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结果报告范文

2022-10-12 来源:其他范文收藏下载本文

推荐第1篇:审计结果报告格式

附件十六:

***单位关于对***项目工程

价款的审计报告

合肥市审计局:

根据合审投通[****]***号通知书,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我们对工程价款结算进行了审计,本次审计得到了被审计单位的支持和配合(或不太支持和配合情况),审计实施已结束,现将审计情况报告如下:

一、工程概况

1、项目立项文号;

2、资金来源;

3、工程规模、主要特征;

4、工程参建单位:建设、设计、施工、设计、供应商等名称;

5、工程开、竣工时间;

6、工程招投标情况(有无招标、招标方式、中标价、招标文件的

简要描述);

7、工程设计、施工主要变更情况(数量、比例、大宗变更的描述);

8、工程质量情况;

9、各合同情况简介(合同基本内容及合同基本形式[总价/单价])。

二、审计评价

该工程在工程管理、投资控制、进度控制、质量管理、合同管理、变更控制、工程款支付等方面等好的做法。

三、工程价款结算的审计情况

1、列举本次审计的有关法律、法规、定额、合同、招投标文件的依据;1

2、施工单位已签证无异议的审定工程造价及核减额、核增额、净核减额;

3、造成工程造价核减、核增的主要内容及其原因的分析说明,要有具体数字,尽可能一一对应;

4、存在异议的工程造价及核减额、核增额、净核减额;

5、对施工单位存在异议内容事项的解释、分析、说明;

6、与初审审核报告中的审核工程造价相比,造成工程造价核减额变化的主要内容和原因;

7、其它有关说明。

四、在工程建设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和线索

根据我局“要求在工程价款结算审计审计中提供线索的函”的具体内容,逐条有针对性地加以细述,要求对每条内容都有回复,如对其中的一条或几条没有可说明的,也要明确“经检查此项情况正常”等态度。

五、审计建议

针对工程审计中发现的问题,提出改建工程各方面管理的建议。

六、附件

1、国家建设项目工程价款协审结果表;

2、工程结算审核对照明细表及其电子文件;

3、其它需要提供的各式底稿。

审计人员签章、签字:

复核人员签章、签字:

单位法人签章、签字:

(单位名称)签章年月日

推荐第2篇:审计结果报告格式

附件十六:

***单位关于对***项目工程

价款的审计报告

合肥市审计局:

根据合审投通[****]***号通知书,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我们对

工程价款结算进行了审计,本次审计得到了被审计单位的支持和配合(或不太支持和配合情况),审计实施已结束,现将审计情况报告如下:

一、工程概况

1、项目立项文号;

2、资金来源;

3、工程规模、主要特征;

4、工程参建单位:建设、设计、施工、设计、供应商等名称;

5、工程开、竣工时间;

6、工程招投标情况(有无招标、招标方式、中标价、招标文件的 简要描述);

7、工程设计、施工主要变更情况(数量、比例、大宗变更的描述);

8、工程质量情况;

9、各合同情况简介(合同基本内容及合同基本形式[总价/单价])。

二、审计评价

该工程在工程管理、投资控制、进度控制、质量管理、合同管理、变更控制、工程款支付等方面等好的做法。

三、工程价款结算的审计情况

1、列举本次审计的有关法律、法规、定额、合同、招投标文件的依据;

2、施工单位已签证无异议的审定工程造价及核减额、核增额、净核减额;

3、造成工程造价核减、核增的主要内容及其原因的分析说明,要有具体数字,尽可能一一对应;

4、存在异议的工程造价及核减额、核增额、净核减额;

5、对施工单位存在异议内容事项的解释、分析、说明;

6、与初审审核报告中的审核工程造价相比,造成工程造价核减额变化的主要内容和原因;

7、其它有关说明。

四、在工程建设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和线索

根据我局“要求在工程价款结算审计审计中提供线索的函”的具体内容,逐条有针对性地加以细述,要求对每条内容都有回复,如对其中的一条或几条没有可说明的,也要明确“经检查此项情况正常”等态度。

五、审计建议

针对工程审计中发现的问题,提出改建工程各方面管理的建议。

六、附件

1、国家建设项目工程价款协审结果表;

2、工程结算审核对照明细表及其电子文件;

3、其它需要提供的各式底稿。

审计人员签章、签字:

复核人员签章、签字:

单位法人签章、签字:

(单位名称)签章

推荐第3篇:审计结果报告和审计工作报告

审计结果报告和审计工作报告

审计法规定,审计署、地方各级审计机关每年应分别向国务院、地方各级政府提出对本级预算执行情况的审计结果报告,代国务院、本级政府分别向全国人大常委会、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提出对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

一、审计结果报告和审计工作报告的涵义与作用

审计结果报告,是指审计署向国务院总理或地方审计机关向本级政府首长和上一级审计机关提出的、对上一年度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监督的结果报告。审计工作报告,是指审计机关受政府的委托,向本级人大常委会提出对上一年度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工作情况的报告。

两个报告制度的建立对于完善预算管理制度,加强对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资金的审计监督具有重要作用。

1为各级政府审定财政部门编制的财政决算草案提供重要资料和情况,有利于各级政府加强对本级财政收支的管理。各级审计机关是监督国家财政收支的专门机关,是各级政府财政监督的职能部门。它不仅对本级各部门和下级政府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进行监督,而且也监督本级预算执行情况。审计机关通过每年向本级政府首长提出对预算执行情况的审计结果报告,使各级政府能够比较全面、客观地了解预算执行情况及存在的主要问题,为各级政府作出科学决策,解决预算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提供了客观的依据,有利于各级政府在向本级人大常委会提交财政决算草案前,及时纠正预算执行中存在的问题。

2为各级人大常委会审查和批准财政决算提供客观依据,有利于人大常委会加强对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监督。按照我国预算管理职权的划分,各级人大常委会审查、批准本级财政决算。两个报告制度确立以后,各级人大在审查、批准财政决算之前不仅听取财政工作报告,而且还听取审计机关受政府委托所作的对本级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这样,有利于人大常委会全面、客观地掌握政府财政管理情况,加强各级人大常委会对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监督,督促政府采取措施,解决预算执行中存在的问题,确保预算执行的严肃性。

二、审计结果报告与审计工作报告的关系

审计工作报告是在审计结果报告的基础上形成的,它们既有联系、又有区别。它们的联系在于,两个报告的核心内容都是相同的,审计结果报告是审计工作报告的有机组成部分,在一些基本数字、基本情况、对预算执行情况的评价以及主要问题等方面具有一致性。它们的区别在于:

1报告对象和目的不同。审计结果报告的报告对象是本级政府首脑,其目的在于促进各级政府加强对本级财政收支的管理;审计工作报告的报告对象是本级人大常委会,其目的在于强化各级人大常委会对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监督。

2报告的主体不同。审计结果报告的报告人是各级审计机关;审计工作报告的报告人是各级政府,审计机关是受政府委托向各级人大常委会作审计工作报告。

3报告内容的范围不同。审计结果报告主要报告预算执行审计的结果,审计工作报告的内容范围则相对广泛,不仅要报告预算执行审计的结果,还要报告在政府首脑领导下开展预算执行审计工作的全面情况。

4报告的侧重点不同。审计结果报告侧重于向政府揭露和反映各部门单位在组织预算执行或预算中存在的问题和情况,以及加强和完善预算收支管理的建议;审计工作报告应侧重于反映审计查出问题的处理情况,以及经审计后政府各部门单位采取的纠正和整改措施,充分体现在政府首脑领导下预算执行审计工作的成效,以及政府接受人大对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进行监督的态度。

三、审计结果报告和审计工作报告的程序

关于两个报告的具体程序,审计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没有明确规定,各级审计机关的做法也不尽一致。根据近几年中央预算执行审计和一些地方预算执行审计的经验,审计结果报告和审计工作报告的程序主要包括以下步骤:

1审计机关根据审计掌握的情况和查出的问题形成审计结果报告初稿,审计机关行政首长召集业务工作会议,在充分考虑被审计的本级各部门意见的基础上,对报告初稿进行讨论修改,定稿后报本级政府(政府首脑)。

2政府(政府首脑)根据审计结果报告反映的情况和揭露的问题,以及政府财政管理和人大监督的不同侧重点,决定如何向人大常委会报告预算执行审计工作,并提出预算执行审计工作报告的撰写要求,审计机关据此草拟审计工作报告初稿并提交政府办公会议讨论、修改。这是整个报告程序的关键环节,一方面审计机关在政府领导之下,审计工作报告的报告内容应该符合政府要求;另一方面,审计机关要向人大讲实情说实话,重点反映人大关心的情况和问题,突出人大监督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3政府征求人大财经委对审计工作报告初稿的意见,并作进一步修改,最后由政府首脑审核定稿。审计工作报告定稿之前征求人大财经委的意见,使之尽可能贴近人大的要求,这样有利于争取主动,避免正式报告预算执行审计工作时出现偏差,更好地为人大常委会审查批准决算服务。

4审计机关首长受政府委托向人大常委会作审计工作报告,并在人大常委会审查批准后向社会公布,以发挥公众监督的作用。

实践证明,对预算执行情况审计要做好为政府和人大两个服务,要形成高质量的审计结果报告和审计工作报告,除了审计机关要做好预算执行审计的基础性工作外,还应该具备一套科学完整的预算执行审计报告程序。通过科学完整的报告程序,可以吸收各方面的合理意见,妥善处理审计机关与本级各部门、审计机关与政府、政府与人大以及上级审计机关与下级审计机关等方面的关系,从而变审计成果为行政和法律力量,有效发挥财政收支审计在国家财政经济生活中的作用。

推荐第4篇:银行审计结果报告制度

XXXXXX银行审计结果报告制度

第一条为了规范XXXXXX银行(以下简称“我行”)稽核审计工作,建立健全我行稽核审计工作制度,加强对全行稽核审计工作情况的收集、整理和利用,根据《XXXXXX银行内部审计工作制度》等有关制度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我行内部稽核审计工作报告制度的基本要求是:全面、准确、及时地反映稽核审计工作情况。内控风险管理部必须在规定的时限内向本行行长、执行董事报告以下工作:

(一)年度稽核审计工作计划。主要包括必审项目、选审项目的安排;稽核审计分为序时稽核和专项稽核。序时稽核每季度进行一次,重点审计信贷业务、会计业务、财务费用、资金计划业务、柜员管理、计算机业务、中间业务、固定资产、会计档案等项目。专项稽核主要完成年度会计决算稽核、业务经营真实性稽核、营业费用专项稽核等项目,银监局安排的专项稽核检查工作任务。按季度开展案件风险排查工作;根据高管人员职务变动情况,开展领导干部责任审计、离任审计;对本行内控制度进行检查评价;积极开展后续稽核工作。按照稽核工作内容,合理安排稽核人员,同时提出其他工作计划和打算。

(二)年度工作总结。主要包括全年工作计划的部署安排情况;必审项目、选审项目、序时稽核、专项稽核、案件风险排查、责任审计、后续稽核等审计项目的实施与完成情况;稽核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及纠正、处理情况;参与本行中心工作及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完成情况;配合外部稽核审计工作情况;我行稽核审计机构、稽核队伍、工作制度建设情况;业务培训、信息交流等情况;稽核人员的配备、工作开展情况等。

(三)稽核审计报表。按规定报送稽核审计报表:1、XXXXXX银行稽核审计工作年报;

2、XXXXXX银行年度会计决算专项稽核报表;

3、案件风险排查季报表;

4、其他专项稽核报表;

5、监管部门安排的稽核检查项目报表。

以上各类报表按规定填报,在填报各类报表时,均应附有简要填报说明。

(四)序时稽核、案件风险排查按季度出具稽核报告,报送各领导,抄报哈密银监局。各类专项稽核结束后,出具稽核报告,发送执行董事、监事、行长等相关领导,报送相关单位。在日常工作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应随时向有关领导报告。

(五)整理、保管外部内控风险管理部门对我行的稽核审计结论(复印件),做好后续稽核,上报纠改报告。上报纠改报告的时间为收到稽核审计结论30日以内。

第三条稽核部门要认真执行本报告制度,做好稽核工作资料的整理、积累与分析。对执行本制度成绩突出的单位与个人,予以表扬或奖励;凡无故迟报、虚报、瞒报的,要视情节轻重对有关责任人给予通报批评或处分。

第四条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第五条本制度由XXXXXX银行负责解释。

推荐第5篇:彩票资金审计结果

彩票资金审计结果

(2015年6月25日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2014年11月至12月,审计署对财政部、民政部及所属中国福利彩票发行管理中心、体育总局及所属体育彩票管理中心,北京、山西、辽宁、吉林、黑龙江、上海、江苏、浙江、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重庆、四川、云南、陕西、甘肃等18个省(市,以下统称省)的省级财政、民政、体育行政等部门及228个省市级彩票销售机构、4965个彩票公益金资助项目2012年至2014年的彩票发行费和彩票公益金(以下统称彩票资金)进行了审计。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18个省彩票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财政部门和彩票销售机构提供的数据,2012年至2014年10月底,审计的18个省彩票销售收入6687.84亿元。其中:福利彩票3743.6亿元、体育彩票2944.24亿元。彩票销售收入中,中央集中和地方留成的彩票公益金共1855.54亿元,占27.74%;彩票发行费940.39亿元,占14.06%;彩票奖金3891.91亿元,占58.2%。

2012年至2014年10月底,18个省的彩票公益金收入1134.82亿元。其中:中央集中彩票公益金对地方转移支付收入214亿元、地方留成的彩票公益金920.82亿元;安排彩票公益金支出896.44亿元;截至2014年10月底,累计结存彩票公益金507.79亿元(2012年初结存269.41亿元)。

2012年至2014年10月底,扣除直接支付彩票代销者的销售费用等后,18个省的财政专户彩票发行费收入288.53亿元,安排给彩票销售机构业务费支出224.06亿元。截至2014年10月底,18个省财政累计结存彩票发行费132.5亿元(2012年初结存68.03亿元)。

二、彩票资金使用和管理的主要成效

审计结果表明,18个省人民政府和各级财政、民政、体育行政等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加强彩票资金管理,推进彩票市场和法规制度建设,彩票发行规模稳步扩大,对支持社会公益事业发挥了积极作用。

一是为社会公益事业发展提供了有力的资金支持。根据财政部门提供的数据,2012年以来,18个省共安排彩票公益金资助项目14.28万个,支出896.44亿元。彩票公益金被广泛用于“养老、助残、救孤、济困”和体育事业发展等各项社会公益性事业。其中:社会福利事业396.69亿元,体育事业296.85亿元,教育事业61.7亿元,残疾人事业29.78亿元,城市医疗救助21.58亿元,农村医疗救助17.4亿元,扶贫16.78亿元,文化事业6.75亿元,法律援助0.81亿元,红十字事业0.6亿元,其他公益性事业等47.5亿元。

二是彩票管理法规和制度不断健全。国务院2009年颁布《彩票管理条例》以来,财政、民政、体育行政等部门先后制定了《互联网销售彩票管理暂行办法》、《彩票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彩票公益金管理办法》、《彩票机构财务管理办法》、《彩票发行销售管理办法》等制度规定,推动了彩票事业的法制化、规范化建设。有关地方也出台了加强彩票管理的具体办法和操作细则。

三是彩票资金的预算和财务管理不断完善。彩票资金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彩票公益金按照政府性基金管理纳入财政预算,彩票发行费纳入财政专户管理。有关地方加强了彩票公益金的管理使用工作,预算编制和执行工作不断规范,彩票公益金公告制度逐步推进,为彩票公益金取之于民、用之于民提供了保障。

三、审计发现的问题

此次审计共抽查彩票资金658.15亿元,占同期全国彩票资金的18.02%。审计查出虚报套取、挤占挪用、违规采购、违规购建楼堂馆所和发放津贴补贴等违法违规问题金额169.32亿元,占抽查资金总额的25.73%;涉及彩票公益金资助项目854个,占抽查项目数的17.2%。一些地方还存在违规利用互联网销售彩票、彩票资金闲置等问题。

(一)虚报套取、挤占挪用彩票资金等42.87亿元。

一是73个单位通过编造虚假项目、提供虚假资料等方式,套取彩票资金5.96亿元。

二是584个单位挤占挪用彩票资金33.3亿元,用于平衡一般预算、企业经营周转、弥补工作经费、违规对外投资等。

三是23个彩票公益金资助项目被违规改变公益性用途,涉及金额3.61亿元。

(二)违反规定采购、账外核算彩票资金等90.43亿元。

一是59个单位未按规定集中采购、公开招标采购或超标准采购设备和技术服务等71.43亿元。

二是34个单位在账外核算彩票资金1.06亿元。

三是50个单位未及时足额将彩票资金上缴财政专户或国库17.94亿元。

(三)违规购建楼堂馆所、发放津贴补贴等36.02亿元(其中,中央八项规定出台之后的问题金额4.01亿元)。

一是32个单位违规使用彩票资金31.47亿元购建办公楼、培训中心等楼堂馆所。

二是141个单位违规使用彩票资金发放津贴补贴等3.83亿元。

三是122个单位违规将彩票资金用于“三公”经费等支出7190.96万元,主要用于超标准或超编制购买和使用公车、违规组织出国(境)、借培训和会议等名义公款旅游等。

(四)部分单位和个人违规牟取不正当利益。

审计发现,个别彩票主管部门和彩票机构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在行政审批、开展业务合作等环节非法牟利;个别单位和人员弄虚作假侵占彩票资金;个别彩票销售商通过少报投注数据的方式隐瞒、侵占销售收入;部分公职人员违规经营彩票投注站。审计署已向有关部门移送违法违纪问题线索90起,有关部门正在依法查处中。

