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用户感谢信范文

2022-11-26 来源:其他范文收藏下载本文

推荐第1篇:用户感谢信

感 谢 信

尊敬的

感谢您购买东风雪铁龙的产品,并正式成为广大雪铁龙尊贵用户中的一员,这些年来,是您们的信任与支持,一路陪伴着精工达,同行在追逐成功的路上。感谢您们,正是您的肯定,才成就了我们今天的骄傲。精工达也一直在您身边——我们用贴心的服务、专业的品质、真诚的关怀,伴您同行。当您奔驰在成功与幸福的路上,总有我们不变的承诺,一路同行,用心关爱!

祝福我亲爱的朋友:人生旅途阳光灿烂,一帆风顺,心想事成!

总经理:24小时服务电话

推荐第2篇:电力感谢信

致葛洲坝电力有限公司

感谢信

葛洲坝电力有限公司: 2012年9月15日,右岸施工变电站正式开始动工,土建项目和机电项目全面拉开,值此新春佳节来临之际,我公司全体员工向几个月来艰苦奋战在玛尔挡水电站工程一线的建设者们表示衷心的感谢,祝你们身体健康、工作顺利、阖家幸福、万事如意! 2012年,贵公司承建的右岸施工变电站临着许多困难,由于变电站开工较晚,电站地处高原而导致的人员设备降效,这些困难都在贵公司的不懈努力和艰苦奋斗下被一一克服;2012年11月很快已进入冬季施工,员工们远离家乡,在工作中吃苦耐劳,克服施工条件差、气候恶劣、工期紧、施工任务重等困难,贵公司团结一心不畏艰险,右岸变电站顺利完成开挖。通过贵公司这几个月的不断努力,在过去的几个月的努力下贵公司基本完成了施工变电站土建项目目标和机电设备的到场目标,并且实现了玛尔挡水电站“零事故、零伤害”的安全管理目标,为水电站安全管理工作积累了丰富的经验。这些成就的取得与贵公司的支持与努力是不可分割的。 2013年将是任务繁重的一年,希望贵公司能继续发扬“自强不息、勇于超越”的企业精神,确保2013年4月15日

右岸施工变电站具备带电运行的目标。

祝愿在今后的工作中蒸蒸日上。

青海华鑫水电开发有限公司

二0一三年一月二十四日篇2:感 谢 信-致华北电力设计院工程有限公司

感 谢 信

华北电力设计院工程有限公司:

贵单位委派的项目经理李辉、张昊、关明辉三位同志在我公司承建的宁夏马斯特能源有限公司风电桩基项目及宁夏哈纳斯能源有限公司风电基础项目施工中,大家远离家乡,在工作中吃苦耐劳,克服了施工条件差、气候恶劣、工期紧、施工任务重等困难,热情服务总是想施工单位所想,急施工单位所急,优秀的专业素质和过硬技术水平对我单位保质、保量如期的完成工程建设给予了很大的支持和帮助。 三月初,麻黄山第一个风场——马斯特一期准备开工,李辉、关明辉等人不畏严寒,多次到现场踏勘道路,特别是在变电站强夯进场前,为了保证我方强夯设备顺利进入施工现场,李总一行不辞辛劳亲自到施工现场检查道路情况,后又多次督促道路施工方加快道路施工,这对我方强夯设备如期进场提供了保障。在强夯施工过程中,由于麻黄山天气恶劣,风大、沙尘大,地质条件相对复杂,李总一行经常深入现场,了解情况,为我方施工提供了一些很好的建议。地质条件复杂,导致桩基施工难度加大,速度缓慢,对整个项目的施工进度也产生了巨大影响。在此情况下,李总一行及时找到各相关单位,积极配合我方改进,尤其是在五月十九日晚上九点李总带领关、张等人到我项目部开会讨论现场桩基

砼浇筑缓慢及与拌和站配合问题,22:30分epcm等人到现场检查施工情况,提出建议,23:30分再次回到我项目部商量解决办法,特别对施工工艺提出了很好的建议,凌晨12:40分才拖着疲惫的身体返回了管理公司。 八月二日,承台浇筑已进行到了第三级,浇筑过程中基础环偏差严重,此时正置管理公司李总一行山上巡查,发现问题后,管理公司技术员同我方技术员当即在施工现场研究对策,保证了整个承台的施工质量。

九月十六日上午麻黄山突下暴雨,暴雨持续了四个小时,大水冲毁了仅有的两条前往施工现场的道路,当时正在山上施工的项目部技术人员也被困在了山上,两岸对望中间一条河沟阻挡无法通过,山上的19#、21#、23#基坑被洪水浸泡,形势十分严峻,项目部的抽水泵根本无法送到山上。暴雨仍然下个不停,我公司项目部职工看在眼里急在心里,万般无奈大家只好挽起裤腿站在洪水中一个传一个硬是将抽水泵送到了施工现场。此时管理公司李总一行也是着急万分,亲自前往现场指挥,及时地配合我方解决了施工过程中的一些困难和问题。

项目施工期间,epcm李辉经理一行三人经常不辞辛劳亲临现场检查,指导工作,对此,宁夏伊斯兰地质工程集团表示衷心的感谢。

通过麻黄山几个风电项目的建设,把宁夏伊斯兰地质工

程集团与华北电力设计院工程有限公司紧密地连接在了一起,彼此结下了兄弟般深厚的情意。今后我们将继续加强与贵公司的合作,促进双方共同发展。

此致

敬礼!

宁夏伊斯兰地质工程集团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二十二日篇3:致梨树县电力抢修工程师的感谢信

致梨树县电力抢修工程师的感谢信

尊敬的梨树县供电局领导您好:

时间2016年1月2日星期六下午4时,地点中医院家属楼,天已渐晚寒冷天气逼人。缘由我家室内停电,我抱着试试看的心理拨打了95598电力抢修电话报修,我想今天星期六又恰逢元旦假日,各单位都放假休息正家人团聚,我想今晚不可能来人抢修烛夜吧,不想时隔3分钟梨树县电力抢修工程师打来电话询问详细地址,并且说您别急我们马上就到不会让你久等的,语气虽然朴实听了就暖人心,5分钟准时到达抢修地点,车上下来两名抢修工程师手提工具箱,首先向我打招呼您好是您家里电故障吗?我是的:两工程师立即开箱排查,马上找到故障点维修麻利没有多余过程,不到2分钟故障排除恢复供电,我虽外行在我看来两工程师的技术技能操作熟练,一看就是训练有素、技术娴熟精湛,爱岗敬业者。维修完毕两工程师说有事您说话,愿意为您服务您满意就好说完上车要走,我急忙上前问两工程师的名字,两工程师根本不想说,我只好拦车两工程师无奈只说出一人名子绍恩林,说完立即开车离开。当时我是想表示感谢一下。绍恩林和一名不知名的工程师,对于这种不畏寒冷、不怕苦累,放弃节日乐意浓浓与家人团聚的亲情氛围,坚守岗位、恪尽职守、尽职尽责甘愿辛苦自己换来亮起万家灯火,把不可能变成可能,亮起的不单是灯火更是百姓的心,你们急人 所急的工作作风倍受百姓的点赞。看得出来梨树县供电局领导一班人,带出的团队是一支有力有序,素质强技术高超,操作规范精良干练的抢修团队。秉承百姓无小事,心里想着为群众解难、为群众办实事践行三严三实,梨树县供电局不浮夸不是纸上制度管理空转。为此写下一封感谢信以示对电力抢修工程师们真挚的谢意,我为电力抢修工程师绍恩林和一名不知名的工程师点赞:赞赞赞赞赞赞赞赞赞赞赞赞赞赞赞赞赞赞赞赞赞赞赞赞赞赞赞赞赞赞赞赞赞赞赞赞赞赞赞赞赞赞赞赞赞赞赞赞赞赞赞赞赞赞赞赞赞赞赞赞赞赞赞赞赞赞赞赞赞赞赞赞赞赞赞赞赞赞赞赞赞赞赞赞赞赞赞赞赞赞赞赞赞赞赞赞赞赞赞赞赞赞赞赞赞赞赞赞赞赞赞赞赞赞赞赞赞赞赞赞赞赞赞赞赞赞赞赞赞赞赞赞赞赞赞赞赞赞赞赞赞赞赞赞赞赞赞赞赞赞赞赞赞赞赞赞赞赞赞赞赞赞赞赞赞赞赞赞赞赞赞赞赞赞赞赞赞赞赞赞赞赞赞赞赞赞赞赞赞赞赞赞赞赞赞赞赞赞赞赞赞赞赞赞赞赞赞赞赞赞赞赞赞赞赞,

此致

中医院家属楼居民王先生

2016年1月2日星期六下午4时 谢谢篇4:感谢信

感 谢 信

安徽南瑞继远软件有限公司:

贵公司选派的沈天民同志在我单位承担多套系统运行维护工作。该同志具有较高的文化素质,技术全面,知识面较宽。进入角色比较快,悟性比较好,能够大胆工作,勇于挑担子,具有一定的发展潜力。在我公司工作期间,该同志工作积极主动,服务意识较强,日常加班运维毫无怨言,能够紧紧围绕信通公司中心和重点工作,跟随领导和同事们一起推动我公司各项工作顺利开展。该同志还坚持从大处着眼,小处着手,积极参与信通公司的日常工作,积极协助专责搞好突发性信息处理和上报工作,成为多个专责的得力助手。 该同事在职期间,圆满完成了信通公司交办的相关任务,得到了领导和同事的一致好评,为我公司系统运维工作做出卓越贡献。

时值2015年起始之际,吉林电力对你公司一年来给予的支持表示衷心感谢,并希望你公司2015年继续为吉林电力信息运行工作提供更好的支持和服务。

国网吉林省电力有限公司信通公司 2015年1月20日 cjy119119 230223198603210029 15504483218篇5:电厂设备改造表扬信 xxxxxxxx限公司:

在xxxxxxxx项目的施工中,作为本工程的主要调试部门,贵公司工程部在xxx领导的带领下及xxxx等优秀员工的共同努力及贵公司技术部的大力支持下,克服了调试过程中面临的时间紧、任务重等诸多困难,安全、高效、优质的圆满完成了xxx设备的调试任务。在此,特向贵公司各级领导及全体参加此次项目的员工表示衷心的感谢和诚挚的问候! 调试期间,贵公司团队处处为业主着想,能够积极主动地接受业主的检查与督导,积极配合监理工作,大力发扬“不怕苦,不怕累,全力打造精品工程”的服务理念,克服了任务重、作业环境复杂等诸多困难,出色地完成了调试任务。调试关键时期,贵公司严格按照我方统一协调与安排,勇担重任,所有员工统一思想、统一步调、科学组织、精心部署,严格按照技术步骤完成各项试验,不断加大人员投入,全力以赴做好各项工作,扭转了前期施工的被动局势,尤其在168试验期间,调试人员24小时现场值班,及时处理运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在技术层面给予我方最大的支持,确保了168试验的顺利完成。贵公司团队表现出来的无私奉献、顽强拼搏的施工风范和一心为业主服务的理念给我公司留下了深刻印象,赢得了业主及各方的高度称赞。

推荐第3篇:电力感谢信

篇1:致葛洲坝电力公司感谢信 致葛洲坝电力有限公司 感谢信

葛洲坝电力有限公司:

2012年9月15日,右岸施工变电站正式开始动工,土建项目和机电项目全面拉开,值此新春佳节来临之际,我公司全体员工向几个月来艰苦奋战在玛尔挡水电站工程一线的建设者们表示衷心的感谢,祝你们身体健康、工作顺利、阖家幸福、万事如意!

2012年,贵公司承建的右岸施工变电站临着许多困难,由于变电站开工较晚,电站地处高原而导致的人员设备降效,这些困难都在贵公司的不懈努力和艰苦奋斗下被一一克服;2012年11月很快已进入冬季施工,员工们远离家乡,在工作中吃苦耐劳,克服施工条件差、气候恶劣、工期紧、施工任务重等困难,贵公司团结一心不畏艰险,右岸变电站顺利完成开挖。通过贵公司这几个月的不断努力,在过去的几个月的努力下贵公司基本完成了施工变电站土建项目目标和机电设备的到场目标,并且实现了玛尔挡水电站“零事故、零伤害”的安全管理目标,为水电站安全管理工作积累了丰富的经验。这些成就的取得与贵公司的支持与努力是不可分割的。 2013年将是任务繁重的一年,希望贵公司能继续发扬“自强不息、勇于超越”的企业精神,确保2013年4月15日右岸施工变电站具备带电运行的目标。 祝愿在今后的工作中蒸蒸日上。

青海华鑫水电开发有限公司

二0一三年一月二十四日篇2:感 谢 信-致华北电力设计院工程有限公司 感 谢 信

华北电力设计院工程有限公司:

贵单位委派的项目经理李辉、张昊、关明辉三位同志在我公司承建的宁夏马斯特能源有限公司风电桩基项目及宁夏哈纳斯能源有限公司风电基础项目施工中,大家远离家乡,在工作中吃苦耐劳,克服了施工条件差、气候恶劣、工期紧、施工任务重等困难,热情服务总是想施工单位所想,急施工单位所急,优秀的专业素质和过硬技术水平对我单位保质、保量如期的完成工程建设给予了很大的支持和帮助。 三月初,麻黄山第一个风场——马斯特一期准备开工,李辉、关明辉等人不畏严寒,多次到现场踏勘道路,特别是在变电站强夯进场前,为了保证我方强夯设备顺利进入施工现场,李总一行不辞辛劳亲自到施工现场检查道路情况,后又多次督促道路施工方加快道路施工,这对我方强夯设备如期进场提供了保障。在强夯施工过程中,由于麻黄山天气恶劣,风大、沙尘大,地质条件相对复杂,李总一行经常深入现场,了解情况,为我方施工提供了一些很好的建议。地质条件复杂,导致桩基施工难度加大,速度缓慢,对整个项目的施工进度也产生了巨大影响。在此情况下,李总一行及时找到各相关单位,积极配合我方改进,尤其是在五月十九日晚上九点李总带领关、张等人到我项目部开会讨论现场桩基砼浇筑缓慢及与拌和站配合问题,22:30分epcm等人到现场检查施工情况,提出建议,23:30分再次回到我项目部商量解决办法,特别对施工工艺提出了很好的建议,凌晨12:40分才拖着疲惫的身体返回了管理公司。

八月二日,承台浇筑已进行到了第三级,浇筑过程中基础环偏差严重,此时正置管理公司李总一行山上巡查,发现问题后,管理公司技术员同我方技术员当即在施工现场研究对策,保证了整个承台的施工质量。

九月十六日上午麻黄山突下暴雨,暴雨持续了四个小时,大水冲毁了仅有的两条前往施工现场的道路,当时正在山上施工的项目部技术人员也被困在了山上,两岸对望中间一条河沟阻挡无法通过,山上的19#、21#、23#基坑被洪水浸泡,形势十分严峻,项目部的抽水泵根本无法送到山上。暴雨仍然下个不停,我公司项目部职工看在眼里急在心里,万般无奈大家只好挽起裤腿站在洪水中一个传一个硬是将抽水泵送到了施工现场。此时管理公司李总一行也是着急万分,亲自前往现场指挥,及时地配合我方解决了施工过程中的一些困难和问题。 项目施工期间,epcm李辉经理一行三人经常不辞辛劳亲临现场检查,指导工作,对此,宁夏伊斯兰地质工程集团表示衷心的感谢。

通过麻黄山几个风电项目的建设,把宁夏伊斯兰地质工程集团与华北电力设计院工程有限公司紧密地连接在了一起,彼此结下了兄弟般深厚的情意。今后我们将继续加强与贵公司的合作,促进双方共同发展。 此致 敬礼!

