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文 美丽的松花江

2022-11-22 来源:其他范文收藏下载本文

推荐第1篇:松花江农场

松花江农场

2009-2010年度预算单位会计基础工作自查报告

分局财务处:

松花江农场计财科根据《黑龙江省农垦总局关于开展垦区预算单位会计基础工作评比的通知》精神和《黑龙江省农垦总局哈尔滨分局关于开展垦区预算单位会计基础工作评比的通知》精神进行了自查自评工作,现将自查自评情况汇报如下:

一、评比内容、评分标准、评分方式

依照《农业部部属预算单位会计基础工作评比办法(试行)》(附1)和《农业部2009-2010年度部属预算单位会计基础工作评比方案》(附2)执行。

二、自查自评结果

农场计财科依照农业部的工作评比办法和评比方案逐项认真对照自查评分为93.1分 主要扣分内容:

1、原始凭证审核部分第18项:使用不符合规定发票扣减3分。(8月1日3#、8月2日16#、8月18日101#记账凭证)

2、原始凭证审核部分第20项:工程支出在预付工程款时没有施工合同等扣减2分。(8月2日29#、8月3日30#、8月5日76#记账凭证)

3、记账凭证填制部分第26项:填写差旅费摘要时没写出差事由,扣1分。(8月1日1#、8月1日4#、8月2日11#记账凭证)

4、记账凭证填制部分第29项:办理完收付款业务未在3个工作日内填制记账凭证扣0.9分。(8月2日19#记账凭证)

通过此次自查评分工作,发现了农场会计基础工作的不足,农场财务部门积极进行整改,今后重点加强对会计基础工作的学习和培训,强化农场会计基础工作,不断提高农场财务管理水平。

推荐第2篇:松花江导游词

松花江是黑龙江的最大支流。本身也有两条主要支流,其一为源于白头山天池的第二松花江,另一为源于小兴安岭的嫩江,两条支流在扶余县汇合始称松花江,折向东北流至同江县注入黑龙江。全长一千八百四十公里,流域面积五十四万平方公里。松花江流域范围内山岭重叠,满布原始森林,蓄积在大兴安岭、小兴安岭、长白山等山脉上的木材,总计十亿立方公尺,是中国面积最大的森林区。矿产蕴藏量亦极丰富,除主要的煤外,还有金、铜、铁等。

松花江流域土地肥沃,盛产大豆、玉米、高粱、小麦。此外,亚麻、棉花、菸草、苹果和甜菜亦品质优良。松花江也是中国东北地区的一个大淡水鱼场,每年供应的鲤、卿、鳇、哲罗鱼等,达四千万公斤以上。因此松花江的确是东北地区的一条大动脉。

冬季的松花江,气候严寒,有时会降至摄氏零下三十度,结冰期长达五个月。但是在丰满水电厂这一段从不结冰,据说是因为通过发电厂流入江里的水温甚高所致。这一段夹带暖流的江面,不断冒起团团蒸汽,凝结在岸边的柳丝、松叶上,形成一簇簇、一串串晶莹似玉的冰花,十里长堤顿时成了玲珑剔透、玉树银枝的世界。这就是闻名全国的“树挂”奇景。

冰灯是松花江流域一种特有的民间艺术,每当千里冰封的季节,家家户户的屋檐下,便会悬挂起一盏盏别出心裁的自制冰灯。所谓冰灯,是真正用冰制成像玻璃一样的灯罩,可以点上烛火。根据东北文献记载,早在清代已有冰灯制作,历史相当悠久。初期的冰灯,不过是当地贫穷人家过年过节时张挂的一种简陋装饰,其后才逐渐发展成为造型复杂、多姿多采的冰制艺术品。

推荐第3篇:松花江重大污染事件

2005松花江重大污染事件

 时间:2005年11月13日

 地点:吉林省吉林市

 公司:中石油吉化双苯厂

 事故概况:吉林省吉林市吉化公司双苯厂发生爆炸事故,部分污染物进入松花江水体,

对松花江造成严重污染,事故产生的主要污染物为苯、苯胺和硝基苯等有机物。事故区域排出的污水主要通过吉化公司东10号线进入松花江;超标的污染物主要是硝基苯和苯,属于重大环境污染事件。

事件影响:

 殃及拥有400万人口的哈尔滨市,致使哈尔滨市被迫停水四天,工厂饮食服务业全部

停产、停业;

 吉化总经理辞职;

 国家环保总局局长辞职;

 俄罗斯强烈投诉;

………

 福安纺织撤离东莞事件

 时间:2008年8月

 地点:广东省东莞市

 公司:福安纺织印染有限公司

 事件概况:福安纺织印染有限公司,福安座落于广东省东莞市长安镇,占地230余

亩,拥有22栋厂房,1栋12层中心大楼以及16栋员工宿舍等其它相关设施,厂房的建筑总面积超过40万平方米,高峰时拥有9000多员工。曾是东莞市投资规模最大、出口创汇最多的外资企业之一,这个曾一度位列全国500强企业榜单的纺织企业 ,2008年底前撤离东莞。源于2006年6月,有人向国家环保总局举报东莞福安纺织印染有限公司偷排高浓度印染废水。国家环保总局挂帅的联合调查组发现,福安公司私设了两条管道用来偷排:一条管径达25厘米的铁制暗管,直接将部分生产车间出来的印染废水排入厂外的总排污管;另一条是号称设计用于清污分流和雨水收集的明渠,也混杂着生产废水,没有经过污水处理就进入厂外总排污管。 2006年7月,广东省环保局开出了21.7万元的罚单。随后,东莞市环保局向福安公司追缴1155万元的排污费。

事件影响:

 企业停产搬迁;

 追缴1155万排污费;

 裁员3000多;

推荐第4篇:松花江镇中心小学运动会开幕词

松花江镇中心小学运动会开幕词

各位运动员、裁判员、老师们、同学们:大家好!

在这春光明媚,鸟语花香,芬芳四溢的季节里,我们大家满怀喜悦的心情,以精神饱满的姿态,欢聚一堂,隆重召开我校2014年趣味运动会暨第九届艺术节。在此,我代表大会组委会向光临开幕式的各位领导嘉宾表示热烈的欢迎!向付出辛勤劳动、做出积极贡献的全体裁判员、教练员、运动员及松花江小学的全体师生表示衷心的感谢!向长期以来关心和支持我镇教育事业的各级领导和社会各界人士表示热烈的欢迎和衷心的感谢!

我们知道,教育的本质是培养人的精神,素质教育是一种完善性、超越性的教育。在过去的一年里,我校各项工作顺利,成绩显著,尤其是学生的成绩,体育、艺术齐头并进,学校体育运动得到了新的发展。在上一届德惠市中小学田径运动会上,我校获得了小学组团体总分第四名的优异成绩。不但如此我校全体师生还发扬负重拼搏,勇于创新的精神,在校园建设、规模扩展、教育教学等方面也取得了可喜的成绩。但我们挑战自我的步伐不能停止。我们不仅要在学业上勇于争先,而且要在德智体美等更广泛的领域内实现新的突破,尤其是体育运动。一个人没有健康的体格,就没有健全的人格,这不仅是同学们的自觉追求,更应是时代的客观要求。知识经济时代是全球竞争的时代,竞争是空前激烈的,没有健康的身体素质根本就无从适应大时

代的要求。因此一个合格的学生必然是一个全面发展、能自我完善的学生,是一个无论在考场上,还是在运动场上都能勇攀高峰的学生。

所以学校始终在努力提高学生思想道德素质、发展学生智力、抓好教育教学质量,始终把加强体育运动、增强学生体质纳入学校教育的重要内容之中,学校体育特色鲜明。多年来,作为轮滑队训练基地,为德惠市体校、长春市体校输送了大批优秀队员。可以说,在体育育人方面我校取得了喜人的成绩。

不但如此,一直以来学校都十分重视“环境育人’的重要性,按照学校的规模发展,全面建成花园式学校已全面展开。学校在充分结合现有地形、地貌实际,走出了一条有利于教育教学工作,陶冶师生情怀,集教育、游憩于一体的绿化之路,我们以种植环保型花草为主,选用适合我校生长条件的花草树木,充分发挥绿化的降温、滞尘、杀菌、减噪的作用,体现出办学特点,突出个性。校园绿化体现一定的文化内涵。对校门口、教学班窗前等待绿化的地方进行了整翻、移栽。提高绿化率,清除影响校园环境绿化的枯枝败叶,力争做到“春有花,夏有荫,秋有香,冬有绿”。确保了绿化质量与档次。

我想在全面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引领下,贯彻落实中央以及市委的重要精神,落实镇党组的部署要求,我校通过这段时间的学习教育,已经充分理解教育实践活动的重大意义,坚定了做好工作的信心和决心,我们要主动作为,紧密联系工作实际,为建设美丽松花江中心小学、加快素质教育事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坚强保证。

老师们、同学们,这次盛会是我校比赛规模最大的体育盛会,也是对我校体育教学工作的一次大检阅,更是对我校师生精神风貌和综合素质的大检阅。本届运动会共有521名运动员参与13个项目的竞赛,参赛人数居于历届运动会之冠,组织工作纷繁复杂,安全工作责任重大。为了本届运动会的成功召开,我希望大家能在运动场上充分展示我校团结进取、奋发向上的精神风貌,讲文明、讲礼貌、讲卫生、讲秩序、讲纪律;也希望全体运动员努力进取、奋勇拼搏、尊重裁判、尊重对手;希望所有裁判员严守规程、公正裁判;希望全体工作人员忠于职守、热情服务、保障安全;希望其他师生观众团结友爱、文明守纪。

“且持梦笔书奇景,日破云涛万里红”。老师们,同学们,运动员们,让我们大力弘扬“更高、更快、更强”的奥林匹克精神,顽强拼搏,奋勇争先,做到胜不骄、败不馁,赛出水平,赛出风格,为校争光,为班争光!

最后,预祝本届运动会取得圆满的成功!

谢谢大家!

