暴力抗法范文

2022-08-28 来源:其他范文收藏下载本文

推荐第1篇:暴力抗法现场演练评估报告

南皮县烟草专卖局(营销部) 暴力抗法应急预案演练评估报告

南皮县烟草专卖局(营销部)暴力抗法应急预案演练已圆满结束,本次暴力抗法应急预案演练检验了南皮县局在发生事故后的应急响应流程,社会联动效应和应急处置能力。演习方案设计周密,各项准备充分,演习脚本比较规范,在整个演习过程中,所有参演人员态度认真,各部门人员分工明确,各司其职,组织指挥有序,协同配合得当,设施设备运行正常,响应接近实况,紧张有序,忙而不乱,较好地完成了演习任务,达到了预期目标,是一次较高水平的演练。但是,在演习方案的制定和演习过程中,也暴露出如下问题:

1、演习方案的编制依据没有明确提出,不符合相关规定的要求。

整改措施:加强应急管理规定及应急预案的学习与培训,编制演习方案要集思广益,召集有关参演部门共同讨论研究形成。

2、对启动应急预案的级别掌握不够。应急预案的制定不够完善。

整改措施:重新组织修订应急预案,并加强学习、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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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第2篇:(道路交通)暴力抗法为哪般

道路交通安全法将于5月1日实施,比较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其规格、地位更高,反映出社会对道路交通安全的需求和重视,令人欣喜。然而,欣喜之余不*人喜中生忧,现实社会能否为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实施营造一个良好的执法环境?每每看到妨碍执法,甚至暴力抗法酿*间悲剧的事件屡屡见诸于报端、电视,又不得不令人忧心忡忡。细细想来,这与人们对交通法规的漠视不无关系,我们不是常常可以听到“交通违章算什么?又没有犯法。”之类的言语吗?从许多暴力抗法的案例来看,有很多暴力抗法者居然是受过安全教育的驾驶员,他们并非不知法,而是不守法,不尊法,漠视法律法规的存在,最终也是自食其果,后悔莫及。请看——暴力抗法为哪般

一起普通的交通违章,本可以罚款了事,由于暴力抗法,违章司机贺某为此付出代价,得到了一纸治安拘留的处罚决定书。事后,贺某后悔不迭。

其实,违章经过和情节简单明了。4月8日下午3时许,违章司机贺某驾驶一辆车号为鄂h12460的“标致”牌小轿车行经北京路至江汉路口时,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二大队执勤民警张建华发现该车有套牌嫌疑,遂示意其靠边停车接受检查。经查,该车果然属套牌车。

张建华当即向违章司机贺某指出该车系套牌车,决定依法暂扣车辆,并请他出示驾驶证,然后到二大队说明情况、接受处理。

如果贺某按照交通违章处理程序去接受处罚,那么,对这起交通违章的处理就简单快捷。然而,贺某却采取了不配合,进而暴力抗法的方式,使本来简单的交通违章复杂化了。

贺某先是用电话联系,找来他的妈妈和妹妹前来说情。见民警坚持依法办事,张某顿时恼羞成怒,他跳上汽车,启动引擎,企图强行一走了之。民警张建华见情形不对,令其将车熄火。贺某的妈妈和妹妹见张某头脑发热,唯恐其失去理智,做出莽撞的事来,连忙高喊“搞不得,搞不得……”

岂料贺某非但不熄火,反而驾车向民警张建华冲了过来。张建华往旁急闪,才躲过了一场灾难,但腿部仍被机动车划出了一道口子。贺某驾车往江汉北路方向逃逸。

一辆出租车刚好路过此地,司机立马招手要民警上车追赶。张建华上车后迅速把情况向大队报告。此时违章司机贺某逃逸后,便把车开到了荆州电力局宿舍大院。当贺某从车内出来不久,便被张建华和随后赶来的二大队民警李伟、李松林逮个正着。

这时候的贺某认为已到了自己的地盘,还怕你不成,便粗暴地用手去抓住民警张建华的衣领,另一只手挥拳朝张建华脸部打过来,还大放厥词,要杀张建华全家。与此同时贺某又一次拿出电话。

五、六分钟后,来了两辆出租车,车内跳下来

七、八个腰里藏着“家伙”的年轻人。他们下车后就扬言,谁敢扣车就砍谁,气焰十分嚣张。

为了防止事态进一步扩大,随后赶来的二大队副大队长李银波审时度势,要求贺某先交出驾驶证,然后再开车到二大队听候处理。

贺某的家人也怕事态扩大到不可收拾的地步,便从贺某身上夺过驾驶证交给了民警。

由于民警始终保持冷静的头脑和贺某家人后来的配合,事态才得到控制和平息。

事后,贺某到二大队接受处理时也追悔莫及。他为了自己的莽撞和冲动付出了代价,不仅要接受交通违章处罚,12日还得到了一纸治安拘留处罚决定书。

推荐第3篇:对交通运输管理暴力抗法的思考

我相信凡是运管执法人员在执行公务时,都经历过受到围攻、殴打的情况,一些执法人员甚至在暴力抗法事件中献出了生命。特别是打击非法营运的过程中,许多地方都程度不同地出现了公开暴力抗法现象。sO100

这种暴力抗法事件的屡屡发生,应当引起人们的警觉与思索。

近年来,通过全国范围的大规模的普法教育,和媒体对一些行政机关违纪的事件的曝光,人们的法律知识是普遍的提高了,但是,法律知识的提高并不必然的意味着群众的素质提高。相反,一些人认为,我犯不了好大的法,法律又不会把我怎样。我没有合法手续又怎样,反正不会拿我去坐牢;我配不配合你检查,我有问题你们也要罚款;我可以骂你威胁你,扬言要打死你,但你就不敢骂我。先抗着,顶多到最后抗不过就是罚款。那些煸动不明~的群众,暴力抗法、围攻、殴打执法人员者,未必不知其行为属于违法犯罪,只不过在巨大的利益诱惑面前,在政府维稳的前题下他们知道法不责众。故意的置法律于不顾罢了。的确,我在运管遇到过几起暴力抗法的事,都没有处理。

此外,我认为有些暴力抗拒执法人员检查的事件,大都与当地的领导干部、公安干警态度暖味甚至暗中怂恿有关。首先,古话说:富必通官。一些人经过多年的积累,有了一定的资本,结识了一些权贵。或者和某位领导是亲戚。这些人就不会服从管理了。你对他进行检查,他是不会配合的,大话吓人出口辱骂,都是常见的。另外,象出租车这些国家没有明确的管理事物,城建、公安都想查手,有些当地政府又有给这些部门的意向。于是,出现暴力抗法时,就睁只眼,闭只眼。希望你运管部门管不下,然后好交给其它部门来管理。

其次,我们一些执法人员素质低、名声差、执法不文明、工作不细致也是引起一些地方被管理者聚众抗法的一个重要原因。一些执法人员在日常的工作中,不是热情服务与公平公正公开的执法。而是吃拿卡要、徇私舞弊。因此,在群众心目中的地位也就大为降低,执法的权威性也就大打折扣。引起群众的不满,诱发管理与被管理者之间的矛盾。

对予出现暴力抗法,我认为要注意几点:

一、依法治暴。有些违法分子表面上强硬,其实只是虚张声势。只要我们义正辞严,不要退缩,指出其暴力抗法的严重后果,对方慑于法律的威严,也会有接受处理的可能。

二、以退为进。在检查中与违法分子僵持不下、剑拨弩张时,处理不当,即有流血事件发生的可能。为了自身的安全,可以先退一步,话语谦和,稳住对方。请求公安部门配合,或给双方都找台阶,暂不追究寻找合适的时机予以查处。

三、速战速决。对有暴力抗法阻碍执法行为或有违法的确凿证据。执法人员在检查前先做好分工,到达现场后立即按照计划展开工作,乘当事人未反应过来或搬“救兵”之际,迅速暂扣车辆,完成现场检查任务。

四、擒贼擒王。此法适用于群体性抗法行为。在人流量大的地方执法时,常会碰到不明~的群众在不法分子及不法分子亲朋好友的煽动下联合抗法的情况。此时,要重点突破、杀一儆百,只要将其中煽动最厉害或叫嚣最猖狂者的气焰扑灭,避开同群众争执。其余的问题就可迎刃而解。

现阶段,净化运输市场的主要力量是稽查,稽查员成了管理中矛盾冲突的焦点,责任重、风险大。各级领导应重视维护稽查人员的自身安全,避免执法人员受到不法分子的暴力攻击。保证执法人员能依法履行好自己的职责,为运输行业创造良好的竞争环境。

推荐第4篇:关于依法打击暴力抗法违法犯罪的报告

关于依法打击暴力抗法违法犯罪的报告

市政府:

为遏制“顶风抢建”势头,保障路改、棚改等哈市重点建设项目顺利施工,改善城区环境秩序,我局按照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主动介入,强力拆违,依法为大项目建设扫平障碍,维护城乡规划法律的严肃性。但随着执法工作不断推进,不法分子为谋取不当利益暴力抗拒执法事件不断发生。5月27日,南岗区执法局在拆除长江路路改工程已净地的规划用地上一处新建私建房屋过程中,发生了恶性暴力抗法事件,一名执法人员左手小指第一节被咬掉,另有三名执法人员被打伤。

5月3日以来,我局根据群众举报和市长热线(工单号:201005101534518066)专办件要求,指令南岗区执法局查处长江路打通路段(南直路149号)私建房屋问题。经现场踏查,该房屋距南直路90米左右、长江路打通路段建筑施工红线外15.8米处,在打通道路时已净地的规划用地上,砖混结构,面积120余平方米,无任何审批手续,属违法私建。

1 南岗区执法局依照法定程序对此案件进行立案查处,多次派人到现场取证和查找房主。在违法建设行为人故意躲避情况下,南岗区执法局于5月16日依法对此处私建房屋进行了查封,粘贴了封条和《限期拆除通知书》。5月17日,南岗区长江路路改指挥部副总指挥孔繁志接到群众对该房屋的举报,立即将情况通报我局,并督促建房人林晓春来我局说明情况。5月19日,自称房主的林晓春到南岗区执法局接受调查,称此处有一水井,为长江路路改工程提供水源,此房为维护此处水井临时修建,没有审批手续。执法人员要求其提供长江路路改指挥部证明,林晓春无法提供,并口头答应立即自行拆除,但拒绝在《询问笔录》上签字。5月25日,当执法人员再次到达现场踏查发现,此房屋窗户上张贴了“长江路路改工程第一标段项目经理部”,屋内已设臵办公桌椅及电脑等办公设备,屋里一男子(即暴力抗法咬人者刘海涛)声称:“拆我房子不可能,我让你们连门都进不来”。鉴于此情况,执法人员马上同长江路路改工程指挥部副指挥李辉处长和该指挥部蔺总工程师取得了联系,李辉副指挥和蔺总工程师表示,将责令该标段项目经理部立即搬出此房,同意拆除,并支援一台铲车协助执法部门拆除。

5月27日上午9时许,市执法局指派市局违法建设督察人员、公安保卫大队3名干警配合南岗区执法局对该违法建设进行拆除,并邀请黑龙江卫视等三家媒体随行采访。当执法人员出示了执法证件,欲进入工地内执行拆违任务时,遭

2 到一女子阻拦、推搡和抓挠,阻止执法人员正常执法。此时,刘海涛从该处私建房屋内跑出,与此女子一起阻挠执法。随行公安人员出示证件表明在执行公务后,刘海涛臵若罔闻,与该女子一起阻挠执法人员进入拆违现场,并手持砖头砸向执法人员,将南岗区执法局特勤队员张波大腿内侧砸伤,造成大面积淤血。当其捡起第二块砖头欲再次砸向执法人员时,南岗区执法局执法人员齐华石等人上前阻止,该男子抓住齐华石的手,一口咬下,将齐华石左手小手指咬掉一节。此时,该女子也对执法人员连挠带踹,破口大骂,致使邴滨滨、徐琳两名执法人员脸上、手上多处受伤,邴滨滨的眼镜也被打坏。现场公安保卫大队干警与执法人员将二人制服,交由赶到的新春派出所干警带走处理。在立即将受伤的执法人员送到医院进行救治的同时,在长江路路改指挥部提供的铲车配合下,我局依法将此处私建房屋予以强制拆除。

暴力抗法者刘海涛已涉嫌故意伤害和妨碍执行公务,依法应当严惩。但据新春派出所李所长5月30日介绍,27日晚,根据南岗区政法委领导到新春派出所指示,刘海涛已于当天缴纳了8万元被取保候审,如何处理没有说法。

此次暴力抗法事件,是公然破坏城市建设秩序,以暴力手段抗阻执法公务、造成执法人员严重伤害的典型案例,性质恶劣,事态严重。我局上下对此义愤填膺,新闻媒体进行了连续报道,社会反响极其强烈,一致要求对暴力抗法者绳之以法。6月1日,市委盖如银书记专门就该案件作出批示:

3 “对这种无理暴力抗法,要从速打击”,但暴力抗法者至今仍逍遥法外,未得到应有制裁。对此,我局广大执法人员表示不能理解,工作积极性严重受到挫伤,甚至出现了无人拆违的苗头;受伤执法人员及家属虽经反复做工作,但情绪仍然极其不稳定,反复质问单位领导处理结果,并表示暴力抗法者得不到法律制裁将上访;社会各界也密切关注该案件进展,流言蜚语广泛传播,政府威信和执法威严受到严重挑战。为维护法律的严肃性和政府威信,保障执法工作正常开展,保护执法人员人身安全,特请求对“5.27”案件暴力抗法者依法从快从重惩治。

专此报告。

推荐第5篇:浅谈城管执法中的暴力抗法

文章标题:浅谈城管执法中的暴力抗法

近年来,暴力抗法在城管执法中时常发生,高新区今年上半年就发生了多起,防碍了城管执法队伍的正常工作。[xiexiebang.com文章-http://www.daodoc.com/xiexiebang.com帮您找文章

]所谓暴力抗法,是指不法分子以暴力形式抗拒执法、抗拒监督、抗拒管理的一种违法犯罪行为。暴力抗法事件的不断发生,不仅亵渎了法律法规的尊严,破坏了社会主义法制建设,也严重干扰了地域经济发展,扰乱了行业管理,而且威胁着城管执法者的人身安全,辱损了执法队伍的外在形象,损害了国家机关的权威,使人民群众对国家权威的依赖受到了严重的影响。暴力抗法如得不到及时有效地解决,势必阻碍政府管理城市作用的发挥,给社会稳定带来忧患,也是构建和谐社会的路障。

一、暴力抗法的主体、表现形式和手段笔者通过5年的一线实践,总结城管执法中暴力抗法的主体,主要以流动摊贩、无业商贩和多次违章的“钉子户”为主,这些人员多为下岗工人、外来人员、城镇农民、两劳人员等经济收入不稳定的弱势群体,他们文化程度较低,法律意识比较淡薄,在个人利益受到损害时,情绪容易激动,不服从管理,往往作出一些不理智举动,经常与城管执法人员发生冲突,造成暴力抗法。抗法的表现形式有:

1、围攻城管执法人员;

2、哄抢暂扣罚没物品;

3、暴力砸毁城管执法装备设施;

4、暴力殴打执法人员;

