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

2022-05-12 来源:其他范文收藏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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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抚顺市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

暂行办法》的通知

抚政办发〔2012〕51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抚顺市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抚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二年六月二十五日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和加强财政支出管理,强化支出责任,建立科学、合理的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体系,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辽宁省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财预〔2011〕285号)和《抚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财政厅关于加强预算绩效管理指导意见的通知》(抚政办发〔2011〕97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财政支出绩效评价(以下简称绩效评价)是指财政部门和预算部门(单位)根据设定的绩效目标,运用科学、合理的绩效评价指标、评价标准和评价方法,对财政支出的经济性、效率性和效益性进行客观、公正的评价。

第三条 财政部门和预算部门(单位)是绩效评价的主体。预算部门(单位)(以下简称预算部门)是指与财政部门有预算缴拨款关系的

—1— 国家机关、政党组织、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

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财政性资金安排支出的绩效评价及相关管理活动。

第五条 绩效评价应当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科学规范原则。绩效评价应当按照规范的程序、科学可行的要求,采用定量与定性分析相结合的方法。

(二)公正公开原则。绩效评价应当符合真实、客观、公正的要求,依法公开并接受监督。

(三)分级分类原则。绩效评价由财政部门、预算部门根据评价对象的特点分类组织实施。

(四)绩效相关原则。绩效评价应当针对具体支出及其产出绩效进行,评价结果应当清晰反映支出和产出绩效之间的紧密对应关系。

第六条 绩效评价的主要依据:

(一)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二)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和方针政策;

(三)预算管理制度、资金及财务管理办法、财务会计资料;

(四)预算部门职能职责、中长期发展规划及年度工作计划;

(五)相关行业政策、行业标准及专业技术规范;

(六)预算部门申请预算时提出的绩效目标及其他相关材料,财政部门预算批复,财政部门和预算部门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年度决算报告;

(七)人大审查结果报告、审计报告及决定、财政监督检查报告;

(八)其他相关资料。

第二章 绩效评价管理职责

第七条 财政部门负责制定绩效评价规章制度和相应的技术规范;审核、批复预算部门申报的绩效目标;组织、指导本级预算部门、下

—2— 级财政部门的绩效评价工作;根据需要对预算部门支出绩效实施重点评价或再评价;提出改进预算支出管理意见并督促落实。

第八条 预算部门负责制定本部门的绩效评价规章制度;具体组织实施本部门的绩效评价工作;向本级财政部门报送绩效目标和绩效评价报告;落实财政部门整改意见;根据绩效评价结果改进预算支出管理。

第九条 财政部门和预算部门可以根据需要委托专家、中介机构等第三方实施绩效评价。财政部门对第三方组织实施绩效评价进行统一指导和监督。

第三章 绩效评价的对象和内容

第十条 绩效评价对象包括部门预算安排的资金和上级政府对下级政府的转移支付资金。

第十一条 部门预算支出绩效评价包括基本支出绩效评价、项目支出绩效评价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 绩效评价应以项目支出为重点,重点评价资金额度较大、与本部门职能密切相关、具有明显社会影响和经济影响的项目。

第十二条 上级政府对下级政府的一般性转移支付补助,原则上应当重点对享受资金较多的地区进行绩效评价;专项转移支付支出,原则上应当以对社会、经济发展有重大影响的支出为重点,进行绩效评价。

第十三条 绩效评价的基本内容:

(一)绩效目标的设定情况;

(二)绩效目标的实现程度及效果;

(三)财政资金使用情况、财务管理状况和资产配置、使用、处置及其收益管理情况;

—3—

(四)为加强管理所制定的相关制度、采取的措施等;

(五)绩效评价的其他内容。

第十四条 绩效评价一般以预算年度为周期,对跨年度的重大(重点)项目可根据项目或支出完成情况实施阶段性评价。

第四章 绩效目标

第十五条 绩效目标是绩效评价的对象计划在一定期限内达到的产出和效果,由预算部门在申报预算时填报。预算部门年初申报预算时,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的要求将绩效目标编入年度预算;执行中申请调整预算的,应当随调整预算一并上报绩效目标。

第十六条 绩效目标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预期产出,包括提供的公共产品和服务的数量;

(二)预期效果,包括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环境效益和可持续影响等;

(三)服务对象或项目受益人满意程度;

(四)达到预期产出所需要的成本资源;

(五)衡量预期产出、预期效果和服务对象满意程度的绩效指标;

(六)其他。

第十七条 绩效目标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一)指向明确。绩效目标要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部门职能及事业发展规划,并与相应的财政支出范围、方向、效果紧密相关。

(二)具体细化。绩效目标应当从数量、质量、成本和时效等方面进行细化,尽量进行定量表述,不能以量化形式表述的,可以采用定性的分级分档形式表述。

(三)合理可行。制定绩效目标时要经过调查研究和科学论证,目标要符合客观实际。

—4— 第十八条 财政部门应当对预算部门申报的绩效目标进行审核,符合相关要求的可进入下一步预算编审流程;不符合相关要求的,财政部门可以要求其调整、修改。

第十九条 绩效目标一经确定一般不予调整。确需调整的,应当根据绩效目标管理的要求和审核流程,按照规定程序重新报批。

第二十条 绩效目标确定后,随同年初预算或追加预算一并批复,作为预算部门执行和项目绩效评价的依据。

第五章 绩效评价指标、评价标准和方法

第二十一条 绩效评价指标是指衡量绩效目标实现程度的考核工具。绩效评价指标的确定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相关性原则。应当与绩效目标有直接的联系,能够恰当反映目标的实现程度。

(二)重要性原则。应当优先使用最具评价对象代表性、最能反映评价要求的核心指标。

(三)可比性原则。对同类评价对象要设定共性的绩效评价指标,以便于评价结果可以相互比较。

(四)系统性原则。应当将定量指标与定性指标相结合,系统反映财政支出所产生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环境效益和可持续影响等。

(五)经济性原则。应当通俗易懂、简便易行,数据的获得应当考虑现实条件和可操作性,符合成本效益原则。

第二十二条 绩效评价指标分为共性指标和个性指标。

(一)共性指标是适用于所有评价对象的指标。主要包括预算编制和执行情况、财务管理状况、资产配置、使用、处置及其收益管理情况以及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等。

(二)个性指标是针对预算部门或项目特点设定的,适用于不同预算部门或项目的业绩评价指标。

—5— 共性指标由财政部门统一制定,个性指标由财政部门会同预算部门制定。

第二十三条 绩效评价标准是指衡量财政支出绩效目标完成程度的尺度。绩效评价标准具体包括:

(一)计划标准。是指以预先制定的目标、计划、预算、定额等数据作为评价的标准。

(二)行业标准。是指参照国家公布的行业指标数据制定的评价标准。

(三)历史标准。是指参照同类指标的历史数据制定的评价标准。

(四)其他经财政部门确认的标准。

第二十四条 绩效评价方法主要采用成本效益分析法、比较法、因素分析法、最低成本法、公众评判法等。

(一)成本效益分析法。是指将一定时期内的支出与效益进行对比分析,以评价绩效目标实现程度。

(二)比较法。是指通过对绩效目标与实施效果、历史与当期情况、不同部门和地区同类支出的比较,综合分析绩效目标实现程度。

(三)因素分析法。是指通过综合分析影响绩效目标实现、实施效果的内外因素,评价绩效目标实现程度。

(四)最低成本法。是指对效益确定却不易计量的多个同类对象的实施成本进行比较,评价绩效目标实现程度。

(五)公众评判法。是指通过专家评估、公众问卷及抽样调查等对财政支出效果进行评判,评价绩效目标实现程度。

(六)其他评价方法。

第二十五条 绩效评价方法的选用应当坚持简便有效的原则。

根据评价对象的具体情况,可采用一种或多种方法进行绩效评价。

第六章 绩效评价工作程序

第二十六条 财政部门和预算部门应当严格按照准备—实施—报

—6— 告的工作程序组织实施绩效评价。

第二十七条 绩效评价准备阶段包括:

(一)确定绩效评价对象。财政部门按照全市工作重点和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确定重点评价对象。预算部门应按照财政部门绩效评价年度工作要求,确定自评项目。

(二)下达绩效评价通知。财政部门和预算部门在绩效评价正式实施前,下达绩效评价通知书,确定评价目的、内容、任务、依据、工作人员、评价时间及要求等方面的情况。

第二十八条 绩效评价实施阶段包括:

(一)审核相关资料。对被评价单位提交的相关资料的格式和内容进行审核。

(二)拟定评价方案。根据绩效评价对象具体情况拟定绩效评价方案。

(三)实施绩效评价。对绩效目标的完成情况进行评价,根据绩效评价对象的特点可采取现场评价、非现场评价以及现场评价和非现场评价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评价。

(四)综合分析并形成评价结论。在现场评价和非现场评价的基础上,运用相关绩效评价方法对绩效情况进行综合分析,形成评价结论。

第二十九条 撰写和提交绩效评价报告阶段包括:

(一)撰写报告。预算部门按照规定的文本格式和要求撰写绩效评价报告。

(二)提交报告。预算部门在规定时间内向财政部门提交绩效评价报告。部门自行组织的绩效评价,应在工作完成后1个月内,将绩效评价结果和报告报财政部门。

(三)建立绩效评价档案。财政部门和预算部门在绩效评价完成后3个月内,及时将相关资料归档管理。

第三十条 财政部门实施评价和再评价参照本章规定的工作程序

—7— 执行。

第七章 绩效评价报告

第三十一条 绩效评价报告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基本概况;

(二)绩效评价的组织实施情况;

(三)绩效评价指标体系、评价标准和评价方法;

(四)绩效目标的实现程度;

(五)存在问题及原因分析;

(六)评价结论及建议;

(七)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第三十二条 绩效评价报告应确保依据充分、真实完整、数据准确、分析透彻、逻辑清晰、客观公正。

预算部门对绩效评价报告涉及基础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负责。

财政部门对预算部门提交的绩效评价报告进行复核,提出审核意见。

第三十三条 绩效评价报告分为财政部门组织评价报告和预算部门绩效自评报告两类,绩效评价报告的具体格式由财政部门统一制定。

第八章 绩效评价结果及其应用

第三十四条 绩效评价结果应当采取评分与评级相结合的形式,具体分值和等级可根据不同评价内容设定。

第三十五条 财政部门和预算部门应当及时整理、归纳、分析、反馈绩效评价结果,并将其作为加强预算管理和安排以后年度预算的重要依据。

—8— 通过绩效评价,对资金使用效果较好的,予以继续支持;对资金管理较好的做法,予以宣传推广;对资金管理和使用较差的,予以通报批评,并责令其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或不进行整改的,应当根据情况调整项目或相应调减项目预算,直至取消该资金。

第三十六条 财政部门应将重大支出项目绩效评价结果向本级人民政府报告,同时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有关规定在一定范围内公开。

第三十七条 在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中发现的财政违法行为,依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第九章 附 则

第三十八条 各县区人民政府和市级有关部门可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情况制定绩效评价实施细则。

第三十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抚顺市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试行)》(抚政办发〔2006〕66号)同时废止。

第四十条 本办法由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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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财政支出管理,强化财政资金管理使用责任,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规范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省财政厅关于推进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和有关规章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财政支出绩效评价(以下简称“绩效评价”),是指根据设定的绩效目标,运用科学合理的评价方法,按照统一的评价指标及评价标准,对财政支出行为过程及其效果进行客观、公正的综合评价和判断。

第三条 各级财政部门和各级预算部门(单位)是绩效评价的主体。

预算部门(单位)(以下简称“部门(单位)”)是指与财政部门有预算缴款、拨款关系的国家机关(含人大、政协、法院、检察院)、政党组织、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

第四条 部门预算管理的财政性资金和部门负责分配管理的财政专项资金的绩效评价适用本办法。

第五条

绩效评价应当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科学规范原则。绩效评价应当注重财政支出的经济性、效率性和有效性,严格执行规定的程序,采用定量与定性分析相结合的方法。

(二)公正公开原则。绩效评价应当客观、公正,标准统

一、资料可靠,依法公开并接受监督。

(三)分级分类原则。绩效评价由各级财政部门、部门(单位)根据评价对象的特点分类组织实施。

(四)绩效相关原则。绩效评价应当针对具体支出及其产出绩效进行,评价结果应清晰反映支出和产出绩效之间的紧密对应关系。

第六条 绩效评价的主要依据:

(一)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二)各级政府制订的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和方针政策;

(三)财政部门制定的绩效评价管理制度及工作规范;

(四)部门(单位)职能职责、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及绩效目标;

(五)相关行业政策、行业标准、专业技术规范及国家标准;

(六)部门(单位)预算申报的相关材料、依法批复的部门(单位)预算;项目的中期报告、验收报告等相关资料;地方申请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的相关资料;

(七)部门(单位)年度决算报告;

(八)预算执行情况的年度审计报告和其他专项审计报告;

(九)项目评审结论;

(十)其他相关资料。

第二章 绩效目标

第七条

绩效目标是被评价对象使用财政资金计划在一定期限内达到的产出和效果,根据不同情况由财政部门和部门(单位)分别或共同设定。

第八条 部门在编制年度部门预算或制定所管理的专项资金分配方案时,应制定绩效目标,由财政部门审查后下达。

第九条 绩效目标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预期提供的公共产品和服务,包括产品和服务的数量目标、质量目标、功能目标、时效目标、成本目标以及服务对象满意度目标;

(二)达到预期提供的公共产品和服务所必需的资源;

(三)支出的预期效果,包括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环境效益和可持续影响等;

(四)衡量或评估每一项目活动的相关产出、服务水平和结果的考核指标。

第十条 绩效目标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一)指向明确。绩效目标要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部门职能及事业发展规划,并与相应的财政支出范围、方向、效果紧密相关。

(二)具体细化。绩效目标应当从数量、质量、成本和时效等方面进行细化,尽量进行定量表述,不能以量化形式表述的,可以采用定性的分级分档形式表述。

(三)合理可行。制定绩效目标要经过科学预测和调查研究,目标要符合客观实际。

第三章 绩效评价的内容和方法

第十一条 绩效评价的基本内容:

(一)绩效目标的完成情况;

(二)财政资金使用情况、财务管理状况和资产配置、使用、处置及其收益管理情况;

(三)为加强管理所制定的相关制度、采取的措施等;

(四)根据实际情况确定需要评价的其他内容。

第十二条 绩效评价一般以预算年度为周期,对跨年度的重大(重点)项目可根据项目或支出完成情况实施阶段性评价。

第十三条 绩效评价方法主要采用成本效益分析法、比较法、因素分析法、最低成本法、公众评判法等。

(一)成本效益分析法。是指将一定时期内的支出与效益进行对比分析以评价绩效目标实现程度。适用于成本、效益都能准确计量的项目绩效评价。

(二)比较法。是指通过对绩效目标与实施效果、历史与当期情况、不同部门和地区同类支出的比较,综合分析绩效目标实现程度。

(三)因素分析法。是指通过综合分析影响绩效目标实现、实施效果的内外因素,评价绩效目标实现程度。

(四)最低成本法。是指对效益确定却不易计量的多个同类对象的实施成本进行比较,评价绩效目标实现程度。适用于公共管理与服务、社会保障、文化、教育等领域支出的绩效评价。

(五)公众评判法。是指通过专家评估、公众问卷及抽样调查等对财政支出效果进行评判,评价绩效目标实现程度。

(六)其他评价方法。

第十四条 绩效评价方法的选用应当坚持定量优先、简便有效的原则。根据实际需要、评价信息及数据采集情况,可采用一种或多种方法进行绩效评价。

第四章 绩效评价指标及评价标准

第十五条

绩效评价指标是衡量绩效目标实现程度的考核工具。绩效评价指标的确定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相关性原则。绩效评价指标应当与绩效目标有直接的联系,能够正确反映目标的实现程度。

(二)重要性原则。应当优先使用最具部门(单位)或行业代表性、最能反映评价要求的核心指标。

(三)系统性原则。绩效评价指标的设置应当将定量指标与定性指标相结合,系统反映财政支出所产生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可持续影响等。

(四)经济性原则。绩效评价指标设计应当通俗易懂、简便易行,数据的获得应当考虑现实条件和可操作性,符合成本效益原则。

第十六条 绩效评价指标分为共性指标和个性指标。

(一)共性指标是适用于所有部门的指标,主要包括绩效目标设置的合理性、项目资金管理和组织管理状况、项目完成情况、项目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等衡量绩效目标完成程度的指标。

(二)个性指标是针对部门和行业特点确定的适用于不同部门和行业的指标。

(三)绩效评价指标由财政部门和预算部门(单位)分别或共同制定。

第十七条 绩效评价标准是指衡量财政支出绩效目标完成程度的尺度。绩效评价标准具体包括:

(一)计划标准。是指以预先制定的目标、计划、预算、定额等数据作为评价的标准。

(二)行业标准。是指参照国家公布的行业指标数据制定的评价标准。

(三)历史标准。是指参照同类指标的历史数据制定的评价标准。

(四)其他标准。

第五章 绩效评价的组织管理和工作程序

第十八条 财政部门是绩效评价的主要组织者,主要负责制定绩效评价规章制度,组织、指导、监督、检查各部门(单位)的绩效评价工作,并根据需要对项目支出、部门(单位)支出绩效实施评价和再评价。

第十九条 部门根据党委、政府确定的年度目标任务,负责制定本部门绩效评价的具体实施办法,组织实施本部门的绩效评价工作,并指导、监督、检查所属预算单位的绩效评价工作。

第二十条

绩效评价的实施办法和组织实施形式由组织实施绩效评价的财政部门或部门(以下简称“评价组织者”)确定。委托中介机构实施的,其中介机构由同级财政部门通过招投标方式产生。

第二十一条

部门组织的绩效评价,评价结果应当在评价结束后一个月内报财政部门备案,财政部门可以对各部门及其所属预算单位绩效评价结果进行检查。

7 第二十二条 绩效评价工作程序一般分为准备、实施、结论三个阶段。

第二十三条

绩效评价的准备阶段

(一)确定评价对象及绩效目标。评价对象由评价组织者根据预算管理的要求确定。部门(单位)应在上报财政部门“二上”预算或项目资金申请报告时对绩效目标做出规定。预算正式批复后或执行中,根据预算调整情况,部门(单位)对绩效目标做出调整的,应及时报财政部门备案。

(二)成立评价组。评价组织者应成立评价工作小组(以下简称“评价组”),承担具体的评价工作。

(三)下达评价通知。实施评价前,评价组织者应向被评价的部门或单位下达评价通知。通知内容主要包括评价目的、内容、任务、依据、评价时间、评价组(附主要负责人及成员名单)等内容。

(四)拟定评价工作方案。评价组根据评价对象和评价通知拟定具体评价工作方案,确定评价指标、标准和方法,报财政部门或相关部门审定。

第二十四条

绩效评价的实施阶段

(一)撰写绩效报告。预算年度终了或跨年度重大项目实施一定阶段时,部门(单位)应当分析绩效目标完成情况,撰写绩效报告。

(二)形式审查。评价组对被评价单位提交的绩效报告及相关资料的格式和内容进行审查。被评价单位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

(三)现场和非现场评价。绩效评价的形式包括现场评价和非现场评价,评价组可根据具体情况,结合评价对象的特点采取不同的评价形式。

现场评价,是指评价组到现场采取踏勘、询查、复核等方式,对有关情况进行核实,并对所掌握的有关信息资料进行分类、整理和分析,提出评价意见。

非现场评价,是指评价组在对被评价单位提交的资料进行分类、整理和分析的基础上,提出评价意见。

(四)综合评价。评价组在现场和非现场评价的基础上,运用相关评价方法对绩效情况进行综合评价,形成评价结论。评价结论包括定性分析和定量分析两个方面。

第二十五条

绩效评价的结论阶段

(一) 完成绩效评价。评价组按照规定的文本格式和要求撰写绩效评价报告,绩效评价报告应当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给评价组织者。

(二)绩效评价结果反馈和应用。评价组织者根据绩效评价报告作出绩效评价结论,并将绩效评价结论批复被评价单位。

第二十六条 评价组在绩效评价过程中若发现违反财经法律、法规的行为,应及时报告评价组织者,评价组织者核实情况

9 后移交财政监督部门处理。

第六章 绩效报告和绩效评价报告

第二十七条 绩效报告和绩效评价报告应当依据充分、内容完整、数据准确、分析透彻、逻辑清晰。

第二十八条 绩效报告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基本概况,包括部门(单位)职能、事业发展规划、预决算情况、项目立项依据等;

(二)绩效目标及其设立依据和调整情况;

(三)对预算年度内目标完成情况进行总结;

(四)对照绩效目标,对所取得的业绩进行评价;

(五)分析说明未完成项目目标及其原因;

(六)下一步改进工作的意见及建议。

第二十九条 绩效评价报告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和评价标准;

(二)为实现绩效目标所采取的主要措施;

(三)绩效目标的实现程度;

(四)存在问题及原因分析;

(五)评价结论及建议。

第三十条

绩效报告和绩效评价报告的具体格式由财政部门统一制定。

10 第七章 绩效评价结果及其应用

第三十一条 绩效评价结果应当采取评分与评级相结合的形式,具体分值和等级可根据不同评价内容设定。

第三十二条 财政部门根据绩效评价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改进和加强本级财政预算管理的意见和措施,并督促部门和单位落实,并可根据情况减少有关部门(单位)以后年度预算。

第三十三条 部门(单位)应当根据部门的绩效目标和绩效评价结果,及时调整和优化本部门(单位)以后年度预算支出的方向和结构,合理配置资源,加强财务管理,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和效率。对绩效评价发现的问题及提出的整改措施,应报同级财政部门。

第三十四条 建立财政支出绩效评价信息库。财政部门应会同有关部门(单位)及时将绩效评价相关资料、结论意见整理入库,做好数据分类管理和信息共享工作。

第三十五条 财政部门、相关部门和单位应将绩效评价结果作为以后年度编制和安排预算的重要参考依据。

第三十六条 建立财政支出绩效评价信息公开发布制度,将绩效评价的结果在一定范围内公布。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七条

各地可据此制定切合本地实际的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

第三十八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九条 原省财政厅制发的《四川省省级财政支出预算绩效考评办法(试行)》相应废止。

主题词:支出 绩效评价△ 办法 通知 抄送:财政部预算司 四川省财政厅办公室 2009年9月27日印发

(共印29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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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课后练习

判断题:

1、《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是2012年4月2日发布的。[题号:Qhx006407]

A、对B、错

正确答案:B

题目解析: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是2011年4月2日发布的。

2、开展绩效评价工作的主要目的是对项目进行打分。[题号:Qhx006408]

A、对B、错

正确答案:B

题目解析:开展绩效评价工作的主要目的是展示结果、改进公共管理并帮助公共决策。

3、十六届三中全会提出了“建立预算绩效评价体系”。[题号:Qhx006409]

A、对B、错

正确答案:A

4、2011年上海市财政聚焦惠民生、调结构和促和谐。[题号:Qhx006410]

A、对B、错

正确答案:A

5、绩效预算的基本特点之一是以结果为导向。[题号:Qhx006411]

