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假请假条格式范文

2022-08-08 来源:其他范文收藏下载本文

推荐第1篇:产假请假事由

产假请假事由

产假请假事由

产假,是指在职妇女产期前后的休假待遇,一般从分娩前半个月至产后两个半月,晚婚晚育者可前后长至四个月,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天的产假。2011年11月21日,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全文公布《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条例(征求意见稿)》,拟将产假由90天增至14周, 生育流产医疗费用由单位支付。

请 假 条

尊敬的学校领导:

我因怀孕已有 时间(医院相关证明附在请假条后),预产期为 ,因身体原因需从现在开请产假一个学期,(从即日起来7月4日),请准予批准为盼!

请假人:某某某

xx-xx年9月1日

尊敬的领导:

我因怀孕已有某个月时间(可以把医院检查相关证明附在请假条后),即将临产,现需请产假,具体时间为某年某月某日到某年某月某日,请准予批准为盼!

请假人:某某某

xx-xx年10月1日

尊敬的教育局领导:

姓名:×××,性别:女,出生年月:××××年×月×日,什么时候毕业于哪个学校,本人的工作单位,什么时候与哪个结婚,因为预产期在×××(于什么时候生下小孩),特请产假××××天(指明从哪天到哪天),望领导批准!

此致

敬礼

请假人:×××××

时 间:××年×月×日

请假条写好后再由学校签署意见,意见签署好了以后再提交到相关教育部门!

xx(单位)办公室:

因本人即将临产,根据国家规定产假为90天,自即日起向办公室请产假。

特此请假,恳望批准!

xx(单位)

xx(部门)xx(姓名)

年 月 日

师产假请假条标准范文

尊敬的学校领导:

因本人有孕在身,预产期11月份,现需要回家休息,调养身体。特向领导申请办理请假手续,春节后回来上班,请假时间为4个月。另在此非常感谢学校领导对我的关心和照顾,真正体现了人文化主义。

特此申请,望领导审批。

XXX

产假是指在职妇女产期前后的休假待遇,一般从分娩前半个月至产后两个半月,晚婚晚育者可前后长至四个月,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天的产假。

尊敬的学校领导:

因本人有孕在身,预产期11月份,现需要回家休息,调养身体。特向领导申请办理请假手续,春节后回来上班,请假时间为4个月。另在此非常感谢学校领导对我的关心和照顾,真正体现了人文化主义。

特此申请,望领导审批。

XXX

请 假 条

尊敬的学校领导:

我因怀孕已有 时间(医院相关证明附在请假条后),预产期为 ,因身体原因需从现在开请产假一个学期,(从即日起来7月4日),请准予批准为盼!

请假人:某某某

xx-xx年9月1日

教师请假最好不要在学期中请假,如果在学期中,可以自己请人代课或者把课给学校其他老师上(当然要给一定的待遇,你自己给),然后过了假期后在下一学期开学时再请假一个学期,这样两个假期连起来,带孩子的时间长一些,自己也得到更好的休息,有利于更好地工作!

另附:法定产假期限

女职工的产假不得少于九十天。其中产前休假十五天。难产的,增加产假十五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假十五天。

怀孕三个月以内流产的女职工,根据医疗单位的证明,给予二十至三十天的产假;三个月以上七个月以下的,产假四十二天;七个月以上的,产假九十天。

产假期满恢复工作时,允许有一至二周的时间逐步恢复原定额的工作量。

推荐第2篇:产假请假制度

产假请假制度

凡请产假的每位教师在到中心校、教育局办完产假手续后,学校准产假三个月,请假教师须交纳两个月带课金,在请假离校时一次性交清。

三个月以内的,量化考核以代课教师量化分数为准。超出三个月的,按上级规定除交纳带课金外本学年量化不予考核,月月按量化分数最低处理.若中心校扣除本人绩效工资,学校不再扣除,若中心校不扣除本人绩效工资,学校每月扣除100元,作为代课教师的绩效工资。

病假情况经学校研究后另行决定。

柳泉镇中心小学

2010.9.28

推荐第3篇:产假请假范本

第一篇

尊敬的学校领导:

因本人有孕在身,预产期11月份,现需要回家休息,调养身体。特向领导申请办理请假手续,春节后回来上班,请假时间为4个月。另在此非常感谢学校领导对我的关心和照顾。

特此申请,望领导审批。

2016年X月X日

第二篇

xx(单位)办公室:

因本人即将临产,根据国家规定产假为90天,自即日起向办公室请产假。 特此请假,恳望批准!

xx(单位)

xx(部门)xx(姓名)

2016年 月 日

第三篇 尊敬的领导:

本人已怀孕____个月,预产期在____年____月____日,因妊娠后期反应较大,经医生建议,需提前休产假,回家调养身体并定期到医院做产检。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特向领导申请休产假,请假时间从____月____日至____月____日,共计____天。恳请领导给予批准。

申请人: 申请日期:

第四篇 尊敬的领导: 我因生产,需要回家休息,调养身体。特向领导申请办理请假手续。经医生鉴定于201__年__月__日的预产期。经医生建议定于201__年__月__日前提前待假,回家休息。本人从201__年__月__日开始请假,于201__年__月__日收假,请假期限为173天。特向领导申请办理请假手续。目前本岗位的工作已移交给________同志,________同志责任心强、工作经验丰富,已经完全可以胜任本岗位工作。另在此非常感谢领导对我的关心和照顾。

特此申请,望领导审批! 另附法定产假期限。

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根据《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三条 已婚妇女晚育的,除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30天,给予男方护理假15。

根据 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婴保健法》实施办法第二十四条 实行纯母乳喂养的女职工增加30天产假。 共计173天

申请人:

申请时间:

第五篇

因本人即将临产,根据国家规定产假为98天、晚育30天,共计产假为128天,自即日起向部办公室请产假。 特此请假,恳请批准!

