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押范文

2022-07-06 来源:其他范文收藏下载本文

推荐第1篇:采矿权抵押

采矿权抵押

办理机构:国土局

1、市局意见

2、主管部门意见

3、开发利用方案(审查意见)

4、采矿权抵押备案登记表

5、采矿权抵押合同(加盖经核对与原件一致印章)

6.抵押人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经核对与原件一致印章)

7、采矿许可证副本复印件(加盖经核对与原件一致印章)

8、资源补偿费、采矿权价款缴纳收据(地环保证金交款证明)

9、矿区保有资源储量证明材料

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资料

办理程序:

1、提出申请: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需要取得该行政许可,应当提出申请并提交行政许可申请书。

2、受理申请:

对申请人提出的申请,应分别作出以下处理: 不受理:(出具不需取得行政许可告知书) 不予受理:(出具行政许可不予受理决定书)

要求补正材料:(应当场或者在五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

受理:(出具行政许可受理通知书)

3、审查:

需要听证的事项在作出决定前应当依法向社会公告。

4、决定:(准予许可的向申请人核发采矿许可证;不予许可的书面通知申请人说明理由,告知复议或者诉讼权利)

申诉途径:备案过程中,可依法向行政机关进行陈述、申辩。对决定不服,可在60日内向市政府或省国土资源厅提出行政复议,或在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办理依据:

1、《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管理办法》

2、《矿业权出让转让管理暂行规定》

推荐第2篇:抵押协议书

抵押协议书

2008年4月8日广元港绿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与广元市利州区下河街居委会王仕仲先生签署了合作开发高科技项目协议,建设生物饲料厂,因港绿公司与香港华银国际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所签投资协议尚欠缺申请资金移动费,经与王仕仲先生商量,由王仕仲先生借出人民币现金叁万元整。由港绿公司用于融资,时间为一月期限,资金到位后,工厂前期建设2000万元内概由王仕仲先生作主决断,港绿公司不得参与,但结算按三级二档结算,如一月期满,港绿公司未能将资金融回拖延时日,港绿公司和其法人代表应将此“港绿生物蛋白秸杆饲料”项目全部转让给王仕仲先生。包括:

1、建设商业计划书;

2、工厂建设图纸;

3、为王仕仲先生办理专利号为:21.99114097.6国际专利分类号:A23.1.1116的专利转让,地区限于四川绵阳市、广元市、巴中市及陕西省以及我国北方地区。此协议双方签字生效。

甲方:乙方:

年月日

推荐第3篇:抵押协议书

抵押人(借款人):

地址:

抵押权人(贷款人):交通银行 分行

地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以及交通银行有关业务办法的规定,抵押人和抵押权人在 年 月 日双方签订的《房产抵押贷款合同》(以下称“贷款合同”),特签订本抵押协议书(以下称“协议书”)。

一、抵押物和抵押登记

1.释义:

(1)期房--指尚在建造中的商品房,抵押人在给付定金或预售金后,已与房产商签订了《预购房屋合同》并经公证机关公证,依法取得了商品房预购权。

(2)现房--指已竣工的商品房,抵押人在给付定金后,已与房产商签订了《房屋买卖契约》依法取得了商品房购买权。

2.抵押权:

本项抵押物为抵押人向 (房产商) 购买的位于 处的建筑面积为平方米的 。该房产建筑平方米销售价为 元,共 元。抵押人已于 年 月 日与房产商签订了 ,并据此向抵押权人办理抵押。

3.抵押登记:

抵押人应将《预购房屋合同》的全部权益抵押给抵押权人,并到房产管理局办妥抵押登记手续。当房屋竣工交付使用,抵押人授权房产商将“房屋峻工书”送至抵押权人,并委托抵押权人或抵押权人指定的机构代理向房产管理部门领取《房屋所有权证》,并办妥房屋所有权抵押登记手续。《房屋所有权证》由抵押权人执管。

4.办理《房屋所有权证》《房屋土地使用权》所需的费用均由抵押人承担。

5.抵押人在此确认,无论何种原因导致抵押人不能领取《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证》,抵押权人有权提前终止合同,并可立即向抵押人索偿全部欠款。

二、抵押人陈述与保证

1.抵押人提供的抵押物系抵押人合法拥有和实际存在的。在本协议有效期内,抵押人保证抵押物的安全和完整无缺,并同意随时接受抵押权人的监督检查。

2.抵押人保证其提供抵押物作抵押的行为合法、有效。

3.抵押人所提供的抵押物没有向任何第三者抵押或转让,在本协议有效期内,不擅自将抵押物出租、出售、转让、赠与、托管、再抵押、重大改装增补或以其它方式处置抵押物。

4.抵押人再此确认抵押权人有如下权利:在抵押人未还清“贷款合同”项下全部贷款本金、利息和有关费用之前,抵押权人有权不需获得抵押人的同意而将本协议下抵押权人的全部权利转让给第三者。

5.上述各项陈述和保证在本协议有效期内始终真实、有效。

三、抵押物的使用和检查

1.本协议项下的抵押房产由抵押人使用,抵押人对所使用的房产应负保护和管理的责任并按时缴付因使用该房产所发生的全部费用。

2.抵押权人有权定期或不定期,对抵押房产检查,抵押人应提供一切便利。

四、保险

1.抵押人须按抵押权人所规定的时间和指定的险种到抵押权人指定的保险公司办妥抵押物的保险手续。投保金额不得抵于抵押物的总价值,投保期应长于贷款期1-3个月,保险单正本必须注明抵押权人为第一受益人。

2.在贷款没有还清之前,抵押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中断保险,如抵押人中断保险,抵押权人有权代为投保,一切费用及利息均由抵押人支付,抵押权人有权向抵押人追索。

3.如抵押物发生意外毁损,灭失,保险公司依法不予赔偿或所赔偿的金额不足以偿还抵押人所欠抵押权人的款项时,抵押权人有权要求抵押人提供抵押权人所认可的抵押物予以补足,否则,抵押人须提前偿还全部欠款。

五、抵押解除

抵押人还清欠抵押权人的一切款项,方可办理抵押注销手续,抵押权人将执管的有关凭证和文件退还给抵押人。

六、抵押权的行使

1.按照“贷款合同”第十一条的规定,当抵押人发生违约事件时,抵押人在抵押权人发出归还欠款的书面通知六十天后,仍不履行还款义务,抵押权人有权对抵押物加以处置。

2.抵押权人有权委托有关机构进行拍卖、出售、出租部分或全部抵押物。出售出租所得款项用于还本付息。如有结余,退还给抵押人,不足清偿债务时,其不足部分应由抵押人继续负责清偿,直至全部偿清为止。

3.抵押权人有权行使上述抵押物处理方式之外的其它合法的处理方式。

七、适用法律及其他

1.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并按其解释。

2.本协议是《贷款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贷款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抵押人: 抵押权人:

签字日期: 代表:

见证律师: 签字日期:

见证日期:

签字地点:

本协议一式 份。

推荐第4篇:抵押授权委托书

抵押授权委托书

篇一:抵押登记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今委托 (身份证明编号: )代理我(单位)办理坐落于的房屋登记事项,具体为:

□所有权初始登记 □所有权转移登记 □所有权变更登记□所有权注销登记 □抵押登记 □地役权登记

□预告登记 □更正登记 □异议登记 □补证、换证

代理权限为提出房屋登记申请、办理相关房屋登记手续,接受询问,撤回登记申请,领取房屋权属证书或其他办理结果。

我(单位)对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依规定办理的有关登记事宜均承担法律责任。 委托人(签字):

委托人联系地址(邮编)

联系电话:

受托人(签字):

受托人联系地址(邮编): 受托日期: 年 月 日

注:委托人是自然人的应签字;委托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加盖公章。

联系电话:

篇二:授权委托书模板(房产抵押授权)

授权委托书

委托人: 受托人:

身份证号码: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支行:

委托人是坐落于***房产(房屋所有权证号码:****号)的产权人,根据受托人借款需要,本人同意将上述房产作为抵押物,向****支行申请借款,同意受托人与****支行签署《抵押合同》。由于本人无法前往现场办理该房产抵押登记手续,故委托作为本人的合法代理人,全权代表本人处理如下事项:

全权办理上述房地产抵押登记等相关手续,代为签署抵押合同及其他抵押相关文件,申请办理及领取给房产抵押登记的相关文件。

二、代为查询并打印个人征信报告及相关信息。

三、委托期限: 年 月日至 年 月日 受托人在其授权范围及代理期间内签署的一切有关文件、领取的相关房地产资料及支付的款项,本人均予以承认。

委托人

年 月 日

篇三:房产抵押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委托人: 性别: 身份证号: 现住址

受托人: 性别: 身份证号: 现住址:

委托内容如下:

本人因工作较忙,没有时间办理抵押登记相关手续,特全权委托 全权代表我到房地产管理部门或车辆管理部门办理小额贷款抵押物的抵押登记手续(包括办理并领取相关他项权利证书手续)和利益及本金的追偿。

受托人在相关文件上的签字我均予以认可。

委托期间:年 月 日至年 月 日

委托人签字:

受托人签字:

年 月 日

篇四:抵 押 人 授 权 委 托 书

抵 押 人 授 权 委 托 书

兹委托我单位_________同志办理我方与 动产抵押登记变更手续,代理期限为 年 月 日至年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名:

(单位印章)

年 月 日

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粘贴处

抵 押 权 人 授 权 委 托 书

兹委托我单位_________同志办理我方与 动产抵押物登记变更手续,代理期限为 年 月 日至年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名:

(单位印章)

年 月 日

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粘贴处

篇五:房产抵押授权委托书

委 托 书

委托人:梁国雄

身份证号码:440106193802110037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

受托人:何春梅

身份证号码:440223198002130727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

委托人梁国雄是座落于广州市天河区濂泉路西一巷34号房产( 房屋所有权证号码:XXXX)的产权人,根据受托人的XXXX借款合同, 我同意将上述房产作为抵押物,抵押给XXXXX银行,与该银行签署《抵押合同》,由于我无法前往广州市办理该房产抵押登记的有关手续,故委托何春梅作为我的合法代理人,全权代表我办理如下事项:

一、全权办理上述房产抵押登记有关手续,代为签署抵押合同及其他相关文件,申请办理及领取该房产抵押登记的相关文件。

二、代为办理缴纳抵押过程中产生的相关税费、手续费,提交、领取办理抵押登记所需的相关证件等手续。

三、代为查询并打印人个征信报告及相关信息。

委托期限:自 年 月日至 年 月日。

受托人何春梅 无转委托权。

受托人何春梅 在其权限范围及代理期限内签署的一切有关文件、领取的相关房产资料及支付的款项,我均予以承认。

委托人:

年月日

篇六:君顾咨询整理专业律师文件 《房地产抵押授权委托书》

君顾咨询整理专业律师文件

《房地产抵押授权委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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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 身份证号码:

工作单位:联系电话:

委托事项和受托人权限:

委托人委托受托人作为代理人,向南京市房产管理局或其所属房地产抵押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办理座落于南京市区

室商品房抵押预告登记(按揭)手续和抵押登记手续。

受托人向登记机关提交的申请文件以及与上述登记手续相关的签署和意思表示,受托人均可认可。

委托期限:

除非委托人向登记机关送达撤销委托的通知或发生其他受托人代理权终止的法定事由,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至登记机关核发《房屋他项权证书》止。

委托人签章: 受托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年 月 日年 月 日 法律在线咨询,点击淘宝君顾法律咨询店 1 https://

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粘贴处 粘贴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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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七:车辆抵押委托书

机动车业务授权委托书

______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车辆管理所:

兹委托_________为委托人的全权代理人,代理委托人办理其所有的_______________________(品牌型号/号牌号码)的业务,代理人在上述事项内所签署的有关文件资料,委托人均予承认。

本委托书的有效期限为: 年 月 日至 年月日止。

本委托书不得转委托。

委托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理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署日期: 年月 日

来源:星工厂

篇八:动产抵押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同志(性别: ,年龄: ,单位:,职务:,身份证号: 为我单位代理人,全权代理我单位办理与的抵押物□登记□变更□注销手续。

有效期: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授权单位: (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代理人联系电话:

年月日

篇九:办理动产抵押登记有关事项的授权委托书

办理动产抵押登记有关事项的授权委托书

工商行政管理局:

兹委托下列人员全权代表本当事人办理此次动产抵押□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其所提交的文件、证明以及签字等,本委托人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抵押人(盖章) 抵押权人(盖章)

年月日

四川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制

篇十:土地抵押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委托人:XXXXXX银行股份有限公司XXXX分行 受托人: XXXXXXX身份证号:XXXXXXXXXXX

委托事项:到XXXXXX国土资源局办理土地抵押登记手续及相关事宜 委托权限:以XXXXXXXXXX分行的名义代负责人XXXXXXXX签字 委托期限:XX年12月15日—XX年1月14日,共31天。

我单位对受托人XXXXXX办理委托事项的签字及承诺均认可并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

委托人:XXXXXXXXXXXXXXXXXXXXXXX分行

二〇一二年十二月十七日

推荐第5篇:抵押问题

一、担保公司怎样解决养殖企业抵押问题

养殖企业是我国现阶段扶持性产业,特别是奶牛、种猪等附加价值高、关系民生的牲畜养殖。但是在中小城市一些中小养殖企业在做流动资金贷款时都遇到同样的问题,无抵押(租赁土地、简易厂房无房产证、法人或股东在发展企业时已把自己个人资产作抵押或变卖)。这时正是我们担保公司介入的好机会,但担保公司遇到同样问题----无反担保抵押物。今天我们就探讨一下活物抵押的问题。

活物抵押顾名思义就是拿企业饲养的牲畜作抵押,怎么做?怎么做好呢?

我觉得应该分以下几步走:

1、为牲畜买保险,与保险公司和企业签订三方合同,在一定期限内解决受益人问题,若出现问题确保担保公司的最大利益。

2、到工商局办理抵押手续;这个可能在有些地方行不通,毕竟工商局是政府单位,而且对这一块没有先例。这就需要企业和担保公司双重努力了。可以劝说、讲解,运用“非禁即准,非限即许”原则做一下尝试

3、如果评估额与贷款额度相差甚远,怎么办?企业运营正常、现金流很好、法人股东也很诚信等等吧。这时我觉得可以让该企业找相应有一定实力、运营良好的企业作反担保,承担连带责任。

当然了,企业以其他类似的活物(比如猪、鸡)等来作贷款抵押,就算买了保险也必须通过银行、担保公司的贷前调查,查看企业经营状况、经营前景是否良好;还要经过银行的整体评估,看企业是否为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有无不良贷款信用记录。贷款的去向也要由担保公司进行监管。

二、采矿权抵押

探矿权、采矿权抵押是指探矿权、采矿权人依照有关法律作为债务人以其拥有的探矿权、采矿权在不转移占有的前提下,向债权人提供担保的行为。以探矿权、采矿权作抵押的债务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探矿权、采矿权为抵押物。

在探矿权、采矿权抵押中应注意以下事项:

1.债权人要求抵押人提供抵押物价值的,抵押人应委托评估机构评估抵押物。

2.探矿权、采矿权设定抵押,探矿权、采矿权人应持抵押合同和探矿权、采矿权许可证到原发证机关办理备案手续。探矿权、采矿权抵押关系解除后20日内,探矿权、采矿权人应书面告知原发证机关。

3.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申请实现抵押权,并从处置的探矿权、采矿权,所得中依法受偿。新的探矿权、采矿权申请人应符合国家规定的资质条件,当事人应依法办理探矿权、采矿权转让、变更登记手续。

4.采矿权人被吊销许可证时,由此产生的后果由债务人承担

采矿权抵押备案登记审批

法定依据

1、《矿产资源法》

2、《担保法》

3、《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241条)

4、《矿产资源实施细则》

5、《地质资料管理办法》

6、《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管理办法》

7、《河北省矿产资源管理条例》

办理程序

1、申请人提出申请

2、审批大厅接受申请、登记、受理、审查

3、主办处室审查申报资料

4、承办人提出审查意见

5、审查、复核

6、局领导签批

7、向申请人发准予备案通知书

8、备案登记、发备案意见书

申报材料

1、抵押备案申请;

2、由有关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出具的采矿权无争议的证明材料;

3、由采矿登记机关出具的抵押申请人按规定缴纳采矿权使用费及采矿权价款的证明材料;

4、由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管理机关有关矿产资源补偿费缴纳情况原证明材料;

5、由资源税征收管理部门出具的资源税缴纳情况的证明材料;

6、在国家出资形成的矿产地内的采矿权,由国务院地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认定的评估机构出具的矿权价值的证明材料

7、国有资产部门批准抵押的文件;

8、抵押合同;

9、采矿许可证正本复印件。

办理时限

从接到申请之日算起 40 个工作日(节假日除外)内办理

收费标准 无

采矿权抵押权如何才能实现

案例:某矿山企业,2003年为盘活资金以该企业铜矿采矿权为抵押向银行贷款,由于银行是第一次办理此类抵押物贷款,因此进行了较为详细的审查,后银行在审查采矿许可证时发现该采矿权已经被出租给另一家企业开采,故拒绝了该企业的贷款申请。

一年后,该企业又以同一采矿权为抵押向另一家银行贷款,并声明该采矿权出租期满,出租合同已经解除,银行经审查发现该企业声明属实,按规定为其办理了贷款。

2005年,矿山企业因经营不善无力按时还款,银行在准备实现抵押权前向当地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咨询时发现受让采矿权方必须具有相关条件和资质,对如何实现抵押权产生了疑问,现提出以下问题。

1、采矿权能否抵押,在抵押时,有何特别要求?已经出租的采矿权能否设置抵押权。

2、银行如何才能实现抵押权。

分析: 2000年10月31日国土资源部发布的《矿业权出让转让管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国土资发[2000]309号)第55条规定:“矿业权抵押是指矿业权人依照有关法律作为债务人以其拥有的矿业权在不转移占有的前提下,向债权人提供担保的行为。以矿业权作为抵押的债务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矿业权为抵押物”。由此规定我们可以看出,矿业权,即探矿权、采矿权是可以抵押的。在探矿权、采矿权抵押中应注意以下事项:

(一)必须符合《担保法》相关规定,采矿许可证在有效期内、采矿权属无争议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债权人要求抵押人提供抵押物价值的,抵押人应委托评估机构评估抵押物。

(三)探矿权、采矿权设定抵押,探矿权、采矿权人应持抵押合同和探矿权、采矿权许可证到原发证机关办理备案手续。探矿权、采矿权抵押关系解除后20日内,探矿权、采矿权人应书面告知原发证机关。

(四)采矿权人被吊销许可证时,由此产生的后果由债务人承担。该企业第一次申请抵押贷款时,银行以采矿权被出租而拒绝贷款的理由是正确的,《暂行规定》第50条明确规定:已出租的采矿权不得出售、合资、合作、上市和设定抵押。采矿权设置抵押权后实现抵押权时确实面临一个比较特殊的问题,那就是采矿权受让人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资质条件。采矿权抵押权实现实际上就是一个采矿权转让的行为,根据《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管理办法》第7条的规定,采矿权转让的受让人,应当符合《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规定的有关采矿权申请人的条件,这个条件中就包括采矿权申请人资质条件的证明以及依法设立矿山企业的批准文件等。这对于专营金融业务的银行来说显然是不符合条件的,银行不能直接成为采矿权的受让人,只能是在申请实现抵押权时委托法院或其他拍卖单位对采矿权进行处置,转让给符合国家规定的资质条件的主体后,从处置的采矿权所得中依法受偿。

用\"供应链融资担保\"模式控制.上游:监督发货, 担保公司、企业、上游签署三方协议.约定具体内容.重点是不发货或是不全发货,退款到担保公司帐户或是监管帐户.中游:仓库,担保公司、企业、仓库方或是第三监管方 签署(动态模式),对企业库存进行 浮动抵押

下游:买方,担保公司、企业、买方签署销售回款承诺函 回款到担保公司指定的监管帐户.

对企业的银行帐户(贷款行)进行更换印鉴监管.(从法律角度看这个有法律保障,从规避风险上最好是回担保公司帐户中,对抗查封.但是企业不愿意,而且数太大,担保公司帐务手续上过不去.)进行监管.签署帐户监管协议,更换企业的预留印章,控制企业开网上银行的钥匙或是不允许企业开网上银行.把企业的开户许可证原件控制到担保公司手中.并摸清企业已有的全部帐户.后期对帐户进行对帐,防止企业将款回到它户.企业要是大额走款必须担保公司内部走一下审批.一般走到风控层面就可以

中游控货的时候也要走担保公司北部审批,一般走到风控层面就可以,允许客户经理自行与企业联系出库但是部门经理必须监督签字.风险部进行月度审查监督.

推荐第6篇:探矿权抵押

矿业权设定抵押备案

一、行政审批项目名称、性质

(一)名称:矿业权设定抵押备案

(二)性质:非行政许可

二、设定依据

1、《矿业权出让转让管理暂行规定》(国土资发〔2000〕309号);

2、《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完善采矿权登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11〕14号)。

三、实施权限和实施主体

根据《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第3条和1998年2月12日公布施行的《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240号)第4条的规定,矿业权设定抵押备案的行政审批权限为:

(一)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审批:

由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审批发证的矿业权设定抵押备案.