5、其他严重抗拒执法。抗法者的惯用手段有:

1、武力对抗,持械行凶;

2、煽动群众,造势围攻;

3、跟踪到家,威胁报复;

4、事先预谋,突然袭击;

5、发泼耍赖,百般阻挠;

6、自残威胁,抗拒执法。

二、暴力抗法产生的主要原因我市城管实行的是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千头万绪,遇到暴力抗法现象的机率较高。究其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城管法制建设缓慢,绝大多数暴力抗法者素质又低,法制观念淡薄。这是暴力抗法频繁发生的根本原因。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虽已实行多年,但尚未在立法上根本完善解决,助长了不少违章相对人的闹事意识。城管执法对象大多文化水平相对较低,法制观念也相对淡薄,即使有些认识也是“口服心不服”,并没有真正认识到其违章行为给市容环境卫生带来的负面影响,一些经济条件较好的暴力抗法者,精神素质与物质财富失衡,有的甚至倚仗其经济实力与城管行政执法部门进行对抗。

2、城管执法手段软弱。虽然城管直接代表政府管理城市,但由于我国现行的城管法律、法规不完善,未赋予城管行政执法部门必要的强制手段,一旦遇到暴力抗法者,执法人员就束手无策。对那些抗拒处罚、且行为严重触犯国家法律者,城管执法人员苦于没有制裁权力,当发生暴力抗法事件时,往往处于孤立无援的困境,甚至连自身安全都难以保证。

3、经济发展水平不均,社会利益格局失衡。随着城市化的加快,贫困地区人员大量涌入城市,有的甚至举家迁徒谋生,加之城市本身经济结构转型,国企改革力度加大,造成职工下岗,失业增多,迫于生计而加入街头摆摊大军,并以此为生。取缔就等于砸了他们的饭碗,断了他们的生路,因而,他们以各种方式百般阻挠、抵制城管执法,谩骂甚至殴打执法人员,在“我要吃饭,我要生存”的呼求声中,又往往赢得部分不明事理市民的同情和怜悯,对违法违章者起了推波助澜的作用。

4、公安机关打击力度不够大,速度不够快。按照《刑法》规定,暴力抗法处罚很重。但是,由于暴力抗法产生于瞬间,这易给事后的调查取证工作带来一定的难度。于是在某些曲解的文明执法的招牌下,许多暴力抗法事件或遥遥无期无定论或以证据不足不立案或以一般的社会治安案件对待或以轻罚代管处理了事。长期以往,此种现象易给社会一种不良的提示,“对付城管人员打了也白打”,这就更助长了暴力抗法者的嚣张气焰,使城管执法工作更加困难。

5、执法队伍文明执法程度缺失。有的暴力抗法案件诱因在于执法队伍本身。比如,法规知识、专业知识缺乏,执法中法律依据使用不准、“自由裁量”权把握不好,执法程序的错误,法律文书不完善等。队员的不文明行为,如非礼貌纠违,方法简单,态度粗暴,不讲究方法,不注意策略,个人行为偏差。还有个别干部、队员自身要求不严,有“吃、拿、卡、要”和“又吃又拿还要罚”等导致暴力抗法的。

6、缺乏良好的执法环境。目前,城管执法环境并不理想。在舆论宣传方面,有的新闻媒体从正面宣传城市管理的不多,且不引人注目。而反面曝光的报道非常醒目还配大题目、大照片。久而久之影响了执法队伍的外在形象,错误地给了抗法者一种错误的思维讯号,认为“城管、市容都是坏人,可以抗拒”。另外,多数执法案件的处罚数额较小,一般不会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得不到司法保障。这样就削弱了法律支撑的威慑力,使

推荐第6篇:浅谈城管执法中的暴力抗法

近年来,暴力抗法在城管执法中时常发生,高新区今年上半年就发生了多起,防碍了城管执法队伍的正常工作。 [范文大全文章-http://www.daodoc.com 范文大全 帮您找文章]<?xml:namespace prefix = o ns = \"urn:schemas-microsoft-com:office:office\" />

所谓暴力抗法,是指不法分子以暴力形式抗拒执法、抗拒监督、抗拒管理的一种违法犯罪行为。暴力抗法事件的不断发生,不仅亵渎了法律法规的尊严,破坏了社会主义法制建设,也严重干扰了地域经济发展,扰乱了行业管理,而且威胁着城管执法者的人身安全,辱损了执法队伍的外在形象,损害了国家机关的权威,使人民群众对国家权威的依赖受到了严重的影响。暴力抗法如得不到及时有效地解决,势必阻碍政府管理城市作用的发挥,给社会稳定带来忧患,也是构建和谐社会的路障。

一、暴力抗法的主体、表现形式和手段

笔者通过5年的一线实践,总结城管执法中暴力抗法的主体,主要以流动摊贩、无业商贩和多次违章的“钉子户”为主,这些人员多为下岗工人、外来人员、城镇农民、两劳人员等经济收入不稳定的弱势群体,他们文化程度较低,法律意识比较淡薄,在个人利益受到损害时,情绪容易激动,不服从管理,往往作出一些不理智举动,经常与城管执法人员发生冲突,造成暴力抗法。

二、暴力抗法产生的主要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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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城管实行的是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千头万绪,遇到暴力抗法现象的机率较高。究其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城管法制建设缓慢,绝大多数暴力抗法者素质又低,法制观念淡薄。这是暴力抗法频繁发生的根本原因。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虽已实行多年,但尚未在立法上根本完善解决,助长了不少违章相对人的闹事意识。城管执法对象大多文化水平相对较低,法制观念也相对淡薄,即使有些认识也是“口服心不服”,并没有真正认识到其违章行为给市容环境卫生带来的负面影响,一些经济条件较好的暴力抗法者,精神素质与物质财富失衡,有的甚至倚仗其经济实力与城管行政执法部门进行对抗。

2、城管执法手段软弱。虽然城管直接代表政府管理城市,但由于我国现行的

城管法律、法规不完善,未赋予城管行政执法部门必要的强制手段,一旦遇到暴力抗法者,执法人员就束手无策。对那些抗拒处罚、且行为严重触犯国家法律者,城管执法人员苦于没有制裁权力,当发生暴力抗法事件时,往往处于孤立无援的困境,甚至连自身安全都难以保证。

3、经济发展水平不均,社会利益格局失衡。随着城市化的加快,贫困地区人员大量涌入城市,有的甚至举家迁徒谋生,加之城市本身经济结构转型,国企改革力度加大,造成职工下岗,失业增多,迫于生计而加入街头摆摊大军,并以此为生。取缔就等于砸了他们的饭碗,断了他们的生路,因而,他们以各种方式百般阻挠、抵制城管执法,谩骂甚至殴打执法人员,在“我要吃饭,我要生存”的呼求声中,又往往赢得部分不明事理市民的同情和怜悯,对违法违章者起了推波助澜的作用。

4、公安机关打击力度不够大,速度不够快。按照《刑法》规定,暴力抗法处罚很重。但是,由于暴力抗

法产生于瞬间,这易给事后的调查取证工作带来一定的难度。于是在某些曲解的文明执法的招牌下,许多暴力抗法事件或遥遥无期无定论或以证据不足不立案或以一般的社会治安案件对待或以轻罚代管处理了事。长期以往,此种现象易给社会一种不良的提示,“对付城管人员打了也白打”,这就更助长了暴力抗法者的嚣张气焰,使城管执法工作更加困难。

5、执法队伍文明执法程度缺失。有的暴力抗法案件诱因在于执法队伍本身。比如,法规知识、专业知识缺乏,执法中法律依据使用不准、“自由裁量”权把握不好,执法程序的错误,法律文书不完善等。队员的不文明行为,如非礼貌纠违,方法简单,态度粗暴,不讲究方法,不注意策略,个人行为偏差。还有个别干部、队员自身要求不严,有“吃、拿、卡、要”和“又吃又拿还要罚”等导致暴力抗法的。

6、缺乏良好的执法环境。目前,城管执法环境并不理想。在舆论宣传方面,有的新闻媒体从正面宣传城市管理的不多,且不引人注目。而反面曝光的报道非常醒目还配大题目、大照片。久而久之影响了执法队伍的外在形象,错误地给了抗法者一种错误的思维讯号,认为“城管、市容都是坏人,可以抗拒 ”。另外,多数执法案件的处罚数额较小,一般不会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得不到司法保障。这样就削弱了法律支撑的威慑力,使暴力抗法者钻了司法保障的空档。

三、解决暴力抗法的有效途径

暴力抗法行为,是我国法治进程中的一股逆流,如果让一次暴力抗法得逞,就会导致一个群体的法律价值观念发生偏离,使人们丧失依法治国的信念,为恶殊深。如何遏制暴力抗法的不断发生和蔓延,笔者认为,除了加强法制宣传、规范执法程序等外,还要加大惩治力度。

1、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增强群众城管法制意识。针对城管执法工作广泛性、群众性的特点,通过各种宣传载体,使城市管理的法律法规深入人心,家喻户晓,让广大市民和从业经营人员充分认识到城管执法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提高城管法制意识,消除“法不责众”的心理,真正了解、支持、参与城市管理工作,积极配合执法队员的行政执法工作,自觉做到“人民城市人民建,人民城市人民管。媒体更要宣传暴力抗法者的惩治结果和城管好人好事,使群众意识到“城管真正是执法为民的”,从源头上最大限度地消除群体性抗法事件。

2、运用执法技巧,如迂回战、速决战等等。每次整治前要做好宣传教育、摸好底,知己知彼,以便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对于当事人以暴力相威胁时,在劝说无效若采取强行措施可能激化矛盾的情况下,应随机应变,避其锋芒,及时采取取证手段,搜集证据,暂缓执法,之后通过法律程序迂回执法;对于处置一些“钉子户”、“难缠户”以暴力抗法或者扣留执法装备、哄抢暂扣物品等情形的,应立即组织人员迅速将当事人和暂扣物品及执法装备分离,果断将肇事者带离现场,防止事态扩大。

3、理顺管理体制,完善法规。推行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制度,要尽快将政府令上升为法律。从源头上提升行政执法效能,从管理体制上杜绝产生暴力抗法的隐患。

4、强化素质教育,提升文明执法质量。执法人员要加强学习,强化服务理念,克服特权思想,消除霸气行为,密切联系群众,关心群众疾苦,关注弱势群体,注重思想方法和工作方法,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一切从人民利益出发,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维护群众合法经营的权益。自觉做人民公仆,让人民满意。运用文明语言,讲究礼貌行为,热情服务、公正执法,感化违法人员,缓解各种矛盾。坚持执法程序,做到政务公开,兑现社会承诺,接受社会监督。用诚心的执法态度提升文明执法质量,避免暴力抗法事件的发生。

5、协调社会各方力量,形成齐抓共管格局。政府要提升宏观协调能力,综合治理社会不安定因素,促使各有关职能部门的职责,使之“关口前移”,发挥好在城市管理中的应有作用。政府还要引导市场,挖掘社会资源,设法为从业人员创造规范性的经营条件,降低管理成本,开辟室内市场,安置下、待岗人员的就业机会,从硬件建设上满足需求,以减少暴力抗法事件发生。

6、严惩暴力抗法者。鉴于城管执法中暴力抗法事件发生频率高、负面影响大的问题,借鉴试点城市的先进经验,应在城市管理机构中由公安局派驻真正意义上的常设机构,去支持和配合城管执法,打击各类暴力抗法行为,维护城管执法的严肃性。另外,对暴力抗法者应当严格依法处理,情节严重构

成犯罪的应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不能简单的采取私力救济以达到排除妨害的结果。(卢义)

推荐第7篇:浅谈城管执法中的暴力抗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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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暴力抗法在城管执法中时常发生,高新区今年上半年就发生了多起,防碍了城管执法队伍的正常工作。

所谓暴力抗法,是指不法分子以暴力形式抗拒执法、抗拒监督、抗拒管理的一种违法犯罪行为。暴力抗法事件的不断发生,不仅亵渎了法律法规的尊严,破坏了社会主义法制建设,也严重干扰了地域经济发展,扰乱了行业管理,而且威胁着城管执法者的人身安全,辱损了执法队伍的外在形象,损害了国家机关的权威,使人民群众对国家权威的依赖受到了严重的影响。暴力抗法如得不到及时有效地解决,势必阻碍政府管理城市作用的发挥,给社会稳定带来忧患,也是构建和谐社会的路障。

一、暴力抗法的主体、表现形式和手段

笔者通过5年的一线实践,总结城管执法中暴力抗法的主体,主要以流动摊贩、无业商贩和多次违章的“钉子户”为主,这些人员多为下岗工人、外来人员、城镇农民、两劳人员等经济收入不稳定的弱势群体,他们文化程度较低,法律意识比较淡薄,在个人利益受到损害时,情绪容易激动,不服从管理,往往作出一些不理智举动,经常与城管执法人员发生冲突,造成暴力抗法。

抗法的表现形式有:

1、围攻城管执法人员;

2、哄抢暂扣罚没物品;

3、暴力砸毁城管执法装备设施;

4、暴力殴打执法人员;

5、其他严重抗拒执法。

抗法者的惯用手段有:

1、武力对抗,持械行凶;

2、煽动群众,造势围攻;

3、跟踪到家,威胁报复;

4、事先预谋,突然袭击;

5、发泼耍赖,百般阻挠;

6、自残威胁,抗拒执法。

二、暴力抗法产生的主要原因

我市城管实行的是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千头万绪,遇到暴力抗法现象的机率较高。究其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城管法制建设缓慢,绝大多数暴力抗法者素质又低,法制观念淡薄。这是暴力抗法频繁发生的根本原因。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虽已实行多年,但尚未在立法上根本完善解决,助长了不少违章相对人的闹事意识。城管执法对象大多文化水平相对较低,法制观念也相对淡薄,即使有些认识也是“口服心不服”,并没有真正认识到其违章行为给市容环境卫生带来的负面影响,一些经济条件较好的暴力抗法者,精神素质与物质财富失衡,有的甚至倚仗其经济实力与城管行政执法部门进行对抗。

2、城管执法手段软弱。虽然城管直接代表政府管理城市,但由于我国现行的城管法律、法规不完善,未赋予城管行政执法部门必要的强制手段,一旦遇到暴力抗法者,执法人员就束手无策。对那些抗拒处罚、且行为严重触犯国家法律者,城管执法人员苦于没有制裁权力,当发生暴力抗法事件时,往往处于孤立无援的困境,甚至连自身安全都难以保证。

3、经济发展水平不均,社会利益格局失衡。随着城市化的加快,贫困地区人员大量涌入城市,有的甚至举家迁徒谋生,加之城市本身经济结构转型,国企改革力度加大,造成职工下岗,失业增多,迫于生计而加入街头摆摊大军,并以此为生。取缔就等于砸了他们的饭碗,断了他们的生路,因而,他们以各种方式百般阻挠、抵制城管执法,谩骂甚至殴打执法人员,在“我要吃饭,我要生存”的呼求声中,又往往赢得部分不明事理市民的同情和怜悯,对违法违章者起了推波助澜的作用。