申请人: X年X月X日

第六篇

尊敬的学校领导:

因本人***期间生产,现需要回家休息,调养身体。特向领导申请办理请假手续,请假时间自****年*月**日至*月**日共xx天,恳请领导批准。另在此非常感谢学校领导对我的关心和照顾。

请假人:

时间:X年X月X日 校方(校长)意见: 教育局(直属领导)意见:

第七篇 尊敬的领导: 我因生产,需要回家休息,调养身体。特向领导申请办理请假手续,根据有关规定,产假为90天,晚育初产妇延长产假30天。本人已符合国家晚婚晚育规定,特申请产假四个月,时间为X年X月X日至X年X月X日。

请领导批准为谢。 此致敬礼!

请假人: X年X月X日

推荐第4篇:产假请假申请

产假请假申请(样表)

人事处:

本人,现年周岁,(部门)职工,于年结婚,年怀孕,预产期为年月日,申请从年月日至年月日休产假。

申请人:年月日

所在部门意见:工会意见:

推荐第5篇:产假规定请假参考

产假的计算一般来说,实际产假天数=法定基本产假天数+特殊原因增加天数。法定基本产假天数

《劳动法》第62条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90天的产假\"。这90天包括:产前休假15天+产后休假75天

小贴士:

产假时间按照自然天数计算。

产前假15天,系指预产期前15天的休假,距预产期2周时休产假以避免早产;产后假75天,系指生育后的75天休假。

休产假不能提前或推后。若孕妇提前生产,才可将不足的天数和产后假合并使用;若孕妇推迟生产,可将超出的天数按病假处理。

特殊原因产假增加天数

难产 增加产假15天

多胞胎 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晚育 增加30天

独生子女:领取独生子女证的增加产假35天

名词解释:

已婚妇女满24周岁生育第一个子女为晚育

生育一胎但生的是多胞胎,不属于独生子女,不能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晚婚对产假没有影响;晚育不同地方规定又不一样,女方增加15-30天,男方可以有带薪护理假5-15天不等

现在这种现象很多,女员工因为怀孕后身体不适为原因请长假。基本处理方法有以下

1、如果能够提供身体不适的证明(先兆流产等),那么可以根据工龄计算医疗期,按照病假发放工资(当地最低工资80%),如果医疗期满还是无法上班,那么将按照最低生活保证发放

2、保险要继续上。

3、如果公司内部有规定需要员工持续提供休假资料,而员工拒绝提供的,可能会面临被辞退的风险,所以如果你是员工本人,最好问问单位是不是有相关规定。

推荐第6篇:贵州省产假请假天数计算

贵州省产假请假天数计算

根据《贵州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09年9月25日修正)第六十条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企业事业单位职工晚婚晚育的,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98天外(国务院法制办2011年11月21日全文公务《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条例(征求意见稿)》第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参照国际劳工组织公约的规定,将产假由90天增至14周),女方增加产假30天,男方享受护理假7天;在产假期间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增加产假90天;剖宫产的增加产假15天。

故请假时间为98+30+90+15=233天。

推荐第7篇:二胎产假请假申请书

二胎产假请假申请书

当今政策改变,开放了二胎,越来越多人选择养二胎,那么对于在人员来说,二胎产假请假申请书该怎么写呢?怎样才能写好二胎产假请假申请书,顺利的请产假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提供的二胎产假请假申请书,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二胎产假请假申请书【1】

尊敬的领导:

你们好!

我于X年X月X日顺娩一婴儿,特请产假X个月(X年X月X日至X年X月X日),望领导批准!

此致

敬礼

请假人:XXX

X年X月X日

二胎产假请假申请书【2】

尊敬的学校领导:

因本人有孕在身,预产期11月份,现需要回家休息,调养身体。特向领导申请办理请假手续,春节后回来上班,请假时间为4个月。另在此非常感谢学校领导对我的关心和照顾。

特此申请,望领导审批。

XXX

二胎产假请假申请书【3】

尊敬的中心校领导:

您好!

我因生产,需要回家休息,调养身体,特向领导申请办理请假手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晚育晚婚延长产假的相关条例,本人已符合国家晚婚晚育条件,特向组织申请产假XX天,时间为XXXX年X月X日至XXX年X月X日。

请领导批准为谢。

此致

敬礼

请假人:XXX

XXXX年X月X日

二胎产假请假申请书【4】

尊敬的领导:

本人因为怀宝宝数个月,预产期X月X日,现需回家调理身体,特向领导申请办理请假手续,请假时间为X个月,本人遵照国家相关规定,严格遵照晚婚晚育的政策,我现特向单位申请X月X日正式休产假,预计从X月X日--X月X日,盼予以批准。现在本岗位的上班已移交给XXX同志,经过最近的交接上班,XXX同志已经能够胜任本岗位的上班。

特此申请,望领导批准为盼!

