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规范最新完整版

2022-05-19 来源:其他范文收藏下载本文

推荐第1篇:消防规范

一、各级重视,措施有力,全县“放管服”改革取得明显成效

2014年以来,全县各级各部门按照上级要求,认真落实各项改革措施,深入扎实推进我县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工作,并取得明显成效。一是精简取消一批行政审批项目。共取消行政审批项目96项,调整为管理服务事项237项,承接州政府下放行政审批项目82项。全面取消了非行政许可审批,取消了部分限制市场主体准入的资质、资格证,堵死了变相实施行政审批的后门,为市场主体松绑减压,激发了市场主体活力。二是制定完善工作制度和考核机制。编制公布了《砚山县行政审批项目目录》,并根据《文山州行政许可项目目录管理办法》、《文山州县(市)政府简政放权考核评价办法》,做好我县简政放权考核工作,促进简政放权工作逐步步入常态化、规范化。三是建立权责清单制度。今年年初县政府各部门和乡镇完成了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的制定,召开了新闻发布会,并通过县政府及各部门门户网站、省机构编制网向社会公布。四是清理规范中介服务事项。对涉及行政许可的中介服务事项进行了清理规范,按照省、州要求积极做好投资审批中介超市建设工作,努力营造公平、公开、竞争的中介服务市场,打破中介服务的垄断局面,促进中介服务市场化、社会化发展。五是搭建在线审批监管平台。依托基层党组织服务平台,建成了覆盖到村的政务服务平台体系和行政审批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政务服务和监管水平明显提高。六是商事制度改革成效明显。通过落实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放宽企业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条件、企业年检改为年度报告公示制度、实行“先照后证”、推行“三证合

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等措施,我县市场主体发展呈现出数量快速增长、注册资本大幅增加、个体户和小微企业增速加快、产业结构不断趋向合理、企业信用意识不断增强的局面。全县市场主体总量达16650户,其中:200多户企业、1000多户个体工商户办理了“先照后证”;1632户领取了“三证合一”营业执照。改革前全县每月平均设立、变更、注销登记的各类企业仅有26户,改革后每月平均增加到79户,增长率204%;改革前“名称预先核准”每月平均核准9份,改革后每月平均核准41份,增长率356%。七是执法体制改革顺利推进。在2015年机构改革工作中,按大部制和建立统一的大市场综合监管机构的要求,我县整合了工商、质监、食药监执法队伍,组建市场监督管理局,解决了多头审批、重复执法和执法力量分散等问题。 总体来看,全县“放管服”改革工作推进是快速的,成效是明显的。“放管服”改革很大程度上为企业“松了绑”、为群众“解了绊”、为社会“腾了位”、为廉政“强了身”,激发了市场活力和创造力,营造了良好的营商环境和法治环境。但从目前情况来看,全县“放管服”改革还滞后于经济社会发展,特别是与发达地区相比,还存在许多问题,主要表现在:一是思想认识不足。一些部门和同志对“放管服”改革的认识不足,工作缺乏主动性和积极性,加之“放管服”工作是一项自上而下的全新的改革工作,没有现成经验可以借鉴,不敢大胆创新,存在着推一下动一下,“不想主动减肥、只等别人动刀”的不主动、不研究、不作为、不敢当担的情况。二是审改措施落实上下步调不一致。投资项目还存在互为前置、项目“落地难”的现象,企业和公众的获得感还不是很强。各类审批前置条件、中间环节过多过繁,不透明、不规范、互为前置等问题仍未得到彻底解决。在前期调研过程中,企业普遍反映审批时限长的问题,一个项目的审批,部门各自为政,互为前置,同一事项多次审批,同一部门多环节审批,审批耗时长,一个项目落地少则半年,多则2至3年,比如:县住建局的民用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工程投资额在100万元以下或者建筑面积在1000平方米以下)已取消,许多群众在房子建好后,将住房改为商用性质,到消防部门办理相关手续时,消防部门要求出具住建部门施工许可证;少数窗口经办人员对本部门审批业务不熟悉,操作不规范,不履行“一次性告知”义务,造成企业、群众多次往返,增加了负担,门好进了,脸好看了,但事难办还存在;一些部门下放到政务服务中心的审批事项,所设的窗口仅起到收转件、“传话筒”的作用,审批依然要到单位,审批环节变得更为复杂。三是取消下放审批项目力度不够。上级下放、取消事项“含金量”不高,下放力度不大,一些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事项还未真正下放到基层;一些事项虽然下放了,但仍按原审批方式审批,还存在明放暗不放的情况;一些基层部门对上级下放的事项不清楚,与上级对接不主动,导致一些下放事项没有得到很好的承接和落实,比如:在设立人才中介服务机构及其业务范围审批、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资格审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资格审查3项管理服务事项,名义上虽然下放,实际工作中,县人社局收集申报材料后仍然要报州人社局审查认定。四是放权与监管还不相适应。一些部门对精简行政审批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统筹考虑不周全,一些被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仍然以备案、管理服务事项、内部审批等名目存在;一些部门快速放权、大量放权,但缺乏对下级接权的指导与监管,基层审批力量和审批条件不成熟,出现审批不了、消化不了的现象。例如:城市天然气行业监管,审批权在省上,日常管理在县级,县住建局相关工作人员没有培训过相关业务,难以监管。部分部门在事中事后监管中缺乏创新和主动作为的担当精神,一提到加强监管,就找客观原因,开口就是要机构、要人员编制,而不是把精力和工作重点聚焦到转变监管理念、理顺体制机制、优化人员结构、充分利用现代科技产生的大数据进行监管上。有的单位简单地以审批代监管、不审批不监管、或者组织一阵风式的监管。五是中介项目仍然繁多。行政审批中介服务在促进政府部门依法履职、为企业和群众提供专业技术服务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同时也存在着环节多、耗时长、收费乱、垄断性强等问题,一些从事中介服务的机构与政府部门人员存在利益关联,一定程度上削减了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成效,加重了企业和群众负担,扰乱了市场秩序,甚至成为腐败滋生的“土壤”。比如:各类项目环评审批虽不收费,但是涉及的环评报告名目繁多,并都由中介机构来操作,收费高。

二、突出重点,狠抓落实,以“放管服”助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坚持市场主导和政府引导,加大简政放权力度,进一步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投资、大众创业、群众办事的准入门槛,提高放权“含金量”、增强监管有效性、突出服务主动性“三位一体”协同推进是“放管服”的最终目的。全县各级各部门要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突破固有的观念,最大限度地减少政府对微观事务的管理,竭力打造审批项目最少、审批效率最高、政务环境最好、发展环境最优的方便砚山、快捷砚山、效率砚山。为此,要重点抓好以下七项工作:

(一)继续精简行政审批事项。除涉及安全和环保,以及国家安全、生态安全和公众健康等重大公共利益外,投资项目强制性评估评审一律取消,能分离的证都要分离出去。凡是县政府已公布的行政许可项目目录、权力清单、中介服务事项目录以及公共服务事项目录规定不符的事项,一律取消。要对照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和行政许可目录,清理涉及行政审批的各类文件,凡没有法律依据的各类规定要坚决取消。年内将适时召开新闻发布会,向社会公布简政放权的改革成果,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目前,全县正在大力推进和实施一批重大项目,各部门必须扎实抓好项目推进工作,精减不必要的项目审批程序,全县重点建设项目的推进在哪个部门遇阻,就要追究哪个部门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特别是招商引资项目,要认真实行代办制度,切实帮助企业解决困难,展现砚山良好的政务服务环境。

(二)进一步压缩审批时限。针对审批难、审批慢的问题,各部门要在现有审批时限要求的基础上,再进一步压缩各项审批时限,提高审批效率。审批过程中,要进一步明确各部门在资金、项目等方面的权力和责任,明确行业主管部门、综合管理部门在投资审批中的责任和义务,减少投资项目部门间和层级间重复审批;省、州明确规定,将推行最终部门直接受理制,纵向审批层级不能超过2级,各类审查、勘验、评价由一个部门一次完成;要加大并联审批、联合审批力度,部门受理的审批事项必须严格执行压缩三分之一的法定时限办结,力争在更短时间内办结。要加快信息网络建设,通过基层设点代办等方式,方便基层群众办事,对面向企业、法人的事项,坚持权力和责任相匹配、事权与能力相适应,确保上级下放的审批事项接得住、管得好、见实效。 (三)推进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标准化建设。按照州“三个标准”的要求,县编办要结合我县实际编写“标准统

一、程序严格、运行规范、制约有效、权责分明”的业务手册,进一步优化行政审批程序,约束自由裁量权,精简行政审批环节,优化行政审批流程。各级各部门要按照 “流程优化、简洁明了、要求清晰”编写本部门办事指南,让行政相对人明白办事所需的具体条件和申报资料,做到快办事、办好事,提高行政审批效率。会后,县编办要根据会议安排,全面梳理与群众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公共事项,逐步建立公共服务事项清单,砍掉各类无谓的证明和繁琐的手续,大力推进办事流程简化优化创新。按省、州要求,在2至5年的时间内,与省、州同步实现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标准化。

(四)扎实开展中介服务事项清理。结合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工作,各行政审批部门所属事业单位、所管理的社会组织及其企业举办的中介服务机构要逐步转企改制和彻底脱钩。要进一步放开中介服务市场,各级各部门必须按规定与中介机构脱钩,一律不允许审批部门为申请人指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由申请人在通过省级平台建立的中介超市中自行选择中介机构,也不能通过限额管理控制中介服务机构数量,县纪委监察部门要做好执纪监察。涉及中介服务管理的部门,要促进中介服务规范化管理和社会化发展,推行公开承诺、执业公示、限时办结、合同管理、收费公示、执业记录和清退淘汰惩戒机制,规范中介执业行为。根据5月27日州委编办印发《关于清理规范州政府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通知》要求,在州政府第一批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目录公布后,结合我县实际,及时组织开展清理规范政府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相关工作。

(五)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对市场经营按“凡进必受监督”的原则,要编制市场监管清单;对管理的行业或领域,要按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监管的要求,明确监管主体、监管内容、监管范围、监管措施、监管依据、监管标准,以清单的形式向社会公布。建立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的“双随机”抽查机制,逐步减少监管部门自由裁量权,降低监管成本,防止“任性”检查和执法过程中的人为干扰。进一步加强和完善信息公示平台建设,逐步实现司法审判信用信息、行业协会、社会组织等信用信息共有共享。

(六)切实加强清单管理。各级各部门的责任清单、权力清单已向社会公开,下步重点是加强管理,要进一步完善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制度,提高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的应用水平,加强其权威性,确保面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的行政权力都在清单的范围内行使。将政府内部审批行为纳入清单进行管理,制定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定价与指导价经营服务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各类保证金收取等涉企收费清单,使企业心中有本“明白帐”,做到清单之外无权力、清单之内必须为,管住权力“任性”,堵住寻租腐败的源头。 (七)加快公共服务平台建设。要推动实体政务大厅向网上办事大厅延伸,通过政务服务平台,推广网上受理、网上办理、网上反馈。加快实现“互联网+公共服务”,推进一号(身份证)一窗(综合性政务服务窗口)一网(网上统一身份认证体系)运行模式,逐步构建实体政务大厅、网上办事大厅、自助终端、移动客户端等多种形式相结合、相统一的公共服务平台,为群众提供方便快捷的多样化服务。

三、压实责任,强化监督,推进“放管服”改革向纵深发展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切实履行对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领导责任,把此项工作作为今后一段时期的重要工作任务,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倒排工作时间表,研究重大问题,把握改革方向,确保各项任务有序稳妥推进。 (二)统筹协调推进。各级各部门要明确目标任务,既要各司其责、又要加强衔接沟通,主动作为,相互协同,对涉及本部门的简政放权事宜提出改革的具体意见和办法。县委编办牵头负责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研究工作,抓紧拟定年度工作要点,具体负责组织涉及审批改革的各类目录和清单的清理、规范、评价,相关目录和清单的编制、更新、公布以及简政放权考核等工作。县政府法制办要切实把好法律关,负责各类目录、清单的合法性审查工作。县监察局负责各类目录、清单实施情况的行政监察督办工作。县政务服务管理局负责各类目录、清单所列内容在政务服务中心行政审批网上服务大厅的录入、运行、维护和日常监管工作。各行政部门是简政放权的主责单位,负责本部门各类目录、清单的具体清理、日常动态管理、评价等工作,对下级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活动等事项进行监督检查。

(三)严格督促检查。审批改革牵头部门要开展调研摸底,主责部门要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县纪委监察、县委政府督查室、政务服务、机构编制等部门要定期或不定期地进行跟踪督查,对政府明令作出取消、下放和调整的行政审批项目及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政策措施,要加大督促落实力度,凡发现明放暗不放,放了不落实的项目或相关政策措施落实不到位的,主责部门应作出理由说明,无故不落实的严肃问责、处理。 (四)强化担当精神。各级领导干部要从讲政治、讲规矩、讲纪律的高度,从有利于砚山长远发展、有利于企业和群众的角度来评判各项改革措施,不得以任何理由干扰和影响改革。各有关部门要主动作为,敢于担当,以奋发有为的精神状态,在改革中力争上游,将我县“放管服”改革工作不断引向深入。县人民政府决定从今年6月底到明年一季度,在政府系统“两学一做”和坚决纠正和防止“不作为、乱作为”专项整治工作中开展“解放思想、营造环境、破解难题、敢于担当”主题活动,结合“两学一做”和坚决纠正和防止“不作为、乱作为”专项整治,重点突出解决在“解放思想、营造环境、破解难题、敢于担当”等方面存在的问题,促进干部作风切实转变、各项政策较好落实、各项改革和各项工作有效推进,实现全县“十三五”良好开局。

同志们,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是一项系统、复杂的改革工程,是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新探索、新实践,阻力和困难不少,全县各级各部门要坚定信心、振奋精神、勇于探索、创新开拓,加快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各项工作,推动实现砚山跨越发展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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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水系接合器及室外消火栓安装

主控项目

9.3.1 系统必须进行水压试验,试验压力为工作压力的1.5倍,但不得小于0.6MPa。

9.3.2 消防管道在竣工前,必须对管道进行冲洗。

9.3.3 消防水泵接合器和消火栓的位置标志应明显,栓口的位置应方便操作。消防水泵接合器和室外消火栓当采用墙壁式时,如设计未要求,进、出水柱口的中心安装高度距地面应为1.10m,其上方应设有防坠落物打击的措施。

一般项目

9.3.4 室外消火栓和消防水泵接合器的各项安装尺寸应符合设计要求,栓口安装高度允许偏差为±20mm。

9.3.5 地下式消防水泵接合器顶部进水口或地下式消火栓的顶部出水口与消防井盖底面的距离不得大于400mm,并内应有足够的操作空间,并设爬梯。寒冷地区井内应做防冻保护。

9.3.6 消防水泵接合器的安全阀及止回阀安装位置和方向应正确,阀门启闭应灵活。

9.4 管沟及时室

主控项目

9.4.1 管沟的基层处理和井室的地基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9.4.2 各类井室的井盖应符合设计要求,应有明显的文字标识,各种井盖不得混用。

9.4.3 设在通车路面下或小区道路下的各种井室,必须使用重型井圈和井盖,井盖上表面应与路面相平,允许偏差为±5mm。绿化带上和不通车的地方可采用轻型并圈和井盖,井盖的上表面应高出地坪50mm,并在井口周围以2%的坡度向外做水泥砂浆护坡。

9.4.4 重型铸铁或混凝土井圈,不得直接放在井室的砖墙上,砖墙上应做不少于80mm厚的细石混凝土垫层。

一般项目

9.4.5 管沟的坐标、位置、沟底标高应符合设计要求。

9.4.6 管沟的沟底层应是原上层,或是夯实的回填土,沟底应平整,坡度应顺畅,不得有尖硬的物体。块石等。

9.4.7 如沟基为岩石、不易清除的块石或为砾石层时,沟底应下挖100~200mm,填铺细砂或粒径不大于5mm的细土,夯实到沟底标高后,方可进行管道敷设。

9.4.8 管沟回填土,管顶上部200mm以内应用砂子或无块石及无冻土块的土,并不得用机械回填;管顶上部500mm以内不得回填直径大于100mm的块石和冻土块;500mm以上部分回填土中的块石或冻土块不得集中。上部用机械回填时,机械不得在管沟上行走。

9.4.9 井室的砌筑应按设计或给定的标准图施工。井室的底标高在地下水位以上时,基层应为素土夯实;在地下水位以下时,基层应打100mm厚的混凝土底板。砌筑应采用水泥砂浆,内表面抹灰后应严密不透水。

9.4.10 管道穿过井壁处,应用水泥砂浆分二次填塞严密、抹平,不得渗漏。

10 室外排水管网安装(灌水和通球试验) 10.1 一般规定 10.1.1 本章适用于民用建筑群(住宅小区)及厂区的室外排水管网安装工程的质量检验与验收。

10.1.2 室外排水管道应采用混凝土管、钢筋混凝土管、排水铸铁管或塑料管。其规格及质量必须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及设计要求。

10.1.3 排水管沟及井池的土方工程、沟底的处理、管道穿井壁处的处理、管沟及并地周围的回填要求等,均参照给水管沟及并室的规定执行。

10.1.4 各种排水井、地应按设计给定的标准图施工,各种排水井和化粪池均应用混凝土做底板(雨水井除外),厚度不小于100mm。

推荐第3篇:规范消防执法

云南省公安消防总队文件

云公消„2010‟166号

云南省公安消防总队转发公安部消防局公安消防执法档案管理规定进一步规范消防执法档案规范化建设的通知

各州、市公安消防支队:

为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公安部有关规章,统

一、规范公安消防执法档案管理,推进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执法规范化建设,部局组织对《消防监督执法档案管理暂行规定》(公消[2006]119号)进行了修订,并更名为《公安消防执法档案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现转发给你们,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我省消防执法档案建设管理标准适用问题 2009年5月1日消防法(修订)施行后,部消防局《消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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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执法档案管理暂行规定》(公消[2006]119号)不再适应新的消防监督执法业务要求,为此,总队根据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在《云南省公安消防执法指南》(2009版)上专门明确了我省的消防执法档案建设管理标准。目前,部消防局根据新消防法及配套规章,又下发了新的执法档案管理规定,在档案分类、日常管理、档案材料等方面提出了许多新的要求,对此,各级要充分理解业务标准的发展变化,要组织全体监督员认真学习,严格贯彻执行。按照部消防局要求,各支、大队2010年10月1日后办结的消防监督执法活动,要按照《规定》立卷归档、规范管理,《规定》未及事宜,仍按照《云南省公安消防执法指南》和当地档案管理部门要求执行。对2010年10月1日前已经立卷的消防执法案卷,按照当时的《云南省公安消防执法指南》或者《消防监督执法档案管理暂行规定》执行。消防监督管理基础工作类档案的建设管理要求,仍按照《云南省公安消防执法指南》执行。

二、关于规范复印(制)类档案材料的问题

根据《规定》及有关司法解释,消防执法档案中存放的文书资料,应当为原件(原本、正本或者副本),存放原件确有困难时,可以存放与原件核对无误的复印(制)件,并注明出处(原件现存放处)、复印(制)人、复印(制)时间。该原件由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存放在其他档案中的,在复印(制)件上加盖标有“与原件核对无误”的核对印章,由复印(制)的执法人员签名,注明复制过程;该原件由其他部门(单位)保管的,— 2 — 应当经该部门(单位)核对无异(加盖核对章或者签署“与原件核对无误”字样)后加盖保管部门(单位)印章;该原件由个人保管的,应当经保管人签署“与原件核对无误”字样,并签名或者捺指印,附其居民身份证等身份证件复印件。特别要注意,对涉及刑事案件的档案材料,应当由执法人员二人以上复印(制),并注明复印(制)过程及原件存放处,由制作人签名。

