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庆市工程技术学校

2022-06-02 来源:其他范文收藏下载本文

推荐第1篇:石家庄工程技术学校3+4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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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工程技术学校3+4专业

学校1952年建校,为全国百强职教学校、首批国家中职示范学校、首批河北省中职与本科“3+4”分段培养试点学校、国家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坚持“厚德行远、强能立身”和“以服务为宗旨、以育人为中心、以就业为导向”的办学理念。多次荣获河北省“文明单位”、“五四红旗团委”、“中招工作先进集体”称号,被省教育厅评为“河北教育系统先进学校”。学校位于石家庄市新华区,东临水上公园,交通便利。现开设有机电、建筑、汽车、计算机、会计、学前教育等普通中专15个专业、3+2高职专科7个专业。学校办学规模达到8000人,其中专科以上2000人。

“3+4”中职与本科对接学校河北工程大学,招收机电技术应用专业学生,前三年为中专,后四年为本科。中专毕业时颁发普通中专毕业证书。参加转段考试合格,办理转段手续后,继续后四年本科层次学习,毕业时颁发联办高校全日制本科毕业证书。

毕业生实行“升学”和“就业”双向分流。中专毕业生经考试可对口升入高等院校,高职专科毕业生经考试可“专接本”。

咨询电话:0311-85064530

凡具有我校全日制正式学籍在校生中所有农村(含县镇)学生以及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按国家规定免除学费。

一、二年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每生每年可获得1500元国家助学金。

推荐第2篇:衢州市工程技术学校教职工考勤制度

衢州市工程技术学校(衢州市技师学院)教职工考勤制度

( 讨论稿)

为加强学校内部管理,严肃劳动纪律,严格考勤制度,杜绝有悖于教师职业道德的旷工、空课、迟到早退等现象发生,保障学校各项工作顺利开展,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学校教职工考勤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考勤制度是评价教职工出勤、发放教职工薪酬福利、职称评聘、评优评先及考核等级评定的重要依据,做好考勤工作是提高学校管理水平、实现学校又好又快发展的重要保证。

第二条各中心、学部及全体教职工要高度重视和正确对待考勤工作,严格执行考勤制度。全体教职工应该做到上课(班)不迟到、不早退、不旷工,因故不能正常上课(班)要请假。任课教师不中途无故离开课堂、不无故缺课、不私自与他人换课。教职工工作时间应坚守岗位,认真完成本职工作。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全体教职工。

第二章 考勤时间

第四条上下班考勤时间:上午(冬令时8:10之前,夏令时8:00之前),下午(冬令时4:30之后,夏令时4:40之后;助理及以上领导在此基础上推迟20分钟)

第五条早晚坐班老师按学校早锻炼、晚自修作息时间考勤,晚坐班老师在晚自修结束后参与住宿生管理,半小时后离校。

第六条周一升旗仪式(冬令时7:45之前,夏令时7:35之前)

第七条教职工大会按学校通知时间考勤。

第三章 考勤办法

第八条教职工考勤实行指纹考勤和人工考勤相结合。

第九条指纹考勤:考查教职工每天早上、下午上下班和校内升旗、培训、开会等出勤情况。

1.在学校规定考勤范围的教职工,在考勤时间内例行指纹签到者视为正常出勤;超过上午考勤时间的,即为迟到,早于下午考勤时间离校的,即为早退。

2.对指纹考勤结果,由综合运行中心每周一次进行查对汇总并在学校办公平台

公示。

第十条人工考勤:由各中心、学部负责,综合运行中心、值周领导和工会抽查。

1.各中心、学部考勤:各中心、学部负责对所辖人员出勤情况的考勤。

2.教改指导中心考勤:负责教师上课情况的考勤。

3.综合运行中心考勤:负责所有的指纹考勤统计,负责考勤情况的汇总。

4.抽查考勤:综合运行中心、值周领导、工会抽查考勤情况。

第四章 请假制度

第十一条 休假及时限

1.事假:教职工因私事需占用工作时间的,可以请事假。教职工应尽量少请事假,原则上一次不超过2天,一年内累计不超过20天。

2.病假:教职工因病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可请病假,并应办理病假手续(急诊者除外)。办理时,应出具县以上人民医院医疗证明。病休期间应集中精力养病,不得借病休之名从事有酬劳动。病愈后应及时返回单位上班。

教职工连续病假超过六个月的为长病假。需请长病假的应当出具市级以上中心医院医疗证明,经校长审批后方能列入长病假。长病假人员如需复工,应当出具市级以上中心医院医疗康复鉴定证明,报校长审批。同意复工后二个月为试用期,试用期满,恢复正常工资并补发试用期内的工资差额。试用期内不能坚持工作又请病假的,按长病假对待。

3.婚假、丧假、产假、哺乳假、护理假等按国家相关政策执行。

4.探亲假:根据学校工作特殊性,探亲假安排在寒、暑假内进行。

5.公假:主要包括参加上级有关部门(主要指上级政府及其部门,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劳动部门和交通部门等)组织召开的各类会议、活动;因工作需要经学校同意外出的;被选为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团代表、工会代表、民主党派代表等而参加相应会议或活动的;经市教育局同意兼任一定社会职务而参加相应部门统一组织的会议或活动;参加教育部门统一组织或经学校批准的学习、培训等;因工作需要的其它公务活动。

教职工公假要严格以会议、活动、学习、培训等通知为准,其它公差以完成工作任务为准。

第十二条 请假手续

1.教师离开学校,必须履行书面请假手续。特殊情况的除外,如教练带学员外出练车、考试,到其它部门办事两小时内回校的,培训拓展中心人员带学员外出考证培训等。

2.教职工请假应提前2天办理,以便课务或工作安排。特殊情况的,应以口头或电话方式向中心或学部负责人请假,事后应主动补办有关手续,否则按旷工处理。请假期满应及时销假。

3.教职工请病假需附县以上人民医院医疗证明,公假需附文件或会议通知等有关材料,教职工请婚假须持结婚证办理,请产前假须出具县级以上人民医院预产期证明,请生育假要提供结婚证、准生证、出生证及复印件一份,请哺乳假要出具县以上人民医院证明。

4.教职工请假前应提前安排好课务和岗位工作。如有特殊情况的,,可向所属中心或学部负责人及教改指导中心负责人申请协助解决。

5.教职工要严格遵守请假制度,对于违反请假制度,小病大养,无病借病,擅自离岗等情况的,均以旷工论处。

6.学校建立请假月报制度,各中心、学部应于次月5日前把上月教职工请假情况汇总后报综合运行中心。

第十三条 批假权限

1.请假一天以内(含一天)的,由各中心、学部负责人审批,请假单交综合运行中心存档。

2.请假一天以上三天以内(含三天)的,由各中心、学部负责人签署意见后,报分管副校长(校长助理)审批,请假单交综合运行中心存档。

3.请假三天以上的,由各中心、学部负责人及分管副校长(校长助理)签署意见后,报校长审批,请假单交综合运行中心存档。

4.学校中层副职以上人员请假的,须校长审批。

第十四条 旷工认定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按旷工处理:

1.未经请假或请假(续假)未经批准擅自离开工作岗位的;

2.已作岗位变动,不按规定时间到新的岗位上班的;

3.因公出差逾期未归,又未办理请假手续或经请假但未批准的;

4.请假人所提请假理由和提供证明经查与事实严重不符的;

5.要求工作调动(调出)的教职工,在学校未批准之前擅自离岗的;

6.周一升旗、全校教工大会无故不参加的,迟到早退多次的。

第五章 假期待遇和违规处理

第十五条 事假待遇:

一、基础性绩效:按衢市人社薪[2012]72号文件执行。

1.当年事假累计在20天及以下的,基础性绩效工资照发。

2.当年事假累计在20天以上、30天以下(含30天)的,生活补贴和工龄补贴照发,岗位津贴按50%计发。

3.当年事假累计超过30天的,从第31天起,停发基础性绩效工资。

二、奖励性绩效:

事假一天扣发奖励性绩效工资100元,并扣除年终全勤奖的10%。

第十六条 病假待遇

一、基础性绩效:按衢市人社薪[2012]72号文件执行。

1.病假在2个月以内的,基础性绩效工资照发。

2.病假超过2个月不满6个月的,从第3个月起,工作年限不满10年的,生活补贴和工龄补贴照发,岗位津贴按90%计发;工作年限满10年的,基础性绩效工资照发。

3.病假超过6个月的,从第7个月起,工作年限不满10年的,生活补贴和工龄补贴照发,岗位津贴按70%计发;工作年限满10年的,生活补贴和工龄补贴照发,岗位津贴按80%计发。

二、奖励性绩效:

病假月累计3天内(含3天),(退休前五年的教工在5天内)不扣发奖励性绩效工资,超过者,每超一天,扣发当月奖励性绩效工资60元。以此类推,直至当月奖励性绩效工资扣完为止。当年累计10天内(含10天),(退休前五年的教工在15天内)不扣发奖励性绩效工资,超过者,每超一天扣发60元,并扣除年终全勤奖的5%。

第十七条 其它假待遇

1.婚假、产假、哺乳假、丧假、护理假等待遇按国家相关政策执行。

2.教职工在规定的公假期间原则上享受正常待遇。公假时间超出的,经请假批准的按事假处理。

3.因私出国(境)期间待遇按上级有关文件执行。

第十八条 违规处理

1.经查实旷课一节扣80元。未经学部主任同意私自换课,按每换课一节,换课双方各扣20元计。

2.周一升旗仪式迟到的扣50元;未参加的记旷课一节,扣80元。

3.学校全体教职工大会无故迟到或早退的扣50元;未参加会议的记旷工半天,扣150元。

4.平时上下班,迟到或早退30分钟以内的,每月不超过4次;超过4次的,从第五次起,每次作半天事假处理,迟到或早退30分钟以上,每2次作事假半天,一学期累计迟到或早退30分钟以上4次的,作旷工一天处理。

5.旷工一天扣300元,并扣除年终全勤奖的20%;旷工三天及以上的,停发年终全勤奖和各项考核奖,取消年终评优评先和职称评聘资格;旷工十天及以上的,解除聘用合同。

第十九条 对考勤工作不负责任、知情不报、瞒报等弄虚作假的部门或个人视情节轻重,对部门给予通报批评或对个人扣发一定的绩效工资。

第二十条 年度内病假累计超过1个月或事假超过10天的人员,年度考核不予评优。年度内病假(因公或因工致伤除外)累计超过半年的人员,原则上可以参加年度考核但不享受增发一个月的奖励工资。年度内事假或出国探亲、非公派脱产学习时间累计超过半年的人员,不参加年度考核。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校长、书记请假按干部管理权限向市教育局报批,按本办法执行。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由校长办公会议决定。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由校长办公会议解释。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2013年5月5日起执行。

推荐第3篇:肇庆市实施

肇庆市实施《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工作总结

时间:2008-11-20 16: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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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全民科学素质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市科协主席 孔进棠

(2007年11月9日)

同志们:

我受市全民科学素质工作领导小组的委托,向大家汇报我市实施《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以下简称《科学素质纲要》)工作的情况。

自2006年2月国务院颁布实施《科学素质纲要》以来,在市全民科学素质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遵循\"政府推动、全民参与、提升素质、促进和谐\"的工作方针,各地、各部门结合实际,积极推进我市实施《科学素质纲要》的各项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效。

一、切实加强领导,建立实施《科学素质纲要》工作领导机构和工作制度

市政府对实施《科学素质纲要》工作高度重视。为加强对《科学素质纲要》实施工作的领导,2006年10月,我市成立了以孙德副市长为组长、市直14个部门的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全民科学素质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承担日常工作。今年5月10日,市领导小组在肇庆召开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肇庆市实施全民科学素质工作领导小组工作规则》和《肇庆市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实施工作方案》,研究了我市2007年贯彻实施《科学素质纲要》的主要工作。孙德副市长在会上作了重要讲话,对全市实施《科学素质纲要》的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

各地各部门高度重视《科学素质纲要》实施工作,积极行动,建立工作领导机构和工作制度。目前,全市8个县(市、区)先后成立了本级全民科学素质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分管领导,制定了实施《科学素质纲要》的工作方案,并把实施《科学素质纲要》列入年度工作计划,明确了工作目标和任务。

二、明确职责,初步形成政府主导、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工作格局

按照国务院和省全民科学素质工作领导小组的工作要求,市实施工作方案把实施《科学素质纲要》工作分解为9大任务,明确每项任务的牵头单位和责任单位。并要求各项任务的牵头单位会同责任单位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进一步分解任务,明确部门工作职责,建立政府主导、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按照市领导小组的要求,市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把加强公民科学素质建设作为本部门、本单位的重要任务,纳入有关工作规划和计划。各牵头单位会同责任单位在积极开展调研、组织实施方案的起草工作。

为推动《科学素质纲要》工作任务的落实,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召开工作会议,传达贯彻全国和省全民科学素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工作座谈会精神,研究制定了2007年实施《科学素质纲要》的工作计划,协助市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制定实施《科学素质纲要》工作方案,指导各县(市、区)开展《科学素质纲要》的实施工作。

三、突出重点,积极实施重点人群的科学素质行动计划

市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按照市的统一部署和要求,立足现有的工作基础,突出重点,认真抓好四大重点人群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的落实。

(一)以科学教育为关键,积极推进未成年人科学素质行动。市教育局积极推进新科学课程的全面实施,深化中小学科学课程教材、内容、教法改革。市科协、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围绕素质教育,充分发挥科技教育特色学校、青少年科技教育基地以及科技辅导员的作用,组织中小学生开展青少年科技传播、科技创新大赛、少年儿童发明大赛、科技夏令营、校园科技节、大手拉小手科技传播等各类科学实践活动,进行中小学生素质教育研究探讨,培养了一批中小学生\"科研人才\"。市委宣传部、教育局通过在学校中开展\"八荣八耻\"活动,引导学生讨论什么叫\"崇尚科学\"、什么叫\"愚味无知\",使学生要崇尚科学、弘扬科学精神,掌握科学知识,应用科学方法,学会科学思维。市妇联以开展\"争做合格家长,培养合格人才\"、\"家教通\"、\"小脚印\"等活动为载体,提高家长尤其是母亲的科学素质,发挥家庭在未成年人科学素质教育中的重要作用。

(二)以科技培训为抓手,积极推进农民科学素质行动。一是深入推进农村党员、基层干部科技素质培训工作。市委组织部、市科协联合召开全市农村基层干部、党员科技培训工作会议,对全市农村基层干部、党员的科技培训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同时,制定了《\"十一五\"全市农村基层干部和党员科技培训规划纲要》,对全市农村党员、基层干部实行新一轮的科技培训,使他们掌握2-3门实用技术、专业技能。二是实施农民科技培训工程。市农业局、市科协、市劳动保障局、市财政局、团市委、市妇联等部门,积极实施\"新型农民创业培训工程\"、\"农业科技入户示范工程\"、\"百万农村青年技能培训工程\"、\" 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巾帼科技致富工程\"、\"农家女提素工程\",加强对农村青年、妇女、农业生产专业户、科技示范户、农村经济组织带头人的培训,着力培养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新型农民。2007年,全市培训农村技能劳动者10万人,实现4万名农村劳动力向非农产业转移,有4236人获绿色证书,有862人获农民技术员职称、有174人获农民技师职称。三是开展各种形式的科技下乡和群众性、社会性、经常性科普活动。市科协、市农业局、市科技局、市委宣传部、团市委、市妇联等,积极开展科技文化卫生\"三下乡\"、\"万名科技专家进千村\"、\"科普快车山区行\"、\"祠堂科普\"、\"科普影视巡影\"、\"农村科技信息直通车\"、\"农村青年科技文化活动月\"、\"妇女科技直通车\"等活动,在全市农村宣传科学发展观、社会主义荣辱观,提高了农民的科技意识和专业技能,建立科技人员与农民互动的科技服务长效机制。

(三)以培训、竞赛、活动为载体,积极推进城镇居民科学素质行动。一是实施技能型人才培养培训工程。市劳动保障局、市人事局、市科协、市总工会等部门,依托技工学校和其他职业教育培训机构,开展各种形式的劳动预备制培训、再就业培训、创业培训、农民工培训和退役士兵职业技能培训,增强职工竞争择业和自主创业的能力。市农业局实施乡镇企业蓝色证书培训工程,开展乡镇企业在岗工人、管理人员、企业家的短期培训,首期共培训500多人。二是开展群众性职业技能竞赛、技术创新和发明竞赛活动。市总工会举办\"十项工程劳动竞赛和职工技能大赛\"。市科协、市经贸局等部门充分发挥企业科协的作用,开展\"讲理想、比贡献\"竞赛活动和\"厂会协作\"、\"金桥工程\"等活动,提高企业职工科技素质,推动企业技术创新和技术进步。三是深入开展\"科教进社区\"等活动。市委宣传部、市科协、文广新局、市总工会等部门充分利用社区讲坛、文化广场、市民活动中心等阵地,举办科普讲座、科普展览、科普文艺、第二届肇庆读书节等群众喜闻乐见的活动,宣传节约资源、保护生态、改善环境、安全生产、应急避险、健康生活、合理消费、循环经济等观念和知识,倡导建立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区,促进城镇居民素质的提高。

(四)以干部教育为切入口,积极推进领导干部和公务员科学素质行动。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高度重视领导干部科学素质的教育培训工作,把提高领导干部科学素质工作列入《2006-2010年肇庆市干部教育培训规划》。在干部教育培训中,加强科学教程的内容。市科协、市委宣传部、市人事局通过举办\"科协论坛\"、\"肇庆学习论坛\"、\"星湖讲坛\",向各级领导干部和公务员普及科技发展成果,宣传科学思想和科学方法。市妇联实施《肇庆妇女干部培训计划》,启动\"肇庆女干部学习讲堂\",举办\"和谐家庭知识女性\"专题论坛,为妇女干部学习科学文化知识创造条件。

四、加强联合协作,积极开展《纲要》主题宣传教育活动

按照国务院和省全民科学素质工作领导小组的工作部署,今年及今后几年全国贯彻实施《纲要》的工作主题是:\"节约能源资源、保护生态环境、保障安全健康\"。围绕这一主题,各地、各部门结合实际,加强联合,加强协作,积极组织开展群众性、社会性科普活动。在200

6、2007年科技进步活动月期间,市科协、市科技局、市委宣传部、文广新局等部门在牌坊广场举办了\"资源节约、人人参与\"大型科普活动暨《建设节约型社会》图片展览;在全国科普日,市科协、市委宣传部、文广新局、市经贸局、市妇联在牌坊广场、城东公园举办\"节能在我身边\"大型系列科普活动,同时,组织专家、青年科普志愿者到学校、社区举办\"节约能源\"专题讲座,到企业指导职工开展技术革新、发明创造等劳动竞赛活动,到农村举办节约能源科普展览。西江日报设立了《科技创新》版面、\"科普之窗\"专栏、市广播电视台广播中心开辟《科技最前沿》、《生活锦囊》栏目。据统计,去年全市各地、各部门围绕主题举办了30多项重点活动,直接参与的公众达45万多人次。

今年6~9月,市科协组织了以\"节约能源资源、保护生态环境、保障安全健康\"为主题的\"2007年全国科普日科普大篷车联合行动暨大型科普宣传活动\",组织市近30个学会(协会)的200多名专家、科普志愿者,开展 \"大手拉小手\"科技传播行动,院士进校园科普讲座、科普文艺演出、科普电影、科普大篷车展品演示,《科学素质纲要》宣传展览等活动,吸引5000千多名市民、学生参加。

五、积极推进公民科学素质基础工程建设

市委、市政府一直高度重视科普场馆建设,投资近1亿元,按照\"体现科学性、实用性、综合性的统一,把科技、教育、科普三大功能有机融合\"的总体要求建设的肇庆科技中心即将开放使用。市财政局、市科协积极实施\"科普惠农兴村计划\",大力培育和发展农村专业技术协会、农村科普示范基地和农村科技示范户,推进农村\"一站一栏一员\" 试点工程建设。市农业局开展农民科技书屋建设,在全市38个村建设了38个农民科技书屋。市科协利用社会资源建立各级科普教育基地15个,建立科普画廊20多座,科普宣传栏283个总长近6000米,购置了\"科普大篷车\",新建了一批科普网站、有线电视科普点播平台和手机科普信息台。市委组织部、市科协组建肇庆农村科技服务团。目前,全市各地建立科普志愿者组织、科技专家服务团、科普讲师团,初步形成覆盖全市城乡的科普组织体系和科普志愿者队伍。

总的来说,我市《科学素质纲要》实施工作开局顺利,并取得初步成效。但是,我们还应看到,实施《科学素质纲要》是一项崭新的工程,工作量大面广,涉及到很多部门和社会各个方面,在前期的实施工作中还存在一些突出问题,主要表现有:对公民科学素质建设重要性的认识不足,重视不够,在思想上存有\"重经济、轻科普\",\"重眼前、轻长远\"、\"重经济指标、轻人文环境改善\"的倾向,过分强调客观困难,存有畏难情绪。

按照今年我市实施《纲要》的工作计划,2008年将重点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组织制定肇庆市贯彻实施《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的意见;

二是制定和颁布九大任务的实施工作方案,启动\"四大行动\";

三是继续开展主题科普活动,举办全市科学素质知识竞赛活动;

四是指导和推动各地实施《科学素质纲要》工作落实,年底将组织工作组对全市 实施工作进行检查。希望各地、各有关部门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采取有力措施,积极推进《科学素质纲要》的贯彻实施工作。

团委2007年度全民科学素质行动工作总结及2008年工作思路

2007年,团区委按照《##区全民科学素质行动2007年工作要点》的统一部署,以北京举办一届有特色、高水平的奥运会为契机,紧紧围绕党政中心工作,不断丰富工作载体、创新工作形式、提升工作效果,大力普及科学知识、传播科学方法、弘扬科学精神,进一步提高了广大青少年的科学素质,在全区营造了知科学、学科学、用科学的良好氛围。

一、2007年的主要工作

(一)加强理想信念教育,努力提高青少年思想政治素质

1.举办青年学习贯彻十七大精神座谈会。党的十七大胜利闭幕之后,团区委及时组织来自我区机关、企业、医药、部队、宗教等各界青年代表召开了学习贯彻十七大精神座谈会,与会人员结合各自实际,从不同角度畅谈了学习党的十七大精神的体会,并纷纷表示将进一步认真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理解和把握科学发展观的深刻内涵,并用以指导工作实践,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落实十七大精神上来,在党的领导下,立足本岗,振奋精神,扎实工作,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加快现代化生态新区建设贡献青春、智慧和力量。

2.深入开展\"我与生态新区共成长\"主题教育实践活动。团区委为引导广大青少年深入学习贯彻区十次党代会精神,积极投身现代化生态新区建设,在全区开展\"我与生态新区共成长\"主题教育实践活动,并通过举办 \"我与生态新区共成长\"演讲比赛、\"学习区情 导航青春\"区情知识竞赛、《现代化生态新区建设与青年责任》专题报告会等多种形式的主题教育实践活动,引导广大青少年坚定跟党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信念,与时代同发展,与生态新区共成长,为建设现代化生态新区贡献青春、智慧和力量。

3.开展\"公益电影快车进村镇\"活动,放映记述老一辈无产阶级革命家谭震林同志的革命历史题材新片《谭老板》,组织全区团员青年收看沈长瑞人物专题片《祥瑞长空》,进一步增强了青少年的奉献意识,提高了他们的品德修养和思想政治素质。

(二)大力开展文化活动,努力提高青少年文明素质

1.深化\"乡村青年文化节\"工作品牌,积极倡导文明新风。以\"唱响和谐主旋律 欢声笑语新农村\"为主题,举办门头沟区第10届乡村青年文化节。与区体育局联合举办了\"青年羽毛球混合团体赛\"、\"青年游泳比赛\",与潭柘寺镇联合举办了\"青年望都峰登山比赛\"等一系列文体活动。在此基础上,充分调动广大青少年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自编、自导、自演了一批宣传文明新风的文艺节目,组织开展60余场青年喜闻乐见的各类文化活动,在营造欢乐喜庆的节日氛围的同时,积极倡导社会文明新风。

2.扎实开展卫生下乡活动。团区委与卫生局团委在王平镇西王平村联合举办\"青年健康使者\"乡村行暨卫生下乡知识讲座和义诊咨询活动,邀请西城区平安医院内科、外科、妇科、中医科等专家为当地群众进行义诊、咨询,测血压等,共接诊咨询患者近200人次,测血压90余人次,发放健康材料1000余份。同时,通过组织开展\"青年健康使者乡村行\"、\"抗击艾滋 反对歧视\"万人签名、\"健康文明迎新春 干干净净过大年\"环境整治、\"我与奥运同行\"体育健身等多种形式的活动,努力提高广大青少年的健康文明素质。

3.努力打造\"青年志愿服务\"工作品牌,以\"迎奥运、讲文明、树新风\"为主题,精心组织志愿服务月活动。广泛开展了政策、法律法规宣传、义务理发、擦护拦、擦站牌、捡白色垃圾、义诊等活动。并以6月26日国际禁毒日为契机,壮大禁毒志愿者队伍,依托各类青少年教育阵地动开展集中性的宣传教育活动。城子街道团工委等有关单位深入学校、社区、镇村、街道,通过设置宣传栏、张贴主题宣传画、专题咨询、发放宣传材料等形式,全天共发放宣传材料万余份。妙峰山镇团委组织团员青年参加了\"从我做起,抵制毒品\"座谈会,就毒品对青少年的伤害以及青少年如何抵制、远离毒品展开了热烈讨论,并发出《致青少年的一封信》,倡议全镇青少年共同参与禁毒斗争。宣传活动对预防青少年犯罪和构建和谐社会具有深远意义,提高了人们尤其是未成年人对毒品危害的认识,防止和杜绝吸毒人员的滋生,抵御毒品的侵害。同时也使广大社区群众和青少年认识到全民禁毒应该从我做起,从现在做起,广泛参与禁毒斗争是全社会共同责任。

4.推进\"青年文明号\"创建工作,开展\"青年文明号建设月\"活动。组织召开\"青年文明号\"创建工作推进会,开展\"青年文明号\"优质服务风采大赛、\"青年文明号服务质量群众评议\"等活动,促进全区各级青年文明号集体及争创集体进一步规范创建工作、提升创建质量、提高服务水平。特别是\"青年文明号统一行动日\"活动,全区40余家各级青年文明号集体及争创集体组建各类\"青年文明号\"志愿服务小分队,深入社区、村镇、家庭、敬老院及景区,广泛开展了义诊、环境整治、奥运知识宣讲、交通协管、法律咨询等形式多样的服务活动,共发放各类宣传材料9000余份、接待咨询群众500余人次、提供便民服务800余人次、擦拭街道护栏400余米、捡拾白色垃圾50余袋,提高了集体成员的文明素质,树立了青年文明号集体\"服务群众、奉献社会\"的良好形象,为创建全国文明区做贡献。

(三)扎实推进环保教育,努力提高青少年生态文明素质

1.开展\"青春奥运绿色行动\",引导团员青年参与农村生态环境建设。紧紧围绕生态涵养发展区建设,不断深化保护母亲河--青春奥运绿色行动,积极承办北京市第五届\"青春奥运绿色行动--京郊生态环保游\"开幕式暨\"绿色理念进生活\"主题实践活动启动仪式,市委常委吕锡文、副市长孙安民、团市委书记刘剑以及区委书记伊欣欣等市区领导出席了仪式。绿色志愿者代表向全区广大青少年发出《\"绿色理念进生活\"倡议书》,号召广大市民尤其是青少年,牢固树立绿色理念,广泛宣传绿色环保知识,积极投身绿色实践,争做一名绿色理念的追随者、倡导者和实践者,为促进门头沟区生态建设,构筑京西生态屏障发挥积极作用。最后,500余名绿色志愿者以及首都社会各界人士一起挥锹铲土,在景区内植下了油松、侧柏、柿树、山楂树等600余株,用实际行动践行了绿色志愿者的誓言。

2.举办门头沟区第七届\"京西生态环保游\",开辟了潭柘寺天门山景区、中门寺北山、京西十八潭三条植树旅游线路,北京理工大学、中国农业大学、中油国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等单位团体及市民个人1000余人次到我区参加植树活动;接待400余名香港青少年在天门山景区植下\"京港同心奥运林\"。各镇团委充分发挥\"绿色志愿者服务队\"作用,广泛开展植绿护绿、生态监护等生态环境建设实践活动,并以\"青年文明一条街\"、\"红领巾文明街\"等创建活动为载体,定期组织广大团员青年带头参与村容村貌环境整治,对镇村主要街路进行集中清扫、整治、维护,深入持久地开展村镇环境卫生建设和生态环保宣传教育活动。

3.举办\"生态建设月\"活动,要求各级团组织加强对青少年进行绿色理念教育,增强青少年母亲河[ 本文来自:快_文_网 http://fastww.cn ]意识、生态环境意识和资源节约意识;动员广大青少年深入镇村、社区、学校、机关、企业,发放宣传资料、张贴宣传画、布置宣传展板、悬挂宣传标语、播放宣传音像资料等形式,使绿色理念深入人心。继续深化\"厉行节约 青年当先\"主题活动,引导青少年从自身做起,从一点一滴做起,广泛开展节约实践活动,在全社会倡导节约光荣、节约时尚的理念。围绕生态保护这个主题,通过开展夏令营、生态考察、环保春游、登山比赛、生态日等活动,引导青少年在活动中认识大自然,热爱大自然,培养青少年的生态文明意识,树立\"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生态理念。与区图书馆共同举办\"关爱野生动物 保护自然环境\"的生态知识讲座,邀请北京市野生动物保护协会秘书长、北京大学客座教授王增年为青少年讲授野生动物保护知识,提高青少年环护意识,引导广大青少年从我做起,从身边做起,爱护动物,保护环境。

(四)深入开展科普活动,努力提高青少年科学技术素质

1.以\"农村青年现代化素质培训\"为抓手,坚持\"夯实基础、突出重点、增强实效\"的工作思路,努力培养\"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新型青年农民。团区委努力争取区委、区政府和相关职能部门的支持,按照《门头沟区新型农民培养三年行动计划》的有关要求,针对农村青年的实际需求和分布情况,结合共青团工作实际,不断拓宽培训思路、整合培训资源,采取\"独立办、联合办、参与办\"相结合的形式,通过区、镇、村三级培训体系,围绕农业实用技术、职业技能、创业就业引导和学历教育等内容,广泛开展青年农民培训工作。2007年,在农业实用技术培训方面,举办果树嫁接剪枝、肉鸡养殖技术等种植、养殖类培训班16期,1200余名青年农民参加了培训。在职业技能培训方面,举办计算机操作、手工编织等培训班18期,900余名青年农民参加了培训。在学历教育方面,联合开办王平镇郊区旅游管理中专班。2.继续发挥青年科技兴农志愿服务队作用,深入田间地头为农村青年进行现场指导,解决生产中遇到的实际问题,并刊发《门头沟青年科技致富信息》4期2000余份,努力为农村青年提供政策服务、技术服务和供求信息服务。

2.推动校地共建,为我区农村发展引入智力支持。协调、联系首都经贸大学到潭柘寺镇开展大学生社会实践、科技支农等活动,针对地区发展中的一些实际问题进行了调研,提供了有益的建议和意见。

3.开展城市志愿服务活动,宣传科普知识。利用春节和五一长假,集中开展城市志愿服务活动,在人员密集场所设立服务点,通过悬挂横幅、布置展板、播放广播、接待咨询等形式,大力宣传奥运知识、文明礼仪知识以及法律知识,共发放各类宣传材料和海报5300余份,接待咨询群众2000余人次。

