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政机关公文函范文

2022-10-25 来源:其他范文收藏下载本文

推荐第1篇:党政机关公文写作——函

例文:

民政部关于印送全国性社会团体2013年年度检查事项公告的函

各全国性社会团体业务主管单位:

现将《全国性社会团体2013年年度检查事项公告》印送你们,该公告已登载在中国社会组织网(www.daodoc.com)。请告知所主管的社会团体,并督促其于2014年5月31日前将全部年检材料报送我部,逾期将不予受理。希望各业务主管单位高度重视,尽快完成初审工作,以便所主管的社会团体按法律规定期限及时向我部报送年检材料,缩短年检周期,为申请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参加评估等工作提供基础条件。

附件:推荐审计机构名单

民政部

2014年1月26日

推荐第2篇:党政机关公文格式函格式

发文机关全称

000001

发文字号〔〕 机密★1年 特急

文件标题,居中

回行时要做到词义完整

主送机关(回行时仍顶格):

字字字字字字字字字字字字字字字字字字字字字字字字字字字字字字字字字字字字字字字字字字字字

字字字字字字字字字字字字字字字字字字字字字字字字字字字字字字字字字字字字字字字字字字字字

字字字字字字字字字字字字字字字字字字字字字字字字字字字字字字字字字字字字字字字字字字字字

一、第一层标题黑体

(一)第二层标题用楷体 1.第三层标题仿宋 (1)第四层标题也是仿宋

行行行行行行行行行行行行行行行行行行行行行行行行行行行行行行行行行行行行行行行行行行行行行行

行行行行行行行行行行行行行行行行行行行行行行行行行行行行行行行行行行行行行行行行行行行行行行行行行行行行行行行行行行行行行行行行行行行行行行行行行行行行行行行行行行行行行行行行行行行行行行行行行行行行行行行行行行行行行行行行行行行行行行行行行行行行行行行行行行行行行行行行行行行行行行行行行行行行行行。

附件:1.附件名称郄子强原创

2.附件名称郄子强原创

发文机关署名 XX年XX月XX日

(附注如此件可见报)

抄送:抄送机关,抄送机关,抄送机关,抄送机关,抄送机关,抄送

机关。如果没有抄送机关就不加分隔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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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教育推动社会进步

2017公共基础知识考点:党政机关公文写作——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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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基础知识考点:党政机关公文写作——函

例文:

民政部关于印送全国性社会团体2013年年度检查事项公告的函

各全国性社会团体业务主管单位:

现将《全国性社会团体2013年年度检查事项公告》印送你们,该公告已登载在中国社会组织网(www.daodoc.com/

公务员之路,从华图起步

推荐第4篇:《党政机关公文格式》

《党政机关公文格式》(GB/T 9704-2012)

1.单击word文件下拉菜单,打开“页面设置”高级选项,选择“页边距”选项卡,将页边距设置为:上“3.7厘米”、下“3.5厘米”、左“2.8厘米”、右“2.6厘米”;方向为“纵向”;页码范围“普通”。选择“纸张”选项卡,纸张大小选择“A4”;选择“版式”选项卡,“页眉和页脚”设置中,设置成“奇偶页不同”,距边界页脚设置为“2.8厘米”;页面垂直对齐方式为“顶端对齐”,单击确定。

2.单击格式下拉菜单,打开“段落”高级选项,选择“缩进和间距”选项卡,“缩进”设置为“首行缩进、2字符”,“行距”设成“固定行距、28.2磅”,确定;

单击格式下拉菜单,打开“字体”高级选项,选择“字体”选项卡,“中文字体”设置为“仿宋”、字形“普通”、字体“三号”,确定。(根据使用者习惯可以用仿宋或者仿宋GB2312)

3.单击插入下拉菜单,打开“图片”→“艺术字”高级选项,选择普通版式(左上角第一个),字体选择“方正小标宋GBK”输入发“文机关名称+文件”。在艺术字框上单击右键,打开“设置艺术字格式”高级选项。选择“颜色与线条”选项卡,填充颜色选“红色”,线条选“无线条颜色”; 选择“大小”选项卡,在尺寸和旋转中,“高度”设置为“2.64厘米”,“宽度”设置为“15.6厘米”; 选择“版式”选项卡,“环绕方式”选“浮于文字上方”,“水平对齐”选“居中”,点击“高级”按钮,打开高级选项,选择“图片位置”选项卡,“水平对齐”选“居中”相对于“页边距”;“垂直对齐”中,绝对位置设为“页边距”、下侧“3.5厘米”;“选项”中“对象随文字移动”不选,确定。

4.单击插入下拉菜单,选择“图片”→“自选图形”,打开绘图菜单栏(文档底脚),按住shift键随意画一根直线。双击直线,弹出“自选图形格式”复选框,选择“颜色与线条”选项卡,颜色设置成“红色”,虚实选“实线”,线型选“2.25磅”; 选择“大小”选项卡,在尺寸和旋转中,高度设置为“0厘米”,宽度设置为“15.6厘米”; 选择“版式”选项卡,“环绕方式”选“浮于文字上方”,“水平对齐”选“居中”,点击“高级” 按钮,打开高级复选框,选择“图片位置”选项卡,“水平对齐”选“居中”相对于“页边距”;“垂直对齐”选绝对位置“页边距”下侧“9.6厘米”;“选项”选择“允许重叠”和“表格单元格中的版式”两项。

5.单击表格下拉菜单,选择“插入”→“表格”, 表格尺寸设置中列数和行数均为“1”,自动调整操作中设置成“自动”。双击表格弹出“表格属性”复选框,选择“表格”选项卡,对齐方式选“居中”,文字环绕选“环绕”并单击高级选项“定位”,打开表格定位选项卡,水平位置设置为“居中”相对于“页边距”,垂直位置设置为“底端”相对于“页边距”,单击确定;单击打开高级选项边框和底纹,选择边框选项卡,线型选“实线”、颜色选“自动”、宽度选“1磅”、预览只选上下两种线其他线条取消、应用于表格,单击确定;打开列选项卡,尺寸指定宽度为“15.6”cm;打开单元格选项卡,尺寸指定宽度为“15.6”cm,垂直对齐方式为“居中”,确定。打开绘图菜单栏(同“4”),按住shift键随意画一根直线。双击直线,弹出“自选图形格式”复选框,选择“颜色与线条”选项卡,颜色设置成“黑色”,虚实选“实线”,线型选“0.75磅”, 选择“大小”选项卡,在尺寸和旋转中,高度设置为“0cm”,宽度设置为“15.6cm”;选择“版式”选项卡,环绕方式选“浮于文字上方”,水平对齐选“居中”,点击“高级” 按钮,打开高级复选框,选择“图片位置”选项卡,水平对齐选“居中”相对于“页边距”;垂直对齐选绝对位置“页边距”下侧“21.41cm”;选项中选择“允许重叠”和“表格单元格中的版式”两项,确定。点击预览查看所画直线是否与表格上边框重合,如果没有重合,那么单击选定直线之后,按住Ctrl键应用小键盘区“↑”、“↓”两个键进行微调,直至与上边框重合(看上去为一条直线)。到了应用的时候只需要将光标移至印发机关之前,回车即可出现版记细线。

6.单击插入下拉菜单,打开“页码”高级选项,“位置”选“页面底脚(页脚)”、对齐方式选“外侧”、选择“首页显示页码”, 点击格式高级选项打开页码格式,数字格式选“全角”、“续前节”,确定。双击奇数页页码“1”,将页码数字设成4号仿宋,在大键盘上按住shift+“-”键,再将页码拖到双长线的中间。奇数页往左把“页码框”拖大至一字符;应用同样方法,设置偶数页页码,在“页码框”内前空一个全角空格,页码制作完毕。

推荐第5篇:党政机关公文基础知识

党政机关公文基础知识

公文:按照行文关系分

上行文、下行文、平行文

按公文性质、作用分

法规文件、行政文件、党内文件

按公文的机密性分

机密文件、内部文件、公布文件

公文的文字表达:准确、庄重、朴实、严谨、精炼(记住:准庄朴严精)(10字)

公文的格式

秘密文件加上6位阿拉伯数字顺序号 秘密等级:绝密、机密、秘密

紧急程度:急件、特急(3号字体)

文件标题:3项式(3个部分 发文机关 事由 文种)

2项式(是由、文种)

1项式(文种)

标题中除批转的法规、规章外 一般不加标点符号。 公文的生效标识:就是盖章 主题词:不超7个 抄报:对上级

抄送:对不相隶属 抄发:对下级

公文中的层次标识:一 二 三 四

(一)

(二)

(三)

(四) 1 2 3 4 (1)(2) (3) (4) 常用的公文种类:决定(重要的事项重大的行动,一般要政府单位)(法规决定、重要事项决定、奖惩决定)

2通告:公布社会各方面应该总所周知的事项。 3公告:他的范围更广可能超越国界

4通知:分类(发布指示性通知、颁发规章的通知(行政公文)、批转性通知、晓谕性通知、任免通知) 5通报:表彰、批评、转达重要事项

6 意见:适用于对重要问题提出见解和处理办法 分类:规划性意见、实施意见、具体工作意见

批复:答复下级机关的请示事项(明确表态) ☆以上6种为下行文

7.报告:适用于向上级机关汇报工作,反应情况,答复上级机关的询问(5种)

工作报告、情况报告、答复报告、建议报告、报送报告

8.请示:用于向上级机关请求批准2种(请求指示的请示、请求批准的请示),主送机关只能一个,只能主送上级机关,不能送领导本人,必修主要负责人签发,留下联系人、电话。

这两种上行文

9.函:平行文(不相隶属的机关)

分类:(公函和便函,发函和复函)

10.会议纪要:实用于记载传达会议情况和议定事项(决策型、交流型、研讨型)

常见错误

报告和请示的误用

随意请报错误(如某某书记、某某校长)

多头主送错误(如教务处、科技处并实验室管理处) 越级上报

法定公文的标题错误:缺少行文单位,缺少文种,缺少是由 两个文种混用:如关于什么的请示报告,任免决定的通知 颁布规章用引号错误

公文处理

收文处理:签收、外收文登记、启封、内收文登记、分办、摘编、拟办、承办、注办、组织传阅、催办、查办 公文处理完毕。

收文办理:拟办(看后提意见) 批办(看作领导批示) 承办(办理机关具体办) 注办(随手完成的备忘、注释)

收文管理:签收、登记、启封、分办(公文的流转方向)、摘编、传阅、公文的查办、公文的催办

发文处理:拟稿、会签、核稿、签发、注发、散印、用印或签署、分装、发出,处置完毕公文。(注意顺序不可逆)

注意:批复下级不需要发上级

推荐第6篇:党政机关公文排版

党政机关公文排版

根据最新 2012 中办发【14】号党政机关公文格式,在公文缮制过程中,如何从排版技术角度保证公文格式符合标准要求呢?以下是笔者在实践中总结的几点经验:

一、页面设置

启动 Word 2003 后,选择文件菜单中的“页面设置”命令,打开页面设置对话框,可进行以下设置:

(1)设定版心

国标GB/T 9704—1999要求公文用纸采用 GB/T 148 中规定的A4 型纸,其幅面尺寸为:210mm×297mm,公文用纸天头(上白边)为:37mm±1mm,公文用纸订口(左白边)为:28mm±1mm,版心尺寸为:156mm×225mm(不含页码)。

设定:选定纸型标签,纸型选 A4,方向选纵向。然后选定页边距标签,根据上述数据要求,可算出页边距尺寸为:“上”设定数值为3.7厘米,“下”设定数值为3.5厘米,“左”设定数值为

2.8 厘米,“右”设定数值为2.6厘米,装订线“设定数值为0厘米。按此数值设定即可实现版心尺寸156mm ×225mm(不含页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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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设定页脚

国标GB/T 9704—1999规定公文排版页码“用4号半角白体阿拉伯数码标识,置于版心下边缘之下一行,数码左右各放一条4号一字线,一字线距版心下边缘 7mm。单页码居右空1字,双页码居左空1字。”

设定:打开页面设置对话框,选定页边距标签,“距边界﹨页脚”设定数值为3厘米,可实现一字线距版心下边缘 7mm。选定版式标签,页眉和页脚选奇偶页不同,可实现单双页码分置左右。节的起始位置选新建页,垂直对齐方式选顶端。

(3)设定每页行数与每页字数

国标 GB/T 9704—1999 规定公文排版每页排 22 行,每行排 28 个字。

设定:打开页面设置对话框,选定文档网格标签,选择指定行网格和字符网格,不选择“不改变字符跨度”,每行?个字符设为28,每页行设为22,档数用默认值1,文字排列选横排,应用于选整篇文档。

以上设置全部完成后,点击页面设置对话框左下角的默认按钮,出现选择性提示是否更改页面的默认设置更改将影响所有基于NORMAL模板的新文档,点击是(Y),保存所有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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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置,则以后建立新文档时,上述设置将以默认值出现,每次建立新文档时将不必再重新设置。

二、字体设置

GB/T 9704—1999 规定公文正文用3号仿宋字,文中如有小标题可用3号小标宋体字或黑体字。

设定:选择格式菜单中的字体命令,打开字体对话框。选定字体标签,中文字体选仿宋_GB3212,字形选常规‚字号选3 号,其他设置不变。点击对话框左下角默认按钮,将上述设置保存为默认值。此默认值为文档正文默认值,标题可在文字录入过程中另行设定。

三、插入页码

国标 GB/T 9704—1999规定公文排版页码用4号半角白体阿拉伯数码标识,置于版心下边缘之下1行,数码左右各放一条4号一字线,一字线距版心下边缘7mm。单页码居右空1字,双页码居左空1字。

设定:选择插入菜单中的页码命令,打开页码对话框,其中‚位置选页面底端(页脚),对齐方式选外侧,若第一页需要显示页码则选择‚首页显示页码,点击确定,则在页脚位置出现页码,其中单页页码居右,双页页码居左。在文档第一页双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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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码,页码数字所在文字框生效,选中页码数字,选定字号为4号,在汉字输入状态输入“-1-”,然后选择格式‛菜单中的‚段落‛命令,打开段落对话框,选定缩进和间距标签,缩进右设为1 字符,点击确定,关闭页眉和页脚回到文本编辑状态,即完成单页页码设定。

在文档第二页双击页码,页码数字所在文字框生效,选中页码数字,选定字号为4号,在汉字输入状态输入“-2-”,然后选择‚格式菜单中的段落命令,打开段落对话框,选定缩进和间距‛标签,缩进左设为1字符,点击确定,关闭页眉和页脚,回到文本编辑状态,即完成双页页码设定。

四、成文日期的输入

国标GB/T 9704—1999规定‚用汉字将年、月、日标全;‘零’ 写为‘○’。这里所说的‘○’即不是键盘上的数字0,也不是英文字母O,‘○’可通过下述方法输入:

方法一:选择插入菜单中的日期和时间命令,打开日期和时间对话框,对话框里有多种时间和日期的表达式,其中便有 GB/T 9704—1999 所规定的日期表达式,选中后点击确定即可。

方法二:使用智能 ABC 输入法,如输入“i2001”,按空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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键,则输入的即为二○○一。若想输入二○○一年十二月十一日,可直接输入“i2001ns2ys1r”,再按空格键即可。

总之,公文排版有许多技巧与方法,公文缮制者既要有强烈的责任心,同时还要掌握公文排版技巧,只有这样才能作好公文缮制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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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第7篇:党政机关公文格式

党政机关公文格式概要

一、页面设置

页面设为A4,即可实现每页22行,每行28字的要求。

二、发文字号 1不编为01),在阿拉伯数字后加“号”字。

上行文的发文字号居左空一字编排,与最后一个签发人姓名处在同一行。“签发人”三字加全角冒号和签发人姓名组成,居右空一字,编排在发文机关标志下空两行位臵。用3号仿宋体字,签发人姓名用3号楷体。

函首页不显示页码,由第2页开始标注页码。

三、版头中的分隔线

发文字号之下4mm处居中印一条与版心等宽的红色分隔线 标题一般用2号小标宋体字,编排于红色分隔线下空二行位臵,分一行或多行居中排布。

四、主送机关

编排于标题下空一行位臵,居左顶格,回行时仍顶格,最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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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机关名称后标全角冒号。如主送机关名称过多导致公文首页不能显示正文时,应当将主送机关名称移至版记,至于抄送机关的上一行,与抄送机关之间不加分隔线。

五、正文

编排于主送机关名称下一行,每个自然段左空二字,回行顶格。文中结构层

六、附件说明

和附件名称。如有多个附件,使用阿拉伯数字标附件顺序号(如“附件1.XX XXX”);附件名称后不加标点符号。附件名称较长需回行时,应当与上一行附件名称的首字对齐。

附件顺序号用三号黑体字顶格编排在版心左上角第一行。附件标,附件格式要求同正文。

七、发文机关署名、成文日期和印章

(一)加盖的公文 印章用红色,不得出现空白印章。单一机关行文时,一般在成文日期之上、以成文日期为准居中编排发文机关署名,印章顶端应当上距正文(或附件说明)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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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不加盖的公文

应当使成文日期右空二字编排,并相应增加发文机关署名右空字数。

成文日期中的数字用阿拉伯数字将年、月、日标全,年份应标全称,月、日不编虚位(即1不编为01)。

八、抄送机关

“抄送”二字后加全角冒号和抄送机关名称,回

印发机关和印发日期一般用4号仿宋体字,编排在末条分隔线之上,印发机关左空一字,印发日期右空一字,用阿拉伯数字将年、月、日标全,年份应标全称,月、日不编虚位(即1不编为01)

