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索赔报告范文

2022-09-25 来源:其他范文收藏下载本文

推荐第1篇:工伤索赔

工伤索赔

一、职工可自己申请工伤认定

职工发生工伤事故后,用人单位应当在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劳动保障部门提出申请,申请将该事故认定为工伤。但实践中,大多数的企业在职工受伤后,总是找各种理由推脱,拒绝提出申请。任凭你怎么求情,就是不予理睬。在这种情况下,职工可以自己申请工伤认定。《工伤保险条例》第17条规定,用人单位在30日内没有提出申请的,职工本人或直系亲属有权直接向劳动保障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提出申请的期限为自事故发生之日1年。所以发生工伤后,用人单位拒绝承担责任的,职工方就可直接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千万不要被企业的说法所忽悠。

二、未参加工伤保险,企业照样承担赔偿责任

工伤总是和保险联系在一起,依据相关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必须参加工伤保险,这样在职工发生工伤后,就可以直接向经办机构要求在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相应赔偿金。但很多企业根本没有参加工伤保险,职工发生工伤该怎么办?是不是就没人承担责任?法律有明确规定,用人单位不参加保险的,全部赔偿项目由企业自身承担。所以即使企业没有给职工办理工伤保险,在职工发生工伤后,企业仍要按法定标准承担赔偿责任。

三、提供证据证明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

存在劳动关系是用人单位负赔偿责任的前提条件,所以劳动者首先必须提供证据来证明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

双方签订了劳动合同,合同或用人单位的聘书便是最有力的证据;如果不能提供劳动合同或聘书,用人单位的会议记录、通知等也能证明劳动者为该企业员工。未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下,提供用人单位发放工资的工资条、工资卡,入门证、工作证、上岗证、单位同事的证人证言等,都能证明双方之间存在劳动关系。

四、治疗工伤期间,用人单位仍需支付工资

职工在发生工伤后停止工作、治疗伤病的期间,称之为停工留薪期。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需要接受工伤治疗的,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用人单位支付。停工留薪期可计算至劳动能力鉴定结果作出之日,但最长不得超过12个月。所以职工因为工作原因受伤,治疗期间用人单位必须按原标准支付工资

五、用人单位不落实工伤待遇,可申请仲裁

职工在被认定为工伤并作出劳动能力鉴定后,就应当要求企业落实工伤待遇,用人单位拒绝落实或不予理睬的,职工就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裁决结果生效后,企业仍然拒绝履行其义务的,职工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裁决结果不服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一、职工存在过错也能认定为工伤

《工伤保险条例》采取的是“无过错补偿”原则,即只要职工受伤是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因工作原因造成的,就应认定为工伤,而不论职工是否违反了操作规范或规章纪律、不论职工是否有过错,即使是在职工违反规章的情况下发生的,也能认定为工伤。在发生工伤后,很多用人单位以“员工存在过错”“违反了操作规章”为由,拒绝承担责任,劳动者不能被上述理由所蒙骗。

某公司员工在生产过程中没有遵守操作规章,违规操作,导致了事故,本人也在事故中受重伤,后公司以该员工没有按章操作,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拒绝申请工

伤认定。我们提出的工伤处理的“无过错补偿”原则得到认定委员会的认同,最终被认定委工伤。

二、只有机动车交通事故才能认定工伤

在旧的《工伤认定办法》中,对上下班途中发生的交通事故要认定为工伤有严格的限制条件,即必须“在上下班的规定时间和必经路线”。否则便不能认定为工伤。《工伤保险条例》取消了“规定时间”和“必经路线”的限制性规定,即只要“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就可认定为工伤。

但必须注意的是,交通事故要认定为工伤,必须具备3个条件:一是上下班途中;二是必须是“机动车交通事故”;三是本人受到伤害。具备上述条件才能认定为工伤,而不是只要发生交通事故,就能认定为工伤。很多人在这一点上存在误区,认为凡是交通事故就是工伤,这种认识是错误的。交通事故也包括非机动车交通事故,如果劳动者在上下班途中因道路原因自己摔伤,或是与他人自行车、电动自行车等费机动车相撞而发生事故,即使受伤比较严重,也不能被认定为工伤。 同样,旧的《工伤认定办法》要求本人对事故无责任或非本人主要责任,才能认定为工伤。但现行《工伤保险条例》实行 “无过错补偿”原则,即使职工在交通事故中有违章行为,对事故负有责任,但仍然能够认定为工伤。

三、“生死合同”不具有法律效力

在实践中,很多企业为了规避自己的风险和责任,在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时,强行写入“伤亡企业概不负责”或“伤残由本人负责”之类的条款,而劳动者为了争取工作的机会,大多数情况下不得不接受上述内容,在发生了工伤后,用人单位便以双方有了上述约定为由,拒绝承担责任。

企业这种“工伤由职工负责”的做法是将自己的风险转嫁到劳动者身上,是严重不负责任的,违反了法律的强制性规定,不管上述条款是否经劳动者本人同意,都是无效的,只要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因工作原因发生事故,用人单位就必须负责。

四、企业搞承包,不能免除自身责任

很多企业为了实际经营的需要,将整个企业的经营承包给自有员工,或者将企业的部分生产任务或车间承包给员工或外人,并在承包协议中明确:“承包后在生产过程中发生的事故由承包人负责,企业不负责任”。在这样的情况下发生工伤后,到底应该找谁呢?

企业的承包只是企业的经营管理方式之一,并不能动摇职工的身份,也不能改变职工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合同关系。劳动部办公厅《关于对企业在租赁过程中发生伤亡事故如何划分事故单位的复函》中明确规定:企业在租赁、承包过程中,如果承租方或承包方无经营证照,仅为个人(或合伙)与出租方或发包方签订租赁(或承包)合同,若发生伤亡事故应认定出租方或发包方为事故单位。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部门事项的通知》明确规定,“建筑施工、矿山企业等用人单位将工程(业务)或经营权发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自然人,对该组织或自然人招用的劳动者,由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发包方承担用工主体责任。”所以,企业将全部或部分承包给个人的,仍然要对职工的工伤负责。

甘肃某企业将生产车间承包给个人,并在承包协议中写明:承包人招用的人员在生产中发生任何事故,全部由承包人承担责任,与企业无关,企业不负责任。之后工人伏某在工作时眼睛严重受伤,在被认定委工伤后,我们没有向承包人主张权利,而是直接要求企业承担用人单位的职责,最终得到支持。

五、发生工伤后,企业与劳动者签订的限制性合同不具有法律效力

职工发生工伤事故后,急于住院治疗,往往需要大笔医疗费用。在这种情况下,企业一般会以提前支付医疗费用为条件和受伤职工谈条件,受伤职工出于无奈,只能接受企业提出的条件,即在拿了企业少部分医疗费用后,放弃再向企业索赔的权利。企业会预先拟好包含职工放弃权利内容的协议,要求职工或职工家属在协议上签字。之后受伤职工再次主张权利时,企业便会以职工本人已经同意放弃了索赔的权利为由,拒绝承担责任。

推荐第2篇:工伤索赔申请书

篇1:工伤索赔申请书范文 申请人:某某性别:×年龄:××岁身份证号:123456789123456789住址:某某某市某某某社区某组某某号电话:123456789被申请人:某某公司事实与理由申请人某某系某某公司的职工,在工作期间出现工伤。现经某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等级鉴定。诊断结论为:右手环指中节中部离断、功能完全丧失,右手中指开放伤、功能部分丧失。鉴定为玖级。遂请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如下费用:

1、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标准为离岗前10个月的本人工资。

2、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标准为离岗前8个月的本人工资。

3、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玖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共计27个月,田莉的离岗前平均工资为1500元。共计金额为40500元整。 申请人:某某某年某月某日 篇2: 申请人:&&&&&&&&,男,汉族,初中文化,1970年4月工作单位:&&&&&&&&住电址:&&&&&&&&话:&&&&&&&& 被申请人:&&&&&&&&地址:&&&&&&&& 法定代表人:&&&&&&&&电话:&&&&&&&&业务人员:&&&&&&&&仲裁请求:

一、请求裁决申请人与被申请人解除劳动关系;

二、请求裁决被申请人依法支付***因工受伤的相关费用,合计140811元(拾肆万零捌佰壹拾壹元整)-4500元(肆仟伍佰元整)(煤矿已经支付)=136311(拾叁万陆仟叁佰壹拾壹元整)。具体如下:

1、住院期间生活补助:4480元(35元*2/人*64天);

2、住院期间工资:57810元(2710/30*64);

3、住院期间家人的护理费:2880元(45*64天);

4、一次性医疗补助:5420元(2710元*2月);

5、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32520元(2710元*12月);

6、一次性伤残补助金:24390元(2710元*9月);

7、鉴定费:300元;

8、煤矿企业伤残赔偿(131号令):65040元(271元*12月*2);事实及理由:2011年6月30日17时左右采煤工***在煤矿井下采煤时,因片帮被矸石砸伤胸部和右脚。经富源阳光院诊断为:多发肋骨骨折并血气胸;创伤性湿肺并胸壁皮下气肿;右腓骨颈骨折。2011年7月22日被&&&&&&&&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认定为工伤(&&&&&&&&人工认字〔2011〕第40731号)。2011年10月28日经&&&&&&&&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为&&&&&&&&(曲人鉴委字〔2011〕第1046号)。综上所述,申请人因工受伤,依法应享受工伤的相关待遇,请贵委支持申请人的请求为谢。 此致&&&&&&&&劳动仲裁委员会 申诉人:***二0一二年二月二十日 篇3: 申请人:尹卯文,男、汉族、干部,1963年1月27日出申请人生,在五寨县地税局三岔税务所工作,现住五寨县地税局家属楼2栋东单元401室。请求事项:请求事项:

1、恳请给予受害人尹卯文在工作和生活上大力的帮助和多方的照顾。

2、赔偿受害人尹卯文医药费、住院期间生活费、一次性医疗补助金等共66136.51元。事实和理由:事实和理由:在2011年9月28日下午3时30分左右,刘文兵所长驾驶晋hw6699轿车带领尹卯文、徐世峰去新寨乡新寨村清查漏管户,途中由于长时间堵车,当走到殷家湾大桥大约5时30分左右,不幸被韩文军驾驶的拉煤大车发生车祸,造成刘文兵死亡;尹卯文、徐世峰受重伤。事故发生后,经五寨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认定,韩文军负事故的全部责任。申请人尹卯文受伤后立即送往县人民医院急诊科抢救治疗。次日入住山西省人民医院骨科治疗。诊断为:

1、左肩部、胸部软组织损伤。

2、口唇部、左手背部皮肤裂伤。

3、右侧胸腔积液。

4、脑外伤综合症。于同年10月14日出院。受伤给本人带来了莫大的伤害,导致本人身体和心里受到严重摧残,致使本人一直未能正常生活和工作。出院后本人常常伴有头晕脑闷,精神不振,记忆力急剧下降,心烦意乱,时常还有失控现象,后又经多方医院检查,医生嘱托还需继续休养治疗,直到恢复正常为止。现经忻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于2011年12月8日作出(2011)第0012号wz忻人社工认字《工伤认定决定书》,申请人受伤系工伤。综上所述,恳请给予申请人尹卯文在工作和生活上大力的帮助和多方的照顾。赔偿尹卯文医药费15366.81元;陪侍费1800元;住院期间生活费、营养费2500元;交通费2670元;一次工伤性医疗补助金27800元;精神损害抚慰金16000元,共合计66136.51元。此致 申请人:尹卯文 2011年12月25日 篇4: 申请人:x,男,汉族,初中文化,1970年4月工作单位:宣威市格宜镇张冲煤矿达乐煤矿住电址:宣威市格宜镇龙泉村委会话: 被申请人:宣威市格宜镇张冲煤矿达乐煤地址:宣威市格宜镇龙泉村委会 法定代表人:电话:业务人员:仲裁请求:

一、请求裁决申请人与被申请人解除事实劳动关系;

二、请求裁决被申请人依法支付140811元因工受伤的相关费用,合计元(拾肆万零捌佰壹拾壹元整)具体如下:

1、住院期间生活补助:4480元(35元*2/人*80天);

2、住院期间工资:57810元(2710/30*80);

3、住院期间家人的护理费:3840元(45*80天);

4、一次性医疗补助:5420元(2710元*2月);

5、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32520元(2710元*12月);

6、一次性伤残补助金:24390元(2710元*9月);

7、鉴定费:300元;

8、第二次手续费4800元。

9、煤矿企业伤残赔偿(131号令):65040元(271元*12月*2);事实及理由:2011年8月15日,申请人x在煤矿井下砌碹时被矸石砸伤左脚,被送往宣威市中医院医治,经医院初步诊断为:右足背挫裂伤;

1、

2、左第五指骨开放性骨折;

3、左足背异物残留;

4、左第二趾骨撕脱性骨折。曲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于2011年12月26日会议讨论决定予以认定为工伤(曲人工认字【2010】30440号)2012年月第。日经曲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为九级伤残(曲人鉴委字〔2012〕第号)。综上所述,申请人因工受伤,依法应享受工伤的相关待遇,请贵委支持申请人的请求为谢。 此致宣威市劳动仲裁委员会 申诉人:x二0一二年月 篇5: 赛维ldk太阳能高科技(南昌)有限公司职员工工伤事故结案书 ldk(工伤)结字第结字第ldk号 结案报告单位:人事行政部伤(亡)职员工基本信息: 工号姓名性别入职时间 工伤经办人: 岗位名称 身份证号

一、工伤事故认定鉴定以及费用支付情况:工伤事故认定/鉴定以及费用支付情况认定鉴定以及费用支付情况: xx年x月x日,xx在车间工作时,不慎右手无名指被装框机夹伤,自xx年x月x日至x年x月xx日在南xxxx医院住院治疗,医疗诊断为:xxxxx。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

(一)款有关规定,经南昌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作出:该职工此次受到的伤害为工伤,并经南昌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根据医疗诊断结论和专家组的鉴定意见,对照《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gbt16180-2006)综合鉴定。鉴定结论为:劳动功能障碍(伤残)xx。该员工对以上结果表示无异议。该员工住院治疗费用xxxx元,员工本人垫付治疗费用xxx元。工伤保险报销医疗费用xxx元,以及xx级伤残补助金xx元,其中公司承担医疗费用xxx元。以上两笔费用已于xx年xx月xx日转入该员工工资账户(xxxxxxx)中。

推荐第3篇:工伤索赔协议

工伤离职赔偿协议书

甲方(单位): 地址: 法定代表人: 乙方(工人):

乙方于 年 月

日发生伤害事故,经治疗后复查,现已康复。为妥善解决乙方受伤事宜,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互谅互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1、自乙方受伤之日起截止本协议签订之日所实际发生的和其它应当由甲方支付的医疗费等各项费用共计 元(大写:人民币

),在本协议签订之前已由甲方全部付清,协议签订之后乙方不得再以任何理由向甲方主张前述期间发生的任何费用。

2、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甲方再向乙方一次性支付伤残待遇、解除劳动关系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等依法应由甲方支付的全部费用(以下合并简称“一次性补助金

),合计人民币元(大写:

)。

3、本协议签订后 3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人民币

元(大写:

4、乙方收到一次性补助金后,应当合理分配、处理,自觉留足可能发生的后续治疗、康复、生活等费用。乙方分配、处理前述费用的方式由乙方自行决定,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

5、甲乙双方签署本协议后,劳动关系即行终止。同时乙方承诺不再以任何形式、任何理`由就与劳动有关的事宜向甲方要求其他任何费用或承担任何责任。

6、若甲方迟延向乙方支付本协议约定的一次性补助金,则每迟延一日甲方应向乙方支付一次性补助金的3作为滞纳金,滞纳金总额最多不超过一次性补助金总额的20%。

7、乙方领取甲方支付的一次性补助金后,又以任何理由向甲方提出任何费用和责任要求的,乙方应当退还甲方为解决本事宜所支付的全部费用,并承担因违约而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同时应向甲方支付一次性补助金的20%的违约金。

8、本协议为双方平等、自愿协商的结果,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并且公平、合理。

9、本协议内容甲乙双方已经全文阅读并理解无误,甲乙双方明白违反本协议所涉及的后果,甲乙双方对此协议处理结果完全满意。

10、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11、本协议为一次性终结处理协议,双方当事人应以此为断,全面切实履行合同,不得再以任何理由纠缠。乙方今后身体或精神出现任何问题均与甲方无关。

甲方:

乙方:

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年____月____日

推荐第4篇:工伤索赔申请书

工伤索赔申请书

篇1:工伤赔偿仲裁申请书

工伤赔偿仲裁申请书

申 请 人:×××,男,汉族,×年×月×日出生

身份证号:×××××××××××××××

工作单位:××××××××××××

住 址:××××××××××××

电 话:××××××××

被申请人:×××××××××

地 址:×××××××××

法定代表人:×××

电 话:××××××××

仲裁请求:

裁决被申请人支付工伤待遇共计

元。工伤鉴定申请人为×级伤残,平均工资为×元/月,申请人住院×天,停工留薪×月,×年×月×日入职至×年×月×日受伤,所以工伤赔偿具体计算如下:

1.工伤鉴定费用为:

2.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月*×元/月=×元

3.一次性就业补助金为:×月*×元/月=×元

4.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月*×元/月=×元

5.住院伙食补助为:×天*×元/天=×元

6.住院护理费为:×天*×元/天=×元

7.停工留薪为:×月*×元/月=×元

8.交通费:

9.住宿费:

10.经济补偿金为:×月*×元/月=×元

事实与理由:

×年×月×日×分左右,员工×××在××工作时,不慎×××××××××××××。当天送入××××××医院进行救治,×年×月×日办理了,共住院×天。出院诊断为:×××××××××××××××××××××。

×年×月×日长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申请人受伤为工伤。

×年×月×日长沙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申请人工伤级别为玖级伤残。

综上所述,申请人因工受伤,依法应享受工伤的相关待遇,请贵劳动仲裁委员会支持申请人的请求。

此致

长沙市劳动仲裁委员会

申请人:

年 月 日

篇2:工伤赔偿结案申请书范本

赛维LDK太阳能高科技(南昌)有限公司职员工工伤事故结案书

LDK(工伤)结字第号

结案报告单位: 人事行政部 工伤经办人: 伤(亡)职员工基本信息:

一、工伤事故认定/鉴定以及费用支付情况:

XX年X月X日,XX在车间工作时,不慎右手无名指被装框机夹伤,自XX年X月X日至X年X月XX日在南XXXX医院住院治疗,医疗诊断为:XXXXX。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

(一)款有关规定,经南昌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作出:该职工此次受到的伤害为工伤,并经南昌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根据医疗诊断结论和专家组的鉴定意见,对照《劳动能力鉴定 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GB∕T16180-2006)综合鉴定。鉴定结论为:劳动功能障碍(伤残)XX。该员工对以上结果表示无异议。

该员工住院治疗费用XXXX元,员工本人垫付治疗费用XXX元。工伤保险报销医疗费用XXX元,以及XX 级伤残补助金XX元,其中公司承担医疗费用XXX元。以上两笔费用已于XX年XX月XX日转入该员工工资账户(XXXXXXX)中。

二、补偿及支付方式: 该员工XXX年XX月XX日提出离职申请,预计离职时间XXX年X月XX日,根据工伤保险条例,高

新区工伤保险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元,公司支付一次性就业补助金元。

以上两笔费用中,现因南昌市具体工伤医疗补助金未明确发文,高新区工伤保险暂不能支付工伤医疗补助

金,待高新区工伤保险支付给公司后一个月内支付至员工工资账户中,一次性就业补助金将于2012年2月29日前转入员工工资账户。

公司管理部门意见及签署:

人事行政部意见:

财务部意见:

组件事业部(副)总经理意见: 员工本人意见及签署:

意见: 篇3:工伤赔偿申请书范文

篇1:工伤赔偿结案申请书范本

sm(工伤)结字第号

结案报告单位: 行政部

伤(亡)职员工姓名:

工伤经办人:

预计工伤结案时间:

年 月日

工伤事故伤害经过:

市朝南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分局作出:该职工此次受到的伤害为工伤,按

劳动能力鉴定结果:该员工于 年月 日应经汕头市朝南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分局

员会根据医疗诊断结论和专家组的鉴定意见,对照《劳动能力鉴定 职工

该职员工劳动功能障碍(伤残)级,生活自理障碍达不到等级,医疗

终结日期为 年月 日。

劳动功能障碍(伤残)玖级补偿标准: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按伤残等级补偿支付: 工资基数为:()

①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

个月的本人(工伤

前)年平均工资。

②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标准为个月的本人

(工伤前)年平均工资。

万 仟佰拾元角;) ③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标准为个月的本人

(工伤前)年平均工资。

(二)补偿支付方式: ①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

元角;)

医疗费用报销处理意见:

工伤事故结案建议:现已将《汕头市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送达其本人,其15日内无申请复查鉴定或申请重新鉴定时,可视同认同该鉴定结论书之结论。

工伤事故结案意见报告人:

工伤事故结案意见报告时间:年

月 日 时 分

公司管理部门意见及签署:

意见: 意见:意见:

【附注:①以上补偿标准均参照《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第3页

篇2:工伤赔偿结案申请书范本

赛维ldk太阳能高科技(南昌)有限公司职员工工伤事故结案书 ldk(工伤)结字第号

结案报告单位: 人事行政部 工伤经办人:

伤(亡)职员工基本信息:

一、工伤事故认定/鉴定以及费用支付情况: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

(一)款有关规定,经南昌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作出:该职工此次受到的伤害为工伤,并经南昌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根据医疗诊断结论和专家组的鉴定意见,对照《劳动能力鉴定 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gb∕t16180-2006)综合鉴定。鉴定结论为:劳动功能障碍(伤残)xx。

级伤残补助金xx元,其中公司承担医疗费用xxx元。

二、补偿及支付方式: 该员工xxx年xx月xx日提出离职申请,预计离职时间xxx年x月xx日,根据工伤保险条例,高

以上两笔费用中,现因南昌市具体工伤医疗补助金未明确发文,高新区工伤保险暂不能支付工伤医疗补助

公司管理部门意见及签署:

人事行政部意见:

财务部意见:

组件事业部(副)总经理意见: 员工本人意见及签署:

意见:

篇3:工伤赔偿仲裁申请书

工伤赔偿仲裁申请书

申 请 人:×××,男,汉族,×年×月×日出生

身份证号:×××××××××××××××

工作单位:××××××××××××

住 址:××××××××××××

电 话:××××××××

被申请人:×××××××××

地 址:×××××××××

法定代表人:×××

电 话:××××××××

仲裁请求:

1.工伤鉴定费用为:

2.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月*×元/月=×元 3.一次性就业补助金为:×月*×元/月=×元

4.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月*×元/月=×元

5.住院伙食补助为:×天*×元/天=×元

6.住院护理费为:×天*×元/天=×元

7.停工留薪为:×月*×元/月=×元

8.交通费:

9.住宿费:

10.经济补偿金为:×月*×元/月=×元

事实与理由:

×年×月×日×分左右,员工×××在××工作时,不慎×××××××××××××。当天送入××××××医院进行救治,×年×月×日办理了,共住院×天。

推荐第5篇:工伤索赔伤残

重庆工伤致残赔偿索赔诉讼流程

一、先申请工伤认定。单位应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30日内,受伤害职工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填写《工伤认定申请表》,并提交:(1)劳动合同文本复印件或其他建立劳动关系的有效证明;(如果是事实劳动关系,用人单位不承认,则应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确认事实劳动关系)。(2)医疗机构出具的受伤后诊断证明书等。

二、劳动能力鉴定(伤残等级鉴定)。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满或期内伤情处于相对稳定状态,可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填写《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确认)表》,提交:(1)工伤认定决定书或《工伤证》的复印件 1份;(2)被鉴定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1份、一寸照片2张;(3)被鉴定人的病历、诊断证明、理化检验报告、CT、X光片等诊疗资料的复印件;(4)其他。

三、工伤待遇。伤残包括:⑴医疗费,⑵住院伙食补助费,⑶护理费,⑷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劳动者月工资×法定月份数(不同的伤残等级月份数不等),⑸一次性医疗补助金:重庆职工平均月工资标准×法定月份数(不同的伤残等级对应不同的月份数),⑹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或伤残津贴,⑺停工留薪期工资:治疗时间(不同伤情时间不同)×劳动者受伤前12个月平均工资,⑻后续治疗费,⑼残疾辅助器具费,⑽交通费等。

协商赔偿不成,用人单位所在地或事故发生地申请劳动争议仲裁、诉讼。 希望我的答复能帮助您!如你需要本律师详细、具体、可行的意见及满意的法律解决方案,或者需要本律师帮助处理此案,请带上相关材料找本律师详谈,作为长期办理工伤事故赔偿案件的专业律师,可及时制定对策方案。我的联系方式:程昌平律师,电话:13206078670,Email:ccp.cl@163.com,QQ:250790464.地址:重庆市江北区观音桥步行街未来国际(新世界百货)25-7.和华利盛(重庆)律师事务所。

推荐第6篇:工伤索赔流程

工伤保险索赔主要参照2011年1月1日起执行的《工伤保险条例》、《工伤认定办法》。

Step1:工伤认定

1、工伤认定可以有单位申请,也可以个人申请 。应该在工伤事发的30天内到当地劳动部门进行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2、认定工伤需提交材料:

(1)《工伤认定申请表》;

(2)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3)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指定的医疗机构初次治疗工伤诊断书或职业病诊断书,属于轻伤无需到医院治疗的,由企业医生开具工伤诊断书;

(4)职工本人身份证明;

(5)职工的工伤保险待遇申请; (备用)

(6)企业的工伤报告或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根据职工的申请进行调查的工伤报告。 (备用)

特殊情况:(1)属于《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统计范围的伤亡事故,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作出具体的结论批复;(2)因工作紧张突发疾病,应提交工作紧张的证明材料;(3)从事抢险救灾、救人等维护国家、社会和公众利益的活动的,提交民政、公安部门出具的证明;(4)因公、因战致残的军人复员转业到企业工作后旧伤复发的,提交伤残证件及指定医院的旧伤复发诊断证明;(5)

因公外出期间失踪的,提交因公外出和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证明;(6)属于交通事故的,提交公安交警部门确定的事故责任结论证明;(7)特殊情况需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Step2:伤残鉴定

1、凡因工、因病需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的职工,用人单位应在规定时间内组织职工进行劳动能力鉴定,以书面形式向劳动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填写《劳动鉴定申请表》。企业不提出申请的,职工及其亲属可以申请,劳动鉴定委员会不得拒绝。

2、劳动能力鉴定的主体与时间:

初次劳动能力鉴定是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

申请的时间应当是工伤职工的伤情处于相对稳定的状态或者是已经痊愈,等到治疗出院后携带医院的诊断证明及相关资料(如x光片)再到劳动部门进行。

3、申报劳动能力鉴定所需的常规材料及要求

(1)填写《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表上贴上本人的一寸近期免冠照片,若有单位负责则压照片盖上单位公章;个人申请需提供单位名称、单位详细地址、单位联系人姓名及电话,并且当场通知单位联系人。

(2)工伤认定决定书原件及复印件。 (3)携带被鉴定人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4)提供完整连续的病历材料。

其中,住院的需要提供住院病志原件(持患者本人身份证到医院病案室复印病志,同时加盖医院病案管理专用章之后即病志原件),原件被鉴定中心保留,再用可以再去病案室再提。

未住院的需提供急诊或门诊的病志原件并复印件、诊断书及辅助检查报告单原件并复印件,审核原件保留复印件。

总之,应提供的材料主要包括:工伤认定决定书(或工伤证),工伤诊断证明,以及医院记载的有关负伤职工的病情、病志、治疗情况等资料(包括有关的放射材料等)。

4、流程说明:

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劳动功能障碍分为10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生活自理障碍分为3个等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a.劳动鉴定受理---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

b.进行劳动鉴定---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期限可以延长30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应当及时送达申请鉴定的单位和个人。

C.劳动鉴定复核---单位或者个人对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

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1年后,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所在单位或者经办机构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可以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

Step3:按伤残等级赔偿(当地上年平均工资)

详见《工伤保险条例》工伤保险待遇第五章。

小贴士:

A.如果工伤者本人提出离职,那么单位应该给与劳动就业经济补偿(一次性支付),您所提到的一次性赔偿部分应该由社保基金管理中心予以支付;

B.工伤人员,单位不得以任何要求辞退,除工伤者本人自行提出;如果单位违反,劳动者可以向当地劳动仲裁机关提出仲裁; C.如果单位已经按月缴纳医疗保险,那么住院期间所发生费用应该由社保统筹支付。

网站: [1] 法律快车

[2] 劳动资讯网

http:///zhuanti/0618/

2011年工伤保险待遇表

推荐第7篇:工伤索赔法律援助指南

工伤索赔法律援助指南

申请人申请法律援助,除填写申请表外还应提交下列材料:

(一)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的身份证明,代理申请人还应当提交有代理权的授权委托书;

(二)经济困难证明:经济困难的证明:包括家庭成员证明和家庭经济状况证明。家庭成员是指与申请人共同生活的具有法定赡养、扶养、抚养关系的人员,户口簿能证明家庭成员关系的,应当提供户口簿;户口簿不能证明的,由申请人户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派出所、居委会或者村委会提供证明。家庭经济状况包括家庭成员收入状况、支出状况和其他资产状况,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有工作单位的,由其所在工作单位出具收入证明。没有工作单位的,由申请人户口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居委会或者村委会出具;

(三)与所申请的法律援助事项有关的案件材料,一般应包括:

1、到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工商局查询的该用人单位的企业登记材料;

2、工伤者的身份证、户口本、劳动合同、工作证、工资支付凭证、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可以证明与用人单位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凭证;

3、经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有关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确认为工伤的职工工伤确认表;

4、由广州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所作的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

5、工伤者住院、在门诊治疗的病历和有关的有效的医疗费用单据、购买残疾用具的发票等;

6、被认定为工伤并被鉴定存在劳动能力障碍的申请人如有直系亲属需要抚养、赡养的,须提供被抚养人、被赡养人的身份证、户口本以及与工伤者存在直系亲属关系的证明(如户口本没反映,须提供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证明)