4.开展奥运知识大讲堂活动。为全区13个镇街下发了《北京奥运会 残奥会志愿者通用培训精品课程》系列光盘,组织各镇街团组织在志愿者及村(居)民中传播奥运知识、文明礼仪、志愿服务理念、医疗急救等知识,提升全区人民对志愿服务的认知水平和参与意识,提高志愿者的服务技能和服务质量,努力在全区营造参与志愿、服务奥运的良好氛围。并于4月28日,举办奥运知识大讲堂--医疗急救知识讲座,邀请北京市红十字会救护培训中心资深讲师马桂林为基层团干部、部分城市志愿者讲授了医疗急救知识。

二、2008年工作计划

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按照\"政府推动、全民参与、提升素质、促进和谐\"的工作方针,大力加强我区区青年科学素质建设,在全区青少年中积极倡导崇尚科学、鼓励创新、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的良好风气,为实现\"新北京、新奥运\"战略构想、提升全区青少年自主创新能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作出贡献。

(一)进一步提高未成年人科学素质,努力培养科学精神

广泛宣传科学知识,传播科学思想,引导未成年人从小培养科学精神,树立科学发展观。积极整合科学教育资源,联合有关部门探索建立社会、学校、家庭三位一体的未成年人科学教育体系。充分利用科技馆、博物馆、少年宫、青少年法律学校等科普教育基地,开展参观、培训活动。组织开展\"青少年法制校长公开课\"、\"青少年科技讲堂\"、\"暑期大课堂\"、\"珍爱生命 远离毒品\"、\"青春红丝带\"、\"阳光心语大课堂\"等宣传教育实践活动,并以\"6?26国际禁毒日\"、\"12?1世界艾滋病日\"、\"12?4法制宣传日\"等为契机,掀起活动高潮,加强未成年人的科技、法律、禁毒防艾以及心理健康教育,努力培养未成年人的科学素质。

(二)进一步提高农村青年科学素质,努力培养新型青年农民

认真落实门头沟区新型农民培养三年计划的有关任务要求,以\"农村青年现代化素质培训\"为抓手,以培养\"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新型青年农民为目标,依托区、镇、村三级培训体系,在农村青年中广泛开展农业实用技术培训、职业技能培训、引导性培训、就业创业培训等各类培训活动,不断提高农村青年增收致富本领和科学文化素质,引导农村青年向非农产业转移。深入开展\"文化、科技、卫生\"三下乡和\"校地共建\"活动,协调联系首都高校师生深入农村进行科技指导,为新农村建设引进智力支持。坚持每季度刊发一期《门头沟区农村青年科技致富信息》,为农村青年提供政策、市场、技术等信息服务。

(三)进一步提高城镇劳动人口科学素质,努力培养创新型、技能型青年人才

以\"青年创新创效\"活动为载体,以\"学习、创新、成才\"为主题,以培养创新型、技能型青年人才为目标,将青年岗位成才与建设\"学习型组织\"、创建\"青年文明号\"、争当\"青年岗位能手\"等活动相结合,通过报告会、交流会、讲座、技能比赛等形式,努力提高青年的技术水平和创新意识。

(四)进一步提高青年公务员科学素质,努力培养科学态度和科学方法

充分发挥共青团组织优势,通过讲座、参观、交流、知识竞赛等形式,在青年公务员普及科学知识。继续推进\"学习型\"团组织建设,挖掘、树立、推广好的工作项目,营造机关全员学习、终身学习的良好氛围,大力倡导机关学习之风,引导青年公务员不断加强对现代科学技术知识的学习,提高其与科技发展同步、运用现代科学技术提高工作效能的能力。

(五)进一步加强奥运科普宣传,培养广大青少年奥运意识

积极倡导\"科技奥运、绿色奥运、人文奥运\"理念,大力提高广大青少年科学素质、文化素养和健康水平。深入开展\"迎奥运、讲文明、树新风\"、\"奥运知识大讲堂\"系列讲座、\"青春奥运绿色行动\"、\"奥林匹克知识大赛\"、\"奥运场馆一日行\"等活动,在广大青少年中实施奥运培训工程,大力普及奥林匹克知识,弘扬绿色奥运、人文奥运、科技奥运理念,传播志愿服务精神,进一步提高青少年的文明素质和奥运意识。

市贯彻落实《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汇报

省科协:

科学素质是公民素质的重要组成部分,提高公民科学素质,对于增强公民获取和运用科技知识的能力、改善生活质量、实现全面发展,对于提高国家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国家、实现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了贯彻实施好《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我市从2006年2月6日《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发布以来,按照 \"政府推动,全民参与,提升素质,促进和谐\"的总体要求,明确了工作任务和目标,认真贯彻落实《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取得了一定的成绩,现将主要行动进展情况汇报如下。

一、未成年人科学素质行动

认真在未成年人、特别是青少年学生中宣传\"科学发展观\",使他们从小树立人与自然和谐相处和可持续发展的意识。在学校教育中加强科学教育,培养青少年良好的科学态度、情感与价值观,发展他们初步的科学探究能力,增强创新意识和实践能力,增强他们对科学技术的兴趣和爱好,认识科学的本质。在青少年科学素质建设上,我们主要采取了以赛促行动的办法,积极在青少年学生中举办科技竞赛活动,市科协先后组织了6305名中小学生参加了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中学生生物学奥林匹克联赛、青少年信息学奥林匹克联赛和全国\"七巧板科技\"竞赛活动,其中280名学生获奖。另外,采取办\"科技节\"等形式,在广大青少年中开展科技活动和科技教育,取得了很好的效果。

二、农民科学素质行动

充分利用科技\"三下乡\"、全国科技活动周、全国科普日等科普宣传活动,面向农民宣传科学发展观、种养殖、中老年保健、反邪教、文明卫生习惯、疾病防治、《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等知识,全市广大农村讲科学、爱科学、学科学、用科学的良好风气正在逐步形成。加大了对农民的科技培训,2006年以来,为了把我市农民培养成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新型农民,全市共举办各种农村实用技术普训 1083期,培训人员26.5万人;举办现代远程教育应用知识和各种农村[ 本文来自:快_文_网 http://fastww.cn ]实用技术培训班139期,参加培训13275人;举办绿色证书培训12期,颁发绿色证书1265人;深入乡镇、村组开展科技咨询26 次,受益群众20000余人;开展农村能工巧匠培训30期,培训了能工巧匠2804人,对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起到了积极的作用;创建科普示范乡镇16个,科普示范村30个,科普示范基地8个,科普教育基地4个;积极推进农村基层科普组织和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建设,2006年至今,共建农技协8个,会员1600余人,加强了农民文化技术学校建设,全市各乡镇至少有2所以上的农民文化技术学校,乡村科普活动室面积不断扩大。

三、城镇劳动人口科学素质行动

在城镇,开展了科技进社区活动,重点倡导和普及节约资源、保护环境、节能降耗、安全生产、健康生活等观念和知识,不断提高城镇居民的科学素质。认真组织劳动力再就业培训、农民工培训和各类从业人员的在岗培训和继续教育,全市共培训了再就业人员2800 人 , 农民工培训 5343人,在岗人员培训2864人。培训内容涉及职业技能培训和引导性就业培训。如:计算机知识及应用、电工、农机修理、宾馆服务、餐饮、家政服务等。

四、领导干部和公务员科学素质行动

按照《科学素质纲要》的要求,提高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国有企业负责人科学素质培训教育,已纳入了全市培训教育规划,市委、市政府正在努力创建学习型政府,学习型机关。为了实现这一目标,全市共举办针对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企事业单位干部综合知识技能及公务员的政治鉴别能力、依法行政能力、公共服务能力、调查研究能力、沟通协调能力、处理复杂问题能力以及心理调适等9个方面通用能力的培训86期,培训人员7773人。举办科普讲座、科普报告会6期,参加人员2000余人。

五、科普基础设施工程

在科普基础设施上,一是采取对现有科普基础设施,如科普画廊、科普宣传栏充实其内容,激发活力,满足公众参与科普活动的需要;二是采取政府投入的方式建设科普基础设施,市政府投入资金400余万元,建成了xx市青少年科技活动中心、投入资金15万元购置了科普大篷车的车载展品25件;三是充分利用社会资源、鼓励社会力量参与科普基础设施建设,全市利用社会资源、社会力量建科普示范基地8个,科普教育基地4个。在《科学素质纲要》的贯彻落实上做了一定工作,但仍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一是贯彻的全面性和系统性不够广,有局部实施,但整体推进还不够深入;二是一些部门对实施《科学素质纲要》的重要性认识还不足,认为落实《科学素质纲要》是科协和科技部门的事,重视不够;三是经费困难,要有专项工作经费来支撑,才能保障整个工作的有序推进。针对存在的困难和不足,我们将在今后的工作中不断改进,争取做得更好,提高全市公众的科学素质,为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的发展作贡献。

xx市科学技术协会

2007年7月16日

全民科学素质工作总结全民科学素质行动2006年工作总结全民科学素质行动2006年工作总结全民科学素质行动2006年工作总结全民科学素质行动2006年工作总结

2006年是《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以下简称《科学素质纲要》)颁布实施的第一年,在陈至立国务委员的领导下,全民科学素质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坚持\"政府推动,全民参与,提升素质,促进和谐\"的方针,统一思想认识,团结协作,围绕年度工作主题积极开展实施工作,较好地完成了《实施方案》的总体要求和《2006年工作要点》提出的各项重点任务和工作目标,实现了全民科学素质行动的良好开局。

一、组织机构和工作制度初步建立,《科学素质纲要》实施工作扎实推进 2006年2月6日,国务院颁布《科学素质纲要》,成立了陈至立国务委员任组长、18个部委的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全民科学素质工作领导小组。3月31日,至立国务委员主持召开了领导小组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领导小组工作规则》和《纲要实施方案》,并做了重要讲话,对纲要实施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根据领导小组的要求,办公室制定印发了《2006年领导小组工作要点》。至此,国务院的全民科学素质工作的组织机构、工作制度基本完成。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高度重视专项任务实施工作,围绕\"农民科学素质行动\"、\"领导干部和公务员科学素质行动\"、\"城镇劳动人口科学素质行动\"、\"大众传媒科技传播能力建设工程\"、\"政策法规、队伍建设与监测评估\"等专项任务,专门成立了工作协调小组,建立了部际协同工作的机制。 5月26日《科学素质纲要》实施动员大会后,各地党委政府认真贯彻陈至立国务委员的讲话精神,高度重视《科学素质纲要》实施工作,推进组织机构建设,省市区领导担任领导小组组长,积极推动将纲要工作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列入政府议事日程。目前,全国31个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全部成立了省级全民科学素质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健全《科学素质纲要》实施工作制度。各地从实际情况出发,认真研究制定具有地方特色的《实施工作方案》。北京、辽宁、吉林、山东、湖北、甘肃等省以省委、省政府文件印发了贯彻实施《科学素质纲要》的意见。北京增加了\"奥运科技\"的内容,上海市增加社区居民为重点人群。吉林、宁夏等地机构建立时,吸纳了各地(市)的政府分管领导为领导小组成员;辽宁省有4位省领导参加领导小组,实施方案突出了适应老工业基地振兴的需要这一特点。河北省11个地(市)全部成立领导小组,全省71%的县(123个)成立了领导小组。

二、分解任务、明确职责,初步建立起大联合、大协作的工作格局

《纲要实施方案》把《科学素质纲要》工作分解为9项任务,其中4项行动,即\"未成年人科学素质行动\"、\"农民科学素质行动\"、\"城镇劳动人口科学素质行动\"、\"领导干部和公务员科学素质行动\";4项基础工程,即\"科学教育与培训基础工程\"、\"科普资源开发与共享工程\"、\"大众传媒科技传播建设工程\"、\"科普基础设施工程\"和\"政策法规、队伍建设与监测评估\"等工作任务,并明确了每项任务的牵头单位和责任部门。根据《纲要实施方案》,各项任务的牵头部门会同责任单位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进一步分解任务、明确工作职责。目前,九项任务的实施方案已经基本制定完成,并分解细化成150多项具体工作任务。

各成员单位把加强公民科学素质建设作为本部门、本单位的重要任务,纳入工作规划和计划。有的部门专门成立了\"科学素质工作领导小组\",明确了机关有关部门和直属单位作为相关任务的牵头和责任部门。有些部门为此专门发文,在系统内进行了二次任务分解,明确承担任务的相关司局。有的部门将《科学素质纲要》工作纳入工作计划,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有的部门还专门印发本系统的科学传播中长期发展规划纲要。

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以外的有关部门积极参与《科学素质纲要》实施工作。国家林业局和国家安监总局积极要求作为责任单位参加《科学素质纲要》实施工作,印发了《全国林业从业人员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将安全科技知识的普及列入全民科学素质的工作内容。卫生部、环保总局、国家民委等部门也都围绕贯彻落实《科学素质纲要》积极参与相关工作。中国老科学技术工作者协会(以下简称老科协)发挥老专家、老科技工作者的作用,召开了《科学素质纲要》动员大会,向全国各级老科协和老科技工作者发出了\"为贯彻实施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做贡献的倡议\"。千余位专家参加了\"中国老科协科学报告团\"的33个分团,提出近千个报告选题。

在九项任务实施方案基本形成、各省组织机构和工作制度初步建立的基础上,为推动各地将《科学素质纲要》的工作任务落实到基层,领导小组办公室于12月8日组织召开了省级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工作座谈会,30个省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成员单位参加了会议。邓楠同志出席会议并作重要讲话,对下一步实施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教育部、农业部、劳动保障部、中组部、中宣部、科技部和中国科协分别代表牵头单位对九项任务的实施方案重点内容作了说明,会议交流了各地实施《科学素质纲要》的情况和经验,上海和辽宁领导小组办公室、新疆农业厅以及河北省沧州市委和江苏省苏州市科协分别做了典型发言,介绍了推进科学素质行动的经验和做法。这次会议对于指导各部门和各地方形成大联合、大协作的工作格局,将纲要的各项工作任务落实到基层具有重要的意义。领导小组办公室积极加强沟通和协调,开通了\"全民科学素质行动\"工作网站和工作平台,编印了40多期工作简报;赴江苏、浙江、河北等省市开展工作调研,就基层实施纲要中的困难和问题提出了对策和建议。

三、围绕\"节约能源\"主题,动员社会广泛参与,取得了良好的社会反响 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和各地方政府将\"节约能源\"系列主题活动作为2006年贯彻落实《科学素质纲要》的重要工作内容,认真组织多种形式的面向公众的节能活动。

全国31个省区市的30万青少年参加\"节能在我身边--青少年科学调查体验活动\",产生了15000条次节约能源的建议;\"建设节约型社会科普巡回展\"先后在七个大中城市展出,吸引了约14万公众参与。开展了\"四个一\"(节约一滴水、节约一度电、节约一张纸、节约一粒米)为主要内容的主题实践和宣传活动。组织农村能源节约和开发的展览展示。以\"绿色家庭\"、\"双合格家庭教育宣传实践活动\"、\"亲子携手同行、做节约型家庭\"道德实践活动等特色活动为载体,传播节约能源和环境保护的理念。将节约能源的观念、知识和技能作为城镇劳动人口、专业技术人员、领导干部和公务员、科学教师的科学素质教育、培训和考核的重要内容。组织院士专家、青年科普志愿者到学校、社区举办\"节约能源\"专题讲座,开展学术活动和咨询。组织职工广泛开展合理化建议的征集、技术革新、发明创造等劳动竞赛活动。

在开展经常性的节能宣传的同时,还举办了各种大型的、综合性的活动。全国科技周期间,安排了多项与\"节约能源\"有关的群众性科普活动,贵州、安徽、河北等省还围绕节能开展了组织青少年参观科研机构、举办专家科普报告、编写《节能三字经》等丰富多彩的宣传活动。

全国科普日期间,领导小组工作办公室成功举办了以\"节约能源、你我共参与\"为主题的活动,动员组织广大科技工作者、专家、科普志愿者深入城乡、社区、学校,传播科学知识,弘扬科学精神,在社会营造节约能源和实施《科学素质纲要》的良好氛围。曾庆红等中央领导同志和首都群众一起参加了活动并做了重要讲话,要求各地、各部门加大对节约能源的工作和宣传力度,牢固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在中央领导同志的带动下,各地党政领导同志亲自参加当地的节约能源主题活动,使节能工作逐步走向深入。据初步统计,全国各地围绕主题举办了3000多项重点活动,直接参与的公众达7000多万人次。

四、重点人群科学素质行动启动实施

各成员单位积极推动重点人群科学素质行动,一些省、市也陆续出台了针对未成年人、农民、城镇劳动人口、领导干部和公务员等人群的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的实施方案。

未成年人科学素质行动积极展开。相关成员单位召开科技教育专家座谈会,推进科学教育改革,着手准备基础教育阶段新课程标准的修订。\"科技馆活动进校园\"工作启动。\"做中学\"科学教育实验项目内容标准研讨会召开。不断完善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和明天小小科学家评选活动。启动了农村中小学科技创新探索操作室的试点。通过家长学校、家庭教育讲师团等方式加强家庭教育工作,发挥家庭教育在提高未成年人科学素质方面的作用。上海市大力推进未成年人科学素质行动的试点示范工作,组织10个市级自然科学学会参与课程改革。

农民科学素质行动进展迅速。《农民科学素质教育大纲》已经完成了初稿。成功举办\"农民科学素质论坛\",农民、专家学者和领导干部共同探讨农民科学素质建设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重大课题。\"科普惠农兴村计划\"启动实施,2006年,中央财政通过\"以奖代补、奖补结合\"的方式,在全国表彰奖励了100个农村专业技术协会,100个农村科普示范基地,100名农村科普带头人,10个少数民族科普工作队。印发了《关于深入开展农村妇女科学素质教育工作的意见》,面向农村妇女开展科技培训和科普宣传的力度加大。江苏省连云港市县区领导签订\"百名教授科教兴百村工程\"工作目标责任状,盐城利用网络大学平台大力开展农民科学素质培训。

城镇劳动人口科学素质行动深入开展了\"创建学习型组织,争做知识型职工\"活动,组织职工广泛开展各种技术革新、发明创造等劳动竞赛活动,通过\"小革新、小发明、小改进、小设计、小建议\"和\"创造学\"知识培训,帮助职工掌握节能技能和方法,激发职工的节约潜能;并充分发挥职工技协组织的优势,组织技术骨干和能工巧匠开发节能新技术、新材料,改进工艺、技术和设备,在积极推广节能降耗增效方面取得了一定效果。开展了\"向农民工送文化行动\",进一步提高农民工的文化技术素质和劳动技能,丰富农民工的精神文化生活。深入实施\"青工技能振兴计划\",开展了进城务工青年培训、农村富余女劳动力转移培训和城镇妇女就业、再就业培训。

《领导干部和公务员科学素质行动实施方案》把提高领导干部和公务员科学素质与干部的培训、选拔和考核结合起来,简明扼要,操作性强,受到社会广泛关注和好评。提高广大干部的科学素质已被列为《2006-2010年全国干部教育培训规划》的重要内容,对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和公务员科学素质的教育培训工作力度进一步加大。湖北将科技知识学习纳入干部理论学习和党校培训计划。

五、公民科学素质基础工程建设稳步推进

科学教育和培训工作得到加强。各成员单位广泛开展了面向未成年人、农民、企业职工、领导干部和公务员的教育和培训工作,教材、教师队伍和教学培训基地的力量不断加强。

科普资源开发与共享工程进展顺利。中国数字科技馆建设项目以集成数字化的优质科普资源为主要目标,陆续建成一批网上的博览馆、体验馆和科普资源库,2006年底投入试运行,各馆展示资源总计690项,其中虚拟博物馆4个,网络科普专栏4个,体验区2个,资源馆,各类资源680项,总量10G。河北开通\"网络科普电视台\",为公众提供免费科普视频节目,推动科普资源的共享。湖南省在科普日期间主办了科普资源开放日活动,204个省内的科普教育基地、科研院所和博物馆、科技馆等免费向公众开放。

大众传媒科技传播的力度进一步加大。中央电视台、中央人民广播电台等媒体制作播出了一批科技教育的专栏和新闻节目,《科技博览》、《走进科学》、《科技之光》等专栏节目围绕公众感兴趣的话题,普及科学知识。\"科普大篷车\"电视栏目已经覆盖近千个县级电视台。各成员单位在所属的报纸、期刊上开设科学普及专栏,加大了科技传播的力度。《科学素质纲要》颁布实施后,中央电视台、人民日报、新华网等主要媒体通过访谈、专版等形式,请有关领导和专家对《科学素质纲要》的重点内容进行解读;人民日报、光明日报、科技日报和农民日报都发表了评论员文章;20多家中央主要媒体安排主要版面、频段和时间重点进行报道。

科普基础设施建设取得新的进展。中国科技馆新馆开工兴建;河北、四川、贵州、武汉等地新的科技馆建成开放;浙江科技馆完成土建,正在进行布展;广东科学中心动工建设;广西科技馆新馆建设项目正式立项。杭州市、苏州市和绍兴市等一批市县科技馆已经纳入当地基本建设规划计划,陆续动工或正在立项准备中。科技馆、青少年宫、妇女儿童活动中心等科普设施的建设和管理得到加强,科普服务能力有所提高。科研院所对公众开放的力度加大,其中,\"中国科学院公众科学日\"期间,76个科研院所同时开放,接待公众22万人次。浙江省制定下发了《\"十一五\"科普基础设施建设指导意见》,对各级科普设施的建设提出了明确要求。广州市提出\"在2010年前全面实现区(县级市)有三馆(图书馆、文化馆、科技馆或博物馆)\"的目标。各省积极落实科普惠农兴村计划,加强\"一站一栏一员\"等农村基层科普能力建设。

六、公民科学素质建设的政策环境进一步优化、投入增加,为《科学素质纲要》实施提供了保障

颁布了《关于加强国家科普能力建设的若干意见》,提出了\"十一五\"期间加强国家科普能力建设的六项主要任务和七项保障措施。《关于科研机构和大学向社会开放开展科普活动的若干意见》颁布,要求各级政府举办的科研机构和高等院校向社会开放开展科普活动,让科技进步惠及广大公众。2008年底前,实现中国科学院所属科研机构、国务院部门所属社会公益类科研机构和进入\"211工程\"的相关大学率先实现向社会开放。出台了《关于企业职工教育经费提取与使用管理的意见》,进一步强调了企业职工的教育培训专项要用于职工,特别是一线职工的教育和培训,严禁挪作他用。启动了《公民科学素质基准》和公民科学素质建设监测评估指标体系的研究。

中央和地方各级政府加大投入,建立激励机制,为全民科学素质工作提供切实保障。中央财政通过增加预算和转移支付的方式加大了对公民科学素质建设的经费投入。河北省财政连续追加科普经费,2006年的科普投入是2002年的5倍。浙江省落实了2000万元科普经费用于科普设施建设。河南省委、省政府决定设立科普奖,对在公民科学素质建设中做出突出贡献的科普工作者给予表彰奖励,2006年省财政拨款1424万元用于科普宣传栏、科普活动站建设和科普宣传员管理。部分省市还追加支出预算专项用于省级\"科普惠农兴村计划\"。

2006年是《科学素质纲要》实施的启动之年,各项工作顺利推进,开局良好,为《科学素质纲要》的全面实施奠定了坚实的基础。我们在工作中有以下几点体会:一是要坚持政府推动,将《科学素质纲要》工作纳入各级党和政府的议事日程和工作计划;二是要建立各部门分工负责、协调配合、优势互补的工作机制,具体分解落实各项工作任务及其责任;三是要围绕工作主题、突出重点,通过大联合,大协作的工作方式,面向社会公众开展系列活动,切实提高公民科学素质。

《科学素质纲要》实施工作是一项新的工作,量大面广,涉及到很多部门、各级地方政府和社会各个方面,由于经验不足,力量有限,在实施过程中也存在不足之处,主要是:中央和地方联合推动的工作机制尚待完善;对基层的指导力度需要进一步加大;办公室组织有针对性的调查研究等方面还需要加强

推荐第4篇:肇庆市旅游资源

肇庆市是中国第三批国家级历史文化名城,已有2200多年的历史,被誉为岭南文化的发祥地。梅庵、德庆学宫、肇庆古城墙、七星岩摩崖石刻、德庆悦城龙母祖庙是国家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星湖风景名胜区是国家级重点、国家AAAA级景区。全市有地方特色的代表性旅游资源单体95个,其中属自然旅游资源的58个,占总数的61%。肇庆市旅游资源品质高、类型多。以鼎湖山(风景区)、七星岩、大斑石(封开县)为代表的山岳与地质景观资源;以星湖、西江、贺江为代表的水景观资源;以鼎湖山(自然保护区)、黑石顶(封开县)为代表的生态资源;以古城墙、阅江楼、端砚为代表的历史文化资源;以德庆龙母祖庙、梅庵为代表的宗教与民俗资源;以肇庆高尔夫度假村、广新农业生态园为代表的休闲度假资源等构成肇庆丰富的旅游资源。其自然与人文相结合的特点,使肇庆的旅游资源在全省具有明显的优势。经挖掘和整合,全市已形成以七星岩和鼎湖山为中心,连接四会贞山、广宁竹海大观、怀集燕岩和世外桃源、封开龙山和天下第一石、鼎湖葫芦山和九龙湖、德庆盘龙峡和龙母祖庙、高要广新生态园的“肇庆千里旅游走廊”,促进了全市旅游的发展。 主要旅游资源:

1.岭南第一奇观

肇庆星湖风景区是1982年国务院首批公布的全国重点风景名胜区之一,被誉为兼得“西湖之水,阳朔之山”的“岭南第一奇观”。肇庆星湖风景区由七星岩、鼎湖山两大景区组成。 七星岩景区由散落在广阔湖区的七岩、八洞、五湖、六岗组成,以山奇水秀、湖山相映、洞穴幽奇见胜。鼎湖山景区以亚热带天然森林、溪流飞瀑、深山古寺见长,被誉为“北回归线上的绿宝石”。

2.群砚之首——端砚

肇庆端砚与湖笔、宣纸、徽墨并称“文房四宝”。其石质纯净细嫩,蘸墨笔锋经久不退,其雕刻也相当精湛,被历代列为贡品。肇庆有“中国砚都”的美誉,当地端州区盛产的端砚自唐后为贡品,为中国文房四宝之首。唐代大家李贺曾写下“端州石工巧如神,踏天磨刀割紫云”,赞美精湛的端砚制作技术。2010年9月12日,备受中国文化界注目的中国端砚展览馆,在端砚故乡广东肇庆正式开馆迎宾。

3.盘龙峡生态旅游区

盘龙峡生态旅游区位于德庆县西北部,距县城28公里,整个生态旅游区占地3万亩。这里是一个原始自然生态旅游区,景区内古木葱茏,国家一级保护植物“植物活化石”黑桫椤遍布其间,是广东省摄影家协会拍摄基地。是南中国最大的天然大氧库。盘龙峡生态旅游区以其得天独厚的山、水、森林等自然生态资源禀赋,成功开发了勇士漂流、瀑布观光、峡谷品氧、全国最大的水车群、全国最具风情的山顶木屋度假村、熏衣草木屋王国酒店、盘龙天堂度假酒店、高空滑索、森林水世界等等生态休闲型旅游产品。

4.肇庆古城墙

肇庆古城墙位于市区旧城区,周长2800米。据史料记载,肇庆始为土城墙,宋政和三年(1113年)将土城扩大,并筑为砖城。该城墙历史上虽然历尽沧桑也经过20多次修葺,但城墙和城门位置未改。宋代始建的城墙至今仍然保存完整,全国罕见。宋代的城墙开四门:东曰宋崇、西曰镇南、南曰端溪、北曰朝天。城门之上各有城门楼1座,四门之外有瓮城,城墙四角各有角楼1座,城外还有护城河。明成化五年(1469年),知府李璲增厚了部分城墙,并亲自题书四门石匾额,改东门曰庆云、西门曰景星、南门曰南薰、北门曰朝天。民国十三年至十五年(1924-1926年),城墙上的城门楼、角楼、雉堞、瓮城被全部拆毁,用以填塞城门和护城河以利交通,使城墙遭到极大的破坏。1987年至于1996年间,肇庆市人民政府为保护名城的标志性建筑,发展旅游事业,曾多次拨专款抢修北段城墙,本着\"整旧如旧\"、\"恢复原貌\"的修缮原则,恢复了\"朝天门\"、墩台和雉堞,并重建了披云楼,使肇庆古城墙得以重现,肇庆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得以再度辉煌。

推荐第5篇:肇庆市政府工作报告

——2014年2月27日在肇庆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上

肇庆市市长 郭锋

各位代表:

我代表肇庆市人民政府向大会作工作报告,请予审议,并请政协委员和其他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2013年工作回顾

去年,面对严峻复杂的经济形势,在省委、省政府和市委的正确领导下,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和市政协的监督支持下,市政府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紧紧围绕把肇庆建设成为珠三角连接大西南枢纽门户城市的奋斗目标,全面落实《珠三角规划纲要》,大力实施“两区引领两化”战略,全力抓发展、促转型、增后劲、惠民生、保稳定,圆满完成市十二届人大三次会议确定的目标任务,呈现出新的发展亮点:固定资产投资和金融机构本外币各项贷款余额均超1000亿元,规模以上工业总产值超过3000亿元,被评为全国科技进步考核先进市,粤桂合作特别试验区和广佛肇(怀集)经济合作区发展总体规划通过省政府审批,星湖湿地公园创建成为全省首个国家湿地公园,蝉联全国综治“长安杯”,荣获第十五届省运会承办权。

一年来,我们突出抓好发展第一要务,加快推进转型升级,经济发展目标任务全面完成。

经济增长稳步提升。出台支持重点骨干企业、中小微企业和外贸企业的政策措施,加大力度推进“六个一批”项目和省市重点项目,经济增长拉动力持续增强,主要经济指标增速居珠三角前列,全年实现地区生产总值1660.07亿元,比上年增长(以下简称增长)11.5%,人均生产总值41479元,增长10.5%;

一、

二、三产业增加值分别增长5.6%、15.7%、8.5%;完成地方公共财政预算收入120.75亿元,增长16.3%;完成固定资产投资1007.78亿元、外贸进出口总额70.2亿美元、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493.12亿元,分别增长20%、10.5%、13.8%;主要旅游景区(点)接待游客2751.43万人次,旅游收入205.87亿元,增长14.7%;商品房销售额231.59亿元,增长31.7%。

产业集聚转型加快。出台支持工业主导产业集聚转型政策措施,有82家规模以下工业企业转为规模以上企业,年主营业务收入超10亿元的企业增加到35家,新创建省名牌产品22个,九大主导产业总产值占比提高到67%,实现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813.45亿元,增长18.1%,增速居珠三角首位。

高新技术企业增加到108家,新组建企业工程中心和技术中心26家,成为国家产学研合作创新示范基地。服务贸易进出口增长91.6%,委托设计和自主品牌混合生产方式出口占比提高到60.5%,外贸出口48.3亿美元,增长27.6%,增速居珠三角首位。积极培育新经济、新业态,端州区成为国家智慧城市试点,华南智慧城被确定为省服务外包示范园区和省物联网重点项目。金融机构本外币各项贷款余额增速居珠三角首位,小额贷款公司增至12家,融资超市为555家企业提供贷款54.37亿元。制定现代农业发展五年行动计划,建成53.8万亩高标准农田,56万亩土地实现流转经营,新发展农业龙头企业42家,新增农民专业合作社数量居全省第一。加快淘汰落后产能,新认定清洁生产企业54家,预计单位生产总值和工业增加值能耗分别下降3%和5%以上。

平台建设取得突破。肇庆高新区加快转型发展,引进三浦重工总部等83个优质项目和9个科技孵化项目,创新实施“零土地”招商盘活1710亩闲置土地,与县(市、区)开展“一区多园”合作,连续五年被评为省优秀园区并获评首批省清洁生产示范园区。粤桂合作特别试验区起步区建设全面启动。广佛肇(怀集)经济合作区主干路网基本成形。肇庆(高要)汽车零部件产业园成为省汽车零部件专业园区,成功承办省汽车零部件产业招商推介会。“肇庆金秋”重大发展平台投资洽谈会签约项目63宗,总投资1791.6亿元。全市承接产业转移项目88宗,计划投资188.85亿元。新批外商投资项目129宗,合同外资额31.1亿美元;实际吸收外资12.4亿美元,增长7.8%。

