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资公司合同范文

2022-10-13 来源:其他范文收藏下载本文

推荐第1篇:公司合资合同

公司合资合同

合资方:

甲方: 乙方: 签字日期: 年 月 日 第一章 总 则

各方投资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和中国其它有关法律、法规,本着平等互利原则,通过友好协商,同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上海市共同投资举办合资经营企业,订立本合同。 第二章 投资各方

第一条 订立本合同的各方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注册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国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注册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国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章 成立合资经营企业

第二条 公司名称为: 第三条 公司法定地址: 第四条 公司是中国企业法人,所有活动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及条例的规定,并受中国法律的管辖和保护。 第五条 公司的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合营各方以各自认缴的出资额对合营公司承担责任。合营各方按其出资额在注册资本中的比例分享利润和分担风险及亏损。 第四章 公司经营范围

第六条 经营范围: 第七条 公司的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经批准的项目,应当依法经过批准。 第五章 投资总额与注册资本

第八条 公司投资总额为: 。 第九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 。

其中:甲方以 出资 ,占注册资本 %;

乙方以 出资 ,占注册资本 %;

第十条 合营各方按其出资比例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三个月内投入 (不低于20%),其余在两年内分期缴付完毕(或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六个月内一次性缴清)。投资方出资无先决条件。

1 第十一条 公司在经营期内一般不减少注册资本。

第十二条 合营各方任何一方如向第三方转让其全部或部分股权,须经合营他方同意,并报原审批机关批准。一方转让其全部或部分股权时,合营他方有优先购买权。 第六章 合营各方的责任

第十三条 合营各方应负责完成以下各项事务: 甲方责任:

1.按第五章规定出资并协助资金筹措; 2.为公司设立和筹建向中国有关部门提出申请; 3.协助公司招聘和培训员工; 4.负责办理公司委托的其他事宜。 乙方责任:

1.按第五章规定出资并协助资金筹措; 2.协助公司招聘和培训员工; 3.负责办理公司委托的其他事宜。 第七章 董事会

第十四条 公司设董事会,董事会是公司最高权力机构,决定公司的一切重大问题,董事长为公司法定代表人。

第十五条 董事会由 名董事组成。其中 方委派 名, 方委派 名,董事任期为三年,经委派方继续委派可以连任。董事长由 方委派。

2 第十六条 董事会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由董事长负责召集并主持。董事长不能召集时,由董事长委托副董事长或其他董事负责召集并主持董事会会议。经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提议,可由董事长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

第十七条 董事会会议应有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方能举行。董事不能出席,可出具委托书委托他人代表其出席和表决。 董事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

董事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代理人出席时,由代理人签字。该记录由公司存档。 第十八条 下列事项由出席董事会会议的董事一致通过方可作出决议:

(一)合营企业章程的修改;

(二)合营企业的中止、解散;

(三)合营企业注册资本的增加、减少;

(四)合营企业的合并、分立。第八章 监事会

第十九条 公司设监事会,成员共 人,包括 名股东代表和 名公司职工代表。监事会设主席一人,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监事中的股东代表由股东选举产生,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监事任期三年,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3 第二十条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检查公司财务;

(二)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董事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三)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四)提议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

(五)向董事会会议提出提案;

(六)依照《公司法》 第一百五十二条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第二十一条 监事可以列席董事会会议,并对董事会决议事项提出质询或者建议。

监事会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等协助其工作,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二十二条 监事会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监事可以提议召开临时监事会会议。

监事会决议应当经半数以上监事通过。

监事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监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第二十三条 监事会行使职权所必需的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九章 经营管理机构

4 第二十四条 公司设总经理,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解聘。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

(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八)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第十章 公司劳动管理及财务等其它制度

第二十五条 公司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办理员工雇佣、解雇、辞职、工资福利、劳动保险、劳动纪律等事宜。公司支持职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设立工会组织。

第二十六条 公司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建立并执行财务、会计、审计、外汇、统计、保险等制度。 第十一章 期限、解散与清算

第二十七条 公司经营年限为 年,从公司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计算。

5 合营各方如一致同意延长公司经营年限,公司应在距经营期满前180天向中国审批机关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后方能延长。 第二十八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解散:

(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

(二)董事会决议解散;

(三)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五)人民法院依照《公司法》第183条的规定予以解散;第二十九条 公司因前条第

(一)、

(二)、

(四)、

(五) 项规定而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清算组由股东组成。

第三十条 清算组在清算期间行使下列职权:

(一)清理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二)通知、公告债权人;

(三)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结的业务;

(四)清缴所欠税款以及清算过程中产生的税款;

(五)清理债权、债务;

(六)处理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

(七)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

6 第三十一条 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董事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报公司审批机关备案,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第三十二条 清算组成员应当忠于职守,依法履行清算义务。

清算组成员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财产。

清算组成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公司或者债权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十三条 公司清算后的剩余财产由合营各方按照投资比例进行分配。

第十二章 合同变更与解除

第三十四条 对本合同的修改,须经公司董事会决定,合营各方签署书面协议,报审批机关批准后生效。

第三十五条 由于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或由于公司连年亏损、无力经营,经合营各方同意,可报审批机关批准终止合同。 第十三章 违约责任

第三十六条 合营各方任何一方未按照合同的规定如期缴付或者缴清其出资额,即构成违约,应承担 违约责任。

第三十七条 由于一方的过错,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时,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违约责任;如属各方的过错,根据过错,由合营各方分别承担各自应负的违约责任。 第十四章 不可抗力

7 第三十八条 由于地震、台风、水灾、战争以及其他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致使合同不能履行,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 第十五章 适用法律

第三十九条 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及争议的解决,均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 第十六章 争议的解决

第四十条 凡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无效的,应提交 仲裁机构(或法院)解决。

第四十一条 在争议期间,除争议事项外,合营各方应当继续履行本合同所规定的其他各项条款。 第十七章 文字

第四十二条 本合同用中文书写。 第十八章 合同生效及其他

第四十三条 本合同及其修改均须经审批机关批准后生效。

第四十四条 本合同于 年 月 日由各方投资者在 签订。

各方投资者承诺各方签署的其他商务协议与本合资合同不存在冲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8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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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资公司合同格式

第一章 总则

,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通过友好协商,同意在中国湖北省宜昌市,共同投资举办合资经营企业,特订立本合同。

第二章 合营各方

第一条 本合同的各方为:

甲方:

乙方:

……

第三章 成立合资经营公司

第二条甲、乙同意在中国湖北省宜昌市境内建立合资经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营公司)。

第三条合营公司的名称为。英文名称为合营公司的法定地址为:中国湖北省宜昌市……。

第四条合营公司的一切活动,必须遵守中国的法律、法令和有关条例的规定,受中国法律的管辖和保护。

第五条 合营公司的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

其法人代表和执行董事为派出代表担任,经理由派出代表担任。

甲、乙方以各自认缴的出资额对合营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各方按其出资额在注册资本中的比例分享利润和分担风险及亏损。

第四章生产经营目的、范围

第六条合营公司经营的目的是:加强经济合作和技术交流,采用先进而适用的技术和科学的经营管理方法,提高产品质量,发展新产品,并在质量、价格等方面在国内、国际市场具有竞争能力,提高经济效益,使投资各方获得满意的经济利益。

第七条 合营公司生产经营范围是:.

第八条 合营公司的投资总额为

第九条 合营公司的注册资本为

其中:甲方万美元,占%;乙方万美元,占%

第十条 出资方式:

甲方:

乙方:

第五章 合营各方的责任

第十一条甲、乙方应各自负责完成以下各项事宜:

甲方责任:

办理为设立合营公司向中国有关主管部门申请批准、登记注册、领取营业执照等事宜;组织合营公司厂房和其它工程设施的设计、施工;按本合同第十条规定,按时缴清出资额;负责办理乙方作为出资而提供的设备的进口报送手续和在某国境内的运输;协助合营公司在中国境内购臵或租赁设备、材料、原料、办公用具、交通工具、通讯设施等;负责合营公司联系落实水、电、交通等基础设施;协助合营公司招聘当地的经营管理人员、工人和所需的其他人员;负责办理中方人员所需的入境签证、工作许可证和居住手续等;协助乙方将投资及其收益汇出合营企业所在国。负责办理合营公司委托的其它事宜。

乙方责任:

按本合同第十条规定,按时缴清出资额;提供需要的设备安装、调试以及试生产技术人员、生产和检验技术人员;培训合营公司的技术人员和工人;在提供技术设备和技术转让时,则应负责合营公司在规定的期限内按设计能力稳定地生产合格产品;负责办理合营公司委托的其它事宜。

第六章 产品的销售

第十二条 合营公司的产品%在国及周边国家市场上销售。 第十三条合营公司的产品使用商标为。

第七章董事会

第十四条 合资公司注册登记之日,为本公司董事会成立之日。

第十五条 董事会由名董事组成,其中甲方委派名,乙方委派名。董事长由方委派,副董事长由方委派。董事和董事长任期四年,经委派方继续委派可以连任。

第十六条 董事会是合资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决定合营公司的一切重大事宜。对于重大问题应一致通过,方可做出决定。对其他事宜,可采取多数通过或简单多数通过决定。

第十七条 董事长是合资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长因故不能履行其职责时,可临时授权副董事长或其他董事为代表。

第十八条 董事会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由董事长召集并主持会议。经1/3以上的董事提议,董事长可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会议记录应归档保存。

第八章 生产经营管理机构

第十九条合营公司设生产经营管理机构,负责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生产经营管理机构设执行董事一人,经理一人。

第九章 设备及其他物资的购买

第二十条合营公司所需的等在中国购买。

第二十一条合营公司所需的设备和技术在中国购买。

第十章劳动管理

第二十二条合营公司职工的雇用、辞退、工资、劳动保险、生活福利和奖惩等事项,按照合营公司章程办理。

第十一章税务、财务、审计

第二十三条合营公司按照某国的有关法律和条例规定缴纳各项税金。

第二十四条合营公司的财务审计聘请在某国注册的会计师审查,并将结果报告执行董事。

第十二章 合营期限

第二十五条 合资公司的期限为年。合资公司的成立日期为合资公司营业执照签发之日。经一方提议,董事会会议一致通过,可以在合资期满6个月前向审批机构申请延长合营期限。

第十三章 合资期满财产处理

第二十六条 合营期满或提前终止合资,合资公司应依法进行清算,清算后的财产,根据甲、乙各方投资比例进行分配。

第十四章争议的解决

第二十七条凡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就提交北京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根据该会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都有约束力。

第十五章 文字

第二十八条 本合同用中文和英文写成,两种文字具有同等效力。上述两种文本如有不符,以中文本为准。

乙方:甲方:

地址: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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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资合同

甲方:乙方: 身份证号:身份证号:

1.经甲.乙双方协议,签定本合同,本合同自签定日起生效.此合同有效期为2011年月日至2015年月日.合同到期后,不论哪方加大投资,另方享有优先合伙资格.

2.由乙方一次性投资到凯庆模具加工厂肆萬圆整,自本合同签定日起,乙方每月享有凯庆模具加工厂毛收入\\25%的利润,每月所得利润甲方应在客户结算时付清给乙方.

3.由于乙方所投资的肆萬圆是乙方外借得来,甲方负责给付乙方肆萬圆的利息1%,到乙方还清为止(乙方应在一年内还清所借款项,超过一年利息由乙方自行负责).

4.甲方享有凯庆模具加工厂内一切机器设备的所有权,机器设备的变动必须由甲,乙双方都同意方能变动(凯庆模具现有快走丝线切割机四台,均为能正常使用).

5.自此合同签定日起,双方单独购买的机器设备由购买方自行管理,不属于另一方(机器设备的单独购买必须先双方商定,当一方不愿意购置时,另一方单独购置,此条才成立.).

6.由单方购买的机器在凯庆模具加工厂放置使用,应付五百每月给凯庆模具加工厂用于支付水电.房租等,不参与毛利润计算中

7.由单方所接不属于凯庆模具加工厂加工的货单,所得利润归接货单方私人所有.

8.凯庆模具加工厂每月所得毛利润应为除去生活费,运载工具维修,油费以及在外租住房的生活房的房租水电后的利润

9.货款的接收:由乙方开具收据,由甲方盖公司章,并由甲方接收货款.现金款暂不分配,作为生活费,运载工具维修.油费以及在外租住的生活房的房租水电等,剩余的算到毛利润里.

10.生活费用,运载工具维修,油费以及在外租住的房的房租水电费由甲方暂时支出,能开具发票或收据的必须开具发票,收据.由乙方确认登记入帐

11.甲乙双方任何一方单独退出,均视为将凯庆模具加工厂无偿赠送给另一方

12.此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及中间人各持一份

甲方:乙方:中 间 人: 签定日期:签定日期:签字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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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立蒙-中国合资“成立公司名称”

有限责任公司合同/更新版/

总 则

一方由“甲公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甲方),另一方由乙公司(以下简称乙方),双方(以下简称双方)依据国际经济准则,在平等互利的原则基础上,遵照蒙古国民法、外国投资法、企业法、税务法、劳动法以及其它相关法规,在蒙古国领土上建立“成立公司名称”有限责任公司达成一致,并签订此合同。

第一条 合资公司名称、地址

1.合资公司名称:

蒙文: 英文:

2.合资公司正式地址:蒙古国乌兰巴托市汗乌拉区斋桑道新千年大楼。

电话:

第二条 合同双方

本合同的参与双方: 传真:

1 甲方:“甲公司”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

电话:

传真:

乙方:乙公司 地址:

电话:

第三条

公司的目的及经营范围

1.合资公司的目的是从事以下经营活动:

a.外贸

b.电力、开采矿产、生产矿产

2. 公司生产的产品应符合蒙古国和国际标准。

第四条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合资公司从蒙古国家登记部门注册之日起,按蒙古国法律即成为法人,并有权进行经营活动。合资公司的合法地位确定之日,即为该公司的成立之日。

2.合资公司有权和外国及国内单位签订合同,有责任管理财产和非财产方面的权利,有权以原告,被告的身份参与司法活动,参与各方以外第三者庭诉讼。

2 3.合资公司不承担双方应承担的责任义务;甲、乙各方也不承担合资公司应承担的负责义务。

4.合资公司仅对合资公司所占有财产责任。

5.合资公司有权在甲乙双方的国家及其他国家开设分公司或代表处,分支机构能否具有法人地位的问题。

6.由合资公司董事会通过的分支机构章程确定。

一、合同双方承担的义务:

1.甲方义务:

1.1 外国投资外贸局颁发证书后,合资公司国家登记机关注册合资公司时,按照企业法的规定组成册资金;

1.2.在双方签订合同,章程的基础上,负责向蒙古有关单位申请合资公司的注册、开设账户、刻制印章和其他筹备工作;1.3.协助合资公司招收、培训所需干部;

1.4.根据合同第六条款,就董事会成员及合资公司领导方面提出本方的意见;

1.5.协助购买合资公司和乙方所需材料、原料、设备以及其他物资;1.6.负责帮助解决合资公司的中国公民的出入境签证、居住、工作批准手续及住房和交通问题;

1.7.为合资公司和乙方及时提供所需要的蒙古国法规和信息;

3 1.8.在商定的时间内,准备好向合资公司的投资建筑设施,并开理使用占有的一切法律续等。 2.乙方义务:

2.1 向国家登记注册合资公司时,按照企业法的规定组成注册资金,并从政府企业法批准之日内使注册资金到位; 2.2协助合资公司招收、培训所需干部工人;

2.3根据合同第六条款,就董事会成员及合资公司领导方面提出本方的意见;

2.4采取措施为合资公司提供所需原料、材料、机器设备及其他物资;2.5采取措施将合资公司生产及服务向第三国市场出售;

2.6协助解决独资公司蒙古国公民的出入境签证、居住、工作批准手续以及住房和交通问题等。

3.合同双方享有如下权利: 3.1 参与合资公司的领导机构;

3.2 向董事会提出与合资公司有关的问题; 3.