九、页码

一般用4号宋体阿拉伯数字,编排在公文版心下边缘之下,7mm,单页码居右空一字,双页码居左空一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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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第8篇:党政机关公文格式

党政机关公文格式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党政机关公文通用的纸张要求、排版和印制装订要求、公文格式各要素的编排规则,并给出了公文的式样。

本标准适用于各级党政机关制发的公文。其他机关和单位的公文可以参照执行。 使用少数民族文字印制的公文,其用纸、幅面尺寸及版面、印制等要求按照本标准执行,其余可以参照本标准并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标准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标准。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标准。

GB/T 148 印刷、书写和绘图纸幅面尺寸 GB 3100 国际单位制及其应用

GB 3101 有关量、单位和符号的一般原则 GB 3102(所有部分) 量和单位 GB/T 15834 标点符号用法 GB/T 15835 出版物上数字用法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字word 标示公文中横向距离的长度单位。在本标准中,一字指一个汉字宽度的距离。 3.2 行 line 标示公文中纵向距离的长度单位。在本标准中,一行指一个汉字的高度加3号汉字高度的7/8的距离。

4 公文用纸主要技术指标

公文用纸一般使用纸张定量为60 g/m~80 g/m的胶版印刷纸或复印纸。纸张白度80%~90%,横向耐折度≥15次,不透明度≥85%,pH值为7.5~9.5。

5 公文用纸幅面尺寸及版面要求 5.1 幅面尺寸

公文用纸采用GB/T 148中规定的A4型纸,其成品幅面尺寸为:210 mm×297 mm。 GB/T 9704—2012 5.2 版面

5.2.1 页边与版心尺寸

公文用纸天头(上白边)为37 mm±1 mm,公文用纸订口(左白边)为28mm±1mm,版心尺寸为156 mm×225 mm。

5.2.2 字体和字号

如无特殊说明,公文格式各要素一般用3号仿宋体字。特定情况可以作适当调整。 5.2.3 行数和字数

一般每面排22行,每行排28个字,并撑满版心。特定情况可以作适当调整。 5.2.4 文字的颜色

如无特殊说明,公文中文字的颜色均为黑色。 6 印制装订要求 6.1 制版要求

版面干净无底灰,字迹清楚无断划,尺寸标准,版心不斜,误差不超过1 mm。 6.2 印刷要求

双面印刷;页码套正,两面误差不超过2 mm。黑色油墨应当达到色谱所标BL100%,红色油墨应当达到色谱所标Y80%、M80%。印品着墨实、均匀;字面不花、不白、无断划。 6.3 装订要求

公文应当左侧装订,不掉页,两页页码之间误差不超过4 mm,裁切后的成品尺寸允许误差±2mm,四角成90°;,无毛茬或缺损。

骑马订或平订的公文应当:

a)订位为两钉外订眼距版面上下边缘各70 mm处,允许误差±4mm; b)无坏钉、漏钉、重钉,钉脚平伏牢固;

c)骑马订钉锯均订在折缝线上,平订钉锯与书脊间的距离为3mm~5mm。 包本装订公文的封皮(封面、书脊、封底)与书芯应吻合、包紧、包平、不脱落。 7 公文格式各要素编排规则 7.1 公文格式各要素的划分

本标准将版心内的公文格式各要素划分为版头、主体、版记三部分。公文首页红色分隔线以上的部分称为版头;公文首页红色分隔线(不含)以下、公文末页首条分隔线(不含)以上的部分称为主体;公文末页首条分隔线以下、末条分隔线以上的部分称为版记。

页码位于版心外。 7.2 版头 7.2.1 份号

如需标注份号,一般用6位3号阿拉伯数字,顶格编排在版心左上角第一行。 7.2.2 密级和保密期限

如需标注密级和保密期限,一般用3号黑体字,顶格编排在版心左上角第二行;保密期限中的数字用阿拉伯数字标注。

7.2.3 紧急程度

如需标注紧急程度,一般用3号黑体字,顶格编排在版心左上角;如需同时标注份号、密级和保密期限、紧急程度,按照份号、密级和保密期限、紧急程度的顺序自上而下分行排列。

7.2.4 发文机关标志 由发文机关全称或者规范化简称加“文件”二字组成,也可以使用发文机关全称或者规范化简称。

发文机关标志居中排布,上边缘至版心上边缘为35mm,推荐使用小标宋体字,颜色为红色,以醒目、美观、庄重为原则。

联合行文时,如需同时标注联署发文机关名称,一般应当将主办机关名称排列在前;如有“文件”二字,应当置于发文机关名称右侧,以联署发文机关名称为准上下居中排布。

7.2.5 发文字号

编排在发文机关标志下空二行位置,居中排布。年份、发文顺序号用阿拉伯数字标注;年份应标全称,用六角括号“〔〕”括入;发文顺序号不加“第”字,不编虚位(即1不编为01),在阿拉伯数字后加“号”字。

上行文的发文字号居左空一字编排,与最后一个签发人姓名处在同一行。 7.2.6 签发人

由“签发人”三字加全角冒号和签发人姓名组成,居右空一字,编排在发文机关标志下空二行位置。“签发人”三字用3号仿宋体字,签发人姓名用3号楷体字。

如有多个签发人,签发人姓名按照发文机关的排列顺序从左到右、自上而下依次均匀编排,一般每行排两个姓名,回行时与上一行第一个签发人姓名对齐。

7.2.7 版头中的分隔线

发文字号之下4 mm处居中印一条与版心等宽的红色分隔线。 7.3 主体 7.3.1 标题

一般用2号小标宋体字,编排于红色分隔线下空二行位置,分一行或多行居中排布;回行时,要做到词意完整,排列对称,长短适宜,间距恰当,标题排列应当使用梯形或菱形。

7.3.2 主送机关

编排于标题下空一行位置,居左顶格,回行时仍顶格,最后一个机关名称后标全角冒号。如主送机关名称过多导致公文首页不能显示正文时,应当将主送机关名称移至版记,标注方法见7.4.2。

7.3.3 正文 公文首页必须显示正文。一般用3号仿宋体字,编排于主送机关名称下一行,每个自然段左空二字,回行顶格。文中结构层次序数依次可以用“

一、”“

(一)”“1.”“(1)”标注;一般第一层用黑体字、第二层用楷体字、第三层和第四层用仿宋体字标注。

7.3.4 附件说明

如有附件,在正文下空一行左空二字编排“附件”二字,后标全角冒号和附件名称。如有多个附件,使用阿拉伯数字标注附件顺序号(如“附件:1.XXXXX”);附件名称后不加标点符号。附件名称较长需回行时,应当与上一行附件名称的首字对齐。

7.3.5 发文机关署名、成文日期和印章 7.3.5.1 加盖印章的公文

成文日期一般右空四字编排,印章用红色,不得出现空白印章。

单一机关行文时,一般在成文日期之上、以成文日期为准居中编排发文机关署名,印章端正、居中下压发文机关署名和成文日期,使发文机关署名和成文日期居印章中心偏下位置,印章顶端应当上距正文(或附件说明)一行之内。

联合行文时,一般将各发文机关署名按照发文机关顺序整齐排列在相应位置,并将印章一一对应、端正、居中下压发文机关署名,最后一个印章端正、居中下压发文机关署名和成文日期,印章之间排列整齐、互不相交或相切,每排印章两端不得超出版心,首排印章顶端应当上距正文(或附件说明)一行之内。

7.3.5.2 不加盖印章的公文

单一机关行文时,在正文(或附件说明)下空一行右空二字编排发文机关署名,在发文机关署名下一行编排成文日期,首字比发文机关署名首字右移二字,如成文日期长于发文机关署名,应当使成文日期右空二字编排,并相应增加发文机关署名右空字数。

联合行文时,应当先编排主办机关署名,其余发文机关署名依次向下编排。 7.3.5.3 加盖签发人签名章的公文

单一机关制发的公文加盖签发人签名章时,在正文(或附件说明)下空二行右空四字加盖签发人签名章,签名章左空二字标注签发人职务,以签名章为准上下居中排布。在签发人签名章下空一行右空四字编排成文日期。

联合行文时,应当先编排主办机关签发人职务、签名章,其余机关签发人职务、签名章依次向下编排,与主办机关签发人职务、签名章上下对齐;每行只编排一个机关的签发人职务、签名章;签发人职务应当标注全称。

签名章一般用红色。 7.3.5.4 成文日期中的数字

用阿拉伯数字将年、月、日标全,年份应标全称,月、日不编虚位(即1不编为01)。 7.3.5.5 特殊情况说明

当公文排版后所剩空白处不能容下印章或签发人签名章、成文日期时,可以采取调整行距、字距的措施解决。

7.3.6 附注

如有附注,居左空二字加圆括号编排在成文日期下一行。 7.3.7 附件

附件应当另面编排,并在版记之前,与公文正文一起装订。“附件”二字及附件顺序号用3号黑体字顶格编排在版心左上角第一行。附件标题居中编排在版心第三行。附件顺序号和附件标题应当与附件说明的表述一致。附件格式要求同正文。

如附件与正文不能一起装订,应当在附件左上角第一行顶格编排公文的发文字号并在其后标注“附件”二字及附件顺序号。

7.4 版记

7.4.1 版记中的分隔线

版记中的分隔线与版心等宽,首条分隔线和末条分隔线用粗线(推荐高度为0.35 mm),中间的分隔线用细线(推荐高度为0.25 mm)。首条分隔线位于版记中第一个要素之上,末条分隔线与公文最后一面的版心下边缘重合。

7.4.2 抄送机关

如有抄送机关,一般用4号仿宋体字,在印发机关和印发日期之上一行、左右各空一字编排。“抄送”二字后加全角冒号和抄送机关名称,回行时与冒号后的首字对齐,最后一个抄送机关名称后标句号。

如需把主送机关移至版记,除将“抄送”二字改为“主送”外,编排方法同抄送机关。既有主送机关又有抄送机关时,应当将主送机关置于抄送机关之上一行,之间不加分隔线。

7.4.3 印发机关和印发日期

印发机关和印发日期一般用4号仿宋体字,编排在末条分隔线之上,印发机关左空一字,印发日期右空一字,用阿拉伯数字将年、月、日标全,年份应标全称,月、日不编虚位(即1不编为01),后加“印发”二字。 版记中如有其他要素,应当将其与印发机关和印发日期用一条细分隔线隔开。 7.5 页码

一般用4号半角宋体阿拉伯数字,编排在公文版心下边缘之下,数字左右各放一条一字线;一字线上距版心下边缘7 mm。单页码居右空一字,双页码居左空一字。

GB/T 9704—2012 8 公文中的横排表格

A4纸型的表格横排时,页码位置与公文其他页码保持一致,单页码表头在订口一边,双页码表头在切口一边。

9 公文中计量单位、标点符号和数字的用法

公文中计量单位的用法应当符合GB 3100、GB 3101和GB 3102(所有部分),标点符号的用法应当符合GB/T 15834,数字用法应当符合GB/T 15835。

10 公文的特定格式 10.1 信函格式

发文机关标志使用发文机关全称或者规范化简称,居中排布,上边缘至上页边为30mm,推荐使用红色小标宋体字。联合行文时,使用主办机关标志。

发文机关标志下4 mm处印一条红色双线(上粗下细),距下页边20 mm处印一条红色双线(上细下粗),线长均为170 mm,居中排布。

如需标注份号、密级和保密期限、紧急程度,应当顶格居版心左边缘编排在第一条红色双线下,按照份号、密级和保密期限、紧急程度的顺序自上而下分行排列,第一个要素与该线的距离为3号汉字高度的7/8。

发文字号顶格居版心右边缘编排在第一条红色双线下,与该线的距离为3号汉字高度的7/8。

标题居中编排,与其上最后一个要素相距二行。

第二条红色双线上一行如有文字,与该线的距离为3号汉字高度的7/8。 首页不显示页码。

版记不加印发机关和印发日期、分隔线,位于公文最后一面版心内最下方。 10.2 命令(令)格式 发文机关标志由发文机关全称加“命令”或“令”字组成,居中排布,上边缘至版心上边缘为20 mm,推荐使用红色小标宋体字。

发文机关标志下空二行居中编排令号,令号下空二行编排正文。 签发人职务、签名章和成文日期的编排见7.3.5.3。 10.3 纪要格式

纪要标志由“XXXXX纪要”组成,居中排布,上边缘至版心上边缘为35 mm,推荐使用红色小标宋体字。

标注出席人员名单,一般用3号黑体字,在正文或附件说明下空一行左空二字编排“出席”二字,后标全角冒号,冒号后用3号仿宋体字标注出席人单位、姓名,回行时与冒号后的首字对齐。

标注请假和列席人员名单,除依次另起一行并将“出席”二字改为“请假”或“列席”外,编排方法同出席人员名单。

纪要格式可以根据实际制定。 11 式样

A4型公文用纸页边及版心尺寸见图1;公文首页版式见图2;联合行文公文首页版式1见图3;联合行文公文首页版式2见图4;公文末页版式1见图5;公文末页版式2见图6;联合行文公文末页版式1见图7;联合行文公文末页版式2见图8;附件说明页版式见图9;带附件公文末页版式见图10;信函格式首页版式见图11;命令(令)格式首页版式见图12。

推荐第9篇:党政机关公文格式

某某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

文号〔2012〕第8行位置

14

13

某某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某某省人民政府公文格式细则的通知 10

9

8

7

6

5

4

3

2抄送:省委办公厅、省人大办公厅、省政协办公厅。

某某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2年7月9日印发— 2 —

推荐第10篇:党政机关公文格式

党政机关公文格式模板制作技巧

(制作人:蒋永章,2015 年6月)

从 2015年 6月 1 日起施行新的 《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中办发〔2012〕14 号)和《党政机关公文格式》国家 标准(GB/T9704-2012),对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和制作格式作 了详细规定。本文在 WORD 和 hp1020 激光打印机环境下,从 公文红头格式模版制作, 以及横向表格页面页码编排等方面, 对党政机关新公文格式标准的制作进行详细讲解,以方便大 家更好地掌握和实践应用。

具体说明如下: 1.页面边距设置方法

按照版心距纸张上边缘 37 ㎜、版心尺寸 156 ㎜×225 ㎜ 和每页 22 行每行 28 字的要求, 打印测试得出 WORD 页面边距 值为:上 3.4 ㎝,下 3.0 ㎝,左 2.8 ㎝,右 2.6 ㎝,行距 29.5 磅约占 10 ㎜。此时,不论在哪行编写文号,公文页面最末行 始终会正好撑满版心末端。若要将正文按每行 26 字编排,则 可对正文文字 (三号仿宋字体) 按字符间距加宽 0.5磅进行设置。

2.红色分隔线制作方法

按照红色分隔线位于文号下空 4 ㎜位置要求,在选中文 号所在行后点击 WORD“格式”菜单下的“边框和底纹”功能, 在“边框”界面中选中 3 磅红色实线,在“选项”中设置距 正文下 8 磅后, “预览”中添加文号段落的下边框。若将文号编排在第

8、9 行位置,则红色分隔线将会在距纸张上边缘第

12、13 ㎝的位置上。

3.发文机关标识大小与位置

按照发文机关标识高不超过 22 ㎜要求, 应设置其方正小 标宋字体字号在 55~60 磅之间,字号 60 磅时打印出的字高 为 2 ㎝。按照发文机关标识前有份号、秘密等级和保密期限、紧急程度三个要素行的要求,将页面第 4 行设置成发文机关 标识。发文机关标识的前 3 行行距都为 29.5 磅时,发文机关 标识应设置行距为 88 磅,才能使其上边缘离纸张上边缘 72 ㎜(即 37 ㎜+35 ㎜)。

4.红色分隔线位置

按照发文机关标识下空两行后再文号,以及文号下空 4 ㎜再红色分隔线的要求,若文号行及其上的两空行按标准行 29.5 磅编排,则打印出的红色分隔线位置会在距纸张上边缘 13 ㎝,发文机关标识与文号之间的距离为 29 ㎜(约超出近1 个标准行位置)。此时,可以采用删除其中一个空行的方法来 实现,删除后红色分隔线位置在距纸张上边缘 12 ㎝。

5.联合向上行文签发人编排

按照上面删除一个空行的方法制作,文号与发文机关标 识间仅空一行。若要编排 4 个以上签发人,按每行 2 个签发 人需要 3 行以上排布时,可以使用增行减距的方法编排发文 机关标识的前 4 行和后 3 行(含文号行)的行距设置为 21 磅来6.页码编排方法 在页脚外侧位置插入不带(短)横线的页码后,双击页 脚进入页脚编辑状态,对准页码单击出现编辑框时进行如下 设置:(1)在页码两侧使用特殊符号添加一字线和半角空格, 并设置 4 号宋体格式;(2)将标尺上页码框对应的首行缩进 游标移至左端且将其宽度拉开至 8 刻度位置,居中排布,即 可实现奇数页左空一字偶数页右空一字要求;(3)建议设置 页面页脚为 2.5 cm,实现页码一字横线距一字线上距版心下 边缘 7mm,此方法可以回避图文框方法位置不固定问题。

7.版记横线制作方法

与红色分隔线制作方法相同,细线设置 0.75 磅打印时 0.25 ㎜(1 磅=0.3527mm) ,粗线建议设置 1.5 磅打印时 0.5 ㎜(相比国标的 0.35 ㎜更有区分度) 。这样,在按所提供的 页面边距设置值制作时,不会出现添加版记横线跳页情况。

