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求书范文

2022-07-04 来源:其他范文收藏下载本文

推荐第1篇:诉求书

铁道部党组、部公安局党委:

我们是2009年7月至2012年铁路退休民警。关于在转制过程中,核定铁路退休民警退休工资的一系列不合法、不合规、不合理、不合情的问题。向你们反映如下:

始于2009年的铁路民警改制工作,经过三年的漫长等待,到2012年7月终于完成了一个段落。按照改制的基本精神和思路,改制后民警的收入水平不低于原体制的收入水平。从目前情况来看,对在职民警通过各种津贴、补贴基本弥补了不同体制的收入差距。然而,对待铁路退休民警却没有得到应有的弥补,其差距十分巨大。据粗落估算,原体制核算的2012年退休民警的退休金,与新体制核算的退休工资,每月相差1500——1800元。如此巨大的差距实在无法让民警接受。理由如下:

按照社保核定退休人员退休金,每年都有一个新的核定标准,这个标准的制定是按照各个省、区的整体社会经济发展水平,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水平,以及物价走势等因素,经过科学论证而制定的,具有严密的科学性和合理性。他由“基础养老金、个人帐户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三部分组成。其中:个人帐户养老金是计算退休金的主要组成部分。一个人在职时交纳养老金的多少基本能够说明其对社会

贡献的大小,因为交纳养老金的多少,是按本人上年度月平均收入总额的一定比例交纳的。同时这个交纳标准的制定,还充分考虑了我们国家在收入分配方面的低水平、广覆盖和

防止收入差距两极分化的基本思路。因此,每年各省、区都制定一个最低交纳标准和最高交纳标准。按照铁路收入水平一般交纳的都高于最低标准,最高交纳标准为正科职与副处级及以上级别人员,但到正科职与副处级基本上就封顶了,而不是想交多少就交多少。然而,目前铁路民警退休工资的核定,却要退回到2008年的标准核定。2008年到2012年长达五年时间,社会经济状况发生了巨大变化,何况这五年是铁路职工收入变化最大的五年。仅2011年某局职工收入增长了百分之十七(此数据来自该局2011年职代会工作报告)。因此,这样给铁路退休民警核定退休工资,是极其不公平也是不合理的,严重侵害了民警的切身利益。完全搞乱了退休金的完整体系,人为造成了新的矛盾。

现在到达退休年龄的铁路民警,从上世纪九十年代初就

开始交纳退休基金,已经交纳了二十多年。按照国家规定交纳养老金满十五年就可以享受社保养老金。当前退休的铁路民警几十年都是按照企业的薪资标准在交纳养老金,然而退

休时却要按照其他标准核定退休金。既不合情又不合理,这是对民警利益的漠视和践踏,严重侵害了民警的应有权益,

同时也损害了政府的公信力。不仅如此,铁路民警还同铁路企业签定有劳动合同,单方解除合同是否违法?是否应当给予经济补偿?对于在新老政策衔接过程中,出现的退休待遇不同的问题,国发(1997)26号等文件,早有明确的规定和原则,要求“按照待遇水平合理衔接,新老政策平稳过渡”,即:“养老金减少的不减发,增加的逐步增加”执行。何况中央和国家历来在劳动人事管理工作中一贯都是坚持:“职务级别靠上不靠下,工资待遇就高不就低”的原则。这也是劳动人事管理工作的普遍做法和惯例。有关部门为什么罔顾中央和国家的规定呢?我们强烈呼吁,并要求铁路退休民警的退休金按照社保退休金标准核定。以维护铁路退休民警的切身利益和合法权利。

我们的诉求是:

1、对于2009年7月至2012年6月到达退休年龄,而未给办理退休的民警,应当连续计算工龄到2012年6月30日止。

2、铁路企业应当将养老保险统筹基金,交纳到2012年

6月30日止。

3、补发2011年至2012年铁路企业增加的工资收入,以及提高的工龄津贴。由民警补缴2011年1月至2012年6月的个人养老金。

4、退休民警的退休工资,应当不低于同等条件铁路企业退休人员的养老金标准。

5、依据“交纳养老金满十五年,可以享受社保退休金”的规定,目前到达退休年龄的民警,交纳养老金已近二十年

完全符合这一规定。应当按照社保退休金标准核定退休金。

6、按照中央和国家关于:“养老金减少的不减发,增加的逐步增加”的原则和规定;以及中央六部委“关于铁路退休民警工资待遇就高不就低”的原则,进行弥补差额。应当分别计算出每位退休民警两种不同核定标准之差,其相差部分应当由铁路企业承担。因为,铁路民警为企业流血、流汗、出生入死苦干了一辈子,到退休遭到随意抛弃,实在让人寒心。据我们了解弥补差距,这是包括民航、石油、煤炭等企业,弥补改制后退休民警收入差距的普遍做法。我们相信上

级领导会有更多更好的办法,我们急切期盼着。

2009年7月至2012年退休的铁路民警

2013.1

推荐第2篇:诉求书

荒山改造申请

县林业局:

本人在城西村孟家七组(太平山)承包荒山,9林班,67-1小班,该荒山

四至:东至道,南至冯姓落叶林、宋姓地边,西至道,北至张姓地边。该荒山

大部分面积是涝洼地,多次造林均无成效,树木成活率几乎为零,为了合理的

利用荒山、荒地资源,本人申请对荒山进行改造,将改造后的荒山栽植产值

高、见效快的大榛子经济林,使该处荒山成为可利用、有价值的土地。

特此申请

申请人:

20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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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求书

我是汕头市濠江区礐石街道尾村村民吴开雄向上级部门反映我村两委主要领导,在处理村民宅基地时严重违规的问题。并强烈要求上级领导给予纠正他们错误行为,以使我应得宅基地权益得到保障。

我村于1999年分配村民宅基地,分配方案是以户单位结合人口进行的。由于当时我在外谋生不在村,没有分到宅基地。后来我找过村干部要求补分宅基地。村干部说村里已经没有剩余宅基地了。可是情况却完全不是这样。后来村干部陆续卖了十多座宅基地,每座面积多数为130多平方米,少部分80-90多平方米。其中有人买了四座共600多平方米。有的没有向村办理买卖手续,缴交任何费款就擅自建成楼房。我们村是个较小村庄,有什么建设大家都一清二楚。可是村干部却熟视无睹,难道这种情况正常吗?后来我 了解到村集体还存有宅基地,因此,我于2017年10月再向村委主要领导要求分配宅基地,得到答复是村干部陈辅民、曾照德说他们没有宅基地,不可能分配给我,存有的要高价拍卖的。他们说分配宅基地时我户份额已分到我兄弟处了,我要求他们拿出证据,他们拿出的登记本竟是村干部假我之名签的。(现村书记陈辅民说签名者是原村会计陈为涛)现在我户有3个人口在村里。可我在村即没有一间房屋及一平米宅基地。故请求上级领导主持公道,督促村领导为我解危解困。解决宅基地问题,使我有家可归,老有所居。

姓名: 身份证号码:

电话:

2018年 月 日

推荐第4篇:诉求书

我叫刘长安 ,我是公司的第四批正式骨干,目前就职山东续保2组团队长。在这里我想向你诉求的是4-23日我公司下发的2013年四季度10-12月份的考核结果。在这次考核中我被列入降级人员,由于我是骨干所以直接降级为坐席。

我诚心的接受这次考核成绩,公司的考核肯定是建立在多个测评指标的结果上,以结果来论是公平公正的。但我热切希望公司能考察到我们这些带领新人团队的新团队长的一些实际情况。 接下来我就向公司具体说明一下详细情况。

我是2013年8月中旬,被提为代理团队长。山东续保2组于2013年9月份正式组建,当时成员有22人而其全部是刚刚从培训班培训完基础知识的新坐席,由于急需人力,他们只在新兵营培训一周后就直接上线了,并且负责分别是德州、临沂、潍坊三个地区的续保工作。从拨打话术、到地区核保政策、到系统操作、再到落地支公司的沟通,他们都需要全面的培训。9月份上线以后时间只能允许我们一边拨打一边进行细化培训。由于我当时刚升为团队长,从一名坐席到一个既要管理团队又要完整系统的对他们培训的综合管理人来说,我当时的能力和精力确实匮乏和不足。这导致了

9、10这两个月份的业绩、已经各项kpi都不达标,但是随着时间的推移

11、12有所改善,但是仍然无法达到一个优秀团队的标准。

向您诉说这个过程,我完全没有在为自己工作的失职说理由找推辞。我真的热爱这份工作,我特别感谢公司能够给我一个参与管理的机会,我一直想做到最好,以后还想做的更好,但是像我这样的新人团队长又带领新人团队新字辈真的需要一个能犯错的机会,一个学习的阶段,一个积累的过程,一个成熟的转变。

2014年的第一个开门红季度已经过去了,经过2013年四季度的落后失败的磨练,在这这个季度三个月里我们山东续保2组分别达成139% ,65%,107%,分别名列山东续保两个第一,一个第五的成绩,各项活动量指标和专项均列山东续保前列。

向你诉说这个过程绝不是向您说明我已经很优秀,只是想让公司看到我在进步,我在成长,我正一步一步踏实的走向优秀,我想让公司放心我真的有能力可以胜任这个份热爱的工作,此时此刻我敢向任何一个优秀团队长和优秀团队发起挑战。

最后我想大胆向您说:请您体谅一个新团队长带领一支新团队的难处,它和一名老的团队长带领一支成熟的团队相比我们起点不一样,对于我们的考核公司应该考虑到实际不同之处。再者希望公司在这样的重大考核之前只能提前一个季度给我们下达预警和详细考核办法说明。这样我们新人团队长保证可以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最华丽的蜕变,蜕变之后我希望公司用最严苛全面的办法来考核我们真正的能力。

推荐第5篇:人防车位诉求书

要求政府监督执行《物权法》,规范****小区车位租售管理,切实维护业主利益

近几年来,温州市的房地产业发展迅速,高楼大厦鳞次栉比,众多开发商和市城建、规划部门,对温州的城市建设功不可没。但是,我们也应该看到,在房地产业蓬勃发展的同时,温州市的物业管理相对滞后、甚至是非常不规范,特别表现在私家车车位的租用和销售方面。