三、关于加强新增类执法档案建设问题

在原规定基础上,部局《规定》新增了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档案、消防行政强制档案和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备案卷、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卷、消防国家赔偿卷、重大火灾隐患卷等案卷的建设标准,各地要结合新消防法及配套规章规定精神,严格落实《规定》关于以上几类案卷类别划分、材料归档等方面的要求。特别是各大队及列管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防火处,要结合本级列管单位情况,对照《规定》第八条要求,逐项认真收集、核实文书材料,在2010年10月1日前建立完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档案,日后根据单位实际情况变化及时调整。

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及意见、建议,请报总队防火监督部法规处。联系人:李经政,电话:0871—4569562。

云南省公安消防总队 二○一○年七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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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公安部消防局关于印发公安消防

执法档案管理规定的通知

公消[2010]20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消防总队,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公安局消防局:

为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公安部有关规章,统

一、规范公安消防执法档案管理,推进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执法规范化建设,部局组织对《消防监督执法档案管理暂行规定》(公消[2006]119号)进行了修订,并更名为《公安消防执法档案管理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公安部消防局 二○一○年七月一日

抄送:部法制局、部档案馆。

承办人:韩子忠 校对: 王 瑛— 4 — 公安消防执法档案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公安消防执法档案管理工作,有效地保护执法档案,推进消防执法规范化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和公安部有关档案管理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在消防执法活动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表、声像、实物等各种载体历史记录的管理。

公安消防执法档案管理应当遵循客观、科学、完整、安全、有效利用的原则,落实逐级责任制和岗位责任制,实行集中统一管理,定期和离任移交制度。

第三条

上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加强对下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执法档案管理工作的监督、指导。

公安消防执法档案管理工作接受主管公安机关、地方档案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指导。

第二章 档案归档内容

第四条 公安消防执法档案包括消防行政许可档案、消防监督检查档案、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档案、重大火灾隐患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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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灾事故调查档案、消防行政处罚档案、消防行政强制档案、消防执法救济档案和消防刑事执法档案。

第五条 消防行政许可档案分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卷、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卷、公众聚集场所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卷。

(一)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卷的归档内容及装订顺序如下:

1.卷内文件目录;

2.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及审批表;3.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申报表; 4.消防设计文件;

5.特殊消防设计的技术方案及说明,消防设计专家评审会纪要,采用的国际标准、境外消防技术标准的中文文本,其他有关消防设计的应用实例、产品说明等材料;

6.建设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等合法身份证明文件;7.新建、扩建工程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明文件; 8.设计单位资质证明文件;

9.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受理凭证;10.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记录表;

11.集体会审、专家评审意见及有关记录和材料;12.文书送达回执; 13.其他有关材料;

— 6 — 14.备考表。

(二)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卷的归档内容及装订顺序如下: 1.卷内文件目录;

2.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及审批表;3.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申报表; 4.消防设计文件变更情况、消防设计专家评审会纪要及其他需要提供的申报材料;

5.工程竣工验收报告,与消防验收有关的竣工图纸及隐蔽工程记录;6.消防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文件;

7.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构件、建筑材料、室内装修装饰材料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证明文件、出厂合格证;

8.消防设施、电气防火技术检测合格证明文件;9.施工、工程监理、检测单位的合法身份证明和资质等级证明文件;

10.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受理凭证;

11.建设工程消防验收记录表,现场抽样检查及功能测试、检测、综合评定等资料;

12.不合格项目的整改证明资料,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复验记录表;13.集体会审意见; 14.文书送达回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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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移交记录;16.其他有关材料; 17.备考表。

(三)公众聚集场所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卷的归档内容及装订顺序如下:

1.卷内文件目录;

2.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复印件/不同意投入使用、营业决定书及审批表;

3.消防安全检查申请表;

4.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合格意见书或竣工验收消防备案文书复印件;

5.应依法办理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手续但未抽查的公众聚集场所的场所室内装修消防设计施工图、消防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文件、装修装饰材料防火性能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证明文件和出厂合格证;

6.申请人营业执照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

7.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8.员工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记录,自动消防系统操作人员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9.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受理凭证;

— 8 — 10.消防监督检查记录;

11.现场抽样检查、功能测试、检测等有关记录和资料,现场照片;

12.集体讨论意见;13.文书送达回执; 14.其他有关材料; 15.备考表。

消防行政许可档案中图纸较多时,可将图纸另立分册装订,并注明总册数,集中存放;有条件的地方,可以电子档案的形式保存图纸。

第六条 消防监督检查档案分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备案卷、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卷、单位消防安全监督抽查卷、举报投诉消防安全违法行为核查卷、大型群众性活动举办前消防安全检查卷和消防产品监督检查卷。

(一)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备案卷的归档内容及装订顺序如下:

15.卷内文件目录;

16.建设工程消防设计违法通知书、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复查意见书及审批表;

17.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备案检查记录;18.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备案表; 19.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备案受理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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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备案检查材料(包括:建设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等合法身份证明文件,新建、扩建工程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明文件,设计单位资质证明文件,消防设计文件等);

21.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备案检查材料受理凭证;22.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备案检查的有关材料; 23.其他有关材料; 24.备考表。

(二)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卷的归档内容及装订顺序如下:

1.卷内文件目录;

2.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违法通知书、复查意见书及审批表;3.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备案检查记录; 4.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备案表; 5.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备案受理凭证;

6.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备案检查材料(包括: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及与消防验收有关的竣工图纸、隐蔽工程记录,消防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文件,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构件、建筑材料、室内装修装饰材料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证明文件、出厂合格证,消防设施、电气防火技术检测合格证明文件,施工、工程监理、检测单位的合法身份证明和资质等级证明文件等);

— 10 — 7.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备案检查材料受理凭证; 8.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备案检查的现场抽样检查、功能测试、检测等资料;

9.其他有关材料;10.备考表。

(三)单位消防安全监督抽查卷归档内容及装订顺序如下: 1.卷内文件目录; 2.消防监督检查记录; 3.责令改正通知书; 4.复查记录;

5.行政处罚决定书等依法处理情况的文书;

6.责令停止施工(停止使用、停产停业)的当事人申请恢复的申请,消防监督检查记录,同意或者不同意恢复施工(使用、生产、经营)决定书及审批表;

7.文书送达回执;8.其他有关材料; 9.备考表。

单位消防安全监督抽查卷可以以被抽查单位为单位,以抽查时间为序,按季度或年度立卷,集中归档。

(四)举报投诉消防安全违法行为核查卷归档内容及装订顺序如下:

1.卷内文件目录;

— 11 —

2.消防安全违法行为查处情况告知举报投诉人材料;3.群众来信材料、来访反映情况记录; 4.消防安全违法行为举报、投诉受理登记; 5.消防监督检查记录; 6.责令改正通知书; 7.复查记录;

8.行政处罚决定书等依法处理情况的文书;9.文书送达回执; 10.其他有关材料; 11.备考表。

举报投诉消防安全违法行为核查卷可以以每起核查案件为单位,以举报、投诉受理登记时间为序,按季度或年度立卷,集中归档。

(五)大型群众性活动举办前消防安全检查卷归档内容及装订顺序如下:

1.卷内文件目录;

2.大型群众性活动举办前消防安全检查意见书及审批表;3.公安机关治安部门通知检查材料; 4.消防监督检查记录; 5.其他有关材料; 6.备考表。

大型群众性活动举办前消防安全检查卷可以以每起大型群— 12 — 众性活动为单位,以公安机关治安部门通知时间为序,按季度或年度立卷,集中归档。

(六)消防产品监督检查卷归档内容及装订顺序如下: 1.卷内文件目录;

2.消防产品监督检查法律文书及审批表;3.消防产品监督检查记录; 4.消防产品现场检查判定材料; 5.消防产品检验报告及其他材料; 6.向质检、工商部门的通报材料; 7.文书送达回执; 8.其他有关材料; 9.备考表。

第七条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档案归档内容及装订顺序如下:

1.卷内文件目录;

2.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告知书;3.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申报表;

4.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等身份证明文件;

5.单位消防安全基本情况材料(包括: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基本情况,建筑、场所的消防行政许可、备案文件,生产、储存物品火灾危险性,主要建筑的消防基本情况,消防安全重点部位情况,专职消防队及其装备情况,自动消防系统操

— 13 —

作人员证书复印件,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建筑消防设施年度检测情况);

6.单位总平面布局图、平面布置图、消防设施系统图等;7.其他有关材料; 8.备考表。

第八条 重大火灾隐患档案归档内容及装订顺序如下: 1.卷内文件目录;

2.重大火灾隐患整改通知书及审批表;3.立案前消防监督检查记录; 4.重大火灾隐患现场照片;

5.立案前集体讨论、专家论证意见;

6.给当地公安机关、政府的报告,政府批复意见;7.单位撤销重大火灾隐患的申请; 8.复查时消防监督检查记录; 9.重大火灾隐患整改后的照片; 10.复查后集体讨论、专家论证意见; 11.重大火灾隐患销案通知书及审批表; 12.消防行政处罚、消防行政强制情况记录; 13.政府督办的有关材料; 14.文书送达回执; 15.其他有关材料; 16.备考表。

— 14 — 第九条 火灾事故调查档案分火灾事故简易调查卷、火灾事故调查卷和火灾事故认定复核卷。

(一)火灾事故简易调查卷归档内容及装订顺序如下: 1.卷内文件目录;

2.火灾事故简易调查认定书;3.现场调查材料; 4.其他有关材料; 5.备考表。

火灾事故简易调查卷可以以每起火灾为单位,以报警时间为序,按季度或年度立卷,集中归档。

(二)火灾事故调查卷归档内容及装订顺序如下: 1.卷内文件目录;

2.火灾事故认定书及审批表;3.火灾报警记录; 4.询问笔录,证人证言; 5.传唤证及审批表; 6.火灾现场勘验笔录;

7.火灾现场图、现场照片或录像;8.火灾痕迹物品提取清单,物证照片; 9.鉴定、检验意见,专家意见; 10.现场实验报告、照片或录像;

11.火灾损失统计表,火灾直接财产损失申报统计表;

— 15 —

12.文书送达回执;13.其他有关材料; 14.备考表。

(三)火灾事故认定复核卷归档内容及装订顺序如下: 1.卷内文件目录;

2.火灾事故认定复核结论书及审批表;3.火灾事故认定复核申请材料及收取凭证; 4.火灾事故认定复核申请受理通知书; 5.火灾事故认定复核调卷通知书; 6.原火灾事故调查材料复印件;

7.火灾事故认定复核的询问笔录、证人证言、现场勘验笔录、现场图、照片等;

8.文书送达回执;9.其他有关材料; 10.备考表。

a) 消防行政处罚档案分消防简易行政处罚卷、消防行政处罚卷。

(一)消防简易行政处罚卷归档内容及装订顺序如下: 1.卷内文件目录; 2.当场处罚决定书; 3.现场调查材料; 4.罚没收据;

— 16 — 5.其他有关材料; 6.备考表。

消防简易行政处罚卷可以以每起处罚案件为单位,以处罚时间为序,按季度或年度立卷,集中归档。

(二)消防行政处罚卷归档内容及装订顺序如下: 1.卷内文件目录;

2.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终止案件调查决定书及审批表;3.受案登记表;

4.询问笔录、证人证言,鉴定意见、检测结论,勘验、检查记录,现场笔录,物证照片等;

5.传唤证及审批表;

6.与此案有关的消防监督检查记录、责令改正通知书、火灾事故认定书等;

7.扣押物品清单、先行登记保存证据清单及审批、处理材料;

8.被处罚单位营业执照、个人身份证等身份证明材料;9.公安行政处罚告知笔录;

10.听证申请,不予受理听证通知书,举行听证通知书及审批表,听证笔录,听证报告书;

11.重大行政处罚集体讨论意见;

12.责令停产停业报请政府审批文件、政府批复;13.执行情况材料,包括罚没收据、行政拘留通知书、执

— 17 —

行回执、没收违法所得清单、责令停产停业(停止施工、停止使用)后的现场记录和照片等;

14.文书送达回执;15.其他有关材料; 16.备考表。

b) 消防行政强制档案分临时查封卷和行政强制执行卷。

(一)临时查封卷归档内容及装订顺序如下: 1.卷内文件目录;

2.临时查封决定书及审批表;

3.消防监督检查记录、询问笔录、火灾隐患现场照片等证据材料;

4.临时查封告知笔录;5.临时查封集体讨论意见; 6.临时查封现场笔录; 7.临时查封现场照片或录像; 8.解除临时查封申请;

9.解除临时查封前消防监督检查记录;10.解除临时查封决定书及审批表; 11.文书送达回执; 12.其他有关材料; 13.备考表。

(二)行政强制执行卷归档内容及装订顺序如下:

— 18 — 1.卷内文件目录;

2.行政强制执行决定书及审批表;

3.责令改正通知书、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等文书复印件;4.行政强制执行告知笔录; 5.行政强制执行集体讨论意见; 6.行政强制执行现场笔录; 7.行政强制执行现场照片或录像; 8.文书送达回执; 9.其他有关材料; 10.备考表。

c) 消防执法救济档案分消防行政复议卷、消防行政诉讼卷和消防国家赔偿卷。

(一)消防行政复议卷归档内容及装订顺序如下: 1.卷内文件目录; 2.行政复议决定书;

3.行政复议申请书或行政复议申请笔录;4.答复意见;

5.被复议的消防执法行为原案卷材料复印件;6.其他有关材料; 7.备考表。

(二)消防行政诉讼卷归档内容及装订顺序如下: 1.卷内文件目录;

— 19 —

2.法院的判决书或裁定书;3.起诉书; 4.答辩状;

5.被诉的消防执法行为原案卷材料复印件;6.其他有关材料; 7.备考表。

(三)消防国家赔偿卷归档内容及装订顺序如下: 1.卷内文件目录;

2.赔偿决定书/不予赔偿决定书;3.赔偿申请书或申请笔录;

4.有关消防执法行为的调查、认定材料;5.有关消防执法行为原案卷材料复印件; 6.文书送达回执; 7.其他有关材料; 8.备考表。

d) 消防刑事档案的案卷归档内容和装订顺序,按照公安机关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章 档案的建立与管理

e)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的主要负责人为公安消防执法档案管理第一责任人,履行下列职责:

— 20 —

(一)组织建立健全执法档案管理制度,落实人员、经费、场所、设施;

(二)积极采用先进的档案管理技术;

(三)组织检查、鉴定、销毁档案。

根据需要,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主要负责人可以明确由分管负责人具体组织实施执法档案的管理工作。 f) 消防执法人员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对所承办的消防执法活动的有关资料进行收集、整理、立卷、归档;

(二)归档案卷齐全完整,符合规定;

(三)按照规定时限向档案管理人员移交执法档案;

(四)严格保管案卷材料,严防遗失;

(五)严禁弄虚作假,私自留存或销毁案卷材料;

(六)调离本岗位时,移交所承办或保存的案卷材料。g) 公安消防执法档案的管理人员应当认真执行档案管理制度,履行下列职责:

(一)指导、监督消防执法人员对案卷材料立卷、归档;

(二)接收移交的案卷,履行签字手续,编制移交清册;

(三)按照有关规定对档案材料进行分类、编号、编目、排列和存放;

(四)做好档案的收进、借阅、移出、保管、利用和销毁等情况登记工作;

— 21 —

(五)不得擅自复制、翻拍、抄录、涂改、伪造、抽取、销毁档案,严防丢失、损毁;

(六)严格遵守安全保密制度,落实安全防护措施,确保安全。

h) 消防执法人员应当在消防执法活动完结后30个工作日内立卷归档并将案卷移交档案室或档案管理人员,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除外。档案管理人员在接收案卷时应当逐册清点,由交接双方在移交目录上签字。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负责人、消防执法人员离任时,应当将执法档案归档情况纳入离任工作交接的内容。档案管理人员离任时,应当按规定移交档案台帐和全部档案,办理工作交接手续。

i) 消防执法人员按照实际发生的消防执法活动收集、整理、建立公安消防执法档案,卷内归档内容应当根据执法活动的实际发生情况归档。

单位营业执照、资质证明文件、个人身份证等证明材料,应当与原件核对无误后,以其复印件存档。同一件文书、证据材料涉及两个以上案卷的,应当按照刑事案卷优于行政处罚卷、行政处罚卷优于其他具体行为卷、具体行为卷优于其他案卷的原则存放原件,其他案卷存放复印件,并加盖“与原件核对无误”章。

j) 公安消防执法档案归档内容中有声像材料的,应当按有关案— 22 — 卷装订顺序要求在卷内相应位置列明,并随案卷一并归档、移交。

有条件的单位,应当按照公安声像档案管理的要求,根据不同载体,使用专门装具分别整理、编号,妥善保存和管理,并在执法档案中注明声像档案编号。

k) 除本规定另有规定的外,公安消防执法档案以案(人、单位、事等)立卷,按类别集中存放。

各类案卷应当做到归档材料齐全完整,制作规范,字迹清楚,并采用具有长期保留性能的笔、墨水书写或打印。

卷内材料,除卷内文件目录、备考表、空白页、作废页外,应在正面右上角和反面左上角用铅笔逐页编写阿拉伯数字页号,页号从“1”编起,为流水号,不得重复和漏号。

案卷装订前要拆除金属物,对残缺破损、小于或大于卷面的材料,应当进行修补、裱贴和折叠,不得有压字和掉页情况;装订时应当采取右齐、下齐、三孔双线、左侧装订的方法。案卷材料较多时应当分册装订,每册不宜超过200页。 l) 公安消防执法档案应当建立台帐,按照案卷类别分别建立登记目录。

各类法律文书应当建立台帐,按照文书名称分别建立登记目录。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建立电子台帐。

m)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设立能够保障公安消防执法档案安全的档案室,配备专、兼职档案管理人员,建立健全档案管理

— 23 —

制度,保证档案的真实、完整、有效和安全。没有条件设立档案室的,可以设立档案专柜。

n)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除按照本规定建立纸质公安消防执法档案外,还应当按照消防执法信息化的要求建立公安消防执法电子档案,并进行物理归档,将保存载体与纸质档案一并移交档案室管理。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在推行办公自动化系统和编制消防监督业务管理软件时,应当设立电子文件的归档功能,实现文档生成与归档一体化,逐步实现档案计算机数据管理、整理编目、检索查询、安全保密功能。

o) 公安消防执法电子档案应当符合有关规定,其归档范围、内容、保管期限应当符合本规定。

公安消防执法电子档案应当采取严格的管理制度和技术措施,确保不被非正常签发、修改和删除,保持其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

p) 公安消防执法档案管理人员应当严格落实执法档案借阅、查阅制度,为消防工作服务。

查阅、摘抄、复制公安消防执法档案,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负责人批准;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依法不予批准的,应当说明理由。 q) 公安消防执法档案保管期限分为永久、长期和短期。长期为16年至50年,短期为2年至15年,具体档案保管期限如下:

— 24 —

(一)消防行政许可档案 长期

其中公众聚集场所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卷 16年

(二)消防监督检查档案 16年

其中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备案卷 长期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卷 长期

(三)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档案 16年

(四)重大火灾隐患档案 5年

(五)火灾事故调查档案 长期

其中火灾事故简易调查卷 5年

较大以上火灾事故调查卷 50年

(六)消防行政处罚档案 长期

其中消防简易行政处罚卷 16年

(七)消防行政强制档案 长期

(八)消防行政救济档案 长期

(九)消防刑事档案 永久 r)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每年组织对保管到期的档案进行鉴定。对属于公安机关归档范围的公安消防执法档案应当按照本机关综合档案部门的要求定期移交归档。对不属于归档范围的其他公安消防执法档案,且经鉴定确实无继续保存价值的,应当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主要负责人审批后按规定销毁。

第四章 附 则

— 25 —

s) 公安消防执法档案的案卷编号及案卷封面、卷内文件目录、备考表等,应当执行公安机关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可以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消防总队在公安机关档案管理部门指导下,根据公安机关档案管理工作的相关规定制订统一规范。 t) 本规定自2010年10月1日起施行。2006年3月30日印发的《消防监督执法档案管理暂行规定》(公消[2006]119号)同时停止执行,此前的公安消防执法档案维持原状。

