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规定劳动合同范文

2022-11-29 来源:其他范文收藏下载本文

推荐第1篇:国家规定

中央纪委《坚决制止领导干部借婚丧喜庆事宜大操大办收

钱敛财》通报的通知

中共中央纪委、监察部下发了《坚决制止领导干部借婚丧喜庆事宜大操大办收钱敛财》通报(中纪通[2010]4号),根据市纪委文件精神,徐州市地税局认真组织学习,进一步明确纪律要求,强化法纪意识,教育各级领导干部吸取教训、引以为戒,坚决纠正借婚丧事宜大操大办收钱敛财等违纪行为,切实做到廉洁自律、勤政为民,严肃查处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顶风违纪的行为,维护党政纪的严肃性。

坚决制止领导干部借婚丧喜庆事宜大操大办收钱敛财

中纪通【2010】4号

党中央对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历来高度重视,多次提出明确要求,对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行为规范作出了具体的规定。胡锦涛同志多次强调,要引导领导干部带头遵守中央关于廉洁自律的有关规定,做到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尽管中央三令五申,但仍有少数领导干部无视规定,我行我素,借过节、生日、婚丧嫁娶、乔迁新居等事宜大操大办,甚至收钱敛财,在社会上造成了恶劣影响。为进一步严明纪律,教育广大党员干部廉洁自律,现将各地查处的4起领导干部借婚丧喜庆事宜大操大办、收钱敛财的案件通

报如下。

广东省深圳市公安局机场分局副局长刘胜强嫁女大操大办案。2009年9月,刘胜强女儿结婚,在男方原籍举行了结婚仪式。2010年1月3日晚,刘胜强又与亲家陈某在深圳市海珠城美食会酒楼设宴108桌,宴请双方亲友。其中刘胜强亲友20桌,所在单位20多名民警参加婚宴,有4名民警驾驶公务车辆参加。深圳市公安局纪委给予刘胜强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黑龙江省七台河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关长仁嫁女大操大办案。2009年6月,关长仁女儿结婚。关利用职上的便利先后四次置办酒席32桌,宴请200余人,收受礼金5.5万余元。七台河市纪委给予关长仁

严重警告处分违纪所得予以收缴。

四川省成都市经委能源综合利用处调研员刘光华为个人过生日大操大办案。2009年5月10日,刘光华在酒店举办个人生日宴,电话通知了自己管辖范围内的几家企业有关人员,宴请20余人,收受礼金1.8万余元及礼品。成都市纪委第七工委给予刘光华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所及礼品予以收缴。

河南省野县歪子镇党委书记孙林儒为儿子过生日大操大办案。2009年12月20日,孙林儒为12岁儿子操办生日宴,设宴51桌,宴请439人,收受职务影响范围内102人的礼金3.8万余元。新野县委、县纪委给予孙林儒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所得予以收缴。

刘胜强、关长仁等人身为党员领导干部,无视党的纪律,借子女婚嫁、过生日等事宜大操大办、收钱敛财,严重违反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有关规定,败坏党风政风,带坏社会风气。他们受到党纪的严肃处理,完全是咎由自取。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一定要从中涉取教训,引以为戒。

一、领导干部要带头遵守中央的规定和要求,增强廉洁自律意识。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重要保障;是践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做到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具体体现;是领导干部正确行使权力、履行职责的重要基础。借婚丧喜庆事宜大操大办、收钱敛财,既严重背离党的性质和宗旨,又极易为腐败行为的发生打开缺口。事实一再证明,一些领导干部腐化堕落,往往是从看似小节的不廉洁问题开始的,一旦思想道德防线被突破,必然走上违纪违法道路。每一名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一定要充分认识大办婚丧喜庆事宜借机敛财行为的严重危害性,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常修为政之德、常思贪欲之害、常怀律已之心,筑牢廉洁从政的思想道德防线;要认真执行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有关规定,管好自己,从严要求配偶、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自觉作廉洁从政的表率;要带头移风易俗陋习,倡导文明新风,树立清正廉洁的良好形象。

二、领导干部要主动接受监督,严格执行制度规定。近些年来,随着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逐步深入,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制度规定不断完善。但在一些地方部门和党员干部中,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现象时有发生,有的视制度规定如儿戏,合意的就执行、不合意的就不执行,有的甚至阳奉阴违、顶风违纪。以上通报的4起案件就是这方面的典型。胡锦涛同志在十七届中央纪委第五次全会上强调指出,领导干部做到执行制度的表率,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监督,切实做到行动先于一般干部,标准高于一般干部,要求严于一般干部。各级领导干部要牢固树立纪律面前人人平等、制度面前没有特权、制度约束没有例外的意识,带头学习、严格执行、自觉维护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的制度规定,主动接受来自各方面的监督。各级党组织要采取有力措施,通过贯彻实施民主生活会、巡视、谈话诫勉、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等制度,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的监督,切实解决已有制度规定落实不到位的问题,切实提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制度的执

行力。

三、要严明纪律,严肃查外违纪违规行为。春节期间,是喜庆事宜比较集中的时期,也是大操大办、收钱敛财等不廉洁行为的易发多发期。各级党组织和纪检监察机关要认真落实中央纪委监察部关于元旦、春节期间加强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和做好厉行节约工作的通知精神,进一步重申有关纪律要求,严禁领导干部借婚丧喜庆事宜大操大办、收钱敛财;严禁违反规定收送礼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发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早提醒、早告诫、早纠正。对不听劝阻、顶风违纪的,要依据党

纪政纪严肃查处。

中共中央纪委

监 察 部

推荐第2篇:国家规定工作时间

一、按照《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国务院令第174号)第三条规定:“职工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企业因工作性质或生产特点的限制,不能实行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标准工时制度的,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实行不定时工作制或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等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但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天数和工作时间应与法定标准工作时间基本相同。

二、根据《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8]3号),“月工作日为20.83天”,折合成小时数即是166.64小时,因此工作时间平均计算后超过166.64小时的部分单位应给予补休或支付加班工资。

三、按照重庆市《关于企业职工加班加点工资计算基数等有关问题的通知》(渝劳社办发〔2006〕124号)规定,加班工资基数可以约定,但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劳动合同有约定的,从其约定;劳动合同没有约定的,按照集体合同约定的标准确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无约定的,按照该劳动者加班加点发生前12个月平均工资确定,实际工作时间不满12个月的,按实际月平均工资确定。

四、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我市2009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的规定:“10月1日(星期四)、10月2日(星期五)、10月3日(星期六)为国庆节法定节假日”、“10月3日中秋节调至10月6日”,因此,如果用人单位安排职工在10月1日、2日、3日、6日上班,则应支付300%的加班工资,重庆市主城区的企业职工在法定假日加班不得低于93.79元天,其余的4天中,10月4日则是休息日,10月5日、10月7日、10月8日则是休息日的调休,如果用人单位安排职工在休息日上班则应按规定给予补休或支付加班工资。

五、如果职工认为单位的工作时间制度存在问题,可以向工会组织反映;如果单位克扣职工应得的工资,则职工可以向当地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投诉,或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依法申请仲裁。

推荐第3篇:带薪休假国家规定

带薪年假国家规定

一、带薪年休假的含义

年休假,是国家根据劳动者工作年限和劳动繁重紧张程度每年给予的一定期间的带薪连续休假。

二、劳动者能享受带薪年休假的条件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这就意味着,尽管一个职工可能是刚由其它单位进入当前工作单位,但是只要他在其他单位连续工作满1年以上,就具备享受法定的带薪年假的基础资格。)

三、带薪年休假的假期

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休假高于该标准的不予干涉,但是低于法定标准应该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其未休带薪年假工资,由于职工因个人原因不休并且做出书面放弃休假权利承诺的除外。)

四、劳动者能不享受当年的带薪年休假的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一)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

(二)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

(三)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四)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五)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单位因生产、工作特点确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可以跨1个年度安排;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但是对于未休的年假天数,单位应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工资报酬。

推荐第4篇:年假国家规定

年假国家规定2015 核心内容:2015年国家规定年假如何休息?员工如何享有年假?一个员工在工作单位连续工作满1年以上,就具备享受法定的带薪年假的基础资格。以下国家规定的带薪年假具体内容。

1、带薪年假工作年限规定

职工连续工作(连续工龄不要求是本单位的连续工作时间)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这就意味着,尽管一个职工可能是刚由其它单位进入当前工作单位,但是只要他在其他单位连续工作满1年以上,就具备享受法定的带薪年假的基础资格。

2、职工所享受的带薪年假天数与劳动者的工龄挂钩

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法定带薪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法定带薪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法定带薪年休假15天。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休假高于该标准的不予干涉,但是低于法定标准应按照法定标准支付未休带薪年假工资。

3、职工不应当享受带薪年假的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1)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2)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3)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4)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5)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4、职工带薪年假工资计算办法

职工新进用人单位且符合享受当年带薪年休假条件的,当年度年休假天数按照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折算确定,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享受年休假,具体折算办法为(当年度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365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

(一)婚假:

1、按法定结婚年龄(女20周岁,男22周岁)结婚的,可享受3 天婚假。

2、符合晚婚年龄(女23周岁,男25周岁)的,可享受晚婚假15天(含3天法定婚假)。

3、结婚时男女双方不在一地工作的,可视路程远近,另给予路程假。

4、在探亲假(探父母)期间结婚的,不另给假期。

5、婚假包括公休假和法定假。

(二)婚假期间工资待遇:在婚假和路程假期间,工资照发。(三)必须享受的假

产假:98天+15天(晚育)+15天(难产)+15天(多胞胎每多生一个婴儿)

产前检查:女职工妊娠期间在医疗保健机构约定的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包括妊娠十二周内的初查),应算作劳动时间。(有些企业将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的时间计为病假、缺勤等,侵害女职工的合法权益)

产前假:怀孕七个月以上,每天工间休息一小时,不得安排夜班劳动。

(四)职工在丧假期间,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职工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死亡时,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由用人单位领导批准,给予一至三天丧假。

(五) 根据《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享受探亲假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主体条件,只有在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和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工作的职工才可以享受探亲假待遇。

(2)时间条件。工作满一年。

(3)事由条件。一是与配偶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以享受探望配偶的待遇;二是与父亲、母亲都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以享受探望父母的待遇。“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是指不能利用公休假日在家居住一夜和休息半个白天。 探亲假的期限

《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第4条规定探亲假期分为以下几种:

(1)探望配偶,每年给予一方探亲假一次,30天。

(2)未婚员工探望父母,每年给假一次,20天,也可根据实际情况,2年给假一次,45天。

(3)已婚员工探望父母,每4年给假一次,20天。探亲假期是指职工与配偶、父、母团聚的时间,另外,根据实际需要给予路程假。上述假期均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节日在内。

(4)凡实行休假制度的职工(例如学校的教职工),应该在休假期间探亲;如果休假期较短,可由本单位适当安排,补足其探亲假的天数。

推荐第5篇:婚假 国家规定

2013 婚假 国家规定

【找法网 结婚登记】摘要:本文找法网婚姻法编辑为大家解答2013年国家规定婚假多少天。根据新劳动法第四章第五十一条 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和婚丧假期间以及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

一、根据《婚姻法》以及《计划生育条例》的规定,职工结婚可享受以下待遇:

1、婚假天数:通常按3天计算。

在法律层面没有规定,只在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层面。[1980]劳总薪字29号规定:婚丧假1-3天,结婚双方不在一地的另外给予路程假,此文件当时针对国营企业。通常我们都按最长3天计算。

2、晚婚假天数:各地晚婚假总天数10-30天。

全国各地不一致,在各地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中有规定,大部分省市是延长或增加婚假天数(加合关系),也有的直接规定了符合晚婚的婚假天数(包含关系)。

3、注意:晚婚假天数规定应按最新文件。

天数不是固定的,有的省在修订《XX省(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时有调整。

4、晚婚:男满25周岁/女满23周岁初次结婚。

二、婚假和路程假期间的工资待遇

在婚假和路程假期间,工资照发,也就是说,带薪休假。如果是在国家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工作的,除了享受规定的最多3天的婚假外,晚婚会额外得到 7天假期的奖励。如果晚婚者在城镇里居住但是没有工作的,或者是私营企业的老板,一般由居委会或者镇政府给予相应的晚婚奖励。如果晚婚者是私营企业的雇员,老板也应当给他们婚假,假期时间和在国有企业一样。

知识总结:从以上规定可以看出新劳动法婚假规定是一个指导性的规定,具体适用起来则根据《计划生育条例》中的详细规定。

推荐第6篇:国家规定婚假

国家规定婚假

根据《婚姻法》以及《计划生育条例》的规定,职工结婚可享受以下待遇:

(一)婚假:

1、按法定结婚年龄(女20周岁,男22周岁)结婚的,可享受3 天婚假。

2、符合晚婚年龄(女23周岁,男25周岁)的,可享受晚婚假15天(含3天法定婚假)。

3、结婚时男女双方不在一地工作的,可视路程远近,另给予路程假。

4、在探亲假(探父母)期间结婚的,不另给假期。

5、婚假包括公休假和法定假。

6、再婚的可享受法定婚假,不能享受晚婚假。

《江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第四十七条国家工作人员、事业单位和各类企业职工晚婚、晚育的,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假期外,晚婚的增加婚假15日;晚育的增加产假30日,并给予男方护理假10日。假期工资和奖金照发,福利待遇不变。

