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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第1篇:药监局药品不良反应公告

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北京市卫生局关于发布《北京市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公告

发布时间:2012-04-10 京药监发〔2012〕8号

根据《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81号),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会同北京市卫生局制定了《北京市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现予以发布,自2012年5月18日起施行。

二〇一二年四月六日

北京市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药品的上市后监管,规范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及时、有效控制药品风险,保障公众用药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结合北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在北京市辖区内开展药品(包括医疗机构制剂)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以及监督管理,适用本实施细则。

第三条 药品生产企业(包括进口药品代理商)、药品经营企业、医疗机构应当按照规定报告所发现的药品不良反应。

第四条 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主管全市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工作,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分局主管辖区内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工作。北京市卫生局及区县卫生局负责辖区内医疗机构与实施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制度有关的管理工作。

北京市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和区县药品不良反应监测部门负责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的技术工作。

第五条 北京市实行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员制度、严重药品不良反应补充报告制度、药品不良反应死亡病例直报制度。在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工作基础上,扩大信息采集内容,开展药物警戒工作。相关制度由北京市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负责制定。

第二章 职 责

第六条 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全市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的管理工作,履行以下主要职责:

(一)会同北京市卫生局制定北京市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的管理规定,并监督实施;

(二)与北京市卫生局联合组织开展重大药品群体不良事件的调查和处理,并发布相关信息;

(三)对已确认发生严重药品不良反应或者药品群体不良事件的药品依法采取紧急控制措施,作出行政处理决定,并向社会公布;

(四)通报北京市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情况,发布药品安全警示信息;

(五)组织检查药品生产、经营企业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工作的开展情况,与北京市卫生局联合组织检查医疗机构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工作的开展情况;

(六)组织全市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的宣传、培训工作。

第七条 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分局负责辖区内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的管理工作,履行以下主要职责:

(一)组织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有关管理规定的贯彻和实施;

(二)监督检查辖区内药品生产、经营企业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工作的开展情况,与区县卫生局联合监督检查辖区内医疗机构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工作的开展情况;

(三)与区县卫生局联合组织开展药品群体不良事件的调查、处理和上报;

(四)对已确认发生严重药品不良反应或者药品群体不良事件的药品采取必要控制措施;

(五)组织开展辖区内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的宣传、培训工作。

第八条 北京市卫生局应当加强医疗机构临床用药的管理,履行以下主要职责:

(一)督促医疗机构实施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规定,制定管理措施,组织考核,并与医院质量管理评估相结合;

(二)对已确认的严重药品不良反应或者药品群体不良事件依法采取相应的紧急措施;

(三)与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共同开展医疗机构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的宣传、培训;

(四)对违反《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的医疗机构进行处理。

第九条 区县卫生局应当加强管辖内医疗机构临床用药的管理,履行以下主要职责:

(一)督促医疗机构实施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规定,组织考核,并与医院质量管理评估相结合;

(二)与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分局共同开展药品群体不良事件的调查、处理和上报;

(三)对已确认的严重药品不良反应或者药品群体不良事件依法采取相应的紧急措施;

(四)与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分局共同开展医疗机构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的宣传、培训;

(五)对违反《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的医疗机构进行处理。

第十条 北京市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负责全市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的技术工作,履行以下主要职责:

(一)承担北京市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资料的收集、评价、反馈、上报和管理,承担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信息网络的维护和管理;

(二)制定北京市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工作的技术标准和工作规范,对报告单位进行技术指导,对报告质量进行考评;

(三)组织开展严重药品不良反应的调查和评价,协助有关部门开展药品群体不良事件的调查和评价;

(四)负责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员的日常管理和教育培训;

(五)开展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的宣传、培训和方法学研究。

第十一条 区县药品不良反应监测部门负责辖区内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的技术工作,履行以下主要职责:

(一)组织辖区内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资料的收集、上报;

(二)参加严重药品不良反应的调查;

(三)协助开展药品群体不良事件的调查。

第十二条 药品生产企业负责本企业药品(包括进口分包装药品)的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工作,履行以下主要职责:

(一)建立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制度;

(二)设立专门部门、配备专职人员承担本企业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工作;

(三)主动收集药品安全性信息,按时报告药品不良反应;

(四)对严重药品不良反应和药品群体不良事件主动进行调查;积极配合有关部门的调查,提供调查所需的资料;

(五)开展药品不良反应报告与药品质量的关联性分析,开展药品重点监测工作;

(六)按规定撰写和提交药品定期安全性更新报告;

(七)建立并保存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档案。

第十三条 药品经营企业负责本企业经营药品的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工作,药品零售连锁总部负责所属零售连锁门店的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的管理工作,履行以下主要职责:

(一)建立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制度;

(二)设立或者指定部门,配备专门人员承担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工作,主动报告药品不良反应;

(三)配合有关部门对药品不良反应或者药品群体不良事件进行的调查,并提供调查所需的资料;

(四)建立并保存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档案。

第十四条 医疗机构负责本单位使用药品(包括医疗机构制剂)的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工作,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负责所属社区卫生服务站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的管理工作,履行以下主要职责:

(一)建立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制度;

(二)设立或者指定部门,二级甲等以上医院配备专职人员、其他医疗机构配备专门人员,承担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工作;

(三)主动收集药品安全性信息,按时报告药品不良反应;

(四)积极开展药品不良事件与药品质量、合理用药、用药错误的关联性评价,组织开展严重药品不良反应病例的讨论;

(五)配合有关部门对药品不良反应或者药品群体不良事件进行的调查,并提供调查所需的资料;

(六)开展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的院内宣传,为患者提供用药咨询和指导;

(七)建立并保存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档案。

第十五条 北京市药物警戒站应当配备专职人员,承担药物警戒、药品重点监测和严重药品不良反应调查核实等工作任务。

第十六条 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员应当掌握医学、药学、护理学、流行病学或者统计学等专业知识,具备调查、分析、评价、报告药品不良反应的能力,承担本单位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工作。

第三章 报告与处置 第一节 基本要求

第十七条 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获知或者发现可能与用药有关的不良反应,应当通过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信息网络报告;因故无法进行在线报告的,应当填写纸质报告表按时限传真报告,再通过网络补报;确实不具备在线报告条件的,应当将纸质报告表报区县药品不良反应监测部门。

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应当字迹清晰,内容真实、完整、准确。

第十八条 进口药品代理商获知可能与所代理药品有关的不良反应,应当向北京市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报告;获知所代理药品在境外因药品不良反应被暂停销售、使用或者撤市的,应当在获知后24小时内书面报告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和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第十九条 个人发现新的或者严重的药品不良反应,可以向经治医师报告,也可以向药品生产、经营企业或者区县药品不良反应监测部门报告,必要时提供相关的病历资料。 第二节 个例药品不良反应

第二十条 国产药品,新药监测期内应当报告该药品的所有不良反应,其他药品报告该药品新的和严重的不良反应。 进口药品,自首次获准进口之日起5年内报告该药品的所有不良反应,满5年的报告该药品新的和严重的不良反应。

第二十一条 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应当主动收集药品不良反应,获知或者发现药品不良反应后应当详细记录、认真分析、妥善处理,并按规定时限填报《药品不良反应/事件报告表》(见附表1)。

(一)新的、严重的药品不良反应应当在发现或者获知之日起15日内报告,死亡病例须立即报告;

(二)其他药品不良反应应当在发现或者获知之日起30日内报告;

(三)有随访信息的应当及时报告。

第二十二条 药品生产企业、医疗机构应当对严重的药品不良反应报告进行药品质量、合理用药、用药错误等关联性评价,填写补充报告。严重药品不良反应补充报告的填报规范由北京市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负责制定。

第二十三条 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应当将可能因用药导致的死亡病例立即报告北京市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同时填写《药品不良反应/事件报告表》,通过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信息网络报告。

第二十四条 药品生产企业应当对获知的可能因用药导致的死亡病例主动进行调查,详细了解死亡病例的基本信息、药品使用情况、不良反应发生及诊治情况等,综合分析死亡原因,评估药品安全隐患,必要时采取有效控制措施;自获知之日起15日内完成调查报告,分别报告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分局和北京市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

第二十五条 北京市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应当对收到的可能因用药导致的死亡病例组织调查,详细了解死亡病例的基本信息、药品使用情况、不良反应发生及诊治情况等,自收到报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调查、分析和评价,将结果分别报告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北京市卫生局和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

北京市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获知本市药品生产企业生产的药品在其他省、市、自治区发生死亡病例的,应当及时告知相关企业,并联系事件发生地省级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开展调查。

第二十六条 药品生产企业获知本企业药品在境外发生严重药品不良反应(包括自发报告系统收集的、上市后临床研究发现的、文献报道的)时,应当填写《境外发生的药品不良反应/事件报告表》(见附表2),自获知之日起30日内分别报送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和北京市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

药品生产企业获知本企业药品在境外因药品不良反应被暂停销售、使用或者撤市的,应当自获知后24小时内书面报告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和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第三节 药品群体不良事件

第二十七条 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以及相关部门获知或者发现药品群体不良事件后应当立即通过电话或传真等方式报告。

(一)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向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分局和区县药品不良反应监测部门报告,必要时可以越级报告;

(二)医疗机构向核发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卫生行政部门、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分局和区县药品不良反应监测部门报告,必要时可以越级报告;

(三)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分局、区县卫生局、区县药品不良反应监测部门分别向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北京市卫生局和北京市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报告;

(四)药品生产企业获知本企业药品在其他省、市、自治区发生药品群体不良事件的,应当立即向北京市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报告。

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应当填写《药品群体不良事件基本信息表》(见附表3),对每一病例还应当填写《药品不良反应/事件报告表》,通过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信息网络上报。

第二十八条 药品生产企业获知药品群体不良事件后应当立即开展调查,详细了解事件的发生、药品使用、患者诊治以及药品生产、储存、流通、既往类似不良事件等情况,综合分析事件原因,评估药品安全隐患,必要时应当暂停生产、销售和召回相关药品。

调查评估报告应当自获知之日起7日内完成,上报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分局和北京市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

采取暂停生产、销售和召回相关药品的,应当立即书面报告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第二十九条 药品经营企业发现药品群体不良事件后应当立即告知药品生产企业,协助药品生产企业采取相关控制措施。

第三十条 医疗机构发现药品群体不良事件后应当积极救治患者,迅速开展临床调查,分析事件发生的原因,评价事件与药品的关联性,必要时应当采取暂停药品使用等紧急措施,自发现之日起7日内将调查评价结果和采取措施报告核发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卫生行政部门和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分局。

获知药品群体不良事件的其他医疗机构也应当采取必要控制措施。

第三十一条 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分局和核发《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卫生行政部门收到药品群体不良事件报告后,应当成立联合调查组,立即组织开展现场调查,调查结果及时报告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和北京市卫生局。

第三十二条 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与北京市卫生局对联合调查组的调查进行督促、指导,对药品群体不良事件进行分析、评价,必要时组织现场调查。

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对已确认发生药品群体不良事件的药品可以采取暂停生产、销售、使用或者召回药品等紧急控制措施,北京市卫生局应当积极组织医疗机构救治患者。

调查评价结果以及采取措施应当及时报告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卫生部。 第四节 定期安全性更新报告

第三十三条 药品生产企业应当对本企业药品的不良反应监测资料及国内外安全性信息进行定期汇总分析和风险效益评估,撰写定期安全性更新报告,按规定时限提交。

(一)国产药品的定期安全性更新报告应当向北京市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提交。设立新药监测期的药品每满1年提交一次,直至首次再注册,之后每5年提交一次;其他药品每5年提交一次。

(二)进口药品的定期安全性更新报告应当同时向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和北京市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提交。首次进口的药品,每满1年提交一次,直至首次再注册,之后每5年提交一次。

定期安全性更新报告的汇总时间以取得药品批准证明文件的日期为起点计,提交日期应当在汇总数据截止日期后60日内。

第三十四条 北京市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应当对收到的定期安全性更新报告进行汇总、分析和评价,于每年4月1日前将上一年度定期安全性更新报告统计情况和分析评价结果报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和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 第五节 医疗机构制剂

第三十五条 医疗机构应当主动开展医疗机构制剂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工作,按规定时限填报《药品不良反应/事件报告表》。

(一)严重的不良反应应当在发现或者获知之日起15日内报告,死亡病例须立即报告;

(二)其他不良反应应当在发现或者获知之日起30日内报告。

第三十六条 医疗机构应当对新注册的制剂开展重点监测;对不良反应发生率高的制剂开展深入研究;必要时采取修改标签和说明书、暂停配制和使用、申请注销制剂批准文号等措施,降低危害。

医疗机构因不良反应暂停制剂配制和使用的,应当在采取措施当日书面报告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分局。

第三十七条 医疗机构应当将制剂不良反应监测情况及采取的措施进行年度汇总,于每年1月31日前报告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分局。