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一.在商品房交易中,开发商提供给业主的选择通常是“车位可买可租”,在此等前提下,业主才在众多的楼盘中,“选择”购买开发商所推介的小区。可是等房屋售謦后,开发商觉得靠出租车位赚钱太慢,于是就对车位支配权进行单方面解读,“车位只卖不租”和“未购车位不得入车库”的通知,将业主的利益置于不闻不问之中,其结果是小区业主怨声载道,对开发商和物业公司表示严重不满,出现业主到开发商处维权,导致社会的不和谐,甚至是骚乱。

二.开发商认为:按照《人防法》,“谁投资谁受益谁管理”原则,他们对人防车库有支配权。而事实上,这并不意味着开发商有权出售人防车位。因为《人防法》规定:地下车库,是无产权车位,属于人防工程,也就是属于国家,开发商要想使用,得向人防部门申请使用权,报发改委和物价局核定车位出租价格并批准后,才可以由开发商委托物业公司出租给业主使用。

可是,我市的****开发商商全然不顾《人防法》之规定,利用其话语权和强势地位,将人防车位使用权以二十年、四十年不等年限要求业主一次性买断,更有甚者,签订跟住宅同等年限使用权,他们把不具有所有权的人防车库的车位,以使用权形式出售给了不了解国家政策的业主,致使他们花了二十来万元买了没有产权而只有使用权的车位,严重损害了业主利益。

我们呼吁政府应该做到以下几点:

一.根据现温州市人防规定,政府相关部门应出面要求开发商在于人防签订五年租赁协议的框架内,和小区业主签订最长五年期租赁协议,待小区成立业主委员会后,再由业主投票决定是否继续由开发商和人防签订出租协议。

二.为了安抚作为弱势群体购买了人防无产权人防车位的业主, 政府相关部门要出面与开发商协调,就如何退赔业主的资金,如何彻底杜绝今后类似事件的发生,制定出一整套更好的良策。

三.责令开发商要尽快对已卖车位出具产权证,如确实无法提供产权证,应给予退款。

四.在研究温州市经济和房地产发展的基础上,政府职能部门应该为正在建、待建或者已经建成的小区,统一设置地下车位的购买价格标准,杜绝目前这种车位价格混乱、开发商擅自制订车位价格的无序混乱状态。

提出人:张三

李四

2014年3月15日

推荐第6篇:工伤赔偿诉求书

工伤赔偿诉求书

本人,今年20岁,系公司永福商业永福御景城超市食品部男员工,员工编号:于2014年6月30日18:00-18:30分左右,在对一存在质量问题的罐装果汁清理工作过程中,由于质量问题导致变质发生膨胀爆炸,不幸被溅射铁盖正面击中,导致左眼当场出现暂时性失明,左眼上睑裂伤2cm并左眼内充血。住院观察治疗将近两个月后,目前前房积血已消,但至今尚有水肿。由于瞳孔变形并伤及角网膜、视网膜、及视神经等造成难以根治的内部损伤,现已留下外伤性白内障、眼涩胀痛、视物不清、有盲点等后遗症,日后亦不排除会出现继发性青光眼的可能性。为此医生建议每三个月定期检查一次,并只能以药物抑制胀痛,这无论是对我现在,还是日后工作造成了极大影响对生活来说不疑是个重大打击。为了日后工作、生活及后期治疗能有所保障。经与家属讨论酌商后,决定向公司提出金额万元整赔偿诉求。在此希望公司秉持人道主义精神,能易位而处妥善处理赔偿事宜。祝:

骏业肇兴

家属签名:

本人签名:

年月日

推荐第7篇:拆迁诉求书(修改稿1)

关于北湖片区规划芙蓉花园小区拆迁诉求书

北湖拆迁办的各位领导:

对政府部门关于北湖片区的规划方案及拆迁工作,我们大力支持,完全赞成改善民生、改善环境的好举措,对拆迁工作我们也一直积极响应各级政府、街道办及拆迁办等提出的有关政策。但是作为拆迁范围区内的普通居民,我们对拆迁安置补偿标准持有不同意见,同时也有如下几点诉求。

1.我们居住的芙蓉花园小区是土地证、房产证齐全的商品房,建于2003年,建成时间短外观新,且属多层建筑类别,户型南北通透,采光效果好,室内面积利用率高,墙体占比小,公摊9%左右,绿化率达35%以上,容积率2.5以下(绿化率和容积率均达到多层建筑类别的最优值),车位配比达标,房产证和土地证齐全,是一个合法合格,适宜人们生活的优良小区。本小区地处北园大街商圈,坐拥都市繁华,交通非常便利,出门有多条公交线路,BRT站点,高架路出入口以及未来规划的地铁轻轨R2和M2线路站点,生活设施非常完善,周边还有北园银座超市、华联超市,山大二院,小学中学,各大银行等设施,我们均能举步可达。物业费和车位租金均较便宜,且车位配比充足,物业费0.7元/月/平米,车位租金50元/位〃月,非常适宜我们贫困居民居住。

2.根据区政府及拆迁办下发的有关北湖片区征收文件,再参考[济政办发 2013 20号] 文件,被征收的住宅房屋,补偿价值按照其所处区位新建普通商品住宅市场价格而定,那么我们粗略的统计了周边的情况并汇总如下:

(1) 丰汇小区,房屋年龄较老,丰汇小区均价已超11000元,户型好的售价更高。

(2) 鑫苑名家,新建住宅,高层未装修的房子价格10800元/m2,简装修的价格11059-13043元/m2,高层公摊在25%左右。鑫苑名家的多层住宅,顶层12500元/m2,5层是15385元/m2。其物业费1.75元/月/平米,车位费地上租金120元/位〃月, 地下租金300元/位〃月。

(3) 海尔云世界,新建住宅,高层预售均价9500元,如果是现房价格会在12500以上。其物业费2.15元/月/平米,车位费应该不会低于200元/位〃月, 或者只售不租。

(4) 冠华紫御台(历山吉第),新建住宅,铁路旁边,有高压电辐射及噪

声污染,小高层及高层均价10800元/m2。其物业费1.98元/月/平米,车位费应该不会低于200元/位〃月, 或者只售不租。

3.我们的地下-1层的相关问题,我们的地下-1层是有独立的《房屋所有权证》的,层高是超过2.2m的。那么,其建筑面积按照最新《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50353-2013中的规定,层高超过2.2m,建筑面积是按其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全面积。其拆迁补偿价格按照《房屋拆迁相关项目补偿》的规定,有房地产权证的架空层、地下室、半地下室,层高2.2米以上的至少按照架空层、地下室的上一层住宅房补偿标准的50%计算补偿。

4.我们的房屋是拥有单独的《国有土地使用证》,与《房屋所有权证》是分开的。土地使用权最高年限为70年,按照《物权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这一条规定使原本只有70年寿命的住宅,得到\"自动\"延长。使\"住宅\"的传世私有财产性质,以法律的形式确立下来。即使房屋被拆,我们的土地还是自己的。在中国实行土地和房屋分开管理,所以征收的时候也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相关规定进行分别补偿。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 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包括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等。

5.另外,我们购买房子的时候已经缴纳了以下费用:产权登记费200元,契税、印花税、营业税大约50000元,中介费大约是11000元,暖气开户费25000元,房屋测绘费1000元,天然气开户大约是3500元,其余诸如电视、宽带、电话等的开户费约计3500元,共计94200元。若我们再次购买或者回迁安置,应该还会出现这些费用的再次缴纳。

6.我们单元里有9户以上来自农村,都是刚刚从农村出来的穷苦孩子,家底薄,购买此房都有30-50万之间的贷款,而且都因为孩子小,家里的女性多数都没去工作在家带孩子,本来就是一个人的工资养活着全家,现在再用这低的可怜的补偿费用去买房子或者去租房子,我们的生活质量将会更低,外人眼里都说拆迁拆富了,可是我们真的没有这么觉得,只感觉生活压力好大。

7.我们芙蓉花园小区的房子所有的证件都齐全,不仅有房产证,还有土地证,所以我们的土地没有任何的纠纷,没有任何的争议,使以后再次开发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更加的简单。

综合以上所述,我们再来分析给与我们的补偿加拆迁奖励。评估价格仅在8000左右,只给20%的拆迁奖励(二环东路以外的拆迁奖励都按照30%计算),加上奖励后都没有房龄较老的丰汇小区价格高,更别说新建住宅了。我们的地下-1层仅3700元/平,租房补偿仅22元/平,北园大街租住100平米的大约是3000元,选择货币补偿的仅给6个月的租房钱,我们租不到跟我们自己房子类似的房子,给的钱也买不了类似的房子。总之,按照现在的拆迁补偿,到手的拆迁款根本剩不了多少,也根本买不了类似位置、类似户型的房子,拿着现在的拆迁款去买房子,只能背负更多的贷款;选择产权置换的要求还贷款,我们根本没能力还上好几十万的贷款。

我们没想因为拆迁发财,只想拿到我们该得的,至少能让我们的生活质量不降低。

人民支持政府,政府体恤人民,没有无理的要求,只有百姓的红心。 2016.4.15

推荐第8篇:森工中小学教师诉求书

黑龙江林区全体中小学教师诉求书

尊敬的省长:

我们黑龙江省森工总局下发的相关文件,违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剥夺了中小学教师应有的权利,《黑龙江省实施〈教师法〉条例》《义务教育法》,违背了国家、省文件的相关规定。

我们是国家、省机构编制部门实名备案的学校在编在岗教师,承担着森工所在地

所普通中学,

所小学,

万多学生的教育工作,黑龙江森工总局下设3个管理局23个林业局,拥有近10000人的教师队伍,而真正享受国家教师待遇的人微乎其微!我们要求还我尊严、还我人权、同工同酬,返还克扣工资!