国家规定的法定产假

顺产:产假90天(其中产前休息15天,产后休息75天)

难产: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者,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产假流产:(妊娠三个月以内自然流产或宫外孕者)产假30天

流产:(妊娠三个月以上七个月以下自然流产)产假42天

流产:(妊娠三个月以上七个月以上自然流产)产假90天

陪产假 男职工的配偶晚育:顺产5天 ,难产10天

丧假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一条规定“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和婚丧假期间以及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

劳动部《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一条规定“劳动者依法享受年休假、探亲假、婚假、丧假期间,用人单位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根据以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劳动者依法享有带薪休丧假的权利。因此,公司应当依照国家法律规定给予员工带薪休丧假。

员工休丧假的具体操作可参考原国家劳动总局、财政部《关于国营企业职工请婚丧假和路程假问题的通知》之法律规定:

一、职工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和子女)死亡时,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由本单位行政领导批准,酌情给予一至三天的丧假。

二、职工在外地的直系亲属死亡时需要职工本人去外地料理丧事的,都可以根据路程远近,另给予路程假。

三、在批准的婚丧假和路程假期间,职工的工资照发,途中的车船费等,全部由职工自理。

目前国家还没有对非国营企业职工休婚丧假作出具体规定。

推荐第7篇:休假国家规定

2014年休假国家规定

年假,指给职工一年一次的假期。即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凡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均可享受带薪年休假。单位应当保证职工享受年休假。2008年1月1日《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正式实施,《条例》还指出带薪年假不包括国家法定节日等相关规定。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已经2007年12月7日国务院第198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总理 温家宝

二○○七年十二月十四日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

第一条 为了维护职工休息休假权利,调动职工工作积极性,根据劳动法和公务员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单位应当保证职工享受年休假。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

第三条 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第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一)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

(二)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

(三)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四)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五)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第五条 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

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单位因生产、工作特点确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可以跨1个年度安排。

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第六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事部门、劳动保障部门应当依据职权对单位执行本条例的情况主动进行监督检查。

工会组织依法维护职工的年休假权利

第七条 单位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又不依照本条例规定给予年休假工资报酬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事部门或者劳动保障部门依据职权责令限期改正;对逾期不改正的,除责令该单位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外,单位还应当按照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数额向职工加付赔偿金;对拒不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赔偿金的,属于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所在单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以及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属于其他单位的,由劳动保障部门、人事部门或者职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八条 职工与单位因年休假发生的争议,依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处理。

第九条 国务院人事部门、国务院劳动保障部门依据职权,分别制定本条例的实施办法。

第十条 本条例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带薪年假不包括国家法定节日

《劳动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国家实行带薪年休假制度。劳动者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假。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国务院关于职工休假问题的通知》“确定职工休假天数时,要根据工作任务和各类人员的资历、岗位等不同情况,有所区别,最多不得超过2周。”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五条明确规定:“国家实行带薪年休假制度。劳动者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然而自劳动法公布至今国务院没有根据劳动法该条的规定制订职工享受带薪年休假的具体办法。

劳动部关于印发《〈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问题解答》的通知第二条对该问题作了规定:“劳动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国家实行带薪年休假制度。劳动者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在国务院没有发布企业职工年休假规定以前,1991年6月15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共同发出的《关于职工休假问题的通知》应继续贯彻执行。”

来源:http://china.findlaw.cn/

东莞律师 http://china.findlaw.cn/dongguan 石家庄律师 http://china.findlaw.cn/shijiazhuang

推荐第8篇:国家规定事假规定

国家规定事假制度

产假

正常分娩者,给予产假90天(其中产前休假15天)、晚育的增加产假30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产假期间基本工资、补贴照发,福利待遇不变,不影响晋级、调整工资;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规定不扣工资的,不享受当年带薪年休假。 婚假

1、按法定结婚年龄(女20周岁,男22周岁)结婚的,可享受3 天婚假。

2、符合晚婚年龄(女23周岁,男25周岁)的,可享受晚婚假15天(含3天法定婚假)。

3、结婚时男女双方不在一地工作的,可视路程远近,另给予路程假。

4、在探亲假(探父母)期间结婚的,不另给假期。

5、婚假包括公休假和法定假。

6、再婚的可享受法定婚假,不能享受晚婚假。

丧假

根据原国家劳动总局、财政部《关于国营企业职工请婚丧假和路程假问题的规定》,国有企业职工的直系亲属死亡时,企业应该根据具体情况,酌情给予职工1—3天的丧假。直系亲属包括父母、配偶和子女。如果职工死亡的直系亲属在外地,需要职工本人去外地料理丧事的,企业应该根据路程远近,另外给予职工路程假。职工在休丧假和路程假期间,企业均应当照常发放职工的工资。职工在途中的车船费等,由职工本人自理。

年假

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推荐第9篇:国家规定婚假有效期

国家规定婚假有效期2016 2016-04-13

根据《婚姻法》以及《计划生育条例》的规定,符合法定结婚年龄的初婚公民可享受3天法定婚假;晚婚初婚者可享受15天晚婚假(包含3天法定婚假);二婚者只可享受3天的法定婚假,不能享受晚婚假。那婚假的有效期是多久呢?

劳动法并没有对婚假怎样执行作出具体的实施细则,具体到不同的单位有不同的做法。因此婚假的有效期主要看各个单位的规章制度文件,一般是半年或一年之内必须申请休假,否则将自动放弃该福利。

因为结婚之后一般是在较短的期限内就会休婚假,不太可能在好多年后再要求休婚假,同时也不便于单位有效管理,因此一般会规定在短期内即休假完。

相关知识问答:婚假包括周末吗

根据婚假的国家规定,婚假的请假时间是连续不间断的假期,包含双休日的时间。所以如果婚假比较长的,会包含周末。婚假需一次性使用完。除了公司有特别照顾外,按照规定,如周五请婚假,则周一需回公司上班。所以,建议请婚假时避免这样的请法。

如,晚婚假为10天,那么10天内必然包含了星期六日,则包含了的周末也算作婚假。婚假第一天或最后一天是法定休假日的,两个假应当连在一起休;但婚假期间碰到法定休假的,婚假应当包括法定休假,不应予以顺延;而且也是包含公休日的。

婚假什么时候开始休

婚假一般需要在领取了结婚证之后才可以休,从给单位请假后开始算。休婚假并不是领取结婚证之后立刻休,可以在领了结婚证之后的任意时间连续休,比如在举办酒席的时候。不少公司给出的规定是在领取结婚证之后一年内休完,需根据自己公司规定来看。但要注意的是,婚假只能连续的休,不能拆分开休。

婚假可以和其他假期一起休吗

婚假是可以和其他节假日一起休的,但是在请假的时候要注意一下时间,如果请假时间不对的话,婚假中会包含节假日、公休日,那么婚假是不顺延的,这样的话在休假的总天数上就会减少。也就是说,如果婚假为10天,在国庆假前2天开始请假,那么只能休到10月9日,即节假日包含于婚假中了,所以,在遇到节假日时,婚假可适当提前请,或者在节假日后请。

婚假有效期

国家法律上并没有对婚假有效期进行规定,一般公司或单位会根据自己的规章制度出一些相关的守则,有的为领取结婚证三个月内休完,有的为半年,有的为一年,每一个单位制定的有效期限并不是统一的。

婚假国家规定

1、按法定结婚年龄(女20周岁,男22周岁)结婚的,可享受3天婚假。

2、符合晚婚年龄(女23周岁,男25周岁)的,根据当地《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可享受晚婚假10-30天不等(含3天法定婚假)。

3、结婚时男女双方不在一地工作的,可视路程远近,另给予路程假。

4、在探亲假(探父母)期间结婚的,不另给假期。

5、婚假的请假时间是连续不间断的假期,包含双休日的时间。

6、再婚的可享受法定婚假,不能享受晚婚假。

推荐第10篇:陪护假_陪护假国家规定

陪护假_陪护假国家规定

小伙伴们知道什么是陪护假吗?国家对于陪护假有什么规定呢?陪护假有什么意义呢?本期乔布简历小编将为大家带来的主题就是陪护假,感兴趣的小伙伴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关于陪护假的相关规定吧~

关键词:陪护假,陪护假国家规定

陪护假,又被叫作陪产假,是指依法登记结婚的夫妻,女方在享受产假期间,男方享受的有一定时间看护、照料对方的权利。然而,与女性产假不同,对于男性陪护假,国家并没有一个统一的政策规定。虽然个别省市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中有近似于陪产假的规定,但是,具体究竟要怎样实施,还要看当地的政策。

多数省份的《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条例》中规定男方陪护假一般是7天,晚婚晚育可延长至10天。但是也有长达30天的陪护假,例如河南省。陪护假期间的工资制度各单位也都不尽相同,奖金福利不变。还有部分地区可将男性的陪护假转到女方的产假中去,由女性代替男性休假。总体来说,还是要根据各地政策来看,以下是几个例子:

上海:按照上海市的有关规定陪产假实际上叫做晚育护理假。法律依据是《上海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三条,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的晚育妇女,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晚育假三十天,其配偶享受晚育护理假三天。晚婚假期间享受婚假同等待遇,晚育假、晚育护理假期间享受产假同等待遇。

江苏:《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四章规定:奖励与社会保障第三十条对晚婚的,延长婚假十天。夫妻双方晚婚的,双方享受;一方晚婚的,一方享受。对晚育的,延长女方产假三十天,给予男方护理假十天。

河南: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职工,实行晚婚的,除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十八天;实行晚育的,除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三个月,给予其配偶护理假一个月;婚假、产假、护理假期间视为出勤。

怎么样,现在小伙伴们知道陪护假的相关规定了吗~

本文来源简历http://cv.qiaobutang.com/knowledge/articles/5642fad00cf2401329aa8379

第11篇:海南省产假国家规定

海南省产假国家规定2016

篇1:2016年新劳动法关于产假规定

2016年新劳动法关于产假规定

产假是指在职妇女产期前后的休假待遇,一般从分娩前半个月至产后两个半月,晚婚晚育者可前后长至四个月,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天的产假。职业女性在休产假期间,用人单位不得降低其工资、辞退或者以其他形式解除劳动合同。职业女性休产假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由社保统筹基金报销相关医疗费和发放生育津贴;职业女性没有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承担。

产假及其生育津贴相关规定如下: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第八条 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产假待遇

第一,保胎假,工资按照病假发

保胎假是由医生开证明,所以按病假待遇发放工资。

第二,产前假,工资按八成发。

怀孕7个月以上,如工作许可,经本人申请,单位批准,可请产前假两个半月。部分属于地方法规规定必须给假的情况,单位应批准其休假,工资按照员工以往每月实发工资标准的八成发。

第三,产假,生育津贴

在实行生育保险社会统筹的地区,支付标准按本企业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支付;在没有开展生育保险社会统筹的地区,生育津贴由本企业或单位支付,标准为女职工生育之前的基本工资和物价补贴。

产假包括:98天+30天(晚育)+15天(难产)+15天(多胞胎每多生一个婴儿),领生育津贴。生育津贴是国家补贴给企业,用来发放产假期间工资的,但它的计算方法与公司在社保处的申报工资基数有关,所以实际中的生育津贴与产假工资并不相等,所以有规定:产假工资和生育津贴,就高领取,简单说来就是:

1.如果员工的产假工资(即员工以往每月的实发工资标准,下同)高于生育津贴,那就按产假工资发员工就OK,生育津贴下来,归企业.

2.如果员工的产假工资低于生育津贴,那可以先按产假工资发员工,然后生育津贴下来,将与产假工资的差额补给员工,剩下的还是归企业.