申请人:XXX

XX年XX月XX

推荐第8篇:关于国家请假规定,包括病假、产假

事假,职工因为私事,不能上班,可以请事假,事假期间不支付工资

病假,职工因病或者非因公负伤,不能工作,在法定医疗期内,可以休假,休假期间,按照不低于社会最低工资标准80%发放,

产假,女员工生育享受不少于90天的产假,包括15天的预产假。已婚妇女23周岁以上生育第一个子女为晚育,实行晚育的,增加产假15天,难产(剖宫产以及产程中使用吸宫器、产钳等非正常顺产的平产水术者)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产假期间工资照发

年休假,年休假根据职工的工龄计算,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年休假工资照发

婚丧假:职工直系亲属死亡,可休三天丧假,丧假期间工资照发,职工结婚,配偶是异地的,并在配偶所在地结婚的,可以给七天,当地结婚的给予三天,婚假期间,工资照发

推荐第9篇:产假

2012年全国各地法定产假的规定

【国务院法定产假规定】

根据国务院最新颁布的《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相关规定:女职工产假为九十八天,其中产前休假十五天。难产的,增加产假十五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十五天。女职工怀孕流产的,其所在单位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给予一定时间的产假。 劳动部还下发了一份《劳动部关于女职工生育待遇若干问题的通知》,对女职工产假、产假期间待遇以及适用范围等问题更为详细的解释:

一、怀孕不满四个月流产时,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产假期间,工资照发。

二、产假期满,因身体原因仍不能工作的,经过医务部门证明后,其超过产假期间的待遇,按照职工患病的有关规定处理。 【各地法定产假规定】

上海市:符合晚育年龄的夫妻,女方增加产假15天,男方给予假期3天。享受3天假期的男方必须是初婚者或者未生育过孩子的再婚者。女方15天假期应当在规定的产假后连续使用。男方3天假期应当在女方产假期间使用。(根据《上海市人口计划生育条例》第33条)

北京市:晚育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奖励假30天,奖励假也可以由男方享受,休假期间不得降低其基本工资或者解除劳动合同;不休奖励假的,按照女方一个月基本工资的标准给予奖励。(根据《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30条)

天津市:实行晚育的,给予女方一个月基本工资的奖励,由夫妻双方所在单位各负担百分之五十,或者增加产假三十天。(根据《天津市人口计划生育条例》32条)

四川省:已婚妇女晚育的,除国家规定的产假即98天,外增加产假30天,给予男方护理假15天。(根据《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1 第32条)

陕西省:实行晚育的,享受国家规定及即98天,增加产假十五天,同时给予男方护理假十天;在产假期间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另增加产假三十天。(根据《陕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46条) 云南省:实行晚婚晚育的,除享受国家规定98天的基础上,给予女方增加产假三十天,男方护理假七天;在产假期间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给予女方增加产假十五天。 (详见《云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26条)

贵州省:实行晚育的晚育的,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即98天,女方增加产假30天,男方享受护理假7天;在产假期间办理《独生子女证》的,增加产假90天;接受节育手术的,按规定享受休假。(详见《贵州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52条)

重庆市:实行晚育的,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即98天,女职工晚育增加产假30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难产增加产假15天。(详见《重庆市职工生育保险暂行办法》规定) 西藏自治区: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因西藏自治区没有地方规定,按照《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7条的规定执行。)

广西壮族自治区: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即98天,已婚女职工在24周岁以上生育第一胎的,增加产假14天,在产假期间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另增加产假20天。(详见《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29条)

广东省: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即98天,难产的增加产假30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实行晚育者(24周岁生育第一胎)增加产假15天。领取《独生子女优待证》者增加产假35天。(详见《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37条)

海南省: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即98天,已婚女性24周岁以上生育第一个子女的,增加晚育产假15日。(详见《海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40条)。

2 福建省: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即98天,难产的,增加产假十五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十五天。晚育并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女职工产假为一百三十五天至一百八十天,具体天数由用人单位规定。(详见《福建省企业女职工劳动保护条例》第12条)。

江苏省: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即98天,晚育的,延长女方产假三十天。(详见《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21条)

浙江省: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即98天,晚育的,给予男方护理假7天。(详见《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37条)

湖北省::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即98天,已婚妇女晚育的,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30天。(详见《湖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37条)

安徽省: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即98天,晚育的初产妇,延长产假30天,在产假期间申请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延长产假30天。(详见 《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39条)。

湖南省: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即98天,晚育的,增加产假三十天,在产假期间领取独生子女证的,另增加产假三十天。(详见《湖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24条)

江西省: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即98天,晚育的增加产假30日。(详见《江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42条)

甘肃省: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即98天,实行晚育的,其产假为105天,产假期满前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女方产假增加50天。(详见《甘肃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

25、27条)

宁夏回族自治区: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即98天,晚育的增加产假14天,产假期间领榷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增加产假40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详见《宁夏回族自治区职工生育保险办法》第11条)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即98天,女职工晚育的,除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30天产假(详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25条的规定“第二十五条: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

3 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职工晚婚的,除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20天。女职工晚育的,除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30天产假,给予男方护理假15天。婚假、产假、护理假期间,工资、奖金照发” 内蒙古自治区: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即98天,晚育者增加产假三十日(详见《内蒙古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41条)

青海省: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即98天,晚育的妇女增加产假30日(详见青海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19条)

山东省: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即98天,女方晚育的,除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六十日(详见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30条)

山西省: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即98天,符合晚育规定的,女方享受产假4个月,男方享受护理假15日;产假期间采取长效节育措施的,女方享受产假6个月。(详见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28条)

河北省: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即98天,实行晚婚的,除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十八天;实行晚育的,除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三个月(详见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33条)

