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市政府复函范文

2022-09-13 来源:其他范文收藏下载本文

推荐第1篇:对意见书的答复函

联翔机电(太仓)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

对《意见书》的答复函

太仓市人民法院: 各位债权人:

在2015年3月12日联翔机电(太仓)有限公司(下称“联翔机电”)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上,我们收到了较多债权人提出的《意见书》。感谢债权人履行相应权利,对我管理人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现综合答复如下:

一、在《意见书》中较多提出对“中御投资有限公司”、“联活实业有限公司”、“陈慧玲”和“联翔机电国际控股有限公司”的债权人资格和债权金额确认的异议问题。

管理人认为: 在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上,管理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五十七条“管理人收到债权申报资料后,应当登记造册,对申报的债权进行审查,并编制债权表;债权表和债权申报资料由管理人保存,供利害关系人查阅”的规定,履行了管理人职责。

关于“中御投资有限公司”、“联活实业有限公司”、“陈慧玲”和“联翔机电国际控股有限公司”的债权申报情况和“联翔机电”账面反映的情况,在《审计报告》中均有陈述,请债权人垂阅。

现管理人将具体审查理由公布如下:

1、投资人对企业的投资包括“资本金”和“其他投入”,而在企业破产清算时,“资本金”不能作为对破产企业的债权,而“其他投入”在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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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翔机电(太仓)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

上未规定不能作为债权。

2、通常情况下,企业收购股权交易中股权转让款的支付形式有两种:一是新股东与原股东直接交易,交易的对价不通过企业账面流转;二是新股东的收购款转入企业,原股东的“资本金”退出企业。

然而根据“联翔机电”的财务核算资料和工商登记资料反映,截止本案受理日“联翔机电”的投资人(即股东)仍是“联翔机电国际控股有限公司”,管理人未发现“中御投资有限公司”已成为“联翔机电”显名或隐名股东的依据。

3、在我管理人的调查和审计机构执行审计程序时均已关注了“联翔机电”存续期间的生产经营的轨迹,我们注意到“联翔机电”与“联活实业有限公司”的交易量大;且“联翔机电”存续期间经营活动一直处于亏损状态的事实,但无证据证明该两企业之间存在不正当的“关联”交易。

4、“联活实业有限公司”、“联翔机电国际控股有限公司”和“陈慧玲”在向管理人申报债权时分别向管理提供了2014年6月23日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14)沪二中民四(商)初字第S13号的《民事调解书》、2014年8月20日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4)苏中商外初字第00050号和2014年8月20日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4)苏中商外初字第00051号的《民事调解书》、2014年10月30日太仓市人民法院(2014)太民初字第00977号的《民事调解书》。该等《民事调解书》均系生效法律文书,未经法定程序,管理人无权否定。

综上所述,管理人认为对债权的审查是一严肃的程序,必须以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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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翔机电(太仓)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

实为依据,法律为准绳,理性分析作出判断。管理人对所有的债权申报资料的审查我们是持谨慎态度的,并作了大量的调查工作。对“中御投资有限公司”、“联活实业有限公司”、“陈慧玲”和“联翔机电国际控股有限公司”的债权申报,管理人目前无证据给予否认。但对“太仓美佳力塑料制品有限公司”的债权申报资料的审查和调查中,发现疑点后立即采取了相应措施给予否定。

希望债权人给我们提供更多的证据,以便我们作出合理合法的结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五十八条第三款“债务人、债权人对债权表记载的债权有异议的,可以向受理破产申请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规定,债权人若对管理人编制的《债权表》记载的“中御投资有限公司”、“联活实业有限公司”、“陈慧玲”和“联翔机电国际控股有限公司”债权有异议的,亦可向太仓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关于债权人委员会提名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五十九条规定,“依法申报债权人为债权人会议成员,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享有表决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六十七条“债权人会议可以决定设立债权人委员会。债权人委员会由债权人会议选任的债权人代表和一名债务人的职工代表或者工会代表组成。债权人委员会成员不得超过九人。“债权人委员会成员应当经人民法院书面决定认可。””

管理人根据上述规定及债权人提供的债权申报资料,经初步资格审查,制作了《债权人委员会的提名》建议并提请债权人会议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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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翔机电(太仓)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

符合法律的规定。

在制作《债权人委员会的提名》时,管理人考虑的是债权人委员会应当由各种类型的债权人组成,以便充分表达各类债权人的意见。据此选择了职工代表、供应商代表(苏州德能电机有限公司,本案的申请人)、企业客户代表(Norwood Industries Ltd-联活实业有限公司)、其他债权人代表(中御投资有限公司,本案最大额债权人)、融资机构代表(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仓支行,普通债权人)。

上述提名是否能通过,完全由债权人会议表决来决定。

三、关于《破产财产(含应收款)变现方案》《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的提交异议问题。