A、对B、错

正确答案:A

6、绩效预算的目的之一是在公共预算领域内形成良好的激励约束机制。[题号:Qhx006412]

A、对B、错

正确答案:A

7、绩效评价就是对目标单位或项目的经济活动的合理性、经济性、有效性进行监督、评价和鉴证。[题号:Qhx006413]

A、对B、错

正确答案:B

题目解析:绩效审计对目标单位或项目的经济活动的合理性、经济性、有效性进行监督、评价和鉴证。

8、各级财政部门和各预算部门(单位)是绩效评价的主体。[题号:Qhx006414]

A、对B、错

正确答案:A

9、绩效评价的对象包括纳入政府预算管理的资金和纳入部门预算管理的资金。[题号:Qhx006415]

A、对B、错

正确答案:A

10、部门预算支出绩效评价包括基本支出绩效评价、项目支出绩效评价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题号:Qhx006416]

A、对B、错

正确答案:A

单选题:

1、下列哪一项不属于传统预算参与者()。[题号:Qhx006417]

A、专家组B、财政部门C、政府D、人大

正确答案:A

题目解析:传统预算参与者包括:部门、财政、政府、人大、社会监督。绩效预算参与者包括:专家组、部门、财政、政府、人大、民众、社会监督。

2、下列哪一项不属于《管理办法》文件的主要内容()。[题号:Qhx006418]

A、绩效评价指标、评价标准和方法

B、绩效评价的组织管理和工作程序

C、绩效报告和绩效评价报告

D、绩效评价的国际经验

正确答案:D

题目解析:《管理办法》第五章内容是绩效评价指标、评价标准和方法,第六章内容是绩效评价的组织管理和工作程序,第七章内容是绩效报告和绩效评价报告,全文件没有对绩效评价国际经验的相关内容。

3、下列哪一项不属于绩效评价的主要依据()。[题号:Qhx006419]

A、各级政府制定的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和方针政策

B、网络参考文献

C、预算部门职能职责、中长期发展规划及年度工作计划

D、人大审查结果报告、审计报告及决定、财政监督检查报告

正确答案:B

题目解析:网络参考文献不是绩效评价的主要依据,不属于项目设立和项目实施所依据的制度、措施、规范,也不属于项目资金所涉及的预算、决算、监督。

4、当前《管理办法》规定绩效评价的对象是()。[题号:Qhx006420]

A、整个预算部门B、预算部门人事C、财政性资金安排的支出D、部门固定资产 正确答案:C

题目解析:目前《管理办法》规定绩效评价的对象是财政性资金安排的支出,随着评价工作的进一步推进,还将逐步选择以整个部门或单位使用的财政资金为对象,进行绩效评价,推进部门预算的绩效管理。

5、下列哪一项不属于绩效目标应当包括的主要内容()。[题号:Qhx006421]

A、预期产出

B、预期效果

C、服务对象或项目受益人满意程度

D、项目的主要实施单位

正确答案:D

题目解析:绩效目标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预期产出、预期效果、服务对象或项目受益人满意程度、达到预期产出所需要的成本资源、衡量预期产出、预期效果和服务对象满意程度的绩效指标等。

6、对财政支出绩效目标和预算安排的评价属于()。[题号:Qhx006422]

A、前评价B、中评价C、后评价D、全过程评价

正确答案:A

题目解析:对财政支出绩效目标和预算安排的评价属于前评价。

7、财政部门应当对预算部门申报的绩效目标进行审核,符合相关要求的可进入下一步预算编审流程;不符合相关要求的,财政部门可以()。[题号:Qhx006423]

A、要求其调整、修改B、不予申报预算C、予以通报批评D、部门负责人问责

正确答案:A

题目解析:财政部门应当对预算部门申报的绩效目标进行审核,符合相关要求的可进入下一步预算编审流程;不符合相关要求的,财政部门可以要求其调整、修改。

8、下列哪一项不属于绩效指标的原则()。[题号:Qhx006424]

A、相关性原则B、重要性原则C、可比性原则D、独特性原则

正确答案:D

题目解析:绩效指标应注意相关性原则、重要性原则。应当优先使用最具评价对象代表性、最能反映评价要求的核心指标、可比性原则、系统性原则和经济性原则。

9、绩效评价标准不包括()。[题号:Qhx006425]

A、计划标准B、领导要求C、行业标准D、历史标准

正确答案:B

题目解析:绩效评价标准具体包括:

(一)计划标准。是指以预先制定的目标、计划、预算、定额等数据作为评价的标准;

(二)行业标准。是指参照国家公布的行业指标数据制定的评价标准;

(三)历史标准。是指参照同类指标的历史数据制定的评价标准;

(四)其他经财政部门确认的标准。

10、召开绩效评价项目沟通会时,一般要进行四方会谈,下列哪一方不属于四方之一()。

[题号:Qhx006426]

A、财政部门----布置工作要求,确定联络机制

B、预算管理部门-----介绍项目概况和管理情况

C、人大-----介绍项目实施情况

D、评价机构-----提出工作需求,收集信息

正确答案:C

题目解析:评价项目沟通会(四方会谈),财政部门----布置工作要求,确定联络机制;预算管理部门-----介绍项目概况和管理情况;项目实施单位-----介绍项目实施情况;评价机构-----提出工作需求,收集信息。

多选题:

1、《管理办法》出台的大背景是()。[题号:Qhx006427]

A、政府公共服务职能进一步转换

B、财政支出规模持续扩大

C、信息公开力度不断增强

D、政府加强后评价的意识增强

正确答案:ABC

题目解析:《管理办法》出台的大背景是政府公共服务职能进一步转换、财政支出规模持续扩大以及信息公开力度不断增强。政府加强全过程评价的意识不断增强。

2、服务型政府的定义是()。[题号:Qhx006428]

A、是一个民主和负责的政府

B、是一个法治和有效的政府

C、是一个实现了中央集权的政府

D、是一个为全社会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的政府

正确答案:ABD

题目解析:服务型政府是一个具有核心竞争力的政府、民主和负责的政府、法治和有效的政府、为全社会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的政府,并且必须是是一个实现了合理分权的政府。

3、下列哪几项属于绩效预算“四位一体”的公共财政绩效管理体系()。[题号:Qhx006429]

A、绩效预算B、绩效评价C、绩效管理D、绩效监测

正确答案:ABC

题目解析:绩效预算这一概念形成后,实际上最终形成了“四位一体”的公共财政绩效管理体系:绩效预算、绩效评价、绩效管理与绩效审计。

4、绩效预算以绩效为核心,以“顾客”为对象,且必须回答下列哪两个问题()。[题号:Qhx006430]

A、预算有没有超标

B、预算的进度是否合适

C、在多大程度上增进了公共利益

D、获得的利益与拨款相比是否值得

正确答案:CD

题目解析:以绩效为核心,以“顾客”为对象必须回答“在多大程度上增进了公共利益?获得的利益与拨款相比是否值得?”两个问题。

5、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就是要对财政支出的()进行客观、公正的评价。[题号:Qhx006431]

A、经济性B、合理性C、效率性D、效益性

正确答案:ACD

题目解析: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就是对财政支出的经济性、效率性和效益性进行客观、公正的评价。

6、绩效评价应遵循以下哪些原则()。[题号:Qhx006432]

A、科学规范原则B、公正公开原则C、分级分类原则D、绩效相关原则

正确答案:ABCD

题目解析:绩效评价应遵循科学规范原则、公正公开原则、分级分类原则以及绩效相关原则。

7、

5、绩效评价的基本内容包括()。[题号:Qhx006433]

A、绩效目标的设定情况(长期和年度)

B、资金投入和使用情况

C、为实现绩效目标制定的制度、采取的措施等

D、绩效目标的实现程度及效果

正确答案:ABCD

题目解析:绩效评价的基本内容包括:绩效目标的设定情况(长期和年度);资金投入和使用情况;为实现绩效目标制定的制度、采取的措施等,以及绩效目标的实现程度及效果。

8、绩效目标的要求是()。[题号:Qhx006434]

A、指向明确B、具体细化C、合理可行D、宏观全面

正确答案:ABC

题目解析:绩效目标的要求是指向明确。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部门职能及事业发展规划,并与相应的财政支出范围、方法、效果紧密相关;具体细化。应从数量、质量、成本和时效方面进行细化,尽量进行定量表述;合理可行。

9、绩效评价的准备阶段包括()。[题号:Qhx006435]

A、设定和上报绩效目标(包括补报)

B、确定绩效评价对象

C、下达绩效评价通知

D、撰写绩效报告(项目自评)

正确答案:ABCD

题目解析:绩效评价的准备阶段包括:设定和上报绩效目标(包括补报)、确定绩效评价对象、下达绩效评价通知和撰写绩效报告(项目自评)。

10、在项目绩效评价实施阶段,需要做好下列哪几项工作()。[题号:Qhx006436]

A、资料的收集和审核B、拟定具体评价工作方案C、实施绩效评价D、完成绩效评价 正确答案:ABCD

题目解析:在绩效评价实施阶段,需做好资料的收集和审核、拟定具体评价工作方案、实施绩效评价及完成绩效评价等相关工作。

推荐第4篇: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暂行办法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暂行办法(桂财预〔2011〕124号)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财政支出管理,强化支出责任,建立科学、合理的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体系,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财政部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广西预算监督条例》等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财政支出绩效评价(以下简称绩效评价)是财政部门和预算部门(单位)根据设定的绩效目标,运用科学、合理的绩效评价指标、评价标准和评价方法,对财政支出的经济性、效率性和效益性进行客观、公正的评价。

第三条 财政部门和各预算部门(单位)是绩效评价的主体。 预算部门(单位)(以下简称预算部门)是指与财政部门有预算缴拨款关系的国家机关、政党组织、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独立核算的法人组织。

第四条 财政性资金安排支出的绩效评价及相关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五条 绩效评价应当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科学规范原则。绩效评价应当严格执行规定的程序,按照科学可行的要求,采用定量与定性分析相结合的方法。

(二)公正公开原则。绩效评价应当符合真实、客观、公正的要求,依法公开并接受监督。

(三)分级分类原则。绩效评价由各级财政部门、各预算部门根据评价对象的特点分类组织实施。

(四)绩效相关原则。绩效评价应当针对具体支出及其产出绩效进行,评价结果应当清晰反映支出和产出绩效之间的紧密对应关系。 第六条 绩效评价的主要依据:

(一)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二)各级政府制订的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和方针政策;

(三)预算管理制度、资金及财务管理办法、财务会计资料;

(四)预算部门职能职责、中长期发展规划及年度工作计划;

(五)相关行业政策、行业标准及专业技术规范;

(六)预算部门申请预算时提出的绩效目标及其他相关材料、财政部门批复的部门预算及调整预算的批复文件;财政部门和预算部门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年度决算报告;地方申请转移支付资金的相关资料;

(七)项目年度报告、竣工验收报告;

(八)人大审查结果报告、审计报告及决定、财政监督检查报告;

(九)其他相关资料。第二章 绩效评价的对象和内容

第七条 绩效评价的对象包括纳入政府预算管理的资金和纳入部门预算管理的资金。按照预算级次,可分为本级部门预算管理的资金和上级政府对下级政府的转移支付资金。

第八条 部门预算支出绩效评价包括基本支出绩效评价、项目支出绩效评价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 对基本支出预算的绩效评价以预算年度为评价期,实施年度评价。项目支出预算的绩效评价以项目建设期为评价期,实施全程评价。项目规划期间,应进行必要的绩效预评估;项目建设期间,根据实际情况,可以预算年度或建设中期为评价期,实施年度评价和阶段性评价。 绩效评价应当以项目支出为重点,重点评价一定金额以上、与本部门职能密切相关、具有明显社会影响和经济影响的项目。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对部门整体支出进行评价。

第九条 上级政府对下级政府的转移支付包括一般性转移支付和专项转移支付。一般性转移支付原则上应当重点对贯彻中央和自治区重大政策出台的转移支付项目进行绩效评价;专项转移支付原则上应当以对社会、经济发展和民生有重大影响的支出为重点进行绩效评价。 第十条 绩效评价的基本内容:

(一)绩效目标的设定情况;

(二)资金投入和使用管理情况,包括预算执行情况、财务管理状况、资产配置使用与处置、项目收益管理等情况;

(三)为实现绩效目标制定的制度、采取的措施等;

(四)绩效目标的实现程度及效果,包括项目组织实施管理水平及产品与服务的质量;项目效益(项目实施所取得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环境效益和可持续影响)等;

(五)根据实际情况需要评价的其他内容。

第十一条 绩效评价一般以预算年度为周期,对跨年度的重大(重点)项目可根据项目或支出完成情况实施阶段性评价。 第三章 绩效目标

第十二条 绩效目标是绩效评价的对象计划在一定期限内达到的产出和效果,由预算部门在申报预算时填报。预算部门年初申报预算时,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的要求将绩效目标编入年度预算;执行中申请调整预算的,应当随调整预算一并上报绩效目标。 第十三条 绩效目标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预期产出,包括提供的公共产品和服务的数量目标、质量目标、时效目标、成本目标等;

(二)预期效果,包括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环境效益和可持续影响等;

(三)服务对象或项目受益人满意程度;

(四)达到预期提供的公共产品和服务所需要的成本资源;

(五)衡量预期产出、预期效果和服务对象满意程度的绩效指标;

(六)其他。

第十四条 绩效目标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一)指向明确。绩效目标要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部门职能及事业发展规划,并与相应的财政支出范围、方向、效果紧密相关。

(二)具体细化。绩效目标应当从数量、质量、成本和时效等方面进行细化,尽量进行定量表述,不能以量化形式表述的,可以采用定性的分级分档形式表述。

(三)合理可行。制定绩效目标时要经过调查研究和科学论证,目标要符合客观实际。 第十五条 财政部门应当对预算部门申报的绩效目标进行审核,符合相关要求的可进入下一步预算编审流程;不符合相关要求的,财政部门可以要求其调整、修改。

第十六条 绩效目标一经确定一般不予调整。确需调整的,应当根据绩效目标管理的要求和审核流程,按照规定程序重新报批。 第十七条 绩效目标确定后,随同年初预算或追加预算一并批复,作为预算部门执行和项目绩效评价的依据。 第四章 绩效评价指标、评价标准和方法

第十八条 绩效评价指标是指衡量绩效目标实现程度的考核工具。绩效评价指标的确定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相关性原则。应当与绩效目标有直接的联系,能够恰当反映目标的实现程度。

(二)重要性原则。应当优先使用最具评价对象代表性、最能反映评价要求的核心指标。

(三)可比性原则。对同类评价对象要设定共性的绩效评价指标,以便于评价结果可以相互比较。

(四)系统性原则。应当将定量指标与定性指标相结合,系统反映财政支出所产生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环境效益和可持续影响等。

(五)经济性原则。应当通俗易懂、简便易行,数据的获得应当考虑现实条件和可操作性,符合成本效益原则。 第十九条 绩效评价指标分为共性指标和个性指标。

(一)共性指标是适用于所有评价对象的指标。主要包括预算编制和执行情况、财务管理状况、资产配置、使用、处置及其收益管理情况以及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等。

(二)个性指标是针对预算部门或项目特点设定的,适用于不同预算部门或项目的业绩评价指标。

共性指标由财政部门统一制定,个性指标由财政部门会同预算部门制定。

第二十条 绩效评价标准是指衡量财政支出绩效目标完成程度的尺度。绩效评价标准应对照具体评价指标来确定。在评价对象和具体评价指标确定后,应选择合适的评价标准。 绩效评价标准具体包括:

(一)计划标准。是指以预先制定的目标、计划、预算、定额等数据作为评价的标准。

(二)行业标准。是指参照国家公布的行业指标数据制定的评价标准。

(三)历史标准。是指参照同类指标的历史数据制定的评价标准。

(四)其他经财政部门确认的标准。

第二十一条 绩效评价方法主要采用成本效益分析法、比较法、因素分析法、最低成本法、公众评判法等。

(一)成本效益分析法。是指将一定时期内的支出与效益进行对比分析,以评价绩效目标实现程度。适用于成本、效益都能准确计量的项目绩效评价。

(二)比较法。是指通过对绩效目标与实施效果、历史与当期情况、不同部门和地区同类支出的比较,综合分析绩效目标实现程度。

(三)因素分析法。是指通过综合分析影响绩效目标实现、实施效果的内外因素,评价绩效目标实现程度。

(四)最低成本法。是指对效益确定却不易计量的多个同类对象的实施成本进行比较,评价绩效目标实现程度。适用于公共管理与服务、社会保障、文化、教育等领域支出的绩效评价。

(五)公众评判法。是指通过专家评估、公众问卷及抽样调查等对财政支出效果进行评判,评价绩效目标实现程度。

(六)其他评价方法。

第二十二条 绩效评价方法的选用应当坚持简便有效的原则。根据评价对象的具体情况,可采用一种或多种方法进行绩效评价。 第二十三条 绩效评价采取定量和定性相结合的方式。定量分析具体反映财政支出效益的大小,定性分析反映财政支出与产出的因果关系以及同其他因素的相关性。在定性分析基础上,对有关内容制定量化指标,进行量化分析,并做出定性与定量分析相结合的全面评价。 第五章 绩效评价的组织管理和工作程序

第二十四条 绩效评价工作是政府管理行为,各级财政部门应当明确相应的绩效评价工作机构。绩效评价工作机构组织绩效评价不得向被评价部门(单位)收取评价费用,实施绩效评价所需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部门预算。 第二十五条 财政部门负责制定绩效评价规章制度和相应的技术规范,组织、指导本级预算部门、下级财政部门的绩效评价工作;根据需要对本级预算部门、下级财政部门支出实施绩效评价或再评价;对所组织实施的绩效评价确认评价结论;提出改进预算支出管理意见并督促落实。

第二十六条 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本部门的绩效评价工作。包括配合完成财政部门统一组织实施的绩效评价工作;商财政部门确定本部门绩效评价工作具体实施方案,组织完成本部门绩效评价;指导和检查所属单位的绩效评价工作;向财政部门报送本部门绩效评价报告。 第二十七条 被评价预算单位(即项目资金使用单位)按照财政部门、主管部门关于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的规定及要求上报绩效目标;负责制定本单位绩效评价规章制度;具体组织实施本单位绩效评价工作;向主管部门报送绩效报告;准备绩效评价相关资料备查;落实财政部门整改意见;根据绩效评价结果改进预算支出管理。

第二十八条 根据需要,绩效评价工作可委托专家、中介机构等第三方实施。财政部门应当对第三方组织参与绩效评价的工作进行规范,并指导其开展工作。重大项目的绩效评价原则上应聘请具有相应资质的专家或评价机构进行;所聘专家应在相关领域有一定权威性,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专家应遵循回避、保密原则,客观、公正地发表评价意见和建议,并对评价意见负责。普通项目可以由本部门内部相关业务人员进行。 第二十九条 根据绩效评价方式的不同,绩效评价组织方式包括:预算单位(或部门)自评、主管部门组织评价和财政部门组织评价。 第三十条 财政部门或主管部门组织实施绩效评价的工作程序:

(一)确定绩效评价对象。预算部门年度绩效评价对象由预算部门结合本单位工作实际提出并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核确定;也可由财政部门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和年度工作重点等相关原则确定。

(二)下达绩效评价通知。绩效评价对象确定后,财政部门、主管部门等评价组织机构(简称评价部门)应向被考评对象的部门(单位)(简称被评价部门)发出通知。通知应载明绩效评价目的、内容、任务、依据、时间和有关要求等事项。部门(单位)要认真做好各项准备工作。

(三)选择或组建绩效评价实施机构。评价部门根据绩效评价对象的特点以及其它情况,决定评价工作的具体实施方式,或成立绩效评价实施机构(如评价工作组、专家组)开展绩效评价;或按有关规定委托社会中介机构作为绩效评价实施机构,开展绩效评价。

(四)制订绩效评价工作方案。绩效评价实施机构根据有关规定和绩效评价对象的特点,拟定详细的评价工作方案,报经评价部门批准后实施。工作方案的主要内容包括:评价工作的时间安排、拟采用评价方法及评价指标和评价标准、评价依据的提供、有关工作条件等。

(五)收集绩效评价相关资料。项目单位应根据财政部门或主管部门的通知要求,及时向绩效评价实施机构提供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等相关基础资料,包括项目单位的基本概况、财政资金使用情况、绩效报告等。

(六)对资料进行审查核实。包括现场和非现场核实。现场核实,是指绩效评价实施机构到现场采取勘察、询查、复核等方式,对有关情况进行核实,并对所掌握的有关信息资料进行分类、整理和分析,提出评价意见。非现场核实,是指绩效评价实施机构根据项目单位提供的资料,在分类、整理、分析、咨询或答辩的基础上,提出评价意见。

(七)综合分析并形成评价结论。绩效评价实施机构在现场和非现场核实的基础上,运用相关评价方法对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进行综合评价,形成绩效评价结论。绩效评价结论包括定性分析和定量分析两个方面。

(八)撰写与提交评价报告。绩效评价实施机构应进行绩效评价工作总结,将工作背景、时间地点、基本情况、遇到的问题及工作建议等形成书面材料,及时撰写评价报告,上报评价部门备案或确认。

(九)建立绩效评价档案。绩效评价实施机构在工作中应妥善保管工作底稿和评价报告等有关资料,评价结束后及时移送评价部门,评价部门应建立绩效评价档案。

第三十一条 财政部门可以对部门(单位)实施的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结果实施再评价,参照上述工作程序执行。 第六章 绩效报告和绩效评价报告

第三十二条 财政资金具体使用单位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提交绩效报告,绩效报告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基本概况,包括预算部门职能、事业发展规划、预决算情况、项目立项依据等;

(二)绩效目标及其设立依据和调整情况;

(三)管理措施及组织实施情况;

(四)总结分析绩效目标完成情况;

(五)说明未完成绩效目标及其原因;

(六)下一步改进工作的意见及建议。

第三十三条 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开展绩效评价并撰写绩效评价报告,绩效评价报告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基本概况;

(二)绩效评价的组织实施情况;

(三)绩效评价指标体系、评价标准和评价方法;

(四)绩效目标的实现程度;

(五)存在问题及原因分析;

(六)评价结论及整改建议;

(七)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第三十四条 绩效报告和绩效评价报告应当依据充分、真实完整、数据准确、分析透彻、逻辑清晰、客观公正。

预算部门应当对绩效报告涉及基础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负责。 主管部门应当组织实施绩效评价,根据预算部门的绩效报告和相关资料,对其绩效目标的实现程度进行绩效考核,撰写绩效评价报告,得到综合评价结论。

财政部门应当对主管部门提交的绩效评价报告进行复核,提出审核意见。

第三十五条 绩效报告和绩效评价报告的具体格式由财政部门统一制定。

第七章 绩效评价结果及其应用

第三十六条 绩效评价结果应当采取评分与评级相结合的形式,具体分值和等级可根据不同评价内容设定。

第三十七条 财政部门应当及时整理、归纳、分析、反馈绩效评价结果,并将其作为改进预算管理和安排以后年度预算的重要依据。

(一)对绩效评价未达到绩效目标或评价结果较差的,在一定范围内予以通报,并责令限期整改。

(二)根据绩效评价中发现的问题,提出改进财政支出预算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的措施建议,并督促被评价部门(单位)落实。不进行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应当根据情况调整项目或相应调减项目预算,直至取消该项财政支出。

