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拆迁意向书范文

2022-11-24 来源:其他范文收藏下载本文

推荐第1篇:房屋拆迁补偿意向书

拆迁补偿安置意向书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关于东沙沟南关村改造项目的拆迁补偿安置事宜,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此达成如下意向:

第一条 产权(或事实自有用房)调换的安置房

1、产权调换的安置房的补偿标准:

(1)门面房、商场:按产权证的实际面积(平方米)的1:1.2计算。

(2)住宅房:按产权证(或事实自有用房)的实际面积(平方米)的1:1.4。

2、安置房位置:甲方以总体规划中指定的相应安置区域。

3、乙方现产权(或事实自有用房)基本情况如下:

(1)、住宅:

标序号(门牌号)

户型

间数

建筑面积(平方米)

备注:按实际情况计算,在《补偿安置协议书》内记录。 (2)、门面房、商场

标序号(门牌号)

类别

间数

建筑面积(平方米)

备注:按实际情况计算,在正式的《补偿安置协议书》内记录。

2、乙方拟选择调换的安置房屋情况如下:

(1)、住宅:

标序号(门牌号)

户型

套数

建筑面积(平方米)

备注:按实际情况计算,在《补偿安置协议书》内记录。 (2)、门面房、商场

标序号(门牌号)

类别

间数

建筑面积(平方米)

第1页

备注:按实际情况计算,在《补偿安置协议书》内记录。

4、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对上述拟产权调换的情况进行调整。

5、产权(或事实自有用房)的其他规定:

(1)、乙方如有违章建筑、超期的临时建筑按宅基地、宅院标准补偿。

(2)、乙方被拆迁房屋的用途、建筑面积,以房屋所有权证记载的面积、用途为准。改变用途的经县级以上的有关部门批准为准。

(3)、乙方如有产权纠纷的房屋,在拆迁时限内不能解决的,可由拆迁人提出拆迁补偿安置方案,报拆迁主管部门批准并办理证据保全后进行拆除,待纠纷解决后再补偿安置。但必须在拆迁期限内搬迁,不能影响拆迁工期。

(4)、乙方在拆迁期限内因事不能搬迁的,可委托代理人配合工作;如乙方在此期间下落不明,由拆迁人和公证机关办理证据保全,按代管房处理。

(5)、乙方的房屋如已抵押,须由利益双方重新签订抵押协议,拆迁期限内不能达成协议的,依照国家有关担保的法律执行。

(6)、拆迁区的共用场所用地不做补偿,按规划建成公用区域。

第二条 搬迁过渡补偿标准

1、乙方住房迁回的时间为2年,2年内的异地暂住补偿费含其他费用合计为1 万元整(按300平方米计算、含300平方米以下,超出300平方米的,超出部分以实际面积按此标准计算)。

2、乙方门面房按拆迁日起到迁回之日止,根据其实际租金的60%的标准给予补

偿。门面房的租金必须是租赁双方协议中规定的租金,如无协议或协议不规范,按当地最低租金计算给予补偿。

3、如约定时间无法迁回,甲方按上述实际的每日补偿费或租金的50%加实际的

每日补偿费或租金给乙方为违约金,直到迁回为止。

第三条 安置房的优惠政策

乙方回迁后所住的高层,甲方免收每户一套10年的物业服务费,第二套或三套按规定收取。

第四条 产权(或事实自有用房)调换的选房顺序号

甲、乙双方同意按乙方完成房屋搬迁腾空并签订《补偿协议书》后,甲方最终确认的乙方的“补偿安置证选房顺序号进行选房。

第五条 限制产权(或事实自有用房)调换的扩购

乙方选择安置房时,其面积必须是最接近乙方可进行产权调换的面积,部分选择货币补偿的按甲方的安置房价格计算进行扩购。

第六条 产权(或事实自有用房)调换的安置房质量

安置房必须符合国家质量安全标准和建筑设计规范。

第2页

第七条 安置房的装修、设施标准

安置房的装修、设施标准详见附件一。

第八条 安置房的调换价格

1、乙方同意安置房的价格按附件二确定,被拆除房屋的价格按补偿标准确定。

2、若乙方采取委托评估公司确定补偿价格的,安置房价格也按重新评估的价格确定。 第九条 产权(或事实自有用房)调换的相关手续

1、乙方同意按甲方制定的《选房细则》规定的程序选房安置,以先到先选为原则。

2、选房后,乙方必须就安置房屋相关事宜与甲方签订《补偿安置协议书》,并及时配合甲方办理安置房差额房款的财务结算工作,将安置房款及相关税费等结算清楚。

3、乙方选房后未能在三个工作日内与甲方签订《补偿安置协议书》,或者签订《补偿安置协议书》后未能在三个工作日内将安置房款及相关税费等结算清楚的,将视为乙方自愿放弃已选安置房,由甲方另行安排乙方新的安置房。

4、签订《补偿安置协议书》时须提交的手续:

(1)本意向书。

(2)原房产手续或自有用房的证明材料和复印件。

(3)户口本及复印件。

(4)夫妻双方身份证及复印件。 (5)丈量登记表。

(6)选房单。

(7)其他证明身份或产权分配的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8)门面房还须提供其3年以上(含3年)的纳税凭证和营业执照及近3年里交纳的营业税的原始凭证。

第十条 安置房的权属登记

安置房交付使用后,乙方应按房屋产权登记管理部门的规定提供相关材料,由甲方协助乙方申请办理《房屋所有权证》办理证件过程,应交纳的各项契税和相关税费按政府有关规定由甲、乙双方各自承担。

第十一条 逾期选房的责任

1、甲方提供的安置房具备选房条件后立即通知乙方,乙方应当自通知送达之日起15日内到甲方指定地点选房并签订《补偿安置协议书》。逾期不来选房或不签订《补偿安置协议书》,视为乙方自动放弃权利,甲方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另行安置。

2、乙方及其代理人提供的联系地址即为送达地址,如有变动,乙方应当书面通知甲方。

3、乙方及其代理人保证,提供的联系地址和联系电话是真实有效的,甲方向该

第3页

联系地址邮寄书面通知或电话通知。

第十二条 本意向书仅适用于集体单位用地的拆迁安置补偿。

第十三条 本意向书如有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在《补偿安置协议书》中补充规定。

第十四条 本意向书自签订之日起开始生效,至选房后甲、乙双方签订《补偿安置协议书》时失效。双方应共同遵守,如有一方违约造成对方损失者,必须负赔偿责任。

第十五条 本意向书壹式叁份,甲方执贰份,乙方执壹份。

甲方: 乙方: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联系地址: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200 年 月 日 200 年 月 日

第4页

附件一:安置房的装修、设施标准

序号

分项名称

住宅

店面、商场 1 外墙

外墙涂料或面砖(具体以规划管理部门批准确定) 2 内墙

混合砂浆找平

混合砂浆找平3 顶棚

混合砂浆找平

混合砂浆找平4 地面

混凝土结构层面

混凝土结构层面 5 门窗

胶合板门(入户) 铝合金窗

铝合金卷闸门

铝合金窗 6 厨房

水泥砂浆找平加防水涂料

第4页篇2:房屋拆迁置换意向书

房屋拆迁置换意向书

甲方: 乙方:

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据乙方现在房屋的现状,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现就住房搬迁、拆迁、补偿、安置等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乙方房屋的基本状况:

结构为砖混,建筑面积为 m2,房产证号为: 。

二、搬迁及拆除:

由甲方一次性支付乙方搬迁费 元,腾空的旧房由甲方负责拆除。

三、过渡期及费用:

拆迁置换的过渡期为 个月,过渡费用为 元/月,共计 元。由甲方一次性支付给乙方,由乙方自行解决其过渡期用房,如果由于不可抗力造成工期延长,由甲方向乙方支付超期的租房费用,每月

四、房屋相关手续的注销:

协议签订后,乙方应及时结清自己现有房屋内的水、电、气等相关费用,并于 年 月 日前向甲方移交有关房屋、土地及水、电、气等相关证件。由甲方统一向相关部门办理注销手续。被拆迁房屋的有线电视、电话等迁移、转户、销户等由乙方自行到有关部门申请办理。

五、房屋的置换条件及办法:

产权调换:新房落成后,甲方依据乙方房屋的现有建筑面积,按1:1的比例给乙方置换新的房屋,超出部分由乙方按调换后房屋的楼层按市场价向甲方补齐差价。

六、新房的支付:

1、协议签订后,甲方务于年月日前向乙方交付新房。

2、甲方向乙方交付的置换房屋须达到国家现行合格的质量标准。

3、置换后的新房的房产证由甲方负责办理,费用由乙方承担。

4、新房建成后,甲方应即时通知乙方办结交付事宜。在交付新房规定的时间内,由于乙方的原因造成新房未能及时交付的,甲方不再承担乙方后续的租房费用。

七、本意向书未尽事宜,双方随时协商,如无异议,以双方签订的正式合同为准。

甲方: 乙方: 2011年8月篇3:。房屋拆迁补偿协议书范文 [引用回复] [搜索] [献花] [顶贴] 第22008-4-14 楼 10:59:00 房屋拆迁补偿协议书(范本) 合同编号: no_____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签订《征地拆迁补偿协议书》说明

1、本协议文本签约之前,协议当事人应当仔细阅读本协议内容。

2、为体现协议当事人的自愿原则,本协议文本中相关条款后都有空白行,供协议当事人自行约定或补充约定。协议当事人可以对文本条款的内容进行修改、增补 或删减。协议签订生效后,未被修改的文本印刷文字视为双方同意的内容。

3、本协议文本中涉及到的选择、填写内容以手写项为优先。

4、对协议文本【】中选择内容、空格部位填写及其他需要删除或添加的内容,协议当事人应当协商确定。【】中选择内容,以划√方式选定;对于实际情况未发生或当事人不作约定时,应在空格部位打×,以示删除;对于涉

及不到的条款,应用钢笔直接划去。

5、本协议条款由晋江市土地管理部门负责解释。征地拆迁补偿协议书

立协议双方: 甲 方:某某市某某中心

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

乙 方:

法定代表人: 电话 ;联系地址: 。 委托代理人: 电话 ;联系地址: 。 经某某省人民政府批准,因某某 大桥南片区改造及立交桥建设工程建设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和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的规定,甲、乙双方依照《泉州大桥南片区改造及立交桥建设工程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实施方案》(以下简称《补偿方案》),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房屋搬迁补偿(含土地补偿)安置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乙方已搬迁房屋、附属物情况

根据乙方提供的产权书证材料,结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补偿方案》所确定的标准,经甲、乙双方核对,对

乙方房屋、附属物情况确认如下: (一)房屋坐落: 。 (二)房屋产权属 所有(共有)。 (三)房屋用途:【住宅】【店面】【工业用房】。 (四)房屋的总楼层数 层(房屋所在的楼层数为第 层) (五)房屋的附属物情况:(详见附件一)。

(六)己搬迁房屋【有】【无】设置抵押权。已搬迁房屋已被抵押给 。现房屋所有权人与抵押权人按以下方式处理该房屋抵押

权: (七)其他:第二条房屋搬迁补偿安置方式:乙方自愿选择以下第 种补偿安置方式。

1、货币补偿。

2、产权调换。

3、货币补偿、产权调换相结合。 乙方可选择产权调换,也可选择货币补偿,或者两种方式相结合。乙方选择的补偿方式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乙方选择产权调换的部分,由甲方提供安置房;双万就拟调换房屋的户型、套数、面积等相关事宜签订《产 权调换意向书》。

根据双方签字确认的【《泉州大桥南片区改造及立交桥建设工程(征地)拆迁区域内住宅情况及补偿认定表》】、

【《泉州大桥南片区改造及立交桥建设工程 (征地)拆迁区域内店面情况及补偿认定表》】、【《泉州大桥南片区改造及立交桥建设工程 (征地)拆迁区域内工业用房情况及补偿认定表》】(附件二)所认定的补偿安置面积,其中乙方自愿选择平方米的住宅作产权调

换,平方米的店面作产权调换,平方米的工业用房作产权调换 (异地安置)。

第三条 协议双方协商同意选择下列第 种方式确定己搬迁房屋的货币补偿金额: 第一种:经当事人充分协商,双万自愿按《补偿方案》及其附表所列的标准,确定已搬迁房屋的补偿金额,具体如下: (一)住宅。根据双方签字确认的《泉州大桥南片区改造及立交桥建设工程 (征地)拆迁区域内住宅情况及补偿认定表》(附件二) l、合法建筑面积平方米,补偿金额小计 元。

2、违法、违章部分,其中: (1)手续不完整部分建筑面积平方米,补偿金额小计 元; (2)无手续部分建筑面积平方米,补偿金额小计 元。

3、经有权机关批准的住宅用地,尚未基建的,土地面积 亩(平方米),补偿金额小计 元。 以上

1、

2、3三项合计补偿金额 元。 (二)店面。根据双方签字确认的《泉州大桥南片区改造及立交桥建设工程 (征地)拆迁区域内店面情况及补偿认定表》(附件二)

1、合法建筑面积 平方米,补偿金额小计 元;

2、违章建筑面积 平方米,补偿金额小计 元; 以上

1、2两项合计补偿金额 元。

(三)工业用房。根据双方签字确认的《泉州大桥南片区改造及立

交桥建设工程(征地)拆迁区域内工业用房情况及补偿认篇4:拆迁补偿协议书 (范本)!!!!!!! 房屋交付乙方时甲方为何要收回房屋拆迁安置协议书

1、房子置换给原房主的凭证;

2、开发商需要房主手里的协议去税务所交税;

3、办房产证等一系列手续都需要业主的安置协议,只认原件。乙方选择产权调换的部分,由甲方提供安置房;双万就拟调换房屋的户型、套数、面积等相关事宜签订《产权调换意向书》。

征地拆迁补偿协议书》

作者:chn148 来源:未知 日期:2011-7-16 17:22:06 人气:204 导读:合同编号: no_____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签订《征地拆迁补偿协议书》说明

1、本协议文本签约之前,协议当事人应当仔细阅读本协议内容。

2、为体现协议当事人的 合同编号: no_____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签订《征地拆迁补偿协议书》说明

1、本协议文本签约之前,协议当事人应当仔细阅读本协议内容。

2、为体现协议当事人的自愿原则,本协议文本中相关条款后都有空白行,供协议当事人自行约定或补充约定。协议当事人可以对文本条款的内容进行修改、增补或删减。协议签订生效后,未被修改的文本印刷文字视为双方同意的内容。

3、本协议文本中涉及到的选择、填写内容以手写项为优先。

4、对协议文本【】中选择内容、空格部位填写及其他需要删除或添加的内容,协议当事人应当协商确定。

【】中选择内容,以划√方式选定;对于实际情况未发生或当事人不作约定时,应在空格部位打×,以示删除;对于涉及不到的条款,应用钢笔直接划去。

征地拆迁补偿协议书

立协议双方: 甲方: 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

乙方:

法定代表人: 电话; 联系地址: 。

委托代理人: 电话; 联系地址: 。

经湖北省人民政府批准,因区改造及立交桥建设工程建设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房屋搬迁补偿(含土地补偿)安置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乙方已搬迁房屋、附属物情况

根据乙方提供的产权书证材料,结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补偿方案》所确定的标准,经甲、乙双方核对,对乙方房屋、附属物情况确认如下:

(一)房屋坐落:

(二)房屋产权属 所有(共有)。

(三)房屋用途:【住宅】【店面】【工业用房】。

(四)房屋的总楼层数层(房屋所在的楼层数为第 层)

(五)房屋的附属物情况:(详见附件一)。

(六)己搬迁房屋【有】【无】设置抵押权。已搬迁房屋已被抵押给 。现房屋所有权人与抵押权人按以下方式处理该房屋抵押权:

(七)其他:第二条房屋搬迁补偿安置方式:乙方自愿选择以下第 种补偿安置方式。

1、货币补偿。

2、产权调换。

3、货币补偿、产权调换相结合。

乙方可选择产权调换,也可选择货币补偿,或者两种方式相结合。乙方选择的补偿方式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乙方选择产权调换的部分,由甲方提供安置房;双万就拟调换房屋的户型、套数、面积等相关事宜签订《产权调换意向书》。

根据双方签字确认的【《南京长江x桥大桥南片区改造及立交桥建设工程(征地)拆迁区域内住宅情况及补偿认定表》】、【《南京长江x桥大桥南片区改造及立交桥建设工程 (征地)拆迁区域内店面情况及补偿认定表》】、【《南京长江x桥大桥南片区改造及立交桥建设工程 (征地)拆迁区域内工业用房情况及补偿认定表》】(附件二)所认定的补偿安置面积,其中乙方自愿选择平方米的住宅作产权调换,平方米的店面作产权调换,平方米的工业用房作产权调换 (异地安置)。

第三条协议双方协商同意选择下列第 种方式确定己搬迁房屋的货币补偿金额: 第一种:经当事人充分协商,双万自愿按《补偿方案》及其附表所列的标准,确定已搬迁房屋的补偿金额,具体如下:

(一)住宅。根据双方签字确认的《南京长江x桥大桥南片区改造及立交桥建设工程 (征地)拆迁区域内住宅情况及补偿认定表》(附件二) l、合法建筑面积平方米,补偿金额小计 元。

2、违法、违章部分,其中: (1)手续不完整部分建筑面积平方米,补偿金额小计 元; (2)无手续部分建筑面积平方米,补偿金额小计 元。

3、经有权机关批准的住宅用地,尚未基建的,土地面积 亩(平方米),补偿金额小计 元。 以上

1、

2、3x项合计补偿金额 元。

(二)店面。根据双方签字确认的《南京长江x桥大桥南片区改造及立交桥建设工程 (征地)拆迁区域内店面情况及补偿认定表》(附件二)

1、合法建筑面积 平方米,补偿金额小计 元;

2、违章建筑面积 平方米,补偿金额小计 元; 以上

1、2两项合计补偿金额 元。

(三)工业用房。根据双方签字确认的《南京长江x桥大桥南片区改造及立

交桥建设工程(征地)拆迁区域内工业用房情况及补偿认定表》(附件二):