(二)地级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由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发证的矿业权设定抵押备案。

(三)县(县级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由县(县级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发证的矿业权设定抵押备案。

四、行政审批条件

根据《矿业权出让转让管理暂行规定》(国土资发[2000]309号)的规定和实际工作需要,矿业权设定抵押备案的行政审批条件为:

(一)探矿权设定抵押备案的行政审批条件为:

1、自颁发勘查许可证之日起满2年,或者在勘查作业区内发现可供进一步勘查或者开采的矿产资源储量;

2、完成规定的最低勘查投入;

3、探矿权属无争议;

4、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已经缴纳探矿权使用费、探矿权价款;

5、承租人资质条件符合探矿权申请人资质条件要求。

6、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采矿权人依照有关法律作为债务人以其拥有的采矿权在不转移占有的前提下,向债权人提供担保的行为。

五、实施对象和范围 探矿权人、采矿权人

六、申请材料

根据《矿业权出让转让管理暂行规定》(国土资发[2000]309号)的规定和实际工作需要,申请矿业权设定抵押备案应提交以下材料:

(一)申请探矿权设定抵押备案应提交以下材料:

1、探矿权出租或抵押申请书(原件1份);

2、勘查许可证(加盖公章的复印件1份);

3、探矿权出租或抵押合同书(原件1份);

4、市、县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出具探矿权属无争议的证明材料(原件1份);

5、矿产资源勘查情况报告,附勘查成果有关图件(原件或加盖公章的复印件1份);

6、探矿权使用费、探矿权价款缴纳收据(加盖公章的复印件1份);

7、抵押权人与抵押人签定的《抵押合同》或与承租人签订的《出租合同》(原件1份);

8、抵押权(承租)人与抵押(出租)人签定的《不动产抵押(出租)清单》(原件1份);

9、国家出资勘查形成探矿权的,需提供探矿权评估报告及其备案证明(原件1份);

10、抵押权(承租)人工商营业执照或个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

(二)申请采矿权设定抵押备案应提交以下材料:

1、采矿权抵押备案申请书(原件1份);

2、原采矿许可证正、副本(复印件1份);

3、由矿山所在县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采矿权权属无争议和纠纷的证明(原件1份);

4、抵押权人与抵押人签定的《抵押合同》(原件1份);

5、抵押权人与抵押人签定的《不动产抵押清单》(原件1份);

6、借款人与贷款人签定的《借款合同》(原件1份);

7、有资质评估单位出具的采矿权价款评估报告及其审查意见书和确认文件(原件1份);

8、已按国家有关规定缴纳采矿权使用费、采矿权价款、矿产资源补偿费和资源税等各种规费的证明(复印件1份);

9、与企业实际经营范围相符的并在上年度经年审的采矿权人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6份)和法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

10、上年度经年审的银行工商营业执照和银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

七、办结时限

1、法定办结时限:40个工作日

2、自治区本级承诺办结时间:32个工作日(不包含探矿权价款评估、储量核实占用的时间);市、县(县级市)的承诺办结时间由各市、县(县级市)确定。

八、行政审批数量 无数量限制

九、收费项目、标准及其依据 不收费

十、咨询、投诉电话

推荐第7篇:抵押承诺书

抵 押 承 诺 书

银行客户二部:

财产权利人自愿用位于新城区新路东侧8#404住宅,面积111.57平方米,证号为房地权私字第号向银行客户二部申请抵押借款,并遵守担保抵押贷款中的相关规定,依法申请办理他项权利登记, 目前没有任何经济纠纷,保证抵押物在抵押期间的安全、完整、无价值损失,并承担保养、保全抵押物所需的费用,抵押物在抵押期间不转让、不出租,如抵押物有任何变化及时通知贷款人,在贷款没有偿还前,同意接受贷款人对抵押物的检查、监督。配合贷款单位督促借款人按季结息、按约履行合同、确保贷款到期偿还,抵押权利直到贷款还清为止。如违反抵押合同各款内容,使贷款单位因抵押权不能实现而受到的损失,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法律纠纷及费用,均由变卖抵押物清偿。

特此承诺!

财产权利人(签章):

推荐第8篇:抵押课件

抵押贷款

一、定义

抵押贷款指借款者以一定的抵押品作为物品保证向银行取得的贷款。

二、定义解析

1、抵押物:指抵押人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和债权的实现而提供的、用于设定抵押权的特定财产。房产及其他地上定着物;机器设备、交通工具和其他财产;抵押人有权处分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房屋和其他地上定着物;抵押人地上定着物;依法承包并经发包方同意抵押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荒地的土地使用权;有价证券、国债券、各种股票、货物的提单或其他各种证明物品所有权的单据;知识产权;注明商标;名牌产品等。

2、抵押物价值确认:商业银行对授信抵押物价值的认定,一般是参考外部评估机构的评估价值、评估方法,再使用银行内部的押品评估管理办法进行复评,从而最终确定抵押物的公允市场价值,但由于很多银行并没有专业的押品评估人员及评估管理办法,因此除几家国有银行之外,其他商业银行基本都以外部评估机构的评估价值为准(价值须在评估报告的有效期内)。基于目前的状况,所以会滋生一个潜规则,到底银行会选择那家评估公司的评估报告最为参考呢?

(补充参考:以房产抵押的,抵押率最高不得超过70%;以交通运输工具、通用机器设备和工具抵押的,抵押率最高不得超过60%;以专用机器设备和工具,无形资产(含土地使用权)和其他财产抵押的,抵押率最高不得超过50%。)

3、抵押物登记:由于抵押权以不转移抵押物的占有为特征,为保证抵押权人利益,世界各国法律均规定了抵押登记制度。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是企业动产抵押物的登记机关。

企业动产抵押物登记,由抵押物所在地的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企业动产抵押物分别存放于两个以上不同登记机关辖区时,由主要抵押物所在的市、县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并将登记情况抄送抵押人登记注册机关和其他抵押物所在地的登记机关。

企业动产抵押物所在地与抵押人原登记注册机关所在地一 致的,由抵押人登记注册机关登记。

办理动产抵押登记,由抵押合同双方当事人共同向登记机关提交《企业动产

抵押物登记申请书》,并提供下列文件或者其复印件:

(一)主合同和抵押合同;

(二)有关动产抵押物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证书;

(三)有关动产抵押物存放状况资料;

(四)抵押合同双方当事人的营业执照;

(五)双方代理人身份和权限证明文件;

(六)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

《企业动产抵押物登记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内容:

(一)抵押人和抵押权人的名称(姓名)、地址、法定代表人和代理人的姓名、性别、住所;

(二)申请抵押物登记的原因;

(三)抵押物的名称、数量、品牌、型号规格、号码、出厂日期、使用年限、价值、存放地等;

(四)抵押物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

(五)被担保的主债权种类、数额;

(六)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七)抵押担保的范围;

(八)登记机关;

(九)申请人;

(十)申请日期。

三、抵押贷款分类

(1)存货抵押,又称商品抵押,指用工商业掌握的各种货物,包括商品、原材料,在制品和制成品抵押,向银行申请贷款。

(2)客账抵押,是客户把应收账款作为担保取得短期贷款。

(3)证券抵押,以各种有价证券如:股票、汇票、期票、存单、债券等作为抵押,取得短期贷款。

(4)设备抵押,以机械设备、车辆、船舶等作为担保向银行取得定期贷款。

(5)不动产抵押,即借款人提供如:土地、房屋等不动产抵押,取得贷款。

(6)人寿保险单抵押,是指在保险金请求权上设立抵押权,它以人寿保险

合同的退保金为限额,以保险单为抵押,对被保险人发放贷款。

四、抵押贷款提交材料概况

信贷业务申请书;

借款人和抵押人最近一期的财务报表;

借款人和抵押人董事会决议;

抵押人出具的信贷担保承诺书;(信贷担保是指银行在发放贷款时,要求借款人提供担保,以保障贷款债权实现的法律行为。主要的方式:保证、抵押和质押、这些担保方式可以单独使用,也可以结合使用)

抵押物权属证明及保险凭证;

银行认可的资产评估中介机构出具的抵押物价值评估报告;

用款计划及还款来源说明;

与借款用途有关的业务合同。

补充:

1、质押:就是债务人或第三人将其动产移交债权人占有,将该动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就该动产卖得价金优先受偿。

2、抵押与质押最大的区别就是抵押不转移抵押物,而质押必须转移占有质押物,否则就不是质押而是抵押。第二个大区别就是,质押无法质押不动产(如房产),因为不动产的转移不是占有,而是登记。

推荐第9篇:抵押程序

分期所需资料:

身份证(夫妻双方)注意身份证的到期日

户口本(夫妻双方)复印:户主页,人口页,夫妻双方页 婚姻证明(结婚证、离婚证、未婚证明)结婚证要核对与身份证号是否一致。离婚的要提供未婚证明。

房产证(注意面积,80平方米-100+平方米)

营业执照(收集租赁合同与税票)

收入证明(提供并盖章)

流水(半年并盖章)

解除抵押所需手续

填写抵押备案表

客户身份证,行驶证(在我的电脑中搜索客户名字) 贷款结清证明

委托书(委托书保存至桌面解除抵押)

上汽通用汽车组织机构代码证(在红色文件夹里)

带客户到车管所拓号,然后到13号窗口找警官签字,然后到10号窗口,再转至11号窗口 程序结束

推荐第10篇:抵押担保书

抵押担保书

卓尼县xxx信用社

我叫xxx, 性别x, 民族x, 现年x岁,身份证号:xxxx,身份证住址为:xxxx,现住址:xxxx, 家有人口xx人,其中劳力x人,有自置(

1、砖木结构平房x间,2.砖混结构楼房x套)有其他财产xxx,年家庭经济收入xx万元。

现因xxx因经营(

1、养殖业2农副产品贩运3运输业4蔬菜大棚种植),资金不足,向贵社申请借款人民币xx万元(00.00000) 期限x年,我保证他按期还本付息,并用我现住(

1、砖木结构平房x间,2.砖混结构楼房x套)作为抵押,直至贷款还清,我无任何怨言。

我保证所提供的上述信息资料证实有效,若有虚假和隐瞒愿负一切法律责任。

抵押人:

身份证号:

抵押共有人:

身份证号:

2014年2月20日

第11篇:抵押协议

抵押协议

本抵押协议(以下简称“协议”)于 [日期] 签订并生效。

签订协议的一方: [贵公司名称](以下简称“抵押人”),根据 [省/市] 的法律成立和存续的公

司,其公司总部位于:

[贵公司完整地址]

