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者权益论文范文

2022-11-14 来源:其他范文收藏下载本文

推荐第1篇:消费者权益保障法论文

浅析消费者权益保护的若干问题

摘要:随着社会的发展,新型消费形式、消费关系的出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越发显现其不足,因此我认为我们不仅应该要明确消费者的概念,还要扩大经营者的义务,拓宽消费者的维权途径,只有这样,才能使《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更能适应时代的发展,更好地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关键词:消法、消费者、经营者、维权途径

众所周知,《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是1994年才开始实施的,然而正是从二十世纪九十年代开始,随着改革开放的持续深入,我国的经济、社会才进入了迅猛发展的时期。由此,经济转型、社会进步所带来的新的社会问题势必不断涌出,这在大众消费中尤为显著。正是由于这些新型消费形式、消费关系的出现,使得当初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所有的前瞻性难以适应现有的消费形势,才导致现如今消费者受骗事件不绝于耳。因此,基于一个学期以来对《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学习,跟据我现有的知识和理解,对现今的消费者权益保护存在的若干问题提出一些自己的看法。

首先,我认为,《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下简称《消法》)中对消费者的定义就存在着很多值得争议的问题。具体有以下两点看法:

1、据《消法》第一章第二条规定:“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 者接受服务,其权益受本法保护。”而王利明老师认为:“消费者只限于自然人,而不应当包括单位。单位因为消费而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应该受《合同法》的调整,而不应当受《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调整。”①但在我看来,单位应该纳入消费者范围。主要有以下几点理由:(1)单位消费在市场经济蓬勃发展的今天占据了越发重要的地位,单位所具备的功能也越来越完善,既可以购买、使用商品,也能够接受服务,比如说接受保洁公司的服务等等。(2)至于有些人认为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所确认的消费者权益,都是和个人联系在一起的,比如说索赔权与隐私权。我觉得不尽然,因为单位在商业活动中,作为民事主体,它也享有众多权利。以法人为例,大家都知道,法人是社会组织在法律上的人格化,是法律拟制的人,而当法人的权益受到侵害时,法律规定可以由法人代表代表其参与索赔事宜,且法人也有其内部秘密,享有不受他人侵犯的权利,则此等权利不也属于隐私权吗?(3)虽然《消法》的立法目的在于保护消费关系中的弱势群体,可是单位就必然是强势的吗?事实表明,它们的强势地位只是在某个特定的领域,而并不能涵盖整个消费领域。因此,从《消法》所保护的法益来看,公平与平等的天平不该失衡。所以,我觉得《消法》应该确立单位的主体地位。

2、《消法》所指向的“商品和服务”概念太为模糊。虽然法律文本该以简洁为主,不可过于繁琐,但是对于某些从法律上赋予特殊含义的词汇应该做出较为清楚的概括性解释,否则在法律适用上就会留给司法机关过于强大的裁量权,难以公正的评判一个事实。依我之见,纵使《消法》未详细规定“商品和服务”的内容,那么也应该在相应的司法解释中做出一个较为明确的界限,使《消法》内容、精神能够更好的为消费者、经营者及司法者所理解,而不至于“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

其次,在科技持续发达,社会关系越为复杂的今天,《消法》中所列举的经营者的义务偏于狭隘。我们知道,法律之所以确立经营者负有一系列义务,其目的就在于衡平消费者和经营者间的地位差距。但是如今现实生活中新形势的出现 1

使得原有的《消法》规定对经营者地位的弱化作用越来越小,这使得原本就处于弱势的消费者难以保障自己的权益不受侵犯。这其中尤为突出是对消费者隐私的保护。因为在现如今的消费关系中,越来越多的消费行为会涉及到消费者的隐私问题,比如“垃圾短信”现象泛滥的一个重要因素就是经营者对消费者隐私保护的缺乏,这不仅会侵犯到消费者的人身利益,更会影响到市场秩序。因此,《消法》应该扩大经营者的义务,以便更好的维护消费者的权益。

最后,《消法》中所规定的消费者得以求偿的渠道并不完备。随着人们维权意识的增长,类似“一元诉讼”的事时有发生,而且有增多的趋势。我认为,法律所赖以维护的根本还是整个社会的公平正义。在类似“一元诉讼”的小额官司中,我们在强调维护个人利益的同时,也要考量其中的司法成本与利益得失,但在此却并非否认个人利益的重要性,因为在法院与仲裁机构的负担已经够重的情况下,小额诉讼明显会提高司法成本,有时可能还会延误对更大利益的保护。因此在设立维权途径的时候,也应该试着赋予消费者权益保护协会一定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裁决权,以便能够切实快捷高效的保护消费者,创造一种利益的双收与平衡。此外,消费者在维护自身利益的同时还存在着举证难的问题,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一般原则,需要消费者提出证据,然而这却加重了消费者的弱势地位。基于以上两点考虑,我认为《消法》应该拓宽维权渠道,让更多的人可以更方便的享受《消法》带来的好处。

法律是人类理性的产物,可人类的理性也有很大程度的局限性,因为法律需要经过实践的检验才能不断完善,不断走向完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亦是如此,因此,我们在适用的同时也要批判它,以便其更好的为我们服务。

参考文献:①王利明:消费者权益保护的若干问题

推荐第2篇:电子商务与消费者权益保护论文

摘要:电子商务的迅猛发展,改变了传统商务手段,开拓了新的市场,产生了巨大的效应,同时也为消费者的权益保护带来了新的挑战。本文分析了电子商务发展与消费者权益保护中存在的问题,给出了在电子商务活动中的保护消费者权益的政策建议。

关键词:电子商务 消费者权益 面临问题 政策建议

在信息高速发展的现时代,电子商务仿佛一把双刃剑,一方面以其成本低、效率高、速度快而在竞争日益激烈的商业环境中,越来越广泛地得到消费者认可;另一方面,在网络交易过程中,出现的各种损害消费者权益的情形,成为其发展的阻碍,亦对消费者权益保护提出严峻的挑战。

一、电子商务发展与消费者权益保护中存在的问题。

在电子商务交易中,最大威胁来自于消费产品及服务的可用性。既使消费者确认了经营者的真实性,鉴别了消费品的完整性,在实际交易过程中交易信息的可用性同样可能导致信任危机。可用性一般可分为三个方面:第一,消费者本身对商品是否需要。第二,信息本身是否真实、有效。第三,消费行为是否受到法律保护。面临的问题,归纳如下:

1.网络消费欺诈问题。网络消费欺诈是指经营者以非法手段针对网络消费欺诈。信用缺失、网络消费欺诈现象严重出现在电子商务活动中,不良商家往往利用网络的虚拟性,提供不完整的商品信息甚至虚假信息及发布虚假广告,侵犯消费者的知情权,甚至涉及欺诈活动与非法传销。

2.网络消费合同履行问题。(1)延迟履行;(2)暇疵履行;(3)售后服务无法保证。

3.网络支付安全问题。网络的开放性增加了消费者财产遭受侵害的风险,消费者在使用电子货币支付货款时可能承担以下风险:网上支付信息被厂商或银行收集后无意或有意泄露给第三者,甚至冒用;不法分子盗窃或非法破解账号密码导致电子货币被盗、丢失;消费者未经授权使用信用卡造成损失;信用卡欺诈;支付系统被非法入侵或病毒攻击等。

4.网络消费者隐私权保护问题。在电子商务中,由于网络隐私所能带来的经济利益和黑客技术的发展,对消费者隐私权构成侵犯的最大风险来自于对个人信息的收集、传播和利用。网络隐私一旦被滥用,将给消费者个人带来难以想象的后果和网络秩序的混乱。

5.网络消费纠纷和消费者损害赔偿权的实现问题。电子商务是以互联网为运行平台进行的商务活动,而互联网的无国界特性打破了主权疆界的界限,并动摇了在传统的地域主权基础上形成的司法管辖基础。虚拟的网络空间中地理界限的消失,使得很难判断网上活动发生的具体地点和确切范围,而将其对应到某一特定的司法管辖区域就更为困难。

二、对电子商务中保护消费者权益的政策建议

1.立法先行,充实,完善现行法律体系。对于网络支付安全,除了采取当事人自律规范、从网络技术上确保交易安全等措施外,更要从法律上明确银行、经营者的赔偿责任,平衡其与消费者之间的权利义务。立法内容应当考虑以下几点:规定经营者的义务。制定隐私保护政策与措施并予以公示,对消费者面临的隐私风险有说明和提示义务,对所收集的个人信息的合理使用与限制、禁止使用的义务。 我国目前对电子商务中消费者权益保护,可以援引作为依据的法律是《民法通则》、《合同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广告法》等,但这些法律调整的主要对象是传统的交易形式,并没有将电子商务交易的特性考虑在内。就目前情况而言,国家已经制定出相应的电子商务法规,但远远不能解决实际中的纠纷,有待从信息披露、合同履行、格式条款、个人数据保护、意外损失的风险承担等方面规范网络经营者的义务进一步完善。

2.发挥公权力量,加强网上交易监管。网上侵犯消费者权益行为类型复杂,隐蔽性强,技术手段先进,对其进行监管的难度也大。因此,对网上侵犯消费者权益的监管要捕捉和识别违法行为的较高的科技手段,并设置相应的监测体系,如网上投诉网站、网上仲裁机构等,兼采取强硬的法律措施与手段,让行政监管和司法救济相互配合、双管齐下,严厉打击各种侵犯消费者权益的违法行为。

3.加强信用制度,健全全社会信用体系。通过法律规定网络经营者的义务。具有在线信息披露义务,包括经营者身份信息,商品或服务信息和交易条件信息。建立一个统一的、覆盖面广的信用体系,将信用缺失者的信用记录置于公众监督之下,从而大大提高其失信成本,只有这样,全社会的信用意识才能得到有效提高,网上消费才能变得更加轻松和可靠。

4.规避风险,选择CA中心。在电子商务交易过程中,CA认证中心作为 pKI 中最重要的角色,同时作为第三方机构来面对消费者和经营者。CA 中心主要通过在互联网上给电子商务交易双方发放各种电子证书,以确保消费者在交易中的合法权益。选择标准:第一,需要具备相关资质。第二,选择服务领域广泛、公正、全面的认证中心。第三,选择技术比较全面的认证中心。第四,选择管理严格、服务规范的认证中心。

5.加强消费者隐私权的保护。在传统的消费市场中,隐私保护一般不属于消费者保护的突出问题,现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也未做特别的规定。但在网上交易中,消费者隐私保护变得非常突出,需要有针对性地制定特别的规则或法律条文,加强对消费者隐私权的保护。同时消费者也需要提高自己的隐私保护意识和保护技能,尽量减少隐私暴露的机会。

三、结束语

网络特性是电子商务消费者权益处于不利地位的根源,使消费者面临信息欺骗、格式合同陷阱、合同的不当履行、信息传递安全等问题。为了使网络消费者的权益保护达到传统消费环境中的保护水平,应加强立法,相关行政部门发挥应有的监管职能,加强行业协会和中介机构力量,及消费者自我保护意识的提高也很有必要。相信在我们共同努力下,消费者的权益在电子商务活动中能够得到充分保障,电子商务会健康、蓬勃的发展。

参考文献:

[1]朱锴:《浅析中国电子商务中互联网消费者的权益保护》 法制与社会,2007年

[2]许晨枫:《电子商务环境下消费者的权益保护问题》辽宁教育行政学院学报,2007/05

推荐第3篇:消费者权益教案

3.15消费者权益日维权在行动

二(2)班主题班会

教学目标 :了解选择商品的有关常识,会看包装袋或商品说明书中的有关信息,能根据这些信息辨别商品的真伪、优劣。 组织开展相关商品的调查活动,能够观察和发现商品价格的差异和变化,尝试了解造成差异、变化的原因,并在购物中能根据自己的需要,学会选择比较适合的商品,并知道购物时出现问题如何保护自己的权益。具有初步的消费者自我保护意识,在活动中体验购物的乐趣,学会开心购物,激发快乐生活的情感。

教学过程:

一、谈话揭题:

同学们,你们平时喜欢逛超市吗?都会去买些什么呢? 我们去超市买自己想要的东西,这就是消费,我们就是消费者,在生活中我们怎样才能做一名聪明的消费者呢,这节课,老师就和大家一起走近聪明的消费者。

二、在活动中学

(一) 看商品,猜价格。

要 想做一名聪明的消费者,首先要学会了解商品的价格。课前,同学们也做过调查,相信有很大的收获。同学们喜欢看过中央电视台经济频道的“购物街”这个栏目吗?其中最有意思的就是“看商品,猜价格”这个游戏了,今天,老师把这个游戏也搬到了我们的课堂上,让你们也亲身体验一下,好吗?

1、游戏规则:

老师出示一件商品,同学们可以猜猜它的价格,但要求在小组内讨论后出价,由每组的小组长报价。谁的小组报的价格接近真实的价格,这个小组就胜出,可以得到相应的奖励。

2、出示“谷粒谷力”、“笔袋”、“广味源儿童酱油”等几件商品,并猜价格。

3、商品的价格差异居然这么大,那我们平时如何才能买到物美价廉的商品呢,你有什么妙招吗?

4、生自由发言

5、教师小结:同样的货品要学会货比三家。不是急用的物品,可以选择在有促销活动时购买。例如,换季时打折的衣服比较便宜,那时买挺划算。有些店铺允许还价的,可以还价后再买。

小结:有了这些购物的小窍门, 以后和爸爸妈妈上街买东西时,你也不妨试试这些方法,爸爸妈妈肯定会夸你是个懂事、聪明、会当家的好孩子。但是做一名聪明的消费者,光会省钱还不够,还要学会辨别生活中的优劣商品。

(二) 火眼金睛

1、了解不合格商品的危害

我们每天都在与商品打交道,特别是我们常吃的食品和常用的学习用品、玩具等,这些商品的质量到底如何呢?我们能放心食用或使用它们吗?

2、我们身边居然有这么多不合格的商品,看到这些触目惊心的数字,你想说什么?

3、是呀,我们身边的一些商品的质量真是令人担忧啊,那我们平时购买商品应该注意看什么呢?

4、、教师归纳:食品看包装,药品、电器注意看说明书上的信息,只要我们有一双慧眼,就能辨别商品的优劣。

5、说说商品包装上都有那些信息。

6、有了这些信息可以更好地帮助我们辨别商品的伪劣,但是有一些商品包装上的信息却不完整,特别是食品,吃了这些质量不合格的产品,我们的身体健康会受到影响,所以我们在选购食品时尤其要注意看食品包装上的什么信息?

(三) 我的权益,我做主

1、老师今天无意中买了这些三无产品、过期产品等不合格的食品该怎么办呢?

2、你和你的家人有没有过类似的经历,是怎么处理的?

(要求换货,修理,退货,作为消费者,向商家索要发票是我们的权利,而我们也要懂得维护自己的权益。)

3、如何防止大家再买到不合格的产品呢? 你还有什么更好的办法吗?

