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警示教育范文

2022-10-05 来源:其他范文收藏下载本文

推荐第1篇:事故警示教育观后感

长虹公司3.21事故警示教育片观后感

-------电视站秦俊成

二〇一四年三月二十日晚上,我矿管理人员在潘矿的组织下,全矿包括矿长、队长、技术员等管理人员调度楼二楼会议室观看了长虹煤矿3.21事故警示教育片。

通过观看视频后让我感到:

一、事故对于人身、对家庭的伤害。什么是安全?对于职工来说,就是不出事故,就是人身不受到伤害。而一旦发生工伤事故,疼的是伤者,受经济处罚的是没有做好互助保安的工人和相关的管理人员。出了重伤事故,有的工人失去了工作能力,甚至是长期卧床不起,失去了生活自理能力,给自己和家庭增添了无尽伤痛。特别是工亡事故,对于有家室的人来说,孩子失去了应有的父爱;妻子失去了疼爱自己的伴侣;尤其是父母,则是失去了一生的依靠,“养儿防老”只能靠自己的亲生子女,儿媳妇终究是要改嫁他人的。这种种伤害都是无法用语言来描述的,也是无法用金钱来弥补的。

二、安全的经济账。一但出了工伤事故,煤矿企业不但失去了创造产值的劳动力,同时还有承担伤者的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甚至养老费等费用;一但出了工亡事故,巨额的赔偿、经济处罚和停产整顿甚至关闭所带来的巨大损失,都是目前煤矿企业无法承受的。所以,我们“出不起事故”。

我们应该深刻汲取事故的教训,“把别人的事故当成我们自己的事故”来对待,扎扎实实地把安全工作做好,落实到实处,将每个安全隐患扼杀在萌芽之中。

首先,我们要从思想上高度重视安全工作。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始终把安全工作放在各项工作的首位。作为一名管理人员,应该从“他要安全”转变到“我要安全”的理念上来。

其次,要坚决杜绝“三违”现象。事故的发生,都是人为造成的,没有必然要发生的事故,要牢固树立“事故可防可控”的安全理念。违章是安全的大敌,是事故的源泉,只有我们无论何时、何地都按章操作,事故就会远离我们。

再次、要加强职工的教育培训工作,掌握好安全知识和劳动安全技能。光有安全意识还是不够的,必须要做到“自保”和“互保”是安全要求,坚决执行“安全联保制度”,让每个职工都意识到“他的安全,就是我的安全”。另外,让职工多学习煤矿相关安全知识和领会各级领导下达的文件精神,并在实际工作中多掌握安全技能,把这些知识和技能运用到实际工作中,才能真正的做到“三不伤害”。

最后,要把安全工作落实到现场、落实到行动中。安全有规章,操作有标准,要将《煤矿安全规程》、“质量标准化标准”、现场安全措施、《岗位操作规程》等各项规章制度和措施落实到本职岗位工作中、落实到现场。切记“讲起来重要,干起来次要,忙起来不要”。

总之,煤矿所有工作,必须将安全工作放在一切工作的首位。必须牢记“人命关天,发展决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这必须作为一条不可逾越的红线,“要始终把矿工生命安全放在首位,把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实处,切实防范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推荐第2篇:警示教育事故案例

一、某煤矿顶板事故案例

×年×月×日,某煤矿在炮采工作面安装时发生一起顶板事故,导致两人死亡。

一、事故经过:

安装工作面平均倾斜长78m,平均倾角36°,切眼高为2.2m,安装时跟底板留顶煤扩刷装面,风镐落煤。事故发生时已经扩刷安装34棚。当日早班,分两组进行装面,工区安排副区长许某带领职工张某等四人为一组,负责从下向上装面,在装好第四棚准备装第五棚时,由于遇到火侵,岩体较坚硬,风镐刷帮困难,在放震动炮时,造成迎头倒两棚。班长向某发现倒棚后,急忙叫放炮警戒线外等待装面的四人跟副区长许某上去处理;许某安排张某负责接顶,其他人负责转运接顶料和处理倒棚。接顶过程中顶煤突然冒落将张某埋住,负责观察顶板的盛某等人扒煤对其进行抢救。在抢救张某过程中,顶部煤层再次冒落将盛某埋住。矿组织救援后将二人送往医院,经抢救无效死亡。

二、事故原因:

1、工作面单体液压支柱初撑力不足,造成工作面爆破倒棚是冒顶的直接原因。

2、职工自我保护意识差,违章空顶作业。

3、现场管理不到位,指挥不力。

4、现场救援措施不当,至使工作面二次冒顶将救援人员埋住。

三、事故教训:

1、个别干部职工安全意识淡薄,质量意识不高。

2、个别职工业务技能不高,识险、除险、避险的能力不强。

3、规程措施现场落实不严。

4、自救互救知识不强。

四、防范措施:

1、加强工程质量管理,保证支护各项参数符合措施要求。

2、认真对照规程排查现场存在的隐患。严格现场管理,采取有效措施,确保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在现场落实到位。

3、加强地质构造带、破碎带等特殊地段的安全技术管理,超前预防并制定切实可行的有针对性的措施。

4、加强对干部职工的安全教育与培训,特别是采掘作业人员,提高他们在遇到作业条件变化时的处理能力和安全自保意识。

5、加强职工学习自救互救知识,提高对突发事件的应变能力和临时处置能力。

二、中煤大屯公司孔庄煤矿“3.20”重大顶板死亡事故 案例

2001年3月20日7时50分,中煤大屯公司孔庄煤矿I4采区8175工作面发生一起冒顶事故,造成5人死亡。

一、矿井概况

孔庄煤矿始建于1973年10月,1977年7月1日正式投产。该矿原设计生产能力为60万t,经改扩建后,原煤年产量达到180万t\\a以上。发生事故的8175工作面位于I4采区,煤层倾角21度,煤厚2.2—4m,工作面切眼长度106m;工作面直接顶为灰黑色砂质泥岩,层理、节理发育,易离层冒落;直接顶厚度6.1米,切眼附近揭露一条与切眼斜交的正断层,断层落差1.2米,断层面距下巷溜子道23米。

1 工作面采用高档普采生产工艺,支护采用DZ-22单体液压支柱配合HDJA-1000金属铰接顶梁,主要生产设备为MG-150采煤机和SGZ-630/220刮板运输机。事故发生时,工作面推进2.8米。

二、事故及抢救经过

3月20日夜班(事故发生的当班)8175工作面出勤30人,当班工长马培虎、班长胡成建、副班长张应全。班前会由机电副队长孙念耕主持。当班任务割本循环的煤、架棚、回柱。副班长张应全将本班作业人员分成七个现场组,第二现场组作业人员赵某、潘某,第三现场组作业人员吴某、张某。工作面割煤、支柱工序完成后,约7时开始沿工作面倾斜方向自下而上回撤放顶线排支柱。矿初次放顶领导小组成员、安全科副科长张某盯在第二现场作业组;7时50分,在第

二、第三现场组作业区域,工作面突然发生老塘至煤壁的全断面推垮型冒顶,冒顶长度20.4米、冒顶宽度6.3米、冒顶高度约1.7米,将第二现场组作业人员赵某、潘某,第三现场组作业人员吴某、张某四名外包队工人和在此安全检查的安全科副科长张某共5名同志埋住。经过三十个小时的紧急抢救,于3月21日14时将5名同志全部扒出,经确认5名同志均已死亡。

三、事故原因

(一)直接原因

第三现场组作业人员吴某、张某严重违反《作业规程》关于“回柱放顶邻茬间距不得小于15米”的规定,在回柱间隔距离只有4.4米的情况下违章回柱,致使第

二、第三现场组作业区域顶板活动加剧,造成支架失稳,发生推垮型冒顶,是这起事故的直接原因。

(二)重要原因

工作面规章制度、作业规程落实不到位,支护质量差。作业规程、初次放顶专项措施虽对顶板管理、支柱的支设质量、采高、特殊支护的戗柱与木垛进行了明确规定,但根据现场勘察结果和事故现场调查:工作面支柱初撑力达不到规定,现场抽查两处均不合格;老塘侧约35%的支柱缺少柱鞋;老塘侧约60%的支柱超高使用;木垛架设未按规程和措施的规定接实打紧;抗棚数量只有规定数量的48%,架设质量达不到规程规定;支柱迎山角约26%不符合规程规定要求,存在迎山角过大或退山。致使工作面支护强度达不到规程规定,是造成这起大面积冒顶事故的重要原因。

(三)其它原因

1、工作面顶板为复合顶板,并有一落差1.2米的断层;切眼形成距工作面回采间隔时间达5个月,间隔时间长;工作面生产过程中,没有及时采取有效的预防冒顶措施,是造成这起大面积冒顶事故的原因之一。

2、对外包工队职工必要的培训和教育不到位,安全管理、检查、监督不力,岗位责任制落实不够,也是造成这起大面积冒顶事故的原因之一。

综上所述,这是一起违章作业、现场管理不严、技术管理不到位造成的一起责任事故。

四、防范措施

(一)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安全生产方针,切实加强对安全工作的领导,克服麻痹松懈思想,狠抓重点和薄弱环节,举一反三,坚决遏制重大事故的发生。

(二)立即开展矿区安全生产大检查,对查出的事故隐患要限期整改。坚持“三不生产、四不放过”的原则,杜绝任何形式的违章作业,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真正形成全员、全方位、全过程抓安全生产的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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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加强对外包队的管理。外包队工人多为农村富余劳动力,文化程度低、技术素质差、队伍临时拼凑、人员流动频繁,虽经过入矿安全培训,但对基本的安全生产知识知之甚少,自保互保能力差,安全意识淡薄,思想麻痹,违章现象时有发生。因此,应严格对外包队的监管、检查、考核,对安全意识差、管理混乱的外包队要坚决清退。

(四)提高工作面支护质量,加强工作面顶板支护与动态监测,从人员配备、监测仪器仪表、监测结果反馈、现场落实等方面抓好支护质量监测工作,切实提高工作面支护质量。

(五)加强现场管理。狠抓规程、专项措施的现场落实兑现,切实将规程、专项措施在生产现场管理中落到实处。

(六)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职工培训,以事故案例教育广大职工,要严格按“三大规程’作业,开展学规程、学措施、反“三违”活动,提高职工安全意识和自保互保能力。

(七)克服技术管理上存在的薄弱环节。当工作环境发生变化时,必须进行深入细致的研究,找出存在问题,制定切实有效的防范措施。

(八)提高安监人员素质。部分安监人员现场经验欠缺,监管不力,应全面提高安监人员的技术水平和现场监督能力,有效地监督现场作业人员严格按规程、措施的要求作业,及时整改不安全隐患。

(九)提高工作面支护装备水平,增强防灾抗灾能力。

三、某矿斜巷运输事故案例

×年×月×日,某煤矿在运输作业过程中发生一起斜巷松车时物料松散下滑造成两人死亡的事故。

一、事故经过:

某日早班,某矿运输队回收井下斜巷底部车场内的一车旧道轨。由于旧道轨在装车时偏载,导致在斜巷提升过程中车辆掉道。同时旧道轨从车辆上窜出,在重力作用下沿斜巷下滑,在斜巷内发出响声。把钩工听到声音后出来探视情况,下滑的道轨伤及到把钩工和另一名员工,导致两名矿工因伤势严重,抢救无效死亡。

二、原因分析:

1、道轨装车不正且捆绑不牢是造成事故的主要原因。

2、职工安全思想意识淡薄,自主保安能力不强,行车期间没有撤离到安全地点,以致酿成苦果是造成事故的重要原因。

3、该单位领导对职工安全工作思想教育不到位,管理、教育不到位是造成事故的间接原因。

三、防范措施:

1、不论是斜巷运输还是平巷运输,都不能将运料偏载,要选择足够强度的材料捆绑牢靠。

2、对职工加强教育,不断增强安全责任意识。

3、对职工加强技能教育,提高业务能力。

四、事故教训

1、职工安全意识淡薄,岗位责任意识不强。

2、职工业务技能不高,识险、避险的能力不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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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安全措施现场落实不到位。

四、湖南省衡阳市耒阳市宏发煤矿“2·16”重大运输事故案例

2012年2月16日0点30分,湖南省衡阳市耒阳市宏发煤矿发生一起重大运输事故,造成15人死亡、3人重伤。

该矿为个体私营企业,证照齐全,设计生产能力6万吨/年,属低瓦斯矿井。2月10日该矿通过耒阳市煤炭局组织的节后复工验收(耒阳市政府规定先复工验收、后复产验收),允许开展井下巷道维修、设备维护等工作。经分析,事故的直接原因是:该矿违规使用矿车在斜井(斜长420米,坡度28°)运送人员,且运料车与乘人矿车混挂(4节载人矿车在运行方向之前,4节料车在后),运行中第2节与第3节料车连接绳套(用钢丝绳和绳卡子自制的绳套)拉脱,导致2节料车和4节矿车跑车。事故暴露出的直接问题有:一是严重违规使用矿车运送人员且与料车混挂;二是违规挂车8节(超规定);三是违规使用自制钢丝绳绳套替代连接装置,且井筒中未设置防跑车的挡车装置;四是串车未挂保险绳。

为深刻吸取事故教训,防止类似事故发生,采取以下防范措施:

一、抓好煤矿复产验收工作。完善煤矿复产验收工作方案,严把验收质量关,坚持“谁验收、谁签字、谁负责”。停产放假或停产检修的煤矿要落实停产或检修期间的安全措施;企业申请复产时,必须经过地方有关部门逐级验收审批合格,方可恢复生产;恢复生产、建设时,煤矿必须制定安全保障技术措施,保证各个系统正常运转。要严防煤矿企业以复工维修名义,违法组织生产。

二、加强煤矿运输安全管理。矿井要完善提升运输系统的各类安全保护装置,主要提升装置必须严格按照《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装设保险装置和后备保护装置,且动作灵敏、性能可靠。斜井提升连接装置必须装设保险绳。斜井井巷中防跑车与跑车防护装置等安全设施必须齐全、完善,提升时严格执行“行车不行人、行人不行车”的规定。必须采用专用乘人装置运送人员,严禁使用矿车、材料车等运送人员;用人车运送人员时,严禁附挂物料车,严禁提升运输设备超负荷或带病运转,严禁使用不合格产品。

三、切实加大安全培训力度,对全体煤矿职工特别是农民工(包括劳务工、轮换工、协议工、季节工等)进行严格的安全培训,使职工了解掌握安全操作技能和强制性标准、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以及应急避险等安全逃生设备设施的使用和维护等知识。尤其是新招收工人多,培训任务紧迫的煤矿,必须坚持全员培训,明确培训内容,确保培训时间,培训考核不合格者,一律不得上岗作业。

