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中担保条款范文

2022-10-21 来源:其他范文收藏下载本文

推荐第1篇:施工款预支担保

接收施工款人

因为

施工,收取施工首批款,我单位自愿为

同志作担保人,自愿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保证期限为按照施工预算,施工合同完成其所应当履行的施工项目之日止。本单位声明无任何债务,收入稳定有一定经济实力。收款人如果违反合同,在没有双方同意协商后,未能按照协定完成所收款项所包含的施工项目,或者逃避施工的,未能履行其责任,由我单位负责其合同、预算所需完成的施工项目和损失,如收款人收款后不履行其施工责任,违约携款潜逃,将由我单位归还全部首批施工款,如我不主动配合,

可从我单位财务提款。,直至还清为止。也可处置本公司财产用以偿还,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和费用支出,均由我单位承担。我保证在担保期间不再办理其他的担保项目。

担保单位:

法人(签章):

年 月 日

推荐第2篇:借 款 合同

借款合同

甲方(借款人):身份证号码:

联系地址及电话:

乙方(出借人):身份证号码:

联系地址及电话:

甲乙双方因借款事宜,按照《合同法》、《民法通则》及其它法律法规之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协议如下:

一、甲方因资金短缺向乙方借款合计人民币¥元整(大写:),

借款期限天即(年月日至年月日)。为减轻甲方到期还款压力,双方协商甲方自借款之日起每月的日归还部分借款给乙方人民币¥元整(大写为),以此类推直到借款期限届满一次性还清余下所欠本金人民币¥(大写:)及利息。

二、甲方应按约定及时还清欠款,如果甲方未能每月偿还乙方部分借款,那乙方可认定为甲

方违约,可提前终止本借款合同,要求甲方归还所有借款及支付已产生利息。借款利息双方商定以招商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四倍执行。

三、本协议第一条确定的借款金额在甲乙双方订立本协议之同时,已由乙方给付甲方,不另

立据。但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收到借款时写下收款凭条。

四、根据本协议的需要及双方发出的通知、往来联系的便利,双方在本协议确定的联络方式

为双方有效的联系方式。一方变更联络方式,应自变更之日起天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由未通知方承担由此而引起的相应责任。

五、甲方如在到期日(年月日)不能及时偿还乙方款项,则按每天本金的%

(即每日元)支付违约金给乙方,直到该笔款项清偿。如果乙方依据本协议

第二条提前终止本合同,甲方未及时偿还乙方所有款项及利息,参照本条规定,按余下所欠本金的0.5%支付违约金。

六、本协议在履行中发生的任何纠纷,均应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提交法院裁决。

七、因解决本协议纠纷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调查费、诉讼费、律师费等,由败诉方承

担。

八、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加按手印)甲方签名:(加按手印)乙方签名:

合同签订日期(借款日期):年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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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合同

合同编号: 甲方:

注册地址:深圳市龙岗区街道

乙方: 注册地址: 法定代表人:

丙方: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住址: 现居住地址:

甲方与乙方存在商品买卖关系。并确保甲乙双方买卖合同能够继续履行,丙方愿意将其有权处分的财产质押给甲方,作为对甲方债权的担保。甲方同意接受财产质押。三方根据有关法律规定,经协商一致,达成一致,达成如下协议,三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担保方式及范围

丙方将其有权处分的个人资产质押给甲方,为乙方的全部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担保。本担保合同担保范围为:货款、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以及甲方为实现债权而支出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差旅费、律师费和诉讼费等)。

第二条、担保的期限

担保质押期自设定质押之日起至担保合同担保范围内的全部债权清偿完毕之日止。

第三条、由于担保人系债务人或其直系亲属或其合作伙伴,因此,甲、乙之间签订的买卖合同、订单、送货单、对账单等,不需要丙方再次确认,丙方亦应承担担保责任。

第四条、质押物

1、质物所有人:比如(姓名:XXX,身份证号码:) 质物名称:比如(住宅房一套) 房产证号:比如(深房地字第XXXX号) 建筑面积:比如(XXXX平方) 房屋坐落:比如(深圳市XXX)

使用年限:比如(70年,从2005年06月10日至 2075年06月09日止)

登记日期:比如(2013年10月17日) 第五条、质押物权属保证

1、丙方保证对质押财产依法享有所有权。否则,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2、质押财产有隐蔽瑕疵造成甲方其它财产损害的,应由出质人承担赔偿责任。

3、丙方保证在签署本合同时,任何法院、仲裁机构、行政机关或监管机构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对出质人履行本合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判决、裁定、裁决或具体行政行为。

4、丙方保证质押财产不存在共有、争议、被查封、被扣压或已设定质押权等情况。丙方因隐瞒上述情况而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向甲方支付全部债务金额30%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丙方还应就不足部分予以赔偿。

第六条、通知

1、根据本合同需要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全部通知以及双方的文件往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须用书面形式。

2、各方通讯地址如下:

甲方:深圳市龙岗区街道

乙方:

丙方:

3、一方变更通知或通讯地址,应自变更之日起三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由未通知方承担由此而引起的相应责任。

第七条、争议的处理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依法向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起诉。

第八条、合同效力

本合同各方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四份,三方各执壹份,律师楼留存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丙方(签字手印):

签订时间:2017年

签订地点: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

附:丙方身份证复印件、广东省房地产权证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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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法定代表人:

住所地:

乙方:法定代表人:

住所地:

丙方:法定代表人:

住所地:

甲乙双方于年 月 日签订了《合同或者协议书》(合同编号为,下称主合同)。按照该份主合同的约定,乙方应于年 月 日支付给甲方款项计人民币万元。

为保证上述主合同的履行,丙方自愿作为乙方的保证人。现各方达成本担保合同:

一、丙方的担保范围是乙方在主合同的全部合同义务和产生的全部合同责任,以及甲方为实现上述权利而支出的差旅费、诉讼费、律师代理费等全部必要费用;

二、担保期限至年 月 日止;

三、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的保证,即甲方届时有权选择向乙方或者丙方主张全部权利;

四、如届时乙方或者丙方未能履行义务的,各方同意甲方在不得已之下向西湖区人民法院诉讼主张权利的;

五、各方明确,为签署本合同,各自已经完成了议事程序和必须的授权,签署本合同是真实自愿的。

六、本合同经各方签章后生效。合同一式三份,各方一份。

甲方:乙方丙方: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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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合同

本人借款人民币元整一事,为提供担保,如在将借款方抵押物权及借贷关系转移至担保方名下后担保方自愿为

出借方可以要求担保方为借款方提早履行还款,提前还款要求应提前十五天通知担保方,此时出借方在将借款方抵押物权及借贷关系转移至担保方方自愿为代为提前履行还款。

以上担保期限以出借方与借款方约定的借贷期限相一致,但在借款方或是担保方任何一方履行完对出借方

特此担保

担保人: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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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合同

我为深圳市阳光棕榈园

合同作担保人,以房产证(原件加复印件)作为抵押物,在租赁期间,如有违反了合同相

关条例,其中包括拖欠租金,水电费,我愿意承担一切合同上的法律责任。

备注:

1、请附担保人和被担保人身份证复印件

2、担保人的原件与复印件

担保人(签字):

(盖章):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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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担保

第三节 合同担保(掌握)

一、担保的概念:担保是指当事人根据法律规定或者双方约定,为促使债务人履行债务实现债权人的权利的法律制度。担保通常由当事人双方订立担保合同。担保合同是被担保合同的从合同,被担保合同是主合同,主合同无效,从合同也无效。但担保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担保活动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

例题(单选):担保合同属于()

A、主合同

B、从合同

C、分包合同

D、无偿合同们

答案:B

二、担保方式:我国《担保法》规定的担保方式为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定金。

(一)、保证

1.保证的概念和方式:保证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

保证法律关系至少有三方参加,即保证人、被保证人(债务人)和债权人。

保证的方式有两种,即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在具体合同中,担保方式由当事人约定如果当事人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则按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1)、一般保证是指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责任的保证。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担保责任。

(2)、连带责任保证是指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2保证人的资格: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公民,可以作为保证人。但是以下组织不能作为保证人:

(1)、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职能部门。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有书面授权的,可以在授权范围内提供保证。

(2)、国家机关。经国务院批准为使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经济组织贷款进行转贷的除外。

