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员工处罚通知范文

2022-10-30 来源:其他范文收藏下载本文

推荐第1篇:员工旷工处罚通知(推荐)

通知

3月16日,X X车间员工X X未到公司上班,也未请假,依照公司规章制度视为旷工一天,将按公司考勤制度进行处罚,望各位员工引以为戒!

相关纪律及奖惩条例

1、迟到5分钟内罚款3元/次,5-10分钟罚款5元/次,10-30分钟罚款10元/次,超过30分钟扣半天工资。

2、旷工半天扣1天工资,旷工1天扣2天工资,以此类推。旷工5日以上作自动离职处理。

3、严禁代替他人打卡和委托他人打卡(门口有监控、打卡机有摄像头拍照),一经发现,重罚;并对举报者给予奖励。

4、请假:必须写请假条,手续不完或未办理请假手续不上班的,一律视为旷工处理。请假1天以内(含一天),由组长直接签字批准;请假3天以内(含三天),向组长请假,组长签字后报上一级领导批准;请假3天以上的,向组长请假并报上一级领导交总经理批准。

为了塑造我们自己及公司形象,确保车间生产有序、稳定、高效进行,及车间现场整洁舒适;请各位员工务必熟读《员工守则》及《车间6S现场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

浙江旭瑞电子

生产部 2013-3-19

推荐第2篇:公司对员工处罚的依据

企业是否可以对员工进行罚款?相应的法律依据是什么?在目前的情形下,如果企业不能对员工进行罚款,哪么企业如何处理员工日常工作中违反企业规章制度且不构成解除合同的行为?企业如何以合法的行为达到罚款的同样目的?

对于用人单位能否对劳动者进行罚款在业界是个颇有争议的话题,基本有二种观点:

第一种观点:罚款属于公权力,公权力的行使必须有法律依据;根据我国现行法律体系,只有国家机关在法定权限内可以对行政相对人进行罚款,即体现“法无授权不可为”的基本原则。《企业职工奖惩条例》(国发[1982]59号)授予了用人单位对劳动者进行处罚的权利,但此条例已于 2008年1月15日废止。也就是说,2008年1月15日以后,用人单位已经不能再根据该条例的规定对劳动者进行处分;即用人单位处罚劳动者于法无据,处罚不具合法性。

第二种观点:《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劳动法律法规对用人单位能否对劳动者进行罚款没有作出禁止,按照“法无禁止皆可为”的原则,用人单位可以依据通过民主程序制定合法的规章制度对劳动者进行处理,只要不超过《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各省的《工资支付条例》中当月工资的20%即可。

业界支持第一种观点的居多,但没有规矩,不成方圆,企业如果无权对员工进行行政处分和罚款,大部分企业的奖惩制度在处罚部分将变为一纸空文;中国现阶段员工职业素养并不高,完全依靠员工的个人操守和自律来维系企业良好的工作秩序是很难办到的。而且,如果在出现坏事苗头时如果企业不及时进行处置,以示惩戒,其他人就会群起而效之,企业就很难管理。因此作为人力资源从业人员,改变原有的思路找到行之有效的办法是必然的选择。

基本思路为:

1.避免罚款字眼的出现,罚款是国家行政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采取的具体行政行为,显然用人单位不是合格主体,故不宜适用。

2.用人单位可以依据制定的规章制度对员工进行处罚,其合法性为《劳动合同法》第四条,除了规章制度所要求的三个要点,处罚时的要点是金额的合理性(所谓合理性是指员工违反规章制度的行为与被扣金额的合理对应),且这部分的金额不能超过当月工资的20%,否则无法被仲裁或法院所支持;如果处罚的金额超出大众理解的合理度时,仲裁或诉讼环节出于保护劳动者的角度出发,对用人单位的行为多持否定态度。