8.空白页页码不标注方法

根据国家标准 GB/T9704-2012规定, 公文的版记页前有空白 页的,空白页和版记页均不编排页码。制作时,可在不需要页码 的页面中插入“下一页”分节符,点击取消“页眉和页脚”工具 条中的“链接到前一个”按键,再删除页脚中的页码即可。

9.行距及位置计算

标题行距=(1+7/8)×二号字高 22 磅=40 磅;正文行 距=(1+7/8)×三号字高 16 磅=30 磅。红色分隔线位置= 版心天头+标识上距版心+标识高度+空两行高+字号高=(37+35+21+20+10+4)㎜=127 ㎜(Word 状态栏显示有“位 置:XX 厘米”字样);函武文线位置=标识上距页边+标识高 +间距=(30+21+4)㎜=55 ㎜。

10.横向表格纵向页码方法

首先,在需要编排成横向页面位置,插入“下一页”分节符, 通过页面设置将页面方向调整成横向,此时页面边距上为 2.8 ㎝、下为 2.6㎝、左为 3.0㎝、右为 3.4 ㎝。其次,进入“页眉 和页脚”的编辑状态,点击“页眉和页脚”工具条中的“链接到 前一个” 按键取消对页眉和页脚的链接, 而后删除页脚中的页码。 第三,在横向页面正文(或表格)界面状态下,插入“纵向外侧” 位置“左侧”对齐的页码,进入页脚编辑状态后,设置好页码左 右一字横线及字号,并调整页码文字方向为竖向及居中对齐。第 四,在页脚编辑状态下选中页码编辑框,右击后进入“设置图文 框格式” ,设置尺寸大小为“固定值”宽度 0.7 ㎝、高度 3 ㎝,水平对齐相对于“页面”的“左侧”距正文 0.2 ㎝位置,垂直对 齐相对于“页边距”的“外侧”距正文 0 ㎝位置。

以上编排方法,公文红色分隔线编印在纸张上边缘 12 ㎝位置,既实现编排第 8 行文号印在纸质红色分隔线上空 4 ㎜位置,也可实现电子版红头文件(含红色分隔线)与纸质 相同效果编排,正文页面每页 22 行每行 28 个汉字。

附件:党政公文格式 模板本页观察:

1、纸张和表格内容实行横向编排;

2、偶数页码实行纵向编排,且在纸张左下角位置;

3、页码与表格交叉时,不会相互影响、挤压

000001 格式一 机密★1 年 特急

某某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 文号〔2012〕第 8 行位置 1413 某某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某某省人民政府公文格式细则的通知 109 8 7 6 5 4 3 2 1

— 9 —

附件:1.××××××××××××

2.××××××××××××××××××××× ×××(换行时与上行文字对齐)×××

××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年××月××日 (联系人:×××,电话:0598-×××××××)

第11篇:党政机关公文格式

党政机关公文格式

一、版头部分(公文首页红色分隔线以上的部分)

包括:份号、密急和保密期限、紧急程度、发文机关标志、发文字号、签发人、版头中的分隔线。

1.公文的份号、密级、紧急程度的标注:应按顺序上下排列注于公文首页(版头面)左上角。份号,由表示顺序号的英文缩写字母“No”和6位3号阿拉伯数字组成,顶格标注于版心左上角第一行,如“No000015”;密级和保密期限,顶格标注于份号下方,一般用3号黑体字,如“绝密★30年”;紧急程度,标注于密级下方,用3号黑体字,密级和紧急程度的字与字之间均空1个字。

2.发文机关标志:由发文机关全称或规范化简称加“文件”二字,用套红大字居中印在公文首页上部,上边缘至版心上边缘35mm,使用小标宋体字。联合行文公文版头和文号的标注:一是公文版头一般使用主办机关名称,也可并用联署机关名称;二是联合行文使用联署机关较多时,公文版头可采用调整字体字号形式,限于在公文首页排印,不得另页排印;三是版头使用联署机关名称,组成版头的“文件”二字置于联署机关名称后中间位置;四是联合行文时,发文字号只使用主办机关的发文字号。

1 3.发文字号:由发文机关代字、发文年份和发文顺序号组成。在发文机关标志下空2行(约20 mm)处编辑,文字采用3号仿宋GB2312,发文年份用中文六角括号“﹝﹞”,发文字号的发文代字字与字之间不空格,普发性公文发文字号标注于版头下方、横线之上居中位置;标注“签发人”的公文,发文字号居左空1个字标注于横线之上位置。

4.签发人:报告、请示件等上报公文应在发文字号右侧标注签发人,(居右空一字编排),“签发人”三字用3号仿宋GB2312,后面加冒号,签发人后标注姓名,文字采用3号楷体字,联合上报的公文,应同时标注各联署机关的签发人。

二、主体部分

标题:由发文机关名称、事由和文种组成。2号小标宋体,位于红色分隔线下空二行位置,约20 mm,标题长度一般不超过50个字,多行标题排列为梯形或菱形,不采用长方形或沙漏形。多个发文机关名称之间用空格分开,不加顿号,换行时省略。

主送机关:标题下一行顶格,3号仿宋GB2312。主送机关名称用全称或规范化简称,或同类型机关统称。有多个主送机关的,各机关名称之间用顿号隔开,最后一个主送机关名称后用全角冒号。

正文: X X X X X X X X X X(3号仿宋GB2312);每个自然段左空二字,回行顶格。公文首页必须显示正文,转发、印发文

2 件类的通知部分,用3号楷体GB2312(含主送机关名称)。

正文中的层次序数:一般依次用汉字“

一、”,汉字加圆括号“

(一)”,阿拉伯数字“1.”, 阿拉伯数字加圆括号“(1)”,不得逆向使用。

第一层

一、X X X(黑体),作为小标题时句尾无标点。

X X X X X X X X X X(正文3号仿宋体字) 第二层

(一)X X X(楷体),作为小标题时句尾标点可有可无。

X X X X X X X X X X(正文3号仿宋体字)

第三层

1.X X X仿宋,无论是否作为小标题,要有标点。 X X X X X X X X X X(正文3号仿宋体字) 第四层

(1)X X X仿宋,必须有标点。

X X X X X X X X X X X(正文3号仿宋体字) 附件:(正文下一行前空两字写“附件:”字体字号用3号仿宋GB2312,后接排附件名称,名称后不加标点符号。) 3 如果多个附件,序号用阿拉伯数字,每行位置对齐,名称后不加标点符号,附件名称较长需回行时,应当与上一行附件名称的首字对齐。如:

“附件:1.X X X X X X X X X X X X X X X X X X X X X X X X X X

2.X X X”

发文机关署名:(附件下两行居成文日期中),应用全称或规范化简称,字体字号用3号仿宋GB2312,单一机关行文时,在正文(或附件说明)下空一行右空二字编排发文机关署名,在发文机关署名下一行编排成文日期,首字比发文机关署名首字右移二字,如成文日期长于发文机关署名,应当使成文日期右空二字编排,并相应增加发文机关署名右空字数。两个或两个以上联合机关发文,发文机关上下并排,等距撑开,长度相同。

成文日期:右空四字,用阿拉伯数字将年、月、日标全,年份应标全称,月、日不编虚位(即1不编为01)。

(联系人:„„;联系电话:„„)(如有附注,居左空二字加圆括号编排在成文日期下一行。) 印章:单一机关行文时,印章端正,居中下圧成文日期,使发文机关署名和成文日期居印章中心偏下位置,印章顶端应上距正文一行之内,不得出现空白印章;联合行文时,应将各发文机 4 关署名按发文机关顺序整齐排列在相应位置,并使印章加盖其上,最后一个印章端正,居中下圧发文机关署名和成文日期,印章之间排列整齐,互不相交,相切,每排印章两端不得超出版心,每排最多放三个印章。

附注:如果公文有附注,居左空2字加圆括号编排在成文日期下一行。一般是对公文的发放范围,使用时需注意的事项加以说明,请示件应当在附注的位置上标注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附件内容:应当另面编排,并在版记之前,与公文正文一起装订。“附件”二字及附件顺序号用3号黑体字顶格编排在版心左上角第一行。附件标题居中编排在版心第三行。

三、文尾部分

包括版记中的分隔线、抄送机关、印发机关和印发日期、页码等内容的规定。

1.抄送机关:指除主送机关以外的其他需要告知公文内容的上级、下级和无隶属关系的机关。居左排,前空一字,在印制版记上方,字体字号用4号仿宋GB2312,用一条宽同版心的正线与印制版记相隔,“抄送”后标冒号,公文标注抄送机关,各抄送机关间用顿号或逗号隔开,最后一个抄送机关后标句号。

2.印制版记:应置于公文最后双页码下方,标明印发机关名称、印发日期。印发机关名称和印发日期单列一行位于同一行的两端;印发机关居左排,前空一字,印发日期居右排,后空一字,

5 字体字号用4号仿宋GB2312,此行之间用一条宽同版心的反线相隔。

3.页码:数字用4号半角宋体阿拉位数字,置于版心下边缘之下1行,数码左、右各一条4号一字线,一字线距版心下边缘7 mm。单页码居右空1个字,双页码居左空1个字。空白页和空白页以后的页不标注页码。公文的附件与正文一起装订时,页码应当连续编排。

4.分隔线:与版心等宽,首条分隔线和末条分隔线用粗线,中间的分隔线用细线。首条分隔线位于版记中第一个要素之上,末条分隔线与公文最后一面的版心下边缘重合。

四、公文版面及装订要求

1.开本:国际标准A4型,成品尺寸为297mm×210mm允许误差为±2mm,特殊形式的公文用纸幅面根据实际需要确定。

2.版心:版心尺寸为225mm×156mm(不含页码),每页22行,每行28字,行间距用固定值28.8磅,版面上空约37 mm,下空约33 mm,公文用纸订口(左白边)为28 mm,右空约26 mm,为方便印制,每页行数可视情增加或减少1至2行,增减行数时适当调整行距,保持版心高度不变。

3.装订:左侧装订,采用骑马订,无法用骑马订时采用平订。

7

公文种类

(一)决议。适用于会议讨论通过的重大决策事项。

(二)命令(令)。适用于公布行政法规和规章、宣布施行重大强制性措施、批准授予和晋升衔级、嘉奖有关单位和人员。命令属下行文,一般无主送、抄送。

(三)决定。适用于对重要事项作出决策和部署、奖惩有关单位和人员、变更或者撤销下级机关不适当的决定事项。决定属下行文。

(四)公报。适用于公布重要决定或者重大事项。

(五)公告。适用于向国内外宣布重要事项或者法定事项。公告应当公开发布,无主送、抄送。

(六)通告。适用于在一定范围内公布应当遵守或者周知的事项。通告面向社会并具有一定的约束力,可采用张贴或媒体刊播的形式公布,一般无主送、抄送。

(七)通报。适用于表彰先进、批评错误、传达重要精神和告知重要情况。通报分为表扬性通报、批评性通报和情况通报。通报属下行文。

(八)议案。适用于各级人民政府按照法律程序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或者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请审议事项。

(九)报告。适用于向上级机关汇报工作、反映情况,回复上级机关的询问。报告属上行文。

(十)请示。适用于向上级机关请求指示、批准。请示一般

9 分为政策性请示、问题性请示和事务性请示。请示属上行文。

(十一)批复。适用于答复下级机关请示事项。批复属下行文。

(十二)通知。适用于发布、传达要求下级机关执行和有关单位周知或者执行的事项,批转、转发公文。通知主要是上级机关对下级机关行文时使用,属下行文;向有关单位告知某些事项时(如告知办公地点变更等),也可作平行文使用。

(十三)意见。适用于对重要问题提出见解和处理办法。意见一般分为参考建议性意见、表明意向性意见、工作指导性意见。意见可以用于上行文、下行文和平行文。

(十四)函。适用于不相隶属机关之间商洽工作、询问和答复问题、请求批准和答复审批事项。函分为商洽函、询问函和答复函、请求批准函和答复审批函、告知函。函属平行文,有隶属关系的上下级机关之间不得使用函。请求批准函仅用于向平级机关或有关主管部门请求批准相关事项。

(十五)纪要。适用于记载会议主要情况和议定事项。

函的写作格式

一、函概念:

函,即信;公函即公务信件。它是上下级和平行机关或不相隶属机关之间在商洽和联系工作、询问和答复问题时所使用的文体。

二、函类型:

按性质、内容可分为商洽函、问答函、审批函、告知函、催办函等。

三、函用法:

1.下级机关向上级机关询问一般事宜,或上级机关答复或催办下级机关有关事宜。

2.平行机关或不相隶属机关之间商洽有关事宜。

3.用函来通知一般事项。如通知开一般性的会议、要求下级机关报送某项材料或统计某些数字等时,也常用公函。

4.向上级机关请示较小事宜也常用函。

四、函格式

公函由首部、正文和尾部三部分组成。

(一)首部

主要包括标题、主送机关两个项目内容。

11 1.标题。XXX关于XXX的函(2号小标宋体) 公函的标题一般有两种形式。一种是由发文机关名称、事由和文种构成。另一种是由事由和文种构成。

2.主送机关。(标题下一行顶格,3号仿宋)

即受文并办理来函事项的机关单位,于文首顶格写明全称或者规范化简称,其后用冒号。

(二)正文

X X X X X X X X X X(正文3号仿宋体字),其结构一般由开头、主体、结尾、结语等部分组成。

1.开头。主要说明发函的缘由。一般要求概括交代发函的目的、根据、原因等内容,然后用“现将有关问题说明如下:”或“现将有关事项函复如下:”等过渡语转入下文。复函的缘由部分,一般首先引叙来文的标题、发文字号,然后再交代根据,以说明发文的缘由。

2.主体。这是函的核心内容部分,主要说明致函事项。函的事项部分内容单一,一函一事,行文要直陈其事。无论是商洽工作,询问和答复问题,还是向有关主管部门请求批准事项等,都要用简洁得体的语言把需要告诉对方的问题、意见叙写清楚。如果属于复函,还要注意答复事项的针对性和明确性。

3.结尾。一般用礼貌性语言向对方提出希望。或请对方协助解决某一问题,或请对方及时复函,或请对方提出意见或请主管

12 部门批准等。

4.结语。通常应根据函询、函告、函或函复的事项,选择运用不同的结束语。如“特此函询()”、“请即复函”、“特此函告”、“特此函复”等。有的函也可以不用结束语,如属便函,可以像普通信件一样,使用“此致”、“敬礼”。

附件:1.X X X(正文下一行右空两字)

2.X X X (三)尾部

一般包括署名和成文时间两项内容。

1.署名机关单位名称,写明成文时间年、月、日;并加盖公章。

2.单位名称(附件下两行居成文日期中)。3.成文日期(右空四字用阿拉伯数字)。

通知格式

通知是下行文,要求下级机关办理、执行或服从安排的文种。通知讲究时效性,是告知立即办理、执行或周知的事项。结构如下:

一、标题

制发机关+事由+通知。“关于XXX的通知”(2号小标宋体)

二、主送机关

(标题下一行顶格,3号仿宋,名称后加冒号。)

三、正文

X X X X X X X X X X(正文3号仿宋体字) ㈠通知前言:即制发通知的理由、目的、依据。例如“为了解决×××的问题,经×××批准,现将×××,具体规定通知如下。

㈡通知主体:写出通知事项,分条列项,条目分明。

㈢结尾(三种写法)

1.意尽言止,不单写结束语。

2.在前言和主体之间,如未用“特作如下通知”作为过渡语,结尾可用“特此通知”结尾。

3.再次明确主题的段落描写。

4.附件:(1)X X X(正文下一行右空两字)

(2)X X X

四、落款

1.单位名称(附件下两行居成文日期中)

2.成文日期(右空四字用阿拉伯数字)

请示的写作格式

请示含义:请示是下级机关向上级机关请求指示或批准的呈请性、期复性公文。结构如下:

一、标题

制发机关名称+事由+请示。关于XXX的请示(2号小标宋体)

二、主送机关

(标题下一行顶格,3号仿宋)

三、正文

X X X X X X X X X X(正文3号仿宋体字)

(一)请示的原因:陈述情况,阐述理由,讲情必要性和可能性,最后用“为此,请示如下”。

(二)请示的事项:写明请示要求,如请求物资要写明品名、规格、数量,请求资金要写明金额。

(三)结尾语:多用“上述意见,是否妥当,请指示”。“特此请示,请予批准”,“以上请求,请予审批”,“以上请示,请予批复”,“以上请示,如无不妥,请批转各部门执行”等语。

注意事项:一文一事;一个主送机关;逐级请示。

(四)附件:1.X X X(正文下一行右空两字)

2.X X X

四、落款

1.单位名称(附件下两行居成文日期中)

2.成文日期(右空四字用阿拉伯数字)

第12篇:党政机关公文格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党政机关公文格式》已于2012年6月29日发布,并于2012年7月1日起实施。在新标准中,有如下几点与原标准不同,请注意:

1.党、政公文一律采用A4纸,16K纸不再作为公文用纸。2.上行文与下行文文头统一,上行文不再留空。

3.成文日期一律采用阿拉伯数字标注,不用写01,写1即可。

4.取消了“主题词”一栏。

5.正文:3号仿宋。层次序数依次使用“

一、”“

(一)”“1.”“(1)”,第一层用黑体字,第二层用楷体字,第三第四层用仿宋。如有附件,在正文下空一行左空二字编排“附件”二字,后标全角冒号和附件名称。如有多个附件,使用阿拉伯数字标注附件顺序号(如“附件:1.XXXXX”);附件名称后不加标点符号。附件名称较长需回行时,应当与上一行附件名称的首字对齐。 6.发文机关署名:不论加盖公章与否,发文机关都必须署名。加盖印章的,成文日期一般右空四字编排。单一机关行文时,在成文日期之上、以成文日期为准居中编排发文机关署名,印章端正、居中下压发文机关署名和成文日期,印章顶端应当上距正文(或附件说明)一行之内。联合行文时,一般将各发文机关署名按照发文机关顺序整齐排列在相应位置,最后一个印章下压发文机关署名和成文日期,首排印章顶端应当上距正文(或附件说明)一行之内。不加盖印章的公文, 单一机关行文时,在正文(或附件说明)下空一行右空二字编排发文机关署名。署名下一行编排成文日期,首字比发文机关署名首字右移二字,如成文日期长于发文机关署名,应当使成文日期右空二字编排,并相应增加发文机关署名右空字数。