推荐第5篇:松花江小学绿色学校申报材料

德惠市松花江镇中心小学“绿色学校”申报材料

德惠市松花江镇中心小学位于松花江畔,是一所典型的农村完全小学。

近年来,我校在上级党政及教育部门的领导下,以“深化教育改革、规范学校管理、推进教育创新、突出办学特色、提高教学质量”为目标,坚持“站在新起点、瞄准新目标、实现新跨越”的办学理念,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切实提高教育质量,赢得了社会各界人士的广泛赞誉。曾被吉林省教育学院命名为“主题教研先进单位”,被长春市教委命名为“校园文化建设”先进校、示范校;花园式学校、示范校;教育科研先进学校;艺术教育特色校;

我校环境幽雅,空气清新,常年绿树环绕,四季景色宜人。学校占地31000㎡,建筑面积3000㎡。现有16个教学班,750名学生。65名教职工中,现有小学高级教师20名,长春市优秀教师2名,吉林省级骨干教师1人,长春市级骨干教师1人,德惠市骨干教师8人,中共党员14人。

自德惠市松花江镇中心小学以来,明确把环境教育列为学校的重要工作,并以“保护环境系各人,美化校园靠大家”为思路,深入有效地开展环境教育和创建绿色学校工作。

一、健全组织机构,完善管理制度

俗话说得好“火车跑得快,全靠车头带”。为此,我校经校委会反复研究决定,成立了以校长为首的创建绿色学校工作领导小组,副校长、各室主任都披挂上阵。创建小组各成员之间密切配合、互相协作, 1

强化责任意识,以制度来促进工作的开展,以责任来强化忧患意识。学校领导和教师能积极参加市局组织的各类环保培训,并采取查阅资料,上网查询等方式,多渠道地搜集有关资料,不断提高自身的环境知识水平。

健全创建工作制度。把创建绿色学校纳入教育工作计划之中,把环境教育纳入学校课程之中,重点注重环保意识的渗透。加强学生的环保意识,培养有可持续发展观念的新世纪中学生,作为学校精神文明建设和推行素质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积极组织指导师生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环境教育活动。学校规定每学期的升旗仪式讲话必须安排环保专题教育,每学期都组织一些环保公益活动,向社会宣传环保知识。规定各班要组建环保兴趣小组,设立专门的环保卫生监督员,开辟绿色宣传专栏,以上措施纳入班主任考核项目和学生日常行为规范检查评比之中,从而保证创建工作有计划、有检查、有落实。我校还在校园内设置的卫生监督岗,由主管老师亲自带队监督每班包干区的卫生、花草种植情况及垃圾清理情况等,使学生也积极参与到了“创建绿色学校”这项重要的活动当中来,使人人都成为争创绿色学校的标兵。

二、加大投入力度、努力改善办学条件

1、在上级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大力支持下,对全镇所有校舍进行改造,截止2012年底,所有村小校舍都完成了地震房改造,且投入使用。

2、对中心校校园内原有的绿化美化角落请专业人士进行中心规

划。校园内原有的杨树长势不好,且死树、病树、枯树多见,严重影响校园面貌,经与林业部门沟通后将其全部砍伐,耗资两万余元全部栽植云杉,大大提高了学校的整体美化效果。

3、在去年我校进行了地震房改造,原有的花池子全部遭到破坏。在这种情况对我校的花区进行了重新规划,改变了原来的花墙或栅栏内的百花齐放,变为开放式的公共绿地。新增草坪1000余平方米,奇花异草若干、赏心悦目、耳目一新。

4、在德惠市文体局的大力支持下,松花江中心校吉林省少儿速滑冰上基地在我校落成。我校3000平方米标准冰场按规定时间建成并投入使用。

三、校园文化建设

校园文化建设是学校综合办学水平的重要体现,也是学校个性魅力与办学特色的体现,是学校培养适应时代要求的高素质人才的内在需要。

1、争取20余万元完成五栋校舍之间的小操场红砖硬化工程,为了节省承包资金,我校从领导到老师,在不影响正常的教育教学工作的前提下全部到一线进行劳动,待工程队驻进学校之前,现场清理及简单的平整工作基本完成 ,这样节省了大量的承包资金。

2、为把育人环境与精神文化建设结合起来,我们努力把校园布局与育人功能上做到和谐统一,以人为本,将校园的每一个角落建设成育人堡垒,因地制宜,设立各种文化设施。斥资4万余元新建白钢材质文化长廊,其内容涵盖了我校的“三风一训”及我们华夏悠久文化

历史的内容,集中展示弟子规等丰富内容,广泛地在学生中开展传统美德,进行爱祖国,爱家乡、尊师重孝教育。同时,在农村很少见的假山、凉亭也拔地而起。在十盏景观灯照亮下的校园更是在全市农村学校中为数不多。

3、充分发挥“绿色学校”的育人作用。在学校现有绿化的基础上,精心规划,扩大绿化面积,提高卫生标准,做到校园无卫生死角,操场无杂物,妥善处理污染性垃圾,尽可能减少对环境的损害。带动了全校学生净化、绿化、美化校园的活动。现在,我校的绿化盖率在占全市中小学的前列,校园内空气清新,百花齐放,景色迷人。

三、增强宣传力度,培养环保意识

为了使全校师生能够从最大程度上明确“创建绿色学校”的目标和重要性,使“创建绿色学校”的思想深入人心,我们充分利用国旗下讲话、校园广播、学校宣传栏、班级黑板报宣传绿色、环保知识,使全体学生从思想上充分认识到了“创建绿色学校”的重要性和迫切性,在全校大造“创建绿色学校”的声势,使全体师生对此项活动高度重视起来。

在环境教育中,我校注重教育的实效性,学高为师,身正为范,校领导以身作则,以良好的行为在学生中树立了榜样。我们认为,榜样的力量是无穷的,教师要在日常生活中从严要求自己,用自己的行为来感染学生,您弯下腰捡起一张纸屑,学生会看在眼里;您扶起路边一棵被风吹倒的小树,学生会记在心里。

学校还重视学校、家庭、社会“三结合”教育网络,成立环保志

愿者,积极向家庭和社会宣传环保,促进社区居民群众规范环保行为,社会反响较好。

四、开展环境育人活动:

本年度,我校除了对校园环境进行绿化、美化建设外,还对校舍走廊、教室墙壁、门洞回廊等醒目位置,以校园文化知识为教育背景进行了精心装饰,教师守则、行为规范、禁令、法规、名言警句等宣传、宣告栏处处彰显育人的魅力。达到了让墙壁说话,让校园文化深入人心,用活的文化载体时时教人、育人的真正目的。

德惠市松花江镇中心小学

2013年6月

推荐第6篇:松花江镇中心小学的感谢信

陶氏化学的各位领导、同志们:

你们好!

首先,请接受德惠市松花江镇中心小学全体师生对你们的爱心行动表示由衷的感谢和崇高的敬意!是你们给我们学校送来了温暖,给予我们物质上的支持以及精神上的鼓励;是你们把党和政府对教育事业的支持和对孩子们的关心传递给我们;是你们把中华民族的美德传递给我们,使我们从内心深处感受到了社会的温暖。我们用语言难以表达对你们的感激之情!

你们先后多次对我校进行了捐赠,先是给我校捐赠了六万余元的涂料,并对我校的教学楼进行了粉刷。之后又为我校送来了各种学习文具、体育用品、服装等。当孩子们住进漂亮的教室,拿到你们为他们捐赠的书包、字典、文具盒、作业本、笔、T恤衫等礼物时,脸上露出了幸福的笑容……。这里每一件物品都展现了你们浓浓的爱心,包含着社会对我校全体师生的深切关爱!在这里,让我们再一次对你的无私的捐赠表示最诚挚的谢意。

作为学校,我们全体师生衷心感谢您们的关心和帮助,决不辜负你们的浓浓真情和爱心,这里的孩子一定会更加努力地学习,用书中的知识充实头脑,用智慧改变贫穷、改变命运,改变社会。长大后为振兴家乡、振兴中华贡献自己的力量,以优异的成绩来回报社会。

最后,让我们再一次感谢陶氏化学的各位领导和同志,感谢你们让我们共享了同一片蓝天下的爱!谢谢!

祈福好人一生平安!

德惠市松花江镇中心小学

2012.12.6

推荐第7篇:松花江镇中心小学数学组工作计划

松花江镇中心小学数学组

2012----2013学年第二学期工作计划

新学期开始了,为了进一步深化课堂改革,贯彻新课程理念,提高我教研组教师的课堂教学能力和水平,促进教师成长,我们教研组将一如既往地开展好数学教研活动。

一、指导思想:

本学期的教研活动以如何进行高效课堂教学为中心,把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放在首位,严格执行“新课程标准”。以课程改革为核心,以课题研究为载体,以学生全面发展、教师业务能力不断提升为目标,以提高课堂教学效率、教学质量、减轻学生课业负担为根本,加大教学研讨力度,坚持科学育人,扎实有序地开展数学教科研工作。

二、教研工作思路和目标: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以研促教强质量,以点带面促成长”的宗旨,围绕本学期学校教育教学工作重点,以课程改革为核心,以课堂教学为主阵地,把课题研究、网络教研作为数学教研的两大特色。采用多种措施,多种教研形式,致力于课堂教学的研究,致力于教学质量的提高,致力于学生的全面发展,致力于教师的专业成长,力求教研工作做到“实、广、活、新”,得以有效落实。为此,本学期我们数学教研组将从以下几个方面作好教学科研工作:

1、以党的先进性教育为契机,进一步提高教师的职业道德。

2、为教师们学习、交流、提高创设一个良好的研讨氛围,提供一个和谐的研讨平台。

3、继承和发扬我组教师良好的师德修养、爱岗敬业的精神、良好的教风和教学研究的热情。在全组发扬团队意识、合作意识和竞争意识,形成浓厚的教研之风、互学之风、创新之风。

4、在学习、实践、研讨中更新教师的教学观念,探索,总结新课程的实践经验,进一步提升本组教师的教科研能力。

5、扎实有效地开展课题实验工作,规范数学教学常规,督促教学质量再上新台阶。

三、教研措施与方法:

(一)扎实有效落实课改精神,以课改为核心开展教研活动。

1、认真学习课程标准,研究新课标、新教材。提倡每位教师本学期在小组里讲一节公开课,以新的教学理念来指导教学,积极实践、探索新课程下的课堂教育教学规律。立足于课堂教学实践,用好新教材,通过反复探索、研究、反思、实践,把课程改革的精神扎实地落实到具体的课堂教学中。

(二)开展多样化教研活动,以教研活动促进教师专业成长。

1、采用集中学习、教师自学、网络学习的方法,使教师及时了解最科学的教改信息,扩展教师知识视野,不断更新教育教学理念,丰富教师的教育教学理论,提升教师的理论水平和教学教研水平。

2、继续以小组为单位开展每周一次的集体备课活动,开展课堂教学展示活动,使教学研讨进课堂。

3、开展听课、评课的研讨活动,通过互相听课、说课、评课,取长补短,不断提升自己的教科研能力。

4、开展网络教研活动,充分利用教师博客、QQ群、进行教学研讨,聆听专家讲座等活动。

(三)扎实推进教学教研常规工作,增强教研工作的实效性

1、严格执行集体备课制度。继续坚持集体备课、周前备课。教案的备写要规范化,教学内容,教学目标,教学重点、难点和关键点,教学方法,教具准备,教学过程,作业设计,板书设计,教学反思九大要素要齐全。教案的设计要在集体备课的基础上,有组内一人主备,其余教师结合本班实际和教师个人特点设计切实可行,易教易学的教案,做出个性修改。备课中要能从教学过程的设计中看出教师是如何教的、学生是如何学的、知识是怎样生成的、基础知识是怎样训练的、能力是怎样培养的、学生的积极性是怎样调动的等等。并坚持集体备课研讨制度,真正体现出每节备课重难点都是大家研讨的结晶。真正做到“备真课真备课”。

2、严把作业质量关,切实减轻学生课业负担

对于作业的设计、布置、批改,力求做到“四精四必”,即“精选、精练、精批、精讲”和“有发必收、有收必批、有批必评、有错必纠”。严格控制作业量及作业时间,每节课留有5~10分钟的时间当堂完成课后作业,真正减轻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调动学习积极性。作业批改要及时、认真、细致、规范,不允许错批、漏批、学生代批的现象发生。对学困生的作业要尽量做到面批面改,及时辅导,以增强学习信心,提高学习成绩。

3、凸显训练重点,本学期吸取以往教学中的经验教训,面面俱到抓,结果教师累,成果还不明显,本学期训练重点体现“小而精”,以点带好面,抓好“计算”

计算能力是小学生必须形成的基本技能,它是学生今后学习数学乃至其他相关学科的基础,也是一个人必备的数学素养之一,计算教学应该如何做才能扎实而不失灵活,我们一线教师又应该如何做才能克服计算教学重结果轻过程的弊端,从而提高计算教学的有效性呢?计算课的枯燥乏味却使学生望而生畏,对于计算是退避三尺,这就需要教师精心设计课堂教学,改变以往例题单一的呈现方式,从教材的特点出发,从学生的实际出发,从儿童的心理特点出发,联系现实生活,联系游戏活动,进行多媒体的整合,为学生创设一个充满童趣、富有活力,让学生乐学、爱学的学习环境,使枯燥的计算教学焕发出新的生命力,让计算的课堂变得让学生有所期待。

四、教研组活动安排: 二月份

1、各教师制定教学计划、教学进度表。

2、学习教研组计划,布置任务;

3、观看教育碟片,观摩优质课件案例及评析。三月份:

1、讲评一至二年级的小组教研课,课后且点评。

2、观摩学习优质资源课件、案例。四月份:

1、讲评五年级的小组教研课,课后且点评。

2、复习整理以备期中考试。五月份:

1、讲评五年级的小组教研课,课后且点评。

2、观摩学习优质资源课件、案例。六月份:

1、整理总结教研组工作。

2、制订期末复习计划,迎接期末考试。

松花江镇中心小学数学教研组

2013年2月26日

推荐第8篇:哈尔滨游记2——游松花江

哈尔滨游记2——游松花江

陈卓彤、三(4)班

第二天早晨,我们怀着激动的心情向松花江出发。 我们来到松花江后,我一眼望去,湖面上白茫茫的一片,像铺上了一层厚实的鸭绒大地毯;天上也白茫茫的一片,天地相连。我心里感叹道:“白茫茫的松花江,真是名副其实呀!”

