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同意离婚答辩状范文

2022-07-06 来源:其他范文收藏下载本文

推荐第1篇:不同意离婚答辩状

不同意离婚答辩状

答辩人:陈慧仪,女,1983年11月30日出生,现住广州市荔湾区东沙大道349号804房,邮编:510380,联系电话:13560473161

被答辩人:何伟仲,男,1975年10月18日出生,现住广州市荔湾区社家巷29号

就何伟仲与陈慧仪离婚纠纷一案,现提出答辩意见如下:

1、请求驳回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

2、本案诉讼费用由原告承担

事实和理由

一、答辩人与被答辩人感情尚未彻底破裂,不符合离婚的法定条件,被答辩人诉称的离婚理由纯属捏造杜撰的不实之词,完全不成立。

(一)这段感情的过错方是被答辩人:

原告与答辩人与2009年2月10日登记结婚,女儿于2009年8月23日诞下,也就是说答辩人是未婚先孕。并且其实原告在这段婚姻之前有另外一段婚姻,被答辩人在得知答辩人怀孕之后才与前妻离婚,被答辩人在双方交往过程中隐瞒这个重要事实,答辩人也只是在怀孕后才得知这一事实,但是因为答辩人正在怀孕,考虑到孩子日后的成长以及答辩人渴望有一个完整的家庭,就原谅了被答辩人。婚后被答辩人和答辩人偶有争吵并且有时候被答辩人会对答辩人进行家暴,但是答辩人为了女儿为了家庭都忍声吞气,2014年的3月1日被答辩人和答辩人在争执进行一次家暴,答辩人迫于无奈,回到娘家求救。在此之后,答辩人多次想回家,希望被答辩人能够悔过与答辩人和好,但是被答辩人却无意悔过还百般阻扰不肯答辩人与女儿相见。

(二)答辩人与被答辩人感情尚未彻底破裂,不符合离婚的法定条件。1.被答辩人还期待丈夫能够知道自己的错误和女方从修愈好。 2.双方还有女儿这个可以维系感情的枢纽。

(三)被答辩人诉称的离婚理由纯属捏造杜撰的不实之词,完全不成立。

1.被答辩人在起诉状中所编造“双方 2013年2月分居至今”是谎言,与事实不符。分居时间应为“2014年3月”分居时间紧为短短半年,根据我国《婚姻法》第32条(4)规定因感情不和分居两年的予以判决离婚。现在分居时间才短短半年,,对照婚姻法第32条,本案无论在实质要求还是在形式要求上均不符合离婚条件,故请求法院依法判决驳回原告的离婚请求。

二、答辩人坚决不同意离婚,故对子女抚养问题不作任何答辩。

综上所述,答辩人认为:答辩人与被答辩人感情并未完全破裂,仍有挽回的余地,答辩人不同意离婚,恳请法庭能给双方一个缓冲的过程,给原本幸福的婚姻一个挽救的机会。被答辩人杜撰离婚借口,编造歪曲事实后诉至法院,其诉讼请求违反了我国民法的诚实信用原则,也违反了我国《婚姻法》的规定,没有任何法律依据,请求人民法院依法予以驳回。

此呈

荔湾区人民法院

2014年 月 日

推荐第2篇:不同意离婚答辩状

不同意离婚答辩状

答辩人(被告): 靳** 男 汉 现住**县**镇**村

身份证:****电话:***

被答辩人(原告):周** 女 汉 现住**县**镇**村

身份证:******* 电话:****

答辩请求:

1、周**提起离婚诉讼一案,贵院已依法受理。现答辩人就被答辩人的起诉提出答辩意见。答辩人认为,双方感情并没有完全破裂,被答辩人提出的离婚理由未达到我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的法定离婚条件,答辩人不同意离婚。

2、请求驳回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

理由如下:

一、答辩人与被答辩人感情尚未彻底破裂,不符合离婚的法定条件,被答辩人上诉理由完全不成立。

(一)答辩人与被答辩人感情尚未彻底破裂,不符合离婚的法定条件。

答辩人与被答辩人于2008年经熟人介绍相识,后经二年的自由交往确立恋爱关系,在恋爱期间,我们彼此快乐开心,彼此倾诉双方的家庭背景,随着时间的发展,我们的感情日益升华,彼此都见到双方父母,并且给双方父母留下了良好的印象,答辩人还按风俗送彩礼,得到被答辩人的同意。于2010年5月双方登记结婚,随后办理了婚宴,婚后答辩人与被答辩人相敬如宾,双方夫妻感情一直较为融洽,并于2011年4月20日生育儿子靳佳乐。

(二)答辩人与被答辩人感情基础良好

答辩人与被答辩人经人介绍相识,两年的恋爱,相互了解,有深后的感情基础,双方的性格相近,爱好相同,婚前婚后均能和睦相处,感情较好。两年的恋爱,走入婚姻必然是深思熟虑的结果。双方结婚时均已达到法定结婚年龄,对对方有深入的了解,婚后一起度过了三年多的幸福生活。这些基本的事实,是被答辩人不能否认得。

(三)答辩人与被答辩人共同生活中,一直和睦相处。

答辩人认为被答辩人在诉状中谈到的婚后经常吵架,不是事实。吵架不是没有,但没有经常吵架,婚后答辩人与被答辩人一起在被答辩人家中生活了一年多,在此期间被答辩人的父母及家人,对我很好,待我像亲生儿子及亲兄弟一样,与其父母及家人从没有发生过口角。在居住期间,家人们也帮助我解决很多问题,比如工作问题,洗衣做饭等等。这些事实,也是被答辩人及其家人不能否认的。

(四)答辩人坚决不同意离婚,故对子女抚养问题及共同财产问题不作任何答辩。

二 恳求人民法院综合考虑本案事实,结合法律规定,判决不准答辩人与被答辩人离婚

1 本案答辩人与被答辩人夫妻关系的现状是虽有微小矛盾但属于夫妻正常闹别扭,远未达到夫妻感情彻底破裂,确已破裂的程度。

2 本案被答辩人有和好的愿望,也有和好的可能。

由此看来,本案被答辩人与答辩人闹离婚仅仅是正常的夫妻生活,锅碗瓢勺交响曲中的一个小插曲,是几乎每对夫妻都有可能碰到的“槛”。答辩人相信,只要合议庭能够根据案件事实,结合法律规定,辅以耐心细致的说服工作,是能够化解答辩人和被答辩人的“疙瘩”,帮助答辩人与被答辩人迈过这道“槛”的。从而也维护了一个本来不该解体的家庭,答辩人愿意给予更多的宽容和理解,通过交流沟通消除彼此之间的误会,更不愿看到因为离婚而伤害到年幼的儿子,让儿子从小在残缺的家庭中生活成长。

综上所述,答辩人与被答辩人有深厚的感情基础,夫妻感情并未破裂,且答辩人与被答辩人之间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相关规定中的离婚事由,故答辩人不同意与被答辩人解除婚姻关系,请贵院依法驳回其起诉。

此致

**矿区人民法院

答辩人: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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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同意离婚答辩状范文-同意离婚答

辩状范文

民事答辩状-不同意离婚

女方不同意离婚的民事答辩状,讲求以情动人。既然不想离婚,就只字别提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否则会给法官以态度摇摆的印象。在庭审时可审时度势,灵活调整己方的诉求。

民事答辩状

答辩人:张某,女,汉族,

日出生,住浙江省乐清市

镇东大街

号,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12345678900。

答辩人因被答辩人杨某诉离婚纠纷一案,现针对其《民事起诉状》作出

如下答辩: 被答辩人诉称的离婚理由和诉讼请求与事实不符、于法无据,答辩人坚决不同意离婚。理由如下:

一、答辩人与被答辩人夫妻感情基础牢固,被答辩人所述“原、被告之间婚前缺乏了解”不属实。

事实是答辩人与被答辩人在婚前时双方的父母系伙伴,两家交往颇深,答辩人与被答辩人在该良好的相处环境中逐渐建立起了深厚的感情,双方于xx年10月份订立婚约。尔后,双方在进一步的相处了解后,彼此之间觉得性格、学历、工作、生活等诸方面都非常满意合适,才于xx年6月份登记结婚。从订婚到结婚的一年半时间里,双方形影不离,一直甜蜜地生活在一起。

二、答辩人与被答辩人夫妻婚后感情和睦稳定。

2016年

日,女儿杨xx出生。女儿的到来,无疑更增添了家庭的欢乐气氛。面对天真烂漫的女儿,面对比较称心的工作和生活,答辩人与被答辩人

夫妻之间心存感恩,感恩上天眷顾,得以沐浴天伦之乐;感恩拥有彼此,庆幸人生没有缺憾。

诚然,生活中夫妻之间为某些琐事闹点小别扭也是难免的,但哪有马勺不碰锅沿的?但凡正常的夫妻生活,搁谁都难免。答辩人与被答辩人夫妻之间的深厚感情,并没因这种小摩擦而稍有改变。

从被答辩人提起离婚诉讼的一个月以来,答辩人与被答辩人夫妻双方一直双栖双宿,和谐相处,生活和工作都不曾受到影响。同时,答辩人与公婆的关系也一如既往的好,譬如公 1

公依然把经营收入交由答辩人打理,要是答辩人与被答辩人之间真到了无可挽回的地步,公婆怎么还放心对答辩人授以重托呢?