第四,哺乳假,六个半月按照工资八成发,再延长期间按七成发。

女职工生育后,若有困难且工作许可,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单位批准,可请哺乳假六个半月,工资按员工以往每月实发工资标准的八成发,再延长期间按七成发。

篇2:产检假规定2016劳动法相关规定

产检假规定2016劳动法相关规定

《新劳动法》规定:

怀孕第1—6个月,可享受1天假期,用于妊娠确认,申请生育指标,以及生产培训等。怀孕第6和第7个月,每个月可享受1天假期。

怀孕第8个月,可享受2天假期。怀孕9个月以上,可享受4天假期,但其中2天已包括在预产假中。小编特地收录了几大城市关于产检假规定如下:

北京市新劳动法关于产检假规定

第五条单位应当根据怀孕女职工的具体情况核减其劳动定额。怀孕女职工依照医务部门的要求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应当算作劳动时间,按出勤对待。

小编提醒:北京其实没有具体规定每月多少天,只是要求按医务部门要求。

上海市新劳动法关于产检假规定

检一般为半天,算作正常出勤,就是支付全额工资;

次数的话跟根据实际情况,每次产检完医生会预约下次产检的日期,根据这个日期为准,一般为9-10次如果当天需要做较多检查,也可考虑一天。

广州市新劳动法关于产检假规定

第九条怀孕的女职工,从怀孕满六个月开始,应进行定期产前检查,每次检查应给予半天脱产时间,按劳动时间计算。

现在有些企业将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的时间计为病假、缺勤等,侵害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准妈妈们需要了解当地关于产检假规定,应用起法律的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产检假延伸阅读

根据2012年4月14日国务院第200次常务会议通过的《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六条,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所需时间计入劳动时间。

产假是指在职妇女产期前后的休假待遇,一般从分娩前半个月至产后两个半月,晚婚晚育者可前后长至四个月,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天的产假。(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六十二条)

该条文没有对产检次数进行限制,即只要是正常必要的产检,都应该计入劳动时间。不能按病假、事假、产假、旷工等来算。

国家规定女职工怀孕后享有产检假规,在规定的范围内,孕妇去医院进行产检,算正常出勤对待,具体的规定如下:

怀孕第1-6个月,每月可享受1天假期,用于妊娠确认以及健康培训等;

怀孕第6-7个月,每个月可享受1天假期;

怀孕第8个月,每月可享受2天假期;

怀孕9个月以上,每月可享受4天假期,但其中2天已包括在预产假中。

延伸阅读:产假相关规定

1、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

2、难产,增加产假15天;

3、生育多胞胎,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4、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

5、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6、晚育产假,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本省计划生育条例规定。

产假待遇

第一,保胎假,工资按照病假发

保胎假是由医生开证明,所以按病假待遇发放工资。

第二,产前假,工资按八成发。

怀孕7个月以上,如工作许可,经本人申请,单位批准,可请产前假两个半月。部分属于地方法规规定必须给假的情况,单位应批准其休假,工资按照员工以往每月实发工资标准的八成发。

第三,产假,领生育津贴

产假包括:98天+30天(晚育)+15天(难产)+15天(多胞胎每多生一个婴儿),领生育津贴。生育津贴是国家补贴给企业,用来发放产假期间工资的,但它的计算方法与公司在社保处的申报工资基数有关,所以实际中的生育津贴与产假工资并不相等,所以有规定:产假工资和生育津贴,就高领取,简单说来就是:

1.如果员工的产假工资(即员工以往每月的实发工资标准,下同)高于生育津贴,那就按产假工资发员工就OK,生育津贴下来,归企业.

2.如果员工的产假工资低于生育津贴,那可以先按产假工资发员工,然后生育津贴下来,将与产假工资的差额补给员工,剩下的还是归企业.

第四,哺乳假,六个半月按照工资八成发,再延长期间按七成发。

女职工生育后,若有困难且工作许可,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单位批准,可请哺乳假六个半月,工资按员工以往每月实发工资标准的八成发,再延长期间按七成发。

篇3:2016年法定产假

2016法定产假多少天

我国法律规定了,我国的所有女性劳动者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都享受产假待遇。那么产假待遇是什么呢?很多人马上想到的应该就是产假假期。究竟我国的法定产假多少天呢?

2016年产假的规定为:女职工单胎顺产者,给予产假98天,其中产前休息15天,产后休息83天。难产者,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者,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现行的国家产假规定是2012年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的《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草案)》。草案调整了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将女职工生育享受的产假由90天延长至98天,并规范了产假待遇。

查看全文>>

2法定产假时间

特别需要注意的是,草案中删除了对晚婚晚育夫妻、独生子女父母进行奖励的规定。也就是说,明年1月1日起,晚婚晚育夫妻将不再有晚婚假、晚育假。法律修改后,自愿只生一个孩子的父母也不再享受独生子女父母的相关奖励。

1、当爸爸的男同胞们能多获得5天带薪休假时间。

2、对于妈妈来说,情况不同。此前,女性产假一般为98天基本产假+35天独生子女假+15天晚育假=148天。调整后,则是98天基本产假+30天计生奖励(即二孩以内)假=128天,相比少了20天。但对于此前并不享受独生子女假(比如“超生”)和晚育假(比如“早育”)的妈妈来说,则是新增30天产假。

3法定产假待遇

在我国,要是女职工怀孕的话,那么需要按照国家的规定给予其一定期限的产假,同时在产假期间,单位还需要按照一定的比例支付其工资。那么对于怀孕女职工来讲,法定产假待遇是怎样的呢?

第一,保胎假,工资按照病假发。

保胎假是由医生开证明,所以按病假待遇发放工资。

第二,产前假,工资按八成发。

怀孕7个月以上,如工作许可,经本人申请,单位批准,可请产前假两个半月。部分属于地方法规规定必须给假的情况,单位应批准其休假,工资按照员工以往每月实发工资标准的八成发。

......

查看全文>>

4产假工资发放标准

妇女在职期怀孕生产,是否有产假?是否能一份享受产假工资?如员工产假工资的发放标准是什么?这一系列的问题都再围绕职业女性的基本的权利展开。那么在职的女性在休产假时候应该如何享受用人单位支付的产假工资呢?

中国《女职工劳动保护条例》第四条规定,不得在女职工怀孕期、产期、哺乳期降低其基本工资。这就从法律上保证了女性的产假是带薪休假,它是最基本的产假工资规定。

如果你所在单位没有为女职工缴纳生育保险,那么你的产假工资应由用人单位支付。当然各单位企业给女职工发放的产假工资会依据各地区规定和本单位或企业制度而不同,但是按照国家规定产假工资应不低于职工基本工资。

查看全文>>

5产假请假条

每个女员工入职后都会面临产假请假的问题,各个单位都有自己的制度和规章,请假要严格履行公司的请假制度,产假也有单独的请假条格式,那么产假请假条怎么写?

一、标题

在请假条上方的中央位置,用较大的字体注明“请假条”三个字,根据请假事由的不同,也可以将“产假”两个字加上,注明“产假请假条”也是可以的。

二、向谁请假

根据每个单位请假制度的不同,有时候需要向单位办公室请假,有时候需要向人事部门请假,有时候需要向某位领导请假。

......

查看全文>>

6产假新规定

在我国,生育是和每个普通老百姓息息相关的事情。对于单位的女职工来说,一般都比较关心单位的产假休假等。但每个省份关于产假是有不同的规定的。

《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草案)》昨日(27日)提交省人大常委会审议。修正案草案对再婚和子女病残等特殊情况的再生育政策做出具体规定。另外,广东女职工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奖励假,从30日延长至80日。

据悉,该修正案草案明天(29日)将表决。

广东省产假新规定:奖励假从30日延长至80日

女职工产假或延长50天

......

第12篇:产假等国家规定[1]

产假:

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天的产假。(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六十二条)女职工产假分别按下列情况执行(

(一)单胎顺产者,给予产假九十天,其中产前休息十五天,产后休息七十五天。

(二)难产者,增加产假十五天;多胞胎生育者,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十五天。

(三)妊娠三个月内自然流产或子宫外孕者,给予产假三十天;妊娠三个月以上,七个月以下自然流产者,给予产假四十五天。

晚育假、晚育护理假

已婚妇女生育第一个子女时,年满二十四周岁的,为晚育

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的晚育妇女,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晚育假三十天,其配偶享受晚育护理假三天。晚育假、晚育护理假期间享受产假同等待遇

符合《条例》规定生育的晚育妇女,在国家规定的产假基础上,增加晚育假30天,其配偶享受晚育护理假3天。晚育假一般应当与产假合并连续使用,晚育护理假 应当在产妇产假期间使用。晚育假期间享受产假同等待遇;晚育护理假期间的工资,按照本人正常出勤应得的工资发给。晚婚假、晚育假、晚育护理假遇法定节假日 顺延。

产前假:

女职工妊娠七个月以上(照二十八周计算),应给予每天工间休息一小时,不得安排夜班劳动。如工作许可,经本人申请,单位批准,可请产前假两个半月

女职工妊娠期间在医疗保健机构约定的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包括妊娠十二周内的初查),应算作劳动时间

授乳时间哺乳假:

女职工生育后.在其婴儿一周岁内应照顾其在每班劳动时间内授乳两次(包括人工喂养)。每次单胎纯授乳时间为三十分钟,亦可将两次授乳时间合并使用。多胞胎 生育者,每多生一胎,每次哺乳时间增加三十分钟。婴儿满一周岁后,经区、县级以上医疗保健机构确诊为体弱儿的,可适当延长女职工授乳时期,但最多不超过六 个月。授乳时间及在本单位授乳往返时间,应算作劳动时间

女职工生育后,若有困难且工作许可.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单位批准,可谓哺乳假六个半月

保胎假

女职工按计划生育怀孕,经过医师开据证明,需要保胎休息的,其保胎休息的时间,按照本单位实行的疾病待遇的规定办理。(国家劳动总局保险福利司关于女职工保胎休息和病假超过六个月后生育时的待遇问题给上海市劳动局的复函)

注:产假90天是按自然天数计算,包括法定节假日。

晚育假、晚育护理假遇法定节假日顺延。

归纳一下,这些假期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必须享受的假期,单位无权剥夺,另一类是如工作许可、单位同意,可以请的假。

一、必须享受的假

产假:90天+30天(晚育)+15天(难产)+15天(多胞胎每多生一个婴儿)

产前检查:女职工妊娠期间在医疗保健机构约定的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包括妊娠十二周内的初查),应算作劳动时间。(有些企业将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的时间计为病假、缺勤等,侵害女职工的合法权益)

产前假:怀孕七个月以上,每天工间休息一小时,不得安排夜班劳动。

授乳时间:婴儿一周岁内每天两次授乳时间,每次30分钟,也可合并使用。

二、如工作许可,单位同意,可以请的假

产前假:怀孕7个月以上,如工作许可,经本人申请,单位批准,可请产前假两个半月。 哺乳假:女职工生育后,若有困难且工作许可,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单位批准,可谓哺乳假六个半月。

保胎假:医生开证明,按病假待遇。

相关假期的待遇规定

一、保胎假,工资按照病假发

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怀孕女职工,经医师诊断出具证明,需要保胎休息的,其假期工资可按病假工资标准发放。

二、产前假,工资按照八成发

女职工请产前假期间的工资,“其工资按本人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发给”。这里的本人工 资是指按女职工请产前假或请产假前正常出勤月的实得工资(不包括生产性津贴和奖金)计算。“在增加工资时应作出勤对待。”

三、产假领生育生活津贴

女职工产假期间,如已参加了生育保险,根据生育保险的规定享受生育生活津贴和医疗津贴,其所在单位不再支付产假工资。生育生活津贴的标准是该年度本人缴纳 社会保险的基数,有多长产假,就领多久的生育生活津贴。医疗津贴3000元。如员工所在单位没有参加生育保险,产假期间应当按规定支付正常工作期间的工 资。女职工应当得到的生育保险其他待遇,也应当由单位承担。

四、哺乳假,六个半月按照工资八成发,再延长期间按七成发。

六个半月哺乳假的工资按本人原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发给。这里的本人工资是指按女职工 请产前假或请产假前正常出勤月的实得工资(不包括生产性津贴和奖金)计算。若女职工生活困难,符合本市生活困难补助标准的,单位应按有关规定给予困难补 助。

如女职工六个半月哺乳假期满后,确有困难,要求继续请假为婴儿哺乳的,各单位可根据生产和女职工的实际情况,哺乳假可酌情延长,但不得超过一年。这期间,其工资按本人工资的百分之七十发给(生活确实有困难的,可适当提高,但最高不超过本人工资的百分之八十)。

还有要提醒大家一点:单位增加工资时,女职工按规定享受的产前假、产假、哺乳假,应作出勤对待。

由于缴费基数是与工资相关的,一般情况下是不会低的。只有收入高于平均工资300%,超过部分不计入缴费基数才会生育津贴比工资低。低的部分应由单位补足。

规定是这样的:“从业妇女,其生产或者流产当月领取的生育生活津贴,因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高于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300%、超过部分不计入缴费基数而不足其缴费年度工资收入的,不足部分应当由单位发放。”

权利受到侵害时怎么办

女职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权利受到侵害时,女职工可采取下列方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一是向企业主管部门或劳动监察部门申诉

二是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需要注意的是应该在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三是对劳动行政部门处理决定或仲裁裁决不服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13篇:年休假国家规定具体内容是什么

赢了网s.yingle.com

遇到劳动纠纷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

http://s.yingle.com

年休假国家规定具体内容是什么

每个人在工作中都应该拥有休假的权利,但是总有一些企业借机剥夺和减少职工所正常拥有的休假时间,为此,国务院出台的有相关规定,这就是年休假国家规定。那么对于年休假国家规定,你又了解多少呢,下面就由我们赢了网为您讲解一下。

一、哪些人可以享受年休假 ?