7、申请人在受伤前12个月的工资收入证明;

8、本处认为需要提交的其它相关材料

附注: 工伤者因工伤赔偿问题与用人单位协商不成,必须在工伤事故发生之日起一年内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工伤认定,在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必须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否则法律则视为工伤者放弃索赔。

推荐第8篇:工伤 索赔 意见(申请)

关于处理XXX工伤损害赔偿的协商意见书

工伤索赔人: ,男,汉族, 文化程度,现年 岁, 砖厂员工,住 请求事项:

1、一次性赔偿工伤待遇:285582.00元。

2、一次性赔偿工伤致残后期治疗费(义眼更换费)24000.00元。合计:309582.00元 事实与理由:

2012年8月31日, 砖厂发生安全事故,造成3人身体受到损伤,正在 砖厂工作的 配合处理生产故障时,被突然 的 损伤右眼。后被送往 医院治疗,后转院至绵阳市 医院治疗,医院诊断结论为 并发其它症状。在医院住院 天,其间施行了眼球摘除术及其它治疗手段,并安装假眼,基本恢复后医院出具出院证明并先后3次建议出院后休息治疗半个月。根据GB/T 16180-2006《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分级》、《工伤保险条例》以及《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工伤保险条例〉的实施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的伤残等级应确定为五级[e)五级28)一侧眼球摘除者],所应获赔的工伤待遇具体如下:

1、住院治疗费 元(《工伤保险条例》第30条)

2、护理费:7500元(住院30天+在家休息45天),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3条(100元/天×75天=7500.00)

3、住院伙食补助费:900.00元(30元/天×30天),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0条

4、停工治疗休养期间工资:10000.00元(4000元/月×2.5月),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3条

5、一次性伤残补助金:70000.00元(4000/月×18月=70000.00元),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6条第一项

6、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36737.00元(31489元/年÷12月/年×14月=36737.00元),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6条第二项及《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工伤保险条例〉的实施意见》第八条

7、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157445.00元(31489元/年÷12月/年×60月=157445.00元),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6条第二项及《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工伤保险条例〉的实施意见》第八条,

8、后期治疗费(义眼定期更换)24000.00元(6000元/次×4次=24000.00元),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2条及

医院关于安装假眼的意见

9、亲属参与护理及事故处理误工费、差旅费:3000.00元

除上第1项治疗费 元已经由砖厂支付外, 还应该获得赔偿 309582.00元。

综上所述, 在 砖厂工作期间,不但辛勤劳作努力为 砖厂工作,还因工伤使身体遭受严重损害。作为一个家庭的主要经济来源创造者,工伤不仅仅给自己带来终身生活的极大不便及形象损害,也使整个家庭经济陷入困境。为此, 本着实事求是和合理合法的原则希望

砖厂妥善解决上述问题,向委托人支付工伤赔偿。 此致! XXX砖厂

工伤索赔人: 2013年2月16日

附:

1、工伤治疗病历及出、入院证明。

推荐第9篇:农民工工伤如何索赔

山西省太原市长风画卷C座2单元701室 (邮编030006) E-mail:sxlclaw@163.com

电话:138351458

32农民工工伤该怎么处理

在工地上总会出现这样一种普遍现象:施工单位、包工头、农民工三个主体之间的法律纠纷。包工头可能有多个,因此会出现层层转包。一旦出现事故,主体之间的法律关系如何认定、责任如何承担成为大家关心的问题。本律师结合最近处理的一个案例对此进行分析。

首先,发生事故农民工的损伤应认定为工伤,不应按雇佣关系来处理。依据为:《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劳社部发[2005]12号)

四、建筑施工、矿山企业等用人单位将工程(业务)或经营权发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自然人,对该组织或自然人招用的劳动者,由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发包方承担用工主体责任。现实生活中,有的大包工头为规避法律责任会自己成立一个劳务企业或劳务个体工商户,以此来证明自己具备使用劳务的法定条件。那么作为用人单位,当然要对其员工的工伤负责任;大包工头若无劳务资质,则由施工单位来承担用工主体责任。同时,本律师(山西隆诚律师事务刘律师)不主张按雇佣关系来处理,因雇佣论过错而工伤不论过错,又要考虑农村户口,赔偿数额太低,虽然效率上可能高些。

其次,施工单位、包工头对工伤应承担连带责任。法律依为: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三条 对不具备合法经营资格的用人单位的违法犯罪行为,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劳动者已经付出劳动的,该单位或者其出资人应当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经济补偿、赔偿金;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第九十四条 个人承包经营违反本法规定招用劳动者,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发包的组织与个人承包经营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第八十六条 生产经营单位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者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的,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五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五万元的,单处或者并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给他人造成损害的,与承包方、承租方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生产经营单位未与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未在承包合同、租赁合同中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或者未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统一协调、管理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

再次,关于施工挂靠,这是法律所禁止的。依据为建筑法第26条。一旦查出,施工企业为包工头借用资质提供便利的,施工企业要承担罚款、降低施工资质等级,甚至是吊销资质的风险。

最后为农民工朋友提几点索要工伤赔偿款的建议。

1、不要只找包工头,这样包工头总是躲着不见,或赔偿数额极低。

2、要找项目部,项目部经理知道工程的猫腻,自然会给包工头施压。

3、

2 项目部不解决直接找施工单位。

4、还可找甲方,即建设单位。因其有施工单位的履约保证金或工程质量的保价款,所以他一旦出面,容易解决问题。

5、出现工伤后,还可找安监局、劳动局来整治施工现场,可以此威胁包工头或项目部。因为关于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发放的规定是直接发到农民工手中。工资发到包工头手中是建设部的禁止性规定。这也是他们的违法之处。

总之,农民工可直接找律师出谋划策、代理索赔事宜。也可直接自己谈。最重要的是要抓住他们的软肋,同时也要对赔偿数额有准确的预估计算标准。如本律师处理的一个案件中,农民工朋友32周岁,依据伤残鉴定标准为6级伤残(青年脾切除完全切除,而非成人脾切除)因为依据附录规则青年为35周岁以下,这样成人脾切除赔偿58个本人月工资的三金,一下提高到70个月的本人月工资。所以最好还是咨询委托专业律师办理,毕竟术业有专攻。

附:相关法条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

第十一条 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员人身损害的,赔偿权利人可以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请求雇主承担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3 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因安全生产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发包人、分包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接受发包或者分包业务的雇主没有相应资质或者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属于《工伤保险条例》调整的劳动关系和工伤保险范围的,不适用本条规定。

第十二条 依法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统筹的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因工伤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劳动者或者其近亲属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用人单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告知其按《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处理。

因用人单位以外的第三人侵权造成劳动者人身损害,赔偿权利人请求第三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

劳社部发[2005]12号

四、建筑施工、矿山企业等用人单位将工程(业务)或经营权发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自然人,对该组织或自然人招用的劳动者,由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发包方承担用工主体责任。

中国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4 第二十二条 建筑工程实行招标发包的,发包单位应当将建筑工程发包给依法中标的承包单位。建筑工程实行直接发包的,发包单位应当将建筑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承包单位。

第十六章 建设工程合同

第二百七十条 建设工程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第二百七十二条 发包人可以与总承包人订立建设工程合同,也可以分别与勘察人、设计人、施工人订立勘察、设计、施工承包合同。发包人不得将应当由一个承包人完成的建设工程肢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几个承包人。

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经发包人同意,可以将自己承包的部分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第三人就其完成的工作成果与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包给第三人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第三人。

禁止承包人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承包人自行完成。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九十四条 个人承包经营违反本法规定招用劳动者,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发包的组织与个人承包经营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5 第九十三条 对不具备合法经营资格的用人单位的违法犯罪行为,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劳动者已经付出劳动的,该单位或者其出资人应当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经济补偿、赔偿金;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第二十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

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建筑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由有关主管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职。考核不得收费。

第八十六条 生产经营单位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者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的,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五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五万元的,单处或者并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给他人造成损害的,与承包方、承租方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生产经营单位未与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未在承包合同、租赁合同中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或者未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统一协调、管理的,

6 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

推荐第10篇:工伤索赔程序(材料)

工伤保险索赔主要参照2011年1月1日起执行的《工伤保险条例》、《工伤认定办法》。

Step1:工伤认定

1、工伤认定可以有单位申请,也可以个人申请 。应该在工伤事发的30天内到当地劳动部门进行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2、认定工伤需提交材料:

(1)《工伤认定申请表》;

(2)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3)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指定的医疗机构初次治疗工伤诊断书或职业病诊断书,属于轻伤无需到医院治疗的,由企业医生开具工伤诊断书;

(4)职工本人身份证明;

(5)职工的工伤保险待遇申请; (备用)

(6)企业的工伤报告或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根据职工的申请进行调查的工伤报告。 (备用)

特殊情况:(1)属于《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统计范围的伤亡事故,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作出具体的结论批复;(2)因工作紧张突发疾病,应提交工作紧张的证明材料;(3)从事抢险

救灾、救人等维护国家、社会和公众利益的活动的,提交民政、公安部门出具的证明;(4)因公、因战致残的军人复员转业到企业工作后旧伤复发的,提交伤残证件及指定医院的旧伤复发诊断证明;(5)因公外出期间失踪的,提交因公外出和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证明;(6)属于交通事故的,提交公安交警部门确定的事故责任结论证明;(7)特殊情况需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Step2:伤残鉴定

1、凡因工、因病需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的职工,用人单位应在规定时间内组织职工进行劳动能力鉴定,以书面形式向劳动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填写《劳动鉴定申请表》。企业不提出申请的,职工及其亲属可以申请,劳动鉴定委员会不得拒绝。

2、劳动能力鉴定的主体与时间:

初次劳动能力鉴定是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

申请的时间应当是工伤职工的伤情处于相对稳定的状态或者是已经痊愈,等到治疗出院后携带医院的诊断证明及相关资料(如x光片)再到劳动部门进行。

3、申报劳动能力鉴定所需的常规材料及要求

(1)填写《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表上贴上本人的一寸近期免冠照片,若有单位负责则压照片盖上单位公章;个人申请需提供单位名称、单位详细地址、单位联系人姓名及电话,并且当场通知单位联系人。