— 26 —

主题词:消防执法

档案管理

规定

通知

(共印4份) 云南省公安消防总队 2010年7月9日印发 承办人:李经政 校对:李经政

— 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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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管理规范

1、设消防专干一名,负责现场及办公室消防工作。

2、公司设立消防机构,以预防火灾时采取相应的预防与纠正措施。消防机构设置参见《消防预案》,消防设施参见《消防设备清单》。

3、由消防专干负责,全体员工配合做好安全防火宣传教育工作。宣传对象为:商场全体商户和营业人员、东大万尚服饰城办公室全体员工。

4、消防专干不但负责对公司全体员工和商场义务消防员进行消防器材使用的培训,还要对发生火情时,应采取的应急措施和方法进行培训。

5、消防专干负责每天对消防设施进行日常检查,每周全面检查。

①、检查项目:现场及办公室所有的消防设备,包括灭火器(干粉ABC)、消防栓(内带枪头、水阀、手动报警器、自救水带、灭火器)、防火卷闸、应急灯、安全疏散指示牌、手动报警器、烟感、喷淋。

②、灭火箱位置是否被移动,灭火箱内是否有灭火器,数量是否准确,外观是否变形,灭火箱内灭火器的气压是否在安全范围内,如有气压不足的应及时进行更换冲压加粉。 ③、消防栓检查应注意消防栓内的物品是否齐全;消防栓有无生锈、漏水等现象,栓口橡胶垫圈有无损坏或丢失。消防栓闸阀开口是否灵活,必要是对阀杆加润滑油;消防栓箱内的水带、枪头等器材是否齐备,水带有无霉腐,水泵的阀门及其保护装置是否完好。 ④、手动报警器:安装位置是否便于使用,有无防止错误动作的保护装置。手动报警器有无松动。

⑤、安全疏散指示牌:是否完好无损,是否在正常使用范围内。 ⑥、烟感、喷淋:是否在安全使用范围内。 ⑦、防火卷帘:是否能正常使用,是否有物品阻挡。 ⑧、防火通道:是否有物品阻挡。

⑨、消防器材检查有异常时,消防专干需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纠正,确保消防器材均完好无损,可正常使用。

消防控制室管理制度

1、消防控制室必须24小时设专人值班,值班人员应坚守岗位,严禁脱岗,未经专业培训的无证人员不得上岗。

2、值班人员要认真学习消防法律、法规,学习消防专业知识。熟练掌握消防设备的性能及操作规程,提高工作技能。

3、值班时间严禁睡觉、喝酒,不得聊天、打私人电话,不得在控制室内会客,严禁无关人员触动、使用室内设备。

4、严密监视设备运营状况,遇有报警要按规定程序迅速、准确处理,做好各种记录,遇有重大情况要及时报告。

5、未经公安消防机构同意不得擅自关闭火灾自动报警、自动灭火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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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专干职责

1、拟订年消防工作计划,组织实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2、组织制定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并检查督促其落实。

3、拟订消防安全工作的资金投入和组织保障方案。

4、组织实施防火检查和火灾隐患整改工作。

5、组织实施对本商场消防设施、灭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的维护保养,确保其完好有效,确保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畅通。

6、组织管理专职消防队和义务消防队。

7、在员工及商户中组织开展消防知识、技能的宣传教育和培训,组织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实施和演练。

8、商场消防安全责任人的其它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9、消防专干应定期抽消防安全责任人报告消防安全情况,及时上报有关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消防控制室设备操作人员职责

1、负责对消防控制室设备的监视和运用,不得擅离职守,做好检查,操作等工作。

2、熟悉本系统所采用的基本原理及其功能,熟练掌握操作技术,协助技术人员进行修理、维护、不得擅自拆卸、挪用或停用,保证设备正常运行。

3、发生火灾要尽快确认,及时、准确启动有关消防设备,正确有效的组织人员疏散及扑救,给领导决策当好参谋,并拨打“119”向消防队报警,不得迟报或不报,消防队到现场后,要如实报告情况,协调消防人员扑救火灾,保护火灾现场,调查火灾原因。

4、对消防控制设备及通讯器材等必须经常性的检查,定期做好各系统功能测试,以确保消防设施各系统运行状况良好。做好交接班工作,认真填写值班记录及系统登记表和控制器日检登记表。

5、宣传消防法规、遵守防火安全管理制度,以高度的责任感去完成各项技术工作和日常管理工作。

6、积极参加消防专业培训,不断提高业务素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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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是社会各单位内部全体人员在消防安全方面应该共同遵守的行为准则。它是国家消防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在社会各单位的延伸和具体化。根据公安部六十一号令第七条要求社会各单位为了使本单位的消防安全落到实处,必须结合本单位的规模和特点,制定出一整套切实可行的消防安全管理规章制度,使消防管理工作做到有章可循,避免盲目管理。各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大体上包括总则,组织领导体系,逐级消防责任制度,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等几部分内容。

一,总则

总则部分是单位内部消防安全管理规章制度的大政方针方面的制度。总则部分的主要内容包括:

1。规定本单位内部的消防工作方针;

2。明确指出本规章制度的制定依据,制定目的以及适用范围;

3。制定实行防火安全责任制的全面落实措施,明确指出在本单位实行逐级防火责任制的重要意义和作用;

4。明确规定消防安全工作是本单位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的一项不可缺少的重要内容,确立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与生产经营管理工作,\"五同时\"管理规定的地位,作用以及具体运作程序和方法等。

二,组织领导体系

组织领导体系部分是单位内部消防安全管理规章制度中有关人事安排方面的制度。组织领导体系部分的主要内容包括:

1。确定本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和防火安全委员会(或防火安全领导小组)主任(或组长)以及成员的名单;

2。确定本单位消防保卫部门(或安全技术部门)和负责人以及专兼职消防安全保卫人员的名单;

3。确定本单位下属部门消防安全责任人以及防火安全员的名单;

4。确定单位下属班组或岗位消防安全责任人以及防火安全员的名单;

5。确定义务消防队以及专职消防队的领导和成员的名单等。

三,防火安全责任制度

防火安全责任制度部分是单位内部消防安全管理规章制度中对各级领导,各级组织和全体职工规定消防安全职责方面的制度。防火安全责任制度应当包括各级领导和各级组织的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度,还应当包括全体职工的岗位防火安全责任制度。防火安全责任制度的主要内容包括:

1。规定防火安全委员会(或防火安全领导小组)领导机构及其责任人的消防安全职责;

2。规定消防保卫部门或安全技术部门领导以及消防安全管理人员的消防安全职责;

3。规定单位下属部门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人以及防火安全员的职责;

4。规定单位义务消防队和专职消防队的领导以及成员的职责;

5。规定全体职工在各自工作岗位上的消防安全职责。

防火责任制度还应当同本单位的经济承包制度以及奖惩制度结合起来,使各级领导和全体职工的消防安全工作优劣状况同经济利益和政治荣誉直接挂钩,把本单位每个人承担的消防安全工作职权,工作义务和工作责任落到实处。

四,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社会各单位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符合本单位特点的各种消防安全管理制度,通常应当包括以下一些制度和内容。

(一)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基本内容包括:(1)要充分利用壁报,黑板报,有线广播,标语,安全标志牌,举办培训班等方式方法进行消防安全宣传普及教育;(2)对新进入单位的职工(包括季节工,临时工,外包工等)通常要进行单位,科室(车间)和班组三级消防安全知识教育,经考核合格后才能上岗,对特殊工种还应当进行专门的消防安全培训,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3)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应当制度化,单位每月可以确定1-2天作为消防安全活动日,分析消防安全情况,学习有关规定和消防安全知识,分析和整改火灾隐患;(4)义务消防队应当在年初,年中或开业,使用前进行必要的消防演习活动,每年对全体职工进行一次消防安全知识考核;(5)应当向外来人员宣传消防安全知识和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制度,应当主动同邻近单位和当地居民组织搞好消防安全联防工作;(6)发生火灾后,应当适时组织召开火灾现场会,进行现场的消防安全教育等。

(二)防火巡查,检查制度

基本内容包括:(1)实行逐级防火责任制,通常应当规定单位领导每月检查,部门领导每周检查,班组领导每日巡查,岗位职工每日自查;(2)检查之前应当预先编制相应的防火检查表,规定检查内容要点,检查依据和检查合格标准;(3)检查结果应当有记录,对于查出的火灾隐患应当及时整改等。

(三)安全疏散设施管理制度

基本内容包括:(1),单位必须按规定配备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2)按规定配备防火门和其他应急疏散设施;(3)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必须保障畅通, 不得堵塞;(4)应急照明灯和疏散指示标志必须按规定进行检修,保证完整,好用;(5)常闭式防火门不得处于开启状态,闭门器必须完整。

(四)消防(控制室)值班制度

基本内容包括:(1)消防(控制室)应当配备专门操作人员,并实行时值班制度;(2)消防系统的操作维护人员在上岗前应经过专门培训,熟练掌握系统的工作原理和操作规程,常见故障排除方法,并持证上岗;(3)控制室操作人员值班时,必须坚守岗位,密切注意各设备的动态;(4)消防控制室操作维护人员对本建筑物内的各种消防设备进行监视和应用,作好日常的技术管理;(5)作好各种情况记录,及时提供有关信息,给单位领导当好参谋,协助有关领导做好防火,灭火工作;(6)根据当地消防工作的需要,完成上级领导和消防机构布置的工作任务,接受公安消防机构的检查。

(五)消防设施和器材管理制度

基本内容包括:(1)消防设施和器材不得随意挪作他用;(2)消防设施和器材应当定期进行检测,发现损坏应当及时维修或更换;(3)灭火药剂失效以后应当及时更换新药剂;(4)消火栓不得埋压,道路应当畅通无阻;(5)消防器材的配置种类,数量及配置地点,应当由专人负责,配置地点应当有明显标志等。

(六)火灾隐患整改制度

基本内容包括:(1)认真研究本单位存在的火灾隐患, 根据本单位实际,制定出一整套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2)按要求对存在的火灾隐患进行彻底整改,对整改内容不清楚的,应及时向公安消防机构汇报;(3)对历史遗留的火灾隐患,无法按时整改的,应及时向当地政府和公安消防机构汇报,并拿出切实可行的防范措施,防止发生火灾事故;(4)实行责任制,落实\"四定\", 整改完毕后,应及时向公安消防机构送达整改回执。

(七)用火,用电管理制度

基本内容包括:(1)确定厂区内的用火管理区域范围;

(2)对于储存或处理可燃气体,液体,粉尘的设备,动火检修前应当进行清洗,置换等安全处理;(3)规定火炉取暖场所和吸烟场所的具体防火要求;(4)划分动火作业级别,规定动火作业审批权限和手续,实行\"四不动火\"制度,亦即:预防措施不落实不动火,没有经过批准的动火证不动火,现场没有消防安全监护人员不动火,大风天不在户外动火。

(八)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场所防火防爆管理制度

基本内容包括:(1)规定本单位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类别,品种和防火防爆场所;(2)规定收发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和进入防火防爆场所手续;(3)制定各类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防火,防爆和灭火措施;(4)规定专人负责保管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对防火防爆场所的看管等。

(九),专职和义务消防队消防队的组织管理制度

基本内容包括:(1)单位应根据消防法律的规定建立专职消防队或义务消防队;(2)专职和义务消防队由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人组织领导,业务上接受当地公安消防机构的指导;专职消防队的建立或撤销必须经当地公安消防机构会同单位的主管部门商定;(3) 企业专职消防队的消防人员列入生产人员,享受本单位职工的保险,工资,奖励和福利待遇;(4)义务消防队的人数根据单位的具体情况确定;可以分为灭火行动组,疏散引导组,通讯联络组,安全防护救护组等; (5)单位应定期组织培训班,对队员进行防火,灭火常识和基本技能的教育。

(十)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制度

基本内容包括: (1)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组织机构;组织机构包括:灭火行动组,通讯联络组,疏散引导组,安全防护救护组; (2)各组成员应当分工明确,熟练掌握消防业务基本技能,能够相互协凋;及时有效地扑救初起火灾; (3)单位应当经常组织消防知识和业务技能的培训和教育; (4)单位应当对配置的消防设施和器材及时进行维修保养,确保完好有效;(5)重点单位至少每半年进行一次演练;其他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应急方案,至少每年组织一次演练。

(十一)燃气和电气设备的检查和管理制度

基本内容包括:(1)敷设燃气管线,电气线路,安装和维修燃气,电气设备,必须由正式参加特殊工种培训人员承担;(2)电加热设备必须有专人负责使用和监管,离开时通常要求切断电源;(3)能够产生静电易引起火灾爆炸的场所,必须安装消除静电的装置和采取消除静电的措施;(4)遭雷击容易引起火灾爆炸的场所,应当安装避雷装置;并应在雷雨季节来临前,进行接地电阻检测;(5)爆炸危险场所应当遵照国家的有关规定安装相应的防爆电气设备;(6)对于燃气管线,电气线路和设备应当有专人负责监管,定期检查等。

(十二)消防安全工作奖惩制度

基本内容包括:(1)对于消防工作制定具体的奖惩条件和标准;(2)对于消防工作成绩突出的下属单位和个人应当给予表彰和奖励,规定具体的评奖标准和方法;(3)对于违反消防安全管理规章制度的下属单位和个人,除由司法机关,公安机关依法进行刑事处罚,行政处罚之外,单位应当规定具体的内部行政处分标准和方法。

(十三)其它必要的消防安全内容

主要有火灾事故调查处理制度,重点部位的防火管理制度,重点工种的防火管理制度等。基本内容包括:

(1)火灾事故调查处理制度 ①积极协助公安消防机构保护火插,调查火灾原因;②对于火灾事故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提出具体的防范措施和改进措施;③实行火灾事故处理的\"三不放过\"原则,亦即没有查清起火原因不放过,单位领导和火灾事故责任者没有受到处理以及单位职工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防范措施和改进措施不放过。

⑵重点部位的防火管理制度。单位内的消防安全重点部位大致包括:汽油库,汽车库,变配电室,化验室,锅炉房,仓库以及涉及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岗位等。这些重点部位应当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可行的防火管理制度。

⑶ 重点工种的防火管理制度。单位内的重点工种大致包括:警卫值班员,电焊工,气焊工,油漆工,仓库保管员以及涉及易易爆危险物品岗位上的操作工等。这些重点工种及其所在岗位也应当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可行的防火工作职责和防火管理制度。

单位内部的消防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制定完毕,要下发所属各部门讨论修改后,以单位正式文件印发。通常还要装订成册以便于查阅,并在有关场所悬挂相关的规章制度大挂板以便于有关人员随时对照执行。

推荐第6篇:宿舍消防规范

-新乡学院·商学院-

11级电子商务班

宿舍消防安全规范

2012-5-17

亲爱的同学们,校园安全问题不容小视,消防安全更是重中之重,为了自己及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请务必做好消防安全工作。为此,我向大家提出以下要求,希望大家严格遵守消防规范,认真落实“八禁五要三注意”。

一、“八禁”

1、○禁止在宿舍使用明火;

2、○禁止将易燃易爆物品带入宿舍;

3、○禁止在宿舍吸烟,特别是卧床吸烟;

4、○禁止在宿舍做饭和变相的以热力加工食物;

5、○禁止私拉乱扯电线,私自改装原有电线、电器设备,例如将插座扯到床上使用等;

6、○禁止使用不安全的小电器,例如电热毯、做工粗糙的台灯、质量不过关的充电器等;

7、○禁止在电线、灯具等设备上摆放、架设或安装易燃物品,例如在灯管上悬挂蚊帐等;

8、○禁止使用大功率电器,例如电吹风、热得快、电热水壶、电磁炉、电饭锅、暖手宝等;

二、“五要”

1、○要及时清理宿舍垃圾;

2、○要将室内物品摆放整齐,保证畅通;

3、○要定期检查宿舍必需电器设备的稳定性,及时排除安全隐患;

4、○要互相监督,督促自己和他人履行消防安全义务;

5、○要牢记火警电话119,学习必要的逃生自救方法;

三、“三注意”

1、○注意睡觉前检查电脑、充电器等设备是否断电;

2、○注意出门时检查是否还有电器在工作;

3、○注意防止陌生人进入宿舍;

四、负责人制度

1、成立以班长、团支书为组长,各宿舍长、其他班委成员为组员的消防督查小组;

2、组长要定期向全班同学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宣传;

3、组员要定期检查本宿舍的火灾隐患,有情况及时上报;

4、小组成员要带头做好宿舍消防工作;

5、其他同学须严格服从管理,同时发挥自身主动性,积极配合,共同做好消防工作;

推荐第7篇:消防控制室管理规范

消防控制室规范化管理标准

为强化消防控制室管理,促进单位标准化管理工作,发挥消防控制室在防御火灾工作中的核心作用,特制订武汉市消防控制室规范化管理标准。

1管理责任

1.1设有自动消防设施的建筑、场所,消防控制室应坚持“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管理,其受益或使用单位必须明确归口管理部门和管理人员。

1.2两个以上业主共用消防控制室的,应当由产权单位或委托管理的单位统一管理。居民住宅区的消防控制室管理工作由物业管理单位负责。

1.3各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对本单位的消防控制室及消防控制系统相关设施的管理、维护、使用负责。

1.4消防控制室管理单位应委托具备消防检测中介服务资格的单位或具备相应消防设施安装施工资质的单位对固定消防设施进行检测、维护,签订维保合同,检测报告和合同每年报当地消防部门备案。

2消防控制室设置

2.1消防控制室应设置在建筑物首层靠外墙部位,也可设置在地下一层,并应设置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

2.2消防控制室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隔墙和不低于1.50h的楼板与其它部位隔开。

2.3消防控制室的空间布置应满足消防值班人员工作的需要,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1)设备面盘前的操作距离:单面布置时不应小于1.5 米;双列布置时不应小于2米。

(2)在值班人员经常工作的一面,设备面盘距墙的距离不应小于3米。

(3)设备面盘后的维修距离不宜小于1米。

(4)设备面盘后的排列长度大于4米时,其两端应设置宽度不小于1米的通道。

2.4消防控制室的门应向疏散方向开启,且为甲级防火门。

2.5消防控制室的送、回风管在其穿墙处应设置防火阀。

2.6消防控制室内严禁与其无关的电器线路及管路穿过。

2.7消防控制室周围不应布置电磁场干扰较强及其他影响消防控制设备工作的设备用房。

3消防控制室系统功能

3.1消防控制室应能控制室内消火栓系统、自动喷水和水喷雾灭火系统、气体灭火系统、泡沫灭火系统、干粉灭火系统、防火卷帘以及防烟、排烟设施等消防设备的启、停,并应显示其工作状态;消防水泵、防烟和排烟风机的启、停,除自动控制外,还应实现手动直接控制。

3.2消防控制室的火灾自动报警控制器应能显示火灾报警、故障报警部位;并通过张贴平面图或电脑显示屏显示的方式,指示系统报警点平面位置。

(1)张贴的系统报警点位置平面图,应按照1:500的比例绘制,并按照标准二号图纸的规格(420mm×594mm),制作成镜框挂于消防控制室的墙壁上。

(2)系统报警点位置平面图应按照建筑结构分层绘制,图中应标明报警点火灾探测器的类型、手动报警按钮位置、消火栓位置、灭火器设置点等消防设施的位置。

3.3消防控制室的火灾自动报警控制器应能显示系统供电电源的工作状态。

3.4消防控制室应确保高位消防水箱、消防水池、气压水罐等消防储水设施水量充足;确保消防泵出水管阀门、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管道上的阀门常开;确保消防水泵、防排烟风机、防火卷帘等消防用电设备的配电柜开关处于“自动”位置。

3.5消防控制室应设置消防专用电话总机,与设置消防专用电话分机的部位实现独立的消防通信。消防控制室应设置可直接报火警的外线电话。

3.6消防控制室应设置火灾警报装置与应急广播的控制装置,其控制程序应符合下列要求:

(1)二层及以上的楼房发生火灾,应先接通着火层及其相邻的上、下层;

(2)首层发生火灾,应先接通本层、二层及地下各层;

(3)地下室发生火灾,应先接通地下各层及首层;

(4)含多个防火分区的单层建筑,应先接通着火的防火分区及其相邻的防火分区。

3.7接到火灾警报后,消防控制室必须立即以最快方式确认。火灾确认后,消防控制室必须立即将火灾报警联动控制开关转入自动状态(处于自动状态的除外),同时拨打“119”火警电话报警。

3.8消防控制室在确认火灾后,应能切断有关部位的非消防电源,并接通警报装置及火灾应急照明灯和疏散标志灯。

3.9消防控制室在确认火灾后,应能控制电梯全部停于首层,并接收其反馈信号。

4现场管理

4.1消防控制室应严格落实“256”规范化管理制度,做到“两人值班、五项规程上墙、六项值班检查记录必填”,切实提高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水平和火灾应急处置能力。

4.2消防控制室实行24小时专人值班制度,每班的值班人数不得少于2人,并明确一人负责,总人数不得少于4人。专职值班人员负责消防控制室现场管理及值班时紧急情况的处置,不得兼做其他工作。

4.3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应经公安消防机构培训,取得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证书后,持证上岗。

4.4消防控制室内应上墙悬挂以下制度、图示及程序:

《建筑消防设置维护管理制度》、《消防控制室火灾处置程序》、《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职责》、《消防控制室值班制度》、《消防控制室火灾状况处置程序》、值班安排表及值班人员岗位资格证书复印件。

4.5消防控制室的出入口应设置“消防控制室”标志。消防控制室的控制设备、操作按钮应有明显、统

一、规范的固定标识。

4.6消防控制室应设置火灾事故应急照明、灭火器等消防器材,并配备相应的通讯联络工具,数量应满足正常工作的实施。

4.7消防控制室内严禁存放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堆放与设备运行无关的杂物,保持设备、物品整洁。

4.8严禁无关人员进入消防控制室,随意触动设备。

4.9消防控制室内严禁吸烟或动用明火。

推荐第8篇:消防自动报警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二级注册建筑师

注册申报表

申报机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聘用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设计证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申报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编制

填写注意事项

一、本表供申报二级注册建筑师注册使用。表中所有内容必

须由申报人及单位如实填写;

二、一律用钢笔填写,内容要具体,字迹要端正清楚,不得

涂改;

三、封面“申报机构”一栏,应填写申报单位所属地区注册

管委会或注册中心名称。

四、表中:“继续教育完成情况”,是指获得资格后,参加由

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规定的必修课和选修课的学习情况。参加的如实填写,未参加的不填写。

五、表中“职业道德证明”,由申请人提出申请之日前最后

一个服务期满二年以上的设计单位或允许执业的其他机构签字盖章,方为有效。

基本情况

从事设计工作主要业绩

推荐第9篇:钢结构消防验收规范

钢结构消防验收规范

钢结构作为现代建筑的主要形式,在常温下具有质量轻、强度高,抗震性能好,施工周期短,建筑工业化程度高,空间利用率大等优点,为企业节省投资而被投资者大量应用。但钢结构建筑抗火性能差的特点也非常明显,因为钢材虽是一种不燃烧的材料,却是热的良导体,极易传导热量。钢材在温度超过300度以后,屈服点和极限强度显著下降,达到600度时强度几乎等于零。未加保护的钢结构在火灾情况下,只需15分钟,自身温度就会上升到540度以上,致使构件本身扭曲变形,导致建筑物坍塌毁坏,变形后的钢结构也无法修复使用。因此,对钢结构必须采取防火保护措施,涂装防火涂料或阻燃剂。

诚美涂料公司根据多年超薄型钢结构防火涂料、薄型钢结构防火涂料和厚型钢结构防火涂料施工经验,整理的钢结构防火涂料施工方案包括编制说明、工程概况、施工任务、施工目的、施工组织、钢结构防火涂料施工工艺、安全施工措施、施工工期、验收标准、成品保护措施、售后服务和竣工资料。

一、钢结构防火涂料施工方案编制说明

1、编制依据:

1)钢结构防火涂料应用技术规范(CECS24:90) 2)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5-2001) 3)钢结构防火涂料通用技术条件(GB14907-2002) 4)建筑设计防火规范(2001年版) 5)甲方进度安排计划和工地现场实际情况。

2、施工条件:

1)甲方提供现场材料堆放场地。 2)甲方保证现场具备必要的施工条件。 3)施工用水、用电接至现场。

二、钢结构防火涂料工程概况

某某公司主厂房建筑面积约20000㎡。设计采用钢柱、钢梁和钢檩条及钢构连接件。防火等级为二级。根据GB50045-95规定,该主厂房钢柱及连接要求防火涂料耐火极限≥2h,防火涂料面积约2450㎡,钢梁及连接件要求防火涂料耐火极限≥1.5h,防火涂料施工面积7850㎡。合计防火涂料面积10300㎡。

三、钢结构防火涂料施工任务

采用防火涂料为诚美牌超薄型钢结构防火涂料,总施工面积10300㎡。其中钢柱及钢连接约2450㎡,要求耐火极限≥2h,涂层厚度≥1.8㎜;钢梁及钢连接件7850㎡,要求耐火极限≥1.5h,涂层厚度≥1.2㎜。

四、施工目的

按照诚美牌超薄型钢结构防火涂料产品说明书中的施工规范要求,严格施工操作规程,确保施工质量,创优质施工样板工程。按照钢结构防火涂料施工方案,确保安全、环保前提下文明施工,按时竣工。

五、施工组织及人员职责

为强化施工组织管理,本工程拟由10-12人组成施工队,施工人员持证上岗。设施工队队长1人,负责涂料施工队工作全面管理,负责与业主、项目经理部和业务各相关单位的工作联系并汇报工作情况,执行业主、项目经理的有关管理规定。副队长(兼安全员)1人,协助队长工作,负责施工队内务管理及施工安全管理与监督,与业主、项目经理部等相关部门联系并汇报工作。技术员(兼施工质量检验与记录)1人,负责施工技术、施工规范的执行与监督,收集整理、汇总验收资料、文件及图纸,提交竣工验收报告及资料,并向业主、项目经理部汇报工作。材料员1人,负责防火产品到场检查及施工过程中原材料、施工用具、安全设施和劳动防护用品的保管与领发。其余人员为施工技术工人,在正、副队长领导下,按时按质完成施工进度和任务,严格遵守业主、项目经理部有关规定,严格施工作业程序和施工工艺规程。防止施工质量及安全事故的发生,经常保持施工现场整洁卫生,做到文明施工。

六、钢结构防火涂料施工工艺 施工前准备

按照钢结构防火涂料施工方案的规定,防火涂料施工前应对基材表面按要求进行除锈、防锈处理,务求全面彻底,防火涂料施工前还对基材表面作尘土,油污等杂质清除,采用高压气体或用高压水枪进行表面除尘清理,待基材表面无水进行除尘、除杂物、油污等检查合格后方可施工防火涂料。

1.待涂表面的处理:在施工之前,应将支承构件表面处理干净(包括除锈、清除焊渣及其它污物);检查钢结构表面有无漏刷防锈底漆的现象,及时修补。

2.防火涂料的储存:经检验合格的涂料,应存放在干燥通风的仓库内。应将涂料摆放整齐,防止风吹雨淋、阳光暴晒,如结块变质的涂料,不得使用。

防火涂料的施工

1.采用喷涂方式。

2.涂装施工:超薄型钢结构防火涂料施工前应充分搅拌均匀后方可施工使用,施工第一遍厚度0.10-0.15㎜为宜,表干后18-24h进行第二遍施工,涂层厚度以0.20-0.25㎜为宜,以后各遍施工,涂层厚度应控制在0.25-0.3㎜左右,直至达到规定厚度。每次施工时间间隔为18-24小时以上,施工环境温度为0-40℃。基材温度为5-45℃。空气相对湿度不大于90%,施工现场空气流通,风速不大于5m/S,室外作业或施工构件表面结露时不宜施工。

3、防火涂料喷涂:喷涂底层料,为提高涂料与钢梁基层的粘结强度,应在底层的浆料中添加少量的水性胶粘剂,一般为0.4Kg/M2或根据产品说明书添加,喷涂厚度为5mm左右。涂层表面有明显的乳突、凹坑,应用抹刀修平。喷涂前应进行试喷并制作样板。通过试喷确定喷涂气压、喷距、喷枪移动速度等工艺的最优参数,并经监理用标准样板比对确认后,方可进行大面积喷涂。喷涂时,喷枪要垂直于被喷钢构件表面,喷距6-10毫米,保持在0.4-0.6MP,喷枪运行速度要保持稳定,不能在同一位置久留,避免造成涂料堆积和流淌。喷涂过程中,配料及往喷涂机内加料均要连续进行,不得停留。底层涂料表面干燥后(底层涂料施工24小时后),方可进行面层涂料的喷涂,喷涂厚度为10mm,对于明显凹凸不平处,应用抹刀进行抹平处理,以确保涂层表面均匀光洁。

施工中注意事项

1.防火涂料在运输存放过程中要防雨防潮。

2.防火涂料当出现固化、结块时不得使用。刚施工完的涂层应防止雨水冲淋。 3.若涂料在使用中若变稠时(不属时间过长硬化)可再加入少量水搅匀后再用。 4.涂料喷涂后,宜用塑料布或其它物品遮挡,以免强风直吹和暴晒,造成涂层开裂。 5.不需喷涂抹涂的部位,要在喷涂前盖住,一旦造成污染,应马上清洗干净。 6.喷涂工具停止使用后,应马上清洗干净,以备再用。

7.施工温度:施工期间,以及施工后24之内,施工周围环境及钢构件温度均应保持在5℃以上为宜。若不能满足此温度条件时,应另采取其它特殊措施,防止涂层受冻。当风速大于5m/s,或雨天和构件表面有结露时,不宜作业。

8.防火涂料初期强度较低,容易碰坏。因此,喷涂应在相关钢结构施工完后再进行,防止强烈震动和碰撞。

9.施工时若有上、下立体交叉作业,应注意安全。特别是在脚手架上的操作人员要加倍小心,操作人员必须戴好防护用具,系好安全带后方可操作。

质量保证措施

1.材料供应质量在符合国标的前提下,执行企标,具体如下: 2.采购部按原材料的技术要求采购。

3.负责制定原材料的技术标准及主要原材料、辅助原材料分类,并提交给管理部作为采购的依据,负责对原材料样品及进厂原材料的质量检验。4.防火涂料施工过程中质量的技术保障措施

4.1构防火涂料出厂时,产品符合成品标准规定,并附有出厂合格证明。

4.2本钢结构防火涂料不锈蚀钢材,并可以同钢结构上现有的防锈漆配合使用,涂料成分不含有石棉,溶剂不含有苯类。涂层实干后不会有刺激性气味,燃烧时不产生浓烟和有害人体健康的气味。在预定的是使用期间能保持其性能。

4.3施工现场项目部设有专职质检员,对每道工序进行检测。涂层表面达到均匀、平整程度。 4.4两个工段设有兼职质检员,针对所管理的班组进行质量掌握和控制,施工合格后,报专职质检员进行质量检测。

4.5喷涂工掌握自己喷涂的部位和区域的检测;喷涂时确保涂层完全闭和,轮廓清晰,面层均匀一致,保证施工质量。

4.6以钢结构防火涂料施工方案中的施工工艺及验收规范为标准进行施工和验收。

七、安全施工措施

1、认真做好安全技术交底,严格执行施工安全的有关规定,树立安全意识。

2、高处作业应严格执行有关操作规程。

3、施工用电遵守有关安全用电操作规程。

4、建立联保、互保安全责任制,使用的安全用具要定期检查维修。

5、施工班组要有专人负责检查安全,并经常开展安全学习活动。安全员在现场巡回检查,随时制止各种违章作业行为,发现问题有记录,有整改措施,有落实。

7、施工现场配备兼职电工。

8、如需自行搭设脚手架时搭设必须按规范进行。架子搭设完毕后需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9、施工前作好施工脚手架的搭建,配备安全网和低压照明设施,施工人员统一进行安全教育及现场培训,施工作业交底后方可进入施工现场,施工人员应穿戴工作服、口罩、安全帽、防护镜、作业时系好安全带,严禁重叠作业和上下抛物,并备有3-4个爬梯和2-3个移动工作台架,使用是设专人管理、监护。

10、对喷涂机械实行专人管理,控制空压机表压在6-8㎏/㎡左右,电源线采用高压绝缘导线与施工配电柜相接,配电柜设紧急按钮,以便在紧要是切断电源。

八、施工工期

根据业主和项目经理部要求,总有效工期为30天,签订合同书后第三天人员进场,原材料到工地,开工准备1-2天,并与项目经理部密切配合,尽可能加快施工进度,确保在有效施工工期30天内提前或按时竣工。

九、验收标准

该防火涂料施工工程结束后由业主组织有消防部门人员、业主单位、项目经理部、及施工单位有关人员参加的单项工程预验收。施工单位对预验收缺陷进行整改,并做好整改记录。

竣工验收前由施工单位提供竣工验收应具备的验收检测资料、施工记录、施工质量检验记录、施工图纸(包括隐蔽工程)、施工安全、环保记录及预防验收意见和整改报告,参加验收人员签字表。 质量要求:

1、涂层厚度应符合设计要求,如厚度低于原订标准,必须大于原订 标准的85%,且厚度不足部位的连续面积长度不大于1m,并在5m范围内不再出现类似情况。

2、涂层应完全闭合,不应露底、漏涂。

3、涂层不宜出现裂缝,如有个别裂缝其宽度不应大于1mm。

4、涂层与钢基材之间和各涂层之间应粘结牢固,无空鼓、脱皮和松散等情况。

5、涂层表面应无乳突,有外观要求的部位,母线不直度和失园度充许偏差不应大于8mm。

达到以上要求为合格。

十、钢结构防火涂料成品保护措施

1、成立成品保护小组,全面负责本工程的成品保护工作,加强对本工程各工种、各工序的成品保护。

2、对各级施工人员做好技术交底,防止人为破坏。

3、与土建各工种及少数工种订立成品保护协议,明确成品保护的责任与义务,制定奖罚制度,共同做好成品保护工作。

4、做好各道工序的交接验收,下道工序施工人员要自觉做好上道工序的成品保护。

5、与总包专业施工队伍搞好协调,加强对各自施工人员的教育,共同做好对方的成品保护。

6、安排专门检查小组巡回检查,严格管理,及时制止破坏成品的行为

推荐第10篇:目前实施消防规范

1.2.3.4.5.6.7.8.9.10.11.12.13.14.15.16.17.18.19.20.21.22.23.24.25.26.27.28.29.30.31.32.GB50016-2014《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898-2013《细水雾灭火系统技术规范》 GB50084-2005《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 GB50116-2013《自动火灾报警设计规范》 GB25506-2010《消防控制室通用技术要求》 GB50140-2005《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 GB50338-2003《固定消防炮灭火系统设计规范》 GB25204-2010《自动跟踪定位射流灭火系统》 GB50222-2015《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 GB50370-2005《气体灭火系统设计规范》 GB12955-2008《防火门规范》 GB14287.4-2014《电气火灾监控系统》 GB16280-2014《线型感温火灾探测器》

GB50067-2014《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 GB50098-2009《人民防空工程设计防火规范》 GB50303-2011《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242-2002《建筑给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261-2005《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166-2007《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339-2013《智能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GB50281-2006《泡沫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354-2005《建筑内部装修防火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263-2007《气体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169-2006《电气装置安装工程 接地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 GB17945-2010《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 GB50877-2014《防火卷帘 防火门 防火窗施工及收规范》 CECS154-2003《建筑防火封堵应用技术规程》 GA98-2005《混凝土结构防火涂料》

GB50235-2010《工业金属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184-2011《工业金属管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236-2011《现场设备工业管道焊接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300-2013《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一、《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发布时间2014年8月27日,实施时间2015年5月1日。

二、《电气火灾监控系统》GB14287.4—2014,发布时间2014年5月6日,实施时间2015年6月1日。

三、《线型感温火灾探测器》GB16280-2014,发布时间2014年6月24日,实施时间2015年6月1日。

2014年实施的消防新规范有:

一、《火灾技术鉴定方法》GB/T 18294.1-2013,实施时间2014年3月1日 。

二、《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 50116-2013,实施时间2014年5月1日。

三、《防火卷帘、防火门、防火窗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877-2014,实施时间2014年8月1日。

四、《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50974-2014,实施时间2014年10月1日。

五、《屋顶及屋顶覆盖制品外部对火反应试验方法》GB/T30735—2014,实施时间2014年10月1日。

六、《建筑材料燃烧释放热量试验方法》GB/T14403—2014,实施时间2014年10月1日。

1、《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

2、《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 50045-2005

3、《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

GB 50222—95(2001年修订版)

4、《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

GB50084-2005

5、《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 GB50116-98

6、《气体灭火系统设计规范》 GB50370-2005

7、《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

GB50067-97

8、《人民防空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50098-98

9、《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 GB 50140-2005

10、《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03-2002

11、《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GB50300-2001

12、《建筑给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2-2002

13、《建筑电气安装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303-2002

14、《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261-2005

15、《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166-92

16、《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

GB50084-2005

17、《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045-2005

18、《智能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GB50339-2003

19、《工业金属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235-97 20、《现场设备工业管道焊接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36-98

21、《气体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263-2007

22、《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接地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69-2006

23、《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 JGJ59-99

24、《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

JGJ46-2005

新的规范指的是GB50116-2013 火灾自动报警设计规范,

GB50974-2014消防给水及消火栓技术规范,

GB50016-2014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目前限行的是应急照明及疏散指示技术规范GB17945-2010,最新的也就这些,如果是做投标书的话,我用的是,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 50116-2013《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66-2007《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045-95(2005年版)

《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303-2002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 GB50084-2001(2005年版)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261-2005 《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 GB50140-2005 《建筑给水排水与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2-2002)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T16-92 《气体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3-97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 《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 GB 50019-2003 《防火卷帘》GB14102-2005等

第11篇:养猪场消防管理规范

养猪场消防管理规范

第一章 总则

1.1目的:加强养猪场的消防管理工作,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发生。1.2适用范围

适用于正大集团农牧食品企业中国区养猪场企业。 1.3引用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2009)、《建筑防火设计规范》(GB50016—2006)、《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公安部61号令)、《农村设计规范》(GB 50039-2010)。

第二章 分区与布局

2.1猪场主要分生活区、辅助生产区及生产区等。

2.2生活区包括与经营管理有关的建筑物,应设在全场的上风向和地势较高地段,生产区设在这些区的下风和较低处。

2.3既有的耐火等级低、相互毗连、消防通道狭窄不畅、消防水源不足的建筑群,应采取改善用火和用电条件、提高耐火性能、设置防火分隔、开辟消防通道、增设消防水源等措施。

2.4占地面积大于3000㎡的猪场,应设置环形消防车道,确有困难时,应沿建筑物的两个长边设置消防车道。

2.5消防车道应保持畅通,车道的净宽、净空高度不宜小于4m。尽头式消防车道应设置回车道或回车场,回车场的面积不应小于12mx12m。

第三章 建筑物

3.1火灾危险性按国家现行的《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应属丙类。3.2建筑的耐火等级不宜低于

一、二级;

3.3丙类一级耐火等级建筑,最多允许层数不限,每个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面积:单层厂房不限,多层厂房6000㎡。丙类二级最多允许层数不限,每个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面积:单层厂房8000㎡,多层厂房4000㎡;丙类三级最多允许层数2层,每个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面积:单层厂房3000㎡,多层厂房2000㎡。

3.4猪场内设置自动灭火系统时,每个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可增加1.0倍。3.