(出示消费者权益日、中国消费者协会网、本地的消费者协会投诉电话等相关信息)

三、儿歌结题

1、这节课,我们的收获可真大,我们学了这么多的购物知识,学会辨别优劣商品,也学会了保护自己权益的各种方法,最后老师送给大家一首食品安全儿歌,希望同学们记住它,并在今后的生活中继续寻找更多的消费知识,真正成为聪明的消费者。

儿歌:小朋友,要记牢, 购买食品要仔细, 看清厂名和厂址, 过期变质买不得。 见了三无快举报, 12315,电话莫忘了, 安全健康最重要, ——最重要!

2、课后延伸作业:请同学们针对服装、药品、电器、日用品等商品,选择自己感兴趣的一类进行调查了解。

推荐第4篇: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啤酒瓶爆炸伤人案

【案情介绍】

2006年3.15前夕,中央电视台记者在安徽淮北采访了5位村民,这5位村民都失去了一只眼睛,失明的原因都是啤酒瓶爆炸,而爆炸的啤酒都来自一家工厂——淮北相王啤酒公司。二记者在进入这家啤酒厂后发现,这里公开使用着非B类啤酒瓶或过期的B类啤酒瓶,象这样纸片上有“杂”或“B杂”字样,说明这堆酒瓶是过期的“B”瓶和非“B”瓶的混合的。像这样什么都没有的则是全部使用非“B”瓶。记者发现,事实上相王啤酒公司也使用符合规定的啤酒瓶,但在销售时严格划分区域,把不符合规定的啤酒定向投放到到农村市场,是因为农民相对来说维权意识淡薄,即使出了事也好摆平。记者这次采访的只是眼睛被炸瞎的农村消费者,象手、脚等炸伤的农民很多都是自认倒霉。就是这些眼睛失明的受害者,多数也只是从啤酒厂拿到一些钱了事。

【问题思考】

1、消费者权利有哪些?

2、该案中,相王啤酒厂侵犯了消费者的什么权利?并说明理由。

3、根据我国法律,你认为相王啤酒厂及其相关人员应受到什么法律制裁?并说明理由。

下周四交~~~作业题目只要写红色字体部分。。。

2008年9月3日,可口可乐宣布计划以现金收购中国汇源果汁集团有限公司(01886.HK)。可口可乐公司建议收购要约为每股12.20港元,并等价收购已发行的可换股债券及期权。可口可乐现已取得汇源三个股东签署的接受要约不可撤销承诺,三个股东合共拥有汇源66%股份。汇源果汁2007年2月在香港上市,拥有汇源果汁在中国的全部业务。据媒体援引市场调研公司的数据,汇源果汁在中国纯果汁市场占有46%的市场份额,中浓度果汁也占到39.8%的市场份额,是毫无争议的行业龙头,可口可乐旗下的果汁子品牌也占有25.3%,位居第二两者若合并,将占市场份额70%以上,将对统一等其他企业形成很大的竞争压力。思考:可口可乐的收购行为涉及到哪些法律问题?违反了《反垄断法》的哪些规定?本案该如何处理?

推荐第5篇:维护消费者权益

维护消费者权益

一、学习目标

1.明确要做一个合格的消费者,维护自身权益,增强我们的判断能力和选择能力,练就一双“慧眼”。

2.提高自己的权利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掌握一些运用法律维护自己作为消费者的权利的有效方法。

学习重点: 增强维权意识,掌握维权方法

学习难点:增强保护消费者权益的意识和能力,掌握维权的正确途径。

二、新课导引

在现实生活中我们的消费行为往往会受到很多因素的影响,如:广告的宣传、熟人的推荐、街头的流行„„如果同学们陷入了下列“万元眼镜涉嫌虚假宣传”的情景中你们该怎么办?

沈阳市阳下岗女工常女士在2010年8月看了某公司刊登在报纸上的治疗近视眼的眼镜广告后,特意打电话咨询,该公司的工作人员称:“这款眼镜现在打折,价格是10000元,以后价格还会更高”,于是常女士马上带着自己的孩子去了该公司。工作人员给孩子做“检查”时说 , 孩子已高度近视如不及时佩戴这款眼镜进行治疗,孩子的眼睛就要失明。于是常女士当机立断买下了眼镜。可回家后上网进行核查,却发现该产品并没有像广告宣传的那样获得了美国专利,而且治疗的功效也没有那样神奇,常女士认为该公司是在误导、欺骗消费者,于是要求退货。

你认为常女士怎样才能避免这种侵权行为的发生?

三、教材精华

(一)知识链接——

1、如何练就一双慧眼以增强自己的判断能力和选择能力?

①主动学习和掌握有关消费的知识,如:商品、服务、市场及消费心理等方面的知识。获取这些消费知识有利于我们做出正确的消费选择。

②学习和掌握有关消费者权益保护的知识,如:相关法律、法规及消费者维权途径„..具备了这方面的知识,我们才能自觉地运用法律这一锐器来维权,与不法经营者进行斗争。

2、维护权益的途径 有哪些?

(1)树立权利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在交易过程中,我们要充分运用自己的有关消费的知识和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法律知识,保持应有的警惕,尽量不给不法经营者以可乘之机,防止侵权行为的发生。即使侵权行为发生后,我们也要勇敢地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使不法经营者显露原形、受到应有的惩治。

(2)因经营者不依法履行或不适当履行义务致使消费者合法权益受损时,消费者要通过正当、合法的途径来使问题得到公正、合理的解决。这些途径是:与经营者协商和解;请求消费者协会调解;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诉;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互动探究

【探究一】 如何看待五花八门的有奖促销活动?你怎样甄别以下非法的有奖销售?(课本第93页)

【探究二】 你会识别广告的真假吗?你最欣赏哪一类型的广告?说说喜欢它的理由。(课本第94页)

【探究三】分析商家打折的种种动机。面对低价和折扣,你怎样判断以决定是否购买?(课本第94页)

【探究四】这个情景反映了什么问题?患者应作出什么反应?(课本第95页)

【探究五】 若遇到下列情况,你会怎么办?请选出你会采取的行动。(课本第96页)

【探究六】 请给王先生出主意,如何维护其合法权益?(课本第97页)

四.课堂检测

1.一项调查显示“霸王条款”和“霸王现象”已经渗透到各个行业和领域,而遇到“霸王条款”和“霸王现象 ” 时被调查的消费者有超过半数的人表示“能忍则忍”。“能忍则忍”这一现象()

⑴说明消费者能自觉遵守社会公德,维护他人的合法权益⑵说明生产者、销售者在商品服务市场上处于弱势地位 ⑶不利于监督生产者、销售者的生产经营行为 ⑷不利于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A ⑵ ⑶ ⑷B ⑵ ⑷C ⑶ ⑷D ⑴ ⑶

2.小海发现刚买的MP4有严重的质量问题,但店主却坚持“货物售出,恕不退换”,他应该()

A.自认倒霉,不再追究B.把店主打一顿泄愤

C.找人砸了这家店D.向消协投诉或向人民法院起诉3.作为一名成熟的消费者,应该()

①不迷信广告宣传②不买“三无”产品③既不买便宜货也不买高档货④购物后索要发票或凭证

A.①②③B.①②④C.①③④D.②③④五.学后反思

推荐第6篇:消费者的权益

消费者的权益

知识要点与学习要求

1、知识目标

⑴了解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的消费者的九项权利和保护消费者权益的重要项作用。

⑵明确法律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同时,消费者也要履行自己的义务。

2、能力目标

⑴学会运用智慧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主动学习和掌握有关消费方面的知识,增强自己的判断能力和选择能力,充分行使消费者的权利。 ⑵知道法律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当我们作为消费者的合法权益遭到侵害时,要学会运用法律手段维护自己作为消费者的权利。

3、情感态度价值观目标

⑴培养良好的权利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 ⑵学会理性消费,选择适当合理的消费行为。

教学时数:3课时,其中第一框2课时,第二框1课时。 第一框 我们享有“上帝”的权利 【学习目标】

1.情感、态度、价值观目标:增强保护自身合法权利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树立诚信的道德观,提高对自觉履行义务的重要性的认识,自觉做一个文明的消费者。

2.能力目标:学会自主地发现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能够运用关于消费者的九个基本权利的知识来指导实际消费。

3.知识目标:知道消费者依法享有的合法权益,理解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必要性。【重点难点】

4.重点:消费者依法享有的权利。

5.难点:增强保护消费者权益的意识和能力。【设计理念】

在教学设计过程中,我认为课堂教学不仅要突破知识点,更要联系学生生活实际,学习生活中的法律。在学习过程中,创设贴近学生生活实际的情景,引导学生关注生活,强化情感体验。在经济生活中,每个人都是消费者,都享有消费者的权利,中学生也不例外。因此,在进行本节课教学时,设计“小鬼当家”的活动,虚拟了一个八年级学生李华,以他的消费经历为主线,借助他的消费体验,通过学生的主体参与、自主探究认识到“上帝”即消费者在社会生产中的地位,理解保护“上帝”权利的必要性,认识“上帝”享有的权利,并明确应该怎样做一个文明的“上帝”。 【教学程序设计】 教学程序

教学活动设计

主要说明 导入

大家都看过《小鬼当家》吧?一定还对小主人公麦考利机智勇敢的表现记忆犹新。今天这节课我们将欣赏《小鬼当家法律篇》。我们要随着身边的“小鬼”——李华一起来学习公民在经济生活中一项非常重要的权利:消费者权益,即“上帝”的权利。 设计意图:设计情景,引发学生的好奇心,激发学生学习新课的兴趣。

教师需充满激情,以感染学生的情绪,精神饱满地进入新课学习。

情景一:快乐的“上帝”续表 重要的“上帝”

设置情景:李华在超市买东西,明确李华在超市里的身份是消费者,即“上帝”。

活动一:分析讨论

消费者在社会生产中处于什么地位?为什么要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设计意图:通过列举生活事例,引导学生认识到:每个人的生活都离不开消费,因此“上帝”的权利与我们息息相关。)

分析时教师的语言尽可能通俗易懂,不要太书面化。 “上帝”的权利

情景二:倒霉的“上帝”

请学生欣赏小品《倒霉的上帝》,并对照课本分小组讨论:小品中的老板侵犯了李华的哪些权利?

(设计意图:学生以小组为单位,根据小品中的情景,结合问题,进行讨论、交流。通过讨论掌握“上帝”的九大基本权利。) 活动二:你说我说

引导学生根据现实生活中看到、听到或亲身经历的事情,举例说明消费者权利的存在。

(设计意图:通过探究,并联系学生生活实际,体验到“上帝”权利的存在。)

情景三:歌曲《天亮了》 欣赏歌曲《天亮了》,介绍这首歌的创作背景。引导学生认识到经营者义务和消费者权益的一致性。

(设计意图:从反面提醒消费者保护自身权益的重要性,激发对经营者不诚信行为的强烈谴责与愤慨,更好的落实情感觉悟目标,充分体现思想品德课的德育功能。)

在学生小组学习的过程中,教师加强学法指导,引导学生主动参与。 教师要注意引导学生从正面说明消费者权利的存在,而不是仅仅看到消费者权益被侵犯的情况。 文明的“上帝”

情景四:我是“上帝”我怕谁 请学生欣赏小品《我是“上帝”我怕谁》,思考:“上帝”是这样的吗?(你怎样看待这样的“上帝”?) 活动三:自由论坛

消费者都有哪些不文明行为?作为消费者,应该怎么做?假如你是经营者,你希望消费者怎么做? 活动四:即兴表演

请学生即兴表演一段微型小品,展现经营者和消费者良好的关系。 表演结束,教师展示一幅对联:“经营者诚信为本规范经营 消费者依法维权文明消费”,横批为“携手共进”。

(设计意图:认识到法律保障“上帝”的合法权益,作为“上帝”也要履行自己的义务,做文明的“上帝”。)

换位思考,理解权利和义务的一致性。 结束语

没有无权利的义务,也没有无义务的权利。希望在今后的经济生活中,我们每个人都能积极学法、用法,不仅做一名维护自身权益的“上帝”,而且做一个现代社会中文明的“上帝”。

(设计意图:提出希望,将法律和道德教育延伸到未来生活,有助于思想品德课终极目标的实现。) 附录一: 倒霉的“上帝”

表演者:四学生分别扮演李华、老板、李华的妈妈和96315热线工作人员。

道具:牛肉干三包、电话机。 情景:从超市出来,李华来到新市街夜市。听见一摊主高声吆喝:“走一走,看一看,美味食品大减价。机不可失,时不再来,快来买啦。” 李华:肚子好饿呀!买点东西吃吧! 老板:小同学,你想买点什么? 李华:我先看看。

老板:我们这里的牛肉干很棒,新鲜可口、物美价廉!同学,买点吧! 李华:便宜吗?

老板:便宜!为了配合市政府三项整治工作,现在门面拆迁,我们所有商品一律进价出售,绝对低哦!你去看看如果有比我们卖得更便宜的,你拿多少来,我们收多少!

李华:这牛肉干好吃吗?(故作迟疑状) 老板:绝对好吃,不信你尝尝! 李华:你不会骗我吧?

老板:为这几块钱骗人,这种事我们可不会干! 李华:算了,你给我来一袋吧!

老板:这么便宜的价格,我们都是两袋一起卖的! 李华:我吃不了那么多!能不能只买一袋呀? 老板:吃不了可以带回去给你的家里人呀! 李华(无可奈何地):好吧,我要两袋。 老板:2.95一袋,一共5.9元。 (老板趁李华低头在书包里掏钱时,偷偷换了一包过期的牛肉干。窃喜:“终于把这包过期的牛肉干卖掉了。) 李华:喏,给你6块。

老板:没有零钱找,这一毛钱你就不要了吧!

李华:你们是怎么回事?多称斤两,又少找钱,真缺德!

老板:你这人这么罗嗦,我们商店一直都是这么卖的!穷鬼,买不起东西还逞什么强?!真是个小气鬼,现在一毛钱丢在地上都没人捡,居然还要我们找钱?!

李华:算了,我不跟你们计较!

(李华只好忍气吞声走了,一边走一边吃牛肉干。) 李华垂头丧气回到家。李华的妈妈上场。 妈妈(杭州话):哎,宝贝儿子回来了。 李华:啊。

妈妈:咦,儿子,你在吃什么东西?

李华:牛肉干。我刚刚在夜市买的,很便宜的„„哎呀,我的肚子好疼呀!

妈妈:怎么啦?是不是这牛肉干有问题? (李华妈妈仔细查看牛肉干的外包装。)

妈妈:哇,这牛肉干是过期的!我找他们算账去! 李华:哎哟!我的肚子越来越疼! 妈妈:我们先上医院去!

