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代理人的范文

2022-09-22 来源:其他范文收藏下载本文

推荐第1篇:拼车协议法定代理人

拼车协议

车主(以下简称甲方):

姓名:

性别:

年龄 :

身份证号码:

搭车(以下简称乙方):

姓名:

性别:

年龄 :

身份证号码: 法定代理人: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互利的基础上,拼车各方本着对车上人员安全负责为首要原则,节约公共资源,提倡绿色环保的生活方式,共摊油费、过路费为次要原则,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经协商一致,明确车主为非营利性条件下经协商一致,就拼车的事宜上达成协议如下:

1 .关于拼车的路程、及出行时间(乙方行程,考虑到交通及其它特别原因,时间上可以有一定出入)

出发地点:

目的地点:

出发时间:

到达时间:

二、拼车的期间范围:

自2017年09月01日起至学校放寒假, 每周一至每周五拼车。

三、拼车的费用及支付方式(请根据实际情况调整):

1、拼车费用:乙方按车上乘坐人员平摊本次出行的过路过桥费、油料费、汽车损耗费,计 元/人。

2、支付方式:每月月底两天。

四、双方的责任及义务:

1、甲方须保证自有车辆手续齐全并合法有效,出车前有义务检查车辆状况。甲方具备驾驶与本车相应的驾驶资格,负责承保车辆自身保险险种与费用,并承诺其提供的车辆符合正常使用的要求,能够满足乙方的合乘需求;甲方应按照双方确认的路线行驶或与乙方协商后按照有利于乙方的路线行驶,确保在驾驶过程中遵守交通规则,安全驾驶,杜绝酒后驾车及超载等危险行为,按照双方确认的时间和路线,将乙方安全送达目的地。

2、乙方应按协议的规定,按时支付平摊每次出行来回的过路过桥费、油料费、汽车损耗费;

3、因乙方的过失或过错造成甲方的车辆及设施受到损坏,乙方应负责赔偿;

4、甲、乙双方如一方因特殊原因,需不能如期履行合约,须提前 3天通知对方,征得对方同意后,可以采取相应的应对措施;

5、在搭车期内,甲、乙双方如有一方有特殊情况需解除协议的,须提前30天通知对方,协商后解除本协议;

6、甲方在驾驶途中发生的本车维修费用、违章罚款由甲方承担。

7、若甲方在提供搭车服务的行车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应根据有关交通法规及保险条例,进行相关责任认定及赔偿处理。

五、其它条款

1、甲、乙双方签署本协议时,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对各自的权利、义务、责任清楚明白,并愿按合同规定严格执行。

2、本协议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可订立补充条款,本协议及其补充条款内空格部份填写的文字与铅印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3、本协议和补充条款及附件共有贰页,壹式俩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均有同等效力,签字即生效。

4、附件1.甲方驾驶证、行驶证、汽车保险单复印件。

附件2.甲乙双方联系方式。

甲方:

乙方:

法定代理人: 日期:

日期:

推荐第2篇:法定代理人与诉讼代理人区别

法定代理人与诉讼代理人区别

法定代理人与诉讼代理人区别:

a.两者之间产生的根据不一样,法定代理人基于法律的规定,是固定的,诉讼代理人基于委托产生,是不固定的;

b.被代理人的范围不一样,法定代理人中被代理人是无、限行为能力的人;

c.代理人的范围不一样,法定代理人是由法律预先规定好的,被代理人的监护人,父母、有责任的监护单位等;诉讼代理人广泛,如律师、公民、单位、亲友;

d.权限范围不一样,法定代理人有独立的诉讼地位,以自己的名义参加诉讼,不受被代理人意思表示的约束(很多权利可以自己独立行使,如申请回避权、上诉权(当事人和法定代理人都有,例如,一审后被告人表示不上诉,法定代理人上诉,则二审上诉人是法定代理人,但需注明一审被告人是谁)),诉讼代理人不能以自己的名义进行诉讼,由被代理人进行授权,受被代理人的意思约束,若无具体授权,则无请求权、和解权、变更权等实体权利。民事诉讼代理人是指在民事诉讼活动中,以当事人的名义在一定权限范围内进行民事诉讼行为的诉讼参与人,刑事辩护人是指刑事案件中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委托或司法机关的指定,帮助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行使辩护权,依法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合法权益的诉讼参与人。两者有某些共同特征,如都不是基于自己的利益参加诉讼,与案件的处理结果无直接的法律上的利害关系,但也存在着重大的区别:(1)服务对象不同,民事诉讼代理人服务的对象包括原告、被告和第三人,而刑事辩护人服务的对象则是公诉案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刑事自诉案件的被告人。(2)诉讼地位不同,民事诉讼代理人只能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参加诉讼活动,并且要受到代理权限或被代理人意志的制约,而刑事辩护人则以自己的名义参加诉讼,他只根据事实和法律进行辩护,而不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制约,相比较而言,刑事辩护人的独立性更强。(3)诉讼职责不同,民事诉讼代理人的职责在于通过实施一定的诉讼行为,最大限度地维护被代理人的合法权益,刑事辩护人的职责在于通过行使辩护职能,以事实和法律为根据,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做出无罪或罪轻的辩护意见。如某甲以故意杀人罪被检察机关提起公诉,他聘请律师乙为其进行无罪辩护,则律师乙即为某甲的刑事辩护人,如果在民事案件中如离婚案件,当事人某甲委托的律师则为民事诉讼代理人。