5三、四级耐火等级建筑之间的相邻外墙宜采用不燃烧实体墙。建筑的屋顶宜采用不燃材料,当采用不燃材料时,不燃烧体分户墙应高出屋顶不小于0.5m。

3.6

一、二级耐火等级建筑之间或与其他耐火等级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宜小于4m;

三、四级耐火等级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宜小于6m;3.7当防火间距不能满足要求时,应采取下列措施:

1、耐火等级较高的建筑密集区,占地面积不应超过5000㎡,当超过时,应设置宽度不小于6m的防火隔离带进行防火分隔;

2、耐火等级较低的建筑密集区,占地面积不应超过3000㎡,当超过时,应设置宽度不小于10m的防火隔离带进行防火分隔;

3.8安全出口不得少于2个,无窗猪舍,需要设一些应急窗,确保人员安全。3.9厂房内任一点到最近安全出口的距离:丙类

一、二级单层厂房80m,多层厂房60m。3.10猪舍内严禁设置员工宿舍

3.11猪舍(棚)距隔离围墙(隔离带)不少于5米。3.12木结构建筑的层数、长度、面积:1层最大允许长度100m,每层最大允许建筑面积1200㎡;2层最大允许长度80m,每层最大允许建筑面积900㎡。 3.13厨房的墙面采用不燃材料,顶棚和屋面采用不燃或难燃材料

第四章 消防设施

4.1猪场应设置消防水源。消防水源应由给水管网、天然水源或消防水池供给。

4.2具备条件的猪场应设室外消防给水系统。消防给水系统宜与生产、生活给水系统合用,并应满足消防供水的要求。

4.3不具备条件的猪场应建设消防水池或利用天然水源。4.4占地面积大于300㎡的猪舍应设置室内消火栓;

4.5室内消火栓应设置在位置明显且宜于操作的部位。栓口离地面或操作基面高度宜为1.1m,其出水方向宜向下或与设置消火栓的墙面成90°角。栓口与消火栓箱内边缘的距离不应影响消防水带的连接。室内消火栓的间距不应大于50m; 4.6室外消防给水管道和室外消火栓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消防给水管道的管径不宜小于100mm;

2、室外消火栓间距不宜大于120m,

三、四级耐火等级建筑较多的不宜大于60m;

3、室外消火栓栓口的压力不应低于0.1MP;

4、寒冷地区室外消火栓应采取防冻措施,或采用地下消火栓、消防水鹤或将室外消火栓设在室内;

5、室外消火栓应沿道路设置,并宜靠近十字路口,与房屋外墙距离不宜小于2m;4.7天然水源作为消防水源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1、能保证枯水期和冬季的消防用水;

2、有取水码头及通向有取水码头的消防车道;

3、供消防车取水的天然水源,最低水位时吸水高度不应超过6m;4.8消防水池应符合下列要求:

1、容量不宜小于100m³,建筑等级较低的猪场,消防水池的容量不宜小于200m³;

2、应采取保证消防用水不作它用的技术措施,

3、宜建在地势较高处。供消防车或机动消防泵取水的消防水池应设取水口,且不宜少于2处,水池池低距设计地面的高度不应超过6m;

4、保护半径不宜大于150m;

5、设有两个及以上消防水池时,宜分散布置;

6、寒冷和严寒地区的消防水池应采取防冻措施。

4.9缺水地区宜设置雨水收集池等储存消防用水的蓄水设施。4.10猪场应根据给水管网、消防水池或天然水源等消防水源的形式配备相应的机动消防泵、水带、水枪等消防设施;

4.11机动消防泵应储存不小于3h的燃油总用量,每台泵至少应配置总长不小于150m的水带和2支水枪。

4.12猪场应设火灾报警电话。有条件的可以在每栋猪舍和单元装设报警系统,与办公室、

门卫和宿舍联接。每周对全部报警系统进行检查并记录。

4.13灭火器

4.13.1猪场应根据实际需要配备必要的灭火器;

4.13.2禁止使用不合格的消防产品以及国家明令淘汰的消防产品。

4.13.3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定期对灭火器进行维护保养和维修检查。对灭火器应当建立档案资料,记明配置类型、数量、设置位置、检查维修单位(人员)、更换药剂的时间等有关情况。

4.13.4灭火器的设置

1、灭火器应设置在位置明显和便于取用的地点,且不得影响安全疏散;

2、对有视线障碍的灭火器设置点,应设置指示其位置的发光标志;

3、灭火器的摆放应稳固,其铭牌应朝外。手提式灭火器宜设置在灭火器箱内或挂钩、托架上,其顶部离地面高度不应大于1.5m,底部离地面高度不宜小于0.08m。灭火器箱不得上锁;

4、灭火器不宜设置在潮湿或强腐蚀性的地点。当必须设置时,应有相应的保护措施。灭火器设置在室外时,应有相应的保护措施;

5、灭火器不得设置在超出其使用温度范围的地点。4.13.5灭火器的配置

1、一个计算单元内配置的灭火器数量不得少于2具;每个设置点的灭火器数量不宜多于5具。

2、在同一灭火器配置场所,宜选用相同类型和操作方法的灭火器。当同一灭火器配置场所存在不同火灾种类时,应选用通用型灭火器。

3、在同一灭火器配置场所,当选用两种或两种以上类型灭火器时,应采用灭火剂相容的灭火器。

4、设置在A类火灾场所的灭火器,其最大保护距离为:手提式灭火器:15m(严重危险级);20m(中危险级);25m(轻危险级)。推车式灭火器:30m(严重危险级);40m(中危险级);50m(轻危险级)。

第五章 消防管理

5.1猪场应严格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每月至少召开一次消防安全工作会议;做好会议纪要。

5.2制定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5.3猪场应当通过多种形式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对每名员工应当至少每年进行一次消防安全培训。

5.4宣传教育和培训内容应当包括:

1、有关消防法规、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

2、本单位、本岗位的火灾危险性和防火措施;

3、有关消防设施的性能、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

4、报火警、扑救初起火灾以及自救逃生的知识和技能。

单位应当组织新上岗和进入新岗位的员工进行上岗前的消防安全培训。

第六章 火灾危险源控制

6.1用火

6.1.1单位应当对动用明火实行严格的消防安全管理。

6.1.2禁止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使用明火;因特殊情况需要进行电、气焊等明火作业的,动火部门和人员应当按照单位的用火管理制度办理审批手续,落实现场监护人,在确认无火灾、爆炸危险后方可动火施工。动火施工人员应当遵守消防安全规定,并落实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

6.1.3动火时氧气瓶和乙炔瓶要分开存放,间隔距离不得少于5米,与明火作业点距离不得少于10米,并应采取避免高温和防止曝晒的措施;

6.1.4严禁使用减压器及其他附件缺损的氧气瓶,严禁使用乙炔专用减压器、回火防止器及其他附件缺损的乙炔瓶;

6.1.5严禁使用已老化的橡皮气管;空瓶和实瓶同库存放时,应分开放置,空瓶和实瓶的间距不应小于 1.5m。

6.1.6进行高空焊接时,需要在地面或较低工作平面设置警示信号。确保在动火作业现场的所有相关作业人员理解并实施动火作业安全标准。

6.1.7所有使用中和未使用气瓶存放在专门区域并设置安全警示。

6.1.8燃放烟花爆竹、吸烟、动用明火应当远离易燃易爆危险品存放地和柴草、饲草、农作物等可燃物堆放地。

6.1.9五级及以上大风天气,不得在室外吸烟和动用明火。6.1.10燃煤燃柴炉灶周围1.0m范围内不应堆放柴草等可燃物。 6.1.11放置燃气灶具的灶台应采用不燃材料或加防火隔热板。

6.1.12燃气灶具与燃气管道的连接胶管应采用耐油燃气专用胶管,长度不应大于2m,安装应牢固,中间不应有接头,且应定期更换。6.1.13炉灶正上方1.5m范围内不应有可燃物。

6.2用电

6.2.1电器产品、燃气用具的安装、使用及其线路、管路的设计、敷设、维护保养、检测,必须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

6.2.2照明与灯管系统绝缘材料为不燃材料。所有电气线路应进行穿管保护。6.2.3不得随意乱接电线,擅自增加用电设备;严禁乱拉乱接电气线路,严禁在电气线路上搭、挂物品; 6.2.4电气设备周围应与可燃物保持0.5m以上的间距。 6.2.5每年应对电气线路和设备进行一次安全性能检测。

6.2.6架空电力线路不应跨越易燃易爆危险品仓库、有爆炸危险的场所、可燃液体储罐、、可燃、助燃气体储罐和易燃、可燃材料堆场等,与这些场所的间距不应小于电杆高度的1.5倍;1kv及1kv以上的架空电力线路不应跨越可燃屋面的建筑。

6.2.7室内电气线路的敷设应避开潮湿部位和炉灶、烟囱等高温部位,并不应直接敷设在可燃物上,当必须敷设在可燃物上或由可燃物的吊顶内敷设时,应穿金属管、阻燃套管保护或采用阻燃电缆。

6.2.8用电设备的使用应符合下列要求:

1、用电设备不应过载使用;

2、配电箱、电表箱应采用不燃材料制作;

3、严禁使用铜丝、铁丝等代替保险丝,且不得随意增加保险丝的截面积;

4、用电设备使用期间,应留意观察设备温度,超温时应及时采取断电等措施;

5、用电设备长时间不使用时,应采取将插头从电源插座上拔出等断电措施。6.2.9照明灯具的使用应符合下列要求:

1、照明灯具表面的高温部位应与可燃物保持距离,当靠近可燃物时,应采取隔热、散热等防火保护措施。

2、卤钨灯和额定功率超过100W的白炽灯泡的吸顶灯、槽灯、嵌入式灯,其引入线应采用瓷管、矿棉等不燃材料作隔热保护。

3、超过60W的白炽灯、卤钨灯、高压钠灯、金属卤灯光源、荧光高压汞灯(包括电感镇流器)等不应直接安装在可燃装修材料或可燃构件上。

6.3用气

6.3.

1、沼气站应在醒目位置设置“严禁烟火”标志;

6.3.

2、严禁明火作业,动火作业必须经安全部门同意批准 6.3.

3、操作人员须经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6.3.4、沼气站应配备灭火器材、救生衣、救生圈和呼吸器等设施;6.3.

5、沼气站应制定应急处置预案

6.3.

6、生活用气应采用低压用气设备;严禁设置在卧室内; 6.3.

7、使用场所宜安装排气扇和可燃气体报警器;6.3.

8、沼气灶的灶面边缘距可燃物不应小于0.3m;6.3.

9、沼气与对面墙之间应有不小于1m的通道;

6.3.

10、沼气热水器应设置在通风良好的房间或过道内,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1、装有热水器的房间在门或墙的下部应设有效面积不小于0.02㎡的通气口;

2、在可燃或易燃的墙壁上安装热水器,应采取有效的防火隔热措施;

3、装有热水器的房间净高应大于2.4m;

6.3.

11、沼气采暖装置应有熄火保护装置和排烟设施。6.3.12沼气的使用应符合下列要求:

1、沼气池周围宜设围挡设施,并应设明显的标志;

2、沼气池盖上的可燃保温材料应采取保温措施;

3、沼气池进料口、出料口及池盖与明火散发点的距离不应小于25m;

4、当采用点火方式测试沼气时,应在沼气炉上试气,严禁在输气管或沼气池上点火试气;

5、沼气池检修时,应保持通风良好,并严禁在池内使用明火或可能产生火花的器具;

6、沼气输气主管道应采用不燃材料,各连接部位应严密紧固,输气管应定期检查,并应及时排除漏气点。

6.3.13瓶装液化石油气的使用应符合下列要求:

1、严禁在地下室使用和存放;

2、液化石油气钢瓶不应接近火源、热源,应防止日光直射,与灶具灶具的安全距离不应小于0.5m;

3、液化石油气钢瓶不应与化学危险物品混放;

4、严禁使用超量罐装液化石油气钢瓶,严禁敲打、倒置、碰撞钢瓶,严禁随意倾倒残液和私自灌气;

5、存放和使用液化石油气钢瓶的房间应通风良好。

6.4用油

6.4.1汽油、煤油、柴油、酒精等可燃液体不应存放在居室内,且应远离火源、热源。6.4.2使用油类等可燃液体燃料的炉灶、取暖炉等设备必须在熄火降温后充装燃料。 6.4.3严禁对盛装或盛装过可燃液体且未采取安全置换措施的存储容器进行电焊等明火作业。

6.4.4使用汽油等有机溶剂清洗作业时,应采取防静电、防撞击等防止产生火花的措施。6.4.5严禁使用玻璃瓶、塑料桶等易碎或易产生静电的非金属容器盛装汽油、煤油、柴油、酒精等甲、乙类液体。

第12篇:物业消防管理制度及规范

物业消防管理制度及规范

1.目的

规范物业辖区内的防火管理工作,确保及时消除辖区火险隐患,保证公司和住户的生命和财产安全

2.适用于正式接管的小区防火工作

3.职责

3.1 总经理为公司第一防火责任人,对公司的防火管理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

3.2 管理处经理为防火管理直接责任人,对防火管理工作负有直接领导责任。

3.3 消防管理中心主管对防火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组织实施。

3.4 消防管理中心班、组长、消防员负责对防火管理工作的具体实施。

4.程序要点

4.1 防火管理委员会

4.1.1 组织架构图

4.1.2 管理职责:

a)防火管理委员会:

——防火管理委员会由公司各部门主管以上(含主管)人员组成;

——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及其消防法规;

——监督检查消防管理中心执行防火管理工作的开展情况;

——组织消防安全大检查,研究整改火险隐患,改善消防设施设备条件;

——督促整改本部门存在的消防隐患,对本部门员工进行必要的消防安全教育;

——遇有火灾必须亲临火场组织指挥扑救。

b)防火总指挥(总经理):

——对外个公安消防局鉴定《小区防火安全责任书》;

——领导消防管理中心工作;

——审批各种消防安装工程经费开支。

c)主管经理:

——督促落实消防管理中心各项工作的开展;

——审议消防管理中心各类消防安全工作计划及防火安全管理制度;

——审核消防管理中心年度经费预算,消防器材购置计划,维修计划和消防经费开支;

——代表消防管理中心同分公司各部门签定《小区区域内防火安全责任书》;

——遇有火灾亲临现场组织指挥、调度相关人员参加扑救。

d)消防管理中心主管:

——向上级报告每月的消防安全情况,执行公司各项规章制度,组织监督实施;

——做好消防管理中心业务建设及部门日常管理工作;

——指导消防器材的配置、维修、保养和管理工作,负责对住宅小区重点防火部位的管理;

——制定住宅小区重点防火部位的灭火预案及应急作战方案;

——制定部门经费预算及消防安装工程预算;

——监督火险隐患的整改,制止违章作业;

——编制消防安全工作计划,修订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或方法;

——及时完成经常性的消防安全检查和火险隐患、火灾事故统计汇总上报;

——同公安消防队沟通与连络。

e)消防管理中心班组长:

——对消防中心值班监控的管理和住宅小区防火巡检;

——明确每个人 的防火责任,用责任制的形式确定职责和分工,便于只执行遵守;

——明确重点防火部位的危险点,控制点及其预防,控制措施;

——监督消防员严格遵守防火安全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纠正和制止违章作业不安全行为;

——坚持巡回检查制度,并将检查结果记录在《消防安全检查记录表》中;

——监督危险作业的实施,及时发现和消除事故隐患;

——每月30日定时总结本班组的消防安全情况,做到有表扬、有批评采纳队员合理建议,完善管理制度,以提高班组的防火安全素质;

——合理配置灭火器材及保管;

——按本规程4.4.1的要点进行防火巡查。

f)消防中心消防员:按《消防系统运行管理标准作业规程》的相关要点进行监控管理。

4.2 防火基本原则

4.2.1 “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消防管理中心主管受公司总经理的委托,对公司的防火管理负主要负责,起监督、检查、督导作用。

4.2.2 坚持“专门机关同群众相结合”的原则。消防管理中心是公司消防管理的专门机构,在行使防火管理工作中具有最高权利力,积极发挥消防督导作用,走“群防群治”的心肝路线。

4.2.3 “时效制”原则。对消防设施、设备,应定时检查和维修保养;对重点防火部位及火险隐患的地方应经常检查,及时整改;对出现的火警、火灾应在第一时间没赶赴现场处置。

4.2.4 服从“统一指挥”的原则。消防管理中心对防火工作统一管理,统一指挥,各部门应遵守和服从,积极配合、协同作战。

4.2.5 法制原则。防火管理应坚持“依法治火,依法管火”的法制原则,建立完善各种防火管理规章制度。

4.3 防火业务建设

4.3.1 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及各类防火技术规范。

4.3.2 坚持“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做到防患于未然。

4.3.3 建立以秩序维护部全体安全员员为主的义务消防队,组织培训义务消防队伍,健全义务消防队管理制度。

4.3.4 制定各种防火管理制度和各种防火安全管理计划,完善消防培训制度,提高消防队员业务技能素质。

4.3.5 制定一日防火检查制度,不定期对消防系统设备进行维修,检查和保养,确保消防系统设备的运行管理落到实处。

4.3.6 制定重点防火部位灭火预案,并进行定期演练,重点检查和防范。

4.4 日常检查

4.4.1 巡检内容:

a)自动报警(灭火)系统的检查:

——打开消防主机门检查线路,接口有无松动、脱落,信号灯显示是否正常;

——检查消防联动柜各类信号灯显示是否正常,标识是否清楚,“试灯”时是否出现故障情况 ;

——巡视“1211”气体系统,查看接口和密封处是否密封,观察压力表指针读数有无明显减轻;

——火灾探测器探头应无灰尘,无污染,接收效果好,指示灯闪亮;

——紧急按扭和启动键完好无损。

b)安全疏散出口的检查:

——楼梯间、消防走火通道、电梯前室、疏散出口均应保持畅通无阻,不得堆放任何杂物;

——疏散门应向疏散方向开启,自动启闭的门应有手动开启装置;

——当门开启后,门扇不应影响疏散走道和平台的宽度;

——太平门应为推闩式外开门;

——疏散出口应设置明显的消防安全标识。

c)应急照明与疏散指示标志的检查:

——疏散指示牌应用不燃材料制作,或其外面加设玻璃或其他不燃烧透明材料制成的保护罩;

——疏散通道中,疏散指示标志(包括灯光式)宜放在通道两侧及拐弯处的墙面上;检查出口指示灯玻璃有无划伤或破裂现象,灯箱外表及面板应擦干净可;

——检查出口指示灯安装是否牢固;

——远离出口的地方,应将“出口标志”与“疏散通道方向”的指示标志联合设置,箭头须指向通往出口的方向;

——疏散用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灯光标志,可用蓄电池作备用电源,且连续供电时间不应少20分钟,检查时拔掉插头,如灯不亮,应通知机电维修部及时维修;

——针对检查中出现的缺陷取下来进行修复,再装回原位。

d)室内消防栓检查:

——在每层楼的疏散楼梯间均设有室内消防栓箱,箱内装有水带、水枪、消防软管和灭火器;

——检查时应整理箱内水带、水枪、灭火器消防水喉是否齐全完好放置整齐,便于取用,无发霉,发黑和生锈、漏水,接口垫圈是否完整无缺;

——检查箱上手动报警合,弹片是否松动、损坏,测试时消防中心有无报警信号显示。清洁箱内器材时应小心,不得碰动报警器,以免弹片松动报警,引起住客不安;

——检查报警按扭,指示灯及报警控制线路功能是否正常、无故障。

e)灭火器配置检查:

——灭火器配置应根据配置场所的火灾危险程度和《灭火器配置基准表》配置灭火器;

——灭火器设置应便于取用,稳固,不影响安全疏散,标签明显,放在显眼的地方,铭牌朝外,防潮或防腐蚀;

——检查发现重量减轻10%时,应及时更换充气。

f)机房检查:

——对配电箱柜、配电室、高压开关柜室、中央空调房、水泵房、电梯机房等应重点检查;

——检查机房内有无任何易燃、易爆物品堆放,严禁烟火;

