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职称评定范文

2022-10-10 来源:其他范文收藏下载本文

推荐第1篇:高校职称评定成权钱交易

高校职称评定成权钱交易 待遇差别让教师失底线据中国之声《新闻纵横》报道,这几天,华中师范大学原校长章开沅自动请辞“资深教授”一事备受关注,这位88岁的老人,先后4次请辞,四天前,他终于卸下了这个一年可享受10万元津贴的头衔,也由此成为中国社科界辞去“资深教授”第一人。

在利益面前,说“不”需要勇气。如果说,章先生和以他为代表的学者们是高风亮节想要出走的话,那么让我们忧虑的是,现在有更多的人现在是削尖了脑袋想要挤进去。

两院院士、资深教授、长江学者,这些毕竟还是凤毛麟角,今天我们先退一步,就从更常见的教授、副教授的评比开始说起。我们的记者到各地高校探访发现。砸钱、抄袭、拉票,在职称评定过程当中屡见不鲜,传道授业解惑的教师俨然已经加入送礼、造假的大军当中。高校职称评定何以成了一场不公平的权钱交易?

章老的主动请辞,给象牙塔紧闭的利益之门撬开了一条缝,让我们得以扒开门缝,去看看“高校职称评定”那些事儿,首先,我们去吉林听一听一位副教授在接受《央广夜新闻》采访时候他的说法。

40岁的吴敏,三年前评上了副教授,从以助教身份站上讲台,到接过副高职称证书,她花了九年时间。很多人都知道,在高校要想评上副教授是非常困难的,那么,究竟难在哪里?

吴敏:主要原因是学校编制是有限制的,你发表论文,获奖,有多少科研,都是硬件条件,比较强的学校,像吉林大学可能要多少篇SCI,比较弱势的学校可能要多少篇核心期刊,完成这些指标是有水分的。很多人基本上不择手段评副教授、评教授。

科研项目、高水平论文、专利、获奖,这些晋级路上的敲门砖本该由讲师通过自身努力获得,但正如吴敏所说,在不择手段的竞争下,往硬指标里掺水早已不是什么新鲜事儿了。

吴敏:有一个老师,她去年要评副教授,首先他自己花钱买了一个项目,找了一个公司,存了十万,又通过其他手段,跟一个已经评上教授的老师,不需要项目的老师,找了一个纵向项目挂了他的名字,她作为项目第一负责人又找了个六万的项目,大概就十六万了,又花钱买了两个专利,因为要准一点,还要有获奖,她就找了另外一个老师项目,其实对这个项目是一点都没有做的,在评奖的时候就把她给挂上了,还是个科技进步一等奖,也有奖了,也有论文了,也有专利了,然后也有项目,虽然她没有做过任何的实验,材料提交上去了之后还是评了副教授。而有一个老师评副教授都评了五六年了,什么东西都够,就是因为不会做这些手段,所以一起提副教授的时候还是败给她了,我们心里都知道但是没有办法,因为她的东西都是真的,那是她靠钱了,一般情况下,同事之间也不会去举报。学校也没有办法,基本上制止不了。

无独有偶,浙江大学社会系的谷教授也认为,高校里名利的臭味是越来越重了。

谷教授:有的真有学问的倒评不上,有的会“钻研”的倒很顺利地评上了,这个事情已经屡见不鲜,更不要说那些学术造假了。这些潜规则比如说现在要著作,但是这个著作你只要凑足三到五万块钱你就可以出一本书,这就是著作,但这个著作实际的学术含金量有多少打天知道,大量充斥着文化垃圾,用钱买书号或者变相买书号。

那么,到底有怎样的诱惑让老师们失去了底线?副教授吴敏说最直接的就是待遇的差别。

吴敏:就比如说,教授跟副教授的岗位可能一年差几万块钱,这样子。记者:那副教授和讲师呢?

吴敏:也大概差几万块钱。评上副教授还有一个很隐形的待遇就是有研究生可带了,在评讲师到副教授可能所有实验要自己做,但是评上副教授后有人给你做实验了,有免费劳动力了,研究生为了毕业一定会给你写论文,或者给你发表专利,无形当中会增加很多科研成果。

而在这样畸形的竞争下,高校的讲师们还能有多少心思放在教学上?说起这个话题,吴敏自己也感到有些尴尬。

吴敏:很多老师无心教学,因为教学和评教授副教授是没有关系的,因为没有把上课列为必要条件,所以老师可能基本不上课,或者上课的时候随便上一上。我们说大学中一定要有大师,但其实,“大师“也是一个围城,真有水平的像章先生想要出来,很多人又拼了命要进去,面对职称评定中的种种怪象,更多的除了无奈更是困惑,这种风气会不会清朗起来?治理这种现象的难点到底在哪

儿?中国教育科学研究院研究员储朝晖先生认为根结就在于行政和学术难以分家。

储朝晖:最重要的是有行政权力和学术权力没有很好的划分,很多时候行政权力干扰学术权力就造成教授的评定就有很多这种,你比如说像你前面讲的这些现象出现,所以关键的要将学术权力跟行政权力划分清楚,在这种教授的评定过程当中完全凭学术的因素来评定,不要有其他的因素干扰才能解决问题。

其实,少了一位资深教授章开沅,可能马上又会增补一位,如果不能如他一样有一点自省精神,或者即使有所自省但缺乏行动,那么,在那个巨大的名利场里,一个望九老人的请辞行动就有可能只是往大海里丢了一颗小石子,结果可能是石沉大海了。

有人辞官归故里,有人星夜赶科场,人各有志本是常态,我们的高校早已不缺大楼,要是能多出几位真正的大师,那才是教育的福气。

推荐第2篇:新疆高校高职职称评定新条件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 文 件

新人社发〔2012〕115号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等学校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

任职资格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局,各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局,自治区各委、办、厅、局,人民团体、大专院校、科研院所、大中型企业人事(职称)部门,中央驻疆单位人事(职称)部门:

现将新修订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等学校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有何意见或建议,望及时告知我们。

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自治区教育厅

二〇一二年八月八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等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

任职资格评审条件(试行)

第一条

为客观、公正、科学地评价高等学校教师的能力和水平,促进科学技术进步和生产力发展,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评审条件。

第二条

本条件适用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等学校(不含高职院校)在职在岗教师。

第三条

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必须具备以下思想政治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反对民族分裂主义和非法宗教活动;

(二)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三)热爱党的教育事业,学风端正,治学严谨,认真履行《教师法》、《高等教育法》、《高等学校教师职务试行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的职责和义务。

第四条

职称外(汉)语水平,符合自治区职称主管部门有关政策规定。

第五条

计算机应用能力水平,符合自治区职称主管部门有关政策规定。

第六条

继续教育培训,符合自治区职称主管部门有关政策规定。

第七条

近3年年度考核均在合格以上。

第八条

取得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书。

第九条

教授任职资格评审条件

(一)学历资历

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受聘副教授职务5年以上(1970年以后出生的教师,须取得硕士学位)。

(二)学识水平

具有本学科、本专业系统而坚实的理论基础、广博的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及时掌握所属学科发展的前沿状况,具有一定广度和深度的相关学科知识。

(三)实践能力(经历)

1.担任本科、研究生课程的讲授,教学内容能反映现代科学技术最新成就,能组织领导教学、科研、师资培训,指导实验室设计、建设和革新实验手段或充实新的实验内容;

2.主持科学研究、技术开发、社会服务及其他科学技术工作,具有创新能力,主持编写、翻译、审定新教材和教学参考书及教学法研究;

3.承担学生的思想政治工作,言传身教,效果显著;

4.具有指导副教授以下教师的能力;

5.设有博士点或硕士点的本科院校的专业课教师,具有指导博士研究生或硕士研究生的能力。

(四)业绩成果

1.教学型教师(即公共基础课教师):

(1) 完成学校规定的年均教学工作量(本科教学量须达到相应要求,其中公共基础课教学工作量应在60%以上),经学校评估教学效果优秀。

(2)主持教学研究、教学管理研究或学科建设;

(3) 主持厅局级教研课题(不含校内课题)1项以上,或参与(限前3名)省部级科研课题1项以上,或获得各类自治区级以上教学质量工程建设项目1项以上(团队项目本人排名限前3名);

(4) 在公开出版的学术刊物上发表具有较高水平的专业论文(第一作者)4篇以上,其中应有1篇以上教学研究论文、1篇以上在核心刊物上发表的专业论文。

2.教学科研并重的教师(以下简称教学科研型教师):

(1) 承担1门以上专业课的讲授,完成学校规定的年均教学工作量的70%以上(其中本科教学量须达到相应要求),经学校评估教学效果优良。

(2) 指导研究生或青年教师;

(3) 主持省部级教学、科研课题1项以上;

(4) 在公开出版的学术刊物上发表具有较高水平的专业论文(第一作者)5篇以上,其中应有1篇以上教学研究论文、3篇以上在核心刊物发表的专业论文。

3.高校科研机构中从事教学的人员或经学校批准在某段时间专门从事科研工作的教师(以下简称科研型教师):

(1) 承担1门以上专业课程的讲授,完成学校规定年均教学工作量的30%以上(其中本科教学量须达到相应要求),经学校评估教学效果优良;

(2) 指导研究生或青年教师;

(3) 主持国家级科研课题1项以上或省部级科研课题2项以上;

(4) 在公开出版的学术刊物上发表具有较高水平的专业论文(第一作者)6篇以上,其中应有1篇以上教学研究论文、4篇以上在核心刊物上发表的专业论文。

第十条

副教授任职资格评审条件

(一)学历资历

大学本科学历,受聘讲师职务5年以上(1970年以后出生的教师,须取得硕士学位)。

(二)学识水平

具有本学科、本专业系统而坚实的理论基础和比较丰富的实践经验;熟悉本学科、本专业国内外发展动态,并能及时反映在教学内容上;善于启发学生思维,培养学生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和创新能力,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

(三)实践能力(经历)

1.承担本科教学任务;

2.参加学术活动并提交学术报告,主持或参加科学研究、技术开发、社会服务及其它科学技术工作,主持或参加编写、翻译、审定新教材和教学参考书,主持或参加教学法研究;

3.参与指导实验室的建设、设计,革新实验手段或充实新的实验内容;

4.具有指导讲师以下教师的能力。

(四)业绩成果

1.教学型教师:

(1) 完成学校规定的年均教学工作量(本科教学量须达到相应要求,其中,公共基础课教学工作量应在60%以上),经学校评估教学效果优秀;

(2) 主持校级教研课题1项以上,或参与(限前3名)厅局级教学科研课题(不含校内课题)1项以上,或获得各类校级以上教学质量工程建设项目1项以上(团队项目本人排名限前3名);

(3) 在公开出版的学术刊物上发表具有较高水平的专业论文(第一作者)3篇以上,其中应有1篇以上教学研究论文。

2.教学科研型教师:

(1) 承担1门以上专业课的讲授,完成学校规定的年均教学工作量的70%以上(其中本科教学量须达到相应要求),经学校评估教学效果优良;

(2) 承担研究生论文指导工作;

(3) 主持或参与(限前3名)厅局级教学、科研课题(不含校内课题)1项以上;

(4) 在公开出版的学术刊物上发表具有较高水平的专业论文(第一作者)4篇以上,其中应有1篇以上教学研究论文、1篇以上在核心刊物发表的专业论文。

3.科研型教师:

(1) 承担1门以上专业课程的讲授,完成学校规定年均教学工作量的30%以上(其中本科教学量须达到相应要求),经学校评估教学效果优良;

(2) 协助指导研究生或青年教师;

(3) 主持或参与(限前3名)省部级科研课题1项以上;

(4) 在公开出版的学术刊物上发表具有较高水平的专业论文(第一作者)5篇以上,其中应有2篇以上在核心刊物上发表的专业论文。

第十一条

讲师任职资格评审条件

(一)学历资历

1.大学本科学历,受聘助教职务4年以上。

2.硕士学位,工作1年以上。

(二)学识水平

具有本专业比较扎实的理论基础与技能,了解本专业学科范围内的学术发展动态,组织课堂讨论,指导学生的科技活动,掌握现代教育教学手段和技术,具有一定的科研能力。

(三)实践能力(经历)

1.参与实验室的建设工作,参与实验教学工作,参加编写实验课教材及实验指导书;

2.参加教学法研究,或参加编写、翻译、审定高等学校教材和教学参考书的工作;

3.承担学生思想政治工作(担任辅导员或班主任等);

4.具有指导助教的能力。

(四)业绩成果

1.承担1门课程的讲授,完成学校规定的年均教学工作量,经学校评估教学效果优良;

2.参与教学、科研课题1项以上;

3.在公开出版的学术刊物上发表具有较高水平的专业论文2篇以上,或取得技术开发成果1项以上(限前3名)。

第十二条

助教任职资格评审条件

(一)学历资历

大学本科学历、学士学位,工作1年以上。

(二)学识水平

具备从事1门课程的教学工作所必需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承担l门课程的辅导、答疑、实验课、批改作业、实习等教学工作,初步掌握现代教育教学手段和技术。

(三)实践能力(经历)

参与实验室的建设工作,参与实验教学工作,参加教学法研究。

(四)业绩成果

1.完成学校规定的工作任务,效果良好;

2.写出具有一定水平的工作总结,经考核胜任助教工作。

第十三条

在各级别教师职务评审中,对获得国家专利,科技开发、推广、应用及成果转化等方面的工作成果,视其级别及取得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按一定比例折算为发表论文数量;对出版专著、论著,按一定比例折算为发表论文数量。

第十四条

在各级别教师职务评审中,担任过辅导员、班主任,或有基层支教经历的教师,同等条件下优先晋升。

第十五条

本条件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自治区人事厅、教育厅《关于印发的通知》(新人发〔2003〕43号)

同时废止。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 文 件

新人社发〔2012〕117号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等职业院校

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

条件(试行)》的通知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局,各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局,自治区各委、办、厅、局,人民团体、大专院校、科研院所、大中型企业人事(职称)部门,中央驻疆单位人事(职称)部门:

现将新修订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等职业院校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有何意见或建议,望及时告知我们。

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自治区教育厅

二〇一二年八月八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等职业院校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

格评审条件(试行)

第一条

为客观、公正、科学地评价高等职业院校教师的能力和水平,促进科学技术进步和生产力发展,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评审条件。

第二条

本条件适用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等职业院校在职在岗教师。

第三条 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必须具备以下思想政治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反对民族分裂主义和非法宗教活动;

(二)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三)热爱党的教育事业,学风端正,治学严谨,认真履行《教师法》、《高等教育法》、《高等学校教师职务试行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的职责和义务。

第四条

职称外(汉)语水平,符合自治区职称主管部门有关政策规定。

第五条

计算机应用能力水平,符合自治区职称主管部门有关政策规定。

第六条

继续教育培训,符合自治区职称主管部门有关政策规定。

第七条

近3年年度考核均在合格以上。

第八条 取得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书。

第九条

任现职以来,完成学校规定的年均教学工作量:

(一)公共基础课教师,承担公共基础课教学工作量应占其教学工作总量的60%以上。

(二)兼职从事管理工作的教师,完成学校规定年均教学工作量的50%以上;以科技推广开发为主的教师,完成学校规定年均教学工作量的30%以上。

(三)教师参加培训进修、在职攻读学位期间申报教师职务,任现职期间的年平均教学工作量不得少于学校规定年均教学工作量的70%。

第十条

教授任职资格评审条件

(一)学历资历

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受聘副教授职务5年以上。

(二)学识水平

具有本专业坚实的理论基础、丰富的实践经验和纯熟的应用技能,掌握本专业国内外学术及技术发展现状和相关专业领域职业教育发展趋势,并形成具有一定影响力的教育思想和教学风格。

(三)实践能力(经历)

1.承担2门以上课程的理论教学和实践教学工作,经学校评估教学效果优良,并按教学计划完成指导实验、实训、实习、社会实践、毕业设计(论文)等。

2.系统指导过2名以上中青年教师或进修教师1年以上。

3.专业课教师还需具备以下条件:

(1)近5年内须累计在行业、企业相关职业岗位实践5个月以上。

(2)取得国家认可的相关专业非教师系列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相关职业(工种)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或与上述两项职务(资格)等级相当的相关行业执业资格证书。

(3)任现职以来应有主持实训室(实训车间、实训基地)建设或新产品的开发、研制和生产或产学研项目的经历。

(四)业绩成果

1.专业课教师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公开出版的学术刊物上发表具有较高水平的专业论文(第一作者,下同)5篇以上,其中至少有3篇以上为在核心刊物发表的专业论文;并参与省部级以上教学、科研课题1项以上(限前3)。

(2)在公开出版的学术刊物上发表具有较高水平的专业论文3篇以上,其中至少有2篇以上为在核心刊物发表的专业论文,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①主编所从事专业专著(含译著)并正式出版,或主编高职统编教材。(本人撰写内容占1/2以上篇幅或字数在8万字以上)

②获得各类自治区级以上教学质量工程建设项目1项以上(团体项目本人排名限前3名)。

③主持省部级教学、科研课题1项以上。

④获自治区级以上教学成果奖(限前3名)。

⑤获自治区级以上教学名师或教学能手称号3年以上。

⑥主持企业横向科研课题,为企业解决重大技术问题或管理问题,并获省部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认可。

2.公共基础课教师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在公开出版的学术刊物上发表具有较高水平的专业论文4篇以上,其中应有1篇以上为教学研究论文、1篇以上在核心刊物发表的专业论文。

(2)主持厅局级以上教研课题(不含校内课题)1项以上,或获得各类自治区级以上教学质量工程建设项目1项以上(团体项目本人排名限前3名)。

第十一条 副教授任职资格评审条件

(一)学历资历

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受聘讲师职务5年以上。

(二)学识水平

具有本专业扎实的理论基础、丰富的实践经验和娴熟的应用技能;熟悉本专业国内外发展前沿,掌握本专业最新技术并能应用于教学当中。

(三)实践能力(经历)

1.承担2门以上课程的理论教学和实践教学工作,经学校评估教学效果优良,并按教学计划完成指导实验、实训、实习、社会实践、毕业设计(论文)等。

2.任现职以来,须承担班主任工作或教学管理工作或学生管理工作2年以上。

3.具有指导和培养青年教师的能力。

4.专业课教师还需具备以下条件:

(1)取得国家认可的相关专业非教师系列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相关职业(工种)技师职业资格证书或与上述两项职务(资格)等级相当的相关行业执业资格证书。

(2)近5年内须累计在行业、企业相关职业岗位实践5个月以上。

(3)任现职以来应有参与实训室(实训车间、实训基地)建设或新产品的开发、研制和生产或产学研项目的经历。

(四)业绩成果

1.专业课教师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公开出版的学术刊物上发表具有较高水平的专业论文4篇以上,其中至少有2篇以上为在核心刊物发表的专业论文;并参与厅局级以上教学、科研课题(不含本校课题,下同)1项以上(限前3)。

(2)在公开出版的学术刊物上发表具有较高水平的专业论文2篇以上,其中至少有1篇以上为在核心刊物发表的专业论文,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①参编所从事专业专著(含译著)并正式出版,或参编高职统编教材。(本人撰写内容占1/3以上篇幅或字数在6万字以上)

②参与各类自治区级以上教学质量工程建设项目1项以上(团体项目本人排名限前5名)。

③主持厅局级教学、科研课题1项以上。

④获自治区级以上教学成果奖(限前5名)。

⑤获自治区级以上教学名师或教学能手称号。

⑥主持企业横向科研课题,为企业解决重大技术问题或管理问题,并获厅局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认可。

2.公共基础课教师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在公开出版的学术刊物上发表具有较高水平的专业论文3篇以上。

(2)主持或参与校级以上教研课题1项以上,或获得各类校级以上教学质量工程建设项目1项以上(团体项目本人排名限前3名)。

第十二条

讲师任职资格评审条件

(一)学历资历

1.大学本科学历,受聘助教职务4年以上。

2.硕士学位,从事教学工作1年以上。

(二)学识水平

具有本专业比较扎实的理论基础和一定的技术水平。

(三)实践能力(经历)

1.承担1门或1门以上课程的理论教学和实践教学工作,经学校评估教学效果优良,并按教学计划完成指导实验、实训、实习、社会实践等。

2.参与实验室建设工作。

3.任现职以来,须承担班主任工作或教学管理工作或学生管理工作2年以上(对应届硕士学位获得者不作要求)。

4.专业课教师还需具备以下条件:

(1)取得国家认可的相关专业非教师系列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相关职业(工种)高级工等级证书或与上述两项职务(资格)等级相当的相关行业执业资格证书。

(2)近4年内须累计在行业、企业相关职业岗位实践4个月以上,应届硕士学位获得者累计1个月以上。

(四)业绩成果

在公开出版的学术刊物上发表2篇学术论文。

第十三条 助教任职资格评审条件

(一)学历资历

具备大学本科学历,工作1年以上。

(二)学识水平

有初步的教学和专业实践技能。

(三)实践能力(经历)

专业课教师到企事业或生产性实训基地实践2个月以上。

(四)业绩成果

写出3000字以上社会实践报告并经学校认可。

第十四条

在各级别教师职务评审中,对获得国家专利,科技开发、推广、应用及成果转化等方面的工作成果,视其级别及取得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按一定比例折算为发表论文数量;对出版专著、论著,按一定比例折算为发表论文数量。

第十五条

本条件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 文 件

新人社发〔2012〕118号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等院校教师系列思想政治教育专业

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局,各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局,自治区各委、办、厅、局,人民团体、大专院校、科研院所、大中型企业人事(职称)部门,中央驻疆单位人事(职称)部门:

现将新修订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等院校教师系列思想政治教育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有何意见或建议,望及时告知我们。

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自治区教育厅

二〇一二年八月八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等院校教师系列思想政治教育专业

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试行)

第一条

为客观、公正、科学地评价高等学校教师系列思想政治教育专业技术人员的能力和水平,促进科学技术进步和生产力发展,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评审条件。

第二条

本条件适用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等院校中的辅导员,专职从事心理咨询辅导的教师,院系主管学生工作的书记、副书记,学校共青团组织、宣传部门、学生工作部门中从事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就业指导的在职在岗人员,以及分管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就业指导工作的校领导。(不含学校承担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的专职教师)

第三条

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必须具备以下思想政治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反对民族分裂主义和非法宗教活动;

(二)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三)热爱党的教育事业,学风端正,治学严谨,认真履行《教师法》、《高等教育法》、《高等学校教师职务试行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的职责和义务。