河北省: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即98天,实行晚婚的,奖励婚假十五天;实行晚育的,奖励产假四十五天(详见河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32条)

辽宁省: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即98天,晚育并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产假增加60日(详见辽宁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30条)

吉林省: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即98天,晚育的女职工,凭一胎生育情况证明增加产假三十天(详见吉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49条)

黑龙江省: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即98天,职工晚育的,女职工产假可以延长至180日,假期工资照发(《黑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46条)

推荐第10篇:产假

财务科:

兹有我院,于201年月日

生育第 顺产口破腹产口 ),为此,按照规定给予产假(4个月口3个月口 ),另加(15天口无口 )护理假,因此,于201年月日正常上班。请财务科按照相关规定办理有关工资事宜。

喀什地区维吾尔医医院

办公室计生办

财务科:

兹有我院,于201年月日生育第 顺产口破腹产口 ),为此,按照规定给予产假(4个月口3个月口 ),另加(15天口无口 )护理假,因此,于201年月日正常上班。请财务科按照相关规定办理有关工资事宜。

喀什地区维吾尔医医院

办公室计生办

第11篇:产假

北京二外教育信息咨询中心留学培训中心 关于执行国家有关产假及假期待遇等规定的通知

为了保护女职工孕、产期间的合法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规定,现将关于女职工休产假及产假期间工资的有关规定通知如下:

一、女职工产假休息时间

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天的产假(产假90天是按自然天数计算,包括法定节假日。 晚育假、晚育护理假包括双休日,如遇法定节假日顺延。)

女职工产假分别按下列情况执行:

(一)单胎顺产者,给予产假九十天,其中产前休息十五天,产后休息七十五天。

(二)难产者,增加产假十五天;多胞胎生育者,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十五天。

授乳时间哺乳假:

女职工生育后.在其婴儿一周岁内应照顾其在每班劳动时间内授乳两次(包括人工喂养)。每次单胎纯授乳时间为三十分钟,亦可将两次授乳时间合并使用。多胞胎生育者,每多生一胎,每次哺乳时间增加三十分钟。女职工生育后,若有困难且工作许可,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单位批准,可谓哺乳假六个半月。

必须享受的假:

产假:90天+30天(晚育)+15天(难产)+15天(多胞胎每多生一个婴儿)

产前检查:女职工妊娠期间在医疗保健机构约定的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应算作劳动时间。

产前假:怀孕七个月以上,每天工间休息一小时,不得安排夜班劳动。

授乳时间:婴儿一周岁内每天两次授乳时间,每次30分钟,也可合并使用。如工作允许,经本人提出申请,报请单位同意,可以请的假:

产前假:怀孕7个月以上,如工作许可,经本人申请,单位批准,可请产前假两个半月。

哺乳假:女职工生育后,若有困难且工作许可,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单位批准,可有哺乳假六个半月。

保胎假:医生开证明,按病假待遇。

二、相关假期的待遇规定

《北京市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规定》第15条规定:“生育津贴按照女职工本人生育当月的缴费基数除以30再乘以产假天数计算。生育津贴为女职工产假期间的工资,生育津贴低于本人工资标准的,差额部分由企业补足。” 《关于企业职工生育保险有关问题处理办法的通知》中第二条规定:“职工领取的生育津贴,应当计入本人当期的工资总额收入。用人单位为职工领取生育津贴后,应当按月全额发给个人,其中生育津贴高于产假期间本人工资标准的,用人单位不得克扣。”

(一)保胎假,工资按照病假发

(二)产前假,工资按照八成发

(三 )产假领生育生活津贴(本市户口,或者有北京市居住证(享受北京居民待遇,可以参加生育保险)外埠户口目前是不能参加北京市生育保险。生育保险缴费是单位按0.8%缴费,个人不缴费。

(四)哺乳假,六个半月按照工资八成发,再延长期间按七成发。

第12篇:产假

产假的计算一般来说,实际产假天数=法定基本产假天数+特殊原因增加天数。

法定基本产假天数

《劳动法》第62条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90天的产假\"。

这90天包括:产前休假15天+产后休假75天

小贴士:

产假时间按照自然天数计算。

产前假15天,系指预产期前15天的休假,距预产期2周时休产假以避免早产;产后假75天,系指生育后的75天休假。

休产假不能提前或推后。若孕妇提前生产,才可将不足的天数和产后假合并使用;若孕妇推迟生产,可将超出的天数按病假处理。

特殊原因产假增加天数

难产 增加产假15天

多胞胎 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晚育 增加30天

独生子女:领取独生子女证的增加产假35天

第13篇:产假问题

产假:

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天的产假。(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六十二条)

女职工产假分别按下列情况执行(江苏省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第十条)

女职工的产假不得少于九十天。其中产前休假十五天。难产的,增加产假十五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十五天。

怀孕三个月以内流产的女职工,根据医疗单位的证明,给予二十至三十天的产假;三个月以上七个月以下的,产假四十二天;七个月以上的,产假九十天。

产假期满恢复工作时,允许有一至二周的时间逐步恢复原定额的工作量。

教师产加期间正值寒暑假期间,能否延长寒暑假休假时间?《〈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问题解答》中规定,至于教师产假正值寒暑假期间,能否延长寒暑假的时期,则由主管部门确定。

晚育假、晚育护理假:

已婚妇女生育第一个子女时,年满二十四周岁的,为晚育。(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一条)

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的晚育妇女,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对晚育的,延长女方产假三十天,给予男方护理假十天。前款规定的假期视为出勤,不影响工资、奖金及福利待遇。(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条)