另一方: [抵押权人名称](以下简称“抵押权人”),个人或根据 [省/市] 的法律成立和存

续的公司,相应的居住地址或总部位于:

[完整地址]

事实陈述

鉴于,抵押人向抵押权人抵押总计 [金额] 的 [国家] 的合法货币,并根据抵押人向抵押权人发出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摂)中的条款,同意按本协议所示日期支付等额款项及其利息。

1.抵押房产描述:房产摂

鉴于本协议中规定的房产和总计款项,为保证本协议中规定的担保债务的支付,抵押人现已特此授予、交易、出售和转让,并通过该声明向抵押权人授予、交易、出售和转让位于 [省/市] 的房产,其描述见作为参考及本协议组成部分的附件“A”;

另包括所有现在或本协议之后位于本协议中上述房产或其任何部分的表面之上或之下的建筑物、结构和装饰。

另包括所有房屋、附属建筑物、河岸和海岸的权利,以及无论是现有的还是抵押人之后获取的属于该房产的附属物,其中包括对毗邻房产的全部出入权(无论该权利是现有的还是以后产生的)以及该房产和各个部分的归还、指定继承、租赁和收益的权利,另外还有所有地产、权利、所有权、利益、索赔和抵押人的任何要求;

另包括所有的机械、仪器、设备、配件和固定装置,无论是实际地还是建设性地附属于上述房产,其中包括所有贸易的、国内的和装饰性的固定装置,以及任何类别和性质的动产物品(以下统称“设备”),该设备无论是现在还是本协议之后都存在于上述房产或其中任何部分之内、之上或之下,已用于或可用于该房产目前或以后的任何活动,且由抵押人现在拥有或之后获得;

以及该房产全部或部分土地、装置或地段上附属的所有公共元件;

抵押人的前述所有抵押在本协议中统称为“房产”;本协议在此授予对此房产的永久使用权,并代表抵押权人享受收益。

©

抵押协议第 1 页,共 4 页

©

2.赎回权

如抵押人在最后偿还期按照通知摂列明的地址或抵押人或其承继方或其转让方在本协议后所指定的地址立即向抵押权人支付或要求支付,其本金数额及利息总计【数额】,如未按照上述通知摂表明的,除非根据抵押人签署的通知摂的条款已更改或延期,如未尽快支付,该情况应终止并无效,否则,该情况应有效。

3.抵押人承诺

抵押人和抵押权人在此承诺并达成以下共识:

a.已担保债务本抵押作为本通知摂和其他任何据本通知摂或本\"抵押\"所产生的任何款项、债务、

义务和责任的担保,因为随时会对本协议进行修改、变更或补充,以及对任意或全部上述(所有上述在此处统称已担保的债务摂)的任何更新、变更或延期。所有已担保的债务具有同样的担保效力和本协议中规定的该日期其他任何债务具有同样的优先权。

b.通知、抵押的履行:抵押人应履行并遵守本协议和本通知摂的所有规定并应立即向抵押权人以

【国家】的法定货币支付本通知摂、抵押协议和其他构成已担保债务的文件所规定的已担保的债务和利息。

c.本金和利息以外的支付范围抵押人应支付到期债务,(1) 针对该房产征收、评估或制定的所有

税款、评估、普通或特殊、及其他费用,本通知或已担保债务或抵押权人对该房产的任何其他利益或本协议在此担保的债务;(2) 本协议所规定的火灾保险费和其他的有关该房产的意外保险;

(3) 场地租赁和其他租赁费用;和 (4) 其他由抵押人应支付的和本房产或本协议中所担保的债务有关的其他款项(如有)。

d.保险:抵押人应以自己的花费为本房产投保所有的对位于 [省/市] 的相似类型或性质的财产来

说是普通和合理的风险。

e.财产保管:抵押人应维护该房产使其处于良好的状态、维修状态、并应使其不得遭受重大的毁

损。

f.优先抵押:对于优先抵押,抵押人在此同意:(1) 立即支付所有到期的本金和利息的分期付

款,以及优先抵押引起的其他应付款项和费用;(2) 在上述优先抵押所规定的期限内,立刻履行并遵守根据优先抵押应由抵押人履行或遵守的所有条款、承诺和条件;(3) 如有任何违约,立刻通知抵押权人,该通知要求抵押人对于履行或遵守应由抵押人根据该优先抵押履行或遵守的任何条款、承诺或条件时所造成的违约进行赔偿。(4) 根据优先抵押,抵押人未经抵押权人的书面同意不得要求或接受任何自愿的预付款项,对于此类同意不得无理拒绝。

4.违约

a.违约事件:如发生的下述任何事件,自收到该事件发生的通知【数字】天内,未被解决,并且

是财务性的,或者自收到抵押权人的书面通知【数字】天内未被解决,并且是非财务性的,应构成违约事件摂:(a) 抵押人未支付本协议中先前规定的已担保债务,或该债务的任何部分、税款和其他费用,并且该款项到期;(b) 本协议或本“通知”规定的抵押人的任何实质性的保证是虚假的或在实质方面有误导;(c) 抵押人未遵守、履行、执行“抵押协议”或本“通知”所规定的©©

任何承诺、约定、义务和条件;(d) 对任何抵押物或对该房产的任何部分所做的任何种类的担保

的留置物的赎回权的取消程序(无论是司法还是其他方面的)已启动并影响该抵押的优先权。

b.抵押权人对违约事件的选择权:当违约事件发生时,抵押权人可以采取下述任何一种或多种措

施:(a) 宣布所有“已担保债务”,包括但不限于本协议中规定的已到期且通过取消抵押品赎回

权及其他方式可立即收取的所有应支付的税款、评估费用、保险费、留置利息、费用、花费和律

师费,而无需通知抵押人(在此明确表示放弃此类通知);(b) 根据“统一商法典”可以实施的

任何或所有的补救方式;在此约定,对任何销售时间、日期和地点提前【数字】天通知应是合理

的;(c) 如抵押权人选择“已担保债务”提前到期并宣布“已担保债务”到期并应立刻全部支

付,或根据本“通知”规定或本“抵押协议”中的任何其他规定或条款,抵押权人有权利寻求所

有的属于抵押权人的权利和补救措施来收取该“已担保债务”,无论该权利和补救措施是由“抵

押协议”所授予的,还是任何其他协议、普通法、衡平法或其他方式所授予的,包括但不限于,

根据本“抵押协议”和任何其他州或联邦的适用法律启动对该房产的抵押赎回权的取消程序。

5.优先留置权

抵押人应保持该房产无任何优先留置权(抵押权人同意的除外)。

6.通知、要求和请求

根据本通知摂与通知相关的的规定,送达书面通知、要求或请求方可视为通知和要求或请求的每个规定的实施。

7.术语定义

本协议中使用的术语抵押人摂和抵押权人摂应包括所有自然人、公司(如果是公司,则包括该公司的管理人员、雇员或代理)、信托公司和任何其他个人或实体,以及本协议当事方及其控股公司各自的继承人、执行人、管理人、法律代表、承继人和转让人。本协议中所使用的代词应包括(适用时)任何性别、单数和复数。术语“通知”应包括单个或多个通知,并符合“通知”的语法结构。

8.可分性

如果本抵押协议摂、其他贷款文件摂或其应用的规定,出于任何原因且在任何程度上,无效或不可执行,该条款所规定的通知的其他部分或该规定所适用的任何其他个人、实体或情形,或上述协议所指的任何其他通知在此不受影响,并在法律许可的最大范围内应具有效力。

9.适用法律

本抵押协议摂的条款受【省/市】法律管辖。根据本“抵押协议”担保的债务的任何部分的利息或同性质的支付款项不应超出法律许可的最大数额。任何超出最大数额的款项应根据本“通知”对此类由抵押人支付或由抵押权人收取的数额的规定进行应用或支付。

10.描述性标题©

本协议中使用的描述性标题仅供参考,在决定抵押人或抵押权人的权利或义务方面无任何效力,并且也不得用于对本协议的解释之中。

11.律师费

本抵押协议摂中使用的律师费应包括但不限于在诉讼、审判、上诉和诉讼程序摂之前、期间和之后在收取、执行和解释的所有事件中所产生的费用。律师费也包括根据律师监督规定按小时为律师助理、法律职员和其他职员在业务中所支付的费用。

12.免责

尽管有与本协议中规定的情形相反的情形,本抵押协议摂所担保的本通知摂无追索权并且该通知摂仅适用于在本协议规定的抵押人在该房产上的利益范围内和本协议规定的抵押人个人财产利益范围内。

兹证明,双方在本约序文所记载之日期缔结本协议。

抵押人抵押权人

授权签名授权签名

印刷体姓名和职务印刷体姓名和职务

©

第12篇:抵押买卖合同

合同编号(房屋):

合同

抵 押 买 卖借款合同书 编号(2009)字

抵押买卖合同

出借人(债权人抵押权人):

借款人(债务人抵押人):

本合同各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本着平等、真实、自愿的原则,为明确责任,遵守合同,签订本合同,并保证共同遵守。

第一部分借款

第一条:借款金额:借款人向出借人借款人民币拾万元整。借款人只能用于经营流动金并提供已年检的营业执照,若有其余合伙经营者,同时提供合伙人证明;保证资金用途合法,不得进行违法活动,出借人保证资金来源合法。

第二条:借款期限:为3个月,自2009年11月10日至2010年02月09日

。实际放款日与到期日以借据日期为准。

第三条:借款利息:借款期限内的利息为/%(年息)/%(季息)1.5% (月息),办理借款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借款人按协议支付。

第四条:利息结算:

第一次付息: 时间2009 年11月10日 人民币)计4500元

本金支付:时间 2010年02月 09日金额(人民币)计100000元

其余费用按委托协议、保证合同及利息清单支付。

第五条:延期违约金:借款人如未按约定的时间支付借款利息和本金,自应付之日起每日按本金的万分之八支付本金违约金及利息的千分之六支付利息违约金给出借人,本合同第三条约定借款利息及保证合同项下逾期违约金正常计算。借款人如果有一次逾期从应付之日起超过三天未支付借款利息,出借人有权提前终止合同,借款人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第六条:资金交接:他项权证或网签办好之日起两日内将所借款交付给借款人,三日内不能全款交付的,或出借人在签订本合同后反悔的,按借款额的10%赔偿给借款人,并支付为办理借款手续所产生的一切费用.但由于借款人不能办理抵押登记或不及时接受所借款项时,按借款额的10%赔偿给出借人,出借人不承担责任。

第七条:提前还款:借款人提前还款,实际使用借款时间不得少于二个月,同时多

支付30天的利息作为对出借人的补偿;出借人才予以借款人办理抵押权注销登记。

第八条:出借人将其在本合同项下的权益转让给他人时应通知借款人即抵押人;借款人有继续履行本合同的义务及债务责任,除借款人在征得出借人的书面同意后才可将本合同项下的履行义务及债务责任转让给第三方。