1、经批准合法使用的土地面积 (平方米),扣除未缴纳土地规费 元后,补偿金额小计 元。

2、未经批准的土地面积 亩 (平方米),补偿金额小计 元。

3、合法建筑面积 平方米,补偿金额小计 元。

4、使用未经批准土地违法基建房屋的建筑面积 平方米,补偿金额小计 元。

5、土地已批但未经规划建设部门批准违章基建房屋的建筑面积 平方米,补偿金额小计? 元。

6、超层高部分的建筑面积 平方米,补偿金额小计 元。以上1—6项合计工业用房的搬迁补偿金

额 元。

第二种:协议双方以 (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对房屋市场价格和安置房市场价格同时进行评估所出具的 号《房地产估价报吉》为依据,协商确定房屋的补偿金额,房屋的补偿金额(含房屋的装潢补偿、土地使用权补偿)具体如下:

(一)住宅补偿金额 元(其中合法建筑面积平方米);

(二)店面补偿金额 元(其中合法建筑面积平方米);

(三)工业用房补偿金额 元 (其中合法建筑面积平方米)

特别说明:

1、以上补偿金额已含装潢补偿金额。

2、【住宅】【店面】的补偿金额已含土地使用补偿金。

第四条房屋附属物项目的补偿金额

房屋附属物项目实行货币补偿,不作产权调换,依据双方签字确认的《房屋附属物登记表》,乙方房屋附属物的补偿金额小计 元(详见附件一)。

第五条被征收土地的补偿金额按以下标准确定

1、未经批准建设用地亩 (不分征收土地的原地类),按 万元/亩给予补偿(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小计元。

2、征收非建设用地 亩(不分征收土地的地类),按4.63万元/亩补偿(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小计元。

3、果树补偿金额 元,其中: 树种,株,补偿单价元/株,小计元

树种,株,补偿单价元/株,小计 元

树种, 株,补偿单价元/株,小计元

以上

1、

2、3x项合计征收土地的补偿金额 元。 第六条 搬迁非住宅房屋停产、停业补偿费

1、店面的停产、停业补偿费:根据认定的店面面积 平方米,按30元/平方米.月计算,甲方一次性给予乙方6个月的补偿费,小计 元。

2、工业用房的停产、停业补偿费:根据认定的工业用房面积 平方米,按12元/平方米.月计算,甲方一次性给予乙方6个月的补偿费,小计 元。

3、搬迁非住宅房屋为出租房的,按搬迁时房产租赁纳税凭证的租金标准 元/月,甲方一次性给予乙方3个月租金补偿,小计 元,租赁关系由乙方与承租人自行协商解决。

上述乙方非住宅房屋的停产、停业经济补偿金额,共计 元。

第七条 房屋搬迁补助费

(一)乙方选择货币补偿的部分

甲方根据《补偿方案》的标准,按经认定的补偿安置面积,一次性支付乙方搬迁补助费,具体面积及补偿金额如下:

1、住宅面积 平方米,按4元/平方米.次乘以一次计算,小计 元;

2、店面面积 平方米,按6元/平方米.次乘以一次计算,小计 元;

3、工业用房面积 平方米,按5元/平方米.次乘以一次计算,小计 元;

4、大型机械设备 台,按 元/台计算,小计 元。

(二)乙方选择产权调换的部分

甲方根据《补偿方案》的标准,按经认定的补偿安置面积,一次性支付乙方搬迁补助费,具体面积及补偿金额如下:

1、住宅面积 平方米,按4元/平方米.次乘以两次计算,小计元;

2、店面面积 平方米,按6元/平方米.次乘以两次计算,小计元;

3、工业用房面积 平方米,按5元/平方米.次乘以一次计算,小计元;

4、大型机械设备台,按元/台计算,小计 元。

以上

(一)、

(二)两项搬迁补助费金额共计 元。

第八条 甲方优惠奖励措施

根据乙方对甲方房屋搬迁工作的配合情况,依据《补偿方案》优惠、奖励办法的规定,按经认定的补偿安置面积,甲方给予乙方如下优惠奖励措施:

(一)乙方同意按《补偿方案》附表所列价格补偿、按期搬迁腾空并签订协议的,对选择产权调换的部分:篇5:。房屋拆迁补偿协议书

房屋拆迁补偿协议书(范本) 合同编号: no_____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签订《征地拆迁补偿协议书》说明

1、本协议文本签约之前,协议当事人应当仔细阅读本协议内容。

2、为体现协议当事人的自愿原则,本协议文本中相关条款后都有空白行,供协议当事人自行约定或补充约定。协议当事人可以对文本条款的内容进行修改、增补或删减。协议签订生效后,未被修改的文本印刷文字视为双方同意的内容。

3、本协议文本中涉及到的选择、填写内容以手写项为优先。

4、对协议文本【】中选择内容、空格部位填写及其他需要删除或添加的内容,协议当事人应当协商确定。【】中选择内容,以划√方式选定;对于实际情况未发生或当事人不作约定时,应在空格部位打×,以示删除;对于涉及不到的条款,应用钢笔直接划去。

5、本协议条款由晋江市土地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征地拆迁补偿协议书

立协议双方: 甲 方:某某市某某中心

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 乙 方:

法定代表人: 电话 ;联系地址: 。

委托代理人: 电话 ;联系地址: 。

经某某省人民政府批准,因某某 大桥南片区改造及立交桥建设工程建设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和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的规定,甲、乙双方依照《泉州大桥南片区改造及立交桥建设工程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实施方案》(以下简称《补偿方案》),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房屋搬迁补偿(含土地补偿)安置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乙方已搬迁房屋、附属物情况

根据乙方提供的产权书证材料,结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补偿方案》所确定的标准,经甲、乙双方核对,对乙方房屋、附属物情况确认如下: (一)房屋坐落: 。 (二)房屋产权属 所有(共有)。 (三)房屋用途:【住宅】【店面】【工业用房】。 (四)房屋的总楼层数 层(房屋所在的楼层数为第 层) (五)房屋的附属物情况:(详见附件一)。

(六)己搬迁房屋【有】【无】设置抵押权。已搬迁房屋已被抵押给 。现房屋所有权人与抵押权人按以下方式处理该房屋抵押

权: (七)其他:第二条房屋搬迁补偿安置方式:乙方自愿选择以下第 种补偿安置方式。

1、货币补偿。

2、产权调换。

3、货币补偿、产权调换相结合。

乙方可选择产权调换,也可选择货币补偿,或者两种方式相结合。乙方选择的补偿方式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乙方选择产权调换的部分,由甲方提供安置房;双万就拟调换房屋的户型、套数、面积等相关事宜签订《产权调换意向书》。 根据双方签字确认的【《泉州大桥南片区改造及立交桥建设工程(征地)拆迁区域内住宅情况及补偿认定表》】、【《泉州大桥南片区改造及立交桥建设工程 (征地)拆迁区域内店面情况及补偿认定表》】【、《泉州大桥南片区改造及立交桥建设工程 (征地)拆迁区域内工业用房情况及补偿认定表》】(附件二)所认定的补偿安置面积,其中乙方自愿选择平方米的住宅作产权调换,平方米的店面作产权调换,平方米的工业用房作产权调换 (异地安置)。

第三条 协议双方协商同意选择下列第 种方式确定己搬迁房屋的货币补偿金额: 第一种:经当事人充分协商,双万自愿按《补偿方案》及其附表所列的标准,确定已搬迁房屋的补偿金额,具体如下: (一)住宅。根据双方签字确认的《泉州大桥南片区改造及立交桥建设工程 (征地)拆迁区域内住宅情况及补偿认定表》(附件二) l、合法建筑面积平方米,补偿金额小

计 元。

2、违法、违章部分,其中: (1)手续不完整部分建筑面积平方米,补偿金额小计 元; (2)无手续部分建筑面积平方米,补偿金额小计 元。

3、经有权机关批准的住宅用地,尚未基建的,土地面积 亩(平方米),补偿金额小计 元。

以上

1、

2、3三项合计补偿金额 元。 (二)店面。根据双方签字确认的《泉州大桥南片区改造及立交桥建设工程 (征地)拆迁区域内店面情况及补偿认定表》(附件二)

1、合法建筑面积 平方米,补偿金额小计 元;

2、违章建筑面积 平方米,补偿金额小计 元; 以上

1、2两项合计补偿金额 元。

(三)工业用房。根据双方签字确认的《泉州大桥南片区改造及立

交桥建设工程(征地)拆迁区域内工业用房情况及补偿认定表》(附件二):

1、经批准合法使用的土地面积 (平方米),扣除未缴纳土地规费

元后,补偿金额小计 元。

2、未经批准的土地面积 亩 (平方米),补偿金额小计 元。

3、合法建筑面积 平方米,补偿金额小计 元。

4、使用未经批准土地违法基建房屋的建筑面积 平方米,补偿金额小计 元。

5、土地已批但未经规划建设部门批准违章基建房屋的建筑面积 平方米,补偿金额小计 元。

6、超层高部分的建筑面积 平方米,补偿金额小计 元。以上1—6项合计工业用房的搬迁补偿金额 元。

第二种:协议双方以 (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对房屋市场价格和安置房市场价格同时进行评估所出具的 号《房地产估价报吉》为依据,协商确定房屋的补偿金额,房屋的补偿金额(含房屋的装潢补偿、土地使用权补偿)具体如下: (一)住宅补偿金额 元(其中合法建筑面积平方米); (二)店面补偿金额 元(其中合法建筑面积平方米); (三)工业用房补偿金额 元 (其中合法建筑面积平方米) 特别说明:

1、以上补偿金额已含装潢补偿金额。

2、【住宅】【店面】的补偿金额已含土地使用补偿金。 第四条 房屋附属物项目的补偿金额

房屋附属物项目实行货币补偿,不作产权调换,依据双方签字确认的《房屋附属物登记表》,乙方房屋附属物的补偿金额小计 元(详见附件一)。

推荐第2篇:关于房屋拆迁安置意向书

拆迁补偿安置意向书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关于东沙沟南关村改造项目的拆迁补偿安置事宜,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此达成如下意向:

第一条 产权(或事实自有用房)调换的安置房

1、产权调换的安置房的补偿标准:

(1)门面房、商场:按产权证的实际面积(平方米)的1:1.2计算。

(2)住宅房:按产权证(或事实自有用房)的实际面积(平方米)的1:1.4。

2、安置房位置:甲方以总体规划中指定的相应安置区域。

3、乙方现产权(或事实自有用房)基本情况如下:

(1)、住宅:

标序号(门牌号)

户型

间数

建筑面积(平方米)

备注:按实际情况计算,在《补偿安置协议书》内记录。 (2)、门面房、商场

标序号(门牌号)

类别

间数

建筑面积(平方米)

备注:按实际情况计算,在正式的《补偿安置协议书》内记录。

2、乙方拟选择调换的安置房屋情况如下:

(1)、住宅:

标序号(门牌号)

户型

套数

建筑面积(平方米)

备注:按实际情况计算,在《补偿安置协议书》内记录。 (2)、门面房、商场

标序号(门牌号)

类别

间数

建筑面积(平方米)

第1页

备注:按实际情况计算,在《补偿安置协议书》内记录。

4、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对上述拟产权调换的情况进行调整。

5、产权(或事实自有用房)的其他规定:

(1)、乙方如有违章建筑、超期的临时建筑按宅基地、宅院标准补偿。

(2)、乙方被拆迁房屋的用途、建筑面积,以房屋所有权证记载的面积、用途为准。改变用途的经县级以上的有关部门批准为准。

(3)、乙方如有产权纠纷的房屋,在拆迁时限内不能解决的,可由拆迁人提出拆迁补偿安置方案,报拆迁主管部门批准并办理证据保全后进行拆除,待纠纷解决后再补偿安置。但必须在拆迁期限内搬迁,不能影响拆迁工期。

(4)、乙方在拆迁期限内因事不能搬迁的,可委托代理人配合工作;如乙方在此期间下落不明,由拆迁人和公证机关办理证据保全,按代管房处理。

(5)、乙方的房屋如已抵押,须由利益双方重新签订抵押协议,拆迁期限内不能达成协议的,依照国家有关担保的法律执行。

(6)、拆迁区的共用场所用地不做补偿,按规划建成公用区域。

第二条 搬迁过渡补偿标准

1、乙方住房迁回的时间为2年,2年内的异地暂住补偿费含其他费用合计为1 万元整(按300平方米计算、含300平方米以下,超出300平方米的,超出部分以实际面积按此标准计算)。

2、乙方门面房按拆迁日起到迁回之日止,根据其实际租金的60%的标准给予补

偿。门面房的租金必须是租赁双方协议中规定的租金,如无协议或协议不规范,按当地最低租金计算给予补偿。

3、如约定时间无法迁回,甲方按上述实际的每日补偿费或租金的50%加实际的

每日补偿费或租金给乙方为违约金,直到迁回为止。

第三条 安置房的优惠政策

乙方回迁后所住的高层,甲方免收每户一套10年的物业服务费,第二套或三套按规定收取。

第四条 产权(或事实自有用房)调换的选房顺序号

甲、乙双方同意按乙方完成房屋搬迁腾空并签订《补偿协议书》后,甲方最终确认的乙方的“补偿安置证选房顺序号进行选房。

第五条 限制产权(或事实自有用房)调换的扩购

乙方选择安置房时,其面积必须是最接近乙方可进行产权调换的面积,部分选择货币补偿的按甲方的安置房价格计算进行扩购。

第六条 产权(或事实自有用房)调换的安置房质量

安置房必须符合国家质量安全标准和建筑设计规范。

第2页

第七条 安置房的装修、设施标准

安置房的装修、设施标准详见附件一。

第八条 安置房的调换价格

1、乙方同意安置房的价格按附件二确定,被拆除房屋的价格按补偿标准确定。

2、若乙方采取委托评估公司确定补偿价格的,安置房价格也按重新评估的价格确定。 第九条 产权(或事实自有用房)调换的相关手续

1、乙方同意按甲方制定的《选房细则》规定的程序选房安置,以先到先选为原则。

2、选房后,乙方必须就安置房屋相关事宜与甲方签订《补偿安置协议书》,并及时配合甲方办理安置房差额房款的财务结算工作,将安置房款及相关税费等结算清楚。

3、乙方选房后未能在三个工作日内与甲方签订《补偿安置协议书》,或者签订《补偿安置协议书》后未能在三个工作日内将安置房款及相关税费等结算清楚的,将视为乙方自愿放弃已选安置房,由甲方另行安排乙方新的安置房。

4、签订《补偿安置协议书》时须提交的手续:

(1)本意向书。

(2)原房产手续或自有用房的证明材料和复印件。

(3)户口本及复印件。

(4)夫妻双方身份证及复印件。 (5)丈量登记表。

(6)选房单。

(7)其他证明身份或产权分配的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8)门面房还须提供其3年以上(含3年)的纳税凭证和营业执照及近3年里交纳的营业税的原始凭证。

第十条 安置房的权属登记

安置房交付使用后,乙方应按房屋产权登记管理部门的规定提供相关材料,由甲方协助乙方申请办理《房屋所有权证》办理证件过程,应交纳的各项契税和相关税费按政府有关规定由甲、乙双方各自承担。

第十一条 逾期选房的责任

1、甲方提供的安置房具备选房条件后立即通知乙方,乙方应当自通知送达之日起15日内到甲方指定地点选房并签订《补偿安置协议书》。逾期不来选房或不签订《补偿安置协议书》,视为乙方自动放弃权利,甲方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另行安置。

2、乙方及其代理人提供的联系地址即为送达地址,如有变动,乙方应当书面通知甲方。

3、乙方及其代理人保证,提供的联系地址和联系电话是真实有效的,甲方向该

第3页

联系地址邮寄书面通知或电话通知。

第十二条 本意向书仅适用于集体单位用地的拆迁安置补偿。

第十三条 本意向书如有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在《补偿安置协议书》中补充规定。

第十四条 本意向书自签订之日起开始生效,至选房后甲、乙双方签订《补偿安置协议书》时失效。双方应共同遵守,如有一方违约造成对方损失者,必须负赔偿责任。

第十五条 本意向书壹式叁份,甲方执贰份,乙方执壹份。

甲方: 乙方: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联系地址: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200 年 月 日 200 年 月 日

第4页

附件一:安置房的装修、设施标准

序号

分项名称

住宅

店面、商场 1 外墙

外墙涂料或面砖(具体以规划管理部门批准确定) 2 内墙

混合砂浆找平

混合砂浆找平3 顶棚

混合砂浆找平

混合砂浆找平4 地面

混凝土结构层面

混凝土结构层面 5 门窗

胶合板门(入户) 铝合金窗

铝合金卷闸门

铝合金窗 6 厨房

水泥砂浆找平加防水涂料

第4页篇2:房屋拆迁置换意向书

房屋拆迁置换意向书

甲方: 乙方:

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据乙方现在房屋的现状,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现就住房搬迁、拆迁、补偿、安置等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乙方房屋的基本状况:

结构为砖混,建筑面积为 m2,房产证号为: 。

二、搬迁及拆除:

由甲方一次性支付乙方搬迁费 元,腾空的旧房由甲方负责拆除。

三、过渡期及费用:

拆迁置换的过渡期为 个月,过渡费用为 元/月,共计 元。由甲方一次性支付给乙方,由乙方自行解决其过渡期用房,如果由于不可抗力造成工期延长,由甲方向乙方支付超期的租房费用,每月

四、房屋相关手续的注销:

协议签订后,乙方应及时结清自己现有房屋内的水、电、气等相关费用,并于 年 月 日前向甲方移交有关房屋、土地及水、电、气等相关证件。由甲方统一向相关部门办理注销手续。被拆迁房屋的有线电视、电话等迁移、转户、销户等由乙方自行到有关部门申请办理。

五、房屋的置换条件及办法:

产权调换:新房落成后,甲方依据乙方房屋的现有建筑面积,按1:1的比例给乙方置换新的房屋,超出部分由乙方按调换后房屋的楼层按市场价向甲方补齐差价。

六、新房的支付:

1、协议签订后,甲方务于年月日前向乙方交付新房。

2、甲方向乙方交付的置换房屋须达到国家现行合格的质量标准。

3、置换后的新房的房产证由甲方负责办理,费用由乙方承担。

4、新房建成后,甲方应即时通知乙方办结交付事宜。在交付新房规定的时间内,由于乙方的原因造成新房未能及时交付的,甲方不再承担乙方后续的租房费用。

七、本意向书未尽事宜,双方随时协商,如无异议,以双方签订的正式合同为准。

甲方: 乙方: 2011年8月篇3:城乡一体化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拆迁单位:×××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被拆迁人:

参照×××号和×××号文件精神,按照×××号关于城乡一体化建设试点拆迁安置补偿办法的有关规定,经双方协商就拆迁人拆除被拆迁人现有房屋及地面附着物,达成如下协议:

一、补偿方式:

1、原则上实行房屋产权置换,对被拆迁户实行原地产权调换方式予以安置。

2、货币补偿方式。(该种方式被拆迁方不享受临时安置补助费和搬家补助费等优惠政策)。

二、补偿金额:房屋补偿金额按照《城乡一体化建设试点拆迁安置补偿办法》所做的房屋评估价格执行,具体内容为:

1、被拆迁方主房屋面积:

,补偿金额:

元; 大写: 。

2、被拆迁方附房面积:

,补偿金额:

元; 大写: 。

3、被拆迁方院落及其它附着物补偿金额为:

元。 大写: 。

4、以上1—3项金额合计为:

元。 大写: 。 其中2-3项金额合计为:

元。大写: (实

行住房安置补偿此部分费用计入房款补偿)。

奖励优惠:在2010年6月15日之前签定拆迁协议,每户给予2000元奖励。在2010年6月18日之前搬出的每户再奖励500元,在2010年6月18日以后搬出的不予奖励。 奖励金额为: 元,大写: 。

三、安置:

安置房屋的价格按城乡一体化建设试点拆迁安置补偿办法的规定,补偿范围内住宅价格按每平方米1000元(壹仟元)平均价计算,超出补偿范围超出面积10平方米以内按×××号文件给予优惠,10平方米以外按市场价计算。

四、搬迁期限:

被拆迁户必须于2010年6月18日前全部搬迁完并将房屋及地面附着物进行移交,被拆迁方逾期不搬迁的后果自负。所有被拆迁方的房屋不允许住户私自拆迁,均由拆迁公司统一拆迁。

五、搬迁过渡方式、期限:在搬迁期间被拆迁人自行解决住房,拆迁人一次性给予被拆迁人补助费和临时过渡安置费,根据×××号文件《关于城市房屋拆迁有关费用补助标准的通知》执行。

1、搬家补助费每户200元

2、租房补助费每人每月30元,共发放 月 人, 合计: 元,大写: 。

3、如果在2010年11月1日前,拆迁人没有对被拆迁人进行安置,则继续进行安置,发放安置费。

六、违约责任

1、拆迁人在规定期限内必须加快安置房屋的建设速度,使安置户早日入住房屋。

2、被拆迁人必须按期拆迁房屋,逾期不享受政府的奖励。

3、被拆迁人在规定期限内自行拆除住房的室内室外易移动物品可以归己,其它由拆迁单位统一拆除,否则不予安置。

4、对被拆迁人的安置住房户型,可由拆迁人同被拆迁人另行签定意向书,在设计建设过程中通盘考虑。

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协议一式两份。拆迁方被拆迁方各执一份。

拆迁方: 法定代表人:

被拆迁人: 二0一0年 月 日篇4:项目改造合作意向书 xxx项目改造合作意向书

甲方: xxx建中街办事处

负责人:

联系电话:

乙方: xxx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见证方: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乙方经认真考虑已向甲方明确表示了投资意愿,甲方已确认乙方为改造项目的投资人。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就改造项目相关事宜达成意向书如下:

第一条 改造项目范围,用地规模及指标

1、本次改造项目范围:本项目所在xxx住宅项目北至xx海路,西至xxx路,南至xxx路,东至交通路,占地约xxx亩,

涉及户数约xxx户,建筑面积约xxx平方米(其中涉及xxx土地xxx亩,居民xxx户,建筑面积xxx平方米,最终以土地部门确认为准)。

3、本项目的容积率按规划部门规划的容积率为准。

4、该项目改造后拟建成商业、住宅、办公为一体的大型商住社区。

5、本项目中如有需要连片改造的范围,应根据不同时期的准备工作和实际情况分期规划改造。

第二条 拆迁房屋补偿安置

(一)安置房住宅面积按照1:1.2同用途进行安置,即按实际拆迁建筑面积每1平方米安置1.2平方米。

(二)过渡费

1、住宅房屋费按照被拆迁住宅房屋安置补偿的总面积每月12元/平方米进行发放。

2、住宅房屋的过渡费按照每月12元/平方米进行发放。

3、集体非住宅房屋的过渡费按照每月12元/平方米进行发放。

4、过渡费发放期限:本次拆迁户过渡费的发放期为自被拆迁签订拆迁补偿安置意向书之日起至安置房交付甲方后顺延一个月止。

(四) 搬迁费

依据甲乙双方共同核准的户数,将“搬迁补助费”“在校中、小学生交通补助费”及由于拆迁安置造成的电话、互联网、管道燃气、暖气、有线电视、水表、电表、空调等固定设备的拆除及安装费用,按照每户 元人民币包干一次性发放。

(五)搬迁奖励费 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搬迁。经甲乙双方共同验收后,每户奖励 元人民币;对率先完成搬迁应予重奖的超出费用,根据实际情况可酌情提高奖励费用。

(六) 拆迁费 乙方按照拆迁总面积每平方米 元的标准包干由甲方指定具有拆迁资质的单位拆迁,拆迁费包括拆迁机械费、劳务费、垃圾清运费、工作经费、不可预见费等全部费用。

第三条 乙方承担的拆迁补偿安置面积,户数确定

1、现有房屋总面积的确认,以政府相关部门实际测量并经甲方、乙方、被拆迁户三方认可的面积为准。

2、安置户数及人口按照户籍管理有关规定和甲乙双方确认为准。 第四条 安置用房

1、乙方承担的安置房施行就地集中安置,安置的住宅房为独立区域,其中水、电、气、暖等设施独立,物业管理独立。

2、安置房的位置,户型设计有乙方提供方案,甲乙双方确

认后实施。

3、乙方负责按照有关各项规划指标以及其他相关建设标准,优先建设安置房的各项配套设施。

4、安置房的交付及产权证的办理:乙方保证在甲方正式移交全部改造项目建设用地,领取安置房建设项目开工许可证后730日内完成安置房的建设,并通过质检部门建设单位竣工综合验收合格,按照双方约定的交房条件向甲方交付安置房,甲方应及时组织接受并负责安置房的分配;乙方有义务协助安置房产权的办理。

第五条 双方的责任、义务

(一)甲方的责任、义务

1、负责本项目用地范围内所有地上建筑物及附属物的拆迁,将改造项目全部建设用地于本意向书签订后3个月内拆迁清运完毕后交付乙方。

2、负责安置房的分配和向被拆迁人发放乙方支付的拆迁费、过渡费、搬迁奖励费等费用。

3、配合乙方按照政府规定落实优惠政策,协助办理该项目土地出让金、城市建设配套费、人防设施费、绿化费、文物勘探费、墙改专项费用(押金)及所涉及本项目的行政事业型收费的相关减免手续。

4、协助乙方办理水、电、气、电信、取暖、排水工程等项

目集资费的减免手续。

5、意向书签订后,甲方认定乙方为xxx改造项目的唯一投资方,甲方保证不在就本项目与第三方洽谈合作意向或签订任何形式的意向书。

6、协助乙方办理改造项目有关行政许可手续,解决拆迁纠纷,协调好各方关系,为该项目的顺利进行提供保障。

7、协助乙方向上级旧改主管部门申请将甲方周边连片改造单位分期纳入本次规划和拆迁建设范围。

8、其他由甲方协助的工作。

(二)乙方的责任、义务

1、在甲方所辖地建立河南贞元置业有限公司分公司以进行此项目的改造,分公司财务独立核算,并按照国家税法向甲方所在地税务单位交纳所有应缴税款。

2、负责安置房的设计、建设工作。

3、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和本意向书约定的时间向甲方交付安置房。

4、按照本意向书约定向甲方支付相关费用。

5、负责本项目建设资金的筹措和投入,自主经营管理,承担和享有该项目开发经营的风险和权益。

6、乙方承担在此项目的拆迁安置工程中的土地、规划、设计、建设、房产、拆迁、清运等相关的费用。篇5:房屋拆迁补偿协议书 房屋拆迁补偿协议书(范本) 项目名称:泉州大桥南片区改造及立交桥建设工程 征地拆迁补偿协议书

合同编号: no_____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签订《征地拆迁补偿协议书》说明

1、本协议文本签约之前,协议当事人应当仔细阅读本协议内容。

2、为体现协议当事人的自愿原则,本协议文本中相关条款后都有空白行,供协议当事人自行约定或补充约定。协议当事人可以对文本条款的内容进行修改、增补或删减。协议签订生效后,未被修改的文本印刷文字视为双方同意的内容。

3、本协议文本中涉及到的选择、填写内容以手写项为优先。

4、对协议文本【】中选择内容、空格部位填写及其他需要删除或添加的内容,协议当事人应当协商确定。【】中选择内容,以划√方式选定;对于实际情况未发生或当事人不作约定时,应在空格部位打×,以示删除;对于涉及不到的条款,应用钢笔直接划去。

5、本协议条款由晋江市土地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征地拆迁补偿协议书

立协议双方: 甲 方:晋江市土地储备中心

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

乙 方:

法定代表人: 电话 ;联系地址: 。

委托代理人: 电话 ;联系地址: 。

经福建省人民政府批准,因泉州大桥南片区改造及立交桥建设工程建设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和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的规定,甲、乙双方依照《泉州大桥南片区改造及立交桥建设工程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实施方案》(以下简称《补偿方案》),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房屋搬迁补偿(含土地补偿)安置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乙方已搬迁房屋、附属物情况

根据乙方提供的产权书证材料,结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补偿方案》所确定的标准,经甲、乙双方核对,对乙方房屋、附属物情况确认如下: (一)房屋坐落: 。 (二)房屋产权属 所有(共有)。 (三)房屋用途:【住宅】【店面】【工业用房】。 (四)房屋的总楼层数 层(房屋所在的楼层数为第 层) (五)房屋的附属物情况:(详见附件一)。

(六)己搬迁房屋【有】【无】设置抵押权。已搬迁房屋已被抵押给 。现房屋所有权人与抵押权人按以下方式处理该房屋抵押权: (七)其他:第二条房屋搬迁补偿安置方式:乙方自愿选择以下第 种补偿安置方式。

1、货币补偿。

2、产权调换。

3、货币补偿、产权调换相结合。

乙方可选择产权调换,也可选择货币补偿,或者两种方式相结合。乙方选择的补偿方式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乙方选择产权调换的部分,由甲方提供安置房;双万就拟调换房屋的户型、套数、面积等相关事宜签订《产权调换意向书》。

根据双方签字确认的【《泉州大桥南片区改造及立交桥建设工程(征地)拆迁区域内住宅情况及补偿认定表》】【、《泉州大桥南片区改造及立交桥建设工程 (征地)拆迁区域内店面情况及补偿认定表》】【、《泉州大桥南片区改造及立交桥建设工程 (征地)拆迁区域内工业用房情况及补偿认定表》】(附件二)所认定的补偿安置面积,其中乙方自愿选择平方米的住宅作产权调换,平方米的店面作产权调换,平方米的工业用房作产权调换 (异地安置)。 第三条 协议双方协商同意选择下列第 种方式确定己搬迁房屋的货币补偿金额: 第一种:经当事人充分协商,双万自愿按《补偿方案》及其附表所列的标准,确定已搬迁房屋的补偿金额,具体如下: (一)住宅。根据双方签字确认的《泉州大桥南片区改造及立交桥建设工程 (征地)拆迁区域内住宅情况及补偿认定表》(附件二) l、合法建筑面积平方米,补偿金额小计 元。

2、违法、违章部分,其中: (1)手续不完整部分建筑面积平方米,补偿金额小计 元; (2)无手续部分建筑面积平方米,补偿金额小计 元。

3、经有权机关批准的住宅用地,尚未基建的,土地面积 亩(平方米),补偿金额小计 元。 以上

1、

2、3三项合计补偿金额 元。 (二)店面。根据双方签字确认的《泉州大桥南片区改造及立交桥建设工程 (征地)拆迁区域内店面情况及补偿认定表》(附件二)

1、合法建筑面积 平方米,补偿金额小计 元;

2、违章建筑面积 平方米,补偿金额小计 元; 以上

1、2两项合计补偿金额 元。 (三)工业用房。根据双方签字确认的《泉州大桥南片区改造及立 交桥建设工程(征地)拆迁区域内工业用房情况及补偿认定表》(附件二):

1、经批准合法使用的土地面积 (平方米),扣除未缴纳土地规费 元后,补偿金额小计 元。

2、未经批准的土地面积 亩 (平方米),补偿金额小计 元。

3、合法建筑面积 平方米,补偿金额小计 元。

4、使用未经批准土地违法基建房屋的建筑面积 平方米,补偿金额小计 元。

5、土地已批但未经规划建设部门批准违章基建房屋的建筑面积 平方米,补偿金额小计 元。

6、超层高部分的建筑面积 平方米,补偿金额小计 元。以上1—6项合计工业用房的搬迁补偿金额 元。

第二种:协议双方以 (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对房屋市场价格和安置房市场价格同时进行 评估所出具的 号《房地产估价报吉》为依据,协商确定房屋的补偿金额,房屋的补偿金额(含房屋的装潢补偿、土地使用权补偿)具体如下: (一)住宅补偿金额 元(其中合法建筑面积平方米); (二)店面补偿金额 元(其中合法建筑面积平方米); (三)工业用房补偿金额 元 (其中合法建筑面积平方米) 特别说明:

1、以上补偿金额已含装潢补偿金额。

2、【住宅】【店面】的补偿金额已含土地使用补偿金。

第四条 房屋附属物项目的补偿金额

房屋附属物项目实行货币补偿,不作产权调换,依据双方签字确认的《房屋附属物登记表》,乙方房屋附属物的补偿金额小计元(详见附件一)。

第五条 被征收土地的补偿金额按以下标准确定

1、未经批准建设用地 亩 (不分征收土地的原地类),按4.63万元/亩给予补偿(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小计 元。

2、征收非建设用地 亩(不分征收土地的地类),按4.63万元/亩补偿(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小计 元。

3、果树补偿金额 元,其中: 树种 , 株,补偿单价 元/株,小计 元

树种 , 株,补偿单价 元/株,小计 元

树种 , 株,补偿单价 元/株,小计 元

树种 , 株,补偿单价 元/株,小计 元

树种 , 株,补偿单价 元/株,小计 元

以上

1、

2、3三项合计征收土地的补偿金额 元。

第六条 搬迁非住宅房屋停产、停业补偿费

1、店面的停产、停业补偿费:根据认定的店面面积 平方米,按30元/平方米.月计算,甲方一次性给予乙方6个月的补偿费,小计 元。

2、工业用房的停产、停业补偿费:根据认定的工业用房面积 平方米,按12元/平方米.月计

算,甲方一次性给予乙方6个月的补偿费,小计 元。

3、搬迁非住宅房屋为出租房的,按搬迁时房产租赁纳税凭证的租金标准 元/月,甲方一次性给予乙方3个月租金补偿,小计 元,租赁关系由乙方与承租人自行协商解决。

上述乙方非住宅房屋的停产、停业经济补偿金额,共计 元。

第七条 房屋搬迁补助费 (一)乙方选择货币补偿的部分

甲方根据《补偿方案》的标准,按经认定的补偿安置面积,一次性支付乙方搬迁补助费,具体面积及补偿金额如下:

1、住宅面积 平方米,按4元/平方米.次乘以一次计算,小计 元;

2、店面面积 平方米,按6元/平方米.次乘以一次计算,小计 元;

3、工业用房面积 平方米,按5元/平方米.次乘以一次计算,小计 元;

4、大型机械设备 台,按 元/台计算,小计 元。 (二)乙方选择产权调换的部分

甲方根据《补偿方案》的标准,按经认定的补偿安置面积,一次性支付乙方搬迁补助费,具体面积及补偿金额如下:

1、住宅面积 平方米,按4元/平方米.次乘以两次计算,小计 元;

2、店面面积 平方米,按6元/平方米.次乘以两次计算,小计 元;

3、工业用房面积 平方米,按5元/平方米.次乘以一次计算,小计 元;

4、大型机械设备 台,按 元/台计算,小计 元。

以上(一)、(二)两项搬迁补助费金额共计 元。

推荐第3篇:拆迁意向书

房屋拆迁置换意向书

甲方: 乙方:

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据乙方现在房屋的现状,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现就住房搬迁、拆迁、补偿、安置等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乙方房屋的基本状况:

结构为砖混,建筑面积为 m2,房产证号为: 。

二、搬迁及拆除:

由甲方一次性支付乙方搬迁费 元,腾空的旧房由甲方负责拆除。

三、过渡期及费用:

拆迁置换的过渡期为 个月,过渡费用为 元/月,共计 元。由甲方一次性支付给乙方,由乙方自行解决其过渡期用房,如果由于不可抗力造成工期延长,由甲方向乙方支付超期的租房费用,每月

四、房屋相关手续的注销:

协议签订后,乙方应及时结清自己现有房屋内的水、电、气等相关费用,并于 年 月 日前向甲方移交有关房屋、土地及水、电、气等相关证件。由甲方统一向相关部门办理注销手续。被拆迁房屋的有线电视、电话等迁移、转户、销户等由乙方自行到有关部门申请办理。

五、房屋的置换条件及办法:

产权调换:新房落成后,甲方依据乙方房屋的现有建筑面积,按1:1的比例给乙方置换新的房屋,超出部分由乙方按调换后房屋的楼层按市场价向甲方补齐差价。

六、新房的支付:

1、协议签订后,甲方务于年月日前向乙方交付新房。

2、甲方向乙方交付的置换房屋须达到国家现行合格的质量标准。

3、置换后的新房的房产证由甲方负责办理,费用由乙方承担。

4、新房建成后,甲方应即时通知乙方办结交付事宜。在交付新房规定的时间内,由于乙方的原因造成新房未能及时交付的,甲方不再承担乙方后续的租房费用。

七、本意向书未尽事宜,双方随时协商,如无异议,以双方签订的正式合同为准。

甲方: 乙方: 2011年8月篇2:拆迁补偿意向书156234661 拆迁补偿安置意向书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关于东沙沟南关村改造项目的拆迁补偿安置事宜,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此达成如下意向:

第一条 产权(或事实自有用房)调换的安置房

1、产权调换的安置房的补偿标准:

(1)门面房、商场:按产权证的实际面积(平方米)的1:1.2计算。

(2)住宅房:按产权证(或事实自有用房)的实际面积(平方米)的1:1.4。

2、安置房位置:甲方以总体规划中指定的相应安置区域。

3、乙方现产权(或事实自有用房)基本情况如下:

(1)、住宅:

标序号(门牌号)

户型

间数 建筑面积(平方米)

备注:按实际情况计算,在《补偿安置协议书》内记录。 (2)、门面房、商场

标序号(门牌号)

类别

间数

建筑面积(平方米)

备注:按实际情况计算,在正式的《补偿安置协议书》内记录。

2、乙方拟选择调换的安置房屋情况如下:

(1)、住宅:

标序号(门牌号)

户型

套数

建筑面积(平方米)

备注:按实际情况计算,在《补偿安置协议书》内记录。 (2)、门面房、商场

标序号(门牌号)

类别

间数

建筑面积(平方米)

第1页

备注:按实际情况计算,在《补偿安置协议书》内记录。

4、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对上述拟产权调换的情况进行调整。

5、产权(或事实自有用房)的其他规定:

(1)、乙方如有违章建筑、超期的临时建筑按宅基地、宅院标准补偿。

(2)、乙方被拆迁房屋的用途、建筑面积,以房屋所有权证记载的面积、用途为准。改变用途的经县级以上的有关部门批准为准。

(3)、乙方如有产权纠纷的房屋,在拆迁时限内不能解决的,可由拆迁人提出拆迁补偿安置方案,报拆迁主管部门批准并办理证据保全后进行拆除,待纠纷解决后再补偿安置。但必须在拆迁期限内搬迁,不能影响拆迁工期。

(4)、乙方在拆迁期限内因事不能搬迁的,可委托代理人配合工作;如乙方在此期间下落不明,由拆迁人和公证机关办理证据保全,按代管房处理。

(5)、乙方的房屋如已抵押,须由利益双方重新签订抵押协议,拆迁期限内不能达成协议的,依照国家有关担保的法律执行。

(6)、拆迁区的共用场所用地不做补偿,按规划建成公用区域。 第二条 搬迁过渡补偿标准

1、乙方住房迁回的时间为2年,2年内的异地暂住补偿费含其他费用合计为1 万元整(按300平方米计算、含300平方米以下,超出300平方米的,超出部分以实际面积按此标准计算)。

2、乙方门面房按拆迁日起到迁回之日止,根据其实际租金的60%的标准给予补

偿。门面房的租金必须是租赁双方协议中规定的租金,如无协议或协议不规范,按当地最低租金计算给予补偿。

3、如约定时间无法迁回,甲方按上述实际的每日补偿费或租金的50%加实际的

每日补偿费或租金给乙方为违约金,直到迁回为止。 第三条 安置房的优惠政策

乙方回迁后所住的高层,甲方免收每户一套10年的物业服务费,第二套或三套按规定收取。

第四条 产权(或事实自有用房)调换的选房顺序号

甲、乙双方同意按乙方完成房屋搬迁腾空并签订《补偿协议书》后,甲方最终确认的乙方的“补偿安置证选房顺序号进行选房。

第五条 限制产权(或事实自有用房)调换的扩购

乙方选择安置房时,其面积必须是最接近乙方可进行产权调换的面积,部分选择货币补偿的按甲方的安置房价格计算进行扩购。

第六条 产权(或事实自有用房)调换的安置房质量

安置房必须符合国家质量安全标准和建筑设计规范。

第2页

第七条 安置房的装修、设施标准

安置房的装修、设施标准详见附件一。

第八条 安置房的调换价格

1、乙方同意安置房的价格按附件二确定,被拆除房屋的价格按补偿标准确定。

2、若乙方采取委托评估公司确定补偿价格的,安置房价格也按重新评估的价格确定。 第九条 产权(或事实自有用房)调换的相关手续

1、乙方同意按甲方制定的《选房细则》规定的程序选房安置,以先到先选为原则。

2、选房后,乙方必须就安置房屋相关事宜与甲方签订《补偿安置协议书》,并及时配合甲方办理安置房差额房款的财务结算工作,将安置房款及相关税费等结算清楚。

3、乙方选房后未能在三个工作日内与甲方签订《补偿安置协议书》,或者签订《补偿安置协议书》后未能在三个工作日内将安置房款及相关税费等结算清楚的,将视为乙方自愿放弃已选安置房,由甲方另行安排乙方新的安置房。

4、签订《补偿安置协议书》时须提交的手续:

(1)本意向书。

(2)原房产手续或自有用房的证明材料和复印件。

(3)户口本及复印件。

(4)夫妻双方身份证及复印件。

(5)丈量登记表。 (6)选房单。

(7)其他证明身份或产权分配的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8)门面房还须提供其3年以上(含3年)的纳税凭证和营业执照及近3年里交纳的营业税的原始凭证。

第十条 安置房的权属登记

安置房交付使用后,乙方应按房屋产权登记管理部门的规定提供相关材料,由甲方协助乙方申请办理《房屋所有权证》办理证件过程,应交纳的各项契税和相关税费按政府有关规定由甲、乙双方各自承担。

第十一条 逾期选房的责任

1、甲方提供的安置房具备选房条件后立即通知乙方,乙方应当自通知送达之日起15日内到甲方指定地点选房并签订《补偿安置协议书》。逾期不来选房或不签订《补偿安置协议书》,视为乙方自动放弃权利,甲方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另行安置。

2、乙方及其代理人提供的联系地址即为送达地址,如有变动,乙方应当书面通知甲方。

3、乙方及其代理人保证,提供的联系地址和联系电话是真实有效的,甲方向该 第3页

联系地址邮寄书面通知或电话通知。

第十二条 本意向书仅适用于集体单位用地的拆迁安置补偿。

第十四条 本意向书自签订之日起开始生效,至选房后甲、乙双方签订《补偿安置协议书》时失效。双方应共同遵守,如有一方违约造成对方损失者,必须负赔偿责任。

第十五条 本意向书壹式叁份,甲方执贰份,乙方执壹份。

甲方: 乙方: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联系地址: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200 年 月 日 200 年 月 第4页

附件一:安置房的装修、设施标准

序号

分项名称

住宅

店面、商场 1 外墙

外墙涂料或面砖(具体以规划管理部门批准确定) 2 内墙

混合砂浆找平

混合砂浆找平3 顶棚

混合砂浆找平

混合砂浆找平4 地面

混凝土结构层面

混凝土结构层面 5 门窗

胶合板门(入户) 铝合金窗

铝合金卷闸门

铝合金窗 6 厨房

水泥砂浆找平加防水涂料

第4页篇3:项目改造合作意向书 xxx项目改造合作意向书

日 甲方: xxx建中街办事处

负责人:

联系电话:

乙方: xxx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见证方: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乙方经认真考虑已向甲方明确表示了投资意愿,甲方已确认乙方为改造项目的投资人。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就改造项目相关事宜达成意向书如下:

第一条 改造项目范围,用地规模及指标

1、本次改造项目范围:本项目所在xxx住宅项目北至xx海路,西至xxx路,南至xxx路,东至交通路,占地约xxx亩,

涉及户数约xxx户,建筑面积约xxx平方米(其中涉及xxx土地xxx亩,居民xxx户,建筑面积xxx平方米,最终以土地部门确认为准)。

3、本项目的容积率按规划部门规划的容积率为准。

4、该项目改造后拟建成商业、住宅、办公为一体的大型商住社区。

5、本项目中如有需要连片改造的范围,应根据不同时期的准备工作和实际情况分期规划改造。

第二条 拆迁房屋补偿安置

(一)安置房住宅面积按照1:1.2同用途进行安置,即按实际拆迁建筑面积每1平方米安置1.2平方米。

(二)过渡费

1、住宅房屋费按照被拆迁住宅房屋安置补偿的总面积每月12元/平方米进行发放。

2、住宅房屋的过渡费按照每月12元/平方米进行发放。

3、集体非住宅房屋的过渡费按照每月12元/平方米进行发放。

4、过渡费发放期限:本次拆迁户过渡费的发放期为自被拆迁签订拆迁补偿安置意向书之日起至安置房交付甲方后顺延一个月止。

(四) 搬迁费

依据甲乙双方共同核准的户数,将“搬迁补助费”“在校中、小学生交通补助费”及由于拆迁安置造成的电话、互联网、管道燃气、暖气、有线电视、水表、电表、空调等固定设备的拆除及安装费用,按照每户 元人民币包干一次性发放。

(五)搬迁奖励费

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搬迁。经甲乙双方共同验收后,每户奖励 元人民币;对率先完成搬迁应予重奖的超出费用,根据实际情况可酌情提高奖励费用。

(六) 拆迁费

乙方按照拆迁总面积每平方米 元的标准包干由甲方指定具有拆迁资质的单位拆迁,拆迁费包括拆迁机械费、劳务费、垃圾清运费、工作经费、不可预见费等全部费用。

第三条 乙方承担的拆迁补偿安置面积,户数确定

1、现有房屋总面积的确认,以政府相关部门实际测量并经甲方、乙方、被拆迁户三方认可的面积为准。

2、安置户数及人口按照户籍管理有关规定和甲乙双方确认为准。

第四条 安置用房

1、乙方承担的安置房施行就地集中安置,安置的住宅房为独立区域,其中水、电、气、暖等设施独立,物业管理独立。

2、安置房的位置,户型设计有乙方提供方案,甲乙双方确

认后实施。

3、乙方负责按照有关各项规划指标以及其他相关建设标准,优先建设安置房的各项配套设施。

4、安置房的交付及产权证的办理:乙方保证在甲方正式移交全部改造项目建设用地,领取安置房建设项目开工许可证后730日内完成安置房的建设,并通过质检部门建设单位竣工综合验收合格,按照双方约定的交房条件向甲方交付安置房,甲方应及时组织接受并负责安置房的分配;乙方有义务协助安置房产权的办理。

第五条 双方的责任、义务

(一)甲方的责任、义务

1、负责本项目用地范围内所有地上建筑物及附属物的拆迁,将改造项目全部建设用地于本意向书签订后3个月内拆迁清运完毕后交付乙方。

2、负责安置房的分配和向被拆迁人发放乙方支付的拆迁费、过渡费、搬迁奖励费等费用。

3、配合乙方按照政府规定落实优惠政策,协助办理该项目土地出让金、城市建设配套费、人防设施费、绿化费、文物勘探费、墙改专项费用(押金)及所涉及本项目的行政事业型收费的相关减免手续。

4、协助乙方办理水、电、气、电信、取暖、排水工程等项

目集资费的减免手续。

5、意向书签订后,甲方认定乙方为xxx改造项目的唯一投资方,甲方保证不在就本项目与第三方洽谈合作意向或签订任何形式的意向书。

6、协助乙方办理改造项目有关行政许可手续,解决拆迁纠纷,协调好各方关系,为该项目的顺利进行提供保障。

7、协助乙方向上级旧改主管部门申请将甲方周边连片改造单位分期纳入本次规划和拆迁建设范围。

8、其他由甲方协助的工作。

(二)乙方的责任、义务

1、在甲方所辖地建立河南贞元置业有限公司分公司以进行此项目的改造,分公司财务独立核算,并按照国家税法向甲方所在地税务单位交纳所有应缴税款。

2、负责安置房的设计、建设工作。

3、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和本意向书约定的时间向甲方交付安置房。

4、按照本意向书约定向甲方支付相关费用。

5、负责本项目建设资金的筹措和投入,自主经营管理,承担和享有该项目开发经营的风险和权益。

6、乙方承担在此项目的拆迁安置工程中的土地、规划、设计、建设、房产、拆迁、清运等相关的费用。篇4:旧城改造项目投资意向书(参照稿1) 城中村改造项目投资意向书

甲方:xxxxxxx政府

乙方: xxxxxxx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为改善群众居住条件,提升城市品位,推动义县经济发展,义县人民政府(以下简称甲方)根据城市发展总体规划,通过和锦州贵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共简称乙方)友好协商,本着平等自愿、相互促进、共同发展的原则,就乙方投资实施城中村改造项目达成如下合作意向: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地址:

拟在东至(锦阜路),北至(南环城路)路,南至(建设东路)路,西至(寺东街)实施(城中村 )改造工程,占地总面积约(8)万平方米。

2、项目内容

(1)打通规划中(锦阜路,南环城路,建设东路,寺东街)路。

(2)分期实施本项目的(城中村)改造工程。占地面积(8)万平方米,建筑面积达到(14.4)万平方米。全部工程争取

(二)年内完成。

二、房屋拆迁及安置

1、开发区域内的地上建筑物由甲方按照《义县人民政府旧城区改造拆迁安置办法》,组织专门机构和人员负责拆迁,

并在双方达成协议的期限内负责拆迁完毕。

2、乙方需向甲方交付回迁保证金。

3、在乙方开发的规划面积内(含本区域内规划的道路)的房屋收购费、拆迁费、搬迁费、及国有土地划拨出让前的变更费用均由乙方负责先行分期垫付,以上费用首先从乙方先期缴纳的回迁保证金中扣除,不足部分再由乙方分期垫付。

4、规划的城区道路建设和小区以外的城镇基础设施配套均由甲方负责于约定内建设完毕。

三、土地出让

1、开发部分土地实行挂牌出让。

2、回迁部分分摊的土地面积实行划拨。划拨土地费用按实际支付的房屋收购费、拆迁费、搬迁费收取。

四、工程期限

1、回迁安置房在乙方施工后一年内交付使用。

2、房地产开发部分的首期工程,乙方在施工后一年内开发完成。

3、首期工程主体完工后,方可实施二期工程建设。

五、双方权利义务

(一)甲方的权力义务

1、甲方依据《义县人民政府旧城区改造拆迁安置办法》的有关规定,分阶段组织拆迁。

2、甲方依据房屋收购费、搬迁费、拆迁费、安置费、国

有土地划拨出让前的变更费、公共设施配套费,合理确定土地出让底价,并挂牌出让。

3、甲方承诺在接到乙方垫付的回迁保证金后,四个月内组织人员将项目区内的地上建筑物拆迁完毕。

4、甲方承诺按照中共义县委、义县人民政府《关于鼓励域外客商投资优惠政策的若干规定》给予乙方如下优惠政策。

(1)该项目为老城区拆迁改造由义县财政给予乙方行政事业性收费免除30%的支持。

(2)乙方为老城区拆迁改造企业,甲方按销售不动产营业税的15%返还给乙方。

5、甲方承诺土地出让价高于底价的收益,作为乙方前期投入的利息及费用等全部返还乙方。

6、甲方承诺依据乙方的工程进度,同步进行本项目范围内规划的城区道路的铺设工作。

7、甲方承诺在乙方如约完成首期工程主体后,一个月内批准乙方实施本项目的后续建设工程。

8、经双方同意可根据房地产市场形势等综合因素的变化情况,适时调整完善拆迁安置办法,并做为实施本项目后续工程的依据。

9、甲方协助乙方协调与消防、电业、自来水、市政、煤气、供暖等相关单位的关系。

(二)乙方的权利义务

1、乙方承诺依照义县城区发展规划进行(城中村)改造工程。

2、乙方承诺建筑容积率小于等于1.8。在规划地块内不小于20%的土地面积上建设高层住宅。

3、乙方承诺在双方确定土地出让底价后,十天内向甲方交付分期垫付的收购搬迁拆迁资金。

4、乙方承诺在办理完所有开发手续及取得完全净地后一年内完成安置房建设和房地产开发。

5、乙方如约完成首期城中村改造,甲方批准乙方进行后续工程建设。

六、具体事宜待双方协商后,签定正式合作协议。

七、因乙方原因三个月内本项目无实质性进展,本投资意向自动失效。

八、本意向书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一份,

甲方:

乙方:xxxxxxxx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二o一一年( )月( )日篇5:旧村改造合作意向书

旧村改造合作意向书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就甲方改造开发___________与乙方签订本协议,双方共同信守执行:

一、项目概况

该项目位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村所在的位置,占地_____余亩。由甲方进行开发建设。具体详见宗地位置图。

二、项目开发建设规模:按规划批准文件开发建设。

三、项目开发前期工作安排

(一)乙方负责前期工作安排

1、将该宗土地由集体土地转变为国有土地手续的办理,并协调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将甲方在 余亩开发建设的土地挂牌出让,协助甲方取得该土地的使用权,且土地使用不附带第三者的权益限制;

2、负责在甲方摘牌后将该项目占地范围内的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地上附着物等分阶段拆除完毕,达到三通一平,具备开工建设条件,拆迁的安置、补偿工作产生的经济费用由甲方承担。

3、负责协助甲方办理该项目的总体规划、办妥全部开工必备的报批手续,获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开工许可证等,便该项目可以及时合法开工建设,所产生的费用由甲方负责;

4、负责落实保障该项目施工过程中的整体供水、供电、污水处理、通讯等,由甲方负责安装计量表并交纳费用。

(二)甲方负责以下工作

1、开发土地挂牌出让前,甲方按要求将资金全部到位。

2、甲方具体办理该项目的总体规划、开工必备的报批手续、获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开工许可证等,使该项目可以及时合法开工建设。

3、项目的开发建设工作。

四、违约责任

甲方为保证项目的开发应在土地挂牌前将全部资金按要求到位,如资金不能到位造成项目不能按时推进,即视为甲方违约,即应承担违约责任;乙方应保证甲方的开发权,如乙方擅自将该项目的地开发权交与第三人,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违约金为 元。

五、争议的解决

本意向书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若双方不能达成一致意见,可直接向__________人民法院起诉。

六、补充说明 该项目在正式开工前甲乙双方另行签订详细的房地产开发合同(包括房屋拆迁补偿合同)。

推荐第4篇:房屋拆迁

.命题切入点预测四:房屋拆迁

(一)我国房屋拆迁中存在的问题

我国政府在房屋拆迁的过程中存在很多问题,严重损害了群众的利益。一些地方政府通过拆迁人申请,物价、国土、建设三部门联合下文的方式,代替房屋拆迁市场主体的自由选择,单方确定补偿标准,从而导致补偿价格与市场价格相差甚远,被拆迁人获得的补偿价远远低于同地段商品房售价,甚至低于同地段的二手房价,在主观上造成了被拆迁人购房的经济负担。近年来,土地使用权出让价、商品房价格和二手房价格在不断攀升,而各地政府制定的补偿标准却多年停滞不动,给被拆迁人造成巨大的利益损失。并且我国现行的法律法规对被拆迁人的土地使用权没有明确补偿规定,拆迁补偿只补偿被拆迁人的地上建筑物,而其土地使用权没有得到应有的补偿。被拆迁人因土地使用权的丧失而导致的损失,仅以房屋 补偿名义是难以完全涵盖的。

