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合同示范文本管理办法

2022-08-09 来源:其他范文收藏下载本文

推荐第1篇:《经济合同管理办法》

经济合同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合同管理,维护公司合法权益,根据国家合同法,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第二章管辖范围

第二条本办法管辖合同为:购销合同、建设工程承包合同等各类经济合同。

第三章管理体制

第三条公司经济合同统一归口财务部管理,合同经办人为相关部门负责人。

第四章

职责范围

第四条财务部合同管理职责范围:

1.制定修改合同管理办法;

2.核查本公司范围订立合同和履约情况,并对总经理负责;

3.参与合同纠纷的调解,仲裁,诉讼准备及善后工作;

4.做好合同归档,合同章管理工作;

5.负责贴制合同印花税;

6.对经济合同法宣传教育,培训活动。

第五条合同经办人员职责范围:

1.收集,整理合同起草所需资料,包括对方资产,经营状况。

2.起草合同的基本要求:

(1)对方具有签约资格(法定代表人或法人代表);

(2)内容符合法律和政策规定;

(3)双方具有履约能力;

(4)没有超越企业经营范围及经办人授权范围;

(5)条款完整,文字准确,签约手续完备;

(6)草案交上级主管。

3.凡须有关部门和机关批准,备案的合同,及时上报批准或备案。

4.督促合同履行进展,切实执行。

5.向上级通报履约问题。

6.参加合同纠纷的协商,调解,仲裁,诉讼的准备及善后工作。

第五章管理程序及权限

第六条凡在总经理授权范围内洽谈的合同,由合同经办人起草、经财务部经理复核,主管副总经理或总工程师审批,并经总经理同意方可成立。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的委托人才有权签署合同,财务部经理凭法人签字或法人委托书上指定人的签字加盖合同章。必要时可请律师审核,工商部门鉴证。

第七条除公司法定代表人同意外,一律不得擅自对外单位或个人提供经济担保。

第八条合同发生变更或解除时,合同经办人应及时通知合同业务负责人。

第九条合同经办人协同业务负责人和主管副总经理或总工程师对合同变更、解除的正式文件和函电作出处理,以书面形式答复。

第十条合同履约过程发生违约事项,应按合同条款规定处理;合同经办人应及时通知合同业务负责人,不得自行决定免罚。

第十一条合同争议或变更事项其协商结果须形成书面协议,作为原合同补充,并按协议执行。

第十二条合同纠纷协助商不成,及时向上级领导汇报。合同经办人负责保存、整理、收集完整的合同文件资料,并通知律师,根据合同规定,向有关机构提请仲裁或诉讼。

第六章合同章和合同文本保管

第十三条凡订立,变更,解除的经济合同,应当使用专用章方可生效。

第十四条合同专用章由专人保管,任何部门,人员不得借用、代用合同章,违反规定造成的后果,由印章保管人负责;发生遗失,应及时报告处理。

第十五条合同正本由财务部和合同经办部门各留存一份。合同执行过程的往来函件均随合同正本保存,合同执行完毕后,由经办人协助部门经理完成《合同执行情况报告》,报主管副总经理或总工程师批核,出现非常情况须总经理。

第十六条财务部对生效的合同,建立档案,及进分类,整理,立卷,统一装订归档。如需调阅,根据权限调用。

第七章考核与奖罚

第十七条经济合同管理列入有关部门,岗位的目标计划指标和考核范围。

第十八条公司根据管理情况,对合同管理成绩显著者予以奖励。

第十九条公司对以下情况依据情节轻重决定处罚:

1.应当订立书面合同而未签订的;

2.合同经办人在签订,履行合同时尽责尽力的;

3.合同经办人,主管遗失或擅自销毁合同或附件的;

4.应追究而未追究对方违约责任的;

5.玩忽职守,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

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条本办法由财务部解释,补充,经总经理批准颁行。

附表:签订经济合同审批表

[1][2]下一页

在百度搜索:《经济合同管理办法》

推荐第2篇:经济合同管理办法

经济合同管理办法

为加强经济合同管理,规范合同管理行为,依法维护企业合法权益,提高企业经济效益和社会信誉,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部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经济合同的种类

经济合同是法人之间为实现一定的经济目的,明确相互权利义务 关系的协议。它既是法律化的经济手段,又是管理经济的一种科学方法。其种类分为购销合同、工程承包合同、加工承揽合同、供用电合同、租赁合同等。

二、经济合同的内容及格式

1、合同的内容是指当事人双方一致同意的各项条款,据此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关系。它必须具备以下条款:

(1).标的

标的是经济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所共同指向的对象,是经济合同的基本条款.当事人在签定合同时必须对标的协商一致,写的具体、肯定、明确.。

(2)数量和质量

数量是衡量标的尺度,它决定双方(或多方)当事人权利义务的大少和范围。在签订合同时,必须明确规定标的数量、计量单位和计量方法。质量是标的物的具体特征,如品种、规格、型号、质地等。

(3)价款或酬金

价款或酬金是取得标的一方,向对方所支付的一定数量的货币。

合同中应写明价款的计算标准、结算办法和程序,并写明结算的银行、帐户及户头。

(4)履行的期限、地点和方式

履行期限是交付标的物和支付价款的时间。明确规定履行期限有利于安排生产和划清责任。履行地点指当事人支付或提取标的的处所,如定贷地点、施工地点等,应写的明确、具体。履行方式是指采取什么方法来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如交付方式、验收方法等。

(5)违约责任

违约责任是指当事人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所应承付的违约金、赔偿金及应承但的其它责任。经济合同应把违约责任条款规定的详尽具体,因为它是处理合同纠纷、认定违约责任的依据。

除上述条款外,根据法律规定或按合同性质必须具备的条款,以及当事人一方要求必须规定的条款,也是经济合同条款的内容。

2、经济合同的格式

经济合同的一般格式如下:

(1) 标题:即合同名称,要按照内容标明合同的性质,如 供销合同、工程承包合同等。

(2)

的。

(3) 正文:是合同的主要部分,其内容项目因合同性质的 开头:要写明订立合同双方的全称以及签定合同的目 不同而不同,应按议定的事项一一详写。

(4) 结尾:要写明本合同一式几份,双方各执几份;写明

合同的有效期限,有什么附件,最后填写签定日期,并由签定单位和法人代表签字盖章,若有管理部门对一些重要经济合同负责签证,也同时签署。

三、经济合同的签定原则及写作要求

1、签定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的规定,订 立经济合同必须遵守以下原则:

(1) 遵守国家法律和政策

(2) 适应经济发展的方向

(3) 贯彻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等价有偿的原则

2、写作要求:

经济合同签定和写作中,各项条款要写的明确、具体,措词应力 求准确、简洁,标点要正确,字迹要清楚,不能随意涂改。文字、数字如有错漏,或遇到特殊情况要补充修正时,必须经双方同意如有原件修改,应加盖双方印章。如用互换函件方式进行修改补充,函件应视为合同附件。

四、经济合同的管理

1、各业务部门在签定经济合同时,必须从指挥部的利益出发, 维护本单位利益,保守企业秘密;

2、各业务部门在签定经济合同时,有关人员和部门负责人必须参加,并对合同条款逐条逐字进行审查;

3、务部门将已初步达成意向并审查完的合同文本交指挥长审核、签字或授权签字;

4、任何部门或个人未经授权不得以单位名义对内对外私自签定合同,若违犯本项规定所发生的一切经济损失全部由本人承担;

5、经济合同采取统一领导、部门管理、专人负责的办法。合同签定后送主管领导、财务科、计划科和有关业务部门各一份,且要妥善保管,严防遗失或损坏,财务科依据合同条款规定付款。

五、其他

1、本办法未尽之处有待以后补充;

2、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推荐第3篇:经济合同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实现依法治理企业,促进公司对外经济活动的开展,规范对外经济行为,提高经济效益,防止不必要的经济损失,根据国家有关法律归定,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凡以公司名义对外发生经济活动的,应当签订经济合同。

第三条 订立经济合同,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贯彻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等价有偿的原则。

第四条 本办法所包括的合同有设计、销售、采购、借款、维修、保险等方面的合同,不包括劳动合同。

第五条 除即时清结者外,合同均应采用书面形式,有关修改合同的文书、图表、传真件等均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六条 国家规定采用标准合同文本的则必须采用标准文本。

第七条 公司由法律顾问根据总经理的授权,全面负责合同管理工作,指导、监督有关部门的合同订立、履行等工作。

第二章 合同的订立

第八条 与外界达成经济往来意向,经协商一致,应订立经济合同。

第九条 订立合同前,必须了解、掌握对方的经营资格、资信等情况,无经营资格或资信的单位不得与之订立经济合同。

第十条 除公司法定代表人外,其他任何人必须取得法定代表人的书面授权委托方能对外订立书面经济合同。

第十一条 对外订立经济合同的授权委托分固定期限委托和业务委托两种授权方式,法定代表人特别指定的重要人员采用固定期限委托的授权方式,其他一般人员均采用业务委托的授权方式。

第十二条 授权委托事宜由公司法律顾问专门管理,需授权人员在办理登记手续,领取、填写授权委托书,经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授权生效。

第十三条 符合以下情况之一的,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经济合同:

1、单笔业务金额达一万元的;

2、有保证、抵押或定金等担保的;

3、我方先予以履行合同的;

4、有封样要求的;

5、合同对方为外地单位的;

第十四条 经济合同必须具备标的(指货物、劳务、工程项目等),数量和质量,价款或者酬金,履行的期限、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等主要条款方可加盖公章或合同章。经济合同可订立定金、抵押等担保条款。

第十五条 对于合同标的没有国家通行标准又难以用书面确切描述的,应当封存样品,有合同双方共同封存,加盖公章或合同章,分别保管。

第十六条 合同标的额不满一万元,按本办法第十三条规定应当订立而不能订立书面合同的,必须事先填写非书面合同代用单,注明本办法所规定的合同主要条款,注明不能订立书面合同的理由,并经总经理批准同意,否则该业务不能成立。

第十七条 每一合同文本上或留我方地合同文本上必须注明合同对方的单位名称、地址、联系人、电话、银行账号,如不能一一注明,须经公司总经在我方所留的合同上签字同意。

第十八条 合同文本拟定完毕,凭合同流转单据按规定的流程经各业务部门、法律顾问、财务部门等职能部门负责人和公司总经理审核通过后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方能生效。

第十九条 公司经理对合同的订立具有最终决定权。

第二十条 流程中各审核意见签署于合同流转单据及一份合同正本上,合同流转单据作为合同审核过程中的记录和凭证由印章保管人在合同盖章后留存并及时归档。

第二十一条 对外订立的经济合同,严禁在空白文本上盖章并且原则上先由对方签字盖章后我方才予以签字盖章,严禁我方签字后以传真、信函的形式交对方签字盖章;如有例外需要,须总经理特批。

第二十二条 单份合同文本达二页以上的须加盖骑缝章。

第二十三条 合同盖章生效后,应交由合同管理员按公司确定的规范对合同进行编号并登记。

第二十四条 合同文本原则上我方应持单份,至少应持二份,合同文本及复印件由财务部、办公室、法律顾问、具体业务部门等各部门分存,其中元件由财务部门和办公室留存。

第二十五条 非书面合同代用单也视作书面合同,统一予以编号。

第三章 合同的履行

第二十六条 合同依法订立后,即具有法律效力,应当实际、全面地履行,

第二十七条 业务部门和财务部门应根据合同编号各立合同台帐,每一合同设一台帐,分别按业务进展情况和收付款情况一事一记。

第二十八条 有关部门在合同履行中遇履约困难或违约等情况应及时向公司总经理汇报并通知法律顾问。

第二十九条 财务部门依据合同履行收付款工作,对具有下列情形的业务,应当拒绝付款:

1、应当订立书面合同而未订立书面合同,且未采用非书面合同代用单的;

2、收款单位与合同对方当事人名称不一致的。

第三十条 付款单位与合同对方当事人名称不一致的,财务部门应当督促付款单位出具代付款证明。

第三十一条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合同对方所开具的发票必须先由具体经办人员审核签字认可,经总经理签字同意后,再转财务审核付款。

第三十二条 合同履行过程中有关人员应妥善管理合同资料,对工程合同的有关技术资料、图表等重要原始资料应建立出借、领用制度,以保证合同的完整性。

第四章 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第三十三条 变更或解除合同必须依照合同的订立流程经业务部门、财务部门、法律顾问等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和公司总经理审核通过方可。

第三十四条 我方变更或解除和同地通知或双方的协议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按规定经审核后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

第三十五条 有关部门收到对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的通知必须在三天内向公司总经理汇报并通知法律顾问。

第三十六条 变更或解除合同的通知和回复应符合公文收发的要求,挂号寄发或由对方签收,挂号或签收凭证作为合同组成部分交由办公室保管。

第三十七条 变更或解除合同的文本作为原合同的组成部分或更新部分与原合同有同样法律效力,纳入本办法规定的管理范围。

第三十八条 合同变更后,合同编号不予改变。

第五章 其他

第三十九条 合同作为公司对外经济活动的重要法律依据和凭证,有关人员应保守合同秘密。

第四十条 业务部门、财务部门应当根据所立合同台帐,按公司的要求,定期或不定期汇总各自的工作范围内的合同订立或履行情况,由法律顾问据此统计合同订立和履行的情况,并向总经理汇报。

第四十一条 各有关人员应定期将履行完毕或不再履行的合同有关资料(包括与有关的文书、图表、传真件以及合同流转单等)按合同编号整理,由法律顾问确认后交档案管理人员存档,不得随意处置、销毁、遗失。

第四十二条 公司定期对合同管理工作进行考核,并逐步将合同签约率、合同文本质量、合同履行情况、合同台帐记录等纳入公司对员工和部门的工作成绩考核范围。

第六章 责任

第四十三条 凡因未按规定处理合同事宜、未及时汇报情况和遗失合同有关资料而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追究其经济和行政责任。

第四十四条 因故意或重大过失而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的,移送有关国家机关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七章 附则

第四十五条 本办法适用于伟凡公司本部和各部门。

第四十六条 本办法解释权归公司总经理。

第四十七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生效实施。

推荐第4篇:工程奖惩管理办法(示本)

XXXX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XXXX工程管理奖惩办法

(示范文本)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在建工程施工质量、进度和现场文明施工管理,及时纠正和处理工程建设中不规范的施工行为及管理行为,提高参建各方主体的责任意识,充分调动参建各方的工作积极性,确保公司在建工程质量、进度和文明施工目标的顺利实现,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参与XXXX项目工程施工阶段建设的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各分包单位。

第二章

奖励基金的来源和使用

第三条 公司设立工程管理奖励基金账户,用于对质量、进度和文明施工方面的奖励。

第四条 奖励基金的来源:

1、奖励基金由XXXX房地产公司部出资设立,出资额度如下: (1)XXXX房地产公司,按建筑面积1.00元/平方米计提奖励基金。 (2)监理公司按监理合同金额的1%交纳奖励基金。

(3)总包各栋主体按承包的建筑面积1.00元/平方米缴纳奖励基金。 (4)分包及室外建筑环境工程,室外安装工程,通风空调、电梯、智能化系统、消防等专业承包工程中标单位按合同金额的0.1%缴纳奖励基金。

2、工程建设过程中发生的工程质量、进度和文明施工罚款也纳入奖励基金中使用。

XXXX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3、以上奖励基金在工程进度款中扣取,分配按总额的50%用于工程质量管理方面,50%用于工程进度和现场文明施工管理方面。

第五条 资金管理与使用:奖励基金账户由XXXX房地产公司财务资产部管理,并专款专用。由公司XXXX项目工程管理部使用,所用经费报公司领导审批。

第三章 工程质量的奖惩规定

第六条 对公司XXXX项目部的奖惩

(一)奖励规定

1、在公司联合检查或质量专项检查中通报表扬一次的,奖励项目部500-1000元,连续三次获得通报表扬的额外奖励1000-2000元。

2、检查中发现,项目部负责管理的工程项目在土建、水、暖、电等单项突出,对其他工程有指导和推广作用的,对该项目部奖励500-1000元。

3、在全年施工过程中,对有突出表现并在上级部门检查中为公司争得荣誉的项目部奖励2000元/次。

4、所负责的项目若有获得省级以上优质工程的,对项目部一次奖励2000-5000元。

(二)处罚规定

所负责的项目发生一般质量事故,公司将对项目部罚款1000元/次。 第七条 对监理单位的奖惩

(一)奖励规定

1、在公司联合检查或质量专项检查中通报表扬一次的,奖励监理部500-1000元。连续三次获得通报表扬的额外奖励1000-2000元。

2、检查中发现,监理部负责监理的项目在土建、水、暖、电等单项突

XXXX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出,对其他工程有指导和推广作用的,对该监理部奖励500-1000元。

3、在全年施工过程中,有突出表现并在上级部门检查中为建设单位争得荣誉的监理部奖励1000元。

4、所负责的项目若有获得省级以上优质工程的,对监理部一次奖励2000元。

5、对于公司联合检查或质量专项检查中连续获得通报表扬的,或在上级部门的检查中获得通报表扬的,或所辖项目有获得省级以上优质工程的,建议公司在下一年度项目建设监理招标中给予相应的加分和优先考虑。

