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资助政策宣传内容

2022-05-18 来源:其他范文收藏下载本文

推荐第1篇:学生资助政策宣传讲稿

2018年学生资助政策宣传讲稿

同学们,你们知道学生资助的政策吗?今天我给大家讲讲相关的

政策。近年来,随着国家对教育扶贫工作的扎实推进,学生助学力度不断加大,助学政策不断完善,助学内容越来越丰富。为使广大学生清晰助学政策,保证符合条件的学生能享受助学待遇。特用今天这节课的时间,召开资助政策宣传主题班会,对学生享受的助学政策进行解读。

一、班主任向学生明确困难补助的宗旨

1、国家对家庭困难的校内、外住宿生进行生活补助

2、条件:家庭生活相对困难

3、补助金额:500元/学期

二、获得的名额

1、由学生所在的村民委员会证实,然后学校根据家庭最困难的学生优先考虑。

2、本学期困难补助与往个学期的异同

同:家庭条件困难的内宿生

异:以前每个校内、外住宿生都获得500元补助,本学期每班按住宿生名额70%的比例发放。

三、班主任向学生明确获得的步骤

1、到班主任处领取《家庭困难内宿生补助申请表》,回家跟父母一起填写。

2、填写完后到街道委员会或村公所盖章证明。

3、回校后把申请表交给班主任。

4、学校及班主任对各个交表的住宿生进行评议。

5、班主任在班上公布评议结果,供本班全体学生讨论。

6、张贴评选结果。

7、申诉,在张贴期间,有异议的可以到班主任处申诉,时间为一个星期。

8、班主任将入选的申请表上交。

9、将班主任送来的推选名单向全校师生公布。

四、班主任组织全班学生推选评议小组。

1、男女住宿生各推选出4人

2、推选方式:家庭最困难的学生优先获得。

3、班主任公布评议成员对申请人的评议时间。

五、发放申请表

1、每个住宿生一张。

2、班主任强调申请表的写法。

3、强调:带回家与父母一起商量填写。

4、申请表要如实填写,不能造假,不应故意虚夸家庭的困难。

六、学生营养补助

学生营养是所有在校生每天补助4元,一学期补助400元。 我们今天了解了相关的政策,我们应该好好的学习,珍惜今天的

生活。

推荐第2篇:学生资助政策宣传工作总结

“学生资助政策宣传月”活动总结

根据教育厅《关于开展2012年全区“学生资助政策宣传月”活动的通知》 (桂教资助[2012]6号)文件的精神,为加大对学生资助政策的宣传力度,使国家学生资助政策和在校内得到充分宣传,深入人心,确保国家对大学生的各项资助政策得到更好的贯彻和落实,进一步维护教育的公正、公平,顺利推进我校学生资助工作的开展,促进和谐校园建设。按照上级文件要求,结合我院的实际情况,开展了一系列的资助活动宣传,真正让交通学院的每一个学子都能了解和认识国家对贫困大学生一系列的资助宣传政策,以及促使我院的学子在以后的学习生活中真正的以自己的行动来报效祖国,回报社会的关怀。以下是我院在开展本次活动相关总结:

一、认真学习文件精神、制定学院的相关资助宣传工作安排

本次活动主要学习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的精神为指导,配合学校今年的中心工作,以宣传国家学生资助政策,加强大学生诚信、感恩教育为中心,引导全体师生深入学习国家学生资助政策,激励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克服困难、自强自立、努力成才。学院分团委在接到学校的相关资助宣传文件精神之后,

认真研究,制定学院资助宣传月的活动方案,召开专题会议,对学生干部和学生进行系统的培训,部署我院资助宣传各项工作安排,制定了针对“学生资助政策宣传月”工作的方案,统一部署工作安排;各个辅导员、学生干部分工开展,在所在专业班级中召开主题教育系列的宣传方案,认真学习和宣传相关资助宣传内容,让学生深入了解,确保国家对大学生的各项资助政策得到更好的贯彻和落实,让资助政策深入到我院的每一个师生心中。

二、层层落实,升华主题教育,开展板报宣传 学院各个辅导员、学生干部在系统学习相关文件精神和学院的工作安排以后,认真对待此次资助宣传活动,结合自己班级的实际情况,认真开展了一系列的主题班会策划活动,让资助政策在学生心中真正生根发芽,让学生真正感受到国家资助政策的温暖之手。

为了让更多的学生了解国家资助政策,结合我院的实际情况开展了资助政策板报设计比赛,以此来达到广泛宣传的目的。首先学院各个班级在本班做好宣传板报,然后各班级之间进行评比,对优秀的班级板报给相应的奖励。最后由本学院以大学生诚信教育、感恩教育和励志教育内容出一版宣传板报参与各二级学院的比赛,由校里的领导进行评比。此次我院出的板报贴在本学院的指定宣传栏,板报主题鲜明,内容丰富多彩、版面构思新颖、布局合理、美观大方,得到了我院相关领导的赞赏。

三、活动的成果

通过此次资助宣传活动的开展,我院全体师生师对国家的资助政策都有了更深刻的认识,形成了全院老师共同关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把国家对大学生的资助政策真正用到了学院的贫困生,帮助他们顺利完成学业。同时引导同学们如何用自己的行动回报祖国、回报社会?取得了非常好的效果,得到了全院师生一致的好评,教师们都表示要努力工作,做好教书育人的工作,学生更好的用心学习,努力奋斗,将来为祖国贡献自己的力量。

四、活动还存在的不足与改进

1、我院在此次资助活动月的宣传,在工作方法还有待进一步的提高,提别是在后续工作的开展,如在个班级开展活动中,未能真正在基层班级起到立竿见影的效果,还有少数同学认为这是在开展形式主义的教育,应该在宣传方法、技巧上多加改进。达到更好的宣传教育效果。

2、在宣传效果上要再次提高,通过此次教育班会的召开,不仅让同学们了解了资助政策方面的知识,更让同学们学会诚信、懂得感恩和践行励志,把贫困的压力化为奋斗的动力,在成长的道路上自强不息。

推荐第3篇:学生资助政策宣传资料

东高庄小学学生资助政策宣传资料

一、资助对象

在我区农村地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和在接受政府委托、承担义务教育任务的农村民办学校就读的家庭经济困难生。按照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程度,优先补助特殊教育学生、农村特困群众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子女、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子女、因突发事件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子女、孤儿、残疾儿童、低收入家庭独生子女和双女户家庭、革命烈士子女。

二、资助标准

小学生每年每人600元。

三、申请条件

(一)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四)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五)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四、申请程序及评审

(一)每年秋季学期开学后,由学校组织符合基本申请条件的寄宿生填写《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补助申请表》并附上相关证明材料,提出生活费补助申请。寄宿生生活费补助全覆盖的县(市、区)不用申请及评审。

(二)学校成立由学生家庭所在村(居)委会成员代表、学生家长代表和教师代表等组成的评审小组,按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认定要求对申请补助学生的家庭贫困程度进行审核,拟定受助学生名单,提交学校审核、认定后在学校内进行为期五个工作日的公示。

六、资金发放 学生监护人领取。

推荐第4篇:学生资助政策宣传活动方案

隆或镇中心校 2017年“学生资助政策宣传” 活动方案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开展2017年全县“学生资助政策宣传月”的通知》(桂教资助〔2017〕3号)文件精神,为大力宣传国家学生资助政策,让全校师生深入了解各项资助政策的具体内容,进一步推动2017年为民办实事项目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隆或镇中心校“学生资助政策宣传”活动方案,内容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的精神为指导,配合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今年的中心工作,以宣传国家学生资助政策,加强大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宣传力度,以学生诚信、感恩教育为中心,进一步促进教育公平,营造和谐教育氛围,激励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克服困难、自强自立、努力成才,推动教育事业科学发展。

一、活动主题

“自立自强、诚实守信、知恩感恩、勇于担当”

二、活动时间

2017 年 4 月 1 日—5 月 31 日。

三、活动范围 隆或镇中心校全体学生

四、活动步骤及要求

(一)宣传活动准备阶段

1、学校高度重视本次活动,成立领导小组,由学校校长左正华担任组长,领导小组负责指导、协调、督查开展好资助政策的宣传活动。

2、活动期间通过学校宣传栏和黑板报等宣传媒体在全校范围内大力宣传资助政策和活动主题,营造浓厚的宣传氛围。

(二)宣传活动开展阶段

1、校长利用校园广播、集会等形式向全校师生、家长宣传资助政策。

2、各班通过主题班会开展学生资助政策宣传的教育活动。

3、各班通过校园网络收看国家资助政策相关的视频。

4、组织学生参加“学生资助政策知识”手抄报比赛。

(三)宣传活动总结阶段

学校要对本次开展的“学生资助政策宣传月”活动进行认真总结,对学生资助工作中存在的不足,要详细制定解决方案及措施,并将措施落到实处,确保每个学生都能了解资助政策,逐步建立学生资助政策宣传工作长效机制,推进学生资助工作不断完善,争取再上新的台阶。

隆或镇中心校

2017年5月25日

推荐第5篇:春季学生资助政策宣传(最新)

2018年春季学生资助政策宣传(最新)

一、国家学生资助政策

(一)学前教育资助政策

资助范围:根据国家规定批准设立的公、民办普惠性幼儿园,不包括托儿所、亲子园等早期教育机构。普惠性幼儿园是指按照《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工作的通知》(鄂教幼高办〔2016〕5号)要求,各地按规定程序认定为普惠性质的幼儿园。

资助对象:普惠性幼儿园在籍在园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其中: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幼儿、烈士子女、孤儿、残疾儿童、低保家庭子女优先享受资助。

资助标准:每生每期500元。

(二)义务教育资助政策

资助范围: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义务教育的全日制小学、初中和特教学校(包括民办学校)。

资助对象:具有正式注册学籍的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在校寄宿生和所有特殊教育学生。同等条件下,对以下学生优先评定:

1、革命烈士子女、孤儿、残疾学生、少数民族贫困家庭子女;

2、精准扶贫“建档立卡”家庭子女;