休息权是我国宪法规定的公民权利,劳动者应当平等享有。为了平等保护各类职工的休息休假权利,充分调动广大职工的工作积极性,条例对各类用人单位实行广覆盖,规定: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单位应当保证职工享受年休假。

二、年休假的天数

在征求意见过程中,一些地方、部门和网民希望将年休假天数由最多

法律咨询s.yingle.com

赢了网s.yingle.com

15天增加为20天或者25天。我们会同有关部门反复研究后认为,要求增加休假天数的心情完全可以理解,但是年休假天数应当与我国现阶段的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企业等单位的承受能力相适应。因此,条例规定: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同时,条例还规定: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假期。

三、不能休年休假的补偿

目前,确有部分职工因工作需要不能休年休假。为了保障这部分职工的权益,条例规定职工因工作原因未能享受年休假的,单位除正常支付工资收入外,还要支付相应的补偿。对于补偿的标准,在征求意见过程中,有不少意见认为,应当符合劳动法关于“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300%的工资报酬”的规定。据此,条例规定: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三、职工中途进入新单位当年度年休假如何计算

凡职工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新进用人单位后当年度年休假天数,按照在新单位剩余日历天数折算确定,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享受年休假。其折算方法为: (当年度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365天)

法律咨询s.yingle.com

赢了网s.yingle.com

×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如某职工应享受年休假的天数为10天,3月21日进入新单位工作,其当年度可享受年休假天数为7.8天,即[(365天-80天)/365天]*10天。其中折算后不足1整天部分的0.8天按规定不享受年休假,其当年度实际享受年休假天数为7天。

五、解除(终止)劳动合同时未休年休假补偿

用人单位与职工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当年度未安排职工休满应休年休假的,应当按照职工当年已工作时间折算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并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但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其折算方法为:(当年度在本单位已过日历天数÷365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当年度已安排年休假天数。

用人单位当年已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多于折算应休年休假的天数不再扣回。如某职工应享受年休假的天数为10天,9月30日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其当年度未享受年休假,其当年度可享受年休假天数为7.48天,即[(365天-92天)/365天]*10天-0天。其中折算后不足1整天部分的0.48天按规定不享受年休假,其当年度实际享受年休假天数为7天。

法律咨询s.yingle.com

赢了网s.yingle.com

如其前12个月应得平均工资为2000元,加班工资为200元。日工资收入为82.76元,即(2000元-200元)/21.75天。其应休未休的年休假用人单位应支付年休假工资1738元,即82.76元*300%*7天。

六、年休假与其他休假的关系

目前,我国职工可以享受的其他休假主要有:寒暑假、探亲假、病假、事假等。条例对年休假与这些休假的关系作了明确规定:

1、年休假与寒暑假。在我国,学校一直实行寒暑假制度,教职员工享受的寒暑假天数(寒假2至3周,暑假5至6周)远远超过条例规定的年休假天数。因此,条例规定: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2、年休假与病、事假。征求意见过程中,一些部门、地方和网民提出,在保障职工年休假权利的同时,也要保证单位正常的工作秩序,对于较长时间休病假、请事假的职工,不应当再享受年休假待遇。我们经与人事部、劳动保障部、全国总工会反复研究,采纳了上述意见,条例规定: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法律咨询s.yingle.com

赢了网s.yingle.com

3、年休假与探亲假。征求意见过程中,一些部门、地方和网民提出,探亲假与年休假是两种功能不同的休假制度,不应互相冲抵。我们经与有关部门研究,认为这种意见有道理。据此,条例删去了征求意见稿中关于探亲假冲抵年休假的规定。

综上所述,职工在同一个单位连续工作一年以上,就可享受年休假国家规定的权利,任何组织,机构和企业都不得以任何行为进行剥夺。但是,对于年休假具体怎么休,休多少天,还是要根据国家规定的具体情况来定。对于广大的职工们来说,我们在工作的过程中也别忘了休息,合理依法的使用自己的年休假权利。更多相关知识您可以咨询赢了网。

 网络暴力的案例分析具体内容

http://s.yingle.com/

 多等级伤残赔偿数额的计算方法

http://s.yingle.com/

 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 http://s.yingle.com/

 一般人身损害赔偿项目和计算标准(2018年) http://s.yingle.com/

 农民工意外伤害赔偿

http://s.yingle.com/

法律咨询s.yingle.com

赢了网s.yingle.com

 国际人权日的简介和构成有哪些

http://s.yingle.com/

  南国早报问题解答 http://s.yingle.com/ 著作

http://s.yingle.com/

 雇佣关系人身损害赔偿

http://s.yingle.com/

  人身损害司法解释 http://s.yingle.com/ 饲养动物伤人责任认定及如何赔偿 http://s.yingle.com/

 老师打学生致伤,如何处理

http://s.yingle.com/

 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2018http://s.yingle.com/

年)(2018年)  如何防止对方当事人转移隐匿财产 http://s.yingle.com/

 江苏省2018年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2018年) http://s.yingle.com/

 无偿保管他人财物丢失被盗亦须担责 http://s.yingle.com/

 人身损害赔偿—赔偿额是对方诉求的十分之一 http://s.yingle.com/

法律咨询s.yingle.com

赢了网s.yingle.com

 精神损害还有哪些其他规定(2018) http://s.yingle.com/

 美容祛斑竟致毁容不具资质高额赔偿 http://s.yingle.com/

 2018年山东省人身损害赔偿标准(2018年)及计算公式 http://s.yingle.com/

 丈夫意外身亡公婆捏着赔偿款不放 http://s.yingle.com/

 隐私权的责任构成要件是什么

http://s.yingle.com/

 人身损害赔偿伤残鉴定标准(2018年)有哪些 http://s.yingle.com/

  伤害案件程序 http://s.yingle.com/ 紧急避

http://s.yingle.com/

  故意伤害判几年 http://s.yingle.com/ 刑事案

http://s.yingle.com/

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赔偿范围

http://s.yingle.com/

 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的理解与适用 http://s.yingle.com/

法律咨询s.yingle.com

赢了网s.yingle.com

 轻微伤赔偿及处罚标准(2018年) http://s.yingle.com/

  动物侵权怎么赔偿 http://s.yingle.com/ 新闻侵

http://s.yingle.com/

 2018年云南省人身损害赔偿计算标准(2018年) http://s.yingle.com/

 本案孙某的行为是否构成乘人之危 http://s.yingle.com/

 人身损害赔偿项目一览表

http://s.yingle.com/

 侵权责任的免责事由有哪些

http://s.yingle.com/

 影视作品网络侵权的归责原则

http://s.yingle.com/

 九级伤残鉴定赔偿标准(2018年) http://s.yingle.com/

 人身损害赔偿纠纷诉讼时效的起算 http://s.yingle.com/

 网络著作权的法律法规规定(2018)2018http://s.yingle.com/

最新

法律咨询s.yingle.com

赢了网s.yingle.com

 抚恤金、丧葬费的法律性质

http://s.yingle.com/

 务工人员损害赔偿纠纷

http://s.yingle.com/

 生活中被严重误解的法律常识:非法同居和杀人偿命 http://s.yingle.com/

 民事审判实务中的若干问题(下) http://s.yingle.com/

 什么是侵权患者隐私权责任

http://s.yingle.com/

 电线架设不规范村民触电获赔偿

http://s.yingle.com/

 侵权损害赔偿请求权

http://s.yingle.com/

 侵权责任的定义和法律特征

http://s.yingle.com/

 2018年江苏省人身损害赔偿标准(2018年) http://s.yingle.com/

 医疗侵权损害赔偿中如何进行司法鉴定 http://s.yingle.com/

 2018年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与精神损害抚慰金标准(2018年) http://s.yingle.com/

法律咨询s.yingle.com

赢了网s.yingle.com

 人体轻伤的鉴定标准(2018年) http://s.yingle.com/

 2018年河南省人身损害赔偿准

http://s.yingle.com/

 人身损害赔偿项目及标准(2018http://s.yingle.com/

年)  适用(侵权责任法)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http://s.yingle.com/

 正当防卫与紧急避险的相关知识点 http://s.yingle.com/

 侵权行为的分类与构成要件

http://s.yingle.com/

 工伤和人身损害赔偿可以同时主张吗 http://s.yingle.com/

 过错推定责任原则是什么,其免责事由有哪些 http://s.yingle.com/

 侵权损害赔偿标准(2018年) http://s.yingle.com/

 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给赔偿权利人侵权责任人保险责任人的建议 http://s.yingle.com/

 最高人民法院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http://s.yingle.com/

法律咨询s.yingle.com

赢了网s.yingle.com

 根据侵权责任法能否主张被抚养人生活费 http://s.yingle.com/

 2018年山西省人身损害赔偿标准(2018年) http://s.yingle.com/

  体育课上摔伤致残 http://s.yingle.com/ 帮工

http://s.yingle.com/

 其他科技成果权纠纷

http://s.yingle.com/

 雇员受侵害后的求偿选择权

http://s.yingle.com/

 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有哪些 http://s.yingle.com/

 关于人身伤害的赔偿标准(2018http://s.yingle.com/

年)  2018陕西人身损害赔偿标准(2018年) http://s.yingle.com/

 人身损害赔偿的责任构成

http://s.yingle.com/

 补充责任的含义及其合理性

http://s.yingle.com/

法律咨询s.yingle.com

赢了网s.yingle.com

 人身损害赔偿纠纷诉讼时效起算的几种情形 http://s.yingle.com/

 《信托公司私人股权投资信托业务操作指引》之解读 http://s.yingle.com/

 2018年度江苏省人身损害赔偿标准(2018年)规定(2018) http://s.yingle.com/

 网络名誉侵权是什么 网络名誉侵权如何认定责任 http://s.yingle.com/

 \"闲言碎语\"中的法律风险

http://s.yingle.com/

 侵权责任中举证责任是什么,怎么举证 http://s.yingle.com/

 人体轻微伤的鉴定标准(2018年) http://s.yingle.com/

 环境污染侵权的归责原则及其责任承担 http://s.yingle.com/

 2018年甘肃省人身损害赔偿标准(2018年)及计算公式 http://s.yingle.com/

 非法删帖需不需要承担法律责任 雇佣网络水军需要承担法律责任吗 http://s.yingle.com/

 人身损害赔偿计算公式

http://s.yingle.com/

法律咨询s.yingle.com

赢了网s.yingle.com

 劳务派遣工干活受伤 工伤赔偿谁负责 http://s.yingle.com/

 关于印发四川省2018年度有关统计数据的通知 http://s.yingle.com/

 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2018年) http://s.yingle.com/

 2018年河南省交通事故及人身损害赔偿最新标准(2018年) http://s.yingle.com/

 伤残鉴定标准(2018年) http://s.yingle.com/

 人身损害赔偿标准(2018年) http://s.yingle.com/

 侵权责任实务问题律师解答

http://s.yingle.com/

 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竞合

http://s.yingle.com/

 用人单位替代责任是什么

http://s.yingle.com/

 论对生命的紧急避险

http://s.yingle.com/

 金融机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2017最新) http://s.yingle.com/

法律咨询s.yingle.com

赢了网s.yingle.com

 山东省人身损害赔偿标准(2018年)及计算公式 http://s.yingle.com/

 灶间住租客出事房东赔

http://s.yingle.com/

 无偿帮工受重伤责任该谁承担

http://s.yingle.com/

 发生空难后,受害者可以得到哪些赔偿 http://s.yingle.com/

 如何确定建筑物致人损害的责任人 http://s.yingle.com/

法律咨询s.yingle.com

第14篇:国家节假日安排 国家规定节假日

2014国家节假日安排 2014国家规定节假日 2014国家节假日安排 2014国家规定节假日

一、元旦:1月1日放假1天。

二、春节:1月31日至2月6日放假调休,共7天。1月26日(星期日)、2月8日(星期六)上班。

三、清明节:4月5日放假,4月7日(星期一)补休。

四、劳动节:5月1日至3日放假调休,共3天。5月4日(星期日)上班。

五、端午节:6月2日放假,与周末连休。

六、中秋节:9月8日放假,与周末连休。

七、国庆节:10月1日至7日放假调休,共7天。9月28日(星期日)、10月11日(星期六)上班。

节假日出行旅游可参照2014国家节假日安排,让自己在节日期间过得更加愉快,以更大的热情投身到工作中去。

第15篇:国家规定晚婚年龄是多少

国家规定晚婚年龄是多少,晚婚晚育年龄是多少?

2010年8月4日

一、法定晚婚年龄是多少、国家规定晚婚年龄是多少?

1.晚婚的前提是双方都为初婚,如果其中一方属于再婚就不属晚婚;

2.男25周岁以上、女23周岁以上结婚为晚婚;

3.晚婚晚育享受国家的鼓励政策,双方达到双方享受,一方达到一方享受。

二、最新晚婚晚育年龄、晚婚晚育年龄是多少?

1.已婚妇女24周岁以上或晚婚后怀孕生育第一个孩子为晚育;

2.享受晚育的前提条件是男女双方都须是第一次生育,如果其中有一方以前曾经生育过孩子就不属于晚育;

3.男性有孩子,女方虽然属于初婚也符合晚育年龄,但仍不能属于晚育;

4.如果夫妻双方都是第一次生育,只要女方达到晚育年龄,男方即便未满25周岁也可以享受晚育奖励。

三、晚婚晚育的标准、晚婚晚育的年龄?

晚婚晚育享受以下待遇:

1.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双方晚婚的,婚假延长到15天;

2.晚育的给男方陪产假7天;

3.育妇晚育并领取独生子女证的产假延长到135天至180天,由所在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具体规定;

4.婚假、陪产假、产假期间,按出勤对待,工资照发,不影响工龄计算、晋升、调级。

四、男女晚婚年龄、女子女性晚婚年龄是多大?