3分享合资公司所得利润;

3.4 合资公司的利润分配需在扣除投资成本及完税后按各方所持股权分享利润所得。

4 3.5 合资公司在各项目中的投资均由乙公司(乙方)投入。甲方并不因投资及注册资金的加大等原因减持在合资公司中的股份。 3.6 把各自所得利润再次向合资公司注册资金投资;

第五条 注册资金

1.合资公司的注册资金,由合资公司甲乙双方投入的资本构成。总投资额为106000美元。其中:

-甲方投资占投资总额的20%即21200美元 -乙方投资占投资总额的80% 即 84800美元

2.公司最高领导机构有权改变注册资金数额,并在14天之内报告蒙古国投资局及税收部门,在作出相应决定的上修改执照。

3.在公司建立时,公司最高领导机构要向各方颁发证明各方投资额的确认书。

第六条 领导机构

1.合资公司要在蒙古国投资局批准外国投资并颁发证书后,组成最高领导机构。

5 2.合资公司的最高领导机构为双方选派的5人组成的董事会。董事长从两国公民中选定,任期5年。董事长有权通告、组织召开董事会会议和领导董事会的各项工作。

3.董事会会议每年至少举行一次。在董事成员、管理部门,总经理的提议下,可随时召开会议。董事会会议通过或以多数意见决定的问题范围,应以合资公司的章程确定。

4.合资公司的日常业务工作,由总经理领导下的管理部门负责。5.总经理要在本合同、合资公司章程及董事会授予的权力范围之内领导组织合资公司的业务工作。

6.合资公司总会计师由董事会委任。总会计师由董事会和总经理报告工作。

第七条 劳务

1.合资公司优先录用蒙古国公民,公司领导和高级技术工作所需的外国工作人员的人数,在蒙古工作的期限,要与人口政策劳动部协商决定。

2.合资公司与职工签订劳务和集体合同,按照蒙古国劳动法和其他法律规定外理劳动纠纷、工资、资金、税收问题,按照蒙古国法律规定执行。

6 3.职工的社会保险和各类支付,税收问题,按照蒙古国法律规定执行。

4.劳动合同草案,由合资公司董事会批准。

5.合资公司内部规章制度依据蒙古国法规制定,并提交董事会批准。

第八条

合资公司经济的活动,税收,财务和监察

1.公司的财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开始建年度已成立之日,终止年度以合同失效日或条款撤销日计算)。

2.公司按蒙古国法律规定缴纳关税,所得税及其他税,支付占用和租赁土地费。所得税用收入货币交付。

3.合资公司财务与统计工作按蒙古国有关法规进行。

4.合资公司按蒙古国现行法律规定,向国家预算上缴所得税后,可以根据本公司的经济状况,按照董事会确定的数额建立储备基金及其他资金。

5.合资公司按照蒙古法律规定对固定资产进行折旧。

6.按照蒙古国法律规定,有关监察单位有权利检查公司的财产报告,并有权要求提供有关材料。

7 7.合资公司有向各方有关税收,监察部门提供季度、年度财务经济方向的报告和出入支出平衡情况以及按适当形式向蒙古国贸工部提供经营工作简要报告的义务。合资公司应任何一方的要求,提供财务信息。 8.董事会组织成立甲乙各方同等数量代表参加的2人监察组。监察组有权对合资公司的财务和经营活动等进行检查。监察组至少每年检查一次合资公司财务和经营活动,并提交董事会会议。

9.合资公司有权在蒙古任何一家银行开设蒙币和外币账户,应向蒙古银行及国家税务局发出正式通知。

10.公司各方按投资比例每年1次以收入分享利润,如果公司经营亏损时,在亏损时弥补以前不得分享利润。公司帐务、核算单位用蒙币(图格里克)表示。甲乙双方按以下比例分配利润。

11.按蒙古国外国投资法享有所得利润自主支配和汇往外国的权利。其中:

一、可以购买公司的生产的产品;

二、可以从蒙古市场购买蒙古政府允许出口的货物和产品。

三、可以以市场价格汇率自由兑换外汇,汇往国外。

12资公司开展经营工作需要的材料、原料、另配件、设备等产品按当时的市场价格购买。

第九条 保险

合资公司按照蒙古国法律规定,向蒙古国保险机构投保各种保险。

第十条 公司的终止

1.在以下情况下终止合资公司:

-合资公司的经营期限已满或延长期结束时

- 如果发生下列任何一种情况并延续,根据一方提议经董事会成员一致同意时可终止合资公司,其中:

a/ 合资公司出现亏损,丧失经营能力时;

b/任何一方未能按本合同第1条的规定,在6个月以上时间内注入自己所占有股份的注册资金;

c/任何一方不能履行本合同及章程中所承担的义务,造成合资公司丧失继续经营能力,违反本合同的目的时;

d/任何一方已全部购买了合资公司另一方的财产股份; e/共同协商基础上,终止合资公司达成一致时; f/按照公司法的第11条第2条款规定,注销国家注册登记; g/撤效经营活动的许可证;

2.蒙古法院以下情况下终止公司。其中:  公司破产;

9  按公司章程第9条2-z,2-i规定未能解决撤销或者解决撤销但继续经营活动时;  公司没有成员;  蒙古国法律违反;  其它; 3.合资公司的撤销时,偿还责务后,可按设资比列处理。任何一方可购买合资公司的全部财产和部分财产,也可将财产出售给第三者。 4.合资公司撤销时,由董事会派出撤销工作组。

5.合资公司撤销工作组的权利,任何和工作程予按合资公司章程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 责任

1.因参与本合同的任务一方,未履行或未合理履行义务而给合资公司造成损失,但不赔偿非直接损失及未得到的收入。

2.任何一方没有正当的原因而提出拒绝参加合资公司时,应向另一方支付合资公司注册资金额15%的罚款。

3.任何一方和不按规定期限投入注册资金,每日应向另一方支付未投入资金总额10%的罚款。

第十二条

不可抗力

由于火灾,水灾,战争,对封锁以及授权机构作出完全禁止进出口决定等非双方影响而发生不可抗力,致使直接影响任何一方不能履行或者部分不能履行合同时,则任期的延长时间为上述事件的持续时间。

如果不可抗力情况持续6个月以上,任何一方都有权解除合同中所应承担的义务。在这种情况下,各方无权向对方索赔。

遇有上述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中应承担义务一方,应立即知道对方抗拒因素的开始日期及结束日期。并由不可抗力发生国家的工商会出具确认证书。

第十三条

争议的解决

1.因违反本合同条款或在合同的执行、解释、确定有效日期、延期、解除等方面发生的一切纠纷争议,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2.如果各方以友好方式协商不能解决超过1个月,任何一方均可提出诉讼,提交仲裁法庭仲裁。如果责任者是蒙方,应向蒙古国工商会仲裁法庭起诉;

3.如果责任者是蒙方,应向蒙古国仲裁法庭起诉。

4.仲裁机构的裁决为终审裁决,对各方都有约束。对仲裁法庭的裁决各方无权庭级申诉。

第十四条

权利义务的转让和出售

11 1.任何一方拟将自己所占的股份资金全部或部分转让,出售给第三者时,应以书面方式通知另一方。并在通知书中写明第三者的地址,转让产品的名称,价格及期限。另一方享有比第三者更优厚或同等条件下优先购买权。

另一方在接到通知后一个月内向对方通知自己是否要购买的意见。如在确定的期限内未予答复,即可视为按通知的条件转让,出售。

合同各方任何一方均有权将自己全部或部分股份所有权转让给第三者。但在转让前应向另一方及董事会报告,并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进行。

接收转让者在接受股份资金的同时,也就同时接收了本合同所规定的一切责任。

2.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没有经过对方书面许可,不得转让,出售,抵押自己在公司中的全部或部分股份。

3.按本合同规定,任何一方将合资公司注册资金中自己所占股份全部或部分转让时,必须将合资公司颁发的入股财产确认证书交回合资公司注销。公司向继承者重新颁发证书,并自向国家注册之日起生效。

第十五条 合资公司工作期限

从公司成立之日起工作期限为20年。本合同有效期为,自合同批准之日起至按本合同第10条规定终止合资公司之日起止。

12 如果任何一方提出延长合同期限,应在本合同期满前6个月内通知另一方。

如果公司董事会解决延长合同期限,应通知外投资局和税务局。

第十六条 文字

本合同书用蒙汉写,各16份,两种文字具有同等效力。在接释合同方面出现分歧时,以蒙文为准。

合资公司工作语言为蒙语、汉语,蒙语为正式用语。

第十七条 适用法律

合同书的签订、生效、执行,补充修改,终止等均按蒙古国有关法律规定执行。

合资公司按照蒙古国有关法律规定承担保护自然环境的责任。

第十八条 其他

1、双方经协商一致后,可对本合同书进行修改补充,修改部分为本合同书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2、本合同书自签字批准之日起生效。以前形成的协议、文件、意向书及其他信息随即作废。

本合同书于2011年....月....日在乌兰巴托制定。

甲方代表:

合同双方

乙方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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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资股份合同

甲方:乙方:

因投资经营需要,甲、乙两方共同合资经营复合式加盟连锁店,本着平等,互助、互利的原则,现经双方友好协商决定,特订立合同条款如下:

一、甲、乙在股权中均持有均股,共同投资茶楼建设与经营。

二、在经营过程中,法人由担任,经营权由两方共同负责。在任何费用中,单方签字无效,须有两人以上签字后方为有效。

三、在租房期间,所租房屋造成的结构损害以及任何损失,均由甲、乙两方共同承担责任。在经营过程中,甲、乙两方共同承担一切因投资所造成的损失,以及其它责任和费用。

四、在经营过程中,每月核算当月的费用和利润,盈余利润当月分算给两方股东。

五、在经营过程中,如有一方退股,扣除退股持有人股份的50%,剩余的50%由另一方接手,如另一方不愿接手时,才能由他人介入。如经营失败,由双方共同协商荼楼股权转让费用,如有一方不同意,另一方无权转让。

六、在经营过程中,如有一方渎职或贪污公款,一经查实,须退回所贪款项并扣除当事人股份的30%,股份所得由一方股东所得

七、在投资期间,两方共同出资、共同承担装璜以及经营所需要的一切费用。如有一方违约,赔偿另一方违约金叁拾万元整,违约金由另一方所得。

八、此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自签字之日起立即享有法律效应。

甲方乙方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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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资合作经营装饰公司合同

甲方:张敏身份证号:.

住址:联系电话:

乙方:成善军身份证号:.

住址:联系电话:

双方本着互利互惠、共同发展的原则,经协商一致,决定共同出资、合作经营公司,并达成如下协议:

一、公司名称:

注册地址:.

注册资本:

经营范围:主营:兼营:.

二、投资者出资数额及股权。

1、甲方出资元。其中有效资产(见附表)元,现金元。(有效资产是什么意思?一般就直接写不动产、机器、车辆、设备、技术等等,折合人民币多少元。如果是其他非现金资产出资的话,在工商局办理变更股东股权的手续时,可能会要求进行评估。)

2、乙方出资元。其中有效资产(见附表)元,现金元。

3、总投资额元。其中有效资产元,现金元。

4、甲方拥有公司51%的股权,是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乙方拥有公司49%的股权。

(特别说明:一般而言,投资额和公司的注册资本是不一样的概念,投资额可以大于或者等于注册资本。股权一般就是各人在注册资本中所占的出资比例,是各方享有股东权利、承担股东义务,如分配、增资等等享有的份额。

在这里没有写清楚,投资额和注册资本的关系。是否全部的投资额都转为注册资本,还是只有一部分投资额转为注册资本,其他的成为公司的资本公积?)

甲乙双方需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天内将出资额的%支付到公司账户

上,天内将剩余的出资额全部支付完毕。违约方逾期一天受罚

元,罚金归公司所有,但不可抵作股本。

公司账户为:银行,账号:

三、投资者权利与义务:

(一)、权利

- 1 -

1、参与公司重大经营决策,监管计划实施,审批财务帐据及决算。

2、商议公司重要岗位及机构设置,授聘、罢免正经理级管理人员。

3、决定公司分立机构、合并、歇业或转让。

4、享有分配红利或修订公司重大事项及法律规定的权利。

(二)、义务

1、以自己的投资为限承担法律规定的有限债务责任及经营亏损风险。

2、依法纳税。

3、如若转让自己拥有的公司股权时,必须先征得其他合伙投资人同意的义务。

五、公司组织及双方责任:

(一)、股东是公司最高权力人,双方须坚持每月不少于一次的碰头会。保持良好的沟通

方式及习惯,有利于公司健康平稳发展。公司暂不设董事会和监事会。

(二)、公司设总经理一名,并为公司法定代表人。由甲方任此职位。

(三)、(总经理或者公司?)下设三个部门:业务部、工程部、财务部。

(四)、甲方(股东兼总经理职责)

1、负责公司全面工作,主持发展大计,制定工作计划,并有效组织实施。

2、代表公司对内对外事务的处理及授权代表人签署业务合同等。

3、根据业务发展需要设计新增岗位及招聘副级管理人员及其他工作人员。

4、监管各部门工作和专业技术性指导业务部工作。

5、审核审批财务报表类及单据,准确掌握财务动态,财务审批权限为元,

超限额的须经甲乙双方共同签字认可,方可执行。及时处理和应对突发事件或危

机。

6、与乙方股东互通每项接单意见,承担自己所承接订单款项责任。

7、工资报酬为元/月,从公司账户中支付。

(五)、乙方(一般股东职责)

1、积极配合甲方工作计划的顺利实施。维护甲方工作威信和权利。监督甲方执行公司

职务的行为。

2、参加拓展业务及监管工程部工作。

3、主动协助甲方及时化解危机状况和处理突发事件。

4、密切关注和监管各生产环节的成本变化动态,堵漏洞,保效益义不容辞。检查公司

财务。

5、承担自己对外接单的款项责任。

6、行使股东其他方面应有的权利及责任。

7、工资报酬为元/月,从公司账户中支付。

六、财务

1、公司财务按国家会计法及常规财务制度执行,并采用公历年制。

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为

上一个会计年度。??这样填空是表示会计年度只有一年吗?

