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合同范文

2022-07-24 来源:其他范文收藏下载本文

推荐第1篇:出口合同

合同号:

签约日期:

签约地点:

卖方:买方:

地址:地址:

电话:电话:

传真:传真:

电传:电传:

双方同意按照下列条款由卖方出售、买方购进下列货物:

1.货物名称、规格:

2.数量:

@@3.单价:

4.总值:

(上述2、3、4条合计)

5.交货条件:

fob/cfr/cif____,____。

除非另有规定,“cfr”和“cif”均应依照国际商会制定的《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incoterms 1990)办理。

6.货物生产标准:

7.包装:

@@8.唛头:

9.装运期限:

10.装运港口:

11.目的港口:

12.保险:

当交货条件为fob或cfr时,应由买方负责投保;

当交货条件为cif时,应由卖方按发票金额110%投保____险;附加险:____。

13.支付条款:

13.1 信用证(l/c)支付方式

买方应在装运期前/合同生效后____日,在____银行以电传/电信方式开立以卖方为受益人的不可撤销的议付信用证,信用证应在装船完毕后____内在受益人所在地到期。

13.2 托收(d/p或d/a)支付

货物发运后,卖方出具以买方为付款人的付款跟单汇票,按即期付款交单(d/p)方式,通过卖方银行及____银行向买方转交单证,换取货物。

货物发运后,卖方出具以买方为付款人的承兑跟单汇票,汇付款期限为____后____,按即期承兑交单(d/a____日)方式,通过卖方银行及___银行,经买方承兑后,向买方转交单证,买方按汇票期限到期支付货款。

13.3 汇付(t/t或m/t)

买方在受到卖方依本合同第14条规定提交的海运的海运单据后七日内,以电汇/信汇方式支付货款。

14.单证:

卖方应向议付银行提交下列单证:

(a)标明通知收货人/受货代理人的全套清洁的、已装船的、空白抬头、空白背书并注明运费已付/到付的海运提单。

(b)商业发票____份;

(c)在cif条件下的保险单/保险凭证____份;

(d)装箱单一式____份;

(e)品质证明书;

(f)原产地证明书。

15.装运条件:

15.1 在fob条件下,由买方负责按照合同规定的交货日期洽定舱位。卖方应在合同规定的装船期前____日将合同号、货物名称、数量、金额、箱数、总重量、总体积及货物在装运港备妥待运的日期以电传/传真通知买方。买方应在装船期前____日通知卖方船名、预计装船日期、合同号,以便卖方安排装运。如果有必要改变装运船只或者其到达日期,买方或其运输代理应及时通知卖方。如果船只不能在买方通知的船期后____日内到达装运港,买方应承担从第____日起发生的货物仓储保管费用。

15.2 在fob,cfr和cif条件下,卖方在货物装船完毕后应立即以电传/传真向买方及买方指定的代理人发出装船通知。装船通知应包括合同号、货物名称、数量、毛重、包装尺码、发票金额、提单号码、启航期和预计到达的目的港的日期。如货物系危险品或易燃品,也应注明危规号。

推荐第2篇:出口代理合同

出口代理合同

合同号:

合同签订地点:

合同签订时间:2004年1月10日

委托方:

代理方:

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签约双方就委托代理出口业务有关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委托代理出口商品名称:

出口口岸:深圳;总金额:万美元,在2004 年年底前履行完毕。

具体型号、规格、数量、金额在每批出口前另行确认。

二.双方权利义务:

(一).代理方:

1.代理委托方办理有关货物出口报关、报检、托运手续及结汇、退税事宜,但因出口合同及其附

件的瑕疵所产生的一切责任由委托方自行承担。

2.因委托方原因致使出口合同不能履行、不能完全履行或迟延履行的,代理方有权解除本代理合

同,委托方应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和后果。

3.因外商原因致使合同不能履行、不能完全履行或延迟履行,代理方应及时通知委托方采取补救

措施。如委托方在诉讼时效内书面要求对外索赔的,代理方应根据其出口合同,积极协助委托方对外

索赔,委托方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和后果。并应在索赔前,依据代理方书面通知将预付费用划至

代理方帐户。若委托方未支付有关索赔费用,而由代理方先行支付的,则委托方丧失享有索赔产生的

权利,但不免除因索赔而产生的义务。上述义务包括但不限于承担代理方先行代垫的律师费、

诉讼

费、仲裁费、差旅费、通讯费等。反之,如外商索赔,由代理方应诉/应裁,但委托方应无条件协助

并承担应诉/应裁的一切费用和后果。

(二).委托方:

1.应提供以下有效证件复印件:

①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含非法人营业执照);

②组织机构代码证;

③税务登记证(国税);

④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证书或申请认定表(正在申请一般纳税人的企业);

⑤如是外商投资企业或中外合资企业,还需要提供:港澳台侨企业批准证书。

若以上证照到期后,委托方在年审后半个月内应提供上述资料复印件给代理方。

2.保证所委托出口的货物符合出、进口国的国家政策法律规定,并保证委托出口的货物不侵犯他

人知识产权。

3.负责组织出口货源,并根据出口合同的规定按时将委托出口货物运至出运口岸及承担运费,并

保证所委托的实际货物与报关品名、规格、数量、质量、包装等相符。若委托方违反本条规定,则应

承担由此产生的对外及对代理方的赔偿责任。

4.协助代理方办理报关、报检、制单、结汇等具体业务,保证从代理方处取得的所有单证的安

全,不得挪作它用。

5.代理方原则上不接受拼柜货物。若确有必要,委托方应于货物报关出口前一周书面通知代理

方,由代理方决定是否接受。

6.委托方应如实申报,不得虚报数量,高报价值。

7.如委托方指定货代以及需异地报关出口的货物,委托方应通知代理方其货代名称、地址、联系

人、电话、传真等详细资料,并允许代理方与货代直接联系,在货物正式报关出口前,由货代将装箱

单、发票传真给代理方确认。

8.保证增值税发票和专用缴款书真实、有效、合法。

9.未经代理方同意,委托方不得擅自更改确认后的合同条款,不得对外商作出合同之外的承诺。

10.承担因委托方原因致使本合同及与外商签订之合同不能履行的一切责任。

11.对外商资信负责,承担因外商原因致使与外商签订之合同不能履行或与外商签订之合同已部

份履行但无法收汇核销的责任。前述外商违约导致本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不影响本协议项下代理方收取代理费的权利。

12.保证在报关日后30日内将报关单、核销单等退税单据交还代理方,并保证报关单、核销单的

所有内容与相应的增值税发票和专用缴款书内容一致。

13.因委托方的原因,导致增值税发票和专用缴款书未能退税时,代理方有权向委托方追索该部

份退税款。委托方应在收到代理方书面通知后3个工作日内将该部份退税款,付到代理方指定的银行

帐户上。

三.费用与代理手续费结算:

1.代理出口过程中所发生的一切费用,除退税外均由委托方承担,如因需要由代理方代为缴纳的,

委托方应在每笔费用实际发生前转入代理方帐户,代理方也可直接在货款中扣除。

本合同项下的出口费用包括:保险费、港口码头费、装运港市内短途运杂费、仓储费、出口检验费、

检疫费、报关费、国内银行费用等。

2.a.代理方负责接收国外客户t/t货款,该货款应于60天内汇到代理方指定的银行帐户)。在代理方

收到委托方国外货款,先按1美元:8.26人民币元将货款汇入同增值税发票上相符的银行帐户,在核

销单、报关单退回后,并收到委托方提供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税收缴款书后 3个工作日内将外汇货

款按1美元:9.14人民币元的比率,扣除已按1美元:8.26人民币元支付的货款,将剩余货款按委托

方的通知汇入同增值税发票上相符的银行帐户,其余部分(包括不低于 13%的退税款额)作为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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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的代理费用。

3.如出口合同外商付款期至时,代理方未实际全部收汇,代理方对委托方就该笔货款保留追索权。

如代理方在委托方开具增值税发票和缴款书二个月后在国税局依然查无增值税发票和缴款书的相关信

息,委托方有责任协助代理方向当地国税局查询。

四.违约责任:

1.在本合同项下,如一方违约,除依法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及赔偿责任及赔偿守约方的实际损失

外,还应承担守约方为实现债权而支付的费用,该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用、诉讼费用、差旅费、

通讯费。

2.自违约方违反本合同约定及法定义务之日起,其于后支付的任何款项按以下顺序清偿:(1)守约

方为实现权利支付的费用;(2)利息或违约金、损失赔偿金;(3)货款本金。

五.争议解决方式:

1.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我国对外贸易代理的有关规定。

2.委托代理过程中发生纠纷,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未果的,由合同签订地法院裁决。

六.其他:

1.上述结算价双方将根据2004年度实际退税时间及市场行情协商调整。

2.委托方或委托方指定的工厂若需要代理方提供“产品购销(买卖)合同”,该合同仅限于开具增

值税发票用,其内容若与本协议有矛盾,以本协议为准。

3.如中国人民银行美元和人民币的汇率发生变动,高于或低于1:8.26(不含本数)时,则代理方与

委托方另行协商该代理合同中第三条第2点中结算比例,以保证代理方不发生代理业务亏损。

5.如国税局对该产品出口退税比例进行调整,高于或低于13%(不含本数),则代理方与委托方另行

协商该代理出口合同中第三条第2点的结算比例,以保证代理方不发生代理业务亏损.

七.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章后生效。如有未尽事宜须补充或修改的应以书面提

出并经双方签章后生效,并与本代理出口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委托方: 代理方:

(盖章)(盖章)

代表人:代表人

推荐第3篇:委托出口合同

合同编号:_________

签定地点:_________

签定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甲方(委托方):_________

乙方(受托方):_________

双方根据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就甲方委托乙方办理出口商品业务事宜,签定本合同。

一、出口商品描述

1、商品名称:_________

2、品种规格:_________

3、数量:_________

4、价格条款:_________

5、总值:_________

二、甲方权利与义务

1、按照出口合同条款(编号_________)规定商品品质、数量、包装及时组织货物。

2、承担出口装船前的一切费用,并按乙方指令时间、数量将货物运至乙方指定的仓库或集装箱场地。

3、凡属商品质量、规格、数量、包装及交货期原因产生的客户索赔,并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由甲方负责。

4、必须保证所提供商品的商标、品牌、所涉及的专利及专有技术符合有关知识产权之规定。

5、如该商品享受国家的出口退税待遇,由乙方办理退税时,甲方需提供完整合法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三、乙方权利与义务

1、与甲方共同制定对外成交合同条款,并负责对外签约。

2、随时掌握备货情况,负责接受国外客户开出的以甲方为受益人的不可撤销的信用证或以T/T方式汇来的货款。

3、办理出口货物报关、报检及制单结汇手续。

4、办理出口收汇核销手续。

5、如退税由甲方办理时,乙方需提供出口货物报关单(退税联)、出口发票和出口收汇核销单(退税联)。

6、乙方根据税务局认定的退税证明,可为甲方办理出口退税贷款。委托出口退税贷款协议另行签订。

四、收费标准及结算方式

1、乙方按出口商业发票的_________%收取委托手续费。

2、出口收汇后,乙方扣除委托手续费、报关、报检费和其它应收费用后与甲方结算。

3、经双方确认后,根据对方所提供的书面汇款指示以支票或汇票形式及时办理结算。

五、其它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解决。

六、争议的处理

1、本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并按其进行解释。

2、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_种方式解决:

(1)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七、编号_________的出口合同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八、本合同自签定之日起生效,至双方结算完毕后终止。

九、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_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_

单位地址:_________单位地址: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电话: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传真: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开户银行: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帐号: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_

推荐第4篇:出口合同(1)

合同号:_________

签约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签约地点:_________

卖方: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电传:_________

买方: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电传:_________

双方同意按照下列条款由卖方出售、买方购进下列货物:

1.货物名称、规格:_________

2.数量:_________

3.单价:_________

4.总值:_________

(上述

2、

3、4条合计)

5.交货条件:

fob/cfr/cif:_________

除非另有规定,“cfr”和“cif”均应依照国际商会制定的《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incoterms _________)办理。

6.货物生产标准:_________

7.包装:_________

8.唛头:_________

9.装运期限:_________

10.装运港口:_________

11.目的港口:_________

12.保险:

当交货条件为fob或cfr时,应由买方负责投保:_________

当交货条件为cif时,应由卖方按发票金额110%投保_________险;附加险:_________。

13.支付条款:_________

13.1 信用证(l/c)支付方式

买方应在装运期前/合同生效后_________日,在_________银行以电传/电信方式开立以卖方为受益人的不可撤销的议付信用证,信用证应在装船完毕后_________日内在受益人所在地到期。