第四条

职称外(汉)语水平,符合自治区职称主管部门有关政策规定。

第五条

计算机应用能力水平,符合自治区职称主管部门有关政策规定。

第六条

继续教育培训,符合自治区职称主管部门有关政策规定。

第七条

近3年年度考核均在合格以上。

第八条

取得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书。

第九条

完成学校规定的年均工作量。

第十条

教授任职资格评审条件

(一)学历资历

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受聘副教授职务5年以上(1970年以后出生的教师,须取得硕士学位)。

(二)学识水平

1.具有较高的马克思主义理论水平,深刻理解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

2.深刻理解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系统掌握党和国家的民族宗教理论与政策;

3.有比较渊博的思想政治教育所必需的专业知识和相关的哲学社会科学、人文科学、教育学、心理学知识;

4.了解国内外较有影响的社会思潮的主要观点和发展趋势,对其中某一领域进行比较深入、系统的研究;

5.具有指导副教授以下教师的能力;

6.有较强的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指导能力。

(三)实践能力(经历)

1.任现职以来系统讲授2门以上思想政治教育方面的课程;

2.组织和指导院(系)以上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成绩突出。

(四)业绩成果

1.完成学校规定的专任教师年均教学工作量的30%,经学校评估教学效果优良;

2.主持省部级以上思政教育相关课题1项以上;

3.在公开出版的学术刊物上发表具有较高理论水平及对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具有指导意义的论文(第一作者,下同)4篇以上,其中2篇以上为在核心刊物上发表的论文。

第十一条

副教授任职资格评审条件

(一)学历资历

大学本科学历,受聘讲师职务5年以上(1970年以后出生的教师,须取得硕士学位)。

(二)学识水平

1.具有较高的马克思主义理论水平,深刻理解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

2.深刻理解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系统掌握党和国家的民族宗教理论与政策;

3.有较丰富的思想政治教育所必须的专业知识和相关的哲学社会科学、人文科学、教育学、心理学知识;

4.能对在大学生中有影响的社会思潮做专题剖析,并具有较强的分析、说服能力;

5.具有指导讲师以下教师的能力;

6.能积极有效地开展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指导工作。

(三)实践能力(经历)

1.任现职以来,系统讲授1门以上思想政治教育方面的课程;

2.组织和指导院(系)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成效显著。

(四)业绩成果

1.完成学校规定的专任教师年均教学工作量的30%,经学校评估教学效果优良;

2.任现职以来,在公开出版的学术刊物上发表具有较高理论水平的思想政治教育方面的论文3篇,其中1篇以上为在核心刊物上发表的论文。

第十二条

讲师任职资格评审条件

(一)学历资历

1.大学本科学历,受聘助教职务4年以上。

2.硕士学位,工作1年以上。

(二)学识水平

1.具有较系统的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知识,较好地掌握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

2.深刻理解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系统掌握党和国家的民族宗教理论与政策;

3.具有从事思想政治教育所必需的专业知识和相关的哲学社会科学、人文科学、教育学、心理学的基本知识;

4.具有指导助教的能力。

(三)实践能力(经历)

1.组织和指导1个年级的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和社会活动,具有做学生思想工作的能力,参与大学生就业指导和学生管理工作;

2.较好地总结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经验,进行有关学校思想政治教育的科学研究,参加思想政治教育方面课程的讲授。

(四)业绩成果

1.完成学校规定的专任教师年均教学工作量的30%,经学校评估教学效果优良;

2.在公开出版的学术刊物上发表思想政治教育方面的论文2篇。

第十三条

助教任职资格评审条件

(一)学历资历

大学本科学历、学士学位,工作1年以上。

(二)学识水平

1.初步掌握大学本科开设的思想政治理论课的基本内容,具有从事思想政治教育方向1门课程教学工作所必须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

2.较好地领会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的民族宗教理论与政策;

3.有比较系统的政治、经济、哲学、教育学、心理学等某一学科知识。

(三)实践能力(经历)

参与大学生就业指导和学生管理工作,承担思想政治教育方面课程的教学辅导工作。

(四)业绩成果

1.完成学校要求的工作任务,效果良好;

2.完成1篇较高质量的学生思想政治工作方面的工作总结或调研报告。

第十四条

本条件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推荐第3篇:甘肃省高校高级教师职称评定条件(推荐)

2010年甘肃省高校高级教师职称评定条件

发 布 者: admin添 加 时 间: 2011-5-18点 击 数:448

一、申报条件

(一)基本条件

①学历: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②考核:任现职以来考核至少有1次“优秀”或2次良好;

③任职年限:申报副教授须任讲师五年以上,申报教授须任副教授五年以上;

④外语、计算机、论文:按甘职改办(1997)6号、甘职改办(2003)2号、甘职改办(2003)9号、甘职改办[2004]

7、甘人职[2007]18号文件办理。

⑤申报教授职务教学评价结果必须为优秀;申报副教授职务必须为良好以上。

(二)评审条件

①正常晋升人员按《关于印发〈甘肃省高等学校教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和〈甘肃省高等学校副教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的通知》(甘职改办[1999]15号)文件执行。

②破格晋升人员按《甘肃省破格晋升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办法》(甘职改办[2004]4号)文件执行。

二、申报材料:

①送审论文(原件1份、复印件2份):正高2篇、副高1篇。

②其它申报材料:《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3份、《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情况简表》(A3纸)和软盘各1份、《高校教师高级职务答辩情况简表》(A4纸)1式7份、外语和计算机合格证原件、表中所反映的培训、奖励证书及期刊、教材、著作等原件各1份,破格人员需提供专题报告(A4纸)1式7份。

推荐第4篇:职称评定

附件2

黑龙江省人事厅关于完善职称外语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

根据国家人事部《关于完善职称外语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7]37号)精神,现结合我省实际,就进一步完善职称外语考试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专业技术人员可免于职称外语考试

(一)公派出国学习、进修、讲学及从事科研工作一年以上的,或自费出国进行语言培训、攻读学位、做访问学者及正规学校进修一年以上的;

(二)独立完成外文专著5万单词以上,或独立完成译著、译文累计6万汉字以上,并经出版和发表部门证明的(译著、译文含汉译外、外译汉);

(三)在乡镇以下基层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

(四)在地市及以下单位,长期在野外从事农业、林业、水利、采矿、测绘、勘探、铁路施工、公路施工等专业技术工作的;

(五)从事具有中国特色、民族传统的中医药、民族医药、工艺美术、古籍整理、历史时期考古等专业技术工作的;

(六)经组织选派在援外、援藏期间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

(七)取得硕士及以上学位或国家承认的外语专业大专以上学历的(含申报职称有第二外语要求的);

(八)取得国家外国专家局组织的BFT考试合格证书的;

(九)取得大学外语

四、六级考试卷面总分60%以上的;

(十)男满55周岁,女满50周岁并长期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

(十一)符合黑人发[2004]84号及黑人发[2005]36号文件规定的“绿色通道”政策,能力、业绩特别突出的;

(十二)申报各系列初级职称的。

二、职称外语考试成绩使用办法

按国家人事部确定的各语种、级别、类别的全国通用标准,结合我省情况,确定省内当年通用标准。

(一)外语考试成绩达到全国通用标准的,在评聘正、副高级职称时,成绩一直有效;外语考试成绩达到省内通用标准的,在评聘正、副高级职称时,成绩两年有效。

(二)凡参加国家统一组织的职称外语考试取得成绩人员,均可评聘中级职称。各评委会可根据本行业的特点,对外语的成绩标准自行掌握。考试成绩在晋升中级职称时一直有效。

三、有关要求

(一)外语是专业技术人员能力建设的重要方面,各地、各部门要按照《专业技术职务试行条例》和《黑龙江省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标准》的规定,继续坚持对职称外语的严格要求,防止“一刀切”和形式主义。广大专业技术人员也要结合本人从事的专业,不断提高外语能力,为我省老工业基地振兴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服好务。

(二)凡符合免试条件人员,在申报职称时必须提交原始佐证材料,并需在单位公示一周后方可申报。各基层单位和主管部门要对相关材料严格审查,切实保证职称推荐的公平、公正。对弄虚作假的人员,一经查实要严肃处理,处理结果向全省通报,专业技术人员从当年起三年内不允许申报职称,情节严重的将追究单位相关人员责任。

(三)各地、各部门在执行上述政策时,如遇有问题,请及时向省人事厅职称处反映,从而使我省职称外语考试政策不断完善。

(四)本文件自下发之日起执行,过去有关规定与本文件不一致的,以本文件为准。

二〇〇七年四月十九日

推荐第5篇:职称评定

2013年中、初级教师职务评审

材料审查要点

一、基本任职资格 1.任职年限:

(1)申报中小学一级教师:具备博士学位;或者具备硕士学位,并在二级教师岗位任教2年以上(2012年2月及以前聘任者);或者具备学士学位或者或者大学本科毕业学历,并在二级教师岗位任教4年以上(2010年2月及以前聘任者);或者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学历,并在小学、初中二级教师岗位任教4年以上(2010年2月及以前聘任者);或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学历,并在小学二级教师岗位任教5年以上(2009年2月及以前聘任者)。教研员还必须具有从事教学工作3年且从事教研工作1年及以上的经历。学校(单位)校级管理人员聘任二级(中学二级或小学一级)教师职务期间必须兼任申报学科或相近学科的教学工作(至少连续2年且申报时仍兼任该课程);正副职的教学工作量分别不少于专任教师基本教学工作量的四分之一和三分之一。

(2)申报中小学二级教师:具备硕士学位;或者具备学士学位或者大学本科毕业学历,见习期1年期满并考核合格;或者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学历,并在小学、初中三级教师岗位任教2年以上;或者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学历,并在小学三级教师岗位任教3年以上。

(3)申报中小学三级教师: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学历,并在小学、初中教育教学岗位见习1年期满考核合格;或者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学历,并在小学教育教学岗位见习1年期满并考核合格。

(4)申报讲师:任职资格者须聘任助理讲师职务4年及以上(2010年2月及以前聘任者);

(5)申报助理讲师:任职资格须本科毕业从事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工作1年以上; 2.学历:

(1)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必须具备本科及以上学历。兼任教师,如学校行政管理人员等,除符合上述条件外,任现职以来还必须长期(3学年以上)兼任一门完整的课程且申报时仍兼任该课程教学工作。

(2)中小学教师必须具有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市重点中学教师、教科所教研员、信息技术中心教师和城区普通中学中的高中教师必须具备与本人任教学科相同或相近的本科及以上学历,普通中学中的初中教师必须具备与本人任教学科相同或相近的专科及以上学历。所学专业与所从事的专业不是相同或相近专业的,本科毕业前后从事现专业的累计任职(任教)年限达到5年的可视为本科学历合格,专科毕业前后从事现专业的累计任职(任教)达到7年的可视为专科学历合格。

3.外语、计算机考试

(1)中级:取得职称计算机3个模块合格、外语考试D级合格。

(2)男性年满53周岁、女性年满48周岁(以身份证出生年月为准,截止申报当年年底),可免考职称计算机、外语。

(3)已取得硕士学位评聘中级可免考职称计算机、外语,评聘初级可免考职称计算机。 (4)计算机专业中专毕业评聘中、初级,或参加全国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或重庆市信息技术管理人员职业水平认证考试获得相应级别证书者,可免考计算机。

(5)取得外语专业大专及其以上学历并从事本专业的,可免考外语。

(6)乡镇基层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可免考计算机、外语。

4.继续教育:按照《重庆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有关规定,任现职期间每年参加继续教育应不少于80学时。

5.班主任工作

中等职业学校专任教师在任现职以来担任班主任工作至少2年;其他申报人员要承担学生管理工作且工作有成效。

在中小学或幼儿园任教以来,从事学生教育管理工作(担任班主任、团队辅导员、学校艺体及综合实践活动或其他相关教育管理工作)至少1年。

6.年度考核:近四年年度考核为“合格”及以上。

7.普通话:申报当年满50周岁的评聘职称者(以身份证出生年月为准,截止申报当年年底)在2015年前下调普通话水平等级(语文教师由二级甲等调整为二级乙等以上,其他学科教师由二级乙等调整为三级甲等以上)。普通话水平证书有效期为5年。

8.支教工作:凡45周岁以下教师(以身份证出生年月为准,截止申报当年年底),在城区中小学工作未在农村学校任教1年以上的教师以及在农村中心小学(有完小、村小的中心校)工作未在完全小学及村校任教1年以上的教师不得申报评审一级教师职务。

9.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必须持有高中或中职教师资格(不含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证书),其余中小学教师必须持有相应层次及以上教师资格。

10.教学水平考评:申报中小学一级教师职称(职务)者按照《重庆市万州区中小学教师申报一级教师职称(职务)教学水平考评办法(试行)》(万州人社发„2013‟51号)相关要求,由学校成立考评小组对申报者进行评价,合格者须经本校(单位)公示无异议后方能推荐,写出推荐(考评)报告。考评合格成绩作为申报一级教师职称(职务)的必备条件。任现职以来,凡获过区教委或委托区级教研部门组织的优质课竞赛二等奖及以上或市教委或委托市级教研部门组织的优质课竞赛三等奖及以上,或市级学会、全国学会三等奖及以上者,可免予校级考察评价。

11.其他要求:中小学(幼儿园)正、副校(园)长必须完成相应的校(园)长岗位培训并取得相应的合格证书。

二、限制条件:

1.近5年内年度考核被确定为“基本合格”1次者,延期1年申报;被确定为“不合格”1次者,延期2年申报。以此类推。

2.受到党纪、政纪“警告”处分并按规定解除处分者,延期2年申报;受到“记过”及其以上处分并按规定解除处分者,延期3年申报。

3.已定性为管理(技术)工作等责任事故的直接责任者,或有教育教学违规被举报查实者,或在申报评审中弄虚作假者(伪造学历、资历、业绩,剽窃他人成果,以及职称考试违纪受到查处),3年内不得申报。

4.凡从事有偿家教的申报者,经查实,2年内单位不得推荐。

三、评审条件

(一)申报讲师 1.教育工作能力

任现职以来,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⑴具有丰富的学生思想工作经验,能灵活应用教育学、心理学理论,卓有成效地组织开展班级教育活动,且效果好。担任班主任的班级获得校级优秀班级及以上表彰。

⑵积极承担班主任工作任务。担任班主任被评为市级优秀班主任,或区县(主管部门)

级优秀班主任,或校级优秀班主任。

⑶能关心学生成长,能帮助学生形成良好的行为习惯,工作有成效。担任班主任的班级学生被评为市级优秀学生,或区县(主管部门)级优秀学生。

⑷获得市级优秀表彰,或区县(主管部门)级优秀表彰,或在校级考核中获得优秀。 ⑸所总结的有关教育工作经验获得社会认可或公开发表,或获得上级教育行政管理部门的奖励。

2.教学工作能力

完成教学基本工作量的规定,专任教师任课,平均周学时12—14节为基本工作量,年教学工作量要达到学校规定的教学工作量要求;兼任教师任课,平均周学时4节为基本工作量,年教学工作量要达到学校规定的教学工作量要求。

任现职以来,在完成教学基本工作量的基础上,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⑴能根据教学内容灵活地选择教学方法,有效地组织教学活动,学生学习积极性高,学习氛围好,学习者的满意度高。承担市级、或区县级(主管部门)、或校级示范(公开)课1次以上。

⑵参加赛(说)课:获市级三等奖及以上,或区县(主管部门)级三等奖及以上,或校级二等奖及以上。

⑶参加职业技能大赛:获市级三等奖及以上,或区县(主管部门)级三等奖及以上,或校级二等奖及以上。

⑷指导学生参加职业技能大赛:获市级三等奖及以上,或区县(主管部门)级三等奖及以上,或校级二等奖及以上。

⑸获得初级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或行业中级考评员证书。

⑹能具体指导教师或实习教师的教育教学工作,所指导的教师在教育、教学、教研、教改、专业技能、教育行政管理等方面取得明显的进步。所指导的教师在参加赛(说)课和技能大赛中获市级三等奖及以上,或区县(主管部门)级三等奖及以上,或校级二等奖及以上。

⑺承担区县(主管部门)级教师培训工作、或校级教师培训工作任务1次及以上。 ⑻在学校年度教学考核中获得优秀1次及以上。 3.教研工作能力

任现职以来,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⑴具有教材开发和教材编写的能力,参加国家规划教材编写,或市级或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规划教材的编写,或担任校本教材的主编、主审工作。

⑵积极参与教育科研工作,其研究成果获得市级三等奖,或区县级二等奖及以上。 ⑶具有专业产品生产与开发的能力,并且取得了一定的成果,制做的产品获得与专业相关的专利证书或得到推广应用。

⑷参加课题研究工作,担任区县(主管部门)级及以上课题的主研人员(前7名),或担任校级课题的主持人。

⑸所撰写的与申报专业相近或相关的文章得到发表或获奖,一般期刊1篇,或市一级学会三等奖2篇,或获奖文章累计3篇。

4.行业联系能力

任现职以来,须至少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能完成到行业实践的任务(专业教师每两年到企业进行专业实践两个月以上,文化课教师每三年到企业进行专业实践2—3次)。

2.组织、指导学生的实习工作且取得良好效果。完成了一次带学生到企业实习的任务。 3.具有行业联系能力和为行业企业培训服务的能力,参加了企业培训任务1次,或者在企业实践期间参与了有关的研究与开发取得了成果和经济效益。

4.能撰写参加行业实践的有关报告,或能根据行业需要及发展对学校课程改革提出建议。

5.在本专业相关行业学会(协会)担任理事及以上职务。

(二)申报助理讲师 1.教育工作能力

任现职以来,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⑴具有丰富的学生思想工作经验,能灵活应用教育学、心理学理论,卓有成效地组织开展班级教育活动,且效果好。担任班主任的班级获得校级优秀班级及以上表彰。

⑵积极承担班主任工作任务,担任班主任获得校级优秀班主任及以上表彰。

⑶能关心学生成长,能帮助学生形成良好的行为习惯,工作有成效,担任班主任的班级学生获得校级优秀学生及以上表彰。

⑷在校级考核中获得优秀。

⑸所总结的有关教育工作经验公开发表或对外交流,得到同行认可。 2.教学工作能力

完成教学基本工作量规定,专任教师任课,平均周学时12—14节为基本工作量,年教学工作量要达到学校规定的教学工作量要求;兼任教师任课,平均周学时4节为基本工作量,且必须任1至2门完整的课程,年教学工作量要达到学校规定的教学工作量要求。

任现职以来,在完成基本教学工作量的基础上,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⑴ 能根据教学内容灵活地选择教学方法,有效地设计教学互动活动,学生学习积极性高,学习氛围好,学习者的满意度高。承担校级示范(公开)课1次。

⑵参加赛(说)课:获得校级及以上奖项。 ⑶参加职业技能大赛:获得校级及以上奖项。

⑷指导学生参加职业技能竞赛:获得校级及以上奖项。 ⑸获得初级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或行业初级考评员证书。 3.教研工作能力

任现职以来,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⑴具有教材开发和教材编写的能力,参与国家规划教材编写,或市级或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规划教材编写,或承担校本教材1章及以上的编写工作。

⑵积极参与教育科研工作,能承担专业教学的改革研究。其研究成果获得校级及以上奖励。

⑶具有专业产品开发的能力,并且取得了一定的成果,开发的产品获得同行专家的认可。

⑷参加教育科研工作,担任校级课题的主研人员。

⑸所撰写的与申报专业相近或相关的文章得到发表或获奖,一般期刊1篇,或者区县级学会三等奖1篇,或交流文章累计2篇。

4.行业联系能力

任现职以来,须至少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能完成到行业实践的任务(专业教师每两年到企业进行专业实践两个月以上,文化课教师每三年到企业进行专业实践2—3次)。

2.完成了学校安排带学生到企业实习的任务。

3.具有行业联系能力和为行业企业培训服务的能力,能参与企业培训任务;或在企业实践期间参与了有关的研究与开发取得了成果和经济效益。

4.能撰写参加行业实践的有关报告,或能根据行业需要及发展对学校课程改革提出建议。

5、能参与本专业相关行业学会(协会)的工作。

(三)申报中小学一级教师 ㈠教育方面

1.学生教育管理。具有正确教育学生的能力,能根据所教学段学生的年龄特征和思想实际,进行思想道德教育,有比较丰富的班主任、辅导员工作经验,并较好地完成任务,且学生教育管理工作经验至少在校内得到认可或推广。

2.所带班级(团队)形成良好风气。学生在德、智、体等方面得到良好发展;学生的思想素质有明显提高。学生犯罪率为零;班级、教师或学生获校级及以上表彰(奖励)。

㈡教学方面

1.任教经历。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优先:

⑴从教以来,在县级以下乡镇中学、中心校、幼儿园任教2年及以上。

⑵任现职以来参加贫困边远山区送教活动或统筹城乡教育“一帮一”对口帮扶送教活动2次及以上。

2.学科专业知识。对所教学科(专业)具有比较扎实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独立掌握所教学科的课程标准、教材、教学原则和教学方法。完成规定的教学工作量。

3.课堂教学

⑴教学经验比较丰富,有较好的专业知识技能,并结合教学开展课外活动,开发学生的智力和能力,教学效果良好。

⑵贯彻新课改理念;教学设计合理;教学方法恰当;学生积极性高;课堂驾驭能力强;使用普通话教学;能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教学。

⑶课堂教学考核良好,在优质课(公开课、观摩课、保教活动等)竞赛中获区县级奖项者优先,或承担区县级公开课、观摩课、示范课者优先。

4.命题与监测。具有对本学科(或专业)各种层次的测试题目的命制、评价和分析的能力,能够承担校级试题命制任务,较好地完成各级学业(或专业)成绩检测的监测评价工作。

5.教研进修交流。完成学校规定的听课数量;独立开展或组织校级教研活动,并取得一定的成绩;参加学校组织的进修和交流活动,并取得一定成效。

6.教学效果。所教班级学风好,学生学习兴趣浓,学习能力强;得到师生普遍认可和欢迎;学生综合素质高;学业成绩合格率、优秀率居年级前茅。学校骨干(优秀)教师、学科带头人优先。指导学生获得区县级及以上奖项者优先。