重点项目有效推进。100项市重点项目完成投资330.93亿元,完成率为110.7%,其中38项省重点项目投资完成率排名全省第一。广佛肇高速肇庆段全线动工,二广高速怀集至岗坪支线建成通车,贵广、南广铁路肇庆段进入铺轨阶段,广佛肇城际轨道肇庆段完成大部分路基建设,肇庆火车站综合体、鼎湖大道等重点工程启动实施。59项现代产业项目完成投资147.89亿元,星湖新材料铝板带等重点产业项目建成投产。国电热电联产项目试运营,“西电东送”直流输电工程肇庆段建成,省天然气管道肇庆段即将完工。景丰联围加固三四期和封开西江干堤达标加固等水利工程启动建设,完成18宗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

一年来,我们突出抓好城市扩容提质,着力优化宜居环境,城乡建设迈出新的步伐。

城市建设有新成效。市主体功能区规划出台实施。完成肇庆市城市总体规划评估报告,编制实施市城区11项专项规划、12项城市设计和控制性详细规划。肇庆新区成为省重大创新平台,产业发展、基础设施、低碳发展专项规划通过省审批,中央绿轴生态城被住建部确定为“国家绿色生态示范城区”,总投资200亿元的11个重点项目进展顺利,引进国际商贸城等优质项目。中心城区建设加快推进,阅江大桥、城东新区城市综合体、广佛肇城际轨道鼎湖站综合开发项目、下湾城市公园等项目顺利实施。启动端州城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率先在全省创建城市管理“执法通”防控平台。各县(市)新一轮城市总体规划修编全面实施,新城建设和旧城改造同步推进。全市新动工及续建“三旧”改造项目50个,新增动工面积2580.9亩。

镇村建设有新面貌。实施创建幸福村居五年行动计划,乡镇总体规划实现全覆盖,村庄规划覆盖率提高到72%。新创建省卫生镇7个、省卫生村215条,建成市级宜居城镇10个、宜居村庄79条、生态文明村100条、宜居社区19个,累计建成名村示范村129条。完成农村公路硬底化402.56公里。建成农村垃圾集中收运“一镇一站”、“一村一点”。

生态建设有新进展。制定实施改善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治理方案,强化建筑陶瓷等行业整治改造。对192家重点污染源企业实行环境信用管理,完成217个污染减排项目和74个重金属污染源综合整治项目。划定乡镇饮用水源保护区75个。及时有效应对贺江水污染事件。完成星湖水质整治外坑渠清淤工程。造林30.5万亩,生态景观林带工程和森林碳汇工程分别完成14.8万亩、8.5万亩,总体进度居全省前列。新建城市绿道慢行道118.7公里。单位建设用地

二、三产业增加值每平方公里增加到1.38亿元,被评为省部共建节约集约用地试点示范省先进单位。

一年来,我们突出抓好保障改善民生,大力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发展成果更多惠及人民群众。

人民生活持续改善。公共财政用于11类民生支出132.1亿元,增长10.8%,占预算支出67.6%。投入惠民实事各类资金合计44.25亿元,市十件惠民实事全面完成。城镇新增就业47196人,实现创业3459人,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43162人,城镇登记失业率为2.39%。企业最低工资标准从四类提高到三类。新开工保障性住房5468套,建成3476套,均超额完成任务。发放临时价格补贴5322.89万元,新建平价商店53家、标准化惠民农贸市场12个。居民消费价格指数控制在年度目标以内。预计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3929元,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11662元,分别增长10%、12.5%。

社会保障更加健全。各项社会保险参保任务全面完成。企业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提高到1504元。发行社会保障卡310万张。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所实现乡镇(街道)全覆盖。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年度最高支付额度分别提高到55万元、25万元,实施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大病保险,与广州等地医院实现医保异地联网即时结算,医保经办服务网点覆盖所有乡镇(街道)。低保范围扩大到年人均收入低于3000元的农村居民和低于4560元的城镇居民,提高了“五保”和孤儿供养标准。累计投入救灾款物7200多万元。在全省率先完成656户因灾房屋重建。新一轮扶贫开发累计投入帮扶资金2.52亿元。

社会事业全面发展。省教育强县(市、区)实现全覆盖,教育强镇覆盖率达92.3%。市第一中学新校区建成使用并创建成为国家级示范性普通高中,义务教育规范化学校覆盖率和普通高中优质学校比例分别达到95%、83.9%。共有4.89万名学生享受中职免学费政策,实施了山区和农村边远地区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岗位津贴制度。高等教育发展水平不断提高。四会市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初见成效。全市各类二级以上医院开展平价医疗服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加快推进,村卫生站全面使用基本药物。建成覆盖市、县、镇的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网络。解决了16万多人听广播看电视难问题。通过“中国砚都”复评,端砚文化产业园、四会玉器文化产业创意园等项目进展顺利。通过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年度考核验收。第十二届全运会金牌数居全省第六,成功承办省第三届体育大会并取得全省第四的历史最好成绩。完成省下达的年度人口计划任务。制定了社会组织承接政府职能转移和购买服务目录,建成社会组织孵化基地,登记在册社会组织增至1308家。排查调处各类矛盾纠纷8258宗,成功率达98%。打击各类违法犯罪力度加大,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得到加强。安全生产形势总体稳定。统计、民族、宗教、外事、侨务、港澳、人防、国防动员、地方志、档案、气象、水文、地震、慈善、妇女儿童、残疾人等工作取得新成绩。驻肇部队和各级驻肇单位为肇庆发展作出积极贡献。

一年来,我们突出抓好管理服务创新,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政府自身建设扎实推进。

依法行政水平不断提升。向市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8次、提交各类专项工作报告23件,按期办理人大代表建议92件。办理政协提案130件。制定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实施重大行政处罚决定备案制度和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度。获评全国法治城市创建活动先进单位。

行政管理改革不断深化。实施新一轮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取消、转移、下放、委托管理审批事项共233项,赋予高新区、新区第二批67项市级管理事权。成为全省企业登记相关领域审批制度改革试点。省网上办事大厅肇庆分厅开通运行。市行政服务中心审批业务办结时限比法定时限平均提速74%,公众满意度达99.8%。食品药品监管和卫生计生部门机构改革启动实施。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和公共资产管理中心挂牌运作。八成乡镇建立农村“三资”监管平台,“便民通”政务服务平台在全市乡镇推广,镇级社会综合服务平台实现全覆盖。

勤政廉政建设不断加强。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压减会议、检查和评比活动,清理规范机关办公用房,“三公”经费支出减少12.6%。深入开展“机关作风建设年”活动,深化政风行风评议,作风明查暗访常态化,着力整治“庸懒散奢”等不良风气。健全领导定期接访下访包案制度,市领导共接访928批次2631人次。政务公开走向制度化,创办《市民问政》电视节目和政务微博。行政监察和审计监督得到强化,政府投资项目廉政风险防控制度常态化实施,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更加健全。

回顾过去一年政府工作取得的新成效,我们深深感到,这是省委、省政府和市委正确领导的结果,是市人大、市政协监督支持的结果,是全市人民团结奋斗和社会各界凝心聚力的结果。我代表市人民政府,向全市人民,向各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向所有关心支持参与肇庆建设发展的外来投资者、港澳台同胞、海外侨胞和国际友人致以崇高的敬意和衷心的感谢!

同时,我们也清醒认识到,我市经济社会发展还存在一些困难问题,主要表现在:人均生产总值与全国同期平均水平仍有差距,统筹城乡区域协调发展力度有待加大;主导产业集聚度和竞争力还不高,生产性服务业发展滞后;城市化整体水平偏低,产城融合发展有待加快;空气质量有待提高,生态环境保护压力加大;基本公共服务与群众要求还有不少差距,改善民生任务依然艰巨;政府职能还需进一步转变,行政效能建设仍需加强。我们将高度重视,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加以解决。

2014年工作安排

当前,经济形势仍然复杂多变,经济下行压力依然存在。但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基本面没有改变,特别是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作出了全面深化改革的战略部署,我省大力推进珠三角“九年大跨越”和粤东西北加快崛起,为我市破解发展难题、推动改革发展提供强大动力。只要我们解放思想,坚定信心,勇于改革,攻坚克难,就一定能够开创科学发展新局面。根据省委、省政府和市委的决策部署,今年政府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省委十一届三次全会精神,按照市委十一届四次全会的部署,深入贯彻《珠三角规划纲要》,大力实施“两区引领两化”战略,坚持把发展作为第一要务,坚持把改革贯穿于经济社会发展各个领域,坚持把加快发展与提高效益、生态建设紧密结合起来,坚持把改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人民群众,统筹抓发展、促转型、优环境、惠民生、保稳定,确保人均生产总值赶超全国同期平均水平,为建设珠三角连接大西南枢纽门户城市打下更坚实基础。今年经济社会发展主要预期目标如下:地区生产总值增长12%,人均生产总值增长11%,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增长17.8%,地方公共财政预算收入增长15%,固定资产投资增长17%,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12%,实际吸收外资增长5%,外贸进出口总额增长6%,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9%,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增长10%,居民消费价格涨幅控制在3.5%以内,人口出生率和自然增长率控制在省下达计划以内,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2.6%以内,节能减排约束性指标完成省下达计划。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一、以实现赶超为标杆,着力增强经济综合实力。充分发挥投资的关键作用、出口的支撑作用和消费的拉动作用。全年安排重点项目100项,计划投资361.52亿元,其中计划投产10项、续建50项、新开工40项。继续抓好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大会战,确保贵广和南广铁路肇庆段、肇花高速、二广高速怀集至连州段建成通车,加快推进广佛肇高速、广佛肇城际轨道、火车站综合体、客运总站、肇庆东站等综合性交通枢纽工程,力促汕昆和汕湛高速肇庆段年内动工,抓紧开展柳肇铁路和怀阳高速肇庆段前期工作。全年安排现代产业项目59项,计划投资135.96亿元,加快推进风华高端电子、三浦重工、维信橡塑等新建扩建重点项目,推动国电热电联产项目达标达产,协调加快大唐国际、中电国际热电联产项目和一批风电项目建设。落实加工贸易转型升级活动计划,发展壮大服务外包产业和外贸综合服务企业,打造外贸转型升级示范基地,加快建设电子口岸,创新实施“三个一”通关模式,提高优势出口产品档次和附加值,争取建设进口商品交易中心,力促外贸进出口稳定增长。积极培育行业性电子商务平台,推动本地优势产品“网上行”。推进万村千乡市场升级改造和农超对接,抓好城东新区等新城区商业网点规划建设,加快推进城东新区城市综合体、广佛肇城际轨道鼎湖站综合开发等重点商贸项目。加快建设旅游综合改革示范市,推动星湖风景名胜区创建5A景区,推进七星岩北门广场、鼎湖山新入口广场等项目建设。优化房地产业结构,促进房地产业持续平稳发展。

二、以深化改革为动力,着力激发体制机制活力。抓紧落实省13项年度重点改革任务,切实抓好市15项重点改革工作。全面完成商事登记制度改革,探索实施“非禁即入”的企业投资项目网上在线备案制,支持社会资本进入特许公共经营领域,在肇庆高新区和肇庆新区试点推行投资负面清单制度。建立全口径的预算编报体系,推行财政预决算信息公开制度,探索实施财政股权式投资。稳步推进“营改增”试点。支持优质企业通过改制上市、新三板挂牌等方式拓宽融资渠道。大力引进各类金融机构设立分支机构,支持发展普惠金融。创新城市建设投融资方式,大力引进保险、信托等长期资金和战略合作伙伴投资城市建设,建立有效防控债务风险的融资平台,争取发行市政债券。协同加快珠江—西江经济带一体发展,积极参与编制实施珠三角新的五个一体化规划,提升广佛肇、肇梧、肇贺战略合作水平,深化肇港澳台合作,积极拓展与东盟的合作。探索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和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试点,稳步推进“土地股份化”改革。深化农村综合改革,力争山区县全部乡镇基本建立“三资”管理交易平台、60%的行政村建立社会综合服务平台。开展国有林场分类改革,引导各类市场主体参与国有林场生态公益林建设。

三、以集聚创新为路径,着力推动新型工业化。强化落实“一核、两带、三板块”工业总体布局和“4+3+2”工业主导产业培育发展措施,组织实施产业链延伸配套工程。加快肇庆高新区转型发展,深化“一区多园”合作,实现大旺产业转移园“二次扩园”,启动中心服务区规划建设,同步推进重大项目引进和现有产业改造升级。坚持“企业进园区、园区近城镇”发展,加快各地特色产业园区扩能增效,力争更多县(市)区建成省级产业园、每个园区形成若干特色主导产业。着力实施高成长性企业“倍增工程”,发展壮大50家可在三年内实现主营业务收入翻番企业,培育一批年主营业务超10亿元、30亿元、50亿元企业,力争实现超百亿企业“零”的突破。深入开展“送政策下基层进企业”活动,组织实施中小企业信息化推进工程和民营企业素质提升工程,支持中小微企业发行融资集合债券,促进中小微企业扩产增效。完善产学研用协同创新体系,着力打造主导产业公共服务平台,加快建设长春理工大学国家大学科技园肇庆分园和肇庆学院大学科技园,推进产业集群联合创新。积极打造智慧肇庆,推进光纤入户、WiFi热点覆盖和4G网络建设。以推动技术标准化为重点,积极创建省质量强市示范市。推动肇庆新港、三榕港打造成为西江物流枢纽港,扶持发展物联网应用、文化创意等新兴产业,加快“双龙”产业城、华南智慧城、中巴软件园和云服务产业园建设。严格项目能耗准入管理,加快节能改造。

四、以扩容提质为方向,着力推进新型城市化。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城镇化工作会议精神,组织开展新型城镇化体制机制改革试点。优化城市布局和形态,修编完善肇庆市城市总体规划和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统筹推进“一江两岸”整体城市设计,抓好重点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和管网管线规划。深化肇庆新区城乡一体化综合配套改革,推动中央绿轴生态城开发建设,重点抓好政文组团市政道路等项目。大力推进中心城区基础设施建设,加快实施阅江大桥、鼎湖大道、大旺至端州一级公路改造、下湾城市公园等城际衔接项目,规划建设崇禧塔、阅江楼、梅庵三大历史文化街区,推进江滨西堤示范段等“三旧”改造项目,开展城中村改造整治试点,统筹开发城市地上地下空间。探索构建县域新城和中心镇产城融合发展机制,加快县域新城区扩容建设,推动怀集建设肇庆城市副中心,编制实施特色名镇总体发展规划和100条行政村规划,对特大镇赋予县级经济管理权限,增强中心镇衔接城乡功能,促进小城镇专业化、集约化和特色化发展。优化城际公共交通规划,增加跨市公交线路。继续推进城市管理重心下移,提高城市管理精细化、智能化水平。分类放开城镇落户政策,稳步推进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常住人口全覆盖,促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

五、以重大平台为载体,着力提高招商引资水平。强化落实招商引资责任制,建立招商项目统筹分享和协调跟踪机制,推动省市协同招商、园区联合招商和主导产业招商,创新实施小分队专业招商方式,重点引进强链补链大项目。突出抓好肇庆高新区招大引强聚智,重点引进世界和中国500强的总部项目、龙头项目。大力推进肇庆新区战略产业招商,重点引进节能环保、健康养生、文化创意等产业重大项目。推动粤桂合作特别试验区纳入《珠江—西江经济带发展规划》,创新建设管理开发机制,加快基础设施建设,扩大引进优质项目。加快广佛肇(怀集)经济合作区整合发展,积极开展联合招商,促进主导产业集聚发展。

六、以惠农增收为重点,着力加快农业现代化。全面贯彻今年中央1号文件精神,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开展粮食稳定增产行动,建设44万亩高标准基本农田和14个国家级万亩粮食高产示范区。推进以种业为重点的农业科技创新,组建基层农产品质量检测站,抓好“菜篮子”基地和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建设,推广畜牧业生态健康养殖,扶持家禽业稳定发展,提高柑桔、花卉苗木、南药等特色种植业规模化、标准化水平。积极发展农业合作经济组织,培育10家以上农业龙头企业、创建20家市级农业股份合作示范社。发展壮大珍贵树种、良种油茶、竹子等特色林产业和林下经济。推进景丰联围加固三四期、56宗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和中小河流治理等水利工程。继续实施农村电网改造升级和公路硬底化建设,提高农村公共服务水平。强化产业扶贫,构建脱贫致富长效机制。

七、以生态环保为抓手,着力建设宜居美丽家园。编制实施国家生态市创建规划,严格按照主体功能定位划定生态保护红线。落实“十二五”后半期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行动计划,实行区域及排污单位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积极探索环境治理市场化机制,稳步实施环保第三方监管和治理。加大空气质量综合治理力度,推动高耗能行业燃煤企业改用天然气,抓好陶瓷等行业整治改造,强化“黄标车”清理淘汰、城市扬尘防治和工业锅炉整治。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完成星湖水质整治首期工程,加快新区污水处理厂、高新区污水处理二厂等项目建设并完善配套管网,城镇污水处理率力争提高到83%。严厉打击违法排污行为,坚决依法关闭不符合环保排放要求的重污染企业。完善环境应急体系和污染防治区域联动机制,增强环境监察监测能力。编制实施市域环卫专项规划,加快市垃圾发电厂、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场和市医疗废物处理站新站建设,新创省卫生镇6个,新增省卫生村受益人口10万人以上。加快实施“森林之都·美丽肇庆”建设规划,开展新一轮绿化肇庆大行动,新增森林面积8.94万亩、森林蓄积258.27万立方米,新造生态景观林带11.44万亩、森林碳汇8.4万亩,推进羚羊山古栈道文化森林公园、肇庆新区中央绿轴道路绿化、高要紫云路森林景观大道建设,实施103条村庄绿化美化,扎实做好国家园林城市复查迎检,力争创建成为国家森林城市。加强用地准入管理,坚决遏制违法违规用地,积极盘活闲置低效用地,大力实施城乡建设用地增减“双挂钩”。强化地质灾害治理。

八、以民生福祉为根本,着力发展社会各项事业。创新城乡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促进以高校毕业生为重点的青年就业创业和农村转移劳动力、城镇困难人员、退役军人就业。抓好社保续保扩面,制订实施城乡居民参保激励政策,完善养老保险待遇正常调整机制,探索构建社保关系转移接续机制,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提高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把年人均收入低于3600元的农村居民和低于5640元的城镇居民及城镇“三无人员”全部纳入低保救助范围。加大敬老院建设力度,发展老年服务产业,完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健全保障性住房建设和分配机制。实施创建教育现代化先进市六大工程,实现公办义务教育规范化学校全覆盖,探索实施公办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完善义务教育学校免试就近入学制度,保障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继续支持肇庆学院“申硕改大”,推动肇庆医专、科技学院和工商学院升格本科院校,积极引进省部高等院校进驻办学,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抓好德庆、封开第二批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加快肇庆新区医院建设和县级医院改扩建,启动乡镇卫生院500套医务人员公租房建设。加强重大疫情监测和防控。鼓励社会资本发展健康服务产业。提高出生人口素质,落实“单独二孩”生育政策。深化文化体制改革,加快推进包公文化园、端砚文化产业园等项目,抓好乡镇综合文化站建设,支持具有本地特色的文化精品创作,鼓励创办非公有制文化企业。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进社区、进校园、进课堂。深入开展“美丽肇庆·幸福家园”文明创建活动,力争达到全国文明城市各项创建标准。启动第十五届省运会筹备工作,扎实备战第十四届省运会,规划建设社区体育公园。全面推行社区网格化管理和社会化服务,实行网上受理信访制度,健全及时就地解决群众合理诉求机制,依法有效预防化解社会矛盾。建立最严格覆盖全过程的食品药品监管制度,实行食品原产地可追溯制度和质量标识制度。健全落实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和预防控制机制,坚决遏制安全事故发生。继续推进“平安肇庆”建设,健全立体化治安防控体系,严厉打击违法犯罪活动。健全应急管理机制。加强国防动员和人防工作,争创全国“双拥”模范城。继续做好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充分发挥民族、宗教、外事、侨务、港澳、地方志、档案、气象、水文、地震、慈善、妇女儿童、残疾人等工作的重要作用。

九、以转变职能为关键,着力提升法治服务水平。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法律监督和政协民主监督,定期向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和向政协通报情况,建立重大决策出台前向人大报告制度,高质量办好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认真听取各民主党派、工商联、无党派人士、人民团体、专家顾问的意见建议。坚持问政于民、问需于民、问计于民,严格落实重大决策风险评估和公众参与制度。继续推进市县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强化政府公共服务、市场监管、社会管理、环境保护职责,深入推进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积极发展社会组织,扩大政府购买社会服务。深入实施城市综合执法和统一执法。完善行政复议机制,落实行政应诉规则。制定公开政府职能部门权责清单,抓紧制订行政审批保留事项目录并实行动态管理,继续依法向基层下放事权,实现县级以上政府行政审批事项比2011年底减少40%以上。加强省网上办事大厅肇庆分厅与各县(市、区)以及各部门的对接运行,上半年建成乡镇(街道)网上办事站。健全社会普法机制,推进法律服务进村进社区。创新调查研究、政务公开和网络问政等联系群众服务群众制度,办好12345政府服务热线。扎实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全面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深入开展行风评议,强化明查暗访常态化,切实解决“四风”突出问题,提高公务员执行力。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加强行政监察和审计监督。推进公务用车制度改革,严控“三公”经费支出。

各位代表,在落实省十件民生实事有关任务的同时,市政府将全力办好今年十件惠民实事:一是提升就业社保水平。新增城镇就业46600人,失业人员再就业12000人,促进创业2650人,组织劳动力转移减免费培训32000人。完成全市市民社会保障卡发放,基本实现社会保障卡户籍人口全覆盖,并以此为载体开通政府“一卡通”公共服务。二是实现教育强镇全覆盖。创建省教育强镇8个(广宁县2个、封开县2个、怀集县4个)。三是提高底线民生保障。适时启动低收入群众临时价格补贴与价格上涨联动机制,保障低收入群体和困难群众临时价格补贴及时足额发放。建设30个农村幸福院示范点。落实低保残疾人生活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四是加强医疗卫生服务。市级财政统筹2000万元,用两年时间实现全市乡镇卫生院设备装备“五个一”目标。90%以上乡镇卫生院能提供中医药服务。参加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目标人群覆盖率达80%以上。五是推进保障住房建设。新增保障性住房4649套(户),基本建成保障性住房和棚户区改造住房共4507套(户)。继续推进水上居民安居工程,年内计划安置514户。六是实施平价惠民工程。扶持建立一批农超对接示范点、平价商店和农民合作组织农(副)产品直销店,构建与20个小区、40个农民专业合作社和种养基地对接的农(副)产品配送服务平台。七是优化公共文体服务。动工建设市博物馆新馆、市文化馆新馆、市档案馆、市少年宫,实施全民阅读工程。推进公共体育服务均等化,建设10个乡镇农民体育健身工程。启动第十五届省运会新体育场馆规划建设。八是推进城乡道路改造。加快推进端州城区“断头路”建设,启动紫云路、新园路(信安路—端州一路)、黄岗路(砚都大道以北—紫云路)、黄岗四路西段、建设二路共5条道路建设。完成全市农村公路硬底化建设300公里。九是加强生态工程建设。完成第三批40条名村、35条示范村创建工作,鼎湖区、四会市、高要市、广宁县、德庆县、封开县、怀集县创建市级以上生态村(镇)各不少于2条(个)。完成市垃圾填埋场扩容(二期)工程建设,建成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理体系。建设北岭山森林步梯公园,规划面积510公顷,建设3条登山步道、1个主入口广场及配套设施。十是加强防灾减灾建设。全面完成市三防指挥部决策系统升级改造,在肇庆城区建设5个安全气象社区试点,每个社区设立一个气象灾害防御服务站。

各位代表,谱写伟大“中国梦”的肇庆篇章需要全市人民的共同努力。我们要紧密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按照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在中共肇庆市委的坚强领导下,齐心协力,锐意改革,务实创新,开拓进取,为加快建设成为珠三角连接大西南枢纽门户城市而努力奋斗!

推荐第6篇:肇庆市政府工作报告

肇庆市2012年政府工作报告

——2012年1月7日在肇庆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

肇庆市市长 郭 锋

各位代表:

我代表肇庆市人民政府向大会作工作报告,请予审议,并请政协委员和其他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本届政府工作回顾

2011年是本届政府任期最后一年,也是“十二五”发展开局之年。一年来,面对后金融危机时期复杂多变的国内外环境,在省委、省政府和市委的正确领导下,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和市政协的监督支持下,市政府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把肇庆建设成为能够代表珠三角科学发展成果城市的新要求,全面实施珠三角《规划纲要》,加快转型升级,建设幸福肇庆,推动全市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圆满完成市十一届人大六次会议确定的目标任务,实现“十二五”发展开门红。

——经济发展上新台阶。预计本地生产总值1330亿元,比上年增长(以下简称增长)15%,超过预期目标;地方财政一般预算收入92.23亿元,增长25.56%;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520亿元,增长27.8%;农林牧渔业增加值223亿元,增长6.5%;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396亿元,增长19%;主要旅游景区(点)接待游客2438万人次,旅游收入142.3亿元,分别增长21.4%、38.5%;外贸进出口总额53.4亿美元,增长21.6%,出口增幅居全省前列;商品房销售面积、销售额分别增长17%和38%。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9020元,增长13%;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8728元,增长16%。

——转型升级效果明显。编制完成市主体功能区规划和产业发展规划,获得珠三角地区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创新工作综合三等奖。申报省级以上科技项目91项,35家企业与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签订产学研合作项目,肇庆新型电子元器件产业成为省市共建战略性新兴产业基地,中巴软件园被认定为首批省级现代服务业集聚区和省“两化”融合创新中心。新认定高新技术企业19家,新建省级企业重点实验室和工程技术研发中心各1家,鸿特精密在创业板上市,风华高科等7家企业被认定为省战略性新兴产业骨干企业和培育企业,星湖科技被评为省自主创新标杆企业。肇庆市和端州、鼎湖、高要获评全国科技进步先进市(区)。

——区域合作不断深化。协同广佛制定出台《广佛肇经济圈发展规划(2010-2020)》,确定第二批46个重点合作项目,广佛肇(怀集)经济合作区有序推进。“五个一体化”规划深入实施,“十大工程”项目建设进展顺利,广佛肇城际轨道建设扎实推进,完成广佛肇高速一期工程勘察设计招标,肇花高速加快筹建。粤桂产业合作示范区已列入《“十二五”粤桂战略合作框架协议》,我市与梧州市签署相关合作协议。

——招商引资成效显著。积极参加对央企、世界500强、民企500强和波兰、南非招商活动,成功举办央企战略合作座谈会和赴日本、新加坡等招商活动。第九届“肇庆金秋”签约、投产、动工项目124宗,投资总额971.18亿元。全年实际吸收外资10.2亿美元,增长9%;引进超千万美元项目73宗,投资总额17.8亿美元。承接产业转移项目150个,投资总额260亿元。

——重大项目加快推进。完成固定资产投资763亿元,增长22%。142项重点建设项目完成投资269.6亿元。华浩光电等13个重点项目建成投产,国电(大旺)热电联产、中恒医药、大唐热电等项目进展顺利。二广高速怀集至连州段和至贺州段、江肇高速二期加快建设,贵广、南广铁路肇庆段工程稳步推进。景丰联围加固达标工程基本完成。

——县域经济实力增强。各县(市)充分发挥资源环境优势,加快发展特色产业,推动县域经济快速发展。四会积极引进世界500强和央企投资项目,经济综合发展力居全省县域地区第三名。高要以倒逼机制推进转型升级,生产总值和财政一般预算收入居全市首位。广宁三大产业基地发展初具规模,特色经济集聚效应逐步显现。德庆产业转移工业园获评省级优秀园区,竞标成为省首批水利建设示范县并获得4亿元省级水利资金。封开华润水泥、圆珠顶铜钼矿等大项目加快推进,实际利用外资居全市山区县首位。怀集资源型特色产业发展加快,新城区开发加快推进。

——城乡建设展现新貌。启动肇庆新区规划论证工作。大力推进“城市建设管理年”活动,星湖牌坊公园、砚都大道、文明北路、肇庆大道、西江路等建设改造工程基本完成,首批天然气公交车和一批“百姓路”、“百姓灯”投入使用,完成市垃圾场扩容一期工程和78座病险水库除险加固任务。“三旧”改造动工项目49个,面积3050亩,端州龟顶新城初具规模。我市再次被确认为国家卫生城市,获评中国十佳宜游城市。加强生态建设保护,在全省率先启动生态景观林带工程建设,全市造林26.17万亩,绿化自然村160个,新建生态文明村314个。

——社会事业蓬勃发展。全市一半以上乡镇创建成为省教育强镇,端州、鼎湖、四会、高要通过省教育强区(市)督导验收,端州城区义务教育规范化学校覆盖率达95%以上。市第一人民医院新院主体工程、新医改五项重点工作基本完成。市图书馆新馆加快建设,端砚文化村被列为全国文化产业示范基地,端砚文化特色产业集聚园和古宋城保护与开发利用项目被列为“省新十项工程”。成功举办市第九届运动会。城镇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工伤和生育保险参保人数均超额完成任务。完成104所乡镇敬老院改造扩建,8.6万名困难群众纳入低保范围。省委、省政府提出的扶贫开发“双到”工作三年任务,我市两年基本完成,走在全省前列。综治维稳更加扎实,公众安全感不断提升。劳动关系更加和谐,高新区被评为全国模范劳动关系和谐工业园区。

——十件实事扎实有效。向全市低收入群众发放临时性价格补贴2223万元。就业培训4.25万人,新增就业5.12万人,均超额完成任务。建成“四大蔬菜基地”共8347亩,挂牌营业“平价商店”66家。新增保障性住房6549套,超额完成省下达任务,农村低收入住房困难户住房改造完成8551户。新增优质幼儿园33所,市一中新校区动工兴建。阅江大桥正式动工。端州路人行天桥投入使用,过街隧道加快建设。环星湖绿道全线贯通,绿道管理维护不断完善。鼎湖山新入口广场完成规划设计等前期工作。城区出入口美化、亮化工程成效明显,主干道管理进一步加强。

——行政效能不断提升。开展创建“人民群众满意服务窗口”活动,据国家统计局肇庆调查队调查结果显示,群众对服务窗口总体满意率达89%。进一步简政放权,完成市第五轮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行政审批事项大幅减少。市行政服务中心服务事项增加到300多项,有效提高了办事效率。

各位代表,2011年各项工作任务的顺利完成,标志着本届政府各项目标任务圆满完成。五年来,我们坚持发展第一要务,狠抓工业主战场,加快招商引资和重大项目谋划建设,经济综合实力不断增强;我们坚持抢抓发展机遇,大力实施珠三角《规划纲要》,一体化发展步伐加快;我们坚持城乡协调发展,着力破解发展不平衡难题,区域竞争力明显提升;我们坚持以人为本,大力发展以民生为重点的社会事业,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在科学发展道路上迈出了更加坚实的步伐。

过去五年是我市经济发展最快的五年。预计实现GDP翻番,年均增长16%。地方财政一般预算收入年均增长29.85%。规模以上工业总产值超2000亿元,增加值增长3.2倍,年均增长33.4%,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由788家增加到1035家,民营经济发展壮大,成为经济快速发展重要支柱。实施重点项目277个,总投资862.5亿元,累计完成固定资产投资2495亿元,年均增长28.6%。引进建设投资10亿元以上项目56个,五年共吸收外资44.7亿美元。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和进出口总额分别增长136%和94.6%。

