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申辩书范文

2022-08-04 来源:其他范文收藏下载本文

推荐第1篇:行政处罚陈述申辩书

行政处罚陈述申辩书

陈述申辩人:惠州市XXXXXX有限公司 陈述申辩事项:

1、请求依法撤销《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博环听告字[2015]3XX号)或从轻处罚

2、相关事实证据申辩

陈述申辩事实及理由

我公司于2015年X月X日收悉贵局(博环听告字[2015]3XX号)告知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现申辩如下,望贵局领导研究后撤销或从轻处罚。

一、贵局严格依法行政,对我公司存在问题的批评指正表示接受,并愿意立即整改。

二、关于文件中“拟责令你单位停止生产,并处X万元罚款”,我公司请贵局依据法律从轻处罚,

理由

一、我公司前任为:“惠州市XXXXX有限公司”于20XX年由台湾籍商人申请创建,于20XX年开始生产,XX厂当初在贵局申报《关于惠州市XXXX有限公司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的函》详见:“博环建[2006]XXX号”文件,其文件中原则同意《报告表》评价分析结论,后来因其经营不善,至XX厂倒闭,被法院查封并拍卖,我司于20XX年XX月XX日通过惠州XX拍卖有限公司向博罗县人民法院将其整体拍买,详见:“(20XX)博法执字第XXX-X号”文件、及《拍卖成交确认书》、我司(惠州市XXXX有限公司)于20XX年X月X日申请成立,其主要生产工艺、生产机器设备及产品与原XX厂也完全一样,原XX与现XX有延续关系,正因为有这种延续关系存在,加上我司相关领导人对法律及条例理解不够,导致未能及时去贵局办理相关环保变更手续,现已经委托专人办理。同时就此相关问题已按贵局要求开始整改,欢迎贵局监督。希望贵局批评教育为主,经济处罚为辅。

受现在经济环境不景气的影响,致订单不足,现我公司经营有困难;又因XX当初倒闭时将很多相关资料都带走,现在变更办理所需要的时间希望贵局能宽限。

综上所述:就贵局调查我司的相关问题,一定虚心接受,并表示一定守法履行。望领导批评教育,希望贵局理解我司的申辩,不再处罚为谢!

此致

陈述申辩人:惠州市XXXX有限公司

20XX年X月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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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陈述申辩书

榆林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贵局在2013年11月15日向我单位下发的榆林政字榆阳1(2013)第67号《限期拆除决定书》我公司已收息。我公司对贵局发的《限期拆除决定书》所述内容有异议,并按照决定书行政复议要求时限,向榆林市政府法制科递交了针对《限期拆除决定书》的行政复议书,等候法制办给与复议回复,在14年1月13日再次收到贵局所发的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催告书榆政执法催字榆阳(2013)第67号文件。我们对贵局所发的催告诉内容有及时限有异议,我公司认为不妥。

1、对已贵局所发的《限期拆除决定书》中所述,我公司所有的华龙建材市场1号院的建筑为违章建筑。我公司不予以认可,因为华龙建材市场1号院建设规划是按照政府会议精神和指示办理。

2、我公司已经按照《限期拆除决定书》要求,向榆林市政府法制办申请了行政复议,并提交了行政复议书面材料,待复议结果。

3、在政府行政复议受理时效内,再次所发的《催告书》和行政复议时效有明显冲突,我公司在复议结果未明确前,无法执行。

针对以上陈述申辩事实,恳请贵局撤销催告书,体现贵局以民生为本,依法行政、促进社会和谐的行政责任。待法制办复议结果定论,我公司将按照政府决定,遵纪守法享受并承担相应权责,在陈述与申辩的同时,我公司也将催告书内容上报政府法制办,促进政府尽快进行复议。

榆林市旺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二〇一四年一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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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述申辩书

致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

贵局于2013年7月23日作出的“深建罚告知【2013】XX号”《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处罚告知书》我已收到,因本人对贵局告知书认定的事实与作出处罚的根据持有异议,现就该行政处罚告知书申辩如下:

1.本人没有违反《深圳市保障性住房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

“NS小区2-171房”的产权是属于HT公司的,本人没有与HT公司签订过任何房屋买卖合同,一直以来也没有办理过房屋产权登记证明,所以未曾拥有过住房,因此也就没有违反《深圳市保障性住房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

2.贵局根据《深圳市保障性住房条例》第五十二条的规定作出处罚决定是没有依据的:

《深圳市保障性住房条例》第五十二条的原文规定是:“以弄虚作假、贿赂等不正当手段获取保障性住房或者货币补贴的,主管部门应当解除保障性住房租赁、买卖合同或者货币补贴协议,收回保障性住房或者补贴资金,并按照下列情形分别予以处罚:

(一)租赁保障性住房的,按照政府相关部门发布的同期同区域同类型普通商品住房的市场租赁指导价补收租赁期间的租金,并按照补收租金的两倍处以罚款;

(二)购买保障性住房的,退回原购房款,按照政府相关部门发布的同期同区域同类型普通商品住房的市场租赁指导价收取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搬迁之日期间的租金,并按照收取租金的三倍处以罚款;

(三)领取货币补贴的,按照货币补贴额度的两倍处以罚款。

因前款规定被取消货币补贴的,主管部门自解除合同之日起五年内不予受理其住房保障申请;被收回保障性住房的,自保障对象搬迁之日起五年内不予受理其保障性住房申请。”

