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平正义 范文

2022-08-01 来源:其他范文收藏下载本文

推荐第1篇:公平正义

 “公平正义”被谁架空

最近,“太原交警被李衙内殴打**”,在网络上持续发酵,随着媒体的不断曝光,

真相逐步还原:事发后交警队的领导阻止对李衙内进一步抽血检测酒精含量,要走视频执法记录;警告执法交警不得向外界和媒体透露真相;并篡改案件笔录等,尽管这些细节并未得到官方证实,但可以想象,这些太原交警队的某些领导为上级领导紧急公关有术,个个争当帮领导“灭火”的英雄。法者,定纷止争也 。在此事件中,某些执法者的实际行动不是铸就的正义之剑,而是以实际行动颠倒黑白,混淆美丑、善恶、正义与非正义,欺世惑众,自甘家奴化。也无怪乎,李衙内在殴打交警时胆敢口出狂言:我在执行家法。正义貌似被李衙内和家奴架空了。同样劲爆网络的还有招商银行招聘的拼爹门,在拼爹的淫威下公平正义落荒而逃。此类事件相比媒体和网络,坊间传闻更多,“公平正义”到底被谁架空?

柏拉图在理想国中写到:失手杀人其罪尚小,混淆美丑、善恶、正义与不正义,欺世惑众,其罪大矣,

实际行动铸就正义之剑

正义从来不会缺席,只会迟到

迟到的正义不是正义-------------西方谚语

韩非

法乃善良公正之术古罗马法学家塞尔苏士

推荐第2篇:公平正义

公平正义是社会价值体系中的核心内容, 是衡量社会全面进步的重要尺度,也是人类世代追求的崇高目标和价值理想。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这就清楚地表明,和谐社会是追求公平正义的社会,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必须维护社会公正。

一、什么是公平正义

所谓公平正义,通常是指公正,它强调的是各种经济、政治、文化社会权利和资源在社会成员之间合理分配,每个人都能得到其所应得的; 各种义务由社会成员合理承担,每个人都应承担其所应承担的,而要实现这种合理的分配和承担,就要形成与之相适应的制度体系从这一意义上来说,公平正义反映的是人们从道义上愿望上追求利益关系特别是分配关系合理性的价值理念和价值标准,也体现为一种制度安排,或可视为社会价值分配的实际结果和状态。

公平正义自古以来就是人类社会追求的理想和普遍价值历史上,在有阶级剥削和压迫的阶级社会中,无法实现真正的公平正义只有在产生剥削和压迫的政治经济制度不复存在的社会主义条件下,才能真正实现公平正义的价值因此,必须坚持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看待社会公平正义问题。

首先,公平正义是历史的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指出,公平正义是历史范畴,具有历史性,而不是一个先验的永恒的范畴在不同的时代和历史条件下,人们对公平正义的认识是不同的,没有恒定不变的公平正义标准和尺度判断公平正义的标准要随着历史和时代的变化而变化。

其次,公平正义是具体的公平正义不仅是历史的范畴,也是具体的范畴,它是不可以简单套用的抽象标准即使在同一个社会中,公平正义在经济、政治、社会等不同领域,其具体内涵也不尽相同。必须把公平正义置于具体的领域,针对具体问题和具体人群进行分析。

再次,公平正义是相对的绝对的公平正义是从来没有不存在的一方面,衡量公平正义的标准是相对的,各种经济、政治、文化、社会权利与资源在社会成员之间合理分配,每个人都能得到其所应得的。另一方面,历史反复证明,追求绝对的公平公正,不仅实现不了,而且是有害的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我们追求的公平正义是在承认差距的基础上并把差距控制在合适的范围内,进而激发全社会成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二、我国现存的不公平现状

当前我国社会总体上是公平正义的,但是也存在一些不可避免的问题。

经济领域,贫富差距过大是利益分配制度的不合理造成的,人们获得资源的机会不平等,造成了收入分配制度的严重不平等,有些人由于领先优势占据着大量资源获得了更多的机会得到高额收入,而其他人却由于得不到平等的机会,总是处在收入水平的最底层。

政治领域,不公平正义现象表现为人民政治选举权、参与权、表达权的不公平。其中、利益表达权的不公平是由我国的阶层结构及各阶层的特点决定的,社会的上层是强势群体集中了各领域的精英,掌握了经济、政治、权利与资本等社会资源,利益表达机会和影响力是最强有力的武器。相反社会的底层和中间阶层在利益表达上处于最不利的地位利益要求各不同很难形成统一的意志。

文化领域,主要体现在教育机会和教育资源分配的不公平,尤其是城乡教育的不公平,学校教育之间的不公平,强势和弱势群体教育的不公平。长期以来农村教育资源供给不足与质量低下使农村子女上学难和教育收益率低,导致农民对教育的需求降低等状况。其次,城乡学校办学水平和教学质量上的差别也比较明显,贫富差距的不断扩大,使教育制度的社会分层机制逐渐显现,学校教育阶层差距也随之扩大。

三、怎样实现公平正义

实现公平正义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核心内容和重大任务, 而要实现公平正义, 就要协调各方利益, 进行制度创新, 并加强监督。

(一) 协调好各方利益, 是实现公平正义的关键

公平正义的实质说到底是个利益问题, 因而要将协调利益作为维护和实现公平正义的关键环节来抓。胡锦涛指出: “公平正义就是社会各方面的利益关系得到妥善协调, 人民内部矛盾和其他社会矛盾得到正确处理, 社会公平和正义得到切实维护和实现。”在这里公平正义包含了“妥善协调利益”、“正确处理矛盾”、“切实维护和实现公平正义”。这样三个方面的内容,这是迄今为止对“公平正义”内涵的最准确、最全面、最权威的阐述。如果对此再作进一步的解读, 就能领悟到, 这三个方面其实背后都有一个共同的东西, 那就是“利益”。因此, 维护和实现公平正义,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必须从妥善协调社会各方面利益入手, 抓住了这一点就抓住了“牛鼻子”, 抓住了解决问题的关键。

妥善协调社会各方面的利益关系, 必须加强领导、统筹规划、对症下药、综合治理。当前许多利益关系失衡的问题, 其实正是改革不深入、不配套所造成的。因此, 与此相关的改革措施必须继续深入、整体推进、相互配套。要从革除经济体制、政治体制和各项社会体制的弊端入手, 按照相互协同配合、分清轻重缓急的原则, 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进整体配套改革的进行。当前应特别注意建立以利益调节为核心的社会整合机制, 综合运用政治、经济、行政、法律和社会等多种手段, 抑制贫富差距、城乡差距和地区差距的进一步扩大。妥善协调社会各方面的利益关系, 要在解决实际问题上下真功夫。

(二) 进行制度创新, 是实现公平正义的根本保证

维护和实现社会公平正义, 需要采取多种途径和手段, 进行多方面的不懈努力, 包括发展经济, 增强物质基础; 加强和谐文化建设和思想道德建设, 形成诚信友爱、融洽和谐的社会环境; 发展社会事业, 提高公共服务水平等等。但是, 这些方面的成果都需要通过一定的制度安排才能够转化为社会成员具体的权利和利益, 从而在实际社会生活中体现出公平正义。因为制度是 / 规矩0, 具有规范性、普遍性、强制性、相对稳定性等特征以及激励、约束、协调、整合等功能, 它为人们的行为提供遵循的准则。有了科学合理的制度, 就可以约束不公平和非正义的行为, 促进公平正义理念的树立和公平正义环境的形成; 就可以整合社会力量, 维护和巩固社会公平正义的成果, 引导人们依法、有序、理性地表达利益诉求, 解决社会矛盾和冲突, 从而使整个社会处于协调、稳定、和谐的状态。在现实生活中, 群众反映强烈的社会不公现象和问题, 大都与我们的制度不健全、不规范、不科学、不落实紧密相联。因此, 通过深化改革和制度创新, 逐步建立起以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分配公平为主要内容的社会公平保障制度体系并使之得到贯彻执行, 是维护和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的根本保证, 也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一项长期而紧迫的重要任务。

(三) 加强监督, 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基本保障

维护和实现社会的公平正义离不开监督,监督效用的强弱在某种意义上决定着社会公平正义的实现程度。当前, 造成我国社会各方面的利益关系失衡和社会公平正义不同程度的丧失有两个主要原因, 一是某些社会强势群体对社会弱势群体利益的侵害; 二是由于某些党政官员滥用权力甚至腐败造成对民众利益的侵害。为什么会发生这样的情况呢? 答案应该是很明确的: 因为缺乏有效的监督。根据公认的政治学定律, 失去监督的权力必然导致权力的滥用和腐败。由此可见, 只要是缺乏有效的监督, 社会的公平正义就不可能得到维护和实现; 通过监督, 维护和实现社会的公平正义,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迫切需要。笔者认为, 当前应特别注意做好以下五个方面的工作: 要强化对权力的制约; 要大力推进发展民主; 要建立健全监督制度; 要重视舆论监督作用; 要积极推行政务公开。

总之, 公平正义是社会主义的题中之义, 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价值准则。只有公正合理的利益分配,才能充分调动利益生产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从而有利于利益生产总量的增加;只有公正合理的利益分配,才能维护社会秩序的稳定, 从而有利于人们长远和根本利益的实现。在现实生活中,只有坚持公平正义的原则, 按照公平正义的原则来设计改革的方案,

才能为改革发展提供一个和谐的制度环境。

推荐第3篇:公平正义

九年级政治学案

第一单元 在社会生活中承担责任 第一课 公平、正义——人们永恒的追求 课时:第一课时课题:我们向往公平

学习目标

1.树立公平意识,理智地对待社会不公平现象,努力维护社会公平,积极参与良好的合作。

2.增强在社会生活中判断是非的能力,学会与人进行公平的合作。3.了解公平的含义,知道维护社会公平对于社会稳定的重要性。

重难点提示

重点:维护社会公平对于社会稳定的重要性

难点:公平的含义

学法指导

1.观察、分析生活中的公平合作现象,把自己对公平的理解和教材内容联系起来,从合作中的利益和负担的角度来认识公平问题。

2.阅读教材中的关于社会公平的事例、数据,从“机会平等、权利平等、结果平等”三个方面认识社会公平问题,列举我国社会公平的表现,感受维护社会公平的重要意义。

预习新知

一、时事快评

我们一起来收集一则近期的时事或热点事例(最好与本课内容有关),并做相应评述,准备课堂上的时事演讲。(要求:收集时事或热点事例可通过查阅报刊、收听广播、收看电视、网上浏览等途径,但不可整段整篇地抄,而应进行适当的修改整理,以把时事、事例交代清楚为标准。评述时,应尽量运用课本相关知识进行分析。)

时事新闻:

我来评述:

二、新知初探

1.什么是公平?

2.公平对于合作有什么作用?

3.社会公平的主要表现是什么?