诉求如下:

一、补发补齐住房公积金、取暖费补贴

住房公积金、取暖费补贴在全省已实行多年,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及农垦系统一直在执行黑财政预【2010】33号及黑财综字【1991】41号文件,而我们却没有享受此补贴。以上补贴森工总局及下属三个林管局大院内的许多公职人员均已发放多年;我们所在地方教师也享受多年。而专门针对森工林区中小学管理体制改革的黑政办发【2009】36号文件更是明文指出:“在职教师和退休教师工资待遇及福利待遇,按当地政府办中小学同类人员标准执行”,文件下发已五年有余,我们至今仍未享受,我们森工教师强烈要求马上落实并全额补发住房公积金及取暖补贴。

二、归还已缴纳的养老金

1、《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259令)(1999年1月14日国务院第13次常务会议通过)第三条明确规定了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征缴范围: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和其他城镇企业及其职工,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及其职工。认定中小学教师不在征缴范围之列。

2、《黑龙江省完善城镇社会保障体系试点实施方案》(2004.5.30)第三条第二款也明确规定:全部由财政供款的事业单位,仍维持现行的退休养老制度。这和国务院的259号令的精神是一致的。也认定中小学教师不再征缴范围之列。

3、《教师法》(第八届四次会议于1993年10月31日通过)(第三十条规定:教师退休后,应享受国家规定的退休待遇 。而不是养老待遇。《教师法》尚未废止前,强行让中小学教师参加养老保险费是严重的违法行为。

4、《国务院关于印发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国发[2008]10号)中规定:国务院决定,在山西省、上海市、浙江省、广东省、重庆市先开展试点,与事业单位分类改革试点配套推进,未进行试点的地区仍执行现行事业单位退休制度。

三、补发、补齐年终一次性(第十三个月全额工资)生活补贴 年终一次性补贴(十三个月工资),依据:国办发[2001]14号(机关、事业单位从2001年起执行发放年终一次性奖金)。黑人发[2001]20号(覆盖全省80个县市及省直单位)、黑人发【2006】115号《黑龙江省人事厅、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事业单位年终一次性奖金发放问题的通知》

一、

二、三条之规定,我们林区全体中小学教师应该享受十三个月的生活补贴。可我们只发放了基本工资,而不是全额工资。森工总局没把中小学老师当成老师,剥夺了我们应得的待遇。我们要求补发补齐全森工拖欠中小学教师的第十三个月工资。

四、补发补齐住房提租补贴 住房提租补贴:2010年总局下发文件,没有把林业局所在地义务教育学校列入发放范围(黑财预[2010]33号及黑财综字[1999]41号等都有规定)。房改提租补贴就是应发工资总额的13%,这一项是国家规定的,也就是你扣完的工资再加上应发工资总额的13%,就是实际应得工资。我们林区各学校都没有这项。但国家规定,房改提租补贴是必须给的。

五、补齐拖欠的教师工资

黑龙江林区许多林业局涨工资来的很晚,拖欠教师工资现象严重,我们要求必须补齐拖欠我们的工资,要现金,不得用记账形式欺骗我们。要求档案工资和实发工资一致,取消双份工资表。

六、补发补齐高寒补贴:

热费补贴在全省已实行多年,机关事业单位包括国有企业都在执行黑财预[2010]33号及黑财综字[1999]41号。我们居住在城镇,住的是私人购买的统一供暖的商品楼,非农业户口。缴纳的取暖费价格和其他居民一样。

可悲可气的是:我们实行了几十年的45元的“高寒补贴”。试问,全林区23个局,大部分身处高寒地区,最低温度在零下40多度,这点取暖费能够吗?文件要求:执行新的热费补贴后取消旧的“高寒补贴”。 热费补贴在全省已实行多年,机关事业单位包括国有企业都在执行黑财预[2010]33号及黑财综字[1999]41号。我们要求严格执行上级规定,补发补齐高寒补贴。

七、绩效工资、阳光工资:

根据森工总局没有落实国务院《关于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的指导意见》。依据:国办发[2001]14号(机关、事业单位从2001年起执行发放年终一次性奖金)。黑人发[2001]20号(覆盖全省80个县市及省直单位)。国务院决定从2009年1月1日起,在全国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确保义务教育教师平均工资水平不低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水平,国家将义务教育全面纳入财政保障范围,要按照管理以县为主、经费省级统筹、中央适当支持的原则,确保实施绩效工资所需资金落实到位。阳光工资是国家对教师的贴补,我们要求补发补齐阳光工资。实行绩效工资。

八、班主任津贴必须提高到200元以上。

习总书记在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要依法治国,可我们林区领导的做法是否有法可依?《教师法》、《黑龙江省实施〈教师法〉条例》、《义务教育法》规定:教师平均工资不低于当地公务员,在农村边远地区工作的教师给予上浮工资及补贴。试问领导为我们全局老师谋福祉了吗?我们成了被遗忘的、或被森工总局划为另类的国家正式教师了。此种不正常现象希望予以纠正。

九、强烈要求企校分离,结束森工总局对下属中小学的托管。

自1996年森工实施天然林保护政策以来,我们林区的中小学应该享受与地方政府办学同等的待遇,可是在森工总局、管理局、林业局层层干预之下,老师到手的工资微乎其微,我们很难理解在全省林区全面停止采伐,职工大幅下岗的情况下,森工总局、管理局机构庞大臃肿,还有存在的必要吗?中小学教师实发工资与档案工资严重不符,双份工资表严重违法,请领导明察!

每个国家、政府在治国方略上首先要保障的是教育,根据《宪法》和《教育法》又特制定《义务教育法》规定:义务教育是国家必须予以保障的公益性事业,国家建立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保证义务教育制度实施。由于种种原因,森工义务教育学校虽没移交给地方政府,省和国家也会对森工总局、管理局以及林业局做出明确指示和要求,森工应履行《义务教育法》,保障我们的合法权益。国家规定:义务教育经费全面纳入财政保障范围,实行以县为主、省级统筹、中央适当支持原则。

目前,我们认为森工实行的工资标准存在严重侵权现象,森工分两类:

1、总局、管理局机关、公检法及事业单位执行机关事业单位工资标准。

2、林业局机关执行企业的年薪加奖金制,远远高于教师工资,可以查实,森工各级领导都清楚。为什么总局和管理局直属机关、公检法、事业单位列入发放范围。没有把工作在第一线的中小学教师列入发放范围?

森工某些领导的逻辑——当我们要求全面兑现事业单位工资待遇时,领导说:你们是企业中的事业单位,不让我们完全享受事业单位的工资及待遇。合起伙来欺负我们。某些领导把当官以来积累的经验智慧在鱼肉老师身上运用的淋漓尽致!我们希望有关部门追究相关领导的责任!

与森工各特权阶层形成反差的是涉及教师切身权益的事。多年以来,总局、管理局、林业局违背国家、省文件政策、侵害我们的合法权益的事件屡见不鲜。我们向上级反映后也有部分得到纠正。由于相关部门和个人不承担任何责任(不问责),就会无所顾忌的再犯。总局领导还可能私下鼓励这种“为领导省钱”的行为!

省领导、总局领导对森工中小学教师的态度,直接影响下级管理局及林业局领导对我们的态度和做法。森工总局怎么连国家和省的法规文件都不执行啊!只是围绕着自己和周围少数人的利益制定文件!请公仆还教师尊严!让我们在社会上能抬起头走路!面对学生有自信!!!

希望省领导执行国家和省相关文件法规,以行动体现“群众路线”及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落实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的“依法治国,依法行政”。依据《教师法》纠正上面所说事实,并给予补发,切莫再有违法行为发生!

我们不想耽误孩子们的学业,我们不希望发生在黑龙江省一些市县的罢课情况在全林区发生,更不希望一些领导把我们逼上大街、赶到管局、省政府办公大楼门前摇旗呐喊,恳切的希望省领导能给予尽快解决。

森工全体中小学教师 2014年12月1日

推荐第9篇:聊城市有线广播管理员诉求书

聊城市有线广播管理员诉求书

各位领导:

我们党和国家十分重视发展广播事业,特别关心广大农村劳动人民收听广播,早在1950年,中央人民政府新闻总署就发布了“关于建立广播收音网”的决定,随着农业集体化和农业生产的发展,“1956年到1967年全国农业发展纲要”第三十三条规定了发展农村广播网的任务要求,聊城地区的农村有线广播在各级党政领导机关的重视和广大群众的热情拥护下,从无到有,从小到大,为了把有线广播办好,山东省人民委员会于1963年4月9日公布了“关于农村有线广播建设、使用、管理、维护”的暂行规定,把有线广播办好是人民群众的普遍要求,是广播工作者的光荣任务。我们遵照毛主席“努力办好广播为全中国人民和全世界人民服务”为最高标准,在聊城地区党委政府的正确指导下,全区八个县配备了行政广区播管理员,在区党委的指示下,各公社举荐一名出身好政治面貌好,有文化,胆大心细的能吃苦耐劳的青年担任公社广播管理员,因此有线广播管理员这支队伍就诞生了。

1966年*开始后全地区八个县,在县委的指导下,县辖行政区先后架设广播专用线并建立了广播放大站,各级党委指示,做到村村通广播,户户喇叭响,那时铁丝紧缺,我们筹好资金到外地采购,想尽千方百计购买回来,各村准备木杆、毛竹,一切就绪后开始动工架线,勘测线路,定位挖洞,立杆架线。当时设备落后,工具简陋,肩扛人抬。在这种有条件下要干,没条件创造条件也要干的决心下,任劳任怨,圆满完成了上级党委交给的光荣而艰巨任务。那时的信号线是各区邮电支局通往各公社的电话线,每晚三小时的广播时间,完全是人工搬倒顺开关完成,一个县的广播网千村万户走街串巷,小喇叭进入每户的家庭。每村队有一名不脱产的务工记工的广播管理员,因此县、区、社一支强大的有线广播队伍组建起来了。