四、切实加大事故查处力度。事故发生地有关部门积极配合驻地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严肃事故查处,严格责任追究。对非法违法生产建设行为引发的煤矿事故,要综合运用法律、经济和行政等手段,依法加大责任追究力度。

五、山东华源“8·17”河岸决口、溃水淹井事故案例

2007年8月17日,因当地突降暴雨、山洪暴发,河岸决口,造成山东省新泰市华源矿业公司矿井被淹,导致172名矿工遇难。

一、事故经过:

4 8月16日至17日,新泰市连续两天集中强降雨。17日14时许,巡查汛情人员发现柴汶河河堤洪水外溢,立即打电话报告险情;14时30分,井下组织撤人。该矿井深超千米,当时井下有756人,先后有584人升井脱险,其余172人未能及时撤出。至18日12时,矿井基本淹没。

二、事故分析:

经过现场勘察和多方面分析,认定这是一起由严重自然灾害引发的事故灾难。一是突降暴雨,山洪暴发。8月16日至18日,降雨量达262.3毫米,降雨最大的3小时为70年一遇,引发山洪。二是水库溢洪,河水暴涨。流域内东周、金斗2个水库超过警戒水位加大排洪,祝富、重兴、熬山东3个水库满库溢洪;加之平阳河、东周河、东干渠、西都冲沟的水流,分别汇入柴汶河,水量猛增。三是河岸决口,溃水淹井。多处水流汇合后水势猛,流量大,直接冲刷河堤,河水猛涨,漫过河岸,冲刷剥蚀,掏空基础,很快冲开约65米的决口。 据测算,这次溃人井下的洪水约1260万立方米、沙石约30万立方米。

三、事故教训:

一是对防范自然灾害引发的事故灾难重视不够,存在薄弱环节。预报、预警和预防机制不够健全,应对暴雨的方案措施不够明确具体;水库在暴雨前没有适当腾出库容,暴雨突降时,水库超过警戒水位,既要保水库泄洪,又要防止下游泛滥,处于两难。防洪设施不够牢靠,河堤、河岸不稳固,承载能力低。

二是在隐患排查治理中,采取措施力度不够,一些隐患没有得到根除。煤矿对沙坑、沙井存在的重大隐患所导致的严重后果估计不足,虽然采取了封堵回填措施,但是没能经得住决口溃水的冲击。

三是矿产资源管理存在漏洞。这次溃水通道除废弃沙井周围外,还有煤层乱采滥挖形成的老空区,防水岩层遭到破坏,给矿井安全埋下重大隐患。当地非法采沙导致沙坑面积不断扩大,形成低洼。

四是国有矿破产改制后的煤矿企业安全管理弱化。华源公司是2004年由原国有重点煤矿新汶矿业集团张庄矿经破产改制成为民营股份制企业的。改制后安全生产监管主体责任不清,新汶矿业集团代管责任不明确,实际监管缺失;劳动组织管理缺乏标准,年产能力78万吨的矿井,事故当班下井多达756人;安全基础设施不完善等。

四、防范措施:

一是各煤矿和非煤矿山企业要对水害隐患进行全面排查,针对矿井受水库、河流等威胁情况,采取修筑堤坝、开挖沟渠等截流、疏导措施;填实废弃井口及井田内采煤和采矿塌陷区;煤系露头等部位有漏水现象的做好基底防漏加固处理,防止地表水倒灌井下。

二是加强与气象、防汛等部门的联系,密切关注雨季天气形势,加强汛情水害预测预报,对存在洪水淹井隐患的矿井,在大雨、暴雨期间要停工撤人,在停雨之后确认隐患已消除才能恢复生产。要加强对井下排水设备的检修、维护,确保矿井排水系统完好可靠,严防淹井造成人员伤亡事故的发生。

三是进一步完善水害事故应急抢险救援预案。配备满足抢险救灾需要的各种排水设备、物资和队伍,加强水害事故抢险的演练,确保抢险救灾工作能够及时到位,努力减少矿井水害事故的损失。

六、地煤公司京盛煤矿“8.29”重大透水死亡事故案例

5 2003年8月29日22时许,中国地方煤矿总公司京盛煤矿2103轨道下山下部的联络平巷在掘进时与2103运输下山贯通,发生透水,造成一起死亡3人的重大透水事故。

一、事故经过

2003年8月29日中班,蔡维东掘进队由当班副队长袁春义主持召开班前会,安排窦亚军班组在2103轨道下山的掘进工作,交待了探放水工作。该班组具体分工:蒋雷鸣开调度绞车,崔怀强担任信号把钩工,鲜继荣、李汉金、窦亚军、窦金保在掘进面作业。15时40分到达工作地点(没有进行探放水工作),放了5次炮后(《作业规程》规定:工作面每天两班作业,每班一循环,循环进度为1.4米,断面布置14个炮眼,分6次起爆,使用1.5米的钻杆掘进,3米和5米的钻杆探放水),鲜继荣问窦亚军:“班长,我们这个工作面离以前矿上废弃的巷道还有多远?小心打着打着出水了。”窦亚军说:“不咋的。”窦亚军打完第6次炮的炮眼后,就让窦金保装药,然后窦亚军(无爆破员作业证)放了炮。放完炮回来,四人分两组(鲜继荣、窦金保一组,李汉金、窦亚军一组)准备挖柱窝,这时鲜继荣向窦亚军反映煤有点湿,窦亚军刚说没事,水就出来了,将四名作业人员淹在水中。这时,绞车处铃声大响,一股带有气味的风从巷中冲出,蒋雷鸣、崔怀强意识到出事了,立即下去查看,向下走到约60米处,就看到鲜继荣抱着风筒,站在水中喊救命,立即将鲜继荣拉了上来。崔怀强随即给掘进队队长打电话报告事故情况,掘进队队长立即向矿长进行了汇报,有关方面电话告知矿总工程师、调度室、安检科,并立即组织矿有关人员成立救援队伍,进行抢救。与此同时,鲜继荣被送到了灵新总医院进行救治。

二、事故原因

(一)直接原因

1、被贯通巷道2103运输下山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巷道内存有积水。贯通前没有将该巷内的积水、淤泥排除。

2、作业人员发现迎头煤壁有渗水征兆后,没有及时撤离现场,继续冒险施工。

3、测量工作严重滞后,没有及时掌握施工进度,标定巷道掘进要素,巷道掘进施工质量差。

(二)间接原因

1、安全生产技术管理制度不健全,作业规程编制对水害分析不足,安全技术措施缺乏针对性和具体要求,安全主要措施内容不全。

2、没有严格执行巷道贯通的安全技术措施和“有疑必探,先探后掘”的探放水原则。

3、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不到现场,各级安全管理人员监督检查不到位,没有及时排查和消除事故隐患。

4、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对安全生产知识了解、掌握甚少,安全生产意识淡薄。

5、各级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对水害的认识不足,安全生产意识淡薄。

三、事故性质和有关责任者的处理意见

(一)事故性质

这是一起因违章作业、违章指挥、疏于现场管理,生产技术作业规程和安全措施存在漏洞而造成的重大责任事故。

(二)责任分析

1、当班班长带领李汉金、窦金保、鲜继荣3名工人在作业过程中,未严格执行

6 安全技术措施,未做到“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发现透水征兆未及时撤离,违章指挥,继续冒险施工,应负直接责任。

2、掘进队现场负责人疏于作业现场的安全管理,应负现场管理不到位责任。

3、掘进队负责人对作业现场的安全管理不到位,对安全技术措施不落实,安排无证人员上岗作业,应负主要领导责任。

4、安检员对作业人员未严格贯彻执行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监督检查不到位,未进行探放水即进行掘进作业未加制止。

5、安检科长对作业现场安全监管及作业现场贯彻执行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监督检查不到位。

6、生产副矿长兼总工程师编制的作业规程探放水措施内容不全,措施不够可靠,巷道贯通前未安排排除2103运输下山巷道内的积水,应负生产技术管理责任。

7、矿长为本矿安全生产第一责任者,对本矿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不落实、安全生产技术管理混乱、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应负领导责任。

四、事故教训与防范措施

(一)事故教训

1、“安全第一”的思想树立不牢,安全意识不强,对水害的严重性认识不足。现场安全技术管理基础薄弱,业务保安和安全生产责任制不完善、不落实。

2、防治水管理有漏洞,未做到“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巷道贯通工作未执行规程规定,没有对要贯通的巷道进行抽排积水工作。

3、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不健全,生产技术和安全管理机构不健全,缺乏安全生产专业技术人员,生产技术和安全技术规程措施编制不完善,规程措施贯彻不到位。

4、安全培训和安全教育不到位,职工安全技术素质低,安全意识差。特种作业人员未经培训无证上岗作业。

(二)防范措施

1、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正确处理好安全与生产、安全与效益、安全与企业发展的关系,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层层落实,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隐患和问题。

2、认真编制探放水设计和安全措施,配备探放水设备,搞好矿井防治水工作,严格执行“有疑必探,先探后掘”的探放水原则。

3、要进一步加强生产技术安全管理工作,尽快充实生产、安全专业技术人员,健全生产技术和安全管理机构,确保作业规程以及安全技术措施科学、合理、适用,做到安全技术措施层层把关落实到现场。

4、扎扎实实地开展职工安全培训和安全教育工作,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努力提高全矿职工安全技术素质和自我保安能力。培训工作要有针对性和实用性,要有培训、考核记录。

5、中国地方煤矿总公司要加强对京盛煤矿的安全生产管理,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并确保落实到位。

七、陕西省铜川市耀州区田玉煤业有限公司“10.16”重大瓦斯爆炸事故案例

2011年10月16日,陕西省铜川市耀州区田玉煤业有限公司发生重大瓦斯爆炸事故,造成11人死亡。该矿为乡镇煤矿、低瓦斯矿井,属资源整合矿井,设计生产能力15万吨/年,2011年4月经铜川市煤炭局批准进行联合试运转。经分析,事故原因是:该矿非法越界组织生产,隐瞒生产真相;矿井进回风巷之间漏风严

7 重,掘进工作面局部通风机形成循环风,作业地点风量不足,导致瓦斯积聚,耙斗机钢丝绳与绞车外壳摩擦产生火花,引起瓦斯爆炸。

为深刻吸取事故教训,防止类似事故发生,采取以下防范措施:

一、加强煤矿通风瓦斯管理。必须严格执行“先抽后采、监测监控、以风定产”的瓦斯治理方针,紧紧抓住采掘部署、通风系统、瓦斯抽采、安全监控、现场管理5个重点环节,健全完善“通风可靠、抽采达标、监控有效、管理到位”的瓦斯综合治理工作体系。严格执行瓦斯防治工作“十条禁令”。要摸清煤层、采空区瓦斯赋存情况和可能存在异常涌出的区域,全面排查和治理通风系统、瓦斯抽采、监测监控以及机构队伍、规章制度、安全投入、现场管理等方面存在的隐患和问题。煤矿井下严禁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设备及工艺,要及时淘汰落后老化、不符合防爆要求的电气设备,并加强对井下电气设备的检查和维护,杜绝电气设备失爆。

二、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行为。严厉打击煤矿无证无照生产、不具备安全条件擅自生产、超层越界、关闭取缔后死灰复燃以及未批先建、批小建大、假技改真生产等非法违法行为,严防“三违”、“三超”行为。对非法生产经营建设和经停产整顿仍未达到要求的,一律关闭取缔,严防不具备安全生产基本条件的矿井以技改名义非法违法生产、建设。

三、加强对停产停工矿井的安全监管,特别是因存在重大安全隐患被责令停产整顿的煤矿,督促其制定、落实整改措施,严防停而不整、擅自复产复工等非法违法行为。停产停工煤矿需要下井实施检修、维修的,必须制定安全措施,明确检修、维修程序,落实安全责任,防止事故发生。

四、切实加强应急管理和处置。建立健全应急管理规章制度,加强应急队伍建设,加大应急投入,配备必要的应急物资、装备和设施;结合自身生产特点和作业流程,制定和完善应急预案,严格按照应急预案组织应急演练,加强应急知识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应急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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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3·21事故警示教育观后感

为进一部提高煤矿员工安全生产的责任感,紧迫感和使命感,认真吸取煤矿各种事故的沉痛教训,近日,根据公司及矿的总体要求,我们再一次对**煤业集团3·21煤与瓦斯突出事故进行视频观看和讨论,分析、总结经验教训,积极开展安全警示教育活动,着重营造安全警示教育的氛围,紧紧围绕安全生产,警钟长鸣的主题,切实用煤矿典型事故案例教训推动安全生产工作。

对于**煤矿3·21事故,是闻者惊心,听者落泪。事故不仅仅造成了巨大的财产损失和恶劣的社会影响,更残忍的夺走了十三个鲜活的生命,十三个幸福的家庭就这样变得支离破碎,是任父母声嘶力竭的哀痛,妻儿伤心欲绝的呼唤,也不能挽回的痛苦。

我们是否认真的反思,这一次次血与泪的事故教训,让我们从中汲取了什么,是否我们也存在有同样的失误和不足,该怎样去改进和避免。煤矿本身就是一个高危的行业,无时无刻不与大自然作斗争,稍有不慎就会酿成不可估量的损失,但到了井下,在现场我们的工人思想上却这么想,又是怎么做的,一些工人总是对身边或自身的违章行为抱着侥幸的心理,这也没事,那也无妨。有人会说:在煤矿干活,发生点事故是很正常的。凭心而论,你真的觉得是正常的么,那是事故没有发生在你身上而已。试想一下,当有一天由于你们个人的疏忽和失误,不幸降临到你们身上,你们的亲人该怎么办,是否他们能承担起那种撕心裂肺的痛苦,是否他们就该承受你的失误造成的悲痛后果。这些你们是否都曾想过。

对于日常的业务技能的培训和学习,很多工人都甚是厌烦,时常抱怨,可你们都是否知道,这是为了你和大家能在事故发生前或发生时,是多么的重要。或许当你掌握了某些应急措施或其他的救援救助能力,你就能挽回一条甚至多条生命,避免巨大的财产损失。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一直都是煤矿安全生产的方针,怎样去预防,我们都在说要变要我安全为我要安全。可你真正做到了么,你真正的转变了思想么。我想这个答案大家都知道。安全意识的淡薄必将造成事故的发生。从今天起,转变思想,提高意识,做一名安全文明矿工,让事故不再发生,让悲剧不再重演。