——检查机房内推式灭火器的放置位置、重量以及保养情况。发现损坏,重量减轻漏气应及时更换充气。

h)楼层检查:

——严格清除死角内堆放的一切易燃、易爆物品,物品存放不得靠近配电箱、不得靠近墙壁,应保持一定的防火间距,放置整齐有序,分类、分垛存放;

i)电气线路检查:

——检查电气线路,防止漏电、短路、过负荷、接触电阻过大,电火花,电弧等引起火灾;

——检查电气线路应防老化、破损、断落、碰线等,发现及时通知电工维修;

——开关、插座之底盒应为铁盒或阻燃塑料盒,来线应套蛇皮管或阻燃塑料管,接线头外应套黄腊管。

j)防排烟系统检查:对于高层或超高层建筑的防排烟系统,应定期清洗送风管道、排风管道、排烟口、防火阀和正压送风口,避免烟气堵塞或管道不通。

4.4.2 巡检要求:

a)消防员24小时分三班进行巡查,每班次按本规程4.4.1内容至少巡查一次;

b)消防管理中心班组长监督巡查,每班次至少对《消防安全巡检记录表》签到一次,督促消防员巡检到位;

c)每周由消防管理中心班、组长组织对公共娱乐场所进行一次防火检查;

d)每季度由消防管理中心主管(班组长)组织对小区商铺进行一次防火检查;

e)每月由消防管理中心班组长组织对所有机房进行一次防火巡查;

f)每两个月由消防管理中心主管组织对高层、超高层建筑进行一次防火检查;

4.4.3 隐患与处置:

a)消防员在防火检查中发现火险隐患,应及时消除,并把火险隐患情况报告消防管理中心主管,填写《消防检查整改通知书》给隐患部门,限期在7日内整改完毕;

b)小区内或外来施工人员需要在机房、楼层进行动火施工的原则上报市公安消防局审批。可根据小区实际情况,由消防管理中心派消防员到现场监督施工,并采取必要的安全防火措施。动工施工前施工单位应到消防管理中心办理《临时作业动火申请表》,报主管经理审批后,方可施工;

c)对违章施工人员违反操作安全规程的,应立即令其停止施工。不办理证而擅自动火的,发现后除责成其补办动火证外,并对施工单位负责人进行处理。

4.4.4 复查:

a)消防管理中心班组长对查出的火险隐患,应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复查,督促隐患部门切实整改,彻底消除隐患;

b)对重点防火部位(会所、高层、机房、电房、配电箱柜)应经常复查,将复查结果进行整理归档,建立防火档案。

4.5.1 队务工作:

a)消防管理中心实行24小时监控。分早、中、晚三班,班组长跟班轮值巡查;

b) 交接时由班组长整队结合,并对值班情况进行讲评。

c) 具体的交接班管理按《秩序维护部交接班管理标准作业规程》的相关内容执行。

4.5.2 排班

a) 每周星期五按时倒班(特殊情况除外);

b) 排班由消防管理中心主管负责,根据每个消防控制中心的设备及监控情况合理配置消防员值班。

4.5.3 消防文书:

a)消防文书是记载防火资料和办公室软件建设的一项复杂性工作,在防火管理中具有较强的严肃性。必须明确一个具备文字处理能力,并对消防业务熟悉的人员担任;

b)消防管理中心主管应指定一名消防支书负责文件和资料的管理,对文件资料进行分类归档保存;

c)各类记录表归档管理的保存期为3年。

4.5.4 队务会议:消防管理中心主管每周星期二定时召开队务会,总结每周消防员的值班防火检查、日常工作等情况,并对值班过程中出现的违纪和存在的各种问题及时整改及纠正。

4.5.5 奖惩制度:消防管理中心每月应进行评比,对工作表现突出,业务知识和技能熟练的消防员进行申报嘉奖,对违纪现象及工作较差的给予纠正,限期整改。不能改正的给予辞退处理。

4.5.6 内务管理:内务管理由消防管理中心主管负责,按《安全员员、消防员内务管理标准作业规程》的内容执行。

4.6 动火安全管理

4.6.1 在重点部位动火,必须由消防主管经理会同消防管理中心主管会审,无异议才能动火,动火后要认真检查现场,防止留下火种而引燃着火。

4.6.2 动火前必须做到“八不、四要、一清”标准:

a)“八不”:

——防火、灭火设施不落实不动火;

——周围的易燃杂物未清除不动火;

——附近难以移动的易燃结构未采取安全防范措施不动火;

——凡盛装过油类等易燃液体的容器、管道、未经洗刷干净,排除残存的油质不动火;

——凡盛装过气体受热膨胀有爆炸危险的容器和管道不动火;

——凡储有易燃、易爆物品的车内,仓库和场所,未经排除易燃、易爆物品的不动火;

——在高空进行焊接或切割作业时,下面的可燃物品未清理或未采取安全防护措施的不动火;

——未配备有相应的灭火器材不动火。

b)“四要”

——动火前要指定现场安全负责人;

——现场安全负责人和动火作业员必须经常注意动火情况,发现不安全苗头时,要立即停止动火;

——发生火灾、燃炸事故时,要及时扑救;

——动火人员要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

c)“一清”动火人员和现场负责人在动火后,应彻底清理现场火种,才能离开现场。

第13篇:消防建筑防火规范100题

1、《建筑设计防火规范》适用范围是什么?

该规范适用于下列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工业与民用建筑;

(1)九层及九层以下的住宅(包括底层设置商业服务网点的住宅)和建筑高度不超过24m的其他民用建筑以及建筑高度超过24m的单层公共建筑;

(2)单层、多层和高层工业建筑;

(3)地下民用建筑。

不适用于炸药厂(库)、花炮厂(库)、无窗厂房、人民防空工程、地下铁道及其他地面下非民用建筑、炼油厂和石油化工厂的生产区。

2、《建筑设计防火规范》《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中防火墙的耐火极限分别是几小时?

答:4小时、3小时。

3、我国现行规范选择什么作为确定耐火极限等级的基准?

我国现行规范选择楼板作为确定耐火极限等级的基准。

4、生产的火灾危险性是怎样划分的,共分几类?

生产的火灾危险性是按生产过程中使用或加工的物品的火灾危险性进行分类的。我国现行的《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将其分为甲、乙、丙、丁、戊五类。

5、厂房的耐火等级如何根据火灾危险性进行选择?

厂房的耐火等级应与生产的火灾危险性类别相适应。甲、乙类生产应采用

一、二级耐火等级的建筑物;丙类生产厂房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三级;丁、戊类生产厂房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四级。

6、变电所、配电所与甲、乙类生产厂房平面布置的要求是什么?

变电所、配电所不应设在有爆炸危险的甲、乙类厂房内或贴邻建造,但供上述甲、乙类厂房专用的10KV及以下的变电所、配电所,当采用无门窗洞口的防火墙隔开时,可一面帖邻建造。乙类厂房的配电所必须在防火墙上开窗时,应设非燃烧体的密封固定窗。

7、厂房的防火间距是如何规定的?

8、有爆炸危险的甲、乙类厂房的防爆要求是什么?

(1)有爆炸危险的甲、乙类厂房宜采用敞开式或半敞开式的厂房。且宜采用钢筋混凝土柱,钢柱承重的框架或排架结构,钢柱宜作防火保护层。

(2)有爆炸危险的甲、乙类厂房应设置必要的泄压设施。泄压设施宜采用轻质屋盖,易于泄压的门窗或轻质墙体作为泄压面积。

(3)散发较空气轻的可燃气体、可燃蒸汽的甲类厂房,宜采用全部或局部轻质屋盖作为泄压设施。顶棚应尽量平整、避免死角、厂房上部空间要通风良好。

(4)散发较空气重的可燃气体、可燃蒸汽的甲类厂房以及有粉尘、纤维爆炸危险的乙类厂房,应采用不发生火花的地面。如采用绝缘材料作整体面层时,应采取防静电措施。地面下不宜设地沟,如必须设置时,其盖板应严密,并应采用非燃烧材料紧密填实;与相邻厂房连通处,应采用非燃烧材料密封。

9、厂房安全出口数量的要求是什么?

厂房安全出口的数目,不应少于两个。但符合下列要求的可设一个:

(1)甲类厂房,每层建筑面积不超过100m2且同一时间的生产人数不超过5人;

(2)乙类厂房,每层建筑面积不超过150m2且同一时间的生产人数不超过10人;

(3)丙类厂房,每层建筑面积不超过250m2,且同一时间的生产人数不超过20人;

(4)丁、戌类厂房,每层建筑面积不超过400m2且同一时间的生产人数不超过30人。

10、厂房地下室、半地下室安全出口数量的要求是什么?

厂房的地下室、半地下室的安全出口的数目,不应少于两个。但使用面积不超过50m2且人数不超过15人时可设一个。

11、耐火等级

一、二级建筑防火分区每层最大允许建筑面积是(2500m2)及最大允许长度是(150m)。

12、建筑物的地下室、半地下室防火分区面积不应大于(500m2)。

13、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的设置要求是什么?

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宜设置在

一、二级耐火等级建筑内的首层、二层或三层的靠外墙部位,不应设置在袋形走道的两侧或尽端。当必须设置在建筑的其他楼层时,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1)不应设置在地下二层及二层以下。当设置在地下一层时,地下一层地面与室外出入口地坪的高差不应大于10m;

(2)一个厅、室的建筑面积不应大于200m2;

(3)应设置防烟、排烟设施。对于地下房间、无窗房间或有固定窗扇的地上房间,以及超过20m且无自然排烟的疏散走道或有直接自然通风、但长度超过40m的疏散内走道,应设机械排烟设施。

14、建筑物有上下层连通开口部位时防火分区划分原则是什么?

建筑物内如设有上下层相连通的走马廊、自动扶梯等开口部位时,应按上、下连通层作为一个防火分区。

15、民用建筑的防火间距要求是什么?

16、如何确定剧院、电影院、礼堂的观众厅安全出口的数目?

剧院、电影院、礼堂的观众厅安全出口的数目均不应少于两个,且每个安全出口的平均疏散人数不应超过250人。容纳人数超过2000人时,其超过2000人的部分,每个安全出口的平均疏散人数不应超过400人。

17、民用建筑中设置燃油、燃气锅炉房、油浸电力变压器室的规定是什么?

总蒸发量不超过6t、单台蒸发量不超过2t的锅炉,总额定容量不超过1260kVA、单台额定容量不超过630kVA的可燃油和多油开关等,可贴邻民用建筑(除观众厅、教室等人员密集的房间和病房外)布置,但必须采用防火墙隔开。

上述房间不宜布置在主体建筑内。如受条件限制必须布置时,应采取下列防火措施:

(1)不应布置在人员密集的场所的上面、下面或贴邻,并应采用无门窗洞口的耐火极限不低于3.00h的隔墙(包括变压器室之间的隔墙)和1.50h的楼板与其他部位隔开,当必须开门时,应设甲级防火门。

变压器室与配电室之间的隔墙,应设防火墙。

(2)锅炉房、变压器室内设置在首层靠外墙的部位,并应在外墙上开门。首层外墙开口部位的上方应设置宽度不小于1.00m的防火挑檐或高度不小于1.20m的窗间墙。

(3)变压器下面应有储存变压器全部油量的事故储油设施。多油开关、高压电容器室均应设有防止油品流散的设施。

18、民用建筑中设置商店的规定是什么?

存放和使用化学易燃易爆物品的商店、作坊和储藏间,严禁附设有民用建筑内。住宅建筑的低层如设有商业服务网点时,应采用耐火极限不3h的隔墙和耐火极限不低于1h的非燃烧体楼板与住宅分隔开。商业服务网点的安全出口必须与住宅部分隔开。

19、消防车道穿过建筑物的要求是什么?

建筑物的沿街部分长度超过150m或总长度超过220m时,均应设置穿过建筑物的消防车道。消防车道穿过建筑物的门洞时,其净高和净宽不应小于4m;门垛之 间的净宽不应小于3.5m。

20、防火墙的构造要求是什么?

(1)防火墙应截断燃烧体或难燃烧体的屋顶结构,且应高出不燃烧体屋面不小于0.4m,高出燃烧体或难燃烧体屋面不小于0.5m。

(2)当低层建筑物的屋盖为耐火极限不低于0.5h的不燃烧体时,高层工业建筑物的屋盖为耐火极限不低于1.00h的不燃烧体时,防火墙(包括纵向防火墙)可砌至屋面基层的底部,不高出屋面。

(3)防火墙中心距天窗端面的水平距离小于4m,且天窗端面为燃烧体时,应采取防止火势蔓延的设施。

(4)建筑物的外墙如为难燃烧体时,防火墙应突出难燃烧体墙的外表面0.4m;防火带的宽度,从防火墙中心线起每侧不应小于2.0m。对于汽车库,防火墙或防火隔墙两侧的门、窗、洞口之间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2.0m。

(5)防火墙上不应开设门窗洞口,如必须开设时,应设置能自行关闭的甲级防火门、窗。

(6)输送可燃气体和甲、乙、丙类液体的管道,对于高层民用建筑,严禁穿过防火墙;对于其他建筑和人防工程,不应穿过防火墙。其他管道如必须穿过时,应用不燃烧材料将其周围的空隙填塞密实。

(7)防火墙内不应设置排气道。民用建筑如必须设置时,其两侧的墙身截面厚度均不应小于12cm.

(8)高层建筑的防火墙不宜设在U、L形等高层建筑的内转角处,不应设在其他建筑的转角处。当设在转角附近时,内转角两侧上的门窗洞口之间最近边缘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4.00m;当相邻一侧装有固定乙级防火窗时,距离不限。

21、防火门的设置应注意哪些事项?

(1)防火门应为疏散方向开启的平开门,并在关闭后应能从任何一侧手动开启。

(2)用于疏散走道、楼梯间和前室的防火门,应能自动关闭。

(3)双扇和多扇防火门,应设置顺序关门器。

(4)常开的防火门,在发生火灾时,应具有自行关闭和信号反馈功能。

(5)设在变形缝附近的防火门,应设在楼层数较多的一侧,且门开启后不应垮越变形缝,防止烟火通过变形缝蔓延扩大。

22、防火阀的位置和构造要求是什么?

(1)通风管道穿越不燃烧体楼板处应设防火阀。通风管道穿越防火墙处应设防烟防火阀,或在防火墙两侧分别设防火阀。

(2)送、回风总管穿越通风、空气调节机房的隔墙和楼板处应设防火阀,防止机房的火灾通过风管蔓延到建筑物内的其他房间内。

(3)送、回风道穿过贵宾休息室、多功能厅、大会议室、易燃物质试验室、储存量较大的可燃物品库房及贵重物品间等性质重要或火灾危险性大的房间的隔墙和楼板处应设防火阀。

(4)多层和高层工业与民用建筑的楼板常是竖向防火分区的防火分隔物,在这类建筑中的每层水平送、回风管道与垂直风管交接处的水平管段上,应设防火阀。

(5)风管穿过建筑物变形缝处的两侧,均应设防火阀。多层公共建筑和高层民用建筑中厨房、浴室、厕所内的机械或自然垂直排风管道,如采取防止回流的措施有困难时,应设防火阀。

(6)控制防火阀关闭的易熔合金片或其他感温元件应设在容易感温的部位。其动作温度应比通风系统最高正常工作温度高出25℃,宜为70℃。

(7)为使防火阀能自行严密关闭,不仅防火阀的关闭方向应与通风管内的气流方向一致,而且应使设置防火阀的通风管道应有一定的强度,在设置防火阀的管段处应设单独的支吊架,防止风管变形。

(8)进入设有气体自动灭火系统房间的通风、空调管道上,应设防火阀。

23、疏散楼梯间的布置应满足什么条件?

(1)靠近标准层或防火分区的两端布置,并应设置楼梯间(室外楼梯除外),便于双向疏散。

(2)靠近电梯间布置,将人们经常使用的路线和应急路线结合起来,利于快速疏散。

(3)靠近外墙布置。

(4)楼梯间(除与地下室相连的楼梯、通向高层建筑避难层的楼梯外)竖向要保持上下直通,在各层的位置不应改变。

(5)避免人流交叉。 (6)(半)地下室楼梯间与首层之间应有防火分隔措施,且不宜与地上层共同楼梯间。一般应在首层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隔墙与其他部位隔开,并宜直通室外。必须在隔墙上开设的门应为乙级防火门。

(7)疏散楼梯间和走道上的阶梯应符合安全疏散要求,不应采用螺旋楼梯和扇形踏步。

(8)楼梯间内不应有影响安全疏散的 突出物。楼梯间及其前室内不应附设烧水间、可燃材料储藏室、非封闭的电梯井,可燃气体及甲、乙、丙类液体管道。

(9)首层楼梯间应设直通室外的出口。

(10)居住建筑内的可燃液体管道不应穿过楼梯间,如必须局部穿过时,应采取可靠的保护措施。

24、室外消火栓的布置有什么要求?

(1)室外消火栓应沿道路设置,道路宽度超过60m时,宜在道路两边设置消火栓,并宜靠近十字路口;

(2)甲、乙、丙类液体储罐区和液化石油气储罐区的消火栓,应设在防火堤外。但距罐壁15m范围内的消火栓,不应计算在该罐可使用的数量内;消火栓距路边不应超过2m,距房屋外墙不宜小于5m;

(3)室外消火栓的间距不应超过120m;

(4)室外消火栓的保护半径不应超过150m;在市政消火栓保护半径150m以内,如消防用水量不超过15l./s时,可不设室外消火栓。

(5)室外消火栓的数量应按室外消防用水量计算决定,每个室外消火栓的用水量应按10~15L/s计算;

(6)室外地上式消火栓应有一个直径为150mm或100mm和两个直径为65mm的栓口;

(7)室外地下式消火栓应设直径为100mm或65mm的栓口各一个,并有明显的标志。

25、《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中规定哪类建筑应当设置封闭楼梯间?

(1)医院、疗养院的病房楼,设有空气调节系统的多层旅馆,超过5层的其他公共建筑的室内疏散楼梯。

(2)设有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的地下建筑,当其地下层楼为三层及三层以上,以及地下层数为一层或二层且其室内地面与室外出入口地坪高差大于10米时。

(3)其他的地下商店和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的地下建筑可设置封闭楼梯间,其楼梯间的门应采用不低于乙级的防火门。

(4)甲、乙、丙类厂房和高层厂房的疏散楼梯楼梯应采用封闭楼梯间。

(5)高层库房应采用封闭楼梯间。

26、剧院、电影院、礼堂的观众厅的安全出口有可规定?

剧院、电影院、礼堂的观众厅的安全出口的数目均不应小于两个,且每个安全出口的平均人数不应超过250人。容纳人数超过2000人时,其超过2000人的部分,每个安全出口的平均疏散人数不应超过400人。

27、在什么情况下应当设消防水池?

(1)当生产、生活用水量达到最大时,市政给水管道、进水管或天然水源不能满足室内外消火用水量;

(2)市政给水管道为枝状或只有一条进水管,且消防用水量之和超过25L/s。

28、《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中规定什么建筑物应设室内消防给水?

(1)厂房、库房、高度不超过24m的科研楼(存有与水接触能引起燃烧爆炸的物品除外);

(2)超过800个座位的剧院、电影院、俱乐部和超过1200个座位的礼堂、体育馆;

(3)体积超过5000m3的车站、码头、机场建筑物以及展览馆、商店、病房楼、门诊楼、图书馆、书库等;

(4)超过七层的单元式住宅,超过六层的塔式住宅、通廊式住宅、底层设有商业网点的单元式住宅;

(5)超过五层或体积超过10000m3的教学楼等其他民用建筑;

(6)国家级文物保护单位的重点砖木或木结构的古建筑。

29、室内消火栓应符合什么要求?