1.男女双方未达晚婚年龄要求结婚者,应动员晚婚;

2.仍要结婚者也应服从国家生育安排,实行晚育;

3.严禁未达法定年龄结婚生育,严禁计划外生育,严禁非法收养、送养子女。

第16篇:国家规定艰苦边远地区一览表

国家规定的艰苦边远地区一览表

截至于2006年11月,国家规定的艰苦边远地区包括以下县市的县级人民政府驻地以下地区:

1.新疆(85个)

乌鲁木齐市

石河子市

昌吉州:昌吉市、阜康市、米泉市、呼图壁县、玛纳斯县、奇台县、吉木萨尔县、木垒县

克拉玛依市

吐鲁番地区:吐鲁番市、鄯善县、托克逊县

哈密地区:哈密市、巴里坤县、伊吾县

伊犁州:奎屯市

伊犁州伊犁地区:伊宁市、伊宁县、察布察尔县、霍城县、巩留县、新源县、特克斯县、尼勒克县、昭苏县

伊犁州塔城地区:塔城市、乌苏市、额敏县、沙湾县、托里县、裕民县、和布克赛尔县

博尔塔拉州:博乐市、精河县、温泉县

巴音郭楞州:库尔勒市、轮台县、焉耆县、和静县、硕县、博湖县、尉犁县、若羌县、且末县

阿克苏地区:阿克苏市、温宿县、库车县、沙雅县、新和县、拜城县、乌什县、阿瓦提县、柯坪县

伊犁州阿勒泰地区:阿勒泰市、布尔津县、富蕴县、福海县、哈巴河县、青河县、吉木乃县

克孜勒苏州:阿图什市、阿克陶县、阿合奇县、乌恰县

喀什地区:喀什市、疏附县、疏勒县、英吉沙县、泽普县、莎车县、叶城县、麦盖提县、岳普湖县、伽师县、巴楚县、塔什库尔干县

和田地区:和田市(含和田县)、墨玉县、皮山县、浦县、策勒县、于田县、民丰县

2.内蒙古(90个)

兴安盟:乌兰浩特市、科右前旗、科右中旗、扎赉特旗、突泉县、阿尔山市

通辽市:科尔沁区、开鲁县、科左中旗、科左后旗、奈曼旗、库伦旗、扎鲁特旗、霍林郭勒市

乌兰察布盟:集宁市、察右前旗、丰镇市、凉城县、兴和县、卓资县、察右中旗、察右后旗、四子王旗、商都县、化德县

伊克昭盟:达拉特旗、东胜市杭锦后旗、准格尔旗、伊金霍洛旗、鄂托克旗、乌审旗、杭锦旗、鄂托克前旗

巴彦淖尔盟:磴口县、临河市、五原县、乌拉特前旗、乌拉特中旗、乌拉特后旗

呼和浩特市:郊区、土默特左旗、托克托县、和林格尔县、清水河县、武川县

包头市:九原与石拐区、土默特右旗、固阳县、乌海市、白云区、达茂旗

赤峰市:松山与元宝山区、阿鲁科尔沁旗、巴林左旗、巴林右旗、林西县、克什克腾旗、翁牛特旗、喀喇沁旗、宁城县、敖汉旗

呼伦贝尔盟:海拉尔市、满洲里市、扎兰屯市、牙克石市、阿荣旗、莫力达瓦旗、鄂温克旗、根河市、额尔古纳市、鄂伦春旗、新巴尔虎左旗、新巴尔虎右旗、陈巴尔虎旗

锡林郭勒盟:太仆寺旗、多伦县、正蓝旗、正镶白旗、镶黄旗、苏尼特左旗、西乌珠穆沁旗、东乌珠穆沁旗、阿巴嗄旗、锡林浩特市、苏尼特右旗、二连浩特市

阿拉善盟:阿拉善左旗、阿拉善右旗、额济纳旗

3.宁夏(19个)

银川市:贺兰县、永宁县

石嘴山市:市区、平罗县、惠农县、陶乐县

吴忠市:市区、青铜峡市、灵武市、中宁县、中卫县、盐池县、同心县

固原地区:固原县、海原县、西吉县、隆德县、泾源县、彭阳县

4.甘肃(78个)

平凉地区:华亭县、灵台县、崇信县、泾川县、静宁县、庄浪县

白银市:白银区、景泰县、靖远县、会宁县、

天水市:市区、清水县、秦安县、甘谷县、武山县、酒泉市、玉门市、金塔县、安西县、敦煌市、张家川县

兰州市:永登县、榆中县、皋兰县

嘉峪关市

金昌市:金川区、永昌县

张掖地区:山丹县、民乐县、张掖市、临泽县、高台县、肃南县

武威地区:武威市、民勤县、古浪县、天祝县

定西地区:定西县、通渭县、陇西县、渭源县、临洮县、漳县、岷县

陇南地区:成县、武都县、文县、康县、宕昌县、西和县、礼县、两当县、徽县

临夏州:临夏市、临夏县、永靖县、和政县、康乐县、广河县、积石山县、东乡县

甘南州:合作市、临潭县、卓尼县、舟曲县、夏河县、迭部县

酒泉地区:肃北县、阿克塞县

甘南州:碌曲县、玛曲县

庆阳地区:镇原县、华池县、环县、合水县、宁县、正宁县、庆阳县

5.云南(98个)

昆明市:东川区、寻甸县、石林县、禄劝县

昭通地区:昭通市、水富县、鲁甸县、盐津县、大关县、镇雄县、彝良县、威信县、巧家县、永善县、绥江县

曲靖市:宣威市、会泽县、富源县、罗平县、师宗县、马龙县 玉溪市:华宁县、易门县、峨山县、新平县、元江县

红河州:石屏县、泸西县、屏边县、河口县、金平县、元阳县、红河县、绿春县 文山州:文山县、砚山县、丘北县、广南县、麻栗坡县、马关县、富宁县、西畴县

思茅地区:思茅市、普洱县、景谷县、镇沅县、景东县、西盟县

楚雄州:双柏县、南华县、大姚县、永仁县、元谋县、武定县

大理州:漾濞县、宾川县、永平县、云龙县、祥云县、南涧县、巍山县、洱源县、剑川县、鹤庆县

保山地区:昌宁县、腾冲县、龙陵县

临沧地区:风庆县、云县、临沧县、永德县、镇康县、双江县、耿马县、沧源县 江城县、澜沧县、孟连县、墨江县

西双版纳州:景洪市、勐海县、勐腊县

德宏州:潞西市、梁河县、盈江县、陇川县、瑞丽市

迪庆州:中甸县、维西县、德钦县

怒江州:兰坪县、福贡县、贡山县、泸水县

丽江地区:永胜县、华坪县、丽江县、宁蒗县

6.贵州(65个)

贵阳市:开阳县、修文县、息烽县

六盘水市:六枝特区、盘县、水城县

遵义市:赤水市、习水县、正安县、道真县、桐梓县、仁怀市、务川县

安顺地区:普定县、镇宁县、关岭县、紫云县

黔南州:独山县、贵定县、龙里县、惠水县、长顺县、平塘县、荔波县、三都县、罗甸县

黔东南州:凯里市、黄平县、麻江县、施秉县、镇远县、三穗县、岑巩县、锦屏县、丹寨县、雷山县、黎平县、榕江县、从江县、剑河县、台江县、天柱县

毕节地区:毕节市、大方县、黔西县、金沙县、织金、纳雍县、威宁县、赫章县 县铜仁地区:松桃县、万山特区、石阡县、印江县、思南县、德江县、沿河县 黔西南州:兴义市、兴仁县、贞丰县、普安县、晴隆县、安龙县、册亨县、望谟县

7.广西(48个)

南宁地区:上林县、马山县、隆安县、天等县、崇左县、扶绥县、大新县、龙州县、宁明县、凭祥市

柳州地区:象州县、武宣县、融安县、忻城县、三江县、融水县、金秀县 贺州地区:昭平县、富川县

百色地区:百色市、田阳县、田东县、平果县、德保县、田林县、靖西县、那坡县、乐业县、凌云县、隆林县、西林县

河池地区:河池市、宜州市、南丹县、天峨县、罗城县、环江县、东兰县、凤山县、巴马县、都安县

桂林市:灌阳县、资源县、恭城县、龙胜县 梧州市:蒙山县

防城港市:上思县、防城区

8.四川(52个)

攀枝花市:米易县、盐边县 乐山市:峨边县、马边县

阿坝州:松潘县、金川县、黑水县、马尔康县、壤塘县、阿坝县、若尔盖县、红原县、汶川县、理县、茂县、九寨沟县、小金县

甘孜州:康定县、丹巴县、九龙县、雅江县、道孚县、炉霍县、甘孜县、新龙县、德格县、白玉县、石渠县、色达县、理塘县、巴塘县、乡城县、稻城县、得荣县、泸定县

凉山州:木里县、布拖县、金阳县、昭觉县、美姑县、西昌市、德昌县、会理县、会东县、宁南县、喜德县、冕宁县、普格县、越西县、盐源县、甘洛县、雷波县

9.陕西(8个)

汉中市:宁强县、略阳县

延安市:吴旗县、志丹县

榆林市:神木县、横山县、靖边县、定边县

10.重庆(10个)

奉节县、巫山县、巫溪县、武隆县、黔江区、石柱县、彭水县、酉阳县、秀山县、城口县

11.青海(39个)

西宁市:市区(含大通县)、湟中县、湟源县

海东地区:民和县、乐都县、平安县、互助县、循化县、化隆县

海南州:共和县、贵德县、贵南县、同德县、兴海县

海西州:都兰县、乌兰县、格尔木市、德令哈市、天峻县

海北州:门源县、祁连县、刚察县、海晏县

黄南州:同仁县、尖扎县、泽库县、河南县

玉树州:玉树县、称多县、囊谦县、杂多县、治多县、曲麻莱县

果洛州:玛沁县、甘德县、达日县、玛多县、班玛县、久治县

12.黑龙江(31个)

齐齐哈尔市:市区、讷河市、克山县、克东县、甘南县

鹤岗市:市区、萝北县、绥滨县

双鸭山市:市区、宝清县、饶河县

鸡西市:市区、鸡东县、密山市、虎林市

大庆市:杜蒙县

伊春市:市区、嘉荫县

牡丹江市:绥芬河市、穆棱市、东宁县

佳木斯市:抚远县、同江市

七台河市:市区

黑河市:爱辉区、北安市、嫩江县、五大连池市、逊克县、孙吴县

大兴安岭地区:全地区

13.吉林(11个)

白山市:抚松县、靖宇县、长白县

延边州:图们市、龙井市、和龙市、汪清县、安图县、珲春市、敦化市、延吉市

第17篇:年休假国家规定最新规定

年休假国家规定2015最新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4号《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于2007年12月7日国务院第198次常务会议通过,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本文为您提供2014年年假条例全文和权威解读详尽内容,帮助您更快掌握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实施办法。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

第一条 为了维护职工休息休假权利,调动职工工作积极性,根据劳动法和公务员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单位应当保证职工享受年休假。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

第三条 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第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一)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

(二)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

(三)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四)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五)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第五条 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

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单位因生产、工作特点确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可以跨1个年度安排。

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第六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事部门、劳动保障部门应当依据职权对单位执行本条 1

例的情况主动进行监督检查。

工会组织依法维护职工的年休假权利

第七条 单位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又不依照本条例规定给予年休假工资报酬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事部门或者劳动保障部门依据职权责令限期改正;对逾期不改正的,除责令该单位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外,单位还应当按照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数额向职工加付赔偿金;对拒不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赔偿金的,属于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所在单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以及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属于其他单位的,由劳动保障部门、人事部门或者职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八条 职工与单位因年休假发生的争议,依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处理。

第九条 国务院人事部门、国务院劳动保障部门依据职权,分别制定本条例的实施办法。

第十条 本条例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权威解答记者问】

(国务院法制办公室负责人就《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答记者问)

1、条例出台背景

实行职工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制度,是世界各国劳动制度的普遍做法。党和国家高度重视我国的年休假制度建设。1991年6月,中共中央、国务院下发了《关于职工休假问题的通知》,规定各级党政机关、人民团体和企事业单位,在确保完成工作、生产任务,不另增加编制和定员的前提下,可以安排职工的年休假,职工年休假的天数要根据各类人员的资历、岗位等不同情况有所区别,最多不得超过两周。

全国人大常委会1994年7月制定的劳动法和2005年4月制定的公务员法,都对职工休假事项作了原则规定,职工的休息权利已经得到一定程度的保障。同时,从近年来的实践看,也还存在一些问题,主要是:目前已经实行年休假制度的仅是机关、事业单位和一部分团体、企业,还有相当一部分企业、团体以及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没有实行年休假;在已经实行年休假制度的单位,由于工作繁忙等原因,许多职工实际上多年享受不到年休假待遇;职工因单位工作需要未能享受年休假的,也没有得到相应的经济补偿。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广大职工和社会各界普遍呼吁尽快健全我国的职工年休假制度。