(3)、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

例题(多选):依照“担保法”规定,()不能作为保证合同的担保人。

A、学校

B、施工企业

C、中国人民银行

D、慈善机构E、公司的职能部门

答案:A、C、D、E

3.保证责任: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及实现债权的费用。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当事人对保证担保的范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人应当对全部债务承担责任。一般保证的保证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6个月。

保证期间债权人与债务人协议变更主合同或者债权人许可债务人转让债务的,应当取得保证人的书面同意,否则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二)、抵押(不转移占有)

1、抵押的概念:抵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向债权人以不转移占有的方式提供一定的财产作为抵押物,用以担保债务履行的担保方式。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以抵押物折价或者从变卖抵押物的价款中优先受偿。其中债务人或者第三人称为抵押人,债权人称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物。

2、抵押物:由于抵押物是不转移占有的,因此能够成为抵押物的财产必须具备一定的条件。这类财产轻易不会灭失,且其所有权的转移应当经过一定的程序。下列财产可以作为抵押物:(1)抵押人所有的房屋和其他地上定着物;(2)抵押人所有的机器、交通运输工具和其他财产;(3)抵押人依法有权处置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房屋和其他地上定着物;(4)抵押人依法有权处置的国有机器、交通运输工具和其他财产;(5)抵押人依法承包并经发包方同意抵押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荒地的土地使用权;(6)依法可以抵押的其他财产。

下列财产不得抵押:(1)土地所有权;(2)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3)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社会公益设施;(4)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着有争议的财产;(5)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6)依法不得抵押的其他财产。

当事人以土地使用权、城市房地产、林木、航空器、船舶、车辆等财产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物登记,抵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当事人以其他财产抵押的,可以自愿办理抵押物登记,抵押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当事人未办理抵押物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2004年考题(多选):在《担保法》规定的担保方式中,不能作为抵押的财产包括 ()。

A、土地使用权;

B、社会团体的教育设施;

C、土地所有权;

D、抵押人所有的交通工具;

E、依法被监管的财产。

答案:B、C、E。

3、抵押的效力:抵押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抵押权的费用。当事人也可以约定抵押担保的范围。

4、抵押权的实现:债务履行期届满抵押权人未受清偿的,可以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物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物所得的价款受偿;协议不成的.抵押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抵押物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后,其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

分由债务人清偿。

例题(单选):当事人将财或物作为担保而不需转移给对方的是()。

A、定金;

B、抵押;

C、质押;

D、保证。

答案:B。

(三)质押(移交占有)

1质押的概念:质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或权利移交债权人占有,用以担保债权履行的担保。质押后,当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债权人依法有权就该动产或权利优先得到清偿。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出质人,债权人为质权人,移交的动产或权利为质物。质权是一种约定的担保物权,以转移占有为特征。

2质押的分类:质押可分为动产质押和权利质押。

动产质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移交债权人占有,将该动产作为债权的担保。

权利质押一般是将权利凭证交付质押人的担保。可以质押的权利包括:(1)、汇票、支票、本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 (2)、依法可以转让的股份、股票;(3)、依法可以转让的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中的财产担保。(4)、依法可以质押的其他权利。

2004年考题(单选):合同担保方式中,既可以用当事人自己的财产又可以用第三人的财产作担保的方式是()。

A、保证

B、定金

C、留置

D、质押

答案:D。

(四)、留置:指债权人按照合同约定占有对方(债务人)的财产,当债务人不能按照合同约定期限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留置该财产并享有处置该财产得到优先受偿的权利。留置权以债权人合法占有对方财产为前提;并且债务人的债务已经到了履行期。

由于留置是一种比较强烈的担保方式,①必须依法行使,不能通过合同约定产生留置权。依《担保法》规定,②能够留置的财产仅限于动产,且只有因保管合同、运输合同、承揽合同发生的债权,债权人才有可能实施留置。

(五)、定金:指当事人双方为了保证债务的履行,约定由当事人一方先行支付给对方一定数额的货币作为担保。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定金合同要采用书面形式,并在合同中约定交付定金的期限。定金合同从实际交付定金之日起生效。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有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例题(多选):按照担保法的规定,可以由第三者出面为当事人担保的方式有()。

A、保证

B、抵押

C、质押

D、留置E、定金

答案:A、B、C

三、保证在建设工程中的应用:在工程建设的过程中,保证是最为常用的一种担保方式。保证这种担保方式必须由第三人作为保证人,由于对保证人的信誉要求比较高,建设工程中的保证人往往是银行,也可能是信用较高的其他担保人,在建设工程中习惯把银行出具的保证称为保函,而把其他保证人出具的书面保证称为保证书。

(一)、施工投标保证:施工项目的投标担保应当在投标时提供。担保方式可以是由投标人提供一定数额的保证金;也可以提供第三人的信用担保(保证),一般是由银行或者担保公司向招标人出具投标保函或者投标保证书。在下列情况下可以没收投标保证金或要求承保的担保公司或银行支付投标保证金:(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投标书;(2)、投标人在业主已正式通知他的投标已被接受中标后,在投标有效期内未能或拒绝按“投标人须知”规定,签订合同协议或递交履约保函。投标保证的有效期限一般是从投标截止日起到确定中标人止。(第3种没收保证金方式见招标部分)

(二)施工合同的履约保证:施工合同的履约保证,是为了保证施工合同的顺利履行而要求承包人提供的担保。

履约保函或者保证书是承包人通过银行或者担保公司向发包人开具的保证。在合同执行期间按合同规定履行其义务的经济担保书。履约保证的有效期限从提交履约保证起,到项目竣工并验收合格止。(与FIDIC不同,FIDIC包括保修期)

(三)施工预付款保证:发包人一般应向承包人支付预付款,帮助承包人解决前期施工资金周转的困难。预付款担保,是承包人提交的、为保证返还预付款的担保。预付款担保都是采用由银行出具保函的方式提供。

预付款保证的有效期从预付款支付之日起至发包人向承包人全部收回预付款之日止。担保金额应当与预付款金额相同,预付款在工程的进展过程中每次结算工程款(中间支付)分次返还时,经发包人出具相应文件担保金额也应当随之减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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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担保合同

保证人: 身份证号码:

电话: 债权人: 身份证号码: 电话:

保证人为公司项目负责人,公司为债权人承担施工建设及采购装修原材料等的被委托人,为债务人;债权人为 ,为委托公司的委托人;为确保_________合同(以下称主合同)的履行,在公司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愿意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债权人经审查,同意接受_________作为保证人,双方经协商一致,按以下条款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保证担保的范围

1.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债务人应支付的违约金(包括罚息)和损害赔偿金以及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诉讼费、律师费等)。

被保证的主债权种类为债权人预付给债务人的工程施工预付款,此预付款用于债务人为债权人厂房施工采购原材料及部分工程款项。数额:¥:[]元。大写:[]整。

2.合同双方对保证担保的范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人应当对全部债务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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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合同双方在保证合同中约定的保证责任范围超过法定的保证责任范围的,对保证合同的效力没有影响,但超过法定保证责任范围的部分没有强制执行的效力。保证人自愿履行的,法律不禁止;保证人在自愿履行后又反悔的,不予支持。

第二条 保证担保方式

1.本合同的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2.本合同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3.保证人对主合同中的债务人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如债务人没有按主合同约定履行或者没有全部履行其债务,债权人有权直接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第三条 保证责任

1.保证期间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两年止。2.保证期间,债权人依法将主债权转让给第三人的,保证人在原保证担保的范围内继续承担保证责任。

3.保证期间,债权人许可债务人转让债务的,应当取得保证人书面同意,保证人对未经其同意转让的债务,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4.债权人与债务人协议变动主合同内容,但并未实际履行的,保证人仍应当承担保证责任。

5.同一债权既有保证又有第三人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保证人或者物的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当事人对保证担保的范围或者物的担保的范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承担了担保责任的担保人,可以向债务人追偿,也可以要求其他担保人清偿其应当分担的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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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同一债权既有保证又有物的担保的,物的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或者被撤销,或者担保物因不可抗力的原因灭失而没有代位物的,保证人仍应当按合同的约定或者法律的规定承担保证责任。

第四条 保证人权利义务

1.保证期间,保证人不得向第三方提供超出其自身负担能力的担保。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人不承担民事责任: (1)主合同当事人双方串通,骗取保证人提供保证的; (2)主合同债权人采取欺诈、胁迫等手段,使保证人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提供保证的。