(到了医院,经过医生的及时诊治,李华的病情稳住了。) 妈妈:这怎么办?难道就这样算了?! 李华:不行,我要投诉。(拿起电话)喂,你好,是96315吗? 工作人员:是的,请问我可以帮你什么? „„

旁白:两天后,在杭州市消费者协会的帮助下,李华讨回了公道,不仅赔了医药费,水果店老板还向他赔礼道歉。这件事圆满解决了。 附录二:

歌曲《天亮了》创作背景

1999年秋天,在风景入画的贵州麻岭风景区,阳光明媚,游人如织。然而,却发生了一起与这里的景色极不和谐的悲剧。由一架卷扬机改制的缆车未经安全部门的许可被私自投入运营,原本只能容纳9人,最终却挤进了27人。严重超载仅仅是滑向深渊的第一步。驾驶者是一名刚来两天,仅仅学会起步和刹车的年轻人。由于严重超载,缆车一开动便迅速下滑,司机猛踩刹车板,钢绳崩断。随着一声巨响,缆车在数秒内从相当于20层楼的高处跌入山谷。在转瞬即至的生死关头,一对年轻的夫妇用他们的双手将自己两岁半的儿子高高举起。结果,大部分游客遇难,两位年轻的父母也都失去了生命,而这个小孩,却奇迹般地活了下来„„著名歌手韩红根据这个故事创作了一首歌——《天亮了》。 附录三:

我是“上帝”我怕谁

一个月后,李华又一次经过新市街夜市。听见有个摊主在高声吆喝:“走一走,看一看,时鲜水果大甩卖。机不可失,时不再来,快来买啦。”

李华:咦,这不是上次那个老板吗?怎么改卖水果啦?! 于是上前:“老板,这苹果多少钱一斤?” 摊主:3块,你要的话,便宜点,2块5拿去。 李华拿过一个苹果,咬了一口,“怎么是酸的?”扔掉了。又拿过一个橘子,拨开,吃了一瓣,“太甜了!”就将剩下的扔了。 摊主:小鬼,你干什么?

李华:你不认得我啦?一个月前,我在你这里买过美味食品牛肉干。 摊主(满脸堆笑):哦,是你,小朋友,你想买什么?

李华:我看看这西瓜怎么样?(假装不小心将西瓜碰到地上,西瓜摔碎了。) 摊主大怒,欲打李华。

李华:你来呀!来呀!顾客就是“上帝”,我是“上帝”我怕谁! 附录四:

消费者不文明行为当戒

随着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深入贯彻实施和市场的日益繁荣,消费者的地位和自身素质逐步提高。但也有一些消费者不珍惜自己的形象。做出一些不文明、不道德的举动。

(1)损坏购物环境。商场为消费者营造了较高水准的购物环境,商场甚至成为人们休闲的好去处,但有的消费者在商场内乱扔废物,随地吐痰吐口香糖。有的消费者甚至在商场为顾客准备的休息椅、凳上睡大觉。

(2)顺手牵羊。在超市和开架售货的商场,有的消费者钻商家管理的空子,顺手牵羊,造成经营者货物损失。

(3)索赔漫天要价。一位消费者因购买的饮料中有一小块发酵物,竟狮子大开口,索赔10万元。这种已超出正常范畴的索赔,属于敲诈。

(4)钻“承诺”空子。某消费者在一家大商场买了一架高级摄像机,用于结婚摄像。婚礼完毕,他根据商场“不满意就退货”的承诺,将用过的摄像机又退回去。

(5)秽语中伤服务员。商场购物时,对服务员故意刁难,稍有不顺,就口出秽语,甚至骂人,损害服务员的人格,有的甚至动手打人。

推荐第7篇:消费者权益演讲稿

各位领导,各位老师,各位同学,大家好:

今天是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所以我演讲的题目是“消费者的权益”。

前几年中国大地上流行着这样一首歌,歌中写到:“雾里看花,水中望月,你能分辨这变幻莫测的世界。”词作者阎肃曾经披露说,那英唱的这首歌是送给3.15的,希望消费者能够借助一双慧眼,将这经济生活中的纷扰看得清清楚楚、明明白白、真真切切!而今天正是所有消费者扬眉吐气的日子!十几年来,3·15从一个国外泊来的普通纪念日,已经演变为中国消费大众维权的一个节日、一面旗帜。每年春天的这个时候,她都会再一次擦亮我们的信念和勇气,让诚信和理性的光芒照耀每一位经营者、消费者的心灵。

早在1962年3月15日,美国总统肯尼迪就提出了消费者的四项权利,到了1983年,这一天就被定为了国际消费者权益日,1991年3.15来到了中国,1994年,我国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出台。

诚者无疆,信者无畏。《水浒传》里有个经常冒充黑旋风李逵打劫的李鬼,如今已经成了假冒伪劣的代名词。现实生活中,这样的“李鬼”确实不少:板蓝根能成娃娃参,白醋能成青霉素……李鬼们的粉墨登场一方面是经营者在利益的驱使下搅乱市场规则,不讲诚信造成的,另一方面却往往是我们消费者不懂法,不知该如何维护自身权益的一味纵容造成的。

最后,让我们一起携起手来维护消费者权益,让我们一起痛斥和揭露利欲熏心的制假造假者;让我们一起为那些勇敢的站出来,维护自己和大众权利的先行者鼓掌呐喊 :让我们一起呼唤法制的力量为我们的幸福生活保驾护航。让我们一起行动起来,诚信,维权!

谢谢大家。

推荐第8篇:维护消费者权益

维护消费者权益学案

一、教学目标

知识目标:

进一步了解消费者的权利和义务以及权益受到侵害时如何解决。能力目标:

提高学生的观察能力;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情感、态度、价值观目标:

树立维权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

二、教学重难点

教学重点:掌握消费者维权的途径。

教学难点:增强维护消费者权益的意识和能力。

三、教学过程

(一)导入新课

“雾里看花”

随着歌曲“雾里看花”,展现在学生面前的是衣、食、住、用、行这些日常生活中出现的损害消费者权益的现象。通过提问和思考,使学生对消费领域中出现的问题有一个感性的认识。

(二)互动研讨

活动一:“火眼金睛”

从中学生小华一天的生活中的事例说起:

早上,小华到小摊上买一个鸡腿当早点。

展示下列《如此制作》图片,小华吃了这种三无食品后上吐下泻。对此,你有何看法和启示?

通过学生的讨论,由此启发学生明白(我们要学习消费知识,增强自己的判断能力和选择能力,炼就一双 “慧眼” 。)

活动二: “初露锋芒”

中午回家,电视上正在播放艺术家侯耀华因代言十个虚假广告而引起广泛争论的新闻。

小华的奶奶之前就是服用了其中的一种降压保健药品,结果血压不降反升,看到新闻后小华家人气愤不已。

“谈一谈”

当真相摆在眼前,我请同学们谈一谈自己对虚假广告的认识。

这是当前的一个热点新闻,名人代言虚假广告引诱消费者上当。通过讨论,我们要让学生知道(虚假广告害人不浅,代言人也要承担连带责任。消费者的权益受到侵害,要勇敢地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活动三:“华山论剑”

晚上小华一家在饭店吃饭,结账时发现账单上多收了数十元。服务员解释说是误写菜单,用了昂贵的材料烹制,所以价钱贵,并要求照单付款。请你结合所学知识给小华一些解决问题的建议和方法。

1、拒绝付款,找饭店经理理论。

2、照单付款,不做任何追讨行动。

3、照单付款,然后向有关部门投诉。

在“论一论”这个环节,我会呼吁学生像古代英雄交流武功一样,探讨维护权益的方法和途径。

(讨论后得出维权途径:与饭店经理理论;如果不行则请求消费者协会调解;再不行就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诉;最后还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请诉讼。)

(三)课堂小结

至此课堂已临近尾声,我会让同学归纳一下从小华的一天消费经历中学到了什么?

1、要提高维权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

2、能运用消费知识和维权知识,防止侵权行为的发生。

3、在侵权行为发生以后,能用正确的方法和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四)课堂拓展

最后以拓展延伸结束本课

在这里,老师给学生讲述一件发生在自己身上的事情:去年上半年,老师在一家商铺预定了一双皮鞋,可是因为没有把定金写在收据上,最后引起纠纷。 请同学们给老师支招:在日常消费过程中,需要注意什么?

学生回答后,老师和学生一起总结出几个消费绝招:

1、不贪小便宜,到正规商场、超市购物。

2、查验所购商品数量、质量。

3、索要发票并看清内容。而其中最厉害的招数就是拨打维权电话:

4、12315(消费维权投诉热线)12358(价格投诉热线)12365(产品质量监督热线) 老师希望同学们在今后遇到消费纠纷时,能像英雄一样勇敢的站出来,做一个消费维权卫士。

四、课堂检测

教学反思

推荐第9篇: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江南大学现代远程教育2014年上半年课程考试大作业

考试科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一、大作业题目(内容):

一、简述消费者协会在消费者保护工作中应履行哪些职能。(10分)

二、简述如何与经营者协商解决消费纠纷。(10分)

三、简述经营者发现所提供商品或服务存在严重缺陷时应采取的补救措施。(10分)

四、试述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20分)

五、案例:1996年5月,女青年张某与刘某至某百货商场化妆品自选柜台选购化妆品。两人在此挑选、试用化妆品约20分钟,终因未曾选中合适的化妆品而离开商场。二人走到店门口时,化妆品自选柜台的营业员和一位保安人员追了上来,指控二人偷了化妆品柜台陈列的货物,二人坚决否认,双方相持不下,这时,另一位商场保安人员上来对张、刘二人说:“请你们到商场保卫科把事情说清楚。”到保卫科后,商场保安人员要求检查刘、张二人随身所带的皮包,遭到二人的拒绝。保安人员对刘、张说:“如果你们确实没有偷窃商场的货物,就应该接受我们的检查来证明你们的清白。”迫于无奈,刘、张二人交出了自己的皮包。经检查,未发现任何商场的化妆品。此后,保安人员进一步提出要对二人搜身检查并立即找来两位女营业员对刘、张二人强行进行搜身检查,仍然没有找到任何商场的东西。事后,刘、张二人愤然离开了这家百货商场。

1996年6月1日,刘、张二人以该百货商场损害了自己的人格尊严为由提出诉讼,要求该商场赔礼道歉,为其恢复名誉并赔偿精神损失费3000元。

请问:法院应支持刘、张的诉讼吗?为什么?(50分)

推荐第10篇:消费者权益保护

消费者权益保护

(一)主要法律依据

1、《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2、《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受理消费者申诉暂行办法》

3、《反不正当竞争法》

4、《投机倒把行政处罚暂行条例》及实施细则

5、《广告法》、《广告管理条例》及实施细则

6、《商标法》

7、《产品质量法》

8、《食品卫生法》等

(二)消费者申诉的受理、解决

1、条件:

(1)有明确的被诉方

(2)有具体的申诉请求、事实和理由

(3)属于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管辖范围

2、书面材料

(1)消费者的姓名、住址、电话号码、邮政编码

(2)被申诉人的名称、地址

(3)申诉的要求、理由及相关的事实根据

(4)申诉的日期

3、自收到申诉书之日起5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4、受理申诉,可以立案,填写申诉立案报告表,同时附上有关材料。

5、受理申诉案件后,应当在5日内将申诉书副本发送被申诉人,被申诉人收到申诉书副本后,应当在5日内提交答辩书和有关证据。

6、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达成协议的,应制作调解书,写明申诉请求和当事人协议的结果,调解书由办案人员签名,加盖工商行政管理局印章送达双方当事人。

7、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在收到消费者申诉书之日起60日内终结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终止调解。

(三)对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行为的查处

对经营者的违法行为,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予以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1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吊销营业执照。

(四)受理部门

工商分局公平交易科

第11篇: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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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导语:2012年经济与民商知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2011年企业法律顾问的考试虽已经结束,为了让大家更好地应对2012年企业法律顾问考试,法律教育网小编特为大家编辑整理了以下内容,希望对大家的备考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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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概述

消费者一般是指为满足生活需要,有偿取得商品、接受服务的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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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人。

农民购买、使用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生产资料,参照本法执行。

二、消费者的权利

(1)保障安全权。

(2)知悉真情权。

(3)自主选择权。

(4)公平交易权。

(5)依法求偿权。

(6)依法结社权。

依法结社权,是指消费者享有依法成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社会团体的权利。

(7)知识获取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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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维护尊严权。

维护尊严权,是指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享有其人格尊严和民族风俗、习惯受到尊重的权利。

(9)监督批评权。

监督批评权,是指消费者享有对商品或者服务以及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进行监督批评的权利。

三、经营者的义务

经营者有以下九个方面的义务:①依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履行义务;②听取批评和接受监督的义务;③保证人身和财产安全的义务;④确保宣传内容真实的义务;⑤标明真实名称和标记的义务;⑥出具凭证和单据的义务;⑦保证商品或服务符合要求的义务;⑧公平合理交易的义务;⑨尊重消费者人格权利的义务。

四、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保护

(1)国家对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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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社团组织、大众传媒等对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保护。

五、消费者组织

1.消费者组织的概念

消费者组织是依法成立的对商品和服务进行社会监督的保护消费者权益的社会团体。

在我国,消费者组织有两种:一种是消费者协会,包括中国消费者协会和各地成立的消费者协会;另一种是其他消费者组织,如中国保护消费者基金会。

2.消费者协会的职能

包括:①向消费者提供消费信息和咨询服务;②参与有关行政部门对商品和服务的监督、检查;③就有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问题向有关行政部门反映、查询,提出建议;④受理消费者的投诉,并对投诉事项进行调查、调解;⑤消费者投诉涉及商品和服务质量问题的,可以提请鉴定部门鉴定,鉴定部门应当告知鉴定结论;⑥就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支持受害的消费者提起诉讼;⑦对损害消费者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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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益的行为,通过大众传播媒介予以揭露、批评。

六、消费者权益争议的解决

1.消费者权益争议解决的方式

(1)双方协商和解。

(2)请求消费者协会调解。

(3)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诉。

(4)仲裁。

(5)诉讼。

2.经营者的责任承担

(1)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时,其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销售者赔偿后,属于生产者的责任或者属于向销售者提供商品的其他销售者的责任的,销售者有权向生产者或者其他销售者追偿。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因商品缺陷造成人身、财产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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害的,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属于生产者责任的,销售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属于销售者责任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追偿。

(2)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因原企业分立、合并的,可以向变更后承受其权利义务的企业要求赔偿。

(3)使用他人营业执照的违法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消费者可以向其要求赔偿,也可以向营业执照的持有人要求赔偿。违法使用他人营业执照的经营者与营业执照的持有人对消费者的损失承担连带责任,受害消费者可以向其中任何一方提出赔偿要求。

(4)消费者在展销会、租赁柜台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或者服务提供者要求赔偿。展销会结束或者柜台租赁期满后,也可以向展销会的举办者、柜台的出租者要求赔偿。展销会的举办者、柜台的出租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或者服务提供者追偿。

(5)消费者因经营者利用虚假广告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其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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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经营者要求赔偿。广告的经营者不能提供经营者的真实名称、地址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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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2篇: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修改的背景:

我们国家的消费方式、消费结构和消费理念发生了非常大的变化,在消保领域也有不少的新情况和新问题出现,这部法律也需要在恰当的时候做出修改。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简称“消保法”)于1993年10月31日颁布并1994年1月1日施行。在此后16年间,消费者维权意识有所提高,消费者维权事业获得了快速发展,消费者权益保护的理论研究也取得了较大成果。这部法律对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维护社会主义经济秩序、促进市场经济健康发展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然而,消保法是在基础理论研究相对薄弱、实践经验相对匮乏的特殊历史背景下制定的,缺乏诸如合同法、物权法、环境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的有效配套,原消保法已难以适应当今社会发展变动的实际需要。为了舒缓自1998年底出现的全球性金融危机,中央政府已将扩大内需作为刺激经济的重要手段,其间,除了需要增大政府投入外,更需要保护消费者权益,以促进社会消费需求。在这种情况下,我国去年启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首次修改,可谓恰逢其时。修改消保法既是法律建设的需要,也是拉动内需的重要手段。