4、公安机关打击力度不够大,速度不够快。按照《刑法》规定,暴力抗法处罚很重。但是,由于暴力抗法产生于瞬间,这易给事后的调查取证工作带来一定的难度。于是在某些曲解的文明执法的招牌下,许多暴力抗法事件或遥遥无期无定论或以证据不足不立案或以一般的社会治安案件对待或以轻罚代管处理了事。长期以往,此种现象易给社会一种不良的提示,“对付城管人员打了也白打”,这就更助长了暴力抗法者的嚣张气焰,使城管执法工作更加困难。

5、执法队伍文明执法程度缺失。有的暴力抗法案件诱因在于执法队伍本身。比如,法规知识、专业知识缺乏,执法中法律依据使用不准、“自由裁量”权把握不好,执法程序的错误,法律文书不完善等。队员的不文明行为,如非礼貌纠违,方法简单,态度粗暴,不讲究方法,不注意策略,个人行为偏差。还有个别干部、队员自身要求不严,有“吃、拿、卡、要”和“又吃又拿还要罚”等导致暴力抗法的。

6、缺乏良好的执法环境。目前,城管执法环境并不理想。在舆论宣传方面,有的新闻媒体从正面宣传城市管理的不多,且不引人注目。而反面曝光的报道非常醒目还配大题目、大照片。久而久之影响了执法队伍的外在形象,错误地给了抗法者一种错误的思维讯号,认为“城管、市容都是坏人,可以抗拒 ”。另外,多数执法案件的处罚数额较小,一般不会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得不到司法保障。这样就削弱了法律支撑的威慑力,使暴力抗法者钻了司法保障的空档。

三、解决暴力抗法的有效途径

暴力抗法行为,是我国法治进程中的一股逆流,如果让一次暴力抗法得逞,就会导致一个群体的法律价值观念发生偏离,使人们丧失依法治国的信念,为恶殊深。如何遏制暴力抗法的不断发生和蔓延,笔者认为,除了加强法制宣传、规范执法程序等外,还要加大惩治力度。

1、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增强群众城管法制意识。针对城管执法工作广泛性、群众性的特点,通过各种宣传载体,使城市管理的法律法规深入人心,家喻户晓,让广大市民和从业经营人员充分认识到城管执法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提高城管法制意识,消除“法不责众”的心理,真正了解、支持、参与城市管理工作,积极配合执法队员的行政执法工作,自觉做到“人民城市人民建,人民城市人民管。媒体更要宣传暴力抗法者的惩治结果和城管好人好事,使群众意识到“城管真正是执法为民的”,从源头上最大限度地消除群体性抗法事件。

2、运用执法技巧,如迂回战、速决战等等。每次整治前要做好宣传教育、摸好底,知己知彼,以便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对于当事人以暴力相威胁时,在劝说无效若采取强行措施可能激化矛盾的情况下,应随机应变,避其锋芒,及时采取取证手段,搜集证据,暂缓执法,之后通过法律程序迂回执法;对于处置一些“钉子户”、“难缠户”以暴力抗法或者扣留执法装备、哄抢暂扣物品等情形的,应立即组织人员迅速将当事人和暂扣物品及执法装备分离,果断将肇事者带离现场,防止事态扩大。

3、理顺管理体制,完善法规。推行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制度,要尽快将政府令上升为法律。从源头上提升行政执法效能,从管理体制上杜绝产生暴力抗法的隐患。

4、强化素质教育,提升文明执法质量。执法人员要加强学习,强化服务理念,克服特权思想,消除霸气行为,密切联系群众,关心群众疾苦,关注弱势群体,注重思想方法和工作方法,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一切从人民利益出发,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维护群众合法经营的权益。自觉做人民公仆,让人民满意。运用文明语言,讲究礼貌行为,热情服务、公正执法,感化违法人员,缓解各种矛盾。坚持执法程序,做到政务公开,兑现社会承诺,接受社会监督。用诚心的执法态度提升文明执法质量,避免暴力抗法事件的发生。

5、协调社会各方力量,形成齐抓共管格局。政府要提升宏观协调能力,综合治理社会不安定因素,促使各有关职能部门的职责,使之“关口前移”,发挥好在城市管理中的应有作用。政府还要引导市场,挖掘社会资源,设法为从业人员创造规范性的经营条件,降低管理成本,开辟室内市场,安置下、待岗人员的就业机会,从硬件建设上满足需求,以减少暴力抗法事件发生。

6、严惩暴力抗法者。鉴于城管执法中暴力抗法事件发生频率高、负面影响大的问题,借鉴试点城市的先进经验,应在城市管理机构中由公安局派驻真正意义上的常设机构,去支持和配合城管执法,打击各类暴力抗法行为,维护城管执法的严肃性。另外,对暴力抗法者应当严格依法处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应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不能简单的采取私力救济以达到排除妨害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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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第8篇:城管执法中暴力抗法的原因及对策

文章标题:城管执法中暴力抗法的原因及对策

在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领域,暴力抗法主要在强制拆除违章建筑物、乱搭乱建、违法户外广告,清理取缔违法占道经营、扣押当事人违法经营物品的过程中较易发生。近年来,全国工作中普遍存在着暴力抗法行为且有蔓延的趋势。现就行政执法过程中暴力抗法的原因、危害及对策进行探讨。

一、行政执法过程

中暴力抗法的原因

暴力抗法一般是指行政执法主体或受委托的组织在行政执法过程中遭到暴力对抗的现象。具体表现为被管理对象不服从管理,使用辱骂、殴打、集体起哄、围攻、强行夺取被依法扣没物品等行为阻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甚至对执法人员进行人身攻击。造成暴力抗法行为发生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主要原因有以下几方面:

1、执法对象的特殊性。行政执法的管理对象一类为下岗职工、失地农民、进城务工人员以及残疾人,是生活在社会低层的弱势群体,为了生活摆摊设点、小本经营,以达到养家糊口的目的;另一类为逃避各种规费从而获得最大利润的“老游击队员”;还有一类是征地拆迁户及违建户。由于这些相对人整体素质较低,法律观念不强,个别人法律观念淡薄,不能正确处理个人利益与城市建设大局利益的关系,成为行政执法过程中产生暴力抗法行为的主要群体。

2、行政执法环境的孤立性。在目前的社会环境中,市民依法办事意识不强,对违反法律法规所产生后果的认识不深,对依法行政工作缺乏理解。对执法队伍权力的使用,有的市民在符合自身利益时,就不管其它情况一味“支持”,要求立即行使并见效;不符合自身利益时就不配合、不支持甚至阻挠。同时,由于相对人经济地位低、知识水平低、法律观念淡薄,更容易获得不明真象的市民同情,导致行政执法环境孤,如有居心不良者蓄意煽动,就很可能发生暴力抗法事件。

3、执法保障的脆弱性。由于行政执法过程中不具有强制手段,除非由政府组织的重大拆迁、强制施工等重大活动,难以得到公安机关的有效保障。一旦出现暴力抗法,执法工作难以开展,严重时执法人员自身安全都难以保障。而且公安机关在处理此类事件时,一般是按照民事纠纷进行处理,打击力度不够难以起到警示作用,对暴力抗法者的惩处不及时、不到位,这就助长了抗法者的嚣张气焰,进一步导致相对人对执法人员的轻视,暴力抗法事件的出现也就在所难免,并且导致暴力抗法事件恶性循环。

4、执法手段的欠稳妥性。

暴力抗法事件的发生有一部分也与执法人员的自身素质、执法作风、执法用语等有关系。随着行政执法队伍建设的加强,行政执法人员素质有了明显提高,但也存在个别行政执法人员执法不公、滥用职权、违反执法程序、不文明执法的现象,只一味地强调严格执法,不重视做好相对人思想政治工作,处理方式方法欠稳妥甚至简单粗暴,而没有从亲民执法,构建和谐社会的大局和高度去执法,从而导致暴力抗法行为瞬间发生。

二、暴力抗法的危害

1、影响了城市的整体建设。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和经济建设的发展,征地拆迁速度不断加快,征地拆迁户不断产生。而同时,受经济利益的趋使等因素影响,一些村民未经审批擅自违法建设。在强制拆迁和拆除过程中,部分违建拆迁户为维护自己不正当利益,采取上访、阻挠施工甚至暴力抗法的行为,影响城市的整体建设。

2、影响了城市的形象。下岗职工、失地农民等弱势群体整体素质较低,法律观念不强,个别人法律观念淡薄,不能正确处理个人利益与城市建设大局利益,对生存现状不满。而城市建设进程的加快,又没有为他们留下足够的市场空间,即便有市场可成本又太高,从而使他们“有市不进”,于是就有了占道经营、乱搭乱建、乱摆摊点等违章现象,成为城市“脏、乱、差”的根源之一。而清理、取缔占道经营,维护市容市貌是行政执法人员义不容辞的工作职责,当这些相对人因违法经营被处罚时,往往会把行政执法人员当作发泄对象甚至直接暴力抗法,影响城市形象。

3、增加了行政执法成本,降低了行政执法效率。

暴力抗法事件的发生严重阻碍了行政执法工作的正常开展,妨碍了执法人员执行公务,增加了行政执法成本,降低了行政执法效率,影响了行政执法队伍的形象。个别事件甚至危害极大,严重危害着执法人员的身心健康。同时也使人民群众对国家权威的依赖受到了严重的影响。

4、侵犯了国家和群众的利益。

暴力抗法事件的发生,冲击了地方经济的发展,侵犯了国家和群众的利益,造成了构建文明和谐社会的障碍。

三、对暴力抗法的对策暴力抗法的产生后果往往非常严重,一旦发生都是不小的损失甚至损失难以弥补,因此在实际工作中,很有必要提前加强防范和加强事中控制,以有效遏止暴力抗法行为的发生和蔓延。

1、加大宣传力度。强化法律、法规、规章的宣传力度,提高法律的威慑力,为行政执法工作营造良好的氛围。

2、加强自身建设。加强队伍建设,规

范执法行为,严格执法程序,完善执法监督机制,确保公正、严格、文明执法,改善自身形象。

3、提高做群众的思想工作能力。以人为本,亲民执法,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尽量化解矛盾;保护相对人的正当利益,在服务中执法,在执法中服务,积极为相对人解难题,办实事,缓解对立情绪,防患于未然。

4、加强执法保障。进一步建立完善多部门联合执

法的力度来推动行政执法工作的开展,特别是公安部门的保障,配备、配强精干力量,完善执法设备,切实保障执法人员身心安全,切实保障执法工作得以开展,暴力抗法相对人得到惩罚。

5、加强现场控制。制订科学合理的防暴预案,科学落实人员现场分工和保障;加强现场控制,重点控制闹事者,加强隔离和心理攻势,逐渐减弱相对人对立情绪;加强现场监护,随时拍照(录像)取证,确保执法队员人身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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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第9篇:城管执法中暴力抗法的原因及对策

文章标题:城管执法中暴力抗法的原因及对策

在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领域,暴力抗法主要在强制拆除违章建筑物、乱搭乱建、违法户外广告,清理取缔违法占道经营、扣押当事人违法经营物品的过程中较易发生。近年来,全国工作中普遍存在着暴力抗法行为且有蔓延的趋势。现就行政执法过程中暴力抗法的原因、危害及对策进行探讨。

一、行政执法过程中暴力抗法的原因

暴力抗法一般是指行政执法主体或受委托的组织在行政执法过程中遭到暴力对抗的现象。具体表现为被管理对象不服从管理,使用辱骂、殴打、集体起哄、围攻、强行夺取被依法扣没物品等行为阻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甚至对执法人员进行人身攻击。造成暴力抗法行为发生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主要原因有以下几方面:

1、执法对象的特殊性。行政执法的管理对象一类为下岗职工、失地农民、进城务工人员以及残疾人,是生活在社会低层的弱势群体,为了生活摆摊设点、小本经营,以达到养家糊口的目的;另一类为逃避各种规费从而获得最大利润的“老游击队员”;还有一类是征地拆迁户及违建户。由于这些相对人整体素质较低,法律观念不强,个别人法律观念淡薄,不能正确处理个人利益与城市建设大局利益的关系,成为行政执法过程中产生暴力抗法行为的主要群体。

2、行政执法环境的孤立性。在目前的社会环境中,市民依法办事意识不强,对违反法律法规所产生后果的认识不深,对依法行政工作缺乏理解。对执法队伍权力的使用,有的市民在符合自身利益时,就不管其它情况一味“支持”,要求立即行使并见效;不符合自身利益时就不配合、不支持甚至阻挠。同时,由于相对人经济地位低、知识水平低、法律观念淡薄,更容易获得不明真象的市民同情,导致行政执法环境孤,如有居心不良者蓄意煽动,就很可能发生暴力抗法事件。

3、执法保障的脆弱性。由于行政执法过程中不具有强制手段,除非由政府组织的重大拆迁、强制施工等重大活动,难以得到公安机关的有效保障。一旦出现暴力抗法,执法工作难以开展,严重时执法人员自身安全都难以保障。而且公安机关在处理此类事件时,一般是按照民事纠纷进行处理,打击力度不够难以起到警示作用,对暴力抗法者的惩处不及时、不到位,这就助长了抗法者的嚣张气焰,进一步导致相对人对执法人员的轻视,暴力抗法事件的出现也就在所难免,并且导致暴力抗法事件恶性循环。

4、执法手段的欠稳妥性。

暴力抗法事件的发生有一部分也与执法人员的自身素质、执法作风、执法用语等有关系。随着行政执法队伍建设的加强,行政执法人员素质有了明显提高,但也存在个别行政执法人员执法不公、滥用职权、违反执法程序、不文明执法的现象,只一味地强调严格执法,不重视做好相对人思想政治工作,处理方式方法欠稳妥甚至简单粗暴,而没有从亲民执法,构建和谐社会的大局和高度去执法,从而导致暴力抗法行为瞬间发生。

二、暴力抗法的危害

1、影响了城市的整体建设。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和经济建设的发展,征地拆迁速度不断加快,征地拆迁户不断产生。而同时,受经济利益的趋使等因素影响,一些村民未经审批擅自违法建设。在强制拆迁和拆除过程中,部分违建拆迁户为维护自己不正当利益,采取上访、阻挠施工甚至暴力抗法的行为,影响城市的整体建设。

2、影响了城市的形象。下岗职工、失地农民等弱势群体整体素质较低,法律观念不强,个别人法律观念淡薄,不能正确处理个人利益与城市建设大局利益,对生存现状不满。而城市建设进程的加快,又没有为他们留下足够的市场空间,即便有市场可成本又太高,从而使他们“有市不进”,于是就有了占道经营、乱搭乱建、乱摆摊点等违章现象,成为城市“脏、乱、差”的根源之一。而清理、取缔占道经营,维护市容市貌是行政执法人员义不容辞的工作职责,当这些相对人因违法经营被处罚时,往往会把行政执法人员当作发泄对象甚至直接暴力抗法,影响城市形象。

3、增加了行政执法成本,降低了行政执法效率。

暴力抗法事件的发生严重阻碍了行政执法工作的正常开展,妨碍了执法人员执行公务,增加了行政执法成本,降低了行政执法效率,影响了行政执法队伍的形象。个别事件甚至危害极大,严重危害着执法人员的身心健康。同时也使人民群众对国家权威的依赖受到了严重的影响。