2007年8月,法制办根据国务院常务会议精神,约请有关部门共同研究,起草了《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草案)》,通过报纸、网络等新闻媒体将草案征求意见稿全文公布,广泛征求社会公众的意见。从反馈的意见看,各地、各部门和社会各界普遍认为,党的十七大闭幕不久国务院就着手健全年休假制度,并公开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这是国务院认真践行科学发展观、高度关注民生、科学民主决策的又一重要举措。各方面对通过行政法规规范年休假制度给予了充分肯定,对征求意见稿的主要内容表示赞同。同时也提出一些意见和建议。我们根据这些意见和建议对《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草案)》作了修改完善,报经国务院常务 2

会议审议通过予以公布,自明年元旦起施行。这里需特别说明的是,条例的起草得到了各地、各部门和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对此,我们表示衷心的感谢。

2、哪些人可以享受年休假

休息权是我国宪法规定的公民权利,劳动者应当平等享有。为了平等保护各类职工的休息休假权利,充分调动广大职工的工作积极性,条例对各类用人单位实行广覆盖,规定: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单位应当保证职工享受年休假。

3、年休假的天数

在征求意见过程中,一些地方、部门和网民希望将年休假天数由最多15天增加为20天或者25天。我们会同有关部门反复研究后认为,要求增加休假天数的心情完全可以理解,但是年休假天数应当与我国现阶段的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企业等单位的承受能力相适应。因此,条例规定: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同时,条例还规定: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假期。

4、不能休年休假的补偿

目前,确有部分职工因工作需要不能休年休假。为了保障这部分职工的权益,条例规定职工因工作原因未能享受年休假的,单位除正常支付工资收入外,还要支付相应的补偿。对于补偿的标准,在征求意见过程中,有不少意见认为,应当符合劳动法关于“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300%的工资报酬”的规定。据此,条例规定: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5、年休假与其他休假的关系

目前,我国职工可以享受的其他休假主要有:寒暑假、探亲假、病假、事假等。条例对年休假与这些休假的关系作了明确规定:

第一,年休假与寒暑假。在我国,学校一直实行寒暑假制度,教职员工享受的寒暑假天数(寒假2至3周,暑假5至6周)远远超过条例规定的年休假天数。因此,条例规定: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第二,年休假与病、事假。征求意见过程中,一些部门、地方和网民提出,在保障职工年休假权利的同时,也要保证单位正常的工作秩序,对于较长时间休病假、请事假的职工,不应当再享受年休假待遇。我们经与人事部、劳动保障部、全国总工会反复研究,采纳了上述意见,条例规定: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3

第三,年休假与探亲假。征求意见过程中,一些部门、地方和网民提出,探亲假与年休假是两种功能不同的休假制度,不应互相冲抵。我们经与有关部门研究,认为这种意见有道理。据此,条例删去了征求意见稿中关于探亲假冲抵年休假的规定。

6、保证贯彻落实

在征求意见过程中,许多意见认为,职工相对于用人单位来说处于弱势地位,如果监督措施过于原则、可操作性不强,年休假制度在许多单位特别是企业可能难以落实。据此,条例对年休假的监督机制作了3个方面的规定:一是,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事部门、劳动保障部门应当依据职权对单位执行本条例的情况主动进行监督检查。二是,工会组织依法维护职工的年休假权利。三是,单位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又不依照本条例规定给予年休假工资报酬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事部门或者劳动保障部门依据职权责令限期改正;对逾期不改正的,除责令该单位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外,单位还应当按照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数额向职工加付赔偿金;对拒不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赔偿金的,属于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所在单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以及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属于其他单位的,由劳动保障部门、人事部门或者职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解疑实施过程中的常见问题】

1、带薪年假不包括国家法定节日

《劳动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国家实行带薪年休假制度。劳动者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假。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国务院关于职工休假问题的通知》“确定职工休假天数时,要根据工作任务和各类人员的资历、岗位等不同情况,有所区别,最多不得超过2周。”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五条明确规定:“国家实行带薪年休假制度。劳动者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然而自劳动法公布至今国务院没有根据劳动法该条的规定制订职工享受带薪年休假的具体办法。

劳动部关于印发《〈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问题解答》的通知第二条对该问题作了规定:“劳动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国家实行带薪年休假制度。劳动者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在国务院没有发布企业职工年休假规定以前,1991年6月15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共同发出的《关于职工休假问题的通知》应继续贯彻执行。”

2、工作六年休几天

一些单位原来的休假规定是\"工作满五年的可休假10天\"。而新规定明确,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为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为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为15天。那么,该单位员工连续工作满六年时,到底该享受多少天的带薪休假呢? 4

专家解释,最新的带薪年休假规定覆盖面很广,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的职工都属此规定的保障对象。这一规定中的具体休假天数,指的是\"下限\",也就是说,单位规定的休假水平不得低于新规定中明确的天数。

因此,上述案例中在该单位连续工作满1年至5年、且未出现新规第四条规定情形的员工,在原单位休假规定不变的前提下,按照新规定可享受5天的带薪休假;而工作满6年的员工,按照单位原规定依然可享受10天年休假;如果单位休假规定有变动,员工则按照单位的新规定休假。同时,按照新规定,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假期;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的,年休假假期冲抵寒暑假假期。

目前许多企业都忙着应对新规。原先休假水平就高于新规定的单位表示,并不会因此调低休假天数,只会将原先遗漏的人群补上;另有一些企业表示,由于一下子休假总人数增加,有可能对新老员工区别规定,或是将单位新老规定的休假天数\"平衡\"一下,以缓冲新规带来的影响。

3、“跨年度”怎么算

年休假可跨年度请吗?按照新规定,年休假一般不跨年度安排,但单位因生产、工作特点确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可以跨1个年度安排。

专家解释,这里有两层含义:首先,年休假可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如上半年请一部分,下半年请一部分,但不能一次性\"透支\"假期,把明年、后年乃至后面几年的假期一次性全请掉;其次,需要跨年度安排年休假的单位,可能需要有关部门审批,具体规定待细则出台后明确。

关于年度的计算方法,究竟是按照自然年度计算,还是按照员工在单位中的\"事实工龄\"计算,还需待细则出台后明确。据业内人士分析,大多数单位会根据自身的行业性质,采取\"事实工龄\"的计算方法;或是事先在签署的劳动合同中作约定。

一些企业也提出,由于新规定的出台,休假人数在某一时间段会比较集中,也希望员工如需要休假,根据自己的工作性质,事先提出休假申请,便于管理部门统筹安排,不至于影响整体工作。

4、补偿和处罚标准

那么,如果单位确因工作需要,经职工本人同意,不能安排职工年休假的,该怎么办?

在这种情况下,单位除了应当支付职工正常工资福利待遇外,还应当每日按照该职工的日工资300%的标准给予补偿。至于具体的日工资标准,专家建议,不妨按照现行的加班工资基数的计算方法来制定。

但一些企业也对新规定中的一些内容存有疑惑。像对于\"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的理解,由于对于\"单位安排休息,员工不休息\"的情况没有明确规定,一些企业担心部分员工会 5

作出\"不休息而领补偿金\"的选择,这样一来,原本想保障员工休息权的初衷就会被误用,员工不仅没有得到休息,反而造成用人单位人工成本增加。

此外,单位既不安排职工享受年休假,又不按照规定给予补偿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事部门或者劳动保障部门依据职权责令改正;单位拒不改正的,依照《劳动法》《劳动合同法》或《公务员法》等相关法规予以处罚。关于具体处罚标准,专家分析,尽管以前在相关劳动法规中有要求建立带薪休假规定,但处罚细则和标准没有明确过,故具体标准待实施细则出台后方能明确。

第18篇:国家规定保健食品27种功能 ▲●

国家规定保健食品27种功能

국가 규정에 규정한 건강기능식품의 27가지 기능

▲只做动物试验 ▲동물시험만 하면된다.● 只做人体试验 ●인체시험만하면 된다. 其他为两者均做 기타 표기없는 항목은 동물 및 인체시험 둘 다 해야된다.

01增强免疫力▲ 면역력증강 02辅助降脂 보조 지방 다운 03辅助降糖 혈당 내림 04抗氧化 항 산화 05辅助改善记忆力 기억력 개선 06缓解视疲劳● 눈 피로 완화

07促进排铅 시각 피로 완화

08清咽功能 clearing heat from throat 09辅助降血压 혈압 다운 10改善睡眠▲ 수면 개선

11促进泌乳 모유 분비 촉진 12缓解体力疲劳▲ 몸피로 완화

13提高缺氧耐受力 ▲산소 부족때의 내수력 증강

14对辐射危害有辅助保护功能 ▲ 방사위해에 대한 몸보호 15减肥 다이어트

16改善生长发育 성장발육 상황 개선 17增加骨密度 골밀도 증가

18改善营养性贫血 영양적 빈혈 개선

19对化学性肝损伤有辅助保护 ▲ 간 손상 보호 20祛痤疮● 여드름 제거 21祛黄褐斑● 황갈반 제거 22改善皮肤水分● 피부 수분 개선 23改善皮肤油份● 피부 기름기 개선 24通便功能 변통 기능

25对胃粘膜损伤有辅助保护功能 위점막 손상을 보호 26调节肠道菌群 장의 세균군 조절 27促进消化 소화 개선

保健食品检验与评价技术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2003年版)规定,保健食品可申报的功能从之前的22种调整为27种: 1.增强免疫力功能。 2.辅助降血脂功能**。 3.辅助降血糖功能**。 4.抗氧化功能**。

5.辅助改善记忆功能**。6.缓解视疲劳功能*。 7.促进排铅功能**。 8.清咽功能**。

9.辅助降血压功能**。10.改善睡眠功能。 11.促进泌乳功能**。 12.缓解体力疲劳#。

13.提高缺氧耐受力功能。

14.对辐射危害有辅助保护功能。15.减肥功能**#。

16.改善生长发育功能**。17.增加骨密度功能。 18.改善营养性贫血**。

19.对化学肝损伤有辅助保护功能。20.祛痤疮功能*。 21.祛黄褐斑功能*。 22.改善皮肤水份功能*。 23.改善皮肤油份功能*。 24.调节肠道菌群功能**。 25.促进消化功能**。 26.通便功能**。

27.对胃粘膜损伤有辅助保护功能**。

注: ** 动物试验+人体试食试验 * 人体试食试验 # 增加兴奋剂检测

此外,还有一类以补充营养素和矿物质为主的营养素补充剂,与以上27种功能同属保健食品。

同一产品可以申报的功能目前不受限制,但建议不要超过三种,否则较难通过。营养素补充剂不可以申请功能,只可申请与其对应的补充该物质的功效。 4.要申请的保健功能不在27种范围内怎么办?

根据二○○五年四月三十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的《保健食品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局令第19号),可以申请保健功能不在已公布27种范围内的新功能,但申请人应当自行进行动物试验和人体试食试验,并向确定的检验机构提供功能研发报告。 产品研发报告应当包括研发思路、功能筛选过程及预期效果等内容。功能研发报告应当包括功能名称、申请理由、功能学检验及评价方法和检验结果等内容。无法进行动物试验或者人体试食试验的,应当在功能研发报告中说明理由并提供相关的资料。 5.申报进口保健食品需要完成哪些检验项目?

所有产品必须完成安全性毒理学试验、功能学试验(营养素补充剂除外)、稳定性试验、卫生学检验、功效成份鉴定试验。根据产品的功能和原料特性,还有可能要求申报的产品进行激素、兴奋剂检测、菌株鉴定试验、原料品种鉴定等。

卫生学检测是对产品的卫生学指标进行检测,包括两类:理化检测和微生物检测。理化检测主要是对产品理化指标进行检测,如污染物指标(铅、砷、汞)、功效成分、崩解度等。微生物检测是对产品的微生物指标进行检测,如大肠菌群、菌落总数、霉菌、酵母等。 稳定性检测是检测产品在声称的保质期内各项指标是否稳定,其检测项目与卫生学检测的项目相同,对于新产品,检测的时间分别在产品放置于模拟环境后1个月、2个月、3个月时进行。

安全性检测是对产品安全性毒理学的检验。根据产品配方的不同,毒理学检测的项目有所不同。一般产品都应进行老二阶段的检测,有的产品还应做30天喂养或更深阶段的毒理学检查。

功能学检查是检验机构根据国家标准或评委会认可的试验方法对产品声称的功能的检验。 6.保健食品批准证书有效期? 保健食品批准证书有效期为5年;保健食品批准证书有效期届满需要延长有效期的,申请人应当在有效期届满三个月前申请再注册。 7.申报进口保健食品的流程是怎样的?

从以上流程来看,保健食品申报主要涉及以下四种机构:

检测机构。接受企业的委托,负责对产品进行技术检验和样品复核,并出具检验报告。 受理办。国家药监局保健食品评审中心。负责对企业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材料符合要求则负责安排产品参加评审会;将评审意见通知企业;对于拟批准的产品上报行政部门审批;发放证书等。

评审委员会。国家药监局保健食品评审中心同时负责组织专家对申报的产品进行技术评审。 行政部门。国家药监局注册司对评审委员会技术评审的产品进行审核,如符合有关法规的规定,则予以批准。

8.在哪进行产品检验?检测周期多长?

