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健康检查管理办法

2022-06-10 来源:其他范文收藏下载本文

推荐第1篇:员工职业健康检查管理办法

员工职业健康检查管理办法

一、目的

为加强职业健康管理,防治职业病,保护员工健康,特制订本办法。

二、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集团(下称“公司”)总部各管理中心及生产基地。

三、体检类型

根据体检项目的不同,员工职业健康检查分为入职体检、在岗体检两种类型。

四、管理职责

1.行政中心:负责全公司体检工作的组织领导;

2.行政部:负责组织实施公司体检工作及公司体检相关管理。加强对疾病及职业病防治的宣

传教育,普及疾病防治知识,增强疾病防治观念,提高员工自我健康保护意识。

3.财务部:负责落实体检资金;

4.各管理中心、生产基地:负责配合员工体检及对病员处理工作。

五、入职体检

1.体检对象:所有拟加入公司人员。

2.体检项目:内、外科常规检查、血常规10项以上、尿常规、胸透、乙肝两对半等。

3.体检机构:公司指定的医疗机构或县级以上医疗机构

3.体检标准:

分为合格和不合格两种,有下列疾病者,不予正式录用:

①病毒性肝炎(包括病毒携带者)或肺结核等;

②生产工近视300度以上者;

③其它不适合公司的未提及疾病。

4.体检要求:

①人资部是负责新员工入职体检的组织实施部门;

②一次性招聘5人以上员工,由人资部统一组织前往定点医疗体检机构进行体检;

③零星招聘人员,直接在人资部填写由医疗机构加盖公章的体检表,由本人自行前往体检; ④体检结果取回后24小时内告知体检人员本人,体检合格的体检报告直接存入员工档案;

如有体检不合格情况者,通知其不录用。体检报告可由本人取回保存。

5.体检费用:约50元/人,由体检员工承担。

六、在岗体检

1.体检对象:

①有害作业岗位人员:

A.调色站人员、投料员、轧浆人员、溶剂库仓管员、搬运工(接触粉尘)、打料员、溶剂回收人员、洗缸员、监督投料工序的工艺员等存在职业病风险的人员;

B.每年由生产基地提报名单,行政中心审核。

②普通岗位人员:除有毒有害岗位以外的人员。

2.体检项目:

①有害作业岗位人员:根据所接触的职业危害因素类别按《职业健康检查项目》确定。 ②普通岗位人员:

A.C3级以下人员:内、外科常规检查、血常规10项以上、尿常规、胸透、乙肝两对半等。

B.C3级及以上人员:

a.女性:?

b.男性:?

c.每年根据实际情况可适当调整体检项目。

3.体检机构:

①有害作业岗位人员:中山或佛山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②普通岗位人员:

A.C3级以下人员:待定。

B.C3级及以上人员:顺德大良第一人民医院

4.体检周期:

①有害作业岗位人员:粉尘类每两年一次,苯、甲苯、二甲苯类每一年一次。

②普通岗位人员:每年体检一次

③六个月内的新进员工不再参加本年度的员工年度体检。

5.体检时间:每年10-11月;

6.体检要求:

①行政部是负责普通岗位及有害作业岗位在岗体检的组织实施部门;

②员工应按照公司的通知及要求,配合公司参加体检;无特殊原因不得缺检;

③经检查患有疾病的员工,应及时进行治疗。病情严重的,由公司令其停止工作,返家休养或到劳保指定医院治疗;

④凡在职业健康检查中发现有与所从事的岗位相关的健康损害的员工,经治疗或休养后仍不能继续从事原岗位工作的,公司可根据实际情况给予岗位调动或经协商解除双方劳动合同关系。

7.体检费用:

①有害作业岗位体检:约300元/人;

②普通岗位体检:

A.C3级以下人员:约50元/人;

B.C3级及以上人员:约500元/人。

③在岗体检费用统一由公司支付,员工自行增加的体检项目,产生的费用由员工自行承担。

七、体检结果处理

1.入职体检结果在办理入职时直接放入员工档案中;

3.行政部在取得医院体检报告一周内,安排员工查看结果。必要时可邀请医疗机构到公司进行健康知识讲座培训;

3.行政部负责对员工在岗体检结果进行整理,在年底统一交人资部放入员工档案;

4.对没有乙肝抗体的员工,行政部应要求员工及时注射乙肝疫苗;

5.未经行政总监批准,不得查阅、探问其他员工健康信息。行政部和人资部应为员工健康信息的保密负责,不得向无关人员泄露其他员工健康信息;

6.员工离开公司时,可以无偿索取本人健康档案复印件。

八、附则

1.本办法由行政部制定,经行政总监审核,报总裁审批,修改时亦同;

2.本办法自2014年1月1日起执行,以往文件与本办法内容不符的,以本办法为准。

推荐第2篇:职工职业健康检查管理办法

职工职业健康检查管理办法

一、目的:

为了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治职业病,加强职业健康监护管理,保护劳动者健康,制定本办法。

二、适应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职工职业健康体检。

三、职责:

环安科:组织进行职工职业健康体检。

人事科:协助环安课建立健全职工职业健康档桉。

四、定义:

职业病:指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五、管理内容

5.1总务部环安课每年对公司职业性危害岗位进行排查并公佈。

释义:环安课每年定期对全厂职业性危害的岗位进行评估,并作成“职业性危害岗位一览表”。新增或变更职业危害岗位时,环安课对“职业性危害岗位一览表”进行及时变更。“职业性危害岗位一览表”如发生变更,须经职业安全健康管理者代表(范副縂)核准,并向全公司公示。

5.2接触职业性危害岗位的职工由总务部环安课组织进行职业健康检查,职业健康检查包括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和应急性健康检查。

职业健康检查由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批准从事职业健康检查的医疗卫生机构(以下简称体检机构)承担。

5.2.1上岗前检查:

5.2.1.1人事课应将每批入厰人员名单告知总务部环安课,新进职工在确定从事接触职业性危害岗位时,由公司出具证明,并知会职工本人,在上岗十五个工作日内自行至体检机构进行职业病体检。逾期未进行职业病体检者,公司不予录用。

释义:

(1)在新进员工确定岗位之后,由人事课及时将员工名册告知环安课,由环安课根据“职业性危害岗位一览表”确定需参加上岗前体检人员名单,并出具体检证明(如附件)。

(2)员工本人在收到体检证明后15个工作日内自行至体检机构(附二医院)进行体检,并自行取囘体检报告。以上体检费用先自行支付。

(3)逾期未参加体检的,公司不予录用。

5.2.1.2经职业病体检合格者,公司予以录用,并签订职业危害岗位合同。相关的职业病体检费用在上岗六个月后由部门助理凭发票至财务部报销;若体检不合格者,公司将优先予以换岗,亦可不予录用,相关的职业病体检费用由职工自行承担。

释义:

(1)新进员工在入厰时,由人事部门与其签订人事合同,但确认从事职业性危害岗位时,在决定录用后,还须补签职业性危害岗位附加合同。(原人事合同最后一款建议备注:本合同适用于一般性岗位,职业性危害岗位尚须签订职业性危害岗位附加合同,方可正式录用)

(2)经体检合格的员工,凴体检合格报告予以录用,并由人事课与其签订职业性危害岗位附加合同。职业健康体检报告作爲附件,由人事课与员工合同一起存档备桉。

(3)相关的体检费用,员工凴体检发票于上岗后6个月交单位助理処,经环安课签字后,由单位助理协助至财务部报销。6个月之内员工因各种原因离职的,体检费用不予报销。

(4)体检不合格者,公司优先予以换岗,亦可不予录用,相关的体检费用不予报销。

5.2.2在岗期间检查:

接触职业病危害岗位的职工,在上岗前体检满1年后;接触粉尘岗位的职工,在上岗前体检满2年后,由公司组织至体检机构进行上岗期间的职业病体检,费用由公司统一支付。

释义:

(1)根据“职业性危害岗位一览表”,由环安课确定当年度进行在岗体检的人员,并于每年年初排定当年度体检计划。

(2)依据年度体检计划,由环安课每月组织体检。体检费用由环安课统一请款支付。

(3)员工体检报告,由环安课统一归档备桉。

5.2.3离岗时体检:

5.2.3.1经过上次职业病体检(包括岗前、在岗期间及其他应急性体检)满三个月的职工,在提出离职申请经本单位核准后,由公司出具体检证明,至体检机构进行职业病体检,体检费用先自行承担。

释义:

(1)从事职业性危害岗位的员工离职时,在距上次体检满三个月之后,须进行离岗体检。距上次体检未满三个月的,以上次体检报告结果作爲离职体检的数据。

(2)员工提出离职申请,经本单位主管核准后,由单位主管确认是否属于职业性危害岗位。如发现属于职业性危害岗位时,应知会环安课,由环安课出具体检证明,员工本人凴体检证明自行至体检机构进行体检。体检费用先由员工本人支付。

(3)为防止未参加体检而离职现象发生,员工离职单须经环安课签字确认。经环安课签字确认后,于离职单上标注体检结果,体检单由环安课存档备桉。

5.2.3.2经体检合格者,凴体检合格报告办理离职手续,其体检费用凴体检发票附于离职单之后,于本人薪资中补发。未进行离岗时职业病体检者,不予办理离职手续。

释义:

(1)经环安课签字确认,体检合格者,由人事课办理离职手续。离职单未经环安课确认,不得办理离职手续。

(2)经体检合格,予以办理离职的员工,体检费用凴体检发票附于离职单之后,由人事课于薪资中补发。

5.2.4应急性检查:

5.2.4.1职工调离原工作岗位,儅发现接触新的职业性危害因素时,由公司出具证明,并知会职工本人,在上岗十五个工作日内自行至体检机构进行职业病体检,职业病体检项目包括原工作岗位及新的工作岗位接触的职业危害因素的体检。体检费用参照5.2.1.2处理。逾期未进行职业病体检者,公司不予换岗。

释义:

(1)员工在进行岗位异动时,由担当单位主管对员工异动岗位进行确认,儅发现新的职业性危害因素时,联络环安课出具体检证明,由员工本人于15个工作日内自行至体检机构进行体检。体检程序参照

5.2.1处理。

(2)体检合格者,予以办理调岗。体检合格报告附于异动申请单之后,由人事课存档备桉。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办理调岗。

5.2.4.2儅职工本人疑似患有职业病时,可临时要求公司进行联络职业病体检,体检费用先自行承担。儅体检结果确认患有职业病时,凴体检发票,体检费用由公司承担,否则费用自行承担。

释义:

(1)党员工疑似患有职业病时,由环安课及担当单位主管陪同进行联络职业病体检。体检费用先自行承担。当体检结果确认患有职业病时,凭体检发票,体检费用由公司承担,否则费用自行承担。

5.3以上体检结果应及时知会员工本人,并要求其签字备桉。

释义:

(1)由体检机构出具体检报告,并由环安课及时知会员工本人。主要为在岗期间体检结果的告知。

(2)员工须在体检报告上签字确认,必要时,员工可複印体检报告。

5.4发现职业禁忌或者有与所从事职业相关的健康损害的劳动者,应及时调离原工作岗位,并妥善安置。对需要复查和医学观察的劳动者,按照体检机构要求的时间,安排其复查和医学观察。

释义:

(1)根据体检机构出具的体检报告结果,分爲正常、异常但与工作无关、异常但与工作有关三种情形。

(2)公司只负担与工作有关的体检异常人员的医疗。根据体检机构的建议,对体检异常人员进行妥善安置。

5.5发现职业病患者或疑似职业病患者,应立即向苏州市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并按照体检机构的要求安排其进行职业病诊断或者医学观察。

释义:当发现职业病患者,依照相关法规程序进行申报处理。

5.6环安课应及时更新接触职业危害岗位职工的名册,并建立健全职业健康档桉的相关资料。

释义:对从事职业危害岗位的员工,由环安课建立员工名册,并对体检状况进行纪录。

推荐第3篇:《职业健康检查管理办法》解读版

《职业健康检查管理办法》解读-2015版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2015-04-20

一、《职业健康检查管理办法》修订背景情况

根据2001年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以下简称《职业病防治法》),原卫生部于2002年制定发布了《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原卫生部令第23号),其对加强职业健康监护、规范职业健康检查发挥了重要的作用。根据职业病防治工作需要,国家卫生计生委按照《职业病防治法》和承担的职责任务,将《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修订为《职业健康检查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为做好《办法》的修订工作,国家卫生计生委多次组织专家进行研讨论证,在广泛征求各部门及各地意见的基础上,通过国务院法制办网站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并进行了实地调研。根据各方面的意见进行修改完善,经国家卫生计生委委主任会议审议通过后,《办法》于2015年3月26日公布,自2015年5月1日起实施。

二、为什么要开展职业健康检查?