本人申购安居型商品房手续处在“网上申请”(仅是提交了资料)的阶段,而《深圳市保障性住房条例》第五十二条的规定指的是已经“获取”:且并没有赋予行政机关可以处十万元的巨额罚款与终身不予受理购买保障性住房或者购房补贴申请及十年内不予受理其他住房保障申请的权力;该条第一款讲租赁跟本人的情况没有任何关系:且该款并没有可以处十万元的巨额罚款与终身不予受理购买保障性住房或者购房补贴申请及十年内不予受理其他住房保障申请的规定;该条第二款的理解是已经获得房屋的,其处罚仅为退回原购房款,而罚款也是参照占用房屋期间的租金的三倍来计算,本人还没见过房子谈不上占用,所以跟本人的情况没有任何关系:且该款并没有可以处十万元的巨额罚款与终身不予受理购买保障性住房或者购房补贴申请及十年内不予受理其他住房保障申请的规定;该条第三款是领取货币补贴的,跟本人的情况没有任何关系:且该款并没有可以处十万元的巨额罚款与终身不予受理购买保障性住房或者购房补贴申请及十年内不予受理其他住房保障申请的规定。因此,本人认为:贵局以《深圳市保障性住房条例》第五十二条作出“处十万元的巨额罚款与终身不予受理购买保障性住房或者购房补贴申请及十年内不予受理其他住房保障申请”的行政处罚告知书是没有任何依据的。

综上所述:就贵局核查认定的事实与适用的法规都是不成立的,目前居住的“南山华泰小区”情况比较特殊、尚存争议,而本人及配偶申购安居房的初衷仅是想在深圳有个自己的房子、安定的小家庭,从未有弄虚作假骗购政府安居房的想法。所以恳请贵局明查事实,尤其要考虑本人家庭的实际困难与特殊情况,撤销“深建罚告知【2013】77号”《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处罚告知书》及所有处罚决定。

致谢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

申辩人: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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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陈述申辩书

陈述申辩人:xxxxxx大药房 陈述申辩事项:

1、请求依法撤销行政处罚告知书;

2、相关事实证据申辩。

陈述申辩事实及理由

我药店收悉贵局(咸阳)市罚先告【2011】003号告知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之规定,现申辩如下,望贵局领导研究后撤销处罚。

一、贵局严格依法行政,规范管理,对我药店存在问题的批评指正我药店表示接受,并愿意立即整改。

二、关于“处以罚款”,我药店认为依据法律处罚过重,同时就此相关问题已由贵局责令改正,希望贵局批评教育。

三、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九条 理由:

我药店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十三条第二款的相关问题已由贵局责令改正,没有构成逾期不改正的行为。

综上所述:就贵局调查我药店的相关问题,我药店一定虚心接受,并表示一定守法履行,望领导批评教育,希望贵局理解我药店的申辩,从轻处罚为谢!

此致

敬礼

陈述申辩人:xxxxx大药房

2011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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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陕西省电力公司) 陕西省电力公司:

营业执照注册号:610000100138759

组织机构代码:71007260-7

法定代表人:吕春泉

地址:陕西省西安市碑林区柿园路218号

陕西省电力公司环境违法一案,我部委托陕西省环境保护厅进行现场调查,现已审查终结。

一、环境违法事实和证据

经调查核实,你公司330千伏府谷输变电工程于2009年7月20日投入试运行,该工程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申请我部验收。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环保总局令第13号)规定,建设项目试生产的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企业试生产期间违法行为行政处罚意见的复函》(环函〔2007〕112号)规定,对试生产超过1年仍未申请环保设施竣工验收的,可认定为试生产结束投入正式生产。因此,可以认定该工程正式投入运行。

以上事实,有陕西省环境保护厅2010年2月26日《询问笔录》和2010年4月27日《陕西省环境保护厅关于陕西省电力公司330千伏府谷输变电工程高压线电磁辐射污染投诉调查情况的函》(陕环函〔2010〕276号)为证。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二十六条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关于建设项目“三同时”验收制度的规定,依法应当予以处罚。

我部于2010年9月25日以《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环法字〔2010〕50号)告知你公司违法事实、处罚依据和拟作出的处罚决定,并告知你公司有权进行陈述、申辩和要求听证。你公司于2010年10月12日向我部递交了《行政处罚陈述申辩书》,于2010年10月29日向我部递交了《陕西省电力公司关于330kV府谷输变电工程暂缓停运的请示》(陕电法〔2010〕38号)。你公司在申辩书中承认违法行为,但请求暂缓实施行政处罚,理由如下:一是违法事实造成的原因是拆迁户拒绝接受政府的拆迁安置方案;二是该项目负责向府谷地区供电,如果停止运行将影响上述区域的供电需求和安全。我部认为,你公司陈述申辩意见不影响对违法事实的认定。经向陕西省环境保护厅核实,对你公司提出的停止运行将影响府谷地区供电需求和安全的申辩意见,我部将予以考虑。

以上事实,有我部2010年9月25日《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环法字〔2010〕50号)及《送达回执》、你公司2010年10月12日《行政处罚陈述申辩书》、2010年10月29日《陕西省电力公司关于330kV府谷输变电工程暂缓停运的请示》、陕西省环境保护厅2010年11月29日《关于报送陕西省电力公司环境违法行为有关调查情况的函》为证。

二、行政处罚的依据、种类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违反本条例规定,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建成、未经验收或者经验收不合格,主体工程正式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由审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生产或者使用,可以处10万元以下的罚款。

根据上述规定,我部决定对你公司处以如下行政处罚:

(一)责令你公司330千伏府谷输变电工程停止运行;

(二)罚款10万元。

三、行政处罚决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一)罚款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根据《行政处罚法》和《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实施办法》的规定,你公司应于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持我部出具的“一般缴款书”将罚款缴至中央总金库。

你公司缴纳罚款后,应将缴款凭据复印件报送我部备案。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我部将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依法加处罚款。

(二)责令停止运行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鉴于你公司330千伏府谷输变电工程立即停止运行将影响府谷地区供电需求和安全,故将“责令停止运行”的处罚缓期至2011年3月31日执行。在此期间,你公司应采取切实有效措施解决环境违法的问题,并向我部申请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如果该项目竣工环保验收合格,我部将解除“责令停止运行”的处罚,依法允许你公司330千伏府谷输变电工程投入运行。如果超过2011年3月31日你公司仍未申请环保设施竣工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我部将依法立即执行“责令停止运行”的处罚。

四、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你公司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在接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我部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接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三个月内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我部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

(二)受他人胁迫有违法行为的;

(三)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

(四)其他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符合哪一个呢?现在,每个机关都已经把法定的处罚幅度细化并公布,也就是自由裁量权公开。违法行为的事实和危害都可以找到相对应的程度。 比如这个:

《水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五条第二款:违反规定设置排污口或者私设暗管的,责令限期拆除,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拆除的,强制拆除,所需费用由违法者承担,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污染后果轻微(包括只有暗管但未排放污水)时,处二万元以上四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拆除的,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

(二)污染后果一般时,处四万元以上六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拆除的,处二十万元以上四十万元以下罚款。

(三)污染后果严重时,处六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拆除的,处四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

上述条款中的污染后果程度按照本标准第二十八条的规定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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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申辩书

尊敬的中国人民银行XXXX分行:

我们已收到你于201X年10月17日作出的行政处罚意见告知书,编号为:(XX银罚)告字(201X)第XXXXXXXX号。现将该意见告知书发表以列申辩意见:

我公司于201X年10月10日开具的一张金额为XXXX.00元的支票,用于缴纳员工当月公积金,支票号为 XXXXXXXX,当日账面资金XXXXX.XX元,可用于支付此张支票,因处理事情非常多,又是发放工资日,时间仓促,故造成了此种(印鉴不符)情况。我感到非常懊悔,后我们接到银行通知后10月12日立刻又交了一张正确的支票,已于201X年10月17日扣款成功。我司绝非故意开印鉴不符支票.也是首次犯这样的错误,我们公司有规定:如果因个人过失造成公司财产损失的将全额有由过失人全额承担,所以我恳贵行各位领导给予我和我们公司一个机会,我保证决对不会再发生此类错误。

我深知:“《票据法》第八十八条和三十一条规定:支票的出票人不得签发与其预留本名的签名式样或者印鉴不符的支票;签发空头支票或者签发与其预留的签章不符的支票,不以骗取财物为目的的,由中国人民银行处以票面金额5%,但不低于1000元的罚款。”

希望银行领导基于我公司并非故意开出印鉴不符的支票,公司之前也没有任何违反行政处罚法,也没有任何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第二十七条,真心诚意请求贵行免于这次对我司的行政处罚,本人不胜感激啊!

此致

敬礼

上海XXXXXXXXXXXXXXXXXXXX有限公司

开票人:XXXXXXXX

201X年10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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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事行政处罚陈述申辩书

地方海事处(所):

关于一案,

我(船/单位)提出要求陈述申辩。现陈述申辩如下:

因一案,

你处(所)依据, 拟给予我(船/单位)的行政处罚。 鉴于

原因,要求你处(所)对我(船/单位)从轻(减轻、免于)给予行政处罚。

陈述申辩人签字:

陈述申辩时间: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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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行政处罚告知书的

陈述和申辩

礼县工商行政管理局:

贵局于2014年11月25日送达的礼工商处告字(2014)2号行政处罚告知书礼县灵宝华泰置业有限公司已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第五十二条的规定特作如下陈述和申辩:

一、事实部分

礼县灵宝华泰置业有限公司确实在未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提出办理户外广告登记的申请,擅自利用广告牌及印刷品宣传含有风水等信息的户外广告事实清楚。对此,礼县灵宝华泰置业有限公司诚心接受贵局的批评教育。

二、制作发布广告的目的和意义

本公司在未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提出申请取得《户外广告登记证》即制作发布户外广告的目的和意义在于为项目后期能更好的销售打好基础,同时也为本公司在礼县房地产行业中打开知名度,同时请广大消费者和群众对本公司为社会服务的情况给予监督帮助和关心支持,从而让我们不断的完善自己,更好的为社会各界服务。

三、认识与教训

本公司由于未申请批准并取得《户外广告登记证》的情况下就制作发布户外广告,违反了《户外广告登记管理规定》第三条和第五条第一款第

(二)项的规定。导致本公司因违反而收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告知书。发生这样的事情本公司深感惭愧,这是我们缺乏法律法规教育的一种表现,教训很深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学习法律法规是每个公民的责任和义务。可是现在,因为本公司未取得《户外广告登记证》而制作发布户外广告,严重违反了《户外广告登记管理规定》第三条和第五条第一款第

(二)项的规定,本公司诚恳接受贵局的批评与教育。通过这次教训,本公司会认真总结经验、吸取教训。在今后的工作中保证不再发生类似事件,同时加强学习相关的法律法规,严格依法开展各项业务工作,坚决杜绝违法违规行为的再次发生。