第四章 药品重点监测

第三十八条 药品生产企业应当对新药监测期内的药品、首次进口5年内的药品、部分国家和地区已采取撤市等措施但我国允许限制使用的药品、有新的不良反应报告的药品和存在严重安全性隐患的药品主动开展重点监测,对监测数据进行汇总、分析、评价;每年1月31日前向北京市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报送本企业药品重点监测工作年度报告。

第三十九条 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根据药品临床使用和不良反应监测情况,可以要求药品生产企业对特定药品进行重点监测;必要时,也可以直接组织北京市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药物警戒站、医疗机构和科研单位对重点品种开展监测。

第四十条 北京市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负责对药品生产企业开展的重点监测进行监督、检查,并对监测报告进行技术评价,监督、检查及评价结果报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和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

第五章 药物警戒

第四十一条 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药物警戒站的设立和管理,北京市卫生局负责协调管理,北京市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对药物警戒站工作进行技术指导和日常管理,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分局对药物警戒站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监督。

第四十二条 药物警戒站应当健全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体系,建立药物警戒工作制度,配备必要办公条件和专职人员,保障药物警戒工作顺利开展。

第四十三条 药物警戒站应当主动收集药品安全性信息,按照药品不良反应、药品质量风险、合理用药、用药差错等情况进行分类、评估,通过《北京市药物警戒信息平台》报告药物警戒信号。

第四十四条 《北京市药物警戒信息平台》由北京市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建立和维护,药物警戒站之间实现信息共享。

第四十五条 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每年组织药物警戒专题培训、学术交流和课题研究。

第六章 评价与控制

第四十六条 药品生产企业应当对收集到的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资料进行分析、评价,主动开展药品安全性研究;对已确认发生严重不良反应的药品,应通过各种有效途径将药品安全性信息及时告知医护人员、患者和公众,采取修改标签和说明书,暂停生产、销售和召回等措施,必要时主动申请注销药品批准证明文件。

第四十七条 药品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应当对收集到的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资料进行分析和评价,并采取有效措施减少和防止药品不良反应的重复发生。

第四十八条 北京市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应当每季度对收到的药品不良反应报告进行综合分析,对需要关注的药品安全性信息进行评价,提出安全风险管理建议,及时向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北京市卫生局和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报告。

第四十九条 北京市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根据分析评价工作需要,可以要求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提供相关资料,相关单位应当积极配合。

第五十条 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根据分析评价结果,可以要求药品生产企业对相关药品的安全性开展深入研究,督促其修改标签和说明书;可以采取暂停生产、销售、使用和召回药品等措施,监督实施;并将采取的措施通报北京市卫生局。

第七章 信息管理

第五十一条 北京市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应当对报告和监测资料进行统计、分析,及时反馈监测信息,必要时可以向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以及区县药品不良反应监测部门做出药品不良反应提示。

第五十二条 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不定期发布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情况;根据药品临床使用和不良反应监测情况,可以发布药品安全警示信息。

第五十三条 在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过程中获取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患者和报告者信息应当予以保密。

第八章 监督管理

第五十四条 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建立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制度应当包括:机构设置、岗位职责、工作程序、人员培训、档案管理、工作考核等,应当将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工作纳入本单位年度工作计划,并予以考核。

第五十五条 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联合北京市卫生局、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分局联合区县卫生局对医疗机构开展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的年度考评工作,对取得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通报表彰。

第五十六条 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分局对辖区内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开展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的年度考评工作,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根据考评结果,对取得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通报表彰。

第五十七条 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及其分局发现药品生产、经营企业违反《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第五十八条、第五十九条规定的,按照《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以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做出相应行政处理决定。

第五十八条 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及其分局发现医疗机构违反《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第六十条规定的,移交北京市卫生局、区县卫生局处理。

北京市卫生局、区县卫生局对医疗机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应当及时通报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及其分局。

第五十九条 药品生产、经营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予以通报:

(一)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机构或人员设置不能保证本单位有效开展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工作的;

(二)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制度不能保证本单位药品不良反应工作有效运转的;

(三)在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过程中提供不真实数据、资料并被核实的;

(四)未按本实施细则规定报告药品不良反应和未进行年度报告的。

医疗机构有上述行为之一的,由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联合北京市卫生局予以通报。

第六十条 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及其分局、北京市卫生局、区县卫生局、北京市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区县药品不良反应监测部门及其有关工作人员在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工作中违反《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

第九章 附则

第六十一条 本实施细则下列用语的含义:

(一)药品不良反应,是指合格药品在正常用法用量下出现的与用药目的无关的有害反应。

(二)严重药品不良反应,是指因使用药品引起以下损害情形之一的反应:

1.导致死亡;

2.危及生命;

3.致癌、致畸、致出生缺陷;

4.导致显著的或者永久的人体伤残或者器官功能的损伤;

5.导致住院或者住院时间延长;

6.导致其他重要医学事件,如不进行治疗可能出现上述所列情况的。

(三)新的药品不良反应,是指药品说明书中未载明的不良反应。说明书中已有描述,但不良反应发生的性质、程度、后果或者频率与说明书描述不一致或者更严重的,按照新的药品不良反应处理。

(四)药品不良事件,是指药品使用过程中出现的不良事件,包括药品不良反应和药品质量、不合理用药等引发的事件。

(五)药品群体不良事件,是指同一药品在使用过程中,在相对集中的时间、区域内,对一定数量人群的身体健康或者生命安全造成损害或者威胁,需要予以紧急处置的事件。

同一药品:指同一生产企业生产的同一药品名称、同一剂型、同一规格的药品。

(六)药品重点监测,是指为进一步了解药品的临床使用和不良反应发生情况,研究不良反应的发生特征、严重程度、发生率等,开展的药品安全性监测活动。

(七)药物警戒,是指发现、评价、理解和预防不良反应或其他任何可能与药物有关问题的科学研究与活动。

第六十二条 疫苗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按卫生部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联合颁布的《全国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监测方案》执行。

第六十三条 本实施细则由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和北京市卫生局负责解释,自2012年5月18日起施行。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和北京市卫生局于2004年5月13日发布的《北京市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同时废止。

附表:1.药品不良反应/事件报告表

2.境外发生的药品不良反应/事件报告表

3.药品群体不良事件基本信息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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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加强对药品广告的监督管理,规范药品广告发布秩序,各省(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不断加强对违法发布药品广告的监测。在本期公告汇总期间,各省(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以发布《违法药品广告公告》等方式予以通报并移送同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违法药品广告共计22901次。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各省(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发布的《违法药品广告公告》基础上,对其中违法发布广告情节严重的药品广告予以汇总(见附件

1、2),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按照《药品管理法》的规定,青海、黑龙江、山西、辽宁、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撤销了青海省格拉丹东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巴桑母酥油丸”、哈药集团三精千鹤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牛鲜茶”、山西正元盛邦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三宝胶囊”、抚顺澎健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抗骨增生片”、福建南少林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降压袋泡茶”共5个因严重篡改审批内容进行违法宣传的药品广告批准文号,并自撤销广告批准文号之日起一年内不予受理该企业该品种的广告审批申请(见附件2)。

二、各省(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积极配合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做好对违法药品广告的查处工作;要按照《药品广告审查办法》的有关规定,对严重进行虚假宣传的违法药品广告,通过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等综合监管手段,加大对违法药品广告所涉及的药品及其生产、经营企业的监管力度。对擅自篡改审批内容违法发布的药品广告,要坚决撤销药品广告批准文号;要加大对社会公众的宣传力度,提醒消费者谨慎购买因违法发布药品广告而被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公告的药品,提高消费者识别违法药品广告的能力。

附件:1.违法发布药品广告情节严重的产品以及违法情况分析

2.违法药品广告公告汇总(XX年第1期 总第35期)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九年五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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灭鼠灭蚤药品询价公告

我单位欲购一批灭鼠灭蚤药品,现进行询价招标,请有意参与本次询价的生产厂家或经销商于2010年8月10日前,将报价传真至我单位,要求附上以下参数并加盖公章,我们将根据价格最优原则选择购买。

药品名称:56%磷化铝片剂

规格:1公斤×10罐/箱

数量:1000公斤

药品名称:8%大功可湿性粉剂

规格:50克×200袋/箱

数量:700公斤

以上药品送货要求:2010年10月20日前送到陕西省榆林市定边县地方病防治研究所。

联系电话(传真):029-68655700

联系人:阮春来

陕西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2010年7月30日

推荐第4篇:芜湖市药品医用耗材管理中心招聘公告

六安中公教育给人改变未来的力量 2013年芜湖市药品医用耗材管理中心招聘公告

因工作需要,现向社会公开招聘汽车驾驶员1名(事业单位编外工作人员)

一、招聘条件

1、政治素质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无不良记录。身体健康,工作认真,吃苦耐劳。

2、具有高中(职高、中专)及以上文化程度,年龄在35周岁以下,在芜湖市区有固定住所,退伍军人优先,有过一段时期公务车驾驶履历者优先(需交验详实证明材料)。

3、熟悉和了解汽车的构造、维护和保养,熟知交通法规,持有C1及以上驾照,有5年以上驾龄且未发生交通事故。

二、招聘方式

经资格审查、面试、试驾、体检、政审后,择优聘用。

三、报名办法

报名时间:2013.9.20-9.30

报名地点:芜湖市药品医用耗材管理中心(渡春路6号)

报名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休息时间:请将报名资料及联系方式投到邮箱,邮箱地址:(whygzxbgs@126.com)

有意者请携带户口本、身份证、驾驶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近期1寸彩色免冠照片1张及相关证明。

联系电话:3810976 联系人:朱老师、陈老师、

四、用工性质及工资待遇

用工性质:从事5座或7座公务车驾驶。

聘用事业单位编外人员一律按照《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签订劳动合同,实行试用期制,办理社会保险。试用期内每月工资1200元。试用期满后,经考核合格的,按芜湖市财政局核定的事业单位编外人员工资待遇标准给付(3049元/月,含办理社会保险个人和单位应交纳的各项保险费等)。

五、管理方式

按芜湖市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有关要求执行。

更多信息查看安徽人事考试网 合肥人事考试网

二〇一三年九月十七日

地址:六安市白云商厦二单元6楼http://luan.offc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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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GMP认证审查公告(第34号)

企业名称 北京佑三药业有限公司 北京长城制药厂 北京协和康友制药有限公司 认证范围 软膏剂

发证机关

现场检查时间

检查员名单 周玉兰 佟家麟

肖莉 鲍丽薇 陈连珊

高力华 屈浩鹏 舒占明

唐利 洗剂、合剂

2004年07月07

北京市药品

日-2004年07月

监督管理局

08日 2004年07月1

5北京市药品

日-2004年07月

监督管理局

16日

片剂、胶囊剂、颗粒2004年06月1

5北京市药品剂、糖浆剂、口服液、日-2004年06月

监督管理局

酊剂 24日

原料药(茶苯海明、卡托普利、尼群地平、乳酸钙、硝酸异山梨酯、盐酸雷尼替北京太洋药丁、磺胺甲噁唑、呋业有限公司 喃唑酮、藻酸双酯钠、合成天麻素、卡马西平、呋塞米、盐酸地芬尼多、联苯双酯、水杨酸镁)

2004年06月15日-2004年06月

16日

丛骆骆 张亚东

王锋

北京华神制药有限公司 天津中新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乐仁堂制药厂 涂膜剂、喷雾剂

2004年06月2

5北京市药品

日-2004年06月

监督管理局

26日 天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

理局

2004年06月29日-2004年06月

30日 2004年06月30日-2004年07月

02日

屈浩鹏 舒占明

唐利 贾国平邓世超

刘树春 糖浆剂

原料药(羧甲司坦、山西省食品临汾奇林药胰酶)、片剂、胶囊药品监督管业有限公司

剂、颗粒剂、散剂 理局 原料药(人工牛黄)、

山西省食品山西千汇药片剂、胶囊剂(含青

药品监督管业有限公司 霉素类)、颗粒剂(含

理局

头孢菌素类) 大同长兴制药有限责任公司

山西省食品片剂、胶囊剂、颗粒

药品监督管剂

理局

孙晋霞 赵运江

张朔生

2004年07月05日-2004年07月

06日 2004年07月08日-2004年07月

09日

孙晋霞 赵运江 张朔生 王玉军

赵运江 王玉军

张小山 大同市维敏制药有限责任公司 通化衛京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原料药(胶体果胶铋)、胶囊剂

山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

理局 2004年07月10日-2004年07月

11日 2004年06月15日-2004年06月

17日

赵运江 王玉军

张小山

片剂、胶囊剂、颗粒吉林省食品剂、合剂(含口服药品监督管液)、口服溶液剂 理局

刘艳群 高同舟

武永峰

吉林省利华制药厂 片剂(含青霉素类、头孢菌素类、激素

吉林省食品类)、颗粒剂、胶囊

药品监督管剂(含青霉素类、头

理局

孢菌素类)、合剂(含口服液)、流浸膏剂

吉林省食品

药品监督管

理局

2004年07月10日-2004年07月

12日

朱先锋 迟军 孙永库

吉林市九鑫制药有限公司 吉林益草堂制药有限公司 丸剂(蜜丸)