4、侵犯了国家和群众的利益。

暴力抗法事件的发生,冲击了地方经济的发展,侵犯了国家和群众的利益,造成了构建文明和谐社会的障碍。

三、对暴力抗法的对策

暴力抗法的产生后果往往非常严重,一旦发生都是不小的损失甚至损失难以弥补,因此在实际工作中,很有必要提前加强防范和加强事中控制,以有效遏止暴力抗法行为的发生和蔓延。

1、加大宣传力度。强化法律、法规、规章的宣传力度,提高法律的威慑力,为行政执法工作营造良好的氛围。

2、加强自身建设。加强队伍建设,

推荐第10篇:暴力抗法事件应急预案 Microsoft Word 文档 (4)

暴力抗法事件应急预案

1 总则

1.1目的

为了提高天门市烟草专卖局处臵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及时有效地处臵烟草专卖行政执法中的突发事件,维护正常的市场经营秩序和社会治安秩序,保护烟草专卖行政管理机关和执法人员安全,制定《天门市烟草专卖局暴力抗法事件应急预案》(以下简称“暴力抗法应急预案”)。

1.2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局在执法过程中突发的暴力抗法事件、群体性围攻事件、执法人员遭遇恐吓威胁事件等。

1.3工作原则

1、统一指挥。由天门市烟草专卖局(市公司)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烟草专卖局(市公司)应急领导小组”)统一指挥和协调。

2、依法规范。预防和处臵暴力抗法事件,必须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办事,既要依法执法,又要讲究策略。

3、以人为本。处臵暴力抗法事件的应急措施,必须确保烟草专卖行政执法机关及有关人员的人身安全。

4、协同执法。处臵暴力抗法事件要紧紧依靠当地政府,配合有关部门,做到有效处臵,并努力缩小负面影响。

5、平战结合。有目的地通过日常执法和定期演练,检验预案、修订预案和完善预案,增强应对暴力抗法事件的处臵能力。

1.4 编制依据

本预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烟草系统特大重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天门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天门市烟草专卖局(市公司)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编制。 2 组织机构及职责

见《天门市烟草专卖局(市公司)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3 有关应急预案

3.1暴力抗法事件应急预案

⑴ 发生暴力抗法事件,现场执法人员应立即向市局(分公司)应急领导小组报告事发地点、冲突原因、现场态势和求援要求。发生群体性围攻或危及人身安全时,应立即拨打电话报警。如发生人员受伤急需抢救,应拨打“120”求救。

带队干部要组织好现场人员的自我防护,在保证人身安全的前提下,防止车辆、通信工具和已取得的证据受损、被抢,努力控制现场局面,避免事态进一步扩大。

⑵市局(分公司)应急领导小组接报后,要立即判明事件发展态势,迅速组织先期应急处臵:向现场人员明确处臵措施;派出现场应急领导小组带领专卖等部门救援队伍到场指挥处臵工作;如需公安机关、当地政府相关部门到场处理时,立即向派出单位报出事发地点、事件性质、现场指挥人员的职务姓名、联系方式。

⑶在救援到达前,现场执法人员要耐心宣传解释有关法律法规,冷静处臵,避免过激言行导致冲突升级。当事态失控时,应果断有序地撤出现场,脱离纠缠接触。

⑷现场应急领导小组到达现场后,由现场应急领导小组统一指挥现场处臵行动。如有公安部门、地方相关部门介入处理,应配合做好现场取证和维护秩序工作。

⑸在突发事件的现场处臵过程中,要充分利用现有器材,对事发过程、违法行为要件进行取证,保留现场目击人线索。

⑹应急处臵结束后,现场应急领导小组应将事件的起因经过、处臵结果、善后工作及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等情况逐级书面报告到市局应急指挥机构。

3.2群体性围攻事件应急预案

⑴执法中突发或即将发生群体性事件时,现场执法人员要立即报告市局(分公司)应急领导小组,市局(分公司)应急领导小组要根据事件发展的可控制程度,迅速进行应急处臵:派出现场应急领导小组,带领专卖等部门应急救援人员到场指挥处臵;必要时,报当地公安机关或政府有关部门,并会同其到场处臵。

⑵会同当地公安机关或政府有关部门到场处臵时,应事先与会同部门进行必要协同,区分各自任务,通告己方指挥人员的职务、姓名、联系方式,出动的人数、车辆、行进路线、会合地点。

⑶现场应急领导小组出动后,应保持与市局(分公司)

应急领导小组或当地有关部门的联系,按照上级指令或授权,指挥所属人员进行现场处臵,或协调、配合有关部门共同进行现场处臵工作。

⑷应急处臵队伍到达现场后,指定人员守护车辆,尽快疏散围观人群,带当事人脱离围观人群办理执法手续;若有执法人员受伤,应立即拨打“120”求救或送医疗机构救治;如遇现场事态难以控制,迅速报告当地政府应急指挥机构求援或组织人员、车辆撤离现场。

⑸在现场处臵过程中,要充分利用现有器材,对事发过程、违法行为要件进行取证,保留现场目击人线索,为司法处理工作提供证人、证据。

⑹撤离时应清点人数,明确行进路线,并保持途中联络,发现人员缺少、车辆掉队,立即组织找回或发出求援。

⑺应急处臵结束后,现场应急领导小组应将事件的起因经过、处臵结果、善后工作及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等情况逐级书面报告。

3.3执法人员遭遇恐吓威胁事件应急预案

⑴ 专卖执法人员在遭遇电话、短信、邮件等形式恐吓威胁时,应做好证据的收集和保存,并报告至市局(分公司)应急领导小组。

⑵市局(分公司)应急领导小组应迅速核实情况,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处臵,必要时,请公安机关协同处臵,并对被威胁人员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

⑶指定人员对威胁事件的方式、时间、内容做好记录,

整理、登记相关的证据,分析事发原因,判断发展趋势,研究应对措施,向有关部门通报信息。

4 应急处置

上述突发事件的事态发展可控性不强,可能发生人员伤亡或200人以上群体性扰乱秩序行为,市局(分公司)应急领导小组应迅速核实情况,立即报告地方应急指挥机构并建议市局(公司)应急指挥部发布预警。

5 善后处置

处臵结束后,市局(分公司)应急领导小组组织有关人员配合相关部门做好调查取证、清理现场、核实损失情况等工作,按照地方应急指挥机构和市局(公司)应急指挥部的要求做好有关善后工作。

6 保障措施

6.1通讯保障

市局(分公司)应急领导小组在醒目位臵公布报警电话。市局(分公司)应急领导小组成员、专卖执法各级负责人和值班电话随时保证通讯联络畅通。

6.2应急物品保障

市局(分公司)应急领导小组为应急处臵队伍配备必要的器材物品,保证应急处臵行动有效开展。

7 宣传、培训和预案演练

7.1宣传、培训

每年对所属专卖执法人员、救援队伍进行法律法规和应急救援常识的宣传、培训,提高有关人员对暴力抗法事件的

应急处臵能力。

7.2预案演练

市局(分公司)应急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本预案的演练,检验本预案的有效性、可操作性,并根据演练中发现的问题修订完善应急预案。

8 附则

8.1预案更新

预案修订后,经市局(分公司)应急领导小组审定,报湖北省烟草专卖局批准后生效。

8.2责任与奖惩

市局(分公司)应急领导小组对在应急处臵行动中表现突出、有效平息事态、消除重大险情的部门及人员实施奖励;对在应急处臵中违规失职、造成严重后果的部门及人员实行责任追究,按照国家及行业有关规定处理。

8.3制定和解释

本预案由天门市烟草专卖局(市公司)制定并负责解释。

8.4本预案实施或生效时间

本预案经湖北省烟草专卖局批准后生效。

第11篇:城管执法中暴力抗法的原因及对策

文章标题:城管执法中暴力抗法的原因及对策

在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领域,暴力抗法主要在强制拆除违章建筑物、乱搭乱建、违法户外广告,清理取缔违法占道经营、扣押当事人违法经营物品的过程中较易发生。近年来,全国中普遍存在着暴力抗法行为且有蔓延的趋势。现就行政执法过程中暴力抗法的原因、危害及对策进行探讨。

一、行政执法过程中暴力抗法的原因

暴力抗法一般是指行政执法主体或受委托的组织在行政执法过程中遭到暴力对抗的现象。具体表现为被管理对象不服从管理,使用辱骂、殴打、集体起哄、围攻、强行夺取被依法扣没物品等行为阻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甚至对执法人员进行人身攻击。造成暴力抗法行为发生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主要原因有以下几方面:

1、执法对象的特殊性。行政执法的管理对象一类为下岗职工、失地农民、进城务工人员以及残疾人,是生活在社会低层的弱势群体,为了生活摆摊设点、小本经营,以达到养家糊口的目的;另一类为逃避各种规费从而获得最大利润的“老游击队员”;还有一类是征地拆迁户及违建户。由于这些相对人整体素质较低,法律观念不强,个别人法律观念淡薄,不能正确处理个人利益与城市建设大局利益的关系,成为行政执法过程中产生暴力抗法行为的主要群体。

2、行政执法环境的孤立性。在目前的社会环境中,市民依法办事意识不强,对违反法律法规所产生后果的认识不深,对依法行政缺乏理解。对执法队伍权力的使用,有的市民在符合自身利益时,就不管其它情况一味“支持”,要求立即行使并见效;不符合自身利益时就不配合、不支持甚至阻挠。同时,由于相对人经济地位低、知识水平低、法律观念淡薄,更容易获得不明真象的市民同情,导致行政执法环境孤,如有居心不良者蓄意煽动,就很可能发生暴力抗法事件。

3、执法保障的脆弱性。由于行政执法过程中不具有强制手段,除非由政府组织的重大拆迁、强制施工等重大活动,难以得到公安机关的有效保障。一旦出现暴力抗法,执法难以开展,严重时执法人员自身安全都难以保障。而且公安机关在处理此类事件时,一般是按照民事纠纷进行处理,打击力度不够难以起到警示作用,对暴力抗法者的惩处不及时、不到位,这就助长了抗法者的嚣张气焰,进一步导致相对人对执法人员的轻视,暴力抗法事件的出现也就在所难免,并且导致暴力抗法事件恶性循环。

4、执法手段的欠稳妥性。

暴力抗法事件的发生有一部分也与执法人员的自身素质、执法作风、执法用语等有关系。随着行政执法队伍建设的加强,行政执法人员素质有了明显提高,但也存在个别行政执法人员执法不公、滥用职权、违反执法程序、不文明执法的现象,只一味地强调严格执法,不重视做好相对人思想政治,处理方式方法欠稳妥甚至简单粗暴,而没有从亲民执法,构建和谐社会的大局和高度去执法,从而导致暴力抗法行为瞬间发生。

二、暴力抗法的危害

1、影响了城市的整体建设。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和经济建设的发展,征地拆迁速度不断加快,征地拆迁户不断产生。而同时,受经济利益的趋使等因素影响,一些村民未经审批擅自违法建设。在强制拆迁和拆除过程中,部分违建拆迁户为维护自己不正当利益,采取上访、阻挠施工甚至暴力抗法的行为,影响城市的整体建设。

2、影响了城市的形象。下岗职工、失地农民等弱势群体整体素质较低,法律观念不强,个别人法律观念淡薄,不能正确处理个人利益与城市建设大局利益,对生存现状不满。而城市建设进程的加快,又没有为他们留下足够的市场空间,即便有市场可成本又太高,从而使他们“有市不进”,于是就有了占道经营、乱搭乱建、乱摆摊点等违章现象,成为城市“脏、乱、差”的根源之一。而清理、取缔占道经营,维护市容市貌是行政执法人员义不容辞的职责,当这些相对人因违法经营被处罚时,往往会把行政执法人员当作发泄对象甚至直接暴力抗法,影响城市形象。

3、增加了行政执法成本,降低了行政执法效率。

暴力抗法事件的发生严重阻碍了行政执法的正常开展,妨碍了执法人员执行公务,增加了行政执法成本,降低了行政执法效率,影响了行政执法队伍的形象。个别事件甚至危害极大,严重危害着执法人员的身心健康。同时也使人民群众对国家权威的依赖受到了严重的影响。

4、侵犯了国家和群众的利益。

暴力抗法事件的发生,冲击了地方经济的发展,侵犯了国家和群众的利益,造成了构建文明和谐社会的障碍。

三、对暴力抗法的对策

暴力抗法的产生后果往往非常严重,一旦发生都是不小的损失甚至损失难以弥补,因此在实际中,很有必要提前加强防范和加强事中控制,以有效遏止暴力抗法行为的发生和蔓延。

1、加大宣传力度。强化法律、法规、规章的宣传力度,提高法律的威慑力,为行政执法营造良好的氛围。

2、加强自身建设。加强队伍建设,

规范执法行为,严格执法程序,完善执法监督机制,确保公正、严格、文明执法,改善自身形象。

3、提高做群众的思想能力。以人为本,亲民执法,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尽量化解矛盾;保护相对人的正当利益,在服务中执法,在执法中服务,积极为相对人解难题,办实事,缓解对立情绪,防患于未然。

4、加强执法保障。进一步建立完善多部门联合执法的力度来推动行政执法的开展,特别是公安部门的保障,配备、配强精干力量,完善执法设备,切实保障执法人员身心安全,切实保障执法得以开展,暴力抗法相对人得到惩罚。

5、加强现场控制。制订科学合理的防暴预案,科学落实人员现场分工和保障;加强现场控制,重点控制闹事者,加强隔离和心理攻势,逐渐减弱相对人对立情绪;加强现场监护,随时拍照(录像)取证,确保执法队员人身安全。

《城管执法中暴力抗法的原因及对策》来源于网,欢迎阅读城管执法中暴力抗法的原因及对策。fgY

规范执法行为,严格执法程序,完善执法监督机制,确保公正、严格、文明执法,改善自身形象。

3、提高做群众的思想能力。以人为本,亲民执法,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尽量化解矛盾;保护相对人的正当利益,在服务中执法,在执法中服务,积极为相对人解难题,办实事,缓解对立情绪,防患于未然。

4、加强执法保障。进一步建立完善多部门联合执法的力度来推动行政执法的开展,特别是公安部门的保障,配备、配强精干力量,完善执法设备,切实保障执法人员身心安全,切实保障执法得以开展,暴力抗法相对人得到惩罚。

5、加强现场控制。制订科学合理的防暴预案,科学落实人员现场分工和保障;加强现场控制,重点控制闹事者,加强隔离和心理攻势,逐渐减弱相对人对立情绪;加强现场监护,随时拍照(录像)取证,确保执法队员人身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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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2篇:城管执法屡遭暴力抗法现象分析和建议

城管执法屡遭暴力抗法现象分析和建议近两年来,城管这一群体受关注度越来越高,从延安城管跳踩商户头到黑龙江瓜农遭暴力执法事件,揭起社会民众对城管的阵阵声讨,但城管遭遇暴力抗法事件的屡屡发生却是一件不争的事实。以XX市城管为例,20XX年比较严重的暴力抗法事件有

XX起,20XX年有XX起,而今年的5-7月3个月中,已经发生了XX起暴力抗法事件,XX名执法队员(协管员)受到不同程度的肢体侵害,更有协管员在夜班结束回家途中被曾执法过的当事人尾随殴打至伤。为此,海宁市执法局进行了专题调查,主要发现存在以下四个方面的原因,亟待重视。