(2)工伤认定决定书原件及复印件。 (3)携带被鉴定人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4)提供完整连续的病历材料。

其中,住院的需要提供住院病志原件(持患者本人身份证到医院病案室复印病志,同时加盖医院病案管理专用章之后即病志原件),原件被鉴定中心保留,再用可以再去病案室再提。

未住院的需提供急诊或门诊的病志原件并复印件、诊断书及辅助检查报告单原件并复印件,审核原件保留复印件。

总之,应提供的材料主要包括:工伤认定决定书(或工伤证),工伤诊断证明,以及医院记载的有关负伤职工的病情、病志、治疗情况等资料(包括有关的放射材料等)。

4、流程说明:

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劳动功能障碍分为10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生活自理障碍分为3个等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a.劳动鉴定受理---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

b.进行劳动鉴定---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作出劳

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期限可以延长30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应当及时送达申请鉴定的单位和个人。

C.劳动鉴定复核---单位或者个人对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

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1年后,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所在单位或者经办机构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可以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

Step3:按伤残等级赔偿(当地上年平均工资)

详见《工伤保险条例》工伤保险待遇第五章。

小贴士:

A.如果工伤者本人提出离职,那么单位应该给与劳动就业经济补偿(一次性支付),您所提到的一次性赔偿部分应该由社保基金管理中心予以支付;

B.工伤人员,单位不得以任何要求辞退,除工伤者本人自行提出;如果单位违反,劳动者可以向当地劳动仲裁机关提出仲裁; C.如果单位已经按月缴纳医疗保险,那么住院期间所发生费用应该由社保统筹支付。

2011年工伤保险待遇表

第11篇:没有劳动合同,工伤如何索赔

没有劳动合同,工伤如何索赔

导语:家住郑州市高新技术开发区的毛师傅,2010年9月在车间工作时,不慎左手三根手指被碾压成粉碎性骨折。没有任何证明劳动关系的证据,公司为了逃避责任,毛师傅的赔偿成了问题。然而经过河南工伤网首席律师朱军律师的努力,最终成功申请了工伤认定。

正文

手指被碾碎,老板逃避责任

2009年6月19日毛师傅来到郑州拓普精密带钢有限公司从事包装工工作。2010年2月9日上午10点左右,毛海谦在带钢车间操作裹角机时,不慎左手被压辊压住,车间主任将其送至解放军第153医院治疗。经诊治,毛师傅为左手开放性外伤、创伤性多指截断。经过住院治疗,于2010年3月10日出院,出院后仍需要进行休养和后续治疗。

出院后,毛师傅在女儿的陪同下来到公司想就工伤赔偿一事协商,但是公司老板为了逃避责任一直不见毛师傅,在万般无奈的情况下毛师傅找到了河南国银律师事务所工伤保险法律事务部负责人:朱军律师。

律师出面协商,公司只赔2万

2010年5月初,接受毛师傅委托后,经过详细的了解案情,发现毛师傅没有劳动合同、工资单、工作证,并且仅能找到的2个证人也跟毛师傅的情况相似也无法证明与公司的劳动关系,更大的问题是公司的具体名字毛师傅自己也记不清,这给工伤索赔带来了极大的难度。

朱律师经过实地调查,并去工商部门调取了公司的营业执照,才落实了毛师傅上班的公司为郑州拓普精密带钢有限公司,原来毛师傅工作的地方有两家公司,但是生产地点在同一个地方,并且是同一个部门管理,以致毛师傅分不清自己到底是哪家公司的。

朱律师决定先与公司协商。经过多次与公司人事部门沟通,公司人事部经理终于同意面谈毛师傅工伤赔偿一事,但是了解了情况后又把此事推给了公司的法务部主任:张主任,张主任知道毛师傅没有证明劳动关系的证据,态度强硬,说公司只出2万元解决此事。由于与毛师傅实际应获得的赔偿有近8万元之多的差距,协商的可能性微乎其微。

多方搜索终获证据,工伤赔偿出现转机

由于协商不成,朱律师决定走法律途径先申请工伤认定,由于没有有效证据证明毛师傅与郑州拓普精密带钢有限公司之间的劳动关系,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认定办公室没有受理工伤认定申请。

从工伤认定办公室回来,朱律师又从新梳理了一边案情,并让毛师傅叙述与公司有关的每个细节,看能否找出新的证据。功夫不负有心人,拓普公司曾为毛师傅在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郑州支公司投过一份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于是朱律师与毛师傅来到保险公司,调取了有关毛师傅意外伤害保险的资料,发现托普公司已经向保险公司办理了理赔,并且向保险公司出具了一份毛师傅的 “工伤证明书”,这个意外的发现为案件带来了新的转机。

2010年6月11日,朱律师带着从保险公司查询复印出来的 “工伤证明书”再次来到工伤认定办公室,顺利的申请了工伤认定,工伤认定办公室于2010年7月5日作出了毛师傅的工伤认定。8月9日,郑州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了毛师傅为拾级伤残的认定。

8月30日,朱律师向郑州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劳动仲裁委提出劳动争议

申请,劳动仲裁委现已正式受理此案。

河南国银律师事务所 朱律师提醒:

现今农民工外出务工,流动性很大,企业多没有为工人购买工伤保险,企业为了逃避法律责任,多数不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发生工伤后由于无法证明与单位间的劳动关系维权往往很困难。所以朱律师特别提醒在工作中注意搜集以下证据:

(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四)考勤记录;

(五)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一但发生工伤事故也可以拨打河南国银律师事务所工伤服务热线:13073781351求助。

相关法条:

《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12篇:索赔报告

连霍高速公路洛阳至三门峡(豫陕界)段

改扩建工程TJ-17标

(K123+880~K135+631.231)

2013年5月22日

降雨水毁

索 赔 报 告

开封市通达公路工程有限公司

连霍洛三(豫陕界)段改扩建工程TJ-17合同段项目经理部

二〇一三年五月二十四日

目 录

一、索赔报告

二、三门峡气象灾害证明

三、降雨水毁工程修复方案

四、索赔项目汇总及费用计算表

五、单价分析表

六、便道水毁工程量说明及计算表

七、排水管道工程量说明及计算表

八、路基顶面工程量说明及计算表

九、降雨水毁路基边坡修复工程数量表

十、降雨水毁农田数量统计表

一、水毁现场照片(打印版)

二、本合同段工程量清单

索 赔 报 告

致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省分公司:

我单位(开封通达公路工程有限公司)所施工的连霍高速公路洛阳至三门峡(豫陕界)段改扩建工程TJ-17标,施工桩号:K123+880~K135+631.231(以下简称: TJ-17标项目部),工程一切责任险,由贵公司承保的工程一切责任险(保险单号:PGDA201141017712000001)有效期为2011年9月20日至2014年 6月30日。

2013年5月22日晚,三门峡陕县突降暴雨,暴雨造成我TJ-17项目部标段内路基边坡及路基顶面严重毁坏,便道上积存了大量由路基土方被雨水而形成的淤泥,便道沿线多处农田也积满淤泥,农作物受损严重。此次暴雨致使我TJ-17标项目部损失严重,根据保险合同条款,贵公司应对我TJ-17标项目部进行赔偿。

特此,我单位要求贵公司赔偿我TJ-17标项目部经济损失金额:人民币....整(RMB元)。

附件:

1、三门峡气象灾害证明

2、降雨水毁工程修复方案

3、索赔项目汇总及费用计算表

4、单价分析表

5、便道水毁工程量说明及计算表

6、排水管道工程量说明及计算表

7、路基顶面工程量说明及计算表

8、降雨水毁路基边坡修复工程数量表

9、降雨水毁农田数量统计表

10、水毁现场照片(打印版)

11、本合同段工程量清单

连霍洛三(豫陕界)段改扩建工程

TJ-17合同段项目经理部

二〇一三年五月二十四日

附件2

降雨水毁工程修复方案

一、便道修复

首先对便道内因雨水冲刷路基形成的淤泥进行清理,淤泥清除后直接在现有便道顶面做5%白灰土处理,处理深度为15cm。

二、路基修复方案:

1、路基边坡修复

首先对冲刷处进行机械刷坡,刷坡坡度按原路基边坡执行,刷坡宽度由于被雨水冲刷的边坡沟槽深度(边坡冲刷宽度)不同,则根据每处或段落内最大深度再加10cm进行处理,刷坡段落长度冲刷沟槽长度一侧各加长1米,对于沟槽间隔小于4米做合并处理形成段落。

回填采用5%石灰土进行分层填筑,每层厚度不大于15cm,采用人工平整小型机具进行夯实。

回填时路基横向进行人工挖台阶处理,自零填开始挖台阶,向路基内延伸1米,台阶高度45cm(见附图1)。

2、现有路基顶修复

对现有路基顶雨水冲刷的沟槽,先进行开挖处理,开挖最小宽度不小于施工机械宽度,已保证机械正常施工,对冲刷较深的沟槽进行台阶式开挖回填,台阶宽度每侧40cm,高度40cm。回填时采用材料与原设计材料相同。

三、排水管道修复

因排水管道正在使用,首先在排水管道毁坏处两检查井之间做条直径30cm临时排水管道进行排水,以保证修复工程正常施工。

临时排水管道做好后,对主管道进行截流并进行移除,对管底下部进行清淤换填50cm厚8%石灰土处理,排水管按照原型号进行购买,进行优化施工(见附图2)。

技术负责人: 施工负责人: 日 期:

附件5 便道水毁工程量说明及计算表

本标段施工便道设计全长23.5km,实际需要处理长度18.6km,宽度5.5米,便道上积存了大量由路基土方被雨水而形成的淤泥,施工机械车辆无法通行,首先采用机械清运均厚10cm淤泥,后按5%比例摊铺生石灰粉(袋灰)采用机械进行拌合、碾压。

本标段施工便道大量积水的共两段,分别为K129+200~K129+480左幅积水深度0.25米、K135+380~K135+460积水深度0.2米,均宽4.5米。

工程量计算:

机械清运淤泥:18600米×5.5米×0.1米=10230m3 15cm深5%石灰土处理面积:18600米×5.5米=102300m2

便道抽水数量:(280米×0.25米+120米×0.2米)×4.5米=423m

3附件6

排水管道工程量说明及计算表

K130+300左侧排水管道为陕县污水管道,属马家崖村境内,受我公路降雨泄水所冲刷,造成46米(23节)管道基础下沉、位移、错位、漏水等现象,现已无法正常使用,由于管道内水流不断,在不截流情况下无法进行修复工作,故先在两井之间修复施工范围外做一条72米长的临时排水线路,根据观察直径30cm的临时排水管道可满足现有水流,待主管道修复施工完成后,对临时排水线路进行拆除。临时管道采用260元/米包干价格进行施工,包括材料购买、安装、施工、拆除等一切费用。

由于管道基础受水浸泡,无法满足施工条件,故基础采用换填8%石灰土处理,换填宽度底宽3.8米,上宽2.8米,换填深度0.5米。

工程量计算:

排水管道施工:长46米(23节)。

8%石灰土换填:(3.8+2.8)米×0.5米×46米÷2=75.9m3 临时排水管道:72米×260元/m=18720元 挖运淤泥:3.8米×46米×0.65米=113.6m3

附件7

路基顶面工程量说明及计算表

一、K128+250~K128+310段左幅,长度60米,路基顶遭雨水冲刷平均深度40cm,沟槽呈S型,修复施工无法进行S型施工,故取最宽值4.2米进行开挖重新平整碾压施工。

二、K128+850~K128+870段左幅,长度20米,此段为超高路段,雨水无法排出,因此路基受雨水浸泡,表层形成淤泥,需进行换填处理,处理深度20cm,宽度4.8米。

三、K130+270~K130+311左幅,长度41米,此段为超高路段,雨水无法排出,因此路基受雨水浸泡,表层形成淤泥,需进行换填处理,处理深度20cm,宽度7.2米。

四、K130+720~K130+870左幅,长度150米,此段为零填路段,路基周围无法排水,因此路基受雨水浸泡,表层形成淤泥,需进行换填处理,处理深度20cm,宽度7米,此处平均水深0.25米。

五、E匝道EK0+155~EK0+400右幅,长度245米,此段为挖方路基,路基周围雨水聚集路基内,最大积水深度为1.6米,平均深度0.7米,由于雨水量大聚集时间长,此段路基下60cm均为淤泥,须挖除淤泥换填5%石灰土处理,路基宽度为8米。

工程量计算:

K128+250~K128+310段左幅回填土方:60×0.4×4.2=100.8m3 K128+850~K128+870段左幅清淤:20×0.2×4.8=19.2m3 K128+850~K128+870段左幅回填土方:20×0.2×4.8=19.2m3 K130+270~K130+311段左幅清淤:41×0.2×7.2=59m3 K130+270~K130+311段左幅回填土方:41×0.2×7.2=59m3 K130+720~K130+870段左幅抽水:150×0.25×7=262.5m3 K130+720~K130+870段左幅清淤:150×0.2×7=210m3 K130+720~K130+870段左幅回填土方:150×0.2×7=210m3 EK0+155~EK0+400右幅挖运淤泥:245×0.6×8=1176m3 EK0+155~EK0+400右幅5%石灰土:245×0.6×8=1176m3 EK0+155~EK0+400右幅人工抽水:245×0.7×8=1372m3

第13篇:工伤索赔的流程是怎样的

工伤索赔的流程是怎样的

第一步,工伤认定程序,从工伤发生之日起,一般骨折大约为3各月

1.发生工伤后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单位未按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的,职工必须在1年内提出工伤认定的申请(假设职工是在受伤5个月后提出工伤申请)。

2.劳动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后,劳动部门可以根据情况依法决定是否受理。

如果劳动部门受理了申请并在60日内作出了工伤认定结论。

第二步,工伤受理的行政诉讼程序(可能耗时6个月,如果出现发回重新审理的情形,可能增加耗时6个月)

1.劳动者对劳动部门不受理工伤认定不服的,可以在60日内提起行政复议或者在3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法院判决劳动部门受理其工伤认定的申请。

2.我们假设职工在1个月后选择直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诉讼一审的审判期限为3个月。3.任何一方不服一审判决,可以在15日内提起上诉。行政诉讼二审的审判期限为2个月。

二审的判决结果,可能是支持职工的诉讼请求(即判决由劳动部门受理工伤认定);也可能判决驳回职工的诉讼请求,此时劳动者的工伤维权程序结束。另外,二审的结果,还有可能是发回一审法院重审。而对一审法院重审的判决不服,还可以提起上诉。这样就出现了程序上的循环,耗时将有可能增加6个月。我们假设二审的判决结果是责令劳动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那么案件进入到由劳动行政部门工伤认定的程序。

第三步,工伤认定程序(可能耗时1个月)

劳动部门受理工伤认定后,如果单位提出异议,认为与劳动者不存在劳动关系,而劳动者又无法提供有效的证据证明双方存在劳动关系,实践中劳动部门往往要求劳动者提起劳动仲裁,由仲裁机构确认双方存在劳动关系后再恢复工伤认定程序。确认劳动关系的纠纷属于劳动争议,应该先进行劳动仲裁。于是,案件将进入确认劳动关系的仲裁程序。

第四步,确认劳动关系的仲裁程序(可能耗时3个月)

劳动者申请仲裁后,仲裁机构应当在60日内作出仲裁裁决书,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是否构成劳动关系作出裁决。但是不服该裁决的,任何一方都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于是,案件又进入到确认劳动关系的诉讼程序。

第五步,确认劳动关系的诉讼程序(可能耗时10个月,如果二审发回重审的,则耗时可能再增加10个月以上)

1.任何一方不服仲裁裁决,可以在15天内向法院起诉。劳动争议一审的审判期限为6个月。

2.任何一方对一审判决不服,可以提起上诉,二审的审判期限为3个月。

二审的判决结果可能是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也可能是认定双方不存在劳动关系。而且二审还可能出现发回重审的情形,对重审结果不服可以提起上诉,这时出现了程序上的小循环,那么耗时就可能增加10个月以上。假如法院认定不构成劳动关系,劳动者的工伤维权程序就结束(除非提起申诉)。我们假设是劳动者胜诉,即判决确认双方存在劳动关系。劳动者可以凭该判决要求劳动部门恢复工伤认定程序。案件再次进入恢复工伤认定程序。

第六步,恢复工伤认定程序(可能耗时个2月)

劳动部门恢复工伤认定后,可以根据双方提供的证据以及核实到的情况,在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结论。工伤认定的结论可能是认定为工伤,也可能是认定不构成工伤。

收到工伤认定结论后,任何一方对认定结论不服,可以在60日内提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注意:行政复议是提起行政诉讼的前置程序)。因此,案件可能进入到行政复议程序。

第七步,工伤认定行政复议程序(可能耗时3个月)

工伤认定复议机关在收到申请书后,应当在两个月内作出复议决定。不服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因此案件可能又进入到行政诉讼程序。

第八步,工伤认定行政诉讼程序(可能耗时6个月,如果责令劳动部门重新认定,则出现程序循环,则可能增加10个月以上)

1.申请人对行政复议结果不服,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后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法院判决撤销复议结论或者工伤认定结论,或者判决劳动行政部门重新作出工伤认定结论。一审的审判期限为3个月。注意,按照法律规定法院不能直接判决构成工伤或者不构成工伤,而只能维持复议决定及工伤认定结论,或者撤销复议决定及工伤认定结论,并责令劳动部门重新作出工伤认定结论。

2.任何一方对一审判决不服,可以在15日内提起上诉。二审的审判期限为2个月。

二审的判决结果,可能有三种情况:第一,维持属于工伤的认定结论;第

二、维持不属于工伤的认定结论;第

三、撤销属于工伤或者不属于工伤的认定结论,并责令劳动部门重新作出工伤认定结论。假如是上述第一种情形,下一步进入工伤赔偿的劳动争议程序;假如是上述第二种情形,职工的工伤维权程序结束;假如是第三种情形,案子将再次进入由劳动行政部门重新作出工伤认定的程序,当事人对该结论还可以继续提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包括一审、二审)等,这时将出现一个程序上的大循环。这样可能再耗时10个月以上。

我们假设法院最终维持了劳动部门认为构成工伤的认定结论,下一步进入到工伤赔偿的劳动争议程序。

第九步,劳动能力鉴定程序(耗时可能在3个月以上)

1.劳动部门认定职工的受伤属于工伤后,如果劳动者认为其伤害有可能构成残疾的,在病情稳定的情况下,职工可向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劳动能力鉴定。

2.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在60日内(情况复杂的,最多可延长30日)作出鉴定结论。3.单位或者劳动者对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接到鉴定结论后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该再次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注意,再次鉴定的期限未作规定)。

第十步,工伤赔偿劳动仲裁程序(可能耗时3个月)

虽然最终认定为工伤了,但是如果单位不主动支付工伤保险待遇。那么职工必须在收到工伤认定或者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后60日内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单位依法承担工伤保险待遇。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后,应当在组成仲裁庭后60日内作出仲裁裁决。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在15日内起诉到法院。于是案件又进入到工伤赔偿的诉讼程序。

第十一步,工伤赔偿诉讼程序(可能耗时10个月,如果出现程序循环,耗时可能增加10个月)

1.当事人不服劳动仲裁裁决,向一审法院起诉,一审法院的审判期限为6个月。

2.当事人对一审判决不服的,可以在15日内向二审法院上诉,二审法院的审判期限为3个月。

二审法院的结果可能维持一审法院的判决或者直接改判,也可能是发回一审法院重审,而对重审后的判决不服,还可以再次提起上诉(这时在一二审法院之间又将出现一个程序上的小循环)。

二审判决的结果可能是支持或者部分支持职工的诉讼请求,也可能是驳回了职工的诉讼请求。如果二审法院的判决驳回了职工的诉讼请求,那么职工的工伤赔偿程序结束。

我们假设二审法院的最终结果是判决职工胜诉,支持了职工要求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的请求,那么案件则进入执行程序。

第十二步,工伤赔偿执行程序(可能耗时6个月以上)

如果单位不主动履行法院的生效判决,职工必须在1年内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而执行的期限和能否得到执行则由法院决定。一般来说,法院执行顺利的话,至少3个月,不顺利的话,半年、一年甚至更长。

