成都办理居住证需要什么材料

2022-05-05 来源:其他范文收藏下载本文

推荐第1篇:成都居住证办理流程

成都居住证办理流程

办理条件

流动人口拟居住时间在一年以上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

1、已经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且在居住地的劳动保障部门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六个月以上的人员;

2、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取得营业执照的人员;

3、已购买房屋或者已在房管部门办理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且在居住地的劳动保障部门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六个月以上的人员;

4、符合成都市落户条件,但本人尚未办理户口迁移的人员;

5、《成都市居住证》持证人的未成年子女。

办理材料

1、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

2、居住处所证明(含房屋所有权证、购房合同、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凭证、房屋租赁合同、单位出具的集体宿舍证明等)

3、本人近期相片(相片标准:正面免冠彩色头像,不着制式服装,常戴眼镜的居民应佩戴眼镜,背景色为白色的1寸证件照)

4、《流动人口婚育证明》(育龄妇女提供)

5、提供与以下条件之一相符的相应证明材料。

办理流程

1、流动人口持申请材料到居住地所在派出所填写《成都市居住证申领表》

2、派出所窗口工作人员审核合格打印《领证通知单》交申领人;

3、申领人在办证20个工作日后持《领证通知书》到派出所领取《临时居住证》

办理时限及费用

一、办理时限

20个工作日

二、办理费用

首次领证实行免费办理

办理地点

成都市公安局各派出所

相关阅读: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的注意事项

18—49周岁的公民在离开户籍地时,应持本人居民身份证或《户口薄》,本人近期一寸免冠照片1张到村(社区)社区专干处登记,已婚妇女按村民自治管理办法,签订计划生育协议,到户籍地乡镇街道计生办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持有《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的人员到现居住地后的注意事项:

一是《流动人口婚育证明》与居民身份证同时使用方有效。

二是持证人到达现居住地30日内,应该主动到流入地的乡镇或街道办事处人口计生部门交验《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流入地的相关部门核查《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时应主动出示。

三是已婚育龄妇女(已落实节育措施的除外),应到现居住地计划生育服务机构或指定的医疗、保健机构接受免费孕(环)情检查。

四是持证人婚育情况发生变更时,应当在30日内到现居住地验证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在3个月内到原发证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或者以其他形式告知原发证机关,持证人离开申请登记的乡镇、街道到另一地时,应按规定向新暂住地重新办理交验手续。

五是持证人丢失或严重损坏《流动人口婚育证明》,需及时向原发证机关申请补办,并注销原《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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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居住证办理流程2017最新

成都是四川的省会城市,位于天府之国,如果在成都居住满六个月以上的,可以向居住的公安机关申请办理居住证。那么,成都居住证办理流程2017最新是怎样的呢?今天,律伴网小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答疑解惑,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成都居住证办理流程2017最新

办理条件

流动人口拟居住时间在一年以上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

1、已经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且在居住地的劳动保障部门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六个月以上的人员;

2、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取得营业执照的人员;

3、已购买房屋或者已在房管部门办理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且在居住地的劳动保障部门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六个月以上的人员;

4、符合成都市落户条件,但本人尚未办理户口迁移的人员;

5、《成都市居住证》持证人的未成年子女。

办理材料

1、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

2、居住处所证明(含房屋所有权证、购房合同、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凭证、房屋租赁合同、单位出具的集体宿舍证明等)

3、本人近期相片(相片标准:正面免冠彩色头像,不着制式服装,常戴眼镜的居民应佩戴眼镜,背景色为白色的1寸证件照)

4、《流动人口婚育证明》(育龄妇女提供)

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管理规定

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样本

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的注意事项

成都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办理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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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可以代办吗

5、提供与以下条件之一相符的相应证明材料。

办理流程

1、流动人口持申请材料到居住地所在派出所填写《成都市居住证申领表》

2、派出所窗口工作人员审核合格打印《领证通知单》交申领人;

3、申领人在办证20个工作日后持《领证通知书》到派出所领取《临时居住证》

办理时限及费用

一、办理时限

20个工作日

二、办理费用

首次领证实行免费办理

办理居住证,需要居住处所证明(含房屋所有权证、购房合同、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凭证、房屋租赁合同、单位出具的集体宿舍证明等)、本人近期相片(相片标准:正面免冠彩色头像。如果你情况比较复杂,律伴网也提供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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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第3篇:上海办理居住证需要材料

申领《居住证》时,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本人的学历证明、专业技术证书或者业绩证明材料;

(二)有效的身份证明;

(三)在本市的住所证明;

(四)本市二级以上医院出具的健康状况证明。

已经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或者劳动合同的申领人,还应当提交聘用或者劳动合同。

已经在本市创业的申领人,还应当提交投资或者开业的相关证明。

推荐第4篇:办理居住证需要的材料

1、提供房东身份证复印件一张,房东电话号码。

2、家庭来津人员全家每人一寸免冠相片。

3、带户口本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均可。

4、房屋租赁协议一张,甲乙双方按手印。

5、外地人买房者带房产证或买房协议复印件,本人

身份证复印件。

6、16周岁以上的人员都来录指纹。

7、安全责任保证书房东签字按手印。

8、结婚证原件或复印件。

9、劳动合同原件或复印件。

10、孩子出生医学证明复印件。

推荐第5篇:北京办理居住证需要的资料

全日制高中四年教育

全日制大学本科四年教育

学业到期毕业

身份证 原件

毕业证 学位证

学历认证学信网 2块钱

居委会 居住证明 谁在?居住 从什么时候到?时候照片 换近期证件照 一寸 白底

工作经历

毕业入职时间到合同到期

户口所在地以身份证为准

毕业时间 9.1-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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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居住证办理需要的材料

办理居住证需要的材料:

1、《深圳市居住证申请表》。>>>点击查看:深圳市居住证申请表(样本)

(注:申请表中须粘贴“大1寸”彩照实际尺寸为1寸半,此类型照片为证件专用照。此申请表中所贴的“大1寸”彩照可以与数码回执不是同一张相片,而且底色也没有要求,任意底色的“大1寸”彩照都可以。)

2、申请人本人的居民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

3、数码照相回执(申请人到开通网上认证的照相馆拍摄数码照相并取得照相回执)。

(注:居住证的相片与身份证和暂住证相片不同:因为要上传到公安部门的网站,所以办理居住证一定要照居住证的相片,费用20元(共9张)。)

4、按规定提交以下文件资料之一:

(1)以从业提出申请的,由用人单位登录深圳市居住证/劳动就业登记网上申报系统,网上提交电子数据后,持深圳市居住证申请表和办证人员名单集中申办。

“深圳市公安局主页”(http:///),点击右栏办事指南下的“居住证申领”(居住证办理网址为:http://203.91.45.154)

(2)以拥有物业提出申请的,提交申请人所居住房屋的《房地产权证》或者其他产权证明资料原件及复印件(《房地产权证》所有人的配偶、子女在申办居住证时还需提供当地户口本及《结婚证》(或婚姻状况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

(3)以人才、海外人才身份申请居住证的人员,提交市政府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

(4)以创业或者文化艺术创作提出申请的,提交市政府有关部门出具的项目确认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5)以学习提出申请的,由全日制办学机构登录深圳市居住证网上申办系统,网上提交电子数据后,持深圳市居住证申请表和办证人员名单集中申办;

5、申请人为20—49周岁已婚育龄妇女的,应提供现居住地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出具的近3个月有效的《广东省流动人口避孕节育报告单》,其中离异、丧偶、符合生育政策待孕和实施绝育措施一年及以上的提供现居住地社区工作站出具的属“免查对象”内容的《广东省流动人口避孕节育报告单》。

6、市政府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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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居住证》办理

第八条(受理机构)

需要申请办理《居住证》的,申请人可以到现居住地的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理。 第九条(申办条件和材料)

申请办理《居住证》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在本市合法稳定居住;

(二)在本市合法稳定就业,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满6个月;或者因投靠具有本市户籍亲属、就读、进修等需要在本市居住6个月以上。

申请人应当根据申办条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并对申办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第十条(受理与补齐)

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收到申办材料后,对材料齐全的,应当出具受理凭证;对材料不齐全的,应当当场告知申请人补齐材料。 第十一条(材料移送)

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应当于出具受理凭证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申办信息、申办材料移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或者公安部门。 第十二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核定)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当自收到申办信息、申办材料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按照就业管理相关规定进行核定。

符合办理条件的,通知制证;不符合办理条件的,出具书面意见并说明理由,由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告知申请人。 第十三条(公安部门核定)

公安部门应当自收到申办信息、申办材料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按照投靠、就读管理相关规定进行核定。

符合办理条件的,通知制证;不符合办理条件的,出具书面意见并说明理由,由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告知申请人。