13.2 托收(d/p或d/a)支付

货物发运后,卖方出具以买方为付款人的付款跟单汇票,按即付款交单(d/p)方式,通过卖方银行及_________银行向买方转交单证,换取货物。

货物发运后,卖方出具以买方为付款人的承兑跟单汇票,汇付款期限为后,按即期承兑交单(d/a日)方式,通过卖方银行及_________银行,经买方承兑后,向买方转交单证,买方按汇票期限到期支付货款。

13.3 汇付(t/t或m/t)

买方在受到卖方依本合同第14条规定提交的海运的海运单据后七日内,以电汇/信汇方式支付货款。

14.单证:

卖方应向议付银行提交下列单证:

①标明通知收货人/受货代理人的全套清洁的、已装船的、空白抬头、空白背书并注明运费已付/到付的海运提单。

②商业发票_________份;

③在cif条件下的保险单/保险凭证_________份;

④装箱单一式_________份;

⑤品质证明书;

⑥原产地证明书。

15.装运条件:

15.1 在fob条件下,由买方负责按照合同规定的交货日期洽定舱位。卖方应在合同规定的装船期前_________日将合同号、货物名称、数量、金额、箱数、总重量、总体积及货物在装运港备妥待运的日期以电传/传真通知买方。买方应在装船期前_________日通知卖方船名、预计装船日期、合同号,以便卖方安排装运。如果有必要改变装运船只或者其到达日期,买方或其运输代理应及时通知卖方。如果船只不能在买方通知的船期后_________日内到达装运港,买方应承担从第_________日起发生的货物仓储保管费用。

15.2 在fob,cfr和cif条件下,卖方在货物装船完毕后应立即以电传/传真向买方及买方指定的代理人发出装船通知。装船通知应包括合同号、货物名称、数量、毛重、包装尺码、发票金额、提单号码、启航期和预计到达的目的港的日期。如货物系危险品或易燃品,也应注明危规号。

15.3 允许/不允许部分装运或转运。

15.4 卖方有权在_________%数量内溢装或短装。

16.质量/数量不符和索赔条款:

在货物运抵目的港后,一旦发现货物之质量、数量或重量与合同规定的不符,买方可以凭借双方同意的检验组织所出具的检验证书,向卖方索赔。但是,应由保险公司或航运公司负责的损失除外。有关质量不符的索赔应由买方在货物到港后30天内提出;有关数量或重量不符的索赔应在货物到港后15天内提出。卖方应在收到索赔要求后30天回复买方。

17.不可抗力:

卖方对由于下列原因而导致不能或暂时不能履行全部或部分合同义务的,不负责任:水灾、火灾、地震、干旱、战争或其他任何在签约时卖方不能预料、无法控制且不能避免和克服的事件。但卖方应尽快地将所发生的事件通知对方,并应在事件发生后15天内将有关机构出具的不可抗力事件的证明寄交对方。如果不可抗力事件之影响超过120天,双方应协商合同继续履行或终止履行的事宜。

18.仲裁:

因履行本合同所发生的一切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仍不能解决争议,则应将争议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北京),依据其仲裁规则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都有拘束力。仲裁费应由败诉一方承担,但仲裁委员会另有裁定的除外。在仲裁期间,除仲裁部分之外的其他合同条款应继续执行。

19.特殊条款:_________

本合同由双方代表签字后生效,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卖方(盖章):_________买方(盖章):_________

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

推荐第5篇:货物出口合同

_________公司(以下简称卖方)与_________公司(以下简称买方)订立合同如下:

第一条 合同标的

卖方卖出、买方购入商品。商品应符合下文第四款中所确定的清单。该清单的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第二条 价格和合同总金额

在清单中所载明的商品,以美元计价。本合同总金额为_________元。

商品价格包括运抵_________的一切费用,同时包括在_________境外预付的包装、标记、装运、保险的费用。

第三条 供货期限和日期

商品应在卖方银行通知保兑的、与第二条所列金额相符的有效信用证时起_________天内运往_________。

卖方有权提前供货,也有权视情况一次或几次供货。

第四条 商品品质

商品品质和数量由买卖双方以书面协议确定,在本合同附件清单中载明。清单附在本合同上(见第一条)。

第五条 包装和标记

商品包装应在符合规定的标准和技术条件,保证货物在运输途中所做的必要处理过程中完好无损。

每件货物应有以下标记:

到达站名称;

卖方名称;

买方名称;

货件号;

毛重;

净重;

体积(用立方米表示)。

第六条 支付

买方应在本合同签订后_________个工作日内开立以卖方为受益人、不可撤销的、可分割的、可转让的跟单信用证。该信用证的总金额在合同第二条中载明,其有效期至少_________天。

信用证由卖方选择的、法律上承认的_________银行开立并确认。以信用证付款凭卖方向银行提交以下单据进行:

发票一式三份;

全套买方名义下的运输单;

包装单一式三份;

本合同副本;

在_________境内的一切银行费用由买方负担,在_________境外的一切银行费用由卖方负担。

第七条 商品的交接

所有商品应由检查人员进行必要的数量和品质检查。

检查人员的结论是最终结论、买卖双方不得对此有争议。

余下部分买方可以拒收和退还,买方应单独保管其拒收的商品,并对此承担责任,便于卖方、供货人和检查人员进行可能的检查。如果确定拒收成立,对商品的责任自动转移给卖方,由卖方自行决定商品的处理,商品的保管费由供货人支付。

第八条 保险

根据上文第二条由_________对商品在运抵_________港之前进行保险。

第九条 品质保证

商品品质应符合清单(见上文第四条)。买方没有义务接收不符合清单(见第四条)的商品。

买方可以不加解释和不出示证据还未被接收的商品(见下文第十条)。

根据下文第十条,卖方应在收到买方理由充分的索赔书时起_________天内如数更换未被接收的商品,以保证完全按照本合同规定运送货物。

第十条 索赔

商品运到时,买方有权就商品的数量向卖方提出索赔(见第七条),反之,买方接收共同指定的检查员确定的数量的商品。买方可以就商品品质不合格向卖方提出索赔。所有运抵的商品如果没有以适当的方式拒收或退回,都被认为买方已经接收。

有充分理由退还的拒收的商品都被认为卖方供货不足,同时免除对买方就拒收商品的支付或赔偿提出任何异议。检查员最终确定有充分理由拒收和退回商品的数量。

在商品原封不动或无损坏退还卖方的情况下,未超出检查员确定的界限的商品的拒收,无需经商品不合格证明,在规定的期限内,根据必要的手续,应由卖方无条件承认。

买方索赔函用挂号信寄给卖方。

就某一批商品提出索赔,不能成为索方拒收和拒付根据本合同所规定的其他应供应的商品的理由。

第十一条 不可抗力

出现不可抗力,即火灾、自然灾害、封锁、禁止进出口和其他合同双方人力不可抗拒的情况造成合同某一方不能完全或部分履行合同义务时,按不可抗力与其后果存在的时间推迟履行合同义务。

如果上述情况与其后果持续达三个月以上,任何一方都有权拒绝继续履行合同项下的义务。在此情况下,任何一方都无权要求补偿可能的损失。

由不可抗力造成不能履行合同义务的一方应尽快将妨碍履行义务的不可抗力的出现和终止情况通知另一方。由卖方或买方国有关商会出具的证明是上述不可抗力情况出现的必需证明。

第十二条 罚则

如违反本合同规定的货物抵达期限,卖方应向买方支付罚金。罚金数额规定如下:

(1)在最初三周内每过期一个日历周支付未交商品总金额的_________%;

(2)以后每过期一个日历周支付未交商品总金额的_________%,但罚金总额不能超过未交商品总金额的_________%。

第十三条 其他条件

任何一方在没有征得另一方书面同意的情况下不得将自己对本合同的权利和义务转让给第三者,尽管信用证可以转让,是可以按规定程序转让的。

应当先履行债务的一方当事人,有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

(1)经营状况严重恶化的;

(2)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的;

(3)严重丧失商业信誉的;

(4)有其他丧失或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情形的。

对合同的一切修改和补充意识只有以书面形式形成并经双方签字后才有效。给双方确认的往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将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具有合同的效力。

在_________境内的一切费用和规费,包括海关规费和关税,与订立、履行本合同有关的费用,由买方承担,在_________境外,则由卖方承担。

本合同用中、_________两种文字书就,两种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四条 仲裁

由本合同派生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和分歧适用中国法律,由_________仲裁机构审理。

第十五条 双方法定地址

售方: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电传: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国际电报:_________

购方: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电传: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国际电报:_________

卖方(签章):_________买方(签章):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

附件

附件:商品清单(略)

推荐第6篇:出口代理合同

找律师就上律师365

出口代理合同

合同号:

合同签订地点:

合同签订时间:2004年1月10日 委托方:

代理方:

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签约双方就委托代理出口业务有关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委托代理出口商品名称:

出口口岸:深圳;总金额:万美元,在2004 年年底前履行完毕。

具体型号、规格、数量、金额在每批出口前另行确认。

二.双方权利义务:

(一).代理方:

1.代理委托方办理有关货物出口报关、报检、托运手续及结汇、退税事宜,但因出口合同及其附

件的瑕疵所产生的一切责任由委托方自行承担。

2.因委托方原因致使出口合同不能履行、不能完全履行或迟延履行的,代理方有权解除本代理合

同,委托方应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和后果。

3.因外商原因致使合同不能履行、不能完全履行或延迟履行,代理方应及时通知委托方采取补救

措施。如委托方在诉讼时效内书面要求对外索赔的,代理方应根据其出口合同,积极协助委托方对外

索赔,委托方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和后果。并应在索赔前,依据代理方书面通知将预付费用划至

代理方帐户。若委托方未支付有关索赔费用,而由代理方先行支付的,则委托方丧失享有索赔产生的

找律师就上律师365

权利,但不免除因索赔而产生的义务。上述义务包括但不限于承担代理方先行代垫的律师费、诉讼

费、仲裁费、差旅费、通讯费等。反之,如外商索赔,由代理方应诉/应裁,但委托方应无条件协助

并承担应诉/应裁的一切费用和后果。

(二).委托方:

1.应提供以下有效证件复印件:

①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含非法人营业执照);

② 组织机构代码证;

③ 税务登记证(国税);

④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证书或申请认定表(正在申请一般纳税人的企业);

⑤ 如是外商投资企业或中外合资企业,还需要提供:港澳台侨企业批准证书。

若以上证照到期后,委托方在年审后半个月内应提供上述资料复印件给代理方。

2.保证所委托出口的货物符合出、进口国的国家政策法律规定,并保证委托出口的货物不侵犯他

人知识产权。

3.负责组织出口货源,并根据出口合同的规定按时将委托出口货物运至出运口岸及承担运费,并

保证所委托的实际货物与报关品名、规格、数量、质量、包装等相符。若委托方违反本条规定,则应

承担由此产生的对外及对代理方的赔偿责任。

4.协助代理方办理报关、报检、制单、结汇等具体业务,保证从代理方处取得的所有单证的安

全,不得挪作它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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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代理方原则上不接受拼柜货物。若确有必要,委托方应于货物报关出口前一周书面通知代理

方,由代理方决定是否接受。

6.委托方应如实申报,不得虚报数量,高报价值。

7.如委托方指定货代以及需异地报关出口的货物,委托方应通知代理方其货代名称、地址、联系

人、电话、传真等详细资料,并允许代理方与货代直接联系,在货物正式报关出口前,由货代将装箱

单、发票传真给代理方确认。

8.保证增值税发票和专用缴款书真实、有效、合法。

9.未经代理方同意,委托方不得擅自更改确认后的合同条款,不得对外商作出合同之外的承诺。

10.承担因委托方原因致使本合同及与外商签订之合同不能履行的一切责任。

11.对外商资信负责,承担因外商原因致使与外商签订之合同不能履行或与外商签订之合同已部

份履行但无法收汇核销的责任。前述外商违约导致本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不影响本协议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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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下代理方收取代理费的权利。

12.保证在报关日后30日内将报关单、核销单等退税单据交还代理方,并保证报关单、核销单的

所有内容与相应的增值税发票和专用缴款书内容一致。

13.因委托方的原因,导致增值税发票和专用缴款书未能退税时,代理方有权向委托方追索该部

份退税款。委托方应在收到代理方书面通知后3个工作日内将该部份退税款,付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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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方指定的银行

帐户上。

三.费用与代理手续费结算:

1.代理出口过程中所发生的一切费用,除退税外均由委托方承担,如因需要由代理方代为缴纳的,

委托方应在每笔费用实际发生前转入代理方帐户,代理方也可直接在货款中扣除。

本合同项下的出口费用包括:保险费、港口码头费、装运港市内短途运杂费、仓储费、出口检验费、

检疫费、报关费、国内银行费用等。

2.a.代理方负责接收国外客户t/t货款,该货款应于60天内汇到代理方指定的银行帐户)。在代理方

收到委托方国外货款,先按1美元:8.26人民币元将货款汇入同增值税发票上相符的银行帐户,在核

销单、报关单退回后,并收到委托方提供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税收缴款书后 3个工作日内将外汇货