但在实际中,大多数用人单位尴尬之处是规章制度的不合法(基本是程序不合法居多)导致用人单位处罚时底气不足,加之仲裁员和法官对法律解读角度的不同,因而一旦发生仲裁或诉讼能否获得支持心中无数;因而用人单位普遍采用打打擦边球的手法,作为战术手段也可理解;一般地如处罚金额不多时,相信劳动者也不会就此提请仲裁或诉讼; 如从长远角度出发,用人单位出于合法管理和人性化因素出发,业界基本认同的方法有二种:

1.采用赔偿的办法

法条依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16条的规定:“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即员工因个人原因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可以按照合同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这个损失赔偿可以从工资里扣,但是最多不能超过当月工资的20%。

2.采用绩效考核的办法:

现在企业普遍采用绩效考核并且绩效考核成绩与绩效工资、奖金直接挂钩,如果员工发生违纪行为,视情节可以在绩效考核成绩中进行体现,如迟到一次扣1分,旷工一天扣3分等,由于绩效成绩与绩效工资或奖金是直接挂钩的,所以扣分就等于扣绩效工资或奖金——一样也起到了罚款的作用,而且和直接罚款不一样的是,绩效考核也可以作为员工薪酬调整和职位调整的重要依据,可调减的金额可大于原来的经济处罚,所以其影响远大于以前的经济处罚,这样的处理方式也更具威慑力。

但在实际执行中,方法一也有问题,如损失如何界定?迟到10分钟造成多少损失?企业应该很难证明因此造成的损失,如果因此而提请仲裁或诉讼,估计企业很难获得支持.因此在目前的情形下,采用第二种方法应该是更好的办法。第二种方法实施时,要关注绩效考核的周期,一般以月度考核为好;如考核时间较长,处罚的延迟将极大地消解处罚效应。

因而较多企业采用了第二种办法,也起到了较为明显的效果。

员工在日常工作中违反了公司的规章制度,企业有没有权力进行罚款?如可以罚款,罚款最高限额是多少?由于员工工作失职造成产品报废损失时,员工对此承挝损失吗?企业可不可以要求员工赔偿?如果赔偿超出员工半个月或一个月以上工资,企业有没有权利扣完员工的工资并立即解雇? 《劳动合同法》第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在规章制度实施过程中,工会或者职工认为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不适当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通过协商作出修改完善。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应当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可以看出,规章制度制定后由工会及全体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通过,职工表示受规章制度约束即为合法,非经此程序,公司的规章制度对职工无约束力。按照此条规定,虽然罚款是一种行政处罚措施,公司无权实施,但公司可以根据职工完成工作的情况制定一些奖惩措施,涉及惩罚的措施经过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通过即有法律约束力并可以实施。 此外,《企业奖惩条例》第十二条对职工的行政处分进行了规定:“对职工的行政处分分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留用察看,开除.在给予上述行政处分的同时,可以给予一次性罚款。”同时,在第十六条中规定了处罚的最高金额:“对职工罚款的金额由企业决定,一般不超过本人月标准工资的百分之二十。”在实际的操作中,在职工提供正常劳动的情况下,公司还应当遵守最低工资规定,省或者市都有一个“在职职工最低工资标准”,职工每月实际领取的工资不得低于这个标准。即对职工罚款后所剩实际工资不得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综上,企业可以依法制定劳动规章制度,劳动规章制度里对于职工违反规章制度所规定的惩罚措施是合法有效的,职工必须严格遵守。如果职工违反企业的规章制度,企业有权进行处罚,但处罚标准不得超过员工月标准工资的百分之二十,罚款后剩余金额不得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职工对该惩罚(包括罚款)不服的,有申辩权,还有向劳动仲裁部门提起劳动仲裁的权利。

当由于员工工作失职造成产品报废损失时,如果企业依法制定的劳动规章制度中有针对此种情况发生时的赔偿规定,则企业可要求员工进行一定的赔偿,赔偿以实际损失为标准,如损失过大,可逐月扣除,也可仲裁解决。劳动合同的解除应按照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执行。“员工工作失职造成产品报废损失”的发生时,应视乎此情况发生的原因是否适应于《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六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规定,即“(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的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如果满足其中一条,即可解除劳动合同,否则用人单位无权扣除工人工资后立即解除劳动合同。 法律建议:

1.对于用人单位来讲,通过罚款的形式进行用工管理已经与现代企业管理相脱节了,应当考虑新的管理方式。例如可以通过绩效工资的考核,来实现对员工的日常工作管理。

2.对于员工来讲,要意识到罚款是一种行政权力,任何企业都没有权利对其进行罚款,无论是否有制度规定。一旦自己的权益受到侵害,可以到当地劳动保障监察部门举报或者到劳动争议仲裁部门申请仲裁。

3.对于各地劳动争议仲裁工作人员、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法官,也要清楚的意识到,时代变了,相应的劳动法律规定也会有所变化,在仲裁、审判工作中要意识到法律制度背后的时代因素和经济因素,法律适用不能僵硬化。一些用人单位对职工处予罚款,例如职工的工资每月800元,却被用人单位以旷工为由罚款1900元。这类做法引发了三种不同意见:第一种意见是全民所有制企业和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有权按照《企业职工奖惩条例》的规定对本企业的职工处予罚款;第二种意见是各种用人单位均有权按照经过本单位制定通过的规章制度、管理规定对职工处予罚款;第三种意见是按照现行有效的劳动法律,用人单位不能对职工处予罚款。

1982 年4月10日国务院发布、同日施行的《企业职工奖惩条例》第12条规定:“对职工的行政处分分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留用察看,开除。在给予上述行政处分的同时,可以给予一次性罚款。”第16条规定:“对职工罚款的金额由企业决定,一般不要超过本人月标准工资的百分之二十。”该条例的上述两条规定适用于全民所有制企业和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的全体职工。这是我国劳动法律中对企业职工罚款的直接法律渊源。 员工过错给企业造成损失 应当进行适当赔偿

现在企业没有权利对员工进行罚款,因为政企分离以后,企业已经没有行政管理权,所以也就不能对员工进行罚款,除非是员工的行为给企业造成了损失。 目前我国境内无论何种类型的企业,都因为没有了行政管理权,而没有权利对本企业的员工进行罚款。因此,目前所有企业的任何规章制度中只要有罚款的处罚方式就是没有法律依据的,都是违法的,都因为违法而无效。既然企业关于罚款的规定是违法无效的,那么企业从员工的工资里扣罚款的行为也是没有依据的,属于违法行为。因此,在现代用工管理中,通过罚款的形式对员工进行管理和考核是有法律风险的。那么企业是否绝对不可以扣员工的工资呢?也不是,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16条的规定:“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即员工因个人原因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可以按照合同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这个损失赔偿可以从工资里扣,但是最多不能超过当月工资的20%。除此以外,除了法定的代扣工资情形以外,企业不可以以任何理由扣减员工的工资。

1、用人单位做的规章制度如果进行了公示的话,是有效的。法条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九条 用人单位根据《劳动法》第四条之规定,通过民主程序制定的规章制度,不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及政策规定,并已向劳动者公示的,可以作为人民法院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依据。

2、但是但是用人单位每个月扣除的工资数不得超过员工工资的20%。更不要说全部扣除。单位月支付给员工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法条依据:

劳动部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第十六条 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某公司通过合法程序制定的《员工手册》,其中规定:如果员工违反了公司某些行为规范,企业有权给予相应的开除、除名及经济处罚等处理。这样的规定在《企业职工奖惩条例》失效后是否还可以使用?