四、意见和请求

礼县灵宝华泰置业有限公司由于对相关法律法规学习不够,没有对广告内容做好严格把关,针对工商行政管理局的行政处罚告知书告知情况,本公司认为处罚金额过大,本公司实在无力承受,恳请贵局给予减轻处罚为谢。

此呈

礼县工商行政管理局

核查

礼县灵宝华泰置业有限公司

2014年1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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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述申辩书

***环保局:

我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之规定,对贵局提升的处罚决定谨作如下申述:

我公司锅炉使用燃料是纯生物质原料压制而成的生物质成型燃料,是一种新型清洁可再生能源。燃烧方式采用专用固体颗粒燃料燃烧器前置燃烧,后端增加节能器对烟气余热进行回收,烟气经陶瓷多管除尘器及袋式除尘器两级除尘后经排放口排放。

贵局于****年**月**日检测我司锅炉废气氮氧化物排放浓度超标,我公司得知结果后,立即组织有关技术人员查找分析原因,并采取相应措施加以处理。

1、超标主要原因是司炉工操作运行锅炉措施不当,配风量过大,燃烧室温度过高,闷烧现象严重。加之烟道多个环节漏风点多量大,因此造成氮氧化物实测值偏高折算值超标严重。

2、我们采取了以下措施加强补救:

(1)、对司炉工进行进一步技术培训,提升司炉工的环境保护意识和责任心,确保锅炉的良性运行。

(2)、对节能(省煤)器的小缝隙进行重新密封,对袋式除尘器的壳体所有密封条进行彻底更换。 (3)、对燃烧器的配风系统进行了改良。

(4)、对SNCR脱硝装置进行了重新设计、安装调试和改进,并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对烟尘烟气进行了现场检测,效果理想。

我们保证以后牢固树立良好的环保意识,加强各方面管理,保证锅炉达标排放,并乐于接受各级环保部门的监督。

综上所述,希望贵局理解我司的申述,酌情减轻或免除处罚为盼!

此致 敬礼!

申述单位:******有限公司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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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辩书

申辩人:刘玉琴

单位:伊宁市晏以龄小店 餐厅负责人:刘玉琴

因贵局认为申辩人餐厅经营销售未经过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检疫的畜禽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二十八条第六项规定, 禁止生产经营未经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肉类,或者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制品;对申辩人作出《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2013第735号),拟作出处罚,申辩人现根据事实及证据作出以下申辩:

2016年6月23日,伊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餐厅负责人刘玉琴的陪同下对我餐厅进行卫生整顿现场检查,发现以下不符合规定:

1.食品原材料采购未按严格要求进行索证、索票、登记。2.食品原料未合理放置及定期清理。

3.前厅及后厨相关卫生情况不佳,亟需整改。对于以上问题餐厅负责人给予以下申辩:

1.本餐厅开业不久, 未能及时前往相关单位领取台账本,但食品原材料采购已严格按照采购实际状况登记,领取台账本后将及时补入。 2.对于后厨台灶、污水沟发现垃圾的问题,是因我餐厅清理垃圾的时间为每天的早晚客流量较少的时间段,但是本餐厅保证垃圾每天必清,决不隔夜。由于检查时间为下午客流量最大时间段,一天堆积的垃圾未能及时清理,此外对于本餐厅配用垃圾桶全为加盖类型,由于工作人员疏忽未及时加盖,日后我餐厅将加以整改。

3.关于本餐厅采购的速冻白条鸡未加盖检验检疫章一事,业已与供货联系,供货商解释该速冻食品已经过检验,检验检疫章加盖在包装箱上。望贵局能给予核实,从轻处罚。

4.对于我餐厅的卫生问题确实存在,本餐厅将严格按照规定加以整改。

餐厅负责人刘玉琴及女儿系下岗失业人员女婿又在部队,老公去世多年我和女儿只能自主创业,经过几年的打拼不甘沉寂的刘玉琴响应政府号召自主创业,搭上全部家底进军餐饮业了,但是由于初入此行多年对餐饮业缺乏了解,生意也不好,所以出现了不少问题,但是由于初入此行对相关规定较为模糊,还是出现了不少困难与问题。开业不久从缺少客源,短短几个月年仅53岁的刘玉琴的被熬白了头发,当然创业不是一件容易的事,一波未平一波又起,好不容易才走上正轨的餐厅由于对员工的疏于管理及认识程度不够深刻被贵局查处。

餐厅负责人认识到对于本餐厅存在的这些问题如若不及时采取整改措施,将有可能对消费者身体健康造成一定的危害。我餐厅为落实伊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我店卫生监督的建议,在监督人员的指导及监督下,改善我店食品生产经营的卫生状况,保证食品的安全卫生以及经营场所的清洁舒适。现已完成所有不符合项的卫生整改。现将整改情况汇报如下:

一、整改总负责人为刘玉琴,整改的组织者为厨师长大堂经理,整改的执行、落实者为员工。力求通过下述的整改达到卫生工作制度健全、卫生工作责任到人,食品的生产经营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要求,食品从业人员符合上岗要求,且监管到位,以防止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为广大顾客提供安全营养的菜肴和优雅舒适的用餐环境。具体整改措施如下:

1、员工个人卫生

健康证明一周之内为本店员工办妥健康证,对于以后新来员工在上岗一周之内办好健康证明。上班时间穿整洁、统一工作服、帽,服务人员着长裤、布鞋或休闲鞋、皮鞋,并要穿袜,杜绝穿拖鞋、凉鞋、短裤进入工作场所,要求长发、长指甲员工及时修理,禁止服务人员着异服,怪发,戴饰物,并勤洗手、勤换衣服、勤洗澡,不在公共场所脱鞋等。