3、父母一方死亡、离异的单亲贫困家庭子女;

4、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子女;

5、因天灾人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家庭子女;

6、父母因重大疾病丧失劳动能力的家庭子女;

7、其他特殊原因造成经济困难的家庭子女。

资助标准:基本标准为:小学生4元/天,初中生5元/天,特殊教育学生5元/天。每学期在校时间按125天计算,小学每生每期500元,初中和特殊教育每生每期625元。

(三)普高教育资助政策

1、高中助学金

资助范围:按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普通高中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高中学校、完全中学的高中部及特殊教育学校高中班(包括民办学校)。

资助对象:具有正式注册学籍的普通高中在校生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资助标准:具体标准根据受助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程度分别确定为每生每年1500元、2000元、3000元三档标准。

认定条件:

申请高中助学金资助的学生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品德优良;

(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在评审过程中,同等条件下,对以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优先评定:

(1)农村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 (2)残疾学生; (3)低保户家庭学生;

(4)其他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

2、高中免学费

资助范围:是指按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并备案、实施普通高中学历教育的全日制高中学校和完全中学的高中部。

资助对象:普通高中(包括在政府教育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批准的民办普通高中)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含非建档立卡的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

资助标准:省、市级重点(示范)高中每生每学期900元,一般高中每生每学期630元;民办普通高中免学杂费标准参照当地同类型公办普通高中标准执行。

(四)中职教育资助政策

1、中职免学费

资助范围:经政府有关部门依法批准设立、实施全日制中等学历教育的各类职业学校。

资助对象:中职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的

一、

二、三年级中所有农村(含县镇)学生。

资助标准:每生每年2000元。

2、中职助学金

资助范围:经政府有关部门依法批准设立、实施全日制中等学历教育的各类职业学校。

资助对象:具有中职学校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的

一、二年级在校农村(含县镇)学生。(麻城是列入《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11-2020)》所确定的连片特困地区涉及我省26个县(市)和其他10个比照西部政策的县(市)。

资助标准:每生每年2000元。

3、雨露计划(由扶贫办负责组织实施)

补助对象:全国农村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是指经精准识别进入最新一轮建档立卡数据库的贫困家庭;子女本人户口已迁出本村的贫困家庭,同样享受扶持政策)中有子女接受中、高等职业教育的贫困家庭。

补助标准:每生每年3000元,分学期申请、审核、发放。

(五)高等教育资助政策

1、大学生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办贷及还款指南具体见“麻城市人民政府网·教育信息”相关公告。

2、新生入学资助项目。资助贫困家庭高校新生入学路费及入校后短期生活费。省内院校录取的新生每人资助500元,省外院校录取的新生每人资助1000元。

3、泛海助学资助。湖北省政府和泛海集团联合举办的“泛海助学行动”资助项目,由省教育厅负责承办,实施时间为5年,从2016年启动,到2020年结束。为建档立卡、残疾、低保、特困供养等贫困家庭考取高等学校的学生,一次性补助5000元(高考前学生预申请,录取后由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确定资助名单)。

二、地方学生资助政策

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符合国务院扶贫办发布的《扶贫开发建档立卡工作方案》相关规定,在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中建立电子信息档案,持有《扶贫手册》的普通幼儿园幼儿和中小学学生。

1、免费乘校车补助:本市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在本市幼儿园、中小学就读,乘坐正规运营的校车公司校车的,按学生实际乘车费用予以补助。

2、义教非寄宿学生生活费补助:本市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在本市中小学就读,不在学校住宿的,同等享受义教“一补”政策,小学每生每期补助500元,初中每生每期补助625元。

**市(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18年4月27日

推荐第6篇:国家学生资助政策宣传工作方案

**********学校

2013年国家学生资助政策宣传工作方案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3年国家学生资助政策与成效宣传工作的通知》(粤教助办函﹝2013﹞18号)要求,我校认真做好2013年国家学生资助政策的落实工作,具体国家学生资助政策宣传工作方案如下:、

一、宣传活动时间:

2013年6月21日—2013年9月18日

二、宣传内容:

1、国家资助政策对家庭经济困难就读中职学校的重大意义;

2、国家学生资助政策的主要内容;

3、学校贯彻落实各项资助政策的具体作法和创新经验;

4、获得资助的家庭困难学生或其家长的感恩之情以及中职优秀毕业生回报学校、回报社会的典型事例。

二、、宣传方针

采取“两时三点,一线贯通”的宣传方针。即“两时”为把握招生前及毕业前两个关键的宣传政策时间,及时宣传政策的利好,消除因经济困难问题而导致放弃学业的现象;“三点”指的是宣传国家学生资助政策的三个重要场所,即家庭、学校、社会,要求资助政策的宣传要深入的各学生家庭,以获得家长的理解和支持,同时消除家长的疑虑,让学生有信心、有勇气、有理想地去学习。“一线贯通”,即指对国家学生资助政策的宣传要结合学校办学过程中的关键时期、场所、各种平台,做到政策宣传深入家长和学生的内心,将学生资助工作落实到位。

二、宣传方式

1.通过学校网站宣传及平面广告宣传。2.招生时期及毕业前发放宣传单或纪念册。 3.招生专干深入各地宣传国家学生资助政策。 4 在招生及开学关键时期设立现场咨询台及咨询热线。 3.利用校园广播、校园板报、校会、班会、家长会积极宣传好国家对就读中职学生资助政策。

4.不定期通过学校通信平台致信学生及家长关注资助信息。

5.开展“国家资助 助我飞翔”励志成长成才优秀学生典型评选活动。树立典型的受助学生刻苦学习,励志成才等优秀事迹,联合媒体进行宣传典型事迹。

6.及时总结经验,认真查漏补缺。

三、活动步骤及措施

(一)宣传准备阶段:6月10日—7月1日

1.将中职生资助政策的主要内容、重大意义和学校落实资助政策的做法及获资助的家庭困难学生或其家长的感恩之情、受助生励志成人成才事迹、及中职优秀毕业生回报社会的典型事例等编印好宣传资料,并送发到各初中及相关媒体。

2.在学校网站更新发布中职生资助政策。3.在校内更新、完善资助政策的平面宣传。

(二)宣传攻坚阶段:7月2日—9月10日。

1、在学校网站进行政策宣传。学校充分利用校园广播、校园板报、校会、班会、家长会积极宣传好国家对就读中职学生资助政策的重大意义及主要内容。

2、在招生宣传的信息传递中凸显国家资助政策的重要意义,对毕业生发放政策宣传单或纪念册

3、培训招生专干,利用到各中学、各乡镇招生的同时,积极宣传国家资助政策,并为学生和群众解疑释难。

4、充分利用我校在读学生的资源,将中职生资助政策宣传到各乡镇和农村。职校生有很多都是来自农村,并且他们及其家庭均已充分享受到国家对中职生资助政策的成果,他们也更深切感受到了国家对中职生的重视与关心。因此,职校要充分利用这些宣传的“生力军”,把资助政策宣传到农村千家万户。

5.在学校设立资助工作咨询处或设立专门的咨询人员,并且向学生、家长和社会公开咨询热线。通过学校已建立的校讯通平台,定时发布相关的资助政策,及时反馈资助工作的最新进展。 6.在开学初,组织各班级召开国家学生资助政策专题班会,充分认识和了解相关的政策知识,为同学们解疑释难;学校召开家长会议,反馈国家资助政策及学校工作落实情况,为家长们解疑释难,让家长们指导监督。

7.与学校广播站联手推出宣传栏目,播报中职资助政策,并出版相应的板报、宣传栏。

8.通过学校团委学生会举办 “国家资助 助我飞翔”励志成长成才优秀学生典型评选活动。树立典型,收集受助学生刻苦学习,励志成才等优秀事迹,联合媒体进行宣传典型事迹。

(三)宣传总结阶段:9月11日—9月20日。认真总结好宣传活动情况,并将宣传活动总结一份、宣传活动中先进人物典型事迹材料和宣传活动的图片于9月18日前报送教育局。

********学校 ****年*月**日

推荐第7篇:高等学校学生资助政策宣传资料

高等学校学生资助政策宣传资料

一、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1.贷款对象:已被根据国家有关法规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含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正式录取,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录取通知书的新生或高校在读的本专科学生、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

2. 贷款额度: 每个借款人每年申请的贷款额度原则上不低于1000元, 最高不超过6000元。

3.申请、审批和发放流程:

(1)贷款人填写由经办银行统一制定的贷款申请表,向户籍所在县(市、区)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提出借款申请。

(2)县(市、区)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审查申请学生的家庭经济状况和相关证明材料。

(3)审查合格后,由县(市、区)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与申请贷款学生及共同贷款人签订合同。

(4)贷款学生携带贷款合同回执到高校报到,由高校按照有关要求填写回执并盖学校公章,于规定时间内送至县生资助管理办公室。

(5)县(市、区)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将贷款合同和回执报送经办银行审批。 (6)经办银行对贷款合同审批后,发放贷款至学生银行卡。

4.贷款贴息:借款学生在校期间的贷款利息全部由财政补贴,毕业后的贷款利息由借款学生自行支付;

5.贷款期限:贷款期限原则上按全日制本专科学制加10年确定,最长不超过14年。

二、国家奖学金

(一)资助对象:全日制普通高校特别优秀的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本专科(含 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

(二)资助比例:约为全日制在校生的0.3%。

(三)资助标准:每人每年8000元。

(四)基本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五)评审和发放

1.学生于每年9月30日前递交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2.由院系领导、班主任和学生代表组成的评审小组对学生上交的申请进行评审, 院系公示不少于3个工作日后上报学校。经学校领导集体研究通过后,在校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学校在10月31日前完成评审。

3.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待教育部批复后学校于11月30日前将国家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奖励证书。

(六)相关事项

学生无论家庭经济是否困难,只要符合规定条件,均可获得国家奖学金。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