2、甲方指派出纳员一名,乙方指派会计一名,另设报表兼职会计一名。出纳员管现金

收付和流水账,并保管两张公司银行卡,其中一张超万元以上的卡密码由甲方会计

管控,需用时由两人同往银行办理。

3、出纳每周一至二次向会计转交所有有效收付凭证。单据须有经办人签名及其他规定

的手续。

4、会计每月分门别类将单据整理入账,且每月10号前将上月的财务实际发生动态编

制表类交予公司股东参阅。所有单据须经公司负责人签字后方可作为入账单据凭

证。

5、合作开始生效后的新开工的订单项目为本公司的财务收支项目。新开工订单合同由

公司统一编号。

七、分配

1、公司在盈利年度,对税后利润先提取公积金%,作为公司的发展资本

累积。然后对股东进行分红,分红比例为双方各占50%。上年度未分红的利润可并

入下年度的分红。

2、但上一年度若亏损而未弥补之前不得分红,并由双方各承担亏损风险50%。

3、分红时间:每度第月日左右分配上年度红利。

4、在甲乙双方一致同意的情况下,公积金也可从中提取一定比例编入股本或作为股价

增值源。

八、解除合同

在如下情况下:

1、合并或全部资产转让的;

2、公司营业执照被依法吊销的;

3、股东协商后作出解散特别决议的;

4、因自然灾害或其他不可抗力的事件致使公司无法继续经营的。

九、其他

(一)、公司的用工、工资、业务费用及各项制度由公司领导(这里说的不清楚,公司领

导还有谁?不就是甲方或者乙方吗?)另行制定。

(二)、转股或退股及增资的约定;

1、转股: 公司成立起年内,股东不得转让股权.自第年起,经一方股东同意,

另一方股东可进行股权转让,此时未转让方对拟转让股权享有优先受让权。(应当约定一

方转让股权,另一方不同意但也不愿意购买被转让股份应当如何处理的约定,不然以后

可能会因为转让股权引起纠纷。

若一方股东将其全部股权转让予另一方导致公司性质变更为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转

让方应负责办理相应的变更登记等手续,但若因该股权转让违法导致公司丧失法人资格的,

转让方应承担主要责任.(如何承担?)

若拟将股份转让予第三方的,第三方的资金,管理能力等条件不得低于转让方,且应另

行征得未转让方的同意.

转让方违反上述约定转让股权的,转让无效,转让方应向未转让方支付违约金

元.

2、退股:

(1) 一方股东,须先清偿其对公司的个人债务(包括但不限于该股东向公司借款,该股东行

为使公司遭受损失而须向公司赔偿等)且征得另一方股东的书面同意后,方可退股,否

则退股无效,拟退股方仍应享受和承担股东的权利和义务.

(2)股东退股:若公司有盈利,则公司总盈利部分的60%将按照股东股权比例分配,另外

40%作为公司的资产折旧费用,退股方不得要求分配。分红后,退股方可要求将其原总

投资额退回.

若公司无盈利,则公司现有总资产的80%将按照股东股权比例再进行分配,另外20%作

为公司的资产折旧费用,退股方不得要求分配.此种情况下,退股方不得再要求退回其

原总投资.

(3) 任何时候退股均以现金结算.

(4) 因一方退股导致公司性质发生改变的,退股方应负责办理退股后的变更登记事宜.

3、增资:

若公司储备资金不足,需要增资的,各股东按股权比例增加出资,若全体股东同意也可

根据具体情况协商确定其他的增资办法.若增加第三方入股的,第三方应承认本协议内

容并分享和承担本协议下股东的权利和义务,同时入股事宜须征得全体股东的一致同意.

(三)、违约责任: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使公司遭受损失的,须向公司承担赔偿责

任,并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元。

(四)、本合同执行过程中的修改或不尽事宜经双方友好协商另行补订协议解决。协商

不成,可向辖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约定不清楚,辖地是指被告住所地还是公司所

在地?)。补充协议均属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具同等法力效力。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份 双方各执份。公司备案份。

(补充:本合同未约定出资后多长时间内办理完毕公司变更手续?也没有约定,如果工商

部门如果要求出具的股东出资协议的文本与本合同文本发生冲突时,以哪一份为准。另外

需要提醒的是:将来的公司章程需要仔细审核,以保证以本合同相符合,不然,在股东的

权利义务上,如果发生争议,将会以公司章程为准。)

甲方签字:乙方签字:

本合同签订日期: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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____遵照平等互利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通过友好协商,达成协议如下:

股东的名称、住所:

公司:

公司中文名称:

公司注册地址:

公司组织形式:公司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以其各自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三条公司宗旨和经营范围

公司宗旨:应用先进的管理和信息技术,从而提高企业的竞争力,实现利润的最大化。

经营范围:

第四条公司的注册资本及股东各方出资额、方式:

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万元。其中

 以现金出资万元人民币占出资的%

 以现金出资万元人民币占出资的%

公司组织结构

公司最高权力机构为股东会,决定公司的一切重大事宜。

公司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董事会由n名董事组成,由股东会选举产生。董事长由董事会选举产生,董事长是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公司不设监事会,设监事一人(或设),由上海复旦企业发展有限公司委派。

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的产生及其权力和义务按《公司法》和公司章程执行。

第六条经营管理机构

公司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总经理负责制。具体经营管理机构的设置和管理办法由总经理制定后报董事会批准实施。

第七条财务会计

公司的财务会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制定的有关会计制度办理。公司会计年度采用公历制,自每年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止为一个会计年度。公司应在每一个会计年度头三个月内编制上一个会计年度的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计算书,经审计师审核签字后,提交董事会审核通过。

 第八条利润分配和亏损分担

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执行。

第九条期限、终止和清算

公司的期限为二十年,自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算。关于公司的终止和清算,在公司章程中规定。

第十条 陈述与保证

各方已具备签署本协议所需的所有批准和授权手续,并有能力切实履行本协议项下的义务;

签署和履行本协议与对其具有约束力的任何已存协议并无抵触之处;

各方提供的一切报表、资料和情况是真实准确的;

并未隐瞒任何已发生或即将发生的影响其他方权益的下列事件:

A.重大违法事件;

B.未结案的诉讼仲裁事件;

C.向第三者提供担保、权益和资产抵押;

D.重大债务

E.其他重大事件。

第十一条违约责任

如一方违反本协议,违约方应赔偿守约方因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并承担其它违约责任。

第十二条协议变更与解除

本协议可以根据现行法规的变更、新法规的实施、地方性的新规定或双方当事人平等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后予以修改。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若一方对协议条款提出变更,应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经双方协商一致后方可变更。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当事人可签订书面补充协议。该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协议可在公司设立之日前的任何时间,因下列情形发生而解除:(a) 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解除本协议;(b)任何一方未能按本协议规定的方式和时间履行其义务和职责,经守约方书面催告后叁拾日内仍未完全履行的。本协议解除后,双方当事人在本协议下的权利和义务即时终止,但因违约导致本协议解除的当事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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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条不可抗力

由于地震、台风、水灾、火灾,战争以及其它不能预见并且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防止或避免的不可抗力事故,致使直接影响协议的履行或者不能按约定的条件履行时。遇有上述不可抗力事故的一方,应立即将事故情况电报通知对方,并应在十五天内,提供事故详情及协议不能履行、或者部分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的有效证明文件,此项证明文件应由事故发生地区的公证机构出具。按照事故对履行协议影响的程度,由双方协商决定是否解除本协议,或者部分免除履行,或者延期履行本协议。

第十四条 争议解决 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如在当事人之间出现意见分歧或争端,应由争执双方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解决争端,如果无法解决,任何一方可以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

在诉讼过程中,除双方有争议正在进行诉讼的部分外,本协议应继续履行。

第十五条 本协议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的解决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管辖。

第十六条本协议项下各种附属文件,均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协议中与现行法律法规相抵触的条款无效,但不影响其它条款的效力。

第十七条本协议一式6份,协议各方各执贰份为凭,其余办理工商税务登记手续。协议自股东各方签字盖章后正式生效。公司成立后,以公司章程为依据。

兹为见证,各方与文首所列日期签署本协议。

各方股东代表签字、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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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联建房协议

甲方:乙方:

身份证号码:手机号:身份证号码:手机号: 地址:地址:

甲乙双方本着诚信合作、公平公正、互利互惠的原则,经双方友好协商,决定共同联建在,即原甲方的?土地 上修建房屋,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特订立此合作联建房协议。

一、甲方以土地入股形式,提供位于的土地,共平方米。乙方以资金入股形式共同合作修建房屋。

二、本次建房资金估计约万元,大写万元。甲方以土地入股形式,按当地土地折合价格每平方米,共平方米,共计入股资金约万元,占总额的%。甲方入股资金万元,占总额的%。

三、由甲方负责办理相关联建房手续,该房屋报建手续所需费用计入此建房资金总额。

四、房屋建成后,按甲乙双方出资比例共同所有。甲乙双方均享有房屋的居住权和出租收益权。甲乙双方共有拥有该房屋土地使用权,甲方承诺不以任何理由对房屋的其它产权主张权益。房屋建成后,甲方负责房屋产权办理。

五、房屋建成后,由甲乙双方共同经营50年,获得收益按照分配。

六、若该房屋在建造过程中出现停建、拖延所造成的损失,均由甲方承担。建成投入使用后,共同经营的相关手续均有甲方办理。

七、该房屋被征收或征用赔偿款,甲乙双方应按照房屋修建时出资比例分配赔偿款。

八、以上条款对双方均有约束力,任何一方违反该约定致使房屋不能建成或者造成其他经济损失的,则造成损失的一方负责加倍赔付另一方全部损失。

本协议一式三份,双方各执一份,当地村委会一份,经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乙方:

年月日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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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资办厂合同

XXX和XXX合资开办彩砖厂的君子协定,两人必须无条件遵守和执行。

“简称君子协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合同法》有关条例规定,为了利于始终沿着正确的方向发展真正达到同行业可取的管理水平,“低成本,高效益”生产出的产品在市场上同行业厂家有竞争力。为了体现合伙如同命,同心同德,有福同享,有难同当的职业道德准则,XXX和XXX两人应该时刻本着求大同成小议,厂里的一切事务必须本着,商讨协商解决,统一观点,统一认识,谁的意见正确就采纳维的建议。

按“厂规明约,归章制度,公开、公平、公正”。像联合国宪章,任何一件事务,有一方投反对票认为此事自私自利,有影响工厂正常生产的行为和事,达不成一致意见的事是为不能通过。

XXX、XXX在这八年合资办厂期间,两人各自应尊重对方合理化意见,不能搞霸权主义,剥夺对方合法权利,自私自利,提混蛮无理要求。

不论是国营企业,还是个体民营企业都有严格的责任制度和规章制度。

古人云:“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国有国法,家有家规,厂有厂纪,讨饭的丐帮都有帮规。”

为了把这个厂办好,办新旺,多年老友一路相伴达到双赢,共求发展的目标。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三条:双方本着平等原则,合同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一方不得将自己的意愿强加给另一方。

第四条:合同自由原则,当事人依法享有自愿订立合同的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

第五条:公平原则,当事人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七章:违约责任,第一百零八条。

特定如下:君子协定,任何人不得违反。

第一条:八年合同期间,XXX、XXX、XXX三人不得提出将自己的亲戚和朋友参入到工厂入伙。

第二条:厂里财务收入和日常开支每天由XXX,XXXX建立账目一式两份,当天做账搞清楚。收支现金由XXX负责管理,双方不能挪用公款,谁违反挪用公款,按法律条例处理,双方互相监督。

第三条:在产品问题上,推销、采购原料由XXX负责,李霞协作。在外日常开支等,到厂里报销;另外请买方吃饭就由XXX、XXX共同商量决定。

第四条:工厂内外一切事务由XXX、XXX共同全权负责。

第五条:所有买机械设备、修补厂房等等资金由XXX一人垫付。

第六条:二人投资分配问题,在2011年底两人各投资资金,要根据具体情况,能退回多少算多少,一直退完为止。

第七条:两人收入分配问题,四六分成,XXX六成,XXX四成,一直到合同期满,不得违反。

第八条:在合同期内厂里发生一切意外情况(人员伤亡,机械事故损失和政府干涉引起的损失)XXX六成和XXX四成负责下去。

第九条:合同期内不能发生这方挤出另一方,如不要另一方合伙,须付对方现金50万人民币以资出厂,合同期满工厂所有设备折旧处理时,所卖金额由两人平均分配看情况而定。

第十条:八年合作期内,用工人方式必须照深圳市和武汉市同行业的用工办法,请一个地方的工人,谁家的亲威、朋友,提出到工厂上班,尽可能不要参与到主机上产线上,尽可能安排干其他工作,工资待遇同共产员工一视同仁,不得提出要高出同地方、同行业工种的非分要求,必须同工同酬。

第十一条:古人云:“亲兄弟,明算账。”“情归情,楚归楚”。以上十一条原则协定和厂规制度,两人互相监督,并且严格遵守和执行,任何人不得违反,谁违反以上条例,厂规民约谁承担一切经济责任。

本协议自两人签字之日起,永久生效。

本协议一式两份,两人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谁违反,另一方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合作人:身份证号:

合作人:身份证号:

签字地址: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签字时间:年月日

第11篇:合资代理合同

合资代理合同

___________有限公司地址: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和______________公司地址: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经友好协商,合资兴办代理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达成如下合同: 公司名称

第1条 中文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2条 英文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经营范围

第3条 经营有关船用设备(以下简称船用设备):

本公司的主要业务系代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等船舶专用设备项目,为取得优惠价格及售后服务及时方便的条件以加强竞争。

经营代理工业设备(以下简称非船用设备):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公司的业务范围除船用设备外,还代理非船用设备。 注册资本

第4条 公司注册资本的总金额为u.s.d.___________(大写____________)美元,实收资本为u.s.d.________(大写______)美元。 股权分配

第5条 甲方拥有股权占投资总金额的50%,乙方拥有的股权占投资总金额的50%。 董事会

第6条 董事会由四名董事组成,甲方委派二名,乙方委派二名,董事长由甲方委派,总经理由乙方委派。

第7条 董事会每年召开一次,由董事长召集。必要时经一方董事提议,董事长可召开临时会议,召开临时会议必须在20天前通知。董事会议拟选择代理厂家中,经营代理业务成交额高的地点举行,以总结经验,增加代理项目并检查执行合同书的情况。每次董事会议应有记录并形成纪要。董事会议纪要作为公司档案存查。

第8条 董事会需有2/3以上的董事出席方能举行。董事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代表参加。董事会的工作原则是以平等互利,友好协商的办法来处理。董事会的职权由公司的章程规定。总经理的职权由“聘请总经理任职书”中规定,详见附件。(略)

第9条 董事会成员不在公 ???司领取薪金、津贴。在会议期间或受公司委托在国外考察,联系业务期间,所需的交通、住宿、膳食、办公等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10条 公司实行董事会领导下总经理负责制。总经理由委派方推荐,董事会聘请任命。任期5年,可以连任,薪俸由董事会决定。若总经理、经理不能胜任或不愿意继续任职或委派方调离时,其职位的空缺由委派方向董事会另外推荐,并由董事会批准任命。