过去五年是城乡面貌变化最大的五年。交通基础设施日趋完善,累计完成交通投资325亿元,新建及在建高速公路240.5公里,

321、324国道和一批省、县道改造全面完成,采取政府回购等方式撤销肇庆大桥等10个收费站点,肇庆新港建成营运,西江航道肇庆段整治基本完成,高速铁路、城际轨道加快建设。城镇化水平不断提高,编制实施创建宜居城乡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完成端州城区一批市政重点工程建设,城东新区初具规模。加快培育特色旅游,获 “广东省旅游综合改革示范市”、“国民旅游休闲示范市”称号。生态环保建设进一步加强,投资40多亿元建成水利工程1300多宗,水安全保障和水资源支撑能力全面提升。治理地质灾害成效明显,完成农田基本改造整治30万亩。通过“十一五”期间全市耕地保护目标责任制考核。新建19座城镇污水处理厂和配套污水管网,实现“一县一厂”目标,中心区8个中心镇建成污水处理厂,全市城镇生活污水处理率从33%提高到70.5%,污染减排任务全面完成,连续两年被评为省节能先进地区。建成区新增绿地面积900多公顷,修建绿道810公里,全市森林覆盖率达67.7%,成为省林业生态市。创建省卫生镇21个、省卫生村2095个、生态文明村2316个,均居全省前列。

过去五年是人民群众受益最多的五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分别增长64.7%和82.7%。“五大民生工程”和为民惠民实事扎实有效,九类民生支出从27.85亿元增加到70 多亿元,占财政一般预算支出60%以上。社会保障体系不断完善,实现城镇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工伤和生育保险五大险种市级统筹,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实现即征即保,新型农村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覆盖面不断扩大,企业退休人员人均养老金年均增长13.8%。累计发放城乡低保金3.02亿元,五保老人集中供养率提高到30%以上,社会救助体系逐步完善。累计新增城镇就业22.9万人,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3%以内。新建、改建一批中小学和幼儿园,新增优质学位近20万个,提前5年实现普及从学前到高中阶段15年教育目标,建成全省首个市级职教公共实训中心,职业教育办学规模居全省前列,高等院校教学质量不断提升。扎实推进文化强市建设,文化精品不断涌现,文化产业加快发展。公共卫生服务体系逐步完善,重大传染病得到有效防控。全民健身活动蓬勃开展,竞技体育再创佳绩。

过去五年是应对困难挑战最突出的五年。面对国际金融危机的冲击,我们全面贯彻“三促进一保持”方针,果断出台减免缓收部分行政性收费等政策措施,全力保增长、促发展。面对2008年低温雨雪冰冻以及每年旱涝台风等自然灾害,我们全力救灾复产,累计投入灾后重建复产资金4亿多元,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确保农业生产稳定。面对四川汶川特大地震灾害,我们广泛发动社会捐赠,积极承担克枯乡灾后重建任务,累计投入1.37亿元,提前一年超额完成援建任务。面对近两年国家宏观调控政策变化和资源环境约束趋紧的新形势,我们积极帮助企业解决融资、用地、用电、用工等困难,扶持企业转型升级,努力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

过去五年是发展亮点最显著的五年。肇庆从国家层面整体纳入珠三角一体化发展,广佛肇经济圈建设加快推进。实现 GDP超千亿,财政一般预算收入增长2.7倍。建成3个省级产业转移工业园、2个省级产业集群升级示范区,肇庆高新区升级为国家级高新区。二广高速怀集至三水段建成通车,结束了我市山区县没有高速公路的历史。各县(市、区)发挥优势,提速发展。端州引进建设龟顶新城、华南智慧城等重大项目,现代服务业加快发展。鼎湖着力引进广新集团、中储粮物流等一批重大项目落户,发展后劲增强。四会加快建设肇庆东大门,推动产业集聚和企业增资扩产成效突出。高要狠抓招商引资和城市建设,成为全省首个地方财政一般预算收入突破10亿元的山区县(市)。广宁“辟山建园、再造一城”,林浆纸一体化、环保建材等支柱产业加快发展。德庆积极推进工业产业集聚发展,新农村建设走在全省前列。封开以华润水泥为龙头,全力打造省新型建材基地。怀集依托矿产、林木、水电等资源优势,加快培育壮大资源型支柱产业。 五年来,我们大力推动改革创新,不断增强发展活力。市、县两级政府机构改革和县级大部制改革试点顺利完成,简政强镇事权改革、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和人事制度改革有序开展,实行三轮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公共财政体制框架基本建立。市属国有企业重组整合加快,3家骨干企业成功引入战略投资者。创新金融服务机制,端州农村商业银行、德庆华润村镇银行挂牌营业,金融机构存、贷款余额持续增加。农村综合改革力度加大,完成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旅游体制改革取得新进展。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文化体制改革扎实推进。加快人才引进和科技创新步伐,深化校市和产学研合作,共获得省级以上科技计划项目立项350项。

五年来,我们大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不断探索社会管理创新。开展“平安创建”活动,荣获全国综治“长安杯”。建立市、县两级政府应急管理机构,实行政府领导定期接访制度,有效预防和妥善处置群体性事件。安全生产和粮食安全责任制有效落实,打私、打假、打传和产品质量、食品药品安全、市场价格监管不断强化。完成省下达人口计划任务。国防后备力量建设不断推进,连续六届被评为省双拥模范城。统计、外事、侨务、港澳、民族、宗教、老区建设、人防、地震、气象、档案、地方志、妇女儿童、老龄、残疾人、慈善等工作不断取得新成效。

五年来,我们大力打造为民务实廉洁高效政府,不断加强自身建设。认真执行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各项决议并向其报告工作,坚持向市政协通报情况,自觉接受监督。按期办结人大代表建议469件和政协提案755件。认真听取各民主党派、工商联、无党派人士、各人民团体和专家顾问意见建议。深入推进依法治市工作,圆满完成“五五”普法任务,启动“六五”普法教育。坚持依法民主决策,落实社会公示和听证制度。加强行政执法监督和行政复议。建立完善督查制度,加强效能监察,实施行政问责制和责任倒逼机制。全面推行政务、厂务和村务公开,开通“行风热线”和网络问政等新平台。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在全国率先创建党风廉政信息公开平台,加强行政监察、审计监督,治理商业贿赂、查处违法违纪案件、纠正损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成效明显。

以上成绩的取得,是省委、省政府和市委正确领导以及市人大、市政协监督支持的结果,凝聚着全市人民的智慧和汗水,离不开社会各界大力支持。在此,我代表市人民政府,向全市工人、农民、干部职工、外来务工人员、驻肇单位、驻肇部队、武警官兵以及社会各界人士致以崇高的敬意!向关心支持我市建设发展的外来投资者、港澳台同胞、海外侨胞和国际友人表示衷心的感谢!

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我市经济社会发展还存在不少困难和问题:经济欠发达、城乡区域发展不平衡问题仍然突出;产业集聚度不高,自主创新能力不强,产业转型升级有待加快;企业综合成本上升,用地、用电、融资、节能减排等压力较大;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还不高,改善民生任务仍然繁重;政府服务效能和社会管理水平有待提高。对此,我们要以对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采取更加有力的措施认真研究解决。

新一届政府目标任务

今后五年,是肇庆加快转型升级、实现跨越发展的关键时期。综观国内外形势,我市既面临重大发展机遇,又面临不少挑战,总体上机遇大于挑战。全球新一轮创新和产业升级日渐加快,绿色低碳经济和新兴产业发展方兴未艾;我国工业化、城镇化加快推进,经济发展长期向好趋势不变;我省加快转型升级,建设幸福广东,城市化和区域一体化发展提速推进;我市融入珠三角一体化发展步伐加快,发展后劲明显增强。与此同时,世界经济形势仍然严峻复杂,经济复苏不确定性、不稳定性上升,国家继续实施从紧的宏观政策,我市与珠三角核心区发展落差仍然较大。面对新起点、新机遇、新挑战,我们必须切实把握好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的稳中求进的总基调,认清形势,把握机遇,应对挑战,奋发进取,扎实工作,努力开创科学发展新局面。

新一届政府工作总体要求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市第十一次党代会决策部署,全面落实珠三角《规划纲要》和市“十二五”规划要求,加快转型升级步伐,大力实施“两区引领两化”战略,着力打造珠三角科学发展实验区、广东新型工业化基地、中国宜居文化名城、国际知名旅游会展胜地,加快建设经济发达、人民幸福、文明和谐、生态优美新肇庆,努力建设成为能够代表珠三角科学发展成果的城市。

新一届政府工作目标任务是:经济总量实现翻番,发展质量明显提高,城乡区域更加协调,社会事业全面进步,幸福指数不断提升。全市生产总值年均增长14%,人均生产总值年均增长13.3%,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年均增长20%,地方财政一般预算收入年均增长15%,万元生产总值能耗年均下降3.66%以上,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年均增长10%,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年均增长10%以上。珠三角《规划纲要》“四年大发展”和市“十二五”规划目标任务全面完成。

围绕上述总体要求和目标任务,必须着力推进以下重点工作:

一、以实施“两区引领两化”战略为重点,着力开创工业化和城市化发展新局面。全力推进肇庆高新区现代科技工业城建设,优化园区功能布局,重点发展先进制造业、高新技术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构建现代产业体系,打造科技创新核心载体和高端创新人才集聚高地,依靠科技尽快实现产值五千亿,力争成为国家一流高新区。充分发挥肇庆高新区的示范辐射功能,大力实施增长引领、集群引领、科技引领和人才引领,促进全市产业布局优化、科技创新和人才聚集,加快全市新型工业化发展。全力推进肇庆新区建设,按照对接珠三角世界级城市群的要求和绿色低碳理念,高水平编制新区发展规划,以鼎湖区为主体,融合周边区域,规划建设行政服务、交通运输、商务会展、文化体育中心;科学选择主导产业,创新开发建设模式,力争“三年打基础、五年见成效、十年大跨越”,努力把肇庆新区建设成为科学发展的理想城市和城市化、信息化、工业化、市场化、国际化的重要载体。树立“绿色发展、智慧发展、包容发展、人本发展”的城市转型发展新理念,充分发挥肇庆新区的引领作用,统筹推进东南部城市群建设,提高山区城镇化水平,努力走出一条符合肇庆实际和可持续发展的新型城市化道路。

二、以加快转型升级为路径,着力建设现代产业新体系。坚持走转型发展、错位发展、低碳发展、幸福发展的道路,加快建设现代产业体系。积极调整优化产业结构,发展壮大第二产业,培育提升第三产业,继续优化第一产业,突出抓好先进制造业、高新技术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和生产性服务业,改造提升传统产业,促进优势产业集群化、新兴产业规模化、传统产业品牌化。积极谋划建设重大产业项目,实施主导产业招商,加快发展总部经济,推动骨干企业和主导产业集聚集约发展。推进自主创新,强化创新载体建设,完善主导产业和重点区域创新体系,积极引进培育创新人才团队、创新型企业和产学研创新联盟,提升产业核心竞争力。

三、以促进一体化为抓手,着力构建城乡区域协调发展新格局。落实珠三角“五个一体化”规划和广佛肇经济圈发展规划,逐步实现广佛肇基础设施共建共享、产业发展合作共赢、公共服务协调一体、生态环境协同保护。深化区域合作,协同推进粤桂产业合作示范区和广佛肇(怀集)经济合作区。实施肇庆主体功能区规划,形成主体功能清晰、发展导向明确、区域分工合理、经济人口资源环境协调的一体化发展格局。发挥中心区辐射带动功能。实施“双转移”,发展现代农业、特色工业和生态旅游,壮大县域经济规模实力。以水利、道路为重点统筹城乡基础设施建设,未来四年计划投入81亿元实施一批重点骨干水利项目,加大资金投入、加快农村公路改造建设。组织实施“十二五”规划建设的68项重点交通项目和29项重点能源项目,尽快实现“县县通高速”。

四、以发展社会民生事业为根本,着力创造幸福肇庆美好新生活。牢牢把握保障和改善民生这一根本目的,深入实施民生工程,切实办好为民惠民实事。坚持优先发展教育,大力推动县域城乡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力争到2015年初步实现教育现代化。完善城乡一体化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和创业服务体系,争创省统筹城乡就业示范市。构建城乡一体化的社会保障体系,推进新型农村和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发展慈善事业,完善社会救助体系和福利体系。建立健全以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为保障对象、以公租房为供给主体的新型住房保障制度,确保“十二五”期间城镇保障性住房覆盖面达到20%,完成农村低收入住房困难户住房改造任务。完善覆盖城乡居民的公共卫生和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加快文化强市建设,加强公共文化设施和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打造地方特色文化品牌,培育发展文化支柱产业,力争创建成为全国文明城市。加大生态环境保护力度,加强环保设施建设和环保监管,狠抓结构减排和环境综合整治,发展循环经济,确保完成污染减排目标。完善土地利用管理制度,提高节约集约用地水平。加快建设绿色休闲系统和生态景观林带。强化平安和谐肇庆建设,加强国防动员和双拥工作,维护社会公共安全。

五、以创新体制机制为突破,着力打造服务型政府新形象。牢牢把握加快改革创新这一强大动力,加大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力度。深化社会管理体制改革,加大政府职能转变管理力度,培育发展和规范管理社会组织。完善市场经济体制,推进财政管理体制改革、投融资体制改革、农村综合改革和市属国有企业体制改革。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健全基本医疗保险筹资和待遇水平调整机制。深化行政审批制度和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推进县级大部制改革、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和富县强镇、简政强镇事权改革。优化政府组织结构和运行机制,完善依法科学民主决策机制,着力建设法治服务政府。优化效能监察体系,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

各位代表,站在发展新起点,面对人民新期盼,新一届市政府将牢记重托,不辱使命,瞄准新目标,抢抓新机遇,探索新路子,推动新发展,努力向全市人民交出一份满意的答卷!

2012年工作安排

2012年是新一届政府工作的开局之年,我们将全面贯彻落实市第十一次党代会决策部署,紧紧围绕把肇庆建设成为能够代表珠三角科学发展成果城市这个核心,着力在加快转型升级上有新突破、在宜居城乡建设上有新面貌、在改善民生上有新成效,迈出科学发展、跨越发展的新步伐。

今年经济社会发展的主要预期目标是:生产总值增长13%,人均生产总值增长12%,

一、

二、三产业增加值分别增长4%、17.5%和11.6%以上,其中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增长20%;地方财政一般预算收入增长15%,固定资产投资增长20%,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18%,实际吸收外资和外贸进出口总额增长不低于全省增幅,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10%,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增长10.5%,居民消费价格涨幅控制在4.5%以内;人口出生率和自然增长率分别控制在省下达的计划指标以内,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2.45%以内,实现单位生产总值能耗和主要污染物减排目标。

实现上述目标,必须抓好以下十方面工作:

一、加快推进广佛肇经济圈建设。以经济圈建设促进转型升级,在做大经济总量的同时做优经济质量,确保全市经济平稳健康可持续发展。协调推进广佛肇重点合作项目和“十大工程”项目建设。推进广肇城际轨道建设,启动广佛肇高速公路工程,加快干线公路互通互达,促进三地交通网络“无缝对接”。深化与广佛产业合作,促进“双转移”实施,推进经济合作区建设。完善公共管理合作机制,推进环保、教育、医疗、卫生、综治、社保等全面合作对接。

二、加快推进新型工业化发展。抓好肇庆高新区扩园申报,加快推进中恒、国电等重大项目建设。加强园区科技创新体系建设,引进培育科技人才和创业团队。探索“一区多园”发展模式,推进各级园区、各类产业集聚基地建设,形成龙头引领、区域分工、园区集聚的发展格局。牢牢把握发展实体经济这一重点,继续培育壮大市工业50强,改造提升传统优势产业。抓好省市共建战略性新兴产业新型电子元器件基地建设。实施品牌战略,加大企业上市培育力度,拓宽企业融资渠道。落实扶持民营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推动民营经济做大做强。严格环保准入,全面推行清洁生产,发展循环经济和低碳环保产业。

三、加快推进新型城市化建设。认真做好城市发展规划修编工作,抓紧完成肇庆新区规划,切实加强土地控规和土地储备,积极引进战略投资者,启动一批重点建设和基础设施项目,开展低碳城市建设试点。加快“三旧”改造步伐,创新城市管理体制,推进公共设施一体化,增强城市民生服务功能,大力改善城市人居环境。推进阅江大桥等一批市政重点工程建设,加快完成端州路过街隧道、西江路扩建改造等工程。认真做好迎接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复检评审工作。提升旅游、金融、会展、房地产、文化创意、港口物流等规模和档次,建设特色街区和专业市场,加快培育市现代服务业30强。推动旅游景点景区和项目开发建设,在东南部谋划建设一批岭南特色小镇。加强节能减排和污染防治,开展星湖、羚山涌等环境综合整治。

四、加快推进招商引资和重大项目建设。坚持招商引资与择商选资相结合,突出“两区引领两化”主题,创新招商方式,力争引进一批投资超百亿的重大产业项目和具有核心竞争力的高端项目。加强重大项目谋划建设,加快二广高速怀集至连州段和至贺州段、江肇高速二期、肇花高速建设。积极配合贵广铁路、南广铁路、怀阳高速建设,抓紧筹划广肇高速扩建工程,启动市汽车客运总站搬迁建设。推进肇庆新港、三榕港扩建工程。继续抓好柳肇铁路、肇庆核电、中电国际热电联产等重大项目的前期工作。加快推进端州华南智慧城、城东“城市综合体”和鼎湖中储粮物流、广新星湖新材料等重大项目。

五、加快推进县域经济发展。加强中心镇和专业镇规划建设,努力打造全省城乡协调发展示范性山区县。科学规划建设产业集聚带,促进县域工业集聚集约发展。推动粤桂产业合作示范区建设,抓好德庆、怀集两个省级产业转移工业园规划调整申报,支持广宁华南再生资源工业基地申报省级产业转移工业园。充分发挥县域旅游资源和生态优势,发展特色旅游。完善农村消费市场和网点建设,努力扩大内需。推进四会精细化工基地、志高家电研发制造基地,高要大唐国际热电冷联产、华润新能源风电,广宁螺壳山风电、鼎丰公司增资扩产,德庆石井水泥三四期、盘龙湾旅游休闲,封开华润水泥、圆珠顶铜钼矿,怀集六祖禅院生态文化等县域大项目建设。

六、加快推进现代农业发展。全面落实强农惠农政策,加强“三农”建设,多渠道增加水利工程投入,建设农田水利万宗工程,加强大江大河整治和重点薄弱环节防洪除涝建设,推进星湖河湖联通、西江干堤加固等重点工程。发展现代农业,推广农业科技应用,扶持农业龙头企业和特色品牌,做强做优粮食、柑桔、蔬菜、禽畜、水产品、花卉六大主导产业,加强畜牧业标准化建设、疫情防控、禽畜品种改良。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抓好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建设项目。发展现代林业,扩大珍贵树种种植规模,改造鼎湖山周边纯松林生态,推进现代林业交易平台体系建设。加快生态文明村和名村示范村建设。

七、加快推进体制改革创新。着手开展医疗保障体制、住房保障制度、培育发展和规范社会组织三大重点改革。推进行政体制机制改革,健全覆盖政府性资金和财政运行全过程的财政监督机制,完善市对端州区、高新区财政管理体制。推进市属国有资产统一归口管理,支持国有企业做强做优。推进农村综合改革,加快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发展政策性农业保险。完善科技创新服务体系,充分发挥肇庆高新区、产学研结合示范基地等创新载体对高新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的集聚作用,强化孵化器建设。支持骨干企业组建国家级、省级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发中心等创新平台,争取10家以上企业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吸纳更多科技特派员进驻企业,全面提升科技创新水平。

八、加快推进社会民生事业发展。积极争创全国文明城市。大力发展文化旅游产业,培育发展新兴文化,打造一批国家级、省市级文化产业示范基地和景区景点。完成市图书馆新馆建设,筹建市博物馆新馆、市档案馆、市文化馆、市青少年宫。实施肇庆古宋城保护与开发项目,抓好崇禧塔、阅江楼、梅庵等文化景区扩建整治修复,加强文化遗产保护。完成第三次文物普查。加强文化市场管理。扶持文艺精品创作。深入推进教育强市创建工作,确保德庆、封开创建为省教育强县,确保年底前通过创建省教育强市验收。加快建设优质幼儿园、中小学校,支持肇庆学院等高等院校提高办学水平和层次,推动校企联合培养技能人才,推进肇港澳职业教育合作。完成市第一人民医院新院、市中医院新住院大楼建设,推进市第三人民医院新住院楼等项目建设,新增10个以上省卫生镇。开展农村劳动力技能培训和转移就业,统筹推进高校毕业生、农民工和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做好农民工“积分制入户”工作,推进劳动关系和谐企业与工业园区“双创建”活动。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推进“金保工程”建设,提高城镇和农村低保标准,把山区县农村家庭年人均收入低于2500元的困难群众纳入低保范围,对80岁以上老人发放高龄津贴。做好人口计生工作,稳定低生育水平。加强国防动员和双拥工作,力争创建成为省双拥模范城。积极申办第十五届省运会,推动全民健身。继续抓好统计、外事、侨务、港澳、民族、宗教、老区建设、人防、地震、气象、档案、地方志、妇女儿童、老龄、残疾人、慈善等各项工作。

九、加快推进社会管理和创新。建立完善社会工作机构,规范社区公共服务站建设,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健全防灾减灾体系,创建100个全国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加强食品、药品、产品质量安全监督,严厉打击制假售假、走私贩私、非法传销。落实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制度,加强安全生产监管,健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机制和110社会抢险救援联动机制,保障群众生命安全。加强价格巡查监控,维护市场价格稳定。强化综治信访维稳三级平台建设,健全社会治安立体化防控体系,完善城区和重点镇街治安视频监控设施,加强排查和预警,及时掌握影响社会安全稳定的隐患,妥善处理各种矛盾纠纷,确保社会大局和谐稳定。

十、加快推进服务型政府建设。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监督和人民政协民主监督,严格执行各项决议决定,定期向市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和向市政协通报情况,办好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认真听取民主党派、工商联、无党派人士、各人民团体和专家顾问意见建议。加强依法行政,创建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完善科学发展观绩效考核评价制度,创新公务员管理监督和激励机制。推进服务型政府建设,继续开展机关作风评议和“人民群众满意服务窗口”创建活动,办好“行风热线”和网络问政平台。完善网上联合审批系统,提升政府部门在线办公水平。加强专项治理和监督检查,切实解决企业和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推进政府廉政建设,加强行政监察和审计监督,规范权力运行。

各位代表,多为群众办好事、办实事是政府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市政府今年将继续集中力量办好十件惠民实事:一是加快公租房建设。建立健全以公共租赁住房为主的保障性住房制度,新增保障性住房3182套(其中市城区1280套),以解决中低收入家庭、新就业无房人员和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住房困难。二是完成困难户住房改造。全面完成全市9693户农村低收入住房困难户住房改造建设任务,让困难群众住有所居。同时按省标准全面完成扶贫开发任务。三是不断扩大社会就业。全市新增就业89000人,其中城镇新增就业45400人,农村培训转移就业40000人,大学生就业3600人。四是实施价格惠民工程。全市新建平价商店30家。对按政府要求承担平抑价格责任的平价商店给予政策扶持,对因价格上涨而影响基本生活的低收入群众给予临时价格补贴。五是为困难学生发放补贴。对全市2.8万名农村中小学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给予每人每年600元膳食和交通补贴。六是开展“文化三下乡”。全市送千台演出、万场电影、百万册图书下农村进基层,让广大人民群众共享幸福肇庆的文化成果。七是加快城乡道路改造。完成农村公路路面硬底化建设里程300公里,端州和鼎湖城区分别各改造10条和5条以上旧街旧巷,切实改善群众出行条件。八是启动星湖水质整治。加强星湖科学规划和保护,加快实施星湖截污和引水工程,切实改善星湖水质,净化、美化星湖环境。九是加快绿色肇庆建设。建设生态景观林带2.1万亩,新增投放100台新能源公交车,推进节能减排,打造绿色生态屏障,营造优美的生态环境。十是启动“幸福社区”工程。以“六个好”为标准,创建38个幸福社区,创新社区管理服务,改善社区生活环境,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幸福感。

各位代表!肇庆正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新形势新任务催人奋进,新的使命艰巨而光荣。让我们在中共肇庆市委的正确领导下,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依靠全市人民,把握机遇,开拓进取,同心协力,为把肇庆建设成为能够代表珠三角科学发展成果城市而努力奋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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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庆市财政局

文件

肇庆市监察局

肇财采〔2006〕18号

关于印发《肇庆市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监督考核办法(暂行)》的通知

市直各单位,各县(市、区)财政局、监察局,肇庆高新区财政局,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为了加强对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政府采购活动的监督和管理,提高政府采购工作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参照财政部、监察部《集中采购机构监督考核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制定《肇庆市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考核办法(暂行)》,现印发给你们。执行过程中如有新的情况和问题,请及时反馈我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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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庆市监察局二○○六年七月三日 肇庆市财政局 附件:

肇庆市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考核办法

(暂行)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政府采购活动的监督和管理,提高政府采购工作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是指在本地区设立办事机构、接受本地区采购人的委托、代理政府采购业务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第三条 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的监督考核主体为肇庆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第四条 监督考核工作应遵循依法办事、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廉洁奉公的原则,以日常监督与定期考核相结合的方式对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代理本地区政府采购项目的情况进行综合考核。

第五条 日常监督由政府采购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 第六条 定期考核由肇庆市财政局和肇庆市监察局组建考核小组负责实施,原则上每年考核一次。

考核小组在考核工作中要做到“要求明确、事先通知、程序规范、考核认真”。在监督考核工作中,肇庆市财政局及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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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采购代理机构的服务质量情况。包括是否及时向采购人提供服务,是否及时掌握采购人和中标(成交)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情况;采购人对集中采购机构服务态度和质量的满意度,是否公平公正对待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等。

(八)采购代理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的廉洁自律情况。包括是否制定廉洁自律规定,是否有接受采购人或供应商宴请、旅游、娱乐的行为,是否有接受礼品、回扣、有价证券的,是否在采购人或供应商处报销应该由个人负担的费用以及其他不廉洁行为等。

第八条 对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考核的步骤:

(一)由考核小组制定考核计划、方案、要求、标准和评分方法,并在考核工作开始前15天以文件形式通知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二)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应积极配合考核小组进行考核,按考核的要求进行自我检查,并形成自查报告。同时做好有关考核所需文件、数据及资料的整理工作,向考核小组如实反映情况,提供有关材料。

(三)考核小组以调查表形式,向采购单位、供应商征求对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的意见,并作为考核参考依据。

(四)考核小组召集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负责人召开考核工作座谈会,视情况可邀请人大、审计部门、财政监督员、采购单位代表、供应商代表一起参加座谈会,按照制定的考核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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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7月3日 (共印17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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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1讲座一 软件工程人才需求的讲座

软件行业在我国是一个新兴的行业,也是一个极具潜力的市场,发展前景巨大,就业前景广阔。通过我们的数据,我国对IT人才的需求量每年至少在40万人。随着IT业再次升温,用人企业对调查研究发现,软件技术人才的社会需求量有较大缺口。根据信息产业部最新公布的IT人才的需求量也在增加。尽管目前IT业的招聘需求很大,但就业难的问题依然存在,普遍大学生都认为就业很难,找到一份让自己满意的工作不容易。

1)企业对软件人才需求旺,学校毕业生供给旺,在供需两旺的情况下依然会有“企业招聘难、毕业生就业难”的现象,这多多少少都反映出高校教育体制的问题。我国自1998年开始逐步扩大了高等教育的招生规模,高等教育开始步入大众化发展阶段。但随着全国高校的扩招,高等教育质量在诸多因素影响下呈下滑趋势,经费严重短缺,教育教学的基本建设比较薄弱;扩大招生,而办学条件相对不足,无法保证教学的需要;师资力量不足,结构上不合理,毕业生就业困难等问题。软件这个行业,不仅仅需要理论知识,更需要的是实干型、技术过硬、综合素质强的人才。所以,目前企业普遍比较喜欢有工作经验的应聘者。

2)大学生求职者存在常见的思想误区,一直以来,往大城市、大企业跑是很多人的职业梦想。他们认为大型企业具备较为完善的产业结构和实现人生价值的物质和精神条件、机遇多、薪酬待遇好、有良好的企业文化和工作氛围,也能够充分实现自我价值。可是也正是因为大学生求职者眼界高,定位高,最终造成大企业招聘人才拥塞,而小企业乏人问津的不平衡情况。

其实社会对人才的需求仍然十分强烈,很多企业喊“渴”。特别是中小民营企业普遍存在人才素质偏低、人才结构不合理的现象,急需大批大学生人才加盟。企业规模普遍偏小是我国软件企业的重要特点。据统计,我国50人以下的软件企业数量已达到70%以上,而1000人以上的软件企业则相当少。但是,在这绝对数量颇为庞大的中小软件企业中,有相当一部分的确是具有良好成长性与较高科技含量的企业,其市场前景被业界颇为看好。

二、企业对大学生求职者的认识

1)企业对软件人才需求关键因素的认识

1.扎实的专业知识。软件行业主涉及的行业领域很广,例如很多IT企业从事石油、电信、银行、电子政务、电子商务等行业领域的产品开发。但是无论在哪一行业,一名要想获得更大发展空间和持久竞争力的研发人员拥有扎实的专业知识是第一个前提条件。

2.良好的文档编写能力和编码的规范化。良好的文档是正规研发流程中非常重要的环节,一个好的程序是先写好设计文档再进行编程的,在设计文档的指导下,才能写出安全的代码。如果你不写文档,一开始就写程序,这样你就不会按已设计好的路线走,而是想到哪写到哪。小功能还好说,要是大功能,就容易混乱甚至失控。编码能力直接决定了项目开发的效率,这就要求软件工程师至少精通一

门编程语言,比如当前国内企业常用的C/C++、Java语言,要熟悉它的基本语法、技术特点和API。

3.良好的学习能力、逻辑思维、积极主动。程序员这个行业需要不断地学习、充电。IT行业的知识体系更新地太快了,可能几年后你现在掌握的知识就没用了。所以要不断地关注新事物,开阔眼界、学习知识。积极主动的人,定会不断自我更新,从而避免工作上的危机。

4.具有团队协作精神,良好的沟通能力,良好的心理素质和积极的生活态度。企业希望招聘到的程序员个人能力不一定很强,但需要合作意识很好。现代软件的开发项目,已经不再是过去那样仅仅凭借一两个人就可以做到的事情了。在现实中,十几人,几十人甚至上百人的软件开发团队随处可见,所以,团队协作是员工必须具备的素质。团队协作精神的基础是和谐的人际关系和良好的心理素质。没有良好的人际关系,是不可能有人与人之间的真诚合作的;没有良好的心理素质,也是很难做到相互宽容、乐于奉献、积极进去的。项目团队中所有成员应该及时有效沟通,相互理解。团队中出现意见分歧时,分歧双方的基本态度应该是说服对方而非强制对方,裁决两种不同意见的唯一标准是看哪一种意见更有利于推动项目的正常进行。

5.较好的英语水平,充分利用网络资源掌握最丰富的程序开发资源。如今信息技术发展得很快,而大部分的技术最先出现的时候都是英文版本的,要几个月甚至是几年以后才有中文版本的书出来,因此要想跟上步伐,一定要努力提高自己的英文水平,这样才能同步跟上信息技术。作为基础软件工程师,具有一定的英语基础对于提升自身的学习和工作能力极有帮助。

6.有较强的求知欲和进取心。软件行业是一个不断变化和不断创新的行业,软件人才的求知欲和进取心就显得尤为重要,它是在这个激烈竞争的行业中立足的基本条件。工作积极上进,能够积极乐观地面对挫折与压力,善于总结经验教训,能够在逆境中开拓进取。