一些地方政府在房屋拆迁中以个人利益要服从“公共利益”为由,非法地介人商业性目的强制拆迁。目前我国现行法律对“公共利益”内涵没有具体明确规定,导致在实际拆迁工作中,作为政府的一项强制性拆迁行政权力的使用被扩大化了。一些地方政府给一些开发项目挂上“公共利益”的幌子,借助政府的公共权力,侵害被拆迁人私有财产权。

(二)土地拆迁应对措施

第一,明确土地使用权的财产权利,合理确定拆迁补偿标准。

拆迁补偿标准应根据被拆迁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等因素,并充分考虑土地本身的价值和预期收益,按照市场正常交易价格评估,由拆迁当事人双方协商确定,切实保证拆迁补偿价格同房地产市场接轨。真正做到按照市场规律确定拆迁补偿标准,及时调整、修正拆迁补偿价格指数,确保不低于同期商品房价格上涨的指数。

第二,严格界定“公共利益”的概念,建立商业性用地拆迁的市场化机制。

政府必须退出商业性用地的房屋拆迁,并在房屋拆迁过程的监管、听证、裁决等方面发挥应有的作用,从而实现政府行为的规范化和合法化。要严格区分公益性拆迁和商业性拆迁,实行不同的房屋拆迁规定。前者是着重强调程序正当化,体现为适当补偿,后者则用市场价值规律调节拆迁人和被拆迁人利益关系,实行充分补偿。建立商业性用地拆迁的市场化机制,将出于商业目的的拆迁完全交给市场,按市场规律办事,在被拆迁人自愿的条件下 确定是否同意拆迁。补偿标准、安置办法,由开发商与被拆迁人作为平等的民事主体协商解决。

要从保护群众合法权益和规范政府行为出发,完善房屋拆迁秩序。一是要通过公告、听证、协商等方式听取被拆迁人的意见,获得房屋拆迁的确认;二是设立“公共利益的需要”的认定程序;三是建立商业性拆迁的相关程序、实施原则和具体办法。

第三,完善住房供应保障体系,确保被拆迁人基本居住需要。

一是建立商品房、安置房、经济适用房、廉租房、二手房为一体的完善的住房供应保障体系,从而拓宽被拆迁人住房选择空间,保证被拆迁人“买得到,买得起,有房住”。

二是建立政府住宅基金,扩大廉租房屋和经济适用房的比例,对被拆迁人购房提供优惠政策,在相关税费上予以减免,保障低收人被拆迁人的基本居住条件和基本生活来源。

三是要不断完善拆迁安置办法,控制拆迁还原房的价格,建立对拆迁安置工作不落实的责任追究制度。

推荐第5篇:房屋拆迁

《关于认真做好城镇房屋拆迁工作维护社会稳定的紧急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2003/9/19)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近几年来,随着我国各地城镇建设的快速发展,城镇房屋拆迁工作量不断扩大,房屋拆迁中遇到的矛盾不断增加。由于各地有关部门做了大量艰苦细致的工作,促进拆迁合法在序进行,有力推动了城镇面貌的改善,创造了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条件。但是今年以来,由于一些单位拆迁补偿不到位、拆迁安置不落实,工作方法不当,造成因城镇房屋拆迁引起的纠纷和集体上访有增加趋势,甚至引发恶性事件,影响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和社会稳定。国务院领导同志对此高度重视,多次作出重要批示,要求有关地方和部门提高认识,关心群众利益,坚持依法行政,认真做好城镇房屋拆迁工作,维护社会稳定。为进一步做好城镇房屋拆迁工作,经国务院同意,现将有关事项紧急通知如下:

••••

一、充分认识加强城镇房屋拆迁管理工作的重要性

••••加强城镇房屋拆迁管理是加快城镇化进程,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提高群众生活质量重要的基础性工作,体现了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和长远利益。城镇建设中的房屋拆迁工作政策性强,•影响面大,做好这项工作,不仅关系到经济和社会的发展,也关系到社会稳定的大局。各级政府和部门要正确处理城市建设发展与保护群众具体利益之间的关系,克服重建设进度,轻拆迁管理的做法,把做好拆迁管理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通过加强管理,依法行政,做到群众合法权益能够得到有效保护,拆迁工作能够有序进行;既保证发展的需要,又能够防止引发社会群体性事件,维护社会稳定。

••••

二、加强房屋拆迁管理,切实保护群众合法权益

••••各地要加强对拆迁单位和拆迁评估单位的管理,严格按照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确定拆迁补偿金额,并实行相应的监督管理制度。要严把审批关,对没有拆迁计划与拆迁安置方案,或违反城市规划的拆迁项目,不得发放拆迁许可证;拆迁资金以及被拆迁人安置不落实的坚决不准实施拆迁,确保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在城镇房屋拆迁工作中要特别重视妥善处理好\"双困\"家庭的拆迁安置工作。要结合房地产市场专项整治,对违法违规拆迁、擅自降低补偿安置标准、不及时解决被拆迁人合理要求的拆迁单位,加大处罚力度,采取不批准新的拆迁项目、

停业整顿、依法吊销拆迁单位资格证书等措施严肃处理;对不依法行政,不认真解决拆迁投诉的管理部门,要批评教育,责成整改,情节严重的要追究责任。

••••要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的通知》(国发〔2003〕18号),通过增加低价位普通商品住房供应、加强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和管理、健全廉租住房制度等措施,完善住房供应体系,保证符合条件的拆迁居民能够进住到不同档次、不同类型的住房。••••

三、坚持依法行政原则,改进工作方法

••••各地要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和《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严格依法规范拆迁行为。对于依据规划、依据法定程序审批的建设项目,被拆迁人如有不同意见,要认真耐心地做好说服工作,对不能达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要经依法裁决后才能实施强制拆迁。对不能达成协议且涉及面广的拆迁项目,要严格限制采取强制性拆迁措施,防止矛盾激化;确需强制执行的,必须严格执行法律程序,做好预案。对在合法拆迁工作中无理取闹的,要耐心细致地做好思想工作,努力化解矛盾;对极少数借拆迁之机,无理阻挠,甚至串联闹事,严重影响社会秩序的,要依法及时进行处理。

••••各地要充分发挥城市规划的调控和指导作用,严格依据经批准的城市规划审批建设工程项目。对涉及拆迁的,在规划审批前应以适当形式予以公示,充分听取被拆迁人等利害关系人的意见。建设工程规划方案一经批准,建设单位不得擅自变更;确需变更的,必须经过规划部门审批;城市规划行政部门在批准其变更前,•应重新进行公示。

••••

四、完善相关政策措施,妥善解决遗留问题

••••各地要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切实解决城市房屋拆迁中久拖不决的遗留问题。对拆迁范围内产权性质为住宅,但已依法取得营业执照经营性用房的补偿,各地可根据其经营情况、经营年限及纳税等实际情况给予适当补偿。对拆迁范围内由于历史原因造成的手续不全房屋,应依据现行有关法律法规补办手续。对政策不明确但确属合理要求的,要抓紧制订相应的政策,限期处理解决;一时难以解决的,要耐心细致地做好解释工作,并积极创造条件,争取早日解决。对因房地产开发企业没有能力完成建设项目导致拆迁补偿资金不落实、安置用房不到位的问题,地方政府要采取有效措施,督促开发企业抓紧落实;或先行解决拆迁补偿安置问题,再根据法律法规和拆迁合同约定,追究开发企业的责任。

••••

五、加强组织领导和督促检查工作

••••各级政府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做好城镇房屋拆迁管理工作。近期各地政府要根

据通知精神,针对当前拆迁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专题研究。特别是拆迁问题上访较多的地区,要制定相关措施,切实维护社会稳定。由于工作原因造成大量群体性上访的,要追究有关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媒体要从维护社会稳定的大局出发,•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向广大人民群众正百宣传我国城市建设的成果和城镇房屋拆迁工作情况,防止渲染、炒作拆迁工作中出现的一些失误和问题,激化矛盾。

••••国务院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对各地城镇房屋拆迁管理工作予以指导和监督。建设部要会同有关部门派出督查组,对拆迁问题突出、影响社会稳定的地区进行监督检查,督促整改。

•••••••••••••••••••••••••••••••••••••••••••••••••••国务院办公厅 2003年9月19日

推荐第6篇:房屋拆迁

有效化解“钉子户”问题,推进和谐拆迁的对策措施

城市化的快速发展,城市建设用地在不断外延扩展的同时,老城区的更新改造也在不断推进,导致拆迁数量大增,由此引发的矛盾也十分突出。政府拆迁部门当前面临着两大老大难问题,一是城中村的拆迁;二是征地拆迁。前者是旧城中遗留的问题;后者则是城市扩建,征用农民土地的问题。城市发展越快,拆迁问题越多。国家信访局接待的群众集体上访,反映企业劳保、城市拆迁、征地三类问题的批次和人次占到60%以上,其中以房屋拆迁和居民安置为中心的城市拆迁冲突成为群众上访的一大焦点。政府若未能引起足够的重视,只顾一味开发,忽视群众利益,导致的不单单是拆迁户的不满,更为严重的是触发社会的不稳定因素。因此,有效化解城市拆迁中的“钉子户”问题势在必行。

1.摆正位置,抓住关键

目前城市建设发展很快,城市规划的发展离不开政府,拆迁问题的解决也离不开政府,但关键问题是政府应该认清自己在拆迁过程中的位置。政府主要的任务应该侧重于规划管理和适当审批,而不应过多地介入拆迁人与被拆迁人之间补偿问题的具体解决过程,要从执行过程中解脱出来。为此,要注意和处理好以下几个问题。一是商业利益与公共利益问题。如果是依照市政建设的需要,拓宽马路,在原地修建公共图书馆等,拆迁户应服从公共利益。但很多“钉子户”面对的是开发商,面对的是拆掉民用住宅修建商业建筑,根本就没有涉及国家利益。某些人挺会“挟天子以令诸侯”,假借满足公共利益而大量地用于商业目的,大量租用行政权力来牟利。所谓社会公益性是来源于公众的利益,应直接造福于民众,而不是首先造福于商人,更不能千方百计“绕道”公共利益,假借国家之名,谋取商业利益。因此,在城市拆迁中,政府出面解决拆迁问题时,分清开发商利益与国家利益是拆迁问题的核心,是能否动用行政拆迁的必要依据。二是政府强制拆迁问题。“据《南方都市报》3月24日报道,苏州市发生因拆迁补偿纠纷酿出杀人命案,争执中,拆迁户将3名拆迁人员砍成两死一伤。”[3]当拆迁户与开发商在不能够达成搬迁赔偿协议时,开发商向当地政府申请行政强拆,拆迁户予以暴力抗拆并非针对国家,而是针对损害自己合法权益的开发商。政府处理属于商业性质拆迁“钉子户”事件,就得分清是民事纠纷而非行政纠纷。是民事纠纷,就应本着双方当事人平等原则,依据民法处理,并非像行政纠纷那样,国家司法机关必须介入。因此,处理属于商业利益的拆迁,公民与国家利益没有法律上的实质接触,政府出面是否合适,需要慎重考虑。三是协调服务问题。赔偿一口价,强买贱卖,赔偿款不足或异地安置、回迁安置不合理是造成钉子户不愿搬迁的重要原因。以重庆“钉子户”杨武夫妇为例。拆迁户向拆迁公司提出异地安置,但拆迁公司只同意两种方案,一是货币安置,安置费350万元,因为杨武的房屋评估价只有250余万元;二是“一还一”的实物安置,但不能回迁,安排到邻近斌鑫世纪城

二、三楼(回迁地与安置地地价每平方米相差一万元)。至此,拆迁户与开发商出现较大分歧,谈判中断。政府一方面作为开发商的引凤人,有必要提供相应的政策支持。而另一方面面对的是补偿款不到位,住户不愿拆迁的坚决态度。在此既不能阻碍城市商业发展,又不能进行强制拆迁侵害公民私有财产。对此,政府部门应该摆正位置,端正作风,以协调的态度做调解员,促使开发商、拆迁户重新协商,而不应该以强制拆迁为手段,威胁一方尽快达成协议。

2.强化行政监督,关注民生促和谐

加强政府监督职能,督导合法化拆迁,促使城市综合整治拆迁项目运作规范化。居民对城市规划建设项目有拆迁知情权和异议权,拆迁项目应及早规划(至少半年前)公示于民,将项目的性质、用途以及规划图公布。拆迁户可在政府监督下采取听证制度行使知情权、异议权,防止拆迁方暗箱操作,杜绝“一口价”现象发生,保障拆迁户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同时也可避免拆迁户漫天要价现象发生。评估工作是补偿安置的前置条件。政府部门应该尽快建立完善的拆迁评估机制。一是允许多方评估机构参与拆迁评估,评估赔偿方案由政府、开发商、拆迁户通过评估机构分别提出,最后开发商与拆迁户在政府的监督引导下协商拟定拆迁赔偿方案,避免开发商霸王价、一口价,损害拆迁户利益。二是拆迁管理部门要与拆迁单位、拆迁评估机构分离,确保拆迁管理部门独立、公正地履行行政管理职责,避免政府拆迁部门在拆迁中暗箱操作,徇私舞弊,保障拆迁公平、公正、公开进行。拆迁中的弱势群体主要是那些低收入、住房面积较小的“双困”家庭,拆迁过程中完全靠市场机制解决他们的住房问题,很大程度上是促使拆迁户不愿拆迁的主要原因。加快低价位住房建设,最好是拆迁安置用现房,尽量减少拆迁给百姓带来的困难和不便,尤其是老城区改造拆迁,大多居民都是老年人,无法安全度过腾仓期,且生活大多比较困难。满足被拆迁居民的住房需求是解决搬迁户的先决条件。各地应大力发展经济适用住房和中低价位的商品房,保证符合条件的被拆迁居民能够选择不同档次、不同类型的住房。或者在廉价住房供应体系相对完善的城市,通过廉租住房解决弱势群体基本的居住问题。力争多渠道解决住房困难家庭的住房问题,避免因拆迁造成新的住房困难。

3.加强法制建设,严格依法办事

修改完善政策和法律法规,是做好拆迁工作的重要依据和条件。面对拆迁,政府处理“钉子户”问题,一边是刚刚颁布的《物权法》,一边是中外记者 “长枪短炮”的舆论风暴,扒不扒都尴尬。《物权法》是维护公民权利的标志性法律,可关于拆迁,它无非是简单的法条阐述。具体到复杂的拆迁现状,现有的拆迁条例作为政府规章显然落伍老迈不合时宜了。因此,要敦促政府尽快修改完善拆迁条例,使其与《物权法》实现无缝对接,避免城市开发中当地方政府使用“蛮力”拆迁时出现的被动局面。重庆“钉子户”事件,法院强调限期拆迁之际,重庆市九龙坡区区长黄云在3月31日上午区政府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说:[JP+3]“该项目原国土批准用地面积为2.35万余平方米,其中,实施杨家坪环道、轻轨、公交换乘站等市政设施建设用地约1万平方米;办公、商用、住宅综合建设用地为1.3万余平方米。”[4]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十三条规定,“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公民的私有财产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重庆“钉子户”杨武夫妇所系房屋拆迁并未注明是否属于公共用地范围,若强制拆迁,则有侵犯公民合法私有财产权之嫌。房屋拆迁是属于公共利益需要,还是属于商业利益需要,双方争执较大。建议国家尽快出台相关司法解释,准确定位公共利益,以避免拆迁尴尬。总而言之,作为政府行为的城市建设拆迁,应让拆迁户得到应有的公平、公正、平等、自愿的赔偿,感受到社会的进步,只有真正实现对公民私有财产的尊重和保护,公民才能真正告别拆迁带给他们的苦痛。工作方式简单、粗暴,在政策面前不能人人平等,都是“钉子户”产生的原因。对此,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是当前和谐拆迁迫切需要引起重视的问题。

推荐第7篇:房屋租赁意向书

房屋租赁意向书

拟出租方(下称“甲方”):莘县公路局

地 址:邮编:

联系电话:

联系人:传真:

拟承租方(下称“乙方”):齐鲁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济南市顺河街176号邮编:250001 联系电话:

联系人:传真:

甲、乙双方在诚实信用、平等自愿、友好协商的基础上就乙方拟承租甲方房产事宜达成如下意向。

第一条 拟租赁房屋位置、面积、设施 拟租赁房屋位置为莘县振兴街东首公路局原征收大厅,具有规划手续的建筑面积约平方米(有证部分的房产以房屋所有权证为准)(其中一层建筑面积平方米,二层建筑面积平方米),相关设施包括上下水管道、供电系统、消防系统等,乙方拟承租上述房产(图纸附后)。

第二条 拟租赁期限

拟租赁期限从2011年1月1日起至2013年12月31日止。 其中2010年11月8日起至2010年12月31日为装修改造期,装修改造期间甲方不收取乙方租金。

–1–

第三条 拟年租金及构成

租赁房屋拟年租金为¥150000.00元(大写:人民币壹拾伍万元元整)(或明确租赁单价)上述租金按照房产管理部门的最终实测面积计算,多退少补。甲方收取的租金不包含物业管理费,乙方不需另向甲方缴纳物业管理费,乙方自主物业管理。

第四条 拟租金交付时间及交付方式:

1、拟租金按半年支付,即乙方每年度12月15日和6月15日前向甲方一次性付清半年租赁费。

2、以转账方式支付。甲方必须向乙方提供明确的账户信息,因账户信息不准确而造成乙方延迟支付租金的,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3、甲方收取租金时应提供收据。

第五条 拟租用房屋用途:银行经营、办公、会议及员工宿舍。

第六条乙方租赁的大厅,办公经营时给甲方留一服务经营窗口,甲方和乙方联合办公(或由乙方代理),进行高速路ETC售卡及服务工作。

第七条不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改变房屋的结构和附属设施。

第八条乙方所租房屋使用前查看验收电路、消防、供水等设施,如需改造,经甲方同意后由乙方负责,由上述附属设施发生的一切责任事故均由乙方负责。

第九条 有关费税承担

1、因乙方承租该房产所产生的,依法或依有关规定需由承租人(乙方)缴纳的相关税费,由乙方承担。

2、该房产甲方缴纳的相关税费,由甲方缴纳。

第十条 相关费用

1、租赁期间,乙方因正常经营生活之需要的费用如水电费、网络使用费、广告位审批费等由乙方承担。其中水电单价依据当地政府有关部门规定的价格,加线损、变损计算执行(如遇政府调整价格时,随时浮动),按照乙方实际用量进行结算。