7.附注:居左空二字加圆括号编排在成文日期下一行。8.附件:应当另面编排,排在版记之前,“附件”二字及附件顺序号用3号黑体字顶格编排在左上角第一行。附件标题居中编排在版心第三行。

9.版记:版记中的分隔线与版心等宽,首条分隔线和末条分隔线用粗线(推荐高度为0.35 mm),中间的分隔线用细线(推荐高度为0.25 mm)。首条分隔线位于版记中第一个要素之上,末条分隔线与公文最后一面的版心下边缘重合。 10.抄送机关:用4号仿宋体,回行时与冒号后的首字对齐。印发机关和日期也应用4号仿宋体。

11.页码:4号半角宋体阿拉伯数字,左右各放一条一字线,单页居右空一字,双页居左空一字。

如何通过Word制作通用的公文页面?公文都有一定有格式,而且格式很严格。公文一般由眉首、主体和版记三部分组成;置于公文红线以上的部分各要素我们统称为眉首。在红线以下到主题词以上的部分,是公文的主体,而主题词以下的部分各要素,统称为版记。通过word中页面设置,按照公文的格式对文档进行设置。保存为模板,供今后使用。接下来我们从眉首来制作通用的公文页面。

1、打开word文档,首先设置公文文件打印纸张,公文的页面大小一般为A4格式,点击“文件”菜单,执行“页面设置”命令,打开页面设置对话框,从中找到纸张选项卡,在纸张大小中选择A4。

2、切换到版式选项卡,在距边界栏设置页脚为2.8厘米,其它选项保存不变。在页边距选项卡中,设置页边距,上:3.7厘米,下:3.5厘米,左:2.8厘米,右:2.6厘米,设置完成后我们点击确定按钮。

3、根据标准公文的要求,要控制每行公文的字符数同前面的方法进入页面设置对话框,进入“文档网格”选项卡。

4、打开字体设置对话框,设置字体为“仿宋-GB2312”,字号为三号字,字形为常规。设置好后点击确定,返回到页面设置中。

5、下面就对可以对每页的行数和每行的字符数进行设置,在文档网格选项卡中,单击网格栏中的“指定行和字符网格”单选框,激活下方的字符和行选项。设置字符为每行28个字符,每页22行。如下图所示;设置后后边的跨度将自动进行调整。

6、点击确定完成设置,可以保存这个文档为模板供下次使用,点击文件菜单,执行另存为命令,在打开的另存为对话框中,在文件类型下拉列表中选择文档模板.dot。选择好后,点击保存。

看完了以上的步骤,是不是觉得通过word来制作通用的公文页面很简单呢?只要把模板保存下来,就可以重复使用了。 下面是公文新国标助记词,供参考。 公文格式新国标,主题词儿不再标。 公文用纸A4型,涉密公文标份号。 密级紧急左上角,加急特急马上办。 上行公文不留空,印章署名要齐全。 成文日期用数字,公文页码不可少。 版记4号仿宋体,信函格式应简化。

第13篇:党政机关公文种类

党政机关公文种类(15种)

命令 公报 公告 通告 决定 通知 通报 决议 请示 批复 报告 议案 意见 函 纪要

1.公报(公布重大决定事项 51个) 界定:《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指出,“公报”适用于“公布重要决定或者重大事项”。分析:自1958年11月召开的中国共产党八届六中全会以来,历次中央全会闭幕后,都会发布“会议公报”,公布会议召开的时间、出席会议的人员、审议通过的内容等。改革开放后,中央全会的会议公报越来越详尽。例如,开启改革开放大幕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会议公报近8000字,分为“全党把工作着重点转移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上来”、“必须集中主要精力把农业尽快搞上去等五部分。

2.决定(决策部署重要事项 19个) 界定:《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指出,“决定”“适用于对重要事项作出决策和部署、奖惩有关单位和人员、变更或者撤销下级机关不适当的决定事项”。分析:改革开放以来,历届中央委员会召开的51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了19个《决定》。其中,承担着经济发展和经济体制改革重大使命的三中全会,通过的《决定》达6个,5个锁定改革方面的大政方针。比如,十二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十四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十六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等。 其他13个《决定》中,有5个《决定》也是对进一步深化改革做出部署。如十一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加快农业发展若干问题的决定(草案)》;十七届六中全会的《中共中央关于深化文化体制改革、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 此外,还有6个《决定》对党建做出部署:十二届二中全会的《中共中央关于整党的决定》;十三届六中全会的《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同人民群众联系的决定》等。

3.决议( 讨论通过重大事项 9个) 界定:《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指出,“决议”“适用于会议讨论通过的重大决策事项”。分析:改革开放以来,历届中央委员会召开的51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了9个《决议》。其中就包括在中国共产党历史上具有深远影响的重要文件——十一届六中全会一致通过的《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据新华网消息,该《决议》的起草中,曾经过全党高级干部4000人的讨论、政治局扩大会议的讨论、十一届六中全会预备会议的讨论等多次讨论和修改,反复征求、吸取各方面的意见后最后定稿。确定党的代表大会的召开时间等事项,也是中央全会的议题之一。该项议题形成的也是《决议》,例如十六届六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召开党的第十七次全国代表大会的决议》。

4.报告( 汇报工作反映情况 11个)界定:《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指出,“报告”“适用于向上级机关汇报工作、反映情况,回复上级机关的询问”。分析:对违反党纪政纪的高层领导干部作出开除党籍等处分,也是全会的议题之一。对该项议题,改革开放以来,历次中央全会的程序多为中纪委向大会作审查报告。例如,十七届七中全会审议并通过了《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关于薄熙来严重违纪问题的审查报告》、《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关于刘志军严重违纪问题的审查报告》,确认中央政治局作出的给予薄熙来开除党籍、作出的给予刘志军开除党籍的处分。初步统计,51次全会中,中纪委向大会作了11个报告,其中有10个是审查报告。各次全会分别对许运鸿、石兆彬、李嘉廷、王雪冰等4人,作出了撤销中央委员会候补委员、开除党籍的决定;对徐鹏航作出撤销中央委员会候补委员职务,给予其留党察看二年处分;撤销康日新中央委员会委员职务;分别确认了中央政治局对陈良宇、杜世成、薄熙来、刘志军作出的开除党籍的处分。

5.意见( 提出处理办法 2个)界定:《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指出,“意见”“适用于对重要问题提出见解和处理办法”。分析:改革开放以来,历届中央委员会召开的51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了2个《意见》,均锁定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事项。包括十六届二中全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深化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的意见》;十七届二中全会通过的《关于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意见》。

■ 特殊情况

6.●建议下一个五年计划和国务院机构改革,以及修宪等重大事项,也是中央全会的议题。对于下一个五年计划和修宪,中央全会一般会审议通过相关建议。例如,十七届五中全会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的建议》;十六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修改宪法部分内容的建议》。

7.●方案对于国务院机构改革,中央全会则会审议具体的方案。例如,十七届二中全会就审议通过了《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

资料来源:中国共产党新闻网、新华网、人民网、《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

第14篇:公文 函

天 开 电 化 有 限 公 司

天开函〔2011〕03号

关于选派员工前往东瓯大学

进修英语的函

东瓯大学:

随着我公司日趋走向国际化,对外贸易的窗口不断增多,英语已经成为了公司员工不可缺少的技能。为了提高技术人员的英语水平,我公司选派17名技术人员前往参加英语强化班进修,为期一个月的培训。开始时间是11月13日,结束时间是12月13日。具体费用由我公司全额支付。敬请你校同意,具体培训事项有劳你校安排。 专此函达,敬请答复。

二○一一年十一月九日

主题词:选派进修函

天开电化有限公司办公室2011年11月9日印发

(共印XX份)

第15篇:公文——函

不相隶属机关之间相互商洽工作、询问和答复问题,或向有关主管部门请求批准事项时所使用的公文。

函十三种公文中唯一的平行文。适用范围最广。

函的特点

沟通性:起着沟通作用,充分显示平行文种的功能,这是其他公文所不具备的特点。 灵活性:相对其它的12种公文而言,它的行文关系和格式更灵活。 单一性:一份函只宜写一件事项。

分类

按内容和用途

商洽函:关于鄂穗两地携手联合打捞"中山舰"的函 请求批准函:岭南职业技术学院关于申请建设贷款的函 转办函: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转办提案的函 催办函:交通部广州救捞局催办函

报送材料函:关于上报《中科公司二期改造项目评估报告》的函 答询函: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临时工安置问题请示的复函

按性质分

公函:用于机关单位正式的公务活动往来。格式严格按照正规的公文格式来写。

便函:用于日常事务性工作的处理。便函不属于正式公文,没有公文格式要求,甚至可以不要标题,不用发文字号,只需要在尾部署上机关单位名称、成文时间并加盖公章即可。 如P26 例文3

按发文目的分

发函:发函即主动提出了公事事项所发出的函 复函:复函则是为回复对方所发出的函 例如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同意宁波海关升格为正厅(局)级直属海关问题的复函

“请示”与“请批函”的异同

同:作用一样——可用于请求审批有关事项 异:

1.行文方向不同:请示为上行文,函为平行文。2.行文对象不同:请示的为有隶属关系的上级领导 或业务指导机关 ,函的为不相隶属机关 。

3.行文内容不同:请示一般是比较重大的事项,涉及机关政务、人事、财务、政策等方面的问题 ,函的行文内容只限于请批具体事项,局限于事务和业务方面的问题。

4.行文目的不同:请示旨在希望得到上级机关的指示、批准和帮助;函的行文目的仅在于“请求批准”,让不相隶属的业务主管机关了解并掌握情况,体察发文机关难处,对于请批事项能给予理解,并给予肯定答复。

5.行文语气不同 :行文语气的特点是谦恭、征询的,不能直接用“决定”、“要求”等词,而应选用“拟定”、“请求”等词,此外,结束用语中常用“妥否”、“当否”、“可否”等词来征询上级意见。函的行文多用商请的语气,结束用语常用“当否,请予批准”、“请予批准为荷”等等。

6.反馈文种不同:请示收到批复,请批函收到复函。

批复与复函的异同

同:都可用于批答请求

异:

1.回复的文种不同:批复是有隶属关系的上级机关对下级机关行文,是对请示的回复;复函是主管机关向不相隶属的机关行文,是对请批函的回复。 2.行文语气和常用语不同。如引述来文时,“批复”常用“你单位《关于„„请示》收悉”,而“复函”习惯于用“贵单位《关于„„的函》收悉”;回复意见时,“批复”中常用“经研究,同意你单位„„”或“现将意见批复如下„„”引出执行依据和要求,“复函”则常用“函复如下„„”或“经审核,确认符合„„,准予„„”等回复明确的意见。

格式

1.标题:三要素式;两要素式

2.发文字号:机关代字+函+发文年份+发文顺序号

3.主送机关 :受文并办理来函事项的机关单位,于文首顶格写明全称或者规范化简称,其后用冒号——需要谁帮忙解决问题,或需要谁来看这份函,就写谁。

正文

1、开头。主要说明发函的缘由。一般要求概括交代发函的目的、根据、原因等内容,然后用“现将有关问题说明如下:”或“现将有关事项函复如下:”等过渡语转入下文。复函的缘由部分,一般首先引叙来文的标题、发文字号,然后再交代根据,以说明发文的缘由。

2、主体。这是函的核心内容部分,主要说明致函事项。函的事项部分内容单一,一函一事,行文要直陈其事。

3.结尾。一般用礼貌性语言向对方提出希望。

注意

语言艺术——语气平和有礼.客气、谦恭,简洁得体。

处事艺术——换位思考。不要倚势压人,不要强人所难,不要认为是理所当然的。也不必逢迎恭维、曲意客套。

结语

通常应根据函询、函告、函商或函复的事项,选择运用不同的结束语。

如发函给对方一般可用“此函”“专此函达”“特此函询(商)” “特此函告”“请即复函”。

复函的结语一般可用“此复”“特此函复”等。

有的函也可以不用结束语,如属便函,可以像普通信件一样,使用“此致”、“敬礼”。

落款

署名、成文时间。署名机关单位名称,写明成文时间年、月、日;并加盖公章。 注意事项

1.行文简洁明确,用语把握分寸。至于复函,则要注意行文的针对性,答复的明确性。

2.讲求时效性,特别是复函更应该迅速、及时。3.公函要严格按照公文的格式。

4.一个函件以讲清一个问题或一件事情为宜。

5.内容必须真实、准确。

6.写法以陈述为主。

7.“函”的语言要求朴实,语气要恳切,态度要谦逊。

8.开门见山,直奔主题。不要转弯抹角,切忌空话、套话和发空泛的议论。 练习练习

XX乡人民政府要向县财政局申请修路的经费 《关于申请修路所需经费的函》

XX市政府收到X县政府《关于调整县职业教育结构的请示》后,转办市教育局,市教育局要就该问题答复X县政府

《关于调整X县职业教育结构的复函》

XX市水利局拟向市人事局申请增加人员编制 《XX市水利局关于申请人员编制的函》

催款函格式范文

_______公司:

截至_____年__月31日,我公司账面尚有贵公司欠款_____元(大写人民币_____元整)。按照与贵公司的有关合同协议的约定,贵公司应当在_____年__月__日之前支付上述款项,但我公司至今仍未受到该笔款项。因此,特请贵公司能够在近期内及时向我公司支付上述款项。

此函

_____公司(印章)

_____年___月___日

告知函范文 _____先生:

我方三月十日致贵方函谅悉,故在函中曾强调我方第816号订单交货之重要,务必将货物于四月三十日前运达。

货物虽已运出,但尚未接到贵方寄来的任何资料,除取消本订单外,别无选择。因为我方顾客坚持交货日期,这样做实出无奈,至感遗憾。

_____有限公司

XX年XX月XX日

告知函

张经理:

就纯棉t恤供应一事,国内若干贸易公司已与本公司接触,请以cif巴西圣保罗报价,500件价格多少,请惠函告知。

目前此地对廉价衬衫市场销路甚佳,或贵方报价合理本公司就可能要求立即装运。因此,对贵方给予特别优待折扣一事,至表感激。

欧亚实业有限公司 XX年XX月XX日

练习

广州市电大拟定于2011年1月1日举行文艺汇演,但因本校的剧场正在大修,则拟向广州大剧院租借1号厅。请以广州市电大的名义,写一份公文给广州大剧院。再以广州大剧院的名义写一份公文答复广州市电大。

广州市电大关于租用广州大剧院一号厅的函

广州大剧院:

我校将于2011年1月1日举行文艺汇演,但因我校剧场正在大修,故与贵院协商,租用一号厅。

租用时间为2011年1月1日一天,并请提供相应设施和管理人员。租借费用另行面洽。

恳请支持并函复。

广州市电大(章)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十五日

关于租借一号厅的复函

广州市电大:

贵校于2010年12月15日发来的《广州市电大关于租用广州大剧院一号厅的函》收悉,现复函如下:

经研究,我院同意于2011年1月1日将一号厅租给贵校使用一天,并提供相应的设施和管理人员,租借费谨请派人面洽。

特此函复

广州大剧院(章)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十八日

练习材料

XX市节能电器厂于2009年1月向第一变压器厂借了10万元,用作该厂所属劳动服务公司的开办费,借款时双方协商后决定,节能电器厂在当年年底将借款还清。现在已是2010年1月12日,第一变压器厂为编制2009年财务决算,需向节能电器厂催讨这笔欠款。

XX市第一变压器厂关于催讨节能电器厂欠款的函

XX市节能电器厂:

贵厂于2009年1月从我厂借去资金10万元,用作贵厂所属劳动服务公司开办费,当时双方商定该款于年内偿还,现在所借款项已经超期。目前我厂正在编制2009年财务决算,为及时搞好我厂各类款项的清理结账工作,望贵厂能在2010年1月20日前将欠款偿还我厂。

特此致函

XX市第一变压器厂(公章)

二〇一〇年一月十二日

第16篇:党政机关公文格式(国标)

党政机关公文格式

简 介

为提高党政机关公文的规范化、标准化水平,2012年6月29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了《党政机关公文格式》国家标准(GB/T 9704-2012)。该标准于2012年7月1日起正式实施。此标准是对国标《国家行政机关公文格式》(GB/T 9704-1999 )的修订。

党政机关公文是党政机关实施领导、履行职能、处理公务的具有特定效力和规范体式的文书,是传达贯彻党和国家方针政策,公布法规和规章,指导、布臵和商洽工作,请示和答复问题,报告、通报和交流情况等的重要工具。

《党政机关公文格式》国家标准按照《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的有关规定,结合这些年来党政机关公文格式的实际应用,对公文用纸、印刷装订、格式要素、式样等作出了具体规定。特别是将党政机关公文用纸统一为国际标准A4型,首次统一了党政机关公文格式要素的编排规则,使党政机关公文的表现形式更加规范。该标准的实施,有利于进一步提高各级党政机关公文制作水平和质量,有力推动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实现科学化、规范化。