2004年07月10日-2004年07月

11日 2004年07月10日-2004年07月

12日

简坤 朱晓威 焦海勋

散剂、合剂(含口服

吉林省食品液)、酒剂、丸剂(蜜

药品监督管丸、水蜜丸、水丸、

理局

浓缩丸) 胶囊剂、片剂(含头

吉林省食品孢菌素类)、颗粒剂、

药品监督管合剂(含口服液)、

理局

糖浆剂 吉林省食品颗粒剂、糖浆剂、合

药品监督管剂(含口服液)

理局 片剂、胶囊剂、颗粒吉林省食品剂、丸剂(蜜丸、水药品监督管蜜丸、水丸、糖丸) 理局 吉林省食品片剂、胶囊剂、丸剂

药品监督管(糖丸)

理局 吉林食品省片剂、硬胶囊剂、颗

药品监督管粒剂

理局

郭长材 周其屹

武永峰

吉林益民堂制药有限公司 长春海王生物制药有限责任公司 长春市新安药业有限公司 吉林省贝克药业有限公司 吉林省六福堂昌隆生化药业有限公司

2004年07月07日-2004年07月

09日 2004年07月16日-2004年07月

18日 2004年07月13日-2004年07月

15日 2004年07月12日-2004年07月

14日 2004年07月13日-2004年07月

15日

朱先锋 迟军 孙永库

朱先锋 迟军 孙永库

朱先锋 迟军 孙永库

简坤 朱晓威 焦海勋 郭长材 张英武

武永峰 吉林市吴太感康药业有限公司 长春晨光药业有限责任公司 哈尔滨市康隆药业有限责任公司 上海迪隆医疗卫生用品厂 福州海王福药制药有限公司 福州华仁堂药业有限公司 片剂、胶囊剂

丸剂(微丸) 糖浆剂、合剂

溶液剂

吉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

理局 吉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

理局 黑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

理局 2004年07月15日-2004年07月

17日 2004年07月16日-2004年07月

17日 2004年07月20日-2004年07月

21日 2004年05月25日-2004年05月

26日 2004年06月27日-2004年06月

28日 2004年06月29日-2004年06月

30日

简坤 朱晓威 焦海勋 郭长材 张英武

武永峰 李二林 刘震文

母凯 张华 黎桑 朱

璟刚

胶囊剂(青霉素类)、福建省食品颗粒剂(头孢菌素药品监督管类)、干混悬剂 理局

福建省食品

药品监督管

理局

潘碧英 张伟婷

张靖

搽剂、软膏剂

何勇惠 张伟婷

胡飞枫

片剂(含激素类),胶囊剂,颗粒剂,散剂,软膏剂,原料药(维生素u、亮菌甲

安徽省食品安徽丰泽药素、盐酸美西律、盐

药品监督管业有限公司 酸环丙沙星、硫酸沙

理局

丁胺醇、乳酸环丙沙星、诺氟沙星、磷酸苯丙哌林、盐酸雷尼替丁)

2004年06月24日-2004年06月

26日

李涛 张永玲 周引娣

岳阳中湘康神药业集团有限公司 原料药(红霉素、乙

湖南省食品酰螺旋霉素、克拉霉

药品监督管素、琥乙红霉素、依

理局

托红霉素)

2004年06月30日-2004年07月

03日

林宝荣 盛义朝

张玉湘 湖北中天爱百颗药业有限公司 原料药(氢化可的松、烟酸、醋酸可的松、泼尼松龙、肌醇烟酸酯、烟酰胺、醋酸泼尼松、己酸羟孕酮、萘普生、醋酸氢化可的松、盐酸林可霉素、醋酸泼尼松

湖北省食品龙、盐酸克林霉素、

药品监督管阿苯达唑、黄体酮、

理局

左炔诺孕酮、碘酸钾、布洛芬、氯氮卓、泼尼松、硝西泮、地西泮、艾司唑仑、芬布芬、制霉素、甘露醇烟酸酯、双炔失碳酯、吡拉西坦、非那西丁)

2004年07月10日-2004年07月

11日

陈亚兰 吴绍敏

王义新

原料药(依诺沙星、

湖北省食品武汉武药制甲硝唑、氨基比林、

药品监督管药有限公司 氯霉素、棕榈氯霉

理局

素、安替比林) 口服液、糖浆剂、煎湖北省食品武汉鑫瑞药膏剂、露剂、酊剂(内药品监督管业有限公司

服) 理局 湖北金诺药业有限公司 陕西颐生堂药业有限公司 陕西天宁制药有限责任公司 西安博爱制药有限责任公司 硬膏剂

湖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

理局 陕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

理局

2004年07月08日-2004年07月

09日 2004年07月13日-2004年07月

14日 2004年07月15日-2004年07月

15日 2004年06月26日-2004年06月

28日 2004年07月12日-2004年07月

14日 2004年07月01日-2004年07月

02日

陈亚兰 吴绍敏

王义新

陈亚兰 吴绍敏

王义新 陈娅兰 吴绍敏

王义新 王四清 林毅 王少锋 孟贵林 燕健增

李乃高 马恩哲 苗梅莉

韩林 片剂、胶囊剂

丸剂(大蜜丸、水陕西省食品丸)、胶囊剂、颗粒药品监督管剂、散剂 理局 陕西省食品原料药(尼莫地平、

药品监督管尼群地平)

理局 广州市香雪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合剂、口服液、片剂、

广东省食品颗粒剂、胶囊剂(含

药品监督管头孢菌素类),口服

理局

溶液剂

2004年07月10日-2004年07月

12日

邓剑雄 瞿蓓莉

宋贵

广西壮族自广西仁源药片剂、胶囊剂、颗粒治区食品药业有限公司 剂 品监督管理

局 国家食品药西安海欣制冻干粉针剂 品监督管理药有限公司

湖北湖村中

国家食品药药材开发有中药饮片 品监督管理限公司中药

饮片厂

大容量注射剂(聚丙国家食品药湖南科伦制烯输液瓶、玻璃输液品监督管理药有限公司

瓶) 局 南京康海药业有限公司 粉针剂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

2004年07月12日-2004年07月

14日 2004年05月15日-2004年05月

16日 2004年06月11日-2004年06月

12日 2004年06月19日-2004年06月

21日 2004年06月21日-2004年06月

23日 2004年06月21日-2004年06月

23日 2004年06月18日-2004年06月

20日 2004年06月23日-2004年06月

25日 2004年06月25日-2004年06月

27日 2004年06月21日-2004年06月

22日 2004年06月17日-2004年06月

19日

卢研 陆坚 张

若燕 张亚萍 蔡恒民

王宇 李二林 梁宏 闫兆光

江风 吴林彬

岳勇 梁洪 钱先凤 赵立新 欧阳晓玫 张永年 蔡中琴 谢博生 谭宏宇

崔 强 乔振宽 彭晓霞

佟家麟 欧阳小枚 张永年 蔡中琴 杨永东 丁利剑

李平赵淑燕 魏富财

张利平大容量注射剂(非国家食品药六安华源制PVC输液袋、玻璃输品监督管理药有限公司

液瓶) 局 山东长富洁晶药业有限公司

国家食品药大容量注射剂(聚丙

品监督管理烯输液瓶)

局 国家食品药海口奇力制粉针剂(含青霉素

品监督管理药有限公司 类)

上海长征富国家食品药大容量注射剂(多层民药业铜陵品监督管理共挤膜软袋输液袋)

有限公司 局 哈药集团世国家食品药中药饮片(含毒性中一堂中药饮品监督管理药饮片)

片厂 局 西藏金珠雅国家食品药丸剂(水丸)、散剂砻藏药有限品监督管理(含藏药前处理)

责任公司 局 乐山三九长征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江苏金丝利药业有限公司 小容量注射剂、片剂国家食品药(均为激素类),原品监督管理料药(盐酸土霉素) 局

国家食品药

品监督管理

局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

局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

局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

局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

2004年06月23日-2004年06月

26日 2004年06月29日-2004年06月

30日 2004年06月23日-2004年06月

25日 2004年06月25日-2004年06月

28日 2004年06月25日-2004年06月

28日 2004年06月21日-2004年06月

23日 2004年06月23日-2004年06月

24日

赵宝龙 闻平

邓钟

冻干粉针剂

张力生 许婉锌

龚庆华 刘燕鲁 胡晓翔

张文英 赵淑燕 魏富财

张利平江风 吴林彬

岳勇 江风 吴林彬

岳勇 江苏涟水制小容量注射剂(含激药有限公司 素类) 成都信立邦生物制药有限公司 冻干粉针剂、原料药(醋酸奥曲肽) 江西众心药片剂、颗粒剂、胶囊业有限公司 剂、小容量注射剂 湖南五洲通药业有限责任公司 冻干粉针剂

放射性药品(尿素

国家食品药上海欣科医[14C]呼气试验药

品监督管理药有限公司 盒,碘[125I]密封籽

源)

唐庆军 钟建国

郭永吉

推荐第6篇:公告

注销公告

公司股东会于年月日决议解散公司,同日成立了清算组。请债权人于本公告发布45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债权。联系人:电话: 地址:

推荐第7篇:公告

尊敬的用户,您好:

为了让奖金优化功能更加强大、用户体验更加友好,我们对奖金优化功能进行了升级改进,升级后的功能在过关方式及比赛场数上都再度进行了扩展,同时在理论奖金里面增加了“快捷购买”通道,缩短了购买优化方案的操作流程。

同时在奖金优化页,单注注数终于可以最少调至0注了,即可以对单注进行过滤了,用户使用起来更加灵活。另外还增加了批量修改单注奖金、优化后支持倍投等功能,使奖金优化功能更加强大。比赛选项的置顶显示、单注关联选项红粗显示,让用户手动对方案进行优化时也更加方便!体验一下>>

使用帮助>>

用户答疑>>

1、适用范围再度扩充

升级前的奖金优化只能支持2串1的组合过关,升级后的奖金优化不但支持3串1到8串1的组合过关,而且还支持同时选择多个串1方式的组合。同时,升级前的奖金优化最多可以支持8场比赛的奖金优化,升级后现在最多可以支持15场比赛的奖金优化。由于受到性能的限制,尽管用户选择的比赛最多可以支持15场,但单注注数不能超过500注。

2、优化按钮状态区分

之前由于受到过关方式的限制,当用户的方案不符合奖金优化的使用条件时,点击奖金优化按钮,就会弹出提示,用户体验不够好,现在当用户选择的方案不符合优化条件时,奖金优化按钮的颜色就变为灰色,这样用户可以更直观的看见,当前选择的方案,可不可以进行奖金优化。

3、一键购买优化方案

当用户在投注页选择的方案可以进行奖金优化时,点击理论奖金就会看见,在普通方案的下方会有优化后方案的奖金范围及购买按钮,用户点击购买按钮,可以直接进入方案确认页,而无须像以前先进入奖金优化页,再进行购买,购买步骤简化,让用户购买更加方便。若用户想对优化方案进行微调,则可以点击购买按钮右侧的微调入口,进入奖金优化页对优化方案进行微调。

4、增加博冷优化方式

本次升级还对快捷的优化方式进行了扩展,在之前保守优化的基础上,我们增加了博冷优化,优化规则就是在其它单注保本的前提下,将剩余注数全部移到单注奖金最高的单注上,同时名称的统一和让用户更容易理解,“保守优化”的名称变更为“博热优化”,优化规则没有变化,即其它单注奖金保本的前提下,将剩余注数全部移到中奖概率最高的单注上,即所有比赛最低赔同时开出的单注。

5、单注最低调至0注

升级前的单注最低只能调至1注,升级后最少可以调到0注,即相当于不购买某个单注,对于一些用户认为出现概率较小的单注,用户可以将其调至0注,相当于过滤到这个单注。

6、优化后再倍投功能

升级后的奖金优化,用户可以对优化方案进行倍投投注,倍投后,金额及奖金都将同时加倍。

7、批量修改单注奖金

之前的奖金优化功能用户可以直接点击任意单注的奖金,然后在输入框里输入自己心仪的奖金,但如果要修改多个单注的奖金时,则比较麻烦,升级后的奖金优化功能,用户可以在表头奖金的旁边点击批量修改的按钮图标,点击之后会出现输入金额框,用户输入金额后,点击确定,即可将单注列表中的所有单注奖金进行批量修改。

8、诸多功能灵活显示

升级后,在奖金优化页中,比赛选项及上方的优化功能区可以置顶显示,这样当用户选择的比赛较多、单注较多时,无论将网页如何滚动,都可以在屏幕上看见比赛选项及优化按钮,这样用户通过单注来对照选项或重新输入计划购买金额时都将更为方便。同时,下方的购买功能栏也可以始终显示在屏幕上,用户想提交方案时,可以快速找到,而避免了之前有时需要滚动页面的情况。

9、关联选项高亮显示

升级前,当用户选择比赛较多时,对照单注关联的选项十分不便,现在只要鼠标移入某一个单注上,右上方的比赛选项,就会将相应单注关联的选项球队名及赔率加红加粗显示,这样用户对照起来将更加方便。