产前假:

对怀孕的女职工不得安排加班加点,其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算作劳动时间,并扣除相应的劳动定额。

怀孕七个月以上(含七个月)的女职工,一般不得安排其从事夜班劳动。在劳动时间内应给予工间休息一小时,并扣除相应的劳动定额。上班确有困难者,经本人申请,单位批准,可休产前假六十天。休假期间,其工资不得低于百分之八十。(江苏省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第九条)

授乳时间哺乳假:

有不满一周岁婴儿的女职工,每班劳动时间内给予两次哺乳(含人工喂养)时间,每次三十分钟。多胞胎生育的,每多哺乳一个婴儿,每次哺乳时间增加三十分钟。女职工每班劳动时间内的两次哺乳时间,可以合并使用。哺乳时间和在本单位内哺乳往返途中的时间,算作劳动时间,并扣除相应的劳动定额。婴儿满周岁后,经医疗单位诊断为体弱儿的,可延长哺乳期,但以不超过半年为限。(江苏省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第十一条)

女职工在哺乳期内,单位不得安排其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劳动。不得延长其劳动时间,一般不得安排其从事夜班劳动。

上班有困难者,经本人申请,单位批准,可休半年的哺乳假,工资不低于百分之八十。

(江苏省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第十二条)

1、问:南京产假与年假有冲突么不?是否可以同时休?

答:原则上是可以的,因为它们属于不同的假期类别,就象过了春节接着过周日一样。不过关键看你单位的领导乐不乐意。

2、问:南京产假中如遇节假日是否补?

答:产假期包括法定节假日和公休日。是没的补滴、。

3、问:南京产假工资是只去社保领还是单位给发工资?南京产假期间单位发不发工资?

答:单位是不会再发工资给你了,不过改由社会保障中心发放 。只要您或公司按时缴纳了保险费用。

4、问:南京产假期间工资哪里拿怎么发??

答:是由劳动部《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试行办法》劳部发〈1994〉504号第五条规定:女职工生育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享受产假。产假的生育津贴按照本企业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 。

5、问:南京产假期间工资待遇按全勤??

答:产假期是由社保发放工资的,一般全勤奖等与公司特别规定有关的部分奖金一般是没有的。

6、问:南京产假期间工资规定怎么算?南京产假是如何休息的?

答:产假一般为3个月,晚婚晚育者可延长至四个月。产假90天包括法定节假日。

产假需提供的证件:身份证、结婚证、准生证、出生证和独生子女证(产妇在子女出生后4个月内办理独生子女证的,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35天产假。)

产假:90天+30天(晚育)+15天(难产)+15天(多胞胎每多生一个婴儿)产假工资照发。

7、问:南京产假期间的三金怎么算?

答:产假期间的三金根据往常一样的比例支付、代扣代缴 。

8、问:南京产假期间社保发放?

答:产假期间社保发放生育津贴;

1、你单位帮你缴的5险中有一项叫生育险,缴满一年,你生完小孩以后就可以享受领取生育津贴,相当于你的产假工资。

2、有多少钱的话,看你每个月交的社保基数是多少,如果是1455,那么就是1455乘以3个月,加上600多元的营养费,就这么多钱;

3、如何领取。需要你交给你们公司《社会保障卡》、结婚证、独生子女证原件,还有出院小结,由你们公司的人事部门的人去水西门办理申领手续,一般每月的1-10可以办理,次月的1-10可以领取。这个钱是直接打到你们公司的帐上的,到时候要你们公司的人打你卡上就可以了。

9、问:南京产假申请书与申请单如何写?南京休产假假条如何写?

答:休正常的产假这么写: 产假申请书

****领导:

我于*年*月*日剖腹产/顺产生下一个婴儿,根据国家及公司相关规定,产妇需休息**天。我现特向公司申请休产假,预计从*年*月*日——*年*月*日,请予以批准。

申请人:****

xxxx年x月x日 。

10、问:南京产假要从生的那天开始算多长时间?

答:产假一般为3个月,晚婚晚育者可延长至四个月。产假90天包括法定节假日。

产假需提供的证件:身份证、结婚证、准生证、出生证和独生子女证(产妇在子女出生后4个月内办理独生子女证的,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35天产假。)

产假:90天+30天(晚育)+15天(难产)+15天(多胞胎每多生一个婴儿)产假工资照发

11、问:南京产假过后辞职的话产假期间的工资要退还吗?

答:不用退还的;

其实你不用辞职的,你可以继续请假的(因为你小孩还在脯乳期间),而且单位也不能辞推你啊,现在你自己已经辞职,单位没有理由要你返回产假期间交的金啊,因为你那个期间还是单位的职工,他们是违反南京市妇女儿童相关条例的,你可以在网上查阅南京市关于这方面的文件,里面有具体规定的.。

12、问:南京什么时候可以请国定产假?

答:一般你在预产期之前半个月请假就行了,因为怕肚子大了有什么意外,有些宝宝是提前出来的。 。

13、问:南京男人有没有产假?

答:南京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符合晚育年龄的夫妻,女方可享受产假一百二十天(含法定产假九十天),男方可享受护理假十五天。上述休假期间视作出勤,不影响工资、奖金及福利待遇 。

14、问:南京流产假天数是多少?

答: 女职工怀孕不满四个月流产时,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意见,给予十五天至三十天的产假;怀孕满四个月以上流产时,给予四十二天产假。产假期间,工资照发。 。

15、问:南京法定产假一般有多少天?