(二)处罚规定

1、监理单位未按省、市有关文件设置现场监理机构和配置监理人员的,责令限期改正,视情节按1000-2000罚款,拒不改正的提交公司经营法规部依据合同约定处置。

2、现场监理机构的监理人员不具备上岗资格或未按投标备案文件配置的,责令限期改正,视情节按1000-2000罚款,拒不改正的提交公司经营法规部依据合同约定处置。

3、进驻现场监理机构的监理人员出现兼岗或变动未按省、市规定征得建设单位书面同意或未履行变更、兼任备案手续的,责令限期改正,视情节按1000-2000罚款,拒不改正的提交公司经营法规部依据合同约定处置。

4、检查发现现场监理机构和人员没有监理单位的明显标识,如佩戴统一的安全帽和执业卡等,责令限期改正,视情节按500-1000罚款。

5、若检查中发现配备的常规检测设备和工具不能满足监理工作需要或与投标备案文件不相符的,责令限期改正,视情节按1000-2000罚款。

6、现场监理机构未按规范编制监理规划和监理细则的,责令限期改正,视情节按500-1000罚款。

XXXX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7、检查发现现场监理机构在施工阶段未按监理规范履行监理职责的,责令限期改正,视情节按500-1000罚款,拒不改正的提交公司经营法规部按合同约定执行。

8、未按建设部有关旁站规定实施旁站监理的,责令限期改正,视情节按500-1000罚款,拒不改正的提交公司经营法规部按合同约定执行。

9、若发生其他违反国务院、省、市有关条例、规定和办法的,责令限期整改,拒不整改的或3次整改不到位的,将提交公司经营法规部依据合同约定和有关相应办法规定的罚则执行,造成建设单位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10、在公司联合检查或质量专项检查中通报批评一次的,对监理部罚款500-1000元,连续三次通报批评的额外罚款1000-2000元。

11、

12、元/次。

13、不论是否奖惩,被检查的监理单位必须对检查存在的问题整改到发生质量事故罚款1000元/次。

在省、市质监站联合检查中,被通报批评的罚监理部5000-10000位,否则,取消奖励或加倍进行处罚。

14、监理单位在一个单位工程监理过程中,累计通报批评三次或三次以上的,或对建设单位提出的整改建议拒不整改的,可依据上级有关要求和程序填报不良记录登记表,报质量监督站备案,并建议两年内不允许在公司承揽建设工程监理业务。

第八条 对施工单位的奖惩

(一)奖励规定

1、由公司联合检查或质量专项检查中通报表扬的,一次奖励施工单位1000-1500元。

2、连续三次在检查中获得通报表扬的施工单位或中标主体,除按上款

XXXX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奖励外,另外嘉奖10000元。

3、总承包施工单位在一次检查中被质量安全监督检查站通报表扬超过50%(含50%)奖励总包5000元。

4、对于在检查中,各单体工程项目在土建、水、暖、电等单项突出,对其他工程有指导和推广作用的,奖励该施工单位1000-1500元。

5、对于现场施工管理制度齐全,人员配备满足要求,认真执行法律、法规和履行合同约定,严格按照标准规范和设计文件进行施工的,且经核定分部、分项和检验批工程质量高于国家或行业标准的,对该施工单位一次奖励20000元。

6、在日常巡检中,若施工单位在某一项工作中开展的非常优秀,经核查属实的,视情况给予500-1000元奖励。

7、在全年施工过程中,有突出表现并在上级部门检查中为建设单位争得荣誉的奖励该施工单位5000元。

8、所负责的项目若有获得省级以上优质工程的,对承建的施工单位一次奖励20000元。

9、房屋交付使用后,在业主入住三个月内,业主投诉率在10%以下且能够及时报修的奖励5000元;工程质量保修期结束,业主投诉率仍控制在5%以内的,除正常返还质保金外,还给予10000元奖励。

10、对于连续三次在质量监督中心检查中获得通报表扬的施工单位,或在上级部门检查中受到通报表扬,为建设单位争得荣誉的,或所承建项目获得省级以上优质工程的,建议公司在下一年度项目施工招标中可以给予加分或优先录用。

(二)处罚规定

1、违反国务院和省有关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依据条例有关条款

XXXX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执行,造成建设单位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2、未按要求配置技术负责人、试验员、专职质检员等质量管理人员的,责令限期整改,拒不整改的罚款1000元。

3、专职质检员由于工作失职而发生错检、误检、漏检或标准掌握不严,造成质量问题的,视情节罚款500-2000元

4、工程技术资料与工程进度严重不同步的,或签字手续严重不完备的,责令限期整改,拒不整改的罚款500元。

5、未对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和商品混凝土进行检验,或在未对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实施见证取样化验的,责令限期整改,拒不整改的按1000元/次罚款,屡教不改者按国务院有关条例处罚。

6、施工作业期间,搅拌站无配合比牌、不按规定计量、无计量器具或计量设备不好使,责令限期整改,拒不整改的罚款1000元。

7、工程物资未履行进场报验,或报验不合格而投入使用的,能整改的责令限期整改,不能整改或拒不整改的罚款2000元。

8、隐蔽工程不经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检查同意,私自进行隐蔽的,罚款10000元,且必须返工重新隐蔽。

(1)工程砌体墙柱位移或倾斜,错台,灰缝不饱满及墙体平整,垂直度严重超标。直接罚总包项目部1000元,由施工队承担,项目部执行。

(2)钢筋位移严重,钢筋型号、数量不符合要求,少筋、漏绑、钢筋锚固长度、搭接长度及弯钩不符合要求,直接罚项目部500-1000元,由施工队承担,项目部执行。

(3)砼未按规定工艺要求灌注施工,多处发生漏震,过震,孔洞,漏浆,蜂窝,麻面,烂根等现象,直接罚项目部500元,由施工队承担,项目部执行。

(4)无模板设计,模板支设不牢,造成大面积跑模,严重影响结构尺寸 6

XXXX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和宏观质量,直接罚项目部500元,由施工队承担,项目部执行。

(5) 对基础,主体工程项目未组织人员进行自检,待监理业主验收时,发现重大质量缺陷的,直接罚项目部每处1000元,由施工队承担,项目部执行。

9、成品保护制度不健全,成品保护措施不得力,造成成品、半成品大量污染、损坏,严重影响工程质量的,责令限期整改,拒不整改的罚款1000元。

10、总包单位对分包单位不履行管理职责,以包代管或把工程分包给无资质和无能力的施工队伍,应立即整改,拒不整改的视情节给予5000-50000元的罚款。

11、对于发生质量问题的工程,视情节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或停工整顿处理;对于逾期不改者,可视情节轻重对其给予2000-20000元罚款。

12、在施工期间或工程保修期间,因施工原因引发质量事故的,视情节轻重处以10000-50000元/次罚款,若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还应按实际损失给予公司补偿。对于重大质量事故,还需按有关法规文件执行;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报告期限的,一经查出对直接责任单位依法给予相应的处罚。

13、结构验收首次不合格的限期整改,再次验收不合格的,除整改外,还对责任单位处以5000-10000元罚款。

14、所有房屋在分户验收均应达到合格标准,若在质监站复查时发现一户有弄虚作假,罚款500元/户,若多于总抽查户的1/5有作假现象,罚款1000元/户。

15、工程交工后,在业主入住三个月内,业主投诉率在30%以上者,除按合同履行保修外,视情节轻重给予500-3000元罚款,若给业主造成经济损失的尚应按实际损失给予赔偿。

XXXX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16、业主对同一事件投诉,维修后仍不能达到要求,返工2次以上者,除继续履行保修外,视情节罚款1000-3000元,若给业主造成经济损失的尚应按实际损失给予双倍赔偿。

17、由于回访保修处置不当,给公司形象和信誉造成严重损害的,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责任方10000-30000元的罚款。

18、凡是由于施工方责任导致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有关设计、规范规定,造成大面积返工的,给业主或建设单位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19、由公司联合检查或质量专项检查中通报批评的,一次罚款施工单位5000-10000元;施工单位在一次检查中被通报批评超过50%(含50%)罚总包单位5000-10000元。

20、对于在检查中,土建、水、暖、电等单项通报批评的,罚款1000-5000元。

21、在省、市、区联合检查中,被通报批评的,给公司造成不良影响的,视情节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或停工整顿处理;对于逾期不改者,可视情节轻重对其给予10000-50000元罚款。

22、施工单位在一个单位工程施工过程中,累计通报批评超过三次或三次以上的;中标主体连续三次以上受到通报批评的;发生重大质量事故的,建议在两年内不允许在公司承揽建设工程施工业务。

23、实行工程质量否决制度,分部分项工程质量达不到全部合格标准的,对负责承建的施工单位缓拨工程进度款;单位工程不合格的不予竣工验收,工程不予结算。

第九条 对物资供应单位的奖惩

1、违反国务院和省有关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依据条例有关条款执行,造成建设单位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XXXX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2、因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质量不合格引起的质量问题或质量事故,物资供应单位应按合同约定整改,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3、在检查中发现供应商提供的产品存在质量问题的,质量监督中心或项目部有权要求该物资供应单位对其做出相应的整改处理,拒不整改或屡次整改不符合要求的,将提交公司经营法规部依据合同约定执行必要的法律程序,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4、同一物资供应单位(包括施工单位的供货方)在公司项目中发现3次所供材料不符合标准要求的,或在省、市、区联合检查中,被通报批评的,除按合同约定进行处置外,质量监督中心或项目部可对该物资供应单位给予不良行为记录,建议按照合同约定解除合同,并在两年内不得使用该物资供应单位。

5、物资供应单位在供货质量方面获得上级部门检查通报表扬的;在质量监督中心检查中连续获得三次以上(含三次)通报表扬的;分公司(项目部)书面推荐和表扬事实清楚的,建议下一年度物资供应时优先选用。

6、对物资供应单位进行的罚款将在购货款中扣除。第十条 对工程检测单位的奖惩

1、违反国务院和省有关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依据条例有关条款执行,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2、工程检测单位在省、市、区联合检查中被通报批评,或越过本单位资质等级承揽检测任务的,或出具假报告,或出具报告不及时的,或不及时告知建设单位合格检测项目信息的,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并视情节给予5000-10000罚款。严重的应将其行为上报市、区质量监督机构,并在2年内不得进入我公司开发的项目承揽检测任务。

第四章 工程进度的奖罚规定

XXXX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第十条 单体工程进度按控制进度计划完成的,基础部分奖励1000元/单体,主体部分奖励2000元/单体,装饰装修部分奖励1000元/单体,单体工程按计划完工奖励2000元。

第十一条 单体工程各关键分部工程的施工进度落后于控制进度计划10%的,责令其采取措施,并给予警告。

第十二条 因施工方原因导致单体工程各关键分部工程的施工进度落后于控制进度计划超过10%的,视情节给予施工单位如下额度罚款:基础部分1000元/单体,主体部分2000元/单体,装饰装修部分1000元/单体,单体工程2000元。

第十三条 因设计或物资供应方导致工程未按控制进度计划进行的,视情节采取警告、责令改正,进行不良记录,造成损失的还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五章 现场文明施工的奖罚规定

第十四条 依据《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的《文明施工检查评分表检查》,若在联合检查中发现保证项目总分达到满分60分的,除正常拨付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外,还给予奖励1000元/次;否则,责令限期整改,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合格的,延缓拨付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外,还给予2000元罚款。

第十五条

依据《文明施工检查评分表检查》评定,联合检查中若一般项目总分达到满分,奖励1000元/次;若低于30分,责令限期整改,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合格的,延缓拨付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外,还给予2000元罚款。

第十六条

日常巡检中发现保证项目或保证项目不符合《标准》规定的,应责令限期整改,并视情节给予500-1000元/次的罚款,拒不整改的,延缓拨 10

XXXX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付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

第六章 其他奖罚规定

第十七条 各参建主体无故不根据会议通知要求参加建设单位召开的各种会议,每次罚款500元,迟到、早退的每次罚款200元。

第十八条 建设工程竣工后,施工单位在规定时间内未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他有关部门移交建设项目档案的,责令限期整改,并处罚5000-10000元罚款。

第十九条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后,施工方、物资供应单位不积极配合建设单位向住户移交的,建设单位将延缓拨付工程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七章 奖罚程序

第二十条 本办法所提的奖罚主要依据工程联合检查、质量监督检查和日常巡检抽查情况来执行的,以签发奖罚通知单的形式告知责任方。

第二十一条 分公司依据日常巡检和参建方的日常工作表现提出的奖罚,须由工程管理部(负责工程进度和现场文明施工方面)或质量监督中心(负责质量方面)核准后方能执行。工程管理部、质量监督中心可直接签发5000元以下的奖罚,5000元以上(含50000元)的奖罚须由公司主管领导批准后签发。

第二十二条 奖励通知单或罚款通知单一式三份,执行单位、财务资产部和受奖罚单位各存一份。

第二十三条 罚款的收取和奖金的发放均由财务办理,公司其他任何部门不得直接从责任单位收取现金。受奖罚单位执相应通知单到公司财务办理相关手续,并将凭据复印件返给下达通知的单位,相关单位要每月和财务核对一 11

XXXX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次账目。

第二十四条 涉及扣款的由财务部门依据罚款通知单在当月拨付款中扣除,并提供扣款凭证。

第八章 附 则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如与上级有关文件规定相抵触时,应按上级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

2017-2-20 本细则由XXX房地产公司工程管理部负责解释。

XXXX房地产公司

推荐第5篇:经济合同管理办法修订版

经济合同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集团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经济合同是指集团公司及分公司与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及各分公司。子公司参照执行。

第二章管理机构及职责

第四条 集团公司成立经济合同管理领导小组,总经理任组长,分管合同管理的副总经理任副组长,总经理办主任、财务部部长、监察审计部部长为成员。其主要职责为:

(一)批准集团公司经济合同管理办法;

(二)审定集团公司统一使用的格式化的经济合同文本;

(三)审定合同标的额100万元以上本办法规定需要集团审批的对外经济合同;

(四)对集团公司审定合同的执行过程进行监督。

第五条集团公司经济合同管理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总经理办,总经理办主任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主要职责为:

(一) 拟制和修改完善集团公司经济合同管理办法;

(二) 拟制和修订集团公司统一使用的格式化的经济合同文本;

(三) 组织有关部室对合同履约情况进行督察检查,并向集团合同管理小组书面报告。

第六条集团公司各分公司成立单位合同管理领导小组,成员由领导班子成员、合同管理员、会计主管及其他相关人员组成。单位行政主管任组长,为合同管理的第一责任人,负责合同全面管理工作,承担合同业务风险的主要责任,其他有关人员依据业务分工承担相应责任。单位合同管理领导小组主要职责为:

(一)制定本单位的经济合同管理实施细则;

(二)拟制集团格式化以外的经济合同文本;

(三)建立合同履行督察制度,对合同履行全过程负责。

第七条 各单位对不同业务内容的经济合同,结合岗位职责分工,指定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负责合同相对方的调查、合同起草和签订、合同履行等工作。其主要职责为:

(一)对合同签约方合法资质、信誉、履约能力等进行调查,起草合同文本,按规定流程审批。

(二)对合同履行全过程负主要责任。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合同执行情况进行动态跟踪分析,不断对签约对象经营、财务状况进行考察掌握,及时发现制约合同履行的原因,向单位主管领导进行报告,保证合同履行的质量,防止发生纠纷。

(三)与单位财务科密切配合,了解和掌握结算工作的进度,监督合同履行在结算工作阶段的状态,发现异常,及时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

第八条各单位应选拔和配备专(兼)职合同管理员并报总经理办备案。其主要职责为:

(一)配合项目负责人对合同签约方进行考察和履约跟踪;

(二)负责设立、管理合同档案,登记合同台账,保管并正确使用本单位的合同专用章;

(三)单位合同管理领导小组赋予的其他职责。

第九条 集团公司总经理办具体负责集团公司经济合同的日常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为:

(一)提供法律咨询,组织经济合同管理的业务培训;

(二)参与集团公司重大合同的调研、谈判、签订工作;

(三)负责对标的额100万元以上本办法规定需要集团审批的合同合法性审核;

(四)组织合同纠纷的调解、代理仲裁和诉讼活动;

(五)负责对各分公司合同管理员进行备案管理。

第十条集团各职责部门为不同业务类别经济合同的主管部门,负责相关合同的审查、指导、监督、检查,具体分工如下:

房产部是物业地产类合同的业务主管部门。负责审查建筑材料、建设工程(包括设计、安装、建筑、装修改造、维修)合同、房屋场地交易合同、房屋拆迁安置合同、楼体(含附着于楼体外部的设施)广告媒介出租合同以及其他与物业地产业务相关的合同。

客运部是客运类合同的业务主管部门。负责审查旅客运输(包括包车、旅游、出租)合同、车辆进站经

营意向书和进站协议、场站保洁合同、客运板块企业广告发布合同及其他客运与业务相关的合同。 物流部是货运类合同的业务主管部门。负责审查物流合同(包括仓储、包装、包厂运输、包线运输、配送、装卸及信息服务)、货运板块企业广告发布合同及其他与货运业务相关的合同。

安全机务部是车辆和机械设备类合同的业务主管部门。负责审查车辆和机电设备购置、维修、检测、安装、转让、租赁合同和车辆、设备的技术服务站合作合同以及汽车配件和汽车维护用品采购合同。 人力资源部是职工教育、岗位培训、工作服装、劳保用品购置合同的业务主管部门。负责审查上述范围内的合同。