2、租赁期间,租赁房屋的使用权归乙方,包括甲方有所有权或独立使用权并由乙方承租的区域的房屋外墙、房屋顶部的所有广告位及房屋的附属配套设施等。

3、租赁期间,拟租赁房屋前区域的停车位由乙方无偿使用(停车位见附图),乙方有权拒绝其他车辆入内。

4、甲方不得擅自增加本合同未明确由乙方交纳的费用。

5、甲方负责拟租赁房屋的屋顶、主要结构、进户主供排水管道、进户主供电线路等装置的维修。

第十一条 特别声明

1、本意向书自双方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本意向书相关内容经银监局等有关监管部门审批同意(即同意乙方租赁该房屋等)且拟租赁房屋具备合法手续(包括建设规划“五证”、消防验收合格证明、工程竣工验收证明等)后,双方应签订正式租赁合同,上述主要条款将纳入合同并不作变更;若未获有关部门同意,则本意向书自动失效。本意向书因此失效的,双方互不追究对方任何责任。

2、甲方保证:对拟出租房地产拥有完全的权利(包括房屋所有权及土地使用权等);拟出租房地产在本意向书签订时没有设定抵押等任何他项权利,且在本意向书有效期内,甲方不会对房地产设定任何他项权利。

3、甲方须向乙方提供办理经营许可审批手续所需的有关证明。

4、因权属问题给乙方造成的经济纠纷,由甲方承担全部经济责任。

5、乙方有权按照经营需要,合法授权分支机构履行本意向书约定的权利和义务。

6、乙方在本意向书签署后五个工作日内应向甲方支付¥元(大写:人民币元整)的租赁意向保证金(即定金)。该租赁意向保证金将在双方签署正式的租赁合同后自动转为租金,转为租金后甲方应于租赁起始日后的五个工作日内开具租赁收据。

第十二条 违反本意向书的责任

除非本意向书另有约定,任何一方违反本意向书约定的,另一方有权解除本意向书,并要求对方支付伍万元的违约金。因此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予以赔偿。

第十三条 本意向书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代表人:代表人:

二Ο一Ο年 月 日二Ο一Ο年 月 日

推荐第8篇:房屋购买意向书

房屋购买意向书

一.立书人(以下简称购买方)愿意委托 宁阳县大地房产咨询服务中心(以下简称受托方)购买(以下简称出售方)座落于的房产(以下简称该房产)并且愿意以下列条件购买以上房屋:

1.以人民币(大写元整()愿意购买该房屋.其他约定事项:

二.购买方为表示购买该房屋之诚意,同意于签订房屋购买意向书,当日支付意向金人民币大写元整(¥).本意向金仅系受托人受购买方之委托,前往出售方处洽谈上述购买条件确认之凭据.

三.在有效期内购买方不得随意取消委托,不得随意取消购买意愿,如随意取消则收取的意向金不予退还.但如所列条件不为出售方所承诺接受,则本意向书自始无效,购买方所支付之出价意向金即由受托方无息返回购买方.

四.在意向书有效期间,如出售方同意购买方上述所约定购买条件.购买方应于出售方签字同意受托人,与出售方签定房屋买卖协议,如购买方与出售方签字同意按上述条件出售后,有反悔不购买或不按约定时间内前来签定房屋买卖协议时,受托方收取的本意向书约定的意向金额不予退还.

五.购买方签定房屋买卖协议当日,应支付购房款总额的%予受托方作为中介服务费用.

六.本协议房屋买卖合同签订后作废。

立书 人(签章):受托人(签章):

身份证号码:联系地址:

年月日时

-------------------------

一.出售方愿意将座落于的房产按购买方上述所约定条件出售给立书人(身份证码:).

二.出售方同意将该房产按上述购买条件出售后,应即于签字同意之日起天内至受托人处与购买方签定房屋买卖协议,如有反悔不出售该房屋或不按上述约定条件出售给购买方或不按约定签订房屋买卖协议等行为,致无法完成签订房屋买卖协议之情形,出售方应支付购买方同等意向金额人民币(大写):元整(¥) 给付受托方作为违约金而绝无异议.

出售方(签章):受托人(签章):

身份证号码:

年月日

推荐第9篇:房屋租赁意向书

房屋租赁意向书

编号:

甲方(出租方):

地址: 电话: 乙方(承租方):西安市邮政局北关邮政分局 地址: 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甲乙双方就下列房屋的租赁意向达成协议:

第一条:甲方房屋(以下简称该房屋)坐落于XXXXX,建筑面积约 XX平方米。

第二条:甲方已明确告知该房屋的地面承重限额为每平方米XXX公斤,双方约定该出租房屋为经营用门面房。除双方另有约定外,乙方不得任意改变房屋用途。

第三条: 租赁期限自X年X月X 日至X 年X月X日止。租赁期X年。(X年X月X日至X年X月X日为装修期,期间免收租赁费。) 第四条:该房屋年租金为(人民币)XXX。 第五条:租金按年结算,由乙方于每年(次)缴租金用完之日的前30天向甲方申请续租并予缴下一年的租金。合同租赁期前三年年租金不变,以后年租金每年递增5%,及第四年的年租金为XX元整,第五年的年租金为XX元整。

第六条:因乙方管理使用不善造成房屋及其相连设备的损失和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并负责赔偿损失。租赁期间,防火安全,综合治理及安全、保卫等工作,乙方应执行当地有关部门规定并承担全部责任和服从甲方监督检查。

第七条:乙方不得随意损坏房屋设施,如需改变房屋的内部结构和装修或设置对房屋结构影响的设备,需经征得甲方书面同意,投资由乙方自理,退租时,改造及装饰部分甲方不予负责。

第八条:不可抗力原因导致该房屋毁损和造成损失的,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第九条:在房屋租赁期间,甲方确保房屋水电通常、设施正常使用,水、电费用由乙方支付(2011年标准:水费:X元/吨、电费:X元/度、物业管理费: X元/平方米),并由乙方承担延期付款的违约责任。在租赁期,如果发生政府有关部门征收本合同未列出项目但与使用该房屋有关的费用,均由乙方支付。

第十条:租赁期满后,本合同即终止,届时乙方须将房屋退还甲方。如双方同意继续租赁,则续签租赁合同乙方享受优先承租权。如合同到期后或乙方违约至使甲方宣布解除本合同后,乙方遗留、存放在甲方出租房屋内的货物、设施,均视为乙方的抛弃物,甲方有权任意处置。

第十一条: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解除合同并收回房屋,造成甲方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擅自拆改承租房屋结构或改变承租房屋用途; 欠租金或水、电费累计达半个月; 利用承租房屋进行违法活动;未办理工商登记进行非法经营活动; 故意损坏承租房屋。

第十二条:如因国家、地方政府收回、建设、搬迁、变更房屋用途、及不可抗力因素至使合同不能继使履行,甲方应提前书面通知乙方,按时结算租金。乙方的其它经济损失甲方不予补偿。

第十三条:租赁期间双方必须信守合同,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的规定,应赔偿对方实际损失,如乙方欠缴租金,须按欠缴额的0.5%/日交付滞纳金。

第十四条: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签字后生效。本协议书生效期间就该房屋相关其它的租赁协议、合同均无效。 第十五条:争议解决方式: 本协议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工商局经济合同仲裁委员会申请调解或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该条任选一种) 第十六条:其他事项: 甲方:

法定代表人(代理人):

乙方:

法定代表人(代理人):

XXXX年X月X日

推荐第10篇:拆迁补偿意向书156234661

拆迁补偿安置意向书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关于东沙沟南关村改造项目的拆迁补偿安置事宜,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此达成如下意向:

第一条产权(或事实自有用房)调换的安置房

1、产权调换的安置房的补偿标准:

(1)门面房、商场:按产权证的实际面积(平方米)的1:1.2计算。

(2)住宅房:按产权证(或事实自有用房)的实际面积(平方米)的1:1.4。

2、安置房位置:甲方以总体规划中指定的相应安置区域。

3、乙方现产权(或事实自有用房)基本情况如下:

(1)、住宅:

标序号(门牌号)

户型

间数

建筑面积(平方米)

备注:按实际情况计算,在《补偿安置协议书》内记录。

(2)、门面房、商场

标序号(门牌号)

类别

间数

建筑面积(平方米)

备注:按实际情况计算,在正式的《补偿安置协议书》内记录。

2、乙方拟选择调换的安置房屋情况如下:

(1)、住宅:

标序号(门牌号)

户型

套数

建筑面积(平方米)

备注:按实际情况计算,在《补偿安置协议书》内记录。

(2)、门面房、商场

标序号(门牌号)

类别

间数

建筑面积(平方米)

第1页

备注:按实际情况计算,在《补偿安置协议书》内记录。

4、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对上述拟产权调换的情况进行调整。

5、产权(或事实自有用房)的其他规定:

(1)、乙方如有违章建筑、超期的临时建筑按宅基地、宅院标准补偿。

(2)、乙方被拆迁房屋的用途、建筑面积,以房屋所有权证记载的面积、用途为准。改变用途的经县级以上的有关部门批准为准。

(3)、乙方如有产权纠纷的房屋,在拆迁时限内不能解决的,可由拆迁人提出拆迁补偿安置方案,报拆迁主管部门批准并办理证据保全后进行拆除,待纠纷解决后再补偿安置。但必须在拆迁期限内搬迁,不能影响拆迁工期。

(4)、乙方在拆迁期限内因事不能搬迁的,可委托代理人配合工作;如乙方在此期间下落不明,由拆迁人和公证机关办理证据保全,按代管房处理。

(5)、乙方的房屋如已抵押,须由利益双方重新签订抵押协议,拆迁期限内不能达成协议的,依照国家有关担保的法律执行。

(6)、拆迁区的共用场所用地不做补偿,按规划建成公用区域。

第二条 搬迁过渡补偿标准

1、乙方住房迁回的时间为2年,2年内的异地暂住补偿费含其他费用合计为1

万元整(按300平方米计算、含300平方米以下,超出300平方米的,超出部分以实际面积按此标准计算)。

2、乙方门面房按拆迁日起到迁回之日止,根据其实际租金的60%的标准给予补

偿。门面房的租金必须是租赁双方协议中规定的租金,如无协议或协议不规范,按当地最低租金计算给予补偿。

3、如约定时间无法迁回,甲方按上述实际的每日补偿费或租金的50%加实际的

每日补偿费或租金给乙方为违约金,直到迁回为止。

第三条 安置房的优惠政策

乙方回迁后所住的高层,甲方免收每户一套10年的物业服务费,第二套或三套按规定收取。

第四条产权(或事实自有用房)调换的选房顺序号

甲、乙双方同意按乙方完成房屋搬迁腾空并签订《补偿协议书》后,甲方最终确认的乙方的“补偿安置证\"选房顺序号进行选房。

第五条限制产权(或事实自有用房)调换的扩购

乙方选择安置房时,其面积必须是最接近乙方可进行产权调换的面积,部分选择货币补偿的按甲方的安置房价格计算进行扩购。

第六条产权(或事实自有用房)调换的安置房质量

安置房必须符合国家质量安全标准和建筑设计规范。

第2页

第七条 安置房的装修、设施标准

安置房的装修、设施标准详见附件一。

第八条安置房的调换价格

1、乙方同意安置房的价格按附件二确定,被拆除房屋的价格按补偿标准确定。

2、若乙方采取委托评估公司确定补偿价格的,安置房价格也按重新评估的价格确定。

第九条产权(或事实自有用房)调换的相关手续

1、乙方同意按甲方制定的《选房细则》规定的程序选房安置,以先到先选为原则。

2、选房后,乙方必须就安置房屋相关事宜与甲方签订《补偿安置协议书》,并及时配合甲方办理安置房差额房款的财务结算工作,将安置房款及相关税费等结算清楚。

3、乙方选房后未能在三个工作日内与甲方签订《补偿安置协议书》,或者签订《补偿安置协议书》后未能在三个工作日内将安置房款及相关税费等结算清楚的,将视为乙方自愿放弃已选安置房,由甲方另行安排乙方新的安置房。

4、签订《补偿安置协议书》时须提交的手续:

(1)本意向书。

(2)原房产手续或自有用房的证明材料和复印件。

(3)户口本及复印件。

(4)夫妻双方身份证及复印件。

(5)丈量登记表。

(6)选房单。

(7)其他证明身份或产权分配的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8)门面房还须提供其3年以上(含3年)的纳税凭证和营业执照及近3年里交纳的营业税的原始凭证。

第十条安置房的权属登记

安置房交付使用后,乙方应按房屋产权登记管理部门的规定提供相关材料,由甲方协助乙方申请办理《房屋所有权证》办理证件过程,应交纳的各项契税和相关税费按政府有关规定由甲、乙双方各自承担。

第十一条逾期选房的责任

1、甲方提供的安置房具备选房条件后立即通知乙方,乙方应当自通知送达之日起15日内到甲方指定地点选房并签订《补偿安置协议书》。逾期不来选房或不签订《补偿安置协议书》,视为乙方自动放弃权利,甲方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另行安置。

2、乙方及其代理人提供的联系地址即为送达地址,如有变动,乙方应当书面通知甲方。

3、乙方及其代理人保证,提供的联系地址和联系电话是真实有效的,甲方向该

第3页

联系地址邮寄书面通知或电话通知。

第十二条本意向书仅适用于集体单位用地的拆迁安置补偿。

第十三条本意向书如有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在《补偿安置协议书》中补充规定。

第十四条本意向书自签订之日起开始生效,至选房后甲、乙双方签订《补偿安置协议书》时失效。双方应共同遵守,如有一方违约造成对方损失者,必须负赔偿责任。

第十五条本意向书壹式叁份,甲方执贰份,乙方执壹份。

甲方:乙方:

甲方代表:乙方代表:

联系地址: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200年月日200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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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一:安置房的装修、设施标准

序号

分项名称

住宅

店面、商场

外墙

外墙涂料或面砖(具体以规划管理部门批准确定)

内墙

混合砂浆找平

混合砂浆找平

顶棚

混合砂浆找平

混合砂浆找平

地面

混凝土结构层面

混凝土结构层面

门窗

胶合板门(入户)

铝合金窗

铝合金卷闸门

铝合金窗

6

厨房

水泥砂浆找平加防水涂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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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卫生问

水泥砂浆找平加 防水涂料水泥砂浆找平加防水涂料

8

阳台

混凝土结构层面无

9

电梯

符合国家规定标准无

10

水卫

接到入户水表

接到入户水表

11

电照

接到入户开关箱接到入户开关箱

12

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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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篇:房屋拆迁司法解释

最高法出台司法解释规范办理房屋征收补偿非诉行政执行案件

2012-04-09 22:51来源:新华网打印本页 关闭

新华网北京4月9日电(记者杨维汉)为依法正确办理市、县级人民政府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以下称征收补偿决定)案件,维护公共利益,保障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的合法权益,最高人民法院9日对外发布《关于办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决定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这个总共11条的司法解释,自2012年4月10日起施行。

记者了解到,《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颁布实施以来,最高人民法院一直十分关注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实践运行情况,经过认真研究和积极协调,起草并多次修改了司法解释草案。在充分论证的基础上,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于2012年2月讨论通过了这个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负责人介绍,司法解释在充分考虑对被征收人合法权益的多重保护、确立“裁执分离”为主导的强制执行方式、吸收最新立法成果和域外有益经验的基础上,着眼于提高操作性、指导性,从案件受理、审查、执行和新旧规定衔接等程序和实体方面对人民法院办理非诉行政执行案件作出了具体规范。

就此类案件的管辖权问题,司法解释明确,由房屋所在地基层人民法院管辖,高级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决定管辖法院。

司法解释规定,征收补偿决定存在明显缺乏事实依据、明显缺乏法律、法规依据、明显不符合公平补偿原则等七种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不准予执行。不准予执行的裁定应当在五日内送达申请机关,申请机关对此有异议的,可以依法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就强制执行的方式,司法解释明确,人民法院裁定准予执行的,一般由作出征收补偿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组织实施,也可以由人民法院执行。

就受理程序及异议处理方式,司法解释规定,人民法院在法定期限内立案受理或裁定不予受理,申请机关对不予受理的裁定有异议的,可以依法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司法解释明确,人民法院应当自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是否准予强制执行的裁定;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审查期限的,由高级人民法院批准。人民法院在审查期间,可以根据需要调取相关证据、询问当事人、组织听证或者进行现场调查。

第12篇:房屋拆迁承诺书

2016房屋拆迁承诺书范文

房屋拆迁承诺书范文

作为被征收人我承诺:房屋位置: 评估单: 协议编号: 上所列房屋为我个人所有,所提供的房地权证,规划许可证,土地使用证均真实合法有效,没有抵押、转让、留置、租赁等纠纷存在,所提供户口本、低保证、房产信息、等手续合法有效,符合《征收补偿方案》要求,否则,由我本人承担一切法律责任,并退回全部补偿安置金。 承诺人:

年 月 日

房屋拆除承诺书范文

为了加强对房屋拆除工程施工活动的管理,提高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水平,防止和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工程施工活动的顺利进行,根据《建筑法》、《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苏州市建筑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我们保证做到:

一、建设单位或拆迁实施单位将拟拆除的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施工企业,并在拆除工程施工15日前,持下列文件资料到苏州建筑业安全监督站办理安全监督手续:

1、施工单位资质等级证明;

2、拟拆除建筑物、构筑物及可能危及毗邻建筑的说明;

3、拆除施工组织方案;

4、拆除工程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安全员和作业人员名单及身份证复印件;

5、堆放、清除废弃物的措施。

二、建设单位要向房屋拆除施工单位提供拟拆除的房屋建筑工程的结构图、管线图和周围环境的说明。

三、建设单位要对房屋拆除施工活动进行综合协调,按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要求,检查、督促施工安全和环境卫生。

四、施工现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建设单位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申请办理批准手续:

1、需要临时占用批准范围以外场地的;

