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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1-29 来源:其他范文收藏下载本文

推荐第1篇:文件附件1:.8.23标准

附件1:

天津市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2010-2012年)

督导检查标准

一、制度保障

1.切实加强对学前教育的领导。各级政府(指区县及街镇(乡)政府,下同)成立学前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学前教育联席会议制度,并定期召开会议,有效发挥作用。

2.各级政府把学前教育工作列入发展规划,明确目标责任。建立政府主导、多元并举、优质协调、充满活力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

3.教育部门主管、有关部门分工负责的管理体制健全,部门责任落实到位,统筹协调效果明显。学前教育管理机构健全,配足配齐专职人员;教研机构中配备学前教育专职教研员。

4.检查评估、考核奖惩和问责机制健全。区县政府加强对学前教育的督导检查;将学前教育发展纳入对各级政府领导目标责任考核范围;对在学前教育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二、经费投入

5.切实将学前教育经费列入财政预算,不断加大学前教育投入力度。新增教育经费向学前教育倾斜,确保2010-2012年财政性学前教育经费在同级财政性教育经费中所占比例逐年提高。

6.三年行动计划的项目经费得到落实。区县匹配资金足额到位。市级财政支持的项目经费使用规范、合理。

三、园所建设

7.扩大学前教育资源,明确建设规划和年度目标。新建改扩建公办幼儿园项目、农村乡镇中心幼儿园和村办标准化幼儿园提升改造项目,全部按标准完成建设,按计划投入使用。居住人口分散的地区建有早期教育家庭指导服务点。

8.全面落实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的建设、管理和使用等相关政策。发展改革、建设、规划、教育等部门组成的综合督查小组加强有效监管,并按照规定对漏建、挪用、出租等现象进行彻底清查和回收。

四、队伍建设

9.建立保教队伍保障机制。幼儿园人员配置符合编制标准,推进岗位任职资格制度,各岗人员实行持证上岗。创新师资补充办法,满足幼儿园工作需要。

10.完善师资队伍培训体系。落实保教队伍培训计划,扩大教师培训规模。加大区级培训力度,组织多层次专项培训,并保证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11.依据国家和本市规定,全面落实教师待遇,维护教师合法权益。

12.落实非公办教师工资待遇和社会保障政策,按时足额发放工资。民办幼儿园聘任教职工及公办幼儿园外聘教职工均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执行到位,合理确定教师最低工资标准。积极探索农村非公办幼儿教师统一聘任、统一签订劳动合同、统一调配的管理模式。

五、规范管理

13.全面落实《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遵循幼儿身心发展规律,促进幼儿快乐健康成长。防止和纠正学前教育“小学化”倾向,措施具体、落实有力、效果明显。

14.完善幼儿园保教质量评估、监管体系,规范各类幼儿园办园行为。

15.加强民办幼儿园分类规范管理。实施民办学前教育机构准入制度,认证工作取得明显成效;实施无证办园排查制度,妥善解决无证办园问题。

16.幼儿园各项卫生保健、安全管理制度健全,责任落实到位。建立全覆盖的幼儿园安全防护体系,保安人员配备符合标准,无安全事故发生。

六、发展水平

17.学前教育资源规划科学,布局合理,方便就近。学前教育“毛入园率”逐年提高,2012年达到95%,“入园难”问题得到有效缓解。

18.大幅提高区县公办幼儿园服务规模和覆盖水平,不断增加优质资源。

19.幼儿教师专业合格率不低于85%,城镇专任教师具备大专及其以上学历不低于80%,保教人员持证上岗率不低于85%。

20.社会对本区县学前教育工作满意度不低于90%。

推荐第2篇:招募文件附件2:廉政协议书

附件:4

廉政协议书

甲方:

乙方:

项目名称:

协议编号:

为使双方更好地履行国家法律、法规及各项廉政准则,预防和杜绝经济活动中的各种腐败现象的发生。本着公开、公平、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保证经营活动的正常有序开展,实现公司经济建设和廉政建设同步发展,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特订立如下协议。

一、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1.自觉遵守党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在业务活动中坚持公开、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除法律认定的商业秘密和协议文件另有规定之外),不得损害公司利益,不得利用职务和工作之便徇私舞弊。

2.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反廉政规定的行为,有及时提醒对方纠正的权利和义务。

二、甲方的义务:

(一)在商品招募阶段、合同制订和实施的全过程有责任向乙方明确本单位有关廉政从业的要求。

(二)不得利用职务之便收受乙方赠送的礼品、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

(三)不得接受可能对公正执行合同有影响的宴请和高消费娱乐活动,参加乙方组织的各种会议和公务活动须经主管领导批准同意。

(四)不得向对方索要钱物,接受贿赂。

(五)不得在乙方报销任何应由甲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

(六)在采购阶段、合同签订和实施过程中发现乙方单位有不廉洁的倾向和行为,应及时采取措施,终止其不廉洁行为的继续发生。

(七)不得私下透露项目信息,包括价格、商务、技术标等商业秘密。

三、乙方的义务:

(一)有权了解甲方单位有关廉政从业方面的制度和规定,并有责任对本单位项目负责人员进行廉政从业教育。

(二)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采购及其他管理人员、技术谈判、商务谈判人员以及与项目有关的其他人员赠送礼金(含有价证券)、贵重物品或以支付好处费、介绍费等方式行贿。禁止利用甲方人员及家属生病、结婚、搬迁等机会进行变相行贿。

(三)不得安排甲方采购及其他管理人员、技术谈判、商务谈判人员以及与项目有关的其他人员的宴请和高消费娱乐活动。

(四)不得以各种名义为甲方及其工作人员报销应由甲方单位或个人支付的任何费用。

(五)不得与甲方个人及其家属发生公司经营以外的业务合作和经济往来,也不得邀请甲方人员及其家属参加旅游或健身等消费活动。

(六)乙方赠送的设备必须在合同中明确,不得私下赠与甲方人员。

(七)发现甲方人员有索要等不廉洁行为,应及时采取措施,并通报甲方纪检部门。

四、乙方如发生违约行为,甲方根据纪检监察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五、本协议有效期与双方所签订的合同有效期相同。

六、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甲方纪检部门留存一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签约代表:

签约代表: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日期:

日期:

推荐第3篇:招标文件附件监理工程技术要求

监理单位招标技术要求

专用要求

1、资格要求

参与

投标单位必须为房建甲级;

具备河北省邢台市建设主管部门认可,保证在邢台市进行监理工作的专业公司;

具有大型综合性小区监理经验,尤其总监具备20万以上建筑面积高档小区任职总监经验; 服务国内著名房地产开发公司经验优先。

2、开发规模及计划

项目为

有限公司在

投资建设的大型高档小区,建筑类型为别墅、洋房、高层、部分临街商业,采用人车分流,全部采用地下室停车,大面积小区园林。

小区总建筑面积(计容)约为

万平米,计划分 期开发。本次招标

期开发面积约为万平米,建筑类型为高层和洋房。其中高层面积约为

万平米,洋房约为

万平米。

3、人员配置(二期)

总监1名(必须常驻项目)、资料员1名、土建监理员6名,水监理员2名,电气监理员2名。

具体监理员进场根据甲方要求及工程进度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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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用要求

监理项目工程质量目标

本工程目标质量等级均必须达到《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及相关配套质量验收规范规定之合格品要求。

监理公司组织、管理要求

1、监理公司应遵守国家及地方有关法规、规范、标准、规程等。

2、为满足实现委托人的质量目标,监理公司应理解、接受委托人的相关工程管理制度。

3、管理体系通过ISO9000质量体系认证。质量管理体系中的管理职责、产品实现、测量分析和改进等一系列的程序文件、作业指引及细则范本等符合委托人工程管理需求,有矛盾时应根据本招标文件要求进行修订。

4、监理公司应正确处理与委托人、承包商的关系,坚持“科学、公正、为顾客服务”的监理原则。

5、接受并认可委托人工程管理的理念:

① 完善委托人内部量保证体系,强调预防和过程控制;

② 监控、管理外部质量保证体系,充分利用并整合社会资源;

③ 加强质量公共关系,提高员工素质和管理能力,对人力资源全面持久的动员。

6、接受并认可委托人的核心价值观:

① 我们1%的失误,对于客户而言,就是100%的损失;

② 尊重客户,理解客户,持续提供超越客户期望的产品和服务; ③ 衡量我们成功与否的最重要的标准,是我们让客户满意的程度; ④ 在客户眼中,我们每一位员工都代表委托人; ⑤ 与客户一起成长,让委托人在投诉中完美。

7、监理公司应对监理部提供的管理与支持

① 监理公司与委托人共同对监理部进行检查与考核,至少每月一次。同时对主要工程 施工过程进行检查。检查的主要内容如下:

a)监理部管理工作应符合双方签订的具体约定。 b)落实委托人对监理部的考核意见以及管理要求。

c)监理资料整理归档应达到ISO9000标准,认真填写执行委托人有关质量管理记录。 d)监理部管理工作是否符合监理公司的质量保证体系。

e)监督检查监理部的技术管理工作,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处理和改进,对工程的每个阶段(如基础、主体等)质量进行评估,并将评估结果书面报告委托人项目经理部。 f)工程实体的观感质量及对监理部测量的复查;上次检查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② 监理公司每月将检查的情况以书面形式报告给委托人项目经理部。监理公司有关领导应与委托人项目经理部建立定期沟通机制,每两个月一次。 ③ 监理公司向监理部提供技术支持

a)监理公司的管理部门和技术负责人应在重要的施工环节与监理部、委托人项目经理部进行技术沟通;对存在的技术问题应及时提出处理意见,并将处理意见书面报委托人项目经理部; b)监理公司的管理部门和技术负责人应直接参与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审查工作和施工图会审,协助监理部完成审查意见,并报委托人项目经理部审核; c)监理公司应有专家资源管理体制,对工程中出现的重点、难点技术问题召集专家进行专题研究,提出科学合理的处理意见,报委托人项目经理部审核; d)监督检查监理部的技术管理工作,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处理并督促改进,对工程的每个阶段(如基础、主体、装修等)质量进行评估,并将评估结果书面报告委托人项目经理部。 ④ 监理公司向监理部提供人力、物力、财力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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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因项目进展需要,委托人提出增加管理人员时,监理公司必须保证;

b) 委托人有权要求监理公司将委托人奖励的资金当月完全分配给服务于委托人的监理部,此部分的资金不得挪为他用。

c) 因监理部职员工作不力,委托人提出更换人员时,监理公司必须无条件更换;对严重失职的职员,监理公司应根据情节严重程度给予除名、记过和警告处分。

d) 监理公司必须保证监理部正常的资金供应,保证按时向监理部职员发放工资和奖金。如委托人项目经理部发现监理部有流动资金不足、拖欠员工工资等现象,委托人项目经理部有权先支付监理部资金,保证监理工作的正常进行,支付的费用在应付监理费用中扣除,并视情节要求监理公司支付扣款费用20%的违约金。

e) 监理公司对所派出的监理部进行必要的物资配备,满足委托人工程管理的需要,基本要求:电脑不少于二台;数码相机二部;彩色打印机一台;每人必须具有保证办公期间联系的通讯方式,总监及总监代表须保证24小时联系畅通;工程质量检测必备的仪器、设备、工具等。

f) 对监理部所配物资不能满足监理办公需要,监理公司又不能及时解决,已影响监理工作正常进行时,委托人项目经理部有权进行配给,所需费用从应付监理费中扣除。 g) 监理人员应委托人要求参加委托人组织的培训、交流、考察等活动,监理公司应给予支持,并承担相关费用。

⑤ 监理公司应不断对监理部人员进行技术、管理等方面的培训,满足委托人工程管理的需要,对被项目经理部退回的不符合要求的监理人员,监理公司应及时补充符合要求的监理人员。

8、监理大纲、规划、细则

① 监理人应当在本协议签订后2日内提交监理大纲、监理规划(包括旁站监理方案),经委托人书面签字确认后5日内提交相应的监理细则。

② 监理人应当按照委托人确认的监理大纲、监理规划、监理细则工作,但委托人的确认并不免除监理人作为专业性公司应承担的责任。

监理部主要人员素质要求

1、总监的基本条件

① 从事工程建设管理工作10年以上,至少担任过两个工程总监理工程师工作,具有20万平米以上大型项目监理经验;

② 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工民建(或类似专业)专业,中级以上职称; ③ 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从事监理工作5年以上; ④ 遵纪守法,思维敏捷,沟通能力强,敬业精神好; ⑤ 必须能常驻工地现场。

2、总监代表的基本条件

① 从事工程建设管理工作10年以上,年龄不超过45岁,具备工程施工或设计经验; ② 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工民建(或类似专业)专业,中级以上职称; ③ 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从事监理工作5年以上; ④ 担任过一个以上类似工程的总监代表工程师工作; ⑤ 遵纪守法,思维敏捷,沟通能力强,敬业精神好; ⑥ 必须能常驻工地现场(与监理工程师不得兼职)。

3、监理工程师的基本条件

① 从事工程建设管理工作3年以上; ② 大学专科以上学历;

③ 从事监理工作2年以上,国家或地方注册监理工程师; ④ 担任过类似工程的监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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⑤ 遵纪守法,廉洁奉公,勤奋工作,专业水平符合委托人工程管理要求; ⑥ 必须能常驻工地现场。

4、监理公司派驻监理部的人员必须专业齐全。所有参加委托人项目的监理人员,在进入现场前,监理公司应先将其个人资料报委托人项目经理部,经委托人项目经理部及委托人采购管理部面试和考核合格后,方可履行监理职责。

运作控制

1、项目施工开工前,项目总监负责组织检查、确认施工准备工作,协助业主或为业主办理工程开工的法律文件、手续。开工检查必须按《施工阶段管理规程》的规定进行,根据业主要求和法规规定,确认开工条件是否得到满足,可采用文件审查和现场检查方式。

2、在施工过程中,监理工作必须有计划地进行,监理部应按《施工阶段管理规程》的要求,审查承建商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以及进度计划,并据此对监理工作作出安排。审查分包商资质,检查承包商质检体系是否有效运作,严格监控物料及工序质量,严格控制不合格的处理,对项目质量、进度、投资及安全做到有效控制。

3、工程完工验收,项目总监按《工程验收管理规程》的规定组织有关单位、机构进行。预验收包括工程实体质量的检查和竣工资料的审查,对存在的问题,应以书面方式通知承建商整改。工程验收后,项目总监负责编制《监理总结》,同时按规定办理有关移交手续。

4、保修阶段的监理,由监理部负责按《工程保修管理规程》的规定执行。监理部应根据保修阶段监理的任务及具体工程项目的特点,制定相应的监理计划,明确工作内容、方法和责任分配,形成相应的记录。

检查评审

1、职责

① 监理公司:定期组织对监理项目经理部的检查评审,形成评审报告并监督其执行情况。 ② 监理项目经理部:接受委托人及监理公司组织的检查评审、执行检查评审报告意见并反馈执行情况。

③ 委托人项目经理部对监理项目经理部进行监控、检查和评审,具体方式包括:日常检查及月度评审。

2、日常检查

日常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委托人项目经理部应通过工作联系函发送监理项目经理部,对于工作联系函中提出的问题,监理项目经理部须及时组织整改,并书面向委托人项目经理部反馈整改情况,委托人项目经理部应对整改情况进行复验,直至问题封闭。

3、月度评审

月度评审完成后委托人项目经理部应编写《检查评审报告》,及时发送监理项目经理部,监理项目经理部组织整改,并将整改情况向委托人项目经理部书面汇报,委托人应及时验证;

月度评审的意见作为委托人对监理项目经理部实施奖惩的重要依据。

评审内容详见《建设监理工程管理检查表》,包括但不限于:

a) 各相关单位部门之间的沟通协调是否畅通; b) 有无违反合作协议及合同的情况;

c) 文件记录是否全面真实,是否按合作体系文件的要求执行;

d) 是否按体系文件要求对项目质量、进度实施监控,质量、进度控制水平是否达到预期目标;

e) 对合作及工程中出现的问题有无预防和纠正措施,执行状况如何; f) 可能影响质量管理体系的变化,如:人员的变化、管理力度的变化等; g) 以往评审的跟踪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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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记录控制

1、质量记录分为三类:一类是委托人项目经理部质量体系运行的记录;二类是不需移交政府城建档案馆的质量记录;三类是必须移交政府城建档案馆的质量记录。

2、记录书写:所有的质量记录应字迹清楚、基本内容齐全,记录中的数据不允许用涂改液涂改,若书写有误,应用横线划掉,并且应能识别原记录。

3、记录格式:监理的质量记录格式应满足行业管理部门或政府建设管理部门的具体格式要求;所有质量记录应该有统一编号和版号以便查询。

4、记录编号:质量记录编号按委托人公司文件管理规范要求进行,委托人公司对文件管理没有统一要求的,委托人项目经理部应制定文件管理规范并执行。

5、记录收发、形成与保存

① 委托人项目经理部和监理项目经理部必须按《质量记录一览表》进行工程质量记录的编制;

② 为便于索引、查阅,监理项目经理部应分别对收集到的质量记录进行归类存放,并制订质量记录目录;

③ 委托人项目经理部有权利对监理项目经理部的质量记录进行抽查或全面检查,检查发现问题的监理项目经理部应及时整改;

④ 对于需要双方签字确认的质量记录,监理项目经理部应在完善纪录后督促委托人项目经理部按时签字以形成有效纪录。

6、保存职责

① 项目建设期间,该项目的质量记录分别由相关部门和监理部等分别保管;

② 项目建设完成,监理项目经理部应分类整理所有有关该项目第二类、第三类质量记录,填写《文件移交清单》,移交给委托人项目经理部保管,委托人项目经理部应对接收的文件进行查验签收;

③ 第一类质量记录由委托人项目经理部保管,委托人项目经理部撤消时,移交委托人一线公司档案管理部门。

施工准备阶段工作要求

1、监理单位职责

① 按照合作要求提供施工监理服务,保证住宅产品满足国家及委托人质量要求;

② 负责对承建商、供应商进行过程以及产品的监视测量工作,包括质量管理、进度管理、安全文明施工管理、设备材料供应、验收等; ③ 协助委托人做好开工前的各项准备工作; ④ 主持开工预备会、工程例会和其他专题会议;

⑤ 协助委托人向总包交付测量基准点并检查总包的施工准备; ⑥ 审核承建商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文件,签署意见报委托人批准; ⑦ 组织施工图会审,并落实审核意见;

⑧ 根据施工准备情况,检查开工条件,满足条件后签署开工令并报委托人批准; ⑨ 监控材料设备质量及工序质量;

⑩ 组织隐蔽工程、分部分项工程、检验批的验收; ⑪ 组织设备进场验收、组织设备调试验收; ⑫ 跟踪进度计划执行情况,每周将进度执行情况报委托人项目经理部; ⑬ 审核施工方提出的工程变更,报委托人项目经理部批准,落实跟踪变更执行情况; ⑭ 对承建商上报的工程计量及工程支付等签署审核意见,报委托人项目经理部批准; ⑮ 检查承建商的安全保证措施,对安全隐患提出整改措施并落实整改。

2、监理进场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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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监理部进驻现场前,监理公司应与委托人先行沟通,结合《监理合同》共同商定监理部进场时间,及时组织现场监理人员进场,做好施工阶段监理的准备工作。 ② 总监理工程师对监理部监理人员应进行交底,并填写《交底记录》。

③ 总监理工程师完成监理部的人员组建和分工,建立《监理部人员分工表》。

3、监理策划 ① 监理规划:由总监理工程师根据《工程管理指导书》组织编制,必须在工程开工前定稿,报委托人批准实施。

② 监理细则:总监理工程师应指导和安排专业工程师在施工开始前根据《工程管理指导书》、《监理规划》编制完成本专业的《监理细则》,并报委托人项目经理部批准。

4、协助委托人办理工程开工手续 ① 协助办理《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若基础工程提前开工时,协助委托人办理提前开工手续。