宁夏伊斯兰地质工程集团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二十二日篇3:感谢信 感 谢 信

安徽南瑞继远软件有限公司:

贵公司选派的沈天民同志在我单位承担多套系统运行维护工作。该同志具有较高的文化素质,技术全面,知识面较宽。进入角色比较快,悟性比较好,能够大胆工作,勇于挑担子,具有一定的发展潜力。在我公司工作期间,该同志工作积极主动,服务意识较强,日常加班运维毫无怨言,能够紧紧围绕信通公司中心和重点工作,跟随领导和同事们一起推动我公司各项工作顺利开展。该同志还坚持从大处着眼,小处着手,积极参与信通公司的日常工作,积极协助专责搞好突发性信息处理和上报工作,成为多个专责的得力助手。

该同事在职期间,圆满完成了信通公司交办的相关任务,得到了领导和同事的一致好评,为我公司系统运维工作做出卓越贡献。

时值2015年起始之际,吉林电力对你公司一年来给予的支持表示衷心感谢,并希望你公司2015年继续为吉林电力信息运行工作提供更好的支持和服务。

国网吉林省电力有限公司信通公司 2015年1月20日 cjy119119 23022319860321002915504483218

推荐第4篇:电力新装用户手续

(1)新装客户:

l 申请报告:建设单位名称、工程项目名称、用电地点、申报性质、申请容量、要求供电的时间、联系人和电话等。

l 其它资料:工商营业许可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法人代表身份证、经营规划许可证等复印件及现场用电情况。特殊行业另需具备特殊行业许可证。

(2)增容、减容及搬迁客户:除新装客户资料外,附带运行管理单位的无欠费证明、上月电费单据复印件、计量信息等资料。

(3)房地产项目及旧村改造项目,除上述新装客户资料外,另需:

l 政府职能部门有关本项目立项的批复文件(市府、建委批文,《规划选址意见书》、方案设计批复)。

l 建筑总平面图、用电设备明细表、变配电设施设计资料、近期及远期用电容量、建设规模(占地面积、建筑面积、住宅座数、单元数、每单元平均面积、层数、用电构成说明)、变配电设施规划设计资料、标准层单体电施图。

5.受理地点的工作人员必须在当日将客户提交的申请资料、合法手续、“客户新装、增容、变更用电申请表”填写完备后,全部转交业务主办。

6.房地产项目及旧村改造项目参照《新建居民住宅小区一户一表用电实施细则》执行。

推荐第5篇:致奥迪用户的感谢信

致奥迪用户的感谢信

尊敬的奥迪用户:

您好!我们怀着感恩的心情,向您致以亲切的问候和诚挚的谢意;感谢您使用我公司提供的奥迪汽车交通服务!

奥迪汽车,作为一种日常交通工具,我们很荣幸能为您提供产品并有机会为您服务,您的认同,理解与信任,都让我们心存感激。

我们所取得的每一个成绩与您的支持和信任是分不开的,在未来我们将一如既往给您提供优质快捷的服务,还将不断地改进和完善产品质量体系,加强和提高销售售后服务一体系目标,确保为您提供优质、快捷、安全的产品和服务,真正实现双方互利互惠的双赢目的。

在过去的日子里,不知道您是否烦过,我们向您介绍、宣传奥迪汽车,是否对我们的服务感到满意,但我们从内心深处都希望您能使用到优质、便捷、安全、的奥迪汽车,享受到便捷、完善的售后服务,哪怕您不是在我们这里购买的。公司高层不止一次地告戒员工,用户就是我们的衣食父母,用户的满意就是我们最大的追求!我们时刻秉承着“以人为本,用户至上”的企业文化。我们要在这个行业中坚定地走下去,给更多的人送去满意的服务!

希望您多向我公司提出宝贵建议或意见,我们将不断的学习、进取,愿您能在未来的日子里,继续给我们更多的支持和帮助,助我们在这个行业中更高更快速成长!

祝福您及家人身体健康,合家幸福!

谢谢!

河北联拓奥迪汽车贸易有限公司

推荐第6篇:江苏用户获得电力优质服务情况

江苏用户“获得电力”优质服务情况

重点综合监管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深化国务院“放管服”改革“六个一”工作部署和优化营商环境重点任务分工要求,不断优化江苏用电营商环境,确保用户“获得电力”更加便利,根据《国家能源局2018年市场监管工作要点》(国能综通监管〔2018〕48号)、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用户“获得电力”优质服务情况重点综合监管工作方案》的通知》(国能发监管〔2018〕41号)要求,结合江苏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的通知》(国能发监管[2018]41号)要求,针对江苏用户“获得电力”存在“申请用电流程环节多、接电时间长、接电费用高”等问题,围绕“简化办电流程、压缩接电时间、降低接电成本”目标,借鉴外省市先进做法和经验,开拓创新,争创江苏省内示范城市,打造用电营商环境 “样板工程”,营造有竞争力的供电营商环境。同时,大力深化国家能源局《压缩用电报装时间实施方案》(国能监管〔2017〕110号),推动省内小微企业“获得电力”业务办理水平向先进地区看齐,推动各类高、低压用户“获得电力”优质服务水平全面提升,进一步提高全省用电1

企业和人民群众对优质电力服务的获得感,保障用户快捷高效用电,为建设“强富美高”新江苏提供坚强的电力支撑。

二、工作内容

(一)创新供电服务方式,保障电力用户便利用电。各级电网企业在全行业用电报装工作中推行“互联网+”技术应用,不断创新供电服务方式,切实提升供电服务便利化水平。一是建设统一的线上服务平台,推广“不见面审批”线上办电服务。低压居民办电实现“一次都不跑”,高压大用户“最多跑一次”,小微企业低压接电力争实现“零上门、零审批、零投资”服务,让用户接电更省力、更省事、更省心。二是加快搭建网上“一口申请、同步受理、并联审批、限时办结”的电力接入联合审批平台,推进办电进度全过程公开查询。实现办电业务“网上办”、“集中批”、“联合审”,构建“一网通办”的办电服务新模式,打造江苏优化电力营商环境“样板工程”。三是推行电网信息快查快知,通过互联网平台公开配电网可开放容量信息。加大电力移动作业终端(PDA)辅助设备应用,逐步实现现场答复供电方案。鼓励各市(县)供电公司公开当地10(20)kV用户受电工程典设及参考工程造价,提升用户市场议价能力。

(二)优化用电营商环境,确保电力用户快捷用电。围绕制约“获得电力”便利水平明显提升的关键环节,进一步采取措施,优化用电环境。一是实现用户报装接电“三压减”,即压减流程环节,将高、低压用户办电环节分别2

压减至4个(申请用电、供电方案答复、竣工验收、接电)和2个(申请用电、接电);压减接电时间,将10千伏、400伏非居民用户平均接电时间分别逐步压减至70工作日和25工作日;压减申请资料,严格落实国家能源局国能监管〔2017〕110号文要求,统一全省办电收资标准,减轻用户提交材料负担,促进电网企业与政务数据库联网,小微企业办电只需提供身份证和企业社会信用代码证,其他证照资料通过联网查询,无须重复提供,实现“一证通办”。二是电网企业要简化办电申请,用户提交新装、增容用电申请后,电网企业应在1个工作日完成“一站式”申请受理,并推行一口受理。三是电网公司应加快各地行政服务中心办电窗口设置,用户办理项目申请同时可同步完成电力申请,让用户申请“只进一扇门”。

(三)加大电力配套投资,促进电力用户便宜用电。围绕降低接电成本,电网企业应逐步加大电网投资,对省级园区项目、省市重点工程项目逐步延伸电力投资界面至用户红线,分阶段实现免接电费用全覆盖。全省新建电动汽车充换电站(桩)、电能替代项目,全部由电网企业投资电力接入外线。对用户业扩引起的公共电网改造(含输配线路、开闭所、环网柜等),由电网企业投资建设。将小微企业低压接电容量由100千伏安提升至160千伏安,实现城区全覆盖。省内将选取试点城市,由电网企业全额承担小微企业接电项目客户资产分界点以上设备投资,让小微企业轻装上阵、聚3

力发展。

(四)改进电网运检方式,保证电力用户可靠用电。一是扩大不停电作业范围和比例,对具备带电作业条件的架空线路和具备旁路及取电作业条件的电缆线路,全面开展不停电作业,最大限度减少停电时间和次数。二是全面取消带电接火费,减少用户接电成本。三是提高线路手拉手互供能力和绝缘化率,合理安排检修计划,减少重复和频繁停电,提升电网供电能力;积极开展计划停电、故障停电到户预判分析,实施主动抢修,减少设备故障停电,保障电力安全可靠供电。

(五)完善配套制度措施,推进电力用户阳光用电。电网企业要按照推动各类高、低压用户“获得电力”优质服务水平全面提升的目标要求,梳理电网公司内部现有政策制度,制定配套实施制度和落实措施,明显改善用电营商环境,全面提升用户“获得电力”服务水平。同时,按照国家能源局《供电企业信息公开实施办法》和《压缩用电报装时间实施方案》有关要求做好用电报装信息公开工作,开展宣贯培训,通过制订业务办理服务指南和白皮书,明确业务流程、作业标准和服务时限,通过营业厅、官方网站、手机APP、新闻媒介等渠道对外发布公开用电报装服务流程、时间要求、收费标准及有关政策等信息,全面宣传“获得电力”优质服务的做法和取得的成效,营造用电营商环境新氛围,提升企业和群众认知感和获得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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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加大监管执法力度,规范用电报装行为。江苏能源监管办坚持问题为导向,加大监管力度。一是以施工(临时)用电报装为切入点,以12398能源监管投诉举报热线反映问题为线索,加大执法力度,严肃查处限制、拖延用户报装接入系统、向用户加收不合理费用或变相提高用户接电成本等违法违规行为;二是加强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制度执行情况监管,严肃查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领域出租出借许可证等违法违规行为,引导承装(修、试)电力设施施工单位与电网企业形成合力。三是引入第三方机构开展成效评估,全方位、开放性对江苏电力接入营商环境优化成果开展评估,总结和查找电力接入营商环境成果和不足。四是寓监管于服务之中,加强督查调研和明察暗访工作,及时发现问题,提出改进意见,指导帮助电网企业做好优化用电营商环境工作。

(七)加强政企协同合作,合力营造用电营商环境。充分利用各地优化营商环境政府协调机制,一是推进政务信息共享。共享全省政务平台信息,电网企业对于报装用户主体资格证明、项目批复文件、房屋土地证明、规划建设许可、环评批复等办电涉及证照和材料,应与发改(能源)、经信、住建、国土、交通、环保、公安等部门(单位)通过线上方式进行共享,无须用户重复提供。二是推动政企联合查勘。省市重点工程项目电力接入由电网企业根据需要,协同规划、建设等部门共同开展外线查勘,一次性完成信息收集。5

三是按照“能简则简、能并则并”原则,有关部门和单位对电力外线接入工程实施规划许可、施工许可、掘路许可、绿化许可、占路意见书等行政审批手续可实行并联审批,缩短审批时间。

(八)加大用电改革力度,打造营商环境“样板工程”。在国家确定南京为示范城市的基础上,省内选择常州、如皋两个地区作为“获得电力”优质服务示范城市,向先进地区看齐,推行“政电联办、规划前置、电网信息快查快知、方案现场答复”等服务举措,实行小微企业申请办电全部零投资,年底前总结好的经验和做法,制定省内城市对标对表方案,打造有竞争力的营商环境示范城市。

(九)建立用电报装信息定期报送制度,提高供电营商环境服务透明度。及时了解供电企业改进供电营商环境情况,建立用电报装信息定期报送制度。电网企业每半年向江苏能源监管办报送有关信息,报送信息包括已送电的高压新装及增容、小微企业办电业务的平均办理时长、所需环节、申报材料和接电费用等,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日常监管工作。

三、工作安排

(一)启动部署(5月)。江苏能源监管办印发《江苏“获得电力”优质服务情况重点综合监管工作方案》,召开启动会明确工作内容、组织形式和相关工作要求。各电网企业按照监管方案部署要求,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相关工作实施方案,分别启动辖区内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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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企业自查(6-7月)。江苏能源监管办督促电网企业对照工作方案,制定有效措施,做好自查工作(自查范围为2017年6月至2018年6月电网企业开展的相关工作情况),着力解决问题,形成自查报告,自查报告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基本情况、已采取的有关措施、取得的成效和存在的问题、下一步工作举措等。7月底前,省电力公司及各市供电公司将自查报告报送江苏能源监管办。

(三)现场检查(8-9月)。江苏能源监管办在电网企业报来自查报告基础上,通过“双随机”抽查、针对12398热线投诉举报问题事项重点核查、对重点企业和用户督查调研等方式开展现场检查,梳理问题向受检单位通报并要求限期整改。

(四)总结提升(10-11月)。一是形成提升用户“获得电力”便利水平总结报告。江苏能源监管办组织江苏省电力公司及时总结江苏省内提升用户“获得电力”便利水平工作,提出复制推广建议。二是建立用电营商环境日常监管制度。江苏能源监管办在总结用电报装信息定期报送制度实施情况的基础上,制定用电营商环境日常监管制度,于11月底前报备国家能源局(市场监管司)。三是形成用户“获得电力”优质服务情况监管报告。江苏能源监管办在日常监管电网企业自查及现场检查基础上形成监管报告,于11月底前报送国家能源局,并适时向社会公布。

四、有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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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加强领导,强化落实。各电网企业是优化用电营商环境的责任主体,要高度重视,认真制定方案并组织实施,严格落实监管要求,认真配合做好现场检查工作,安排专人定期梳理报送相关材料。江苏能源监管办将结合本监管区域实际,认真监督实施,及时分析发现问题,提出改进措施,反馈相关电网企业改进完善。

(二)加强协作,统筹推进。各电网企业要深刻认识优化供电营商环境的重大意义,加强统筹协作,推进重点难点问题的解决。电网企业要积极主动加强与地方政府相关部门沟通联系,争取地方政府相关部门对本地区开展优化供电营商环境工作的理解和支持,协调推进涉及规划路由、道路开挖等跨部门审批事项,进一步压缩审批时限,加快办理速度。

(三)推进公开,广泛宣传。江苏能源监管办将指导和督促电网企业将提升用户“获得电力”优质服务相关工作实施方案及落实情况通过门户网站、情况通报等方式及时向社会公开。同时,综合运用政府网站、微博微信、媒体专访、政策问答等方式让电力用户和社会公众及时了解、关注相关政策和工作动态,进一步加强政策宣传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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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第7篇:关于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

关于2018年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

直接交易的申报材料

山西汾河焦煤股份有限公司三交河煤矿

二〇一七年十二月

推荐第8篇:农村电力用户的安全用电

农村电力用户的安全用电

1、农村电力用户的安全用电

农村电力用户的安全用电,人人有责,确保人身设备安全。

(1)用电要申请,安装、修理找电工。不准私拉乱接用电设备。临时用电,要向乡电管站申请。用电设备安装应符合规程要求,验收合格后方可接电。用电期间应有专人看管,用完及时拆除,不准长期带电。需要配电变压器增容、单独计量者,须经县电力部门审批。

(2)严禁私自改变低压系统运行方式、利用低压线路输送广播或通信信号以及采用“一相一地”等方式用电。严禁私设电网防盗、捕鼠、狩猎和用电捕鱼。严禁使用挂钩线、破股线、地爬线和绝缘不合格的导线接电。严禁攀登、跨越电力设施的保护围墙或遮栏。严禁往电力线、变压器上扔东西。

(3)不准在电力线附近放炮采石。不准靠近电杆挖坑或取土,不准在电杆上拴牲口,不准破坏拉线,以防倒杆断线。不准在电力线上挂晒衣物。晒衣线(绳)与电力线要保持1.25m以上的水平距离。不准通信线、广播线和电力线同杆架设。通信线、广播线、电力线进户时要明显分开,发现电力线与其它线搭接时,要立即找电工处理。不得在高压电力线路底下盖房子、打井、打场、堆柴草、栽树和竹子。在电力线附近立井架、修理房屋和砍伐树木时,必须经电力部门同意,采取防范措施。

(4)演戏、放电影和集会等活动要远离架空电力线路和其它带电设备,防止触电伤人。船只通过跨河线时,应及早放下桅杆。马车通过电力线时,不要扬鞭。机动车辆行驶或田间作业时,不要碰电杆和拉线。教育儿童不玩弄电气设备、不爬电杆、不摇晃拉线、不爬变压器台,不要在电力线附近打鸟、放风筝和有其它损坏电力设备的行为。

2、农村电力用户的安全防范

(1)发现电力线断落时,不要靠近。要离开导线的落地点8m 以外,并看守现场,立即找电工处理。发现有人触电,不要赤手去拉触电人的裸露部位。应尽快断开电源,并按《紧急救护法》进行抢救。

(2)必须跨房的低压电力线与房顶的垂直距离应保持2.5m 及以上,对建筑物的水平距离应保持1.25m及以上。架设电视天线时应远离电力线路。天线杆与高低压电力线路最近处的最小距离应大于杆高的3.0m及以上,天线拉线与上述电力线的净空距离应大于3.0m以上。

(3)农村用户应安装漏电保护器。

家庭用电禁止拉临时线和使用带插座的灯头。用户发现广播喇叭发出怪叫时,不准乱动设备。要先断开广播开关,再找电工处理。擦拭灯头、开关、电器时,要断开电源开关后进行。更换灯泡时,要站在干燥木凳等绝缘物上。

用电器具出现异常,如电灯不亮,电视机无影或无声,电冰箱、洗衣机不启动等情况时,要先断开电源开关,再做修理,如果用电器具同时出现冒烟、起火或爆炸的情况,不要赤手去断电源,应尽快找电工处理。

用电器具的外壳、手柄开关、机械防护有破损、失灵等有碍安全时,应及时修理,未经修复不得使用。

一类用电器具及其启动装置外露可导电部分,均应按照低压电力系统运行方式的要求装设保护线。

(4)新购置和长时间停用的用电设备,使用前应检查绝缘情况。 凡有自备电源或备用电源的用户,在投入运行前要向电力部门提出申请并签订协议,必须装设在电网停电时防止向电网返送电的安全装置(如联锁、闭锁装置等)。为防止电气火灾事故,用户应遵守下列规定:

① 用电负荷不得超过导线的允许载流量,发现导线有过热的情况,必须立即停止用电,

并报告电工检查处理。

② 熔断器的熔体等各种过流保护器、漏电保护装置,必须按规程规定装配,保持其动作可靠。

③ 使用电热器具,应与可燃物体保持安全距离,无自动控制的电热器具,人离去时应断开电源。

④ 防火检查应按照有关规定进行。

⑤ 发生电气火灾时,要先断开电源再行灭火,不能切断电源时要使用专用灭火器。有爆炸危险场所、严重腐蚀场所、高温场所的安全检查应按《安全用电导则》及有关规定执行。 (5)节日彩灯的安装除满足《农村低压电力技术规程》有关规定外,还应符合下列要求:

① 节日彩灯应采用绝缘电线。干线和分支线的最小截面除满足安全电流外,不应小于2.5平方毫米,灯头线不应小于1.0平方毫米。每个支路负荷电流不应超过10A。导线不能直接承力,导线支持物应安装牢固。彩灯应采用防水灯头。

② 供节日彩灯的电源,除总保护控制外,每个支路应有单独过流保护装置并加装漏电保护器。

③ 节日彩灯的导线在人能接触的场所,应有“电气危险”的警告牌。 ④ 节日彩灯对地面距离小于2.5m时,应采用安全电压。

(6)用电设备采用安全电压(交流有效值50V以下)供电时,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① 安全电压要采用隔离变压器提供电源。禁止使用自耦变压器、分压器、半导体整流装置提供电源。安全隔离变压器不允许放在金属容器内使用,不应与热体接触,也不要放在潮湿地方。在特别潮湿地方使用安全隔离变压器。二次电压不应超过12V。

② 使用安全电压的插座与插头必须配套装设,具备其它电压系统不能插入的性能。

③ 工作在安全电压下的电路,必须与其它电气系统和任何无关的可导电部分实行电气上的隔离。

④ 当采用24V以上的安全电压时,必须采取防止直接接触带电体的保护措施。

推荐第9篇:排用户之忧树电力形象

排用户之忧树电力形象

——**供电所全力开展“迎三夏、除隐患、保供电”活动

“真是太感谢你们了,多亏了你们开展线路巡检活动,对我公司的专供线路进行隐患缺陷排查,并且对我公司线路存在的问题及时消缺,要没有你们的这次及时消缺,一旦出现问题,会给我们公司造成不可估量的损失。”*****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紧握着***副所长的手说。

为确保电网在度夏用电高峰期间的安全平稳运行,近日,**供电所开展了“迎三夏、除隐患、保供电”的活动。

一是认真开展了"我肩负的行风建设责任大讨论"活动,进一步提高员工加强作风建设,搞好优质服务的积极性自觉性;二是结合辖区内用电负荷大,供电用户多的问题,制定迎峰度夏用电方案;三是对辖区内10kV线路与0.4KV进行撒网式全面巡视,及时进行消缺16处,把安全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四是做好需求侧管理,加大用电宣传工作力度,发放宣传品500余份,引导客户错峰用电;四是加强明查暗访,配合有关部室检查服务现场12次,走访客户26个,发现问题、征求建议35条,并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了整改。

推荐第10篇:云南省电力用户安全用电管理办法

云南省电力用户安全用电管理办法

(2012年6月25日云南省人民政府第8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2012年8月1日云南省人民政府令第178号公布 自2012年10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电力用户安全用电管理和服务,规范用电行为,保障电网安全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我省行政区域内的电力用户安全用电及其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的电力用户是指依法与供电企业建立供用电关系的电力使用者,包括单位电力用户和个人电力用户。

第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电力用户安全用电管理工作的领导,建立协调机制,督促有关部门履行电力用户安全用电管理职责。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协助做好电力用户安全用电管理工作。

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业信息化主管部门负责电力用户安全用电的管理工作。

发展改革、安全监管、公安等部门按照职责做好电力用户安全用电的有关监督管理工作。

国务院电力监管机构派驻我省的机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做好电力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 安全用电要求

1 第五条 电力用户应当遵守有关电力安全的法律、法规,并履行下列义务:

(一)执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范;

(二)使用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用电设备;

(三)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管理,配合供电企业依法开展的用电检查;

(四)按照规定维护、定期检修受电设备,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

(五)安装漏电保护装置,并预留电能计量装置安装位置;

(六)履行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安全用电义务。

第六条 单位电力用户除履行本办法第五条规定的义务外,还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建立健全安全用电管理制度、操作规程,落实安全用电责任制;

(二)按照有关标准和技术规范进行设计、安装、试验、检修和运行管理;

(三)建立受电工程、设备技术档案并加强管理;

(四)定期试验、检查用电设备,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危及公共用电安全且不能自行消除的安全隐患,立即报告供电企业;

(五)编制应急预案,制定并落实安全用电应急处置措施,协助做好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六)受电装置的标识应当规范,并设有明显的安全警示标识;

(七)落实有关部门和供电企业提出的安全用电整改要求。

2 受电装置电压等级为10千伏以上的单位电力用户,应当按照规定配备具有法定资格的安全用电管理人员。

第七条 电力用户的电源配置应当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和供电企业确认的电源配置方案,并履行供用电合同中明确的安全责任。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业信息化主管部门确定并公布的重要电力用户,应当依法配置自备应急电源。

第八条 配置自备应急电源的电力用户,应当与供电企业签订自备应急电源使用协议。

电力用户确需拆装自备应急电源、更换接线方式、拆除或者移动闭锁装置的,应当向供电企业办理有关手续,并修订有关协议。

第九条 单位电力用户的受电工程应当委托具备法定资质的单位进行设计、施工、安装和监理。

单位电力用户应当在受电工程设计完成后,及时将设计和施工方案、主要设备参数等资料报送供电企业审核。

第十条 受电工程有特殊工程设计规范要求的,应当按照相应的规范进行设计施工。

电力用户对供电可靠性有特殊要求的,应当在与供电企业签订的供用电合同中予以明确。

重要电力用户对电源切换有特殊要求的,应当在供用电合同中进行约定,供电企业应当按照合同约定进行电源切换。

第十一条 用电设备产生谐波的,电力用户应当采取治理措施予以消除。不采取治理措施或者采取治理措施未达到国家标准的,供电企业可以中止供电。

3 第十二条 受电装置电压等级为10千伏以上的单位电力用户,应当制定受电装置安全运行维护的管理制度,推行工作票、操作票、交接班、巡回检查、设备定期试验等制度。

第十三条 用电设施日常维护及安全责任按产权分界点划分,电力用户负责产权范围内的维护管理、安全责任,供用电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政府投资建设的用电设施,由政府有关部门管理或者委托有关单位管理;管理机构被撤销的,由继续履行该职能的部门管理。

第三章 管理与服务

第十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业信息化主管部门在电力用户安全用电管理工作中,履行下列职责:

(一)宣传、普及电力法律法规和安全用电常识;

(二)受理电力用户安全用电隐患投诉,监督隐患消除;

(三)调解电力用户安全用电纠纷;

(四)对电力用户安全用电进行监督,查处违法行为;

(五)参与安全用电事故的调查处理;

(六)适时通报安全用电事故;

(七)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十五条 供电企业应当为电力用户做好安全用电服务,并履行下列义务:

(一)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供电安全的技术标准和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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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协助有关部门做好电力用户安全用电宣传工作,普及安全用电知识;

(三)按照有关规定向电力用户正常供电,配备公共应急电源,并提供优质服务;

(四)提供符合国家标准的电能,及时解决供电质量问题;

(五)依法开展用电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提出整改要求,并指导整改;

(六)指导重要电力用户建立安全用电管理制度,编制安全用电事故应急处置预案;

(七)根据需要在用户产权分界点加装故障快速隔离装置。

第十六条 受电工程施工期间,供电企业应当对隐蔽工程进行中间检查。未经检查或者检查不合格的,不得继续施工。

供电企业在接到受电工程竣工验收申请后,应当在规定的时限内组织检验;检验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

第十七条 供电企业应当依法开展用电检查,对发现的安全用电隐患提出书面整改意见,并及时报告工业信息化主管部门。

用电检查人员进入涉密单位的受电设施现场进行用电检查,应当遵守国家保守秘密的有关规定。

第十八条 用电检查人员发现电力用户的设备管理、用电行为不符合安全用电规定的,应当开具《用电检查结果通知书》,并明确整改要求。

供电企业应当对整改情况进行复查。电力用户拒不整改的,由供电企业报告工业信息化主管部门依法处理。

5 第十九条 用电检查确认有下列危害供用电安全情形的,供电企业应当依法处理,并报当地工业信息化主管部门决定中止供电:

(一)电力用户的线路和设备存在安全用电重大隐患,危及电网安全运行的;

(二)电力用户的不安全用电行为可能导致线路跳闸的;

(三)修建构筑物、建筑物,种植高杆植物,开山炸石等直接威胁输电线路安全的;

(四)其他威胁电网和公用电力设施安全的行为。

第二十条 工业信息化主管部门收到供电企业对电力用户不符合安全用电规定或者违章用电行为的报告后,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予以核实;情况属实的,在5个工作日内发出《整改通知书》或者决定中止供电。

工业信息化主管部门决定中止供电的,供电企业应当提前7日将中止供电通知书送达电力用户,并在中止供电前30分钟将中止供电时间再次通知电力用户。引起中止供电的原因消除后,供电企业应当及时恢复供电,并报工业信息化主管部门。

出现紧急情况,不立即对其中止供电,将危害公共用电安全或者变电站失电的,供电企业可以中止供电,事后应当报工业信息化主管部门备案并负责答复用户的询问。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一条 电力用户安全用电管理的部门和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对危害电力安全违法行为未依法受理、查处的;

(二)对发现或者接到报告的安全隐患未及时处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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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其他未履行法定职责导致电力安全事故的。

第二十二条 供电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造成电力用户经济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违反规定中止供电,造成电力用户损失的;

(二)因供电质量不符合国家标准和要求,造成电力用户设备、生产受到损失的;

(三)对发现的安全隐患未按照规定报告或者提出书面整改要求的;

(四)未履行其他法定职责的行为。

第二十三条 电力用户违反本办法规定,未履行安全用电义务造成电力安全事故或者未按照要求进行整改的,由工业信息化主管部门依法给予处罚,并可通知供电企业中止供电;造成供电企业或者其他权利人经济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2012年10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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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篇:qq十年致用户的感谢信

亲爱的QQ用户:

“嘀嘀嘀嘀„„”,十年,你是不是闯出了一片天,然后找到了一个家?十年,你是不是牵起了一双手,然后抱起了一个新生命„„2009年2月11日是个特别的日子——QQ十岁了!我们还要和你分享一份激动人心的喜悦:QQ同时在线用户在2009年2月9日迈上新高 —— 5000万!

QQ十年,相伴你我!感谢每一位QQ用户的喜爱、支持和帮助!5000万同时在线 —— 这是近9亿QQ注册用户,送给我们最好的生日礼物!

十年,我们风雨耕耘。从1999年2月11日第一个版本上线开始,QQ的发展一步一脚印:从文字到图像,从语音到视频,从一个网络上的聊天工具,到生活中的知心好友。十年后的今天,QQ用户不仅通过QQ与朋友沟通,还通过QQ所提供的丰富功能,展开了绚丽多彩的在线生活。

十年,我们苦乐同行。是你们用最大的热情,呼应我们最大的努力,站上光荣与梦想的舞台,成就这时代的最强发声:当SARS来袭,你在!当雪灾肆虐,你在!当地震无情,你在!当奥运梦圆,你在„„我们没有忘记,暖在心间的祈福烛光;我们没有忘记,大爱奔涌的2400万赈灾捐款;我们没有忘记,蔚为壮观的6000多万名QQ用户传递在线火炬;我们没有忘记,波澜壮阔的16亿人次通过QQ参与奥运,向世界展示中国的奥运精神 „„

“嘀嘀嘀嘀„„”,十年“嘀”声依旧,我们始终如一。站在十年的新起点上,回望而后前行,我们期盼,在QQ上,有一份情感从未老去,从不更改。QQ十年,感谢有你!

第12篇:饱含赞美之情的用户感谢信

饱含赞美之情的用户感谢信

2012年3月17日,丁锐公司盖州店收到一位叫姜美华的顾客亲笔写的感谢信,在信中,顾客写道:

兴隆领导你们好:

我叫姜美华,是一名忠实的兴隆顾客,2011年冬天我在贵商场买了两台液晶电视,安装人员王生奎服务很到位,不厌其烦地给我讲解相关知识,安装细节非常认真,很让我感动,故写此感谢。在感谢王生奎服务周到的服务之时,也感谢兴隆领导培养出如此高素质的员工。有这样高素质的员工,老百姓才能在兴隆买的高兴、用的放心,我衷心地祝愿王生奎在新的一年中有更好的发展,能够更上一层楼。顾客:姜美华。

我们从信的内容能够深深体会到顾客的高度赞美与感激之情,在此我也要特别感谢这位姜美华顾客能够在百忙之中抽出时间亲笔书写的感谢信,同时我们也对信中提到的盖州店前线技师王生奎的优质服务得到用户高度肯定提出表扬,是他真诚、专业的服务深深感动了顾客,同时,公司也将对王生奎技师奖励价值100元奖品一份,在这里,办公室希望我们所有员工都能向其学习,发扬丁锐公司用户至上的服务精神,让千家万户的百姓感受到我们丁锐公司360度阳光优质服务!期待听到不同地域的用户的赞美之声、肯定之语。 (丁锐公司办公室刘晶来稿)

第13篇:重要电力用户停电事件处置方案

重要电力用户停电事件处置方案

1 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确保最大限度的对重要客户供电,尽可能避免或减少损失,维护社会和谐,制定本方案。

1.2编制依据

本预案依据以下法律法规、标准制度及相关预案,结合公司实际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

《电网调度管理条例》

《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

《供电营业规则》

《国家电网公司应急管理工作规定》

1.3重要客户定义

本方案所指重要客户为:党政机关、广播电视台及其基站、大型商场、重要交通枢纽、移动、电信、网通等信息网络中心,水厂及污水处理厂、学校、医院等城市公共服务行业,以及高危企业涉及的煤矿、非煤矿山、化工、冶金等工矿企业,意外停电可能造成重大社会影响、重大财产损失和人员伤亡事故等其他重要电力使用客户。

1.4适用范围

本方案属于企业内部对事故的组织处理和控制,适用于奉节供电公司电网系统由于不可抗力原因发生停电事故的情况下,保证或恢复重要客户供电的紧急处置。

1.5方案具体要求规定

本方案规定了适用范围、应急处置原则、组织机构及职责、预防与预警、信息报告程序和应急处置、应急物资与装备保障等具体要求。

2.应急处置基本原则

2.1安全供应 和谐稳定

电力的安全供应直接关系到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由于电力生产和使用过程中的特殊性,有可能因电力生产环节故障、意外事故及其他不可抗力因素,导致重要客户电力供应中断,如

果没有防范措施,可能造成指挥失控、事故扩大,甚至导致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等重大灾害性事故,影响社会和谐稳定。

2.2应急措施 提高管理

重要客户对电力供应可靠性有特殊要求,按照国家有关规范规定,客户应建立双电源或多路电源,以及事故备用电源,协助客户落实自备应急电源措施及应急演练等工作。同时客户还应加强自身设备的运行维护管理,提高设备的健康水平,保证电力的可靠供应。

2.3安全服务 有序用电

公司各责任单位应根据国家有关条例,严格执行奉节县政府颁布的《奉节电网紧急限电序位表》,加强对重要客户的用电安全检查和安全用电服务,开展重要客户安全隐患治理,加强需求侧管理和有序用电工作,作好发电车(机)的紧急调配,编制周密的保电方案,降低风险,努力做好重要客户的安全供电工作。

3.组织机构及职责

3.1应急组织指挥机构

建立平乐供电分公司重要客户停电事件处置领导小组。

组长:公司分管副总经理;

成员:营销部、生技部、安监部、调度所、变电站、供电所、后勤服务中心、物质供应中心、客户中心等部门单位负责人。

3.2组织机构职责

3.2.1 领导小组职责

负责公司重要电力客户停电事件应急方案制定,有序用电方案制订,督促各部室、车间做好重要客户的安全隐患治理及安全用电服务工作,建立应急队伍;负责保供电,创金牌服务行动计划实施,建立后台为前台服务的组织支撑保障。指导各有关单位制定重要客户停电事件的具体处置措施,负责重要客户有关保电工作重大事项和停电事故的应急处理协调。