1968年,县站成立了水泥杆厂,水泥杆代用杂木杆,县站机线人员少,每次整改架线都调用我们这些公社广播管理员。施工时,我们用攀登木杆的牙子铁鞋,套上一段橡胶管代用蹬水泥杆的铁鞋。人工运杆立杆,人工放线,都在那艰难的条件下,圆满完成了县站通往各区的广播专用线路水泥杆化。1970年,撤区划社,各公社下设管理区,原公社的管理员成了管理区的管理员。当时由于资金短缺,社建线路的架设没有达到严格的技术标准,只是让每户百姓收听到广播。1974年中央广电局下达了《农村有线广播技术标准和技术管理规程》(试行本),对我们的工作做到严格要求,而后改进了不合理的线路走向及其他一些乱接乱挂的现象,使聊城地区的广播网的线路走向正规化。

根据社会的发展需要,地区广播局先后在聊城、莘县、朝城举办了多次由县站、公社广播放大站广播管理员参加的广播培训班,为全地区的有线广播事业发展维护管理打下了坚实的坚实的基础,地革委会有批准了由聊城通往各县的广播专用线,那次施工调用了不少有线广播管理员参加,很快地完成了八县联通广播工程。那时我们到每个村队架设线路与广播网的整改,都是自带中午的熟食在该作业的村内让人给加热一下就解决午饭,根本没有什么生活补助和劳动报酬。我们这些人在本村还须上河,管理区在上河出工时就给我们所在的生产队去河工任务,以保证我们个人的全年工分分配。

76年*结束后,中央广播事业局广发地字(1978)886号文件和正式颁发《农村有线广播技术标准和技术管理规程》及鲁革发(1979)第41号批转省广播事业局《关于贯彻中发(1978)37号文件办好农村有线广播网的报告》后,各级领导对有线广播工作要求更加严格,县局机务组的师傅们为确保良好的播音质量,用精湛的技术把广播机,各社站的放大机的噪音降到最低点,力求达到各项电气优良的标准指标;外线工作人员把信号线路上每根电杆扶正,倾斜度不超过5°,线担修正,每个瓷瓶擦干净,把雷击破损换掉,确保每公里的电气指标在气候潮湿的条件下,不小于2兆欧,双线环阻要平衡,单线环阻要小。我们这些广播管理员为了党中央政策及各级政府的指示,确保在第一时间传达到群众心中,在维修线路时,不怕风吹雨淋,道路艰险,冒着酷暑严寒爬电杆排故障,线路畅通是我们的神圣职责;用户喇叭不响找我们修理,不管什么时间随叫随到,直到修好喇叭,达到群众满意为止。喇叭响是我们广播员义不容辞的责任和义务,地区广播局坚持每年组织各县局参加的检查团,按照中央广播事业局《农村有线广播技术标准和技术管理规程》,检查各区各县的广播管理工作,因而提高了全有线广播的设备线路的质量,被中央广播事业局地方广播处评为全国农村广播事业先进单位,为全区人民赢得了荣誉。请领导再思,即使各县站及公社放大站的设备再优良,如果没有我们这些有线广播管理员的辛苦工作,广大群众也不会听到清晰的声音和美妙动听的乐曲的啊!

1982年,国家的体制改革,各乡镇放大站仅保留

一、二名有线广播管理员,维修本乡镇的广播线路,每人每月的工资为30元,由县局发放。

社会发展突飞猛进,科学技术日新月异,无线电台代替了落后的有线广播,至此听有线广播喇叭的时代一去不复返。但是我们这些干了几年、十几年甚至几十年的“政治工作是一切工作的生命线”的有线广播管理员,却被社会遗弃了,这使我们十分痛心!“忘记了过去,就意味着背叛”。

激情火热工作的岁月已经逝去,获得奖状荣誉的时代也载入历史,我们年轻时把青春献给了有线广播事业,有的同志现已年过花甲,有的同志现已年逾古稀八旬,体弱多病,大多的人已丧失了劳动,自理能力,生活十分困难,有些老同事已经辞世„„

在以习近平总书记为首的党中央的卓绝英明领导下,各级党和政府解决了不少历史遗留问题,落实了一些惠民政策。我们衷心希望各级领导坚持“尊重历史、保障民生、明确责任、确保落实”的原则,对我们这些有线广播管理员惠及关照,让我们时时刻刻渴望回到社会怀抱的梦想得以实现,我们的梦----中国梦!使我们感到党和政府给予的关爱、体贴、温暖。让我们这些老迈年高的人,安乐幸福的走完人生最后一程----晚年!

敬礼!

此致

聊城市全体有线广播管理员 年 月 日

推荐第10篇:汉波全体受害者诉求书

汉波全体受害者诉求书

太原市公安局领导:

我们是太原市汉波食品工业有限公司的民间借贷出资人,共约2000余人,借贷资金总额约两亿多元。从2015年6月6日汉波董事长马强被拘留,到组织审计,太原市公安局有关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我们非常感谢。但还有些情况值得引起重视,我们也恳请公安继续加大力度进行深挖,以最快追回我们的血汗钱,它们是:

1、经侦队李队在案件进展会上曾宣布,汉波公司账面上和马强的银行卡上均没有钱,有的就是那74亩地,也是被公安查封才得以保住的。我们老百姓不懂破案,但大家知道“欠债还钱,天经地义”的道理。汉波欠我们的钱,如果汉波还不上,但还有经济实力雄厚的担保公司“山西悦卜林担保有限公司”可以代偿。因为我们与汉波公司签的合同就是汉波的借据,《山西悦卜林担保有限公司》为其担保的合同。这就是说,不能因为汉波账上、马强卡上没钱,我们的钱就打了水漂,这个理我们不认。因为法律规定,负有担保责任的悦卜林必须替汉波还钱。我们把养老钱、看病钱、买房钱等等毕身的积蓄之所以投给了汉波是有原因的。一是为响应国家“发展民间借贷,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号召。二是相信政府给汉波发的省市“优秀民营企业”、“太原市AAA信用企业”、“中国中小企业100强”、“山西最具发展中小企业第一名”,全国果枣业首家通过出口IS9001质量管理体系等等的桂冠是可信的,加之有省市主要领导频临汉波公司视察指导,与汉波懂事长马强合影留念的巨幅照片使我们对这份褒奖

更深信不疑。三是相信了众多媒体,如中央电视台财经频道、山西晚报等对汉波的正面宣传报道。四是汉波和悦卜林担保有限公司都有省市工商局颁发的营业执照,是合法的经营者。然而从2014年5月汉波资金链断裂至今已有1年半的时间,投资者的钱血本无归,这个责任总不能让投资者承担吧?我们都是年过花甲的老人,有部分还是残疾人,拿不上钱寝食难安,有的老人卧床不起,有的老年人含恨去世,有的老人甚至惶恐度日......。广大受害者承受着巨大的精神压力和生活压力。因此,恳请太原市公安局,我们的父母官继续加大侦破力度,深挖细找,追回我们该得的那份血汗钱。

2、要求公安彻查汉波帐上和马强卡上的资金流向。马强的儿子在美国,很可能是其隐匿、转移资金的渠道。也听说马强与老婆是假离婚,为其变更转移财产资金提供又一渠道。

3、强烈要求抓回汉波和悦卜林的高层管理人员左秋

三、袁振红、赵变仙、郭金巧、孙涛、苏金花、祁连忠,财务人员杨天珍等人员协助调查破案,因为只有他们知道资金的真正流向。

4、强烈要求拘留操盘手华正喜及业务员。操盘手华正喜是本案的策划者和操盘手,也是最大的获利者,应该追回其不法所得。同样,业务员利用假名字,花言巧语,到处游说,赚取提成,也属非法所得,请求政府逮捕拘留,追缴其帮助汉波非法吸收我们资金的代理费、好处费、返点费、佣金、提成等费用。

5、汉波案件的性质。我们不知公安对汉波案件的定性,是合同诈骗还是非法集资。我们认为是合同诈骗,应为:1,给我们签合同

的担保公司“山西悦卜林担保有限公司”,且不说此公司的经济实力如何,汉波出事后我们才听说它的法人代表马伯龙是个脑瘫患者,这样的人怎么能经营公司?既然是正规经营,业务员为什么用假名字,可想而知汉波是怎么招收业务员的。这不是一场骗局游戏是什么?这样的案件能是非法集资吗?所以,我们认为应该是合同诈骗!

6、请求政府在汉波案件的处置上,更多地关注和保障我们受害人的权益和利益少受损失;作为受害人。我们诉求的目的就是一个,请求政府给我们做主,最大化地讨回我们的血汗钱,希望既重视对犯罪者的打击也重视对受害人权益保护;既重视刑事宣判也重视民事诉求;既重视司法办案更重视人民对社会稳定的渴求。我们耽心在对汉波的资产还未全部核查落实完就结案,或者核查落实的资产因各种原因又大量缩水,造成我们受害人的权益得不到最大化的保障。这样的结果如出现受害人将不会满意,也不会接受,同时对有关方面的所为会感到失望,甚至有可能会严重激化社会矛盾,造成社会的不稳定。 这应予以避免。

最后我们恳切要求公安领导加大案件的侦破力度和增加警力。我们感到李队工作辛苦但效率不高,调查措施也不很得力,侦办进展缓慢。从2015年1月16日受害群众报案,到2015年6月6日抓获马强用了快半年时间,从马强2015年6月6日被抓到现在除了完成审计以外,几乎没有别的进展,马强虽已刑事拘留,但因其长期混迹在太原,人脉关系复杂,操盘手华正喜及其同伙都理应抓捕调查,但至今逍遥法外,必然影响案件侦破进展,存在继续在外转移资产(资金)

的隐患。我们年老体衰,想在有生之年得到个结果,查实马强等同伙的犯罪事实,还老百姓公道,尽早偿还我们的血汗钱!

以上诉求请求公安局领导重视和帮助! 感谢各位领导,感谢辛苦奔波的人民警察!

汉波全体受害者

二0一五年十一月九日

第11篇:河北辛集代课教师诉求书

河北省辛集代课教师诉求书

尊敬的上级领导:

您好!