3.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4..在本合同保证期间内,保证人如再向他人提供担保,不得损害债权人的利益,并须征得债权人的同意。

第五条 债权人权利义务

1.保证期间,债权人有权对保证人的资金和财产状况进行监督,有权要求保证人提供其财产状况报表等资料,保证人应如实提供。

2.发生下列情况之一,债权人有权要求保证人提前承担保证责任,保证人同意提前承担保证责任:

(1)保证人违反本合同的约定或者发生其他严重违约行为; (2)主合同履行期间,债务人破产致使债权人债权落空,或者债务人有违约情形等。

3

3.在订立保证合同之前,债权人有权以债务人提供的保证人不具备清偿能力为由拒绝与其签订保证合同;但保证合同一经订立,保证人是否具有清偿能力并不影响保证合同的有效性。

第六条 保证人违约责任

1.保证人不承担保证责任或者违反本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的,应向债权人支付被保证的主合同项下金额20%的违约金,因此给债权人造成经济损失且违约金数额不足以弥补所受损失的,应赔偿债权人的实际经济损失。对上述违约金、赔偿金以及保证人未承担保证责任的金额、利息和其他费用,债权人有权直接用保证人存款账户中的资金予以抵销。

2.债务人与保证人共同欺骗债权人,订立主合同和保证合同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因此给债权人造成损失的,由保证人与债务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第七条 保证人在此向债权人作出以下声明和保证:

1.保证人为公司的项目负责人,其对主合同内容全面了解知悉。

2.保证人有充分的法定的权利、权力和权限签订本担保书和履行本保证书下的责任;3.本保证书在主合同生效时同时生效,即对保证人构成合法、有效和具约束力的义务。

4.保证人在签署及/或履行本保证书都不会

(1)违反或触犯任何法律或条例、或保证人的章程或成立文件;

(2)违反或触犯保证人签订的任何契约或协议或对保证人本身或其任何资产有约束力的文件;

4

(4)导致或迫使在其本身的任何资产上设置任何抵押;

5.保证人没有拖欠任何应付之其他债务,亦未在保证人已签下的任何契约、信托契约、协议或其他文件中发生或因任何事情的发生和存在而构成任何文件中所定下的违约事件;6.保证人没有正在任何法院、裁判所、仲裁处或政府机关对保证人或其资产提出诉讼,此诉讼将会严重影响保证人的财务、业务、资产及其他状况; 7.除法定的优先债务以外,保证人在本保证书下所承担的责任为直接的及无条件的,而其付款责任均在任何时间与其他无抵押的债务享有同等地位; 8.保证人在本保证书签署之日时并未违反任何有关债务履行的协议,或不履行或违反任何其他协议,该等违约会对保证人有不利影响; (1)保证人已经向债权人充分和准确地披露了其在本保证书签约日时存在的全部实际的重要债务; (2)保证人向债权人提供(不论是否遵循本保证书的任何条款而提供)关于保证人的一切资料,均在提供资料的当日为真实的、完全的和准确的; 第八条 保证人免责范围

1.保证合同约定,债权人转让其债权,保证责任免除的;2.保证期间,债务人虽然得到债权人许可,将其债务移转第三人,但未经保证人同意; 3.债权人与债务人协议变更主合同,但未经保证人同意(除非当事人有相反的约定外); 4.在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间届满,债权人未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 5.在同一债权既有保证又有物的担保的情况下,债权人放弃物的担保的,保证人在债权人放弃权利的范围内免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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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 通知

1.根据本合同需要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全部通知以及双方的文件往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须用书面形式,可采用_________(书信、传真、电报、当面送交等)方式传递。以上方式无法送达的,方可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

2.各方通讯地址如下: 保证人: 债权人:

3.一方变更通知或通讯地址,应自变更之日起3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由未通知方承担由此而引起的相关责任。

第十条 争议的处理

1.本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并按其进行解释。

2.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_种方式解决:

(1)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一条 不可抗力

1.如果本合同任何一方因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而未能履行其在本合同下的全部或部分义务,该义务的履行在不可抗力事件妨碍其履行期间应予中止。

2.声称受到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一方应尽可能在最短的时间内通过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通知另一方,并在该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3日内向另一方提供关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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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种不可抗力事件及其持续时间的适当证据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书面资料。声称不可抗力事件导致其对本合同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一方,有责任尽一切合理的努力消除或减轻此等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

3.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时,双方应立即通过友好协商决定如何执行本合同。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响终止或消除后,双方须立即恢复履行各自在本合同项下的各项义务。如不可抗力及其影响无法终止或消除而致使合同任何一方丧失继续履行合同的能力,则双方可协商解除合同或暂时延迟合同的履行,且遭遇不可抗力一方无须为此承担责任。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4.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受影响一方不能合理控制的,无法预料或即使可预料到也不可避免且无法克服,并于本合同签订日之后出现的,使该方对本合同全部或部分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任何事件。此等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水灾、火灾、旱灾、台风、地震,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不论曾否宣战)、*、罢工,政府行为或法律规定等。

第十二条 合同变更解除

本合同有效期内,合同双方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 第十三条 合同的解释

本合同未尽事宜或条款内容不明确,合同双方当事人可以根据本合同的原则、合同的目的、交易习惯及关联条款的内容,按照通常理解对本合同作出合理解释。该解释具有约束力,除非解释与法律或本合同相抵触。

第十四条 补充与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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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合同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双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合同。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合同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五条 保证合同效力

1.本合同的效力独立于被保证的主合同,主合同无效并不影响本合同的效力。2.保证人债权人书面同意立保证合同的,本保证合同无效,债权人和保证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债权人无过错的,由保证人承担民事责任。

3.本合同自双方或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_________年,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4.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___份,双方各执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保证人(盖章):_________

债权人(盖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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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合同

甲方(担保人):

乙方(借款人):

住址:

电话:

甲方根据乙方的申请,同意为乙方向银行提供担保,甲乙依照国家法律法规,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1.乙方向贷款行借款本金个月。甲方愿就上述借款,为乙方向贷款行提供担保,担保内容则以甲方房产抵押贷款行。

2.甲方的保证期间为甲乙双方约定的主债务(各)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个月。

3.乙方如不能按约定还本付息,甲方在履行了保证义务代乙方清偿债务后,有权向乙方追债。

4.在乙方借款期限内,如乙方出现本合同第六条情形之一,甲方认为这些情形可能影响借款按期归还,则无论借款是否到期,甲方均有权要求乙方无条件提前归还银行未到期借款本息。

甲方也可视具体情况提前代偿未到期借款本息,在代偿后,向乙方追偿。

5.追偿权的范围包括:甲方为乙方代偿的全部款项;上述代偿款自付款之日起的利息;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赔偿金;实现追偿权的费用(诉讼费、律师费等)。

6.发生下列情形之一,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1)经营体制发生变化,如实行承包、租赁、合并、分立、股份制改造、合资等;(2)涉及重大经济纠纷、诉讼;

(3)破产、歇业、解散、被停业整顿、被吊销执照、被撤销;(4)法人代表、住所、人事发生重大变化;(5)经营情况恶化,或效益严重滑坡;(6)在经营中出现违法行为。

7.乙方应该向甲方支付担保费,支付标准为甲方为乙方担保贷款本金的(月)。

8.乙方应向甲方预交违约保证金元,乙方若按约定归还银行借款,则该保证金予以退还;反之,不予退还。甲方有权从该保证金中结算追偿费用/代偿款/违约金/赔偿金等。

9.乙方如果不能按约定还本付息,造成甲方不能解除担保责任,从借款到期之日起,甲方按原担保费收费标准加收逾期担保费。

10.如果出现甲方代偿情况,乙方应支付甲方代偿金额给甲方造成损失且违约金不足以赔偿的,乙方应支付相应的赔偿金。

11.本合同有双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

乙方:

年 月日

推荐第10篇:担保合同

担 保 合 同

贷款人(下称“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借款人(下称“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保证人(下称“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于年月日签订了《贷款合同》一份(《贷款合同》下称“主合同”)。按照该份主合同约定,甲方向乙方贷款人民币元,乙方应于年月日还清。

为保证上述主合同的履行,丙方自愿作为乙方的保证人。现各方达成本担保合同:

一、丙方的担保范围是乙方在主合同项下的全部债务(包括贷款本金、利息、违约金以及甲方为实现债权而支出的诉讼费、律师费及差旅费等全部必要费用);