② 协助办理《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登记书》及《施工安全受监工程登记函》。 ③ 提醒委托人向监理工程师下发《建材取样送检见证人授予权书》,并办妥有关手续。 ④ 检查开工条件,委托人应确保现场具备“三通一平”(水通、电通、路通、场地平整),并督促委托人办妥下列手续: a) 临时用水批准文件; b) 临时用电批准文件;

c) 临时占用城市道路许可证(临时路口审批文件); d) 建设场地原始地貌图或场地平整后的标高测量图。

5、组织场地移交

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委托人书面并于现场向承建商进行场地移交。监理如实填写《场地移交记录》,移交书面资料作为附件,参与移交的相关负责人签认存档。移交内容包括: ① 经政府有关部门确认的坐标点和水准点。 ② 水电接驳口及水电表读数。

③ 建设用地内及场地周围城市管网、道路网、路水、污水、雨水、燃气、供电、电话、有线电视的埋深、直径、走向、预留接口以及道路标高、接口情况,临近建筑物、构筑物基础、结构竣工图或情况说明。

④ 建筑场地原始地貌图或场地平整后的标高测量图。 ⑤ 对于不能提供完全资料但确知其存在的障碍,应明确将此情况书面告知承建商备忘。

6、施工组织设计审查

承建商须填报《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报审表》,连同《施工组织设计(方案)》一起报监理部审查。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相关单位对《施工组织设计(方案)》进行会审,监理部负责将会审意见形成会审纪要,承建商根据会审纪要对《施工组织设计(方案)》调整、修改

后报监理及委托人完成相应审批手续。

7、施工图纸会审

总监理工程师应督促委托人提前二周提供施工图纸,有关各方应及时熟悉,并将发现的问题书面上报监理部,由监理部汇总整理后及时提交给设计单位准备,在完成上述工作后及时组织施工图交底及会审,督促承建商整理好会审记录,各方及时进行签认。

8、工程开工报告审核

① 总监理工程师在核查开工条件具备后及时签发开工报告,开工报告应征得委托人同意。 ② 总监理工程师在签发开工报告之前,应审查确认: ③ 委托人及承建商负责的施工条件已经得到确认;

④ 委托人及承建商根据有关法规向政府有关部门申请的各项许可证已经齐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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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阶段工作要求

1、工程质量控制

① 分包管理、材料验收控制

a) 施工总承包工程范围内的分包由总承包单位报监理初审。监理通过后报委托人项目经理部审核;

b) 施工总承包范围内的原材料及半成品订货前,承建商须填报《建筑材料报审表》、《成品、半成品申报表》向监理部提出申报,并将生产厂商提供的产品合格证、准用证及实验报告等质量证明文件作为附件。必要时,监理工程师还应组织有关各方对生产厂家进行考察,并将考察结果形成报告上报委托人,必要时,监理工程师还应要求承建商提供样品,监理、委托人、设计共同审查确认后对样品进行签字封样; c) 甲供材料设备进场,由施工单位向监理单位报审,监理单位负责组织验收;

d) 监理工程师应对原材料拟送检的试验室的资质、设备、人员、服务时间、信誉等进行审查并报委托人批准。

② 隐蔽工程验收

a) 监理工程师必须按照设计图纸技术说明及规范要求对照施工现场对须隐蔽的分项工程进行检查验收,以确保其施工符合图纸及规范的要求。其中屋面、厨卫、外墙及地下室防水工程、门窗塞缝、室外管线工程的隐蔽验收,委托人项目经理部必须参加;

b) 隐蔽工程验收应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 承建商完成内部交接检查并合格后,监理工程师自接到承建商的书面申请 24小时内,到施工现场对隐蔽工程进行检查复核;

 若已符合设计及施工验收规范的要求,监理工程师应及时签署《隐蔽工程验收记录》以便承建商进行后续工序的施工;  若不符合设计及施工验收规范的要求,监理工程师应下发《监理工程师通知单》督促承建商进行整改,待承建商整改完成后,再按上述程序进行验收。验收合格之前,监理工程师应禁止承建商进行后续工序的施工。

③ 特殊检验与试验

a) 对施工中存在的新结构、新工艺、新材料,监理工程师认为有必要时,应建议委托人委托专业机构进行试验分析,条件确实具备后方可批准在工程中使用;

b) 无论是在工程进行中,还是在工程结束进行质量验收时,若监理工程师对构件或结构的质量有怀疑,均应建议委托人委托具有专门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试验,试验结论应作为验收的重要依据。

④ 工序质量控制

a) 应严格执行样板引路原则,所有分部、分项工程在大面积施工前,均应先做小范围样板,样板由监理单位负责组织相关单位按图纸、规范及合同要求进行验收,验收通过后方可开始大面积施工。

b) 施工过程中,监理单位须遵照《分部分项工程工序检查一览表》要求,负责跟踪、监控承建商的作业过程,对于发现的质量问题发出《监理工程师通知单》,并负责验证,且记录应能封闭。

c) 委托人项目经理部负责对检查结果及整改情况进行抽查验证(抽查数量按《分部分项工程工序检查一览表》要求)。所作记录必须真实、可靠,不得有弄虚作假行为。弄虚作假行为一经发现,委托人项目经理部将视情节轻重进行相应处罚。

d) 监理工程师对施工过程应进行有目的的巡视、检查,对施工完成后难以检查、出现问题后难以处理的重要工序及部位,监理工程师应对其施工过程进行旁站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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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 完成施工的工序,承建商内部必须进行内部交接检查,合格后报监理工程师验收检查,监理工程师验收合格后,方可同意承建商进行后续工序的施工;不同施工单位之间有工序交接时,前一工序完工后经监理工程师及紧后工序的承建商检查确认满足施工要求后移交,并填写《场地/工序移交记录》;

⑤ 质量事故

a) 在施工过程中出现质量事故时,承建商应在第一时间采取有效措施进行紧急处理并向监理单位、委托人项目经理部报送《工程质量事故报告》;

b) 监理单位根据事故性质负责组织委托人项目经理部、承建商及其他相关单位召开专题会议,分析原因、明确责任、制定纠正预防措施。监理单位全面负责纠正预防措施的跟踪落实。

⑥ 中间检验、调试验收 a) 设备进场检验

 监理工程师接到设备到货验收通知后,按合同要求对照设备详细清单对设备进行检验;

 对于检验合格的设备,监理工程师应书面批准该设备进场;

 对于检验不合格的设备,必须按合同约定办法处理。未经监理工程师的书面批准,该设备不得进场;

 监理工程师不同意设备进场,应以书面的形式说明理由。 b) 设备安装的中间检验和验收

 设备安装开始之前,承建商须向监理工程师提交其施工技术方案,总监理工程师审查通过后方可同意承建商进行设备安装的施工;

 监理工程师必须对承建商的设备基础放线进行复验,在未获得监理工程师书面确认之前,承建商不得进行设备的安装;

 在设备安装过程中,监理工程师应根据需要进行跟踪检查,以确保设备的安装符合设计与验收的规范要求;

 对于设备安装过程中的隐蔽工程,监理工程师必须对其质量进行确认,并签署同意隐蔽的文件,该文件签署后,监理工程师方可同意承建商继续后续工程的施工;

 监理工程师必须参加单机无负荷运转调试检验,并对调试检验记录进行书面确认;

 监理工程师必须在系统内所有单机都通过调试检验合格后,方能组织联动检验;  监理工程师接到承建商的联动检验申请后,应组织委托人项目经理部、设计人及有关政府部门的代表对设备联动运转进行检验,并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向承建商作出书面的联动检验结论;

 联动检验合格后,总监理工程师方可签署承建商要求进行设备工程竣工验收的申请报告。

2、工程进度控制 ① 进度计划

a) 工程进度计划包括监理控制进度计划、工程总进度计划、单位(单项)工程进度 计划及作业进度计划;

b) 监理部应及时编制监理控制进度计划,并征得业主同意后实施。监理控制进度计划主要内容包括:  图纸计划;

 分包商进场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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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设备、原材料及半成品进场计划;  工程施工验收计划。

c) 承建商应及时编制工程总进度计划,报监理和业主审查后实施。工程进度计划的主要内容包括:

 工程项目的总工期;

 各施工阶段所需要的工期、最早开始和最迟结束时间;  各施工阶段所需要的各种资源以及资源供应的可能性;  各分项工程之间的逻辑关系。

d) 承建商应及时提供作业进度计划,报监理和业主审核后实施。作业进度计划的主要内容包括:

 月进度计划;  周进度计划。

② 进度计划的审查

a) 监理工程师必须要求承建商在开工前按照合同约定或在监理工程师要求的合理时间内提交施工组织设计,其中应包括施工总进度计划、单位(单项)工程进度计划和月进度计划;

b) 审查承建商提交的进度计划是监理工程师进行进度控制的基本工作,施工进度计划由总承建商负责编制,监理工程师负责审查; c) 监理工程师应对进度计划的如下重点进行审查:  项目划分的合理性、全面性;

 工期目标和时间安排与施工合同的一致性;  材料物资供应的可行性;

 劳动力、材料、机具设备供应计划;

 承建商与分包商的进度计划及专业分工的衔接。

d) 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监理工程师必须要求承建商按照合同约定或在监理工程师要求的合理时间内提交各种详细的进度计划,以及对原进度计划进行相应的修改; e) 各种进度计划都必须经总监理工程师批准后方可执行。 ③ 施工进度计划的跟踪与调整

a) 监理工程师应重点跟踪检查项目节点计划的实施情况;

b) 监理工程师应对工程的实际工程进度进行跟踪,并将施工情况记录在《监理日记》中;

c) 监理工程师应检查和审核承建商的进度统计分析资料和进度控制报表;

d) 监理工程师应在监理例会上对周进度计划与实际工程进度进行比较,在《监理月报》中对本月进度计划与实际工程进度进行比较,对影响进度的原因进行分析,并建议承建商采取相应的措施;

e) 若发现实际进度过慢并可能影响工程按计划如期完成而承建商又无任何理由取得合理延期,监理工程师应及时下发《监理工程师通知单》,要求承建商采取必要的措施加快施工进度,以保证工程进度目标如期实现;

f) 必要时,监理工程师应组织进度协调会议,分析、通报工程进展情况,并协调承建商之间的生产活动及承建商与其他各方之间的关系。

④ 停工

a) 工程暂停指令,是指总监理工程师根据合同的授权,并经甲方项目部经理书面同意后向承建商签发的暂停施工的指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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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工程暂停指令可以针对工程的部分或全部,并经甲方项目经理书面同意后监理工程师应在其签发的工程暂停指令中明确指明暂停施工的范围;

c) 出现下列情况时,监理工程师可视情况严重程度,签发工程暂停指令:

 承建商未按有关法规或合同的规定,在获得有关许可之前,自行进行相关部分的永久工程或辅助工程的实际施工作业;

 承建商不按照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技术方案施工,对工程造成或将造成损害;

 承建商的施工管理混乱,对工程造成或将造成质量、工期、费用、安全控制方面的损害;

 承建商拒绝服从监理工程师的正常管理,不能对监理工程师的管理作出适当的实质性回应;

 承建商有其它违约行为。

d) 出现下列情况时,监理工程师应签发工程暂停指令:

 工程继续施工将造成对第三者或社会公共利益的损害;  委托人要求停工;

 政府或有关部门要求停工;

 为保证工程质量而需要停工进行处理;  监理工程师认为有必须停工的理由。

e) 监理工程师签发的工程暂停指令应通过委托人的同意才能生效;

f) 在紧急情况下,监理工程师可以先口头发出工程暂停指令,然后在尽短的时间内报告委托人并用正式的工程暂停指令确认。

⑤ 复工

a) 复工令,是指总监理工程师根据合同的授权,向承建商签发的恢复施工的指令; b) 若停工是由于非承建商的责任造成的,监理工程师在承建商提出复工申请后,必须检查造成停工原因的消除情况,具备复工条件时,应及时签发复工令;

c) 若停工是由于承建商的责任造成的,监理工程师应在造成停工的原因消失、具备复工条件后,及时签发复工令;

d) 复工令可以针对工程的部分或全部,监理工程师应在其签发的复工令中明确指明复工的范围;

e) 监理工程师签发的复工令应通过委托人的同意而生效。 ⑥ 停工责任及其处理

总监理工程师在签发工程暂停指令后,应对造成停工事件的事实,视需要进行独立的调查或组织调查,并将调查得出的对停工损失的评估与责任人认定的意见,书面告知委托人和承建商。冬季停工时,要求监理公司有人员进行日常值班。

3、合同管理

① 工程计量、审核工程进度款

② 工程计量是对工程支付进行审批的基本依据,总监理工程师必须组织相关人员参与工程计量,并对工程计量严格控制,认真执行计量的相关程序;

③ 监理工程师必须对承建商申请计量的项目进行认真的审查,在施工过程中的计量范围包括如下方面:

a) 工程量清单中的全部工程项目; b) 合同文件中规定的费用项目; c) 工程变更项目。

④ 工程计量依据主要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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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合同文件;

b) 工程量清单及说明; c) 分部分项工程质量记录; d) 施工图纸及技术规范;

e) 工程变更指令及修订的工程量清单。 ⑤ 工程计量的程序主要包括:

a) 对于已经完成的分部分项工程,经监理工程师验收合格后(对于合同文件内规定的费用项目,在该费用项目实际发生后),承建商在约定的时间内向监理工程师提出计量申请;对于不合格者不予计量;

b) 监理工程师对承建商提出的申请资料进行审查,验收手续齐全、资料符合验收要求并属于规定的计量范围内的项目,方可同意进行计量;

c) 监理工程师在进行工程计量时应按约定的时间提前通知承建商参加,若承建商未按要求参加计量,则以监理工程师计量的结果为准,如监理工程师未按约定的时间通知承建商,致使承建商无法参加计量,计量结果无效;

d) 所有的计量结果必须经总监理工程师审查签署后方可作为工程支付的依据。 ⑥ 审核工程进度款。承建商申报工程进度款须填写《工程款支付申报表》、《工程付款报告》及相关资料。经监理工程师对承建商上报的工程进度款进行初审,总监理工程师复审,然后报委托人终审。 ⑦ 处理工程变更 a)工程变更

 工程变更,是指对图纸、合同文件的任何部分作形式、质量、数量和内容上的变动;

 监理工程师必须协助委托人对工程变更进行严格控制,并密切注意其对质量、投资及工期的影响。 b)工程变更的种类及程序

 所有变更均应经委托人项目经理部审批;

 委托人提出工程变更,或者设计人提出变更,应经委托人项目经理部审核,监理公司总监签发方可实施;

 监理工程师认为有必要提出工程变更时,须征得委托人项目经理部同意和审核,并监理公司签发方可实施;

 承建商提出工程变更时,监理部应对变更进行审查,若变更要求合理,报委托人项目经理部批准后,由监理公司总监签发实施;

 小业主提出变更应由委托人项目经理部下发变更指令,由总监签发实施;

 所有批准的变更,均应在图纸相应部位进行标识,将变更的编号、批准时间进行记录,最后还应加盖监理部公章加以控制。 c)工程变更指令

 工程变更指令由委托人项目经理部签发并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工程变更的项目、部位;变更的原因、依据及有关文件、图纸等;工程变更后,施工安排的相关事宜。

 监理部接到委托人项目经理部签发的工程变更指令后,应督促承建商进行施工并在施工完成后及时提出工程变更费用签证,监理工程师按照合同的规定进行审查并报业主审批。

⑧ 工程索赔

工程索赔的处理要求一事一单,如承建商根据与委托人签定的工程承包合同条款,以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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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依据提出经济或工期索赔要求,则监理部应要求承建商提供具体索赔证据,并填写《索赔申报表》,经监理部监理工程师审核,总监理工程师核准后,报委托人处理。监理部监理工程师在签署索赔文件时,必须详细列明同意或不同意该项索赔所依据的合同条款、法律、

法规等,慎重处理每一项索赔。

⑨ 合理化建议

监理工程师针对项目设计方案,施工方法等提出改进措施或建议,总监理工程师审批后,以书面形式报告业主。如合理化建议被采纳,监理部应计算该合理化建议所产生的造价节约额,总监理工程师填写《合理化建议审批表》,报委托人项目经理部审批。 a)信息管理

 应设置专职信息管理人员,负责整理、收发、登记工程相关信息、资料、档案管理。

 监理单位负责组织召开工程周例会,形成《工程例会纪要》,会议必须包含工程进度、质量管理、合同管理等工程管理基本内容,相关记录由监理单位整理,并报委托人项目经理部备案。

 监理单位负责每月组织一次由监理单位、委托人项目经理部、施工单位参加的全面质量巡查,巡查情况形成《月度工程巡查报告》。

 其他会议:必要时,由监理组织相关的专题会议,如技术交底会、工程质量研讨会、开工准备会等等。

 每月必须遵照国家规范要求及双方的约定,检讨各专业记录、监理日志、监理通知、文件收发是否完整、及时等等,且向委托人项目经理部提供相关报告

b)验收

监理单位负责组织内部预验收、竣工初步验收;委托人组织工程的竣工验收及入伙前模拟验收。具体要求见《工程验收管理规程》。

工序质量控制规程

1、工作程序

① 应严格执行样板引路原则,所有分部、分项工程在大面积施工前,均应先做小范围样板,样板由监理单位负责组织相关单位按图纸、规范及合同要求进行验收,验收通过后方可开始大面积施工。 ② 施工过程中,监理单位负责跟踪、监控承建商的作业过程,对于发现的质量问题发出《监理工程师通知单》,并负责验证。承建商对整改通知书应有书面回复,通知书及回复应报委托人项目经理部备案。

③ 监理单位负责组织召开工程周例会,形成《工程例会纪要》,例会上应对存在的质量问题提出纠正、预防措施。监理单位判断必要时,可临时召开质量专题会议,会议中形成整改意见,由承建商整改完成后报监理单位验证,监理单位负责将记录报委托人项目经理部备案。

④ 监理单位负责每月组织一次由监理单位、委托人项目经理部、施工单位参加的全面质量巡查,巡查情况形成《月度工程质量巡查报告》。

2、工序质量控制 ① 工序质量控制要求

a) 监理工程师应监督并协助承建商完善质量保证体系,将客户关注的分项工程及工序作为质量控制点加以控制;

b) 施工过程中监理工程师应加强对承建商质量保证措施落实情况的检查,若不满足要求应及时下发《监理工程师通知单》,指令承建商进行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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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监理工程师对施工过程应进行有目的的巡视、检查,对施工完成后难以检查、出现问题后难以处理的重要工序及部位,监理工程师应对其施工过程进行旁站监督; d) 完成施工的工序,承建商必须进行内部交接检查,合格后报监理工程师验收检查,监理工程师验收合格后,方可同意承建商进行后续工序的施工;

e) 不同施工单位之间有工序交接时,前一工序完工后经监理工程师及紧后工序的承建商检查确认满足施工要求后移交,并填写《场地/工序移交记录》。

② 工序质量检查

f) 工序质量检查为监理部的日常工作,由监理部负责组织实施;

g) 《分项工程工序检查一览表》涉及以下各主要分项工程及工序:土方工程、桩基工程、钢筋工程、模板工程、混凝土工程、砌筑工程、门窗工程、幕墙工程、抹灰工程、饰面砖工程、涂料工程、地面工程、橱柜制安工程、防水(地下室、厨卫、外墙、屋面)工程、室外工程、室内给排水系统、室内采暖系统、卫生器具安装、室外给排水管网、室外供热管网、游泳池系统、室外电气、变配电室、供电干线、电气动力、电气照明安装、备用和不间断电源安装、防雷及接地安装、智能化系统等; h) 监理部根据《工程管理指导书》中质量控制的相关要求、《分项工程工序检查一览表》、《监理细则》及工程具体情况汇同委托人项目经理部共同编制适合本项目使用的专用“检查表格”,“检查表格”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时间、部位、检查人、具体内容、复查情况等;

i) 监理部应根据检查表要求的检查比例对工序质量进行检查记录。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应以《监理工程师通知单》形式发承建商进行整改,并负责验证整改情况。《监理工程师通知单》应报委托人项目经理部备案;

j) 委托人项目经理部负责对检查结果及整改情况进行抽查验证(抽查数量按《分项工程工序检查一览表》要求)。所记录必须真实、可靠,不得有弄虚作假行为。弄虚作假行为一经发现,委托人项目经理部将视情节轻重进行相应处罚。