职业健康检查是指医疗卫生机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进行的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的健康检查。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目的在于掌握劳动者的健康状况,发现职业禁忌;在岗期间的职业健康检查目的在于及时发现劳动者的健康损害;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是为了解劳动者离开工作岗位时的健康状况,以便分清健康损害的责任。

三、职业健康检查如何进行?费用由谁承担?

医疗卫生机构开展职业健康检查应当与用人单位签订委托协议书,由用人单位统一组织劳动者进行职业健康检查;也可以由劳动者持单位介绍信进行职业健康检查。职业健康检查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

四、承担职业健康检查的医疗卫生机构应具备哪些条件?

(一)持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涉及放射检查项目的还应当持有《放射诊疗许可证》;

(二)具有相应的职业健康检查场所、候检场所和检验室,建筑总面积不少于400平方米,每个独立的检查室使用面积不少于6平方米;

(三)具有与批准开展的职业健康检查类别和项目相适应的执业医师、护士等医疗卫生技术人员;

(四)至少具有1名取得职业病诊断资格的执业医师;

(五)具有与批准开展的职业健康检查类别和项目相适应的仪器、设备,开展外出职业健康检查要具有相应的职业健康检查仪器、设备、专用车辆等条件;

(六)建立职业健康检查质量管理制度。符合以上条件的医疗卫生机构,由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批准后颁发《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资质批准证书》,并注明相应的职业健康检查类别和项目。

五、职业健康检查的主要工作要求是什么?

(一)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开展职业健康检查,应当经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批准,并由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向社会公布相关信息

(二)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应在批准的职业健康检查类别和项目范围内依法开展职业健康检查工作,并出具职业健康检查报告;

(三)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应当依据相关技术规范,结合用人单位提交的资料,明确用人单位应当检查的项目和周期;

(四)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的规定,组织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书面告知劳动者;

(五)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及相关工作人员应当尊重、关心、爱护劳动者,保护劳动者的知情权及个人隐私;

(六)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发现疑似职业病的,应当及时书面告知劳动者本人和用人单位,同时向所在地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发现职业禁忌的应及时告知用人单位和劳动者。

六、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应当指定主检医师,其条件和职责是什么?

(一)具有执业医师证书;

(二)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三)具有职业病诊断资格;

(四)从事职业健康检查相关工作三年以上,熟悉职业卫生和职业病诊断相关标准。主检医师负责确定职业健康检查项目和周期,对职业健康检查过程进行质量控制,审核职业健康检查报告。

七、职业健康检查分几类?职业健康检查项目和周期的依据是?

职业健康检查按照作业人员接触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分为接触粉尘类、接触化学因素类、接触物理因素类、接触生物因素类、接触放射因素类及特殊作业等六类。 职业健康检查的项目、周期按照《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 188)执行,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检查按照《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 235)等规定执行。

八、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对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如何处理?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应当在职业健康检查结束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将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包括劳动者个人职业健康检查报告和用人单位职业健康检查总结报告,书面告知用人单位,由用人单位将劳动者个人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及职业健康检查机构的建议等书面形式如实告知劳动者。

九、如何对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进行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本辖区职业健康检查机构的监督管理。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制定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做好职业健康检查机构的监督检查工作;设区的市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每年应当至少组织一次对本辖区内职业健康检查机构的监督检查;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抽查。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相关法律法规、标准的执行情况;

(二)按照批准类别和项目开展职业健康检查的情况;

(三)外出职业健康检查工作情况

(四)职业健康检查质量控制情况;

(五)职业健康检查结果、疑似职业病报告与告知情况;

(六)职业健康检查档案管理情况等。

十、职业健康检查与一般健康体检的区别?

一般健康体检是指通过医学手段和方法对受检者进行身体检查,了解受检者健康状况、早期发现疾病线索和健康隐患的诊疗行为;而职业健康检查是由企业、事业单位、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组织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进行的健康检查,目的在于筛查职业病、疑似职业病及职业禁忌。

推荐第4篇:上海市职业健康检查机构管理办法0701

上海市职业健康检查机构管理办法(2012年修订)

第一条 为了规范本市职业健康检查工作,加强对本市职业健康检查机构的管理,提升职业健康检查机构服务能力,保障劳动者健康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以下简称《职业病防治法》)、《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办法》等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职业健康检查机构,是指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和应急职业健康检查以及离岗后医学随访检查的医疗机构。

第三条 本市对职业健康检查机构依法实行资质许可制度。

本市职业健康检查机构的设置,应当遵循合理配置职业卫生服务资源的原则。

市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制定《上海市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设置规划》,并纳入本市区域卫生规划。

第四条 市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市职业健康检查机构的资质许可和监督管理工作。

区县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辖区内职业健康检查机构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 职业健康检查类别分为:

(一)接触有害化学因素作业人员职业健康检查;

(二)接触粉尘作业人员职业健康检查;

(三)接触有害物理因素作业人员职业健康检查;

(四)接触有害生物因素作业人员职业健康检查;

(五)特殊作业人员职业健康检查;

(六)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检查。

职业健康检查类别由市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卫生部有关规定进行动态调整。

第六条 医疗机构申请本市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资质的,应当符合《上海市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设置规划》、《上海市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设置基本标准》(附件1)的规定。

第七条 医疗机构申请本市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资质的,应当向市卫生行政部门提交以下材料:

(一)《上海市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资质许可申请表》(附件2);

(二)《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复印件);

(三)与申请开展职业健康检查类别相适应的人员一览表,以及直接参与职业健康检查工作人员的资质证书(复印件);

(四)与申请开展职业健康检查类别相适应的仪器、设备目录,仪器、设备与《上海市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设置基本标准》的仪器设备不一致,但能达到相应功能的,须同时提交仪器、设备替代申请和能达到相应功能的证明;

(五)职业健康检查质量管理制度的有关资料(附件6);

(六)与《上海市职业卫生管理信息系统》匹配的计算机设备和人员情况表;

(七)需要委托其他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开展检测项目的,须同时提交委托检测项目申请以及与协作机构的委托协议书;

(八)所在区县卫生行政部门出具的辖区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设置意见。

第八条 市卫生行政部门对申请机构提出的本市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资质许可申请,应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作出处理。

第九条 市卫生行政部门应当指派两名以上工作人员对申请机构是否符合《上海市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设置规划》、《上海市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设置基本标准》等进行审核。

第十条 申请机构在办理新证、延续时,配备的仪器、设备与《上海市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设置基本标准》的仪器设备不一致的,市卫生行政部门应当组织专家论证。

第十一条 申请机构在办理新证、延续时,需要委托其他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开展检测项目的,市卫生行政部门应当组织专家论证。

第十二条 资质许可需要经过专家论证的,市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决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组织3名以上专家进行论证。

专家论证应当自组织论证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并由专家出具书面论证意见。

第十三条 市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决定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资质许可审核。对符合条件的,作出准予许可的决定,并自作出决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申请机构颁发、送达《上海市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证书》;对不符合条件的,20个工作日内作出不予许可的书面决定,并说明理由。

第十四条 《上海市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证书》有效期为4年。

《上海市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证书》的编号规则是:沪卫职检(“成立年份”)第“序号”号(附件7)。

第十五条 取得《上海市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证书》的医疗机构改变设置人、增加职业健康检查类别、原乙级机构取消资质分级、整体迁址以及在有效期届满前30日内提出延续的,应当重新申请资质许可。

第十六条 本市职业健康检查机构改变被许可的机构名称、法定代表人、地址路名路牌以及原甲级机构取消资质分级的,应当向市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变更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上海市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资质变更申请表》(附件3);

(二)《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复印件);

(三)公安、卫生、工商等部门出具的变更情况真实性的证明材料;

(四)《上海市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证书》原件。

第十七条 市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在受理变更申请后20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作出准予变更或者不予变更的书面决定。

市卫生行政部门准予变更的,应当在作出准予变更决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申请机构换发《上海市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证书》,沿用原《上海市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证书》号,许可日期为准予变更日期,并在该日期后打印“变更”字样,原有效期限不变。

第十八条 本市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应当在《上海市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证书》有效期届满前3个月内至30日前,向市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延续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上海市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资质延续申请表》(附件4);

(二)《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复印件);

(三)《上海市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证书》原件;

(四)持有的《上海市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证书》有效期内开展职业健康检查工作的总结报告;

(五)与申请开展职业健康检查类别相适应的现有人员一览表,以及直接参与职业健康检查工作人员的资质证书(复印件);

(六)与申请开展的职业健康检查类别相适应的现有仪器、设备目录及资料,仪器、设备与《上海市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设置基本标准》的仪器设备不一致,但能达到相应功能的,须同时提交仪器、设备替代申请和能达到相应功能的证明;

(七)职业健康检查质量管理制度的有关资料;

(八)持有的《上海市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证书》有效期内,市职业健康检查质量控制中心出具的《质量控制报告》、《督导意见书》以及职业健康检查机构整改报告;

(九)与《上海市职业卫生管理信息系统》匹配的计算机设备和人员情况表;

(十)需要委托其他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开展检测项目的,须同时提交委托检测项目申请以及与协作机构的委托协议书;

(十一)所在区县卫生行政部门出具的辖区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设置意见。

第十九条 职业健康检查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延续:

(一)未按规定参加职业病知识相关培训的;

(二)持有的《上海市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证书》有效期限内,在职业健康检查工作中发生两次以上同一违法行为且未按要求进行整改的;

(三)未根据市职业健康检查质量控制中心的整改要求进行整改的;

(四)开展职业健康检查工作中出具虚假或者不符合要求的职业健康检查报告的;

(五)申请延续的条件不再符合相关要求的。

第二十条 市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在受理延续申请后20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作出准予延续的书面决定。对不符合条件的,作出不予延续的书面决定,并说明理由。

市卫生行政部门准予延续的,应当在作出准予延续决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申请机构颁发、送达新的《上海市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证书》,同时收回原《上海市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证书》,沿用原《上海市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证书》号,许可日期为准予延续日期。

第二十一条 本市职业健康检查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市卫生行政部门应当依法办理注销手续: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

(二)《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被注销的;

(三)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自行提出注销申请的。

第二十二条 本市职业健康检查机构遗失《上海市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证书》的,应当及时向市卫生行政部门提出补发申请,并提交《上海市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证书补发申请表》(附件5)。