第11条 总经理或副总经理不得兼任别的经济组织的总经理或副总经理,不得参与其他经济组织与公司的营业进行竞争。总经理或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贪污和严重失职,董事会随时有权辞退他们。公司的董事长及董事可在其他公司担任同样的职务,而其任职的公司不能与该公司竞争。 甲、乙方的责任

第12条 乙方负责开辟__________代理的渠道,但须经筛选确认,凡取得代理业务需承担义务时,需经双方确认。

凡取得_______________设备代理权,因项目订单、售后服务条件有别,取得相应优惠价格有差异,力争做到有订货有优惠(低于国际市场价格)。

无代理权也可接订单,双方按用户要求广辟货源,共同努力多接订单。

第13条 甲方应介绍推荐__________________设备的适合项目于国内订货单位,可采用公司与用户直接签署订货合同。甲方将公司代理船用设备名称、样本及售后服务的措施等送至__________________研究所,由设计者推荐给造船厂或船主在造新船中采用。甲方协助公司办理凡有代理业务需前往中国的签证及有关事宜。 会计与审计

第14条 公司的财政会计年度系为日历年度。第1会计年度将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终结。会计采用借贷记帐法,船用产品项目和非船用产品项目分别记帐核算。经营所用的货币,以港币为记帐单位。财政年度终结收入(毛利)扣除营业成本、税金、福利等后为纯利润,纯利润的分配按双方投资比例予以分配。

(1)按船用产品及非船用产品所占毛利总额的百分比予以分别计算纯利润的分配额。

(2)甲、乙双方对船用产品及非船用产品的纯利润各占50%。

(3)甲方主要负责船用产品项目,而乙方则主要负责非船用产品项目,凡各自负责项目的纯利超过__________________港币时,予以提取超额部分总金额______%的款额授予超 ???额项目的一方,余额部份按第14条(2)办法予以分配。

(4)公司会计制度、格式、编制会计报表,月报在各日历月结束后30天,季报应在日历季后45天,年度决算应在日历年结束后60天编报。决算明细表,以反映经营的全部情况。

(5)公司所得利润总金额的50%作为无形贸易费开支,一切开支按发票报销。年终结算时总开支超过总收入的50%须由总经理书面报告。

第15条 在收到一个会计年度的年终报告后60天内,甲、乙双方各派一人组成审计小组,对上1个年度的报告(包括资金表、负债表、损益表、财务状况变动表)开展审计工作,写出审计报告,报董事会批准。

第16条 双方派出的年度审计人员的工资由各方承担,但膳食、交通、办公费用由公司开支。开支费用的标准由董事会决定。

第17条 总经理在收到审计小组对财务开支提出的异议通知后,最迟不得超过20天内予以解决。

第18条 公司文件、会计帐目和财务情况表用中、英文为工作文字。 生效、期限与终止

第19条 本合同经双方法人代表签字后生效。

第20条 经双方签署的本合同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份。

第21条 公司经营期限为5年,以签发的营业执照之日起计算。合资期满前半年,一方提出,另一方同意,可延长其合同期限,具体事宜由董事会决定。

第22条 本合同的修订应得到董事会一致通过。若有未尽事宜可以签订补充合同。

第23条 合同期内任何一方无权单方面宣布退出或终止,而终止合同必须取得董事会一致通过。

第24条 合同期满,双方认可不再延长,可自然终止。

第25条 由于一方破产或其他原因无法继续经营,可提出自愿终止。 清算

第26条 公司合同期满终止时,由董事会担任“清算委员会”任务,直到清算结束,宣布公司解散。

第27条 清算后,甲、乙方的全部投资的本息均可完全收回。若固定资产予以拍卖后,其金额仍不足部分按双方投资比例分担亏损。 筹建工作

第28条 自本合同签字生效之日起,甲、乙方应于第30个日历日17时前将投资的50%资金金额汇入__________________银行的公司帐户,而余下的总金额之50%应于90个日历日17时前汇入上述银行的公司帐户。

第29条 本合同签 ???署后,甲、乙方提出委派董事会成员,并召开第一次董事会。

第30条 董事会成立后,按合同推荐董事长、总经理,安排工作日程表并聘请工作人员。 适用的法律及仲裁

第31条 本合同的签订、生效、解释、履行、变更、解除和争议的仲裁,均以______________法律为准。

第32条 合资的双方由于本合同引起的任何争执,应以友好信任的精神协商解决。若30天内仍未能通过协商解决时,可经甲方与乙方的任一方推荐第三方进行调解。

第33条 若调解于30天内仍无法解决时,其争执由仲裁作最终裁决。

第34条 仲裁费用由败诉方或按照仲裁委员会的决定支付。 不可抗力

合资公司的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或延迟履行其义务,凡属下述情况,将不视为该方不履行本合同的义务:

第35条 任一方出现不可抗力的事件(包括战争、自然灾害)或几个相结合的事件引起妨碍或延迟履行本合同的义务。

第36条 在第35条所述事件发生的情况下,对方对妨碍或延迟履行本合同的各种因素应采取合理的步骤与措施予以及时解决。

第37条 遇到不可抗力的情况时,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尽早通知公司的另一方,通过友好协商,继续执行本合同。 合同文字和工作语言

第38条 本合同及附件用中、英文书就,公司的重要文件,一律用中、英文两种文字书就。两种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39条 双方同意以汉语、英语作为工作语言。 通知

第40条 合资公司的任何一方向对方递送通知、文件、电报、电传应按下列地址发出并在收到之日起被认为已送达。

______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传/电报:__________________

电传/电报: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 文本

第41条 本合同英文及中文本一式七份,甲乙双方各执三份,公司存档备查一份。

甲 ???方

乙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

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见证人

见证人

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注:合资代理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国家或地区具有法人地位的公司、企业、组织或具有法人资格的个人按照合资代理公司法定地址的适用法律所建立的企业,为代理世界各国厂商不同类型的具有竞争性的产品,以取得委托厂商的“产品折扣”和“佣金”为利润。合资代理经营的特点是共同投资、共同经营、共负盈亏和共担风险。

这种合资代理商有注册资本,信誉较好,为推销业务,于推销产品集中的地方,一般来讲,都会成立“维修服务中心”以维护产品的声誉和开展售后服务。

第12篇:合资公司协议

关于合资成立*****公司的协议书

甲方: (以下简称“甲公司”) 法定代表人:

董事长

乙方: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法定代表人:

董事长

丙方: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法定代表人: 董事长

甲方以国资公司背景为依托,具有丰厚的技术资源、人才资源等优势。乙方是****企业,具有丰富的企业管理经验与市场开发能力以及很强的资金实力。丙方掌握了*****技术,该技术在国际(国内)处于领先地位,技术成熟,且有较好的市场前景。甲乙丙三方经过充分的可行性论证和调研,一致同意使***技术产业化,合资成立*****公司(以下简称合资公司)。

为此,协议各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并本着平等互利、友好协商的原则,订立本协议。

一 公司性质和经营范围

1、合资公司的性质为:

2、公司注册地点在:

公司住所:

3、合资公司的经营宗旨是: 采用先进而适用的技术,对资本、技术、管理、营销资源优化组合,提高市场竞争力,使投资各方获取满意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4、合资公司的经营范围是:

二、注册资本及认缴

1、合资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万元人民币。

2、甲乙丙方出资形式及金额如下:

(1)甲方以货币资金***万元投入,在合资公司中占**%的股权。(或*****技术评估作价**万元投入公司,占合资公司**%的股权。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奖励给丙方**%)

(2)乙方以货币资金***万元投入公司,在合资公司中占**%的股权。

(3)丙方以货币资金**万元投入,在合资公司中占**股权。

(或丙方以乙方奖励的股权在合资公司中占**的股权)

3、在本协议签定后15日内甲、乙、丙三方应完成出资,并由在中国注册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验证并出具验资报告(无形资产出资要立项、评估、确认)。

4、待公司成立后,公司向出资各方出具“出资证明书”。

三、声明、承诺及保证条款

一、声明、承诺及保证条款

1、遵守公司章程;

2、依其所认购的出资额和出资方式认缴出资额;

3、各方代表要严守公司的商业和技术秘密,不得再以任何方式与其他公司或单位从事与本公司业务相同或相似的经营活动,不得再将与公司相关的技术项目转让与透露给他方。

4、保证出资及时足额到位,并积极协助公司办理工商登记等事项。

5、依照其所持有的股权比例获得股利和其他形式的利益分配;

6、依照其所持有的股权比例行使表决权;

7、对公司的经营行为进行监督,提出建议或者质询;

8、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转让、赠与或质押其所持有的股权;

9、公司终止或者清算时,按其所持有的股权比例参加公司剩余财产的分配;

10、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所赋予的其他权利和义务。

二、甲乙丙特定的权力和义务

甲乙丙各方承诺,在甲方意欲将相关产业进行整合发展时,一定给予配合和支持。

四、股权的转让

1、董事、监事、经理以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在其任职期间以及离职后六个月内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权,须经本公司董事会同意。

2、股东向股东方以外的人转让全部或部分股权的,须经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必须购买该股权。

3、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时,在同等条件下,其他的股东有优先购买权。

4、股东之间相互转让所持有的股权,须经董事会同意。

五、禁止行为

1、禁止任何股东以个人或公司名义进行有损公司利益的活动;否则其活动获得利益归公司所有,造成损失按有关法律赔偿。

2、禁止各股东经营和参与同公司竞争的业务。

3、禁止以技术入股的股东再将其所投技术投入第三方。

4、禁止技术股东方私自或与他人合伙成立公司开展与公司经营业务相同或相似的业务。

5、禁止技术股东方以其拥有的技术秘密和技术优势对公司进行要挟。

6、如股东违反上述各条,应按公司实际损失赔偿。严重者经董事会讨论按有关法律法规可减少其持有的股权比例以弥补其他股东的损失。

六、关联交易

公司应当将涉及的所有关联交易情况进行合同规范,并于签定关联交易的合同前将相关的关联交易情况报告公司董事会,取得公司董事会董事的一致同意后方能签定相关合同。董事会在讨论关联交易时,关联方须回避。

七、董 事 会

1、公司董事会由**名董事组成,并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甲公司推荐**名董事候选人,**公司推荐**名董事候选人, **公司推荐**名董事候选人。

2、公司设董事长1人,副董事长**人。董事长由***委派,副董事长由**公司和**公司各派一名

3、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1)

负责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2)

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3)

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4)

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5)

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6)

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者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7)

拟定公司重大收购、合并、分立和解散方案;

(8)

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的风险投资、资产抵押及其他担保事项;

(9)

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董事会秘书;根据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10)

制订公司章程的修改方案;

(11)

听取公司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经理的工作;

(12)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规定,以及股东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4、公司董事会应当就注册会计师对公司财务报告出具的有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向股东大会作出说明。

5、董事会制定董事会议事规则,以确保董事会的工作效率和科学决策。

6、董事会应当确定总经理运用公司资产所作出的投资权限,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重大投资项目应当组织有关部门的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并报股东会批准。

八、监 事 会

1、公司设监事会。监事会由*名监事组成,甲方推荐*名,乙方推荐*名,丙方推荐*名,设监事会召集人一名,由*方推荐。监事会召集人不能履行职权时,由该召集人指定一名监事代行其职权。

(公司不设监事会,设监事*名,由*方推荐。)

2、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1) 检查公司的财务;

(2) 对董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法规或者章程的行为进行监督;

(3) 当董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利益时,要求其予以纠正,必要时向股东会或国家有关主管 机关报告;

(4) 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

(5) 列席董事会会议;

(6) 公司章程规定或股东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九、经营管理机构

1、公司设立经营管理机构,负责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经营管理机构设总经理一人,副总经理**人,总经理由**公司委派,副总经理由***公司、***公司各派一人,甲方委派财务总监一名。总经理、副总经理由董事会聘任,每届任期三年。

2、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依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

(二)公司年度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臵方案;

(四)拟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订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

(七)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管理人员;

(八)公司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3、副总经理协助总经理工作。

4、总经理、副总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有营私舞弊或严重失职的,经董事会决议可随时撤换。

十、税务、财务、审计、劳动管理

1、公司按照有关法律和条例规定缴纳各项税金。

2、公司的会计年度从每年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3、公司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财务会计制度规定建立财务制度。

4、公司应在会计年度内,每月终结十天内编制月度财务报表,并将该财务报表的副本分送各股东方及各董事。公司应在会计年度终结后三十天内编制年度财务报表,并将财务报表的副本分送各方股东及各董事。年度财务报表需经有审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予以审计并证明是真实、正确无误的。每一会计年度的头三个月,由总经理组织财务部编制上一年度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计算书和利润分配方案,提交董事会会议审查。

5、各股东方有权随时在公司每个财务年度终结后三个月内派会计事物所审查公司的经营账目及记录。所需费用由各股东方自己负责。

6、公司职工的招收、招聘、辞退、工资、生活福利和奖励等事项,按照国家有关劳动管理规定及其实施办法,经董事会研究制订方案,由公司集体或分别的订立劳动合同加以规定。劳动合同订立后,报当地劳动管理部门备案。

一、违约责任

1、资金提供方:任何一股东方未按合同的规定依期按数提交完出资额时,从逾期第一个月算起,每逾期1个月,违约一方应缴付应付应缴出资额的5 %的违约金给守约的一方。如逾期3个月仍未提交,除累计缴付应缴出资额的15 %的违约金外,守约方有权要求终止合同,并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

2、技术提供方:在合同存续期内,如果任何一方发现技术提供方有违本合同的行为时,其他股东有权要求立即停止违约行为,违约方以其所持股本的15%作为违约金赔偿守约方。

3、由于一方的过失,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时,由过失的一方承担违约责任;如属多方的过失,根据实际情况,由过失各方分别承担各自应负的违约责任。

二、适用法律

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的解决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管辖。

三、争议的解决

凡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按有关法律解决,各股东方均可向其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

四、其他

1、甲乙丙三方均同意,在本公司增资扩股时,如果甲方股权低于25%时,不能继续使用“中科大”冠名。国家对企业冠高校名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2、甲乙丙三方均同意,如果本公司在经营过程中连续连年亏损或三年没有按最低额分红,则注销本公司。

3、协议自各方签字并加盖法人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

4、本协议一式***份,协议各方各执一份,**份供办理有关手续用,各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丙方签章:

年 月 日 年

日 年

第13篇:合资公司管理模式

合资公司管理模式

一、从管理方式划分

1.共同管理型,双方都通过向合资企业委派管理人员参加企业经营管理,达到控制企业的目的。从董事名额的分配,到董事长总经理的选聘,乃至一般工作人员的构成均体现“对等原则”

2.单方管理型,除董事人员外,企业全部管理人员由一方单位选派,日常经营管理工作完全由其选派的人员负责。显而易见,人事关系相对共同管理型企业要简单,在日常管理工作中的双方间的矛盾已不存在。