(三)将绩效评价结果作为今后同类支出的预算安排、立项审批的重要依据。在编制以后年度部门预算或制定项目资金计划时, 对绩效显著的项目给予鼓励,对绩效良好的项目优先安排,对绩效差的项目视情况暂停、撤销或减少资金。

对于跨年度的重点支出项目,财政部门可根据评价结果向同级人民政府报告,对后续资金拨付提出处理意见,按规定程序批准调整项目支出预算。对绩效评价结果未达到绩效目标的连续性项目,需整改合格后,再安排下一年度的预算。

第三十八条 预算部门要将绩效评价结果作为改进支出管理、编报和安排以后年度预算的重要依据。

预算部门应根据项目绩效评价结果,改进管理措施,完善管理办法,调整和优化本部门(单位)预算支出结构,合理配置资源;对绩效评价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按照整改建议制定整改措施,并将整改方案和整改落实结果报财政部门备案。

第三十九条 绩效评价结果应当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有关规定在一定范围内公开。 第八章 监督管理

第四十条 被评价预算部门不得无故拒绝或拖延提供与绩效评价事项有关资料(绩效目标、绩效评价基础资料、绩效报告等),拒绝、阻碍绩效评价工作正常开展的,财政部门可暂缓拨付(或支付)财政资金;对因挤占、挪用项目资金而造成绩效目标没有完成的,要责令预算部门认真整改,及时足额归还资金,必要时财政部门可以收回资金;对发现违法违纪行为的,按照相关规定移交有关部门依法处理。 第四十一条 对参与绩效评价的专家或中介机构,如发现有违反工作纪律或国家有关职业行为规范的,由评价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或者通报批评,并取消其参与绩效评价工作的资格;有违法违规行为的,由评价部门建议该专家或中介机构的相关行政管理部门依法予以处理或处罚;情节严重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四十二条 绩效评价中若发现被评价预算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有违法违规行为的,由同级财政部门根据《会计法》、《预算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理或处罚;情节严重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九章 附 则

第四十三条 各市县财政部门和区直部门可根据本办法规定制定本地、本部门绩效评价管理办法或实施细则。

第四十四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转发财政部关于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桂财预〔2009〕138号)同时废止。 附:1.财政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 2.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指标框架(参考) 3.财政支出绩效报告(参考提纲) 4.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报告(参考提纲) 5.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流程 主题词:财政 绩效评价 办法 通知 政府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办公室 2011年8月23日印发

推荐第5篇: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 课后练习(定稿)

《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解读 课后练习

(点此刷新练习不同题目)

一、判断题:

1、《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是2012年4月2日发布的。[题号:Qhx006407]

A、对

B、错

您的回答:B

正确答案:B

题目解析: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是2011年4月2日发布的。

2、开展绩效评价工作的主要目的是对项目进行打分。[题号:Qhx006408]

A、对

B、错

您的回答:B

正确答案:B

题目解析:开展绩效评价工作的主要目的是展示结果、改进公共管理并帮助公共决策

3、十六届三中全会提出了“建立预算绩效评价体系”。[题号:Qhx006409]

A、对

B、错

您的回答:A

正确答案:A

4、2011年上海市财政聚焦惠民生、调结构和促和谐。[题号:Qhx006410]

A、对

B、错

您的回答:A

正确答案:A

5、绩效预算的基本特点之一是以结果为导向。[题号:Qhx006411]

A、对

B、错

您的回答:A

正确答案:A

6、绩效预算的目的之一是在公共预算领域内形成良好的激励约束机制。[题号:Qhx006412]

A、对

B、错

您的回答:A

正确答案:A

7、绩效评价就是对目标单位或项目的经济活动的合理性、经济性、有效性进行监督、评价和鉴证。[题号:Qhx006413]

A、对

B、错

您的回答:B

正确答案:B

题目解析:绩效审计对目标单位或项目的经济活动的合理性、经济性、有效性进行监督、评价和鉴证。

8、各级财政部门和各预算部门(单位)是绩效评价的主体。[题号:Qhx006414]

A、对

B、错

您的回答:A

正确答案:A

9、绩效评价的对象包括纳入政府预算管理的资金和纳入部门预算管理的资金。[题号:Qhx006415]

A、对

B、错

您的回答:A

正确答案:A

10、部门预算支出绩效评价包括基本支出绩效评价、项目支出绩效评价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题号:Qhx006416]

A、对

B、错

您的回答:A

正确答案:A

二、单选题:

11、下列哪一项不属于传统预算参与者()。[题号:Qhx006417]

A、专家组

B、财政部门

C、政府

D、人大

您的回答:A

正确答案:A

题目解析:传统预算参与者包括:部门、财政、政府、人大、社会监督。绩效预算参与者包括: 专家组、部门、财政、政府、人大、民众、社会监督。

12、下列哪一项不属于《管理办法》文件的主要内容()。[题号:Qhx006418]

A、绩效评价指标、评价标准和方法

B、绩效评价的组织管理和工作程序

C、绩效报告和绩效评价报告

D、绩效评价的国际经验

您的回答:D

正确答案:D

题目解析:《管理办法》第五章内容是绩效评价指标、评价标准和方法,第六章内容是绩效评价的组织管理和工作程序,第七章内容是绩效报告和绩效评价报告,全文件没有对绩效评价国际经验的相关内容。

13、下列哪一项不属于绩效评价的主要依据( )。 [题号:Qhx006419]

A、各级政府制定的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和方针政策

B、网络参考文献

C、预算部门职能职责、中长期发展规划及年度工作计划

D、人大审查结果报告、审计报告及决定、财政监督检查报告

您的回答:B

正确答案:B

题目解析:网络参考文献不是绩效评价的主要依据,不属于项目设立和项目实施所依据的制

度、措施、规范,也不属于项目资金所涉及的预算、决算、监督。

14、当前《管理办法》规定绩效评价的对象是( )。 [题号:Qhx006420]

A、整个预算部门

B、预算部门人事

C、财政性资金安排的支出

D、部门固定资产

您的回答:C

正确答案:C

题目解析:目前《管理办法》规定绩效评价的对象是财政性资金安排的支出,随着评价工作的进一步推进,还将逐步选择以整个部门或单位使用的财政资金为对象,进行绩效评价,推进部门预算的绩效管理。

15、下列哪一项不属于绩效目标应当包括的主要内容( )。 [题号:Qhx006421]

A、预期产出

B、预期效果

C、服务对象或项目受益人满意程度

D、项目的主要实施单位

您的回答:D

正确答案:D

题目解析:绩效目标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预期产出、预期效果、服务对象或项目受益人满意程度、达到预期产出所需要的成本资源、衡量预期产出、预期效果和服务对象满意程度的绩效指标等。

16、对财政支出绩效目标和预算安排的评价属于( )。 [题号:Qhx006422]

A、前评价

B、中评价

C、后评价

D、全过程评价

您的回答:A

正确答案:A

题目解析:对财政支出绩效目标和预算安排的评价属于前评价。

17、财政部门应当对预算部门申报的绩效目标进行审核,符合相关要求的可进入下一步预算编审流程;不符合相关要求的,财政部门可以()。 [题号:Qhx006423]

A、要求其调整、修改

B、不予申报预算

C、予以通报批评

D、部门负责人问责

您的回答:A

正确答案:A

题目解析:财政部门应当对预算部门申报的绩效目标进行审核,符合相关要求的可进入下一步预算编审流程;不符合相关要求的,财政部门可以要求其调整、修改。

18、下列哪一项不属于绩效指标的原则()。[题号:Qhx006424]

A、相关性原则

B、重要性原则

C、可比性原则

D、独特性

原则

您的回答:D

正确答案:D

题目解析:绩效指标应注意相关性原则、重要性原则。应当优先使用最具评价对象代表性、最能反映评价要求的核心指标、可比性原则、系统性原则和经济性原则。

19、绩效评价标准不包括( )。 [题号:Qhx006425]

A、计划标准

B、领导要求

C、行业标准

D、历史标准

您的回答:B

正确答案:B

题目解析:绩效评价标准具体包括:

(一)计划标准。是指以预先制定的目标、计划、预算、定额等数据作为评价的标准;

(二)行业标准。是指参照国家公布的行业指标数据制定的评价标准;

(三)历史标准。是指参照同类指标的历史数据制定的评价标准;

(四)其他经财政部门确认的标准。

20、召开绩效评价项目沟通会时,一般要进行四方会谈,下列哪一方不属于四方之一()。

[题号:Qhx006426]

A、财政部门----布置工作要求,确定联络机制

B、预算管理部门-----介绍项目概况和管理情况

C、人大-----介绍项目实施情况

D、评价机构-----提出工作需求,收集信息

您的回答:C

正确答案:C

题目解析:评价项目沟通会(四方会谈),财政部门----布置工作要求,确定联络机制;预算管理部门-----介绍项目概况和管理情况;项目实施单位-----介绍项目实施情况;评价机构-----提出工作需求,收集信息。

三、多选题:

21、《管理办法》出台的大背景是( )。 [题号:Qhx006427] 查看答案

A、政府公共服务职能进一步转换

B、财政支出规模持续扩大

C、信息公开力度不断增强

D、政府加强后评价的意识增强

您的回答:ABC

正确答案:ABC

题目解析:《管理办法》出台的大背景是政府公共服务职能进一步转换、财政支出规模持续扩大以及信息公开力度不断增强。政府加强全过程评价的意识不断增强。

22、服务型政府的定义是( )。 [题号:Qhx006428] 查看答案

A、是一个民主和负责的政府

B、是一个法治和有效的政府

C、是一个实现了中央集权的政府

D、是一个为全社会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的政府

您的回答:ABD

正确答案:ABD

题目解析:服务型政府是一个具有核心竞争力的政府、民主和负责的政府、法治和有效的政府、为全社会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的政府,并且必须是是一个实现了合理分权的政府。

23、下列哪几项属于绩效预算“四位一体”的公共财政绩效管理体系( )。 [题号:Qhx006429] 查看答案

A、绩效预算

B、绩效评价

C、绩效管理

D、绩效监测

您的回答:ABC

正确答案:ABC

题目解析:绩效预算这一概念形成后,实际上最终形成了“四位一体”的公共财政绩效管理体系:绩效预算、绩效评价、绩效管理与绩效审计。

24、绩效预算以绩效为核心,以“顾客”为对象,且必须回答下列哪两个问题( )。 [题号:Qhx006430] 查看答案

A、预算有没有超标

B、预算的进度是否合适

C、在多大程度上增进了公共利益

D、获得的利益与拨款相比是否值得

您的回答:CD

正确答案:CD

题目解析:以绩效为核心,以“顾客”为对象必须回答“在多大程度上增进了公共利益?获得的利益与拨款相比是否值得?”两个问题。

25、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就是要对财政支出的( )进行客观、公正的评价。 [题号:Qhx006431] 查看答案

A、经济性

B、合理性

C、效率性

D、效益性

您的回答:ACD

正确答案:ACD

题目解析: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就是对财政支出的经济性、效率性和效益性进行客观、公正的评价

26、绩效评价应遵循以下哪些原则( )。 [题号:Qhx006432] 查看答案

A、科学规范原则

B、公正公开原则

C、分级分类原则

D、绩效相关原则

您的回答:ABCD

正确答案:ABCD

题目解析:绩效评价应遵循科学规范原则、公正公开原则、分级分类原则以及绩效相关原则。

27、绩效评价的基本内容包括( )。 [题号:Qhx006433] 查看答案

A、绩效目标的设定情况(长期和年度)

B、资金投入和使用情况

C、为实现绩效目标制定的制度、采取的措施等

D、绩效目标的实现程度及效果

您的回答:ABCD

正确答案:ABCD

题目解析:绩效评价的基本内容包括:绩效目标的设定情况(长期和年度);资金投入和使用情况;为实现绩效目标制定的制度、采取的措施等,以及绩效目标的实现程度及效果。

28、绩效目标的要求是( )。 [题号:Qhx006434] 查看答案

A、指向明确

B、具体细化

C、合理可行

D、宏观全面

您的回答:ABC

正确答案:ABC

题目解析:绩效目标的要求是指向明确。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部门职能及事业发展规划,并与相应的财政支出范围、方法、效果紧密相关;具体细化。应从数量、质量、成本和时效方面进行细化,尽量进行定量表述;合理可行。

29、绩效评价的准备阶段包括( )。 [题号:Qhx006435] 查看答案

A、设定和上报绩效目标(包括补报)

B、确定绩效评价对象

C、下达绩效评价通知

D、撰写绩效报告(项目自评)

您的回答:ABCD

正确答案:ABCD

题目解析:绩效评价的准备阶段包括:设定和上报绩效目标(包括补报)、确定绩效评价对象、下达绩效评价通知和撰写绩效报告(项目自评)。

30、在项目绩效评价实施阶段,需要做好下列哪几项工作( )。 [题号:Qhx006436] 查看答案

A、资料的收集和审核

B、拟定具体评价工作方案

C、实施绩效评价

D、完成绩效评价

您的回答:ABCD

正确答案:ABCD

题目解析:在绩效评价实施阶段,需做好资料的收集和审核、拟定具体评价工作方案、实施绩效评价及完成绩效评价等相关工作。

推荐第6篇: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课后练习题库

《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解读 练习题库

1、2011年上海市财政聚焦惠民生、调结构和促和谐。

A、对

2、各级财政部门和各预算部门(单位)是绩效评价的主体。[题号:Qhx006414]

A、对

3、《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是2012年4月2日发布的。[题号:Qhx006407]

B、错

4、十六届三中全会提出了“建立预算绩效评价体系”。[题号:Qhx006409]

A、对

5、开展绩效评价工作的主要目的是对项目进行打分。[题号:Qhx006408]

B、错

6、下列哪一项不属于传统预算参与者()。[题号:Qhx006417]

A、专家组

7、下列哪一项不属于《管理办法》文件的主要内容()。[题号:Qhx006418]

D、绩效评价的国际经验

8、下列哪一项不属于绩效目标应当包括的主要内容( )。 [题号:Qhx006421]

D、项目的主要实施单位

9、下列哪一项不属于绩效评价的主要依据( )。 [题号:Qhx006419]

B、网络参考文献

10、对财政支出绩效目标和预算安排的评价属于( )。 [题号:Qhx006422]

A、前评价

11、服务型政府的定义是( )。 [题号:Qhx006428] 查看答案

A、是一个民主和负责的政府

B、是一个法治和有效的政府

D、是一个为全社会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的政府

12、绩效评价的基本内容包括( )。 [题号:Qhx006433]

A、绩效目标的设定情况(长期和年度)

B、资金投入和使用情况

C、为实现绩效目标制定的制度、采取的措施等

D、绩效目标的实现程度及效果

13、绩效评价的准备阶段包括( )。 [题号:Qhx006435]

A、设定和上报绩效目标(包括补报)

B、确定绩效评价对象

C、下达绩效评价通知

D、撰写绩效报告(项目自评)

14、绩效评价应遵循以下哪些原则( )。 [题号:Qhx006432]

A、科学规范原则

B、公正公开原则

C、分级分类原则

D、绩效相关原则

15、绩效目标的要求是( )。 [题号:Qhx006434]

A、指向明确

B、具体细化

C、合理可行

16、2011年上海市财政聚焦惠民生、调结构和促和谐。[题号:Qhx006410]

A、对

17、绩效预算的目的之一是在公共预算领域内形成良好的激励约束机制。[题号:Qhx006412]

A、对

18、绩效预算的基本特点之一是以结果为导向。[题号:Qhx006411]

A、对

19、绩效评价标准不包括( )。 [题号:Qhx006425]

B、领导要求

20、下列哪一项不属于传统预算参与者()。[题号:Qhx006417]

A、专家组

21、当前《管理办法》规定绩效评价的对象是( )。 [题号:Qhx006420]

C、财政性资金安排的支出

22、下列哪一项不属于绩效指标的原则()。[题号:Qhx006424]

D、独特性原则

23、在项目绩效评价实施阶段,需要做好下列哪几项工作( )。[题号:Qhx006436]

A、资料的收集和审核

B、拟定具体评价工作方案

C、实施绩效评价

D、完成绩效评价

24、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就是要对财政支出的( )进行客观、公正的评价。 [题号:Qhx006431]

A、经济性

C、效率性

D、效益性

25、部门预算支出绩效评价包括基本支出绩效评价、项目支出绩效评价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题号:Qhx006416]

A、对

26、绩效评价就是对目标单位或项目的经济活动的合理性、经济性、有效性进行监督、评价和鉴证。[题号:Qhx006413]

B、错

27、绩效评价的对象包括纳入政府预算管理的资金和纳入部门预算管理的资金。[题号:Qhx006415]

A、对

28、召开绩效评价项目沟通会时,一般要进行四方会谈,下列哪一方不属于四方之一()。

[题号:Qhx006426]

C、人大-----介绍项目实施情况

29、财政部门应当对预算部门申报的绩效目标进行审核,符合相关要求的可进入下一步预算编审流程;不符合相关要求的,财政部门可以()。 [题号:Qhx006423]

A、要求其调整、修改

30、在项目绩效评价实施阶段,需要做好下列哪几项工作( )。 [题号:Qhx006436] 答案

A、资料的收集和审核

B、拟定具体评价工作方案

C、实施绩效评价

D、完成绩效评价

31、《管理办法》出台的大背景是( )。 [题号:Qhx006427]

A、政府公共服务职能进一步转换

B、财政支出规模持续扩大

C、信息公开力度不断增强

32、下列哪几项属于绩效预算“四位一体”的公共财政绩效管理体系( )。 [题号:Qhx006429]

A、绩效预算

B、绩效评价

C、绩效管理

33、绩效预算以绩效为核心,以“顾客”为对象,且必须回答下列哪两个问题( )。Qhx006430]

C、在多大程度上增进了公共利益

D、获得的利益与拨款相比是否值得

34、

[题号:

推荐第7篇:上虞市财政支出绩效评价专家管理暂行办法

上虞市财政支出绩效评价专家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推动我市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的深入开展,保证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的科学、客观、公正,建立和规范专家参与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活动的工作制度,充分发挥专家在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中的作用,根据《浙江省财政支出绩效评价专家管理暂行办法》(浙财绩效字[2006]4号)、《上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扎实推进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虞政办发„2006‟198号)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建立健全绩效评价专家资格审查制度。绩效评价专家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熟悉被评价内容及相关领域的政策法规、发展状况,并对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有一定的认识,具有敏锐的洞察力和较强的综合分析判断能力;

(二)具有较高的某一方面的专业知识和实践管理经验、从事相应领域工作满10年,具有大学本科(含本科)以上学历,中等专业技术以上(含中等)职称或者同等专业水平;

对达不到上述要求,但在相关专业领域有突出贡献并熟悉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符合专家其他资格条件的,可以经上虞市财政局审核认定;

(三)年龄在65周岁以下,身体健康状况良好;两院院士和国家级突出贡献专家(或者享受政府特殊津贴者),可不受年龄限制;

(四)具有良好的资信和职业道德,办事认真严谨,客观公正,热心绩效评价事业,敢于承担责任;

(五)本人愿意以独立身份参加绩效评价工作,并自觉接受市财政局和有关方面的监督;

(六)没有违法违纪等不良纪录。

(七)符合绩效评价要求的其他条件。

第三条 建立健全绩效评价专家库。绩效评价专家库应包括来自财政经济管理、财务会计、法律法规、相关技术等领域中的经济管理专家、技术专家等,并应当根据绩效评价工作的发展趋势和管理工作的需要及时更新。

市财政局会同有关主管部门和单位,建立跨行业、跨部门的评价专家库共享机制。

第四条 凡符合本办法第二条规定条件的人员,通过单位(或行业协会)推荐、个人自荐等形式向市财政局报名。报名时提供下列资料:

(一)上虞市财政支出绩效评价专家申请登记表1份;

(二)居民身份证复印件1份;

(三)有效毕业证书和专业技术职称证书或执业资格证书原件(附复印件1份);

(四)其他证明专业技术能力的资料;

(五)1寸免冠近照两张。

第五条 市财政局负责对报名人员提供的资料进行认真审核,符合条件的,核发由省财政厅统一印制的《浙江省财政支出绩效评价专家聘任书》;不符合条件的,及时退回有关资料。

第六条 经市财政局审核并颁发聘任书的专家,纳入本市“绩效评价专家库”,并报省财政厅备案。

第七条 专家聘用期原则上为3年。聘用期满,市财政局根据专家参与绩效评价工作的具体情况,及时开展资格检验复审,符合条件的办理续聘手续。

第八条 专家资格检验复审工作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拥有的专业水平和执业能力是否继续满足绩效评价工作要求;

(二)是否熟悉和掌握绩效评价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方针政策的新规定,有否参加必要的绩效评价培训;

(三)在参加绩效评价工作中,是否严格遵守客观公正等职业道德规范,是否存在收受商业贿赂的情况;

(四)有无违反本办法规定或其他违法违纪违规不良记录;

(五)市财政局认为应当考核的其他内容。

第九条 对在绩效评价工作中有违纪违规行为、不再胜任绩效评价工作、检验复审不合格的,或者本人提出不再担任绩效评价专家的,市财政局可以随时办理解除聘用手续。

第十条 专家在绩效评价过程中享有以下权利:

(一)对被评价方相关情况的知情权;

(二)对绩效评价方案的修改建议权;

(三)对被评价方提出评价范围内的专业质询;

(四)评价过程中到部门、项目现场进行实地考评;

(五)对绩效情况评价的表决权;

(六)参与评价后取得相应的报酬权;

(七)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十一条 专家在绩效评价过程中履行以下义务:

(一)独立、客观、公正地实施评价,并为委托方提供真实、可靠和详尽的评价意见,保证评价结果的真实性,并按时完成评价任务;

(二)自觉遵守评价工作保密纪律,对评价项目单位提供的材料和业务内容,评价的结果及相关结论等负有保密的义务,未经许可不得擅自对外披露;

(三)配合财政部门或其他有关部门、单位做好评价方法的选用、评价指标的确定、调查表的编制等工作,参与对被评价方(项目)的现场勘察、问询、复核,对所掌握的有关信息资料进行分析,全面、真实地反映情况。以书面报告的形式提出专业的评价意见;

(四)对评价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并按规定的文本格

式和要求独立或共同撰写绩效评价报告,对所提出的评价意见负责;

(五)自觉接受财政部门的监督管理,参加财政部门组织的有关培训和资格复审,及时向财政部门书面报备联系方式、单位变动等情况。

(六)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十二条 各主管部门和单位需聘用绩效评价专家的,可从本市“绩效评价专家库”中抽取,也可从上级财政部门的“绩效评价专家库”中抽取。抽取聘用绩效评价专家,原则上按所评价项目性质在同类专家中随机抽取。

第十三条 遴选评价专家应当遵守下列原则:

(一)随机原则。参与具体绩效评价活动的评价专家一般应从绩效评价专家库中依据要求和条件随机遴选。

(二)回避原则。与被评价方有利益关系或可能影响公正性的其他关系的绩效评价专家不能参与绩效评价。

第十四条 专家接受聘用委托时,遇到与被评价方有利害关系或存在可能影响公正性等情况的,应主动提出回避;被评价方认为评价专家与本单位有利害关系的或存在影响公正性等情况的,也可提出回避申请,但需说明理由,并提供相应证据。专家是否需要回避,由委托单位审定。应当回避而不回避的,委托方发现后有权终止委托。

第十五条 专家报酬支付按照“谁委托、谁支付”的原则办理。实际评价费用由委托与受托双方商定。

第十六条 专家参与绩效评价的费用按以下渠道列支:

(一)对于允许列支管理费的专项资金,其评价费用在项目资金管理费中列支;

(二)对于不允许列支管理费的专项资金,其评价费用在部门预算中另行安排。

第十七条 专家不得以任何方式收取委托协议之外的报酬或费用。专

家未按照绩效评价及本办法的有关规定和委托协议要求开展绩效评价工作的,委托方可视具体情况拒付部分或全部评价费用。

第十八条 专家在绩效评价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将作为不良行为由市财政局予以通报批评或记录在案;造成经济损失的,有关责任人员应承担赔偿责任。

(一)被选定为某项目的专家后并且接受邀请的,未按照规定的时间参与绩效评价工作的;

(二)在绩效评价工作中,有较明显的倾向或歧视行为的;

(三)违反职业道德和国家有关廉洁自律规定的,但对评价结果没有实质性影响的;

(四)泄露绩效评价相关资料或有关评价信息的;

(五)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的其他行为,但情节轻微的。

第十九条 专家在绩效评价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财政局取消其绩效评价专家资格,予以解聘。

(一)故意并且严重损害被评价方的正当权益的;

(二)谋取不正当利益,对评价结果产生实质性影响的;、

(三)违反绩效评价规定,向外界透露有关评价情况和其他信息,给评价结果带来实质影响的;

(四)评价专家之间私下达成一致意见,违背客观公正、公开原则,影响和干预评价结果的;

(五)弄虚作假骗取绩效评价专家资格的;

(六)评价意见严重违反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的;

(七)市财政局认为不适宜继续担任绩效评价专家的其他情形。第二十条 由于专家个人的违规行为给被评价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相关评价专家应当承担经济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一条 通报批评、不良记录以及取消资格等对评价专家的处理结果,市财政局可以在有关政府新闻媒体上予以公告。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由上虞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施行。

推荐第8篇:(财预76号)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

关于印发《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财预[2009]76号

投稿: 刘方日期: {2009}年{08}月{24}日【打印】【关闭】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

为加强财政支出管理,强化支出责任,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体现政府公共服务目标,我们制定了《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

财政部

二○○九年六月二十二日

附件:

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财政支出管理,强化支出责任,建立科学、合理的财政支出绩效评价体系,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国家有关财务规章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财政支出绩效评价(以下简称绩效评价)是财政部门和预算部门(单位)根据设定的绩效目标,运用科学、合理的评价方法、指标体系和评价标准,对财政支出产出和效果进行客观、公正的评价。

第三条 财政部门和各预算部门(单位)是绩效评价的主体。

预算部门(单位)(以下简称部门(单位))是指与财政部门有预算缴款、拨款关系的国家机关、政党组织、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

第四条 财政性资金安排的支出适用本办法。

第五条 绩效评价应当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科学规范原则。绩效评价应当注重财政支出的经济性、效率性和有效性,严格执行规定的程序,采用定量与定性分析相结合的方法。

(二)公正公开原则。绩效评价应当客观、公正,标准统

一、资料可靠,依法公开并接受监督。

(三)分级分类原则。绩效评价由各级财政部门、部门(单位)根据评价对象的特点分类组织实施。

(四)绩效相关原则。绩效评价应当针对具体支出及其产出绩效进行,评价结果应清晰反映支出和产出绩效之间的紧密对应关系。

第六条 绩效评价的主要依据:

(一)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二)各级政府制订的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和方针政策;

(三)财政部门制定的绩效评价管理制度及工作规范;

(四)部门(单位)职能职责、中长期发展规划及年度工作计划;

(五)相关行业政策、行业标准及专业技术规范;

(六)部门(单位)预算申报的相关材料、依法批复的部门(单位)预算;地方申请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的相关资料;

(七)部门(单位)年度决算报告;

(八)审计部门对预算执行情况的年度审计报告;

(九)其他相关资料。

第二章 绩效评价的对象和内容

第七条 绩效评价的对象包括部门(单位)预算管理的财政性资金和上级政府对下级政府的转移支付资金。

第八条 部门预算支出绩效评价包括基本支出绩效评价和项目支出绩效评价。

部门预算支出绩效评价应当以项目支出为重点,重点评价一定金额以上、与本部门职能密切相关、具有明显社会影响和经济影响的项目。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对部门整体支出进行评价。

第九条 上级政府对下级政府的一般性转移支付支出,原则上应当重点对享受资金较多的地区进行绩效评价;专项转移支付支出,原则上应当以对社会、经济发展有重大影响的支出为重点进行绩效评价。

第十条 绩效评价的基本内容:

(一)财政资金使用情况、财务管理状况和资产配置、使用、处置及其收益管理情况;

(二)为加强管理所制定的相关制度、采取的措施等;

(三)绩效目标的实现程度,包括是否达到预定产出和效果等;

(四)需要评价的其他内容。

第十一条 绩效评价一般以预算年度为周期,对跨年度的重大(重点)项目可根据项目或支出完成情况实施阶段性评价。

第三章 绩效目标

第十二条 绩效目标是被评价对象使用财政资金计划在一定期限内达到的产出和效果,根据不同情况由财政部门和部门(单位)分别或共同设定。

第十三条 绩效目标应编入部门年度预算。

第十四条 绩效目标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预期提供的公共产品和服务,包括产品和服务的数量目标、质量目标、时效目标、成本目标以及服务对象满意度目标;

(二)达到预期提供的公共产品和服务所必需的资源;

(三)支出的预期效果,包括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环境效益和可持续影响等;

(四)衡量或评估每一项目活动的相关产出、服务水平和结果的考核指标。第十五条 绩效目标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一)指向明确。绩效目标要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部门职能及事业发展规划,并与相应的财政支出范围、方向、效果紧密相关。

(二)具体细化。绩效目标应当从数量、质量、成本和时效等方面进行细化,尽量进行定量表述,不能以量化形式表述的,可以采用定性的分级分档形式表述。

(三)合理可行。制定绩效目标要经过科学预测和调查研究,目标要符合客观实际。

第四章 绩效评价指标、评价标准和方法

第十六条 绩效评价指标是指衡量绩效目标实现程度的考核工具。绩效评价指标的确定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相关性原则。绩效评价指标应当与绩效目标有直接的联系,能够正确反映目标的实现程度。

(二)重要性原则。应当优先使用最具部门(单位)或行业代表性、最能反映评价要求的核心指标。

(三)系统性原则。绩效评价指标的设置应当将定量指标与定性指标相结合,系统反映财政支出所产生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可持续影响等。

(四)经济性原则。绩效评价指标设计应当通俗易懂、简便易行,数据的获得应当考虑现实条件和可操作性,符合成本效益原则。

第十七条 绩效评价指标分为共性指标和个性指标。

(一)共性指标是适用于所有部门的指标,主要包括预算执行情况、财务管理状况、资产配置、使用、处置及其收益管理情况以及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等衡量绩效目标完成程度的指标。

(二)个性指标是针对部门和行业特点确定的适用于不同部门的指标。

(三)绩效评价指标由财政部门和部门(单位)分别或共同制定。

第十八条 绩效评价标准是指衡量财政支出绩效目标完成程度的尺度。绩效评价标准具体包括:

(一)计划标准。是指以预先制定的目标、计划、预算、定额等数据作为评价的标准。

(二)行业标准。是指参照国家公布的行业指标数据制定的评价标准。

(三)历史标准。是指参照同类指标的历史数据制定的评价标准。

(四)其他标准。

第十九条 绩效评价方法主要采用成本效益分析法、比较法、因素分析法、最低成本法、公众评判法等。

(一)成本效益分析法。是指将一定时期内的支出与效益进行对比分析以评价绩效目标实现程度。适用于成本、效益都能准确计量的项目绩效评价。

(二)比较法。是指通过对绩效目标与实施效果、历史与当期情况、不同部门和地区同

类支出的比较,综合分析绩效目标实现程度。

(三)因素分析法。是指通过综合分析影响绩效目标实现、实施效果的内外因素,评价绩效目标实现程度。

(四)最低成本法。是指对效益确定却不易计量的多个同类对象的实施成本进行比较,评价绩效目标实现程度。适用于公共管理与服务、社会保障、文化、教育等领域支出的绩效评价。

(五)公众评判法。是指通过专家评估、公众问卷及抽样调查等对财政支出效果进行评判,评价绩效目标实现程度。

(六)其他评价方法。

第二十条 绩效评价方法的选用应当坚持定量优先、简便有效的原则。

根据评价对象的具体情况,可采用一种或多种方法进行绩效评价。

第五章 绩效评价的组织管理和工作程序

第二十一条 财政部门负责制定绩效评价规章制度,指导、检查各部门(单位)的绩效评价工作,并根据需要对部门(单位)支出绩效实施评价和再评价。

第二十二条 部门(单位)负责组织实施本部门(单位)的绩效评价工作。

第二十三条 根据需要,绩效评价可聘请专家或中介机构进行。

第二十四条 财政部门或部门(单位)实施绩效评价的工作程序:

(一)设定绩效目标。部门(单位)编制支出预算时,应当设定绩效目标。

(二)确定被评价的部门(单位)或项目。

(三)撰写绩效报告。预算年度终了或跨年度重大项目实施一定阶段时,部门(单位)应当分析绩效目标完成情况,撰写绩效报告。

(四)完成绩效评价。评价部门根据被评价部门(单位)的绩效报告,对其绩效目标的完成情况进行绩效评价,撰写绩效评价报告,并报送财政部门备案。

(五)绩效评价结果反馈和应用。

第二十五条 财政部门可以对部门(单位)实施的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结果实施再评价。再评价的工作程序是:

(一)确定被评价的部门(单位)及项目;

(二)确定再评价的指标、标准和方法;

(三)具体组织或委托中介机构进行再评价,撰写再评价报告;

(四)绩效评价结果反馈及应用。

第六章 绩效报告和绩效评价报告

第二十六条 绩效报告和绩效评价报告应当依据充分、内容完整、数据准确、分析透彻、逻辑清晰。

第二十七条 绩效报告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基本概况,包括部门(单位)职能、事业发展规划、预决算情况、项目立项依据等;

(二)绩效目标及其设立依据和调整情况;

(三)对预算年度内目标完成情况进行总结;

(四)对照绩效目标,对所取得的业绩进行评价;

(五)分析说明未完成项目目标及其原因;

(六)下一步改进工作的意见及建议。第二十八条 绩效评价报告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和评价标准;

(二)为实现绩效目标所采取的主要措施;

(三)绩效目标的实现程度;

(四)存在问题及原因分析;

(五)评价结论及建议。第二十九条 绩效报告和绩效评价报告的具体格式由财政部门统一制定。

第七章 绩效评价结果及其应用

第三十条 绩效评价结果应当采取评分与评级相结合的形式,具体分值和等级可根据不同评价内容设定。

第三十一条 财政部门和部门(单位)应当及时整理、归纳、分析绩效评价结果,将评价结果及时反馈被评价部门(单位),作为改进预算管理和安排以后年度预算的重要依据。评价结果较好的,可采取适当方式在一定范围内予以表扬,评价结果未达到规定标准的,可在一定范围内予以通报并责令其限期整改,也可相应减少其以后年度预算。

第三十二条 绩效评价结果应当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有关规定在一定范围内公开。

第八章 附则第三十三条 各地可据此制定切合本地实际的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第三十四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来源:财政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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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概念与目的)

财政支出绩效评价(以下简称绩效评价)是财政部门和预算部门(单位)根据设定的绩效目标,运用科学、合理的评价方法、指标体系和评价标准,对财政支出产出和效果进行客观、公正的评价。目的是加强财政支出管理,强化支出责任,建立科学、合理的财政支出体系,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第二条(绩效评价的主体)

学校所属各学院和学校财务处归口职能部处的财政部门和预算部门。 第三条(绩效评价应当遵循的基本原则)

(一)科学规范原则。绩效评价应当注重财政支出的经济性、效率性和有效性,严格执行规定的程序,采用定量与定性分析相结合的方法。

(二)公正公开原则。绩效评价应当客观、公正,标准统

一、资料可靠,依法公开并接受监督。

(三)分级分类原则。绩效评价由各级财政部门、部门(单位)根据评价对象的特点分类组织实施。

(四)绩效相关原则。绩效评价应当针对具体支出及其产出绩效进行,评价结果应清晰反映支出和产出绩效之间的紧密对应关系。 第四条(绩效评价的主要依据)

(一)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二)部门(学院)职能职责、中长期发展规划及年度工作计划;

(三)部门(学院)预算申报的相关材料、批复的部门(单位)预算;

(四)部门(学院)年度决算报告;

(五)审计部门对预算执行情况的年度审计报告;

(六)其他相关资料。

1 第二章 绩效评价的对象和内容

第一条 (评价对象)

学院:学校下拨经费包括办公经费、学费分成等收入的财政支出情况,重点评价一定金额以上的项目支出;

职能部处:重点评价一定金额以上、与本部门职能密切相关、具有明显影响的项目。 第二条(绩效评价的基本内容)

(一)财政资金使用情况、财务管理状况和资产配置、使用、处置及其收益管理情况;

(二)为加强管理所制定的相关制度、采取的措施等;

(三)绩效目标的实现程度,包括是否达到预定产出和效果等;第三条 (评价周期)

绩效评价一般以预算年度为周期,对跨年度的重大(重点)项目可根据项目或支出完成情况实施阶段性评价。

第三章 绩效评价实施办法和工作方案

第一条 受评单位部门首先撰写绩效报告进行自评,绩效报告应当依据充分、内容完整、数据准确、分析透彻、逻辑清晰,绩效报告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基本概况,包括部门(单位)职能、发展规划、预决算情况、项目立项依据等;

(二)预算编制的理念与指导思想、预算编制的决策过程、部门预决算在校内公开深度与质量;

(三)部门预算编制结构,包括预算内经费中基本支出、经常性项目、一次性项目所占比例;预算外经费中补充人员经费、补充公用经费和专项经费所占比例情况;学院在教学、科研、管理三方面财政支出比例;

(四)预算编制与绩效目标及其设立依据和调整情况;

(五)对预算年度内目标完成情况进行总结;

(六)对照绩效目标,对所取得的业绩进行评价;

(七)分析说明未完成项目目标及其原因;

(八)下一步改进工作的意见及建议。

第二条 学校成立以分管财务工作校领导为首、以校财务处为班底评价工作组,对学院和归口职能部门的自评报告进行审核。

(一)资料审核。评价工作组对被评价单位提交的相关资料的格式和内容进行审核。

(二)实施绩效评价。评价工作组对评价对象绩效目标的完成情况进行评价。根据评价对象的特点可采取现场评价、非现场评价以及现场评价和非现场评价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评价。

(三)完成绩效评价。在现场和非现场评价的基础上,评价工作组运用相关评价方法对绩效情况进行综合评价,形成评价结论。 第三条(评价报告)

撰写和提交绩效评价报告阶段:

(一)撰写报告。评价工作组按照规定的文本格式和要求,撰写绩效评价报告。

(二)提交报告。评价工作组在规定的时间内,向组织实施绩效评价的财政部门或部门(单位)提交绩效评价报告。部门(单位)自行组织实施绩效评价的,应当在评价工作完成后一个月内,将绩效评价结果和报告报财政部门备案。 第四条(评价总结与结果反馈)

评价工作组应当及时整理、归纳、分析绩效评价结果,将评价结果及时反馈被评价部门(单位),作为改进预算管理和安排以后年度预算的重要依据。评价结果较好的,可以采取适当方式在一定范围内予以表扬并给予奖励;评价结果未达到规定标准的,可以在一定范围内予以通报并责令其限期整改,也可以相应核减其以后年度预算。

部门(单位)应当根据绩效评价结果,改进管理措施,完善管理办法,调整和优化本部门预算支出结构,合理配置资源,对绩效评价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制定整改措施,并报财政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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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报告

(参考格式)

评价客体类型(在相应的□内打√):□部门□单位□项目 评价客体:(公章)

主管部门:(公章)

主管部门预算代码:□□□□□□

评价机构□财政部门 □预算部门 □预算单位 □中介机构 评价机构名称:(公章)

联系人:

联系电话:

评价工作组负责人:(签章)

联系电话:

评价时间:年月日

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报告(正文)

按照×××工作部署,依据×××提供的预算执行或决算报告等资料,根据《秦皇岛市市级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办法(试行)》,遵循“科学性、规范性、客观性和公正性”的原则,对×××财政支出绩效实施了评价,形成本评价报告。

一、基本情况

1、目标概述

2、主要目标原计划指标值

3、绩效评价方法和评价过程概述

评价工作分定量评价和定性评价两个步骤,定量评价以评价客体提供的相关资料为基础,经过认真审查和核对,测出定量评价结果;定性评价由工作组调查问卷、听取单位领导及相关人员的情况介绍及现场考察提问,经量化分析得出定性评价结果。评价工作组综合定量和定性评价结果,形成综合评价结论。

二、各项绩效目标的实现情况

1、实际工作绩效概述

2、各项绩效指标实际值

评价工作中,通过对评价客体报送的基础资料进行核实、分析、整理,采取查阅政府相关统计数据、抽查部门工作记录、对服务对象的跟踪调查、直接勘察、测验数据等途

径,获得各项绩效指标实际值。

三、一致性对比及差异性原因分析

对绩效目标与实际工作绩效进行比较,得出既定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对绩效目标与实际工作绩效不一致的内容,如超计划完成或未完成的内容进行经验和原因分析,包括主观、客观、技术等方面的原因分析。

四、存在问题和建议

1、采取的绩效管理措施以及支出绩效方面存在的问题。

2、改进绩效管理、提高绩效水平的措施和建议。

五、评价结果和结论

经评价,该部门××××绩效得分××分,评价结果为优秀(良好、平均、较低、较差)。

六、评价责任

本评价结果依据评价客体提供的各项基础资料,运用规定的评价办法,评价工作组保证本次评价工作全过程的公正和公平,各项评价基础资料的真实性与完整性由评价客体负责。未经评价组织机构同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本评价结果对外公布。

七、评价工作组人员名单及签字(姓名、工作单位、职务、职称)

八、报告时间

第11篇: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报告

2016年常德市本级终身教育专项资金

绩效评价报告

为加强财政支出绩效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湘政发〔2012〕33号)、《常德市财政局关于印发2017年市本级财政资金绩效管理目标任务的通知》(常财办发〔2017〕19号)等文件,恒信弘正会计师事务所接受常德市财政局委托,对2016年常德市本级终身教育专项资金(以下简称终身教育专项资金)项目进行了绩效评价,现将评价情况报告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概况

终身教育专项资金包括终身教育经费和农民大学生培养经费两个部分。其中:终身教育经费是为全面推进教育强市战略,促进公民素质全面提升而设立的专项资金;农民大学生培养经费是贯彻落实省《关于实施“农民大学生培养计划”的通知》(湘组发〔2014〕12号)文件精神,用于农民大学生培养工作而设立的专项资金。

立项依据:《关于推进终身教育和学习型社会建设的实施意见》(常发〔2011〕10号),《关于实施“农民大学生培养计划”的通知》(常组发〔2015〕6号)。

2016年预算安排终身教育专项资金300万元,其中:终身教育经费180万元、农民大学生培养经费120万元。项目单位为

-1- 常德广播电视大学(以下简称市电大)。

(二)项目绩效目标 1.项目绩效总目标

终身教育经费:完善终身教育体系,全面推进社区教育,各类教育协调发展,促进学习型社会基本形成,市民素质和文明程度明显提高。

农民大学生培养经费:2015-2020年连续6年共招收6000人以上(每年1000人以上),为我市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和基层服务型党组织建设培养一批留得住、用得上、懂技术、会经营的农村基层党员干部和新型农村实用人才。

2.2016年项目具体绩效目标

(1)建成终身教育学习网,开设八大类课程,学习资源7000门以上;倡导全民阅读,启动现有阅览室提质改造、安装彩色电子显示屏(2017年完工);完成《中老年电脑扫盲教材》和《讲好常德故事系列读本》的编订与印刷。

(2)围绕“海绵城市”建设要求,启动实验“生态阳台”项目,2017年建成完工;组织开展“百堂好课进社区”活动5次以上,开设中老年电脑扫盲培训班,培训10000人次;组织开展全民终身学习周活动。

(3)组织各区县(市)社区教育评选活动,推动建成社区大学、社区学院、社区学校、社区学习中心的四级社区教育体系;指导鼎城区创建省级社区教育实验区、武陵区创建国家级社区教育实验区。

-2- (4)完成农民大学生招生1000名;开展农民大学生专题讲座20次;建立市级教学实践基地8个,督导组织市级实践基地活动10次;学员稳定率90%以上,成绩合格率80%以上。

二、项目单位绩效报告情况

市电大对2016年终身教育专项资金绩效进行了自我评价,对项目基本情况、绩效目标、资金管理使用、组织实施、绩效情况、存在问题及建议等进行了分析说明,自评得分95分,评价等级为“优”。

三、绩效评价工作情况

恒信弘正所接到市财政局委托后,成立了评价小组,制定了绩效评价方案。根据项目特点,本次评价主要采用比较法和公众评判法。评价过程中对市电大、社区学院(校、中心)等实施项目(资金额占85%)进行了现场察看,对社区居民、农民大学生进行了抽样问卷调查,通过听取情况、收集资料、综合分析、与项目单位沟通交流等程序后,形成绩效评价报告。

四、绩效评价指标完成情况

(一)项目资金情况 1.资金到位情况

2016年终身教育专项资金按进度拨付到位194.35万元,其中:终身教育经费74.35万元,农民大学生培养经费120万元。资金进度拨付到位率100%。

2.资金使用情况

2016年终身教育专项资金累计使用193.73万元,其中:终

-3- 身教育经费使用73.73万元,支出内容:设施建设48.16万元、资源建设4.72万元、平台建设0.5万元、项目建设15.35万元、活动评比5万元;农民大学生培养经费使用120万元,支出内容:上缴学费98.7万元、教学费11.59万元、培训费4万元、竞赛奖励1.97万元、会议费及其他3.74万元。

和预算相比,资金结余105.65万元,实际资金使用率64.58%。结余原因为阅览室提质改造、生态阳台、彩色电子显示屏等项目尚未完工结算,款项未支付,社区教育市级评选等活动未组织实施。

详见附件1:2016年常德市本级终身教育专项资金收支汇总表

3.资金管理情况

为加强专项经费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规范财务行为,市电大制定了《终身教育专项经费管理制度》。项目资金经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审核后下拨资金指标,支出审批手续齐全,执行了国库集中支付制和公务卡消费报账制。在财务核算方面,建立了专项资金台账,账务处理基本准确,完整地反映了资金收支及结余情况。