市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补发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申请机构颁发、送达《上海市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证书》。《上海市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证书》沿用原证号,许可日期为补发日期,并在该日期后打印“补发”字样,原有效期限不变。

第二十三条 本市职业健康检查机构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被撤销、注销、吊销或者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过期无效的,不得开展职业健康检查工作。

第二十四条 未取得《上海市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证书》的医疗机构,不得在本市开展职业健康检查工作。

《上海市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证书》不得伪造、涂改、出卖、转让或出借。

第二十五条 本市开展全类别职业健康检查的医疗机构,未经市卫生行政部门同意,不得擅自停止开展职业健康检查工作。

第二十六条 本市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技术规范和标准的规定,开展职业健康检查工作:

(一)应当在核准的职业健康检查类别内,按照国家有关要求开展职业健康检查工作;

(二)出具的职业健康检查报告应当客观、真实;

(三)对需要进行职业病诊断的劳动者,应当建议其到有资质的职业病诊断机构进行职业病诊断;

(四)发现劳动者有其他需要检查的职业健康检查项目,且超出本机构职业健康检查类别的,应当告知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到有资质的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进行检查;

(五)承担本市卫生行政部门交付的其他工作。

第二十七条 本市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应当根据国家有关要求,在每次职业健康检查之前,与用人单位签订职业健康检查委托协议书,协议书应当包括用人单位工作场所涉及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接触人员名单等。

本市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应当妥善保管与用人单位签订的职业健康检查委托协议书、职业健康检查报告送达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签收记录等。

第二十八条 本市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应当自与用人单位签订职业健康检查委托协议书之日起30日内,向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出具符合要求的职业健康检查报告,并注意保护劳动者的隐私。

本市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因特殊情况需要延迟报告的,应当及时通知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并说明理由,并同时报告市卫生行政部门。

第二十九条 市卫生行政部门委托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统一刻制职业健康检查专用章。

本市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应当建立职业健康检查专用章管理制度,指定开展职业健康检查的具体科室保管和使用专用章。

第三十条 本市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发现劳动者职业健康检查异常或者需要复查的,应及时告知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本人,并自发现之日起30日内将涉及的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情况报告辖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

第三十一条 本市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应当接受上海市职业健康检查质量控制中心的质控检查和考核,确保工作质量。

第三十二条 本市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应当按照规定安排相关人员参加职业病知识相关培训。

第三十三条 本市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应当按照规定将职业健康检查信息录入《上海市职业卫生管理信息系统》,并向用人单位出具由该系统生成的标注统一编号的《职业健康检查报告》。

本市卫生行政部门在监督检查时发现职业健康检查机构不按照规定填报《上海市职业卫生管理信息系统》的,要求其整改。机构办理延续时尚未整改到位的,市卫生行政部门予以暂缓延续。

第三十四条 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由本市卫生行政部门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予以查处。

第三十五条 本市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违反《职业病防治法》、《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办法》及其它有关规定,由本市卫生行政部门依法查处。

第三十六条 本市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八条、第七十九条规定的,由市卫生行政部门依法处理。

第三十七条 专家论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许可期限内。

第三十八条 本办法自2012年7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为5年。原《上海市职业健康检查机构管理办法(修订)》以及之前上海市卫生局印发的与本《管理办法》不一致的职业健康检查有关文件同时废止。

推荐第5篇:职业健康检查制度

**有限公司职业卫生检查制度

为了贯彻落实职业卫生法律法规标准的规定,及时消除 职业危害隐患,保护从业人员的身体健康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本法适用于本单位的职业卫生检查活动。 第二条 综合部组织制定本单位职业病防治计划和实施 方案,并监督检查,各相关部门负责人、各车间主任、各班 组长根据各自职责要认真组织实施。

第三条 职业健康管理机构、车间和班组职业健康管理员 负责本单位综合管理,监督检查有关单位、从业人员履行职 责情况。

第四条 监督检查内容:

(一)新建、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项目有关工作的落 实情况;

(二)职业危害申报情况;

(三)用工情况;

(四)职业卫生教育培训情况;

(五)工伤保险情况;

(六)个人防护用品有关工作的落实情况;

(七)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断、鉴定、工伤认定和 健康监护档案建立情况;

(八)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检测、评价及职业卫 生档案建立情况;

(九)职业危害防护设施设置、检修、维修和使用情况;1 (十)从业人员遵守相关的职业卫生管理制度操作规程情 况。

(十一)密闭空间职业危害防治规定的落实 (十二)法律法规标准和本单位需要落实的其他情况

第五条:监督检查要求:

(一)部长、主任、班组长对本单位按照职业病防治 1 计 划的实施步骤,进行阶段性监督检查;

(二)职业健康管理机构、车间、班组职业健康管理员 根据职业危害隐患出现的概率,进行年检查、月检查、日检 查、作业前检查、作业中检查和作业后检查。

(三)车间主任、班组长对检查发现的隐患及时解决, 并向部长、职业健康管理机构、车间主任汇报;

(四)职业健康管理机构、工区、班组职业健康管理员 检查发现的职业危害隐患及时处理,并向主管领导、职业健 康管理部门(或)人员汇报。

第六条奖惩细则:部长、车间主任、职业健康管理机构(职业健康管理人员)对有关单位、人员违法职业卫生管理有关规定按照职业 卫生奖惩有关规定进行处罚。第五条 本制度由经理办公会讨论通过,由职业健康管理 机构负责解释,并随着国家法律法规标准的修改,及时修订。

推荐第6篇:职业健康检查总结报告

附件4

职业健康检查总结报告

职业健康检查总结报告,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检查对象及人数,包括受检单位、应检人数和实检人数、职业健康检查时间、地点等;

二、职业病危害因素名称

三、职业健康检查类别(上岗、在岗、离岗、应急)

四、职业健康检查项目:按职业病危害因素分列

五、职业健康检查及评价依据

法律、法规、规范、诊断标准、收费标准、委托合同书等

六、本次职业健康检查目的

根据职业健康检查类别的不同,明确本次职业健康检查的主要目的,并根据劳动者的作业岗位确定检查对应的目标疾病。

七、受检单位职业卫生概况

包括用工情况、生产情况、主要生产工艺及职业病危害因素分布、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应与车间岗位和职业病危害因素对应)。

八、职业病危害因素对人体健康的影响

针对本次健康检查中涉及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分别以简要文字或图表阐述其对人体健康所能造成的危害,包括急慢性影响、近远期影响、职业禁忌证、能够采取的预防措施等。

九、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及分析

(一)概述。以车间为单位,将检查中发现的阳性体证人数列表汇总,应包括应检人数、实检人数、受检率、检出率、职业禁忌证人数、可疑职业病人数、检查出的其他疾病和异常结果等。

(二)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分析。结合工作场所环境、职业病危害因素,按照卫生统计学要求,结合现场检测、评价结果,对本次健康检查结果进行统计和分析。以期能够从中发现剂量—效应关系,为进一步制定有针对性的防控措施提供依据。应尽可能详细地从不同层面(如性别、车间、各类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分析。如有条件,尽可能以动态连续的检查资料分析评价工作场所与防扩措施的状况,提出改进措施。

(三)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对本次检查中发现结果异常的职工,提出有针对性的明确的处置意见。

十、职业健康检查报告书附件

(一)本次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异常人员一览表

(二)本次职业健康检查未见异常人员一览表

(三)委托合同(协议)书

推荐第7篇:职业健康检查管理制度

职工职业健康检查管理办法

一、目的:

为了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治职业病,加强职业健康监护管理,保护劳动者健康,制定本办法。

二、适应范围:

适用于本项目部职工职业健康体检。

三、定义:

职业病:指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五、管理内容

接触职业性危害岗位的职工由总公司组织进行职业健康检查,职业健康检查包括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和应急性健康检查。 职业健康检查由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批准从事职业健康检查的医疗卫生机构(以下简称体检机构)承担。

5.1上岗前检查:

新进职工在确定从事接触职业性危害岗位时,由公司出具证明,并知会职工本人,在上岗十五个工作日内自行至体检机构进行职业病体检。逾期未进行职业病体检者,公司不予录用。 经职业病体检合格者,公司予以录用,并签订职业危害岗位合同。

5.2在岗期间检查:

接触职业病危害岗位的职工,在上岗前体检满1年后;接触粉尘岗位的职工,在上岗前体检满2年后,由公司组织至体检机构进行上岗期间的职业病体检,费用由公司统一支付。

5.3离岗时体检:

经过上次职业病体检(包括岗前、在岗期间及其他应急性体检)满三个月的职工,在提出离职申请经本单位核准后,由公司出具体检证明,至体检机构进行职业病体检,体检费用先自行承担。 经体检合格者,凴体检合格报告办理离职手续,其体检费用凴体检发票附于离职单之后,于本人薪资中补发。未进行离岗时职业病体检者,不予办理离职手续。

5.4应急性检查:

职工调离原工作岗位,儅发现接触新的职业性危害因素时,由公司出具证明,并知会职工本人,在上岗十五个工作日内自行至体检机构进行职业病体检,职业病体检项目包括原工作岗位及新的工作岗位接触的职业危害因素的体检。逾期未进行职业病体检者,公司不予换岗。 职工本人疑似患有职业病时,可临时要求公司进行联络职业病体检,体检费用先自行承担。儅体检结果确认患有职业病时,凴体检发票,体检费用由公司承担,否则费用自行承担。

5.5

以上体检结果应及时知会员工本人,并要求其签字备桉。

5.6

发现职业禁忌或者有与所从事职业相关的健康损害的劳动者,应及时调离原工作岗位,并妥善安置。对需要复查和医学观察的劳动者,按照体检机构要求的时间,安排其复查和医学观察。

5.7

发现职业病患者或疑似职业病患者,应立即向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并按照体检机构的要求安排其进行职业病诊断或者医学观察。

5.8

应及时更新接触职业危害岗位职工的名册,并建立健全职业健康档桉的相关资料。

推荐第8篇:职业健康检查作业指导书

制度名称:职业健康检查作业指导书

密级:内部公开 文件编号:

版本:B

1、目的

为了促进公司经济发展、保护劳动者健康及其权益、防治职业病,特制定本作业指导书。

2、适用范围

本作业指导书适用于涉及职业病岗位的岗前、在岗、离岗及应急健康检查。

3、职责

3.1质量管理部

3.1.1负责识别职业病危害岗位,并定期或不定期组织涉职业病危害岗们人员的岗前、在岗及离岗职业健康检查;

3.1.2负责体检合同的签订及费用的预算、报销;3.1.3负责按法规要求建立职业健康检查档案;

3.1.4 负责提出职业健康体检异常员工的处理意见,并跟踪处理结果及后续健康监护; 3.1.5 负责本制度的制订、修订及监督实施。 3.2相关部门

3.2.1人力资源部负责组织新进员工的入职健康检查及筛选,排除或妥善安排有职业禁忌人员;负责建立职业病危害岗位离职、转岗信息的反馈机制。

3.2.2其它涉及职业病危害岗位的部门,负责配合质量管理部识别职业病危害岗位及体检的实施。

4、工作程序

4.1职业病危害岗位、职业禁忌及体检项目、性质、周期

详见《职业病危害岗位、职业禁忌及体检项目、性质、周期》

注:职业健康检查、复检费用由公司支付; 4.2岗前健康体检要求

4.2.1所有新员工须按人力资源部要求,参加入职体检;