这时,天空下起了毛毛细雪,雪花徐徐飘下,如芦花,似柳絮,又像轻悠悠的鹅毛,无穷无尽地飘着,飘着······这就像是松花江送给我们的大礼包。妈妈指着落在衣服上的雪花对我说:“瞧!雪花是什么形状的?”我一看,哇,好神奇呀,雪花是六角形的,和我看到过的雪花模型一模一样。我好奇心涌动起来,立刻脱下手套,用手接住从天而降的雪花,可是雪花掉在我的手上,“嗖”一下子就变得无影无踪了,我惊奇地问妈妈:“妈妈,雪花‘躲’去哪里了呢?”妈妈说:“雪花是低温的,而手是高温的,当低温遇到高温时,就会融化。”

十点钟到了,我们进入冬游表演场,冬游表演场里已经人山人海了,我好不容易才挤进人群。一眼望去,在白茫茫的松花江上,嵌着一块蓝宝石,那是什么?原来是是冬泳池。冬泳池的湖水是灰蓝色的,湖面上荡漾着一些水波,还飘着水气呢。冬游健将出场了,哦?冬游健将都是年过半百的老人家,虽然他们没有像专业冬游运动员这么专业,但他们这种不畏严寒、顽强向上的精神值得我们学习。冬游健将一个个有秩序的走向跳台,“扑通”一声,水花溅起,冬游健将跳入了冬泳池。冬游健将矫健的身体在冬泳池上游来游去。

今天的行程结束了。美丽的松花江让我想起了沁园春·雪的几句诗词:“北国风光,千里冰封,万里雪飘。”

推荐第9篇:松花江热电厂盐密测试报告

松花江热电厂盐密测试报告

试验日期2007.03.29温度:19℃

绝缘子表面积:1800 cm2

溶液体积:300 mL

标准盐密值:0.010 mg/cm2

计算盐密值:0.020 mg/cm2

采用的测试绝缘子型号:XWP-7

使用仪器:DY-2直读式盐密测试仪

结论:该地区属于0级污秽区

试验人:李伯俊葛忠续

中国国电集团吉林热电厂电气分场高压班

推荐第10篇:松花江镇中心小学数学教研组工作总结

松花江镇中心小学数学教研组

2012---2013学年第一学期工作总结

时光流逝,一个紧张、充实、有序、奋进的学期已经结束。一学期来,我们数学教研组的全体教师以整体推进素质教育为目标,以课程改革为中心,以课堂教学改革为重点,认真落实“科研兴教、科研强师、科研兴校”战略,深入开展教学研究,并在学校领导的大力支持和帮助下,我们加强教研力度,采取课题牵动策略。以课堂教学改革为切入点,以促进学生生动活泼地学习为主攻方向,努力提高课堂教学效率,切实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现就以下几方面总结如下:

一、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创建学习型、创新型的教师队伍。

1、组织教师认真学习了《新课程标准》,进一步领会新课标的精神,以基础教育改革的新理念为指导,进一步转变教师的教学观念。

2、创设教师间互相关爱、互相帮助、互相切磋、互相交流的学习型的校园文化。

3、加大对中青年教师的培训力度,鼓励中青年教师自觉学习教育教学理论、现代信息技术、教育科研和心理健康等方面知识。同时为青年教师成长搭建平台。

4、加强教师网络技术培训,切实转变教师的教学方式和学生的学习方式,加强信息技术与课程的整合,进一步提高教师的信息意识和现代化技术的应用水平。本学期我们全组教师的公开课都采用多媒体的辅助教学,多数老师都能自制教学课件,熟练操作。同时在平时的教学中也能自觉地、经常地使用多媒体教学。

二、加强常规管理,优化课堂教学。

本学期,教研组加强了课堂教学常规管理,并配合教导处继续强化教学“六认真”的督查评估,使备课、上课、质量检测、作业批改、辅导学生、组织课外活动的各个环节都符合规范化的教学要求。

1、严格执行课程计划,各教师应从素质教育的高度把安排到的课上足、上好。

2、文化知识考核:平时组内单元把关、期中各年级能认真做好质量分析;学期末班级能统一过关测试,相互比较,对比差距和不足,迎接全市期末抽测考试。

3、一学期来,教师们都能按要求备足备好课,都能写好详案,并能及时写好个人补充和教后反思。

4、本学期每位数学教师都以德惠教研室的专题研究为教学准则,认真实施课堂的“有效教学”。

三、加强课题运作,扎实开展教学科研活动。

1、为了改革课堂结构和教学方法。提高教师的课堂教学水平。提高课堂教学效益。我们坚持开展听、评、说课活动。且把这个活动做为一个重要的教研活动。每学期开展单元说课。也就是说单元的教学目标、重点、难点,说教材的前后联系,说突出重点、突破难点的措施,说本单元学生应掌握的解题规律、方法、技巧。每学期开展听评课。我组教师十分重视听评课活动,听课前认真备课。设计教案,互相切磋。听课后认真评课。如教学内容安排是否恰当。难点是否突破,教法是否得当,教学手段的使用,教学思想、方法的渗透。是否符合素质教育的要求,老师的教学基本功等方面进行中肯,全面的评论、探讨。听评课活动促进了教学水平的提高。

2、大力开展“以校为本”的教学研究,充分发挥教研组的教研力量。本学期重点抓好集体备课,注重群策群力,弘扬集体智慧。本学期我们教研组单周集中开展了一次大组集中教研备课,间周各年段组备课学习,做到有记录,有资料,上课教师能写好课后反思,听课

教师还能及时写好听课评价。

四、大力推进新课程改革,继续深化课堂教学改革。

1、牢固树立“课堂教学”是素质教育的主阵地的思想,积极构建新课标下的适应时代和儿童身心发展的课堂教学理念、方法和评价体系,每一位教师把“努力上好每堂课”作为自身工作的起码要求,切实提高课堂四十分钟的效率。真正在课堂上落实并实施“有效教学”。

2、改变学生的学习方式。本学期继续改变学生单一的接受性学习方式,提倡了研究性学习、发现性学习、参与性学习、体验性学习和实践性学习,以实现向学生学习方式的多样化转变,把要我学变我要学,我能学,我会学,从而促进学生知识与技能,情感、态度与价值观的整体发展,为培养未来需要的人才打下基础。

3、建立并逐渐完善与现代教育相适应的评价体系,以激励广大教师的课改积极性。对学生评价不仅要关注学生的学业成绩,而且要发现和发展学生的多方面特长和潜能,了解学生发展的需求,帮助学生认识自我,建立自信。

教育改革,教学研究是教育事业发展的一个永恒的主题。我们将在今后的教学工作中大胆探索,不断创新,使我们的教研工作更上一层楼。

德惠市松花江镇中心小学数学教研组

2012年12月26日

第11篇:松花江水污染的现状和治理

松花江水污染现状和防治措施

【摘要】:通过对松花江水污染现状及原因的分析,了解到松花江水污染防治的必要性,从而浅谈一下对松花江水污染防治的措施。 【关键字】:松花江、水污染、现状、防治措施

1.松花江水污染现状 1.1污染现状

据国家环保局2002年中国环境状况公报。2002年按国家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和地表水资源质t标准评价松花江水系。松花江水系监测101个断面:Ⅰ一劣V类水质比例分别为:1.0%、4.0%、22.8%、35.6%、21.8%和14.8%。嫩江为川类水质.松花江干流吉林省段以川类水质为主,黑龙江省段以vl类水质为主。主要污染指标是挥发酚、生化需氧量和高锰酸盐指数。[1]

图1 松花江水系水质类别比例[2] 1.2 水污染主要原因

1.2.1粗放型的经济增长模式对环境保护带来不利的影响

东北地区是老工业基地,松花江流域长期以来形成了以重化工为主的工业结构,煤炭、石油等资源开发强度大,利用效率低,污染排放强度高。 1.2.2工业污染源治理水平低

工业废水排放量约占流域内废水总量的40%,并且呈不断增长的趋势。石油化工、制药、食品酿造、冶金、造纸等行业是区域内的主导产业,也是污染严重的行业,设备陈旧,工艺落后,原材料及水资源利用率低,不仅难以实现稳定的达标排放,而且污染应急设施缺乏,容易发生水污染事故。 1.2.3城市污水处理率低

流域内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严重滞后,截至2004年底,只建成城市污水处理厂14座,处理能力156.9万吨/日,实际处理量69.9万吨/日,全流域城市污水处理率不到15%。大量未经处理的城市污水直接排入河流,成为松花江流域水污染的重要来源。 1.2.4农业面源污染影响较大

流域中下游是国家商品粮基地,共有耕地面积5839万亩,化肥年施用量约203.8万吨,平均化肥施用量为34.9公斤/亩,远高于全国平均水平(18.5公斤/亩)和世界平均水平(6.3公斤/亩)。农田退水汇入河流,加剧了流域水污染。[3] 1.2.5环境监测和环保执法监管能力不足

松花江流域环境监测、预警、应急处置和环境执法能力薄弱,环境违法处罚力度不够。

2.防治措施

2.1加强水质监测

在地表水环境监测方面, 每周对沿江的集中式引用水源地水质进行监测分析; 在化冰期, 每日在各例行监测断面采集地表水和集中式引用水源地水样, 分析苯和硝基苯含量; 在地下水环境监测方面, 对事故发生点下游沿江各地地下水水质实行周报制度。在土壤、农产品及空气质量监测方面, 应分别于春耕前第一次农灌后和第一次农业收获之后采集典型用地土77壤进行全面分析。此外, 要做好春季江面解冻时的水质监测工作, 确保饮用水安全, 并及时向社会发布关监测信息。要对松花江沉积物样和水生生物样进行全面分析, 准确地掌握松花江的水质污染状况, 为松花江水污染防治提供基础数据。[4]

2.2工业点源污染防治,先防后治

防即从源头预防,全过程治理,实行清洁生产,体现在每个工艺流程中,把点源污染物消化在点内,按国家水质标准,实行达标排放或零排放。

污水处理方法分为物理法、化学法和生物法。工业回用主要用于冷却、工艺用水及锅炉补给水等循环用水系统。[5]