10、单注选项支持排序

升级后,用户只要在单注列表中点击某场比赛的比赛选项,就会将所有包含这个选项的单注排在前面,同时进行加粗显示,再次点击则恢复默认的排序方式,及按照单注奖金由低到高排序。这样用户想对某场比赛的某个选项进行调节时,可以直观得进行调节,而省去了之前,还需要一个一个找的麻烦。

推荐第8篇:公告

辽宁省服务业委员会

2011年辽宁省服务业委员会所属事业

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公告

为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进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进一步优化师资队伍建设,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2011年省政府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工作实施方案》(辽人社[2011]2号)精神,经我委党组研究决定,我委所属辽宁现代服务职业技术学院(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拟公开招聘工作人员25名、辽宁省商业厅机关幼儿园(自收自支事业单位)拟公开招聘工作人员3名。现将招聘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党的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品行。

2.报考人员应具备岗位所需专业和技能条件;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和招聘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3.资格条件或相关资历的计算,截止时间为报名截止日期。

二、招聘方式

1、辽宁现代服务职业技术学院招聘方式:具有硕士及以下学位或中级及以下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采取考试考核的方式。招聘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采取考核的方式。

2、辽宁省商业厅幼儿园招聘方式: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的人员,采取考试考核的方式。

三、招聘步骤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招聘公告分别在辽宁人事考试网(www.daodoc.com)辽宁省就业网(www.daodoc.com)和校园网上发布。

1、报名时间:2011年3月16日--3月22日早8:00---11:30,下午13:30—16:30(辽宁现代服务职业技术学院周

六、周日休息、辽宁省商业厅机关幼儿园周

六、周日照常接待报名)

2、报名地点:

辽宁现代服务职业技术学院报名地点:辽宁现代服务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处(地址:沈阳市皇姑区白龙江街60号,辽宁省国土资源厅后身。)

咨询电话:024-86800170 024-88085648 2 辽宁省商业厅机关幼儿园报名地点:辽宁省商业厅机关幼儿园(地址:沈阳市和平区北六马路31巷1号,沈阳市和平区地方税务局后身)。

咨询电话: 024—22821874 024-22868503

3、资格审查:报名与资格审查一并进行。报名人员请携带身份证、毕业证、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证书、岗位需要的其他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和近期2寸免冠照片4张(同版)到现场报名。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如以考试考核方式招聘的岗位,报名人数与拟招聘人数比例达不到2:1时,取消或削减该岗位招聘计划。资格审查合格后缴纳报名费50元,资格审查不合格的不予报名。

报考辽宁省商业厅机关幼儿园的考生还需提供教师资格证、荣誉证书及现单位工作经历证明(原件和复印件)。2011年应届高校毕业生在资格审查时还需提供学生证和学校推荐信,其学历和学位证书待考生毕业后提交,逾期不能提交者,取消其聘用资格。

(二)笔试

笔试满分100分,合格分数线60分,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不得进入下面的招聘环节。笔试工作用人单位统一组织。省服务 3 业委员会、省人社厅对考务工作进行监督检查。笔试成绩报省人社厅备案。

1.笔试时间:2011年4月10日上午9:00—11:30。2.笔试地点:辽宁现代服务职业技术学院教学楼(地址:沈阳市沈北新区浦河新城通顺街81号)。

3.笔试内容:辽宁现代服务职业技术学院笔试内容:网站建设、就业指导干事、劳资干事岗位笔试科目为专业知识,笔试满分为100分。其它岗位笔试科目为教育学、心理学及本专业相关基础知识。辽宁省商业厅幼儿园笔试内容为幼儿教育综合知识和技能。笔试不指定学习用书。

(三)面试和试讲

1、确定面试人选

(1)以考试考核方式招聘的岗位,按照招聘计划与面试人数1:3的比例,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参加面试人员。如果最后一名入围面试的考生笔试成绩出现并列,并列者同时参加面试。面试人员名单在辽宁人事考试网公布,并报省人社厅备案。

以考核方式招聘的岗位,考生直接进入面试和试讲。

2、面试的组织

面试由省服务业委员会和用人单位统一组织。

4 (1)面试考官由公共评委、省服务业委员会评委和招考单位评委组成。

(2)面试小组对应聘人员的基本素质、专业知识和岗位适 应能力等方面进行量化评分,面试成绩为100分,合格分数为 60分,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不能聘用。

3、面试地点:

辽宁现代服务职业技术学院面试地点:辽宁现代服务职业技术学院(地址:沈阳市沈北新区浦河新城通顺街81号)。

辽宁省商业厅机关幼儿园面试地点:辽宁省商业厅机关幼儿园(地址:沈阳市和平区北六马路31巷1号,沈阳市和平区地方税务局后身)。

4、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四、考核

笔试和面试的成绩权重为4:6,根据笔试面试后的总成绩按照由高到低的顺序以拟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考核人选。总成绩并列者,按面试成绩确定考核人选。

用人单位对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业绩等情况进行考核,并复查报考资格。考核中发现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按总成绩排名从高到低依次等 5 额递补考核人选。考核结束后,根据考核结果,按岗位指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选。

五、体检、公示和聘用

1、体检:体检由省服务业委员会和用人单位统一组织。体检工作参照人事部、卫生部《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执行以及体检操作手册和国家有关规定组织实施。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个人支付。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体检合格者确定为拟聘人员。因体检不合格或考生自愿弃权等原因出现的职位空缺,按照总成绩依次递补,总成绩并列者,按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的排序递补。

2.公示:考核和体检程序结束后,拟聘用人员在辽宁人事考试网公示。

3.聘用: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确认为拟聘用人选,经省人社厅备案同意后,签订聘用合同,试用期为6个月(应届大中专毕业生见习期一年)。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六、其他

6 其他未尽事宜,按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2011年省政府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工作实施方案》(辽人社[2011]2号)中有关规定执行。

辽宁省服务业委员会

二O一一年三月

推荐第9篇:公告

公告范文精选

以下是CN人才网小编给大家整理的公告

范文精选,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公告范文精选1

冬季上班时间调整通知

公告

根据《中共xx市委办公室、xx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现行作息制度

的通知》(清委办〔xxx1〕48号)精神,本篇文章来自资料管理下载。我市市直及各县(市、区)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不含高等院校、中小学、幼儿园)冬季期间(xx月x日至次年x月xx日)办公时间为: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特此公告。

xxxx年x月x日

公告范文精选2

假期公告

为便于广大游客及市民合理安排春节期间在重庆出游计划,我市热点景区按照国家旅游局“旅游景区游客最大承载量导则”的规定

,初步测算出各景区日最大承载量及瞬时承载量,供广大游客和市民出游参考。当瞬时承载量接近最大量时,景区将发出预警提示,届时请广大游客和市民按要求暂缓进入景区,以保障广大游客和市民的自身安全。本篇文章来自资料管理下载。另注意因天气变化或其它极端因素影响,相关景区承载量可能发生调整,为不影响大家出游的好心情,可提前通过景区网站、景区咨询电话,了解所去热点景区承载量的变化情况,避免因安排不当影响出行效果。

特此公告。

xxxx年x月x日

公告范文精选3

店铺装修后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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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过将近一个月的忙碌,朴善女装网店正式改名为朴善购物网站,店铺已经全面升级成为一店式购物网站,敬请大家关注。

朴善购物网站的前身是专业做女装的店铺,短短的半年,在店铺的所有工作人员共同努力下,店铺信誉逐渐升为一个钻,同时赢得了广大买家的好评。

这次本店铺的升级主要是为了方便广大购物者,不但把女装做的更加专业,而且还增加了女鞋,配饰,在此基础上,还增加了男装,男鞋,男士内衣等等多种多样的商品。

这次改革主要表现一下几个方面:

1我们的团队经过一个月的筛选,我们找到了一些质量更好,价格更便宜的女装。

2我们增加了客服力量,并且对客服进行了一系列培训,希望能更好的为您服务。

3新增加了女鞋、男装、男鞋、男士内衣、女士内衣等多种类型的商品,为您更好的搭配。

4完善了售后系统,希望能尽一切可能达到您的满意

5我们会不断的做活动,给您带来最优惠的商品,我们的活动会在本店新浪微博,新浪博客以及腾讯微博及时 公 布活动。

我们的宗旨:您的事就是我们最重要的事

我谨代表我们店铺的所有工作人员期待您的光临,期待为您服务,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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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第10篇:药监局第二期违法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公告汇总的通知

关于发布2009年第2期违法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公告汇总的通知国食药监稽[2010]6号2010年01月08日 发布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督管理局):

为加强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监督管理,整治违法发布广告行为,进一步规范广告发布秩序,根据《药品管理法》和《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各省(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加强对辖区内广告发布情况的监测,并及时发布了违法广告公告。

2009年7月至12月,各省(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通报并移送同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查处的违法药品广告20293次、违法医疗器械广告2278次、违法保健食品广告5624次。12个省(区、市)共撤销49个因严重篡改审批内容进行违法宣传的药品广告批准文号;23个省(区、市)对违法广告涉及产品采取了427次暂停销售的行政强制措施。根据《违法广告公告制度》的有关规定,现将其中违法情节严重、违法发布广告频次高的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进行汇总发布。

一、昆明生达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药品“雪胆胃肠丸”,其功能主治为“温中散寒,理气止痛。用于中焦虚寒所致的胃脘冷痛、嗳气吞酸、便溏及胃、十二指肠溃疡、十二指肠炎、直肠炎表现为上述症状者”。该药品为处方药,擅自在大众媒介发布广告。广告宣称 “神奇血胆胃肠丸治愈胃肠疾病永不复发,是世界唯一全面修复黏膜基,彻底治愈老胃炎、老胃病的专利产品”等。该广告产品功能主治的宣传超出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内容,含有不科学地表示功效的断言和保证等内容,严重欺骗和误导消费者。

二、通化永仓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药品“强力脑心康片”,其功能主治为“改善循环,活血化瘀,安神宁心。用于冠心病、心绞痛、头痛眩晕、神经衰弱”。该药品为处方药,擅自在大众媒介发布广告。广告宣称“短短一年它成功的救治了27.2万脑中风、脑梗塞、脑出血后遗症患者;书写了心脑血管疾病治疗史上一个新的奇迹”等。该广告产品功能主治的宣传超出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内容,含有利用患者形象和名义作证明,不科学地表示功效的断言和保证等内容,严重欺骗和误导消费者。

三、陕西君碧莎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药品“皮肤病血毒片”,其功能主治为“清血解毒,消肿止痒。用于经络不和,湿热血燥引起的风疹,湿疹,皮肤刺痒,雀斑粉刺,面赤鼻齇,疮疡肿毒,脚气疥癣,头目眩晕”。该药品为处方药,擅自在大众媒介发布广告。广告宣称该产品“6分钟杀毒止痒,10分钟清毒活细胞,24小时除癣换肤;透皮吸收,排毒速度超出传统药物200倍;一夜换肤看得见,绿色,安全,不损肝肾”等。该广告产品功能主治的宣传超出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内容,含有不科学地表示功效的断言和保证,严重欺骗和误导消费者。

四、宝鸡秦昆制药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药品“分清五淋丸”, 其功能主治为“清热泻火,利尿通淋。用于湿热下注所致的淋证,症见小便黄赤、尿频尿急、尿道灼热涩痛”。该药品为处方药,擅自在大众媒介发布广告。广告宣称该产品“服用当天灼热感消失,服用3天小便疼痛感消失,只需服用1个周期就能彻底告别泌尿系疾病,服用2个周期泌尿性疾病不再复发”等。该广告产品功能主治的宣传超出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内容,含有利用患者形象和名义作证明,含有不科学地表示功效的断言和保证,严重欺骗和误导消费者。

五、内蒙古乌兰浩特中蒙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药品“抗骨质增生丸(广告中宣传名称:丹神抗骨丸)”,功能主治为“补腰肾,强筋骨,活血,利气,止痛。用于增生性脊椎炎(肥大性胸椎、腰椎炎),颈椎综合症,骨刺等骨质增生症”。该药品为处方药,擅自在大众媒介发布广告。广告宣称 “进口黑药专攻腰间盘突出、使我国的腰间盘突出治疗首次实现了非手术治愈;吃完4个疗程就全好”等。该广告药品名称宣传不规范,含有不科学地表示功效的断言和保证,严重欺骗和误导消费者。

六、河南百年康鑫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药品“大风丸”,功能主治为“舒筋活血,补虚祛风。用于腰腿疼痛,四肢麻木,筋骨酸重”。广告宣称该产品“可快速清除体内两毒及代谢垃圾、消除肢体麻木、其效如神”等。该广告产品功能主治的宣传超出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内容,含有不科学地表示功效的断言和保证,严重欺骗和误导消费者。