信息中心是信息化设备的业务主管部门。负责审查微机及辅助设备、各类应用软件、网络安全设备的采购、安装与服务合同。

总经理办为集团机关各职责部门分工未包含的其他合同的业务主管部门。

第三章 合同的订立

第十一条各单位发生经济往来,除即时履行完毕外,应签订书面合同,不得以口头约定形成合同。 第十二条合同一般应具备以下主要条款:

(一)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

(二)标的;

(三)数量和质量;

(四)价款或酬金;

(五)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六)各方的责任、权利、义务;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合同当事人可以根据需要约定其他条款。

第十三条合同订立前的考察与评审

(一) 签订合同之前,应从以下方面对合同相对方进行考察了解:

主体资格。考察是否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资格;

资金信用。企业注册资金、财务状况,有条件可查看上一会计期间的会计资料;

经营范围。查看营业执照所载明的经营范围是否包含本次合作业务,了解对方的企业规模、生产规模、质量保证能力;

商业信誉。对相对方的以往履约能力和绩效进行了解。

(二) 合同签订时应注意事项

1、签订合同时合同相对方是单位的要求对方提供单位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等证明材料复印件,如果是自然人的要求对方提供身份证复议件并由合同签订单位备存。

2、对外签订经济合同必须要有相关人员签字。如果对方是自然人签订经济合同的,必须是本人,否则需要取得授权。

3、对于合同标的没有国家通行标准又难以用书面确切描述的,应当封存样品,有合同双方共同封存,加盖公章或合同章,分别保管。

4、合同文本除注明合同对方的单位名称、地址、联系人、电话,如有银行账号也应注明。

5、对外订立的经济合同,严禁在空白文本上盖章并且原则上先由对方签字盖章后我方才予以签字盖章,严禁我方签字后以传真、信函的形式交对方签字盖章;如有例外必须事先约定在我方签订合同确认书后合同方成立。单份合同文本达两页以上的须加盖骑缝章。

(三) 经济业务承揽单位起草合同文本,有外聘常年法律顾问的,法律顾问应对合同签署审查意见,然后按下列程序评审后签订:

1、标的额100万元以下50万元以下的合同,可自行设计合同评审表,由合同管理员、会计主管、项目负责人、单位行政领导等进行签订前的评审,必要时,报集团业务主管部门协助审查。房屋及场地合同,应有单位分管安全保卫或综合治理的领导班子成员参与合同签订前的评审。

2、标的额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内或期限5年以上的经济合同50万元以上的,投资10万元以上的联营、合资、合作合同,租赁期限3年以上的以及其他合同期限5年以上的对外经济合同及合同履行过程中合同的变更,按合同评审流程程序集团业务主管部门、分管副总经理、财务部、监察审计部、总经理办、集团合同管理领导小组领导评审后,上报总经理批准。(后附集团公司合同评审流程表) 标的额500万元以上或期限10 5年以上的经济合同,按上述程序评审后,经董事长批准。

3、因经营需要签订对方所提供不能改动的格式合同时,由单位在合同评审流程表上说明,集团业务主管部门、分管领导审核后,按本条上述权限认定。

4、已按本办法评审的合同到期后需要续签,主要权利义务未作较大变动的,直接报集团业务主管部门、分管领导审核认定。所有尚未到期的经济合同需要变更的,由本单位报集团分管领导审核认定。 第十四条合同需要担保的,可要求合作相关方提供担保。担保方式分为以下几种:

保证;定金;留置;抵押;质押。

第十五条未经集团公司书面授权,各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为第三方提供各种担保。

第四章合同的履行及控制

第十六条合同依法订立后,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各单位对经济合同的履行实行“项目负责制”, 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制度。 第十七条单位应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确定合同核算收入。凡需由合同确认收入或承包金的经济业务,合同管理员项目负责人负责将本单位所有已签订有效的经济合同按类别、本月应交款项等项目分别汇总,经合同管理员、单位行政主管签字后报送主管会计,主管会计负责依据合同管理员报送的合同应收款为原始凭证填制记帐凭证,确认当月收入或承包金。

合同规定应收取的各种押金、互助金、信誉担保金等,在合同规定期限内不能足额缴纳部分,应作为月度应收款上报集团公司应收款考核管理办公室。

第十八条会计主管应在次月10日前,将单位合同履约情况书面报单位行政主管和相关项目负责人、合同管理员。

会计主管依据合同履行收付款工作,对具有下列情形的业务,应当拒绝收付款。

1、应当订立书面合同而未订立书面合同;

2、收款单位与合同对方当事人名称不一致的。付款单位与合同对方当事人名称不一致的,财务部门应当要求付款单位出具代付款证明;

3、未经审批程序的合同;

4、合同变更未执行审批流程的。

第十九条项目负责人要对合同签约对象的经营、财务状况等进行跟踪了解、调查,及时掌握所负责的合同异常情况。

合同期限为一年以上的,应每半年对合同签约对象的资金、信用情况及经营状况至少考察一次,确保合同的顺利履行。

当合同签约对象连续三个月不履行合同的,项目负责人除及时收集有关证据,并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外,须及时向单位行政主管书面报告。

第二十条单位行政主管应在接到项目负责人书面报告七日内组织召开合同管理领导小组会议,研究制定有关措施,争取企业利益不受损失。

第二十一条集团统一制定的格式化合同文本应严格执行,未经集团公司书面批准,不得变更。

其它合同在履行期内需变更的,应按合同变更评审表(后附)的程序进行,双方协商做出书面补充规定。 任何个人不得擅自变更合同标的(或承包基数),否则,按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二十二条每季度末月30日前,合同签订或变动十日内由各单位合同管理员将合同变动情况通过流程报集团总经理办公室。

第五章 合同的解除

第二十三条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条件。解除合同的条件成就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二十四条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 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 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 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 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第二十五条行使合同单方解除权时,应掌握充分的原始有效证据。

第六章纠纷处理

第二十六条发生合同纠纷应及时与对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应及时制定处理方案,并及时收集以下有关证据:

1、合同的文本(包括变更、解除合同的协议),以及与合同有关的附件、文书、传真、图表等;

2、送货、提货、托运、验收、发票等有关凭证;

3、货款的承付、托收凭证,有关财务帐目;

4、产品的质量标准、封样、样品或鉴定报告;

5、有关方违约的证据材料;

6、其他与处理纠纷有关的材料。

有索赔期限的不得超过追诉时效。

对双方已经签署的解决合同纠纷的协议书,上级主管机关或仲裁机关、法院的调解书、仲裁书、判决书,在正式生效后,应复印若干份,分别送与对该纠纷处理及履行有关的部门收执,各部门应由专人负责该文书执行的了解或履行。

对于当事人在规定的期限届满时没有执行上述文书中有关规定的,承办人应及时向主管领导汇报。对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仲裁决定书或判决书的,可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执行中若达成和解协议的,应制作协议书并按协议书规定办理。

第二十七条各单位对外发生合同纠纷,需要集团公司帮助处理的,单位提出申请经集团公司同意后,由集团公司委派一名诉讼代理人会同该单位代理人共同办理相关事项。

第七章合同文本管理

第二十八条合同管理员具体负责合同文本管理工作。

第二十九条合同内容填写要内容完整、字迹清晰,不得随意涂改。对因某种原因不能填写的项目,应在空格上方划“横线”。

如因笔误或计算错误需要修改原内容,用单杠划去笔误,在其上方更改,引线至空白处加盖更改印章、签上姓名及日期。

上述修改应与合同各方一同进行。

第三十条各单位由合同管理员负责合同的档案化管理。

单位业务人员应定期将履行完毕或不再履行的合同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资料(包括与有关的文书、图表、传真件等),交合同管理人员存档,不得随意处置、销毁、遗失。

第三十一条合同管理员应及时登记合同管理台账,将各类合同按时间和类别统一编号并装订立卷,同时按合同类别归档。未经本单位分管领导批准,不得对外借阅。

合同作为公司对外经济活动的重要法律依据和凭证,有关人员应保守合同秘密,合同履行过程中有关人员应妥善管理合同资料,对工程合同的有关技术资料、图表等重要原始资料应建立出借、领用制度,以保证合同的完整性。

第三十二条合同管理员岗位变动时,应报集团总经理办备案,在单位分管领导的监督下,办理书面交接手续。

第三十三条合同保存期依合同期限而定。合同期满且完全履行的,一般为三年;合同期满而未完全履行的,仍应至履行完毕之日起保管三年。重大合同永久性保存。

对保存期满需销毁的合同,经单位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后,自行组织销毁。合同管理员对销毁的过程进行监督和记录。

第八章租赁业务合同特殊规定

第三十四条租赁业务:是指基层单位所负责经营管理的房屋租赁、场地租赁、摊位租赁、广告位租赁等租赁业务。

第三十五条有租赁业务的单位,应成立由经理(或站长。下同)、副经理、科长为主任或成员,三人或三人以上的租赁价格评定小组。

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须经价格评定小组集体研究决定,并书面记录存档备查:

1、确定统一性租金增长比例或调整幅度;

2、研究决定特殊情况下个别租赁业务租金标准调整;

3、合同期内降低租金标准或缩短合同期限;

4、特殊情况下的租赁合同变更;

5、其它重要事项的决定。

价格评定小组成员可在集团内部之间交流借鉴经验。

第三十六条租赁业务均应签订书面合同。合同期限一般不超过一年,超过一年的,应在合同中明确租金逐年递增比例及计算方法。

租赁合同期限超过三年的,属重要合同。一律按本办法规定的程序进行审核报批。

第三十七条对于性质完全相同的租赁业务,应根据出租标的物的区位不同、面积大小等因素制定差别化、有对比性、阶梯式租金标准。

第三十八条各单位要制定可操作性强的租赁业务洽谈、处理流程,明确具体负责岗位。使业务处理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

第三十九条各单位租赁业务合同报表、履行、保管等综合管理以及租金确定及调整决定流程等执行情况,按规定纳入“六好单位”检查范围。

第九章管理责任追究

第四十条根据合同管理阶段的不同,相关责任人按下列规定承担经济责任:

(一)未按本办法第七条、第十三条中的规定对合作方进行考察并造成经济损失的,对项目负责人视情节按经损额2%-10%的额度进行处罚;

(二)未按本办法第十三条中的规定对合同进行流程审批的,对项目负责人和合同管理员分别处以500元、100元的处罚,造成经济损失的,对项目负责人按照经损额1%-5%的额度进行处罚;

(三)对合同履行督促、监管不力,给企业造成经济损失的,对项目负责人和单位的合同管理相关责任人进行经济责任追究;

(四)未按本办法要求,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并造成经济损失的,对主要责任人按照经损额10%以内进行经济追偿;

(五)遗失合同或合同相关资料并造成经济损失的,视情节对责任人处以经损额10%以内的经济追偿;

(六)未执行本办法第十七条规定的,对合同管理员、会计主管各处以100元以上、300元以下的处罚,视情节对其他相关责任人按照200-500的额度进行处罚;

(七)未执行本办法第三十一条第二款规定的,对会计主管一律予以免职,并追究相应经济责任

(八)机关相关部门未认真履行审查职责,致使造成经济损失的,视情节给予处罚。

第四十一条经济责任与行政责任可合并追究。

第四十二条因玩忽职守或营私舞弊对企业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构成犯罪的,依法报请有关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章附则

第四十三条“以内”、“以下” “以上”包括本数,“以上” “以下”不包括本数。

第四十四条“标的额”指合同所涉及的总金额。

第四十五条聊交董字[2010]7号《经济合同管理办法》、聊交办字[2012]3号《关于加强租赁业务管理的通知》文自本文下发之日起废止。

第四十六条本办法解释权属集团公司,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号文同时废止。

推荐第6篇:外贸公司经济合同管理办法

经济合同管理办法

一、本公司与外部的一切经济往来,必须以书面形式签订合同或协议书,经办人不得口头约定。

二、对所有经济合同、协议书实行法人委托书制度。具体按公司《关于进出口业务签约授权管理办法》实施。包装、仓储、运输及其它经济合动签约的管理参照以上执行。

三、签订国内外经济合同必须使用公司统一印制的合同文本。

四、每笔业务必须先做出《进出口商品经营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报总经理室审批,《方案》经批准后方可签订内外合同。未办理、审批《方案》不得签订经济合同,财务、储运、单证、企管各部门不得办理相关事宜。

五、经济合同的管理部门为总经理办公室,公司合同章由总经理办公室合同管理人员保管使用,合同管理员根据审批后的《方案》与合同条款核准无误后方可加盖合同章,无公司合同章的经济合同一律无效。如违反应追查当事人责任,并给予合同金额1%的经济处罚,因此而产生的合同纠纷由当事人负责。

六、在合同送交合同管理员加盖合同章时,除附获批准的经营方案外,必须附外合同。收购库存时,须总经理签字后方可加盖合同专用章。原《方案》修改须重作《方案》,已盖章合同须退还总经理办公室。

七、合同一式四份,客户、进出口业务部、财务部、总经理办公室各保存一份,其中财务部、总经理办公室存件应盖有供、需双方的红印合同章(即正本),复印合同章一律无效。

八、各进出口业务部的经济合同号必须按总经理办公室给予的统一代码编排,内外合同、运编号必须与《方案》号一一对应,以便于科学管理和存档。

九、与国外客户成交,应缮制正式合同(国外客户订单视同正式合同)。在交单证制单时,应同时附外合同,否则单证不予接单、制单。与国外公司国内办事处签订合同,其办事处必须要有该国外公司总部的授权委托书。

十、电讯室不得向外发送未加盖外合同确认章的外合同。

十一、书写合同条款时应严肃认真,不得涂改,并书写整齐。

十二、我方先签章的合同寄或传真给对方后,经办业务员应在5个工作日内限定对方确认返还合同正本,过期没返回者,合同文本作废,经办人员应负责收回。

十三、签订完毕经济合同和协议书应在3 个工作日内报送财务部和总经理办公室正本各一份。

十四、因违反本规定造成公司损失者,按下列办法处理:

1、因业务部门造成损失者,其损失从部门收入中扣除;

2、损失金额2千元以下者,在责任人工资或奖金中全额扣除;

3、损失金额2千—1万元者,按损失金额的30%—100%在责任人工资或奖金中扣除;

4、损失金额1万元以上者,按损失金额的5%—30%在责任人工资或奖金中扣除;

5、总经理办公室未按合同管理规定审核合同;储运单证部未按规定擅自托单、制单及未按规定配舱;财务部未按规定付款等所造成的损失按上述2—4款处理。

6、给公司造成重大者,对责任处以待岗、下岗、警告、解除劳动合同等行政处理。

五、各业务部应指定人员负责本部门的合同管理,做好本部门的合同管理工作。

六、本办法由总经理办公室组织实施,解释权属总经理办公室。

推荐第7篇:经济合同管理办法(最新版)

赢了网s.yingle.com

遇到经济法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

http://s.yingle.com

经济合同管理办法(2017年最新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实现依法治理企业,促进公司对外经济活动的开展,规范对外经济行为,提高经济效益,防止不必要的经济损失,根据国家有关法律归定,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凡以公司名义对外发生经济活动的,应当签订经济合同。

第三条 订立经济合同,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贯彻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等价有偿的原则。

第四条 本办法所包括的合同有设计、销售、采购、借款、维修、保险等方面的合同,不包括劳动合同。

第五条 除即时清结者外,合同均应采用书面形式,有关修改合同的文书、图表、传真件等均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六条 国家规定采用标准合同文本的则必须采用标准文本。

第七条 公司由法律顾问根据总经理的授权,全面负责合同管理工作,指导、监督有关部门的合同订立、履行等工作。

第二章 合同的订立

第八条 与外界达成经济往来意向,经协商一致,应订立经济合

法律咨询s.yingle.com

赢了网s.yingle.com

同。

第九条 订立合同前,必须了解、掌握对方的经营资格、资信等情况,无经营资格或资信的单位不得与之订立经济合同。

第十条 除公司法定代表人外,其他任何人必须取得法定代表人的书面授权委托方能对外订立书面经济合同。

第十一条 对外订立经济合同的授权委托分固定期限委托和业务委托两种授权方式,法定代表人特别指定的重要人员采用固定期限委托的授权方式,其他一般人员均采用业务委托的授权方式。

第十二条 授权委托事宜由公司法律顾问专门管理,需授权人员在办理登记手续,领取、填写授权委托书,经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授权生效。

第十三条 符合以下情况之一的,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经济合同:

1.单笔业务金额达一万元的;

2.有保证、抵押或定金等担保的;

3.我方先予以履行合同的;

4.有封样要求的;

5.合同对方为外地单位的;

第十四条 经济合同必须具备标的(指货物、劳务、工程项目等),数量和质量,价款或者酬金,履行的期限、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等主要条款方可加盖公章或合同章。经济合同可订立定金、抵押等担保条款。

第十五条 对于合同标的没有国家通行标准又难以用书面确切描

法律咨询s.yingle.com

赢了网s.yingle.com

述的,应当封存样品,有合同双方共同封存,加盖公章或合同章,分别保管。

第十六条 合同标的额不满一万元,按本办法第十三条规定应当订立而不能订立书面合同的,必须事先填写非书面合同代用单,注明本办法所规定的合同主要条款,注明不能订立书面合同的理由,并经总经理批准同意,否则该业务不能成立。