此外,审计还发现,一些地方存在违规利用互联网销售彩票、彩票资金闲置等问题。

一是17个省未经财政部批准,违规利用互联网销售彩票630.4亿元,其中福利彩票133亿元、体育彩票497.4亿元;向互联网彩票销售商支付佣金66.7亿元,其中挪用彩票公益金等财政资金支付3.06亿元。 二是有204.72亿元彩票资金结存在财政部门、彩票公益金使用单位等超过一年以上未使用;有34个彩票公益金资助项目因决策失误等原因建成后长期闲置或未能正常使用,涉及金额2.68亿元。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审计署已向有关部门和地方建议:一是开展彩票市场专项整治,清理整治违规利用互联网销售彩票等问题;二是对审计发现的问题依法整改,追究责任,并建立健全责任追究和问责机制;三是进一步完善彩票资金管理和使用具体规定,逐步健全彩票资金绩效评价机制。

有关部门和地方高度重视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工作,坚持边审计、边整改。财政部、民政部、体育总局组织各地对擅自利用互联网销售彩票行为开展自查自纠,并要求根据审计意见和建议,坚决整改到位。截至2015年5月31日,有关部门和地方已通过追回资金、上缴财政、调整会计账目等方式整改问题金额145.1亿元。其他问题正在进一步整改中,待整改完成后,有关部门和地方将自行向社会公告整改结果。审计署将跟踪后续整改情况,督促整改到位。

推荐第6篇: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财务收支审计结果

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2009年度财务收支审计结果

(二○一一年五月二十日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审计署于2010年对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以下简称中国海油)2009年度财务收支进行了审计,并对审计范围内涉及的重大事项追溯相关年度。

一、基本情况

中国海油成立于1982年2月,注册资本949亿元,拥有30多家二级企业,主要从事海上石油、天然气勘探、开发、生产及炼油,石油化工和天然气的加工利用以及销售等业务。据中国海油的合并会计报表反映,截至2009年底,中国海油资产总额5183.49亿元,负债总额1928.93亿元,所有者权益总额3254.56亿元,当年营业收入2095.78亿元,利润总额524.04亿元。

二、审计评价意见

本次重点审计了中国海油本部及所属8家企业,涉及资产额4550亿元,占中国海油资产总额的87.78%。审计结果表明,中国海油近年来不断深化改革,加强内部管理,较好地执行了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会计信息基本真实反映了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但也存在财务处理、项目建设程序不够规范和对所属企业管理不够严格等问题。这些问题对中国海油2009年度财务收支状况的影响主要是:多计利润3.36亿元,占利润总额的0.64%。

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审计署已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书,要求中国海油予以整改。

三、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一)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存在的问题。

1.2009年,中国海油对关联交易事项抵销不充分,造成合并会计报表多计利润5.27亿元。

审计指出上述问题后,中国海油已调整了相关会计账目。

2.2009年,中国海油本部及所属中海石油炼化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海炼化)等6家企业存在未及时将长期挂账的往来款结转收入、多计提减值准备、在成本费用中直接列支工资性支出等问题,造成少计利润1.91亿元。

审计指出上述问题后,中国海油本部及相关所属企业已调整了相关会计账目。

3.2009年,所属中海炼化将用于项目建设的化学三剂等原材料所含增值税作为进项税额予以抵扣,造成少缴增值税1.54亿元。

审计指出上述问题后,相关所属企业已调整了相关会计账目,补缴了1.07亿元税款,少缴的增值税款已计提并将在税务部门2010年汇算清缴时进行纳税调整。

4.至2009年底,所属中海石油气电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海气电)将2007年与其他单位合资成立公司的前期投资5800万元挂往来款,未及时结转投资。

审计指出上述问题后,相关所属企业已调整了会计账目。

5.2009年,所属企业在未取得完整结算依据的情况下,支付海洋石油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油工程)南海FPSO项目费用3.82亿元。

审计指出上述问题后,相关所属企业已补充了结算依据。

(二)重大投资项目管理存在的问题。

1.2006年至2009年,所属中海气电等3家企业投资72.24亿元建设的7个项目中,有5个项目未获得发展改革委核准即开工,有2个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未获得国家海洋局核准即开工。

审计指出上述问题后,中国海油积极与有关部门沟通,履行相关审批手续。目前,5个项目已获得发展改革委核准,2个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已获得国家海洋局核准。

2.至2009年底,中国海油及所属中海炼化、中海油气开发利用公司、中海福建燃气发电有限公司投资的生物柴油产业化等5个项目未达到可行性研究报告的预期目标。截至2010年6月,项目累计投资9.43亿元。

审计指出上述问题后,中国海油通过调整、完善后期计划和加快技术攻关等措施积极推动相关项目实施。目前,有2个项目已达到预期目标,1个项目已按程序清理关闭,2个项目经营情况好转。

(三)工程项目建设管理存在的问题。

1.2004年至2009年,所属海油工程、中海炼化惠州分公司等存在部分物资采购事项未实行公开招标、通过中间环节采购人为增加采购成本以及承接的部分工程项目在未签订合同的情况下开工等问题,共涉及金额240.21亿元,且未及时收取赔偿款和违约金0.35亿元。

审计指出上述问题后,中国海油组织人员对所属二级单位物资采购情况进行了全面检查,对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和经济处罚,并修订了《项目考核管理办法》、《工程项目分包管理办法》等项目管理制度。目前,已追回0.17亿元赔偿款和违约金,其余款项正在追缴中。

2.2009年,中国海油及所属中海炼化惠州分公司等3家企业有2.19亿元的工程项目未获批准即开工建设,部分工程项目还存在未公开招投标、拆分合同规避审批的问题。

审计指出上述问题后,中国海油对未批复的项目按照规定程序和要求进行了批复,同时要求下属企业认真查找制度建设和执行过程的薄弱环节,组织人员对经营管理制度和运作流程进行了全面清理和整治。

(四)内部管理存在的问题。

1.2004年至2009年,中国海油未将所属12家企业员工工资6.49亿元纳入总公司工资总额管理。

审计指出上述问题后,中国海油已将12家企业员工工资纳入总公司工资总额管理。

2.2008年至2009年,所属企业未严格遵守国家销售政策,向不具备经营资质的企业销售8.86亿元的产品。

审计指出上述问题后,中国海油积极采取措施,相关所属企业自2011年1月起停止向不具备经营资质的企业供应产品,并将严格审查客户资质。

3.至2009年底,中海炼化收购的加油站中有161座的相关经营证照不全。

审计指出上述问题后,中国海油高度重视,对符合消防安全许可和环保验收标准的加油站,正在办理相关证照;对不符合消防安全和环保标准的加油站,已进行停业整顿;对土地证或房产证不全的加油站,正在组织人员查明原因,抓紧办理。

4.2009年至2010年6月,中国海油收到国家科技重大专项课题拨款3775万元,课题时间为2008年1月至2010年12月。截至审计时,累计拨出53.03万元,仅占收到资金的1.40%。

审计指出上述问题后,中国海油已于2010年7月按进度已将经费拨付课题承担单位,同时下发了《关于开展国家重大专项经费执行情况自查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单位进行自查,并将针对重大专项经费使用情况开展内部审计。

(五)信息系统管理存在的问题。

中国海油本部及部分所属企业信息系统使用中存在用户闲置、核心采购管理流程使用率不高、主数据质量存在缺陷、部分关键应用控制未到位、与其他管理系统集成共享程度低和数据不一致等问题。

审计指出上述问题后,中国海油积极采取措施,对用户登录使用情况进行了分析和优化,出台了《SAP系统刚性控制功能操作规范》等制度,要求所有业务必须在线处理,通过完善数据接口方案等方式保障系统数据的同步更新和共享。

此外,审计还发现所属企业以前年度存在的问题:所属企业2003年以前征用的830.78亩土地长期闲置;2003年至2008年,未经海南省人民政府批准征用土地547.99亩。

审计指出上述问题后,相关所属企业已对闲置土地进行开发,正在补办土地征用的各项手续。

推荐第7篇:关于X任职期间经济责任审计结果报告

关于××同志任×××分局长

(聘任合同)期间经济责任审计结果报告

沈伟民

×××局考核审计领导小组:

按照局考核审计领导小组的安排,财务审计处于2006年12月 25 日对××分局2005年至2006年财务收支及X同志聘任合同履行情况进行了专门审计与检查,现将财务审计和聘任合同履行检查结果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分局现有干部职工57人,其中在职(全额)56人,招聘1人。分局长1名,副局长3名。内设五科一室,采取打破档案工资,核定年薪但必须与任务包干挂钩结账的管理办法。局对该分局财务实行报账式的管理模式,实行财务监管与审计。

这是局财务审计处对X同志任××分局局长两年以来的第一次经济责任审计,主要审计和抽查了××分局2005年至2006年资产负债情况,财务收支情况及同期X同志聘任合同履行情况,个人廉洁自律情况。这次审计采取账面审计与账外调查结合方式进行。审计得到了X同志和分局其它有关人员配合,X同志对提供会计资料真实完整及个人廉洁自律方面作了承诺。

二、合同检查、财务审计结果和评价

(一)主要成绩

X同志在聘任期内带领××分局一班人,认真履行工作职责,认真执行主管局各项管理规定,并按照主管局的要求抓管理、求发展、保稳定,并进一步深化分局内人事制度改革,增强了单位活力,使分局的各项工作得到了较好的发展,同时也较好地完成了聘任合同期经济工作目标任务。

1、资产保值增值。2006年12月末,资产总额 万元,负债总额 万元,净资产总额 万元,比2005年末的净资产 万元,增加资产 万元。

2、当期收支平衡,略有节余。两年收入总额229.61万元,支出总额217.51万元,收支相抵结余12.10万元。

3、收入总额逐年有所增长。2006年收入总额为××.×万元,比2005年的××.××万元增加×.××万元,增长23.76%。

基本上完成了聘任合同(2005—2006)签订的经济创收计划指标,超额完成了聘任合同(2005—2006)签订的总收入计划指标××万元。

4、认真执行效益工资制度并保证了站内员工效益工资的按时足额发放。

2005年分局人平个人所得×万元,2006年分局人平个人所得×万元。

5、加强对分局内债务的管理,任期内没有新增债务,是5个考核分局中唯一没有负债的单位。

6、三项费用逐年降低且控制较好,2005年差旅费、邮电费、办公费合计支出12.45万元, 2006年差旅费、邮电费、办公费合计支出13.35万元。

(二)××分局X同志个人廉洁自律方面情况

1、个人所得。2005年领取聘任合同年薪1.6万元,2006年领取聘任合同年薪1.6万元。

2、通话费据实报销。没有报销手机购置费,也没有领取通讯补助费。

(三)主要问题和责任追究

1、招待费支出较高。

2、超计划支出聘任合同签订的常年事业经费1.10万元。

3、2006年外欠款11.25万元须清收。

以上问题X同志负直接责任。

推荐第8篇:工会审计结果通报、报告的规定

工会审计结果通报、报告的规定(试行)

第一条 为规范审计结果通报、报告行为,根据《审计法》、《中国工会章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审计结果,是指经费审查委员会或经费审查委员会办公室实施审计后,审定的审计报告、出具的审计意见书所反映的内容。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审计结果通报,是指经费审查委员会或经费审查委员会办公室向同级工会委员会及其有关部门,所辖地方工会、产业工会、直属企业事业单位等,告知审计事项的审计结果,通报违法违纪纪问题和审计意见。

第四条 本规定所称审计结果报告,是指经费审查委员会或经费审查委员会办公室对在审计中发现并取得相关证据的违法违纪,严重违反工会财务会计制度,重大决策、设资失误造成财产损失浪费等问题,向同级工会主席(主席办公会议)报告,同时向上级经费审查委员会报告。

第五条 审计结果通报、报告应当在实施审计,出具审计意见书后进行。

第六条 审计结果通报、报告必须经过经费审查委员会主任批准。 第七条 审计结果通报、报告应当实事求是、客观公正。通报、报告采取书面形式,必要时可召开会议。

第八条 审计结果通报应当遵守审计保密的规定。 第九条 本规定由全国总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十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试行。

推荐第9篇:全国社会保障资金审计结果

全国社会保障资金审计结果

(2012年8月2日公告)

根据宪法和审计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部署,审计署在地方各级党委政府的大力支持和各级发展改革、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民政、卫生、银行等部门及单位的密切配合下,于2012年3月至5月组织全国审计机关4万多名审计人员,对31个省(区、市)、5个计划单列市本级及所属市(地、州、盟、区)、县(市、区、旗)三级政府(以下分别统称省、市、县)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管理的18项社会保障资金①,以及人民银行、农业发展银行实施行业统筹管理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进行了审计,对地方试点或开展的其他社会保险进行了调查。本次审计共涉及37个省本级(含计划单列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404个市本级和2790个县(以下分别统称省本级、市本级、县),延伸审计了29 273家企业、4207家医院和8101个村(居)委会。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社会保障工作,“十一五”以来,将社会保障作为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的重要内容,坚持“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方针,出台多项法规、政策和措施。中央各相关部门和地方各级党委政府采取有效措施,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各项方针政策。“十一五”以来,社会保障事业健康快速发展,截至2011年底,党的十七大提出的完善“以社会保险、社会救助和社会福利为基础,以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和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为重点”的社会保障体系目标基本实现。

(一)社会保障体系基本建成。

1.社会保险制度体系情况。至2011年底,基本医疗保险实现全覆盖,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下简称新农合)制度体系覆盖全国所有县,参保人数合计超过13亿人,比2005年增长2.77倍,其中189个县合并实施了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基本养老保险覆盖面迅速扩大,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已覆盖全国所有县,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以下简称新农保)已覆盖81.50%的县,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以下简称城居保)已覆盖75.30%的县,参保人数合计6.22亿人,比2005年增长2.86倍,其中683个县合并实施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失业、工伤和生育保险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同步开展,参保人数分别达到了1.42亿人、1.70亿人和1.22亿人。此外,为探索建立统账结合制度,国务院决定开展做实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试点,到2011年底,试点省份已达到13个。

2.社会救助制度体系情况。以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农村最低生活保障为主体,包括城市和农村医疗救助、农村五保供养和自然灾害生活救助等构成的社会救助制度体系在全

国范围内实现了全覆盖。至2011年底,全国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2256.27万人,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5298.28万人,农村五保供养对象578.62万人。2011年城市和农村医疗救助资金共资助6649.35万人参加医疗保险,直接医后救助2367.27万人次。3.社会福利制度体系情况。以扶老、助残、救孤为重点,包括老年人福利、残疾人福利和儿童福利等构成的社会福利制度逐步健全。至2011年底,全国社会福利机构4.25万个,床位321.05万张,收养老年人、残疾人和儿童等237.92万人,社会福利企业吸纳62.80万残疾人员就业。

(二)社会保障资金基本保证。

社会保障资金主要有两种筹集模式,其中社会保险基金主要来源于单位缴费、个人缴费以及财政投入,社会救助和社会福利资金主要来源于财政投入。2011年,18项社会保障资金共计收入28 402.05亿元,支出21 100.17亿元,年末累计结余31 118.59亿元(详见表1),分别比2005年增长312.79%、299.78%和435.24%。

2011年,社会保险基金收入26 194.53亿元中,单位缴费、个人缴费、财政投入和其他投入分别为12 614.91亿元、7177.96亿元、5391.48亿元和1010.18亿元,分别占48.16%、27.40%、20.58%和3.86%(见图1);社会救助和社会福利资金收入2207.52亿元中,财政投入为2163.86亿元,其他投入43.66亿元,分别占98.02%和1.98%。

在2011年的18项社会保障资金财政投入中,中央和地方财政分别投入4508.76亿元、3046.58亿元,分别比2005年增长534.15%和632.01%,中央财政对社会保险、社会救助和社会福利的投入分别占60.67%、64.74%和15.27%(详见表2)。

表22011年中央和地方财政投入情况表(单位:亿元)

社会保险基金30 303.72亿元结余中,除人民银行、农业发展银行和中央财政专户管理的71.83亿元外,省本级、市本级和县级结存分别占38.08%、35.61%和26.31%;东部、中部、西部结存分别占56.78%、21.54%和21.68%。从社会保险基金结余形态分布看,活期存款、定期存款和其他形式分别占38.44%、58.01%和3.55%。

审计结果表明,我国社会保障资金规模不断扩大,资金总体安全完整,基金运行平稳规范,有效保证了各项社会保障待遇支付。

(三)社会保障管理体系基本形成。

截至2011年底,以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为主体,包括银行和各类服务机构,以及社区劳动保障平台在内的社会保障管理服务体系和服务网络逐步形成,全国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有1.19万个;民政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大力推进,基础保障和服务能力不断增强,社区服务体系逐步建立。同时,有28个省本级、217个市本级和1189个县成立了社会保险监督委员会,社会监督不断加强;各级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多次开展专项监督检查,促进资金管理规范。此外,截至2011年底,地方试点或开展的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外来务工人员大病医疗保险等其他险种参保人数共计3832.53万人,2011年基金收入1892.71亿元,支出1640.70亿元,年末基金累计结余2192.31亿元。