七、吉林省辉南辉发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药品“麝香心脑通胶囊(广告中宣传名称:甲乙抗栓)”,其功能主治为“活血化瘀,开窍止痛。用于瘀血阻络所致中风,中经络,及冠心病、心绞痛”。该药品为处方药,擅自在大众媒介发布广告。广告宣称使用该产品“新栓老栓一并

除;服用1-2个疗程冠心病、心绞痛的症状基本消失,2-3个疗程脑血栓、脑栓塞、中风偏瘫患者生活基本自理,坚持服用3-6个疗程一般的病人10年之内心脑血管疾病不再复发”等。该广告药品名称宣传不规范,产品功能主治的宣传超出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内容,含有利用医疗机构、医生和患者形象和名义作证明,不科学地表示功效的断言和保证等内容,严重欺骗和误导消费者。

八、广州陈李济药厂生产的药品“舒筋健腰丸”,其功能主治为“补益肝肾,强健筋骨,驱风除湿,活络止痛。用于腰膝酸痛”。广告宣称该产品为“腰间盘突出专用药、快治腰突不复发;3天快速止痛,3阶段全面康复”等。该广告产品功能主治的宣传超出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内容,含有不科学地表示功效的断言和保证,严重欺骗和误导消费者。

九、保健食品“东方之子牌双歧胶囊”【国食健字G20050741】,其批准的保健功能为“增强免疫力”。广告宣称“经各大医院,数万例临床证明:服用该产品1周大便恢复正常;2-3周炎症、溃疡面开始修复;4-5周连感冒也少了、浅表性胃炎3个月根除”。该广告产品保健功能的宣传超出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内容,含有利用患者形象和名义作证明,不科学地表示功效的断言和保证等内容,严重欺骗和误导消费者。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警示广大消费者,要在医生或药师的指导下购买药品;保健食品没有治疗作用,不能代替药品,请广大消费者谨慎购买。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二○一○年一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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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篇:关于整治药品流通领域违法经营行为的公告(第94号)

总局关于整治药品流通领域违法经营行为的公告(2016年

第94号)

2016年05月03日

为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对食品药品监管“四个最严”的要求,进一步整顿和规范药品流通秩序,严厉打击违法经营行为,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决定对药品流通领域违法经营行为开展集中整治。

一、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所有药品批发企业对本企业是否存在以下违法行为开展自查:

(一)为他人违法经营药品提供场所、资质证明文件、票据等条件;

(二)从个人或者无《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的单位购进药品;

(三)向无合法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销售药品,向药品零售企业销售疫苗,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他人从事无证经营仍为其提供药品;

(四)伪造药品采购来源,虚构药品销售流向,篡改计算机系统、温湿度监测系统数据,隐瞒真实药品购销存记录、票据、凭证、数据等,药品购销存记录不完整、不真实,经营行为无法追溯;

(五)购销药品时,证(许可证书)、票(发票、随货同行票据)、账(实物账、财务账)、货(药品实物)、款(货款)不能相互对应一致;药品未入库,设立账外账,药品未纳入企业质量体系管理,使用银行个人账户进行业务往来等情形;

(六)将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和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流入非法渠道,或者进行现金交易;

(七)在核准地址以外的场所储存药品;

(八)未按规定对药品储存、运输、进行温湿度监测;

(九)擅自改变注册地址、经营方式、经营范围销售药品;

(十)向药品零售企业、诊所销售药品未做到开具销售发票且随货同行。

二、药品批发企业应将2013年7月1日以来药品经营行为对照上述问题逐一自查,对存在的问题详细描述所用手法、经过、涉及药品和人员,认真制定整改措施和计划,形成自查与整改报告,于2016年5月31日前报送所在地省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企业法定代表人须在报告书签字,加盖公章,并对报告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整改情况作出承诺。

三、药品批发企业在2016年5月31日前能主动查找问题,报告本企业所有挂靠人员名单、过票单位名单,并能主动清退所有挂靠人员,同时纠正其他违法违规问题的,可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到期未报告的,由省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向社会公开企业名单,列为重点检查对象;对拒不报告、谎报瞒报以及自查不认真、整改不到位,且继续从事违法经营活动的,撤销《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从严、从重查处,直至吊销《药品经营许可证》;对存在本公告第一条第

(一)、

(二)、

(三)、

(四)、

(五)项行为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

八、七十

九、八十

一、八十四条“情节严重”情形,一律吊销《药品经营许可证》,并向社会公开;涉嫌犯罪的,移交公安机关;对企业法定代表人和主要负责人依法纳入黑名单管理,并向社会公布其姓名和身份信息;按规定向有关部门通报,实施联合惩戒。

四、各省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及时汇总、认真分析企业自查和整改的情况。统一培训检查人员,组织精干力量,采取异地交叉检查方式,有针对性、有重点地实施监督检查。对日常管理水平低、购销渠道混乱、案件多发等问题较多,且自查发现问题少、整改措施不力的企业,要作为重点检查对象,并对每个重点检查企业抽取若干品种,开展流向和票据真实性的上下游延伸检查。跨行政区域的案件,要采取案件协查与实地调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彻查。检查中要有效发现问题,果断处置问题,坚决采取措施惩处违法企业。2016年9月30日前,应将整治情况总结,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具体案件查处情况应及时报告。

五、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集中整治工作要加强组织领导,落实监管职责,严肃工作纪律,依法从严打击药品流通领域违法经营行为。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将对各地开展集中整治工作进行检查,对企业自查整改情况进行抽查。对发现问题多,敢于坚决处理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扬;对集中整治工作开展不力的,予以通报批评,直至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六、积极发挥社会监督作用,鼓励公众对企业违法行为进行举报,一经查实,按规定给予奖励。全国统一举报电话:12331。

七、对整治工作已经做出安排的省(区、市),可结合本公告要求继续执行。其中,整治内容少于本公告要求的,按本公告要求执行,工作安排可按原计划执行,但最终报送整治情况的截止时间应按本公告执行。

八、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将针对集中整治中发现的问题,进一步深化药品流通体制改革,不断完善监管制度,落实企业药品供应保证责任、药品质量责任和渠道安全责任,切实规范药品流通秩序,保障药品供应和公众用药安全。

特此公告。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 2016年4月29日

第12篇:药品营销策划

药品、器械营销

一、市场调研,建立详实的档案资料:

1、客户的地址、邮编、电话、传真;

2、客户的负责人、所有人;

3、客户的规模:单体、连锁、经营状况;

4、客户的进货渠道;

对客户进行级别评定,可分A、B、C三个等级:

A级:当地有名的大门诊和连锁店;

B级:规模相对较小,但经营效益较好的门诊或药房;

C级:效益较差的便民小诊所和药房。

二、铺货

1、市场调研同时铺货,可节约时间;

2、A、B、C三类客户同时铺货,但A、B类客户要争取较高的铺货比例;

3、铺货形势以人员拜访为主,时机成熟可适当搞一搞推广会;

4、铺货数量首次不宜太大,待摸清月销量后,再制定详细的铺货量;

5、铺货时可多品种一起推广,可以介绍品种的优势、缺点及其他客户的销

售情况;

6、铺货一定要按客户名称、品名、数量、日期等详细的做好铺货纪录,注

明当日客户值班人员,并请其中某人签收;

7、铺货要尽量争取现款现货,如有赊销,要严格控制数量;对于小诊所、

小药店和个体连锁信誉不佳者要坚持现金原则铺货,在启动期如不能铺货,也不要急,待市场启动后,只要有利可图,不愁货铺不开;

8、对于药房,铺货价格应高于门诊(诊所)的铺货价格,以防止其降价竞

争冲乱价格体系;

9、对于我们来说,铺货不是目的,销售才是关键,在铺货中不要急躁;同

时,对待客户所有人员始终要充满友善、热情、微笑;要树立为客户赚钱的理念。

三、加强药店的宣传布置,创造更多的销售机会。

1、铺货和拜访时,应加强产品的理货工作,产品本身就是最好的广告,因

此要争取最佳的陈列位置。

2、根据不同的客户制定不同的宣传布置方案,但必须遵循以下原则:

⑴要争取进店消费者第一眼就能够看到;

⑵宣传用品的粘贴、摆放要规范,要产生美感;

⑶宣传布置要尽量独特、有个性;

⑷要与客户协商好,争取支持。

四、人际关系要到位,拜访、慰问是营销的重要环节。

1、拜访、慰问的主要对象是门诊主任、医生、经理、营业员等

2、拜访、慰问的好处:

⑴顺利地实现铺货和回款;

⑵得到有利的陈列位置和宣传位置;

⑶使医生、营业员等成为企业的业余推销员,以促进产品的销售; ⑷可以有效防止断货和脱销;

⑸便于及时掌握市场动态,尤其是竞争对手的情况,做到知己知彼,时刻掌握主动权。

3、在拜访中始终要保持自信、友善、热情、微笑、诚信的精神面貌。

4、在拜访中要主动帮助客户解决一些问题,如换货及其他有关问题等。

5、要合理制定拜访路线和频率,注意维持老客户,开拓新客户,只有这样,

才能保证销售业绩稳步增长;

6、拜访过程中要合理地使用礼品,掌握人的心理,有节制地发放礼品,既

要让对方感觉礼品的珍贵以及企业对他的重视,也能有效的节约销售成本。

五、加强信息反馈工作,为营销决策服务。

1、注意收集各类信息,如人员变更、地址变更、进货渠道变更以及经营状

况、竞争对手相关情况、自己产品销售情况及其他相关情况;

2、坚持有目的、有准备地收集信息,并进行分析、总结、归纳;

3、加强信息的双向交流,并保持通畅,保证下面的信息及时传上来,上面

的政策方案及时传下去。

六、合理使用各种促销手段。

1、发放产品目录和宣传单;

2、特殊产品(如专科产品)可在人流量大、效益好的门诊中播放电视专题

片;

3、发放具有科学性、可读性、针对性的宣传小册子,如《高血压防治指南》

等。

总之,在医药第三终端营销工作中,销售人员只有切实加强自身修养,把握规律,灵活务实地开展工作,才会赢得市场的回报。

再创医药管理团队

易显文

2008年3月7日星期五

第13篇:药品申请

申请

尊敬的院领导:

机电工程系现有学生2090人,班级41个,为了保证所有学生和各老师的身体健康,减少意外事故造成的伤害能够及时的采取急救措施,我系特申请应急药箱一个,此外我系因无内部经费,所以需申请经费购买以下药品: 1. 感冒药(30元) 2. 消炎药(30元) 3. 纱布(10元) 4. 创可贴(10元) 5. 紫药水(5元) 6. 止痛药(25元) 7. 棉签(10元) 8. 酒精(15元)

请领导批准

机电工程系

2010年9月30日

第14篇:药品条例

药品条例

第十六条 药品经营企业变更《药品经营许可证》许可事项的,

中药饮片的标签必须注明品名、规格、产地、生产企业、产品药品生产企业管理 应当在许可事项发生变更30日前,向原发证机关申请《药品经营第四条 药品生产企业变更《药品生产许可证》许可事项的,应当许可证》变更登记;未经批准,不得变更许可事项。原发证机关在许可事项发生变更30日前,向原发证机关申请《药品生产许可应当自收到企业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申请人凭变证》变更登记;未经批准,不得变更许可事项。原发证机关应当更后的《药品经营许可证》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办理变更登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申请人凭变更后的《药记手续。 品生产许可证》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第十七条 《药品经营许可证》有效期为5年。有效期届满,第六条 新开办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生产企业新建药品生产车间或需要继续经营药品的,持证企业应当在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前6个者新增生产剂型的,应当自取得药品生产证明文件或者经批准正月,按照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规定申请换发《药品经营许式生产之日起30日内,按照规定向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申请《药品可证》。

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认证。受理申请的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自药品经营企业终止经营药品或者关闭的,《药品经营许可证》由收到企业申请之日起6个月内,组织对申请企业是否符合《药品原发证机关缴销。 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进行认证;认证合格的,发给认证证书。 医疗机构药剂管理 第八条 《药品生产许可证》有效期为5年。有效期届满,需要继

续生产药品的,持证企业应当在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前6个月,按第二十四条 医疗机构配制的制剂不得在市场上销售或者变相销照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规定申请换发《药品生产许可证》。 售,不得发布医疗机构制剂广告。

药品生产企业终止生产药品或者关闭的,《药品生产许可证》由

发生灾情、疫情、突发事件或者临床急需而市场没有供应时,原发证部门缴销。 经国务院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第十条 依据《药品管理法》第十三条规定,接受委托生产药品的,批准,在规定期限内,医疗机构配制的制剂可以在指定的医疗机受托方必须是持有与其受托生产的药品相适应的《药品生产质量构之间调剂使用。 管理规范》认证证书的药品生产企业。

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特殊制剂的调剂使用以及省、

疫苗、血液制品和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药品,自治区、直辖市之间医疗机构制剂的调剂使用,必须经国务院药不得委托生产。 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