第十七条 每一合同文本上或留我方地合同文本上必须注明合同对方的单位名称、地址、联系人、电话、银行账号,如不能一一注明,须经公司总经在我方所留的合同上签字同意。

第十八条 合同文本拟定完毕,凭合同流转单据按规定的流程经各业务部门、法律顾问、财务部门等职能部门负责人和公司总经理审核通过后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方能生效。

第十九条 公司经理对合同的订立具有最终决定权。

第二十条 流程中各审核意见签署于合同流转单据及一份合同正本上,合同流转单据作为合同审核过程中的记录和凭证由印章保管人在合同盖章后留存并及时归档。

第二十一条 对外订立的经济合同,严禁在空白文本上盖章并且原则上先由对方签字盖章后我方才予以签字盖章,严禁我方签字后以传真、信函的形式交对方签字盖章;如有例外需要,须总经理特批。

第二十二条 单份合同文本达二页以上的须加盖骑缝章。

第二十三条 合同盖章生效后,应交由合同管理员按公司确定的规范对合同进行编号并登记。

法律咨询s.yingle.com

赢了网s.yingle.com

第二十四条 合同文本原则上我方应持单份,至少应持二份,合同文本及复印件由财务部、办公室、法律顾问、具体业务部门等各部门分存,其中元件由财务部门和办公室留存。

第二十五条 非书面合同代用单也视作书面合同,统一予以编号。

第三章 合同的履行

第二十六条 合同依法订立后,即具有法律效力,应当实际、全面地履行,

第二十七条 业务部门和财务部门应根据合同编号各立合同台帐,每一合同设一台帐,分别按业务进展情况和收付款情况一事一记。

第二十八条 有关部门在合同履行中遇履约困难或违约等情况应及时向公司总经理汇报并通知法律顾问。

第二十九条 财务部门依据合同履行收付款工作,对具有下列情形的业务,应当拒绝付款:

1.应当订立书面合同而未订立书面合同,且未采用非书面合同代用单的;

2.收款单位与合同对方当事人名称不一致的。

第三十条 付款单位与合同对方当事人名称不一致的,财务部门应当督促付款单位出具代付款证明。

第三十一条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合同对方所开具的发票必须先由具体经办人员审核签字认可,经总经理签字同意后,再转财务审核付款。

法律咨询s.yingle.com

赢了网s.yingle.com

第三十二条 合同履行过程中有关人员应妥善管理合同资料,对工程合同的有关技术资料、图表等重要原始资料应建立出借、领用制度,以保证合同的完整性。

第四章 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第三十三条 变更或解除合同必须依照合同的订立流程经业务部门、财务部门、法律顾问等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和公司总经理审核通过方可。

第三十四条 我方变更或解除和同地通知或双方的协议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按规定经审核后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

第三十五条 有关部门收到对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的通知必须在三天内向公司总经理汇报并通知法律顾问。

第三十六条 变更或解除合同的通知和回复应符合公文收发的要求,挂号寄发或由对方签收,挂号或签收凭证作为合同组成部分交由办公室保管。

第三十七条 变更或解除合同的文本作为原合同的组成部分或更新部分与原合同有同样法律效力,纳入本办法规定的管理范围。

第三十八条 合同变更后,合同编号不予改变。

第五章 其他

第三十九条 合同作为公司对外经济活动的重要法律依据和凭证,有关人员应保守合同秘密。

法律咨询s.yingle.com

赢了网s.yingle.com

第四十条 业务部门、财务部门应当根据所立合同台帐,按公司的要求,定期或不定期汇总各自的工作范围内的合同订立或履行情况,由法律顾问据此统计合同订立和履行的情况,并向总经理汇报。

第四十一条 各有关人员应定期将履行完毕或不再履行的合同有关资料(包括与有关的文书、图表、传真件以及合同流转单等)按合同编号整理,由法律顾问确认后 交档案管理人员存档,不得随意处置、销毁、遗失。

第四十二条 公司定期对合同管理工作进行考核,并逐步将合同签约率、合同文本质量、合同履行情况、合同台帐记录等纳入公司对员工和部门的工作成绩考核范围。

第六章 责任

第四十三条 凡因未按规定处理合同事宜、未及时汇报情况和遗失合同有关资料而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追究其经济和行政责任。

第四十四条 因故意或重大过失而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的,移送有关国家机关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七章 附则

第四十五条 本办法适用于伟凡公司本部和各部门。

第四十六条 本办法解释权归公司总经理。

第四十七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生效实施。

法律咨询s.yingle.com

赢了网s.yingle.com

 偷窥隐私罪是什么,法律后果是什么 http://s.yingle.com/

 明确反向工程手段合法商业秘密纠纷案件件审理有依据 http://s.yingle.com/

 事故造成的财产损失怎么评估

http://s.yingle.com/

  放映权 http://s.yingle.com/ 个人

http://s.yingle.com/

 著作人身权可以转让吗

http://s.yingle.com/

 重大污染环境罪的分析

http://s.yingle.com/

 专利转让手续费的收费标准是什么 http://s.yingle.com/

 2018各地法院最新精神损害抚慰金赔偿标准(2018年) http://s.yingle.com/

  表演权 http://s.yingle.com/

停车场对车辆受损不担责的情形有哪些 http://s.yingle.com/

 域名侵权责任认定 http://s.yingle.com/

法律咨询s.yingle.com

赢了网s.yingle.com

 过错责任与过错推定分别的含义是什么 http://s.yingle.com/

 包装盒(某某口服液)外观设计专利侵权纠纷 http://s.yingle.com/

 个人隐私定义是什么

http://s.yingle.com/

 电影作品著作权归属

http://s.yingle.com/

 人身损害残疾等级标准(2018年)的法律依据 http://s.yingle.com/

 临摹美术作品售卖算不算侵权

http://s.yingle.com/

 管辖权异议提出的时间,管辖权异议过期未提的处理 http://s.yingle.com/

 哪些行为属于假冒他人专利的行为 http://s.yingle.com/

 要求立即停止侵害是什么意思

http://s.yingle.com/

 如何认定侵犯商业秘密罪

http://s.yingle.com/

 严重污染环境罪要判刑吗

http://s.yingle.com/

法律咨询s.yingle.com

赢了网s.yingle.com

 侵权商业秘密的行为该怎么认定

http://s.yingle.com/

 过错推定中过错的认定

http://s.yingle.com/

  医护专利技术转让 http://s.yingle.com/ 2018最新离休干部抚恤金发放标准(2018年) http://s.yingle.com/

 专利申请日更正的申请流程

http://s.yingle.com/

 什么叫过错推定责任

http://s.yingle.com/

 实质审查过程中发明专利申请为什么被驳回 http://s.yingle.com/

 路人捡到玉坠随手丢弃需要对玉坠承担责任吗 http://s.yingle.com/

  软件著作权的认定 http://s.yingle.com/ 违法

http://s.yingle.com/

 电子版权委托代理合同书范本2018最新样式 http://s.yingle.com/

 如何保护个人隐私安全

http://s.yingle.com/

法律咨询s.yingle.com

赢了网s.yingle.com

 侵犯著作权罪的量刑是怎样的

http://s.yingle.com/

 雇主赔偿责任减轻的情况有哪些

http://s.yingle.com/

 再论商业秘密的法律特征

http://s.yingle.com/

 商场等公共场所受伤赔偿标准(2018年)是什么 http://s.yingle.com/

 网络著作权侵权行为地的认定不易 http://s.yingle.com/

 停止侵害有时效性吗

http://s.yingle.com/

 专利转让合同书范本2018最新的注意事项

http://s.yingle.com/

 过错推定举证责任倒置

http://s.yingle.com/

  美国专利申请程序 http://s.yingle.com/ 遇上施

,

http://s.yingle.com/

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中使用的软件分类编码指南 http://s.yingle.com/

法律咨询s.yingle.com

赢了网s.yingle.com

 帮别人开私服违法吗

http://s.yingle.com/

 如何判断专利侵权的损害赔偿

http://s.yingle.com/

 网上恶意发布个人信息有什么后果 http://s.yingle.com/

 宏宝五金公司与新达公司专利侵权案例分析 http://s.yingle.com/

 人身损害司法鉴定时间要多久

http://s.yingle.com/

 专利侵权举证需要注意哪些问题

http://s.yingle.com/

 个人隐私的法律法规规定(2018)2018最新范围 http://s.yingle.com/

  专利费用减缓出证 http://s.yingle.com/ 无过错

http://s.yingle.com/

 向外国人许可或者转让软件著作权应当履行的义务 http://s.yingle.com/

 无过错推定的种类是什么

http://s.yingle.com/

法律咨询s.yingle.com

赢了网s.yingle.com

 申请专利的一般原则有哪些

http://s.yingle.com/

 关于污染环境罪单位犯罪的法律法规规定(2018)2018最新是什么 http://s.yingle.com/

 著作权人可以享有哪些人身权和财产权 http://s.yingle.com/

 江苏省2018年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计算标准(2018年) http://s.yingle.com/

 请求市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处理专利侵权纠纷的,应当符合哪些条件 http://s.yingle.com/

 侵犯个人隐私法院一般怎么判

http://s.yingle.com/

 小小瓶盖引起外观设计专利纷争

http://s.yingle.com/

 校园暴力犯罪特征是什么

http://s.yingle.com/

 侵犯商业秘密行为有哪几种类型

http://s.yingle.com/

 脑震荡算人身伤害吗

http://s.yingle.com/

 商业秘密保护与竞业禁止关系

http://s.yingle.com/

法律咨询s.yingle.com

赢了网s.yingle.com

  停止侵害如何执行 http://s.yingle.com/ 专利侵权诉讼中禁止反悔原则的适用 http://s.yingle.com/

 超市债权债务公示期限是多久

http://s.yingle.com/

  软件著作权申请 http://s.yingle.com/ 过错推定责任的分别适用情形是如何的 http://s.yingle.com/

 专利申请文件能否进行修改

http://s.yingle.com/

 重伤二级量刑标准(2018年)2018 http://s.yingle.com/

 怎样确定著作权的归属

http://s.yingle.com/

 浙江省交通事故十级伤残能赔偿多少钱 http://s.yingle.com/

  外观设计专利案例 http://s.yingle.com/ 过错推

http://s.yingle.com/

 电影(电视)版权转让合同书范本2018最新 http://s.yingle.com/

法律咨询s.yingle.com

赢了网s.yingle.com

 人身伤害侵权人死亡有谁赔偿

http://s.yingle.com/

 著作权转让合同书范本2018最新是否必须是书面形式 http://s.yingle.com/

 过错责任和过错推定的适用

http://s.yingle.com/

 专利权转让合同书范本2018最新当事人有哪些义务 http://s.yingle.com/

 员工个人隐私的保密协议

http://s.yingle.com/

 谁是影视作品的著作权人

http://s.yingle.com/

 如何查找个人隐私信息

http://s.yingle.com/

 微信原创文章受著作权法保护吗

http://s.yingle.com/

 侵犯个人隐私和肖像权

http://s.yingle.com/

 专利申请费用减缓比例

http://s.yingle.com/

 侵犯隐私怎么负刑事责任

http://s.yingle.com/

法律咨询s.yingle.com

赢了网s.yingle.com

 软件著作权归属问题

http://s.yingle.com/

 人身损害赔偿起诉状范本2018 http://s.yingle.com/

  专利申请的初审 http://s.yingle.com/ 过错推定和过错责任的区别是什么样子的 http://s.yingle.com/

 商业秘密权的法律保护

http://s.yingle.com/

 污染环境罪企业法人有责任吗

http://s.yingle.com/

 什么是专利复审,专利复审的审查原则是什么 http://s.yingle.com/

 停止侵害与排除妨碍的区别

http://s.yingle.com/

 非对称加密算法在软件版权保护中的应用 http://s.yingle.com/

法律咨询s.yingle.com

推荐第8篇:行政事业单位经济合同管理办法

经济合同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单位经济合同的管理,规范对外经济行为,维护单位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结合单位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经济合同,是指我单位为实现一定经济目的,与公司企业、经济组织、社会团体、个体工商户等民事主体订立的合同。包括买卖合同、服务合同、建设合同、借款合同、租赁合同、保险合同等经济合同,但不包括人事劳动合同。

第三条 合同的签订、履行、变更、解除及纠纷处理,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贯彻平等互利、协商一致、对价有偿的原则。

第四条 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利用经济合同进行违法活动,扰乱社会经济秩序,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牟取非法利益。

第五条 单位作为付款方的合同,应遵循“先有预算,后签合同”的程序,承办部门在合同签订前应履行相关支出预算的审批手续。

第六条 经济合同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授权人签订。涉及我院重大经济事项的合同,应通过单位党委会或办公会集体决议。

第七条 承办部门是经济合同订立、履行、变更或解除以及纠纷处理的牵头部门,承担合同事务全过程的组织和协调工作。

第二章 合同的订立

第八条 单位与外界的经济活动,合同金额在5000元及以上的,原则上必须签订经济合同。 第九条 订立合同前,承办部门必须了解、掌握对方的经营资格、资质等情况,不得与无经营资格和资质的单位订立经济合同。

第十条 合同内容应完整,合同的基本要素应齐全。合同要素应当包括标的、数量、质量、价格或报酬、履约期限、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及解决争议的方法等条款。

第十一条 合同及所附资料应当语言规范、字迹(符号)清楚、条款明确、表达严谨、无歧义。

第十二条 国家规定采用标准合同文本的则必须采用标准文本。除主合同之外,与主合同有关的文书、书信、图表等均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十三条 合同金额1万元以下的简易合同,由承办部门负责审定。合同金额大于1万元的合同应实行流程审批制度。首先,承办部门对拟定的合同文本进行初审,并填写“对外签订的合同(协议)审核表”,交相关归口管理部门联合会签;对于涉及专业知识的合同应提交相关领域的专家审核,对于重要的经济合同应提交单位聘任的法律顾问审签;最后经xx领导审签后,该合同方可签订。

第十四条 合同文本审定完成后,承办部门持合同文本及“对外签订的合同(协议)审核表”,到院办公室盖章。

第十五条 对外订立的经济合同,严禁在空白文本上盖章,严禁我方签字后以传真、信函的形式交对方签字盖章。

第十六条 单份合同文本为多页(2页及2页以上)的,应标注页码,并加盖骑缝章。

第十七条 合同盖章生效后,由院办公室按规范的编码规则对合同进行编号并登记。

第十八条 合同文本原件由办公室负责保管和归档。

第三章 合同的履行 第十九条 合同依法订立后,即具有法律效力。合同双方应当实际、全面地履行合同内容。合同承办部门应指定专人具体负责合同的履行。

第二十条 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根据情况的变化,承办部门应当对对方当事人的履行能力进行跟踪调查。如发现问题,承办部门要及时处理,必要时应实地调查合同标的情况和对方当事人的履约能力。

第二十一条 承办部门在合同履行中遇履约困难或违约等情况时,应及时向院领导汇报并通知法律顾问,维护我方合法权益。

第二十二条 接收标的必须经过严格的验收或检验程序。对不符合合同约定标的的,应在法定期限内及时向对方提出异议。

第二十三条 承办部门应将合同的副本或复印件及时送交院财务处备案,作为财务部门收付款的依据。

第二十四条 财务处依据合同及收付款凭据履行收付款工作。对合法有效的合同,财务处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进行结算。

第二十五条 对具有下列情形的业务,财务处有权拒绝付款: 1.应当订立书面合同而未订立书面合同的; 2.未经合法授权或超权限签订的合同; 3.收款单位与合同对方当事人名称不一致的。 4.其他不符合财务规定的事项。

第二十六条 收款单位名称变更的应出具证明材料。实际付款单位与合同对方当事人名称不一致的,财务处应当督促对方当事人提供代付款证明。

第二十七条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合同对方所开具的发票或收据必须先由具体经办人员、部门负责人审核签字,按照财务开支审批流程签字完成后,再转交院财务处审核付款。

第二十八条 合同履行过程中承办部门应指定专人妥善管理合同资料,对工程合同的有关技术资料、图表等重要原始资料建立出借、领用制度。

第二十九条 凡与合同有关的来往文书、电传、信函、电话记录都应作为履约证据留存。

第四章 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第三十条 承办部门发现对方当事人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时,应当催告对方当事人尽快履行或采取有效补救措施,收集、保存有关催告证据和对方不履约的证据。

第三十一条 承办部门收到对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的通知时,必须在2日内向院领导汇报,必要时应通知法律顾问。

第三十二条 我方遇有不可抗力或者其他原因无法履行合同时,应当及时收集有关证据,并立即通知对方当事人,同时积极采取补救措施,降低影响或减少损失。

第三十三条 我方因故需变更或解除合同,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当事人,说明变更或解除合同的原因,尽快与对方当事人进行沟通,达成变更或解除合同的协议。

第三十四条 变更或解除经济合同必须出具书面协议,严禁口头约定。 第三十五条 变更或解除合同文本,依照合同的订立流程经承办部门、相关部门审核,报领导审批。必要时,应交单位法律顾问审核。

第三十六条 变更或解除合同的文本,作为原合同的组成部分,与原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五章 合同纠纷的处理

第三十七条 合同发生纠纷后,应当依法采取必要措施,积极收集、整理有关证据。 第三十八条 合同发生纠纷后,合同承办部门、人员应立即报告相关领导。必要时应告知法律顾问咨询解决办法。

第三十九条 合同纠纷发生后,可以通过协商、调解、仲裁、诉讼等方式解决。

第四十条 在处理合同纠纷过程中,预期因对方当事人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不能执行或者难以执行的案件,应当及时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

第四十一条 为解决合同纠纷所采取的各项措施,应在法定的诉讼时效和期间内进行。

第四十二条 合同纠纷需要委托代理人参加仲裁或诉讼活动的,应委托有资质的代理人协助纠纷的解决。

第六章 附 则

第四十三条 经济合同涉及商业秘密的,有关人员应保守秘密,不得向任何第三人泄露合同条款或内容。

第四十四条 发现对方当事人利用合同进行诈骗等犯罪活动时,应当立即向相关领导报告并向公安机关报案。

第四十五条 凡因未经授权或超过授权范围签订合同、故意或过失审查不严、未按规定处理合同事宜造成我院重大损失的,追究相关责任部门和人员的行政与经济责任。触犯法律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四十六条 办公室应按年度将履行完毕的合同及有关资料(包括与合同有关的文书、图表、传真件以及合同审核表等)整理后,交 档案室归档。 第四十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实施。

推荐第9篇:举报信示本

举报信

市人民检察院:

为了打击经济犯罪,纯洁干部队伍,提高党在人民心目中的威望,现将我门了解的ΧΧ的犯罪事实,举报如下:

被举报人:(基本情况)

事实与证据:

(写明被举报人的犯罪事实和证据)

此致

人民法院(或人民检察院,或公安机关)

举报人:

年 月 日

动产赠与合同

赠与人 (以下简称甲方)、受赠人 (以下简称乙方),双方就赠与图书事宜订本合同,其条件如下:

第一条 甲方将以下图书赠与乙方:

1 全套 卷 册 出版社发行

2全套 卷 册 书店发行

第二条 甲方于 年 月 日前将上述图书交付予乙方。

第三条 乙方将受赠的图书陈设于乙方协会的阅览室,并委托管理员,提供会员阅览,保管费用由乙方负担。

第四条 乙方若未能履约、或善尽保管的义务时,甲方可撤销合同。

第五条 乙方如欲解散协会,则对所受赠图书的处理须遵照甲方的指示。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为凭。

赠与人(甲方):

受赠人(乙方):

年 月 日

.