3.2.2 各部门职责

营销部:是公司重要电力客户停电应急处理方案牵头部门,负责本方案制订和管理,工作任务分解、布置保电工作任务,检查重大活动保电措施和工作方案,督促落实保电措施和保电过程中的优质服务工作,同时加强考核,强化职能部门和基层抢修队伍的联动机制,协调停电应急处理重大工作事项,向领导小组汇报重大客户安全隐患,并将重大安全隐患及时报告政府、电力监管等部门。

生产技术部:负责制定重要客户停电事故应急处理技术方案和恢复供电方案,并组织实施,协调保电技术措施落实,现有配电设施的缺陷处理、新增大型临时供电设施的安装投运,应急发电车(机)的配置,组织输配电设备、供电线路的安全检查。

安监部:负责组织各单位对重要客户供电输电线路进行重点排查和供电隐患整治,督促落实各单位对重要保电线路、重要客户供电设施加大巡逻、巡查频率, 发现影响重要客户供电的重大安全隐患向领导小组汇报,负责配合重要客户停电事故调查。

调度所:负责建立供用双方应急调度联动机制,充分利用现有调度值班、生产值班服务平台,加快突发供用电安全事件信息传报速度,建立应急资源互相支援体系,合理安排系统资源,调整运行方式,加强计划检修、施工停电管理及协调,严格对各类延迟送电行为的考核,确保重要客户安全供电。

物质供应中心:负责重要客户停电事故应急处理和恢复供电的物资保障工作。

后勤服务中心:加强后勤保障供给、车辆调配等工作。

供电所、变电站、客户中心:是实施重要客户保电和停电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的执行主体,供电所、变电站、各客户中心、供电所安排好值班人员,确保客户抢修电话24小时顺利接入,确保抢修快速相应,接到重大事故报警信息,及时向领导小组汇报。

负责确定本供电区域重要客户名单,保电工作的具体事项,明确保电工作的组织措施、技术措施

建立与辖区内重要客户的应急联系机制,充分利用现有调度值班、生产值班、客户服务平台以及广播、电视、电话等各种媒体和手段,加快突发供用电安全事件信息传报速度,及时发布预警信息。

督促重要客户配备符合要求的自备应急电源,定期试机运行。

加强电网、客户方案之间的衔接,指导重要客户建立停电应急方案。

开展辖区内重要客户应急方案演练工作。

当重要客户出现停电故障后,紧急派抢修人员到达现场,帮助客户查找故障,尽快恢复供电。

4.预防与预警

4.1危险源监控

4.1.1 预防监控方式

重要客户停电的预防监控采取方式通过电网各级调度对系统资源、电网运行方式的监测,对危险源进行监控和预警;

4.1.2 预防措施

对重要客户要求配置备用电源作为电网事故停电的预防措施。

4.2预警行动

4.2.1 资源缺口预警

当电网电力资源出现缺口时,按照公司应急处理有关规定,通过电话、函件等多种方式,必须做到快速反应,向公司重要客户停电应急处理工作组各成员单位、重要客户给予预警;

4.2.2 故障预警

当电网出现故障,按照公司应急处理有关规定,通过电话、函件等方式,向公司重要客户停电应急处理工作组各成员单位、重要客户给予预警。

5.信息报送程序

5.1事故报告

电力客户发生本应急方案所指事故,事故现场人员应立即第一时间向公司营销部和公司

95598值班室汇报,并向本单位领导汇报。公司值班人员在接到重要客户停电事故的报告后,应立即报告领导小组主要成员。

5.2停电事故报警电话

平乐供电分公司重要客户停电事故报警电话:

客户服务热线(24小时):XXXXXXX

平乐供电分公司值班室(24小时):XXXXXX

5.3防范措施

除上述电力安全保障措施以外,各重要客户还应齐备其他非电性质的防范措施,其中包括:消防1

19、急救120、公安110等报警和求助措施。

6.应急响应

6.1响应分类

6.1.1 类别

针对事故危害程度、影响范围和相关单位控制事态的能力,可以将事故分为不同类别:因意外停电可能导致重大影响、人员伤亡的;

因意外停电可能导致广播电视线路中断的;

因意外停电可能导致重要设备损坏的。

6.1.2 启动应急方案

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事故客户有关供电单位在接到报警电话后启动相关应急方案组织处理,并向公司领导小组、营销部、客户专责汇报。

6.2响应程序

6.2.1 信息传递

重要客户停电导致紧急情况发生时,客户单位现场人员应按5.1条要求,迅速将信息传递给相关部门和人员,同时采取适当控制措施避免事故扩大。

6.2.2 启动方案

重要客户停电事故预防与应急指挥机构接事故报警后,启动本方案,领导小组指挥各抢险单位赶赴事故现场,同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6.3处置措施

6.3.1 服从领导

各抢险单位在领导小组统一指挥下,有序组织救灾、抢险工作。特殊情况下,重要电力客户停电事件应急处理领导小组可根据需要,接受上级组织的事故应急处置指挥机构领导,或协调公司范围内其他单位抢修人员参与事故处理,并寻求社会对事故的支持和援助。

6.3.2 解除警报

重要电力客户停电事件应急处理领导小组根据各部门和抢险单位汇报,确认恢复供电以后解除事故警报。

6.3.3 人身伤亡处理

事故涉及重大人身伤亡按责任单位重大人身伤亡事故处理方案程序执行。

7.应急物资与装备保障

7.1统筹考虑、统一配备

重要客户停电应急处置所需物资与装备应按供电单位与电网事故抢修应急物资与装备统筹考虑、统一配备。

7.2应急物资管理

应急物资的采购、贮存、领用、退库等应按照公司物资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8.方案的管理

8.1日常管理部门

本方案日常管理部门为公司市场营销部,市场营销部依据国家有关条例对方案进行维护管理。

8.2方案演练

本方案应每年组织一次模拟事故处理演练。

8.3方案修订

本方案由公司市场营销部修订并负责颁布。

第14篇:上海市重要电力用户供电安全管理办法

上海市重要电力用户供用电安全管理办法

沪经信法(2012)94号

第一条(目的和依据)

为了加强本市重要电力用户供用电安全管理,保障重要电力用户供电可靠性,提高对电力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能力,维护社会公共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关于加强重要电力用户供电电源及自备应急电源配置监督管理的意见》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定义)

本办法所称的重要电力用户是指在国家或者本市的社会、政治、经济中占有重要地位,中断供电将可能造成人身伤亡、较大环境污染、较大政治影响、较大经济损失,社会公共秩序严重混乱的本市电网供电范围内电力用户。

第三条(适用范围)

本市重要电力用户供用电安全及其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管理部门职责)

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以下简称市经济信息化委)负责本市重要电力用户供用电安全运行和电力应急处置的管理。

国家电监会华东监管局(以下简称华东电监局)负责对重要电力用户供电电源配置情况的监督管理,并与市经济信息化委共同做好重要电力用户自备应急电源配置管理工作。

本市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协同做好重要电力用户安全供用电的管理工作。 第五条(重要电力用户范围)

重要电力用户包括公共卫生、公用事业、市政基础设施、金融证券、通信服务、广播电视、石化等行业以及党政机关、国防军事部门、公共数据中心、大型交通枢纽中涉及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单位。

重要电力用户范围可以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予以相应调整。 第六条(分级标准)

根据供电可靠性以及中断供电对人身安全、政治、经济、环境保护、社会秩序造成的损失或者影响的程度,将重要电力用户分为特级、一级和二级。

特级重要电力用户,是指在管理国家事务中具有特别重要的作用、中断其供电可能危害国家安全的电力用户。

一级重要电力用户,是指中断其供电将可能产生下列后果之一的电力用户:

(一)直接引发人身伤亡的;

(二)造成严重环境污染的;

(三)发生中毒、爆炸或者火灾的;

(四)造成重大政治影响的;

(五)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

(六)造成较大范围社会公共秩序严重混乱的。

二级重要电力用户,是指中断其供电将可能产生下列后果之一的电力用户:

(一)造成较大环境污染的;

(二)造成较大政治影响的;

(三)造成较大经济损失的;

(四)造成一定范围社会公共秩序严重混乱的。

供电企业应当根据本办法的规定,确定重要电力用户具体分级细则,并报市经济信息化委和华东电监局备案。

第七条(重要电力用户名单确定和调整)

电力用户应当按照本办法和重要电力用户分级细则的规定向供电企业申报成为重要电力用户。供电企业应当会同电力用户共同确定重要电力用户名单和等级,并由供电企业报市经济信息化委核定。重要电力用户名单核定后,供电企业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将名单报华东电监局备案。

重要电力用户名单发生变化的,供电企业应当及时报市经济信息化委核定。 第八条(供用电安全保障协议)

供电企业应当与重要电力用户签订供用电安全保障协议,协议主要包含以下内容:

(一)重要电力负荷的容量以及分布;

(二)供电电源配置;

(三)供用电设施安全管理责任划分;

(四)应急电源配置和非电性质的安全措施;

(五)供用电保障措施;

(六)违约责任;

(七)双方共同认为应当约定的其他条款。

供用电安全保障协议应当根据国家有关规定、重要电力用户所在行业的相关标准以及对供电的实际需求、电力负荷特性、当地公共电网现状和发展规划等因素合理确定。

第九条(供电电源配置)

重要电力用户供电电源配置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特级重要电力用户具备三路电源供电条件,其中两路电源应当来自两个不同的变电站,当任何两路电源发生故障时,第三路电源能保证独立正常供电;

(二)一级重要电力用户具备两路电源供电条件,两路电源应当来自两个不同的变电站,当一路电源发生故障时,另一路电源能保证独立正常供电;

(三)二级重要电力用户具备双回路供电条件,供电电源可以来自同一个变电站的不同母线段。

第十条(供电保障)

供电企业应当加强供电设施的维护管理,保障供电设施的正常运行,满足重要电力用户的用电需求。

第十一条(安全用电服务)

供电企业应当制定重要电力用户安全用电服务制度,根据重要电力用户的等级、行业特性等开展分类服务,对特级、一级重要电力用户应当每月进行一次用电安全服务、培训和指导,对二级重要电力用户应当每季度进行一次用电安全服务、培训和指导。

第十二条(隐患排查和治理)

供电企业和重要电力用户应当定期开展供用电安全隐患排查和治理。

供电企业发现重要电力用户存在用电安全隐患的,应当告知并指导其制定整改方案,并督促其及时进行整改。

供电企业发现重要电力用户存在重大用电安全隐患或者对用电安全隐患不及时进行整改的,应当及时报告市经济信息化委、华东电监局以及有关部门。

第十三条(事先告知)

供电企业在运行方式发生较大变化、可能影响重要电力用户用电安全时,应当按照有关规定事先书面告知重要电力用户。

第十四条(应急处置)

发生突发供电事故时,供电企业应当根据《上海市处置供电事故应急预案》即时处置,快速抢修和恢复供电,并将有关信息及时告知重要电力用户。

重要电力用户因内部故障引发停电时,应当立即通知供电企业。供电企业应当指导用户排除故障,恢复正常用电。

发生重要电力用户停电事故时,供电企业应当在1小时内向市经济信息化委和华东电监局报告。

第十五条(自备应急电源配置)

重要电力用户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技术规范和标准,合理配置自备应急电源,并制订相关运行操作和维护管理规程。

重要电力用户应当定期对自备应急电源进行安全检查和试验,确保自备应急电源处于良好状态,启动时间应当满足安全要求。

重要电力用户需要使用外部应急电源的,应当具备外部应急电源的接入条件。 第十六条(设备配置及运行要求)

重要电力用户的变配电和用电设备应当符合国家、行业和本市的有关标准。

重要电力用户应当建立健全电气设备运行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安全运行的相关规程、规范。

重要电力用户受电装置上的作业人员,应当持有《电工进网作业许可证》。 第十七条(非电性质安全措施)

重要电力用户应当根据生产运行特点和电力负荷特性,合理制定非电性质的安全措施。 第十八条(重要电力用户的应急预案及演练)

重要电力用户应当制定停电事故应急处置预案,特级、一级重要电力用户应当每半年开展一次应急演练,二级重要电力用户应当每年开展一次应急演练。

供电企业应当对重要电力用户开展应急演练给予指导。 第十九条(资料保存及保密)

重要电力用户应当妥善保存内部供配电系统的文档、图纸等资料,并保证资料信息与实际情况相一致。供电企业要求重要电力用户提供相关资料的,对用户提供的资料应当予以保密。

第二十条(重要电力用户名单编制的监督)

供电企业未将符合本办法规定的电力用户纳入重要电力用户名单,或者符合本办法规定的电力用户拒不提出重要电力用户申报的,由市经济信息化委责令改正。

第二十一条(供用电安全监督)

市经济信息化委会同有关部门开展重要电力用户供用电安全的日常监督检查、协调和宣传教育。

华东电监局对重要电力用户供电电源配置、受电装置作业人员管理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二十二条(隐患排查治理的监督)

市经济信息化委、华东电监局会同有关部门,指导、监督供电企业和重要电力用户建立健全供用电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的各项制度。

对违反本办法造成安全事故的供电企业和重要电力用户,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第二十三条(供用电安全运行和监督检查报告)

市经济信息化委、华东电监局会同有关部门,根据需要发布本市重要电力用户供用电安全运行和监督检查报告。

第二十四条(临时特殊供电保障)

电力用户申请临时特殊供电保障的,供电企业应当参照本办法相关规定,结合实际情况,与电力用户共同做好保障工作。

第二十五条(原有重要电力用户的要求)

本办法发布之前的重要电力用户,不符合本办法关于供电电源和自备应急电源配置规定的,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予以整改;确因客观原因无法整改的,供电企业应当会同重要电力用户共同制定其他供用电安全措施和电力事故应急预案,并报市经济信息化委、华东电监局以及有关部门备案。

第二十六条 (施行日期) 本办法2012年4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第15篇:上海市重要电力用户供电安全管理办法

上海市重要电力用户供用电安全管理办法

沪经信法(2012)94号

第一条(目的和依据)

为了加强本市重要电力用户供用电安全管理,保障重要电力用户供电可靠性,提高对电力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能力,维护社会公共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关于加强重要电力用户供电电源及自备应急电源配置监督管理的意见》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定义)

本办法所称的重要电力用户是指在国家或者本市的社会、政治、经济中占有重要地位,中断供电将可能造成人身伤亡、较大环境污染、较大政治影响、较大经济损失,社会公共秩序严重混乱的本市电网供电范围内电力用户。

第三条(适用范围)

本市重要电力用户供用电安全及其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管理部门职责)

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以下简称市经济信息化委)负责本市重要电力用户供用电安全运行和电力应急处置的管理。

国家电监会华东监管局(以下简称华东电监局)负责对重要电力用户供电电源配置情况的监督管理,并与市经济信息化委共同做好重要电力用户自备应急电源配置管理工作。

本市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协同做好重要电力用户安全供用电的管理工作。

第五条(重要电力用户范围)

重要电力用户包括公共卫生、公用事业、市政基础设施、金融证券、通信服务、广播电视、石化等行业以及党政机关、国防军事部门、公共数据中心、大型交通枢纽中涉及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单位。

重要电力用户范围可以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予以相应调整。

第六条(分级标准)

根据供电可靠性以及中断供电对人身安全、政治、经济、环境保护、社会秩序造成的损

失或者影响的程度,将重要电力用户分为特级、一级和二级。

特级重要电力用户,是指在管理国家事务中具有特别重要的作用、中断其供电可能危害国家安全的电力用户。

一级重要电力用户,是指中断其供电将可能产生下列后果之一的电力用户:

(一)直接引发人身伤亡的;

(二)造成严重环境污染的;

(三)发生中毒、爆炸或者火灾的;

(四)造成重大政治影响的;

(五)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

(六)造成较大范围社会公共秩序严重混乱的。

二级重要电力用户,是指中断其供电将可能产生下列后果之一的电力用户:

(一)造成较大环境污染的;

(二)造成较大政治影响的;

(三)造成较大经济损失的;

(四)造成一定范围社会公共秩序严重混乱的。

供电企业应当根据本办法的规定,确定重要电力用户具体分级细则,并报市经济信息化委和华东电监局备案。

第七条(重要电力用户名单确定和调整)

电力用户应当按照本办法和重要电力用户分级细则的规定向供电企业申报成为重要电力用户。供电企业应当会同电力用户共同确定重要电力用户名单和等级,并由供电企业报市经济信息化委核定。重要电力用户名单核定后,供电企业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将名单报华东电监局备案。

重要电力用户名单发生变化的,供电企业应当及时报市经济信息化委核定。

第八条(供用电安全保障协议)

供电企业应当与重要电力用户签订供用电安全保障协议,协议主要包含以下内容:

(一)重要电力负荷的容量以及分布;

(二)供电电源配置;

(三)供用电设施安全管理责任划分;

(四)应急电源配置和非电性质的安全措施;

(五)供用电保障措施;

(六)违约责任;