二、丙方的担保期限为自借款到期之日起个月;

三、丙方的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即甲方届时有权选择向乙方或者丙方主张全部权利;

四、如届时乙方或者丙方未能履行义务的,各方同意甲方在不得已之下向人民法院诉讼主张权利;

五、本合同的签订均系各方自愿;

六、因履行本合同所发生的争议,各方约定由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七、本合同经各方签章后生效,合同一式三份,三方各执一份。

甲方(指纹或公章):乙方(指纹或公章):

丙方(指纹或公章):

年月日

第11篇:担保合同

借款担保合同

编号:(2016)保字第号

债权人(甲方):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职务: 住址: 联系方式:

保证人(乙方):身份证号:地址:联系方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及其它法律法规规定,为了确保借款人与本合同债权人签订《借款合同》项下借款人的权利义务得到切实履行,担保人自愿为该笔债权向甲方提供保证担保,双方经平等协商订立本合同,以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条担保范围

1.1甲方与主合同债务人在年月日签订的编号为_________《借款合同》约定的全部借款本金。

1.2主合同债务人逾期还款时应向甲方支付的违约金、逾期利息;

1.3甲方向债务人追偿借款所发生的各项费用;

1 1.4乙方保管质押权利凭证费用和实现质押权发生的各项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鉴定费、评估费、拍卖费和律师费等全部费用)。

第二条保证期限

本合同项下被担保的主债权的发生期间为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本保证合同的保证期间为年,自主合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主合同诉讼时效中断的,保证合同存续期间随之中断。 第三条保证责任

3.1乙方承诺对借款人的还款义务承担连带责任,债务人无论何种原因未按主合同约定按期偿还借款本息(包括债权人因债务人或担保人违约而要求提前收回的借款本息),保证人都应按照本合同约定履行清偿责任。

3.2主债务履行期间,债权人依照主合同约定,宣布主债务履行期提前届满的,保证人对提前到期的主债务及其他保证范围内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3.3本保证合同独立于借款合同,乙方在本合同项下的保证责任为不可撤销,保证责任并不因主合同无效而免除。

3.4 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本合同,一方需变更合同时,应经双方协商同意,达成书面协议。

2 3.5 借款人与甲方协议变更借款合同的,应征得乙方同意;未经乙方同意的,乙方只在本合同规定的保证范围和期限内承担责任。

3.6在本合同项下全部义务履行完毕之前,保证人如进行任何产权变动应事先书面通知债权人,如债权人要求追加或更换担保方式和主体,保证人保证落实为债权人所接受的新的担保方式和主体。

3.7在本合同项下全部义务履行完毕之前,保证人不以任何方式转移、隐匿财产,或放弃、消极行使债权,或者以其他行为造成财产减少。

第四条 违约责任

4.1任何一方未按本合同的约定履行义务,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按全部借款的_________%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对方损失的,还应就不足部分予以补偿。

第五条 合同的生效

5.1 本合同经甲方签字并盖章、乙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5.2 主合同无效,本合同仍有效且本合同任何条款的无效均不影响其他条款的效力。

第六条 争议的解决

6.1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由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七条其它约定

3 7.1本合同有效期内和甲方为实现债权提起相关诉讼时,乙方名称、住所地等发生变化未书面通知甲方时,甲方按本合同所载资料向甲方发送的所有文书,视为送达。

7.2甲方已采取合理方式提请乙方注意本合同项下免除或限制其责任之条款,并按乙方要求对有关条款予以充分说明,甲方双方对本合同所有条款内容的理解不存在异议。

7.3本合同本合同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7.4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重新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不可分割部分,与本合同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 年月日年月日

第12篇:销售回款担保承诺书

担保承诺书

承诺人:___________,***************有限公司职工。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家庭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诺事项:

一、本人现为_____________________担保承诺,欠款金 额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根据公司不准赊销的规定,本人担保承诺货到客户处,并于_______年____月___日前收回货款。若本人违反了上述规定,发生货到不能同时收回货款的情况,则一定按公司规定的最后期限完全收回货款;否则本人在最后期限到来前代客户付清全部货款后,本人负责向客户追偿,追偿过程中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和后果由本人完全承担。

三、为确保第一条承诺的实现,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做审批担保并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四、本担保承诺人和审批担保人签字之日起生效,至货款和违约利息全部收回日废止

审批担保人:__________承诺担保人:__________

______年___月___日

第13篇:《合同款支付管理办法》

某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合同款支付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合同款支付的规范化管理,依据《集团合同管理办法》和公司《工程合同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有开发建设项目中公司对外签订的所有合同的支付管理活动,包括:前期合同、材料合同、施工合同、销售合同等。

第三条合同预算部是公司合同款支付管理活动的主管部门。

第二章合同款支付管理的基本要求

第四条合同款支付管理包括支付计划申报、支付计划审批、支付执行等管理活动。

第五条本办法中的合同款包括但不限于预付款(定金)、进度款、结算款、保修款等合同相关费用。

第六条合同款支付管理应坚持遵守合同、分工负责、统一计划、按时支付的原则。

第七条合同款支付的计划申报、支付执行工作由各业务部门负责,具体分工如下:

(一)前期开发部负责前期合同(不含设计委托类合同)支付的计划申报、支付执行工作。

(二)设计部负责设计委托类合同支付的计划申报、支付执行工作。

(三)工程技术部负责施工合同支付的计划申报工作。

(四)合同预算部负责施工合同支付的支付执行工作。

(五)材料部负责材料(设备)合同支付的计划申报、支付执行工作。

第八条合同款支付的计划审批及合同款支付的日常管理工作由合同预算部负责,主要包括:汇总各业务部门合同款支付计划、定期组织召开公司合同款支付计划会议、组织参会部门及人员进行会签等。

第九条集团财务中心负责合同款支付管理的监督工作。

第三章合同款支付的计划管理

第十条合同条款中应对下列涉及合同款支付的事项进行明确约定。

(一)合同预付款的数额、支付时间及抵扣方式。

(二)合同进度款的支付方式与时限。

(三)合同结算价款的结算方式、支付方式与时限。

(四)合同质量保证金的比例、支付方式与时限;

(五)合同变更的确认方式、费用计算方法、支付方式与时限。

第十一条合同款支付的计划申报应依据合同约定及合同执行的实际情况按计划进行。施工合同、材料合同的进度款可采取集中方式进行支付,其他合同款宜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支付。

第十二条各业务部门应于每月30日前,填写《合同款支付计划申报表》,经部门经理和主管领导签认后,报合同预算部汇总。

第十三条合同预算部负责汇总各部门合同款支付计划,填写《合同款支付计划报审表》,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发给公司领导及各业务部门负责人,并通知公司合同款支付计划会议的时间、地点及参会人员等事宜。

第十四条合同预算部负责在每月7日前召开公司合同款支付计划会议,讨论、确定本月的合同款支付计划后,组织参会部门及人员进行会签,报董事长审阅。

第十五条合同预算部根据批准的合同款支付计划,编制《合同款支付计划(执行)汇总表》和《合同款支付计划(执行)明细表》,经主管领导或总经理签字后,转集团财务中心和各业务部门,作为合同款支付的依据。

第十六条未列入支付计划的合同款原则不予以办理相关支付手续。若需调整已执行支付计划,需承办部门以《工作请示单》的形式向主管领导提出申请。经主管领导同意后,办理调整支付计划的会签工作,会签部门和人员为参加本月支付计划会的相关人员。

第十七条调整计划申请批准后,由承办部门将会签原件报合同预算部;合同预算部调整《合同款支付计划(执行)汇总表》和《合同款支付计划(执行)明细表》,经主管领导或总经理签字后,转集团财务中心和各业务部门,作为合同款支付的依据。

第十八条因工作需要,未列入支付计划且急需支付的前期合同,可由前期开发部提出书面支付申请,经主管领导和总经理审批后直接办理支付手续。

第十九条合同款支付应按照计划当月进行支付,因特殊原因未在当月支付的合同款,可转入下月的支付计划,并需在申报支付计划时注明。

第四章合同款支付的执行管理

第二十条各业务部门按照计划在每月27日前组织完成合同款的支付执行工作。

第二十一条所有合同款支付前必须由承办部门按集团的有关规定填写会签单。会签人员包括承办人、承办部门经理、相关部门负责人、集团财务中心负责人、公司领导。合同保修款支付时还应附有使用单位的相关意见。当合同款支付的金额较大时,还应经董事长会签。