我们是河北省辛集市代课教师,2002年9月在我市教育局的栽培下我们新一批英语专业的师范生毕业了。从那一刻起我市小学开设了小学英语。从开始手里拿着200元的生活费,一干就是10年,工资涨到现在700元。生活困境但心里还是充满希望,希望有一天我们能入编,成为一名真正的小学英语教师。心里有这个愿望一直支撑着我们。可以说我们这一批是我市小学英语的主力军,是我们使我市小学英语顺利的开展起来,撑起了中小学义务教育的半边天。我们有的连年担任班主任,校长,还有的在初中任教,送走了一批批的初三毕业生,像一头头老黄牛一样,任劳任怨,呕心沥血,默默地在这块育人的圣地上耕耘着,做着一个教师应作的工作,尽着一个教师应尽的职责,把自己最美好的青春年华都献给了伟大的教育事业。取得了优异的成绩(有荣誉证书)和模范教师光荣的称号!

多年来我们为了成为一名真正的教师,参加了各种招聘考试,我们这些工作了十年的,面对刚毕业的大学生我们是屡战屡败。我们现在有的只是经验还有一流的教学技术。

面对生活困境,十年来,我们不间断地向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反映情况,要求解决我们的问题,但至今没有结果。代课教师这个在特殊的历史条件下产生的弱势群体,虽然与正式教师的身份和待遇不同,但为教育事业做出的贡献却是相同的有目共睹,无论在情意和道义上,我们理应得到社会的尊重和回报。

在国家倡导公平正义。保障民生、依法治国的社会,我们将自己受到的不公正待遇以及身心的创伤可以忽略,但我们都已成家上有老、下有小,肩负家庭重任和现实生活压力。在百般无奈之际,我们只能在此恳请上级领导,望党和政府能够实事求是地、公平公正的解决我们代课教师的问题,希望我们能入编成为一名真正的教师,这是我们所有代课教师发自内心的呼唤和求助!

河北省辛集市全体代课教师

第12篇:诉求申请书

2016年11月23日星期三

诉求申请书

尊敬的富士康郑州科技园工会及诸位领导:

我是陈龙,工号为H8047891,目前是郑州园区iPEBG事业群华中制造三处表面二厂生产三部(D01/2F)的一名员工,本周上白班,联系电话是18537708001.2016年10月份我在鸿准制造三处表面二厂生产三部重工课来料检包线上班,10月22日因有事需要请假,就向当时的检包线长雷运申请请假,当时雷运说不允许请假,因为本月他的线体出勤率很低,我如果请假

2016年11月23日

第13篇:诉求申请书

诉求申请书

南江县元潭乡人民政府:

诉求申请人:***,男,汉族;***,男,汉族;***,男,汉族,身份证号码:513026*****34514;***,男,汉族;***,男,汉族;兄弟五人,家住南江县元潭乡**村*社。

诉求申请事项:根据《社员林权证》南政林(1980)字第NO:00***号还我们自留山。

诉求事实经过:一九六一年下放食堂按当时政策分自留山;分给***(长兄)的自留山。一九八〇年,在原历史事实基础上将原自留山林权落实给***并颁发林权证(《社员林权证》南政林(1980)字第NO:0*****2号)。当时新任大队支书***利用职务便利,强行将我们的自留山划给三社作公山(我们成份不好,***是三社的人)。我们历年数次恳请乡党委和政府主持公道还我们自留山无果;现国家已出台许多法律、法规和给百姓办实事的惠民政策;我们恳请新一届党委政府据实查证为我们主持公道,还我们自留山为盼。

特此诉求申请

诉求申请人:

第14篇:诉求申请

诉求申请

雷山县人民政府:

我叫张仁钦,84岁,于1951年参加工作,系雷山县桃江乡掌雷小学教师,1952年土地改革期间,被县领导抽调充实土改工作队,土改工作结束回校工作。

因1958年反佑派斗争期间,误打我成反革命而蒙冤受害,被判刑15年,在党的三中全会政策的感召下,有错必纠的光辉指示,于1980年雷法刑复字第55号裁决。属错案并宣告无罪。又于1983年雷山县公安局作出,经查实反革命事实不存在,属错案应恢复工作的决定。我自从接到评反和恢复工作的通知后,连年累月请求还我的清白,恢复工作落实政策问题,但经三十多年来,有关领导接访人员就是不执行党的落实政策,一届又一届互相推诿不作为长期对付我,导致我的合法权益遭到破坏及致使我无法生存。

他们是怎样长期推拖和不作为的?在2005年10月18日县组织部答复你有名字在县建筑队?故不落实政策问题。我在这个集体生产队单位打工糊口,以此拒绝我落实政策问题。对我的要求落实政策问题。前届书记的签字请组织部阅,组织部说书记签字不具体,再又一份要求书记签字请组织部阅处。组织部又说等上级有新的政策出台,再看……几十年就这般推拖骗我不解决问题。 雷山县公安局反复调查,查实事实不存在是错误的,应恢复工作的文件,以及雷山县人民法院(80)55号文件属错案宣告无罪错,为什么不恢复我的工作?雷山县组织部说他们下文也好,他们没有权……在此组织部就是一手遮天推拖不落实解决问题。

于1958年反佑派斗争期间,我无辜受害被判刑15年的牢狱枷锁,吹缠无情……(自己的爱人天天在哭,我家人为那样去坐牢哭死了),留下儿子外婆来要去看牛吃饭。

又于1971年吹什么一股风又被收回劳改队三年冤受作18年的冤曲若难,恢复工作是一纸空文……。回乡上无片瓦下无寸地(现年84岁),打工无劳力,不知何日告终天。

要求:赔偿我18年的冤狱罪过人身损失,冤假错案……。

诉求人:张仁钦 2014年7月31日

第15篇:诉求样本

要求落实政策解决安置 解决生活困难问题的诉求

尊敬的有关领导: 我叫王利军,现年53岁,是转业到企业工作的军队转业干部,由于军转安置问题,造成了我家庭长期生活困难。国家解困政策下发已经近十年了,我的困难问题还没有得到解决。所以,特向领导详细汇报情况,强烈要求解决问题。

一、转业安置情况和生活困难情况

我是1987年5-6月转业是分配到市二轻局系统企业工作,这个企业一个挂靠个的体企业—奎屯市二轻局保温材料厂。当时,企业效益不好,领导认为我是军队转业干部不好安排。就这样我报到后在企业打了两、三个月杂工,最后安排不了岗位,只好去社会上求职打工,直至现在。企业当时没有向有关部门备案报告,本人也不知道反映。我们也不懂安置政策,后来的解困政策来了,也没有传达。现在,企业又不存在了,我真就成了一名无职无业无单位人员。因为没有技术专长,求职常遭冷漠,谋不到固定职业,家庭生活十分困难,我帮过人,打过工,摆过摊,捡破烂,出苦力,做尽社会底层劳动力,困难时候,靠亲戚朋友支助和借钱讨口过日子......不一一叙述。 这么多年来,除在2007年后,有关部门在“八一”和“ 春节”发放慰问金之外,我从没有享受过其他福利待遇。并且,此期间的各种社会保险全部自己缴纳承担,医疗费用也从未报销一分钱,生活仍然处于极度贫困状况。 我的困难,就是安置不落实的失业问题。最近通过外省战友接触了安置政策和解困文件,才知道自己合法权益受到了严重侵害。所以,到现才知道反映。

二、要求解决安置和生活问题的政策和法律依据

(一)安置政策和有关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现役军人,......应当受到社会的尊重,受到国家和社会的优待”;《现役军官法》“军官退出现役后,采取由政府安排工作职务”;《劳动法》“残疾人、少数民族人员、退出现役的军人的就业,法律法规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全民所有工业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条例》“企业录用退出现役军人,法律和国务院已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国发[1994]18号“对到外商投资企业、乡镇企业、联营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工作和出国(境)留学等转业干部,保留其干部身份和档案工资”;中发[1998] 7号 “中央认为,军队干部是党和国家干部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党的宝贵财富。”......“对分配到企业的军队转业干部,要切实保障他们的合法权益”;“凡现任职务低于原在部队职务的,应参照原在部队时的职务享受所在单位相应职级干部的住房标准和优惠政策”;中发[2007]8号:“军队转业干部是党和国家干部的组成部分” ;“把中央制定的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的各项政策落到实处”。

(二)国家解困政策。人发[2002]82号 “已关闭停产且无其他收入的企业补发拖欠工资所需资金,由其主管单位帮助解决”;“拟实施破产的企业,在进入破产清算的法律程序前,可由企业主管单位将他们调整到生产经营正常运转的企业和其他单位工作”; 中发[2003]29号:“企业要千方百计筹措资金,尽快补发拖欠企业军转干部的工资等各项费用,已关闭停产且无其他收入的企业所需补发资金,由其主管单位帮助解决。无主管单位或主管单位无力帮助解决的,由地方政府筹措资金予以解决,并在政府预算中作出安排,确保不发生新的拖欠” ;“解决部分企业军转干部的生活困难问题(可考虑以省或当地职工平均工资和基本养老金水平为确定补助的水平,达不到平均水平的,补助到平均水平)” ;国人部发[2004]55号:“中办发[2003]29号和人发[2002]82号文件原则适用于2000年12月31日以前转业到企业的生活困难的军转干部,包括在岗、下岗、失业(解除劳动关系)和退休等企业军转干部”。 等等。

(三)国家领导人讲话承诺。毛泽东:“回乡转业建设人员是人民的功臣。”“对转业人员,应给予应有的尊重和政治待遇。”“妥善安置,使之各得其所”;邓小平:“军队是我们的军队,军队干部是我们自己的干部,军人流的是血,老百姓流的是汗。”“地方要承担起来,把他们安置好”;江泽民:“军队干部是党和国家干部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做好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是各级党委、政府的一项重要政治任务;军队转业干部为国防建设作出了重要贡献,应该受到全社会的尊重和优待;军转安置办法要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逐步进行改革,但不管怎么改,对军队转业干部还是要‘包’下来”;胡锦涛:“具体怎么‘包’,就是要从国家法律、法规和政治制度上保证军队转业干部,在社会生活中享有应有的政治地位和政治荣誉,受到社会的普遍尊重;就是军官退出现役后,由国家保证其有稳定的经济收入、住房、医疗保险等”。

三、要求解决的问题

综上所述,我请求政府部门给予我解决:

(一)安排我到生产经营正常运转的企业和其他单位工作;

(二)尽快把我列入困难对象,给予及时解困;