(七)双方共同认为应当约定的其他条款。

供用电安全保障协议应当根据国家有关规定、重要电力用户所在行业的相关标准以及对供电的实际需求、电力负荷特性、当地公共电网现状和发展规划等因素合理确定。

第九条(供电电源配置)

重要电力用户供电电源配置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特级重要电力用户具备三路电源供电条件,其中两路电源应当来自两个不同的变电站,当任何两路电源发生故障时,第三路电源能保证独立正常供电;

(二)一级重要电力用户具备两路电源供电条件,两路电源应当来自两个不同的变电站,当一路电源发生故障时,另一路电源能保证独立正常供电;

(三)二级重要电力用户具备双回路供电条件,供电电源可以来自同一个变电站的不同母线段。

第十条(供电保障)

供电企业应当加强供电设施的维护管理,保障供电设施的正常运行,满足重要电力用户的用电需求。

第十一条(安全用电服务)

供电企业应当制定重要电力用户安全用电服务制度,根据重要电力用户的等级、行业特性等开展分类服务,对特级、一级重要电力用户应当每月进行一次用电安全服务、培训和指导,对二级重要电力用户应当每季度进行一次用电安全服务、培训和指导。

第十二条(隐患排查和治理)

供电企业和重要电力用户应当定期开展供用电安全隐患排查和治理。

供电企业发现重要电力用户存在用电安全隐患的,应当告知并指导其制定整改方案,并

督促其及时进行整改。

供电企业发现重要电力用户存在重大用电安全隐患或者对用电安全隐患不及时进行整改的,应当及时报告市经济信息化委、华东电监局以及有关部门。

第十三条(事先告知)

供电企业在运行方式发生较大变化、可能影响重要电力用户用电安全时,应当按照有关规定事先书面告知重要电力用户。

第十四条(应急处置)

发生突发供电事故时,供电企业应当根据《上海市处置供电事故应急预案》即时处置,快速抢修和恢复供电,并将有关信息及时告知重要电力用户。

重要电力用户因内部故障引发停电时,应当立即通知供电企业。供电企业应当指导用户排除故障,恢复正常用电。

发生重要电力用户停电事故时,供电企业应当在1小时内向市经济信息化委和华东电监局报告。

第十五条(自备应急电源配置)

重要电力用户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技术规范和标准,合理配置自备应急电源,并制订相关运行操作和维护管理规程。

重要电力用户应当定期对自备应急电源进行安全检查和试验,确保自备应急电源处于良好状态,启动时间应当满足安全要求。

重要电力用户需要使用外部应急电源的,应当具备外部应急电源的接入条件。

第十六条(设备配置及运行要求)

重要电力用户的变配电和用电设备应当符合国家、行业和本市的有关标准。

重要电力用户应当建立健全电气设备运行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安全运行的相关规程、规范。

重要电力用户受电装置上的作业人员,应当持有《电工进网作业许可证》。

第十七条(非电性质安全措施)

重要电力用户应当根据生产运行特点和电力负荷特性,合理制定非电性质的安全措施。

第十八条(重要电力用户的应急预案及演练)

重要电力用户应当制定停电事故应急处置预案,特级、一级重要电力用户应当每半年开展一次应急演练,二级重要电力用户应当每年开展一次应急演练。

供电企业应当对重要电力用户开展应急演练给予指导。

第十九条(资料保存及保密)

重要电力用户应当妥善保存内部供配电系统的文档、图纸等资料,并保证资料信息与实际情况相一致。供电企业要求重要电力用户提供相关资料的,对用户提供的资料应当予以保密。

第二十条(重要电力用户名单编制的监督)

供电企业未将符合本办法规定的电力用户纳入重要电力用户名单,或者符合本办法规定的电力用户拒不提出重要电力用户申报的,由市经济信息化委责令改正。

第二十一条(供用电安全监督)

市经济信息化委会同有关部门开展重要电力用户供用电安全的日常监督检查、协调和宣传教育。

华东电监局对重要电力用户供电电源配置、受电装置作业人员管理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二十二条(隐患排查治理的监督)

市经济信息化委、华东电监局会同有关部门,指导、监督供电企业和重要电力用户建立健全供用电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的各项制度。

对违反本办法造成安全事故的供电企业和重要电力用户,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第二十三条(供用电安全运行和监督检查报告)

市经济信息化委、华东电监局会同有关部门,根据需要发布本市重要电力用户供用电安全运行和监督检查报告。

第二十四条(临时特殊供电保障)

电力用户申请临时特殊供电保障的,供电企业应当参照本办法相关规定,结合实际情况,

与电力用户共同做好保障工作。

第二十五条(原有重要电力用户的要求)

本办法发布之前的重要电力用户,不符合本办法关于供电电源和自备应急电源配置规定的,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予以整改;确因客观原因无法整改的,供电企业应当会同重要电力用户共同制定其他供用电安全措施和电力事故应急预案,并报市经济信息化委、华东电监局以及有关部门备案。

第二十六条 (施行日期)

本办法2012年4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第16篇:低压电力用户集中抄表系统

低压电力用户集中抄表系统

技术条件 (修订版)

湖北省电力公司市场营销部

二零零七年二月

1范围

本技术条件规定了低压电力用户集中抄表系统的技术方案、技术要求和检验规则,以规范低压集抄系统在湖北电网的应用。

2 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条件中的引用而构成为本条件的条文。所有标准都会修订,使用本条件的各单位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DL/T 698-1999

低压电力用户集中抄表系统技术条件 GB/T 6113-1995

无线电干扰和抗扰度测量设备规范 DL/T 645-1997

多功能电能表通信规约

GB50254-50259-96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DL/T614-1997 多功能电能表

GB/T17215-2002

1和2级静止式交流有功电度表 GB/T17883-1999 0.2S级和0.5S级静止式交流有功电度表

3 定义

3.1 集中抄表系统

是指由主站通过远程通信信道(无线、有线等信道)将多个电能表的电能量数据及相关用电信息集中抄读,并能远程实施断、送电控制的网络抄表系统。该系统主要由台区考核总表、用户电能表、采集终端、本地通信信道、集中器、远方通信信道和主站等设备组成。 3.2 台区考核总表

指安装于公用配电变压器低压侧的三相电能表,集中器通过RS485采集其电能量数据及相关用电信息,以利线损计算。 3.3 用户电能表

以微处理器为核心,具备数据通信功能(RS485或载波通信)的单、三相静止式电能表, 它可以内置继电器,完成对用户远程断、送电操作。 3.4 采集终端

指用于采集多个用户电能表的电能量数据及相关用电信息,经存储处理后通过信道将数据上传到集中器,并能给用户电能表下发集中器命令的设备。 3.5 本地通信信道指集中器、采集终端和用户电能表之间进行数据传输的信道,本地通信信道可以为RS485总线、低压电力线载波或两者的混合,采用的数据交换协议为直接本地数据交换协议,如IEC110

7、DL/T 645-1997《多功能电能表通信规约》等电能表通信协议。 3.6 集中器

指安装于台区变压器低压侧,采集所有电能表的数据,并进行存储的设备。 接受主站数据上报的请求,转发主站给采集终端或电能表的命令,能管理该台区的所有电能表和采集终端。

集中器作为配电变压器低压台区的中心设备,是连通主站和用户电能表的桥梁,一般每一配电变压器低压台区配备一个集中器。 3.7 远方通信信道

指集中器和主站之间进行数据传输的信道,根据需要可为无线信道如GPRS/CDMA,也可为有线信道如PSTN和以太网等,一般具有覆盖面广、传输信道公开、通用的特点,有相应的通信协议。采用的数据交换协议以广域网数据交换协议为主,如IEC60870-5-102协议。 3.8 主站

具有选择集中器并与集中器进行信息交换功能的计算机系统设备。在低压电力用户集中抄表系统中,主站包括前置机、应用服务器、数据库服务器和抄表管理软件四个部分,而前置机则是直接和集中器进行通信的部分。 3.9 主站抄表

是指主站通过集中器直接读取电能表的实时数据,集中器只是透明转发主站的抄表命令,主要应用于通信调试或现场监控。 3.10 主站抄集中器

是指集中器能根据主站配置的抄表日或时段,预先定时抄读电能表数据并保存,在需要时,主站从集中器中将电表数据抄收回来,计费抄表一般采用此方式。

4 抄表管理软件功能

4.1 设置功能

设置集抄系统运行参数,即可对集中器设置抄表例日、电表参数等,并有防止非授权人员操作的措施。

湖北省电力公司

低压电力用户集中抄表系统技术条件

3 4.2 远程抄表功能

按设定抄表例日以及抄表时段自动抄收集中器中的各用户电能表的带时标的电能量数据及相关用电信息,并具有实时直抄任一电能表功能。 4.3 校时功能

系统校时以主站时间为基准,由主站-集中器-采集终端-用户电能表逐级进行,以确保系统时间准确。单费率集抄电能表无硬件时钟,居民复费率集抄电能表必须具备硬件时钟。 4.4 监测功能

主站系统能够监测设备通信和电能表运行是否正常,当出现异常情况(电能表停止计量或窃电时),能自动提示报警。 4.5 远程断、送电功能

根据具体用电情况,可以在主站端发出断电指令,切断用户负载回路。或发出送电指令,接通用户负载回路。推荐采用表内断电模式。 4.6 统计分析功能

4.6.1 电量曲线:绘制用户月用电量曲线(每月31个点)和日用电量曲线(每天24个点)。

4.6.2 线损计算:可发布冻结命令,计算月、年和任意时间段线损,并绘制成图表进行线损分析。

4.6.3 用户电表数统计:按集中器(或小区)统计各类用户电表数。 4.6.4 异常用电统计 4.7 与营销系统接口功能

具有与湖北省电力公司营销系统接口功能,实现电量数据自动转入到营销系统中实现营业收费,取代人工输入工作。接口的实现不影响原来营销系统功能的正常运行。

5 组网方案

5.1 方案选择

系统建设应选择技术成熟、性价比高、可靠性好、有发展前景的通信技术。新的技术线路、方案,使用前应向湖北省电力公司提出申请,湖北省电力公司将组织专家组进行论证后决定是否采纳,新方案在推广应用之前须经过试用阶段。

4 5.2 远方通信信道

集中器上行通道可选择GPRS和PSTN方式,由于具有信号稳定、覆盖面广、免维护、运行费用低等特点,优先选择GPRS模式。

集中器与主站之间通信协议详见湖北省电力公司《集中器上行通信规约》 5.3 方案分类

依据本地通信信道的不同,推荐采用如下三种技术方案,方案一为RS485总线和低压电力线载波混合抄表。方案二为低压电力线载波抄表。方案三为RS485总线抄表。组网技术方案图见图1所示。 5.4 RS485总线和低压电力线载波混合抄表

电力用户安装带有RS485通信口的电能表,采集终端使用485双绞线与电能表通信,采集终端和集中器之间通过低压电力线载波进行通信。 5.5 低压电力线载波抄表

电力用户安装载波电能表、载波电能表和集中器之间通过低压电力线载波进行通信。

5.6 RS485总线抄表

电力用户安装带有RS485通信口的电能表。每一门栋安装一带RS485通信功能的采集终端,采集终端使用485双绞线与电能表通信;台区集中器和数个采集终端之间采用485总线方式进行通信。

6 RS485用户电能表

以下技术要求适用于单费率(非分时)用户电能表,复费率用户电能表技术要求另行提出。

6.1 电能表电量指示采用LED或LCD两种显示方式, LED显示方式单相表电量指示整数位五位、小数位一位,三相表电量指示整数位六位、小数位二位;LCD显示方式单相表电量指示整数位六位、小数位一位,三相表电量指示整数位六位、小数位二位。

LED显示屏选用优质德国、日本品牌,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寿命要求大于10年。LCD显示屏为抗静电性能好、防紫外线辐射的宽温型名牌产品,能耐受高、低温长期工作,温度范围为-20℃~+70℃的。

6.2 具备断、送电功能的电能表型号后应标明“R”,如:DDSⅹⅹⅹ-R(R表示内置继电器)。如果已注册了型号,按注册的型号标识。

6.3 电能表的断、送电机构应内置优质磁保持继电器,如上海贝斯特、温州万佳等品牌。磁保持继电器不应有手动操作部位。最大工作电流Imax为20A和40A的电能表均配额定电流为60A的磁保持继电器,应保证磁保持继电器、锰铜分流器和接线端钮牢固连接。继电器应用硬连接牢固地固定在底壳或端子上,或焊接、固定在线路板上,不得采用胶水固定在表底,以免长期使用后脱落。电表上电、下电后,继电器工作状态不变。

6.4 断、送电发光二极管在正常用电时长熄,内置开关断路时长亮。电表断、送电的状态检测应是对继电器输出端的电压状态进行检测,以便检测出断电后人为短路的行为,准确反映电能表工作状态。

6.5电能脉冲指示选用红色发光二极管,断、送电指示选用绿色发光二极管。发光二极管应采用优质、高量度知名品牌。

6.6 通信读出的电量和显示器示值应保持一致(允许小数点后第一位相差±1个字)。

6.7 在交流400V电压攻击下,持续3分钟,电能表的电源不损坏。电压恢复正常后,内存数据不丢失,程序运行正常。

6.8

485接口必须具有瞬变电压抑制功能,能防雷电和静电放电冲击,能承受交流380V攻击,持续时间2分钟不损坏,应采用专用RS485芯片,如75LBC184。频繁抄读表计不影响正常计量。 6.9

RS485电能表通信规约见附录。

7 载波用户电能表

以下技术要求适用于单费率(非分时)用户电能表,复费率用户电能表技术要求另行提出。

7.1 具备通、断电功能的电能表型号后应标明“R”,如:DDSIⅹⅹⅹ-R(R表示内置继电器)。如果已注册了型号,按注册的型号标识。

7.2 载波通信芯片选用青岛东软电脑技术有限公司PLCi36C、ES16W系列芯片或北京福星晓程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PL3000、PL2000系列芯片。

7.3 载波电能表其他技术要求同RS485电能表,参见第6节:RS485用户电能表。 7.4 载波电能表数据项要求同RS485电能表,参见附录RS485电能表通信规约。

8 台区考核总表

8.1 三相台区考核总表通过RS485总线与集中器通信。8.2 通信规约见附录。

9 采集终端

9.1 安装尺寸应符合86型机械单相电能表的安装尺寸,外形尺寸应不大于86型机械单相电能表的外形尺寸。

9.2 铭牌标志应清晰,能防紫外线辐射,应标示下列信息:产品名称、型号、制造厂、出厂编号、生产日期。上行信道为载波时,型号应带后缀-Z。 9.3 强电(电压)端子和弱电端子应分开排列,并应有有效的绝缘隔离,接线图应清楚地标示各端子的定义及序号。 9.4 供电电压在内能正常工作。

9.5 采集终端在非传输状态下视在功率应不大于8VA,有功功率应不大于1.2W,传输状态下功耗的增量应不大于2VA、1W。

9.6 每一个采集终端应至少能下连16只485电能表,并将电能表数据保存在该采集终端的非易失性存储器中。

9.7 面板铭牌应有3个指示灯用于指示电源、上、下行通信状态,上行通信指示灯指示采集终端与集中器之间的通信情况,下行通信指示灯指示采集终端与电能表之间的通信情况。

9.8 采集终端的载波通信芯片选用青岛东软电脑技术有限公司PLCi36M系列芯片或北京福星晓程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PL3000、PL2000 系列芯片。 9.9 采集终端应具有硬件时钟,在23℃±2℃条件下,日计时误差≤±1s/d。 9.10 RS485通信接口技术要求参见第6节:RS485用户电能表。 9.11 应能抄读满足附录RS485电能表通信规约要求的用户电能表。

10 集中器

10.1 集中器使用三相四线制供电,在断一相或两相电压的条件下,集中器能正常工作和通信。供电电压在内,集中器能正常工作和通信。 10.2 集中器每相静态功耗应不大于15VA、3W。

10.3 强电(电压)端子和弱电端子应分开排列,并应有有效的绝缘隔离,接线图应清楚地标示各端子的定义及序号。

8 10.4 铭牌标志应清晰,能防紫外线辐射,应至少标示下列信息:产品名称、型号、制造厂名、出厂编号、生产日期。集中器的下行信道为载波时,型号应带后缀-Z。

10.5 外形尺寸应不大于320mm×220mm×120mm。

10.6 面板铭牌应有3个指示灯用于指示电源、上、下行通信状态,上行通信指示灯指示集中器与主站之间的通信情况,下行通信指示灯指示集中器与采集终端或载波电表之间的通信情况。

10.7 集中器可通过RS232或红外通信接口,实现本地数据输出。

10.8 集中器的载波通信芯片选用青岛东软电脑技术有限公司PLCi38-II系列芯片或北京福星晓程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PL3000、PL2000 系列芯片。 10.9 集中器应至少提供2个相互独立的RS485接口,第1路RS485接口与台区考核总表相连,第2路RS485接口为级联485接口。