综上所述,如果走完上述全部程序,可能耗时几十个月(相当于八年的时间),甚至更长。一般劳动者由于法律知识的欠缺,根本无法把程序走到完。假如聘请律师代理,按照律师收费办法,其中涉及到一二十个收费程序,即使按照落后地区每个阶段1000元的律师收费标准计算,大概要耗费一两万元的律师费。有的工伤赔偿争议的标的还不到10000元。虽然上述例子很极端,未必每一起工伤赔偿案件都会经历上述程序,但是法规上如此设计的工伤赔偿程序,所以如果劳动者伤情比较轻微,建议与单位协商或者委托律师与单位进行调解,从而减轻自身诉讼成本,也让自己从伤痛中更早的解脱。

第14篇:工期索赔报告

工期索赔报告

2014-01号

中国人民解放军96518部队: 怀化市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一、索赔事件及说明

监理方于2013年12月16日开工的指令,我们承包单位以此时间节点组织施工。

2013年12月16日开工,到2014年6月11日,本工程最后一根人工挖孔桩施工完成,标志本工程桩基础施工完毕,桩基施工时间为177个日历天。我们整理开工六个月来的影响工期事件,并对此提出工期补偿性索赔:

1、基础设计发生重大变更,桩基类型增加

原结构设计桩基础均为冲孔灌注桩,因为满足不了机械冲孔灌注桩埋深的要求,由单一的桩基类型,改为冲孔灌注桩和人工挖孔桩兼有的混合桩基础,其中冲孔灌注桩25根,人工挖孔桩39根。这样,中断了机械冲孔灌注桩施工的连续性,我方又得重新组织人工挖孔桩作业班组及设备进场施工,本事件直接影响工期4天。

2、机械冲孔灌注桩工程量增加和项目特征发生变化 ⑴、地基勘察资料局限性的影响:地勘钻杆直径为0.12米,而本工程桩基直径有1.4米、1.7米,地基勘察不可能完全反映冲孔桩冲程范围内的地基情况,在未探明有溶槽溶洞的桩孔出现溶槽溶洞,增加复打工程量和延长施工时间。

⑵、单桩冲孔灌注桩的工程量超过招标工程量清单,尤其是冲 1 击岩石层和原建筑物地下钢筋混凝土老基础,大大增加工程量和施工作业时间。同时,因地基条件复杂,溶槽溶洞多、孔隙大且纵横交错惯通,25根冲孔灌注桩的混凝土浇筑量,远大于原设计64根桩基的桩身混凝土定额含量。

⑶、本工程地基土层的土层分布绝大部分是填土和流砂流泥层(人工挖孔桩开挖剖面展示得很清楚),同时还存在有破碎带岩层、不完整的岩层、地下溶槽、溶洞等情况,项目特征与设计和招标标注的清单工程量已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冲孔作业过程中出现孔壁坍塌、漏浆的现象,造成同一桩多次抛填岩石及粘土方能冲孔复打施工,大大增加工程量和延长施工时间。

以上事件直接影响工期10天。

3、基坑支护的设计、方案论证、审定、施工的影响;建设方2月17日正式将基坑支护的设计工作交由我方委托实施,又要经建设方的审查确定,这一反复沟通修改的过程一直持续到2014年2月26日,3月4日基坑支护的施工方案方才通过市专家组的论证通过。从2月17日至3月4日,本事件影响工期16天。

基坑支护方案通过后,我方便编制施工图预算报建设方审核,直到3月16日,旋挖桩才开始施工作业。依据承发包双方签订的《基坑支护工程施工合同》中有关工期的规定,这一过程的工期为40天包干,故本事件延长工期40天。

4、支护桩施工完毕后基坑开挖的技术间歇时间

本工程深基坑开挖深度超过5米,且周边是道路和建筑物,边坡支护结构采取的是悬臂式排桩支护结构形式。依据规范,悬壁支护桩身混凝土强度达到设计值的100%后,方可进行基坑开挖,否 2 则,过早开挖易引起桩身结构的失稳,易造成周边土体产生的变形过大,形成安全隐患,故本基坑开挖的技术间歇时间为28天。

5、基坑开挖土石方运输的政策限制及老基础的影响 因本工程位于中心城区的城市主干道上,渣土外运属于严管区域。依据怀化市城区渣土砂砾石专业运输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工程土石方运输只夜间在规定时段进行,且实行每天提前申报制度,雨天及雨后次日均属渣土禁运时段。此外,原建筑物的钢筋混凝土整体基础梁板的破除也延长了有效施工时间。

基坑开挖始于4月2日,止于4月30日,正常施工12天,以上事件直接影响工期17天。

6、人工挖孔桩的施工影响因素

本工程人工挖孔桩最大深度为5.26米,设计要求入岩深度为0.5~1.0米。按照招标工程量清单的项目特征描述以及发包方提供的地勘报告,桩深范围内未见流砂、流泥、地下水位高等非常地质情况。人工挖孔的正常施工工期在12天左右,入岩爆破在4天左右,加之清孔、浇砼按2天考虑,该阶段的总工期在18天左右。

但人工挖孔桩在遭遇流砂、流泥、地表及地下水、入岩深度增加等因素的交叉影响下,造成护壁及桩孔周边地面坍塌、流砂、流泥多次涌入桩孔内,人工挖孔桩的返工重复作业的工程量成倍增加。同时,降水时间占用施工时间长,施工有效作业时间大大压缩。人工挖孔桩从2014年4月22进场施工到6月12日完成最后一根桩基的浇捣,期间耗时51天,因此,不可预见因素直接影响工期33天。

7、桩基检测时间及其他

⑴、桩基检测尚未开始进行,预计影响工期待定。

⑵、2014年5月27日,多云天气,供电部门因设备检修停电1天。

综上所述,本期索赔计算工期为149天。

二、索赔依据

1、承发包双方签订的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中专项条款第25条第1款之规定:本工程所约定的工期,是指完成招投标清单工程量及第一次修改后的飘窗改阳台的工程量(不包括暂估价表中专业工程)所消耗的时间,清单工程量以外增加的工程量(含暂估价表中专业工程)、基础情况与地勘不符导致的延期,基础工程检测的技术间歇时间、设计变更等情况导致的工期损失,以1.5倍的工期补偿给承包方。

2、以上影响工期事件均不属于承包人的行为责任或风险责任,依据承、发包双方签订的《施工合同书》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中第23条之规定,今特向你们提交工期索赔,要求顺延工期149天。

三、其他说明

从维系承发包双方良好合作关系的大局考虑,本次索赔暂不就工期延误涉及增加费用和合理利润,仅作工期补偿性索赔要求。同时,我们充分认识到本工程工期的重要性,也会在以后的时间里,在确保工程质量的前提下,加班加点抢赶工期。同时,也请建设方、监理方通力合作,共同圆满完成本工程施工任务。

顺祝商祺!

湖南省第三工程有限公司怀化分公司

2014年6月20日

第15篇:工期索赔报告

巢湖市凤凰之家小区工程

工 期 索 赔 解 释 说 明 书

建设单位:巢湖市重点工程管理局 监理单位:英泰克工程(上海)有限公司 编写单位:江苏弘盛建设工程集团安徽有限公司 日期:二0一四年三月二十七日

工程概述

巢湖市凤凰之家小区工程位于巢湖北路与凤凰山路交汇西北角处,总建筑面积38.9万平方,合同造价为702396085元

凤凰之家小区工程通过合法的招标程序由江苏弘盛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中标承建。根据施工许可证要求,开工日期为:2013年6月1日,竣工日期为:2014年12月1日,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549天。 工期索赔

一)、事件1:工地现场西侧河道从开工至今业主单位仍未解决改道问题。

造成的影响有如下几项:1)、致使地下车库

一、

四、七防火区大部分无法施工;2)、15#楼、19#、22#、23#楼也因河道影响无法施工,业主口头上通知施工方

15、

22、23号楼停建,19号楼改户型,但至今任未有正式书面文件通知我方;3)、现场西侧循环道路不能做,造成11#、16#、17#、18#楼、地下车库

五、防火区材料需要多次倒运方可运至该栋号,这样不仅费时且造成不必要的人工倒运费,制约了工程总体进度。4)施工至今,因河道改道问题已与村民发生多次纠纷(去年4次,今年1次,均报警并留有影像资料),村民阻挠现场施工、围堵项目部的现象时常发生。 工期索赔说明:

工期延误原因:业主未能解决施工红线内西侧部分用地的征用 工期索赔依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法律法规

工期索赔证据:施工日记、工程有关影像资料、工程签证、施工方的报告 工期索赔计算:采用直接法计算、比例分析法计算

工期索赔值:

1、此事件直接影响的单项工程

15、

19、

22、23号楼工程及地下车

一、

四、七防火区工程的工程工期应从征地问题解决后再从头开始计算工期。

2、此事件间接影响的工期索赔:31天

(计算如下)

开工至今(2013年6月1日~2014年3月27日)已有300天,扣除春节假期15天,实际工作天数为:300-15=285天。材料多次倒运造成的窝工计算系数按10%计,285天*10%=29天;村民阻扰施工天数:5天*0.5=2天

工期索赔:29天+2天=31天

二)、事件2:施工现场位于6#、7#、15#楼之间7根高压线杆迁移问题

施工单位自2013年6月4号递交关于“目前急需重点工程管理局协调解决几个具体问题的请示”,直到8月份才解决。高压线杆致使6#、7#楼约三分之一的土方无法开挖,后续工程也相应延后。 工期索赔说明:

工期延误原因:高压线杆业主协调供电局迁移时间过长 工期索赔依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法律法规。 工期索赔证据:施工日记、工程有关照片、施工方的报告 工期索赔计算:采用直接法计算、比例分析法计算 工期索赔值:19天

(计算:如下)