3.复合管理型即一方为主管理企业,而另一方选派1~2名代表参加合资企业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以达到监督并反馈企业经营管理工作情况的目的。

二、各种模式的优缺点

1、共同管理,会使企业始终处于合资双方的经营理念管理方式、行为准则的冲突之中,致使效率低下、对市场反应迟钝、员工关系紧张、经营管理不善。一方面,经过较长时间的磨合,双方分别强加于合资企业的理念、方式、准则均趋于统一,会出现一种近似于折中的模式为双方所接受;另一方面,双方共管这一体制所固有的弊端仍未根除,难以与快节奏、高效率、科学化规范化管理的企业相匹敌,它将严重地制约着企业市场竞争能力的增长。这种体制责任不清、权力不明。双方负责,常是双方不负责,而且单方也无法负责双方都有权力,且权力相等,既有赞成权,也有否决权,离开任何一方的赞同,另一方则权力无效。这种极强的制约机制不仅限制了对方权力的发挥,而且束缚自身运用权力发展企业的能力。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完善和企业的进步,双方共同管理的合资企业相对于国内其他企业的领先优势将逐渐缩小,甚至丧失优势。

2、单方管理模式,此种模式多是合资双方中一方为非合资公司业务相关企业,该企业不通晓也无能力参与对合资企业的日常管理。同时,合资双方关系良好,相互信任,尤其是放弃参与企业日常经营管理权的一方,确信自己的利益会受到对方的尊重,并且对方的经营管理能给双方投资者带来较好利益。在这种模式下,企业减少了内部管理上的摩擦,没有了干扰,政令畅通,反应迅速,决策及时,效率提高,在经营管理工作中,可更多地借助经营管理方投资公司的经验体制、力量、影响。缺陷是吸收了非管理方的资金,但没有或很少吸收借鉴他们的经营管理理念和经验。此种类型企业在经营管理上责、权、利分明,成功率较高,利益是投资双方共同追求的目标责任产生压力和经营管理的动力,负责企业经营管理的一方要对另一方获取利益负责,故此,负责企业经营管理的一方将刻意经营,创造良好业绩。

3、复合管理模式,这是一种介乎上述两种管理模式间的一种管理模式,双方派人员共同管理企业,不仅存在前述弊端,而且还需要合资双方均派出相当数量的管理人员,这不仅造成人力浪费,而且向另一方派员工作,还会有相当的额外支出。但完全交由一方管理,则条件不具备,时机又不成熟。故此在以合资企业一方派员管理的基础上,另一方选派少量人员到关键岗位任副职,以起到监督企业经营、向其母公司反馈汇报情况、协调双方日常业务活动的作用。此种模式较之双方共同管理型无疑是一进步。企业经营的责任权力也是明确的。由于经营方在企业任总经理等正职,负责企业经营责任,而另一方派入人员在企业中仅担任副职且主要负监督责任,故不能也无法与经营方人员抗衡。企业双方人员之间在职责上不存在根本对立的矛盾基砒,因此双方人员一般关系较融洽,工作较协调。但是这类企业现状调查表明,由于防范心理等诸多因素作用,派驻人员多不能真正介入企业的实际工作,即使是任企业高级副职,也无法了解到企业的全部内情。故此,派入人员要想能真正发挥其作用,履行其职责,还得自寻道路。

通过对以上三种管理模式的分析,可以得出这样的结论:单方管理型优于共同管理型;若双方投资者不能就单方管理达成一致时,可采用复合管理模式来管理合资企业。

三、各模式的董事会与管理人员的架构

1、共同管理模式

(1)合资双方母公司按投资比例委派代表组成合资企业董事会。董事会是合资企业的最高权力机构。双方母公司通过自己委派的董事影响和控制董事会,使董事会作出符合本公司利益目标的决策。

(2)合资企业的总经理,副总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名义上由董事会任命或聘任,实际上这些高级管理人员都是由双方母公司在协商的基础上委派的。如一方母公司委派了总经理,则另一方母公司委派副总经理。总经理一方面在董事会领导下,执行董事会的决议,向董事会负责;另一方面仍与自己的母公司保持联系,向它汇报工作,向它负责。当自己母公司的目标与合资公司董事会的决策发生矛盾时,总经理更多的是偏向执行自己母公司的管理意图。因为总经理的去留问题与其说由合资企业的董事会决定,还不如说更多的是由委派方的母公司所决定。

(3)合资企业的部门经理也是由双方母公司委派。部门经理在总经理的直接领导下开展工作,但同时又与自己母公司有关部门保持一定的关系,在日常经营管理中贯彻自己母公司的管理意图。

2、单方管理模式

(1)合资各方母公司按投资比例委派代表组成合资企业董事会。董事会名义上是合资企业的最高权力机构,董事长是合资企业的法人代表,对外代表合资企业,但是,实际上合资企业的行政决策权都集中在负责经营管理的一方母公司。

(2)合资企业的总经理由负责经营管理的一方母公司委派。总经理名义上是在董事会领导下开展工作,但实际上是在自己母公司的直接领导下进行工作,对母公司负责。

(3)部门经理也由负责经营管理的一方母公司委派,他们直接在总经理领导下工作,同时又和母公司的有关部门保持一定关系。他们的去留问题,总经理虽也有权决定,但更多的是由母公司决定。

(4)负责经营管理的一方母公司对合资企业的重大问题做出决策,通过总经理和部门经理贯彻到日常的经营管理中去。可见,一方母公司领导合营企业像是母公司领导自己的子公司,而合资的另一方母公司只是按投资比例共享利润和共担风险。

3、复合型管理模式

(1)合资双方母公司按投资比例委派代表组成合资企业董事会。董事会是合资企业的最高权力机构。双方母公司通过自己委派的董事影响和控制董事会,使董事会作出符合本公司利益目标的决策。

(2)由主要经营管理方母公司派遣总经理等相关人员管理日常工作,总经理在董事会领导下,执行董事会的决议,向董事会负责。另一方母公司派遣人员担任副总经理等关键部门副职,以起到监督企业经营、向其母公司反馈汇报情况、协调双方日常业务活动的作用。

第14篇:合资公司合同范本

合资公司可能只为一个专案或计划而成立,也可能像索尼爱立信这样以合资企业的形式持续合作经营。合资公司与策略联盟不同,策略联盟与公司股权无关,在形式上也较不严谨。以下是合资公司合同范本,欢迎阅读。

合资公司合同范本

1甲方:________县____________有限公司等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等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

为加强各方合作,甲乙双方经过充分协商,就合资成立有限公司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乙双方作为发起人,共同筹资设立__________县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公司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

二、公司拟注册资本100万元,甲乙双方各代表己方股东出资50万元,甲方以现金方式出资,乙方以实物出资,各方以出资额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有限责任。

三、甲乙双方负责各自所代表股东按照约定金额和时间出资到位。甲方负责1月内按照建厂进度50万元资金全部到位;乙方负责公司设立前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相关手续的办理。在公司名称预先核准之日起30日内,股东实物出资须将实物交付公司;需要办理产权过户手续的,应在公司登记成立之日起90日内办理完毕。

四、公司投入运营及运营过程中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负责筹集,作为公司对外负债。

五、公司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关,负责公司重大事项决策。公司不设董事会,设执行董事一名;公司不设监事会,设监事一名。

六、执行董事由乙方指定人员马__________担任,并兼任总经理,全面负责公司日常管理;公司副总经理及财务负责人由甲方指定人员担任。监事由甲方指定人员担任。上述人员的聘任程序按照公司章程规定执行。

七、公司经营范围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甲乙双方共同拟定公司章程,公司章程由股东会通过后全体股东签署,作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

九、公司经营状况、财务资料或重大事项实行公开制度,按月或者按照股东的要求公开,股东有权查阅公司各种经营资料。

十、甲乙双方保证各方所指派公司经营管理人员符合公司法任职资格的要求,并监督所指派人员不得为自己或者他人从事与公司相同或者相似的业务。

十一、公司管理机构、股东会、执行董事、监事、财务负责人的组成、职权和报酬等内容,公司的税收、财务制度、清算等制度,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十二、公司员工奖惩、财务核算、生产管理等规章制度,由总经理负责制订,报经股东会审核后实施。

十三、公司利润在按照规定进行各项提取后,按照股东出资金额比例进行分配。

十四、本协议未尽事宜,由股东协商一致予以补充,补充协议作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补充协议与本协议不一致的,按照补充协议执行。

十五、如因本协议履行发生纠纷,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予以解决,协商不成或者不愿协商的,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六、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

十七、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各方各持一份,各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

合资公司合同范本

2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以中国______________为技术依托,具有丰厚的技术资源、人才资源等优势。

乙方是__________________企业,具有丰富的企业管理经验与市场开发能力以及很强的资金实力。

丙方掌握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技术,该技术在国际(国内)处于领先地位,技术成熟,且有较好的市场前景。

甲乙丙三方经过充分的可行性论证和调研,一致同意使____________技术产业化,合资成立_____________公司(以下简称合资公司)。为此,协议各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并本着平等互利、友好协商的原则,订立本协议。

一、公司性质和经营范围

1.合资公司的性质为:___________________

2.公司注册地点在:_____________________

公司住所:__________________

3.合资公司的经营宗旨是:采用先进而适用的技术,对资本、技术、管理、营销资源优化组合,提高市场竞争力,使投资各方获取满意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4.合资公司的经营范围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注册资本及认缴

1.合资公司的注册资本为__________万元人民币。

2.甲乙丙方出资形式及金额如下:

(1)甲方以货币资金__________万元投入,在合资公司中占_______%的股权。(或__________技术评估作价______万元投入公司,占合资公司_______%的股权。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奖励给丙方________%)

(2)乙方以货币资金__________万元投入,在合资公司中占________%的股权。

(3)丙方以货币资金__________万元投入,在合资公司中占________%股权。

(或丙方以乙方奖励的股权在合资公司中占__________的股权)

3.在本协议签定后15日内甲、乙、丙三方应完成出资,并由在中国注册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验证并出具验资报告(无形资产出资要立项、评估、确认)。

4.待公司成立后,公司向出资各方出具“出资证明书”。

三、声明、承诺及保证条款

1.遵守公司章程;

2.依其所认购的出资额和出资方式认缴出资额;

3.各方代表要严守公司的商业和技术秘密,不得再以任何方式与其他公司或单位从事与本公司业务相同或相似的经营活动,不得再将与公司相关的技术项目转让与透露给他方。

4.保证出资及时足额到位,并积极协助公司办理工商登记等事项。

5.依照其所持有的股权比例获得股利和其他形式的利益分配;

6.依照其所持有的股权比例行使表决权;

7.对公司的经营行为进行监督,提出建议或者质询;

8.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转让、赠与或质押其所持有的股权;

9.公司终止或者清算时,按其所持有的股权比例参加公司剩余财产的分配;

10.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所赋予的其他权利和义务。

甲乙丙各方承诺,在甲方意欲将相关产业进行整合发展时,一定给予配合和支持。

四、股权的转让

1.董事、监事、经理以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在其任职期间以及离职后六个月内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权,须经本公司董事会同意。

2.股东向股东方以外的人转让全部或部分股权的,须经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必须购买该股权。

3.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时,在同等条件下,其他的股东有优先购买权。

4.股东之间相互转让所持有的股权,须经董事会同意。

五、禁止行为

1.禁止任何股东以个人或公司名义进行有损公司利益的活动;否则其活动获得利益归公司所有,造成损失按有关法律赔偿。

2.禁止各股东经营和参与同公司竞争的业务。

3.禁止以技术入股的股东再将其所投技术投入第三方。

4.禁止技术股东方私自或与他人合伙成立公司开展与公司经营业务相同或相似的业务。

5.禁止技术股东方以其拥有的技术秘密和技术优势对公司进行要挟。

6.如股东违反上述各条,应按公司实际损失赔偿。严重者经董事会讨论按有关法律法规可减少其持有的股权比例以弥补其他股东的损失。

六、关联交易

公司应当将涉及的所有关联交易情况进行合同规范,并于签定关联交易的合同前将相关的关联交易情况报告公司董事会,取得公司董事会董事的一致同意后方能签定相关合同。董事会在讨论关联交易时,关联方须回避。

七、董事会

1.公司董事会由______名董事组成,并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科大总公司推荐______名董事候选人,__________公司推荐______名董事候选人, __________公司推荐_______名董事候选人。

2.公司设董事长1人,副董事长______人。董事长由__________委派,副董事长由__________公司和________公司各派一名

3.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1)负责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2)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3)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4)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5)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6)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者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7)拟定公司重大收购、合并、分立和解散方案;

(8)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的风险投资、资产抵押及其他担保事项;

(9)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董事会秘书;根据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10)制订公司章程的修改方案;

(11)听取公司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经理的工作;

(12)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规定,以及股东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4.公司董事会应当就注册会计师对公司财务报告出具的有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向股东大会作出说明。

5.董事会制定董事会议事规则,以确保董事会的工作效率和科学决策。

6.董事会应当确定总经理运用公司资产所作出的投资权限,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重大投资项目应当组织有关部门的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并报股东会批准。

八、监事会

1.公司设监事会。监事会由_______名监事组成,甲方推荐_______名,乙方推荐_______名,丙方推荐_______名,设监事会召集人一名,由_____方推荐。监事会召集人不能履行职权时,由该召集人指定一名监事代行其职权。

(公司不设监事会,设监事_______名,由_______方推荐。)

2.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1)检查公司的财务;

(2)对董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法规或者章程的行为进行监督;

(3)当董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利益时,要求其予以纠正,必要时向股东会或国家有关主管机关报告;

(4)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

(5)列席董事会会议;

(6)公司章程规定或股东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九、经营管理机构

1.公司设立经营管理机构,负责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经营管理机构设总经理一人,副总经理_______人,总经理由________公司委派,副总经理由____________公司、___________公司各派一人,甲方委派财务总监一名。总经理、副总经理由董事会聘任,每届任期三年。

2.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依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

(二)公司年度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订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

(七)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管理人员;

(八)公司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3.副总经理协助总经理工作。

4.总经理、副总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有营私舞弊或严重失职的,经董事会决议可随时撤换。

十、税务、财务、审计、劳动管理

1.公司按照有关法律和条例规定缴纳各项税金。

2.公司的会计年度从每年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3.公司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财务会计制度规定建立财务制度。

4.公司应在会计年度内,每月终结十天内编制月度财务报表,并将该财务报表的副本分送各股东方及各董事。公司应在会计年度终结后三十天内编制年度财务报表,并将财务报表的副本分送各方股东及各董事。年度财务报表需经有审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予以审计并证明是真实、正确无误的。每一会计年度的头三个月,由总经理组织财务部编制上一年度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计算书和利润分配方案,提交董事会会议审查。

5.各股东方有权随时在公司每个财务年度终结后三个月内派会计事物所审查公司的经营账目及记录。所需费用由各股东方自己负责。

6.公司职工的招收、招聘、辞退、工资、生活福利和奖励等事项,按照国家有关劳动管理规定及其实施办法,经董事会研究制订方案,由公司集体或分别的订立劳动合同加以规定。劳动合同订立后,报当地劳动管理部门备案。