10.10 集中器的处理器应采用美、日知名品牌工业级MCU或DSP。

10.11 集中器与主站的上行通信,兼容GPRS、CDMA、PSTN、以太网等通信方式,上行通信部分应采用模块化设计,通信模块应选用业界主流厂商工业级的通信芯片,若采用GPRS/CDMA无线通信方式,天线也应安装在机壳内,且有外引天线的位置。

10.12 掉电后,所存数据不丢失,数据至少保持10年。

10.13 集中器应采用温度补偿时钟,在23℃±2℃条件下,日计时误差≤±0.5s/d,并且能对管理的采集终端、电能表进行广播校时。

10.14 每台集中器至少能管理1000只用户电能表,集中器可以存储其所管理的所有电表最近12个月的抄表日电量,以及最近1个月每天的日末电量。对于复费率分时表,其抄表日电量应包含总、尖、峰、平、谷等分时电量,对于单费率电表,只有总电量。

10.15 可以选定台变中的某些用户电能表为重点用户电能表,并对其进行重点监测。集中器对重点用户电能表的有功正向总电量数据按每小时进行保存。集中器可任意设定的重点管理用户表应不少于10只。集中器可以保存至少最近30天重点用户电能表的整点有功正向总电量历史数据。9 10.16 集中器对在规定的抄表时段内未抄读数据的电能表应有补抄功能。 10.17 可采集各用户电能表和台区考核总表的实时电量、月抄表例日冻结电量、日末冻结电量。电量数据保存时应带有时标。

10.18 可远程及通过本地红外口进行参数设置,如集中器通信参数、抄表方案(自动抄表日、抄表时段、抄读数据项等)、总表倍率、电表参数等。 10.19 集中器可实施级联工作模式。一台主集中器能够通过级联485接口级联多台从集中器,并通过主集中器的远程上行信道与主站通信,从而实现主集中器及其级联的从集中器与主站之间的数据交换。

10.20 可自动进行自检,发现设备(包括通信)异常应有记录和报警功能,防止非授权人员设置参数。 10.21 集中器安装箱

10.21.1 集中器安装箱的尺寸:高×宽×厚≤400mm×300mm×130mm。 10.21.2 外壳应采用金属或玻璃钢材料的封闭式箱体,壳体和机械组件应具有足够的机械强度,在储运、安装、操作、检修时不应发生变形,具有良好的通风、防雨、散热功能,箱门应装设锁和铅封,并具备防撬、防窃电、防人为外力破坏的能力。

11 检验和验收

低压集抄系统每批次在使用之前必须经湖北省电力试验研究院进行型式检验,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试验方法将另行规定。

项目竣工后,由各地市供电公司组织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后进入试运行。在系统双轨试运行三个月后,由各供电公司进行实用化验收,验收合格后进入正式运行。

各供电公司在建设规模大于5000户且实用化运行半年后,应向湖北省电力公司提出实用化推广验收申请,在湖北省电力公司组织验收组进行验收合格后方可继续推广。

10 附录

485电能表通信规约

本规约为电力行业标准《DL/T645-199多功能电表通信规约》在低压集抄系统的实施细则,本规约未指明之处,参照DL/T645-1997标准执行。 1

通信帧 1.1 读数据

1.1.1 主站请求帧 功能:

请求读数据 控制码:

C=01H 数据长度: L=02H 帧格式:

68H A0 „ A5 68H 01H 02H DI0 DI1 CS 16H 1.1.2 从站正常应答帧 功能:

从站正常应答 控制码:

C=81H 数据长度: L=02H+m(数据长度) 帧格式:

68H A0 „

A5 68H 81H L DI0 DI1 N1 „

Nm CS 16H 1.1.3 从站异常应答帧 功能:

从站收到非法的数据请求或无此数据 控制码:

C=C1H 数据长度: L=01H 帧格式:

68H A0 „ A5 68H C1H 01H ERR(错误信息字)

CS 16H 注:错误信息字ERR见说明。

1.2 写数据

1.2.1 写数据请求帧 功能: 主站向从站请求设置数据(或编程) 控制码:

C=04H 数据长度: L=02H+04H(密码)+m数据长度)

数据格式:

PAP0P1P2+DATA 帧格式: 68H A0 „

A5 68H 04H L DI0 DI1 PA P0 P1 P2 N1 „

Nm CS 16H 注:密码为4字节(PA,P0,P1,P2),PA为密码权限,其余6位BCD码。 1.2.2 从站正常应答帧 功能: 将请求命令执行的结果告知主站 控制码:

C=84H 数据长度: L=00H 帧格式:

68H A0 „ A5 68H 84H 00H

CS 16H 1.2.3 从站异常应答帧

控制码:

C=C4H 湖北省电力公司

低压电力用户集中抄表系统技术条件

11 数据长度: L=01H 帧格式:

68H A0 „

A5 68H C4H 01H ERR CS 16H 1.3 广播校时

功能:

强制从站与主站时间同步

控制码:

C=08H 数据长度: L=06H 数据域:

YYMMDDhhmm(年.月.日.时.分.秒) 帧格式:

68H 99H „ 99H 68H 08H 06H mm hh DD MM YY CS 16H 秒

注:1.广播校时不要求应答。

2.仅当从站的日历和时钟与主站的时差在±5min以内时执行校时命令,即将从站的日历时钟调整到与命令下达的日历时钟一致。3.不允许在23:50~00:10范围内实施广播校时。 4.每天只允许校对一次。

5.普通单费率电能表此命令无效。

1.4 修改密码

1.4.1 写密码请求帧

功能:

改变从站当前的密码 控制码:

C=0FH 数据长度: L=08H 数据域:

PAOP0OP1OP2OPANP0NP1NP2N 帧格式:

68H A0 „

A5 68H 0FH 08H PAo P0o P1o P2o PAN P0N P1N P2N CS 16H 注:P00P10P20 为旧密码,PA0 表示旧密码权限。P0NP1NP2N 为新密码,PAN 为新密码的权限。PA为密码权限(0~1),0为高权限,高权限的密码可设置低权限的密码,相同权限校对旧密码正确后也可修改密码。

1.4.2 从站正常应答帧

功能:

报告正确执行修改命令

控制码:

C=8FH 数据长度:

L=04H 数据域:

新编入的密码权限及密码 PANP0NP1NP2N 帧格式:

68H A0 „

A5 68H 8FH 04H PAN P0N P1N P2N CS 16H 1.4.3 从站出错不应答

1.5 广播读电表通信地址 1.5.1读设备地址请求命令帧

功能:

当未知某从站的通信地址,又不能重新设置时,使用本命令,以适应点对点 通信需求。

控制码:

C=0DH 地址域:

99„99H 数据长度: L=00H 帧格式:

12 68H 99H „ 99H 68H 0DH 00H CS 16H 注:本请求命令采用广播地址发布。 1.5.2 从站正常应答帧

功能:

正确执行命令的设备应答,返回其当前地址码 控制码:

C=8DH 地址域: A0„A5(设备当前地址码) 数据长度: L=06H 数据域: A0„A5(设备当前地址码) 帧格式: 68H A0 „

A5 68H 8DH 06H A0 „ A5 CS 16H 1.6 广播冻结电量

功能:

从站收到该命令后,立即冻结当前有功电量。 控制码:

C=12H 数据长度:

L=00H 帧格式:

68H 99H „

99H 68H 12H 00H CS 16H 从站不应答

2 数据标识

2.1 单费率集抄电能表

2.1.1 普通单相电能表

普通单相电能表执行单一制居民单费率电价,无硬件时钟,无历史电量数据及抄表日设置功能。

数据名称 标识符 数据格式 数据长度

读写特性 备

注 当前有功总电能 9010 XXXXXX.XX 4 只读 当前有功总电量

当前电量数据块 901F 20 只读 4+16个0 电表常数 C030 NNNNNN 3 只读 有功 电表号 C032 NN„„..NN 6 读写 电表通信地址 密码及密码权限 C212 NNNNNNNN4 写 P2P1P0PA 冻结有功总电量 9A10 XXXXXX.XX 4 只读 最近一次冻结有功总电量

冻结有功电量数据块

9A1F 20 只读 4+16个0 电能总底度 C119 NNNNNN.NN 4 写 写的含义:清零当前有功总 电能(只能设置0) 当前反向有功总电能 9020 NNNNNN.NN 4 只读 反向累计总电量 断、送电控制 C028 NNNN 2 写 NNNN=3355拉闸识别码 NNNN=9966合闸识别码 电表运行状态字

C020 状态字

1 只读

查询断、送电状态(见说明)

2.1.2 普通三相电能表

普通三相电能表执行单一制居民单费率电价,不能分时,无费率及时段设置功能。

数据名称 标识符 数据格式 数据长度

读写特性 备

注 当前有功总电能 9010 XXXXXX.XX 4 只读 当前有功总电量

当前电量数据块 901F 20 只读 4+16个0 当前无功总电能

9110 XXXXXX.XX 4 只读

当前无功总电量

第17篇:电力用户无功补偿经济效益分析(材料)

电力用户无功补偿经济效益分析

摘要:功率因数是电网重要的技术经济指标之一,通过合理的无功补偿,不但可使电网的线损降低,设备利用率提高,电压质量改善,用户也可通过减少电费得到经济效益。该文探讨了无功补偿的技术原则、按功率因数调整电费的计算方法,并用实例说明用户进行无功补偿投资时的经济效益分析方法。

关键词:无功补偿;功率因数;经济效益分析

大部分用电设备为感性负载,自然功率因数较低,用电设备在消耗有功功率的同时,还需无功功率由电源送往负荷。功率因数是供用电系统的一项重要技术经济指标,通过合理采用无功补偿技术,可以减少无功功率在电网中的流动。

提高功率因数后可以达到节约电能、降低损耗的目的,同时用户也可以减少电费的支出。我国的电价结构包括基本电费、电能电费和按功率因数调整电费三部分。因此,用户通过合理的无功补偿投资,也能获得较好的经济效益。而目前许多农电用户对提高功率因数的重要性认识不足,造成了电能的损失和浪费。 1 无功补偿的技术原则

无功补偿设备的优化配置原则为:“总体平衡与局部平衡相结合;供电部门补偿与用户补偿相结合;集中补偿与分散补偿相结合,以分散为主;降损与调压相结合,以降损为主。”无功就地平衡示意图如图1所示。

图1 无功功率就地平衡示意图

《电力系统电压无功技术导则》中规定:“3.2电力系统的无功电源与无功负荷,在高峰或低谷时都应采用分(电压)层和分(电)区基本平衡的原则进行配置和运行,并应具有灵活的无功电力调节能力与检修备用。

5.7 220 kV及以下电压等级的变电所中,应根据需要配置无功补偿设备,其容量可按主变压器容量的0.10~0.30 确定。在主变压器最大负荷时,其二次侧的功率因

1 数不小于表1中所列数值,或者由电网供给的无功功率与有功功率比值不大于表1中所列数值。

表1 220 kV及以下变电所二次侧功率因数规定值

《国家电网公司电力系统电压质量和无功电力管理规定》:

“第五章 无功电源建设与无功配置第二十条 变电站应合理配置适当容量的无功补偿装置,并根据计算确定无功补偿装置的容量。35~220 kV变电站在主变压器最大负荷时,其一次侧功率因数应不低于0.95;在低谷负荷时功率因数应不高于0.95。”

《国家电网公司农网“十一五”科技发展规划纲要》:“节能降损目标是积极推广应用节能、降损、环保技术、淘汰高耗能变压器。中压综合线损率降到9%以下,低压线损率降到11%及以下。10千伏母线功率因数达到0.95以上的目标。”

《电力系统电压和无功电力管理条例》:“第十二条 用户在当地供电局规定的电网高峰负荷时的功率因数,应达到下列规定:

高压供电的工业用户和高压供电装有带负荷调整电压装置的电力用户功率因数为0.90及以上,其它100 kVA(kW)及以上电力用户和大、中型电力排灌站功率因数为0.85及以上,趸售和农业用电功率因数为0.80及以上。凡功率因数未达到上述规定的新用户,供电局可拒绝接电。 ”

配电系统中无功补偿的方式如图2所示,方式1为变电所的集中补偿,方式2为配电台区的集中补偿,方式3为线路上的无功补偿,方式4为分散补偿。

图2 配电系统无功补偿方式

220 kV及以下电网的容性无功补偿设备总容量,可按下式计算 QC = 1.15QD-QG-QR-QL 式中 QC——容性无功补偿设备总容量; QD——最大自然无功负荷;

QG——本网发电机的无功功率;

QR——主网和邻网输入的无功功率; QL——线路和电缆的充电功率。

2

10(6)kV 配电线路上宜配置高压并联电容器,或者在配电变压器低压侧配置低压并联电容器。电容器的安装容量不宜过大,一般约为线路配电变压器总容量的0.05~0.10,并且在线路最小负荷时,不应向变电所倒送无功。如配置容量过大,则必须装设自动投切装置。变压器的无功消耗可按下式计算 ΔQT = [I0%/100+VK%/100×β2]S e 式中 I0%——变压器空载电流的百分数; VK%——变压器短路电压的百分数; S e——变压器的额定容量,kVA; β——变压器的负载率。

通常补偿容量为变压器无功消耗 的1.2~1.4倍。 2 功率因数调整电费的计算方法

供电部门在为用户确定供电方案时,除了核准供电容量、确定供电电源点、供电电压等级、计量装置的设置、计费方式、用户注入电网的谐波分量,以及方案有效期外,还对功率因数给定了一个最低限值,分别为0.9、0.8

5、0.8。

根据国家现行电价的规定,用户功率因数分别以0.9、0.8

5、0.8为基础,当功率因数高过这些值时,可按比例减少电费;当用户用电的功率因数低于这些值时,要按比例增加当月电费,具体计算方法是 W = (1+a%)(F1+F2) 式中 W——当月电费,元; F1——基本电费,元/kVA; F2——电量电费,元/kWh;

a%——功率因数调整电费系数。

当用户cosφ >0.9,0.85,0.80标准时,a%为负值,当用户cosjφ

表2 a%奖罚标准

3 应用实例

某一用户的变压器容量为6.3 MVA,月用电量为35×105 kWh,平均功率因数为0.8。若该用户的功率因数标准为0.8,计算该用户补偿到0.92时的经济效益。基本电费按每kVA每年180元、电量电费按0.4元/kWh计算。补偿装置每kVA的投资按60元,资产折旧率为10%,无功补偿设备的有功损耗为其额定容量的3%。计算过程如下。

3.1 计算补偿容量

补偿前cosφ 1= 0.8,tanφ 1 = 0.75,平均有功功率为P1= 350×10000/30/24 = 4861(kW),无功功率为Q1 = P1×tanφ 1 = 3645.75(kvar)。

3 假设补偿电容器容量为x kvar,经补偿后,功率因数为 cosφ 2 = 0.92,tanφ 2 = 0.426,无功功率为Q2 = Q1-x,而用户的有功功率P2 = P1 + 0.03x,于是tanφ 2 = Q2/P2 =0.426,解得x = 1569 ≈ 1600(kvar)。

3.2 补偿前用户的年支出费用

基本电费为6.3×1000×180/10000 = 113.4(万元); 电量电费为350×12×0.4 = 1680(万元);

用户总支出电费为113.4 + 1680 = 1793.4(万元)。

3.3 补偿后用户年支出费用

电容器年运行时间按8000小时估算,则电量电费为0.4×1600×0.03×8000/10000 + 1680 = 1695(万元),总电费为113.4 + 1695 = 1808.4(万元)。 按功率因数调整后电费为1808.4×(1-0.013) = 1784.9(万元);

无功补偿设备投资为1600×60/10000 = 9.6(万元),则资产折旧费为0.96万元; 用户年总支付费用为1784.9 + 0.96 = 1785.9(万元); 补偿后每年经济效益为1793.4-1785.9 = 7.5(万元)。每年节约电费为1793.4-1784.9 = 8.5(万元),投资可在1.1年左右回收。

若该用户的平均功率因数为0.85,功率因数标准也为0.85,其它计算条件不变,计算该用户补偿到0.94时的经济效益,计算过程如下:

计算补偿量:补偿前cosφ1 = 0.85,tanφ 1 = 0.62,平均有功功率为P1 = 350×10000/30/24 = 4861(kW),无功功率为Q1 = P1×tanφ 1 = 3013.82(kvar)。

假设补偿电容器容量为x kvar,经补偿后,功率因数为cosφ 2 = 0.94,tanφ 2 = 0.363,无功功率为Q2= Q1-x,而用户的有功功率P2 = P1 + 0.03,于是tanφ 2 = Q2/P2 = 0.363,解得x = 1235≈1200(kvar)补偿前用户年支出费用如上述计算,仍为1793.4万元。

补偿后用户年支出费用。电容器年运行时间按8000h估算,则电量电费为0.4×1200×0.03×8000/10000+ 1680 = 1691.5(万元),总电费为113.4 + 1691.5 =1804.9(万元)。