4.2.2入职或转岗至放射、电焊作业岗位人员,经质量管理部与涉及的相关部门经理、项目经理、兼职安全管理员识别,并由质量管理部组织实施参加职业健康体检合格后方可上岗;4.3在岗健康检查要求

制度名称:职业健康检查作业指导书

密级:内部公开 文件编号:

版本:B 4.3.1参检人员识别:每年5月中旬由质量管理部组织相关部门按表5.1项识别并评审参检人员; 4.3.2体检实施:每年6月份组织实施(具体时间由质量管理部与体检医院沟通确定后通知); 4.4离岗健康检查要求

4.4.1涉及放射、手工焊接、试剂配制、电焊、粉尘、噪声、激光调试及微波辐射作业岗位人员离职或转岗至其它岗位的人员,须参加离岗健康检查;

4.4.2参检人员识别:涉及5.4.1作业岗位人员因工或个人原因须转岗的,由所在部门兼职安全管理员识别并告知质量管理部,因辞职、终止劳动合同、辞退或退休原因离职的,由质量管理部在《离职员工工作、物品移交会签单》中识别;

4.4.3体检实施:按5.4.2识别出的人员,由质量管理部确认是否参加体检(如最近一次的岗前、在岗健康检查时间距转岗或离职时间≤3个月的,可视同已检),如确认需参加体检的,由质量管理部联络并安排参检人员前往体检;

4.5应急健康检查要求:当发生急性职业病危害事故时,对遭受或者可能遭受急性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由质量管理部及时组织健康检查;4.6异常处置

4.6.1新员工入职检查结果涉及所在岗位职业禁忌证的,由HR不予录用或妥善安排其它岗位,未进行入职检查的,不得安排从事有职业病危害因素岗位的工作。

4.6.2 在岗健康检查异常的,按医院建议定期参加复查;如不适合原岗位的,可短期脱离原岗位或由质量管理部会同员工所在部门向HR提出调离原工作岗位并妥善安排其它工作;如症状严重的,除采取以上措施外,由质量管理部安排治疗或疗养。 4.7健康检查档案管理

4.7.1 HR负责入职健康体检报告的存档保管;

4.7.2 质量管理部负责涉职业病危害岗位人员的上岗、在岗、离岗、应急健康检查报告的存档保管,职业健康检查结果由质量管理部告知参检当事人,参检当事人如需复印件的,可向质量管理部提出;

5、附件

《职业病危害岗位、职业禁忌及体检项目、性质、周期》

推荐第9篇:职业健康检查总结报告

山职检字第2011-05-c0160号

职业健康检查报告

用人单位:樱达生活电器(中山)有限公司

职业健康检查类别:

中山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上岗 ■在岗 □离岗 □应急

职业健康检查报告说明

一、对本报告有异议,请于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单位提出。

二、本报告涂改无效。

三、本报告无主检医师、审核人及批准人签字无效。

四、本报告无单位公章无效。

五、本报告不得部分复制,不得作广告宣传。

六、本报告正文共 4 页,报告一式三分(用人单位、用人单位所在地卫生

行政部门各一份,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存档一份。) 职 业 健 康 检 查 报 告

山职检字第2011-05-c016号 共4页 第1页

委托单位:樱达生活电器(中山)有限公司 职业病危害因素名称:气味、噪声、粉尘

体检日期: 体检人数:

体检项目:内科常规检查,耳鼻喉检查,血尿常规,心电图,纯音听力测试,肝功能,高千伏胸部x射线片,肺功能。

体检依据:卫生部第23号令《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

评价依据:《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188-200

7、《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尘肺病诊断标准》gbz70-2002 体检结论与处理意见: 2011年5月26日樱达生活电器(中山)有限公司组织63名接触气味、噪声、粉尘作业进行职业健康检查。(上岗前0人,在岗63人)结果:发现职业禁忌0名,复查观察0名。

主检医师:

审核人:

批准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体检单位(盖章)

职 业 健 康 检 查 报 告

山职检字第2011-05-c016号 共4页 第2页

其他体检结果与建议汇总表

主检医师:

审核人:

批准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体检单位(盖章)

职业卫生体检项目及注意事项告知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请你单位从业人员于约定体检日到中山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门诊部二楼体检室进行职业健康体检。

1、

体检项目

① 常规项目:内外科、病史、血常规、尿常规

② 特殊项目:肝肾功能、心电图、肺功能、高仟伏胸部x射线摄片、五官、神经系统

2、

体检注意事项 ① 正确填写《职业健康检查表》,一般项目应如实填写,首页“毒害种类和名称”必须详细填写,并有受检者签名及单位盖章。

② 需拍胸片的用人单位必须有人负责把关严防假冒,如怀孕、哺乳期妇女禁忌拍片。 ③ 抽血时应尽量空腹,以影响结果,用人单位必须有人负责把关。 ④ 做肝脾b超无需空腹,如个别需做其他部位检查时,详细询问b超医生。 ⑤ 不能按时体检或体检工种变换应提前两天通知本疾控中心卫生检测科作相应调整。

⑥ 体检结束三十个工作日后领取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中山市疾控中心

卫生检测科篇二:职业健康检查总结报告2 职业健康检查总结报告

受检单位:山西宏强煤焦有限公司 体检机构:乡宁县西坡镇中心卫生院

体检时间:2011年04月20日-2011年04月28日

√ 职业健康检查类别:岗前检查 □ 在岗期间检查 □

离岗时检查 □ 应急检查 □

受贵单位委托,根据贵单位提供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我院根据>,按照卫生部>和>的有关规定,于2011年4月20日对贵单位委托的接触粉尘等作业人员共150人进行在岗期间职业健康相关项目检查,实检139人,现将检查结果总结报告如下:

一、体检目的:

职业健康监护及职业健康监护制度是职业病防治法的主要内容,其重要性表现在,能及时发现职业禁忌症,同时能筛选职业危害易感人群;并及时发现职业性健康损害,评价健康变化与职业危害的关系 ;及时发现 、诊断职业病,有利于治疗或安置职业病人;为职业危害评价、职业危害控制效果评价,进行目标干预提高科学依据。

二、体检内容:

询问个人一般情况、职业史、职业接触史、既往史、用药史、家族史、吸烟饮酒史、相关症状史等 ,测量血压、心电图、彩超、视力、血常规 、尿常规、肝功、乙肝表面抗原、胸片、双耳纯音电测听检查、肺功能、耳鼻喉科常规检查。

三、检查结果:

1、一般情况:应检人数150人,受检人数139人。

2、职业性损害检查情况:本次未检出职业病,检出职业禁忌症2例。

3、非职业性损害检查情况:窦性心律不齐2例,完全性右束支传导阻滞1例,窦性心动过缓2例,高血压2例,脂肪肝3例,肝功能异常5例.(具体人员名单及个人体检结果见附表)。

四、意见和建议:

1、请将以上结果通知本人、并按有关规定妥善处理。

2、为确保企业生产建设符合职业卫生的要求,一定要严格执行国家职业卫生的法律、法规。应重点加强工作场所和个人防护工作,对有可能出现尘肺的工作场所要进一步改善工作环境、加强除尘、除异味、通、排风的配

套建设。加强个人防护、防护装具与场所要确实符合国家标准。

3、加强职业健康教育,对员工进行上岗前的职业卫生培训和在岗期间的定期和不定期的职业卫生培训和宣传教育;指导工人进行正确的使用职业病防护设施和个体防护用品,以提高职工的自我保护意识;完善职业卫生管理和各项操作规程。

4、制定和完善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职业健康检查制度、噪声超标岗位职业健康体检周期为每年一次;今后组织体检包括所有接害因素的工作人员,保证公认的受检率达到96%。

5、每个员工都应提高身体保健意识,加强体育锻炼,提高身体素质,提倡科学的生活方式,合理饮食,戒烟限酒。对于本次检出有异常的人员应定期复查;需要及时到医院就诊的,如高血压病,应到医院就诊。

报告编制人(签名): 日期:2011.5.6 报告审核人(签名); 日期:2011.5.6 报告签发人(签名): 日期:2011.5.6 报告日期: 篇三:职业健康检查总结报告书 drzyyy职健字第2012-001号

职业健康检查总结报告书

受检单位:

体检机构:达拉特旗达仁中医医院 2011年**月**日

职业健康检查报告说明

(一)本报告仅对本次职业健康检查项目负责。

(二)本报告必须加盖承担单位公章后有效。

(三)报告中有涂改、增删或缺页视为无效。

(四)对本报告有异议者,请于收到报告书之日起三十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我单位提出,逾期不予受理。

职业健康检查总结报告

受检单位:内蒙古亿利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达拉特分公司 体检时间:2011年**月**日-**月**日 体检机构:达拉特旗达仁中医医院

√ 职业健康检查类别:岗前检查 □ 在岗期间检查 □ 离岗时检查 □ 应急检查 □

检查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0号、2002年5月1日。 (2)、《中华人民共和国尘肺防治条列》国发第105号、1987 (3)、《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188-2007 (4)、《职业性噪声聋诊断标准》gbz49-2007 (5)、《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卫生部第23号令2002 正文:

一、体检目的

职业健康监护及职业健康监护制度是职业病防治法大的主要内容之一。其重要性表现在,能及时发现职业禁忌症,同时能筛选职业危害易感人群;并及时发现职业性健康损害,评价健康变化与职业危害的关系;及时发现、诊断职业病,有利于治疗或安置职业病人;为职业危害评价、职业危害控制效果评价,进行目标干预提高科学依据。

二、体检内容

询问个人一般情况、职业史、职业接触史、既往史、用药史、家族史、吸烟饮酒史、相关症状史等,测量血压、心电图、彩超、视力、血常规、尿常规、肝功、肾功、血糖、血脂、乙肝表面抗原、胸片、双儿纯音电测听检查、肺功能、耳鼻喉科常规检查。

三、检查结果

1、一般情况:应检人数**人,受检人数**人。

2、职业性损害检查情况:本次未检出职业病及职业禁忌症。

3、非职业性损害检查情况:白细胞减少症14例、高尿酸血症27例、前列腺增生症21例、脂肪肝38例、肝血管瘤?5例、胆囊息肉?9例、高脂血症59例、肺炎5例、右肺大叶性肺炎?1例、右肺中叶占位性病变1例、甲状腺腺瘤?8例、乙肝表面抗原阳性9例、陈旧性肺结核1例、尿路感染11例、窦性心动过缓21例、血尿素氮升高10例、右耳耳蜗损伤1例、血小板减少症7例、不完全性右束支传导阻滞5例、心律不齐5例、血总胆红素升高23例、肾积水1例、左侧甲状腺静脉曲张1例、肾囊肿3例、前列腺囊肿10例、消化性溃疡1例、甲状腺结节?21例、支气管炎8例、左肺下野结节1例、无症状性血尿1例、甲状腺囊肿6例、γ-谷氨酰转移酶升高3例、先天性右肾缺如?1例、转氨酶升高2例、糖尿病1例、糖尿病? 10例、完全性右束支传导阻滞2例、胆结石4例、慢性宫颈炎1例、贫血原因待查1例、右上肺点状密度增高影1例、先天性肝左叶缺如1例、室间隔缺损修补术后1例、糖耐量异常3例、血白细胞升高1例、ⅰ度房室传导阻滞1例、左前分支传导阻滞1例、前列腺实性占位?1例、甲状腺右叶实性占位?1例、肝囊肿2例、脾血管瘤?1例、房性早搏1例、低血糖3例、高钾血症?1例、肝左叶实性占位?1例、血肌酐升高4例、脾静脉增宽1例、qt间期延长1例、肺功能低4例。 (具体人员名单及个人体检结果见附表)。