7.个人的综合素质,包括对研发有浓厚的兴趣、较强的责任心、良好的道德品质、吃苦耐劳的精神和一定的坚韧性、具有创新能力和创新意识、独立自主的能力、个人的生活习惯、谈吐以及修养等。

3.1.2讲座二知识管理理论方案与案例的讲座

知识管理是随着知识经济的到来,知识管理成为专家学者、商界精英关注的焦点,日益凸显出其重要性,知识管理是以网络化、数字化、信息化、知识化为基础,以“信息高速公路”为主干,以知识创新为核心的一种全新的管理模式。由于知识经济是以不断创新知识为基础的,企业在竞争发展过程中要不断研发生产出具有知识含量及附加值的产品和服务才能够保持其长期的竞争优势,曾经的

单纯的价成本降低和表层的差异化竞争的时期已经渐渐退去,对于知识资源的管理,使其发挥出强大的创新力,成为企业面临的新的管理问题,它不同于常规的对组织的管理和对人力资源的管理。国际大公司多数通过知识管理有效地降低成本、提高生产效率,为自身发展带来了客观的收益。现代意义的知识管理在中国出现虽然仅仅十几年的时间,但这十几年正是中国伴随改革开放力度的不断加大,中国经济高速增长、国际化程度越来越高的十几年。在这一过程中,知识管理在中国从理论萌芽、借用他山之石的起步阶段,已经转入实践阶段。但是,因为中国自身的发展历程以及不同地域或不同领域经济发展水平的不平衡,决定了我们在知识管理实践过程中,要不断探索符合自身发展的一种途径。因此,知识管理的研究成为近年来管理学界及企业的研究重点。

总体看来企业知识管理的含义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人力资源的管理的延伸,这种观点认为知识管理是着重于人力资源的管理,是将员工个人的需求、愿望、目标与企业组织发展的目标相结合的管理。这种观点认为,每一位员工都有被重视、尊重的需求,都已经从马斯洛的五需求层次论中的低层次需求转向了中,高层次的需求,尤其是知识密集型的企业中的员工尤为如此,他们希望自己成为知识管理的主体而不是被管理者,因此知识管理应该以员工为中心,最具代表性的是张海峰等的观点,知识管理就是通过影响员工的工作态度和行为,建立起开放和信任的企业内部环境,从而使的员工自愿合作,共享和开发知识资源去完成更艰难的任务,达到更高的目标和产生更好的效益。

(2)企业组织的经营活动。这种观点强调知识管理是一种企业的经营活动,是如何更好的利用知识资产,挖掘员工的内在知识和潜力的管理活动,它是从企业组织的角度出发来定义知识管理的,企业知识管理就是通过掌握、捕捉、共享和使用企业的知识资产,进行评估和利用,以此强化组织力量的经营活动,它推动企业中知识的创造和传播,使知识螺旋不断地向前延伸。它既包括将企业中现有的显性知识编码化,也包括发掘员工头脑中的隐性知识,使其转化为可编码的显性知识,或者实现隐性知识的共享。由于显性知识容易沟通和共享,因此也极易被竞争对手学到。对于企业来说,显性知识显然不可能形成持续的竞争优势,构成企业核心能力的知识基础是建立在隐性知识基础的,所以知识管理的核心内涵是发掘员工头脑中的隐性知识。

知识管理近年来成为企业界、学术界研究的热点,在不断的完善知识管理的理论体系,探索知识管理的实践性,研究知识管理的发展方向。

企业组织的沟通交流手段。《知识的进化》作者维娜·艾利认为:知识管理是帮助人们对拥有的知识进行反思,发展知识交流的技术和企业内部结构,帮助人们获得知识来源,促进他们之间知识的交流。

企业知识管理的内涵管理

企业知识管理的内涵研究包括对知识管理的含义、知识管理的特点、知识管理的原则、知识管理的运作环境等。知识管理是企业为了适应知识经济社会的要求,在传统的企业管理理论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一种新的企业管理模式,其运作环境涉及信息技术、人力资源、组织结构、企业文化、合作网络等方面,从企业知识管理的范围来看,它不仅涉及企业内部积累和生产的知识,还包括其它协作机构的外部知识。

企业知识管理的模型框架

基于企业知识管理模型的研究大致可分为以下三种:基于知识的管理模型;

基于知识管理工具的管理模型;基于组织绩效的管理模型。(1)基于知识的管理模型(KBM)。它研究的主要内容包括组织知识的类型、形式及知识的流转机制,被认为是一种行之有效的研究组织知识的产生、转移、再造的“知识创新”模型(SECI模型),(2)基于知识管理工具的管理模型,基于知识管理工具的管理模型大多是知识管理模型的延伸和扩展。(3)基于组织绩效的管理模型,将知识管理与组织绩效相结合,以组织的财务目标和知识资本存量的变化来评价组织的知识管理。

企业知识管理的实施战略

对知识管理战略的研究主要在以下几个方面:(1)侧重于知识管理战略的选择和实施,(2)从企业知识管理的时代内涵和目的出发研究知识管理战略的组成内容,(3)从知识管理的“人”的因素出发,研究既涉及“技术”又涉及“人”的知识管理实施战略。

企业执行知识管理战略的目的是解决企业如何实现1+1+1>3的问题,即是组织如何利用个人潜在能力以达到提高组织学习、应变、创新的能力,一旦此能力被开发出来将为企业带来巨大的能量和成果。

道理简单,做起来难。要让企业根据自己的需要去学习,根据环境的变化去思考,根据市场的需求去创新以适应环境的变化,首先要做的就是组织的健康,就是组织优秀的个体的智慧能够传播给组织中的其他人,否则组织就没有办法获得进化,组织中的个人也没有办法发挥真正的潜能。要想达到理想的目的,就要通过以知识管理为核心并配合其他管理方法逐步解决。

首先要明白,知识管理不是否定其他管理方法,而是对其他管理方法的改良。知识管理开起来覆盖面很广,大部分事情看起来都是知识管理。这有时会阻碍人们对知识管理的认识和执行。而最好的知识管理就是融入到企业具体业务实践中,与其他科学的方法相结合,共同促进组织机构的稳定发展。

其次是,知识管理初期的实施需要企业主抓该业务的领导是一位具有高素质的复合型人才,既要了解组织外部的发展情况,又要了解组织内部需要改良的不利因素和需要弘扬的有力因素,这样才能解决知识管理执行的障碍。同时在企业的各个组织内部都要设置相应的知识管理的人才,形成企业的网状结构以持续的推进知识管理。

企业任何管理活动的最终目的都是获利。推行知识管理也不例外,所以如何做好知识管理和客户关系管理的结合是比较重要的,尤其是市场营销部门和销售部门对知识管理的运用更要熟练,如何利用知识管理系统分析市场竞争情况、获取竞争情报等。

以上所述,知识管理是一种管理理念和方法,他需要组织去学习和理解,同时需要一定的工具去配合和应用。他与企业市场、销售等集合起来可以提高企业的利润,和其他管理思维结合可以提高工作效率。当然还有很多知识管理的好处,但是在企业里需要正确的运用和切入这种管理方法。

3.1.3讲座三大型软件开发项目管理案例分析的讲座

在项目管理过程中,我们发现,有一些项目虽然如期完成,费用控制得也较好,项目产品的性能指标也达到了,但用户并不满意。其失败的主要原因是没有真正

关心、理解客户的感觉与需求。因此,中创软件把以客户为中心、让客户满意作为项目管理的最终目标,将项目管理实质性地转变为客户管理。

充分满足并挖掘客户需求。信息技术的迅速发展,导致IT行业客户需求的多样性、不确定性和个性化。企业和客户之间的界限越加模糊,软件产品或解决方案需要企业与客户在充分沟通的基础上,共同提取、挖掘,客户与企业之间具有很强的互动性。因此IT企业不仅要着眼于技术的变化,而且要同步或超前了解客户的业务需求。

对项目过程不断改进。为了使项目过程更加面向客户,中创软件进行了组织调整,成立了面向金融、交通、电子商务等用户的事业部,实现了由总经理班子、事业部和项目组织成的三层结构形式,减少了公司内部的协调环节,拉近了开发与市场的距离。

项目实施过程还需要严格的质量保证体系。在通过ISO9001国际质量体系认证基础上,中创软件进一步完善项目管理体系,形成了一个以预防为主,全程受控,紧密衔接的,有质量保证的项目管理过程,并于2000年9月首批通过国家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一级资质认证。

通过增值服务为客户创造价值。项目管理的完成并不意味着项目活动的结束,即IT企业不仅要为客户提供高品质的产品和服务,而且能为客户提供优质的增值服务,这已成为项目管理活动的自然延伸。为此,中创软件成立了客户服务中心,引入客户关系管理(CRM),对客户的各种信息进行有效组织、分析,对已经完成的项目进行统一管理和支持,为客户提供7×24小时的不间断、全方位服务。项目管理要以人为本,项目经理首先是人力资源经理,中创软件坚持“以人为本”的管理理念,把员工个人目标与项目管理和企业发展目标有机结合在一起,努力把企业建设成学习型组织,培育优秀的项目管理团队。

通过项目为员工提供平台。IT行业的技术变化快,市场变化快,新项目层出不穷,中创软件把每个项目比做一个舞台,打破了论资排辈的传统观念,每位员工都有机会登台表演,通过公平、公开选择项目经理和项目成员,使优秀人才不断涌现。通过把员工的发展目标与项目目标的有机结合,使员工在项目的平台上实现自我的价值。

项目经理的选拔与培养。项目经理队伍建设对于项目管理的成功实施至关重要。中创软件遵循“高起点、高频率、全方位”的原则,加强员工培训和提高团队的整体素质。对于项目经理,一方面通过竞争上岗、员工考评等手段,根据员工的业绩、能力和态度,客观、公正、大胆地选拔和任用项目经理。另一方面,在公司推行项目经理资格培训和上岗证制度,坚持内部培训和外部培训相结合,理论培训和案例分析相结合的培训方式,提供锻炼机会,促进项目经理角色的转变和项目经理队伍的快速成长。

项目的考核与激励。正确、合理、量化地评价人才是实施项目管理的一个重要方面。中创软件在公司推行全员考评制度,形成了以人才挖掘为目标,以工作业绩为导向,项目考评和职能考评相结合,考核结果与员工晋升、业绩工资和奖金直接挂钩的量化考核办法。项目的量化考核,做到了对每位员工进行客观的评价,为员工提供了公平、公开的竞争机会,增强了员工工作的成就感和价值感。随着IT市场竞争环境的日趋激烈,一方面,客户需要整体的解决方案和一揽子服务;另一方面,IT企业很难包揽一切,而是更多地向专业化方面发展,成为市场生态链中的一环。这就要求项目组织更开放、更精益、更富有弹性。只有更加灵活、高效地组织企业内外部资源,才能满足客户多方位、低成本、高质量

和快捷的服务需求。

中创软件以共赢为基点,以讲求实效、优势互补为原则,不断挖掘和利用外部资源。先后与IBM、HP、Oracle、Cisco、Microsoft等多家国际知名企业建立了良好的合作关系,通过产学研合作,从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著名高校、学术团体、海内外专家中吸引和聘任了大批优秀人才。他们已成为中创软件强大的智力支撑力量,为中创软件项目管理的实施提供有力的资源保证。

项目管理的实施,特别是全面推行项目管理,对于IT企业而言,不是一个小的改变,而是一种变革,是一项长期性、艰巨性的任务。它要求公司的企业文化、组织结构、业务流程及有关工具进行全方位的调整和配套,以便与项目管理的实施相适应。

企业领导首先要有开放的心态,勇于改革,不因暂时的困难或挫折而放弃;而且还要有务实的态度,要有相应的措施和落实的力度,推动改革的进程。

作为企业核心价值观的企业文化,也为项目管理提供了根本的指导思想。自1991年成立以来,中创软件树立了“与员工共同发展、与客户共同发展、合作伙伴共同发展”的企业文化,在实践中不断得以创新、丰富和完善,成为实施项目管理的强大精神支柱。

随着项目规模化、复杂化、以及并行项目数量的增多,现代化的管理手段和工具已成为有效实行项目管理的必要条件。中创软件于1999年初自行开发建立了基于网络的企业数字神经系统,该系统集项目管理系统、财务管理系统、用户管理系统及人力资源增强了系统于一体,实现了信息资源的高度集中和共享,有效地管理于公司资源的动态调配和项目的并行管理能力,提高了项目的全过程监控水平和管理效率

推荐第9篇:参观石家庄工程技术学校的心得

参观石家庄工程技术学校的心得

徐晓静2012年11月20日,这是在我的记忆中值得回忆的一个重要日子,这一天,我们故城职教的领导和老师来到了石家庄工程技术学校进行参观学习。上午8点半,我们来到了目的地,赵校长热情地接待了我们,随后我们在会议室听赵校长介绍了她们学校的发展历史,办学特色。赵校长优雅的气质,大方得体的谈吐,给我们留下了深刻的印象。接下来我们又随王主任听了一节汽修专业课,最后我们又参观了该校的实训基地。应该说这一天的参观学习对我的触动很大,我们应该学习的地方太多了。下面我主要谈谈对我影响最大的几点,那就是多媒体课件的广泛运用、主题月的开展、教师自身素质的提高和德育工作的开展。

一、多媒体课件的广泛运用

我和高主任、胡老师、桂君听了汽修专业的一节课,这节课讲得非常成功,虽然对于汽修专业,我是一个外行,但上课的这些基本环节,课堂的组织这些都是相通的。整个课程的组织是采用多媒体课件来进行的,既形象又生动,把枯燥的专业知识制成有趣的幻听片,同学们一看就明白了汽车发动机的构造,再加上老师的讲解,同学们对相关知识的理解就变得容易多了。所以我觉得对我来讲,今后也要针对所教的学前教育专业的特点,多运用多媒体课件在讲课中的积极效应。

二、主题月的开展

该校每个月都开展主题不同的各种活动,比如“金秋合唱节”、“十月读书香”等,通过开展这些丰富多彩的活动,既增长了学生的知识,也锻炼学生了参与活动的积极性。我觉得以后我们学校也适当开展一些这样的活动,我首先在我所在的班级开展这样的活动,比如现在在学前11---1班开展了“我爱读书”主

题月活动,下个月我们要开展“诗歌朗诵”的主题活动,开阔学生的视野。拓展她们的知识面。

三、教师自身素质的提高

该校老师精深的专业知识,优雅的谈吐给我们的触动很大,一位成功的老师吸引学生的是她渊博的知识和由此散发出来的气质,这就要求我们平时多看书、读书,积累知识,厚积才能薄发。团结和谐的教师群体,求知若渴的纯朴学风.教师间追求的是共同的成功。公开课、示范课后评议的“吹毛求疵”不认为是嫉妒、鄙视,而是真心的帮助,友爱的支持,追求完善的关爱。相互学习,取长补短,交流合作,共享成果已成为该校教师们的日常行为。每位教师都像航船上的水手,把学校的命运作为自己工作和奋斗的化身!该校师生关系是密友式的,学生深爱着自己的老师。因为教师们爱生如子的行为感化着每个学生,学生完全理解教师的苦口婆心,学生理解老师的教学手段和目的。同学们关注学校的发展,老师的成功,愿意把知心话,甚至个人隐私告诉老师。在这样的师生关系的氛围中何愁教与学合作的不愉快,不成功呢?

四、德育活动贯穿于学校的各角落

该校把教学和德育有形、有机地结合,在教学中渗透,通过环境、行为来影响学生,达到无形的教育。例如该校校园文化:文化长廊中的名人教育思想、学校名师、名生的介绍;走廊墙壁随处可见育人的语句“今日事,今日做”、“每天进一步,踏上成功路”、“不随地丢垃圾,校园更美丽”“教室走廊不戏嬉,课间安全好秩序”等等给人以育人的气息,正是由于长期坚持抓实德育工作,该校学生才能形成良好学习习惯、积极态度和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可以想到,有这样的育人环境做支撑,学生能不努力学习吗?

我们应该以石家庄工程技术学校学为榜样,我相信终有一天我们学校也会像

他们学校一样天天有人来参观。只要我们团结一定能成功。

推荐第10篇:河南工程技术学校招聘工作人员方案

河南工程技术学校2013年招聘工作人员方案 根据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省直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有关具体问题的通知》(豫人社〔2010〕99号文)规定,我厅河南工程技术学校拟面向社会招聘工作人员25名。结合实际,制定本招聘方案。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招聘岗位及人数:2013年河南工程技术学校招聘工作人员共25名,其中教师20名,实验员5名。岗位具体要求详见附件1。

二、招聘范围及对象

1、应聘人员为2012年、2013年大学毕业生(心理学专业除外);

2、应聘人员的学历为国家统招全日制本科及以上毕业生,并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

3、应聘人员若为硕士,本硕专业须一致。

4、应聘人员年龄在30周岁及以下。

三、招聘条件

(一)应聘者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其他基本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和技能条件(详见《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2013年集中招聘工作人员一览表》);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正在接受司法机关、纪检监察机关立案侦查审查的;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3、曾被开除公职或被单位辞退的;

4、有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

四、招聘工作程序

(一)公布招聘信息。

招聘公告在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河南工程技术学校网站同时发布,发布时间为2013年1月16日至1月25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址:

3、资格审查以公告中招聘范围及对象、招聘条件及《河南工程技术学校2013年集中招聘工作人员一览表》中招聘专业要求为标准进行审查。资格审查合格人员,持身份证于2013 年 1 月27 日到原报名处领取本人《笔试准考证》。

(三)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均为百分制。笔试由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统一组织实施,面试在省厅指导和参与下由河南工程技术学校组织实施。

1、笔试。

参加笔试人员入场需持本人身份证和《笔试准考证》。笔试时间、地点见《笔试准考证》。

笔试以闭卷形式进行,笔试科目为公共基础知识以及教育学、心理学、教育法律法规和教师职业道德、教学技能知识等内容。

笔试成绩于笔试结束后的七个工作日内在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网站公布。根据笔试成绩,按各岗位招聘人数从高分到低分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最后一名考生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并确定为面试人选。

2、面试。

面试的具体时间和地点在笔试成绩公布时公布。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和试讲方式进行。面试成绩在面试结束当天,在河南工程技术学校网站公布。

面试成绩=结构化面试成绩×40%+试讲成绩×60%。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成绩计算按四舍五入的办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数。

(四)体检

1、根据考试总成绩,按照各招聘岗位人数1:1的比例分别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选。体检不合格的依次递补。

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和参加体检人员名单在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和河南工程技术学校网站公布。

2、体检标准参照《河南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试行)》规定执行。体检费用由报名人员本人负担。

(五)考核与政审

1、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核与政审。考核与政审采取查阅档案资料为主、走访调查为辅的形式进行。考核的主要内容为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拟聘岗位资格条件等。考核与政审不合格的,取消其资格,不再依次递补。

2、参加考核与政审人员名单在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网站和河南工程技术学校网站公布。

(六)拟聘用人员公示

1、考核与政审合格人员即为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网站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

五、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的人员,凭《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直事业单位聘用人员通知》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并办理相关手续。其工资待遇按河南省事业单位有关规定执行。

对2013年毕业生,待毕业后取得相应的学历、学位证后办理聘用手续,凡毕业后未取得毕业证和相应学位证的,取消聘用资格。

咨询电话:0371—65509835(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人事教育处)

监督电话:0371—69690389(河南省社厅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

0371—65509818(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监察室)

附件

1、河南工程技术学校2013年集中招聘工作人员一览表.doc

附件

2、河南工程技术学校2013年集中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doc

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二〇一三年一月十五日

第11篇:肇庆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实施办法(推荐)

肇庆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工程建设项目,是指各类房屋建筑及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交通工程、水利工程、电力工程、信息产业(电子、通信工程)工程以及上述工程的附属设施、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装饰装修工程等。

本办法所称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是指各类建设工程的可行性研究、项目总承包、勘察、设计、造价咨询、监理、施工、设备及材料采购以及与建设工程相关的其他咨询服务项目的招标。

第三条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行政监督分别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统称行政监督部门)具体负责:

(一)发展改革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招标投标活动的指导和协调,对重大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进行监督检查。

(二)工业(含内贸)、水利、交通、信息产业等行业和产业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执法,分别由经贸、水利、交通、信息产业等行政主管部门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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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项目和市政工程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执法,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

(四)进口机电设备采购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执法,由外经贸行政主管部门负责;

(五)财政部门负责对政府投资项目工程招标项目的预(结)决算的评审,对资金进行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对工程设计和工程量变更进行评审认定。

(六)审计部门负责对政府投资工程项目实施审计监督。

(七)行政监察部门依法对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实施监察,依法受理对有关主管部门和行政监督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不履行职责或违纪违法行为的举报、投诉,并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查处。

第四条 招标投标活动要严格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及诚实信用原则。

第五条 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将必须招标的建设工程化整为零或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

第六条 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非法干预招标投标活动。

第二章 招标范围和标准

第七条 凡属于《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规定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经项目审批部门核准需要招标的,必须进行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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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 必须招标的规模标准:

(一)房屋建筑及市政基础设施项目施工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或者建筑面积1000平方米以上的;公路、水利、电力工程施工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二)房屋建筑工程的装修装饰、维修、改造项目和设备安装、计算机网络布线项目工程造价5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三)园林绿化项目和临时建(构)筑项目合同估算价5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四)工程建设项目(指与工程建设项目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采购合同估算价5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五)施工监理项目监理费5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六)建设工程咨询、勘察、劳务等服务项目合同估算价5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七)工程建设项目设计费5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八)特许经营:

1、总投资5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政府特许经营建设项目向社会选择投资主体的;

2、出让年经营额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公共交通、特定贸易经营场所的经营权的;

3、出让年经营额1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道路、供水、电力的经营权的。

第九条 应当公开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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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经批准之后可以邀请招标:

(一)技术复杂或有特殊专业技术要求,只有少量几个潜在投标人可供选择的;

(二)经国家安全部门、保密部门认定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的,适宜招标但不宜公开招标的;

(三)受自然资源或环境条件限制的;

(四)公开招标所需费用和时间与项目价值不相称,不符合经济合理性要求的;

(五)经两次公开招标失败的;

(六)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

经批准邀请招标的,发展改革部门应当将批准文件抄送同级相关行政监督部门及行政监察部门备案。

第十条 应当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市发展改革部门审核,市政府批准之后可以不进行招标:

(一)涉及国家安全和国家秘密的;

(二)抢险救灾的;

(三)利用扶贫资金实行以工代赈、需要使用农民工的;

(四)停建或缓建之后恢复建设,且中标人未发生变更的;

(五)企业自建自用的房屋建筑及附属工程,且该企业资质等级符合要求的;

(六)采用特定专利或专有技术的勘察、设计、咨询服务等;

(七)在建工程追加的与主体工程不可分割的附属小型工程或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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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加层工程,且原中标人具备承包能力的;

(八)经两次招标失败的;

(九)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

涉及国家安全和国家秘密的工程项目,必须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并经保密部门出具证明认定,方可申请不进行招标。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经批准不进行招标的项目,项目审批部门应当将审核文件抄送同级相关行政监督部门及行政监察部门备案。

第十一条 经批准不进行招标的项目,建设单位应当通过采取公开竞争方式择优选择承包人,合理确定并严格控制费用或造价,并建立公开、公平、公正的监督管理机制。

签订合同后,建设单位擅自提高建设标准、随意扩大承包范围、增加费用或造价的,发展改革部门应暂停项目执行,财政部门应暂停资金拨付。

第十二条 可以预见经常性发生的并需要事前准备交通、水利等抢险救灾工程,每年度由交通、水利等行政主管部门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预选3个以上合格的承包人,需要进行 维修抢修时采取随机方式确定承包人。招标文件和评标结果分别报同级发展改革部门、行政监察部门和财政部门备案。

第三章 招标和投标

第十三条 建设工程交易服务中心负责为招标投标活动提供场所、信息及咨询服务,并负责收集、保管招标投标活动的相关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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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助行政监督部门监督和管理招标投标活动。

第十四条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必须符合《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第十四条规定的条件。招标项目属政府性资金投资项目的,工程预算必须在招标前送财政投资评审机构审定。

不具备规定条件的项目或预算未经财政投资评审机构审定的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工程交易服务中心不予受理。

第十五条 经项目审批部门依法核准的建设工程项目,应当按照核准的招标方案、招标方式进行招标。如需对核准的招标方案、招标方式作出改变的,招标人应当报原项目核准部门重新办理核准手续。对擅自改变经核准的招标方案、招标方式的,项目审批部门和行政监督部门应当及时纠正。

第十六条 招标人符合下列条件,可以自行组织招标事宜:

(一)具有项目法人资格或法人资格;

(二)具有与招标项目规模及复杂程度相适应的经济、技术、财务及管理等方面的专业技术力量;

(三)具有专门的招标机构或3名以上具有招标经验的工作人员;

(四)熟悉相关法律法规。

招标人申请自行组织招标的,应当向项目审批部门报送反映以上内容的书面材料,经核准后方可自行组织招标的。自行招标一次核准手续仅适用于一个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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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条 招标人不具备自行招标条件的,应当委托具备相应资格条件的招标代理机构办理招标事宜。委托招标的,招标人应与招标代理机构签订书面合同。招标代理机构应依法在招标人委托的范围内办理招标事宜。

第十八条 招标人应当按照规定编制资格预审文件及招标文件、发布招标公告或发出投标邀请、接受投标报名、组织投标资格审查、确定开标时间及地点、组织开标、评标、确定中标人。

招标应当使用规范的资格预审文件示范文本或招标文件示范文本。

第十九条 招标人不得以行业或地区限制、随意提高资质等级或以总承包资质附加专业承包资质等方式排斥或限制潜在投标人。投标报名条件的设定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可行性研究、勘察、设计、造价咨询、监理以及与建设工程相关的其他咨询服务项目招标,设定投标报名条件只能限于企业资质、违法违规行为或不良行为记录方面的内容;

(二)施工招标设定投标报名条件只能限于企业资质、项目经理执业资格、违法违规行为或不良行为记录方面的内容;

(三)采用资格预审的建设工程招标,设定投标报名条件只能限于企业资质方面的内容;

(四)投标报名条件设定的资质应当符合国家建设部的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等级标准。

第二十条 所有评标标准和方法必须在招标文件中详细载明。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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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人不得设定不合理的业绩、信誉等评审事项。设定的业绩、信誉等评审事项应当与投标人完成招标内容有密切联系,评审标准应当与招标内容的规模及性质对应,有效时间限于招标之前的3年之内。

房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的施工评标,一般只进行商务标评审。技术特别复杂、施工有特殊技术要求的,由招标人报建设行政监督部门同意后,采用综合评估(价)法进行评标。

其他项目工程法律、法规或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十一条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施工招标项目,应当根据国家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和省、市有关工程造价计价依据及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工程量清单及该工程的最高 报价值。工程的最高报价值是招标人控制工程造价的最高限价,其编制应符合相关规定,应当由有编制资格的单位承担,并由两名以上具有执业资格的注册造价工程 师完成。

第二十二条 招标人在发布《招标公告》(或发出投标邀请书)前,应将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等招标资料报相关行政监督部门和行政监察部门备案。

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和行政监察部门发现备案资料有违反法律、法规内容的,应责令招标人改正,并重新备案,直至符合要求,拒不改正的,招标文件无效并不得将招标文件发给投标人。

未经行政监督部门同意,招标人不得擅自改变开标时间和地点。

第二十三条 市、县管项目招标公告除必须在省发改委指定的媒体发布外,还必须在《西江日报》、肇庆市人民政府行政服务中心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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务审批网发布;省管项目除必须在国家指定的媒体发布外,还必须在省发改委指定的媒体发布;国家管项目按规定在国家指定的媒体发布。

所有公开招标项目的招标公告都必须同时在粤建网(http://www.gdcic.net)和建设工程交易服务中心发布。

发布招标公告的媒体自收到招标公告文本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发布,公告发布之日起报名截止时间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第二十四条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含设备、材料采购)合同估算投资在1000万元人民币以上或工程项目有特殊技术要求的,可对投标申请人进行资格预审。

除法律、法规和规章另有规定外,资格预审一般采用符合性、强制性审查法。

第二十五条 招标人应当给予投标人编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所需要的合理时间。公开招标的大中型基本建设、限额以上技术改选项目的勘察设计、监理、施工、设备(材料)采购自资格预审文件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之日不得少于15日。

第二十六条 资格预审评审委员会成员由招标人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5人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二分之一。专家应当从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组建的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确定。

第二十七条 依法必须公开招标的房屋建筑及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的施工招标实行资格预审,并且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评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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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招标人必须邀请所有合格申请人参加投标,不得对投标人的数量进行限制。

第二十八条 依法必须公开招标的房屋建筑及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的施工招标实行资格预审,并且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的,当合格申请人数量过多时,一般采用随机抽签的方 法,特殊情况也可以采用评分排名的方法选择规定数量的合格申请人参加投标。其中,工程投资额1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工程项目,通过的合格申请人应当不少 于9个;工程投资额1000万元人民币(不含1000万元)以下的工程项目,通过的合格申请人应当不少于7个。

第二十九条 招标人应当将资格预审结果在交易中心公示3个工作日以上,资格预审结果在没有投诉或投诉已处理,招标人将评审结果通知所有投标申请人,同时告知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地点和方法。

第三十条 招标文件一经发出,招标人不得擅自变更其内容或增加附加条件。确需变更的,应以答疑文件或补遗书的形式在投标截止日期15日前以书面方式通知所有投标人。

答疑文件或补遗书在发出前必须报行政监督部门和行政监察部门备案,未经备案的,不得作为开标、评标依据。

第三十一条 招标人根据需要可以组织投标人踏勘工程现场及其环境,解答招标文件及设计图纸的疑问,形成答疑纪要(或补遗书)作为招标文件的补充内容,在投标截止日期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并报行政监督部门和行政监察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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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二条 招标人应当给予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所需要的合理时间。公开招标的大中型基本建设、限额以上技术改选项目总承包、土建施工、设备购置、勘察设计、监理等项目 自招标文件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不得少于45日,其他项目一般为30天,最短不得少于20日。

第三十三条 招标投标实行投标保证金、履约担保及工程款支付担保制度。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的方式和金额,向招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否则,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

缴纳投标保证金的比例和额度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投标保证金除现金外,可以是银行出具的保函、汇票、保兑支票、现金支票或专业担保公司提供的投标担保。

中标人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不得低于中标价百分之十的履约保证金,并且履约保证金不得低于工程预付款的百分之三十,和不得少于中标价与该工程最高控制价的差额。

第三十四条 实行工资支付保证金制度。由中标单位预付一定比例的保证金存入银行专用账户,专项用于支付拖欠和克扣农民工工资。未设立保证金专用账户或保证金未能全部到位的,取消中标资格。

缴付保证金的比例和相关实施细则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另行制定。

第三十五条 招标人应当合理确定投标有效期,投标有效期自投标截止之日起开始计算。

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应当在原投标有效期终止之前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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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面形式要求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当相应延长其投标担保的有效期;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担保。

第四章 评标和中标

第三十六条 评标工作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

评标委员会由业主代表和相关技术、经济专家组成,总人数为5人以上单数。评标委员会成员中相关技术、经济专家不得少于三分之二,业主代表应由具有该工程类别中级职称以上人员担任,否则,全部人员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第三十七条 原各县(市、区)组建的专家库应一并纳入市级专家库统一管理。专家库实行分级使用制度。各县(市、区)工程建设项目施工合同估算价在500万元以下(不含 500万元)的或工程建设项目设计费在100万元以下(不含100万元)的,在各县(市、区)本级专家库中抽取专家。施工合同估算价在500万元以上的或 工程建设项目设计费在100万元以上的,在市级专家库中抽取专家。

对评标专家有特殊要求的,经有关行政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可由招标人另聘专家。

第三十八条 下列人员不得担任评标委员会成员:

(一)除招标人代表之外的招标人所属人员或相关负责人的近亲属;

(二)投标人所属人员或相关负责人的近亲属;

(三)项目主管部门的人员或国家公务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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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公正评审的;