第九条:出借人不参与与借款人的经营,不承担借款人的经营风险、债务风险、违法风险,和其他任何风险。

第十条: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发生借款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继承人不及时承担债务责任,或其他担保法规定的影响所借款项安全因素出现时,出借人有权提前收回借款,并提前十五天书面通知借款人。借款人应在约定的期限内清偿全部借款本息,含逾期息,违约金等;而出借人无需为借款人的任何损失负责。

第二部分抵押

第十一条:为确保上述借款的全面履行,抵押人自愿以其合法房产的权利抵押给抵押权人,作为履行该合同的担保,抵押期限:自 2009年 11月10日起至 2010年 02月09日止。抵押房产位于

建筑积平方米;本抵押权人享有第一顺序抵押权。

第十二条:在抵押期间,该房地产有抵押权人掌管,抵押人应该维护抵押房地产的安全与完好。在抵押期间,抵押人征得抵押权人的书面同意后,可以转让,出租,改变用途,拆除,改建或以其他方式处臵抵押房地产。抵押人出租,转让抵押房地产所得的价款应提前清偿借款本息。抵押当事人发生合并,分立等变更,变更方应及时通知另一方,变更后的当事人继续享有相应的权利并承担相应的义务。

第十三条:抵押人隐瞒抵押的房地产存在共有,已设定他项权利,产权争议或者被查封等情况的,抵押人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造成出借方或其他保证方损失的,有抵押人承担赔偿(含交通费,诉讼费,律师费等一切费用)。违反合同约定,擅自处分抵押房地产的,视其行为无效,抵押人造成第三方损失的,均有抵押人予以赔偿。

第十四条:抵押权与其担保的债权同时存在,债权消灭的抵押权也消灭.因抵押人的过失造成抵押物不能或不足以担保债务的,抵押人必须及时另行提供房地产或增加其他担保。

第十五条:因国家建设需要,拆除已设定抵押的房屋及征用使用范围内土地使用权,视下列情况分别处理:

(一)实行产权调换的,以其他房地产重新设定抵押权。

(二)实行作价补偿的,应当重新设定抵押物或者立即清偿债务,否则抵押人享有拆迁补偿的权利。上述情况,抵押方应当在拆迁公告公布之日起三日内办妥,否则抵押权人有权终止合同,提前收回借款并享有该抵押物拆迁的各项权利,直至本合同各项权利偿还清为止。

第十六条:由下列情形之一的,抵押权人有权要求处分抵押的房地产:

1、债务履行期满,抵押权人未受清偿的,债务人又未能与抵押权人达成延期履行协

议的;

2、抵押人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而无人代为履行到期债务的,后者抵押人的合法继承

人,受遗人拒绝履行到期债务的;

3、抵押人被依法宣告解散或破产的;

4、抵押人违反规定或合同约定擅自处分抵押房地产的。

5、抵押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况

第十七条:抵押权人申请终止处分的,可以终止处分抵押房地产。

第十八条:处分抵押房地产的价款依下列顺序分配:

1、支付处分抵押房地产的费用

2、支付处分抵押房地产应缴纳的税费;

3、偿还抵押权人的债权及相关费用,同一房地产设定两个以上抵押权时,以登记的

先后顺序受偿;

第十九条:该房产在抵押期间,若债务人未有违反本合同行为,债权人无权处臵抵押房产。当事人因违反本合同条款,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向对方支付借款合同项下借款余额20%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对方损失的,违约方还应就不足部分予以赔偿.第三部分承诺

第二十条:抵押人承诺该抵押物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法释【2004】15号文件规定的不得处臵的个人资产范围。承诺该抵押物并非本人及本人家属生活必须之居住房屋,如在将来出现借款合同项下的借款不能按期归还还而需处臵抵押物时,抵押人郑重作出以下承诺;

1、借款合同到期且未达成借款延展协议时,尚未全部清还借款本息,本人愿

意无条件搬出,即同意抵押权人处臵抵押物,本人自行解决生活住房,或

者按照本合同下第二十一条第5项安臵办法执行,不提出任何异议。

2、如抵押房屋处臵后不足以实现全部债权,本人保证按合同继续偿还剩余债

务。

3、抵押人与借款人上述承诺完全处于自愿,在抵押权人处臵抵押物时,将严

格按照上述承诺配合抵押权人对抵押物的处臵行为。

4、本人对上述承诺的法律效力完全知晓,并愿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5、本人另有一套住房位于/,作为抵押房产偿还不足情

况下的担保。

第四部分其他约定

第二十一条

1、借贷双方约定赋予本合同强制执行效力;

2、当债务人不履行本合同的约定清偿借款本金,利息,逾期利息,违约金时,债务

权人就债务人未清偿的部分,单方向公证处申请签发执行文书,债权人首先提供已履行本合同的事实及证据,债权人所述的未偿清部分为执行标的。

3、借款本金及利息,根据出借人提供的对账凭证,借据等资料确定,此证据在法院

执行阶段向法院提供。

4、债务人有银行欠款的,若合同到期债务人不能偿还债权人本金,利息。在资产处

臵时,可由债权人或债权人委托的理财机构先行垫资,所垫资和因此产生的各项费用,从抵押房产的处臵所得款中扣除。

5、若房产属于最高法院法释【2004】15号文件规定的不得处臵的的个人资产范围,

则为保障抵押人的最低居住条件,在抵押人的现在住房所有权权利转让后的一个月内,同意债权人在异地租用一处住房作为安臵本抵押人居住使用,建筑面积20至40平方米之间,抵押人同意租用款项预先在拍卖转让所得中扣留支出。

6、如债务届满时借款人未能完全履行合同债务,出借人可以凭委托买卖公证书和存

量房买卖契约(网签),由苏州金钟伯乐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指定律师,直接予以过户,借款人自愿接受以上条款

7、抵押房产已出租的,若租房人租赁该处被抵押房产的截止日期迟于抵押买卖合同

的借款日期,借款人应出具租赁合同和租赁人自愿放弃租赁权的声明书。在本抵押合同规定的借款期限内,借款人未经债权人同意,单方面签订的租赁合同,视为无效。

第二十二条:本合同由当事人或委托代理人到苏州市房地产管理局交易中心办理过户手续。

第二十三条:本合同项下的借款借据,所有附件以及履行合同有关的协议等均为合同的组成部分,与合同正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及组成部分中的条款如因某种原因导致其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条款的法律效力。本合同共五页一式叁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出借人(抵押权人),借款人(抵押人),见证人各持一份。

第二十四条:借款上方一致认可,本抵押房产作价人民币(¥250000万)。

大写贰拾伍万元用于抵押。

借款人(债务人、抵押人)出借人(债权人、抵押权人)

签字:签字:

身份证号码:身份证号码:

签约地点 :签约地点:

时间:2009年11月10日

第13篇:抵押合同

抵押合同

他项权利人:身份证号码:以下简称甲方 抵押人:身份证号码:以下简称乙方因向甲方借款,乙方自愿为该借款提供抵押担保。

一、乙方以坐落于的房产抵押给甲方,该抵押物价值为(大写)(¥ :担保金额为(大写)

二、抵押担保期限:年月日 至年月日止。

三、债务履行期限届满,若乙方无能力偿还借款,甲乙双方协商解决;若协商未果,乙方自愿接受法院强制执行来清偿甲方的债权。

四、抵押物清单:

房产证号:

土地证号:

他项权利人:

抵押人:

年月日

( 仅供参考)

第14篇:抵押合同

抵押人(甲方)

地址:邮编:

电话:

代表人:

抵押权人(乙方)

地址:邮编:

电话:

代表人:

甲乙双方为携手合作,促进发展,满足利益,明确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之相关规定,本着诚实信用,互惠互利原则,结合双方实际,协商一致,特签订本合同,以求共同恪守:

第一条甲方用作抵押的财产为抵押财产清单(详见及财产有效证书);

第二条本合同项下抵押财产共作价(大写)元整,抵押率为百分之,实际抵押额为元整。

第三条抵押财产的保管方式和保管责任如下:

一、抵押财产中的代甲乙双方封存后,由甲方自行保管;抵押财产中的由甲方自行保管,甲方应妥善保管抵押财产,在抵押期内负有维修、保养、保证完好无损的责任,并随时接受乙方的检查。

二、抵押财产中的由甲方交乙方保管。并由乙方向甲方一次性收取元整的保管费,乙方应妥善保管抵押财产,不准挪用抵押财产。

第四条甲方应按乙方要求,对抵押财产中的办理财产保险,并将保险单交乙方保存。投保期限应长于主合同约定的借款期限。若主合同项下借款延期,甲方须办理延长投保期的手续。保险财产如发生灾害损失,乙方有权从保险赔偿中优先收回抵贷款。

第五条甲方用作抵押的有价证券在抵押期内到期时的处理方式,甲、乙双方约定如下:

第六条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不得出售和馈赠抵押财产;甲方迁移、出租、转让、再抵押或以其它任何方式转移本合同项下抵押财产的,应取得乙方书面同意。

第七条本合同项下有关的公证、保险、鉴定、登记、运输及保管等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八条本合同生效后,如需延长主合同项下借款期限,或者变更合同其它条款,应经抵押人同意并达成书面协议。

第九条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如发生分立、合并,由变更后的机构承担或分别承担本合同项下义务。甲方被宣布解散或破产,乙方有权提前处分其抵押财产。

第十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乙方有权依法处分抵押财产:

一、主合同约定的还款期限已到,借款人未依约归还本息或所延期限已到仍不能归还借款本息。

二、借款人死亡而无继承人履行合同,或者继承人放弃继承的。

三、借款人被宣告解散、破产。

处理抵押物所得价款,不足以偿还贷款本息和费用的,乙方有权另行追索;价款偿还贷款本息还有余的,乙方应退还甲方。

第十一条抵押权的撤销:主合同借款人按合同约定的期限归还借款本息或者提前归还借款本息的,抵押权即自动撤销,乙方保管的甲方财产和财产保险单应退还给甲方。

第十二条本合同生效后,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需要变更或解除合同时,应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书面协议。协议未达成前,本合同各条款仍然有效。

第十三条违约责任

一、按照本合同第三条第一项的约定,由甲方保管的抵押财产,因保管不善,造成毁损,乙方由权要求恢复财产原状,或提供经乙方认可的新的抵押财产,或提前收回主合同项下贷款本息。