管理人认为:“联翔机电”破产案至今为止,债务人、债权人和其他投资者未向管理人或人民法院提出“重整”的要求和申请,亦未向管理人或人民法院提出“和解”的申请;同时本案受理前,“联翔机电”的主要生产资料已被法院强制执行拍卖。因此破产案的“重整”和“和解”程序即无启动的可能。基于这种情况下,管理人为加快本案的审理进度和最大限度节约破产费用,才拟定了《破产财产(含应收款)变现方案》《破产财产分配方案》交债权人会议表决。

对于部分债权人提出本案可采用分期进行分配的意见,管理人将进行研究,对《破产财产分配方案》进行修改,而后再提交债权人会议表决。

四、关于“陈慧玲”的身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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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翔机电(太仓)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

根据管理人的调查:

“联翔机电”为外商独资企业,成立于2005年10月11日。公司的注册资本1,200万美元,由“联翔机电国际控股有限公司”独家出资组建。企业法定地址:太仓经济开发区东亭北路159号,企业法定代表人:陈慧玲。公司经营期限为50年。

2013年11月13日法定代表人由陈慧玲变更为刘冰冰(据查为:中御投资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取得苏州市太仓工商行政管理局(05850049)外商投资公司变更登记[2013]第11130004号外商投资公司准予变更登记通知书;

2014年4月12日经投资方联翔机电国际控股有限公司决定,委派王明华为“联翔机电”执行董事,兼任法定代表人,免去刘冰冰执行董事和法定代表人职务,于2014年4月22日取得苏州市太仓工商行政管理局(05850049)外商投资公司变更登记[2014]第04210001号外商投资公司准予变更登记通知书;

2014年6月10日经投资方联翔机电国际控股有限公司决定,委派曾焕进为“联翔机电”执行董事兼任法定代表人,免去王明华执行董事和法定代表人职务,于2014年7月2日取得苏州市太仓工商行政管理局(05850049)外商投资公司变更登记[2014]第06250001号外商投资公司准予变更登记通知书。

上述资料显示:“联翔机电”的投资人(即股东)为“联翔机电国际控股有限公司”,而非个人。且“陈慧玲”自2013年11月13日起已不再是“联翔机电”的法定代表人。“联翔机电”的法定代表人的变更均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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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翔机电(太仓)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

“联翔机电国际控股有限公司”决定和委派。“联翔机电国际控股有限公司”系为境外公司,因此就目前证据材料来看,管理人无法确认“陈慧玲”为“联翔机电”的实际控制人或股东。

五、个别债权人在《意见书》中对自己申报的债权的确认结果有异议,可以直接与我们联系进行核对。

此复

联翔机电(太仓)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

2015年3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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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第2篇:对协商要约的复函

关于对南和县城区热力有限责任公司工会

开展集体协商事宜的复函

南和县城区热有限责任公司 工会:

你会于2012年12月1日发出的《开展集体协商要约书》已收悉,现就要约书中有关的内容作如下答复:

1、同意要约书中提出的建议协商的内容。

2、同意要约书中提出的具体协商时间和地点。

3、行政方协商代表确定为:总经理 方向明 为首席代表,其他代表为:王永刚、陈晓丽 。

4、行政方已将有关资料准备,届时按规定提交。以上答复如有异议,请及时沟通。

此复

(公司盖章):

(董事长签字):

2012 年 12 月 2 日

推荐第3篇:对催款函的回复函

致:唐山XX自动焊接装备有限公司

贵司于2015年XX月XX日向我司发送的《催款函》我公司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因我公司目前资金紧张暂时无法一次性全额支付所欠贵公司款项,我公司恳请贵司给予一定的宽限期。我公司承诺在2015年XX月XX日前支付所欠款项的50%,剩余50%在2015年XX月XX日前付清。望贵司给予理解与支持。

顺颂! 商祺!

湖南XXXXX有限公司

2015年XX月XX日

推荐第4篇:复函

关于水泥结算价格事宜的复函

XX有限公司:

贵公司2013年11月21日《关于适当调整水泥结算价格的函》已收悉。贵我双方长期合作,业务关系融洽,公司总部及项目部对贵公司的函高度重视,第一时间对调价函进行了商讨及研究。

水泥价格上下波动是市场经济的规律,在现代商业社会更是司空见惯的事情。为防范价格波动影响业务关系,贵我双方在合同订立之初,就本着公平公正、实事求是、互利共惠的原则进行了友好协商,在合同条款中明确约定:结算单价参考XX交通厅工程造价管理站发布的《质监与造价》中XX市信息价的平均值确定。而且,水泥及钢材、平板玻璃等属于国家产能过剩行业,近期的水泥价格上涨肯定是暂时的、短暂的,用不了多久就会回落。

经公司总部及项目研究决定水泥结算单价暂不予调整,确保货款按合同约定及时支付,绝不拖欠。望贵公司克服短期困难,本着守合同、重信用的原则保质保量地供应水泥。

盼请谅解,顺祝商祺!