4.维护社会公平对于社会稳定有什么作用?

5.有人认为,维护社会公平是国家政府和各种社会组织的事,与我们是无关的。这种观点对不对,为什么?

三、质疑(预习时,有哪些不懂的问题,请记录下来,我们共同探讨。

时事演讲

一、组织时事演讲:找两个小组的学生代表进行时事演讲,其他同学注意倾听,准备点评。

二、学生点评:你觉得他们的演讲怎样?请点评。

三、教师点评。

预习交流展示

一、展示交流预习情况:以小组为单位,交流预习成果,探讨不懂的问题,并收集小组内不能解决的问题,准备全班交流讨论。

二、班级交流讨论:以小组为单位,选派代表向全班作交流发言。

师生共同研讨

一、解疑释疑

小组内还有哪些疑难问题没有解决,我们一起来共同探究:

疑问:

解答:

二、探究提高

材料一:中共十六届六中全会《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加强制度建设,保障社会公平。社会公平正义是社会和谐的基本条件,制度是社会公平正义

的根本保证。完善收入分配制度,规范收入分配秩序。

材料二:我国居民收入存在以下几方面的差距:居民收入基尼系数超过0.4(差距合理区域的上限);城镇居民收入年增速为8%—9%,农村居民收入年增速为4%—5%;大行业人均年工资超过6万元,而全国机关、事业单位、企业都在2万元以下;财富多的人(占城市居民的10%)占全部城市财富的45%,而财富少的人(占城市居民的10%)占全部城市财富的

1.4%。

(1)上述材料反映了什么现象?如何看待这一现象?

(2)从公平的角度分别说明进行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积极意义。

(3)请列举当前政府为实现社会公平而采取的大政方针和重大措施。

(4)如果在你的实际生活中出现了不公平的现象,你会如何处理?

自我检测

一、我来选择(温馨提示:每小题只有一个符合题意的答案)

1.“一个和尚挑水吃,两个和尚抬水吃,三个和尚没水吃”。这个故事告诉我们()①社会生活中不想获得也就不必付出②社会生活需要合作,更需要良好的合作 ③公平是良好合作不可缺少的条件 ④良好的合作离不开团结协作和奉献精神

A.①②③B.①②④C.②③④D.①③④

2.公平是相对的,不是绝对的,下列体现社会生活公平的是()

①社会主义能让人民走上共同富裕的道路 ②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③贤能者名落孙山,无能者榜上有名 ④均贫富,等贵贱

A.①②③B.①②④C.①②D.①③④

3.2006年3月,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在十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上宣布:从今年起用两年时间,全部免除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今年在西部地区实施,明年扩大到中部和东部地区;继续对贫困家庭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并补助寄宿生生活费,这一政策的实施()

①有利于提高农村人口素质 ②有利于培养新型农民 ③有利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④说明国家追求社会公平,努力为每个人的全面发展提供平等的权利和机会

A.①②③B.①②④C.①③④D.①②③④

4.下列关于公平的说法,正确的是()

A.公平就是一个人承担着少于应承担的责任

B.公平是得到自己该得的,分担自己该做的

C.公平就是一个人取得了多于应得的利益

D.公平是自然而然地产生的

二、分析说明

材料一:我国在社会财富的分配中坚持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据调查,在人均年收入中,各种劳动收入比重占73.8%,资本收入\\技术收入\\管理收入和其他收入所占比重为26.2%。

材料二:为解决农民增收缓慢问题,2004年中央政府决定“三农”的投入增加300亿元左右;2006年全国取消农业税。

(1)国家采取上述措施体现了什么?

(2)采取这些措施有什么意义?

三、生活感悟

有七个人曾经住在一起,每天分一大桶粥。要命的是,粥每天都是不够的。一开始,他们抓阄决定谁来分粥,每天轮一个。于是乎每周下来,他们只有一天是饱的,就是自己分粥的那一天。后来他们开始推选出一个道德高尚的人出来分粥。强权就会产生腐败,大家开始挖空心思去讨好他、贿赂他,搞得整个小团体乌烟瘴气。后来开始组成三人的分粥委员会及四人的评选委员会,但他们常常互相攻击,扯皮下来,粥吃到嘴里全是凉的。

(1)你能不能想出一个很好的分粥的方法,让每个人都吃上粥,并且说明你的理由。

(2)本故事给你什么启示?

颗粒归仓

本节课,我的收获是:

推荐第4篇:公平正义

公平正义:衡量群众工作的一个尺度

胡锦涛总书记在“七一”重要讲话中指出,来自人民、植根人民、服务人民,是中国共产党永远立于不败之地的根本,而脱离群众则是我们党执政后的最大危险。当多元利益主体的矛盾冲突呈现在执政党面前时,到底怎样才能算代表人民利益进而做好群众工作呢?

这里面的关节点就是一个尺度的选择问题,而最基本的尺度就是公平正义的尺度。这条尺度,某种程度上是一种底线尺度,守住这条底线,要求执政党全面地代表冲突各方的合理利益,在这个问题上,执政党还特别要注意处理好私权利与公权利之间的矛盾冲突,决不应容忍公共权力、公共资源部门化乃至私人化,使之成为与民争利的手段。胡锦涛同志讲,只有我们把群众放在心上,群众才会把我们放在心上;只有我们把群众当亲人,群众才会把我们当亲人。公平地对待每一位群众,就是真正地与群众心贴心,社会团结就有了坚实的保证。

党的先进性体现在广大党员的先进性上。广大党员的人格修养如何,决定了党的整体素养,也决定了人民群众对党的信仰程度。在这方面,广大党员理应成为社会良知的代表者和社会道义的担当者,其中基本的品质就是公平正义。试想,如果我们每个党员都能够公平地关爱每一个人,都能够公平地推进每一个人的福祉,都能够公平地让每一个人生活得更有体面和尊严,那么,八千多万名党员就是八千多万面旗帜,群众就会自觉自愿地靠拢过来,我们党就会无往而不胜,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事业就将是更具道德感召力的社会主义

推荐第5篇:公平正义责任

公平:

1、公平的含义、要求

2、社会公平的主要表现

3、公平的意义-----

维护公平的社会的意义;维护公平对个人发展的意义

4、观点:A公平是社会生活的一个重要主题;

B公平是在比较中产生的;C公平具有相对性

5、(公平的必要性)为什么良好的合作需要公平?---公平对合作的作用

6、怎样树立公平合作的意识?=现实生活中,怎样才能更好地合作?

7、我国有哪些不公平现象?=列举不公平现象;我国存在不公平现象的原因。

8、我们应怎样维护社会公平?A国家的做法与举措(=维护公平正义国家的做法与举措)

B个人的做法

9.正确对待不公平的做法有哪些? 正义:

1、正义行为、非正义行为的含义(=正义、非正义行为的划分标准);后果

2、,是做人的基本要求

3、为什么要实施正义行为?(角度提示:正义含义,影响;非正义行为的后果;做人的基本要求;正义是社会进步的体现,实施正义行为,维护正义有社会责任感的体现)

4、为什么社会的公平需要正义的制度来支持和保障?(见专题4+5+6)

5、为什么社会发展需要正义?

正义保障人民的生命和财产安全,使人们得以生存和发展,推动社会的进步;正义可以通过制度的调节来避免严重的社会分化,使人与人的关系更加和谐,使我们的社会健康、持续发展。

6、怎样自觉维护正义,做一个有正义感的人?

7、有正义感的人的集中体现是

8、,正义的最起码要求

9、维护公平正义,党和国家的做法有哪些? 责任:

1、责任的定义

2、责任的来源

3、承诺与责任的关系

4、什么是责任感?

5、为什么要对自己的行为负责?

6、对自己行为负责的表现?

7、承担责任的代价与回报有哪些?

8、承担责任对个人的意义?

9、承担责任对社会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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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承担责任的后果有哪些? 公民为什么要承担对国家、社会的责任? 青少年如何在承担责任中成长?(如何做一个负责人的人?) 中学生为什么要参与社会生活? 公益活动的形式和意义 怎样养成亲社会行为?

推荐第6篇:维护公平正义

《维护公平正义》反思

檀林中学张铁军

通过第8课《维护公平正义》教学让学生认识公平和正义的关系,尤其是制度的正义性。我通过同学们实际生活实践(或各种日常生活情境的模拟)、案例展示于课堂,采取了结合社会生活中的热点案例,贴近学生的生活进行合作学习,探究交流。使学生从实际案例中得到启迪,从而完成了课堂教学。培养了学生做有正义感的人,具有崇尚正直的优良品德,实现了对情感、态度与价值观的落实。

根据教学内容和学生特点,我课前做了大量的准备工作,搜集了许多相关资料用来充实课堂(如:通过日常生活和学习中的实际:①班上只能选一名“优秀班干部”,并且这次的名额关系到初三中考能否加分,经全班同学无记名投票后,万兵和李超得票数相等,最后班主任决定万兵当选,因为他的成绩好;②期终语文考试,章卫的试卷被老师少给了5分,可语文老师说凡是6分以下的误差一律不改;③班级公开竞选班长,刘大海和钱小龙是两位候选人,钱小龙竞选前许诺如果他当班长,就请全班同学吃饭,最终钱小龙以微弱优势当选),同时也要求学生搜集一些有关一些有关公平与正义的具体事例,这样就使课堂教学出现了几大亮点:

首先,以案说理的教学方法能够避免空洞的学习,增强教学的生动性、针对性及实效性。其次,布置的课前教学任务,让学生在课堂上展示,这一活动为学生提供了一个锻炼自我的平台,并在学生活动中让教材知识“有限性”得以延伸。

第三,设置一个质疑探究的问题:在质疑中澄清学生认识上的误区,在探究中理解正义与公平的关系,从而在学习过程中培养学生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这才是真正受益无穷的东西。

最后,小组合作讨论:如何正确处理利和正义的关系?作为内容延伸,有着非常深刻的现实意义。这一延伸有助于培养学生的公平意识和正义感。

在教学中也发现学生理论与实践有一定的差距,由于对社会的了解不够,不能正确的理解社会生活中存在公平与正义的个例事件,这在教学中准备不够充分,因此在今后的教学中要多用学生的眼光去看待社会。

推荐第7篇:公平正义之路

公平的道路

重要道德品质。公平包含公民参与经济、政治和社会其他生活的机会公平、过程公平和结果分配公平。包括社会正义、政治正义和法律正义等。公平正义是每一个现代社会孜孜以求的理想和目标,既然是理想和目标,她就是人类社会的最基本诉求。

世界历史上,围绕如何实现人类社会的公平正义出现过许多版本。

在沙皇统治时期的俄国,有一种“中性政府”理论,多年前就被人用来描绘不同于“西方模式”的“沙俄模式”特征。这种理论宣称:在社会公正的天平上,皇上对“所有人都一样”,不像代议制政府总是要顾及他们的选民(左派的穷人选民或右派的富人选民),俄国的极右翼思想家萨宗诺夫(Г·∏·Сазонов)当时说:西方的“统治机关是选举的,选出来的都是富人,富人管事情很不公道,他们欺压穷人。俄国的统治机关不是选举的,一切都由专制沙皇来管,沙皇高于一切人,既高于穷人也高于富人,对一切人来说沙皇都是公道的,不论穷人和富人都一样”。

沙皇俄国的后期,游荡在宫廷的御用文人们千方百计为他们的主子维持的专制政体展开辩护,当时的西方已经出现民主政体并迅速传遍欧洲。那些为专制的辩护词堂而皇之的宣布:专制是公道的,民主是虚伪的!