三、被答辩人起诉离婚的真实原因是由于心理障碍。

由于工作环境的影响,被答辩人在诸如性取向等问题上有心理障碍,该情

况在其与答辩人的姑妈等亲戚交谈时做过说明,在给答辩人父亲的短信中也有过陈述。他为此困惑,感到心理压力莫名的大,于是就稀里糊涂地动了离婚的念想,以为这样就能解脱,就能给夫妻彼此一个好的归宿,殊不知这是个地地道道的笨办法,一点也无助于问题的解决。遇到点困难算什么,他怎么就忘了他的身旁一直有一个愿意与他风雨同舟,患难与共的妻子,只要双方好好沟通,一起努力,相信风雨过后的彩虹必将更加绚烂多姿,双方都会更加珍惜弥足珍贵的爱情。

综上所述,答辩人坚决不同意离婚。因为答辩人与被答辩人夫妻感情基础牢固,且婚后家庭和睦美满,彼此都深爱着对方。现在稚女尚幼,她非常需要一个温暖家庭的呵护。本离婚闹剧,仅仅是正常夫妻生活的锅碗瓢盆交响曲中的一个小插曲,是几乎每对夫妻都有可能碰到的一个小坎。答辩人与被答辩人夫妻关系的现状是虽有微小矛盾但属

于夫妻间平常的闹别扭,远未达到夫妻感情彻底破裂、确已破裂的程度,并且双方都有和好的愿望。

答辩人相信,只要合议庭能够根据案件事实,结合法律规定,辅以耐心细致的说服工作,是能够化解答辩人与被答辩人之间的结,从而维护一个本来不该解体的家庭。

鉴于以上事实,答辩人恳请人民法院驳回被答辩人对答辩人的诉讼请求,判决不准被答辩人与答辩人离婚。

此 致

乐清市人民法院

答辩人:

2民事答辩状(不同意离婚答辩状范本)

民事答辩状(不同意离婚答辩状范本)

发布日期:2016-09-1

4文章来源:互联网

在律师在线咨询中了解到不同意

离婚的民事答辩状是针对原告起诉离婚之民事起诉状所作,应紧紧围绕民事起诉状中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事实与理由谈出其不成立的原因,不同意离婚答辩状范式如下:

民事答辩状(不同意离婚答辩状范本)

答辩人:张丽

答辩人因原告刘春明起诉离婚纠纷一案,现针对原告的《民事起诉状》作出答辩如下:

答辩人不承认原告的诉讼请求,坚决不同意离婚。原告诉称的离婚理由纯属捏造的不实之词,完全不成立。主要理由:

一、答辩人与原告有感情基础,婚后感情也好。

1、答辩人与原告牵手前同在医疗系统工作,相互之间有所认识,对彼此都有了解。xx年6月,经朋友介绍,双方正式确认恋爱关系。结婚前后原告经常到答辩人工作单位接答辩人联络感

情,出双入对,感情很好。

原告勤奋刻苦而上进,适应能力、工作能力都很强。当初,我正是欣赏原告才答应与其结婚,我们结婚时,他只是一名办事员。是我们最困难的时期,夫妻都能在一起和睦相处,从何而谈嫌弃他出生农村的家境,更没有对他的待人接物有过异议。…… ……

2、原告诉称双方自小孩出生后,就缺乏正常的夫妻生活完全不属实…… ……。

答辩人和原告共同生活这么多年知道原告的本质不坏、人品不错。即便原告提出离婚,答辩人也坚决不同意离婚,答辩人有决心、信心、能力去挽救和感化原告。婆媳相处,需要相互理解和宽容,只要有空间和时间就能调和双方的矛盾。我也愿意改变自己,更好地处理与婆婆的关系。

二、双方夫妻感情尚未破裂,并有幼子需要双方抚养教育,答辩人不同意离婚。

答辩人从未向原告提出过离婚要求。原告为了达到离婚目的在其诉状中处处捏造虚构,极尽所能无中生有。原告在其诉状中理直气壮直言被告在2016年前就多达3次提出要与他离婚、于2016年5月以来,双方也就离婚问题多次协商。然而,最先向法院起诉离婚的却

是原告自己而不是答辩人。如果答辩人真提出过离婚,亲友们又何来

答辩人与原告夫妻关系的矛盾系因双方家庭的原因所致,答辩人愿意给予更多地宽容和理解,通过交流沟通消除彼此之间的误会。更不愿意看到因为离婚而伤害到年幼的小孩,让小孩从小在一个残缺的家庭生活成长。

三、答辩人恳请法院综合考虑本案事实,结合法律规定,化解我们双方之间的矛盾。

答辩人请求合议庭能够根据案件事实,分析双方产生矛盾的根源,辅以耐心细致的说服工作,化解原告与答辩

人之间的

综上所述,原告的诉讼请求没有事实和法律根据,请求法院保护答辩人的合法权益,保护合法的婚姻关系,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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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同意离婚之答辩状

答 辩 书

由杭州离婚律师整理编辑 因*起诉离婚一案,被告提出答辩意见如下:

原、被告双方夫妻感情并没有破裂,应依法判决不准离婚。

首先,原、被告双方感情基础较好。

原、被告双方系自由恋爱,于2004年相识。双方性格相投,互相吸引、互相爱慕而确定恋爱关系,经过近两年时间的充分了解,在2006年2月15日基于真挚的感情登记结婚,双方有着深厚的感情基础。

其次,婚后夫妻感情融洽稳定,被告没有任何过错行为,不存在“婚后经常发生争吵,被告不给原告探视儿子机会等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说法。原告诉状中所称“原告因婆媳关系不好,双方感情因此受到影响,并于今年6月起几次商议离婚,初步拟成离婚协议书,9月5日,被告将儿子私藏起来,不给原告探视等”不属实。婚后,双方感情一直很好,互敬互爱,根本不存在关系紧张的说法。双方现在有一个懂事的孩子和稳定的家庭,应当珍惜这来之不易的幸福生活。

原告诉状中以“婆媳不和,私藏儿子”为理由主张离婚是没有事实根据的。夫妻共同生活中,会偶因家庭琐事发生一点小纠纷,但不足以影响夫妻之间的感情,关键是我们要以怎么样的心态去看待这些现象。本人认为:夫妻之间应当本着互谅互让、彼此宽容的心态化解彼此之间的隔阂、纷争,而不应该一有矛盾就闹离婚,毕竟家庭是社会的细胞,家庭稳定事关社会稳定。如果每一个人都可以不分事之巨细无度提出离婚,那么,对社会稳定显有不利。每个人都应有一份家庭责任感,同时还应有一份社会责任感!这也是法律对离婚自由加以约束的理由之所在,因一点小事就动辄草率提出离婚,是不符合婚姻法关于离婚自由的立法规定的。

再次,原、被告夫妻感情并未破裂。

原、被告系自由恋爱,基于感情的成熟而依法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至于婚后的夫妻感情是否存在如其诉状中所陈述的问题,原告时至今日尚无任何有效证据加以证明。

婆媳关系自古以来就是处理难题,现实生活中因此产生纠纷并影响夫妻感情的也是存在的,但是,绝大部分的婆媳关系相处比较融洽,对此,被告将体会到原告的难处,愿意多与母亲沟通交流,尽量使得家庭关系和谐,被告母亲也不想因此影响儿子的婚姻,相信经过原告和被告的共同努力,该问题会得到妥善解决。 儿子现在已经两周岁多,但还不会叫爸爸妈妈,这与原告的教育方式和生活照料等有重大关系,2009年9月30日,被告带儿子前往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儿童医院体检,结果显示为智能发育轻度落后,虽然如此,被告也不过多责怪原告,诚意希望原告能够回家共同生活,共同照料儿子,以使孩子能够健康成长。 原告提出离婚诉讼时并没有经过深思熟虑,而是十分草率和感情用事的,应当给予原告一段合理时间,慎重考虑是否离婚。更为重要的是,被告当庭表示为了家庭的稳定和孩子的健康成长而不同意离婚,并且诚意表示为维系感情和家庭愿意付出更多努力和心血,不排除夫妻在今后家庭生活中和好的可能性。本着维护正常稳定的婚姻家庭关系、维护社会稳定的法律理念,本案应判决不准离婚,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恳请法庭给予当事人化解矛盾、维系这段近四年的夫妻感情、维系家庭的机会。 综合以上意见,原告提出的离婚诉讼请求没有任何的事实根据和法律依据,请法庭从法律、社会效果出发,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此 致

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法院

答辩人:

2009年10月15日

推荐第5篇:不同意离婚答辩状(.2.9)

答辩状

答辩人:XXX 答辩人因原告姚丽莎起诉离婚纠纷一案,现针对原告的《离婚诉状》作出答辩如下:

答辩人不承认原告的诉讼请求,坚决不同意离婚。原告诉称的离婚理由纯属捏造的不实之词,完全不成立。主要理由:

一、答辩人与原告有感情基础,婚后感情也好。

1、答辩人与原告结婚后出双入对,感情很好。2014年初共同在答辩人工作地开的店面,一起共同为了经营好小店在努力;

2、原告诉称双方经常因孩子抚养教育问题及家庭琐事发生争吵,纯属捏造的不实之词,答辩人及答辩人亲属对被告很好,家务从来不需要原告做,早点做好端到床头,也从来没有骂过或打过原告,何来的经常争吵;

3、答辩人和原告共同生活这么多年知道原告的本质不坏、人品不错。即便原告提出离婚,答辩人也坚决不同意离婚,答辩人有决心、信心、能力去挽救和感化原告。只要有空间和时间就能调和双方的矛盾。我也愿意改变自己,也希望原告改变自己,好好的把心思放在这个家庭上,为我们共同的家庭创造正能量。

二、双方夫妻感情尚未破裂,并有幼女需要双方抚养教育,答辩人不同意离婚。

1、答辩人从未向原告提出过离婚要求。原告为了达到离婚目的在其诉状中处处捏造虚构。

2、答辩人与原告夫妻关系的矛盾系因原告娘家人所致,原告诉称答辩人对原告及女儿不闻不问纯属捏造的不实之词,原告自结婚后,经常私自离家,或因答辩人和答辩人父母所做饭菜不和味口,或因女儿换奶粉的事情说话语气不对,就会趁答辩人上班去后,私自离家,多次经过询问后被告知回娘家了,很多时候打电话不接,发微信不回,经常把答辩人的微信删除。答辩人每月都购买奶粉带去娘家,娘家人还告知答辩人购买的是假奶粉;答辩人曾去到原告娘家要求带回孩子,被原告娘家严词拒绝;

3、答辩人大学毕业,现目前从事亲子教育、企业拓展训练、健康食材等工作,对孩子今后的教育成长更有好处,答辩人家在楚雄市彝海公园附近,离楚雄最好的医院楚雄州医院,最好的学校都很近,今后能给到孩子最好的医疗、教育和优美的生活环境。

4、原告家住大姚县石羊镇,离县城40多公里,且原告母亲是文盲,平时都由原告母亲带孩子,给不到孩子最好的医疗、教育和生活环境。

5、答辩人不愿意看到因为离婚而伤害到年幼的小孩,让小孩从小在一个残缺的家庭生活成长,更不愿意因为离婚而给不到小孩今后最好的医疗、教育和生活环境。

三、答辩人恳请法院综合考虑本案事实,结合法律规定,化解我们双方之间的矛盾。

答辩人请求合议庭能够根据案件事实,分析双方产生矛盾的根源,辅以耐心细致的说服工作,化解原告与答辩人之间的“疙瘩”,帮助我们迈过这道“槛”,维护我们这个本就不该解体的家庭。