推荐第5篇:复函

关于要求4#、5#楼开工复函

……开发有限公司

贵司2015年5月19日回函已收悉,我司决定将于6月中旬对4#、5#楼进行施工,施工中如因贵司高压线迁改原因影响到我司施工进度,因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将由贵司承担,在我司实施前,请贵司书面形式确认。

特此复函

……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2015年5月22日

推荐第6篇:复函

复函的写法及范文

1.概述

答复即复函,属公函的一种。

复函是机关、单位为答复来函一方面商洽、询问或联系事宜而使用的一种公文,既可用于上级机关对下级单位的答复之用,也可用于平行机关或不相隶属机关的答复。复函如属上级机关对下级机关所要求事项的答复,同时具有某种批复、批示的性质。

2.写作要点:

复函的全文由标题、正文、落款三部分构成:

(1)标题

由发文机关、事由和文种类别(复函)组成,一般不可省略。

(2)正文

包括受文单位、开头用语、答复意见、结尾四部分。受文单位要顶格写;开头用语多为“你处××函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之类,要写明来函日期、名称和编号;接着是针对来函内容作出的具体答复;结尾用“此复”、“特此函复”等语作结(3)落款

发文机关、日期并加盖公章。

复函的写作,要求有针对性,措辞简明得体。一般应一事一函。

3.例文

例文一

地质矿产部产于地热资源管理问题的复函

(地函184号)

山东临沂市人民政府:

临沂市汤头地下热水站负责人王泽清同志来信反映在地热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我部现作如下答复。

地热资源属矿产资源,分类上属于能源矿产。地热能是地壳内岩石(固相)、和流体(液、气相)中能被人类经济、合理地开发出来的热量。地下热水中的水仅是传递地热能的一种媒介、载体,它只能带出地热能的20%,因此,地下热水应属矿产资源。一结论在1991年8月国务院法制局与地矿部联合召开的专家论证会上得到了与会专家和绝大多数部门代表的肯定。

临沂汤头的地下热水之所以有较高价值,就在于它的温度和有益元素,这是区别于普通地下水的关键。对于地下热水这一宝贵的矿产资源,应按《矿产资源法》对某进行合理地开发利用和保护,使其发挥最大的经济效益。

综上所述,地下热水的开采活动必须纳入《矿交资源法》的法制轨道。我部希望临沂市人民政府尽快对场头地下热水管理站的问题依法予以解决。

江苏省林业局关于《集体林权流转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等草案修改意见

的复函

国家林业局农村林业改革发展司:

你司《关于征求〈集体林权流转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等草案修改意见的函》收悉,经研究,现提出如下修改意见,仅供参考。

一、关于《集体林权流转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1.建议将第五条

(二)中的“林地用途”改为“林业用地性质”;将第五条

(五)中的“优先权”改为“优先流入权”。

2.建议将第九条第二款中的“接受林业主管部门的监督”改为“接受林业等相关主管部门的监督”。

3.建议将第十三条中的“允许从事林业生产经营”改为“适合条件”。

4.建议将第十四条第二款中的“流入方有权对其林权依法进行再流转”改为“流入方有权对其全部或部分林权依法进行再流转”。

5.建议将第十六条改为“流入方在流转期内对其在流入的林地上投入而提高林地生产能力的,因流转合同到期等原因,流出方依法收回林地时,有权获得相应的补偿。具体办法可以在合同中约定或者双方协商解决。”。

6.建议将第二十一条中的“集体经济组织将其统一经营的林地、林木流转给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的”改为“集体经济组织将其统一经营的林地使用权、林木所有权、使用权流转给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的”。

7.建议将第二十二条全部内容删除。

8.建议将第二十三条第三款中的“以转让方式再流转的,间隔期限不得少于五年。”内容删除。

9.建议将第二十四条

(一)中的 “流出方和流入方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改为“流出方和流入方的名

称或者姓名、身份证号码和住所”;将第二十四条

(七)中的 “合同到期后地上附着物及相关设施的处理”改为“合同到期后地上附着物及相关设施和林地投入补偿的处理”。

10.建议将第二十五条中的“县级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改为“县级林业主管部门或公证、鉴证部门”。

11.建议将第二十六条中的“发包方应当及时办理备案”改为“发包方应当及时受理备案”。

12.建议将第二十七条第一款中的“林地采取转让、互换、入股、抵押等方式流转的”改为“林地采取转让、互换等方式流转的”;将第二十七条第二款的内容全部删除。

13.建议将第三十一条第一款中的“林业主管部门”改为“林业等有关主管部门”。

14.建议将第三十五条第一款中的“当事人应当依法协商解决”改为“当事人依法协商解决”。

二、《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档案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无修改意见。