三、国家励志奖学金

(一)资助对象:全日制普通高校品学兼优、家庭经济困难的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

(二)资助比例:约为全日制在校生的3%。

(三)资助标准:每人每年5000元。

(四)基本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五)评审和发放

1.每年9月30日前,学生向学校提出申请,递交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 2.院(系)对学生上交的申请进行资格认定和评审。经学校领导集体研究通过后,在校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学校于10月31日前完成评审。 3.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待自治区教育厅批复后,学校于11月30日前将国家励志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

(六)相关事项 同一学年内,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

四、国家助学金

(一)资助对象:全日制普通高校家庭经济困难的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学生。

(二)资助比例:约为全日制在校生的28%。

(三)资助标准:国家助学金分为两档执行;一等国家助学金为每人每年补助3500元,主要用于补助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特困生);二等国家助学金为每人每年补助2500元,主要用于补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贫困生)。

(四)基本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五)申请、评审和发放

1.国家助学金每学年评选一次,每年9月30日前,学生向学校提出申请,递交国家助学金申请表。

2.院(系)对学生上交的申请进行资格认定,由院系领导、班主任和学生代表组成的评审小组进行评审并报学校。经学校领 导集体研究通过后,在校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学校于10月31日前完成评审。

3.公示无异议后即可发放,学校于11月30日前将国家助学金发放给获奖学生。

(六) 相关事项同一学年内,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可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

五、自治区人民政府奖学金

(一)资助对象:全区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在校学生,包括当年考入普通高校的全日制本专科学生。

(二)资助比例:每年奖励4000名。

(三)资助标准:每人每年5000元。

(四)基本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院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或参加全国统一高考成绩优秀;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五)申请、评审和发放

1.自治区人民政府奖学金每学年评选一次,每年9月30日前,学生向学校提出申请,递交自治区人民政府奖学金申请表。

2.院(系)对学生上交的申请进行资格认定,由院系领导、班主任和学生代表组成的评审小组进行评审并报学校。经学校领导集体研究通过后,在校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学校于10月31日前完成评审。

3.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待自治区教育厅批复后,学校于11月30日前将自治区人民政府奖学金发放给获奖学生。

六、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 款代偿及学费资助

(一)资助对象:应征入伍义务兵役及退役后自愿复学的高等学校学生,包括高校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的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以及成人高校招收的普通本专科(高职)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

(二)资助标准: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及学费减免标准,本专科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6000元,硕士研究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博士研究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10000元。

(三)申请、审批和发放

1.应征报名的高校学生必须在入伍前登录大学生征兵报名系统(网址:http://zbbm.chsi.com.cn或http://zbbm.chsi.cn),按要求在线填写、打印《高校学生应征入伍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 (一式两份,以下简称《申请表》)并提交学校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在校期间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需同时提供《国家助学贷款借款合同》复印件和本人签字的一次性偿还贷款计划书。 2.学校相关部门对《申请表》中学生的资助资格、标准、金额(如有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校应联系贷款经办银行或贷款经办地县级学生资助管理机构确认贷款金额)等相关信息审核无误后,对《申请表》加盖公章。

3.学生在征兵报名时将《申请表》交至入伍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学生通过征兵体检被批准入伍后,县级征兵办对《申请表》加盖公章并返还学生。 4.学生将《申请表》原件一式两份和入伍通知书复印件寄送至原就读学校学生资助管理部门。

5.高校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在收到学生寄送的《申请表》和《入伍通知书》复印件后,对各项内容进行复核并上报自治区教育厅。

6.学校将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金发放给学生。

七、广西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助政策

(一)资助对象:毕业时自愿到我区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服务期在3年以上(含3年)的高校毕业生。艰苦边远地区是指我区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

(二)资助标准: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6000元。毕业生在校学习期间每年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低于 6000元的, 按照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金额实行代偿。 毕业生在校学习期间每年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 助学贷款高于6000元的,按照每年6000元的金额实行代偿。

(三)申请、审批和发放

1.学生在毕业离校前向学校领取《广西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在落实有关就业单位后,在毕业当年11月30日前将申请表(一式两份)及毕业生就业单位与学校三方签署的到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服务3年以上(含3年)的就业协议复 印件一式两份。逾期不予受理。

2.学校相关部门对《申请表》中学生的资助资格、标准、金额(如有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校应联系贷款经办银行或贷款经办地县级学生资助管理机构确认贷款金额)等相关信息审核无误后,对《申请表》加盖公章并于12月20日前上报自治区教育厅。

3.学校于次年3月15日前将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金发放给学生。

推荐第8篇:江西省新余市学生资助政策宣传

江西省新余市学生资助政策宣传

1.学前教育资助

根据《江西省学前教育资助制度实施意见》规定;学前教育资助标准为家庭经济困难幼儿每人每年不低于500元(我市资助标准原则上为800元/人)。

2.义务教育阶段“两免一补”

“两免”是指免除学杂费、免费提供教科书;“一补”是指补助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根据政策规定:小学每生每学期500元、初中每生每学期625元、特教学校小学每生每学期600元、初中每生每学期725元。

3.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

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规定: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的资助对象为具有正式注册学籍的普通高中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标准为平均每生每年2000元,我市分为三档,分别为1500元/人、2000元/人、2500元/人。

4.普通高中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学杂费

根据政策规定:从2016年秋季学期起,免除公办普通高中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杂费。免学杂费标准按照各省级人民政府及其价格、财政主管部门批准的学费标准执行(不含住宿费用)。

5.江西省高考政府资助金

根据江西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江西省贫困家庭学生高考入学政府资助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规定:江西省高考政府资助金资助对象为面向全省当年考取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含独立学院和民办院校)的江西籍家庭经济困难考生(包括社会考生)。资助标准为一次性资助每生5000元。

6.普通高校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入学资助项目

根据中国教育发展基金会关于印发《普通高校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入学资助项目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规定:入学资助项目的资助对象为中西部地区每年高考考入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的家庭经济困难新生。资助标准为省内高校每生500元,省外高校每生1000元。

7.生源地助学贷款

根据赣教发[2016] 3号关于印发《江西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凡考入高校的学生都可申请贷款。本着“应贷尽贷”原则,贷款学生在校期间利息全部由财政贴息,毕业后由借款人自付利息。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最高贷款额度为每人每学年8000元,全日制研究生最高贷款额度为每人每学年12000元。学生和家长可到户籍所在地的县(区)教育部门申请。

8.新余市资助贫困学生就读基金

根据新余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新余市资助贫困学生就读基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规定:由市政府拨款设立“新余市资助贫困学生就读基金”,基金所获得的利息用于资助贫困学生。资助对象为本市籍市内普通高校、中等专业技术学校,普通中、小学在校学生,本市籍考入市外普通高校、中等专业(技术)学校的在校学生。资助标准:大学生每人每学年2000元,中专生每人每学年1200元,中小学生每人每学年1000元。此资助项目为每年申请一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每年6月份可登录“新余教育网”查找申请。

9.中职学校(含技工学校)国家助学金

根据《江西省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规定: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是具有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的在校涉农专业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000元。

10.中职学校(含技工学校)免学费

根据赣财教[2013] 2号关于印发《江西省扩大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政策范围、进一步完善国家助学金制度的实施意见》规定:免学费对象为具有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在校生中所有农村(含县镇)学生、城市涉农专业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艺术类相关表演专业学生除外),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比例按在校城市学生的10%确定。免学费标准根据所学专业以及是否省属中专和市属中专标准不一致。

2017年5月

推荐第9篇:学生资助政策宣传月活动实施方案

资阳市四三一南津希望小学

学生资助政策宣传月活动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发展规划纲要》和全国教育工作会议精神,紧紧围绕全区经济社会发展目标和教育中心工作,进一步加大学生资助政策宣传力度,形成全社会更加关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更加关注教育公平的良好氛围。

二、宣传的重点内容

1.为体现党和政府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关怀,帮助他们顺利完成学业,激励他们勤奋学习、努力进取,促进他们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党和政府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资助。

2.两免一补即全部免除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对贫困家庭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并补助寄宿生生活费。

3、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政策:

(一)借款主体及还款责任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指国家开发银行等金融机构向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校新生和在校生(以下简称“学生”)发放的、在学生入学前户籍所在县(市、区)办理的助学贷款。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为信用贷款,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为共同借款人,共同承担还款责任。

(二)学生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诚实守信,遵纪守法; 3.已被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含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正式录取,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录取通知书的新生或高校在读学生(含本专科学生、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 4.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均在本县(市、区); 5.家庭经济困难,所能获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在校期间完成学业所需的基本费用。

(三)贷款申请及还款期限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按年度申请、审批和发放。每个借款人每年申请的贷款原则上最高不超过6000元,用于解决学生在校期间的学费和住宿费问题。高校在读学生当年在高校获得了国家助学贷款的,不得同时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贷款期限,原则上按全日制本专科学制加10年确定,最长不超过14年。学制超过4年或继续攻读研究生学位、第二学士学位的,相应缩短学生毕业后的还贷期限。学生在校及毕业后两年期间为宽限期,宽限期后由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按借款合同约定,按年度分期偿还贷款本息。1

3.获得资助的优秀贫困学生成长成才的典型事迹。

4、学生、家长、教师等社会各界对学生资助政策的反响。

二、宣传的主要方式和步骤

此次宣传活动注重实效,注重形式和内容的统一,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工具和网络媒介,采取生动、活泼、喜闻乐见的形式进行宣传。宣传活动分为三个阶段

宣传发动阶段(9月1日——8日):学校成立领导小组,制订实施方案,收集整理党和国家近年来出台的学生资助政策,通过召开教职工大会、学生集会等形式调动校内各群体做好政策宣传活动的积极性。

组织实施阶段(9月9日——25日):各学校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新闻媒介和校报、校刊、校园网、黑板报、宣传栏、展板、横幅等多种载体,通过街头宣传、制作标语、发放传单、召开学生会、家长会等多种形式,全面宣传学生资助政策及办理的程序,确保宣传工作内容丰富、形式多样、取得实效。