款按1美元:9.14人民币元的比率,扣除已按1美元:8.26人民币元支付的货款,将剩余货款按委托

方的通知汇入同增值税发票上相符的银行帐户,其余部分(包括不低于 13%的退税款额)作为代理

/font/spanspan cla=tpc_contentfont size=2 方的代理费用。

3.如出口合同外商付款期至时,代理方未实际全部收汇,代理方对委托方就该笔货款保留追索权。

如代理方在委托方开具增值税发票和缴款书二个月后在国税局依然查无增值税发票和缴款书的相关信

息,委托方有责任协助代理方向当地国税局查询。

四.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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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本合同项下,如一方违约,除依法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及赔偿责任及赔偿守约方的实际损失

外,还应承担守约方为实现债权而支付的费用,该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用、诉讼费用、差旅费、

通讯费。

2.自违约方违反本合同约定及法定义务之日起,其于后支付的任何款项按以下顺序清偿:(1)守约

方为实现权利支付的费用;(2)利息或违约金、损失赔偿金;(3)货款本金。

五.争议解决方式:

1.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我国对外贸易代理的有关规定。

2.委托代理过程中发生纠纷,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未果的,由合同签订地法院裁决。

六.其他:

1.上述结算价双方将根据2004年度实际退税时间及市场行情协商调整。

2.委托方或委托方指定的工厂若需要代理方提供“产品购销(买卖)合同”,该合同仅限于开具增

值税发票用,其内容若与本协议有矛盾,以本协议为准。

3.如中国人民银行美元和人民币的汇率发生变动,高于或低于1:8.26(不含本数)时,则代理方与

委托方另行协商该代理合同中第三条第2点中结算比例,以保证代理方不发生代理业务亏损。

5.如国税局对该产品出口退税比例进行调整,高于或低于13%(不含本数),则代理方与委托方另行

协商该代理出口合同中第三条第2点的结算比例,以保证代理方不发生代理业务亏损.

七.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章后生效。如有未尽事宜须补充或修改的应以书面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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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并经双方签章后生效,并与本代理出口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委托方: 代理方: (盖章) (盖章) 代表人: 代表人

文档来源:律师365(http://www.daodoc.com/) 合同栏目,找律师就上律师365

推荐第7篇:货物出口合同

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约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卖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子邮箱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买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子邮箱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买卖双方经协商同意按下列条款成交:

1.货物名称、规格和质量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数量: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单价及价格条款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除非另有规定,“fob”、“cfr”和“ cif”均应依照国际商会制定的《XX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incoterms XX)办理。)

4.总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允许溢短装: ______%.

6.装运期限

收到可以转船及分批装运之信用证______天内装运。

7.付款条件

买方须于_______前将保兑的、不可撤销的、可转让的、可分割的即期付款信用证开到卖方,该信用证的有效期延至装运期后_____天在中国到期,并必 须注明允许分批装运和转船。

买方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开出信用证,卖方有权发出通知取消本合同,或接受 买方对本合同未执行的全部或部份,或对因此遭受的损失提出索赔。

8.包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9.保险:

按发票金额的______%投保__________险,由________负责投保。

10.品质/数量异议

如买方提出索赔,凡属品质异议须于货到目的口岸之日起30天内提出,凡属 数量异议须于货到目的口岸之日起15天内提出,对所装货物所提任何异议于保险 公司、轮船公司、其他有关运输机构或邮递机构所负责者,卖方不负任何责任。

11.由于发生人力不可抗拒的原因,致使本合约不能履行,部分或全部商品 延误交货,卖方概不负责。本合同所指的不可抗力系指不可干预、不能避免且不 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12.仲裁

因凡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如果协商不能解决,应提 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深圳分会。按照申请仲裁时该会当时施行的仲裁 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13.通知

所有通知用______文写成,并按照如下地址用传真/电子邮件/快件送达给各方。如果地址有变更,一方应在变更后______日内书面通知另一方。

14.本合同为中英文两种文本,两种文本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一式 _____ 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卖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

买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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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乙方:

身份证号:

地址:地址:

电话:电话:

传真:传真:

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本着互惠互利,诚实守信的原则,就乙方委托甲方代理出口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总则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和《海关法》等报关规定,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

2、甲乙双方就执行本出口代理合同下述第二条规定的出口项目建立代理关系,由甲方根据乙方的委托实施出口代理行为

3、如乙方有需要,经双方协商,甲方可提供乙方物流及资金流等有偿供应链服务。物流服务指甲方可提供货物代采购、通关、境内外运输、仓储、配送等;资金流服务指甲方可提供的代付货款、代收货款、代缴关税、代缴(退)增值税及或预先垫付前述资金的全部或部分的服务。

第二条委托事项

1、标的:乙方委托甲方代理从口岸出口等产品。出口货物的价格必须符合海关对完税价格的规定。

2、乙方应在货物出口前3个工作日将《委托出口确认单》、发票和箱单交给甲方,列明每批出口货物的产品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出口单价、产地、装箱情况、要求的交货期、收货方名称等内容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3、出口报关运作方式为:一般贸易方式,报关为单抬头方式,即出口经营单位、发货单位为甲方。

4、如果需要,甲方将根据本合同及《委托出口确认单》以自己或者以其他方式与乙方签订采购合同及与乙方指定客户签订销售合同。乙方同意,前述合同的签订并不改变双方的委托关系,且甲方有权与乙方指定客户修改或变更销售合同。

第三条出口报关

1、乙方负责将每批货物的出货清单、价格和数量等资料经乙方相关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于出口前3个工作日交甲方,以便甲方办理货物出口的审批手续和做出口报关的准备工作。

2、乙方保证报关货物产品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出口单价、产地、装箱情况等有关信息的真实、准确,否则,所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概由乙方负责,并应赔偿甲方的任何损失和遭受的处罚。

3、如出口货物属法定商检产品,则在货物出运前,乙方须在当地商检部门自行办理出口商检手续。或委托甲方协助办理。

4、乙方应及时满足甲方的要求,向甲方提供有关出口产品所需的相关信息。乙方须如实提供与合同所述标的一致的货物及真实、有效的相关资料和信息,否则须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

5、货物交付甲方后25日内,乙方应将货物的增值税发票原件交给甲方。乙方保证不得多开、重开增值税发票等违法开具增值税发票的情形及在开具增值税发票后又将发票作废等行为,否则由此造成的法律责任及甲方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6、甲方在收到依本合同乙方应支付的各项款项及应提供的报关所需的资料、文件、信息后,即开始办理产品出口的审批手续和报关。货物清关后及时通知乙方,以便乙方客户及时安排接货。

7、货物出口环节的关税、增值税(如有)由乙方承担。

第四条货物运输、仓储

1、乙方负责将货物发运至由甲方指定的仓库地点,并承担将货物交给甲方所产生的全部费用和风险。

2、在收到乙方交付的出口货物后,甲方负责安排出口货物的仓储、装船等货运事宜。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五条出口货物收汇及出口退税

1、乙方保证向境外客户提供的收款资料中收款方为甲方,且在货物出口后(以出口货物报关单海关注明的出口日期为准)45天内,甲方收妥境外客户应付的全部外汇货款。甲方在收到全额外汇货款后即按本条第5款的约定向乙方支付人民币货款。

2、甲方代理出口的过程中,如果出现乙方不出货给甲方,或乙方的境外客户取消交易,或乙方境外客户收到货后不给乙方货款,或外汇在外汇管理局规定的核销期限内没及时收回等情形,则乙方仍应向甲方支付代理服务费及相关的费用,且甲方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和损失概由乙方承担。

3、乙方保证提供的退税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如因退税资料引起的全部责任,概由乙方负责。

4、经双方同意,由甲方享有本协议项下的出口退税款。但甲方应按本条第5款的规定向乙方支付退税款等额款项。

5、a.如在甲方报关之前,收到乙方境外客户汇入的定金部分,甲方以银行结汇当天汇率结算后,扣除全额代理费后,可根据乙方指示将余额全数打入乙方指定账户。b.在甲方报关出口后,乙方凭开具的符合当批货物报关情况的合法增值税专用发票原件(如品名,数量等必须于报关单信息相符,增值税发票原件包括发票联和抵扣联),经甲方核对无误,同时乙方境外客户全额货款到位,且报关核销单已退回甲方后,于5个工作日之内向乙方支付当批货物货款及垫付出口退税款;前述应付款项具体计算公式为:

应付货款余额=汇率x外汇货款+出口退税款-(代理费+费用+税款)

c.若应付货款余额部分,乙方无法提供相应增值税发票或者任何可抵扣发票情况下,甲方扣除对应金额6%后,将剩余款项汇至乙方指定账户。

6、如因非甲方原因致使甲方无法按时正常进行退税的(双方确定在本合同下,退税申报的正常期限为自货物出口报关日起45天内,如国家有新的规定且时间较前述期间短的,则以国家的新规定为准),乙方应向甲方返还垫付的税额,并由乙方承担甲方因此遭受的所有损失,且甲方有权暂扣后期出口货物的税款,待甲方实际收到相应出口退税款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

7、本合同履行期间,涉及汇率结算时,双方协商汇率为:美金货款结汇当日银行外汇牌价。乙方应自行承担本合同履行过程中的汇率变动风险。

8、如果国家的出口退税政策较双方签订合同时及乙方委托甲方出口货物时出现变化,以致甲方的收益水平降低的,双方应及时进行相应的调整,以保障甲方的收益水平不变,且对于退税率发生变化后收到的外汇款项,由甲方按照新的退税率标准支付人民币款项给乙方。

9、如已退税款因各种原因被有关机关要求退回的,乙方应于接到甲方的通知后三日内将应退回金额支付给甲方。

第六条代理手续费和其他相关费用的支付和汇率结算

1、代理服务费

甲方收取的代理服务费=0.1x出口美元报关金额数(即乙方每出口一美元货物向甲方支付的代理费为0.1元人民币);

代理费不包括报关费,每单出口货物代理服务费的最低收费不低于人民币150元。乙方其他应承担的费用包括内陆运输费用、提货费、装卸费、商检费、文件费、通关查车费用等,前述费用按乙方实际发生的费用结算。

2、代理服务费用、税款及乙方应承担费用的支付

代理服务费用、甲方代垫付的税款(如有)及乙方应承担的费用(如有),按本合同第五条第五款的约定支付。双方同意,如果甲方无法于货物出口后45日内收取外汇货款及办理出口退税的资料等的,乙方应于前述时间届满次日向甲方支付本款所述费用。如有特殊情况,由双方另行协商。

3、如下费用,乙方于接到甲方通知后二个工作日内支付给甲方:

(1)若货物出口后,出现海关对乙方货物的商品编号重新归类和货价重新核定等原因而导致增加的出口环节关税、增值税和其他相关款项均由乙方承担。

(2)在通关过程中,如因乙方及乙方货物的任何责任造成压车、退港等情况发生,压车、退港等费用由乙方承担,若因此而对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向甲方充分赔偿。

推荐第9篇:委托出口代理合同

委托出口代理合同

甲方:泰兴市驰远对外贸易有限公司 乙方:

地址:泰兴市星火路412号 地址:

电话:0523-87096117 电话:

传真:0523-87096137 传真:

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本着互惠互利,诚实守信的原则,就乙方委托甲方代理出口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总则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和《海关法》等报关规定,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

2.甲乙双方就执行本出口代理合同下述第二条规定的出口项目建立代理关系,由甲方根据乙方的委托实施出口代理行为。

3.如乙方有需要,经双方协商,甲方可提供乙方物流及资金流等有偿供应链服务。物流服务指甲方可提供货物代采购、通关、境内外运输、仓储、配送等;资金流服务指甲方可提供的代付货款、代收货款、代缴关税、代缴(退)增值税及或预先垫付前述资金的全部或部分的服务。

第二条委托事项

1.标的:乙方委托甲方代理从等产品。出口货物的价格必须符合海关对完税价格的规定。

2.乙方应在货物出口前 3 个工作日将《委托出口确认单》、发票和箱单交给甲方,列明每批出口货物的产品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出口单价、产地、装箱情况、要求的交货期、收货方名称等内容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3.出口报关运作方式为:一般贸易方式,报关为单抬头方式,即出口经营单位、发货单位为甲方。

4.如果需要,甲方将根据本合同及《委托出口确认单》以自己或者以其他方式与乙方签订采购合同及与乙方指定客户签订销售合同。乙方同意,前述合同的签订并不改变双方的委托关系,且甲方有权与乙方指定客户修改或变更销售合同。

第三条出口报关

1.乙方负责将每批货物的出货清单、价格和数量等资料经乙方相关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于出口前 3 个工作日交甲方,以便甲方办理货物出口的审批手续和做出口报关的准备工作。

2.乙方保证报关货物产品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出口单价、产地、装箱情况等有关信息的真实、准确,否则,所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概由乙方负责,并应赔偿甲方的任何损失和遭受的处罚。

3.如出口货物属法定商检产品,则在货物出运前,乙方须在当地商检部门自行办理出口商

4.