㈢科研方面

具有一定的组织和开展教育教学研究的能力,并承担一定的教学研究任务,在素质教育创新实践中积累了一定经验。

各类学校(单位)校级正副职管理人员除满足以下相应条件外,还应有较强的教育行政管理能力;公开发表过教育行政管理方面的论文或在本系统(本行业)获得过区县级及以上教育行政管理方面优秀或先进等表彰奖励。

1.市级重点中学教师、教科所教研员 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⑴参加区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区级教研部门、区一级学会组织的学术交流或获得一等奖的论文2篇;

⑵参加市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市级教研部门、市一级学会(含专业委员会)组织的学术交流或获得三等奖的论文2篇;

⑶参加国家教研部门、全国一级学会(含专业委员会)组织进行的学术交流或获得三等奖的论文2篇;

⑷在有关内刊上发表论文(含教育管理论文)2篇; ⑸参编论著教材1万字;

⑹参研市级课题1项或区县级课题2项,并至少有1项通过结题评审。 2.城区普通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及信息技术中心教师 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⑴参加区县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教研部门(学会)及以上组织的学术交流或获区县级三等奖论文至少1篇;

⑵在内刊上发表论文(含教育管理论文)至少1篇; ⑶参编论著教材8千字;

⑷参研区县级课题至少1项并通过结题评审; 3.乡镇农村中小学、幼儿园教师 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⑴区县级教研部门(专委会)以上获得二等奖的论文至少1篇; ⑵参编论著教材5千字;

⑶参研区县级课题至少1项并通过结题评审。

(四)申报中小学二级教师 ㈠教育方面

1.学生教育管理。具有正确教育学生的能力,能根据所教学段学生的年龄特征和思想实际,进行思想道德教育,较好地完成任务,且学生教育管理工作经验能在校内得到认可。

2.所带班级(团队)形成良好风气。学生在德、智、体等方面得到良好发展;学生的思想素质有明显提高。学生犯罪率为零;班级、教师或学生获校级及以上表彰(奖励)。

㈡教学方面

1.学科专业知识。对所教学科(专业)具有比较扎实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独立掌握所教学科的课程标准、教材、教学原则和教学方法。完成规定的教学工作量。

2.课堂教学

⑴有较好的专业知识技能,并结合教学开展课外活动,开发学生的智力和能力,教学效果良好。

⑵贯彻新课改理念;教学设计合理;教学方法恰当;学生积极性高;课堂驾驭能力强;使用普通话教学;能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教学。

3.教研进修交流。完成学校规定的听课数量;独立开展或组织校级教研活动,并取得一定的成绩;参加学校组织的进修和交流活动,并取得一定成效。

4.教学效果。所教班级学风好,学生学习兴趣浓,学习能力强;得到师生普遍认可和欢迎;学生综合素质高;学业成绩合格率、优秀率居年级前茅。指导学生获得区县级及以上奖项者优先。

㈢科研方面

具有一定的开展教育教学研究的能力,并承担一定的教学研究任务,在素质教育创新实

践中积累了一定经验,有区县级教研部门(专委会)及以上获奖的论文至少1篇。

(五)申报中小学三级教师 ㈠教育方面

1.学生教育管理。具有正确教育学生的能力,能根据所教学段学生的年龄特征和思想实际,进行思想道德教育,较好地完成任务。

2.所带班级(团队)形成良好风气。学生在德、智、体等方面得到良好发展;学生的思想素质有明显提高。学生犯罪率为零;班级、教师或学生获校级及以上表彰(奖励)。

㈡教学方面

1.学科专业知识。对所教学科(专业)具有比较扎实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独立掌握所教学科的课程标准、教材、教学原则和教学方法。完成规定的教学工作量。

2.课堂教学

⑴有较好的专业知识技能,并结合教学开展课外活动,开发学生的智力和能力,教学效果良好。

⑵贯彻新课改理念;教学方法恰当;学生积极性高;使用普通话教学;能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教学。

3.教学效果。所教班级学风好,学生学习兴趣浓,学习能力强。

六、上报评审材料要求

1.空岗申报:各校、各单位应在空岗原则下组织申报;超岗学校采取“退二进一”进行申报,必须以申报之日前实际空岗为准,空岗名额可跨年度拉通计算。上报材料时须带最近一次人社局审核通过的《重庆市万州区事业单位岗位聘用情况审核认定表》原件及复印件,超岗学校应带最近两次人社局审核通过的《重庆市万州区事业单位岗位聘用情况审核认定表》原件(可反映空岗情况的两次)及复印件。

2.破岗申报:符合(万州教人„2013‟67号)文件要求的,凡不受单位岗位数额限制的申报者,需填报《重庆市专业技术资格破格申报审核表》一份,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3.其他材料要求:业务档案补充装订成册(B5纸)。2013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一式二份(只能打印,不能复印),公示表一式三份(A3纸打印,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职称外语(计算机)免试者需填报免试审核表各一份。送审花名册以万州教人„2013‟67号文件附件为准,分学科按样表格式在同一表格内规范填写,并附软盘(用Excel表格制作)随材料上交。

七、上报评审材料时间安排:

2013年中、初级教师职务评审材料由学校派人统一交我委人事科: 上交材料时间为10月22日-10月24日(星期二――星期四)

八、收费标准:仍按文件规定中级评审费120.00元/人、初级评审费60.00元/人。

说明:未尽事宜请按万州教人„2013‟67号文件的规定执行。

2013年10月8日

推荐第6篇:职称评定

关于开展2012年技师(高级技师) 职业资格统一考评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有关部门:

为贯彻《浙江省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1—2020)要求,加快高技能人才培养,规范技能人才评价工作,进一步拓宽技能人才的成长通道,保证职业技能鉴定的质量,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技师(高级技师)考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培训考评工作实际,经研究,现将2012年我市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考评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职业(工种)范围

(一)技师

汽车驾驶员、汽车修理工、数控车工、数控铣工(加工中心操作工)、焊工、车工、机修钳工、维修电工、电工、锅炉操作工、制冷设备维修工、中式烹调师、餐厅服务员、电气值班员(运行工)、有线广播机务员、有线广播线务员、制药工、公路养护工。

(二)高级技师

汽车修理工、车工、机修钳工、焊工、维修电工 除上述以外的其它职业(工种)按省厅有关文件执行。

二、培训考评对象及申报条件

(一)对象

机关事业单位在岗和企业生产一线岗位中的高级技术工人、技师及符合条件的其他人员。

(二)技师申报条件

1、遵纪守法,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能认真做好本职工作;具有培训指导初、中、高级技术工人的能力;在推广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方面起骨干带头作用。

2、在本职业(工种)连续工作满8年且取得高级职业资格证书满3年(机关事业单位人员须2009年12月31日前取得高级工证书并被聘用满3年以上)。

毕业前取得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的高级技工学校毕业生,以及毕业前取得本专业或相关专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的大专以上毕业生,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满2年。

3、具有初中以上学历。汽车修理工(包括国家职业规范标准规定的其它有关工种)应具有高中以上学历(含同等学历)。

4、汽车驾驶员须具有连续安全行车15年以上和累计安全行车50万公里以上。

5、具有下列条件之一的企业单位人员和具有下列(3)—(7)项中其中一项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可破格申报(下列第

1、

2、

5、

6、项不适用汽车驾驶技师):

(1)持有本职业(工种)高级职业资格证书1年以上,在本职业(工种)连续工作12年及以上且仍在本职业(工种)岗位工作,经本职业(工种)技师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在本职业(工种)连续工作满20年且仍在本职业(工种)岗位的人员,经本职业(工种)技师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业证书。

(3)从事本职业(工种)满10年,能解决本职业高难度技术操作和工艺难题,在技术改造、工艺革新、技术攻关等方面有较大突破或较大成果(创造直接经济效益20万元以上,须有相应权威机构或技术评审机构的鉴定证书或有效证明)的主要参与者。

(4)与申报职业(工种)相关项目获省以上科技成果(发明创造)四等奖以上;市以上三等奖两项以上;或获国家专利两项以上的主要完成者。

(5)在传授技艺、培养青年工人方面贡献突出,所带学员在市级一类技能竞赛中获前三名,二类竞赛中获第一名;或省级一类技能竞赛中获前六名,二类竞赛中获前三名;或全国一类技能竞赛中获前十名,二类技能竞赛中获前五名。

(6)取得相关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职称,且仍从事本职业(工种)工作的人员。 (7)获得省级技术能手称号的。

(三)高级技师申报条件

1、取得本职业技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高级技师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具备各职业国家职业标准规定的学历。

3、符合上述职业(工种)国家职业标准的其它申报条件。

4、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可破格申报:

(1)与申报职业(工种)相关项目,获省以上技术创新、发明、创造、推广、应用二等奖以上或市一等奖以上的主要完成者。

(2)从事本职业(工种)满15年,能解决本职业高难度技术操作和工艺难题,在技术改造、工艺革新、技术攻关等方面有重大突破或重大成果(创造直接经济效益50万元以上,须有相应权威机构或技术评审机构的鉴定证书或有效证明)的主要参与者。

(3)取得相关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资格的,且仍从事本职业(工种)工作的。

三、培训鉴定组织实施

(一)技师、高级技师培训考评工作,实行“统一标准、统一试题、统一教材、统一理论考试时间、统一考务管理”。

(二)技师、高级技师考核鉴定时间:省组织的职业(工种)参加全省理论知识统考,考试时间由省统一安排,技能操作鉴定、论文答辩、评审等工作由市组织;省统一组织以外的其它职业(工种)由市组织实施。

(三)技师、高级技师培训及考评时间另行通知。

(四)培训考核合格者三年内评审有效。

(五)对持有原中式烹调师特三级技术等级证书的人员,须经国家职业资格三级(高级)技能重新培训考核鉴定,对经重新考核鉴定后取得高级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可参加技师培训及考评,其高级工年限可推算至原特三级技术等级证书取得时间。

(六)对年满50周岁以上,从事本职业工作满30年以上的老职工可免理论考试。

四、申报材料及报名程序

(一)申报技师职业资格者应提供以下材料:

1、《机关、事业(企业)单位技术工人职业资格培训考核申报表》一式一份;

2、高级工证书(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取得高级工证书满3年以上即2009年12月31日前取得高级工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汽车驾驶员须附机动车驾驶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5、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二)申报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者应提供以下材料:

1、《机关、事业(企业)单位技术工人职业资格培训考核申报表》一式一份;

2、技师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三)报名程序

1、各县(市、区)申报人员材料经所在县(市、区)人力社保局审核后报送金华市人力社保局就业培训处。各(市、区)有条件的可自行组织培训、考核、鉴定。市本级人员经主管部门审核后,直接报金华市人力社保局就业培训处。

2、各县(市、区)人力社保局就业培训科和市直各主管部门应于4月10日前将审核后的《机关、事业(企业)单位技术工人职业资格培训考核申报表》(附件一)等材料加上《金华市机关事业(企业)单位职业资格证书考核培训报名表》(附件二)均一式一份,统一上报金华市人力社保局就业培训处,联系电话:82469675。

3、上级如有新的规定按其执行。

附件一:《金华市机关、事业(企业)单位职业资格证书培训考核申报表》 附件二:《金华市机关事业(企业)单位职业资格证书考核培训报名表》

推荐第7篇:职称评定

初级

审定范围:

审定范围包括在企事业单位现岗从事工程、农业、高等学校教师、中等专业学校教师、技工学校教师、中学教师、小学教师、自然科学研究、社会科学研究、实验、艺术、播音、工艺美术、体育教练、新闻、图书资料、文物博物(含群众文化)、档案、律师、公证员系列专业技术工作,不符合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认定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

审定条件:

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的大中专毕业生,符合相应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试行条例》规定的初级职务任职条件,胜任本岗位专业技术工作,取得较突出业绩,并具备下列学历、资历条件之一的,可申请审定初级专业技术资格:

(一)中等专业学校毕业后,从事与所学专业不一致或不相近的专业技术工作一年以上,可申报相应的“员”级专业技术资格。

(二)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与所学专业不一致或不相近的专业技术工作一年以上;大学专科毕业后,从事与所学专业不一致或不相近的专业技术工作三年以上;中等专业学校毕业后,担任“员”级职务四年以上(未设“员”级职务的系列,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五年以上),可申报相应的“助理”级专业技术资格。

审定程序及填报材料:

(一)本人提出申请,填写《审定初级专业技术资格呈报表》(一式2份)、《专业技术人员业务考绩登记表》、《审定初级专业技术资格情况简表》(一式15份),并提供专业技术工作总结及学历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仅限“员”级申报“助理”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

(二)单位组织推荐委员会或推荐小组,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表决,赞成票超过半数的,方可推荐。

(三)单位审核申报材料,填写呈报单位考核推荐意见,并加盖公章,由主管区县、部委办局(集团公司)开具委托函后,呈报到相应系列(专业)负责中级评审委员会日常工作的部门。

(四)中级评审委员会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审定,赞成人数达到出席评审委员委员三分之二的为通过。

时间安排:

初级专业技术资格审定工作每年组织一次,与相应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同步进行。

中高级

所需材料:

1、《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高级一式3份,中级一式2份);

2、《申报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情况简表》(可复印,高级一式20份,中级一式15份);

3、任现职后的历年业绩考核卡片;

4、个人业绩报告(打印件,主管部门对其真实性审核后签署意见并盖章)

5、学历证书(原件)复印件(最后一个学历不够,需提供前一个学历证明);

6、外语考试合格证书或免试证明(原件)复印件;

7、计算机考试合格证书或免试证明(原件)复印件;

8、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件)复印件;

9、专业技术职务聘书或聘任文件(原件)复印件(有姓名和日期的两页都要复印);

10、成果奖证书(原件)复印件;

11、已发表有代表性的论文论著(原件)复印件(刊物的封面、目录及本人论文部分均要求复印);

12、继续教育证书(原件)复印件(现职内历年继续教育情况);

13、其它有关评审材料。

以上材料未标明份数的均为1份,5-13项内容一律用A4纸复印,并按顺序装订成册。

办理程序:

1、单位召开推荐委员会会议,确定拟推荐人选;

2、对拟推荐人选按规定公示后将材料报区人才中心初审;

3、人才中心初审合格后报区职称办公室审核;

4、区职称办开局评审委托书后报送相应评委会评审;

5、评审通过后由市人事局颁发证书。

办理时限:每年按市和区职称部门的通知时间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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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民营科技企业工程、农业、自然科研系列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08-02-05 ?

宁人发〔2002〕41号

各地、市、县(区)人事(人事劳动)局、科技局,各有关单位:

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党的十五大以来,我区非公有制经济迅速发展,成为自治区现代化建设的一支重要力量,在民营科技企业中开展职称评定工作,对调动专业技术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进一步促进我区经济的发展,将起到重要的作用。根据人事部《关于民营科技企业人员评定专业技术职称(资格)有关问题的通知》(人职发〔1995〕7号),并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我区《民营科技企业工程、农业、自然科研系列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在执行中有什么问题,请告自治区人事厅、科技厅。

附件:

1、《民营科技企业工程系列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试行)

2、《民营科技企业农业系列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试行)

3、《民营科技企业自然科研系列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试行)

自治区人事厅

自治区科技厅

二○○二年四月二日

附件1:

民营科技企业工程系列中、高级专业

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试行)

一、适用范围

本条件适用民营科技企业中从事于生产建设,工程设计、科技攻关,设备改造、技术开发、技术推广、技术管理等工作岗位上的专业技术人员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

二、学历、资历要求

1、工程师:

(1)获得博士学位者。

(2)获得硕士学位,任助理工程师职务1年以上。

(3)大学本科毕业,任助理工程师职务3年以上。

(4)大学专科毕业、1980年以前参加工作的中专毕业生,任助理工程师职务4年以上。

(5)1980年以后参加工作的中专毕业生,任助理工程师职务6年以上,且从事本专业工作12年以上。

(6)参加工作满30年,任助理工程师职务8年以上。

2、高级工程师:

(1) 获得博士学位,任工程师职务2年以上。

(2)获得硕士学位,任工程师职务3年以上。

(3)大学本科毕业、任工程师职务4年以上。

(4)1980年以前参加工作的大专毕业生,任工程师职务5年以上。

(5)1980年以后参加工作的大专毕业生,任工程师职务7年以上,且从事本专业工作15年以上。

三、评审条件

(一)申报工程师任职资格,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其中“3—6”须提供单位证明;“7”须提供社会审计部门的审计书;“8”须提供专利证书):

1、在公开发行的专业学术刊物上发表专业论文二作以上1篇,或内部专业学术刊物上发表专业论文一作1篇

2、由同行专家鉴定的专业论文2篇。

3、任职期内起草并被采用的文字材料(包括:技术报告、工程设计规划、实施方案、验收总结等),累计在1万字以上。

4、参加编写的专业技术标准、技术规程、技术规范已经批准实施。

5、参加的中小型工程项目的设计与施工,进行的中小型仪器、设备的维修,通过验收。

6、提出的改进生产工艺、提高产品质量以及有关安全技术、环境保护和技术管理方面的措施建议取得实际效果。

7、在技术开发和成果推广工作中,取得显著经济效益,任职期内年创利税10万元以上。

8、获得发明、实用新型专利权。

(二)申报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其中“3—6”须提供单位证明;“

7、8”须提供获奖证书;“9”须提供社会审计部门提供的审计书;“10”须提供专利证书):

1、在公开发行的专业学术刊物上发表专业论文二作以上2篇,或内部专业学术刊物上发表专业论文2篇,其中一作1篇,二作1篇。

2、由同行专家鉴定的专业论文3篇。

3、任职期内起草并被采用的文字材料(包括:技术报告、工程设计规划、实施方案、验收总结报告等),累计在2万字以上。

4、负责编写的专业技术标准、技术规程、技术规范已经批准实施。

5、负责完成过重大工程项目的施工、安装,或完成过大型仪器设备的复杂维修全过程。

6、提出的改进工艺、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和技术管理等方面的措施建议,取得重大实效。

7、作为技术骨干参加的科研、攻关、技术改造等项目,获得过奖励。

8、主持或作为技术骨干参加设计和制造的新产品,获得优秀新产品证书。

9、在技术开发和成果推广工作中,取得显著经济效益,任职期内年创利税20万元以上。

10、获得发明、实用新型专利权。

四、破格条件

对不具备规定学历和任职年限的专业技术人员,如成绩显著,贡献突出,可破格晋升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破格晋升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除应具备正常晋升评审条件外,还须具备下列条件。

1、破格晋升工程师任职资格,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科研项目获省、部级奖励1项,或地(市)厅级奖励2项的主要获奖人(前3名)。

(2)在技术开发和成果推广工作中,取得显著经济效益,任职期内年创利税20万元以上(须以社会审计部门提供的审计书为准)。

2、破格晋升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科研项目获省部级三等奖以上的主要获奖人(前3名)。

(2)科研项目获地(市)厅级二等奖以上2项的主要获奖人(前3名)。

(3)在技术开发和成果推广工作中,取得显著经济效益,任职期内年创利税40万元(须

以社会审计部门提供的审计书为准)。

六、本评审条件由自治区人事厅和自治区科技厅负责解释。

附件2:

民营科技企业农业系列中、高级

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试行)

一、适用范围

本条件适用于民营科技企业中从事推广、生产设计、施工的农业、林业、畜牧、水利、渔业等专业技术人员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

二、学历、资历要求

1、中级专业技术职务:

(1)获得博士学位者。

(2)获得硕士学位,任助理级专业技术职务1年以上。

(3)大学本科毕业,任助理级专业技术职务3年以上。

(4)大学专科毕业、1980年以前参加工作的中专毕业生,任助理级专业技术职务4年以上。

(5)1980年以后参加工作的中专毕业生,任助理级专业技术职务6年以上,且从事本专业工作12年以上。

(6)参加工作满30年,任助理级专业技术职务8年以上。

2、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1)获得博士学位,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2年以上。

(2)获得硕士学位,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3年以上。

(3)大学本科毕业,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4年以上。

(4)1980年以前参加工作的大专毕业生,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5年以上。

(5)1980年以后参加工作的大专毕业生,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 7年以上,且从事本专业工作15年以上。

四、评审条件

(一)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其中“3—5”须提供单位证明;“6”须提供社会审计部门的审计书;“7”须提供专利证书):

1、在公开发行的专业学术刊物上发表专业论文二作以上1篇,或内部专业学术刊物上发表专业论文一作1篇。

2、由同行专家鉴定的专业论文2篇。

3、任职期内起草并被采用的文字材料(包括:农业培训教材、农业发展规划方案、技术报告等),累计在1万字以上。

4、参加编写的技术标准、技术规程、技术规范已经批准实施。

5、任助理级专业技术职务期间,结合当地农业情况,制定技术工作计划、规划,完成生产、技术推广、技术引进、工程规划设计、施工管理、试验、示范等项目。并能指导农民掌握技术要点,开展农业咨询服务工作。

6、科技开发或科技成果推广应用项目取得显著经济效益,任职期内年创利税10万元。

7、获得发明、实用新型专利权。

(二)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其中“

3、4”须提供单位证明;“5”须提供获奖证书;“6”须提供社会审计部门的审计书;“7”须提供专利证书):

1、在公开发行的专业学术刊物上发表专业论文二作以上2篇,或内部专业学术刊物上发表专业论文2篇,其中一作1篇,二作1篇。

2、同行专家鉴定的专业论文3篇。

3、任职期内起草并被采用的文字材料(包括:农业发展规划方案、技术报告、培训教材等),累计在2万字以上。

4、负责编写的技术标准、技术规程、技术规范已经批准实施。

5、主持或作为技术骨干参加的科研项目获得过奖励。

6、科技开发或科技成果推广应用项目取得显著经济效益,任职期内年创利税20万元。

7、获得发明、实用新型专利权。

五、破格条件

对不具备规定学历和任职年限的专业技术人员,如成绩显著,贡献突出,可破格晋升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破格晋升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除应具备正常晋升评审条件外,还须具备下列条件。

1、破格晋升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科研项目获省、部级奖励1项,或地(市)厅级奖励2项的主要获奖人(前3名)。

(2)科技开发或科技成果推广应用项目取得显著经济效益,任职期内年创利税20万元(须以社会审计部门提供的审计书为准)。

2、破格晋升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科研项目获省部级三等奖以上的主要获奖人(前3名)。

(2)科研项目获地(市)厅级二等奖以上2项的主要获奖人(前3名)。

(3)科技开发或科研成果推广应用项目,取得显著经济效益,任职期内年创利税40万元(须以社会审计部门提供的审计书为准)。

六、本评审条件由自治区人事厅和自治区科技厅负责解释。

附件3:

民营科技企业自然科学研究系列中、高级

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试行)

一、适用范围

本条件适用于民营科技企业中从事自然科学研究、技术开发、技术成果推广等工作岗位上的专业技术人员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

二、学历、资历要求

1、助理研究员:

(1)获得博士学位者。

(2)获得硕士学位,任研究实习员职务1年以上。

(3)大学本科毕业,任研究实习员职务3年以上。

(4)大学专科毕业、1980年以前参加工作的中专毕业生,任研究实习员职务4年以上。

(5)1980年以后参加工作的中专毕业生,任研究实习员职务6年以上,且从事本专业工作12年以上。

(6)参加工作满30年,任研究实习员职务8年以上。

2、副研究员:

(1)获得博士学位,任助理研究员职务2年以上。

(2)获得硕士学位,任助理研究员职务3年以上。

(3)大学本科毕业,任助理研究员职务4年以上。

(4)1980年以前参加工作的大专毕业生,任助理研究员职务5年以上。

(5)1980年以后参加工作的大专毕业生,任助理研究员职务7年以上,且从事本专业工作15年以上。

3、研究员:

(1) 大学本科以上毕业,任副研究员职务4年以上。

(2)1980年以前参加工作的大专毕业生,任副研究员职务5年以上。

(3)1980年以后参加工作的大专毕业生,任副研究员职务7年以上,且从事本专业工作22年以上。

三、评审条件

(一)申报助理研究员任职资格,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其中“

3、4”须提供单位证明;“5”须提供社会审计部门的审计书):

1、在公开发行的专业学术刊物上发表专业论文二作以上1篇,或内部专业学术刊物上发表专业论文一作1篇。

2、由同行专家鉴定的专业论文2篇。

3、任职期内起草并被采用的文字材料(包括:政策法规、课题规划方案、研究报告、培训教材等),累计在1万字以上。

4、独立或参加科研项目的全过程。能设计科研项目的研究方案,掌握有关实验技术,写出研究报告。

5、在科技开发或科技成果推广应用工作中,取得显著经济效益,任职期内年创利税10万元。

(二)申报副研究员任职资格,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其中“

3、

4、6”须提供单位证明;“5”须提供获奖证书;“7”须提供社会审计部门的审计书):

1、在公开发行的专业学术刊物上发表专业论文二作以上2篇;或内部专业学术刊物上发表专业论文2篇,其中一作1篇,二作1篇。

2、由同行专家鉴定的专业论文3篇。

3、任职期内起草并被采用的文字材料(包括:政策法规、课题规划方案、研究报告、培训教材等),累计在2万字以上。

4、作为技术骨干参加重大科研项目,或独立从事某一课题的研究,解决过科研工作中的技术问题,并取得显著效益。

5、主持或作为技术骨干参加的科研项目获得过奖励。

6、作为技术骨干参加重大科研项目,或独立从事某一课题的研究,解决过科研工作中的技术问题,并取得显著效益。

7、主持的科技开发或科研成果推广应用项目,取得显著经济效益,任职期内年创利税20万元以上。

(三)申报研究员任职资格,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其中“

3、

5、”须提供单位证明;“4”须提供获奖证书;“6”须提供社会审计部门的审计书):

1、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在公开发行的专业学术刊物上发表专业论文2篇。

2、由同行专家鉴定的专业论文4篇。

3、任职期内起草并被采用的文字材料(包括:政策法规、课题规划方案、研究报告等),累计在3万字以上。

4、科研项目获省、部级奖励1项,或地(市)、厅级奖励2项。

5、主持完成重大科研项目,具有开拓新的研究领域的能力,解决过科研工作中的重大技术问题,并取得显著效益。

6、主持的科技开发或科技成果推广应用项目取得显著经济效益,任职期内年创利税30

万元以上。

7、公开出版1部学术专著或译著(合著的本人必须撰写5万字以上)。

五、破格条件

对不具备规定学历和任职年限的专业技术人员,如成绩显著,贡献突出,可破格晋升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破格晋升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除应具备正常晋升评审条件外,还须具备下列条件。

1、破格晋升助理研究员任职资格,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科研项目获省、部级奖励1项,或地(市)、厅级奖励2项的主要获奖人(前3名)。

(2)科技开发或科技成果推广应用项目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年创利税20万元(须以社会审计部门提供的审计书为准)。

2、破格晋升副研究员任职资格,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科研项目获省部级三等奖以上的主要获奖人(前3名)。

(2)科研项目获地(市)厅级二等奖以上2项的主要获奖人(前3名)。

(3)科技开发或科研成果推广应用项目,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年创利税40万元(须以社会审计部门提供的审计书为准)。

(4)公开出版1部学术专著或译著。

3、破格晋升研究员任职资格,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科研项目获省部级三等奖2项的主要获奖人(前3名)。

(2)科研项目获省部级三等奖1项、地(市)厅级二等奖以上1项的主要获奖人(前3名)。

(3)科技开发或科研成果推广应用项目,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年创利税60万元(须以社会审计部门提供的审计书为准)。

(4)公开出版2部学术专著或译著。

六、本评审条件由自治区人事厅和自治区科技厅负责解释。

推荐第9篇:职称评定

校内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经学校研究,现将我校2011年度申报评审各级专业技术任职资格有关问题通知如下,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申报评审工作的有关规定

(一)关于职称外语考试问题

1999年及以后取得全国职称外语等级考试A级合格证书(原有效期4年)、2000年及以后取得B、C级合格证书(原有效期3年),或者2005年及以后职称外语考试成绩达到全国通用标准或古汉语、医古文考试成绩达到60分的,申报相应级别专业技术职务时长期有效,不受原有效期的限制;职称外语考试成绩达到省内通用标准的,当年有效。其申报或聘任再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时仍须参加职称外语考试并达到相应要求。

职称外语免试条件继续按照《关于调整我省职称外语考试有关政策的通知》(豫人职[2007]10号)文件执行。

(二)关于年度考核问题

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等次的,其任职年限连续计算;年度考核有基本合格等次或未确定考核等次的,扣除考核基本合格或未确定考核等次的年份,任职年限累计计算;年度考核有不合格等次的,从考核不合格年份的次年重新计算任职年限。

(三)关于任职年限及年龄问题

1、申报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其任职年限的计算截止到当年9月(12月)底。

2、专业技术人员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专业技术资

格、执业资格)后,用人单位根据相关政策进行聘任,从实际聘任起开始计算任职年限。

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承认的全日制研究生上学期间不能计算为任职年限。

3、1976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的人员申报副教授任职资格,以及1971年1月1日及出生的人员申报教授任职资格,须取得硕士以上学位方可正常申报,否则按破格申报。

(四)关于申报学历问题

1、凡申报人所具有学历的专业与现从事的专业不一致或不相近时,应视为不具备规定学历。申报相应专业技术职务时按破格条件进行评审。

根据国家相关部门的学科分类,同一学科内的专业为相近专业。从职称申报的角度,我省把同属文科类或理工科类的专业视为相近专业,但有些特殊专业如医学、外语、理学、工学等应严格要求本专业。专业技术职务系列(专业)对学历专业有另行规定的按规定执行。

2、参加工作后取得的本科及以下学历,从取得学历之日起满两年后可正常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不满两年可破格申报。

3、硕士研究生毕业并取得硕士学位,担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4年以上,或博士研究生毕业并取得博士学位,担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2年以上,可正常申报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上述学历是指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承认的全日制硕士或博士研究生。在职学习获得硕士或博士学位、但没有硕士或博士研究生毕业证书的人员,需担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5年以上,方可正常申报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4、对参加工作后取得的非全日制学历实行认证

从2010年起,对参评人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时所使用的、参加工作后取得的非全日制学历,须进行学历认证。报送评审材料时,学历认证报告原件、复印件一同附上。未经认证的学历,不作为合格学历对待。

学历查询方式。一是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daodoc.com)进行网上查询认证。二是到河南省大中专学生就业服务中心办理,地址:郑东新区金水东路与农业东路交叉口中原出版传媒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办公楼西侧二楼,联系电话:0371-65796015。中共党校颁发的学历,到中共河南省委党校函授部或研究生部办理查证,出具《干部学历学位检查清理登记表》。

(五)关于申报评审类型问题

1、破格申报问题

为了促进优秀人才脱颖而出,吸引、鼓励高层次人员来我省工作,博士后流动站合格出站人员、博士、在国外取得硕士以上学位的留学归国人员以及国务院特殊津贴获得者、省管优秀专家、省(部)级以上科学技术方面一等奖的主持人,经用人单位和业务主管部门同意,省职改办批准,可以破格1-2年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特别优秀的人员(卫生系列除外)可以越级申报。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不实行任职年限破格。任职年限破格人员申报时,须提交用人单位的专题推荐报告和2名以上同行高级专家推荐意见。

2、开通高层次人才职称评价绿色通道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科学人才观,大力实施人才强省战略,探索建立以创新能力和工作业绩为导向,不唯学历,不唯职称,不唯资历,不唯身份的人才评价机制,营造有利于优秀人才脱颖而出

和健康成长的良好氛围,根据进一步深化职称改革的有关精神,经省职称改革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开通高层次人才职称评价绿色通道。

职称评价绿色通道实施的范围、对象、程序及评审条件等具体规定见《关于建立高层次人才职称评价绿色通道的通知》(豫人社[2009]269号)和《关于报送2011年度我省高层次人才职称评价绿色通道材料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豫职改办[2011]7号)。

3、继续执行申报直接认定副教授政策

教学方面特别优秀的教师申报直接认定副教授职务任职资格,具体要求按照《关于做好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直接认定试点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豫人职[2002]26号)文件规定执行。

4、直接申报(即一步到位申报)相应专业技术职务问题 从机关调入到我校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和转业到我校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军队转业人员,须在现专业技术岗位工作满1年以上,经单位考核和政府人事(职改)部门审核同意,确实具备担任一定专业技术职务的水平和条件,可在单位岗位限额内比照同等学历、资历人员直接申报评审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上述人员自享受直接申报政策起4年内可在一个职务系列(专业)、一个职务级别内申报相应专业技术职务,原则上申报的最高职务级别为副高级,逾期按低一级职务申报。

直接申报人员按相应系列(专业)的破格条件进行评审,评委会主要考核其近5年来取得的业绩成果。

(六)关于答辩问题

继续对申报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实行答辩。答辩在各学科组进行,学科组对答辩情况要作出总体评价,并区分出优、

良、中、差四个等次,以切实发挥答辩在人才评价中的作用。

以下几类人员需要到所属系列高评委会答辩:申报社会科研、自然科研系列高级职务人员;绿色通道、破格申报、越级申报人员;申报直接认定副教授人员;转换系列(专业)正高级申报人员;小学高级教师转评中学一级教师后,晋升中学高级教师的人员。

(七)继续实行教师晋升教授及破格晋升副教授职务论文外审制度,由学校统一负责。

(八)关于转评、占岗聘任及“以考代评”系列职称聘任问题

1、专业技术人员工作岗位变动,须在现专业技术岗位工作1年以上,经单位考核合格,能履行相应岗位职责,并取得现岗位工作业绩,可申报同级转评,取得与现工作岗位一致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转评通过并被聘任相应专业技术职务的,其任职年限连续计算。

未经转评的人员,当年不得连转带评、跨系列(专业)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

2、调入人员职称问题

原岗位、职称与现岗位、职称一致的,须占岗聘任,由学校职称考核推荐组审核。具体做法是:在每年职称申报评审时,经个人申报、单位推荐,学校职称考核推荐组根据评审条件审核,审核通过后予以聘任。

原岗位、职称与现岗位、职称不一致的,根据现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情况占岗转评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转评的程序和条件与正常晋升一样。

3、经济、审计、统计、会计、卫生、出版等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需经全国统考取得任职资格。取得资格后,由学校根据本系列设

岗情况和对本人考核结果进行占岗聘任。具体做法:在每年职称申报评审时,个人填写《聘任申请表》,单位考核并提出聘任意见,报学校职称考核推荐组审核,审核通过后予以聘任。

(九)经济、统计、会计、卫生、建设工程等系列(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实行业务考试和评审相结合的办法,业务考试合格后方可参加评审。需参加考试的人员请根据本系列(专业)工作通知及时到人事处办理业务考试报名手续。

(十)继续实行个人和单位“双承诺”制,由申报人和单位负责人在《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真实性保证书》上签字、盖章后和评审材料一起上报,没有《保证书》的一律不接收材料。对于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单位和个人,一经查实,将按照《关于进一步严肃职称工作纪律的通知》进行处理。

(十一)关于学术期刊和学术著作检索

申报人提交提交材料时,学术论文须通过万方数据资源系统、重庆维普中文科技期刊数据库、清华同方中国知网等国内主流数据库网站上进行检索,也可以在国家新闻出版总署批准的期刊出版单位的网站上进行检索并打印检索页。著作可以通过国家新闻出版总署网站首页“在线查询”-“CIP数据核字号验证服务”或中国新闻出版信息网“CIP中心”进行检索。

未经互联网检索验证的论文和著作只作为业绩参考条件。

二、初聘专业技术职务有关规定

(一)范围和对象:

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承认的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毕业生,不含电大、函大、夜大、自考、职大等成人教育的毕业生。申请初聘的人员,

所学专业要求与现从事专业一致或相近。

(二)学历和年限要求:

研究生毕业并取得硕士学位,毕业当年可聘任为初级职称; 研究生毕业并取得博士学位,毕业当年可聘任为中级职称。

(三)程序:个人申请,所在单位对其德、能、勤、绩进行全面考核合格并签署意见,报学校及教育厅审核通过后,可自审核通过的下个月起聘任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

注:自2010年开始,新进专职辅导员专业技术职务的初聘和晋升须从事德育或就业指导专业,学科组分别设在学生处和公共事务学院。

(四)提交材料及时间要求:单位考核报告(需明确聘为何专业何职称)、通过“河南省职称工作信息系统”录入、打印、单位签字盖章的《河南省初聘专业技术职务呈报表》一式2份,同时附电子上报文件、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于9月13日报人事处职称科。

三、申报评审需报送的材料及要求

(一)报送材料:

1、《河南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1份;

2、《评审简表》2份及电子上报txt文件(以申报人员姓名命名);《评审简表》必须使用“河南省职称工作信息系统”规范录入、打印。

3、现任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聘书;第一学历(位)证书、符合申报要求的最高学历(位)证书;职称外语考试合格证书、成绩通知单或免试审批表(无外语要求的系列除外);教师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4、《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真实性保证书》一式2份;

5、任现职以来教学任务完成情况一览表;

6、任现职以来正式发表(出版)的论文、著作原件及检索页;

7、任现职以来获奖证书、专利证书、结项证书、成果鉴定证书及能充分证明申报人参与该成果立项、结项等业绩材料的原件、复印件;

8、各申报系列评审条件中所要求的其它材料、证明。

(二)其他相关材料及要求:

1、评审费:教授及破格副高460,正常副高400,中级220,初级150,占岗聘任50。

2、申报正高或破格申报人员指定2篇鉴定论文,申报副高及以下职务人员指定1篇鉴定论文。

3、申报高校教师高级职务的人员提交1章教案,申报高级实验师的人员提交2份实验教案(教案是复印件、打印件的须加盖教务处公章)。申报直接认定副教授的人员提交1章教案和教学录像。

4、申报中学高级教师的人员提交本人所教学科1学年的教案或电子教案。

5、1976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的人员申报副教授任职资格以及1971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的人员申报教授任职资格,提交本人正式居民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各1份。

6、参加省有关职务系列高级职务评委会答辩的人员,需提供个人业务自传一式10份。

7、任职年限破格申报人员,所在单位需提交反映其业绩成果的专题推荐报告1份和2名以上同行高级专家推荐意见。

8、申报我校有评审权学科职称的,申报材料中的各类证书只提

供原件。附:我校高评会有评审权的学科。

教授:物理学、化学、环境科学与工程、生物学。

副教授:数学、体育学、外国语言文学、中国语言文学、哲学、教育学、历史学、政治学。

9、申报我校没有评审权系列(专业)职称的,申报材料中的各类证书需要提供原件及复印件(A4纸)。申报高级职称的,“科研项目”方面的申报材料,要求支撑材料完整,项目(课题)须附申报书、立项书、结项报告、结项书等。

10、论文和著作的检索页须由所在学科组审核签章。外文论文注明被SCI、EI收录的,要求提供专业检索机构检索收录证明。

四、时间安排

9月6日上午 学校召开2011年度全校职称工作会议,传达文件,布置工作。

9月6日-9月7日 各学科组组织参评人员报名、验收证件,初审报名资格,填写资格审查表。

9月7日-9月15日 各学科组持《任现职以来教学任务完成情况一览表》,到教务处(同时出具教学质量考评优秀证明)、研究生学院、继续教育学院、新联学院审核教学工作量。

9月8日 各学科组到职称科进行资格审查,需带材料:学科推荐评议专家组名单、资格审查表、申报人员相关证件。同时报送《申报教授人员送审论文汇总表》,附送审2篇论文原件(文科限独著、理工科限第一作者),论文复印件(需隐去体现作者单位及姓名的部分)各2份及论文外审费400元。

9月12日以前 参评及初聘专业技术人员准备评审及初聘材料。

9月13日 初聘专业技术人员提交初聘材料。

9月13日-15日各学科组对参评人员进行个人述职、民主测评、学科组答辩、评议推荐、公开展览材料。

9月16日-19日各学科组统一报送学科组推荐排序结果(学科组长签字单位盖章)、申报正高级答辩评议表、申报副高、中、初级答辩评议表、高校教师(实验)系列学科专家评议情况表、其他系列专家评议情况表;申报人员提交评审材料及评审费。科研处审核科研工作业绩。

9月21日-23日学校公开展览参评人员申报材料。

9月24日-30日学校考核推荐领导小组根据分配指标情况,推荐各系列高级和非教师系列中、初级任职资格参评人选。

10月1日-7日公示推荐结果,整理上报材料。

10月9日-11月上旬学校向各系列高、中级评委会报送评审材料。 10月下旬-12月上旬 各系列高、中级评委会根据工作安排进行评审。

12月下旬-2012年2月 根据各系列评委会通知公示通过人员名单,无异议后下文公布。

2012年3月-4月 办理任职资格证书和聘任手续,兑现工资待遇。

五、其他事项

(一)各学科组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各项考核评议推荐工作,及时向学校提交推荐人选的材料,申报人材料必须真实、规范、完备,逾期不再受理。

(二)强化责任,严肃纪律。申报人要如实填报和提供有关材料;各学科组对申报人提交的材料要实事求是地审核和签署意见;教务管

理部门对申报人的教学工作量情况负责;科研处对申报人的科研情况负责。发现问题,按《河南省纪律检查委员会、河南省监察厅、河南省人事厅关于进一步严肃职称工作纪律的通知》(豫人[2002]30号)文件处理。监督电话:纪委监察处3325862,人事处3326203,教务处3326162,科研处3326160。

(三)我省现行职称评审相关政策、各系列职称评审条件、所填写各类表格等资料,均可从河南省职称网或我校人事处主页“下载专区”-“职称评审各类表格”处浏览和下载。

六、联系方式

人事处:张利远

申陈海

李红英 联系电话:3326203

人 事 处 二○一一年九月五日

推荐第10篇:职称评定

职称评定

任现职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获得研究生班毕业或双学士学位,并取得助理级专业技术资格3年以上;本科、大专、中专毕业学历,并取得助理级专业技术资格4年以上。

二、国家机关分流到企事业单位,或在非公有制单位工作的,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尚无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按以下学历、资历要求申报:

获得硕士学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4年以上;获得研究生班毕业或双学士学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5年以上;大学本科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6年以上;大学专科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8年以上;中专毕业,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10年以上。

第四条

外语条件

一、参加全国职称外语等级考试(B级)成绩合格;县及县以下所属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须取得职称外语等级考试(C级)成绩合格;

二、免试条件按自治区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的规定执行。第五条

计算机条件

一、参加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二个模块)成绩合格;

二、免试条件按自治区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的规定执行。第六条

继续教育条件

完成本部门、本行业及政府人事部门规定的继续教育任务。 第七条

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条件 任现职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参与市(厅)级的科研、攻关项目三等奖一项以上;

二、作为技术骨干,参加完成对企业发展有较大促进作用的科研项目(课题)的可行性研究、规划、设计、实施和技术管理等工作;

三、作为主要参加人参与过1项以上经市(厅)级以上主管部门鉴定认可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的推广应用工作;

四、参与和管理过市(厅)级本专业工程项目设计或建设(新建、扩建、技术改造)施工和技术管理工作;

五、在产品和设备的研究、设计、生产、安装、使用维修、改造工作中,独立解决过两项以上较复杂的技术问题,保证设备正常运行;

六、作为起草人之一,承担或参与1项以上行业、地方技术标准或企业主导产品技术标准的制定、修订及技术规范的编写,并获批准、发布、实施;

七、作为起草人之一,承担或参与1项以上行业、地方计量检定或校准规程、规范的编写,并获批准、发布、实施;

八、独立承担某类产品常规的全项目质量检验或计量检测工作,正确应用有关标准和规程,制定检验细则,或并作为主要参与者,完成2项以上有一定技术难度产品测试和数据分析工作,制定检测细则,编写相应的测试分析报告,或参加过2项以上质量仲裁检验工作,独立承担其中主要部分专项技术工作,正确提供检验数据;

九、在产品质量管理、生产设备管理、科技信息收集与处理、售后技术服务以及其它技术管理工作中,具有独立完成任务和解决复杂技术问题的经历(能力);

十、作为企业的技术管理骨干,曾总结生产、技术、管理各个环节工作的经验,编写、修改、完善本部门或分管范围内的多项重要技术管理规章制度,并得到实际采用。

第八条

业绩成果条件

任现职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获市厅级科技成果三等奖一项以上;

二、参加完成两项以上用于生产实际的工程设计、施工安装或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新技术推广应用的项目,取得良好的效果,并得到有关方面的认可;

三、参加完成两项以上市、厅级单项研究课题;

四、作为技术骨干,参加完成两项市厅级以上软课题研究,并为其中一项撰写研究报告。

第九条

论文、著作条件

任现职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专业期刊发表论文1篇以上;

二、技术工作报告、设计文件、检验文件或工艺文件3篇(独立或第一执笔人,原始件);