第十四条(签发、制证、领证) 《居住证》由市公安局统一签发。

对经核定符合办理条件的,公安部门应当自收到制证通知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居住证》制作,由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通知申请人领证。 申请人收到通知后到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领证。

《居住证》工本费的标准,由市财政部门、市价格行政主管部门核定。 第十五条(信息变更)

持证人的居住地住址、工作单位等信息发生变化的,应当在30日内持相关证明材料到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理信息变更手续。 第十六条(办理签注) 持证人应当在其《居住证》每届满1年前30日内,到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理签注手续。 持证人逾期未办理签注手续的,《居住证》使用功能中止;在60日内补办签注手续的,《居住证》使用功能恢复。 第十七条(挂失和补办) 《居住证》遗失的,持证人应当及时到现居住地的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理挂失和补办手续。

第十八条(转办常住户口)

持证人申请办理本市常住户口的,按照《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人员申办本市常住户口办法》执行。 第十九条(注销)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有关部门认定后,由公安部门办理《居住证》注销手续:

(一)持证人在申办时提供虚假材料取得《居住证》的;

(二)持证人情况发生变更且不符合《居住证》办理要求的;

(三)持证人超过60日未补办签注手续的;

(四)持证人已转办本市常住户口的;

(五)其他应当注销的情形。

推荐第8篇:办理居住证

居住登记方式如下:

1、个人去申报的有两种方式,具体如下:

1)通过网络申报居住登记,应当先申请居住登记账号。如实填写个人身份信息和拟申报房屋信息。通过系统校验的,居住登记账号申请成功,成功后,可以使用居住登记账号登陆居住登记申报系统,按规定申报居住登记信息或者管理居住登记账号;相关信息未通过系统校验的,应当到居住地登记受理点申请居住登记账号。

2)到居住地登记受理点申请居住登记账号。应当出示本人身份证和拟申报房屋相关材料。填写申报表格,经签名确认后,由受理点出具受理回执。

2、单位申报,应当到居住登记受理点申请居住登记账号。申请时,承办人员应当出示单位及拟申报房屋相关材料、单位的授权委托书和承办人员的身份证。居住登记账号申请成功后,承办人可以使用居住登记账号登陆居住登记申报系统,按规定申报居住登记信息或者管理居住登记账号相关信息。

(注:单位申报的人员必须是要现入住公司宿舍的员工,因为会核查)

居住证办理

1、个人去申报的方式,具体如下:

1.1)第一次通过网络申请居住证账号。居住证账号开通后,可以通过网络申请办证或者查询办证结果。开通账号后,应当使用居住证账号登陆网上办证系统,按照系统要求填报个人信息,向居住地居住证受理点提出申请,提交本人身份证、手机号码进行账号认证。账号经认证后,可以通过网络办理居住证签注、换领、补领、再次申领等业务。

注:通过网络申办居住证的个人领取证件时,应当凭本人身份证到其申请时选定的居住证受理点领取。居住证受理点应当核验个人身份,打印居住证申请表,交个人核对或者补充相关信息并签名确认后发放证件

1.2)个人已在居住证受理点提交过本人身份证、手机号码的,可以直接通过网络进行账号认证。

2、到居住证受理点申办居住证的,应当携带本人身份证和近期数码照片图像号,到居住地所在的居住证受理点申请。接到个人申请后,受理点应当对个人是否符合办证条件进行初步核对。符合办证条件的,打印居住证申请表,交本人核对、补充相关信息并签名确认后,出具受理回执。

3、具有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并且已经进行过居住登记的人员可以直接申领居住证

居住证签注办理:

1、持证人到居住证受理点申请签注的,应当携带本人身份证。受理点经初步核对,符合条件的,受理申请并出具受理回执;不符合条件的,即时告知理由。

2、持证人通过网络申请签注的,应当通过居住证账号登陆网上办证系统,填报有关信息,申请材料完备并提交成功的,系统出具受理回执。

注:1)持证人在居住证使用功能中止2年内申请补办签注的,自签注之日起居住证使用功能恢复。需要再次签注的,持证人应当在补办签注之日起每满1年前60日内再次申办签注。2)补领、换领的居住证签注时限与原证相同。3)被注销后再次申领的居住证需要签注的,持证人应当自再次申领的居住证签发之日起每满1年前60日内申办签注。

推荐第9篇:办理居住证

办理居住证

办居住证必备的东西:自己的房子:房产证复印件,身份证原件

租的房子:房东身份证复印件,房产证复印件,租房合同复印件,身份证原件

推荐第10篇:居住证办理

北京工作居住证办理条件及用途

一、办理条件

本市有固定住所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申请《工作居住证》:

(一)具有2年以上工作经历并取得学士(含)以上学位的人才;

(二)具有中级(含)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相当资格、资质的人才;

(三)对首都经济和社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及特殊领域、特殊行业的紧缺急需人才。

有的网站说要尽量三点才好办理。

二、工作居住证的用途

持《工作居住证》在以下方面享受本市市民待遇:

(一)其子女在京入托、入中小学就读,免收借读管理费;

(二)可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购买商品房、批准上市的已购公房和存量房;按有关规定购买经济适用住房;

(三)按照公安部的有关规定,对符合条件的,可在本市办理因私出国商务手续;

(四)可申请办理驾驶证或临时驾驶证以及机动车注册登记手续;

(五)可在本市创办企业,可以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申请认定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和科技项目资助;

(六)可列入本市人才培养计划,并可参加本市有关人才、专家奖励项目的评选; (七)可参加本市专业技术职务的任职资格评定(考试)、执业(职业)资格考试、执业(职业)资格注册登记;

(八)可参加本市基本养老保险、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并可按有关规定在本市缴存和使用住房公积金。

三、工作居住证新办所需材料

1.新办《北京市工作居住证》所需材料:

(1)提供在申请单位近半年逐月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本人持身份证原件到地税所(四季青所一楼大厅东侧涉外企业的二号窗口)办理)

* 四季青地税所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云会里金雅园4号楼(具体位置:西四环欧尚超市、爱家家居对面)

乘车路线:1

21、7

33、98

2、983(支)、3

55、99

6、9

52、9

13、50

5、8

51、3

34、6

19、751四季青桥南(金庄)站 电话:51633514

(2)提供近半年逐月缴纳的社会保险证明(人力资源部办理)

(3)办证人员与聘用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4)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社会团体登记证书、外国(地区)、外埠在京设立的非法人分支机构营业执照等原件及复印件。

(5)高新技术企业批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6)办证人的《北京市工作居住证申请表》(一式三份)(人力资源部办理)

(7)办证人的同底版一寸近斯免冠彩色照片四张(表上帖三张)

(8)办证人的在京固定住所证明(①自己有住房的提供《房产证》或购房合同;②租赁房屋的提供与业主签订的租赁合同和《北京市房屋租赁(转租)登记备案 表》;③居住单位公房的由房屋产权单位出具证明和《房产证》;④借住亲友房的由居委会出具相关证明和《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

(9)办证人员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证书、身份证等原件及复印件

(10)办证人的配偶和子女随办的需提供以下材料:

①配偶在京工作单位的接收函或与在京工作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②配偶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③结婚证、独生子女证(有两个子女的需提供《二胎准生证》、《出生医学证明》和省计划生育条例,若双胞胎、多胞胎需提供《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④如随办子女超过16周岁的(高中(含)以下子女可以随办),须学校教务部门出具在校证明

特别说明:1.因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涉及个人工资,故人力资源部无法代为办理,故凡是新办和续签工作居住证的员工必须自行带齐以上材料到地税所(四季青所)办理。

2.工作居住证由本人带齐以上材料到海淀区人事局自行办理。

3.工作居住证申请表及续签申请表到人力资源部领取。

四、工作居住证办理续签

1.申请办理续签时间:《北京市工作居住证》有效期满前后一个月内。

2.申请办理《北京市工作居住证》续签需提供的材料: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法人)、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外国(地区)、外埠在京设立的非法人分支机构营业执照]等原件及复印件

(2)高新技术企业批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4)在京持证期间逐月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本人持身份证原件到地税所(四季青所一楼大厅东侧涉外企业的二号窗口)办理)

* 四季青地税所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云会里金雅园4号楼(具体位置:西四环欧尚超市、爱家家居对面)

乘车路线:1

21、7

33、98

2、983(支)、3

55、99

6、9

52、9

13、50

5、8

51、3

34、6

19、751四季青桥南(金庄)站 电话:51633514

(5)在京持证期间逐月缴纳的社会保险证明(人力资源部办理)

(6)《北京市工作居住证续签申报表》一式二份(人力资源部办理)

(7)《北京市工作居住证》原件

注意事项:

1.建议在《北京市工作居住证》有效期满前一个月开始准备有关材料,办理续签手续;