进口产品只能在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营养与食品安全所进行。 保健食品的各项试验的纯检测周期,一般稳定性和卫生学两项试验时间为3~4个月,毒理学试验的试验周期为35~50天,另外申报的功能如需要做人体试食实验,周期为35~50天。个别产品的临床时间较长,如抗氧化和改善生长发育等,整个申报周期相应延长。 另外,对配方中含有特殊原料的产品,需要加做实验项目,也会延长申请周期。 9.如何计算保健食品的申报周期?

保健食品的申报周期约等于其检测周期加审评周期。 审评周期和流程见下表:

10.如何对保健食品的申报费用进行速算? 项目 费用 检验费

①毒理、卫生学、稳定性、功效成份检验 8-12万

②功能验证试验

增强免疫力、改善睡眠、抗疲劳、耐缺氧、抗辐射、保肝 4-8万元

缓解视疲劳、祛痤疮、祛黄褐斑、改善皮肤水分、改善皮肤油分 12万元

降脂、降糖、降压、抗氧化、改善记忆、促进排铅、清咽、促进泌乳、减肥、改善生长发育、增加骨密度、改善贫血、通便、保护胃粘膜损、调节肠道菌群、促进消化 15-25万元

③兴奋剂检测(缓解体力疲劳、减肥、改善生长发育三项功能需做) 1万元 审评费 0.8万元 注:(1)以上费用相加,可速算出某产品的申报所需大致费用。一个产品申报多个功能时,只需相加该功能验证的费用即可,①和③的费用不需重复计算。(2)翻译和公证费未计入本表。

11.申报保健食品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进口保健食品注册申报所需资料(原件1份,复印件8份) 1.进口保健食品注册申请表

2.申请人合法登记证明文件复印件

3.保健食品的中文通用名称与已经批准注册的药品名称不重名的检索材料 4.申请人对他人已取得的专利不构成侵权的保证书 5.商标注册证复印件 6.产品研发报告

7.产品配方(原、辅料原文及中文译本)及配方依据,原、辅料的来源及使用依据 8.功效成分/标志性成分、含量及功效成分/标志性成分的检验方法 9.生产工艺简图、详细说明(原文及中文译本)和有关的研究资料

10.产品质量标准(企业标准,原文及中文译本)和起草说明以及原辅料的质量标准 11.直接接触产品的包装材料的种类、名称、质量标准及选择依据 12.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 13.产品标签、说明书样稿

14.生产国或地区有关机构出具的该生产企业符合当地相应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的证明文件 15.委托申报提供经公证的委托书原件及受委托的代理机构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境外厂商常驻中国代表机构办理注册事务的,提供《外国企业常驻中国代表机构登记证》复印件 16.产品在生产国(地区)生产销售1年以上的证明文件 17.生产国(地区)或国际组织的与产品相关的有关标准

18.产品在生产国(地区)上市使用的包装、标签、说明书实样,并附中文译本 19.其它有助于产品审评的资料

20.未启封的最小销售包装的样品2件。12.对保健食品配方有什么要求?

保健食品的配方,是影响产品是否能顺利通过评审的最重要因素。 配方要有一定的理论依据,申报具有某项保健功能的产品,配方中应含有提示可能具有该功能的成分或原料。而且配方中各原料的配伍要合理。

从作者多年的经验来看,需要注意的是,很多进口保健食品配方在原产国虽然符合规定,却不符合中国政策对原料的要求,有的产品无法申请注册,个别的需要加做实验项目或申请新资源食品。

以下列出配方的一些具体注意事项,供参考:

(1)按规定配方表示格式列出原辅料名称及其用量。 (2)产品配方(原料和辅料)、配方依据应分别列出,内容应完整。

(3)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布的可用于保健食品的、卫生部公布或者批准可以食用的以及生产普通食品所使用的原料和辅料可以作为保健食品的原料和辅料。保健食品原辅料的使用和审批暂按照卫生部发布的《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保健食品原料管理的通知》(卫法监发[2002]51号)执行。

(4)野生动植物类保健食品应符合《野生动植物类保健食品申报与审评规定(试行)》。 (5)真菌、益生菌类保健食品应符合《真菌类保健食品申报与审评规定(试行)》和《益生菌类保健食品申报与审评规定(试行)》。

(6)核酸类保健食品应符合《核酸类保健食品申报与审评规定(试行)》。

(7)氨基酸螯合物、使用微生物发酵直接生产、褪黑素、大豆磷脂、芦荟、蚂蚁、以酒为载体、甲壳素、超氧化物歧化酶(SOD)、动物性原料、红景天、花粉、螺旋藻、石斛应符合《氨基酸螯合物等保健食品申报与审评规定(试行)》。

(8)营养素补充剂类保健食品,应标出产品每种营养素的每人每日食用量,并与《中国居民膳食营养素每日参考摄入量》和《矿物质、维生素种类及用量》中相应营养素的每人每日推荐食用量一道对应列表表示。应符合《营养素补充剂申报与审评规定(试行)》。 (9)缓释制剂保健食品应符合《保健食品申报与审评补充规定(试行)》。

(10)保健食品原料与主要辅料相同,涉及不同口味、不同颜色的产品应符合《保健食品申报与审评补充规定(试行)》。

(11)增补剂型的产品应符合《保健食品申报与审评补充规定(试行)》。 (12)不得以肌酸和熊胆粉作为原料申请保健食品,暂不受理和审批金属硫蛋白为原料申请的保健食品。

(13)以舌下吸收的剂型、喷雾剂等不得作为保健食品剂型。 13.如何加快审批进程?

保健食品申报的周期,与以下几个因素有关:评审周期;检验周期;资料准备情况;评审政策。

保健食品的评审会议,目前一般安排在每月的中下旬。 保健食品的检测周期请参见上文。

以上两个方面的进程一般较难加快,目前保健食品也没有快速审批的特例。

资料准备的情况申报周期的影响较大,也是企业可以主动控制的。如果资料准备较好,评委会没有异议或只需稍加修改,则可缩短申报周期,否则,需要补充的材料太多,会延长申报的周期。

评委会可能会对某些技术问题提出新的看法,如果需要补充试验,或需要申报单位进一步提供资料,则可能会延长申报周期。

总之,如想缩短保健食品申报的周期,则需合理安排各个环节的时间,准备好申报材料,但不排除会受到评审政策的影响。

14.进口保健食品注册需要提供哪些证明文件?有什么具体要求? A.申请人身份证、营业执照或者其它机构合法登记证明文件的复印件。提供的复印件应清晰、完整,加盖印章。

B.商标注册证明文件(未注册商标的不需提供)。 商标注册证明文件,是指国家商标注册管理部门批准的商标注册证书复印件,未注册的不需提供。商标使用范围应包括保健食品,商标注册人与申请人不一致的,应提供商标注册人变更文件或申请人可以合法使用该商标的证明文件。提供的复印件应清晰、完整,加盖印章。 C.生产国(地区)有关机构出具的该产品生产企业符合当地相应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的证明文件。

(1)申报产品由申请人委托境外生产企业生产的,证明文件中的生产企业应为被委托生产企业,同时需提供申请人委托生产的委托书。

(2)证明文件中应载明出具文件机构名称、产品名称、生产企业名称和出具文件的日期。 (3)出具该证明文件的机构应是产品生产国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 D.由境外厂商常驻中国代表机构办理注册事务的,应当提供《外国企业常驻中国代表机构登记证》复印件。

境外生产厂商委托境内的代理机构负责办理注册事项的,需提供经过公证的委托书原件及受委托的代理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

委托办理注册事务的委托书应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书应载明委托书出具单位名称、受委托单位名称、委托申请注册产品名称、委托事项和委托书出具日期。

(2)出具委托书的委托方应与申请人名称完全一致。

(3)被委托方再次委托其它代理机构办理注册事务时,应提供申请人的认可文件原件及中文译本,译文需经中国境内公证机关公证。

E.产品在生产国(地区)生产销售一年以上的证明文件,该证明文件应当经生产国(地区)的公证机关公证和驻所在国使领馆确认。

产品在生产国(或地区)生产销售一年以上的证明文件,应符合以下要求:

(1)证明文件应载明文件出具机构的名称、申请人名称、生产企业名称、产品名称和出具文件的日期。

(2)证明文件应当明确标明该产品符合该国家(或地区)法律和相关标准,允许在该国(或地区)生产和销售,如为只准在该国(或地区)生产,不在该国(地区)销售,这类产品注册申请不予受理。

(3)出具证明文件的机构应是生产国政府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

(4)该证明文件应当经生产国(地区)的公证机关公证和驻所在国中国使领馆确认。 F.生产国(地区)或国际组织的与产品相关的有关标准。 15.是自己申报还是找代理机构?

其实,找不找代理要根据申报企业的具体情况分析。一般来说,如果企业对申报的周期没有要求,可以选择自己申报,如果有条件的企业可以建立自己的注册部。

如果企业为了赶时间、抓市场,还是找专业的代理机构比较好,因为他们相对来说经验比较丰富,申报过程中不会出太多纰漏,少走弯路,从而节省了时间成本,还为公司节省了人力。另外,境外企业最好选择咨询公司协助办理,因为中国的产业政策、市场环境和注册规程与国外差异巨大,境外企业因为不熟悉注册要求而注册失败愤然退出中国市场的大有人在。 16.有的代理机构承诺百分百获取批文,可信吗?

笔者从事保健食品申报工作多年,从客观角度来说,个人认为,对于承诺百分百获取批文的代理机构,最好敬而远之,甚至立刻判断其为骗子公司也不为过。因为保健食品的申报程序特点决定了其概率不可能为百分百。一个有趣的例子:某代理公司发宣传单,误撞到SFDA主管保健食品审批的司长,在回答司长的询问时大打保票,承诺百分百的成功率。司长啼笑皆非地说:我尚不能百分百,你就能? 17.如何选择代理机构? 一旦确定委托代理机构申报,接下来可能也是企业最头疼最拿不定主意是事情:怎样才能找到一家合格的代理机构?笔者见过不少企业,最后因为申报失败而抱怨时,往往就因为当初草率地将业务交给了一家不明底细的代理机构。

判断一个代理公司是否合格,有两个方面比较值得参考:

(1)该公司是否经过工商注册。这一点比较容易查证。不要只看其自己提供的执照复印件,甚至原件,最好自己去工商局的网站查一下,正规经营的公司必定都可以查到的。需要说明的一点是,不同于商标注册等领域,国家没有针对保健食品申报代理制定代理资格,所以执照上自然没有此项经营范围的审批,如果有人说他的公司是国家发给了代理资格的,那就是不真实的,如果执照上出现了,那就是伪造的。当然,通过注册金额也可以大致判断一个公司的规模,10万以下注册资金的代理机构,对于动辄几十万的保健食品申报项目来说,是有风险的。

(2)该公司是否能够提供成功案例。如果不能提供,基本可以判断这个公司的经验还不够。即使对方声称自己有多么过硬的关系也最好不要全信。当然了,即使能够提供案例也不能完全说明其就没有问题。比如有的公司规模也不错,案例也不少,可是做这些案例的人员也许早就离开该公司了,经验自然也就大部流失了。也许最重要的是人的接触,最好能够和对方的业务人员直接进行交流,第一看其经验丰富与否,第二判断一下其为人品质如何,一个大言炎炎的业务人员,很难想象他所在的公司能诚信到哪里去。 最后,有两个忠告重申一下: (1)不要过分迷信“关系”。在保健食品申报过程中,起关键作用的是申报材料的准备,材料上评审会以后,一旦出现问题,基本是没有办法通过“内部关系”摆平。即便有,那成本您也未必能接受。所以,要紧的是看对方有没有撰写资料的专业能力,和约请专家审核将要提交的资料的能力。

(2)不要迷信低价格。目前代理申报的机构越来越多,也越来越良莠不齐,不少刚起步的公司以低价吸引客户,建议在选择之前慎重考虑,以免为小利而几十万打了水漂。一个负责任的代理机构,有专人准备申报材料,而且要请专家对材料预先审核,这都是需要费用的,很难想象一个只收一两万代理费的公司会认真到哪里去,自己的运营成本才勉强够,怎么可能再为你请专家?话又说回来,高收费的公司也未必一定认真负责,还是要结合笔者上面所说的各个方面进行总体判断。有一个前提是,最好您自己也要提前补补课,对申报的程序有基本的了解。

第19篇:国家规定各种假期的标准

二、带薪年休假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三条规定: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三、病假 根据《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劳部发[1994]479号)等有关规定,患病或非因工负伤职工的病假假期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

(一)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五年以上的为六个月。

(二)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六个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为九个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为十二个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为十八个月;二十年以上的为二十四个月。

四、探亲假 根据《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国发[1981]36号)规定,在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和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工作的职工享受探亲假待遇。职工探亲假期: (一)职工探望配偶的,每年给予一方探亲假一次,假期为三十天。 (二)未婚职工探望父母,原则上每年给假一次,假期为二十天。如果因为工作需要,本单位当年不能给予假期,或者职工自愿两年探亲一次的,可以两年给假一次,假期为四十五天。

(三)已婚职工探望父母的,每四年给假一次,假期为二十天。探亲假期是指职工与配偶、父、母团聚的时间,另外,根据实际需要给予路程假。上述假期均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节日在内。目前国家还没有对外商投资企业及其他非公有制企业职工的探亲假作出具体规定。