(1)设有消防给水的建筑物,其各层(无可燃物的设备层除外)均应设置消火栓;

(2)室内消火栓的布置,应保证有两支水枪的充实水柱同时到达室内任何部位。建筑高度小于或等于24m时,且体积小于或等于5000m3的库房,可采用1支水枪充实水柱到达室内任何部位。水枪的充实水柱长度应由计算确定,一般不应小于7m,但甲、乙类厂房、超过六层的民用建筑,超过四层的厂房和库房内,不应小于10m;高层工业建筑、高架库房内,水枪的充实水柱不应小于13m水柱;

(3)室内消火栓栓口处的静水压力应不超过80m水柱,如超过80m水柱时,应采用分区给水系统。消火栓栓口处的出水压力超过50m水柱时,应有减压设施;

(4)消防电梯前应设室内消火栓;

(5)室内消火栓应设在明显易于取用地点。栓口离地面高度为1.1m,其出水方向宜向下或与设置消火栓的墙面成90度角。

(6)冷库的室内消火栓应设在常温穿堂或楼梯间内;

(7)室内消火栓的间距应由计算确定。高层工业建筑,高架库房,甲、乙类厂房,室内消火栓的间距不应超过30m;其他单层和多层建筑室内消火栓的间距不应超过50m。同一建筑物内应采用统一规格的消火栓、水枪和水带。每根水带的长度不应超过25m;

(8)设有室内消火栓的建筑,如为平屋顶时,宜在平屋顶上设置试验和检查用的消火栓;

(9)高层工业建筑和水箱不能满足最不利点消火栓水压要求的其他建筑,应在每个室内消火栓处设置直接启动消防水泵的按钮,并应有保护设施。

30、《建规》中何种建筑应设置消防水箱,设置有什么要求?

设置临时高压给水系统的建筑物,应设消防水箱或气压水罐、水塔,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1)应在建筑物的最高部位设置重力自流的消防水箱;

(2)室内消防水箱(包括气压水罐、水塔、分区给水系统的分区水箱),应储存10min的消防用水量。当室内消防用水量不超过25L/s,经计算水箱消防储水量超过12m3时,仍可采用12m3;当室内消防用水量超过25L/s,经计算水箱消防储水量超过18m3,仍可采用18m3;

(3)消防用水与其他用水合并的水箱,应有消防用水不作他用的技术设施;

(4)发生火灾后由消防水泵供给的消防用水,不应进入消防水箱。

31、哪种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应设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1)设置在地下、半地下;

(2)设置在建筑的首层、二层和三层,且建筑面积超过300m2;

(3)设置在建筑的地上四层及四层以上。

32、什么部位应设水幕设备? (1)超过1500个座位的剧院和超过2000个座位的会堂、礼堂的舞台口,以及与舞台相连的侧台、后台的门窗洞口;

(2)应设防火墙等防火分隔物而无法设置的开口部位;

(3)防火卷帘或防火幕的上部。

33、消防水泵房的设计要求是什么?

《建规》规定:消防水泵房应采用

一、二级耐火等级的建筑,附设在建筑内的消防水泵房,应用耐火极限不低于1h的非燃烧体墙和楼板与其它部位隔开。《高规》规定:独立设置的消防水泵房,其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在高层建筑内设置消防水泵房时,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隔墙和1.5h的楼板与其他部位隔开,并应设甲级防火门。设在首层时,其出口宜直通室外。当设在地下室或其它楼层时,其出口应直通安全出口。

34、在什么情况下通风、空气调节系统的送、回风管,应设防火阀?

(1)送、回风总管穿过机房的隔墙和楼板处;

(2)通过贵重设备或火灾危险性大的房间隔墙和楼板处的送、回风管道;

(3)多层建筑和高层工业建筑的每层送、回风水平风管与垂直总管的交接处的水平管段上。

35、防火间距不足时的应变措施有哪些?

防火间距因场地等各种原因无法满足国家规范规定的要求时,可依具体情况采取一些相应的措施:

(1)改变建筑物内的生产或使用性质,尽量减少建筑物的火灾危险性;改变房屋部分结构的耐火性能,提高建筑物的耐火等级。

(2)调整生产厂房的部分工艺流程和库房储存物品的数量;调整部分构件的耐火性能和燃烧性能。

(3)将建筑物的普通外墙,改成防火墙。

(4)拆除部分耐火等级低、占地面积小、适用性不强且与新建建筑物相邻的原有陈旧建筑物。

(5)设置独立的室外防火墙等。

第14篇:消防受理窗口工作规范

消防受理窗口工作规范

为规范消防受理窗口工作,提高便民、利民服务水平,特制定本规范。

第一条 具有消防行政审批、消防备案职能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设置消防受理窗口,依法受理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和消防验收、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和竣工验收消防备案(以下简称“消防备案”)以及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受理窗口设置应符合以下要求:

(一)受理窗口应当有明显标识,合理配置互联网和公安网办公设备,设置警务公开、服务评价平台,群众办事接待场所;

(二)受理窗口应当提供消防法律法规、消防行政审批和消防备案办事指南以及申请应当提交的材料目录、示范文本、制式文书和格式要求;

受理窗口设在当地政府行政服务中心的,还应遵守当地政府有关规定。

第二条 受理窗口应向社会公开以下事项:

(一)消防行政审批、消防备案的相关法律法规依据,申请条件、审批流程、办理时限以及廉政纪律规定;

(二)消防行政审批和消防备案受理情况、审批及抽查结果、办结时间以及消防法律文书,并提供电子或纸质查阅平台;

(三)监督举报、业务咨询电话;

(四)受理窗口工作人员姓名、职务、职责分工和联系电话。第三条 受理窗口工作职责:

(一)接收申请人提交的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和消防验收、消防备案以及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等申请材料后,依法进行登记、形式审查;

(二)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依法进行受理;对不符合要求的申请材料,依法不予受理;

(三)受理申请材料后,应当于当日或第二个工作日移送给相关承办部门;

(四)对法定期限届满前一个工作日仍未有审批结果的,应当向单位领导报告;

(五)在法定期限内依法送达消防法律文书;

(六)负责消防行政审批和消防备案受理业务的咨询答疑;

(七)建立消防行政审批、消防备案受理工作台账。第四条 受理窗口工作人员配备要求:

(一)具有消防岗位资格的消防机构人员(指消防现役干部或公安编制消防民警),一般不少于2人;

(二)熟悉相关消防法律法规,掌握消防行政审批和消防备案的规定、流程和要求;

配备2名消防机构人员确有困难的,消防支队可配备1名消防机构人员、1名消防文员;消防大队可明确1名消防机构人员负责,配备1名消防文员。消防文员应当经过当地消防总队或者支队培训合格,协助开展信息录入、登记、查询、统计和计算机

2 操作等辅助工作。

第五条 申请材料形式审查后的处理要求:

(一)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且属于本级管辖范围的,受理窗口工作人员应当当场受理,出具受理、备案凭证;

(二)消防行政审批不予受理或者申报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五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出具不予受理凭证或者材料补正通知书;

(三)消防备案的建设工程应当按要求进行抽查,并将确定为检查对象的建设工程在互联网社会公众消防服务平台公告;

(四)受理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以及确定备案检查的建设工程后,受理窗口工作人员应当按要求及时将申请材料上传到消防监督管理系统。

第六条 送达消防法律文书的要求:

(一)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在法定期限内完成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并自作出决定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向申请人依法送达《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

(二)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在法定期限内完成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并自检查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向申请人依法送达《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或者《不同意投入使用、营业决定书》;

(三)消防备案检查在法定期限内完成后,应当通过互联网

3 社会公众消防服务平台向社会公告结果,检查不合格的应当依法书面通知建设单位。

第七条 受理窗口工作人员的工作要求:

(一)严格遵守有关管理规定,按规定着装,警容严整、作风严谨、纪律严明;

(二)严格落实一次告知制度,按照规定的程序、要求、时限受理办事申请、公告审批及办理结果、送达相关法律文书;

(三)每日及时录入申请材料,建立健全工作台账,交班时做好交接;

(四)接待群众使用文明、规范用语,热情接待,不得态度冷漠,语言生硬,行为蛮横,办事推诿、拖拉,刁难群众;

(五)严格遵守廉政勤政纪律,不得接受服务对象任何财物以及宴请、娱乐、健身等活动安排;

(六)按时上、下班,不得迟到、早退或中途擅自离开工作岗位,工作时间不得从事与工作无关的活动;

(七)保持受理窗口环境卫生整洁,各类物品放置有序。第八条 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对受理窗口工作人员追责:

(一)对符合法定条件的消防行政审批申请、消防备案材料,不予受理的;

(二)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消防行政审批申请、消防备案材料,予以受理的;

(三)对依法不予消防行政审批、消防备案或申请材料不齐、

4 不符合法定形式,受理窗口工作人员未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的;

(四)未依照法定期限、法定程序送达消防法律文书的;

(五)指定或者变相指定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以及消防产品品牌、销售单位或者技术服务机构、消防设施施工单位的;

(六)接受有关单位或者个人任何财物以及宴请、娱乐、健身等活动安排的;

(七)迟到、早退或工作时间擅自离开工作岗位的;

(八)工作时间玩游戏、聊天或者做其他与工作无关活动的;

(九)语言或者行为不当影响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形象的。第九条 下列情形不予追责:

(一)受理窗口工作人员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消防行政审批申请、消防备案材料,依法作出不予受理决定,申请人不服决定的;

(二)因申请人提供虚假申请材料、设计或竣工图纸、相关证明文件,造成违规受理的;

(三)受理窗口工作人员已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申请人未按告知内容补正,再次申请不能受理的。

第十条 消防受理窗口依法办理其他消防行政审批、复核、复验等事项,参照本规范执行。

第15篇:注册消防工程师重点规范

规范是命题老师命题的依据,多数考题都能在规范中找到答案。规范太多,如果你不能全部看完的话,至少要把下面这四类看上2-5遍。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以下简称《建规》)及《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图示》13j811-1改(以下简称《图示》)。

《建规》是消防规范的基础,也是注册消防工程师考试的重点内容,同时也是新旧教材改动内容最多的地方。由于新版教材的修订的依据的重要规范就是《建规》,所以建议考生在学习“建筑防火”知识板块时以《建规》为主,《图示》有助于理解该规范中的条文,也建议将其作为学习工具。《建规》正文共146页,正文不到七万字,三科考试中却有超过70分的考点,一定要结合“条文说明”和《图示》研究透。

《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50974-2014(以下简称《消规》)。

由于14版教材发布之前,消防栓系统曾是国内唯一没有专用标准的灭火系统,规范编制组结合原《高规》及《建规》中有关消防给水和消火栓系统的条文并做了修订。从2006年立项到2014年实施,《消规》编制组共用了8年的时间。《消规》实施后,三科教材中的消防给水系统均有不同程度的新旧规范条文冲突之处。同样建议考友们在学完《建规》后再认真地学习《消规》,《消规》正文共114页,研究透《消规》有利于掌握其他水系统。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20

13、《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66-2007(以下统称为《火规》)

《火规》主要内容包括:总则、术语、基本规定、消防联动控制设计、火灾探测器的选择、系统设备的设置、住宅建筑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可燃气体探测报警系统、电气火灾监控系统、系统供电、布线、典型场所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系统的施工、调试、验收等。该规范涉及的重要内容将一直是注册消防工程师的热门考点。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084-2001(2005版)、《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 》g50261-2005(以下统称为《水规》)。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是最常见水灭火系统,《水规》对水灭火系统常见组件、管道等都做了详细的介绍,预计今年案例分析会考到相关知识点。

个人认为《建规》、《消规》、《火规》及《水规》是考友们备考过程中至少要掌握的四类规范,掌握四类规范后,再看新版教材后便会在不知不觉中掌握融会贯通的技巧。

时间充足的考友还应再看看以下规范:

《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 gb50067-2014

《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及施工规范》 g50156-2012 《水喷雾灭火系统设计规范》 g50219-2015

《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50140-2005

《气体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370-2005

《泡沫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151-2010

《消防控制室通用技术要求》g25506-2010

《人民防空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50098-2009

第16篇:建筑工程消防验收工作规范

建筑工程消防验收工作规范

第一章验收的安排与分工

第一条验收承办人应科学合理地安排每周工作。支队验收项目由科室领导根据工程的体量统一安排并报防火处和支队领导审批。大队的验收项目由分管领导统一安排。

第二条除下列工程外,验收的日程安排原则上应按照建筑工程申报验收日期的先后顺序排列:

(一)政府重点工程、实事工程和重大招商引资项目;

(二)大型工程的复验;

(三)建筑工程消防变更设计等小型工程的验收;

(四)其它。

第三条型建筑工程的消防验收在初验和复验时均不应少于两名消防监督员参加。

第四条消防验收不合格的大型建筑工程,原则上实行初验和复验分离制度。初验人员对由本人作出的验收结论负责;复验人员则依据初验的建筑工程消防验收消防不合格意见进行复验。

第二章验收准备工作

第五条验收前,承办人应首先对建筑工程的消防验收资料进行审查并熟悉工程情况,审查内容主要包括:

(一)建筑工程消防验收申报表;

(二)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查资料(包括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消防设计审查意见、消防设计变更情况、消防设计专家论证会纪要及有关说明等);

(三)竣工图纸及隐蔽工程监理记录资料;

(四)建筑消防设施技术测试报告;

(五)消防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文件,建筑内部装修材料见证取样、抽样检验报告及其它燃烧性能证明材料验收之前,验收人员应及时通知甲方并明确共同参加消防验收的相关单位(消防设计、施工、监理、消防检测等)和人员,告知验收需要现场准备的工具、仪器等主要事项,阻燃制品的燃烧性能证明材料;

(六)其他需要审查的内容。

第六条验收承办人应提前通知建设单位验收的日程安排,明确参加消防验收的相关单位(消防设计、施工、检测等)和人员,告知验收需要现场准备的工具、仪器等注意事项。

第三章现场验收与评定

第七条验收时,承办人应首先向建设单位确认申报的验收内容和范围。对于未办理消防审核手续、消防审核意见书未同意或要求补报审核的、未经审核擅自变更等事项,承办人不得列入验收范围并应当场告知建设单位在补办上述审核手续后再次申报验收。

第八条消防验收的现场抽样性检查及功能测试,应当依据消防技术标准和消防设计文件进行以下内容:

(一)对建筑防火、消防设施等外观质量进行现场查看;

(二)通过专业仪器设备对涉及距离、宽度、长度、面积等可测量的指标进行现

场测量;

(三)对消防设施的功能进行现场测试;

(四)通过现场检查和专业仪器对消防产品进行现场判定。

第九条消防验收的重点应主要包括以下十个方面:

(一)建筑类别、总平面布局和平面布置;

(二)建筑内部装修防火;

(三)防火防烟分隔、防爆;

(四)安全疏散与消防电梯;

(五)消防水源、消防电源;

(六)水灭火系统;

(七)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八)防排烟系统;

(九)建筑灭火器;

(十)其他灭火设施。

第十条在建筑工程验收中,承办人应严格执行国家消防法律法规、技术标准、规范和《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的要求, 按照公安部《建筑工程消防验收基本情况记录表》对上述十个方面的内容逐项进行验收并如实记录。

第十一条验收人员应加强对消防产品的现场检查和判定。在每个建筑工程消防验收中均应填写《消防产品监督检查记录》,大型工程不应少于2份。现场判定消防产品存在问题的,应填写《消防产品现场检查判定报告》并进行行政处罚。第十二条验收中应加大内部装修材料和阻燃制品的检查力度。建筑工程中采用的B

1、B2级内部装修材料必须经过防火检测合格后,方可使用。凡是现场检查发现采用的内部装修材料与申报的检测报告不符的,应对建设或施工单位进行行政处罚并责令其撤换。

第十三条验收过程中,承办人应注意发现或预见“三合一”、“多合一”场所的形成并向建设单位或通过会审提出解决方案。

第十四条建筑工程消防验收的评定应当根据资料审查和现场抽样性检查及功能测试的结果进行。评定应严格执行公安部《建筑工程消防验收评定暂行办法》的规定。

第十五条验收结束后,承办人应当场告知建设单位消防验收的结论。验收结论为不合格的,应一次性告知所有问题。

建设或其它单位提出疑问的,承办人应热情予以解答或依据规范提出整改建议。

第四章验收的会审与审批

第十六条国家、地方消防法律法规或标准规范未作规定或规定不明确的问题和事项,承办人应填写《会审记录表》并准备会审资料。

支队每月两次、大队每月一次定期召集工程技术人员集体会审研究工程项目中的疑难事项。会审的结论形成《会议纪要》,参加人员应签字;大队的《会议纪要》应报支队防火处备案。

第十七条建筑工程消防验收的行政审批按照权限划分:支队分为承办、复核、行政审批三级;大队分为承办和行政审批两级。

支队验收项目的审批时间共计17个工作日,大队验收项目的审批时间共计10个工作日。

支队和大队验收承办人应分别在11个工作日和6个工作日内完成建筑工程消防

验收任务,不得超期办理或无故退办。验收时必须填写《建筑工程消防验收基本情况记录表》或《建筑工程消防验收复验记录表》,《建筑工程消防验收审批流程纪录表》和《建筑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应在网络上流转。

复核及行政审批领导应分别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流转审批。

防火内勤和窗口工作人员应在1个工作日将《建筑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制作完毕并通过窗口发送至相关单位。

第五章行政处罚

第十九条验收中发现的下列单位的违法违规行为应重点进行行政处罚:

(一)公共娱乐场所、劳动密集型工厂、宾馆饭店、医院等人员密集的单位和大量生产、储存、销售或使用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的单位未经消防验收合格擅自投入使用;

(二)建设和施工单位擅自降低消防技术标准施工;

(三)使用防火性能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建筑构件和建筑材料或不合格的装修、装饰材料施工的单位;

(四)生产、销售未经依照产品质量法规定确定的检验机构检验合格的消防产品的单位;

(五)违反消防安全技术标准进行消防设施检测和电气检测的单位;

(六)已经使用但不具备消防审批手续的“三合一”、“多合一”的场所。支队将对消防施工、产品、检测、维保等单位建立信用档案,验收中发现的各单位违法违规行为将定期在“苏州消防网”上予以通报。

第二十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后,验收承办人应在验收结束后立即填发《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并与《建筑工程消防验收不合格意见书》同时在网上流转审批。《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应自验收之日起的4个工作日送达;限期改正期限届满时,应在届满次日起4个工作日内进行复查,自复查之日起的3个工作日内送达《复查意见书》。

第六章验收的法律文书与档案

第二十一条验收承办人应不断提高验收意见书的制作质量。验收意见书应做到格式统

一、语言规范、内容完整、标点符号正确、结论准确。

验收不合格意见还应注意以下问题:

(一)每条意见应明确发现的问题及其具体部位(建筑、楼层、轴线等);

(二)注明违反法律、规范或标准的名称及其条、款、项;

(三)根据规范标准提出改正措施。

第二十二条验收人员应对本人验收的建筑工程档案的质量负责。验收档案资料应满足总队档案管理的具体规定,不能缺项,严禁错项。

验收档案应包括下列内容:

(一)《建筑工程消防验收申报表》、《建筑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

(二)《建筑工程消防审核申报表》、《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及变更的批复;现场勘察记录;施工检查记录

(三)消防设施的检测报告,电气检测报告(仅限于按照规定需要检测的建筑工程项目)

(四)施工单位的资质证书、施工记录;隐蔽工程记录

(五)建筑和室外消防给水总平面的竣工图、建筑平立剖面竣工图和消防设施的

系统竣工图

(六)设计施工图(总平面图、平面图和系统图)

(七)消防产品的检测报告、出厂合格证书

(八)《消防产品监督检查记录》或《消防产品现场检查判定报告》

(九)B

1、B2级内部装修材料的防火性能检测报告

(十)规划等政府主管部门的审批意见

大队的验收项目可根据工程的实际情况建立档案。

第二十三条建筑工程验收档案由内勤统一制作和管理,验收结束后,应在30日内建立验收档案;消防监督数字化系统中验收档案由验收承办人负责建立并录入信息。

查阅、借阅档案应登记。

第七章验收工作纪律

第二十四条承办人不得个人擅自组织大型工程的消防验收。

第二十五条验收人员在建筑工程消防验收中应严格遵守公安部消防局“四个严禁”等有关规定,严禁利用职务为用户指定消防产品的销售单位、品牌或者指定建筑消防设施的设计、施工、检测单位。

第二十六条验收人员应忠诚可靠、老实本分、廉洁自律。严禁收受单位或个人的礼品、礼金、礼券;严禁吃、拿、卡、要,败坏支队荣誉;否则将应按照总队和支队的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事实清楚、情节严重的,调离验收岗位。第二十七条支队对建筑工程的消防验收实行质量抽查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

第17篇:规范发展社会消防技术服务

浅谈规范发展社会化消防技术服务

王群

内容提要:

社会化消防技术服务对消防事业发展至关重要

目前社会化消防技术服务存在的一些问题

规范推动社会化消防技术服务的建议

一、社会化消防技术服务对消防事业发展至关重要

随着我国经济的迅猛发展,社会财富日益增加,导致火灾危险性也在增大,消防安全形势愈加严峻。

消防工作触及社会各个角落,涉及千家万户,是一项社会性很强的工作。

要使消防事业顺利发展,消防工作卓有成效,既要发挥政府公安消防机构的职能和各企事业单位自我管理,全面负责,又要扶持发展社会化消防技术服务机构。

消防管理、监督、服务工作全部依靠政府中公安消防机构既不现实,也不可能。要把公安消防机构管不好,也管不了的消防公共服务项目交给中介组织,发挥中介组织为社会提供消防公共服务作用。

社会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是构建和完善社会消防安全公共服务体系中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消防工作社会化的重要内容,对于提升社会防控火灾能力意义重大。

培育和发展社会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是落实科学发展观、转变政府职能、加快形成统

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现代消防市场体系的客观要 1

求。

国外发达国家和地区社会消防技术服务已相当成熟规范,在防控火灾中发挥了巨大作用。

二、目前社会化消防技术服务存在的一些问题

目前社会化消防技术服务存在主要问题是相关法律、法规不健全,有些地方管理混乱、办法各异、从业人员素质低、技术服务质量不高,主要表现如下:

1、从事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资质和人员资格要求不统

一、不明确,有些地区消防机关不参与消防中介机构资质审核、批准,申办成立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如咨询、检测、评估)只到工商局办理营业执照,就可以挂牌服务。

2、对中介服务结构监督、检查不到位、无明确的服务标准和质量要求、“合格”,“审查通过”标准不明确,难以正确实施。如出具施工图审查意见书或咨询报告、消防设施检测报告几乎都是“合格”“基本合格”,很难看到“不合格”,但实际情况如何呢?