答:不建议贵公司使用开除、除名、经济处罚等处理方式。

《企业职工奖惩条例》是计划经济时代的产物,《劳动合同法》实施之后,国家将员工的奖惩权下放给企业,由企业通过制定合法的规章制度来执行。而规章制度是否合法是建立在制定规章制度时的程序及内容是否合法上。从案例中可以看出,公司的规定是通过合法程序制定的,因此,从程序性上来说是合法的。

另一方面,虽然《企业职工奖惩条例》目前已经废止,但在当下的仲裁、诉讼中,其对司法裁判仍具有参考性的作用及影响。在部分地区的司法裁判过程中,仍然有认同企业对员工的开除、除名、经济处罚的情况存在。只是,要求对上述3种情况的程序把握得非常严谨。

根据《企业职工奖惩条例》的规定,对职工给予开除处分,须经厂长(经理)提出,由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讨论决定,并报告企业主管部门和企业所在地的劳动或者人事部门备案。职工无正当理由经常旷工,经批评教育无效,连续旷工时间超过15天,或者一年以内累计旷工时间超过30天的,企业有权予以除名;给予职工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必须弄清事实,取得证据,经过一定会议讨论,征求工会意见,允许受处分者本人进行申辩。由此可以看出,国家对于开除、除名、经济惩罚的操作,在程序上的把握是非常严谨的,如果用人单位在执行中稍有不当,就会造成程序上的不合规,产生不必要的风险。这也是不建议使用这3种手段的原因之一。

最后建议,如果用人单位要开除员工,或者对员工进行除名的,完全可以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在员工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后,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对于经济处罚,完全可以建立完善的绩效考核制度,以违规员工不符合奖金发放条件为由,不发给其绩效奖金。没有必要使用难以把握的处罚手段。

推荐第3篇:处罚通知

处罚通知

经查:车销A组员工李义平、陈磊于2017年6月6日无假条休假。其行为严重影响公司管理制度,分别对两人处旷工一天。

希望大家引此为戒。

2016年6月7日

推荐第4篇:处罚通知

处罚通知

现场检查生产过程中,发现成品库及原料库有烟头,现决定处罚生产经理何发志300元,为了规范公司管理、保证生产安全,望今后杜绝此类事件的发生。

处罚通知

现场检查生产过程中,发现上车组2名人员抽闲,现决定处罚上车组该2名人员每人200元,为了规范公司管理、保证生产安全,望今后杜绝此类事件的发生。

推荐第5篇:处罚通知

处罚通知

平凉红泰汽车维修救援有限公司清障车司机张祥,由于值班期间,在没有请假的基础上,擅自两次离岗,公司现决定,给于张祥以下处罚:

1、由于造成公司的巨大损失,处于最少500元罚款;

2、开除本公司职务,之后不得再录用。

平凉红泰汽车维修救援有限公司

2016年11月20日

推荐第6篇:处罚通知

处 罚 通 知 :

经检查发现你班组存在题,按照劳务承包合同和施工现场管理规定,对你班组给予处罚;要求你班组及时整改,如拒不整改或再次发生类似问题,将加倍处罚。此处罚通知上交项目部财务,罚款在当月支付工资款时一并扣除。

特此通知

施工员:

长建集团望云新世界项目部

一式二份年月日

处 罚 通 知(财务) :

经检查发现你班组存在问题,按照劳务承包合同和施工现场管理规定,对你班组给予处罚;要求你班组及时整改,如拒不整改或再次发生类似问题,将加倍处罚。此处罚通知上交项目部财务,罚款在当月支付工资款时一并扣除。

特此通知

施工员:

长建集团望云新世界项目部

一式二份年月日 班组负责人(签收):拒不签收加倍处罚

处 罚 通 知

:

经检查发现你班组存在2#栋L

14、15部分段箍筋错误的 问题,按照劳务承包合同和施工现场管理规定,对你班组给予肆佰元的加倍处罚;要求你班组及时整改,如拒不整改或再次发生类似问题,将加倍处罚。此处罚通知上交项目部财务,罚款在当月支付工资款时一并扣除。

特此通知

施工员:

长建集团望云新世界项目部

一式二份年月日

处 罚 通 知(财务)

:

经检查发现你班组存在2#栋L

14、15部分段箍筋错误的 问题,按照劳务承包合同和施工现场管理规定,对你班组给予肆佰元的加倍处罚;要求你班组及时整改,如拒不整改或再次发生类似问题,将加倍处罚。此处罚通知上交项目部财务,罚款在当月支付工资款时一并扣除。