推荐第10篇:审计署审计结果公告12号

中国长江三峡集团公司2009年度财务收支审计结果

(二○一一年五月二十日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审计署于2010年对中国长江三峡集团公司(以下简称三峡集团)2009年度财务收支进行了审计,并对审计范围内涉及的重大事项追溯相关年度。

一、基本情况

三峡集团成立于1993年9月,注册资本1115.98亿元,拥有15家全资和控股子公司,主要负责三峡工程的建设和经营管理,从事长江中上游水资源开发、水利水电技术服务、水利水电物资和设备销售、咨询等业务。据三峡集团的合并会计报表反映,截至2009年底,三峡集团资产总额2809.40亿元,负债总额900.08亿元,所有者权益1909.32亿元,当年主营业务收入256.17亿元,利润总额127.94亿元。

二、审计评价意见

本次重点审计了三峡集团本部及所属5家公司,涉及资产额1786.63亿元,占三峡集团资产总额的63.59%。审计结果表明,三峡集团近年来不断深化改革,加强内部管理,较好地执行了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会计信息基本真实地反映了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但也存在部分会计核算和对外投资管理不够规范、内部管理不够严格等问题。这些问题对三峡集团2009年度财务收支状况的影响主要是:多计资产24269.63万元,占资产总额的0.09%;多计负债24988.42万元,占负债总额的 0.28%;少计利润4588.86万元,占利润总额的 0.36%。

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审计署已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书,要求三峡集团予以整改。

三、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一)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存在的问题。

1.2009年,三峡集团补提已出售固定资产在以前年度少计提的折旧4588.86万元,导致多计2009年成本4588.86万元。

审计指出上述问题后,三峡集团已调整相关会计报表。

2.2009年,三峡集团合并会计报表少抵销内部往来24988.42万元,导致多计资产、负债各24988.42万元。

审计指出上述问题后,三峡集团已调整相关会计报表。

3.2009年,三峡集团购建于20世纪90年代、目前作为周转使用的175套住房,在编制三峡工程竣工财务决算时未单独确认固定资产。

审计指出上述问题后,三峡集团对上述职工周转房资产进行了会计处理,单独按净值确认资产并调整相关会计账目。

4.所属长江三峡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未按公允价值确认长期股权投资成本,导致2009年少计长期股权投资718.79万元。

审计指出上述问题后,该公司已调整相关会计账目。

5.2007年,三峡集团为职工购买经济适用房垫款22540.33万元,因部分房屋未售出,截至2009年底尚有7001.33万元垫款未收回。

审计指出上述问题后,三峡集团已组织相关部门进行清理,尽快收回垫支款项。

6.2007年至2009年,三峡集团为职工支付住宅物业管理费用86.28万元。

审计指出上述问题后,三峡集团已收回为职工支付的住宅物业管理费用。

(二)对外投资、招投标管理等方面存在的问题。

1.2006年至2009年,三峡集团在可行性研究不充分的情况下,投入10.68亿元建设两座抽水蓄能电站。两项目当前处于停滞状态,面临损失风险。

审计指出上述问题后,三峡集团采取与地方政府加强沟通协调、控制工程造价等措施降低投资风险,并计划对其中一个电站项目以整体移交方式收回前期投入成本。

2.2008年至2009年,三峡集团参股投资建设的陕西蒲城二甲醚项目和云南先锋煤化工项目,均未经发展改革委核准。

审计指出上述问题后,三峡集团正在积极敦促相关项目控股单位补办核准手续。

3.2007年至2009年,三峡集团超出国家规定的标准,多支付招标代理费1670.92万元。

审计指出上述问题后,三峡集团制定了《招标代理取费标准》,要求自2011年起招标代理费用统一按国家规定的标准执行。

4.2007年至2009年,三峡集团合同金额为3.58亿元的7项机电设备采购招标活动不规范,未进行公开招标;部分项目存在评标过程不够规范、通过内部关联交易直接委托给子公司、部分附属项目被违规转包或分包等问题。

审计指出上述问题后,三峡集团进一步加强了招投标管理,制定了《三峡枢纽建设运行管理直接委托项目管理办法(试行)》,对关联交易直接委托项目等实施严格监管。

(三)内部管理存在的问题。

1.2009年,三峡集团在整体上市过程中,资金安排不当,导致部分贷款资金投向低收益理财产品,增加了集团整体财务费用1.21亿元,并存在直接指定中介机构、中介费用支付依据不足、重复聘请财务顾问公司等问题。

审计指出上述问题后,三峡集团已采取建立“资金日报管理系统”等措施,并修订完善了中介机构选聘管理办法。

2.2004年至2009年,所属三峡财务公司违规向不符合贷款条件的企业累计发放贷款11.17亿元,截至2009年底贷款余额为6.48亿元。

审计指出上述问题后,三峡财务公司已收回贷款15550万元,并计划严格按期或提前收回其余贷款。

3.三峡集团领导人职务消费管理制度不够完善,标准不具体。

审计指出上述问题后,三峡集团已向职工代表大会报告领导人年度职务消费情况,正在制定集团公司领导人职务消费范围及标准,实行年度预算管理。

4.至2009年底,三峡集团及其所属24个单位在22家银行的94个分支机构开设银行账户231个,资金存放比较分散。

审计指出上述问题后,三峡集团组织对银行账户进行了清理,已撤销银行账户69个,其余账户正在清理之中。

5.三峡集团管理层次较多,2009年管理层级达到5级。3级以下子公司24家,占33.33%,不利于实施有效控制。

审计指出上述问题后,三峡集团对所属企业进行了清理整顿,已清理3级以下企业12户。

6.三峡集团在对外股权投资方面存在管理体制不够完善、非主业投资扩张较快、部分对外股权投资效益不佳等问题。

审计指出上述问题后,三峡集团制定了《投资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制度,建立投资项目风险预警机制,加大对投资项目的风险监控力度,进一步完善对外投资管控体系。

此外,审计还发现三峡集团及所属单位以前年度存在的问题:2007年,所属金沙江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筹建处建设的成都三峡大厦项目,在未向国资委报告、未及时办理用地性质变更手续的情况下,增加投资3.58亿元建设了高标准酒店。2008年,三峡集团多支付宜昌青云公司土建项目工程款431.55万元;所属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未经批准按成本价向职工出售北京地区的4套商品房;所属长江三峡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在合并重组过程中对资产评估结果审核不严,导致虚增评估净资产425万元。

审计指出上述问题后,三峡集团正在向国资委报告,并补办有关手续;已收回多支付的工程款,履行相应报批手续,并采取措施加强对资产评估结果的审核,严格执行国家规定。

第11篇:公开审计结果预防腐败

文章标题:公开审计结果预防腐败

经济责任审计作为改革开放中形成的一种制度,兼容审计和监察两项监督形态,是考察了解和管理监督干部的一种重要方式。十六届六中全会明确提出“要以正确行使权力为重点,用改革的办法推进反腐倡廉制度建设,拓展从源头上防治腐败的工作领域”。加强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使审计成果运用制度化、公开化,

既是强化对干部权力制约和管理的重要途径,也是监督关口前移,从源头上预治腐败的重要措施。党风正则干群和,干群和则社会稳。实践证明,只有公正、公开和民主,才能从根本上杜绝腐败现象发生;只有让干部的权力行使处于公开透明状态,才能确保干部监督的实际效果。实行民主公开监督,既是充分发挥审计监督作用的创新举措,也是创造性地落实中央关于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有益尝试,是新形势下深化对领导干部管理监督的新方法、新手段。实行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公开监督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关键在党,关键在各级领导干部。矛盾是社会发展的常态,构建和谐社会是一个不断化解社会矛盾的持续过程。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广大干群的民主法治和参与监督意识逐渐增强,注重通过民主公开的方式化解不和谐因素。对领导干部实行公开监督,不仅是加强党自身建设、提高执政能力的内在要求,也是保证政府工作依法有序运行、推进和谐社会建设进程的重要举措。实行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公开监督是深化完善干部监督工作的现实需要。目前实行的经济责任审计制度还存在一些亟待完善的环节,如审计结果不够公开,广大干群对此缺乏知情权、评议权和监督权;“审”、“用”衔接不够紧密,干部在审计之前已调离或已任命新职或正实施考察,导致审计结果不能起到实质性的监督作用等。对经济责任审计中一般性违纪违法以及政绩是否突出等,缺乏统一认识、准确界定和责任追究,难以满足加强干部管理监督和改革选人用人机制的需要。实行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公开监督是抵制腐败现象滋生蔓延的客观需要。全面审计考核、客观评价领导干部的财务管理责任、财经法纪责任并实行审计结果公开监督,可以为正确选人用人提供重要依据。健全完善经济责任审计通报、结果公开监督以及责任追究等制度,对于强化对公共权力的制约和监督,从机制上、源头上预治腐败,促使干部健康成长,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新形势对如何将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引向深入,探索和改良审计结果运用转化机制,规范完善公开监督制度,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要根据有关规定,结合地方实际,按照实际、实用、实效的原则,科学制定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公开监督及成果转化运用办法,并在实践中不断予以健全完善。要在实施审计结果公开监督过程中,加强纪检、组织人事、审计等部门之间的沟通交流和协作配合。积极探索实践审计成果运用的新机制、新形式,切实解决审计结果公开、审计意见落实、审计结果全面运用等方面存在的问题,提高公开监督的及时性、针对性、实效性。要结合当地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实际,积极探索建立与干部选用机制衔接配套的干部监督管理机制,充分发挥审计结果公开监督制度在严肃财经纪律,强化对公共权力的制约监督、推进干部队伍建设方面的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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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2篇:滁州市审计局审计结果公告

滁州市审计局审计结果公告

﹝2008年第1号﹞

滁州市市直2007年度预算执行和 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结果

根据《审计法》和《安徽省预算执行审计监督暂行办法》的规定,围绕“十一五”时期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战略任务,以促进我市建立健全公共财政制度为目标,以严格预算管理、规范资金分配行为、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为重点,以强化对财政分配权力的制约和监督为主线,市审计局于2008年3月到7月,对市直2007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本次主要审计了市财政局、地税局具体组织市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市法院等六个部门、单位预算执行情况,市民政局等救灾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情况,以及市土地储备中心财务收支情况,并延伸审计调查了市直部分

二、三级预算单位。

一、2007年度市直预算执行情况良好

审计结果表明,2007年,市财税及相关部门,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坚定不移地实施工业强市、城镇化和东向发展三大战略,全面落实市三届人大五次会议通过的财政预算,较好地实现了年初法定预算所确定的财政收支目标。

(一)财政收入持续增长,收入质量得到提高。2007年

1 市直财政总收入完成187,217万元,比上年净增31,777万元,增长20.4%。其中,地方收入完成67,023万元,比上年净增17,631万元,增长35.7%。地方收入占财政总收入的比重为35.8%,较上年提高4个百分点。在市直总收入中,税收收入完成172,863万元,增长20.2%,其中增值税、企业所得税、营业税分别完成51,179万元、20,835万元和16,854万元,增长18.5%、83.4%和55.3%,成为财政增收的主体。纳入一般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完成14,354万元,增长23.2%。

(二)支出结构进一步优化,重点支出得到保障。按照科学发展观和公共财政的要求,积极调整和优化支出结构,控制一般性支出,集中财力保障教育、农业、科技、社会保障等重点支出的需要;多渠道筹集资金及时兑现了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工资改革政策,规范了公务员津补贴政策;全力推进各项民生工程的实施,涉及市财政配套的资金全部按要求落实到位;认真落实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义务教育公用经费标准得到提高。

(三)加大财政对经济发展的支持力度。在积极争取上级财政对我市经济发展支持的同时,市直财政设立了经济强镇奖励基金、招商引资和全民创业奖励基金、中小企业发展基金等专项资金,有力促进了全市经济持续、快速和协调发展。全年市直工业商业金融等事务支出4,657万元,增长

2 73.3%。

(四)深化财政改革,财政管理水平进一步提高。全面实施政府收支分类改革,按照新的科目体系编制预算,财政收支预算更加完整、透明,更趋科学、合理。继续深化国库集中支付改革,全年受理资金支付申请19,043笔,支付资金79,193万元,年末结余资金12,634万元,结余率为13.7%。2007年市直财政资金实行网上申报、网上支付,提高了资金拨付效率和财政工作透明度。积极规范政府采购工作程序,政府采购规模和范围进一步扩大。推进政府非税收入征管信息系统建设,强化政府非税收入征管。

(五)上年审计意见得到较好落实。对上年度审计报告反映市直预算管理及财政收支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市政府高度重视,市政府滁政办﹝2007﹞77号文件通知要求,凡审计工作报告中涉及本单位问题的,要认真整改,并将整改情况写出书面材料,报送市审计局,由市审计局汇总上报市政府,并按市人大常委会要求将审计及整改结果在媒体上进行公告。市审计部门对整改情况进行了审计回访,督促落实审计意见。市财政局及有关单位按照市政府要求,认真进行了整改: (1)农业发展资金结余511万元、资金利用迟缓、效益有待发挥的问题。市财政局2007年从农业发展资金结余中支出325万元,主要用于病虫害防治、农口企事业单位困补、能繁母猪补贴、产业化龙头企业奖励等;(2)市公安局

3 南谯分局收取捐赠款余额22万元、琅琊分局收取捐赠款余额23万元未缴入专户的问题。两单位已在2007年9月将款项全部缴入财政专户;(3)市地税局委托代征单位代征的税款281万元、水利基金滚存结余180万元未能清缴入库的问题。地税部门已在2007年9月下旬将上述款项全部清缴入库;(4)1998年以前年度违反规定动用养老保险基金434万元购建 “市企业离退休职工活动中心”大楼问题。根据市政府要求,财政部门已于2008年4月将434万元拨付给市养老保险基金专户,被动用资金已全部归还原资金渠道;(5)其他部门往来款项、固定资产管理不规范,帐实不符的问题,有关部门已在2007年底前进行了清理和帐务调整。

二、市直预算执行审计发现的问题及整改情况 2007年市级(含开发区)一般预算收入67,023万元(完成预算的113.4%,比上年增加17,631万元,增长35.7%),上级税收返还及补助收入66,136万元,上年结余收入848万元,调入资金300万元,收入总计134,307万元;当年一般预算支出118,382万元(含省追加的支出,完成预算的172.8%,比上年增加26,118万元,增长28.3%),上解支出9,042万元,支出总计127,424万元。收支相抵,年终滚存结余 6,883万元;结转下年支出13,278万元, 年末财政赤字6,395万元(比上年减少赤字1,122万元)。

从审计结果看,2007年市直预算执行情况是好的, 当年

4 地方各税入库数据与市财政决算、人行金库报表相符,办理各项提退税金符合有关规定,未发现人为调整税种和越权减免税行为。但是通过本次审计也发现, 市直财政收支矛盾仍较突出,财政运行还面临许多困难,在财政收支、资金管理及税收征管中也还存在不足之处,需要加以改进。

(一)各项暂付款项余额达36,730万元,亟需清理。

1、财政各项暂付款余额12,707万元: 其中:(1)预算帐户暂付款年初余额为8,448万元,当年新增暂付款5,405万元,收回1,526万元,年末余额12,327万元;(2)其他财政存款帐户历年暂付款余额380万元。

2、财政代管预算外资金及土地出让金专户,年初暂付及借款余额为11,832万元,当年新增暂付款3,140万元,收回611万元,年末余额14,361万元。

3、市非税局财政专户历年暂付及应收款余额9,465万元。

4、农业发展资金帐户历年借出及暂付资金余额197万元。

上述暂付款及应收款余额较大,且清理结算不够及时。不符合《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第二十三条“暂付及应收款项属于往来结算中形成的债权,包括在预算执行过程中上下级财政结算形成的债权以及对用款单位借垫款形成的债权。暂付及应收款项应及时清理结算”及《行政单位会计制度》

5 第二十二条“单位对暂付款业务要严格控制,健全手续,及时清理”的规定。

整改情况:审计建议加大对往来款项的清理力度,防止资金损失,确保财政资金安全。市财政局日前已着手对暂付款进行分类清理,能收回的正在积极收回,无法收回的将报经市政府批准予以核销。

(二)一般预算中历年结转支出未进行清理,部分项目连续跨年结转。

2007年末,市直(不含开发区)结转下年支出11,313万元,剔除当年省追指标结转下年支出7,292万元、当年本级指标结算结转支出1,969万元外,还有历年结转支出2,052万元(其中2008年已支付300万元)。上述结转支出包括城乡社区事务533万元、一般公共服务525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382万元、公共安全79万元等方面支出,部分项目连续跨年结转。

整改情况:审计建议市财政局按照《预算法》相关规定,清理跨年度结转支出项目,对不需要安排的应取消结转,冲减赤字。市财政局经过研究,初步决定对2005年度以前的结转支出,向政府报告后予以冲销,不再结转;对2006年度以来的结转支出,进行认真梳理,分类管理。此外,市财政局已研究制定了《市本级财政支出预算审核规程》、《市本级财政支出绩效评价考核办法》等项制度,进一步完善财政