一、城管暴力抗法存在的原因

(一)行政执法环境的孤立性。因为城管执法全程暴露在大众眼前,成了网络暴民及普通市民对政府不满最直接的宣泄口,且大多数市民对城管依法行政工作缺乏理解,加上在市民眼中暴力抗法人员属于弱势群体,由于对事件来龙去脉的不清楚和出于同情弱者的情绪,城管执法人员往往处于不利位置,被误认为粗暴蛮横,不少违法当事人也是趁着围观群众的一边倒的舆论中暴力抗法愈演愈烈。

(二)行政执法舆论的导向性。目前,全国媒体持续不断的对城管负面新闻的报道,把城管 “妖魔化”后,城管成了“人人喊打”、“做什么都是错”的特殊执法群体,城管执法环境并不理想。各媒体正面宣传城市管理的不多,且不引人注目,但反面曝光的报道却非常醒目,久而久之影响了执法队伍的外在形象,错误地给抗法者一种错误的思维讯号,认为“城管都是坏人,可以抗拒”。

(三)行政执法队员的年轻化。目前局执法队员平均年轻35岁,协管员平均年轻更低,大多数执法队员是刚从学校毕业就开始从事一线执法工作,社会经验较为缺乏,方式方法较为简单。个别执法队员遇事有时不够冷静,处置突发性事件的能力不够强,控制现场局面和事态进一步发展能力和经验不足。

(四)暴力抗法处理的偏轻性。按照《刑法》规定,暴力抗法处罚很重。公安机关对城管执法配合的力度非常大,有效保障了城管执法人员的人身安全。但是由于暴力抗法产生于瞬间,这易给事后的调查取证工作带来一定的难度,公安机关在处理此类事件时,一般是按照民事纠纷进行处理,打击力度不够难以起到警示作用,对暴力抗法者的惩处不及时、不到位,这就助长了抗法者的嚣张气焰,并且导致暴力抗法事件恶性循环。

二、对策建议

(一)加强宣传报道,营造执法良好环境。通过各种宣传形式,使城市管理的法律法规深入人心,让广大市民和从业经营人员充分认识到城管执法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积极配合城管执法工作,本地媒体更要侧重宣传暴力抗法者的惩治结果和城管好人好事,争取普通市民对城管执法的理解和支持。

(二)强化素质教育,提升文明执法水平。执法人员要加强学习,强化服务理念,克服特权思想,注重思想方法和工作方法,讲究执法技巧,缓解各种矛盾,坚持执法程序公开,接受社会监督,用诚心的执法态度提升文明执法质量,避免暴力抗法事件的发生。

(三)配齐执法装备,保障执法工作开展。完善城管执法队员执法防护装备和取证设备,目前市城管执法局队员缺乏必要的防护设备,平均10个队员才共享3个取证设备“警翼”,只有设备齐全,才能切实保障执法人员身心安全,切实保障执法工作得以开展,暴力抗法相对人得到惩罚。

(四)完善部门联动,加大违法人员查处。进一步建立完善多部门联合执法的力度来推动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的开展,特别是公安部门的保障,配备、配强精干力量,加大对暴力抗法案件的查处力度,以维护城管执法的严肃性,惩治暴力抗法的违法者。

第13篇: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执行工作正确处理暴力抗法事件的通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执行工作正确处理暴力抗法事件的通知》

发表时间:2006-6-2 19:30:00 阅读次数:143所属分类:法警法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执行工作正确处理暴力抗法事件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

一个时期以来,人民法院执行工作中的暴力抗法事件屡屡发生,有的辱骂、威胁、非法拘禁、围 攻、殴打、伤害执行人员;有的拦截、毁坏执行车辆,抢夺执行卷宗和被执行的财物;有的聚众哄闹、冲击执行现场,阻挠执行,等等,严重损害了法律的尊严和权威,破坏了执行工作的正常开展。今年六月三日,最高人民法院通报了几起严重暴力抗法事件,但此类事件仍不断发生,且有愈演愈烈之势,为减少或避免暴力抗法事件的发生,特通知如下:

一、坚决维护法律的权威,生效的法律文书必须依法执行,各级人民法院要坚决支持秉公执法的执行干警,妥善处置此类事件,对暴力抗法的有关人员,必须严肃处理,触犯刑律的,要坚决追究刑事责任。

二、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对于可能引发群众性矛盾激化的案件以及一些敏感案件的执行,要慎之以慎,在当地党委的领导下,在当地人大、政府的支持下,妥善办理。

三、认真做好执行前的准备工作,注意工作方法,讲究执行策略,加强法制宣传,依法执行,文明执行,异地执行时,要及时与当地法院联系,取得协助和支持。杜绝因法院自身原因引发矛盾激化,力求做到严肃执法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四、遇到暴力抗法事件时,要沉着,冷静,及时采取措施,避免矛盾进一步激化,,避免执行干警受到伤害;要及时向当地党委、人大政府和上级法院报告,求得帮助和支持。

五、充分利用新闻媒介,对暴力抗法的典型案件公开暴光,要大力开展多种形势的法制宣传,提高公民的法制观念,改善执法环境,

请将本通知迅速传达至所属中级人民法院和基层人民法院。

一九九八年九月七日

第14篇:运政执法中暴力抗法的成因与解决方法

浅谈运政执法中暴力抗法

的成因与解决方法

“暴力抗法”从字面上理解,可以发现它实际上包含两个方面的内容:在目的上,是为了逃避法律,即阻止执法部门实施法律规定的内容;在手段上,则是放弃其他社会危害性相对性较小的方式,而公然使用暴力方式实施抗法行为。

暴力抗法是近年来各执法部门在执法活动中常遇到的一个比较严重的问题。具体到运政部门来讲有以下几种表现形式:

1、违法个体与运政执法人员的对抗。

这种暴力抗法行为通常发生在查处一些违法经营的个体之时,由于相对人法律意识淡薄及存在侥幸心理,当运政执法人员依法对其非法营运的车辆执行暂扣时,往往遭遇到强行冲关甚至是暴力对抗行为

2、非法群体与运政执法人员的对抗

在车站、码头周边或货运集散地,非法营运的二轮摩托车,无证车辆往往三五成群、守望相助。一旦遇到运政执法部门的检查或者查处就相互通知,迅速聚集。采用谩骂、拦车,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等方法阻挠执法、抗拒执法。这种方式具有极大的危害。

3、不明真相的群众与运政执法人员对抗

这是一种“软暴力”现象,违法人员利用老、弱、病、残、孕等特定对象来制造受害假象以博取群众同情,甚至煽动不明真相的旅客、群众起哄、围攻执法人员,竭力阻挠执法,很多时候,这是一种

暴力抗法的前奏。

以上林林总总的暴力抗法现象对于一线的运政执法人员来讲,相信并不鲜见。虽然广大执法人员为了避免在执法活动车发生此类现象付出了极大的努力,但违法经营者基于对自身并不合法的利益的维护,导致种种形形色色的暴力抗法现象时有发生。这些种种暴力抗法行为是对国家法律公然蔑视和挑衅,具有较大的社会负面效应,同时又会在一定程度上挫伤执法人员的士气,减损执法的效果并进而影响执法单位在公众中的执法权威。另外,道路运输领域非法经营者的暴力抗法行为会在一定的程度上影响社会经济秩序,破坏正常的道路运输秩序。

基于以上几个原因,在面对暴力抗法的时候,姑息和放纵即是对法律和运政人员自身的职责的不尊重。笔者一个基层运政执法人员的角度,对暴力抗法现象的成因及对策做一个粗浅的认识。

一、暴力抗法现象的成因分析

1、利益驱动是暴力抗法存在的根本原因

当前,我国处于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型的大变革时期,在这种变革当中,部分人在社会生活中缺乏竞争能力,社会地位和经济地位处于弱势状态,再加上社会保障制度不健全,这些人很容易选择某些简单、易行的非法经营活动来做为他们贴补生计的一个方法,道路运输的非法经营很多就处于这种状态。非法经营者买一个或新或旧的两轮摩托车或者一个小面包车就可以进行非法道路运输经营。就笔者所在的公安县来讲,这几年许多下岗、无业人员和失地农民在无法找

到称心如意的工作时就选择了两轮摩托车或者小面包车进行非法营运,扰乱运输秩序、危害乘客安全。他们法制观念相对淡薄,经济基础也相对薄弱。一旦受到运政部门的打击和处罚,将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其生活来源,这在思想上也给其带来巨大压力,所以他们往往都有过激的反应,甚至铤而走险,暴力抗法。

2、车辆的异动性使得暴力抗法的偶然性增加

我们可以做一个比较,同样的一种执法行为和行政处罚,对于本地经营业户和异地经营车主而言,本地经营业户可能会通过积极配合、主动改正违法行为来争取运政部门的从轻处罚,而异地经营车主就极有可能抱侥幸心理采取强行冲卡甚至是围攻执法人员等暴力抗法行为来逃避行政处罚。有异地经营车主就坦言:“能冲得掉就冲,能打得赢就打,谁知道以后还会不会到你们这个地方来,即便是来了你们也不一定碰得到!”

3、公众对道路运输相关法律法规认识不够是运政执法过程暴力抗法现象产生的外部原因。

由于《道路运输条例》出台的时间较迟,加之其专业性和针对性较强,普通公众非法运输经营活动的危害认识不够,而非法运输经营者通过低价优势能在一定程度够取悦群众。在违法者对抗运政执法人员,阻挠执法时,围观群众往往偏听偏信,对非法运输经营者抱有盲目的同情,从而在很大程度上助长了暴力抗法者的嚣张气焰。

二、解决暴力抗法问题的方法

1、加强法律宣传,取得社会各界的支持是打击暴力抗法的根本。

运政执法部门应利用媒体等渠道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将宣传台摆进工厂、学校和社区,提高市民的法律意识,让群众了解运政相关法律法规,使其认识运政运政执法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同时让市民意识到违法会造成不良后果并且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法制宣传的形式应该多样,达到在全社会形成行政处罚决定必须依法执行的法律意识,形成以抗拒、阻碍、干预运政执法为耻,服从、协助、支持运政执法为荣的舆论氛围。

2、运政执法人员依法行政、文明执法。

对于执法者来说,文明执法,这是执法进步的一个具体体现,也是执法过程当中最基本的要求之一,另外还应该规范执行秩序,坚持程序公正,具体应按照《行政处罚法》规定的处罚种类和处罚程序进行,让被处罚者可以有正当的渠道申诉。同时,执法人员还要树立“管理就是服务”的执法理念。

同时也应提高执法艺术,对相对人应该多宣传法律,进行有针对性地说服教育,防止简单粗暴,态度生硬,讲究方式方法,从心理上缓和相对人的对抗情绪。

对于可能引起矛盾激化的案件,应该在进行了全面细致的准备,针对各种可能的情况防范于未然。同时在事前和事后多与有关部门沟通,尽可能争取当地政府或公安、法院等机关的支持。

3、加强运政执法人员的自我保护意识。

某些执法者对执法矛盾估计不足,缺乏警觉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在危险出现时不清楚自救措施和避难方法,使后果加重。所以,运政

执法人员要加强自我保护的教育和训练,以使执法风险最小化。

另外一方面还要加大改善执法装备的投入,充分利用高科技技术和信息化共享平台,提高执法效率和和管理手段,最大程度上提高暴力抗法的风险控制,树立执法的权威和公信力。

第15篇:关于通州区发生暴力抗法事件有关情况反映的函

关于“通州潮白河管理所执法车被撞一事”情况反映的函 通州区人民政府:

为了落实河道砂石禁采令,在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各区县的共同努力下,从2003年6月起,全市河道内的砂厂全部予以关停。市政府法制办、市环保局等有关部门分别对禁采工作情况进行了检查、验收、并充分肯定了所采取的各项措施。为了防止偷采盗挖现象出现,各级水利管理部门加大了执法力度,实施了日夜巡查制度。但是,在我执法人员巡查过程中,屡次遭受不同程度的暴力抗法事件,其中发生在2003年8月1日的暴力抗法事件是最为严重的一次。

2003年8月1日晚23时,通州区水利局执法人员在例行巡查过程中,发现潮白河小杨各庄段有一大型运输车辆在潮白河河床偷采砂石后,正准备朝北京市区驶去。执法人员立即上前制止,违法车辆见状立即后退企图逃跑。执法车司机见其欲逃跑,开车从后侧堵住违法车辆,违法车辆无路可退,则不顾正面有执法人员,换档向前冲执法人员开来,执法人员被迫躲闪。我执法车辆见违法车辆开足马力逃逸,就紧随其后追去。违法车辆见执法车辆追赶,疯狂在道路上左躲右闪,阻绕执法车辆的超越。行驶约1公里左右,执法车辆乘机从右侧超越违法车辆后,示意其立即停车。违法车辆不仅不减速停车,反而加大油门,向我执法车辆撞过来。执法车辆失去控制,被违法车辆强行带出十余米后,被挤撞在违法车辆与对面驶来的车辆中间,造成我执法人员受伤(已送医院治疗),车辆报废。

我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屡次遭受暴力,不仅人身安全没有保证,而且严重影响了执法威信,执法达不到预期效果。为此,我们建议:

1、由公安部门进行刑事侦查,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2、由违法当事人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北京市潮白河管理处

2003年8月7日

第16篇:事业单位申论写作模拟题:城市管理中的执法与暴力抗法

事业单位申论写作模拟题:城市管理中的执法与暴力

抗法

【背景链接】

近日,有网友发表博文称,去年4月6日,贵州省赫章县可乐乡领导因一未成年女孩饶瑶(13岁)不慎倒水淋到乡政府的车上而发生口角纠纷,该乡的副乡长下车后与该成年女孩对骂、抓打,与此同时,副乡长叫来该乡党委书记袁泽宏。博文称,袁泽宏带领该乡的30余名工作人员,以及该乡派出所的工作人员殴打女孩的婶婶,并用手铐将未成年女铐住,街头街尾来回游行长达20余分钟。

5月28日下午6时许,记者电话联系上可乐乡党委书记袁泽泓,袁泽泓称,事发当天并非4月6号,而是去年3月30日,派出所将女孩用手铐铐住确有其事,但并未游行,而派出所工作人员铐住女孩,是由于女孩个头较大,工作人员当时不知道她还未成年;铐她的原因,也不是网传的“不慎将水倒在车上”那么简单。

袁泽泓称,对此事已经做出详细书面汇报材料,他将该汇报材料传至记者电子邮箱。

汇报材料称,去年3月30日,时逢赶场天,工作队在乡长金奇的带领下,沿街整治摊位和环境卫生,逐户对街面的摊点打招呼。当天,饶富贵(饶瑶的父亲)家摊点的伞架超过规划线很多,工作队要求把伞撤掉遭拒绝。随后,金奇乡长安排同行的副乡长王梅等两名女同志录像取证。在两人上车准备回到乡政府时,饶富贵之女饶瑶端了一盆脏水往车上泼,由于车窗未关,王梅全身被淋湿,下车找女孩理论。随后,饶瑶及其姐姐、婶婶三人当街对王梅进行踢打。

汇报材料称:由于当天是赶场天,街面上行人很多,一时间场面混乱,为了控制局面,乡长金奇电话通知派出所和乡党委书记袁泽泓到现场参与处理。派出所的同志赶到现场后,饶瑶被带上警车,其婶婶倒在地上大喊“乡政府打死人了,派出所打死人了”。

警方称上手铐工作方式源于经验和惯性

可乐乡乡长告诉记者:现场比较乱,作为公安的执法干警,也没有时间问,你多少岁,游街肯定没有。至于上手铐这事儿呢,现场比较乱,他们也不知道是不是未成年人,看上去(小饶)比我们的女副乡长还要胖一些,当时根本不知道她的年龄。

不知道年龄,就能直接上手铐吗?当乡长四年,也曾有过带队整治违规摊点的经验,上手铐此种工作方式正是源于经验和惯性。

记者:对成年人,你们觉得情况比较乱,喊派出所来控制局面,这个经验有,是吗?