推荐第10篇:申请书示本

申请书示范文本

在文物保护单位的建设控制地带内进行建设工程的工程设计方案审

批行政许可申请书

申请人:

年龄:

性别:

联系电话(固定电话):

(移动手机):

法定代表人:

职务:

住所(单位地址):

邮政编码:

申请事项:

事实和理由:

附:有关材料

申请人(盖章)

在文物保护单位的建设控制地带内进行建设工程的工程设计方案

审批流程图

第11篇:合同示本

孝昌县工商局积极广示范文本 挑战“霸王条款”

孝昌县工商局联合基层工商所展开了多次“霸王条款专项整治”,同时也推广了多个合同示范文本。

所谓的合同示范文本,就是由国家或省相关部门根据《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编撰的某行业、某种交易的合同文本,条款详细并合乎法律规定,最大程度杜绝了合同条款偏向某一方的情况。对交易中可能出现的问题都设立了相应的解决办法。

第12篇:示本:承诺书

承诺书1

(从事建设工程施工活动)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

申请人(承诺人,以下简称申请人)在申请中国储能大厦建设项目工程的建设工程施工许可时,其他条件符合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建设工程施工许可实施办法规定的情况下,谨在此作出以下承诺:

一、关于拆迁工程

申请人承诺在申请本项行政许可的施工范围内不存在拆迁工程。

二、关于申请项目不属于城中村改造项目

依据《关于下放城中村改造工程管理权限的通知》(深建字[2005]6号),城中村改造项目应在区建设局报建。按照《深圳市城市更新办法》对“城中村”定义:由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村民及继受单位保留使用的非农建设用地的地域范围内的建成区域。

申请人承诺该项目不属于上述城中村改造项目。

三、关于装饰装修工程及改扩建工程的建设工程规划核准文件

申请人已对照《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对本项行政许可申请施工内容进行认真自查。

申请人承诺在本项行政许可申请施工范围内的装饰装修及改扩建工程,不涉及改变建筑物位置、立面、层数、使用功能、建筑结构等确需重新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内容,无需重新取得深圳市规划部门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其他核准文件。

申请人承诺在本项行政许可申请施工范围内的装饰装修及改扩建工程不涉及其他产权单位的公用部分。

四、关于同一项目免于重复提交有关证明材料

申请人本次申请建设工程施工许可的下列证明材料已在中国储能大厦建设项目工程的施工许可申请时提交,申请人承诺下列证明材料未发生变化,并申请免于重复提交:

(一)监理合同

(二)施工总承包合同

(三)地下管线查询结果

(四)项目立项文件

五、关于工程施工和监理依法可选择直接发包方式

(一) 申请人已对照《深圳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若干规定的通知》(深府[2008]86号)和《深圳经济特区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条例》的相关规定,本工程属于下列第 3种情形,工程施工依法可选择直接发包方式:

1、国有资金投资控股或占主导地位的一次发包工程造价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下且工程总造价在人民币二千万元以下的;

2、国有资金投资控股或占主导地位的一次发包工程造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下的;

3、全部由外商或者私人投资的;

4、外商或者私人投资控股的;

5、外商或者私人投资累计超过50%且国有资金投资不占主导地位的。

(二)申请人已对照《深圳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若干规定的通知》(深府[2008]86号)和《深圳经济特区建设工程监理条例》的相关规定,本工程属于下列第 2种情形,工程监理依法可选择直接发包方式:

1、监理服务单项合同估算价在人民币五十万元以下且工程总造价在人民币二千万元以下的;

2、全部由外商或者私人投资的;

3、外商或者私人投资控股的;

4、外商或者私人投资累计超过50%且国有资金投资不占主导地位的。

六、关于申请复工登记免于重复提交有关证明材料

申请人本次申请复工登记的下列证明材料已在本工程申领施工许可时提交,申请人承诺下列证明材料未发生变化,并申请免于重复提交:

(一)

(二)

(三)

七、关于补齐建筑节能施工图设计文件并保证通过节能审查

本次申请工程属于绿色通道工程,根据建筑节能设计抽查实行告知承诺制度,申请办理除建筑节能审查外的其它手续。申请人承诺在本工程领取施工许可证之后五个工作日内补齐建筑节能施工图设计文件,并保证通过行政许可决定机关的节能审查。

八、关于土石方、基坑支护、软基处理、边坡支护工程申请施工

申请人承诺本项目的建筑设计方案已通过规划部门审批,本次申请工程的施工图纸已设计完成,并已依法通过审图机构的审查。

九、关于土石方外运

申请人承诺在申请本项行政许可的施工范围内不含土石方外运事宜。

十、关于法律责任

申请人对上述承诺内容确认无误。如上述承诺内容不属实或申请人未按时履行承诺,行政许可决定机关有权依法撤销已作出的行政许可决定,申请人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果本申请人在未获得行政许可决定机关核准的情况下已从事本行政许可事项下的施工活动,行政许可决定机关可按无证施工依法予以处罚。

谨此承诺。

申请人(承诺人):

年月日

第13篇:公司经济合同管理办法(试行)

某某公司

经济合同管理办法(试行)

(2011年6月日)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某某公司经济合同管理,实现经济合同管理规范化、程序化,确保

公司利益不受损失,根据国家相关法律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

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对外签订的各类经济合同或协议(以下简称合同)。本办

法不适用于劳动聘用合同。

第三条本办法所指的合同管理包括合同调查与拟制、合同审查与签订、合同履行与

变更、合同履行分析、合同纠纷解决、合同文档管理、履行责任等相关内容。

第四条公司建立主管领导负责、承办部门及人员专管、财务管理部监督、法务部综

合管理相结合的管理体制。

第二章经济合同管理机构、人员及其职责

第五条公司董事长对经济合同负有全面领导责任,公司总经理对经济合同管理负全

面责任。

第六条公司总经理可直接签订经济合同,也可委托代理人对外订立经济合同。授

权委托书(附件一)必须载明代理人的姓名、职务、授权事项、授权权限、

授权时效及授权日期。

第七条代理人的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授权范围内谈判、审核、签订合同;

(二)对所签订合同的合法性、完整性和可行性负责;

(三)对须报请上级领导审批的合同,办理申报手续,提出本人意见并对本人

意见负责;

(四)负责检查、督促所签合同的履行情况,履行中发现问题应立即上报、并

积极想办法解决;

(五)检查、监督合同经办部门保管所签合同的一切资料;

(六)依法参与办理所签合同纠纷的协商、调解、仲裁或诉讼事务。

第八条 公司法律顾问,其职责如下:

(一)宣传、贯彻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总结推广经济合同管理工作经

验,通报经济合同管理中出现的问题;

(二)负责办理公司经济合同法律咨询和司法审核;在有关合同的订立、履行、

变更、解除和终止等重要事宜中给予合同经办部门法务指导;

(三)参加重大合同的谈判、起草、审理工作;负责办理重大经济合同的公证、

鉴证和见证;

(四)定期向公司总经理或其代理人(以下称为签约人)提交合同履行分析报

告;

(五)负责解决合同纠纷,依法参与办理合同纠纷的协商、调解、仲裁或诉讼

事务;

(六)各经办部门将履行完的合同要及时交办公室,办公室负责对履行完的合

同分类、汇总整理、建档、存档;

第九条合同经办部门的主要职责:

(一)具体负责合同谈判;起草合同草案;

(二)按照合同管理办法及会签流程,签订合同;

(三)认真执行签订合同并检查合同的履行情况;

(四)及时向总经理和法律顾问通报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问题,提出解决问

题的建议;

(五)依法参与办理合同的纠纷、调解、仲裁和诉讼事务。

第十条财务管理部依据合同正式文本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对合同进行资金支付、收

款、办理相关财务手续,并建立专项合同台帐。

第三章经济合同的调查与拟制

第十一条订立合同之前应进行可行性调查,可行性调查包括以下内容:

(一)审查对方的主体资格,即对方的工商营业执照、企业名称、地址、经营

范围及方式、专业资质证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或介绍

信等等;

(二)实行招投标的项目,检查招投标程序的各种文件是否完整、齐备、合法;

(三)有关国有资产产权交易的经济活动,检查合同内容是否符合国家相关规

定;

(四)调查对方当事人的履约能力和资信情况,即对方注册资金、近年经营效

益、生产经营条件、履约信誉等情况;

(五)我方经济效益评估;

(六)其它应调查的情况。

第十二条上述调查内容确认无误,经办部门经向签约人汇报批准后,可进行合同拟

制程序。

第十三条工商、建设等国家行政机关制定有标准或参考合同文本的,应当采用或参

照标准文本或参考文本,但应注意合同文本的有效性。

第十四条自行拟制的合同,应争取由我方经办人拟写合同文本,并做到符合《合同

法》相关规定。

第十五条经济合同必须注明合作方单位名称,在我方合同文本上必须有对方单位地

址、联系人、电话、银行账号等。

第四章经济合同的审查与签订

第十六条合同双方确认合同基本内容后,可进行合同审查签订程序。

第十七条合同审查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合同的合法性。包括合同当事人有无签订、履行该合同的权利和行为能

力;合同内容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政策和公司的有关规章规定;合同表

达是否真实、一致,权利、义务是否平等;订约程序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二)合同的严密性。包括合同应具备条款是否齐全;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

务是否具体、明确;文字表述是否确切无误。经办人提供的调查资料文

件是否真实、完整;

(三)合同的可行性。包括当事人双方特别是对方是否具备履行合同的能力、

条件;预计取得的经济效益和可能承担的风险,合同是否完整体现和维

护公司利益;合同非正常履行时可能受到的经济损失。

第十八条经济合同的审批程序如下;

(一)申报。合同经办人填写《经济合同审批表》,随同合同初稿及有关资料、

附件等,向合同经办部门负责人提出合同审批申报。

(二)审查。经办部门负责人对合同初稿认真审阅,必要时可进行调查研究,

并作出批准、不批准、通知申报人补报材料或进一步谈判等意见。审查

通过后报总经理审批。

(三)司法审计审查。总经理如认为必要,可责成财务管理部进行审查或委托

公司法律顾问进行司法审查。上述部门审查后应提供书面审查意见。

(四)终审。合同的终审由签约人负责。签约人对合同订立过程中的调查材料、

合同稿、《经济合同审批表》、审计意见书、司法意见书等全部过程文件

资料逐一审查,并在《经济合同审批表》上填写批准意见、签名和签署

日期。

第十九条总经理认为必要时,可通过总经理办公公会讨论决定。

第二十条特殊情况,经特别批准或授权的经济合同可不受审批程序的约束,但必须

有公司总经理的特别批注。合同经办人应在特别合同签订后10日内,补

办各类相关手续。

第二十一条合同签订。

(一)经办人负责誊写清晰、正确的合同正式文本,并逐份校对无误。

(二)正式合同文本誊写后,送办公室编号、登记和加盖公章以及签约人印章,

并注明合同签订日起,同时提供《经济合同审批表》及所有合同附件。

(三)公司是合同的甲方,合同经办人应先将正式合同文本送对方签字盖章后

再由我方签字盖章。

(四)单份合同文本达二页以上的,必须加盖齐缝章。正式合同文本出现涂改

处必须盖章。

第二十二条合同签订地点除特别约定外,一般应在公司所在地签订。签订合同必须

有签约人盖章或签字,必须填写签约日期。

第二十三条订立合同凡需要对方提供履约担保,除要求对方提供经济担保书,还必

须审查担保人法律资格和担保能力,必须采取可控制的措施确保责任落

到实处。依法需要公证的,由合同经办部门、经办人会同对方向法定公

证。

第五章经济合同的履行与变更

第二十四条经济合同签订后,必须本着“重合同、守信誉”的原则,严格执行合同

所规定的义务,确保合同的履行。

第二十五条合同履行过程中应加强合同履行管理。合同履行管理是指通过收集、分

析、整理合同的各种信息,对合同履行情况进行监督、分析、总结的管

理,主要包括:

(一)对合同文本删除、修改、增加的条款分析其合法性及变更原因;

(二)对合同文本执行情况进行分析;

(三)对履行中存在问题的合同提出整改措施;

(四)违约情况及原因分析;

(五)经验与教训。

第二十六条合同的支付按下列程序进行:

(一)合同履行后,合同执行部门根据合同执行情况提出申请支付请求,报签

约人审批;

(二)审批后,由执行部门报财务管理部门稽核、并办理付款手续。

第二十七条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补充、增项、变更甚至终止时,应按照本办法合同

订立程序规定办理,由合同执行部门负责。经招投标程序订立的项目,

合同变更须按国家相关规定和程序进行。

第二十八条经公证机关公证的合同,其补充、增项、变更的内容,必须经公证机关

重新公证。

第六章经济合同纠纷的解决

第二十九条合同纠纷的解决、仲裁、诉讼事务由法律顾问负责,合同签订部门及其

它相关部门应积极配合工作。

第三十条合同发生纠纷时,合同执行部门要及时处理并即时上报签约人,并及时

同法律顾问研究对策,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

第三十一条发生合同纠纷时,要先通过协商解决。调解不成的应在法律规定的有效

期内向合同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三十二条处理合同纠纷应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和合同条款为准绳, 以双

方协商解决为基本办法,保障我方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第三十三条我方依据合同主张权利必须以书面形式,采取送达、传真发送并须取得

对方文字回复及有法律效力的材料。

第七章经济合同文档管理

第三十四条公司所属各部门应加强合同管理工作,做好本部门合同台帐、档案的建

立,合同文本管理及归档、移交工作;

第三十五条经济合同的分类台账和总台账包括以下主要内容:序号、合同号、经手

人、签约日期、合同标的、合同额、对方单位履行情况及备注等。台账

应及时填写,做到准确、及时、完整。

第三十六条合同经办部门负责合同履行过程中的各类合同的文件、资料的汇总、整

理工作。合同经办部门在合同履行完毕后将合同履行过程中的全部文件

资料并附合同履行情况报告及时送法务部存档。

第三十七条合同文档包括合同谈判记录、纪要、电传、信函调查的资料、招标文件、

投标文件、合同修改稿、合同变更文件、附有领导修改意见及合同审查

会签表等所有与合同签订、变更、接触、合同纠纷解决相关的文档。

第三十八条合同的存档、保管、借阅依照公司档案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执行。

第八章 责任

第三十九条对严格执行本办法,在合同订立、履行管理过程中积极维护公司利益做

出显著成绩的,应依据公司有关奖励办法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对直接责任者或有责任的领导人进行批评教育并扣

发奖金;情节严重的,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或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

任,并可以要求其赔偿损失。

(一)应当签订书面合同而未签订,给我方造成经济损失的;

(二)合同内容不全、条款不齐、文字不清发生纠纷造成经济损失;

(三)未取得授权或不检验对方的授权证明而签订合同,或者使用公章不当,

造成经济损失的;

(四)合同签订或履行过程中未尽职尽责,导致合同纠纷并造成经济损失的;

(五)履行过程中,因部门、单位之间相互推诿、扯皮而影响合同的履行,并

造成经济损失的;

(六)不依法变更或解除合同,而发生纠纷造成经济损失的;