前 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的有关规定对GB/T 9704—1999《国家行政机关公文格式》进行修订。本标准相对GB/T 9704—1999主要作如下修订:

a)标准名称改为《党政机关公文格式》,标准英文名称也作相应修改;

b)适用范围扩展到各级党政机关制发的公文; c)对标准结构进行适当调整; d)对公文装订要求进行适当调整;

e)增加发文机关署名和页码两个公文格式要素,删除主题词格式要素,并对公文格式各要素

的编排进行较大调整;

f)进一步细化特定格式公文的编排要求;

g)新增联合行文公文首页版式、信函格式首页、命令(令)格式首页版式等式样。

本标准中公文用语与《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中的用语一致。

本标准为第二次修订。

本标准由中共中央办公厅和国务院办公厅提出。 本标准由中国标准化研究院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标准化研究院、中共中央办公厅秘书局、国务院办公厅秘书局、中国标准出版社。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房庆、杨雯、郭道锋、孙维、马慧、张书杰、徐成华、范一乔、李玲。

本标准代替了GB/T 9704—1999。

GB/T 9704—1999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GB/T 9704—1988。

公文格式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党政机关公文通用的纸张要求、排版和印制装订要求、公文格式各要素的编排规则,并给出了公文的式样。

本标准适用于各级党政机关制发的公文。其他机关和单位的公文可以参照执行。

使用少数民族文字印制的公文,其用纸、幅面尺寸及版面、印制等要求按照本标准执行,其余可以参照本标准并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标准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标准。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标准。

GB/T 148 印刷、书写和绘图纸幅面尺寸 GB 3100 国际单位制及其应用

GB 3101 有关量、单位和符号的一般原则 GB 3102(所有部分) 量和单位 GB/T 15834 标点符号用法 GB/T 15835 出版物上数字用法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字word 标示公文中横向距离的长度单位。在本标准中,一字指一个汉字宽度的距离。 3.2 行 line 标示公文中纵向距离的长度单位。在本标准中,一行指一个汉字的高度加3号汉字高度的7/8的距离。

4 公文用纸主要技术指标

公文用纸一般使用纸张定量为60 g/m—80 g/m的胶版印刷纸或复印纸。纸张白度80%—90%,横向耐折度≥15次,不透明度≥85%,pH值为7.5—9.5。

5 公文用纸幅面尺寸及版面要求 5.1 幅面尺寸

公文用纸采用GB/T 148中规定的A4型纸,其成品幅面尺寸为:210 mm×297 mm。

GB/T 9704—2012 5.2 版面

5.2.1 页边与版心尺寸

公文用纸天头(上白边)为37 mm±1 mm,公文用纸订口(左白边)为28mm±1mm,版心尺寸为156 mm×225 mm。

5.2.2 字体和字号

如无特殊说明,公文格式各要素一般用3号仿宋体字。特定情况可以作适当调整。

5.2.3 行数和字数

一般每面排22行,每行排28个字,并撑满版心。特定情况可以作适当调整。

5.2.4 文字的颜色

如无特殊说明,公文中文字的颜色均为黑色。 6 印制装订要求 6.1 制版要求

版面干净无底灰,字迹清楚无断划,尺寸标准,版心不斜,误差不超过1 mm。

6.2 印刷要求

双面印刷;页码套正,两面误差不超过2 mm。黑色油墨应当达到色谱所标BL100%,红色油墨应当达到色谱所标Y80%、M80%。印品着墨实、均匀;字面不花、不白、无断划。

6.3 装订要求

公文应当左侧装订,不掉页,两页页码之间误差不超过4 mm,裁切后的成品尺寸允许误差±2mm,四角成90º,无毛茬或缺损。

骑马订或平订的公文应当:

a)订位为两钉外订眼距版面上下边缘各70 mm处,允许误差±4mm;

b)无坏钉、漏钉、重钉,钉脚平伏牢固;

c)骑马订钉锯均订在折缝线上,平订钉锯与书脊间的距离为3mm~5mm。

包本装订公文的封皮(封面、书脊、封底)与书芯应吻合、包紧、包平、不脱落。

7 公文格式各要素编排规则 7.1 公文格式各要素的划分

本标准将版心内的公文格式各要素划分为版头、主体、版记三部分。公文首页红色分隔线以上的部分称为版头;公文首页红色分隔线(不含)以下、公文末页首条分隔线(不含)以上的部分称为主体;公文末页首条分隔线以下、末条分隔线以上的部分称为版记。 页码位于版心外。 7.2 版头 7.2.1 份号

如需标注份号,一般用6位3号阿拉伯数字,顶格编排在版心左上角第一行。

7.2.2 密级和保密期限

如需标注密级和保密期限,一般用3号黑体字,顶格编排在版心左上角第二行;保密期限中的数字用阿拉伯数字标注。

7.2.3 紧急程度

如需标注紧急程度,一般用3号黑体字,顶格编排在版心左上角;如需同时标注份号、密级和保密期限、紧急程度,按照份号、密级和保密期限、紧急程度的顺序自上而下分行排列。

7.2.4 发文机关标志

由发文机关全称或者规范化简称加“文件”二字组成,也可以使用发文机关全称或者规范化简称。

发文机关标志居中排布,上边缘至版心上边缘为35mm,推荐使用小标宋体字,颜色为红色,以醒目、美观、庄重为原则。

联合行文时,如需同时标注联署发文机关名称,一般应当将主办机关名称排列在前;如有“文件”二字,应当臵于发文机关名称右侧,以联署发文机关名称为准上下居中排布。

7.2.5 发文字号

编排在发文机关标志下空二行位臵,居中排布。年份、发文顺序号用阿拉伯数字标注;年份应标全称,用六角括号“„‟”括入;发文顺序号不加“第”字,不编虚位(即1不编为01),在阿拉伯数字后加“号”字。

上行文的发文字号居左空一字编排,与最后一个签发人姓名处在同一行。

7.2.6 签发人

由“签发人”三字加全角冒号和签发人姓名组成,居右空一字,编排在发文机关标志下空二行位臵。“签发人”三字用3号仿宋体字,签发人姓名用3号楷体字。

如有多个签发人,签发人姓名按照发文机关的排列顺序从左到右、自上而下依次均匀编排,一般每行排两个姓名,回行时与上一行第一个签发人姓名对齐。

7.2.7 版头中的分隔线

发文字号之下4 mm处居中印一条与版心等宽的红色分隔线。 7.3 主体 7.3.1 标题

一般用2号小标宋体字,编排于红色分隔线下空二行位臵,分一行或多行居中排布;回行时,要做到词意完整,排列对称,长短适宜,间距恰当,标题排列应当使用梯形或菱形。

7.3.2 主送机关

编排于标题下空一行位臵,居左顶格,回行时仍顶格,最后一个机关名称后标全角冒号。如主送机关名称过多导致公文首页不能显示正文时,应当将主送机关名称移至版记,标注方法见7.4.2。

7.3.3 正文

公文首页必须显示正文。一般用3号仿宋体字,编排于主送机关名称下一行,每个自然段左空二字,回行顶格。文中结构层次序数依次可以用“

一、”“

(一)”“1.”“(1)”标注;一般第一层用黑体字、第二层用楷体字、第三层和第四层用仿宋体字标注。

7.3.4 附件说明 如有附件,在正文下空一行左空二字编排“附件”二字,后标全角冒号和附件名称。如有多个附件,使用阿拉伯数字标注附件顺序号(如“附件:1.XXXXX”);附件名称后不加标点符号。附件名称较长需回行时,应当与上一行附件名称的首字对齐。

7.3.5 发文机关署名、成文日期和印章 7.3.5.1 加盖印章的公文

成文日期一般右空四字编排,印章用红色,不得出现空白印章。

单一机关行文时,一般在成文日期之上、以成文日期为准居中编排发文机关署名,印章端正、居中下压发文机关署名和成文日期,使发文机关署名和成文日期居印章中心偏下位臵,印章顶端应当上距正文(或附件说明)一行之内。

联合行文时,一般将各发文机关署名按照发文机关顺序整齐排列在相应位臵,并将印章一一对应、端正、居中下压发文机关署名,最后一个印章端正、居中下压发文机关署名和成文日期,印章之间排列整齐、互不相交或相切,每排印章两端不得超出版心,首排印章顶端应当上距正文(或附件说明)一行之内。

7.3.5.2 不加盖印章的公文

单一机关行文时,在正文(或附件说明)下空一行右空二字编排发文机关署名,在发文机关署名下一行编排成文日期,首字比发文机关署名首字右移二字,如成文日期长于发文机关署名,应当使成文日期右空二字编排,并相应增加发文机关署名右空字数。

联合行文时,应当先编排主办机关署名,其余发文机关署名依次向下编排。

7.3.5.3 加盖签发人签名章的公文 单一机关制发的公文加盖签发人签名章时,在正文(或附件说明)下空二行右空四字加盖签发人签名章,签名章左空二字标注签发人职务,以签名章为准上下居中排布。在签发人签名章下空一行右空四字编排成文日期。

联合行文时,应当先编排主办机关签发人职务、签名章,其余机关签发人职务、签名章依次向下编排,与主办机关签发人职务、签名章上下对齐;每行只编排一个机关的签发人职务、签名章;签发人职务应当标注全称。

签名章一般用红色。 7.3.5.4 成文日期中的数字

用阿拉伯数字将年、月、日标全,年份应标全称,月、日不编虚位(即1不编为01)。

7.3.5.5 特殊情况说明

当公文排版后所剩空白处不能容下印章或签发人签名章、成文日期时,可以采取调整行距、字距的措施解决。

7.3.6 附注

如有附注,居左空二字加圆括号编排在成文日期下一行。 7.3.7 附件

附件应当另面编排,并在版记之前,与公文正文一起装订。“附件”二字及附件顺序号用3号黑体字顶格编排在版心左上角第一行。附件标题居中编排在版心第三行。附件顺序号和附件标题应当与附件说明的表述一致。附件格式要求同正文。

如附件与正文不能一起装订,应当在附件左上角第一行顶格编排公文的发文字号并在其后标注“附件”二字及附件顺序号。

7.4 版记

7.4.1 版记中的分隔线 版记中的分隔线与版心等宽,首条分隔线和末条分隔线用粗线(推荐高度为0.35 mm),中间的分隔线用细线(推荐高度为0.25 mm)。首条分隔线位于版记中第一个要素之上,末条分隔线与公文最后一面的版心下边缘重合。

7.4.2 抄送机关

如有抄送机关,一般用4号仿宋体字,在印发机关和印发日期之上一行、左右各空一字编排。“抄送”二字后加全角冒号和抄送机关名称,回行时与冒号后的首字对齐,最后一个抄送机关名称后标句号。

如需把主送机关移至版记,除将“抄送”二字改为“主送”外,编排方法同抄送机关。既有主送机关又有抄送机关时,应当将主送机关臵于抄送机关之上一行,之间不加分隔线。

7.4.3 印发机关和印发日期

印发机关和印发日期一般用4号仿宋体字,编排在末条分隔线之上,印发机关左空一字,印发日期右空一字,用阿拉伯数字将年、月、日标全,年份应标全称,月、日不编虚位(即1不编为01),后加“印发”二字。

版记中如有其他要素,应当将其与印发机关和印发日期用一条细分隔线隔开。

7.5 页码

一般用4号半角宋体阿拉伯数字,编排在公文版心下边缘之下,数字左右各放一条一字线;一字线上距版心下边缘7 mm。单页码居右空一字,双页码居左空一字。公文的版记页前有空白页的,空白页和版记页均不编排页码。公文的附件与正文一起装订时,页码应当连续编排。

GB/T 9704—2012 8 公文中的横排表格

A4纸型的表格横排时,页码位臵与公文其他页码保持一致,单页码表头在订口一边,双页码表头在切口一边。

9 公文中计量单位、标点符号和数字的用法

公文中计量单位的用法应当符合GB 3100、GB 3101和GB 3102(所有部分),标点符号的用法应当符合GB/T 15834,数字用法应当符合GB/T 15835。

10 公文的特定格式 10.1 信函格式

发文机关标志使用发文机关全称或者规范化简称,居中排布,上边缘至上页边为30mm,推荐使用红色小标宋体字。联合行文时,使用主办机关标志。

发文机关标志下4 mm处印一条红色双线(上粗下细),距下页边20 mm处印一条红色双线(上细下粗),线长均为170 mm,居中排布。

如需标注份号、密级和保密期限、紧急程度,应当顶格居版心左边缘编排在第一条红色双线下,按照份号、密级和保密期限、紧急程度的顺序自上而下分行排列,第一个要素与该线的距离为3号汉字高度的7/8。

发文字号顶格居版心右边缘编排在第一条红色双线下,与该线的距离为3号汉字高度的7/8。

标题居中编排,与其上最后一个要素相距二行。

第二条红色双线上一行如有文字,与该线的距离为3号汉字高度的7/8。

首页不显示页码。

版记不加印发机关和印发日期、分隔线,位于公文最后一面版心内最下方。

10.2 命令(令)格式

发文机关标志由发文机关全称加“命令”或“令”字组成,居中排布,上边缘至版心上边缘为20 mm,推荐使用红色小标宋体字。

发文机关标志下空二行居中编排令号,令号下空二行编排正文。

签发人职务、签名章和成文日期的编排见7.3.5.3。 10.3 纪要格式

纪要标志由“XXXXX纪要”组成,居中排布,上边缘至版心上边缘为35 mm,推荐使用红色小标宋体字。

标注出席人员名单,一般用3号黑体字,在正文或附件说明下空一行左空二字编排“出席”二字,后标全角冒号,冒号后用3号仿宋体字标注出席人单位、姓名,回行时与冒号后的首字对齐。

标注请假和列席人员名单,除依次另起一行并将“出席”二字改为“请假”或“列席”外,编排方法同出席人员名单。

纪要格式可以根据实际制定。 11 式样

A4型公文用纸页边及版心尺寸见图1;公文首页版式见图2;联合行文公文首页版式1见图3;联合行文公文首页版式2见图4;公文末页版式1见图5;公文末页版式2见图6;联合行文公文末页版式1见图7;联合行文公文末页版式2见图8;附件说明页版式见图9;带附件公文末页版式见图10;信函格式首页版式见图11;命令(令)格式首页版式见图12。

公文首页版式

联合行文公文首页版式

(一)

联合行文公文首页版式

(二)

公文末页版式

(一)

公文末页版式

(二)

联合行文公文末页版式

(一)

联合行文公文末页版式

(二)

附件说明页版式

(一)

带附件公文末页版式

(一)

信函格式首页版式

命令(令)格式首页版式

第17篇: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

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

第一章 总

第一条 为了适应中国共产党机关和国家行政机关(以下简称党政机关)工作需要,推进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各级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 第三条 党政机关公文是党政机关实施领导、履行职能、处理公务的具有特定效力和规范体式的文书,是传达贯彻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公布法规和规章,指导、布置和商洽工作,请示和答复问题,报告、通报和交流情况等的重要工具。

第四条 公文处理工作是指公文拟制、办理、管理等一系列相互关联、衔接有序的工作。

第五条 公文处理工作应当坚持实事求是、准确规范、精简高效、安全保密的原则。

第六条 各级党政机关应当高度重视公文处理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强化队伍建设,设立文秘部门或者由专人负责公文处理工作。

第七条 各级党政机关办公厅(室)主管本机关的公文处理工作,并对下级机关的公文处理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和督促检查。

1

第二章 公文种类

第八条 公文种类主要有:

(一)决议。适用于会议讨论通过的重大决策事项。

(二)决定。适用于对重要事项作出决策和部署、奖惩有关单位和人员、变更或者撤销下级机关不适当的决定事项。

(三)命令(令)。适用于公布行政法规和规章、宣布施行重大强制性措施、批准授予和晋升衔级、嘉奖有关单位和人员。

(四)公报。适用于公布重要决定或者重大事项。

(五)公告。适用于向国内外宣布重要事项或者法定事项。

(六)通告。适用于在一定范围内公布应当遵守或者周知的事项。

(七)意见。适用于对重要问题提出见解和处理办法。

(八)通知。适用于发布、传达要求下级机关执行和有关单位周知或者执行的事项,批转、转发公文。

(九)通报。适用于表彰先进、批评错误、传达重要精神和告知重要情况。

(十)报告。适用于向上级机关汇报工作、反映情况,回复上级机关的询问。

(十一)请示。适用于向上级机关请求指示、批准。

(十二)批复。适用于答复下级机关请示事项。

(十三)议案。适用于各级人民政府按照法律程序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或者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请审议事项。

(十四)函。适用于不相隶属机关之间商洽工作、询问和答复问题、请求批准和答复审批事项。

(十五)纪要。适用于记载会议主要情况和议定事项。

第三章 公文格式

第九条 公文一般由份号、密级和保密期限、紧急程度、发文机关标志、发文字号、签发人、标题、主送机关、正文、附件说明、发文机关署名、成文日期、印章、附注、附件、抄送机关、印发机关和印发日期、页码等组成。

(一)份号。公文印制份数的顺序号。涉密公文应当标注份号。

(二)密级和保密期限。公文的秘密等级和保密的期限。涉密公文应当根据涉密程度分别标注“绝密”“机密”“秘密”和保密期限。

(三)紧急程度。公文送达和办理的时限要求。根据紧急程度,紧急公文应当分别标注“特急”“加急”,电报应当分别标注“特提”“特急”“加急”“平急”。

(四)发文机关标志。由发文机关全称或者规范化简称加“文件”二字组成,也可以使用发文机关全称或者规范化简称。联合行文时,发文机关标志可以并用联合发文机关名称,也可以单独用主办机关名称。