十一、违约责任

1.资金提供方:任何一股东方未按合同的规定依期按数提交完出资额时,从逾期第一个月算起,每逾期1个月,违约一方应缴付应付应缴出资额的5%的违约金给守约的一方。如逾期3个月仍未提交,除累计缴付应缴出资额的15%的违约金外,守约方有权要求终止合同,并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

2.技术提供方:在合同存续期内,如果任何一方发现技术提供方有违本合同的行为时,其他股东有权要求立即停止违约行为,违约方以其所持股本的15%作为违约金赔偿守约方。

3.由于一方的过失,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时,由过失的一方承担违约责任;如属多方的过失,根据实际情况,由过失各方分别承担各自应负的违约责任。

十二、适用法律

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的解决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管辖。

十三、争议的解决

凡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按有关法律解决,各股东方均可向其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

十四、其他

1.甲乙丙三方均同意,在本公司增资扩股时,如果甲方股权低于25%时,不能继续使用“中科大”冠名。国家对企业冠高校名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2.甲乙丙三方均同意,如果本公司在经营过程中连续连年亏损或三年没有按最低额分红,则注销本公司。

3.协议自各方签字并加盖法人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

4.本协议一式______份,协议各方各执一份,_________份供办理有关手续用,各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15篇:合资公司合同范本

合资经营深圳……有限公司

合同

第一章 总则

中国深圳……公司和……公司与……国(地区)……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和中国其他有关法律、法规,本着平等互利原则,通过友好协商,同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广东省深圳市共同投资举办合资经营企业,订立本合同。

第二章 合营各方

第一条 订立本合同的各方为:

甲方:……公司,在中国……登记注册,其法定地址为:……。法定代表姓名:……,职务:……,国籍:中国,电话:……,传真:……,E-Mail:……。 乙方:……公司,在……国(或……地区)登记注册,其法定地址为:……。法定代表姓名:……,职务:……,国籍:……,电话:……,传真:……,E-Mail:……。

(注:若有丙、丁……方,依此类推。境外合营方是自然人,要写明其姓名、国籍、身份证号和常住住所、电话等)

第三章 成立合资经营企业

第二条 以上各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和中国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同意在深圳市设立合资经营企业。

第三条 合资经营企业名称为深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营企业) 合营企业的法定地址:……

第四条 合营企业经深圳市人民政府审批机构批准成立,并在深圳市登记注册,为中国法人,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并受中国法律的管辖和保护。

第五条 合营企业为有限责任公司。合营各方对合营企业的责任以各自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各方按其出资额在注册资本中的比例分享利润和分担风险及亏损。

第四章 合营企业的宗旨和经营范围

第六条 合营企业宗旨:本着加强经济合作和技术交流的愿望,促进中国国民经济的发展,获取满意的回报。 第七条 合营企业经营范围是:……

第八条 合营企业环境保护方案、消防安全措施,必须经深圳市环境保护部门、消防管理部门审核批准。

第五章 投资总额与注册资本

第九条 合营企业的投资总额为人民币(注:或各方商定的其它币种)……万元。

第十条 合营企业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注:或各方商定的其它币种)……万元。其中:

甲方出资……万元,占……%; 乙方出资……万元,占……%; 丙方出资……。

(注:如果合营企业投资总额与注册资本存在差额,应说明境内、境外筹措的途径及数额。)

(注:

1、若投资总额、注册资本约定为人民币,则在境外投资者以等值的外币出资,外币按缴款当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基准汇率折算成人民币;

2、若投资总额、注册资本约定为外币,而境内投资以人民币投资的,必须注明:境内投资者以等值的人民币出资,人民币按缴款当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基准汇率套折成约定的外币。) 第十一条 合营各方以下列方式出资: 甲方: 现金万元 机械设备万元 厂房万元 土地使用权万元 工业产权万元 …… 乙方: 现金万元

机械设备万元(以中国商检机构检验、核价为准,不足部分以外币现金补足。) 工业产权万元 ……

(注:

1、合营各方均可用现金、机械设备、厂房、工业产权、专有技术、土地使用权或其他物资作价出资。

2、以无形资产作部分出资股本的,其比例不是超过合营企业注册资本的20%,同时还应有等值以上的现金或实物作投资股本。以高新技术成果作价出资的经市科技主管部门认定,其作价出资的金额占注册资本的比例可扩大35%,如合营各方另有约定,从其约定。)

第十二条合营企业注册资本由合营各方按其出资比例分期缴付,每期缴付的内容和数额如下:……

„注:不分期而一次缴清出资的,应当自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六个月内缴清。分期出资的,自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全部缴齐出资的期限为:注册资本50万美元以下(含50万美元)的为一年内;注册资本在50万美元以上、100万美元以下(含100万美元)的为一年半内;注册资本在100万美元以上、300万美元以下(含300万美元)的为二年内;注册资本在300万美元以上、1000万美元以下(含1000万美元)的为三年内;注册资本在1000万美元以上的,出资期限由审批机构根据实际情况审定。‟

第十三条 合营企业在合营期内不得减少注册资本,因投资总额和生产经营规模等发生变化,确需减少的,须经审批机构批准。

第十四条 合营一方如向第三者转让其全部或部分出资额,须经合营他方同意,并报审批机构批准;合营一方转让其全部或部分出资额时,合营他方有优先购买权;合营一方向非合营方转让出资额的条件,不得比向合营方转让的条件优惠;违反以上规定的,其转让无效。

第六章 合营各方的责任

第十五条 合营各方应负责完成以下各项事务: 甲方责任:

办理申请设立合资公司、登记注册等事宜;

办理申请土地使用权或租用厂房及建筑设施的手续; 组织合营企业厂房和其他工程设施的设计施工; 按第五章规定认缴出资;

协助办理合营企业生产设备的进口报关手续;

协助合营企业在国内外购置或租赁设备、材料、办公用具、交通工具、通讯设施等;

协助合营企业落实水、电、交通等生产经营条件;

协助合营企业招聘经营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工人和所需的其他人员; 协助合营企业办理有关暂住证、入境签证、工作许可证等手续;负责办理合营企业委托的其他事宜。 乙方责任:

按第五章规定认缴出资,并负责将乙方出资的机械设备等实物运至合营企业目的地;

协助合营企业在国际市场选购机械设备、材料等;

协助合营企业设备安装、调试以及提供试生产所需的技术人员; 负责培训合营企业的技术人员和工人; 负责办理合营企业委托的其他事宜。

(注:1.若有丙、丁……方,也应明确规定其应尽的责任; 2.上述的责任条款多余的应删去,不够的应补充;

3.若合营任何一方有技术转让给合营企业的,则转让方与承让方应须按照技术转让有关规定签订技术转让合同。

第七章 设备购买

第十六条 合营企业所需的机器设备、原材料、燃料、配套件、运输工具和办公用品等,有权自行决定在中国购买或者向国外购买。

第十七条 合营企业从国外进口设备,应由合营各共同选购,如委托其中一方代购的,代购方应事先将设备的型号、品质、产地、数量、价格等告知其他股东,并取得书面认可,方可代购。

第十八条 合营企业从国外市场购买的设备、运输工具、原材料、配套件、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规定,提交中国商品检验机构检验。

第八章 产品的销售

第十九条 合营企业可以在中国市场销售产品。 第二十条 合营企业的产品按以下方式销售:……

第二十一条 经中国有关部门批准,合营企业在中国境内外设立销售及售后维修服务的分支机构。

第二十二条 合营企业的产品使用商标为……(注:或合营企业产品使用的商标由董事会确定),并向国内外商标主管部门办理商标注册手续。

第九章 董事会

第二十三条 合营企业设董事会。合营企业注册登记之日,为董事会正式成立之日。 第二十四条 董事会由……名董事组成。其中甲方委派……名;乙方委派……名。董事会设董事长1人,副董事长……人。董事长由……方委派,副董事长由……方委派。董事和董事长任期四年,经委派方继续委派可以连任。 第二十五条 董事会是合营企业的最高权力机构,决定合营企业的一切重大事宜,对于重大问题应由出席董事会的董事一致通过方可作出决定,对其他事项须经董事会三分之二多数董事(注:或过半数的董事)通过。(注:应选定一种方式)

第二十六条 董事长是合营企业法人代表。董事长因故不能履行其职权时。可临时授权副董事长或其他董事为代表。

第二十七条 董事会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由董事长召集并主持。经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提议,董事长可召开董事临时会议。董事会会议应有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方能举行。会议记录应经到会董事签名确认后归档保存。 第二十八条 董事会会议一般应在企业法定地址所在地举行。

第十章 经营管理机构

第二十九条 合营企业应在法定住所设立经营管理机构,负责日常的经营管理工作。经营管理机构设总经理一人,副总经理……人。总经理、副总经理均由董事会聘任,任期……年。经董事会聘请,董事会成员可兼任总经理或副总经理。

第三十条 总经理的职责是执行董事会的各项决议,组织领导合营企业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副总经理协助总经理工作。总经理处理重要问题时,应同副总经理协商。 第三十一条 总经理、副总经理有营私舞弊或严重失职、经董事会决定可以随时解聘。 第十一章劳动管理

第三十二条 合营企业职工的录用、辞退、辞职、工资、福利、劳动保险、劳动保护、劳动纪律和奖惩等事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国家有关劳动和社会保障的规定办理。经董事会研究制定方案,由合营企业与合营企业的工会组织集体或职工个人订立劳动合同加以规定。劳动合同订立后,报深圳市劳动局备案,并按有关规定办理用工手续。

第三十三条 合营企业高级管理人员的聘请和工资待遇、社会保险、福利、差旅费标准等,由董事会讨论决定。

第三十四条 合营企业职工有权依法建立基层工会组织,开展工会活动,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合营企业应为本企业工会提供必要的活动条件。

第十二章 筹备和建设

第三十五条 合营企业在筹备、建设期间,在董事会下设筹建处。筹建处由……人组成,其中甲方……人,乙方……人。筹建处设主任一人,由……方推荐,副主任……人,由……方推荐,并均由董事会任命。

第三十六条 筹建处负责审查工程设计,签订施工合同,组织设备、材料的采购和验收,制定工程总进度和用款计划,掌握财务支付和工程决算,制定管理办法,负责施工中文件、图纸、档案、资料等的保管工作。

第三十七条 合营各方协商指派……名技术人员组成技术小组,在筹建处领导下,负责对设计、工程质量、设备材料和引进技术的审查、监督、检验、验收和性能考核等工作。

第三十八条 筹建处工作人员编制、报酬及费用,经合营各方同意后,列入工程预算。

第三十九条 筹建处在工厂建设完成并办理移交手续后,经董事会批准撤销。 (注:若不需要基建或筹备时间不长、可删略此章。)

第十三章 税务、财务、审计、统计和环保

第四十条 合营企业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的规定,缴纳各项税款。 第四十一条 合营企业职工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第四十二条 合营企业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深圳经济特区的有关规定提取储备基金、企业发展基金、职工福利及奖励基金,每年提取的比例由董事会根据合营企业经营情况讨论决定。

第四十三条 合营企业财务与会计制度,应当按照中国有关法律和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结合合营企业的情况加以制定,并报当地财政部门、税务机关备案。

第四十四条 合营企业的财务审计聘请中国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审查、稽核,并将结果报告董事会和总经理。合营各方有权自费聘请会计师对合营企业帐簿进行审计。

第四十五条 合营企业按国家有关规定,向有关部门报送会计报表和统计报表。 第四十六条 合营企业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的规定,承担在环境保护方面的义务和责任,并落实防治环境污染的措施。

第十四章 外汇收支管理

第四十七条 合营企业的一切外汇事宜,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和有关管理办法的规定办理。

第四十八条 境外合营方获得的合法利润、其他的合法收益和清算后的资金,可依照外汇管理有关规定自由汇出。

第四十九条 合营企业的外籍职工和台、港、澳职工的工资和其他的合法收益,依法纳税后,减去在中国境内的花费,其剩余部分,可按国家有关规定购汇汇出。

第十五章 合营期限

第五十条 合营企业的期限为……年,从合营企业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计算。 经合营一方提议,合营企业董事会一致通过,可以在合营期满前六个月向原审批机构申请延长合营期限。

第十六章 合营期满财产处理

第五十一条 合营期满或提前终止合营,合营企业应依法进行清算,清算后的财产,根据合营各方出资比例进行分配。

第十七章 保险

第五十二条 合营企业的各项保险均应向中国境内的保险机构投保,投保险别、保险价值、保期等按国家有关规定由董事决定。

第十八章 合同变更与解除

第五十三条 本合同及其附件的重大修改,合营企业转产、扩大经营范围、分立、合并、注册资本的增加、转让、调整或者其他重要事项的变更,必须经合营企业董事会一致通过,合营各方签署书面协议,报原审批机构批准后,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后,才能生效。

第五十四条 由于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或由于合营企业连年亏损、无力经营,经合营各方协商同意,可报原审批机构批准,提前终止合营合同。 第五十五条 合营企业如发生严重亏损、一方不履行合同和章程规定的义务、不可抗力等,经合营各方协商同意,报请审查批准机关批准,并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主管部门登记,可终止合同。如果违反合同而造成损失的,应由违反合同的一方承担经济责任。

第十九章 违约责任

第五十六条 合营一方未按照合营合同的规定如期缴付或者缴清其出资的,即构成违约。守约方应当催告违约方在一个月内缴付或者缴清出资。逾期仍未缴付或者缴清的,视同违约方放弃在合营合同中的一切权利,自动退出合营企业。守约方应当在逾期后一个月内,向原审批机关申请批准解散合营企业或者申请批准另找合营者承担违约方在合营合同中的权利和义务。守约方可以依法要求违约方赔偿因未缴付或者缴清出资造成的经济损失。 前款违约方已经按照合同规定缴付部分出资的,由合营企业对该项出资进行清理。

第五十七条 因未如期履行缴足出资义务而构成违约的,从逾期之日起,每逾期一个月,违约方应缴付注册资本的……%违约金给履约方,如逾期六个月仍未履行,除累计缴付注册资本的……%违约金外,履约方有权申报终止合营企业,并有权要求违约方赔偿全部经济损失。

第五十八条 由于一方的过错,造成本合同及其合同附件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时,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违约责任;如属各方的过错,根据实际情况,由各方分别承担各自应负的违约责任。

第二十章 不可抗力

第五十九条 由于地震、台风、水灾、战争以及其他不能预见并且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防止或避免的不可抗力事故,致使直接影响合同的履行或者不能按约定的条件履行时,遇有上述不可抗力事故的一方,应立即将事故情况电报通知对方,并应在事发之日起十五日内,提供事故详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及其有效证明文件,此项证明文件应由事故发生地区的公证机构出具。按事故对履行合同影响的程度,由各方协商决定是否解除合同,或者部分免除履行合同的责任,或者延期履行合同。

第二十一章 适用法律

第六十条 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执行、修改、终止及争议的解决,均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