我们在对中介审图、咨询、评估、检测公司检查工作中发现存在许多问题,甚至是工程项目共性问题。

(一)审图、咨询公司在施工图防火审核和咨询服务存在的一些突出的问题是:

1、建筑外保温设计不符合公安部《关于进一步明确民用建筑外保温材料消防监督管理有关要求的通知》(公消[2011]65号)要求。个别审图公司将民用建筑外保温材料片面理解仅指外墙保温材料,对屋面

保温材料审核未能按通知要求执行。有的审图公司对外保温材料设计仍用可燃的聚乙烯苯板视而不见,予以通过。

2、个别审图、咨询公司未按消防规范要求审查,未能认真督改存在问题,如XX项目把歌舞娱乐场所设置在

三、四层,且是敞开楼梯也视为安全出口予以通过。

3、工业建筑火灾危险性定性定类不准。个别审图、咨询公司在工业项目审查过程中,未能了解工艺和使用功能,仅凭设计说明就简单定性。对生产类建筑和仓储类建筑定性不清,个别项目厂房内设置的中间仓库未按规范要求与生产区域进行防火分隔。

4、总平面设计不符合规范要求。个别审图、咨询公司未能按有关规范、技术标准严格审核项目的消防车道及消防登高场地设置。个别审查通过的高层建筑存在消防登高场地不符合规范要求的问题。

5、防火分隔有效性及完整性把关不严。如有的工程,高层和裙房未进行严格防火分隔,但裙房防火分区面积却按5000m2划分(有喷淋和报警)。

对易燃易爆场所防火墙、防爆墙随意开设门、窗及防火卷帘和穿越管道的严重问题认识不足、把关不严。

6、对于餐饮和商场防火分区面积要求不明确。个别审图、咨询公司把餐饮的防火分区要求和商场等同对待,降低了规范标准。

7、对逃生通道—楼梯间、前室的装修材料把关不严,未达到A级,个别审图、咨询公司也予以通过。

(二)消防设施检测公司存在的一些问题

1、有的检测公司检测未按公安部消防局颁布的消防设施检测规程要求执行,严重缩水,规定全数检测,却改为抽检。

2、迎合委托方要求,个别检测公司在消防设施未安装完善或调试未结束,就出具合格检测报告,降低了检测报告质量,也未能客观反映消防设施状况。

3、有的检测公司不能正确理解执行公安部消防局消防验收标准,准确确定单项合格标准。如XX项目,共4部楼梯,有一部楼梯通向楼梯间和前室的防火门、送风口还未安装,报告竟给出了楼梯间前室的风压。并给出了该项目正压送风系统合格的结论。楼梯正压送风系统是确保人员火灾逃生的关键项目。此种状况,怎么能给“合格”的结论!

(三)安全评估存在问题

个别评估机构为经济利益驱使,不按评估要求,依据建设工程项目实际状况进行评估,避重就轻,没有客观反映该项目消防安全风险,失去了评估的意义。

特别要指出的是以上例举的问题都是在个别中介服务机构发生的。从消防检查情况来看,总体是好的,绝大多数咨询、审图、检测、评估公司能严格执行有关消防法规和技术规范标准,实事求是向建设单位提出存在问题,并在督改后予以审查通过或提出咨询意见、报告。

三、规范推动社会化消防技术服务的建议

一)注重立法,进一步健全社会化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范、规定,完善审图、咨询、检测、评估相关标准制度。

二)明确行业定位、责任,依法律己、严把审查咨询关。各设计、咨询检测单位要进一步增强设计、审核、咨询、检测的主体责任意识,落实项目管理责任人,建立项目责任考核、追究、奖惩机制、工作标准,从源头上消除建设工程消防隐患。

三)公安消防机构应责无旁贷担负起推动社会消防技术服务行业规范发展管理职责。对从事消防技术服务的单位资质和从业人员资格要设定明确标准、严格审核把关,对现有中介消防服务机构达不到资质标准要限期整改,如经整改仍与资质要求相差甚远,应予以取缔。

对从事消防设施检测单位要实行计量认证、检测报告记录表格形式应统一。上海在这方面有许多好的经验可以借鉴。

公安消防机构每年要对设计、审核、咨询、检测等单位工作进行至少一次的消防审查。

四)各设计、审图、咨询、检测单位要继续加强对新消防法、国家和地方有关消防技术规范、标准、规定的学习。正确理解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要求,不断提高消防设计自查、审查、咨询、检测工作水平。

五)实施消防设施维修保养制度,合并消防设施年度检测内容和要求由单位委托消防专业机构统一实施消防设施检测、维修、保养、出具年度检测报告。单位应将检测报告送辖区公安消防机构备案,并在明显位置或消防中心粘贴检测合格标志,以确保消防设施可靠有效。

六)推动消防安全评估行业发展,颁布消防评估管理和评估方法细则,开展区域火灾风险评估和单位安全评估,以降低社会火灾风险。

七)加强社会消防安全培训管理,鼓励社会力量开办消防职业培训机

构,推动建立多元化社会培训机制。加强对消防设计、施工、监理、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的从业人员和单位的消防安全负责人、管理人、消防控制室人员的消防安全培训,提高全民的消防安全素质。

王 群

2013年4月22号

第18篇:餐厅设计中的消防规范

餐厅设计中的消防规范

专业茶楼设计 2015-03-02 14:49:34

消防安全是餐厅设计中应该重点考虑的问题,随着近些餐饮网吧等公共场合的火灾事故频发,如9月3日的悉尼CBD乔治街中餐馆火灾、8月12日香港中区李文新街餐厅火灾、7月1日人民大学食堂火灾、6月20日深圳泰然工贸园餐厅火灾等等。餐厅人员流动大,导致火灾不确定因素增多。餐厅餐馆饭店属于人员密集型场所,其建筑内有明火产生,并且储存的燃料油料食材属于易燃物质,容易引发火灾。北京建友事务所设计团队根据多年的餐厅设计经验总结了以下几点需要注意的消防设计事项。

一、餐厅设计中因减少可燃饰面的设计

根据龙天设计师多年的设计经验,在餐厅设计装修中一些设计装修人员往往为了追求美观和效果,大量采用木材泡沫塑料和棉麻丝毛等织物进行装修,这类可燃物质大大增加了室内建筑的火灾荷载。火灾发生时,这些可燃材料燃烧猛烈,易于蔓延,并且会产生大量的烟毒气,给逃生和扑灭带来重大困难。而设计人员应该尽量减少这类材料的使用,坚守职业道德底线,以保证人员的安全为第一要素

二、餐厅设计中不可减少消防设备的安装设计

现代的餐厅一般处于高层建筑或者建筑群中,各种楼梯间、电梯井、电缆井、垃圾道等竖井林立,除此之外各房间一般还有通风管道纵横交错,延伸到建筑的各个角落,一旦发生火灾,极易产生烟囱效应,使火焰沿着竖井和通风管道迅速蔓延、扩大,进而危及全楼。

而餐厅设计中应该设计到的消防设备,往往因为设计师考虑整体效果,或者甲方为了节约成本而被忽略。

北京建友设计事务所提醒各位设计师和业主,在餐厅设计中必须设计安装消防通道、消防指示标志、应急照明设备、烟感设备、喷淋设备等等。而火灾高发地段也应设计消防栓和便携式灭火器。

三、餐厅设计中消防通道的设计

餐厅是社会人员比较集中同时也是流动量大的地方,由于一般顾客在室内的陌生环境情况中、缺乏消防训练,对疏散设施不熟悉,加之发生火灾时,烟雾迷漫,心情紧张,极易迷失方向,拥塞在通道上,因此往往造成重大伤亡。

所以设计师在设计时,一定要考虑消防通道的设计,根据有关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设置防烟楼梯间或封闭楼梯间,保证在发生火灾时疏散人员、物资和扑救火灾。安全出口的数量,疏散走道的长度、宽度及疏散楼梯等疏散设施的设置,必须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或《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等的规定。严禁占用、阻塞疏散走道和疏散楼梯间;为确保防火分隔,楼梯间、前室的门应为乙级防火门,并应向疏散方向开启;楼梯间及疏散走道应设置应急照明灯具和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灯宜设在墙面上或顶棚上,安全出口标志宜设在出口的顶部;疏散走道的指示标志宜设在疏散走道及其转角处距地面1m以下的墙面上,且间距不应大于20m;疏散用应急照明灯,其地面最低照度不应低于0.5LX,且连续供电时间不应少于20min。消防通道入口应显眼易见,消防照明设备不因被装修材料或织物覆盖遮挡。消防器材储存地点应设计在触手可得的位置。

四、餐厅设计中应注意电气设备的摆放位置

餐厅是有明火存在的室内建筑,用火、用电、用气设备点多量大,这些设备用电量高、线路复杂。当机器设备发生故障容易短路并引燃周围储存的可燃物。餐厅厨房用火不慎和油锅过热起火也容易成为火灾源头。

所以设计师在餐厅设计时,照明灯具的表面高温部位应远离可燃物,同时应该有可靠的接地保护措施。音响、电视等控制设备应该做防火和隔热处理。

总之在餐厅设计中消防安全以是不容忽略的重点工程,北京建友设计团队最后提醒各位设计人员,餐厅设计一定要以安全建设为重点,不能为追求装修效果和节省投资就对消防安全麻痹大意,以免造成灾难性的后果。我们也在这里提醒各位投资者在餐厅装修中一定要选择一些具有设计施工资质的设计装修公司,避免使用无证施工队带来不可预知的后果。

第19篇:消防泵房管理规范十条准则

消防泵房管理规范十条准则

一、消防水泵房是重要的消防设施,各单位要加强管理,建立健全管理制度。严禁将泵房改作它用或乱放杂物,保持室内整洁,四周道路畅通。泵房的管理应纳入设备创完好管理活动中。

二、在泵房临近操作的明显位置应设有工艺操作流程图和操作程序说明,操作流程图醒目、直观,操作程序简洁、准确、实用。低压和临时高压消防系统消防水泵能在接到火灾报警后2分钟内投入运行,稳高压消防给水系统的消防水泵应为自动控制。

三、消防泵房机泵、备用泵、仪表、电器、罐等应保持完好,零部件齐全,机泵运行时振动符合规定,压力、流量满足设计要求。

四、消防水泵房及其配电室应设事故照明,连续供电时间不少于20分钟。消防泵房应设报警。

五、建立24小时值班制,有专人负责,对于消防泵房出现的故障要立即处理,时刻保持战备状态。消防水泵、泡沫泵等按照《机动设备管理制度》规定定期润滑、维护和保养,每周试运行1次,内燃机每周试机一次,认真填写运行和润滑记录。内燃机的优良储备量应能满足机组连续匀转6小时的要求。

六、消防水源应满足火灾延续时间内消防用水总量的要求,水池应设水位标志,确定警戒水位,应安装自动补水系统。

七、使用后的泡沫灭火系统应立即清洗,吹扫干净,防止锈蚀,泡沫罐及时填加灭火剂。

八、泡沫液贮存到期前,必须取样送到专业部门化验合格后,方能继续使用,鉴定书复印件送到质量安全环保处部门备案。化验不合格的,必须立即更换药剂,做好登记。

九、更换泡沫液前,应对灭火系统进行一次模拟灭火试验,查看系统是否完好,有异常情况应检查修复。

十、每年应利用消防演练等时机对消防水系统的功能进行全部测试,通过水泵控制柜现场启动、自动启动、消防控制室远程启动等方式来启动消防水泵进行测试。

第20篇:注册消防工程师必看35条规范

摘要:2017年一级消防工程师考试时间11月

11、12日,以下是整理的注册消防工程师必看45条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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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2日,以下是整理的注册消防工程师必看45条规范:

一、建筑物的耐火等级

1.建筑物的耐火等级分为四级,一二类三四类。

2.节点缝隙或金属承重构件节点的外露部位,应做防火保护层,

3.民用建筑的耐火等级、层数、长度和面积,一二级最大防火分区的长度250m。最大允许建筑面积2500平方米。

4.对于地下房间、无窗房间或有固定窗扇的地上房间,以及超过20m且无自然排烟的疏散走道或有直接自然通风、但长度超过40m的疏散内走道,应设机械排烟设施。

5.1)建筑高度超过32m,应设机械排烟设施。

2)内走廊超过20m。并设有自然采光、自然通风设施。应设机械排烟设施。 3)面积超过100平方米,应设机械排烟设施。4)通风和空调系统应设置排烟系统应设机械排烟设施。

二、建筑的防火分区、防火间距及疏散出口。

6.建筑物内如设有上下层相连通的走马廊、自动扶梯等开口部位时,应按上、下连通层作为一个防火分区,

7.地下、半地下建筑内的防火分区间应采用防火墙分隔,每个防火分区的建筑面点击【消防工程师学习资料】或打开http://www.daodoc.com/category/xfs1?wenkuwd,注册开森学(学尔森在线学习的平台)账号,免费领取学习大礼包,包含:①真题答案及解析 ②题库 ③官方教材电子版 ④消防规范20套 ⑤全套试听视频 ⑥224分钟基础精讲课 ⑦120分钟考点剖析 ⑧120分钟考情精讲 ⑨70分钟案例分析 ⑩77分钟通过率分析课 积不应大于500m2。

8.当设置自动灭火系统时,每个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可增加到1000m2。局部设置时,增加面积应按该局部面积的一倍计算。 9.民用建筑的防火间距:民用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6-9m

10、公共建筑和通廊式居住建筑安全出口的数目不应少于两个。

11、九层及九层以下,建筑面积不超过500m2的塔式住宅,可设一个楼梯

12、高层建筑安全处口或疏散口必须设置两个安全出口

13、建筑中的安全出口或疏散出口应分散布置。建筑中相邻2个安全出口或疏散出口最近边缘之间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5.0m

14、直接通向公共走道的房间门至最近的外部出口或封闭楼梯间的距离:一级二级25米,环形通道22m。设有自动喷水系统的建筑疏散距离可增加25%

15、楼梯间的首层应设置直接对外的出口,当层数不超过四层时,可将对外出口设置在离楼梯间不超过15m处。

16、太平门应为推闩式外开门。

17、变压器室与配电室之间的隔墙,应设防火墙。锅炉房、变压器室应设置在首层靠外墙的部位,并应在外墙上开门。首层外墙开口部位的上方应设置宽度不小于1.00m的防火挑檐或高度不小于1.50m的窗。

三、室外消防栓系统

18、消防车道穿过建筑物的门洞时,其净高和净宽不应小于4m;门垛之间的净宽不应小于3.5m。

19、建筑物内的管道井、电缆井应每隔2~3层在楼板处用耐火极限不低于0.50h点击【消防工程师学习资料】或打开http://www.daodoc.com/category/xfs1?wenkuwd,注册开森学(学尔森在线学习的平台)账号,免费领取学习大礼包,包含:①真题答案及解析 ②题库 ③官方教材电子版 ④消防规范20套 ⑤全套试听视频 ⑥224分钟基础精讲课 ⑦120分钟考点剖析 ⑧120分钟考情精讲 ⑨70分钟案例分析 ⑩77分钟通过率分析课 的不燃烧体封隔,其井壁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1.00h的不燃烧体。井壁上的检查门应采用丙级防火门。

20、电梯井和电梯机房的墙壁等均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1h的非燃烧体。高层工业建筑的室内电梯井和电梯机房的墙壁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5h的非燃烧体

21、疏散楼梯栏杆扶手的高度不应小于1.1m,其他建筑的室外,其倾斜角可不大于600,净宽可不小于80cm。,且每级离扶手25cm处的踏步深度超过22cm时可不受此限。

22、消防用水可由给水管网、天然水源或消防水池供给。

23、室外消火栓水枪的充实水柱仍不小于10m;(从地面算起)。

24、民用建筑室外消防栓的用水量应保证30L/S

25、20。按建筑面积计算。

25、环状管网的输水干管及向环状管网输水的输水管均不应少于两条,

26、环状管道应用阀门分成若干独立段,每段内消火栓的数量不宜超过5个。室外消防给水管道的最小直径不应小于100mm

27、室外消火栓应沿道路设置,道路宽度超过60m时,宜在道路两边设置消火栓,并宜靠近十字路口。

28、消火栓距路边不应超过2m,距房屋外墙不宜小于5m;

29、室外消火栓的间距不应超过120m。室外消火栓的保护半径不应超过150m; 30、每个室外消火栓的用水量应按10~15L/s计算;水泵结合器的用水量10L/S-15L/S。

31、高层建筑的消防栓充实水柱不小于10米-13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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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室外地上式消火栓应有一个直径为150mm或100mm和两个直径为65mm的栓口

33、消防水池应满足自动喷水灭火延续时间按1h计算。

34、消防水池一类18立方米。住宅一类建筑12立方米

35、供消防车取水的消防水池,保护半径不应大于150m。供消防车取水的消防水池应设取水口,其取水口与建筑物(水泵房除外)的距离不宜小于15m; 点击【消防工程师学习资料】或打开http://www.daodoc.com/category/xfs1?wenkuwd,注册开森学(学尔森在线学习的平台)账号,免费领取学习大礼包,包含:①真题答案及解析 ②题库 ③官方教材电子版 ④消防规范20套 ⑤全套试听视频 ⑥224分钟基础精讲课 ⑦120分钟考点剖析 ⑧120分钟考情精讲 ⑨70分钟案例分析 ⑩77分钟通过率分析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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