三、国家、行业、地方标准、规范的主要编制者(1个)或企业标准、规范的主要编制者(2个);

四、在省级以上专业会议上交流论文1篇或在市(厅)行业学术会上发表2篇论文。

第十条

破格条件

一、任现职以来,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破学历、资历申报:

(一)在专业技术工作岗位上做出优异成绩,荣获市、厅局级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有突出贡献的科技人员等荣誉称号者;

(二)荣获省(部)级科技成果三等奖一项以上主要贡献者;

(三)从事工程技术工作15年以上,成绩显著,被评为地市、厅局级优秀厂长(经理);

(四)担任省(部)级审定批准的科研课题、攻关项目成绩显著的主要设计者或技术负责人;

(五)在省(部)级学术杂志上发表二篇以上有价值的论文。

二、符合破格申报的专业技术人员,由本人所属单位或职改人事部门提交破格报告(注明符合哪一条破格条件),由系列职改办审批同意后,方可破格评审。第十一条

附则

一、凡符合上述条件,可申报工程师资格,并按规定程序送评。否则,各级人事(职改)部门不予受理,评委会不予评审。

二、本条件自下发之日起执行,此前与本条件不一致的,以本条件为准。

三、本条件由自治区职改办、自治区工程技术经济专业职改办按职责分工负责解释。

四、本资格条件有关词语或概念的特定解释:

(一)凡贯有“以上”的,均含本级(或本数量)。

(二)“市级以上”指地级市以上,含地级市。

(三)“专业期刊”是指有“CN”或“ISSN”刊号的专业刊物

职称评定要求

助理职称评定条件

①中专毕业生,一年见习期满后,考核合格,可初定员级资格;员级资格满4年后,初定助理级职称资格(如中专毕业后工作时间已满五年即可直接初定助理级职称资格);

②大专毕业生,一年见习期满后,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2年,(非全日制大专学历任技术员3年)考核合格,可初定助理职称资格;

③本科毕业生,一年见习期满后,考核合格,可初定助理职称资格;

中级职称评定条件

①大学本科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五年以上,担任助理职务四年以上。

②大学专科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六年以上,担任助理职务四年以上。

③中专(高中)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十年以上,担任助理职务四年以上。

④初中以下学历人员须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十五年以上,担任助理职务四年以上。 ⑤获得硕士学位后,再从事本专业工作3年,考核合格,可初定中级职称资格;⑥博士学位获得者,考核合格,可初定中级职称资格

高级职称评定条件

①大学本科毕业,从事专业工作十年以上,担任 中级职称 职务五年以上。

②大学专科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十五年以上,并担任 中级职称 职务五年以上。

③中专、高中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二十年以上,并担任 中级职称 职务五年以上。

职称计算机要求: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需取得3个科目(模块)合格证书;评聘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需取得4个科目(模块)合格证书;

3、外语条件。

职称外语等级要求:

①申报高教、科研、卫生、工程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高级国际商务师,其他系列申报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参加A级考试。

②申报高教、科研、卫生、工程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在县及县以下单位工作的人员申报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其他系列申报副高级(不分正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参加B级考试。

专业一览:

1、机械、自动化类 :铸造设计工程师、机械制造工程师、机电设备工程师、机电一体化工程师、采矿工程师、自动化工程师、机械工程师、机械设计工程师

2、建工类:建设设计工程师、建筑施工工程师、工民建工程师、建筑预算工程师、建筑管理工程师、土建结构工程师、道路与桥梁工程师、地质勘测工程师、土建工程师、土木工程工程师、建筑工程师、市政工程师、造价工程师、建筑监理工程师、测量工程师、公路工程师、路桥工程师

3、计算机、电子、通信:通信工程工程师、光电子技术工程师、计算机及应用工程师、计算机工程师、电子技术工程师、电子仪表工程师、电子信息工程师、电子信息工程工程师

4、水暖、化工类:建筑水电安装工程师、消防水电工程师、给排水工程师、水利水电工程师、暖通工程师、热处理工程

5、装饰设计类:环境艺术设计工程师、建筑装饰工程师

师、暖通空调工程师、化工工程师

6、船舶、冷冻类:冷冻工程师、船舶技术工程师

7、建筑电气:电气工程师、电气设备工程师

8、园林、园艺类:讲师、园艺师、园林设计工程师、农艺师

第11篇:职称评定

2013年度职称初任

办 理 事 项:大中专毕业生职称初任(初级)

办理主要依据:

1、《关于认定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有关问题的意见》湘人发[2001]55号

2、《关于进一步完善我省职称工作有关政策的通知》湘职改[2005]1号文件 办 理 时 间:3月份至11月份的周一至周五全天(节假日除外)

上午:8:30—12:00 下午:2:00—5:30

办 理 时 限:当日即对材料审核,审核通过后50个工作日完成制证

办 理 对 象:个人人事档案托管在湖南省人才流动服务中心(以下简称省人才中心)一年以上的高等院校大中专毕业生。本科毕业生须参加工作满一年,专科毕业生须参加工作满三年。

办 理 费 用:125元(如证书需要工作人员邮寄的,申办人须支付快递到付快递费用) 领 取 证 书:1)本人领:带本人身份证

2)代领(带被领取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及来领取人的身份证原件

3)证书须邮寄的,在收到省人才中心短信领取证书通知后加QQ1692774834留收信地址

表 格 下 载:《高等院校毕业生初任专业技术职务呈报表》(正反打印两份)

办 理 流 程:

第一步:请您确认历年人事代理费是否缴清,如有欠费情况,请登录湖南人事代理网站(www.daodoc.com)通过支付宝(支付宝帐号:rc5063011@163.com,请备注好所交费用人的姓名、身份证号及所交费用名称)的方式支付所欠缴费用。您也可以在现场办理时缴清您所欠费用。如无欠缴,则直接进入下一步流程。

第二步:下载《高等院校毕业生初任专业技术职务呈报表》,用A4纸正反两面打印(复印无效)2份,并用胶水把左边粘合好(不要用订书针),对照网站上提供的样表填写好表格(样表上没有填写的表栏无需填写,表格打印或手写均可)。

第三步:携带以下材料到省人才中心二楼7号窗口办理:

(1)填写好的《高等院校毕业生初任专业技术职务呈报表》一式两份(表格“第八项中\"呈报单位意见\"栏加盖单位行政公章,基层单位意见不填写也不盖章); (2)毕业证复印件(须加盖单位行政公章)及身份证复印件各2份,在身份证复印件正面下方留下本人的有效联系方式;

(3)1寸彩照2张(粘贴在《高等院校毕业生初任专业技术职务呈报表》上),2寸彩照2张粘贴在身份证复印件空白处(粘三分之一角,方便办理初级证书取用);

(4)如您属于教师系列的职称初任,还需提供《教师资格证书》复印件(须加盖单位行政公章)。

第四步:省人才中心窗口办事人员收到材料后,当即对材料进行审核,材料审核通过后缴纳评审费用。同时,我们将《高等院校毕业生初任专业技术职务呈报表》整理存入您的个人人事档案。

第五步:审核通过后,我们将在50个工作日完成职称证书的制作,届时发短信通知到申办人所留的手机号码领取证书。请您至省人才中心二楼7号窗口领取您的职称证书。

如您有特殊原因不能前来办理,您可以选择以下方式办理大中专毕业生职称初任: 方式一:委托他人办理

第一步:委托人确认历年人事代理费是否缴清,如有欠费情况,请登录湖南人事代理网站(www.daodoc.com)通过支付宝(支付宝帐号:rc5063011@163.com,请备注好所交费用人的姓名、身份证号及所交费用名称)的方式支付所欠缴费用。

第二步:委托人按上述流程和要求准备好办理大中专毕业生职称初任手续所需材料。 第三步:委托人复印本人身份证,并在身份证背面亲笔书写委托书(注明本人因什么原因不能前来办理大中专毕业生职称初任手续,特委托×××前来代办。因此而产生的一切影响均由本人承担。委托人:×××。联系电话:××××××)。

第四步:被委托人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委托书及办理大中专毕业生职称初任手续所需材料前往省人才中心二楼7号窗口按上述流程办理。

方式二:通过邮寄的方式

第一步:申办人确认本人历年人事代理费是否缴清,如有欠费情况,请登录湖南人事代理网站(www.daodoc.com)通过支付宝(支付宝帐号:rc5063011@163.com,请备注好所交费用人的姓名、身份证号及所交费用名称)的方式支付所欠缴费用。

第二步:申办人复印本人身份证,并在身份证背面亲笔书写委托书(注明本人因什么原因不能前来办理大中专毕业生职称初任手续,特委托省人才中心代办。因此而产生的一切影响均由本人承担。委托人:×××。联系电话:××××××)。

第三步:申办人按上述流程和要求准备好办理大中专毕业生职称初任手续所需材料,连同委托书一并寄往:长沙市湘府中路168号湖南省人才流动服务中心2楼7号窗口,侯老师收,邮编:410004。 第四步:省人才中心收到材料后,当即对材料进行审核。寄送快递之日7日内申办人加QQ1692774834确认是否收到快递并支付宝支付申办费用。审核通过后,我们将在50个工作日完成职称证书的制作,届时发短信通知到申办人所留的手机号码领取证书,请您至省人才中心二楼7号窗口领取您的职称证书。

方式三:发送电子邮件的方式(注意:通过此方式办理的,初级证书上单位一栏显示的是湖南省人才流动服务中心,不是本单位名称)

第一步:申办人确认本人历年人事代理费是否缴清,如有欠费情况,请登录湖南人事代理网站(www.daodoc.com)通过支付宝(支付宝帐号:rc5063011@163.com,请备注好所交费用人的姓名、身份证号及所交费用名称)的方式支付所欠缴费用。

第二步:全部发送电子文档。把下列要求的电子文档统一建一个文件夹(文件名为申办人的姓名)再进行压缩,发送压缩文件至1692774834@qq.com

(1)电脑填写《高等院校毕业生初任专业技术职务呈报表》,最后一页单位不要盖章。;

(2)毕业证、身份证的扫描件;

(3)申办人的电子照片(1寸彩照证件照)。电子照片文件名为申办人的姓名

(4)申办人的有效联系方式及寄送地址(另建一个word 文档);

(5)如您属于教师系列的职称初任,还需提供《教师资格证书》的扫描件。

第三步:省人才中心收到电子文档后,一个星期之内对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我们将在50个工作日完成职称证书的制作,届时把初级证书以快递的方式寄送到申办人所留的地址

办理地点:长沙市雨花区湘府中路168号中国湖南人才市场(湖南省人才流动服务中心)办公大楼二楼7号窗口。如您有任何疑问或想了解更多的人事代理业务办理流程,请登录湖南人事代理网站(www.daodoc.com)查询,或在湖南人事代理网站上点击办事QQ给我们留言,我们将及时解答您的疑问。

联系人:侯老师 QQ:1692774834(正常工作时间在线,法定节假日除外)(由于业务咨询量巨大,咨询时请您耐心等候)

附件一:《高等院校初任专业技术职务呈报表》(正反打印两份)

附件二:拟定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仅供参考,无需打印)

样 表:

第12篇:职称评定

无棣二中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计分办法

2017-02-01 22:10 关于公布无棣二中教师专业技术职务

评聘计分办法的通知

棣二中发〔2017〕1号

各科室,各级部:

《无棣二中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计分办法》已经2017年1月13日无棣二中第九届教职工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请认真贯彻执行。

无棣县第二高级中学 2017年1月13日

无棣二中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计分办法

现一线任课教师有资格晋升专业技术职务,并按以下项目参评计分。(一线任课教师是指现正在一线任课的教师(含实验教师),晋升中级的,必须近四年在一线上课,晋升高级的必须近五年在一线上课。不符合以上条件,没有资格参评。)

一、教龄分

每年1分。计算方法:按周年,呈报评聘材料的日期(按县人事部门和教育主管部门的规定)减去参加工作日期,不足一年的部分不计分。例如某人2000年7月1日参加教育工作,到2016年6月30日为满16年;若是到2016年6月29日,则不满16年,按照15年计。

二、任职年限分

任现专业技术职务,每年1分(计算方法:参照“

一、教龄分”)。

三、学历分

研究生6分,本科5分,后本科4分。

四、论文、课题分

1.论文:任现专业技术职务以来,在正式报刊上发表的论文(知网和国家新闻出版总署能查),按照不同水平和级别计分。省级及以上4分,市级2分,县级1分;增刊、以书代刊、论文集、交流论文、获奖论文、非所学专业或非现从事专业论文、1500字以下论文等不计分。两人合作论文按相应级别均分,多人(三人及以上)合作论文自第三作者起不计分。本省市教育主管部门备课会专题发言相当于同级别的论文。以最高级别计分,不累加。

2.课题:教育部主管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省教研室、省教育科学领导规划小组、省教育科学研究院课题,市教研室主管的市级课题,县教研室主管的县级课题,主持人分别加4分,3分、2分,1分,成员(前六名)减半。以最高级别计分,不累加。

3.以上1.2.两项可累加。

五、表彰奖励分

任现专业技术职务以来获得的表彰奖励,按不同级别计分。 1.综合表彰和专项表彰: (1)教师节期间的政府表彰(专指由教育主管部门评选,各级党委政府,或教育主管部门与人社部门的联合表彰,含多部门表彰的名校长、名师),国家级12分,省级10分,市级8分,县级6分;非教师节期间的政府表彰不属本条表彰范围。

(2)教育主管部门表彰:部级10分,省级8分,市级6分,县级4分(指教育主管部门高中教育教学工作会议表彰;如加盖市教育局章计6分,市教研室章计5分,县教育局章计4分,县教研室章计3分,以1分递减);县教育局表彰的名校长、名师计4分;教育主管部门颁发的创新人物、教学成果奖、教学创新成果奖,省级6分、市级4分、县级2分;教育主管部门颁发的优秀裁判员、教练员、监考员、心理咨询教师,市级及以上均加1分,县级加0.5分。非教育主管部门表彰不属本条表彰范围,提名奖降一级计分。

(3)“五一”劳动模范奖章(类同)计分同(1)。

(4)校级表彰(指学校表彰的优秀教师和先进工作者),计3分;非无棣二中表彰不属本条表彰范围。

(5)以上四项以最高级别计分,不累加。以上各项表彰须经学校推荐,否则不予计分。

2.业务表彰:

(1)学科带头人:省级10分,市级8分,县级6分;教学能手:省级8分,市级6分,县级4分;教育主管部门颁发的教坛新星:省级6分、市级4分、县级2分。以上各项以最高级别计分,不累加。 (2)优质课:被省市县教研部门或无棣二中评为优质课,省级一等奖8分、二等奖7分、三等奖6分;市级一等奖6分、二等奖5分、三等奖4分;县级一等奖4分、二等奖3分;校级一等奖2分、二等奖1分;省市县教研部门组织的观摩课、公开课、说课以相应级别优质课三等奖计分。教育主管部门颁发的电教课、录像课,微课,市级及以上均加1分。以上各种优质课、公开课、观摩课、说课、电教课、录像课,微课等必须经学校推荐或同意,否则不予计分。被非教研部门或非无棣二中评为优质课的不计分。以上各项以最高级别计分,不累加。

(3)辅导学生:辅导所任教专业的学生,奥赛方面按参加国家集训队、国家一等奖、国家二等奖、国家三等奖、省一等奖,分别加5分、4分、3分、2分、1分。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全国

一、

二、三等奖分别加3分、2分、1分。语文方面作文大赛按特等奖、国家一等奖,分别加2分、1分;英语方面大赛按国家一等奖、国家二等奖,分别加2分、1分。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音体美各种比赛以及其他比赛和活动按照国家、省、市分别加3分、2分、1分。以上各项以最高级别计分,不累加。

(4)以上(1)(2)(3)三项可累加计分。

六、综合考核分

评聘中级或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分别计算任现专业技术职务最近四年或最近五年学校综合考核得分,优秀计10分,合格计8分,基本合格计4分,不合格计2分,取平均分计分。

七、班主任分

学校实行全员育人导师制,全体一线任课教师按照“辅导员”认定,班主任按以下规定加分(专指学校安排的正副班主任和级部主任,其余均不属于加分范围)。

1.在任职期限内,政府表彰的优秀班主任(含名班主任),国家级12分,省级10分,市级8分,县级6分;教育主管部门表彰的优秀班主任,部级10分,省级8分,市级6分,县级4分;县教育局表彰的名班主任计4分;无棣二中表彰的校级优秀班主任计1分。以最高级别计分,不累加。与“

五、1.”不重复计分。

2.评聘中级或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按任正班主任(含级部正副主任)的时间计分,每学年1.5分,连续任班主任不足一学年的不计分;担任两个及以上班级班主任(含级部正副主任)的每学年计2分;在无棣二中任副班主任的,每学年0.5分。实行4年过渡的办法:2017年、2018年晋升职称的,累计整个在无棣二中工作期间的班主任积分(必须出示无棣二中现在职原同事3人以上作证明);2019年晋升职称的,累计2003年9月1日以来(搬入新校)在无棣二中工作期间的班主任积分(必须出示含无棣二中1名正中层以上人员的现在职原同事3人以上作证明);自2020年开始评聘中级或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按任现专业技术职务以来的班主任积分计算(原分管校长或原级部主任3人以上作证明)。

班主任年限最高加分(封顶分)=本人任现职年限*1.5分。 3.以上1.2.两项可累加计分。

八、聘任原则

1.第一原则:按职称晋升年限聘任,先聘晋升早的,后聘晋升晚的;

2.第二原则:按任现专业技术职务年限聘任,先聘任职早的,后聘任职晚的;

3.第三原则:按教龄聘任,先聘教龄长的,后聘教龄短的。按照以上第

1、

2、3原则先后顺序聘任后,若岗位不够,职称晋升年限、任现专业技术职务年限和教龄均相同的人员根据本办法第一至第七条项目量化打分竞聘。调入新单位因岗位不够低聘者,若出现空岗,优先聘任。

九、计分并列处理原则

如果第一条至第七条总计分相等,则依次按以下原则进行排序: 1.评聘中级或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现专业技术职务最近四年或最近五年学校综合考核平均分高的优先(师德优先原则,计分方法按照“

六、综合考核分”);

2.任现专业技术职务年限长的优先;3.教龄长的优先;

4.年龄(出生日期)大的优先。

十、特别说明

1.评聘材料一律公示,凡因提供虚假材料被举报查实或被评聘工作小组查实的,一票否决,且取消参加评聘人员今后3年内的评聘资格。2.本办法生效后,除人社部门和教育主管部门规定的关于晋升职称条件外,其它任何部门的规定若与本办法冲突,在未经无棣二中教职工代表大会修订之前一律按本办法执行。对于政府和教育主管部门表彰的有关教育教学的“新荣誉称号”,能否计分由评委会裁决。

3.本办法已经无棣二中第九届教职工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4.本办法由无棣二中教职工代表大会负责修订,校长办公会负责解释。

附:无棣二中“全员育人导师制”管理办法

无棣二中“全员育人导师制”管理办法

教师是教育教学改革的实施者,是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主力军,是学生增长知识和思想进步的导师,承担着教书育人的光荣使命。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要把立德树人作为教育的根本任务,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为有效落实教育教学全员管理,调动广大一线教师实施德育教育的积极性,特制定本办法。

一、凡我校一线任课教师,均为全员育人导师,必须承担一岗双责——既教书又育人的职责。在课堂教学中,要注重挖掘学科教学的思想教育内涵,做到教书与育人有机结合。在学生管理中,要注重对学生的思想教育、道德引领,做到“传道”与“授业”统筹兼顾。

二、全员育人导师,认真完成教育教学任务、自觉履行岗位职责的,在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中视为承担了“辅导员”工作,符合《山东省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鲁人社发[2016]16号)中的山东省中小学教师水平评价相对应的基本条件。

三、全员育人导师视为“辅导员”(与班主任同等性质,晋升中级或高级的教师学校出具最近4年或5年的班主任证明),但不享受班主任津贴,在职称评聘中不予加分。

四、本办法已经无棣二中第九届教职工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五、本办法由无棣二中教职工代表大会负责修订,校长办公会负责解释。

第13篇:职称评定

、申报对象

我中心委托人事代理,具有国家教育部门认可的大中专学历,且符合各类职称系列所规定的任职条件的专业员。

、申报条件

高学历为中专 见习期满一年可初聘技术员级;任技术员级职务满四年可申报助理级;

高学历为大专 见习期满一年,再从事本专业工作二年可初聘助理级;任助理级职务满四年可申报中级; 高学历为本科 见习期满一年可初聘助理级;任助理级职务满四年可申报中级;任中级职务满五年可申报副高高学历为硕士研究生 学位获得后,从事本专业工作三年可初聘中级;任中级职务满五年可申报副高级; 高学历为博士研究生 学位获得后可初聘中级;任中级职务满五年可申报高级。

、职称申报材料的构成

、初聘需填写《初聘专业技术职务呈报表》一式三份,晋升参评需填写《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

、中、高级需提供有效期内国家或省职称外语考试合格证(原件及复印件),有效期内国家或省职称计算机应考试合格证(原件及复印件)。部分专业系列以具体规定为准。

、现任专业技术职务呈报表或评审表(原件),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任期内年度考核表。

、相关学历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有关规定认可载体上公开发表的符合数量的专业性论文(原件及复印件),符合有关规定能反映本人业绩成业技术工作经历的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各种个人奖励及个人荣誉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任期内专业技术工作总结一份。

、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完成规定学时)。

、各种组卷材料(封皮、目录、一览表、推荐排名及量化打分表等)。

、职改部分当年出台政策规定的其他材料(如专业技术人员创新能力考试合格证)。

、所有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并由承办人签字。

、具体流程

、专业技术人员在到达评审时间的前一年到人事代理部备案,填写摸底表;

、当年规定材料上报时间十五日前,职称申报人员须如实填写职称评审表(加盖相关单位印鉴)并按规定提供料,按照要求将材料装订成册,送市人才服务中心人事代理部;

、人事代理部检查材料后送市职改办进行资格审核,审核通过的材料由市职改办送相关的评审委员会评审,并审费用;

、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后,高级报省职改办、中级薄市职改办审批,并公布评审结果;

、市人才服务中心为获得任职资格的人员办理资格证书;