总结深化阶段(9月26日——30日):深入开展“资助政策助我成长”征文比赛、演讲赛或知识竞赛,组织受助学生和家长感恩报告会,收集受助学生中的典型事迹,做好宣传月活动中相关图片和文字资料的整理工作并按规定上报。

三、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精心部署。学校成立学生资助政策宣传月活动领导小组,制订活动实施方案,做到有计划、有步骤、有成效的开展工作。

2、大造声势,注重实效。建立健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是党和国家促进教育公平的重要举措。学生资助政策覆盖面广、受助人数多,各学校要通过宣传活动,使广大学生、家长、教师和社会各界都知晓学生资助政策的重大意义、主要内容、办理程序。为了营造浓厚的宣传氛围,各中小学一是要在显眼位置至少悬挂1幅宣传标语;二是要积极开展资助政策进班级、进社区、进村社活动,要制发宣传单分发到学生、家长和社会各界手中(各班级和学校校务公开栏至少张贴一张宣传单)迅速扩大资助政策的知晓面;三是要通过校园集会、广播、黑板报、宣传栏、知识竞赛、街头宣传等形式大造声势;四是要开展“资助政策助我成长”征文比赛、演讲赛或知识竞赛,收集受助学生中成长成才的先进典型。向区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书面报送2名受助学生成长成才的典型材料。

3、结合实际,突出重点。学生资助政策宣传,内容丰富,政策性强,各学校要把此次宣传月活动作为

当前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要明确专人扎实开展好宣传活动。各学校要依据自己所面对的不同受助对象进行有侧重点的政策宣传,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以“两免一补”政策宣传为重点,力求形成声势,营造氛围,注重实效 。

4、做好资料收集,及时报送信息。

资阳四三一南津希望小学

学生资助政策宣传月活动领导小组

为体现党和政府、学校及社会各界人士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关怀,帮助他们顺利完成学业,激励他们勤奋学习、努力进取,促进他们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资阳四三一南津希望小学成立领导小组,抓好学生资助政策的宣传活动。

组长:邹定平(校长)全面负责学校及周边村民的资助政策宣传活动、负责在校会上对学生宣传资助政策。

成员:

张德跃收集受助学生中成长成才的先进典型。

张德树、陶旭、禹云成、蒋明德负责利用朝会、班队课对本班学生进行学生资助政策的宣传活动、办黑板报、“资助政策助我成长”征文活动的准备工作及为家长解答相关疑问。

卓丽:负责学校资助政策的标语宣传及广播宣传工作。

刘长华:负责相关经费的记录、支出。

李本容:负责宣传活动中学生的安全。

推荐第10篇:学生资助政策宣传月活动总结

2016年“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宣传月”活动

慈利县零阳镇第一完全小学

为深入贯彻落实县教育局《关于认真做好2016年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宣传的通知》(慈教通„2016‟65号)要求,进一步加大对学生资助政策的宣传力度,使国家学生资助政策和在校内外得到广泛宣传,深入人心,确保国家对中小学生的各项资助政策得到更好的贯彻和落实,进一步维护教育的公正、公平,顺利推进我校学生资助工作的开展,促进和谐校园建设,在2016年“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宣传月”活动期间,我校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开展了一系列的资助政策宣传活动,努力让每一个学生及其家长都能了解和认识国家对贫困学生一系列的资助政策,赢得了积极的社会反响。现具体总结如下。

一、健全组织,精心部署了资助政策体系宣传工作 本次活动以宣传国家学生资助政策,加强学生诚信、感恩教育为重点,以引导全体师生深入学习国家学生资助政策,激励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克服困难、自强自立、努力成才为目标,成立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宣传月活动领导小组,由校长杨昌立同志任组长,副校长卓儒权同质任副组长,其他行政班子成员为成员。下设有专门办公室,由总务处副主任董小明同志任主任。领导小组召开专题会议,集体研究、制定了资助宣传月的活动方案,对学生干部和学生进行系统的培训,部署我院资助宣传各项工作安排,下发到了小教、幼教两部相关负责人和各个班主任,确保了宣传月活动有章可循,有序推进。

二、扎实推进,认真落实了资助政策体系宣传内容

一是悬挂、张贴宣传横幅标语,着力营造了氛围。活动期间,前后校门主干道分别悬挂了“2016年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宣传月活动”横幅,教学、运动、生活三个区域共张贴宣传标语27张。

二是编发宣传资料,扩大了宣传范围。全校共印发宣传资料3200多份,做到了全体学生人手一份,并要求学生和家长在资料回条上签字备案。

三是形式多样,深化了宣传效果。在月初的周升旗仪式上,校领导和学生代表分别作了“助学政策助我们成长成才”主题演讲。校园广播站新开设了“感恩自助”专题,定期播发学生资助政策解读和贫困学生受助感言。各教学班分别组织举办了一次主题班会活动,通过知识竞赛、讨论、谈感受等方式,让广大学生进一步了解了相关政策,进一步增强了热爱祖国、报效国家的意识。同时也形成了全体老师共同关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热情关爱留守贫困儿童的良好局面。

三、几点不足

1.工作方法还有待进一步创新和完善,活动的开展未能真正起到立竿见影的效果,还有少数人认为这是在开展形式主义的教育。 2.宣传效果要再提高,通过这样的活动,不仅要让同学们深入了解资助政策方面的知识,更要让同学们学会诚信、懂得感恩和践行励志,把贫困的压力化为奋斗的动力,在成长的道路上自强不息。

2016年5月26日

第11篇:学生资助政策宣传活动总结

学生资助政策宣传活动总结

北阳中心小学

学生资助政策宣传活动总结

根据省关于印发《河南省高中阶段教育义务教育和学前教育家庭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暂行办法》的通知要求和县教育体育局《淇县教育脱贫专项方案》、《淇县教育体育局关于印发脱贫攻坚工作责任清单的通知》的文件要求,为使我校的学生资助政策深入人心,人人皆知,确保各项工作顺利实施,我校采取多种形式进行宣传,加大宣传力度,取得了良好的效果。现就我校学生资助政策宣传活动总结如下:

一、高度重视,加强组织

我校成立了以校长为组长,分管副校长为副组长及各班主任老师为成员的国家资助政策宣传活动领导小组。此外制定了活动方案,让班主任在思想上高度重视,保证宣传工作切实、顺利地开展。

二、宣传内容

大力宣传建立健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重大意义、政策目标、基本原则、主要内容和相关工作要求;宣传社会有关方面和广大学生及家长对国家建立健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体会和感受;宣传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依靠国家助学金、宣传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诚实守信、自立自强、努力学习、报效祖国的典型事迹。

三、发放宣传资料,人手一份

我校共发放520多份宣传资料,确保学生、老师人手一份。发放了《致学生家长的一封信》和《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资助政策家传》,保证人人知晓资助政策,了解资助政策。

四、多种形式广泛宣传 学校充分利用课堂、校讯通、广播站、宣传橱窗等载体开展日常宣传,确保学生随时随地都能获得国家资助政策信息。学校在公示栏以及学校大门口显要位置都张贴宣传政策,并且在班级内召开了学生资助政策宣传专题班会。举行了一次以\"助学政策 助我成才\"为主题的国旗下讲话,努力营造良好氛围。

通过这一系列宣传活动的开展,使学生、家长、教师等社会各界对国家学生资助政策有了更加深入的了解,在他们当中产生了积极的反响,让更多的学生与家长了解政府与学校的相关学生资助政策,让党和国家的资助政策家喻户晓深入人心,不断扩大了学生、家长、社会对国家资助政策的知晓面,有效实施了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有利于学生明确自身享受的权利与承担的义务,感受到国家与学校对自身的关爱,有利于学生自觉地履行助学政策中的相关规定,有利于学生更好的从资助中获益,顺利完成学业。

北阳镇北阳中心小学

2017年10月

第12篇:学生资助政策宣传月活动总结

学生资助政策宣传月活动总结

青州市朱良学校小学部

2016-9-23

学生资助政策宣传月活动总结

根据青州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关于开展2016年学生资助政策宣传月活动的通知》文件要求,为使我校的学生资助政策深入人心,人人皆知,确保各项工作顺利实施,我校采取多种形式进行宣传,加大宣传力度,取得了良好的效果。现就我校学生资助政策宣传月活动总结如下:

一、高度重视,加强组织

我校成立了以校长为组长,分管副校长为副组长及各有关科室主任、老师的国家助学金资助政策宣传活动领导小组。此外制定了活动方案,让班主任在思想上高度重视,保证宣传工作切实、顺利地开展。

二、宣传内容

大力宣传建立健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重大意义、政策目标、基本原则、主要内容和相关工作要求;宣传社会有关方面和广大学生及家长对国家建立健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体会和感受;宣传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依靠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等资助措施成长成才的先进事迹;宣传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诚实守信、自立自强、努力学习、报效祖国的典型事迹。

三、发放宣传资料,人手一份

我校共发放1300多份宣传资料,确保学生、老师人手一份。发放了《致学生家长的一封信》和《青州市学生家庭情况调查表》,保证人人知晓资助政策,了解资助政策。

四、多种形式广泛宣传 学校充分利用课堂、校园网、广播站、宣传橱窗等载体开展日常宣传,确保学生随时随地都能获得国家资助政策信息。学校在公示栏以及学校大门口显要位置都张贴宣传政策,并且在班级内召开了学生资助政策宣传专题班会。举行了一次以\"助学政策 助我成才\"为主题的国旗下讲话,努力营造良好氛围。

通过这一系列宣传活动的开展,使学生、家长、教师等社会各界对国家学生资助政策有了更加深入的了解,在他们当中产生了积极的反响,让更多的学生与家长了解政府与学校的相关学生资助政策,让党和国家的资助政策家喻户晓深入人心,不断扩大了学生、家长、社会对国家资助政策的知晓面,有效实施了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有利于学生明确自身享受的权利与承担的义务,感受到国家与学校对自身的关爱,有利于学生自觉地履行助学政策中的相关规定,有利于学生更好的从资助中获益,顺利完成学业。