5.

6.

7.第四条货物运输、仓储

1.乙方负责将货物发运至由甲方指定的仓库地点,并承担将货物交给甲方所产生的全部费

用和风险。

2.在收到乙方交付的出口货物后,甲方负责安排出口货物的仓储、装船等货运事宜。相关

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五条出口货物收汇及出口退税

1.乙方保证向境外客户提供的收款资料中收款方为甲方,且在货物出口后(以出口货物报

关单海关注明的出口日期为准)45天内,甲方收妥境外客户应付的全部外汇货款。甲方在收到全额外汇货款后即按本条第5款的约定向乙方支付人民币货款。

2.甲方代理出口的过程中,如果出现乙方不出货给甲方,或乙方的境外客户取消交易,或

乙方境外客户收到货后不给乙方货款,或外汇在外汇管理局规定的核销期限内没及时收回等情形,则乙方仍应向甲方支付代理服务费及相关的费用,且甲方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和损失概由乙方承担。

3.乙方保证提供的退税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如因退税资料引起的全部责任,概由乙方

负责。

4.经双方同意,由甲方享有本协议项下的出口退税款。但甲方应按本条第5款的规定向乙

方支付退税款等额款项。

5.A.如在甲方报关之前,收到乙方境外客户汇入的定金部分,甲方以银行结汇当天汇率

结算后,扣除全额代理费后,可根据乙方指示将余额全数打入乙方指定账户。

B.在甲方报关出口后, 乙方凭开具的符合当批货物报关情况的合法增值税专用发票原件(如品名, 数量等必须于报关单信息相符,增值税发票原件包括发票联和抵扣联),经甲方核对无误,同时乙方境外客户全额货款到位,且报关核销单已退回甲方后,于 5 个工作日之内向乙方支付当批货物货款及垫付出口退税款; 前述应付款项具体计算公式为:

应付货款余额=汇率×外汇货款+出口退税款-(代理费+费用+税款)

C.若应付货款余额部分,乙方无法提供相应增值税发票或者任何可抵扣发票情况下,甲方扣除对应金额6%后,将剩余款项汇至乙方指定账户。

6.如因非甲方原因致使甲方无法按时正常进行退税的(双方确定在本合同下,退税申报的

正常期限为自货物出口报关日起45天内,如国家有新的规定且时间较前述期间短的,检手续或委托甲方协助办理。 乙方应及时满足甲方的要求,向甲方提供有关出口产品所需的相关信息。乙方须如实提供与合同所述标的一致的货物及真实、有效的相关资料和信息,否则须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 货物交付甲方后 25 日内,乙方应将货物的增值税发票原件交给甲方。乙方保证不得多开、重开增值税发票等违法开具增值税发票的情形及在开具增值税发票后又将发票作废等行为,否则由此造成的法律责任及甲方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甲方在收到依本合同乙方应支付的各项款项及应提供的报关所需的资料、文件、信息后,即开始办理产品出口的审批手续和报关。货物清关后及时通知乙方,以便乙方客户及时安排接货。 货物出口环节的关税、增值税(如有)由乙方承担。

则以国家的新规定为准),乙方应向甲方返还垫付的税额,并由乙方承担甲方因此遭受的所有损失,且甲方有权暂扣后期出口货物的税款,待甲方实际收到相应出口退税款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

7.本合同履行期间,涉及汇率结算时,双方协商汇率为:美金货款结汇当日银行外汇牌价。

乙方应自行承担本合同履行过程中的汇率变动风险。

8.如果国家的出口退税政策较双方签订合同时及乙方委托甲方出口货物时出现变化,以致

甲方的收益水平降低的,双方应及时进行相应的调整,以保障甲方的收益水平不变,且对于退税率发生变化后收到的外汇款项,由甲方按照新的退税率标准支付人民币款项给乙方。

9.如已退税款因各种原因被有关机关要求退回的,乙方应于接到甲方的通知后三日内将应

退回金额支付给甲方。

第六条代理手续费和其他相关费用的支付和汇率结算

1.代理服务费

甲方收取的代理服务费=×出口美元报关金额数(即乙方每出口一美元货物向甲方支付的代理费为元人民币);

代理费不包括报关费,每单出口货物代理服务费的最低收费不低于人民币150元。乙方其他应承担的费用包括内陆运输费用、提货费、装卸费、商检费、文件费、通关查车费用等,前述费用按乙方实际发生的费用结算。

2.代理服务费用、税款及乙方应承担费用的支付

代理服务费用、甲方代垫付的税款(如有)及乙方应承担的费用(如有),按本合同第五条第五款的约定支付。双方同意,如果甲方无法于货物出口后45日内收取外汇货款及办理出口退税的资料等的,乙方应于前述时间届满次日向甲方支付本款所述费用。如有特殊情况,由双方另行协商。

3.如下费用,乙方于接到甲方通知后二个工作日内支付给甲方:

(1)若货物出口后,出现海关对乙方货物的商品编号重新归类和货价重新核定等原因而导致增加的出口环节关税、增值税和其他相关款项均由乙方承担。

(2)在通关过程中,如因乙方及乙方货物的任何责任造成压车、退港等情况发生,压车、退港等费用由乙方承担,若因此而对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向甲方充分赔偿。

第七条货物交付及验收

1.乙方向甲方交货时,若货物外包装为原厂包装,甲方按包装箱标识及装箱清单验收。

2.甲方收货时,原厂对外包装完好未开拆的,甲方可视其内在货物完好;甲方凭原厂外包

装完好交货的,乙方或者乙方境外客户不得向甲方提出异议;在原厂外包装完好的情况下,乙方或者乙方境外客户收货验收时发现异样的,应由乙方承担。对于甲方验收的货物,乙方或乙方境外客户不得向甲方提出任何异议;如果验收的货物有质量问题,乙方应与境外客户协商解决,甲方可提供相应协助;甲方对货物质量不承担任何责任。

3.甲方或甲乙双方、乙方境外客户指定之物流公司向乙方或乙方境外客户交货时,乙方不

得拒收,因乙方或乙方境外客户拒绝接收货物而给甲方带来任何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可能向物流公司赔偿的压车、司机工资等赔偿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4.货物风险在交付时转移,事后双方均不得提出异议。

5.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乙方不得就出口货物灭失、货物价格发生变动、货物质量纠纷、

货物知识产权纠纷、货物安装、维修、退货、换货等其他任何纠纷或事宜向甲方要求索赔、承担任何责任、履行任何义务。乙方如因乙方境外客户或其他方解决上述纠纷或事宜导致甲方支付有关费用或受到任何损失,乙方须赔偿甲方的损失。乙方应于接到甲方之补偿通知后3日内,补偿甲方已承担、支付及(或)遭受之前述损失及费用,否则每逾期一日乙方应按前述损失及费用总额的0.3%计付滞纳金予甲方。

第八条违约责任

1.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如果乙方延迟支付应付款项给甲方的,甲方有权在向其追收欠款

的同时,另行收取按欠款总额每日1‰计算的违约金。在乙方经甲方书面通知3日后仍不支付的前提下,甲方有权终止履行本合同项下的各项义务,由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及对外的法律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2.如乙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导致甲方损失时,甲方享有对委托出口货物的留置、处理和

销售的权利。

3.货物由乙方交付给甲方直至乙方指定客户提货完成期间,货物由于甲方不当装运所遭受

的损坏、灭失,甲方负责赔偿乙方货物的损失。对于货物的赔偿按进货价作为计算基准,有残值的应扣除其残值部分或残件归甲方。

4.因乙方不按本协议履行其义务导致出口合同不能履行、不能完全履行、延迟履行或履行

不符合约定条件的,乙方应偿付甲方为其垫付的费用、税金及利息,支付约定代理费和违约金,并承担甲方因此对外承担的一切责任。

5.由于海关对出口货物的品名、规格、数量、价格等方面提出异议而造成本合同不能正常

履行的,由此引起的责任由乙方承担,若由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甲方有权向乙方提出赔偿要求。

第九条不可抗力

1.由于发生不可抗力事件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不能完全履行或延迟履行时,受不可抗力

影响的一方应当立即将有关情况书面通知另一方,因不可抗力造成的任何损失由受损方自行承担。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当积极采取措施避免损失进一步扩大,否则应就扩大部分向对方赔偿损失。

2.如境外客户因不可抗力事件不能履行、不能完全履行、延迟履行或履行不符合出口合同

的规定,应当免除甲方对于乙方的责任,且乙方不得以此主张免除其因对甲方之义务及责任(如支付甲方代垫税费及甲方之服务费等)。

第十条争议的解决

1.本合同约定的代理手续费不包括办理销售合同项下仲裁、诉讼及外商破产事宜所需的费

用。除非双方另行约定,否则在任何情况下,甲方无义务就本合同项下销售合同所涉事宜向境外客户提起仲裁或者诉讼。

2.甲乙双方应本着诚实守信的原则认真履行本合同项下的各项义务,及时通报有关情况和

磋商解决问题的办法。出现损失的,由过错方承担责任;如属双方过错,则应根据各自的过错大小分别承担相应的责任。

3.凡与本协议有关的争议,以中华人民共和国等法律为准据法。甲乙双方应本着互惠互利

的原则,友好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任何一方有权向协议签订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

起诉。

第十一条其他约定

1.本合同部分条款如因与法律不符而无效的,不影响其他条款的效力,且乙方不得因合同

条款的部分或全部无效而向甲方主张责任和赔偿等,如甲方因此造成损失的,乙方应承担甲方的损失。

2.对于本合同项下重要事项的联络,甲乙双方应以书面形式(包括电子邮件或传真等)进

行。紧急事项可用电话联系,但必须采用书面方式确认。

3.本协议有效期限:自年月日至日效。合同到期后,双方如果无异议本合同将自动延期一年。

4.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

起生效。

甲方:泰兴市驰远对外贸易有限公司 乙方:

(签字盖章) (签字盖章)

电话:0523-87096117

传真:0523-87096137

地址:泰兴市星火路412号

电话: 传真: 地址:

推荐第10篇:出口行纪合同

合同编号: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鉴于甲方作为具有对外贸易经营权的专业外贸公司,在相应领域内拥有良好的资信;

鉴于乙方已获得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出口本合同项下货物所需的批准;

鉴于乙方作为委托人,愿意委托甲方为其出口本合同项下货物;

鉴于甲方作为行纪人,将以自己的名义对外出口本合同项下货物;

为明确委托人和行纪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特此订立如下合同,以期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 委托出口货物(以下简称“货物”)

┌──────────────┬──┬─────┬──┬───────┐

│ 货物名称、规格、包装及质量│数量│ 单 价 │总价│交 货 期│

├──────────────┼──┼─────┼──┼───────┤

│││(注明贸易│││

│││术语)│││

└──────────────┴──┴─────┴──┴───────┘

第二条 甲方的义务和责任(根据贸易术语项下卖方义务调整)

1.按本合同的规定为乙方出口货物,并办理与货物出口有关的事宜(包括与外商签订出口合同、催开出口合同项下的信用证等)。

2.在收到外商的承运货物的船舶动态后,及时将有关情况通知乙方。

第三条 乙方的义务和责任

1.按照本合同的规定支付报酬及其他费用。

2.按照出口合同的规定办理货物商检,并提供商检报告。

3.在出口合同规定的交货期内,将货物运至交货地点并交给外商指定的承运人。

4.备齐货物出口所需的文件、许可证。

5.负责赔偿甲方履行本合同时因不可归责于其自身的原因受到的损失。

第四条 费用及支付

1.委托手续费:甲方为乙方出口货物的委托手续费为_________。

2.其他费用:(根据具体情况调整)货物的出口过程中产生的所有费税均由乙方承担。此等费税包括但不限于关税、增值税、报关费、保险费、码头杂费、仓储费、商检费、短驳运输费、内陆运输费等。若费用由甲方代垫,则乙方依甲方提供的有效凭证进行结算。

3.费用支付:乙方应当在_________内,将本条第1款、第2款规定的报酬及其他费用汇至甲方指定的账户。

第五条 与出口合同有关的违约、索赔

1.外商违约:当外商未能履行其相应义务时,甲方应及时将上述情况通知乙方,并向外商索赔,乙方应当向甲方提供必要之协助(包括提交必要的索赔证件等);如甲方依出口合同之规定对外提起仲裁或诉讼,相应仲裁或诉讼费用由乙方承担。上述索赔或仲裁、诉讼产生之利益或损失,由乙方享有或承担。