第二十二章 争议的解决

第六十一条 合营各方在解释或者履行合营企业协议、合同、章程时发生争议的,应当尽量通过友好或者调解解决。经过协调或者调解无效的,提请仲裁或者司法解决。合营各方根据有关仲裁的书面协议,可以在中国的仲裁机构进行仲裁,也可以在其他机构仲裁。

第六十二条 在解决争议期间,除争议事项外,合营各方应当继续履行合营企业协议、合同、章程所规定的其他各项条款。

第二十三章 文字

第六十三条 本合同用中文书写。 (注:也可以用中文和合营各方商定的另一种文字书写,两种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注:若只用中文书写,则本章可省略)

第二十四章 合同生效及其他

第六十四条 按本合同规定的各项原则订立的附属文件,包括:合资公司章程、工程协议、技术转让协议、销售协议等,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以上附属文件如果与本合同相矛盾时,以本合同为准。(注:没有的附件可删除) 第六十五条 本合同及其附件,均需经深圳市人民政府审批机构批准,自批准之日起生效。

第六十六条 合营各方如用电报、电传发送通知,凡涉及各方权利、义务的,应随之以书面信件通知。本合同中所列合营各方的法定地址即为各方的收件地址。若地址有更改,须及时书面通知合营各方。

第六十七条 本合同于……年……月……日由合营各方的法定代表(或授权代表)在中国广东省深圳市签署。

(注:如果各方均由法定代表签字,则“(或授权代表)”要删掉。否则,以下各签字人的身份要分别区分列明。)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或授权代表) 签字:法定代表(或授权代表)签字:

第16篇:公司合资合同范本

公司合资合同

本合同系根据上海市商务委官方网站下载的合资合同格式化文本制订,除下划线处填入的文字和根据提示需要删除或允许修改的文字和条款外,其余文字和条款未作任何改动。

合资方:

甲方: 乙方: (投资方数量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签字日期: 年 月 日

公司合资合同

第一章 总 则

各方投资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和中国其它有关法律、法规,本着平等互利原则,通过友好协商,同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上海市共同投资举办合资经营企业,订立本合同。

第二章 投资各方

第一条 订立本合同的各方为:

甲方:(包括名称、注册地址、法定代表人姓名、国籍等;个人投资者包括姓名、国籍、住所等)

乙方:(同上) (…)

第三章 成立合资经营企业

第二条 公司名称为: 。

第三条 公司法定地址:上海市 区 路 。 第四条 公司是中国企业法人,所有活动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及条例的规定,并受中国法律的管辖和保护。 第五条 公司的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合营各方以各自认缴的出资额对合营公司承担责任。合营各方按其出资额在注册资本中的比例分享利润和分担风险及亏损。

第四章 公司经营范围

1 第六条 经营范围: 。 第七条 公司的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经批准的项目,应当依法经过批准。

第五章 投资总额与注册资本

第八条 公司投资总额为: 。 第九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 。

其中:甲方以 出资 ,占注册资本 %; 乙方以 出资 ,占注册资本 %; (…)

第十条 合营各方按其出资比例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三个月内投入 (不低于20%),其余在两年内分期缴付完毕(或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六个月内一次性缴清)。

投资方出资无先决条件。

第十一条 公司在经营期内一般不减少注册资本。

第十二条 合营各方任何一方如向第三方转让其全部或部分股权,须经合营他方同意,并报原审批机关批准。一方转让其全部或部分股权时,合营他方有优先购买权。

第六章 合营各方的责任

第十三条 合营各方应负责完成以下各项事务:

甲方责任:

1.按第五章规定出资并协助资金筹措;

2 2.为公司设立和筹建向中国有关部门提出申请; 3.协助公司招聘和培训员工; (…)

负责办理公司委托的其他事宜。 乙方责任:

1.按第五章规定出资并协助资金筹措; 2.协助公司招聘和培训员工; (…)

负责办理公司委托的其他事宜。

第七章 董事会

第十四条 公司设董事会,董事会是公司最高权力机构,决定公司的一切重大问题,董事长为公司法定代表人。

第十五条 董事会由 名董事组成(3-13人)。其中 方委派 名, 方委派 名,(…)(董事名额的分配由合营各方参照出资比例协商确定)。董事任期为三年,经委派方继续委派可以连任。董事长由 方委派。

第十六条 董事会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由董事长负责召集并主持。董事长不能召集时,由董事长委托副董事长或其他董事负责召集并主持董事会会议。经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提议,可由董事长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

第十七条 董事会会议应有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方能举行。董事不能出席,可出具委托书委托他人代表其出席和表决。

3 董事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

董事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代理人出席时,由代理人签字。该记录由公司存档。

第十八条 下列事项由出席董事会会议的董事一致通过方可作出决议:

(一)合营企业章程的修改;

(二)合营企业的中止、解散;

(三)合营企业注册资本的增加、减少;

(四)合营企业的合并、分立。(…)

第八章 监事会

第十九条 公司设监事会,成员共 人(不少于3人),包括 名股东代表和 名公司职工代表(比例为1/3以上)。监事会设主席一人,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监事中的股东代表由股东选举产生,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监事任期三年,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第二十条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检查公司财务;

4

(二)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董事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三)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四)提议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

(五)向董事会会议提出提案;

(六)依照《公司法》 第一百五十二条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

第二十一条 监事可以列席董事会会议,并对董事会决议事项提出质询或者建议。

监事会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等协助其工作,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二十二条 监事会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监事可以提议召开临时监事会会议。

监事会决议应当经半数以上监事通过。

监事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监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第二十三条 监事会行使职权所必需的费用,由公司承担。

(或第八章 监事)

5 第十九条 公司不设监事会,设监事 名(1-2人),由股东共同委派产生。监事的任期每届为三年。监事任期届满,经共同委派可以连任。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第二十条 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一)检查公司财务;

(二)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董事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三)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四)提议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

(五)向董事会会议提出提案;

(六)依照《公司法》 第一百五十二条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

第二十一条 监事可以列席董事会会议,并对董事会决议事项提出质询或者建议。

第二十二条 监事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等协助其工作,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二十三条 监事行使职权所必需的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九章 经营管理机构

6 第二十四条 公司设总经理,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解聘。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

(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八)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十章 公司劳动管理及财务等其它制度

第二十五条 公司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办理员工雇佣、解雇、辞职、工资福利、劳动保险、劳动纪律等事宜。公司支持职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设立工会组织。

第二十六条 公司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建立并执行财务、会计、审计、外汇、统计、保险等制度。

第十一章 期限、解散与清算

第二十七条 公司经营年限为 年,从公司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计算。

7 合营各方如一致同意延长公司经营年限,公司应在距经营期满前180天向中国审批机关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后方能延长。 第二十八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解散:

(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

(二)董事会决议解散;

(三)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五)人民法院依照《公司法》第183条的规定予以解散;(…)

第二十九条 公司因前条第

(一)、

(二)、

(四)、

(五) 项规定而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清算组由股东组成。

第三十条 清算组在清算期间行使下列职权:

(一)清理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二)通知、公告债权人;

(三)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结的业务;

(四)清缴所欠税款以及清算过程中产生的税款;

(五)清理债权、债务;

(六)处理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

(七)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

8 第三十一条 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董事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报公司审批机关备案,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第三十二条 清算组成员应当忠于职守,依法履行清算义务。

清算组成员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财产。

清算组成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公司或者债权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十三条 公司清算后的剩余财产由合营各方按照投资比例进行分配。

第十二章 合同变更与解除

第三十四条 对本合同的修改,须经公司董事会决定,合营各方签署书面协议,报审批机关批准后生效。

第三十五条 由于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或由于公司连年亏损、无力经营,经合营各方同意,可报审批机关批准终止合同。

第十三章 违约责任

第三十六条 合营各方任何一方未按照合同的规定如期缴付或者缴清其出资额,即构成违约,应承担_ 违约责任。

第三十七条 由于一方的过错,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时,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违约责任;如属各方的过错,根据过错,由合营各方分别承担各自应负的违约责任。

第十四章 不可抗力

9 第三十八条 由于地震、台风、水灾、战争以及其他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致使合同不能履行,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

第十五章 适用法律

第三十九条 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及争议的解决,均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

第十六章 争议的解决

第四十条 凡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无效的,应提交 仲裁机构(或法院)解决。

第四十一条 在争议期间,除争议事项外,合营各方应当继续履行本合同所规定的其他各项条款。

第十七章 文字

第四十二条 本合同用中文书写。

第十八章 合同生效及其他

第四十三条 本合同及其修改均须经审批机关批准后生效。

第四十四条 本合同于 年 月 日由各方投资者在 签订。

各方投资者承诺各方签署的其他商务协议与本合资合同不存在冲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10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或授权代表)签字: 法定代表(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

第17篇:FBO合资公司

民航资源网2008年8月15日消息:2008年8月5日,由金鹿公务航空有限公司(Deer Jet)、瑞士Jet Aviation公司、香港瑞辰投资有限公司共同投资组建的北京FBO合资公司——北京中瑞公务航空地面服务有限公司正式投入运营,并相继开通了国际、国内进出港通关手续,开启了国内公务机地面服务新篇章。

FBO是“Fixed Base Operator”的英文缩写,意为公务机固定基地运营商。它由公务机专用候机楼、机库和停机坪三部分组成,FBO能够把公务机的空中服务和地面服务有机地结合起来,给客户整体服务的良好感觉,也有利于飞机的运营和维护,被认为是一个国家的公务飞行市场走向成熟的标志之一。

FBO在国际上已非常盛行,但在国内还处在起步阶段。2008年2月15日,金鹿公务航空有限公司与瑞士Jet Aviation公司、香港瑞辰投资有限公司合作成立北京中瑞公务航空地面服务有限公司,开创了FBO在中国发展的先河。作为金鹿公务航空业务的延伸及战略发展的重要支撑,FBO的投入运营对公司的发展具有里程碑式的意义。

为了实现金鹿公务航空服务奥运的庄严承诺,海航集团各级领导、新华航空基地扩建指挥部领导对FBO建设项目高度重视,扩建指挥部在不到半年的时间里完成了FBO的设计及建设工作,同时金鹿公务航空通过多方努力,在最短时间内取得了北京中瑞公务航空地面服务有限公司的经营许可及工商营业执照,保证了FBO在奥运会前顺利投入运营。奥运会期间,FBO将充分发挥效能,为700多架次的各国公务机提供全方位、立体化的服务。

北京FBO的投入运营,标志着金鹿公务航空战略目标的逐步实现,符合坚持走国际化发展道路的工作方针。为加大国际合作,更好地提供公务航空服务和促进中国公务机业务的发展起到了重要作用。

第18篇:合资公司协议

项目名称:重庆漫阳酒店有限公司签订地点:重庆漫阳酒店有限公司三楼办公室签订时间:资 经 营 协 议 书2011年06月01日

合资经营协议书

为整合资源,优化资产使用功能,规范参与合资经营人的行为,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根据国家相关法律规定,订立合资经营协议如下:

一、合资经营参与人/股东:何永明、苟秀珍、阙忠秀、

二、合资经营企业名称:重庆漫阳酒店有限公司

三、合资经营场所:重庆市北部新区天宫大道100号,华宇北城

中央17号地块5号楼

三、

四、

五、六楼、及大堂,经营面积4280平方米。

四、经营范围:住宿、餐饮、娱乐服务、票务代理、旅游、副食

品销售等项目。

五、注册资本金:20万元

六、企业性质:有限公司

七、企业资本金构成及股东份额:股东的构成以华宇北城中央

17号地块5号楼

三、

四、

五、六楼产权证为依据,以面积确立股东份额,股东投入以房产和资本金两部份组成。房产投入部份作为企业经营场所,不计入资本金部份,租用给合资经营企业,资本金投入20万元,以房屋产权面积为依据计算股份,作为各股东份额。具体份额见下表:

八、前期投入费用:前期工程至宾馆营业前投入的装饰、设备、广告宣传、手续办理费用约464万元。由股东按股份比例前期投入,不列入资本金范围。

九、合资经营时间:合资经营的时间暂订10年,即从2010年1月1日起至2019年12月31日止,如需继续合伙经营待全体股东同意通过后再续订后续合同。

十、股东会:股东会议为合资经营企业最高权利会议,股东会应选出董事长、副董事长、执行董事(职责在章程内明确),股东会议对企业经营决策、经营形式、出资增减、财务管理、盈利分配、经营机构、经营成本费用、企业解散等重大问题进行决议表决。股东意见不一致时以股份作为表决,表决份额超过50%(不含)即为表决通过。

十一、经营机构:经营机构与股东分立,股东可以在经营机构内从事工作,但不能以股东的名义进行指挥、安排、决策。经营机构明确经营负责人,经营负责人的工作对全体股东负责。经营负责人应提出经营方案报股东会通过。通过后的经营方案由经营负责人实施。

十二、股东的增减、出让、收购:随着经营状况变化,股东的股份可增加减少,如增大经营规模,可选择各股东按比例增大投入,也可选择部份股东增大份额的办法,增大份额后各股东份额按相应比例增减,总额仍按100%计算股份。股份可以出让、股份出让应先进行评估,同等条件下首先在股东内转让,再向外转让,新的股东进入应该经过股东会同意,转让手续附在本协议书后交董事会备案,承认转让关系成立。

十三、盈、亏分配:年终经营成果,年终实现利润应提出企业发展基金后再分配,分配比例按股份比例进行分配,出现亏损亦按出资比例进行分摊。

十四、合资企业的解散与清算:合资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应当解散:

1.合资经营协议约定的经营期限届满,合资人不愿意继续经营

2.合资协议经营的解散事由出现

3.全体合资人决定解散

4.合资人已不具备法定人数

5.合资协议约定的合资目的已经实现或无法实现

6.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7.国家法律、法规的重大变化使企业无法经营

合资企业解散后应当进行清算,并通知和公告债权人。清算程序按下列程序清偿:

1.债权追收

2.职工工资

3.合资企业所欠税款

4.合资企业债务清偿

5.返还合资人出资

6.以上清偿完毕后企业仍有剩余资产的,按合资人出资比例进行分配。

十五、违约责任:本合资企业中的合资人即股东违返本协议应当

依法向其他股东承担经营赔偿责任,执行合资事务的合资人或不具有事务执行权的合资人擅自执行合资企业的事务,给合资企业其他合资人造成损失的,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本协议经全体股东签字盖章后生效。

全体合资人签章:

2009年12月5日

第19篇:合资公司 英文

【合资公司 英文】中英文中外合资企业注册登记文件

外资独资企业注册说明

Introduction for Registration of Wholly Foreign-owned Enterprise

外商独资企业注册登记所需提交的文件 Documents for Registration of Wholly Foreign-owned Enterprise:a、上海市外经委 (Shanghai Foreign Economic relation & trade Commiion)

办理时限:10个工作日 (Procedure: 10 working days)

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文件:(Documents for registration of establishment of a Foreign-Invested company)

1.拟任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设立外商投资企业的申请书》(需原件并附法人代表2寸彩色证件照片1张);

“The Establishment Registration Application Form for Foreign Invested Enterprises” by the legal

representative to be appointed (should offer original copy and one sheet of 2 inches paport photo of the legal representative);2.投资者的银行资信证明(原件)The bank credit certificate of the foreign investors;(Original copy);3.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复印件 Photocopies of documents of appointment and proof of identification for legal representative;

4.公司章程(原件)Articles of aociation (Original copy);

5.可行性报告(原件)Feasibility report (Original copy);

6.投资者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明;其中外国投资者注册登记证明或身份证明应当经所在国家公证机关公证并经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投资者的注册登记证明或身份证明应当依法提供当地公证机构的公证文件;

Proof of subject qualification or proof of identification as a natural person for investors;

The Proofs above should be certified by a notary public, and authenticated by the Chinese embay or consulate of the country of investors.The Proofs above of Hong Kong-, Macao- or Taiwan-Investors should be certified by their native legal notary public;

Photocopies of documents of appointment and proof of identification for directors, supervisors and managers

7.董事、监事和经理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明复印件;

Photocopies of documents of appointment and proof of identification for directors, supervisors and managers;8.《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原件)“The notification of name pre-approval”(Original copy);

9.房产证复印件和租赁协议原件(须经公证并报辖区房地产交易中心备案) Original lease of foreign company residence and the duplicates certificate of real estate (should be certificate by notary public and keep on record in certain real estate management center);

10.如为特殊行业则需要提供前置审批部门的许可证书或批复(原件)Pre-approval document or certificate.For some special industry which laws or regulations claim that must be Pre-approved by the approval authority (Original copy).