青州市朱良学校小学部

2016-9-23

第13篇:学生资助政策宣传活动总结

2011年学生资助政策宣传活动总结

三月,我们又开始了新的学期,继续了我们学习的新征程。我们在大学校园里安心地学习,愉悦地生活,每一天的生活都充满了幸福的味道,这一切只因有了国家对我们学生的资助政策,才变得如此美好。

资助政策,伴我成长,助我成才,国家的助学政策伴着我们度过整个大学的美好时光,因而作为学生的我们,都应该对资助政策有更加深入的了解,使得资助政策得到普及;让每位同学充分了解各项资助政策的办理流程、申请条件;使国家、学院更顺利开展资助工作,传达党和国家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关心和关怀。

根据“柳州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资助政策宣传活动月方案”的要求,针对本班的实际情况,我班班委于3月18日给班上的同学发放了学生资助政策宣传资料,并组织本班同学认真学习资助政策的各项内容,让每个同学都能真正了解各项资助政策的办理流程、申请条件等。在学习过程中,同学们都认真学习了资助政策资料,但却有部分同学没能认真对待这次的学习。

为了使同学们对资助政策有更深刻的印象,在同学们学习了资助政策宣传资料后,我班班委于3月24日又组织本班通同学召开了“资助政策,伴我成长,助我成才”主题班会,让同学们在讲台上,为班上的其他同学发表自己对资助政策各项内容的认识,以及读了资助政策后的感受或心得体会。本次的主题班会取得了较好的成效,同学们踊跃地发表了自己的认识和感受,从班会上同学们精彩的发言可以知道,大部分同学们对资助政策有了更加深入的了解,而不仅仅局限于受到资助的同学才了解资助政策。这样使得资助政策在班上得到了有力的宣传。

班会上,同学们的发言虽然精彩,但那毕竟是简短的。要想把自己内心真正的感受、体会抒发出来,还须用文字才能将其表达得淋漓尽致。在班会之后,资助政策惠及的每位同学,都写了一篇短文来表达自己在读了资助政策宣传资料之后的内心感受和体会。同时,这部分同学还参加了资助征文比赛,撰写了一篇短文,感谢国家系列助学政策对自己的帮助,书怀对党、对国家、对社会、对学校以及父母的感激之情。

纵观同学们的这两篇文章,我们看到了大部分同学们内心的真实感受,也感受到了他们深深的感激之情,文章写的很认真。然而我们从中也能看到一些不足的地方,在众多的作品中,文本的格式凌乱是普遍存在的问题,加大了我们班委的工作量;整体上文章的内容形式不够新颖,部分文章的质量不够理想,甚至可以看得出有的文章仅仅是为了应付了事而作。

我们班委在班上举行的这一系列活动取得了较好的成效,通过一系列的活动,我们有力地在班上宣传了国家的资助政策,让同学们都能真正了解各项资助政策的办理流程、申请条件等,使同学们对资助政策有更深刻的印象。从这次的活动中,我们也能看得出,进入大二年级的我们,部分同学的积极性已经被慢慢磨灭了,对这一系列的活动积极性较差,仅仅是为了应付了事。鉴于这个问题,在下次举行类似活动时,应当首先保证同学们的积极性,才能较好地保证活动能顺利进行。而对于资助政策的宣传,则宜早不宜迟,应当尽早地开展,最好能在入学之初就做好这一系列宣传活动,让更多的同学了解资助政策的办理流程、申请条件等内容,好让资助政策惠及更多的同学,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同学顺利完成他们的大学学业。

2009级电气自动化技术1班班委

2011年4月10日

第14篇:学生资助政策宣传月活动实施方案

2013年学生资助政策宣传月活动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进一步加大学生资助政策宣传力度,形成全社会更加关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更加关注教育公平的良好氛围。

二、宣传的重点内容

1.为体现党和政府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关怀,帮助他们顺利完成学业,激励他们勤奋学习、努力进取,促进他们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党和政府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资助。

2.两免一补即全部免除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对贫困家庭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并补助寄宿生生活费。

3.获得资助的优秀贫困学生成长成才的典型事迹。

4.学生、家长、教师等社会各界对学生资助政策的反响。

三、宣传的主要方式和步骤

此次宣传活动注重实效,注重形式和内容的统一,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工具,采取生动、活泼、喜闻乐见的形式进行宣传。宣传活动分为三个阶段

宣传发动阶段(9月1日——8日):学校成立领导小组,制订实施方案,收集整理党和国家近年来出台的学生资助政策,通过召开教职工大会、学生集会等形式调动校内各群体做好政策宣传活动的积极性。

组织实施阶段(9月9日——25日):各学校充分利用广播、黑板报、宣传栏、展板、横幅等多种载体,通过街头宣传、制作标语、发放传单、召开学生会、家长会等多种形式,全面宣传学生资助政策及 1

办理的程序,确保宣传工作内容丰富、形式多样、取得实效。

总结深化阶段(9月26日——30日):深入开展“资助政策助我成长”征文比赛、演讲赛或知识竞赛,组织受助学生和家长感恩报告会,收集受助学生中的典型事迹,做好宣传月活动中相关图片和文字资料的整理工作并按规定上报。

三、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精心部署。学校成立学生资助政策宣传月活动领导小组,制订活动实施方案,做到有计划、有步骤、有成效的开展工作。

2、大造声势,注重实效。建立健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是党和国家促进教育公平的重要举措。学生资助政策覆盖面广、受助人数多,各学校要通过宣传活动,使广大学生、家长、教师和社会各界都知晓学生资助政策的重大意义、主要内容、办理程序。

3、结合实际,突出重点。学生资助政策宣传,内容丰富,政策性强,学校要把此次宣传月活动作为当前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要明确专人扎实开展好宣传活动。学校要依据自己所面对的不同受助对象进行有侧重点的政策宣传,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以“两免一补”政策宣传为重点,力求形成声势,营造氛围,注重实效 。

4、做好资料收集,及时报送信息。

第15篇:学生资助政策宣传月活动总结

学生资助政策宣传月活动总结

从2013年3月15日至2013年4月15日,汽车系积极开展了\"学生资助政策宣传月\"活动。

一、宣传工作的指导思想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宣传工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通过多种形式的宣传,提高全社会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新资助体系的思想认识,努力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新资助体系的良好氛围,使国家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各项政策落到实处。

二、宣传内容

大力宣传建立健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重大意义、政策目标、基本原则、主要内容和相关工作要求;宣传社会有关方面和广大学生及家长对国家建立健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体会和感受;宣传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依靠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等资助措施成长成才的先进事迹;宣传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诚实守信、自立自强、努力学习、报效祖国的典型事迹;宣传各高校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开通\"绿色通道\"并确保畅通无阻的情况,并对毕业班学生进行诚信教育。

三、宣传目的

我系学生众多,层次不一,家庭条件各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不少,我们通过广播、宣传栏、网络等媒体,广泛宣传资助政策体系的主要内容、实施范围、助学金标准、审批与发放流程等规定,及时让广大学生、家长和教师都了解国家的相关政策,并做到家喻户晓、深入人心。

四、宣传的方式

充分利用校园广播、黑板报、墙报、橱窗宣传栏、专题工作会、主题班会等多种载体,多种形式,全面宣传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及学校具体举措,使宣传工作取得实效。

五、高度重视,周密安排

我系成立了以学管科主任王平为组长,科长林晓伟为副组长及辅导员为策划的国家助学金资助政策宣传活动领导小组。此外制定了活动方案,让班主任在思想上高度重视,保证宣传工作切实、顺利地开展。

六、形式多样,效果明显 为把宣传工作做实、做好,我系具体做了以下的工作:

1.悬挂宣传横幅、张贴宣传海报。我系在学校主干道悬挂了\"汽车工程系贫困资助政策宣传月\"横幅,在体育馆、教学楼的橱窗张贴了海报。

2.发放宣传资料。共印发宣传资料2700多份,做到全系师生人手一份。以更方便的形式让老师、同学了解、掌握各项资助政策的内容,并让学生和家长在资料回条上签字备案。

3.举行了一次以\"助学政策 助我成才\"为主题的国旗下讲话,努力营造良好氛围。

4.全校组织开展了一次主题班会活动。通过知识竞赛、讨论、谈感受等方式,让学生进一步了解相关政策,进一步增强学生热爱祖国、报效国家的意识,激发了同学们刻苦勤奋学习的决心。

5.在4月 1日晚主题班会上,向学生播放资助政策视频,宣传国家资助政策,

6.在汽车工程系网站开辟\"扶贫专栏\",将国家各项资助政策、各种信息、动态及时传到网上,并组织教师通过校园网学校相关文件。

7.校学生会广播台中午和傍晚\"校园新闻\"栏目做了多次主题新闻报道,播发相关学生资助政策内容和评论及贫困学生的受助感言。

8.开展\"助学政策 助我成才\"为主题的征文大赛。 活动总结:

通过这一系列宣传活动的开展,使学生、家长、教师等社会各界对国家学生资助政策有了更加深入的了解,在他们当中产生了积极的反响,形成了全社会关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关注国家教育发展的良好氛围。得到了全校师生及家长的一致的好评,大家都表示要努力工作,好好学习,报效祖国。

汽车工程系 2013.4.5

第16篇:学生资助政策宣传活动通知

各位班干、各位获得奖助学金的同学:

学院决定近期开展学生资助政策宣传活动,具体文件见附件,请大家认真学习,任务包括以下三个方面:

1、资助育人案例收集。

各位于3月30日前将征集的案例电子档发至我QQ邮箱,案例电子档写成文章形式,需要有标题,案例内容在校生重点写在校获资助的情况以及在校的一些先进事迹等(获励志奖学金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奖学金的同学必须写,也可以要求各方面表现优秀的获国家助学金的同学写)。(最好是要有个人参加活动的生活或工作照)

2、召开资助政策学习主题班会,组织学习《资助政策简介》,认真做好政策宣传、解读工作,并要求以班级为单位开展读后感评选活动,并于3月28日上午11点前每个班级交两篇以上较好的读后感(电子版),发到我QQ邮箱。