(二)项目组织实施情况

2011年12月市电大组织成立了常德社区大学(与市电大属两块牌子,一套人马),为全市终身教育服务与指导中心。市电大着力于终身教育的软硬件和网络学习的平台的建设、社区教育品牌的培育与推广、教学活动的组织等。在项目管理上,市电大制-4- 定了《终身教育项目管理制度》,项目实施前,向市财政局、市教育局提交专题报告审批;实施过程中,严格履行了招投标、财政评审程序。

市电大制定了《农民大学生培养计划管理制度》,对教学模式、教学管理、学生活动与管理、考核评价等做出了明确规定。农民大学生培养计划依托市电大开放式教学系统,采用网络教学为主,实践培训、专题面授相结合的教学模式。分专科、本科两个层次培养,学制两年半。开设了农村行政管理、农业经济管理、法学等专业。培训对象为市辖区内村支两委干部及后备干部、中共党员及入党积极分子。在招生工作中,各学员由户籍所在地党组织推荐、组织部审核、培养院校录取,取得学籍后,纳入农民大学生培养计划。农民大学生2015年招生1025人,其中专科779人、本科226人。

(三)项目目标完成情况

1.常德终身教育学习网于2016年11月建成运行,开设了生活百科、文化艺术、养生保健、和谐家庭、技能培训、科普知识、法律道德、休闲娱乐等8大类课程,学习资源8269门;阅览室提质改造和彩色电子显示屏工程于2016年启动建设;印刷《中老年电脑扫盲教材》2360本。

2.市电大与成都电大签订“生态阳台”项目合作协议,已启动施工;开展“百堂好课进社区活动”,对新坡社区等5个社区送课10次,开设中老年电脑扫盲班12个,培训288课次、10580人次;全民终身学习周于2016年10月成功举行,在全市范围内开

-5- 展了“百姓学习之星”和“终身学习活动品牌”评选。

3.鼎城区省级社区教育实验区验收合格,武陵区国家级社区教育实验区申报成功。

4.招收农民大学生1025名;开展专题讲座61次;建成市级教学实践基地8个,组织市级实践基地活动16次;学员稳定率93.07%,成绩合格率为85.95%。

5.《讲好常德故事系列读本》、社区教育市级评选工作未组织实施,原因为《讲好常德故事系列读本》项目已用微课资源替代、2016年全省撤乡并村机构大调整导致评选工作无法正常开展。以资金额度为权重计算,终身教育经费目标整体完成率93%,农民大学生培养目标完成率100%。

(四)项目绩效情况

本项目绩效主要为社会效益,表现为以下方面:

1.构建终身教育体系,为市民“处处可学”奠定了基础。截止2016年末,全市已建成1个社区大学、9个社区学院、49个社区学校、80个社区学习中心,基本形成了以社区大学为龙头,以武陵区、鼎城区两个国家级和省级社区教育实验区为引领,以市级示范性社区学校和优秀社区学习中心为骨干,以其他基础性社区学习中心为支撑的四级社区教育组织体系。社区大学积极督导各区县培育社区教育品牌,涌现出了“善导特训室”(武陵区富强社区)、“鼎城诗韵”(鼎城区草坪镇)、“育婴天使”(石门县观山社区)3个市级优秀活动品牌,其中“鼎城诗韵”被评为2016年全省全民终身学习优秀活动品牌。

-6- 2.搭建了“人人可学、时时能学、样样有学”的网上网下学习的平台,满足了群众多样化的学习需求。一方面,常德终身教育学习网建成运行,打破了传统教育时间和空间的障碍,为市民提供了一个覆盖面广、内容丰富、使用便利的学习网站,8269门学习资源基本涵盖了市民工作、生活的所有领域;另一方面,构建网下零距离培训平台,社区大学以社区学习中心为依托,以“百堂好课进社区”项目为抓手,逐步建立起以青壮年技能培训为基础、以中小学校外教育为重点、以老年教育为特色的社区教育培训体系。

3.营造阅读氛围,激发阅读兴趣。市电大学校阅览室提质改造完成后,预计藏书5万册,可容纳40人同时阅读,将成为周边市民休闲学习的最佳场所,提升市民阅读积极性,实现从“阅读”到“悦读”的有效提升。

4.以体验式教学为手段,建立现代新的休闲生活模式。在建中的“生态阳台”项目将依托“绿宠课堂学习基地”和 “屋顶菜园体验基地”两大阵地,开展以‘绿色健康’为主题的农产品种植示范、教学、交流、体验活动。该项目以营造和谐社区、和谐家庭为立足点,以服务于我市“海绵城市创建”、满足市民对绿色生态和健康环保的生活需求为目标,让身居闹市的城市居民鲜活的体验田园生活的乐趣,让家里闲置的空地成为全家人的氧吧、老年人劳动强身的乐土、白领下班后的减压胜地、少年儿童的科普知识乐园。

5.创新培养模式,助力新农村建设。农民大学生培养项目通

-7- 过教学、实践、自主学习、支持服务于一体的新型农民大学生培养模式,让农民大学生“学以致用”,提升他们的科技文化素养、生产职业技能、创新创业能力,从根本上满足新农村建设对“有文化、懂技术、能创业、会经营、善管理”的新型农民大学生的需要,推进和谐富裕的学习型新农村建设。例如:津市学员周思,将“互联网+”思维运用在产品的销售中,在网上建起了香菇网络销售平台;澧县学员杜修安,积累了水面养殖和海虾淡养的理论知识和实践技能,在他的带动下,全村有15个农户养起了对虾,面积1000亩,每亩年产值近8000元,带动了一批人致富,增加了贫困村民的收入。

6.服务基层党建,提升了乡村治理水平。“农民大学生培养”项目通过开设政策法规等课程,聘请本市知名专家来校授课等形式,极大地提升了农民大学生学员的政策理论水平和法律意识。让很多身为乡村干部或后备干部的农民大学生从事或参与乡村治理过程中,面对复杂问题和各类矛盾,能够用所学政策和法律知识妥善解决,提升了乡村治理水平,促进了社会和谐稳定,为全市“美丽乡村、完美社区”建设提供了智力支撑和人才保障。

五、综合评价情况及评价结论

经综合评价,该项目得分90分,评价结果为“优”。得分明细:

(一)项目投入总分17分,实得17分。

(二)项目过程总分31分,实得29分,扣2分,扣分明细: 1.跨年度使用经费,扣1分;

-8- 2.2例记账凭证附件不合规,扣1分。

(三)项目产出总分22分,实得19分,扣3分,扣分明细: 1.终身教育经费目标完成率93%,扣1分;

2.终身教育学习网课程内容、功能建设欠完善,扣2分。

(四)项目效果总分30分,实得25分,扣5分,扣分明细: 1.市民对终身教育学习网参与度不高、社区学校和学习中心建成率不达标,扣3分;

2.根据现场调查,项目综合满意度为85.13%,扣1分;3.根据现场调查,项目综合知晓率为75%,扣1分。 详见附件2: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指标评分表。

六、存在的问题

(一)财务管理方面

1.专项资金跨年使用,经费归属年度不当

2016年专项经费中累计列支2017年社区大学授课费等39240元,该类费用应归属于2017年度终身教育专项经费。

2.记账凭证附件欠规范

2016年7月5号记账凭证支付农民大学生专题讲座和实践指导专家劳务费54000元,未提供发票;2016年6月27号记账凭证支付实践基地创建费4999元,合同方为湖南腾琼野茶王茶业有限公司,发票由黄维标个人开具。

(二)项目产出方面 1.部分项目未实施完成

编制印刷《讲好常德故事系列读本》、社区教育市级评选两

-9- 项工作未按计划完成。

2.网络平台课程内容及功能建设待完善

终身教育学习网部分课程无教学内容,如:法律道德-司法解读和法律知识、技能培训-营销技巧等课程无教学内容。“学分银行”等网站功能尚未建设,无界面内容。

(三)项目绩效方面

1.终身教育项目群众知晓度偏低,学习参与度不高 经现场调查,市民对终身教育经费项目知晓度为57.5%。终身教育学习网于2016年11月建成运行,截至现场评价日(试运行),累计注册人数4042人,参与学习人数210人,学习参与率5.20%。

2.四级社区教育体系欠完善,社区学校和学习中心建成率低 武陵区应建社区学习中心120个,已建32个,完成比例26.67%。

七、建议

(一)加强财务管理,严把财务审核关

专项资金应严格按照预算执行,分清经费归属期间,避免经费跨年度使用;严把财务审核关,关注原始凭证的合法性、完整性,对不合规的经济业务不予受理,并要求及时更正。

(二)认真组织项目实施,保证产出数量和质量 1.把握项目实施进度,确保项目完成率

加强项目进度管理,根据年初工作任务,合理制定项目实施计划时间表,明确项目实施的时间节点,保证项目及时完成。

-10- 2.强化教学管理,完善网站功能建设

及时补充和更新终身教育学习网的课程设置,课程内容应全面、完整,实用性强、有吸引力,杜绝内容空白的虚列形式。建设完善网站功能,借鉴其他地区终身教育网站先进经验,网站内容与微信公众号相关联,将学习资源拓展到移动客户端,进一步提升网络学习的平台的便利和价值。

(三)加大实施力度,全面提升项目实施效果 1.加大宣传工作力度,提高群众参与度

市电大可通过电视、报纸、网络、微信公众号、社区宣传等多渠道加大社区教育和终身教育学习网的宣传力度,提高市民知晓度,让更多的市民能够了解并参与其中,提升项目效果。

2.加强社区教育建设督导,提高基层社区教育机构覆盖率 一方面市电大加大对各区县社区教育建设的督导力度,积极开展社区教育市级评选工作,引导、激励各区县社区教育建设;一方面增加政府重视程度,将基层社区教育机构普及率纳入各级政府年度考核指标,多途径合力提高基层社区教育机构覆盖率,完善终身教育体系,增强四级社区学校体系力量。

3.落实区县配套经费,增加实践教育活动

被调查的社区学习中心和学员反映区县配套经费不够,需加大社区教育机构设备设施投入,希望各级政府给予经费支持;被调查的农民大学生希望多开展实践教育活动,多安排专题面授。

(四)绩效评价结果应用建议

本项目评价结果为“优”,建议在完善网络学习的平台建设,加

-11- 大宣传力度的情况下,根据实际工作计划合理安排下年度预算。

附件: 1。2016年常德市本级终身教育专项资金收支汇总表

2.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指标评分表

3.2016年常德市本级终身教育专项资金绩效评价调查问卷汇总表1(终身教育经费)

4.2016年常德市本级终身教育专项资金绩效评价调查问卷汇总表2(农民大学生培养经费)

恒信弘正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2017年7月

-12-

第12篇: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报告

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报告

一、项目概况

东回镇木槽村位于平定县东南部,距县城

35公里处,有10个村民组,377户,1093口人,其中劳动力582人。现有耕地面积2304亩,宜林荒山6000余亩,是一个典型的农业村。该村传统产业以优质玉米、小杂粮为主。 木槽村境内山大坡广,群众广种薄收、经济收入较低。自2002年开始,村党支部、村委会响应县委、县政府的号召,以发展优质核桃为突破口,积极调整产业结构。

二、项目单位绩效报告情况

(二)项目绩效目标

在原有700亩核桃树的基础上,新发展无公害核桃种植300亩,总规模达1000亩,力争挂过后年产15万公斤,年实现销售收入450万元。

(三)项目资金申报相符性

项目申报内容与具体实施内容相符,且申报目标合理可行。

二、项目实施及管理情况

(一)资金计划、到位及使用情况

1、资金计划及到位

本项目实际到位县级财政资金30万元,资金到位率100%。

2、资金使用

截止项目评价时实际支出情况31.57万元,项目资金严格按照实施方案预算科目计划进行支出,各预算科目资金略有小调整,调整幅度符合科技资金管理规定的范围内。详细支出如下:

材料费

26.51万元包括试验所需饲草饲料10.57万元、药品3 4.47万元、屠宰试验羊

3.31 万元、上选种羊支出8.16万元。比计划超支1.91万元,原因是增加了南江黄羊种羊培育数量,增加支出培育种羊所饲草饲料成本,增加部分在自筹资金中支出1.51万元,在节余支出的劳务费中支出0.4万元。差旅费支出2.15万元,比计划超支0.95万元。劳务费支出2.21万元。比计划节余1.35万元,节余资金用于支出增加的差旅费、材料费。 专家咨询费支出0.7万元。

(二)项目财务管理情况

1、项目财务管理制度建设情况

项目承担单位的四川北牧南江黄羊集团有限公司属于四川省农业产业化经营重点龙头企业,企业内部管理制度健全、管理规范,建立了《四川北牧南江黄羊集团有限公司财务管理制度》,并结合项目制订了《南江黄羊选育保种科研经费管理办法》等制度。

2、机构设置

公司内部设置财务部,下设主办会计1人、成本会计1人、出纳1人。

3、会计核算及账务处理情况

项目资金实行“专人管理、专户储存、专项使用、专账核算”,待项目结题验收通过后合并入公司的统一会计账务之中。项目经费支出必须由经办人、技术人员、监督人、课题负责人、单位领导等逐级审核签字的程序进行审批后方可支付,各个环节缺一不可。对项目实施所需要的物资如种羊、饲料、兽药、草种等,必须严格按单位物资采购要求程序进行采购,采购前首先填写好“物资采购申请单”,经项目领导小组审批同意后方可采购。采购时,至少有 2- 4 名以上采购人员参与;对采购数量较多和金额较大的产品必须由供货方、采购方、监督方等三方参与;对生产所用物资(如饲料、兽药、草种等)必须根据物品的性能、数量等分类保存,并由专人保管,防止霉变,尽量减少损耗。采购的物资验收入库,经相关人员 签字审核后,方可结算。因此,项目实施单位财务管理制度健全,财务处理及时,会计 核算规范、准确。

(三)项目组织实施情况

本项目在县科技、财政、畜牧等部门的领导下,由四川北牧南江黄羊集团有限公司承担实施,该公司成立南江黄羊选育保种科研实施小组,由廖哲任组长,谭玉祥、陈瑜任副组长,成员有马国柱、岳兴之、苗斌、何兴隆、石金军、杨长钦。主要负责南江黄羊选育保种各研究内容的实施与操作,同时聘请有关专家,组成专家顾问组,以保证按照技术路线如期完成各项任务。

三、项目完成情况

(一)项目完成任务量

1、南江黄羊核心羊群建设

根据南江黄羊品系选育方案的要求,2010年完成培育种羊602只,完成计划任务120.4%。全年共培育种公羊165只,其中成年公羊35只,全部达到南江黄羊品种一级标准,大型品系成年公羊7只平体重67.32㎏;周岁公50只,平均体42.17;六月龄公羊80只,特一级率达到78.75%;培育种母羊437只。项目单位承担实施的“十一五”四川省畜禽育种攻关项目通过验收。

2、配套研究专题- 5 本年度全面完成所开展的3项研究专题,其研究内容如下:

( 1 )南江黄羊快速育肥技术研究。通过研究探索出南江黄羊 当年羔羊在“放牧”条件下 10 月龄羯羊体重达到 32.65 ㎏ 为最佳

出栏时间,在“放牧+补饲”条件下,当年羯羊年龄在 6 — 8 月龄 体重达到 28.43 ㎏

为最佳出栏时间;老残羊在“放牧+补饲”条件 下, 通过 2 个月时间的育肥增重效果最快, 只平增重达到 13.68 ㎏、

日增重达到 228 克。形成南江黄羊快速育肥技术。

( 2 )南江黄羊疾病综合防治新技术研究。本专题研究形成了

“四季驱虫+春、

秋两季预防注射+科学饲养管理” 的南江黄羊防 疫保健技术。

( 3 )南江黄羊在农牧交错带放牧饲养条件下的“草—畜”平衡技术研究。 本研究形成了

“合理利用天然草地+人工种草+秸秆 饲料”

的山区养羊 “草—畜”平衡技术,

通过应用实现了生态养羊, 促进养羊业持续健康发展。

(二)项目完成质量

通过本项目实施,使四川北牧南江黄羊集团有限公司核心羊 群的数量增加、质量得到提升,全年完成生产各类种羊 6787 只,

其中用于核心羊群扩群更新 602 只,对外推广种羊 6185 只。公司 年底存栏 5368 只,其中能繁母羊 3047 只、配种公羊 109 只,现有 特、一级种羊 2860 只,羊群结构合理,品种质量得到巩固。

(三)项目完成进度

本项目按照《实施方案》要求进度如期全面完成或超额完成 各项研究任务。

四、项目效益情况

本年度全面完成所开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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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放牧”和“放牧+补饲”的饲养方式,分别在六月龄、八月 龄、十月龄、周岁等 4 个阶段进行屠宰测定其产肉性能,并选择老 残羊 60 只进行短期育肥观测增重效果,从而形成南江黄羊快速育 肥技术。

( 2 )南江黄羊疾病综合防治新技术研究。通过对南江黄羊已 发生的疾病调查,

并结合国内外羊的疾病防治现状, 研究出传染病

的免疫程序,寄生虫病和普通病的防治方法。形成了“四季驱虫+ 春、秋两季预防注射+科学饲养管理”的南江黄羊防疫保健技术。

( 3

17免费 页

4页 免费 261下载页 券 10免费 页

407下载页 券

432下载页 券 10免费 页

3页 免费 3页 免费 8页 免费 )南江黄羊在农牧交错带放牧饲养条件下的“草—畜”平衡技术研究。

具体完成南江地区草地产草量的测定、优良牧草品种

的筛选、农作物秸秆利用技术、草地牧草营养价值评定、草地载畜 (南江黄羊)量测定等研究内容。

3、实施进度计划

项目实施进度计划为 10 个月,即 2010 年 3 月至 12 月。

(三)项目资金申报相符性

项目申报内容与具体实施内容相符,且申报目标合理可行。

二、项目实施及管理情况

(一)资金计划、到位及使用情况

1、资金计划及到位

本项目实际到位县级财政资金 30 万元,资金到位率 100% 。

2、资金使用

截止项目评价时实际支出情况 31.57 万元,项目资金严格按 照实施方案预算科目计划进行支出,各预算科目资金略有小调整, 调整幅度符合科技资金管理规定的范围内。详细支出如下 :

材料费 26.51 万元 , 包括试验所需饲草饲料 10.57 万元、药品

5 本年度全面完成所开展的 3 项研究专题,其研究内容如下:

( 1 )南江黄羊快速育肥技术研究。通过研究探索出南江黄羊 当年羔羊在“放牧”条件下 10 月龄羯羊体重达到 32.65 ㎏ 为最佳

出栏时间,在“放牧+补饲”条件下,当年羯羊年龄在 6 — 8 月龄 体重达到 28.43 ㎏

为最佳出栏时间;老残羊在“放牧+补饲”条件 下, 通过 2 个月时间的育肥增重效果最快, 只平增重达到 13.68 ㎏、

日增重达到 228 克。形成南江黄羊快速育肥技术。

( 2 )南江黄羊疾病综合防治新技术研究。本专题研究形成了

“四季驱虫+春、

秋两季预防注射+科学饲养管理” 的南江黄羊防 疫保健技术。

( 3 )南江黄羊在农牧交错带放牧饲养条件下的“草—畜”平衡技术研究。 本研究形成了

“合理利用天然草地+人工种草+秸秆 饲料”

的山区养羊 “草—畜”平衡技术,

通过应用实现了生态养羊, 促进养羊业持续健康发展。

(二)项目完成质量

通过本项目实施,使四川北牧南江黄羊集团有限公司核心羊 群的数量增加、质量得到提升,全年完成生产各类种羊 6787 只,

其中用于核心羊群扩群更新 602 只,对外推广种羊 6185 只。公司 年底存栏 5368 只,其中能繁母羊 3047 只、配种公羊 109 只,现有 特、一级种羊 2860 只,羊群结构合理,品种质量得到巩固。

(三)项目完成进度

本项目按照《实施方案》要求进度如期全面完成或超额完成 各项研究任务。

四、项目效益情况

-

6

本着“边研究、边应用、推广”的原则,一边将研究形成的南 江黄羊各新品系向县内推广, 全年向县内养羊农户推广种羊 364 只 (公羊 102 只、母羊 262 只)

,发展养羊户 67 户;一边向县外推广

应用,当年向贵州、重庆、湖南、安徽、陕西、甘肃、云南、湖北、广西和四川等 10 个省的 38 个县 ( 区 ) ,推广种羊 6185 只。通过本

项目实施,带动龙头企业相关产业发展, 2010 年四川北牧南江黄

羊集团有限公司实现总收入 6189 万元。

五、问题及建议

(一)存在的问题

四川北牧南江黄羊集团有限公司下属的四川南江黄羊原种场

是南江黄羊核心育种基地,目前,尚存在交通、羊舍、设施设备等 基础设施较差的实际问题。 一是通往原种场的公路不通畅, 特别是 一遇暴雨山洪和冰雪天气, 造成公路时常断道, 给科研带来不便和

增加运输成本;二是以羊舍、草场为主基础设备极差,大多数量羊 舍是在上世纪六十年代修建的土木结构房屋, 年久失修、破烂不堪,

草场过度利用需要改造, 这些都给科研带来极大影响; 三是设施设

备极差,原种场尚无实验室及试验设备。

(二)相关建议

由于南江黄羊育种保种是一项长期的、系统的、复杂的生物

工程,必须长期坚持不懈。针对上述存在的具体问题建议:地方政 府和相关部门应加大对南江黄羊核心育种区的投入, 努力改善基础

设施条件,为南江黄羊育种保种创造有利条件。

二○一一年九月十五日

第13篇: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计划

2018年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计划

全市各预算单位:

为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强化支出责任,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建立科学合理的全过程绩效评价体系,根据《预算法》、《黑龙江省省级财政支出预算绩效管理办法》(黑财绩[2015]4号)和《绥芬河市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试行)》(绥财发[2014]108号)文件要求,现将2018年绥芬河市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填报范围

(一)部门预算整体支出:全市各预算单位均要填报部门预算整体支出绩效目标。

(二)部门预算项目支出:全市预算单位重大项目支出均要填写绩效目标。(重大项目以市委、市政府、财政局拟定)

二、绩效目标申报和审核

按照《黑龙江省省级财政支出预算绩效管理办法(试行)》和《绥芬河市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绩效目标申报和审核主要包括:

(一)绩效目标申报

各预算单位按照规定范围,与预算编制工作同步申报绩效目标。填写相应绩效目标申请表,并在“财政综合管理信息系统门户”指定位置作为附件插入。

(二)绩效目标审核

市财政局相关主管科室对各预算单位报送相应绩效目标申请表进行审核。审核的重点:一是完整性,填报内容是否完整,绩效目标是否匹配,清晰;二是相关性,绩效目标与部门职能是否相关,是否对申报的绩效目标设定相关联的绩效指标,绩效指标是否细化、量化;三是适当性,资金规模与绩效目标是否匹配,在既定的资金规模下绩效目标是否过高或过低,或者要完成既定的项目目标资金规模是否过大或过小;四是可行性,绩效目标是否经过充分论证和合理测算,为实现目标所采取措施是否切实可行,综合考虑成本效益,审核是否有必要安排财政资金等。