(五)发文字号。由发文机关代字、年份、发文顺序号组成。联合行文时,使用主办机关的发文字号。

(六)签发人。上行文应当标注签发人姓名。

(七)标题。由发文机关名称、事由和文种组成。

(八)主送机关。公文的主要受理机关,应当使用机关全称、规范化简称或者同类型机关统称。

(九)正文。公文的主体,用来表述公文的内容。

(十)附件说明。公文附件的顺序号和名称。

(十一)发文机关署名。署发文机关全称或者规范化简称。

(十二)成文日期。署会议通过或者发文机关负责人签发的日期。联合行文时,署最后签发机关负责人签发的日期。

(十三)印章。公文中有发文机关署名的,应当加盖发文机关印章,并与署名机关相符。有特定发文机关标志的普发性公文和电报可以不加盖印章。

(十四)附注。公文印发传达范围等需要说明的事项。

(十五)附件。公文正文的说明、补充或者参考资料。 (十六)抄送机关。除主送机关外需要执行或者知晓公文内 4 容的其他机关,应当使用机关全称、规范化简称或者同类型机关统称。

(十七)印发机关和印发日期。公文的送印机关和送印日期。 (十八)页码。公文页数顺序号。

第十条 公文的版式按照《党政机关公文格式》国家标准执行。

第十一条 公文使用的汉字、数字、外文字符、计量单位和标点符号等,按照有关国家标准和规定执行。民族自治地方的公文,可以并用汉字和当地通用的少数民族文字。

第十二条 公文用纸幅面采用国际标准A4型。特殊形式的公文用纸幅面,根据实际需要确定。

第四章 行文规则

第十三条 行文应当确有必要,讲求实效,注重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第十四条 行文关系根据隶属关系和职权范围确定。一般不得越级行文,特殊情况需要越级行文的,应当同时抄送被越过的机关。

第十五条 向上级机关行文,应当遵循以下规则:

(一)原则上主送一个上级机关,根据需要同时抄送相关上 5 级机关和同级机关,不抄送下级机关。

(二)党委、政府的部门向上级主管部门请示、报告重大事项,应当经本级党委、政府同意或者授权;属于部门职权范围内的事项应当直接报送上级主管部门。

(三)下级机关的请示事项,如需以本机关名义向上级机关请示,应当提出倾向性意见后上报,不得原文转报上级机关。

(四)请示应当一文一事。不得在报告等非请示性公文中夹带请示事项。

(五)除上级机关负责人直接交办事项外,不得以本机关名义向上级机关负责人报送公文,不得以本机关负责人名义向上级机关报送公文。

(六)受双重领导的机关向一个上级机关行文,必要时抄送另一个上级机关。

第十六条 向下级机关行文,应当遵循以下规则:

(一)主送受理机关,根据需要抄送相关机关。重要行文应当同时抄送发文机关的直接上级机关。

(二)党委、政府的办公厅(室)根据本级党委、政府授权,可以向下级党委、政府行文,其他部门和单位不得向下级党委、政府发布指令性公文或者在公文中向下级党委、政府提出指令性要求。需经政府审批的具体事项,经政府同意后可以由政府职能部门行文,文中须注明已经政府同意。

(三)党委、政府的部门在各自职权范围内可以向下级党委、政府的相关部门行文。

(四)涉及多个部门职权范围内的事务,部门之间未协商一致的,不得向下行文;擅自行文的,上级机关应当责令其纠正或者撤销。

(五)上级机关向受双重领导的下级机关行文,必要时抄送该下级机关的另一个上级机关。

第十七条 同级党政机关、党政机关与其他同级机关必要时可以联合行文。属于党委、政府各自职权范围内的工作,不得联合行文。

党委、政府的部门依据职权可以相互行文。

部门内设机构除办公厅(室)外不得对外正式行文。

第五章 公文拟制

第十八条 公文拟制包括公文的起草、审核、签发等程序。 第十九条 公文起草应当做到:

(一)符合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完整准确体现发文机关意图,并同现行有关公文相衔接。

(二)一切从实际出发,分析问题实事求是,所提政策措施和办法切实可行。

(三)内容简洁,主题突出,观点鲜明,结构严谨,表述准确,文字精练。

(四)文种正确,格式规范。

(五)深入调查研究,充分进行论证,广泛听取意见。

(六)公文涉及其他地区或者部门职权范围内的事项,起草单位必须征求相关地区或者部门意见,力求达成一致。

(七)机关负责人应当主持、指导重要公文起草工作。第二十条 公文文稿签发前,应当由发文机关办公厅(室)进行审核。审核的重点是:

(一)行文理由是否充分,行文依据是否准确。

(二)内容是否符合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是否完整准确体现发文机关意图;是否同现行有关公文相衔接;所提政策措施和办法是否切实可行。

(三)涉及有关地区或者部门职权范围内的事项是否经过充分协商并达成一致意见。

(四)文种是否正确,格式是否规范;人名、地名、时间、数字、段落顺序、引文等是否准确;文字、数字、计量单位和标点符号等用法是否规范。

(五)其他内容是否符合公文起草的有关要求。

需要发文机关审议的重要公文文稿,审议前由发文机关办公厅(室)进行初核。

8 第二十一条 经审核不宜发文的公文文稿,应当退回起草单位并说明理由;符合发文条件但内容需作进一步研究和修改的,由起草单位修改后重新报送。

第二十二条 公文应当经本机关负责人审批签发。重要公文和上行文由机关主要负责人签发。党委、政府的办公厅(室)根据党委、政府授权制发的公文,由受权机关主要负责人签发或者按照有关规定签发。签发人签发公文,应当签署意见、姓名和完整日期;圈阅或者签名的,视为同意。联合发文由所有联署机关的负责人会签。

第六章 公文办理

第二十三条 公文办理包括收文办理、发文办理和整理归档。

第二十四条 收文办理主要程序是:

(一)签收。对收到的公文应当逐件清点,核对无误后签字或者盖章,并注明签收时间。

(二)登记。对公文的主要信息和办理情况应当详细记载。

(三)初审。对收到的公文应当进行初审。初审的重点是:是否应当由本机关办理,是否符合行文规则,文种、格式是否符合要求,涉及其他地区或者部门职权范围内的事项是否已经协 9 商、会签,是否符合公文起草的其他要求。经初审不符合规定的公文,应当及时退回来文单位并说明理由。

(四)承办。阅知性公文应当根据公文内容、要求和工作需要确定范围后分送。批办性公文应当提出拟办意见报本机关负责人批示或者转有关部门办理;需要两个以上部门办理的,应当明确主办部门。紧急公文应当明确办理时限。承办部门对交办的公文应当及时办理,有明确办理时限要求的应当在规定时限内办理完毕。

(五)传阅。根据领导批示和工作需要将公文及时送传阅对象阅知或者批示。办理公文传阅应当随时掌握公文去向,不得漏传、误传、延误。

(六)催办。及时了解掌握公文的办理进展情况,督促承办部门按期办结。紧急公文或者重要公文应当由专人负责催办。

(七)答复。公文的办理结果应当及时答复来文单位,并根据需要告知相关单位。

第二十五条 发文办理主要程序是:

(一)复核。已经发文机关负责人签批的公文,印发前应当对公文的审批手续、内容、文种、格式等进行复核;需作实质性修改的,应当报原签批人复审。

(二)登记。对复核后的公文,应当确定发文字号、分送范围和印制份数并详细记载。

(三)印制。公文印制必须确保质量和时效。涉密公文应当在符合保密要求的场所印制。

(四)核发。公文印制完毕,应当对公文的文字、格式和印刷质量进行检查后分发。

第二十六条 涉密公文应当通过机要交通、邮政机要通信、城市机要文件交换站或者收发件机关机要收发人员进行传递,通过密码电报或者符合国家保密规定的计算机信息系统进行传输。

第二十七条 需要归档的公文及有关材料,应当根据有关档案法律法规以及机关档案管理规定,及时收集齐全、整理归档。两个以上机关联合办理的公文,原件由主办机关归档,相关机关保存复制件。机关负责人兼任其他机关职务的,在履行所兼职务过程中形成的公文,由其兼职机关归档。

第七章 公文管理

第二十八条 各级党政机关应当建立健全本机关公文管理制度,确保管理严格规范,充分发挥公文效用。

第二十九条 党政机关公文由文秘部门或者专人统一管理。设立党委(党组)的县级以上单位应当建立机要保密室和机要阅文室,并按照有关保密规定配备工作人员和必要的安全保密设施设备。

11 第三十条 公文确定密级前,应当按照拟定的密级先行采取保密措施。确定密级后,应当按照所定密级严格管理。绝密级公文应当由专人管理。

公文的密级需要变更或者解除的,由原确定密级的机关或者其上级机关决定。

第三十一条 公文的印发传达范围应当按照发文机关的要求执行;需要变更的,应当经发文机关批准。

涉密公文公开发布前应当履行解密程序。公开发布的时间、形式和渠道,由发文机关确定。

经批准公开发布的公文,同发文机关正式印发的公文具有同等效力。

第三十二条 复制、汇编机密级、秘密级公文,应当符合有关规定并经本机关负责人批准。绝密级公文一般不得复制、汇编,确有工作需要的,应当经发文机关或者其上级机关批准。复制、汇编的公文视同原件管理。

复制件应当加盖复制机关戳记。翻印件应当注明翻印的机关名称、日期。汇编本的密级按照编入公文的最高密级标注。

第三十三条 公文的撤销和废止,由发文机关、上级机关或者权力机关根据职权范围和有关法律法规决定。公文被撤销的,视为自始无效;公文被废止的,视为自废止之日起失效。

第三十四条 涉密公文应当按照发文机关的要求和有关规 12 定进行清退或者销毁。

第三十五条 不具备归档和保存价值的公文,经批准后可以销毁。销毁涉密公文必须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履行审批登记手续,确保不丢失、不漏销。个人不得私自销毁、留存涉密公文。

第三十六条 机关合并时,全部公文应当随之合并管理;机关撤销时,需要归档的公文经整理后按照有关规定移交档案管理部门。

工作人员离岗离职时,所在机关应当督促其将暂存、借用的公文按照有关规定移交、清退。

第三十七条 新设立的机关应当向本级党委、政府的办公厅(室)提出发文立户申请。经审查符合条件的,列为发文单位,机关合并或者撤销时,相应进行调整。

第八章 附

第三十八条 党政机关公文含电子公文。电子公文处理工作的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第三十九条 法规、规章方面的公文,依照有关规定处理。外事方面的公文,依照外事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处理。

第四十条 其他机关和单位的公文处理工作,可以参照本条例执行。

13 第四十一条 本条例由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负责解释。

第四十二条 本条例自2012年7月1日起施行。1996年5月3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发布的《中国共产党机关公文处理条例》和2000年8月24日国务院发布的《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停止执行。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公文处理工作的意见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办、厅、局,省属各大型企业:

《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中办发„2012‟14号,以下简称《条例》)自2012年7月1日正式施行以来,各地、各部门认真组织学习,积极开展培训,全面贯彻实施,较好完成了新旧版公文格式转换和行文程序、行文规则等制度的修订,取得了明显成效。为了进一步做好全省政府系统公文处理工作,推动公文处理工作全面实现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继续深入学习贯彻《条例》

各地、各部门办公厅(室)要继续深入学习贯彻《条例》, 14 结合本单位工作实际认真分析研究,厘清本单位、本系统工作情况、存在问题,及时予以改进。继续搞好业务培训,《条例》施行以来未进行过培训的单位要做出培训计划,精心组织安排。已进行过公文格式、文种使用等过渡性培训的,要结合本单位工作实际,有针对性地选择深层次课题开展专题培训,全面提高机关工作人员公文处理工作的能力和水平。

二、规范公文处理工作程序,严格行文规则

(一)省直各部门向国家对口主管部门请示、报告重大事项的,要按程序事先报经省政府同意。未经省政府同意的,不得擅自上报。

(二)请示公文一文一事,不得多头主送,不得在报告等非请示公文中夹带请示事项。除省政府领导同志直接交办的事项外,不得将请示、报告类公文报送省政府领导同志个人。

(三)部门请示以省政府或省政府办公厅名义向下级机关行文,内容涉及其他部门职权范围的,主办部门必须事先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并将征求意见的采纳情况列表附后,未采纳的要说明依据和理由。征求意见原文随请示报送。

(四)省直各部门因工作需要,依照职权向各市政府安排工作、提出工作要求及进行督促检查等内容的行文,要事先按程序报送省政府批准,未经批准不得向各市政府下发指令性文件。需市、县报送有关情况或征求意见的,可向市、县对口部门行文, 15 一般不得直接向市、县政府行文。确实需要征求市、县政府意见的,原则上由市、县对口部门负责请示同级政府后报送。

(五)省直各部门向市、县对口部门印发文件安排工作事项,不得随意列入对各市、县政府目标责任考核的内容。确需列入的,要事先报经省考核办批准。

(六)省直各部门的内设机构除办公室外,其他处室不得对外正式行文。部门管理机构向同级政府请示报告工作,原则上由其主管部门行文,特殊情况需要越级行文的,同时抄送被越过的主管部门。

(七)未公开发布的上级文件未经发文机关批准,各地、各部门不得擅自转发、复制或翻印。省政府领导同志涉及全局性工作的重要讲话,确需印发的由省政府办公厅统一印发。未印发的省政府领导同志讲话,部门因工作需要向市、县对口部门印发的,要按程序报请省政府领导审定同意。

三、强化公文审核把关,提高公文质量

各地、各部门办公厅(室)要进一步加强公文审核把关工作,强化工作人员的责任意识、服务意识和精品意识,提高公文审核把关的能力和水平,认真负责,严格把关,不断提高公文质量。对所发公文要从全局出发认真研判,要审核公文内容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党的方针政策;是否符合省委、省政府的战略目标及工作意图;是否符合本地、本部门工作实际;是否与现行公文 16 相衔接;所提政策措施和办法是否切实可行;公文内容是否体现了发文机关工作意图。要审核重要政策性文件、重大决策部署是否经过特定的会议议定;涉及多项工作内容的公文,相关负责人是否都已审阅,批示及意见是否一致;涉及相关部门职权范围的事项是否征求意见,是否会签;规范性文件是否经过法制部门审核;各个审核环节的工作是否到位。审核公文要做到:文种使用准确,格式规范,结构、层次严谨清晰,文字精练,表述准确,标点、数字、序数、计量单位等符合规范,人名、地名、引文等准确无误,附件与正文相对应,秘密等级、紧急程度和公开属性等使用及标注准确规范。

四、进一步做好精简文件的工作

严格执行《条例》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精简文件的一系列规定、要求,扎实做好精简文件的工作。

(一)进一步完善相关工作制度,包括收文制度、发文制度、审核把关制度、签发制度等,从制度层面强化约束和管理。

(二)依照职权范围可由部门发文的事项,不以政府名义发文;可以政府办公厅(室)名义发文的事项,不以政府名义发文;上级文件已公开发布、本级无新的政策、措施的事项不得重复发文。可发可不发的文件一律不发。

(三)国家部委征求意见来文,部门提出反馈意见报经省政府领导同意后,一般由部门直接行文反馈,可在文中加注“已经 17 省人民政府同意”。

(四)从严控制印发各类检查考核、整治方案、总结评估、表彰奖励等方面的事务性文件。

(五)部门召开的全省性会议报经省政府批准后由部门制发会议通知,可在会议通知中注明“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

(六)严格控制成立和调整各类议事协调机构的发文。可通过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工作会商、联合行文等方式处理问题的,不发文成立领导组。已有的领导组调整,原则上一届政府只集中调整一次,由省政府办公厅发文。

(七)严格控制公文篇幅和字数。努力做到篇幅简短、结构严谨、表述准确、文字精炼,一般文件内容不超过3000字,内容涉及范围广、事项多的文件一般不超过5000字。

(八)充分运用政府门户网站、政府公报等载体发布公文,减少文件印数。

五、加快公文办理时效

各地、各部门办公厅(室)对急件的办理要根据紧急程度统筹安排,明确各个环节办理时限,加强催办、督办工作。上级领导机关交办的急件,牵头部门要负总责,统筹安排办理工作,有关协办及配合部门要积极予以协助。

在急件办理工作中,除来文有明确的时限要求外,原则上按照“特提”随到随办,“特急”2日内办结,“加急”4日内办 18 结,“平急”6日内办结。

六、进一步加强涉密文件管理

各地、各部门要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等法律法规及其各项规章制度,强化公文处理工作人员的保密意识,确保公文运转等各个环节安全保密。无论公文内容是否涉密、是否公开,均要在涉密计算机或内网计算机上处理,严禁在互联网计算机上处理或传输。对涉密文件要按规定范围阅知,按规定程序办理,按规定管理和使用,杜绝发生失泄密问题。需要定密的公文,制发机关要认真研究,准确定密,并要明确公文的保密期限。

要结合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有关规定,加强文件保密与公开属性的审查。省直各部门提请省政府发文的请示和各地、各部门印发的文件,要对文件进行保密审查后明确标注公开属性。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4年3月14日

第18篇: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

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了适应中国共产党机关和国家行政机关(以下简称党政机关)工作需要,推进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各级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

第三条党政机关公文是党政机关实施领导、履行职能、处理公务的具有特定效力和规范体式的文书,是传达贯彻党和国家方针政策,公布法规和规章,指导、布置和商洽工作,请示和答复问题,报告、通报和交流情况等的重要工具。