第二十二条承办部门应按集团的相关规定办理合同款支付领取手续。工程合同款支付时,合同预算部应安排专人陪同收款人到集团财务中心办理领款手续。

第二十三条集团财务中心应在每月28日向合同预算部提供填报完整的《合同款支付计划(执行)汇总表》和《合同款支付计划(执行)明细表》,作为公司编制次月合同款支付计划的依据。

第五章合同款支付的档案管理

第二十四条各业务部门负责合同款支付计划申报、支付执行环节的档案管理工作,包括建立相关合同的台帐、相关文件及电子资料存档等。

第二十五条合同预算部负责合同款支付计划审批环节的档案管理工作,包括建立合同支付计划台帐、施工合同台帐、相关文件及电子资料存档等。

第二十六条各业务部门应定期与有关部门进行对帐,及时掌握承办合同的支付情况,保证合同款支付工作的准确性。

第二十七条合同支付管理档案由集团财务中心留存原件并负责移交集团档案室;各业务部门留存相关文件的复印件,作为部门档案使用。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八条本办法由北京鸿基世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制定并负责解释。

第二十九条本办法由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审议,经集团总裁联席会审批后,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主题词:合同款支付管理办法通知

抄送:董事长 总裁 副总裁 总工程师某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2011年2月28日印

第14篇:合同回款管理制度

合同回款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评估合同风险,明确岗位职责,保证工作质量,提高执行效率,严格监督、检查与考核,促进合同回款,降低经营风险。 第二章回款管理职责

一、回款是公司经营根本,作为日常管理工作,总经理必须亲自抓回款工作。

二、回款是各部门一把手的主要责任,回款指标是对一把手考核的关键考核指标。

三、财务部回款主管部长,专门负责应收账款的管理,直接汇报给总经理。

四、回款工作人人有责,公司每个岗位都必须认真履行岗位职责,保证回款,并承担相应责任。公司各部门、各岗位均有权对影响回款的行为,提出奖惩意见,提报综合部考核。

五、回款工作,总经理统一管理,财务部回款主管部长监督市场部的合同执行管理员,合同执行管理员监督合同执行过程,各执行部门按五大计划流程要求合理规划、组织、实施合同的执行工作,综合部监督、检查、考核、考评财务部、市场部和各执行部门的回款工作。第三章合同回款过程管理

一、合同事前风险评估

1、工作职责

(1)销售经理:项目跟踪过程中,在项目管理软件填写项目跟踪信息,组织项目分析会,填写《跟踪分析流程表》,进行客户评审,写明客户资金状况、项目资金来源、额度、时间点、项目回款预期。

(2)行业经理:投标前,组织相关部门负责人召开投标分析会,填写《投标分析流程表》,全面评估项目风险。

(3)合同管理会计:定期更新客户欠款率,评价客户信用,建立客户信用档案,协助客户评审。

(4)财务部长:配合销售经理客户评审,配合行业经理项目投标分析,评估项目资金风险,提出财务指导意见,上报重大风险合同。 (5)综合部、财务部、市场部负责评审流程的监督、检查。

2、评审权限

(1)100万以上、评审存在风险条款的销售合同签订前,销售经理必须将合同提交公司法律顾问评审。

(2)200万以上销售合同签订前,除履行正常评审流程,必须经过总经理评审后方可签订。 (3)合同经客户评审、投标分析,存在重大资金风险、执行风险、利润亏损,销售经理、行业经理、财务部长必须及时上报。

3、回款条款签订原则

(1)所有销售合同,回款条款原则上都应签订预付款,且预付款到账后方可执行采购付款。 (2)备件合同:

新客户:预付款不得低于30%,且全款提货;

老客户:客户信用状况良好,可执行历史条款;客户存在欠款,或货到公司长时间不提,则新增合同预付款不得低于30%,且全款提货。 (3)工程合同:

新客户:预付款原则上不得低于30%,质保金不得高于10%,期限不得超过12个月;

老客户:客户信状况良好,可执行历史条款;客户存在欠款,则新增合同必须签订预付款(30%)、提货款(30%),且预付款到账后方可执行采购付款。 (4)财务部有权根据客户历史信用情况,针对欠款客户做出以后合同条款的特殊要求。

4、违规处罚:

(1)销售经理未登记项目信息,不召开跟踪分析会,不进行客户评审,商务费用不予审批,每次罚款100元。

(2)行业经理未召开投标分析会,未进行合同评审,合同就参与投标,行业经理、相关责任人每次罚款200元,公司不承担任何费用,风险和损失由市场部、相关责任部门承担。

(3)未按规定额度、流程执行合同评审,责任人罚款200元。

(4)综合部、财务部、市场部未进行评审检查、监督,责任人、部门负责人每次罚款100元。

(5)凡合同未经评审,或低估合同风险,不及时上报,给公司造成损失,报综合部给予相关责任人严肃处理。

二、合同立项

1、工作职责

(1)行业经理:组织召开立项分析会,填写《立项流程表》,评估项目执行风险,安排项目执行各环节进度要求。

(2)销售经理:阐述客户、项目情况,提供实际工期需求,明确特殊事项,确认预计回款到帐时间、支付方式、保函要求、回款条件。 (3)项目经理:按项目实际组织、安排项目执行周期,协调各部门存在问题、困难,制定解决方案,确定各部门工作进度安排。

(4)采购(资源)管理:确认采购清单,落实采购货期、库存、窜货安排,保证货物及时到位。

(5)成套负责人:明确成套设计、采购委托下达、生产结束、发货时间、质量要求,制定特殊问题、困难处理方案。

(6)工程管理:明确施工资料、施工进度、工作节点,质量要求,按回款要求安排各阶段任务。

(7)合同执行管理员:明确项目执行各节点、各部门、各岗位的工作要求,执行进度。

(8)财务部长:按立项进度安排,确认各节点回款要求,明确各岗位回款责任。 (9)综合部、财务部、市场部负责评审流程的监督、检查。

2、违规处罚:

(1)未按项目要求时间完成立项委托,行业经理(或业务经理)罚款100元。 (2)立项内容填写不完整,存在漏洞,风险评估不足,行业经理罚款100元。 (3)销售经理提供的客户实际需求不客观,导致执行风险、困难,造成资金占用,影响回款,每次罚款100元。

(4)项目经理不掌握项目实际情况,项目执行组织不合理,造成资金占用,影响回款,每次罚款100元。

(5)行业经理未将《立项流程表》及时发送相关人员,罚款50元。

(6)综合部、财务部、市场部未履行检查、监督职责,每发现一次责任人部门负责人罚款100元。

三、合同执行

1、合同存档要求

(1)销售经理必须在合同签订2个工作日内将合同原件及相关资料提交市场部合同执行管理员存档,合同管理员在接收当天将合同资料复印件提交财务部合同管理会计,因提交时间延误影响回款统计,延误者每次罚款100元。

(2)项目经理、销售经理,必须货物交付、项目安装调试结束后,一周内签收货物、工程验收报告,并于2个工作日内提交市场部合同执行管理员,合同执行管理员在接收当天提交财务部合同管理会计,确认应收账款,因手续不全影响回款,延误者每次罚款100元。

(3)无销售合同,公司不予执行,合同执行管理员必须及时上报,否则因无审批手续即开始执行,责任人罚款100元,特殊情况须经总经理批准。

2、委托下达要求

因设计、采购、成套、施工、技术服务等委托下达不及时,造成工期延误,影响回款,责任人、部门负责人罚款100元。

3、采购货期要求

(1)采购不能按委托时间要求到货,影响交货,影响执行工期和回款; (2)因个别货物不到货,影响备件合同交货、成套产成交货、工程安装验收,影响工期和回款;

(3)采购不掌握工程实际需求,提货与需求不对应,造成资金占用或货期延误,影响回款;

以上情况,采购员、采购经理、合同执行管理员各罚款100元。

4、项目工期要求

(1)销售员必须将合同延期、暂停、合同变更等动态信息反馈给项目经理、合同执行管理员、合同管理会计,如果造成资金占用,罚款100元。

(2)项目经理不掌握整体执行进度,委托下达、客户提货时间安排不合理,造成资金占用或货期延误,影响回款,罚款100元。

(3)成套、控制工程、软件工程、工程管理执行计划不严谨,不能按委托工期完成工作,导致工期延误,影响回款,直接责任人、部门经理罚款100元。 (4)因工程质量问题导致工期延误、无法验收、影响回款,直接责任人、部门领导各罚款100元。