(三)按省或当地平均工资补发我失业后1987年7月至今的责任拖欠工资或生活费;

(四)按规定足额缴纳失业后至今我养老保险的单位部分

(五)按规定报销我失业期间的医疗费用。

(六)按规定时间发放(补)住房、电话、交通等各项补贴。

奎屯市转业到企业军转干部

王利军 2013年01月15日

注:

(三)“责任拖欠工资或生活费”要查省或地区历年数据。

(五)“报销我失业期间的医疗费”要医院历史依据

第16篇:拆迁诉求

拆迁诉求

秦州区政府、玉泉镇政府

我名李维恩,系农行秦州支行职工,我于2006.01.13日转让所得原农行秦州支行西十里营业所商用办公房地产,于2007.09.16日过户房产证我本人名下,房产建筑面积177.57平方米,房产证号为天房权证秦字第1011005420号,为国家上缴契税10398元,土地证由于增值税收部门相互推诿,过户手续未办结,原土地证面积331平方米,土地证号为天国用2004字第174号,属国有商用出让土地,我于2006.07月在原有基础上改扩建为二层商用房,面积731平方米,2012.06月政府决定征收公路沿线房屋,扩建马路,修建天河广场,我提供了相关房地产材料,积极响应政府号召,配合拆迁组人员,从没有和任何人发生争吵和提出不合理要求,因我家中下岗失业人员众多,生和来源全靠商铺出租租金,我提出商铺产权置换一比一点五,经协商后按一比一置换,因评估公司按民房评估,估计太低,政府安置价高,1:1置换无法实现,故未签订拆迁协议,2012.08.01日政府相关人员告知我,政府不同意商铺产权置换,确定我地上建筑物属违法建筑,切土地补偿金不归我享有,我是一普通百姓,感觉政府太不讲理,我在扩建房屋时政府相关部门未来阻挡,房屋建起达6年时间,期间任何部门不闻不问,怎么遇到拆迁,我的房屋就属违法建筑了,况且我原有建筑177.57平方米也违法吗?土地我和农行签订了买卖协议,且农行出具了相关证明,为何不归我所有?如果说农行出让土地违法,哪吗农行全国股改时出让近15000家闲置营业房地产,都违法吗?我想不通。如果我在拆迁过程中当钉子户,行为过激,提出不合理要求,坚决不拆,没有对抗政府拆迁,政府可以申请强制执行,但我是响应政府拆迁号召的,只是价格、安置未谈妥,有争议属正常现象,难道政府也要强拆吗?国家提倡和谐社会,人性化拆迁,要保护老百姓根本利益,难道政府会牺牲我普通百姓利益为代价吗?。如果政府不给我合理兑换商铺,我一家生活来源无着落,家中4名下岗人员怎么办,希望政府从实际出发,给予我照顾,考虑我的诉求。

第17篇:补充诉求

补充诉求

2011年4月6日,我向中共重庆纪律检查委员会举报重庆市公安消防总队是荣昌县消防大队大队长樊江违规办公公司的保护伞。我从2006年下半年以来的6年时间里切身感受到樊江不仅是重庆清喜煤处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清喜煤公司)参与者,而且是清喜煤公司事实上的主创者、主特者、决策者、操控者(附:2010年7月举报樊江违规办个企业奸商整人害人),清喜煤公司是由恶势力控制和操纵的黑恶势力的头号人物是樊江二号人物是清喜煤公司的经理胡涛,三号人物是周枸冬配合行动。黑恶的主要手断以清喜煤公司的各义或用公司经理名义签订合同(附:2006年9月13日协议)吸引投资购买煤后以清喜煤公司名义销售后不结账不交款06年来经数十次,甚至上百次促结账不理向樊江在的公安机关多次举报后樊江才付了两次款,就是利用付款提出了强制性的王性的的条件才给付款,第一次是不知情,没经我同意的条件下擅自给了胡涛5万元而要我写收据才给的;第二次给2.5万元是在樊江助迫下要写出两个保证,其一保证从今以后经过问题不再樊江,其二得保证从今

第18篇:诉求申请书

2016年12月21日星期三

诉求申请书

尊敬的富士康郑州科技园工会及诸位领导:

我是陈龙,工号为H8047891,目前是郑州园区iPEBG事业群华中制造三处表面二厂生产三部(D01/2F)的一名员工,本周上白班,联系电话是18537708001&18137279466.2016年11月28日我在鸿准制造三处表面二厂生产三部清洗课清洗下挂线上班,因当天下午有事需要请假处理,就向当时的下挂线长(不知道线长叫什么名字,现在已经不知道调到哪里了)申请当天后5个小时的事假,线长给我了一份请假条,我填写之后请线长签字同意,线长说,我们生产一部员工请假不用线长签字确认,直接找组长签字同意就好了。于是我在车间北侧找到我们组长邓主管,向邓组长陈述我的情况并请假,组长就要签字的时候看到我请事假5个小时就停下笔跟我说,请假5个小时不好作业,你直接请下半天4个小时好了,去找你线长改一下。我一想确实这样,已经上班了3个多小时了,请假的事再拖半个小时也行。

于是我就拿着刚才写好5个小时的请假条去找我们线长了,并把组长跟我讲的话“组长就要签字的时候看到我请假5个小时就停下笔跟我说,请假5个小时不好作业,你直接请下半天4个小时好了,去找你线长改一下。”跟线长说了说,线长说请5个小时没事,你拿这个请假条还去找组长签字吧。于是我就又拿着这张写着5个小时的请假条去找组长去了,可是这一次转遍车间和办公室却没有找到组长,当时已经是中午12点多了,组长应该去吃饭了。

我又找了几圈,实在找不到组长,就又拿着这张写着5个小时的请假条去找线长了。我跟线长说,实在是找不到组长,要不然我要么把这个请假条改一下或者重新写一张请假条请4个小时假好了,我干会活到点了之后再刷卡。线长说就这吧,不用改了,没事,你下班走吧。听到线长这样说,于是我就刷卡《12:27分》下班了。

可是,到当天下午4点多钟,我接到线长一个电话,说我的5个小时事假没有作业,给更改了4个小时年休假,另外早退32分钟!我去,听到这话我万分悲哀,我跟线长说早退32分钟要扣工资的,线长说你请假也会扣工资的,没事都一样。我跟线长说早退32分钟要记警告处分,并影响个人绩效考核和年终奖的发放,那怎么办?不能这样啊,我来富士康上班好几年从来没有早退过啊,线长说那我明天上班问问助理吧。我说那就麻烦线长了。

可是等到12月7日薪资单发下来的时候,那天的请假变早退的异常还是没有处理,而且工资也扣了,警告处分也生效了。12月7日下午我把这件事反馈给人资员工关系的一位领导,他让我们厂部相亲相爱&员工关系的一位美女解决。这位美女用笔记下了我反馈的这个问题,说第二天给我解决。

就这样又等了整整两个礼拜,今年都12月21日,我们厂部相亲相爱&员工关系的这位美女找我说,处理考勤异常需要开联络单并且需要责任人,而且年关将至,开联络单处理异常会扣厂部的KPI,你这个事情我处理不了。你要为厂部考虑,顾全大局!

天哪!

鉴于以上事件,我向工会各位领导提出以下诉求:

1、立即处理11月28日因为请假没有作业而出现的我早退的考勤异常,

2、解除当天因为请假没有作业而出现的我早退的警告处分!

3、

以上我所述事情全部属实!恳请工会及公司各位领导为我们基层员工主持公道!

致礼!

员工:陈龙 2016年12月21日

第19篇:诉求信

扬州市受骗的52户市民购房户的急切诉求信

市政府市长信箱、市消协、房管局、土管局、地税局领导:

你们好!我们是扬子江中路四季园新村综合5号楼(金胜商务楼)办公房的全体业主,我们于2004年前后相继购买了扬州优世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优世公司”)开发和扬州市金扬房产公司(以下简称“金扬公司”)代理销售的扬子江中路上的四季园新村综合5号楼(金胜商务楼)的办公房,其在扬州晚报上刊登的房产广告宣传上明确说明为产权式全装修办公楼,然而最近我们业主发现我们的房屋无法自由买卖,如果买卖需要政府同意并且缴纳5万至十几万不等的土地置换出让金。经过调查及律师咨询,我们发现了金扬公司及优世公司在此售房过程中存在诸多明显的违法违规行为。

1、首先国家土地法明确规定划拨土地严禁用于商业开发,而我们所购买的房产为商业用房且土地为划拨性质。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明确规定,销售的商品房必须支付全部土地出让金,才能取得售房许可证进行销售。

3、另外法律还规定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房屋开发商,在转让房地产时应当按照国务院规定,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审批,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准予转让的应当由受让方办理土地使用出让手续,并由开发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4、金扬房产公司向购房者隐瞒房屋产权不完整的事实证据充分。

5、优世公司在开发销售该办公楼时未缴纳土地出让金,后来优世公司为了取得银行贷款,违规将房产二次卖给了自己,形成了二手房,而在此过程当中也未缴纳土地出让金。我国法律明确规定“国有土地有偿、有限期使用的制度”,房地产开发就是在依法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上进行基础建设、房屋建筑的行为。

房地产开发商必须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才能取土地使用权,才能进行开发建设,支付土地出让金是开发商的法定义务,而绝不是将此责任转嫁给购房者,由购房者来承担。优世公司及金扬公司的行为违反了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另外们在2004年购买该办公房的房屋均价在4000元左右,按照当时同期办公房销售价 1

格,明显是按照同期缴纳土地出让金有完整产权办公房的价格。为此我们将上述情况反映给土地局相关领导,寻求合理、合法途径解决此事。

另外据我们了解,与我们属于相同性质的市维扬路中段上汇展阁商务楼业主已经成功进行维权,由土地局敦促开发商补交了土地出让金,如今他们的土地证已经改为出让性质,获得了完整产权,同样得到了社会的认可。同时我们这起事件已经得到中央电视台《焦点访谈》栏目组的关注,他们让我们先按照正当合法程序进行维权,在未得到公平合理解决时,他们将会注视相关职能部门处理的态度并及时介入。