金奇:对,遇到过这样的情况。

记者:当时的处理方式就是直接上手铐,以前也是这么处理的,这次因为没有意识到对方是未成年,所以也就按照这个惯例来处理了,是这样吗?

金奇:嗯,对。

事件曝光后,赫章县27号已经成立工作组进驻可乐乡,目前,可乐乡党委书记袁泽泓、派出所民警陈松被停职接受调查。

工作组组长、赫章县委副书记游新建:现在主要是对网络上反映出来的问题进行深入调查,问题涉及到的乡党委书记还有公安干警,为了配合调查工作,已经停职接受调查。

关于可乐乡开展“多彩贵州文明行动”农贸市场整治过程中暴力抗法情况

2013年3月30日11时至13时,可乐乡执法者综合执法队在可乐街上开展“多彩贵州文明行动”农贸市场综合整治过程中,群众暴力抗法,几名群众辱骂执法者综合执法队干部并打伤了一名副乡长。

【原因】

当前,在城市管理执法过程中,暴力执法与暴力抗法普遍存在,存在问题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具体有:

一、执法对象的情况及素质问题

社会上流传着这样一段话:执法者管的是穷人,工商管的是富人,公安管的是犯人。我觉得很有道理,城市管理中矛盾最突出的就是与穷人,或者说是弱势群体之间的冲突。如小摊贩、马路菜场的菜农以及小餐饮店经营者。不能说他们的素质差,穷人摆摊只是为了养家糊口,而罚款、没收商品等行为势必会直接危及到个人及其家庭的生存,当人的最基本的生存权受到威胁时,不管何等高素质的人都会采取不理性的行为,这是弱势群体的生存权与城市环境品位权之间矛盾的反映,这种矛盾冲突的产生势必影响到执法对象对执法工作的抵制和抗拒,也势必会导致执法环境的恶化。另外,社会上也确实存在一部分素质差的执法对象。他们往往利用公众对弱者的同情心理,故意虚张声势来对抗执法,导致集体暴力抗法恶劣现象的出现。

二、执法人员的整体素质及法律意识不够强

执法人员的整体素质及法律意识直接关系到执法的质量问题。目前,在城市管理执法中运用粗暴、野蛮手段以达到严格执法目的屡见不鲜,不按规定执法、徇私枉法现象层出不穷。尤其是影响公民权利和利益的具体行政行为时,很多情况下并没有遵守法定的程序。在行政处罚案件中存在程序违法,徇私枉法、人为剥夺当事人权利等现象,一些执法人员不亮证执法;扣押物品不开具清单;个别人员仍然习惯于图简单,撕张罚款单了事,没有填写预定格式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极个别单位适用简写程序超过范围;罚款不给收据或者以其它白条代替;城市管理中不同等级的行政机关、同级行政机关的不同部门之间权责划分不明确,以致遇事相互推诿、相互扯皮,致使拖延解决问题的时间,导致执法效率、质量不高,严重影响城市管理的进行和城市的发展。

三、科学的管理机制难以形成

由于城市管理体制未理顺,条块关系不协调,法制不健全等原因,城市管理难以形成合力,难以形成共同负责,共同参与管理的制约机制,城市管理仍处于行政管理与依法管理并存,人治与法制相连,执法与抗法同在的复杂矛盾冲突中,严重阻碍了城市管理走上科学、长效的管理轨道,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不适应”:

一是管理观念上的不适应。,城市管理还未摆脱传统管理的模式和框框,造成一些“安全小明小区”不安全、环境脏、乱、差的状况。

二是管理体制上不适应。城市管理体制条块纵横交错,政出多门,各自为政,说起来齐抓共管,实际是相互扯皮推诿,削弱了管理权威,使城市整体功能难以得到发挥,事权、财权过于集中在“条条”,执法者部门责大权小,难以起到协调作用。

【对策】

为进一步改善当前的行政执法与暴力抗法的不和谐居民,建议采取以下措施:

一、提高执法人员的素质,倡导文明执法

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必须高度重视队伍建设,提高行政执法人员素质。提高执法人员素质,领导干部要率先垂范,带头依法行政,树立法大于权、法高于行政的观念,就能对社会成员的法律意识和法律行为起着示范、导向和转化作用。录用城市管理行政执行人员要严格标准、公开竞争、择优录用,让那些素质好、懂法律和专业技术的人员进入执法队伍中,把那些不合格的人员清理出去,形成“强者上、平着让;庸者下、劣者汰”的良好竞争机制。于此同时,倡导文明执法,推行“人性化”执法“亲民型”管理的执法模式。“人性化”执法,就是坚持以认为本,认真听取行政相对人的意见建议,充分尊重其人格,切实维护其权利,给予其人文关怀,促使其自觉自愿参与城市管理。“亲民型”管理,就是以一切为了人民群众为出发点,以一切依靠群众,充分发动群众为工作方法。在争取大多数群众支持和认同的基础上,严格执法、规范执法、秉公执法、文明执法。

二、坚持依法行政,强化管理,走法制化道路

追求城市管理的法治化,是城市管理的方向,它要求管理主体依照法律管理城市的各项公共事务,同时也包括对管理主体的法律约束,城市管理的法治化,需要在严格执法和依法行政方面下功夫。一方面执法不严、管理力度不够,出现一些管理不规范的行为;另一方面,执法主体和执法者的素质不高,影响依法行政和公正执法、文明执法,要纠正这些偏差,就应加强宣传和教育、强化执法力度、规范管理,做到管有依据、罚有力度、惩有程序。

三、认清现状,理顺体制,完善监督机制

根据我国的基本国情,制定相应的城市管理标准,避免法律实施过程中的超范围执法。以法制为基础,理顺城市的管理体制,切实解决不同程度存在的部门职能交叉、条块分割、职责不清、协调不力的问题,形成统

一、协调、高效的城市管理系统。实行建管并重,强化城市管理,充分认识搞好城市建设管理对促进经济发展,提高人民生活质量,保证社会稳定,把城市管理摆上重要位置,集中精力把城市规划好、建设好、管理好。与此同时,不断完善执法队伍内外的监督机制,使执法人员的执法行为更加文明、合法,使得人民群众取得自己合法权益的权利。

四、加强行政执法保障

健全对行政执法人员的人身保障,财产保障制度,明确执法者执法人员在遭遇暴力抗法时的依照公务员制度,加大对威胁行政执法人员,财产安全的各种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以使执法者行政执法人员能够放心大胆地投入工作,积极主动地提高行政执法活动的效能。

【参考范文】

创新城市管理模式 实现城市长效管理

城市管理是一项社会性系统科学,是城市软环境的建设,是城市的形象、政府的形象,也是城市市民的形象。当前,我国的城市管理中许多不容忽视、亟待解决的执法难问题,成为城市化进程中诸多矛盾的聚焦点。因此,积极创新城市管理方式,才能适应新的形势任务需要,实现城市长效管理。

树立大城管理念。因城市管理工作的广泛性、经常性、长期性、动态性、复杂性等特点,城市管理工作不是哪一个部门能够独立完成的,所以城市管理工作必须从现实和科学的角度出发,坚持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的前提下,建立有效的联合执法机制,做到互相支持、互相配合、互相理解、齐心协力、多管齐下。城市管理委员会及城管办,在发挥领导、协调、监督检查职责基础上,要着眼调动各城市管理相关部门的协作能力,推行违法违章行

为“抄告”、“责成整改”制,当好“转换器”,将掌握的问题及时下达给有关职责部门处理,建立良好的城管运作网络,形成齐抓共管、上下联动的局面。

实施人性化管理。一方面要根治占道经营、乱停乱放、乱张贴现象,严管,规范次干道,加强城区主次干道、社区、居住小区小市场建设和管理,另一方面又要照顾残疾人和下岗职工的实际困难和问题,尽力解决弱势群体的后顾之忧,协调民政、残联、社区居委会帮助他们拓宽就业渠道,制定出台一系列优惠政策,积极鼓励支持社会资金投资开办福利厂吸收弱势群体就业,切实解决其生活出路,使其不再从事违法违章经营等。

加强市民文明素质教育。要依靠社区、学校和新闻媒体作用,积极引导从自身做起、从娃娃抓起,广泛宣传城市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形成浓厚的城管氛围,增强广大市民的城市意识、卫生意识、文明意识,宣传部门要开辟专题栏目,进行全方位报道,对破坏环境和破坏公共设施的不文明行为要及时曝光,提高广大市民自主管理、自我规范的良好行为习惯,引导市民关心、支持、理解、配合、参与城市管理工作,为城市管理工作和行政执法创造良好环境。

综上所述,只有创新城市管理理念,实施人性化管理,同时积极引导市民共同参与,才能实现真正意义上的创新城市管理模式,实现城市的长效管理,为城市的美好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

第17篇:关于近年来非法营运车辆业主暴力抗法典型案例的报告

桐梓县道路运输管理所

关于道路运输行业开展社会治安重点排查整治的

报 告

县交通局: 根据《桐梓县交通运输局关于开展社会治安重点排查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桐交字【2010】11号)文件要求,现将我县辖区内道路运输行业近年来暴力抗法重点人员、典型案件报告如下:

一、新站至夜郎线:

(一)2006年,我所何文凯等执法人员到夜郎查处非法营运,检查到王春牛从事非法营运面包车,下车后王春牛从车内拿出长刀在我所执法人员脸上比画,严重威胁我所执法人员生命安全,后报新站派出所未果。

(二)2007年我所由利通公司投入10辆合法面包车经营新站至夜郎,随后我所稽查队前往打击非法营运。2007年11月2日下午,我所人员到新站查车,检查新站至夜郎线路赵小波贵C18202非法营运面包车,赵小波伙同20余人,将我所执法人员吴忠恒打伤,严重威胁运管人员生命安全,运管人员委曲求全。后报新站派出所赶到现场,处理无结果。此后新站至夜郎线发展成我县非法营运最为猖獗的重点线路。该线以赵小波、赵坤、陶全为首的非法营运车主强烈抵制合法营运车辆,合法营运车辆难以经营,最后合法营运车辆被迫退出该线经营,至今该线被非法营运车辆占领市场。

(三)新站至夜郎线非法营运猖獗,形成了该线驾驶员长期暴力抗法。2010年2月1日11时许,我所检查夜郎人王剑波驾驶贵CE1001面包车从夜郎到桐梓,在元田站出站时被我所检查,该车拒不停车,

- 1何静(贵CC5336)。该线非法营运带头车主为:姚宽、张少病、李涛、金毛子、何世明。

四、桐梓至官仓线:

2010年2月1日中午1点半左右,我所稽查大队一中队在官仓镇开展整治活动,对涉嫌非法营运的贵C1698

1、贵CB7816两辆面包小客实施暂扣,在途径大河口时,遭到非法营运车辆贵C16981号业主张元三纠集了约30多人强行将非法营运车辆抢走,其亲戚张三(小名)将执法组使用的执法文书撕毁,执法人员见势不对,立即电话向官仓派出所报案,请求支持,派出所及时赶到现场,事态未升级。后经派出所极力配合,执法人员才将涉嫌非法营运车辆开回桐梓暂扣。

五、城郊桐梓—八五厂线:

2010年1月份,我所按县局要求,取缔城郊桐梓至八五厂机动车,新增和投放合法营运面包车。2010年2月1日10时左右,以邓继涛为首的工农街非法营运业主利用其非法营运车辆将经营桐梓至八五厂的合法营运车辆堵截,煸动当地群众60多人不准合法营运车辆经营,运管人员赶到现场将执法车堵塞,并对执法人员进行人格辱骂,执法人员在安全受到严重威胁同时,报告公安机关,公安局民警赶到现场,对人民群众进行了教育疏导后,事态才得以控制,执法车辆才得以撤离现场。2月10日,该线非法营运业主张送驾驶贵CG9192#面包车,伙同该线非法营车主阻碍运管正常执法。桐梓至八五厂线非法营运业主系部分原从事非法营运的载客机动三轮车业主,将自有的机动三轮车高价卖出后,又伙同工农街社会闲散人员擅自购买长安面包车在该线路从事非法营运,形成了一定的非法经营团伙。

六、站前站外非法组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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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8篇:南宁市城市管理局关于至今全市城管执法遭遇暴力抗法情况的报告

南宁市城市管理局关于2009年至今全市城管执法遭遇暴力抗法

情况的报告

市委办公厅:

自2006年9月以来,南宁市全面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城乡清洁工程”的工作部署,巩固提高、拓展延伸,深入实施“城乡清洁工程”。作为深入持久实施“城乡清洁工程”主力军,全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伍(以下简称城管队伍)在市委、市人民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全力以赴投入“城乡清洁工程”的各项工作中,全面治理“五乱”。经过几年的努力,全市“五乱”及“脏乱差”的现象得到明显改善,“洁齐美”的环境日益现显,南宁市也获得联合国人居奖和全国文明城市等荣誉。

一、城管队伍在“城乡清洁工程”所做的工作

实施“城乡清洁工程”以来,全市城管队伍坚持“日常管理和集中、专项整治相结合”的原则,全面治理 “五乱”。自2006年9月实施“城乡清洁工程”至今,全市共查处各类违章行为335.8万起,其中摊点乱摆(含跨门槛经营)行为96.4万起;车辆乱停放行为42万起;垃圾乱扔行为62.1万起;广告乱贴行为132.1万起;工地乱象行为3.2万起;通过实施“城乡清洁工程”,全市城管队伍协同全市各部门、各单位集中治理“摊点乱摆”,实现了“摊点入室”;全面治理“车辆乱停”,做到了 “车辆入场”;专项治理“垃圾乱扔”,引导了“垃圾入桶”;从严打击“广告乱贴”,规范了“广告入栏”;严格监督“工地乱象”,明确了“工地入围”。

同时,针对市民反映较多的“五乱”整治中的难、重点,开展了系列专项整治行动。一是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下,联合市建委、交警等部门连续开展了对建筑渣土运输车辆撒漏、轮胎带泥污染城市道路等违章行为的专项整治行动,通过经常性开展专项整治行动,有效地遏制了我市建筑渣土运输车辆撒漏、轮胎带泥污染城市道路等违法现象。二是开展广告综合整治工作。把整治户外广告和招牌作为深入持久实施“城乡清洁工程”的一个重要切入点和抓手,由平面到立面向城市空间延伸,通过对市区内精品线路、重要区域、重点线路的违法设置及影响市容市貌的户外广告进行整治,并重点做好各城区、开发区户外广告整治示范街工作,按示范街的模式向全市其他主要道路铺开,广告及招牌整治取得了阶段性成效,初步实现了“还建筑本来面目”的目标。