申请时间至线杆迁移时间为(2013年6月4日~2013年7月31日)已有58天,未挖土方所占全部开挖土方比例为三分之一

工期索赔:58天*1/3=19天

三)、事件3:业主单位工程款拖欠金额巨大,时间过长

目前施工单位完成产值为18243万元(审批后),建设单位实际应付工程款

- 3

2、2013/9/16进账预付款1689万元,拖欠工程款=尚未支付完预付款+

6、7月份应付进度款=6623-3311-1689+1425=3048万元 时间间隔:2013/8/16~2013/9/16,计32天

拖欠工程款3048万元∠日均产值128万元×32天=4096万元 索赔工期=拖欠工程款3048万元÷日均产值128万元=24天

3、2013/10/11进账预付款748万元,拖欠工程款=尚未支付工程款+

8、9月份应付进度款=3048-748+434+727=3461万元

时间间隔:2013/9/16~2013/10/11,计26天

拖欠工程款3461万元≥日均产值128万元×26天=3328万元 索赔工期=当期工程款拖欠时间26天

4、2013/12/26进账3000万元,2013/12/27进账1210万元,拖欠工程款=尚未支付完工程款+

10、11月份应付进度款=3461-3000-1210+1210+932=1393万元

时间间隔:2013/10/12~2013/12/26,计76天

拖欠工程款1393万元∠日均产值128万元×76天=9728万元 索赔工期=拖欠工程款1393万元÷日均产值128万元=11天

5、2014/1/7进账443万元,2014/1/27进账200万元,拖欠工程款=尚未支付完工程款+12月份应付进度款=1393-443-200+1721=2471万元

时间间隔:2013/12/27~2014/1/27,计32天

拖欠工程款2471万元∠日均产值128万元×32天=4096万元 索赔工期=拖欠工程款2471万元÷日均产值128万元=19天

6、至今无进度款进账,拖欠工程款=尚未支付完工程款+1月份应付进度款=2471+1674=4145万元

时间间隔:2014/1/28~2014/3/27,计59天减去15天春节假期=44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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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6篇:施工索赔报告

亳州市南扩一路(汤王大道~~京九铁路)项目施工损失报告

致:中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南扩一路项目经理部

我方承建亳州市南扩一路(汤王大道~~京九铁路)项目,2014年2月10日整改结束,到2014年3月14日未动工,我方机械、人员进入工地现场,到目前由于项目部材料不到位、原材料未及时送检、技术交底不明确引起的机械人员停工、窝工等现象,给施工队带来直接的经济损失,现将工程对我方造成的损失报告如下:

一、机械台班租赁费

1、大挖机7台:

租赁费:7*26000/台.月*(5/30)(月)=30333元

2、压路机2台

租赁费:2*14000/台.月*(5/30)(月)=4666元

3、装载机3台

租赁费:3*12000/台.月*(5/30)(月)=6000 元

4、推土机1台

租赁费:1*14000/台.月*(5/30)(月)=2333元

5、小宝马1台

租赁费:1*10000/台.月*(5/30)(月)=1665元

二、人工费及生活费用

1、管理人员19名

管理人员费用:19*5000元/月*(5/30)=15833元

2、技术人员19名

技术人员费用:19*8000元/月*(5/30)=25333元

3、民工补助费:61人:61(人)*100元/天*5=30500元

4、99人员生活费:99*10*5=4950元

损失金额合计30333+4666+6000+2333+1665+15833+25333+30500+4950=121613元(壹拾贰万壹仟陆佰壹拾叁圆肆整)

安徽龙建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2014年3月14日

第17篇:工期索赔报告

平舆县邮政局综合生产楼

工 期 索 赔 解 释 说 明 书

建设单位:驻马店市邮政局

监理单位:河南省万安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编写单位:河南中大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日期:二0一一年八月一日

一)、工程概述

平舆县邮政局综合生产楼工程由驻马店市建筑勘察设计院设计,位于平舆县建设路交解放路东南角。

平舆县邮政局综合生产楼工程于2009年8月19日公开开标后,确定我河南中大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为中标人,中标标价为人民币3908767.40元,中标工期为255日历天,质量等级为合格工程。根据施工合同要求,开工日期为:2009年10月10日

竣工日期为:2010年6月23日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255天

现在该工程真正开工日期为:2011年5月31日

竣工日期为:2012年2月9日

合同工期(不变)总日历天数:255天

二、费用索赔(暂定)

1)、构成施工项目费用索赔条件的事件:

由于建设单位未按合同要求提供施工条件(原建筑物截止2011年5月15日才被拆除完毕),致使合同无法履行,延期两年,直到2011年5月31日开工。与合同对照,事件已造成我公司工程项目成本的额外支出(时间、费用的损失)

2)、索赔依据:

① 合同文件

② 法律、法规 ③ 工程建设惯例 3)、索赔证据: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4)、索赔费用组成:

人工费(基本工资、津贴、奖金、福利) ② 材料费(材料价格上涨、超期储存费)

③ 施工机械使用费(机械台班上涨费、租金和调进调出费) ④ 分包费用(分包商的索赔费) ⑤ 企业管理费(管理费)

(三)、工期索赔 一)、事件1 因该工程于2011年5月31日正式开工,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于2011年5月25日在河南中大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二楼会议室召开图纸会审。会审中,建设单位提出变更增加(6)—(8)轴交(A)—(F)轴部分,设计单位要求需重新设计、验算,图纸需另出。直到2011年6月8日下午17:40分左右变更图纸才送到工地。2011年5月31日至2011年6月8日期间9天一直不敢开挖基础土方(设计的基础形式、设计标高全变)

(注明:变更图纸为临时图纸

共计:4张

基础平面图、基础大样图

一、基础大样图

二、基顶—4.470梁平法施工图) 工期索赔说明:

工期延误原因:业主未能及时交付施工图纸。 工期索赔依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规定 工期索赔证据:施工日记 工期索赔计算:采用直接法计算 工期索赔值:9天

- 3

工现场才处理完,后开始施工。 工期索赔说明:

工期延误原因:图纸变更导致工程延误。 工期索赔依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工期索赔证据:施工日记、工期索赔计算:采用直接法计算 工期索赔值:3天

四)、事件四

施工准备——基坑验收计划工期8天,在施工期间出现了如下问题:

1)、因该工程(1)轴线外筏板边与国防京九光缆临近至不足1米,县长线管理局要求我施工单位不能施工靠近京九光缆3米的区域,建设单位要求我公司对此事协调,业主代表白主任及项目部人员同长线管理局经协调后同意先采取有效防护措施后再施工。其协调时间长达10天,

2)、在开挖土方施工中开挖出5口深枯井、1口深於坑、13口浅於坑 后报监理单位、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勘探单位,经研究决定先挖运清淤,再用污水泵眼井降水、后粗砂回填分层震实,监理、业主一直旁站监督,其时间长达10天,

以上问题造成:施工准备——基坑验收

计划工期:8 天

变为:施工准备——基坑验收

实际工期:16 天

- 5

第18篇:工伤报告

工伤证明

福建六建员工、李聿照:男,身份证350123196608194016在漳州古雷新港城工地从事施工安全管理工作。于2012年9月1日,在古雷新港城工地上班步行途中,因一辆白色面包车违章行驶,被其撞伤左边耳朵和头部。后被项目经理潘德诚、同事陈彬、翁卫国等人送到漳浦县医院救治,经医院诊断,颜面部,头部受伤、在医院救治共花医药费七千多块人民币。事发经过有项目经理潘德诚、同事陈彬、翁卫国等人为证。并附有漳浦县医院开具的诊断证明及医药费发票。

特此

证明人:

第19篇:工伤报告

佛山市顺德区乐从镇劳村康怡卫生用品厂

工 伤 报 告 书

说明:

1、本表由工伤员工部门主管填写并报行政部存档。

2、必须在工伤事故发生后12小时内上报行政部,否则,由部门主管承担一切责任。

3、证明人及伤者均需提供证明材料及本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4、行政部在12小时之内根据工伤者实际情况及时向保险公司或社保局报告。

康怡卫生用品厂财务部

2010年4月27日

第20篇:下班路上车祸身故 如何进行工伤索赔

下班路上车祸身故 如何进行工伤索赔

作者:ljb99999 文章来源:中国交通事故律师网 点击数: 236 发布时间:2008-10-22

案情简介:周某,男,28岁,重庆人,来淄博打工有两年多了,在淄博的一个工地工作。2008年2月8日下午6点多,周某交接完工地的工作与工友陈某、李某一起徒步回宿舍,在他们沿马路右边正常行走时,周某突然被一辆违章超车的大货车刮倒,头部撞击路面昏迷不醒,虽经医院全力抢救,但因脑部受伤严重,最终不治身亡。肇事大货车当时速度非常快,工友们都没有来得及记下其车牌号码,交通管理部门经过现场勘察,根据事故现场痕迹、证人证言等,认定肇事车逃逸,应负事故全部责任,周某无责任。因肇事车逃逸,周某的妻子余某为周某车祸索赔犯了难。周某是家中独子,其女儿刚满4岁,一家人全靠周某辛辛苦苦打工挣钱维持生计。据周某工友介绍,他们一行八人是于2006年3月份一起与周某到某建设工程公司工作的,当时因该公司工地缺人,经同乡王某介绍后,他们就到了该公司工地工作,工资按日计算,每天70元。公司没有和他们签订劳动合同,但他们的日常工作都由公司一个施工队长李某负责。事故发生后,施工队长李某将周某的8天的工资560元及交通补贴100元付给周某妻子。但在与公司协商赔偿时,承接工程的某建设工程公司称从不认识周某,与周某没有劳动关系。其工友咨询,周某的索赔应该如何进行?

律师解答:如周某与工地上承接工程的公司形成了劳动关系,周某亲属可以周某工伤死亡为由向其提供工作的公司进行工伤索赔。

根据我国的法律规定,职工在正常的上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伤亡的,可认定为工伤。

如果周某所服务的施工队有从事建筑工程的合法资质,周某的工资也是有施工队发放,那么其与施工队之间就形成事实劳动合同关系,周某可向该施工队进行工伤索赔。如果该施工队没有任何施工资质,只是受雇于该建设工程公司,则周某可向该建设工程公司进行工伤索赔。如公司以没有劳动合同,双方没有劳动关系为由拒绝赔偿。周某亲属应提供工资发放证明,工作证或者周某生前工友的证人证言等证据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劳动争议仲裁,要求确认劳动关系,进而进行索赔。

进行工伤赔偿的同时,如果找到肇事车辆,周某亲属可以同时向肇事车辆车主和司机要求人身损害赔偿。

山东正义阳光律师事务所

交通事故律师 淄博律师刘金滨

电话:13864404483 邮箱:ljb99999@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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