3、质量事故

① 在施工过程中出现质量事故时,承建商应在第一时间采取有效措施进行紧急处理并向监理单位、委托人项目经理部报送《工程质量事故报告》;

监理单位根据事故性质负责组织委托人项目经理部、承建商及其他相关单位召开专题

会议,分析原因、明确责任、制定纠正预防措施。监理单位全面负责纠正预防措施的跟踪落实。

工程保修管理规程

1、职责

监理部负责保修阶段监理工作的策划与实施

2、程序

① 保修阶段的监理策划

总监理工程师组织,入伙前根据工程保修项目编写保修阶段的监理细则报委托人项目经理部审批,在细则中明确保修期限、责任单位、联系人和联系方式等,确保保修责任落实、保修及时、保修质量达到要求,保修阶段结束后及时签署文件,及时进行监理总结。

② 保修阶段的监理

a) 工程保修期及保修阶段监理服务持续时间的确定:详见合同内容。 b) 保修期的质量缺陷与解决

 保修期内若发现工程质量缺陷,监理部应组织业主、设计人、承包商及有关各方确定质量缺陷的事实和责任,必要时,可建议业主邀请质量监督机构及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部门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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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质量缺陷责任确认后,监理部应要求责任方提出缺陷的处理方案,审批并督促该方案尽快落实,处理方案须报委托人备案;

 若缺陷处理方案不能得到及时实施,监理部应书面通知委托人,并建议由其他承包商完成上述工作,其处理的费用应依据合同有关规定处理。 c) 保修期的延长

 若在工程保修期内发生质量缺陷或损害,导致工程不能使用,则工程保修期应相应延长,其延长时间为其引起工程不能使用的时间,监理工程师应对这一时间进行确认;

 若对工程缺陷的处理并不影响整个工程的使用,则整个工程的保修期不再延长,但经过处理的部分保修期应相应延长,其延长时间为该部分工程由于缺陷或损坏而不能使用的时间;

③ 保修阶段监理总结。 工程验收管理规程

1、职责

① 委托人项目经理部参与验收阶段的策划、组织及实施并对全过程进行监督。 ② 委托人负责组织竣工验收及交付模拟验收。 ③ 监理部负责组织分部(子分部)、分项、检验批验收。 ④ 总监理工程师组织验收阶段的监理策划与实施。 ⑤ 监理人员负责验收阶段监理工作的具体实施。

2、程序

① 竣工预验收

a) 总监理工程师安排监理人员与承建商一起对完工工程进行检查,并填写《完工前检查记录表》。记录应详细记载检查部位、检查时间、检查结果、检查人员,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对检查的记录进行审核和抽查验证。

b) 对竣工预验收发现的问题,监理工程师应下发《监理工程师通知单》,督促承建商限期整改并验证整改情况。

c) 《完工前检查记录表》应报委托人项目经理部备案 ② 竣工初步验收

a) 承建商完成设计图纸、设计变更和施工合同约定的全部内容并自行组织验收达到使用要求后,提交工程完工资料和初步验收申请。

b) 监理工程师必须对提交的完工资料进行审查。符合要求后,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监理工程师、设计人员、承建商及有关方人员进行工程竣工初步验收。 c) 工程竣工初步验收之前,总监理工程师应提前三天将初验计划报委托人项目经理部,委托人项目经理部将派人参加工程竣工初步验收。

d) 对初步验收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总监理工程师安排监理人员进行检查,并提交《完工前检查记录表》,该表应记录检查部位、检查时间、检查结果、检查人等。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对检查的记录进行审核和抽查验证,并责成承建商整改,承建商整改完毕并经监理工程师确认后,总监理工程师方可同意承建商提交竣工验收报告,在该过程形成的所有记录均须报委托人项目经理部备案。

e) 完工资料和检查记录如存在影响验收为不合格,总监理工程师应向承建商发出《监理工程师通知单》,督促承建商落实整改后,经验证予以封闭。

③ 竣工验收

a) 工程项目经过初步验收合格后,承建商向监理工程师提交竣工验收报告,竣工验收报告须经承建商法人代表签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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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监理对《竣工验收报告》进行初审,符合要求并经总监理工程师签署后,报委托人项目经理部审查;

c) 监理部协助委托人项目经理部在竣工验收前就需进行专项验收的内容分别提请规划、消防、环保、技术监督、城建档案、燃气和民防等有关部门进行专项验收,并取得合格证明文件或准许使用文件:  规划验收:委托人负责向政府部门申报验收并取得《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  燃气工程验收:监理部负责督促燃气工程承建商向政府部门申报验收并取得《燃气工程监督及质量等级证书》;

 消防工程验收 :监理部负责督促消防工程承建商向政府部门申报验收并取得《消防工程验收合格意见书》;  民防工程验收:监理部负责督促民防工程承建商向政府部门申报验收并取得《民防工程验收证书》;  电梯工程验收:监理部负责督促电梯工程承建商向政府部门申报验收并取得《电梯(扶梯)验收结果通知单》;

 环保工程验收:当发电机及其降噪工程施工完毕后,监理部负责督促降噪工程承建商向环保部门申请验收并取得相关证明文件;当室内外排水工程施工完毕后,监理部负责督促排水工程承建商向排水管理部门申请验收并取得相关证明文件;

 档案验收:工程主体施工完毕后,监理部协助委托人项目经理部通知各承建商进行竣工资料收集并组织自检,委托人负责验证并向市城建档案馆申请竣工资料验收;

 室内放射性检测:监理部负责协助委托人项目经理部按规范要求组织室内放射性检测并取得相应证明文件。

 承建商签署了工程保修书,委托人项目经理部审查确认竣工验收报告符合要求后,由委托人项目经理部组织设计、施工、监理、勘察等单位对工程进行验收。并按照政府有关规定提前通知质量监督机构进行验收监督(须提交有关工程质量文件和质保资料,以便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对竣工验收工作进行监督);  工程通过验收人员的现场检查评估,达到验收要求后,验收人员应签署书面的验收结论;

 监理工程师在竣工验收过程中应详细记录验收人员对工程的验收意见,对存在的问题发出《监理工程师通知单》,经检查验证后予以封闭;  必要时,监理工程师应将整改结果报验收组再一次做现场验收。 d) 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

 单位(子单位)工程所含分部(子分部)工程的质量均应验收合格;  质量控制资料应完整;

 单位(子单位)工程所含分部工程有关安全和功能的检测资料应完整;  主要功能项目的抽查结果应符合相关专业质量验收规范的规定;  观感质量验收应符合要求。

④ 监理部协助委托人项目经理部在竣工验收合格后15个工作日内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申请备案。

⑤ 交付前模拟验收

委托人负责根据内部有关程序组织交付前模拟验收,模拟验收主要解决入伙后客户关注的重点问题。验收应根据项目规模、人员状况分组进行,人员组成应包括:客服、物业、工程、监理、承建商等。验收前,委托人应组织相关单位根据《入住前细部检查表》编制“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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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验收检查表”,验收前应针对检查验收内容对参加验收人员进行专题培训。监理部应组织承建商全程参加模拟验收并负责督促承建商对模拟验收发现问题进行全面整改。整改结果

须报委托人项目经理部备案。

验收质量检查标准模拟验收检查表的编制:模拟验收检查表应根据合同、规范及客户所关心的具体问题由委托人负责牵头参考《入住前细部质量检查表》进行编制。

⑥ 工程交付

a)工程交付的条件:

 在按上述规定完成竣工验收及交付模拟验收后,监理工程师应督促承建商逐步落实整改意见;

 监理工程师在签发工程移交证书之前,应审查确认:

 竣工验收及交付模拟验收已获通过、承建商已按要求完成了相应的整改工作;

 承建商书面提交了《工程移交申请》、《工程移交清单》和《存在问题清单》;  委托人提交《房屋使用说明书》、《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明书》;  承建商签署了《工程保修书》。

b)工程移交证书的签发

 总监理工程师应在符合上述规定前提下,签发《工程移交证书》并见证交付过程;

 如果施工合同或其补充合同有分部移交工程的约定,监理工程师对移交部分的工程,应按全部工程交付相同的办法处理。

安全管理规程

1、职责

① 监理公司对安全监理承担领导责任;

② 监理公司负责组织项目的安全文明施工检查监督活动; ③ 委托人项目经理部检查督促相关项目的安全文明施工活动; ④ 总监兼任监理部安全主任,负责项目安全监理的组织和监督;

⑤ 监理部应指派专人担任安全工程师,全面履行项目的日常安全监理工作。

2、程序 ① 策划

监理公司及委托人项目经理部负责项目的安全监理服务的检查评价,制订和持续改进安全监理等方面的具体规定,监理部具体实施安全监理工作并负责将安全监理工作的执行情况

在规定的时间内上报。

② 监理公司

a) 组织每月对监理项目进行一次安全检查,检查内容及评分办法详见《安全检查评分表》,检查人员由监理公司及委托人项目经理部有关人员组成,要求监理部安全主任、安全工程师、承建商项目经理和安全负责人参加,检查内容包括监理形成的安全监理活动记录和现场实际情况,监理公司将检查评比结果《安全检查月报》在检查完成一周内发到监理部及委托人项目经理部;

b) 发生重大突发事故后,负责重大安全事故的事后调查、分析、善后处理及预防等工作,并写出《安全事故报告》和处理意见。

③ 委托人项目经理部

a) 审批监理部根据施工合同及相关法规草拟的“现场安全文明施工奖罚办法”; b) 参与月度安全检查;

c) 抽查现场日常安全工作,并将发现问题交监理部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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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参与重大突发事故的全过程处理;

e) 根据合同及“现场安全文明施工奖罚办法”对承建商及监理部予以奖罚。 ④ 监理部

a) 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有关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的内容,其中包括:安全组织机构,有无安全责任人,区域安全责任人等,督促承建商建立和完善安全文明施工生产制度、安全技术措施及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b) 检查承建商办理安全监督站安全监督手续情况;

c) 开工前编制“现场安全文明施工奖罚办法”报委托人批准,并负责向承建商明确; d) 安全巡视检查:

 安全工程师每天巡视一遍施工现场,检查承建商的安全措施落实情况,针对施工中的不安全因素及薄弱环节进行研究并提出改进措施,督促承建商整改;审查特殊机械和特殊工种操作人员的资格证、上岗证,发现安全隐患应及时制止,并拟定《监理工程师通知单》,经总监签字后发承建商进行整改并验证整改情况;每天的安全文明施工情况应记录在监理日记中,《监理工程师通知单》须抄送委托人项目经理部备案;

 其它监理工程师在巡视施工现场过程中,发现安全隐患或不安全因素应及时制止,并拟定《监理工程师通知单》,经总监签字后发承建商进行整改并验证整改情况;每天的安全文明施工情况应记录在监理日记中,《监理工程师通知单》须抄送委托人项目经理部备案。

e) 内业资料检查:安全工程师每月检查一次承建商的安全管理内业资料,并将检查结果记录在《监理月报》中,对不符合要求的应拟定《监理工程师通知单》,经总监签字后发承建商进行整改并验证整改情况,《监理工程师通知单》须抄送委托人项目经理部备案;

f) 在每周的内部例会上,总监应检讨本周安全监理情况、安全文明施工存在的问题、安全隐患、整改措施及整改时限;

g) 监理部每月应将上月《监理月报》报委托人项目经理部及监理公司;

h) 监理部收到监理公司的《安全检查月报》后,安全工程师应将安全文明施工存在的问题及安全隐患拟定《监理工程师通知单》,经总监签字后发承建商进行整改并验证整改情况,对检查得分在70分以下的项目必须制订整改措施,《监理工程师通知单》须抄送委托人项目经理部备案;

i) 奖励与罚款:检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情况,并依据“现场安全文明施工奖罚办法”进行奖罚;

j) 重大突发事故处理:现场发生安全伤亡事故,监理部任何人员有义务在第一时间通知总监,委托人项目经理部及监理公司,并组织一切在场人员抢救;监理部应督促承建商写出事故报告,按有关规定上报安全监督机构,并报委托人项目经理部、监理公司备案。

监理实施过程特殊要求

监理部在工作中,除满足监理公司自身的管理要求外,必须满足委托人项目经理部的具体管理要求。监理合作的特殊要求规定如下,未涉及到的监理工作内容应符合国家监理规范

和项目所在地区监理规程的要求。

1、旁站制度

a) 监理部应在旁站监理工序施工前4小时安排好旁站监理人员,根据工序施工时间长短安排旁站监理人员数量,一般不少于二人。每周编制旁站执行情况及下周旁站计划,报 项目经理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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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监理部应对旁站人员事前做好培训,制定旁站检查内容和记录要求;

c) 在旁站监理过程中,监理人员应随施工不间断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对较为严重的质量、安全隐患应立即报告总监和 项目经理部,待隐患处理完后再继续施工,必要时发停工令;

d) 旁站记录要真实、全面,保持记录的连续,不得编造假记录,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 e) 旁站监理记录须在施工结束后24小时内整理完毕, 项目经理部将抽查执行情况; f) 对旁站监理人员做好安全检查交底工作,特别是夜间旁站监理,不仅要做好施工单位的安全检查工作,也要做好自我保护。

2、样板引路制度

a) 工序样板。主要工序施工前必须先做施工样板,样板经 项目经理部和监理组织专项现场验收,得到确认后方可进行大面积施工,同时组织施工单位进行现场样板交底; b) 根据 项目经理部要求,做好施工样板间、交楼标准间、示范单位的监督和交底工作。 c) 装修工程施工前,监理部应组织施工单位,按 项目经理部所发设计图的要求进行装修材料的样板选择,经项目经理部确认后,监理部应将确认的材料样板记录存档,监督施工单位按材料样板进行采购。

3、监理作息时间要求

a) 监理部所有人员要严格遵守作息时间,不得迟到早退;

b) 监理部的作息时间一般与施工单位作息时间一致,8小时以外只要工地有施工,监理部都应安排适当人员加班进行巡视;

c) 节假日监理部要安排人员值班,并将值班人员安排表报 项目经理部备案,若施工单位节假日正常上班,监理部应根据施工内容安排好相应专业监理人员值班,保证工程的正常施工;

d) 监理部应制定值班日记制度,值班日记应挂墙以备查阅。

4、巡视检查要求

a) 监理部的监理人员必须保证白天正常工作时间内,有6小时以上在施工作业面巡视; b) 监理工程按照现行国家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和附表《工序检查一览表》要求进行巡视;

c) 巡视中对主控项目100%检查,对一般项目不少于50%的检查,对一般实测检查不少于30%自行检测;

d) 应记录检查的分部分项、检查位置,观测项目质量描述应包括存在质量问题、数量多少、是否符合验收要求;实测项目应有监理工程师亲自实测的数据;

e) 监理部应根据工程进度要求,编制简单易行的巡视检查表,每位监理人员要有专门巡视记录簿。

5、对监理公司在销售期的配合要求。在销售入伙期间,监理部应派各专业工程师配合项目经理部和销售人员对顾客所提的问题进行解释,必要时应带顾客到现场或样板间进行现场解释工作。

6、监理人每月需向委托人提供10分钟左右的的录像资料(用数码摄像机拍摄,以便后期剪辑)。

7、景观园林、精装修监理工作要求及标准以委托人下发的任务书及国家、行业、地方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为准,监理人须无条件接受。合同终止条款:

委托人单位如果要求监理单位全部或部分暂停执行监理业务或终止监理合同,则应当在30天前通知监理单位,监理单位应当立即安排停止执行监理业务。 当委托人单位认为监理单位无正当理由而又未履行监理义务时,可向监理单位发出指明其未履行义务的通知。若委托人单位发出通知后14天内没收到满意答复,可在第一次通知发出后30天内发出终止监理合同的通知,监理合同即行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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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

第一章 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

第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下称境内)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以下称应税行为)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纳税人,应当按照本办法缴纳增值税,不缴纳营业税。

单位,是指企业、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军事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单位。

个人,是指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

第二条 单位以承包、承租、挂靠方式经营的,承包人、承租人、挂靠人(以下统称承包人)以发包人、出租人、被挂靠人(以下统称发包人)名义对外经营并由发包人承担相关法律责任的,以该发包人为纳税人。否则,以承包人为纳税人。

第三条 纳税人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 应税行为的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以下称应税销售额)超过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标准的纳税人为一般纳税人,未超过规定标准的纳税人为小规模纳税人。

1 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的其他个人不属于一般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但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可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

第四条 年应税销售额未超过规定标准的纳税人,会计核算健全,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成为一般纳税人。

会计核算健全,是指能够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设置账簿,根据合法、有效凭证核算。

第五条 符合一般纳税人条件的纳税人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具体登记办法由国家税务总局制定。

除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外,一经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后,不得转为小规模纳税人。

第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以下称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发生应税行为,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的,以购买方为增值税扣缴义务人。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七条 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纳税人,经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批准可以视为一个纳税人合并纳税。具体办法由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行制定。

第八条 纳税人应当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进行增

2 值税会计核算。

第二章 征税范围

第九条 应税行为的具体范围,按照本办法所附的《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执行。

第十条 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是指有偿提供服务、有偿转让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但属于下列非经营活动的情形除外:

(一)行政单位收取的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

1.由国务院或者财政部批准设立的政府性基金,由国务院或者省级人民政府及其财政、价格主管部门批准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

2.收取时开具省级以上(含省级)财政部门监(印)制的财政票据;

3.所收款项全额上缴财政。

(二)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聘用的员工为本单位或者雇主提供取得工资的服务。

(三)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为聘用的员工提供服务。

(四)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3 第十一条 有偿,是指取得货币、货物或者其他经济利益。

第十二条 在境内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是指:

(一)服务(租赁不动产除外)或者无形资产(自然资源使用权除外)的销售方或者购买方在境内;

(二)所销售或者租赁的不动产在境内;

(三)所销售自然资源使用权的自然资源在境内;

(四)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第十三条 下列情形不属于在境内销售服务或者无形资产:

(一)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销售完全在境外发生的服务。

(二)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销售完全在境外使用的无形资产。

(三)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出租完全在境外使用的有形动产。

(四)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第十四条 下列情形视同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

(一)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

4 提供服务,但用于公益事业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

(二)单位或者个人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转让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但用于公益事业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

(三)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章 税率和征收率

第十五条 增值税税率:

(一)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除本条第

(二)项、第

(三)项、第

(四)项规定外,税率为6%。

(二)提供交通运输、邮政、基础电信、建筑、不动产租赁服务,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税率为11%。

(三)提供有形动产租赁服务,税率为17%。

(四)境内单位和个人发生的跨境应税行为,税率为零。具体范围由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行规定。

第十六条 增值税征收率为3%,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四章 应纳税额的计算

5

第一节 一般性规定

第十七条 增值税的计税方法,包括一般计税方法和简易计税方法。

第十八条 一般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

一般纳税人发生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特定应税行为,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但一经选择,36个月内不得变更。

第十九条 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第二十条 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发生应税行为,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的,扣缴义务人按照下列公式计算应扣缴税额:

应扣缴税额=购买方支付的价款÷(1+税率)×税率

第二节 一般计税方法

第二十一条 一般计税方法的应纳税额,是指当期销项税额抵扣当期进项税额后的余额。应纳税额计算公式:

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

当期销项税额小于当期进项税额不足抵扣时,其不足部分可以结转下期继续抵扣。

第二十二条 销项税额,是指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按

6 照销售额和增值税税率计算并收取的增值税额。销项税额计算公式:

销项税额=销售额×税率

第二十三条 一般计税方法的销售额不包括销项税额,纳税人采用销售额和销项税额合并定价方法的,按照下列公式计算销售额:

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税率)

第二十四条 进项税额,是指纳税人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额。

第二十五条 下列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从销售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含税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下同)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二)从海关取得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三)购进农产品,除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外,按照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3%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计算公式为:

进项税额=买价×扣除率

买价,是指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在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

7 销售发票上注明的价款和按照规定缴纳的烟叶税。

购进农产品,按照《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实施办法》抵扣进项税额的除外。

(四)从境外单位或者个人购进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自税务机关或者扣缴义务人取得的解缴税款的完税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第二十六条 纳税人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规定的,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增值税扣税凭证,是指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农产品收购发票、农产品销售发票和完税凭证。