这一点和清末民初的中国很像,尽管那时间皇上已经病入膏肓自身难保,但苦于对几千年以来皇权的敬畏,中国出现了康梁之争,保皇派和少年中国之间展开论战,是走向民主共和,还是保留皇权制度?

然而,在俄罗斯,当时的问题是:这个穷人与富人都无法制约的“中性沙皇”自己就是个强势利益主体,他玩起自我谋利的“政府公司主义”来蛮不讲理,也是“不论穷人和富人都一样”。无怪乎据说是代表富人的俄国自由派也开始向往西方的代议制。

那时候,代表穷人的列宁还在逃难中,他也真心羡慕代议制的西方,列宁痛骂“中性沙皇”:“他们完全是撒谎。哪一个俄国人都知道,俄国统治的公道是怎么回事。„„可是在欧洲其他一切国家里,工厂的工人和种田的雇农也都能参加国会:他们在全体人民面前自由地讲工人的贫苦生活,号召工人团结起来,争取比较好的生活。谁也不敢禁止人民代表讲这种话,没有一个警察敢动他们一根毫毛”。

1918年的某个时刻,伟大的造反者列宁愤怒地站在人潮汹涌的街头,他大声说:我抗议!他的成千上万的支持者都是社会最底层的被压迫者和流浪街头的行乞者,这些人揭竿而起宣布起义,暴动者占领了冬宫,后来差一点占领了全世界。

今天,在世界的某些地方,先进的镇压技术使传统的独裁者大大减少了用大刀长矛就可以被推翻的威胁,而庞大而富强的现代民主国家也会因为所谓“民主的不干涉原则”而奈何不了死猪不怕开水烫的现代独裁者。当然,由于民主机制的存在,再顽固的独裁者也会有覆灭的一天,最近在埃中东埃及、利比亚、也门等国发生的驱赶独裁者的斗争不是把总统赶出国门了吗。强人卡扎菲,2011年8月底的几天也被赶出首都,2011年10月被愤怒的士兵打死,他的那些深爱自己的人民,也不再保护他了。

这是发生在第一个社会主义国家苏联建立前的真事儿,虽然现在由于历史的发展苏联已经消失,但伟大的列宁对专制的憎恨已经明白无疑。

让我们回到自己的祖国。

相对于满清,中华民国政府认为自己是先进的,并坚决实行了包括民主选举、结社自由、办报自由等具体的措施,然而,在1949年之前的相当长的时间里,民主在中国始终和来自异族的、来自军阀的、来自意识形态的等等进行着博弈。那时候,甚至在两个前圣贤康有为和梁启超之间也发生了激烈的对立,要么是保皇,要么是革命。1945年,中国人在抗日战争结束后面临着重大抉择:相对于美国的民主政体、前苏联的共产党一党执政的政体,我们选择什么?

不同的社会公正理念当然具有不同的具体内容,面对这种不同,1946年在陕北山沟沟里东躲西藏的毛泽东有自己的判断:决不妥协,宁肯战死也要一种相对的社会公正!

抗日战争结束后,民国面临着政治腐败、民不聊生的严重局面,四大家族疯狂敛财暴露了严重的社会不公,而且在一党专制下不可能有好的解决方式,广大贫民别无选择:拿起武器奋起战斗!而中国共产党领导的部队在自己的解放区也迅速开展了土地改革和民主改革。之后中国国共两党之间的矛盾逐渐公开化。在东北、华北及中原部分地区,国共两党的军队竞相展开城市管辖权与战略物资的接收。同时,苏联把在东北地区缴获的原日军轻兵器及部分战略物资,转移给由林彪率领的东北解放军;国民党则从美国方面取得了军事援助,由美国海空军负责运送国民革命军前往华北、东北地区,两党在部分地区对政权的控制展开了零星的冲突。

1945年8月,蒋介石接受国民政府文官长吴鼎昌的提议,三次电邀毛泽东前往重庆商讨国内和平问题。

8月28日,毛泽东与周恩来、王若飞在美国大使赫尔利陪同下从延安飞至重庆,代表中国共产党与中国国民党代表王世杰、张治中、邵力子展开和谈。

会谈期间,出于政治考虑以及对于新中国的强烈幻想,蒋介石先生曾高呼“毛主席万岁”,而毛泽东也同样在会议上喊出过“蒋介石万岁”。

会议召开前,两党公开表示在谈判期间实行停火,但实际上为取得更多的谈判筹码,两党军队对战略要地的占领与反占领,在谈判期间从未中断。

谈判期间,共产党坚持抗日根据地拥有独立主权,但同意交出分布在海南、湖北、浙江、河南一带共13个根据地,由国民党接收,并为两党间意识形态的结合,提出了“新民主主义”的构想,淡化两党的意识形态对立。国民党则坚持,除1937年抗日战争爆发前即为共产党所占有的延安革命根据地保持不变外,其他地区一律收回,并要求将人民解放军纳入由国民政府领导下的国民革命军统一指挥。共产党拒绝把军队交给只有国民党控制的政府,只表示会对军队减员,并要求在建立真正民主的政府后才交出军队。

双十协定,旨在结束国共分裂局面,建立民主政权而发表的会谈纪要,全称国共双方代表会谈纪要,签定于1945年10月10日。

内容主要有:

• 承认和平建国的基本方针,同意以对话方式解决一切争端。

• 长期合作,坚决避免内战,建设独立、自由和富强的新中国,彻底实行三民主义。• 迅速结束训政,实施民主宪政。

• 迅速召开政治协商会议,对国民大会及其他问题进行商讨后再作决定,制定新宪法。• 中国共产党承认蒋介石及南京国民政府对中国的合法领导地位。

事实上,双十协定没有改变国共两党在意识形态方面的重大分歧,也没有改变在蒋先生一党统治的民国专制传统的根基,毛泽东回到延安后,不得不再次转入贫瘠的山地打游击,而急于求成的胡宗南的部队轻而易举的攻陷延安城,预示着内战已全面爆发。

当然,历史已经把历经磨难的井岗英雄们推到了前沿,中华民族的淋漓血性也在1937年以后的年代里充分展现,毛泽东选择了对于严重偏离社会公正制度的坚决的不妥协,1949年,以摧毁蒋家王朝、建立民主统一的新中国为动力的人民军队打垮了国军,中国大陆完成了最终的统一。

在我的祖国,战争解决了主要部分的统一,目前,聪明的两岸三地人积极推进祖国的统一大业,我们期待那个时刻的降临。

现在,我们把目光再推向世界其他地方,或许会对我们的维护社会正义事业的推进和改革大业有所帮助。

1989年12月25日下午,在罗马尼亚一个军营的餐厅里,设立了一个秘密军事法庭,对齐奥塞斯库夫妇进行最后的审判。下面是一些笔录:

审判长:齐奥塞斯库先生,您还有机会在合法组成的法庭前说话。我希望你为自己辩护,这是你的权利。

齐奥塞斯库:我不承认任何法庭,我只承认全国人 民代表大会,这是政变,我不承认任何人。

审判长:我们根据本国宪法来审判你,这不是你给我们上课的时候……我们了解法律。 我宣布,由公安部宣读起诉书。

这个起诉书上罗列的罪行是:

1、屠杀人民,牺牲者超过6万名;

2、利用秘密警察来对付人民和国家,损害了国家的力量;

3、把国家经济搞得一团糟;

4、在国外银行存款超过10亿美元,并且企图利用这笔钱外逃。

齐奥塞斯库在审判中经常望着天花板发呆,接着又喃喃自语……法庭审判后不久,检察官即开始宣判:“根据《刑法》第162条、第163条、第165条和第375条,我们认为两名被告有罪。现在特别军事法庭宣布,今天判决如下:没收被告的所有财产,并处以死刑。” 审判后不久,齐奥塞斯库夫妇即被带赴刑场。1989年12月25日,当地时间16时,一支由3人组成的行刑队执行枪决。刑场只是一座建筑物的一面墙,上面早已布满枪洞。齐奥塞斯库临死仍不服,最后大声说道:“如果你们想枪毙我的话,尽可以枪毙,但是,我决不承认你们这个法庭。”下午4时,十几支枪同时开火。执行者充满愤恨等不及号令便纷纷抢先射击,这对被打成蜂窝夫妇倒在血泊之中。次日,就是12月26日,罗马尼亚电视台整天播放了审判齐奥塞斯库夫妇和他们被处决的录相。举国欢庆多日,仿佛获得了真正的自由解放。

齐奥塞斯库,这一„反法西斯革命家‟何以受到人民的如此仇恨?

那是因为独裁者制定了非常具体的反人类政策并予以坚决实行。

齐奥塞斯库在60年代末登上罗马尼亚共产党权力顶峰后,俨然就是人民当然的的领导者,他甚至仿效封建王朝实行家族统治。其夫人埃列娜·齐奥塞斯库,原任中央化学研究所

所长,1972 年当选为中央委员,1974年任中央政治执行委员,1977年又提升为政治执行委员会 常设局委员,罗共中央干部委员会主席,并兼任第一副总理,是罗马尼亚的第二号 人物。他们的小儿子尼库·齐奥塞斯库,1979年当选为中央候补委员,1982年底升 为中央委员,1983年任中央政治执委会候补委员,共青团中央第一书记、罗共锡比 乌县委第一书记,社会和经济发展最高委员会委员。哥哥马林·齐奥塞斯库,任国 防部副部长兼罗军最高政治委员会书记。弟弟安德鲁察·齐奥塞斯库任罗马尼亚驻 奥地利使馆商务参赞。弟弟伊利埃·齐奥塞斯库,任内务部干部培训中心主任。埃 列娜的弟弟格奥尔基·波特列斯库任全国工会主席。根据英国权威杂志《经济学家》 统计,齐奥塞斯库家族成员在党政军界担任要职的不下30人。其中在罗共中央任中 央委员的六七人,传说罗共中央开会,就像齐奥塞斯库的家庭会议一样。罗马尼亚民间流传的政治笑话之一正讽刺了这一场面:社会主义是一家。