上述各类绩效目标经市财政局相关主管科室审核同意后,与预算一并批复,批复的绩效目标报送预算科备案。

三、绩效跟踪与监督

按照《绥芬河市财政支出绩效跟踪管理办法(试行)》(绥财发[2017]95号)和《绥芬河市财政局绩效评价监督制度》文件规定,跟踪和监督主要包括:

(一)跟踪、监督检查对象

凡是填报相应绩效目标申请表的各预算单位。

(二)监控方式

1、日常跟踪是指市财政局相关主管科室在年度预算执行过程中,不定期对项目支出情况采取的绩效跟踪。对重点项目及绩效目标变动项目加强日常绩效跟踪,及时发现项目预算执行中的问题,及时调整、纠正。各预算单位应填报《绥芬河市项目支出绩效跟踪分析表》,反映对重点项目及绩效目标变动项目的日常跟踪情况。

2、监督检查是指市财政局相关主管科室根据日常跟踪情况,对各预算单位整体财政支出情况实施总结分析。各预算单位应撰写《绥芬河市财政支出绩效跟踪报告》,并于当年9月上报市财政局作为下年预算编制依据。

(三)目标管理原则

绩效跟踪应以绩效目标为核心,围绕绩效目标完成情况、预算执行情况开展工作,对发现的问题及时予以纠正,对资金支出的绩效完成情况进行总结、报告。

(四)监督检查内容

1、绩效目标的设定与完成程度;

2、项目组织实施管理水平;

3、项目实施所取得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环境效益等;

4、财政资金使用情况、财务管理状况、资产配置与使用情况等;

5、根据实际情况需要确定的其他评价内容。

四、绩效结果与应用

按《绥芬河市预算绩效管理结果应用办法(试行)》(绥财发[2017]96号)文件规定,绩效评价结果与应用包括:

(一)绩效评价结果

预算绩效管理结果包括绩效目标管理、绩效监控、绩效评价等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各环节工作的结果。具体包括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结果以及预算支出绩效目标管理、绩效监控和绩效评价结果等。

(二)绩效评价应用

预算绩效管理结果应用包括结果的反馈、报告、信息公开、挂钩年初预算编制和资金分配以及实施奖惩等。

五、有关要求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绩效管理是强化预算管理的具体措施,对于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具有重要意义。绩效目标是绩效管理的源头和基础,对于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质量起到决定性作用。同时,根据《绥芬河市预算绩效管理问责办法(试行)》文件要求,绩效目标也是预算绩效指标编制的重要依据,从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起,没有绩效目标的支出不予安排预算。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精心组织填报,指定专人负责,认真落实绩效目标填报的各项规定,确保绩效目标填报工作顺利进行。

(二)确保绩效评价填报质量 绩效目标是预算绩效管理的向导,也是开展绩效运行监控和绩效评价的重要依据,各预算单位要全面总结今年相关支出管理使用情况,依据相关业务管理规定,参考以往工作数据和拟开展的工作计划,确定能够反映支出绩效并具有代表性的绩效指标,科学测算标值,确保绩效评价工作真实、完整、科学、规范,并严格按照规定时间、内容和格式进行报送。

(三)做好绩效信息公开工作

按照《黑龙江省进一步推进预算公开工作实施意见》(黑财预[2016]28号)文件规定,一是各预算单位要在部门预算中公开部门和单位预算绩效目标;二是要在部门决算中公开部门和单位的绩效评价结果。结合我市各预算单位绩效管理工作实际情况,原则上,对于满足公开条件的纳入预算绩效管理范围的市级财政支出,各预算单位要将相关绩效目标作为部门预算的重要组成内容,按要求与部门预算同步公开。纳入2018年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的财政支出,必须按要求公开批复的绩效目标。

第14篇:上海市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沪府办发〔〕1号)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转发市财政局制订的《上海市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沪府办发〔2011〕1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市财政局制订的《上海市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一年一月四日

上海市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目的、依据)

为加强财政支出管理,强化支出责任,建立科学、合理的财政支出绩效评价体系,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充分体现政府公共服务目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财政部发布的《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财预〔2009〕76号)和国家有关财务规章制度,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概念)

本办法所称财政支出绩效评价(以下简称“绩效评价”),是指本市财政部门、预算主管部门和预算单位(以下简称“部门(单位)”)根据设定的绩效目标,运用科学、合理的评价方法、指标体系和评价标准,对财政支出产出和效果进行客观、公正的评价。

第三条(评价主体)

本市财政部门和部门(单位)是绩效评价的责任主体。

财政部门是指市财政局、市财政局监督检查局、各区县财政局。

部门(单位)是指与财政部门有预算缴款、拨款关系的国家机关、政党组织、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

第四条(适用范围)

财政性资金安排的支出,适用本办法。

第五条(基本原则)

绩效评价应当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科学规范。绩效评价注重财政支出的经济性、效率性和有效性,严格执行规定的程序,采用定量与定性分析相结合的方法。

(二)公正公开。绩效评价客观、公正,标准统

一、资料可靠,依法公开并接受监督。

(三)分级分类。绩效评价由各级财政部门、部门(单位)根据评价对象的特点,分类组织实施。

(四)绩效相关。绩效评价针对具体支出及其产出绩效进行,评价结果清晰反映支出和产出绩效之间的紧密对应关系。

第六条(评价依据)

绩效评价的主要依据:

(一)国家、本市相关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规章制度;

(二)国家、本市各级政府制定的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

(三)各级财政部门制定的绩效评价管理制度及工作规范;

(四)部门(单位)职能职责、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绩效目标;

(五)相关行业政策、行业标准及专业技术规范;

(六)部门(单位)预算申报的相关材料、依法批复的部门(单位)预算;区县及以下各级政府申请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的相关资料;

(七)部门(单位)决算报表及报告;

(八)审计部门对预算执行情况的年度审计报告;

(九)其他相关材料。

第七条(组织领导)

绩效评价工作由财政部门统一组织领导。财政部门应当设立或指定专门机构,负责绩效评价管理工作。

第八条(评价经费)

实施绩效评价所需经费,应当纳入本部门(单位)预算。

第二章 绩效评价的对象和内容

第九条(评价对象)

绩效评价的对象,包括部门(单位)预算管理的财政性资金和上级政府对下级政府的转移支付资金。

第十条(部门预算支出绩效评价)

部门预算支出绩效评价,包括基本支出绩效评价和项目支出绩效评价。

部门预算支出绩效评价应当以项目支出为重点,重点评价一定金额以上、与本部门职能密切相关、具有明显社会影响和经济影响的项目。有条件的财政部门、部门(单位)可以对部门全部财政支出进行评价。

第十一条(转移支付支出绩效评价)

本市上级政府对下级政府的一般性转移支付支出,原则上应当重点对享受资金较多的区县进行绩效评价;专项转移支付支出,原则上应当以对社会、经济发展有重大影响的支出为重点进行绩效评价。

第十二条(评价内容)

绩效评价包括以下基本内容:

(一)绩效目标与战略发展规划的适应性;

(二)财政资金使用情况、财务管理状况和资产配置、使用、处置及其收益管理情况;

(三)为加强管理所制定的相关制度、采取的措施等;

(四)绩效目标的实现程度,包括是否达到预定产出和效果等;

(五)需要评价的其他内容。

第十三条(评价周期)

绩效评价一般以预算年度为周期,对跨年度的重大(重点)项目可以根据项目或支出完成情况,实施阶段性评价。

第三章 绩效目标

第十四条(绩效目标)

绩效目标是被评价对象使用财政资金计划在一定期限内达到的产出和效果,根据不同情况由财政部门和部门(单位)分别或共同设定。

第十五条(绩效目标编制要求)

绩效目标应当编入部门年度预算。

第十六条(绩效目标内容)

绩效目标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预期提供的公共产品和服务,包括产品和服务的数量目标、质量目标、时效目标、成本目标以及服务对象满意度目标;

(二)达到预期提供的公共产品和服务所必需的资源;

(三)支出的预期效果,包括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环境效益和可持续影响等;

(四)衡量或评估每一项目活动的相关产出、服务水平和结果的考核指标。

第十七条(绩效目标相关要求)

绩效目标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一)指向明确。绩效目标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部门职能及事业发展规划,并与相应的财政支出范围、方向、效果紧密相关。

(二)具体细化。绩效目标从数量、质量、成本和时效等方面进行细化,尽量进行定量表述。不能以量化形式表述的,可以采用定性的分级分档形式表述。

(三)合理可行。制定绩效目标经过科学预测和调查研究,目标的确定符合客观实际,并以结果为导向。

第四章 绩效评价指标、评价标准和方法

第十八条(指标设置原则)

绩效评价指标是指衡量绩效目标实现程度的考核工具。绩效评价指标的确定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相关性。绩效评价指标与绩效目标有直接的联系,能够正确反映目标的实现程度。

(二)重要性。优先使用最具部门(单位)或行业代表性、最能反映评价要求的核心指标。

(三)系统性。绩效评价指标的设置将定量指标与定性指标相结合,系统反映财政支出所产生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可持续影响等。

(四)经济性。绩效评价指标设计通俗易懂、简便易行,数据的获得考虑现实条件和可操作性,符合成本效益原则。

第十九条(共性指标和个性指标)

绩效评价指标分为共性指标和个性指标。

(一)共性指标是适用于所有部门的指标,主要包括预算执行情况、财务管理状况、资产配置、使用、处置及其收益管理情况以及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等衡量绩效目标完成程度的指标。

(二)个性指标是针对部门和行业特点确定的适用于不同部门的指标。

绩效评价指标由财政部门和部门(单位)分别或共同制定。

第二十条(评价标准)

绩效评价标准是指衡量财政支出绩效目标完成程度的尺度。绩效评价标准的选用应当坚持客观公正、简便有效的原则。根据评价对象的特点,可以选用不同的评价标准。绩效评价标准具体包括:

(一)计划标准,是指以预先制定的目标、计划、预算、定额等数据作为评价的标准。

(二)行业标准,是指参照国家公布的行业指标数据制定的评价标准。

(三)历史标准,是指参照同类指标的历史数据制定的评价标准。

(四)其他标准。

第二十一条(评价方法)

绩效评价方法主要采用成本效益分析法、比较法、因素分析法、最低成本法、公众评判法等。

(一)成本效益分析法,是指将一定时期内的支出与效益进行对比分析以评价绩效目标实现程度。它适用于成本、效益都能准确计量的项目绩效评价。

(二)比较法,是指通过对绩效目标与实施效果、历史与当期情况、不同部门和地区同类支出的比较,综合分析绩效目标实现程度。

(三)因素分析法,是指通过综合分析影响绩效目标实现、实施效果的内外因素,评价绩效目标实现程度。

(四)最低成本法,是指对效益确定却不易计量的多个同类对象的实施成本进行比较,评价绩效目标实现程度。它适用于公共管理与服务、社会保障、文化、教育等领域支出的绩效评价。

(五)公众评判法,是指通过专家评估、公众问卷及抽样调查等对财政支出效果进行评判,评价绩效目标实现程度。

(六)其他评价方法。

第二十二条(方法选用)

绩效评价方法的选用,应当坚持定量优先、简便有效的原则。确实不能以客观的量化指标评价的,可以在定性分析的基础上,根据绩效情况予以评价,以提高绩效评价质量。

根据评价对象的具体情况,可以采用一种或多种方法进行绩效评价。

第五章 绩效评价的组织管理

第二十三条(财政部门职责)

财政部门负责制定绩效评价规章制度和年度工作计划,指导、检查各部门(单位)的绩效评价工作,并根据需要,对部门(单位)支出绩效实施评价和再评价。

第二十四条(部门(单位)职责)

部门(单位)负责拟定本部门(单位)绩效评价年度工作计划和具体实施办法,组织实施本部门的绩效评价工作;配合完成财政部门统一组织的绩效评价工作,并接受财政部门对绩效评价工作的指导和监督。

第二十五条(结果报送)

部门(单位)应当将本部门(单位)的绩效评价结果于评价结束后一个月内报财政部门,财政部门可以对其评价结果进行再评价。

第二十六条(委托代理)

根据需要,绩效评价可以聘请专家或中介机构进行。

第六章 绩效评价的工作程序

第二十七条(工作程序)

为确保绩效评价工作的客观公正,财政部门或部门(单位)绩效评价工作应当遵守严格、规范的工作程序,程序一般包括准备、实施、撰写报告三个阶段。

第二十八条(评价准备)

绩效评价准备阶段:

(一)前期论证和设定绩效目标。各预算单位应当对申报预算的科学性、合理性、可行性进行前期论证;按照当年部门预算编制要求,申报预算时在财政部门部门预算编制系统中填报绩效目标;预算执行中需要对绩效目标进行调整的,应当及时报财政部门。

(二)确定被评价的部门(单位)或项目。编制部门预算时,部门(单位)按照财政部门的统一要求,结合项目的重要程度和绩效管理的特点,选择符合绩效评价条件的项目和单位作为备选评价对象,并明确组织实施形式(财政部门组织实施或部门自行组织实施),上报预算时报财政部门。

(三)下达评价通知。财政部门组织或部门(单位)自行组织实施评价的项目或单位,在绩效评价工作正式开始前,财政部门或部门(单位)应当制定评价方案,成立评价工作组,下达绩效评价通知书,确定评价目的、内容、任务、依据、评价时间及要求等方面的情况。

(四)撰写绩效报告。纳入绩效评价的项目或单位在预算年度终了、项目执行完毕或跨年度重大项目实施一定阶段时,部门(单位)应当及时分析绩效目标完成情况,撰写绩效报告。

第二十九条(评价实施)

绩效评价实施阶段:

(一)资料审核。评价工作组对被评价单位提交的相关资料的格式和内容进行审核。

(二)拟定具体评价工作方案。评价工作组根据绩效评价对象和评价通知拟定具体评价工作方案,报财政部门或部门(单位)进行审定。

(三)实施绩效评价。评价工作组对评价对象绩效目标的完成情况进行评价。根据评价对象的特点可采取现场评价、非现场评价以及现场评价和非现场评价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评价。

(四)完成绩效评价。在现场和非现场评价的基础上,评价工作组运用相关评价方法对绩效情况进行综合评价,形成评价结论。

第三十条(评价报告)

撰写和提交绩效评价报告阶段:

(一)撰写报告。评价工作组按照规定的文本格式和要求,撰写绩效评价报告。

(二)提交报告。评价工作组在规定的时间内,向组织实施绩效评价的财政部门或部门(单位)提交绩效评价报告。部门(单位)自行组织实施绩效评价的,应当在评价工作完成后一个月内,将绩效评价结果和报告报财政部门备案。

第三十一条(再评价)

财政部门可以对部门(单位)实施的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结果实施再评价。再评价的工作程序是:

(一)确定被评价的部门(单位)及项目;

(二)确定再评价的指标、标准和方法;

(三)具体组织或委托中介机构进行再评价,撰写再评价报告;

(四)绩效评价结果反馈及应用。

第七章 绩效报告和绩效评价报告

第三十二条(报告要求)

绩效报告和绩效评价报告应当依据充分、内容完整、数据准确、分析透彻、逻辑清晰。

第三十三条(绩效报告内容)

绩效报告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基本概况,包括部门(单位)职能、事业发展规划、预决算情况、项目立项依据等;

(二)绩效目标及其设立依据和调整情况;

(三)对预算年度内目标完成情况进行总结;

(四)对照绩效目标,对所取得的业绩进行评价;

(五)分析说明未完成项目目标及其原因;

(六)下一步改进工作的意见及建议。

第三十四条(绩效评价报告内容)

绩效评价报告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和评价标准;

(二)为实现绩效目标所采取的主要措施;

(三)绩效目标的实现程度;

(四)存在问题及原因分析;

(五)评价结论及建议;

(六)需要说明的事项。

第三十五条(报告格式)

绩效报告和绩效评价报告的具体格式,由市级财政部门统一制定。

第八章 绩效评价结果及其应用

第三十六条(评价结果)

绩效评价结果应当采取评分与评级相结合的形式,具体分值和等级可以根据不同评价内容设定。

第三十七条(评价总结与结果反馈)

财政部门和部门(单位)应当及时整理、归纳、分析绩效评价结果,将评价结果及时反馈被评价部门(单位),作为改进预算管理和安排以后年度预算的重要依据。评价结果较好的,可以采取适当方式在一定范围内予以表扬;评价结果未达到规定标准的,可以在一定范围内予以通报并责令其限期整改,也可以相应核减其以后年度预算。

部门(单位)应当根据绩效评价结果,改进管理措施,完善管理办法,调整和优化本部门预算支出结构,合理配置资源,对绩效评价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制定整改措施,并报财政部门备案。

第三十八条(结果公开)

绩效评价结果应当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有关规定,在一定范围内公开。

第九章 绩效评价行为规范

第三十九条(行为规范)

参与绩效评价工作的机构和相关人员应当遵守以下规范:

(一)独立、客观、公正地开展评价工作,保证评价结果客观、准确,并对评价结果承担责任;

(二)严守职业道德规范,不得以任何理由在绩效评价过程中获取不当利益;

(三)严格遵守保密纪律,不得泄漏被评价单位的有关数据和业务资料等评价信息资料。

第四十条(被评价部门(单位)责任追究)

被评价部门(单位)对提供的数据和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责任,不得对评价结果施加倾向性影响。

第十章 附则

第四十一条(对区县财政部门的适用效力)

各区县财政部门可根据本规定,制定具体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

第四十二条(解释权)

本办法由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第四十三条(实施日期)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上海市财政局

二○一○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第15篇:上海市财政支出绩效评价聘用第三方评价机构管理暂行办法

附件1:

上海市财政支出绩效评价 聘用第三方评价机构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本市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的管理,规范第三方评价机构(以下简称“评价机构”)聘用和管理,依据•财政部关于印发†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预„2011‟285号)和•上海市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沪府办发„2011‟1号)等相关规定,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

市财政局、市级预算主管部门和预算单位等组织绩效评价的部门和单位(以下统称“评价组织者”)聘用评价机构开展绩效评价相关工作适用本暂行办法。

第三条

本暂行办法所指的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相关工作的内容主要包括:

(一)对财政支出绩效目标和预算安排的前期评价。

(二)对财政支出运行过程和结果的绩效评价。

第四条

评价组织者选聘评价机构实施绩效评价应严格遵守政府采购的相关规定,同时遵循以下原则:

(一)能力实绩和信誉优先原则。评价组织者应优先考虑信誉良好、专业能力强、执业规范、管理水平高、工作实绩好的评价机构承担绩效评价工作。

(二)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评价组织者应根据项目规模、性质和评价工作涉及的范围,确定评价机构的选择方法,公开、公平、公正地选择评价机构。

(三)兼顾市场培育原则。评价组织者在选择评价机构时应根据实际情况,拓宽渠道,利用多种组织形式,鼓励更多的社会服务力量参与绩效评价工作;鼓励拥有先进理念、丰富经验和良好信誉的绩效评价机构做大做强,发挥引领作用,多方位培育绩效评价市场。

第二章 评价机构的聘用条件及评价机构库的管理

第五条

评价组织者应聘用符合以下基本条件的评价机构:

(一)依法设立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具备开展绩效评价工作的能力、专业知识背景和相关专业人才,具有一定规模且结构合理的专家支持系统。

(三)具有良好的业绩和信誉。

(四)具有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和业务质量控制制度。

第六条

具备本暂行办法第五条所规定条件的评价机构,可登陆上海政府采购网(http://www.daodoc.com),按要求填写•上 2 海市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机构库入库申请表‣,进行网上申请。同时将所填报的申请表连同营业执照和专业资质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等相关资料,报送市财政局绩效评价管理处审定(上海市肇嘉浜路800号2008室)。市财政局对符合条件、并通过审定的评价机构进行登记,建立上海市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机构库,并纳入上海市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管理。

第七条

评价机构库将记录评价机构的基本信息、承担绩效评价业务情况、评价组织者的反馈信息和评价机构参与相关培训情况等信息。市财政局将建立规范的第三方机构入库、业务质量跟踪和退出机制。

第八条

项目绩效评价需要通过政府采购的,评价组织者应遵循政府采购的有关程序聘用评价机构,相关评价机构应登陆上海政府采购网登记为政府采购供应商;对按规定可不通过政府采购的,评价组织者可向市财政局提交•上海市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第三方机构需求表‣,通过市财政局规定的程序和方式从评价机构库中选聘评价机构。

第三章 对评价机构实施绩效评价的过程管理

第九条

评价组织者委托评价机构实施绩效评价工作可分为全过程委托和部分环节委托。全过程委托的,评价组织者应对绩效评价工作的各个环节加强管理。部分环节委托的,评价组织 3 者还应做好评价工作前后环节间的衔接工作。

第十条

评价组织者应根据具体项目的评价目的、评价范围和内容,编制评价任务计划,明确评价的具体要求,确定对评价机构资质、能力和经验等方面的要求,根据政府采购的相关规定,结合第四条的选聘原则,合理选聘评价机构。

第十一条

评价组织者选定评价机构后,应根据相关规定(如政府采购规定的具体要求等)与其签订委托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并严格按照协议规定的条款执行。

第十二条

评价费用标准应当符合国家物价主管部门对有关专业机构服务收费的规定。

评价费用可在部门预算或专项资金中安排。

支付评价费用的审批程序和支付办法按有关财务管理规定执行。预付额一般不得超过协议应付总额的30%。

第十三条

评价组织者应督促评价机构成立专门评价工作组,评价工作组应由熟悉相关领域的专业人员组成,评价机构自身力量不能满足评价需要时应外聘专家参与。

第十四条

评价组织者应对评价工作组的构成情况进行审核,审核内容包括评价工作组的人员结构、能力和经验,以及是否有需要回避的情况等。审核通过后应要求评价机构在评价过程中保持工作组成员的稳定。

对评价人员应当回避而不回避的,评价组织者发现后有权终止委托。

4 第十五条

评价组织者应要求评价机构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科学设计评价工作方案,并按照规范的文本格式及要求报送评价组织者。

评价组织者应对评价工作方案进行审核或组织专家评审,通过后方可实施。对金额较大、关系国计民生、社会关注度高、公益性强的项目,原则上应组织专家进行评审。

审核或评审意见应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以书面形式反馈评价机构。评价组织者应要求评价机构根据审核和评审意见,对评价工作方案进行修正和完善,然后报送评价组织者审核同意。

第十六条

评审专家组一般应由绩效评价专家、被评价领域行业专家、管理部门专家共同组成。

第十七条

评价组织者应要求评价机构按审核同意后的评价工作方案实施评价,评价工作结束后撰写评价报告初稿,并征询被评价单位意见。

评价组织者应对评价机构撰写的评价报告初稿进行审核或组织专家评审。报告评审专家应尽量与方案评审专家保持一致。

评价组织者应要求评价机构根据审核或评审意见对评价报告初稿进行修正和完善,并在规定的时间内按统一的格式要求报送评价组织者(包括电子文档)。

第四章 对评价机构工作质量的评估检查

5 第十八条

评价组织者应根据协议对评价机构的工作情况进行质量评估,发现评价机构有违反委托协议的,应当依据委托协议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视具体情况扣减部分或拒付全部委托评价费用,并将其违约行为及相关证明材料报送市财政局绩效评价管理处,市财政局核实后将按相关规定记录其不良行为。