答:产假一般为3个月,晚婚晚育者可延长至四个月。产假90天包括法定节假日。

产假需提供的证件:身份证、结婚证、准生证、出生证和独生子女证(产妇在子女出生后4个月内办理独生子女证的,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35天产假。)

产假:90天+30天(晚育)+15天(难产)+15天(多胞胎每多生一个婴儿)

产假工资照发 。

16、问:南京有小产假和难产假吗?

答:【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女职工产假为90天,其中产前休假十五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流产的,其所在单位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给予一定时间的产假。

17、问:南京市晚婚晚育产假的规定?

答:晚婚、晚育的条件和奖励

1、凡男年满二十五周岁,女年满二十三周岁初婚的为晚婚。

2、女方年满二十四周岁初次生育的,或者年满二十三周岁结婚后怀孕的初次生育,为晚育。

3、符合晚婚年龄依法登记结婚的初婚夫妻,可享受婚假十五天(含法定婚假三天);符合晚育年龄的夫妻,女方可享受产假一百二十天(含法定产假九十天),男方可享受护理假十五天。上述休假期间视作出勤,不影响工资、奖金及福利待遇。

18、问:南京市产前假规定是什么?

答:《女职工劳动保护条例》第八条规定“女职工产假为九十天,其中产前假十五天。难产的,增加产假十五天。……”第七条规定“怀孕七个月以上的女职工,一般不得安排其从事夜班劳动……”请产前假期间,应作出勤对待;未请产前假的,每天工间休息一小时,不安排夜班,给予正常上班待遇。需要指出的是,请产前假的条件有三个,即工作许可、本人申请、单位批准。

职工请产前假期间的工资,“其工资按本人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发给”。这里的本人工资是指按女职工请产前假或请产假前正常出勤月的实得工资(不包括生产性津贴和奖金)计算。在增加工资时应作出勤对待。”

19、问:南京孕妇休产包括法定节假日吗?

答:产假期包括法定节假日和公休日啊。不会补休的。、、、、

20、问:南京孕妇休产假如遇法定节假日可以顺延吗?

答:南京孕妇产假期包括法定节假日和公休日。如果女职工产假期结束时正逢法定节假日,可以顺延至法定节假日结束

21、问:南京可以提前休产假吗?

答:没有特别规定;看身体情况,可以与公司协商,

大体流程是:有请假意愿----->让医师出具证明----->备齐医师证明和一份书面请假说明(格式跟一般的请假条一样)----->让领导批示----->同意或不同意

22、问:南京休产假时间是按月算还是按天算?

答:产假一般为3个月,晚婚晚育者可延长至四个月。产假90天包括法定节假日。

产假需提供的证件:身份证、结婚证、准生证、出生证和独生子女证(产妇在子女出生后4个月内办理独生子女证的,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35天产假。)

产假:90天+30天(晚育)+15天(难产)+15天(多胞胎每多生一个婴儿)

产假工资照发

23、问:南京的产假可与年假连休吗?

答:产假期包括法定节假日和公休日。如果女职工产假期结束时正逢法定节假日,可以顺延至法定节假日结束

24、问:南京的产假和年假能一起休吗?

答:产假期包括法定节假日和公休日。

如果女职工产假期结束时正逢法定节假日,可以顺延至法定节假日结束。

24、问:南京的产假是否可以和年假一起使用?

答:产假期包括法定节假日和公休日。

如果产假正好包含了年假,那是不会再给你年假了,除非公司是你开的、、、

25、问:南京的产假能否与年假一起使用?

答:规定是不可以的;

产假期包括法定节假日和公休日。

如果产假正好包含了年假,那是不会再给你年假了,除非公司是你开的、、、

26、问:在南京产假期间可以领福利吗?

答:餐费、住房补贴等福利属用人单位自主分配项目,同样要看你单位的分配制度对于休产假的女职工是否仍然支付。法律只规定产假期间用人单位不得降低女职工的基本工资,同时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应当继续依法缴纳。

27、问:在南京休了产假还可以休公休和年假吗?

答:原则上是可以的,因为它们属于不同的假期类别,就象过了春节接着过周日一样。不过关键看你单位的领导乐不乐意。

28、问:在南京休产假以后第二年社保基数会变吗?

答:从业的生育妇女在领取生育生活津贴期间,所在单位和个人仍应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单位在确定个人下一年度月缴费基数时,应将生育妇女按规定享受的生育生活津贴和享受生育生活津贴的期限剔除计算。因此,下一年度你公司在核算月平均工资时,应以你08年工作期间的9个月工资总额除以9个月计算得出08 年平均工资。其剔除的不仅是生育津贴还包括该时间期限。涉及经济补偿,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经济补偿以离职前12个月的月平均工资,若核算期间存在女职工休产假情形也应剔除计算。

29、问:在南京休产假天数含不含国家法定假日?

答:产假期包括法定节假日和公休日。这是不管 南京 北京的 全国统一。

30、问:在南京休产假有过节费吗?

答:那要看公司的态度了,有的公司这些福利只发给在岗员工,有的所有在册的都有,一般情况下,过节费所有在册的都发。

31、问:在南京休产假的四金如何缴纳?

答:一般来说休产假期间,工资是不发的,都统一到社保中心领生育津贴的,但是休产假期间的四金是正常缴的,但是个人部分的缴金先由公司代缴,等休完假要补还给公司的...32、问:在南京休产假结束以后可以请病假吗?