(七)合同承办人员丢失或擅自销毁合同造成经济损失的;

(八)应追究但不追究对方的违约责任,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

(九)利用合同进行贪污、受贿、诈骗或其它非法活动的。

第九章附则

第四十一条本办法由贵阳花溪恒产职业发展有限公司负责修订和解释。

第四十二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一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姓名性别职务代表本企业为的代理人,具体负责办理该项相关事宜,其授权权限为,授权时效为。

委托单位(盖章):

授权人(签名或盖章):

年月日

第14篇:经济合同总则及管理办法

经济合同管理

一、经济合同的签订

第一条经济合同管理是企业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 为加强经济合同管理,减少失误,提高经济效益,根据《经济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作为公司合同管理的准则。

第二条公司各部门及下属公司、企业对外签订的各类经济合同一律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签订经济合同,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政策及有关规定。

第四条对外签订经济合同,除法定代表人外,必须是持有法人委托书的法人委托人。法人委托人必须对本企业负责,在授权范围内行使签约权。超越代理权限和非法人委托的人均无权对外签约。

第五条签约人在签订经济合同之前,必须认真了解对方当事人的情况。包括:对方单位是否具有法人资格、有否经营权、有否履约能力及其资信情况,对方签约人是否法定代表人或法人委托人及其代理权限。做到既要考虑本方的经济效益,又要考虑对方的条件和实际能力,防止上当受骗,防止签订无效经济合同,确保所签合同有效。

第六条签订经济合同,必须贯彻“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等价有偿”的原则和“价廉物美、择优签约”的原则。

第七条签订经济合同,如涉及公司内部其他部门的,应事先在内部进行协商,统一平衡,然后签约。

第八条经济合同除即时结清者,一律采用书面格式,并采用统一的经济合同文本,对方当事人权利、义务的规定必须明确、具体、文字表达要清楚、准确,具体合同内容应该注意如下问题:

(一)注意写明供需双方的全称、签约时间和签约地点。

(二)产品名称应具体写明牌号、商标、生产厂家、型号、规格、等级、花色、是否成套产品等。

(三)技术质量要求要明确、具体;数量要明确计量单位、计量方法、正负尾差、合理称差及自然损耗率等。

(四)运输方式及运费负担应具体明确;交(提)货期限、地点及验收方法应明确。

(五)明确定价内容。

(六)违约责任有法定违约金的按规定写明,法律没规定或规定不具体的,应具体写明约定的违约金数额、比例及计算方法。双方都必须使用合格的印章(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不得使用财务或业务章等不合格印章。

(七)注明合同有效期限。

(八)签订经济合同,除合同履行地在我方所在地外,签约时应力争协议合同由我方所在地区、县人民法院管辖。

第九条签订购货合同应以现货为主,并坚持以销定进原则;付款尽可能采用托收承付。严禁赊销,确需赊销或代销的,在一定限额上的由公司总经理室或主管领导审批。

第十条任何人对外签订合同,都必须以维护本公司合法权益和提高经济效益为宗旨,决不允许在签订经济合同时假公济私、损公肥私、谋取私利,违者依法严惩。

二、经济合同的审查批准

第一条经济合同的正式签订前,必须按规定上报领导审查批准后,方能正式签订。

第二条经济合同审批权限如下:

(一)下属公司、企业对外签订的经济合同,除按规定须上报公司审查批准者外,由公司、企业领导审批。

(二) 下列合同由总经理室或其授权人审批:

标的超过万元的;

预付定金或预付货款超过万元的;

联营、合资、合作合同;

重大涉外合同。

(三) 下列合同由董事长审批:

标的超过万元的;

投资万元以上的联营、合资、合作、涉外合同。

(四) 标的超过公司资产1/3以上的合同由董事会审批。

(五) 法律顾问室负责对下列合同进行审查:董事会、总经理室委托审查的合同;内容复杂、较难掌握,各企业要求提供法律帮助的合同。法律顾问室主要负责审查合同条款、内容的合法性、严密性、可行性,提出意见供决策部门参考。

第三条经济合同审查的要点是:

(一)合同的合法性。包括:当事人有无签订、履行该合同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合同内容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政策和本《制度》规定;当事人的意思表地是否真实、一致,权利、义务是否平等;订约程序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二)合同的严密性。包括:合同应具备的条款是否齐全;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是否具体、明确;文字表述是否确切无误。

(三)合同的可行性。包括:当事人双方特别是对方是否具备履行合同的能力、条件;预计取得的经济效益和可能承担的风险;合同非正常履行时可能受到的经济损失。

第四条根据法律规定或实际需要,经济合同还应当或可以呈报上级主管机关见证、批准,或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鉴证,或请公证处公证。

第五条经济合同的审批程序如下:

(一)申报。各企业的法人委托人在授权范围内对外签订合同,应事先填写“经济合同签约申报表”(一式二份),报本企业的领导审查批准。(凡先经领导口头同意签约的,签约后需补办手续)。需报总经理室、董事长审批的,应由该企业领导签署意见,随同合同初稿及有关资料、附件等,一并上报。

(二)审核。对送审的经济合同,应按本《制度》第二百一十九条规定的审批权限,由主管人或有关人认真审阅,必要时可进行调查研究,最后作出:批准、不批准;通知申报单位补报材料或进一步谈判。(应提出谈判的具体要求和注意事项)。

主管人在“申报表”上批写意见后,“申报表”一份及合同初稿留底,另一份“申报表”连同其他材料发还申报单位,由承办人按批准的意见办理。

上述审批程序,一般为天。特殊情况,经批准或授权的可不受审批程序的约束。

三、经济合同的履行

经济合同一经签订生效,当事人双方必须保证严格履行,以实现双方的经济目的。

(一)经济合同履行的原则。

(1)实际履行原则。实际履行原则是指按照经济合同规定的标的履行。一般情况下不能用其他标的,或者用违约金和赔偿金来代替经济合同的履行。如果一方未能按期履行经济合同,而向对方支付一定的违约金或是赔偿金,也不能免除实际履行的义务。这是社会主义国家经济合同履行的一项基本原则,目的在于减少投机倒把等丑恶经济行为的蔓延。

(2)适当履行原则。适当履行原则是指当事人双方必须按照合同规定的标的数量、质量、时间、地点和方法来履行。如违背了合同规定的内容要求,应视为不适当履行,也叫做履行不当。

(二)经济合同履行的程序。根据经济合同的标的不同,采用不同的履行程序。一般情况应经过以下程序。

(1)履行。根据经济合同的标的、履行时间、地点和方式,履行已签订好的经济合同,实现双方承诺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2)验收。验收是核定经济合同的标的名称、品种、质量与数量的手段;是一方当事人享受的特定权利,同时也是另一方当事人必须执行的义务。根据经济合同的性质与内容的不同,验收的方法和地点也不相同,按标的验收分为质量检收和数量验收。验收是履行经济合同的重要步骤。

(3)结算。根据经济合同订立时确定的标的价款、酬金和结算方式,进行货钱交割。结算方式由双方在合同中确定的银行、帐号和户头进行结算,结算也是经济合同重要的履行程序。

四、经济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经济合同一经签订,即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必须信守,严格履行,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但是,客观事物是在不断发展变化的,在某种情况下可能会不同程度地影响经济合同的完全履行,引起经济合同的变更或解除。

经济合同的变更是指对已经成立的经济合同,在承认其法律效力的前提下,对反映当事人某些权利和义务的条款进行修改,或者部分补充反映当事人新的权利和义务条款。

经济合同的解除是指对已经依法成立的经济合同,在其尚未履行或未全部履行的情况下,提前终止尚未履行部分的法律效力,解决当事人之间的经济关系和法律关系。

(一)法律允许变更和解除经济合同的条件。《经济合同法》第三章对经济合同的变更和解除作了专门规定,其中第26条明确规定了允许变更和解除经济合同的条件。凡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以允许变更和解除经济合同。

(1)当事人双方经过协商同意,并且不因此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2)由于不可抗力致使经济合同的全部义务不能履行。不可抗力是指人力无法抗拒的自然的或社会的某种强制力,不可抗力情况包括以下两种:一是不可抗力的发生为当事人所无法预料;二是不可抗力的发生在当时当地条件下,以当事人所具备的物质力量和技术力量根本无法预防和控制。

(3)由于另一方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没有履行合同。属于上述第2或第3项规定的情况的,当事人一方有权通知另一方解除合同。因变更或解除经济合同使一方遭受损失的,除依法可以免除责任的以外,应由责任方负责赔偿。

此外,《经济合同法》还对以下情况作出规定,不能认为是解除或变更经济合同的理由。

(1)法定代表人或承办人员发生更替,不得以此为借口,变更或解除经济合同。这是因为经济合同成立后,不是对法人的法定代表或承办人员产生权利义务关系,而是对法人或经济组织产生权利义务关系,不得混淆。

(2)当事人发生合并、分立时,不得因此解除合同。这是因为,经济合同的主体发生变更,理应由变更后的当事人承担或分别承受经济合同的权利义务。

(二)经济合同变更和解除的原则及责任赔偿。经济合同的变更或解除必须贯彻协商一致的原则。经济合同的变更与解除实质上是一种新的协议的开始,旧的协议被新的协议所代替。因此,新协议的产生必须遵守协商一致的原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在双方未达成新的合同前,原合同依然生效。此外,凡属直接执行国家计划而签订的经济合同需要变更或解除时,必须经过主管机关批准。凡是经过鉴证的经济合同需要变更或解除时,必须报送鉴证机关备案。在有关机关的协议书未下时,原经济合同依然有效,不得拒绝执行。

对于经济合同的变更或解除所造成的损失本着公平合理的原则,由提出变更或解除经济合同的一方负责赔偿。具体规定是:任何一方不经对方同意,而擅自变更或解除经济合同,对方有权请求仲裁机关或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并责令负有责任的一方赔偿所有损失;由于主管机关、上级领导人或其他第三人的过错,致使经济合同的履行在客观上已不可能,必须予以变更或解除时,由此造成的损失,应由有过错的主管机关或有关人员承担责任,负责赔偿由此产生的经济损失。

五、经济合同的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合同管理,维护公司合法权益,根据国家合同法,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管辖范围

第二条本办法管辖合同为:

各子公司之间战略合作合同;

各子公司对外战略合作合同

技术贸易合同;

其他各类经济合作合同。

管理体制

第三条公司经济合同统一归口财务部管理。

职责范围

第四条营运安全部合同管理职责范围:

制定修改合同管理办法;

核查各子公司范围订立合同和履约情况,并对总经理室负责;

参与合同纠纷的调解工作;

做好合同备案管理工作;

管理程序及权限

第五条凡在授权范围内洽谈的合同,经营运安全部、总经理室,并经总经理室同意方可成立。经法定代人或法人代表审核、签字后,在盖章,必要时可请律师审核、工商部门鉴证。

第六条除公司法定代表人同意外,一律不得擅自对外单位或个人提供经济担保。

第七条合同发生变更或解除时,合同责任公司及时通知营运安全部。

第八条合同履约过程发生违约事项,应按合同条款规定处理;合同责任公司应及时通知营运安全部,不得自行决定免罚。

第九条合同争议或变更事项其协商结果须形成书面协议,作为原合同补充,并按协议执行。 合同文本保管

第十条凡订立、变更、解除的经济合同,应当使用专用章方可生效。

第十一条 合同正本由各子公司保存,并将合同复印件上交营运安全部备案。合同执行过程的往来函件均随合同正本保存。

附则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营运安全部解释、补充,经总经理室批准颁行.

第15篇:公司经济合同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1条 为加强公司经济合同管理,减少失误及经济纠纷,根据《经济合同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第2条 公司各部门对外签订各类经济合同一律适用本制度。

第3条 经济合同管理是企业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搞好经济合同管理,对于公司经济活动的开展,有效控制成本支出,提高经营效益,都有积极的意义。各级领导干部、法人委托人以及其他有关人员,都必须严格遵守、切实执行本制度。

第二章 经济合同的签订

第1条 签订经济合同,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政策及有关规定。

第2条 对外签订经济合同,除法定代表人外,必须是持有法人委托书的法人委托人。法人委托人必须对本企业负责,在授权范围内行使签约权。

第3条 签约人在签订经济合同之前,必须认真了解对方当事人的情况。包括:对方单位是否具有法人资格、有否经营权、有否履约能力及其资信情况,对方签约人是否法定代表人或法人委托人及其代理权限。做到既要考虑本方的经济效益,又要考虑对方的条件和实际履约能力,防止签订无效经济合同,确保所签合同有效、有利。

第4条 签订经济合同,必须贯彻“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等价有偿、择优签约”的原则。

第5条 签订经济合同,如涉及公司内部其他单位的,应事先在内部进行协商,统一权衡,然后签约。

第6条 经济合同一律采用书面格式,并必须采用统一的经济合同文本。

第7条 合同双方当事人权利、义务的规定必须明确、具体,文字表达要清楚、准确。

第8条 任何人对外签订合同,都必须以维护本公司合法权益和提高经济效益为宗旨,决不允许在签订经济合同时假公济私、损公肥私、谋取私利,违者依法严惩。

第三章 经济合同的审查批准

第1条 公司各类经济合同审批权限如下:

1、下列合同由总经理或其授权委托人审批:

① 公司的各类经营性经济合同;

② 对外招商、招标、合作经营等重大对外经济合同;

③ 公司自建或承建的各类安装、建筑、装饰、修缮工程合同;

④ 公司各类固定资产购置合同;

2、下列合同由总经理会议审批:

① 标的超过100万元的经济合同;

② 标的超过公司资产1/3以上的合同;

第3条 经济合同审查的主要内容:

1、合同的合法性。包括:当事人有无签订、履行该合同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合同内容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政策和本《制度》规定;当事人的意思表达是否真实、一致,权利、义务是否平等;订约程序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2、合同的严密性。包括:合同应具备的条款是否齐全;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是否具体、明确;文字表述是否确切无误。

3、合同的可行性。包括:当事人双方特别是对方是否具备履行合同的能力、条件;预计取得的经济效益和可能承担的风险;合同非正常履行时可能受到的经济损失。

第4条 根据法律规定或实际需要,经济合同还应当或可以呈报上级主管机关见证、批准,或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鉴证,或请公证处公证。

第5条 经济合同的审批程序如下:

1、合同申报

各类经济合同的经办人员,应事先填写“合同会审表”,经部门经理审核签字后按审批程序报公司各部门及各级领导审核批准。

2、合同会审

① 由公司总经理会议对送审的经济合同的价格条款进行审核,经调查研究后出具审核意见;

② 由公司法律顾问对合同的合法性、严密性、可行性提出审核意见;

③ 由合同涉及的相关业务部门出具审核意见。

3、合同审批

经总经理会议会审后的合同文本,报各领导按权限审批。

第四章 经济合同的履行

第1条 经济合同依法成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一切与合同有关的部门人员都必须本着“重合同、守信誉”的原则,严格执行合同所规定的义务,确保合同的全面履行。

第2条 合同履行完毕的标准,应经合同条款或法律规定为准。没有合同条款或法律规定的,一般应以物资交清,工程竣工并验收合格、价款结清、无遗留交涉手续为准。

第3条 相关部门应及时了解、掌握经济合同的履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及时向相关领导汇报。同时对公司的重大经济合同的履行情况应进行定期检查。检查内容着重以下几方面:

1、合同履行情况;

2、合同未能履约的原因、责任;

3、合同管理的工作程序、标准及资料登记情况;

4、合同履行过程中的存在问题和处理意见;

5、其他情况。

第4条 在合同履行中,各部门应在职责范围内负责相关往来函件的签收、交换工作,与合同有关的业务往来函件应归入合同档案保存,任何人不得私自销毁。

第五章 经济合同的变更、解除

第1条 在经济合同履行过程中如确有不可克服的困难而需要变更、解除合同时,应在法律规定或合理期限内与对方当事人进行协商。

第2条 对主当事人提出变更、解除合同的,应从维护本企业合法权益出发,从严控制。

第3条 变更、解除经济合同,必须符合《经济合同法》的规定,并应在公司内办理有关审批手续。

第4条 经公证机关公证的合同,在达成变更、解除协议后,必须报公证机关重新公证,才具有法律效力。

第3条 签订合同专用章制度。公司对外签订合同所加盖的印章,一律使用合同专用章,其他印章一律不准代替使用。否则,财务部门有权拒绝办理结算手续,由此所引起的责任由有关人员承担。

第4条 合同专用章由公司统一刻制;严格按授权的范围使用,严禁任何人私自刻制、使用。

第5条 合同专用章应妥善保管,若有遗失,除立即登报声明作废外,还要追究有关人员的经济责任和行政责任。

第6条 公司必须认真做好经济合同管理工作。具体如下:

1.建立合同档案。每一份合同都必须有一个编号,不得重复或遗漏。每一份合同包括合同正本、副本及附件,合同文本的签收记录,合同分批履行的情况记录,变更、解除合同的协议(包括文书、电传等),均应妥善保管。

2.建立合同管理台帐。公司应根据合同的不同种类,建立经济合同的分类台帐和总台帐。其主要内容包括:序号、合同号、经手人、签约日期、合同标的、价金、对方单位、履行情况及备注等。台帐应逐日填写,做到准确、及时、完整。