2.3生活污水处理,使废水资源化

城市污水处理厂建设是解决城镇水污染的重要手段,经过处理净化后的城市废水清、污分离,再生与回用。

城市废水资源化可用于风景景观及环境用水、市政与建筑用水、城市绿地灌溉、非饮用供水及清洁马路、汽车等各种杂用水,以节省好水。

2005年以前,吉林省松花江流域只有2座城市污水处理厂,设计处理能力17.5万t/d,实际处理能力9.2万t/d,生活废水实际处理率仅为8%。“十一五”以来,松花江流域新建城市污水处理厂11座,设计处理能力将达到123.4万t/d,新增处理能力106万t/d。今年年底,松花江流域生活废水处理率将达到91%。到2010年底,吉林省松花江流域33个市&县的城市污水处理厂将全部建成并投入运行。[6]

2.4建立生态农业体系,发张绿色经济,根除农药、化肥污染水源

建立生态农业工程。可用生物肥料替代化学肥料。世界各国都在开发利用空气重的固氮蓝作为水稻肥料,印度已向全国8000万顷稻田施用生物肥料。全面施用有机肥,做到秸秆100%还田,也是一种好方法。农家肥不但经济,还能改变土壤的板结,恢复地力。也可以用生物农药取代化学农药,用基因工程开发抗虫害的作物新品种。在农业生产中广泛使用生态农业新技术,以彻底根除化肥、农药对水资源的污染。[7] 2.5保障措施

2.5.1组织保障

建立流域水资源保护管理委员会,下设相关专业工作组,由国家水利部松辽委和有关省市组成,协调上、下游关系,共同治理松花江水污染,切实保护好松花江水环境。

制定全面整治《松花江行动计划》,从防治水质污染到寻求松花江流域的可持续发展。 通过“责任到户”的方法把防治工作具体化\"可操作化,实行目标责任制,切实抓出成效。

2.5.2体制机制保障

赋予松花江水资源保护管理委员会权利,将用水、治水、管水统一起来,强化统一管理,实行统筹规划,统一治理,彻底解决用、管、治分离的管理体制问题。建立河流水污染的生态预警机制,划定生态功能区。对已经出现或可能出现的污染情况应及时向社会公布,以提高防范意识。[8] 2.5.3政策保障

把松花江污染防治列为国家重点项目,给予大力支持和政策倾斜。 制定相应政策法规,工业废水要无害化处理达标排放,违者严罚。

按照国家标准,统一制定防治污染条约,严格控制工业、农业、生活废物排入江内。 2.5.4资金保障

建议国家每年给松花江污染治理拨专项资金,并列入财政计划。

对面源污染防治示范项目,国家应给予特殊照顾,优先立项,保障示范资金;对于其它各类项目可依据项目性质,制定配套资金比例。

建立生态补偿资金,对于污染松花江水质的企业或单位,在罚金中划出生态补偿专项资金,以保障松花江水环境治理资金和治理效果。 2.5.5技术保障

充分发挥相关大学、科研院所的科技力量,研发具有先进实用价值的水资源污染防治的技术方法,提供技术支撑。

学习借鉴国内外水污染防治的先进实用技术和经验。

及时总结试验示范项目成果和经验,指导松花江流域污染防治工作,提高技术水平,增强治理成效。

3.国外防治现状

从国外河流的治理经验来看,一个强有力的具有综合决策和协调手段的流域管理机构是整治流域水污染的基本条件,所以首先必须加强我国流域管理机构的建设。其次,可靠的资金保障也是必不可少的。莱茵河100多年的治理费用高达300多亿英镑,莱茵河每年用于治理的资金为14亿马克。从治理的时间和效果来说,我国远不能和西欧的一些国家比,但由于起步晚,且水资源形势越来越严峻并已严重制约了经济和社会的发展,就要求我们在尽可能短的时间内实现水质的改善,因此应继续加大投资的力度。但目前的情况是,我国的治理资金往往得不到落实,这就需要尽可能地调动政府、企业和社会的积极性,以加大我国水污染治理的力度。[9] 4.结语

为了松花江水资源合理开发利用,不仅要重视水量的研究,而且要注重水质的研究,结合松花江水污染现状及成因,进行防治对策的研究。

参考文献:[1]刘振晴.防治松花江水污染主要措施.化工管理.2007.11.76 [2]王颖.松花江水污染状况与对策.黑龙江水专学报.2005.3.01 [3]杨立国.松花江水污染防治对策.民营科技.2012.01.111 [4]覃雪波, 马立新, 孙海彬.松花江水污染及其防治对策. [5]尹德亮, 韩崧.松花江水污染防治.国土与自然资源研究.2009.02.53 [6]蔡宝峰.关于松花江水污染防治政策措施的思考.中国环境管理丛书.2009.03.19 [7]王开宇,王建嵩,陈魁中.松花江水污染亟待治理.水利天地.1996.06.14 [8]杨谦.松花江水污染带给我们的重大启示.黑龙江水利科技.2006.02.2 [9]刘鸿志,卢雪云.中外河流水污染治理比较.世界环境.2001.04.30

第12篇:松花江铁路运输安全协议08[1]1[1]

附件

松花江热电铁路运输委托承包

安全、技术协议

吉林松花江热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2008年将所辖专用铁道的铁路运输及运输管理项目委托给吉林市利民运输营业所。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行车设备操作管理、运行管理,明确双方的安全生产责任,确保行车安全,遏止各类事故发生,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铁路、电力行业有关规程及甲方的有关规定,双方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在签订承包工程合同的同时签订本协议。

1.委托事项: 1.1委托范围

1.1.1乙方至甲方专用铁道的铁路运输及运输管理 1.1.2 对接卸货物提供相应服务。 1.2车辆调动中的交接

1.2.1重车入厂时,乙方负责将重车对位至翻车机入口夹轨器处,并负责车辆的对位防护、排风摘管,对卸后空车进行连接、排空。

1.2.2乙方将重车对到夹轨器处,排风、摘管作业完毕后,甲方负责摘钩,卸后空车出厂时,甲方负责将空车推至空车线上推车机的最大推车位臵,并负责拧紧最外端车辆的手闸。

1.3运行管理范围

1.3.1乙方负责专用铁道内铁路信号、铁路综合楼内所有设备的

- 12 对各施工单位的安全施工负管理责任。

2.1.4甲方安全监督部门及有关管理部门有权及有责任对乙方人员在电力生产区域内违反有关安全生产规程制度时,予以制止,并按有关制度规定给予必要的处罚及停止工作。

2.1.5因甲方负主要责任造成的人身事故,由甲方组织调查、分析,统计上报,定为甲方事故,并由甲方按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受害方赔偿。

2.2乙方安全责任

2.2.1乙方必须设臵符合要求的安全管理机构及专(兼)职安全员,以满足工作需要。

2.2.2乙方作业人员必须身体健康,无妨碍工作的疾病。作业人员必须按规定佩带劳动防护用品,以保证作业人员身体健康。

2.2.3乙方指挥调车作业必须按照铁路调车作业标准执行,因乙方违反调车作业标准造成事故由乙方负责。

2.2.4乙方必须按照甲方与吉林车务段哈达湾站签定的专用铁道取送车协议中有关规定执行,违反该协议造成的事故由乙方负责。

2.2.5乙方应负责教育派驻甲方现场的工作人员,遵守甲方的规章制度及相关铁路规程,乙方职工因违反甲方的规章制度及相关铁路规程,发生人身伤害事故,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如果造成甲方设备损坏等损失,乙方按价赔偿。

2.2.6乙方负责铁路运输的指挥协调,对工务、电务维修作业区域必须掌握,因乙方未了解工务、电务作业私自向该区域调车造成的

- 34 禁止私拉乱接现象和对固定设施造成破坏。

2.2.15 乙方施工人员不得随意改动、移动安全设施;损坏公用设施及在墙、地面上开孔洞。如施工确需变动或开孔洞时,须经甲方有关部门同意,施工后按甲方要求恢复。

2.2.16 乙方人员因进行设备检查、清扫等工作或应甲方要求需要变更设备、系统的状态时(如投、切保护或保险等),必须按规定履行相关的联系或审批程序。

2.3 甲乙双方的安全责任

2.3.1 甲乙双方必须认真执行国家、行业有关安全生产、职业健康、环保及消防等法律、法规、规程和集团公司及中国电力、铁路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同时还要遵守甲方有关安全生产的相关规定。

2.3.2 调车作业必须由调车作业通知单下达(不超过三钩),并且必须执行车机联控制度,保证运输安全。

2.3.3 班前班后会,乙方对参加调车作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介绍现场有关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规定和要求,并检查督促实施。甲方应加强监督考核。

2.3.4 在有危险性的电力生产区域内作业,如在有可能发生火灾、爆炸、触电、高空坠落、中毒、窒息、机械伤害、烧烫伤等容易引起人员伤害和设备事故的场所内作业,甲方应事先进行安全技术交底,由乙方制定安全措施,经甲方审查合格后监督实施。

2.3.5 涉及到地下设施安全的作业,甲乙双方应共同到现场确认

- 56 报告。设备发生变动时,应及时上交设备原始资料(附电子板)

3.4文明生产。

3.5 乙方所辖信号、调度室内设备等固定资产、工器具,乙方应加强维护保养,并确保可靠好用,根据甲方设备更新改造情况,随时购臵通用的检验设备及工器具,确保甲方设备、设施安全稳定运行。 4.设备缺陷处理原则

4.1乙方检查发现的设备缺陷,应立即通知各专业负责人进行处理,做好安全措施并做好登记。

4.2影响调车作业的设备缺陷不能在短时间内消除缺陷。乙方应组织专人制定调车作业的防护措施,保证调车作业安全。

4.3生产现场出现的设备缺陷,不影响设备正常运行,暂时不能处理的,甲方负责安排消缺时间。

4.4出现的一般性质的设备缺陷有能力及时消除,但因缺少备品备件而不能及时消除,乙方要在甲方的组织下,配合甲方针对备品备件的需求情况制定相应的处理措施。5维护、消缺的管理程序

5.1 乙方发现设备缺陷后,应立即通知相关专业负责人,并在行车设备维修本上登记,办理开工手续,并积极配合相关人员处理缺陷。

5.2 乙方办理开工手续应认真做好设备隔离措施并通知消缺工作负责人。

5.3消缺工作结束后,乙方进行验收。

5.6乙方工作许可人对设备消缺质量验收合格后,恢复消缺所要

- 78 6.8乙方应依照国家安全生产法规,制定必要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并认真实施。建立有效的安全监察和安全保障体系,配备专职安监人员。

6.9乙方应加强对员工的安全培训,不断提高员工安全技术素质和紧急事件的处理能力。

6.10乙方应服从甲方对生产现场紧急情况和重大事故处理的组织、协调、指挥,及时组织抢修恢复工作。

6.11乙方应按照甲方要求配合进行安全检查、安全性评价等工作并实施整改措施。7.质量标准

7.1按照合同各条款要求进行。

7.2参照铁路《技规》、《行规》、《站细》等规定。7.3季节性维修质量标准

7.3.1春、秋检中各试验项目应符合各专业的试验标准、检验规程;

7.3.2春、秋检中各检修清扫项目应符合各检修标准;7.3.3设备防寒、防冻、防火、防汛应符合设备要求的技术条件; 7.3.4在作业现场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恢复作业现场原态; 8.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

8.1乙方应遵循甲方调车工作细则和铁路有关行车规定所描述的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要求。