综上所述,原告的诉讼请求没有事实和法律根据,请求法院保护答辩人的合法权益,保护合法的婚姻关系,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此致

答辩人:XXXX

二〇一七年二月九日

推荐第6篇:不同意离婚诉讼答辩状

答 辩 状

答辩人:XXX,女,XXX生,住XXX号,身份证号:XXX,电话:XXX。

被答辩人:XXX,男,XXX生,住XXX,联系电话:XXX。

答辩人因XXX起诉离婚一案,根据相关事实及法律答辩如下:

1.答辩人不同意解除与XX的婚姻关系。

答辩人与被答辩人是自由恋爱认识并结婚,并于2009年8月23日生下健康可爱的儿子刘朝荣,感情一直非常好,即使偶有生活琐事发生小争吵,答辩人认为这也是家庭生活中很正常的事情,并非如被答辩人所说的感情已破裂。

2.请求法院判决由被答辩人向答辩人支付自2011年5月起由答辩人一人承担的孩子营养、教育、医药、生活费用共计10581.9元的一半:

1)营养费用:192元/月,共计1344元。

2)教育费用:340元/月,共计2380元。

3)医药费用:229.7元/月,共计1607.9元。

4)其他日常生活费用:25元/天*30=750元/月,,共计5250元。

3.本案所有诉讼费用由被答辩人承担。

答辩人一直认为“成一个家难、拆一个家易”,原告现在不珍惜

婚姻,不珍惜家庭,但答辩人希望原告能以孩子为重,以此为戒,不要再杜撰事实,混淆视听,给孩子造成更大的伤害。同时也恳请法院核实上述答辩意见并采纳。

此致

XXX人民法院

答辩人:

2011年11月12日

推荐第7篇:不同意离婚答辩状格式1

离婚答辩状

答辩人:XXX,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XX乡一村村民。电话:

诉讼代理人:XXX

被答辩人:XXX,女,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XXX乡一村村民。电话:XXXXXXXX

被答辩人诉答辩人离婚纠纷一案,现提出如下答辩意见。

一、双方夫妻感情尚未破裂,并有幼子需要双方抚养教育,答辩人不同意离婚。

答辩人XXX与被答辩人XXX双方XXX年相识恋爱,经过XXX年的相互了解和慎重考虑,两人于XXX年结婚,婚后感情很好,两人相互鼓励,共同进步,在各自的事业上都取得了较大的发展。婚后,两人不仅在事业上获得了大丰收,XXX年XXX月还生下了一名健康、可爱的儿子。

然而被答辩人全然不念夫妻之情和答辩人的牺牲,违背夫妻间相互忠实的法定义务,先后与名叫XXX的女青年保持不正当的男女关系,使答辩人长期忍受了令人难以想象的痛苦和屈辱。考虑到这里面也有第三者不道德使然,不完全是被答辩人的过错,更加考虑到儿子现在年纪还小,这么早就双亲离异,得不到健全家庭的温暖,绝对不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长,必然会造成儿子童年的人间悲剧,答辩人多次找被答辩人谈心,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在这种情况下被答辩人也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多次对答辩人保证不再做出对不起被告的事情,还对答辩人作出书面的保证,承认了对妻子不忠的事实,并下决心改正,答辩人也因此原谅了被答辩人的错误。故答辩人认为双方婚前基础牢固、婚后感情和睦、两人的感情还没有完全破裂、还有和好的可能,答辩人不同意与被答辩人离婚,为了维护家庭的稳定和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请法庭驳回被答辩人的离婚诉请。

二、(夫妻共同财产的情况。)

三、(夫妻共同债务的情况。)

四、(子女抚养权归谁所有的问题。)

答辩人:XXX

XXX年XXX月XXX日

不同意离婚答辩状格式2

宋XX 离婚答辩状 (不同意离婚)

答辩人:宋XX

因原告起诉离婚一案,答辩如下:

原告XXXX年跟随父母下放到苏北农村时与我相识,因性格相投,互相吸引、互相爱慕而确定恋爱关系。我们恋爱到第二年时,XXXX年国家落实回城政策,原告全家迁回南京,同年底原告到泗洪县去接我回南京,如果说我们当时没有感情基础,原告回南京后完全可以断绝来往,而原告再回农村来找我,说明我们彼此之间感情很深,因此原告说婚前感情基础较差不是事实。

和原告结婚以后双方相互体贴,相互理解,相处融洽,夫妻感情很好。原告所称婚后未能培育起新的感情,不是事实。只是最近这一两年,由于原告有婚外异性交往双方才发生争吵,影响了夫妻感情,但只要原告能端正生活态度,珍惜昔日夫妻感情,增进夫妻之间的交流与沟通,夫妻感情是能够恢复的,我有信心等待原告回心转意。

综上所述,我坚决不同意离婚,请求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

答辩人:

年 月 日

离婚答辩状范文1 [提要]李某因感情不合及女方在外有婚外情为由向法院提出与女方离婚。女方不同意离婚并作出答辩,女方多方打听找到武汉离婚律师XX律师...

前言:

(李某因感情不合及女方在外有婚外情为由向法院提出与女方离婚。女方不同意离婚并作出答辩,女方多方打听找到武汉离婚律师吴娟律师,吴娟律师接受本案被告(女方)委托代理本案。后本案经法院审理后,采纳吴律师的答辩理由,后判决不准予双方离婚。)

因李xx提起离婚诉讼一案,提出答辩如下:

一、被答辩人诉称答辩人与男同事发生婚外情无任何法律事实依据。

答辩人是做销售工作的,因为工作关系接触异性是难以避免的,被答辩人便喜欢无端猜忌,甚至经常在家中当着孩子的面恶语中伤答辩人。答辩人由于出差在外,未能照顾到家庭,被答辩人便认为答辩人是在外和其他异性有不正常的关系。虽然被答辩人心胸狭窄,思想偏执,但答辩人从来没有和被答辩人计较,因为答辩人始终希望被答辩人能够珍惜双方建立起来的感情和家庭,因而忍辱负重,一再宽容忍让。

另外被答辩人因工负伤期间适逢答辩人正在外地出差,无法回汉直接照顾被答辩人,但答辩人把被答辩人及自己年糼的女儿特意安置到自己娘家,由自己的年迈的母亲,悉心护理照料,直至其康复。答辩人一直维护自己对家庭的忠诚义务,所以被答辩人诉称与事实严重不符。

二、答辩人与被答辩人婚姻关系尚未彻底破裂不符合离婚的法定条件

答辩人与被答辩人结婚至今已有二十余年,自结婚后答辩人一直在家中料理家务、相夫教子,孝敬父母,全力支持原告在外工作、学习,答辩人为这个家庭付出了人生最美好的青春。婚后答辩人与被答辩人二人关系相敬如宾,双方夫妻感情一直较为融洽,并于19xx年9月生育一女,答辩人在家抚养女儿,被答辩人在外工作来维持共同的家庭生活。从上述情况能充分证明,原、被告双方感情较好,不符合感情确已破裂准予离婚的法定条件。为维护家庭的和睦关系,以及子女的健康成长,请求法院不予判决离婚。

三、答辩人与被答辩人婚后夫妻感情和睦,并有女儿需要双方抚养教育,答辩人坚决不同意离婚。

女儿尚未成年,离婚会对孩子的身心造成巨大的伤害,不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长。本案答辩人有和好的愿望,也有和好的可能。

综上,被答辩人与答辩人夫妻关系的现状是虽有微小矛盾但属于夫妻正常闹别扭,远未达到夫妻感情彻底破裂、确已破裂的程度。本案被答辩人与答辩人闹离婚仅仅是正常的夫妻生活的一个小插曲,也是几乎每对夫妻都有可能碰到的问题!答辩人相信,只要法庭能够根据案件事实,结合法律规定,辅以耐心细致的说服工作,是能够化解被答辩人与答辩人之间的矛盾,帮助被答辩人与答辩人迈过这道“槛”的!从而也维护了一个本来不该解体的家庭。

上述答辩意见,请法院采纳。

此致

武汉市xx区人民法院

答辩人:xxx

年 月 日

作者:湖北武汉离婚律师 XX律师

推荐第8篇:不同意离婚的答辩状范本

答辩状

答辩人:周过

答辩人因原告索南多杰起诉离婚纠纷一案,现针对原告的《离婚诉状》作出答辩如下:

答辩人不承认原告的诉讼请求,坚决不同意离婚。原告诉称的离婚理由纯属捏造的不实之词,完全不成立。主要理由:

一、答辩人与原告有感情基础,婚后感情也好。

1、答辩人与原告结婚后出双入对,感情很好。答辩人一直在家中操持家务、勤恳持家,是一位贤惠的妻子。

2、原告诉称双方自小孩出生后,答辩人不愿意在家中,纯属捏造的不实之词。

3、原告在诉状中称夫妻共同债务共计26800元,没有此债务,均是捏造的不实之词。

答辩人和原告共同生活这么多年知道原告的本质不坏、人品不错。即便原告提出离婚,答辩人也坚决不同意离婚,答辩人有决心、信心、能力去挽救和感化原告。只要有空间和时间就能调和双方的矛盾。我也愿意改变自己。如原告一定坚决离婚,请原告给予答辩人七年的青春损失费共计:300000元。将孩子归于答辩人抚养,抚养费由原告承担。

二、双方夫妻感情尚未破裂,并有幼子需要双方抚养教育,答辩人不同意离婚。

答辩人从未向原告提出过离婚要求。原告为了达到离婚目的在其诉状中处处捏造虚构,极尽所能无中生有。

答辩人与原告夫妻关系的矛盾系因原告的原因所致,原告在婚后曾多次实施暴力,用剪刀等物件将答辩人致伤,还是答辩人娘家人给予治疗。2012年4月份原告将答辩人又实施暴力,在河滨公园将答辩人暴打,说拉到黄河中扔掉,答辩人将此事告知原告舅舅,5月2日原告在酒后因答辩人将此事告知其舅舅将答辩人该出家门,将孩子留在原告家中。赶出家门后答辩人为生活在外打工,在一前答辩人未曾出门打工,因此原告在诉状中称答辩人在外打工和事实不符,出门后答辩人因想念孩子,去原告家中看望孩子,原告不给予看望,实属不符人情。原告因答辩人愿意给予更多地宽容和理解,通过交流沟通消除彼此之间的误会。更不愿意看到因为离婚而伤害到年幼的小孩,让小孩从小在一个残缺的家庭生活成长。

三、答辩人恳请法院综合考虑本案事实,结合法律规定,化解我们双方之间的矛盾。

答辩人请求合议庭能够根据案件事实,分析双方产生矛盾的根源,辅以耐心细致的说服工作,化解原告与答辩人之间的“疙瘩”,帮助我们迈过这道“槛”,维护我们这个本就不该解体的家庭。

综上所述,原告的诉讼请求没有事实和法律根据,请求法院保护答辩人的合法权益,保护合法的婚姻关系,以维护妇女合法权利,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此致

答辩人:周过

二〇一三年三月二十二日

推荐第9篇:第二次起诉不同意离婚答辩状

奚振清律师原创xzq373@126.com(仅限业务交流,不得挪作他用,否则后果自负!)