6 预算管理,严格预算执行,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三)部分税款延期入库,水利基金征管不严格。市地税局征管分局在市卷烟材料厂货币资金充足的情况下,将当年应上缴的企业所得税328万元存放企业,未及时征收入库;另外,2005年、2006年应上缴的企业所得税165万元、32万元,延迟到2007年3月和9月才征收入库;审计抽查二十七份征管档案,其中有十四户纳税企业未申报缴纳水利建设基金。以上行为不符合《预算法》第四十五条“预算收入征收部门,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及时、足额征收应征的预算收入”的规定。

整改情况:审计建议市地税部门进一步加强税收征管,杜绝税款延期入库行为,规范纳税企业税收档案管理工作,严格税收执法,加强税收稽查查处、落实工作,做到应收尽收。市地税局已将市卷烟材料厂上年企业所得税328万征缴入库,并修订了房地产企业税种鉴定,将水利基金纳入正常征收范围,十四户企业水利基金已征缴入库。

三、部门预算执行审计中发现的问题及整改情况 本次审计了市法院、检察院、广电局、林业局、规划局、琅琊山管理处等六个部门、单位预算执行情况。审计结果表明,上述部门2007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总体较好,内部控制制度基本健全,会计基础工作较好,但部分单位财务管理还有待进一步改进和提高。

(一)市法院年度预算部分执行不到位。

市财政局财预字„2007‟第26号文件预算安排市法院专项费用和项目支出140万元,其中:用于大楼工程尾欠款100万元(现工程尾欠款330.40万元),用于诉讼费退库备用金40万元。经审计核实,该院未按年度预算安排使用上述资金,而用于其他费用支出,不符合《预算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二条“各部门、各单位的预算支出,必须按照本级政府财政部门批复的预算科目和数额执行,不得挪用”的规定。

整改情况:审计要求市法院调整支出科目,严格执行预算。市法院已按照审计报告的要求,在接到省财政拨付的244万元中央专项办案专款后,调整了有关会计科目,并对以前年度尾欠工程款进行了清欠。该院表示,今后将科学、合理地编报预算,依法使用财政资金,强化预算约束力,发挥财政资金和专项资金的使用效益。

(二)市广电局挤占专项经费、应缴未缴非税收入等。

1、2007年度市财政安排市广电局“数字电视”和“村村通”专项资金265万元,当年支出189.79万元,专项资金结余应为75.21万元,但年末市广电局报表反映专项资金结余仅为57.30万元,单位经费支出挤占专项资金17.91万元,违反了《行政单位会计制度》第三十三条“行政单位的正常经费结余与专项资金结余应分别核算,做到专款专用”的规定。

2、市广电局2005年至2006年11月,按照租赁合同,向市有线广电传输中心收租赁费16.40万元,应上缴市非税收入管理局,而该局挂往来帐,未上缴。

3、市广电局广告中心“应付账款”账户中反映该中心代扣教育费附加22.33万元,未及时缴纳入库,违反了《税收征管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

整改情况:审计要求市广电局追回被挤占的专项资金,市广电局已经按照要求调整账务;对应缴未缴的收入,根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第四条的规定,市审计局责成广电局上缴财政专户,该局正在积极落实资金,力争2008年底前缴入非税收入管理局财政专户;对滞留的教育费附加,根据《审计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市审计局作出审计决定,收缴财政专户,该局已在今年4月份入库5万元,余款正积极筹措资金,尽快补缴入库。

(三)市林业局部分费用支出不规范。

市林业局经费支出科目列支211工程项目土地平整费用2.63万元,无工程预算,原始凭证为税务代开发票,不符合《会计法》有关支出凭证报销的相关规定。

整改情况:审计要求市林业局今后应严格财务管理,完善相关支出手续。该局表示接受整改意见,今后加强财务管理,完善手续。

(四)市规划局滞留应上缴财政收入7.05万元。

9 市规划局1998年以前违规收取教育基金、消防基金等至本次审计时尚余6.48万元,由于种种原因该款无法退还,也未按规定上缴财政;另外,该局以前年度规划行政执法罚没款0.57万元,至今仍挂账,也未上缴财政。

整改情况:根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第四条和第二十五条的有关规定,市审计局作出审计决定,规划局已将上述款项缴至财政专户,同时表示今后将严格“收支两条线”管理。

(五)琅琊山管理处无依据收取进山车辆通行费56.96万元。

琅琊山管理处2005年至2007年收取进山车辆通行费56.96万元(其中:2005年17.52万元、2006年17.80万元、2007年21.64万元),根据《安徽省收费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该行为属于无依据违规收费。

整改情况:市审计局已作出审计决定,上述违规收取的款项已收缴财政专户。琅琊山管理处已书面报告市物价局,积极办理该项收费的许可审批事项。

(六)部分单位固定资产管理不规范。

市检察院技侦大楼建设规模11,885平方米,至2007年末基建资金支出3,628万元,大楼于2006年4月交付使用,至今仍未进行竣工决算和结转固定资产。市中级人民法院2007年购臵电器、办公用品8.83万元,食堂改扩建工程投

10 资63万元,合计71.83万元,未按照《行政单位会计制度》规定,结转固定资产。市规划局新建办公楼投资总额1,090万元,2005年即交付使用,部分工程项目尚未办理决算,也未结转固定资产。

整改情况:市检察院在审计结束后,组织召开专门会议,落实审计意见,经过细致工作,目前技侦大楼项目土建和装潢决算审计已经完成,两项核减造价1399万元。市法院购臵的相关固定资产已经入账,并表示积极催办食堂改扩建工程决算审计,及早结转固定资产。市规划局近期已对新建办公楼进行了工程清算,按规定结转了固定资产。

四、救灾专项资金审计中发现的问题及整改情况 自2008年4月,我局对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红十字会2007年1月至2008 年6月30日救灾资金和雪灾救助资金的管理、使用及分配情况进行了审计调查。审计调查结果表明,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各单位能够积极筹集救灾款物并进行有效的管理,能够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安排使用救灾资金及物资,做到专款专用,但也存在少部分救灾款物拨付不及时的问题。

2007年及2008年上半年,市民政局收到上级及有关单位、个人救灾、雪灾捐赠款物412.32万元(其中:现金248.23万元、物资折款164.09万元),已分配、下拨捐赠款物382.76万元(其中:现金225.00万元、物资折款157.76万元)。

11 截止2008年6月30日,仍有捐赠款物29.56万元未及时分配、下拨(其中:现金23.23万元、物资折款6.33万元)。

2007年及2008年上半年,市红十字会收到上级及有关单位、个人救灾、雪灾捐赠款物199.99万元(其中:现金9万元、物资折款190.99万元),已分配、下拨捐赠款物191.99万元(其中:现金5万元、物资折款186.99万元)。截止2008年6月30日,仍有捐赠款物8万元未及时分配、下拨(其中:现金4万元、库存物资折款 4万元)。

整改情况:审计建议两单位对未及时分配、下拨的捐赠救灾款物,抓紧时间分配、下拨。市民政局表示,尚未下拨的捐赠款23.23万元,目前存在财政专户,将根据市政府领导安排予以下拨;预留的救灾物资(棉被和军大衣),将用于突发事件应急救助和元旦、春节慰问困难户。市红十字会已经将库存救灾物资(消杀药品)在今年7月底发放完毕,结存4万元救灾款,专项用于援建凤阳县相关项目,待其提供完工报告验收合格后再拨付。

五、市土地储备中心财务收支审计中发现的问题及整改情况

2008年3月至5月,我局对市土地储备中心的财务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经审计, 2007年度,市土地储备中心经招标、拍卖、挂牌及协议出让土地总收入26563万元。 2007年末,尚有历年累计待缴市财政和开发区财政土地款12,354

12 万元、未结算的成本费用1,001万元和未结算的土地报件、补偿费用17,846万元。

审计结果表明,市土地储备中心成立以来,积极开展土地收购、储备、出让及土地前期开发利用工作,不断完善土地出让制度,资金管理基本规范,但审计也发现在财务管理方面存在一些问题,主要有:

(一)用地单位欠交土地出让金288.95万元。经审计抽查新增建设用地供地档案,2005年与长丰扬子公司签定土地出让合同协议出让18.29公顷,合同金额1,138.95万元,截止2007年末实收850万元,欠交土地出让金288.95万元,不符合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中国人民银行《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办法》第七条的规定。

(二)土地款收入12,354.50万元未及时解缴。截止2007年12月末,土地储备中心账面反映收取地价款尚未解缴财政12,354.50万元。

(三)土地报件、补偿及成本费用挂账达18,847万元。截止2007年末,土地成本及报件、补偿费用挂帐18,847万元,未能及时进行结算。

(四)往来款项未及时清理。

截止2007年末,土地储备中心其他应收款余额5,595万元,主要有:应收市财政局5,000万元(其中:2,000万元拨给市建委、2,000万元用于电风扇厂职工安臵、1,000万

13 元用于城市基础设施公司还贷款),暂付原二纺机、糖酒公司清算费用420万元等;其他应付款期末余额8,322万元,主要有:市财政拨储备资金5,800万元、拆迁专项经费2,000万元、业务费249万元,代扣征地农民养老金227万元,应付省国土资源厅报件费用31万元等。

整改情况:审计建议市土地储备中心督促长丰扬子公司履行国有土地出让合同,将应交土地出让收入及时足额交入地方国库;土地储备中心已经通过市土地局通知长丰扬子公司缴纳所欠的土地出让金。审计要求将尚未解缴的土地款收入及时全部入库,并会商财政部门及时解决挂账费用结算问题,同时对往来款项认真进行清理,以确保债权债务的真实性;土地储备中心已经专题向财政部门提出报告,要求安排资金返还土地成本费用,同时,逐宗上交土地出让金,对往来账中属于财政性收支,也一并调账,财政部门尚未答复。此外,土地储备中心已经将往来账中代扣的养老金和应付的报件费用,分别上交和支付有关部门。

六、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财务管理的建议

针对本次市直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中发现的问题,对进一步加强财政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提出以下审计建议:

(一)市直预算要继续推进综合预算编制、部门预算细化、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和政府收支分类等各项财政改革工

14 作,增强预算编制的科学性、规范性和透明度,严格控制预算追加,增强预算的约束力。

(二)市地税部门应认真落实《税收征管法》的各项规定,进一步提高税收执法水平,提升税收征管质量,实现地方税、费、基金的应收尽收,努力实现地方税收收入的稳定增长。

(三)市直有关部门要严格执行财政部《行政单位会计制度》等有关规定,加强会计核算基础工作,从严控制费用支出,规范财务收支行为;财政部门应加强对市直部门、单位预算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严肃财经纪律。

(四)土地、财政等部门应按照《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收支管理办法》的规定,进一步规范土地出让金管理,完善土地出让金的会计核算,减少资金滞留,重视发挥资金的时间效益;进一步控制土地收储、出让成本,规范土地出让金预算管理。

第13篇:浅议经济责任审计结果运用

浅议经济责任审计结果运用

内容提要:本文围绕如何建立和完善领导干部责任审计结果运用机制的问题,在回顾我市各地对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结果运用方面现有的做法和成效的基础上,分析当前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原因,就如何加强对审计结果的运用工作提出建议。

关 键 词:审计结果 运用

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是事关干部队伍建设的重要工作,如何运用审计结果服务于干部选拔任用和监督管理,始终是组织部门关注的热点、难点。近年来,我市各地经济责任审计联席单位分工负责,密切联系,积极探索并认真付诸实施了分类审计、离任交接、责任追究等措施,加强了对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结果的运用,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是,当前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特别是对审计结果的运用上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在干部工作中难以进一步有效地发挥作用。为了加强对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的监督管理,完善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制度,探索加大对经济责任审计结果运用的对策建议,不断提高运用审计结果识别干部、监督干部、选任干部的水平,我们开展了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结果运用机制的课题调研。

经济责任审计是我国特有的审计制度,它是审计机关依照相关法规或政策,客观独立检查和鉴证领导干部和个人经济责任履行情况,不仅仅是一种经济监督,更是一种评价领导干部管理水平、能力、业绩优劣等为主要内容的一种审计制度。在干部管理中引入经济责任审 1 计是一种管理机制的创新。经济责任审计有助于在干部考核中实行定量考核和定性考核相结合,补充和完善了干部考核的内容,增强了考核的科学性。

而经济责任审计结果的运用是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关键所在,也是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发挥作用有效程度的体现,它直接关系到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能否长期有效地开展。本文拟就经济责任审计结果运用的重要性、体现形式、现状、存在的问题和对策作一些探讨。

一、经济责任审计结果运用的重要性

经济责任审计能否发挥应有的作用,关键在于审计结果的正确处理和利用,如果审计结果得不到有效效运用,将导致经济责任审计流于形式。

第一,开展经济责任审计,审计部门对被审领导干部所在单位财政财务收支的合理性、合法性、效益性和遵守国家财经法纪等情况进行审查,可以从经济角度客观评价领导干部的履职情况和管理绩效。把领导干部的任期内政绩水平与受托经济责任的履行情况有机结合起来进行考核与评价。审计结果可以为组织人事部门选拔任用和管理监督干部提供重要依据。经济责任审计用实实在在的事实、数据来说明问题,有助于对领导干部实绩的量化考核,弥补了传统的干部考察评价方法的不足。也有利于组织人事部门深入了解领导干部的工作作风、决策水平、理财能力、依法行政能力,为组织人事部门对领导干部进行教育谈话、职务调动提供真实依据。通过审计,有助于树立正确的 2 用人导向,使那些政绩突出,干净干事的干部得到提拔任用,把一些搞数字游戏、虚假政绩和热衷于搞政绩工程、形象工程的干部从重要岗位上调整下来,真正把那些德才兼备的干部选拔到领导岗位上来。第二,开展经济责任审计,可以促进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规范行政行为。经济责任审计是对领导干部进行的审计,可以把问题直接落实到领导干部个人头上,而且审计报告一般直接呈送上级主要领导和组织、纪检部门领导,其结果可能会影响被审领导的前途。而对于领导干部的违法违纪行为,还可以直接移交司法部门。因此,它具有较强的威慑力,可以增强领导干部的责任心,促进领导干部勤政廉洁和规范行政行为。第三,开展经济责任审计,可以为纪检监察部门监督干部提供重要的信息来源。经济责任审计的对象是领导干部个体,是对行政权力在经济上运用的直接监督,涉及领导干部整个任职期间,因而它往往能够及时发现与传统的财政财务收支审计不易发现的问题,可以获取领导干部在任职期间各种违法违纪线索,有利于揭露和惩治腐败分子。第四,审计过程中采用公示制和访谈制等方法,能充分调动群众对干部,干部对干部的监督作用,制衡领导者的权力。督促领导干部在工作中洁身自律,增强领导干部遵纪守法的自觉性,做到慎用财权,用好财权,理性决策,从而更好地履行经济责任,合理利用手中的权力。第五,开展经济责任审计,便于被审计人或继任者了解单位的真实情况,明确被审计者和继任者的经济责任,便于划清前后任的责任。如果对经济责任审计结果不加以运用,就起不到奖优罚劣和监管的作用;起不到查错究弊、规范财政财务收支管理的作用;也起不

3 到促进党风廉政建设的作用;同时对审计机关和审计人员而言是财力、人力资源的极大浪费,还将影响到经济责任审计结果的质量。因此,只有科学有效地运用好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即把审计结果运用于干部的任用、考核管理工作中,运用于干部的政绩考核评价工作中,运用于有问题的被审计单位和领导的整改工作中,运用于带倾向性、苗头性问题的调研工作中,才能为提升领导干部队伍素质、树立正确的用人导向提供保障;只有把经济责任审计结果的运用与领导干部的职务任免,奖惩结合起来,把经责审计结果运用到对领导干部的日常管理工作中去,才能充分发挥审计监督的职能作用,有效促进领导干部的党风廉政建设;促使领导干部学法懂法、自觉接受审计监督,不断转变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能,更好地履行工作职责。

二、经济责任审计成果体现形式

现阶段,经济责任审计成果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经济责任审计结果报告。这是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主要成果体现。通过全面、客观公正、实事求是、有理有据地反映和评价领导干部任职期间所在单位重大经济决策情况,执行国家财经政策法规情况,资金的使用管理及绩效,单位内部控制制度建立及个人廉政纪律执行等情况评价,综合反映领导干部履行职责和管理绩效。其结果抄报组织人事、纪检监察等部门,作为评判领导干部依法履行各种权力,以及管理能力和工作绩效的重要参考资料。

二是出具的审计意见书和审计决定。通过对一定时期内的财政财务执行情况的真实、合法和效益情况,资金的管理、使用和绩效情况,

4 国有资产的管理和保值增值情况,基本建设投资决策情况,国家财经纪律的贯彻执行和内部控制制度等方面的审计作出相应客观评价。并对审计中反映出来违反规定的问题,依法作出处罚处理的决定。

三是向有关部门发出审计建议书和移送通知书。对经济责任审计中发现的重大事项或特定事项,向纪检监察、组织人事、财政国资等有关部门,有针对性地提出审计建议;对有关人员涉及违法违纪的线索,及时提供给纪检监察、检察等部门,以作进一步的核实和查处。