2.超过有效期限一个月未办理续签手续的,《北京市工作居住证》自然失效,但仍需办理注销手续。

3.劳动合同须为1年以上长期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离终止时间不足三个月的,请提供新的续签劳动合同后再提交申请;

4.所得税完税证明必须是北京市地税局开具的持证三年期间的完税证明;

5.在原单位办理的北京市工作居住证需要首先变更工作单位,然后办理续签手续。

特别说明:1.因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涉及个人工资,故人力资源部无法代为办理,故凡是新办和续签工作居住证的员工必须自行带齐以上材料到地税所(四季青所)办理。

2.工作居住证由本人带齐以上材料到海淀区人事局自行办理。

3.工作居住证申请表及续签申请表到人力资源部领取。

五、工作居住证变更办理

1、聘用单位变更:

(注:须在申请人从原单位离职60天之内办理)

(1)单位申请(人力资源部办理)

(2)本人申请(须本人手签字)

(3)原单位出具同意其离职的证明(须注明离职日期)

(4)现单位的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5)现单位的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6)《北京市工作居住证》原件

2、居住地址变更:

(1)单位申请(人力资源部办理)

(2)本人申请(须本人手签字)

(3)办证人的在京固定住所证明(①自己有住房的提供《房产证》或购房合同;②租赁房屋的提供与业主签订的租赁合同和《北京市房屋租赁(转租)登记备案 表》;③居住单位公房的由房屋产权单位出具证明和《房产证》;④借住亲友房的由居委会出具相关证明和《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

(4)《北京市工作居住证》原件

3、随往人员变更:

(1)单位申请(人力资源部办理)

(2)本人申请(须本人手签字)

(3)结婚证、配偶身份证,配偶在京单位的接收函或聘用合同、独生子女证(两个子女的须提供《二胎准生证》、《出生医学证明》和省计划生育条例,若双胞胎、多胞胎提供《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北京市工作居住证》原件。

4、其他资料变更:

(1)单位申请(人力资源部办理)

(2)本人申请(须本人手签字)

(3)变更项相关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4)《北京市工作居住证》原件

5、补办

(1)单位申请(人力资源部办理)

(2)本人申请(须本人手签字)

(3)同一底版照片一张

(4)与聘用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5)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六、工作居住证注销办理

工作居住证注销办理所需材料:

1、单位申请(人力资源部办理)

2、本人申请(本人手写签字)

3、《北京市工作居住证》原件

注意:申请单位在网上“注销申请”一栏填报,两个月后(如期间本人未提出申请变更聘用单位)由单位带上书面申请、本人申请和所要注销人员的《北京市工作居住证》原件办理注销手续。

七、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及办

步骤&方法

1、单位给北京市人事局发申请,介绍公司情况和申请人情况,然后盖章。

2、个人提供身份证和户口本的原件和复印件、毕业证、学位证(因为我所在的公司注册地为海淀区,所以还需要提供教育部学历认证中心提供的书面学历及学位认证报告。)、劳动合同和复印件、房本以及复印件、在京所得税完税证明(至少六个月,要求总纳税额在2000左右,可以去海淀地税局去打印,需要准备的材料是身份证原件以及复印件。海淀地税第五事务所,也就是涉外所,是专门处理外资企业纳税证明开办的地方,具体位置在西四环的四季青桥南,运通110路直达,开证明不需要预约,10分钟就可以搞定。)、1寸照片(需要有电子版,后面会在人事局的系统中上传同版的照片)、个人及单位诚信证明、个人信息登记卡。

3、需要公司准备的材料还有:北京市工作居住证申请表一式三份、最近至少连续6个月的参加社会保险证明(至少有养老、失业、医疗三险)、企业最新年审过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最新年审过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个人部分的资料准备好之后,公司会为个人在北京市人事局的工作居住证的系统中注册,个人登录之后需要填写个人信息以及工作情况、教育情况、奖励情况、随往人员等,最后提交申请。之后把前面准备好的资料交给公司的hr,由他们来帮你完成后续的申请过程。

5、经常去北京市的人事局的工作居住证系统中可以看到申请进度,包括:通过区人事局初审、通过市人事局审核、正在制证中、已完成制证等待取证、已取证。

注意事项

根据海淀人事局的要求,需要提供学位以及学历认证报告。学历认证需要去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去办理,每份95元,通常可以在20天左右办理完毕,因为我比较着急,担心后面会有其他情况出问题,选择了加急办理,每份多加95元,3天可以完成。学位认证需要去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做认证,这个只能邮寄,不能当面办理,每份210元,一般是20个工作日可以完成,同样的原因我要办理加急,多收费200元,需要5个工作日。其他区可能不需要。

第11篇:居住证办理

现将居住证办理及积分政策解释如下,供您参考!

一、

一、居住证办理 (上海政策规定需要员工本人亲自办理)

由于

上海市出台《上海市居住证管理办法》,居住证办理制度

所需材料如下: (请 (具体咨询所在社区的事务受理中心,不同地方所需的条件会有异,以他们的要求为准: http://www.daodoc.com/ )

1、劳动合同 (上海主体);

2、社保单 (需到社保中心打印);

3、居住证明 :1 )如果您在上海有房产,房产证即可;2 )如果您租赁住房,需要和房东去当地居委会开具寄宿证明及亲属关系证明 ,您在上海有亲属更方便;

4、办理地点:居住所在地的社区事务受理中心.

注:劳动合同有效期需为6 个月以上,社保缴纳及居住时间均为6个月以上

居住证办理需要本人准备好材料,带上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当地社区事务受理中心填写申请表,并现场采集本人照片 。提交材料后,等待通知领取居住证,时间约为一个月。

二、居住证积分 (公司办理:居住证办理成功后,向公司提交申请资料)

(一)积分条件

1、已办理《上海市居住证》

2、通过登录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管理信息系统进行网上模拟估分( http://218.242.131.185/jzzsb/pingfen/index.jsp) ,满足标准分值120 分的人员,方可 委托用人单位提出申请。 (持有本科学历、学位或以上即可达到条件)。

(二)积分材料

1、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申请表;(原件)

2、调档函(如果您的人事档案不在上海,需要调档至上海,则需填写调档函)

3、一年期以上的劳动合同(合同离截止日期应还有 2 个月以上有效期)(原件及复印件1分);

4、上家劳动合同主体的离职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1分);

5、有效身份证(原件,复印件3份);

6、上海市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1分);

7、户口本(家庭户口可提供户口簿,需提供具有详细地址页的首页及本人信息页;集体户口提供所在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或提供具有详细户籍地址的集体户口首页及本人信息页);

8、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 1份)

注:积分材料需要原件及复印件,户口本复印首页及本人信息页,身份证复印件需 3 份;积分申请表及调档函打印出来填写,我们会邮件给您。

(三)积分流程

1、准备好上述积分材料,提交给福利管理组;

2、人事专员网上申请积分,到人才中心提交材料,人才中心出具收件凭证;

3、调取人事档案,并提交学历、学位证书进行学历鉴定;

4、人事专员持身份证领取《上海市居住证》积分通知书。

(四)注意事项

1、您的身份证、户口簿、居住证、劳动合同原件,到人才中心提交材料后即返还给您;

2、学历、学位证书原件鉴定需3-4周,人事档案调取需 2-3周,人才中心审核 1-2 周,完成积分需要2 个月左右时间;

3、积分完成后,打印积分通知单

三、随员

您办理居住证,完成积分之后,可为自己的配偶及子女办理随员。 居住证持有人增加同住人信息,由用人单位至居住证上次受理点办理(原在市人才服务中心办理的人员至单位注册所在地的区县人才服务中心受理点办理),需提供 持证人身份证、居住证 原件及复印件,除此以外,还需提供:

(一)增加同住配偶材料:

1、持证人配偶身份证 原件及复印件;

2、持证人配偶户籍证明 原件及复印件(家庭户口可提供户口簿,需提供具有详细地址页的首页及本人信息页;集体户口提供所在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或提供具有详细户籍地址的集体户口首页及本人信息页);

3、持证人结婚证 原件及复印件;

(二)增加同住子女材料:

1、持证人配偶身份证 原件及复印件;

2、持证人结婚证 (同住子女父母离婚的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书或法院调解书、判决书)原件及复印件

3、同住子女 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同住子女 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父母双方均为独生子女的,且未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由计生部门出具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或其他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5、同住子女户籍证明 原件及复印件(家庭户口可提供户口簿,需提供具有详细地址页的首页及本人信息页;集体户口提供所在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或提供具有详细户籍地址的集体户口首页及本人信息页)

6、同住子女满 16 周岁以上的,需提供全日制普通高中就读证明、学籍证明或学籍卡原件及复印件。

配偶随员后需注销随员才可办理居住证, 建议配偶能办居住证的办理居住证并积分。子女随员,方便以后上海就医及上学使用。

四、居住证及积分用途

持上海市居住证,可办理和查询个人积分,办理卫生、计划生育、社会保险、子女教育等方面的个人相关事务,申领驾驶证;办理护照、港澳台通行证;享受本市社会保险待遇;使用住房公积金;子女享受免疫接种等。

居住证积分后可享受以下待遇:①上海购房免交房产税;②为子女办理医保;③持证满7 年,满足其他相关条件可申请上海市户口。④外地子女上海就学有要求。 领导您有什么问题欢迎联系,竭力为您解决,祝您工作愉快!