二〇一〇年六月十三日

推荐第7篇:复函

关于恢复拍卖如何操作的复函

**拍卖行:

你公司《关于受委托拍卖时出现中止拍卖后恢复拍卖时是否需要重新发布公告的咨询函》收悉。函中反映的拍卖中止后恢复拍卖是否发布公告的问题,在当前的拍卖活动中成为拍卖当事人及司法、行政机关和理论界普遍关注的问题。为此,中国拍卖行业协会法律咨询与理论研究委员会专门邀请国内合同法、拍卖法和民事诉讼法等有关方面专家进行了研究,现复函如下:

一、拍卖中止后恢复拍卖是否发布公告的问题在法律法规中并无禁止性规定。根据民商事法中“法无禁止即自由”的原则,法律法规中没有强制性规定,就不是法定程序,当事人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思决定做与不做,当事人做与不做都不违法。拍卖中止后恢复拍卖是否发布公告由当事人自由选择,可以选择发布公告,也可以选择不发布公告,发与不发公告都不违反任何法律法规,拍卖程序符合法定程序,其拍卖结果合法有效。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以下简称《拍卖法》)第十四条规定:“拍卖活动应当由拍卖师主持”。该规定表明拍卖师具有拍卖活动的主持权。作为拍卖活动的主持人,拍卖师有权宣布拍卖的开始、结束、变更和中止;拍卖师可以确定拍卖标的的起拍价,宣布和变更拍卖标的的加价幅度;在达到委托人确定的保留价以后,拍卖师对拍卖现场的最高应价有落槌成交的权利。本案中,拍卖师有权根据现场的情况代表拍卖企业做出拍卖中止的决定。

三、根据商务部颁布的《拍卖管理办法》第四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中止拍卖:

(四)发生意外事件致使拍卖活动暂时不能进行的;中止拍卖由拍卖企业宣布。中止拍卖的事由消失后,应恢复拍卖”。本案中,2008年10月29日拍卖日当天,拍卖会开始前,拍卖会场受到一帮人冲击并挤占了拍卖会场,虽然公安部门大力排解劝说,但秩序仍极为混乱,无法再继续召开拍卖会。这一事实就应属于本条所规定的“发生意外事件致使拍卖活动暂时不能进行的”情况。为防止出现意外,经集体研究决定,中止本场拍卖会,并做好现场人员疏散工作。拍卖人在应对这一拍卖中的意外事件中,处置果断,方法得当,并无不妥之处,而且是按照本条具体规定执行的,符合法定程序,应得到法律的保障。

四、拍卖中止后可以根据情况,恢复拍卖会。恢复拍卖时,重新开拍卖会的时间、地点应通知到原竞买人的范围内的每一个竞买人。如有竞买人主动放弃竞买的,应以书面方式表示。本案中,拍卖过程中的每次拍卖中止和恢复,委托方都书面通知了拍卖人。有一竞买人放弃竞买资格的,也是以书面的形式同意自行退出拍卖会的。因此,你公司在拍卖中止和恢复的程序上是规范合法的。

综上所述,拍卖人可以根据现场情况决定拍卖中止和恢复。你公司组织的本场拍卖会中,主体合格,程序合法,拍卖结果合法有效。建议你公司将我们的复函转交给各有关方面,相信一定会得到他们的理解和支持。同时也请你们把本案的进展情况,随时汇报给中国拍卖行业协会,我们将继续关注本案的进展。

专此复函。

2008年11月6日

关于中止拍卖后恢复拍卖时是否需要重新发布公告的咨询函

中国拍卖行业协会:

我行受某市潮阳区外事侨务局委托,拍卖区外事局已办妥国土证的(原中旅社财产)位于文光街道中华路104号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受该市中旅社破产清算组委托,拍卖其财产即以上土地的地面建筑物及配套设备设施,以上二项标的整体拍卖。2008年10月13日在晚报上发布公告,2008年10月29日上午10时在金叶大厦八楼多媒体会议厅举行拍卖会。

为使拍卖会顺利进行,政府和有关部门高度重视,领导有关部门亲临现场监督指挥,并部署警力做好防范工作。是日拍卖会开始前,拍卖会场受到自称文光街道兴归居委人郑光武等一大帮人冲击并挤占了拍卖会场,并张贴散布一九五五年的房产证,称其对委托拍卖财产有部分产权在内,由于拍卖会场被挤占。秩序极为混乱,虽然公安部门大力排解劝说,为防止出现意外,经集体研究决定,根据商务部令颁布的《拍卖管理办法》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中止拍卖:第

(四)条“发生意外事件致使拍卖活动暂时不能进行的”的规定,中止当次拍卖会,并做好现场人员疏散工作。

当天下午,由于知悉当天闹事者已到法院起诉并已受理,根据区政府成立的区中旅社财产拍卖协调小组安排,委托方区外事局和中旅清算组及拍卖行一起到法院有关部门咨询,了解其诉求和将要拍卖的标的是否存在所有权或处分权争议,得到的情况是要拍卖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权属明确,证件完整,地面建筑物是中旅社以前自建的国有资产,而当事人诉求的物产已在五十多年前灭失,拍卖物和其诉求的两个不同的法律关系,拍卖可以进行。