这次修改和我国的经济社会发展密切相关。20年前社会的消费方式、消费理念、消费水平和消费结构与现在不能同日而语。“我们上大学的时候有辆自行车骑就不错,有个手表戴就挺好,其他的都谈不上”。现如今,消费方式发生了巨大的变化,网络销售、网络购物随着互联网的兴起和发展渐成规模。消费者购买生活日常用品很多都通过网络进行,这个变化是显而易见的。互联网的兴起和发展带来了网络销售、网络购物的渐成规模。有一个基本的数字,网络销售交易额、网络零售交易额,2006年是263亿人民币,2012年是1.3万亿,6年增加了49倍。网络销售的总额占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的比重也从2006年的0.3%到2012年的6.3%,预测将来所占比重还会更大。所以网络销售、网络购物已经发展成为一种重要的交易方式。在消费结构上,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的种类越来越丰富。包括现在的自住商品房、家用轿车和金融服务等,都成为消费者日常生活中的消费对象,消费结构的变化也非常之大。比如在金融服务领域,大家以前接受的金融服务主要是银行的储蓄服务,现在银行、保险、证券等服务也成为日常生活当中经常涉及的领域。消费理念也有很多的变化,大家越来越关注民生、关注生活质量,比如以前小孩子上学都是家长骑自行车送到学校,现在都是开私家车接送。还有节约资源、环境友好的理念。所以,这个时候修改消法非常必要。此次消保法的修改就是要根据这些新的变化、新的情况,着力去解决在消费领域、在消保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这次消保法修改是全国人大常委会非常重视的

一项工作,这些年来也有人大代表提出修改消保法的建议,有关方面也都积极地响应消保法的修改。

第13篇:消费者权益演讲稿

范文一消费者权益演讲稿

又到了一年一度的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了,出国留学网演讲稿栏目特意为大家整理了一系列关于315打假日有关的演讲稿,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年年3.15,年年讲维权,许多年前的王海**已经渐渐被人们淡忘了,打假英雄逐渐从人们的视线中消失,然而,3.15还在继续,维权还要继续,但是有多少人还在对这个兴趣浓浓?有多少人还对这个深信不疑?

当然,经过这么多年3.15的维权讲座似的宣传,老百姓的心里早已明白原来有这么多黑心商家在侵犯着他们的利益,原来有这么多的霸王条款在欺凌着他们的权益,原来他们是可以通过法律通过消费者协会来与此抗争的。但同时,那些不法商贩们不知道么?

不可否认,这些年来的努力是有了一定的成效的。然而,道高一尺魔高一丈,许多造假者的手段更加高明,黑心商贩们的技巧也日渐成熟,而我们的消协却始终固守着老一套的规矩没有太多的变化。举个例子,假设一个人买到了一件有问题的商品,与商家的交涉无果,于是投诉到消协,消协首先要做得先 要与商家协商,如果对方买了这个面子,还好,事情算是顺利解决,如果同样 不能,这时候就会要求消费者到有关部门去对商品作技术上的鉴定,鉴定的费用也要有消费者自己承担,况且作技术鉴定的费用有时会超过商品本身的价 格,那么就算消费者最终投诉成功,得到了赔偿,这期间耗费的时间,花掉的精力,也使得这种赔偿变成了得不偿失。单这一点,就会让很多人打了退堂鼓。耗不起这个精力,时间,还有金钱。除非是向王海那样的职业打假者,或 者是商品的价格不菲,不然,平头百姓谁会经得起如此的折腾?

也正因为这一点,造成了很多人吃了亏就自认倒霉,导致一些不法商家的不法行为屡禁不止的现象。

所以我认为,维权工作应该从这些方面考虑一下,一些原本有消费者去做的事情,比如商品的技术鉴定等,是否可以改变一下,与其让消费者去证明这个 商品有问题,不如改为由商家来证明自己的商品没有问题,这样既可以降低消 费者维权过程中的难度,又可以对不法商贩们起到震慑的作用。毕竟买到有问题的东西错不在消费者。

国家花了大力气去打假是在为百姓做实事,如果这个实事能够从百姓的角度多考虑一下,那么就更能得到百姓的认可,也就起到了事半功倍的效果,如同以水灭火,总免不了会有星星之火残留,若结合着釜底抽薪,上下一齐努力, 我想效果会更好的。

范文二消费者权益演讲稿

尊敬的各位朋友:

大家早上好。今天我演讲的题目是《保护我们的消费者权益》。

3月15号是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消费者权益是指消费者在有偿获得商品或接受服务时,以及在以后的一定时期内依法享有的权益。所谓消费者权益,是指消费者依法享有的权利及该权利受到保护时给消费者带来的应得利益。其核心是消费者的权利。主要包括: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中人身和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自主选择的权利,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准确的公平交易条件,以及人格、民族风俗习惯受到尊重的权利等。

年年3.15,年年讲维权,许多年前的王海**已经渐渐被人们淡忘了,打假英雄逐渐从人们的视线中消失,然而,3.15还在继续,维权还要继续,但是有多少人还在对这个兴趣浓浓?有多少人还对这个深信不疑?

当然,经过这么多年3.15的维权讲座似的宣传,老百姓的心里早已明白原来有这么多黑心商家在侵犯着他们的利益,原来有这么多的霸王条款在欺凌着他们的权益,原来他们是可以通过法律通过消费者协会来与此抗争的。但同时,那些不法商贩们不知道么?

不可否认,这些年来的努力是有了一定的成效的。然而,道高一尺魔高一丈,许多造假者的手段更加高明,黑心商贩们的技巧也日渐成熟,而我们的消协却始终固守着老一套的规矩没有太多的变化。举个例子,假设一个人买到了一件有问题的商品,与商家的交涉无果,于是投诉到消协,消协首先要做得先要与商家协商,如果对方买了这个面子,还好,事情算是顺利解决,如果同样不能,这时候就会要求消费者到有关部门去对商品作技术上的鉴定,鉴定的费用也要有消费者自己承担,况且作技术鉴定的费用有时会超过商品本身的价格,那么就算消费者最终投诉成功,得到了赔偿,这期间耗费的时间,花掉的精力,也使得这种赔偿变成了得不偿失。单这一点,就会让很多人打了退堂鼓。耗不起这个精力,时间,还有金钱。除非是向王海那样的职业打假者,或者是商品的价格不菲,不然,平头百姓谁会经得起如此的折腾?

也正因为这一点,造成了很多人吃了亏就自认倒霉,导致一些不法商家的不法行为屡禁不止的现象。

所以我认为,维权工作应该从这些方面考虑一下,一些原本有消费者去做的事情,比如商品的技术鉴定等,是否可以改变一下,与其让消费者去证明这个商品有问题,不如改为由商家来证明自己的商品没有问题,这样既可以降低消费者维权过程中的难度,又可以对

不法商贩们起到震慑的作用。毕竟买到有问题的东西错不在消费者。

国家花了大力气去打假是在为百姓做实事,如果这个实事能够从百姓的角度多考虑一下,那么就更能得到百姓的认可,也就起到了事半功倍的效果,如同以水灭火,总免不了会有星星之火残留,若结合着釜底抽薪,上下一齐努力,我想效果会更好的。

第14篇:消费者的权益

中考复习导学案:消费者的权益

——2014.3.15CCTV晚会

教师寄语:亲爱的孩子们,中考在即,今天头上的汗水,明天脸上的泪水,你必须选择一个!

一、中考考试要求:

1、法律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2、消费者享有安全权、知情权、自主选择权、公平交易权、依法求偿权等权利;

3、维护自己作为消费者的权利的途径。

二、自主学习:

(要求:学生自学5分钟,倡导小组合作解决疑难)

1、消费者享有的权利有哪些?

2、哪部法律是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基本法律?

3、为什么消费者的合法权益需要受法律保护?

4、作为消费者怎样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5、作为消费者我们应该履行的义务有哪些?

三、知识拓展(小组合作)

提问:《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和我们所学的其他教材上的哪些知识点会发生关联?

四、课堂演练:

1、材料一:杭州广琪公司将过期食品撕标签、换包装,用清洗液擦、拿小刀来刮,违法场景触目惊心。更令人揪心的是,这样的问题食品原料竟堂而皇之瞒天过海大肆销售,一路绿灯进入杭州市众多面包房。 材料二: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在十二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指出:对违背市场竞争规则和侵害消费者权益的企业建立黑名单制度,让失信者寸步难行,让守信者一路畅通。

(1)材料一经营者的行为侵犯了消费者的哪些权利?

(2)作为消费者,在日常消费中需要注意什么?(在日常生活中,作为消费者保护自己合法权益的方法有哪些?)

(3)材料

一、二涉及到的一个共同主题是什么?就如何加强企业在这方面的责任提一条合理化建议。

2、材料一:2013年10月25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决定。这是消保法实施近20年来的首次大修,涉及面广,修改后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对网络购物、霸王条款、消费者个人信息保护、惩罚性赔偿、公益诉讼等方面都有了更完善的规定。新法于2014年3月15日开始实施。

注:《消法》第25条第1款、第2款规定: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但下列商品除外:(一)消费者定作的;(二)鲜活易腐的;(三)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四)交付的报纸、期刊。除前款所列商品外,其他根据商品性质并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不宜退货的商品,不适用无理由退货。

材料二:2014年3月16日,王小姐在某大型购物网站上看到一双高跟鞋,款式新颖,价格也很便宜,王小姐毫不犹豫点击了购买,并支付了货款。收到货后,王小姐觉得这双高跟鞋虽然新颖,但颜色跟网页上的图片出入很大,于是便联系上网店店主,要求退货,并愿意承担来往的运费,但遭到店主的拒绝。

(1)、材料一体现了教材中的哪些观点?

(2)、联系材料一,你认为王小姐的什么权利受到了侵害?从法律的作用的角度为王小姐维权提供理论支持。

第15篇:消费者权益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法

1993年10月31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的健康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权益受本法保护,本法未做规定的受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保护。

第三条经营者为消费者提供其生产、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服务,应当遵守本法,本法未做规定的,应当遵守其它有关法律法规。

第四条经营者与消费者进行交易,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五条国家保护消费者和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国家采取措施保障消费者依法行使权利,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第六条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是全社会性的共同责任。国家鼓励、支持一切组织上和个人对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进行舆论监督。大众传播媒介应当做好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宣传,对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进行舆论监督。

第二章 消费者的权利

第七条 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 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权利。

第八条消费者享有知其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

消费者有权根据商品或者服务的不同情况,要求经营者提供商品的价格、产地、用途、性能、等级、主要成分、生产日期、有效期限、检验合格证明、使用方法的说明书、售后服务或者服务的内容、规格、费用等有关情况。

第九条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 。

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自主选择商品的品种或者的服务方式,自主决定的购买或者不购买任何一种商品、接受或不接受任何一项服务。

消费者在自主选择商品或服务时有权进行比较、鉴别和挑选。 第十条消费者有公平交易的权利。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获得质量保障及价格合理、计量准确等公平交易的条件,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

第十一条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

第十二条消费者享有依法成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社会团体的权利。

第十三条消费者享有获得有关消费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的知识的权利。

消费者应当努力掌握所需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知识和使用技能,正确使用商品,提高自我保护意识。

第十四条 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享有其人格尊严、民族风俗习惯,得到尊重的权利。 第十五条 消费者享有对商品和服务以及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进行监督的权利。

消费者有权检举、控告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和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中的违法失职行为,有权对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提出批评和建议。

第三章 经营者的义务

第十六条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服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和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义务,经营者

与消费者有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但双方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

第十七条经营者应当听取消费者对其提供的商品或服务的意见,接受消费者的监督。

第十八条经营者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检查的要求。对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商品和服务,应当向消费者作出真实的说明和明确的警示,并说明和标明正确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方法以及防止危害发生的方法。经营者发现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有严重的缺陷,即使正确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仍然可能对人身、财产造成危害的,应当立即向有关行政部门报告和告知消费者,并采取防止危害发生的措施。

第十九条经营者应当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真实信息,不得做引人误解和虚假宣传。

经营者对消费者对就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和使用方法等问题提出的询问,应当做出真实的、准确的答复。商店提供商品应当明码标价。

第二十条 经营者应当标明其真实名称及标记。

租赁他人柜台或者场地的经营者,应当标明其真实名称及标记。

第二十一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按照国家的规定或者商业惯例向消费者出具购货凭证或者是服务单据,消费者索要购货凭证或者服务单据的,经营者必须出具。

第二十二条经营者应当保证在正常使用商品或者服务的情况下,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应当具有的质量、性能、用途和有效期限;但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已经知道其存在瑕疵的除外。 经营者以广告方式、产品说明、实物样品、或者其他方式表明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状况的,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和服务的实际质量与表明的质量状况相符。

第二十三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按照国家规定或者与消费者的约定,承担包修、包换、包退或者其它责任,应当按照国家规定或者约定执行,不得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

第二十四条经营者不得以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或者减轻、免除其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 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以上内容的,无效。

第二十五条经营者不得对消费者进行侮辱、诽谤,不得搜查消费者的身体及其携带的物品、不得侵犯消费者的人身自由。

第四章国家对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保护

第二十六条国家制定有关消费者权益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时应当听取消费者的意见和要求。

第二十七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领导、组织、协调、督促有关行政部门做好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工作。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监督、预防危害消费者人身、财产安全行为的发生,及时制止危害消费者人身、财产安全的行为。

第二十八条各级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行政部门应当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采取措施,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有关行政部门应当听取消费者及其社会团体对经营者交易行为、商品和服务质量问题的意见,及时调查处理。

第二十九条有关国家机关应当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惩处经营者在提供商品和服务中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第三十条人民法院应当采取措施,方便消费者提起诉讼。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起诉条件的消费者权益争议,必须受理,及时审理。

第五章 消费者组织

第三十一条消费者协会和其它消费者组织是依法成立的对商品和服务进行社会监督的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社会团体。第三十二条 消费者协会履行下列职能:

(一)向消费者提供消费信息和咨询服务;

(二)参与有关行政部门对商品和服务的监督、检查。

(三)就有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问题,向有关部门反映、查询和建议。

(四)受理消费者的投诉并对投诉事项进行调查、调解。

(五)投诉事项涉及商品和服务质量问题的,可提请鉴定部门鉴定,鉴定部门应当告知鉴定结论。

(六)就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支持受损害的消费者提起诉讼。

(七)对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通过大众传播媒介予以揭露、批评。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消费者协会履行职能给予支持。

第三十三条消费者组织不得从事商品经营和营利性服务,不得以牟利为目的,向社会推荐商品和服务。

第六章 争议的解决

第三十四条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时,可以通过以下途径解决。

(一)与经营者协商解决。

(二)请求消费者协会调解。

(三)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诉。

(四)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关仲裁。

(五)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三十五条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时其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销售者赔偿后,属于生产者的责任或者属于向销售者提供商品的其它销售者的责任的,销售者有权向生产者和其它销售者追偿。