二、环境卫生

1、餐厅卫生

改造海鲜区排污水道,及时清理地面积水,指导服务员加强对厅面的清洗、打扫和保洁工作,每周安排一次卫生大扫除,重点是卫生死角,天花板,灯具,蛛网以及排风扇等。加强日常卫生检查工作,制定卫生检查量化表,由餐厅领班督查,经理抽查。安排专人每晚进行喷药灭蚊蝇;购置补充卫生工具,如地刮,玻璃刮,清洁球等。

2、厨房卫生

保证下水道畅通,并定期疏通下水道及时将剩菜叶、梗、皮,菜品剩角料清理下班时将垃圾桶及时清理,并清扫地面及台面定期对排风机进行拆洗,至少一星期一次加强冷盘间地面、墙面、门窗、玻璃及冰柜卫生,并购置消毒液放于预进间。

3、后院及库房 安排专人每日清扫后院,及时处理垃圾,保持地面、墙面整洁,并购置大号带盖垃圾桶

安排专人对库房进行打扫,清理,并购置灭鼠药或鼠夹,确保库房通风,防水,降温,防鼠害。

4、外围环境卫生:主要指大门正面及侧面环境卫生,每日由服务员清扫并保洁,外墙壁等每半月组织一次清理。

三、食具清洁

1、消毒间

安排专人按规范操作,进行日常消毒工作,并进行保洁,并确保消毒保洁间不得随意开放,由专人取放餐具。并进行高温灭菌,制定餐具消毒保洁制度。

2、餐厅餐具

严格按照一清二洗三消毒四保洁的程序使用餐厅餐具及时将脏餐具送去洗碗处进行清洗消毒,并严格将洁净餐具与脏餐具分开,避免交叉污染。

3、厨房餐用具

盛菜的盘碗必须是经过高温消毒保洁后的餐具且和未消毒的餐具严格区分开,刀具、砧板等也将冷熟食分开。

四、食品安全

1、强化采购工作

采购时确保向供货商索取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并随同购货发票在采购完成后进行登记留存根备查;杜绝“三无”产品进店;严格把关使所采购菜品和原料质量优等,无变质、发霉、过期,并且货源正宗,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对所购菜品及原料进行认真验收,保证无假货无次品。

2、加强食品生产加工经营管理

厨房认真把好第二关,不将有问题的原料及菜品进行生产加工,如发现有异味或变质等问题的原料及菜品及时处理;厨房人员严守个人卫生不将身体直接接触食物,严格将生熟食分开存放,以防交叉污染;员工一但有传染性疾病及时检查治疗,在治愈前不准进入工作场所。

五、物品存放

将现有仓库进行装板分隔为原料仓库和酒水仓库,另设杂物仓库集中放置杂物;购置鼠药或鼠夹进行防鼠工作;对仓库现有物品进行分类清理,将物品上架存放;健全仓库管理工作度。 请伊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检查验收,并望贵局能给予本餐厅酌情从轻处罚的决定。

申辩人:刘玉琴

2016年6月30日

第11篇:陈述申辩书(参考样本)

陈 述 申 辩 书

时间: 2010年09月30日8时30分 至 2010年09月30日9时00分 地点:安徽省六安市舒城县S317治超站

陈述申辩人:**** 性别: 男 单位及职务:个体户

安徽省六安

电话:8623149 联系地址:市舒城县桃邮编: 231300

执法人员:孙长枫 执法证号:3424101127

王屏3424101133

记录人: 孙长枫

违法事实清楚,程序合法,证据确凿,处罚适当,同意调查机构的处理意见,报负责人审批后告知当事人。

陈述申辩内容: 问:我们是六安市公路管理局省道317舒城超限超载检测站的执法人员孙长枫、王屏,这是我们的执法证件,执法证件号码分别是34241011

27、3424101133,请你确认。根据法律规定,现在接受你的陈述和申辩。请你如实陈述和申辩,我们予以记录。

答:好的

问:请对你是否同意《违法行为通知书》的内容进行陈述和申辩。

答:我同意《违法行为通知书》的内容,不进行陈述和申辩,要求今日处理。 问:根据法律规定,你有要求听证的权利,请对你的听证权进行陈述和申辩?[如罚款额达到听证标准(公民处以1000元以上的罚款、对法人或其他组织处以10000元以上的罚款)的使用此问]

答:我放弃要求听证的权利。

问:请对行政处罚的幅度进行陈述和申辩。

答:我接受处理。

问:还有其他需要陈述和申辩的吗?

答:没有了。 陈述申辩人签名及时间:执法人员签名及执法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记录人签名:

第12篇:银行申辩书印鉴不符

申 辩 书

中国人民银行XX市中心支行领导: 您好!