**煤矿3·21事故警示教育观后感

近日,根据公司及矿的总体要求,我们对**煤业集团3·21煤与瓦斯突出事故进行视频观看和讨论,分析原因、总结教训,再一次用煤矿典型事故案例教训敲响了安全生产的警钟,提醒我们安全生产的重要性。

2014年3月12日,**煤业集团煤与瓦斯突出事故发生,造成了巨大的财产损失和恶劣的社会影响,更夺走了13条鲜活的生命,13个家庭因此变得支离破碎,13个家庭的亲人痛不欲生,在他们父母的撕心裂肺般的哀痛声和妻儿伤痛欲绝的呼唤声中,他们将不再归来。

通过对事故警示教育片的观看,结合我们实际,我们反思,在日常的工作中,同样也存在有一些问题,我们要引以为戒,避免类似事故的发生。

首先,部分井下工人在思想意识上,还存在有侥幸的心理,总以为事故不会那么巧的发生在自己的身上,对违章行为总是觉得没什么大事,这实际上就是严重的思想违章是非常严重的;其次,在职工培训方面,一大部分职工总有抵触心理,觉得学这学那的,浪费时间,还没什么用。殊不知在关键时刻,就需要这些业务知识来避免或减小事故的危害和损失。再次,还存在有重生产,轻安全的思想,为了完成每月的生产任务,不惜牺牲安全来获得,这都是要不得的。 通过这次观看视频活动,我们真的应该反思,杜绝以前的不良行为,按章作业,熟练掌握业务技能,转变思想,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煤矿安全生产方针,切实将安全生产落实到实际的工作中去。

**煤矿3·21事故警示教育观后感

2014年3月21日,这将永远是一个黑暗的日子,中国平煤神马集团所属的**矿业有限公司井下二1煤层21010掘进工作面发生一起煤与瓦斯突出事故,导致13名矿工遇难和巨额的财产损失,造成严重恶劣的社会影响,全盘否定了多年来公司的安全工作。

面对这起矿难,我不仅反思,究竟是什么原因导致此类矿难不断发生?前不久我们还在总结山西王家岭煤矿透水事故,而今这样的不幸却又降临在了我们周围。宗其原因,还是我们本身的个人疏忽。在突出事故发生前,已经出现了突出前的预兆,却被人忽视,贸然施工,最终导致了事故发生。

在我们的身边,总有那么些人,重生产,轻安全,对习惯性违章更是见怪不怪,习以为常。却不知所有的事故都是因违章作业,违章指挥导致的。对于已经发生的事故,只是感慨事故的无情,却没有真正的总结经验教训,施工现场依然我行我素,知错不改。同时,相关业务知识的匮乏,也是事故发生的重要原因,对于日常的培训学习,很大一部分人认为是不必要的,对培训学习存在抵触心理,不想学,也不愿意学。在管理上,也存在有漏洞,对安全问题心慈手软,不够强硬。

通过这次事故,我们真的要痛改前非,按章作业,认真落实煤矿安全生产方针,转变思想,将安全工作放在首要位置,同时积极认真的参加日常培训学习,总结经验,巩固自身的业务知识储备,在安全管理上硬起手腕,杜绝违章行为,确保安全生产。

这次,我们学习讨论的是其他人的事故经验,在我们感慨的同时,要放弃我们的侥幸心理,认真总结,切实落实。决不能让事故发生在我们身上,使我们成为下次的讨论对象。

推荐第4篇:“12.9”事故警示教育心得体会

“12.9”事故警示教育心得体会

宁夏英力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高宏星

安全警示教育学习我参加了很多次了,每一次都能从那些事故案例中汲取到一些经验教训,通过事故分析为我在安全管理工作中提供了科学依据的支持,也为我能够更好的服务于企业,保护好自己增加了一道安全的保障。

12月28日我又一次参加分公司组织的安全警示教育课,由分公司经理刘*成组织讲解的江苏连云港聚鑫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的“12.9”爆炸事故案例,这一次的事故安全警示教育让我的心情非常的沉重,尤其是通过事故视频,让我陷入了深深的思考中。一方面的思考是为逝者痛心,每一个走上工作岗位上的人,不论岗级差别,不论职位高低,都本着一个目标——养家糊口,能让生活过的更宽裕些,妻儿父母有一个良好的生活保障。就是因为这个简单的理由,从而衍生出许多低文化素质的群体从事一些高危行业,这个群体对现场危险因素不能进行准确的辨识,不能对事故进行应急处置,都是将自己送上了危险的边缘,同时也在企业中埋下了事故隐患,发生事故就是必然性的了!“12.9”事故就充分暴露出了这一点。因此,在痛心生命逝去的同时也在痛心专业技能不足而酿出的苦果!另一方面思考是对企业管理者的痛心,作为一名企业管理者,如果只注重利益而忽视了科学管理工作,那么你将成为一名刽子手,亲手埋葬了自己的员工,也埋葬了自己的职业生涯,更丢失了一个人的道德底线,将成为罪人。“12.9”事故案例中,仅凭个人经验建造的生产装置纯属自掘坟墓;对重大危险源辨识不清,没有应急处置措施,是事故发生并扩大的根苗;擅自改变工艺是在挑战科学的严谨性,为事故埋下的定时炸弹;指标超限,作业人员无动于衷,是能力不足的体现更是职业本能的丧失,种种问题的暴露,只能对这个企业管理者说:玩忽职守,牢狱就是你的最终归宿。

全国上下都在强调落实主体责任,目的就是要尽责履职,科学管理。而“12.9”事故我认为给人留下的只有四个字,那就是“不负责任”,管理上的不负责任、监督上的不负责任、工艺设计上不负责任、现场操作人员的不负责任从而酿成了此次重大事故。在这个企业中管理上不到位、监督上不到位、设计上不到位、执行上不到位,我就想知道,他们每天都在做什么呢?可能是在“做梦”吧!

通过这次的安全警示教育,根据“12.9”事故对照本企业的安全管理工作,我为能成为宁夏英力特化工的一员而感到庆幸,领导们经常说:“不要把别人的事故当故事听,要从事故中汲取经验教训,才能提高我们的安全管理水平”。在本单位,安全红线是安全管理的最后一道屏障,任何人不得触碰,触碰者将受到严厉的处分,从而促进每一位员工能够自觉的遵守各项操作规程、安全规程,认真履行岗位职责,促进每一位管理人员认真落实主体责任,加强科学管理。所以,在企业安全管理工作中,我不渴望自己能够一跃千里,只希望每一天能够前进一步!脚踏实地的为企业、为员工、为自己筑起一道安全的防护墙!

推荐第5篇:观看事故警示教育心得体会

观看事故警示教育片心得体会

—幸福呼唤安全

按照拜城县煤管局要求,我矿积极组织观看安全事故警示教育片,其播放已发生的各种事故深深的让我对“幸福呼唤安全”有个新的诠释,随即让内心释放于此!

安全是天字号的大事,从各级领导到连队班组,乃至每个矿工家庭,无不时时处处为安全苦口婆心,反复灌输,天天强调。然而,却在部分职工中出现了“安全教育老一套,你作报告我睡觉”的现象。朋友,当你全家欢聚在餐桌旁享用丰盛的菜肴时,你可曾想过此时有多少家庭因怀念失去的亲人而暗自哭泣呢?当你携着妻子,带着孩子漫步在林荫小道时,你可知道此时又有多少失去丈夫的妻子,失去父亲的孩子在人生的征途上艰难地奔波呢?站在历史的了望台上回首往事,由于违章蛮干,许多名矿工兄弟在矿井生产建设中白白地牺牲了宝贵的生命。许多人身负重伤,甚至有的终生残疾,只有在轮椅上度过漫长而无味的人生。这一幕幕触目惊心的悲剧,这一场场生死离别的灾难,不知让人哭了多少回,流了多少泪,受了多少苦。

虽然我矿建设至今未曾发生大的死亡事故,但是已发生的轻重伤事故已多达半百,谁又能够保证矿井在今后的生产中,在采掘队及施工队职工仍然麻木地对待安全检查及日常整改,不会发生死亡,甚至是井毁人亡的事故;我们是一个新企业,在对生产安全设备大力投资的新建过程中,应该在安全教育上超过周边小

矿,应该在防治安全事故中在县内起到带头作用。

安全如山,无论在事故防治上,还是在事故救援上,我们都必须做到不轻视、不忽视,无论井巷工程质量,还是建筑工程质量,管理部门都必须从源头防治,权重责大,稍微疏忽,让奸商腐官钻了空子,造成的结果将不堪设想,到时悔之晚矣。

这里我不想再去叙说他们的悲惨遭遇,也不想去叙说那些伤亡者的妻子悲痛欲绝的哭诉,更不想说失去爸爸孩子撕心裂肺的呼喊,我只想大声疾呼,不要让我们再失去亲爱的同志,不要让我们在看到白发人送黑发人的悲剧,不要让幸福家庭再度遭到毁灭!

要做到这些,对于处在生产环境复杂条件下与大自然作斗争的煤矿工作来说的确太不容易了。

但我们有信心;有敢于向困难挑战的决心和勇气;我们享有“现代化矿井”的美誉;更有安全生产最好年的壮举。尽管我们有那么多的坎坷,前进的道路艰难跋涉,安全生产也曾有过滑坡,但只要我们清醒地意识到“安全就是幸福”这个硬道理,充分发挥设备技术的优势,坚定不移地实行严格管理,我们实现安全生产绝对不只是个美丽的童话。

“前车覆,后车诫。”《三大规程》、《煤矿安全法》,这些用血的教训写成的经验,我们应当好好学习,认真遵守、切实照办。时时卡紧安全这根弦,让安全警钟常鸣于矿山。

矿工兄弟们,我们是矿山的主人,特别是我们年轻人,是新

时代的主力军,绚丽多彩的二十一世纪美好的生活在等待我们去建设,去开创。我们应当珍惜今天的幸福生活,珍惜自己的生命,为了家庭永远的幸福美满,要时时想着安全,时时记着安全,让历史的悲剧不再重演,让我们的矿山长治久安。

书记和安全教育人员的唠叨我们不能当做耳旁风,安全学习教育也不是走过场,一起起事故、一幕幕悲剧,我们呼唤幸福,我们追求健康,我们在国家发达、生活富裕了,我们更要享受生活;让我们重视学习,提高安全防护技能及危险隐患识别能力,安全自己,安全职工。

刘伦强

2012年12月20日

推荐第6篇:事故警示教育活动(第六期)

事故警示教育活动

(第六期)

依据《河南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义煤集团巩义铁生沟煤业有限公司“7.7”运输事故的通报》(豫煤安监调查〔2014〕145号),开展本次事故警示教育活动。

一、义煤集团巩义铁生沟煤业有限公司“7.7”运输事故

(一)事故概况:

2014年7月7日5时40分许,义煤集团巩义铁生沟煤业有限公司发生一起运输事故,造成1人死亡。该矿隶属于河南能源化工集团义煤公司,证照齐全,事故发生时处于停产状态,正在进行12090下副巷U型钢回收、巷道扩修等工作。

(二)事故原因:

据初步调查分析,该矿井下轨道铺设不标准,运输队在12采区轨道底车场将2辆装U型钢的花车外运过程中,押车人员前去大巷车场查看道岔是否闭合,电机车司机在无人看管的情况下,违章使用电机车推运花车,花车和电机车掉道,1根U型钢腿顶进电机车驾驶室内,撞击并挤伤电机车司机头部,经抢救无效死亡。

(三)事故暴露问题:

事故暴露出该矿存在安全培训不到位、规章制度不执行、现场管理不严格、安全检查不彻底等突出问题。

二、河南省煤矿安全监察局提出三项具体要求

(一)各煤矿企业要制定、完善矿井运送特殊物料和大型设备的制度标准,严禁使用不符合标准的车辆运送特殊物料和大型设备;运送特殊物料和大型设备必须制定专项安全技术措施,并严格贯彻执行;要进一步提高现场作业人员安全操作技能和自主保安能力,严禁违章指挥、违章作业。

(二)各煤矿企业必须按照标准铺设矿井轨道,并在使用期间加强维护、定期检修,发现问题立即停用和整修,防止因轨道铺设不合格导致井下运输车辆掉道、翻车;必须定期检修和经常检查井下运输车辆及其附属设施,发现事故隐患及时处理,严禁运输车辆及其附属设施带病运行。

(三)各煤矿安全监管部门、煤矿安全监察分局在煤矿安全监管监察执法过程中,发现煤矿企业未按照上述要求开展相关工作的,要责令限期改正和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同时,要加强对停产矿井的监督检查,督促其在停产状态下做到安全管理不放松、安全培训不松懈、安全制度不棚架,及时发现和消除事故隐患,有效防范各类事故发生。

推荐第7篇:煤矿事故警示教育培训心得

煤矿事故警示教育培训心得

2012年11月19日,公司安监部组织我们全体职工观看了山西长治市襄垣县善福煤矿透水事故、丰兴煤矿透水事故、吉林白山市吉盛煤矿瓦斯爆炸事故、江西高坑煤矿瓦斯爆炸、甘肃花草滩煤矿运输事故、甘肃屈盛煤矿运输事故、湖南衡阳宏发煤矿运输事故、黑龙江龙山镇煤矿火灾事故等煤矿安全生产警示宣传片了。安全作为生产经行的第一要素,在煤矿生产过程中显得尤其突出与重要。从观看安全警示教育片中,使我们不难发现大多是工作人员安全意识淡薄, 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不到位,安全监督管理跟不上,侥幸心理严重,自我保护能力差而造成的。教育片也从不同侧面介绍了安全生产任务和目标;安全生产方式的 “木桶原理”、“海因里希法则”;认识事故的六个特性。由大到小深入细致的深层剖析,由浅入深,通俗易懂,使一个对安全知识了解甚微的我学会了解决许多安全问题的方法。更要把“1:29:300”这个对我将来和过去工作起到预警作用的“海因里希法则”铭记于心。它提出假定有一次的违章,就可能发生29次的轻微事故,300次的未遂事故,就会存在1000次的安全隐患,这个法则不但对我今后的工作有了重要启示,而且对我们的日常行为提出了预警,把安全意识提升到“走路倘息蝼蚁命,谨防扑蛾纱罩灯”的慎重态度,用科学的思想来强化自己,用安全的行为规范自己。