四是发布审计简报和审计公告,上报审计要情。通过对有关统计数据的深入分析和综合提炼,对审计结果报告进行挖掘和再利用,能比较系统、全面反映经济责任审计中发现的各类违法、违纪和违规问题。被审计单位对存在的问题,采取了哪些整改措施,问题是否得到了有效控制。为解决存在的问题,审计部门提出了哪些审计意见和建议,效果如何,付出的审计成本与效果比例如何。针对有关苗头性和倾向性问题,分析产生问题的主要原因,提出针对性较强的审计建议等。通过审计简报和审计要情等形式,及时向上级领导、组织人事、纪检监察等部门报送,以引起上级领导的重视,为决策服务提供依据。有利于组织人事部门、纪检监察部门和其它部门,乃至全社会了解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情况,及其审计结果的落实等情况,以增进上级领导和社会各界对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了解和支持。同时,利用新闻媒体或在一定范围内对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情况进行通报或披露,从而使领导干部在社会公众的监督下,提高依法行政意识,促进当地社会经济的和谐发展。

三、审计成果运用现状及存在的主要问题

1、从事经济责任审计的人员少、素质不高,经济责任审计风险难以控制。

由于干部管理的需要,干部交流频繁,交流范围较大,而且多集中在某一时期,有时组织部门一次委托十几个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任务,审计机关只能被动接受任务。造成审计项目过于集中、审计时间,。加上审计力量不足,审计人员素质参差不齐,经济责任审计难以做到查深查透,审计的广度和深度不够,审计质量难以保证,加大了审计风险形成的可能性。

2、审计方法传统单一,审计评价不规范,经济责任难以界定,影响经济责任审计结果的运用。

运用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其中一个重要前提是责任界定和审计评价必须客观公正、真实可靠、具体明确。目前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的手段主要停留在就账查账,一些问题不能查深查透,缺少量化对比分析。造成审计结论内容比较笼统,形式单一,就事论事的多,综合分析评价的少,主要在对被审计单位财政财务收支基本情况的评价上。对单位资产负债、挥霍浪费、挤占挪用专项资金、违反决策程序造成重大损失浪费以及个人存在的违规违纪问题缺少具体的量化对比分析,评价不够深入。审计评价是审计结果报告中对被审计对象作出的结论性评语,倍受关注。但如何评价?具体评价哪些指标?用何种标 6 准来评价?目前也没有建立一套比较健全、便于操作的规范性评价指标体系,也没有明确的评价方法,评价质量难以保证。同时,领导干部的直接责任和主管责任又如何界定,都影响到经济责任审计结果的运用。在实际审计过程中除规定的直接责任外,只要是所管辖范围内的部门或单位出了问题,都笼统定性为主管责任,过于模糊,造成主管责任等同于没有责任。

3、审计成果运用不理想,难以实现经济责任审计目标。

由于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成果运用是一项工作关联度高、程序较为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各有关部门的协调配合和相互支持。因此在实际运用的中不可避免地存在一些问题,致使审计成果运用不理想,难以实现经济责任审计目标。

一是根据有关要求,领导干部应当“先审计后离任”。但在实际操作上,“先审计后离任”的原则并没有得到有效贯彻落实,大部分是“先离任后审计”,使审计结果严重滞后,影响审计监督作用的有效发挥。二是大部分经济责任审计对被审计领导干部的评价都是避重就轻,叙述笼统,套话居多,措辞模糊,造成审计评价质量不高,被有关部门利用程度偏低。三是将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仅仅作为加强干部监督管理的主要形式,而对经济责任建议为政府提供宏观决策服务的作用发挥不够。审计机关作为政府的重要组成部门,必须确立为政府的宏观决策服务的理念。而实际工作中,审计人员并不注重对审计成果的提炼,没有就审计中发现的带有普遍性、倾向性和苗头性的问题, 7 透过现象看本质,从宏观上、从体制、从机制上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促进制度法规的修改完善,而是就事论事,泛泛而谈,所提出的审计建议缺乏针对性和可操作性,难以有效地为政府宏观决策提供服务。四是对经济责任审计中反映的问题,如资金预算管理、资金使用绩效、内部控制制度建立、基本建设项目管理等方面的一些主要问题,未能花大力气从制度上、管理上追寻原因,并积极制订应对措施,加以改进,以致影响了经济责任审计的最终目标的实现。五是虽然实行了由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政等部门参与的经济责任审计联席会议制度。但由于缺乏制约机制,大部分地区经济责任审计联席会议制度形同虚设,在落实上往往流于形式,仅仅局限于定期或不定期的开开会、通报通报有关情况,未能有效发挥作用。造成经济责任审计缺乏结果运用的良好平台。

4、审计成果运用滞后,问题整改难以落实,审计问责不到位,影响了经济责任审计的权威性和效果。

对领导干部进行经济责任审计,其结果作为组织人事部门和纪检监察考察、选拔、任用和监督管理干部的重要依据之一,理应坚持“先审计,后离任”、“先审计,后提拔”的原则。但在工作中,由于干部人事工作的特殊规律,绝大多数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项目是“先离任,后审计“、”先提拔,后审计”。审计结果对领导干部任用难以产生直接影响,进而影响审计成效,造成“审”、“用”脱节。同时,通过审计,虽然明确了领导干部任期内负有的经济责任,分清了是非,但落实审计 8 结果的责任要由继任者承担。而实际执行中,继任者往往推诿,不愿承担纠错改错或接受处理处罚的责任,致使许多应该处理的问题,都最终无法处理处罚,削弱了审计监督的效果。 而且“屡审屡犯”问题比较突出,有些单位,任中审计发现的问题,离任审计仍然存在。上任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报告中指出过的“毛病”,下一任领导干部的经济责任审计报告中再次出现,甚至“老毛病”未改,又添“新毛病”。反映出审计问责机制的欠缺,未能触及违纪违规者的灵魂,也难以实现举一反

三、以儆效尤。这些都削弱 了经济责任审计结果的运用效果,背离了经济责任审计的目的。

5、实现审计成果运用还缺乏有效办法,严重削弱了经济责任审计的作用。

目前,经济责任审计对审前调查、审计工作方案和审计实施方案等工作比较重视,但对审计结束后将要形成几个“审计产品”还不够明确。要解决一些什么问题,审计报告、审计决定如何应用,审计结果是否公开,运用哪种宣传载体进行宣传,对这些问题尚缺乏一套清晰的操作性规定。致使许多颇具价值的审计成果得不到有效落实和运用,严重削弱了经济责任审计的作用。

四、经济责任审计结果运用的对策

要想使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切实发挥作用,并有效的运用好审计结果,笔者认为,要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 要准确把握审计成果运用的“四项原则” ,以巩固和提高审计成效。

一是要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对审计成果中反映的有关情况,要全面分析问题产生的历史背景、主客观原因及造成的后果。对审计中查明的问题,要进行总结归类,分清是不熟悉财经法规造成的工作失误,还是为了单位经济利益明知故犯而出现的问题。要从客观、辩证、历史的角度,作出较为合理的评价和处理。

二是要坚持审用结合、整改结合的原则。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其实质是对领导干部依法履行各种权力以及遵纪守法、清正廉政规定等情况的全面检查,并正确界定其经济责任。对审计查明的有关违规违纪问题,要区分性质。对性质严重的违纪违规问题,应责令纠正。对改革开放中出现的新问题,重在提高认识、建章立制、规范管理。对财务管理中的共性问题,有针对性地提出意见、建议,促进被审计单位严格依法办事,自觉执行财经法规和制度。

三是要坚持有责必究、奖罚分明的原则。对审计结果的运用要讲究方法,根据不同情况区别对待,慎重确定使用方式。对肯定性的审计结果,审计部门要加强宣传,组织人事部门要按规定予以表彰、奖励和提拔重用;对问题性的审计结果,按问题的性质区别对待。对带有普遍性、苗头性的问题和群众反映较为突出的问题,要及时进行通报;对一般性的问题,由组织人事或纪检监察部门对其本人进行谈话教育,防止问题进一步发展。对问题较多但够不上党纪政纪处分的,审计部门处理后,由组织人事或纪检监察部门进行谈话诫勉,并对其

10 实施跟踪审计;对因工作失误造成重大损失或确有经济问题的,审计部门处理处罚后,由组织人事部门对其作岗位调整,或由纪检监察、检察部门立案查处。

四是要坚持按职负责、协调运作、成果共享、讲究时效的原则。审计机关应将经济责任审计成果,及时报送给组织人事、纪检监察等部门,为干部管理监督提供参考依据。组织人事部门应当将审计结果作为领导干部考察任用、教育管理和年度考核的依据;纪检监察部门应将其作为对领导干部追究责任和查办违法违纪案件立案的依据。同时将审计结果中反映的主要问题,列入其考核档案及干部监督跟踪档案。

(二) 强化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领导机构的权威性,搭建经济责任审计结果运用的立体平台,建立信息共享系统,为审计结果运用提供优越的环境。

成立由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及财政等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组成的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领导小组或联席会议制度,是提高经济责任审计效率与效果,增强审计成果实效性的必要措施。要进一步明确联席会议的工作职责,完善联席会议的工作制度,建立起协调配合、高效运转、整体联动、优势互补和双向通报运行机制。需要加强组织人事、纪检监察、财政等部门的配合,努力形成齐抓共管、积极参与的工作格局。在具体工作衔接上,应制订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和审计等部门的具体工作衔接措施,使各部门按各自的职责进行相互沟通,协调配合,提高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质量。定期召开审计联席会议,研究、探讨和布置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定期检查督促检查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结果的整改落实情况,确保审计结果运用到位。把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列入

11 重要议事日程,进一步提升经济责任审计的地位。

要求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和审计财政等部门在审前联席会议上对知悉的审计对象有关信息予以通报,建立信息共享系统。审计部门在审计过程中要及时向上述部门通报审计开展情况,审计结束要及时上报审计结果。另外,还应制定相应的责任追究机制,即对该通报不通报的情况追究相关责任。

(三) 完善各项制度建设,不断规范审计成果运用

要切实加强制度建设,完善经济责任审计的法制环境。审计人员只有依据具体的审计规范进行操作和评价,方可提高经济责任审计评价的规范性和准确性。各级经济责任审计领导小组要根据上级的文件规定和要求,结合地方实际,制定出台经济责任审计成果运用的规章、制度和办法。对组织人事、纪检监督、审计及财政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运用审计结果的方式、要求、责任、考核办法等方面做出统一明确的规定。使经济责任审计成果运用工作逐步走向规范化和制度化。

1、建立审计成果运用反馈制度。及时将审计结果向领导干部所在部门、单位进行反馈,组织人事部门要根据干部管理和监督的需要,将审计结果的相关内容纳入干部人事档案,作为评价、任用、管理、奖励干部的重要依据。坚持领导干部离任调任与经济责任审计相结合,坚持“先审计,后离任”,正确运用审计结果。同时,应当定期向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领导小组或联席会议报告审计结果运用情况。纪检监察、司法机关对审计机关依照法定程序移送的案件线索和处理事项、提出的审计建议书,应当及时受理,并以书面形式向审计机关

12 反馈查处情况。

3、建立审计成果综合分析制度。审计机关应每年将审计结果进行归纳、总结。对于普遍性、苗头性和倾向性问题,提出针对性措施,形成审计结果综合报告,向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领导小组或联席会议报告,在加强权力的制约和监督工作中发挥应有的作用。

3、建立审计成果督查报告制度。领导干部所在部门领导或继任领导要根据要求,及时向上级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领导小组或联席会议汇报审计意见、审计决定的执行、整改、落实情况,并同时抄送审计机关。经济责任审计领导小组定期组织纪检监察、组织人事及审计部门有关人员对被审计单位进行回访,检查审计整改意见落实情况。对审计整改认真扎实、审计建议落到实处并取得一定成效的单位及有关领导人员,以一定形式进行肯定。对审计整改意见落实不够的单位和领导干部,实行重点跟踪督办,增强监督力度,促进领导干部自觉规范自己的经济行为。按照审计结果整改落实到位。

4、建立审计成果运用情况的跟踪回访制度。经济责任审计结束后,组织人事部门及审计机关应及时对被审计对象及所在部门和单位进行跟踪回访,多方面听取意见和建议,提高审计成果的利用率和转化率。要对上级领导批示落实的有关情况进行跟踪检查,以扩大审计成果;同时,应尊重被审计对象,把加强与被审计对象的沟通作为审计工作的必要程序,特别是对审计中发现的重大问题更应与被审计对象达成共识,提高审计结论落实率及审计建议的采纳率。同时,通过走访、座谈、查阅历史档案等多种形式,尽量多地了解掌握审计结果

13 运用中存在的不足。

6、建立审计结果通报和公告制度。审计机关对经济责任审计项目审计结束后,按照相关规定要求,在保守国家秘密和被审计单位商业秘密的基础上,经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领导小组或联席会议同意,审计机关可以将一些热点问题、倾向性问题和屡查屡犯的问题,在被审计对象所在区域内进行公告。或利用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审计结果,把审计监督和社会舆论监督结合起来,使政府和有关部门了解审计情况,掌握有关信息,促进其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采取有力措施,督促对违法、违纪、违规问题的查处和纠正,不断改善宏观管理,合理运用好审计结果。加大对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和结果运用的宣传力度,最大限度的满足社会对审计结果的需求,以达到宣传审计监督的重要性和审计监督的威慑力。

(四)注意不同审计成果运用范围的差异性,全面提升经济责任审计成果的质量,促进审计结果的转化和增值。

审计质量是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生命线”。为了进一步提高审计成果运用的成效,审计机关一要根据组织人事、纪检监察、财政、国资管理等不同部门的需要,提供不同的审计结论性资料。如向上级领导应如实提供所有的能反映审计成果的资料,以便政府了解经济责任审计的全貌,进一步关心和支持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开展;向组织人事部门提供在任期内的各项经济责任履行情况的审计结果报告,以此作为考察考核、评价任用和教育管理领导干部的依据;向纪检监察部门提供被审计对象及其他人员严重的违纪违法行为或线索,以便纪

14 检监察部门立案查处;向财政和国资管理部门提供被审计单位在财政财务及国资管理方面的情况及存在的问题,针对性地提出加强管理、堵塞漏洞的措施。二要以单个的审计结果报告进行“深加工”,提炼归纳总结出具有深度和分量的综合报告,为组织人事、纪检监察等部门管理监督领导干部提供有价值的参考资料。

(五)要充分发挥审计成果在干部管理、教育、警示等方面的作用

一是要把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列入领导干部政绩考核档案,作为组织人事部门考察任用、管理和年度考评领导干部的依据。使审计成果真正进入用人决策程序,把反映经济责任审计成果性的资料,作为评价和判断领导干部是否具备从事经济工作所必须的政治素质和决策水平,是否正确履行其经济职责,是否严格执行国家财经法纪的依据。

为政府及组织人事部门考核和提拔使用干部服务。二是要把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列入领导干部廉政考核档案,把审计成果用于对权力的制约和监督,督促领导干部规范权力的正确运用,与依法行政、从严治党、从严治政和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结合起来。对审计中发现的违规违纪问题依法予以处理,对相关责任人依法依纪予以处分,并将处理结果及时通知审计机关。同时,通过典型案例剖析,发挥审计预警作用和导向作用,使领导干部增强法制观念;发挥审计评价作用,规范领导干部依法行政行为。三是加强对审计反映问题整改落实情况的检查。检查各被审计单位对审计反映的问题整改和纠正情况,将落实审计结果纳入目标考核的范围。四是将审计成果用于领导决策。使审计成果进入宏观管理程序,为决策提供依据。发挥审计的调研作用,对审计结

15 果进行综合分析,剖析原因,提出相应对策,使其成为解决一些普遍性、倾向性问题的“内部参考”。

(六)探索研究完备的、可操作性强的经济责任界定标准和审计评价标准体系,为经济责任审计结果的更好运用创造条件。

经济责任审计所评价的对象是领导干部,所鉴定的内容是领导干部的经济责任,直接目的是为监督和管理干部提供重要依据,最终落脚点是“评人”,关系到被审计领导干部的政治生命,政策性非常强。因此,各级纪检监察、组织人事和审计部门必须通力协作,研究制定经济责任的界定标准和审计评价规范,建立一整套科学的界定、评价体系,坚持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确定出不同性质的部门领导干部的评价标准。在实际操作中,做到只要根据评价办法进行打分量化,就能确定评价等次,使审计评价更加准确直观,保证经济责任审计成果的有效性和公正性。为经济责任审计结果的直接运用创造条件。

同时,审计部门要不断加强对审计人员的业务培训和职业道德教育,在经济责任审计实施过程中按程序依法审计,做到客观公正,实事求是,不断提升经责审计结果质量,降低审计风险。

[1] 王苗苗 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机制的完善 《中国审计》2011年3期 P69—70 [2] 侯绍林 吴占利 程军 经济责任界定的思考 《中国审计》2100年6期 P39—41 16

第14篇:中国电信集团公司财务收支审计结果

中国电信集团公司2010年度财务收支审计结果

(二○一二年六月一日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审计署2011年对中国电信集团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电信)2010年度财务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并对审计范围内涉及的重大事项追溯相关年度。

一、基本情况

中国电信成立于2000年5月,注册资本1580亿元,全资和控股二级公司35家,主要从事固定通信、蜂窝移动通信、网络接入、增值电信等。据中国电信合并财务报表反映,截至2010年底,中国电信资产总额6476.40亿元,负债总额2184.18亿元,所有者权益总额4292.22亿元,当年营业收入2604.06亿元,利润总额138.08亿元。