四、意见和建议

1、请将以上结果通知本人、并按有关规定妥善处理。

2、为确保企业生产建设符合职业卫生的要求,一定要严格执行国家职业卫生的法律、法规。应重点加强工作场所和个人防护工作,对有可能出现尘肺的工作场所要进一步改善工作环境、加强除尘、除异味、通、排风的配套建设。加强个人防护、防护装具与场所要确实符合国家标准。

3、加强职业健康教育,对员工进行上岗前的职业卫生培训和在岗期间的定期和不定期的职业卫生培训和宣传教育;指导工人进行正确的使用职业病防护设施和个体防护用品,以提高职工的自我保护意识;完善职业卫生管理和各项操作规程。

4、制定和完善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职业健康检查制度、噪声超标岗位职业健康体检周期为每年一次;今后组织体检包括所有接害因素的工作人员,保证公认的受检率达到96%。

5、每个员工都应提高身体保健意识,加强体育锻炼,提高身体素质,提倡科学的生活方式,合理饮食,戒烟限酒。对于本次检出有异常的人员应定期复查;需要及时到医院就诊的,如高血压病,应到医院就诊。

报告编制人(签名): 日期: 报告审核人(签名); 日期: 报告签发人(签名): 日期:

报告日期: 篇四:职业健康检查工作总结报告

职业健康检查中心2014年度

工作总结报告 2014年已经结束,在院领导的关心支持下,职业健康检查中心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不断提高服务水平,开拓业务范围,奋进拼搏、锐意进取,现将2014年度职业健康工作总结如下:

(一)提高认识,完善服务措施,认真做好职业健康检查中的各项工作,加强检查环节中的质量控制,保证职业健康检查的质量水平,在服务群体中建立了信用口碑。2014年度,我科无投诉,无纠纷。

(二)加强风险意识,对可能引起纠纷的环节和事件,多求证、多考虑、多沟通、多讨论、多请示,凡有较严重职业危害因素的企业,不轻信、不妥协,做到实地勘察,实情报告,把风险降低到最小。

(三)认真学习,提高业务水平。不仅积极参加省卫生厅组织的各项培训,而且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反复研读,努力掌握各项业务知识,做到高水平服务,打造职业健康检查品牌。2014年度我院先后派出8人次参加职业健康有关的培训,新取得监护证2人,拥有物理因素和中毒、尘肺病诊断资质2人,使我院职业健康监护人员基本上达到上级规定标准。

(四)完成职业健康检查资质续展和变更。在院领导的支持和直接参与下,顺利通过省卫计委和市卫计委联合审查的职业健康检查资质续展,并根据我院实际,增加了四氯化碳、溴甲烷、一甲胺、五氯酚、偏二甲基肼、硫酸二甲酯等12种职业危害因素的监护资质,扩大了服务范围。

(五)今年我中心对42家进行了职业健康检查,检查人数2845人,接触的理化危害因素包括粉尘、噪声、锰、氯化锰、苯系物、手振动、硫化氢、甲醛、氯丙烯、有机锡、一氧化碳、甲醇、汽油、柴油、高温、特种作业等,完

成业务收入51万余元,较去年大幅增长,业务范围扩展至河口、垦利、广饶、潍坊等地。 2014年度院领导为我科新配备专职职业健康人员1名,使我科的服务能力显著提高。展望2015年,相信职业健康检查中心各项必将跨上一个新台阶。 2015-1-2篇五:职业健康检查总结报告书 drzyyy职健字第2012-001号

职业健康检查总结报告书

受检单位:

体检机构:达拉特旗达仁中医医院 2011年**月**日

职业健康检查报告说明

(一)本报告仅对本次职业健康检查项目负责。

(二)本报告必须加盖承担单位公章后有效。

(三)报告中有涂改、增删或缺页视为无效。

(四)对本报告有异议者,请于收到报告书之日起三十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我单位提出,逾期不予受理。

职业健康检查总结报告

受检单位:内蒙古亿利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达拉特分公司 体检时间:2011年**月**日-**月**日 体检机构:达拉特旗达仁中医医院

√ 职业健康检查类别:岗前检查 □ 在岗期间检查 □ 离岗时检查 □ 应急检查 □

检查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0号、2002年5月1日。 (2)、《中华人民共和国尘肺防治条列》国发第105号、1987 (3)、《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188-2007 (4)、《职业性噪声聋诊断标准》gbz49-2007 (5)、《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卫生部第23号令2002 正文:

一、体检目的

职业健康监护及职业健康监护制度是职业病防治法大的主要内容之一。其重要性表现在,能及时发现职业禁忌症,同时能筛选职业危害易感人群;并及时发现职业性健康损害,评价健康变化与职业危害的关系;及时发现、诊断职业病,有利于治疗或安置职业病人;为职业危害评价、职业危害控制效果评价,进行目标干预提高科学依据。

二、体检内容

询问个人一般情况、职业史、职业接触史、既往史、用药史、家族史、吸烟饮酒史、相关症状史等,测量血压、心电图、彩超、视力、血常规、尿常规、肝功、肾功、血糖、血脂、乙肝表面抗原、胸片、双儿纯音电测听检查、肺功能、耳鼻喉科常规检查。

三、检查结果

1、一般情况:应检人数**人,受检人数**人。

2、职业性损害检查情况:本次未检出职业病及职业禁忌症。

3、非职业性损害检查情况:白细胞减少症14例、高尿酸血症27例、前列腺增生症21例、脂肪肝38例、肝血管瘤?5例、胆囊息肉?9例、高脂血症59例、肺炎5例、右肺大叶性肺炎?1例、右肺中叶占位性病变1例、甲状腺腺瘤?8例、乙肝表面抗原阳性9例、陈旧性肺结核1例、尿路感染11例、窦性心动过缓21例、血尿素氮升高10例、右耳耳蜗损伤1例、血小板减少症7例、不完全性右束支传导阻滞5例、心律不齐5例、血总胆红素升高23例、肾积水1例、左侧甲状腺静脉曲张1例、肾囊肿3例、前列腺囊肿10例、消化性溃疡1例、甲状腺结节?21例、支气管炎8例、左肺下野结节1例、无症状性血尿1例、甲状腺囊肿6例、γ-谷氨酰转移酶升高3例、先天性右肾缺如?1例、转氨酶升高2例、糖尿病1例、糖尿病?10例、完全性右束支传导阻滞2例、胆结石4例、慢性宫颈炎1例、贫血原因待查1例、右上肺点状密度增高影1例、先天性肝左叶缺如1例、室间隔缺损修补术后1例、糖耐量异常3例、血白细胞升高1例、ⅰ度房室传导阻滞1例、左前分支传导阻滞1例、前列腺实性占位?1例、甲状腺右叶实性占位?1例、肝囊肿2例、脾血管瘤?1例、房性早搏1例、低血糖3例、高钾血症?1例、肝左叶实性占位?1例、血肌酐升高4例、脾静脉增宽1例、qt间期延长1例、肺功能低4例。(具体人员名单及个人体检结果见附表)。

四、意见和建议

1、请将以上结果通知本人、并按有关规定妥善处理。

2、为确保企业生产建设符合职业卫生的要求,一定要严格执行国家职业卫生的法律、法规。应重点加强工作场所和个人防护工作,对有可能出现尘肺的工作场所要进一步改善工作环境、加强除尘、除异味、通、排风的配套建设。加强个人防护、防护装具与场所要确实符合国家标准。

3、加强职业健康教育,对员工进行上岗前的职业卫生培训和在岗期间的定期和不定期的职业卫生培训和宣传教育;指导工人进行正确的使用职业病防护设施和个体防护用品,以提高职工的自我保护意识;完善职业卫生管理和各项操作规程。

4、制定和完善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职业健康检查制度、噪声超标岗位职业健康体检周期为每年一次;今后组织体检包括所有接害因素的工作人员,保证公认的受检率达到96%。

5、每个员工都应提高身体保健意识,加强体育锻炼,提高身体素质,提倡科学的生活方式,合理饮食,戒烟限酒。对于本次检出有异常的人员应定期复查;需要及时到医院就诊的,如高血压病,应到医院就诊。

推荐第10篇:职业健康检查报告书

库车县第二人民医院

职业健康检查报告书

体检机构盖章

年月日

职业健康检查报告说明

(一)本报告仅对本次职业健康检查项目负责。

(二)本报告必须加盖承担单位公章后有效。

(三)报告中有涂改、增删或缺页视为无效。

(四)对本报告有异议者,请于收到报告书之日起三十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我单位提出,逾期不予受理。

职业健康检查结果报告

受检单位:体检时间:年月日

职业健康检查类别:岗前检查□在岗期间检查□离岗时检查□应急检查□

正文:

(一)一般情况:分别列出接触不同种类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人数和同时接触多种(混合)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人数及具体检查项目和厂方要求加做的项目名称,本次检查应检人数、实际检查人数(率)和检查表返回数(率)。

(二)健康检查结论:

1、本次职业健康检查目前未见明显职业健康损害和职业禁忌证。

2、检查发现的职业健康损害人数(率)、职业禁忌证人数(率)、职业相关检查项目异常人数(率)以及其他疾病或检查异常项目人数(率)等。(具体人员名单及个人体检结果见附表)。

(三)意见和建议

根据职业健康检查结果结合作业现场情况进行分析,按照《职业病防治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1、有职业健康损害的建议到有资质的机构进一步诊疗;

2、检查结果阳性人员或其他疾患建议进一步复查或诊断治疗,有急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的应立即电话告知用人单位和劳动者;

3、职业禁忌证人员建议变更工种,避免接触相关的职业病危害因素;

4、有针对性、可操作性的对于劳动者个人防护提出指导性建议。

报告编制人(签名):日期:

报告审核人(签名):日期:

报告签发人(签名):日期:

承担体检机构公章

报告日期

附件:(体检结果一览表、实验室检查的参考正常值)

资质影印件

(职业健康检查机构批准证书复印件)

邮政编码:

电话:

传真: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

年月日

第11篇:职业健康检查管理制度

职 业 健 康 检 查 管 理 制 度

为了规范职业健康检查程序,保证职业健康检查的质量,保护劳动者健康权益,根据《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制定本制度。

一、成立我院职业健康检查专家组,专家成员必须具备一定条件。

二、职业健康检查工作要遵循科学、公正、公开、公平、及时、便民的原则。

三、职业健康检查依据《职业病诊断与鉴别管理办法》和国家职业病诊断标准进行。任何人不得因循私情而违背诊断原则和诊断标准。

四、职业健康检查工作要严格遵循职业健康检查程序和卫生厅批准的诊断范围。

五、职业健康检查工作由医务科统一组织。每次检查结束后由三位以上职业健康检查专家组成员进行集体诊断,并保证健康检查量。

第12篇:职业健康检查制度

职业健康检查制度

为了保障放射科工作人员的健康利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放射诊疗管理规定》、《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制度。

1、放射工作人员上岗前,安排其接受放射防护法和防护知识培训并取得合格证明,向辖区卫生行政部门办理《放射工作人员证》。以后每两年必须接受放射防护有关法律知识培训,并将培训情况及时记录在《放射工作人员证》中。