因此,我们要想搞好安全生产工作,就必须做到人人讲安全,时时讲安全,事事讲安全,人人会安全的良好氛围。对煤矿从业者经行安全思想教育培训。没有安全意识、安全生产无从谈起,我们要懂得

本职岗位的职责是什么,应该做什么,不应该做什么,应该注意什么,要安全警钟长鸣,牢固树立安全意识,严格遵章守纪,杜绝违章作业、违章指挥、违反劳动纪律的不安全行为和侥幸心理。安全生产责任制要到位。要根据安全生产的目标和任务,根据各岗位的分工,层层细化分解责任,将责任具体化、合理化、规范化,切实做到谁管的事、谁负责,有章可循,违章必究。安全工作要到位。安全生产责任制不能流于形式,讲得多、做得少。在进行每项工作、每个动作、每个工作行为时都要保证做到计划、措施到位、准备到位、检查督促到位、验收到位。这样,才能使各项工作安全顺利的开展。 另外,一切制度都要靠人去执行,我深刻体会到不断提高自身的技术素质是确保安全生产工作的核心。要在平时常动脑、常充电、常请教,提升自己的技术素质,自我保护能力和处理突发事故的能力,做到能及时发现并违行为和不安全隐患并制止。

总之,安全工作不能只停留在宣传片的观看体会上,最终是要在自身岗位上切切实实履行自己的职责,在煤矿井下各项工作中做到任何行为任何动作符合三大规程。

推荐第8篇:事故警示教育情况的汇报

华蓥市红光煤业有限公司

关于观看《全国煤矿事故分析暨警示教育片》

的情况汇报

观看时间:2012年11月19日至20日

观看地点:红光煤业有限公司职工会议室

参加人员:红光煤业有限公司全体职工

2012年11月19日至20日,红光煤业有限公司组织全矿职工召开了职工大会,会上矿长斯文清同志传达了四川省安监局、四川煤监局《关于开展煤矿事故警示教育活动的通知》和广安市煤矿安全生产警示教育会议精神。要求全矿职工认真观看警示教育片,观看后分生产采掘组、通风安全组、机电运输组及后勤保障组四个组进行煤矿事故警示教育大讨论。

此次观看《全国煤矿事故分析暨警示教育片》参加人数共68人。包括矿级领导、各采掘队、各科室及调度室、办公室的负责人都到会参加。观看典型事故案例14个:

1、四川省宜宾市筠连县钓鱼台煤矿“2.3”重大瓦斯爆炸事故

2、湖南省衡阳市宏发煤矿“2.16”重大运输事故

3、辽宁省辽阳市灯塔市大黄二矿“3.22”重大瓦斯爆炸事故

4、吉林省吉林市蛟河市丰兴煤矿“4.6”重大透水事故

5、山西襄垣七一煤业有限公司“4.12”重大透水事故

6、贵州省铜仁市沿河县谯家镇新生煤矿“4.26”重大透水事故

7、黑龙江省鹤岗市兴安区峻源二矿“5.2”重大透水事故

8、贵州省黔西南州普安县安利来煤矿“7.25”涉险顶板事故

9、吉林省白山市吉盛矿业公司一井“8.13”重大瓦斯爆炸事故

10、四川省攀枝花市肖家湾煤矿“8.29”特别重大瓦斯爆炸事故

11、江西煤业集团公司高坑煤矿“9.2”重大瓦斯爆炸事故

12、甘肃省张掖市宏能煤业公司花草滩煤矿“9.6”重大运输事故

13、黑龙江省双鸭山市龙山镇煤矿十井“9.22”重大火灾事故

14、甘肃省白银市平川区屈盛煤业公司“9.25”重大运输事故。

11月20日下午分组讨论会上,生产采掘组曾玉明、通风安全组肖大明、机电运输组唐中凯、后勤保障组阳圣才四位同志分别做了发言。生产采掘组曾玉明同志讲:“看了以上事故案例,触动很大,惨不忍睹,我一定在今后的实际工作中,与同事们一道勤下井深入生产现场,仔细检查工作面的支护情况,督促搞好工程质量,为矿工兄弟的安全,尽自己的最大努力。”通风安全组肖大明同志讲:“这些事故案例中,瓦斯事故主要是通风系统不合理、不完善及瓦斯管理不到位造成瓦斯积聚引起的。通过观看事故案例分析深感我们“一通三防”工作人员的肩上的责任重大,在日常工作中一定严格要求自己和通风安全部门的员工,每天必须对全矿的通风设施、通风设备及通风系统进行全面检查、发现问题必须立即汇报通风科及调度室并立即处理,做到当天隐患不过夜。”机电运输组唐中凯同志讲:“通过观看事故案例警示教育片,明白了安全不光是某一个人或几个人的事,而是涉及到煤矿井下的方方面面,涉及到煤矿井下的每个工种、每个工友我们要立足本职岗位加强机电运输设备的失爆检查,杜绝电气设备、机车的失爆,一丝不苟为采掘一线服好务。”后勤保障组阳圣才同志讲:“煤矿工作是一个非常艰苦、非常累的工作,井下条件十分恶劣,还时刻遭受到各种自然灾害的的生命威胁,作为一名后勤人员,一定要替井下矿工兄弟着想,为他们做好可口的饭菜,尽量满足他们的要求,做矿工兄弟的坚强后盾。” 安全矿长欧居敏同志最后做了总结发言:这次煤矿事故警示教育片观看活动开展得非常好,也非常成功,希望全矿职工要深刻吸取事故案例教训,前事不忘、后事之师。我们要以此为戒,时刻绷紧安全这根弦,认真落实好安全生产责任制。同时强调各部门、各科室要尽职履责,加大安全隐患排查力度,制定整改隐患的安全技术措施,落实整改地点、人员和现场安全管理责任人,在全矿上下形成人人讲安全、事事要安全、人人会安全、人人能安全的良好氛围,切实推进我矿安全生产各项工作顺利、有序的进行。

红光煤业有限公司

2012年11月19日

推荐第9篇:煤矿安全生产事故警示教育心得体会

煤矿安全生产事故警示教育心得体会

在调度室会议上观看了省厅制作下发的典型水害事故案例、四川桃子沟煤矿“5· 11” 瓦斯爆炸事故案例等安全生产事故教育片,并浏览了由安监部搜集整理的《吉林省吉煤团体通化矿业团体公司八宝煤业公司“3· 29” 特别重大瓦斯爆炸事故调查报告》、《抹不往的痛走不完的路—吉林省吉煤团体通化矿业团体公司八宝煤矿“3·29”特别重大瓦斯爆炸事故周年祭》等事故教训文章,内心久久不能平静。

事故暴露出来的题目是:只顾利益,违章、麻痹、不负责任、蛮干,没有安全意识,只图省事、快当,存有侥幸心理,怕麻烦。这就造成了煤矿惨烈的重特大事故,给国家、人民财产带来了巨大的损失,给遇难职员家属带来没法抹往的伤害。

惨重的教训让我深入的领悟到煤矿安全工作的重要性,我们公司定要引以为戒,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牢固建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牢牢坚守安全生产红线,果断执行煤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牢固建立以人为本、安全第

一、生命至上的安全发展理念,牢固建立正确的政绩观和业绩观,认真实施安全发展战略,摆正生命与生产、生命与矿井、生命与效益、安全与发展的关系,坚持发展以安全为条件和保障,决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来换取经济和企业的发展。

结合公司精细化管理工作,我以为我们要下大决心、攻坚克难,真关实治、解决安全题目,不断进步煤矿安全生产水平,确保安全生产,并坚稳重点做好以下几点工作:

一要完善安全管理制度,健全完善各岗位责任制及安全生产责任制、操纵规程、作业规程和手指口述岗位安全风险描写等工作,并在现场工作场所挂牌公示,要求每名员工要对本身的安全责任、工作流程、操纵要领要做到熟记于心;继续抓好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活动,抓现场管理、抓隐患治理、抓责任到位、抓制度执行、抓质标落实、抓素质提升,保障安全情势安稳。还要重点排查治理20种安全不放心职员,加强对员工的安全教育与培训,增强职工维权意识,向作业职员照实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和事故应急措施。

二要建立健全安全管理机构,完善并严格执行以安全生产责任制为重点的各项规章制度,切实加强全员、全方位、全过程的精细化管理,把安全生产责任层层落实到区队、班组和每一个生产环节、每一个工作岗位。加强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依法提取和使用安全费用,加大安全投进,完善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监控;采取果断而有力有效的措施,加强公司内部的劳动、生产、技术、装备等专业管理;严格落实煤矿企业领导干部带班下井制度,强化现场管理,严禁违章指挥、严查违章作业;常常性展开安全隐患排查,并切实做到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及时消除治理重大隐患。

三要筑牢思想防线,教育引导员工,人人都做安监员。瓦斯治理要做到“先抽后采、抽采达标”,严禁瓦斯超限作业。在开采煤层时,必须落实安全防护措施,必须连续监测采空区气体成份变化,发现题目、及时处理,确保不发生安全事故。

四要切实规范和强化应急管理,进步事故应急处置能力。建立健全公司煤矿应急管理规章制度,加强应急队伍建设,加大应急投进,配备必要的应急物质、设备和设施,制定和完善应急预案,一旦发现险情或发生事故,要严格依照有关规程、规范和应急预案,以安全可靠的原则进行应急处置,安全有力有效地组织施救,严禁违章指挥、严禁冒险作业、严禁盲目施救。组织展开有针对性的应急知识培训,根据生产特点和生产过程当中的危险因素,展开常常性的应急演练,切实进步从业职员的应急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应急处置能力。

通过学习安全教育警示片,我们一定要把他人的事故当做自己的事故对待,举一反

三、引以为戒;要把历史上的事故当做今天的事故对待,痛定思痛、警钟长叫;要把小事故当做大事故对待,深入剖析、严厉处理;要把隐患当做事故对待,有备无患、防患未然,希看公司今后永久安全、和谐发展。

推荐第10篇:煤矿事故警示教育月活动方案

关于印发《**煤矿安全事故警示教育月

活动方案》的通知

公司所属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2月29日全市安全生产工作视频会及陈华副市长讲话精神,根据六盘水市3月“安全事故警示教育月”活动和集团公司《关于印发安全事故警示教育月活动方案的通知》要求,煤矿决定在3月份组织开展为期一个月的“安全事故警示教育”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请严格按照此活动方案认真抓好落实。

一、活动目的

通过开展安全事故警示教育月活动,进一步深刻汲取近年来国内典型事故教训及集团公司历来典型煤矿事故教训,引以为戒;把小事故当成大事故对待,举一反三;把隐患当成事故对待,杜绝侥幸;把历史上的事故当成今天的事故对待,警钟长鸣;切实用事故案例教育人、用事故案例警示人、用事故案例提升人。从根源上解决影响煤矿安全生产的麻痹思想和认识问题,不断强化公司上下从业人员“红线”意识,从思想上重视安全,从行动上确保安全,坚决杜绝或减少事故,推动公司安全形势不断好转。

二、活动意义

通过开展“安全事故警示教育月”活动,强化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意识,强化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重点解决安全基础不牢,管理滑坡等问题。克服麻痹大意、侥幸松懈和盲目乐观的思想,不断增强管理人员及员工对安全风险的识别和防控能力。强化“以人为本、生命至上”的理念,正确处理安全与生产、安全与效益、安全与发展的关系,切实把“安全第

一、质量第

二、生产第三”的工作理念落实到实处,杜绝安全责任事故,实现公司安全生产的长治久安。

三、活动时间

2016年3月1日~2016年3月31日

四、活动机构

公司成立开展“安全事故警示教育月”活动领导小组。 组 长:矿长

副组长:安全副矿长 生产副矿长 机电副矿长 总工程师

成 员:经理助理 副总工程师 各单位党政负责人 安全事故警示教育月活动办公室设在安全监察部,部长兼办公室主任、党群部长兼办公室副主任,安全监察部、党群工作部其他成员为工作人员。

五、活动安排

1.公司主要负责人利用早调会,组织召开“安全事故警示教育月”活动启动会,并进行活动部署;各单位利用班前会,大力宣贯开展“安全事故警示教育月”活动的目的和意义。

2 2.各单位利用每周安全学习时间,认真学习贯彻“2〃29”全国、全省、全市及特区安全生产工作视频会议精神,学习关于近期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陈敏尔书记等国家、省、市及特区领导有关安全生产的重要批示、指示精神,并做好相关学习记录备查。

3.各单位利用每周安全学习时间,再次认真学习《关于贯彻学习煤矿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生产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通知》,提高广大干部职工法制意识,并做好相关学习记录备查。

4.学习集团公司历年来典型安全事故案例。各单位组织本单位干部职工从《集团公司生产安全事故案例汇编》中认真学习典型事故案例,用自己身边的事故警示自己,认真分析,深刻吸取教训,并做好相关学习记录备查。

5.观看典型案例警示教育片,剖析事故原因。党群工作部拟定计划,组织各单位干部职工重点观看近年来国内煤矿典型事故案例和六盘水市境内煤矿事故典型案例,特别是马场煤矿“3〃12”重大煤与瓦斯突出事故、盘江精煤控股公司“11〃24”重大煤与瓦斯突出事故、钟山一矿“5〃24”瓦斯爆炸事故、湾田煤矿“4〃18”较大煤与瓦斯突出事故、玉舍煤矿“5〃25”较大煤与瓦斯突出事故、新华煤矿“6〃11”重大煤与瓦斯突出事故警示教育片,

3 认真分析、剖析事故原因、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并同时做好参看人员的签到工作。

6.深刻吸取马临公司“2〃16”瓦斯超限事故教训。党群工作部拟定计划,组织各单位工班长及以上管理人员、安监员、瓦检员、防突工、调度员、监测工集中认真学习《集团公司安全生产事故和重大安全问题责任追究办法》。

7.党群工作部组织各单位举办黑板报比赛一期,着力宣传此次“安全事故警示教育月”活动,制造强大的宣传声势,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8.各单位组织本单位干部职工观看集团公司通过有线电视播放的《盲洞〃盲动》、《生产安全事故典型案例盘点》、《生命的刻度》及《平安是福》等安全警示教育片(观看时间由党群工作部按照集团公司要求及时通知公司所属各单位),强化广大干部职工“红线意识”,牢固树立“安全第一”思想,形成“人人不违章,人人反违章”的安全氛围。

六、活动要求

1.加强领导,及时安排。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安全事故警示教育月活动,及时安排、合理统筹、有序开展,安全监察部、党群工作部对各单位安全事故警示教育月活动开展情况进行监督、指导,确保警示教育活动取得实效。