(五)在其他招标投标活动中因违法违规而受过处罚的;

(六)其他依法应当回避的人员。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前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主动提出回避;行政主管部门发现评标委员会成员有前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应要求其回避。

第三十九条 评标委员会应当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载明的评标程序、标准和方法进行评审。评标委员会使用与招标文件规定不一致的评标标准和方法的,评标结果无效,应当依法重新评标或者重新招标。 第四十条 对投标文件中有疑问的部分,可以要求投标人解答或作出书面澄清,但解答或澄清内容不得对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

第四十一条 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评标委员会初步评审后按废标处理:

(一)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予以密封和标识的;

(二)投标文件未加盖投标单位公章,无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

(三)投标人以他人的名义投标、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或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投标的;

(四)投标人的投标未能在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金额大小写不符且大写金额错误,无法确认明确金额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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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投标人资格条件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招标文件要求,或拒不按照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六)投标人的报价高于招标人的最高投标限价的;或者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且不能合理说明或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

(七)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报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有效的(招标文件有特定要求的除外);

(八)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九)联合体投标未附联合体各方共同投标协议的;

(十)法律、法规或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评标委员会根据前款规定否决不合格投标或界定为废标后,有效投标人不足3个而致使投标缺乏竞争时,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第四十二条 评标完成后,评标委员会应当做出书面评标报告。评标报告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并由全体评标委员会成员签名:

(一)基本情况:评标的时间、地点,评标委员会对所有投标文件的综合评审意见;

(二)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

(三)开标记录;

(四)评标采用的标准和办法;

(五)符合要求的投标单位一览表;

(六)澄清、说明、补正事项纪要;

(七)评标委员会在评标过程中发现问题的处理意见或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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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废标情况说明;

(九)评标委员会对评标结论持有异议、不同意和理由的陈述;

(十)经评审的价格或者评分比较一览表;

(十一)经评审的投标人排序;

(十二)推荐一至三名有排序的中标候选人名单;

(十三)附件(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各成员签名的原始评标资料等)。

第四十三条 招标人应当将评标结果在交易中心公示3个工作日以上,评标结果在公示期间无投诉或投诉已处理(投诉已处理是指最初有权受理投诉的行政监督部门作出行政处理 决定)后,招标人可以根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第一中标候选人确定为中标人,当确定的中标人放弃中标或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的,招标人可以依序确定其他 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招标人也可以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

第四十四条 招标人不得采用摇珠、抽签等随机方式确定中标人。

第四十五条 招标人向中标人发出经建设工程交易服务中心确认的《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

第四十六条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的要求订立书面合同,合同应使用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公布的合同范本。中标人的投标报价为合同价。

第四十七条 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另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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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其他协议。

第四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应当在7日内退还投标人的投标担保:

(一)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中标人签署了工程承包合同;

(二)招标过程因正当理由被招标人宣布中止;

(三)招标失败需重新组织招标;

(四)投标有效期满而投标人不同意作出延长。

第四十九条 招标人应当在招标工作结束后15日内以书面形式将招标情况报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备案。

第五十条 中标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中标项目。

第五十一条 中标人不得向他人转让中标项目,也不得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向他人转让。

第五十二条 凡招标文件未明确可以分包的,项目业主不得同意中标人进行任何形式的分包,不得强迫中标人分包。

中标人派驻施工现场的项目经理、项目总监、主要技术负责人与投标文件承诺不符且不能作出合理解释的,视为转包。

第五章 行政监督

第五十三条 行政监督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依法对下列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

(一)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不依法进行招标的;

(二)招标投标活动不按法定程序和规则进行的;

1、招标项目不具备招标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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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招标人不按照核准方式和原则开展招标工作;

3、招标文件内容不合法;

4、招标、评标过程不公正、不公平;

5、中标人的确定不合法。

(三)合同签订、履行的情况:

1、合同签订与招标结果不一致,且不能作出合理解释的;

2、合同内容与招标文件不一致,且不能作出合理解释的;

3、实施过程中概算控制情况与合同确定不一致,且未依法定程序办理变更手续的;

4、突破原工程可行性研究范围的重大设计变更,未报原项目审批部门审批;

5、增加工程量必须经施工单位申报、监理签字、业主认可,政府投资项目还需报财政部门审核批准;

6、履行质量、进度等情况与招标文件及合同不一致,因不可抗力引起除外的。

行政监督部门在发现上述情况后,应及时调查处理,并在处理决定作出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相关情况通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和同级行政监察部门。

第五十四条 政府投资项目出现第五十三条所述情况的,在立项阶段,项目审批部门暂停对该项目的审批;在招标投标阶段,行政监督部门和行政监察部门介入调查处理;在施工阶段,建设部门不予核发施工许可证;在结算阶段,财政部门不予进行结算评审和财政拨款。

17

第五十五条 建立招标投标行政监督执法协调机制。由发展和改革部门牵头,相关行政监督部门和行政监察部门参加,负责协调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执法工作。行政监督部门和行政监察部门可以通过检查、现场监督等方式对招标投标活动进行监督,招标投标各方应当自觉接受监督检查。

第五十六条 行政监督部门和行政监察部门应当接受有关单位、个人对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行为的投诉、举报,并进行核实、查处。

第五十七条 项目审批部门、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应当依法实施对招标投标活动的行政监督。不得随意增加招标投标审批、核准事项;不得干涉或者利用审批权侵犯招 标人选择招标代理机构、编制招标文件、组织投标资格审查、编制标底、确定开标时间和地点、组织评标、确定中标人和签订合同等事项的自主权。

第五十八条 行政监察部门依法对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实施监察,对有关行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履行职责情况进行检查,并依法调查处理违纪违法行为。

第六章 串通招标投标的认定

第五十九条 下列行为均视为投标人之间串通投标:

(一)投标人之间相互约定投标报价;

(二)投标人之间内定中标人后再参加投标;

(三)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担保来源于同一单位,同一个人或同一银行账户;

(四)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机构或同一人编制资格预审申请或投

18

标文件;

(五)不同投标人的资格预审申请或投标文件除规定格式及内容之外的其他格式、内容相同或大量雷同;

(六)不同投标人的资格预审申请或投标文件的错漏之处相同,因资格预审文件或招标文件引起的除外;

(七)不同投标人投标报价的市场报价部分呈规律性变化;

(八)不同投标人的资格预审申请或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班子或其他成员存在相同人员;

(九)不同资格预审申请人或投标人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或投标文件出现相互混装;

(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串通投标行为。

第六十条 下列行为均视为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

(一)招标人所属人员、招标人相关负责人的近亲属操纵投标或代表投标人参与投标;

(二)招标人在资格预审评审或开标之前开启资格预审申请或投标文件,并将资格预审或投标情形告知其他投标人或协助投标人撤换、修改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或投标文件;

(三)招标人与投标人约定投标报价;

(四)招标人预先内定中标人;

(五)招标人向投标人泄漏规定必须保密的招标投标有关信息和内容;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串通投标行为。

19

第六十一条 下列行为均属招标代理机构串标:

(一)在资格预审评审或开标之前开启资格预审申请或投标文件,并将资格预审或投标情形告知其他投标人或协助投标人撤换、修改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或投标文件;

(二)向投标人泄漏规定必须保密的招标投标有关信息和内容;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串通招标投标行为。

第六十二条 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招标代理机构等单位、评标委员会成员和其他招标投标当事人,在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过程中,发现有串通招标投标行为的,应当及时向相应行政主管部门和行政监察部门报告。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六十三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应当经核准的招标方式和招标范围未经核准擅自实施的,或者招标活动未按核准的招标方式和招标范围实施的,责令限期改正。对未经项目审批部 门批准确认擅自扩大财政性投资项目规模的,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行政监察机关或任免机关按管理权限依法给予处分,情节严重的, 撤销其行政职务;禁止其三年内负责财政性投资项目的管理工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十四条 招标人不按规定在指定媒体发布招标信息的,责令改正,并给予通报批评。

第六十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违反本办法规定,限制或者排斥本地区、本系统以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参加投标的,为招标人指定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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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代理机构的,强制招标人委托招标代理机构 办理招标事宜的,或者以其他方式干涉招标投标活动的,责令改正;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行政监察机关或任免机关按管理权限依法给予 警告、记过、记大过的处分,情节严重的,依法给予降级、撤职、开除的处分。

第六十六条 项目审批部门、行政监督部门及其工作人员随意增加招标投标审批、核准事项,干涉或者利用审批权侵犯招标人选择招标代理机构、编制招标文件、组织投标资格审 查、编制标底、确定开标时间和地点、组织评标、确定中标人和签订合同等事项的自主权,中标无效,视情节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十七条 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的,投标人以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的,依照《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 法》第五十条规定,对投标人处以中标项目金额千分之七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百分之七以上百 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取消其两年参加投标的资格并予以公告。对招标人和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及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 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十八条 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中标无效,依照《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第五十条规定,处以中标项目金额 千分之七以上千分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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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以下的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百分之七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取消其两年参 加投标的资格并予以公告。

第六十九条 中标人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的,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转让给他人的,违反规定将中标项目的部分主体、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的,或者分包人再次分包的,转 让、分包无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处转让、分包项目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一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 得;可以责令停业整顿;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第七十条 招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有权依照《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七部委11号令)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负责受理投诉的行政监督部门应当自受理投诉之日起30日内,对投诉事项作出处理决定,并书面通知投诉人、被投诉人和其他与投诉处理结果有关的当事人,同时抄送同级行政监察部门。

第八章 附则

第七十一条 本《办法》所指以上、以下,除有明确规定外,均含本数。

第七十二条 本办法由肇庆市人民政府法制局负责解释。

第七十三条 本办法自2008年7月1日起实施。市政府2005年6月16日公布的《关于明确我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范围和规模标准

22

的通知》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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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2篇:肇庆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指引图(定稿)

关于印发肇庆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指引图的通知

肇府办〔2011〕1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肇庆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深化我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规范工程建设项目的审批行为,提高审批效率,优化行政服务,根据市委、市政府创建“人民群众满意服务窗口”的工作部署,市监察局会同市发展改革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乡规划局等相关职能部门研究制定了《肇庆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指引图》,以及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各环节所需材料明细,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认真贯彻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地各部门要从改进机关工作作风、提高执行力的高度去认识提高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效率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落实工作责任,确保按照《指引图》中所承诺的各环节的时限完成审批工作。

二、加强沟通,协调联动。各地各部门在工程建设项目的审批过程中,要加强沟通协调,积极主动配合和支持其他部门的工作,做到部门之间、上下环节之间资源共享、信息互通、分工协作,坚决杜绝各自为政、脱节错位的现象

三、加强监督,严肃纪律。各级监察机关要加强对各部门实施《指引图》情况的监督检查,对不按承诺时限进行审批,或在审批过程中

四、加强宣传,确保实效。制定《指引图》是我市提高行政审批效率、解决“报建难”问题的重大举措,各地各部门要加大宣传力度,向社会各界进行广泛宣传,方便建设单位或个人依法提交审批所需资料,并对审批工作进行监督。

(指引图请点击文档后的附件下载查看)

肇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一年七月二十五日

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各环节所需材料明细

一、立项环节

(一)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环境保护部门)。

1、类项目:填写《环境影响登记表》的项目。

(1)《环境影响登记表》一式2份。

(2)工商局核发《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1份(复印件)。已领工商执照的,提交其复印件;属申办分支机构的,提交上级公司营业

2、类项目:编写《环境影响报告表》的项目。(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申报表》一式2份(端州区)。 (2)《环境影响报告表》一式2份。 (3)《环境影响报告表技术评估意见》一式2份。 (4

3、Ⅲ类项目:编写《环境影响报告书》的项目。(1)《环境影响报告书》一式2份。 (2)《环境影响报告书技术评估意见》一式2份。 (3)备案制的项目还须交有关部门的立项批文。 (4

4、由省环境保护厅审批的项目按其具体的规定准备材料。

(二)建设项目选址意见审批(城乡规划部门)。

1、填具的《建设项目选址许可申请表》一式2

2、建设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建设项目联系函原件1

3、建设单位的申请函或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申请函或可行性研究报告中应明确建设项目的用地性质、用地规模、建筑性质、建筑规模、层次、对周围环境的污染程度、交通量分析、职工人数以及有无特殊要求等情况)原件1

4、按国家有关规定须预先取得的有关专业管理部门的意见原件1

5、由用地科根据所需选址用地的1∶500肇庆城建统一坐标系的场地现势地形图1 6 注:对原划拨土地的项目,需经同级人民政府审批加具意见。

(三)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国土资源部门)。

1、县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向市国土资源局申请用地预审的请示文件。

2 3

4、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申请报告,内容包括拟建项目的基本情况、拟选址占地情况、拟用地面积确定的依据和适用建设用地指标情况、补充耕地初步方案、征地补偿费用和矿山项目土地复垦资金拟安排情况等。

5、项目建议书批复文件或项目备案批准文件。

6、单独选址建设项目拟选位于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确定灾害易发区内的,提交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

7 8

9

10

1

1 1

2 1

3 1

4、其他根据相关规定需提

直接审批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审批类建设项目与需核准的建设项目,申请用地预审的不用提交第

5、

6、7

(四)建设项目审批(发展改革部门)。

1、企业建设项目备案、核准。

1 / 7

(1

企业向备案机关提出备案申请时,备案机关发给《广东省企业基本建设投资项目备案申请表》或《广东省企业技术改造投资项目备案申请表》,企业如实填报备案内容,并提供项目发起人及合作单位的法人证书等书面材料。项目资金证明,节能评估文件或节能登记表,项目简介。

(2

①项目申请报告(总投资3000

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

2、政府投资项目审批。

(1)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

(2)建设单位营业执照或法人代码证、税务登记证。

3 (

4 (5)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城市规划意见。

(6)行业主管部门意见、当地发展改革部门意见。

(7)项目节能评估文件或项目节能登记表。

(8)项目资金情况。

(9)根据法律、法规应提交的其他文件。

二、规划用地建设设计审批环节

(一)用地蓝线图、拟定规划设计条件及市政设计要点、申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城乡规划部门)。

1、申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1)申请书(1份)。

(2)发展改革局立项批文(原件1份)。

(3)建设项目规划用地许可申请表(申请表要有国土资源局及有关部门加具意见并盖章)(一式2份);属工业项目有环境保护部门的审批意见。

(4)拟申请规划用地许可范围内的1∶500肇庆城建统一坐标系的场地现势地形图一份及其电子数据,并在地形图上明确范围。

(5)国土资源部门批准的用地预审报告(新建、迁建项目);或土地转让双方合同(属公开招拍挂用地的提供招投标中标确认书,属法院裁决的提供已生效的法院裁决书)(复印件1份,验原件)。

(6

2、市政工程规划设计要点。

(1)市政工程规划设计条件申请表1份。

(2)建设用地规划蓝线图1份。

(3)审批的建筑总平面方案或建设项目基底红线图1份。

(4)电子地形图光盘1个。

(5)特殊项目需附相关部门的意见。

(二)用地审批、申领用地批复(国土资源部门)。

12、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规

3

4

5 6

7、市国土资源局出具的地形图(一式4份,其中1份申请人认界)。

(三)申领《土地使用证》(国土资源部门)。

1、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规划蓝线图(原件)(一式1

2、涉及使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用地的,提供使用土地协议书(原件)、征地蓝线图(原件,1∶500)、使用补偿资金发票(复印件)(一式1

3、用地申请书(一式1

4、经招拍挂方式取得的,须提交《成交确认书》(一式

15、《评估报告书》原件(划拨土地除外)(一式

16、政府同意开发、建设意向性文件(一式

17、用地单位营业执照、开发资质(一式

18、用地单位法人代表身份证明及身份证复印件(一式

19、用地现状图(1∶1000图纸)(4份)。

(四)总平面图审批(城乡规划部门)。

1、申请书(1

2、建设项目修建性详细规划(基底红线)许可申请表(

13、建设用地规划蓝线图及规划设计条件(原件、复印件各

14、《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国土证》(复印件各1份,验原件);属旧城改造项目的需附拆迁范围蓝线图及拆迁批文资料原件各1份。

5、符合设计深度要求的规划设计总平面图(蓝图)一式5份及符合报建要求的CAD电子文件;设计单位建筑设计资质许可文件要求原件1份(图纸盖资质章及注册工程师章可视为提供);居住小区或重大建设项目的需提供建筑单体选型一式2份,配套专项规划(排水、管

2 / 7

线综合规划)一式2份,提供透视图、日照分析、消防专篇的图纸文本及电子文件

16、发展改革局立项批文原件1份;规划设计条件中要求提供的专业管理部门的意见原件

17、经办人员现场踏勘、材料审查后认为需要补充的材料。

(五)红线图(城乡规划部门)。

1、申请书(1

2、建设项目修建性详细规划(基底红线)许可申请表(

13、建设用地规划蓝线图及规划设计要点(原件、复印件各

14、《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国土证》(复印件1

5、符合设计深度要求的规划设计总平面图(蓝图)一式5份及符合报建要求CAD的电子文件;或经城乡规划局原则同意的总平面方案原件1

6、经办人员现场踏勘、材料审查后认为需要补充的相关材料。

(六)建筑设计方案审批(城乡规划部门)。

1、建筑设计方案审批。

(1)〖HT3

①填具的《建设工程建筑设计方案规划审批申请表》原件1份;申请函原件

1 ②已取得的《建设项目规划设计要点》(含附图)及《建设工程设计要点》复印件1份;建设项目基底红线图或已审建筑总平面图原件1

③符合设计深度要求的建筑设计方案A3图册1本(盖章注明图册内容与蓝图一致)及蓝图4套和符合报建要求的电子文件(上述内容包括:总平面图,各层平面图,各向立面图,剖面图,竖向设计图,分期建设指标表,建筑物位置图,彩色效果图〈需装裱在KD板上,应将周边建筑物的照片放入彩色效果图中,属单位项目提交沿街立面,属小区项目另提交鸟瞰图〉);如属招投标方案的附送中标方案(含电子文件)、中标通知书及专家评审意见(复印件

1 ④设计单位建筑设计资质许可文件原件1

⑤《建设项目规划设计要点》中要求提交的专业管理部门的意见原件1份。

⑥经办人员现场踏勘、材料审查后认为需要补充的相关资料。

(2

①填具的《建设工程建筑设计方案规划审批申请表》原件1份;申请函原件

1 ②原审批建筑设计方案图原件1份;已取得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复印件1

③符合设计深度要求的新建筑设计方案蓝图

4 ④修改建筑设计方案说明书1份,含原审批建筑方案与新方案对比图册1

⑤建设项目基底红线图或已审建筑总平面图(包括建设工程设计要点)复印件1

⑥设计单位建筑设计资质许可文件原件1

备注:(1)凡公共建筑、大型项目、高层建筑以及位于主干道两侧的建筑需报市建筑与环境艺术专业委员会;(2)建筑设计方案需建设

2 ①市政工程规划设计方案审查申请表1

②建设项目基底红线图或已审规划总平面图(原件及复印件各

1 ③已审批的市政工程规划设计要点1

⑤工程管线综合设计方案图和各专业管线设计方案图

(含道路、给排水、供电、天然气管道、通信、弱电综合线沟等。要求标明各管线的断面尺寸、长度、标高埋深、检查井位、化粪池位置等)一式4份及电子文件1

⑥园林绿化设计方案图(含场地竖向设计方案)一式4

⑦刻有红线图或用地规划蓝线图与已审批的规划总平面方案光盘(要求匀含地形)

1 ⑧建设项目如有特殊情况的要有相关部门的审批意见。

(七)人防报建(人防部门)。

2、肇庆市民用建筑人防地下工程行政审批表一式2

3、规划主管部门批准的规划总平面或红线图、建筑单体设计方案及能反映建筑基础埋深的图纸或技术资料和以上图纸的电子图光盘。

4、建设人防地下室的须提交地下室设计;申请缴纳易地建设费的,须提交地质资料及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建筑设计单位出具由于地质条

5、以上的立项批文和所有技术图纸复印件(盖建设单位公章)各1份。

(八)建设场地安评(地震部门)。

1

23、地质资料(或勘察报告)。

(九)城区建设工程项目的配套绿化工程审核(城市综合管理部门)。

1、肇庆城区建设单位绿化报建审批表(一式3份)

2、用地蓝线图或土地使用证(旧区改造)复印件(一式1份,原件核查)。

3、用地红线图复印件(一式1份,原件核查)

4、绿化工程规划和设计图(含电子图)(一式4份)

5、设计单位资质证书复印件(一式1份,加盖公章)

6、规划总平面图(一式1份)

7、原有绿化规划、绿化用地资料(扩建、改造)(一式1份)

8、效果图(一式1份)

备注:(1)绿化平面图应标明能反映绿地大小、标高、主要植物品种、绿地率等基本尺寸和数据,设计中绿地率应达到《广东省城市绿化条例》中的有关规定;(2)配套绿化用地达不到规定标准的交纳绿化补偿费。

3 / 7

(十)环卫设施报建(环卫部门)。

1、红线图原件(含建设工程设计要点)1份;红线图复印件

12、首层平面图(含化粪池、给排水方案图)

13、规划总平面图1份。

(十一)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审批(城乡规划部门)。

(1)填具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申请表》原件1份;申请函原件

1 (2)已取得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附图附件复印件1

(3)建设项目基底红线图或已审建筑总平面图(包括设计要点)复印件1份。

(4)经审批的建筑设计方案图原件1

(5)建筑设计施工图1份及电子文件(电子文件要求有“面积核算层”,包含建筑基底及各层建筑外框闭合多义线;房地产项目还须提供户型建筑外框闭合多义线);由设计单位计算、经建设单位和设计单位确认的建筑面积核算文件。

(6)项目批准文件原件1份,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含附图)复印件1份;如土地权属证明已抵押,需提供银行允许建设的证明(原件1

(7)肇庆市建筑工程施工图审查合格证(原件1份)、人防审核意见书复印件

1 (8)《设计要点》中要求提交的专业管理部门的意见原件1份

(9)土地出让金缴纳凭证复印件1

(10)建设工程档案报送责任书1

(11

备注:(1)建筑设计符合国家关于建筑设计的相关规范、标准。(

22 (1)市政工程规划许可证申请表1

(2)住宅小区(组团)已审定的市政工程设计方案(即:工程管线综合设计方案图和各专业管线设计方案图)及其最终设计施工图1份及其电子文件1个;各单幢首层给、排水施工平面图一式

4 (

3 (4)住宅小区(组团)建筑基底红线图、用地规划蓝线图及已审批的建筑总平面光盘(要求匀含地形)

1(十二)防雷设施设计审核(气象部门)。

1、防雷装置设计审核申请书(每幢建筑物1份)。

2、防雷装置设计审核申报表(每幢建筑物

13、规划报建审核书。

4、建筑总说明、建筑物立面图、总规划平面图(各

15、设计单位防雷工程专业设计资质证(复印件

16、设计人员防雷工程资格证书(复印件1份,原件备查)。

7、电气总说明(含防雷装置施工图设计说明)(一式3套及其电子文档)。

8、防雷装置施工图设计图纸(一式3

9、结构施工图、消防施工图、电气施工图、煤气管道施工图、金属构架大样图等设计图资料各

110、雷电灾害风险评估报告1份。

11、经当地气象主管机构认可的防雷专业技术机构出具的有关技术评价意见。

(十三)消防设计审核(公安消防部门)。

1

2

3

4

56、专家评审申报材料。

1

2

3 (1)项目立项批准文

(2

(3

(4

(5)环境保护、公安消防、人防、安全监管、卫生防疫等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涉及航空管制、地铁、风景名胜、航道通航等方

4(

1(2

(3)工程初步设计文件(包括节能设计专篇的说明书、图纸、设计概算等)。

三、施工报建审批环节

(一)城市噪声敏感建筑集中区域内夜间连续施工作业审批(环境保护部门)。

1、《肇庆市夜间施工许可证》申请表一式3

2、环境保护部门核发的《施工噪声排放许可证》复印件1份。

(二)申报安全监督(住房城乡建设部门)。

1 (1)《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登记表》一式2份(《省安全统一用表》AQ4.1.1)。

(2)《施工前期安全措施登记表》一式2份(《省安全统一用表》AQ4.1.2)。

(3)《安全目标责任书》一式3

4 / 7

4 (

5 (6

(7

(8

(9

(10)已办理建筑意外伤害保险证明材料(保险合同中须含有安全培训内容)。

(11

(1

22、拆

(1)《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登记表》一式2份(《省安全统一用表》AQ4.1.1)。

(2)《施工前期安全措施登记表》一式2份(《省安全统一用表》AQ4.1.2)。

(3)《安全目标责任书》一式

3 (

4 (

5 (6

(7)已办理建筑意外伤害保险证明材料(保险合同中须含有安全培训内容)。

(8)特种作业人员上岗证复印件。

(9

(10

(11)拆迁公司资质证明。

(三)申报质量监督(住房城乡建设部门)。

1

234

6、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意见(合格证、意见书、节能登记表、工程概况表)(原件)

7、工程施工组织方案、建筑节能施工方案、施工合同(必须有监理部门审核并盖章)。

8、施工单位资质证书、项目经理证、施工员证、质安员证、上岗证(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

9、监理合同、监理方案、建筑节能监理方案、监理细则、旁站监理方案(复印件需加盖公章)。

10

1

11

213、“建施图”、“结施图”、水电施工图各1套,大型的办公楼、酒店应有单独设计的防雷工程施工图(需提交加盖施工图审查专用章

14、另备1张结施首层平面施工图(标有沉降观测点的施工图),1张结构总说明,1张标准层平面图(需蓝图,无须盖章)。

(四)缴交散装水泥专项资金、新型墙材专项基金需提交资料:

2、散装水泥专项资金和新型墙材专项基金银行缴款凭证。

(五)申报施工许可证(住房城乡建设部门)。

1、建设工程用地批准、建设

2

346、现场管理人员上岗证及质监、安监手续凭证,施工企业工资支付保证金凭证。

四、验收环节

(一)工程竣工验收(住房城乡建设部门)。

1

2

3

4

5 6

7

8

10、建筑节能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表:建筑节能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一)(建筑围护结构部分);建筑节能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二)

11、质量评估报告(

1

2 1

3 1

4 1

5 16

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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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20

2

1 22

2

3、分部验收记录、住宅分户验收方案和住宅分户验收汇总表(各

1

24、结构实体钢筋保护层厚度实测报告(

1

25、铝合金门窗型材厚度实测报告(1

备注:以上资料一式4份,其中施工许可证验原件收复印件,规划、消防、环保、电梯、施工图审意见可1份原件、3份复印件,其余资料全部原件。

(二)环保验收(环境保护部门)。

2、对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建设项目,提交建设项目竣工

3、对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建设项目,提交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登记卡。

4、建筑项目验收需提交《施工噪声排放许可证》原件和《肇庆市建筑行业环境保护验收申请表》一式3份。

(三)消防验收(公安消防部门)。

1

2

3

45、消防设施、电气防火技术

6

7、其他依法需要提供的材料。

(四)规划验收(城乡规划部门)。

(1)填具的建设工程规划验收申请表(含规划规定的拆迁完成情况的说明,对《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所含全部项目应一次性同时申

(2)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其附图附件、基底红线图复印件各1份;《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附图附件原件1份(含原已审批的建筑设计方案图);市政基础设施规划验收合格证复印件(城建档案馆盖章)

(3)建设工程竣工图及相关资料1

(4)具有相应规划测绘资质等级的测绘单位编制的竣工地形图1

(5)建设工程规划管理跟踪检查表1份;有违法建设的工程验收,应提供行政处罚决定书、罚款收据及已补办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

(6

(7

(8

(9

备注:(1)现场验收时间一般安排在每周的星期三;(

2(1)市政工程竣工规划验收申请表1

(2)道路、园林绿化、各管线(综合)规划红线图1

(3)道路、市政设施工程规划许可证(包括道路、桥隧、给水、排水、供电、天然气、通信及弱电综合管线)(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4)市政工程竣工测量图(包括道路、给水、排水、供电、燃气、通信等管线)

1 (5)道路、桥隧、园林绿化及市政管线的施工竣工图及资料(施工单位编制)1份。

(五)防雷验收(气象部门)。

1、防雷装置竣工验收申请书(每幢建筑物1份)。

2、《防雷装置设计核准书》(每幢建筑物1份)。

3、防雷工程施工单位和人员的资质证和资格证书(复印件1份,原件备查)。

4、防雷装置竣工图(1份)。

5、防雷产品安装记录(复印件

16、防雷产品出厂合格证书(复印件1

7、由国家认可防雷产品测试机构出具的防雷产品测试报告(复印件

18、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气象主管机构认定防雷装置检测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的《防雷装置检测报告》(复印件1份,原件备查)。

(六)绿化验收(城市综合管理部门)。

1、肇庆城区园林绿化验收表(一式

3

2 3

45、红线图复印件。

1

2

34、《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复印件(核对原件)

5 6

7

8、国土资源部门出具的地形图(一式4份,其中1份申请人认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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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庆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指引图立项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单位:市环境保护局承诺

7、

15、30工作日(法定

15、30、60工作日)建设项目选址意见单位:市城乡规划局承诺15个工作日(法定20个工作日)土地预审意见单位:市国土资源局承诺20个工作日(法定20个工作日)建设项目核准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局承诺5个工作日(法定20个工作日)35个工作日规划用地和建筑设计107个工作日施工报建审批5个工作日验收环节22个工作日 规划用地建设设计审批54个工作日用地蓝线图、拟定规划设计条件及市政设计要点、申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单位:市城乡规划局承诺15个工作日(法定20个工作日)建设用地审批手续、申领用地批复单位:市国土资源局承诺18个工作日(法定30个工作日)审定规划总平面图单位:市城乡规划局承诺15个工作日(法定20个工作日)申领《土地使用证》单位:市国土资源局承诺18个工作日(法定20个工作日)红线图单位:市城乡规划局承诺18个工作日(法定20个工作日)建筑方案审批20个工作日审批建筑方案图、市政管线综合设计方案单位:市城乡规划局承诺15个工作日(法定20个工作日)工程抗震设防要求审批单位:市地震局承诺20个工作日(法定20个工作日)配套绿化工程审核单位:市城市综合管理局承诺7个工作日(法定20个工作日)环卫设施报建单位:端州区环卫局承诺5个工作日(法定20个工作日)规划许可审批33个工作日人防报建单位:市人防办承诺15个工作日(法定20个工作日)申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单位:市城乡规划局承诺15个工作日(法定20个工作日)防雷设施设计审核单位:市气象局承诺5个工作日(法定20个工作日)消防设计审核单位:市公安消防局承诺18个工作日(法定20个工作日)初步设计审查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按规定应进行初步设计审查的项目)招标投标(按规定应当招标投标的工程建设项目)施工噪声排放许可证单位:市环境保护局承诺3个工作日(法定20个工作日)缴交散装水泥专项资金、新型墙材专项基金单位:市散装水泥办、墙革节能办 即办申报安全监督单位:市安监站承诺2个工作日申报质量监督单位:市质监站承诺2个工作日申报施工许可证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承诺5个工作日(法定15个工作日)环保验收单位:市环境保护局承诺5个工作日消防验收单位:市公安消防局承诺17个工作日防雷验收单位:市气象局承诺5个工作日规划验收单位:市城乡规划局承诺15个工作日绿化验收单位:市城市综合管理局承诺5个工作日工程竣工验收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承诺2个工作日换领土地使用证单位:市国土资源局承诺5个工作日备注:

1、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时间:登记表7天;报告表15天;报告书30天。

2、各审批环节除有前后置关系外,原则上全部实行并联审批。

3、指引图所有审批时间是指在审批资料提交齐全并符合有关要求的前提下所需时间。

4、按照本指引图审批时间从原来法定的397天减少为承诺的169天。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各环节所需材料明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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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3篇:成都信息工程职业技术学校用电、水