第十一条 开办药品批发企业,申办人应当向拟办企业所在地省、第二十六条 医疗机构购进药品,必须有真实、完整的药品购进记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省、自治录。药品购进记录必须注明药品的通用名称、剂型、规格、批号、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有效期、生产厂商、供货单位、购货数量、购进价格、购货日期个工作日内,依据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设置标准作出以及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内容。 是否同意筹建的决定。申办人完成拟办企业筹建后,应当向原审第二十七条 医疗机构向患者提供的药品应当与诊疗范围相适批部门申请验收。原审批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应,并凭执业医师或者执业助理医师的处方调配。

内,依据《药品管理法》第十五条规定的开办条件组织验收;符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采购和向患者提供药品,其范围应当与合条件的,发给《药品经营许可证》。申办人凭《药品经营许可经批准的服务范围相一致,并凭执业医师或者执业助理医师的处证》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办理登记注册。 方调配。

第十二条 开办药品零售企业,申办人应当向拟办企业所在地

个人设置的门诊部、诊所等医疗机构不得配备常用药品和急救设区的市级药品监督管理机构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以外的其他药品。常用药品和急救药品的范围和品种,由所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直接设置的县级药品监督管理机构提出申请。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会同同级人民受理申请的药品监督管理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 内,依据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规定,结合当地常住人口数药品管理 量、地域、交通状况和实际需要进行审查,作出是否同意筹建的第四十二条 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药品批准文号、决定。申办人完成拟办企业筹建后,应当向原审批机构申请验收。《进口药品注册证》、《医药产品注册证》的有效期为5年。有效原审批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依据《药品管期届满,需要继续生产或者进口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前6个月理法》第十五条规定的开办条件组织验收;符合条件的,发给《药申请再注册。药品再注册时,应当按照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品经营许可证》。申办人凭《药品经营许可证》到工商行政管理的规定报送相关资料。有效期届满,未申请再注册或者经审查不部门依法办理登记注销。 符合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关于再注册的规定的,注销其药品药品经营企业管理 批准文号、《进口药品注册证》或者《医药产品注册证》 第十五条 国家实行处方药和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制度。国家根据非药品包装管理。

处方药品的安全性,将非处方药分为甲类非处方药和乙类非处方第四十四条 药品生产企业使用的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药。 器,必须符合药用要求和保障人体健康、安全的标准,并经国务

经营处方药、甲类非处方药的药品零售企业,应当配备执业药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注册。

师或者其他依法经资格认定的药学技术人员。经营乙类非处方药

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的管理办法、产品目录和药用的药品零售企业,应当配备经设区的市级药品监督管理机构或者要求与标准,由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组织制定并公布。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直接设置的县级

第四十五条 生产中药饮片,应当选用与药品性质相适应的包装药品监督管理机构组织考核合格的业务人员。 材料和容器;包装不符合规定的中药饮片,不得销售。中药饮片

包装必须印有或者贴有标签。

批号、生产日期,实施批准文号管理的中药饮片还必须注明药品批准文号。

第四十七条 医疗机构配制制剂所使用的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制剂的标签和说明书应当符合《药品管理法》第六章和本条例的有关规定,并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 药品价格和广告管理

第五十三条 发布药品广告,应当向药品生产企业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送有关材料。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有关材料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核发药品广告批准文号的决定;核发药品广告批准文号的,应当同时报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制定。

发布进口药品广告,应当依照前款规定向进口药品代理机构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申请药品广告批准文号。

在药品生产企业所在地和进口药品代理机构所在地以外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布药品广告的,发布广告的企业应当在发布前向发布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接受备案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发现药品广告批准内容不符合药品广告管理规定的,应当交由原核发部门处理。

第五十五条 未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药品广告,使用伪造、冒用、失效的药品广告批准文号的广告,或者因其他广告违法活动被撤销药品广告批准文号的广告,发布广告的企业、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必须立即停止该药品广告的发布。

对违法发布药品广告,情节严重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可以予以公告 药品监督。

第五十七条 药品抽样必须由两名以上药品监督检查人员实施,并按照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规定进行抽样;被抽检方应当提供抽检样品,不得拒绝。

药品被抽检单位没有正当理由,拒绝抽查检验的,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被抽检单位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可以宣布停止该单位拒绝抽检的药品上市销售和使用。

第五十八条 对有掺杂、掺假嫌疑的药品,在国家药品标准规定的检验方法和检验项目不能检验时,药品检验机构可以补充检验方法和检验项目进行药品检验;经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后,使用补充检验方法和检验项目所得出的检验结果,可以作为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认定药品质量的依据。

第六十条 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对有证据证明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药品及其有关证据材料采取查封、扣押的行政强制措施的,应当自采取行政强制措施之日起7日内作出是否立案的决定;需要检验的,应当自检验报告书发出之日起15日内作出是否立案的决定;不符合立案条件的,应当解除行政强制措施;需要暂停销售和使用的,应当由国务院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作出决定。 法律责任 第六十三条 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照《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九条的规定给予处罚:

(一)开办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生产企业新建药品生产车间、新增生产剂型,在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时间内未通过《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认证,仍进行药品生产的;

(二)开办药品经营企业,在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时间内未通过《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仍进行药品经营的。

第六十四条 违反《药品管理法》第十三条的规定,擅自委托或者接受委托生产药品的,对委托方和受托方均依照《药品管理法》第七十四条的规定给予处罚。

第六十五条 未经批准,擅自在城乡集市贸易市场设点销售药品或者在城乡集市贸易市场设点销售的药品超出批准经营的药品范围的,依照《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三条的规定给予处罚。

第六十六条 未经批准,医疗机构擅自使用其他医疗机构配制的制剂的,依照《药品管理法》第八十条的规定给予处罚。

第六十七条 个人设置的门诊部、诊所等医疗机构向患者提供的药品超出规定的范围和品种的,依照《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三条的规定给予处罚。

第六十八条 医疗机构使用假药、劣药的,依照《药品管理法》第七十四条、第七十五条的规定给予处罚。

第七十四条 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变更药品生产经营许可事项,应当办理变更登记手续而未办理的,由原发证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补办变更登记手续;逾期不补办的,宣布其《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和《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无效;仍从事药品生产经营活动的,依照《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三条的规定给予处罚。

第15篇:药品自查报告

实施药品使用质量管理规范自查报告

xxxxx医院药剂科根据我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2007年10月1日实施的《药品使用质量管理规范》的要求, 从事药品使用活动,为了山东省药品使用质量管理规范确立工作顺利通过,药剂科成立了以分管院长xxx院长为组长, xx,xx,xx为组员的自查小组,按《实施药品质量管理规范现场检查项目》逐一自查, 逐一对照,整个药剂科人员都做了大量细致的自查工作,自查报告如下:

一、药剂科概况

肥城查庄矿医院是一所其他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地址位于肥城市查庄矿家属院内,中西药房位于门诊楼一层大厅正对门处,总面积为132m2, 病房药房位于住院楼底层东, 面积为19m2,药库位于医院后院一排平房处, 总面积为47.6m2,药剂科现有人员5人,其中中药师1人,西药师4人,药品品种有:中药材、中药饮片、中成药、化学制剂、抗生素、生化药品、生物药品等。

二、药品质量机构组织

长: 药事部门负责人:

质 量 负 责 人:

员:

三、药品使用质量管理体系

我院药剂科一直以来,严格按照《药品管理法》,《药品使用质量管理规范》设置管理机构,成立了以分管院长为首,包括质量管理机构和进货调配等业务部门负责人组成的质量领导小组,药剂科设置了由质量管理员、验收员共同组成的质量管理机构,受分管院长直接领导,现已制定的各项质量管理制度,岗位质量责任制,质量管理程序,质量表格记录,建立药品进货、验收,储存养护,调配全过程的质量保证体系,确保药品使用过程中, 每个环节均在质量管理机构的监督下进行,并执行质量否决权。

四、药剂科人员培训情况

药剂科各部门负责人都具有大专以上学历, 具有药师职称,熟悉国家有关药品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药品质量管理经验,熟悉业务药品知识,能坚持原则进行监督和检查, 并能独立解决。建立了继续教育培训计划, 采取自学讲解的方式,提高人员素质,对从事药品质量管理、调配、验收、养护、保管等直接接触药品的人员每年都进行健康查体, 并建立健康档案。

五、设施与设备

西药房内分非处方药区和处方药区,药库中合格区,待验区,不合格区,退货区。各区布局合理,货架,垫库板,避光,通风,照明,温湿度调节及防虫,防鼠,防火,防尘,防潮等设施设备一应俱全,能确保在库药品按其储存条件合理储存并保证药品的质量。已配置排风扇,恒温冰箱,空调,能够按照规定对所用设施和设备进行定期检查、维修、保养并建立档案。

六、药品进货管理

为保证购进药品质量,医院制定了《药品购进管理制度》、《首营企业品种管理制度》、《药品购进管理程序》、《首营企业审核程序》、《首营品种审核程序》等,在进货时严格审核供货单位的法定资格和质量信誉,审核购进药品的合法性和质量可靠性,并对与本医院进行业务联系的供货单位的销售人员的合法资格审查、核对。特别是在确定首营品种之前,先由质量管理机构人员共同对首营医院法定资格和质量保证体系进行审核,在购进首营品种时先填写“首次使用药品审批表”,并经质量管理机构和医院主管领导审核批准后,才进货使用。医院在编制购货计划时以药品质量作为重要依据 ,并有质量管理机构人员参加。在购销合同中均签订明确质量条款,作为采购药品进货凭据。所购进药品均有合法票据,按规定建立完整购进记录并进行归档保存,所有的记录按规定保存。购进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等特殊管理药品从具有相应资格的药品经营企业购进。

七、药品质量验收管理

药品入库验收严格按照标准操作规程进行,严格按法定质量标准和合同质量条款对购进药品、售后退回药品的质量进行逐批验收,同时对药品的包装、标签、说明书以及有关要求的证明或文件进行验收逐一检查,经验收合格的药品再正式办理入库手续,仓库保管员凭验收员签字收货,对验收不合格、无验收人员签字的药品不准入库,仓库保管员有权对货与单不符、质量异常、包装不牢或破损、标志模糊不清等有质量问题的药品拒收,并报告医院有关部门处理。药品验收记录按规定记载供货单位、数量、到货日期、品名、剂型、规格、批准文号、批号、生产厂商、有效期、质量状况、验收结论和验收人员等项目内容。由质量管理机构按规定建立完整验收记录并进行归档保存。 对质量不合格药品进行控制性的管理,严格按规定的程序上报、查明质量不合格原因,分清质量责任,及时处理并制定预防措施,并对不合格药品的确定、报告、报损、销毁都有完善的手续和记录并归档可查。定期对不合格药品的处理情况进行汇总和分析。

八、药品储存与养护情况

仓库分为药品库、医疗器械库,各库均分合格区、待验区、不合格区、退货区,各区按规定实行色标管理,即合格区为绿色,待验、退货区为黄色,不合格区为红色。在验收合格后,严格按照药品储存、养护制度对药品专库、分类存放,根据药品储存条件和要求储存于相应的库区,将药品与非药品、内用药与外用药、处方药与非处方药之间分开存放,易串味的药品及危险品与其它药品分开。药品按批号、有效期集中堆放,按批号及效期远近依次或分开堆码,对近效期药品每月填报效期表。在库药品养护严格按养护管理制度和标准操作程序执行,养护人员对药品的储存条件进行监测检查,每天上、下午各一次定时对库房的温、湿度进行记录,发现库房的温、湿度超出规定范围时,及时采取调控措施,并做好养护检查记录。养护人员对异常原因可能造成问题的药品、易变质药品、已发现质量问题药品的相邻批号药品、储存时间较长的药品需抽样送检,并悬挂明显标志,通知停止发货,尽快报告质量管理机构予以处理。养护人员定期汇总、分析和上报养护检查、近效期或长时间储存的药品等质量信息,建立药品养护档案。养护人员指导仓库保管人员对药品进行合理的保管,负责对养护用的仪器设备、温湿度仪等的日常管理工作。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设有专柜存放,双人保管,专帐记录,账物符合。

九、出库情况

药品出库严格按出库发货管理制度及操作规程执行,仓库保管员凭出货单,遵循 “近期先出”和按批号发货的原则,将所要发货药品按出货单要求配备齐全置发货区,由复核人员对发货药品进行复核和药品质量检查,并对照发货单一一核对购货单位、品名、剂型、规格、批号、有效期、数量、销售日期、批准文号、生产厂商、质量状况无误后,并与保管人员共同签字后发货。同时做好复核记录。如发现药品包装有异常响动和液体渗漏,外包装出现破损、封口不牢、衬垫不实、封条严重损坏、标识模糊不清、脱落、药效超过的药品停止发货并报有关部门。

十、药品调配

用药人调配药品时,必须凭注册的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开具的处方进行,非经医师开具处方不得调配药品, 药品发放应当遵循“先产先出”,“近效期先出”和按批号发放的原则。用药人调配、拆零药品,应当根据临床需要设立独立的调配、拆零专用操作台,调配拆零场所定期清洁消毒,保持工作环境卫生整洁,并对所用容器和工具定期清洗消毒,防止污染药品;拆零时不得裸手直接接触药品,对直接拆零药品的包装材料,保持清洁卫生,并在包装上表明药品通用名称、规格、用法、用量、有效期、批号、医院名称、拆零日期等内容,并对拆零药品做好详细记录。中药饮片的调配和质量管理严格按照《医院中药饮片管理规范》执行。用药人在完成处方调配后并按照规定妥善保存处方。同时有专人负责药品不良反应收集和报告。