根据《拍卖管理办法》第四十条条文“中止拍卖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拍卖”并对条文没有明确规定的短期内恢复拍卖是否重新公告问题,我们专门咨询了中国拍卖协会法律咨询委员会主任委员,著名拍卖法专家田涛教授,得到的回复是中止拍卖2天内恢复拍卖不用重新公告,但必须是当场宣布中止并通知原有竞买人全部参加。经协调小组集体研究决定,10月30日下午3时重新开拍,会议结束后,在上午11时立即通知所有竞买人,至开拍前的下午2时半,应到会的竞买人8户,2户缺席并知悉1户竞买人正在广州赶回来的路上,不能依时参加拍卖会,故而经集体研究决定中止当次拍卖会。并决定拍卖会改期在10月31日下午3时重新开拍。以上每次中止和恢复拍卖,委托方都书面通知了拍卖行。

在拍卖会开始前,拍卖行书面通知了竞买人,同时竞买人也签名承诺,若不依时参加拍卖会,视为自行放弃竞买资格,并自行承担损失。应签名8户,除1户在今天上午已书面要求同意自行退出拍卖会,并已汇还其竞买保证金外,其余7户均签名作出以上承诺。10月31日下午3时,拍卖会准时开拍,7户竞买人经过40轮竞价,最后拍卖成交,竞得人当场签订了拍卖成交确认书。综上所述,我们认为本次拍卖会是依法依规进行的,在程序上是合法的。

我们现就上述情况向协会反映:关于此次恢复拍卖,未再次刊登公告是否合法?请给予指导并答复。

推荐第8篇:关于对消防安全整改的复函(整改中)

威职办〔2015〕20号

威海职业学院文件

关于对消防安全整改的复函

市高区消防支队:

你队《关于对威海职业学院学术交流中心消防安全隐患进行整改的函》收悉。根据贵队对我校学术交流中心的消防安全隐患检查所提的问题和整改意见,我校高度重视并立即组织相关部门和各施工单位进行了积极整改,目前处于施工中,具体情况如下:

一、自动报警系统与灭火系统和其他消防设施系统的不能联动,消防设施系统功能存在缺陷。

采取措施:已安排专业人士对其系统进行检测维护,预计10月底投入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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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建筑消防设施管理松懈,平时对自动报警系统疏于维护,出现问题不能及时维修,带病运行。

采取措施:派专人管理建筑消防设施,定期巡查消防器材。

三、部分报警器不灵敏,所得火灾信息不准确。

采取措施:排除故障报警器,匹配最新报警装置,于10月18号投入使用。

四、防控制室平时值班人员不足,往往一人一天,超过12小时的值班;不足两人在岗。不认真填写值班记录。

采取措施:已加派值班人员,确保工作质量。

威海职业学院 2015年10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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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第9篇:关于对消防安全整改的复函(整改后)

威职办〔2015〕22号

威海职业学院文件

关于对消防安全整改的复函

市高区消防支队:

你队《关于对威海职业学院学术交流中心消防安全隐患进行整改的函》收悉。根据贵队对我校学术交流中心的消防安全隐患检查所提的问题和整改意见,我校高度重视并立即组织相关部门和各施工单位进行了积极整改,现已整改完毕,请予以复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自动报警系统与灭火系统和其他消防设施系统已整合维护,解决了无法联动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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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派专人管理建筑消防设施,定期巡查消防器材。

三、故障报警器已检测更换。

四、加派值班人员,确保工作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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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海职业学院 2015年11月10日

推荐第10篇:答复函

答复函

新疆北方钢铁配送有限公司:

贵公司关于“32吨行吊空操改为遥控器”的提议,我公司已收到,并已告知生产部。

特此答复

新疆太行重工机械有限公司2013年3月11日

第11篇:回复函

中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

一、报到事宜:

1、报到时间:近期报到。具体报到时间请联系当地项目部负责人协商安排(联系方式见 本文最后) 。

2、报到地点:根据公司实地项目修要安排具体报到地点,请收到回复函后及时与公司负 责人取得联系,确定报到地点。

3、车票报销标准:报销上限为户口所在地至项目所在地的火车硬卧票价格,飞机票报销 一半。请妥善保管相关票据,凭票报销。

4、报到需携带材料: (1)个人简历复印件 1 份; (2)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 份(新版身份证需复印正反面) ; (3)最高学历毕业证复印件 1 份; (4)一寸照片 3 张,二寸照片 1 张; (5)相关资格证书复印件。

二、职责与待遇:

1、试用期间:2000-2500 元/月,转正之后 3500-8000 元/月。公司将在你的月工资中按劳动 法规定代扣出你的个人所得税的个人缴纳部分及其他国家规定的有关保险等费用。

2、年总根据公司业绩及制度发放奖金。

3、提供住宿,午餐及晚餐有公司提供。

4、签订劳动合同后,公司将按照国家规定缴纳“五险一金”

三、需反馈事项:

1、票据信息反馈:报到地点确定后请提前订票,并以电话或短信的形式发送给各区域负责 人,以便公司提前安排好接待和住宿等事宜。

2、注意事项: (1)、为避免行李及贵重物品的丢失,公司暂不办理行李托运。 (2)、在报到入职前,公司将对提交证件及相关资料进行必要的检验,在确认提供的资料 真实后,公司将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将签订使用合同。 (3)、转正后公司将根据有关规定,办理户口/档案转移。 (4)、转正后,党组织关系由公司总经办协助办理转入公司党委。 (5)、请勿携带笔记本电脑,数码相机等贵重物品,如有损坏或遗失,公司概不负责。

四、温馨提示:

1、报到期间正值春季,请注意防寒保暖。

2、如果未能安排食宿的新员工,请到车站候车厅或宾馆等安全处休息,妥善保管好自己的 随身物品。

3、个人联系方式有所变更请及时告知报到联系人。如用任何疑问,可以随时来电咨询。 中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 人力资源部 联 系 人:李经理 联系电话:15138717482

第12篇:答复函

答复函

金宇集团置业公司:

2011年6月23日上午,在金宇集团置业公司会议室,鹏达建设集团的代表与贵公司成本控制部的

刘工、张工就贵公司的开发项目进行了初步的商谈.我们了解了贵公司开发项目的基本情况和项目发包的条件。

我们回京后,就该项目的情况向集团公司的领导进行了汇报。经公司研究决定:

鹏达建设集团同意承包由贵公司开发的16万平方米住宅楼项目。下面就贵公司提出的项目发包条件做出如下答复:

1、让利条件:我公司同意,依据《内蒙2009年建筑安装工程预算定额》按施工图预算总造价,让利4%。

2、钢材、商混的价格约定比例,按甲方所定的比例执行。

3、同意甲方将本项目的:土方工程、消防工程、弱电工程、通风工程、外墙保温、涂料等分项工程由甲方实施分包。

4、工程质量:工程主题结构创“青山杯”。工程项目争创“青城杯”。

5、工期:按甲方要求,双方协商确定。

6、工程款的支付:

1)乙方负责基础施工,垫付工程款至正负0.00。

2)正负0.00以上,按每月实际完成工作量,支付工程款60%。

3)结构封顶后,按实际完成的工作量,支付工程款80%。

4)竣工验收后,按实际完成的工作量,支付工程款85%。

5)竣工结算后,支付总造价的95%。

6)其余5%按国家有关质量保证金的付款办法支付。

我们愿意与贵方合作,为该项目保证质量、安全如期竣工而共同努力!

商祺!

鹏达建设集团2011-8-26

第13篇:答复函

××法院办公厅关于对《关于请解决×××问题的函》的答复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你办《关于请解决×××问题的函》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指令书》的适用范围,《××法》和《××规定》已有具体明确的规定,实践中如何具体适用,不属于由我院作具体解释的问题。

二、关于×××问题。根据《××法》、《××法

》和《××规定》的规定,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理决定和行政处罚决定,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但劳动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不属于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具体行政行为,当事人不履行该指令书确定的义务的,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可依照《××规定》的规定处理或者处罚。

三、关于预交申请执行费问题。根据我院《×××办法》的有关规定,如果申请人预交执行费确有困难的,可以向执行法院提出缓交、减交或者免交的申请.

第14篇:复函写作

自行车出口花色更改拒付款的复函

XX公司:

X月X日来函收悉。来函指出:我方某进出口公司对外成交自行车5000辆,合同规定为黑色车4000辆,湖蓝色车1000辆。我方在未征得你方同意的情况下擅自更改了花色品种,用300辆橘黄色、300辆纺织绿和400辆银灰色自行车代替原合同的1000辆湖蓝色自行车。你方认为货物与合同不一致,因此拒绝付款。我公司现对擅改自行车花色的举措表示深切的歉意,同时也对你公司提出的异议表示理解,但我们始终认为拒付款单绝非两全之计,现提出以下解决方案,希望你公司予考虑:

(1) 为表示歉意,我公司将尽快补交湖蓝色自行车,但希你方及时付款。 (2) 本批杂色车降价处理,给予你方20%的优惠以加强双方友好贸易往来 关系,扩大贸易规模。

希即函告你方意见。

XXX进出口公司 X年X月X日

第15篇:回复函

回复函

致: 北京江河润泽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接到贵方的投标邀请书,首先对邀请我公司参加此项工程表示感谢,经我方认真研究,决定 参加 (参加、不参加)遂平水文中心站测验设施建设(补充项目)施工的投标活动。