2.如乙方违约致使甲方未能对外商履行义务,对甲方因此向外商或承运人承担违约责任或受到的其他损失,乙方应负责赔偿。

第六条 违约责任

本合同任何一方不履行本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赔偿对方因此而受到的损失;但甲方因外商或承运人违约而不能按照本合同的规定履行其义务的不属违约,甲方不承担违约责任,且乙方自行承担其因此而受到的损失。

第七条 不可抗力

甲、乙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在不可抗力解除后3日内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的理由,在提供政府主管部门出具的不可抗力证明后,根据情况可延期、部分或全部不履行合同,同时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但如果甲方未能因不可抗力免除对外商的责任时,乙方应赔偿甲方因此而受到的损失。

第八条 适用法律及争议解决

1.本合同未尽事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处理。

2.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均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应提交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第九条 合同生效及其他

1.本合同经甲、乙双方授权的代表签字、加盖公章后生效。

2.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

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第11篇:出口合同中英文对照

(ORIGINAL)

中国上海中山东一路27号合 同 号 码

27 Chuangshan Road (E.1.) Shanghai, ChinaContract No.

买方:合同日期:

The Buyers:CONTRACTDate:

传真:

FAX:021—291730

.电 传 号:

Telex number:TEXTILE

兹经买卖双方同意,由买方购进,卖方出售下列货物,并按下列条款签订本合同:

This CONTRACT is made by and between the Buyers and the Sellers;whereby the Buyers agree to buy and the

Sellers agree to sell the undermentioned goods on the terms and conditions stated below:

(1)货物名称、规格、包装及唛头 (2)数量3)单价 (4)总值(5)装运期限

Name of Commodity, Specifications,QuantityUnit Price Total AmountTime of Shippment

(6) 装 运 口 岸:

Port of Loading:

(7) 目 的 口 岸:

Port of Destination :

(8) 付 款 条 件:买方在收到卖方关于预计装船日期及准备装船的数量的通知后,应于装运前20天,

通过上海中国银行开立以卖方为受益人的不可撤销的信用证。该信用证凭即期汇票及本合同第(9)条规定

的单据在开证行付款。

Terms of Payment:Upon receipt from the Sellers of the advice as to the time and quantify expected ready

for shipment, the Buyers shall open, 20days before shipment, with the Bank of China ,Shanghai, an irrevocable

Letter of Credit in favour of the Sellers payable by the opening bank against sight draft accompanied by the

documents as stipulated in Clause (9) of this Contract.

(9)单据:各项单据均须使用与本合同相一致的文字,以便买方审核查对:

Documents:To facilitate the Buyers to cheek up, all documents should be made in a version identical to that

used in this contract.

填写通知目的口岸对外贸易运输公司的空白抬头、空白背书的全套已装船的清洁提单。(如本合同为

FOB价格条件时,提单应注明“运费到付”或“运费按租船合同办理”字样;如本合同为CFR价格条件时,

提单应注明“运费已付”字样。)

Complete set of Clean On Board Shipped Bill of Lading made out to order, blank endorsed, notifying the

China National Foreign Trade Transportation Corporation ZHONGWAIYUN at the port of destination.(if the

prise in this Contract is Based on FOB, marked “freight to collect” or “freight as per charter party”; if the price in

this Contract is Based on CFR, marked “freight prepaid”.)

B.发票:注明合同号、唛头、载货船名及信用证号,如果分批装运,须注明分批号。

Invoice:indicating contract number, shipping marks, name of carrying veel, number of the Letter of Credit

and shipment number in case of partial shipments.

C.装箱单及或重量单:注明合同号及唛头,并逐件列明毛重、净重。

Packing List and/or Weight Memo:indicating contract number, shipping marks, gro and net weights of

each package.

D.制造工厂的品质及数量、重量证明书。

Certificates of Quality and Quantity/Weight of the contracted goods iued by the manfactures.

品质证明书内应列入根据合同规定的标准进行化学成分、机械性能及其他各种试验结果。

Quality Certificate to show actual results of tests to be made, on chemical compositions, mechanical

properties and all other tests called for by the Standard stipulated heron.

E.按本合同第(11)条规定的装运通知电报抄本。

Copy of telegram advising shipment according to Clause (11) of this Contract.

F.按本合同第(10)条规定的航行证明书。(如本合同为CFR价格条件时,需要此项证明书,如本合同

为FOB价格条件时,则不需此项证明书。)

Veel‟s itinerary certificate as per Clause (10) of this Contract, (required if the price in this Contract is based on CFR:not required if the price in this Contract is based on FOB.)

份数 Number of单证

copiesDocuments

寄送ABCDEFTo be distributob

送交议付银行(正本)343311

to the negotiating bank (original)

送交议付银行(副本)1

to the negotiating bank (duplicate)

空邮目的口岸外运公司(副本)2322

to ZHONGWAIYUN at the port of destination by airmail (duplicate)

(10)装运条件

Terms of Shipment :

A. 离岸价条款 Terms of FOB Delivery:

a) 装运本合同货物的船只,由买方或买方运输代理人中国租船公司租订舱位。卖方负担货物的一切费用风

险到货物装到船面为止。

For the goods ordered in this Contract, the carrying veel shall be arranged by the Buyers or the Buyers‟

Shipping Agent China National Chartering Corporation.The Sellers shall bear all the charges and risks until the

goods are effectively loaded on board the carrying veel.

b) 卖方必须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期限三十天前,将合同号码、货物名称、数量、装运口岸及预计货物运达装

运口岸日期,以电报通知买方以便买方安排舱位。并同时通知买方在装港的船代理。倘在规定期内买方未

接到前述通知,即作为卖方同意在合同规定期内任何日期交货,并由买方主动租订舱位。

The Sellers shall advise the Buyers by cable, and simultaneously advise the Buyers‟ shipping agent at the

loading port, 30 days before the contracted time of shipment, of the contract number, name of commodity, quantity,

loading port and expected date of arrival of the goods at the loading port, enabling the Buyers to arrange for

shipping space.Absence of such advice within the time specified above shall be considered as Sellers‟ readine to

deliver the goods during the time of shipment contracted and the Buyers shall arrange for shipping space

accordingly.

c) 买方应在船只受载期12天前将船名、预计受载日期、装载数量、合同号码、船舶代理人,以电报通知

卖方。卖方应联系船舶代理人配合船期备货装船。如买方因故需要变更船只或更改船期时,买方或船舶代

理人应及时通知卖方。

The Buyers shall advise the Sellers by cable, 12 days before the expected loading date, of the estimated laydays,

contract number, name of veel, quantity, to be loaded and shipping agent.The Sellers shall then arrange with the

shipping agent for loading accordingly.In case of neceity for substitution of veel or alteration of shipping

schedule, the Buyers or the shipping agent shall duly advise the Sellers to the same effect.

d) 买方所租船只按期到达装运口岸后,如卖方不能按时备货装船,买方因而遭受的一切损失包括空舱费、

延期费及/或罚款等由卖方负担。如船只不能于船舶代理人所确定的受载期内到达,在港口免费堆存期满后

第16天起发生的仓库租费,保险费由买方负担,但卖方仍负有载货船只到达装运口岸后立即将货物装船之

义务并负担费用及风险。前述各种损失均凭原始单据核实支付。

In the event of the Sellers‟ failure in effecting shipment upon arrival of the veel at the loading port, all loes,

including dead freight, demurrage fines etc.thus incurred shall be for Sellers‟ account.If the veel fails to arrive

at the loading port within the laydays.previously declared by the shipping agent, the storage charges and insurance

premium from the 16th day after expiration of the free storage time at the port shall be borne by the Buyers.

However, the Sellers shall be still under the obligation to load the goods on board the carrying veel immediately

after her arrival at the loading port, at their own expenses and risks.The expenses and loes mentioned above

shall be reimbursed against original receipts or invoices.

B. 成本加运费价条款 Terms of CFR Delivery:

卖方负责将本合同所列货物由装运口岸装直达班轮到目的口岸,中途不得转船。货物不得用悬挂买方

不能接受的国家的旗帜的船只装运。

The Sellers undertake to ship the contracted goods from the port of loading to the port of destination on

adirect liner, with no transhipment allowed.The contracte goods shall not be carried by a veel flying the flag of

the countries which the Buyers can not accept.

(11)装运通知:卖方在货物装船后,立即将合同号、品名、件数、毛重、净重、发票金额、载货船名及

装船日期以电报通知买方。

Advice of Shipment:The Sellers shall upon competition of loading, advise immediately the Buyers by cable

of the contract number, name of commodity, number of packages, gro and net weights, invoice value, name of

veel and loading date.

(12)保 险:自装船起由买方自理,但卖方应按本合同第(11)条通知买方。如卖方未能按此办理,买方因而遭受的一切损失全由卖方负担。

Insurance:To be covered by the Buyers from shipment, for this purpose the Sellers shall advise the Buyers by cable of the particulars as called for in Clause(11) of this Contract, In the event of the Buyers being unable to arrange for insurance in consequence of the Sellers‟ failure to send the above advice, the Sellers shall be held responsible for all the loes thus sustained by the Buyers.

(13)检验和索赔:货卸目的口岸,买方有权申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进行检验。如发现货物的品质及/或数量/重量与合同或发票不符:除属于保险公司及/或船公司的责任外,买方有权在货卸目的口岸后90天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出具的证明书向卖方提出索赔,因索赔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检验费用)均有卖方负担。FOB价格条件时,如重量短缺,买方有权同时索赔短重部分的运费。

Inspection and Claim:The Buyers shall have the right to apply to the General Administration of Quanlity Supervision, Inspection and Quarantine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AQSIQ) for inspection after discharge of the goods at the port of destination.Should the quality and/or quantity/weight be found not in conformity with the contract or invoice the Buyers shall be entitled to lodge claims with the Sellers on the basis of AQSIQ „s Survey Report, within 90 days after discharge of the goods at the port of destination , with the exception, however, of those claims for which the shipping company and/or the insurance company are to be held responsible.All expenses incurred on the claim including the inspection fee as per the AQSIQ inspection certificate are to be borne by the Sellers.In case of FOB terms, the buyers shall also be entitled to claim freight for short weight if any.

(14)不可抗力:由于人力不可抗拒事故,使卖方不能在合同规定期限内交货或者不能交货,卖方不负责任。但卖方必须立即通知买方,并以挂号函向买方提出有关政府机关或者商会所出具的证明,以证明事故的存在。由于人力不可抗拒事故致使交货期限延期一个月以上时,买方有权撤销合同。卖方不能取得出口许可证不得作为不可抗力。

Force Majeure:In case of Force Majeure the Sellers shall not held responsible for delay in delivery or non-delivery of the goods but shall notify immediately the Buyers and deliver to the Buyers by registered mail a certificate iued by government authorities or Chamber of Commerce as evidence thereof.If the shipment is delayed over one month as the consequence of the said Force Majeure, the Buyers shall have the right to cancel this Contract.Sellers‟ inability in obtaining export licence shall not be considered as Force Majeure.

(15)延期交货及罚款:除本合同第(14)条人力不可抗拒原因外,如卖方不能如期交货,买方有权撤销该部分的合同,或经买方同意在卖方缴纳罚款的条件下延期交货。买方可同意给予卖方15天优惠期。罚款率为每10天按货款总额的1%。不足10天者按10计算。罚款自第16天起计算。最多不超过延期货款总额的5%。

Delayed Delivery and Penalty:Should the Sellers fail to effect delivery on time as stipulated in this Contract owing to causes other than Force Majeure as provided for in Clause (14) of this Contract, the Buyers shall have the right to cancel the relative quantity of the contract, Or altenatively, the Sellers may, with the Buyers‟ consent, postpone delivery on payment of penalty to the Buyers.The Buyers may agree to grant the Sellers a grace period of 15 days.Penalty shall be calculated from the 16th day and shall not exceed 5% of the total value of the goods involved.

(16)仲裁:一切因执行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执,应由双方通过友好方式协商解决。如经协商不能得到解决时,应提交北京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对外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按照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对外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程序暂行规定进行仲裁。仲裁委员会的裁决为终局裁决,对双方均有约束力。仲裁费用除非仲裁委员会另有决定外,由败诉一方负担。

Arbitration:All disputes in connection with this Contract or the execution thereof shall be friendly negotiation.If no settlement can be reached, the case in dispute shall then be submitted for arbitration to the Foreign Economic and Trade Arbitration Commiion of the China Council for the Promotion of International Trade in accordance with the Provisional Rules of Procedure of the Foreign Economic and Trade Arbitration Commiion of the China Council for the Promotion of International Trade.The Award made by the Commiion shall be accepted as final and binding upon both parties.The fees for arbitration shall be borne by the losing party unle otherwise awarded by the Commiion.

(17)附加条款:以上任何条款如与以下附加条款有抵触时,以以下附加条款为准。

Additional Clause :If any of the above-mentioned Clauses is inconsistent with the following Additional Clause(s), the latter to be taken as authentic.