答 辩 状

答辩人:xxx,女,汉,19xx年7月29日生,住太仓市xx镇xx路9号xx小区3号楼xx室。

因被答辩人起诉离婚一案,答辩如下:

1、答辩人与被答辩人的婚姻感情并未破裂,答辩人坚决不同意离婚。

被答辩人起诉状所述均与事实不符,完全是被答辩人为达到离婚目的而胡说八道、混淆视听的一面之词。真实情况是:答辩人与被答辩人于19xx年相识,19xx年x月x日登记结婚,婚后双方相互体贴、相互理解、相处融洽,夫妻感情很好。19xx年x月x日生有婚生女xxx。十几年来,双方一直相濡以沫、风雨共舟,共同建造美满、幸福家庭。“天有不测风云,人有旦夕祸福。”2007年x月x日,经医院确诊答辩人患乳腺癌,被答辩人为治疗费用与答辩人产生矛盾。答辩人虽接受了手术诊治,暂时保全了生命,但至今仍在每天服药,每月到复旦大学附属肿瘤医院复查,定期接受化疗,随时可能出现病情恶化。被答辩人眼见答辩人将要失去生存能力,成为其生活中的负担时,置法律和道义于不顾,不愿承担起家庭责任,竟然在答辩人最需要亲人关怀和鼓励与病魔抗争之际,落井下石,提出与答辩人离婚。为达此目的,被答辩人还编造种种理由,捏造不实之词,毫无理由与事实根据地提出与答辩人分居,做起了现代版的陈世美!这真是“欲加之罪,何患无辞。”这真是“屋漏偏遭连夜雨,行船又遇打头风。”答辩人既有百口莫辩之痛,又有欲哭无泪之悲,更有生不如死之感,几乎丧失生活下去的勇气。

答辩人与被答辩人婚后较长时间夫妻感情较好是不争事实,只是由于答辩人患重病、经济负担陡增双方才发生争吵,影响了夫妻感情。但只要被答辩人能拿出男子汉敢于承担家庭责任的勇气,珍惜昔日夫妻感情,增进夫妻之间的交流与沟通,夫妻感情办公地点:江苏省太仓市人民南路公证律师楼四楼 联系电话:13809058896

1 奚振清律师原创xzq373@126.com(仅限业务交流,不得挪作他用,否则后果自负!)

是能够恢复的,答辩人有信心等待被答辩人回心转意,故答辩人坚决不同意离婚。

2、如果法院判决离婚,答辩人同意被答辩人诉状中的第二项诉讼请求,即婚生女xxx由被答辩人抚养,答辩人给付抚养费每月xx元。

假如法院判决双方解除婚姻关系,答辩人只能忍痛割爱同意被答辩人第二项诉请女儿随其生活。因为答辩人身患重病仍在接受治疗、随时有生命危险,实在没有能力抚养女儿。

3、如果法院判决离婚,应在照顾女方利益的前提下对夫妻财产进行合理分割。

双方的夫妻共同财产如被答辩人所述,但答辩人不认可双方的夫妻共同债务中有欠xxx5万元借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第31条的规定:“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女方和子女的原则判决。”所以,如果法院判决离婚,应在照顾女方利益的前提下对夫妻财产进行合理分割。

综上,被答辩人诉请离婚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恳请人民法院依法驳回其诉请。

答辩人:

2011年11月21日

办公地点:江苏省太仓市人民南路公证律师楼四楼 联系电话:13809058896

推荐第10篇:民事答辩状(不同意离婚答辩状范本)

民事答辩状(不同意离婚答辩状范本)

发布日期:2011-09-14 文章来源:互联网

在律师在线咨询中了解到不同意离婚的民事答辩状是针对原告起诉离婚之民事起诉状所作,应紧紧围绕民事起诉状中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事实与理由谈出其不成立的原因,不同意离婚答辩状范式如下:

民事答辩状(不同意离婚答辩状范本)

答辩人:张丽

答辩人因原告刘春明起诉离婚纠纷一案,现针对原告的《民事起诉状》作出答辩如下:

答辩人不承认原告的诉讼请求,坚决不同意离婚。原告诉称的离婚理由纯属捏造的不实之词,完全不成立。主要理由:

一、答辩人与原告有感情基础,婚后感情也好。

1、答辩人与原告牵手前同在医疗系统工作,相互之间有所认识,对彼此都有了解。2007年6月,经朋友介绍,双方正式确认恋爱关系。结婚前后原告经常到答辩人工作单位接答辩人联络感情,出双入对,感情很好。

原告勤奋刻苦而上进,适应能力、工作能力都很强。当初,我正是欣赏原告才答应与其结婚,我们结婚时,他只是一名办事员。是我们最困难的时期,夫妻都能在一起和睦相处,从何而谈嫌弃他出生农村的家境,更没有对他的待人接物有过异议。…… ……

2、原告诉称双方自小孩出生后,就缺乏正常的夫妻生活完全不属实…… ……。

答辩人和原告共同生活这么多年知道原告的本质不坏、人品不错。即便原告提出离婚,答辩人也坚决不同意离婚,答辩人有决心、信心、能力去挽救和感化原告。婆媳相处,需要相互理解和宽容,只要有空间和时间就能调和双方的矛盾。我也愿意改变自己,更好地处理与婆婆的关系。

二、双方夫妻感情尚未破裂,并有幼子需要双方抚养教育,答辩人不同意离婚。

答辩人从未向原告提出过离婚要求。原告为了达到离婚目的在其诉状中处处捏造虚构,极尽所能无中生有。原告在其诉状中理直气壮直言被告在2009年前就多达3次提出要与他离婚、于2009年5月以来,双方也就离婚问题多次协商。然而,最先向法院起诉离婚的却是原告自己而不是答辩人。如果答辩人真提出过离婚,亲友们又何来\"以原告先提出离婚……\"为由对原告进行指责呢?!

答辩人与原告夫妻关系的矛盾系因双方家庭的原因所致,答辩人愿意给予更多地宽容和理解,通过交流沟通消除彼此之间的误会。更不愿意看到因为离婚而伤害到年幼的小孩,让小孩从小在一个残缺的家庭生活成长。

三、答辩人恳请法院综合考虑本案事实,结合法律规定,化解我们双方之间的矛盾。

答辩人请求合议庭能够根据案件事实,分析双方产生矛盾的根源,辅以耐心细致的说服工作,化解原告与答辩人之间的\"疙瘩\",帮助我们迈过这道\"槛\",维护我们这个本就不该解体的家庭。

综上所述,原告的诉讼请求没有事实和法律根据,请求法院保护答辩人的合法权益,保护合法的婚姻关系,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第11篇:不同意离婚的民事答辩状

不同意离婚的民事答辩状

不同意离婚民事答辩状

答辩人:姓名___性别_____年龄___民族___职务___工作单位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电话___ 答辩人因与被答辩人××离婚纠纷一案提出答辩如下:

1、答辩人与原告的婚姻感情并未破裂,答辩人坚决不同意离婚;答辩人与被答辩人于××年×月登记结婚,婚后感情一直很好,并于××年×月×日生育了一子(女)××,孩子出生后,使我们的感情越发的深厚。后来由于经济问题我们偶尔发生争吵,但从未向原告所述打过原告。答辩人认为双方的夫妻感情并未破裂,坚决不同意离婚。

2、如果法院判决离婚,要求孩子随我生活并抚养,由被答辩人每月支付孩子抚育费×元至孩子独立生活时止或由被答辩人一次性支付孩子抚育费××元;答辩人与被答辩人于××年×月×日生有一子(女),取名××。现在××小学上学。由于被答辩人常年在外,与孩子相处较少,为了不影响孩子的生活和学习,孩子应随答辩人生活为宜。

孩子××现正在上小学,每月的生活费、教育费已高达××元,随着孩子的成长,各方面费用都要增加。被答辩人的收入较高,而答辩人是一名普通的工人,收入较低,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7条:“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的规定,原告每月应支付孩子抚育费××元至孩子独立生活时止或由被答辩人一次性支付孩子抚养费××元。

3、如果法院判决离婚,应在照顾女方利益的前提下对夫妻财产进行合理分割;答辩人与被答辩人的夫妻共同财产有:××;被答辩人的婚前财产有:××;双方的债权债务情况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31条的规定:“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女方和子女的原则判决。”故如果法院判决离婚,应在照顾女方利益的前提下对夫妻财产进行合理分割。

综上,答辩人认为与被答辩人的夫妻感情并未破裂,坚决不同意离婚。请求法院驳回被答辩人的诉讼请求,以维护答辩人的合法权益。 此致

____________人民法院

答辩人:__________(签名或盖章) 年月日

附:本答辩状副本_______份; 证明材料___________份。

第12篇:不同意离婚答辩状(吴景春律师)

不同意离婚答辩状(吴景春律师)

答辩人:吴某某,女,汉族,19 年2月13日出生。 被答辩人:黄某某,男,汉族,19 年11月15日出生。

答辩人因被答辩人黄某某起诉离婚纠纷一案,现针对原告的《民事起诉状》作出答辩如下:

答辩人不同意原告的诉讼请求,坚决不同意离婚。原告诉称的离婚理由纯属捏造的不实之词,完全不成立。主要理由:

一、答辩人与被答辩人婚前感情基础号,婚后感情稳定。

1、婚前有深厚稳定的感情基础。

双方1998年因工作而相识相知相爱,经过两年的交往,感情深厚且稳定,在此基础上结婚。

2、婚后生活甜美幸福。

双方在2000年6月29日登记结婚。答辩人与被答辩人结婚后出双入对,感情很好,分别于2001年和2006年生育两小孩。双方共同为了美好生活打拼。婚后双方虽偶有争吵,但生活幸福。

二、双方夫妻感情尚未破裂,并有幼子需要双方抚养教育,答辩人不同意离婚。

1、双方没有分居。

被答辩人称双方因感情不和正式分居,实属谎言。婚后双方为了生活,为了家庭努力工作。现在答辩人在中山打工,虽双方聚少离多,但双方过年过节都一起,与小孩一起共享天伦,并不存在双方分居的事实。

2、被答辩人起诉离婚应该是误入迷途,被人怂恿唆使所为。答辩人和被答辩人共同生活这么多年知道原告的本质不坏、人品不错。即便被答辩人提出离婚,答辩人也坚决不同意离婚,答辩人有决心、信心、能力去挽救和感化被答辩人。只要有空间和时间就能调和双方的矛盾,我也愿意改变自己。

双方现在家庭和美,有两个乖巧可爱的女儿。答辩人希望有个完整的家庭,给小孩以幸福快乐的童年。

三、答辩人恳请法院综合考虑本案事实,结合法律规定,化解我们双方之间的矛盾。

答辩人请求合议庭能够根据案件事实,分析双方产生矛盾的根源,辅以耐心细致的说服工作,化解被答辩人与答辩人之间的“疙瘩”,帮助我们迈过这道“槛”,维护我们这个本就不该解体的家庭。

四、即使要判决离婚,原告有如下诉求:

1、两个小孩判决由答辩人抚养,男方每月支付抚养费3000元。首先,小孩是女孩,由女方抚养比较方便教育。其次,小孩与答辩人关系亲近,也应该由答辩人抚养。

2、诉辩双方结婚17年,为男方生育了两个小孩,全身心都在男方、家庭和女儿身上,所赚钱全负责了家庭开支。而男方却将钱存起来或者另行投资房产、股票等,女方并不知情。但答辩人可以确信,被答辩人在2008年时就身家上百万,这些都应该是属于共同财产。如果被答辩人目前没有财产,则肯定是转移了财产。答辩人要求被答辩人一次性补偿女方人民币100万元。

3、要求法庭查实黄某某中国农业银行账户:6228480080963******至今天的银行余款,该余款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要求分割。如果被答辩人转移财产需要承担相应责任。

综上所述,被答辩人的诉讼请求没有事实和法律根据,请求法院保护答辩人的合法权益,保护合法的婚姻关系,以维护妇女合法权利,驳回被答辩人的诉讼请求。

此致

清远市清新区人民法院

答辩人:

2017年

第13篇:离婚答辩状

答辩状

答辩人:xxx,男,xxx年3月15日生,x族,xx市xx县人,现住xx号,居民省份证号:xxxxxx,联系电话:xxxxxxx。 就xxx诉答辩人离婚纠纷一案,根据相关事实答辩如下:

一、答辩人不同意离婚,恳请法院驳回原告要求离婚的诉讼请求。根据本案想关的事实,夫妻双方不存在感情破裂的情形,不具备《婚姻法》规定的离婚条件,理由是:

1、本案原告与答辩人于1993年经人介绍相识并确立了恋爱关系,经过两年时间的互相了解,彼此接纳了对方,1995年的农历正月初五,答辩人按照xx县xx乡的习俗举办了婚宴,将原告迎娶进门,1998年农历十二月初三生育了长子,2000年农历十二月二十生育了次子,由于当时迫于生计,答辩人一直偕同原告携带两子于广东务工,直到2009年一同回到老家xx县,并于2009年11月23日登记结婚,并领取结婚证,经过婚前漫长的相识相爱过程,使两人建立了牢固的婚姻基础,原告提出的“因婚前缺乏了解,双方无法共同生活”不符合事实。

2、原告在诉讼中提出“婚后夫妻时常为了家庭琐事争吵,被告无端怀疑、指责原告,做事无法与被告沟通。”对此说法答辩人不同意。原因有: (1) 自结婚并生育了两个儿子,一家人其乐融融,令旁人羡慕,偶尔的琐事争吵也是很多家庭存在的现象。原告自生育两子以来,一直跟着答辩人在答辩人工作所在地养育两子,原告偶尔出去工作也好吃懒做,一份工作常常做不到几个月就辞职,原告最近一份工作是在xx市人民医院做清洁工,没做几个月现在也离职了,二十年来,家庭生活的经济来源全靠答辩人在汽修厂做喷漆和钣金技工,答辩人作为技术工人,工资在社会上也属于比较高的行列,为了这个家,为了答辩人对家的责任,每月的工资答辩人都如数交给原告,由原告自由的支配,而原告花钱大手大脚,完全不顾家庭的实际困难,经常购买名牌的衣服,连吃肉都必须买最贵的所谓全生态的猪肉,原告的这些不切实际的行为当然会引起夫妻间的争吵及偶尔对原告一些善意的指责,但出于答辩人对原告的婚姻承诺,以及作为一个男人对家庭的责任,原告的这些缺点答辩人都一直在用男人的胸怀包容,并利用喷漆钣金技工工作之余,每天晚上都在街上摆地摊赚钱用于填补家庭生活开销。

(2) 原告近几年来,开始与一些男性朋友利用手机的聊天软件经常聊些语气暧昧的内容,甚至夜不归宿(以前从未有过),更离谱的是居然带着次子岑业祥远赴南宁会见男性朋友,白天三人游玩,晚上安排次子岑业祥住亲戚家,原告却和男性朋友在外面开房,面对答辩人的询问言辞闪烁。现在的社会各种诱惑很多,答辩人对原告的某些言行及行为提出善意的批评,也是为了家庭幸福着想,答辩人并非无端怀疑、指责原告。 (3) 答辩人白天在汽修厂上班,晚上在街上摆地摊赚钱填补家用,辛辛苦苦的为了这个家能过上幸福的日子,原告也每天晚上在答辩人摆地摊期间送上晚餐以关心答辩人,尽管答辩人如此的努力还是无法满足原告对物质的需求及其异性朋友对原告的诱惑,总是指责答辩人物质上的无能及无法沟通。答辩人是老实人,几十年以来一直奉承“脚踏实地、诚实做人、勤俭节约”的宗旨,原告所诉的“做事无法与被告沟通”只是原告在各种不切实际的诱惑下不认同答辩人所奉承的“脚踏实地、诚实做人、勤俭节约”的宗旨,完全不顾及二十多年来夫妻的感情,及两个尚未成年孩子的未来,总是以各种理由提出离婚。答辩人念及原告二十多年间的夫妻感情及保护两个尚未成年孩子免于承受父母离婚所带来的巨大伤害,不接受离婚原告就认为“做事无法与被告沟通”。

二、答辩人不同意婚生长子xxx,次子xxx,由原、被告各抚养一个。理由是:

1、原告没有固定的工作,也没有正常的收入,20多年来,原告一直好吃懒做,生活奢侈,每份工作都不超过半年就以总总理由辞职,一直以来家庭生活开支绝大部分都是答辩人用工作收入来支撑,原告根本就没有能力独自抚养孩子,更无法独自让孩子在精神上及物质上正常、健康的成长。所以原告独立抚养小孩只会对小孩造成更大的伤害。

2、答辩人从事喷漆钣金技术工作十几年,有着行业内丰富的技术经验,就职于xx市规模比较大的汽车修理厂,工资远高于《xx市企业最低工资标准》的1045元,达到4600元,加上平时利用工作之余在街上摆地摊赚钱,每月总收入约有6000元,以xx地区的生活水平,答辩人完全有能力抚养长子及次子。

三、如果法院判决离婚,答辩人愿意有条件的同意“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财产依法分割”理由如下:

答辩人与原告结婚以来,尽管答辩人的收入可观,但由于原告的好吃懒做及生活奢侈,夫妻间并没有存款,唯有2014年借钱在老家自建的两层半楼房,“自建两层半楼房”作为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唯一的共同财产,在依法分割的同时,建立楼房所产生的债务人民币40000元也应当由夫妻间共同承担,所以如果在原告同意共同承担债务的条件下,答辩人就同意“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财产依法分割”。

四、答辩人同意“本案受理费由被告负担”,理由如下:

原告xxx近几年来经常的无理取闹,答辩人出于丈夫对妻子的爱一直在包容原告,相信此次原告提出离婚诉讼请求也是一次头脑冲动的无理取闹,答辩人作为原告的丈夫,包容了原告那么多年,不在乎再包容一次,所以答辩人愿意承担本案受理费用。

综上所述,答辩人认为双方远未达到夫妻感情破裂的程度,俗话说“百年修得同船渡,千年修得共枕眠”,不管是从珍惜夫妻感情的角度还是从爱护未成年孩子的角度,答辩人都坚决不同意与原告离婚,恳请法院综合考虑本案事实与情节,驳回原告的诉请,判决不准离婚,维护这个本就不该解体的家庭。

此致 xxx区人民法院

答辩人:xxx 2015年1月28日

附证据4份: (1)《劳动合同》1份 (2)《收入证明》1份 (3)《手机通话记录清单》1份 (4)《借款欠条》1份

第14篇:不同意离婚代理词

不同意离婚代理词

审判员:

山东盛雅律师事务所依法接受本案被告韩XX的委托,指派我作为其代理人参与本案诉讼。现根据本案事实,结合法律规定及庭审情况发表如下代理意见:

一、原、被告夫妻感情并没有破裂,请求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 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中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判断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应当从婚姻基础、婚后感情、离婚原因、夫妻关系的现状和有无和好的可能等方面综合分析。”

(一)、在婚姻基础方面,原、被告于2005年经人介绍相识并恋爱,经过将近一年的恋爱才步入婚姻殿堂,系自由恋爱、自主结婚,可以看出原被告是基于感情的成熟而依法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由此可见,原被告之间有着深厚的感情基础;