成都信息工程职业技术学校

用电、水制度

安全用电、节约用电是学校安全节能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学校健康持续发展的必要保障,为加强管理,明确要求,规范各类用电行为,特制定本安全节约用电管理制度。

一、学校的安全用电管理由学校专职电工负责,定期检查学校线路,经常与供电部门联系,确保电路畅通。

二、学校安装电器、改造线路必须由正式电工严格按照规程操作,严禁无证人员上岗操作,禁止非电管人员摆弄电插座和日光灯等用电设施,避免因操作失误、技术不熟练造成火灾、触电事故。禁止私拉乱接线路,私增电插座和灯头。

三、学校电工要自觉遵守用电安全制度,不得违章作业,对每条线路的运行情况要随时检查,做到心中有数,不符合要求的线路和设备,要彻底整改,确保用电安全。

四、各班主任、办公室负责人、年级负责人、校级负责人等,要对本班级、本办公室、本学年、校园内的用电设施加强管理,做到人走灯关。凡是使用电器设备的部门要在长时间不用或离校时切断电源(如计算机、饮水机、复印机、印刷机、空调器等)。

五、校内严禁使用电暖器、电热壶、“热得快”、电炊具,避免出现开关跳闸、电线线路短路引起火等事故。

六、各用电部门在使用较大功率用电器(功率大于1KW)时,需向有关人员了解线路承载情况,以免发生意外;严禁线路、开关等超负荷运行、插排超负荷使用。

七、各用电部门如发现漏电、冒烟、打火等现象,要果断采取断电措施,并及时向有关人员汇报,以便及时处理。

八、学校应对师生进行安全用电培训,并教育师生用电安全的重要性,特别是教育学生按规定使用,不可玩弄电器设施。

九、学校电工应每天对全校的线路和电器设备进行巡视检查,并做好记载,发现问题及时处理解决,不定时的检查容易出问题的开关、接头等。对不规范使用电器现象要给予指出并纠正。在修理和安装电器时,必须按安全规范操作。

十、学校应组织有关人员经常对电器、线路进行全面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在寒暑假应对全校电器、线路进行全面维护和检修,并作好情况记录。

十一、配电室的管理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室内物品放置有序,易燃易爆物品不得留置室内,非电管人员禁止入内。

二、如遇有雷雨天,要禁止使用各种电器,以防发生意外。

三、容易引起火灾的危险部位动工需书面申请,说明原因、地点、设备、防火措施,经校长批准后方可施工。

四、教室内的照明、饮水机、电脑等应专人专管,其他人不能随便开启。放学或自习后,应关闭所有用电器电源。

五、各行政办公室、教师办公室、教室、厕所、走廊等场所要充分利用自然光照,或安装节能型照明设施,减少照明设备。走廊楼道等公共场所的照明设

备要根据作息时间及时关闭,坚决杜绝“白昼灯”和“长明灯”现象。

十六、严禁使用破损,老化的用电器和插座。

学校生活用水管理制度

一、根据《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等有关法规要求,学校要为学生提供饮水供应,并成立管理小组,确定管理人员和巡视安放人员。保证提供相应的经费保证,加强饮水管理。

二、学校应制定饮水突发污染事故应急处理预案。指派饮水卫生管理员(卫生教师兼管)负责监督饮水工作,安排供水管道管理人员和净水配送人员,配送人员应定期进行健康体检,持证上岗。

三、提供的饮用水和饮水机的生产单位必须具有食品卫生许可证、涉水产品许可批件。

四、饮水设备、设施(饮水机、电热水器)应完好有效,及时修理和调换。电热水器箱必须加盖,饮水机需进行加框防护,防止恶意投毒破坏、灰尘杂物等进入箱内污染水质。

五、学校平时供水做到足量、安全、卫生、有效。应保证每个班级拥有4个水桶,应分层放置,做好日常维护,使设备完好无损。

六、寒暑假开学前、每两月对饮水机进行一次清洗消毒,并定期为饮水机出水口进行消毒清洗。每天应及时处理隔夜的剩水废水,长期不用的水处理掉,更换新水。

七、学生饮用取水时,应保证使用个人自带的饮水用具,不可用口直接接饮。

八、学校每日安排护导人员巡视各饮水机和水龙头处的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置和报告学校领导部门。

九、蓄水池每半年清洗消毒一次,清洗工作人员须持有有效健康合格证才能进行水池清洗。尽可能请专业清洗队清洗,有水池清洗消毒记录。并接受卫生部门水质检测,经卫生部门检测合格后方能使用。

十、未经管理人员许可,严禁一切无关人员进入水泵房和靠近楼顶蓄水池。

十一、每逢冬季应对水管系统进行检查,做好必要的防冻防护措施,尤其是室外、屋顶的管路必须包扎防冻保温层。

十二、对学生进行必要的取水指导,避免烫伤事故。并教育学生节约水电、爱护公物。

第14篇:工程技术学校技师部气排球比赛策划书

技师部气排球比赛策划书

前沿:气排球作为娱乐排球的种类之一,其独特的魅力和特性越来越受到各类人群的青睐。因此我们觉得举行一次技师学院内部的气排球活动。

一、活动名称:技师院杯气排球比赛

二、活动目的:为了提高大学生的身体素质,增进各位同学之间的交流和团结,宣传团队精神,体育精神,丰富校园文化生活。

三、主办单位:技师学院

四、参赛对象:高职部班级和技师预科班级

五、活动时间:2012年03月---2012年04月

六、活动地点:一号、二号排球场(教学楼后面)或田径场

七、前期宣传和准备:

1、赛前准备:

1)、通知每个班级,要求每个班级积极参与,给与必要的协助和配合。

2)、以分组的形式进行参赛,每个班级必须提前做好准备。

3)、由各班体育委员进行抽签(预赛采用小组赛,复赛、决赛采用淘汰赛)。负责人:张平

4)、工作人员及 裁判的组织,负责人:平玲通、朱恒、徐慧

2、所需器材:气排球4个、口哨4个、奖品(视获奖情况而定)

八、比赛实施方案

1、报名时间:2012年02月20日---2012年02月25日

2、比赛时间:2012年03月1日

3、比赛地点:学校一号、二号排球场或田径场

4、比赛规则:

1、比赛为三局两胜制,小组赛中每局17分,淘汰赛和决赛采用25分,决胜局15分。比赛上场队员5人,前排3名,后排2名、男生、女生必须确保各有2人上场,班主任可以上场(特殊班级可以到体育组进行申请)。

2、发球队员发球时,双方队员须在本场区内各站两排,当发球队胜一球时,则由下一轮次的队员继续发球。不准连续发球。比赛采取每球得分制。

3、发球队员必须在裁判员鸣哨后五秒内将球发出,球被抛起发球队员未击球,球未触及发球队员而落地,裁判应再一次鸣哨继续发球。发球队员在裁判未鸣哨而发球的,发球无效,重发,不判对方得分,第二次则判犯规。发球方将球击入对方场区内任何位置均有效。

4、队员的一脚或双脚踏过中线不算犯规,但触及对方或影响对方的则判犯规。

5.某队赢得25分并超出对方2分时,或双方得分成25:25时,谁先得两分成

27:25时,则该队胜一局。决胜局必须超出对方2分时,才能结束全场比赛。

6、任何队员只有在两米线后(踩线犯规)才可以对高于网的球做进攻性扣球动作。(小组赛为17分,淘汰赛和决赛为25分,决胜局15分)。

7、拦网不算一次触球,还可再击球三次将球击入对方场区。

8、在对方发球时,前排队员不允许单手上手击球或拦网。

9、每局比赛有六人次换人,取消暂停。

10.第一局和决胜局由双方抽签决定发球权,第二局则由另一方发球。

11.每队最多击球三次(拦网除外)并将球回击过网进入对方场区。一名队员不得连续击球两次。

12.身体的任何部位都允许触球,并取消\"持球\"这个概念,队员只要不把球接住后再击入对方区不判犯规。

13.局间休息时间为三分钟,决胜局为五分钟。决胜局某一队先得8分时,两队交换场区,不进行休息。

14.一场比赛中,裁判员的判定是最终判决。

15.只有队长可以对裁判员的判罚当场提出询问或要求解释,裁判应及时予以解释。

16.申诉比赛队对裁判员判罚有争议,比赛时必须服从裁判员的判决,比赛后可向裁判委员会提出口头申诉。裁判员亦应向体育组提出口头报告。

17.如被红牌罚下者,不得再参加本场比赛,并停赛一场。

18.其他规则均按照排球比赛规则进行。

19.本次比赛技术解释权归体育组

九、赛场安排:

比赛分高职组和技师预科组。期中高职组19个班级,技师预科组14个班级,由抽签决定比赛序号,比赛分小组赛、淘汰赛和决赛。

注:每个班级必须提前20分钟到场,由领队与负责人签到,并进行必要的准备活动。场外队员应站在球场边线一米之外进行观看

十、人员安排:

每场比赛应有:主裁判一名,两名副裁判,记录员一名,机动组3-4名。

十一、紧急情况处理:

1、人员意外受伤由后勤人员负责处理。

2、气排球损坏有损坏班级负责。

3、比赛开始15分钟后,人数不到齐的队伍视为弃权处理,判0:3输。

4、如天气有变,另行通知。

5、现场组织和纪律维持有学生会负责

十二、经费预算:

1、活动中饮水5箱125元

2、奖品:第一名150现金及证书、第二名100现金及证书、第三名80现金

及证书共660元

3、其他20元

合计805元

主办单位:技师学院

承办单位:体育组、学生会2012年2月13日

第15篇:平遥现代工程技术学校学生实习就业

平遥现代工程技术学校学生实习就业

管 理 办 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学生实习就业工作,加强学生实习风险管理,提高毕业生对口就业率,适应社会发展需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教育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中国保监会制定的《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教职成【2016】3号),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实习风险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教职成厅【2010】10号)和山西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工作的通知》(晋教职【2012】18号),结合学校各专业的教学实践和实习特点,制定《平遥现代工程技术学校学生实习就业管理办法》。

第二条 学生实习就业是实现职业教育培养目标,增强学生综合能力的基本环节,是教育教学的核心部分,要科学组织、依法实施,遵循学生成长规律和职业能力形成规律,保护学生合法权益;要坚持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强化校企协同育人,将职业精神养成教育贯穿学生实习全过程,促进职业技能与职业精神高度融合,服务学生全面发展,提高技术技能人才培养质量和就业创业能力。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三条 成立学校学生实习就业管理领导组,下设实习就业办公室。

长:学校校长

副组长:分管学生实习就业校长 成

员:相关中层领导 办公室主任:实习就业办主任

副主任:各系系主任及相关部门负责人

员:实习就业办干事、班主任、职业指导课(德育课)老师、专业课老师

责:指导和贯彻落实学生实习就业管理办法

第三章 实习组织

第四条 学生实习是按照专业培养目标要求和人才培养方案的安排,由学校组织或经学校批准自行到企事业单位进行专业技能培养的实践性教学活动。包括认识实习、跟岗实习和顶岗实习等形式。

认识实习是指学生由学校组织到实习单位参观、观摩和体验,形成对实习单位和相关岗位的初步认识的活动。应安排在第一学年进行,最长不超过一周。

跟岗实习是指不具有独立操作能力、不能完全适应实习岗位要求的学生,由学校组织到实习单位的相应岗位,在专业人员指导下部分参与实际辅助工作的活动。应安排在第二学年进行,最长不超过一个月。

顶岗实习是指初步具备实践岗位独立工作能力的学生,到相应

实习岗位,相对独立参与实际工作的活动。顶岗实习依据各专业教学标准(2.5+0.5)和实际情况由学校统一组织,也可自行选择实习单位,顶岗实习安排在第三学年进行,一般为6个月,最好与毕业生就业同步实施。

第五条 选择合法经营、管理规范、实习设备完备、符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要求的实习单位安排学生实习。在确定实习单位前,进行实地考察评估并形成书面报告,考察内容应包括:单位资质、诚信状况、管理水平、实习岗位性质和内容、工作时间、工作环境、生活环境以及健康保障、安全防护等方面。

第六条 实习开始前,根据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与实习单位共同制订实习计划,明确实习目标、实习任务、必要的实习准备、考核标准等;并开展培训,使学生了解各实习阶段的学习目标、任务和考核标准。实习岗位应符合专业培养目标要求,与学生所学专业对口或相近。

第七条

一、二年级学生的认识实习、跟岗实习,由学校统一组织安排,学生不得自行选择。在实习就业办备案后由系、中心具体实施。备案时须提供以下内容:

1、实习单位考察报告。

2、教学计划和实习计划。

3、办理学生实习责任保险。

4、外出实习审批手续。(审批表、应急预案等)

5、安全教育记录。

6、家长知情告知书或家长会记录。

7、认识实习双方协议书、跟岗实习三方协议书。

8、考核方案。

第八条 三年级学生外出顶岗实习就业(含自行实习就业)由实习就业办牵头,相关部门配合实施。外出顶岗实习的学生必须是已满16周岁、并取得学校学籍、身体健康的学生。备案内容按第五条执行。

第九条 外出顶岗实习就业前,学生须填写个人顶岗实习就业备案表;学校实习就业办还必须组织召开学生职业指导(实习就业指导)讲座会、安全教育会、双向选择招聘会、出发工作安排会。从而加强实习学生的职业道德、组织纪律、生产安全、生活常识、应知应会等方面的教育和培训。

第四章

实习管理

第十条 学校组织部门要会同实习单位制定学生实习工作具体管理办法和安全管理规定、实习学生安全及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等制度性文件。不论是认识实习还是跟岗实习还是顶岗实习(含自行实习)班主任(或跟队老师)都是学生实习就业的第一责任人,依据教学计划和部门要求不仅要对学生实习就业过程进行监管,还要强化安全教育;不仅要指导学生办理好实习手续,还要做好实习考核工作。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构建实习信息化管理平台,与实习单位共同加强实习过程管理。

第十一条 学生到岗前(跟岗实习、顶岗实习),学校、实习单

位、学生三方应签订实习协议。协议文本由当事方各执一份。

未按规定签订实习协议的,不得安排学生实习。

认识实习按照一般校外活动有关规定进行管理。

第十二条 实习协议应明确各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协议约定的内容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

实习协议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各方基本信息;

(二)实习的时间、地点、内容、要求与条件保障;

(三)实习期间的食宿和休假安排;

(四)实习期间劳动保护和劳动安全、卫生、职业病危害防护条件;

(五)责任保险与伤亡事故处理办法,对不属于保险赔付范围或者超出保险赔付额度部分的约定责任;

(六)实习考核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其他事项。

顶岗实习的实习协议内容还应当包括实习报酬及支付方式。

第十三条 要依法保障实习学生的基本权利,并不得有下列情形:

(一) 安排、接收一年级在校学生顶岗实习;

(二) 安排未满16周岁的学生跟岗实习、顶岗实习;

(三) 安排未成年学生从事《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规定》中禁忌

从事的劳动;

(四) 安排实习的女学生从事《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中禁忌从事的劳动;

(五) 安排学生到酒吧、夜总会、歌厅、洗浴中心等营业性娱乐场所实习;

(六) 通过中介机构或有偿代理组织、安排和管理学生实习工作。

(七)安排学生从事高空、井下、放射性、有毒、易燃易爆,以及其他具有较高安全风险的实习;

(八) 安排学生在法定节假日实习;

(九) 安排学生加班和夜班。

(十)顶岗实习学生的工作量、工作强度、工作时间大于相同岗位员工工作量、工作强度、工作时间;

(十一)顶岗实习报酬,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试用期工资标准的80%,或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第十四条 实习学生应遵守职业学校的实习要求和实习单位的规章制度、实习纪律及实习协议,爱护实习单位设施设备,完成规定的实习任务,撰写实习日志,并在实习结束时提交实习报告。

第十五条 要和实习单位相配合,建立学生实习信息通报制度,在学生实习全过程中,加强安全生产、职业道德、职业精神等方面的教育。

第十六条 班主任(或跟队老师)和实习单位指定的专人应负责

学生实习期间的业务指导和安全管理工作,定期检查并向学校和实习单位报告学生实习情况,及时处理实习中出现的有关问题,并做好考核记录。

第十七条 组织学生到外地实习,应当安排学生统一住宿;具备条件的实习单位应为实习学生提供统一住宿。与实习单位共同建立实习学生住宿制度和请销假制度。学生申请在统一安排的宿舍以外住宿的,须经学生监护人签字同意,由学校备案后方可办理。

第五章 实习考核

第十八条 学生跟岗实习和顶岗实习,要会同实习单位根据学生实习考核方案、实习岗位职责要求制订具体考核方式和标准,实施考核工作。

第十九条 跟岗实习和顶岗实习的考核结果应当记入实习学生学业成绩,考核结果分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次,考核合格以上等次的学生获得学分,并纳入学籍档案。实习考核不合格者,不予毕业。

第二十条 对违反规章制度、实习纪律以及实习协议的学生,进行批评教育。学生违规情节严重的,经双方研究后,由学校给予纪律处分;给实习单位造成财产损失的,应当依法予以赔偿。

第二十一条 组织做好学生实习情况的立卷归档工作。实习材料包括:(1)实习协议;(2)实习计划;(3)学生实习报告;(4)学生实习考核结果;(5)实习日志;(6)实习检查记录等;(7)实习总结。

第二十二条 自行顶岗实习的学生需本人申请,家长、班主任、系主任签字同意,政教科、教务科等部门加注意见,到实习就业办办理相关手续才能离校,班主任负责对该生的跟踪管理。

第二十三条 班主任负责填写外出顶岗实习学生《学籍表》中的学生实习实践情况和实习成绩,并到实习就业班审核盖章。

第二十四条 凡未按规定办理校外实习就业手续又不在校继续就读(或实习考核结果不合格)的学生,均不能正常毕业,不予发放毕业证和就业报到证。

第六章 就业服务

第二十五条 学校就业服务工作要坚持以人为本、对口就业为导向的原则,指导和帮助学生正确选择专业,合理选择职业从而达到健康成长和人职匹配,不断提高就业满意度和生活幸福指数;是教育教学的重要环节,全校各部门应密切配合,特别是相关部门领导、班主任、职业指导(德育)课教师和专业课教师更应大力支持做好就业指导工作。

第二十六条 构建就业服务体系,开全职业指导课程和德育课程,开展职业咨询、心理咨询等个性化服务指导,提高学生适应就业需求和自主创业的能力。

1、就业服务工作要在实习就业领导组的指导下开展以职业规划、职业指导教育、就业创业教育、心理健康教育、就业安排、升学指导等为主要内容的系列工作。

2、课程开设:一年级学生开设《职业生涯规划》和《职业道德

与法律》课程;二年级学生开设《心理健康》和《就业创业指导》课程;三年级学生开展升学与就业教育指导活动。

3、定期不定期地开展咨询活动。

4、定期举办讲座,聘请企事业单位的专家为学生分析就业形势,讲解就业政策和就业准备知识,提供择业技巧,适应职业发展要求;邀请优秀毕业生做经验介绍和典型事迹报告会。

第二十七条 开展学生、用人单位双向选择实习就业洽谈会,签订就业意向书(或实习就业协议书),明确各自的责任、权利和义务。

第二十八条 鼓励和帮助毕业生自主创业。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九条 教务科按时收集整理毕业生档案,做好毕业证验证和发放工作,准确统计毕业生升学情况。

第三十条 实习就业办按时办理毕业生就业报到证。

第三十一条 毕业生经用人单位录用后,学校要协助毕业生做好劳动合同签订等工作,同时加强监督,维护毕业生就业的合法权益。

第三十二条 行政科、团委和教务科做好毕业生个人档案(含组织档案)接转及助学贷款工作。

第三十三条 做好毕业生就业跟踪调查和服务,有计划、有步骤地收集、整理历届毕业生成才典型事迹。

第三十四条本办法如与国家相关政策相抵触时,以国家政策为主。

第三十五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16篇:平遥现代工程技术学校教师备课规定

平遥职业学校教师备课规定

备好课是上好课的规定,为此学校要求每位教师认真备好课,现对备课规定如下:

一.备课总体要求

1.熟悉大纲,深入钻研教材,领会教材,明确教学目的及教学任务,弄清“双基的基本内容及重点、难点及关键”,认真研究备单元,章节在全书中的地位和作用,备章节之间的内在联系,然后分节备课。

2.全面了解学生的学习态度,知识基础,接受能力,学习方法及习惯,找出规律,增强教育教学的针对性。

3.认真选择教法,精心设计教学程序,对教学的内容要做全面安排,对讲课方法、教具、课件、板书的设计、实验程序、作业的选择和布置要做周密的考虑、精心的准备,并写出教学方案。

二.教案的具体要求及规定

1.专业理论课及文化课要以课时备课,每节教案必须有教学目的、教学重点、教学方法、教学过程、课堂练习、教学小结、板书设计、作业布置八项内容。根据实际教学情况要有教学关键、课件制作,实验程序、教后记等。

2.专业技能课每次要有一个完整的教案(一次指一节或连配的几节),每个教案要有训练目的、训练重点、训练安排、训练过程记载、示范安排、训练小节、布置课后训练七项内容。

3.教案书写要工整、详实、格式规范、不能备标题式教案。

三.教案的考核检查

1.学校每月检查一次教案,每次检查都要评价分等,书写工整,符合要求为一等,教案书写内容少,不符合规范要求的教案为三等,其余为二等。

2.有缺教案和没有教案者为三等。

3.学校还会不定期抽查教案,查出上课无教案时,该月教案评价为三等。

第17篇:肇庆市学法考试

2017年度肇庆市学法考试

1.______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最大优势。

    A 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B 以经济建设为中心 C 人民利益为根本出发点 D “五位一体”总体布局

2.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建设社会主义生态文明。树立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生态文明理念,增强______的意识。

    A 金山银山不如绿水青山 B 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 C 金山银山就是绿水青山 D 绿水青山胜过金山银山

3.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突出______在党的建设中的重要地位。

    A 思想建设 B 政治建设 C 纪律建设 D 作风建设

4.根据我国《宪法》和相关法律规定,下列关于民族自治地方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 A 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包括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    B 民族自治地方不包括民族乡

C 民族自治地方的人大常委会主任必须是实行民族区域自治民族的公民 D 对上级国家机关的决定,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可以自行决定变通或者停止执行

5.根据我国《宪法》和法律的规定,下列不属于国务院组成人员的是

    A 国务委员

B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 C 审计署审计长

D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主任

6.根据我国《宪法》规定,下列职务中必须由实行区域自治民族的公民担任的是

    A 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院长

B 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 C 自治县县长 D 自治区副主席

7.《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是由( )审议通过的。

   A 国务院

B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C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8.党政军民学,东西南北中,党是领导一切的。必须增强______,自觉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    A 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 B 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权威意识、看齐意识 C 政治意识、全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 D 政治意识、全局意识、权威意识、看齐意识

9.肇庆市城区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自( )起施行。

   A 2016年9月1日 B 2015年9月1日 C 2016年8月1日

10.根据《律师法》规定,下面对律师执业活动中保密义务的例外情形表述完全正确的是( )。

 A 委托人或者其他人准备或者正在实施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以及严重危害他人人身安全的犯罪事实和信息除外

 B 委托人或者其他人准备实施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以及严重危害他人人身安全的犯罪事实和信息除外

 C 委托人或者其他人正在实施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以及严重危害他人人身安全的犯罪事实和信息除外

 D 委托人或者其他人准备或者正在实施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的犯罪事实和信息除外

11.突出学习宣传宪法,在全社会普遍开展宪法学习教育,弘扬宪法精神,树立宪法权威,落实宪法宣誓制度,组织开展( )国家宪法日集中宣传活动,教育引导一切组织和个人以宪法为根本活动准则。

 A “4.15”    B “6.26” C “12.4” D “10.1”

12.我国《宪法》规定的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的原则是指

    A 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在法律面前平等 B 居住在中国境内的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C 人民在法律面前平等

D 18周岁以上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13.各级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其他社会组织要高度重视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按照( )的原则,认真履行普法责任。

    A “谁执法谁普法” B “谁主管谁普法” C “谁主管谁负责” D “谁办事谁负责”

14.中国共产党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______作为自己的行动指南。

    A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 B 新时期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 C习近平新时期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 D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

15.关某给有关部门写信,反映自己关于推进素质教育方面的意见。这是公民在依法行使     A 监督权 B 检举权 C 建议权 D 批评权

16.深入学习宣传以( )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加强对国家基本法律、行政法规、重要地方性法规以及与经济社会发展、法治广东建设、公民权益保障等相关的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

    A 宪法 B 行政法 C 刑法 D 民法

17.《广东省实施办法》共( )。

    A 六章五十五条 B 六章六十条 C 七章五十五条 D 七章六十条

18.党的十九大的主题是: ______,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夺取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胜利,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不懈奋斗。

   A 不忘初心,继续前进 B 不忘初心,牢记使命 C 不忘初心,方得始终  D 不忘初心,砥砺前行

19.《肇庆市城区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规定的行政处罚以及与行政处罚相关的行政强制措施,依法由( )实施。

   A 社会团体

B 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 C 公安部门

20.单位和个人发现有影响市容和环境卫生的违法行为,可以向市容和环境卫生( )举报。

   A 人事部门 B 行政主管部门 C 技术部门

21.世界正处于大发展大变革大调整时期,和平与发展仍然是时代主题。______深入发展。

    A 世界多极化 B 经济全球化 C 社会信息化 D 文化多样化

22.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培养造就一支______的“三农”工作队伍。

    A 懂农业 B 爱农村 C 爱农民 D 爱农业 23.坚定不移在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基础上发展同各国的友好合作,推动建设________的新型国际关系。

   

24.   

25.   

26.     A 相互尊重 B 公平正义 C 合作共赢 D 互不干涉

根据我国《宪法》规定,关于决定特赦,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A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主席决定特赦 B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特赦 C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决定特赦

D 决定特赦是我国最高行政机关的专有职权

下列行为中,体现我国公民实现基本权利的有

A 在职人员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 B 科技人员领取科技发明奖 C 华侨回国参加人民代表的选举 D 个体劳动者组织联合会

市容和环境卫生工作,实行( )的原则。

A 统一领导 B 分区负责 C 专业服务 D 公众参与 E 社会监督 27.《消防法》的立法宗旨是( )。

    A 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 B 加强应急救援工作 C 保护人身、财产安全 D 维护公共安全

28.我国《宪法》规定:“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将长期存在和发展。”下列关于多党合作制度的正确的表述有

    A 中国共产党与各民主党派都必须以宪法为基本活动准则 B 共产党是执政党,各民主党派是参政党

C 共产党与各民主党派合作的政治基础是坚持四项基本原则

D 共产党与各民主党派合作的方针是“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

29.根据《广东省实施办法》,下列说法是正确的是( )。

  A 人民调解员培训经费应当列入人民调解工作指导经费

B 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纠纷,行业、专业领域的纠纷应当在受理后六十内调结

 C 纠纷一方当事人人数为十人以上的,应当推选五名以下当事人作为代表人参加调解,并确定一名主要代表人

 D 跨区域或者跨单位、组织的纠纷以及重大、疑难、复杂的纠纷,可以由相关人民调解委员会联合进行调解 30.要坚持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坚持______,坚持受贿行贿一起查,坚决防止党内形成利益集团。

    A 重预防 B 重遏制 C 强高压 D 长震慑

31.《宪法》规定公民享有的下列社会经济权利、文化教育权利中,属于公民可以积极主动地向国家提出请求的权利的是

    A 受教育权 B 继承权

C 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D 劳动权

32.加强社会治理制度建设,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社会治理体制,提高社会治理______水平。

    A 社会化 B 法治化 C 智能化 D 专业化

33.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深入推进,______建设相互促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日益完善,全社会法治观念明显增强。

 A 法治国家    B 法治政府 C 法治社会 D 法治生活

34.下列选项属于《宪法》所规定的公民的文化权利的有

    A 科学研究自由 B 出版自由 C 文艺创作自由 D 欣赏自由

35.全党要充分认识这场伟大斗争的______,发扬斗争精神,提高斗争本领,不断夺取伟大斗争新胜利。

    A 长期性 B 复杂性 C 艰巨性 D 系统性

36.根据我国《宪法》规定,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   A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护华侨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 B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护归侨和侨眷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

C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维护国家统一和全国各民族团结的义务 D 保卫祖国、抵抗侵略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每一个公民的神圣职责

37.根据我国现行《宪法》规定,下列属于我国集体所有的自然资源是

  A 矿产 B 森林   C 草原 D 滩涂

38.公共场所禁止下列影响环境卫生的不良行为:( )

     A 随地吐痰、便溺

B 乱吐乱丢口香糖、果皮、纸屑、烟蒂、饮料瓶罐等废弃物 C 乱倒垃圾、污水、粪便 D 乱扔动物尸体

E 在露天场所和垃圾收集容器内焚烧树叶、秸秆、生活垃圾等

39.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的“四个伟大”是:______。

    A 伟大斗争 B 伟大工程 C 伟大事业 D 伟大梦想

40.深刻认识党面临的______的尖锐性和严峻性,坚持问题导向,保持战略定力,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

    A 精神懈怠危险 B 能力不足危险 C 脱离群众危险 D 消极腐败危险

41.我国公民有信仰宗教和公开传教的自由。

  A 对 B 错 42.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证据证明行政机关提供的与其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记录不准确的,有权要求该行政机关予以更正。

  A 对 B 错

43.我国《宪法》规定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主要表现为非法搜查、非法侵入和非法出租公民住宅的行为。

  A 对 B 错

44.根据我国《宪法》规定,地方各级国家权力机关对最高国家权力机关负责,并接受其监督。

  A 对 B 错

45.深入学习宣传国家基本法律,在全社会树立宪法法律至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权由法定、权依法使等基本法治理念。

  A 对 B 错

46.法治的精髓是公共权力的行使者依法办事。

  A 对 B 错

47.根据我国《宪法》规定,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是地方各级国家权力机关。

 A 对  B 错

48.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劳动人事争议调解机构、仲裁机构工作人员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应当及时告知当事人如果符合法律援助条件,有权获得法律援助。

  A 对 B 错

49.深入推进多层次多领域依法治理,无需发挥市民公约、乡规民约等社会规范在社会治理中的作用。

  A 对 B 错

50.根据宪法和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公民不再享有出版著作权的自由。

  A 对 B 错

第18篇:肇庆市人民政府令

肇庆市人民政府令

第1号

《肇庆市冬季森林防火戒严令》已经2007年11月23日市人民政府第十一届12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以发布施行。

市长:杨浩明

二○○七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肇庆市冬季森林防火戒严令

当前,我市久旱无雨,森林火险等级居高不下,森林火灾处高发态势,防火形势十分严峻。为保持森林资源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防火条例》和《广东省森林防火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市政府决定全市从11月24日起实行全面封山戒严。特发布如下命令:

一、全市林区从今年11月24日起到明年2月21日为森林防火封山戒严期。在戒严期内,严禁在林区野外吸烟、烧灰积肥、烧田旁、烧山造林、上坟烧纸、野炊等一切用火行为,违者一律依法从重处罚。

二、严格实行各级行政首长负责制,全面落实森林防火行政责任追究制。森林防火实行各级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对造成火灾损失的,依照《森林防火条例》,除严惩火灾肇事者外,一律依法追究各级行政负责人及具体责任人的责任,给予相应的处分。县(市)区森林防火指挥部要加强巡回检查、抽查和督查,并建立森林防火“整改通知书”制度,对逾期不改的有关单位领导和具体责任人要进行相应的处分。镇(乡)、行政村是森林防火的直接责任单位,要建立健全防火组织和应急小分队,加强巡山护林,从严控制和管理野外火源,发现火情立即报告并组织扑救。戒严期内,县(市)区、镇(乡)、村防火值班人员要坚守岗位,坚持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发现漏岗、脱岗的要在全市通报,并对责任人给予处分。