答:可以,产假是产假病假是病假,公司会按一般病假的条例对待的。

33、问:在南京休产假需要提前请吗?

答:没有规定;看身体情况,可以与公司协商,

大体流程是:有请假意愿----->让医师出具证明----->备齐医师证明和一份书面请假说明(格式跟一般的请假条一样)----->让领导批示----->同意或不同意

34、问:在南京休产假需要病假单吗?

答:需要的 大体流程是:有请假意愿----->让医师出具证明----->备齐医师证明和一份书面请假说明(格式跟一般的请假条一样)----->让领导批示----->同意或不同意

第14篇:产假请假条

产假请假条范文

尊敬的学校领导:

因本人有孕在身,预产期11月份,现需要回家休息,调养身体。特向领导申请办理请假手续,春节后回来上班,请假时间为4个月。另在此非常感谢学校领导对我的关心和照顾,真正体现了人文化主义。 特此申请,望领导审批。

XXX

尊敬的学校领导:

我因怀孕已有 时间(医院相关证明附在请假条后),预产期为 ,因身体原因需从现在开请产假一个学期,(从即日起来7月4日),请准予批准为盼!

请假人:

XXXX年XX月XX日

xiexiebang.com范文网【www.daodoc.com】

女职工的产假不得少于九十天。其中产前休假十五天。难产的,增加产假十五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假十五天。

怀孕三个月以内流产的女职工,根据医疗单位的证明,给予二十至三十天的产假;三个月以上七个月以下的,产假四十二天;七个月以上的,产假九十天。

产假期满恢复工作时,允许有一至二周的时间逐步恢复原定额的工作量.

以上产假请假条范文是由

第15篇:产假规定

产前假。《上海市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第12条规定,妊娠7个月以上,如工作许可,经本人申请,单位批准,可请产前假,产前假2个半月。请产前假期间,应作出勤对待;未请产前假的,每天工间休息一小时,不安排夜班,给予正常上班待遇。

广州市正常产假90天;办理独生子女证的计划生育假增加35天;晚育假增加15天;剖腹、ⅲ度会阴破裂的难产假增加30天,吸引产、钳产、臀位引产假增加15天;多胞胎生育假,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15天。男配偶假期10至15天。(根据《广州市企业职工生育保险实施细则(试行)》相关规定)

上海市符合晚育年龄的夫妻,女方增加产假15天,男方给予假期3天。享受3天假期的男方必须是初婚者或者未生育过孩子的再婚者。女方15天假期应当在规定的产假后连续使用。男方3天假期应当在女方产假期间使用。(根据《上海市计划生育条例实施细则》规定)

北京市晚育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奖励假30天,奖励假也可以由男方享受,休假期间不得降低其基本工资或者解除劳动合同;不休奖励假的,按照女方一个月基本工资的标准给予奖励。(根据《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

天津市实行晚育的,给予女方一个月基本工资的奖励,由夫妻双方所在单位各负担百分之五十,或者增加产假三十天。(根据《天津市计划生育条例》规定)

四川省已婚妇女晚育的,除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30天,给予男方护理假15天。(根据《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相关规定

《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条例》

《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

《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试行办法》

《劳动部关于女职工生育待遇若干问题的通知》

根据我国《劳动法》第62条

《劳动法》第25条第

(二)项规定:“劳动者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法》第29条第

(三)项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用人单位不得依《劳动法》第26、27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根据上述规定,一般情况下,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但是你在哺乳期无正当理由严重违反劳动纪律,经厂方一再通知,仍不上班,已构成自动离职。自动离职是职工主动以不作为得形式解除劳动关系的行为。厂房通知你解除劳动合同,办理相关手续,是对你主动解除劳动关系的确认,厂方通知你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的行为,与法律法规关于女职工在哺乳期内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规定没有冲突。

上海地区:

归纳一下,这些假期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必须享受的假期,单位无权剥夺,另一类是如工作许可、单位同意,可以请的假。

一、必须享受的假

1、产假:90天+30天(晚育)+15天(难产)+15天(多胞胎每多生一个婴儿)

2、产前检查:女职工妊娠期间在医疗保健机构约定的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包括妊娠十二周内的初查),应算作劳动时间。(有些企业将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的时间计为病假、缺勤等,侵害女职工的合法权益)

3、产前假:怀孕七个月以上,每天工间休息一小时,不得安排夜班劳动。

4、授乳时间:婴儿一周岁内每天两次授乳时间,每次30分钟,也可合并使用。

二、如工作许可,单位同意,可以请的假

1、产前假:怀孕7个月以上,如工作许可,经本人申请,单位批准,可请产前假两个半月。工资8成

2、哺乳假:女职工生育后,若有困难且工作许可,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单位批准,可请哺乳假六个半月。

3、保胎假:医生开证明,按病假待遇。

【相关假期的待遇规定】:

一、保胎假,工资按照病假发

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怀孕女职工,经医师诊断出具证明,需要保胎休息的,其假期工资可按病假工资标准发放。

二、产前假,工资按照八成发

原市劳动局《关于<上海市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中有关问题的解释》明确:女职工请产前假期间的工资,“其工资按本人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发给”。这里的本人工资是指按女职工请产前假或请产假前正常出勤月的实得工资(不包括生产性津贴和奖金)计算。 在增加工资时应作出勤对待。”