(二)、婚后感情方面,婚后原、被告二人关系一直融洽,至今已有12年之久,夫妻双方感情深厚。被告于2005年12月3日生育女儿李x豆,2011年12月23日生育儿子李X泽,且为了家庭的共同幸福,被告安心在家抚养子女,原被告共同努力维持家庭生活。在原被告的共同努力下,婚后原被告在单县府前温州商城小区购买房产一套。上述情况能充分证明,原、被告双方感情深厚;

(三)、对于离婚原因,原告在起诉状诉称:“被告对原告疑心太重,分居两年”无任何证据,也是无稽之谈。婚后十几年,夫妻之间不可避免发生争吵,实属正常,并未影响夫妻感情。被告为了家庭和睦,为了孩子健康成长,放弃了工作,这么多年一直默默付出,是中国传统文化中的典型贤妻良母。代理人认为,夫妻间偶尔的争吵,不符合感情确已破裂准予离婚的法定条件;

(四)、就夫妻感情的现状及有无和好可能来看,原被告之间虽偶尔有些小争吵,但属于夫妻间的正常生活状态,现在两个孩子还小,被告诚心维护原被告的幸福婚姻。

综上,代理人认为原被告的夫妻感情没有破裂,被告有与原告继续在一起好好过下去的强烈愿望。因此,建议法庭维护原被告双方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家庭的和谐稳定,判决原被告不准离婚。

二、如果法院判决原被告离婚,请人民法院依法判令婚生子李X

1 泽由被告抚养,被告每月支付抚养费1000元。

1、人民法院经过审理,如果判决离婚,则婚生子李X泽由被告抚养更有利于孩子的身心健康及以后的发展。首先,婚生子李X泽一直由被告照顾,孩子已适应了其生活环境,已经建立起深厚的母子感情如果人为地改变孩子已习惯的生活环境,显然不利于孩子的生活、教育。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3条第(2)款:“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现原被告婚生子李X泽已七周岁,且从出生到现在一直由被告抚养照顾。因此,恳请法院将婚生子李X泽判给被告抚养。

2、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7条:“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从原被告双方的共同财产等证据可以看出,原告的收入比较可观,孩子及被告在县城居住生活,生活花费较大,因此,恳请法院判决原告每月支付李X泽1000元抚养费。

三、请依法分割原被告双方的夫妻共同财产。

如前所述,在人民法院判决离婚的前提下,应就夫妻共同财产予以分割。对已有证据证明的位于府前温州商城小区商品房一套及婚后家电若干,恳请法庭在照顾女方和孩子的基础上,多分给女方。现被告带着儿子在城中所买的房屋内居住,并照顾儿子学习、生活,原告在老家农村居住,且有婚前固定房屋,希望法庭在判决时照顾女方,将所购商品房判给女方,便于女方照顾孩子。

综上所述,结合原、被告的夫妻感情状况,建议人民法院依法判决不准离婚,如人民法院作出离婚判决,请准许婚生女郝某某由被告抚养,原告每月支付1000元抚养费,同时对夫妻共同财产在分割时予以照顾女方和孩子。以上代理意见,望法庭参考。

代理人:山东盛雅律师事务所单长浩律师

第15篇:不同意离婚代理词

不同意离婚的一审民事代理词

尊敬的审判长:

兹就原告黄光群诉被告彭启华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发表被告彭启华的代理意见如下:

本代理人认为:原告诉请判决离婚并分割共同财产缺乏法律、事实与证据支撑。

一、原、被告夫妻感情尚未彻底破裂不符合离婚的法定条件

1、原、被告自2004年初恋爱结婚,至今已有10年之久。婚后原、被告二人关系相敬如宾,双方夫妻感情一直较为融洽。其间,被告。2010年春节期间,双方都还在原告位于某镇政府背后租住的房屋共同进出、居住。

2、被告从未向原告提出过离婚要求。原告也没有任何证据证明被告曾要求同其离婚,没有任何证据证明被告有离婚的意愿。被告至今仍强烈要求与原告和好如初。如果真如原告所言,被告曾多次要求原告离婚,原告诉状为何称被告\"亲友们以他先提出离婚为由对其进行指责\"呢?!

上述事实充分证明,原、被告双方感情较好,不符合感情确已破裂准予离婚的法定条件。原告的诉称与事实严重不符。

二、双方在共同生活期间购买登记在原告名下房产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登记在原告名下之位于古南街道……房产,虽然购买时间系双方结婚登记之前,但购买时夫妻双方已经共同生活,应属于共同共有。退一步讲,即便属于原告婚前个人财产,但根据《婚姻法》第十九条规定,夫妻可以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一)》(法释[2001]30号)第十九条再次明确规定,夫妻双方可以通过约定将原为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

而被告举示了原告出具给被告的《证明》及原告《日记》等书面证据,充分证明,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对登记在原告名下的房产的归属作了明确约定,即属于双方共同所有,共有享有处置权利。

显然,原告辨称该房产应属于其婚前个人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理由完全不能成立。

值得强调的是:被告代理人对该房产权属的上述意见并不意味着被告有任何同意与原告离婚的意思表求。

综上所述,原告的诉讼请求完全不成立,为维护家庭的和睦关系,以及子女的健康成长,应依法判决驳回其全部诉讼请求。

此致

温岭市人民法院

第16篇:一方不同意离婚怎么办

一方不同意离婚怎么办?

1、两人离婚有怎么办?

两人结婚两年,一直性格不合,女方提出离婚,男方却一直怀疑我有外遇。

所以不愿意把小孩子给我,女方要怎样才能拿到女儿的抚养权以及他能愿意签字离婚呢?

离婚方式分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

双方就离婚的问题不能达成一致,那么只能诉讼离婚,这与对方是否同意没有太大的关系。

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时,会从双方感情基础,孩子的利益,有无合好的可能等方面衡量夫妻感情是否破裂。

一般情况下初次不会判离婚,但第二次判离的可能就大大增强了。

至于男方提出女方有外遇的问题,就需要男方对他的主张提出相应的证据,如果没有证据证实也只是口说无凭。

孩子的抚养权,法院会从孩子的成长的有利环境,双方的收入,家庭环境等方面综合判定应该由哪一方抚养。

女方可以从这些方面去充分展示你比男方更有利让孩子健康成长,这样机会就大多了。

不管是谁抚养,另一方要承担相应的生活费、抚养费到孩子18岁止。

2、双方有一方不愿意离婚怎么办?

女方想离婚,男方不同意离婚,男方有暴力倾向,那应该要如何才能办理有效的离婚手续?

单方起诉离婚,直接向法院递交离婚起诉状,法院立案后,在15日内通知审理时间。

一般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时应该经过司法调解,调解不成才判决离婚。

婚后如果女方在怀孕和哺乳期间,法院是不受理离婚起诉的。

深圳律师:黄华(12年律师经验)

律师咨询:132,4296,6417(免费)

执业律所:广东蛇口律师事务所(中国首家律所)

律所地址:深圳市南山区创业路海王大厦A座14层

第17篇:不同意离婚一审代理词

不同意离婚一审代理词

尊敬的审判长:北京市杰澳律师事务所接受本案被告甲的委托,指派我担任本案被告甲的代理人。接受委托后,我认真了解了案件基本情况。现提出如下代理意见,请法庭予以充分考虑并采纳。

一、原、被告婚姻关系尚未彻底破裂,不符合离婚的法定条件。

1、婚姻基础方面:原告乙与被告甲原系北京时代文具公司职工,是同事关系,双方对彼此都比较了解,1991年双方确立了恋爱关系。被告甲有单位分配的一个宿舍,双方恋爱后不久,原告乙就搬到被告甲的宿舍与甲一起同居生活。也就是说双方是自由恋爱,恋爱接触的时间比较长,恋爱期间的感情也非常好。双方决定结婚是经过充分而且慎重考虑的。因此,不存在原告起诉状中所说的“婚前缺乏了解”。

2、婚后感情方面: ---年 ---月,双方登记结婚。也就是说原、被告自 ---年恋爱,至今已有19年之久。婚后,原、被告二人关系相敬如宾,双方夫妻感情一直较为融洽,共同上班工作来维持家庭生活。因此,不存在原告起诉状中所说的“结婚后经常为琐事发生争吵”的情形。

3、---年,原告乙曾经在 ------嫖娼进公安局十三处半年,工作丢失,被告甲念及夫妻感情,原谅了乙。因此,可见原告与被告是有很深厚的夫妻感情的。

4、双方结婚后 ---年之久的时间,双方没有孩子或者说都未积极要孩子,原因是当时被告甲要求双方去检查身体,原告乙在北医三院检查为精子成活率低于30%,而被告甲一切正常。因此,原告起诉状中所说的“被告一直逃避做妻子的责任至今不愿为原告生育”的说法是错误的,是不符合事实真相的,这也恰恰说明了被告甲念及夫妻感情而表现出来的大度胸怀。

5、因被告甲单位分给甲的宿舍被拆迁,拆迁单位给了15万元的补偿款。原、被告双方为了家庭的共同幸福,用补偿款交了首付,又向银行贷款10万元,购买了位于昌平区回龙观百嘉城的一套经济适用房,出租后每月以租赁费还贷款即以房养房。这也说明了双方之间的夫妻感情是比较好的。

6、根据向被告了解的情况:在原告向昌平法院起诉要求与被告离婚后,双方仍然在一起居住生活,被告仍然为原告做饭、洗衣服等,照顾原告的生活起居。被告在家里也多次向原告承诺到法院撤诉。双方之间没有任何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存在。(也就说假如、即使双方因为一点小事争吵过,双方之间的分歧、矛盾也是可以调和的。代理人认为:夫妻双方产生争执是非常正常的事情,不能因为产生争执就如同原告一样认为双方感情确已破裂。在任何一起离婚诉讼中,当事人之间肯定存在这样或者那样的分歧,这些分歧要么表现在事实认定方面,要么体现在法律适用方面。如果说,分歧的存在就意味着夫妻感情破裂的话,那么,依此逻辑:岂不是凡是夫妻双方有一方希望离婚法院均应判决离婚吗?应该说虽然现在原、被告对簿公堂,但是双方完全有和好的可能。被告现在不同意离婚,就已经表明体谅了原告的难处,并希望两人重归于好。只要原告能够充分认清到自己在处理这次事情中的不妥之处,并勇于改正。双方肯定能够和睦地生活在一起。 而且,被告表示愿意为维系感情和家庭付出更多地努力和心血。希望审判员本着维护正常稳定的婚姻家庭关系、维护社会稳定以及保护妇女合法权益的法律理念,根据证明责任的分配规则以及感情是否破裂有疑义时应判决不准离婚的原则,依法判决不准离婚,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恳请法庭给予当事人化解矛盾、维系夫妻感情、建立和睦家庭的机会。)