、材料退回后,初聘表或评审表入本人档案,其他退还本人。

:国家规定需通过全国统一考试确认职称的专业职务系列,按当年政策要求,由市人才服务中心代理报名。

第14篇:职称评定

職稱評定

1、技术员:取得大学专科或中专学历后,1年见习期满;

2、助理工程师:(1)大学本科毕业后,1年见习期满或获得大学专科学历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3年;(2)获得大学专科毕业后,取得技术员资格并从事本专业工作满2年;(3)获得中专学历后,取得技术员资格并从事本专业工作满4年; 职称条件

1、助理工程师(初级职称):

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本工作满一年以上;

大学专科毕业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二年以上;

中专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三年以上;

高中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七年以上;

初中以下学历人员,同时应具备员级职务。

2、工程师、经济师(中级职称):

大学本科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五年以上;

大学专科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六年以上;

中专(高中)毕业;

初中以下学历人员须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十五年以上,担任助理职务四年以上。

3、高级工程师(高级职称):

大学本科毕业后,取得中级职务任职资格,并从事中级职务工作5年以上; 参加工作后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大学本科学历,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10年以上,取得中级职务任职资格5年以上。

评审条件

评中高级职称时这些是硬件分,下来就是软件分,包括,论文、著作、科研成果、各种表彰、荣誉等等,等级不一样,分数也不一样,第一第二作者分数也不一样,详细情况看你们那里的规定。软、硬件分都够了,职称英语、计算机都过了,就可以填职称申报表,交到人事部门评审,最后考专业,通过后就能评下来了。也可以破格评审。

评审建筑各级别职称除了要进行专业考试外,还要进行职称计算机和职称外语的考试。职称计算机从2002年开始作为评定专业技术职称的条件之一,职称外语则是从1999年开始成为晋升专业职务的考试之一。职称计算机在2013年新增了4个科目,目前有26个考试科目可供考生备选,每个科目都是单独进行考试,完全采用上机操作[1]的方式进行,满分为100分;职称外语考试有英语、日语、俄语、德语、法语和西班牙语6个语种,每个语种分为A、B、C三个等级。其中,英语划分为综合、理工、卫生3个专业类别,满分为100分。 材料要求

为了保证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凡涉及申报对象的学历、专业年限、考试成绩、任职年限及本人的工作能力和主要业绩、奖惩情况,须由申报单位核实后,按规定的要求提交以下主要材料:

1、《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表》(中、初级一式二份)、附件表(一式一份);

2、上一年度的《专业技术人员考核登记表》;

3、专业论文和业务工作总结;

4、其它能反映本人工作能力和重要业绩的相关材料;

5、《专业技术人员水平能力测试合格证》;

6、一寸免冠红底彩照6张、身份证复印件2份、最高学历证书复印件2份。

1.助理职称:

(1)大学本科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一年以上。

(2)大学专科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二年以上。

(3)中专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三年以上。

(4)高中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七年以上。

(5)初中以下学历人员,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十年以上,同时应具备员级职务。

2.中级职称:

(1)大学本科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五年以上,担任助理职务四年以上。

(2)大学专科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六年以上,担任助理职务四年以上。

(3)中专(高中)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十年以上,担任助理职务四年以上。

(4)初中以下学历人员须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十五年以上,担任助理职务四年以上。

3.:

(1)大学本科毕业,从事专业工作十年以上,担任中级职务五年以上。

(2)大学专科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十五年以上,并担任中级职务五年以上。

(3)中专、高中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二十年以上,并担任中级职务五年以上。

第15篇:职称评定

关于做好中小学(含幼儿园)教师硕士研究生中级职务认定和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中小学、幼儿园,教研培训中心,职业技术学校,成都电大新都分校:

现将2014年中小学教师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认定(评审)和硕士研究生首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认定工作的安排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我区公立学校(民办学校请直接到区人社局专业技术科办理申报事宜)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符合申请中学二级、小学一级和硕士研究生工作满三年认定中级职务等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具备与所任教学校层次相符的教师资格,达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和《中小学教师职务试行条例》规定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申报资料:(以下资料为复印件的,须审核相应原件后,由审查者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今年均不提供继续教育证明书,区教育局人事科将对申请人的继续教育学时完成情况进行核查。对未按要求完成继续教育相应学时的,不予受理。)

(一)教师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认定材料(全日制普通高校大学本(专)科毕业生,从事教育教学工作满一年及以上):

1.《晋升专业技术职务申请表》1份;

2.《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1式1份;

3.参加工作以来反映本人思想政治、工作业绩、本学科本专业、学术水平的述职报告一份;

4.毕业证书复印件1份;

5.身份证复印件1份;

6.与任教学校层次相符的教师资格证书复印件1份;

7.近期免冠1寸相片一张。

(材料

1、

4、

5、6按顺序订在一起)

(二)教师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材料(中三升中

二、小二升小一等):

1.《晋升专业技术职务申请表》1份;

2.《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1式1份;

3.参加工作以来反映本人思想政治、工作业绩、本学科本专业、学术水平的述职报告一份;

4.毕业证书复印件1份;

5.《专业技术人员考核登记表》2份(近2年,初次参评者不提供);

6.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复印件1份(初次参评者不提供);

7.身份证复印件1份;

8.与任教学校层次相符的教师资格证书复印件1份;

9.近期免冠1寸相片一张。

(材料

1、

4、

6、

7、8按顺序订在一起)

(三)硕士研究生首次专业技术职务认定材料(全日制普通高校硕士研究生毕业,从事教育教学工作满三年):

1.《初聘专业技术职务呈报表》1式2份(须双面打印);

2.《专业技术人员考核登记表》3份(近三年);

3.毕业证书复印件1份;

4.硕士学位证书复印件1份;

5.参加工作以来反映本人思想政治、工作业绩、本学科本专业、学术水平的述职报告一份;

6.与任教学校层次相符的教师资格证书复印件1份;

7.身份证复印件1份;

8.与所任教专业相关论文一篇;

9.近期免冠1寸相片一张(证书工本费8元)。

(材料

3、

4、

6、7按顺序订在一起)

四、领取资料时间:2014年6月3日至12日

五、报送材料时间:2014年6月23至27日

六、报送地点:区教育局人事科

请各学校认真组织和安排好今年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申报工作,及时将申报信息传达给全体教师。做好符合申报人员的清理、申报表格填写指导和申报材料的审查工作。由学校统一报送区教育局人事科,做到符合申报人员和申报材料不漏报、不迟报。

特此通知

附件:1.《初聘专业技术职务呈报表》(须双面打印)

2.《晋升专业技术职务申请表》

3.2014年专业技术职务资格送审花名册

成都市新都区教育局

2014年6月3日

第16篇:职称评定

关于做好2014年度成都市工程、经济、会计系列专业技术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申报工作

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服务打造西部经济核心增长极、切实把职称评价作为人才开发工作的重要抓手,根据国家、省、市职称工作有关文件要求,现将2014年度我市工程、经济、会计系列专业技术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申报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个人人事档案在龙泉驿区人才交流中心进行管理,或所属单位在成都经开区范围内的从事工程、经济、会计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符合《工程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职改字〔1986〕第78号)、《经济专业人员职务试行条例》(职改字〔1986〕第74号)和《四川省人事厅、财政厅关于认真做好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评结合试点工作的通知》(川人办发〔2004〕102号)高级职称申报条件,从事工程技术、经济管理和会计工作的人员,要严格按照《四川省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规范》(川职改〔1997〕23号)的要求和程序申报评审相应资格。申报人要向所在单位或有关部门如实提供证明本人业绩、成果、贡献的有关材料及职称外语、职称计算机考试合格证书、继续教育积分登记证明,经公示无异议后,按照《成都市高级工程师、高级经济师和高级会计师职称申报评审材料报送要求》将相关材料统一报送龙泉驿区人社局职改办进行初审。 注意事项:

(一)符合《四川省五系列破格评审专业技术资格推荐条件(试行)》(川职改〔1992〕69号)的人员可破格申报高级职称。

(二)外地(成都以外)评审取得的中级职称需按规定确认为本地职称后,才能用于申报高级职称。

三、各有关单位在受理申报材料的过程中,要切实按照市职改办《关于进一步规范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评审(考试)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成职改办〔2004〕122号)要求做好规范化服务,并严格审查申报条件和申报材料的质量要求,认真核实相关情况。评审工作由四川省工程、经济、会计系列高级职称成都评审委员会负责,评审通过的人员,由市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省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公示、审核、批准。

四、在申报、推荐、评审、公示等环节中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凡有弄虚作假行为的,一律取消其申报资格,已取得的高级职称予以撤销;自查实之日起,3年内不得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并将情况记入个人诚信档案。

五、评审材料受理时间为:2014年8月1日起至8月25日止。评审收费按四川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收费标准的通知》(川价字费〔1999〕265号),高级工程师、高级经济师每人次320元,高级会计师每人次240元。地址:龙泉驿区长柏路248号四楼专技科。

联系人:刘琦洁,联系电话:84851306。

附件:成都市高级工程师、高级经济师、高级会计师职称申报评审材料报送要求

龙泉驿区人社局

2014年7月3日

成都市高级工程师、高级经济师、高级会计师 职称申报评审材料报送要求

1.《成都市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评审申报名册》(一式一份,同一单位统一填报)。

2.《专业技术人员职务晋升推荐表》。

3.《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一份)。

4.《专业技术人员考核登记表》(最近三个年度,每年度一式一份)。

5.《职称申报诚信承诺书》(必须本人签名)

6.任现职以来个人思想、业务工作总结(限3000字左右)。

7、本人代表作一篇(代表本人工作能力和学术技术水平的论文、论著、学术报告、专题技术学术总结等),如系合作或集体完成,应具体说明本人承担的内容和所起的作用。申报高级会计师还必须有任现职以来两篇以上会计分析报告。

8.学历和职称证书、聘任证明(中级职称聘任满5年的证明材料)、职称英语和计算机考试合格证(或免试证明)、高会实务考试合格证(高会专用)等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单位印章)一式一份,和《职称申报诚信承诺书》一并装订在《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封面上。

9.业绩证明材料:获奖证书、成果鉴定、发表文章、论文论著等(申报高会可提供本人主要参与的规章制度和中长期会计工作规划、专业授课讲稿及证明、大型专业方案),上述材料均报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单位印章)。

10.属委托评审的应报送委托单位人事(职称)部门出具的委托函(一式一份)。

11.个人人事档案在龙泉驿区人才交流中心的,需出具个人存档证明;工作单位在成都经开区范围内的,需提交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劳动合同和近1年缴纳社保清单证明。

12.另准备一张1寸标准证件照。

13.以上相关表格在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众信息网(网址:http://www.daodoc.com/)资料下载专栏下载。报送的评审材料可用钢笔或毛笔填写,也可电脑打印。内容要具体、真实、字迹(体)要端正清楚,表格的各栏目必须全填,没有内容可填的栏目必须写上“无”,非选择项目用笔划去。所有材料统一使用A4纸,分类装订,并用制式档案袋包装(封面详细填写申报者姓名和材料目录)传递。

第17篇:职称评定

专业技术职称认定工作内容

一、职称认定办理程序

1、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在职证明。

2、由工作人员阅档,核实情况。

(1)毕业生登记表(核实学历及毕业时间)

(2)报到证(核实参加工作时间)

(3)转正定级表(核实转正时间)

3、经审核符合条件的人员交《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近期一寸免冠照片3张。

4、领取《初聘专业技术职务呈报表》、《业绩考核表》,逐项认真填写。单位在“所在单位考核鉴定意见”处加盖公章交回,经我处工作人员审核,材料齐全,手续完备,呈报市职称办报批备

案。

5、领取《职称证书》。原则上由单位人事部门领取。如个人领取需持有效证件或存档证。领取时需在《初聘专业技术领证登记表》上签字。

二、具体文件规定及收费标准

根据津人专[2000]20号文件精神,职称系列实施分级分类管理。具体规定是:

1、初级职称分别实行以考代评或认定的办法,不再组织职称评审。

⑴ 中专毕业,见习期满,已办理转正手续的人员可认定为“员”级职务;

⑵ 大专毕业,见习期满,已办理转正手续的人员,并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三年以上,可认定为

“助理”级职务;

⑶ 大学本科毕业,见习期满,已办理转正手续的人员可认定为“助理”级职务,

2、中级职称分别实行以考代评、认定、资格评审的办法。

⑷ 硕士学位获得者,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三年,可认定中级职务;(二年可参加评审)

⑸ 博士学位获得者,可认定为中级职务。

3、高级职称分别实行资格评审或考试(答辩)与评审相结合的办法。

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内容

一、申报初级职称审定应具备条件:

1.中专毕业取得“员”级 并从事本专业工作四年以上.

2.中专毕业并从事本专业工作五年以上。

二、申报中级职称应具备条件:

1.大学本科毕业或大学专科毕业取得初级职称后,并从事本专业工作四年以上。

2.获得硕士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二年。

3.市人事局“职称办”规定的其它条件。

三、申报高级职称应具备的条件:

1. 获得博士学位确定中级职称后,并从事本专业工作二年以上。

2. 获得硕士学位取得中级职称后,并从事本专业工作四年以上。

3. 大学本科毕业取得中级职称后,并从事本专业工作五年以上。

4.市人事局“职称办”规定的其它条件。

四、申报人员提交以下材料:

1.《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

2. 学历证件原始件

3.《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考绩卡片》

4.《专业技术人员情况简表》

5. 按评审标准规定的,反映本人学识水平的著作、论文或技术报告(两篇,3000字以上)。

6.职称外语等级统一考试合格证书。

7.已取得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始件。

8.市人事局“职称办”规定的其它条件。

9.破格晋升人员,按规定提供有关破格材料。

五、根据人事部《关于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外语等级统一考试的通知》(人发[1998]54号),从1999年开始,参加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外语等级统一考试。

[注] 英语职称考试:

1.通过全国通用标准60分,有效期直至本级职称评定成功

2.达到天津地方标准的均为一年

3.取得英语6级或二学历英语专业可免试

[注]计算机考试

1.通过高级程序员及程序员资格考试的人员及计算机专业可以免试计算机。

2.1964年1月1日前出生的人员可以免试计算机。

六、申报专业技术职称的程序及要求:

1.安排 每年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文件下发后,对申报人员领取的各种表格,从填写、审核、到正式上报评审材料,在时间上统一安排。

2.申报 要求申报人员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认真做好现任专业技术职务的业绩总结,所需要上报的评审材料要重点突出、条理清晰、规范整齐、保证质量,并按规定加盖单位的公章。

3.审核 人事代理部要认真审核专业技术人员申报的各种材料,特别对申报高级职称和重点专业的人员,严把质量关,保证上报材料的质量。

4.上报 按照各专业评审委员会收材料的时间要求,准时分送到各对口专业评委会或日常工作

的人事部门。

5.颁发证书 根据有关专业技术评审委员会下发的“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结果的通知”,填写《颁发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登记表》一式两份,报送市职称办公室审核,领取“资格证书”。

七、从事“会、统、经、审、翻译、质量、卫生系列”专业人员晋升中级的,可参加市有关部门组织的资格考试。经工作单位同意并签署意见后,由人事代理部办理审核手续。

第18篇:职称评定

职称评定

一、经济系列职称基本条件

1、经济员

初中、高中毕业后从事经济工作分别满4年、2年以上。

2、助理经济师

(1)

初中、高中毕业后从事经济工作分别满8年、6年,取得

经济员职称分别满4年、2年;中专、大专毕业后从事经济工作满3年、1年;

本科毕业即从事经济工作;

(2) 能进行经营核算。

3、经济师

(1)

初中、高中(非本专业中专)、本专业中专、大专、本科

毕业后,从事经济工作分别满18年、12年、

10、5年、3年。职后取得中专、

大专、本科学历后从事经济工作分别满4年、2年、1年,累计专业工作年限分 别达到上述要求;

(2) 初中、高中(中专)、大专学历人员取得助理经济师

职称满4年,本科以上学历人员取得助理经济师职称满2年;

(3) 有一定专业理论知识,能对经济活动进行分析综合

,较好地总结经营活动经验,并能撰写有一定水平的专业文。

二、会计系列职称基本条件

1、会计员

(1) 初中、高中(非本专业中专)毕业后从事财会工作分

别满4年、2年。中专(本中专)毕业后即从事财会工作;

(2) 基本掌握会计专业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

2、助理会计师

(1)

初中、高中(非本专业中专)毕业后从事财会工作分别满8

年、6年,且取得会计员职称分别满4年、2年;中专(本中专)、大专毕业后从

事财会工作分别满3年、1年;本科毕业即从事财会工作;

(2) 具备财会业务基本知识;

(3) 熟悉并能正确执行有关财经政策和财务会计法规制

度,能胜任一般的财务会计管理工作。

3、会计师

(1)

初中、高中、中专(本专业)、大专、本科毕业后从事财

会工作分别满18年、12年、10年、5年、3年。职后取得中专、大专、本科学

历后从事财会工作分别满4年、2年、1年,累计专业年限分别达到上述要求;

(2) 取得助理会计师职称大专以下者4周年、本科学历者

2周年;

(3) 熟悉掌握会计专业理论知识,能熟练运用会计专业

理论知识和基本技能,财务工作经验较丰富,能撰写出一定水平的专业论文

(4) 能解答和处理执行财务会计法规制度中较复杂的问

题,具有指导会计初级职称人员业务工作的能力。

三、统计系列职称基本条件

1、统计员

(1) 初中、高中(非本专业中专)毕业后从事统计工作分

别满4年、2年;本专业中专毕业后即从事统计工作;

(2) 掌握一般统计专业知识和统计方法。

2、助理统计师

(1)

初中、高中(非本专业中专)毕业后从事统计工作分别满8

年、6年,取得统计员职称分别满4年、2年;中专(本专业)、大专毕业后从事

统计工作分别满3年、1年;本科毕业即从事统计工作;

(2) 有理论基础知识和业务知识;

(3) 能对统计工作进行调整和分析,能拟定简单的统计

调查方法,能写出一般的统计调查报告。

3、统计师

(1)

初中、高中(非本专业中专)、大专、本科毕业后从事统 计工作分别满18年、12年(非本专业中专10年)、5年、3年;职后取得中专、

大专、本科学历后从事统计工作分别满4年。2年、1年,累计专业年限达到上

述要求;

(2) 取得助理统计师职称大专以下学历者4周年,本科学

历者2周年;

(3) 较系统地掌握统计理论知识和相关的业务知识;

(4)

有较丰富的工作经验,独立工作能力强,能够拟订有关

统计调查方案,能很好地进行调查研究和分析,能写出一定水平的调查报告

及专业论文。

四、工程系列职称基本条件

1、技术员

(1) 初中、高中(非本专业中专)毕业后从事工程技术工

作分别满4年、2年,中专(本专业)毕业后即从事工程技术工作;

(2) 具有完成一般技术工作的实际能力。

2、助理工程师

(1) 初中、高中

(非本专业中专)毕业后从事工程技术工作分别满8年、6

年,取得技术员职称分别满4年、2年;中专(本专业)、大专(非本专业)毕业

后从事工程技术工作满3年;本专业大专、本科毕业后即从事工程技术工作;

(2) 具备本专业的基本知识;

(3) 具备本专业的技术工作能力。

3、工程师

(1)

高中(非本专业中专)、本专业中专毕业后从事工程技术

工作分别满12年、8年,取得助理工程师满4年以上;本专业大专、本科毕业

后从事工程技术工作分别满4年、2年,取得助理工程师2周年以上;非本专业

大专、本科毕业后从事工程技术工作分别满6年、4年,取得助理工程师分别 满4年、3年。职后取得中专、大专、本科学历后从事工程技术工作分别满5年

、4年、3年,累计专业工作年限分别达到上述要求;

(2) 具有独立承担工程技术工作或管理工作的能力,能

解决本专业内比较复杂的技术问题;

(3) 会识图、会预算、会设计;

(4) 技术水平、产品质量,经济效益比较突出;

(5) 专业理论知识全面,能撰写出质量较高的专业论文

五、农业系列(含畜牧兽医专业)职称基本条件

1、技术员

(1) 初中、高中(非本专业中专)毕业后从事农业技术、

畜牧兽医技术工作分别满3年、2年;本专业中专毕业后即从事上述工作;

(2) 具有本专业的基本技术知识。

2、助理农艺师(助理畜牧、兽医师)

(1)

初中、高中(非本专业中专)毕业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分

别满8年、6年,取得技术员职称分别满4年、2年;本专业中专、非本专业大

专毕业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3年。本专业大专、本科毕业后即从事本专业技术

工作;

(2) 具备本专业的基本知识;

(3) 具有一定的业务技术工作能力。

3、农艺师(畜牧、兽医师)

(1)

初中、高中(非本专业中专)、本专业中专毕业后,从事

专业技术工作分别满18年、12年、8年,取得助理农艺师(助理畜牧、兽医师)

满4年;本专业大专、本科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分别满4年、2年,取得

助理农艺师(助理畜牧、助理兽医师)满2年;非本专业大专、本科毕业后从事

专业技术工作分别满6年、4年,取得助理农艺师(助理畜牧、兽医师)分别满4

年、3年;职后取得中专、大专、本科学历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4年、

3年,累计专业工作年限分别达到上述要求;

(2) 业务理论知识比较全面、扎实,能撰写出有一定水

平的专业论文;

(3)

能正确运用业务理论知识指导实践,有较高的技术水平

,能总结工作经验,能研究分析技术问题,能处理技术难题,能承担技术咨

询;

(4) 工作业绩比较突出。

六、卫生系列职称基本条件

1、医(药、护、技)士

(1) 中专(本专业)毕业即从事本专业工作;

初中、高中(非本专业中专)毕业,经县以上卫生部门或

医院组织的专业培训合格,从事本专业工作分别满6年、4年;经县以上卫生

部门认可的祖传中医人员,从事专业工作满4年;获得相当中专水平的医药护 技专业合格证书(结业证)后,从事专业工作满1年;

(2) 了解本专业一般的基础知识;

(3) 具有一般的技术操作能力,能胜任本专业的辅助工

作。

2、医(药、护、技)师

(1) 本科毕业即从事本专业工作

大专毕业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1年;中专毕业后从事本专

业工作满4年,取得医(药、护、技)士职称4周年;获得大专水平的本专业

的专业合格证(结业证)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2年;非本专业本科、大专、中

专(高中)、初中毕业后,从事本专业工作分别满4年、6年、8年、12年,取得

医(药、护、技)士职称满4周年,且经专业培训合格;经县以上卫生部门认

可的祖传中医人员,从事专业工作满8年,取得中医士职称满4年;