2、门诊部安排放射工作人员定期到有资质的医疗单位进行职业健康检查,两次检查的时间间隔不应超过2年,必要时可增加临时性检查。

3、放射工作人员在工作期间必须按照规定佩戴个人剂量计,每3个月至少监测一次,对于个人剂量高于剂量限值1/4时,必须查明原因,告知本人采取相应措施。

4、医院负责放射诊疗工作人员的职业健康管理工作,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个人剂量监测档案盒放射防护培训档案,并妥善保存。

5、放射工作人员在职业健康监护、个人剂量监测、防护培训中形成的档案以及《放射工作人员证》由医院统一保管,终身保存。

6、放射工作人员有权查阅、复印本人的档案,医院应当如实、无偿提供,并在复印件上签章。

第13篇:职业健康检查控制程序

职工职业健康检查管理办法

一、目的:

为了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治职业病,加强职业健康监护管理,保护劳动者健康,制定本办法。

二、适应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职工职业健康体检。

三、职责:

环安科:组织进行职工职业健康体检。

人事科:协助总务部建立健全职工职业健康档桉。

四、定义:

职业病:指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噪声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五、管理内容

5.1总务部总务部每年对公司职业性危害岗位进行排查并公佈。

释义:总务部每年定期对全厂职业性危害的岗位进行评估,并作成“职业性危害岗位一览表”。新增或变更职业危害岗位时,总务部对“职业性危害岗位一览表”进行及时变更。“职业性危害岗位一览表”如发生变更,须经职业安全健康管理者代表(范副縂)核准,并向全公司公示。

5.2接触职业性危害岗位的职工由总务部总务部组织进行职业健康检查,职业健康检查包括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和应急性健康检查。

职业健康检查由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批准从事职业健康检查的医疗卫生机构(以下简称体检机构)承担。

5.2.1上岗前检查:

5.2.1.1人事课应将每批入厰人员名单告知总务部总务部,新进职工在确定从事接触职业性危害岗位时,由公司出具证明,并知会职工本人,在上岗十五个工作日内自行至体检机构进行职业病体检。逾期未进行职业病体检者,公司不予录用。

释义:

(1)在新进员工确定岗位之后,由人事课及时将员工名册告知总务部,由总务部根据“职业性危害岗位一览表”确定需参加上岗前体检人员名单,并出具体检证明(如附件)。

(2)员工本人在收到体检证明后15个工作日内自行至体检机构(附二医院)进行体检,并自行取囘体检报告。以上体检费用先自行支付。

(3)逾期未参加体检的,公司不予录用。

5.2.1.2经职业病体检合格者,公司予以录用,并签订职业危害岗位合同。相关的职业病体检费用在上岗六个月后由部门助理凭发票至财务部报销;若体检不合格者,公司将优先予以换岗,亦可不予录用,相关的职业病体检费用由职工自行承担。

释义:(1)新进员工在入厰时,由人事部门与其签订人事合同,但确认从事职业性危害岗位时,在决定录用后,还须补签职业性危害岗位附加合同。(原人事合同最后一款建议备注:本合同适用于一般性岗位,职业性危害岗位尚须签订职业性危害岗位附加合同,方可正式录用)

(2)经体检合格的员工,凴体检合格报告予以录用,并由人事课与其签订职业性危害岗位附加合同。职业健康体检报告作爲附件,由人事课与员工合同一起存档备桉。

(3)相关的体检费用,员工凴体检发票于上岗后6个月交单位助理処,经总务部签字后,由单位助理协助至财务部报销。6个月之内员工因各种原因离职的,体检费用不予报销。

(4)体检不合格者,公司优先予以换岗,亦可不予录用,相关的体检费用不予报销。

5.2.2在岗期间检查:

接触职业病危害岗位的职工,在上岗前体检满1年后;接触粉尘岗位的职工,在上岗前体检满2年后,由公司组织至体检机构进行上岗期间的职业病体检,费用由公司统一支付。

释义:

(1)根据“职业性危害岗位一览表”,由总务部确定当年度进行在岗体检的人员,并于每年年初排定当年度体检计划。

(2)依据年度体检计划,由总务部每月组织体检。体检费用由总务部统一请款支付。

(3)员工体检报告,由总务部统一归档备桉。 5.2.3离岗时体检:

5.2.3.1经过上次职业病体检(包括岗前、在岗期间及其他应急性体检)满三个月的职工,在提出离职申请经本单位核准后,由公司出具体检证明,至体检机构进行职业病体检,体检费用先自行承担。

释义:

(1)从事职业性危害岗位的员工离职时,在距上次体检满三个月之后,须进行离岗体检。距上次体检未满三个月的,以上次体检报告结果作爲离职体检的数据。

(2)员工提出离职申请,经本单位主管核准后,由单位主管确认是否属于职业性危害岗位。如发现属于职业性危害岗位时,应知会总务部,由总务部出具体检证明,员工本人凴体检证明自行至体检机构进行体检。体检费用先由员工本人支付。

(3)为防止未参加体检而离职现象发生,员工离职单须经总务部签字确认。经总务部签字确认后,于离职单上标注体检结果,体检单由总务部存档备桉。

5.2.3.2经体检合格者,凴体检合格报告办理离职手续,其体检费用凴体检发票附于离职单之后,于本人薪资中补发。未进行离岗时职业病体检者,不予办理离职手续。

释义:

(1)经总务部签字确认,体检合格者,由人事课办理离职手续。离职单未经总务部确认,不得办理离职手续。

(2)经体检合格,予以办理离职的员工,体检费用凴体检发票附于离职单之后,由人事课于薪资中补发。

5.2.4应急性检查:5.2.4.1职工调离原工作岗位,儅发现接触新的职业性危害因素时,由公司出具证明,并知会职工本人,在上岗十五个工作日内自行至体检机构进行职业病体检,职业病体检项目包括原工作岗位及新的工作岗位接触的职业危害因素的体检。体检费用参照5.2.1.2处理。逾期未进行职业病体检者,公司不予换岗。

释义:

(1)员工在进行岗位异动时,由担当单位主管对员工异动岗位进行确认,儅发现新的职业性危害因素时,联络总务部出具体检证明,由员工本人于15个工作日内自行至体检机构进行体检。体检程序参照5.2.1处理。

(2)体检合格者,予以办理调岗。体检合格报告附于异动申请单之后,由人事课存档备桉。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办理调岗。

5.2.4.2儅职工本人疑似患有职业病时,可临时要求公司进行联络职业病体检,体检费用先自行承担。儅体检结果确认患有职业病时,凴体检发票,体检费用由公司承担,否则费用自行承担。

释义:

(1)党员工疑似患有职业病时,由总务部及担当单位主管陪同进行联络职业病体检。体检费用先自行承担。当体检结果确认患有职业病时,凭体检发票,体检费用由公司承担,否则费用自行承担。

5.3以上体检结果应及时知会员工本人,并要求其签字备桉。

释义:

(1)由体检机构出具体检报告,并由总务部及时知会员工本人。主要为在岗期间体检结果的告知。

(2)员工须在体检报告上签字确认,必要时,员工可複印体检报告。

5.4发现职业禁忌或者有与所从事职业相关的健康损害的劳动者,应及时调离原工作岗位,并妥善安置。对需要复查和医学观察的劳动者,按照体检机构要求的时间,安排其复查和医学观察。

释义:

(1)根据体检机构出具的体检报告结果,分爲正常、异常但与工作无关、异常但与工作有关三种情形。

(2)公司只负担与工作有关的体检异常人员的医疗。根据体检机构的建议,对体检异常人员进行妥善安置。

5.5发现职业病患者或疑似职业病患者,应立即向苏州市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并按照体检机构的要求安排其进行职业病诊断或者医学观察。

释义:当发现职业病患者,依照相关法规程序进行申报处理。

5.6总务部应及时更新接触职业危害岗位职工的名册,并建立健全职业健康档桉的相关资料。

释义:对从事职业危害岗位的员工,由总务部建立员工名册,并对体检状况进行纪录。

第14篇:职业健康检查岗位职责

职业健康检查岗位职责

一、职业健康检查办公室主任职责:

负责职业健康检查的组织、协调工作。保证按照《职业健康检查工作制度》实施。

二、主检医师职责

1、负责《职业健康检查报告》的汇总、评价、编制和审核;

2、检查结束后,对各科室的检查结果进行审核分析,对阳性结果做出检查处理意见,进行综合评价并在检验报告上签名;

3、掌握职业健康检查相关法律、法规,熟悉职业健康监护工作程序;

4、组织疑难问题讨论会,对疑难问题进行分析,记录讨论结果;

5、负责出具各类职业健康检查的结论和处理意见,检查结论规范,处理意见准确;

6、作好各类检查结论的汇总统计工作;

7、热情接受职业健康咨询,检查过程中对有疑问的受检者做好职业卫生知识宣教工作;

三、检查报告质量审核人职责

1、负责《职业健康检查报告》的质量审核工作;

2、掌握职业健康检查相关法律、法规,熟悉职业健康监护工作程序;

3、对职业健康检查报告进行核对,纠正错误信息,发现问题及时告知主检医师。在职业健康检查报告上签全名;

4、参加疑难问题讨论会,对疑难问题进行分析讨论。

四、健康检查受理岗位工作人员职责

1、负责检查单位联系,约定检查时间;

2、组织、实施检查;

3、协调受检单位(人员)的具体要求;

4、协调临床体格检查及辅助检查;

5、负责职业健康检查综合评价和分析工作;

6、发现疑似职业病人向县卫生局报告,并通知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本人;

7、发现健康损害或需要复查的劳动者,及时通知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本人;

8、对需要复查和医学观察的劳动者,安排其复查和医学观察;

9、发现有职业禁忌的劳动者,及时通知用人单位调离原工作岗位。

五、健康检查资料分析工作人员职责

1、协助主检医师对受理的职业健康检查资料进行分析,对职业健康检查结果进行汇总,对阳性结果和职业健康状况做出详细的分析报告;

2、填写复查通知和职业健康检查总结报告。

六、健康检查资料汇总、归档工作人员职责

负责将受理的职业健康检查资料,包括用人单位提供的受检人员名单一览表、职业健康检查协议书、影像资料、职业健康检查报告和其他能证明劳动者身体健康状况的其它一切资料备份件(原件)按要求汇总整理好。暂放于职业健康检查专柜中,三个月后交档案室保管。

七、特检室工作职责

1、负责职业健康检查心电图、B超、肺功能的检查;

2、熟悉仪器性能,掌握仪器的操作规程,严格按操作规程展健康检查工作。操作人员指导受检者按要求配合好测试工作,告诉其除去身上可能影响检查结果的物品。对检查有不明之处及时与临床医师取得联系;

3、及时、准确报告心电图、B超、肺功能检查结果并详细登记报告签全名。建立阳性结果登记本,列出阳性结果,报职业卫生科;

4、心电图、B超、肺功能等仪器由专人保管,注意安全,每次操作完成后清洁、消毒仪器,仪器定期保养、维护,并做好使用登记及维护记录;

5、落实质量控制责任制,认真执行医疗器械管理制度,仪器经过批准和登记手续方能外借;

6、保持科室整洁,每天工作结束后,应对室内环境进行清洁和消毒工作日每日进行紫外线消毒1次(1h/次),每日开窗通风2次;

7、坚守工作岗位,主动热情,工作不推诿,树立良好窗口形象。

八、内科检查室工作职责

1、负责职业健康检查内科检查及问诊;

2、掌握内科知识和检查技术,熟悉职业健康监护工作程序,详细询问既往史、症状。阳性症状用“+”,阴性症状用“–”表示,并签全名。进行一般项目和内科项目的检查,将结果填写在《职业健康检查表》中的相应检查栏内,并签全名;