特此通知

施工员:

长建集团望云新世界项目部

一式二份年月日 班组负责人(签收):拒不签收加倍处罚

推荐第7篇:处罚通知

处罚通知

2014年8月2日,在摊铺右幅K32+460-K33+080段上水稳过程中,因2号水稳拌合站拌制的水稳混合料出现水泥含量严重偏低,导致K32+920-K33+080段出现抽芯松散及不完整,造成了大面积的返工。严重影响了该段的路面质量及整体的工期进度计划,经项目部研究决定,对班组和相关管理人员作出如下处罚。 2号拌合站罚款10000元。

沈 波罚款500元

谢子魁罚款200元

黄文丁罚款300元

希望经过本次出现的质量问题,班组以及相关管理人员必须引起高度重视,前后场管理人员必须对搅拌的混合料严格监控,不合格的混合料一律废掉处理,避免类似情况再次出现。

推荐第8篇:处罚通知

处罚通知

兹有玻机智能幕墙安装单位在多层办公楼施工中,施工人员未向总包告知,擅自割除外架钢管拉结杆一根、拆除连墙件两根。属情况恶劣,严重违反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奖罚措施第十条;经总包项目部研究决定给于你单位罚款贰仟元人民币以示教育。

南京凯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3A项目部

安全科

日期:2013年12月12日

推荐第9篇:处罚通知

处罚通知

2016年5月18日,公司 xx 部生产的xxxxx ,经查,此次事故系人为失误所导致。为了规范员工生产行为,提高员工作业责任意识,根据公司《奖惩管理制度》,现决定对以下人员进行处罚。 此次事故责任人及处罚金额如下: 1.事故责任人 xxx ,50元; 2.事故责任 xxx,30元;

望各位同事引以为戒,特此通知。

xxxxxxxxxxxxxxxxxxx公司

2016年5月18日

推荐第10篇:处罚通知

处罚通知

6月10日早上7点30分长城皮卡司机

焦文超 上班时汽车点火未检查档位,导致汽车向前滑行,撞坏安质部办公室。针对以上违章行为经项目部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对司机

焦文超

罚款人民币500元整,望各位小车司机引以为戒如再发生此种情况将给予开除处理。

机场路A标项目经理部 2016年6月10日

第11篇:处罚通知

处罚通告

我公司工程部员工XXX因违反公司规定,未按时参加早会,迟到达到3次/人。根据相应规定,为此公司决定对XXX两名员工处以100元/人罚款,以此告示,望以戒之。

XXXXXXXXXXX有限公司

2015年4月15日

第12篇:处罚通知

处罚通告

××年××月××日早上8点,经学生工作处、教务处组织,各二级院系相关人员在教学区检查,以下同学在上第一节课时迟到,特通报批评。希望全校学生以此为戒,认真贯彻大学生基础文明教育教室文明规定,不断提高教纪意识,为加强我校学风建设,履行自己应尽的义务、职责。 城市管理学院: (名单略) 计算机科学系: (名单略) 美术与艺术设计系: (名单略) 数学与计算科学系: (名单略) 外语系: (名单略)

学生工作部

××年××月××日

处罚通告

××年××月××日,本校学生××上课时间内外出饮酒。其行为已经违反了学校管理制度,影响了学校名誉,也在全校造成了恶劣影响!