消费者或者其他有关受害人因商品缺陷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属于生产者责任的,销售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属于销售者责任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权向销售者追偿。

消费者在接受服务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服务者要求赔偿。

第三十六条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其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因原有企业分立合并的可以向变更后的承受其权利义务的企业要求赔偿。

第三十七条使用他人营业执照的违法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消费者可以向其要求赔偿,也可以向营业执照的持有人要求赔偿。

第三十八条消费者在展销会、租赁柜台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要求赔偿,展销会结束或者柜台租赁期满后,也可以向展销会的举办者、柜台的出租者要求赔偿。 展销会的举办者柜台的出租者赔偿后,有

权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追偿。

第三十九条消费者因经营者利用虚假广告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经营者要求赔偿。广告的经营者发布虚假广告的,消费者可以请求行政主管部门予以惩处。广告的经营者不能提供经营者真实的名称和地址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本法另做规定的外,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的有关规定和其它法律法规的规定,承担民事责任。

(一)商品存在缺陷的,

(二)不具备商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而出售时未做说明的

(三)不符合在商品或者包装上注明采用的商品标准的

(四)不符合商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的

(五)生产国家明令淘汰的商品或者销售失效、变质的商品的

(六)销售的商品数量不足的

(七)服务的内容和费用违反约定的

(八)对消费者提出的修理和重做、更换、退货、补足商品数量、退还货款和服务费用或者赔偿损失的要求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的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损害消费者权益的情形

第四十一条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人身伤害的,应当支付医疗费、治疗期间的护理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等费用;造成残疾的,还应当支付残疾者生活自助具费和生活补助费、残疾赔偿金及由其抚养的人所必需的生活费等费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二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或者其它受害人死亡的应当支付丧葬费、死亡赔偿金以及死者前抚养的人所必需的生活费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三条经营者违反本法第二十五条规定,侵害消费者的人格尊严或者侵犯消费者人身自由的,应当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赔偿损失。 第四十四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的财产损害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以修理、重做、更换、退货、补足商品数量、退还货款和服务费用或者赔偿损失等方式承担民事责任。消费者与经营者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执行。

第四十五条 对国家规定或者是经营者与消费者约定包修、包换、包退的商品,经营者应当负责修理、更换或者退货。在包修期内两次修理仍不能正常使用的,经营者应当负责更换或者是退货。 对包修、包换、包退的大件商品,消费者要求经营者修理、更换、退货的,经营者应当承担运输等合理费用。 第四十六条经营者以邮购方式提供商品的,应当按照约定提供。未按照约定提供商品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履行约定或者退回货款,并应当承担消费者必须支付的合理费用。

第四十七条经营者以预收款方式提供商品或服务的,应当按照约定提供,未按照约定提供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履行约定或者退回预付款,并应当承坦预付款的利息、消费者必须支付的合理费用。。

第四十八条依法经有关部门认定为不合格商品,消费者要求退货的,经营者应当负责退货。 第四十九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一倍。

第五十条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质量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对处罚机关和处罚方式有规定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法律法规未做规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可以根据情节单处或者并处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处

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一万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吊销营业执照:

1、生产、销售的商品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要求的

2、在商品中掺杂、掺假、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商品冒充合格商品的

3、生产国家明令淘汰的商品或销售失效、变质的商品的

4、伪照商品的产地,伪照或者冒用他人的厂名、厂址,伪照或者冒用认证标志、名优标志等质量标志的。

5、销售的商品应当检验、检疫而未检验、检疫或者伪照检验、检疫结果的;

6、对商品或者服务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的;

7、对消费者提出的修理、重作、更换、退货、补足商品数量、退还货款和服务费用或者赔偿损失的要求,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的;

8、侵害消费者的人格尊严或者侵犯消费者人身自由的

9、法律法规规定的对损害消费者权益应当予以处罚的其它情形

第五十一条经营者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处罚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有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五十二条以暴力、威胁等方法阻碍有关行政部门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拒绝、阻碍有关行政部门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处罚。

第五十三条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或者包庇经营者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的,由其所在单位或或者上级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16篇: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七章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一、单选题

1、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

A 有权获得质量保障的公平交易的条件

B 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准确等公平交易条件,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

C 有权拒绝经营着的强制交易行为D 有获得产品各项说明的要求E 有权拒绝经营者的搜查要求

2、经营者对消费者不得进行

A 侮辱、诽谤 B 搜查消费者的身体C 搜查消费者携带的物品 D 侵犯消费者的人身自由

E 侮辱、诽谤,不得搜查消费者的身体及其携带的物品,不得侵犯消费者的人身自由

3、经营者销售或者购买商品时,经营者

A 可给对方折扣B 给中间人佣金C 必须如实入帐

D 可给对方折扣,给中间人佣金的,必须如实入帐。接受折扣、佣金的经营者必须如实入帐

1、消费者为( )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其权益受《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保护。

A 生产B 生活C 生产和生活D 个人

2、经营者提供商品或服务,应向消费者出具购货凭证或服务单据;消费者索要购货凭证或服务单据的,经营者()出具。

A 必须B 不一定C 可以D 视具体情况

3、《消法》是()实施的

A 1993年10月31日B 1993年1月1日

C 1994年10月31日D 1994年1月1日

4、《消法》中,消费者的消费客体是()。

A 生活消费B 商品C 服务D 商品和服务

5、经营者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内向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

A 15日B 30日C 60日D 90日

6、经营者对商品或者服务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的,处以非法所得( )的罚款。

A 一倍以上三倍以下B 一倍以上五倍以下

C 一们以上十倍以下D 一倍以上三十倍以下

7、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

A 一倍B 二倍C 三倍D 五倍

8、对国家规定或者经营者与消费者约定包修、包换、包退的商品,经营者应当负责修理,更换或者退货,保修期内()修理仍不能正常使用的,经营者应当负责更换或者退货。

A 一次B 二次C 三次D 四次

9、经营者以邮购方式提供商品,应当按照约定提供。未按照约定提供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履行约定或者()。

A 退回货款B 承担消费者支付的所有费用

C 赔礼道歉D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0、依法经()认定为不合格的商品,消费者要求退货的,经营者应当负责退货。

A 消费者协会B法院C 行业协会D 有关行政部门

11、消费者购买法律禁止购买、使用的商品引起纠纷的()《消法》调整范围。

A 不属于B 属于C 部分属于D 部分不属于

12、消费者协会是对商品和服务进行社会监督的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

A 行政机关B 行业协会C 社会团体D 群众组织

13、《消法》赋予消费者协会()项职能。

A 七项B 五项C 九项D 十项

14、消费者因经营者利用虚假广告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可以向()要求赔偿。

A 生产者B 广告发布者C 经营者D 生产者广告发布者

15、解决消费纠纷可通过几条途径解决()。

A 2条B 5条C 7条D 9条

16、国家制定有关消费者权益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时,应当听取()的意见和要求。

A 生产者B 服务者C销售者D 消费者

17、各级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行政部门应当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在()的范围内,采取措施,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A 共同的职责B 各自的职责

C 一定的职责D 大致的职责

18、人民法院对符合《民事诉讼法》起诉条件的消费者权益争议,()受理,及时审理。

A 必须B 酌情C 可以D不予受理

19、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因原企业分立、合并的,可以向()要求赔偿。

A 分立后企业B 合并后的企业C 变更后承受其权利义务的企业 其他的企业

20、投诉事项涉及商品和服务质量问题的,消费者协会可以提请鉴定部门鉴定,鉴定部门()鉴定结论。

A 不能告知B 应当告知C可以告知D 酌情告知

21、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监督,预防危害消费者( )行为的发生。

A.人身安全 C.人身财产安全B.财产安全 D.生活安全

22、大众传媒对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进行(

A.行政监督 C.舆论监督 B.社会监督 D.司法监督

23、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是( )共同责任

A.工商局和消协 C.全社会B.政府与消协助 D.社会团体

24、经营者应当听取消费者对其提供的商品或服务的意见,接受( )的监督。

A.政府 C.舆论 B.消费者 D.法院

二、多选题

1、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人身伤害的,应当(

A.支付医疗费 B.治疗期间的护理费 C.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D.抚养费

2、经营者生产、销售商品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要求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A.责令改正 C.没收非法所得 B.警告 D.批评教育

3、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伤亡的,应当支付(

A.丧葬费 B.死亡赔偿金 C.由死亡者生前抚养的人所必须的生活费 D.医疗费

4、经营者以预收款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应当按照约定提供。未按照约定提供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 )

A.履行约定 B.退回预会款

C.承担预付款的利息 D.承担消费者必须支付的合理费用

5、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财产损害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承担( )民事责任

A.修理、重作、更换、退货、补足数量 B.退还货款

C.支付服务费 D.赔偿损失

6、经营者与消费者进行交易,应当遵循( )的原则

A.自愿 B.平等 C.公平D.诚实信用

7、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不受损害的权利。

A 人身B 财产安全C 名誉D 生命健康

8、消费者与经营者进行交易,享有()的权利

A 知悉真实情况B 自主选择C 公平交易D 获得赔偿

9、消费者在自主选择商品或服务时,有权进行()。

A 比较B 鉴别C 挑选D 强迫交易

10、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法律有()。

A《消法》 B《产品质量法》 C《食品卫生法》 D《广告法》

11、消费的方式包括()。

A 购买内品B 使用商品C 接受服务D 提供服务

12、享有求偿权的主体是因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消费者,包括()。

A 商品的购买者B 商品的使用者

C 服务的接受者D 因偶然原因在事故现场受到损害的其他人

13、消费者的人格尊严权主要包括()。

A 姓名权B 荣誉权C 肖像权D 求偿权

14、《消法》规定的消费者包括()。

A 所有消费的人B 进行生活消费的单位

C 公民个人D 进行生产消费的单位

15、“三包”具体包括()

A 包换B 包修C 包退D 包赔损失

16、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领导,()有关行政部门做好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工作。

A 组织B 协调C 督促D 检查

17、有关行政部门应当听取消费者及其社会团体对经营者()问题的意见,及时调查处理。

A 交易行为B 商品质量C 服务质量D 服务态度

18、消费者协会可以就有关消费者合法权益问题,向有关行政部门()。

A 了解B 反映C 查询D 提出建议

19、消费者协会对损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通过大众传媒予以()。

A 通报B 警告C 揭露D 批评

20、消费者协会应受理消费者投诉,并对投诉事项进行()

A 分析B 调查C 调解D 行政处罚

21、消费者协会是对( )进行社会监督的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社会团体。

A.生产 B环境 C商品 D服务

22、消费者组织不得(

A.从事商品经营 B进行营利性服务

C.以牟利为目的向社会推荐商品和服务 D开展宣传活动

答案:

23、广告的经营者不能提供经营者的( )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A.真实名称 B地址 C申诉 D价格

答案

24、解决争议的方式有(

A.和解 B调解 C申诉 D仲裁

三、判断题(正确的在括号里划“√ ”,错误的在括号里划“×”)

1、经营者对消费者提出的修理、重作、更换、退货、补足商品数量,退还货款和服务费用或者赔偿损失的要求,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的,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一万以下的罚款。( )

2、经营者对包修、包换、包退的大件商品,消费者要求消费修理、更换、退货的,经营者不承担运输费用。( )

3、农民购买、使用直接用于农业生产资料,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4、经营者侵害消费者的人格尊严或者侵犯消费者人身自由的,应当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赔偿损失(

5、消费者为生产和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受《消法》保护。( )

6、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是消费者协会的责任。( )

7、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服务的权利。( )

8、商店提供商品应当明码标价(

答案:( )

9、《消法》规定,格式合同可以作出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 )

答案:( )

10、经营者不得对消费者进行侮辱、诽谤、不得搜查消费者的身体及其携带的物品,不得侵犯消费者的人身自由。( )

11、租赁他人柜台或者场地的经营者,可以不标明自已的真实名称和标记。( )答案:( )

12、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 )

13、国家制定有关消费者权益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时,应当听取消费者的意见和要求。( )答案:( )

14、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因商品缺陷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只能向生产者要求赔偿。( )

15、消费者组织不得从事商品经营和营利性的服务,不得以牟利为目的向社会推荐商品和服务。( )

16、各级人民政府对消费者协会履行职能应当予以支持。( )

17、使用他人营业执照的违法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消费者应向营业执照的原持有人要求赔偿。( )

18、消费者在展销会上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只能 向销售者要求赔偿。( )

19、广告的经营者发布虚假广告的,消费者可以请求行政主管部门予以惩处。( )

20、人民法院应当采取措施,方便消费者提起诉讼。( )

答案:( )

四、简答题

1、《消法》中规定消费者享有哪些基本原则?

2、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的,解决途径有哪些?

3、简答消费者行使监督权的几种形式?

4、哪些行为属于侵犯消费者人权的行为?

五、案例

1、2000年3月15日,徐某一家到某摄影公司拍照,在交了照相费及化妆费1275元后,共拍了10张照片,数日后徐某来取照片,却被告知:只有一张全家福照片,其余9张因技术问题全部报废,徐某要求摄影公司赔偿损失。该案应如何解决?依据是什么?

2、消费者何某在广联百货商场购买了一台价值3700元的彩色电视机,使用不到一个月,电视机因显像管有问题,不能使用,何某到原购买地点要求退货,但此时广联百货商场因经营不善已被胜大百货公司兼并。何某即要求胜大百货公司对此事负责,胜大百货公司以广联的事与自已无关为由拒绝。该案应如何处理?依据是什么?

3、消费者李某在某商场花1500元购买了一辆自行车,使用不到一个月,车身大梁断裂,到商场要求退货该商场无理拒绝。该商场违反了什么法律规定?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如何处理?

4、2002年10月,消费者周某到马某的个体皮鞋专卖店买鞋。试穿几双,均感不合适就没有购买,马某对此不满,辱骂周某并打了一耳光。经派出所处理,马某被罚款100元,并赔偿周某50元,后周某又到工商局投诉。工商局对马某责令停业整顿3天,并罚款1000元,有没有法律依据?