2.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安全监察部充分利用“安全生产”

4 QQ群进行宣传,并上传警示教育活动相关学习资料,便于各单位下载学习;生产调度室每天利用“化处安全生产”QQ群和手机短信发布当日安全生产信息;党群工作部利用板报一条街组织开展好黑板报比赛进行广泛宣传,积极营造“安全事故警示教育月”活动氛围。

3.举一反三,强化意识。各单位要切实结合自身实际,认真组织开展好安全事故警示教育活动,相关记录整理归档管理,举一反三,深刻分析,查找自身不足,切实强化本单位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提高事故防范和处理事故的能力,全面筑牢安全防线。

4.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文精神和六盘水市3月“安全事故警示教育月”活动及公司《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要求,确保“两会”期间的安全生产。

5.活动开展期间,党群工作部对各单位警示教育活动开展情况,严格按照《关于印发公司绩效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文进行党建工作考核,并对公司及各单位集中宣贯现场、宣传载体、事故视频观看现场等做好摄影、摄像工作,将图片打印装订成册和保留好电子图文资料备查。

6.认真总结,巩固提高。各单位在开展“今冬明春”百日安全活动取得成效的基础上,扎实开展好本次警示教育月活动,并认真总结此次开展“安全事故警示教育月”活动好的经验、方法及取得的效果,夯实公司安全基础。

2016年3月3日

第11篇:部队事故案例警示教育心得体会

案例中有几起事故与我们天车车间的生产工作密切相关,一幕幕惊心动魄重现眼帘,给我们再次敲醒了警钟。事故的主要原因都是工作人员未认真执行安全操作规程,不按章作业,工作负责人现场管理不到位,执行不到位。一件件事故的发生,暴露了安全管理的一系列问题,凸现了工作人员安全责任不清,现场不进行查勘,作业人员缺乏基本的安全技能。事实证明,如果对危险点不预测,不防范和控制,那么在一定的条件下,它就可能演变为事故,后果不堪设想。通过学习,再次强化了自己的安全生产意识,安全生产要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并切实落到日常工作中。体会如下:

1、一揽子事故暴露出来的问题是:“违章、麻痹大意、责任心不强、技术匮乏”,不树立牢固的安全意识,蛮干、只图省事、图快、存绕幸心理、怕麻烦,这就是事故发生的必然;

2、制度的缺失,管理的缺位。严不起来,落实不下去,执行力差,而且在检查中只报喜不报忧,平时对设备管理又不到位消缺又不及时,判断缺陷又不准确,日常巡检工作又不认真,致使存在不安全的因素而导致事故的发生;

3、危险源管理流于形式,有章不循,有规不遵,工作浮躁,作业人员现场操作中执行力度缺乏,危险点控制措施虚设;

4、认识有限,冶金行业人员流动量比较大,“三熟”执行不到位;

5、对所使用的新设备、设施、新技术了解不够透彻,个人的知识、技术存在很大的局限性;总之,事故的发生是由于种种局限性,导致了认识上的差异,给安全生产埋下了诸多隐患。 下一步工作开展计划:

1、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要建立健全以岗位责任制为重点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并逐级分解,具体到人,落实到生产过程中。加强安全生产的统一协调管理;

2、车间内部要建立健全内部安全检查制度、奖惩制度等,形成安全生产的有效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完善作业规程,并严格按规程进行现场作业,反对违章作业,加强现场检查,落实安全措施,及时整改设备及人员存在的隐患;

3、做好职工安全教育培训。切实加强新进厂员工、转岗员工、关键岗位和危险岗位人员的安全意识、安全常识和安全技能培训,提高企业负责人、管理人员的安全管理能力,认真组织应急救援方面的培训和演练,提高广大职工防范事故的能力;

4、加强安全监督管理。车间安全监管人员要加强对操作、设备点检、设备检修等工作的监督检查,重点检查规章制度、操作规程、隐患治理、人员培训和应急预案等;

5、严肃事故调查处理。对于已发生的事故,有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要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认真调查,严肃处理,跟踪检查责任人员处理和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要以事故为戒,举一反三,对照检查,落实整改措施,防止同类事故再次发生。

第12篇:事故案例警示教育活动实施方案

水城县都格河边煤矿

关于开展《煤矿事故案例警示教育活动》实施方案

为了深入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国办法【2013】99号)文件精神,深刻吸取煤矿事故教训,提高职工安全防范意识,根据水城县安全生产管理监督管理局文件(水安监通【2014】17号)要求和有关会议精神,结合我矿实际,经会议研究决定每周全员开展一次煤矿事故案例警示教育活动,为确保活动有序开展,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活动的目的

通过开展煤矿事故案例警示教育,促使广大职工深刻吸取事故教训,进一步提升职工的安全思想意识和自保、互保意识,高度重视安全,把安全放在一切任务的首要地位,彻底克服侥幸麻痹心理,提高应急处置和事故防范能力。

二、组织机构

为使本次煤矿事故案例警示活动有序开展,达到预期的目的,矿成立了活动领导小组。

组 长:黄朝春(矿长) 副组长:彭永荣(安全矿长)

成 员:张堂福

杨 海

朱恒平

潘光辉

梁龙海

刘转贵 胡鲤庭 吕忠祥 李忠全 余仕玲 彭 杰 罗明友 皮顶祥 姜香奎 李开远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安检科,由李忠全任办公室主任。

三、活动的时间

每周星期五(下午16点00分~18点00分) 星期六上午(10点00分~12点00分);下午(19点00分~21点00分)

四、活动的具体方式

1、利用每周安全生产办公会议对矿班组长以上管理人员进行案例分析宣讲和教育警示。

2、组织全体管理人员及职工通过观看警示教育影片进行宣教,观后采取大反思、大讨论、进行剖析事故原因等多种生动的方式,丰富活动内容,确保活动成效。

五、实施步骤 1、准备阶段

由安检科负责完成历年事故案例的收集,按照突出、瓦斯、顶板、机电运输、火灾等类型进行分筛选后作为宣传资料,并结合上级相关文件精神,制定警示教育活动工作计划。

2、实施阶段

至2014年3月1日起 ,每周开展一次全员警示教育活动。

3、总结阶段

每月25日进行本月全员警示教育活动开展情况进行归纳总结,对存在的不足和取得的成效进行交流。

六、活动的具体安排和要求

1、各单位在活动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做到统筹安排,周密部署,互相协调,有序推动,确保活动顺利开展。

2、安检科通知矿上所有管理人员及职工在每周星期六分班次组织全员观看警示教育片,观后由安全矿长彭永荣进行事故案例分析宣讲,并组织广大职工开展大反思、大讨论,让职工查找自己岗位,自己身边存在的问题和差距,认真分析事故根源和原因所在,进一步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和自保、互保意识。

3、安检科要每周星期六10点前把观看影片准备工作提前做好,确保广大职工按时观看。

4、各科室、区队负责人必须组织职工在每周星期六分班次进行观看影片。中班出勤职工观看影片时间为上午(10点00分~12点00分);夜班、早班出勤职工观看影片时间为下午(19点00分~21点00分)。

5、安检科必须对各单位应到人数和实到人数一一核实,对无故不参加的单位及个人按规定处罚。

第13篇:煤矿事故警示教育活动(第四期)

煤矿事故警示教育活动

(第四期)

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2014年以来六起煤矿重大事故的通报》(安委办〔2014〕15号)要求,开展本次事故警示教育活动。请各区队在三班班前会上认真传达学习,并在班前会记录本上体现。

今年以来全国发生的六起重大煤矿事故有关情况

一、河南长虹矿业有限公司“3.21”重大煤与瓦斯突出事故

(一)事故概况:3月21日,河南省平煤神马集团长虹矿业公司重大煤与瓦斯突出事故,造成13人死亡。

(二)事故原因:该矿为煤与瓦斯突出矿井,事故前二1煤层-21010机巷掘进工作面出现了喷孔、顶钻等突出预兆,但矿方未及时采取有效防突措施消除突出危险性,在工人修棚打穿杆作业过程中诱发煤与瓦斯突出。

(三)事故暴露问题:事故暴露出该矿防突措施不落实、现场管理混乱、突出危险性鉴定失实等问题。

二、云南省下海子煤矿“4.7”重大透水事故

(一)事故概况:4月7日,云南省曲靖市麒麟区黎明实业有限公司下海子煤矿重大透水事故,造成21人死亡、1人下落不明。

(二)事故原因:该矿越界违法开采相邻关闭煤矿煤柱,以掘代采,冒险蛮干,放炮贯通采空区,诱发透水造成事故。

(三)事故暴露问题:事故暴露出该矿非法违法生产、防治水措施不落实、安全管理混乱、隐蔽致灾因素未查明等突出问题。

三、云南省红土田煤矿“4.21”重大瓦斯爆炸事故

(一)事故概况:4月21日,云南省曲靖市富源县红土田煤矿重大瓦斯爆炸事故,造成14人死亡。

(二)事故原因:该矿没有吸取下海子煤矿“4·7”事故教训认真排查隐患,违法越界组织生产,121701炮采工作面采用非正规采煤法,存在串联通风、循环风等问题,造成瓦斯积聚并达到爆炸界限,违章放炮产生火花引起瓦斯爆炸。

(三)事故暴露问题:事故暴露出该矿非法违法生产、报假图纸逃避监管、通风系统不完善、瓦斯管理不到位、不执行“一炮三检”制度、劳动组织管理混乱、隐蔽致灾因素未查明等突出问题。

四、中煤大海则煤矿(基建矿井)“5.14”重大溜灰管坠落事故

(一)事故概况:5月14日,中煤陕西榆林能源化工有限公司大海则煤矿(基建矿井)重大溜灰管坠落事故,造成13人死亡、16人受伤。

(二)事故原因:施工方违反作业规程使用溜灰管输送C70混凝土,在输送过程中发生堵管,导致溜灰管弯曲,扭矩和横向剪力达到管材强度极限,在未撤出井下人员的情况下,作业人员违章处理,造成溜灰管与法兰盘焊缝撕裂,溜灰管相继坠落,导致正在吊盘上作业人员伤亡。

(三)事故暴露问题:事故暴露出该矿拒不执行监管指令、违规组织施工建设,施工方违反施工作业规程和施工组织设计,建设方、总承包方、施工方、监理方安全生产责任不落实等问题。

五、重庆市砚石台煤矿“6.3”重大瓦斯爆炸事故

(一)事故概况:6月3日,重庆市能源投资集团南桐矿业公司砚石台煤矿重大瓦斯爆炸事故,造成22人死亡、2人受伤。

(二)事故原因:事故发生在4406南2段柔性掩护支架采煤工作面上隅角附近,事故原因正在调查中。

六、贵州省新华分公司(基建矿井)“6.11”重大煤与瓦斯突出事故

(一)事故概况:6月11日,贵州省六盘水市六枝特区贵州华隆煤业有限公司新华分公司(六枝工矿集团控股、基建矿井)重大煤与瓦斯突出事故,造成10人死亡。

(二)事故原因:初步分析,四川煤矿基本建设工程公司项目部在该矿施工1601回风顺槽2#联络巷时放炮诱发煤与瓦斯突出。

(三)事故暴露问题:事故暴露出该矿和施工企业未严格落实区域防突措施,违反作业规程、未执行放炮揭煤前所有人员撤出井下的规定等问题。

今年以来全国煤矿较大以上事故具有的特点和应吸取的教训

一是瓦斯事故多发。发生的26起较大以上事故中,有15起为瓦斯事故,占57.7%。贵州省今年发生的4起较大以上事故均为煤与瓦斯突出事故。充分说明瓦斯仍是煤矿事故的“第一杀手”。

二是国有煤矿事故多发。发生的26起较大以上事故中,有13起发生在国有煤矿,占50%。暴露出国有煤矿安全管理存在许多薄弱环节。

三是非法违法、违规违章行为仍然突出。26起较大以上事故均是由非法违法生产、建设或违规违章作业导致的。

四是个别省份事故多发。今年以来,云南发生4起较大以上事故(其中2起为重大事故),贵州发生4起较大以上事故(其中1起为重大事故),河南发生3起较大以上事故(其中1起为重大事故)。

五是有的地区或企业连续发生同类事故。云南省曲靖市麒麟区黎明实业有限公司下海子煤矿发生重大事故后,红土田煤矿不吸取事故教训、不认真排查隐患,继续违法超层越界生产,在半个月时间内又发生重大事故。贵州省六枝工矿集团未认真吸取2013年盘江集团和水城集团发生的重大煤与瓦斯突出事故教训,半个月时间内连续发生2起较大以上煤与瓦斯突出事故。

国务院安委会针对六起事故提出五项具体要求

一、严格落实《煤矿矿长保护矿工生命安全七条规定》。要继续加大《煤矿矿长保护矿工生命安全七条规定》的宣传贯彻和培训力度,按照“铁规定、刚执行、全覆盖、真落实、见实效”的要求,抓住煤矿矿长这个主要环节,确保在每个煤矿都落到实处。要加大对煤矿企业特别是国有煤矿企业贯彻落实《煤矿矿长保护矿工生命安全七条规定》的监督检查力度。

二、扎实推进煤矿整顿关闭工作。要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等12部门《关于加快落后小煤矿关闭退出工作的通知》(安监总煤监〔2014〕44号)要求,加快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煤矿、9万吨/年及以下煤与瓦斯突出等灾害严重的煤矿和发生较大及以上责任事故的9万吨/年及以下煤矿,不能拖延和观望。

三、严厉打击非法违法、违规违章行为。要采取突击检查、现场巡查、交叉执法、联合执法以及发动群众举报等多种方式,铁腕打击非法违法和违规违章行为,要重点打击超层越界开采行为。

四、切实加大煤矿事故警示教育力度。要认真总结事故教训,采用多种方式扩大事故警示教育范围、提高事故警示教育效果,增强矿长等主要负责人、管理人员及广大职工的安全意识和对事故的畏惧感,真正做到“一矿出事故、万矿受教育,一地出事故、全国受警示”。

五、严肃认真查处事故。对上述6起煤矿重大事故,国务院安委会已对事故的查处进行挂牌督办。各地区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要积极配合驻地煤矿安监机构依法从严从快开展事故调查工作;各地区、各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要认真组织较大及以下事故调查工作,查明原因,严肃问责,吸取教训,严加防范。事故结案后要依法及时向社会公布事故调查报告,接受社会监督;对非法违法生产情节严重的事故,要建议司法部门对触犯刑律的责任人依法公开审判,发挥震慑作用,坚决遏制事故多发势头。