2、可能损坏道路、管线、电力、邮电、通讯等公共设施的;

3、需要临时停水、停电、中断道路交通的;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

五、房屋拆除施工单位对拆除工程安全全面负责,不转包和违法分包拆房工程。

六、房屋拆除施工单位要对拟拆除的房屋建筑工程进行详细的调查和现场实地勘察,编制拆除施工组织方案。拆除三层或三层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和水塔、烟囱等构筑物工程,要编制专项安全施工组织设计。在编制施工方案或施工组织设计时,要制定预防拆除事故的安全技术措施。施工方案或者施工组织设计要经企业的技术负责人审核批准。采用爆破作业方法拆除房屋建筑工程时,其施工方案或施工组织设计要经公安部门批准。

七、房屋拆除工程,施工现场要设置封闭的围栏围护,拆除位于主次干道两侧及城区繁华区域和居民区的房屋建筑时,要做到“先防护,后拆除”。防护架搭设要采取全封闭形式,并做到节点可靠、固定点合理,能满足抗倾覆的要求。

八、房屋拆除工程门口明显处要设置施工标志牌,写明建设单位、围栏责任单位、房屋拆除施工单位及施工现场负责人姓名、技术负责人姓名、安全员姓名,安监登记编号、监督电话等,接受社会监督。施工现场的危险区域和临街、临路的危险地段要悬挂安全标志、夜间用红灯警示。在有车辆、行人通过的地方施工,要采取有效的便民措施。

九、位于主次干道两侧及城区繁华区域和居民区的房屋拆除工程, 施工时间要避开上下班高峰期,不在晚上22:00至次日凌晨6:00进行施工;“中考、高考”期间在考场100米半径范围内停止拆房施工。重点工程或采用爆破工拆除的工程必须在夜间施工的,事先向工程所在居委会提出申请,报安监站审批、区环保局批准同意后才进行施工。

十、房屋拆除施工单位要规范用工行为,加强安全教育培训,不招收“三无”盲流人员,患有心脏病、高血压和癫痫病的人员不安排从事高处作业。新工人、换岗工人必须经培训合格后才能上岗,特种作业人员、机械操作人员等必须持证才能上岗。在拆房施工前,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要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和文明施工交底,告知该项作业的基本要求和安全操作规程,交底人和被交底人须分别签字。施工现场负责人需对现场作业人员进行班前教育,并由施工现场安全员记录教育内容、人员和拆房施工“安全日志”。 十

一、房屋拆除施工单位的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安全员要在现场指挥,督促作业人员严格按施工方案规定施工。施工现场的所有作业人员要严格遵守国家制定的强制性标准和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规程,戴好安全帽,禁止穿汗背心、短裤、拖鞋和酒后上岗作业。高处作业不得任意向下抛掷拆除的物料,禁止用人力推倒方法进行拆除施工。使用吊机或起重设备,要有专人指挥,机操工、指挥和司索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操作规程,不允许超载、斜吊,严禁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

十二、房屋拆除施工单位进行管道、容器拆除时,要查清管道、容器的用途,采取相应措施清除废气、废液后方可施工。采用电气焊,要严格执行明火作业的有关规定,配备监护人员和灭火器材。

十三、遇有雨、雪、大雾及六级以上大风等恶劣天气时,要停止拆除施工。施工单位不得将未拆除的建筑物、构筑物等作为临时办公、住宿及仓库使用。

十四、施工作业发现文物、爆炸物以及不明的电缆、管道和构筑物时,要停止作业,保护现场,并向有关单位及部门报告,经同意后再恢复施工。

五、施工作业时要采取降尘措施,减少对环境的污染。拆卸的各种材料、构件要及时清理,堆放整齐。建筑垃圾要及时清运至市容环卫部门指定的场所倾倒,运输过程中不发生抛、洒、滴、漏等污染环境的行为。不在施工现场焚烧废弃杂物。

十六、房屋拆除施工单位要为施工现场从事危险作业的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

七、施工作业结束后,做到场清地平,及时修复因施工损坏的市政公用设施。

十八、对安全生产监督机构在不影响工程正常施工活动的安全监督检查,我们要予以配合支持。

十九、本工程项目拆除过程中,将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制定的有关房屋拆除工程标准、规范、规程,确保安全生产。

十、本保证书一式二份,一份交安监站备案,一份留施工现场项目部。建设单位/拆迁实施单位(盖章) 现场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房屋拆除施工单位(盖章) 项目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房屋拆迁工程安全承诺书

拆迁工程安全承诺书可以有效的规避拆迁工程中的风险和隐患,是拆迁工程的重要指导原则和目标,也是其顺利进行的有力保障。

一、房屋拆迁施工安全制度

1、在进入现场施工前,班组领导要进行口头交涉,内容有:施工图中的各项技术要求,施工操作要求,各工序的先后顺序,操作规章制度施工安全技术措施。

2、施工人员进入现场施工时,要佩戴好安全帽、安全带等防护用具。

3、房屋拆迁人员在施工前必须切断相关的水、电、暖,杜绝意外发生。

4、对于有生理缺陷的人员坚持禁止进入现场施工。

5、房屋拆迁人员在高空作业时,必须先安装好相应的保护用具和安全网及过天天棚等,以防伤害他人。

6、对于施工中经常用的机械设备、电缆线路、机械要经演常检查维护保养,以防高处的坠落、机械伤人、触电等事故。

7、新工人入场前必须进入场教育,岗位安全教育,培养工人自我保护意识,防止盲目上岗。

8、按期给施工人员提供劳动保护用品,减少和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

9、对于特殊工种,如电气、焊接等,工人要进行相应的岗位安全培训教育和技术训练,经考核后方可持证上岗。

10、班组领导要督促工人、提醒工人做好安全保护工作。

11、使用时要严格检查各种机械设备,应满足使用的条件,杜绝野蛮施工,违章操作。

12、要做到放水、防潮、防暑、防寒、防风等工作,确保安全施工。

二、员工规章制度

为了提高公司各项业务水平及工作效率,特制度以下条款:

1、严格遵守工作时间,不迟到、不早退、忠于职守,爱岗敬业。

2、员工之间互相帮助,团结友爱,做到讲文明,讲礼貌,衣着合体,举止得当,维护公司的形象和公司的利益。

3、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依法办事,依法征迁,依法安置补偿。

4、认真学习《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和经济技术开发局关于贯彻《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的意见及房屋拆迁时常证评估补偿指导价格等各项政策文件。

5、与被拆迁房洽谈拆迁事宜时,平等的对待人于事,与被拆迁人交朋友,做耐心细致的工作,做到嘴勤、腿勤、太度和蔼,在政策范围内工作要做到被拆迁人满意为止。

6、严格按照程序办事,在工作中一定要走不可言传,决不能图省事逾越程序。

7、在日常工作中对待工作必须认真负责,服从领导安排,支持领导工作,及时向公司领导如实反映工作情况,不做私下交易,正确处理国家、集体、个人三者的利益关系。

8、在日常工作中注意自身修养,在言谈举止中处处维护人事政府的形象。

三、施工方案

为了确保拆除工程的顺利进行,我公司制度如下施工方案:

1、派我公司施工安全工作人员,工程师进入现场进行实地考察。

2、根据考察结果,制定出合理的施工方案。

3、在进入施工现场前,将派安全员在甲方的指导下做好安全施工工作,断水、断电,如果周围有居民将搭建好防护栏,防止伤及行人。

4、为了确保施工的安全,进入施工现场,工作人员将在安全员的带领下安全施工,施工人员必须带安全帽。

5、根据施工要求,安排机械设备进入施工现场,由专业持证人员操作,保证安全操作施工。

6、施工现场未经施工安全员同意不得入内,施工机械未经许可不得擅动。

7、地上、地下如有需要加固保护的设施,我公司将配合甲方做好保护工作,带地下室的须将地下室砌筑物挖走,主动接受甲方审核。

8、所有应拆除建筑物拆除标高均以自然地坪为准,拆除后部分废土清运出场。

四、承包项目施工的优势

1、本公司人员配备齐全,管理人员、主要技术力量均具务有较高的学历及相关的专业技术水平,并制定一套完整有效的施工方案。

2、本公司具有承揽各类拆迁项目的机具设备及丰富的施工经验。

3、本公司财务状况良好,工人工资按月发放,形成了一支稳定的施工队伍。

4、本公司成立至今,承揽多项拆除业务,均按照业主的要求保质保量完成,树立了良好的企业、社会形象。

五、原立新厂三万锭主体厂房拆迁工程进度

1、专业工人:60人,4台挖掘机,20天时间完成。乌鲁木齐中意房屋拆迁有限公司 2016年8月6日 房屋拆迁补偿协议书 房屋征用拆迁补偿协议书

编号 : 甲方:东营金座房地产有限公司 (拆迁人) 法定代表人:

乙方: (被拆迁人) 甲方(拆迁人)经陈庄镇人民政府批准,在陈东村进行房地产开发建设,修建商业住宅。甲方以招拍挂形式购得 地块,土地转让合同号 ,现甲乙双方经过平等友好协商,就甲方征用土地范围内乙方房屋迁补偿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乙方房屋位置﹑结构﹑面积﹑用途

乙方房屋位于甲方所购买的地块内,为砖混结构,一层平房,建筑面积平方米。用途为 型(商业或住宅)。

二﹑补偿方式:甲方以货币补偿方式对乙方进行拆迁补偿。

1.以当地实际情况,结合被征用房屋的地段、用途、建筑面积、朝向、装修、环境、配套设施等因素,甲方补偿乙方人民币 元,(大写: ),此费用包含住宅房屋过渡费﹑房屋装修补偿费﹑停产停业损失费﹑搬家费共四项。 2.甲方于本协议生效后五天内将该货币补偿以现金方式一次性足额支付给乙方。 三﹑拆迁约定

(一)甲方在按照本协议如实履行货币补偿义务后,在合理期限内乙方搬迁完毕后甲方可安排拆迁事宜。在以上补偿未履行前,乙方有权拒绝搬迁;

(二)乙方搬迁并同意拆迁后,拆迁事宜由甲方自行安排进行。四﹑协议生效与解除

(一)生效:本协议经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并经公证机关公证后生效;

(二)解除:当出现以下事项时,乙方有权利单方面解除本协议,并要求甲方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赔偿给乙方造成的各项实际损失:

1.甲方未按本协议之约定按期履行货币补偿义务;五﹑违约责任

(一)如果出现甲方提供的相关政府性批文系造假或存在欺骗,或者甲方在约定的时间内没有及时交付补偿款乙方,乙方有权要求解除本协议,甲方恶意拖欠不支付导致乙方产生的诉讼费﹑律师费以及交通费等其它一切合理费用由甲方负责承担;

(二)乙方在甲方履行货币补偿义务后,应在合理期限内清理搬迁。逾期未搬迁,甲方视乙方放弃房屋及附着物内财产处置权;

(三)未尽事宜,双方可再行友好协商。七﹑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 甲方(代理人): 乙方: 甲方盖章: 年 月 日

房屋拆迁还建协议书

甲方:户主 乙方:开发新建人

为了响应县政府有关城镇危旧房改造总体规划精神,美化城市环境,提高居民住房条件,促进和-谐社会建设,由乙方开展兴建“彭家独屋”居住小区,甲方有私房一幢,因乙方开发需要须将甲方此房屋拆迁,现就房屋拆迁还建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达成协议如下:

一、甲方私有房屋为“彭银东四巷8号”,占地面积280平方米(发证206.6平方米),建筑面积240平方米(发证126.7平方米)。土地使用证、房屋产权证齐全。

二、甲方同意将此处房屋有偿交给乙方拆除重建,所有拆迁、新建施工由乙方负责、承担。

三、乙方对甲方的具体补偿如下:

1、乙方在小区新楼房建成竣工后,补给甲方新建住房叁套,具体为二楼壹套,三楼壹套,四楼壹套,每套住房面积120平方米(每套不少于120平方米,如有超出面积乙方不计,甲方不另作补款)。

2、乙方补偿甲方新楼底层配套车库叁个,具体为28平方米车库贰个,18平方米车库壹个(每个车库不少于即定面积,如有超出面积乙方不计,甲方不另作补款),并要求在甲方原址还建房屋。

3、乙方还建甲方的住房、车库的土地使用证、房屋产权证由乙方负责办理到户交给甲方,并由乙方承担相关费用,其中两证登记户主姓名具体为:两套住房及配套两个车库的户主姓名为:付艳霞,另一套住房及配套车库的户主姓名为付艳芳。

4、还建新住房车库由乙方负责安装防盗门、铝合金门窗、车库大门为卷闸门,水、电、管线到户门,并由乙方承担所有费用。

四、本协议签订后,乙方在拆除时提前10日通知甲方搬离清场,由乙方支付甲方租房费每年3000元,共计6000元,甲方须配合乙方施工,如期搬离清场,并提交两证原件,配合办理相关审批手续,一切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五、乙方在本协议所指地域拥有开发建设施工经营楼盘自主权,甲方不得妨碍乙方正常建设秩序,并给予积极配合维护。

六、乙方须在甲方搬离拆迁之日起,二年内交付甲方所补偿住房、车库,并按甲方要求办齐土地使用证、房屋产权证。住房的朝向与采光通风确保良好,房屋的建造质量符合国家标准并由政府相关部门验收合格。如二年内乙方不能如数交房给甲方,由乙方每年补偿乙方损失10万元。

七、乙方必须保证所开发新楼盘小区内配套设施齐全,绿化到位,道路出行畅通。

八、本协议条款由甲乙双方商订,双方签字后生效,具有法律效力,双方须按约定履行,如有违约,违约方将承担法律责任。

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签字后各执一份。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第13篇:房屋拆迁责任书

房屋拆除安全施工责任书

甲方(建设单位): 代表人签字: 乙方(施工单位): 代表人签字:

为加强房屋拆除安全施工管理,认真落实\"安全第

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工作方针,杜绝重大事故发生,维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相关法规政策,甲方委托乙方对 房屋进行拆除,经双方协商,签订本房屋拆除安全施工责任书。

一、乙方责任

1、乙方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有关安全生产的法规政策。

2、乙方应当健全安全生产制度,建立由法定代表人为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体系,完善紧急救援措施,保证安全施工,做到\"组织有保证,任务有要求,工作有检查,预防有措施\"。

3、明确房屋拆除安全生产职责,与项目负责人签订安全、文明施工责任书。

4、施工现场周边设立围护设施和警示标志,并配备符合规范的消防设施,保持完好的备用状态,按照施工总平面图布置临时设施、机具设备、堆放建筑材料,保证出入口及场内通畅、整洁。

5、拆除旧房前,应先截断电源、关闭天然气,拆除楼房应当搭设防护架、设立防护网,施工人员应当按规定佩戴安全帽、挂设保险绳,应有效的控制施工过程中的扬尘、噪声和震动,按有关规定运输建筑材料、处置建筑渣土和各种废物。

6、乙方在房屋拆除施工时不得有下列行为:高空抛撒废料;将有毒有害废物作土方回填;泥浆水未经处理直接排入城市排水设施或河道;无符合规定装置而在施工现场熔融沥青或者焚烧油毡、油漆以及其它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气体的物质;在应拆除建筑物内办公、生活或非作业性滞留;其它应当禁止的行为。

7、积极配合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和指导,对存在的问题,要制定整改措施、经费保障、完工日期等整改计划,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消除安全隐患,按规定的时间上交安全检查整改情况书面材料,并向甲方报送整改情况。

8、加强施工现场管理,完善各种安全防护设施。若发生安全事故,要立即组织力量进行救援,最大限度杜绝人员伤亡,及时上报事故情况,不得拖延或瞒报事故。安全事故发生后,要保护好现场,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做好调查取证工作,按照责任及相关规定做好善后处理工作,消除安全隐患。

9、乙方如违反以上所述内容,发生任何事故乙方负全部责任,均与甲方无关。

二、甲方责任

1、及时传达和通报相关职能部门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和要求,督促乙方安全施工工作的落实。

2、对违反安全生产操作规范的,及时报相关职能部门进行查处。

3、如发生安全事故,除及时报警外,务必在第一时间内向相关职能部门报告,不得拖延或瞒报事故。同时保护好现场,维护秩序,组织力量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处置工作。

三、为确保房屋拆除施工的安全顺利进行,乙方向甲方交纳安全生产保证金 元。当安全事故发生时,甲方负责督促乙方及时处理。如乙方未及时处理的,甲方可自行处置,其所需经费从安全生产保证金中扣除,不足部分,甲方可通过其它合法途径向乙方追偿。房屋拆除施工完毕,没有发生安全事故,甲方应退还乙方安全生产保证金。

四、其它约定:

1、

2、

3、

五、本责任书一式三份,甲方存一份,乙方存一份,交房屋拆除安全施工管理部门备案一份。

甲方(代表签字): 乙方(代表签字):

年 月

第14篇:房屋拆迁管理条例

原《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八条规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因建设需要拆迁房屋及其附属物的,应当持有国家规定的建设批准文件及拆迁计划和拆迁方案,向房屋拆迁主管部门提出拆迁申请,经批准并发给房屋拆迁许可证后,方可拆迁。该条是对建设单位申请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原则规定,在拆迁实践中,究竟建设单位应当向房屋拆迁主管部门提交哪些“国家规定的建设批准文件”文件中没有明确规定,建设部在房屋拆迁许可证的样式说明中仅仅规定建设单位应当提交立项批准文件、建设用地批准文件、规划批准文件等,但就是该文件的规定在实践中也没有得到贯彻执行,许多建设单位尚未取得建设用地批准文件和建设规划批准文件,就申请房屋拆迁许可证,房屋拆迁主管部门既没有审查建设单位的有关建设批准文件也没有审查建设单位的资信情况就核发房屋拆迁许可证,造成拆迁开始后有关建设工程因没有批准文件而被责令停工等,也造成拆迁工作不能顺利进行,造成拆迁安置和补偿用房因资金问题不能及时建成交付使用,影响了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

新拆迁条例总结实践中出现的问题,就核发拆迁许可证应当由建设单位提交的建设批准文件及建设单位的资信情况作了明确规定,依照即将施行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七条之规定,建设单位申请房屋拆迁主管部门核发房屋拆迁许可证,应当向房屋拆迁主管部门提交建设项目批准文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国有土地使用权批准文件、拆迁计划和拆迁方案、办理存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出具的拆迁补偿安置资金的证明。