第17篇:消费者权益调查报告

一、目前消费者权益受侵的主要表现

但在现实生活中,消费者权益屡受侵犯,且范围越来越广,禁而不止。市场上假冒伪劣产品层出不穷、屡禁不绝,严重侵犯和威胁着消费者的人身安全。代言虚假广告(特别是明星代言广告)投诉增多。一些商家利用名人效应,进行虚假广告宣传,误导消费者,使广大消费者上当受骗。许多服务行业的价格缺乏透明度,严重侵犯了消费者的商品服务知悉权和公平交易权。通信行业,有时消费者手机话费无缘无故被扣、经常收到垃圾短信或接到窃取话费的莫名电话等。不平等格式条款禁而不止,继续侵犯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比如一些商场、超市、酒店等仍然以\"商品拆开包装,概不退货\"、\"特价商品概不退货\"、\"酒店禁止自带酒水\"、\"包房实行最低消费\"等侵犯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的告示。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时人格尊严和自由选择权也经常受到各种非法干涉或侵害。比如有的消费者在对比、挑选商品时受到商店营业人员的讥讽或侮辱。

二、消费者权益受侵的主要原因

1、保护消费者权益的法律、法规不够完善,对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的惩罚力度不够。比如我国《消法》中规定的对违法经营者进行惩罚的大多数条款都是建议性的,就不能有力地起到保护消费者权益的作用。

2、行政保护体制存在职责分工不明的问题。现行《消法》是以政府领导下的一个部门为主,多部门各司其职,相互配合的行政保护构架。在实际操作中主要存在着两方面的矛盾,一是各行政部门分工不够明确,容易造成各部门受理消费者投诉的范围不清,在当前强调依法行政的趋势下,各部门只好谨慎行事,有的甚至会造成互相推诿;二是在受理消费者申诉方面,

由于受理申诉的职责与处罚侵害消费者权益违法行为的职责往往不属于同一部门,有可能因涉及其他部门的权限或利益而裹足不前,对打击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违法行为、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力度都有负面影响。

3、消费者处于相对弱势状态。单个消费者的专业知识和经济实力等方面处于弱势地位。在现实生活中,由于消费者缺乏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的相关知识,并且接受的消费信息大部分是经过加工后的、具有促销和诱导成份。而且随着商品与服务技术含量的提高,还会进一步加剧经营者的强势地位与消费者的弱势地位。

4、维权成本高、风险大。当发生消费纠纷时,消费者打官司存在两方面的困难,一是由于消费争议的金额一般不大,沿用通常的诉讼程序,一场官司要经过复杂的仲裁程序,沉重的费用负担才能实现耗时费力的维权过程,往往弄得消费者筋疲力尽、得不偿失。二是举证责任往往对消费者不利,使消费者在消费纠纷中通常处于弱势地位。目前《消法》中对于发生消费纠纷时的举证责任没有做专门的规定,按照消费纠纷属于民事纠纷范畴的推论,消费纠纷应当实行\"谁主张、谁举证\"的举证原则。生产、经营者正好以此为借口而不出鉴定费,消费者往往是因为到商品标的的金额较小,而检测费却往往超过纠纷商品本身的价值,所以感觉不值得出高额的质量鉴定费,致使很多消费纠纷因鉴定费无处可出而无法解决,导致调解无法进行,责任无法划分。即使有的消费者以高昂的代价通过商品检测鉴定查明了问题,生产、经营者也有可能以消费者是\"单方送检\"或\"送检样品有问题\"等种种原因不承认检验结论,加大了消费者维护自身权益的风险,挫伤了消费者的维权热情。

5、调解成本高,无正规仲裁机构。由于消费者往往处于弱势地位,违法

经营者很少会积极主动地配合协商;消费者协会工作人员较少,且无强制执行的权利,因此,调解成功率不高。我国行政执法部门分工不够明确、职责不清,在处理案件上相互推诿。再加上行政机关没有强制执行的权利,所以,行政机关也难以成为消费者依法维权的靠山。我国目前没有建立消费者权益仲裁制度,且消费者权益纠纷特有\"标的小\"、\"时效性强\"等特点无法与现有的仲裁机制兼容,因此,实践中很少有消费者通过现有的仲裁机制解决消费者权益纠纷,使消费者纠纷仲裁制度难以发挥应有作用。国家也没有一套适合解决我国消费者纠纷特点的诉讼制度。烦琐的诉讼程序和漫长的诉讼时间挫伤了消费者提起诉讼的积极性。因此,在发生消费纠纷后,大多数消费者只选择消费者协会来解决,如消费者协会无法解决时,大多数消费者只好拉倒。此外,《消法》中规定的惩罚性赔偿制度在适用方面一直存在广泛而持久的争议,也给保护消费者权益造成了困难。

三、对继续维护消费者权益的相关意见和建议

1、补充和完善消费者权益保护的相关的法律、法规。

维护消费者权益必须走依法办事的道路。因此,要从建立和健全法律法规入手。虽然我国已先后颁布了一系列保护消费者权益的法律、法规,但是涉及服务领域保护消费者权益的法律却很少。而且有些法规和条例在实践中缺乏一定的协调力,法律效力也不高,对损害消费者权益的案件处理和打击力度不够,威慑力不足。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营销方式的变化,特别是出现网络经济后,《消法》规定的九项重要权利已经不足以保护消费者,消费者受到损害的权利已经超过九项权利范围,如消费者的隐私权。对违法经营者进行惩罚的有此条款不能是建议性的,必须明确、具体,从严从重,让违法经

营者得不偿失。保护消费者权益的各部门分工应进一步明确、有主次之分,密切配合。

对于法律法规的补充、修改和完善,不是本市国家机关权力所及之事,因此,建议市消协在调查研究和广泛征求消费者代表意见基础上,归纳法律法规实施中暴露出来的主要问题和矛盾,上报市人大常委会和省消协,要求国家立法部门在修改、制订和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时予以充分重视。

2、完善消费诉讼制度,简化诉讼程序

在消费纠纷中,由于经营者实力雄厚,而消费者势单力薄,因此,为了更好地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应当实行简便易行的程序,强调简易、迅速、经济地解决消费纠纷。目前我国法律没有根据消费纠纷的特点专设诉讼程序的规定,而将消费纠纷与一般的民事纠纷一起共同适用普通审判程序,不能体现国家对处于弱势地位的消费者的特殊保护。因此,建议我市司法部门考虑尝试简化诉讼程序,建立小额的消费诉讼法庭,灵活解决消费纠纷;实行巡回法庭办案,独立审判等,以减轻消费者的诉讼之累,激发消费者的诉讼积极性。

3、强化政府和社会对消费者权益的保护

要使我国经济又好又快的发展,维护社会稳定,就需要全方位地加强对消费者权益的保护,特别是要强化各级政府对消费者权益的保护。政府各部门应各司其职,通力协作,尽量降低消费者侵权发生的可能性。在各职能部门接到消费者的投诉后,绝不能互相推诿。对行政机关的行政不作为,建议赋予消费者起诉的权利。同时市及区县级人民政府还应充分保障各级消费者协会的经费和人员,赋予消费者协会更广泛的职能,使之真正成为消费者

维权的靠山。

4、建立适合实际运转灵活的消费者权益仲裁机制

目前我国没有专门的消费者权益仲裁制度,而且由于消费者权益纠纷特有的特点无法与现有的仲裁机制兼容,因此,实践中很少有消费者通过现有的仲裁机制解决消费者权益纠纷。建议我市相关部门不要消极\"等待上面完善法律法规\",要在主动积极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根据我市实际情况,针对消费者权益纠纷的特点,尝试设计一个专门的消费者权益仲裁规则和机构,以期灵活有效地解决消费者权益纠纷,尤其是小额纠纷,从而为消费者特别是小额消费者提供一个灵活有效的程序救济机制,改善消费者投诉地无门和消协工作压力过大的状况。

5、继续强化人民群众消费权益自我保护意识

近年来,由于政府与消协部门的大力宣传,广大人民群众的自我消费保护意识不断强化。这方面的宣传今后还要长期坚持下去。要克服\"消费安全是当事者的事\",克服\"事不关己,高高挂起\"的思想,参与到保护消费者权益的大行动中来。同时,政府和消协部门要坚持对经营者进行长期宣传教育,自觉维护法律尊严,保护消费者的权益。经营者自身也要建立保护消费者权益监督机制,把好商品质量关和服务质量关,力争在自身范围内解决质量上存在的隐患和问题。对于社会信誉好的经营者,应该大力宣传和表扬,并每年树立一批好的经营者典型。通过这些形式,树立良好的社会风气。

第18篇:消费者权益保护试题

1.王某从某商场购得一电暖器(商场未声明有质量问题),放置一年半后使用时因漏水而受伤,为此花去医疗费3000元。根据诉讼时效的规定,王某起诉获法院支持应根据下列保法?(B)

A.《民法通则》B.《产品质量法》

C.《合同法》D.《民法通则》或《产品质量法》

2.依照《产品质量法》的规定,下列何种产品属于该法所称的产品?(A) A.芝麻油B.大坝 C.冰毒D.电力

3.经营者的下列哪项行为,未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的义务?(B) A.店堂告示\"商品一旦售出概不退换\" B.店堂告示\"未成年人须由成人陪伴方可入内\"

C.顾客购买两条毛巾索要发票,经营者以\"小额商品,不开发票\"为由加以拒绝 D.出售蛋类食品的价格经常变化

4.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最核心的一项原则是(C) A公平原则 B诚实信用原则

C国家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不受侵犯的原则D自愿原则 5.《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调整的对象是下列哪项?(C)

A. 消费者为生产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时所发生的法律关系 B. 各商家为经营需要而发生的购销关系

C. 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而发生的法律关系 D. 消费者为营利而进行的购销活动6.

6.商品或服务的经营者对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处罚决定之日起多少天内向上一级机关作出复议? (B) A. 10日内B. 15日内 C. 30日内D. 3个月内7

7.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接受服务的费用的多少倍? (A) A. 1倍 B. 2倍 C. 3倍 D. 4倍8 8.甲厂生产一种易拉罐装碳酸饮料。消费者丙从乙商场购买这种饮料后,在开启时被罐内强烈气流炸伤眼部,下列答案中最正确的是哪项? (D) A. 丙只能向乙索赔 B. 丙只能向甲索赔

C. 丙只能向消费者协会投诉,请其确定向谁索赔 D. 丙可向甲、乙中的一个索赔9

9.消费者王某在购买商品后,发现商品存在瑕疵时,下列说法正确的是哪项? (B) A. 王某只能向该商品生产者主张赔偿 B. 王某可以向该商品的销售者主张赔偿

C. 王某既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

D. 若销售者有证据表明该瑕疵是在销售过程中其他销售者所致,有权拒绝赔偿10.10.农民贾某从某种子站购买了五种农作物良种,正常耕种后有三种农作物分别减产30%、40%和50%。经鉴定,这三种种子部分属于假良种。对此,下列哪一选项不正确?(B) A.贾某可以向消费者协会投诉B.贾某只能要求种子站退还购良种款; C.贾某可以要求种子站赔偿减产损失

D.贾某可以向当地工商局举报要求对种子站进行罚款

11.经营者的下列哪项行为,未违反

C.顾客购买两条毛巾索要发票,经营者以“小额商品,不开发票”为由加以拒绝 D.出售蛋类食品的价格经常变化

12.消费者李某在购物中心购买了一台音响设备,依法经有关行政部门认定为不合格商品,李某找到购物中心要求退货。下列何种处理方法是正确的?(C) A.该购物中心认为可以通过更换使李某得到合格产品,因而拒绝退货 B.该购物中心认为该产品经过修理能达到合格,因而拒绝退货\' C.该购物中心应按照消费者的要求无条件负责退货; D.该购物中心可以依法选择修理、更换、退货中的任一方式

13、消费者为(B)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其权益受《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保护。

A 生产

B 生活

C 生产和生活

D 个人

14、经营者提供商品或服务,应向消费者出具购货凭证或服务单据;消费者索要购货凭证或服务单据的,经营者( A )出具。

A 必须

B 不一定

C 可以

D 视具体情况

15、《消法》是( D )实施的

A 1993年10月31日

B 1993年1月1日

C 1994年10月31日

D 1994年1月1日

16、《消法》中,消费者的消费客体是(D

)。

A 生活消费

B 商品

C 服务

D 商品和服务

17、经营者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C

)内向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

A 15日

B 30日

C 60日

D 90日

18、经营者对商品或者服务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的,处以非法所得(B )的罚款。

A 一倍以上三倍以下

B 一倍以上五倍以下

C 一们以上十倍以下

D 一倍以上三十倍以下

19、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 A )

A 一倍

B 二倍

C 三倍

D 五倍

20、对国家规定或者经营者与消费者约定包修、包换、包退的商品,经营者应当负责修理,更换或者退货,保修期内( B

)修理仍不能正常使用的,经营者应当负责更换或者退货。

A 一次

B 二次

C 三次

D 四次

21、经营者以邮购方式提供商品,应当按照约定提供。未按照约定提供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履行约定或者(

A )。

A 退回货款

B 承担消费者支付的所有费用

C 赔礼道歉

D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2、依法经( D )认定为不合格的商品,消费者要求退货的,经营者应当负责退货。

A 消费者协会

B 法院

C 行业协会

D 有关行政部门

23、消费者购买法律禁止购买、使用的商品引起纠纷的(A

)《消法》调整范围。

A 不属于

B 属于

C 部分属于

D 部分不属于

24、消费者协会是对商品和服务进行社会监督的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 C )。

A 行政机关

B 行业协会

C 社会团体

D 群众组织

25、《消法》赋予消费者协会( A )项职能。

A 七项

B 五项

C 九项

D 十项

26、消费者因经营者利用虚假广告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可以向( C )要求赔偿。

A 生产者

B 广告发布者

C 经营者

D 生产者广告发布者

27、解决消费纠纷可通过几条途径解决(B

)。

A 2条

B 5条

C 7条

D 9条

16、国家制定有关消费者权益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时,应当听取( D )的意见和要求。

A 生产者

B 服务者

C

销售者

D 消费者

28、各级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行政部门应当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在(B

)的范围内,采取措施,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A 共同的职责

B 各自的职责

C 一定的职责

D 大致的职责

29、人民法院对符合《民事诉讼法》起诉条件的消费者权益争议,( A )受理,及时审理。

A 必须

B 酌情

C 可以

D

不予受理

30、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因原企业分立、合并的,可以向(C

)要求赔偿。

A 分立后企业

B 合并后的企业

C 变更后承受其权利义务的企业

其他的企业

31、投诉事项涉及商品和服务质量问题的,消费者协会可以提请鉴定部门鉴定,鉴定部门( B )鉴定结论。

A 不能告知

B 应当告知

C

可以告知

D 酌情告知

32、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监督,预防危害消费者(C)行为的发生。

A.人身安全B.财产安全C.人身财产安全D.生活安全

33、大众传媒对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进行(C)

A.行政监督B.社会监督C.舆论监督D.司法监督

34、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是( C)共同责任

A.工商局和消协B.政府与消协助C.全社会D.社会团体

35、经营者应当听取消费者对其提供的商品或服务的意见,接受(B)的监督。

A.政府B.消费者C.舆论D.法院

36、《消法》共分(B)章。

A.七B.八C.六D.九

1、消费者因经营者利用虚假广告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 C)要求赔偿。

A、广告经营者 B、广告制作人 C、经营者

D、发布广告的媒体

37、对(B ),消费者要求经营者修理、更换、退货的,经营者应当承担运输等合理费用。

A、包修、包换、包退的一切商品 B、包修、包换、包退的大件商品

C、包修、包换、包退的家用电器

D、一切商品

38、经营者提供商品或服务有(B )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有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

A、胁迫 B、欺诈 C、侮辱、诽谤 D、侵犯人身自由

39、经营者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对( D)的商品,应当向消费者作出真实的说明和明确的警示,并说明和标明正确使用商品的方法以防止危害发生的方法。 A、不合格 B、未经检验

C、数量不足 D、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

6、一般说来,消费者享有对(C )进行监督的权利。

A、商品 B、服务

C、商品和服务以及保护消费者权益的工作D、不合格商品

60.、消费者因经营者利用虚假广告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 C)要求赔偿。

A、广告经营者 B、广告制作人C、经营者

D、发布广告的媒体

61.、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接受服务的费用的(A )。 A、一倍 B、二倍 C、三倍 D、四倍