按功率因数调整后电费为1804.9×(1-0.011) = 1785(万元);

无功补偿设备投资为1200×60/10000 = 7.2(万元),则资产折旧费为0.72万元; 用户年总支付费用为1785 + 0.72 = 1785.7(万元);

补偿后每年经济效益为1793.4-1785.7 = 7.7(万元)。每年节约电费为1793.4-1785 = 8.4(万元),投资可在0.86年左右回收。

由以上的计算可以看出,无功补偿的效益非常明显,无论从0.8补到0.92还是从0.85补到0.94,用户投资可在一年左右回收,而且上述计算还没有包括因补偿减少视在功率对用户的收益。用户补偿后也使电网降低了损耗,提高了电压质量。因此,提高功率因数不但为国家节约了电力资源,而且给用户节约了资金,为企业创造了可观的经济效益,是一件利国利民的好事。

4

第18篇:吉林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规则

吉林省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规则

(暂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吉林省电力直接交易行为,维护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的合法权益,保障电力市场建设稳定健康有序。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9号)及其配套文件、《国家发改委 国家能源局电力中长期交易基本规则(暂行)》(发改能源〔2016〕2784号)、《吉林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电能清洁供暖的实施意见》(吉政办发〔2017〕49号)等有关法律、法规、文件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本规则适用于吉林省境内的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开展的直接交易。直接交易坚持平等自愿原则,通过发用电双方自主协商或集中报价撮合的方式,以期达到各自认同的合理价位。

第三条

本规则所指的电力用户,为符合国家《产业结构指导目录》要求、环保达标的工业用户,以及电能清洁供暖用户;

1 本规则所指发电企业,为吉林省境内符合国家基本建设审批程序、取得电力业务许可证的20万千瓦及以上火电企业和不受电网约束的风电企业;

本规则所指交易中心,为吉林省电力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本规则指电网企业,为国网吉林省电力有限公司和吉林省地方水电有限公司。

第四条

市场准入

电力用户:每年年初,省能源局结合全省电力市场情况,会同有关部门确定当年度电力用户用电量准入门槛,符合条件电力用户自愿进行申报,省能源局根据年度市场交易规模和电力用户上报情况核定电力用户基数电量并向社会公开。

发电企业:省能源局依据发电企业自愿申报情况,发电企业上年度环保、能耗等达标情况,会同有关部门确定发电企业名单并向社会公开。

第二章 注册、变更及退出

第五条

注册原则与条件

(一)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取得省能源局公布的市场主体资格后,须到交易中心注册,才能开展直接交易。

(二)电力用户和发电企业应向交易中心提交注册材料

2 电力用户提交的材料包括:企业基础信息,交易员信息、生产规模、年用电量范围等企业生产信息,电压等级、报装容量、年用电负荷、用电负荷率等企业用电技术信息。

发电企业提交的材料包括:企业基础信息、交易员信息、发电业务许可证、机组详细技术参数。

第六条

变更原则与条件

(一)已注册的电力用户和发电企业发生新建、扩建、兼并、重组、合并、分立等导致其股权、经营权、营业范围发生变化时,需报请省能源局审批,并重新向交易中心申请注册。

(二)未导致股权、经营权、营业范围发生变化的电力用户和发电企业发生扩建和更名,需要通过交易中心运营系统变更注册,交易中心将以上变更情况报省能源局备案。

第七条

退出原则与条件

(一)发生以下情况时发、用电方可申请退出市场: 1.外部形势发生变化或自身条件发生变化,已不满足准入条件;

2.不愿意继续参与市场交易的。

(二)电力用户、发电企业退出市场需向省能源局提出申请,并提供以下资料:

1.退出市场的原因;

2.合同履行情况和未完成合同的处理办法;

3 3.与其他市场成员的债权和债务关系。

(三)电力用户、发电企业获得批准退出后,交易中心负责为其办理市场主体注销手续,并向其它发、用电方进行公告。

第三章 电力直接交易模式

第八条 直接交易市场采用自主协商交易模式和集中报价撮合交易模式,自主协商交易模式交易周期为年度、季度、月度,集中报价撮合交易模式交易周期为月度。目前,固定在每月的第三周(遇法定假日顺延),周二到周五共4个工作日,每天上午9:00开市,下午17:00结束。特殊情况下,省能源局经商有关方面同意,可临时增加交易。

火电企业交易电量在年度发电调控目标之外由市场交易形成,风电企业交易电量(包含送华北和省内交易电量)为当月上网电量超出基数电量部分。受客观因素影响,若市场交易电量无法完成,允许发电企业进行电量转移。

第四章 电力直接交易组织

第九条

所有交易均在交易中心交易平台上统一开展。目前采用通过CFCA数字证书认证的方式在互联网上进行网络申报。发电企业、电力用户要在前一年度11月30日前 4 向交易中心提供本单位变化的交易员的报价授权书,交易中心负责存档。

第十条

自主协商交易流程

(一)交易电价的申报

在交易申报时间内,发电企业先申报电价(含环保电价),交易平台按其电价自动附加与其协商的电力用户所对应的输配电价、政府基金及附加后传至电力用户,电力用户(电能清洁供暖用户除外)再对其进行核实确认。

电能清洁供暖用户原则上只参与自主协商交易,按照购销差不变的方式与发电企业自主协商确定交易价格,向交易中心申报审核。

申报电价单位为元/兆瓦时,数据精确到小数点后二位,不符合申报要求的视为无效申报数据。

(二)交易电量信息申报

在交易申报时间内,发电企业先申报电量(用户侧的电量),电力用户再对其进行核实确认。申报电量原则上以100万千瓦时为单位,不符合申报要求的视为无效申报数据。

交易电量及交易电价核实确认无问题后,认为直接交易成交。

(三)交易中心发布的信息,内容包括:

双边交易总量:电力用户的直接交易电量是中标电量,发电企业的直接交易电量是中标电量/(1-线损率),线损率

5 暂定为7.5%;

协商电价;

电网主要通道极限;

其他应向电力用户、发电企业披露的信息。

(四)成交结果确定与发布

1.交易中心根据双方自主协商电量电价编制交易方案,提交电网企业调度机构进行安全校核,并形成成交结果。

2.当安全校核不能满足全部交易电量时按照电网约束条件对交易申报顺序进行裁减。

3.交易中心发布成交结果,安全校核未通过部分,应向市场成员方发布原因。

第十一条

集中报价撮合交易流程

(一)交易公告

交易中心每月末前12个工作日向准入的电力用户和发电企业发布交易公告,主要包括:

1.交易起止时间;2.交易申报起止时间;

3.电力用户目录电度电价(不含基本电费);电力用户用电增量需求

4.各电压等级的输配电价;

5.发电企业基本电量电价、发电剩余能力等;6.电网输电阻塞等情况;

6 7.其它相关要求和说明。

(二)交易申报

1.所有交易均在交易中心交易平台上统一开展。2.目前采用通过CFCA数字证书认证的方式在互联网上进行网络申报。

3.每30分钟进行一轮交易,其中前20分钟为申报阶段,后10分钟为交易计算、安全校核和成交情况发布阶段。每轮交易结束均发布成交电量、价格的明细,同时发布未成交的电量、交易价格,但不发布报价单位等信息。每轮信息发布后,需有关市场成员重新申报,进行下一轮交易,直到交易开放期结束为止。

4.在交易申报时间内,电力用户按其分段申报电价,系统自动扣除对应的输配电价、政府基金及附加后(折算到发电上网口径)从高到低排序,发电企业按其分段申报电价(含环保电价)从低到高排序。申报电量原则上以100万千瓦时为单位进行多段报价,申报电价单位为元/兆瓦时,数据精确到小数点后二位。不符合申报要求的视为无效申报数据。

5.撮合配对

(1)按照电力用户和发电企业申报价格的排序,计算电力用户折算到发电上网口径的申报电价(剔除输配电价、政府基金及附加后)与发电企业申报电价之间的价差。

7 (2)双方按照价差从大到小顺序匹配成交,直至价差为零。成交价格为扣除输配电价、政府基金及附加后的电力用户申报电价与发电企业申报电价的平均价格,即:成交价格=(电力用户申报电价-输配电价-政府基金及附加+发电企业含环保电价的申报电价)/2。

(3)每轮交易中,如多个发电企业报价相同时,环保机组优先成交;条件仍相同时,按各方申报电量的比例,经加权计算后分配交易量。

(4)每轮交易中,如多个电力用户报价相同时,按各电力用户申报电量的比例,经加权计算后分配交易量。

(5)发电企业的直接交易电量是中标电量(/1-线损率),线损率暂定为7.5%。按直接交易的成交结果,相应调整发电企业的月度发电计划。

6.电网企业的调度机构负责进行电网安全校核,交易中心及时发布成交电量和成交价格等信息,并在交易日结束后,发布当月的总成交情况。

第五章 电力直接交易合同

第十二条

合同签订

(一)直接交易结果最终通过电力用户、发电企业和电网企业三方共同签订直购电交易合同的方式确认,三方合同 8 应将权责、涉及电网企业的内容和交易计划、结算所需要的内容全部纳入进去;

(二)年度、季度自主协商交易和月度集中撮合交易完成5个工作日内,交易中心应统一组织签订三方直接交易合同。交易合同完成签订后,交易中心负责报省能源局备案。

第十三条 交易执行

(一)发电企业的直接交易电量应统一纳入到省内电力电量平衡。

(二)交易中心根据直接交易结果编制发电企业月度上网电量计划。

(三)电力用户应按交易结果组织用电,保证月度用电增量满足交易结果要求。

第六章 电力直接交易结算

第十四条

电力用户和发电企业原则上均按照自然月份计量用电量和上网电量,不具备条件时可暂时保持现有计量抄表方式不变。各市场主体暂时保持与电网企业的电费结算和支付方式不变,电网企业向电力用户统一开具发票并结算收取电费,发电企业向电网企业开具发票并由电网公司统一结算支付购电费。

第十五条 发电企业如无法完成本合同规定的市场交易电量,经省能源局审查同意后,可进行发电权交易。如发

9 电权交易不成功,则优先结算市场交易电量,同时相应减少基本电量结算。

第十六条 直接交易电量相关电费采用月度结算,年度清算方式进行,要严格偏差考核。年度清算时,当直接交易完成电量与直接交易合同电量偏差不超过±10%时,直接交易各方不存在违约责任。若电力用户当月完成的实际交易电量(月度用电量-月度基数电量)低于月度合同电量的90%,差值部分(月度合同电量×90%-实际交易电量)为未完成交易电量。对应发电企业仍按照月度合同电量的90%进行结算,并相应抵减发电企业的月度基本发电量指标。抵减电量=用户违约电量/(1-7.5%)。设立违约平衡账户,由于违约产生的结余资金计入平衡账户,以年为周期,按照容量均分给省内参与市场的发电企业。若全年实际交易电量能够达到年度合同电量的90%以上,按年度滚动平衡,月度偏差考核造成的资金损失退还给相应发电企业。

若电力用户实际完成电量低于年度合同电量的90%,次年基数电量提高30%;实际完成电量低于年度合同电量的70%,如无特殊原因,三年内不允许参与市场交易。

第七章 电力直接交易价格监督与管理

第十七条

电力直接交易的成交价格由市场主体通过自主协商等市场化方式形成,第三方不得干预。

10 第十八条 电力直接交易采用输配电价方式进行,即发电上网电价(含环保电价)+输配电价+相关政府性基金及附加=用户电价,输配电价按照国家核定的电价标准执行。

在电能清洁供暖专项输配电价出台前,电能清洁供暖用户仍采取电网购销价差的方式不变,即电能清洁供暖电价=现行电网销售电价-电能清洁供暖用户与发电企业协商的降价额度。

相关政府性基金及附加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电力直接交易(非电能清洁供暖)产生的网损电量由电网公司按标杆电价收购。

电能清洁供暖直接交易产生的网损电量由电网公司按照发电企业成交价格收购。

第二十条

集中报价撮合交易可实行交易价格申报限制,原则上由吉林省电力市场管理委员会提出意见,经省物价局、省能源局、东北能源监管局同意后执行。若不出台新的价格限制,则按前一次的价格限制继续执行。

第二十一条

参与直接交易的电力用户执行现行相关电价政策。其中实行峰谷分时电价的用户,直接交易电量可以继续执行峰谷电价,直接交易电价作为平段电价,峰、谷电价按现有峰平谷比价计算,电力用户不参与分摊调峰费用。电力用户侧单边执行峰谷电价造成的电网企业损益单独记账,在今后电价调整中统筹考虑。

第八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二条 执行过程中严禁企业间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或哄抬(压低)交易价格,违规者由省能源局会同东北能源监管局取消其市场交易资格,并由省物价局依法进行查处。

第二十三条

交易过程中出现的其他事宜由省能源局、省物价局进行裁决。

第二十四条

本规则由省能源局、省物价局负责解释,此前与本规则不符的,以本规则为准。

第九章 附 则

第二十五条 本规则自发文日期起施行。

第19篇:山西省电力用户受电工程市场监管办法(试行)

山西省电力用户受电工程市场监管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山西省电力用户受电工程市场,维护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确保电网安全稳定运行,根据《电力监管条例》、《供电监管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用户受电工程,是指用户为满足用电需求而实施的接受与分配电能电气装置的10kV及以上新建或改(扩)建工程,是位于产权分界点用户侧电气设施建设工程的总称。

第三条 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山西省电力监管专员办公室(以下简称山西省电监办)组织制定山西省用户受电工程管理规范、工程质量与服务评价等相关办法,颁布设计、施工等合同示范文本,建立用户受电工程市场监管信息系统,依法对全省范围内用户受电工程市场实施监管。

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供电企业、电力用户、设计企业、承装(修、试)电力设施企业(以下简称施工企业)、监理、电力设备材料供应企业等市场主体从事与用户受电工程有关的活动。

第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山西省内从事供电业务和承装(修、试)电力设施业务等企业违反本办法规定的,有权向山西省电监办投诉和举报,山西省电监办应当依法处理。

第二章 监管内容

第六条 山西省电监办对供电企业的供电能力实施监管。

供电企业应当加强供电设施建设,具有能够满足其供电区域内用电需求的供电能力,保障供电设施的正常运行。定期公开供电电源的供电容量和专用间隔约束情况等供电能力信息。

因供电能力不足造成局部用户用电申请受限时,供电企业应向用户说明,并向电力监管机构报备。

第七条 山西省电监办对供电企业办理用户用电申请的情况实施监管。

供电企业对符合要求的用电申请,应按规定时间办理相关手续,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用户申请。否则,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

第八条 山西省电监办对供电企业确定用户受电工程投资界面的情况实施监管。

省级供电企业应按国家有关规定明确并公开与用户受电工程的投资界面划分原则和各自产权范围内的设备运行维护责任,不得要求用户建设由供电企业承担的供电设施,或分摊应由供电企业承担的供电设施建设费用。

第九条 山西省电监办对供电企业向用户提供供电方案的情况实施监管。

供电企业对用户提供的供电方案,应从供用电的安全、经济、合理和便于管理出发,依据国家有关政策和规定、电网的规划、用电需求以及当地供电条件等因素,进行技术经济比较,与用户协商确定。

供电方案应书面明确负荷等级、供电电压等级、供电容量、供电回路、接入电源点、接入点短路容量、计量方式、调度通信方式、无功补偿、投资界面等必要信息。重要电力用户的自备应急电源配置,应当符合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对于此类用户,供电企业应当提出相关技术要求。

供电方案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如确需变更,应留下变更前的记录、变更理由等书面资料。用户根据确定的供电方案向规划等部门办理管线、管沟规划审批手续,如需供电企业在用户规划白图上划出线路走径并加盖公章时,供电企业应当予以配合。

供电企业在组织现场勘察时,若用户已经选定设计、施工企业的,用户根据需要可以通知其到场。

第十条 山西省电监办对供电企业向用户受电工程提供服务的情况实施监管。

供电企业应当对用户受电工程建设提供必要的业务咨询和技术标准咨询。供电企业对用户送审的受电工程设计文件,应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审核。

供电企业应用户要求对产权属于用户的电气设备提供有偿服务时,应当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没有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的,参照市场价格协商确定。

第十一条 山西省电监办对供电企业向用户受电工程进行的中间检查和竣工检验情况实施监管。

用户受电工程涉及隐蔽工程的,供电企业应当进行中间检查。由用户在隐蔽工程封堵前向供电企业提出中间检查申请。

供电企业对用户受电工程进行中间检查和竣工检验,应当执行国家、地方或行业有关标准和规范;发现用户受电设施存在质量问题和安全隐患时,应当及时一次性书面告知用户并指导其予以消除;发现用户受电设施存在严重威胁电力系统安全运行和人身安全的隐患时,应当指导其立即消除,在隐患消除前不得送电。 在竣工验收前,供电企业应对电网公共连接点及之前的继电保护定值现场整定和检验,并负责提供电网有关数据,下达用户侧设备的继电保护定值限额。对于涉及用户产权内电气设备继电保护整定计算工作,由用户自行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计算。