独裁与荒诞就像是一对孪生兄弟。有什么样的专制独裁,就会有什么样的荒诞事情发生。

在前罗马尼亚共产党总书记齐奥塞斯库所推行的政策中,最恐怖、最荒诞的要算他的禁止节育和人口增长政策。为了提高人口数量,增强国力,1966年齐奥塞斯库废除了以前关于个人可以自由流产的法律,实施了禁止堕胎的政策。他宣称,胎儿是社会的财富,不生育孩子的人就是背叛国家的人。他规定,禁止离婚,每对罗马尼亚夫妻至少要生四个孩子。紧接着,国家颁布法令,节育和堕胎都属违法,不能受孕的女性要交纳税金,堕胎者将受到判刑和囚禁,妇女月经期要受到严格地检查与盘问。

为保证政令畅通,依据齐奥塞斯库的指令,执法者纷纷进驻机关、工厂、农村、学校以及各个单位,对妇女进行严格的监控,督促她们每月必须做妇科检查,以确保没有使用避孕工具;对那些避孕的妇女和默许堕胎的医生一经查出,严厉打击、处罚监禁。罗马尼亚的老百姓把这些执法者鄙夷地称作“月经警察 ”。在恐怖的高压下,许多绝望的妇女铤而走险,试图偷渡多瑙河,到邻国匈牙利寻求庇护,但在边境线往往被当作叛国者,遭到罗马尼亚士兵用机关枪的扫射。

写过《通往奴役之路》的哈耶克认为,坏事不一定是坏人干的,而往往是一些“高尚的”理想主义者干的,特别是,那些极权主义暴行的原则是由一些可尊敬的和心地善良的学者们奠定基础的;“自由”常常在“自由”的名义下被取消,“理性”则是在把“理性”推到至高无上的地步被摧毁的。因此,一种合理的政治制度一定是适应人性的政治制度,而不是强迫改变人性的政治制度,如果一种政治制度是建立在改变人性的基础上,这样的政治制度不可避免地会带来暴力与恐怖。

20世纪80年代初,齐奥塞斯库颁布了《大罗马尼亚打字机法》。根据该法,每一个罗马尼亚的公民、企业、事业、机关、学校等单位,凡拥有打字机必须要得到警方的许可,领取使用执照;要成为打字员也必须照此办理,并且要将所打字的样品同时上报。如果打字机需要修理,其使用者及其打字机都需要更新执照。任何继承打字机的罗马尼亚人,都必须将此上交政府当局,或寻求取得使用它的资格;如果不把打字机的键盘上交警方,即使损坏的打字机也不得私自处理,否则严加处罚。

极权独裁统治,很多东西不单是靠暴力来维持,而且也需要靠欺骗和谎言来维持。因此,

打字机和打字员在统治者眼里就成了传播异端邪说的洪水猛兽,必须严加防范,严密控制。无论机器还是人都只能成为替独裁者歌功颂德的工具,绝不可作为民众揭露事实真相的武器。

你看,后来1989年12月,*反抗的导火索终于点燃了,这就是罗马尼亚边境重镇蒂米什瓦拉发生了骚乱。齐奥塞斯库命令国防部长瓦西里·米利亚第二天将坦克和装甲部队开进蒂米什瓦拉市进行示威。12月17日,蒂米什瓦拉市万余人再次上街游行,高呼“要自由”、“要面包”、“要热水”、“要暖气”、“打倒齐奥塞斯库”等口号,部分示威群众情绪难以平息,

12月22日中午,军方首先发表讲话,表示“国防部不再向群众开枪”,同时首都成立了39人组成的罗马尼亚救国阵线委员会,并于该日23时35分宣布接管罗马尼亚国务委员会和罗马尼亚政府的一切权力。

齐奥塞斯库夫妇开始了逃难旅程,认出他们的老百姓一路追打。

一个叫彼得里绍尔的司机把他俩让进汽车, 于是,这位司机将车停在路边走上一个灯火通明的大厅。里面有十几个人正在从电视里观看白天发生的事情。彼得里绍尔对他们说,他已经抓到了齐奥塞斯库夫妇,就在楼下的汽车里。有一位他认识的技术员立即腾出了一间办公室,让彼得里绍尔把齐奥塞斯库夫妇领来。那个技术员随即给一个军事中心打了电话,一辆军车很快赶到这里,陷于四面楚歌的齐奥塞斯库夫妇终于落人士兵们的手中。

后来,齐奥塞斯库夫妇被愤怒的士兵乱枪打死。他制造了罗马尼亚的恐怖统治,他突破了国家起码的社会公平正义底线,因此死必当然。

极权社会就是一个不人道的社会,极权社会里,如果你遇到不公,你会发现,没有关系你是如此的无助。平日里坐在主席台上说尽天下好话的领导不见了,法律不见了,执法者不见了,公平正义也不见了。跑断腿,电话打到欠费,你就是找不到帮助你的人。而在民主社会,政府会像哈巴狗一样,不敢得罪选民。我们对这个社会有所期待!

毛泽东生前说过一句话:人民,只有人民,才是创造历史的真正动力。毛泽东真正理解了什么是人民,因为这概念,太深刻了。现在的中国人民,比以往任何时代都自信、清醒。我们坚信,当代中国人有这样的能力和智慧建设和改造我们的国家。

我们期待着。

推荐第8篇:公平正义之光 演讲稿

公平正义之光

忆往昔,

泥瓦匠,住草房;

纺织娘,没衣裳;

卖盐的,喝淡汤;

种田的,吃米糠;

炒菜的,光闻香;

编席的,睡土炕;

当奶妈的卖儿郎;

挖煤哥儿家里像冰窖;

掏金老汉一辈子穷得慌;

做棺材的死路上。 而历史在延续,

公平和正义,

正是照耀时代前行的指明灯。

看今朝, 高楼遍地起, 房价直往上, 老百姓们住房难, 政府马上来, 抑制房价不再涨;

医院广告多, 住院真心贵, 大众人民看病难, 医保社保办

看病立刻少掏钱;

择校风潮热 变相收费多

农民工子女上学难, 教育下政策

助学可以有贷款;

毕业生成群 基层不愿下

大学生们就业难, 国家有策略, 创业立马促就业;

国企利润大 腐败蛀虫多

中国政府反腐难, 共产党倡廉, 贪官污吏齐落马。

社会仍在发展, 公平和正义,

比太阳还要有光辉。

望未来,

经济稳步直上升, 国家更富强

城乡携手齐发展, 社会更公平法律制度共完善 政府更公正

科技文化同创新, 生活更美好。 愿公平正义之光, 普照大地,温暖众生。

推荐第9篇:公平正义怎么保障

公平正义怎么保障

一、公平正义的呼声为何强烈

公平正义,是中国共产党的一贯主张,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内在要求。改革开放以来,中国人民稳定地走上富裕安康的广阔道路。党和政府促进公平正义的努力有目共睹,但另一方面,人们对公平正义的呼声也越来越高。有社会不公现象凸显的原因。比如,潜规则在一些领域比较盛行,求人的事屡见不鲜,贫富差距大,这些都直接影响着人们对公平正义的感受。

二、如何正确看待公平正义

首先,应历史地看。在不同社会制度下,公平正义的标准是不一样的。社会主义制度在我国的确立,为实现真正意义上的公平正义奠定了制度基础。但公平正义不会自然而然地实现,而是与经济社会发展阶段相联系,是一个不断向前推进的历史过程。我国仍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仍是一个发展中国家。一方面,面对经济社会中的矛盾和问题,要通过维护公平正义,促进经济社会更好更快发展;另一方面,又不能脱离基本国情,立足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去满足人们的要求。

三、如何通过制度改革为公平正义护航

党的十八大提出,要加紧建设对社会公平正义具有重大作用的制度,逐步建立以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为主要内容的社会公平保障体系。

公平正义的制度保障网如何织就?关键还是靠改革。具体来说,要从以下几方面来努力。

一是权利公平。应加大法制建设力度,完善法律制度体系,使不同地区、不同人群都能享受平等“待遇”。着力解决征地拆迁、环境污染、工资拖欠等群众权益受损的突出问题,确保权利公平的实现。

二是机会公平。强化政策保障,拆除制度“篱笆”,取消不合理的准入限制,使尽可能多的人有打拼的舞台。同时搭建更多平台,疏通上升渠道,使大家共同享有人生出彩的机会,共同享有梦想成真的机会。对那些困难群体,还要给予更多关怀和扶持,避免“无机会群体”出现。 三是规则公平。一方面,通过科学合理的制度安排,确保规则公正严明;另一方面,全社会都应严格按照规则办事,坚决抵制潜规则。进一步完善权力制约监督机制,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保证权力依法运行,最大限度地防止公权私用变特权。

四、如何用法治守护公平正义

努力做到每一个案件审理都要实现公正,各级法院要把每一个案件审理好,尤其是对当前社会关注的一些复杂、疑难、敏感案件,各级法院更要审理好。检察机关要牢固树立公平正义理念,更加关注民生,更加关注人民各项权益的保障,努力维护社会的公平和正义。

以公开促公正,让司法公正成为人们看得见、摸得着、感受得到的东西。

以完善体制促公正。按照党的十八大要求,要进一步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确保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检察权。 以强队伍促公正。应强化职业道德建设,牢固树立公正、廉洁、为民的价值理念,注重教育培训和社会实践,加强纪律作风建设,加大对

违纪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切实提高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能力。 维护公平正义不只是司法部门的事情,全社会都应树立法治理念,增强遵法守法用法意识,自觉做公平正义的守护者。

实现公平正义是一条很长的路,但前景必然越来越广阔。只要我们大家共同携手,持续努力,不断朝着更加公正和谐的社会迈进,我们每个人也必将赢得属于自己的美好人生

推荐第10篇:促进公正司法公平正义

格尔木司法局党支部

关于进一步促进公正司法公平正义工作的安排意见

为全面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深入推进依法治市工作进程,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总体要求,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和队伍建设现状,现就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公正司法、公平正义工作,提出如下安排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1、指导思想: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十七大提出的各项任务,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不断完善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切实尊重和保障人民群众的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为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构建和谐格尔木,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2、基本原则:要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市有机统一;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充分发挥民主法治建设在推进改革开放,促进科学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方面的促进和保障作用;坚持以人为本,依靠群众,充分发挥群众在创建活动中的主体作用;坚持从实际出发,分类指导,立足当前,着眼长远,有重点、有步骤地推进。

二、目标任务

司法公正是法治建设的核心。要进一步深化司法体制改革。 1 加强对司法活动的监督,预防司法腐败,依法及时纠正司法过错行为;进一步拓展法律服务,规范服务行为,完善服务体系,健全完善“三调联动”矛盾纠纷调处机制,加强安置帮教工作,预防和减少青少年违法犯罪。大力开展平安创建活动,实现社会长治久安。通过促进公正司法、公平正义工作,加强局领导班子依法执政能力,提升依法行政水平,树立司法局公正司法良好形象。