第12篇:居住证办理

有本科学历可以在上海办居住证吗?

没有本科学历可以在上海办居住证: 除了大学本科之外有几种情况可以办:

1、来沪从业人员申领《上海市居住证》 (1)本市劳动保障管理部门出具的就业登记证明,期限为6个月以上的聘用(劳动)合同,参加本市综合保险的缴费记录;从事特殊工种的,还须提供特种岗位上岗证书。 (2)投资开业或个体经营者提供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和本市综合保险的缴费记录。

2、来沪投靠亲戚、就读人员申领《上海市居住证》。办居住证需提供基本材料—— (1)《来沪人员居住登记表》; (2)居民身份证等有效身份证明; (3)拟在本市居住6个月以上的住所证明,如自有房屋的房地产权证、由房地部门出具的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单位出具的集体宿舍证明或者居(村)委出具的寄宿证明等; (4)18-49周岁的申领人须提供流动人口婚育状况证明; (5)本市街道、镇(乡)以上医院出具的健康状况证明。 办证程序: (1)本人备齐证明材料到居住地所在街道、镇(乡)社区事务受理中心提出申领;(2)填写《来沪人员居住登记表》,确认后签名;(3)当场拍摄一寸免冠数码照片(免费);(4)领取回执。

00

1.前往社保中心,申请网上办事密码(需要携带本人身份证) 2.社保中心的人,会给你一张小纸条(上面就是初始的网上办事密码) 3.登陆12333网页,网上办事-个人办事-社会保险-个人账户查询,然后输入你的身份证号码以及网上办事密码。 4.然后就会跳出你社保缴纳状况的界面,打印出来就可以啦。

来发的贴子好像不怎么好,我就来写居住证的办理办法,居住证办理,必须要有满足以下就行了,

(一)申请办理《居住证》的来沪人员,应当提供以下基本材料:

1.《上海市居住证》申请表。(在现场会填,没必要带

2.居民身份证等有效身份证明。

3.拟在本市居住6个月以上的住所证明。

(1)居住在自购住房的,提供相应的房地产权证复印件(验原件)。

(2)居住在租赁住房的,提供由房屋管理部门出具的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复印件(验原件)。

(3)居住在单位集体宿舍的,提供单位出具的集体宿舍证明。

(4)居住在亲戚朋友家的,提供居(村)委出具的寄宿证明。

(二)除上述规定的基本材料外,申请人还应当根据自身情况和需求,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1.来沪就业的,提供期限为6个月以上劳动(聘用)合同复印件(验原件),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满6个月的证明;

2.来沪投资开业或从事个体经营的,提供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复印件(验原件),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满6个月的证明;

3.来沪投靠本市户籍亲属的配偶、子女或父母的,分别提供结婚证复印件(验原件)、公安部门认定的父母子女关系的证明;

以上最主要的 就是社保缴费,必须满六个月,且不能补缴的。 一般性20天左右就能下来。

询问了12345市民热线,关于办理临时居住证,一般有四种办理方式,这里讲个人办理的常见两种: -- 如果是亲戚朋友寄宿,街道居委会 开寄宿证明 作为居住证明, 加上带好身份证,就可以到对应辖区镇的街道事务中心办理临时居住证。

-- 如果是租房,先到对应辖区镇的街道事务中心办理房屋租赁备案登记,作为居住证明,加上带好身份证,就可以到对应辖区镇的街道事务中心办理临时居住证。

整个过程只有 居住证工本费 的办理收钱,而且是事务中心收,而居委会或人口办或其他啥办公室自称

第13篇:居住证办理

办理《贵阳市居住证》所需提供的材料和办理流程

日期:2011-09-27 14:12:20.0 浏览次数:339 次

材料:

1、申请人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本人近期1寸免冠照片2张;

3、申请人居住地的《房屋出租合同》或《房屋出租人与承租人租凭协议》及房屋出租人基本情况及联系方式;

4、申请人《用工合同》或《个体工商营业执照》或能证明其有稳定收入的其他材料;

5、已婚育龄妇女,需提供现居住地街道(乡、镇)计生部门的婚育证明。办理流程:

第一步:申请人到现居住地所在街道(乡、镇)流动人口服务和管理中心领取《贵阳市居住登记及居(暂)住证申领表》(以下简称:《申领表》),如实填写并提供相关资料; 第二步:中心工作人员核实申请人有关资料,对于符合要求的,中心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第三步:申领人持《申领表》到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派出所审核同意后,在《申领表》上加盖公章;

第四步:申请人持审核同意的《申领表》前往市政府服务中心市公安局办证窗口办理居住证。

第14篇:办理居住证

招一些实习生做电话助理,有很好的完善培训,对自己的销售能力会有很大的提高。大家都说销售难做,其中人寿险最难。当然如果我们能把寿险做好,那以后做什么都没有问题。我们在推销人寿险的时候,经常有公司总经理想把做保险的业务员挖过去,因为他们都佩服做保险的!

5月21日小学新生报名 非沪籍孩子需办理居住证

值得注意的是,今年3月,市教委公布相关规定,今年秋季入学开始,非沪籍少年儿童享受义务教育也要办理居住证。这个居住证可以是长期也可以是临时的,临时居住证可在居住证申领部门现场补办,只需一个工作日即可拿到。

家长应抓紧申领长期证

孩子到了入学年龄,家长却发现自己持有的还是临时居住证,不能直接办理就近入学,从安徽来沪工作的刘小姐这两天着急地申办长期居住证。上周末,在田林社区文化活动中心举行的教育指导综合咨询活动上,遇到这种情况的外地户籍家长不在少数。在这场教育咨询会上,区招生办的展位前,不少来咨询的外地户籍家长拿出来的都是临时居住证。记者注意到,这些家长大都是外省市来沪务工者,之前图方便只是办理了短期居住证,如今在子女入学时遇到了麻烦。

招生部门提醒,有1年或1年以上社保缴费记录的持临时居住证家长,可以凭缴费记录为孩子申请入学,但是缴费记录在3个月以上,不足1年的应抓紧向有关部门申请长期居住证。

去年2月21日,上海市教委发布信息,上海各区县把持有《临时居住证》人员的子女纳入招生计划,符合条件的孩子还可享受就近入学政策。外省市户籍的适龄儿童在沪办理就读申请时,父母一方须持有上海市长期居住证,如持有《临时居住证》,但续签时间一年及以上的,其子女可以申请在本市接受义务教育,但需要提供在沪1年或1年以上的社会保险缴费记录。

小孩子只需临时居住证

市教委今年3月21日公布《2011年本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今年秋季入学开始,凡需在本市接受义务教育的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均需办理相关居住证件,由其父母持有效的居住证件、务工证明(父母一方有1年或以上的社会保险缴费记录,社会保险项目以市人保部门公布的为准),以及同住适龄儿童、少年的居住证件,到居住地所在区、县教育行政部门申请就读。

就是说,今年入学开始,不仅是入学新生父母,学生本身也要办居住证。不过,孩子的居住证要求比家长宽松。比如家长出示的居住证一般要求为一年以上有效居住证。这一证件的办理从申请到发证正常需要一个半月。而孩子的居住证可以是一年以上居住证,也可以是临时居住证,后者在居住证申领点可现场补办,办理时间一般一个工作日即可。

记者从部分区了解到,由于这一政策今年3月份刚出台,第一年实施,估计会遇到些意外的情况。在学生居住证件的办理上,若遇到特殊情况,各区县也会根据实际情况处理,但无论如何,前提是一定要能证明孩子居住在地段内,而且与父母同住。相关教育部门解释,之所以今年开始要求学生需出示身份证明,是为保证入读学生确实与家长同住,也便于学生的学籍管理。

无单位可找街道开证明

记者也注意到,一些在沪从事小商贩、家政服务的务工者由于没有挂靠单位,没有缴纳综保,因此子女在沪入学面临着一定的难题,对此有关部门表示,对这部分人员可由街道居委、乡镇村委开具的相关证明来代替。