第十九条

市财政局可对被评价对象组织再评价,如发现原评价机构在评价中有严重失实或失职等情况的,将酌情对其通报批评或从评价机构库中将其注销。

第五章 档案管理和信息共享

第二十条

评价组织者应做好评价任务计划、评价工作方案、评价基础数据、评价报告和评审(审核)意见等有关重要资料的档案管理。绩效评价工作底稿和有关资料应要求评价机构单独建档管理,妥善保管,未经评价组织者同意,不得擅自对外提供。档案保管应按国家档案管理和保密管理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

评价组织者应在评价工作完成后,填写•第三方评价机构参与上海市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情况反馈表‣,并报送市财政局绩效评价管理处,市财政局将记录评价机构的工作情况,并与政府采购部门共享,作为将来选择评价机构的依据之一。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二条

各区县财政局可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参照本暂行办法执行。

第二十三条

本暂行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7

2年。

第16篇:试论公共财政支出绩效评价

又快到一年一季的毕业季节啦,各大高校的童鞋们又要开始疯狂滴写论文改论文啦,小编在这里对你们表示深深的同情。同情之余,小编也为大家带来了财税毕业论文,供大家阅读参考! 摘要:国际社会逐步重视起了绩效评价,在公共财政支出领域,我国财政部门也进行了相应的实践和探索,但还没有有效地建立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制度体系,不能有效评价财政支出。为充分发挥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实行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具有十分深远的意义。

关键词:公共财政 支出 绩效评价 评价指标

一、开展公共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的意义

在财政支出活动中所取得的实际效果,也就是财政支出绩效,它对政府配置资源的合理性及资源使用的有效性进行了重点研究,也是对政府为满足社会公共需要而进行的资源配置活动与所取得的社会实际效果之间比较关系的反映。

(一)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是从财政支出经济性、效率性和有效性的总体要求出发,科学、客观公正地衡量比较财政支出的行为过程、支出成本及其产生的最终效果,并对其进行综合评估,绩效评价方法要求科学和规范,评价标准统一制定

在事前、事中和事后都能多方面控制财政资金。在财政支出安排和实施的全过程中都存在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它综合评价了财政支出效益、管理水平和投入风险等方面,使财政调控功能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安排的科学性也大大提高,也促进了实现财政支持社会的经济目标。

(二)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的开展,促进了财政支出的规范和依法理财

(1)既能使公共支出透明增加,又能使公众对政府的信任度提高;(2)对重点项目建设非常有利,能够及时提供有价值的信息给运行中的项目,促进了项目管理,对项目的责任感,项目管理者的意识明显增强;(3)财政执法和监督约束效用提高,财政资金监督与管理得到了正确的引导和规范,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大大提高;(4)资源得到了合理的配置,有效的信息可通过财政支出绩效评价获取,投资风险和短期行为被政府决策者有效地规避,财政资金得到节约,供求矛盾也能缓解,促进了资源的有效配置。

二、公共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的现状

在我国绩效评价开始的时间还比较短,对于公共部门来说更是如此。近年来,国际社会都普遍重视绩效评价,在公共财政教育支出领域,我国财政部门也进行了一定程度的实践探索并初步取得成效,但不足的地方也逐渐暴露了出来,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评价指标设计过于注重支出分配而忽视了支出后绩效

由于我国财政支出管理长期形成了一种传统,财政部门的支出分配情况在实际绩效评价工作中是集中的重点,现行的评价并没有达到真正意义上的绩效评价。

目前我国财政支出预算目标的完成情况与执行过程的合规性是现行评价关注的重点,但还没有开始实施或刚刚开始探索支出后的经济性、效率性和效能性评价。如果预算拨款或者对现行规章制度的遵守情况是公共财政支出绩效观念局限的内容,那么真正使用公共财政资源的目的肯定会被误导,只重手段而忽视目的的文化、忽视公众和神化了的官僚思维会出现,社会的真正效率必将遭到损害。

(二)缺乏科学性和系统性设计的评价指标

我国现行的公共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指标是由财政部门根据通用的财务规则对自己而设立,对自己支出的合理性和有效性进行反映。

以公共财政教育支出绩效评价为例,公共财政教育支出总量及其占GDP的比重、公共财政教育支出结构、教师总量、学生总量和结构、教育行政事业性收费总量和结构等量化指标等,这些都是主要采用的指标,总的来说这些指标过于简单,只追求了定量化,即使再具体和具有很强的操作性,也不能对现实绩效进行全面客观地反映。几乎没有反映出公共财政教育支出的根本使命和职责实现绩效,而且还容易以偏概全,对整个公共财政教育支出绩效评价及其支出本身的发展易产生误导的影响。

(三)很难实现绩效预算

绩效预算管理从建立到全面实行需要一个过程,在项目预算中,前期项目论证不科学,在中期又局限于先确定资金再对项目进行论证的现象,而且记录也很少,财政管理上对绩效的关注非常少,过多地存在了合规合法性监督,部门和单位在一定程度上还存在不讲绩效、只管要钱的现象,这些问题对财政资金的使用绩效有着严重的影响,极易造成违规操作,绩效评价工作的进一步开展也受到了制约。

(四)缺乏约束有力的支出评价结果

目前还没有健全的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体系,没有法律规范,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结果不能直接约束到财政资金支出项目中的成绩、问题与相关责任,也没有约束到项目执行过程中的各环节的责任人,而只作为了各有关部门项目建设档案保存,或是成为了有关部门加强新上项目管理的借鉴和,对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的权威性有着明显的影响,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也只是流于形式。

第17篇:湖南省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

湖南省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财政支出管理,强化支出责任,合理配置资源,建立科学合理的财政支出绩效评价体系,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并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财政支出绩效评价(以下简称绩效评价)是指财政部门和预算单位根据设定的绩效目标,运用科学、规范的评价方法、指标体系和评价标准,对财政支出行为过程及其结果的合理性、有效性进行综合分析和评判。

第三条 绩效评价的主体是财政部门和各预算单位。

预算单位是指与财政部门有预算缴款、拨款关系的国家机关(含省级派驻外省及境外办事机构)、政党组织、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

第四条 绩效评价的对象包括预算单位预算管理的财政性资金和上级政府对下级政府的转移支付资金。

财政性资金安排的支出适用本办法。

第五条 绩效评价应当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统一领导、分类组织原则。绩效评价工作接受各级政府统一领导,由各级财政部门、预算单位根据评价对象的特点分类组织实施。

(二)客观公正、科学规范原则。绩效评价应当注重财政支出的经济性、效率性和有效性,做到客观公正,标准统一,依据真实,程序规范,方法科学。

第六条 绩效评价的主要依据是:

(一)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二)各级政府制订的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和方针政策;

(三)财政部门制定的绩效评价管理制度及工作规范;

(四)预算单位职能职责、中长期发展规划及年度工作计划或目标;

(五)相关行业政策、行业标准及专业技术规范;

(六)预算安排、申请和分配财政资金的相关文件,包括预算批复、项目或财政资金申报书、立项评估报告及批复等文件;

(七)预算执行或决算报告、其他财务会计资料;

(八)项目年度报告、竣工验收报告;

(九)审计部门对预算执行情况的年度审计报告;

(十)其他相关资料。

第二章 绩效评价的管理与组织实施

第七条 绩效评价工作在各级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财政部门统一管理,财政部门、预算单位根据资金性质、级次、行业和项目特点分级、分类组织实施。

第八条 绩效评价工作是政府管理行为,各级财政部门应当明确相应的绩效评价工作机构。绩效评价机构组织绩效评价不得向评价对象收取评价费用,实施绩效评价所需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部门预算。

第九条 财政部门负责制定绩效评价规章制度,确定评价项目,指导、监督、检查各预算单位的绩效评价工作,并根据需要对预算单位支出绩效实施评价。

第十条 预算部门根据绩效评价的规章制度和财政部门的有关要求,负责制定本部门绩效评价的实施方案,组织实施本部门及所属单位的绩效评价工作,指导、监督、检查所属单位的绩效自评工作,向财政部门报送绩效评价报告。

第十一条 资金使用单位按照财政部门、主管部门关于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的规定及要求制订绩效目标,对本单位的财政资金使用绩效进行自我评价,并向主管部门报送绩效评价报告。

第十二条 根据工作需要,财政部门及预算单位可聘请专家或委托社会中介机构开展绩效评价。

第三章绩效目标

第十三条绩效目标是被评价对象使用财政资金计划在一定期限内达到的产出和效果,根据不同情况由财政部门和预算单位分别或共同设定。

第十四条绩效目标应编入部门年度预算。

第十五条绩效目标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预期提供的公共产品和服务,包括产品和服务的数量目标、质量目标、时效目标、成本目标以及服务对象满意度目标;

(二)达到预期提供的公共产品和服务所必需的资源;

(三)支出的预期效果,包括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和可持续影响等;

(四)衡量或评估每一项目活动的相关产出、服务水平和结果的考核指标。

第十六条绩效目标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一)指向明确。绩效目标要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部门职能及事业发展规划,并与相应的财政支出范围、方向、效果紧密相关。

(二)具体细化。绩效目标应当从数量、质量、成本和时效等方面进行细化,尽量进行定量表述,不能以量化形式表述的,可以采用定性的分级分档形式表述。

(三)合理可行。制定绩效目标要经过科学预测和调查研究,目标要符合客观实际。

第四章 绩效评价内容和指标选择

第十七条 绩效评价的基本内容包括:财政资金使用情况、财务管理状况和资产配置、使用、处置及其收益管理情况,为加强管理所制定的相关制度、采取的措施,绩效目标的合理性及其实现程度,财政支出所实现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对可持续发展的影响等。

第十八条绩效评价一般以预算年度为周期,对跨年度的重大(重点)项目可根据项目或支出完成情况实施阶段性评价。

第十九条 绩效评价指标是衡量绩效目标实现程度的考核工具。绩效评价指标的选择和确定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相关性原则。绩效评价指标应当与绩效目标有直接的联系,能够正确反映目标的实现程度。

(二)重要性原则。应当优先选择最具预算单位或行业代表性、最能反映评价要求的核心指标。

(三)经济性原则。绩效评价指标设置应当考虑现实条件和可操作性,数据的获得应符合成本效益原则,在合理成本的基础上实行评价。

(四)可比性原则。对绩效目的相似的评价项目应选取相同的绩效评价指标,以保障评价结果的相互可比性。

第二十条 绩效评价指标分为共性指标和个性指标。共性指标是为考核基本绩效状况而设置的适用于所有部门的指标。个性指标是针对部门和行业特点设置的适用于不同部门的指标。绩效评价指标由财政部门和预算单位分别或共同制定。

第五章 绩效评价标准和绩效评价方法

第二十一条绩效评价标准是衡量财政支出绩效目标完成程度的尺度。绩效评价标准具体包括:

(一)计划标准。是指以预先制定的目标、计划、预算、定额等数据作为评价的标准。

(二)行业标准。是指参照国家公布的行业指标数据制定的评价标准。

(三)历史标准。是指参照同类指标的历史数据制定的评价标准。

(四)其他标准。

第二十二条 部门预算支出绩效评价包括基本支出绩效评价和项目支出绩效评价。对基本支出预算的绩效评价以预算年度为评价期,实施年度评价。专项支出预算的绩效评价以项目建设期为评价期,实施全程评价。项目规划期间,应进行必要的绩效预评估;项目建设期间,根据实际情况,可以预算年度或建设中期为评价期,实施年度评价和阶段性评价。

第二十三条 绩效评价采取定量和定性相结合的方式,定量分析具体反映财政支出效益的大小,定性分析反映财政支出与产出的因果关系以及同其他因素的相关性。在定性分析基础上,对有关内容制定量化指标,进行量化分析,并做出定性与定量分析相结合的全面评价。

第二十四条 绩效评价方法主要包括比较法、因素分析法、成本效益分析法、最低成本法、公众评判法等。

(一)比较法。是指通过对绩效目标与绩效结果、历史情况和实际执行情况、不同部门和地区同类支出的比较,综合分析绩效目标实现程度。

(二)因素分析法。是指通过综合分析影响收益及成本的内外因素,评价绩效目标实现程度。

(三)成本效益分析法。是指将一定时期内的支出与效益进行对比分析,从而评价绩效目标实现程度,适用于成本、效益都能准确计量的项目绩效评价。

(四)最低成本法。是指对效益确定却不易计量的多个同类对象的实施成本进行比较,评价绩效目标实现程度,适用于公共管理与服务、社会保障、文化、教育等领域支出的绩效评价。

(五)公众评价法。是指通过专家评估、公众问卷及抽样调查等对财政支出效果进行评判,评价绩效目标实现程度,适用于无法直接用指标计量其效益的项目绩效评价。

(六)其它评价方法。

第二十五条绩效评价方法的选用应当坚持定量优先、简便有效的原则。

根据评价对象的具体情况,可采用一种或多种方法进行绩效评价。

第六章 评价工作程序

第二十六条 绩效评价工作程序是指从确定评价对象至完成整个评价工作的过程,一般分为准备、实施、撰写与提交评价报告、工作总结四个阶段。

第二十七条 绩效评价工作准备阶段。

(一)确定绩效评价对象。财政部门或预算单位根据政府工作目标和预算管理要求及有关实际情况,确定评价对象。

(二)下达绩效评价通知书。在绩效评价对象确定后,财政部门、主管部门等评价组织机构下达评价通知书。评价通知书应载明评价目的、评价内容、评价任务、评价依据、评价实施机构、评价时间和有关要求等事项。

(三)确定绩效评价工作实施方式,成立绩效评价工作组织。财政部门、主管部门等绩效评价组织机构根据评价对象的特点以及其它情况,决定评价工作的具体实施方式,或按有关规定选择确定、委托社会中介机构开展绩效评价;或成立评价工作组及专家组开展绩效评价。

(四)制订绩效评价工作方案。绩效评价组织实施机构根据有关规定和评价对象的特点,拟定详细的评价工作方案,报经评价组织机构批准后实施。工作方案的主要内容包括:评价工作的时间安排、拟采用评价方法及评价指标和评价标准、评价依据的提供、有关工作条件等。

第二十八条 绩效评价的实施阶段。

(一)资料收集和初审。评价工作组根据评价工作的需要和要求,全面收集基础信息资料,进行分类整理、审查和分析。基础资料包括被评价预算单位的基本概况、财政资金使用情况、自我绩效报告等。

(二)现场考查。评价工作组根据具体情况到现场勘察、询查,核实所掌握的有关信息资料。

(三)综合评价。评价工作组根据工作方案确定的评价指标体系、评价标准和评价方法,对评价对象的绩效情况进行全面的定量定性分析和综合评价,形成评价结论。

第二十九条 撰写与提交评价报告。

(一)撰写报告。评价工作组根据被评价预算单位的绩效报告及相关资料,对其绩效目标的实现程度进行绩效考核,撰写绩效评价报告。

绩效评价报告应当依据充分、内容完整、数据准确、分析透彻、逻辑清晰。绩效评价报告的具体格式由财政部门统一制定。

(二)提交报告。评价报告应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委托单位、评价组织机构和上级有关预算单位,并将评价结论通知评价对象。

第三十条 工作总结。

评价工作组应进行绩效评价工作总结,将工作背景、时间地点、基本情况、遇到的问题及工作建议等形成书面材料,上报评价委托机构或评价组织机构备案或确认。评价实施机构还应妥善保管工作底稿和评价报告等有关资料,建立绩效评价档案。

第七章 绩效评价结果应用

第三十一条 绩效评价结果是财政部门和预算单位建立完善相关管理制度、编制部门预算和安排财政资金的重要依据。

第三十二条 财政部门和预算单位应当及时整理、归纳、分析绩效评价结果,将评价结果及时反馈被评价预算单位。

第三十三条 财政部门对绩效评价结果的应用,主要包括:

(一)根据绩效评价中发现的问题,提出改进和加强财政支出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的措施、建议,并督促有关预算单位落实,或根据需要提请有关部门进行重点审计。

(二)将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结果作为今后同类项目的预算安排、立项审批的依据。对于跨年度的重点支出项目,财政部门可根据评价结果向同级政府报告,对后续资金拨付提出处理意见,按规定程序批准调整支出预算。

(三)建立财政支出绩效奖惩机制,对绩效好的部门和项目,对其以后年度申报的同类预算资金在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考虑;对决策不科学、管理混乱、绩效水平低下甚至产生负面影响的部门和项目,在编制部门预算或制定项目资金计划时对同类支出给予必要的控制。

(四)采取适当方式,对绩效评价结果较好的预算单位予以表扬,对绩效评价结果未达到规定标准的,在一定范围内予以通报并责令改正。

第三十四条 被评价预算单位应当根据相关绩效目标和绩效评价结果,及时调整和优化本预算单位以后年度财政资金支出方向和结构,合理配置资源,加强财务管理,提高财政支出资金的使用效益。

第三十五条 被评价预算单位应当对绩效评价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措施,报评价部门备案,并根据评价结果和评价部门的意见,及时改进工作,加强资金管理,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

第三十六条 绩效评价结果应当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有关规定在一定范围内公开。

第八章 监督管理

第三十七条 被评价预算单位对其所提供的评价资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

第三十八条 被评价预算单位无故拒绝或拖延提供与绩效评价事项有关资料,拒绝、阻碍绩效评价工作正常开展的,由同级财政部门责令改正,并可给予通报批评;拒不改正的,财政部门依法对其开展财政检查或提交审计机关进行审计。

第三十九条 财政部门、预算单位参与绩效评价人员应严守职业道德规范,坚持清正廉洁和客观公正,严格遵守保密纪律;未经评价工作组织单位批准同意,不得擅自对外透露评价结果;对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或者泄露所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由有关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四十条 对其他参与绩效评价的专家或中介机构,如发现有违反工作纪律或国家有关职业行为规范的,由评价工作组织单位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或者通报批评,并取消其参与绩效评价工作的资格;有违法违规行为的,由评价工作组织单位建议该专家或中介机构的相关主管部门依法予以处理或处罚;情节严重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四十一条 绩效评价中若发现被评价预算单位及其工作人员有违法违规行为的,由同级财政部门根据《会计法》、《预算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理或处罚;情节严重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九章 附 则

第四十二条 各市、州财政部门可据此制定切合本地实际的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 第四十三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

第18篇: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报告范本

附4-1:

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报告

(参考提纲)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概况。

(二)项目绩效目标。

1.项目绩效总目标。

2.项目绩效阶段性目标。

二、项目单位绩效报告情况。

三、绩效评价工作情况

(一)绩效评价目的。

(二)绩效评价原则、评价指标体系(附表说明)法。

(三)绩效评价工作过程。

1.前期准备。

2.组织实施。

3.分析评价。

四、绩效评价指标分析情况

(一)项目资金情况分析。

1.项目资金到位情况分析。

2.项目资金使用情况分析。、评价方

3.项目资金管理情况分析。

(二)项目实施情况分析。

1.项目组织情况分析。

2.项目管理情况分析。

(三)项目绩效情况分析。

1.项目经济性分析。

(1)项目成本(预算)控制情况。

(2)项目成本(预算)节约情况。

2.项目的效率性分析

(1)项目的实施进度。

(2)项目完成质量。

3.项目的效益性分析

(1)项目预期目标完成程度。

(2)项目实施对经济和社会的影响。

五、综合评价情况及评价结论(附相关评分表)。

六、绩效评价结果应用建议(以后年度预算安排、评价结果公开等)。

七、主要经验及做法、存在的问题和建议。

八、其他需说明的问题。

第19篇: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结果应用研究

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结果应用研究

2009年6月,财政部颁布了《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并于2011年4月重新作了修订,这标志着我国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正逐步步入规范化、制度化的轨道。目前,各级财政部门均在健全相应的绩效评价管理制度,建立评价指标体系,积极探索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然而,如何真正发挥绩效评价工作的作用,如何应用评价结果规范日常的财政预算和项目管理工作,仍是当前和今后一段时间财政绩效预算管理面临的难题。

一、当前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结果应用的现状与问题

(一) 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结果应用的现状。

近年来,我国中央部门和各级地方政府纷纷开展绩效评价的实践与探索,并结合实际情况对评价结果不同程度地予以应用。从实践情况来看,主要有以下几方面:一是将评价结果作为考核部门和单位领导绩效的重要依据;二是把评价结果通过新闻媒体在一定范围内予以公布;三是将评价结果上报人大,接受人大的监督。此外,部分地方政府也把绩效评价结果作为优化组织机构以及简政放权的依据,并探索了绩效预算、绩效审计等办法。目前,江苏、浙江在绩效评价结果应用方面领先于其他地区,浙江省总结了自2003年起财政绩效评价工作经验,探索建立一套与部门预算相结合、多渠道应用评价结果的机制,包括激励机制、反馈机制和公开机制等。2010年江苏东台市为充分发挥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的作用,有效应用绩效评价结果,提出了关于加强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结果应用的意见,要求建立与部门预算相结合的应用机制,实现绩效评价与部门预算的有机结合,促进财政资金的合理分配与有效使用等。

(二)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结果应用存在的主要问题。 1.结果应用缺乏制度保障。

目前,我国尚未从法律层面对绩效评价进行规范,结果应用的机制也不健全,全国绝大部分地方没有建立评价结果应用的规章制度,也没有规范的管理办法,结果应用还处在探索阶段,缺乏制度保障。从当前实际情况来看,财政支出绩效评价较多是停留在反映情况、找出问题、完善管理制度方面,缺乏信息公开机制、激励与约束机制、跟踪问效机制等,尚未真正与财政支出科学化、精细化管理有效衔接,把评价结果与部门预算联系起来。 2.评价结果缺乏权威性。

绩效评价工作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最为关键的就是评价指标的设计与选择。目前普遍的做法是以“3E”的理念设计绩效评价指标,即:经济性指标、效率性指标、有效性指标。从实

践看,存在预算项目立项比较草率,未进行严格的项目论证,没有提出明确和量化的绩效目标等问题。由于产出与效果难以量化、评价标准不够科学、对数据采集的合理性缺乏有效的检验和对管理方面的评价主观性较强等因素,使绩效评价的结论具有一定的弹性。另外,由于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还处于起步探索阶段,目前大多数参与绩效评价的第三方机构缺乏相关专业知识和评价经验,缺乏对绩效评价指标体系的研发能力,导致评价结果缺乏客观性和科学性。在一些地区还存在以项目单位“自评价”为主的做法,而且在指标数据的采集过程中社会参与度不高,多以个别部门和资金使用者的意见为主,影响了评价结果的权威性和公正性。 3.各级部门对结果应用重视程度不够。