二、城管队伍在开展“和谐城管”建设的工作情况

2008年以来,根据建设区域性国际城市和广西“首善之区”的总体目标,市城市管理局组织全市城管队伍开展“和谐城管”建设,坚持以人为本、科学发展,倡导实施“城管为公、服务为民”和“刚性管理、人本执法”的工作理念,以服务市民和照顾弱势群体为立足点,切实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持续改善城市生态环境,力争将南宁营造为独具特色的现代和谐宜居城市。2009年,市城市管理局创造性地提出实施实施“168”工程,即“建好一个平台(抓好城市管理监督与指挥中心的建设)、完善六个工作体系(一是制定并实施对城区执法队伍工作考评体系。二是完善法律法规体系;三是构建全民齐抓共管体系;四是拓展与民便捷高效的沟通体系;五是打造社会监督体系;六是完善执法队员执法保障体系。),实施八个工程”(一是实施队伍亲民执法培训塑造素质工程;二是实施城管“六个”进宣传工程;三是实施千名市民“当一天城管”体验工程;四是实施百名市民监督工程;五是实施亲民服务工程;六是实施队伍亲情执法工程;七是实施事前教育工程;八是实施全民参与城市管理工作活动工程),开展了以下构建“和谐城管”建设工作。

一是文明执法。实行“柔性执法”制度,采取对相对人违章“一次教育、二次警告、三次处罚”三步走方法进行执法,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益。

二是开展“城市管理公众参与日”活动。“12319”是全国城管特别服务的电话号码,从2008年开始,市人民政府把每年的3月19日确定为南宁市“城市管理公众参与日”,使市民积极参与到城市管理中,在全国尚属首例。三是全面展开城管工作“进社区、进企业、进商户、进工地、进校园、进乡镇”的活动。通过这些活动,把城市管理工作拓展、延伸到街头巷尾,延伸到社区、企业、商户、校园、工地和乡镇,进一步缩短了城管队员与群众的距离,畅通了城管队员与群众沟通渠道,使更多的市民了解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积极配合、参与城市管理工作。四是创新性开展“我为城市管理献计献策”活动。组织召开专题座谈会,启动“我为城市管理献计献策”的有奖征文活动,与市委宣传部合作,在《南宁日报》上开辟“我为城市管理献计献策”专栏,刊登在专家、学者及群众提交的

优秀论文和富有创意的措施和办法,对优秀的论文和创意给予物质和精神奖励。

五是关注民生、贴近社会。市城市管理局组织各城区、开发区合理设置临时摆卖摊区,在确保整洁有序的市容环境的基础上,通过合理设置一些过渡性临时早市、夜市、便民农贸经营场所、小型专业服务市场等,为无固定经营场所的低收入经营者提供经营条件,确保他们的基本生活,切实解决市民群众实际生活需要,实现强化市容市貌监管与关注民生相结合,切实解决涉及群众工作生活的问题,营造和谐、良好的城市环境。

三、历年来特别是2009年以来遭遇暴力抗法的基本情况

自我市开展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以来,暴力抗法时有发生。特别是近年来,遭遇暴力抗法次数呈上升趋势,执法队员受伤人数逐年大幅递增,给城管队员的身心造成了很大的伤害,给城管执法造成了不良社会影响,阻碍“城乡清洁工程”的深入持久实施,影响了社会的和谐稳定。据统计,2006年,遭遇暴力抗法45起, 13名城管队员受伤;2007年,遭遇暴力抗法52起, 16名城管队员受伤;2008年,遭遇暴力抗法46起, 14名城管队员受伤;2009年以来,遭遇暴力抗法32次起,与去年同期相比上升128%,20多城管队员受伤。今年比较典型的暴力抗法事件有以下几起:

(一)“1.11” 兴宁区城管遭遇暴力抗法事件

2009年1月11日晚,兴宁区城管大队在西关路巡查,发现一妇女在乱摆乱卖饰品。兴宁区城管大队依法对该摆卖饰品妇女的物品实施暂扣。为了夺回被扣物品,该妇女及其家人采取极端手段阻拦执法车驶离现场,导致现场聚集上千人围观。而当日在朝阳路被暂扣违章物品的一伙广东普宁籍的违章当事人也借机围攻综合执法组的车辆,用石头砸烂了兴宁区政府用于执法的桂A——29162面包车。公安民警将砸烂执法车玻璃的当事人当场抓获,但由于围观群众和违章摊点较多,他们共同起哄“如不现场放人,就不给走。”同时,这伙人还嚣张地跳上公安巡逻车车顶进行踩踏。由于现场警力不足,为避免事态进一步升级,公安民警迫于无奈只能现场放人。与此同时,周围摆卖的摊贩们也乘机起哄闹事,企图掀翻城管执法车辆(当时车上有7名城管队员)。幸亏公安民警及时阻止,才避免了恶性事件的发生。随后,兴宁区政府主要领导赶到现场,市公安局特警支队也调集40多名特警赶到现场增援,才将事态平息。

(二)“4.11”江南区城管遭遇暴力抗法事件

2009年4月11日,江南区城管大队在星光大道石柱岭路段查处车辆撒漏行为时遭遇暴力抗法,城管队员韦星飞被4名暴力抗法者围殴,导致城管队员韦星飞头部受伤,脸、手指、耳朵、右手肘部被擦伤,肩部被扭伤,衣服被扯烂。城管队员陆坚眼角被打烂的眼镜碎片扎伤,手上多处擦伤,脚膝盖被打伤、擦伤,发紫发肿,额头被打,擦伤多处。后经公安机关的介入,城管队员才得以脱险。

(三)“4.26”兴宁区城管遭遇暴力抗法事件

2009年4月26日,兴宁区综合执法组在朝阳路五金大楼前对摆卖手机、手表等违章占道摆卖者进行整治时遭遇严重暴力抗法,违章者纠集、煽动上千人起哄闹事,阻拦城管队员离开现场,还嚣张地跳过道路隔离栏将朝阳路上正在行驶的车辆全部拦下,阻碍所有路过车辆通行,叫嚣着“政府不给我摆卖,我就堵路”,导致朝阳路万达广场至钻石广场沿线道路受阻,交通堵塞达一个多小时。随后城区政府主要领导和市公安机关的积极介入,才将城管队员解救出来,交通秩序才得以恢复正常。

(四)“5.4”江南区城管遭遇暴力抗法事件

2009年5月4日,江南区城管大队在白沙大道南三里纠正违章占道经营行为时,一名违章占道经营户趁执法队员不备,掏出一把小刀连续向城管队员覃思权身体右侧刺去,导致城管队员覃思权右上腹及右手臂被连刺两刀,身体受到严重的伤害,差一点就伤及到肝脏。目前,城管队员覃思权还在家里疗伤,至今还没有恢复健康。城管队员覃思权无可奈何的说:“在部队时,我是最可爱的人;而在城管部门工作,我却变成最可恨的人了!”目前暴力抗法者已被亭子派出所抓获,案子还在审理中。

(五)“5.15”西乡塘区城管遭遇暴力抗法事件

2009年5月15日上午,西乡塘区城管大队办公区域遭遇到50余名博白籍摊贩开着20多辆柳微车的围堵,围攻者将该大队的办公区进出口通道全部堵死,扬言:“杀一个城管就赚一个,杀十个赚九个”,气焰非常的嚣张,直至西乡塘区政府、公安机关等部门人员到场紧急处理后,才平息该暴力抗法事件。这件事虽然没有造成人身的伤害,但负面社会影响极大,导致城管执法威信严重受损。

(六)“8.5”西乡塘区城管暴力抗法事件

2009年8月5日下午,西乡塘区城管大队在友爱北路上清理整治完毕违章乱摆卖摊点后,准备撤离现场时遭遇暴

力抗法。一违章者拿出一把一尺五长的大砍刀,突然冲向拍照取证的城管队员陆健,朝城管队员陆健背部连砍2刀,城管队员陆健当场倒下。该违章者在砍倒城管队员陆健后,又拿出另外一把水果刀,刺向该城区城管大队副大队长邓炼的背部。与此同时,另一名20岁左右的违章者也拿出一把菜刀砍向该城区城管队员成林,造成城管队员成林耳背部被划伤。经医生诊断,城管队员陆健受伤最为严重,背部有2条严重的创口,已经深至内脏,其中左后胸伤口长约18cm,左腰背部伤口长约15cm,伤口出血多约800ML,须做开胸手术清理淤血。目前城管队员陆健经全麻手术抢救后在医院留医,副大队邓炼长和执法队员成林受伤较轻,分别背部缝合1针、耳后背缝合3针。

从今年全市城管执法遭遇32起暴力抗法事件的情况看,城管执法遭遇的暴力抗法事件呈现以下趋势:

1、暴力抗法的主体日趋集中

从年龄层次上分,主要以中青年为主。从性别上分,主要以男性为主。从文化程度上分,主要以文化程度较低者为主。从人员分布上分,主要以外来务工人员为主,特别是以湖南籍、玉林籍、贵州籍和南宁本地人员为主。

2、引发暴力抗法的要素相对突出

从暴力抗法引发的要素来看,绝大部分暴力抗法事件,都是由于集中查处违章占道经营时引发的暴力抗法事件。主要发生兴宁区、江南区和西乡塘区的商业圈和城郊结合部,例如,朝阳商业圈一带、五一西路富德市场一带、友爱路一带。兴宁区城管大队今年遭遇暴力抗法13起,江南区城管大队遭遇暴力抗法5起,西乡塘区城管大队遭遇暴力抗法5起。

3、暴力抗法日趋团伙化、帮派化

今年来,暴力抗法逐步向团伙化、帮派化方向发展,有的甚至带有涉黑性质,城管队员在执法过程中经常受到涉黑团伙的恐吓、威胁、阻扰和围攻,部分违章人员还利用老、弱、病、残、孕妇、儿童来制造受害假象以博取群众同情,甚至煽动不明真相的群众起哄、围攻执法人员,竭力阻扰城管执法人员依法开展执法工作。例如朝阳商圈形成了湖南籍团伙、贵州籍团伙、玉林籍等团伙,还有本地人形成的团伙,

4、暴力抗法的手段日趋残忍

以往的暴力抗法事件,大部分违章经营者都是通过暴力抗法来逃避城管队员的处罚,或者通过暴力抗法来阻碍城管队员暂扣他们的物品,在通常情况下,都不危及城管队员人身安全,不危及社会公共安全。

但是今年以来,暴力抗法的手段日趋残忍,轻则围攻、起哄城管队员,重则行凶殴打城管队员,毁坏执法工具,甚至有意阻碍道路的正常通行,以造成社会轰动效应和社会群体事件。如“5.4”暴力抗法事件, 城管队员覃思权被连刺两刀,身体受到严得伤害;“8.5” 暴力抗法事件中,西乡塘区多名城管队员被砍伤。今年的32起暴力抗法事件中,共有20多名城管队员在执法中不同程度受伤,多名队员的头部、脸部、手部、身体被打伤,轻则缝针治疗,重则造成轻微脑震荡、手臂骨折、头骨骨裂,甚至于腹部被刺、背部被砍伤及内脏等。暴力抗法行为已严重威胁了城管队员的人身安全和社会的公共安全,挫伤了城管执法人员的工作积极性,严重阻碍了城管执法工作的顺利开展。

5、暴力抗法对社会影响日趋扩大

暴力抗法大多发生在人员流动较多的路段和人员集中的商业网点,暴力抗法者往往通过极端的、非法的、暴力的手段将事态扩大,直至引起社会群体事件。如 “5.15”暴力抗法事件中,50余名博白籍摊贩开着20多辆柳微车的围堵,围攻者将该大队的办公区进出口通道全部堵死,负面社会影响极大,导致城管执法威信严重受损。“4.26”暴力抗法事件中,暴力抗法者故意阻碍朝阳路上行驶的车辆,导致朝阳路万达广场至钻石广场沿线道路受阻,交通堵塞达一个多小时,给市民生活带来了严重的影响,危及到社会的公共安全。同时,也使人民群众对政府权威的依赖受到了严重的影响,冲击了经济的发展,侵犯了国家和群众的利益,造成了构建文明和谐社会的障碍。

四、遭遇暴力抗法的原因分析

城管执法遭遇暴力抗法呈现愈演愈烈的趋势有着深刻的社会背景,究其原因,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管理者与被管理对象的利益冲突

一个执法,一个抗法,看似是截然相反的两方面,却都是为了维护其自身利益。城管执法部门行使行政执法权,维护的是国家和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是“大利益”、“宏观上的利益”。进行暴力抗法的个体或组织注重的是其个体或群体利益,是“小利益”、“狭隘的利益”。当个人利益与集体利益相互冲突时,个别当事人片面地强调执法行为侵害了其个体利益,而没有认识到其违法行为侵害了集体利益,不是虚心接受教育,改正错误,而是选择了暴力抗法的违法途径。利益冲突成为暴力抗法事件发生的最主要原因。

(二)部分违法者法制观念淡薄,法律意识低下

城管执法的对象大多是农村流动人口、城市下岗职工等弱势群体,他们的文化水平相对较低,法制观念也相对淡薄,更认识不到其违章行为的严重性,以为自己没有构成犯罪,所以当他们遭遇城管执法时往往认为是自己的个人权益受到了侵害和威胁,从不认为自己的行为是一个违法行为,执法队员的正常执法活动被他们看作为针对他们的个体行为,总是希望通过暴力的方式逃避城管的处罚。因此,在他们利益受损的情况下,采取暴力的方式抵抗执法者的处罚行为。另一方面是人民对高质量生活的追求与较低收入人群维持基本生活的要求之间的矛盾。城管执法主要是为了创建美好城市环境与维持良好的公共秩序,从根本上是为人民群众高质量的生活提供保证。但是,城市低收入人群主要考虑的是维持个人生存,而不是追求高质量的生活。所以,当城管对他们进行处罚时,违法者对生存现状的不满情绪极易爆发,往往把城管执法队员作为发泄对象,采取过激行为抗拒执法。

(三)客观环境因素影响

一是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城市建设的不断加快、外来人口的频繁流动、全球金融危机的影响及企业的“关、停、并、转”等因素,下岗工人、无业大学生、低收入人群等有关社会阶层,在市区商业圈和城郊结合部乱摆乱摊成倍增加。二是畅通疏导渠道没有完全畅通。虽然自去年底以来,市城市管理局坚持堵疏结合,畅通疏导渠道,推进了摆卖摊区的设置工作,为居民的生活和出行提供的便捷的服务,解决了弱势群体入市难的问题。但是,目前有关城区、开发区推进进度仍比较缓慢,没有完全起到疏导作用。

(四)城管执法保障力度不够

2005年我市在城管支队伍设立了市巡警九大队的公安治安保障机构,但在具体的执法过程中仍然存在一些不足。一方面,由于城管体制改革和属地管理原则,设立的公安治安保障机构缺乏对抗法行为人的独立处理权。另一方面,由于警力不足,保障力量薄弱,当城管执法队伍遭遇暴力抗法行为时,一般情况下还是求助于当地公安机关,但公安机关由于诸多的原因,没有按“阻扰行政人员执行公务和暴力抗法”的问题去处理,而是以一般的民事纠纷进行调解处理,即使执法队员人身受到伤害时,公安机关也最多以治安案件进行调解。这种处理方式不但没有从根本上震慑违法行为,反过来却使一些不法分子对这种解决方式不屑一顾,使城管执法的力度大打折扣,人身安全得不到保障,给执法队员造成了很大的心理压力。同时,城管执法的对象通常都是流动摊贩,难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得不到司法保障。这样就削弱了法律支撑的威慑力,使暴力抗法者钻了司法保障的空档。