二、审计评价意见

本次重点审计了中国电信本部及所属5家单位,涉及资产量占中国电信资产总额的50%以上。审计结果表明,中国电信法人治理结构逐渐完善,内部管理水平不断提高,重大经济决策较为规范,会计信息基本真实反映了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但也存在部分会计核算不规范、对所属企业管理不够严格等问题。这些问题对中国电信2010年度财务收支状况的影响主要是:少计资产20769.73万元,占资产总额的0.03%;多计负债6200.41万元,占负债总额的0.03%;少计所有者权益22540.94万元,占所有者权益总额的0.05%;少计利润4429.20万元,占利润总额的0.32%。

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审计署已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书,要求中国电信予以整改。

三、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一)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存在的问题。

1.2004年12月至2010年12月,所属浙江省电信实业集团公司(以下简称浙江电信实业)等单位未按企业会计准则规定抵销内部损益、确认部分投资收益和资产减值准备等,导致少计利润1亿元,其中2010年少计利润0.44亿元。

审计指出上述问题后,浙江电信实业等单位已调整了相关会计账目。

2.2008年至2010年,所属浙江电信实业金华市分公司等单位少缴纳企业所得税1260.56万元。

审计指出上述问题后,相关单位已补缴了企业所得税。

3.2009年至2010年,中国电信本部及部分所属

二、三级公司本部在成本费用中列支工资性支出5627.10万元,未纳入工资总额管理,也未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审计指出上述问题后,中国电信及所属各单位已补缴了个人所得税。

4.2008年4月至2011年7月,中国电信所属单位以物业费、会议费等名义套取资金307.36万元形成“小金库”,累计支出304.96万元,主要用于招待费、培训费和发放奖金等。

审计指出上述问题后,相关单位调整了会计账目并追回了资金,完善了物业管理和会议费、招待费管理制度,对20名相关责任人进行了通报批评、诫勉谈话和经济处罚。

(二)贯彻落实国家宏观政策存在的问题。

2010年9月至2011年7月,中国电信新增移动电话用户实名登记率为79%至83%,与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全面实施新增电话用户实名登记的要求存在一定差距。

审计指出上述问题后,中国电信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电话用户实名登记工作并开展用户登记信息保护检查的通知》,以进一步加强管理,提高实名登记工作质量。

(三)内部管理存在的问题。

1.中国电信所属单位在开展外呼营销和商务短信群发业务过程中对用户信息管理不严;有的单位移动电话公免公纳卡存在无消费限额、超期使用等管理不规范情况。

审计指出上述问题后,相关单位下发《关于加强增值业务营销合作中用户信息管理工作的通知》,对建立用户信息保护长效机制作出了规定,并组织公免公纳卡使用单位进行清理规范。

2.中国电信企业年金自2003年建立以来,在运作过程中存在未采取规范的委托管理模式等问题,截至2010年底仍未按规定清理规范到位。

审计指出上述问题后,中国电信按照国家相关要求,于2011年8月向上级主管部门上报了企业年金方案并于次月获得批准,此后下发了《关于规范集团企业年金有关问题的通知》等3个配套文件。

3.2008年至2010年,中国电信所属单位部分大额采购未进行招标,涉及金额6753.75万元,占应招标金额的0.04%;购买的公务用车有14辆超过了中国电信规定的采购价格上限。

审计指出上述问题后,相关单位对采购管理办法进行修订,并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经营管理者公务用车管理的通知》,组织开展采购供应管理交叉检查,加强了对招标工作的监督检查和公务用车的管理。

4.2008年至2010年,中国电信所属单位将承接的电信工程违规分包给无电信工程施工相关资质的单位,涉及合同金额5.97亿元。

审计指出上述问题后,相关单位实施整改,清退了无资质的分包单位,并制定或修订了劳务分包管理办法等4项内部管理制度。

5.2008年至2010年,中国电信所属单位向福建省电信实业集团公司重复收费106.90万元;未及时对增值业务欠费时间已超过3个月的用户停止或限制电信服务,多发生用户欠费590.37万元。

审计指出上述问题后,相关单位已退回重复收取的费用;下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后付费用户信息费欠费管理的通知》,要求各单位进一步规范欠费管理,并认真进行整改。

此外,中国电信及所属单位以前年度经营管理中还存在以下问题:

1.2003年至2007年,所属广东省电信实业集团公司(以下简称广东电信实业)等单位在未对宽带普及作出合理预期的情况下,投资广东星盟网络连锁经营有限公司,截至2010年底发生投资损失1.58亿元。

审计指出上述问题后,广东电信实业对广东星盟网络连锁经营有限公司采取了缩小经营规模、逐步退出的策略,并免去该公司总经理的职务。

2.2005年至2007年,所属广东电信实业等单位投资非主业企业广东网星影视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截至2010年底,形成投资损失196.41万元,广东电信实业向该公司提供的1328万元委托贷款难以收回。

审计指出上述问题后,有关单位已对广东网星影视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实施清算。

3.2008年,浙江电信实业所属浙江南天邮电通讯技术有限公司在未做实际调研论证的情况下,集体决策代理出口两艘7.96万吨级散货船,并且在未经上级审批的情况下向银行申请开出保函,截至2011年6月面临4.71亿元人民币预收款退款风险。

审计指出上述问题后,浙江电信实业正与有关各方协调,全力控制风险,减少企业损失;同时组建法务中心,加强了合同管理。

第15篇:京沪高速铁路建设项目跟踪审计结果

京沪高速铁路建设项目跟踪审计结果

(二〇一〇 年二月十二日公告)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整改 情况

(一)个别分项目投资控制不严。

1.审计抽查发现,截至2008年底,京沪高铁

1、

2、4标段及上海虹桥 站部分工程超进度验工计价,累计6.17亿元;

1、4标段及上海虹桥站、天津西站存在未按规定调减工程计价、超范围调增自购材料价格等问题,多计工程款共 1.37亿元。

2.京沪公司将铁道部经济规划研究院负责的通用参考图动态跟踪和技术服务工作中的部分内容,重复委托给中铁工程设计咨询集团有 限公司,增加工程成本2200万元。

3.勘察设计后期费等计费依据不充分。审计发现,设计单位铁道第三勘察设计院集团有限公司、中铁第四勘察 设计院集团有限公司采用未经批准的内部测算系数,调整原国家计委、建设部发布的《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计价格〔2002〕10号)中相关取费标 准,计取勘察设计后期费30.35亿元,计费依据不充分;在鉴修概算中,计列的“外方监理费”6472万元和“咨询费”3019.3万元,计费依据不充 分。

(二)少数分项目承发包不够规范。

在京沪高铁正线、上海虹桥站、南京南站和大胜关长江大桥等工程的招投标过程中,京沪公司、上海铁路局等建设单位存在标书审核不严、未按规定招标等问题,个别施工单位违反招投标相关规定,将工程分包给无相应资质的单位。审计抽查中国水利水电建设 集团公司(以下简称中水集团)投标书中的118名专业技术人员发现,有54人的专业技术职称和职业资格与实际不符;上海铁路局在上海虹桥站建设中,将应招 标的工程咨询和桩基第三方检测项目化整为零,规避招投标;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中铁六局等9家单位未经建设单位批准,违规分包工程合计3.12亿 元,部分工程被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

(三)部分施工单位使用不符合国家规定的发票入账结算。

在材料采购、货物运输、机械 设备租赁等业务中,中水集团、中铁十六局等17家施工单位项目部使用不符合国家规定的发票入账结算,总金额达5.2亿元。

对审计发现的上述问 题,铁道部、京沪公司及各参建单位高度重视,多次组织专题会议,认真研究制定整改方案,及时纠正审计发现的问题,并完善了规章制度。 据京沪公 司提供的资料,截至2009年8月底:

对超进度验工计价6.17亿元的问题,建设单位已全部纠正;

对多计工程款1.37亿元和重 复委托增加工程成本2200万元的问题,建设单位正在采取措施整改;

对勘察设计后期费30.35亿元、鉴修概算中“外方监理费”6472万元 和“咨询费”3019.3万元计费依据不充分的问题,铁道部正在调研计费定额,研究制定整改措施;

对少数分项目承发包不够规范的问题,建设单 位清理了违规分包的施工队伍,并进一步研究完善施工总承包管理,加强对招投标和施工单位分包行为的监管; 对使用不符合国家规定发票入账结算 5.2亿元的问题,施工单位已纠正4.56亿元,其余0.64亿元正在整改,相关违法违纪人员已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16篇:大学审计结果运用管理办法(推荐)

兰州大学审计结果运用管理办法 (校审计字〔2011〕7号)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审计结果运用工作,加强整改落实,提高审计执行力,充分发挥审计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规定》、《兰州大学内部审计工作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审计结果,是指审计处按照规定程序实施审计后,依法出具的审计报告、审计决定、管理建议书、移送处理书等结论性和建议性审计文书所反映的内容和事项。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审计结果运用,是指校内相关单位实施的公开审计结果、审计整改落实以及责任追究等充分使用审计结果的管理活动。

第四条 建立健全审计结果通报、审计整改以及责任追究等审计结果运用制度,逐步探索和推行审计结果的校内公告制度。

第五条 审计结果运用的原则

(一)实事求是、客观公正;

(二)以审促改、以用促审;

(三)适当公开、成果共享;

(四)权责对称、协调联动。

第二章 审计结果运用的方式

第六条 审计处和被审计单位以适当的方式,在一定范围内公开审计结果。

第七条 被审计单位执行审计决定,整改存在的问题,落实审计意见和建议。

第八条 纪委(监察处)、组织部、人事处等相关部门在干部管理监督、选拔任用、表彰奖励、单位及个人年度考核等工作中,将审计结果及其整改落实情况作为重要参考依据。

第九条 纪委(监察处)、组织部、人事处、审计处等相关单位对领导干部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经济管理职责,单位或个人存在严重违反财经法规的问题,不认真整改落实审计结果,拒绝、阻碍、不配合审计工作等行为进行责任追究。

第十条 纪委(监察处)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中,将审计结果及其整改落实情况作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干部廉政谈话的重要内容。

第十一条 审计处向学校党政领导和职能部门提交特殊事项的专题报告、反映共性问题的综合性报告,在校内发布审计简报等。

第十二条 人事处将经济责任审计结论材料存入被审计领导干部的组织人事档案。

第十三条 建设单位按照工程项目的审计决定,与施工单位办理结算。

第三章 审计结果公开

第十四条 根据《兰州大学信息公开实施细则》等规定,按照规定程序,以适当的方式,在一定范围内,将可以公开的审计结果主动公开或者依申请公开。

第十五条 审计结果公开依法保守国家秘密和被审计单位的商业秘密,并充分考虑可能产生的社会影响,不得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第十六条 公开审计结果,必须经审计处处长审核;涉及重大事项或者公开范围较大的,报经主管校领导批准。

1 第十七条 审计处可综合利用校内网络、报刊、广播、电视、宣传栏、电子显示屏等媒体以及年鉴、年报、会议等形式公开审计结果。

第十八条 公开审计结果,应当在审计报告、审计决定等结论性文书生效后进行。

第十九条 审计处将有关审计结果报送学校党政领导,抄送纪委(监察处)、组织部、人事处、财务处,发送被审计单位。

第二十条 被审计单位及时在单位内部向领导班子、教职工通报审计结果及其整改落实情况。

第四章 审计整改落实

第二十一条 被审计单位现任主要领导为审计整改落实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原任领导对任职期间的经济活动及财务收支的行为和结果负责,并须积极配合整改落实工作。

第二十二条 被审计单位在审计结论性文书送达之日起60日内,将审计决定的执行、存在问题的整改、审计意见和建议的落实等情况书面反馈审计处。

第二十三条 整改落实的监督检查工作由审计处牵头负责,纪委(监察处)、组织部、人事处、财务处、国资处、资产经营公司等有关单位根据各自职责协助执行。

第二十四条 审计处建立健全内部责任制,对整改落实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并向学校报告年度审计整改落实情况。

第二十五条 根据被审计单位的整改落实情况,决定是否实施后续审计。适时安排后续审计工作,并将其列入年度审计工作计划。

第五章 责任追究

第二十六条 被审计单位若存在本办法第九条的问题,纪委(监察处)、组织部、审计处等相关部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兰州大学领导干部问责实施办法(试行)》、《兰州大学财经违法违纪行为处罚处分实施细则》的要求,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给予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以及经济处罚;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二十七条 对拒绝、拖延整改落实工作,或未按规定期限及要求整改落实的被审计单位,审计处要查明原因,向主管校领导或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汇报,提出追究有关人员责任的建议并予以通报批评。

第二十八条 审计处发现重大违法违纪或经济案件线索,应及时移交纪委(监察处)处理。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九条 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十条 本办法自2012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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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7篇:京沪高速铁路建设项目跟踪审计结果

京沪高速铁路建设项目跟踪审计结果

(二〇一〇年二月十二日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2009年5月至7月,审计署对京沪高速铁路(以下简称京沪高铁)建设项目进行了阶段性跟踪审计。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和取得的成效

京沪高铁是目前世界上在建的里程最长的高速铁路,是我国“四纵四横”客运专线南北向主骨架,途经北京、天津、河北、山东、安徽、江苏和上海等4省3市,正线全长1318公里,设计时速为350公里,概算总投资2176.30亿元。中国铁路建设投资公司(代表铁道部)等11家单位出资成立京沪高速铁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京沪公司),作为京沪高铁项目的建设单位。沿线4省3市地方政府负责本省(市)境内征地拆迁工作,征地拆迁费用作价入股京沪公司。

京沪高铁建设项目于2008年4月正式开工,计划工期60个月。截至2008年底,已完成69%的路基土石方、35%的桥梁、34%的隧道、75%的涵洞工程,累计完成投资584.5亿元。截至2009年6月底,完成永久用地征地60 312亩,占用地总量的99.16%;完成拆迁677万平方米,占设计总量的97.94%。

审计结果表明,铁道部、沿线各省(市)地方政府、京沪公司和各参建单位按照“精心组织、精心设计、精心施工、精心管理”的要求,狠抓制度建设、工程质量、科技创新等工作,较好地完成了京沪高铁阶段性建设任务。

一是征地拆迁和异地安置工作总体进展比较顺利。京沪高铁工程启动以来,北京、天津、河北、安徽等沿线4省3市地方政府高度重视征地拆迁工作,以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为出发点,制定了相关政策,明确了补偿标准,完善了资金管理和使用办法,成立了专门的组织协调机构,做了大量勘测、评估、补偿、拆迁和安置工作,积极推进征地拆迁进程,保证了工程建设按计划实施。

二是项目管理制度比较健全,执行较好,工程质量和工期总体可控。京沪公司作为项目法人主体,建立了标准化管理目标责任体系,梳理和规范了合同管理、招投标管理等13个管理流程,制定完善了计划财务、工程管理等5大类55项建设管理办法,建立了京沪公司、指挥部和参建单位三级安全质量控制网络,采取建立问题库、质量责任档案和试验先行、样板引路等多项措施,以确保工程质量;建设过程中,持续优化设计、优化施工组织和资源配置,采用多项先进工艺和现代化施工设备,加快了工程建设进度。审计未发现影响运输安全的重大工程质量问题。

三是加大技术创新和成果转化力度。京沪公司借鉴京津城际铁路等客运专线技术成果,大力开展自主研发和自主创新,在高速铁路深水大跨桥梁建造技术、深厚松软土地基沉降控制技术、无砟轨道制造和铺设技术等重大技术课题上加大攻关力度,取得了重要的阶段性成果,并成功应用于工程实践,不仅提高了施工效率,而且实现了我国高速铁路技术的新突破。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整改情况

(一)个别分项目投资控制不严。

1.审计抽查发现,截至2008年底,京沪高铁

1、

2、4标段及上海虹桥站部分工程超进度验工计价,累计6.17亿元;

1、4标段及上海虹桥站、天津西站存在未按规定调减工程计价、超范围调增自购材料价格等问题,多计工程款共1.37亿元。

2.京沪公司将铁道部经济规划研究院负责的通用参考图动态跟踪和技术服务工作中的部分内容,重复委托给中铁工程设计咨询集团有限公司,增加工程成本2200万元。

3.勘察设计后期费等计费依据不充分。审计发现,设计单位铁道第三勘察设计院集团有限公司、中铁第四勘察设计院集团有限公司采用未经批准的内部测算系数,调整原国家计委、建设部发布的《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计价格〔2002〕10号)中相关取费标准,计取勘察设计后期费30.35亿元,计费依据不充分;在鉴修概算中,计列的“外方监理费”6472万元和“咨询费”3019.3万元,计费依据不充分。

(二)少数分项目承发包不够规范。

在京沪高铁正线、上海虹桥站、南京南站和大胜关长江大桥等工程的招投标过程中,京沪公司、上海铁路局等建设单位存在标书审核不严、未按规定招标等问题,个别施工单位违反招投标相关规定,将工程分包给无相应资质的单位。审计抽查中国水利水电建设集团公司(以下简称中水集团)投标书中的118名专业技术人员发现,有54人的专业技术职称和职业资格与实际不符;上海铁路局在上海虹桥站建设中,将应招标的工程咨询和桩基第三方检测项目化整为零,规避招投标;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中铁六局等9家单位未经建设单位批准,违规分包工程合计3.12亿元,部分工程被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