3、检查医师要严格按规定进行认真仔细检查,严防漏诊、误诊及缺项。对疑难病例进行分析,必要时请其他科室进行会诊;

4、建立阳性结果登记本,列出阳性结果,尽快报职业卫生科;

5、遵守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工作人员坚守工作岗位,合理安排、有序开展内科检查工作;

6、遵守文明服务公约,态度和蔼,举止端庄,认真做好内科各项检查工作;

7、保持检查室清洁,提供良好检查环境,定期消毒。

九、外科/皮肤检查室工作职责

1、负责职业健康检查外科、皮肤科的检查;

2、掌握外科、皮肤科相关知识和检查技术,熟悉职业健康监护工作程序,仔细询问既往病史,进行外科、皮肤科相关项目的检查,将结果填写在《职业健康检查表》中相应检查栏内,并签全名;

3、检查医师要严格按外科和皮肤科检查操作规程逐项检查,操作全面仔细,动作轻柔。对疑难病例进行分析,必要时请其他科室进行会诊;

4、对患有传染性皮肤病者检查后,体验医师及时更换检查用品和清洗消毒双手;

5、男医师给女性检查者检查和取材时,必须有女医护人员在场;

6、建立阳性结果登记本,列出阳性结果,尽快报职业卫生科;

7、遵守职业道德,廉洁自律,文明行医。热情接待检查者,耐心解答问题;

8、保持检查室清洁,提供良好检查环境,定期消毒。

十、五官科工作职责

1、负责职业健康检查五官科检查;

2、掌握五官科知识和检查技术,熟悉职业健康监护工作程序,详细询问既往史,进行五官科相关项目的检查,将结果填写在《职业健康检查表》中的相应检查栏内,并签全名;

3、建立阳性结果登记本,列出阳性结果,尽快报职业卫生科;

4、严格遵守消毒隔离制度,仪器定期保养、维护、消毒,防止交叉感染。保持检查室清洁,提供良好检查环境;

5、积极做好用眼卫生、牙病防治等健康教育和咨询工作;

6、对待受检者应亲切、耐心、仔细,服务应主动。

十一、放射室工作职责

1、负责职业健康检查X射线检查工作;

2、熟悉职业健康监护工作程序,掌握X射线摄片技术,通晓本专业质量控制理论和方法,根据X线影像,结合检查结果正确做出X线诊断。将结果填写在《职业健康检查表》中胸部X线检查栏内,并签全名;

3、详细登记X射线检查结果,建立阳性结果登记本,列出阳性结果,报职业卫生科;

4、组织疑难问题讨论会,对疑难问题进行分析,记录讨论结果;

5、严格遵守操作规程,按规定的使用条件进行工作。进行X线摄影检查前,应遵守“三查七对”制度,严防错号、重号和病人重名重姓告诉受检者除去身上可能影响检查结果的金属、膏药等物品。对检查有不明之处及时与临床医师取得联系;

6、负责机器日常维护,及时排除和报告故障,并记录在案;

7、通晓放射防护、放射设备、暗室药品、感光器材的安全管理理伦和方法。加强防护意识,严防检查操作不慎或机器故障而造成伤害;

8、保持机房内整洁,坚守工作岗位,工作不推诿,主动热情,树立良好窗口形象。

十二、检验科工作职责

1、负责职业健康检查生物材料样本的采集、检验工作;

2、掌握生物材料的采集和检验技术,做好质量控制工作,确保检验结果准确可靠。检验报告单签全名;

3、遵守实验室工作制度和操作规范,维护实验室安全,防止污染;

4、仪器由专人保管,注意安全,每天操作完成后清洁仪器,仪器定期保养、维护并做好使用登记;

5、认真核对受检者个人信息,避免检验报告粘贴错误,建立阳性结果登记本,列出阳性结果,及时报职业卫生科;

6、坚守工作岗位,主动热情,工作不推诿,树立良好窗口形象。

十三、质量管理岗位职责

1、负责职业健康检查的质量管理工作;

2、制定和修改完善各项质量管理制度;

3、对各岗位人员的工作质量进行日常监督检查,及时纠正质量管理工作中的隐患;

4、发现问题及时向科主任汇报,协助科主任组织分析讨论,减少和杜绝差错事故的发生。

十四、档案室职责

1、负责督促、指导和协助健康监护资料的收集、整理;

2、负责职业健康监护汇总材料的管理;

3、做好各类资料的分类归档工作;

4、做好各类资料的登记工作;

5、做好各类资料的借阅工作;

6、做好各类资料的管理和清洁工作。

青岛中康国际医疗健康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综合门诊部

2016-8-25

第15篇:职业健康检查汇报

2012年职业健康检查汇报

我院目前拥有上海市职业健康检查批准证书,准许检查项目:物理因素(限高温)。

高温作业的职业禁忌证主要有:Ⅱ、Ⅲ期高血压病;活动性消化性溃疡;慢性肾炎;未控制的甲亢;糖尿病;大面积皮肤疤痕。

一、组织机构:

1、法定代表人资格

2、《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3、《放射诊疗许可证》

4、岗位设置合理,职责明确:

依据高温体检要求,我部设置内科(含血压)、外科、心电图、放射科(胸片)、血液检查(血常规、血糖、血ALT)、尿液分析等。

5、职业健康检查部门:健康体检部

6、辅助检查部门:临床内科、外科、放射影像科、中心实验室等

7、质量管理部门:健康管理部屠亚芬主任

二、人员配置:

1、职业健康检查医师100%持有注册医师资格证书。(详见所有医师资格证书)

2、技术负责人:屠亚芬主任医师

3、质量控制负责人:胡骏主治医师

4、职业健康体检主检医师:蔡忠连、胡骏、屠亚芬

5、职业健康检查医师:蔡忠连、胡骏、屠亚芬等,去年另有培训合格5名医师,申报中。

6、临床检验、毒化检验医师:张邦熙主任、王晓蓉主任

7、放射投照医师:顾燕娣主任、陆耀明主任

8、建立职业健康检查专业人员技术档案:每一位参与职业健康检查的医师均有档案记录。

9、有兼职质量监督:屠亚芬主任、林嫔

三、仪器设备

1、具有申请的职业健康体检项目所必需的仪器设备:血压计、心电图仪、血细胞自动分析仪、尿液分析仪、自动生化分析仪

2、

仪器设备定期进行计量检定和校验,并具有状态标识

3、

仪器设备有专人负责保管,有完整的操作规程、期间核查和维护保养及相应记录。

4、

有完整的仪器设备档案。

四、工作场所

1、有满足开展职业健康检查的固定场所:四楼健康体检现场,17楼中心实验室,20楼办公区域。

2、职业健康体检场所和实验室布局及环境条件满足开展职业健康检查工作的要求;仪器摆放合理,便于操作。如图

3、实验室内有通风、排毒设施,符合相关的生物安全要求,废弃物处理符合国家相关规定。我院“沪电医字【2007】第66号文件”制度、流程。

4、X射线读片灯等符合相关规定

五、质量管理

1、有职业健康检查质量管理基本信息。

2、有职业健康检查工作管理制度。

3、有明确的职业健康检查工作程序。

4、有规范完整的职业健康检查工作记录和结果。

5、有与职业健康检查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技术。

6、临床经验项目参与上海市临检中心组织的室间质控。

第16篇:职业健康检查工作总结

2014年职业健康检查工作总结

2014年,我院职业健康检查工作继续由医务科具体承办,现将职业健康体检工作总结如下:

一、依法执业,严格按照文件规定开展工作

根据*****文件规定,严格按照文件规定的执业范围开展工作,开展职业健康检查工作。

二、加强人员培训,提高业务水平

1、为确保体检质量,专门组织参加职业健康体检的全体工作人员认真学习了职业健康体检相关知识,诊断标准和相关法律、法规并提出了要求。要求全体参加体检人员要提高意识、努力完成体检工作。

2、同时我院组织部分具有副主任医师、主治医师以上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前往**市参加职业健康体检培训。并将所学知识通过学术讲座的形势传授给了其他体检工作者,达到了共同提高的效果。

三、体检工作完成情况

2014年我们严格按照《职业健康检查质量管理制度》、《职业健康检查体检档案管理制度》、《职业健康体检结果和疑似职业病报告制度》、《职业健康体检仪器使用制度》等一系列规章制度开展工作,圆满地完成了检查任务。

全年我们分别为全县各花炮厂、水泥厂、采石场、童车厂等10家单位进行职业健康检查192人次。其中粉尘138人,噪声50人,粉尘合并噪声项目为4人。共发现职业相关项目异常66人次,其它疾病或

55人次,未发现疑似职业病。

四、加强体检档案保管工作

1、按照****市卫生局2012年检查指导意见,我们在规定的时间内将职业健康检查报告书、体检表(原件)、X片交由各受检单位,由各受检单位妥善保管。

2、职业健康体检档案(包括职业健康检查报告书、项目及费用清单、协议)由我院病案室负责保管。病案室有专人负责职业健康体检档案的收集、整理、装订、编排、归档和保管工作。

3、职业健康检查结果由**科负责登记和结果的汇总,并将检查结果报至县卫生监督所。

****** 2014年12月31日

第17篇:职业健康检查工作制度

齐鲁石化医院集团中心医院 职业病健康检查工作制度

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卫生部颁布的《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在审核批准范围内从事职业健康检查工作。

二、从事职业健康体检医师,应为取得医师执业注册的执业医师,并经专门技术培训,执证上岗。从事临床检验、毒化检验和其他技术人员,应有相关学历,并经职业卫生专业资格培训,执证上岗。

三、职业健康检查应当根据所接触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类别,严格按照《职业健康检查项目及周期》、《北京市职业性健康检查规范》的规定执行。

四、职业健康检查结果报告和评价报告,应客观真实地反映工作场所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劳动者的健康状况,并对检查项目异常者提出处理意见。

五、定期检查和维护仪器设备,保证其正常运转。严格按照仪器设备操作规程进行每一项检查,确保检查结果的准确。

六、职业健康检查费用严格执行有关部门制定的物价标准,不乱收费。

七、对用人单位提出的职业健康检查工作中的问题,参照有关职业病法律、法规、政策和现行标准,认真解答。

八、在职业健康检查工作中做到服务热情周到,对所有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一视同仁。

九、严格执行保密制度,对用人单位提供的相关资料和检查结果资料负责保密。

第18篇:职业健康检查管理制度

职业健康检查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建立本院职业健康检查管理体系,确保职业健康检查的科学、公正、优质、高效、便民,同时考虑本院的工作特点和要求,形成以下制度,加 以保持和实施。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省卫生厅批准我院职业健康检查范围的职业健康检查工作。

三、组织机构: 体检科为本院对外进行职业健康检查的常设办事机构;成立“职业病 综合诊断专家小组”,当主检医生不能对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做出明确诊断 时,由综合诊断小组集体讨论后再做出检查结论和处理意见。

四、职责: 体检科医护人员及职业健康体检医生主要职责为:对外受理职业健康 检查申请;核对职业健康检查人员名单、工种,确定检查项目;组织体检; 体检资料汇总、分析、体检报告的出具。

五、业务管理

(一)职业健康检查的原则

1.体检科独立进行职业健康检查,职业健康检查结果不受任何组织和 个人干扰。 2.职业健康检查应当遵循科学、公正、优质、高效、便民的原则。 3.疑似职业病诊断必须由“职业病综合诊断专家小组”集体诊断。