五、婚假和丧假 《劳动法》没有对职工婚假、丧假作出具体规定。 原劳动部曾于1959年6月1日发布(59)中劳薪字第67号“通知”规定:企业单位的职工请婚丧假在三个工作日以内的,工资照发。 此后,国家劳动总局、财政部于1980年2月20日发布《关于国营企业职工请婚丧假和路程假问题的通知》》([80]劳总薪字29号[80]财企字41号)规定:职工本人结婚或职工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和子女)死亡时,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由本单位行政领导批准,酌情给予一至三天的婚丧假;职工结婚时双方不在一地工作的;职工在外地的直系亲属死亡时需要职工本人去外地料理丧事的,都可以根据路程远近,另给予路程假;婚丧假和路程假期间,职工的工资照发;双方晚婚的,婚假延长到15日。 但目前全国层面还没有对非国有企业职工婚假作出具体规定;各地规定情况不一: 《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条规定: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的职工晚婚的,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奖励假7天。

六、女职工产假 根据《劳动法》及国务院发布的《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任何用人单位的女职工均享有产假,假期为90天,其中产前休假15天。

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流产的,所在单位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给予一定时间的产假。女职工怀孕不满4个月流产时,给予15天至30天的产假;怀孕满4个月以上流产者,给予42天产假。

七、事假 员工因个人或家庭原因需要请假的可以请事假,事假为无薪假,事假以天或小时为计算单位。 除了国家统一规定的产假外,各地一般都规定了奖励产假,各地奖励产假的期限有所不同。《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条规定:晚育的女职工,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奖励假30天,奖励假也可以由男方享受,休假期间不得降低其基本工资或者解除劳动合同;不休奖励假的,按照女方一个月基本工资的标准给予奖励。

第20篇:秦皇岛产假国家规定多少天

2017年秦皇岛产假国家规定多少天,秦皇岛产假及二胎产假国家新规定

2017年秦皇岛市产假国家规定多少天,秦皇岛市产假及二胎产假国家新规定

秦皇岛市产假,是指秦皇岛市在职妇女产期前后的休假待遇,一般从分娩前半个月至产后两个半月,晚婚晚育者可前后长至四个月,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天的产假。以下是师大教育网小编今天为大家精心准备的:2017年产假休息时间有多少天。内容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KK

2017年秦皇岛市最新产假休息多少天

2017年秦皇岛市产假有多少天——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共有16条。其中规定了用人单位应当遵守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并在附录中详细规定了女职工在经期、孕期、哺乳期等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

《规定》指出,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

《规定》指出,女职工在孕期不能适应原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医疗机构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能够适应的劳动。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并应当在劳动时间内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所需时间计入劳动时间。 KK

《规定》第七条指出,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增加奖励假30天,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规定》同时对违反该《规定》的后果确定了相应的处罚办法。

2017秦皇岛市二胎产假多少天(最新)

12月27日下午,在全国人大常委会的新闻发布会上,国家卫生计生委法制司司长张春生表示,下午刚刚表决通过的计生法修正法草案对晚婚晚育不再作出限制。

取消晚婚晚育假,将原来的独生子女母亲产假调整为奖励假30天。这意味着,凡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不论是生育一孩、还是二孩,以及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再生育的,都可以享受增加30天产假的优待;同时,丈夫的陪产假从10天增加到15天。

1、秦皇岛市产前假工资规定

孕期工资

女职工怀孕七个月以上(按28周计算),如工作许可,经本人申请,单位批准,可请产前假两个半月。提醒注意的是,请长病假女职工不享受产前假。这两个半月的产前假只能按预产期在产假前执行。至于女职工请产前假期间的工资按本人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发给”。

保胎假期间的工资

《国家劳动总局保险福利司关于女职工保胎休息和病假超过六个月后生育时的待遇问题给上海市劳动局的复函》(1982年,现在有效)中规定,女职工按计划生育怀 孕,经过医师开据证明,需要保胎休息的,其保胎休息的时间,按照本单位实行的疾病待遇的规定办理。因此,保胎假期间,女职工只能拿到病假工资。 KK

根据1995年9月29日,《上海市劳动局关于加强企业职工疾病休假管理,保障职工疾病休假期间生活的通知》(沪劳保发(95)83号)病假工资的计算,先按休假时间(以6个月)为标准划分,再按职工连续工龄划档。具体计算方式为:

a.连续工龄

b.连续工龄≥2年且

c.连续工龄≥4年且

d.连续工龄≥6年且

e.连续工龄≥8年者,病假日应得工资按职工病假日平均工资的100%计发。

2、秦皇岛市产假工资规定(产期)

生产女职工的产假:单胎顺产90天,其中产前休息十五天,产后休息七十五天;难产者,增加15天;符合计划生育晚育条件的,另增加晚育假15天;多胞胎生育者,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自然流产女职工的产假:妊娠3个月以内自然流产或者宫外孕者,产假30天;妊娠3个月以上7个月以内自然流产,产假45天。

产假,“工资”应全拿。

女职工产假期间一般不从单位领工资,而是享受生育生活津贴,有多长产假,就领多久的生育生活津贴。(一)从业生育女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累计满一年的,其生 育生活津贴按本人生产或流产当月的城镇养老保险费缴费基数乘以本人按规定享受的生育生活津贴期限计发。(二)从业生育女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累计不满一年的,其生育生活津贴按本人生产或流产当月本市企业职工月最低工资标准乘以本人按规定享受的生育生活津贴期限计发。 KK

另外,根据《实施细则》第十二条规定,从业妇女,其生产或者流产当月领取的生育生活津贴,因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收 入高于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300%、超过部分不计入缴费基数而不足其缴费年度工资性收入的,不足部分应当由单位发放。

3、秦皇岛市哺乳假工资规定(哺乳期)

女职工生育后,若有困难且工作许可,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单位批准,可请哺乳假六个半月。这六个半月哺乳假期间的工资与产前假工资一样,不得低于其原工资性 收入的80%。这里所称原工资性收入指女职工请产前假或请产假前正常出勤月,企业根据国家和本市的规定以及劳动合同的约定,以各种形式支付给劳动者的报 酬,即列入工资总额统计的全部工资收入。

女职工六个半月哺乳假期满后,确有困难,要求继续请假为婴儿哺乳的,各单位根据生产和女职工的实际情况,哺乳假可酌情延长,但不得超过一年。这期间,其工资按本人工资的百分之七十发给(生活确实有困难的,可适当提高,但最高不超过本人工资的百分之八十)。

第十一条 对妊娠期的女职工,不应延长其劳动时间;对从事频繁弯腰、攀高、下蹲、抬举、搬运等容易引起流产、早产的工作,或者经区、县级以上医疗机构证明不宜从事原工作的,应暂时调做其他适当工作或酌情减轻工作量。

4、秦皇岛市晚育假工资规定(晚育年龄是24周岁)

根据7月1日起将正式实施的以下简称《规定》,晚育产妇,在国家规定的90天产假的基础上,将增加晚育假30天,其配偶可享受晚育护理假3天,晚育假期间产妇将享受产假同等待遇,晚育护理假期间配偶工资不受影响。 KK

秦皇岛市产假工资与生育津贴有什么不同?你分得清产假工资和生育津贴吗?

第一部分:秦皇岛市产假工资与生育津贴的由来

产假工资:严格地说产假工资是计划时代的产物,那时没有社保体系,员工退休工资由劳动局审批,所在企业支付;同样女职工生育期间享受产假,待遇也由所在企业支付,俗称产假工资,有按生产前工资发放的,有放基本工资的,总之根据企业的状况及规定标准发放。

生育津贴:是社保体系中包含生育保险后的产物,由企业根据自身财务状况选择缴费基数及所在地区规定的缴费比例,符合国家生育政策的女职工在生育后递交相应材料后由企业办理享受生育保险待遇手续,经社保部门审批后发放至员工(也有地区发放至单位)。

第二部分:秦皇岛市产假工资与生育津贴的区别

工资的概念:是指给普通劳力的报酬,以劳动时间为基础来计算。换取员工依据合约或其他协议所提供的服务而支付的报酬

津贴的概念:津贴是对劳动者在特殊条件下的额外劳动消耗或额外费用支出给予补偿的一种工资形式。 津贴分配的唯一依据是劳动所处的环境和条件的优劣,而不与劳动者劳动的技术业务水平及劳动成果直接对应和联系。 津贴不与技术业务水平及成果直接联系,这就决定了它是一种补充性的工资分配形式。津贴具有很强的针对性。 津贴具有相对均等分配的特点。

根据工资、津贴相应的概念,女职工生育期间享受的货币形式称为生育津贴更为妥贴。

第三部分:秦皇岛市产假工资与生育津贴的组成

一、产假工资的组成:基本工资+其他(由各单位决定),报销生育费用

二、生育保险待遇包括下列各项:

1.生育津贴:社保缴费数*享受月数

2.生育的医疗费用:产前检查、生产费用

3.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

4.一次性营养补助费:上年度本地区社会平圴工资的2%

5.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由生育保险基金支出的其他费用 KK

第四部分:秦皇岛市生育津贴与实际工资的差异

了解了生育津贴的概念后,相信没有人再问:员工享受了生育津贴后是否还要支付产假工资?

1.哪么如何理解生育津贴与实际工资的差异?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企业应以员工的实际工资为社会保险的缴费基数,故理论上,员工享受的生育津贴待遇应等同于休产假前上班的正常工资。然而在实践中,企业出于财务支付能力的考虑,绝大多数采用最低基数;或考虑操作的方便,采用高于最低基数的企业平均基数。因而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员工实际拿到的生育津贴是企业的缴费基数,有高于实际工资的,但普遍低于实际工资。

2.如何主张生育津贴与实际工资的差额?

有员工提出,其享受的生育津贴低于休产假前上班的正常工资,此主张从法律上并无不妥,应予支持。但在实践中,员工因为在企业要待下去,基本都予放弃,只有离开企业因此事翻脸而算总帐的。但主张到底是采用直接仲裁主张此差额还是先申请补社保缴费基数,本人咨询了本地的仲裁机构,答复是:未接到此类主张,即使有,仲裁部门也因无法可依不予受理,估计只有到法院去主张,而且主张的理由必须是财产受损,否则以社保的名义申请诉讼估计无功而返,但问题是法院普遍对社会保险补缴及基数差异持回避态度。员工主张的难度可想而知。

2017秦皇岛市晚婚晚育产假多少天

根据《劳动法》及国务院发布的《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任何用人单位的女职工均享有产假,假期为90天,其中产前休假15天。国家规定2013晚婚晚育产假多少天?98天+30天(晚育)+15天(难产)+15天。

秦皇岛市产假需提供的证件

身份证、结婚证、准生证、出生证和独生子女证(独生子女证全称为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2009年5月1日起,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35天产假。

根据《劳动法》及国务院发布的《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任何用人单位的女职工均享有产假,假期为90天,其中产前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流产的,所在单位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给予一定时间的产假。女职工怀孕不满4个月流产时,给予15天至30天的产假;怀孕满4个月以上流产者,给予42天产假。

秦皇岛市产假规定如下:

女职工产假分别按下列情况执行

第一,单胎顺产者,给予产假九十八天,其中产前休息十五天,产后休息八十三天。

第二,难产者,增加产假十五天;多胞胎生育者,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十五天。

98天产假 KK

女员工生育享受不少于98天的产假,包括15天的预产假。已婚妇女24周岁以上生育第一个子女为晚育,实行晚育的,增加产假30天,难产(剖宫产以及产程中使用吸宫器、产钳等非正常顺产的平产手术者)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按国家规定正常生产的女职工有权力享受产假、哺乳假,应视为正常出勤,任何单位个人不得苛扣其工资、福利、补贴以及考勤奖金,不影响晋级、调工资,并计算其工龄,反之则违反国家劳动法,侵害了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可到相关部门举报并申请劳动仲裁。

关于产假期间的工资待遇,如果企业没有参加生育保险社会统筹,女职工产假期间的工资应该由企业支付。《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规定,不得在女职工怀孕期、产期、哺乳期降低其基本工资。如果企业参加了当地劳动保障部门建立的生育保险,并且按时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的,根据《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试行办法》(劳部发[1994]504号)规定,女职工产假期间,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发给生育津贴,其标准是本企业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除了国家统一规定的产假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颁布的计划生育条例中一般都规定了奖励产假,各地奖励产假的期限有所不同。《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 已婚妇女年满二十三周岁妊娠生育第一个子女的为晚育。女方晚育的,除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六十日,并给予男方护理假七日。增加的婚假、产假、护理假,视为出勤,工资照发,福利待遇不变。

另外,根据国务院《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的规定,怀孕的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应当算作劳动时间。原劳动部《问题解答》(劳安字[1989]1号)进一步明确规定,为了保护孕妇和胎儿的健康,应按卫生部门的要求作产前检查。女职工产前检查应按出勤对待,不能按病假、事假、旷工处理。对在生产第一线的女职工,要相应地减少生产定额,以保证产前检查时间。

《国家规定劳动合同范文.doc》
国家规定劳动合同范文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方便收藏和打印
推荐度:
点击下载文档

相关推荐

实施方案自查报告整改措施先进事迹材料应急预案工作计划调研报告调查报告工作汇报其他范文
下载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