十一、验证申请

医院药剂科对使用药品各个环节,质量管理工作进行自查,从人员机构、管理制度、硬件设施、管理记录等方面进行全面细致的自查,基本上能达到药品使用质量管理规范及实施细则要求,现上肥城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申请进行药品使用质量管理规范确认工作,以便更好的为我矿职工家属服务。

第16篇:药品自查报告

任丘麻家坞镇留村竹保诊所

关于药品销售管理自查自纠报告

任丘麻家坞镇留村竹保诊所是一家民营营利性医疗机构,为做好合格药房工作,我们依据《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药品经营品质管理规范》等有关文件要求认真进行了自查,现在把相关状况汇报如下:

一、企业基本情况

门诊自成立以来,即秉承一切以病人为中心的服务理念。坚持诚信为本、依法经营、所经营药品无质量事故发生。药房在岗执业人员1人,从事药品质量管理、验收及日常养护工作。药房使用面积为十五平方米,布局合理,设备完善,达到了药品分类储存的要求。并有专人负责管理。

二、主要实施过程和自查情况

加强教育培训,提高药事从业人员的整体质量管理素质。

(1)为提高全体员工综合素质,我诊所除积极参加上级医药行政管理部门组织的各种培训外,还坚持内部岗位培训。其中包括法律法规培训、本门诊制度、工作程序、责任制培训、岗位技能培训、药品分类知识培训及从业人员道德教育等业务学习。所有培训均进行考核,取得较为明显的培训效果。门诊对直接接触药品的从业人员定期安排体检。

(二)设施设备

我门诊力求在现有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大力度,依照相关要求,提升和改造药房。配备和更换温度计。药品货架、冷藏箱。更换或维修中药橱,购置必须的中药粉碎机。改善药房通风和恒温设施。达到环境明亮、整洁、布局合理,并配备必要现代化办公设备,对进销存实行电脑化管理。库房做到合理布局,地面平整,门窗严密,无污染源,具防尘、防潮、防霉、防污染、防虫、防鼠、防鸟、设备、设施,具符合要求的防火安全设施。

(三)进货管理

严把药品购进关。认真执行首营企业、首营品种审核制度及其程序,药品购进制度及其程序,重视供货单位质量保证体系情况调查,确保供货单位及采购药品合法性100%。执行\"质量第一,规范经营\"的质量方针,药品购进凭证完整真实,严把药品采购质量关。验收人员依照法定标准对购进药品按照规定比例逐批进行药品质量验收,对首营品种、针剂、各种剂型首次进货药品均进行药品外观性状的验收检查,保证入库药品验收合格率100%,对不合格药品及假劣药品坚决予以拒收。

(四)储存于养护

严格按照药品的储存要求存放,首先按照药品的所需要的储存条件分别存放于常温库、阴凉库和冷藏库内,其次,将近效期药品报表每月按照规定时间填报,确保在库药品质量完好。

三、自查总结及存在问题的解放方案

一直以来,在市局的关怀指导下,经过全体人员的共同努力,完善了质量管理体系,加强了自身建设。经过自查认为:基本符合药品主管部门规定的条件。

1、门诊药房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本院的质量管理制度进行销售活动,认真核对医师处方、药品的规格、有效期限、服用方法、注意事项及患者姓名等必要信息,确保药品准确付给。

2、坚持依法经营,不与无药品经营资格的单位和个人发生业务关系,

3、做到药品付给均符合相关规定。保存好医师处方,建立完整的销售记录。

4、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5、无违法经营假劣药品行为

6、质量负责人和质量管理负责人均持有证上岗;

7、改善药品储存条件和温度调节设施,满足药品储存温度要求。同时,我们对发现的一些问题与不足将采取得力措施认真整改。主要表现:一是对员工的培训还有待进一步加强;二是各岗位对质量管理工作自查的自觉性和能力还有待加强;三是售后服务工作的力度还需要加强,要进一步做好药品质量查询工作。

我诊所一定会根据在自查和内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逐一落实,不断检查、整改,使本门诊的药品经营质量管理更加规范化、标准化我门诊对照相关规定进行自查内审,认为基本符合药监部门的要求。

此次自查问题如下:本诊所将所查近效期(有效期前3月)药品一律下架停止销售,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正规销毁,避免市场流通,及患者及周边居民的误食,误用,确保居民身心安全性而服务。

任丘麻家坞镇留村竹保诊所

负责人:耿竹保

2017年8月8日

第17篇:药品自查

麻家渡镇卫生院

关于中药饮片使用情况自查报告

竹山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根据竹食药监文【2011】7号《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在全县开展中药饮片经营使用专项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的文件精神,我院高度重视,认真开展了自查,现将自查结果报告如下:

一、进货渠道正规,药品供货企业资质齐全,具体供货单位有两家:湖北神龙本草中药饮片有限公司,业务员袁学兵;湖北济世药业有限公司,业务员李强。

两家供货公司提供资质材料有:法人授权委托书并加盖有公司印章,身份证复印件、质量保证协议书1份,药品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并加盖公司印章,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及公司CMP证书复印件,但在2011年5月1日前公司配送的中药饮片未提供每批次的中药饮片质量检查报告书复印件。

二、我院严格按照《中药饮片管理规范》的规定使用中药饮片,保证了在储存、调剂过程中无霉烂、变质、虫蛀、假劣中药饮片在临床中使用。

三、我院未从中药材市场及其它无资质的单位和个人处违法采购中药饮片及调剂使用行为。

四、我院未私自采集、加工过中药饮片,临床所使用中药饮片全部从正规公司购进。

特此报告,请督查指导。

麻家渡镇卫生院

二〇一一年五月七日

第18篇:药品自查报告

2016年药品质量管理年度自查报告

根据《医疗机构药品监督管理办法(试行)》及上级有关规定,对本门诊的药品质量管理情况进行了年度自查,现将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制定并完善了《药品首次购进企业和品种合法资质审核制度》、《药品购进和验收管理制度》、等管理制度。

二、为了强化从源头防止假劣药品流入医院,严把药品购进关,从正规渠道购进药品,确保人民用药安全有效。

三、认真做好药品的验收、入库、日常养护和药品的效期管理。出入库记录、养护记录及温湿度、冰箱温度登记规范。

四、认真做好药品不良反应事件监测报告工作。

五、接受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及整改落实情况:

通过对使用药品各个环节,质量管理工作进行自查,从人员机构、管理制度、硬件设施、管理记录等方面进行全面细致的自查,基本上能达到药品使用质量管理规要求,但也发现了些不足之处,药品排列不整齐,排序不够规范,书写记录不够详细等不足之处。责令各相关人员务必按制度认真整改,并落实到人。

在实际工作与实施中,可能存在一些容易被忽视的、细微方面的问题,望上级领导对我院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今后,我们要进一步加强对门诊药品质量的管理工作,组织医务人员认真学习《医疗机构药品监督管理办法(试行)》、《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知识,建立健全相关管理制度和奖罚措施,明确责任义务,做到依法行医,确保医疗安全。

青岛文丽口腔医疗有限公司文丽口腔门诊部

第19篇:药品自查报告

阜阳玛丽娅妇产医院

药品自查自纠报告

为全面贯彻落实《安徽省药品和医疗器械使用监督管理办法》(安徽省人民政府令266号)精神,进一步推进医疗机构“规范药房”建设,净化药品流通使用秩序,确保广东人民群众用药安全有效。为保障就医群众使用药品安全有效,我院立即组织成立自查自纠小组,对全院的药品质量安全情况进行全面摸查,现将自查结果汇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依据《药品管理法》、《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医疗机构药品监督管理办法(试行)》及《安徽省药品和医疗器械使用监督管理办法》的相关法律法规,紧密结合“规范药房”创建活动,通过开展医疗机构药品使用的专项整治,深入推进医疗机构药品质量规范化管理工作,进一步规范医疗机构药品和医疗器械使用行为。紧紧围绕“确保人民群众用药安全有效”这个中心任务,通过自查自纠检查,迎接区局专项监督检查,进一步严格规范药品经营使用行为,杜绝使用过期、失效、淘汰的药品和各种行为,确保人民群众用上安全放心的药品,确保不发生药品质量事故。

二、我院成立了药品管理领导小组:

组长:林少华。

副组长:吴金焰.成员:药房、药品库管人员。

林少华负总责,吴金焰分管药品工作,领导小组、具体管理人员及其职责未报颍泉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备案。

三、主要实施过程和自查情况

(一)、医疗机构在药品采购、储存、养护、调配、使用的相关环节质量管理制度制定和执行情况。

1、我院成立了“药品质量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各人员职责,制定了药房质量管理方针、目标,编制了质量管理程序文件和操作规程,实施定期检查与常规检查相结合,使我院药事质量管理工作做到有据可依,有章可循。

2、我院药械坚持实行专职验收、专人养护。设立了专职质量管理员和质量验收员,对药房的药品使用及药品周转库的出入库均能够贯彻执行有关药品法律法规及我院质量管理文件。

3、我院制定了质量管理体系内部审核制度,定期对规范运行情况进行内部审核,以确保质量体系的正常运转。

(二)、医疗机构药学技术人员配备情况,培训及健康档案的建立情况。

1、为提高全体员工综合素质,我院除积极参加上级医药行政管理部门组织的各种培训外,还坚持内部岗位培训。其中包括法律法规培训、本院制度、工作程序、责任制培训、岗位技能培训、药品分类知识培训及从业人员道德教育等。所有培训均进行考核,建立培训档案及考核档案,取得较为明显的培训效果。医院对直接接触药品的从业人员定期安排体检,并建立健康档案。

2、我院对从事质量管理、验收、养护、保管和销售等直接接触药品的人员进行了健康查体,坚持凡是患有精神病、传染病或者可能污染药品的工作人员均实行先查体后上岗

(三)、医疗机构药品采购渠道的合法性,相关资质、采购票据、采购药品相关证明档案、疫苗、生物制品等冷链药品运输储存的资料的留存情况、药品采购验收情况。

1、严把药品购进关。认真执行国家药品采购政策,确保采购药品合法性100%。执行\"质量第一,规范经营\"的质量方针,严把药品采购质量关。

2、验收人员依照法定标准对购进药品按照规定比例逐批进行药品质量验收,保证入库药品验收合格率100%,对不合格药品坚决予以拒收。对验收合格准予入库的药品逐一进行登记。

3、药品相关证件、票据、检验报告单及冷链药品运输储存的资料留存保管。

(四)、医疗机构药品储存与保养情况、药品储存与保养所需的设施设备是否齐全,是否能够满足药品储存的温湿度要求。

1、我院力求在现有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大力度,依照相关要求,提升和改造药房。配备和更换干湿度计、药品货架、冷藏箱。改善药房通风和恒温设施。达到环境明亮、整洁、布局合理。

2、在现有的基础上对药房进行整改,能适应我院所储存药品的要求。做到合理布局,地面平整,门窗严密,无污染源,具防尘、防潮、防霉、防污染、防虫、防鼠、防鸟、设备、设施,具符合要求的防火安全设施

3、认真做好药品养护。严格按药品理化性质和储存条件进行存放和在库养护,确保在库药品质量完好。

4、每天做好温湿度记录,及时调整仓库温湿度,发现问题及时上报

(五)、医疗机构药品管理情况,是否采取足够的措施,能否防止过期失效药品的继续使用,不合格药品是否按照规定程序及时处理,拆零药品是否规范并按规定记录。

1、遵守《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做足药品管理足够措施。防止过期失效药品的继续使用。

2、严格执行不合格药品处理程序,加强对不合格药品的管理,防止不合格药品进入医院。

3、应定制拆零药品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应设置拆零药品专柜,配备拆零工具,如研钵、锥子、剪刀、拆零药袋等,并保持拆零工具的清洁卫生,拆零前应仔细检查药品的外观质量,凡发现质量可疑及外观形状不合格的药品不可拆零,拆零后的药品应集中存放于拆零药品专柜中并加盖存放以防变质,销售使用的药品必须放入拆零药袋中并注明品名、规格、批号、有效期等要素并记录。

(六)、经营中药饮片的医疗机构,重点检查是否从合法渠道购进中药饮片;购销的中药饮片是否留存检验报告书;易虫蛀、霉变、走油的中药饮片是否按规定要求建立分类储存保管;储存保管方法及设施是否符合规定要求。

采购中药饮片是合法从渠道购进,中药饮片是按中药饮片管理规范要求进行储存保管,储存保管方法及设施是符合规定要求.