我公司于201X年XX月XX日收到贵行的一张行政处罚告知书(XXXXX告【XXX】第XXXX号),现将该意见告知书发表以下陈述申辩意见:

我公司于201X年XX月XX日开具一张金额为XXXXX元转账支票一张,用于支付XXXX管理有限公司XXX费,支票号码为XXXXXXXXXXX,当日账面资金为XXXXX元,可用于支付此支票,因该支票手续是公司新进财务助理办理,由于新员工对公司业务流程细节不太熟悉,故盖错银行预留印鉴,由于当时时间仓促,财务助理未经上级领导再次审核确认,就交给收款人,故造成此支票与银行预留印鉴不符,未能及时给对方付款的情况,我公司感到非常懊悔,对此情况我公司以对该员工给予相应批评处罚,之后我公司收到往来客户退还的支票时立即开据了一张正确的转账支票,已于201X年XX月XX日扣款成功。

我公司绝非故意开具印鉴不符支票,也是首次犯这样的错误,鉴于我司实属无心违规,且未给对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恳请贵行免予处罚。在今后的经营中,我公司一定改善公司管理制度,加强财务人员的管理,坚决杜绝类似事件发生。

今年经济大环境不景气,全球经济都处于低迷状态,很多友好公司都已倒闭,像我们这样的小公司亦是举步维艰,寸步难行,已经面临种种困难。故我公司真心诚意请求贵行免于这次对我公司的行政处罚,希望贵行领导给我们一个改过的机会,大力支持我们中小企业的工作,帮助我公司度过这次难关。真心希望领导同意,给与改过机会,我公司不胜感激! 非常感谢中国人民银行青岛市中心支行给本公司陈述和申辩的机会,希望贵行领导谅解,请求贵行对于此次违规行为减轻处罚。

此致 敬礼

XXXXXXXXXXXX有限公司

201X年XX月XX日

第13篇:行政处罚告知书

重庆市开县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行政处罚告知书

开县国土房管[处罚告知]〔2013〕号

拟被处罚人:

经查,拟被处罚人在其用地行为已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三条和《重庆市土地管理规定》第二十二条之规定,属非法占用土地的违法事实。

为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条和《重庆市土地管理规定》第六十九条之规定我局拟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决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和第

四十二条)的规定,拟被处罚人享有陈述、申辩(和要求听证)的权利。 现将上述情况告知拟被处罚人。需要陈述、申辩(和要求听证)的,拟被处罚人应在接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三日内依法向我局提出,逾期不提出的,将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联系电话: 52299529

(印章)

年月日

送 达 人:

收 件 人:

收件时间:

第14篇:关于对某事故行政处罚告知书的陈述和申辩(土建类)

关于对8·14事故行政处罚告知书的陈述和申辩(土建施工) XXXXXXXXXXXXXXX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收到贵局2015年10月23日安监管罚告字【XXXX】第(事故-XXX)号行政处罚告知书我部作如下陈述和说明:

一、事故情况

我部在XXXXXXXXXXXXX施工中发生机械伤人事故,造成1人死亡。

二、处置情况

事故发生后,一是我们按照既定救援预案及时对伤者进行抢救,同时按照规定就现场情况向相关单位汇报;二是对现场进行封锁警戒,积极主动配合刑警,安监等相关单位进行事故调查;三是组成善后领导小组,全面展开安抚家属、赔偿到位以及相关稳定工作;四是展开事故调查及原因分析,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

三、整改情况

针对本次事故我部领导高度重视,举一反三,深刻吸取事故教训, 就现场开展了如下工作: (1) 由项目经理带队对现阶段施工工程进行了一次全面深刻的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并定人限期销号。

(2)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重点组织对岗位操作规程及安全知识学习,使每个员工都能熟悉了解本岗位的危害因素和防护技术知识,教育员工遵章守纪,提高员工安全责任意识。

(3)强化现场安全管控,划分责任,全面落实各级管理人员职责,细化安全生产现场管理,认真落实安全检查确认,坚持安全隐患“不错过,不放过”,切实做到有发现、有整改、有闭合,确保各项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到位。

四、意见和请求

针对XXXXXXXX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的行政处罚告知书情况,我单位已进行了深刻反省,高度重视此次事故,在善后工作上及时安抚、赔偿家属,在现场施工上积极整改,查排隐患,主动配合监督检查指导,恳请贵局给予从轻处罚为谢。

此呈

XXXXXXXXX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XXXXXXXXXXXXXX

项目经理部

20XX年XX月XX日

第15篇: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

曲沃县财政局

行政处罚(处理)事项告知书

曲财罚告„2010‟1号

****:

你单位因以下的行为:

1、2008年度大额现金支出金额共计172129.4元。以上行为违反《现金管理暂行条例》第五条“前款结算起点定为一千元”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单位作出责令改正,严格控制现金支出。

2、2008年度未按规定取得票据金额共计3652314.31元。以上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四十二条“

(三)未按照规定填制、取得原始凭证或者填制、取得的原始凭证不符合规定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单位作出责令改正,并处以20000元的经济罚款。

3、列支招待费超标实际列支195624元。

以上行为违反《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第六条“

(四)违反规定扩大开支范围,提高开支标准”以及第十四条“

(四)其它违反规定使用财政资金”和《财政部关于行政事业单位业务招待费列支管理规定》“

三、业务招待费

的开支标准……,但不得超过当年单位预算中“公务费”的2%”的规定。根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的有关规定,我局责令你单位限期改正,并退回有关财政资金。

4、擅自采用其它方式采购金额392493.96元。以上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一条“

(一)应当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而擅自采用其它方式采购”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单位作出责令改正,并处以3000元罚款的处理决定。

5、国有资产有偿使用收入金额83200元未及时上缴。以上行为违反《山西省预算外资金管理条例》第十九条之规定,根据第三十五条“

(四)未按规定将预算外资金上缴财政专户的,责令改正,并可处违法金额5%至10%的罚款”的规定,我局限你单位于5月31日前将固定资产有偿使用收入83200元上缴县财政专户,并处以5000元的经济罚款。