投标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日 期:2016年 2 月 26 日

第16篇:答复函

回复函

上海XXXX律师事务所:

我局收到你所律师函反映的关于上海XXXX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XXXX”)维权等相关问题后,立即成立专门调查组认真调查落实函内所述事实及经过,现就调查处理情况函复如下:

一、案件及进展情况

我局所属XXXX工商所接到你所委托人XXXX关于商标维权的请求书后,即刻会同XXXX太原分公司负责人XXXX赶赴涉案现场开展调查工作,因在建甲方以自己是使用者不是经营者为由不予配合,工作人员无法立即找到涉案侵权一方当事人。针对此特殊情况,工商所工作人员经过长时间跟进,克服困难找到了涉嫌侵权一方。现案件已按规定进入行政处罚一般程序处理,我局将严格遵守《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督促办案部门尽快结案,并及时通告案件结果。

二、关于“情况说明”的问题

一方面,XXXX工商所作为我局的派出机构,不是独立的行政主体,不能够独立承担责任。我局已对不严谨使用公章出具说明的XXXX工商所负责同志作出严肃批评,并责令其作出深刻检查。另一方面,贵所委托方要求限时出具处罚决定书的行为存在偏差。行政处罚决定书是具有法律强制力的书面法律文书,需要对案件调查终结报告、核审意见或者听证报告,当事人的陈述、申辩意见,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进行审查后,根据具体情况作出处理决定。行政处罚决定书的下达,需要建立在违法事实、处罚理由、法律依据和决定的基础上,不以个人意志为转移。

三、关于你所诉我局“行政不作为”的问题

我局负有市场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的法定职责,在该案中,我局工作人员接到贵所委托方的请求书后,第一时间赶赴现场调查。面对调查困难的问题,我局工作人员一直跟进案件,从未中断调查,不存在拒绝你方诉求,不存在拖延履行的情况。关于你所诉我局“行政不作为”的问题,我局保留意见。

最后,衷心感谢贵所对我局工作的支持,我们将虚心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切实做好市场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的有关工作,更好地深入开展打击侵权假冒工作,保护经营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XXXX 201X年X月X日

第17篇:答复函

回复函

致(某某)有限公司:

我司已收到贵司于2014年11月17日所发电子邮件,并已知悉其中内容。针对贵司在邮件内所提及的希望我司按合同履行应尽义务之事,我司认为义务应是对双方而言,既然贵司对我司提出义务之事,那么贵司对我司下述几项事宜应履行的付款义务又是否做到?

一、质保金应付事宜

2012年,我司承揽了贵司厂房附属办公楼幕墙工程彩板及防风门斗电动伸缩门工程,该工程已于2012年12月22日完成了竣工验收工作并经双方决算:你司应付工程款为361689元,其中质保金为18084元。上述工程质保到期后,贵司至今未支付质保金18084元。

二、应付设计费事宜

在上述工程施工期间,我司应贵司要求:就十一层办公楼外装工程进行设计。为了满足贵司高层领导提出的苛刻的设计要求,我司现场管理人员及计人员毫无怨言尽全力客服一切困难按贵司高层领导的指示(仅仅效果图就出具了几十张之多,垫付的效果图费就有

五、六万元)一遍遍的修改设计方案,最终设计方案获得了贵司的认可。起初贵司与我司谈好的设计费为本工程总造价的3%,之后贵司利用自身业主方的地位强行推翻之前3%的计取标准将其改为1.8%,我司本着为贵司做贡献的心态最终做出了让步接受了此标准。我司原以为做出让步的举措会使贵司看到我司的诚意,可以使贵司尽快履行支付设计费的义务。但事实是残酷的,我方现场代表曹海丰同志多次去贵司协商解决设计费支付一事,贵司却百般推诿,拖延兑现。

三、新承揽工程应付工程款事宜

2013年,我司承揽贵司选煤自动化装备加工车间雨棚、大门及幕墙工程。我司依约履行了合同义务后,该工程于2013年7月26日完成验收工作并经双方决算:贵司应付工程款为518800元。按合同贵司应将工程款付至结算额的95%,但贵司迟迟不履行应尽付款义务,曹海丰多次来贵司协商均无功而返。后因为贵司要用旋转门,因为无法开启而找我司,我司要求贵司必须履行付款义务才解决开动旋转门,在贵司答应履行付款义务的前提下我司为贵司解决旋转门的使用问题。

综上所述,贵司种种行为已让我司对贵司的信任度消失殆尽。为了保护自身利益不受侵害,我司承诺:只要贵司首先履行上述应尽的付款义务,我司即刻履行自身应尽的相关义务。另外,关于贵司向我司提及有关整改的事宜,我司在此明确表态:由于整改事宜非我司原因造成,那么只要贵司将整改所需费用全部支付给我司,我司即刻开始整改工作。

关于贵司在邮件中所述我司现场全权代表曹海丰同志无法联系事宜,我司进行了确认并在此告知贵司:曹海丰同志电话处于畅通状态,我司已要求曹海丰同志做好与贵司相关部门的联络沟通工作。如贵司对本函有什么异议,可直接向曹海丰同志反馈,亦可向我司主管该项目的负责人白强联系,电话13817058735。

我司所做上述之举实属无奈,还望贵司见此函后能够体谅我司立场,尽快履行付款义务!