买方卖方

The Buyers:The Sellers:

第12篇:出口买方信贷合同

合同编号:

借款方:法定地址:

贷款方:法定地址:

应借款方年月日的借款申请,贷款方同意为其安排银行(下称“出口地银行”)的买方信贷。为此,借、贷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签订合同,以资遵守。

第一条 贷款用途和金额

1.1 本贷款用途是为出口商与进口商在年月日签订的商务合同(合同编号:)融通资金,用于进口商为项目,购买设备。

1.2 贷款总金额为:,其中:

(1)用于商务合同项下支付的金额为(大写:),为商务合同金额的%

(2)用于付给的本贷款保险费的金额为(大写:)

(3)

第二条 提款条件

2.1 借款方根据商务合同的有关规定提款。

2.2 借款方满足了本合同第六条列明的各项陈述与保证。

2.3 借款方未发生本合同第七条列明的任何一种违约行为。

2.

4第三条 提款

3.1 借款方在收到商务合同支付条款规定的有关文件和单据,并按规定时间审核无误以后指示出口地银行将贷款直接支付给出口商。

3.2 提款期从开始,至截止,过期。

3.3 每次提款最小金额为(大写:)

3.4 提款的日期、金额及有关事项在每次提款发生后,由贷款方编制《提款通知书》(格式见样本1)通知借款方。《提款通知书》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具有同等的法律约束力。

3.

5第四条 利息和费用

4.1 借款方必须无条件地,没有任何扣除地按本合同规定向贷款方支付利息和下列条款的费用。

4.2 贷款按利率计息。年利率为%,一年按360天计算。

贷款金额的%即(大写:)按固定利率计息,年利率为%,一年按360天计算。

还款期以前的利息每个月计收一次。每期利息支付的日期、金额及其有关事项由贷款方在《提款通知书》中通知借款方。

还款期的利息每个月计收一次。每期利息支付的日期、金额及有关事项由贷款方编制《还款通知书》(格式见样本2)通知借款方。《还款通知书》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具有同等的法律约束力。

4.3 承诺费费率为%。承诺费自开始按未提贷款余额计算、支付,以后每个月计付一次。

4.4 管理费费率为%。管理费自内按贷款总金额计算,一次付清。

4.5 本贷款保险费

4.6 每次支付利息和费用,借款方必须在支付日前的三个营业日将款项划入其开立在贷款方处的账户上。

4.7

第五条 还款

5.1 借款方必须无条件地按本合同规定偿还贷款,并且不受商务合同项下进、出口双方任何行为的影响。

5.2 本贷款还款期为年,每个月等额偿还一次,分次还清。还款期从开始,其开始日最迟不超过。每次还款的日期、金额及有关事项由贷款方在《还款通知书》中通知借款方。

5.3 借款方必须在还款前个月通知贷款方,并征得贷款方同意后可以不按《还款通知书》的规定提前归还贷款,并承担由此引起的贷款方的一切经济损失。

5.4 每次还款,借款方必须在还款日前的三个营业日将款项划入其开立在贷款方处的账户上。

5.

5第六条 陈述与保证

6.1 借款方在贷款方处开立结算账户。借款方日常经营的资金通过该账户结算。贷款方可以主动从该账户划转资金用于偿还、支付本贷款项下到期的贷款、利息和各项费用。

借款方在贷款方处开立还款保证账户。借款方将下列资金存入该账户。在本贷款项下的所有债务和费用偿清以前,未经贷款方同意不得挪作他用。存入该账户的资金是:

1.2.

3.

6.2 借款方定期向贷款方提供项目进度报告;按月向贷款方报送资产负债表、损益表、财务收支表以及贷款方认为必要的其他文件和资料,借款方向贷款方提供的一切文件和资料是真实的。

6.3 借款方未隐瞒向第三方作出的任何信用担保、财产抵押以及其他影响借款方还款能力的行为。

在本合同有效期间,未经贷款方同意,借款方不得为第三方承担任何债务或对借款方的资产设定任何抵押以及作出其他影响还款能力的行为。

6.4 借款方在财务、经营方面的重大决定、重大变化须及时通知贷款方。当这些重大决定影响贷款方权益时,须事先征得贷款方的同意。

6.5 借款方在组织章程、管理制度和人事等方面的重大决定或重大变化须及时通知贷款方,当这些决定或变化影响到贷款方权益时,事先征得贷款方的同意。

6.6

第七条 违约和处罚

7.1 下列任何事件发生,借款方必须承担由此引起的贷款方的一切经济损失,并且,贷款方有权提前收回贷款本息和处以下列注明的罚息以及采取其他一切处罚和补救措施,由此引起的贷款方的一切经济损失由借款方承担:

1.借款方未能按本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贷款。贷款方对被挪用的贷款在原定利率的基础上加收50%的罚息。

2.借款方未能按本合同规定偿还贷款,支付利息和费用。贷款方对逾期的本金、利息和费用加收%的罚息。

3.借款方未能满足本合同第六条陈述与保证的各项规定。

4.借款方改组、解散、终止其业务经营,资产负债及损益状况发生贷款方认为的重大不利变化。

5.借款方提供的抵押物已经失去其抵押价值,贷款方认为其权益受到损害。

6.担保人已经失去其担保能力或担保人提供的保函由于任何原因被取消,终止,以及更改后而产生相反效果,贷款方认为其权益受到损害。

7.借款方与第三方发生贷款方认为其权益受到损害的诉讼行为。

8.借款方发生贷款方认为其权益受到损害的借款方不按其与第三方签订的借贷合同偿还第三方债务的行为。

9.第八条 生效及其他

8.1 本合同经双方签署后生效,至本合同项下的全部债务、费用和借款方必须支付的一切赔偿、罚款被清偿后失效。

8.2 本合同有效期内,未经借贷双方同意,任何一方对本合同的修改无效。

8.3 本合同壹式肆份,借贷双方各执两份。

第九条 附则

借款人:贷款人:

法人代表:(签名):法人代表:(签名)

借款人:(公章)贷款人:(公章)

第13篇:货物出口合同(样式二)

合约编号:________

contract no._______

售货合约sales contract

买方:_____日期:____年__月__日

buyers:_____cate:_____

卖方:____中国___进出口公司___省分公司

sellers: china national metals & minerals import & export corporation,____branch

双方同意按下列条款由买方购进卖方售出下列商品:

the buyers agree to buy and the sellers agree to sell the following goods on terms and conditions set forth below:

──────────────┬───────┬──────┬──────

(1)货物名称及规格,包装及│ (2)数量│ (3)单价 │ (4)总价

装运唛头│││

name or commodity and speci-│ quantity│ unit price │ total

fications packing and shipp-│││amount

ing marks│││

──────────────┼───────┼──────┼──────

(装运数量允许有 %的增减)│││

(shipment quantity % more │││

or le allowed│││

──────────────┴───────┴──────┴──────

(5)装运期限

time of shipment:

(6)装运口岸

ports of loading

(7)目的口岸

port of destination:

(8)保险:投保___险,由___按发票金额___%,投保

insurance: covering risks for____% of invoice value to be effected by the

(9)付款条件:___……

terms of payment:___凭保兑的,不可撤消的,可转让的,可分割的即期

付款信用证,信用证以中国五金矿产进出口公司__分公司为受益人并允许分批装运和转船。

by confirmed irrevocable, transferable and divisible letter of credit in favour of china national metals & minerals import & export corporation___branch payable at sight allowing partial shipments and transhipment.

该信用证必须在___前开到卖方,信用证的有效期应为装船期后15天,在上述装运口岸到期,否则卖方有权取消本售货合约并保留因此而发生的一切损失的索赔权。

注意:开立信用证时,请在证内注明本售货确认书号码

china national

texties import and

export corporation

important: when establishing l/c, please

indicate the mumber of this sales

shantung branch

confirmation in the l/c.

买方(the buyers):_____

卖方(the sellers):_____

请在本合同签字后寄回一份存档

please sign and return one copy for out file.

第14篇:技术出口合同登记申请书

技术出口合同登记申请书

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

深圳市**技术有限公司(下称我公司)与***TED(下称外方公司)签订了一份技术出口合同,现将合同概况汇报如下。

一、合同双方概况

1、深圳市**技术有限公司(公司注册号:**),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下注册并登记,注册地址:深圳市**,邮编:518108。注册资金**万元。经营范围:***。

2、**TED (公司注册号:**),在新加坡的法律下注册并登记,注册地址:**,邮编:**。主要研究生产和销售**产品。

二、合同内容概要

1、合同编号:PO201409260001

2、合同签订日期:2014-10-26

3、合同主要内容: **技术方案出口。

该方案包括四个产品的完整技术内容,(1):*;(2):*;(3):* ;(4):*。产品方案满足IEC 62052-11:2003, IEC62053- -21:2003技术标准。 技术要求:

结构要求:4个项目罩壳和底壳需要耐阻燃,端钮上电压端子和电流端子螺丝应使用防锈且导电性能好的十字、一字通用型螺丝,且导通电流不低于60A, 并有足够的机械强度。

电气要求:4个项目额定电压:220~240V (Un), 工作电压范围: 0.7Un~1.2Un;最大电流:100A;频率:频率:50/60Hz;功耗: 电压回路

功能要求:符合外方公司 ***所有性能要求。

转让方移交的技术情报和技术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源代码、技术内容、技术图纸、电路图、结构图、效果图等等,受让方可以根据这些资料直接生产产品或者在我公司指导下生产产品。

4、技术转让金额:本技术出口合同金额为叁拾捌万美元(USD38万元)。外方公司按3:6:1方式分三次向我公司付款。

5、合同技术保密时间:开发方即我公司承诺保密本项目技术10年,在未经外方公司许可时,不得将本项目的技术泄露给第三方、或进行有目的的使用。

6、本技术转让合同有效期为1年,但保密期限不受合同有效期限制。

以上为我公司技术转让合同的概要,合同详细条款详见附件中的合同附本,现申请贵委核发《技术进(出)口合同登记证》,请批准为盼!

申请人:深圳市**技术有限公司

2014-11-17

第15篇:技术出口合同登记程序

技术出口合同登记程序

注:所有书面材料直接递交到娄山关路55号新虹桥大厦11楼17号窗口,递交、领取材料一律不接受快递。

一、技术出口合同登记:

1、提交“技术出口合同信息预填表”

企业下载相关附件里的“技术出口合同信息预填表”,填写后请发送电子版邮件gu_yufeng@live.cn,邮件标题需注明:公司名称、合同号,由工作人员(顾玉凤,分机:721)录入数据表、申请表。

2、领取数据表、申请表

企业在提交“技术出口合同信息预填表”2个工作日后,携带以下材料到11楼17号窗口领取打印好的数据表、申请表,并现场校对。

领取数据表、申请表所需材料:

(1)“技术出口合同信息预填表”(打印填写,须与合同内容完全一致)

(2)中方企业提供登记的申请报告:简介公司概况、技术合同内容、金额、有效期等情况。

(3)《技术出口合同登记证》审核单(见相关附件,下载后打印填写、盖章)

(4)合同副本或复印件(附中译本,都需加盖骑缝章)

(5)中方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6)中方企业批准证书复印件(三资企业需提供)或资格证书复印件或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外贸代理公司或有进出口经营权公司提供)

(7)外方企业在其本国家成立注册的法律地位证明复印件

(8)技术出口项目批准文件(包括技术审查和贸易审查批准书,如属国家秘密技术,应当提交国家秘密技术出口批准书)

(9)审核阶段根据合同内容的特殊情况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

注:外方企业指合同签约的境外企业,中方企业指合同签约的境内企业。

3、报送全套登记材料

企业领取数据表、申请表后,加盖公司公章,备齐全套材料按以下顺序整理报送11楼17号窗口,由我处进行技术出口合同登记。

报送所需全套材料:

(1)加盖单位公章的3份“技术出口合同数据表”、1份“技术出口合同申请表”

(2)中方企业提供登记的申请报告:简介公司概况、技术合同内容、金额、有效期等情况。

(3)《技术出口合同登记证》审核单(见相关附件,可下载打印后填写、盖章)

(4)合同副本或复印件(附中译本,都需加盖骑缝章)

(5)中方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6)中方企业批准证书复印件(三资企业需提供)或资格证书复印件或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外贸代理公司或有进出口经营权公司提供)

(7)外方企业在其本国家成立注册的法律地位证明复印件

(8)技术出口项目批准文件(包括技术审查和贸易审查批准书,如属国家秘密技术,应当提交国家秘密技术出口批准书)

(9)审核阶段根据合同内容的特殊情况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

注:外方企业指合同签约的境外企业,中方企业指合同签约的境内企业

4、企业领取“技术出口合同登记证书”

企业报送全套材料后,经审核人员审核材料符合管理规定要求的,3个工作日后企业到11楼17号窗口领取“技术出口合同登记证书”。(由于商务部登记网络故障或其他客观原因,有可能引起登记工作日超时)