6、会计核算不规范。

以上行为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以及《事业单位财务规则》有关规定,我局决定责令你单位限期改正,调整有关会计账目,追回有关财政资金并于5月31日前报财政局监督检查股备案。

你单位因上述行为,我局决定对你单位作出28000元的行政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你单位依法享有陈述和申辩的权利。如对我局拟作出的行政处罚有异议,可以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3日内书面向我局提出。逾期不进行陈述和申辩的,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联系单位:曲沃县财政局监督检查股 联系电话:0357-5511893 附:送达回证

2009年5月30日

第16篇: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适用听证案件)

罚〔〕号

经调查,你(单位)你(单位)违反了依据本机关拟作出如下处罚决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三十二条和第四十二条的规定,你(单位)可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三日内向本机关进行陈述申辩、申请听证,逾期不陈述申辩、申请听证的,视为你(单位)放弃上述权利。

处罚机关(印章)

年月日

处罚机关地址:联系人:电话:

第17篇:行政处罚听证公告书

行政处罚听证通知书

黄城管听通字( )第 号

因 对你(单位)进行行政处罚一案,本机关决定于 年 月 日 时 在公开(不公开)举行听证,请你(单位)凭本通知书准时参加,如逾期则视为放弃听证权利,本机关将依法对案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听证主持人: 单位: 听 证 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如果你(单位)申请主持人回避,可以在听证举行前三日内向本机关提出回避申请及回避事由。

注意事项:

1、你(单位)参加听证前应向本机关提供身份证明,自然人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单位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及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证明书。

2、委托代理人(一至二人)代为参加听证的,应该交委托人签名或盖章的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应载明委托事项及权限。

3、你(单位)参加听证时请自行携带相关证据材料。

机关地址: 联系人: 邮 编: 联系电话:

黄石市城市管理执法局

黄石市城市管理执法局制

行政处罚听证通知书

黄城管听通字( )第 号

因 对你(单位)进行行政处罚一案,本机关决定于 年 月 日 时 在公开(不公开)举行听证,请你(单位)凭本通知书准时参加,如逾期则视为放弃听证权利,本机关将依法对案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听证主持人: 单位: 听 证 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如果你(单位)申请主持人回避,可以在听证举行前三日内向本机关提出回避申请及回避事由。

注意事项:

1、你(单位)参加听证前应向本机关提供身份证明,自然人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单位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及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证明书。

2、委托代理人(一至二人)代为参加听证的,应该交委托人签名或盖章的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应载明委托事项及权限。

3、你(单位)参加听证时请自行携带相关证据材料。

机关地址: 联系人: 邮 编: 联系电话:

黄石市城市管理执法局

黄石市城市管理执法局制 篇2:11行政处罚听证通知书

文书十一 重庆市城乡建设行政执法文书

行政处罚听证通知书

( )建听字( )第 号

应你(单位)的要求,现决定于 年 月 日 时, 在

就 一案举行听证。请你(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人届时凭本通知准时参加。 参加听证会注意事项:

1、携带身份证明和证据材料;

2、委托代理人应当携带授权委托书;

3、届时无故缺席,视为放弃听证;

4、如申请回避,应于听证调查程序开始前告知主持人。

附:此次听证人员名单

听证主持人 职务

听证员 职务

听证员 职务

书记员 职务

执法机关(印章) 年

日 签收人签名 : 年 月 日 (一 式 二 联)篇3:行政处罚听证申请书

行政处罚听证申请书

申请人:***。 法定代表人:_____ 电话:________ 申请事项:

我司对贵所拟以2011年3月26日出具的《交通违法行为通知书》对申请人做出的行政处罚有异议,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申请举行听证。

事实与理由:

在此次贵所实施的道路运输检查过程中,因贵所认为申请人所有的车牌号为苏arz516号的车辆无道路运输证,而对该车进行了暂扣,并向申请人出具了《交通违法行为通知书》,拟给予申请人壹万元整的行政处罚。但苏arz516号车并非为申请人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的营运车辆,无需办理运输证,且贵所出具的《交通违法行为通知书》所认定的申请人主体错误。因此,申请人并未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的相关规定。申请人对贵所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有异议。

综上所述,申请人恳请贵所就拟作出的行政处罚举行听证,并能

结合具体的实际情况,撤销对申请人的行政处罚。 此致

*** *** 2011年3月29日 申请人:篇4:财政行政处罚听证通知书格式

财政行政处罚听证通知书格式 xxx行政处罚听证通知书

(文号)

当事人姓名或名称:

应你(单位)的要求,本机关决定就xxx(案由)一案举行听证。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听证时间:x年x月x日 上(下)午x时

二、听证地点:

三、听证主持人:(姓名和职务)

听证员:(姓名和职务)

听证员:(姓名和职务)

记录员:(姓名和职务)

你(单位)对以上人员申请回避的,应当在举行听证的3日前向本机关提出,并说明理由。

四、你(单位)认为涉及商业秘密或个人隐私,不宜公开进行听证的,应当在举行听证的3日前向本机关提出,并说明理由。 你(单位)有权委托代理人参加听证。如果你(单位)委托代理人参加听证,应当在举行听证的3日前向本机关提交授权委托书。

五、请你(单位)届时凭本通知并携带有关证据材料准时参加听证,若无故缺席,视为放弃听证权。 联系单位:(财政部门法制工作机构名称或者承担法制

工作职责的机构名称);

联系电话:(财政部门法制工作机构或者承担法制工作职责的机构电话)