8.2乙方必须建立并实施符合ISO 9001系列标准要求的质量保

- 91011 10.14乙方维护人员擅自动用设备系统作维护措施,视具体情况,扣罚100~500元。

10.15乙方对甲方规定的日常保养没按期完成,视具体情况,扣罚100~200元。

10.16因乙方责任发生火警、环境污染,未造成后果,扣罚100~500元。

10.17发生乙方责任的人身或设备未遂事故,

扣罚100~1000元。10.18发生违章未造成后果的,每发生一人/项次,扣罚100元。 10.19乙方工作应文明规范有序。如发生施工管理混乱;致使现场文明卫生脏、乱、差,污染环境及运行设备;垃圾不能日产日清;不接受甲方的整改意见;每发生一项次,扣罚100元。

10.20未及时关闭电、汽、水源,造成浪费扣罚100元。10.21非生产设备、设施维护不善,造成后果超过5000元以上的,参照生产设备考核条例执行。其它按甲方相应考核条例执行。

10.22若发生上述以外的奖惩事件,执行甲方和上级主管部门的规定。

甲方: 乙方:

代表 : 代表: 签订日期: 签订日期:

12

第13篇:松花江公路大桥通车仪式致辞

梦圆时刻腾飞通河

——在通河松花江公路大桥通车仪式上的致辞

赵洪君

(2009年11月14日)

尊敬的各位领导、各位嘉宾,同志们、朋友们:

今天,是值得每一个通河人铭记的日子:通河松花江公路大桥竣工通车!为这一天,我们期待了整整一个世纪。在此,我代表县委、县政府和全县24万人民热诚欢迎和衷心感谢出席盛会的每一位领导、每一位嘉宾、每一位朋友,我们有幸共同见证这一历史时刻。

此时此刻,我们面对这座雄伟壮观的跨江大桥,怎不令人心潮澎湃,抚今追昔! 从百年之前建县开始,生活在这片富饶土地上的人们就梦想着在松花江上架起一座桥梁,使天堑变通途。江桥始终是萦绕在几代通河人民心中的梦想。改革开放以来,经济社会的发展、人民生活的需要都在迫切地呼唤着这座大桥。在省、市各级领导和有关部门的重视厚爱和大力支持下,在通河人民的热切期盼中,通河松花江公路大桥历经三年,顺利通过交工验收,通河人的世纪梦想成真!江桥的建成,不仅彻底解决了两

1岸群众行路难、过江难的问题,圆了祖祖辈辈期盼以久的梦想,而且打通了通河发展的交通“瓶颈”,对活跃通河商贸流通必将产生深远的影响。可以说,这座大桥是一座“民心桥”、“生金桥”,铺开了广大群众致富奔小康的“金光大道”。

眼望着大桥巨龙般的雄姿,欣赏着大桥两旁如诗如画的美景,我们聆听到通河富有激情而坚定有力的铿锵足音。我们从创业的历史走来,我们将迈向跨越发展的新征程。通河松花江公路大桥就是一座重要的里程碑。

雄关漫道真如铁,而今迈步从头越!通河松花江公路大桥更像一把进军的号角,吹响了通河激越而坚定的时代强音,召唤着通河朝着更高更远的目标奋进。更好的发展成果,更多的卓越诗篇将奉献给这片热土,奉献给通河的父老乡亲。

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

县委、县政府将以更强的责任感和更富成效的实干行动,让通河的老百姓在这片热土上生活得更加幸福美满,让通河成为人人向往的地方!

最后,衷心祝愿各位领导、各位来宾心情愉快、工作

顺利、万事如意!2

第14篇:德惠市松花江镇中心小学毕业典礼主持词

德惠市松花江镇中心小学毕业典礼主持词

主持人:宁大伟

青春是一曲荡气回肠的歌,六年前我们怀着彩色梦想走进了德惠市松花江镇中心小学,六年中我们有过欢笑,流过泪水,经历磨炼,得到成长。

六年后的今天,我们在这里重温青春过往,因为明天就将各奔天涯。也正因为此,今天,我们承载了太多的祝福与惦念,寄托了太多的关怀与企盼。

让我们静静享受未来的挑战,在日复一日与时间的赛跑中,同学们会变得更加坚强,更加神采奕奕!又一个青春之旅从今天启航,又一个光阴的故事在今天讲述。

亲爱的同学们,不要带着离别的愁绪,因为明天又是一个新的起点,因为我们相信再次相逢,我们还是一首动人的歌!今天我们大家相聚一堂,共叙离别。就让今天铭刻在我们心间,让母校留住我们的风采!

下面我宣布德惠市松花江镇中心小学2017届毕业生毕业典礼现在开始开会。

一、进行大会第一项请各位领导嘉宾主席台就座,光临我校毕业典礼的领导有:

二、进行大会第二项升国旗奏国歌,全体起立,全体行注目礼,少先队员行队礼,敬礼,礼毕,请坐。

三、进行大会第三项,请德惠市松花江镇中心小学副校长邬云成同志宣布毕业生表彰决定。

四、进行大会第四项,由各位领导嘉宾为优秀毕业生佩戴红花,由五年级在校学生为所有毕业生佩戴红花。

五、进行大会第五项,请各位领导嘉宾为优秀毕业生颁发优秀毕业证书,并为毕业生代表发放《在感动中成长》毕业纪念册。其他毕业纪念册由各班主任在典礼结束后回班统一发放。今天,我们松花江镇政府的领导也为我们六年级的毕业生带来了礼物,请各班派代表上台领取。

六、进行大会第六项,由请德惠市松花江镇中心小学校长韩旭同志致辞。掌声有请

七、感谢韩校长精彩的致辞,下面有请毕业生班主任代表张颖老师致辞

八、感谢张老师的精彩致辞,下面有请毕业生科任教师代表徐晶老师致辞

九、感谢徐老师的精彩致辞,下面有请毕业生代表宋紫彤发言

十、我们的在校生怀着对六年级大哥哥大姐姐的无比眷恋,也送来了祝福,下面由请在校生代表孙杰同学上台发言,送上他们的祝福。有请

十一、载着美好的希望,我们的六年级毕业生马上就要离开母校,踏上新的征程,我们学校的法制副校长也有话要嘱咐大家,下面有请松花江镇中心小学法制副校长董伟讲话

十二、下面进行大会第七项,由松花江镇中心小学向德惠市第二十中学移交毕业生名单。

十三、进行大会第八项有请德惠市第二十中学校长宋贵祥同志致辞。

十四、感谢宋校长的精彩讲话,下面进行大会第九项,德惠市松花江镇中心小学2017届毕业生毕业典礼文艺演出现在开始。

1.节奏引领时尚,余音环绕操场,新鲜的韵律,校园啦啦操,跳出活力美!下面请欣赏四年一班的同学们带来的校园啦啦操《快乐的歌》。

2.雨后的天空会挂起道道彩虹,那是我和你的约定,美好的希望引导我们向前,相信风雨过后彩虹会微笑,天空会晴朗,请欣赏四年二班给我们带来的舞蹈《彩虹的约定》。

3.伟大的祖国 是东方文明的摇篮 犹如奔驰的列车 迎着世纪的曙光 擎起燃烧的信念 奔向更加辉煌的未来下面请欣赏由四年三班给我们带来的舞蹈《中国美》

4.在自我成长的空间里,我们需要关爱,需要被理解,冥冥之中我们慢慢明白父母的苦心:“宝剑锋从磨砺出,梅花香自苦寒来”。我们长大了,理解了。也踏上了那条名叫“未来”的路。但我们替他们想过吗?没有,因为庇佑让我们忽视了他们,现在该如何呢,让我们共同欣赏由五年一班给我们带来的小品《我和爸爸换角色》。

5.有一种美好而又无畏的果实叫青春,他有一种无与伦比的美丽。令我们向往。使我们昂扬,莎士比亚说,青春是一个短暂的美梦,当你醒来时,它早已消失无踪,青春有太多未知的猜测,这舞台有我才闪亮,有我才发光,下面有情五年二班给我们带来的舞蹈表演《青春修炼手册》。

6.今天,我们相聚在这里,群心激荡。此刻,我们相会在这里,展望未来,豪情满怀。让我们一起跳起来,踏着青春的旋律,放飞年轻的自我。请欣赏五年三班给我们带来的舞蹈《大家一起来》。

(结束语)

今天的我们依旧有着最初的向往,六年的成长告别了稚嫩的脸庞。明天我们即将踏上未知的远方,用回忆的力量点燃年轻的希望。让我们插上灵动飞舞的翅膀,在风的追寻中拥抱青春的理想。让我们唱出青春的主张,用最真的信仰绽放流溢的耀眼光芒。欢笑与泪水鉴证了同学们的成长。记忆伴随歌声唤醒了心底属于校园最美的收藏。感动与怀念是我们曾经的天真疏朗,自信飞扬!青春的旋律再次奏响,让我们乘风破浪,勇敢闯荡,让青春温暖启航!

下面我宣布德惠市松花江镇中心小学2017届毕业生毕业典礼到此结束。

第15篇:松花江农场学校12年安全自查报告

松花江农场学校安全自查报告

为了进一步惯彻《松花江农场社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强春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为师生提供安全、祥和、安定的节日,学按照《通知》要求,逐条逐项进行落实,并于1月7日由学校安全工作小组对学校进行了全面、细致、深入的“查隐患、堵漏洞”安全管理工作大检查,推动了学校安全工作的深入开展。通过检查我们认为学校安全工作开展得细致扎实,取得了一定的成绩,现将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安全教育开展情况

1、学校每月向全体师生开展一次安全教育

2、学生每两周进行一次安全教育

3、每学期都有安全教育周。

4、每周都进行交通安全教育。

5、每学期都开展安全法制教育2次以上。

6、每学期利用宣传版、挂图开展安全教育。

通过开展相关安全教育,全体师生的安全意识及强,遇有突发事件均能立即上报。

二、制度制定及执行情况

制度是落实的保证,为进一步落实、规范安全工作,培养师生的安全意识,强化学校安全管理,本学期,学校又修改、完善、落实了一系列安全工作的规章制度,学校与班主任、科任老师、家长层层签

订安全责任状,并实行领导带班制、教师和学生值周评比制度,加强了对学校安全工作的检查与督导;建立健全了学校安全工作突发事件处置工作预警预案体系,落实应急反应机制。制定了学生请假、班主任签字、门卫登记并验证制度、规范日常进出校园的管理;制定各部门、各科室、各类教职工管理制度,严格落实节假日值班、值宿制度,做好记录,并采取责任追究赔偿机制;制作了楼层疏散示意图;重点部位设置防火标识。完善了《学校安全细则制度》包含了学校各个方面的规章制度、预案和教师学生的安全制度等。

三、安全责任落实情况。

本学期学校修订了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长任组长,书记为副组长,各主任为组员,分工明确。校长负责全校的安全工作;副校长具体负责安全工作;聂法博负责学生的安全工作;王辉负责各室安全工作;王晓春负责学前安全工作;殷庆丰负责学生物品安全工作;姚文敏负责提供物资,保证每项安全工作都有领导具本负责的联动机制。

四、安全组织机构建设情况

学校成立了安全领导组织机构、安全教育工作组织机构、安全查检领导组织机构、预防自然灾害领导组织机构、学生宿舍管理组织机构、食品卫生检查组织机构、义务消防队。基本涵盖了学校安全工作的方方面面。各组织机构在组长的带下,积极开展各项安检工作,保学校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

总之,我校认真落实农场各项安全工作要求,并将学校安全工作与校园精神文明建设活动、与加强思想政治工作、与创建优良校风

学风工作等各项活动有机结合起来,相互促进,努力创建一个安全文明的校园环境。一年来,在农场各级领导的关心下,在各单位的配合下,经全体教职工的辛勤工作,学校全年无重大事故发生。