第14篇:7.2煤矿事故警示教育活动

组织开展“7.2”煤矿事故 警示教育活动的实施方案

各科室、队:

为举一反三,深刻汲取沁和能源中村煤矿“7.2”透水事故教训,根据晋城市煤炭煤层气工业局《关于组织开展“7.2”煤矿事故警示教育活动的通知》(晋市煤局便字[2018]73号)文件要求,决定7月份组织开展为期10天的“7.2”煤矿事故警示教训活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领导

为举一反三,深刻汲取沁和能源中村煤矿“7.2”透水事故教训,特成立活动领导组: 组

长: 副组长: 成

员: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兼)任,具体负责全矿“7.2”煤矿事故警示教育活动的协调、推进与督导以及资料收集、汇总、梳理、上报等工作。

二、活动时间 7月1日至7月10日

三、活动内容

1、组织观看警示教育片和座谈交流活动 聚焦近年来全国煤矿安全生产重特大事故,聚焦近年来我市发生的兰花万里、阳泰宇昌、中村煤业等较大事故,聚焦四明山煤业“3.5”事故和东峰煤矿“6.24”事故,培训中心制定计划,逐批逐场采用观看视频、心得体会,深刻反思等形式座谈交流,实现全员再警示,全员再教育。

2、组织开展水害知识宣讲活动

由分石玉柏、吉胜军、焦云鹏等人员组织开展水害知识宣讲活动,详细讲解我矿水文地质情况和水害防治工作开展情况,普及水害防治和水害应急逃生基本常识。

3.开展水情水害全面普查治理活动

要以防治水分区管理为基础,是否严格按规定开展水害防治工作,收集整理历年来形成的地质报告、水文类型划分报告,水患普查报告及生产过程中积累的水文地质资料,依据分区管理报告及省厅老空水防治相关规定、技术要求,修订完善各项防治水措施及技术资料。同时,结合市局汛期防治水专项检查要求,组织开展全矿范国内井上下防治水工作自查自纠,对查找的各类水情水害隐患,责任到人,限期整改。

4.开展警示教育活动专项督查

将《关于开展2018年“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晋市煤局安字[2018]91号)、《关于山西兰花集团东峰煤矿有限公司“6.24”事故的通报》(晋市煤局电字[2018]30号)和本方案规定组织开展的各项活动(印证)资料进行归纳整理,尤其是反“三违”工作开展情况和《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描施》对标整改情况。

四、活动要求

1、由矿领导亲自安排部署,精心组织,活动要有针对性、有特色,确保活动不走形式,不走过场。

2、高度重视此项活动,层层动员部署,广泛宣传发动,充分认识开展“7.2”煤矿事故警示教育活动的重要性,扎实开展好各项活动。

3、活动期间领导组对各科室、队活动开展情况进行抽查,发现活动开展不认真、走形式、走过场的纳入安全绩效考核。

第15篇:煤矿事故教育警示片观后心得体会

煤矿安全事故警示教育片观后感

二〇一四年三月二十日晚上,我矿管理人员在雷矿的组织下,全矿包括矿长、队长、技术员等管理人员在我矿四楼会议室观看了桃子沟、八宝煤业等煤矿警示教育片。视频开播后,片中的场面使我的思想受到了极大的冲击,事故通过声像播放方式再现事故现场,是我有身临其境之感。通过观看视频后让我感到:在事故面前,生命是如此的脆弱;细小的隐患,在管理者的纵容下,直接成了杀人的工具,而那个杀手,就是我们这些所谓的矿领导。

对于煤矿管理者,我们要坚定不移的执行好“双七规定”,保护好矿工的生命安全,在如今严峻的安全形式下,我们是“出不起事故”的,安全事故带来的巨大经济损失,甚至企业倒闭,对煤矿企业来讲:“安全才是最大的效益”。

一、事故对于人身、对家庭的伤害。什么是安全?对于职工来说,就是不出事故,就是人身不受到伤害。而一旦发生工伤事故,疼的是伤者,受经济处罚的是没有做好互助保安的工人和相关的管理人员。出了重伤事故,有的工人失去了工作能力,甚至是长期卧床不起,失去了生活自理能力,给自己和家庭增添了无尽伤痛。特别是工亡事故,对于有家室的人来说,孩子失去了应有的父爱;妻子失去了疼爱自己的伴侣;尤其是父母,则是失去了一生的依靠,“养儿防老”只能靠自己的亲生子女,儿媳妇终究是要改嫁他人的。这种种伤害都是无法用语言来描述的,也是无法用金钱来弥补的。

二、安全的经济账。一但出了工伤事故,煤矿企业不但失去了创造产值的劳动力,同时还有承担伤者的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甚至养老费等费用;一但出了工亡事故,巨额的赔偿、经济处罚和停产整顿甚至关闭所带来的巨大损失,都是目前煤矿企业无法承受的。所以,我们“出不起事故”。

我们应该深刻汲取事故的教训,“把别人的事故当成我们自己的事故”来对待,扎扎实实地把安全工作做好,切实把《煤矿矿长保护矿工生命安全七条规定》落实到实处,将每个安全隐患扼杀在萌芽之中。

首先,我们要从思想上高度重视安全工作。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始终把安全工作放在各项工作的首位。作为一名管理人员,应该从“他要安全”转变到“我要安全”的理念上来。

其次,要坚决杜绝“三违”现象。事故的发生,都是人为造成的,没有必然要发生的事故,要牢固树立“事故可防可控”的安全理念。违章是安全的大敌,是事故的源泉,只有我们无论何时、何地都按章操作,事故就会远离我们。

再次、要加强职工的教育培训工作,掌握好安全知识和劳动安全技能。光有安全意识还是不够的,必须要做到“自保”和“互保”是安全要求,坚决执行“安全联保制度”,让每个职工都意识到“他的安全,就是我的安全”。另外,让职工多学习煤矿相关安全知识和领会各级领导下达的文件精神,并在实际工作中多掌握安全技能,把这些知识和技能运用到实际工作中,才能真正的做到“三不伤害”。 最后,要把安全工作落实到现场、落实到行动中。安全有规章,操作有标准,要将《煤矿安全规程》、“质量标准化标准”、现场安全措施、《岗位操作规程》等各项规章制度和措施落实到本职岗位工作中、落实到现场。切记“讲起来重要,干起来次要,忙起来不要”。

总之,煤矿所有工作,必须将安全工作放在一切工作的首位。作为企业,发展固然重要,但安全才是最大的效益,必须牢记“人命关天,发展决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这必须作为一条不可逾越的红线,“要始终把矿工生命安全放在首位,把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实处,切实防范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羊场煤矿施祥云

2014年3月22日

第16篇:博帕尔事故警示教育活动总结

博帕尔事故警示教育活动总结

管道公司各单位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在全国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开展博帕尔事故警示教育活动的通知》及集团公司《关于开展博帕尔事故警示教育活动的通知》,将事故警示教育材料(光盘)寄发各单位并挂网,各级(包括公司机关)组织全体职工,集体观看博帕尔毒气泄漏事故教育片,因故没有参加警示教育活动的人员从公司网站、QQ群或从安全处借阅视频材料进行了学习。各单位在观看《重返危机现场-印度博帕尔毒气泄漏事故》视频材料后还组织了讨论。

镇海国储组织全体职工集中观看了《重返危机现场-印度博帕尔毒气泄漏事故》视频资料,为检查教育活动的效果,对员工进行了意见征询,并结合新《安全生产法》、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等内容,组织了书面答题竞赛。班组安全活动时进行了观后讨论,大家感到观看事故警示教育片深受教育,真实的事故案例触目惊心,通过对发生事故的经过、原因和防范措施的剖析,使大家警醒,深刻体会到生命的脆弱和安全防范的重要性,更直观的感到一个危险化学品企业员工肩上沉甸甸的责任。为深刻吸取博帕尔毒气泄漏事故教训,强化红线意识,6月25日,镇海国储组织了停电情况下油罐防雷击火灾扑救的应急演练,公司领导、应急抢险人员共48名参加了本次演练;对油罐雷击引发火灾、库区停电恢复、发油流程处理、固定与移动消防设施灭火等应急响应情况进行全面的检查与考核,不断提高全体员工防范事故的能力。

沧州处各单位通过集中学习博帕尔事故、分组讨论、充分利用网络、电子屏等宣传手段,总结引起事故发生的工厂位置不合适、安全

设施失效、应急反应低效率、管理层缺乏安全意识、缩短员工的培训时间、减少员工数量、聘请廉价的承包商、减少对工艺设备的维护与维修、停用冷冻系统等启示;同时要求各单位要以博帕尔事故警示教育活动为契机,一是加强对危害较大的工艺系统等重大的危险源进行系统的工艺危害分析,辨别工艺系统可能出现的偏离正常工况的情形,找出相关的原因与后果,并提出消除或控制危害的改进措施,加强日常监控,提高系统的安全性能。二是对工艺系统、流程等的变更,严格执行三同时的要求。三是加强对操作人员和维修人员(包括承包商)的培训和管理。四是高度重视工艺安全。工艺安全事故的后果通常不仅仅是伤害几个人,有可能严重损坏工艺系统本身、造成大量人员伤亡。五是加强对事故和未遂事故的分析。

车辆管理处进行博帕尔事故教育后,结合本处进行撤处并转工作、人员思想不稳的实际,要吸取血的教训,按章作业,杜绝三违,要摒弃图一时之快、心存侥幸、怕麻烦的思想,当务之急是及时化解各类矛盾,做好思想稳定、确保安全生产。

检测公司开展了事故警示教育,并组织了一系列培训活动。一是开展了特种设备安全法讲座,邀请徐州技术监督局的专家就特种设备安全法、结合管道设备的特点进行了深入的剖析,二是邀请中石油勘探研究院的专家就管道公司即将开展的国家综合实验室认证从法律法规上进行了培训。三是举办了阴极保护培训班,对管道公司16个输油管理处(油库)、检测公司阴保及防腐中心的70余名岗位职工进行了为期3天的专业培训。四是委派14人次参加了集团公司承包商安全资格培训。

聊城处全员进行了事故警示教育,认为:每当对安全生产工作的摆位,安全生产工作重要性出现含糊的时候,每当安全与效益,安全与生产发生矛盾的时候,想采取削减安全培训,削减安全投入时,擅自变更工艺管理,放松安全管理要求时,应该把印度博帕尔事故案例当作安全生产的一面镜子,时刻警示自己,把安全生产工作抓紧抓好。

宁波处组织全部人员观看了博帕尔事故警示教育片,通过真实的还原当时场景,通过悲惨的场景让大家从感官上得到警示,了解事故过程、原因,吸取经验教训。册子岛、岚山站、岙山站员工开展了观看心得体会讨论,各自结合自身岗位的情况,认真思考,指出工作中容易出现安全问题的薄弱环节,并提出改进意见。高桥站结合本站实际生产情况对职工进行安全培训,从岗位安全设施、危险因素、个人防护、应急急救等方面进行讲解,从理论基础知识方面提升素质。白沙湾站各班组积极组织了员工进行了反违章、查隐患活动。结合实际和自身岗位,深刻反思博帕尔事故,分析原因,举一反三,总结经验教训。

抢维修中心结合本单位实际,探讨了如何才能避免事故悲剧不再重演。在实际的生产过程中,坚决克服安全思想意识薄弱、侥幸心理。一个企业要发展,安全是前提;一个家庭要幸福,平安是保障。在工作中,要牢记亲人的叮嘱,领导的重托,牢固树立安全 襄阳处为切实提高员工岗位风险辨识与控制能力,增强HSE培训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于6月24日至25日举办了由各单位领导、安全管理人员、班组长及生产骨干、所有转岗一线操作人员、承包商等80余人参加的HSE培训班。开设班组小课堂,由填鸭式教学转变成现场授课。

武汉处组织召开机关及各站队职工大会,观看博帕尔毒气泄漏事故教育片后进行观后大讨论。

供应处6月11日开展了安全生产月集中教育培训活动,组织全体职工集中收看了《博帕尔事故警示教育》专题片并进行专题讨论,学习了石化法律简报

第17篇:煤矿事故教育警示片观后心得体会

煤矿安全事故警示教育心得体会

我科管理人员在书记的组织下,在我科会议室观看了松林、响水煤矿等煤矿警示教育片。视频开播后,片中的场面使我的思想受到了极大的冲击,事故通过声像播放方式再现事故现场,是我有身临其境之感。通过观看视频后让我感到:在事故面前,生命是如此的脆弱;细小的隐患,在管理者的纵容下,直接成了杀人的工具,而那个杀手,就是我们这些所谓的矿领导。

对于煤矿管理者,我们要坚定不移的执行好“双七规定”,保护好矿工的生命安全,在如今严峻的安全形式下,我们是“出不起事故”的,安全事故带来的巨大经济损失,甚至企业倒闭,对煤矿企业来讲:“安全才是最大的效益”。事故对于人身、对家庭的伤害是永久性的,对于职工来说,就是不出事故,就是人身不受到伤害。而一旦发生工伤事故,这种伤害都是无法用语言来描述的,也是无法用金钱来弥补的。一旦出了工伤事故,煤矿企业不但失去了创造产值的劳动力,同时还有承担伤者的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甚至养老费等费用;一旦出了工亡事故,巨额的赔偿、经济处罚和停产整顿甚至关闭所带来的巨大损失,都是目前煤矿企业无法承受的。所以,我们出不起事故。

首先,我们要从思想上高度重视安全工作。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始终把安全工作放在各项工作的首位。作为一名管理人员,应该从“他要安全”转变到“我要安全”的理念上来。

其次要坚决杜绝“三违”现象。事故的发生,都是人为造成的,没有必然要发生的事故,要牢固树立“事故可防可控”的安全理念。违章是安全的大敌,是事故的源泉,只有我们无论何时、何地都按章操作,事故就会远离我们。

再次要加强职工的教育培训工作,掌握好安全知识和劳动安全技能。光有安全意识还是不够的,必须要做到“自保”和“互保”是安全要求,坚决执行“安全联保制度”,让每个职工都意识到“他的安全,就是我的安全”。另外,让职工多学习煤矿相关安全知识和领会各级领导下达的文件精神,并在实际工作中多掌握安全技能,把这些知识和技能运用到实际工作中,才能真正的做到“三不伤害”。

最后,要把安全工作落实到现场、落实到行动中。安全有规章,操作有标准,要将《煤矿安全规程》、“质量标准化标准”、现场安全措施、《岗位操作规程》等各项规章制度和措施落实到本职岗位工作中、落实到现场。切忌“讲起来重要,干起来次要,忙起来不要”。