二、原告诉称“被告曾经多次提出过离婚,均未达成协议”无任何法律事实依据。相反只能说明原告在与被告夫妻共同生活17年以来,家庭经济条件已开始好转后,原告认为被告不再配做他的妻子,思想道德开始腐化堕落。原告为了达成与被告离婚的目的,造谣生事诬陷被告。因此,被告才是本案的真正受害人。

三、家庭共有财产分割。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

(一)第27条第二款规定:“一方离婚后没有住处的,属于生活困难。”以及《婚姻法》第42条规定“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由人民法院判决。” 因此在离婚案件中,照顾妇女、照顾无过错方、照顾生活困难的一方是处理家庭共同财产的重要原则。本案中,被告作为一名女性,自结婚后一直上班工作,下班后在家中料理家务、为原告洗衣做饭,孝敬父母,全力支持原告,在结婚的17年来,为家庭付出了人生最美好的青春。被告虽坚决不同离婚,但法庭假如判决离婚,应综合考虑以下情况:由于被告没有任何技能,没有任何经济来源,没有住房。离婚后将会面临巨大的生存压力,况且根据今天法庭调查,夫妻感情危及是因为原告的喜新厌旧的不道德行为所引起的,原告对此负有重大过错。法庭在处理家庭共同财产时,应依法给予被告充分的照顾。 综上所述,从为维护妇女的合法权益的原则出发,请求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代理律师 付斌 电话:13671390698 2010年3月18日 民 事 答 辩 状

答辩人:白XX,男,19XX年生,彝族,云南省丘北人,现住丘北县XX乡XX村民委XX村小组。

答辩人因高XX诉我离婚一案,现提出答辩如下: 答辩人认为被答辩人诉状所说与事实不付,完全是被答辩人为达到离婚目的而编造乱道的一面之词,答辩人与被答辩人夫妻感情没有破裂,不同意离婚,理由如下:

一、原、被告夫妻系自由恋爱,有感情基础。答辩人与被答辩人系自由恋爱建立深厚的感情后,双方自愿结为夫妻的,由于被答辩人没有男孩,缺少劳力,所以答辩于1984年就到被答辩人家当上门女婿,后双方于1994年12月12日结婚登记并补办了结婚证。可以说双方是自小青梅竹马,双方夫妻关系是建立在深厚的感情基础之上。

二、答辩人与被答辩人婚后感情也没有发生什么变化,在共同生活中,一直和睦相处、相亲相爱,后双方共同育下一男三女,这些都可以证明双方感情没有出现什么问题,且现在子女都已经成年成家,两人都已是当爷爷奶奶及公婆之人了,期间并没有出现大吵大闹之事。答辩人认为被答辩人在诉状所说的夫妻经常吵架,不是事实,吵架不是没有,但一没有经常吵,更没有大打出手从而影响到夫妻感情。

三、答辩人自到原告家当上门女婿后,一直孝敬父母,赡养辅助父母,且直到2001年农历12月1日母亲不幸病逝,主要都是答辩人一手操劳后事。而现在家父的生活依然主要是答辩人承担。原告诉状所称答辩人追杀、欧打岳母、岳父甚至把岳母虐待致死之说完全没有事实依据,是原告鬼迷心窍、执迷不悟而说的胡言乱语,这种话让九泉之下的岳母得尚且会感到难过伤心。

四、答辩人自上原告家当上门女婿后,为了将改变家庭贫困的状况,一直勤俭节约,自力更生,经过几十所的血汗付出,建起了瓦房,才改变了以前住茅草房悲惨生活,使一家人过上了幸福生活。

四、婚后答辩人一直遵纪守法,加强自律,没有做过纪法乱的事情,更没有像原告所说在外面到处吃、喝、玩、乐、赌、嫖,把家产都花光,这完全是原告故意侮辱答辩人的人格,这已经涉嫌侵犯了答辩人的名誉权,答辩人主要法院从夫妻双方感情没有破裂的现实,多做原告的思想工作,不要为了达到离婚的目的而混淆视听、颠倒黑白,也不要用一些太有侮辱歧视性用语,这样做对自己、对自己的家人都是一种伤害。

五、答辩人自结婚以来,答辩人一直尊重呵护原告,没有打骂过也没有做出对原告不忠的事情,更没有打砸原告家的高家祖宗牌位,霸占原父母所盖的房屋等等更是子虚乌有的事情。综上所述,答辩人也原告双方夫妻关系的确立系自由恋爱的结晶,且经过近三十年岁月的考验,有着深厚的感情基础,且答辩人自到被答辩人当上门女婿后,一直遵老爱幼,勤俭自律,忠于自己的婚姻,以上说说句句属实,都乡父老和家里老小为证。俗话说:“宁拆十座庙,不拆有缘人”,婚姻不是儿戏,而家庭更是社会稳定的基石,答辩人恳请法庭调查核实后,依法判决不准予离婚的诉讼请求,维持原被告的夫妻关系,让原、被告重修旧好。 此致

丘北县人民法院 答辩人:白XX 代理人:张仕龙

二0一一年三月二十一日

第18篇:离婚答辩状范本

离婚答辩状范本

来源:作者:

来源:婚姻律师离婚咨询网http:/// 作者:黄杨辉律师

离婚答辩状

答辩人:吴××,女,1980年1月27日出生,汉族,无职业

被答辩人:李××,男,1980年1月27日出生,汉族,无职业

答辩人就李××诉我离婚纠纷一案,提出答辩如下:

一、同意解除与李××的婚姻关系

我与李××感情确已破裂,无和好的可能,之前,李××已经起诉过一次离婚,法院判不离后,两人一直分居至今,因此,同意解除与李××的婚姻关系。

二、同意女儿由李××抚养

同意女儿李×由李××抚养,但是李××应保证女儿由其亲自抚养,不能送交其父母抚养;保证使其接受良好的教育;保证给予足够的关心与呵护,使其身心都能得到健康的成长与发展,否则我可变更抚养关系

孩子年幼,一直由我照顾和看管,李××对孩子又不管不问,我一直不能参加工作,生活基本上全靠我父母、哥哥及朋友资助,目前我没有太多的经济能力支付女儿的抚养费,因此,我只能保证支付女儿每月100元抚养费。

三、夫妻共同财产依法分割

1、结婚后夫妻共同购置房屋一处,位于××××,面积近80平米,市场价值24万元,房屋归李××所有,由李××支付我一半的房款计12万元。

2、李××自孩子出生后就没有向家里交过一分钱,至今已有两年零七个月的时间,其2003年前四个月的平均工资为2167.65元,贾仁应有67197.15元的工资收入,这部分收入应为夫妻共同财产,我要求分得一半。

3、银行存款为夫妻共同财产,我业已申请法院调取婚后李××在建行××支行的存款,存款数额的一半归我所有。

4、其他家庭共同财产(家具)约一万余元,因房屋归李××所有,这些财产也归其所有,由李××支付五千元给我。

四、夫妻共同债务由双方负担

为维持生活,我先后两次借款一万元,用于家庭生活开支和孩子的抚养,这些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已为法院有效判决所确认,应由双方共同负担。

上述答辩意见,请法院采纳。

第19篇:民事答辩状离婚

民事答辩状离婚

原告:唐**,男1975年9月19日出生,汉族,**商场员工,住**市**管理区**家园小区*号楼*单元***室,电话:

被告:刘**,女,1976蔫月2日出生,汉族,无业,住**市**管理区**家园小区*号楼*单元***室,电话:

诉讼请求

1、维持婚姻关系。

2、如法院判决离婚,请求:

(1) 女儿**选择随被告,法院应依法支持。

(2) 家中仅有的6楼64平住房给女儿,房照过给女儿名下,监护人有居住权,无处置权。

(3) **商场存款5万元及利息,还清万债务后的剩余部分给女儿做抚养费。此款用完由原告与被告共同承担抚养费用。

(4) 从2013年10月起延至离婚判决生效前,原告将工资的50%交给被告用于家庭生计。

(5) 原告同意上述四项,被告同意将周家的杨树归原告。

事实与理由

2000年结婚,2001年生了女儿。由于没有人帮带孩子,再加上他挣的工资很少,就一直住在娘家吃住两年(三口人)。刚有孩子的时候他工资是每月600元,后来我给他交了5500元的押金让他成了**商城的合同工。在娘家住的两年里,我们没有交伙食费,都是吃妈家的。

2005年4月1日他向妈借了20000元买房,当时他承诺可以随时让妈到家中住。要是我妈愿意来就养老送终。妈说钱就不用还了,就当房子有她住的份了。

2005年4月份向我哥借了20000元买房用,两年以后还的。

2006年8月份向我五姨借了40000元开超市,向我老婶借20000元。老婶的钱1年还的,五姨的一直没还。超市开了五年兑出去了,钱想还五姨,这些年也没给一点利息,后来经五姨同意就放**放贷了。

2006年来超市一个人不行,孩子上学要有人接送,超市也忙不开,就把妈接来帮忙。侄也上学没人照顾一起也来了。

2010年超市兑出来之后,我就一直在三毛卖童装。

2013年孩子在学校摔伤了,需要每天有人接送,我就不上班几个月。

2013年7月份我又在楼下超市上班了,10月26日楼下超市兑店了,我也又不上班了。就在那天他和我妈吵了一架,借故就在外边呆了半个月,工资也都花了,我妈被他逼走了一段时间,侄也让我哥接回去了。

春节前,他提出的要离婚。妈、哥、朋友都不让,我为孩子考虑,没有同意离婚。从2013年10月起他一直不往家里交生活费,只给孩子付学费,年前的工资、奖金、商场发的福利,都没往家里拿,过完年还是一分钱都不交家。我正月十二做了子宫糜烂手术,他不但不给我钱看病,还不回家。我向朋友借了3000元看病、买药、来回坐车,他连问都没问我。由于他不给家里生活费,这六个月来又向妈借了5000多元。