3、资助征文比赛。各班级开展主题为“励志、诚信、感恩”资助征文比赛,征文对象为全体获资助(包括奖助学金)的学生,他们每个人都必须要写。要注意的是比赛作品要紧扣主题,内容积极进取、健康向上,体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不畏困难、自立自强的精神风貌,篇幅限于2000至5000字,班长收齐所有受资助学生的文章后4月3日前将作品电子档打包发给我。邮件附件里我放了一个我们系的叫熊凤辉的学生和一个机电系的叫袁春演的学生去年参加资助征文的时候获自治区三等奖的文章,叫同学们写的时候要参照这样的格式来写。详见附件中的《征文样文:熊凤辉》、《征文样文:袁春演》。

时间紧任务重,大家加油咯~

第17篇:资助政策宣传方案

邵庄中小学学生资助政策宣传方案

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宣传工作的通知》精神要求和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2008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目标任务,本学校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宣传工作特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宣传工作的指导思想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宣传工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通过多种形式、多层次、多方位的宣传,提高全社会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新资助体系的思想认识,努力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新资助体系的良好氛围,加快建立和完善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新资助体系制度,推动我校教育事业健康发展。

二、宣传内容:

1、向广大学生及家长宣传资助政策体系的具体内容,主要是义务教育阶段贫困寄宿生生活费补助、。

2、把抓好典型作为宣传的主要内容,要大力宣传社会有关方面和广大学生及家长对国家建立健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体会和感受。

3、大力宣传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受资助后成长成才的先进事迹以及诚实守信、自立自强、努力学习、报效祖国的典型事迹。

三、宣传的方式

1、充分利用校报、校刊、校园网、壁报、宣传栏、展板、横幅等多种形式,全面宣传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确保宣传工作取得实效。

2、要组织宣讲团,深入基层群众,宣讲国家资助政策,同时组织新闻工作者深入农村、农户和学校实地采访,及时报道学生、家长、教师和群众的心声。

3、充分利用新生入学报到、开学典礼、主题班会等有利时机,深入宣传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勉励学生自强不息、奋发成才、报效祖国。

5、深入挖掘依靠国家资助政策成长成才的学生典型。要通过报告会、座谈会、发布会、知识抢答竞赛等形式,广泛宣传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的经验和做法、收集依靠国家资助政策成长成才学生的典型。

四、宣传工作的要求

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分管宣传工作的负责同志要集中精力亲自抓;要明确部门和人员的职责分工,精心组织实施。

青州市邵庄中心学校

20

10、9

潍坊市资助咨询投诉电话:18805360110

邵庄中心学校资助咨询投诉电话:0536-3851013

第18篇:资助政策宣传稿

家庭经济困难幼儿入园补助

一、实施范围及资助对象基本条件

1、学前教育资助实施范围

①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批准设立的公办幼儿园; ②根据《湘西自治州民办教育机构设臵基本要求》经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审批设立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

③托儿所、亲子园等早期教育机构不列入资助范围。

2、资助对象基本条件

①在我州范围内,按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的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入园就读;

②按照有关规定注册有正式学籍; ③家庭经济困难;

④原则上在园就读年龄为3~6周岁,每名贫困家庭幼儿享受入园补助金不超过3年。

凡符合以上条件的幼儿,可由其家长向所在幼儿园申请家庭经济困难幼儿入园补助金。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同等条件下应予以优先资助。 ①烈士子女、优抚家庭子女、孤残幼儿; ②单亲家庭子女,父母丧失劳动能力幼儿; ③城镇或农村低保家庭幼儿;

④家庭遭受大病、大灾或重大变故的幼儿;

⑤父母双方或一方有残疾,家庭无固定经济来源的贫困家庭幼儿; ⑥响应国家计划生育政策,农村家庭只有一个子女或两女孩且家庭经济困难的幼儿;

⑦家庭有其他特别困难情形的幼儿。

二、资助比例及标准

1、资助比例:我州家庭经济困难幼儿入园补助金资助面为在园幼儿总数的15%,各县市在分配指标时,应重点向农村幼儿园倾斜。

2、资助标准:我州家庭经济困难幼儿入园补助金为每生每年1000元,原则上分春、秋两个学期发放,每学期发放标准为每生500元。

三、资助原则

1、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公开资助有关政策,公平公正评定资助对象,面向社会全面公示,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2、坚持动态管理原则。根据幼儿学籍异动和家庭经济状况变化进行相应变更,对违反国家收费政策的幼儿园可减少资助名额或取消其园享受资助资格

四、工作程序

指标分配—政策宣传—家长申请—幼儿园审核—复核审查—资金发放

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

一、资助对象及条件

1、资助对象:凡在我州范围内,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普通高中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高中学校和完全中学的高中部学习,具有正式学籍,且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均可向学校申请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

2、资助条件:受助学生应符合下列基本条件: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勤奋学习,积极上进;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符合下述条件之一者,同等条件下应予以优先资助: ⑴烈士子女、优抚家庭子女或孤残学生等无直接经济来源者;

⑵单亲家庭、父母年事已高或患病丧失劳动能力,家庭无固定经济来源者;

⑶父母双方或一方有残疾,家庭无固定经济来源,基本生活难以维持的;

⑷学生家庭或本人突遭不幸(如家庭遭遇自然灾害,学生本人突发疾病或意外事故),超越家庭经济承受能力的;

⑸享受农村或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子女; ⑹响应国家计划生育政策,农村家庭只有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且经济困难的; ⑺有其他特别困难情形者。

二、资助比例及标准

1、资助比例:我州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和平均资助面为普通高中在校生总数的20%,各县市可结合实际分学校确定,农村普通高中学校可适当提高比例。

2、资助标准:我州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分为3档:一等助学金每生每年3000元,二等助学金每生每年2000元,三等助学金每生每年1000元,分别占资助人数的10%、30%、60%。

三、资助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实行动态管理,学生在校期间,出现下列情形之一者,取消或终止资助:受到记过及以上处分的;家庭和学生个人情况发生变化,不再符合资助条件的;其他不符合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条件的。

四、操作程序

指标分配—学生申请—学校审核—学校公示—学校上报—复核审查—打卡发放

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补助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规范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补助资金管理,确保免学费政策顺利实施,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扩大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政策范围 进一步完善国家助学金制度的意见》(财教„2012‟376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中等职业学校是指经政府有关部门依法批准设立,实施全日制中等学历教育的各类职业学校,包括公办和民办的普通中专、成人中专、职业高中、技工学校和高等院校附属的中专部、中等职业学校等。

第三条 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补助资金是指中等职业学校学生享受免学费政策后,为弥补学校运转出现的经费缺口,财政核拨的补助资金。

第四条 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补助资金由中央和地方财政共同承担,省级财政统筹落实,省和省以下各级财政根据各省(区、市)人民政府及其价格主管部门批准的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学费标准予以补助。

第五条 中央财政统一按每生每年平均2000元测算标准和一定比例与地方财政分担,具体分担比例为:西部地区,不分生源,分担比例为8∶2;中部地区,生源地为西部地区的,分担比例为8∶2,生源地为其他地区的,分担比例为6∶4;东部地区,生源地为西部地区和中部地区的,分担比例分别为8∶2和6∶4,生源地为东部地区的,分担比例分省确定。

第六条 对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资金的补助方式为:第

一、二学年因免除学费导致学校运转出现的经费缺口,由财政按照享受免学费政策学生人数和免学费标准补助学校;第三学年原则上由学校通过校企合作和顶岗实习等方式获取的收入予以弥补,不足部分由财政按照不高于三年级享受免学费政策学生人数50%的比例和免学费标准,适当补助学校。

第七条 对民办中等职业学校学生的补助方式为:对

一、二年级符合免学费条件的学生,按照当地同类型同专业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标准给予补助。学费标准高出公办学校免学费标准部分由学生家庭负担;低于公办学校免学费标准的,按照民办学校实际学费标准予以补助。

第八条 中央财政于每年9月30日前按照财政部提前通知转移支付指标的有关规定,根据全国中等职业学校学生管理信息系统和技工学校学生管理信息系统核定的学生数和生源结构,按照一定比例提前下达下一年度应承担的免学费补助资金预算。省级财政部门在收到提前下达的免学费中央补助资金预算后,应尽快分解下达,确保下一年度春季学期学校正常运转。

中央财政于每年10月重新核定当年应承担的免学费补助资金预算。地方各级财政部门应当足额安排应承担的免学费补助资金预算,按时拨付免学费补助资金,保证中等职业学校教育教学活动的正常开展。

第九条 中等职业学校应当根据本办法和各地制定的免学费实施细则,受理学生申请,组织初审,并通过全国中等职业学校学生管理信息系统和技工学校学生管理信息系统报至同级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审核、汇总。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将审核结果在相关学校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第十条 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工作实行学校法人代表负责制,校长是第一责任人,对学校免学费工作负主要责任。中等职业学校应当加强财务管理,建立规范的预决算制度,按照预算管理的要求,编制综合预算,收支全部纳入学校预算管理,年终应当编制决算。

第十一条 各地职业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学生学籍管理,建立健全学生信息档案,保证享受免学费政策的学生信息完整和准确。

第十二条 各级财政、教育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当加强对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补助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对虚报学生人数,骗取财政补助资金或挤占、挪用、截留免学费补助资金等违规行为,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有关规定追究法律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第十三条 每年春季学期开学前,各地职业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对中等职业学校办学资质进行全面清查并公示,对年检不合格的学校,取消其享受免学费补助资金的资格。各地职业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根据《民办教育促进法》的规定,加强对民办中等职业学校的监管,纳入免学费补助范围的民办学校名单由省级教育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审定。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财政部、教育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负责解释。各省(区、市)可依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并报财政部、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备案。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2013年7月1日起施行。《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10‟3号)同时废止。

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规范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以下简称国家助学金),确保资助工作顺利实施,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扩大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政策范围 进一步完善国家助学金制度的意见》(财教„2012‟376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中等职业学校是指经政府有关部门依法批准设立,实施全日制中等学历教育的各类职业学校,包括公办和民办的普通中专、成人中专、职业高中、技工学校和高等院校附属的中专部、中等职业学校等。