总之,煤矿所有工作,必须将安全工作放在一切工作的首位。作为企业,发展固然重要,但安全才是最大的效益,必须牢记“人命关天,发展决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这必须作为一条不可逾越的红线,“要始终把矿工生命安全放在首位,把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实处,切实防范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张华 2015年3月1日

第18篇:身边的隐患,身边的事故(警示教育案例)

身边的隐患,身边的事故(警示教育案例)

我们从事的公路工程是高危险的作业工作,每个分项工程的施工,每个环节的作业,都有它的安全隐患特点。只要我们高度重视安全工作,认真分析每个分项工程,每个工作环节的施工安全隐患,采取切实可行的应对措施,就能排除我们身边的安全隐患,防止我们身边的安全事故的发生。下面列出几个真实的安全事故,作为警示教育。

1、人工挖孔桩施工安全事故:2000年某高速公路,在人工挖孔桩施工中,由于未做好施工前的可行性分析,又未及时进行护壁,在施工至30米深处,遇流砂坍塌,一挖孔作业人员被埋,救援不及时,死亡。

2、墩柱施工安全事故:2000年某高速公路在墩柱混凝土浇筑施工中,由于串筒脱落,一斗混凝土全部下去将模内一作业人员掩埋,救援不及时,死亡。

3、桥面施工安全事故:2001年,某高速公路,为了调直T梁上的防撞护栏预埋钢筋,采取的方法是用一钢管,插入被砸倒的钢筋往起撬,由于没有做临边防护,又没有系安全带,用力过猛翻栽到10米高的桥下,当场死亡。

4、水泥罐安全事故:2009年某高速公路,由于水泥罐基础不稳,在向水泥罐注入水泥时,由于气泵的力量,造成水泥罐颤动倾倒,砸在旁边的民工帐篷里,当场死亡8人。

5、防撞护栏的安全事故:2011年某高速公路,在防撞护栏混凝土浇筑施工中,振捣的作业人员,未采取任何防护措施,站在模板顶

沿上进行振捣,不慎脚没站稳,坠入3米高的桥下,摔成重伤。

6、压路机作业施工安全事故:2007年某高速公路,在修建半山腰施工便道过程中,压路机行驶在没有压密室的便道边缘上,造成滚落17米高的边坡下,压路机操作手当场死亡。

7、工地用电安全事故:2013年某高速公路,在桥梁上部施工过程中,不具备电工资格的民工拉下电闸进行接线,由于电闸箱没有上锁,又没有专人进行看护,随后一电焊工用电时,随手将电闸合上,造成正在接线的民工当场电击重伤。

上述列举的7个安全事故的发生的坏境,与我们目前工作的环境有多么的类似,所以我们把它称作身边的隐患,身边的事故,请各单位组织一线作业人员进行警示教育,提高自我保护意识。

请结合本单位的实际,进行讨论,将对上述安全事故的针对措施书面版于6月16日前报监理部。

高沁高速公路LJ第一监理部2014年6月8日

第19篇:典型事故案例警示教育活动实施方案

昭阳区季家老林一煤矿

开展煤矿典型事故案例警示教育活动实施方案

各科室:

为了深刻吸取近期国内煤矿事故教训,严防类似事故悲剧在我矿重演,推动我矿安全建设的平稳发展,根据昭阳区煤炭工业局文件(昭区煤发【2013】41号)要求和上级有关会议精神,结合我矿的实际,经安全办公会议研究决定在开展煤矿典型事故案例警示教育活动期间,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活动的目的和主题:

1、活动的目的:通过开展煤矿典型事故案例警示教育,集合《煤矿矿长保护矿工生命安全七条规定》的贯宣。促使广大干部职工统一思想,从政治的高度上重视安全,关心安全,把安全放在一切任务的首要地位,彻底克服侥幸麻痹心理。通过事故案例教育,促使广大职工在岗位上规范操作,进一步提升广大职工的安全素质,实行矿安全建设安全平稳发展。

2、活动主题:安全与我有责,安全从我做起,安全让我幸福。

二、活动的时间和形式

活动时间:9月10日——9月20日。

活动的主要形式:采用集中宣讲和观看视频全员教育相结合的形式。

三、组织领导

为了使这次活动有序开展,达到预期的目的,矿成立了活动领导组。

组长:杨现宽

副组长:锁云会陈文元

成员:管委会成员。

领导组下设技术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杨现宽(兼)。

四、活动的具体方式

在上级文件精神和有关领导的指导下,通过观看事故警示教育光盘,结合本矿的实际,组织全体干部职工围绕“安全于我有责、安全从我做起、安全让我幸福”的主体,采取大反思、大讨论,矿历年事故通报,事故受害人现身说教,领导讲话,安全测试多种生动的方式,丰富活动内容,确保活动成效。

五、活动的具体安排和要求

1、要加强活动领导组作用,各单位在活动领导组的统一领导下,做到统筹安排,周密部署,互相协调,有序推动,确保活动顺利开展。

2、安全科要通知矿所有干部职工在9月16日分班次组织全员观看警示教育片,观后由安全副矿长进行矿历年事故通报,本矿典型事故受害人现身说教,矿主要领导讲话的基础上,结合本矿实际,办公室组织广大干部职工把每一起事故都当作自己的事故来深刻反思,举一反三,筛选出若干影响和制约矿安全建设的重大问题,开展大反思、大讨论,让职工查找自己岗位,自己身

边存在的问题和差距,认真分析根源和原因所在,进一步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和自保互保意识。

3、机电科要在9月16日前把观看录像准备工作提前做好,并且在9月16日7时前在指定地点安装好,办公室在9月12日前准备好警示教育VCD光盘,确保广大干部职工按时观看。

4、安全科要在9月18日前,对观看安全警示教育的全体干部职工进行一次安全测试,总结观看后安全意识提升程度。

5、在安全警示教育后,要以科室写好总结,在9月20日前交回办公室,警示教育贯穿于安全建设工作的全过程,做到经常化、制度化,为矿安全建设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

二○一三年九月十二日

昭阳区季家老林一煤矿

开展煤矿典型事故案例警示教育活动

2013年9月12日

第20篇:安全生产事故案例警示教育读本

安全生产事故案例警示教育读本

邓州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

2016年2月

目录

一、省内案例

1.长垣县皇冠歌厅“12.15”重大火灾事故调查报告 2.安阳市林州“3.2”重大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 3.河南平顶山“5·25”特别重大火灾事故调查报告

二、其他地区事故案例

1.昆山“8.2”特别重大爆炸事故调查报告

2.温岭市捷宇鞋材有限公司“7·4”厂房坍塌重大事故调查报告

一、省内案例

(一)案例1 长垣县皇冠歌厅“12.15”重大火灾事故调查报告

2014年12月15日零时26分,长垣县皇冠歌厅(皇冠KTV)发生一起重大火灾事故,过火面积123平方米,造成12人死亡,28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957.64万元。

一、事故原因

1、皇冠歌厅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

2、长垣县公安消防部门审批把关不严,日常监管不力。

3、长垣县文化广电旅游局履行审批、监管职责不到位。

4、长垣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工商注册登记审核把关不严。

5、蒲东办事处落实消防安全监管职责不到位。

6、长垣县人民政府贯彻落实消防安全法律法规不到位。

二、司法机关已采取措施的国家工作人员

1、牛增道,长垣县蒲东派出所副所长。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被批准逮捕。

2、职肖强,长垣县消防大队代理大队长。涉嫌玩忽职守罪被批准逮捕。

3、于鹏飞,现任郑州市二七区卫生局党组副书记,原教导员。涉嫌玩忽职守罪被批准逮捕。

4、赵永波,长垣县文化广电旅游局原市场管理办公室负责

2 人。涉嫌玩忽职守罪被批准逮捕。

5、王胜利,长垣县文化广电旅游局原副局长。涉嫌玩忽职守罪被批准逮捕。

6、赵阁委,长垣县公安局副局长,分管消防工作。涉嫌玩忽职守罪被批准逮捕。

三、党政纪处分

1、滑志强,长垣县公安局蒲东派出所所长。党内严重警告、撤职处分。

2、刘炎,原长垣县公安消防大队代理大队长。记大过处分。

3、周法珍,长垣县公安消防大队防火参谋。记大过处分。

4、马政军,新乡市公安消防支队防火参谋。记过处分。

5、李晓明,长垣县文化广电旅游局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副大队长。党内严重警告、撤职处分。

6、毛剑锋,长垣县文化广电旅游局党委委员。记过处分。

7、林建文,原长垣县文化广电旅游局党组(委)书记、局长。记过处分。

8、王爱民,长垣县工商行政管理局监督管理股股长。记过处分。

9、程景轩,长垣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副局长。记过处分。

10、冯海兵,长垣县蒲东办事处党工委委员,分管消防。记大过处分。

11、李晓伟,长垣县蒲东办事处主任。记过处分。

3

12、张学峰,长垣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分管公安消防。记过处分。

(二)案例2 安阳市林州“3.2”重大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

2015年3月2日(正月十二)23时许,新密市田四伟组建的无证演出团队,乘坐豫AL9139大型客车(演出团队所有,非营运车辆)在安阳市林州境内226省道45公里加700米处发生一起重大道路交通事故,造成20人死亡,13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1200.8万元。

一、事故原因

1、田四伟带领的演出团队非法营业性演出。该演出团队未注册登记、未办理营业执照,未办理营业性演出许可证,长期通过无证照经纪人联系演出业务。

2、郑州、新乡市公安交警部门履行路面执法管控职责不力。

3、新密、荥阳、林州文化主管部门履行演出市场监管职责不到位。

4、新密、荥阳、林州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履行营业性演出监督管理职责不力。

5、有关地方政府履行文化市场监督职责不到位。

二、司法机关已采取措施的国家工作人员

1、王勐,郑州市公安局郑少高速大队执法服务站民警。涉嫌玩忽职守罪被立案侦查。

2、郭方超,新乡市公安局平原分局交通巡防大队民警。涉嫌玩忽职守罪被立案侦查。

3、周宜君,新乡市公安局平原分局交通巡防大队负责人。涉嫌滥用职权罪被批准逮捕。

三、党政纪处分

1、田炳拴,林州市临淇镇前寨村会计。留党察看一年处分。

2、赵喜顺,荥阳市文化局副科级退休干部。留党察看一年处分。

3、张克,郑少高速交警大队西南站执法服务站临时负责人。党内严重警告、行政降级处分。

4、宋吉刚,郑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郑少高速大队副大队长。记大过处分。

5、张智东,郑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郑少高速大队大队长。记过处分。

6、朱光,新乡市公安局平原新区分局副局长。记大过处分。

7、路玮,新乡市公安局平原分局局长。记过处分。

8、李勇鹏,新密市文化广电旅游局综合执法大队一中队中队长。党内严重警告、行政降级处分。

9、李建设,新密市文化广电旅游局综合执法大队副大队长。记大过处分。

10、王新峰,新密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党委委员、工会主席。记大过处分。

11、王宏斌,新密市工商局白寨镇工商所所长。记大过处分。

12、张巧锋,新密市白寨镇文化服务中心主任。记大过处分。

13、赵亮,新密市白寨镇副镇长,分管文化服务中心。记过处分。

14、冯志敏,荥阳市文化广播电视新闻出版局文化市场管理办公室主任。记大过处分。

15、李世民,荥阳市文化广播电视新闻出版局纪委书记。记过处分。

16、马辉,荥阳市工商局贾峪镇工商所所长。记过处分。

17、马历冰,荥阳市贾峪镇政府文化服务中心主任。记大过处分。

18、李慧霞,荥阳市贾峪镇人民政府镇长助理,分管文化工作。记过处分。

19、朱留凡,荥阳市贾峪镇党委副书记、综合治理中心主任。记大过处分。

20、郭俊兵,林州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演出监管科负责人。记过处分。

6

21、张宪林,林州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副大队长。记过处分。

22、杨海现,林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临淇工商所所长。记过处分。

(三)案例3 河南平顶山“5·25”特别重大火灾事故调查报告 2015年5月25日19时30分许,河南省平顶山市鲁山县康乐园老年公寓发生特别重大火灾事故,造成39人死亡、6人受伤,过火面积745.8平方米,直接经济损失2064.5万元。

一、事故原因

1、康乐园老年公寓违规建设运营,管理不规范,安全隐患长期存在。

2、地方民政部门违规审批许可,行业监管不到位。

3、地方公安消防部门落实消防法规政策不到位,消防监管不力。

4、地方国土、规划、建设部门执法监督工作不力,履行职责不到位。

5、地方政府安全生产属地责任落实不到位。

二、司法机关已采取措施的国家工作人员

1、刘大钢,鲁山县民政局原党组副书记、局长。涉嫌滥用职权罪批准逮捕。

2、梁凯,鲁山县公安消防大队大队长。涉嫌玩忽职守罪被批准逮捕。

3、高峰,原鲁山县公安局党委委员。涉嫌玩忽职守罪被批准逮捕。

4、李超,鲁山县公安局董周派出所副所长。涉嫌玩忽职守罪被批准逮捕。

5、王占文,鲁山县民政局党组成员、主任科员。涉嫌玩忽职守罪被批准逮捕。

6、铁九伟,鲁山县民政局城福股股长。涉嫌滥用职权罪批准逮捕。

7、董红超,鲁山县民政局城福股工作人员。涉嫌滥用职权罪批准逮捕。

8、杜跃明,鲁山县民政局城福股工作人员。涉嫌玩忽职守罪被批准逮捕。

9、王培,鲁山县城乡规划局信访接待室主任。涉嫌玩忽职守罪被批准逮捕。

10、居海涛,鲁山县城乡规划局信访办主任。涉嫌玩忽职守罪被批准逮捕。

11、李世航,鲁山县城乡规划局执法监察大队三中队中队长。

8 涉嫌玩忽职守罪被批准逮捕。

12、贺文卿,鲁山县卫生局原副局长。涉嫌行贿罪被取保候审。

13、周培钦,鲁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涉嫌玩忽职守罪被批准逮捕。

14、邢红亚,鲁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建监察大队大队长。涉嫌玩忽职守罪被批准逮捕。

15、郜凡凯,鲁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建监察大队四中队中队长。涉嫌玩忽职守罪被批准逮捕。