(2) 熟悉专业理论知识;

(3) 具有一定的技术操作能力,能独立承担正常业务工 作;

(4) 获得执业助理医师、执业助理药师。

3、主治医师(主管药师、护师、技师)

(1)

本科毕业后取得医师(药师、护师、技师)职称满3年;

专科、非本科专业本科毕业后从事本专业工作分别满4年、8年,取得医师(

药师、护师、技师)职称分别满3年、5年;中专、非本专业大专毕业后从事

本专业工作分别满9年、12年,取得医师(药师、护师、技师)职称满5年;

职后取得本专业的本科、大专、中专学历后,再从事本专业工作分别满3年、

3年、4年,累计专业工作年限和任职年限分别达到上述要求;高中(非本专业

中专)毕业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15年,取得医师(药师、护师、技师)职称

满5年,且经专业培训合格;经县以上卫生部门认可的祖传中医人员,从事本

专业工作满13年,取得中医师5周年。

(2) 获得执业医师、药师资格;

(3) 掌握专业基础理论,有较系统的专业知识,了解国

内先进技术,能撰写出一定水平的专业论文;

(4) 有较丰富的业务技术工作经验,熟练地进行专业技

术操作,能独立处理较复杂的技术问题,能指导初级人员的业务;

(5) 有较好的工作成绩、有一定社会效益、胜任授课工

作。

(6) 工作成绩突出,社会效益好。

一、经济系列职称

1、经济员

2、助理经济师

3、经济师

二、会计系列职称

1、会计员

2、助理会计师

3、会计师

三、统计系列职称

1、统计员

2、助理统计师

3、统计师

四、工程系列职称

1、技术员

2、助理工程师

3、工程师

五、农业系列(含畜牧兽医专业)职称

1、技术员

2、助理农艺师(助理畜牧、兽医师)

3、农艺师(畜牧、兽医师)

六、卫生系列职称

1、医(药、护、技)士

2、医(药、护、技)师

3、主治医师(主管药师、护师、技师)

(教育.经济.管理.医学.计算机.文学.社科类)核心期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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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级、高级、中级职称评定申报条件说明

1.中级职称评定条件:+

(1)大学本科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五年以上,担任助理职称四年以上。

+

(2)大学专科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六年以上,担任助理职称四年以上。

+

(3)中专(高中)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十年以上,担任助理职称四年以

上。+

(4)初中以下学历人员须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十五年以上,担任助理职称四年

以上。+

2.助理职称评定条件:+

(1)大学本科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一年以上。+

(2)大学专科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二年以上。+

(3)中专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三年以上。+

(4)高中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七年以上。+

(5)初中以下学历人员,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十年以上,同时应具备员级职务

。+

3.高级职称评定条件:+

(1)大学本科毕业,从事专业工作十年以上,担任+中级职称+职务五年以上

。+

(2)大学专科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十五年以上,并担任+中级职称+职务 五年以上。+

(3)中专、高中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二十年以上,并担任+中级职称+职

务五年以上。+

++

凡符合上述申报条件的人员,还必须遵纪守法,具有良好职业道德,能

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在本专业岗位上做出显著成绩,且具备相应的专业理论

水平和实际工作能力;此外一般还需要参加职称英语、职称计算机考试,同

时必须有相关论文。+

++

二、初级、高级、中级职称评定破格申报条件++

为了不拘一格选拔人才,对确有真才实学,成绩显著、贡献突出的人员,可

以不受学历、资历的限制破格申报高、中级职称职务任职资格,直接参与高

级、中级级职称评定。+

(一)破格申报高级职称职务者必须具有下列条件中的二条:+

1、获得部、省级表彰的学科带头人;地市级以上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

;荣获国家、省级表彰的乡镇企业家或优秀厂长、经理。+

2、获得国家科技进步三等奖以上;省、部二等奖以上;地市一等奖以上(含

发明奖、成果奖、自然科学奖、星火奖)项目的主要完成者;获得国家级金

、银产品奖或省、部级名牌产品奖或优秀工程奖的主要生产技术负责人;创

国家级、省级新产品奖的主要生产技术负责人。+

3、直接主持完成大型项目或全面负责大中型企业生产经营管理工作或对非公

有制企业技术发展作出突出贡献,取得明显经济效益者;企业连续二年营业

收入在2000万元以上(省确定的山区县1000万元以上)、或利税在400万元以

上(省确定的山区县200万元以上)的主要负责人。+

4、在技术发明、创新、改造、专利、推广、应用中,取得的经济效益连续二

年(申报高级职务的前二年)占本企业利税总额(400万元以上,贫困山区

200万元以上)20%以上的主要技术负责人。+

5、对本专业技术岗位的工作创立了有价值的经验,并在省内同行业中推广的

主要贡献者;担任中级职务期间,成绩显著,并获得省级以上先进工作者称

号的;或者在地市以上报刊或会议上发表过两篇以上被同行专家认定为有价

值的学术论文,或正式出版过有价值的著作或译著。+

(二)破格申报中级职称职务者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二条:+

1、获国家科技进步、星火计划四等奖或省、部级科技进步、星火计划三等奖

以上项目的主要完成者,或获地(市)科技进步二等奖以上项目的主要完成

者或获省部优质产品或优质工程的主要技术负责人。+

2、在地市级以上报刊发表专业技术论文三篇以上或专著。+

3、直接主持中型项目或中型骨干企业的专业技术工作,且连续二年以上取得

了明显效益者。+

4、担任助理级期间,成绩显著且获地(市)级优秀企业家或先进专业技术工

作者称号的。+

(三)有些条件符合者可以免计算机职称考试以及职称英语考试。各地的要 求不一样,请具体参考本地的条件+

++

三、初级、高级、中级职称评定专业分类+

2008年初级、高级、中级职称评定会计师/工程师/经济师/统计师/卫生/医学

等专业+

++

初级、高级、中级职称评定工程师专业分类:土木建筑、土建结构、土建监

理、土木工程、岩石工程、岩土、土岩方、风景园林、园艺、园林、园林建

筑、园林工程、园林绿化、古建筑园林、工民建、工民建安装、建筑、建筑

管理、建筑工程、建筑工程管理、建筑施工、建筑设计、建筑装饰、建筑监

理、装修装饰、装饰、测量、工程测量、电力、电子、电子信息、电子系统

、电气、电气工程、电气设备、电气自动化、工业自动化、制冷与空调维护

、暖通、暖通空调安装、腐蚀与防护、热能动力、机电、机电工程、机电一

体化、光电子技术、化工、化工机械、机械、机械制造、机械设计制造、机

械机电、汽车维修、设备安装、水利、水利水电、水电、水暖、水电安装、

水电工程、给排水、锅炉、窑炉、路桥、路桥施工、道路与桥梁、隧道工程

、计算机技术、计算机及应用、市政、市政工程、市政道路工程、建筑预决

算、概预算、结构、结构设计、通信、安全、造价、讲师、统计师等。+

2008年初级、高级、中级职称评定经济师专业分类:经济管理,工商企业管

理,市场营销,劳动工资,农业经济,运输经济,财税金融等。+

第19篇:职称评定

河北中级职称评审条件

一、正常申报条件

1.助理职称:

(1)大学本科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一年以上。

(2)大学专科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二年以上。

(3)中专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三年以上。

(4)高中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七年以上。

(5)初中以下学历人员,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十年以上,同时应具备员级职务。

2.中级职称:

(1)大学本科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五年以上,担任助理职务四年以上。

(2)大学专科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六年以上,担任助理职务四年以上。

(3)中专(高中)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十年以上,担任助理职务四年以上。

(4)初中以下学历人员须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十五年以上,担任助理职务四年以上。

3.高级职称:

(1)大学本科毕业,从事专业工作十年以上,担任中级职务五年以上。

(2)大学专科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十五年以上,并担任中级职务五年以上。

(3)中专、高中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二十年以上,并担任中级职务五年以上。

凡符合上述申报条件的人员,还必须遵纪守法,具有良好职业道德,能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在本专业岗位上做出显著成绩,且具备相应的专业理论水平和实际工作能力。

二、破格申报条件

为了不拘一格选拔人才,对确有真才实学,成绩显著、贡献突出的人员,可以不受学历、资历的限制破格申报高、中级职务任职资格。

(一)破格申报高级职务者必须具有下列条件中的二条:

1、获得部、省级表彰的学科带头人;地市级以上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荣获国家、省级表彰的乡镇企业家或优秀厂长、经理。

2、获得国家科技进步三等奖以上;省、部二等奖以上;地市一等奖以上(含发明奖、成果奖、自然科学奖、星火奖)项目的主要完成者;获得国家级金、银产品奖或省、部级名牌产品奖或优秀工程奖的主要生产技术负责人;创国家级、省级新产品奖的主要生产技术负责人。

3、直接主持完成大型项目或全面负责大中型企业生产经营管理工作或对非公有制企业技术发展作出突出贡献,取得明显经济效益者;企业连续二年营业收入在2000万元以上(省确定的山区县1000万元以上)、或利税在400万元以上(省确定的山区县200万元以上)的主要负责人。

4、在技术发明、创新、改造、专利、推广、应用中,取得的经济效益连续二年(申报高级职务的前二年)占本企业利税总额(400万元以上,贫困山区200万元以上)20%以上的主要技术负责人。

5、对本专业技术岗位的工作创立了有价值的经验,并在省内同行业中推广的主要贡献者;担任中级职务期

间,成绩显著,并获得省级以上先进工作者称号的;或者在地市以上报刊或会议上发表过两篇以上被同行专家认定为有价值的学术论文,或正式出版过有价值的著作或译著。

(二)破格申报中级职务者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二条:

1、获国家科技进步、星火计划四等奖或省、部级科技进步、星火计划三等奖以上项目的主要完成者,或获地(市)科技进步二等奖以上项目的主要完成者或获省部优质产品或优质工程的主要技术负责人。

2、在地市级以上报刊发表专业技术论文三篇以上或专著。

3、直接主持中型项目或中型骨干企业的专业技术工作,且连续二年以上取得了明显效益者。

4、担任助理级期间,成绩显著且获地(市)级优秀企业家或先进专业技术工作者称号的。

三、申报材料清单

1.《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表》(中、初级一式两份)、附件表(一式一份);正表中主要工作业绩一栏要填写详细、具体。

2.上一年度的《专业技术人员考核登记表》。

3.专业论文和业务工作总结。

专业论文要求:

(1)必须亲自撰写,不得抄袭。

(2)要结合本人工作和岗位实际。

(3)字数不少于 3000 字。

业务工作总结要求:

(1)要把自己工作的经历写清楚。

(2)要把负责或参与的主要项目写清楚。

(3)要把发表的论文或取得了哪些主要成果、奖励写清楚。

(4)字数不少于 1500 字。

4.交验毕业证、初级职称证原件。

5.《专业技术人员水平能力测试合格证》;

6.其它能反映本人工作能力和重要业绩的相关材料。

7.一寸彩照6张,身份证,学历证复印件各两份。

凡不按上述要求备齐相关材料的,概不受理。

四、其他有关问题

1.申报晋升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各专业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必须参加全市统一组织的水平能力测试,测试合格者方可申报相应等级的任职资格。水平能力测试由市职改办负责,具体工作委托市人才交流中心组织实施。

2.凡在任职期间工作严重失职,或有重大责任事故,或违反国有法律、法令受到刑事处分,或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不能参加推荐评审。

3.评审费按物价部门的规定执行,各地各部门不得擅自提高标准。

五、相关专业类别

建筑工程类:工民建 土木工程 土建工程 园林工程 建筑管理 建筑施工 建筑装饰 建筑设计 市政测量 安全工程 建筑预算 给排水建筑艺术设计 腐蚀与保护 水暖与保护 水暖热能 水电安装 铁路桥梁 造价工程等专业

经济类:会计 经济 统计等专业

机械机电类:机械机电 锅炉 设备安装 水利电力 电气 电子等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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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河北唐山中高级职称申报高级职称评定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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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理论上职称是指专业技术人员的专业技术水平、能力,以及成就的等级称号,反映专业技术人员的学术和技术水平、工作能力的工作成就。就学术而言,它具有学衔的性质;就专业技术水平而言,它具有岗位的性质。专业技术人员拥有何种专业技术职称,表明他具有何种学术水平或从事何种工作岗位,象征着一定的身份。

中级职称申报条件:

(1) 大学本科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五年以上,担任助理职务四年以上。

(2)大学专科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六年以上,担任助理职务四年以上。

(3)中专(高中)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十年以上,担任助理职务四年以上。

(4)初中以下学历人员须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十五年以上,担任助理职务四年以上。

本单位专业为各单位办理中级职称(工程师)、高级职称(高级工程师),请提供所需要的相关资料,我们就能为您办理。

参加职称评审请下载职称评审报名表,按要求填写,注意要把下面的内容写清楚。如提交了职称评审报名表则免提交个人简历

(1)要把自己工作的经历写清楚。

(2)要把负责或参与的主要项目写清楚。

(3)要把发表的论文或取得了哪些主要成果、奖励写清楚。

尽量提交其它能反映本人工作能力和重要业绩的相关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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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职称评定条件职称评审工作总结山东高级工程师

联系单位:北京乐途通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人:郭老师

凡年龄在28岁以上者

(1)本科学历,从事专业技术工作5年以上,任助理职务4年以上。

(2)大专学历,从事专业技术工作6年以上,任助理职务4年以上。

(3)中专或高中学历,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0年以上,任助理职务4年以上。

(4)初中以下学历,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5年以上,担任助理职务4年以上 。

【中级工程师】申报材料:

1、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2、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助理工程师原件及复印件;

4、2寸蓝底照片和1寸蓝底照片各4张;同时交纳同底版的电子版照片;

5、并提供专业论文及工作业绩总结(具体要求请电话咨询)

评审方式:考试+评审 发证部门:地市人事局

查询方式:电话查询或凭相关文件到人事局查询或网上查询;

一、基本条件

1、助理工程师、助理经济师(初级职称):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本工作满半年以上;大学专科毕业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一年以上;中专、高中、初中毕业后担任员级职务三年以上。

2、工程师、经济师(中级职称):大学本科毕业后,担任助理级职务满三年以上;专科毕业后,担任助理级职务满四年以上;中专、高中毕业后担任助理级职务满五年上。

3、高级工程师、高级经济师(高级职称):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 10 年以上,取得中级职务任职资格,并从事中级职务工作 5 年以上;参加工作后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大学本科学历,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 10 年以上,取得中级职务任职资格 5 年以上。

二、材料要求

为了保证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凡涉及申报对象的学历、专业年限、考试成绩、任职年限及本人的工作能力和主要业绩、奖惩情况,须由申报单位核实后,按规定的要求提交以下主要材料:

1、《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表》(中、初级一式二份)、附件表(一式一份);

2、上一年度的《专业技术人员考核登记表》;

3、专业论文和业务工作总结;

4、其它能反映本人工作能力和重要业绩的相关材料;

5、《专业技术人员水平能力测试合格证》;

6、一寸免冠彩照6张、身份证复印件2份、最高学历证书复印件2份。详情你可以进我的百度空间看看

第20篇:职称评定要求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资格标准

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技术知识,熟悉本专业的标准、规范、规程、法规,对本专业国内外最新技术状况和发展方向有一定的了解,能将新技术成果应用于工作实践;有一定的专业技术工作经验,能独立解决本专业有一定难度的技术问题,业绩较好,取得具有一定价值的科技成果,在科技创新或引进、消化和吸收新技术中取得较好效果;公开发表、出版本专业有一定水平的论文、著作;有培养专门技术人才和指导初级技术人员工作的能力;能运用外语和计算机获取信息及进行学术交流;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资格条件适用于从事环境保护专业的科研、监测、工程、管理、监察及信息、咨询等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

第二章 申报条件

第三条 政治素质、职业道德要求

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后,年度考核均为合格(称职)以上。

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后,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在规定的年限上延迟申报。

(一)年度考核基本合格(基本称职)及以下或受警告处分者,延迟1年以上。

(二)受记过以上处分者,延迟2年以上。

(三)伪造学历、资历,剽窃他人成果等弄虚作假者,延迟3年以上。

第四条 学历、资历要求

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具备以下条件者,可申报工程师资格:

大学本科学历(学士学位)或大学专科学历,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4年以上。

(二)获得本专业或相关专业以下学历(学位)者,经考核合格,可初定工程师资格:

1.博士研究生学历(博士学位)。

2.硕士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3年以上。

第五条 继续教育要求

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后,按照《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暂行规定》等相关规定,结合实际专业技术工作需要,参加继续教育,达到规定的要求。

第三章 评审条件

第六条 专业理论知识要求

系统掌握本专业的基础理论和专业技术知识,了解本专业国内外技术信息和发展方向,为某一方面的技术骨干,能结合实际情况参加重要技术课题的研究。

第七条 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要求

(一)从事环境科研工作的人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参加并完成国家、省(部)级重点科研课题研究。

2.参加并完成2项以上省级业务主管部门、市(厅)级科研课题研究。

3.作为主要成员参加并完成2项县级科研课题。

4.作为主要成员参加2项以上新技术成果转化、推广工作。

5.参加开发环保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新技术2项以上。

(二)从事环境监测工作的人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参加并完成l项国家、省(部)级专题项目研究;或参加并完成2项以上省级业务主管部门(市厅级)专题项目研究;或参加并完成3项以上市级业务主管部门(县级)专题项目研究。

2.作为专项技术人员,从事环境监测、监测技术开发、数据综合分析等工作3年以上,并编制具有一定水平的专业技术报告,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独立承担8个以上项目的监测或4个以上新项目的开发。

(2)完成2项以上专项环境监测方案及报告的编制。

(3)参加2项以上国家、省级监测项目的考核、对比,成绩合格。

(4)熟练地操作大型仪器。

3.参加环境监测业务管理或质量管理等工作3年以上,能解决一般技术问题,并取得一定成绩。

4.从事环境监测仪器设备维护维修等工作3年以上,保证本单位监测工作的正常进行。

(三)从事环境工程工作的人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参加并完成大型1项以上、中型2项以上或小型5项以上环境工程项目的设计,或作为主要成员完成3项以上环境工程技改方案的设计,方案被采用,并通过工程验收。

2.负责中型2项以上或小型5项以上环境工程施工、调试、运行或运营,并通过验收。

3.参加环境工程开发项目1项以上或引进、推广应用环境工程新技术2项以上,效益显著。

(四)从事环境保护管理、监察及信息、咨询工作的人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参加制定、修订环境规范性文件(含法规、规章、标准)、规划、技术政策等2项以上。

2.参加县(处)级以上环境管理项目研究2项以上。

3.参加编制县(处)级以上的环境管理业务规划、专项计划或方案2项以上。

4.从事环境监察工作,主持有较大影响的环境监察专项工作2项以上。

5.作为主要参加者从事县(处)级以上环境信息系统的研制、管理、维护等工作。

6.参加大型l项以上或中型2项以上或小型5项以上环境项目的技术咨询工作,并通过验收或鉴定。

第八条 业绩、成果要求

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后,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市(厅)级科技进步三等奖(及相应奖项)以上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以个人奖励证书为准)。

(二)作为主要成员开发应用环保新技术获得国家专利l项以上,或在实际工作中推广应用新技术2项以上。

(三)作为主要成员承担完成环保工程项目大型l项以上或中型2项以上或小型5项以上,并经有关部门验收确认取得明显的经济效益、环境效益和社会效益。

(四)参加环境科研、环境监测、环境管理、环境信息等工作,其成果有2项以上被采用或受到市(厅)级以上环保部门的书面表彰。

(五)参加并完成环境项目的技术咨询,取得明显的环境效益和经济效益,咨询总额(以合同为准)累计达50万元以上,或咨询成果被评为市(厅)级以上优秀咨询项目。

(六)参与编写2篇以上具有一定水平的技术报告或调查报告,得到县级以上政府部门认可并作为决策依据,或受到市(厅)级以上环保部门的书面表彰。

第九条 论文、著作要求

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后,发表、出版本专业有一定水平的论文、著作等,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出版本专业著作l部(本人撰写2万字以上)。

(二)在市级以上专业期刊上公开发表或在市级以上专业学术会议上宣读有一定水平的本专业论文2篇以上。

(三)为解决较复杂的技术问题而撰写的技术研究报告或较大项目的立项研究(论证)报告2篇以上。

第十条 外语要求

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硕士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以上。

(二)参加全国或全省统一组织的职称外语考试,其应用水平符合实际工作需要。

(三)因公出国,出国前通过国家出国人员外语水平考试,并在国外学习或工作1年以上。

(四)符合省人事(职称)部门的相关规定。

第十一条 计算机应用能力要求

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计算机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学士学位)以上。

(二)参加全国或全省统一组织的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核),其应用能力符合实际工作需要。

(三)取得省人事厅组织的全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信息化素质培训考核合格证》。

(四)参加全国计算机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成绩合格。

第四章 破格条件

第十二条 破格申报条件

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后,业绩显著,学术或技术上有一定的突破,年度考核至少有1次为优秀,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破格申报。

(一)取得中专学历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10年以上,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5年以上。

(二)市(厅)级科技进步二等奖(及相应奖项)以上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前三名,以个人奖励证书为准)。

第十三条 破格评审条件

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以来,在符合第三章规定的评审基本条件的前提下,还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市(厅)级科技进步二等奖(及相应奖项)以上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以个人奖励证书为准)。

(二)市(厅)级科技进步三等奖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前五名,以个人奖励证书为准)。

(三)在国家级技术考核中获前三名或省级技术考核中获第一名(以个人奖励证书或文件为准)。

(四)获得市级以上授予的优秀科技工作者和劳动模范称号者。

(五)直接负责(技术负责)完成市(厅)级以上较大项目的立项研究、设计或发明、引进、转化技术创新成果(专利)并用于生产实践,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经有关专家鉴定认可。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四条 申报工程师资格应提交第

三、四(或十

二、十三)、

五、

六、

七、

八、

九、

十、十一条规定的材料,并按规定程序送评。

第十五条 与本条件相关的材料要求、词(语)或概念的特定解释、若干问题说明等见附录。

江苏省环境保护专业资格条件附录

一、申报人必须提交的材料

1.按有关要求填写“江苏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以下简称“申报表”)一式3份,并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备用相片l张(免冠大l寸)。