三、工作要求

(一)充分认识促进公正司法、公平正义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公正司法是司法行政的目标根本宗旨。促进公正司法,是深入推进依法治理的重点。局党支部作出重大决策,在构建“大普法”“大防控”、“大调解”格局、稳步推进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的同时、强化基层工作、努力建设高素质队伍等方面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但同时也要看到,与实现科学跨越的要求相比,与广大人民群众的期望相比,还存在许多薄弱环节,执法不公、程序不规范、不作为等问题还不同程度的存在。全局干警一定要从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促进公正司法是贯彻依法治国方略、推进政治文明建设的具体步骤,是实现我局跨越发展的重要举措,是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根本保证。

以公正为主题,以规范为主线,加强教育培训,严格队伍管理,健全工作机制,强化内外监督,规范执法行为,切实解决人 2 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进一步提升社会各界对我局的满意度,努力把我局建设成为国家法律法规的模范执行者、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忠实维护者和社会公平正义的坚定捍卫者。

(二)明确促进公正司法、公平正义工作重点

1、认真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以执法一线、热点岗位为重点,深挖细查,全力整改,着力规范,切实解决执法不公正的问题,坚决制止徇私枉法、权钱交易,办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等现象,树立我局干警廉洁公正的形象;切实解决执法不文明的问题,坚决扭转耍特权、抖威风、粗暴执法以及“冷、横、硬、推”等现象,树立我局干警为民、文明的形象;切实解决执法不规范的问题,坚决纠正不按照法定程序乱执法、不按法定职责乱作为等现象,树立我局干警尽职尽责的形象。

2、着力完善规范执法行为的规章制度。积极采取各种措施,努力构建结构合理、配置科学、程序严密、制约有效的内外监督网络,自觉接受党内监督、人大监督和政协的民主监督,主动强化内部监督,并拓展群众监督途径,主动接受舆论监督。要着重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监督,加强对重点环节和重点岗位权力行使的监督,加强对各项规章制度有效执行情况的监督,努力构建“不愿为”法律机制、“不能为”防范机制、“不作为”惩治机制、“不必为”保障机制,确保各项执法权力的正确行使,真正做到让党委政府放心,让人民群众满意。

3、切实提高局领导班子和公正司法的素质。局领导班子和担

3 负着领导、组织、管理工作的重要职责,其执法理念、执法行为,对广大干警具有导向作用。要坚持高标准、严要求,大力加强领导班子的思想、作风和廉政建设,切实增强党的意识、政权意识和宗旨意识。要不断提高领导干部的法律素养,强化法治意识和公正意识,使之成为学法、守法、用法、护法的表率,自觉地把各项工作纳入法制化、规范化的轨道。

三、工作措施

(一)突出教育引导,夯实司法为民思想基础。要紧紧围绕“立党为公、司法为民”的根本要求,采取多种形式,继续深入开展执法理念教育,引导广大干警,牢固树立保障人权、服务大局的理念,大力加强警示教育,使广大干警充分认识到执法不规范给群众造成的危害,给政法队伍形象造成的损害,给政法工作大局所造成的影响,将公正执法、文明执法、高效执法、廉洁执法的思想观念和工作理念贯穿于整个执法工作和执法活动的每一个环节。

(二)深化公开制度,增强执法工作的公信力。进一步深化各项公开制度建设,不断扩大公开的范围,除涉及国家秘密和依法受到保护的商业秘密或个人隐私等事项外,我们将职权范围、收费标准、执法依据、执法过程和执法结果向社会公开。创新公开形式,进一步加快电子政务建设,做到重大事项及时向社会公布。全面落实各项便民措施,在我局各部门、各个执法环节,大力推广执法告知制度,保障公民知情权,增强执法的社会效果。

4 (三)健全监督体系,确保执法权力正确行使。要采取各种措施,综合运用多种形式,努力形成结构合理、配置科学、程序严密、制约有效的内外监督网络和执法监督机制。加强领导干部主要负责人的监督,加强对重点环节和重点岗位权力行使的监督,加强对各项规章制度有效执行情况的监督。要自觉接受党内监督和人大监督,支持和保证政协的民主监督,主动加强内部监督。要丰富群众监督形式,拓展群众监督途径,主动接受和加强舆论监督,保证各项执法权力的正确行使,真正做到让党委政府放心,让社会各界参与,让人民群众满意。

(四)抓好执法检查,从严落实各项整改措施。要深入基层、深入实际,采取明查暗访、重点抽查、交叉检查等多种形式开展执法检查。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新闻媒体、政法各部门、对公证、法律援助及律师在办案中的、各项措施的落实情况、相关制度建设情况和存在问题的查摆整改情况。对检查中存在执法问题较多、群众意见较大的部门,对边整边犯、边查边犯的行为,要督促从严整改处理。

(五)树立先进典型,广泛开展规范执法活动。树立一批公正执法、文明执法、规范执法的先进典型,着力营造全局规范司法行为、促进司法公正的良好环境。要通过这项活动促进政法部门建立健全、严格落实各项制度,不断完善涉法涉诉处理机制,引导广大干警牢固树立公正司法、执法为民理念,切实规范执法行为。

5 (六)抓好培训考核,提高政法干警整体素质。要按照分级负责、分类指导的原则,以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执法能力为目标,抓好培训考核工作。要开展“公正司法、一心为民”主题教育,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加强和改进思想政治工作,确保政法队伍忠于党、忠于祖国、忠于人民的政治本色。要坚持面向全体干警,以各级领导干部和一线执法人员为重点,做到人人参加培训考核、人人得到教育提高。要紧紧围绕执法重点问题,突出执法重点岗位、抓住执法重点环节,明确培训考核的目标要求和具体步骤。要坚持从本单位、本部门干警素质实际出发,区分不同层次、不同岗位,采取灵活多样的形式,努力提高培训考核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二〇〇九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第11篇:公平正义的维护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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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平正义的维护者

作者:冯晋强 陈小兰

来源:《法制与经济·下旬刊》2012年第12期

博白县检察院民行科紧紧围绕“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的检察工作主题,坚持“维护司法公正、提高司法权威”的民行检察方针,积极开展对民事审判和行政诉讼的监督活动,努力探索拓展其它监督领域,取得了显著法律监督效果。在去年检察机关的绩效考评中,该院的民事行政检察工作在全市名列前茅,并被评为玉林市检察机关2010-2011年度的先进单位。以诉讼监督为主,提升司法权威。该院民行科坚持“诉讼监督为主,提升司法权威”的监督方向,对当事人不服法院已生效的民事行政判决,认为显失公平有错误的,或群众反映强烈、社会矛盾比较突出的申诉案件,认真依法办理。2011年,受理民行申诉案26件,其中立案审查6件、不立案审查20件、立案审查后提请抗诉6件、上级院支持抗诉6件、法院再审后改判6件,创造了提请抗诉支持率和再审改判率均达到100%的历史记录,成为玉林市检察院机关民行检察工作的新亮点。通过诉讼监督,维护了公平正义,提升了司法公信力,取得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如该院民行科接到申诉人某联合会不服法院第93号、118号、228号判决的三份申诉书后,依法立案审查,认真从原审判决的事实、证据、实体和程序以及适用法律等方面展开认真审查。经审查,发现原审判决在认定事实、采信证据、适用法律等方面确有错误,判决错误,于是逐案提请市检察院抗诉。经市检察院抗诉法院再审,法院再审认为检察机关抗诉理由成立,分别作了改判:撤销原错误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通过对上述3件案件的监督,使标的200多万元的民间借贷纠纷的错判案得以纠正,保障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了法律的公正性和社会的正义感。

拓展监督领域,维护公平正义。该院民行科仅有3人,其中科长1人,干警2人,人少任务重压力大。但在科长邱明同志的带领下,他们努力践行“忠诚、为民、公正、廉洁”的核心价值观,在开展诉讼监督的同时,努力拓宽其它监督领域。去年,该院民行科向有关部门提出检察建议2份、纠正违法行为51件、督促起诉52件、支持起诉22件,均得到采纳。通过拓展其它监督领域,直接和间接地保障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了法律的公平正义。如诉争10年之久的某村委会与某队的山岭土地权属纠纷案,曾出现“三上三下”反复的行政复议和判决过程,并在纷争过程中多次引发群体事件。重复的诉讼和不休止的纷争,不仅浪费国家的司法资源,而且使双方当事人耗费了许多人力物力财力,但问题始终没有得到真正解决,严重影响当地的社会稳定。该科为了维护公平正义,维护社会稳定,主动联系案件当事人,向他们提供法律帮助,并依法支持其提出的再审申诉。结果经法院再审,于2011年11月25日作出了公正的终审裁定,使激烈纷争的陈年旧案得以解决,双方矛盾得以平息。

第12篇:为了公平正义观后感

为了公平正义观后感

西沽司法所 周永强

“为了公平正义”讲述了深化司法体制改革,促进社会主义公平有了更深刻的认识,尤其对“司法责任制”这一制度设计由衷的赞叹。

很多冤假错案最后平反,公检法的办案人员往往会被追责。然而,追责名单上的人员,却不会追究法律责任。这是因为,长期以来,司法权力运行机制是行政化的,办案子的法官、检察官对案件没有决定权,而是要报上级领导层层审批、集体决定。

所以发生错案的话不知道是谁的责任。而且法官遇到疑难案件,为了推卸责任,他也不作出决定,他把案件往上交。这就导致责任不清。假如这个案子出问题了,那么是由审理者负责呢,还是由审批者负责?

针对这一问题,要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就要明确司法责任,让司法者不能为所欲为,或者推卸责任。

2015年3月24日下午,总书记在主持十八届中央政治局进行了第二十一次集体学习时,给出了推进司法改革的关键一招——“要紧紧牵住司法责任制这个牛鼻子”。

司法责任制!短短五个字,直指要害。针对“审者不判、判者不审”的顽疾,司法责任制改革明确要求法官、检察官要对案件质量终身负责。落实司法责任制,就是要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这件事情做错了、做坏了,你要承担责任,这就是最大的制约。因为司法者自发地要对自己约束了。因为他知道,我办错了,后面要承担后果的。

所以这一制度的落实,权利到位,责任到人,进一步保障了社会公平,2016年,全国法院一审服判息诉率创纪录地达到了89.2%,有

些地方的司法机关发现,以前困扰多年的难题,随着司法责任制的推进也迎来了排难解困的机遇。

保证公正司法、加强政法队伍、维护人民权益、提高司法公信,四个有力的动词,托起了改革的核心目标。我们有理由相信,伴随着司法改革的不断深入,人民将会更深切的体会到社会公平正义,也将会获得更多的的安全感和幸福感!