3.填写“经济合同情况月报表”,应在每月5日之前将上月月报表填好后报送总经理,同时抄报财务部。

第八章 附则

1、本办法适用于本公司。

2、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实施,由财务部负责解释。

第16篇:经济合同法律审核管理办法

经济合同法律审核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建立健全集团公司法律风险防范体系,规范经济合同法律审核工作,确保集团公司经济合同依法签订和履行,维护企业合法权益,有效防范法律风险,最大限度地避免和减少法律纠纷导致的各种损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某公司法律事务管理办法》,结合集团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集团公司各下属单位及其设立的项目部、指挥部(以下统称各单位)。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的“法律风险”是集团公司各单位、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经营管理过程中,因未按照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和依法维护自身权益,而给企业造成经济损失及其他负面法律后果的可能性。

本办法据称的“经济合同”是指以各单位作为合同一方当事人与其他具有平等民事主体的法人、组织等签订的有关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第四条 经济合同法律审核管理工作必须坚持事前预防和事中控制为主、事后补救为辅的原则。

- 1第十条 各子公司可自行制定下属项目部报请本公司法律事务部门审核后方可签订的合同标的额范围,但标的额超过100万元的合同必须经过本公司法律事务部门审核后方可签订。

第十一条 集团公司及其分公司、项目部签订下列合同必须经本企业法律事务人员审核:

(一)使用对方提供的合同文本;

(二)需要提供担保的合同文本;

(三)需要进行登记备案等其它要式行为后生效的合同文本。

第十二条 法律事务人员对送审合同内容的完整性、合法性和有效性进行审查,但对是否签订合同不发表意见。

前款规定以外的涉及其他专业技术方面的合同内容由相关职能部门根据各单位《合同管理办法》等规章制度的规定审核。

第三章 经济合同法律审核程序

第十三条 经济合同应当先由承办单位或者部门报本单位合同管理部门,再由合同管理部门提交法律事务部门进行法律审核。

第十四条 经济合同的法律审核期限为合同文本提交法律事务部门之日起2至7个工作日,遇有重大、复杂等特殊情况可以适当延长。各单位、各部门向法律事务部门提交送审合同文本的

- 3第十九条 法律事务部门对经济合同审核后,应当签署法律审核意见或者提出法律意见书。遇有重大、复杂等特殊情况时,法律意见书应当同时上报总法律顾问。

第二十条 各单位职能部门应当充分考虑法律意见书提出的建议并修改完善后再报请审核批准。

当有不同意见或特殊问题时,应当及时沟通、协商,达成一致意见。若不能协商一致,法律事务部门或机构有权保留意见并同时上报总法律顾问。

各单位职能部门应当在经济合同正式签订后三日内,将经济合同复印件送法律事务部门或机构备案、存档。

第二十一条 各单位法律事务部门有权监督经济合同的签订、履行,参与经济合同的变更、解除和争议的解决。

第四章 经济合同法律审核内容

第二十七条 法律事务人员应当按照本章规定对送审的经济合同进行法律审核。

第二十八条 法律事务部门应当认真全面地审核有关合同资料,对合同内容的完整性、合法性和有效性进行审查,评估法律风险并提出相应的防范措施,最大限度降低风险。

第二十九条 送审合同有示范文本的,法律事务人员应当参照示范文本进行审核,没有示范文本的应当按照《合同法》等法

- 5第三十五条 不得约定诉讼或仲裁的管辖法院和仲裁机构为对方当事人所在地的法院和仲裁机构。

第三十六条 合同中必须明确约定合同的签订地、履行地和签约时间。合同的签订地、合同履行地一般应当约定在我方所在地。

第五章 奖罚

第三十七条 各单位对在合同签订或履行过程中,认真负责,积极预防、及时消除风险和失误,保证合同有效履行,给企业带来重大收益等的法律事务人员、项目法律审核员或者其他项目管理人员可以给予一定奖励

奖励方式和数额由各单位自行制定。

第三十八条 各单位对因下列情况之一,造成企业损失、损失扩大或者造成企业名誉受损等不良影响的等损失企业利益的行为负有责任的单位、部门和人员必须予以责任追究:

(一)对外签订经济合同不按照规定提交法律事务部门或者法律审核员进行法律审核的;

(二)法律事务部门或者合同法律审核员在合同法律审核过程中认为合同文本存在重大法律风险,在没有采取有效方法和措施防范或者避免该风险的情况下签订合同给企业造成损失的。

(三)不按照规定向本单位法律事务部门上报本项目合同法

- 7

第17篇:协会章程示本

协会章程示范文本

(征求意见稿)

一、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50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行业协会商会改革和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7‟36号)、省政府《关于推进行业协会改革与发展的若干意见》(浙政发„2006‟57号)等法规政策,制订此章程范本。

二、此章程范本,旨在为行业协会制订章程提供范例。行业协会制订章程,应包括此章程范本涉及的全部内容,并可根据实际情况对内容作适当的补充和细化。行文可作适当的调整。

三、【】中的文字为制定要求,不写入正式的章程文本;( )中的文字在不表示序号的情况下为可选择项,两者选其一;“×××”表示为空白处,可自行使用文字填充。

四、行业协会制订章程,须经会员大会(会员代表大会)三分之二以上多数表决通过。

五、行业协会据此范本制订的章程,须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后方能生效。业务主管单位、登记管理机关以经核准的章程为据进行监督管理。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内部管理,规范本会运作,根据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及相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本会的名称为××××××【行业协会名称形式一般为“行政区划+业务领域+后缀”,后缀使用“行业协会”或“行业商会”字样。】,简称为×××。本会英文译名为××××××,缩写为×××。

第三条 本会是依法由×××【行政区划,如浙江省】境内从事×××行业的企业、个体工商业者及相关经济组织为实现共同意愿而自愿组成的行业性、非营利性社会团体。

第四条 本会接受业务主管单位××××【行政机关名称】的业务指导和登记管理机关×××民政厅(局)监督管理。

第五条 本会住所设在浙江省××市××县【协会住所宜仅写到县、市为止】。

第二章 宗旨和业务范围

第六条 本会的宗旨是:××××××××××,××××××××××××××,××××××××××××。【其中必须载明:遵守宪法的基本原则,不危害国家统

一、国家安全和民族团结,不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其他组织和个人的合法权益,尊重社会道德,维护公序良俗。

第七条 本会的业务范围是【表述必须明确、具体】:

(一)××××××××××××;(二)××××××××××××; (三)××××××××××××; ……

( )××××××××××××。

第三章 会 员

第八条 本省(市、县、区)境内从事×××行业的企业、个体工商业者及相关经济组织,可自愿申请加入本会,成为本会会员。

本会仅在×××境内发展会员,不接受以个人名义提出的入会申请。

第九条 申请加入本会,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本会的章程;

(二)属本行业的企业、事业、科研、社团等组织;(三)有加入本会、为行业服务的意愿; ……

( )××××××××××××。 第十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经理事会讨论通过;

( )××××××××××××; ……

( )由理事会发给会员证。

第十一条 会员享有的权力和承担的义务一律平等。 第十二条 会员充分享有下列权利:

(一)出席会员大会(会员代表大会),参加本会活动;(二)选举和被选举权、表决权; (三)获得本会服务的优先权;

(四)对本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

( )××××××××××××。 第十三条 会员应自觉承担下列义务: (一)遵守本会章程; (二)执行本会决议; (三)维护本会合法权益; (四)按规定交纳会费; (五)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

(六)向本会反映情况,提供相关资料;……

( )××××××××××××。

第十四条 本会会员不得利用在经营规模、市场份额等方面的优势,侵害其他会员和相关经济活动主体的合法权益。

第十五条 会员退会,应当及时书面通知本会,并交回会员

证件。拒不交回的,由本会宣告作废。

未经许可,会员一年不交纳会费或连续一年不参加本会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经理事会确认,本会取消其会员资格。

第十六条 会员存在违反章程的行为,由理事会提出批评教育。批评教育无效,或情节严重的,经理事会提交会员大会(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取消其会员资格。

第十七条 本会建立完整的会员名册,并根据变化情况及时调整。

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

第十八条 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大会(会员代表大会)。会员大会(会员代表大会)由全体会员(会员代表)组成,其议事表决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会员总数不足200个的设会员大会,逾200个的设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数应在会员总数的1/5—1/3之间。】

会员大会(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决定和调整本会在法律、法规规定范围内的业务范围和工作职能;

(三)制定会员代表产生办法【未设会员代表大会的,不列入】,会员大会(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选举办法,选举和罢免理事、监事,及选举和罢免理事长(会长)、副理事长(副会长)、秘书长【秘

书长由理事会聘任的,不列入】、监事长【未设监事会的,不列入】;

(四)制定和修改会费标准;

(五)制定和修改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管理办法;

(六)听取和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财务报告和其他专项报告;

(七)受理会员的投诉和意见、建议,改变或撤销理事会的不当决定;

(八)决定本会的解散、分立、合并和终止等事宜;( )××××××××××××; ……

( )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九条 会员大会(会员代表大会)每×年召开一次。会员大会(会员代表大会)须有2/3以上的会员(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经半数以上理事或者五分之一以上会员(会员代表)提议,可以召开临时会员大会(会员代表大会)。

第二十条 理事长(会长)、副理事长(副会长)不得来自同一单位;秘书长为专职。

第二十上条 会员大会(会员代表大会)作出的决议须经会员(会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但对第十八条第(一)、(三)、(六)、(八)事项作出决议,应当经会员(或会员代表)2/3以上表决通过。

第二十二条 会员大会(会员代表大会)每届×年(最长不超过

5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1年。

第二十三条 理事会是会员大会(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会员大会(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领导本会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大会(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第二十四条 理事会的职权是:

(一)执行会员大会(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二)决定秘书长的聘任或解聘【秘书长选举产生的,此项不列入】;

(三)筹备召开会员大会(会员代表大会);

(四)向会员大会(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五)决定会员的吸收;

(六)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七)决定副秘书长、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或解聘; (八)领导本会各机构开展工作; (九)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 )××××××××××××; ……

( )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二十五条 理事会组成人员应为奇数,理事数最多不得超过会员(会员代表)总数的三分之一。理事可连选连任。理事会会议

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全体理事的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秘书长列席理事会。【此款适用于聘任的秘书长】

第二十六条 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决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七条 本会设立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由理事会选举产生,可连选连任。常务理事会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第二十四条第

一、

三、

五、

六、

七、

八、九项的职权,对理事会负责

常务理事数为奇数,总数最多不得超过理事总人数的1/3。 【理事总数超过50个的,可设立常务理事会。行业协会不设常务理事会的,第二十七条、二十八条、二十九条不列入】

第二十八条 常务理事会须有2/3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全体常务理事的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九条 常务理事会至少每半年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秘书长列席常务理事会。【此款适用于聘任的秘书长】 第三十条 本会理事长(会长)、副理事长(副会长)、秘书长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较好;(二)在本会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

(三)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70周岁。其中秘书长为专职,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60周岁;

(四)身体健康,能够胜任正常工作;(五)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

( )××××××××××××。

第三十条 本会理事长(会长)、副理事长(副会长)、秘书长如超过最高任职年龄的,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后方可任职。

第三十二条 本会理事长(会长)、副理事长(副会长)、秘书长【聘任的秘书长不受限,不列入】任期×年,任期最长不得超过两届。因情况特殊需延长任期的,须经会员大会(会员代表大会)2/3以上会员(会员代表)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并经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后方可任职。

第三十三条 理事长(会长)为本会法定代表人。因情况特殊需由副理事长(副会长)、秘书长担任法定代表人的,应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并经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后方可担任。

本会法定代表人不得兼任其他社团的法定代表人。 第三十四条 理事长(会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会员大会(会员代表大会),召集和主持理事会、常务理事会【未设常务理事会的,不列入。下同】;

(二)督促检查会员大会(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三)代表本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四)提名秘书长聘任人选,提交理事会决定【秘书长为选举产生的,此款不列入】;

(五)理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 )××××××××××××。 第三十五条 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本会开展日常业务活动,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二)协调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开展工作; (三)提名副秘书长以及各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主要负责人,交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决定;

(四)决定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

( )××××××××××××; ……

( )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第三十六条 本会设监事×名(监事会,监事会由×名监事组成),理事不得兼任监事。监事由会员大会(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列席理事会、常务理事会会议。【监事数3名以上的,应设立监事会】

监事会(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一)向会员大会(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年度工作。

(二)监督会员大会(会员代表大会)和理事会的选举、罢免;监督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履行会员大会(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三)检查本会财务和会计资料,向业务主管单位登记、管理机关以及税务、财政主管部门反映情况。

(四)监督理事会、常务理事会遵守法律和章程,有权向理事会、常务理事会提出质询和建议。当理事长(会长)、副理事长(副会长)、理事和秘书长等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本会利益时,要求其予以纠正,必要时向会员大会(会员代表大会)或政府部门报告。

监事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协会章程,接受会员大会(会员代表大会)领导,切实履行职责。

第三十七条 本会会员大会(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对所议事项均作会议纪要,并向全体会员公告。未作纪要并公告的,视为无效。

第五章 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三十八条 本会经费来源: (一)会费; (二)捐赠; (三)政府资助;

(四)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五)利息;

( )××××××××××××;

……

( )其他合法收入。

本会各项收入的情况,接受业务主管单位、登记管理机关和财政、税务部门的监督。

第三十九条 会费按照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制定的标准收取。会费标准并报同级财政部门、业务主管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备案。

第四十条 本会依法接受社会捐赠,并按捐赠人意愿使用捐赠财物。捐赠人可向本会查询有关财物的管理、使用情况。

第四十一条 本会资产必须用于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本会的任何管理人员、工作人员和会员均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四十二条 本会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及国家关于会计制度的其他规定,依法进行会计核算。本会严格会计监管,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四十三条 本会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四十四条 本会的资产管理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大会(会员代表大会)和财政部门的监督。资产来源属于国家拨款和社会捐赠、资助的,必须接受审计机构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第四十五条 本会理事会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须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财务审计。

第四十六条 本会专职工作人员实行聘任制,其工资和保险、福利待遇等由理事会参照国家有关规定确定。本会与聘用人员订立劳动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四十七条 对本会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提交会员大会(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第四十八条 本会修改的章程,须在会员大会(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后15日内,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并报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后生效。

第七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第四十九条 本会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

第五十条 本会终止动议须经会员大会(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并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第五十一条 本会终止前,须在业务主管单位及有关机关的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妥善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得开展除清算外的其它活动。

第五十二条 本会在清算结束之日起15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

申请办理注销登记手续。经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本会即行终止。

第五十三条 本会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业务主管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会宗旨相关的事业。

第五十四条 表决通过。

第五十五条 第五十六条 之日起生效。

第八章 附则

本章程经×年×月×日会员大会(会员代表大会)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会理事会。

本章程自登记管理机关×××民政厅(局)核准14

第18篇:司法鉴定文书示本

《司法鉴定文书示范文本》(试行)说明 (2002年7月5日司法部发布司发通[2002]56号)

一、概述

(一)司法鉴定文书的概念

司法鉴定文书是司法鉴定人依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运用专门知识或者技能对诉讼、仲裁等活动中所涉及的专门性问题进行科学鉴别和判定后制作的规范化文书的总称。

(二)司法鉴定文书的特征

1制作主体的特定性

司法鉴定文书必须由具有相应执业资格的司法鉴定人制作。2制作程序的合法性

司法鉴定文书的产生过程必须符合法律、法规与司法鉴定程序等有关规定。3文书内容的科学性

司法鉴定文书阐明的是自然科学现象,是对客观事实本质属性的真实记载。4文书形式的规范性

司法鉴定文书必须按照统一规定的格式规范制作,使用国家标准计量单位、符号和文字,纸张、打印和版面符合规定的要求。

二、司法鉴定文书分类

(一)根据司法鉴定文书的性质和作用进行的分类

根据司法鉴定文书的性质和作用,司法鉴定文书可以分为司法鉴定书、司法鉴定检验报告书、司法鉴定书证审查意见书、司法鉴定咨询意见书四种。其中,司法鉴定书是基本文书,其它三种文书是其派生文书。

1司法鉴定书(缩略语为“鉴”):

司法鉴定书是司法鉴定人对所委托的专门性问题得出鉴定结论后出具的鉴定文书。出具司法鉴定书的基本条件是:提供的资料系统完整,送检材料齐全,实验条件(技术方法和设备)完备,能得出鉴定结论。

2司法鉴定检验报告书(缩略语为“检”):

司法鉴定检验报告书是司法鉴定人对所委托的检验对象进行检验后出具的报告书。出具司法鉴定检验报告书的基本条件是:通过检验特定检验对象后,不加任何分析说明,直接客观反映检查、测试所见或实验结果。3司法鉴定书证审查意见书(缩略语为“证”):

司法鉴定书证审查意见书是司法鉴定人根据所委托审查的书面资料,通过分析、比较而出具的审查意见书。出具司法鉴定审查意见书的基本条件是:一般不对具体的对象进行直接的检验,而是对书面材料的一种客观审查。4司法鉴定咨询意见书(缩略语为“咨”):

司法鉴定咨询意见书是司法鉴定人对委托咨询或者难以形成鉴定结论的专门性问题出具的分析意见书。出具司法鉴定咨询意见书的基本条件是:因资料不完整、检材不符合条件、技术条件限制等而不能得出鉴定结论。