2.“江苏省申报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情况简介表”一式20份。

3.将申报的专业准确地填在“申报表”封面相应栏目上。

(以下是对照“资格条件”要求应填写、提交的材料)

4.对照第三条,将本人取得现专业技术资格以来的年度考核结果填入“申报表”内相应的空栏处。

5.对照第四条,提交由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本专业或相关专业的学历(学位)证书,以及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任职聘书等复印件。

6.对照第五条,提交记载取得现专业技术资格后完成的继续教育情况、经同级政府人事行政部门审验合格的《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原件。

7.对照第六条,提交反映本人专业理论水平的证明材料。

8.对照第七条,将本人专业技术工作经历填入“申报表”相应栏目,并经单位核实确认。

9.对照第八条,提交反映主要业绩的专业技术工作报告1份、业绩成果证件、证明及辅助证明材料(包括获奖证书、与成果相对应的公开发表的论文、查新报告、成果鉴定证书等)复印件。

对科研立项课题,应提交课题立项申请表、阶段性进行情况报告书(含主管部门组织的3位以上同行专家的审查鉴定意见)。

10.对照第九条,提交规定数量的论文或著作原件。

11.对照第十条,提交符合省职称主管部门要求的职称外语考试有效成绩证明原件,或免试证明材料。

12.对照第十一条,提交符合省职称主管部门要求的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核)有效成绩证明原件(或免试证明材料),或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信息化素质培训考核合格证》原件。

13.凡已实施执业资格考试制度管理的专业,申报时须同时提交执业资格证书及注册登记证书。

以上提交的材料若是复印件,须经单位审核、盖章,经办人签名,并注明核实的年月日,所有材料必须按评委会要求的格式进行分类、整理、装订。

二、本条件有关的词(语)或概念的特定解释

1.重大:某一区域范围内规模大、影响深的。

2.疑难:暂不分明,难以确定。

3.主持:经某一级别部门认可或任命的,在工作中起支配、决定作用的。

4.精通:理解透彻,应用娴熟。

5.系统掌握:熟知并能应用自如。

6.掌握:充分理解,较好地应用。

7.熟悉:明其意,并能应用。

8.了解:知其大意。

9.专业技术工作报告:主要是对取得现专业技术资格以来专业技术工作情况进行的总结。一般应包括:基本情况(姓名、性别、毕业学校、现专业技术资格、简历等)、开展工作情况(如科研、带教、参与学术交流、继续教育等)、取得业绩(按工作内容分述)、专业特长(经验)、今后努力方向等项目。

10.实例材料:指将本人取得现专业技术资格期间解决专业技术问题的心得体会,以论文的形式总结出来。文中必须有自己的观点,并附以任现职期间的具体实例处理分析。

11.著作:指取得ISBN统一书号、公开出版发行的本专业学术专著或译著。全书字数一般要求在20万字以上。

12.论文:指在公开出版发行的专业学术期刊上发表的本专业研究性学术文章,其内容一般包括摘要、关键词、材料与方法、结果、讨论、参考文献等六方面。论文必须具有“三性”(即科学性、先进性、实用性)。全文一般不少于2000字。期刊必须有ISSN(国际标准刊号)和(或)CN(国内统一刊号)刊号。

13.专业文章:指在公开出版发行的专业学术期刊上发表的本专业经验总结、短篇报道或实例报道等文章。全文字数一般在800字以上。期刊必须有ISSN和(或)CN刊号。

14.宣读论文:指在市级以上学术会议上大会宣读或学科分级会议上宣读,并在相应论文汇编上全文(或摘要)发表的本专业学术论文。凡宣读论文必须提交论文宣读证书、论文汇编、会议日程安排等相关材料。摘要发表者须同时提交全文原稿。

15.国家级期刊:指由国家各级专业学会、各部主办并公开出版的专业学术期刊以及各部所属院校主办的学报。期刊必须注有统一刊号。

16.省级期刊:指由省级学术机构主编或主办的,并已取得ISSN和(或)CN刊号的期刊。

17.市级期刊:指由市级学术机构主编或主办的,并已取得ISSN和(或)CN刊号的期刊。

18.国家(际)级学术会议:指由国家一级专业学会、国际学术组织或国际学术组织委托我国相应的学术机构组织召集的会议。

19.省级学术会议:指由国家二级专业学会召集的学术会议。

20.市级学术会议:指由国家三级专业学会召集的学术会议。

21.主要作者、主编或副主编:指本专业学术专著或译著的具体组织者,对该著作的学术、技术问题起把关作用。其个人承担的编著字数必须在10万字以上。

22.主要编著者:指专业著作的主编或副主编以外的编者或一般作者,其参与编著的字数一般应在2万字以上。

23.科技进步奖:特指科技进步奖、科技成果奖、自然科学奖、国家发明奖等奖励项目。

24.项目(或课题):包括国家、部门和各级主管部门下达的或合同规定的科研或技术开发任务。有科学研究、技术管理、开发及推广应用等类型,按来源可分为国家下达项目、国内外合作项目、合同项目及外商投资项目等。

25.科技进步奖主要完成人:指该奖项等级额定获奖人员。

26.主要完成人:指在项目中承担主要工作或关键性工作,或解决关键技术问题的人员。其确定程序为:项目负责人出具证明,然后由单位组织3名以上的专家评估,并逐一写出评估意见。

三、本条件若干问题的说明

1.本条件中凡规定的学历、年限、数量(目)、等级等概念均含标识的学历、年限、数量(目)、等级。如,本科以上含本科,5年以上含5年,1项以上含1项,三等奖以上含三等奖,县以下含县等。

2.本条件所规定的论文或专业文章的作者均指第一作者。

3.本条件所规定的著作、论著、专业性文章、宣读论文等,不论出于何专业学术期刊、何出版社、何学术会议,其学术水平价值均由评委会专家公正、公平、全面地评定。

4.本条件所提“市”指副省级及地级市,不含县级市。

5.本专业工作年限:一般从毕业参加本专业工作后起计算到申报前一年年底止。但后续学历获得者,可从申报者人事档案记载开始的员级资格起计,但必须将全脱产学习时间减除。其员级资格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负责审核认可。

6.资历计算方法:从现专业技术资格批准之日起计至申报前一年年底止。

7.凡提交的获奖成果均须同时附上相应公开发表的专题论文。

8.本条件所指水平,一般由评委会专家评定。

9.本条件所指“推广新技术、新项目,经市(当地)行政主管部门考核认可”的程序参照科技成果鉴定方式进行,具体如下:

(1)申报人提出申请,填写“推广新技术、新项目应用水平考核鉴定表”(以下简称“鉴定表”)。

(2)所在单位审核推荐。

(3)由市(县)行政主管部门组织5名以上同行专家进行评议,并将专家评议具体意见填入“鉴定表”。

(4)市(县)行政主管部门根据专家评议意见,作出综合评价。 江苏省建设专业工程师(建筑师、城市规划师)资格条件(试行)

稿件来源: 发布时间:2015-12-04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资格标准

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技术知识,了解相关专业知识,熟悉本专业的标准、规范、规程,了解本专业的最新技术状况和发展趋势,能将新技术成果应用于工作实践;有较丰富的专业技术工作经验,能解决本专业较复杂、疑难的技术问题,业绩较显著,取得具有一定价值的科技成果或在技术创新中取得较好效果;发表、出版本专业有一定水平的论文、著作等;有指导初级专业技术人员工作的能力;具备外语和计算机的应用能力;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资格条件适用于从事建设工程包括城乡规划、建筑学、建筑结构、装饰装潢、岩土工程、给水排水、供热通风与空调、风景园林、城市道路与交通、城市燃气、电气、建筑智能化、建筑材料等专业科研、勘察、设计、施工、检测、质量监督、工程监理、建筑经济、技术开发、咨询服务、科技管理等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

第二章 申报条件

第三条 政治素质、职业道德要求

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后,年度考核均为合格(称职)以上。

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后,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在规定的年限上延迟申报。

(一)年度考核基本合格(基本称职)及以下或受警告者,延迟1年以上申报。

(二)受记过以上处分者延迟2年以上。

(三)伪造学历、资历,伪造申报材料,剽窃他人成果等弄虚作假者,延迟3年以上。

(四)重大工程质量事故的主要责任人,延迟3年以上。

第四条 学历、资历要求

必须备具下列条件之一:

(一)符合以下条件者,可申报工程师资格:

大学本科学历(学士学位)或大学专科学历,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4年以上。

(二)获本专业或相关专业以下学历(学位)者,经考核合格,可初定工程师资格:

1、博士研究生学历(博士学位)。

2、硕士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3年以上。

第五条 继续教育要求

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后,按照《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暂行规定》等相关规定,结合实际专业技术工作需要,参加继续教育,达到规定的要求。

第三章 评审条件

第六条 专业理论知识要求

(一)掌握本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

(二)熟悉国家有关的法律、技术法规和政策;

(三)掌握本专业的技术标准、规范、规程、规章,基本掌握相关专业的有关知识;

(四)能对一般技术问题进行总结和分析,能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提出新技术应用及技术开发的设想。

第七条 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要求

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后,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从事城乡规划的工程技术人员,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参加过县(局)级以上城乡规划科研项目,其研究成果通过评审鉴定。

2、参加过县域规划或县级以上城市总体规划或规模与之相当的开发区、科学园区总体规划设计。

3、参加过20万人口以上城市的交通规划或市级风景区、旅游区、文物古迹区专项规划2项以上。

4、主持编制过1个居住区级或2个小区级用地规模以上的各类详细规划(含控制性详细规划与修建性详细规划)或较复杂的专项规划。

5、组织和主持编制过3万人口以上的城镇(镇规划建成区)总体规划1项以上。

6、参加起草或编制国家、行业或地方的技术标准、规范和规程。

(二)从事建筑(装饰装潢)设计的工程技术人员,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参加并完成县(局)级以上科研项目,其研究成果通过评审鉴定。

2、作为主要完成人承担并完成中型以上工业工程设计项目,或二级以上工程1项,或作为专业负责人承担过三级工程2项。

3、作为主要完成人推广应用具有较高水平的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新材料2项以上。

4、参加起草或编制国家、行业或地方的技术标准、规范、规程和标准图集。

(三)从事工程(结构、岩土工程、风景园林、城市道路与交通、给水排水、城市燃气、供热通风与空调、电气、建筑智能化、建筑材料等)设计、科研的工程技术人员,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参加过县(局)级以上科研项目,其研究成果通过评审鉴定。

2、作为主要完成人承担过中型以上工业建筑工程设计项目,或二级以上工程1项,或作为专业负责人承担过三级工程2项,或三级工程1项及四级工程3项。

3、作为主要完成人推广应用具有较高水平的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新材料2项以上。

4、参加起草或编制国家、行业或地方的技术标准、规范、规程和标准图集。

(四)从事工程(结构、装饰装潢、岩土工程、风景园林、城市道路与交通、给水排水、城市燃气、供热通风与空调、电气、建筑智能化)施工的工程技术人员,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参加并完成县(局)级以上科研项目,其研究成果通过评审鉴定。

2、作为技术负责人或主要完成人承担并完成过中型以上工业建筑工程项目或2项三级以上工程项目的施工。

3、作为主要完成人推广应用具有较高水平的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新材料2项以上。

4、参加起草或编制国家、行业或地方的技术标准、规范和规程。

(五)从事建设工程科技管理(含质量监督、工程监理、建筑经济、技术开发、咨询服务)的工程技术人员,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参加并完成县(局)级以上科研项目,其研究成果通过评审鉴定。

2、以本人为主编制过中型以上工业建筑工程项目或2项三级以上工程项目实施的有关文件。

3、独立主持过中型以上工业建筑工程项目或2项三级以上工程项目的可行性研究。

4、作为主要完成人开发了具有较高水平的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新材料,并在工程中推广应用。

5、作为技术负责人或专业负责人承担(完成)过2项中型(或二级)工程项目3项以上三级工程项目的科技管理,任务完成得好。

6、独立编写过2项三级以上工程项目的招标书、投标书。

7、参加起草或编制国家、行业或地方的技术标准、规范、规程和标准图集。

第八条 业绩、成果要求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县(局)级科技进步二等奖(及相应奖项)以上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以个人奖励证书为准);或县(局)级科技进步三等奖(及相应奖项)获奖项目的获奖者(前三名以个人奖励证书为准)。

(二)市(厅)级以上优秀设计(含优秀勘察、优秀标准设计、优秀建筑软件)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

(三)市(厅)级以上优质工程的主要完成人或县级优质工程2项的主要完成人。

(四)作为主要完成人开发的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新材料,成果达到行业先进水平。

(五)成功地推广应用国内外具有较高水平的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新材料2项以上,并取得较大的社会、经济效益。

(六)解决建设工程中较复杂的技术问题2项以上,效果显著。

(七)作为主要完成人获得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且已实施取得效益。

(八)作为主要完成人在处理工程质量事故中,措施得当,效果显著。

(九)在本条

(一)

(二)

(三)款涉及的获奖项目中起重要作用的质监、建筑管理等部门的技术人员。并有获奖单位的证明。

第九条 论文、著作要求

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后,发表、出版、撰写本专业有一定水平的论文(第一作者)、著作(主要编著者)、专业文章等,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出版本专业著作1部(本人撰写2万字以上)。

(二)在市级以上期刊发表或在市级以上学术会议交流有学术价值的论文2篇以上。

(三)为解决较复杂的技术问题而撰写的有一定水平的专项研究报告、技术分析、技术总结、立项研究(论证)报告2篇以上。

第十条 外语要求

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硕士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以上。

(二)参加全国或全省统一组织的职称外语考试,其就用水平符合实际工作需要。

(三)因公出国,出国前通过国家出国人员外语水平考试,并在国外学习或工作1年以上。

(四)符合省人事(职称)部门相关规定的。

第十一条 计算机应用能力要求

(一)计算机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学士学位)以上。

(二)参加全国或全省统一组织的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考核,其应用能力符合实际工作需要。

(三)取得省人事厅组织的全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信息化素质培训考核合格证》。

(四)参加全国计算机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成绩合格。

第四章 破格条件

第十二条 破格申报条件

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后,业绩显著,学术或技术上有较大突破,年度考核至少有1次为优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破格申报。

(一)取得中专学历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10年以上,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5年以上。

(二)市(厅)级科技进步二等奖(及相应奖项)以上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前三名,以个人奖励证书为准)。

第十三条 破格评审条件

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以来,在符合第三章规定的评审基本条件的前提下,还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市(厅)级科技进二等奖(及相应奖项)以上或县级科技进步一等奖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以个人奖励证书为准)。

(二)市(厅)级科技进步三等奖(及相应奖项)或县级科技进步二等奖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前五名,以个人奖励证书为准)。

(三)获得市级以上批准的优秀科技工作者和劳动模范称号者。

(四)直接负责(技术负责)完成市(厅)级以上较大项目的研究、设计或发明,引进、转化技术创新成果(专利)并用于生产实践,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经有关专家鉴定认可。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四条 申报工程师(建筑师、城市规划师)资格应提交第

三、四(或十

二、十三)、

五、

六、

七、

八、

九、

十、十一条规定的材料,并按规定程序送评。

第十五条 与本条件相关的材料要求、词(语)或概念的特定解释、若干问题说明见附录。

江苏省建设专业资格条件附录

一、申报人必须提交下列材料:

1、按有关要求填写“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简称“申报表”下同)一式3份,并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备用相片1张(免冠大1寸)。

2、“江苏省申报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情况简介表”一式20份。

3、已实施执业资格制度的专业,须同时提交执业资格证书及注册登记证书。(以下是对照“资格条件”要求应提交的材料)

4、对照第二条,将申报的专业准确地填在“申报表”封面相应栏目处。

5、对照第三条,将本人取得现专业技术资格以来的年度考核情况填入“申报表”内相应的空栏处。

6、对照第四条,必须提交由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本专业或相关专业的学历(学位)证书、资格证书、任职聘书的复印件。

7、对照第五条,提交记载取得现专业技术资格后完成继续教育情况,并经同级政府人事行政部门审验合格的《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原件)。

8、对照第六条,提交反映本人专业理论水平的证明材料。

9、对照第七条,将本人的专业技术工作经历填入“申报表”相应栏目,并经单位核实确认。

10、对照八条,提交反映本人主要业绩的专业技术工作总结1份,业绩成果证件、证明和辅助证明材料(包括获奖证书、与成果相对应的公开发表的论文、成果鉴定证书等)复印件。对科研立项课题,应提交课题立项申请表、阶段性进行情况报告书(含主管部门组织的3位以上同行专家的审查鉴定意见)。

11、对照第九条,提交规定数量的著作、论文、专业文章及实例材料等原件。

12、对照第十条,提交符合省职称主管部门要求的职称外语考试有效成绩证明原件(或免试证明材料)。

13、对照第十一条,提交符合省职称主管部门要求的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核)有效成绩证明原件(或免试证明材料),或提交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信息化素质培训考核合格证》原件。

以上提交的材料若是复印件,须经单位核实、盖章,经办人签名,并注明核实的年月日,所有材料必须按评委会要求的格式进行分类、整理、装订。

二、本条件有关的词(语)或概念的特定解释:

1、重大:某一区域范围内规模大、影响深的。

2、疑难:暂不分明,难以确定。

3、主持:经某一级别部门认可或任命的,在工作中起支配、决定作用的。

4、系统掌握:熟知并能应用自如。

5、掌握:充分理解,较好地应用。

6、熟悉:明其意,并能应用。

7、了解:知其大意。

8、专业技术工作总结:主要对任现职期间专业工作情况进行总结。一般应包括:基本情况(姓名、性别、毕业学校、现专业技术资格、简历等)、开展工作情况(如科研、带教、参与学术交流、继续教育等)、取得业绩(按工作内容分述)、专业特长(经验)、今后努力方向等项目。

9、实例材料:指将本人取得现专业技术资格以来解决专业技术问题的心得体会,以论文的形式总结出来。文中必须有自己的观点,并附以任现职期间的具体实例处理分析。

10、著作:指取得ISBN统一书号,公开出版发行的本专业学术专著或译著。全书字数一般要求在20万字以上。

11、论文:指在公开出版发行的专业学术期刊上发表本专业研究性学术文章,其内容一般包括摘要、关键词、材料与方法、结果、讨论、参考文献等六方面。论文必须具有“三性”(即科学性、先进性、实用性)。全文一般不少于2000字。期刊必须有ISSN(国际标准刊号)和(或)CN(国内统一刊号)刊号。

12、交流论文:指在市级以上学术会议上大会宣读,并在相应论文汇编上全文(或摘要)发表的本专业学术论文。

13、国家级期刊:指由国家各级专业学会、各部主办并公开出版的专业学术期刊以及各部所属院校主办的学报。期刊必须注有统一刊号。

14、省级期刊:指由省级学术机构主编或主办的,并已取得ISSN和(或)CN刊号的期刊。

15、市级期刊:指由市级学术机构主编或主办的,并已取得ISSN和(或)CN刊号的期刊。

16、省级学术会议:指由国家二级专业学会召集的学术会议。

17、市级学术会议:指由国家三级专业学会召集的学术会议。

18、主要作者、主编或副主编:指本专业学术专著或译著的具体组织者,对该著作的学术、技术问题起把关作用。其个人承担的编著字数必须在5万字以上。

19、主要编著者:指专业著作的主编或副主编以外的编者或一般作者,其参与编著的字数一般应在2万字以上。

20、科技进步奖(及相应奖项):特指科技进步奖、自然科学奖、国家发明奖、星火奖、火炬奖等奖励项目。

21、科技进步奖主要完成人:指在该奖项等级额定获奖人数内取得个人奖励证书者。

22、设计、施工项目的主要完成人:指项目负责人、项目主要技术负责人、专业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

23、项目(或课题):包括国家、部门和各级主管部门下达的或合同规定的科研或技术开发任务。

项目或课题的复杂程度和大、中型级别按行业的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执行。

24、直接负责(技术负责)人:指在项目中承担主要工作或关键性工作,或解决关键技术问题的人员。其确定程序为:项目负责人出具证明,然后由单位组织3名以上的专家评估并提出意见。

25、经济效益:按人均上缴利税计算,不含潜在经济效益。“较大经济效益”是指超额完成本单位或部门规定(或本地区平均水平)的人均上缴利税的20%以上。

26、社会效益:指经过有关主管部门认可的改善环境、劳动、生活条件、节能、降耗、增强国力、军力等的效益。

27、有关设计等级标准,按建设部建设[2001]22号文执行。

28、重点工程:一般指列入国家计划的工程为国家重点工程;列入省级计划的工程为省级重点工程。

三、本条件若干问题的说明:

1、凡冠有“以上”的,均含本级或本数量。

2、本条件规定的著作、论文、交流论文等,其学术水平价值均由评委会专家公正、公平、全面地评定。

3、本条件所提“市”指副省级及地级市,不含县级市。

4、本专业工作年限:一般从毕业参加本专业工作后起计算至申报前一年年底止。但后续学历获得者,可从申报者人事档案记载开始的员级资格起计,但必须将全脱产学习时间减除。其员级资格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负责审核认可。

5、资历计算方法;从现专业技术资格批准之日起计至申报前一年年底止。

6、凡提交的获奖成果均须同时附上相应专题材料。

7、本条件所指水平,一般由评委会专家评定。

8、本条件中所规定的学历、资历、专业理论知识、工作经历和能力、业绩与成果、获取及处理信息能力的条件必须同时具备。

9、本条件所指专利,应有我国或外国的专利登记证书、专利转让合同及专利受让单位的经济效益证明等。

10、本条件所涉及各类奖项的获奖者,均应提交个人获奖证书;若获优秀勘察设计奖、优质工程奖等奖项,在无法提交个人获奖证书的情况下,应同时提供项目获奖证书、单位对获奖者排名的证明及颁奖主管部门认可获奖排名的证明等。

11、本条件所指技术操作考核一般由所在单位组织进行。

12、本条件所指推广、使用新产品、新技术、新材料须经主管部门考核认可,其程序参照科技进步鉴定方式进行,具体如下:

(1)申报人提出申请,填写“推广、使用新产品、新技术、新材料应用水平考核鉴定表”(下称“鉴定表”);

(2)所在单位审核推荐;

(3)由行政主管部门组织5名以上同行专家进行评议,并将专家评议具体意见填入“鉴定表”;

(4)行政主管部门根据专家评议意见,作出综合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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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职称评定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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