三、加强火情监控,确保信息报告畅通。在戒严期内,各地必须在重点林区、景区、重点防控部位设立森林防火检查哨

(卡),严格检查过往车辆和入山人员,严防火种入山。切实加大了望台(哨)和地面巡护人员的了望、巡护密度,严密监视火情动态,消灭监控死角。一旦发现火情,要严格按照森林火灾报告制度,立即逐级上报。对延误报告、瞒报、漏报的单位和个人,将在全市通报,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分。

四、落实扑火预案,充分做好扑火准备。各地要认真完善和落实扑火预案,抓好组织机构、扑火队伍、交通通讯、后勤保障等各项工作的落实。各景区、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以及紧靠山场的居民点、油库、弹药库周围要明确防火责任单位,开辟和清理10—15米宽的防火道。扑火专业队伍、应急小分队要时刻处于临战状态,严阵以待。要切实加强对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和典型火灾案例的警示教育,努力提高全民防火安全意识。各级财政、气象、交通、电信、卫生及公、检、法等部门要密切配合,各负其责,全力支持和配合森林防火工作。要按照扑救森林火灾“打旱、打小、打了”的原则,迅速组织力量,及时消除森林火灾,并确保扑火人员安全。对贻误战机,指挥不力,严重失职的领导干部和扑火指挥人员要按责论处。

五、强化以法治火,加强火灾案件查处力度。各地林业和公

安部门要加强依法治火的力度,切实做到发生一宗,侦破一宗,查处一宗,通报一宗,教育一片。

第19篇:广东省肇庆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广东省肇庆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肇 庆 市 科 学 技 术 局

肇质监[2006]47号文件 关于印发《肇庆市技术标准评审专家库

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了规范我市技术标准评审专家的管理工作,充分发挥技术标准专家在推进我市技术标准战略工作中的技术支撑作用,提高技术标准制修订工作的科学性,保证技术标准评审活动科学、公开、公正地进行,根据省质监局、省科技厅关于实施技术标准战略工作的精神,参照“广东省技术标准评审专家库管理办法(试行)”,市质监局和市科技局联合牵头制定了《肇庆市技术标准评审专家库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执行。

二00六年四月十日

主题词:技术标准专家管理办法通知

抄送:肇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广东省肇庆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办公室 2006年4月10日印发

肇庆市技术标准评审专家库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为规范肇庆市技术标准评审专家库的管理工作,提高技术标准制修订工作的科学性,保证技术标准评审活动科学、公开、公正地进行,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为实现技术标准评审专家的资源共享,消除行业局限,结合肇庆市实施技术标准战略工作的实际需要,建立全市统一的跨步门的技术标准评审专家库(以下简称“评审专家库”)。

第三条市质监局和市科技局是评审专家库的管理部门,设立评审专家库管理办公室,负责对部门推荐的专家进行资格审查,并对入选专家实施日常管理,对专家评审工作进行监督管理。

评审专家库管理的日常工作由肇庆市质监局标准化科承担。

第四条评审专家库下设电子机械、轻工化工、食品医药、农业和旅游服务业等专业技术委员会,每个专业技术委员会设主任一名,副主任一名。

专业技术委员会一般设在行业协会、学会、大专院校、科研机构,也可以设在有一定基础的企业,并由行业协会、学会、大专院校、科研机构、企业负责日常运作。

第五条 入选专家库的专家,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坚持原则,作风正派,认真负责,廉洁公正;

(二)在本专业有较深造诣,熟悉本专业国内外的技术标准发展趋势,具有一定的知名度和权威性,一般应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三)了解标准化的有关法律、法规和主要业务工作;

(四)愿意从事并能够胜任技术标准制修订、评审等工作;

(五)身体健康,年龄一般在60周岁以下(博士生、硕士生导师、享受国务院或省财政特殊津贴的专家可放宽年龄)。

第六条 专家遴选入库程序:

(一)根据评审专家库管理办公室的统一安排,由各行业职能部门向省内各科研单位、大专院校、行业协会、学会、企业下发推荐技术标准专家通知;

(二)被推荐入库的专家填写“广东省肇庆市技术标准评审专家库专家推荐意见表”;

(三)被推荐专家所在单位根据入库专家基本条件填写推荐意见后报送行业职能管理部门;

(四)行业职能部门初审后将推荐入库专家材料报送评审专家库管理办公室;

(五)评审专家库管理办公室审查后报市质监局和市科技局批准;

(六)评审专家库办公室根据批准结果书面通知专家、推荐单位和行业职能管理部门,并向专家颁发证书。

对于在标准评审工作中特需的专家,经本人申请并经市质监局和市科技局批准,可直接入选评审专家库。

第七条 评审专家的权利:

(一)依法履行职责,独立发表评审意见,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干涉;

(二)享有表决权;

(三)有获得文件和资料等知情权,但应按照规定保守秘密;

(四)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接受标准起草单位或标准审查组织单位给付的评审劳务报酬。

第八条 评审专家的主要职责:

(一)为制定技术标准方面的政策、规划等提供智力支持;

(二)组织或参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的制修订和评审工作;

(三)参与技术标准战略试点工作的评审、验收等工作;

(四)为广东省肇庆市技术标准战略工作的实施提供咨询意见;

(五)为应对国外技术性贸易壁垒和建立国内快速反应体系的总体规划和措施提供咨询意见。

第九条入库专家每届任期五年。任期结束时由评审专家库管理办公室组织复审,符合任职条件的专家可继续留任。

第十条评审专家在任期内调离原工作单位或办理退休手续后,仍继续承担评审工作的,所在单位及评审专家本人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告知评审专家库管理办公室。

第十一条当有评审专家退出专家库,使有关专业技术委员会专家数量不足,或根据需要新增设专业技术委员会时,应及时进行专家增补工作。

第十二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经市质监局和市科技局审批,由评审专家办公室办理退库手续,并书面通知行业职能管理部门和本人:

(一)因个人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评审专家的基本条件者;

(二)被通知参加会议无故不出席或连续三次不能出席相关会议者;

(三)违返评审、验收规定者;

(四)受刑事处罚者;

(五)严重违返职业操守,徇私舞弊、弄虚作假、谋取私利者;

(六)其他原因不再适合担任评审专家者。

第十三条专业技术委员会和分技术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年会一次,研究制修订工作章程,检查上一年度组织技术标准制修订、评审等业务工作落实情况,制定当年推进技术标准战略的专业规划和技术标准制修订计划,通报经费筹集和使用情况、专家进出库等情况。

第十四条市实施技术标准战略工作联席会议对在技术标准制修订、评审等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专家给予表彰或奖励。

第十五条本办法由市质监局和市科技局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第20篇:肇庆市物业管理办法

肇庆市物业管理办法

肇府〔2015〕2号

肇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肇庆市物业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肇庆高新区管委会,肇庆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肇庆市物业管理办法》已经2014年12月25日十二届36次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肇庆市人民政府

2015年1月9日

肇庆市物业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物业管理活动,维护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提高物业管理水平,推动物业管理行业健康发展,营造和谐、安全、文明、整洁的居住和工作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广东省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物业管理活动。本办法所称物业管理,是指业主通过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由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的活动。

业主通过选聘其他管理人按照合同约定或者业主通过自行管理等方式,对物业管理区域内的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相关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秩序的活动,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本办法,负责全市物业管理活动的指导和监督工作。各县(市、区)和肇庆高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物业管理区域内的规划管理有关工作,负责在确定房地产项目规划条件时,按规定明确配置各类公共建设配套设施;在审批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时,明确物业服务用房的位置和面积。

价格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制定本行政区域内的前期物业服务收费政府指导价格;对物业管理活动中的各项收费进行监督管理,受理价格咨询和投诉,查处相关价格违法行为。

公安机关负责指导物业管理区域内安全防范设施建设管理工作,指导、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和秩序维护员开展安全防范工作,并依职权做好物业管理区域内治安管理,维护正常的交通秩序。

城市管理、环保、消防、质量监督、工商、税务、供水、排水、供电、供气、有线电视、通信等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各自工作职责,做好物业管理区域内的有关工作。

第四条 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会同县级【含各县(市、区)和肇庆高新区,下同】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指导、协助本辖区业主大会成立和业主委员会选举工作,监督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日常活动,调解处理物业管理纠纷。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建立业主、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协调机制,协助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指导和监督社区内物业管理活动。

第五条 县级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开展物业管理法律、法规、规章以及规范性文件的宣传、教育工作,增强业主实施自我管理的能力和意识。

第六条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和行业协会(专委会)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物业管理区域内的有关工作。

(一)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积极做好所属区域物业管理小区的社会事务管理工作,促进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的密切合作,构建和谐的社区人际关系。配合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对设立业主大会和选举业主委员会给予指导和协助,并协调处理物业管理中的纠纷。

(二)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应当依法履行自治管理职责,支持、配合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开展工作;协调处理业主、非业主使用人对物业服务的投诉。

(三)物业管理行业协会(专委会)应当依法加强行业自律管理,制定物业管理行业诚信自律管理公约,维护市场秩序和公平竞争,促进物业服务企业依法、诚信经营和服务;负责宣传物业管理服务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负责组织物业服务行业从业人员开展业务培训,对违反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的行为给予通报批评和公开谴责,调解行业内部争议,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第七条 建立物业管理联席会议制度。由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召集,物业所在地的县级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价格行政主管部门、公安派出所、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委员会或者业主代表等各方参加,协调解决辖区内物业管理的重大问题。

物业所在地的县级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价格行政主管部门、公安派出所、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委员会或者20%以上业主联名可向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提出召开物业管理联席会议的申请,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审查认为属于物业管理的重大问题的,应当组织召集各方代表共同协调解决。

物业管理联席会议主要协调解决下列事项:

(一)业主委员会不依法履行职责的问题;

(二)业主委员会换届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三)履行物业服务合同中出现的重大问题;

(四)提前终止物业服务合同的问题;

(五)物业服务企业在退出和交接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六)需要协调解决的其他物业管理问题。

对于协调解决的结果应当进行记录,并由各方代表签章确认。

第八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扶持物业管理行业的发展,鼓励创新物业管理机制,依靠科技进步提高物业服务水平。

第二章 物业管理区域

第九条 物业管理区域根据物业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确定的红线图范围,结合物业的共用设施设备、社区建设等因素划定。分期开发建设或者两个以上建设单位开发建设的物业,其配套设施设备共用的,应当划定为一个物业管理区域;但其设施设备能够分割、独立使用的,可以划定为不同的物业管理区域。

第十条 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以及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按照本办法第十一条至第十三条的规定向物业所在地的县(市、区)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物业管理区域备案手续。报送资料齐全、符合法定要求的,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自收到备案申请之日起7日内出具加盖印章的书面备案回执。

第十一条 建设单位在开始前期物业管理招标工作之前,应当提交下列资料办理物业管理区域备案手续:

(一)《物业管理区域备案申报表》;

(二)建设单位营业执照;

(三)《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附图;

(四)经审批同意的建设项目修建性详细规划及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总平面图;

(五)物业管理区域内配置的物业管理用房预测绘或者实测绘报告;

(六)地名批复文件。

第十二条 已经实施物业管理的建成居住区,没有办理物业管理区域备案手续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提交下列资料办理备案手续:

(一)《物业管理区域备案申报表》;

(二)物业服务合同;

(三)物业服务企业资质证书;

(四)《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附图;

(五)经审批同意的建设项目修建性详细规划及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总平面图;

(六)物业管理用房坐落位置、建筑面积;

(七)地名批复文件。

因建设单位不存在或者其他客观原因,物业服务企业无法提供前款第

(四)至

(六)项资料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书面报告已实施物业管理的区域四至范围、物业的共用设施设备使用情况、社区建设等情况。

第十三条 旧城区、城中村等需要实施物业管理的建成居住区,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在确定物业管理区域后,应当提交下列资料办理物业管理区域备案手续:

(一)《物业管理区域备案申报表》;

(二)物业管理区域四至范围图;

(三)物业管理区域确定意见,包括该区域四至范围、物业的共用设施设备使用情况、社区建设情况等。

第十四条 新建物业出售时,建设单位应当将经备案的物业管理区域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明示。

已实施物业管理的建成居住区,物业服务企业或者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将经备案的物业管理区域在物业管理区域显著位置公告全体业主。

第十五条 已备案且实施了物业管理的一个物业管理区域需要划分为若干物业管理区域的,应当对原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共有道路、绿地和物业服务用房等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维护等形成分割方案。分割方案应当经拟分割的各物业管理区域内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

依照前款规定分割后的若干物业管理区域,由物业服务企业提交以下资料办理物业管理区域备案手续:

(一)《物业管理区域备案申报表》;

(二)分割方案、分割后各物业管理区域四至范围说明及附图;

(三)已分割各物业管理区域内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分割方案的证明材料。

第三章 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

第十六条 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内20%以上业主可以联名向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提出成立业主大会的书面要求。

已交付使用的物业建筑面积达到物业管理区域建筑面积或者先期开发部分建筑面积50%以上的,业主可以向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提出成立业主大会的书面要求。

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在收到书面申请后七日内将组建筹备组的通知以书面形式在物业管理区域内显著位置公告,告知全体业主筹备成立首次业主大会事宜。公告时间不少于7日,公告内容应当包括业主代表的条件、产生方式以及业主提交资料的方式和时间期限等。

第十七条 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在30日内会同物业所在地的县级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指导、协助业主推荐产生业主大会筹备组。业主大会筹备组由业主代表、建设单位以及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代表7至15人(单数)组成,其中业主代表应当不少于首次业主大会筹备组人数的60%。

筹备组业主代表由业主联名推荐产生,根据推荐人数的排名顺序确定;推荐人数相同的,可以抽签确定排名顺序。

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书面通知建设单位委托1名代表参加筹备组工作,建设单位不参加筹备组工作,视为弃权。

第十八条 筹备组成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本人及其近亲属没有在本物业管理区域提供物业服务的企业及其下属单位任职;

(三)不存在索取、非法收受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的利益或者报酬的行为;

(四)不存在泄露业主资料或者将业主资料用于与物业管理无关的活动的行为。

除前款规定条件外,筹备组成员的业主代表应当是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业主。

第十九条 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将拟定的筹备组成员名单以书面形式在物业管理区域内显著位置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5日。

拟定的筹备组成员名单公示期满,业主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将筹备组成员名单在物业管理区域内显著位置公告,筹备组自公告之日起成立。

第二十条 筹备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3日内由成员中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代表召集首次会议,推选筹备组组长,集体学习筹备成立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的相关规则。

筹备组组长经筹备组成员投票产生,由得票数最多的筹备组成员担任。筹备组组长不履行或者不适当履行职责的,经二分之一以上筹备组成员同意,可以重新投票决定新组长。

第二十一条 筹备组会议由筹备组组长召集。筹备组成员不能委托代理人参加会议,但法人或其他组织除外。筹备组会议应当有过半数筹备组成员出席,作出的决定必须经全体筹备组成员半数以上同意。

筹备组会议作出的决定,应当有参会成员的签字确认,并自作出决定之日起3日内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告。筹备组会议应当制作书面记录并存档。

第二十二条 业主大会筹备组履行下列职责:

(一)确定首次业主大会召开的时间、地点、形式和内容;

(二)拟订管理规约草案和业主大会议事规则草案;

(三)确认业主身份,确定业主在首次业主大会会议上的投票权数;并公示业主名单以及所拥有的专有部分面积和投票权数;

(四)确定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人数、名额分配及产生办法,确定或者调整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名单;

(五)确定首次业主大会表决规则;

(六)制定首届业主委员会选举规定;

(七)召开首次业主大会的其他准备工作。

前款

(一)至

(六)项的内容应当在首次业主大会召开15日前在物业管理区域的显著位置公告,并书面通知全体业主。公示时间不少于7日。

首届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产生规则和首届业主委员会选举规则不得与拟提交表决的业主大会管理规则和议事规则抵触和冲突。

第二十三条 业主对公示的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草案有异议的,应当在公示期间以书面署名形式向筹备组提出书面意见。筹备组应当自收到书面意见之日起7日内集体讨论决定是否采纳并书面答复。 需要修改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草案的,应当及时修改,修改后的草案应当按照本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公示。

第二十四条 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由业主联名推荐、业主自荐等方式产生。筹备组应当核查参选人的资格,综合考虑物业规模、物权份额、物业类型、幢(梯)等因素,确定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的人选。同一物业类型、同一幢(梯)有多名参选人的,按照推荐票得票数顺序确定候选人。

第二十五条 筹备组应当以书面形式将确定的首届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名单在物业管理区域内显著位置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七日。

公示期间,业主对首届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资格有异议的,应当以书面署名形式向筹备组提出。首届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不符合条件的,由筹备组取消其首届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资格并说明理由。

第二十六条 筹备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筹备工作,组织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

筹备组自成立之日起6个月内,组织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但未形成决议的,其工作期限延长6个月;逾期仍未召开业主大会表决通过管理规约和业主大会议事规则、选举产生首届业主委员会的,在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的指导和监督下,由物业所在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组织召开业主大会,表决通过管理规约和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并选举产生首届业主委员会。

业主大会自首次业主大会表决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并选举产生首届业主委员会之日起成立。业主大会成立之日起,筹备组自行解散。

筹备组自成立之日起6个月内,未能组织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的,筹备组自行解散。业主可以按照本办法第十六条的规定,重新向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提出成立业主大会的书面要求,再次成立筹备组。

第二十七条 建设单位和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协助业主大会筹备组开展工作,向业主大会筹备组提供业主清册、物业建筑的基本资料(包括物业管理区域内地上、地下的建筑物、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等)、已筹集的专项维修资金清册等文件资料,并提供相应的人力、场地支持。 业主大会筹备组应当对业主资料保密,不得将前款资料用于与业主大会筹备无关的活动。

第二十八条 管理规约应当对有关物业的使用、维护、管理,业主的共同利益,业主应当履行的义务,违反管理规约应当承担的责任等事项依法作出约定。管理规约对全体业主、物业使用人具有约束力。 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应当就业主大会的议事方式、投票、验票及表决程序,业主委员会的组成、成员任期、职务终止,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工作经费的筹集、使用和管理,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印章的使用和管理等事项作出约定。

第二十九条 业主大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业主大会定期会议按照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由业主委员会组织召开,每年至少召开1次。 业主大会定期会议召开前,业主委员会应当向业主公告以下内容:

(一)上一年度物业管理情况报告;

(二)上一年度业主委员会工作情况报告;

(三)上一年度业主大会收支情况报告;

(四)物业管理的其他有关事项。

经业主委员会决定,或者20%以上的业主提议,业主委员会应当组织召开业主大会临时会议。应业主提议召集业主大会会议的,业主委员会应当核实提议人的业主身份。

业主委员会不按照前两款规定组织召开业主大会定期会议、临时会议的,业主可以向物业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提出协助要求,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协调组织召开。

第三十条 召开业主大会,应当于会议召开15日前将会议时间、地点、议题和议程在物业管理区域的显著位置公告,并书面通知全体业主。

业主大会应当有物业管理区域内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参加,可以采用集体讨论、书面征求意见等形式。

采用书面征求意见形式的,应当将征求意见书送达每一位业主;无法送达的,应当公告,公告时间不少于7日。需要投票表决的,表决意见应当由业主本人或者业主书面委托的代理人签名。

第三十一条 业主大会会议投票期限应当根据具体情况决定。因故需要延长投票期限的,应当按照业主大会会议召开方案或者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约定公告全体业主,但延长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5日。

第三十二条 采用书面征求意见的,业主大会投票期限届满,应当统计和查验业主的表决意见,并及时公布表决结果。采用集体讨论的,应当场公布表决结果,并邀请业主代表对计票全过程进行监督。 表决结果应当以书面形式在物业管理区域内显著位置公示。公示内容应当包括房号和专有部分面积,业主对表决事项赞同、反对、弃权的意见,全体业主对表决事项赞同、反对、弃权意见的汇总结果等。采用书面征求意见产生的表决结果应当公示30日以上,采用集体讨论产生的表决结果应公示7日以上。

业主大会会议的选票、表决票和书面委托书由业主委员会妥善保管,保管期限不少于五年。

未按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公示业主大会表决结果的,物业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可以责令限期公示并通告全体业主。

第三十三条 业主大会表决结果公示期间,业主对表决结果有异议的,首次业主大会筹备组或者业主委员会应当记录并及时作出答复。

采用书面征求意见,业主对表决结果有异议的,可以查验本人表决意见,筹备组或者业主委员会应当及时提供业主本人表决意见以供查验。业主查验本人意见,应当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和有效房产证明;业主委托他人查验表决意见,还应当出具书面委托书,载明委托事项、委托权限及期限。

查验的业主表决意见与公示的表决结果不一致的,筹备组或者业主委员会应当重新统计、公示表决结果。

第三十四条 业主可以幢、单元或者楼层为单位,推选业主代表参加业主大会会议。

推选业主代表参加业主大会会议的,业主代表应当在参加业主大会会议3日前,就业主大会会议拟讨论的事项书面征求其所代表的业主意见;需要投票表决的,业主的赞同、反对及弃权的具体票数经本人签字后,由业主代表在业主大会投票时如实反映。

第三十五条 业主可以委托他人参加业主大会会议。业主委托他人参加业主大会会议的,应当出具书面委托书,载明委托事项、委托权限及期限。

第三十六条 业主大会会议表决采用记名投票的方式。

任何人不得伪造业主选票、表决票、业主签名或者书面委托书。选票、表决票和书面委托书应当妥善保管,以备查询。

第三十七条 业主共同决定以下事项:

(一)制定和修改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二)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

(三)选举业主委员会或者更换业主委员会委员;

(四)制定物业服务内容、标准以及物业服务收费方案;

(五)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

(六)筹集和使用专项维修资金,制定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制度;

(七)改建或者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

(八)改变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用途;

(九)决定或者授权业主委员会决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经营方式,管理、使用经营收益;

(十)听取和审查业主委员会的工作报告和收支预算结算报告;

(十一)改变或者撤销本物业管理区域内部分业主、业主委员会作出的与业主大会决定相抵触的决议;

(十二)法律法规或者管理规约确定应由业主共同决定的事项。

决定前款第

(六)和第

(七)项,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决定前款其他事项,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面积和业主人数按照下列方式确定:

1.专有部分面积,按照建筑面积计算;建筑物总面积,按专有部分面积之和计算。

2.建设单位已经出售的专有部分的业主人数,1户按1人计算;建设单位未出售的专有部分按1人计算;总人数,按照两者之和计算。一个专有部分有两个以上所有权人的,其所有权人应当推选1人行使表决权,但共有人所代表的业主人数为1人。

第三十八条 业主委员会一般由5至15人的单数委员组成,每届任期不超过5年,可以连选连任,具体人数、任期由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约定。

业主大会会议选举的业主委员会委员人数未达到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约定人数的,应当通过多轮投票补选。经补选后,多轮选举产生的业主委员会委员总人数仍未达到议事规则约定人数,但已超过5人(含5人)的,业主委员会产生。

第三十九条 业主委员会会议应当按照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定期召开。经三分之一以上业主委员会委员提议或者业主委员会主任认为有必要的,可以召开业主委员会会议。

业主委员会需要讨论、决定的事项,应当于会议召开前以书面征求意见的形式广泛听取业主和物业使用人的建议意见。

业主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过半数委员出席,作出决定必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同意,并在物业管理区域的显著位置公布。

第四十条 业主委员会应当在物业管理区域内的显著位置向业主公布下列情况和资料,接受业主监督:

(一)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二)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的决定;

(三)物业服务合同;

(四)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车位的情况;

(五)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筹集、使用、管理情况;

(六)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和收益情况;

(七)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工作经费的收支情况;

(八)业主委员会委员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等信息;

(九)其他应当向业主公开的情况和资料。

业主委员会对本条第一款第

(五)项至第

(七)项的内容应当每季度公布,其他情况和资料应当及时更新。

业主委员会未按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公布、更新相关情况和资料的,物业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责令业主委员会限期公布,并通告全体业主。

第四十一条 业主委员会应当建立规范的财务管理规定,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经营收益、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工作经费应当按照会计要求建账并及时入帐。业主委员会对收支原始凭证及形成的会计资料应当妥善保管。

第四章 前期物业管理

第四十二条 承担前期物业服务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在物业管理区域内的显著位置向业主公布下列情况和资料:

(一)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和相关服务协议;

(二)专项维修资金的筹集、使用情况;

(三)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和收益情况;

(四)其他应当向业主公开的情况和资料。

对于第

(三)款的情况和资料,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季度进行公示,接受业主监督。

第四十三条 实行政府指导价的前期物业服务费标准,应当按照政府指导价的有关规定执行。

新建住宅(不含别墅)前期物业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建设单位与前期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政府指导价规定和质价相符的原则,确定前期物业服务具体内容、收费标准和合同期限,并与物业买受人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约定。建设单位与前期物业服务企业所确定的前期物业服务具体收费标准不得擅自超出政府指导价最高收费标准。

新建住宅(不含别墅)前期物业服务收费确需超出政府指导价最高收费标准的,建设单位应当在前期物业管理公开招标前向物业所在地的县(市、区)价格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单独核定该新建住宅前期物业服务最高收费标准。经核定批准的收费标准,同时作为该新建住宅前期物业管理公开招标的最高收费标准。

第四十四条 业主大会成立之前需要对物业服务收费标准进行调整的,应当遵循以下程序:

(一)物业服务企业已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对上一年度物业项目经营情况和调价方案进行审计,并取得审计报告。

(二)拟调整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的相关事项已公告30日以上。公告的相关事项应当包括上一年度物业项目经营情况和调价方案的审计报告、调整后的收费标准、服务内容和服务标准等。公告期间,应当听取和收集业主的意见,并书面告知物业所在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以及县(市、区)价格行政管理部门、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三)调价方案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表决通过;表决结果已经公示60日以上。公示的表决结果应当包括业主的房号、专有部分面积以及与其相应的赞同、反对、弃权的意见,全体业主赞同、反对、弃权意见的汇总结果等。

公示期间业主对调价方案的表决结果有异议的,可以查验本人表决意见,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及时提供业主本人表决意见以供查验。查验的业主表决意见与公示的表决结果不一致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重新统计表决结果。

业主对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的调整有争议的,可以向物业所在地价格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协调处理。

第四十五条 县级以上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办理所有权初始登记时,在房地产登记簿中注明物业服务用房面积和房号以及物业的其他共有部分。业主有权查询。

按照规划要求在住宅小区内配套建设的公共服务设施,属于建设单位所有的,建设单位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全额缴纳物业服务费用,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满足业主需要。

第五章 物业管理服务

第四十六条 物业服务企业及其从业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相应的物业管理资质、资格证书后,方可从事物业管理业务活动。

第四十七条 业主大会成立后,业主委员会应当与业主大会选聘或者续聘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

物业服务合同(含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应当对物业管理范围、物业管理服务事项(包括区域内环境卫生、绿化、公共秩序、安全防范、车辆停放、装饰装修、垃圾清运等的日常管理)、服务标准、服务费用(特别是物业服务费用主要用于开支的事项,其中包括购买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及公众责任保险)、双方的权利义务、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与使用、物业服务用房的使用、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管理使用、合同期限、物业服务企业的退出、资料的移交、违约责任等内容进行约定。

物业服务合同的条款应当符合业主共同决定的关于物业服务内容、标准及物业服务收费方案的要求。

物业管理区域内配建的停车场管理列入物业服务范围。

第四十八条 物业服务企业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将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全部物业管理业务整体转让给他人;

(二)与物业管理招标人或者其他物业管理投标人相互串通,以不正当手段谋取中标;

(三)超越资质等级承接物业管理业务;

(四)其他严重损害业主权益的情形。

第四十九条 业主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按时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物业产权转移时,业主应当与物业服务企业结清物业服务费用。

第五十条 物业管理区域内,供水、供电、供气、通信、有线电视等单位应当服务到最终用户,并向最终用户收取有关费用。

物业服务企业有责任保护所管理区域内的供水、供电、供气、通信、有线电视等公共服务设施,并为相关服务单位维护、施工等提供方便。

第五十一条 物业服务企业对服务期间因改造、维修、保养有关物业或者配置固定设施设备而形成的以下技术资料,应当建档保存:

(一)物业管理区域内的房屋主体承重结构部位、走廊通道、楼梯间、电梯井、物业服务用房、房屋外墙面等共用部位档案及其维修、养护记录;

(二)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给排水管道、水箱、加压水泵、电梯、天线、照明设施、供电线路、煤气(天然气)管道、消防设施、安防监控、沟渠、池、井、公益性文体设施等共用设施设备档案及其运行、维修、养护记录;

(三)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建设单位与相关公用事业单位签订的供水、供电、供气、通讯、有线电视、网络、垃圾清运等书面协议;

(四)住宅装饰装修管理资料;

(五)物业服务活动中形成的与业主利益相关的其他重要资料。

第五十二条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做好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安全防范工作。对物业管理区域内违反治安、环保、规划、物业装饰装修和使用等方面法律、法规的行为,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及时劝阻、制止,并及时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

发生安全事故时,物业服务企业在采取应急措施的同时,应当及时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协助做好救助工作。

第五十三条 物业服务企业退出时,应当移交其合法占有或保管的下列资料和财物:

(一)《广东省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的资料;

(二)物业服务用房;

(三)物业管理服务期间改造、维修、保养有关物业形成的技术资料;

(四)物业管理服务期间配置的固定设施设备;

(五)收楼登记资料及业主档案;

(六)其他应当移交的财物、资料。

第五十四条 物业服务交接时,物业服务企业应当维持在办理交接至退出物业管理区域期间的正常物业管理秩序。物业服务企业退出时,应当主动做好交接工作:

(一)已成立业主大会的,由业主委员会和新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与退出的物业服务企业进行查验移交;没有新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的,由业主委员会与退出的物业服务企业进行查验移交。

(二)未成立业主大会的,可以由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与退出的物业服务企业进行查验移交,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给予指导和协助。

物业服务企业不得以业主欠交物业服务费用、对业主共同决定有异议等为由拒绝办理交接。

第六章 物业的使用和维护

第五十五条 利用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并依法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未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不得擅自出售或者出租。

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以及业主共有场地进行经营的所得收益依法归全体业主共有,由管理规约约定或者相关业主、业主大会决定的管理机构设立专项账户管理并定期向全体业主公开,管理机构不得擅自挪用。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可以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对管理机构进行审计并将审计报告通报全体业主。

第五十六条 业主、物业使用人、装饰装修企业在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开工前,应当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业主、物业使用人、装饰装修企业在装饰装修活动中应当遵守服务协议、管理规约和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的有关规定。

住宅装饰装修造成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损坏的,业主、物业使用人应当及时修复;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五十七条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服务协议为业主、物业使用人、装饰装修企业提供相应的服务,并为装饰装修废弃物的收集运输提供明确指引。物业服务企业不得向业主、物业使用人指派装饰装修企业,不得强行推销装饰装修材料,不得指定装修物料搬运队伍。物业服务企业要维持装修搬运秩序,预防争抢事件发生,若发生打架、斗殴、涉黑等行为时,应及时报告公安部门处理。

第五十八条 业主应当按照有关规定交存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但是物业属于一个业主所有且与其他物业不具有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除外。

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属于业主所有,专项用于物业保修期满后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更新、改造,不得挪作他用。

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筹集、管理和使用的程序、方式和具体要求等具体操作细则,由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另行制定。

第五十九条 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更新、改造费用,由相关业主按照各自拥有物业建筑面积占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列支范围内专有部分的总建筑面积的比例分摊。

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和更新、改造,涉及尚未出售的物业,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尚未出售物业的建筑面积占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列支范围内专有部分的总建筑面积的比例分摊相应费用。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六十条 对违反本办法的行为,根据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广东省物业管理条例》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应当予以处罚的,由相关行政管理部门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章 附 则

第六十一条 本办法自2015年3月1日起施行。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市委各部委办,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纪委办公室,肇庆军分区,市中级法院,市检察院,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办公室,省驻肇单位,各民主党派,各人民团体,市属各院校。

肇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1月15日印发

《肇庆市工程技术学校.doc》
肇庆市工程技术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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