第13篇:进一步实现社会公平正义

尊敬的党组织:

三中全会强调,全面深化改革,必须以促进公平正义、增进人民福祉为出发点和落脚点。贯彻落实全会提出的改革举措,要牢牢把握这一出发点和落脚点,着眼创造更加公平正义的社会环境,不断克服各种有违公平正义的现象,使改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

公平正义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内在要求。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党立足于最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带领全国人民不懈奋斗,取得了经济社会发展的巨大成就,为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提供了坚实物质基础和有利条件。但应当看到,在我国现有发展水平上,社会上还存在大量有违公平正义的现象,比如,民企投资面临着玻璃门、弹簧门等各种隐性壁垒,不同所有制经济公平参与竞争的市场体制尚有待完善;城乡、区域之间存在着公共资源不均衡配置,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尚需进一步推动等等,人们追逐梦想、人生出彩的机会尚存在不平等,保证人民平等参与、平等发展权利还需付出更多努力。实现公平正义是促进人的全面发展的前提,是社会永葆生机活力的基本保障。在一定程度上来说,如果我们的改革不能给老百姓带来实实在在的利益,不能创造更加公平的社会环境,甚至导致更多不公平,推进改革就失去意义,也不可能持续。

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是贯穿全会《决定》全文的一条红线。完善基本经济制度、推进市场化改革、建立现代市场体系,意在建立公平开放透明的市场规则,确保各种所有制经济依法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推进法治中国建设,旨在保障人民当家作主地位,保证人民平等享有各项民主权利;创新社会管理体制,推进社会事业改革与创新,目的在于解决好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让发展成果更加充分地体现“普惠性”等等。将改革举措落到实处,就要把促进公平正义、增进人民福祉作为一面镜子,以此审视各方面的工作,哪里有不符合促进公平正义的问题,哪里就要加大改革力度,哪个领域哪个环节问题突出,哪个领域哪个环节就是改革的重点。

进一步实现公平正义,要努力提高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公正正义的实现程度,与经济社会的发展程度密切相关。我国现阶段存在的有违公平正义的现象,许多是发展中的问题,能够通过不断发展,通过制度安排、法律规范、政策支持加以解决,这就要求我们必须紧紧抓住经济建设这个中心,推动经济持续健康发展,进一步把“蛋糕”做大,为保障社会公平正义奠定更加坚实物质基础。同时,做大“蛋糕”还要分好“蛋糕”,要在不断发展的基础上把促进公平正义的事情做好,努力使全体人民在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上持续取得新进展。

进一步实现公平正义,要把制度建设摆在突出位置。不论处在什么发展水平上,制度都是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保证。解决公平正义问题,不能仅仅停留在解决一个个的具体矛盾和问题上,而应在制度层面上构建一个维护公平正义,促进共建共享的制度体系。以制度建设促进公平正义,就要通过创新制度安排,努力克服人为因素造成的有违公平正义的现象,逐步建立以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为主要内容的社会公平保障体系,使我们的制度安排更好体现社会主义公平正义原则,更加有利于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

汇报人:xiexiebang

第14篇:加强民族团结 维护公平正义

加强民族团结 维护公平正义

——审理涉少数民族刑事案件中应把握的原则

◇ 阿尼沙

 2012-08-21 05:44:14

来源:2012-8-9 人民法院报

改革开放以来,部分少数民族离开自己长期生存的民族自治区域,来到内地务工经商,为城市繁荣发展作出了贡献,促进了城市文化多元化和族际之间的沟通、理解。但少数民族劳动力流动和社会融合还存在诸多障碍,并由此引发一些刑事案件。内地涉少数民族刑事案件,会出现少数民族当事人语言不通,法官在处理个案中可能忽略民族风俗、民族习惯等因素,使某些案件在程序上出现瑕疵,少数民族当事人对法院不满,产生不必要的负面效果。

作为工作在内地法院长期从事审判调研的少数民族法官,笔者以为,内地审理涉少数民族刑事案件应把握以下原则:

一、及时为被告人或被害人聘请正规翻译的原则

为消除事实上的不平等带给人们在行使诉讼权利时可能出现的差别,对弱势群体采取一定的措施从而为每一个参与诉讼的人提供获取公正裁判的机会,相关国际文件都予以了平等保护。如联合国《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第14条第3款规定:在判定对他提出的任何刑事指控时,人人完全平等地有资格享受以下最大限度的保证:(甲)迅速以一种他懂得的语言详细地告知对他提出的指控的性质和原因;(己)如他不懂或不会说法庭上所用的语言,能免费获得译员的帮助。欧洲理事会通过的《保护少数民族框架公约》第10条第3款规定:“在法庭诉讼程序中,应免费为少数民族语言者提供翻译。”我国宪法历来强调民族平等并为少数民族使用其语言文字的权利和当事人享有法庭翻译权利提供保障。如宪法第四条第一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各民族一律平等。国家保障各少数民族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维护和发展各民族的平等、团结、互助关系”,第一百三十四条规定“各民族公民都有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的权利。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对于不通晓当地通用的语言文字的诉讼参与人,应当为他们翻译。在少数民族聚居或者多民族共同居住的地区,应当用当地通用的语言进行审理;起诉书、判决书、布告和其他文书应当根据实际需要使用当地通用的一种或者几种文字”。对于宪法的上述规定,我国相关部门法也做出了回应,如刑事诉讼法第九条在修订前后都没有做出任何变动,重申了宪法第一百三十四条的规定,表明了保护少数民族当事人合法权益不变的原则。

在内地涉少数民族犯罪的案件中,当被告人不懂或不能用汉语表达时,法院都会积极主动为被告人寻找少数民族翻译,且翻译费用是由法院支付的,切实保障了被告人的语言平等权。在当前没有统一聘请翻译规则的前提下,法院审理涉及到少数民族被害人或被告人刑事案件时,应尽量予以聘请翻译。翻译的渠道应主要来源于高校的教师或大学生,法院应明确翻译的权利义务。特别应注意的是,对于被害人和被告人都是同一少数民族且语言存在障碍时,应为双方分别聘请不同的翻译人,避免无良翻译利用双方共用一个翻译的漏洞进行违法活动。

二、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原则

在少数民族刑事司法人权保障方面,对待习惯法的正确态度应该是既重视国家制定法的作用,同时又不轻视民族习惯法的作用,应确立一些好的风俗习惯在法律上的地位,以便最大限度地发挥在刑事司法活动中对少数民族人权保障方面的作用。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是对少数民族多元文化的包容,在司法活动中少数民族风俗习惯又大都以“少数民族风俗习惯法”的形式存在,因此在刑事司法活动中要考虑到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的存在。正如有学者指出,“无论你承认与否,习惯都将存在,都在生成,都在发展,都在对法律发生着某种影响。习惯将永远是法学家或立法者在分析设计制定法之运作和效果时不能忘记的一个基本的背景”。在刑事司法活动中,量刑时要考虑到少数民族风俗习惯对其主观恶性的影响,而在被害人是少数民族时,又要充分考虑到被害人提起的与少数民族风俗习惯有关的赔偿请求,如信仰宗教的少数民族被害人家属会提出要求赔偿将被害人尸体拉回其原籍地进行土葬、天葬等费用支出的合理诉求。这就要求法官在处理涉少数民族案件时,应具备多元化知识,做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三、法律援助原则

法律援助制度起源于英国,在现代西方各国,大多在其宪法或刑事法典中直接或间接地赋予了公民法律援助的权利。联合国《关于律师作用的基本原则》中第1条规定:“所有的人都有权请求由其选择的一名律师协助保护和确立其权利并在刑事诉讼的各个阶段为其辩护。”第6条规定:“任何没有律师的人在司法需要情况下均有权获得按犯罪性质指派给他的一名有经验和能力的律师以便得到有效的法律协助,如果他无足够力量为此种服务支付费用,可不交费。”法律援助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的要求。在内地涉少数民族刑事案件中被告人语言不通时,法院一般会为被告人或被害人聘请翻译,但是翻译毕竟不是法律工作者,与法律援助中的律师不能相提并论。语言不通的被告人相较于其他被告人更处于劣势地位,从保护人权、维护弱势群体的利益来讲,确保少数民族被告人在诉讼的每一个阶段均能获得律师的有效帮助是保障被告人主体地位、维护程序公正的基本程序目标,从而实现程序正义。法律应使那些语言不通、急需得到而又无力取得律师帮助的少数民族被告人获得公设律师的帮助。此外,有些案件少数民族被害人经济生活困难,按照程序要求从千里之外的家乡来到内地法院后语言不通,在这种情况下,就应尽快通过翻译的帮助,告知被害人家属被害人应享有的相关权利,如可提出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权利,并在征得被害人家属同意的情况下将相关事宜委托法律援助律师,让被害人家属早日回到原籍避免诉累,真正体现司法为民。

四、对少数民族罪犯应当选择注射死刑的执行方式并尊重少数民族丧葬方式的原则

目前,我国死刑的执行方式主要有两种:枪决和注射。联合国《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在《关于保护面对死刑的人的权利的保障措施》规定,“判处死刑后应以尽量减轻痛苦的方式执行”。

笔者认为,针对少数民族死刑犯,应尽可能选择注射死刑的执行方式。我国很多少数民族都有“留全尸”的传统习俗,特别是信仰伊斯兰教的西北民族地区,至今保留着尸体完整土葬的习惯,这也是国家法律所允许的。对少数民族罪犯执行枪决,尤其是对其头部枪击,死刑犯被枪决后脑浆涂地,面目全非,对尸体的完整性破坏很大,与很多少数民族“留全尸”的传统习俗相违背,增加了家属抵触情绪。

使用注射的方法执行死刑,可以最大限度地保持被执行死刑的少数民族罪犯的尸体的完整。罪犯被执行死刑后,可以将罪犯的尸体完整地交给其家属处理。对少数民族的被执行死刑的人,注射方法执行满足了其本民族的丧葬习惯。使用注射方法执行死刑,在实现法律判决的情况下,有效缓解了由于死刑引起的新的社会矛盾,避免了死刑执行对社会生活的一些负面影响。所以,应该从民族团结的大局出发,尽可能地采用注射死刑的执行方式。

此外,我国少数民族丧葬方式与少数民族的宗教信仰、风俗习惯密切相关。丧葬是风俗习惯的一部分,我国少数民族的丧葬方式各种各样,有土葬、火葬、水葬、天葬、野葬、树葬等。党和国家十分尊重少数民族的丧葬习俗,除对汉族推行火葬外,其他民族的丧葬习俗均得到了充分尊重。国务院《关于殡葬管理的暂行规定》第九条规定:“尊重少数民族的丧葬习俗,实行土葬的,应在指定地点埋葬。对自愿实行丧葬改革的,他人不得干涉。”