(五)部分舆论负面报道为暴力抗法推波助澜

个别媒体为制造轰动效应,提高报刊的发行量,在对城管执法进行报道时,违背新闻报道应当遵循的客观公正、实事求是这一基本准则,在没有对整个事件作全面调查的情况下,仅采访行政相对人或采取接听报料电话等方式,就认为了解了“事情真相”,进而作出严重歪曲事实真相、制造错误舆论导向的报道。如南国早报刊登的“城管开车碰倒受罚者 围观群众掀翻执法车”、“城管与小贩起冲突 执法车被堵3小时”等所谓城管“野蛮执法”的严重失实报道,既误导读者,更严重损害城管队伍执法形象,加大了城市管理工作的难度,阻碍了“城乡清洁工程”的进一步深入发展。南国早报报道的上述事件,后经市纪委及公安机关调查证实,纯属是有计划、有预谋、有组织的群体暴力抗法事件,参与暴力抗法的骨干分子均被拘留甚至判刑。这些报道纯属颠倒黑白,颠倒是非的错误报道。事实真相虽已还原,但相关媒体并未就此做出澄清。类似的报道既助长了违反城市管理法律法规的违章者的嚣张气焰,更严重挫伤了城管执法人员的工作积极性。

为了保增长、保发展,保稳定、保持良好的发展势头,自治区人民政府出台了《关于改进行政执法 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意见》,提出“„„个体商贩违反市容和环境卫生、城市道路管理秩序的,原则上不采用扣押、没收其财物的行政强制、处罚措施。”但是南国早报把“原则上不采用扣押、没收其财物的行政强制、处罚措施。”更改为“城管不得扣押小贩商品”作为大标题于2009年6月23日在该报显眼位置刊出。小商贩、跨门槛经营户、占道经营者、占道促销人员则把该报裁剪过塑后挂在摊位上作为尚方宝剑和挡箭牌,对抗城管执法,原来在农贸市场经营的个体户也纷纷搬出市场走向违法占道经营之路。

五、下一步工作措施

暴力抗法的解决是一个系统工程,如何应对和处置暴力抗法事件的发生、着力改善执法者与相对人之间的关系是当前城管工作面临的新课题,必须采取有效措施加以解决。为了防止出现暴力抗法现象,积极加强“和谐城管”建设,下一步,市城市管理局组织采取以下措施预防暴力抗法事件的发生。

(一)进一步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的重要性

城管执法工作开展健康与否,关系到“城乡清洁工程”的深入持久实施,关系到社会的和谐稳定。搞好城管执法工作,能够为广大人民群众创造良好的工作生活环境,能够美化城市形象和改善投资环境,能够提高城市居民的文明意识和整体素质。城管队伍是市委、市人民政府领导下的执法队伍,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到认识,充分认识城管执法的重要性,关心、爱护这支队队伍的建设,指导、帮助这支队伍的工作,尽量不让这支队伍流汗又流血。

(二)逐步建立健全城管执法工作机制

根据我市城市管理现状,尽快建立健全三项工作机制:一是综合协调机制。定期召开相关职能部门的城市管理联席会议,研究解决城市管理中出现的问题。结合工作开展情况,对各职能部门和街道办事处的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定期调度检查,促进工作健康有序开展。二是配合联动机制。相关职能部门要按照职责定位,通过制定全市城市管理工作,指导街道办事处抓好城市管理,建立监督检查机制,确保城市管理工作落到实处。要加强信息沟通和交流。各行政管理部门在日常监督检查中,发现有违法行为的,应及时通知综合执法部门,综合执法部门应予作为,并将行政处罚决定定期反馈给行政管理部门;综合执法部门查处的违法案件,对违法行为需要进行技术鉴定的,应当通知相关行政管理部门,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及时进行技术鉴定,并书面告知综合执法部门。三是检查考核机制。将城市管理工作纳入各有关部门和街道办事处年度目标管理考核体系,签订城市管理目标责任书,逐级分解责任目标,认真抓好工作落实。

(三)总结经验教训,完善执法方式方法

根据对暴力抗法事件的分析总结,进一步制定并完善应对各种突发事件的工作预案,加强部门之间的互联互通,提高应对重大突发性事件的能力。强化队伍思想作风建设,组织开展执法培训工作,在实践中不断完善执法方式方法。进行集中清理行动或者“拔钉子”之前,组织参与队员召开专题会议,认真搞好预案,将执法行动中可能出现的问题一一列举,对每一项任务进行明确分工,合理安排部署,达到未雨绸缪的目的。

(四)继续开展和谐城管建设,提高队伍整体素质

按照《南宁市构建“和谐南宁城管”实施方案》,继续开展“和谐城管”的建设,全面实施“建好一个平台、完善六个工作体系、实施八个工程”的“168”工程建设等,进一步树立“城管为公、服务为民”和“刚性管理、人本执法”的工作理念。同时,结合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督促协调各城区、开发区大力加强执法队伍思想作风建设,提高执法水平,做到严格执法,秉公办案;加强自身的道德理论修养,遇事沉着冷静,不要浮躁;强化为人民服务宗旨,杜绝“吃、拿、卡、要”等违规行为,努力提高队伍依法行政、文明执法工作效能。

同时,根据实际情况,创新执法理念,继续推行“柔性执法”制度。采取对相对人违章“一次教育、二次警告、三次处罚”三步走方法进行执法,在每一次执法工作中,给违章业主拍照、签字,登记造册纪录在案,让相对人知道自己违章情况 ,做到“有据”可查。在执法过程中,严格执法文明用语,严禁使用训斥性语言和粗暴性肢体动作,努力解决执法者与相对人之间的对立矛盾,努力融合管理者与被管理者之间的关系,促进了城管工作的开展,努力减少暴力抗法事件的发生。

(五)积极拓展渠道,引导市民参与城市管理

一是通过开展“城市管理公众参与日”及“百民市民当一日城管”活动,拉近了城管与市民的距离,充分调动广大市民参与城市管理的积极性、创造性,树立了和谐城管新形象、营造全民齐抓共管的良好氛围。二是在继续深入实施“城乡清洁工程”的同时,积极推进“执法六进”工程,将城市管理进一步向企业、社区、学校等延伸。三是推动普法工作深入开展。编印《致市民的一封信》和《建筑渣土管理服务指南》,分发各相关单位和广大市民,有力地促进城管法律法规规章和城管基本知识的普及。四是邀请市民代表召开“城市管理工作座谈会”。开辟了沟通的新方式,达到“听民意、传民声、理思路、解民忧、树形象”的宣传效果,从源头上最大限度地消除群体性抗法事件。

(六)堵疏结合,加快临时摆卖摊区的设置进度

根据《南宁市临时摆卖摊区规范设置工作方案》及《南宁市临时摊区市场管理暂行规定》,进一步加强对各城区、开发区的检查督办工作力度,督促各城区、开发区加快设置摆卖摊区,为无固定经营场所的低收入经营者提供经营条件;变堵为疏,畅通疏导渠道,解决乱摆卖群众的生计问题,解决弱势群体入市难的问题,实现强化市容市貌监管与关注民生相结合,切实解决涉及群众工作生活的问题,营造和谐、良好的城市环境。

(七)进一步强化城管执法的宣传工作

进一步加大城市管理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和普法教育力度,让更多的群众学法、知法、守法,从而让城市管理法律法规进人千家万户,以提高人民群众的法律意识。对于发生严重抗法事件时首先要制止一些媒体不实的报道,之后要通

过电视、广播、报纸等传媒进行正面报道,加强开展防范教育,以案警示教育,让更多的群众去理解和支持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工作。

六、建议

(一)严厉打击暴力抗法行为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决定》(国发[2002]17号)明文规定:“对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的执法人员依法执法公务的行为,公安机关要及时依法做出处理,直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得作为民事纠纷进行处理”。在国家还未出台此类法律而又必须干好工作的情况下,国务院的文件要求也应该适用或被遵循的依据,并得到贯彻落实。因此,建议我市公安机关对实施暴力抗法行为的违法分子要依法从严打击,对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要坚决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绝不姑息,为城管执法工作的健康发展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二)逐步增加城管执法力量

随着首府南宁日新月异的城市建设发展,我市建成区面积已达到170多平方公里,常住人口有200多万,加上流动人口有250余万。城市面积和人口的扩充发展,增加了城市管理的难度和强度。目前,南宁市城管队伍有700余人,而按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以人口数量的万分之五的比例配备城管执法人员”的要求来计算,我市至少应有一支千人左右的城管执法队伍。因此,为进一步深入持久地实施“城乡清洁工程”,建议适当增加执法人员编制,扩充执法力量。

(三)尽快明确城管队员公务员身份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做好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试点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0]63号)规定:“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的执法人员必须是公务员”,《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也明确要求,执行公务人员必须是国家公务员。目前,城管队员公务员身份尚未明确。因此,建议尽快明确城管队员的公务员身份,确保城管队伍稳定健康成长与发展。

(四)逐步建立健全城管公安保障机制

目前,湖南长沙、广东深圳等城市均建立了城管公安大队或城管公安分局,专门负责保障城管执法工作。借鉴先进城市的做法和经验,建议在市城管局或市巡警支队加挂“市城管公安分局”牌子,各城区可加挂“城管公安大队”牌子,专门配合开展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与城区城管局合址办公。通过建立公安保障机制,及时把各种抗拒执法的隐患消除在萌芽阶段,有效地防止矛盾激化,预防暴力抗法事件的发生

第19篇:反暴力

“反暴力、讲法律、讲秩序”学习心得体会

我们全体教师工学习了“反暴力、讲法制、讲秩序”专题教育内容。使我认清和田“7·18”、喀什“7·30”、“7·31”案件的真相,看清暴力恐怖分子敌视国家、危害社会、残害人民的凶残面目,深刻认识到了暴力恐怖案件对全区发展稳定和人民财产安全造成了严重的损害。这次事件的发生,是继”7.5”事件发生后又一次有目的、有预谋、有组织的严重暴力案件。这对新疆的稳定和人民生活影响重大。

我国是社会主义法制国家,法律的尊严不容践踏,人民利益不容侵害。不管是什么人,不管是哪个民族,不管是出于什么动机,任何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以何种方式从事分裂国家、破坏民族团结的活动,都必将会受到依法处理,严厉打击。对于那些胆敢以身试法、搞暴力恐怖活动的犯罪分子,我们的政府将会严惩不贷,绝不手软。这几起暴力恐怖犯罪案件的发生,再次告诉我们同境内外“三股势力”斗争是长期的、尖锐的和复杂的。

纵观世界各国,暴力恐怖犯罪都会受到法律的制裁,人民的唾弃。打击境内外“三股势力”的暴力恐怖犯罪行为,其目的就是要为新疆经济社会的又好又快发展创造一个稳定的外部环境,社会稳定是新疆发展进步的前提和保障,是各族群众的共同心愿。没有社会的稳定,就没有国家的繁荣富强,就没有人民的幸福安康。无论哪个民族,还是什么人,谁都不愿意生活在恐惧和*中,任何有良知的人,都不能容忍暴力和血腥。

作为一名教师,我们应该坚定立场,态度明确,坚决反对暴力恐怖主义,自觉维护祖国统一,自觉维护社会稳定,自觉维护民族团结,自觉维护法律尊严,加强团结协作,用自己的实际行动维护着来之不易的大好发展,并且要把思想、认识统一到学校的布署上来,决不能让“三股势力”干扰、破坏新疆和谐稳定的社会局面以及干扰破坏各族人民群众安定、祥和的幸福生活。还要学习国家安全法的有关内容,养成一个良好的意识和树立维护国家安全法的正确态度,正确认识个人利益与国家利益的关系。

通过学习,使我更加明确教师所肩负的责任。教师是科学文化知识的传播者,必须无条件的履行教师的义务和职责,全面的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坚持对学生进行维护民族团结、反对民族分裂、维护祖国统一的教育,引导学生逐步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学校是意识形态领域斗争的重要阵地,我们作为教育工作者必须做到“守土有责”。时刻加强阵地意识,增强政治意识,增强责任意识。

新疆正处在大开发、大建设、大发展的重要时期,我相信新疆的未来是美好的。

许卫杰

2011年9月

第20篇:恐怖主义暴力

谢谢主席,各位评委、各位观众,对方辩友,大家好: 就在刚刚过去的3月1日,昆明火车站暴恐案,死伤百余人,让每个人都感到恐怖主义的惨无人道,暴力血腥。今天,我们讨论有关打击恐怖主义的途径,我方认为以暴制暴是打击恐怖主义最有效的途径。以暴制暴:即用暴力的手段去阻止暴力事件或制服实施暴力的人。恐怖主义一般是指为了达到政治目的,而有意制造恐慌,以暴力或暴力威胁攻击非战斗人员将一定的对象置于恐怖之中的行为.所以打击恐怖主义,所用的暴力手段是国家合法的强制力量。众所周知,效 是由时间和成果决定,打击恐怖暴力的途径是多种的,所以谈及最有效的途径,我方的标准是在关键时间和首要成效上。以暴制暴能否给予恐怖主义强力的打击。

接下来我将从三个方面分析这一观点:

① 从恐怖主义本身来看:恐怖主义在学术上的定义多达100个,但所有的定义中都明显提到恐怖主义的一个重要特征就是暴力。路透社报道:恐怖主义对招募的成员经过“洗脑”灌输极端思想,使其消除死亡恐惧,变成失去正常道德意识的暴徒。对于这样的团体,教化的可能几乎为零,而以暴制暴能在最短时间有效遏制他们的暴行。

② 从打击恐怖主义的主体看:恐怖主义一般是针对某个国家进行暴力侵袭,来达到政治目的,受害国为维护国家稳定,只有用武力打击恐怖分子嚣张气焰,才能让他们的目的不以扩张。9.11事件后,美国即刻发动反恐战争,持续打击阿富汗的恐怖组织,击毙众多基地头目,给“基地”恐怖主义以重创,为世界反恐取得一定成效!

③ 从受恐怖主义侵害的客体来看:恐怖主义向来是对非战斗人员(平民)进行侵害,威胁安危、夺取生命,手段残忍,毫无人道。昆明暴恐事件的警察在15秒内开枪击倒5名暴徒,减少更多伤害发生,他也曾鸣枪警告,暴徒却毫无畏惧。平民是无辜也是无力的,为减少对平民的伤害,只有第一时间用武力反击,才能制止暴徒!

当今世界的主题是和平与发展,我们承认以暴制暴不是一种和平解决问题的方式,但我们要看对象是谁,对于极端的恐怖主义,以暴制暴能有效遏制其侵害,打击其扩张,当然,恐怖主义的产生与人权、地权、信仰等有莫大关系,反恐需要多管齐下,消除也非一日之功,但就打击恐怖主义来看,以暴制暴是综合各个因素,既在时间夺取主动权,又能得到一定成果的最有效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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