为了维护我们52户业主的利益,我们将通过以下合法途径进行维权:

1、组织全体业主向市、省级及以上土地监察部门反映该起土地违规事件。

2、组织全体业主通过网络、论坛等方式在各大网站发帖陈述事实,进行网络朋友维权支持献计献策。

3、组织全体业主通过各种渠道向各大新闻媒体反映该起土地违规事件。最后希望市土地局主责领导及时重视、关注该起土地违规事件,及时为我们解决矛盾,真正做到维护我们老百姓的切身利益,为我们老百姓当家做主。

4、归纳几点诉求和开发商的违规现象:(a~f)

a、销售发票分两次开出即:与完税总额有差额。首张发票时隔近一年后经业主追要

补给买房户差额,这其中开发商和销售商搞的什么鬼?

b、房产证面积(以313室房为例)为:69.26㎡,土地证面积已经达45.71㎡。

请问该房屋为五层临街房,既无广场,又无车库可使用,为什么土地面积分摊这么多?

c、该楼北侧有近200㎡配套该楼的车库,现仍由开发商销售商占为己有,长期获

利出租给大药房做仓库,极大的造成业主停车困难和交通走道及消防通道不畅,房管局主管应将该车库立即责成开发商按规划归还于业主,纠正这荒唐的做法。 d、本商务楼消防设施形同虚设,完全没有通水管道,他们究竟是如何通过消防

验收和出售许可的?

e、该楼的卫生间设施排气管道未安装完毕交付业主使用,责任在谁?该楼的维修基

金现在何处?如何使用未作任何交代。

f、该房销售的是政府拆迁安置区为划拨土地,而销售价却与当时扬州的高档小区等

同价,为什么开发商上瞒地方税务、房管部门、消防部门、土管部门,下瞒业主,造成土地未能置换,而收的房价是出让土地的房价,这种房屋销售乱象应由主管部门和责任相关部门调查清楚后,还业主一个公平和公道。

5、据知中央电视台《经济与法》节目组将在本月(二月)27日晚八点档继续播出调查及采访录,再次呼吁相关部门重视群众呼声,也请我们的父母官和责任部门关注收看一下便知。

四季园新村综合5号楼(金胜商务楼)全体业主代表(共8户/电话)业主代表联系方法:

201室王振国 13905271266302室刘鹤琴 13665213206

305室朱赐锋 13305273445313室何健13815809227

401室肖文强13912124000505室邱亚琴87185672

511室曲玉利13004393030207室陈玲18951051011

 您的回执单号码是201300KGSOKK您的回执单号码是201300YV5R6H您的回执单号码是20130083EM76

第20篇:河南省昆明泛亚有色金属交易所债权人诉求书

河南省昆明泛亚有色金属交易所债权人诉求书

尊敬的习主席、国家信访局领导:

您们好!

我们是昆明泛亚有色金属交易所(以下简称“泛亚”)的债权人,是泛亚事件的受害者。【 泛亚事件:是由云昆政府刘光溪之流(以下简称“云腐”)主导,泛亚操作,打着为国收储的旗号,与银行、央视等合作,以“日金宝”的形式,侵占全国22万家庭430亿元不还,引发多地民众集体维权的事件。】 我们怀着万分激愤的心情,向您们揭露泛亚事件真相,控诉云腐在泛亚事件中的失职渎职行为。跪请各位领导为民做主,解民危难!

一;泛亚事件是云腐一手造就;

(一)泛亚从研讨立项到挂牌成立皆云腐所为;

1;2010 年8 月25 日下午,昆明市人民政府研讨立项设立昆明市有色金属商品交易所(见《设立昆明市有色金属商品交易所立项建议专题会议备忘录》 )。

2;2010年11月17日,昆明市人民政府成立泛亚工作推进领导小组,筹备泛亚成立事项(见 《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成立泛亚有色金属交易所工作推进领导小组的通知》昆政发【2010】29号 )。昆明市政府不仅是泛亚的审批者,而且也是泛亚的缔造者和创始人。推进成立领导小组中,除单九良一人之外,其它全是政府要员(见昆政发【2010】29号)。

3;昆明市政府批准泛亚2010年11月份正式挂牌成立,办公地点是崇仁街上原飞虎将军陈纳德的住所,由昆明市政府提供。当时泛亚的董事长是王清民,其是昆明航空有限公司董事长,云南省政协常委、民建云南省委副主委、云南省国际商会会长、云南海外联谊会副会长。

4;2011年4月17日和22日云南日报两次报道:泛亚有色金属交易所是国内首家由政府批准并发起成立的有色金属现货电子交易所,是具有独立事业法人资格的有色金属交易服务、协调机构。是受昆明市政府、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及政府其他部门的监督、管理,...。

(二)泛亚从监督管理到整顿验收皆云腐操作;

1;2010年12月27日,昆明市人民政府印发泛亚市场监督管理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见《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昆明泛亚有色金属交易所交易市场监督管理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昆政发【2010】110号 )。

2;2010年12月31日,泛亚全体股东在昆明五华区政府会议厅召开首届股东大会。与会人员包括市政府相关领导、昆明泛亚有色金属交易所监督管理委员会成员、交易所全体股东。

3;2012年2月24日,云南省交易场所清理整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下发关于泛亚有色金属交易所依法运营有关事项的复函。

4;2013年4月27日云南省交易所清理整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下发云清整办函[2013]5号文件称泛亚:“你公司是我省拟保留的交易场所。请你公司依法合规向相关部门申报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见附件) 5;2013 年10 月31 日云南省昆明市五华区区委书记金幼和、区长李彤、常务副区长苏天福、副区长李丁率区委办公室、政府办公室、发改局、经贸局、统计局等相关部门领导造访泛亚有色金属交易所调研。对泛亚交易所的成绩和创新模式给予了充分肯定。

6;2014年1月3日,云南省交易场所清理整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发文说“我省对泛亚有色整改工作予以验收通过”(见云清整办【2014】1号文件)。

7;2014年6月3日,云南省交易场所清理整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给泛亚发函称“你公司是我省拟保留的19家交易所之一。”

(三)泛亚的泛滥坐大是云腐助力捧场而成;

1;2011年3月1日,泛亚举行揭牌开业仪式,参加揭牌仪式的领导有:昆明市委副书记李邑飞、昆明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田翎、昆明市政协副主席傅汝林以及市投促办、市金融办、五华区区委副书记金幼和、五华区政协主席、五华区人大主任等领导及知名企业家代表。

2;2011年4月21日,泛亚在云南海埂会堂隆重召开“成立暨开市庆典”,国务院参事室参事、中国有色金属协会会长陈全训、著名经济学家茅于轼教授、云南省政府副秘书长赵慧侠等出席此次庆典,央视主持人芮成钢主持庆典。国务院参事、陈全训会长与云南省委常委、昆明市委书记仇和合力敲响开市第一锣……。云南省政府、昆明市政府众多部门一把手、国务院参事、新华通讯社云南分社、各大银行昆明分行领导参加了开市庆典。

3;云南电视台、昆明电视台、云南日报、昆明日报等政府媒体多次报道泛亚,为其捧场助力。

4;授予泛亚多项荣誉如:2011年5月泛亚成为中国有色金属协会副理事长单位。6月获“2011中最具投资潜质创新企业”称号。2013年9月单九良评为“中国大宗商品行业领军人物”。2013年4月泛亚董事长获“第五届云南省长青年创业奖”等。

5;单九良一年内两次作为中国企业家代表团成员参加APEC 工商领导人峰会,还陪同国家领导参加博熬论坛。泛亚董事、副总裁张子诺(实为张鹏,单九良之妻,美国籍)作为2013APEC 中国企业家代表团成员参加了峰会。

6;2012 年 6 月开始泛亚价格及行情数据开始每周定期报送国务院办公 厅信息处、国家发改委产业司、国家储备局、商务部市场司、云南省政府,作为国家掌握行业动态的重要渠道。

7;2012年9月18日上午11时,由省委宣传部、昆明市委、昆明市人民政府、省社科联主办,市委宣传部、市社科联承办的“云南社科专家昆明行暨提升城市品质建设美好幸福新昆明调研咨询活动”专家组一行莅临泛亚展开调研。

8;2013 年10 月31 日云南省昆明市五华区区委书记金幼和、区长李彤、常务副区长苏天福、副区长李丁率区委办公室等部门领导造访泛亚调研。对泛亚的成绩和创新模式给予了充分肯定。

(四)泛亚事件起始于云腐的乱作为,成就于其不作为;

以上事实充分说明云腐是泛亚的缔造者和创始人。但这不是要害,要害的是其在泛亚事件中的乱作为与不作为,弄虚作假,欺上瞒下! 1;2011年11月11日后国务院发布了《关于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切实防范金融风险的决定》(国发〔2011〕38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2〕37号)。明确非国务院批准的交易所由省政府监管,统计监测,违规处理和风险处置。各省人民政府要立即成立领导小组……集中清理整顿,坚决纠正违法证券期货交易活动,并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投资者资金安全和社会稳定。可云南省交易场所清理整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2012年2月24日下发关于泛亚有色金属交易所依法运营有关事项的复函。在文中对泛亚明确表示支持。2013年4月27日下发云清整办函[2013]5号文件称泛亚:“你公司是我省拟保留的交易场所。” 2014年1月3日发文说“我省对泛亚有色整改工作予以验收通过”(见云清整办【2014】1号文件)。2014年5月27日向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报送的报告中说“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后对泛亚有色未再提出质疑”(见云清整办【2014】11号文件)。2014年6月3日,云南省交易场所清理整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给泛亚发函称“你公司是我省拟保留的19家交易所之一。”同年6月初云南省委书记李纪恒还作出批示支持泛亚有色金属交易所。可同期与昆明泛亚模式一样的辽宁泛亚就被辽宁省果断关闭,在辽宁不合法的模式,为什么在昆明合法?难道云南与辽宁不是一个党中央、国务院领导?