16、姬飞龙,鲁山县国土资源局副主任科员。涉嫌玩忽职守罪被批准逮捕。

17、杨德国,鲁山县国土资源局土地监察执法大队副大队长。涉嫌玩忽职守罪被批准逮捕。

18、吴小伟,鲁山县国土资源局土地监察执法大队三中队中队长。涉嫌玩忽职守罪被批准逮捕。

19、张金贵,鲁山县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站副站长。涉嫌玩忽职守罪被批准逮捕。

20、周庆玮,鲁山县琴台街道办事处副主任。涉嫌玩忽职守罪被批准逮捕。

21、程延伟,鲁山县琴台街道办事处民政所所长。涉嫌玩忽职守罪被批准逮捕。

22、孙建设,鲁山县城乡规划局执法监察大队大队长。涉嫌

9 玩忽职守罪被批准逮捕。

23、曹新峰,鲁山县公安局董周派出所原所长。涉嫌玩忽职守罪被批准逮捕。

24、冯继光,鲁山县公安消防大队防火参谋,鲁山县公安局治安大队消防保卫中队教导员。涉嫌玩忽职守罪被批准逮捕。

三、党政纪处分

1、刘志民,鲁山县琴台街道办事处党工委副书记、主任。撤销党内职务、撤职处分。

2、刘文强,鲁山县人民政府党组成员、副县长,县防火委员会主任。撤销党内职务、撤职处分。

3、田汉霖,鲁山县人民政府党组成员、副县长,分管民政工作。撤销党内职务、撤职处分。

4、李会良,鲁山县委副书记、县长。党内严重警告、降级处分。

5、李留军,鲁山县委书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6、崔建平,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党组成员、副市长,市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分管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记大过处分。

7、李哲,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党组成员、副市长,分管民政工作。记大过处分。

8、张国伟,平顶山市委副书记、市长。记过处分。

9、刘富有,平顶山市民政局社会福利科科长。党内严重警告、撤职处分。

10、田浏敏,平顶山市民政局老龄办主任。党内严重警告、撤职处分。

11、庞振邦,平顶山市民政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分管老龄办工作。党内严重警告、降级处分。

12、王雷,平顶山市民政局党组书记、局长。记大过处分。

13、李本谦,河南省民政厅老龄工作处处长。记大过处分。

14、冯昕,河南省民政厅党组书记、厅长,直接分管老龄工作处。记过处分。

15、石书立,鲁山县公安局治安大队副大队长兼消防保卫中队中队长。党内严重警告、撤职处分。

16、赵明,鲁山县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党内严重警告、降级处分。

17、刘跃武,平顶山市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分管消防安全工作。记大过处分。

18、吉华卫,平顶山市公安消防支队防火监督处处长(副团职)。党内严重警告、降级处分。

19、周智辉,平顶山市公安消防支队副支队长(副团职)。分管防火监督处工作。党内严重警告、降级处分。 20、赵东峰,平顶山市公安消防支队支队长(正团职)。记大过处分。

11

21、刘新兵,河南省公安消防总队防火监督部副部长(正团职)。记大过处分。

22、韩建平,河南省公安消防总队党委常委、防火监督部部长(副师职)。记大过处分。

23、李中民,鲁山县城乡规划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分管执法监察大队。党内严重警告、降低岗位等级处分。

24、申松阳,鲁山县城乡规划局党组书记、局长。党内严重警告、降低岗位等级处分。

25、任长吉,鲁山县国土资源局党组书记、局长。记大过处分。

26、徐群生,鲁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委书记、局长。党内严重警告、降级处分。

27、.王公民,鲁山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记过处分。

12

二、其他地区事故案例

(一)案例1 昆山“8.2”特别重大爆炸事故调查报告

2014年8月2日7时34分,位于江苏省苏州市昆山市昆山经济技术开发区的昆山中荣金属制品有限公司抛光二车间发生特别重大铝粉尘爆炸事故,共有97人死亡、163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3.51亿元。

一、事故原因

1、中荣公司无视国家法律,违法违规组织项目建设和生产,厂房设计与生产工艺布局违法违规。除尘系统设计、制造、安装、改造违规。

2、苏州市、昆山市和昆山开发区安全生产红线意识不强、对安全生产工作重视不够,属地监管责任不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不落实。

3、昆山开发区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局、昆山市安全监管局、昆山市公安消防大队、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等有关部门未认真履行职责,审批把关不严,监督检查不到位,专项治理工作不深入、不落实。

4、江苏省淮安市建筑设计研究院、南京工业大学、江苏莱博环境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和昆山菱正机电环保设备有限公

13 司等单位,违法违规进行建筑设计、安全评价、粉尘检测、除尘系统改造。

二、司法机关已采取措施的国家工作人员

1、陈艺,昆山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党工委委员,安委会主任。涉嫌玩忽职守罪被批准逮捕。

2、黄惠林,昆山开发区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局副局长兼安委会副主任。涉嫌玩忽职守罪被对其取保候审。

3、陆冠峰,昆山市安全监管局副局长。涉嫌玩忽职守、受贿罪被批准逮捕。

4、陆小明,昆山市安全监管局职业安全健康监督管理科科长。涉嫌玩忽职守罪被批准逮捕。

5、叶锡君,昆山开发区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局安全生产科科长、安委会办公室主任。涉嫌玩忽职守、受贿罪被批准逮捕。

6、李江,昆山市安全生产监察大队副大队长兼一中队队长。涉嫌玩忽职守罪被批准逮捕。

7、王剑,昆山市公安消防大队原参谋、现任张家港市公安消防大队大队长。涉嫌玩忽职守、受贿罪被批准逮捕。

8、尹有海,昆山市公安消防大队原参谋、现任昆山市检察院法警。涉嫌玩忽职守、受贿罪被批准逮捕。

9、宋秀堂,昆山市公安消防大队大队长。涉嫌玩忽职守、受贿罪被批准逮捕。

10、张平,昆山市公安消防大队民警。涉嫌玩忽职守罪被批准逮捕。

11、丁玉东,昆山市环境保护局副局长。涉嫌玩忽职守、受贿罪被批准逮捕。

12、仇建军,昆山市环境保护局环境监察大队大队长。涉嫌玩忽职守、受贿罪被批准逮捕。

13、姚亚明,昆山市环境保护局综合管理科科长。涉嫌玩忽职守罪被批准逮捕。

14、钱军,昆山市环境保护环境监察大队二中队中队长。涉嫌玩忽职守罪被批准逮捕。

15、罗明,昆山市环境保护环境监察大队二中队副中队长。涉嫌玩忽职守罪被取保候审。

三、党政纪处分

1、史和平,江苏省政府党组成员、副省长,2008年4月至2013年2月分管安全生产工作,2013年12月至2014年7月临时负责安全生产工作。记过处分。

2、周乃翔,苏州市委副书记、市政府党组书记、市长。记过处分。

3、盛蕾,苏州市政府党组成员、副市长,2012年7月至2013年6月分管安全生产。记大过处分。

4、徐美健,苏州市政府党组成员、副市长,分管安全生产。记大过处分。

5、管爱国,昆山市委书记、昆山开发区党工委书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免职。

6、路军,昆山市委副书记、市政府党组书记、市长,昆山开发区党工委副书记、管委会主任。撤销党内职务、撤职处分。

7、张玉林,昆山市委常委、昆山开发区党工委副书记、管委会副主任,主持开发区日常工作。撤销党内职务、撤职处分。

8、汤土云,民建昆山市委主委、昆山市政府副市长,2012年6月至2013年5月分管安全生产、工业经济等工作。降级处分。

9、江皓,昆山市政府党组成员、副市长,分管环境保护工作。党内严重警告、降级处分。

10、党建兵,昆山市政府党组成员、副市长,分管安全生产。党内职务、撤职处分。

11、王向明,江苏省安全监管局党组书记、局长。记过处分。

12、赵利复,江苏省安全监管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记大过处分。

13、曾宪华,江苏省安全监管局安全监管一处党支部书记、处长。党内严重警告、降级处分。

14、华仁杰,苏州市安全监管局党组书记、局长。记大过处分。

16

15、韦锋,苏州市安全监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分管安全监管二处。党内严重警告、降级处分。

16、陈路明,苏州市安全监管局安全监管二处处长。党内严重警告、撤职处分。

17、张峻,昆山市安全监管局党组书记、局长。撤销党内职务、撤职处分。

18、刘志勇,昆山市安全监管局安全生产监察大队党支部书记、大队长。撤销党内职务、撤职处分。

19、赵伟,昆山开发区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局局长。党内严重警告、撤职处分。

20、章为民,苏州市消防支队党委委员、副支队长,分管消防监督、消防行政许可、法制和执法规范化工作。记大过处分。

21、祁建华,昆山市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分管消防大队。记大过处分。

22、黄晓辉,昆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党委副书记,2002年1月至2005年6月任昆山市消防大队大队长,负责灭火救援、防火监督和消防审核等工作。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3、王东进,昆山市安全监管局主任科员,2002年6月至2005年6月任昆山市消防大队教导员,分管消防验收工作。记大过处分。

17

24、房林,昆山市消防大队党支部副书记、副大队长兼防火监督科科长,分管消防审核、专项整治、消防监督工作。撤销党内职务、撤职处分。

25、彭卫平,昆山市公安局兵希派出所党支部副书记、所长。记大过处分。

26、冯仁新,苏州市环境保护局党组书记、局长。记过处分。

27、蒋勐,苏州市环境保护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分管环保监察工作。记大过处分。

28、徐宇斌,昆山市环境保护局党组书记、局长。记大过处分。

29、汪咫,昆山开发区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局副局长、昆山市环境保护局副局长,分管环保科。党内严重警告、降级处分。

30、查传正,昆山市环境保护局固体废物管理科科长,2002年12月至2010年12月,历任昆山市环境保护局开发监督科科长、项目审批中心副主任兼项目审批科一科科长、环境监察大队大队长。党内严重警告、降级处分。

31、吴永明,昆山市环境保护局环境监察大队副大队长兼环境应急中心主任,2003年9月至2007年1月任昆山市环境保护局监察大队二中队队长。党内严重警告、撤职处分。

18

32、盛雪东,昆山开发区党工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2003年1月至2007年11月任昆山市建设局副局长,分管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记大过处分。

33、王兴龙,中共党员,昆山市高新区规建局总工程师,2003年5月至2007年12月任昆山市建设局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站长。党内严重警告、降级处分。

34、沈长根,昆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党委书记、副局长,2000年4月至2005年2月任昆山开发区规划建设局副局长,分管昆山开发区图审中心。记大过处分。

35、石相梅,中共党员,昆山开发区规划建设局图审中心副主任。党内严重警告、撤职处分。

(二)案例2 温岭市捷宇鞋材有限公司“7·4”厂房坍塌重大事故调查报告

2015年7月4日16时08分,位于台州温岭市大溪镇佛陇村的温岭市捷宇鞋材有限公司发生厂房坍塌事故,坍塌面积约2000余平方米,事故共造成14人死亡、33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1100余万元。

一、事故原因

1、捷宇公司未按规定办理规划建设审批和用地审批手续,未取得《村镇规划建设许可证》,非法占用土地,违法建设

19 厂房,未经工程勘察设计,未聘请具备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而是直接组织劳务人员违规施工,未经荷载计算擅自在屋顶建造水池用于蓄水,擅自将存在严重建筑质量安全问题的厂房投入生产和出租用于生产,导致增加建筑荷载。

2、温岭市大溪镇佛陇村经济合作社违法出租土地、以租代管放纵违法建设,未对出租的地块依法办理相关行政审批手续,未履行出租方管理职责,对捷宇公司违法建设行为没有及时予以劝阻并向上级政府和有关部门报告。

3、温岭市大溪镇党委、政府未认真履行属地监管职责,对辖区内长期存在的非法用地、非法建设行为打击不力,“三改一拆”工作落实不到位。审核把关不严,违反省“三改一拆”有关规定,未按规定程序对暂缓拆除的对象进行审核把关,致使必须拆除的违建厂房仍继续使用。在未对事故厂房建筑合法性进行核查的情况下,为厂房承租方出具生产场所建筑合法性证明用于企业变更生产场所,致使事故厂房违法建筑用于生产。

4、温岭市国土资源局对捷宇公司非法用地的处罚决定执行不力,在法院裁定准予强制执行后,未采取有效措施予以落实。

5、温岭市委、市政府和相关职能部门“三改一拆”工作不彻底,对辖区内存在的大量违法占地和违法建设行为查处不到位,对部分区域产业转型升级工作督促、指导不到位。

二、司法机关已采取措施的国家工作人员

戴声彩,温岭市大溪镇佛陇村党支部书记。对事故发生负有直接管理责任。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党政纪处分

1、徐淼,温岭市市委书记。进行诫勉谈话,责成其作出深刻检查。

2、李斌,温岭市市长。撤销其职务,进行诫勉谈话,并责成其作出深刻检查。

3、张文洋,温岭市副市长。撤销其职务,给予党内严重警告、行政降级处分。

4、陈刚,温岭市副市长。记大过处分。

5、陈云峰,温岭市国土资源局局长。记过处分。

6、赵炎城,温岭市国土资源局监察大队大队长兼执法局副局长。记大过处分。

7、王仕方,温岭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规划局局长。记过处分。

8、骆立方,温岭市东部产业集聚区管委会主任(原温岭市建筑工程局局长)。记过处分。

9、陈君斌,温岭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副局长。记过处分。

10、江鸿波,温岭市安监局副局长。记过处分。

11、陈敏华,温岭市政协党组成员、副主席(原温岭市大溪镇党委书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免去其政协温岭市第十三届委员会副主席职务。

21

12、徐云辉,大溪镇党委书记。撤销其党内职务处分。

13、陈海亮,温岭市政府党组成员、温岭市铁路新区管委会主任(原温岭市大溪镇镇长)。撤销其党内职务和行政撤职处分。

14、林招兵,温岭市大溪镇党委副书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15、郑荣军,温岭市箬横镇党委委员、常务副镇长(原温岭市大溪镇副镇长)。党内严重警告、行政降级处分。

16、江仙军,温岭市大溪镇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分局局长。记过处分。

17、陈斌,温岭市大溪镇村镇办主任兼镇“三改一拆”办公室主任。记过处分。

18、江剑平,温岭市大溪镇工业经济办公室副主任、安监中队副队长。党内严重警告、撤职处分。

19、李长荣,温岭市大溪镇潘朗管理区主任。记过处分。 20、许妙宏,温岭市大溪镇佛陇村驻村干部。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1、戴声彩,温岭市大溪镇佛陇村党支部书记。开除党籍处分。

22、金友聪,温岭市大溪镇佛陇村村委会主任。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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