(二)根据司法鉴定程序进行的分类

根据司法鉴定程序,司法鉴定文书可以分为鉴定文书、补充鉴定文书、复核 1

鉴定文书、重新鉴定文书四种。

1司法鉴定书:

司法鉴定书是接受委托方的初次委托后所出具的司法鉴定文书。2补充鉴定书:

凡发现新的相关鉴定材料和客体的、原鉴定项目有遗漏的、原鉴定结论不全面充分准确的,经委托方委托,可由原司法鉴定人或者其他司法鉴定人作补充鉴定,并出具补充鉴定文书。补充鉴定文书是对原司法鉴定文书的补充,要一并装订和使用。出具补充鉴定文书应注明“××鉴定补充鉴定书”。

3复核鉴定书:

凡对原鉴定结论有异议而需要委托资质较高的司法鉴定机构对鉴定结论进行审核的,可由司法鉴定人出具复核鉴定文书。

4重新鉴定书:

在司法鉴定过程中,凡不符合司法鉴定程序的、送检的材料虚假或者失实的、原鉴定结论不科学准确的、当事人或者委托方不同意司法鉴定结论而需要委托再鉴定的,可由原司法鉴定人以外的司法鉴定人出具重新鉴定书。

三、司法鉴定文书制作要求

司法鉴定文书的制作是司法鉴定过程中的一个重要环节,其制作质量直接影响到司法鉴定文书的使用,制作司法鉴定文书的基本要求如下:

1基本概念清楚,使用统一的专业术语。

2文字简练,用词准确,语句通顺,描述确切无误。

3使用国家标准计量单位和符号,使用国家标准简体汉字。

4内容系统全面,实事求是,分析说明逻辑性强,文体结构层次分明,论据可靠充分,结论准确无误,不允许使用有歧义的字、词、句。

5必要时应附有图表、照片、参考文献等说明性附件。

四、司法鉴定文书格式

(一)“司法鉴定书”格式

司法鉴定书一般由编号、绪言、资料(案情)摘要、检验过程、分析说明、鉴定结论、结尾、附件等部分组成。

1编号(包括机构名称、日期和编号):机构名用缩略语、年份用[]括起、编号由“专业名缩略语+司法鉴定文书性质缩略语+编号”组成。如:“××司鉴中心[20××]临鉴(检)字第×号”,并在文书的编号处加盖防伪“司法鉴定技术专用章”钢印。

2绪言:一般包括以下内容:

(1)委托单位;

(2)委托日期;

(3)委托事项;

(4)鉴定对象;

(5)送检材料;

(6)鉴定日期;

(7)鉴定地点。

3资料摘要:系对委托书附件(如:司法机关立案卷宗、书证复核材料、旁证材料)、口述材料(如被告人供述、当事人陈述)等的摘要。所有摘要均需注

明出处,重点摘录有助于说明鉴定(检验、书证审查、咨询)结果的内容,引用材料应客观全面。

(1)案情摘要:一般情况下都需要;

(2)病史(伤情)摘要、书证摘要:常见于法医临床学和法医病理学专业;

(3)被鉴定人概况、调查材料摘要(要制作询问笔录):常见于司法精神病学专业。

4检验过程:检验过程是司法鉴定文书的核心,其检查和测试结果直接关系到鉴定结论。

(1)检材处理和检验方法:经典方法只列方法名称,新方法须具体说明。

(2)检查和测试所见:指通过肉眼、各种技术测试方法、专用设备等,观察、检查或检测到的客观事物的真相。有关专业内容举例:

法医病理学鉴定:如尸表检验、尸体解剖、显微病理学观察、组织化学检查、病原学检查、毒物化验、物证检验、其它特殊检验等(现场勘验记录、尸体解剖记录等可以单列);

法医临床学鉴定:如体格检查、专科检查、临床辅助检查等;

法医精神病鉴定:如精神状态检查、心理测验、临床辅助检查等;法医物证鉴定:如形态分析、化学分析、仪器分析等;

法医毒物鉴定:如毒物、毒品的形态分析、化学分析、仪器分析、免疫分析等。

5分析说明:分析说明是司法鉴定文书的关键部分,是检验司法鉴定书质量好坏的标志之一。分析说明是根据上述资料摘要以及检查和测试结果,通过阐述理由和因果关系,解答鉴定(检验、书证审查、咨询)事由和有关问题,必要时应指明引用理论的出处。

6鉴定结论(检验报告、书证审查意见、咨询意见):根据客观事实检查的结果和说明之理由,得出有科学根据的结论(或意见)及其依据。

7结尾:

(1)在文书的最后签署司法鉴定人(检验报告人、书证审查意见说明人、咨询意见说明人、补充意见说明人、复核鉴定人、重新鉴定人)的技术职务,并签名。

(2)在司法鉴定人签名处加盖相应的司法鉴定章(司法鉴定检验报告章、司法鉴定书证审查意见章、司法鉴定咨询意见章)。

(3)在司法鉴定专门机构名之后写上文书的制作日期。

8附件:包括图、照片、音像资料、退还的检材和参考文献等。

(二)“司法鉴定检验报告书”格式

一般不需要司法鉴定书格式中的“资料摘要和分析说明”部分。出具司法鉴定检验报告书的有物证检验、尸体检验、毒物检验、文件检验、影像(声纹)检验等专业。

(三)“司法鉴定书证审查意见书”格式

一般不需要司法鉴定书格式中的“检验过程”部分,而重点在于分析说明。出具司法鉴定书证审查意见书的有法医病理学、法医临床学等专业。

(四)“司法鉴定咨询意见书”格式

基本格式同“司法鉴定书”格式。

(五)其它司法鉴定文书格式

1补充鉴定文书

补充鉴定文书在司法鉴定书格式的基础上还要增加以下格式:

(1)补充鉴定说明:阐明补充鉴定理由和新的委托鉴定事由;

(2)补充资料摘要:在补充新资料摘要基础上,还要包括原鉴定书的基本内容等。

(3)再次检验过程:在补充检查、测试等基础上,还要包括原检验过程的基本内容等。

(4)补充鉴定结论:在原鉴定结论的基础上,提出补充性鉴定结论。2复核鉴定文书

复核鉴定文书在司法鉴定书格式的基础上还要增加以下格式:

(1)复核鉴定说明:阐明复核鉴定的理由和新的委托鉴定事由。

(2)复核资料摘要:在摘抄原鉴定书资料摘要的基础上,添加新的资料摘要。

(3)复核检验过程:记录重复原检验过程和或与原检验过程检材的不同处理和不同的检查和测试方法及其结果。

(4)复核鉴定分析说明:对复核结果进行分析,如与原鉴定结论或意见有不同的,要针对性地说明理由。

(5)复核鉴定结论或意见:写出鉴定结论或意见和依据。

3重新鉴定文书

基本格式同“司法鉴定书”格式。

五、司法鉴定文书纸张、字体和字号

(一)纸张

1规格:A4。

2专用纸张:首页封面用套红的鉴定文书专用纸张(根据司法鉴定文书的性质而分别选用司法鉴定书、司法鉴定检验报告书、司法鉴定书证审查意见书、司法鉴定咨询意见书),其余页内芯用白纸。

(二)打印

1打印:单页、单栏。

2页边距:左右、上下边距各空2厘米(首页上边距空4厘米,左边距留出装订线)。

(三)字体和字号

1大标题:2号黑体,居中排列。

2编号:4号仿宋体,居右排列。

3文内标题:一级标题用3号黑体,段首空2字;二级标题用4号黑体,段首空2字。

4正文:4号仿宋体,两端对齐,段首空2字,行间距为15倍行高。5文内编号:用“

一、(一)、

1、(1)”表示;页号位于页面下端,居中,须连续编号。

6表格用统一的三线表,图表说明和表内文字用5号仿宋体。7附件:同正文要求。

六、司法鉴定文书示范文本

(一)司法鉴定书示范文本

(二)司法鉴定检验报告书示范文本

(三)司法鉴定书证审查意见书示范文本

(四)司法鉴定咨询意见书示范文本

××司法鉴定中心司法鉴定书

资产评估司法鉴定

资产评估司法鉴定是指依法取得有关资产评估司法鉴定资格的鉴定机构和鉴定人受司法机关或当事人委托,依据国家的规定和有关资料,根据特定的目的,遵循适用的原则,选择适当的价值类型,按照法定的程序,运用科学的方法,对资产价值进行评定和估算并提供鉴定结论的活动。

工程造价司法鉴定知识简介

工程造价司法鉴定是指依法取得有关工程造价司法鉴定资格的鉴定机构和鉴定人受司法机关或当事人委托,依据国家的法律、法规以及中央和省、自治区及直辖市等地方政府颁布的工程造价定额标准,针对某一特定建设项目的施工图纸及竣工资料来计算和确定某一工程价值并提供鉴定结论的活动。

司法会计鉴定

司法会计鉴定是指依法取得有关司法会计鉴定资格的鉴定机构和鉴定人受司法机关或当事人委托,运用会计学的原理和方法,通过检查、计算、验证和监证对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和其它会计资料等财务状况等进行检验、鉴别和判断并提供鉴定结论的活动。

税务司法鉴定

税务司法鉴定是指依法取得有关税务司法鉴定资格的鉴定机构和鉴定人受司法机关或当事人委托,依据国家有关税务方面的法律法规以及相关的科学技术知识,对涉及诉讼的纳税数额等有关税收方面的专门性问题进行检验、鉴别和判断并提供鉴定结论的活动。

建筑工程司法鉴定

建筑工程司法鉴定是指依法取得有关建筑工程司法鉴定资格的鉴定机构和鉴定人受司法机关或当事人委托,运用建筑学理论和技术,对与建筑工程相关的问题进行鉴定并提供鉴定结论的活动,其主要内容包括:建筑工程质量评定、工程质量事故鉴定、工程造价纠纷鉴定等。

第19篇: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示本)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目录

1.2.3.4.5.6.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制度 食品安全检查制度 食品采购管理制度

食品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食品从业人员个人卫生管理制度 食品卫生岗位责任制

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制度

一、制定本药店食品卫生管理制度和岗位卫生责任制管理措施。

二、制定本药店食品经营场所卫生设施改善的规划。

三、按有关发放《食品流通许可证管理办法》,办理领取或换发《食品流通许可证》,无《食品流通许可证》不得从事食品经 营,做到亮证、亮照经营。

四、组织本药店食品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安全有关法规和知识的培训,培训合格者方可从事食品流通经营。

五、建立并执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六、对本药店贯彻执行《食品安全法》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总结、推广经验,批评和奖励,制止违法行为。

七、执行食品安全标准。

八、协助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实施食品安全监督、监测。

食品安全检查制度

一、配备专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负责日常食品安全监督检查。

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坚持落实每天检查门店、仓库的卫生状况和岗位责任制的执行情况,并作好登记。

三、每日组织一次卫生检查,药店负责人每月组织考核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工作。

四、每次检查,都必须有记录。

五、发现问题,应有跟踪改正措施。

六、检查内容应包括食品储存、销售、陈列的各种防护设施设备、冷藏设施的卫生和周围环境卫生。

七、对损坏的卫生设施、设备、工具应有维修记录,确保正常运转。

八、各类检查记录必须完整、齐全,并存档。

食品采购管理制度

一、采购食品,应当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应当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内容。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应当真实,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二年。 实行统一配送经营方式的食品经营企业,可以由企业总部统一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进行食品进货查验记录。

二、采购各类食品应注意生产日期或保存期等食品标识,不应采购快到期或超期食品。

三、禁止采购腐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其他感官性状异常、可能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的食品。

四、禁止采购病死、毒死、死因不明或有明显致病寄生虫的禽、畜、水产品及其制品、酸败油脂、变质乳及乳制品、包装严重污秽不洁、严重破损或者运输工具不洁而造成污染的食品。

五、禁止采购掺假、掺杂、伪造、冒牌、超期或用非食原料加工的食品。

六、采购人员应记录采购食品的来源及保管好相关的资料,注意个人卫生并随时接受管理人员检查。

食品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一、食品经营者建立并执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的人员,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二、食品经营人员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参加工

三、应当建立健全本药店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对员工食品安全知识的培训。

四、从业人员体检合格证明应在店内存档,以备检查。

五、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合格证不得涂改,过期、笔迹不清无效。

食品从业人员个人卫生制度

一、从业人员每年应当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

二、勤洗澡、勤洗手、勤剪指甲。

三、勤洗衣服、被,勤换工作服,进入操作间须戴发帽,头发必须全部戴入帽內。

四、定期理发,不留长胡须。

五、平日不染红指甲,上班不戴戒指,手表,手鐲。

六、不准穿工作服上厕所,大小便后坚持洗手消毒。

七、工作时严禁吸烟。

八、工作时不要随地吐痰。

九、不准用工作服擦汗,擦餐具或擦鼻涕。

十、不准用手抓直接入口食品。

一、不准对着食品咳嗽或打喷嚏。

二、自觉遵守卫生制度。

三、抹布专用,经常搓洗,消毒。

食品卫生岗位责任制

一、食品贮存方法:

1、低温贮存

1)冷藏贮存:0℃至10℃条件下贮存 2)冷冻贮存:0℃至-29℃条件下贮存

2、常温贮存

贮存基本要求(1)清洁卫生(2)通风干燥(3)无鼠害

二、食品贮存库的卫生要求:

1、门窗、四壁完整,不漏雨,地面用不渗水无毒材料铺石。

2、库内保持通风、干燥,避免阳光直射。

3、要安装纱门、纱窗,挡鼠板,保证无蝇、无鼠、无昆虫。

4、冷藏冰箱温度控制在0℃-10℃。

三、食品贮存的卫生管理

1、建立食品购进、销售登记制度。按购进时间先后分类存放,先进先出。

2、各类食品要分开存放、按品种种类,进库整齐存放日期分类。

3、存放的食品应与墙壁,地面保持一定的距离。离地10cm,离墙30cm,货架之间有间距,中间留有通道。

4、建立库存食品定期检查制度掌握食品的保质期,防止发生霉烂,软化发臭,鼠咬。

5、门店及仓库卫生要定期打扫。

6、食品贮存库内不得存放农药等有毒有害物品。

7、冷库内不得存放腐败变质和有异味的食品。

第20篇:合同示本目录

合同示范文本目录

第一编财产转让合同

第一章买卖合同

第一节 工矿产品购销合同

一、工矿产品购销合同

二、销售合同

三、订货合同

四、印刷品订货合同

五、水泥购销

六、建材订货

七、供应电

八、化肥

九、五金

第二节

第三节

第四节 农副产品购销合同(15种) 房地产买卖合同:房产买卖商品房购销商品房预售 国际货物贸易合同(12种)

第二章互易合同

一、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

二、建设工程拆迁房屋合同

三、中外补偿贸易合同

四、补偿贸易购销

第三章技术转让合同

一、技术、

二、国际技术

三、国际专有技术

四、转让技术秘密和补偿贸易合作生产合同 第二编权利使用许可合同

第一章租赁合同

第一节财产租赁合同(7种)

第二节 房屋租赁合同(2种)

第三节 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4种)

第四节 国际租赁合同

第五节 融资租赁和租赁经营合同

第二章 知识产权使用许可合同

一、图书约稿合同

二、图书出版

三、图书自费出版

四、专利实施许可合同

五、国际专利技术许可合同

六、注册商标使用许可合同

七、国际商标使用许可

八、计算机软件使用许可合同

第三编劳务合同

第一章委托合同

一、租赁委托

二、财产信托

三、委托销售

四、房地产代理销售

五、委托物业管理

六、工程建设监理委托

七、工程建设监理合同标准条件

八、委托培训合同

九、诉讼代理委托合同(A B)十

一、授权委托书

二、委托培育良种合同十

三、杂志邮发委托合同十

四、广告发布委托合同(A B)十

六、国际商业代理合同十

七、国际商务总代理协议书

八、国际销售代理协议书

九、国际合资代理协议书二

十、中外项目委托合同

第二章行纪合同、居间合同

第三章 承揽合同

第一节建设工程承包合同(十一种)

第二节加工承揽合同

第三节 技术开发承揽合同

第四章 服务合同

一、技术服务合同

二、国际技术服务合同

三、旅游合同

第五章 咨询合同

一、技术咨询 二建设工程技术咨询 三聘请经济与法律顾问合同

第六章 运输合同(货物 航空 包机 水路 包船)

第七章 劳动合同

第八章 仓储保管合同

第四编合伙、联营合同

1、合伙

2、联营(A B C)

5、合伙型联营合同

6、房地产联合开发合同

7、中外合资经营(A B C D)

8、中外合作经营合同

第五编行政性承包、经营、征用合同

第一章农业承包经营合同

1、土地联产经营承包合同

2、树苗栽培承包合同

3、林业承包合同

4、山林防护管理

5、果园经营管理

6、农村副业经营承包

7、鱼塘经营承包

8、畜牧饲养承包

第二章企业承包经营合同

1、企业招标承包经营合同

2、企业内部承包合同章程

3、企业承包经营合同

第三章土地征用合同

第六编保险合同

第一章财产保险合同(17种)

第二章人寿保险合同

一、人身保险个人投保单(一 二)人寿保险合同条款(15条)

《经济合同示范文本管理办法.doc》
经济合同示范文本管理办法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方便收藏和打印
推荐度:
点击下载文档

相关推荐

实施方案自查报告整改措施先进事迹材料应急预案工作计划调研报告调查报告工作汇报其他范文
下载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