62.、对( B),消费者要求经营者修理、更换、退货的,经营者应当承担运输等合理费用。 A、包修、包换、包退的一切商品 B、包修、包换、包退的大件商品 C、包修、包换、包退的家用电器 D、一切商品

63.、经营者提供商品或服务有(B )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有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

A、胁迫 B、欺诈 C、侮辱、诽谤 D、侵犯人身自由

64.、经营者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对(D )的商品,应当向消费者作出真实的说明和明确的警示,并说明和标明正确使用商品的方法以防止危害发生的方法。

A、不合格 B、未经检验

C、数量不足 D、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

65、一般说来,消费者享有对( C)进行监督的权利。 A、商品 B、服务

C、商品和服务以及保护消费者权益的工作 D、不合格商品

66.、消费者为(A)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其权益受《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保护。

A生产B生活C生产和生活D个人

67、经营者提供商品或服务,应向消费者出具购货凭证或服务单据;消费者索要购货凭证或服务单据的,经营者(B)出具。

A必须B不一定C可以D视具体情况

_、对国家规定或者经营者与消费者约定包修、包换、包退的商品,经营者应当负责修理,更换或者退货,保修期内(B)修理仍不能正常使用的,经营者应当负责更换或者退货。

a一次b二次c三次d四次

、经营者以邮购方式提供商品,应当按照约定提供。未按照约定提供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履行约定或者(A)。

a退回货款b承担消费者支付的所有费用

c赔礼道歉d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依法经(D)认定为不合格的商品,消费者要求退货的,经营者应当负责退货。

a消费者协会b法院c行业协会d有关行政部门

_、消费者购买法律禁止购买、使用的商品引起纠纷的(A)《消法》调整范围。

a不属于b属于c部分属于d部分不属于

__、消费者协会是对商品和服务进行社会监督的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C)。

a行政机关b行业协会c社会团体d群众组织

__、《消法》赋予消费者协会(A)项职能。

a七项b五项c九项d十项

__、消费者因经营者利用虚假广告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可以向(C)要求赔偿。

a生产者b广告发布者c经营者d生产者广告发布者

__、解决消费纠纷可通过几条途径解决(B)。

a_条b_条c_条d_条

_、国家制定有关消费者权益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时,应当听取(D)的意见和要求。

a生产者b服务者c销售者d消费者

1.在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时产生了消费者问题,而除了交换中各方当事人追求的利益形态的差异外,消费者问题产生的另一个基本前提是( A

)。 A.商品交换 B.物物交换 C.经营者 D.消费者 2.( D

)是消费者问题产生的第一前提。 3.A.第一次社会分工 B.第二次社会分工 C.交换双方利益形态的差异 D.商品交换

3.在消费者与经营者的商品交易中,消费者总是处于( C )。 A.强者地位 B.平等地位 C.弱者地位 D.难以确定 4.消费者运动发端于( B)。

A.法国 B.美国 C.英国 D.德国

5.1891年世界上第一个旨在保护消费者利益的消费者组织是( D

)。 A.国际消费者联盟组织 B.全美消费者联盟 C.韩国的主妇俱乐部联合会 D.纽约消费者协会 6.消费者协会是( D

)。

A.机关法人

B.事业单位法人C.企业法人

D.社会团体法人 7.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因原企业分立、合并的,( C

)要求赔偿。

A.无法

B.可向原企业

C.可向变更后的企业 D.可向原企业的上级主管部门

8.经营者因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而被行政机关处罚的,对处罚决定不服的,可在自收到处罚决定之日起( C

)内向上一级行政机关申请复议。 A.5日

B.10日C.15日

D.30日 9.( C

)是“国际消费者权益保护日”。 A.2月14日

B.3月5 C.3月15日 D.3月25日 10.承担产品责任的赔偿范围,一般不包括( B

)。 A.人身伤害

B.精神损失C.财产损失

D.死者的抚恤金

27.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A)倍。

a、一b、二c、三d、四

28.对国家规定或者经营者与消费者约定包修、包换、包退的商品,经营者应当负责修理、更换或者退货。在保修期内(B)次修理但仍不能正常使用的,经营者应当负责更换或者退货。

a、一b、二c、三d、四

29.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或者包庇经营者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给予(A);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a、行政处分b、刑事处分c、民事制裁d、治安处罚

1.《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所指的“消费者”为(C )。

A.为生产、生活需要而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自然人 B.为生产、生活需要而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单位和个人 C.为生活消费需要而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自然人

D.有偿取得商品和服务,满足生产消费或者物质、文化消费的单位和个人

2.关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适用范围,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D)。 A.农民的消费活动不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B.农民的生活消费活动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但购买、使用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生产资料时不适用该法

C.人类的所有消费活动均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D.农民购买、使用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生产资料,参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执行

3.消费者对商品进行比较、鉴别和挑选的权利属于( A)。 A.自主选择权B.公平交易权C.知悉权D.求偿权 4.下列表述中,( C)属于消费者行使自主选择权的情形。 A.消费者要求经营者所售商品的价格与价值相符 B.消费者要求经营者提供的电器具备安全使用性能 C.消费者对商品进行比较和鉴别 D.消费者要求所购商品计量正确

5.关于对经营者不法行为行使监督权的主体,下列说法不当的是(C )。 A.国家工商行政机关应依职权对经营者的行为进行监督 B.大众媒体应在对经营者的监督中发挥重要作用

C.消费者只能对与自己当次消费行为有关的经营者的行为进行监督 D.消费者可以随时随地行使监督权

6.下列对商品进行宣传的行为中,符合法律规定的是(A)。A.经营者不做引入误解的虚假宣传

B.经营者夸大商品的性能,但不会危害消费者 C.经营者只对有利于销售的问题进行明确答复

D.经营者不向消费者说明商品真实的标记,以免诱导

7.下列是某店堂的告示内容,其中符合法律规定的是(D)。A.本店商品一旦售出概不退换

B.购物总额十元以下者,本商场不开发票 C.钱物请当面点清,否则后果自负 D.如售假药,包赔顾客2万元

8.小周在一家商店选购电视机,觉得该商店电视机的款式、质量不合心意;正打算离开时,被该产品的促销员拦住。该店员要求小周必须买一台,否则不许离开。该促销员的行为侵犯了小周的(B)。

A.公平交易权B.自主选择权C.受尊重权D.知情了解权 9.下列各级人民政府的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是(D)。

A.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领导,组织、协调、督促有关行政部门做好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工作

B.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监督,预防危害消费者人身、财产安全行为的发生,及时制止危害消费者人身、财产安全的行为

C.各级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行政部门应当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采取措施,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D.各级人民政府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起诉条件的消费者权益争议,有权根据具体条件影响法院的受理决定。

10.甲为其3岁儿子购买某品牌的奶粉,小孩喝后上吐下泻,住院7天才恢复健康。经鉴定,该品牌奶粉属劣质品,甲打算为此采取维权行动。下列是甲的一些维权措施,其中属于不当措施的是(D)。

A.请媒体曝光,并要求工商管理机关严肃查处

B.向出售该奶粉的商场索赔,或向生产该奶粉的厂家索赔

C.直接提起诉讼,要求商场赔偿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交通费等 D.直接提起仲裁,要求商场和厂家连带赔偿钟某全家所受的精神损害 11.对消费者提起的诉讼,人民法院下列处理方法正确的是(C)。

A.裁定不予受理B.移送仲裁机关C.依法受理,及时审理D.进行调节,调节不成驳回起诉 12.下列不属于消费者协会职能的是(C)。

A.参与有关行政部门对商品和服务的监督、检查 B.向消费者提供消费信息和咨询服务 C.代替消费者起诉

D.对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通过大众传播媒介予以揭露、批评 13.下列各项中,不属于消费者权益争议解决方式的是(C)。 A.请求消费者协会调解B.与经营者协商和解

C.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请仲裁D.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14.使用他人营业执照的违法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消费者(C)。

A.应向违法经营者要求赔偿损失B.应向营业执照持有人要求赔偿损失

C.可以向违法经营者要求赔偿损失,也可以向营业执照持有人要求赔偿损失

D.应先向违法经营者要求赔偿损失,该经营者无力承担责任的,由营业执照持有人承担责任

15.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人身伤害的,应当承担的费用中不包括(B)。

A.医疗费B.其抚养的人所必需的生活费费 C.治疗期间的护理费D.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16.王某借用朋友的营业执照经营,出售不合格茶杯。消费者李某在王某处购买了五只茶杯,不久后茶杯碎裂,碎片划伤李某。关于这一事件的责任承担,下列说法正确的是(C)。 A.李某只能向王某要求赔偿

B.李某只能向王某的朋友要求赔偿 C.李某可以向王某或其朋友要求赔偿

D.李某必须同时向王某和他的朋友要求赔偿 17.下列关于虚假广告责任的说法错误的是(A)。

A.消费者因经营者利用虚假广告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经营者和广告的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

B.广告的经营者发布虚假广告的,消费者可以请求行政主管部门予以惩处 C.广告的经营者不能提供经营者的真实名称、地址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D.消费者因经营者利用虚假广告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经营者要求赔偿

18.消费者李某在某购物中心购买了一台音响设备,经有关部门检验发现该音响设备属于不合格商品,李某找到购物中心要求退货。下列处理方法中正确的是(C)。 A.该购物中心认为可以通过更换使李某得到合格产品,因而拒绝退货 B.该购物中心认为该产品经过修理能达到合格,因而拒绝退货 C.该购物中心应按照消费者的要求无条件负责退货

D.该购物中心可以依法选择修理、更换、退货中的任一方式

19.关于经营者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时可采取的措施,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D)。A.可以自收到处罚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

B.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应自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C.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D.复议决定为终局决定,对复议决定不服的,不得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0.2008年5月2日,李某家中吊扇扇叶掉下将其砸伤,经鉴定,事故发生原因确定为吊扇设计不合理,扇叶不够稳固。对此李某可以依(A)要求生产者承担责仟。 A.产品缺陷造成损害 B.违约

C.违反产品默示担保条件 D.违反产品明示担保条件

21.甲在超市购物时被怀疑偷东西,在商场经理的命令下被强行搜身。后甲将此情况告知某报社,当天报社载文对商场和经理的行为进行了抨击。甲的行为属于(A)。 A.消费者维护自身权益的行为 B.低毁商誉的行为

C.新闻媒体损害竞争对手商业信誉的行为 D.侵犯经理名誉权的行为

22.甲花500元在乙商场购得茅台酒一瓶,饮后产生种种不适症状,住院治疗共花费1000元,经检验某甲所购茅台酒为假酒。下列救济措施不合法的是(A)。

A.主张买卖合同无效,要求返还500元价款,并依法要求乙赔偿损失 B.要求乙给付真茅台酒一瓶,并赔偿损失 C.依《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要求乙给付相当于价款二倍的罚款,并赔偿损失 D.主张乙违约,要求乙承担违约责任

23.王某在电脑公司购买了一台电脑,在“三包”有效期内出现故障,后经两次修理仍无法正常使用,此时市场上已无同型号电脑。依照有关法律规定(B)。 A.电脑公司应予以退货,但需抵交折旧费 B.电脑公司应无条件退货或予以更换 C.王某只能要求再次修理

D.王某只能要求调换其他型号的电脑

24.下列有关预收款的说法错误的是(D)。

A.经营者可以采取预收款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

B.经营者采取预收款方式但未按照约定提供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履行约定 C.经营者采取预收款方式但未按照约定提供的,应当退回预付款

D.经营者除退回预付款外,还应当承担预付款的利息和消费者预期损失

25.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第一次规定了适用惩罚性赔偿制度,下列选项中,当经营者(C),消费者可以依法按其所支付价款的两倍要求经营者赔偿其损失。A.不具备产品应当具备的性能而事先未作说明 B.所售产品包装上未注明出厂日期和保质期 C.谎称某国内私营企业产品为“美国进口原装” D.出售国家明令淘汰的产品

第19篇:《消费者权益》教案(推荐)

《消费者权益》教案

教学理念:

二十一世纪是人类依靠知识创新和可持续发展的世纪,世界将进入知识经济时代。面对知识经济的挑战和机遇,实施素质教育,深入开展创新教育,成为当今基础教育改革的主旋律。现代信息技术课程整合将彻底改革传统的教育观念、教学模式。同时,现代技术促进了师生探究能力的发展,提高了师生的信息素养。

针对这种背景,我这堂课的教学理念就是以主体教育理论为指导,利用信息技术构建学生的自主学习、发现性学习、探究手段和研究性学习的教学环境,定出目标任务,让学生主动参与学习,独立分析、解决问题,提高学习自主获取信息、处理、交流、加工、整理、应用信息的能力,从而最终提高他们依法保护自己、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法律意识和法律运用能力。

教材分析:

此框是义务教育初级中学课本思想政治第四册第五课第三框的内容。这框内容在整本书中占据非常重要的地位,也是中考经常会考到的内容。所以,根据这一点,通过此次的网络教学,能让学生学习到更多的有关消费者的权益以及让学生学会如何用相关的法律来维护自己的消费权益。

学生分析:

作为初二的学生,对电脑操作有了一定的能力,同时,初二的学生经过小学、初一政治知识的教育,所以,为他们的思考、分析问题积累了一定的量的知识。相信,通过信息整合课的教学,能让他们学会如何获取信息、处理、加工、整理、应用信息的能力,能够利用网络学习更多的在课本上所学不到的知识。

教学目标:

知识目标:知道消费者依法享有的权益;懂得要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掌握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途径。

2、情感目标:通过教学,初步培养学生的维权意识,自我保护意识,勇于维权。

教学重点:

1、消费者依法享有的合法权益

2、消费者要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教学难点:消费者要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教学准备:

1、事先让学生回家准备,收集他们在消费过程中经历的喜怒哀乐的故事,在上课时让同学们在“亲身经历”环节中以多种形式表现出来。

2、教学网页的设计与制作。

教学模式:问题----讨论型

设置情境

提出讨论主题

网络自主学习

网上交流讨论

得出结论

教学过程:

教学步骤及内容

教师活动

学生活动

导入新课

讲授新课

一、

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二、依法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同学们,3月15日对于你们每个人来说不会太陌生吧?让我们先来做几个常识性的题目,看看是不是每个人都顺利过关了呢?

亲身经历

在日常生活中,我想每个同学都有过消费经历,我们知道平时生活都离不开消费,在消费过程中,我们有时乘兴而去,满意而归;而有时高高兴兴去,却气呼呼地回,不知你们有没有这种感觉呢?课前我已经布置大家回去回顾一下自己的消费经历,接着就让我们来共同看看这几位同学的消费经历吧。

教师提问:你们觉得营业员这样做好不好?为什么不好呢?买东西时你可不可以挑选呢?接下来请大家进入“消费权益”来看看消费者被侵犯了什么权益?

(老师总结:搭售属于一种强买强卖的行为,严重地侵犯了消费者的自主选择商品的权利。同时也违反了市场交易的“自愿”原则,一种强卖的行为,作为消费者有权不买。)

接下来,我们再来看看其他同学的亲身经历。

教师提问:请同学们根据“消费权益”板块中的权益,想想看,邓铮铮同学这幅漫画中的太太的什么权益被侵犯了呢?