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处于起步阶段,各级部门和领导对绩效评价了解不够,重视程度不高,评价结果应用还未摆上议事日程。当前的绩效评价都是在财政部门的要求和组织下开展的,预算单位参与评价的积极性不高,部分单位的领导和职工存在认识上的误区,一定程度上有抵触情绪,认为绩效评价像以往的其他评估一样,只是走过场,搞形式,一评了事,没有认真地研究和解决评价中发现的问题,没有主动地将评价结果与部门的工作业绩挂钩。评价结果反馈给预算单位没有发挥其应有的作用,使评价流于形式。从结果应用的管理机制来说,缺少更高层次的部门来统一协调评价结果的应用,单由财政部门来推进,没有管理层级上的优势,所制定的结果应用相关制度无法约束项目单位,提出的结果应用措施也难以得到有效落实。

二、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结果应用的制度与机制建设

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本身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必须与其他配套措施有机地融为一体,形成一种“制度合力”,这样才能保障评价结果的客观公正以及对结果的科学利用。因此,逐步建立一套与部门预算相结合、结果应用方式多样、反馈整改与奖惩问责配套、绩效管理基础信息系统完善、能有效提升绩效评价结果应用水平的机制,是当前绩效评价工作急需解决的问题。

(一)激励和约束机制。

结合绩效评价结果,对被评价项目的绩效情况、完成程度和存在的问题与建议加以综合分析,建立评价结果在部门预算安排中的激励与约束机制,充分发挥绩效评价的应有作用。评价结果优秀并绩效突出的:对于“事前评价”项目,财政部门将其优先纳入年度部门预算编审流程,按照规定程序报批,并保障预算项目资金的落实。对于“事中评价”项目,财政部门在安排该项目后续资金时给予优先保障,特别是当遇到资金紧缺而影响项目进展时,可以通过加快资金拨付的进度,促使项目尽早地发挥效益。对于“事后评价”项目,财政部门在安排该部门其他项目资金时给予综合考虑。评价结果不合格或明显达不到项目立项之初的绩效预测,甚至出现可能会造成损失情况的:对于“事前评价”项目,财政部门根据评价情况要求该项目停止纳入部门预算编审流程;或要求该项目予以调整,并按规定程序重新报批和审核。对于“事中评价”项目,财政部门要及时提出整改意见,整改期间暂停资金拨付,未按要求落实整改的,要会同有关部门向同级人民政府提出暂停该项目实施的建议。对于“事后评价”项目,在安排该部门新增

项目资金时,应从紧考虑,并加强项目前期论证和综合分析,以确保项目资金使用的安全有效。

(二)信息公开机制。

信息公开有利于打破传统行政管理的封闭独断,有利于消除政府和公众之间信息不对称现象,是建设透明型政府的必然选择,也是顺利推行绩效评价的重要条件。对于政府而言,应该通过全面衡量信息公开对加强政府绩效评价和发挥绩效评价的作用,建立相应的法律法规,有序开展公共部门绩效评价的信息公开,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对于评价结果,除应及时反馈给被评价单位之外,应在一定范围内予以公开,可通过政府网站、社会公示、新闻媒体等形式公开绩效评价信息,并建立切实可行的公众监督渠道,切实发挥社会监督的积极作用。

(三)结果问责机制。

政府绩效评价要以结果为依据,建立一种新的公共责任机制:既要有相对宽松的具体规则,又要谋求使命的实现;既要增强部门的自主性,又要保证其对结果负责;既要提高效率,又要切实保证效能。在评价中如果发现预算部门有虚报项目、工作量等手段骗取财政资金,或截留、挪用财政资金,或由于管理不善、决策失误造成财政资金严重浪费、损失的行为,除限期追回被骗取、截留、挪用的财政资金外,还要根据《会计法》、《预算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其予以处理,并建议相关部门追究有关当事人的责任,对于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应依法将其移送司法机关处置。

(四)评价申诉机制。

评价申诉机制是一种解决失当问题的特定监督形式,属于行政救济的范畴,主要指政府推行绩效评价时,规定当被评价者对管理者做出的评价报告有争议时,可以向管理者的上级提请评价复议,并阐明理由和事实。建立切实有效的评价申诉机制,一方面可以启动相应的调查评价机制,促进评价双方的良性互动,保障评价的顺利进行;另一方面,评价申诉本身也是对评价方的监督,从而更进一步促进评价的公平和公正。在评价结果应用前的申诉机制有利于提高评价质量和应用效果。

综上所述,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结果在预算管理中的应用是多层次的,贯穿于财政支出事前、事中和事后的全过程,建立健全科学的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结果应用机制,对提升财政科学化、精细化管理水平具有积极意义。

三、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结果应用的主要措施

(一)以适当方式对评价结果向社会公开。

绩效评价结果的公开是实现财政资金公众监督的重要环节,是建设透明型政府的必然选择及顺利推行绩效评价的重要条件。要逐步推进绩效评价信息披露制度,通过适当方式公开财政

支出项目绩效评价结果,接受公众评判。财政部门应当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有关规定,经同级政府批准后,逐步建立评价结果对外公开的制度,特别是对社会关注度高、影响力大的民生项目和政府重点建设项目的支出绩效情况,最终做到将报告的全部内容向社会公开。

(二)通过规范途径将评价结果向人大报告。

作为财政预算的审查和监督机关,人大是财政预算支出绩效评价工作的重要参与者、支持者和监督者。为使评价结果更加客观、公正、全面,对一些关注度高、资金量大的重点项目,可邀请人大代表和社会公众全程参与;每个项目评价之后,政府部门应当通过规范途径和程序将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结果及时向人大报告,接受人大监督与指导。这样不仅增强了评价工作的透明度,也加大了人大监督力度,提高了监督实效,通过深化对财政预算支出绩效评价情况的监督,促进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

(三)将评价结果作为项目立项和预算安排的重要依据。

项目立项是财政支出的前提。为了使项目立项建立在科学的基础上,确保项目实施后能够产生较好的效果,财政部门要强化项目绩效目标申报和论证制度,对项目预期绩效目标进行审核,合理安排项目所需资金,提高财政资金安排与使用的有效性。立项审批部门在批准立项过程中,应结合上一年度绩效评价结果对申请单位的绩效目标进行审查,除了要充分权衡项目实施的条件是否具备外,更重要的决策依据就是看该项目的实施能否取得较好的绩效结果,实现绩效评价结果与预算编制的有效结合。

(四)反馈评价结果,督促整改落实。

评价结果反馈与整改是绩效评价工作的基本内容和重要组成部分。评价组织机构要在评价工作或阶段工作结束后一定期限内,以正式文件的形式,将评价项目绩效情况、存在的问题及相关建议反馈给被评价单位,并由财政部门相关科室督促其按照制度文件和绩效目标的要求及时落实和整改,以增强和维护绩效评价结果的约束力和权威性。被评价单位要针对项目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和建议认真落实整改,并在收到评价意见反馈文件之日起一定期限内,向财政或相关主管部门提出整改方案,整改结束后将整改落实情况反馈给财政或整改监督组织机构,并在网上公示整改落实情况。

(五)绩效问责,强化主体责任。

通过制定预算绩效管理问责办法,强化部门预算编制和执行的主体责任,形成“谁干事谁花钱、谁花钱谁担责”的制度。从预算编制到执行,相关部门都要切实负起责任,将预算单位财政资金使用绩效纳入机关效能建设的考核范围,提升单位对财政资金使用绩效的重视和支持财政绩效管理工作。对在预算编制和执行过程中,由于故意或者过失导致预算绩效管理未达到相关要求,导致财政资金配置和执行绩效未能达到预期目标或规定标准的预算部门(单位)及其责任人员,要实行绩效问责。对绩效优的预算部门(单位)给予表彰和奖励,并建立评价结

果与下一年度本部门同类项目宽松检查或免检的关联机制;对于连续绩效评价结果不理想的单位,考虑削减其部门预算经费。另外,绩效评价结果也是考核部门负责人的参考依据,在干部人事管理中,通过对财政资金使用单位的绩效情况进行科学的评价,可以弥补人员考核流于形式的状况,增强干部任免的公正性和透明度,为选拔德才兼备的领导者提供客观公正的依据。

第20篇: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基础知识简介

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基础知识简介

一、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概述

(一)概念

指财政部门和预算部门(单位)根据设定的绩效目标,运用科学、合理的绩效评价指标、评价标准和评价方法,对财政支出的经济性、效率性和效益性进行客观、公正的评价。

1、主体:绩效评价的主体是财政部门、主管部门和单位,而不仅仅是财政部门。主管部门和项目单位(与财政部门的预算缴拨款关系的国有机关、政党组织、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独立核算的法人组织)是使用财政资金的主体,因而也是绩效评价的主体。

2、客体:是各项财政资金,即纳入预算管理的财政性资金,包括预算内、外及其他资金。

(二)绩效评价的基本内容: 一是绩效目标的设定情况;

二是资金投入和使用情况(为完成绩效目标安排的预算资金使用情况、支出的合法合规性、财务管理状况和资产配置与使用情况);

三是为实现绩效目标制定的的制度、采取的措施等;四是绩效目标的实现程度及效果(绩效目标的完成情况以及财政支出所取得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环境效益等);

五是绩效评价的其他内容。

(三)绩效的内涵

经济性:以最低的成本获得某一公共服务(产品),即支出是否节约;

效率性:投入产出关系,即支出是否讲究效率;

效果性:计划实施后,达到预期目标或效果的程度,即是否达到目标。

由三者的关系可见,运用绩效概念衡量财政支出行为,所指的不单纯是一个政绩层面的概念,主要包括财政支出成本、支出效率、政治稳定、社会进步、发展前景等内涵。

(四)财政支出绩效的实质

就是政府资金投入与支出效果的比较,它包括以下要素:该不该办这事?(目标)花多少钱办?(预算)是否值得?(评价)

(五)绩效评价必要性及作用

1、绩效评价是公共财政的重要组成部分

公共财政框架:以部门预算为龙头的预算编制体系+以国库集中支付为龙头的预算执行体系+以绩效评价为龙头的预算监督体系。

按照公共财政体制框架建设的要求,财政改革由以收入管理为中心转向以支出管理为重点。加强财政支出管理成为深化财政改革的一项重要任务,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是财政支出管理的重要内容,是绩效预算的重要组成部分。对财政资金实行跟踪问效,是科学理财、民主理财、依法理财的具体体现,是贯彻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创新和实践。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事关财政支出管理全局,各项支出改革最终是否提高了财政支出效率,是否成功,要以“追踪问效”的结果来判断。因此,从长远发展来看,绩效评价是符合财政改革发展方向的,随着财政支出管理的规范化,强化和完善绩效评价工作职能必然成为财政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

2、绩效评价是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的内在要求

现代公共财政实质上是一种“效率财政”,效率是公共财政的核心问题,能否建立起一个有效率的政府和财政是衡量我国公共财政建设成败的关键。财政效率是政府花钱与增进公共利益的比较,从追求行政效率的政府到财政效率的政府是公共管理目标上的创新。

在我国,我们一直颂扬这样一种政绩观念:只要为民做的是好事,就不管多大代价也要做好它。党政领导往往是用 “只要达成目标,为民做了好事,花多少钱无所谓” 的观念来评价政绩的。而实施政府绩效管理后,不仅要评价他们为民办了多少实事、好事,而且要计算办事的成本。因此,政府绩效管理将改变政府的政绩观。绩效评价从财政效率视角重新审视政府职能,所涉及的已远超出了财政范畴,而直指机构膨胀、浪费、无效率、官僚主义等传统管理缺陷。绩效评价是一种行政管理上的制度创新,是解决行政管理与市场经济不适应矛盾,提高政府效率的重要途径,也是提高执政能力的重要路径。

3、绩效评价是推动财政管理模式转变的重要手段 基数法预算:50年代形成的,与计划经济相适应。 缺陷:采用过程管理,违背了财政效率原则,责任不清;拨款与效果脱节,导致政府机构膨胀;无偿资金、无偿供给,导致公共支出低效率。(财政收入增长,财政状况恶化)

部门预算:

缺陷:它没有解决拨款与效果脱节问题,也无法从根本上解决人员经费膨胀;(部门预算公式是按照“养人给养人的钱,办事给办事的钱”的思路设计的,部门预算公式仍然建立在必须由部门自已来办事,“事多的必定人多,人多就拨款多”假定上的);它没有解决“无偿资金,无偿供给”问题,难以控制项目支出预算;它没有解决事业费的预算方法:主要针对行政部门,很难用于事业单位。

部门预算的深化改革方向:政府绩效管理。

(1)政府绩效管理抓住了财政效率这一关键,促使财政转型:从“无偿供给”转为“有效供给”, 政府绩效管理并非以“省钱”,而是以实现有效供给为目的,有利于解决现行制度下公共资金“无偿资金,无偿供给”难题,有利于削减无效部门和无效支出。

(2)政府绩效管理解决了若干管理难题:政府管理是“上管天,下管地,中间管空气”的十分复杂问题。在我国,政府管理既有“缺位”,又有“越位”问题,而在其背后实质上是行政机关的“不作为”和“过度作为”问题。

财政管理的最高境界是绩效预算,但需要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先有绩效管理的理念,再有绩效预算;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的开展,为绩效预算的实施创造条件。

二、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的理论基础(一观三论)

(一)“花钱买服务,花钱买效果”的预算观 公共资金是一种无偿资金,但并非谁都可以无条件地获得的,要获得政府资金必须具备两个基本条件:它必须用于公共用途,而不是私人或少数人用途;它必须增进公共利益,而不是增进共同利益(小团体利益),如单位利益或部门利益。拨款的目的是“花钱买服务,花钱买效果”,而不是“花钱养人、养机构”。

(二)“公共委托—代理”论

政府是公共事务的受托人。行政部门既是政府的某一方面职能的执行人,同时也可以视为某一公共事务的受托人,而预算是代理费用。

(三)“目标—结果导向管理”论

将公共资金的管理分为绩效目标设定(绩效预算)、实施和管理、绩效评价三个环节。

过程管理的重大缺陷是缺乏明确的管理目标,因而难以将各种要素在目标的前提下协调和统一起来,形成“合力”,结果往往是“面多了加水,水多了加面”,过程管理容易拍脑袋、瞎指挥,容易产生“造假”问题。

通过绩效评价将各项工作落到实处,改变了传统行政管理中“干的不如看的,看的不如打小报告的”毛病。

(四)“为顾客服务”论

“为顾客服务”是政府绩效管理的重要原则;“为顾客服务”有利于改变政府官僚主义形象,建设务实、有效的政府;“为顾客服务”是设计绩效指标的重要依据。

三、绩效评价工作开展现状

(一)国外

绩效评价经历了探索、发展和成熟三个阶段。20世纪二三十年代至七十年代中期为探索阶段,七十年代至九十年代中期为发展阶段,从20世纪90年代开始,各国基本上建立了较为完善的绩效评价制度和体系,绩效评价步入成熟期。

美国:绩效评价实践始于1979年国家管理和预算办公室制定的《关于行政部门管理改革和绩效评价工作》,目的是提高政府的公共行政效能,优化公共支出的使用效益。 1993年美国第103届国会颁布了《政府绩效与结果法案》,明确了实行部门绩效评价和项目绩效评价,实现了绩效立法的突破。《政府绩效与结果法案》,这是到目前为止世界上惟一专门为政府绩效制定的法律。该法案明确了政府要达到的目标,通过比较绩效目标和实施成果,进行年度绩效评价,提高联邦政府的工作效率和责任心。

其他国家:如英国、澳大利亚、加拿大、新西兰、德国等国家也相继建立了较为完善的绩效评价制度和体系。

(二)国内

背景:如何缓解公共部门的收支矛盾,降低财政的债务风险,已成为当前我国公共支出管理中最突出的问题;关注政府公共支出的合规性和有效性;审计风暴与绩效审计。

我国的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起步很晚,财政支出绩效评价试点工作于2001年在湖北省开展。

广东、江苏、湖北、湖南、河南、云南、北京等省、市,相继开展了绩效评价。

四、开展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存在的问题

1、思想认识不到位。长期以来,在财政资金分配和使用过程中,存在“重收入轻支出;重分配轻监督;重预算轻管理;重使用轻绩效”等一系列问题,特别是有的地方领导对绩效评价的概念、作用了解不多,甚至产生抵触情绪。由于对财政支出绩效的重要性认识不到位,故绩效评价工作不能引起足够重视。

2、缺乏统一的法律保障。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要取得实效,必须得到立法支持,而且要制度化、经常化。而我国公共投资部门虽然也提出要完善项目投资决策程序,对国家重点投资项目要从立项决策、竣工验收直到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实行全过程管理,但迄今尚未出台全国统一的有关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的法律法规,使我国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缺乏法律约束和制度保障。

3、没有明确的管理机构。西方许多国家和世界银行等国际组织都设有公共支出绩效评价机构。而我国,缺乏这样一个有权威性的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综合管理机构,这是目前我国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发展滞后的重要原因。

4、未构建规范的指标体系和评价标准。目前的评价指标设置呈平面化和单一性,缺乏一套建立在严密数据分析基础上的科学、统

一、完整的指标体系,不能从不同层面、不同行业、不同支出性质等方面进行综合、立体评价。由于缺乏科学、规范的方法和指标,影响了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结果的公正合理性。技术性缺陷是我国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发展缓慢的直接原因。

5、支出评价结果的约束乏力。由于绩效评价工作体系不健全,缺乏法律规范,绩效评价结果只作为各有关部门项目建设档案保存,或作为有关部门加强新上项目管理的借鉴或参考,对财政资金支出项目中的成绩、问题与相关责任、项目执行过程中的各环节责任人并没有任何直接约束,不仅使绩效评价工作流于形式,而且影响了绩效评价工作的权威性,制约绩效评价工作的深入开展。

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的关键与落脚点在于评价结果的应用,绩效评价结果的正确运用是绩效评价工作的灵魂所在。加强绩效评价结果的应用,能有效提高公共资源的配置效益,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导向作用。

当前绩效评价结果应用中遇到的问题主要有:

(1)评价结果缺乏约束力。目前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结果一般作为档案保存,运用比较好的也就是作为对决策、管理工作的参考与借鉴,在对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相关单位或个人应承担的责任并没有直接约束力,使得绩效评价工作易流于形式,影响了绩效评价工作的权威性。

(2)利益制约。绩效评价结果难以运用的一个重要原因是利益驱动因素。财政支出本身包含错综复杂的利益关系,一定程度上是领导者政治导向与各部门权利抗衡的结果,使得绩效评价结果在资金分配上的应用阻力较大。若绩效评价结果得以充分应用,将直接涉及到个人及部门的自身利益,故对支出绩效不明显的项目,相关部门会抵制或避免绩效评价工作。

(3)评价结果的客观公正性有待提高。财政资金不同于其他资金,它所购买的商品或劳务具有“公共产品”的特性,故在评价其使用效果时很难用精确的数据来量化,正因为财政资金的这个特性,在进行绩效评价时,要充分考虑到财政支出所带来的社会效益、生态效益及可持续性影响等难以考量的因素,而对这些方面的评价,需要众多的公众参与进来,才能得到较为客观公正的评价,但基于目前条件的限制,还无法做到。

理论、技术、制度相脱节,防范绩效评价狭隘化、形式化、陈式化、超前化(传统体制与市场经济的矛盾)

将绩效评价作为政府部门和机构了解自已的手段,而不是奖励或惩罚的手段,是总结工作、分析问题,不是被评部门的对立面,是现代政府与未来政府的通道。

五、今后工作打算

一是加强领导,进一步完善绩效评价工作机制。构建政府负责、财政部门牵头、各职能部门配合、社会广泛参与的绩效管理组织体系,慎重处理好各方面的利益关系,理顺工作机制,形成工作合力,加强协调,共同推进。出台《关于推进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绩效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扬州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绩效评价专家管理暂行办法》、《扬州市财政局绩效评价内部协调工作制度》、《扬州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工作考核办法》等办法,抓紧完善科学、规范的绩效管理制度体系。借助“外脑”,利用信息技术等手段,逐步建立绩效评价指标库、绩效评价标准库、专家库、中介机构库,研发出绩效管理信息系统,建立科学完善的技术体系,着力解决制约评价工作全面开展的瓶颈问题。

二是聚焦重点,进一步突出重大项目的绩效评价。围绕市政府的要求,对市级财政预算安排500万元以上的,以及500万元以下,但政策性强、社会影响大、关系民生的财政重点资金、重大项目和扶持政策进行全方位的绩效评价,积极扩大绩效评价范围和规模。同时,不断拓展评价广度和深度,既要关心微观层面资金使用的实际效果,更要关心宏观层面政策措施出台后取得的社会效应,从专项资金的绩效评价向财政政策运行效应、行政事业资产配置效率等方面的财政绩效管理纵深推进,全面反映财政资金的实际使用效益,实现政策实施和资金使用的有机统一。

三是创新方法,进一步提高绩效评价工作的水平。在巩固财政部门重点评价和部门(单位)自评价工作的基础上,探索多层次、多形式的绩效评价模式,引入第三方评价,充分发挥专家、中介机构专业技术能力强的优势,组织专家和中介机构全过程参与绩效评价工作,确保评价工作的专业性、考评结果的科学性、公正性。在编制2012年市级财政专项资金项目预算时,探索实施绩效目标管理试点,对财政资金1000万元以上的重点项目进行预评估论证,要求部门在申请专项的同时申报绩效目标和相应可量化的绩效指标,由财政部门组织专家予以绩效论证,形成倒逼机制,促使项目实施部门主动减少低效项目,主动加强资金管理和追求资金效益,提高政府决策的科学性和财政资金安排的有效性。

四是整合资源,进一步强化绩效评价结果的运用。采取“绩效评价报告”形式将项目评价情况、评价结论、存在的问题和整改意见等内容反馈给项目实施单位,并督促及时予以落实。将绩效评价结果作为以后年度编制和安排预算的重要参考依据,对绩效优良的,要给予适当奖励和表彰,在下年度安排预算时给予重点考虑;对绩效差劣的,要进行通报,在下年度安排预算时要从紧考虑;对评价报告暴露的违纪违法行为,要依法纪进行查处,以逐步强化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结果的约束力。

加大绩效评价结果应用力度,引入以结果为导向的资金分配模式,运用评价结果来突出政策导向,以绩效为核心确定财政支持手段、资金投向和数量,提高资金分配的科学性。

建立与部门预算相结合的应用机制。要结合被评价项目的绩效情况、完成程度和存在的问题与建议加以综合分析,建立评价结果在部门预算安排中的激励与约束机制,逐步发挥绩效评价工作的应有作用。(激励与约束机制)

建立评价结果反馈与整改机制。要在评价工作结束后,将评价项目绩效情况、存在的问题及相关建议反馈给被评价单位,并督促其落实整改,以增强绩效评价工作的约束力。(反馈与整改机制)

建立评价信息报告制度。要将年度安排的项目支出和评价报告,实行内部共享机制,年度安排的项目支出是确定评价项目的主要依据,而评价报告又是安排以后年度部门预算的重要依据;要将年度评价的重点项目绩效、存在的问题等有关情况,以及绩效评价工作的开展情况向同级人民政府报告;为督促各部门和项目单位如期完成绩效自评工作,对部门和项目单位绩效自评完成进度、完成质量以及组织开展等情况,在一定范围内予以通报;对社会关注度高、影响力大的民生项目支出绩效情况,在上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可通过新闻媒介等形式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共享与公开机制)

《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doc》
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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