如审核登记过程中发现材料不符等问题,我处工作人员将在3个工作日内通知企业补送材料,则领取证书时间应从最后一次补足材料起算3个工作日后领取。

二、技术出口合同变更: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技术进出口管理条例》规定,经登记的技术出口合同,合同的主要内容发生变更的,应当重新办理登记手续。办理合同变更需提供的基本资料:

1、合同变更的书面申请报告;

2、合同双方签订的补充协议(附中译本,都需加盖骑缝章);

3、《技术出口合同登记证书》原件;

4、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5、审核阶段根据合同内容的特殊情况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

注:

1、登记企业需查《中国禁止出口限制出口技术目录》(详见相关附件),属于禁止出口限制出口的技术,需直接报国家商务部服贸司审批办理;

2、企业在填写“技术出口合同信息预填表”的所有内容,必须严格与合同内容及公司基本情况一致,由企业填写错误造成的登记延误等情况,一概由企业自己负责;

3、待审核登记的书面材料,一概不接受快递报送;

4、已经超过合同有效期的失效合同不符合登记要求,不予办理;

5、登记范围:根据《技术进出口合同登记管理办法》的第二条“技术进出口合同包括专利权转让合同、专利申请权转让合同、专利实施许可合同、技术秘密许可合同、技术服务合同和含有技术进出口的其他合同”,企业进出口合同属于以上内容的要求进行合同登记。

机电和科技产业处(2302室)审核人员电话:

62752200-521 居新平

62752200-881 张燕萍

地址:娄山关路55号新虹桥大厦2302室

办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技术进出口管理条例》及《技术进出口合同登记管理办法》

第16篇:出口合同中英文对照contract

CONTRACT

合同号Contract

日期 Date: 地点:Place:

卖方: The Seller:

地址:Addre:

TEL:

FAX:

买方:The Buyer:

地址:Addre:

TEL:

FAX:

本合同由买卖双方缔结,按照下述条款,卖方同意售出,买方同意购进以下商品:

The Seller agrees to sell and the Buyer agrees to buy the under mentioned goods subject to terms and conditions set forth hereinafter as follows:

1.商品名称及规格 NAME OF COMMODITY AND SPECIFICATION:

2.数量 QUANTITY:

3.单价(包装费包括在内)UNIT PRICE (PACKING CHARGES INCLUDE):

4.总值: TOTAL VALUE: USD

5.包装(适于海洋运输) PACKING (SEAWORTHY):

6.生产国别及制造商 COUNTRY OF ORIGIN & MANUFACTURE:

7.装运时间: TIME OF SHIPMENT:

8.装运口岸: PORT OF LOADING:

9.目的口岸: PORT OF DESTINATION:

10.装运唛头: SHIPPING MARKS

11.保险:根据_____保险公司保险条款按发票金额___%INSURANCE:投保____险。

Covering All Risks for ___% of the invoice value as per Insurance: Policy of People’s Insurance Company China (P.I.C.C).

由买方自理。

To be affected by the Buyer.

12.付款条件:_____________________

TERMS OF PAYMENT:________________

合同货款应由买方通过卖方可接受的银行,按合同总价开出以卖方为受益人的、无追索权、保兑、不可撤销、可转让、可分批装运、可转船的信用证支付。凭________即其期汇票在提示第10条所列装运单据时付款。该信用证最迟应于装运期开始前________天开到卖方,而且在装运期结束后15天内仍能在中国有效议付。

若买方未能履行上述义务,根据卖方的选择,可终止本合同,或接受本合同的部分或全部,或就由此而发生的任何损失提出索赔。

Payment hereunder shall be made by confirmed ; irrevocable and transferable without recourse letter of credit in favour of the seller for the total contract value opened by a band acceptable to the Seller permitting part shipments and tranhipments in one or more veels ,and available by______sight draft(s) against presentation of the shipping documents mentioned in Clause 10.The letter of credit shall reach the Seller not le than______days prior to the start of the Shipment Period and remain valid for negotiation in China until the 15th day after the expiry of the Shipment Period.Should the Buyer fail to fulfil its obligations mentioned above , the Seller shall ,at its discretion, terminate the Contract or accept whole or part of this contract ,or lodge a claim for loes thus sustained ,if any .

13.装运单据:

SHIPPING DOCUMENTS:

(a)商业发票;

Commercial invoices (s);

(b)空白抬头、空白背书、可转让的清结提单,或指定买方为收货人的记名提单;

Negotiable clean bill (s) of lading to order bland endorsed or naming Buyer’s consigee;

(c)原产地证书;

Certificate (s) of origin;

(d)装箱单;

Packing list ;

(e)保险单(只适用于GIF合同)。

Certificate (s) of insurance (in the case of GIF sales ) .

14.许可证、关税和税收:

LICENSES,DUTIES AND TAXES:

除本合同另有规定外,所有进口许可、许可证以及一切进口税、关税和各种税收均由买方负担。

Except as otherwise provided herein , all import permits and licenses and the import duties, customs fees and all taxes ,shall be the sole responsibility of the Buyer.

15.不可抗力:

FORCE MAJEURE:

如果卖方遇到人力不可抗拒事件,包括但不限于火灾、水灾、地震、台风、自然灾害以及任何其他卖方不能合理控制的任何意外事故和情况,阻止、妨碍或干扰了本合同的履行时,本合同规定的卖方履约时间应自动延长,其延长年时间应相当于因人力不可抗拒事件直接地或间接地使卖方不能履行本合同的时间。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卖方应在合理的时间内,用电报或电传将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通知买方,并于__个月内将有关当局出具的有关不可抗力事件的证明航寄买方。

如果不履约的情况延续达___天以上,双方应立即协商修改合同。若从不可抗力事件发生之日起___天内双方当事人未能取得双方满意的解决办法时,任何一方都可以终止履行本合同未执行部分。

The time for the performance of the Seller’s obligations set forth in this Contract shall be automatically extended for a period equal to the duration of any nonperformance arising derecly or indirectly from Force Majeure events including but not limited to fire , flood , earthquake , typhoon , natural catastrophe ,and all other contingencies and circumstances whatsoever beyond the Seller’s reasonable control preventing , hindering or interfering with the performance thereof , The Seller so prevented by force majeure shall in reasonable time inform the Buyer by cable or telex of the occurrence of force majeure and within one month by air mail a relevant certificate iued by competent authorities as evidence thereof .If the nonperformance lasts for more than ___ (___) days ,the Parties shall immediately consult together in an effort to agree upon a revised Contract basis .If the Parties are unable to arrive at a mutually satisfactory solution within _____(___) days from the beginning of such force Majeure , then either of the Parties may terminate the Contract in respect of the unexecuted portion of the Contract .

16.索赔

CLAIMS:

如发现货物在质量、数量或规格方面与本合同第一条规定不符,卖方同意审核任何因此而提出的索赔。该索赔要求应经卖方认可的有信誉的检验机构出具的报告证实。质量方面的索赔要求应于货物到达目的港后__个月内以书面形式提出,数量或规格方面的索赔要求,应于货物到达目的港后__天内以书面的形式提出。

在任何情况下,卖方对利润损失、时间延误、商誉损害或其他由此而引起的任何特殊或间接损失概不负责。

对于任何原因造成的任何性质的一切灭失或损害,卖方的赔偿责任,在任何情况下不得超过索赔部分货物的合同价款,或者根据卖方的选择,对此货物修复或更换。

Should the quality , quantity and / or specification of the commodity be found not in conformity with the description set out in Clause one , the Seller agrees to examine any claim , which shall be supported by a report iued by a reputable surveyor approved by the Seller ,Claims concerning quality shall be made in writing within ___months after the arrival of the goods at the port of destination .l Claims concerning quantity and / ofr specification shall be made in writing within ______ days after the arrival of the goods at the port of destination .In no event shall the Seller be liable for lost profits , delay , injury to goodwill or any special or consequential damages howsoever any lr the same are caused .

The Seller ’ s liability for any and all loes of damages of whatsoever nature resulting from any cause whatsoever shall in no event exceed the portion of the Total Contract Price attributable to commodity in respect of which the claim is made , or at the election of the repair of replacement of such commodity .

17.仲裁:

ARBITRATION:

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均应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天津国际经济金融仲裁中心,按照申请仲裁时该会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Any dispute arising from or in connection with this CONTRACT shall be submitted to CIETAC Tianjin International Economic and Financial Arbitration Center for arbitration which shall be conducted in accordance with the Commiion’s arbitration rules in effect at the time of applying for arbitration.The arbitral awards is final and binding upon all parties.18.其他约定:需由买卖双方授权代表在以下日期签属一式两份原件,买卖双方各持有一份完整并经过签属完整的合同,买卖双方所持有之合同并具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为中英文版本书写, 如条款有中英文本不一致之处则以中文为准。本合同适用中国法律。

Others: The order includes two originals signed by the authorized signatories from each party on the following date, each party shall retain one fully signed originals and each copy has equal legal effect.This agreement is written in one form of two versions in English and Chinese, if both versions of English and Chinese are found inconsistent, the Chinese version should be the basis to follow.This contract shall be governed by Chinese law.

卖方和授权的高级职员或代表于上述日期签订本合同,特此为证。

IN witne whereof the Seller and the Buyer have caused this Contract to be executed by their duly authorized officers or representatives as of the day and year first above written.

出卖人:__________

买受人:___________ Seller:__________

Buyer:___________

第17篇:出口代理合同纠纷案判决书

浙 江 省 高 级 人 民 法 院

民事判决书

(2010)浙商初字第1号

原告:浙江五矿华星进出口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杭州市中山北路310号。

法定代表人:任海津,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陈曙华,浙江华浙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黄廉熙,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杭州华莹进出口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瓶窑镇华达大楼三楼。

法定代表人:汤国华,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徐邦炜,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郑礼辉,浙江铁诚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湖州华达化学工业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长兴县和平镇华达工业园。

法定代表人:戴金平,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徐邦炜,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郑礼辉,浙江铁诚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长兴华达和平宾馆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长兴县和 ·1·

平镇和兴小区。

法定代表人:汤国华,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徐邦炜,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郑礼辉,浙江铁诚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杭州华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瓶窑镇华兴路。

法定代表人:汤国华,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徐邦炜,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郑礼辉,浙江铁诚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杭州瑞达莹石经营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瓶窑镇华兴路。

法定代表人:张惠娣,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徐邦炜,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郑礼辉,浙江铁诚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驻马店市华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南省驻马店市白桥路中段。

法定代表人:汤国华,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徐邦炜,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郑礼辉,浙江铁诚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杭州百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杭州市 ·2·

余杭区瓶窑镇大桥北路71号。

法定代表人:江兵,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涂建葵,福建世礼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赵德铭,上海昊理文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长兴华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长兴县和平镇和兴小区1幢。

法定代表人:汤虹成,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徐邦炜,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郑礼辉,浙江铁诚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汤国华,男,1967年2月11日出生,住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张堰村2组。

委托代理人:徐邦炜,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郑礼辉,浙江铁诚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张惠娣,女,1965年3月10日出生,住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张堰村2组。

委托代理人:徐邦炜,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郑礼辉,浙江铁诚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浙江五矿华星进出口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五矿公司)诉被告杭州华莹进出口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莹公司)、湖州华达化学工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州华达)、长兴华达和平宾馆有限公司 ·3·

(以下简称长兴华达)、杭州华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华达)、杭州瑞达莹石经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达公司)、驻马店市华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驻马店华达)、杭州百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百达公司)、长兴华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辰公司)、汤国华、张惠娣进出口代理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0年3月1日立案受理后,依法组成由审判员翁暨伟担任审判长,审判员黄梅、范启其参加评议的合议庭进行了审理。2010年5月15日,华莹公司、湖州华达、长兴华达、杭州华达、瑞达公司、驻马店华达、汤国华等七被告对本案管辖权及人民法院主管提出异议并不服本院2010年6月13日作出的本院有管辖权的裁定而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后,最高人民法院因上诉人申请撤回上诉,于2010年9月15日裁定本院有管辖权。2010年10月12日,当事人书面申请庭外和解。2011年8月5日,被告华莹公司和湖州华达申请审计鉴定,2011年9月8日,华莹公司和湖州华达放弃选择审计机构并书面表示不同意审计。本案先后于2011年8月16日、10月13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五矿公司法定代表人任海津、委托代理人陈曙华、黄廉熙,被告华莹公司、湖州华达、长兴华达、杭州华达、瑞达公司、驻马店华达、华辰公司、汤国华、张惠娣等九被告委托代理人徐邦炜、郑礼辉,被告百达公司委托代理人涂建葵、赵德铭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 ·4·

结。

原告五矿公司诉称: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在递交上诉状之日起7日内先预缴上诉案件受理费4466900元(具体金额由最高人民法院确定,多余部分以后退还),款汇最高人民法院,中央财政汇款专户,账号: 11--200301040005407,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崇文区支行前门分理处。逾期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审判长翁暨伟