2014年3月1日,他又一次向我提出离婚,我想到他之前对我的态度及想给孩子一个平静的生活:“我同意和他离婚”。但是他要我们把房子卖了平分,我要女儿,我想把房子留给女儿,他不同意,他说不给,说我要是在这房子住就必须得给他返钱。

我们在**商城有50000元的存款,这里有我妈的20000元,妈说存点利息,就当是在我家住交的生活费,现在不做买卖了,不吃他们的。当时妈说要是以后身体患病了就拿这钱花,不用就放那存着,还有女儿这14年过年的压岁钱5000元也在**商城50000元的存款之内了。

我与原告虽有争吵,但从来未发生家庭暴力,他对女儿也很呵护及疼爱,为了女儿的身心健康,需要有一个完整的家庭,这是被告请求继续维持婚姻关系的理由。

原告列举的财产是共同财产,但仅有的64平住宅,购买款5万元,我向我妈、哥借了四万元,原告向被告母亲亲手写的欠款字据,字据上承诺:“随时岳母到家中住都可以,直至养老送终”。至今欠款未还,字据还在,被告有什么理由要求将房子卖掉拿走50%房款,而将被告、女儿及岳母驱逐家门?这是被告请求判决住宅给女儿的理由。

家中仅有的一张**存款单,去掉家中债务,剩余才是夫妻共同财产。可以判决剩余的共同财产50%给原告,原告承担女儿50%的抚养费。也可以将判决剩余的共同财产给女儿做抚养费,并设定此款的抚养截止日期,期满原告再支付女儿的抚养费。原告工资低,被告无业,身体又不好,将仅有的家庭积蓄离婚分掉了,原告再成家,如无力抚养女儿,女儿只有因父母离异而缀学了。这是被告请求判决将家中净积蓄留给女儿做抚养费的理由。

原告微薄的薪水,在诉壮中奢谈他“汗水的收入全部交由被告掌控和支配”,实际上在婚后,如没有被告娘家的资助非但买不起房,生活也难以维持。被告从2013年10月蓄意离婚开始,已经放弃了作为丈夫和父亲的责任,是离婚案中的过错方。因此,请求法庭判决从2013年10月起延至离婚判决生效前原告将工资额的50%交给被告用以维持家中生活。

请法庭保护弱者,保护未成年人,以理以法明断。

附:1.原告欠据1件

2.被告欠据1件

此致

**市人民法院

被告:

2014年3月15日

第20篇:同意离婚答辩状

民事答辩状

答辩人:×××,男,19**年*月*日生,汉族,××乡××行政村××自然村人。现为××乡××小学教师。电话:139******** 被答辩人:×××,女,19**年*月*日生,汉族,××乡××行政村××自然村人。

答辩人就原告×××诉我离婚纠纷一案,现答辩如下: 一.答辩人同意原告的离婚请求

1.原告称答辩人在婚前对婚史隐瞒而欺骗她,这与事实不符。2.婚后至2007年3月,原告一直随我在校生活,2006年国庆长假原告也未曾回家。此事可由××乡××小学原任校长×××作证。

3.2007年3月原告带着身孕无故出走,我抛下工作四处走访亲友,历时两月之久才将原告找到平凉市,此时,原告已有离婚念头,故原告娘家人无理要求我写下不再打骂的保证,他们认为我会不写从而达到他们离婚目的,但我年龄偏大,更无一个子女,只能依从。

4.更令人可恨的是,原告于2008年4月抛弃5个月大且正在哺乳的亲生骨肉无故离家,随后答辩人及其68岁的父亲多次催叫未果。从此,可怜的小生命便吃上了害人不浅的三鹿奶粉。(后改吃贝因美)

5.原告与我结婚而收取财物属欺诈行为,事实如下:①原告与我结婚时,娘家给原告连一分钱财物也没赠送,只送了一台十八年前的老缝纫机。②原告与我婚后多次探望其前婚所生儿子,这本无可厚非,我也积极大力支持。但令人费解的是2006年刚放暑假,原告无事生非借故去了娘家,第二天我找到娘家,娘家人谎称未见,我便赶往泾川县××乡××村赵××家,结果原告与前夫合家吃饭并洗了大量衣物。③同年9月原告与娘家人及其娘家亲戚到前夫家给其儿子大过生日(当时我也给原告准备了衣服学习用品等)。④如前“一.3”所述,逼我写下“不打骂保证”试图叫我无功而返。⑤原告前夫在原告父亲去世一周年之际也前来吊唁。

综上所述,原告利欲熏心,财迷心窍,还想再借婚姻大收财物,显而易见,我极力维系已经无望,故同意解除婚姻关系。 二.儿子由答辩人抚养

1.答辩人6代单传,且已超过法定婚育年龄,更无其他子女。2.原告今年36岁,年轻有为,尚在法定婚育年龄。

3.原告生性多疑,脾气暴躁,喜怒无常,心底不善,能弃5个月大的亲生骨肉于不顾,足见其残忍程度。

4.原告弃亲生骨肉5年来,未打一个电话,未捎一件衣物,未买一件玩具,未过一次生日。试问:何谈思念?何谈疼爱?何谈感情?何谈抚养?

5.原告对其亲生的两个儿子,如前所述,态度情感截然不同,有着天壤之别,答辩人要问:这种现象说明了什么?

综上所述,原告抚养我儿乃天理不容! 三.答辩人债务成因

1.我家曾在20世纪70年代贷款130元(后附借还条据5张)。2.我家曾在20世纪80年代贷款500元(后附借还条据13张)。3.我家曾在20世纪90年代贷款3710元(后附借还条据23张)。 4.我于2002年贷款600元,于2008年1月8日还清,本息合 计934.49元(后附借还条据3张)。

5.2003年3月,××乡教师×××说骑摩托车碾断一小孩双腿, 为救人于水火,我便以工资折作抵押为其贷款1万元,谁知他诈骗钱财后弃工作而逃。我四处借钱,再加工资,于2004年4月还清,本息合计10523.04元(当年受骗人还有×××、×××等,此事××信用社×××等很多人可以作证,后附借还条据4张)。

6.原告与我结婚时,我不但无任何积蓄,且有少量借款,只能在亲朋好友处借钱归清财礼2万元而得以完婚,后因部分亲朋催要,无奈又于2007年3月贷款8000元,为了摆脱利息,我又东拼西凑于2008年1月还清贷款,本息合计8371.00元(后附借还条据4张)。

7.原告与我结婚时,已患子宫Ⅲ度糜烂,自2006年3月至12月,原告持续服药及定期输液,年底经查完全康复,随于2007年正月怀孕(原告为证)。8.答辩人之子×××,于2008年正月在××县中医院以及××县人民医院连续住院25天(原告为证)。

9.答辩人之子×××,自2008年4月至2012年3月,历时4年奶粉未断(后附2011年5月2日15时46分44秒手机拍摄照片1张)。

10.答辩人之子×××,在2012年3月至5月间,经常发高烧、肚子疼痛难忍,先后在××卫生院、××卫生院、××县人民医院、平凉市人民医院及许多私人诊所治疗,未见效果,后于2012年5月18日至6月1日在庆阳市人民医院救治,经查是化脓性扁桃体炎,因拟行扁桃体切除术,当对其心脏功能检查时发现我儿患有先天性心脏病(后附检查报告及诊断证明2张)。

11.答辩人父母年事已高,更为不幸的是,在2010年10月,我唯一的妹妹因不堪忍受其丈夫的摧残而服毒自杀,这如晴天霹雳,本来就体弱多病的老人怎能承受得起如此沉重打击,无疑雪上加霜,至今疾病缠身,服药从未间断。另外,因我拿不出几万元的手术费,我母亲的手术可治之病至今搁放(后附检查报告及诊断证明4张)。

12.我家房屋修建于1985年,属土木结构,钻天杨椽,虫蛀十分严重,目前已成严重危房,因资金短缺,至今从未修缮(一看便知)。

13.答辩人对本人有过4次婚姻并不否认,请问:哪有不出钱就能取来媳妇的好事?

14.答辩人患有严重痔疮,只因拿不出昂贵的治疗费用而强忍疼痛,至今搁放(原告为证)。

综上所述,答辩人之家本来就不富裕,更无其它任何经济来源,尤其近几年来,老弱病残之矛盾十分突出,目前已形成5万元负债。单靠我一个人并不算高的工资,能够维持这样一个破碎不堪的家,而没产生过高的负债已实属不易,哪来原告所言12万存款之说?对于这样的家庭,稍有头脑之人便会认定:有债务属正常;有存款则反常。

四.关于夫妻共同财产、债务以及抚养费的问题

1.答辩人与原告平分5万元债务(借李××,3万,借张××2万)。2.原告年轻力壮,正是打工好年华,近几年来,女性打工薪水高,工种多,工作又好找,最差工作薪水已达2000元以上。原告离家已整5年,每年最低按1万元计算,现最少已有5万元存款。答辩人要求平均分配。

3.答辩人认为,就上述第2条理由,原告有责任更有能力承担孩子抚养费,具体数额望法院按有关法律条文予以裁决。

4.答辩人与原告所生之子×××,其满8周岁拟行心脏冠状动脉瘘管结扎术,满10周岁拟行扁桃体切除术,而更为重要的是我儿先心病之成因,原告有不可推卸的重大责任,原告承担部分医疗费用乃天经地义,责无旁贷,具体数额望法院按有关法律条文予以裁决。

5.原告无事生非,有意制造家庭矛盾,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置答辩人及其幼小儿子于水深火热,弃我老小于不顾,给答辩人尤其是幼小的孩子造成极大伤害,致使今后的生活极度艰辛和痛苦,答辩人要求给予一定精神赔偿,具体数额望法院按有关法律条文予以裁决。

6.诉讼费用应由原告一人承担(理由:为何离婚?)。以上答辩意见恳请法院予以采纳。

此致

答辩人:×××

2012年4月30日

附:

1.本答辩状副本1份。2.答辩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

3.答辩人之子户口簿复印件1份,打印相片1张,电子相片1张。4.答辩人之子及答辩人之母疾病诊断证明和检查报告共6张。 5.答辩人家庭贷还款条据共52张。

××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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