现经研究决定,给予××通报批评一次,以观后效。

希望其他同学能引以为戒,认真学习.严格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学校政教处

××年××月××日

第13篇:处罚通知

各位工友:

大家好,因临近现场作业高峰期,现场交叉作业较多,经与项目部会议要求各位工友遵守以下几点要求:

1、所有员工进入施工现场必须佩戴安全帽,安全帽带系戴规范,施工现场发现未戴安全帽及佩戴不规范者罚款50元。

2、所有员工高处作业超1.8m及邻边洞口作业时,请按要求佩戴安全带,安全带高挂低用,施工现场发现未佩戴者罚款200元。

3、所有员工作业休息时禁止玩手机,一经发现罚款50元。

4、所有员工进行打磨作业请佩戴好防护眼镜或防护面罩。

5、所有员工下班时请关闭相关电气设备电源及氧气乙炔阀门保证动火、用电作业安全

以上几点要求第一次发现按规定处罚,第二次加倍,第三次进行清除出厂处罚

请各位工友严格执行以上几点规定,保证做到安全第

一、预防为主。谢谢

中国化学工程第十四建设有限公司

泰兴项目部

2017年5月24日

第14篇:处罚通知

处罚通知

连续旷工多日,造成单位工作不能合理安排,其行为违反了我单位规章制度,属于严重的违纪行为,为严肃纪律,给予孙瑞同志如下处罚:

望其他员工引以为戒!

特此通知!

XXX有限公司

兹有我单位职工 ,该同志因

第15篇:处罚通知

处罚通知

公司各部门及全体员工:

今天下午,总部员工袁大朋在工作时间玩手机游戏,严重违反劳动纪律,处罚100元并予以严重警告,望全体员工引以为戒,遵守司规司纪有效利用工作时间,创造价值。

人力资源部

2017年8月25日

第16篇:处罚通知.

处罚通知

致 :

你公司施工的 工程,经我司检查发现在工程质量、进度或安全文明施工等方面存在以下问题:

根据《 施工现场管理细则》,我司决定对你公司处以 元的罚款,人民币(大写): 元。此费用将从你公司当月工程款中扣除。望你公司在以后的施工中吸取教训,加强管理,杜绝此类问题的发生。

特此通知!

2018年3月28日

第17篇:处罚通知

处罚通知

XXXX年XX月X日,公司xx制造部发生蒸镀掉锅事故,造成严重的经济损失。经查,此次事故系人为失误所导致。为了规范员工生产行为,提高员工作业责任意识,根据公司《奖惩管理制度》,现决定对以下人员进行处罚,以赔偿公司所遭受的损失。

此次事故责任人及赔偿金额如下:

1.事故直接责任人XXX,200元;

2.事故间接责任人XXX、XXX,各100元;

3.XX经理、XX副经理对事故负有领导管理责任,各50元。

望各位同事引以为戒,特此通知。

XXXXXXXXXXXXXXXX有限

公司

XXXX年X月X日

第18篇:处罚通知

处罚通知

XXXX年XX月X日,公司xx制造部发生蒸镀掉锅事故,造成严重的经济损失。经查,此次事故系人为失误所导致。为了规范员工生产行为,提高员工作业责任意识,根据公司《奖惩管理制度》,现决定对以下人员进行处罚,以赔偿公司所遭受的损失。

此次事故责任人及赔偿金额如下: 1.事故直接责任人XXX,200元; 2.事故间接责任人XXX、XXX,各100元;

3.XX经理、XX副经理对事故负有领导管理责任,各50元。

望各位同事引以为戒,特此通知。

XXXXXXXXXXXXXXXX有限公司

XXXX年X月X日

奶茶加盟店

http://www.daodoc.com/

2yG49Q82GY76

第19篇:处罚通知

通报批评

我公司**同志员*月份填报的差旅费用报销单,其住宿费用未根据个人实际情况报销,存在虚假,隐瞒情况,违反公司管理制度,影响恶劣。

经公司研究决定在此通报批评,**志*月份所有住宿费不予报销,且给予个人罚款**元处罚,以示警告。

因贵州办事处主任周益兵管理失职,罚款**元。

希望公司全体同仁引以为鉴。

第20篇:处罚通知

处罚通知

1、8月12日王家飞班巷道施工不标准,超宽。处罚副队长赵增贵100元。

2、8月13日梁正旺班放库未清理溜煤嘴前后活货,处罚责任人梁宝权、何应龙各50元。处罚当班副队长50元。

掘进准备队

2015年8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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