根据市教委3月21日公布的实施意见,从事家政服务等不适用保险暂行办法的人员,需提供街道居委、乡镇村委开具的从事1年或以上就业证明。

有居住证也不一定都录取

目前全市范围出现幼儿园入园、小学入学的高峰,业内人士透露,公办学校在接受适龄儿童时,

按照政策规定,义务教育阶段入学,是先接纳户籍在地段内的适龄儿童,其次是户籍在上海,房产证在对口地段的孩子,再次是持居住证的孩子。

并不是说住在招生地段,办了居住证就一定能录取,而是要同时满足学额充足,证件齐全。对于不能入读地段内小学的学生,将由学区根据区域各校学额,统筹安排。

第15篇:办理居住证

二、居住证办理对象

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进入东莞市居住的人员,实行居住登记和居住证制度。注意,下列情形可不办居住证:

1、未满十六周岁或已满六十周岁;

2、在居住地就医、探亲、旅游、出差的;

3、在本省全日制教育机构学习的;

4、已办理旅馆业住宿登记的。

三、东莞居住证办理流程

1.新莞人到所属村委治安队或所属派出所领取《广东省居住证申请表/流动人口信息登记表》和《新莞人信息采集表》两份表格填写。

2.根据申领人不同的居住情况,填写不同的表格。在出租屋居住的申领人,要填写《出租房屋信息登记表》,而在东莞买房、或者在企业员工宿舍居住的申领人,则不用填写这份表。

2.填完以上表后,根据各新莞人的不同情况要到不同相关部门签名和盖章:

A.租住出租房屋或居住自己购买的房屋的申请人,要到所属村委治安队签名和盖章。

B.居住单位宿舍的申请人,要到单位相关负责人签名和盖章。

3.准备好一张的头像照片,并拿照相回执、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和以上填好的表格一同交回所属治安队,如果治安队不受理,可以交到所属派出所。

四、居住证办理周期

按规定,申领居住证后,自受理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有关部门将发放居住证。

五、居住证办理费用

居住证的办理是完全免费的。

六、居住证的分类

东莞居住证分有效期最长为三年和有效期最长为六个月两种,新莞人在东莞连续就业、经商六个月以上或者符合东莞市人民政府规定条件的,凭就业、经商等证明材料发给有效期最长为三年的居住证;至于不符合前款条件的流动人口,则发给有效期最长为六个月的居住证。

七、居住证年限的累计与延期

居住证的年限是可以累计的。有效期满需要延期的,需要持证人应当在有效期满前三十日内持有关证明材料向居住地派出所或者乡镇、街道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机构办理延期手续。有效期满未办理延期手续的,该居住证就被休眠了,其使用功能中止。如果一旦居住证没有及时延期,自中止之日起三十日内,如果你还没有去办理延期手续,那么你的居住期限将会自居住证的使用功能恢复之日起重新计算。

第16篇:办理居住证

办理居住证 境内人才《上海市居住证》 境内人才《上海市居住证》申请人条件办事依据

1、《引进人才实行制度暂行规定》 (2002 年 6 月 15 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 122 号)

2、《国内人才申领审核试行办法》(2002 年 6 月 15 日起实行)

3、《上海市居住证暂行规定》(2004 年 8 月 30 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 32 号)

4、《实施细则》(2004 年 10 月 1 日起实行)

5、《关于加强本市跨地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的试行意见》(2009 年 2 月 10 日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 保障局) 申请人条件

1、具有本科以上学历,以不改变其户籍的形式来本市工作或者创业的各类人才。

2、符合本市重点发展领域的紧缺急需的具有大专学历的特殊人才或高技能人才。

3、在沪投资创业,且本人投资额达到相当数额、企业符合本市重点发展的产业领域、企业经营良好、具有 相当的社会贡献的优秀投资人才。可经企业所在地人事部门会同工商、财税、征信等部门认定,并出具推 荐意见后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 注意事项 申领人应向单位注册所在地或居住所在地的市、区县受理点申报,不得随意跨区申领。本市各受理点 地址及咨询电话请查询本网站相关内容。 首次申办境内人才《上海市居住证》 首次申办境内人才《上海市居住证》基本流程

1、用人单位网上注册;()。

2、用人单位人事专员凭本人身份证、介绍信,持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书的 原件及复印件、代码证磁卡等至各受理点进行单位审核。

3、单位审核完毕后,用人单位登陆上网,为个人进行网上注册;并由单位为个人填写申请表格;(注册时 将取得个人账号和密码,供今后个人续签居住证和网上查询使用)。

4、单位为个人进行网上信息审核,并点击“审核”按钮,单位需为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

5、审核完毕后,个人或单位将相关申报材料递交至受理点。

6、如材料齐全,受理点将受理相关材料,并将通过信函、电话或短信等形式通知单位或个人审批结果,单 位也可以通过上网登陆,了解审批进度和结果。

7、根据受理点通知的时间和地址,个人持有效身份证明前往拍照,并领取《办理通知书》 正联和副联。

8、在《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内,单位或个人至中山西路 620 号领取居住证。 首次申办境内人才《上海市居住证》 首次申办境内人才《上海市居住证》的个人书面材料 单位人事专员代交材料须凭介绍信和本人身份证。 书面材料

1、国内人才《上海市居住证》申请表

;(表格上加盖单位公章)(表格可在 21 世纪人才网下载)。

2、学历验证证明和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单位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社团或非企业法人证书)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单位为分公 司需提供总公司营业执照及人事授权书复印件。

4、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本人外地居民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需要外地详细住址首页及本人信息页) , 本人为集体户口的由集体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5、本市住所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已在沪购置产权房的提供产权证。 ◆居住单位集体宿舍的由单位出具集体宿舍证明(附单位房地产权证复印件)。 ◆借住在亲友家的提供户主的房产证或者户口本、书面同意入住证明以及户主所在地居(村)委会出具的 寄宿证明复印件(验原件)。 ◆租房居住的须提供房屋租赁合同和由房地部门出具的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

6、本市二级以上医院(包括二级)出具的健康状况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体检证明 3 个月之内有效)。

7、一年期及以上的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首次办理时劳动合同离截止日期应还有 6 个月以上有效期); 具有资质的机构派遣的人才,还需提供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的派遣协议、派遣岗位协议。

8、个人档案查阅情况证明。不具有人事档案管理权限的单位,在递交申报材料后,由受理点所属的市、区 (县)人才服务中心,按照档案管理规定,将居住证申办人的人事档案调入人才服务中心,由中心档案管 理部门核实相关信息后,出具个人档案查阅情况证明。(居住证受理时间从人事档案调入人才中心之日起 计算)。 其他事项

1、为未成年独生子女申报随员,提供子女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出生医学证明和独生子女证原件及复 印件(16 周岁以上的提供全日制普通高中就读证明和学籍证明)。父母结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2、为未成年的非独生子女办理随员,提供子女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出生医学证明、准生证或者社会抚养 费缴纳证明、父母结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6 周岁以上的提供全日制普通高中就读证明和学籍证明)。

3、为配偶申报随员:提供结婚证和配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配偶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需外地详细住址 首页)。如配偶符合办理《上海市居住证》条件的,建议分别办理《上海市居住证》主证。 下列材料可以增加分值,申请人可自愿选择提供: 下列材料可以增加分值,申请人可自愿选择提供:

1、专业技术证书、获奖证书、专利证书及有关推荐证明等提供原件及复印件。

2、申领人配偶为本市户籍的,

,出具配偶的居民户口簿、身份证及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3、近期个人收入证明(近期三个月内任何一个月的由税务部门出具的个人缴税单,或者单位代扣代缴证明 原件)。

4、学位证书及验证证明。

5、国外工作单位出具的专业技术岗位或管理岗位工作经历证明和国外工作收入纳税税单(验原件)。境内人才《上海市居住证》 境内人才《上海市居住证》用人单位注册登记须知

一、申领国内人才《上海市居住证》,应由用人单位在 21 世纪人才网()上进行单位 网上注册,注册完成后,单位人事专员凭单位介绍信、代办人身份证、单位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登记 证、社团或非企业法人证书)和组织机构代码证书的原件(附复印件)及代码证磁卡等,至用人单位工商 注册、社团或企业非法人登记所在地的各区县人才服务中心受理点,进行单位注册审核。除此以外的单位, 应至市人才服务中心、市人事业务受理中心进行单位注册审核。

二、用人单位条件

1、用人单位的注册资本(实到资金)一般应在人民币 100 万元及以上;知识型服务企业、科技型企业及高 新技术企业、高校应届毕业生首创企业(需出具有关部门颁发的相关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可不受上述 注册资本的限制。

2、社团法人、民办非企业单位注册资本(或开办资金)一般应在人民币 100 万元及以上。企业非法人单位 (分公司)其上级法人的注册资金一般不低于 1000 万元人民币。