(三)部分施工单位使用不符合国家规定的发票入账结算。

在材料采购、货物运输、机械设备租赁等业务中,中水集团、中铁十六局等17家施工单位项目部使用不符合国家规定的发票入账结算,总金额达5.2亿元。

对审计发现的上述问题,铁道部、京沪公司及各参建单位高度重视,多次组织专题会议,认真研究制定整改方案,及时纠正审计发现的问题,并完善了规章制度。

据京沪公司提供的资料,截至2009年8月底:

对超进度验工计价6.17亿元的问题,建设单位已全部纠正;

对多计工程款1.37亿元和重复委托增加工程成本2200万元的问题,建设单位正在采取措施整改;

对勘察设计后期费30.35亿元、鉴修概算中“外方监理费”6472万元和“咨询费”3019.3万元计费依据不充分的问题,铁道部正在调研计费定额,研究制定整改措施;

对少数分项目承发包不够规范的问题,建设单位清理了违规分包的施工队伍,并进一步研究完善施工总承包管理,加强对招投标和施工单位分包行为的监管;

对使用不符合国家规定发票入账结算5.2亿元的问题,施工单位已纠正4.56亿元,其余0.64亿元正在整改,相关违法违纪人员已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18篇:河南省省级预算执行情况审计结果

河南省2005年度省级预算执行情况审计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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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2005年度省级预算执行情况审计结果 (二○○六年七月二十四日公告) 2006年第2号(总第006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和《河南省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审计监督暂行办法》的规定,河南省审计厅对2005年度省本级预算执行情况进行了审计。

一、2005年度省级预算执行审计基本情况和审计评价 今年的审计工作,在省委、省政府的领导下,在省人大的关心支持下,认真贯彻“依法审计、服务大局、围绕中心、突出重点、求真务实”的方针,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本级预算执行为重点,关注重点专项资金,审计了省财政厅、地税局对2005年省级预算的组织情况和省农业机械管理局等17个单位(含经济责任审计单位)的预算执行情况;对农村饮水安全等15项财政资金进行了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对其中部分资金的效益和项目的管理情况进行了专项审计调查;对全省交通规费征收、管理、使用情况和4条干线公路竣工决算进行了审计;对河南出版集团及所属单位的资产负债和损益情况等进行了审计。

2005年,我省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发展,经济总量跃上新台阶,生产总值突破1万亿元,保证了财政收支的稳步增长。审计情况表明,2005年省本级实现了财政收支平衡,财政预算执行情况总体是好的。 财政收入稳步增长。省本级财政一般预算收入预算安排30.8亿元,全年实际完成46.6亿元,为年预算的151%,比上年增长9.7%。企业所得税、营业税和增值税等主要税种合计增幅达14.3%。

中央支持力度加大。2005年,中央对我省各项补助592.8亿元,其中:一般转移支付比上年增加45.2亿元,增长86%,增强了财政保障能力。

各项重点支出得到了较好的保障。省本级一般预算支出调整预算为222.5亿元,实际支出208.4亿元,为年预算的93.6%,比上年增长13%。支农、教育、科技支出增幅都在15%以上,均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

着力为农民办实事。围绕办好“十件实事”,积极筹措资金,兑现各项惠农政策。免征农业税、对种粮农民直接补贴、良种补贴和农机购置补贴等使农民减负增收44.5亿元;落实解决重污染地区农民饮水安全问题资金9210万元;筹措农村公路改建新建资金35.4亿元;筹措支持农副产品深加工基地建设的农业结构调整资金2.1亿元。

促进了县域经济发展。省对县一般转移支付和“三奖一补”81.9亿元,比上年增长58.7%;筹措、拨付专项资金4亿元,支持61个县(市)城镇基础设施建设、龙头企业发展和旅游项目建设;集中农业综合开发资金2.2亿元,支持24个产粮大县。

二、2004年度省级预算执行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 上一年度省级预算执行审计结束后,省政府专门召开常务会议进行了研究,要求对查出的问题立即进行督查整改。有关部门和单位在做好2005年度预算执行的同时,按照省人大常委会和省政府的要求,认真整改去年审计发现的问题,取得了明显的效果。审计决定要求纠正和处理的违规金额为29.1亿元,已经整改落实28.4亿元,落实率达97.5%。其中:审计省本级预算管理查出的问题已经全部整改落实;审计查出部门预算执行单位挪用专项资金、扩大资金支出范围、滞留财政专项资金、核算不真实等问题资金2.5亿元,已经整改落实2.3亿元,落实率95%;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和农村卫生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审计调查发现为农民垫资的问题已得到了纠正,挤占挪用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已归还,截留的医疗补助资金已支付,对发现的涉嫌违规违纪的7起经济案件线索,移交当地政府进行了认真查处,对有关责任人进行了处理。关于去年审计查出问题的具体整改落实情况,省审计厅已向社会公告。

三、2005年度省级预算执行审计情况

(一)省级预算管理与部门预算执行审计情况

对省财政厅、地税局组织省级预算和省农业机械管理局等17个单位的预算执行审计情况表明,2005年,省级财政、地税部门不断完善管理制度,坚持依法治税,强化非税收入管理,进一步加大税费征管力度,保证了省级收入的稳步增长。财政管理制度改革进一步深化,省本级80%以上全供单位实行了集中支付,比上年增长30%,资金的运行效率不断提高。及时安排超收收入,下达中央追加指标,加快了支出进度。政府采购和投资评审规模进一步扩大,增强了政府调控能力和财政监督力度。省级预算执行部门不断完善管理,及时足额批复预算,认真执行各项财经法规。这次审计的17个单位中,一级预算单位预算执行情况良好。但审计也发现一些问题: 1.2004年,上级拨付郑州煤炭企业(集团)有限公司下属王庄、芦沟煤矿破产补助资金6.75亿元,由于破产工作进展缓慢,截至2006年2月,省财政厅仍存有2.49亿元未能拨出。已拨出的资金中,郑煤集团滞留1.16亿元,王庄、芦沟煤矿分别滞留2959万元、5111万元。 2.截至2005年底,省财政预算内专户中存有以前年度回收的救灾扶贫周转金569万元,一直未安排使用,造成资金闲置。

3.应征未征企业所得税9088.5万元。2005年11月底,永煤集团下属河南省正龙煤业有限公司申报应补缴企业所得税1.06亿元,地税征收机关实际征缴1561.5万元,其余9088.5万元当年未能征收入库。

4.12个单位挤占、挪用专项资金1751万元。其中:6个单位用于固定资产支出280万元,9个单位用于行政经费支出791万元,8个单位用于职工福利性支出680万元。

5.6个单位未纳入财务统一管理的账外资金5879万元。主要是所属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和单位房租收入未计入财务账核算,其中3个单位用于发放奖金、津贴等职工福利性支出880万元。

6.6个单位专项资金拨付不及时2386万元。原因是执行过程中项目变更、预算难以细化到具体项目和单位等造成资金安排和拨付滞后。

7.9个部门所属单位少缴税费983万元。主要是所属经营单位挤占成本费用漏缴的企业所得税和房租收入漏缴的营业税、房产税等。

(二)财政资金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情况 1.“两免一补”资金审计情况。对18个省辖市的136个县(市、区)农村义务教育阶段贫困家庭学生“两免一补”资金的筹集、管理和使用情况的审计结果表明:2005年,各级政府筹措资金11.3亿元,春、秋两季共资助学生938.1万人次,占农村中小学在校生的42%。“两免一补”政策的实施,减轻了农民负担,提高了义务教育阶段入学率和在校生巩固率。审计也查出资金管理中的一些问题:一是11个县少安排“一补”资金1180万元。二是19个县推迟拨付时间、增加拨付环节造成“两免一补”资金拨付不及时8164万元。三是21个县(市)未足额拨付预算内公用经费2076万元。一些地方还存在“两免一补”资助对象政策掌握不严格、平均发放“两免一补”资金以及基础管理工作薄弱等问题。

2.农村饮水安全资金审计情况。对郑州等9个省辖市40个县(市、区)的农村饮水安全资金筹集、管理和使用情况审计的结果表明:项目资金管理、使用基本规范,两批工程共新打水井721眼,731个行政村送水到户,为234个行政村修建集中供水点1760个,覆盖饮水安全人口152.5万人。一年时间超额完成原定三年解决800个村、120万人饮水安全指标。但审计也查出在项目运行、管理中的一些问题:一是第一批饮水工程采用集中供水点定时供水,用水不便,群众基本不用,抽查的46个集中供水点,仅有两处在使用。二是工程交付使用后,没有及时建立有效的管理制度,不少项目村由村干部临时兼管或村委临时指定人员代管,管护人的责权利不明确,影响工程效益的发挥。三是各地水费收取标准差别较大,个别地方收费较高。如驻马店市不少项目村每吨水收费在1.2至2元之间,群众难以接受。也有个别采用供水入户形式的项目区,因供水管网入户率低、供水人数少,水费收入难以维持运行成本导致供水不正常。

3.农业示范园区审计调查情况。对新安县等13个农业示范园区效益情况的审计调查表明:自项目建设以来已累计投资2.12亿元,2003年实现收入2139万元,2004年实现收入4128万元,对当地农业产业化经营起到了示范带动作用。但调查中也发现项目运行和管理中存在一些问题:一是一些项目缺乏整体规划,前期固定资产投入大而后续配套设施跟不上,一些在建项目由于缺少资金而无法完成。如新安县金土地农业科技示范园2000年开工建设,建成的3个花卉温室大棚,由于锅炉供热不足保证不了冬季的生产,33个简易大棚基本处于半闲置状态,该园区累计亏损129万元。二是部分示范园区规模小。如临颍县超过2000亩的园区只有一个,最小的园区仅占地100亩,按品种种植面积计算,最大的园区平均每个品种种植面积不过200亩,小的园区平均每个品种只有10亩,未形成规模优势。三是个别园区经营差,甚至倒闭,起不到示范带动作用。如上蔡县东珠科技示范园成立于1995年,主营温棚蔬菜种植,至2002年底已累计投入资金1033万元,该公司于2002年倒闭,所建蔬菜温棚现全部废弃,造成银行贷款难以收回和财政资金的浪费。

4.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传染病医院和乡镇卫生院建设资金审计情况。对全省18个省辖市987个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传染病医院和乡镇卫生院建设项目资金的筹集、管理和使用情况的审计结果表明:资金的筹集、使用基本符合国家政策要求,大部分项目如期完成并发挥了投资效益。但审计也查出项目建设中的一些问题:一是项目配套资金未及时到位7008万元。其中:地方财政应配套的建设资金未及时到位4199万元,如周口市财政应配套资金3544万元,实际到位1596万元,未及时到位1948万元;项目单位自筹资金未及时到位2809万元,如安阳市计划自筹资金的项目27个,已完工但自筹资金尚未完全到位的项目21个,未到位资金489万元。二是部分项目未经批准擅自扩大建设规模和标准。全省987个项目批复建设总规模142.8万平方米,投资总额12.3亿元,审计查出超规模12.9万平方米,超规模投资2.3亿元。由于扩大规模提高标准建设造成资金紧张,为解决扩大规模后造成的资金缺口,一些地方还出现了违规集资、拖欠工程款等问题。

5.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基金审计情况。对省直和16个省辖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基金的征缴、管理和使用情况的审计结果表明:2005年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收入41.5亿元,支出30.5亿元,累计结余45.6亿元。审计查出基金征缴、管理方面的一些问题:一是医疗保险扩面工作难度大。困难企业及其职工无力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平顶山、新乡等市的省属大型企业、普通高校和国税、邮政局、移动通讯等垂直管理单位,至今仍不参加当地社会医疗保险;部分市、县未开展灵活就业人员医疗保险参保工作。另外,延伸审计1337家参保单位查出,瞒报缴费人数3543人、少报缴费工资7682万元,造成少缴医疗保险费1183万元。二是这次审计的134个市、县(市、区)中,除15个省辖市本级、郑州市下辖的9个县(市、区)和林州市开展了公务员医疗补助保险外,其余109个市、县(市、区)至今未开展。少数县(市、区)也未开展大额医疗费补充保险,开展企业补充医疗保险的更少。三是县、乡两级财政欠拨行政事业单位医疗保险费2869万元。四是超标准超范围支用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1149万元。五是部分医保经办机构未将基金存款利息和单位缴费按规定比例划入个人账户3604万元。审计还查出医疗费用结算办法不规范,对外诊、外购药品报销审核把关不严等问题。

6.养老保险基金审计情况。对省本级养老保险基金的征收、管理和使用情况的审计结果表明:2005年省级养老保险基金收入64.4亿元,支出40.6亿元,当年收支结余23.8亿元,累计结余84.3亿元。审计查出基金征缴、管理中的一些问题:一是2005年底省级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余额84.3亿元,其中:用于购买国家债券1000万元,银行定期存款36亿元,扣除预留2个月的支付费用6.8亿元,其余41.4亿元全部为活期存款(其中:财政专户存款37.2亿元,收入户存款4.2亿元)。活期存款数额较大,不利于养老保险基金的增值。二是部分单位欠缴养老保险基金1.7亿元,其中欠缴三个月以上的单位37家,欠缴金额9959万元。三是省社保中心管理的单位中,郑煤集团等17家单位没有实行养老保险基金的社会化发放。 7.最低生活保障资金审计情况。对14个省辖市、149个县(市、区)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的筹集、管理和使用情况的审计结果表明,2005年低保资金收入9亿元,支出8.97亿元,本年结余416万元,累计结余1.36亿元,资金的使用比较规范。但审计中也查出资金筹集和政策执行中的一些问题:一是《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规定:“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所需资金,由地方人民政府列入财政预算”。这次审计的市、县(市、区)财政预算安排低保资金1.2亿元,只占中央和省财政拨款8.36亿元的14.4%,低保资金的来源绝大部分依靠中央转移支付及省拨资金,地方财政投入低保资金较少。二是截止2005年底,审计的市、县(市、区)应享受低保的人数为130万人,实际已发放低保金人数129万人,查出1万人符合低保条件而未享受到低保待遇。同时也查出,一些市、县(市、区)民政部门对低保户的动态管理不能完全到位,个别已脱贫的低保户未能及时取消待遇。审计还查出个别地方将低保资金用于临时救济、基础管理工作薄弱等问题。

除以上各项外,省审计厅还组织对种粮农民直接补贴资金、农业机械购置补贴资金、农村广播电视村村通工程建设资金、倒房重建资金、春节救助资金、体彩公益金、农村中小学现代远程教育工程项目资金和3个农业高新科技示范园区建设资金的筹集、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了专项审计或审计调查,结果表明,这些资金的管理、使用基本符合国家政策规定,达到了预期效果。其中:2005年,全省对种粮农民直接补贴资金11.77亿元,资金管理规范,补贴工作措施得力,做到了政策宣传、清册编制、张榜公布、通知书发放、补贴兑现“五到户”的要求,补贴面积9459万亩,农户1913万个,全部按时兑现到位,领到直补存折农民都能随时存取补贴款。与历年审计涉农资金情况相比,效果明显,广大种粮农民真正得到了实惠。2005年,中央和省级共投入农业机械购置补贴资金3000万元,补贴农户4125户,补贴机具4190台,补贴资金程序操作比较规范,实施过程比较严密,措施比较得力,补贴对象及补贴标准基本符合国家政策规定,效果比较明显,补贴资金的使用带动了农民投资,加快了农业机械化进程。农村广播电视村村通工程建设资金除登封市未按照要求实施外,共完成投资2421万元,为12个市、36个县(市、区)的1222个自然村实现了广播电视村村通。

(三)交通规费征缴、管理、使用和4条干线公路竣工决算审计情况

1.交通规费征缴、管理、使用审计情况。对全省交通系统各项规费和车辆通行费征收、管理和使用情况的审计结果表明:全省交通规费收支管理和预算完成情况逐年好转。2005年,全省交通规费和通行费征收完成152.3亿元,同比增长17.6%,其中:省级完成98.6亿元,是计划的106.1%。全省上缴省级财政交通规费和通行费97.4亿元,同比提高0.6%。全省完成公路建设投资402亿元,同比增长23.5%。审计也查出交通规费在征缴、管理和使用方面存在的一些问题:一是少征、漏征交通规费和通行费的问题还比较普遍。主要是对我省农民跨省、区作业的车辆管理不到位,免费车辆、月票车辆审核不严和闯岗车辆漏费等原因造成的。二是12个省辖市和2个扩权县将客货附加费混入运管费,隐瞒、截留客货附加费等2252万元。三是交通部门拖欠、银行压单压票和通行费尚未拆分等原因,造成省级交通规费和通行费收入未及时上解1.7亿元。四是由于交通规费资金使用计划滞后等原因,造成各级财政部门滞留交通规费资金2.4亿元,交通部门滞留4.1亿元。五是由于交通系统人员超编严重等原因,造成挤占交通规费3.6亿元,其中用于行政经费支出7058万元。六是截至2005年底,11个省辖市和2个扩权县借出交通规费资金挂账未收回10.7亿元,其中兴办企业借用1.25亿元。审计还查出应计未计收入、漏缴各项税金和使用不合规票据列支等财务核算不规范的问题。