审判员黄梅

审判员范启其

·5·

二○一一年十二月日

本件与原本核对无异

书 记 员吕俊

·6·

第18篇:出口货物运输代理合同专题

出口货物运输代理合同

甲方:

乙方:宁波华基货运代理有限公司

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就乙方代理甲方办理出口货物运输业务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1、甲方委托乙方代为办理订舱、报关、报验、装箱、转运、仓储、代垫代付海运运费等相

关运输事宜。

2、甲方委托乙方代为订舱时,甲方应及时送交或者传真给乙方正确齐备的托运单据。托运

单应明确标明甲方订舱单位名称、电话、传真及联系人并加盖公章。托运单内容应注明货物的件数、重量、体积、目的港、装船日期、货物品名、运费条款及特别要求。因甲方在托运单上填写错误而导致的损失或责任,由甲方自行承担。

3、甲方委托乙方代理报关、报验时,应提供合法、合格、正确、齐全的报关验单证。根据

贸易性质不同可包括:合同、发票、装箱单、商检证书、许可证、核销单、报关单、手册及有关批文等(根据需要提供)。

4、甲方委托乙方代为办理货物的装箱、中转运输时,应在托运单或者相关函电中予以明示。

包括代为联系仓储、装卸、转运、短驳、装拆箱等事宜。

5、为了维护甲方利益,乙方可以为甲方代垫代付海运运费、内陆运费、港口费用及其他代

理代办费用。上述款项可采用包干或者本合同规定的其他方式由甲方支付给乙方,如遇有关费率调整,应相应调整包干费。

6、乙方应及时向甲方提供船期预报以及船公司截止接单日期。上述船期预报不构成双方对

船舶驶离装货港和抵达卸货港具体的时间约定,仅作为甲乙双方办理海运订舱事宜的参考。

7、乙方在接到甲方的订舱单后,应立即前往船公司办理配载等手续。除甲方能证明乙方在

配载上有过错外,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如果货物未能如其配载,乙方应及时将有关情况通知甲方。

8、乙方接到甲方的订舱单后,甲方要求变更订舱单所列事项的,应在货物装船-------天前向

乙方出具书面更改单,注明日期并加盖印章。因变更订舱事项所引起的各项费用,由甲方全部承担。

9、除甲方能证明由于乙方的原因造成退税单、核销单等单据不能按期退交外,乙方不承担

任何责任,但乙方应及时以口头或者书面形式告知甲方,并帮助甲方尽快收回。

10、乙方每个月5日将上个月出运的运费清单传真甲方,甲方经审查无误后,在当月20日

将上述运费用支票或电汇方式支付乙方,乙方收到以上支票或水单后,须将甲方已付运费单

证迅速退回甲方。

11、在甲方未按照合同约定去付乙方费用超过10天时,乙方有权滞留相应的运输单据,或

退税、核销单据,由此产生的所有损失和责任由甲方承担。

12、如货物的灭失或损坏是由于我国《海商法》第五十一条所列明的原因造成的,乙方不承

担任何责任。

13、乙方在代理货物运输的过程中应尽心尽责,对于因乙方的过失而导致甲方遭受的直接损

失和发生的费用承担责任,以上损失不包括货物因延迟等原因造成的经济损失。在任何情况

下,赔偿责任都不应超出所签发提单背面条款规定的责任限额。

14、

15、本合同项下发生的纠纷或者争议,双方友好协商,协商不成提交宁波海事法院解决。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

16、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对本合同进行修改和补充,修改及补充的内容经双方签字盖章

后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17、

18、本合同一式叁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甲方备案一份。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盖章后生效,有效期为一年,本合同期满之日前,甲乙双方如无异议,

则自动延长一年,任何一方均可在期满前提出终止合同,但应以书面方式通知另一方。

19、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法定地址:法定地址:

邮编:邮编:

经办人:经办人: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传真:传真:

银行帐户:银行帐户 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适用相关法律法规。

2011 年 6月24 日

第19篇:代理出口运输合同(推荐)

代理出口运输合同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代理出口运输货物之事达成如下协议。

一、委托内容

甲方全权委托乙方代理出口并运输甲方的货物从中国到,并委托乙方办理货物在的进口清关手续。

二、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委托乙方作为其出口和运输代理,代理其自中国出口到货物的出口、出口报关、运输、进口清关,送货等工作;

2.甲方保证货物符合进出口国家的法律政策规定,不得有任何仿冒商标或原产地,或任何违反知识产权的现象;

3.甲方按照乙方的要求对货物进行包装,由于包装问题在运输过程中出现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4.甲方保证实际货物与其提供的货物清单上的品名、规格、数量、质量、包装, 净重、毛重等严格一致,如不一致,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甲方承担。必要时,甲方允许乙方开包查看;

5.甲方同意进出口国家的海关、商检及其他有关部门对货物开包检查或检验;

6.甲方同意按照中国和海关的要求,协助乙方准备必要的文件以便

乙方按海关检验和检疫要求的程序办理手续,并同意支付乙方代理出口、运输和清关的费用。

三、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同意接受甲方的委托,代理甲方货物自中国出口到货

物的出口、出口报关、运输、进口清关、送货等工作;

2.乙方按照中国政府的要求,准备必要的出口文件,在货物出口时代理报

关、报检、运输;

3.根据甲方的要求,乙方负责代理办货物的保险,保险费率为货值的%;

4.乙方负责在海关的要求,办理货物的清关手续,并得到货

物的清关文件;

5.乙方负责在清完关后把货物送到甲方在的指定地址。

四、货物的交接

乙方将货物运抵莫斯科后,乙方以电话或传真方式通知甲方提货,甲方应在接到提货通知之日提货。甲方若不按时提货,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和风险由甲方承担。如甲方拒绝提货,乙方有权变卖货物以冲抵运费和清关费,如变卖货物之款项不够支付运费和清关费,甲方应将不足部分补交给乙方,如变卖货物之款项支付运费和清关费后还有余额,乙方应将剩余款项退还给甲方。

五、清关文件的交付

如甲方以公司行为通过汇款方式把全部费用汇到乙方指定账户后,乙方交货给甲方并提供如下清关文件:

1.海关申报单复印件

2.货物销售发票

3.货物运单

4.销售合同

六、赔偿

1.货物超过7天后,每晚到一天每公斤赔偿美元。

2.空运货物如果不保险,丢失1公斤赔偿美元。如果货物投保,则按丢失货值进行赔偿。

七、不可抗力

如果双方在合同执行过程中由不可抗力情况引起合同难以继续执行时,则双方免除未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义务的责任。不可抗力情况包括:火灾、洪水、地震、罢工、国家机关对相关一方有强制力的决定,该决定的宣布不是因相关一方的过错,而是不可抗力情况影响了合同执行的过程。

发生不可抗力情况的一方应在上述情况出现后以书面形式告知另一方。如果从不可抗力情况出现到连续不断持续3个星期以上的期间里,不可抗力妨碍履行本合同规定的某种义务时,任何一方将获得解除本合同的权利。

八、其他

5.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6.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纠纷,由中国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解决。

7.合同由中,俄文写成,具有同样法律效力。

8.合同一式两份,甲、乙方各执一份。

甲方:

授权代表:

日期: 乙方: 授权代表: 日期:

第20篇:出口买方信贷贷款合同

合同编号:_________

借款方: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

贷款方: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

应借款方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的借款申请,贷款方同意为其安排_________银行(下称“出口地银行”)的买方信贷。为此,借、贷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借款合同条例》签订合同,以资遵守。

第一条 贷款用途和金额

1.1 本贷款用途是为出口商_________与进口商_________在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签订的商务合同_________(合同编号:_________)融通资金,用于进口商为_________项目,购买_________设备。

1.2 贷款总金额为:_________(大写:_________),其中:

(1)用于商务合同项下支付的金额为_________(大写:_________),为商务合同金额的_________%;

(2)用于付给_________的本贷款保险费的金额为_________(大写:_________);

(3)_________。

第二条 提款条件

2.1 借款方根据商务合同的有关规定提款。

2.2 借款方满足了本合同第六条列明的各项陈述与保证。

2.3 借款方未发生本合同第七条列明的任何一种违约行为。

2.4 _________。

第三条 提款

3.1 借款方在收到商务合同支付条款规定的有关文件和单据,并按规定时间审核无误以后指示出口地银行将贷款直接支付给出口商。

3.2 提款期从_________开始,至_________截止,过期_________。

3.3 每次提款最小金额为_________(大写:_________)。

3.4 提款的日期、金额及有关事项在每次提款发生后,由贷款方编制《提款通知书》通知借款方。《提款通知书》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具有同等的法律约束力。

第四条 利息和费用

4.1 借款方必须无条件的,没有任何扣除的按本合同规定向贷款方支付利息和下列条款费用。

4.2 贷款按_________利率计息。年利率为_________%,一年按360天计算。还款期以前的利息每_________个月计收一次。每期利息支付的日期、金额及其有关事项由贷款方在《提款通知书》中通知借款方。

4.3 承诺费费率为_________%。承诺费自_________开始按末提贷款余额计算、支付,以后每_________个月计付一次。

4.4 管理费率为_________%。管理费自_________内按贷款总金额计算,一次付清。

4.5 本贷款保险费_________。

4.6 每次支付利息和费用,借款方必须在支付日前的三个营业日将款项划入其开立在贷款方处的帐户上。

第五条 还款

5.1 借款方必须无条件地按本合同规定偿还贷款,并且不受商务合同项下进、出口双方任何行为的影响。

5.2 本贷款还期为_________年,每_________个月等额偿还一次,分_________次还清。还款期从_________开始,其开始日最迟不超过_________,每次还款的日期、金额及有关事项由贷款方在《还款通知书》中通知借款方。

5.3 借款方必须在还款前_________个月通知贷款方,并征得贷款方同意后可以不按《还款通知书》的规定提前归还贷款,并承担由此引起的贷款方的一切经济损失。

5.4 每次还款,借款方必须在还款日前的三个营业日将款项划入其开立在贷款方处的帐户上。

第六条 陈述与保证

6.1 借款方在贷款方处开立结算帐户。借款方日常经营的资金通过该帐户结算。贷款方可以主动从该帐户划转资金用于偿还、支付本贷款项下到期的贷款、利息和各项费用。

6.2 借款方定期向贷款方提供项目进度报告;按月向贷款方报送资产负债表,损益表,财务收支表以及贷款方认为必要的其他文件和资料,借款方向贷款方提供的一切文件和资料是真实的。

6.3 借款方未隐瞒向第三方作出的任何信用担保,财产抵押以及其他影响借款方还款能力的行为。在本合同有效期间,未经贷款方同意,借款方不得为第三方承担任何债务或对借款方的资产设定任何抵押以及作出其他影响还款能力的行为。

6.4 借款方在财务、经营方面的重大决定、重大变化须及时通知贷款方。当这些重大决定影响贷款方权益时,须事先征得贷款方的同意。

6.5 借款方在组织章程、管理制度和人事等方面的重大决定或重大变化须及时通知贷款方,当这些决定或变化影响到贷款方权益时,事先征得贷款方的同意。

第七条 违约和处罚

7.1 下列任何事件发生,借款方必须承担由此引起的贷款方的一切经济损失,并且,贷款方有权提前收回贷款本息和处以下列注明的罚息以及采取其他一切处罚和补救措施,由此引起的贷款方的一切经济损失由借款方承担:

(1)借款方未能按本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贷款,贷款方对被挪用的贷款在原定利率的基础上加收_________%的罚息。

(2)借款方未能按本合同规定偿还贷款,支付利息和费用,贷款方对逾期的本金、利息和费用加收_________%的罚息。

(3)借款方未能满足本合同第六条陈述与保证的各项规定。

(4)借款方改组、解散、终止其业务经营,资产负债及损益状况发生贷款方认为的重大不利变化。

(5)借款方提供的抵押物已经失去其抵押价值,贷款方认为其权益受到损害。

(6)担保人已经失去其担保能力或担保人提供的保函由于任何原因被取消,终止,以及更改后而产生相反效果,贷款方认为其权益受到损害。

(7)借款方与第三方发生贷款方认为其权益受到损害的诉讼行为。

(8)借款方发生贷款方认为其权益受到损害的借款方不按其与第三方签订的借贷合同偿还第三方债务的行为。

第八条 生效及其它

8.1 本合同经双方签署后生产,至本合同项下的全部债务、费用和借款方必须支付的一切赔偿、罚款被清偿后失效。

8.2 本合同有效期内,未经借贷双方同意,任何一方对本合同的修改无效。

8.3 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借贷双方各执_________份。

借款人(公章):_________贷款人(公章):_________

法人代表(签名):_________法人代表(签名):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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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合同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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