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审查建设单位的资信状况,只要办理存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出具拆迁补偿和安置资金已经到位的证明即可,拆迁补偿和安置依照新拆迁条例的规定采取货币补偿和房屋拆迁调换补偿两种方式,只要办理存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出具了拆迁补偿和安置资金到位的证明,基本上可以证明建设单位已经将拆迁安置和补偿的资金准备齐备,不会发生在拆迁过程中因资金到位而损害被拆迁人利益的情况发生。

依照我国的法律规定,建设单位进行建设,必须遵守城市规划,因此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是必须的,没有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就不能进行项目建设,而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项目必须在国家计划部门办理立项批准文件,因此取得了立项批准文件,才能申请规划批准。我国城市建设必须利用国有土地进行,进行城市建设需要利用集体所有的土地的,应当先征用为国有后才能进行,因此建设单位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批准文件能够证明建设单位进行建设需要拆迁已经基本上是合法的,有上述建设批准文件,可以证明建设单位申请拆迁的项目已经取得了合法的批准。

只要建设单位符合上述规定,经拆迁管理部门审查,就可以发给建设单位房屋拆迁许可证,在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的管理下,进行拆迁工作。中孚律师事务所张翔律师

第15篇:房屋拆迁管理条例

关于印发《城市房屋拆迁行政裁决工

作规程》的通知

建住房[2003]252号

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房地局、规划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

为了规范城市房屋拆迁行政裁决行为,维护拆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建设部制定了《城市房屋拆迁行政裁决工作规程》。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城市房屋拆迁行政裁决工作规程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二○○三年十二月三十日

城市房屋拆迁行政裁决工作规程

第一条 为了规范城市房屋拆迁行政裁决行为,维护拆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制定本工作规程。

第二条 按照《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的规定,因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就搬迁期限、补偿方式、补偿标准以及搬迁过渡方式、过渡期限等原因达不成协议,当事人申请裁决的,适用本规程。

第三条 市、县人民政府城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市房屋拆迁行政裁决工作。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依法履行行政裁决职责。

第四条 行政裁决应当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坚持公平、公正、及时的原则。

第五条 拆迁人申请行政裁决,应当提交下列资料:

(一)裁决申请书;

(二)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

(三)被拆迁房屋权属证明材料;

(四)被拆迁房屋的估价报告;

(五)对被申请人的补偿安置方案;

(六)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的协商记录;

(七)未达成协议的被拆迁人比例及原因;

(八)其他与裁决有关的资料。

第六条 被拆迁人申请行政裁决,应当提交下列资料:

(一)裁决申请书;

(二)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三)被拆迁房屋的权属证明;

(四)申请裁决的理由及相关证明材料;

(五)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认为应当提供的与行政裁决有关的其他材料。

第七条 未达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户数较多或比例较高的,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在受理裁决申请前,应当进行听证。具体标准、程序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规定。

第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不予受理行政裁决申请:

(一)对拆迁许可证合法性提出行政裁决的;

(二)申请人或者被申请人不是拆迁当事人的;

(三)拆迁当事人达成补偿安置协议后发生合同纠纷,或者行政裁决做出后,当事人就同一事由再次申请裁决的;

(四)房屋已经灭失的;

(五)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认为依法不予受理的其他情形。

对裁决申请不予受理的,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申请人。

第九条 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受理房屋拆迁裁决申请后,经审核,资料齐全、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在收到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发出裁决受理通知书;申请裁决资料不齐全、需要补充资料的,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可以当场补正的,应当当场补正。受理时间从申请人补齐资料的次日起计算。

第十条 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受理房屋拆迁裁决申请后,应当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向被申请人送达房屋拆迁裁决申请书副本及答辩通知书,并告知被申请人的权利;

(二)审核相关资料、程序的合法性;

(三)组织当事人调解。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必须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进行复核;对当事人提出的合理要求应当采纳。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不得因当事人申辩而做出损害申辩人合法权益的裁决。

拆迁当事人拒绝调解的,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依法作出裁决。

(四)核实补偿安置标准。当事人对评估结果有异议,且未经房屋所在地房地产专家评估委员会鉴定的,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委托专家评估委员会进行鉴定,并以鉴定后的估价结果作为裁决依据。鉴定时间不计入裁决时限。

(五)经调解,达成一致意见的,出具裁决终结书;达不成一致意见的,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作出书面裁决。部分事项达成一致意见的,裁决时应当予以确认。书面裁决必须经房屋拆迁管理部门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

第十一条 行政裁决工作人员与当事人有利害关系或者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裁决的,应当回避。

第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止裁决并书面告知当事人:

(一)发现新的需要查证的事实;

(二)裁决需要以相关裁决或法院判决结果为依据的,而相关案件未结案的;

(三)作为自然人的申请人死亡,需等待其近亲属表明是否参加裁决的;

(四)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特殊情况需要中止的情况。

中止裁决的因素消除后,恢复裁决。中止时间不计入裁决时限。

第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终结裁决并书面告知当事人:

(一)受理裁决申请后,当事人自行达成协议的;

(二)发现申请人或者被申请人不是裁决当事人的;

(三)作为自然人的申请人死亡,15天之内没有近亲属或者近亲属未表示参加裁决或放弃参加裁决的;

(四)申请人撤回裁决申请的。

第十四条 行政裁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做出。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做出裁决,应当出具裁决书。

裁决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的基本情况;

(二)争议的主要事实和理由;

(三)裁决的依据、理由;

(四)根据行政裁决申请需要裁决的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安置用房面积和安置地点、搬迁期限、搬迁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

(五)告知当事人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权利及申请复议期限、起诉期限;

(六)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的名称、裁决日期并加盖公章;

行政裁决规定的搬迁期限不得少于15天。

第十五条 裁决书应当通过直接送达、留置送达、委托送达或邮寄送达等方式送达。

第十六条 当事人对行政裁决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七条 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裁决规定的搬迁期限内未搬迁的,由市、县人民政府责成有关部门行政强制拆迁,或者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拆迁。

第十八条 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申请行政强制拆迁前,应当邀请有关管理部门、拆迁当事人代表以及具有社会公信力的代表等,对行政强制拆迁的依据、程序、补偿安置标准的测算依据等内容,进行听证。

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申请行政强制拆迁,必须经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后,方可向政府提出行政强制拆迁申请。未经行政裁决,不得实施行政强制拆迁。

第十九条 拆迁人未按裁决意见向被拆迁人提供拆迁补偿资金或者符合国家质量安全标准的安置用房、周转用房的,不得实施强制拆迁。

第二十条 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申请行政强制拆迁,应当提交下列资料:

(一)行政强制拆迁申请书;

(二)裁决调解记录和裁决书;

(三)被拆迁人不同意拆迁的理由;

(四)被拆迁房屋的证据保全公证书;

(五)被拆迁人提供的安置用房、周转用房权属证明或者补偿资金证明;

(六)被拆迁人拒绝接收补偿资金的,应当提交补偿资金的提存证明;

(七)市、县人民政府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第二十一条 依据强制拆迁决定实施行政强制拆迁,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提前15日通知被拆迁人,并认真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动员被拆迁人自行搬迁。

第二十二条 行政强制拆迁应当严格依法进行。强制拆迁时,应当组织街道办事处(居委会)、被拆迁人单位代表到现场作为强制拆迁证明人,并由公证部门对被拆迁房屋及其房屋内物品进行证据保全。

第二十三条 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工作人员或者行政强制拆迁执行人员违反本规程的,由所在单位给予警告;造成错案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错案责任;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四条 拆迁人、接受委托的拆迁单位在实施拆迁中采用恐吓、胁迫以及停水、停电、停止供气、供热等手段,强迫被拆迁人搬迁或者擅自组织强制拆迁的,由所在市、县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责令停止拆迁,并依法予以处罚;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五条 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是被拆迁人的,由同级人民政府裁决。

第二十六条 在城市规划区外国有土地上实施房屋拆迁申请行政裁决的,可参照本规程执行。

第二十七条 本规程自2004年3月1日起施行。

第16篇:房屋拆迁申请

房屋拆迁申请

丹水镇政府:

负责同志:

中铁十七集团第四工程有限公司:

我叫王建敏,住河南省西峡县丹水镇卓沟村廖庄组,全家6口人。

2013年8月份宁西二线从我组经过,红线居我家只有15米。建桥墩时放炮,将房屋震漏多处,墙体不同程度损坏,已构成危房,无法长久居住,加上距离过近,严重的影响到全家人的生活和身心健康,望领导实地查看,已解我后顾之忧,给我全家人一个安静的生活环境,特写此申请书希领导予以审批为盼。

申请人:王建敏

2015.8.23

房屋拆迁安置申请

丹水镇政府:

负责同志:

中铁十七集团第四工程有限公司

我叫封建坤,住河南省西峡县丹水镇卓沟村廖庄组,全家4口人。2013年8月份宁西二线从我组经过,红线居我家只有23米。隔墙邻居房屋已经征迁安置。现就我独自一户,我已60多岁,不会开三轮,仅靠一把拉车艰难度日,道路不畅,给生产生活带来不便,故建桥墩和桥时打井放炮,将房屋震漏多处,厢房墙体裂缝,杠子顶着,已成险房无法居住,铁路距离过近,严重的影响到我家人生产生活和身心健康,望领导在百忙之中抽空实地考察,给我家人一个安静的生活环境,希予以审批为盼。

申请人:封建坤

2015.8.25

第17篇:房屋拆迁协议书

房屋拆迁协议书

拆 迁 人: 施工单位: 被拆迁人:

乡宁县南循环十字岭—梵王寺公路建设项目是县委、县政府三干会确定的2010年重点工程项目之一,为了确保工程项目顺利实施,按期完成拆迁任务,拆迁人、被拆迁人及施工企业协议如下:

一、拆迁时间:

从2010年月日——2010年月日。

二、安全拆迁:

被拆迁人将拆迁范围以内的所有建筑物、构筑物、附属物及公用设施,在规定期内拆除,拆迁企业必需在安全条例下进行施工,房屋拆迁中发生的一切事故由施工企业自负。同时将建筑垃圾必需清运到指定地点,对乱倒垃圾者一经发现,将给予重罚,罚款在拆迁费中扣除。保证拆除质量,安时安全交工。

三、拆迁范围:

根据指挥部测绘丈量组拆迁建筑面积平面图,被拆迁面积共计________m²,同时包括围墙等附属物.

四、拆迁验收:

被拆迁单位在拆除完毕后,必需经过拆迁人验收签字后给予付款,拆迁企业凭验收单领取拆除费,否则不予付款。

五、费用标准

根据《乡宁县城区改造房屋拆迁暂行办法》第17条规定,拆迁人应付给拆迁工队,拆除费__________元。

六、本协议一式四份,三方各执一份,存档备查一份。本协议自三方签定之日起生效。

拆迁人 :(签字)

施工单位:

(签字) 被拆迁人:

(签字)

二〇一〇年月日

第18篇:房屋拆迁标准

2010年国家房屋拆迁补偿协议书标准相关法律规定

2013-07-31 13:43搜房网综合整理 评论 收藏打印字号:T|T

[摘要]2010年国家房屋拆迁补偿协议书标准相关法律规定。

2010年新《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细则

第三章 拆迁补偿与安置

第十二条 拆迁补偿的方式可以实行货币补偿,也可以实行房屋产权调换。除国家另有规定外,拆迁补偿方式由被拆迁人选择。

第十三条 实行货币补偿的,拆迁人和被拆迁人可以参照相似房屋的市场成交价格,协商确定货币补偿金额;也可以共同选择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对被拆迁房屋进行价格评估,确定货币补偿金额。评估费由拆迁人支付。

实行货币补偿的,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应当规定补偿金额、付款方式、付款日期、搬迁日期、搬迁补助费和违约责任,以及当事人约定的其他条款;实行产权调换的,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还应当规定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面积、结构、结算差价,以及搬迁过渡方式、过渡期限和临时安置补助费等。

第十四条 拆迁依法应予拆除的违法建筑不予补偿。违法建筑的认定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依法作出。

第十五条 房屋拆迁价格评估应当遵守国家和自治区房地产估价的有关规定,做到独立、客观、公开、公平、公正。

第十六条 拆迁人或者被拆迁人对评估结果有异议的,评估机构应当予以说明。拆迁人或者被拆迁人可以要求原评估机构复估,也可以另行委托评估机构进行评估,另行委托评估费由异议方承担。

十七条 拆迁租赁房屋,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对解除租赁关系达不成协议的,

按照下列方式补偿、安置:

(一)承租人租住直管公有住房,且符合有关租住廉租住房条件的,拆迁人应当对被拆迁人实行房屋产权调换,调换后的房屋由原承租人承租;

(二)租住本单位自管公有住房,被拆迁人选择货币补偿的,拆迁人应当将补偿金额的80%支付给承租人、20%支付给被拆迁人,租赁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第十八条 拆迁已购公有住房、经济适用住房或者无偿取得土地使用权的私有住房,拆迁人应当按照房地产市场评估价对被拆迁人给予补偿。

拆迁人以重置价提供相同地段、相同用途和同等面积的住房供被拆迁人优先购买的,可以按照房屋重置价结合成新进行补偿。

第十九条 拆迁人提供的产权调换房屋和周转房屋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质量、安全标准。

拆迁人以期房进行产权调换的,产权调换房屋的布局、设施等应当方便使用,符合设计规范标准,并依法取得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批准书;产权调换房屋设计文件经批准后,拆迁人未征得被拆迁人书面同意,分割房屋,改变房屋布局、设施等侵害被拆迁人利益的,按照商品房销售有关规定处理。

前款规定事项应当在拆迁补偿协议中予以明确。

第二十条 拆迁无人主张、无产权关系证明、产权人下落不明等产权不明的房屋,按照《条例》第二十九条处理。

第二十一条 拆迁人应当对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支付拆迁房屋所发生的搬运、误工等搬迁补助费,具体数额由拆迁当事人协商确定。

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过渡期内自行安排住处的,拆迁人应当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补助费的标准由房屋所在地的市

、县人民政府按照房屋租赁市场价格确定和公布,并适时调整。

第二十二条 房屋拆迁的过渡期限,由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协商确定。过渡期间,从批准公布的拆迁截止日期起计算,不得少于安置用房的施工合理工期。

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实际过渡期,从搬迁之日起计算至回迁之日止。因拆迁人的责任延长过渡期的,拆迁人应当自逾期之月起,对周转房的使用人,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对自行安排住处的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双倍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

第二十三条 拆迁非住宅房屋实行产权调换的,拆迁人对被拆迁人在产权调换期间因停产、停业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给予补偿。

第二十四条 拆迁当事人签订的补偿安置协议生效后,被拆迁人应当将房屋产权证交由拆迁人办理房地产权属注销登记手续

第19篇:房屋拆迁调解书

白银市平川区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房屋拆迁调解书

白银市平川区棚户区改造项目拆迁工作由牵头组织实施,项目实施单位(拆迁人),法人。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多次协商,未达成拆迁补偿安置合同,严重影响该片区的建设,拆迁人拟申请区拆迁办依法裁决,区拆迁办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05号)之规定,会同拆迁人,被拆迁人及拆迁协调部门共同再次协调,结果如下:

一、被拆迁人信息及房屋设施情况

1、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家庭人口

2、住房结构 1)面积;附属房结构面积

2)面积;附属房结构面积

二、拆迁人拟定的拆迁补偿安置方案

1、主房置换:

2、附属房货币补偿:

3、过渡方式:

三、评估结果

经甘肃宏信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以评估被拆迁人的房屋设施补偿价值为元。

四、被拆迁人要求

1、

2、

五、经协调达成的一致意见

1、

2、

拆迁人(签字):被拆迁人(代表签字):区拆迁办调节员(签字):拆迁工作组成员(签字):地点:时间:

第20篇:房屋拆迁手续

1、房屋拆迁许可证

⑪办事程序:申请→审核→受理→发证

⑫审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305号第二章七条。

⑬申报材料:

①建设项目批准文件;

②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③国有土地使用权批准文件;

④拆迁计划和拆迁方案;

⑤办理存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出具的拆迁补偿安置资金证明;

⑥拆迁许可证申请审批表。

⑭承诺时限:5个工作日。

⑮收费标准:住宅按拆迁补偿安置费0.2%;非住宅按拆迁补偿安置费0.4%。 ⑯收费依据:川价费[2001]157号

2、房屋拆迁资格证

⑪办事程序:申请→审核→受理→发证

⑫审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2号第四条

⑬申报材料:

①申报单位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②法人代表履历表;

③法人代表任命书及身份证复印件;

④银行资金证明;

⑤拆迁工作人员培训考核资料及身份证复印件;

⑥办公场地产权证或使用证证明材料复印件;

⑦房屋拆迁单位资格证书申报审批表一式二份。

⑭承诺时限:5个工作日。

⑮收费标准:不收费

⑯收费依据:无

备注:申请办证材料须齐全、真实、符合法形式

3、办理房屋拆迁延期:房屋期限届满仍未完成拆迁任务的拆迁单位,在向区房管局提出延期申请,经批准后发放延期公告并在《拆迁许可证》上注明延期时间。备注:须在房屋拆迁期满15天前提出

4、房屋拆迁纠纷裁决事宜:根据成都市人民政府第88号令《成都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暂行办法》第17条规定:“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或者拆迁人、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经协商达不成补偿安置协议,或者拆迁当事人一方拒绝商谈补偿安置事宜,当事人要求裁决的,应当提出书面裁决申请,由批准拆迁的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裁决。

⑪拆迁人申请裁决应提交以下资料:

①裁决申请书;

②国有土地使用权批准文件;

③房屋拆迁许可证和房屋拆迁公告;

④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授 权委托书;

⑤被拆迁房屋权属情况材料;

⑥房屋所有权人、房屋承租人的情况材料;

⑦安置房屋情况材料;属于过渡安置的,还应提交周转房屋情况材料;

⑧房屋评估报告;

⑨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或者拆迁、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就补偿安置事宜协商的2次以上谈话记录;一方拒绝协商的,应当书面说明情况;

⑩裁决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⑫被拆迁人申请裁决应提交以下资料:

①裁决申请书

②房屋所有权证(包括房屋共有权证)或合法有效的房屋租赁凭证; ③被拆迁人或房屋承租人身份证明文件。

《房屋拆迁意向书范文.doc》
房屋拆迁意向书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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