2.4条干线公路竣工决算审计情况。审计平顶山市豫02线宝丰至鲁南段、信阳市G107国道南山至十里河段、许昌市S325线杜村寺至花石段、新乡市S306线辉县至修武段改建工程项目的竣工决算查出:一是4条干线公路项目的工程勘察设计及部分标志标线、绿化等附属工程未按要求进行公开招投标,涉及合同金额2711万元。二是挤占项目建设成本466万元。审计还查出建设项目工程造价控制不严、地方配套资金不落实、竣工财务决算编制不及时等方面的问题。

(四)河南出版集团及所属单位资产负债和损益审计情况

对河南出版集团及所属成员单位自2004年3月集团成立至2005年12月的资产、负债、损益审计情况表明:截至2005年底,资产总额59亿元,负债29亿元,净资产30亿元。2005年经营收入51亿元,利润总额2.4亿元,纳税2.9亿元。2005年底与2004年初相比,净资产增加3.4亿元,国有资产增值12.8%。审计也查出一些违反财经法规的问题。一是11家成员单位自立名目发放奖金、补贴等1947万元。二是4家出版社用单位资金购建职工住房4078万元。三是未经批准扩大建设项目投资规模1.9亿元。四是账外收支620万元。五是违规集资2171万元。六是盈亏不实。其中:少计经营收入917万元,多计成本费用2543万元。七是7个单位呆坏账、存货和对外投资损失1034万元。八是漏交税金676.6万元。 此外,省审计厅还对安阳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等6户省管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的资产、负债、损益情况等进行了审计。

四、2005年度预算执行审计查出问题的处理情况和整改措施

根据《河南省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审计监督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省审计厅向省政府提交了《河南省审计厅关于2005年度省本级预算执行及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结果报告》。6月29日,李成玉省长主持召开省政府114次常务会议专门进行了研究。对重要项目和资金的专项审计情况,省审计厅在审计期间即向省政府作了报告。省政府高度重视整改落实工作,责成有关部门认真整改。其中:对全省疾控中心、传染病医院和乡镇卫生院建设资金的审计情况上报后,省委书记徐光春、省长李成玉、常务副省长李克、副省长王菊梅分别作了重要批示,要求省卫生厅高度重视审计整改工作。省卫生厅会同省发改委认真研究了整改方案,并召开了专项会议布置整改工作。“两免一补”资金的审计情况上报后,常务副省长李克作出批示,要求有关部门完善办法,搞好整改。

对2005年度省级预算执行审计中发现的问题,省审计厅已依法征求了被审计单位意见,并采纳了他们提出的合理意见。在此基础上省审计厅已经出具审计报告、下达审计决定。对需要追究有关人员责任的47起违法违纪案件线索,已依法移交司法机关、纪检监察部门和有关主管部门进一步查处,已有15人受到处理,其中1人追究刑事责任,14人受到党纪政纪处分。

审计发现的问题有的已经整改,有的正在整改。如已到整改期限的11个单位查出的问题已经全部整改落实,追回被挤占挪用资金937万元,拨付滞留资金3023万元,账外资金资产纳入财务管理6796万元,纳入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资金8.4亿元,清退乱收费、乱摊派、乱集资金额4431万元。有关单位还根据审计查出的问题和审计建议,建章立制,加强管理。其中:省国土资源厅制定印发了《河南省国土资源厅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省工商局制定印发了《关于认真做好审计整改进一步加强系统财务管理工作的通知》,省教育厅制定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厅直属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工作的意见》、《关于规范省级教育事业专项经费管理的意见》等,并要求有关单位制定和完善各项制度,规范了财务管理。对没有整改和正在整改的问题,省政府已经发出督办通知,要求在期限内完成整改。下一步,省政府将继续督促有关单位认真落实。

针对本级预算执行中存在的问题,为进一步加强财政管理,省政府决定采取以下措施:

(一)进一步深化部门预算改革

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公共财政框架的要求,增强预算的透明度和刚性约束,减少预算执行期内不必要的调整和追加,增强预算的科学性。严格执行部门预算,不断深化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维护预算的严肃性,提高财政预算的执行效率。切实改变基金预算约束不强的现状,强化预算内外资金的统筹安排和使用。

(二)建立健全对财政专项资金的科学管理机制

各级政府对财政专项资金的监管越来越严格,专项资金的分配、拨付、使用也在不断规范,但有些项目前期缺乏科学论证、建成后管理不严和效益较差的问题比较突出。在强化对资金管理、使用进行督促检查的同时,要切实搞好专项资金的项目库建设,建立健全项目前期科学论证制度和跟踪问效制度,重视项目建成后的管护和效益发挥。

(三)加强和规范各级政府对“三农”投入形成的固定资产的管理 对审计中发现的农村广播电视村村通工程、农业高新科技示范园区项目形成的固定资产管理主体未明确的问题,省政府已责成有关部门尽快研究制定相关的管理办法,明确产权归属和管理主体,保证资产的安全和使用效益。

(四)重视解决交通系统人员超编问题

全省交通系统超编3.4万人,是这次审计查出经费开支挤占交通规费资金以及隐瞒、截留交通规费资金问题产生的重要原因之一。省政府要求进一步加大交通系统改革改制力度,通过管养分离分流富余人员,同时严把进人关,逐步解决人员超编问题。

第19篇:威海市审计局审计结果公告办法

威海市审计局审计结果公告办法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完善政务公开制度,提高审计工作透明度,充分发挥审计和舆论监督作用,本局实行审计结果公告制度。为了规范审计结果公告工作,明确办理公告的职责和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审计机关公布审计结果准则》,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审计结果公告,是指本局根据《审计法》和本级人民政府规定,将审计管辖范围内相关事项的审计结果向社会公众公开,公告的主要内容是局机关有关审计报告、审计决定书等审计结果文书所反映的内容。

第三条 本局本着“积极探索、分步实施、稳步推进”的原则,逐步加快审计结果公告进程,对重点项目、重点资金、重点部门的审计结果要及时向社会公告,最终达到凡本局统一组织审计项目的审计结果,除涉及国家秘密或其他特殊情况不宜公告外,原则上都要对外公告。逐步规范公告的形式、内容和程序,把对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作为审计结果公告的重要内容。

第四条 公告的审计结果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评价客观公正;

(二)在审计报告、审计决定书等相关审计结果文书生效3个月后进行;

(三)保守国家秘密和被审计单位及相关单位的商业秘密,并遵守市政府的有关规定;

(四)涉及不宜公布内容的,必须对相关内容进行删除或者修改。

本局进行审计结果公告时,应当评估并合理规避公告风险。

第五条 本局公告审计结果,主要采取以下两种形式:

(一)刊印《威海市审计局审计结果公告》期刊,向党政群机关、部门和审计(调查)涉及的单位等发送;

(二)通过政府政务信息公开网站、局机关门户网站向社会发布。

以上两种公告形式必须按本办法规定履行审批程序。

第六条 本局还可通过其他形式在一定范围内公布特定的审计结果:

(一)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新闻媒体和举行新闻发布会形式,宣传经营管理、遵纪守法等方面的典型经验和做法,揭示面上普遍存在的问题等(以新闻发布会形式公布审计结果,应当按照市政府的有关规定办理报批和登记手续);

(二)在召开的全市审计工作会议等重要会议上,向政府部门通报相关审计结果;

(三)就相关审计结果在被审计单位或其系统内,采取召开专题会议或传阅审计报告等形式公示;

(四)其他形式。

第七条 审计结果公告应当符合下列审批程序:

对外公告审计结果,应当提报书面请示(附审计结果公告拟稿),履行审批手续。

(一)本级政府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结果、下级政府财政决算审计结果、向市政府呈报的重要审计事项的审计结果需要公告的,由市政府批准;

(二)涉及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的审计结果需要公告的,经市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初审后,报市政府批准;

(三)需要公告的一般审计事项报市政府分管领导批准。

未经批准擅自发布审计结果公告或对媒体透露任何审计结果信息的,应当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和个人的责任。

第七条 发布审计结果公告可以不再征求被审计对象意见。

第八条 审计结果公告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标题;

(二)导语;

(三)基本情况(被审计事项和实施审计的基本情况、审计认定的指标数据情况、审计评价意见);

(四)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五)审计处理情况及建议;

(六)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审计结果公告可根据具体情况调整其主要内容和篇幅。审计查出的问题应以陈述事实为主。

如果同一审计项目涉及单位较多,或者有关部门和单位对公告的问题有重要的书面落实措施、整改意见等,可将单位名单或有关整改的书面文件作为审计结果公告的附件。

第九条 本局内部办理审计结果公告应通过拟议、拟稿、审核、审批和发行等程序。

(一)需对外公告的审计结果,由局长办公会不定期审议决定。

(二)通知有关业务科室按照公告格式的要求,负责办理拟稿,交法制科审核把关,报分管领导、主要领导审阅,呈市政府(或市政府分管领导)审批。签发后,由法制科统一编号,并联系出版印刷单位排印,对排印的样稿再次复核并组织有关业务科认真校对,确保准确无误。

(三)审计结果公告期刊对外发布一个月后,在政府政务信息公开网站和本局门户网站同时向社会发布,具体由局办公室和信息科负责。

第十条 审计结果公告的有关签批文件、公告文书,应按项目为单位存入审计档案,对集中报请政府批准的签批文件等材料,由法制科单独归档立卷。

第十一条 审计结果公告后,被审计单位或社会其他单

位和个人提出异议或诉讼的,由法制科组织有关业务科解释和应诉。

第十二条 审计人员应高度重视审计质量,对审计公告形成的各个环节要高度负责,确保审计结果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审计结果对外公告后发现有重大差错并造成不良后果的,应视责任大小和情节轻重,按照本局《行政执法责任制及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制实施办法》的规定处理。

第十三条 审计结果公告不定期发布。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20篇:宝钢集团有限公司财务收支审计结果

宝钢集团有限公司2010年度财务收支审计结果

2012-08-21 14:47:15 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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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署 二○一二年六月一日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审计署2011年对宝钢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钢集团)2010年度财务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并对审计范围内涉及的重大事项追溯相关年度。

一、基本情况

宝钢集团成立于1998年11月,注册资本510.83亿元,拥有全资和控股二级子公司30家,主要从事黑色金属采矿、冶炼、加工及贸易等。据宝钢集团合并财务报表反映,截至2010年底,宝钢集团资产总额4321.30亿元,负债总额1719.55亿元,所有者权益总额2601.75亿元,当年营业收入2729.84亿元,利润总额242.30亿元。

二、审计评价意见

本次重点审计了宝钢集团本部及所属11家二级子企业,涉及资产量占宝钢集团资产总额的50%以上。审计结果表明,宝钢集团重大经济决策较为规范,会计信息基本真实地反映了企业的财务状况,但在会计核算、内部管理等方面还存在不够规范的问题。这些问题对宝钢集团2010年度财务收支状况的影响主要是:多计资产5.50亿元,占资产总额的0.13%;少计负债11.48亿元,占负债总额的0.67%;多计利润11.39亿元,占利润总额的4.7%。

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审计署已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书,要求宝钢集团予以整改。

三、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一)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存在的问题。

1.1999年至2010年,宝钢集团本部等6家单位因合并财务报表抵销不充分、未按规定确认预计负债、销售收入等,导致多计利润16.15亿元,其中2010年度多计利润11亿元。

审计指出上述问题后,宝钢集团及所属单位已调整相关会计账目,完善合并财务报表编制流程等会计管理制度。

2.2008年至2010年,所属宁波钢铁有限公司等6家单位少缴企业所得税、国家重大水利建设基金、排污费、房产税、营业税金及附加等8289.19万元,导致多计利润5740.31万元,其中2010年度多计利润3859.58万元。

审计指出上述问题后,相关单位已调整会计账目,正向有关部门申报补缴少缴的税款。

3.2010年,所属宝钢工程技术集团有限公司等单位在成本费用中列支工资性支出1.68亿元,未纳入工资总额管理。

审计指出上述问题后,宝钢集团已下发有关文件,清理、规范相关成本费用列支渠道,全部纳入工资总额管理。

4.2008年至2010年,所属宝钢发展有限公司等在未实现扭亏的情况下,违规支付企业年金4.78亿元。

审计指出上述问题后,宝钢集团已向国资委汇报,将严格规范管理。

(二)贯彻落实国家宏观政策存在的问题。

1.2006年至2010年,所属宁波钢铁有限公司等3家单位未经核准或超出核准规模,违规新增炼铁产能442万吨、炼钢产能666万吨;所属新疆八一钢铁有限公司未按规定及时淘汰落后炼铁、炼钢产能各80万吨以及窑径小于2.2米的水泥立窑生产线。

审计指出上述问题后,宝钢集团正按规定补办新增产能相关核准手续,制定落后产能关停计划;新疆八一钢铁有限公司已拆除有关炼铁高炉和水泥立窑生产线。 2.2009年至2010年,所属新疆八一钢铁有限公司多报落后产能淘汰量,违规获取中央财政奖励资金1056.30万元。

审计指出上述问题后,相关单位已调整相关会计账目,并与财政部门沟通安排退款事宜。

3.2006年至2010年,所属宁波钢铁有限公司等两家单位未按规定配套建设烧结机脱硫环保设施;所属上海宝钢集团化工有限公司等两家单位超标准排放工业废水等污染物;所属新疆八一钢铁有限公司等4家单位新建焦炉、转炉等项目,未办理环保验收手续即投产。

审计指出上述问题后,宝钢集团已采取措施进行污染物排放综合治理,责成相关单位补办环保验收。

4.所属上海梅山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等4家单位通过未批先占、以租代征、化整为零等方式违规占用土地568.4万平方米。

审计指出上述问题后,宝钢集团对下属各单位用地开展规范性检查,并责成相关单位补办用地审批手续。

5.截至2010年底,宝钢集团因未理顺与厂办大集体上海宝钢经营开发总公司的产权关系,未将该公司净资产21.68亿元归入国有。

审计指出上述问题后,宝钢集团按照国资委《关于做好中央企业厂办大集体改革工作的通知》(国资发分配〔2011〕53号)要求,正在制定理顺产权关系的工作方案。

(三)重大经济决策事项存在的问题。

截至2010年底,因项目可行性研究不充分,所属巴西板坯厂境外投资项目损失3554.81万元;梅钢二期连铸机项目面临损失1.01亿元;年产500万吨球团项目建设未达到预期目标。

审计指出上述问题后,宝钢集团进一步加强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工作,建立项目风险识别制度和技术论证制度,加强了投资管理。

(四)内部管理存在的问题。

1.2010年1月,所属湛江龙腾物流有限公司将流动资金贷款7867.49万元用于偿还基本建设贷款。

审计指出上述问题后,该公司加强了贷款资金分类管理,挪用的流动资金贷款已归还。

2.截至2008年底,所属上海浦东钢铁有限公司因迁出上海世博会规划园区共取得政府搬迁补偿款100.27亿元(含利息),由于未与上海世博局就土地属于“征用”还是“借用”问题达成一致,该公司截至2010年底仍未按搬迁或处置收入规定期限进行纳税申报。

审计指出上述问题后,宝钢集团抓紧与上海世博局协调土地遗留问题,确定搬迁暂收款总额和性质,并将在此基础上及时完成纳税申报工作。

3.2007年至2010年,所属上海中新典当有限公司违反典当业借款的相关管理规定,违规筹集运营资金累计12.68亿元;截至2010年底,对17家单位的典当余额均超过其注册资本的25%, 16笔房地产抵押典当的单笔金额均超过其注册资本的10%。

审计指出上述问题后,上海中新典当有限公司纠正了违规筹集经营资金等问题,并采取通过增加注册资本、压缩贷款规模等方式整改了超规模典当问题。 4.2007年至2010年,所属上海宝钢建设监理有限公司等两家单位违规代理有隶属关系的宝钢工程委托招标工程,累计涉及金额10.28亿元;宝钢发展上海新型材料分公司等两家单位未按规定进行项目招标,涉及金额3011.27万元。

审计指出上述问题后,宝钢集团已责成相关单位严格执行国家招标投标管理制度及宝钢集团内部招标投标管理细则。

5.2007年至2010年,所属宝钢发展有限公司等部分企业之间,存在相互以低于市场价格销售产品、低于成本价格提供劳务或无偿占用资金问题。

审计指出上述问题后,宝钢集团制订了关联交易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关联交易。 6.截至2011年9月底,宝钢集团重组广东钢铁企业的相关股权过户工作尚处于申报审批过程中,经营班子委派等工作尚未开展,滞后于国家钢铁产业调整和振兴规划的相关要求。

审计指出上述问题后,宝钢集团结合钢铁工业“十二五”发展规划要求,积极推进相关重组事宜,已完成部分工商注册登记手续、董事及高管人员任命。

此外,宝钢集团所属单位以前年度经营管理中还存在以下问题:

1.2007年至2008年,所属华宝投资有限公司等两家企业的高管人员越权决策,投资股票及权证、进行“代客债务调期交易”等,造成损失4.36亿元。

审计指出上述问题后,相关公司制定了投资决策委员会议事规则、衍生金融工具管理制度等,规范完善了证券投资的流程,细化了决策机制。

2.所属宁波宝新不锈钢有限公司2005年投入使用的价值1.49亿元的两台进口设备,利用率低,长期闲置。

审计指出上述问题后,宝钢集团采取了技改、对外租赁等措施盘活闲置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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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结果报告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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