纳税人凭完税凭证抵扣进项税额的,应当具备书面合同、付款证明和境外单位的对账单或者发票。资料不全的,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第二十七条 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其中涉及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仅指专用于上述项目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

8 (不包括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不动产。

纳税人的交际应酬消费属于个人消费。

(二)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以及相关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三)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不包括固定资产)、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四)非正常损失的不动产,以及该不动产所耗用的购进货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

(五)非正常损失的不动产在建工程所耗用的购进货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

纳税人新建、改建、扩建、修缮、装饰不动产,均属于不动产在建工程。

(六)购进的旅客运输服务、贷款服务、餐饮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娱乐服务。

(七)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本条第

(四)项、第

(五)项所称货物,是指构成不动产实体的材料和设备,包括建筑装饰材料和给排水、采暖、卫生、通风、照明、通讯、煤气、消防、中央空调、电梯、电气、智能化楼宇设备及配套设施。

第二十八条 不动产、无形资产的具体范围,按照本办法所附的《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注释》执行。

9 固定资产,是指使用期限超过12个月的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设备、工具、器具等有形动产。

非正常损失,是指因管理不善造成货物被盗、丢失、霉烂变质,以及因违反法律法规造成货物或者不动产被依法没收、销毁、拆除的情形。

第二十九条 适用一般计税方法的纳税人,兼营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而无法划分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按照下列公式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

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当期无法划分的全部进项税额×(当期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销售额+免征增值税项目销售额)÷当期全部销售额

主管税务机关可以按照上述公式依据年度数据对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进行清算。

第三十条 已抵扣进项税额的购进货物(不含固定资产)、劳务、服务,发生本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情形(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除外)的,应当将该进项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扣减;无法确定该进项税额的,按照当期实际成本计算应扣减的进项税额。

第三十一条 已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发生本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情形的,按照下

10 列公式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

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净值×适用税率

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净值,是指纳税人根据财务会计制度计提折旧或摊销后的余额。

第三十二条 纳税人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因销售折让、中止或者退回而退还给购买方的增值税额,应当从当期的销项税额中扣减;因销售折让、中止或者退回而收回的增值税额,应当从当期的进项税额中扣减。

第三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当按照销售额和增值税税率计算应纳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也不得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

(一)一般纳税人会计核算不健全,或者不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

(二)应当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而未办理的。

第三节 简易计税方法

第三十四条 简易计税方法的应纳税额,是指按照销售额和增值税征收率计算的增值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应纳税额计算公式:

应纳税额=销售额×征收率

第三十五条 简易计税方法的销售额不包括其应纳税

11 额,纳税人采用销售额和应纳税额合并定价方法的,按照下列公式计算销售额:

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征收率)

第三十六条 纳税人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因销售折让、中止或者退回而退还给购买方的销售额,应当从当期销售额中扣减。扣减当期销售额后仍有余额造成多缴的税款,可以从以后的应纳税额中扣减。

第四节 销售额的确定

第三十七条 销售额,是指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

价外费用,是指价外收取的各种性质的收费,但不包括以下项目:

(一)代为收取并符合本办法第十条规定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

(二)以委托方名义开具发票代委托方收取的款项。第三十八条 销售额以人民币计算。

纳税人按照人民币以外的货币结算销售额的,应当折合成人民币计算,折合率可以选择销售额发生的当天或者当月1日的人民币汇率中间价。纳税人应当在事先确定采用何种折合率,确定后12个月内不得变更。

12 第三十九条 纳税人兼营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适用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的,应当分别核算适用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的,从高适用税率。

第四十条 一项销售行为如果既涉及服务又涉及货物,为混合销售。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按照销售货物缴纳增值税;其他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按照销售服务缴纳增值税。

本条所称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包括以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为主,并兼营销售服务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在内。

第四十一条 纳税人兼营免税、减税项目的,应当分别核算免税、减税项目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的,不得免税、减税。

第四十二条 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发生开票有误或者销售折让、中止、退回等情形的,应当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的规定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未按照规定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不得按照本办法第三十二条和第三十六条的规定扣减销项税额或者销售额。

13 第四十三条 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将价款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的,以折扣后的价款为销售额;未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的,以价款为销售额,不得扣减折扣额。

第四十四条 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价格明显偏低或者偏高且不具有合理商业目的的,或者发生本办法第十四条所列行为而无销售额的,主管税务机关有权按照下列顺序确定销售额:

(一)按照纳税人最近时期销售同类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的平均价格确定。

(二)按照其他纳税人最近时期销售同类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的平均价格确定。

(三)按照组成计税价格确定。组成计税价格的公式为: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 成本利润率由国家税务总局确定。

不具有合理商业目的,是指以谋取税收利益为主要目的,通过人为安排,减少、免除、推迟缴纳增值税税款,或者增加退还增值税税款。

第五章 纳税义务、扣缴义务发生时间和纳税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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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五条 增值税纳税义务、扣缴义务发生时间为:

(一)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并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

收讫销售款项,是指纳税人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过程中或者完成后收到款项。

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是指书面合同确定的付款日期;未签订书面合同或者书面合同未确定付款日期的,为服务、无形资产转让完成的当天或者不动产权属变更的当天。

(二)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租赁服务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

(三)纳税人从事金融商品转让的,为金融商品所有权转移的当天。

(四)纳税人发生本办法第十四条规定情形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服务、无形资产转让完成的当天或者不动产权属变更的当天。

(五)增值税扣缴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的当天。

第四十六条 增值税纳税地点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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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固定业户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总机构和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县(市)的,应当分别向各自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经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或者其授权的财政和税务机关批准,可以由总机构汇总向总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二)非固定业户应当向应税行为发生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未申报纳税的,由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补征税款。

(三)其他个人提供建筑服务,销售或者租赁不动产,转让自然资源使用权,应向建筑服务发生地、不动产所在地、自然资源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四)扣缴义务人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扣缴的税款。

第四十七条 增值税的纳税期限分别为1日、3日、5日、10日、15日、1个月或者1个季度。纳税人的具体纳税期限,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应纳税额的大小分别核定。以1个季度为纳税期限的规定适用于小规模纳税人、银行、财务公司、信托投资公司、信用社,以及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纳税人。不能按照固定期限纳税的,可以按次纳税。

16 纳税人以1个月或者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自期满之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以1日、3日、5日、10日或者15日为1个纳税期的,自期满之日起5日内预缴税款,于次月1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并结清上月应纳税款。

扣缴义务人解缴税款的期限,按照前两款规定执行。

第六章 税收减免的处理

第四十八条 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适用免税、减税规定的,可以放弃免税、减税,依照本办法的规定缴纳增值税。放弃免税、减税后,36个月内不得再申请免税、减税。

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同时适用免税和零税率规定的,纳税人可以选择适用免税或者零税率。

第四十九条 个人发生应税行为的销售额未达到增值税起征点的,免征增值税;达到起征点的,全额计算缴纳增值税。

增值税起征点不适用于登记为一般纳税人的个体工商户。

第五十条 增值税起征点幅度如下:

(一)按期纳税的,为月销售额5000-20000元(含本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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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按次纳税的,为每次(日)销售额300-500元(含本数)。

起征点的调整由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和国家税务局应当在规定的幅度内,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本地区适用的起征点,并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备案。

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中月销售额未达到2万元的企业或非企业性单位,免征增值税。2017年12月31日前,对月销售额2万元(含本数)至3万元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第七章 征收管理

第五十一条 营业税改征的增值税,由国家税务局负责征收。纳税人销售取得的不动产和其他个人出租不动产的增值税,国家税务局暂委托地方税务局代为征收。

第五十二条 纳税人发生适用零税率的应税行为,应当按期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退(免)税,具体办法由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制定。

第五十三条 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应当向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购买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在增值税专

18 用发票上分别注明销售额和销项税额。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一)向消费者个人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

(二)适用免征增值税规定的应税行为。

第五十四条 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购买方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代开。

第五十五条 纳税人增值税的征收管理,按照本办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现行增值税征收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附: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

19 附:

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

一、销售服务

销售服务,是指提供交通运输服务、邮政服务、电信服务、建筑服务、金融服务、现代服务、生活服务。

(一)交通运输服务。

交通运输服务,是指利用运输工具将货物或者旅客送达目的地,使其空间位置得到转移的业务活动。包括陆路运输服务、水路运输服务、航空运输服务和管道运输服务。

1.陆路运输服务。

陆路运输服务,是指通过陆路(地上或者地下)运送货物或者旅客的运输业务活动,包括铁路运输服务和其他陆路运输服务。

(1)铁路运输服务,是指通过铁路运送货物或者旅客的运输业务活动。

(2)其他陆路运输服务,是指铁路运输以外的陆路运输业务活动。包括公路运输、缆车运输、索道运输、地铁运输、城市轻轨运输等。

出租车公司向使用本公司自有出租车的出租车司机收取的管理费用,按照陆路运输服务缴纳增值税。

20 2.水路运输服务。

水路运输服务,是指通过江、河、湖、川等天然、人工水道或者海洋航道运送货物或者旅客的运输业务活动。

水路运输的程租、期租业务,属于水路运输服务。 程租业务,是指运输企业为租船人完成某一特定航次的运输任务并收取租赁费的业务。

期租业务,是指运输企业将配备有操作人员的船舶承租给他人使用一定期限,承租期内听候承租方调遣,不论是否经营,均按天向承租方收取租赁费,发生的固定费用均由船东负担的业务。

3.航空运输服务。

航空运输服务,是指通过空中航线运送货物或者旅客的运输业务活动。

航空运输的湿租业务,属于航空运输服务。 湿租业务,是指航空运输企业将配备有机组人员的飞机承租给他人使用一定期限,承租期内听候承租方调遣,不论是否经营,均按一定标准向承租方收取租赁费,发生的固定费用均由承租方承担的业务。

航天运输服务,按照航空运输服务缴纳增值税。 航天运输服务,是指利用火箭等载体将卫星、空间探测器等空间飞行器发射到空间轨道的业务活动。

21 4.管道运输服务。

管道运输服务,是指通过管道设施输送气体、液体、固体物质的运输业务活动。

无运输工具承运业务,按照交通运输服务缴纳增值税。

无运输工具承运业务,是指经营者以承运人身份与托运人签订运输服务合同,收取运费并承担承运人责任,然后委托实际承运人完成运输服务的经营活动。

(二)邮政服务。

邮政服务,是指中国邮政集团公司及其所属邮政企业提供邮件寄递、邮政汇兑和机要通信等邮政基本服务的业务活动。包括邮政普遍服务、邮政特殊服务和其他邮政服务。

1.邮政普遍服务。

邮政普遍服务,是指函件、包裹等邮件寄递,以及邮票发行、报刊发行和邮政汇兑等业务活动。

函件,是指信函、印刷品、邮资封片卡、无名址函件和邮政小包等。

包裹,是指按照封装上的名址递送给特定个人或者单位的独立封装的物品,其重量不超过五十千克,任何一边的尺寸不超过一百五十厘米,长、宽、高合计不超过三百

22 厘米。

2.邮政特殊服务。

邮政特殊服务,是指义务兵平常信函、机要通信、盲人读物和革命烈士遗物的寄递等业务活动。

3.其他邮政服务。

其他邮政服务,是指邮册等邮品销售、邮政代理等业务活动。

(三)电信服务。

电信服务,是指利用有线、无线的电磁系统或者光电系统等各种通信网络资源,提供语音通话服务,传送、发射、接收或者应用图像、短信等电子数据和信息的业务活动。包括基础电信服务和增值电信服务。

1.基础电信服务。

基础电信服务,是指利用固网、移动网、卫星、互联网,提供语音通话服务的业务活动,以及出租或者出售带宽、波长等网络元素的业务活动。

2.增值电信服务。

增值电信服务,是指利用固网、移动网、卫星、互联网、有线电视网络,提供短信和彩信服务、电子数据和信息的传输及应用服务、互联网接入服务等业务活动。

卫星电视信号落地转接服务,按照增值电信服务缴纳

23 增值税。

(四)建筑服务。

建筑服务,是指各类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修缮、装饰,线路、管道、设备、设施等的安装以及其他工程作业的业务活动。包括工程服务、安装服务、修缮服务、装饰服务和其他建筑服务。

1.工程服务。

工程服务,是指新建、改建各种建筑物、构筑物的工程作业,包括与建筑物相连的各种设备或者支柱、操作平台的安装或者装设工程作业,以及各种窑炉和金属结构工程作业。

2.安装服务。

安装服务,是指生产设备、动力设备、起重设备、运输设备、传动设备、医疗实验设备以及其他各种设备、设施的装配、安置工程作业,包括与被安装设备相连的工作台、梯子、栏杆的装设工程作业,以及被安装设备的绝缘、防腐、保温、油漆等工程作业。

固定电话、有线电视、宽带、水、电、燃气、暖气等经营者向用户收取的安装费、初装费、开户费、扩容费以及类似收费,按照安装服务缴纳增值税。

3.修缮服务。

24 修缮服务,是指对建筑物、构筑物进行修补、加固、养护、改善,使之恢复原来的使用价值或者延长其使用期限的工程作业。

4.装饰服务。

装饰服务,是指对建筑物、构筑物进行修饰装修,使之美观或者具有特定用途的工程作业。

5.其他建筑服务。

其他建筑服务,是指上列工程作业之外的各种工程作业服务,如钻井(打井)、拆除建筑物或者构筑物、平整土地、园林绿化、疏浚(不包括航道疏浚)、建筑物平移、搭脚手架、爆破、矿山穿孔、表面附着物(包括岩层、土层、沙层等)剥离和清理等工程作业。

(五)金融服务。

金融服务,是指经营金融保险的业务活动。包括贷款服务、直接收费金融服务、保险服务和金融商品转让。

1.贷款服务。

贷款,是指将资金贷与他人使用而取得利息收入的业务活动。

各种占用、拆借资金取得的收入,包括金融商品持有期间(含到期)利息(保本收益、报酬、资金占用费、补偿金等)收入、信用卡透支利息收入、买入返售金融商品

25 利息收入、融资融券收取的利息收入,以及融资性售后回租、押汇、罚息、票据贴现、转贷等业务取得的利息及利息性质的收入,按照贷款服务缴纳增值税。

融资性售后回租,是指承租方以融资为目的,将资产出售给从事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的企业后,从事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的企业将该资产出租给承租方的业务活动。

以货币资金投资收取的固定利润或者保底利润,按照贷款服务缴纳增值税。

2.直接收费金融服务。

直接收费金融服务,是指为货币资金融通及其他金融业务提供相关服务并且收取费用的业务活动。包括提供货币兑换、账户管理、电子银行、信用卡、信用证、财务担保、资产管理、信托管理、基金管理、金融交易场所(平台)管理、资金结算、资金清算、金融支付等服务。

3.保险服务。

保险服务,是指投保人根据合同约定,向保险人支付保险费,保险人对于合同约定的可能发生的事故因其发生所造成的财产损失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或者当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或者达到合同约定的年龄、期限等条件时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商业保险行为。包括人身保险服务和财产保险服务。

26 人身保险服务,是指以人的寿命和身体为保险标的的保险业务活动。

财产保险服务,是指以财产及其有关利益为保险标的的保险业务活动。

4.金融商品转让。

金融商品转让,是指转让外汇、有价证券、非货物期货和其他金融商品所有权的业务活动。

其他金融商品转让包括基金、信托、理财产品等各类资产管理产品和各种金融衍生品的转让。

(六)现代服务。

现代服务,是指围绕制造业、文化产业、现代物流产业等提供技术性、知识性服务的业务活动。包括研发和技术服务、信息技术服务、文化创意服务、物流辅助服务、租赁服务、鉴证咨询服务、广播影视服务、商务辅助服务和其他现代服务。

1.研发和技术服务。

研发和技术服务,包括研发服务、合同能源管理服务、工程勘察勘探服务、专业技术服务。

(1)研发服务,也称技术开发服务,是指就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或者新材料及其系统进行研究与试验开发的业务活动。

27 (2)合同能源管理服务,是指节能服务公司与用能单位以契约形式约定节能目标,节能服务公司提供必要的服务,用能单位以节能效果支付节能服务公司投入及其合理报酬的业务活动。

(3)工程勘察勘探服务,是指在采矿、工程施工前后,对地形、地质构造、地下资源蕴藏情况进行实地调查的业务活动。

(4)专业技术服务,是指气象服务、地震服务、海洋服务、测绘服务、城市规划、环境与生态监测服务等专项技术服务。

2.信息技术服务。

信息技术服务,是指利用计算机、通信网络等技术对信息进行生产、收集、处理、加工、存储、运输、检索和利用,并提供信息服务的业务活动。包括软件服务、电路设计及测试服务、信息系统服务、业务流程管理服务和信息系统增值服务。

(1)软件服务,是指提供软件开发服务、软件维护服务、软件测试服务的业务活动。

(2)电路设计及测试服务,是指提供集成电路和电子电路产品设计、测试及相关技术支持服务的业务活动。

(3)信息系统服务,是指提供信息系统集成、网络管

28 理、网站内容维护、桌面管理与维护、信息系统应用、基础信息技术管理平台整合、信息技术基础设施管理、数据中心、托管中心、信息安全服务、在线杀毒、虚拟主机等业务活动。包括网站对非自有的网络游戏提供的网络运营服务。

(4)业务流程管理服务,是指依托信息技术提供的人力资源管理、财务经济管理、审计管理、税务管理、物流信息管理、经营信息管理和呼叫中心等服务的活动。

(5)信息系统增值服务,是指利用信息系统资源为用户附加提供的信息技术服务。包括数据处理、分析和整合、数据库管理、数据备份、数据存储、容灾服务、电子商务平台等。

3.文化创意服务。

文化创意服务,包括设计服务、知识产权服务、广告服务和会议展览服务。

(1)设计服务,是指把计划、规划、设想通过文字、语言、图画、声音、视觉等形式传递出来的业务活动。包括工业设计、内部管理设计、业务运作设计、供应链设计、造型设计、服装设计、环境设计、平面设计、包装设计、动漫设计、网游设计、展示设计、网站设计、机械设计、工程设计、广告设计、创意策划、文印晒图等。

29 (2)知识产权服务,是指处理知识产权事务的业务活动。包括对专利、商标、著作权、软件、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的登记、鉴定、评估、认证、检索服务。

(3)广告服务,是指利用图书、报纸、杂志、广播、电视、电影、幻灯、路牌、招贴、橱窗、霓虹灯、灯箱、互联网等各种形式为客户的商品、经营服务项目、文体节目或者通告、声明等委托事项进行宣传和提供相关服务的业务活动。包括广告代理和广告的发布、播映、宣传、展示等。

(4)会议展览服务,是指为商品流通、促销、展示、经贸洽谈、民间交流、企业沟通、国际往来等举办或者组织安排的各类展览和会议的业务活动。

4.物流辅助服务。

物流辅助服务,包括航空服务、港口码头服务、货运客运场站服务、打捞救助服务、装卸搬运服务、仓储服务和收派服务。

(1)航空服务,包括航空地面服务和通用航空服务。 航空地面服务,是指航空公司、飞机场、民航管理局、航站等向在境内航行或者在境内机场停留的境内外飞机或者其他飞行器提供的导航等劳务性地面服务的业务活动。包括旅客安全检查服务、停机坪管理服务、机场候机厅管

30 理服务、飞机清洗消毒服务、空中飞行管理服务、飞机起降服务、飞行通讯服务、地面信号服务、飞机安全服务、飞机跑道管理服务、空中交通管理服务等。

通用航空服务,是指为专业工作提供飞行服务的业务活动,包括航空摄影、航空培训、航空测量、航空勘探、航空护林、航空吊挂播洒、航空降雨、航空气象探测、航空海洋监测、航空科学实验等。

(2)港口码头服务,是指港务船舶调度服务、船舶通讯服务、航道管理服务、航道疏浚服务、灯塔管理服务、航标管理服务、船舶引航服务、理货服务、系解缆服务、停泊和移泊服务、海上船舶溢油清除服务、水上交通管理服务、船只专业清洗消毒检测服务和防止船只漏油服务等为船只提供服务的业务活动。