用户对供电企业中间检查和竣工检验有异议时,可以向山西省电监办提出复核申请,由山西电监办组织专家或委托相应资质的第三方复核。复验合格的,供电企业应当执行复验结果,并承

担相关复验费用;复验不合格,用户应当进行整改,并承担相关复验费用。

第十二条 山西省电监办对供电企业办理用户用电业务的时限情况实施监管。

供电企业办理用电业务的期限,应当符合《供电监管办法》有关规定。

第十三条 山西省电监办对供用电合同签订情况实施监管。

供电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与用户签订供用电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供电。

第十四条 山西省电监办对供电企业公平、无歧视开放供电市场的情况实施监管。

供电企业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直接指明、确定、认定,或限定用户受电工程的设计、施工或设备材料供应单位,剥夺用户选择权的行为;

(二)通过口头、书面或者公示等方式,向用户推荐或者限定特定的设计、施工或设备材料供应单位,限制用户选择权的行为;

(三)授意特定的设计、施工企业,介入报装申请、现场勘查和供电方案提供等用电报装环节,影响用户选择设计、施工企业的行为;

(四)供电方案未明确引入电源、计量方式、电网架设方式、无功补偿等设计所需要的必要信息,影响用户选择设计单位的行为;

(五)通过接电点的远近、供电能力不足等手段增加用户投资成本,影响用户选择设计、施工或设备材料供应单位的行为;

(六)无正当理由未在国家规定的期限内审核或者审核通过设计文件,迫使用户选择特定施工企业的行为;

(七)以不合理的供电方案或无故提高设计审查标准增加用户受电工程造价,引导用户为降低成本选择特定施工企业的行为;

(八)在接电时,以不正当理由,让用户选择特定施工单位进行接电施工并收取利益的。

(九)自行设置施工准入条件,导致用户只能选择特定施工企业的行为;

(十)通过指定设计、施工企业,以工程总承包等形式,指定设备材料供应单位的行为;

(十一)对自主选择设计、施工和设备材料供应单位的用户,在设计审查、中间检查、竣工检验和装表接电等环节采用不同标准、设置障碍,使用户改变选择供电企业的关联单位,或影响到其他用户选择权的行为;

(十二)通过设计单位在给用户的设计图纸中限定设备生产(供应)厂商或者设备型号的行为;

(十三)直接或间接指定设计、施工和设备材料供应单位,在用户受电工程中造成造价严重过高,损害用户利益的行为;

(十四)其他违反国家有关公平竞争规定的行为。

第十五条 山西省电监办对供电企业执行国家有关电力行政许可规定的情况实施监管。

供电企业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和电工进网作业许可等规定,对参与用户受电工程有关单位的资格等情况进行审查。

第十六条 山西省电监办对供电企业为用户受电工程装表接电的情况实施监管。

供电企业应当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及时为用户受电工程装表接电。鼓励供电企业逐步创造条件,采取带电作业方式缩短用户受电工程接电时间。

因工程建设需要,供电企业应对施工企业的工作予以配合。

第十七条 山西省电监办对用户受电工程设计单位的市场行为实施监管。

在山西省范围内从事用户受电工程勘察设计业务的单位,必须依法取得建设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设计资质证书》,并在资质范围内开展业务。

设计单位承揽业务后,应当参照山西省《用户受电工程勘查设计合同(示范文本)》与用户签订设计合同,平等协商约定双

方责任义务。并严格按照有关标准、规范和供电企业确定的供电方案,进行勘察设计,合理编制工程概预算。

设计单位选用设备材料,应当注明规格、型号、性能等技术指标,且性能应符合国家规定和行业标准,不得以口头、书面等方式向用户推荐或限定设备材料供应单位。

第十八条 山西省电监办对用户受电工程施工企业的市场行为实施监管。

在山西省范围内从事用户受电工程的施工企业,必须依法取得电力监管机构颁发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和其他必备的资质条件,并在规定范围内开展业务。以总包方式承揽业务的,不得转包或违法分包。

施工企业承揽业务后,应当参照山西省《用户受电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与用户签订合同,平等协商约定双方责任义务。并严格执行有权部门发布的取费标准,不得自立收费项目。

施工企业对接入电力系统的设备,在安装前应收集保存设备相关试验合格证明,以备查验和移交。

施工企业在隐蔽工程封堵前,应告知用户向供电企业提出中间检查申请,并配合检查。

工程完工自检合格后,施工企业应当向用户提供竣工图、试验报告、竣工报告等工程资料,并保证资料完整性。施工企业应当配合用户向供电企业提出竣工报验申请,未经供电企业组织接电,不得将受电工程擅自接入电网电源。

第十九条 山西省电监办对接入电力系统设备的质量和安全性实施监管。

在山西省范围内从事用户受电工程的设备材料供应企业,应按设备材料类型提供相应的资质和检定等资料。其中,高压电气产品应取得国家认定机构出具的型式试验报告;低压电气产品应获得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提倡采用节能环保电气产品,严禁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电气产品。新建用户受电工程原则上不得使用旧设备。

设备材料供应企业应对其提供的产品质量负责,并提供必要的技术咨询和相关配套技术资料。

第二十条 山西省电监办对用户开展的受电工程行为实施监管。

用户应按照供电企业要求提供齐全完整、真实有效的受电工程申请资料。

用户应按照供电企业答复的供电方案,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设计企业开展勘查设计。设计结束后,由用户提出设计审查申请,供电企业审查合格后方可施工。

用户应当提供施工企业资质,报供电企业审查备案。 在隐蔽工程封堵前用户应当向供电企业提出中间检查申请,并配合检查。

工程完工自检合格后,用户应当向供电企业提出竣工报验申请,未经供电企业组织接电,不得将受电工程擅自接入电网电源。

用户受电装置上作业的电工,应当取得电力监管机构颁发的《电工进网作业许可证》,方可上岗作业。

第三章 监管措施

第二十一条 山西省电监办根据《电力监管条例》、《供电监管办法》、《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可以要求供电企业和施工企业报送和披露相关信息,可以采取现场检查、满意度调查、黑名单制度等诚信评价监管措施,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予以配合。

第二十二条 山西省电监办通过便捷、及时公开的方式对涉及用户受电工程市场的设计、施工、设备材料供应企业和供电企业的资质等信息进行审查发布,根据《山西省电力用户受电工程质量和服务评价管理办法(试行)》进行评价,实施信用分类监管。

第二十三条 山西省电监办可以通过建设用户受电工程市场监管信息系统,对用户受电工程市场实施监管。供电企业应当协助山西省电监办,开展用户受电工程市场监管信息系统的相关工作,核对、发布有关设计、施工、监理、设备材料供应企业的基本信息,并对违规行为予以记录。山西省电监办可以根据供电企业提供的有关单位基本信息及违规行为记录等情况,进行审查后发布。

第二十四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山西省内从事供电业务和承装(修、试)电力设施业务的单位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有权向山西省电监办投诉和举报,山西省电监办应当依法处理。

第二十五条 山西省电监办对违反有关规定,损害用户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及其处理情况,可以向社会公布。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六条 供电企业违反本办法规定的,依照《电力监管条例》、《供电监管办法》、《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七条 施工企业违反本办法规定的,依照《电力监管条例》、《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管理办法》、《电工进网作业许可证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八条 设计、设备材料供应单位和用户违反本办法规定,影响供电系统安全运行或损害相关方经济利益的,根据有关规定处理。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由山西省电监办负责解释。

第三十条 本办法自2011年7月1日起执行。

第20篇:西双版纳州电力用户受电装置安全管理办法(试行)

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经济委员会公告

第3号

《西双版纳州电力用户受电装置安全管理办法(试行)》已于2008年8月4日由西双版纳州三电工作领导小组批准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告之日起施行。

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经济委员会 2008年8月13日

第一条 为加强西双版纳州供用电安全管理,保证用户电力作业安全,规范用户受电设施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供用电营业规则》、《云南省供用电条例》、《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等法律、法规,结合西双版纳州用电管理实际,特制定《西双版纳州电力用户受电装置安全管理办法(试行)》。

第二条 西双版纳州行政区域内的受电用户、供电企业以及与安全供用电有关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本办法。

各县市电力行政主管部门、各级供电企业负责辖区内受电装置安全监督和管理,并受西双版纳州三电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州经委三电办公室)的指导与监督。

第三条 用户受电装置所处的位置称为该用户的受电点,为接受供电企业供给的电力,并能对电力进行有效的变换、分配、控制的电气设备,如高压供电用电户的一次变电站(所)或变台、开关站等,低压供电用电户的配电室、配电盘等,统称为用户的受电装置。

一、新增用电用户受电工程安全管理

第四条 新增用电容量的用户,应根据与供电企业确定的供电方案进行受电工程设计。受电工程设计主体必须具备相应资质,用户新装、增装或改装受电工程的设计安装、试验与运行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国家尚未制订标准的,应符合电力行业标准;由用户投资新(扩)建的受电设施,用户可以按批准的设计方案要求自行选择符合国家有关质量、技术、安全标准的电气设备和生产厂家(或供应商),但设备的选择情况和相关资料必须报供电企业进行审核,如设备选择末达到国家相关标准和技术要求,以及违反国家供用电政策的,供电企业拒绝供电。

第五条 用户对供电可靠性有特殊要求的,应当与供电企业协商约定,并应当有非电性质的应急保安措施;建设工程设计规范要求配置自备电源的,用户应当配置;未按要求配置自备电源、未采取非电性质的应急保安措施,造成人身损害、财产损失的,由用户承担法律责任。

第六条 用户受电工程设计文件和有关资料应一式两份提交供电企业审核并备案,高压供电用户应提供以下资料:

1、受电工程设计及说明书;

2、用电负荷分布图;

3、负荷组成、性质及保安负荷;

4、影响电能质量的用电设备清单;

5、主要电气设备一览表;

6、节能专篇及主要生产设备、生产工艺耗电以及允许中断供电时间;

7、高压受电装置

一、二次接线图与平面布置图;

8、用电功率因数计算及无功补偿方式:

9、继电保护、过电压保护及电能计量装置的方式;

10、隐蔽工程设计资料;

11、配电网络布置图;

12、自备电源及接线方式;

13、供电企业认为必须提供的其他资料。

低压供电的用户应提供负荷组成和用电设备清单。

第七条 用户受电工程施工必须按照供电企业审查同意的受电工程图纸进行施工,用户若更改审核后的设计文件时,应将变更后的设计再送供电企业复核。用户受电工程的设计文件,未经供电企业审核同意,用户不得据以施工,否则,供电企业不予检验和接电。

受电工程的施工单位必须取得电监会颁发的《承装(修)电力设施许可证》。

第八条 用户有隐蔽受电工程的,应在隐蔽受电工程施工期间内向供电企业提出申请检查,供电企业应根据审核同意的设计和有关施工标准,对用户受电工程中的隐蔽工程进行中间检查,如有不符合规定的,应以书面形式向用户提出意见,用户应按设计和施工标准的规定予以改正。

第九条 用户受电工程施工、试验竣工后,应向供电企业提出工程竣工报告,报告应包括:

1、工程竣工图及说明;

2、电气试验及保护整定调试记录;

3、安全用具的试验报告;

4、隐蔽工程的施工及试验记录;

5、运行管理的有关规定和制度;

6、值班人员名单及资格;

7、供电企业认为必要的其他资料或记录。

第十条 供电企业接到用户的受电装置竣工报告及检验申请后.应及时组织检验,对检验不合格的,供电企业应以书面形式一次性通知用户改正,改正后方予以再次检验,直到合格,否则,供电企业不予供电。

二、用户受电设备日常安全管理

第十一条 供用电设施维护责任原则按产权分界点划分(除另行有约定外),属供电企业产权由供电企业负责运行维护,属其他受电单位或个人产权的由用户自行维护,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十二条 供电企业和用户应加强供电和用电的运行管理,切实执行国家和电力行业制定的有关安全供用电的规程制度。用户执行其上级主管机关颁发的电气规程制度,除特殊专用的设备外,如与电力行业标准或规定有矛盾时,应以国家和电力行业标准或规定为准。供电企业和用户在必要时应制定本单位的现场规程。

第十三条 受电用户应当对其使用的用电设施安全负责,加强用电管理,按照国家规定定期对用电设施进行检查、检修和试验,及时消除对电网安全和电能质量的不良隐患,做到合理用电、安全用电,供电企业不承担因用户设备不安全所造成的损失。

第十四条 用户的受电装置应当与电力系统的继电保护方式相互配合,并按照电力行业有关标准或规程进行整定和检验。由供电企业整定、加封的继电保护装置及其二次回路和供电企业规定的继电保护整定值,用户不得擅自变动。多路电源供电的用户应加装连锁装置或按照供用电双方签订的协议进行调度操作。

第十五条 用户对受电装置的一次设备和保护控制装置进行改造或扩建时、应到供电企业办理手续,需供电企业审核同意后方可实施。

第十六条 受电用户不得使用国家明令禁止、淘汰的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如用户使用列入国家和云南省产业政策淘汰类的生产工艺和设备,供电企业应报请电力行政主管部门对其实施停止供电、限电或执行差别电价政策。

第十七条 供电企业和用户的供用电设备计划检修应相互配合,尽量做到统一检修。用电负荷较大,开停对电网有影响的设备,其停开时间,用户应提前与供电企业联系,供电企业停电期间严禁用户在不能由自己控制的电气设备上从事任何工作。供电企业计划检修停电涉及用户停电的应提前通知用户,用户有相应的停电配合电气检修工作需由用户电气负责人提前三个工作日书面提交供电企业备案。

如遇有紧急检修需停电时,供电企业应按规定提前通知用户,用户应予以配合。如遇事故断电,供电企业应快速修复。

第十八条 用户的受电设施标识要清楚,并设有明显的安全警示标识,有与实际相对应的电气一次接线示意图,进线电源开关柜有明显的电源进线方向标识,电杆(塔)编号应按供电企业规定原则进行编号,受电装置的资料齐全完备。用户必须配置相应的安全工器具及安全防护用品,并定期检验合格。

第十九条 供电企业可以对本供电营业区内的用户的用电情况进行检查。检查包括下列内容:

1、用户受电、送电装置工程施工质量检验;

2、用户受电、送电装置中电气设备运行安全状况;

3、用户保安电源和非电性质的保安措施;

4、用户反事故措施;

5、用电计量装置、电力负荷监测装置、继电保护和自动装置、调度通讯等安全运行状况;

6、受电端电能质量状况;

7、危害供用电安全、扰乱正常供用电秩序的行为和窃电行为;

8、并网电源、自备电源并网安全情况。

对检查中存在的安全隐患,供电企业应向用户及时下发《用户电气设备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在限期内用户拒绝整改的供电企业可以中止供电。

第二十条 用户受电装置检验不合格的,在规定期间内未整改的;用户注入电网的谐波电流超过标准,以及冲击负荷、非对称负荷对供电质量产生干扰和妨碍,在规定期限内不采取整改措施的;受电用户有危害供用电安全,扰乱正常供用电秩序行为的。如有上述情况的,供电企业可以依据程序中止对其供电。

第二十一条 在用户受电装置上作业的工作人员,应经过相应专业机构的技能培训,并取得电监会颁发的《电工进网作业许可证》,方可上岗作业。供电企业和用户应经常开展安全供用电宣传教育,普及安全用电常识。

第二十二条 10KV及以上电压等级供电用户必须在其用电操作或管理人员中指定2名及以上的电气工作负责人和工作许可人,经单位同意后书面提交供电企业备案。

第二十三条 供电企业工作人员在用户产权设备上作业时必须经供电企业工作负责人与用户当事人签字许可后,并由用户指明现场带电部位及应注意安全事项,方可开始工作。

第二十四条 用户不能无故拒绝履行供电企业在用户侧工作时工作许可手续,如用户无故阻挠或不配合供电企业进行工作,供电企业可报请电力行政主管部门对其实施停止供电,其产生的后果由用户承担。

第二十五条 供电企业对用电容量在35千伏安以上,以及医疗卫生、市政设施、通讯等涉及人身和公共安全的用电,应当制定电力设施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告知从业人员和相关人员在紧急情况下应当采取的应急措施。

三、法律、法规、规章等有关要求

第二十六条 受电用户违反本办法的,电力行政主管部门、供电企业有权要求其整改,对拒不整改并有可能危及社会公共安全的,应当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并建议有关部门给予行政处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第二十七条 供电企业违反本办法的,损害受电用户合法权益的,电力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要求其整改,并受理用户单位和个人投诉,依法查处违法行为。

第二十八条 受电用户、供电企业因违反本办法,造成安全事故的,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章等的相关规定承担事故责任,赔偿损失。

第二十九条 电力行政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三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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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用户感谢信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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