地址:(财政部门法制工作机构或者承担法制工作职责的机构地址)。 财政部门名称(盖章)

x年x月x日篇5: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闫海青: 由本局立案调查的你未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擅自占用魏县魏城镇町上村集体土地上建房的行为,已经本局调查终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之规定,现将本局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处罚内容告知如下: 现查明:你1985年在未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的情况下,擅自占用魏县魏城镇町上村集体土地上建房的行为,你所占用宗地有1987年12月31日《第018506号宅基地登记表》,其载明的面积为307.5 m2,但你实际占用面积为358.7 m2,超出批准面积51.2 m2,超出面积未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擅自占用魏县魏城镇町上村集体土地上建房的行为,属非法占地。以上事实有1987年12月31日《第018506号宅基地登记表》、魏城镇町上村闫海青现场勘测平面图等证据为证。

你未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擅自占用魏县魏城镇町上村集体土地上建房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的规定,属非法占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之规定。

综上所述,拟难你作如下处理:

限你接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自行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房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有关规定,在本局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你有陈述、申辩的权利,也可以要求举行听证。如要求陈述、申辩或举行听证,请在公告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局提出。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第18篇: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遂国土罚听告字〔2009〕016号

郭爱华、郭利民:

你们未经批准,擅自在泉江镇小溪村十组占用农用地391.2平方米建房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三十六条第二款、第六十二条第三款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四条、第七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拟对你户的土地违法行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责令你户限期对非法占用的土地进行改正或治理,退出非法占用的土地,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第四十二条的规定,你(单位)享有陈述、申辩和听证的权利。如要求上述权利,请在自接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三日内向本机关提出。逾期不提出的视为放弃权利。

年月日

第19篇: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卫 生 行 政 执 法 文 书

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文号:

你(单位) 的行为,违反了 的规定,依的行政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和第三十二条之规定,你(单位)享有

对此进行陈述和申辩的权利。可在 年 月 日前到 进行陈述和申辩。

(在□内打“√”的为当事人享有该权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你(单位)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如你(单位)要求听证,应当在收到本通知后3日内提出申请。逾期视为放弃听证。

联系电话: 联 系 人: 地 址: 邮政编码:

当事人意见记录:

当事人签名: 卫生行政部门名称并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的规定,本部门拟对你(单位)作出

备注:本告知书一式二联,第一联留存执法案卷,第二联交当事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制定

作用:1)实施行政处罚(简易、听证程序除外)时履行必经法定程序的重要证据记载;2)对于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利具有重要作用。当事人有权知道被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并依法享有进行陈述和申辩的权利。《行政处罚法》第

31、41有明确规定。

适用:是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告知当事人将要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以及当事人依法应当享有的权利的文书。除简易、听证程序实施行政处罚案件外的其他行政处罚案件。

注意:《行政处罚法》规定,所有行政处罚都应事先告知当事人享有的权利。卫生部《文书规范》规定的统一文书中,有5种告知形式:1)一般程序:《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2)简易程序:口头告知(但须要有书面纪录),并在《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中设置了当事人认可告知的签字栏;3)听证程序:(新规范文书中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包含了听证告知);4)强制执行程序:〈催告书〉;5)产品样品确认告知书。

制作:

1、首部:文号—格式同前;

当事人--是单位,要写明单位名称(全称)、地址、邮政编码、电话、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姓名、性别、职务、电话等;如果单位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则应将所属的法人单位名称一并填上;

是个人,应填写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现工作单位、邮政编码,是个体工商户应注明xx工商户(字号)的户主。

2、正文:应当写明当事人的违法行为、违反的法律条款、将要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的法律依据、行政处罚的种类和幅度,告知当事人享有的陈述和申辩的权利,适用听证的还应当告知当事人享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及法定期限,并注明联系人、联系电话、地址等。

在当事人表明放弃陈述和申辩权或者放弃听证权时,应当请当事人在―当事人意见记录‖处写明―放弃陈述和申辩权‖或者―放弃听证权‖等内容。

当事人违法行为—写明当事人违法行为及违法行为发生的时间、地点、情节、后果。 拟作出行政处罚理由—违反的法律法规名称、条款。

处罚决定法律法规依据—法律名称、条款,当事人的违法行为应受卫生行政处罚。 处罚种类、幅度—依据:法律名称、条款,给当事人何种处罚、处罚的具体内容。 告知当事人有陈述申辩的权利—告知当事人对违法事实、处理理由、依据及处罚决定提出异议,并进行陈述申辩。

告知当事人有陈述申辩的期限和地点– 《行政处罚法》未规定期限,可参照《行政处罚法》(听证程序)第42条。但不能在告知期限内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有关的联系方式—联系地址、电话、联系人。

3、尾部:当事人意见纪录,当事人签名+日期;卫生行政机关名称并公章+日期。

第20篇:申辩篇

该篇主要是苏格拉底针对梅雷多、安虞多、吕贡三人控告他的两条罪名——不敬神灵,以及毒害青年,在法庭上作出的三次自辩性陈述。第一,苏格拉底阐述了智慧就自知自己无知的观点以反驳“苏格拉底是智慧的人”的观点,并由此对智者的智慧进行批判。第二,苏格拉底阐述了他信奉灵机以反驳不敬神的指控。第三,苏格拉底阐述他的“牛虻精神”认为他的存在对于城邦是一种激励。申辩篇为了解苏格拉底的伦理学提供了最清晰、最重要的线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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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申辩书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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