2;泛亚兑付危机发生后云腐一直采取掩盖、糊弄的态度,面对群众的诉求先是以“经济纠纷”为由让找泛亚解决,随后又以“市场行为”为借口拒之门外。2015年7月5日云南省和昆明市两级金融办领导还参加了泛亚有关方的还款协调会,签订刚性兑付协议。7月9日,刘光溪会见梁伯韬时还说我们政府相关部门统计,泛亚直接为国家纳税3.6亿元,为国家间接纳税6.7亿,总计近11亿,...,我们对单九良同志的创新能力以及职业品质非常钦佩,他是一个非常优秀的企业家,这也是我们云南非常缺少的人才,我们会一如既往地支持泛亚。再次表示,云南省委,省政府会继续支持泛亚交易所健康发展,...。以此掩盖泛亚危机已发生的真相,继续糊弄群众。

3;2015年9月21日大批群众在求告无门的情况下不得不到到北京求救,25日昆明市政府才发出“关于昆明泛亚有色金属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清理整顿有关情况的通报”

(一)。其中讲“在云南省交易场所清理整顿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昆明市积极督促昆明泛亚有色金属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切实履行市场主体责任。”仍把泛亚危机称为“市场行为”,还谎称“高度重视”继续欺上瞒下。

4;2015年12月22日昆明市政府发出了“关于昆明泛亚有色金属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有关情况的通报(八)”。改称“经前期大量调查,判明昆明泛亚有色金属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在经营活动中涉嫌违法犯罪问题,公安机关已依法立案侦查”。四年不违法,现在说违法,难免让人有脱责之感,舍车保帅之嫌!

5;2016年2月5日昆明市政府发出“关于昆明泛亚有色金属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涉嫌犯罪有关情况的通报(九)”把“经前期大量调查”改为“经初步调查:昆明泛亚有色于2012年4月擅自改变交易规则,推出‘委托受托’业务,在未经相关部门审批的情况下,…公司董事长单九良等16名主要犯罪嫌疑人已被昆明市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近四年监督委员会、金融办、大数据都干啥了?云清整办【2014】1号文件明文写着“未发现其违反国发【2011】38号、国办发【2012】37号文的相关规定;未发现其开展的委托受托业务违反现行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为此,我省对泛亚有色金属交易所整改工作予以验收通过。”该作何解释?况且泛亚数据已为国内外所用,可谓滑天下之大稽!

从以上事实不难看出云腐的说法前后不

一、自相矛盾。其中不乏弄虚作假,欺上瞒下的成分。是清整办与刘光溪说的对?还是昆明市政府说的对?是昆明市政府通报

(一)说的对?还是通报

(九)说得对?如果昆明市政府通报

(九)说得对,为啥昆明市政府通报

(一)那样说?清整办与刘光溪是看不出问题,还是故意为之,如是看不出,那就是失职!如属故意为之,那就有渎职之嫌!如果是清整办与刘光溪说得对,昆明市的说法、做法目的何在?还有:

1;为什么说泛亚涉嫌违法犯罪,而不追究泛亚事件的监管者——刘光溪的责任?刘光溪在泛亚将成立到泛亚被立案整个期间都是金融办主任,多次让泛亚整顿验收过关,直至2015年7月8日还在吹捧泛亚和单九良。现单九良被抓起来,刘光溪却官照当。而比昆明泛亚事件危害小的多的哈尔滨“天价鱼”事件已处理十余官员和警察。这公道吗?合理吗?

2;为什么明知道泛亚违规违法不处理,却以“市场行为”来搪塞?直到半年后才立案,给了违法人多少毁灭证据,转移账款,商讨对策的机会?

3;立案后为什么编制统一的诱骗模版,更改泛亚名称,出现混淆有色金属交易所与贵金属交易平台的“低级错误”?诱骗受害人承认是贵金属交易,这是真心立案侦查还是继续进行欺骗推脱责任?

4;在未定案之前,为什么要让受害人到公安部“非法集资平台”去登记,而且落款是“公安机关昆明泛亚有色案件专案组”,这是哪个公安机关?

5;为什么既不公布非法融资人清单,也不公布查办进展情况;还不公布大华审计情况却把有大量云腐证据的泛亚官网关闭,把泛亚客户端关闭?

6;为什么未通过部际联席会议批准,银行不准开通银商通及第三方存管业务的国家禁令,竟能在云南被轻易地突破?

7;为什么危机发生已近一年,原四方签字盖章的刚兑协议到期不兑现,融资方集体失声,未参与泛亚业务的可出资金、可用资金一分不给?

8;为什么云昆宣布泛亚立案后不对涉案货物作妥善保管,以致出现被不当处理的情况…?

事实胜于雄辩,泛亚事件是云腐一手造就,失职渎职,铁证如山,现存问题仍然多多,不——诉说!

二;泛亚事件祸国殃民,贻害无边;

泛亚事件已经让全国22万个家庭陷入了经济危机、心理危机、亲情危机、社会危机。部分受害人合法上访和正常生活受到当地维稳侵扰,很多家庭跌入了痛苦的深渊。因为泛亚承诺随进随出,许多家庭将全部身家性命投入其中,导致大病在身无钱医治,孩子学费无钱支付,家庭生活极度困窘,企业经营无法进行...。泛亚事件发展至今已不仅是经济事件而已成为社会事件、政治事件!

泛亚事件是在云腐精心包装下,通过政府信用担保、央视大力宣传和与银行的战略合作,洗劫全国30余省份22万家庭430亿资金,再通过多次违法偷改交易规则,明目张胆非法占有不予归还,是我国建国以来涉案金额最大的由地方政府参与的圈钱行为!不但给社会带来了直接的系统性金融风险危害,还给国家带来了政府公信力危机等次生灾害!严重影响了党和政府在人民群众心目中的信誉形象,彻底践踏了习主席倡导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法制社会的治国思想,击碎了老百姓的中国梦。泛亚事件一场浩劫,祸国殃民,贻害无边!

具体讲

(一);失去民心。泛亚事件伤透了百万爱国爱家守法的百姓的中国心。百万难民哀嚎“当年日寇打着‘东亚共荣’的旗号侵占我家园,现今云腐打着‘为国收储’的旗号洗劫我钱财”!“国破家难存,家亡怎安身”!

(二);失去公信力。云腐和泛亚联手洗劫百姓血汗钱,事发后却推卸责任,掩盖真相,欺上瞒下。使党和政府的公信力荡然无存,让人们咋再相信政府相信党?

(三);经济秩序遭破坏。“收钱合法,还钱非法”官办陷阱谁不怕?泛亚事件处理不当必将影响民间投资,人人自危何来民间投资,经济高涨!

(四);法制被破坏。说泛亚违法云腐却先是不查案不立案,暴力维稳,出动特警压制受害人维权,违法监控截访限制受害人自由,后是被迫立案后,仍不依法办案,而是耍手腕、掩真相、转责任,破坏法制。

(五);邪恶压制正义,强权压制真理。老百姓钱要不回无人管,合法维权遭压制。有理没处讲,有冤无处申。这将改变民众三观,助长社会邪恶。

(六);反腐面临考验。泛亚事件是官商勾结的产物,泛亚事件不能妥善解决云腐问题就很难解决。将直接影响人民对反腐的看法。

(七);影响国家的安定团结。泛亚难民遍布全国28省市,他们走投无路肯定要继续维权,各种不测事件都有可能发生。

(八);损害国家形象,影响国家战略。泛亚丑闻传至国外必将损害国家形象,影响人民币走出国门,一带一路等国家战略,危害民族复兴大业。

(九);泛亚事件如处理不当,有把公权力拖入“塔西佗”陷阱的风险,将给我们党和国家带来重大灾难。

三;我们的诉求

综上所述,泛亚事件是云腐一手造就,目前仍存问题多多;泛亚事件祸国殃民,贻害无边。为此我们提出以下诉求:

(一);恳请中央出手查处泛亚事件。泛亚事件是云腐一手造就,目前仍存问题多多,事实证明不能再由云腐自己查自己。1;云腐是泛亚事件当事者,理应回避;2;云腐已毫无公信力,不堪担当查处泛亚事件之重任;3;泛亚事件涉及面广,影响大,后果严重不应由云腐查处。

(二);开通泛亚官网和客户端。泛亚官网和客户端有许多证据和客户信息,开通泛亚官网和客户端有利于查处泛亚事件。1;泛亚官网和客户端记载着泛亚的许多历史事实及个人信息,开通其有利于人们进一步了解泛亚真相,掌握个人信息,发现云腐罪证线索,促进泛亚事件的妥善解决;2;解除人们对云腐销毁证据的疑虑,便于监督案件查处的真实性,增加其可信度;3;关闭泛亚官网和客户端是对客户合法权利的剥夺,对法制精神的亵渎,开通泛亚官网和客户端是客户的正当要求及对法制精神的彰显。

(三);先行赔付,解民危难。杀人偿命、欠债还钱,天经地义。泛亚事件事发至今已一年有余,百万受害人精神频临崩溃,痛苦悲愤已极,万般苦楚,难以言状……。恳请党中央、国务院筹措资金,先行赔付,解民倒悬。1;泛亚为云南地方融资367亿,为国家纳税和间接纳税计近11亿,合计377亿。理应从中拿出部分先行赔付;2;兑现刚兑协议。2015年7月份曾由泛亚、泛融、客户、融资方在云昆两级金融办参与下签订了质押借款协议,早已到期,理应先兑现部分,以解民危难;3;我们的可出资金、总可用资金没有参与泛亚业务,理应先予归还,以维系生活。

(四);尽快妥善解决泛亚事件,还百姓本息,挽政府公信,彰法制尊严,扬社会正气,促经济发展。1;速查泛亚事件,惩处责任者,将反腐进行到底;2;落实马克思主义权责观,谁审批、谁监管、谁担责,彰显法制尊严,体现执政为民。3;尽快妥善处理泛亚事件,保国家资源,还百姓本息,挽政府公信,促经济发展,实现中国梦。

此致 敬礼

河南省昆明泛亚有色金属交易所债权人

2016年6月9日

附件;1;河南省昆明泛亚有色金属交易所债权人名单(自报);

2;诉求书中所涉及的证据资料(文字183页); 3;诉求书中所涉及的证据资料(音像U盘一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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