二、按照本合同第三条第二项的约定,由乙方保管的抵押财产因保管不善造成毁损,甲方由权要求乙方恢复抵押财产原状;或者要求乙方赔偿其因此而遭受的损失。

三、甲方违反本合同第四条的约定;乙方可以停止发放主合同项下贷款或视情况提前收回已发放的贷款本息。

四、甲方违反第五条约定,擅自处分抵押财产的,其行为无效。乙方可视情况要求甲方恢复抵押财产原状或提前收回主合同项下贷款本息,并可要求甲方支付贷款本息总额万分之的违约金。

五、甲方因隐瞒抵押财产存在共有、争议、被查封、被扣押或已经设定过抵押权等情况而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给予赔偿。

六、甲、乙任何乙方违反第十二条约定,应向对方支付主合同项下贷款总额万分之的违约金。

七、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未经抵押人同意,变更主合同条款或转让主合同项下义务的,甲方可自行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退回由乙方保管的抵押物。

八、本条所列违约金的支付方式,甲、乙双方商定如下:第十四条双方商定的其它事项:第十五条争议的解决方式: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或通过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或:向苏州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十六条本合同由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自主合同生效之日起生效。至主合同项下借款本息全部还清时自动失效。

第十七条本合同意识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附:抵押财产清单及财产有效证书一式份。

甲方:

代表人:签字

乙方:

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第15篇:房屋抵押

一、准备签约阶段:

1、制作《

一、二手房(地)产抵押贷款合同》或《房产抵押贷款合同》或《保证/担保合同》等签约文件。

2、预核实房地产权利人即您的舅舅的身份真实性,了解上述人等的户籍信息(也即各种亲属或身份关系),抵押房地产之属地市房地产登记册(即登记资料)查阅,同时对经公证之委托书、认证书、《房屋买卖合同》(二手房、一手房、期房)等参看。

二、签约阶段

1、核对并复印借款人/抵押人的身份证、出生证明、户口簿(或户籍证明、户籍藤本、户口名簿)、结/离婚证(或离婚判决书、离婚调解书、结婚证明)等表示身份、户籍、婚姻关系的各类证明文件的原件,对个人身份信息、户籍关系等进行形式甄别。

2、解释并要求借款人/抵押人签署《

一、二手房(地)产抵押贷款合同》或《房产抵押贷款合同》或《保证/担保合同》,其他签约文件包括《单身承诺函》、《配偶同意书》、《自住承诺函》、租赁《通知》、《授权委托书》等,这一环节较为重要,通过参阅客户资料,对于发现可能影响今后办理房地产抵押登记的法律或其他实质性问题。

3、对于受委托签署《

一、二手房(地)产抵押贷款合同》或《房产抵押贷款合同》或《保证/担保合同》及办理抵押登记的,还需仔细查看经公证或认证之《委托书》原件,核对抵押房地产坐落、委托事项、有无转委托权限等信息,根据办理抵押登记的经验对受托人进行善意提醒;同时需委托本所或第三人办理抵押登记的,须提前预约公证机构办理公证手续或告知事后自行去公证处办理。

三、具体的流程:

1.评估(请您银行的朋友认定的评估您舅舅的房产进行评估,出评估报告,看有多少可贷的额度)

2.面签(与您舅舅签署贷款合同,贷款利率,年限等.......)

3.审批(您将对您的资料进行审核,个人信息及收入的真实性等...)

4..抵押公证(舅舅和您父亲到当地的公证处办理一份公证证明)

5.放款(您父亲拿到抵押公证证书可以放款给您舅舅)

需要的资料:

1.夫妻双方的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房产证

2.收入证明(由您工作的单位证明您在该单位上班并且有收入)

3.流水账单(银行卡近半年或一年进账的明细)

第16篇:抵押合同

编号: 【编号】

质 押 合 同

抵押合同

编号:【编号】

抵押人(以下简称甲方):【借款人】

证件种类:【证件名称】证件号码:【证件号码】

户籍所在地:【户籍所在地】

目前住址:【当前地址】

联系电话:【电话】

抵押权人(以下简称乙方):【公司名称】

负责人:【负责人】

联系电话:【公司电话】

公司地址:【公司地址】

为确保【借款人】(以下简称甲方)与乙方签订的编号为【编号】的《借款

合同》(以下称主合同)的履行,保障乙方权利的实现,甲方愿意以其所有的(简称甲方抵押物),作为贷款抵押物抵押给乙方的条件下,由乙方提供双方协商的贷款额给甲方,在贷款期限内,甲方拥有抵押物的使用权,在甲方还清贷款本息前,乙方拥有抵押物的所有权。

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抵押人与抵押权人经协商一致,特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抵押财产

1.1抵押人提供的抵押财产是:(以下称“抵押物”)

共有人均同意以抵押物为主合同项下债权提供抵押担保。

共有人:(签字)

1.2抵押财产的详细情况以本合同所附“抵押物清单”为准。

1.3抵押权的效力及于抵押物及其从物、从权利、附着物、附合物、加工物、

孳息及代位物。

第二条担保的主债权及担保范围

2.1担保的主债权为主合同项下的本金:(币种)人民币 (大写金额) 【贷款金额大写】;利率【利率】;贷款期限【贷款期限】。

2.2 抵押人担保的范围为主合同项下本金及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

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用、诉讼费

(或仲裁费)、抵押物处置费、过户费、保全费、公告费、执行费、律师费、差

旅费、保险费及其它费用。

2.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五条的规定,本合同双方特别约定如

下:本合同效力独立于主合同,主合同或其有关条款无效时不影响本合同的效力。

对债务人在主合同无效后应承担的返还责任或赔偿责任,抵押人应承担连带责

任。

第三条抵押物的登记

抵押人应在本合同签订后立即向登记机关办理本合同项下抵押物的抵押登

记手续,并在登记手续办妥后三日内将他项权利证明、抵押登记证明文件正本及

抵押物权属证明正本交抵押权人保管。

第四条保险

4.1抵押权人有权要求抵押人为抵押物投保,保险金额不低于 抵押物的评

估价值,保险期限不短于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并应指定抵押权人为保险权

益的第一受益人。保险手续办妥后,抵押人应将保单正本交抵押权人保管。

4.2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抵押人应按时支付所有保费,并履行维持保险的

有效存续所必需的其他义务。

4.3 抵押人未能投保或续保的,抵押权人有权自行投保、续保,代为缴付

保费或采取其他保险维持措施。抵押人应提供必要协助,并承担抵押权人因此支

出的保险费和相关费用。

第五条抵押人的陈述与保证

5.1 抵押人是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独立民事主体(或具有民事权利能力

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具备所有必要的权利能力,能以自身名义履行本合同的

义务并承担民事责任。

5.2 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是抵押人真实的意思表示,并经过所有必须的同意、

批准及授权,不存在任何法律上的瑕疵。

5.3 抵押人在签署和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向债权人提供的全部文件、资料及

信息是真实、准确、完整和有效的。

5.4 抵押人对抵押物享有充分的处分权,若抵押物为共有的,其处分已获

得所有必要的同意。

5.5抵押物不存在任何瑕疵,未被依法查封、扣押、监管,不存在争议、抵

押、质押、诉讼(仲裁)等情况

第六条抵押人的义务

6.1抵押物有损坏或者价值明显减少的可能,抵押人应及时告知抵押权人,

并按抵押权人的要求提供新的担保。

6.2 抵押人应承担本合同项下有关抵押物的评估、登记、公证、鉴定、保险、

保管、维修及保养等费用。

6.3抵押人应合理使用并妥善保管抵押物,不应以任何非正常的方式使用抵

押物,应定时维修保养以保证抵押物的完好,并按抵押权人的要求办理保险。

6.4未经抵押权人书面同意,抵押人不应有任何使抵押物价值减损或可能减

损的行为;不应以转让、赠与、出租、设定担保物权等任何方式处分抵押物。

6.5抵押人应配合抵押权人对抵押物的使用、保管、保养状况及权属维持情

况进行检查。

6.6 有下列情形时,抵押人应立即书面通知抵押权人:

(1)抵押物的安全、完好状态受到或可能受到不利影响;

(2)抵押物权属发生争议;

(3)抵押物在抵押期间被采取查封、扣押等财产保全或执行措施;

(4)抵押权受到或可能受到来自任何第三方的侵害;

(5)抵押人歇业、解散、被停业整顿、被吊销营业执照、被撤销、申请或

被申请宣告破产(或抵押人的工作、收入发生重大变化)。

6.7在债务人向抵押权人清偿主合同项下所有债务之前,抵押人不向债务人

或其他担保人行使因履行本合同所享有的追偿权。

6.8 抵押人应协助抵押权人实现抵押权并不会设置任何障碍。

6.9 抵押权人和债务人变更主合同的,抵押人仍应承担担保责任。但是,

未征得抵押人书面同意增加合同金额、改变合同币种、非因法定原因提高利率或

延长还款期限的,抵押人仅按本合同约定的金额、币种、利率和期限承担担保责

任。

第七条抵押权的实现

下列任一情况出现时,抵押权人有权依法拍卖、变卖抵押物,并以所得价

款优先受偿:

(1)债务人未按时足额偿还贷款或融资款本金及利息;

(2)抵押人未按第6.1条约定另行提供担保。

第八条保证条款

8.1因下列原因致使抵押权不成立或未生效的,抵押人应对债务人在主合同

项下的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1)抵押人未按第三条约定办理抵押物登记手续;

(2)抵押人在第五条项下所作陈述与保证不真实;

(3)因抵押人方面的其他原因。

8.2抵押额度的有效期最长为一年。抵押额度不超过抵押物品评估价值的

50%。

主合同中约定债务人可分期履行还款义务的,保证期间按各期还款义务分别

计算,自每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至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

一年止。

债权人宣布主合同项下债务全部提前到期的,以其宣布的提前到期日为债

务履行期限届满日。

8.3 本保证条款的效力独立于本合同其余条款,本保证条款的生效条件为:

本合同项下抵押权因第8.1条所列原因未成立或不生效。

第九条争议解决

本合同项下争议依下列第种方式解决。争议期间,各方仍应继续履行未

涉争议的条款。

(1)向抵押权人所在地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

(2)由仲裁委员会依申请仲裁时该会现行有效的仲裁规

则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第十条其他条款

10.1 抵押人已认真阅读了主合同,并确认了所有条款。

10.2本合同所附的“抵押物清单”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10.3抵押人已通读上述条款,抵押权人已应抵押人的要求作了相应说明,