松花江农场学校

2012年1月7日

第16篇:哈尔滨市松花江湿地旅游管理办法(修正)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令

第1号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哈尔滨市高层建筑和重点区域临街建筑楼体灯饰设施管理规定〉等四部政府规章的决定》已经2014年4月4日市人民政府第36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市长:宋希斌 2014年4月4日

哈尔滨人民政府

关于修改《哈尔滨市高层建筑和重点区域临街建筑楼体灯饰设施管理规定》等

四部政府规章的决定

市人民政府决定对《哈尔滨市高层建筑和重点区域临街建筑楼体灯饰设施管理规定》等四部政府规章作如下修改:

一、删去《哈尔滨市高层建筑和重点区域临街建筑楼体灯饰设施管理规定》第九条。

将第十二条改为第十一条,修改为:“产权单位或者使用人改变、移动、拆除楼体灯饰设施的,应当符合本规定第八条规定的标准。”

将第十六条改为第十五条,第二项修改为:“

(二)未按照本规定第八条规定标准设计安装灯饰设施的,责令限期按照规定标准重新安装灯饰设施,可并处责任人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第三项修改为:“

(三)产权单位或者使用人改变、移动、拆除楼体灯饰设施不符合本规定第八条规定标准的,责令限期恢复原状,可并处责任人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删去第十八条、第十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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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删去《哈尔滨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第十六条第二款、第三十九条第一款。

三、将《哈尔滨市地下管线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一条第二款修改为:“特殊情况确需调整的,地下管线建设单位应当在每年6月20日前,向市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说明情况,由市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研究调整。

四、删去《哈尔滨市松花江湿地旅游管理办法》第七条、第十三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八条。

此外,对个别文字和条文顺序作相应调整。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哈尔滨市高层建筑和重点区域临街建筑楼体灯饰设施管理规定》《哈尔滨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哈尔滨市地下管线管理暂行办法》《哈尔滨市松花江湿地旅游管理办法》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改,重新公布。

哈尔滨市松花江湿地旅游管理办法

(2011年5月18日哈尔滨市人民政府第232号令发布 根据2014年4月4日哈尔滨市人民政府令第1号《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哈尔滨市高层建筑和重点区域临街建筑楼体灯饰设施管理规定〉等四部政府规章的决定》修正并重新公布)

第一条 为了促进“万顷松江湿地,百里生态长廊”建设,培育松花江湿地旅游品牌,规范松花江湿地旅游经营管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松花江湿地旅游的规划、开发建设和经营管理活动。

湿地自然保护区、湿地公园的设立和管理,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 发展松花江湿地旅游应当坚持政府主导、统一规划、保护优先、合理开发、持续发展的原则。

第四条 市旅游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办法的组织实施,协调、指导、管理松花江湿地旅游工作。

湿地所在地的区、县(市)旅游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辖区内松花江湿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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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的日常管理工作。

城乡规划、城乡建设、林业、水务、农业、交通运输、环境保护、城市管理、工商等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松花江湿地旅游的相关管理工作。

第五条 市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市城乡规划、城乡建设、水务、林业、交通运输、环境保护等行政管理部门,编制市松花江湿地旅游规划,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经批准的市松花江湿地旅游规划应当严格执行;确需变更的,应当按照原批准程序报批。

第六条 湿地所在地的区、县(市)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依据市松花江湿地旅游规划,编制本区域松花江湿地旅游规划,报市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并经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第七条 松花江湿地旅游建设项目,应当符合市松花江湿地旅游规划和区域规划,城乡规划、城乡建设、林业、水务、环境保护等行政管理部门在办理相关审批手续时,应当征求市旅游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

第八条 松花江湿地旅游建设项目应当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建设项目的废水、废气、废渣、废弃物及噪音的处理设施,防止破坏湿地生态功能和生态环境的保护设施,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标准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第九条 松花江湿地旅游景区(点)建设项目应当按照景区(点)规划进行建设,不得超过湿地的环境容量。

松花江湿地旅游景区(点)内的景观、游览和配套服务设施,其布局、造型、色调、高度等,应当与湿地环境相协调。

第十条 松花江湿地旅游建设项目施工单位,在施工建设过程中应当保护湿地周边的景物、植被、水体和地貌,工程竣工后应当及时清理施工现场。

第十一条 松花江湿地旅游建设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在组织竣工验收时,应当通知所在区、县(市)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参加验收。

第十二条 取得服务质量等级的松花江湿地旅游景区(点)、旅游船舶、码头、饭店、宾馆、购物店等湿地旅游经营者,应当如实使用服务质量等级标志和称谓,并按照相应的等级标准提供服务。

未取得服务质量等级的湿地旅游经营者,不得使用质量等级标志和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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谓进行经营活动。

第十三条 松花江湿地旅游经营者应当按照核定的经营范围和场所从事经营,公开服务项目和收费标准,明码标价,并在显著位置公布咨询、投诉电话。

松花江湿地旅游经营者不得擅自搭棚、设摊、设点、扩大经营面积,不得在营业区域外揽客、兜售商品,不得欺骗、纠缠、胁迫或者误导旅游者消费。

第十四条 松花江湿地旅游经营者应当如实制作和保存完整的业务档案,并按照有关规定向所在区、县(市)旅游行政主管部门报送统计报表,不得提供虚假数据或者伪造统计报表。

第十五条 松花江湿地旅游景区(点)应当按照国家或者行业标准,设置停车场、旅游咨询处、公共厕所、垃圾处理及其他必要的配套服务设施。

松花江湿地旅游景区(点)应当在显著位置设置区域界限标牌、服务设施标牌和游览导向牌,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公共信息图形符号。

第十六条 松花江湿地旅游景区(点)经营管理者应当加强旅游安全管理,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和突发事件应急预案,配备与安全管理工作相适应的专(兼)职人员和必要的安全设备、设施,对具有危险性的场所或者旅游项目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或者提示,并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

出现可能危及旅游者人身财物安全的情形或者发生安全事故时,经营管理者应当立即采取紧急措施,并及时向安全生产监督、旅游、公安等有关部门报告。

第十七条 松花江湿地旅游景区(点)经营管理者,应当按照景区(点)规划或者建设方案确定的旅游容量接待旅游者,旅游容量应当在景区(点)和媒体公告。

旅游者人数达到或者接近旅游流量控制标准时,经营管理者应当及时进行疏导,采取分时段进入或者限制进入等措施。

禁止超过旅游容量接待旅游者和在没有安全保障的区域开展游览活动。

第十八条 松花江湿地旅游景区(点)经营管理者应当对景区(点)垃圾及时清扫,实行统一清运和处置,保证景区(点)路面、水面及其他设施整洁干净。

第十九条 松花江湿地旅游船舶经营者应当按照核定的经营水域、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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线、码头、班次营运。

松花江湿地旅游营运船舶,应当符合规定的技术标准,配备消防、通讯、救护、语音讲解等设施和专(兼)职船舶安全管理人员,使用清洁燃料,符合污染物排放标准。

松花江湿地旅游船舶禁止超过定员载客。

第二十条 旅游者游览松花江湿地旅游景区(点)应当服从景区(点)的统一管理,保护旅游资源、环境和设施,遵守景区(点)安全、卫生等管理规定,不得进行下列行为:

(一)野炊、露天烧烤,在禁火区内吸烟、动用明火;

(二)破坏景观景物和游览、服务等设施;

(三)乱扔废弃物;

(四)其他破坏环境卫生、影响游览秩序的行为。

松花江湿地旅游景区(点)经营管理者,对违反本条前款规定的旅游者,应当予以劝阻;对不听劝阻者,应当报告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处理。

第二十一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松花江湿地旅游资源的义务,在松花江湿地旅游景区(点)内不得进行下列行为:

(一)擅自进行采砂、取土、开荒、放牧、打井、挖窖、修坟等破坏地形地貌的活动;

(二)擅自排放湿地水资源或者修建阻水、排水设施;

(三)向湿地排放污水或者有毒、有害气体,投放可能危害水体、水生生物的化学物品,倾倒固体废弃物;

(四)非法猎捕野生动物或者捕捞鱼类及其他水生生物,捡拾或破坏鸟卵;

(五)擅自砍伐林木、采摘野生植物;

(六)其他破坏湿地生态环境和生态资源、造成环境污染的行为。第二十二条 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和城乡规划、城乡建设、林业、水务、交通运输、环境保护、城市管理、工商等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建立松花江湿地旅游工作信息共享、监管联动机制和查处违法行为信息抄告反馈制度,及时发现、记录和查处破坏松花江湿地旅游资源、违反松花江湿地旅游秩序的行为。

第二十三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或者区、县(市)旅游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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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松花江湿地旅游经营者未按规定报送统计报表或者提供虚假数据、伪造统计报表的;

(二)松花江湿地旅游景区(点)经营管理者未按照标准设置必要的配套服务设施或者各类旅游标志牌的。

第二十四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或者区、县(市)旅游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业整顿:

(一)松花江湿地旅游景区(点)经营管理者未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和突发事件应急预案、配备安全管理人员和安全设备、设施,或者未对具有危险性场所或者旅游项目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或者提示,并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的;

(二)松花江湿地旅游景区(点)经营管理者超过旅游容量接待旅游者或者在没有安全保障的区域开展游览活动的。

第二十五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环境保护行政管理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给予处罚:

(一)松花江湿地旅游建设项目未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

(二)向松花江湿地排放污水或者有毒、有害气体,投放可能危害水体、水生生物的化学物品,倾倒固体废弃物,造成环境污染的。

第二十六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在松花江湿地旅游景区(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水务、林业行政管理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给予处罚:

(一)擅自进行采砂、取土、开荒、放牧、打井、挖窖、修坟等破坏地形地貌的活动的;

(二)擅自排放湿地水资源或者修建阻水、排水设施的;

(三)非法猎捕野生动物或者捕捞鱼类及其他水生生物,捡拾或破坏鸟卵;

(四)擅自砍伐林木、采摘野生植物。

第二十七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未取得营业执照从事松花江湿地旅游经营,擅自搭棚、设摊、设点、扩大经营面积,或者在营业区域、地点外揽客、兜售商品,欺骗、纠缠、胁迫或者误导旅游者消费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给予处罚。

第二十八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交通运输行政管理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给予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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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非法从事松花江湿地旅游船舶营运的;

(二)松花江湿地旅游船舶经营者未按照核定的经营水域、航线、码头、班次营运的;

(三)松花江湿地旅游船舶不符合规定的技术标准,未按规定配备有关设施和安全管理人员的;

(四)松花江湿地旅游船舶超过定员载客的。

第二十九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松花江湿地旅游景区(点)经营管理者对景区(点)环境卫生清扫、保洁不力的,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给予处罚。

第三十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旅游者在松花江湿地旅游景区(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给予处罚:

(一)野炊、露天烧烤,在禁火区内吸烟、动用明火的;

(二)破坏景观景物和游览、服务等设施的;

(三)乱扔废弃物的。

第三十一条 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有管理权限的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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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7篇:小学生作文:我爱家乡的松花江