三、产假领生育生活津贴

女职工产假期间,如已参加了生育保险,根据生育保险的规定享受生育生活津贴和医疗津贴,其所在单位不再支付产假工资。生育生活津贴的标准是该年度本人缴纳社会保险的基数,有多长产假,就领多久的生育生活津贴。医疗津贴3000元。如员工所在单位没有参加生育保险,按照《北京市工资支付规定》第四十四条规定,职工产假、计划生育手术期间工资标准,有劳动合同约定的,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者本人工资标准确定; 劳动合同没有约定的,按照集体合同约定的加班工资基数以及休假期间工资标准确定;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均未约定的,按照劳动者本人正常劳动应得的工资确定。女职工应当得到的生育保险其他待遇,也应当由单位承担。

四、哺乳假,六个半月按照工资八成发,再延长期间按七成发。

根据原市劳动局《关于<上海市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中有关问题的解释》,六个半月哺乳假的工资按本人原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发给。这里的本人工资是指按女职工请产前假或请产假前正常出勤月的实得工资(不包括生产性津贴和奖金)计算。若女职工生活困难,符合

本市生活困难补助标准的,单位应按有关规定给予困难补助。

如女职工六个半月哺乳假期满后,确有困难,要求继续请假为婴儿哺乳的,各单位可根据生产和女职工的实际情况,哺乳假可酌情延长,但不得超过一年。这期间,其工资按本人工资的百分之七十发给(生活确实有困难的,可适当提高,但最高不超过本人工资的百分之八

十)。

还有要提醒大家一点:单位增加工资时,女职工按规定享受的产前假、产假、哺乳假,应作出勤对待。

根据劳动部劳部发[1995] 309号《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第34条规定,除《劳动法》第25条规定的不符合录用条件、严重违纪、失职舞弊、追究刑事责任情形外,劳动者在孕期、产期和哺乳期内,劳动合同期限届满时,用人单位不得终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的期限应自动延续至孕期、产期和哺乳期期满为止。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劳动合同期满,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劳动合同应当顺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

特别提示:

1、劳动合同顺延,一般无须另行签定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提出

续签劳动合同不应当变更合同条款,劳动者也不应当拒绝用人单位按原条款提

出的续签要求。

2、仅仅由于劳动合同顺延导致劳动者符合签定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条件的,不得作为签定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条件。

第16篇:产假请假条

xx(单位)办公室:

因本人即将临产,根据国家规定产假为90天,自即日起向办公室请产假。

特此请假,恳望批准!

xx(单位)

xx(部门)xx(姓名)

x年x月x日

另附:法定产假期限

女职工的产假不得少于九十天。其中产前休假十五天。难产的,增加产假十五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假十五天。

怀孕三个月以内流产的女职工,根据医疗单位的证明,给予二十至三十天的产假;三个月以上七个月以下的,产假四十二天;七个月以上的,产假九十天。

产假期满恢复工作时,允许有一至二周的时间逐步恢复原定额的工作量

第17篇:产假制度

《产假、陪产假制度》

1.女年满二十四周岁的初育为晚育。晚育年龄的计算,以孩子出生的日期为准。符合晚育年龄的夫妻,女方增加产假十五天,男方给予假期三天,享受三天假期的男方必须是初婚或未生育过孩子的再婚者,并且必须由女方所在单位出具晚婚证明。

2.单胎生育者,假期九十天,其中产前休息十五天,产后休息七十五天。

3.难产者,增加产假十五天;多胞胎生育者,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十五天。

4.产假若在寒暑假期间,其寒暑假休息时间可以顺延,对未满一周岁婴儿的女职工,应给予两次授乳时间。每次授乳乳时间单胞为三十分钟,如路途较远,可将两次授乳时间合并(含人工喂养)。

5.增加的假期应当在规定的产假后连续使用,男方三天假期应当在女方产期期间使用。

6.职工晚育的,女职工产假可以延长至一百八十日,假期工资照发,不影响聘任、工资调整、职级晋升;男职工享受护理假五至十日,特殊情况可以参照医疗单位意见适当延长,护理假期间工资照发。

桐庐春蕾针纺织有限公司

2009年3月5日

第18篇:产假申请

产假申请

尊敬的马书记:

由于本人住院过程中做手术生的,所以申请四个月(11月15日至2013年4月1日)的产假。 盼望马书记批准。

特此申请.

古丽加马力·艾比布拉

2012年11月15

第19篇:请假条(产假)

请假条

(产假)

××××领导:

本人是××年××月××日的预产期,经医生建议,定于××年××月××日提前待产,特从××年××月××日开始请假,到××年××月××日假期结束,期限为××天。

特此申请,恳望批准

申请人:××

××年××月××日

第20篇:产假规定

2013产假规定

2013年产假的规定为:女职工单胎顺产者,给予产假98天,其中产前休息15天,产后休息83天。难产者,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者,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现行的国家产假规定是2012年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的《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草案)》。草案调整了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将女职工生育享受的产假由90天延长至98天,并规范了产假待遇。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其工资或者生育津贴以及生育、流产的医疗费用,所在单位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2012陪产假国家规定有多少天>>女职工流产也有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产假42天>>

《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自1988年发布施行以来,对解决女职工在劳动中因生理特点造成的特殊困难,保护其健康,发挥了重要作用。征求意见稿拟根据《劳动法》第七章关于对女职工实行特殊劳动保护的规定,将条例名称改为《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条例》。

关于产假天数和产假待遇,相比之前劳动法的产假规定,该征求意见稿有如下变化:

1.将产假由90天增至14周。

2.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不少于2周的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不少于6周的产假。

3.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其工资或者生育津贴以及生育、流产的医疗费用,所在单位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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