抵押人对所有内容无异议。

10.4 本合同经抵押人签字、抵押权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并

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抵押物依法应当办理登记的,本合同自办妥抵押登记之日

起生效。

10.5 在履行《借款合同》中若发生纠纷,或甲方未按主合同约定日期偿还

贷款本息,乙方有权依据《借款合同》、《抵押合同》及按照公证书赋予的强制

执行效力直接对“抵押物清单”中所列的抵押物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甲方

愿意接受强制执行。

10.6 贷款抵押权人有权检查、监督贷款的使用情况,贷款抵押人应向贷

款抵押权人提供相关报表或材料。

10.7本合同设立所发生的费用,有关抵押物评估、等级,合同公证等一切

费用均由甲方负责。

10.8 本合同正本一式份,抵押人、抵押权人各执一份,抵押物登记部

门一份。

第十一条其他约定事项

本页以下无正文。

抵押人抵押权人(公章)

负责人或授权代表 负责人或授权代表

(签字或盖章)(签字或盖章)

签署日:月签署日:年月

第17篇:抵押协议

合同编号:_________

抵押权人:_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

电子信箱:_________

抵押人:_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

电子信箱:_________

为确保_________合同(以下称主合同)的履行,抵押人愿意以其有权处分的财产作抵押。抵押权人经审查,同意接受抵押人的财产抵押。双方经协商一致,按以下条款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抵押担保的范围

本抵押担保合同担保范围为主债权及利息、抵押人应支付的违约金和损害赔偿金以及实现债权和抵押权的费用(包括律师费和诉讼费)。

抵押担保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第二条 抵押物概况

1.抵押物名称:_________。

抵押物数量:_________。

抵押物质量:_________。

抵押物所在地:_________。

2.评估价值:抵押财产共作价(大写)人民币_________元整,抵押率为_________%,实际抵押额为_________元整。抵押人所担保的债权不得超出其抵押物的价值。财产抵押后,该财产的价值大于所担保债权的余额部分,可以再次抵押,但不得超出其余额部分。

3.抵押期限为_________年,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4.下列财产可以抵押(抵押物权属):

(1)抵押人所有的房屋和其他地上定着物;

(2)抵押人所有的机器、交通运输工具和其他财产;

(3)抵押人依法有权处分的国有的土地使用权、房屋和其他地上定着物;

(4)抵押人依法有权处分的国有的机器、交通运输工具和其他财产;

(5)抵押人依法承包并经发包方同意抵押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荒地的土地使用权;

(6)依法可以抵押的其他财产。

抵押人可以将上述所列财产一并抵押。

5.以依法取得的国有土地上的房屋抵押的,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抵押。

6.下列财产不得抵押:

(1)土地所有权;

(2)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

(3)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社会公益设施;

(4)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

(5)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

(6)依法不得抵押的其他财产。

第三条 抵押物登记

1.抵押人授权抵押权人在本合同签订后执本合同、_________、_________及全套有关该抵押物的证明文件到有关的房地产管理机关办理抵押的登记备案手续。

2.抵押人授权抵押权人在获得该抵押物的正式产权证明后,依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到有关的登记管理机关办理该抵押物的正式抵押登记手续,并将该抵押物的他项权利证书及抵押登记证明交存于抵押权人。

3.办理抵押物登记的部门如下:

(1)以无地上定着物的土地使用权抵押的,为核发土地使用权证书的土地管理部门;

(2)以城市房地产或者乡(镇)、村企业的厂房等建筑物抵押的,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部门;

(3)以林木抵押的,为县级以上林木主管部门;

(4)以航空器、船舶、车辆抵押的,为运输工具的登记部门;

(5)以企业的设备和其他动产抵押的,为财产所在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4.抵押人以本合同第二条第四项规定的财产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物登记,抵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

5.抵押人以其他财产抵押的,可以自愿办理抵押物登记,抵押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6.未办理抵押物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抵押人办理抵押物登记的,登记部门为抵押人所在地的公证部门。

7.办理抵押物登记,应当向登记部门提供下列文件或者其复印件:

(1)主合同和抵押合同;

(2)抵押物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证书。

第四条 抵押物的使用和保管

1.未经抵押权人同意,抵押人不得对该抵押物作出任何实质性结构改变。因抵押人违反本合同所作的改变而使该抵押物产生的任何增加物,自动转为本合同的抵押物。

2.抵押期间,未经抵押权人同意,抵押人不得将该抵押物转让、出租、变卖、再抵押、抵偿债务、馈赠或以任何形式处置。由此引起抵押权人的任何损失,由抵押人承担责任。

3.抵押人对该抵押物必须妥善保管,负有维修、保养、保证完好无损的责任,并随时接受抵押权人的监督检查。对该抵押物造成的任何损坏,由抵押人承担责任。

第五条 抵押物的保险

1.抵押人须在取得该抵押物_________日内,到抵押权人指定的保险公司并按抵押权人指定的保险种类为该抵押物购买保险。保险的赔偿范围应包括该抵押物遭受任何火灾、水灾、地震等自然灾害及其他意外事故所导致的破坏及损毁;投保金额不得少于重新购买该抵押物的全部金额;保险期限至主合同到期之日,如抵押人不履行到期还款的义务,抵押人应继续购买保险,直至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完毕为止。

2.抵押人需在保险手续办理完毕十日内,将保险单正本交抵押权人保管。保险单的第一受益人须为抵押权人,保险单不得附有任何损害或影响抵押权人权益的限制条件,或任何不负责赔偿的条款(除非抵押权人书面同意)。

3.抵押期内,抵押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中断或撤销上述保险。否则,抵押人须无条件赔偿抵押权人因此所受的一切损失。

4.抵押人如违反上述保险条款,抵押权人可依照本合同之保险条款的规定,代为购买保险,所有费用由抵押人支付。

5.抵押期间,该抵押物发生保险责任以外的毁损,抵押人应就受损部分及时提供新的担保,并办理相应手续。

6.抵押人负责缴付涉及该抵押物的一切税费。抵押人因不履行该项义务而对抵押权人造成的一切损失,抵押人应负责赔偿。

第六条 抵押权的实现

1.发生以下情况的,抵押人同意抵押权人有权提前处分抵押物:

(1)根据主合同的约定主合同提前到期的;

(2)当有任何纠纷、诉讼、仲裁发生,可能对抵押物有不利影响的。

2.在抵押人不履行主合同约定条款时,抵押权人有权依法就处分该抵押物的价款优先受偿。抵押权人处分本抵押合同项下之款项,依下列次序处理:

(1)用于缴付因处理该抵押物而支出的一切费用;

(2)用于扣缴所欠的一切税款及抵押人应付的一切费用;

(3)扣还根据本合同抵押人应偿还抵押权人的债务及其他一切款项。

3.处分该抵押物的价款超过应偿还部分,抵押权人应退还抵押人。

4.如果抵押权人不适当行使抵押权,抵押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异议,造成利害关系人损失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5.如果债权未受清偿是因抵押权人自己的过错造成的,则抵押权人不得行使抵押权。

第七条 权利义务

(一)抵押权人的权利义务:

1.在抵押人到期还清债务后,抵押物权消失。

2.抵押权人有权检查、监督抵押财物的保管情况,了解抵押人的计划执行、经营管理、财务活动、物资库存等情况。抵押人对上述情况应完整如实地提供。对抵押人违反主合同的行为,抵押权人有权按有关规定给予信用制裁。

3.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抵押权人有权中止主合同的履行:

(1)抵押人向抵押权人提供情况、报表和各项资料不真实。

(2)抵押人与第三者发生诉讼,经法院裁决败诉,偿付赔偿金后,无力向抵押权人履行债务。

(3)抵押人的资产总额不足抵偿其负债总额。

(4)抵押人的保证人违反或失去合同书中规定的条件。

3.抵押人的行为足以使抵押物价值减少的,抵押权人有权要求抵押人停止其行为。抵押物价值减少时,抵押权人有权要求抵押人恢复抵押物的价值,或者提供与减少的价值相当的担保。

4.抵押人对抵押物价值减少无过错的,抵押权人只能在抵押人因损害而得到的赔偿范围内要求提供担保。抵押物价值未减少的部分,仍作为债权的担保。

(二)抵押人的权利义务:

1.应严格按照住合同规定时间主动履行债务。

2.保证在抵押期间抵押物不受抵押权人破产、资产分割、转让的影响。如抵押权人发现抵押人抵押物有违反本条款的情节,抵押权人通知抵押人当即改正或可终止主合同。

3.抵押人应合理使用作为抵押物的,并负责抵押物的经营、维修、保养及有关税赋等费用。

4.抵押人因故意或过失造成抵押物毁损,应在15天内向抵押权人提供新的抵押物,若抵押人无法提供新的抵押物或担保时,抵押权人有权相应减少贷款额度,或解除本合同,追偿已贷出的贷款本息。

4.抵押人未经抵押权人同意不得将抵押物出租、出售、转让、再抵押或以其他方式处分。

5.抵押物由抵押人向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分公司投保,以抵押权人为保险受益人,并将保险单交抵押权人保管,保险费由抵押人承担。投保的抵押物由于不可抗力遭受损失,抵押权人有权从保险公司的赔偿金中收回抵押人应当偿还的债务。

6.当抵押人为主抵押人时,主抵押人采取欺骗的方法,隐瞒事实真相,蒙蔽抵押权人相信其已经提供抵押担保而实质上是重复抵押的,如果抵押权人的债权受到损害,有权追偿抵押人除抵押物以外的其他财产,以清偿其债权。

第八条 违约责任

1.抵押权人如因本身责任不按合同规定履行债务,给抵押人造成经济上的损失,抵押权人应负责违约责任。

2.抵押人如未按主合同规定履行债务,一经发现,抵押权人有权终止合同并加收_________%的罚息。

3.抵押人如不按期履行债务,或有其它违约行为,抵押权人有权以抵押物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物所得的价款受偿。

第九条 抵押人声明及保证

抵押人在遵守本合同其他条款的同时还作声明及保证如下:

1.向抵押权人提供的一切资料均真实可靠,无任何伪造和隐瞒事实之处;

2.准许抵押权人或其授权人,在任何合理的时间内依法对抵押物进行检查;

3.抵押人在工作单位、联络方式等发生变化时,须在十日内书面通知抵押权人;

4.抵押人在占有该抵押物期间,应遵守管理规定,按时付清该抵押物的各项管理费用,并保证该抵押物免受扣押或涉及其他法律诉讼。

5.当有任何诉讼、仲裁发生,可能对该抵押物有不利影响时,抵押人保证在十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抵押权人。

第十条 通知

1.根据本合同需要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全部通知以及双方的文件往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须用书面形式,可采用_________(书信、传真、电报、当面送交等)方式传递。以上方式无法送达的,方可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

2.各方通讯地址如下:_________。

3.抵押权人或抵押人任何一方要求变更合同或本合同中的某一项条款,须在事前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在双方达成协议前,本合同中的各项条款仍然有效。

第十一条 合同的变更

本合同履行期间,发生特殊情况时,任何一方需变更本合同的,要求变更一方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征得对方同意后,双方在规定的时限内(书面通知发出_________天内)签订书面变更协议,该协议将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未经双方签署书面文件,任何一方无权变更本合同,否则,由此造成对方的经济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第十二条 合同的转让