顺祝

商祺!

秦皇岛渤海铝幕墙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2014年11月19日

第18篇:回复函

回复函

保山市泰恒建设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我公司已收到你方发出的关于 “云南省2013-2017年城市棚户区改造省级统贷项目(四期)—保山市龙陵县龙山中路片区项目拆除工程”的澄清修改函。

特此回复。

云南志宏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2016年4月5日

回复函

云南国内招标有限公司

我云南滇邦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已收到你方发出的 “牟定县江坡镇江坡中心幼儿园教学楼建设项目”关于原招标文件“项目名称”的更改。

特此回复

云南滇邦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2015年12月11日

第19篇:回复函

回复函

南京江宁雅居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催告函已收悉关于2014年7月8日与贵公司签订的《南京市商品房预售合同》(编号2013204631),购买南京市江宁区秣陵街道清水亭西路280号碧提湾畔花园5栋2402室商品房。我已根据贵公司要求于2014年7月15日前已支付首付款000000元其他购房按揭贷款的相应手续均由贵公司业务经理张先生介绍浦发银行董经理一手办理。由贵公司协调办理所有手续。我也已按银行要求提交了所有真实有效的个人信息及个人资产文件,银行签字手续均已完成,贷款的信息只有等待通知下款。我的所有购房合同全部在贵公司,贵公司至今也没有交付给我一份,这也有背于合同持有要求。所以贵公司所讲的合同违约,应是贵公司责任违约。是贵公司张经理在我购房时一再承诺交付了首付,银行贷款均由贵公司代为办理,贷款下不来也是贵公司责任。贵公司是一家有信誉的大型地产企业,不能言而无信。收到此函后我已和贵公司张经理联系过,他虽说没事,但我不放心。望贵公司收到回复函后给与我明确回复。银行方面的沟通还是由贵公司协调处理,我也会维护我的自身合法权益。望回公司及时回复。

谢谢!

朱建辉

2015年1月14日

第20篇:律师函复函

律师函复函

致:河南XX律师事务所XX、XX律师

河南XX律师事务所接受XXX(以下简称委托人)的委托,指派XX律师作为其代理人,全权处理其与河南XX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XX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事宜,现就贵所于2012年2月6日向委托人寄发的律师函中提及的相关问题复函如下:

贵所发函称:由于委托人不配合办理按揭贷款手续,导致银行按揭贷款至今未能办理下来,并以此为由要求解除与委托人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代理人认为:XX公司的要求不仅不符合客观事实而且银行按揭贷款未能办理成功的责任还应当由XX公司承担。

一、XX公司的要求没有事实依据。

委托人由于生活居住的需要于2011年3月6日与XX公司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并提供和履行了相关手续,而且委托人还在合同签订后第一时间向XX公司缴纳了首付款261771元,所以,委托人一直在积极配合XX公司履行相关手续。

XX公司认为委托人不接银行电话并且不配合银行办理按揭贷款手续是没有事实依据的,因为委托人从未接到过银行的电话,何来不配合之说。故,XX公司以此推断委托人不配合办理按揭贷款手续是没有事实依据的。

二、签订合同当日,委托人就已向XX公司售楼部工作人员XX告知了委托人不符合有关房屋限购政策的规定,无法办理银行按揭贷款的事实。XX口头向委托人承诺其可以代为办理相关证明(如:纳税

证明、缴纳社会统筹证明、流水证明等),但需要委托人支付600元的代理费。委托人于2011年10月支付给其600元并且先到农行后到中行进行申请。但是到目前为止,银行按揭贷款仍未办理成功,经了解,XX说原因在于公司未予提供上述证明的原件,同时承诺办理真实证件不再让委托人支付任何费用(有书面承诺为证),只需委托人予以配合即可。但是,如今公司却要求委托人另行支付4000元才予办理。因此,银行按揭未能办成并不是由于委托人不配合导致的,而是由于XX公司未能实现办理相关证明的口头承诺才导致银行按揭未能如期办理。

综上所述,代理人认为责任应当由XX公司承担。其他后续问题由双方共同协商,请贵所收到回函后能与我方联系,双方本着和平友好的态度解决此事。

特此回函!

河南XX律师事务所

律师:XX 电话:

二零一二年二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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