港口设施经营人收取的港口设施保安费按照港口码头服务缴纳增值税。

(3)货运客运场站服务,是指货运客运场站提供货物配载服务、运输组织服务、中转换乘服务、车辆调度服务、票务服务、货物打包整理、铁路线路使用服务、加挂铁路客车服务、铁路行包专列发送服务、铁路到达和中转服务、铁路车辆编解服务、车辆挂运服务、铁路接触网服务、铁路机车牵引服务等业务活动。

31 (4)打捞救助服务,是指提供船舶人员救助、船舶财产救助、水上救助和沉船沉物打捞服务的业务活动。

(5)装卸搬运服务,是指使用装卸搬运工具或者人力、畜力将货物在运输工具之间、装卸现场之间或者运输工具与装卸现场之间进行装卸和搬运的业务活动。

(6)仓储服务,是指利用仓库、货场或者其他场所代客贮放、保管货物的业务活动。

(7)收派服务,是指接受寄件人委托,在承诺的时限内完成函件和包裹的收件、分拣、派送服务的业务活动。

收件服务,是指从寄件人收取函件和包裹,并运送到服务提供方同城的集散中心的业务活动。

分拣服务,是指服务提供方在其集散中心对函件和包裹进行归类、分发的业务活动。

派送服务,是指服务提供方从其集散中心将函件和包裹送达同城的收件人的业务活动。

5.租赁服务。

租赁服务,包括融资租赁服务和经营租赁服务。 (1)融资租赁服务,是指具有融资性质和所有权转移特点的租赁活动。即出租人根据承租人所要求的规格、型号、性能等条件购入有形动产或者不动产租赁给承租人,合同期内租赁物所有权属于出租人,承租人只拥有使用权,

32 合同期满付清租金后,承租人有权按照残值购入租赁物,以拥有其所有权。不论出租人是否将租赁物销售给承租人,均属于融资租赁。

按照标的物的不同,融资租赁服务可分为有形动产融资租赁服务和不动产融资租赁服务。

融资性售后回租不按照本税目缴纳增值税。 (2)经营租赁服务,是指在约定时间内将有形动产或者不动产转让他人使用且租赁物所有权不变更的业务活动。

按照标的物的不同,经营租赁服务可分为有形动产经营租赁服务和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

将建筑物、构筑物等不动产或者飞机、车辆等有形动产的广告位出租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用于发布广告,按照经营租赁服务缴纳增值税。

车辆停放服务、道路通行服务(包括过路费、过桥费、过闸费等)等按照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缴纳增值税。

水路运输的光租业务、航空运输的干租业务,属于经营租赁。

光租业务,是指运输企业将船舶在约定的时间内出租给他人使用,不配备操作人员,不承担运输过程中发生的各项费用,只收取固定租赁费的业务活动。

33 干租业务,是指航空运输企业将飞机在约定的时间内出租给他人使用,不配备机组人员,不承担运输过程中发生的各项费用,只收取固定租赁费的业务活动。

6.鉴证咨询服务。

鉴证咨询服务,包括认证服务、鉴证服务和咨询服务。 (1)认证服务,是指具有专业资质的单位利用检测、检验、计量等技术,证明产品、服务、管理体系符合相关技术规范、相关技术规范的强制性要求或者标准的业务活动。

(2)鉴证服务,是指具有专业资质的单位受托对相关事项进行鉴证,发表具有证明力的意见的业务活动。包括会计鉴证、税务鉴证、法律鉴证、职业技能鉴定、工程造价鉴证、工程监理、资产评估、环境评估、房地产土地评估、建筑图纸审核、医疗事故鉴定等。

(3)咨询服务,是指提供信息、建议、策划、顾问等服务的活动。包括金融、软件、技术、财务、税收、法律、内部管理、业务运作、流程管理、健康等方面的咨询。

翻译服务和市场调查服务按照咨询服务缴纳增值税。 7.广播影视服务。

广播影视服务,包括广播影视节目(作品)的制作服务、发行服务和播映(含放映,下同)服务。

34 (1)广播影视节目(作品)制作服务,是指进行专题(特别节目)、专栏、综艺、体育、动画片、广播剧、电视剧、电影等广播影视节目和作品制作的服务。具体包括与广播影视节目和作品相关的策划、采编、拍摄、录音、音视频文字图片素材制作、场景布置、后期的剪辑、翻译(编译)、字幕制作、片头、片尾、片花制作、特效制作、影片修复、编目和确权等业务活动。

(2)广播影视节目(作品)发行服务,是指以分账、买断、委托等方式,向影院、电台、电视台、网站等单位和个人发行广播影视节目(作品)以及转让体育赛事等活动的报道及播映权的业务活动。

(3)广播影视节目(作品)播映服务,是指在影院、剧院、录像厅及其他场所播映广播影视节目(作品),以及通过电台、电视台、卫星通信、互联网、有线电视等无线或者有线装置播映广播影视节目(作品)的业务活动。

8.商务辅助服务。

商务辅助服务,包括企业管理服务、经纪代理服务、人力资源服务、安全保护服务。

(1)企业管理服务,是指提供总部管理、投资与资产管理、市场管理、物业管理、日常综合管理等服务的业务活动。

35 (2)经纪代理服务,是指各类经纪、中介、代理服务。包括金融代理、知识产权代理、货物运输代理、代理报关、法律代理、房地产中介、职业中介、婚姻中介、代理记账、拍卖等。

货物运输代理服务,是指接受货物收货人、发货人、船舶所有人、船舶承租人或者船舶经营人的委托,以委托人的名义,为委托人办理货物运输、装卸、仓储和船舶进出港口、引航、靠泊等相关手续的业务活动。

代理报关服务,是指接受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委托,代为办理报关手续的业务活动。

(3)人力资源服务,是指提供公共就业、劳务派遣、人才委托招聘、劳动力外包等服务的业务活动。

(4)安全保护服务,是指提供保护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维护社会治安等的业务活动。包括场所住宅保安、特种保安、安全系统监控以及其他安保服务。

9.其他现代服务。

其他现代服务,是指除研发和技术服务、信息技术服务、文化创意服务、物流辅助服务、租赁服务、鉴证咨询服务、广播影视服务和商务辅助服务以外的现代服务。

(七)生活服务。

生活服务,是指为满足城乡居民日常生活需求提供的

36 各类服务活动。包括文化体育服务、教育医疗服务、旅游娱乐服务、餐饮住宿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其他生活服务。

1.文化体育服务。

文化体育服务,包括文化服务和体育服务。 (1)文化服务,是指为满足社会公众文化生活需求提供的各种服务。包括:文艺创作、文艺表演、文化比赛,图书馆的图书和资料借阅,档案馆的档案管理,文物及非物质遗产保护,组织举办宗教活动、科技活动、文化活动,提供游览场所。

(2)体育服务,是指组织举办体育比赛、体育表演、体育活动,以及提供体育训练、体育指导、体育管理的业务活动。

2.教育医疗服务。

教育医疗服务,包括教育服务和医疗服务。 (1)教育服务,是指提供学历教育服务、非学历教育服务、教育辅助服务的业务活动。

学历教育服务,是指根据教育行政管理部门确定或者认可的招生和教学计划组织教学,并颁发相应学历证书的业务活动。包括初等教育、初级中等教育、高级中等教育、高等教育等。

非学历教育服务,包括学前教育、各类培训、演讲、

37 讲座、报告会等。

教育辅助服务,包括教育测评、考试、招生等服务。 (2)医疗服务,是指提供医学检查、诊断、治疗、康复、预防、保健、接生、计划生育、防疫服务等方面的服务,以及与这些服务有关的提供药品、医用材料器具、救护车、病房住宿和伙食的业务。

3.旅游娱乐服务。

旅游娱乐服务,包括旅游服务和娱乐服务。 (1)旅游服务,是指根据旅游者的要求,组织安排交通、游览、住宿、餐饮、购物、文娱、商务等服务的业务活动。

(2)娱乐服务,是指为娱乐活动同时提供场所和服务的业务。

具体包括:歌厅、舞厅、夜总会、酒吧、台球、高尔夫球、保龄球、游艺(包括射击、狩猎、跑马、游戏机、蹦极、卡丁车、热气球、动力伞、射箭、飞镖)。

4.餐饮住宿服务。

餐饮住宿服务,包括餐饮服务和住宿服务。 (1)餐饮服务,是指通过同时提供饮食和饮食场所的方式为消费者提供饮食消费服务的业务活动。

(2)住宿服务,是指提供住宿场所及配套服务等的活

38 动。包括宾馆、旅馆、旅社、度假村和其他经营性住宿场所提供的住宿服务。

5.居民日常服务。

居民日常服务,是指主要为满足居民个人及其家庭日常生活需求提供的服务,包括市容市政管理、家政、婚庆、养老、殡葬、照料和护理、救助救济、美容美发、按摩、桑拿、氧吧、足疗、沐浴、洗染、摄影扩印等服务。

6.其他生活服务。

其他生活服务,是指除文化体育服务、教育医疗服务、旅游娱乐服务、餐饮住宿服务和居民日常服务之外的生活服务。

二、销售无形资产

销售无形资产,是指转让无形资产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业务活动。无形资产,是指不具实物形态,但能带来经济利益的资产,包括技术、商标、著作权、商誉、自然资源使用权和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

技术,包括专利技术和非专利技术。

自然资源使用权,包括土地使用权、海域使用权、探矿权、采矿权、取水权和其他自然资源使用权。

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包括基础设施资产经营权、公共事业特许权、配额、经营权(包括特许经营权、连锁经营

39 权、其他经营权)、经销权、分销权、代理权、会员权、席位权、网络游戏虚拟道具、域名、名称权、肖像权、冠名权、转会费等。

三、销售不动产

销售不动产,是指转让不动产所有权的业务活动。不动产,是指不能移动或者移动后会引起性质、形状改变的财产,包括建筑物、构筑物等。

建筑物,包括住宅、商业营业用房、办公楼等可供居住、工作或者进行其他活动的建造物。

构筑物,包括道路、桥梁、隧道、水坝等建造物。 转让建筑物有限产权或者永久使用权的,转让在建的建筑物或者构筑物所有权的,以及在转让建筑物或者构筑物时一并转让其所占土地的使用权的,按照销售不动产缴纳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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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第5篇:三违处罚 1号文件附件

附件1:

安全目标考核奖惩办法

为提高整体安全管理水平,预防各类事故的发生,本着责、权、利相结合的原则,制定本办法。

一、奖惩范围及标准

集团设立专项安全奖励基金,作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责任金。

奖励对象分为集团公司、各部室以及生产矿井相关负责人。从事井下现场安全监察的专职安全监察人员。地面单位与安全生产有关的相关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监管人员以及采掘等相关专业的区队长、班长按月度进行考核发放。季度内集团各单位不发生重大非人身以上事故的,给与生产矿井、集团公司、各部室奖励对象内成员加发一个月安全责任金。

二、奖惩办法

奖惩办法按安全生产责任的大小、分系统管理和事故类别进行奖惩。

(一)死亡事故:

1.矿井发生生产性一人以上(不含1人)死亡事故。

1 (1)矿长、分管矿长、总工、区长、队长、班长撤职,扣发享受安全奖金人员当月安全奖励,并加罚月奖标准的50%。

(2)集团公司负有直接领导责任的班子成员,给予诫勉谈话。集团公司各部、局、室负有直接领导责任的人员给予降级处理。取消集团公司领导、集团公司各部、局、室人员当月安全奖金。

未发生事故的分公司、矿井及地面相关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按当月奖励标准的50%执行。

2.矿井发生生产性一人死亡事故、重大非人身、重大职业危害事故。

(1)矿长降一级。

(2)分管矿长、总工降两级。 (3)区长、队长、班长撤职。

(4)取消发生事故单位当月所有人员的安全奖励。 (5)取消集团公司相关领导、集团公司各部、局、室人员当月安全奖励。

(二)重伤事故:

1.集团公司当月一次性发生重伤事故1人时,扣发集团公司领导、集团公司各部、局、室人员当月安全奖金的5%。扣除发生事故单位经理(矿长)、书记、工会主席、非分管副经理、

2

副矿长、总工、非主管科室人员当月安全奖金的20%。扣发分管负责人及相关职能科室主管部门当月安全奖金的30%。扣发当班带班领导和安监员安全奖金的40%。扣发当班区长、质检员及班组长当月安全奖金。

2.一次性重伤1人以上的等同死亡1人事故处理。3.未发生事故的分公司、矿井按正常奖励标准执行。 4.矿井发生职业危害,中毒等事故等同重伤事故处理。 5.地面单位发生重伤事故,按分公司、矿井死亡事故处罚标准执行。

(三)轻伤:

1.生产矿井当月每发生一起轻伤事故,扣发矿井非直接领导当月安全奖金的5%。扣发矿井直接领导及直接主管科室管理人员当月安全奖金的10%。扣发当班带班领导安全奖金的15%。扣发当班安监员安全奖金的25%。扣发区长、班队长安全奖金的50%。

2.地面单位发生轻伤事故,按分公司、矿井重伤事故处罚标准执行。

三、成立安全目标考核组织机构

组 长:集团公司总经理张 涛

副组长:集团公司副总经理刘长松

3 集团公司总程师孙厚涛

成 员:

集团公司安全监察局局长王 亮

集团公司生产技术部副部长崔延静 集团公司机电部副部长王金宝

牙星分公司一号井经理甘小根

牙星分公司一号井安全副经理钱 勋

胜利煤矿矿长黄 浩

胜利煤矿安全副矿长徐晓明

四、工作职责:

组长负责集团公司安全目标考核组织、指导整体工作。

副组长负责组织成员对集团公司各生产单位开展安全目标考核负责审核,并向集团上报工作。

成员负责对各生产单位开展安全目标考核及考核结果统计上报工作。

4

附件2:

管理干部履职考核办法

为了加强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管理进一步提升,有效促进各级管理干部管理思维和履职意识,有序组织安全生产工作,确保实现整体安全目标,特制定管理干部履职考核办法。

一、成立考核组织机构

组 长:刘长松

副组长:王 亮、崔延静、王金宝

成 员:郑秀武、张庆忠、李忠路、甘小根、钱 勋、

黄 浩、徐晓明

二、工作职责

(一)组长负责集团公司履职考核整体组织工作。

(二)副组长负责集团公司履职考核最终审核结果向集团公司上报工作。

(三)成员负责本管理区域内组织考核、监督把关、并将评审结果上报考核组织机构。

三、考核责任范围

集团公司负责考核生产矿井矿长、党支部书记、生产副矿长、总工、安全副矿长、机电副矿长、通风副矿长、工会主

5 席。

生产矿井负责考核党支部书记、生产副矿长、总工、安全副矿长、机电副矿长、通风副矿长、工会主席、各专业室主任、调度室主任、区队长、班组长、安监员、瓦检员、调度员。

四、考核标准

严格按照《管理干部履职月度百分制考核标准》执行,实行月考核制度。

五、考核内容

以安全目标责任、安全生产管理、生产技术管理、安全办公例会、文件上报、重大灾害治理、隐患排查治理、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班组建设、职业健康安全、安全教育培训、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和应急管理、带班入井为考核内容。

六、考核办法

月考核成绩85分为及格。未达标按以下办法执行。

(一)考核分数少于85分的,扣除当月安全责任金的10%。

(二)考核分数少于80分的,扣除当月安全责任金的20%。

(三)考核分数少于75分的,扣除当月安全责任金的30%。

(四)如果连续考核3个月,分数少于75分以下的,调离工作岗位,待另行分配。

6

附件:3

“三违”人员罚款返还考核办法

集团公司为激励生产一线各级管理人员工作责任心,提高员工的按章操作性,减少各类事故发生,确保矿井安全生产,特制定“三违”处罚返还管理办法,具体规定如下:

一、“三违”处罚返还对象

地面单位、矿井特种作业人员、普岗员工、安监员、瓦检员。

二、“三违”人员罚款返还标准

(一)“三违”人员年度违章统计次数在1次之内,无重复违章现象的,年底返还被处罚金额的50%

(二)“三违”人员6个月内无重复违章现象的(以本年度为准),返还被处罚金额的25%

(三)下半年如无违章现象,继续返还剩余25%,如下半年出现重复违章现象的,将扣回上半年返还的25%

(四)“三违”人员罚款返还考核及款项报批具体工作由安监局负责考核统计,然后上报集团公司有关领导审批。

三、考核管理小组

7 组 长: 王 亮

副组长: 郑秀武

成 员: 果乃仁、张成贵、李本峰 工作职责:

组长负责整体考核监督审核管理工作。

副组长负责按时间节点组织成员做好考核、把关、报批具体工作。

成员负责对地面、井下生产一线返还对象人员进行认真梳理统计、考核、上报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考核领导管理小组要本着对工作高度负责的精神,做到考核准确、返还对象无遗漏,及时审核上报。

(二)要以半年、全年返还标准为考核基础,坚持工作原则,要确保考核工作制度严格落实到位。

(三)考核小组建立区队班组管理人员、特殊工种岗位典型“三违”管理档案,以便后备人员聘用考核资料查阅依据。

8

附件4:

隐患治理考核办法

为体现集团公司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深入开展的重要性,全面起到促进安全生产,提升各级管理人员发挥职能管理的正能量,确保周五安全大检查和上级监管部门检查的问题和隐患及时整改闭合。集团公司特成立考核小组,每月对各矿井周五安全大检查和上级监管部门检查的问题和隐患治理情况进行考核。根据隐患整改闭合时效进行评比,本着树立安全第

一、奖优罚劣的原则,特制定考核办法。

一、考核领导小组

组 长:刘长松、孙厚涛

副组长:王 亮、崔延静、王金宝

成 员:由生产技术部、机电部、安监局副部级、主任 (副主任)、工程师组成

工作职责:

组长负责对隐患治理考核全面组织、指导、协调、审核工作。

副组长负责组织成员按专业性质对各单位隐患治理考核情况进行全面考核,并负责将考核结果统计上报考核小组。

9 成员负责分管理专业对各单位每月排查治理的重大隐患、一般隐患的治理时效进行分析、考核。

二、考核办法

实行月考核:以每月周五包保组检查及各系统专项检查查出的隐患内容为考核依据。

(一)无需公司投入未按期闭合的隐患,每项罚责任人200元。

(二)闭合隐患未达标,每项罚责任人50元。

(三)需公司投入暂时整改不了的隐患且未制定防控措施的,每项扣责任人100元。

(四)制定防控措施现场培训、执行不到位的,每项罚责任人50元。

(五)需公司投入暂时整改不了的隐患,不进行处罚。重复发生的隐患,每项罚责任人100元。

(六)对发现并及时汇报得到有效治理或排除严重威胁生命安全的重大隐患的个人,一经核实奖励300-10000万元。

三、工作要求

(一)各矿井“一把手”要牵头负责,对当月集团周五安全大检查、集团各部门检查的隐患,及时制定治理方案和措施,按照“五落实”的原则,组织整改闭合。

10

(二)安全副矿长负责本矿根据集团周五安全大检查、集团各部门检查的隐患监督治理完成情况,并安排安监室做好治理情况统计、上报和台账管理。

(三)集团隐患治理考核小组负责督查各矿井隐患治理落实情况。

(四)要求每月26日前各矿井将治理情况统计上报集团安监局,安监局对各矿井上报问题和隐患治理闭合情况登记建档,同时上报集团公司隐患治理考核小组进行考核评比。

(五)矿井不能按期治理完成的隐患,必须提前向集团公司提交延期整改申请报告,说明具体原因、延期整改时间、防控措施落实情况,并征得集团主管领导、总工程师、总经理同意,方可延期整改。

11 附件5:

安全生产标准化考核办法

根据集团公司要求,每季度由生产技术部、机电部、安监局、集团调度中心统一组织,统一对集团公司各矿井进行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验收、考核。按集团公司2017年下发《安全生产标准化评级验收标准》,制定季度考核达标实施方案如下:

一、成立安全安全生产标准化验收考核领导组织机构 组 长:集团公司总经理 张 涛 副组长:集团公司副经理 刘长松

集团公司总工程师 孙厚涛

成 员:集团公司安全监察局局长 王 亮

集团公司生产技术部副部长崔延静

集团公司机电部副部长王金宝 集团公司调度中心主任姚振文 工作职责:

(一)组长负责集团公司安全生产标准化验收考核组织、指导、审核整体工作。

(二)副组长负责组织成员对集团公司各矿井开展安全生

12

产标准化验收考核,审核考核结果及向集团公司上报工作。

(三)成员负责各管理区域内安全生产标准化验收考核工作动态达标按期组织检查验收、考核、评审、汇总、上报工作。

下设职能部室安全生产标准化验收考核小组,办公室设在安监局。

组 长:王 亮

副组长:姚振文、崔延静、王金宝

成 员:由各部室副部级、主任(副主任)、工程师参加。

工作职责

组长负责组织考核小组做好每季度安全生产标准化全面考核、评比、验收上报工作。

副组长负责组织考核小组成员对各矿井实施每季度安全生产标准化分系统考核、评比、验收,工作成果上报考核小组。

成员负责对各矿井实施每季度安全生产标准化分系统考核、评比、验收工作。

职能部室考核、评比、验收工作职责分工:

(一)安监局负责安全风险分级管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职业卫生、安全培训和应急管理四部分安全生产标准化验收及集团整体安全生产标准化验收结果汇总上报工作。

(二)生产技术部负责通风、地质灾害防治与测量、采煤、

13 掘进四部分安全生产标准化验收考核工作。

(三)机电部负责机电、运输两部分安全生产标准化验收考核工作。

(四)集团调度中心负责调度安全生产标准化验收。

(五)职能部室验收小组对各矿井每季度开展一次检查验收考核评级。

(六)职能部室按专业分工督促各矿井每月开展好安全生产标准化自检、自查、自评工作,资料上报并存档备查。

三、考核范围

牙星公司、胜利煤矿

四、达标规定和奖罚办法

(一)各矿井季度考核必须达到集团公司规定标准。

本着严考核、严兑现的原则,要求牙星煤业公司达到一级标准、胜利煤矿确保一级达标准。

(二)奖罚办法:

1.按照集团公司季度考核,季度未达标的矿井,处罚被检单位 6000元,单位负责人500元,单项负责人300元,矿井出现一次死亡事故取消评比资格。

2.对标准化工作态度消极、营私舞弊、弄虚作假的,对当事人罚款300元。对当事单位罚款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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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验收组验收时,被验收单位矿分管领导必须陪同检查,已便落实问题整改,无故不参加者,每次罚100元。

4.对验收组提出的问题和事故隐患在整改期限内未及时整改的,每项罚分管矿级领导100元,处罚意见下达后,仍不整改的加倍处罚。

5.季度达标矿井奖励单位负责人、专业单项负责人在集团公司季度安全责任金奖励内执行。

五、验收标准

一级: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考核评分 90 分以上,井工煤矿安全风险分级管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通风、地质灾害防治与测量、采煤、掘进、机电、运输部分的单项考核评分均不低于 90 分,其他部分的考核评分均不低于 80 分,正常工作时单班入井人数不超过 1000 人。

六、工作措施

(一)集团公司对安全生产标准化评比工作施行达标奖励、不达标处罚的措施,根据验收考核结果,严格执行奖惩。

(二)集团公司各专业组将季度检查考核结果签字确认后于当月26日前上报安全生产标准化办公室,安全生产标准化办公室统一汇总、评审后上报集团主管领导签阅后通报验收结果。

15 附件6:

抓“三违”量化指标考核办法

为强化集团公司各级管理人员履职意识,增强安全管理工作的主动性,从严从细抓好安全工作的各项措施落实,严肃认真对待“三违”现象,加大对事故隐患限期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生产单位惩处,结合集团公司各项管理制度,以集团公司下发《三违界定标准与处罚办法》为依据,制订本考核办法:

一、抓“三违”量化指标范围

(一)职能部室:

1.安监局:局长、副局长、主任工程师、主任、副主任、工程师、监察员、安监员。

2.生产技术部:部长、副部长、主任工程师、主任、副主任。

3.机电部:部长、副部长、主任工程师、主任、副主任。

(二)矿 井:

矿长、支部书记、工会主席、总工、安全副矿长、生产副、矿长、机电副矿长、通风副矿长、各专业工程师、技术室主(副)主任、安监室主(副)主任、机电运输室主(副)主任、通风室主(副)主任、安监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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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抓“三违”量化标准及考核办法

(一)量化标准:

生产技术部,机电部、安监局的相关管理人员每季度抓“三违”每人不少于1人次。矿井相关管理人员每人每月抓“三违”不少于1人次,矿井安监员每人每月抓“三违”不少于2人次。

(二)考核办法:

1.季度考核人员,季度内循序上报,月度考核人员当月上报。

2.凡是当月、季没有完成抓“三违”指标的,每少1人次罚款100元。连续两个月或连续季度完不成抓“三违”指标的,加倍处罚,并通报批评。

三、“三违”人员的处理程序

(一)抓“三违”实行循环落实制度。各级管理人员所抓“三违”必须填写《“三违”处罚单》,双方签字,一联交给“三违”人员,二联交给被处罚单位,三联在执行单位存档。

(二)各单位处罚要由专人负责统计,日清月结,不得擅自删除、迟报、漏报“三违”。严禁替“三违”人员说情,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三)各级管理人员查处“三违”,必须依据集团公司下发《三违界定标准与处罚办法》、以及集团下发的其他管理规

17 定执行,无依据的严禁填写。

(四)严禁“三违”查处避重就轻,迟报瞒报,凡被举报一经查实,除按违章的实际对“三违”人员处罚外,对抓“三违”人员罚款200元,对举报人员奖励200元。

(五)对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一律不算个人考核指标并给与500元/人次处罚。

(六)凡出现“三违”拒签,胡搅蛮缠、恐吓、威胁、殴打抓“三违”人员现象的,一律严肃分析。对拒签字的,经分析属实的一律升级处理。

(七)群体违章处罚,三人及以上人员在同一地点共同参与同一违章事件视为群体违章。出现群体违章一律从严从重分析处罚。对群体违章单位跟班管理人员、班组长连带处罚200元,参与违章的免职,安监员在现场不制止或参与违章的下岗。

四、“三违”量化考核管理小组

(一)为体现安全管理工作的严肃性,切实把各项措施落实到位,体现公平公正,特成立“三违”考核管理小组。

组 长:刘长松、孙厚涛

成 员:王 亮、崔延静、王金宝 工作职责:

组长负责组织“三违”量化考核全面管理工作,并对当月

18

考核情况审核签批后,上报集团公司。

成员负责对矿井考核范围内人员进行考核,并核查各矿井上报考核执行情况,做到严格把关,确保考核工作质量达标。

(二)考核程序:

对有异议的“三违”人员必须由本人写出申请,单位负责人(矿长)签字后报安监局,由考核管理小组召集相关专业部室人员,集中办公审议,形成报告,报组长签字后落实。

五、“三违”人员处罚标准及帮教措施

(一)“三违”人员处罚标准:

要严格按照集团公司下发《三违界定标准与处罚办法》执行,对典型“三违”要组织分析。

(二)三违”人员帮教措施:

(三)强化一般以上“三违”帮教力度。为切实让“三违”人员在思想有所触动,各矿井必须制定“三违”帮教措施,指定专人对“三违”人员进行培训。

(四)每月组织召开一次一般以上“三违”人员座谈会,由班队长和“三违”人员家属共同参加,让“三违”人员签订安全承诺书。针对违章情况可能产生的事故后果,进行剖析,典型一般以上“三违”应通知家属参加帮教,形成互保、联保机制。

(五)定期组织事故案例学习。通过事故案例的学习,使其认识到违章的危害性,吸取事故教训,从而强化安全意识提高。

要求各矿井认真落实考核工作,并在每月27日前把考核结果汇总上报集团安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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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7:

管理人员入井考核办法

为了切实加强安全基础工作管理,督促各级管理人员在日常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中充分发挥关键作用,有效落实入井检查工作职责,特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集团公司成立考核管理组织机构

(一)集团考核管理组织机构

组 长:刘长松

副组长:王 亮

成 员:崔延静、王金宝、黄 浩、甘小根

工作职责:

1.组长负责集团公司所属入井管理人员量化考核整体工作。

2.副组长负责集团公司所属入井管理人员量化考核审核工作。

3.成员负责对所属管理人员入井、下设办公室考核情况实施监督检查。

(二)考核办公室下设安监局 主 任:王 亮

21 副主任:郑秀武、王明罡;成员由安监局各科室主任、副主任参加。

工作职责:

1.考核办公室主任负责对集团公司所属入井管理人员量化考核监督、审核工作。

2.副组长负责组织对集团公司所属入井管理人员量化考核工作。

3.成员负责所属管理人员入井情况实施监督检查,以及量化考核、汇总上报工作。

二、考核范围

按照集团公司规定有入井指标的所有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

三、考核办法

(一)凡发生未按入井指标规定无故少一次入井的,扣罚当月安全责任金10%。

(二)凡发生未按入井指标规定无故少两次入井的,扣罚当月安全责任金15%。

(三)凡发生未按入井指标规定无故少三次入井的,取消当月安全责任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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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连续两月无故完不成入井指标的,取消最后一个月安全责任金。

四、工作要求

(一)下井管理人员要把保证安全生产作为首要责任,加强对重点部位、关键环节、薄弱区段检查,发现事故隐患及时组织消除,制止违章违纪行为发生。

(二)作业现场发生危及职工生命安全的重大事故隐患和严重问题时,下井到现场的管理人员必须立即采取停产、撤人、排除事故隐患等紧急处置措施。

(三)每月27日前由矿井安全副矿长负责把在本矿入井的集团所属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包括本矿)的入井人员次数统计上报集团公司安监局。

(四)矿井负责统计上报工作必须实事求是,严肃认真,杜绝出现营私舞弊、虚假上报现象,一经发现,按集团公司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如有因出差、事假、病假等原因入井指标未完成的人员,每月26日前由所在单位出具证明材料,及时向安监局考核办公室提交汇报。

(五)各单位2018年管理人员入井以附件岗位入井规定次数统计表为准,由各单位按实际落实岗位人员,每月认真填写、统计、上报,并督促有关人员落实入井检查。如有岗位变

23 动、人员调整现象,有关单位及时向集团公司安监局考核办公室汇报。区队班组和其他辅助管理人员,以及工程技术人员等入井次数由矿井按工作性质进行合理安排,必须确保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六)集团公司安监局考核办公室负责汇总、考核,然后上报集团领导审核签批后,以安全简报形式将考核结果进行全集团通报,同时对违规人员按本考核办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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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8:

“三违”治理实施办法

集团公司所属各单位:

为确保企业安全生产,保障职工生命安全,创建有序可靠的安全生产环境,全面促进企业健康发展。本着安全、生产、效益、民生、团结、诚信、求实、创新的企业理念,建立狠反和治理“三违”工作的长效机制,落实过程管理,把反“三违”思想横向到边,纵向到底,贯穿于整个工作过程,覆盖于整个工作区域,突出“严”字,坚持标本兼治,积极预防,集团公司特制订如下管理办法。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安全发展观,坚持“安全第

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分级负责,认真做好“反三违”整治工作。各级管理人员要明确反“三违”治理工作的原则、理念和目标。

五个原则:即以人为本,依法治理。保障安全,利于生产。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群防群治,齐抓共管。严明制度,惩治从严。

四个理念:违章指挥就是杀人,违章作业就是自杀,发现

25 “三违”不制止就是见死不救。对“三违”治理宁可失之于严,不可失之于宽,宁可不生产,不能不坚决。积极反“三违”的干部受尊重,消极反“三违”的干部不称职。对“三违”严惩根治是对职工的最大关爱。

四个目标:“三违”人员的安全意识有明确提高,杜绝重复违章现象和习惯性“三违”行为。广大职工对“三违”治理的自觉行动有明显进步。“三违”人数有较大幅度下降。安全状况明显好转,不因违章因素造成各类事故,最终实现矿井长治久安。

二、组织领导

为确保反“三违”整治工作有序开展,集团公司成立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刘长松、孙厚涛 副组长:王 亮、崔延静、王金宝

成 员:由集团职能专业部室副职领导、主任、副主任、工程师,矿井由矿长、总工程师、生产副矿长、安全副矿长、机电副矿长、通风副矿长及各科室主任组成。

三、工作措施

(一)各单位要组织本单位职工认真学习“三大规程”及矿井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对现有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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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各项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作业规程进行全面梳理,深入领会,达到应知应会。

(二)各单位要明确落实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要让每个管理人员、职工牢记自己的安全生产职责,将管理关口前移至现场、重心下移至班组,充分发挥班组安全生产第一道防线的作用,杜绝“三违”现象发生。

(三)深入组织职工开展培训教育活动。要加强对职工安全培训教育力度,组织职工认真学习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学习与本职工作有关的安全技术作业规程、岗位安全操作流程,对不同工种、不同作业点的从业人员要采取有针对性的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现场操作技能和识别隐患、处理隐患水平。

(四)强化班组的安全教育。要将班组长、特殊作业人员、新员工三种人作为反“三违”学习的重点。班队长是班组管理的领头人,班队安全工作的好坏主要取决于这些人,班队长敢于抓“三违”就能带动一批人,管好一个班。特种作业人员都在关键岗位或者从事危险性较大的区域作业,随时有危机自身和他人安全的可能,是事故多发之源。新员工往往安全意识较差,技术素质较低,好奇心、好胜心强,在这个群体中极易发生违章违纪现象。要对这三种人进行重点教育、培训、管理,结合实际分别对其加以引导和采取相应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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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强化安全资质的教育培训。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取得相应的安全资格证。特殊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率必须达到100%,严禁无证上岗作业。新工人、转岗、复岗工人必须按规定进行安全教育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各单位要建立全体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台帐。

(六)各单位要对开展反“三违”工作形成新常态,着力从加大安全生产大检查、突出检查为重点,将安全教育覆盖到全体一线管理人员、职工。职工是否正确佩戴劳动保护用品、是否熟悉本岗位的安全操作规程、是否按安全操作流程操作等都应作为重点内容。

(七)对“三违”人员要坚持教育与处罚并举,加大处罚力度。对性质较轻的“三违”现象,坚持先教育后惩处的人性化监管原则,对屡纠屡犯和部分危险岗位、关键岗位可能或造成重大事故的“三违”现象,发现一起,严厉查处一起。各单位要参考五九煤炭集团公司《“三违”行为界定与处罚标准》(见附件),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界定“三违”的种类、性质、危害程度。对发生严重“三违”行为的环节管理人员、职工,根据情节,要坚决予以停班(不少于一月以上)培训或解除劳动合同处理。

(八)井上、下严重“三违”,一律在集团公司安监局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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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简报上进行曝光。

(九)反“三违”指标必须量化到每个管理人员。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单位主管领导要亲自牵头,安排部署“反三违”工作,要充分认识“反三违” 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务必把“三违”治理工作列为本单位重要议事日程,要严格落实责任,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确保工作顺利开展,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二)大力宣传,突出重点。各单位要充分调动广大干部、职工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及时宣传,做到人人皆知。同时要以本单位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重点、难点等问题为主,认真研究解决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不断提升矿井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三)做好“三违”登记记录,建立“三违”治理台帐。“三违”整治工作是集团公司部署的一项非常重要的工作,各级管理干部要高度重视,严格落实,集团安监局负责对各单位“三违”工作开展情况监督检查。

附件:“三违”行为界定与处罚标准

29 附件:

“三违”行为界定与处罚标准

第一章 井下部分

第一节 特别严重“三违”

处罚标准:直接给予开除处分。情节特别严重、触犯法律者,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行为界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直接责任者,认定为特别严重“三违”。

1.有瓦斯突出预兆或透水预兆,而违章指挥或违章作业造成严重后果的。

2.因违章指挥或违章作业造成他人重伤以上的人身事故或二级以上非人身事故的。

3.破坏通风设施造成严重后果的。4.盗窃安全生产设备(施)的。 5.偷盗雷管、火药的。

6.斜巷提升违反绞车运行使用管理规定数量超挂车、超载提放车、放飞车造成严重后果的。

7.井下吸烟或带烟火入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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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职工未经培训擅自上岗的。

9.电钳工未按规定接线,导致电缆漏电、保护失效造成人员伤亡的。

10.不按规定擅自动用应急救援物资或管理维护不到位造成应急物资严重损毁的。

11.采购或违规使用不合格设备设施、矿用物资,造成安全生产事故的。

12.对查出重大隐患问题不按规定整改,造成事故、损失或造成恶劣影响的。 第二节 严重“三违”

处罚标准:予以经济处罚300-500元。视情节给与停班培训24-48课时,员工停班培训期间,工资只享受生活费30元。

行为界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直接责任者,认定为严重“三违”。

(一)一般规定

1.不戴矿灯、自救器、人员定位器、蹬乘矿车、不带安全帽入井的。

2.酒后下井的。

3.井下打架斗殴、对打或打人一方。

4、不接受检查谩骂检查人员的。

31 5.从事特种作业无证操作的。

6.安监员、瓦检员、大型设备操作人员、特殊工种等重要岗位在工作期间、设备运行期间睡岗、脱岗、不在工作现场,履职不到位的。

7.瓦检员、测风员、取样员、电气检验人员弄虚作假、虚报检查数据的。

8.个人违章作业导致较大侥幸事故,或本人、他人受到伤害的。

9.故意破坏通风、防尘、监测、防灭火、机电运输或安全避险“六大系统”设备设施等其他安全设施的。

10.无规程措施施工或没有贯彻规程措施安排施工的。11.管理干部违章指挥、强令职工违章作业,或存在隐瞒事故、掩盖重大安全问题等严重失职行为的。

12.未按综合防尘措施规定执行,造成煤尘堆积或扬尘严重超标的。不执行探放水制度的。

13.违章过程中不听劝阻、态度蛮横或打击报复他人的。14.重要监控场所无报告停电、停信号(集团公司文件规定的场所)超过3个小时以上,造成视频信号无法上传的。

15.安监员参与违章作业的(并开除安监队伍)。16.采、掘施工(包括巷道维修)空顶作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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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安全设施不齐全,强令工人作业的。

18.现场存在事故隐患尚未处理,强令工人作业的。19.无电焊报告、灭火设施而从事电焊、气割等明火作业的。

20.运送火工品,无押运员。爆破安全警戒距离不够或爆破与其他工序平行作业距离达不到要求的。

21.管理人员发现违章不制止、不汇报的。 22.不按规程、措施要求施工,造成隐患的。

23.对各级监管部门下达事故隐患未按要求期限按期闭合或未提前申请延期的。

24.拒不执行监管部门工作要求及监察指令的。造成严重后果的。

25.带班领导不履行工作职责,提前升井的。入井检查弄虚作假的(包括升入井时间、工作内容、工作地点)。无特殊原因带班领导未完成当月带班入井次数及未与工人同上同下的。

26.采掘工作面现场管理人员随意离开工作地点,不进行现场监护管理。不按规定进行交接班的。

27.对发生人身伤亡事故或三级以上非人身事故,在半小时内不上报或瞒报的。

33 28.编制规程措施与现场实际不符,且质量差,不能有效指导现场作业。规程措施有关管理人员没有参与会审签字。

(二)采掘专业

29.掘进巷道贯通和透老巷、老空区不按规定下达预透通知书的。机掘扶棚期间,综掘机不停电闭锁的。

30.综掘机运转期间,进入安全防护栏以里的人员(规程规定的人员除外)。

31.锚杆支护巷道截短锚杆、锚索的,故意破坏支护材料的。偷工减料的。

32.同一巷道内打硐室与迎头平行作业的。33.采煤工作面放炮回收单体支柱的。 34.炮采工作面装药与回柱放顶平行作业的。 35.工作面漏顶而不进行穿顶支护继续生产的。 36.在旧眼、残眼、煤(岩)裂缝中或站在运行的输送机上打眼的。

37.工作面有冒顶预兆或顶板来压时不按要求及时撤出人员的。

38.采掘工作面20米范围内有害气体超限进行检修电气设备的。

39.回柱绞车拖运大件时绳道内有人未清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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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用刮板运输机、皮带运送炸药雷管的。41.违章进入采空区的。