(5)项目执行各环节出现问题、变化,不及时上报合同执行管理员、上报公司高层领导,或虚报、瞒报、拖延处理,延误执行工期,影响回款的,责任人罚款100元。

5、付款结算要求

(1)财务部不按时完成付款审核、结算,影响采购提货、合同执行,相关责任人、财务部长各罚款100元。

(2)财务部不能采取灵活的银行结算方式,充分组合、利用公司现有资金,影响采购付款,财务部长罚款100元。

(3)对于工程项目采购,采购合同不能比照销售合同条款签订,未签订风险、违约条款,因后续服务、货物质量、货期争议等影响回款,采购员、采购经理各罚款100元。

6、提货要求

(1)按合同条款,存在欠款合同,发货申请财务部不予审核;如有特殊说明,销售经理必须给出回款时间,财务部以此进行回款考核。 (2)备件合同,销售员必须在货物到达公司前提示客户提货,如延误执行有效期,造成回款延误,罚款100元。

(3)工程合同产成后,客户不提货,每延误一周,销售经理罚款100元。 (4)因入库、出库手续不及时,导致发货延误,影响回款,采购、库房、合同执行管理相关责任人罚款100元。

(5)如合同执行工期紧急,需先出库、直发,后补物流手续,责任部门要在1个工作日内完成入库、出库手续的录入、审核,如因此影响欠款统计,责任人、部分负责人罚款100元。

(6)因库存信息不准,账物不准,影响货物调配、发货,影响回款,采购、库房、合同执行管理相关责任人、业务主管领导罚款100元。

(7)因库房发货错误、混乱、延误,影响回款,发货人员、库房主管各罚款100元。

7、销售发票挂账要求

(1)对于符合开票挂账条件的合同,销售部不及时申请发票,销售申请了财务不及时开出发票,影响挂账回款,责任人罚款100元。

(2)财务部不能按期完成纳税申报(每月12日前),影响开发票挂账回款,相关会计、主管会计、税务主管部长罚款100元。

(3)材料会计每周一向采购员提供《发票清收明细表》,采购员按采购合同条款向供应商索要发票,如不能及时收回进项发票,或进项发票错误影响认证,导致进项税不足,影响开具销售发票挂账回款,材料会计、采购员按责任罚款100元。

8、借货管理要求

具体要求执行公司《借货管理制度》

9、到期应收款要求

(1)对于满足回款条件的合同,到期不回款,或销售经理不能给出明确欠款原因;

(2)销售人员离职,区域经理没有落实好回款交接工作,没有落实到具体责任人;

(4)工程因一些非主要问题长期拖延,无法继续执行或办理验收,销售不能协调解决,造成公司资金占用,无法回款;

(5)项目已具备验收条件,项目经理必须及时通知销售经理协助办理验收手续或催款;

因上述情况导致合同到期无法回款,财务部将自动确认合同欠款,从欠款当月起销售经理、执行责任人每月罚款100元。 综上所述,以上合同执行过程,综合部、财务部、市场部负责检查、监督与考评,情节严重,影响数额巨大,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风险的,报综合部审查处理。 第四章合同回款考核管理

一、回款核算

1、合同管理会计每周五必须发布准确的《应收账款报表》给回款责任人、区域经理、销售公司经理、合同执行管理员,发布不及时、数据不准确,罚款100元。

2、合同执行管理员必须在收到《应收账款报表》一个工作日内,将合同执行进度填列在表中反馈给合同管理会计,以便确认到期应收款,否则每次罚款100元。

3、合同执行管理员每周五必须发布准确的《项目执行进度表》,否则罚款100元。

4、如合同条款变更,销售员必须在变更后2个工作日内将合同原件及相关资料提交市场部合同执行管理员存档,合同管理员必须在接收当天将合同资料复印件提交财务部合同管理会计,重新确认应收账款,否则每次罚款100元。

5、对于同一客户的多个合同,销售员随意落实回款合同号,给财务部核对实际欠款造成困难,罚款100元。

6、因出库手续不全、信息错误,造成财务部无法准确计量发货金额,影响欠款统计,仓库保管员、发货人、合同执行管理员按责任罚款100元。

二、回款计划

1、合同管理会计每月28日(休息日顺延)必须将《应收账款报表》(区分陈欠款、到期应收款)发送给回款责任人、区域经理、销售公司经理,发布不及时、数据不准确,罚款100元。

2、各区域必须在2个工作日内落实回款时间,反馈给财务部长、销售公司经理,否则区域经理、销售公司经理各罚款100元。

3、合同管理会计按各区域反馈结果,在2个工作日内编制完回款计划,提交市场部计划管理员,否则合同管理会计、主管会计、财务部长各罚款100元。

三、回款绩效考核

1、回款绩效考核分为部门利润考核、合同执行考核两部分,部门利润考核方式由综合部制定,财务部按制度核算,合同执行考核按上述规定执行。

2、“回款率”是考核销售公司经理、区域经理、执行部门一把手、财务部回款主管部长、合同执行管理员的关键指标,财务部每月制定陈欠款、在执行合同回款计划,“实际回款率”将考核销售公司领导绩效的40%,考核其他部门领导绩效的30%。

3、综合部每周按上述要求检查一次回款工作状况,找出影响回款的责任人,给出处理报告。每漏检一次,检查人员、综合部长罚款100元。

4、财务部每月核算合同欠款,合同执行管理员落实欠款原因、责任部门、责任岗位反馈给财务部,综合部、财务部按规定给出处罚意见,告知相关责任人,罚款直接从当月工资扣除。

5、清欠成本

(1)销售人员离职前,财务部必须审核欠款,销售公司落实接手人,若未落实,人员离职,责任部门领导、区域经理罚款200元。

(2)销售人员离职前,如有欠款未收回,工资、提成暂停发放,区域经理必须责成其将欠款全部收回后方可办理离职手续,并发放工资、提成,如未落实,区域经理承担责任,罚款200元。

(3)因销售人员无力收回欠款,而转由公司处理,发生的清欠费用,按成本的“三倍” 计入销售人员后续合同成本,若人员离职,成本计入区域。

(4)坏账损失:销售合同发生的坏账损失,“三倍”记入销售人员后续合同成本,若人员离职,成本计入区域。

(5)公司接手清欠的合同,由财务部长负责,制定清欠方案,编制清欠时间表、费用计划,报总经理审批执行,此类合同回款纳入财务部长考核范围。 (6)如公司员工,利用个人资源收回呆死欠款,公司将予以奖励,清欠成本记入销售公司。

第15篇:借 款 合同[定稿]

借 款 合 同 书

出借人: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现住址。

借款人:姓名 性别年龄 民族 职业、工作单位 现住址 。

经出借人与借款人双方协商,出借人款人人民币(大写),具体事宜协商如下:

一、借款人必须提供相应实物如汽车、房屋做担保 ,或者有经济实体的担保人做担保,借款人并提供其财产产权手续未在金融部门和他部门无抵押的信息情况证明。否则出借人不予借款。

二、借款时间从年月月。

三、借款人借款时间到期后如不归还本金及利息,承担违约金元。

四、借款用途:借款人用于

五、利息支付从出借人实际交付借款之日起计息,按月付息,到期归还本金。

六、还款方式:双方约定为

七、争议解决方式:双方约定在出借人所在地法院管辖处理。双方签字按手印,即生效,具有法律效力。

出借人:签名

借款人:签名

担保人:签名年月日时间:

第16篇:车辆抵款合同

车辆抵款合同

甲方:

乙方:甘肃兰金民用爆炸高新技术公司

因乙方为甲方提供了技术服务,为结算服务费,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甲乙双方就用车辆抵付服务费事宜,经过平等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一、甲方用其所有的,抵付技术服务费

二、车辆状况:车架号;发动机号:;颜色:;品牌:;发动机型号:。随车物品(见附件)

三、此车于年月日交付乙方。

四、乙方享有此车辆的所有权、使用权及处置权。

五、该车交付乙方后,从年月日起,所发生的交通事故及其他任何事故造成人身伤亡或造成他人财产损失的,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甲方对该车的一切费用和责任概不负责。