第四条公文处理工作是指公文拟制、办理、管理等一系列相互关联、衔接有序的工作。

第五条公文处理工作应当坚持实事求是、准确规范、精简高效、安全保密的原则。

第六条各级党政机关应当高度重视公文处理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强化队伍建设,设立文秘部门或者由专人负责公文处理工作。

第七条各级党政机关办公厅(室)主管本机关的公文处理工作,并对下级机关的公文处理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和督促检查。

第二章 公文种类

第八条公文种类主要有:

(一)决议。适用于会议讨论通过的重大决策事项。

(二)决定。适用于对重要事项作出决策和部署、奖惩有关单位和人员、变更或者撤销下级机关不适当的决定事项。

(三)命令(令)。适用于公布行政法规和规章、宣布施行重大强制性措施、批准授予和晋升衔级、嘉奖有关单位和人员。

(四)公报。适用于公布重要决定或者重大事项。

(五)公告。适用于向国内外宣布重要事项或者法定事项。

(六)通告。适用于在一定范围内公布应当遵守或者周知的事项。

(七)意见。适用于对重要问题提出见解和处理办法。

(八)通知。适用于发布、传达要求下级机关执行和有关单位周知或者执行的事项,批转、转发公文。

(九)通报。适用于表彰先进、批评错误、传达重要精神和告知重要情况。

(十)报告。适用于向上级机关汇报工作、反映情况,回复上级机关的询问。

(十一)请示。适用于向上级机关请求指示、批准。

(十二)批复。适用于答复下级机关请示事项。

(十三)议案。适用于各级人民政府按照法律程序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或者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请审议事项。

(十四)函。适用于不相隶属机关之间商洽工作、询问和答复问题、请求批准和答复审批事项。

(十五)纪要。适用于记载会议主要情况和议定事项。

第三章 公文格式

第九条公文一般由份号、密级和保密期限、紧急程度、发文机关标志、发文字号、签发人、标题、主送机关、正文、附件说明、发文机关署名、成文日期、印章、附注、附件、抄送机关、印发机关和印发日期、页码等组成。

(一)份号。公文印制份数的顺序号。涉密公文应当标注份号。

(二)密级和保密期限。公文的秘密等级和保密的期限。涉密公文应当根据涉密程度分别标注“绝密”“机密”“秘密”和保密期限。

(三)紧急程度。公文送达和办理的时限要求。根据紧急程度,紧急公文应当分别标注“特急”“加急”,电报应当分别标注“特提”“特急”“加急”“平急”。

(四)发文机关标志。由发文机关全称或者规范化简称加“文件”二字组成,也可以使用发文机关全称或者规范化简称。联合行文时,发文机关标志可以并用联合发文机关名称,也可以单独用主办机关名称。

(五)发文字号。由发文机关代字、年份、发文顺序号组成。联合行文时,使用主办机关的发文字号。

(六)签发人。上行文应当标注签发人姓名。

(七)标题。由发文机关名称、事由和文种组成。

(八)主送机关。公文的主要受理机关,应当使用机关全称、规范化简称或者同类型机关统称。

(九)正文。公文的主体,用来表述公文的内容。

(十)附件说明。公文附件的顺序号和名称。

(十一)发文机关署名。署发文机关全称或者规范化简称。

(十二)成文日期。署会议通过或者发文机关负责人签发的日期。联合行文时,署最后签发机关负责人签发的日期。

(十三)印章。公文中有发文机关署名的,应当加盖发文机关印章,并与署名机关相符。有特定发文机关标志的普发性公文和电报可以不加盖印章。

(十四)附注。公文印发传达范围等需要说明的事项。

(十五)附件。公文正文的说明、补充或者参考资料。

(十六)抄送机关。除主送机关外需要执行或者知晓公文内容的其他机关,应当使用机关全称、规范化简称或者同类型机关统称。

(十七)印发机关和印发日期。公文的送印机关和送印日期。

第十条公文的版式按照《党政机关公文格式》国家标准执行。

第十一条公文使用的汉字、数字、外文字符、计量单位和标点符号等,按照有关国家标准和规定执行。民族自治地方的公文,可以并用汉字和当地通用的少数民族文字。

第十二条公文用纸幅面采用国际标准A4型。特殊形式的公文用纸幅面,根据实际需要确定。

第四章 行文规则

第十三条行文应当确有必要,讲求实效,注重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第十四条行文关系根据隶属关系和职权范围确定。一般不得越级行文,特殊情况需要越级行文的,应当同时抄送被越过的机关。

第十五条向上级机关行文,应当遵循以下规则:

(一)原则上主送一个上级机关,根据需要同时抄送相关上级机关和同级机关,不抄送下级机关。

(二)党委、政府的部门向上级主管部门请示、报告重大事项,应当经本级党委、政府同意或者授权;属于部门职权范围内的事项应当直接报送上级主管部门。

(三)下级机关的请示事项,如需以本机关名义向上级机关请示,应当提出倾向性意见后上报,不得原文转报上级机关。

(四)请示应当一文一事。不得在报告等非请示性公文中夹带请示事项。

(五)除上级机关负责人直接交办事项外,不得以本机关名义向上级机关负责人报送公文,不得以本机关负责人名义向上级机关报送公文。

(六)受双重领导的机关向一个上级机关行文,必要时抄送另一个上级机关。

第十六条向下级机关行文,应当遵循以下规则:

(一)主送受理机关,根据需要抄送相关机关。重要行文应当同时抄送发文机关的直接上级机关。

(二)党委、政府的办公厅(室)根据本级党委、政府授权,可以向下级党委、政府行文,其他部门和单位不得向下级党委、政府发布指令性公文或者在公文中向下级党委、政府

提出指令性要求。需经政府审批的具体事项,经政府同意后可以由政府职能部门行文,文中须注明已经政府同意。

(三)党委、政府的部门在各自职权范围内可以向下级党委、政府的相关部门行文。

(四)涉及多个部门职权范围内的事务,部门之间未协商一致的,不得向下行文;擅自行文的,上级机关应当责令其纠正或者撤销。

(五)上级机关向受双重领导的下级机关行文,必要时抄送该下级机关的另一个上级机关。第十七条同级党政机关、党政机关与其他同级机关必要时可以联合行文。属于党委、政府各自职权范围内的工作,不得联合行文。党委、政府的部门依据职权可以相互行文。部门内设机构除办公厅(室)外不得对外正式行文。

第五章 公文拟制

第十八条公文拟制包括公文的起草、审核、签发等程序。

第十九条公文起草应当做到:

(一)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完整准确体现发文机关意图,并同现行有关公文相衔接。

(二)一切从实际出发,分析问题实事求是,所提政策措施和办法切实可行。

(三)内容简洁,主题突出,观点鲜明,结构严谨,表述准确,文字精炼。

(四)文种正确,格式规范。

(五)深入调查研究,充分进行论证,广泛听取意见。

(六)公文涉及其他地区或者部门职权范围内的事项,起草单位必须征求相关地区或者部门意见,力求达成一致。

(七)机关负责人应当主持、指导重要公文起草工作。

第二十条公文文稿签发前,应当由发文机关办公厅(室)进行审核。审核的重点是:

(一)行文理由是否充分,行文依据是否准确。

(二)内容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是否完整准确体现发文机关意图;是否同现行有关公文相衔接;所提政策措施和办法是否切实可行。

(三)涉及有关地区或者部门职权范围内的事项是否经过充分协商并达成一致意见。

(四)文种是否正确,格式是否规范;人名、地名、时间、数字、段落顺序、引文等是否准确;文字、数字、计量单位和标点符号等用法是否规范。

(五)其他内容是否符合公文起草的有关要求。

需要发文机关审议的重要公文文稿,审议前由发文机关办公厅(室)进行初核。

第二十一条经审核不宜发文的公文文稿,应当退回起草单位并说明理由;符合发文条件但内容需作进一步研究和修改的,由起草单位修改后重新报送。

第二十二条公文应当经本机关负责人审批签发。重要公文和上行文由机关主要负责人签发。党委、政府的办公厅(室)根据党委、政府授权制发的公文,由受权机关主要负责人签发或者按照有关规定签发。签发人签发公文,应当签署意见、姓名和完整日期;圈阅或者签名的,视为同意。联合发文由所有联署机关的负责人会签。

第六章 公文办理

第二十三条公文办理包括收文办理、发文办理和整理归档。

第二十四条收文办理主要程序是:

(一)签收。对收到的公文应当逐件清点,核对无误后签字或者盖章,并注明签收时间。

(二)登记。对公文的主要信息和办理情况应当详细记载。

(三)初审。对收到的公文应当进行初审。初审的重点是:是否应当由本机关办理,是否符合行文规则,文种、格式是否符合要求,涉及其他地区或者部门职权范围内的事项是否已经协商、会签,是否符合公文起草的其他要求。经初审不符合规定的公文,应当及时退回来文单位并说明理由。

(四)承办。阅知性公文应当根据公文内容、要求和工作需要确定范围后分送。批办性公文应当提出拟办意见报本机关负责人批示或者转有关部门办理;需要两个以上部门办理的,应当明确主办部门。紧急公文应当明确办理时限。承办部门对交办的公文应当及时办理,有明确办理时限要求的应当在规定时限内办理完毕。

(五)传阅。根据领导批示和工作需要将公文及时送传阅对象阅知或者批示。办理公文传阅应当随时掌握公文去向,不得漏传、误传、延误。

(六)催办。及时了解掌握公文的办理进展情况,督促承办部门按期办结。紧急公文或者重要公文应当由专人负责催办。

(七)答复。公文的办理结果应当及时答复来文单位,并根据需要告知相关单位。 第二十五条发文办理主要程序是:

(一)复核。已经发文机关负责人签批的公文,印发前应当对公文的审批手续、内容、文种、格式等进行复核;需作实质性修改的,应当报原签批人复审。

(二)登记。对复核后的公文,应当确定发文字号、分送范围和印制份数并详细记载。

(三)印制。公文印制必须确保质量和时效。涉密公文应当在符合保密要求的场所印制。

(四)核发。公文印制完毕,应当对公文的文字、格式和印刷质量进行检查后分发。 第二十六条涉密公文应当通过机要交通、邮政机要通信、城市机要文件交换站或者收发件机关机要收发人员进行传递,通过密码电报或者符合国家保密规定的计算机信息系统进行传输。

第二十七条需要归档的公文及有关材料,应当根据有关档案法律法规以及机关档案管理规定,及时收集齐全、整理归档。两个以上机关联合办理的公文,原件由主办机关归档,相关机关保存复制件。机关负责人兼任其他机关职务的,在履行所兼职务过程中形成的公文,由其兼职机关归档。

第七章 公文管理

第二十八条各级党政机关应当建立健全本机关公文管理制度,确保管理严格规范,充分发挥公文效用。

第二十九条党政机关公文由文秘部门或者专人统一管理。设立党委(党组)的县级以上单位应当建立机要保密室和机要阅文室,并按照有关保密规定配备工作人员和必要的安全保密设施设备。

第三十条公文确定密级前,应当按照拟定的密级先行采取保密措施。确定密级后,应当按照所定密级严格管理。绝密级公文应当由专人管理。公文的密级需要变更或者解除的,由原确定密级的机关或者其上级机关决定。

第三十一条公文的印发传达范围应当按照发文机关的要求执行;需要变更的,应当经发文机关批准。涉密公文公开发布前应当履行解密程序。公开发布的时间、形式和渠道,由发文机关确定。经批准公开发布的公文,同发文机关正式印发的公文具有同等效力。

第三十二条复制、汇编机密级、秘密级公文,应当符合有关规定并经本机关负责人批准。绝密级公文一般不得复制、汇编,确有工作需要的,应当经发文机关或者其上级机关批准。复制、汇编的公文视同原件管理。复制件应当加盖复制机关戳记。翻印件应当注明翻印的机关名称、日期。汇编本的密级按照编入公文的最高密级标注。汇编,确有工作需要的,应当经发文机关或者其上级机关批准。复制、汇编的公文视同原件管理。

复制件应当加盖复制机关戳记。翻印件应当注明翻印的机关名称、日期。汇编本的密级按照编入公文的最高密级标注。

第三十三条公文的撤销和废止,由发文机关、上级机关或者权力机关根据职权范围和有关法律法规决定。公文被撤销的,视为自始无效;公文被废止的,视为自废止之日起失效。

第三十四条涉密公文应当按照发文机关的要求和有关规定进行清退或者销毁。 第三十五条不具备归档和保存价值的公文,经批准后可以销毁。销毁涉密公文必须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履行审批登记手续,确保不丢失、不漏销。个人不得私自销毁、留存涉密公文。

第三十六条机关合并时,全部公文应当随之合并管理;机关撤销时,需要归档的公文经整理后按照有关规定移交档案管理部门。

工作人员离岗离职时,所在机关应当督促其将暂存、借用的公文按照有关规定移交、清退。

第三十七条新设立的机关应当向本级党委、政府的办公厅(室)提出发文立户申请。经审查符合条件的,列为发文单位,机关合并或者撤销时,相应进行调整。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八条党政机关公文含电子公文。电子公文处理工作的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第三十九条法规、规章方面的公文,依照有关规定处理。外事方面的公文,依照外事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处理。第四十条其他机关和单位的公文处理工作,可以参照本条例执行。

第四十一条本条例由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负责解释。

第四十二条本条例自2012年7月1日起施行。1996年5月3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发布的《中国共产党机关公文处理条例》和2000年8月24日国务院发布的《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停止执行。

《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权威解读

为统一中国共产党机关和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2012年4月6日,中办、国办联合印发了《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同时废止了1996年中办印发的《中国共产党机关公文处理条例》和2000年国务院印发的《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条例》的发布施行,对推进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必将发挥重要作用。与《办法》对比,《条例》主要有以下特点:

一、重新定义了公文处理相关概念

《办法》规定,“公文处理是指公文的办理、管理、整理(立卷)、归档等一系列相互关联、衔接有序的工作。”也就是说公文处理由公文办理、管理、整理(立卷)、归档等工作组成。

《条例》规定,“公文处理工作是指公文拟制、办理、管理等一系列相互关联、衔接有序的工作。”其中,公文拟制包括起草、审核、签发3个环节(在《办法》中,这3个环节均隶属发文办理)。《条例》同时将整理(立卷)、归档划归公文办理范畴。经此调整,公文处理工作由公文拟制、公文办理、公文管理组成。

二、增加了公文种类

《办法》规定公文种类有13种,《条例》规定文种为15种,增加了“决议”和“公报”,同时将“会议纪要”改为《纪要》。原有13个文种的适用范围与《办法》的规定基本相同。

三、调整了公文格式要素

《条例》规定,“公文一般由份号、密级和保密期限、紧急程度、发文机关标志、发文字号、签发人、标题、主送机关、正文、附件说明、发文机关署名、成文日期、印章、附注、附件、抄送机关、印发机关和印发日期、页码等组成。”

从格式要素看,增加了“份号”、“发文机关署名”、“页码”,减少了“主题词”。考虑到《办法》虽未对“份号”、“页码”作出规定,但实际工作中一直在使用,属于增加的要素只有“发文机关署名”。

格式要素的应用有以下变化:一是规定涉密公文应当标注份号(《办法》只要求对绝密、机密公文标注份号);二是规定紧急公文应当分别标注“持急”“加急”(《办法》要求标注“特急”“急件”);三是规定联合行文时发文机关标志可以单独用主办机关名称;四是明确规定公文标题应标发文机关(《办法》未作强制性要求);五是规定有特定发文机关标志的普发性公文可以不加盖印章。

公文的版式以及格式要素的具体应用,《党政机关公文格式》国家标准将作详细规定(该国家标准尚在编制中)。

四、行文规则方面增加了一些具体规定

《条例》减少了“行文规则”一章的条目,但增加了一些具体规定,主要有:上行文“原则上主送一个上级机关”(《办法》只对请示作此规定);“党委、政府的部门向上级主管部门请示、报告重大事项,应当经本级党委、政府同意或者授权”;“下级机关的请示事项,如需以本机关名义向上级机关请示,应当提出倾向性意见后上报,不得原文转报上级机关”;“不得以本机关负责人名义向上级机关报送公文”;“属于党委、政府各自职权范围内的工作,不得联合行文”。

五、公文拟制更加强调程序规范

在“起草”环节强调,“一切从实际出发,分析问题实事求是,所提政策措施和办法切实可行”;“深入调查研究,充分进行论证,广泛听取意见”;“机关负责人应当主持、指导

重要公文起草工作”。

在“审核”环节强调,“需要发文机关审议的重要公文文稿,审议前由发文机关办公厅(室)进行初审。”

在“签发”环节强调,“重要公文和上行文由机关主要负责人签发”(《办法》只对上行文作此规定);“党委、政府的办公厅(室)根据党委、政府授权制发的公文,由受权机关主要负责人签发或者按照有关规定签发。”

六、简化了公文办理的环节

在“收文办理”中,将“审核”改为“初审”,将“分办”、“批办”并入“承办”,并增加了“传阅”、“答复”2个环节。

“发文办理”的环节由8个减少为4个,其中,“起草”、“审核”、“签发”3个环节列入“公文拟制”,“用印”并入“印制”。

《条例》将发文办理的“分发”改为“核发”,规定:“公文印制完毕,应当对公文的文字、格式和印刷质量进行检查后分发。”

七、公文管理更加注重安全保密

《条例》在第七章“公文管理”中着重强调了有关保密规定,提出了设立保密室和阅文室的要求,对公文定密和解密、密级文件的复制和汇编、公文的销毁和移交、新设立单位的发文立户等作出具体规定。

第19篇: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

两者区别:

1.《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是全新的首次统一党政机关公文处理规范标准。

2.在“文种”方面,在《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的13个文种基础上,增加了党委的“决议”和“公报”两个文种,共15个文种。

3.在“格式”方面,取消了主题词;行政公文也要署发文机关名称。

4.在公文拟制方面,要求“重要公文”由主要负责人签发。

5.在行文规则方面,增加“不得以本机关负责人民意向上级机关报送公文”。

6.在公文管理方面,增加发文立户的规定。

主要区别有以下几点:

一是党政机关公文进行了统一;

二是公文种类增加了决议和公报;

三是在公文日期的上面增加发文机关署名;

四是取消了主题词;

五是增加二维码标示等。

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适应中国共产党机关和国家行政机关(以下简称党政机关)工作需要,推进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各级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

第三条 党政机关公文是党政机关实施领导、履行职能、处理公务的具有特定效力和规范体式的文书,是传达贯彻党和国家方针政策,公布法规和规章,指导、布置和商洽工作,请示和答复问题,报告、通报和交流情况等的重要工具。

第四条 公文处理工作是指公文拟制、办理、管理等一系列相互关联、衔接有序的工作。

第五条 公文处理工作应当坚持实事求是、准确规范、精简高效、安全保密的原则。

第六条 各级党政机关应当高度重视公文处理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强化队伍建设,设立文秘部门或者由专人负责公文处理工作。

第七条 各级党政机关办公厅(室)主管本机关的公文处理工作,并对下级机关的公文处理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和督促检查。

第二章 公文种类

第八条 公文种类主要有:

(一)决议。适用于会议讨论通过的重大决策事项。

(二)决定。适用于对重要事项作出决策和部署、奖惩有关单位和人员、变更或者撤销下级机关不适当的决定事项。

(三)命令(令)。适用于公布行政法规和规章、宣布施行重大强制性措施、批准授予和晋升衔级、嘉奖有关单位和人员。

(四)公报。适用于公布重要决定或者重大事项。

(五)公告。适用于向国内外宣布重要事项或者法定事项。

(六)通告。适用于在一定范围内公布应当遵守或者周知的事项。

(七)意见。适用于对重要问题提出见解和处理办法。

(八)通知。适用于发布、传达要求下级机关执行和有关单位周知或者执行的事项,批转、转发公文。

(九)通报。适用于表彰先进、批评错误、传达重要精神和告知重要情况。

(十)报告。适用于向上级机关汇报工作、反映情况,回复上级机关的询问。

(十一)请示。适用于向上级机关请求指示、批准。

(十二)批复。适用于答复下级机关请示事项。

(十三)议案。适用于各级人民政府按照法律程序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或者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请审议事项。

(十四)函。适用于不相隶属机关之间商洽工作、询问和答复问题、请求批准和答复审批事项。

(十五)纪要。适用于记载会议主要情况和议定事项。

第三章 公文格式

第九条 公文一般由份号、密级和保密期限、紧急程度、

发文机关标志、发文字号、签发人、标题、主送机关、正文、附件说明、发文机关署名、成文日期、印章、附注、附件、抄送机关、印发机关和印发日期、页码等组成。

(一)份号。公文印制份数的顺序号。涉密公文应当标注份号。

(二)密级和保密期限。公文的秘密等级和保密的期限。

涉密公文应当根据涉密程度分别标注“绝密”“机密”“秘密”和保密期限。

(三)紧急程度。公文送达和办理的时限要求。根据紧急程度,紧急公文应当分别标注“特急”“加急”,电报应当分别标注“特提”“特急”“加急”“平急”。

(四)发文机关标志。由发文机关全称或者规范化简称加“文件”二字组成,也可以使用发文机关全称或者规范化简称。联合行文时,发文机关标志可以并用联合发文机关名称,也可以单独用主办机关名称。

(五)发文字号。由发文机关代字、年份、发文顺序号组成。联合行文时,使用主办机关的发文字号。

(六)签发人。上行文应当标注签发人姓名。

(七)标题。由发文机关名称、事由和文种组成。

(八)主送机关。公文的主要受理机关,应当使用机关全称、规范化简称或者同类型机关统称。

(九)正文。公文的主体,用来表述公文的内容。

(十)附件说明。公文附件的顺序号和名称。

(十一)发文机关署名。署发文机关全称__________或者规范化简称。

(十二)成文日期。署会议通过或者发文机关负责人签发的日期。联合行文时,署最后签发机关负责人签发的日期。

(十三)印章。公文中有发文机关署名的,应当加盖发文机关印章,并与署名机关相符。有特定发文机关标志的普发性公文和电报可以不加盖印章。

(十四)附注。公文印发传达范围等需要说明的事项。

(十五)附件。公文正文的说明、补充或者参考资料。

(十六)抄送机关。除主送机关外需要执行或者知晓公文内容的其他机关,应当使用机关全称、规范化简称或者同类型机关统称。

(十七)印发机关和印发日期。公文的送印机关和送印日期。

(十八)页码。公文页数顺序号。

第十条 公文的版式按照《党政机关公文格式》国家标准执行。

第十一条 公文使用的汉字、数字、外文字符、计量单位和标点符号等,按照有关国家标准和规定执行。民族自治地方的公文,可以并用汉字和当地通用的少数民族文字。第十二条 公文用纸幅面采用国际标准A4 型。特殊形式的公文用纸幅面,根据实际需要确定。

第四章 行文规则

第十三条 行文应当确有必要,讲求实效,注重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第十四条 行文关系根据隶属关系和职权范围确定。一般不得越级行文,特殊情况需要越级行文的,应当同时抄送被越过的机关。

第十五条 向上级机关行文,应当遵循以下规则:

(一)原则上主送一个上级机关,根据需要同时抄送相关上级机关和同级机关,不抄送下级机关。

(二)党委、政府的部门向上级主管部门请示、报告重大事项,应当经本级党委、政府同意或者授权;属于部门职权范围内的事项应当直接报送上级主管部门。

(三)下级机关的请示事项,如需以本机关名义向上级机关请示,应当提出倾向性意见后上报,不得原文转报上级机关。

(四)请示应当一文一事。不得在报告等非请示性公文中夹带请示事项。

(五)除上级机关负责人直接交办事项外,不得以本机关名义向上级机关负责人报送公

文,不得以本机关负责人名义向上级机关报送公文。

(六)受双重领导的机关向一个上级机关行文,必要时抄送另一个上级机关。第十六条 向下级机关行文,应当遵循以下规则:

(一)主送受理机关,根据需要抄送相关机关。重要行文应当同时抄送发文机关的直接上级机关。

(二)党委、政府的办公厅(室)根据本级党委、政府授权,可以向下级党委、政府行文,其他部门和单位不得向下级党委、政府发布指令性公文或者在公文中向下级党委、政府提出指令性要求。需经政府审批的具体事项,经政府同意后可以由政府职能部门行文,文中须注明已经政府同意。

(三)党委、政府的部门在各自职权范围内可以向下级党委、政府的相关部门行文。

(四)涉及多个部门职权范围内的事务,部门之间未协商一致的,不得向下行文;擅自行文的,上级机关应当责令其纠正或者撤销。

(五)上级机关向受双重领导的下级机关行文,必要时抄送该下级机关的另一个上级机关。

第十七条 同级党政机关、党政机关与其他同级机关必要时可以联合行文。属于党委、政府各自职权范围内的工作,不得联合行文。

党委、政府的部门依据职权可以相互行文。部门内设机构除办公厅(室)外不得对外正式行文。

第五章 公文拟制

第十八条 公文拟制包括公文的起草、审核、签发等程序。

第十九条 公文起草应当做到:

(一)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完整准确体现发文机关意图,并同现行有关公文相衔接。

(二)一切从实际出发,分析问题实事求是,所提政策措施和办法切实可行。

(三)内容简洁,主题突出,观点鲜明,结构严谨,表述准确,文字精炼。

(四)文种正确,格式规范。

(五)深入调查研究,充分进行论证,广泛听取意见。

(六)公文涉及其他地区或者部门职权范围内的事项,起草单位必须征求相关地区或者部门意见,力求达成一致。

(七)机关负责人应当主持、指导重要公文起草工作。

第二十条 公文文稿签发前,应当由发文机关办公厅(室)进行审核。审核的重点是:

(一)行文理由是否充分,行文依据是否准确。

(二)内容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是否完整准确体现发文机关意图;是否同现行有关公文相衔接;所提政策措施和办法是否切实可行。

(三)涉及有关地区或者部门职权范围内的事项是否经过充分协商并达成一致意见。

(四)文种是否正确,格式是否规范;人名、地名、时间、数字、段落顺序、引文等是否准确;文字、数字、计量单位和标点符号等用法是否规范。

(五)其他内容是否符合公文起草的有关要求。

需要发文机关审议的重要公文文稿,审议前由发文机关办公厅(室)进行初核。第二十一条 经审核不宜发文的公文文稿,应当退回起草单位并说明理由;符合发文条件但内容需作进一步研究和修改的,由起草单位修改后重新报送。

第二十二条 公文应当经本机关负责人审批签发。重要公文和上行文由机关主要负责人签发。党委、政府的办公厅(室)根据党委、政府授权制发的公文,由受权机关主要负责人签发或者按照有关规定签发。签发人签发公文,应当签署意见、姓名和完整日期;圈阅或者

签名的,视为同意。联合发文由所有联署机关的负责人会签。

第六章 公文办理

第二十三条 公文办理包括收文办理、发文办理和整理归档。

第二十四条 收文办理主要程序是:

(一)签收。对收到的公文应当逐件清点,核对无误后签字或者盖章,并注明签收时间。

(二)登记。对公文的主要信息和办理情况应当详细记载。

(三)初审。对收到的公文应当进行初审。初审的重点是:是否应当由本机关办理,是否符合行文规则,文种、格式是否符合要求,涉及其他地区或者部门职权范围内的事项是否已经协商、会签,是否符合公文起草的其他要求。经初审不符合规定的公文,应当及时退回来文单位并说明理由。

(四)承办。阅知性公文应当根据公文内容、要求和工作需要确定范围后分送。批办性公文应当提出拟办意见报本机关负责人批示或者转有关部门办理;需要两个以上部门办理的,应当明确主办部门。紧急公文应当明确办理时限。承办部门对交办的公文应当及时办理,有明确办理时限要求的应当在规定时限内办理完毕。

(五)传阅。根据领导批示和工作需要将公文及时送传阅对象阅知或者批示。办理公文传阅应当随时掌握公文去向,不得漏传、误传、延误。

(六)催办。及时了解掌握公文的办理进展情况,督促承办部门按期办结。紧急公文或者重要公文应当由专人负责催办。

(七)答复。公文的办理结果应当及时答复来文单位,并根据需要告知相关单位。第二十五条 发文办理主要程序是:

(一)复核。已经发文机关负责人签批的公文,印发前应当对公文的审批手续、内容、文种、格式等进行复核;需作实质性修改的,应当报原签批人复审。

(二)登记。对复核后的公文,应当确定发文字号、分送范围和印制份数并详细记载。

(三)印制。公文印制必须确保质量和时效。涉密公文应当在符合保密要求的场所印制。

(四)核发。公文印制完毕,应当对公文的文字、格式和印刷质量进行检查后分发。第二十六条 涉密公文应当通过机要交通、邮政机要通信、城市机要文件交换站或者收发件机关机要收发人员进行传递,通过密码电报或者符合国家保密规定的计算机信息系统进行传输。

第二十七条 需要归档的公文及有关材料,应当根据有关档案法律法规以及机关档案管理规定,及时收集齐全、整理归档。两个以上机关联合办理的公文,原件由主办机关归档,相关机关保存复制件。机关负责人兼任其他机关职务的,在履行所兼职务过程中形成的公文,由其兼职机关归档。

第七章 公文管理

第二十八条 各级党政机关应当建立健全本机关公文管理制度,确保管理严格规范,充分发挥公文效用。

第二十九条 党政机关公文由文秘部门或者专人统一管理。设立党委(党组)的县级以上单位应当建立机要保密室和机要阅文室,并按照有关保密规定配备工作人员和必要的安全保密设施设备。

第三十条 公文确定密级前,应当按照拟定的密级先行采取保密措施。确定密级后,应当按照所定密级严格管理。绝密级公文应当由专人管理。

公文的密级需要变更或者解除的,由原确定密级的机关或者其上级机关决定。

第三十一条 公文的印发传达范围应当按照发文机关的要求执行;需要变更的,应当经发文机关批准。

涉密公文公开发布前应当履行解密程序。公开发布的时间、形式和渠道,由发文机关确

定。

经批准公开发布的公文,同发文机关正式印发的公文具有同等效力。

第三十二条 复制、汇编机密级、秘密级公文,应当符合有关规定并经本机关负责人批准。绝密级公文一般不得复制、汇编,确有工作需要的,应当经发文机关或者其上级机关批准。

复制、汇编的公文视同原件管理。复制件应当加盖复制机关戳记。翻印件应当注明翻印的机关名称、日期。汇编本的密级按照编入公文的最高密级标注。

第三十三条 公文的撤销和废止,由发文机关、上级机关或者权力机关根据职权范围和有关法律法规决定。公文被撤销的,视为自始无效;公文被废止的,视为自废止之日起失效。第三十四条 涉密公文应当按照发文机关的要求和有关规定进行清退或者销毁。

第三十五条 不具备归档和保存价值的公文,经批准后可以销毁。销毁涉密公文必须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履行审批登记手续,确保不丢失、不漏销。个人不得私自销毁、留存涉密公文。

第三十六条 机关合并时,全部公文应当随之合并管理;机关撤销时,需要归档的公文经整理后按照有关规定移交档案管理部门。

工作人员离岗离职时,所在机关应当督促其将暂存、借用的公文按照有关规定移交、清退。

第三十七条 新设立的机关应当向本级党委、政府的办公厅(室)提出发文立户申请。经审查符合条件的,列为发文单位,机关合并或者撤销时,相应进行调整。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八条 党政机关公文含电子公文。电子公文处理工作的具体办法另行制定。第三十九条 法规、规章方面的公文,依照有关规定处理。外事方面的公文,依照外事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处理。

第四十条 其他机关和单位的公文处理工作,可以参照本条例执行。

第四十一条 本条例由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负责解释。

第四十二条 本条例自2012年7月1日起施行。1996年5月3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发布的《中国共产党机关公文处理条例》和2000 年8 月24 日国务院发布的《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停止执行。

第20篇:党政机关公文的区别

党政机关公文管理规范的区别

中共中央办公厅和国务院办公厅主管全国党的机关和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为使全国党政机关的公文处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提高公文处理工作的质量和效率,中共中央办公厅1996年5月印发了《中国共产党机关公文处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国务院2000年颁布了《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此前,还制订了《国家行政机关公文格式》(GB/T9704—1999)。《条例》和《办法》在坚持公文处理实事求是、精简、高效、及时、准确、安全等原则的基础上,又根据党政工作各自的特点和规律,在 公文种类、公文格式、行文规则等方面的规定有所区别。

一、文种的区别:《条例》规定,适用于党的机关工作需要的有14个主要文种;《办法》规定,适用于行政机关工作需要的有13个文种。其中,“决定、通知、通报、报告、请示、批复、意见、函、会议纪要”等9个文种党政机关都适用。党的机关有“决议、指示、公报、条例、规定”等5个文种特有文种;行政机关有“命令、公告、通告、议案”等4个特有文种。

弄清楚文种上的区别,以避免党的机关和行政机关在行文中使用文种的错误。

二、公文版头的区别

公文红色反线以上部分《条例》称版头。《办法》称发文机关标识。均由发文机关全称或规范化简称加“文件”二字组成。

但在公文实践中,党的机关公文版头的设计又与发文形式相联系,

不同的发文形式,版头设计及适用的范围不同。如河南省委办公厅《关于加强公文处理规范化工作的意见》(豫办发[2004])规定,版头由发文机关全称或规范化简称加“文件”或者括号标明文种组成。党的机关对外发文有6种形式:《中共xx市委文件》(xx发)、《中国共产党xx市委员会(文种)》(xx文)、《中共xx市委办公厅(市)文件》(xx办)、《中共xx市委办公厅(室)(文种)》(xx办文)、《中共xx部文件》、《中共xx部(文种)》、《中共xx党组(文种)》。

国家行政机关的公文没有这样详细的规定,均使用《xx市政府文件》标识。

此外,党的机关上行文与下行文、平行文的版头尺寸完全一致;而行政机关的上行文与下行文、平行文的版头尺寸不一致,需按照《国家行政机关公文格式》加以区别。

四、公文生效标识的区别

公文生效标识包括落款、文件形成日期、用印。

落款即发文机关署名。《条例》规定,应当用全称或规范化的简称,位于正文的右下方。《办法》规定,单一机关制发的公文及两个机关的联合行文,只在版头上标识出发文机关,落款处不署发文机关名称;只有在三个以上机关联合行文时,为防止出现空白印章,在落款处署名联合发文机关全称或规范化简称。

成文日期,党政机关公文规定均需标出。但党的机关要求用阿拉伯数字标识(如2004年6月16日),而政府机关要求用汉字将年、

月、日标识(如二00四年六月十六日)。

印章。《条例》规定,党的机关印制有特定版头的普发性公文及会议纪要无须盖章;《办法》规定,行政机关公文除会议纪要及以电报形式发出的以外,均应加盖公章,并对印章的位置、排列均作详细规定。

五、主题词标识的区别

主题词是揭示公文主题概念,反映公文主要内容的规范化的词。《条例》和《办法》规定:党政机关的公文均应按照《公文主题词表》及上级机关的要求标注主题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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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政机关公文函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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