推荐第3篇:法定代理人申请执行文书范本

法定代理人申请执行文书范本

申请人xx,女,xx年x月x日出生,汉族,小学学生,住xx家属院xx楼x单元xx室。

法定代理人xx,女,xx年x月x日出生,汉族,xx职工,住址同申请人,系申请人母亲。

被申请人x,男,x年x月x日出生,汉族,xx职工,住xx小区3号楼5单元,xxx室。

申请事项:执行(2013)xx终字第x号《民事调解书》,强制被申请人给付x年x月以来应付抚养费x元及迟延履行金;强制被申请人今后按月给付申请人抚养费x元、

申请人诉被申请人抚养费纠纷一案,xx市xx区人民法院经审理,作出(x)东民初字第x号民事判决,申请人不服提出上诉。本案在二审期间双方达成协议,x年x月x日xx市中级人民法院制作(x)xx终字第x号《民事调解书》,调解书确认,被申请人自x年x月起,每月给付申请人抚养费x元,直至申请人独立生活时止。调解书已经向双方当事人送达,并发生法律效力,但被申请人至今未履行调解协议确定的给付义务。为此,申请人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强制被申请人给付x年x月以来应付的抚养费x元,并按照法律规定强制被申请人给付迟延履行金;强制被申请人今后按月给付x元生活费。

被申请人每月有固定收入可供执行。申请人有履行能力,拒不履行人民法院生效法律文书,构成妨碍司法行为,申请人请求人民法院强制被申请人履行调解书义务同时,对其妨碍司法行为进行训诫或者予以其他制裁。

此致

xx市xx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xx,法定代理人(签名):

年 月 日

附申请人户籍证明、法定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x)x字第x号民事判决,(2013)xx终字第x号《民事调解书》

推荐第4篇:控告状(刑事案件的被害人、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委托律师用)

控告状(刑事案件的被害人、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委托律师用)

控告人(刑事案件的被害人、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委托律师):

定明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籍贯、职业或工作单位和职务、住赴等基本情况,律师只需定明姓名及其所在律师事务所名称。

被控告人(犯罪嫌疑人):

定明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籍贯、职业或工作单位和职务、住赴等基本情况。

被控告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

写明犯罪嫌疑人犯罪的时间、地点、侵害的客体、目的、动机、情节、手段、造成的后果等事实要素。

控告人理由及法律依据:

写明犯罪嫌疑人犯罪行为构成的罪名和法律依据。

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址:

写明主要证据及其来源,主要证人姓名和住址。

此致

________公安(或________人民检察院、________人民法院)

控告人

代书人

年 月 日

《控告状(刑事案件的被害人、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委托律师用)》

推荐第5篇:刑诉重难点对未成年人询问及审判应否通知法定代理人

刑诉重难点:对未成年人询问及审判应否通知法定代理人

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证人、被害人,讯问、询问及审判时,应否通知其法定代理人?

答:对此问题,需要注意的是,《刑事诉讼法》与《未成年人保护法》、《高法规定》、《高检规定》等不相一致。《刑事诉讼法》第14条第2款规定:“对于不满十八岁的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在讯问和审判时,可以通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到场。”这里规定的是“可以通知”。但后来颁布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及《高法规定》、《高检规定》均对此作了修订,将“可以通知”变更为“应当通知”。

例如,《未成年人保护法》第56条规定,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讯问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询问未成年人证人、被害人,应当通知监护人当场。《高法规定》第19条规定,开庭审理前,应当通知未成年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出庭。法定代理人无法出庭或者确实不适宜出庭的,应另行通知其他监护人或者其他成年近亲属出庭。经通知,其他监护人或者成年近亲属不到庭的,人民法院应当记录在卷。《高检规定》第10条规定,讯问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应当通知法定代理人到场,告知法定代理人依法享有的诉讼权利和应当履行的义务。

根据司法考试中的“新法优于旧法”原则,对此问题,应以新颁布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及《高法规定》、《高检规定》为准,即在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讯问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询问未成证人、被害人,及人民法院开庭审判时,公安司法机关应当通知其法定代理人到场。

推荐第6篇:对于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在讯问和审判的时候,应当通知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到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七十条 对于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在讯问和审判的时候,应当通知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到场。无法通知、法定代理人不能到场或者法定代理人是共犯的,也可以通知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其他成年亲属,所在学校、单位、居住地基层组织或者未成年人保护组织的代表到场,并将有关情况记录在案。到场的法定代理人可以代为行使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诉讼权利。

到场的法定代理人或者其他人员认为办案人员在讯问、审判中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可以提出意见。讯问笔录、法庭笔录应当交给到场的法定代理人或者其他人员阅读或者向他宣读。

讯问女性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应当有女工作人员在场。

审判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未成年被告人最后陈述后,其法定代理人可以进行补充陈述。询问未成年被害人、证人,适用第一款、第二款、第三款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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