第三条 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是具有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的

一、二年级在校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六盘山区、秦巴山区、武陵山区、乌蒙山区、滇桂黔石漠化区、滇西边境山区、大兴安岭南麓山区、燕山—太行山区、吕梁山区、大别山区、罗霄山区等11个连片特困地区和西藏及四省藏区、新疆南疆三地州中等职业学校农村学生(不含县城)全部纳入享受国家助学金范围。

第四条 国家助学金由中央和地方政府共同出资设立,主要资助受助学生的生活费开支,资助标准每生每年1500元。以后年度,将根据经济发展水平和财力状况适时调整资助标准。

第五条 国家助学金按学期申请和评定,按月发放。学校应将《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附1)及《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指南》(附2)随同入学通知书一并寄发给录取的新生。新生和二年级学生在新学年开学一周内向就读学校提出申请,并递交相关证明材料。

中等职业学校应当根据本办法和各地制定的国家助学金实施细则,受理学生申请,组织初审,并通过全国中等职业学校学生管理信息系统和技工学校学生管理信息系统报至同级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审核、汇总。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将审核结果在相关学校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第六条 中央财政于每年9月30日前按照财政部提前通知转移支付指标的有关规定,根据全国中等职业学校学生管理信息系统和技工学校学生管理信息系统核定的受助学生数和生源结构,按照一定比例提前下达下一年度应承担的国家助学金预算。省级财政部门在收到提前下达的助学金预算后,应尽快分解下达,确保下一年度春季学期国家助学金按时发放到受助学生手中。

中央财政于每年10月重新核定当年应承担的国家助学金预算。地方各级财政部门应当足额安排应承担的国家助学金预算,按时拨付国家助学金。

第七条 国家助学金通过学生资助卡发放给受助学生。中等职业学校或学生资助管理机构为每位受助学生办理学生资助卡,学生本人持身份证原件和学生证,到发卡银行网点柜台激活资助卡后方可使用。不得向学生收取卡费或押金等费用,也不得以实物或服务等形式,抵顶或扣减国家助学金。

第八条 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实行学校法人代表负责制,校长是第一责任人,对学校助学工作负主要责任。学校应当制定本校国家助学金具体实施办法,设立专门机构和配备专职人员具体负责助学工作。

中等职业学校应当建立专门档案,将学生申请表、受理结果、资金发放等有关凭证和工作情况分年度建档备查。

第九条 省级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部门要根据实际情况,对享受资助政策的民办中等职业学校,在办学条件、学费标准、招生就业、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措施等方面做出明确规定,督促民办中等职业学校依法办学,规范收费。

第十条 国家鼓励地方政府、行业企业和社会团体设立中等职业学校助学金、奖学金,鼓励和引导金融机构为接受中等职业教育的学生提供助学贷款。

中等职业学校应当开辟“绿色通道”,对携有可证明其家庭经济困难材料的新生,可先办理入学手续,根据核实后的家庭经济情况予以不同方式的资助,再办理学籍注册。

第十一条 各级财政、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加强对国家助学金的管理,实行专款专用、专账核算,并接受审计、监察部门的检查和社会的监督。对弄虚作假、套取财政专项资金或挤占、挪用、滞留国家助学金的行为,将追究直接责任人和相关领导的责任。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财政部、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负责解释,各省(区、市)可依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并报财政部、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备案。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2013年7月1日起施行。原《财政部 教育部关于印发的通知》(财教„2007‟84号)和《财政部 劳动保障部关于做好技工学校国家助学金发放管理工作的通知》(财教„2007‟85号)同时废止。

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指南

◆享受国家助学金政策的学校

享受国家助学金政策的学校是指经政府有关部门依法批准设立,实施全日制中等学历教育的各类职业学校,包括公办和民办的普通中专、成人中专、职业高中、技工学校和高等学校附属的中专部、中等职业学校等。

◆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

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是具有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的在校

一、二年级在校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涉农专业范围,根据教育部发布的《中等职业学校专业目录(2010年修订)》(教职成„2010‟4号)及专业设臵管理办法等规定,涉农专业范围为:农林牧渔类所有32个专业,以及轻纺食品类的粮油饲料加工技术、粮油储运与检验技术和医药卫生类的农村医学专业等3个专业。

我县两所中职学校学生全部纳入享受助学金范围。

◆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

国家助学金主要用于受助学生的生活费开支,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1500元。

◆国家助学金申请、审批与发放程序

国家助学金按学期申请和评定,按月发放。具体流程如下:

①学生应在入学前办理好身份证。

②学生填写《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在新学年开学一周内向就读学校提交,并递交家庭经济困难相关证明材料;

③学校受理学生申请并组织初审;

④有关部门审批,并将拟资助学生名单在学校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⑤学校或学生资助管理机构为每位受助学生办理中职学生资助卡。由有关部门将助学金直接发放到资助卡中,学生凭本人身份证、学生证至相关银行激活资助卡,方可取款。发卡银行不得向学生收取卡费或押金等费用,也不得从学生享受的国家助学金中抵扣。

普通高校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入学资助项

目暂行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普通高校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入学资助项目(以下简称入学资助项目)的管理和实施,确保资金使用安全高效,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润雨计划管理和实施暂行办法》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入学资助项目,是指中国教育发展基金会(以下简称基金会)使用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润雨计划专项资金资助普通高校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到校报到。

第三条 入学资助项目的管理和实施坚持“公开透明、量入为出、突出重点、专款专用”的原则。

第四条 有关入学资助项目的所有宣传材料,均需注明“彩票公益金资助――中国福利彩票和中国体育彩票”的字样。

第二章 资助范围、对象和标准

第五条 入学资助项目的资助范围与对象为中西部地区每年高考考入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的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在实施过程中,基金会每年商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重点选取部分省(自治区、直辖市)作为当年项目的资助地域,并向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倾斜。

第六条 申请资助的学生需具备以下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

4.参加高考并被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含高职)录取;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第七条 入学资助项目应优先资助孤残学生、父母丧失劳动能力学生、少数民族学生、烈士子女、单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农村绝对贫困家庭学生、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政策家庭和因突发事件导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农村计划生育独生子女和双女户家庭学生等。

第八条 入学资助项目的资助标准为:省(自治区、直辖市)内院校录取的新生每人500元,省(自治区、直辖市)外院校录取的新生每人1000元。资助款用于一次性补助家庭经济困难新生从家庭所在地到被录取院校之间的交通费及入学后短期的生活费用。

第三章 名额分配及资金拨付

第九条 基金会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当年高三学生在校生人数,确定项目实施方案并商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后,于每年5月将资助额度分配到有关省级学生资助管理部门。

第十条 省级学生资助管理部门综合考虑各地的贫困程度、上年度各地高考新生录取人数的情况以及录取院校的地域分布等因素,将资助额度逐级分配到各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并将“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入学资助项目资助额度分配方案及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相关信息表”(附表1)上报基金会。

第十一条 基金会按照各省上报的资助额度分配方案,于每年7月将资助款拨付相关县级教育行政部门。

第四章 申请程序及资金发放

第十二条 相关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本县(区、市)学生的申请工作。凡符合第二章中相关要求的学生均可向当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请,并由学生本人如实填写“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入学资助项目申请表”(附表2)。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收到学生申请表后,须严格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申请学生资格、条件进行评审。经评审通过的学生名单必须在本县(区、市)进行为期不少于5天的公示。公示过程中,如有异议,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必须及时进行调查、核实,并作出相应处理;经公示无异议后,由相关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在10个工作日内,按规定的资助标准将资助款发放到每位受资助的学生手中,并组织学生签收。

第十三条 相关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按有关规定将受资助学生名单逐级报送省级学生资助管理部门,省级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将学生名单汇总后填写“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入学资助项目学生名单表”(附表3),于每年9月报送基金会(纸质及电子文档)。

第十四条 相关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均要建立入学资助项目受资助学生档案并将相关情况录入普通高中资助项目电子信息管理系统,申请表、录取通知书复印件和由受资助学生本人签字的签收单一律要造册登记并保存3年以上,以备基金会和有关部门检查。如发现有领取资助款后,不到高校报到注册的,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要负责追回资助款。

第五章 资金管理

第十五条 入学资助项目资金的使用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确保专款专用。任何人、任何部门都不得截留、挤占、挪用、抵扣、拖延支付。

第十六条 相关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均要建立入学资助项目专账,实行独立核算,分账管理,不得与其他资金混合管理使用。

第十七条 入学资助项目资金由各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全部安排支出,如因特殊原因有结余则和追回的资助款一起结转至下一年度使用,并在上报受资助学生名单时一并说明情况,省级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向基金会报送名单时一并说明情况。

第十八条 入学资助项目资金使用情况接受国家审计部门或社会中介机构专项审计,基金会向社会公告项目资金的具体使用情况。 第十九条 相关县级教育行政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本县(区、市)实施入学资助项目工作的直接责任人,对本县(区、市)受资助学生评定的公正性及资金的专款专用负全责。

第六章 监督检查

第二十条 基金会和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将对入学资助项目的执行和落实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监督检查的重点内容为: 1.相关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是否建立专账管理项目资金,是否专款专用,是否有截留、挤占、挪用、抵扣、拖延支付等情况;

2.相关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是否将资助款及时发放给真正应该受资助的学生;

3.相关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具体操作程序和项目资金使用情况是否符合本办法的要求,相关档案制度是否建立和健全;

4.相关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在项目执行过程中是否有其他违反本办法规定的情况。

第二十一条 在入学资助项目执行过程中,如发现截留、挤占、挪用、抵扣、拖延支付或弄虚作假、资助学生名不副实等问题,基金会和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将会同有关方面严肃查处,并根据情节轻重,作出如下处理:责任在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的,除依法依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外,一律暂停入学资助项目在该县(区、市)的执行,责其限期整顿;责任在省级学生资助管理部门的,除依法依规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外,一律暂停入学资助项目在该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执行,责其限期整顿;对上述违规行为,一律通过网上公布或内部通报的形式,予以批评。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由中国教育发展基金会和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义务教育阶段家庭贫困寄宿生生活补助