1.抵押期间,抵押人转让已办理登记的抵押物的,应当通知抵押权人并告知受让人转让物已经抵押的情况;抵押人未通知抵押权人或者未告知受让人的,转让行为无效。

2.转让抵押物的价款明显低于其价值的,抵押权人可以要求抵押人提供相应的担保;抵押人不提供的,不得转让抵押物。

3.抵押人转让抵押物所得的价款,应当向抵押权人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或者向与抵押权人约定的第三人提存。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抵押人清偿。

4.抵押权不得与债权分离而单独转让或者作为其他债权的担保。

第十三条 争议的处理

1.本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并按其进行解释。

2.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_种方式解决:

(1)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3.争议未获解决期间,除争议事项外,各方应继续履行本合同规定的其他条款。

第十四条 不可抗力

1.如果本合同任何一方因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而未能履行其在本合同下的全部或部分义务,该义务的履行在不可抗力事件妨碍其履行期间应予中止。

2.声称受到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一方应尽可能在最短的时间内通过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通知另一方,并在该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_________日内向另一方提供关于此种不可抗力事件及其持续时间的适当证据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书面资料。声称不可抗力事件导致其对本合同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一方,有责任尽一切合理的努力消除或减轻此等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

3.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时,双方应立即通过友好协商决定如何执行本合同。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响终止或消除后,双方须立即恢复履行各自在本合同项下的各项义务。如不可抗力及其影响无法终止或消除而致使合同任何一方丧失继续履行合同的能力,则双方可协商解除合同或暂时延迟合同的履行,且遭遇不可抗力一方无须为此承担责任。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4.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受影响一方不能合理控制的,无法预料或即使可预料到也不可避免且无法克服,并于本合同签订日之后出现的,使该方对本合同全部或部分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任何事件。此等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水灾、火灾、旱灾、台风、地震,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不论曾否宣战)、*、罢工,政府行为或法律规定等。

第十五条 合同的解释

本合同未尽事宜或条款内容不明确,合同双方当事人可以根据本合同的原则、合同的目的、交易习惯及关联条款的内容,按照通常理解对本合同作出合理解释。该解释具有约束力,除非解释与法律或本合同相抵触。

第十六条 其他

1.双方商定的其他条款_________。

2.抵押人按期履行主合同的全部条款及其他所有责任后,本合同即告终止。抵押权人将协助抵押人到有关部门办理抵押注销登记手续,并将抵押财产所有权权属证明文件和收据退还抵押人。

第十七条 合同的效力

1.抵押权人提供的与合同有关的其他书面材料,均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自双方或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

3.有效期为_________年,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4.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___份,双方各执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抵押权人(盖章):_________抵押人(盖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_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

│ 鉴(公)证意见:│

││

││

││

││

│ 经 办 人:鉴(公)证机关(章) │

││

│年月日│

││

││

│(注:除国家另有规定外,鉴(公)证实行自愿原则)│

││

└──────────────────────────────────┘

第18篇:抵押协议书

抵押协议书

由于宋斌在2012年12月3日向曲学进借现金叁拾伍万元整(¥35万元)至今没有偿还,双方本着公平、平等的原则订立如下协议:

1、宋斌自愿将临工沃尔沃挖掘机一台(型号(300)出厂编号:

VLG06300006140090)抵押给曲学进。

2、抵押期间曲学进有权利用该设备进行施工,本设备施工所产生的利

润,根据结算后的实际金额(除去本车所产生的费用,如修车保养、司机工资、调动托运费等)剩余款项用来偿还欠款。

3、设备抵押期间(注:欠款未还清期间),宋斌与其他单位和个人,

发生的任何经济纠纷与曲学进无任何关系。

4、如果在此期间,曲学进无法对该设备正常使用。宋斌所欠款项根据

实际金额由宋斌继续偿还。

5、曲学进使用该设备纯利润达到所欠款项,双方清算后该协议自动解

除。

6、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本着平等协商共同解决,如无法解决可起诉至

当地法院。

7、

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签字后即刻生效。

借款人:债权人:

证件编号:证件编号:

年月日

第19篇:抵押承诺书

抵押承诺书

*********:

我本人及财产共有人郑重承诺:同意用在****的万元贷款提供抵押担保,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如借款人不能按约定期限偿还贵社贷款本息,****可通过拍卖、变卖等方式处置抵押物并优先受偿。

上述目前为我本人经营,没有对外出租,抵押期间,如抵押物:对外出租,我本人将以书面方式告知贵社,并且承诺在抵押期间对抵押物:不得性质改变或权利变更。如出现以上情况,我将承担相应的责任。

抵押人(签字):

财产共有人(签字):

年月日

第20篇:房产抵押

昆明市房产抵押登记实施细则

昆明市房产管理局市房(1999)第4号

批转产权监理处《关于昆明市房产抵押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产权监督处、各县(市)区房产管理局(处、所)

为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和建设部《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昆明市《城镇房屋抵押管理办法》际制定了贯彻的具体实施细则。发各单位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向市房产管理局产权监理处反映。昆明市房产管理局1999年1昆明市房产抵押登记实施细则第一条 为加强昆明市房产抵押登记管理,维护房地产市场秩序,规范房产抵押行为,保障抵押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建设部《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昆明市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二条 凡在本市城市规划区国有土地范围内从事房产抵押活动的,均按本实施细则办理。

第三条 昆明市房产管理局是本市房产抵押管理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门,市房产管理局监理处(以下简称登记机关作。

第四条 登记机关对要求设定抵押的房产进行严格审查,审查的内容主要包括:(一)抵押房产是否符合准许进行抵押交易市场的条件(二)抵押房产是否已经设立过抵押(三)抵押人提供的房产权利证明文件与权证存根及档案记录内容是否相符(四)查对权证号码与印章的真伪等。第五条 对已设定抵押的房产,凡权属清楚,要件证明材料齐全的,登记机关须自受理登记之日起,一周内办理完毕有关的抵押登记工作。第六条 抵押房产是由第三人证》到登记机关办理抵押登记手续,持第三人的《房屋所有权证》直接办理。第七条 抵押人即:房屋所有权人申请抵押登记的,原则上由本人亲自办理抵押登记,因特殊情况不能前往委托他人办理的,记。

第八条 办理房产抵押登记,应当向登记机关效验下列文件:等有关法律、经我局研究同意, 4日

)具体负责办理本市行政区房产抵押权的登记、核发、注销、查询工(房屋所有权人法规的规定,

)提供担保的,产权人必须持《房屋所有权

必有出具公证机关

“担保承诺书”,“公证”的委托书,

昆明市房产管理局产权监理处结合实现将《昆明市房产抵押登记实施细则》转月

; ;

;

并出具本人亲笔所写的而不能由债务人方可办理抵押登

(一)以个人所有的房产设定抵押的;1.抵押当事人的有效身份证件;2.抵押当事人双方签订的抵押合同;

3.《房屋所有权人》、《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共有的房屋必须提交共有人同意抵押的证明书;

4.第三人提供担保的,须提交“担保承诺书”;委托他人办理的,必须提交经公证的“委托书”;

5.房屋价值评估报告或价值资料6.抵押权人同意办理的(二)以单位所有的房产设定抵押的:1.企业营业执照;2.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3.委托、受托人身份证件4.《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或5.抵押当事人双方签订的抵押合同6.房屋价值评估报告或价值资料7.经主管部门批准、抵押以人同意办理的8.登记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三)预购商品房期权按揭设定抵押的:1.抵押借款人的合法身份证2.预购房屋合同;

3.房地产商出具的推荐保证书4.贷款银行出具的借款人偿还贷款能力证明5.贷款银行认可的存款凭证6.个人住房按揭贷款抵押合同7.贷款银行审核批准的住房抵押8.登记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四)以在建工程期权设定抵押的:1.在建工程抵押申请书2.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3.抵押承诺书;

4.《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房产审批表”。 ; ;

; ;

; (居民身份证、户口本和其他有效居留证件;

; ;

“按揭贷款审批表及 ;

(包括委托,受托人身份证件“证明房产审批表; ”及); ); ”; ;

”; “”;

“房产抵押审批表

5.已投入在建工程的工程款;6.施工进度及工程竣工日期;

7.抵押当事人双方确认并用红线标示的工程平面图;8.抵押权人审查同意办理的“抵押房产审批表”;9.登记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证明资料。(五)以待销售商品房设定抵押的:1.待销售商品房抵押申请书;

2.法人代表委托书3.抵押承诺书4.抵押商品房清单5.《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商品房预售》;

6.房屋竣工验收证明书7.抵押权人认可的房屋销售价或评估价8.抵押当事人双方确认并用红线标示的抵押物平面图9.抵押权人审查同意办理的10.登记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证明资料。第九条 手续,核发《房屋他项权证》作为抵押权凭证。收置。

第十条 以封存,直到解除抵押关系。第十一条《房屋他项权证》到原登记机关办理注销抵押登记,终止抵押关系。第十二条抵押人可持“第十三条履行协议或者其他协议的,成的,抵押权人有权向抵押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十四条日内,持有关变更协议到原登记机关办理抵押变更登记手续。第十五条(包括委托,受托人身份证件;

;

”或抵押权人出具的抵押权人可向登记机关提出书面申请要求处分抵押房产。;

“房产抵押审批表“延期证明); ; ”; 还清货款的,必须在1

5但抵押双方已达成延期履行协议的,”登记机关办理续期抵押登记手续。

必须在变更之日起

登记机关对已经办理抵押登记的房产,必须向抵押权人依法出具抵押登记有效《房屋所有权证》及其权属证明由登记机关房屋抵押一经登记即产生法律效力,所形成的资料将归档长期保存,其产权予

抵押期届满,抵押人已履行债务,日内持还款凭证及 抵押期届满,抵押权人债权未受清偿的,延期协议抵押权人债权在抵押期届满后未受清偿,债务人又未能与抵押权人达成延期调解不 抵押当事人协商一致要求变更抵押合同和抵押关系的,15 抵押权人和登记机关有权对已设定抵押登记的房产进行监管。

第十六条 对尚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房产已设定抵押登记,并在抵押期间竣工要求申办产权的,可由抵押当事人双方共同申请办理《房屋所有权证》,并按《细则》第六条、重新到登记机关办理房产抵押登记手续。

第十七条 房产抵押登记实施部门按照物价管理部门规定的收费标准,向抵押人收取登记费用。

第十八条 在本市城市规划区外国有土地上进行房产抵押的,可参照本细则办理。第十九条 本细则未尽事宜,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 本细则由昆明市房产管理局产权权监理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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