六、甲乙双方必须全面认真履行本协议约定的义务,否则支付本车顶付款30%的违约金呢。

七、本协议一试二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签字盖章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

(盖章)(盖章)

签订日期:年月日签订日期:年月日

附件:

1、磁定位仪器一台。

2、测量仪器一台。

3、

第17篇:法务催款函(合同款)

法 务 函

联系人:xxxx 联系人:xxxx 电话:xxxxxxx 发函人:XXXXXX有限公司 收函人:XXXXXXXXX有限公司

xxxxxxx有限公司:

XXXX年X月X日,我司与贵司签署了《XXXXXXXX合同》(以下统称“合同”),贵司要求我司实施XXXXXXX事宜,贵司支付XXXX元人民币作为报酬。

合同签订后,我司按照合同约定完成了全部义务,并向贵司开出全额发票。但贵司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费用。贵司拒不付款的行为已严重违约,损害了我司的合法权益。

我司现通知贵司:请于XXXX年X 月 X日前向我司支付合同约定的报酬XXXXX元(大写人民币金额:XXXXX元整)。否则,我司将采取法律措施追索上述款项及滞纳金,因此而产生的一切责任、损失均由贵司承担。

特此函告!

XXXXXXXX有限公司 XXXX年XX月XX日

我司开户行:XXXXXXX银行XXXXXXX行 账号:XXXXXXXXXXXX

第18篇:保证担保合同

保证担保合同

保证人: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债权人: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各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就保证担保相关事宜达成以下合同条款。

第一条 保证担保的范围

1.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债务人应支付的违约金(包括罚息)和损害赔偿金以及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诉讼费、律师费等)。 被保证的主债权种类、数额:_____。

2.合同双方对保证担保的范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人应当对全部债务承担责任。

3.合同双方在保证合同中约定的保证责任范围超过法定的保证责任范围的,对保证合同的效力没有影响,但超过法定保证责任范围的部分没有强制执行的效力。保证人自愿履行的,法律不禁止;保证人在自愿履行后又反悔的,不予支持。

第二条 担保债务

保证人担保债务人如约履行以下主债务

债务1:_________ 债务2:__________ 债务3:__________ ……

除以上债务外的其它债务均不在本担保合同担保范围之内。

第三条 保证担保方式

1.本合同的保证方式为: (1)一般保证; (2)连带责任保证。 2.本合同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3.保证人对主合同中的债务人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如债务人没有按主合同约定履行或者没有全部履行其债务,债权人有权直接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4.两个以上保证人对同一债务同时或者分别提供保证时,各保证人与债权人没有约定保证份额的,应当认定为连带共同保证。 5.连带共同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任何一个保证人承担全部保证责任。

6.连带共同保证的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向债务人不能追偿的部分,由各连带保证人按其内部约定的比例分担。没有约定的,平均分担。

第四条 保证责任

1.保证期间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

年止。

2.保证期间,债权人依法将主债权转让给第三人的,保证人在原保证担保的范围内继续承担保证责任。

3.保证期间,债权人许可债务人转让债务的,应当取得保证人书面同意,保证人对未经其同意转让的债务,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4.保证期间,主合同的当事人双方协议变更主合同除

以外的其他内容,应当事先取得本合同保证人的书面同意。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5.保证期间,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合同数量、价款、币种、等内容作了变动,未经保证人同意的,如果减轻债务人的债务的,保证人仍应当对变更后的合同承担保证责任;如果加重债务人的债务的,保证人对加重的部分不承担保证责任。

6.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合同履行期限作了变动,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的,保证期间为原合同约定的或者法律规定的期间。

7.债权人与债务人协议变动主合同内容,但并未实际履行的,保证人仍应当承担保证责任。

8.在本合同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 9.同一债权既有保证又有第三人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保证人或者物的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当事人对保证担保的范围或者物的担保的范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承担了担保责任的担保人,可以向债务人追偿,也可以要求其他担保人清偿其应当分担的份额。

10.同一债权既有保证又有物的担保的,物的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或者被撤销,或者担保物因不可抗力的原因灭失而没有代位物的,保证人仍应当按合同的约定或者法律的规定承担保证责任。

11.债权人在主合同履行期届满后怠于行使担保物权,致使担保物的价值减少或者毁损、灭失的,视为债权人放弃部分或者全部物的担保。保证人在债权人放弃权利的范围内减轻或者免除保证责任。

第五条 保证人权利义务

1.保证期间,保证人发生机构变更、撤销或其他足以影响其保证能力的变故,保证人应提前

天书面通知债权人,本合同项下的全部义务由变更后的机构承担或由保证人在日之内落实为债权人所接受的新的保证人。

2.保证期间,保证人不得向第三方提供超出其自身负担能力的担保。

3.本合同的主合同既有保证又有物的担保的,保证人对物的担保以外的债权承担保证责任。债权人放弃物的担保的,保证人在债权人放弃权利的范围内免除保证责任。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人不承担民事责任:

(1)主合同当事人双方串通,骗取保证人提供保证的;

(2)主合同债权人采取欺诈、胁迫等手段,使保证人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提供保证的。

5.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6.人民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后,债权人未申报债权的,保证人可以参加破产财产分配,预先行使追偿权。

7.在本合同保证期间内,保证人如再向他人提供担保,不得损害债权人的利益,并须征得债权人的同意。 8.保证人有权在代为清偿的范围内,取代债权人的地位行使对债务人的一切权利,包括接管一切为债权人的债权设立的担保物,以及对其他担保人的求偿权。

第六条 债权人权利义务

1.保证期间,债权人有权对保证人的资金和财产状况进行监督,有权要求保证人提供其财务报表等资料,保证人应如实提供。

2.发生下列情况之一,债权人有权要求保证人提前承担保证责任,保证人同意提前承担保证责任:

(1)保证人违反本合同的约定或者发生其他严重违约行为;

(2)主合同履行期间,债务人死亡、宣告失踪或丧失民事行为能力致使债权人债权落空,或者债务人有违约情形等。

3.在订立保证合同之前,债权人有权以债务人提供的保证人不具备清偿能力为由拒绝与其签订保证合同;但保证合同一经订立,保证人是否具有清偿能力并不影响保证合同的有效性。 4.债务人卷入或即将卷入重大的诉讼或仲裁程序及其他法律纠纷,足以影响其偿债能力。

第七条 保证人违约责任

1.保证人不承担保证责任或者违反本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的,应向债权人支付被保证的主合同项下金额

%的违约金,因此给债权人造成经济损失且违约金数额不足以弥补所受损失的,应赔偿债权人的实际经济损失。对上述违约金、赔偿金以及保证人未承担保证责任的金额、利息和其他费用,债权人有权直接用保证人存款账户中的资金予以抵销。

2.债务人与保证人共同欺骗债权人,订立主合同和保证合同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因此给债权人造成损失的,由保证人与债务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第八条 声明和保证

保证人在此向债权人作出以下声明和保证:

1.保证人是依照

法律正式成立及有效存在的

,具有独立法人地位,能够以其本身名义起诉和应诉及拥有其资产和经营其现在或计划经营的业务;

2.保证人有充分的法定的权利、权力和权限签订本担保书和履行本保证书下的责任;

3.本保证书在主合同生效时同时生效,即对保证人构成合法、有效和具约束力的义务,可以按其条款付诸实施,并可以随时在

法庭执行;

4.保证人在签署及/或履行本保证书都不会

(1)违反或触犯任何法律或条例、或保证人的章程或成立文件或

(2)违反或触犯保证人签订的任何契约或协议或对保证人本身或其任何资产有约束力的文件;或

(3)超越保证人保证的权限(不论是受保证人的章程或其他协议所限制的),或超越保证人董事会的权限,或

(4)导致或迫使在其本身的任何资产上设置任何抵押。 5.保证人没有拖欠任何应付之其他债务,亦未在保证人已签下的任何契约、信托契约、协议或其他文件中发生或因任何事情的发生和存在而构成任何文件中所定下的违约事件;

6.没有人正在任何法院、裁判所、仲裁处或政府机关对保证人或其资产提出诉讼,此诉讼将会严重影响保证人的财务、业务、资产及其他状况;

7.除法定的优先债务以外,保证人在本保证书下所承担的责任为直接的及无条件的,而其付款责任均在任何时间与其他无抵押的债务享有同等地位;