3、外省市政府、企事业单位在沪设立的办事机构等派出机构, 不属受理范围 (含人才派遣机构派遣的人员) ; 本市用人单位在外省市分支机构招聘的外省市人员,由于工作地不在本市,不属受理范围。

三、具体流程

1、用人单位网上注册()。

2、用人单位人事专员持本人身份证、介绍信、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书的原 件及复印件、代码证磁卡至各受理点进行单位审核。

3、单位审核完毕后,用人单位登陆上网,为个人进行网上注册;并由单位为个人网上填写申请表格(注册 时将取得个人账号和密码,供今后个人续签居住证和网上查询使用)。

4、单位为个人进行网上信息审核,并点击“审核”按钮,单位需为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

5、审核完毕后,个人或单位将相关申报材料递交至受理点。

四、企业非法人单位(分公司)进行单位注册确认时须另提交

1、上级法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2、上级法人的自主招聘授权书。

3、用人单位上年度在沪缴纳营业税税单原件。

4、用人单位上年度其他在职员工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

五、注意事项 其他未经批准的各类中介机构不能代理注册,如有上述情况,受理点可以不予受理。 续办境内人才《上海市居住证》 续办境内人才《上海市居住证》基本流程 申请人可以在居住证到期前两个月内提出续办申请

1、用人单位网上注册()。

2、用人单位人事专员凭单位介绍信、代办人身份证、单位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社团或非企业 法人证书)和组织机构代码证书的原件(附复印件)及代码证磁卡等,至用人单位工商注册、社团或企业 非法人登记所在地的各区县人才服务中心受理点,进行单位注册审核。

3、续签请区分以下两种情况: (1)申请续签时,个人工作单位没有发生变化的: 个人或单位登陆系统,点击“续办申请”,修改个人信息。 (2)申请续签时,个人工作单位已经发生变化的: 新单位首先上网登陆,然后为个人进行网上注册,填写个人信息;若个人用户名已被占用,则改为以个人 名义登陆(个人初始密码 111111),点击“续办申请”,修改个人信息。

4、单位为个人进行网上信息审核,并点击“审核”按钮,单位需为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

5、审核完毕后,个人或单位将相关申报材料递交至受理点。

6、如材料齐全,受理点将受理相关材料,并将通过信函、电话或短信等形式通知单位或个人审批结果,单 位也可以通过上网登陆,了解审批进度和结果。

7、根据受理点通知的时间和地址,个人持有效身份证明前往领取《办理通知书》(若原居 住证为 2004 年 10 月 1 日前签发的,需至中山西路 620 号领取新版居住证)。 续办境内人才《上海市居住证》 续办境内人才《上海市居住证》的个人书面材料 单位人事专员代交材料须凭单位介绍信

一、书面材料

1、国内人才《上海市居住证》申请表(表格上加盖单位公章,表格可在 21 世纪人才网下载)。

2、身份证及居住证原件,留复印件。

3、居住证有效期内最近一年的在沪缴纳个人收入所得税证明和社会保险(城镇社会保险和小城镇社会保险) 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二、注意事项

1、学历、住所、用人单位等与申请有关的信息发生改变时,请参考首次办理提交申请材料。

2、请参考审核打分办法,及时提供可以增加分值的书面材料。

3、在系统升级前,请至首次申请的受理点申请续办。境内人才《上海市居住证》信息变更、随员及挂失、境内人才《上海市居住证》信息变更、随员及挂失、补办须知 需由申领人本人凭身份证或者聘用单位人事专员凭单位介绍信申报,其他单位或个人不能代理申报

一、单位变更(用人单位需经网上注册并经受理点审核通过)

1、居住证复印件。

2、提供合同期一年以上的劳动(聘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3、单位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社团或非企业法人证书)和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单位为分 公司需提供总公司营业执照及人事授权书复印件;单位条件与新办居住证所需单位条件相同。

二、住所变更

1、居住证复印件。

2、本市的住所证明: ◆已在沪购置产权房的提供产权证复印件(验原件)。 ◆居住单位集体宿舍的由单位出具集体宿舍证明(附单位房地产权证复印件)(验原件)。 ◆借住在亲友家的提供户主的房产证或者户口本、书面同意入住证明以及户主所在地居(村)居委会出具 的寄宿证明复印件(验原件)。 ◆租房居住的须提供房屋租赁合同和由房地部门出具的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 ?

三、增加随员 增加随员一般应在居住证到期续签时同时提出申请,除提供居住证复印件外:

1、为未成年独生子女申报随员,提供子女户口本复印件、出生证明和独生子女证、结婚证(离婚的需提供 离婚证和判决书或协议书)原件及复印件(16 周岁以上的提供全日制普通高中就读证明和学籍证明)。

2、为未成年的非独生子女办理随员,提供子女户口本复印件、出生医学证明、准生证或者社会抚养费缴纳 证明、结婚证(离婚的需提供离婚证和判决书或协议书)原件及复印件(16 周岁以上的提供全日制普通高 中就读证明和学籍证明)、子女户口本复印件。

3、为配偶申报随员:提供结婚证和配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配偶户口簿复印件(需外地详细住址)。

四、其他信息变更 更改个人身份信息的,需提供公安部门统一印制的身份信息变更证明原件和更改后的身份证原件(留复印 件)。 ???

五、补开副联通知单

1、居住证或者身份证复印件。

2、单位出具遗失证明(需加盖单位公章)。

六、挂失

1、身份证复印件。

2、本人挂失申请。

七、工本费 按照市物价部门规定,重新制卡需缴费人民币 25 元。

八、受理地点 申领人应向原受理点提出申请。 居住证受理网点地址办理地点 上海市人才服务中心地址 梅园路 77 号上海人才大厦(近汉中路) 32511311 58318917 53088125 65418086 54234800 53825784 58603333 50797157联系电话上海国际金融人才服务中心 浦东商城路 660 号乐凯大厦五楼 创业中心 国际航运人才服务中心 漕河泾分中心 南昌路分中心 北京东路 668 号西楼 9D 杨树浦路 248 号瑞丰国际大厦 907 室 宜山路 900 号 B 座 602 室 南昌路 47 号科学会堂 2 号楼 2103、2109 室 浦东张杨路 1996 号(近苗圃路口

第17篇:居住证办理

1.国内人才申领《上海市居住证》审核试行办法

第一条(依据)

根据市政府发布的《引进人才实行〈上海市居住证〉制度暂行规定》,制订本试行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

凡按规定申领《上海市居住证》(以下简称《居住证》)的国内人员,试行按要素计分审核。

第三条(用人单位)

本试行办法所称用人单位是指信誉良好,具有用人自主权,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符合本市产业发展方向的各类企业、事业、社团、民办非企业机构,以及住所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中央及外省市在沪单位。

第四条(评价计分体系)

本试行办法的评价计分体系由一般分和附加分两大部分、共14项要素组成,满分为120分。 一般分部分由基本分、专业能力分、导向分三小部分、共10项要素组成,满分为120分。 附加分由4项要素组成,满分为30分。

申领《居住证》者的得分,为两大部分、14项要素得分的累计分值;累计分值如超过120分,计为120分。

第五条(一般分)

一般分部分由基本分、专业能力分和导向分三小部分组成。

一、基本分部分满分为55分,由年龄、受教育程度、受聘情况、亲属关系、住房情况等5项要素组成。

(一)年龄

年龄项最高分为10分。 本项具体计分标准如下:

1、35周岁以下 10分

2、36??50周岁 5分

3、51周岁以上 0分

(二)受教育程度

受教育程度项最高分为25分,只计最高学历(学位);硕士、博士要求同时取得学历和学位。 本项具体计分标准如下:

1、博士 25分

2、硕士 23分

3、学士 21分

4、大学本科 20分

5、大专(高职) 10分

6、高中(含职校、技校、中专)及以下 0分

(三)受聘情况

受聘情况项最高分为10分,根据受聘于本市用人单位的情况计分。 本项具体计分标准如下:

1、以项目、任务等方式聘用 10分

2、聘用(劳动)合同期限在一年及以上 10分

3、聘用(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一年 5分

4、未受聘 0分

(四)亲属关系

亲属关系项最高分为5分。 本项具体计分标准如下:

1、父母、配偶中有一人为本市户籍 5分 或配偶已取得3年及以上有效期《居住证》

或配偶要素累计分(不含本项分值)达到3年及以上有效期《居住证》标准分

2、其它 0分

(五)住房情况

住房情况项最高分为5分,“在本市有产权住房”是指本人为产权人或共有产权人。 本项具体计分标准如下:

1、在本市有产权住房 5分

2、其它 0分

二、专业能力分

专业能力分部分满分为35分,由专业能力和专业培训等2项要素组成。 “特殊才能”的人才,专业能力的计分标准另行制定。

(一)专业能力

专业能力项最高分为30分,同时符合两个及以上标准只计最高分值。“获得执业(职业)资格”根据不同的执业(职业)资格,给予5?15分。“拥有发明专利”是指由申请人发明创造的专利,经同行专家认定后根据专利水平给予5?10分。 本项具体计分标准如下:

1、两院院士 30分

2、博士生导师 25分

或获得国家级奖励

3、获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20分 或受聘于事业单位正高级专业技术岗位 或受聘于机关担任局级以上职务

或受聘于企业高级管理或专业技术岗位,缴税月收入在10000元及以上

4、获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18分 或受聘于事业单位副高级专业技术岗位

或受聘于机关担任处级以上职务

或受聘于企业中级管理或专业技术岗位、缴税月收入在5000元及以上 或获得省部级奖励

5、获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15分

或受聘于事业单位中级专业技术岗位 或受聘于机关担任科级以上职务

或受聘于企业一般管理或专业技术岗位,缴税月收入在2000元及以上

6、获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5分

或受聘于事业单位初级专业技术岗位 或受聘于机关担任一般职务

或受聘于企业初级专业技术岗位、缴税月收入在1000元及以上

7、获得执业(职业)资格 5?15分

8、拥有发明专利 5?10分

9、其它 0分

(二)专业培训

专业培训项最高分为5分。对于国家、本市和境外的专业培训证书,经认定给予1?5分。有多种证书分值可累计,但总分不超过5分。各类开展专业培训、发放专业培训证书的合法机构,可向市人事局申报专业培训证书认定,经认定后纳入本评价计分体系并予以公布。 本项具体计分标准如下:

1、取得经认定的专业培训证书 1?5分

2、未取得经认定的专业培训证书 0分

三、导向分

导向分部分满分为30分,由专业类别导向、产业(行业)导向、地区导向等3项要素组成。

(一)专业类别导向

专业类别导向项最高分为10分,根据年度人才开发目录划分紧缺、需要、控制。 本项具体计分标准如下:

1、紧缺 10分

2、需要 5分

3、控制 0分

(二)产业(行业)导向

产业(行业)导向项最高分为10分,“高新技术、软件、集成电路行业”指经市政府有关部门认定的上述行业的企业引进相关的人才;“本市重点发展产业(行业)”根据年度人才开发目录确定。

本项具体计分标准如下:

1、高新技术、软件、集成电路行业 10分

2、本市重点发展产业(行业) 10分

3、其它 0分

(三)地区导向

地区导向项最高分为10分,重点发展地区根据年度人才开发目录确定,要求居住地、工作地同时在重点发展地区。 本项具体计分标准如下:

1、重点发展地区 10分

2、一般地区 0分

第六条(附加分)

附加分部分最高分为30分,包括同行专家推荐附加分、人才在沪投资创业附加分、境外工作或学习经历附加分以及根据国家和本市法规规定经核定给予的附加分等4项要素,4项要素的得分可累计,但最高不超过30分。

(一)同行专家、行业协会或行业主管部门推荐附加分 同行专家、行业协会或行业主管部门推荐附加分项最高分为20分,如有多名专家和行业协会或行业主管部门同时推荐只计最高分。行业协会或行业主管部门向市人事局提出申请,经市人事局备案同意后具备推荐本行业“特殊才能”人才的资格 本项具体计分标准如下:

1、两院院士推荐 20分

2、行业协会或行业主管部门特别推荐 15分

3、博士生导师推荐 15分

4、其它 0分

(二)人才在沪投资创业附加分

人才在沪投资创业附加分项最高分为20分。在沪投资额可累计;如创办多个企业及机构,缴税额可累计,聘用本市员工人数可累计。 本项具体计分标准如下:

1、投资额在10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 20分

或投资创办的企业连续三年缴税额在100万元及以上 或投资创办的单位聘用本市员工100人及以上

2、投资额在5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 15分

或投资创办的企业连续三年缴税额在50万元及以上 或投资创办的单位聘用本市员工50人及以上

3、投资额在3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 10分

或投资创办的企业连续三年缴税额在30万元及以上 或投资创办的单位聘用本市员工30人及以上 或在本市投资创办民办非企业机构

4、投资额在1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 5分

或投资创办的企业连续三年缴税额在10万元及以上 或投资创办的单位聘用本市员工10人及以上

5、其它 0分

(三)境外工作或学习经历附加分

境外工作或学习经历附加分最高分为10分,经历应当连续,不得累计;有多次经历只计最高分。

本项具体计分办法如下:

1、有一年及以上境外工作或留学经历 10分

2、有三个月及以上境外学习或工作经历 5分

3、其它 0分

(四)根据国家和本市法规规定经核定给予的附加分

根据国家和本市法规规定给予的附加分项最高分为20分,是指国家和本市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有相应规定,经市人事局核定后可给予5?20分。 本项具体计分办法如下:

1、法规有相应规定 5?20分

2、其它 0分

第七条(标准分)

一、暂未被本市用人单位聘用的本科及以上学历人员,要素累计分值在50分及以上者,可办理有效期为6个月的《居住证》。

二、已被本市用人单位聘用或在本市投资创业的人员,可按要素累计分值分别办理1年、3年、5年有效期的《居住证》:

1、分值在90分及以上者,可由申请人任选办理三种有效期的《居住证》;

2、分值在89分以下、70分及以上者,可由申请人选择办理3年及以下有效期的《居住证》;

3、分值在69分以下、60分及以上者,可办理1年有效期的《居住证》。

第八条(本办法的调整)

市人事局根据人才引进宏观调控的需要,及时确定、调整并公布申领6个月、1年、3年和5年有效期《居住证》的条件和标准分。

第九条(附则)

本试行办法自2002年6月15日起实行。

3.境内人才《上海市居住证》申请人条件

一、政策依据

《引进人才实行(上海市居住证)制度暂行规定》(2002年4月30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122号发布)、《上海市居住证暂行规定》(2004年8月30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32号发布)、《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上海市居住证管理若干事项的通知》(沪府发[2009]39号)。

二、申请人条件

1、具有本科以上学历,以不改变其户籍的形式来本市工作或者创业的各类人才;

2、符合本市重点发展领域的紧缺急需的具有大专学历的特殊人才或高技能人才;

3、在沪投资创业,且本人投资额达到相当数额、企业符合本市重点发展的产业领域、企业经营良好、具有相当的社会贡献的优秀投资人才。可经企业所在地人事部门会同工商、财税、征信等部门认定,并出具推荐意见后报市人事局审核;

三、注意事项

用人单位应向单位注册所在地的市、区县受理点申报,不得随意跨区申领。本市各受理点地址及咨询电话请查询本网站相关内容。

4.首次申办境内人才《上海市居住证》基本流程

1、用人单位网上注册;(www.daodoc.com)

2、用人单位人事专员凭本人身份证、介绍信,持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代码证磁卡等至单位注册地所在的区、县受理点进行单位审核;

3、单位审核完毕后,用人单位登陆上网,为个人进行网上注册;并由单位为个人填写申请表格;(注册时将取得个人账号和密码,供今后个人续签居住证和网上查询使用)

4、单位为个人进行网上信息审核,并点击“审核”按钮,单位需为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

5、审核完毕后,单位将相关申报材料递交至受理点;

6、如材料齐全,受理点将受理相关材料,并将通过信函、电话或短信等形式通知单位或个人审批结果,单位也可以通过上网登陆,了解审批进度和结果。

7、根据受理点通知的时间和地址,个人持有效身份证明前往拍照,并领取《办理通知书》正联和副联;

8、在《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内,单位至指定地点领取居住证。

9、经审核通过后,需在本单位内公示办理《上海市居住证》人员名单;有特殊情况不能公示的,应报市或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经办机构备案。

5.首次申办境内人才《上海市居住证》的个人书面材料

一、书面材料

1、单位人事专员介绍信、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国内人才《上海市居住证》申请表;(表格上加盖单位公章)(表格可在21世纪人才网下载);

3、学历验证证明和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单位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社团或非企业法人证书)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单位为分公司需提供总公司营业执照及人事授权书复印件;

5、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本人外地居民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需要外地详细住址首页及本人信息页),本人为集体户口的由集体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6、本市住所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已在沪购置产权房的提供产权证;

◆居住单位集体宿舍的由单位出具集体宿舍证明(附单位房地产权证复印件);

◆借住在亲友家的提供户主的房产证或者户口本、书面同意入住证明以及户主所在地居(村)委会出具的寄宿证明;

◆租房居住的须提供由房地部门出具的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

7、本市二级以上医院(包括二级)出具的健康状况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体检证明3个月之内有效);

8、一年期及以上的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首次办理时劳动合同离截止日期应还有6个月以上有效期);具有资质的机构派遣的人才,还需提供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的派遣协议、派遣岗位协议。