我爱家乡的松花江畔作者尹晓辉松花江它是一条母亲河,它以斑斓的色彩装点着整个城市,因为它一年四季风景如画,给我留下了许多美好的记忆。春天到了,江上的冰融化了,两岸的小草、树木都迫不及待的长出了新芽。每当这时的人们会到岸边放风筝,看!一只美丽的蝴蝶展翅飞翔,又一只长长的蜈蚣风筝缓缓地飞向高空,五颜六色的风筝,把江畔打扮的多姿多彩。夏天就更美了,两岸绿树成荫,鲜花齐放。人们在岸边的树下乘凉,聚餐。太阳吧江面照得金灿灿的,就像一个缀满宝石的飘带。每当端午节的时候,这里是人山人海,非常热闹,人们早早的来到这里,观赏这一年一次的龙舟比赛。秋天岸边的叶子变成了金黄色,一阵微风吹过,叶子落到江中如同一只只金黄的小船在江中飘荡。黄昏时的太阳,将天边的云彩倒影在江中,把江水染成了红色,啊!多美的图画啊!冬天的松花江更加迷人,江水结成了冰,远远望去像一面神秘的仙镜。许多游人穿着厚厚的棉衣,在江面上抽冰嘎,滑雪橇,滑冰爬犁„„滑冰爬犁的人可真多啊!他们排着长长的队伍每个人脸上都露出兴奋和喜悦,正整装待发的等在那里。河畔的两岸还有许多冰雕,有十二生肖的,有小熊维尼的,还有福娃的„„到了夜晚这些冰柱在灯光的照射下变得五光十色的,美丽极了!游人们都停下脚步在这里留影。美丽的松花江畔啊!你给我留下了那么多美好而难忘的回忆。可爱的聪聪作者尹晓辉楼下的王奶奶家养了一只可爱的沙皮狗,它胖乎乎的,走路慢悠悠的,它头上的皮很松弛,把它的五官都挤到了一起,它身上棕褐色的毛很光亮,像是穿了一件裘皮大衣。它有一个响亮的名字叫“聪聪”。记得我刚搬来时,它每次见到我都叫个不停,好像不太喜欢我,我为了讨好它,每天都拿好吃的东西去喂它。日子久了,它跟我也熟悉起来,每次再听到我回来的脚步声,它都乖乖的不再叫唤。记得有一次我放学回家,刚走到小区的院子里,一只陌生的小狗冲我飞奔而来,不停地叫着,我不知所措,跑也不是不跑也不是,我站在那里,这时聪聪看到了。急忙飞奔过来,冲着那只陌生的小狗扑了过去,像一位勇敢的战士,再保卫它的家人。两只狗互相咬了起来,聪聪瞪着它那圆圆的眼睛,嘴里不停的哼哼着,平时笨拙可爱的聪聪变得灵敏起来,一下子咬到对方的脖子上,那只狗吓得落荒而逃。聪聪追了几下,又叫了几声,就跑了回来,摇着它的小尾巴在我的腿边蹭来蹭去。又变回了那个慢吞吞可爱的聪聪。

第18篇:黑龙江省松花江流域水污染防治条例

黑龙江省松花江流域水污染防治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防治松花江流域水体污染,改善流域水环境质量,保障用水安全,建立污染防治的长效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汇入松花江水系的所有地表水的全部集水区域(以下简称流域)的水体污染防治。

第三条 流域水污染防治遵循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统筹兼顾、突出重点,明确责任、依法监管、综合治理的原则。

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依法批准的《松花江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制定本行政区域的水污染防治规划,将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并组织实施。

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对本行政区域的水环境质量负责,增加水污染防治投入,并制定相关政策,引导和鼓励发展循环经济,推广清洁生产和有利于水污染防治的生产方式,鼓励污水处理、中水回用等技术的研究和应用,控制水污染物排放总量。

第六条 省、市(地)人民政府(行署)应当将重点水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完成情况、跨行政区界断面水质状况和生活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状况纳入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对下级人民政府及其主要负责人进行年度和任期考核,并向社会公布考核结果。

第七条 县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水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并组织实施本条例。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根据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需要,经批准在省内有关社会经济区域设立环境保护派出机构,负责该区域水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各级发展改革、财政、水行政、工业、建设、交通、卫生、农业、畜牧、林业、公安、国土资源等部门和海事管理机构,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流域水污染防治实施监督管理。

第八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的宣传和教育。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对污染流域水环境的行为进行监督和举报的权利,并负有保护流域水环境的义务。市、县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根据工作需要聘请人民群众担任环保监督员。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对在水污染防治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给予表彰和奖励。

编辑本段第二章 监督管理

第九条 新建、改建、扩建直接或者间接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和其他水上设施,应当遵守国家和省有关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的规定;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经有审批权限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建设项目的水污染防治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水污染防治设施未建成的,不得生产或者试生产;未经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验收或者经验收不合格的,该建设项目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第十条 使用水污染防治设施的单位应当保证该设施正常运行。未经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不得擅自闲置或者拆除水污染防治设施;水污染防治设施因故不能正常运行或者无法运行的,设施使用单位应当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措施停止或者减少排污,并立即向当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第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按照上一级人民政府分解下达的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制定本行政区域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并组织实施。

第十二条 对排放重点水污染物超过总量控制指标、未完成主要污染物减排目标的地区或者单位,暂停审批新增水污染物排放总量的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第十三条 对不符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不符合国家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和选址布局要求的建设项目,不得开工建设,有关部门不得办理征地、施工、注册登记等审批手续。

第十四条 排污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向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污单位不得无排污许可证或者不按照排污许可证的规定向水体排放污染物;排放的污染物不得超过总量控制指标和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第十五条 排污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排污申报的规定,进行申报登记。排放水污染物的种类、数量、浓度发生较大变化时,能够事先预知的,应当在发生变化三日前向所在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报告;不能事先预知的,应当在发生变化二日内向所在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第十六条 省、市(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流域内的重点排污单位进行监督性监测;重点排污单位应当予以配合,不得以任何理由阻碍、干扰监测工作。重点排污单位名单由省、市(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分级向社会公布。

第十七条 重点排污单位应当按照规定设置排污口,设立标志,安装污水自动计量和水污染物自动监测装置,与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监控设备联网,并保证监测设备正常运行。需要安装污水自动计量和水污染物自

动监测装置的重点排污单位名单及安装时限,由省、市(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分级公布。

第十八 条排污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排污费征收管理的规定缴纳排污费。

第十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保障环境监测、环境执法和环境信息化管理的资金投入,使环境监测、环境监察和环境信息化管理机构的建设达到国家规定标准。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应当确定专职或者兼职环境保护工作人员。

第二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建立水质监测预警、应急系统,制定本行政区域突发水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上一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备案。造纸、医药、化工、酿造、石油开采等排放污染物的工业企业,应当制定生产、存贮、运输过程中水污染事故防范和应急预案,储备事故防范应急物资,并报所在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二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流域内氧化塘、污水储存设施、贮灰场、尾矿坝及其他有毒、有害物品堆放场所的环境安全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重大环境污染隐患的,可以采取强制性的应急措施,防止水污染事故的发生。

第二十二条 县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依法行使监督管理权的部门在进行环境保护监督检查时,有权进入现场,调阅有关资料,封存、扣押相关证据,约见有关单位负责人以及相关人员。有关单位和人员应当予以配合。

编辑本段第三章 跨界协同管理

第二十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有效控制本行政区域内的水污染,保证出界江河或者进入湖泊、水库的水质达到水环境质量功能要求。

第二十四条 流域实行跨行政区域水环境质量监测和报告制度,监测网络由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水行政等有关部门组织确定。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江河、湖泊、水库跨市(地)界(以下统称市界)处设置水质监测断面,组织开展水质监测,并发布水环境质量监测信息。监测断面水质出现异常变化时,应当立即向省人民政府报告。市(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分别在江河、湖泊、水库跨县(市、区)界处设置水质监测断面,组织开展水质监测,并定期向上一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报告监测结果。监测断面的设置应当报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二十五条 流域内河流上的大型控制性水利工程,应当兼顾下游水环境质量,制定防污调控方案,确定坝下枯水期最小放流量,维护水体的自然净化能力,确保流域生态环境需要。流域内新建水利工程设施应当采取措施防止对松花江干流水文情势、水环境质量和水生生态产生不良影响。

第二十六条 跨市界上下游人民政府应当建立跨行政区域联防治污机制,协同日常监测、预警、检查,并互通情况,预防和处置跨行政区域的水污染纠纷。

第二十七条 跨市界流域的上游地区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在审批可能对跨界断面水质产生影响或者可能造成水质超标的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时,应当征询相邻的下游地区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相邻的上下游地区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结论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共同的上一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第二十八条 跨市界流域的上下游市人民政府应当建立联席会商制度,下游市人民政府应当在每年汛期前主动召集联席会议,相互通报并商讨跨行政区界的水污染防治工作,上游市人民政府应当予以配合。

第二十九条 跨市界流域相邻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定期互通水污染防治情况。上游地区发生污染事故或者污染物排放和水量、水质、水文等出现异常时,上游市人民政府和环境保护、水行政等相关部门应当立即通知下游市人民政府和环境保护、水行政等相关部门,并对重点污染源采取控制措施。下游地区发生水质恶化或者污染事故并确认是上游来水所致的,应当及时通报上游市人民政府和环境保护等相关部门;上游地区应当立即采取措施控制污染,并向下游市人民政府和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及时通报事故调查处理进展情况。

第三十条 跨市界流域相邻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需要组成联合检查组,共同对两地水污染防治情况开展现场检查,预防跨界水污染事故发生,并互相通报界内河流断面监测报告和检查整改情况。

第三十一条 发生跨市界流域的水污染事件时,事件发生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报请本级人民政府启动应急预案的同时,协助相邻地区共同采取措施控制和消除污染。

第三十二条 跨市界流域的水污染纠纷,有关人民政府协商不成的,由其共同的上级人民政府协调处理。 编辑本段第四章 预防和治理

第三十三条 在生产、服务、运输和产品使用过程中,对水体产生或者可能产生污染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减少或者避免污染物的产生和排放。

第三十四条 勘探、采矿、开采地下水以及建设地下工程和污水输送渠道,应当采取防护措施,不得污染地下水。

第三十五条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从事以下可能对流域产生污染的活动:

(一)新建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其他严重污染水环境的生产项目;

(二)使用国家和省明令淘汰的污染水环境的工艺和设备;

(三)在风景名胜区和自然保护区水体、重要渔业水体和其他有特殊经济文化价值的水体的保护区内,新建排污口;

(四)在水体清洗装贮过油类或者有毒污染物的车辆和容器;

(五)向水体排放油类、酸液、碱液或者剧毒废液;

(六)将含有汞、镉、砷、铬、铅、氰化物、黄磷等剧毒物质的可溶性废渣向水体排放、倾倒或者直接埋入地下;

(七)向水体排放、倾倒工业废渣、城镇垃圾和其他废弃物;

(八)向水体排放、倾倒放射性固体废弃物或者含有高放射性和中放射性物质的废水;

(九)向水体排放、倾倒未经过消毒处理、不符合排放标准的含病原体的污水;

(十)使用无防渗漏措施或者防渗漏措施不符合环境保护要求的沟渠、坑塘、塌陷区、尾矿坝、废弃矿井等输送、存贮或者排放含有毒污染物或者病原体的废水和其他废弃物;

(十一)违法设置排污口、私设暗管或者采取其他方式向水体偷排污染物;

(十二)法律、法规、规章禁止的其他活动。

第三十六条 工业园区、开发区等工业集聚区应当建设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实行污水集中处理,并按照国家规定运营、管理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已建成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工业园区、开发区内的排污单位,在向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排放污水时,应当符合相应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和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经批准的工业园区、开发区的管理机构统一负责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正常运行的管理。