对少数民族死刑犯执行死刑后,应特别慎重地处理丧葬问题。对少数民族罪犯死刑执行完毕后,应尊重少数民族的殡葬风俗,对尸体的停放处予以封存,避免因保管不善而发生差错或造成对尸体的亵渎从而引发民族矛盾。应及时通知其亲属认领罪犯尸体并安排适合本民族习俗安葬方式。很多民族的丧葬习惯,入土之前要举行宗教仪式,否则后果很严重。有水葬和天葬习俗的民族,回归自然,灵魂才能常青;对于穆斯林,死后绝对不能火化。政府执行死刑,如果违背少数民族的丧葬习俗,会造成家属很多抵触、对立情绪,从而引发民族矛盾,也给西方一些国家以不尊重人权的口实。

(作者单位: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第15篇:实现社会公平正义初二

实现社会公平正义作者:星陌

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六个特征,即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的和谐共处。 基于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性,在构建和谐无锡与法治无锡的过程中,必须加强对社会公平正义的专题研究,结合无锡实际和依法治市的内在要求,探索维护和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的可行路径和有效方式。

一、社会公平正义的内涵

在当前我国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治国家与和谐社会的大背景下,社会公平正义问题是一个十分复杂而又富有挑战性的话题。社会公平正义的标准是历史的、具体的,内涵是十分丰富和不断变化的。从社会学和经济学角度讲,社会公平正义要求社会成员的经济收入、消费水平和社会地位比较接近,不至于差距过大。从法学角度讲,社会公平正义是权利与义务相对应、相统一。从伦理学角度讲,社会公平正义是一种个人美德或者是对人类需要的一种合理满足。胡锦涛同志关于\"公平正义,就是社会各方面的利益关系得到妥善协调,人民内部矛盾和其他社会矛盾得到正确处理,社会公平和正义得到切实维护和实现\"的论述,概括了当前我国社会公平正义的基本要求。具体来说,社会公平正义包括权利平等、分配公平、机会均等和司法公正等多方面。

二、构建和谐社会、法治国家与维护、实现社会公平正义 维护和实现社会公平正义,是构建和谐社会、建设法治国家最基本的原则。古希腊哲学家毕达哥拉斯曾说:\"一定要公正。不公正,就破坏了秩序,破坏了和谐,这是最大的恶\" 社会和谐的根本、法治的精髓都在于社会公平正义。

三、当前社会公平正义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其危害性

构建和谐社会与法治国家,必须直面当前社会存在的一些不和谐因素。我国改革开放20 多年来,在经济得到快速发展的同时,社会不公平问题也逐步显现出来,主要表现为:

(一)分配不公。邓小平同志提出的富民政策包含了鼓励一部分地区、一部分人先富起来,最终达到共同富裕的思想,但有些地方不讲辩证法,造成贫富差距、城乡差距、区域差距过大。

(二)就业和用人不公。就业过程普遍存在着一些歧视性的做法,如性别、户口、生理等方面的歧视,安徽芜湖就曾发生过受到各界广泛关注的\"乙肝歧视案\"。

(三)教育不公。主要表现为:不同社会群体在各级教育尤其是高等教育入学率上的不公平,同一社会群体的个体在发挥其潜能方面的机会不公平,高校尤其是重点高校农民子女所占比例下降,贫困生比例上升。就无锡而言,在高等教育方面,既享受不到北京、上海等地的高入学率,也享受不到西部欠发达地区的低入学标准。

四、维护和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的对策思考

深入认识和分析当前无锡经济社会结构和利益关系的发展变化,完善地方性法规与政策,妥善协调社会各方面利益关系,维护和实现社会公平正义,是当前加快推进和谐无锡与法治无锡构建进程的一项重要而紧迫的任务。

我们要在和谐社会视角下实现社会公平正义。

第16篇:律师职业道德和公平正义

律师职业道德和公平正义

洛杉矶刑事辩护律师夏文析,绰号\"林肯律师\",在一次为坚称自己无罪的富二代罗奕智做的辩护时,使他发现一个已经被时间所掩埋的真相——罗奕智不止在现在的这个案里是有罪的,并且他还是自己以前办过的另一桩强奸杀人案的真凶。而罗奕智就是想利用了律师具有的保密义务而聘请他做自己的无罪辩护律师。至此,律师的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平正义产生了极大的冲突。

那么,当律师的职业道德和社会的公平正义产生冲突时,要如何解决呢?这是一个很值得深思的问题。

从影片中我们可以看出,罗奕智利用律师的保密义务而来达到让夏文析为自己做无罪辩护并且获得了成功,同时也是让他不能够对自己以前的犯罪事实进行检举揭发,而夏文析则在律师的职业道德和揭发自己当事人的犯罪事实维护公平正义的矛盾中徘徊着,但是最终他还是选择了先遵守自己的职业道德,成功为罗奕智脱罪,但是之后用另外一种方法,让罗奕智以更重的罪名被逮捕。

夏文析和他的父亲都认为,没有比为无辜的人辩护而败诉、从而使他入狱更让自己难受的了,最可怕的客户,就是无辜的客户。所以他一直就只是给那些所谓的坏人恶人辩护,但是他唯一一次为不算坏人的人辩护就发生了错误,就是源至于他的先入为主的观点,他觉得马杰西就是一个杀人犯,所以他不相信他的话,甚至在检方连证据都还不完全形成的情况之下就让他认罪,这也就就是他所说的使的一个无辜的人因此而入狱,从这点上来看,他是没有做好他律师的本分的,在法庭宣判之前就认定了被告人的有罪,这也是之后让他陷入困境的起因。可见,遵守职业道德是时时都必须遵守的,从这方面而言,遵守职业道德也是更好地维护公平正义的另一种做法。

而对于夏文析在认识到自己的错误之后的这种做法而言,他尽力去做到了两全,我觉得是可取的,因为在当时的情境中,夏文析的主要身份是罗奕智的辩护律师,其次才是一位公民,分清先后缓急再做决定的这种做法也不失为一个两全的方法,既对得起自己的职业水平、自己的职业道德,也能够对得起社会大众,对被冤枉的人做出弥补,让公平正义得到伸张。

第17篇:确保公平正义 深化体制改革

确保公平正义 深化体制改革

——医疗体制改革扬帆远行

我国的医疗体制改革,自1985年实行至今,经过不断的探索与实践,取得了巨大的成就。通过医疗体制的改革,我国不断地建立和完善了医疗服务体系,提高了医疗服务水平,保障了人民健康,实现了“大病进医院,小病进社区”的病有所医的医疗保险制度。是我国制度改革史上的一大突破,对我国保障人民群众的正当权益,实现社会的公平正义具有重大的意义。

从制度建设的角度来看,我国的医疗体制改革,是体制改革的一大突破。在我国,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的过程中,福利分房制度的改革,已先期完成。政企分离,也取得了阶段性的成果。除此之外,高等教育的改革,已经为中国的学生升学提供了良好的契机,使高等教育的入学率达到了中等发达国家的水平。从全国范围来看,城市和农村的社会保障体系,也在不断的完善当中。而随着经济的发展,人民对医疗的需求日益增大,看病问题成为了人们所关注的切身问题,我国的医疗事业发展相对落后,无法满足广大人民日益提高的医疗保健需求。所以,医疗问题,在现阶段的矛盾比较突出,切实进行医疗体制改革,是切实解决医疗矛盾的根本途径。因此,实行医疗体制改革,是社会经济发展的必然要求,是制度建设的最后一道门槛。

医疗卫生是每个公民的基本权利,每个人都应该有接受医疗的权利。教育、卫生是政府的基本职能。推进医疗体制改革,有助于打破我国在早期的医疗卫生建设中出现的排队挂号耗时长的现象,同时,能够有序的规划医疗卫生服务,整治医疗卫生市场,有效地避免因看病贵、看病难使百姓盲目的追求养生,出现更多的“李一”、“张悟本”的现象。“神木模式”的出现,已经为我们提供了很好的方向和借鉴,但是,我们在进行医疗体制改革的同时,还要依靠当地的经济实力,结合本地区的实际,因地制宜,平稳发展。稳健务实的推进医疗体制的改革,才能使社会的各个方面享受到国家经济发展所带来的成果,更好的推进国家公平正义的建设。

我国的医疗体制改革,是一项功在当代,利在千秋的社会主义发展事业,将医院收归公益化,是我国现今医疗体制改革的方向。稳步推进,切实有效的完成并实现医疗体制的改革,是市场的需求,也是百姓的需求。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推进,经济实力的增长,财政收入的不断增加,法律制度的不断完善,医疗体制改革将会得到更有利的资金保障、制度保障、法律基础,其必然会成为我国改革开放道路中新的里程碑。

第18篇:让每个人感受到公平正义

让每个人感受到公平正义

2014年8月29日,巴南区人民法院。

法庭上,普通农民李世荣坐上了原告席。

李世荣和同村另一农户发生林权纠纷,因不满区林业局将林权证办给对方,他一怒之下将区政府告上法庭。

让李世荣万万没想到的是,被告方出庭应诉的竟是区长陈刚。

庭审期间,双方你来我往,控辩激烈。

庭审结束时,李世荣却出人意料地走向被告席。

“不好意思,把你告了。”他对陈刚说。

陈刚的回答同样出人意料:“我们要感谢你――懂得遇事找法,应该鼓励!”

原告被告一来一往互表敬意的对话背后,一场全面依法治市的旅程正在重庆深入展开。

科学立法:凡属重大改革都要于法有据

2013年6月,西南政法大学。

法学副教授孙兵和同事们一道登上一辆专车――市政府派来的大巴车。

手握来自重庆市政府法制办开具的介绍信,孙兵感到一种沉甸甸的份量――作为重庆“开门立法”参与学者,他将乘坐这辆大巴车,跑遍市政府40多个部门。

何谓“开门立法”?

即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引入第三方机构对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进行全面系统清理。

这个第三方机构就是以西南政法大学为“龙头”的专家小组,由国内著名法学家、西南政法大学校长付子堂担任组长。

“前后有超过500位法学学者参与工作。”孙兵说。

八个月里,专家小组对重庆直辖以来制定的371件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进行了全面清理。

小组共提交了13册共3064页的法规和规章清理报告,对地方性法规提出了787条立法建议,对政府规章提出了734条立法建议。

“一直以来,地方政府规章大多是由部门主导立法,当我们把专家意见提交给相关部门时,部门反应都很强烈,有的甚至可以用‘震惊’来形容。”市法制办主任张晓涛说。

“震惊”的根源,就在于“开门立法”将剑锋指向了部门利益法制化的弊端。

而这,仅仅是重庆科学民主立法的战绩之一。

近年来,重庆紧密围绕中央依法治国导向精神,立足自身工作实际,以“正视、聚焦和解决人民关心、矛盾突出、形势紧迫的法治领域重大问题”为突破口,持续推动民主科学立法体系不断拓展。

每年9月至11月,重庆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重庆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就会面向社会,公开征集来年地方立法建议项目,汲智于群众。

立法之门敞开,各方智慧围绕实施五大功能区域发展战略、全面深化改革、推动向东向西开放、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等重点工作,制定或修改了一大批地方法规。

改革求变,立法求定,如何实现立法和改革决策相衔接?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凡属重大改革都要于法有据”。

重庆开门立法,既破解了部门利益法制化弊端,又让改革严格按照法治的轨道运行。

依法行政,让政府之手不错位、越位、缺位

2013年,渝北区石船镇准备引进一家包装材料企业。

镇长魏晓东将这个计划上报区发改委、国土房管局等职能部门。

很快,区发改委批复同意,但区国土房管局表示需要“研究研究”。

“结果,半年过去了,还没有批复下来。”魏晓东叹气。

怎会如此?