9、个人档案查阅情况证明。不具有人事档案管理权限的单位,在递交申报材料后,由受理点所属的市、区(县)人才服务中心,按照档案管理规定,将居住证申办人的人事档案调入人才服务中心,由中心档案管理部门核实相关信息后,出具个人档案查阅情况证明。(居住证受理时间从人事档案调入人才中心之日起计算)

二、其他事项

1、为未成年独生子女申报随员,提供子女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需外地详细住址首页)、出生医学证明和独生子女证原件及复印件、父母结婚证(离婚的需提供离婚证和判决书或协议书)原件及复印件(16周岁以上的提供全日制普通高中就读证明和学籍证明);

2、为未成年的非独生子女办理随员,提供子女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需外地详细住址首页)、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准生证或者社会抚养费缴纳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父母结婚证(离婚的需提供离婚证和判决书或协议书)原件及复印件(16周岁以上的提供全日制普通高中就读证明和学籍证明);

3、为配偶申报随员:提供结婚证和配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需外地详细住址首页),配偶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需外地详细住址首页)。如配偶符合办理《上海市居住证》条件的,建议分别办理《上海市居住证》主证。

三、下列材料可以增加分值,申请人可自愿选择提供:

1、专业技术证书、获奖证书、专利证书及有关推荐证明等提供原件及复印件;

2、申领人配偶为本市户籍的,出具配偶的居民户口簿、身份证及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3、近期个人收入证明(近期三个月内任何一个月的由税务部门出具的个人缴税单,或者单位代扣代缴证明原件);

4、学位证书及验证证明;

5、国外工作单位出具的专业技术岗位或管理岗位工作经历证明和国外工作收入纳税税单(验原件)。

第18篇:在北京办理居住证需要哪些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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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北京办理居住证需要哪些材料

来京人员应当填写《居住证申领表》,提交本人近期1寸白底正面免冠彩色证件照片1张,并提供以下证件、证明:

1、身份证明。本人居民身份证或居民户口簿或原籍公安机关出具的身份证明。

2、居住时间证明。持有已满6个月且在有效期内的《居住登记卡》或《暂住证》。

3、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证明之一。

(1)合法稳定就业证明包括:

①加盖在京用人单位公章且有至少6个月以上尚未履行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或劳动关系证明。

②由本市工商管理部门核发的距经营期限届满不少于6个月的营业执照。

(2)合法稳定住所证明包括:

①自有住房的: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尚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的,提供商品房买卖网签合同。

②租住房屋的:租住居民户房屋的,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或商品房买卖网签合同的原件或复印件,以及尚有6个月以上租赁期限且记载有房屋详细地址,出租人和承租人双方姓名、居民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租赁期限的房屋租赁合同或协议;租住农村宅基地房屋的,提供房屋所有人居民户口簿首页和本人页的复印件,以及尚有6个月以上租赁期限且记载有房屋详细地址,出租人和承租人双方姓名、居民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租赁期限的房屋租赁合同或协议。

③居住在学校、医院、研究所等机关、企事业单位的:提供加盖单位人事、保卫部门公章的居住证明。

(3)连续就读证明包括:

①在本市小学、中学取得学籍并就读的,提供由所在学校出具的就读证明或本人学生证。

②在本市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等学校和具有研究生培养资格的科研机构取得学籍并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提供由所在学校或科研机构出具的就读证明或本人学生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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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9篇:工作居住证办理流程需要哪些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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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居住证办理流程需要哪些材料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

为进一步优化首都人才发展环境,加快首都人才战略的实施,吸引并鼓励各类优秀人才来京创业和工作,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人事局《关于实施北京市工作居住证制度的若干意见》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三年六月十九日 关于实施北京市工作居住证制度的若干意见

(市人事局 二00三年四月) 为进一步优化首都人才发展环境,加速首都人才战略的实施,吸引并鼓励各类优秀人才来京创业和工作,提高城市综合竞争力,为首都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提供人才保证,现就实施北京市工作居住证制度提出以下意见:

一、实行北京市工作居住证制度的原则是总量控制,市民待遇,柔性流动,依法管理。

二、申请办理《北京市工作居住证》(以下简称《工作居住证》)的单位,应优先在本市行政辖区内吸纳所需各类人才。对于本市紧缺的人才,可申请办理《工作居住证》。

三、符合城市功能定位和首都经济发展方向及产业规划要求的本市行政区域内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外国(地区)、外埠在京设立的非法人分支机构,其聘用的人员在本市有固定住所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申请《工作居住证》:

(一)具有2年以上工作经历并取得学士(含)以上学位的人才;

(二)具有中级(含)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相当资格、资质的人才;

(三)对首都经济和社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及特殊领域、特殊行业的紧缺急需人才。

四、持《工作居住证》在以下方面享受本市市民待遇:

(一)其子女在京入托、入中小学就读,免收借读管理费;

(二)可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购买商品房、批准上市的已购公房和存量房;按有关规定购买经济适用住房; ....工作项目名称:办理《北京市工作居住证》

工作项目依据: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人事局关于实施北京市工作居证制度若干意见的通知》(京政办发[2003]29号) 工作流程:

一、受理

条件:

申办单位需提交如下申办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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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单位注册:

注册单位需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外国(地区)、外埠在京设立的非法人分支机构营业执照》等)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复印件和网上注册信息填报软盘,到其注册所在地区人事局办理《北京市工作居住证》的网上注册登记。

(二)个人审核:

1、在网上填写办理《北京市工作居住证》的申请表(请填写准确并注意保存提交),填写完毕以a4规格纸张打印一式三份,加盖单位人事章(或公章)后上报区人事局。

2、申请《北京市工作居住证》的人员需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学历证书、学位证书、职称证书及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2)在京固定住所证明(房屋所有权证书、房屋租赁证或住所所在地居委会提供的居住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

(3)聘用合同原件和复印件;

(4)近期免冠一寸彩色照片四张;

(5)如配偶和子女随往还需提供:结婚证书、配偶身份证、在京聘用合同、独生子女证原件和复印件等相关材料。

按照受理标准查验申办材料,对申办材料符合受理标准的,予以受理,转入初审程序。

二、初审

标准:

(一)属于在东城行政区域内的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外国(地区)、外埠在京设立的非法人分支机构。

(二)具有2年以上工作经历并取得学士(含)以上学位的人才或具有中级(含)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及相当资格、资质的人才;

(三)网上所填写的个人资料准确无误。

按照初审标准进行初审,对符合初审标准的转入复审。

三、告知

对申办材料不符合初审标准的,将需要补齐补正材料的全部内容一次性告知申办单位人事部门,待再次上报后进行复审。

四、复审

对经初审后再次上报的材料进行复审,对符合复审标准的转入审定。

五、审定及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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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初审标准对申办材料进行审定,对通过审定的材料,通过网络当场提交市人事局待审批。

六、制证及下发

市人事局批准通过的,由区人事局制作《北京市工作居住证》,并到市人事局盖章后,申请单位到区人事局领取《北京市工作居住证》。 时 限:10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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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0篇:在重庆办理居住证需要哪些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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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重庆办理居住证需要哪些材料

重庆居住证应当由本人申请办理。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和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残疾人等,可以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申领居住证。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办理的,应当提供委托人、代办人的合法有效身份证件。

一、申办材料

申领居住证应当持本人居民身份证并提交本人相片以及居住地住址、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

1、居住地住址证明包括房屋租赁合同、房屋产权证明文件、购房合同或者房屋出租人、用人单位、就读学校出具的住宿证明等;

2、就业证明包括工商营业执照、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出具的劳动关系证明或者其他能够证明有合法稳定就业的材料等;

3、就读证明包括学生证、就读学校出具的其他能够证明连续就读的材料等。

二、受理发放

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负责居住证的申领受理,对办理居住证的申请材料进行核对、审验。申请材料齐全的,应当当场受理;申请材料不全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领人需要补充的材料;对不符合办理条件的,应当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对符合居住证办理条件的,可以当场制作发放;对需要调查核实的,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5日内制作发放。

三、证件签注

居住证每年签注1次。逾期未办理签注手续的,居住证使用功能中止;补办签注手续的,居住证的使用功能恢复,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的居住年限自补办签注手续之日起连续计算。

四、补领换领

居住证持有人的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和公民身份号码发生变更或更正的以及居住证严重损坏不能辨认的,应当申请换领新证。换领新证时应当交回原证。

居住证持有人住址发生变动的,应当自变动之日起7日内,持居住地住址证明在现居住地办理变更手续。

居住证丢失的,应当申请补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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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证件费用

首次申领居住证,免收证件工本费。换领、补领居住证,应当缴纳证件工本费。居住证工本费收费标准,由市物价局、市财政局核定。

文章来源:律伴网 http://www.lvban365.n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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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办理居住证需要什么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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