(二)职业健康检查要求

1.职业健康检查必须严格依照“职业健康检查工作程序”进行。

2.职业健康检查内容应当结合职业病危害接触史,依据《职业健康监 护管理办法》附件1(职业健康检查项目及周期)的规定进行。

3.职业健康检查记录应规范、详实,健康检查诊断报告规范,并由诊 2 断医师签名。 5.对重大疑难病例或者国家还没有颁布职业病诊断标准的病例,难以 作出明确诊断时,应当向患者及用人单位说明情况,提出处理意见或建议 转诊至省级具备职业病诊断资质的医疗机构确诊。

6.对不能确诊的疑似职业病病人和没有证据否定职业病危害因素与 临床表现之间的必然联系的病人,应当提出必要的医学观察或住院观察建 议,提出会诊建议,并向患者和用人单位说明情况。

7.职业健康检查报告应在体检结束1 月内送至用人单位或劳动者。

(三)相关业务管理

1.与职业病诊断相关检验、检查、检测必须采用职业病诊断标准或其 他国家标准规定的方法。

2.为鉴别诊断或其它原因需将患者转诊其他医疗机构检查时,应当考 察其资质并签订质量保证协议。

六、疑似职业病转诊和报告制度

1.发现疑似职业病患者,应当及时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和用人单位 报告,同时告知劳动者本人,并建议转诊至取得职业病诊断资质的医疗卫 生机构明确诊断; 2.发现疑似急性职业中毒三人以上或发生死亡的疑似急性职业病时, 应立即电话报告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及用人单位,同时告知劳动者本人, 并建议将疑似急性职业病患者转诊至取得职业病诊断资质的医疗卫生机构 明确诊断;

七、设备管理制度

1.加强检验、检查设备的维护保养,确保检验、检查结果准确可靠。

2.与职业健康检查、诊断相关的检验、检查设备必须通过计量检定或 规定程序的自检,同时做好自检记录。

3.检验、检查设备大型仪器设备应有完整的操作规程,严格按规程操 作。 3

八、档案管理制度

1.体检科负责职业健康检查档案的建立和保存。

2.职业健康检查档案记录包括含职业史、既往史、嗜好、家族史、临 床检查的个体健康检查记录表格和相关检查结果记录、报告单以及给用人 单位出具的健康检查报告。 3.职业健康检查档案借阅应经体检科负责人批准,限期归还。

九、体检报告、签发制度 体检科应根据《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和与用人单位签订的职业 健康检查委托协议书,应按时向用人单位提交职业健康检查报告。必要时 可根据用人单位的要求进行健康监护评价。职业健康检查报告和评价应遵 循法律严肃性、科学严谨性和客观公正性。 职业健康检查报告包括总结报告和体检结果报告:

(1) 总结报告:受检单位、应检人数、受检人数、检查时间和地点, 发现的疑似职业病、职业禁忌证和其他疾病的人数和汇总名单、处理建议 等。

(2) 体检结果报告和签发:对每个受检对象的体检表,应由主检医师 审阅后填写体检结论并签名,但对不能确诊的疑似职业病病人和没有证据否定职业病危害因素与临床表现之间的必然联系的病人,应当由三人以上 相关专业的主检医师会诊并签发报告。体检发现有可疑职业病、职业禁忌 证、需要复查者和有其它疾病的劳动者要出具体检结果报告,包括受检者 姓名、性别、接触有害因素名称、检查异常所见、结论、建议等。

(3) 个体体检结论:根据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对劳动者个体的健康状 况结论可分为5 种: a.目前未见异常- 本次职业健康检查各项检查指标均在正常范围 内。

b.复查- 检查时发现单项或多项异常,需要复查确定者,应明确复 查的内容和时间。 c.疑似职业病-检查发现疑似职业病或可能患有职业病,需要提交职 4 业病诊断机构进一步明确诊断者。

d.职业禁忌证- 检查发现有职业禁忌证的患者,需写明具体疾病名 称。

e.其他疾病或异常-除目标疾病之外的其他疾病或某些检查指标的 异常。 体检科应按统计年度汇总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并将汇总资料和患有职 业禁忌证的劳动者名单报告所在地县级以上卫生监督机构。

十、人员培训制度

1.职业健康检查医师必须定期参加省卫生厅组织的职业病诊断培训。2.职业健康检查医师应当参加单位组织的业务学习。

3.体检科应当定期组织所有健康检查医务人员学习职业病防治相关标 准、法规和专业的新理论、新知识。 十

一、监督考核制度

1.不定期向患者和用人单位征求有关职业健康检查的意见。

2.设立投诉意见箱和投诉电话,由医院行风检查小组对投诉进行调查, 并提出处理意见,报单位处理。

3.不定期检查职业健康检查工作质量是否符合国家颁布的有关《职业 病准断标准及处理原则》规定的要求。

4、如发现健康体检医务人员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行为 的,则严格按医院质控细则进行处罚,造成严重后果者,按有关法律、法 规处理。

第19篇:职业健康检查自查报告

星元医院职业健康检查自查报告

2015年根据国家《职业病防治法》和《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以及职业卫生标准GBZ-188--2014发布的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先后参加了市卫生监督所及省卫计委及省卫生监督所举办的职业健康检查培训会,取得了职业健康检查资质,并开通了职业病与职业卫生信息监测系统网络直报,2015底开通至今共通过网络直报职业健康检查个人八十余人次,正在不断的改进和完善对于职业健康检查个体的信息收集,加强各流程的监管,杜绝冒名顶替事件,做好疑似职业病的统计及反馈工作,以及受检单位人员的信息汇总报告,并不断的宣教职业健康检查的重要性,帮助企业完善职工健康管理档案,为职工的健康做出我们应做的贡献,在以后的职业健康检查工作中要虚心的学习各兄弟单位先进的管理和服务理念,不断地改进对于职业健康检查的流程。在现有的人员配备以及硬件设施配备上适当的增加投入,以更好的更优质的服务为职业健康检查尽到应尽的责任。

第20篇:职业健康检查材料

关于申请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资质续展工作的

情况汇报

尊敬的各位领导、各位专家,下午好!

首先,我代表**医院全体干部职工对各位领导、各位专家的到来表示最热烈的欢迎!同时,我们将虚心接受您们的检查指导,希望多提宝贵意见。现将我院申请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资质续展工作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医院基本情况

**医院坐落于**号,是一所集医疗、预防、保健、康复、教学、科研为一体的国家二级甲等综合医院。始建于**年,是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新农合医疗定点机构。

医院现有占地面积**平方米,建筑面积**平方米。全员现有职工**人,其中专业技术人员**人,占职工总数90%,卫生人员高级职称45人,中级职称115人。设有24个临床和医技科室,开放床位450张,年门(急)诊人次近30万人次,住院人次19000余人次,开展各类手术8500余台。医院拥有西门子1.5T核磁共振、飞利浦16排CT、美国GE公司等彩超5台、美国GE500毫安电视遥控X光机及计算机成像系统、DR、全自动生化分析仪、

奥林巴斯电子胃肠镜等大中型医疗设备100余台件、形成强有力、全方位的诊疗体系,为职业健康体检提供了坚强的后盾。

二、加强领导,健全职业健康体检组织

近年来,医院以深入贯彻落实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为契机,进一步解放思想、振奋精神、团结拼搏、锐意进取,各个方面取得了长足发展。我院高度重视职业病防治体系的建设,职业健康体检直接关系到企业工人的切身利益,关系到工人能否正确认识职业危害、能否正确对待职业健康体检及健康防护,关系到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为确保企业职工职业健康体检工作按时顺利完成,进一步加强职业健康体检的领导力度,我院成立了职业健康体检领导小组。由业务副院长负责,医务科具体实施质量控制,成立了职业健康体检中心。形成了院领导主抓,以体检中心为主体,由检验科、功能科、放射科及临床科室配合开展职业健康体检工作,各科体检组负责人均具有副主任医师、主治医师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组成,有力保障了职业健康体检组织的完善。

三、依法执业,严格按照规定开展工作

自2008年11月,我院经省卫生厅专家组检查验收合格,取得了职业健康体检资质。服务项目包括接触粉尘、有害化学因素、有害物理因素等方面的职业健康监护。四年来,严格按照省卫生厅批准的职业健康检查项目开展工作,未超范围执业。

四、强化学习,提高职业健康体检服务能力

我院高度重视职业健康体检的服务能力建设,在思想建设和业务建设方面都投入了大量的人力和物力。为提升职业健康体检服务能力,杜绝体检过程中出现技术差错,专门组织全体医务人员认真学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等职业健康体检相关知识,诊断标准和相关法律法规,医院先后安排10余人参加**省卫生厅组织的职业健康监护及职业病诊断培训班学习,对放射科医师、检验科医师、主检医师、诊断医师定期进修学习,从而提高了对职业健康检查服务的能力。截止目前,我院已经初步形成了一支较为完善的职业健康监护队伍,能顺利开展职业健康检查工作。

五、加强管理,完善质量保证体系建设

医疗质量管理是医院管理的核心,提高医疗质量是医院的根本目的。医疗质量是医院的生命线,医疗水平的高低、医疗质量的优劣直接关系到医院的生存和发展。我院高度重视职业健康体检质量保障体系建设,医院成立了以院长、副院长、医务科和各临床科室为成员的质量管理,质量控制考核领导小组,负责全院质量管理工作。全院形成了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职能科室天天抓;临床科室时时抓的医疗质量、医疗安全管理的格局。为规范职业健康检查,提高工作质量,保障劳动者和用人

单位的合法权益。我院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等有关规定,系统制定了《作业指导书》、《质量手册》、《程序文件》、《职责与制度》以及绘制了职业健康检查工作质量保证体系框架图,实行医院——质管办——科室三级管理体系。在具体实施体检过程中,根据用人单位提供危害信息,实行主检医师负责制,按要求确定健康检查项目,与用人单位签订协议,制定工作计划,体检时认真、如实、规范、填写《健康检查表》,各临床科室认真细致核对劳动者身份信息,并签章确认。确保体检质量,防止冒名顶替检查,杜绝医疗纠纷的产生。

六、完善职业健康体检档案管理

我院根据职业病防治建设要求,对所有来院检查的人员进行档案管理,体检项目、职业健康体检表按照职业健康监护工作规范执行,简化服务流程,最后由主检医生根据所检内容结果进行综合分析评估,做出科学的体检结论和防治意见。对每位体检者的体检结论进行微机存档,有利于体检单位存档和了解本单位职工的身体健康状况,及时向用人单位和体检人员出具个体报告和汇总报告。

七、体检情况

4年来,我院共对我市20余家煤矿和非煤企业单位进行了职业健康检查,检查人数8000余人次,其中粉尘类6000余人次,岗前体检2500余人次,在岗体检5500余人次,都建立健康档案。

其中发现职业禁忌症1906人次,为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治职业病,保护劳动者健康和劳动单位相关权益,促进经济发展,提供了有力的保障。

职业健康体检是一项任务重、责任大、技术高的工作,通过四年的职业健康检查工作的开展,我们取得了一定的成绩,在工作中也有一些不完善的地方。希望各位领导和专家给予我院更多的指导和帮助,我们一定会按照各位领导和专家的要求积极进行整改,让我院职业健康体检工作更规范、更完善。今后我们还继续加强职业健康体检管理,加强和健全体检工作的科学规范化,以人为本,更好的为**地区职业健康工作做出更大的贡献。

谢谢!

荆门市康复医院

2012-9-23

《职业健康检查管理办法.doc》
职业健康检查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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