“说到底就是职权不清,中间有交叉重复部分。”魏晓东说。

这样的事情很多――政府职能部门权力交叉重叠,经常导致“有利的事情互相争,无利的事情互相推”。

如何化解这个难题?

2014年3月,渝北区委、区政府明确提出,在10个区级部门开展“权力清单”试点。

何为权力清单?

“说白点,就是弄清自己到底能干什么,不能干什么。”时任渝北区发改委主任杨继光说。

于是,渝北区发改委打响了“清权”之战。

从行政审批到备案检查。

从产业规划到经济社会运行。

…………

一个月后,确权完成。

“确权之后,凡是清单上没有列出的事项,我们一概不得插手。”杨继光说。

然后,渝北区发改委再根据确定的权力,编制权力运行目录和运行流程图。

“然后将权力运行目录和运行流程图在部门门户网站、报纸、电视上进行公布。”杨继光说。

2014年9月,为了发展生态旅游业,渝北区统景镇计划修一条公路。

9月初,统景镇政府将这个计划上报区发改委。

“估计又要等四五个月了。”根据以往经验,统景镇党委书记曹兴建心想。

结果才过了一周,批复就下来了。

“权力清单太管用了。”曹兴建说。

为了严格依法行政,重庆大力推行政府“权力清单”,做到了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公正司法:让群众在每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公平正义

2015年4月7日14点30分,渝中区人民法院。

一声清脆槌响,主审法官谢庭长宣布,重庆某旅行社侵害某摄影师摄影作品著作权一案正式开庭审理。

与往常不同的是,这次庭审多了些“观众”――重庆市委党校第55期市级机关处长任职培训班的学员。

市直机关团工委副书记孙钰峰就是其中之一。

“通过全程旁听和观看原告陈述、被告申诉、辩论环节、庭下和解,我真切体验了庭审过程,了解了审判程序,感受到司法的公开、公正、透明。”孙钰峰说。

而对程政清来说,司法公正更像是一条“准绳”

第19篇:坚持执法为民 维护公平正义

坚持执法为民 维护公平正义

------谈检察机关如何在构建和谐社会中发挥职

能作用

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提出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谐社会是公平与正义的体现,是人类社会的理想追求,代表了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和谐是稳定协调的标志,社会不稳定、不和谐的现象中,有相当一部分问题出在法治上,也就是说没有严格地依法办事、依法办案。因此,要实现和谐,就必须加强法治,落实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充分发挥法治在促进、实现、保障社会和谐方面的重要作用。检察机关作为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其根本职责在于通过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国家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保障在全社会实现公平和正义,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创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和公正高效的法治环境,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作用。然而在新的形势和任务下,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能力还不适应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需要,还存在着监督水平不高、工作实效性不强、执法思想不端正、执法行为不规范等问题,这些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能力建设,影响了检察机关在构建和谐社会中职能的发挥。因此,检察机关必须坚持与时俱进,强化职能,全面公正履行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的神圣职责,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发挥其独特的作用。

一、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促进社会和谐与稳定

构建和谐社会,需要全社会各方面的共同努力,检察机关在其中扮演着重要角色。检察机关的职责就是履行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一个社会只有实现了公平正义,才能谈得上和谐。首先,要依法严惩刑事犯罪。刑事制裁是一个社会的最终“制衡器”,如果犯罪得不到遏制,人民群众连最起码的安全感都没有,谈何和谐?因此,检察机关要坚决贯彻“严打”方针,做到什么犯罪突出就严厉打击什么犯罪,采取什么方式有效就采取什么方式,始终把人民群众的利益放在第一位,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祥和安定的社会环境。其次,要加大查办职务犯罪力度。腐败是典型的社会不公平。腐败问题不解决,党的执政地位会受到严重威胁,社会也不可能达到和谐,而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是检察机关义不容辞的职责。要加大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力度,让侵害国家和人民群众利益者得到惩处,让正义得到伸张,真正实现在社会各阶层消除特权,平等共享社会利益。第三,要切实履行好法律监督职能。“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是检察工作永恒的主题。通过发挥检察机关的监督作用,让人们看到客观公正的过程,得到

体现公平正义的结果。在诉讼环节,要依法监督有案不查、有罪不究、违法办案、徇私枉法、以权谋私等问题。在非诉讼领域,也要做好控申检察、民行检察、监所检察等工作。通过这些有效的监督工作,确保法律公正实施。第四,积极参与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平安创建活动。特别是在办理案件中,要努力实现法律效果、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一方面,要坚持严格依法办案,三大效果中法律效果是基础和前提,法律是全民和国家意志的体现,是政治利益的集中表现和社会规范的最高形式,离开法律效果就谈不上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另一方面,要在法定的自由裁量权范围内,充分考虑办案的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通过正确、适当地运用自由裁量权,来实现最佳的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进而实现司法的最高目标——社会公平正义,积极为“平安”建设作出应有贡献。

二、坚持依法办案,提高案件质量,以公正、效率求和谐

公平是人们追求的基本社会价值,是社会秩序得以维系的基本理念,而司法是维护公平的最后一道屏障。司法的功能就在于通过公平合理地适用法律规则,满足人们对公平的追求。一个社会,如果达不到人们对公平的要求,就没有理由要求人们遵循它所颁布的法律和制定的行为规范,社会秩序也就荡然无存,社会和谐也就无从谈起。因此,检察机关在办案中要依法履行职能,坚持实事求是,对于证据的收集采信,要客观真实,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绝不能搞刑讯逼供、打击报复,既要收集被告人有罪的证据,也要收集被告人无罪、罪轻的证据。既要查明对被告人从重、加重处罚的情节,又要落实兑现对被告人从轻、减轻处罚的法律政策规定。使有罪的人受到惩罚,使无罪的人不受追究,使人权得到尊重,保障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全力实现公平,以公平构建社会和谐。同时要坚持司法效率的原则,要在尊崇司法公正的前提下,认真研究司法规律,创新检察机制,使案件在检察环节加快进度,缩短办案时限,满足人们对效率的追求,以效率体现公正,以效率推动社会和谐。

三、拓宽检察视野,参与环境保护,促进人与自然相和谐

检察工作在参与保护、促进人与自然和谐方面是目前检察理论界和实践部门非常薄弱甚至空缺的环节。对此,要利用人才优势,积极开展这方面的理论调研和探索,不断拓宽检察工作视野。要加强对刑法中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犯罪行为的立案监督;加大对违法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环境监管失职、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等渎职犯罪的查处力度;对环境污染公害案件,积极探索公益诉讼的监督渠道和方式,通过这些工作以促进社会、人与自然的和谐相处。

四、正确处理群众诉求,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

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任务,也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检察机关要牢固树立“立检为公,执法为民”的执法思想,时刻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以对人民高度负

责的态度对待群众的诉求,满腔热忱地倾听群众的意见和要求,真心实意地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要积极拓宽、畅通人民群众对公正的诉求渠道,并努力建立健全工作机制,依法及时解决群众的合理诉求。对涉及检察工作的来信来访案件,要逐案制定具体解决方案,妥善处理群众涉法上访问题,化解矛盾,排除纠纷,把问题解决在首次办理环节,解决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努力维护好发展稳定的大局。

五、深化检察制度改革,以快捷高效机制应对和谐社会

要按照中央关于司法体制改革的部署和要求,制定和落实高效的检察工作机制,强化法律监督职能,促进公正司法。要重点完善检察引导侦查取证机制,提高公安侦查质量和效率。制定批捕起诉的证据标准,规范公安机关、检察机关的执法活动;完善立案监督和侦查监督措施,防止侦查活动的随意性;深化刑事案件普通程序简化审判改革、庭前证据展示制度改革、提出量刑建议等,节省司法资源。实行严格的案件流程管理,保证每个办案环节严格按规定程序操作和处理。落实个案质量考评制度和自侦案件宏观评价机制,建立案件质量保障体系,推动办案工作的健康发展。建立业务建设、队伍建设和信息化建设相结合的检察管理机制,加强内部和外部监督管理,保证依法独立公正地行使检察权。

六、全面提高检察人员素质,适应构建和谐社会的需要

构建和谐社会,必须坚持以人为本,把“人才强检”战略作为实现检察事业可持续发展的“制高点”,全面提高检察队伍素质。一是要提高政治素质,包括理论修养、政治觉悟和职业操守等。要用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武装干警头脑,增强检察干警理论修养和政治觉悟,保持检察人员政治上清醒,对党和人民绝对忠诚。二是要培养检察官养成高尚的情操,树立检察干警对法律的坚定信仰和对检察事业的强烈使命感,形成推动检察事业发展的强大精神动力。三是要提高业务素质,切实加强检察干警的岗位培训和专项业务培训,规范任职资格培训和晋升培训,广泛开展岗位练兵,提高干警执法水平,造就一批检察业务尖子和检察法律专门人才。要通过专业训练和长期的实践,锤炼一批具备法律功底深厚、社会理性成熟、司法技能高超的检察骨干。四是要提高文化素质,提升检察干警的文化品位和文化内涵,造就一批智能型的高层次人才,实现执法水平的优化升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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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0篇:道德法律公平正义知识

道德:

1、这种做法违背了诚信的原则;属于不道德行为,要受到舆论的谴责。

2、这种做法不符合社会主义荣辱观的要求;

法律、违法行为:

我们要增强法律意识,依法规范自身行为。

法不可违,违法行为都会受到法律的制裁;

我们要采取合法手段维护权利。 权利和义务:

人民是国家的主人。

公民的权利和义务具有一致性;

要正确行使权利,自觉履行义务;

我国法律保护公民的权;

公民的权不受非法侵犯;

要依法维护自己的权;

要珍惜受教育的权利,自觉履行受教育的义务。

这种做法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安全权、公平交易权等);

扰乱了市场经济秩序;

这种做法侵犯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这种做法违背了诚信的原则。

35.食品安全问题:我国食品安全形势严峻;我国应加强对食品的监督和管理;制假者侵犯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生产者应依法规范自身的行为。

要学会合理消费;要注重精神消费;

公平、正义:

要自觉维护社会公平;

公平是社会稳定和发展的需要;

自觉树立公平合作的意识;

公平的合作是良好的合作、互惠的合作;

要自觉维护社会正义;

要做一个有正义感的人;

没有正义的制度就没有真正的公平;

有正义感、为人正直,这是做人应具有的优良品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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