(教师归纳)对了,作为消费者具有知道商品真实情况的知情权。下面请同学们点击“知情权”,让我们来看一幅漫画,然后一起来思考问题。

还有哪位同学愿意和大家一起来分享自己的消费经历呢?

同学们想想看,傅硕同学的这种经历你们有过吗?在现实生活中,类似的事情也时有发生。我们先来看看几段材料,请同学们点击最后一个权益。

老师总结:对了,在这里超市的行为严重地侵犯了消费者的人格尊严权。

在亲身经历中,同学们都能很积极去展示自己曾经有过的消费经历。而且展示的方式各有所不同,都很新颖,这一点很值得表扬。

现在请大家再一次进入“消费权益”板块,自主学习作为消费者还有哪些权益,然后在“即时检测”里看看自己到底掌握了多少关于消费知识。

教师总结:刚才这位同学的回答非常好。看来,大家都已经掌握了作为消费者所应具有的权益。

接下来就让我们进入下一个环节,希望大家能继续保持一种创新意识,在“故事续编”栏目中能有更为出色的表现。

网页展示漫画。老师提问:

如果消费者听从了第一个人的意见,故事将会如何发展下去?

如果消费者听从了第二个人的意见,故事又将会如何发展下去?

请大家展开想像的翅膀,将故事续编下去。

根据学生的续编结果,老师进行提问:如果你是消费者,你会听从哪一个人的意见呢?

那如果让你给消费者出谋划策的话,你觉得这个小姑娘可以采取哪些办法来维护自己的权益呢?

老师针对同学们的回答,进行归纳、总结:一般来说,我们先与经营者协商和解,如若不成,请消协来进行调解。因为,消协是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调解机构。那找消协还要注意一些什么问题?这将在资源中心里给你们一个满意的答复。

如果消协还不能帮助我们解决问题的话,我们就可以向行政部门申诉或提请仲裁。

想得最多的还是找法院。其实,通过诉讼维护合法权益是最正规的,最有效的途径。但是一般情况下,找官司是在协商未果的情况下才采取的。

接下来,你们来进行选票,看看你们都采用过哪些方式。

学了知识,最主要的还是要会运用,接着就请大家进入“现场购物”板块。(通过此环节,主要是为了增强学生的实践能力,调动学生的积极性。)下面我们请三位同学来做消费者,通过他们现场的实际购物行为,请在座的进行评选,看谁能成为今天的最佳消费者。

老师设置三种情景:

卖苹果搭售香蕉。

2、

推销过期牛奶。

3、

不让买笔的人挑选。

场景购物完成后,老师提问:你们觉得今天谁是最佳消费者呢?请你们按键进行选择,并说明你们选择的理由。

老师总结:你们的理由都很充分,大家都能知道要成为一个合格的消费者首先要知悉自己所拥有的消费权利,同时还要学会运用法律维护自己合法的消费权益。

老师:今天,我们知道了消费者的权益以及如何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接下来,我们做个小小的游戏,看哪一位同学的观察、获取信息的能力强,你们找找看,我们从XX年一直到现在,每年的3.15的主题各是什么?

最后,希望每位同学都能正确地行使自己的权利,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的消费权益,做一个明明白白、开开心心的消费者。

学生进入教师制作的网页,开始做选择题。

学生通过课前的准备,以多种形式展示他们的经历。

姜宁宁同学展示:在五味和挑选商品时,问得多了,营业员爱理不理,不耐烦,有时甚至还会出言不逊。

同学们在老师的指导下进入“消费权益”板块。

大家得出:这是侵犯了消费者的自主选择商品的权利。然后学生自主浏览自主选择权的含义。了解以后,进入“自主选择权”板块,进入当场案例分析。

邓铮铮同学向大家展示她的漫画:买一送一。

同学们在老师的引导下,思考问题。

学生在老师的引导下,进入思考问题状态,然后,大家在BBS上畅所欲言。

傅硕等同学愿意以小品的形式向大家展示自己的消费经历。(他用拍摄的方式再现了自己当时的情景。比较有创意。)

同学们仔细阅读有关的材料。然后针对傅硕同学的经历,谈了有关自己的一些看法。

学生在老师的引导下进行自主学习,浏览相关的网页。最后在BBS里分析漫画。

最后,由一位同学将所有同学在BBS里讨论的东西加以总结、归纳。

学生打开“故事续编”板块。在网页的明示下,通过课前的分组,各自努力完成老师所指定的任务。

按照课前的分组,学生进行讨论,共同积极的进行故事续编。

同学说:听了第一个人的意见,将会使假冒产品泛滥,最终伤害的还是消费者。

有的同学说:如果听了第二个人的意见的话,真是“陪了夫人又折兵”。

学生进行选票。从选票结果来看,大部分的同学都没有听从这两个人的意见,而是选择都不听。

学生思考,可以进入BBS发表自己的意见。

有的说,找商家协商解决。

有的说,找消协

有的说,找工商局。

有的说,找法院,打官司。

学生根据老师的指示去“资源中心”搜集资料,来了解找消协还要注意的问题。

学生进行实事求是地选票,大家马上就能看到哪种方式用得最多。这也充分说明了,同学们的法律意识在不断地增强。

三名学生自愿上来做现场演习。

在座的同学进行评选,并说明他们的评选理由。

学生在老师的提问下,积极地去找有关资料。然后,在BBS里回答老师的问题。也可以当场告诉老师。

教学反思:第一次的信息技术和课程整合课的尝试,让我有很大的收获:首先我要肯定自己在这堂课里的闪光点,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

用精美的网页去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激发学生的学习热情。

第二,

整堂课的构思比较新颖,思路清晰。主要体现在:

1、在“亲身经历”板块,主要是由学生自主来完成我课前所布置的任务,让他们回去思考,在他们的日常生活中遇到过哪些消费经历,鼓励他们用多种形式表现出来:有的同学制作了,有的同学画了一幅漫画,有的同学将自己的经历重演并且拍了下来。所以,这一板块的内容就体现了学生的创新意识,从而也体现了学生的主体地位。

2、在“故事续编”板块我让学生充分发挥他们的想像力,根据课前的分组,进行分组续编,每个同学都能很好的发挥他们的想像力,他们的回答也都比较有新意,如一位同学将故事如此续编下去:女人叫了一帮人,拿着榔头去砸了店主的店,然而有人报了警,店主是被制裁了,但是女人亦违法了!!!结果又是赔钱,又是蹲监狱!呜呼哀哉~~~~~~~~~~

3、在“现场购物”环节,能将传统的教学方式与现代教学方式相互结合,使整个课堂气氛达到了高潮,让学生用今天所学的知识运用到现实生活中去,真正做到了“学以致用”。

第三,

整堂课突出了师生之间的交互性。老师创设情境,然后提出问题,由学生在BBS上发表自己的意见,老师能及时地从BBS上看到学生的回答,及时地进行反馈、总结,从而做到了老师的主导作用和学生的主体作用的发挥。

第四,

整个网页的资源非常丰富,并且相关资料的可用性很强。这样为学生的自主学习提供了大量的资源基础,同时,在课堂中老师提问让学生自主进行资源的浏览,在此基础上回答问题,培养了学生获取信息、处理、加工信息的能力。

第五,

能够很好地注重青少年的心理特点,创设学习的情境,提供相应的任务,让学生的任务的驱动下自主地学习,从而充分地发挥了学生的主体作用。

当然在看到自己闪光点的同时,我也感受到了自己的许多不足之处,希望通过这次的尝试能在以后的工作中不断地思考、不断地改进。在这堂课里我觉得做得最不到位的就是以下两点:

第一,

整堂课对于BBS论谈的控制不够,这样的结果往往造成某些知识点无法落实,这样就很难达到教学目标。

第二,

学生共性和个性的关系处理的不够好。整堂课下来,只讲求共性,而没有突出学生的个性。

第20篇: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教案

消法

一.消费者和经营者概念

(一)什么是消费者

(1)概念:是指为满足个人或家庭生活消费需要而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的个体社会成员(个人)。

什么是“消费”?

1、广义理解:泛指人类社会生产、生活中对物质产品的消耗和对服务产品的享受。这种意义上的消费包括了生产消费和生活消费两大方面。

2、狭义理解:只限于生活消费,即人类为满足自己及其家庭的生活需要而对物质产品的消耗和对服务产品的享受。

(2)特征: 1.消费者的消费性质属于生活消费; 2.消费者的消费客体是商品和服务;

3.消费方式包括购买、使用(商品)——购买商品、使用商品;既购买又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接受服务的消费者也应作类似的理解。 4.消费者的主体范围?

消费者只限于自然人,单位不能构成法律上的消费者 。

一个自然人是否是消费者,应重点看他是否为生活消费的需要而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

生产资料的购买者、使用者不是消费者,但农民购买、使用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生产资料,参照《消法》执行。 (3)如何界定消费者?

 2005年8月20日,某职工食堂从县榨菜厂购进5坛榨菜,次日经加工后供应本厂职工午餐。进餐后不久,职工纷纷出现腹痛、腹泻等症状。经紧急治疗,患病职工均脱离危险。后查明,这次事故是县榨菜厂供应的榨菜腐败霉变所致,为此,电器厂出于公正依法向县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请求判令县榨菜厂赔偿经济损失。

幼儿园向食品厂购买米粉,厂家承诺包含各种维生素,竟鉴定后

发现事实并不然,幼儿园要求退货,并要求康美食品厂赔偿损失。 ——单位是否属于消费者?

 某甲去邻居家做客,正在闲聊之际,突然邻居家的煤气罐爆炸,将甲烧伤。

——甲是否可以以消费者身份主张权利救济?  王海现象

1995年春天,山东某厂的年轻业务员王海来北京出差,他偶然买到一本介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书。他为消费者保护法第49条所吸引。为了验证这一规定的可行性,他来到隆福大厦,见到一种标明“日本制造”,单价85元的“索尼”耳机。他怀疑这是假货,便买了一副,找到索尼公司驻京办事处。经证实为假货后,他返回隆福大厦,又买了10副相同的耳机,然后要求商场依照消费者保护法第49条的规定予以加倍赔偿。商场同意退回第一副耳机并赔偿200元,但拒绝对后10副给与任何赔偿,理由是,他是“知假买假”,“钻法律的空子”。王海感到愤怒。他相信自己的目的不是赚钱而是维护消费者的利益,因而决心继续战斗。

同年秋天,王海再度来到北京。他光顾了多家商店,购买了他认为是假货的商品,经证实后便向商家要求加倍赔偿。多数商店满足了他的要求,但也有少数加以拒绝。

1996年12月,中国消费者基金会向他颁发了奖金。

1996年初,王海转战中国南方,在许多大商场买假索赔。但是,商家白眼相向,地方政府漠然处之,使他不得不无功而返。 王海的做法成了法学界争论的话题 讨论后发表看法

随着个人打假行为越来越不受到法律部门的支持后,曾经的打假英雄大多已淡出了人们的视线,而打假幸存者现在的打假方式与先前已大有不同。

1.叶光——1997年4月与中央电视台焦点访谈联手对重庆的假酒进行了打击。现在,叶光不仅在央视的“每周质量报告”栏目中以记者的身份打假,还以自己的名字开办了重庆叶光商品咨询有限公司。

2.刘殿林——河北人,1995年因购买商品房被骗,带领本小区41户居民将开发商送上法庭。1996年5月,受“王海现象”影响走上职业打假路,打假足迹遍布大江南北,被媒体称为中国职业打假人“第二号人物”。 2001年在广州注册“广州笑面狼调查公司”,先后接受国内外近百家企业委托,为其进行假货窝点侦查、侵权产品的市场封杀和商标、专利的知识产权保护。 3.郭振清——石家庄人,从1994年开始,郭振清义务帮助消费者维权。2004年底当选CCTV2004法治年度人物。很多公司、商场都找到郭振清作代言人、监督员或法律顾问。

——知假买假,是否得到法律的保护?

 医患关系、商品房买卖关系是否适用《消法》调整?

 农民购买拖拉机,因经过多次的修理和更换后仍不能解决质量问题,刘某要求退货。

——是否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 2005年,在重庆隆鑫队与北京国安队的足球比赛中,部分球迷认为有黑哨,重庆球迷除抗议之外,还选择了法律来维护自己的权益。3名球迷向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以在享受观看足球比赛的服务中遭受欺诈为由,状告中国足协,要求公开道歉、退还票款并赔偿每位看球者精神损失费200元。

 新疆大学一学生以消费者名义投诉母校

2003/12/08 12:02 光明日报

“上大学属于教育消费,取消我的学籍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近日,新疆大学2003级中文系学生小姜将就读的学校投诉到工商所。新疆大学表示,小姜自2003年10月底至11月19日共旷课70节,学校根据有关规定将其开除。小姜认为,自己缺课事出有因,他在校上学是一种教育消费,自己是教育消费者。 “作为消费者我有权根据自身情况有选择地听课,校方无权让我退学,否则就是侵权。”

小姜投诉学校的事在社会上引起了很大反响,各界人士纷纷发表自己的看法。

(二)经营者相关

(1)概念:消法中的经营者是与消费者相对应的另一方主体——即为消费者提供消费资料(商品)和消费服务(服务)的人(生产者和经销者);

(三)案例

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一)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立法体例 (1)消法产生根源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产生源于现代社会消费者问题的广泛存在及日益严重,即消费者的利益受到提供商品或服务的经营者不法侵害而产生的需要保护的问题 。因此,消费者问题的核心是消费者利益及其(依法)保护的问题。 具体表现:

①商品经济为消费者问题的产生提供了前提条件。

②信息不对称、信息失真使消费者不能在消费过程中满足自己的需要。

③社会化大生产条件下的经济垄断,是消费者问题产生的重要原因。 ④消费者的弱者地位是消费者问题产生的重要原因。 一是消费者承担风险的多样性与经营者承担风险的单一性; 二是经营者与消费者之间利益满足的时效差异,形成了消费者对于经营者而言的相对弱者地位; 三是消费者对于生产者的依赖性;

四是经营者相对于消费者在经济实力、司法诉讼方面的优越性;(2)世界范围内的消法

面对日益严重的消费者问题,为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处于弱者地位的消费者开始自发或有组织地通过呼吁社会公正、改善消费者不利地位、与各种损害消费者利益行为斗争、组建消费者组织、推进国家或地方立法等社会运动,这就是消费者运动。

1891年,全世界第一个消费者组织——纽约消费者协会成立,(插入讲授美国历史)1960年,国际消费者联盟组织宣告成立, 1983年5月21日,我国的第一个消费者组织——河北省新乐县(现为新乐市)消费者协会成立, 1984年12月26日中国消费者协会成立。

\"3.15\"起源于美国。1962年3月15日,美国总统肯尼迪向美国国会提出《关于保护消费者利益的国情咨文》,后来 3月15日被国际消费者联盟定为\"世界消费者权益日\"。我国在1987年被吸收为成员国。从1986年中消协第一次在北京举办3.15活动至今,已有20年了。

(二)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1)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宗旨和原则 (2)立法体例 三.消费者的权利 四.经营者的义务 五.消费者权益保护的途径 六.纠纷解决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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