8.保证人在本保证书签署之日时并未违反任何有关债务履行的协议,或不履行或违反任何其他协议,该等违约会对保证人有不利影响;

(1)保证人已经向债权人充分和准确地披露了其在本保证书签约日时存在的全部实际的重要债务;

(2)保证人向债权人提供的最近审定的年度财务报表已经按照

法律与条件以及公认的常用会计原则编制妥当。上述财务报表连同其所附记录均真实和清楚地反映了该报表所涉及期间保证人的财务状况,同时自上述财务报表完成后,保证人的营运、业务、资产、债务或(财务或其他)状况未发生实际不利变化;

(3)保证人没有任何未在其最近审定财务报表或其所附记录未予以披露的任何重要债务或任何重要的未实现的损失或预期的损失;

(4)保证人向债权人提供(不论是否遵循本保证书的任何条款而提供)关于保证人的一切资料,均在提供资料的当日为真实的、完全的和准确的;

(5)保证人在本保证书项下的全部应付款项无任何税项引致的扣减或预扣。

第九条 保证人免责范围

1.保证合同约定,债权人转让其债权,保证责任免除的;

2.保证期间,债务人虽然得到债权人许可,将其债务移转第三人,但未经保证人同意;

3.债权人与债务人协议变更主合同,但未经保证人同意(除非当事人有相反的约定外);

4.在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间届满,债权人未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

5.在同一债权既有保证又有物的担保的情况下,债权人放弃物的担保的,保证人在债权人放弃权利的范围内免责。

第十条 通知

1.根据本合同需要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全部通知以及双方的文件往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须用书面形式,可采用

(书信、传真、电报、当面送交等)方式传递。以上方式无法送达的,方可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

2.各方通讯地址如下:

3.一方变更通知或通讯地址,应自变更之日起

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由未通知方承担由此而引起的相关责任。

第十一条 争议的处理

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均应提交华南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十二条 不可抗力

本合同签订后,如因地震、台风、水灾、火灾、战争等不能预见、并且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防止或不可避免且不可克服的客观情况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的,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三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了对方并提供了确凿证据的,不付违约责任。

第十三条 合同变更、解除

本合同有效期内,合同双方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

第十四条 合同的解释

本合同未尽事宜或条款内容不明确,合同双方当事人可以根据本合同的原则、合同的目的、交易习惯及关联条款的内容,按照通常理解对本合同作出合理解释。该解释具有约束力,除非解释与法律或本合同相抵触。

第十五条 补充与附件

本合同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双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合同。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合同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六条 保证合同效力

1.本合同的效力独立于被保证的主合同,主合同无效并不影响本合同的效力。

2.保证人(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未经保证人书面授权或者超出授权范围与债权人订立保证合同的,本保证合同无效或者超出授权范围的部分无效,债权人和保证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债权人无过错的,由保证人承担民事责任。

3.本合同自双方或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

年,自

年____月____日至

年____月____日。

4.本合同正本一式

份,双方各执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保证人(公章):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日

债权人(公章):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__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日

合同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

第19篇:借款担保合同

借款担保合同

借款人:

担保人:

贷款人:

本合同各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等规定,本着平等、自愿、诚实守信、协商一致的原则,为明确责任,恪守信用,签订本合同,并保证共同遵守。

第一部分 借贷条款

第一条借款用途:本合同项下之借款必须合法使用。

万元整,小写:¥元(大小写不一致时,以大写为准,下同)。

第三条借款期限:借款期限以借据签定日期为准。

第四条还款方式:借款到期时一次性还清全部本金。

第二部分担保条款

第五条担保人:为确保借款人正当履行还款义务,担保人自愿以其所有权并有权处分权的全部财产担保给贷款人,作为借款人归还借款的担保。

担保人保证:所担保的自有财产满足担保条件,并同意受本合同约束。但保人所承担的担保为连带责任担保。

第六条担保范围:为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本金、利息、逾期利息、2/4违约金以及贷款人实现债权的所有费用(包括诉讼费和律师费)。当借款人未按照本合同约定履行其还款义务时,无论贷款人对本合同项下的债权是否拥有其它担保,贷款人均有权直接要求担第二条借款金额:借款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保人承担担保责任。

5.担保人因隐瞒担保物存在共有、争议、被查封、已担保或者已出租等情况,而给贷款人造成损失的,应当向贷款人承担赔偿责任。

第七条争议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八条生效、变更、解除、终止:

1.在签订本合同前,合同各方已完全理解并接受本合同的内容,3/4在本合同项下全部意思表示均真实有效。合同自各方当事人签字后生效。

2.本合同项下借款本息和相关费用全部清偿完毕后,本合同终止。

3.本合同如需要变更或解除,应由合同各方共同达成书面协议。

借款人(签字或盖章):

担保人(签字或盖章):

年月日

第20篇:特别担保合同

为了确保(借款人)与本合同乙方所签订的第号借款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项下借款人义务得到切实履行,甲方愿意向乙方提供特别担保。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依据《合同法》、《担保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本合同所称特别担保,是指乙方向借款人发放主合同项下贷款时,在主合同已有其他担保措施时,甲方承诺仍向乙方提供连带责任保证的担保行为。

第一条甲方陈述与保证

1.1依据中国法律具有保证人主体资格,可以对外提供保证担保。

1.2不因财力状况的改变、与任何单位或个人签订的任何协议而减轻或免除所承担的保证责任。

1.3完全了解主合同借款人的借款用途,为主合同借款人提供保证担保完全出于自愿,其在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意思表示真实。

1.4如借款人未按主合同约定履行偿付借款本息和相应费用的义务。乙方可直接向甲方追索,甲方授权乙方从甲方在乙方开立的账户上划收。

第二条被保证的主债权种类及数额

2.1本合同所担保的主债权为乙方依据主合同发放的贷款,金额为人民币万元。

第三条主合同借款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3.1主合同履行期限为个月。如有变更,依主合同之约定。

第四条保证方式

4.1本合同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第五条保证范围

5.1本保证合同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合同项下的借款本金、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和所有其他应付费用

第六条保证期间

6.1借款人偿清其在主合同项下全部债务前,本合同有效。

6.2借款人偿清其在主合同项下全部债务后,甲方不再承担保证责任,本合同自动失效。

第七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7.1根据乙方要求提供身份证证明和相关资料,并保证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

7.2对乙方发出的催收函或其他催收文件,甲方有义务签收并在签收后3日内寄出回执。

7.3本合同所担保的主合同如有其他保证人已经提供连带保证,甲方与其他保证人为连带共同保证。

7.4乙方与借款人协议变更主合同的,除展期或增加贷款金额外,甲方在此项预先表示同意,并在原保证范围内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7.5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将主债权转让给第三人的,甲方仍在

原保证范围内继续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7.6如甲方因职务、股权发生较大变动,或因婚姻、家庭纠纷致使甲方财产减少的,甲方需及时告知乙方;需要更换特别担保人的,应重新办理相应担保;在新的特别担保办理前,甲方不得解决本合同。

7.7在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如再向第三方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均不得损害乙方的利益。

第八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8.1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乙方债权全部或部分未受清偿的,有权要求甲方按照本合同承担保证责任。

8.2对下列情形之一,乙方有权书面通知甲方提前承担保证责任,甲方应在接到上述通知之日起10日内履行保证责任。

8.2.1乙方依主合同约定依法解除主合同的。

8.2.2乙方依主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提前收回借款的。

第九条违约责任

9.1甲方在本合同第一条中作虚假陈述与声明,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承担违约责任,应予赔偿。

9.2本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应全面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约定义务,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由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9.3因甲方过错造成本合同无效的,甲方应在保证范围内赔偿乙方全部损失。

第十条合同的生效、变更、解除

10.1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10.2本合同独立于主合同,不因借款合同的无效而无效。如主合同无效,甲方仍应按本合同承担责任。

10.3本合同生效后,任何一方都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如确需变更或解除,应经双方协商一致并达成书面协议。书面协议达成之前,本合同继续有效。

第十一条争议的解决

11.1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首先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则在乙方所在地法院通过诉讼方式解决。

十二条附则

12.1本合同一式两份,甲方、乙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公章):年月日年月日

注:本合同项下的甲方签字均由其本人办理,不存在代签等情况。

经办人:

《合同中担保条款范文.doc》
合同中担保条款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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