(七)、医疗机构药品调配使用管理情况,尤其是特殊管理药品、疫苗、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的管理是否符合规定要求

1、药房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医院的质量管理制度进行销售活动,认真核对医师处方、药品的规格、有效期限、服用方法、注意事项及患者姓名等必要信息,确保药品准确付给。

2、做到药品付给均符合相关规定。保存好医师处方,建立完整的销售记录。

四、自查总结及存在问题的解决方案,医院至接管以来,在区药品主管部门的关怀指导下,经过全体人员的共同努力,完善了质量管理体系,加强了自身建设。经过自查认为:中药饮片存在检验报告书不足,基本符合药品主管部门规定的条件。

1、无违法经营假劣药品行为

2、同时,我们对发现的一些问题与不足将采取得力措施认真整改。

主要表现:一是对员工的培训还有待进一步加强;二是各岗位对质量管理工作自查的自觉性和能力还有待加强。我医院一定会根据在自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逐一落实,不断检查、整改,使本医院的药品经营质量管理更加规范化、标准化。

第20篇:药品个人简历

个人简历 .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药品质量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督促企业对药品质量管理规章制度的执行。 2.完善药品质量管理网络,对药品质量实行有效监控。 3.进行以下药品质量管理工作,发现问题提出改善措施并指导实施: (1) 负责首营企业和首营品种的质量审核。 (2) 根据掌握的质量信息和本企业进货评审的资料,参与药品购进计划的编制。 (3) 收集药品质量信息,准确、及时地传递与反馈,并对收集的各种质量信息进行分析和处理。 (4) 监督、检查和指导药品购进、验收、养护、保管、销售、运输等过程中的质量管理工作,对存在或反馈的质量问题或疑问应及时予以处理。 (5) 负责药品质量的咨询、查询、投诉和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及报告。 (6) 负责质量不合格药品的审核,对不合格药品的处理过程实施监督。 (7) 收集药品质量标准,建立药品质量档案。 (8) 分析和评价供货单位的质量保证能力和药品质量情况,提出暂停购进的建议报本部门负责人。 4.配合人事教育部门开展质量方面的技能培训、继续教育等工作。 5.负责购进、销售药品应按规定按时上报市药监局实时监控系统,上报信息与购进、销售药品的品种数量一致。篇2:药品监测个人简历范文

药品监测个人简历范文

发布时间:2014-05-28 来源:个人简历网

【基本资料】

姓名:应届毕业生求职网 性别:女

出生年月:1992-08-05 政治面貌:党员 婚姻状况:未婚 当前所在地:宁波 户口所在地:浙江 身高:160cm 【求职意向】 工作性质:全职

欲从事岗位:业务员、医药检验、医药代表 要求地区:浙江 薪水要求 1500-2000元 到岗时间 面议 【技能与特长】

英语 良好 英语等级:a级

计算机能力 良好 计算机等级:一级。能运用word excle powerpoint ps 爱好与特长平时喜欢看世界名著集古典名著,烹饪,养花,唱歌,钢琴古筝等。唱越剧,打羽毛球等 【教育经历】

会 2011年9月--2014年7月 浙江医药高等专科学校 药品质量检测技术 大专

学校期间学习了仪器分析,医药应用统计,药用有机化学,实用医药基础,生物化学与生化药品,应用高等数学,中医药基础,药品生物检定技术,微生物学与免疫学基础,药用基础化学,药剂学,中药制剂分析,药物分析,药物化学,等专业课程。专业成绩良好,在校期间共获得两次国家励志奖学金,一次校二等奖学金,一次英才奖学金,一次校单项奖学金。

【自我评价】

生活积极,性格方面开朗大方,善于与人交流,会主动帮助有困难的人,具有团队合作精神。

学习努力,具有上进心,而且具有主动性。

在校期间做过许多兼职,每一次都让自己做的更好,工作努力奋进,积极肯干,积累了一定经验,为我以后的工作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联系方式】

化学专业师范生求职简历表格

发布时间:2014-04-24

来源:个人简历网 篇3:个人简历 医药营销专业

个人简历

个人信息 2.知识结构 3.综合素质 自荐信

尊敬的领导:

您好!非常感谢您在百忙之中审阅我的求职材料。 我是xx学校医药营销专业的一名应届毕业生,我热爱医学及药学并为其投入了巨大的热情和精力,在几年的学习生活中,系统学习了药理学、微生物、无机化学、基础药学、药物化学、临床医学、人体解剖与生理学、生物化学等专业知识。同时,我以优异的成绩完成了各学科的功课,曾获得过“三好学生”、“优秀学生”、“优秀团员”等。在课余时间,我还自修了计算机及外语,能熟练掌握办公室常用软件,在外语方面,具有一定的听、说、读、写和译的能力。

在校期间,我积极向上、奋发进取,不断从各个方面完善自己,取得长足的发展,全面提高了自己的综合素质。在假期实践的工作中,我能做到勤勤恳恳、认真负责、精心组织、力求做到最好。我学会了思考,学会了做人,学会了如何与人共事,锻炼了组织能力和沟通,协调能力,培养了吃苦耐劳,乐于奉献,关心集体,务实求进的思想。

在课余时间里,我喜欢阅读各类书籍,从书中汲取信息来充实自己,更新观念,开拓脑怀。同时,还积极参加文体活动。团队协作精神是发挥所学的保证。为了它,我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具备较强的协调能力。

怀着自信的我向您推荐自己,如果有幸成为贵公司的一员,我一定会更努力工作,虚心尽责,为贵公司做出贡献。我相信贵公司能给我提供一个才华尽展的空间,也请您相信我能为贵公司带来新的活力,新的业绩。给我一次机会,还您一个惊喜!选择我,没错!最后再次祝愿贵公司事业蒸蒸日上。

此致

敬礼!

求职人:

2012年12月23日篇4:药品经营与管理专业个人简历模板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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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 名:专 业:药品经营与管理专业院 校: 浙江大学 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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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 机:××× e – mail:××× 地 址:浙江大学

唯图设计因为专业,所

以精美。为您的求职锦自荐信

上添花,word版欢迎

尊敬的领导:

下载。

您好!今天我怀着对人生事业的追求,怀着激动的心情向您毛遂自荐,希望您在百忙之中给予我片刻的关注。

我是药品经营与管理专业的2014届毕业生。大学四年的熏陶,让我形成了严谨求学的态度、稳重踏实的作风;同时激烈的竞争让我敢于不断挑战自己,形成了积极向上的人生态度和生活理想。

在大学四年里,我积极参加药品经营与管理专业学科相关的竞赛,并获得过多次奖项。在各占学科竞赛中我养成了求真务实、努力拼搏的精神,并在实践中,加强自己的创新能力和实际操作动手能力。 在大学就读期间,刻苦进取,兢兢业业,每个学期成绩能名列前茅。特别是在药品经营与管理专业必修课都力求达到90分以上。在平时,自学一些关于本专业相关知识,并在实践中锻炼自己。在工作上,我担任药品经营与管理01班班级班长、学习委员、协会部长等职务,从中锻炼自己的社会工作能力。

我的座右铭是“我相信执着不一定能感动上苍,但坚持一定能创出奇迹”!求学的艰辛磨砺出我坚韧的品质,不断的努力造就我扎实的知识,传统的熏陶塑造我朴实的作风,青春的朝气赋予我满怀的激情。手捧菲薄求职之书,心怀自信诚挚之念,期待贵单位给我一个机会,我会倍加珍惜。

下页是我的个人履历表,期待面谈。希望贵单位能够接纳我,让我有机会成为你们大家庭当中的一员,我将尽我最大的努力为贵单位发挥应有的水平与才能。

此致 敬礼!

自荐人:××× 2014年11月12日

1 毕业综合测评成绩 2 求职意向 ? 中学教师

? 药品经营与管理相关岗位

自我评价

◆ 专业基础知识扎实,动手能力强,能学以致用 ◆ 有较高的工作热情和责任心,热爱工作岗位 ◆ 组织协调能力强,刻苦努力、敢于拼搏 ◆ 性格随和开朗、乐观向上、集体荣誉感强

附言: 相信有你们的培养和自己的主观努力,我一定能成为一位务实创新的优秀员工,并为贵单位的事业发展锦上添花!

证书复印件(附): 3 篇5:个人简历(医药) 个人简历 ? 基本资料 ? 教育背景 ? 实习经历

所学课程

任职经历

获得奖励

?自我评价

个人简历

基本信息

姓 名: 出生日期: 户口所在: 毕业院校: 目前年薪: 电子邮箱: 关 键 词: 3 性 别: 健康状况: 最高学历: 所修专业: 手 机:

女 较好

中专、大专函授 高级护理

居 住 地: 南京 护士执业证 专业技术资格证 务实 耐劳 和谐同事关系

求职意向

到岗时间:一周以内

目标职能:护理/医院/医疗/保健/卫生/美容

自我评价

我是一个微笑、自信心且具有高度责任感的女孩。在工作期间我跟随医生主任专心学习护理技能,理论与实践结合让我不断提高,深入病房工作,让我学会临危不乱,耐心护理,微笑服务,用最大的理性面对患者,让生命之花永远绽放!我相信自己一定能行! 愿顺从,能以谦虚的态度赞扬接纳优越者。

身体健康有充沛的精力,不以自我为中心,热衷活泼与工作。

忠诚、耐心、信心、不怕苦、不怕累、不怕脏是我对护理事业用于永远不变的誓言。

工作经验 2010/1—至今: 浙江省台州市黄岩新前卫生院(50-150人) 妇科治疗室、手术室 护士/护理人员

在院期间从事妇科治疗室的清洗 雾化 微米光 体外短波 盆腔治疗仪等工作,及手术室的管理。得到领导的一致好评。

在院期间从事妇科、男科、外科的护理治疗。 2007/8--2009/5: 安徽灵璧和谐医院(50-150人) 护理综合部 护士/护理人员

在院期间隶属护理综合部,护理过内科、外科、儿科、妇科等科室。熟悉输液中心,儿科,妇产科,门诊,手术室,呼吸内科,普外科,骨科,泌尿外科,耳鼻喉科等科室的护理工作。能熟练掌握各种临床操作技巧,如灌肠,洗胃,导尿,心胸外按压等。同时还熟练掌握了各种穿刺技能,如各种静脉穿刺,小儿头皮针,动脉的血气分析穿刺,血疗血液透析等。

教育经历

2009/6 至今 安徽医科大学成人教育学院 护理学 大专

在校期间主攻护理学,并兼修药理学、药物学人体解剖学等学科,并与2011年大专函授毕业。 2004/9-2007/7 安徽省宿州市卫生学院 护理学 中专

接受三年专业护理学教育,并以优异的成绩修完内科、外科、妇科、儿科等专业。

证书

2008/10 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执业证&中华人民共和国专业技术资格证

个人简历 - - 目前所在地: 广州 户口所在地: 湖南 婚姻状况: 已婚 培训认证: 求职意向及工作经历 人才类型: 应聘职位: 工作年限: 求职类型: 月薪要求:

普通求职

国籍: 中国 民族: 汉族

身材: *** cm 50 kg 年龄: 30 岁 诚信徽章: 中药/西药/药剂师:执业药师、中\西药师、其它类:医药质量负责人、护士/护理人员:

11 均可 2000--3500 公司名称: 公司性质: 担任职务: 工作描述: 离职原因:

公司名称: 公司性质: 担任职务: 工作描述: 离职原因:

职称: 可到职- 希望工作地区:

初级 随时 广州

广州市白云区同德医院起止年月:2001-03 ~ 2008-12 所属行业: 药师 曾担任过药士负责中西药处方调配,参加轮班及药房电脑计价收费.2003年11月后任药房负责人主要负责药房及药库的管理工作,以及药品采购。 个人工作经历:

湖南省祁阳县文明铺医院起止年月:1997-07 ~ 2000-12 所属行业: 护士

湖南省祁阳县文明铺镇医院分别担任护士负责门诊及内科住院病人的治疗及护理工作,能熟练操作各项护理操作,无菌观念强, 工作认真负责,曾获得县优秀护士称号.

教育背景

毕业院校: 广州中医药大学 最高学历: 大专 所学专业一: 药学

起始年

受教育培训经

历:

终止年月

毕业- 所学专业二:

学校(机构)

2009-12-01 专 业 护理学 药学

获得证书 毕业证 毕业证

证书编号 1994-09 1997-07 湖南省零陵地区卫生学校 2007-03 2009-12 广州中医药大学

语言能力

外语: 英语 一般 国语水平: 良好

工作能力及其他专长

1.2005年取得《执业药师》资格 2.2006年参加gsp管理培训取得《gsp质管员证》 3.2007年取得《执业中药师》资格 4.2007年通过全国计算计应用技术office办公软件中的三个模块考试 5.1999年取得《执业护士》资格 6.2003年取得《护师》资格 7.2006年获得广东省药学专业技术《药师》资格

详细个人自传

粤语水平: 良好

本人从事药房工作多年,积累了一定的工作经验。熟悉常用药物,了解药房运作程序和管理,熟悉gsp程序。在工作方面认真负责,有良好的沟通能力和团队协作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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