11.主管外经委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证件、证明、资料。The Commiion in charge requests the other relevant certificates , proofs ,documentations;

备注:以上未注明提交原件的,可提交复印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投资人加盖公章或签字; 以上各种文件文字为外文的,须由有合法翻译资格的单位出具的中文翻译件。

(Note:All documents above which are not requested to offer original copies can offer duplicate copies;All duplicates should be written with “same with the original copy” on the documents, and stamped or signed by

investors;If some documents above in English which have to be translated into Chinese by a legal translation unit.)b、工商 (Shanghai Administration of Industry and Commerce)

办理时限:5个工作日 (Procedure: 10 working days)

申请工商注册应当提交下列文件(Documents for registration of establishment of a Foreign-Invested company)

1.拟任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设立外商投资企业的申请书》(需原件并附法人代表2寸彩色证件照片1张);

“The Establishment Registration Application Form for Foreign Invested Enterprises” by the legal

representative to be appointed (should offer original copy and one sheet of 2 inches paport photo of the legal representative);2.外经委的批准文件(经营范围涉及前置审批的需提供相关审批部门的许可证书副本和批复件原件) The approval document iued by Shanghai Foreign Economic relation & trade Commiion;

Pre-approval document or certificate for some special industry which laws or regulations claim that must be Pre-approved by the approval authority (one duplicate of official reply and approval certificate);

3.公司章程(原件)Articles of aociation (original copy);

4.可行性报告(原件)Feasibility report (original copy);

5.《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原件)“The notification of name pre-approval” (original copy);

6.投资者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其中外国投资者注册登记证明或身份证明应当经所在国家公证机关公证并经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投资者的注册登记证明或身份

证明应当依法提供当地公证机构的公证文件; Duplicate proof of subject qualification or proof of identification as a natural person for investors;

The Proofs above should be certified by a notary public, and authenticated by the Chinese embay or consulate of the country of investors.The Proofs above of Hong Kong-, Macao- or Taiwan-Investors should be certified by their native legal notary public;

7.董事、监事和经理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明复印件 Photocopies of documents of appointment and proof of identification for directors, supervisors and managers;

8.法定代表人的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复印件 Photocopies of documents of appointment and duplicate proof of identification (or paport ) for legal representative;

9.投资者的银行资信证明(原件)The bank statement of foreign investors (original copy);

10.房产证复印件和租赁协议原件(须经公证)Original lease of your company residence and the duplicates certificate of title of the owner (should be certificate by notary public);

11.法律文件送达授权委托书(原件);由外国投资者(授权人)与境内法律文件送达接受人(被授权人)签署。Letter of authorization for service of legal documents (original copy);

The letter is made by authorizer (a Foreign-Investor) and authorized Person (a recipient whom receives all legal registration documents service within borders of China)

12.主管工商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证件、证明、资料。The administration in charge requests the other relevant certificates , proofs ,documentations;

c、代码 Organization Code

办理时限:1个工作日 (Procedure: 1 working day)

申请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应当提交下列文件(Documents for application the unified organizational code):

1.企业提交营业执照原件和复印件,其中外资企业还应携带外商投资企业或台港澳投资企业批准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法人代表的身份证(或护照)复印件。

Original and duplicate busine licenses;The approval document iued by Shanghai Foreign Economic relation & trade Commiion; Pre-approval document or certificate for some special industry which laws or

regulations claim that must be Pre-approved by the approval authority (one duplicate of official reply and approval certificate);Duplicate identification (or paport)for legal representative;

d、税务 Taxation

办理时限:7个工作日 (Procedure: 20 working days)

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文件(Documents for registration of establishment of a Foreign-Invested company:)

1.营业执照或者其他核准执业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Original and counterpart busine licenses or other similar permit of busine operation;

2.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原件和复印件 An original and duplicate unified organizational code;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护照或者其他证明身份的合法证件 The ID card, paport or other valid ID certificate of the legal representative, or responsible member of owner.

4、注册地址、生产经营地址的房地产所有权或使用权证书或租赁证明 Registration addre, busine produce addre duplicate certificate of company domicile or original lease of your company residence and the duplicates certificate of title of the owner;

5.有关合同、章程及协议书复印件 A duplicate contract, agreement and articles of aociation;

6.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原件和复印件)Investment verification report iued by a legally established investment verification authority (original or duplicate report);

7.主管部门批准设立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Original and duplicate of Department in charge of industry and commerce reply and approval certificate;

8.银行帐号证明 Certificate of opening a bank account;

9.如属分支机构,应提供总机构的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件 A branch should offer the busine license and tax registration certificate of headquarters;

10.如属多方投资组成,应提供投资各方的税务登记证件 If an enterprise is made by several investors the every investor should offer his tax registration certificate;

11.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证件、证明、资料 The administration in charge requests the other relevant certificates , proofs ,documentations;

备注:上述证件、证明、资料,除税务登记证件应提供正副本原件外,其他证件、证明、资料,纳税人应提供原件一份和复印件二份,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无误后,其他证件、证明、资料的原件退还纳税人(除需留存原件外),复印件留存主管税务机关和税务登记受理处归档。

Note:Except the tax registration certificate should offer the original and counterpart, all certificates, proofs, documentations above, taxpayers should offer one original copy and two duplicate copies to the administration in charge, after the administration verify without mistakes, the original copies will return to taxpayers ( except those which should be keep with original copies), duplicates will keep in the archives.

第20篇:合资公司[定稿]

合资成立 公司合同

第一章 总 则

甲方: 公司 乙方: 公司

甲乙双方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和友好合作的精神,通过协议,一致同意合资成立 公司,特订立本合作合同。

第二章 合资双方及权利义务

第一条 本合同及合资公司各方为:

(一)甲方: 法定地址: 电话号码: 法人代表:

(二)乙方: 法定地址: 电话号码:

法人代表:

第二条 甲乙双方均应严格遵守本合同的各项条款,履行本合同的各项义务,并享有本合同的利益。

第三章 成立合资公司

第三条 甲乙双方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一致同意合资成立 公司(简称合资公司)。

第四条 合资公司名称为: 公司(以工商部门最后核准名称为准)。

第五条 合资公司的注册法定地址为:

第六条 合资公司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是具有法人地位的经济实体。在国家法律、法规和合资公司合同章程规定的范围内,实行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独立承担经济责任,合资公司的一切权益和财产归合资公司所有,甲乙双方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承担亏损和责任。甲乙双方按合资规定的利益分配比例分享利润。

第四章 合资公司宗旨、经营范围

第七条 合资公司的宗旨通过科学管理促进地区经济发展的同时,合资双方获得满意的经济效益。

第八条 合资公司的经营围:

第九条 公司章程:甲乙双方共同拟定公司章程,公司章程由股东会通过后全体股东签署,作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甲乙双方遵守公司章程。

第五章 注册资本及股份

第十条

(一)合资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万元整。

(二)甲方出资 ,占合资公司%的股份;乙方出资 ,占合资公司 %的股份。

(三)甲乙双方应在本协议签 日内完成出资,并由在中国注册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验证并出具验资报告(无形资产出资要立项、评估、确认)。

(四)待合资公司成立后,合资公司向出资双方出具“出资证明书”。

第六章 利润分成与风险亏损承担 第十一条

(一)甲乙双方按投资的比例进行利润分成,即甲方得 %,乙方得 %。

(二)合资公司的风险和亏损也按甲方 %,乙方 %的比例各自承担。

第七章 董事会

第十二条 合资公司设董事会。合资公司注册登记之日,为董事会正式成立之日。

第十三条 董事会由 名董事组成,甲方委派 人,乙方委派 人。董事会设董事长1人,副董事长1人,董事长由 方委派,副董事长由 方委派,董事和董事长任期3年,经委派方继续委派可以连任。

第十四条 董事会对于重大问题应一致通过方可作出决定,对其他事宜,可采取多数通过,具体决定执行遵从公司章程规定。 第十五条 董事长是合资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长因故不能履行其职责时,可临时授权副董事长或其他董事为代表。

第十六条 董事会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由董事长召集并主持会议,经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提议,董事长可开董事会临时会议,会议记录应归档保存。

第十七条 董事会会议一般应在公司法定地址所在地举行。

第八章 监事会

第十八条 公司设监事会。监事会由 名监事组成,甲方委派 名,乙方委派 名,设监事会召集人一名,由 方委派。监事会召集人不能履行职权时,由该召集人指定一名监事代行其职权。

(公司不设监事会,设监事 名,由 方委派。) 第十九条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1) 检查公司的财务;

(2) 对董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法规或者章程的行为进行监督;

(3) 当董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利益时,要求其予以纠正,必要时向股东会或国家有关主管机关报告; (4) 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 (5) 列席董事会会议;

(6) 公司章程规定或股东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九章 经营管理机构 第二十条 合资公司设经营管理机构,负责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经营管理机构设总经理1人,副总经理若干人。总经理由 方提名,报请董事会聘任,副总经理由董事会聘请。

第二十一条 总经理的职责是执行董事会的各项决议,组织领导合资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副总经理协助总经理工作。

第二十二条 总经理、副总经理有营私舞弊或严重失职的,经董事会决定随时解聘。

第十章 劳动管理

第二十三条 合资公司职工的雇用、辞退、工资、劳动保险、劳动保护、生活福利和奖惩等事项,经董事会研究制定方案,组织实施。 第二十四条 各方推荐的高级管理人员的聘请和工资待遇、社会保险、福利及差旅费标准等,由董事会讨论决定。

第十一章 税务、财务、审计

第二十五条 合资公司按国家法律和有关条例规定缴纳各项税金。 第二十六条 合资公司职工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第二十七条 合资公司按有关法规的规定提取储备基金、公司发展基金、职工福利及奖励基金,每年提取的比例由董事会根据合资公司经营情况讨论决定。

第二十八条 根据双方的合资约定,合资公司设立会计机构,配备会计人员,制定本公司的会计制度。具体约定如下下: 第十二章 合资期限

第二十九条 合资公司的期限为 年,合资公司的成立日期为合资公司营业执照签发之日。经一方提议,董事会一致通过,可以在合资期限满6个月前向原审批机构申请延长合作期限。

第十三章 合资期满财产处理

第三十条 合资期满或提前终止合作,合资公司应依法进行清算,清算后的财产,根据合资双方股份比例进行分配。

第十四章 合同的修改、变更与解除

第三十一条 对本合同及其附件的修改,必须经合资双方签署书面协议方能生效。

第三十二条 由于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或由于合资公司连年亏损无力经营,经合资双方协商同意,可报原审批机构批准,提前终止合作期限和解除合资合同。

第十五章 禁止行为

第三十三条 各方代表要严守公司的商业和技术秘密,不得再以任何方式与其他公司或单位从事与本公司业务相同或相似的经营活动,不得再将与公司相关的技术项目转让与透露给他方。

第三十四条 禁止甲乙双方以各自公司或合资公司名义进行有损合资公司利益的活动;否则其活动获得利益归合资公司所有,造成损失按有关法律赔偿。

第三十五条 禁止以技术入股的一方再将其所投技术投入第三方。 第三十六条 禁止技术入股方私自或与他人合伙成立公司开展与公司经营业务相同或相似的业务。

第三十七条 禁止技术股东方以其拥有的技术秘密和技术优势对公司进行要挟。

第十六章 违约责任

第三十八条 由于合资一方不履行合同、公司章程规定的义务,或严重违反合同、公司章程规定,造成合资公司无法经营或无法达到合同规定的经营目的,视作违约方片面终止合同,守约方除有权向违约方索赔外,并有权向原审批机构申请批准终止合同。如继续合资的,违约一方应赔偿合资公司的经济损失。

第三十九条 合资一方未按照合资合同的规定如期缴付或者缴清其出资的,即构成违约。守约方应当催告违约方在一个月内缴付或者缴清出资。逾期仍未缴付或者缴清的,视同违约方放弃在合资合同中的一切权利,自动退出合资公司。守约方应当在逾期后一个月内,向原审批机关申请批准解散合资公司或者申请批准另找合资者,承担违约方在合资合同中的权利和义务,守约方可以依法要求违约方赔偿因未缴付或者未缴清出资造成的经济损失。

第四十条 由于一方的过错,造成本合同及其合同附件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时,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违约责任;如属双方的过错,根据双方的过错比例,由双方分别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第十七章 不可抗力

第四十一条 由于地震、台风、水灾、战争以及其他不能预见并且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防止或避免的不可抗力事故,致使直接影响合同的履行或者不能按约定的条件履行时,遇有上述不可抗力事故的一方,应立即将事故情况电告通知对方,并应在事发之日起15天内,提供事故详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及其有效证明文件,此项证明文件应由事故发生地区的公证机构出具。按事故对履行合同影响的程度,由双方协商决定是否解除合同,或者部分免除履行合同的责任,或者延期履行合同。

第十八章 适用法律

第四十二条 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的解决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保护和约束。

第十九章 争议的解决

第四十三条 凡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应向 人民法院起诉。

第四十四条 在诉讼过程中,除双方有争议正在进行诉讼的部分外,本合同其他部分应继续履行。

第二十章 合同生效及其他

第四十五条 按本合同规定的各项原则订立的附属协议文件,包括合资公司章程,均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四十六条 本合同及其附件,由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第四十七条 合资双方发送通知的方法,如用电邮、电传通知时,凡涉及各方权利、义务的应随之以书面信件通知,合同中所列双方的法定地址即为各方的收件地址。

第四十八条 本合同一式肆份,双方各持两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 公司 乙方: 公司 法

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日 年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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