一、资助对象

1、持有低保救助证的家庭的学生。

2、农村人均年收入低于1000元的家庭的学生。

3、父母残疾或重大疾病丧失劳动能力的家庭贫困学生。

4、父母离异或丧父、丧母等原因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5、因突发事件导致家庭贫困的学生。

6、接受特殊教育的学生。

二、资助标准

初中每生每年1250元,小学每生每年1000元。

三、申报程序

1、提出申请:由贫困学生本人或监护人提出申请,并填写《义务教育阶段贫困寄宿生生活补助个人申请表》,经所在学校、村委会调查核实无异议后申报。

2、汇总上报:各校填好《义务教育阶段贫困寄宿生生活补助单位申报表》上报到县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3、县局核查:县教育局核查学校申报人数,依据各校实际寄宿生人数的40%左右下达资助指标到校,适当考虑照顾山区和边远地区学校。

4、公示名单:根据调查核实情况,县教育局审核确定受助学生名单后,由学校张榜公示七天以上。

5、造册发放:各学校按规定程序,在公示无异议后将县教育局下拨的资助金在一周内造册发放到人,任何学校不得抵扣餐费或其他费用。2014年春季学期开始实行财政统一打卡发放。

生源地助学贷款政策介绍

一、贷款对象

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学校名单以教育部公布的为准)的本专科学生、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生。高校在读学生当年在高校获得了国家助学贷款的,不得同时申请生源地贷款。

二、贷款合同签订频度 为了规范贷款管理,避免不必要的法律纠纷,开发银行规定生源地助学贷款合同一年一签。初次签订贷款合同时,借款学生和共同借款人必须同时到场;续贷签订合同时,借款学生或共同借款人任意一方持《授权委托书》即可办理。

三、贷款额度及用途

每个学生每年申请的贷款额度不低于1000元,不超过6000元,具体金额根据学生在校学费和住宿费实际需求确定。生源地助学贷款原则上用于支付借款学生的学费和住宿费,当贷款金额高于学费和住宿费实际需求时,剩余部分可用于学生生活费。

四、贷款期限及宽限期

贷款期限原则上按全日制本专科学制加10年确定,最短不低于6年,最长不超过14年。学制超过4年或继续攻读研究生学位、第二学士学位的,相应缩短学生毕业后的还贷期限。毕业后两年为宽限期,毕业当年为宽限期第一年,宽限期到毕业第二年12月20日为止。生源地助学贷款原则上不展期。

五、贷款利率

贷款利率执行贷款发放时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贷款同期同档次基准利率。贷款利率每年12月21日调整一次,调整后的利率为调整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同期同档次贷款基准利率。

六、共同借款人

共同借款人原则上为借款学生父母或者法定监护人,户籍必须与借款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一致;共同借款人非父母时,年龄必须在25-60周岁之间,办理时共同借款人如超过60岁请更换共同借款人。

七、还款规则

毕业当年9月1日起开始自己负担支付利息。每年的12月20日为正常还息日。宽限期内只需自付利息,不需偿还本金。宽限期结束后次年的12月20日除自付利息外开始等额还本,贷款期限最后一年的9月20日要求全部还清。

八、贷款政策示例

假设张三为陕西省西安市临潼区人,2008年被西北大学录取,学制4年。当年8月到临潼区资助中心申请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贷款,申请贷款5000元,贷款期限14年。该生报到后在规定期限内将借款合同回执寄回区资助中心,回执确定的学费和住宿费欠缴金额为4500元。经开发银行审批通过后,支付宝将4500元划付西北大学,剩余500元用于张三生活费。

2009年张三再次申请贷款,申请贷款金额4000元,贷款年限13年。

从2008年放款日至2012年8月31日,张三的贷款利息由财政全额承担。2012年12月21日,张三要偿还2012年9月1日~12月20日之间的利息。2014年12月21日,除应还利息外,张三还应偿还当年贷款本金,第一笔贷款应还本金为556元,第二笔贷款应还本金为500元,合计应还本金为1056元。

九、生源地助学贷款初次申请流程

网上自助办理登陆网站并注册账户用注册账户登陆到居(村)委会办理到县级资助中心办理到高校资助中心办理录入本人及共同借款人信息办理证明材料签订合同办理电子回执在线贷款申请导出并打印贷款申请表 生源地助学贷款学生在线服务系统网址为:https://sls.cdb.com.cn/。 初次申请所需材料:盖章的申请表、本人及共同借款人身份证和高校录取通知书(在读学生持学生证)及上述材料复印件;本人及共同借款人户口簿只需出示,不需复印件;资助中心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从2011年起,同学们只需到高校资助中心网上办理电子回执,无需再邮寄纸质回执。

十、生源地助学贷款续贷流程

学生在线服务系统自助办理登陆网站并登录个人账户到县级资助中心办理到高校资助中心办理在线贷款申请签订合同办理电子回执导出并打印贷款申请表 再次申请所需材料:本人签名的申请表和学生证复印件。如借款学生或共同借款人一方不能前往受理现场,另一方可持《授权委托书》办理申请。从2011年起,新版生源地助学贷款合同条款约定,借款学生与共同借款人默认为互为授权委托关系,故不需再签订《授权委托书》。

第19篇:资助政策宣传标语)

初中

1、两免一补”政策好,上学“一个都不少”;

2、不用买书不缴费,住校还补生活费;

3、“两免一补”政策好,农民负担又减少;

4、贫寒学子求知路,“两免一补”来帮助;

5、“两免一补”助孩子,发展教育奔小康;

6、“两免一补”做到位,贫困家庭得实惠;

7、关注贫困家庭,关爱贫困家庭学生;

8、实施“两免一补”是党和政府的德政之举;

9、实施“两免一补”,功在当代,利在千秋

10、贫困孩子要读书,党和政府把你助”

11、家庭困难不用愁,孩子上学勿需忧

12、“两免一补”来帮你,家长孩子皆欢喜

13、一切为了困难家庭,一切为了贫困学生

14、落实“两免一补”政策,保障农村义务教育

15、实行“两免一补”政策,体现党的关怀

16、认真落实“两免一补”,不让孩子因贫困辍学

17、政府资助贫困生,好好学习快成才

18、“两免一补”送关怀,农村学生贫困学生上学,政府“两免一补”

高中

1、唤醒爱心、伸出援手、关怀贫困学生。

2、乐善之本、助人为快、会聚爱心、共创未来。

3、关注教育、关注贫困学生。

4、财富源于社会、爱心回报社会、关注贫困学生。

5、救助一个学生、改变一个人生。

6、用我们的真心、真情、真意关爱贫困学生。

7、只要你我都献出一点爱、贫困学生就会有更加美好的明天。

8、凝集社会之力,资助贫困学生;

9、爱心点燃希望,关注寒门学子;

10、知识改变人的命运,扶贫共奔和谐之路;

11、关注困难家庭,关爱贫困学生

13、家庭困难不用愁,孩子上学勿需忧

中职

1、读中职,受资助,升学就业两不误

2、资助政策就是好,就读中职花钱少

5、贫困孩子不要愁,职校受助有盼头

6、国家出资学技艺,职教就业有优势

7、不挤高考独木桥,选择中职阳光道

8、读中职,受资助,早脱贫,快致富

9、家富国盛光明一片,中职资助举市展颜

10、国家资助学技术,轻松就业有门路

11、资助政策就是好,为咱百姓解烦恼

第20篇: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资助政策宣传资料

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资助政策宣传资料 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补助 —、资助对象

在我区农村地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和在接受政府委托、承担义务教育任务的农村民办学校就读的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

在确保自治区举办的义务教育阶段民族班学生、库区移民学 生全部纳入补助范围的基础上,按照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程度,优 先补助特殊教育学生、农村特困群众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子女、城 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子女、因突发事件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 子女、孤儿、残疾儿童、低收入家庭独生子女和双女户家庭、革 命烈士子女。

二、资助比例

享受寄宿生生活费补助的学生比例按全区农村义务教育阶 段学校寄宿生总数的65%确定,其中:民族自治县、边境县(含 享受民族自治和边境待遇县)实行100%全覆盖;其他县(市、区)由自治区财政厅、教育厅根据上年农民人均纯收入情况确定 补助比例。

三、资助标准

小学生每年每人1000元,初中生每年每人1250元。

四、申请条件

(一)热爱袓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四)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五)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五、申请程序及评审

(一)每年秋季学期开学后,由学校组织符合基本申请条件 的寄宿生填写《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补助申请表》并附上 相关证明材料,提出生活费补助申请。寄宿生生活费补助全覆盖 的县(市、区)不用申请及评审。

(二)学校成立由学生家庭所在村(居)委会成员代表、学 生家长代表和教师代表等组成的评审小组,按家庭经济困难寄宿 生认定要求对申请补助学生的家庭贫困程度进行审核,拟定受助 学生名单,提交学校审核、认定后在学校内进行为期五个工作曰 的公示。

六、资金发放 (一)寄宿生生活费补助资金由学校根据本校实际选取以下 形式其中一种进行发放: 1.转入学生银行储蓄卡(存折);

2.转入学生食堂就餐卡或发放食堂用餐券。

(二)通过学生银行储蓄卡(存折)发放生活费补助的,发 —11—

放前由学校负责收集受助学生银行卡(存折)资料,并由学生本 人在《寄宿生生活补助费发放受助学生银行卡(存折)登记表》 签字确认。学校通过银行向学生发放补助金后5个工作日内,须 将发放金额、发放时间等信息在学校公告栏张贴告知受助学生。 (三)通过食堂用餐卡或用餐券发放生活费补助的,发放时 由学校组织受助学生本人在《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 宿生生活补助费发放表》签字确认,并于其后5个工作日内在学 校公告栏将发放金额、发放时间等信息进行张贴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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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资助政策宣传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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