第三十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统筹安排建设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及其配套管网。新建的城镇排水管网应当与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已经建成的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应当限期配套建设与其设计处理能力相当的管网,并保障按照设计能力正常运行。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运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向排污单位和居民提供污水处理的有偿服务,并收取污水处理费用。收取的污水处理费应当实行专款专用,有关部门应当足额拨付到位。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并落实扶持政策和相应配套措施,保障污水处理厂正常运转并达标排放。向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排放污水、缴纳污水处理费用的排污单位,不再缴纳排污费。

第三十八条 建设垃圾处理场、堆放场和垃圾处理设施,应当采取防渗漏等处理措施,不得污染江河、湖泊、水库、渠道和地下水水质。禁止在毗邻江河、湖泊、水库、渠道的区域和泄洪区内建设垃圾处理场、堆放场和垃圾处理设施;已经建设的,由当地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搬迁。

第三十九条 在江河、湖泊、水库、渠道最高水位线以下的滩地和岸坡上,禁止堆放、存贮固体废弃物和其他污染物;已经堆放、存贮的,由所在地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清除。未按照前款规定清除的,由所在地人民政府强制清除,所需费用由责任方承担。责任方不明确的,由所在地人民政府组织清除。

第四十条 港口、码头以及其他跨越水体的设施或者装置产生污水的,应当设置独立的污水收集、排放和处理系统;原油码头、危险品码头、水上加油站应当按照规定配备污染应急处置器材设备。

第四十一条 在流域航行、停泊、作业的船舶,应当持有合法有效的防止水域环境污染的证书与文书,配备油水分离器或者专用容器等防污设备和器材,并按照有关规定使用和如实记载。装卸、运输油类或者其他有毒、有害污染物的船舶,应当采取严格的防溢漏措施。

第四十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合理划定规模化畜禽饲养的禁止养殖区和控制养殖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和专业化养殖小区、专业村的畜禽养殖产生的粪便应当进行资源化、无害化处理,防止污染水体。动物饲养场、养殖小区和隔离场所,动物屠宰加工场所,以及动物和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场所,应当具有相应的污水、污物、病死动物、染疫动物产品的无害化处理设施设备和清洗消毒设施设备。

第四十三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农村畜禽粪便、生活污水、生活垃圾、农业废弃物的污染防治,在集镇或者农业人口集中居住区加快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和垃圾无害化处理工程等环境基础设施建设。

第四十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农用化肥、农药以及其他投入品对农业污染的防治,推广使用高效低毒的绿色生态农药和肥料,限制高残留农药的使用,防止农药、化肥及其包装物的污染。在毗邻江河、湖泊、水库的农田,当地人民政府应当引导发展无公害农业,避免对水体产生污染。

第四十五条 利用湖泊、水库从事水产养殖业,应当保护水域生态环境,科学确定养殖密度,合理投饵和使用药物,不得造成水域的环境污染。

第四十六条 经依法批准在江河、湖泊、水库周边建设旅游和疗养场所的,应当配套建设完善的生活污水和垃圾处理设施;对已经建成的旅游和疗养场所,由当地人民政府责令限期配套建设。

第四十七条 禁止在流域内河流、湖泊、水库管理范围内开垦农田、破坏植被、建设违法设施或者从事其他破坏生态环境的活动。对已经开垦的农田和破坏的植被,当地人民政府应当有计划地组织退耕,并限期恢复植被。

编辑本段第五章 饮用水水源保护

第四十八条 市(地)、县(市、区)人民政府(行署)应当按照国家有关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规定,提出保护区划定方案,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当设置标志,采取保护措施,并定期向社会公布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状况。

第四十九条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除本条例第三十五条所列行为外,禁止从事下列活动:

(一)设置排污口;

(二)从事肥水养殖;

(三)在一级保护区内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

(四)在一级保护区内从事网箱养殖、养殖畜禽、耕种、旅游、游泳、捕鱼、垂钓、水上训练以及停靠以油、煤作动力燃料的船舶等;

(五)在二级保护区内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

(六)其他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活动。

第五十条 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禁止迁入居民;对原有居民,当地人民政府应当有计划地组织迁出;未迁出前,应当采取措施,加强对畜禽粪便、生活污水、生活垃圾、农药、化肥以及农业废弃物的污染防治。

第五十一条 流域内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有计划地开发和保护农村分散式饮用水水源,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确保农村饮用水安全。农村分散式饮用水水源由县级人民政府划定适当的保护区域,参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的规定进行管理。 编辑本段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二条 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负责人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部门责令改正,并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一)指使、授意、放任或者批准对不符合水环境保护规定的建设项目立项、建设或者为其办理征地、施工、注册登记等审批手续的;

(二)对严重污染水环境的排污单位或者落后产能未按照规定责令停产、关闭或者取缔、淘汰的;

(三)干扰、阻碍查处环境违法行为的;

(四)对严重环境违法行为未履行法定的监管职责的;

(五)未按照国家规定制定和启动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

(六)有其他违反本条例规定行为的。

第五十三条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部门责令改正,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一)未按照规定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或者进行环境保护竣工验收的;

(二)违反规定发放排污许可证以及其他具有行政许可性质的证书的;

(三)未依法履行监督检查职责的;

(四)发现违法行为或者接到对违法行为的举报后不予查处的;

(五)发生环境污染事故未及时报告或者在报告中弄虚作假,延误事故处理,造成事态扩大的;

(六)违反法定程序行使行政许可、行政征收、行政处罚权或者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

(七)放任、纵容、包庇、袒护环境违法行为的;

(八)有其他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行为的。

第五十四条 建设单位违反本条例第九条第一款规定的,由有权审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生产、使用或者试生产,并可以按照下列规定处罚:

(一)建设项目开工建设尚未竣工的,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二)建设项目已建成尚未投入生产、使用或者试生产的,处十万元以上十五万元以下罚款;

(三)建设项目已建成且投入生产、使用或者试生产的,处十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

第五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第九条第二款规定,擅自将主体工程投入生产、使用或者试生产的,由县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生产、使用或者试生产,并按照下列规定处罚:

(一)水污染防治设施未建成或者尚未建设的,处三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

(二)水污染防治设施已建成但未同步投入使用的,处二十万元以上四十万元以下罚款;

(三)水污染防治设施已建成并使用,但未经验收或者超过试生产规定期限不申请验收的,处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

(四)水污染防治设施已建成并使用,但经验收不合格继续生产或者使用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

第五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五条规定,排污单位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数量、浓度发生较大变化未及时报告的,由所在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第五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约见的有关人员无正当理由不到场的,由监督检查部门对被检查单位和被约见人予以警告;第二次约见无正当理由仍不到场的,由监督检查部门对被检查单位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对被约见人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第五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第四十条规定,由县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设置、配备;逾期未设置、配备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

第五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的其他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和其他法律、法规已有行政处罚规定的,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依法行使监督管理权的部门依法处罚。

第六十条 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和本条例的规定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市(地)、县(市、区)具有行政处罚权的部门未处罚的,其上级行政主管部门可以责令处罚或者直接实施处罚。

第六十一条 依法被责令改正或者受到行政处罚的排污单位拒不改正违法行为,继续违法建设、生产、试生产或者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可以采取查封、扣押、拆除其产生污染的设备、设施等行政强制措施,直至排污单位改正环境违法行为。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予以协助。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的有关规定被责令限期治理的单位,不执行责令限制生产、限制排放或者停产整顿等决定的,由县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上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责令其停产、停业或者关闭,并可以由本级人民政府通知有关行政主管部门采取限制供水量、供电量等措施。采取行政强制措施产生的费用,由违法者承担。违法者拒不承担费用的,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编辑本段第七章 附 则

第六十二条 本条例下列用语的含义是:

(一)“排污单位”是指直接或者间接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

(二)“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数量、浓度发生较大变化”是指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数量、浓度与其申报登记的数值相比,偏离率大于百分之二十。

第六十三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其他江河流域的水污染防治,参照本条例执行。

第六十四条 本条例自2009年5月1日起施行。

(2008年12月19日 黑龙江省第十一届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

第19篇:德惠市松花江镇卫生院培训总结

德惠市松花江镇 卫生院控烟培训总结

吸烟是危害人类健康的重要因素之一。201

3年,随着创建国家文明城市工作的不断深入,人们对吸烟的危害有了更深的认识,对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有了新的理解,新城社区的控烟工作也结合新形式采取了新措施。在贯彻落实上级文件精神的同时,采取人性管理和刚性制度相结合的办法,营造无烟环境,树立健康理念,使部分烟民尽早摆 脱烟害。我们还把禁烟工作纳入乡镇精神文明建设的轨道,围绕“无烟单位标准”开展了一系列活动,取得了较好成效。 一:领导重视、制度健全

松花江镇卫生院调整控烟工作领导小组,院长为组长,成员有医生和村医等。在控烟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下,明确各自的工作职责,进一步完善控烟工作制度,积极争取辖区内各个公共户单位领导的配合,不定期检查贯彻落实情况,及时做好工作,保证创建活动有序开展。 二: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的宣传氛围

为了督促吸烟者尽快戒烟,争取早日达到无烟家庭标准,控烟小组向各村居民发出“创建无烟单位”倡议书。我社区大力开展控烟宣传,充分利用健康教育宣传阵地,如:宣传栏、黑板报、控烟海报、健康知识讲座等多种形式,对

各村居民开展吸烟有害健康的宣传教育,形成全民控烟的良好氛围。

三、在辖区内开展形式多样的控烟活动

控烟工作是健康教育工作的重点,是一项长期而又艰巨的任务。所以松花江镇卫生院充分利用重大纪念日——世界无烟日,在各村组织了一场上街宣传活动,向居民发放控烟宣传资料1000余份。院长做到领导带头控烟,办公室尽量做到无人吸烟,会议室有禁烟标志、无烟具。

四、开展经常性的督促检查

我院工作人员经常对辖区内单位的会议室、礼堂、教室、阅览室等公共场所进行控烟检查。居民配合,积极宣传吸烟有害健康的科学知识和国家对控烟工作的有关法规、倡导居民戒烟、控烟。各所学校主动和学生家庭配合,要求学生向家长宣传吸烟有害健康的科学知识、力所能及地规劝家长戒烟、禁烟。

经过不断努力,松花江镇卫生院的禁烟活动健康正常地开展,并收到了明显的效果,控烟活动已蔚然成风。但我们还将继续努力,力争早日成为合格的“无烟单位”。

松花江镇卫生院

2013-6-18

第20篇:黑龙江省松花江林业勘察设计院招聘函

简介

黑龙江省松花江林业勘察设计院成立于1953年,隶属于省森林工程总局,设计院地处黑龙江省绥化市,为省直驻绥单位。

我院现有从业人员70多人,全院共有2个建筑设计所、3个勘察设计所以及工程检测部,森林总体设计所,道桥设计所,水文地质所等。

我院设计所现持有建筑工程设计乙级资质,因设计任务饱满,对外诚聘建筑学专业、结构专业(工民建专业)、给排水及暖通专业毕业生各俩名,从事建筑设计工作。见习期3个月,见习期满符合我院录用条件的签订劳动聘用合同,工资采用基本工资加绩效工资,鼓励多劳多得。

对以上聘任人员要求专科以上学历,熟练掌握CAD、天正建筑、PKPM结构等各专业设计软件,具有团结协作的团队理念,吃苦耐劳的工作态度,锲而不舍的钻研精神,如果你对设计工作充满信心,相信能够胜任这项工作,欢迎你的加盟,在这里一定能够实现你人生的价值。共创我们的美好明天。

联系人:刘建民

联系电话13845512909

请将简历投至:slsjyljmin@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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