42、采煤机、掘进机、刮板输送机等设备检修时不停电闭锁的。

43.回采初次放顶,工作面特殊支护未按规定支设的。44.初次放顶工作面作业规程未经会审擅自放顶的。 45.回采工作面过断层等地质构造带未采取特殊支护措施或特殊支护措施不按规定支设的。

46.回采工作面两巷使用原有支护锚杆起吊重物或使用不加固的棚梁起吊重物的。

47.回柱工回撤作业时,不执行“先支后撤制度”的。48.随意甩掉采煤机各种保护(如电缆漏电保护.急停保护)的。

49.使用不符合作业规程规定支护材料的。

50.不执行敲帮问顶制度、没有配备专用敲帮问顶工具的。51.没有临时支护材料或不使用临时支护的。

52.锚杆支护巷道未及时做拉拔实验的,没有监测工具或监测工具损坏不能正常使用的。

53.掘进工作面过断层、破碎带等地质构造带未采取特殊支护措施或特殊支护措施不按规定支设的。

35 54.施工单位擅自改变支护形式的。 55.拉移转载机时,转载机范围内有人的。

56.爆破后不按规程要求及时挂梁支护或爆破倒棚后不处理继续爆破的。

(三)机运专业

57.斜巷运输过程中不执行“行车不行人、行人不行车”制度作业的。

58.斜巷运输不按规定使用“一坡三挡”(阻挡车器、吊梁)安全设施,或安设不齐全、强度不够、不完好时运输的。将车辆停吊在巷中而司机又脱离岗位的。

59.斜巷提升违反运输规定:超挂车、交叉作业、放飞车、不带电松车或信号不清(或矿灯代替信号)开车的。

60.斜巷处理矿车掉道时,不设置防滑、防跑车安全设施,下把钩不设置警戒的。

61.斜巷施工期间下方不设置挡车设施和护身戗柱施工的。62.推车工不负责任,造成坠物或跑车的。 63.主提升绞车过卷超过0.5米的。 64.不按规定处理溜煤眼水炭的。

65.绞车司机在绞车侧面或滚筒前面(出绳侧)操作,或一手开车、一手(信号工)处理爬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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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6.井下违章带电作业的(检修试验时除外)。67.不同型号电缆未采用符合要求的接线盒或连接器而直接连接的(有特殊措施的除外)。

68.在检修高低压线路上擅自搭车作业的。69.橡套电缆橡胶护套破裂、断开造成失爆的。

70.动力橡套电缆橡胶护套破裂、露出芯线的、或划伤处超过标准而使用自粘胶带绑扎继续使用的。

71.设备连接电缆未使用喇叭咀、密封圈、挡圈等组件的。72.井下电缆明接头、鸡爪子、羊尾巴的。

73.供电系统发生漏电故障,擅自停用检漏装置或破坏跳闸执行机构的。

74.螺旋式引入装置因乱扣.锈蚀等原因紧不到位或用一只手的手指能使压紧螺母旋转超过半圈的。

75.隔爆外壳有裂纹、开焊、严重变形(长度超过50 mm,深度超过5mm)而继续使用的。

76.用螺栓固定的隔爆面缺弹簧垫、螺栓或螺母,螺栓松动,螺栓或螺孔滑扣的。

77.螺栓紧固后,螺纹未露出螺母1-3个螺距,在螺母下面加多余垫圈、平垫来减少螺栓的伸出长度的。

78.信号照明电缆破口(断开)划伤后露出两相及以上芯线

37 未及时处理继续使用的。

79.防爆电气设备、电缆不符合防爆标准要求造成失爆,严重危及自身及他人安全的责任人。移变高压侧开关门长期使用,未关闭到位,造成长期运行失爆的。

80.防爆电气设备(36V及以上)隔爆结合面有1/3以上弹簧垫失去弹性,或者破损的。

81.设备隔爆腔的隔爆结构被破坏、使两个空腔连通;隔爆型电动机内的隔爆绝缘座、绝缘柱被去掉而继续使用的。

82.隔爆外壳的盖板、接线盒的螺丝折断、螺扣损伤,连接螺丝不齐全的。

83.隔爆外壳有锈皮脱落、联锁装置不全、变形,起不到机械连锁作用、防爆面锈蚀失去防爆性能的。

84.隔爆观察窗的透明件松动、组件缺失、破裂或机械强度不符合规定的。

85.隔爆设备喇叭咀密封圈内径大于引入电缆外径1mm以上、密封圈尺寸不符合规定的。

86.隔爆设备喇叭咀密封圈的单孔内穿进多跟电缆或密封圈割开套在电缆上、密封圈部分破坏的。

87.隔爆设备喇叭咀密封圈的硬度达不到要求,严重老化变形,有效尺寸配合间隙达不到要求,起不到密封防爆作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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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8.隔爆接合面紧固螺栓未加装弹簧垫圈或背帽(或用弹簧垫圈时其规格不与螺栓直径相一致、紧固程度未将其压平)、螺栓松动的。

89.隔爆设备一个引入装置(喇叭咀)内用多个密封圈的。90.隔爆设备在用设备空闲引入装置(喇叭咀)没有密封挡板的。挡板直径比引入装置内径小于2mm,挡板厚度小于2mm的。

91.进线咀压紧后与器壁没有余量或进线咀内缘压不紧喇叭咀密封圈,或喇叭咀密封圈端面与器壁接触不严,或喇叭咀.密封圈能活动的。

92.挡板放在喇叭咀密封圈里边的,金属圈放在挡板和喇叭咀密封圈之间的。

93.喇叭咀密封圈刀削出现锯齿直径大于2毫米的(包括2毫米)。

94.喇叭咀密封圈没有完全套在电缆护套上、密封圈与电缆护套之间有其他包扎物的。

95.擅自改变隔爆设备原设计,擅自在防爆壳体内增加电气元件,导致电气间隙或爬电距离不符合规定的。

96.在用隔爆设备闲置喇叭咀内缺少挡圈且喇叭咀松动的。97.卡兰式的进线嘴以压紧胶圈后单手扳动喇叭嘴有明显晃动的,螺旋式喇叭嘴最少啮合扣数低于5扣的。

39 98.压盘式引入装置缺少压紧螺栓或未上紧的。 99.备用的高压接线口缺挡板或挡板不合格的。 100.凡有电缆压线板的电器,引入、引出电缆必须用压线板压紧,压线板未压紧电缆的。压扁量超过电缆直径10%的。

101.将保护装置甩掉不用脱保运行的。102.强行送电或未按规定停送电的。

103.在井下擅自打开电气设备进行检修。打开电气设备前未检测瓦斯浓度的。

104.开关打木楔或用铜、铝、铁丝代替保险丝的。用水枪清洗开关的。

105.手持式电气设备不使用综合保护开关的。开关接线嘴松动的。

106.特种设备检测、检验不合格,未检测的。无检验合格证强令使用的。开关无标志牌的。安装施工队未提供资质的。

107.在检修时不执行停电、验电、放电制度的。 108.无措施用皮带输送带或刮板输送机运送物料的。

109.斜巷运输不按规定使用保险绳的,矿车不使用防脱销装置的。

110.无措施运送“四超”车辆的。111.跨越运行中的钢丝绳、矿车的。

40

112.安设绞车声光信号不全即进行使用的。113.各种安全保护装置不按时试验和效验的。 114.在起吊重物下方工作的。

115.检修电气设备不执行停送电制度的。116.甩掉风电闭锁或不试验漏电继电器的。

117.手拉葫芦的额定吨位小于起吊重物吨位而起吊的。起吊设备违反措施作业的。

118.未按负荷审批手续乱拆、搭火的。119.站在输送机上点动开车的。

120.擅自停用或破坏电气设备各种保护装置的。121.高空作业不系安全带的(3米及以上)。

122.不按规定敷设接地线、接地极的。接地极电阻值大于规程规定不合格的。

123.司机在操作期间离开操作台的。

124.井下随意乘坐电机车、乘坐刮板机、乘坐皮带的。125.操作高压电器设备主回路,操作人员不带绝缘手套.不穿电工绝缘靴.不站在绝缘台上的。擦电缆时,操作人员不带绝缘手套.不穿电工绝缘靴的。

126.起吊设备上站人的。

127.用不合格的手拉葫芦起吊重物的。

41 128.溜煤眼无篦子或有篦子不使用的。

129.井下使用电缆的铠装、铅皮、接地芯线不与接地系统连接的。

130.供电干线停电检修时,事先不将停送电时间及影响范围通知有关单位的。

131.非专职电气人员擅自操作电气设备的。

132.在吊盘(固定盘、井架) 上作业不戴保险带、工具不拴绳、不用工具袋的。

133.不按规定安装绞车闸间隙保护的,绞车闸间隙保护不起作用或闸间隙调整不符合规定的。

134.提升容器(吊桶、吊笼、罐笼)超定员提升的。不听把钩工劝阻强行进入提升容器的。

135.私自拆用其它单位在用接地线、设备、机电零部件的。136.非检修人员或电气值班人员擅自操作电气设备的。

(四)通防专业

137.造成盲巷不及时采取措施处理的。

138.不按规定排放气体,擅自打开栅栏进入老空区.盲巷作业的。

139.同时敞开两道风门,造成工作场所无风或风流短路的。 140.违反规定放空连接进回风巷溜煤眼的。

42

141.有害气体超过规定不采取措施而继续施工的。142.局部通风机,一机供两头作业的。

143.井下不按规定冲尘造成积尘厚达2mm以上且连续长度大于5m的。

144.瓦斯超限的采掘工作面未立即停止作业或未采取有效治理措施擅自恢复生产的。

145.不按规程规定安装、随意甩掉风电闭锁装置或人为造成风电闭锁装置失效的。

146.瓦检员发现瓦斯超限及发现火情和其他重大“一通三防”隐患不及时汇报、不责令停止作业及撤人的。

147.采煤工作面回风上隅角回撤不及时造成瓦斯积聚的。148.无措施排放瓦斯或不按措施排放瓦斯的。 149.随意开停局部通风机造成瓦斯超限的。

150.作业地点风量不足强行生产的,在无风或微风区域内作业的。

151.不执行“一炮三检”和“三人连锁放炮”制度的。152.隐瞒瓦斯超限事故及不按程序汇报瓦斯超限事故的。 153.临时停风区域不检查瓦斯就送风的。 154.人为造成局部通风机无计划停电停风的。 155.瓦斯异常区管理未设专职瓦检员的。

43 156.矿井通风设施不完好风门破坏或漏风严重的。 157.未定期对矿井、井下各地点进行测风、调风,出现局部风量不符合规定或造成循环风。或是贯通后风量混乱的。

158.随意停用矿井监控设备的。监控设施出现故障,不及时向有关部门请示汇报的。

159.未按规定时间对井下作业地点进行测风的,或测风牌板填写不规范的。

160.局扇安装位置不对、无备用局扇或备用局扇未接电源、风筒漏风严重、不到位、随意摘掉风筒的。风筒传感器失效。风筒死弯,造成工作面微风的。

161.临时停风地点没有做到立即断电撤人、设置栅栏、揭示警标的。

162.瓦检员未按时检查瓦斯及其他有毒有害气体的。163.串联通风无措施或措施未审批而提前施工的。 164.井下测风时间超期的,或井下测风不按规定记录以及弄虚作假的。

165.巷道贯通时无队长以上的通风人员现场跟班的。166.损坏“一通三防”设备设施的。 167.采煤工作面结束后未按规定及时封闭。 168.透老空等5米内没有打探眼的。

44

169.采空区、盲巷不按规定及时封闭的。密闭墙封闭不符合规定的。密闭墙穿过电缆不使用防护套的。

170.瓦检员携带的仪器、仪表损坏后不及时汇报、更换仍然坚持工作使用的。

171.瓦检员工作地点瓦斯检查次数不符合规定的。瓦检员提前升井,不执行交接班制度的。发现瓦斯异常地点未及时汇报及采取措施的。

172.瓦斯传感器安装地点不当,悬挂不规范的。173.采掘工作面不执行综合防尘措施施工的。巷道防爆水袋数量不足。

174.一个地点50米之内同时安装三台及以上局扇的(双风机的备用风机除外)。

175.瓦检员两次检查间隙时间内睡岗的。井下各类传感器校验过期的。

(五)爆破、火工品管理 176.短母线、多母线放炮的。

177.爆破工不取下把手或钥匙、未将母线从电源上摘下扭结成短路或不按规定的间隔时间进入警戒线以里沿线路检查的。

178.处理拒爆、残爆时,不按规程规定处理的。

45 179.当班剩余炸药、雷管不交回药库,转借他人使用的。 180.放炮处理溜煤眼时不按措施执行的。

181.爆破母线和雷管脚线连接时违反作业规程规定的。182.强令放炮员违章放炮的。

183.私藏火工品或将火工品私自带上井的。

184.爆破前爆破工发出警戒信号时间,间隔小于规定的。185.采掘工作面放炮作业时,不执行一人连线放炮制度的。 186.装配引药时,未在指定地点,未避开电气设备、轨道及淋水区域的。

187.装药爆破时未按规定装炮泥的。188.私自刮雷管编号的。

189.使用毫秒延期雷管爆破后时间不足15分钟或炮烟未散尽,人员进入作业地点的。

190.参加“三人连锁放炮”时瓦检员不检查瓦斯浓度的。191.炸药和雷管未分开放在专用的爆破材料箱内的。 192.爆破材料箱放在警戒线以内的。 193.放炮警戒距离不符合作业规程规定的。

194.爆破后,参加连锁人员未巡视爆破地点(验炮)的。195.采掘工作面放炮作业时,不执行吹哨联络制度的。 196.放炮员在未设置警戒的情况下单独作业的。

46

197.采掘工作面放炮作业时,放炮员在未听到回音哨的情况下放炮作业,或警戒线区域内有人的。

198.放炮作业时,警戒员脱岗的。

199.火工品手册记录数量与现场实际数量不符或未填写的。管理人员未经核实进行签字的。

200.火药库帐、卡、物不符的火工品管理员。第三节 一般“三违”

处罚标准:予以经济处罚100-300元。

行为界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直接责任者,认定为典型一般“三违”。

(一)一般规定

1.井口20米范围内吸烟或有火源的(烧焊作业除外)。2.特殊工种在设备停运期间睡觉打盹的。

3.特殊设备、特殊地点或特殊作业使用单体未编制安全技术措施的。

4.特种作业人员未按规定随身携带操作证正证及副证复印件或持过期证件上岗的(因培训或复训,有上级证明的除外)。

5.井下特殊岗点晚到岗、早离岗造成空岗等一般程度违反劳动纪律的。

6.未下达开工通知单(或单位未制订单项工程措施),就

47 擅自开工的。

7.穿化纤衣服下井的。

8.工作责任心差,低标准作业、工程质量差的。未完成入井指标的。

9.井下不按规定在现场交接班的。

10.不按规定填写现场检查记录、设备管理牌板的。11.井下脱帽休息的。 12.班中违反规定串岗的。

13.井下乱扔垃圾,班中餐袋造成视觉污染的。局部地点卫生差,有杂物的。

14.井下在未生产期间打盹睡觉的。

15.故意破坏各类牌板、标识和标志或工作中野蛮作业导致各类牌板、标识和标志损坏的。

16.斜巷放置开关等设备,未上架或放置不牢的。17.岗前饮酒上班的。

18.安监员巡回检查不到位的。带班、值班巡回检查不到位的,现场履职管理不到位的。专业负责管理不到位的。各项考核不达标的。

19.职工无故旷工的。培训不合格上岗的。 20.采掘低标准作业的。

48

21.探放水设备未按规定稳固、电机部分未做防水遮挡。人员操作安全措施采取不得当。

22.各项图纸资料不规范、且上报不及时的。火工品相关管理人员对火工品管理工作责任心不强的。对存储数量不清楚的。

(二)采掘专业

23.架棚巷道迎头10米范围内不使用防倒设施或使用不全的。采煤机更换截齿或距滚筒3米范围(刮板运输机挡煤板外除外)内有人工作时,未切断电源并打开离合器的。浇灌煤仓(溜煤眼、小井)时未悬挂警示标志或上口未用物件封严的。

24.综采、高档工作面刮板运输机运行期间进入机道的。25.工作面两巷超前维护长度达不到规程要求的。 26.在倾斜巷道整改支架时不采取防倒棚措施的。 27.运输机无专用开停信号或信号不清就开机的。 28.采煤工作面用刮板运输机运送物料时违反规定取料的。 29.掘进巷道支护达不到设计或作业规程要求的。 30.更换液压部件时,不采取可靠措施带压操作的。 31.转载机运行期间拉移转载机的。 32.使水、杂物等非煤物料进入溜煤眼的。

33.采掘工作面接顶不实不进行支护而继续施工的。34.现场存在危岩悬矸不处理而继续施工的。

49 35.两巷回料时安全出口不符合规定的。

36.顶帮遇有大块断裂煤矸或煤矸离层没有设置临时支护的。

37.掘进工作面开门点5米范围内的支护爆破前不加固的。38.高档工作面回料与割煤平行作业的。 39.点柱连续10棵以上不采取防倒措施的。

40.综采(放)工作面两端头升降支架时,支架至老塘有人工作的。未停机串梁的。

41.工作面及巷道内所支设的单体液压支柱,责任范围内出现五棵及以上单体迎山角不符合规定的。

42.工作面及巷道内所支设的单体液压支柱,连续出现五棵及以上单体钻底量超过规定的。

43.耙装机耙装期间,回头轮与耙装机之间有人逗留、工作的。

44.未按规定使用前探梁的。

45.煤壁伞沿超过规定不处理继续工作的。 46.大倾角工作面不采用防倒措施的。

47.不执行先支后回操作顺序的。

48.现场使用的回柱绞车安全设施不齐全或压、戗柱不全、拉倒的。

50

推荐第6篇:商业回报方案 附件

2013周口大型明星演唱会

商回报方案

活动时间:2013年7月6日

活动地点:周口市体育场 主办单位:待定

协办单位:待定

承办单位:周口珠明传媒有限公司

《2013年周口大型明星演唱会》

节目单

一、《开场舞》

演唱:余润泽、郭慧敏、龙涛

二、主持人上场

三、歌曲《我想去桂林》《大头皮鞋》《……》 演唱:韩晓

四、歌曲《大情歌》、《……》、《……》 演唱:蓝琪儿

五、《滚滚长江东逝水》、《我要回家》、《……》 演唱:朱之文

六、歌曲《死心塌地》、《……》 演唱:夹道子

七、歌曲《我想有个家》《我曾用心爱着你》等 演唱:潘美辰

八、主持人口播企业简介

九、歌曲《神奇的九寨》《高原红》《……》、《……》 演唱:容中甲尔

十、歌曲《火苗》《雪莲》《……》、《……》 演唱:格格

十一、歌曲《英雄泪》《一场游戏一场梦》《安妮》《是否我真的一无所有》演唱:王杰

十二、歌曲《牧野情歌》《……》《……》 演唱:云丹久美

注:节目总时长140分钟~150分钟

二〇一三年七月六日

——让人耳目一新的音乐之旅

背景浅析:

周口市位于河南省东南部,地处黄淮平原腹地,历史悠久、源远流长,是中华民族古老文化发祥地之一。 历史的长河,灿烂的文化在周口这片古老的土地上留下了众多的名胜古迹,形成了丰富的旅游资源。这里是中国古文化旅游的重点区域。

近年来,随着我市经济的不断快速发展,全市人民的收入水平与生活方式都有了较大幅度的提高,但是群众的精神生活和集体活动等相对比较匮乏,于是,为了更好的提高城市精神文明内涵,丰富群众娱乐生活,将周口市的人文自然、文化娱乐和企业资源很好的结合起来,将会是很大的商业契机。

活动宗旨:

情系社会、回报社会、展现企业风采、提高品牌价值

活动亮点:

·荟萃两岸三地歌坛的明星、新秀和一流的艺术家,贯穿传统与现代,引领怀旧与时尚,打造流行与经典相交融辉映的大型演唱会。

·提高城市的艺术形象,打响城市的企业品牌。

·社会各界鼎力支持,强势打造品牌知名度、美誉度、影响力; ·目标受众群体庞大、活动内容丰富多彩、形式新颖、震撼视听

演出要求:

强大的明星阵容,确保大型文艺演出档次和品位;精选演唱曲目最大限度强化大型文艺演出的艺术性、欣赏性、宣传性和互动性。

舞台效果

舞美设计大气磅礴,舞台气势宏大。大量使用电脑灯和国际先进的PIGI灯,采用水银反射灯营造虚拟影像。 舞台光芒四射。除了传统的歌会采用的大屏幕投影,还在舞美景片上增加大面积的LED(液晶显示器)和彩幕耳版并根据晚会内容编配富有节奏和动感的CG视频画面,让观众感觉到强大的视觉冲击力,体味到全新的视觉感受。

现场观众:

邀请社会正要、赞助企业员工及客户参加现场大型文艺演出,组成企业方阵等。

《2013周口大型明星演唱会》商业回报方案

● 协办企业(25--35万元、限五家):

1、

2、

3、

4、

5、

6、

7、

8、

9、现场主舞台黄金广告位一个,显示企业LOGO,并在场地内悬挂企业宣传横幅一条;在演唱会现场由主持人口播企业宣传词;

在演唱会开场前在现场LED大屏幕上滚动播出企业宣传片; 演唱会中间由明星向协办企业致谢或互动;

赠送等价值演唱会门票组成企业方阵,含赠送企业老总 10张VIP票

演唱会前期在周口电视台

一、

二、三套制作电视宣传片并播放一个月(价值30万元) 赠送周口市内主干道户外大型广告牌三个(显示企业logo); 赠送报纸广告一个月

印制DM宣传页10万份,分期分批投递到大街巷口;

10、市内公交车播出一个月显示企业标示的宣传片;

11、在户外LED、楼宇广告中播出宣传片一个月;

12、演唱会门票中为企业印制宣传页一页(整页宣传、封面和扉页除外);

13、后期随电视播出演唱会中插播宣传片(一周播5次);

14、电视播出演唱会中切换企业现场方阵画面(若干次);

15、演唱会光盘尾幕出现企业LOGO和企业全名(排名分先后)

16、赠送精美演唱会实况光盘留念;

●赞助(15--25万元、限5家)

1、现场广告位一个,显示企业LOGO,并在场地内悬挂企业宣传条幅一个;

2、在演唱会开场前在现场LED大屏幕上滚动播出企业宣传片;

3、赠送等价值演唱会门票组成企业方阵,含赠企业老总10张VIP票

4、在周口电视台

一、

二、三套制作电视宣传片并播放一月(价值30万元)

5、赠送周口市内主干道户外广告牌三个;

6、印制DM宣传页10万份,分期分批投递到大街巷口;

7、市内公交车播出一个月宣传片;

8、

赠送报纸广告一个月;

9、

在户外LED、楼宇广告中播出宣传片一个月;

10、演唱会门票中为企业印制宣传页一页(整页1/4--1/2宣传、封面和扉页除外);

11、电视播出演唱会中切换企业现场方阵画面

12、演唱会光盘尾幕出现企业LOGO和企业全名(排名分先后)

13、赠送精美演唱会实况光盘留念;

●赞助(10万元、限5家)

1、

现场广告位一个,显示企业LOGO,并在场地内悬挂企业宣传条幅一个

2、

赠送等价值演唱会门票组成企业方阵,含赠企业老总10张VIP票

3、

印制DM宣传页10万份,分期分批投递到大街巷口;

4、市内公交车播出一个月宣传片;

5、在楼宇广告中播出宣传片一个月

6、演唱会现场LED大屏幕滚动播出赞助企业

7、演唱会节目单中印制企业宣传标志

8、电视播出演唱会中切换企业现场方阵画面

9、演唱会光盘尾幕出现企业LOGO和企业全名(排名分先后)

10、赠送精美演唱会实况光盘留念;

●方队(3万元)

1、

在场地内悬挂企业宣传条幅一个

2、赠送等价值演唱会门票组成企业方阵,含赠企业老总5张VIP票

3、演唱会节目单中印制企业宣传标志

4、演唱会现场LED大屏幕滚动播出赞助企业鸣谢字幕

5、赠送精美演唱会实况光盘留念;

周口珠明传媒 TEL:0394--8788888

0394--8688818

推荐第7篇:主题教育方案附件

市城乡规划局“以人为本、执政为民”主题教育安排信息来源:市政府信息公开网 发布日期:2011-05-26

市城乡规划局开展“以人为本、执政为民”主题教育

活动安排表

推荐第8篇:备案申请文件及附件真实性承诺

申请文件及附件真实性承诺

修武县发展改革委:

本人受本项目单位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办理 项目(事项)。 本人承诺所提交的全部申请文件及其附件真实、合法、有效,其电子文本与纸质文本及相关原件完全一致,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因我单位提交的申请文件及其附件(含电子文本)失实或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而造成任何不良后果的,由我单位及本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申请项目单位(公章): 申请项目经办人(签字):

年 月 日

推荐第9篇:广播电视局文件A附件表格填报说明

附件3

表格填报说明

一、农村广播电视覆盖情况调查表指标解释

1、“行政村总数”是指统计区域内截止2012年底的行政村数的总和。此项数据已由省局按照省民政厅提供的数据统一填报,各地不需填报。

2、“与上级有线网络联网的行政村数”是指统计区域内截止2012年底可与上级有线网络联网的行政村数的总和。

3、“已有农村广播室的行政村数”是指统计区域内截止2012年底已建成农村广播室的行政村数的总和。

4、“有独立广播房的行政村数”是指统计区域内截止2012年底已建成农村广播室的行政村中有独立广播房的行政村数的总和。

5、“总户数”是指统计区域内截止2012年底的有户籍依据的农户数的总和。此项数据已由省局按照省统计局提供的数据统一填报,各地不需填报。

6、“有线电视户户通用户数”中的“已完成用户数”是指统计区域内截止2012年底已经实现有线电视入户的农村用户数总和。此项数据已由省局按照2012年广播电视统计年报中数据相应填报,各地要以此为参考,结合本地实际情况进行详细核实,对有出入的数据要及时更正。

7、“有线数字用户数”是指统计区域内“已完成用户数”中已实现数字化的有线电视用户数的总和。

8、“有线电视户户通用户数”中的“规划用户数”是指是指统计区域内2013年-2017年期间计划通过有线联网的方式进行户户通建设的农村用户数的总和。

9、“直播卫星村村通用户数”中的“已完成用户数”是指统计区域内截止2012年底的村村通工程建设中已经发放安装村村通直播卫星接收设备的农户数的总和。

10、“直播卫星村村通用户数”中的“规划用户数”是指统计区域内按照“十二五”村村通建设规划,计划2013年发放安装村村通直播卫星接收设备的农户数的总和。此项数据由省局按照“十二五”村村通建设规划填报,各地不需填报。

11、“直播卫星户户通用户数”中的“已完成用户数”是指统计区域内直播卫星户户通工程开展以来截止2012年底的,已经购买或发放安装户户通直播卫星接收设备的农户数的总和。此项数据已由省局按照总局广播电视卫星直播管理中心提供的数据统一填报,各地不需填报。

12、“直播卫星户户通用户数”中的“规划用户数”是指统计区域内2013-2017年计划采用直播卫星户户通设备进行户户通建设的农户数的总和。

13、“地面数字电视接收用户数”中的“已完成用户数”是指统计区域内截止2012年底的单独采用地面数字电视接收设备收看经国家规划批准的地面数字电视节目的农户数的总和。

14、“地面数字电视接收用户数”中的“规划用户数”是指统计区域内2013-2017年期间计划单独采用地面数字电视接收方式进行户户通建设的农户数的总和。

15、“其它接收方式用户数”是指由于某种特殊原因,统计区域内2013-2017年期间无法采用上述覆盖方式收听收看广播电视节目的农户数的总和。如确定要采用此种方式,须附加说明具体情况。

16、“国贫县或比照西部地区县”是指东中部地区“十二五”期间经国家有关部门认定享受国家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集中连片特困地区、比照西部地区县、中央苏区及革命老区县等特殊扶持政策的县级行政区。此项数据已由省局按照省扶贫办提供的数据统一填报,各地不需填报。

二、农村广播电视覆盖情况调查表填报说明

1、“乡镇”数据由省民政厅提供,其中,“街道办事处”视为城区,不纳入统计;“管委会”、“开发区”、“新区”、“风景区”等不以“乡”、“镇”命名的区划,请大家根据本地实际情况进行核实,在其区划范围内有广播电视站的,请填报相关数据,没有广播电视站的,请在备注栏中予以说明。

2、为方便汇总,请在符合实际情况的选项中填“1”,例如:乡镇有广播电视站,则在“广播电视站”栏的“有”子栏中填“1”,乡镇没有广播电视站,则在“广播电视站”栏的“没有”子栏中填“1”。

推荐第10篇:2附件2:公路工程项目文件归档范围

附件2

公路工程项目文件归档范围

第一部分 综合文件

一、竣(交)工验收文件

(一)竣工验收文件(附件

6、

7、8相关内容及竣工验收委员会各专业检查组意见)。(参建单位综合评价表、竣工验收鉴定证书、竣工验收评价表)

(二)交工验收文件(附件

3、4相关内容)。(交工验收报告、交工验收证书)

(三)工程单项验收文件(环保、档案等)。

(四)各参建单位总结报告。(施工、监理、业主、监督、设计)

(五)接管养护单位项目使用情况报告。

二、建设依据及上级有关指示

(一)项目建议书及批准文件。

(二)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及批准文件。

(三)水土保持批准文件。

(四)环境影响评价及批准文件。

(五)文物调查、保护等文件。

(六)初步设计文件及批准文件。

(七)施工图设计文件及批准文件。

(八)设计变更文件及批准文件。

(九)设计中重大技术问题往来文件、会议纪要。

(十)施工许可批准文件。(项目法人、质量监督、施工许可)

(十一)上级单位有关指示。

三、征地拆迁资料

(一)征地拆迁合同协议。

(二)征地批文。

(三)征用土地数量一览表。

(四)占地图及土地使用证。

(五)拆迁数量一览表。

四、工程管理文件

(一)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施工招标、监理招标、设计招标)

(二)投标文件、评标报告。

(三)合同书、协议书。(施工、监理、设计)

(四)技术文件及补充文件。

(五)建设单位往来文件。

(六)工程质量责任登记表。

(七)其它文件及资料。

第二部分 决算和审计文件

一、支付报表

二、财务决算文件

三、工程决算文件

四、项目审计文件

五、其他文件

第三部分 监理资料

一、监理管理文件

二、工程质量控制文件

(一)质量控制措施、规定及往来文件。

(二)监理独立抽检资料(注:编排顺序参照第四部分)。

(三)交工验收工程质量评定资料。

三、工程进度计划管理文件

四、工程合同管理文件

五、其他文件

六、其它资料

监理日志,会议记录、纪要,工程照片,音像资料。

监理机构及人员情况,各级监理人员的工作范围、责任划分、工作制度。(监理大纲)

第四部分 施工资料

一、竣工图表

(一)变更设计一览表。

(二)变更图纸。

(三)工程竣工图。

二、工程管理文件

施工组织机构及人员,岗位责任划分,施工组织设计,技术交底文件,会议纪要等。

三、施工质量控制文件

(一)工程质量管理文件。

1.工程质量往来文件(质量保证体系,专项技术方案等)。 2.工程质量自检报告及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资料。

3.工程质量事故及处理情况报告、补救后达到要求的认可证明文件。

4.桥梁荷载试验报告。 5.桥梁基础检验汇总资料。

6.施工中遇到的非正常情况记录、处理方案、施工工艺、质量检

测记录及观察记录、对工程质量影响分析。 7.交工验收施工单位的自检评定资料。

(二)材料及标准试验。

1.原材料、外购成品、半成品抽检试验报告及资料。

2.外购材料(产品) 出厂合格证书、检验报告及质量鉴定报告。 3.各种标准试验、配合比设计报告。

(三)施工工序资料。1.路基工程。

(1)路基土石方工程。 ⅰ.地表处理资料。

ii.不良地质处理方案、施工资料、检测资料。 iii.分层压实资料。 iv.路基检测、验收资料。 v.分段资料汇总。 (2)防护工程。

ⅰ.基坑放样、开挖处理、试验检测资料。 ii.各工序施工记录、检测、试验资料。 iii.成品检测资料。 iv.砂浆(砼)强度试验资料。

(3)小桥工程

ⅰ.基坑放样、开挖处理、试验检测资料。 ii.基础施工检查、试验资料,桩基检测资料。 iii.各分项施工工序检查、成品检测资料。

iv.砂浆强度、砼强度、台背回填压实度等试验报告及汇总表。

(4)排水工程。

ⅰ.基坑放样、开挖处理、试验检测资料。 ii.各施工工序检查、成品检测资料。 iii.砂浆、砼强度试验资料。 (5)涵洞工程。

ⅰ.基坑放样、开挖处理、试验检测资料。 ii.各施工工序检查、成品检测资料。

iii.砂浆强度、砼强度、台背回填压实度等试验报告及汇总表。 2.路面工程。

(1)施工工序检查资料。

(2)材料配合比抽检(油石比、马歇尔试验等)资料。 (3)压实度、弯沉、强度等试验检测报告及汇总资料。 3.桥梁工程。

(1)基坑放样、开挖处理、试验检测资料。 (2)基础施工检查、试验资料,桩基检测资料。

(3)墩台、现浇构件、预制构件、预应力等施工工序检查、成品检测资料。

(4)各工序施工、检测记录。

(5)砂浆强度、砼强度、台背回填压实度等试验报告及汇总表。 (6)引道工程施工检测、试验资料。 4.隧道工程。

(1)洞身开挖施工、检查资料。

(2)衬砌施工、检验资料。

(3)隧道路面工程施工、检查资料。

(4)照明、通风、消防设施施工、检查资料。

(5)洞口施工检查资料。

(6)各种附属设施检验施工资料。

(7)各环节工序检查、验收资料。

(8)隧道衬砌厚度、砼(砂浆)强度试验检测资料。 5.交通安全设施。

(1)各种标志牌制作安装检查记录。

(2)标线检查资料、施工记录。

(3)防撞护栏、隔离栅及附属设施施工、检查资料。

(4)照明系统施工、检测资料。

(5)各中间环节检测资料。

(6)成品检测资料。 6.房屋建筑工程。

按建筑部门有关法规、资料编制办法管理、汇总。 7.机电工程。 8.绿化工程。

(四)缺陷责任期资料。

四、施工安全及文明施工文件

(一)安全生产的有关文件。

安全组织机构及人员、岗位责任、安全保证体系、施工专项技术方案、技术交底文件等。

(二)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文件。

(三)文明施工的有关文件。

五、进度控制文件

(一)进度计划(文件、图表)、批准文件。

(二)进度执行情况(文件、图表)。

(三)有关进度的往来文件。

六、计量支付文件

七、合同管理文件

八、施工原始记录

(一)施工日志。

(二)天气、温度及自然灾害记录。

(三)测量原始记录。

(四)各工序施工原始记录(未汇入施工质量控制文件的部分)。

(五)会议记录、纪要。

(六)施工照片、音像资料。

(七)其它原始记录。

第五部分 科研、新技术资料

一、科研资料

二、新技术应用资料

(批准的所有科研、新技术资料均要整理归档)。

第11篇:廉政考试参考资料(2号文件附件)1

廉政考试参考资料

1、党的纪律处分有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

2、对公务员的处分有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

3、《党纪处分条例》规定,党员在留党察看处分期间没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4、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占用公物归个人使用,时间超过 6 个月,情节较严重的,给予警告或者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5、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每届任期和同级党的委员会相同。

6、《党纪处分条例》规定,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7、实施党纪处分,应当按照规定程序经党员大会决定,不允许任何个人或者少数人决定和批准。

8、《党纪处分条例》规定,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的,应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9、监察机关依法提出的监察建议,有关部门无正当理由的应当采纳。

10、对侵犯党员权利行为的认定和处理,应当以事实为依据,以党章、其他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法规为准绳。

11、《党纪处分条例》规定,以个人名义存储公款的,应给予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分,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12、《公务员处分条例》规定,行政机关公务员违纪行为情节轻微,经过批评教育后改正的,可以免予处分。

13、《公务员处分条例》规定,泄露国家秘密、工作秘密,或者泄露因履行职责掌握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造成不良后果的,应当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14、《公务员处分条例》规定,公务员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在企业或者其他营利组织中兼任职务的,应当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15、公务员享有的权利有:获得履行职责应当具有的工作条件;非因法定事由、非经法定程序,不被免职、降职、辞退或者处分;获得工资报酬,享受福利、保险待遇;参加培训;对机关工作和领导人员提出批评和建议;提出申诉和控告;申请辞职。

16、《党内监督条例》规定,各级党委、纪委领导班子成员和党委组织部门负责人,应当不定期与党委工作部门、直属机构、派出机关以及相当于这一级别的党组(党委)和下级党组织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谈话,主要了解该地区、该系统、该单位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民主集中制、实施党内监督的情况和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廉政勤政的情况。

17、《党内监督条例》规定,党委(党组)或组织(人事)部门对领导干部进行

1 任职谈话,应当把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廉政勤政方面的要求和存在的问题作为重要内容。

18、《廉政从政准则》规定,党员领导干部组织实施和执行本准则的情况,应列入干部考核的重要内容,考核结果作为对其任免、奖惩的重要依据。

19、《党内监督条例》第三十四条中,对舆论监督提出,新闻媒体应当坚持党性原则,遵守新闻纪律和职业道德,把握舆论监督的正确导向,注重舆论监督的社会效果。20、《党内监督条例》规定,党内监督要与党外监督相结合。

21、对党政领导干部实行问责,坚持严格要求、实事求是、权责一致、惩教结合、依靠群众、依法有序的原则。

22、《党内监督条例》规定,党内监督的专门机关是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是党内监督的专门机关。

23、重大项目资金统一纳入项目建设单位专帐核算,不得以任何形式多头开户和私存私放

24、《党纪处分条例》规定,直接经济损失的定义是指与违纪行为有直接因果关系而造成财产损毁的实际价值。计算经济损失主要计算直接经济损失。

25、促进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必须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

26、对行政责任追究处理决定不服的,被追究人可在收到处理之日起15日内,向作出处理决定的机关或上一级机关提出书面申诉。

27、党员领导干部有下列情形的对其需进行诫免谈话:不能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决议、决定以及工作部署不力;不认真执行民主集中制,作风专断,或者在领导班子中闹无原则纠纷;不认真履行职责,给工作造成一定损失;搞华而不实和脱离实际的形象工程、政绩工程,铺张浪费,造成不良影响;不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用人失察失误;不严格执行廉洁自律规定,造成不良影响。

28、《党内监督条例》规定,党内监督的重点对象是党的各级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特别是各级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

29、公务员因工作需要在机关外兼职,应当经有关机关批准,并不得领取兼职报酬。

30、行政机关公务员依法被判处刑罚的,给予开除处分。

31、《公务员法》第五条中,对公务员的管理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依照法定的权限、条件、标准和程序进行。

32、下列情形可以依照规定从轻或者减轻处分:主动交代本人应当受到党纪处分的问题的;主动检举同案人或者其他人应当受到党纪处分的问题,经查证属实的;主动挽回损失或者有效阻止危害结果发生的;主动退出违纪违法所得的;有其他立功表现的。

33、贯彻实施《廉政从政准则》应发挥民主党派、人民团体、人民群众和新闻舆论的监督作用。

34、公务员的级别根据所任职务及其德才表现、工作实绩和资历确定。

35、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

2 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 。

36、《党纪处分条例》对失职、渎职行为的主要领导责任者是指在其职责范围内,对直接主管的工作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对造成的损失或者后果负直接领导责任的党员领导干部。

37、有设立“小金库”或者使用“小金库”款项行为,情节严重,但能够按照有关规定自查自纠的可以从轻处分。

38、《党纪处分条例》对失职、渎职行为的重要领导责任者的表述是指在其职责范围内,对应管的工作或者参与决定的工作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对造成的损失或者后果负次要责任的党员领导干部。

39、《公务员法》规定,公务员可以在公务员队伍内部交流外,还可以与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和群众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交流。

40、行贿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代行贿行为的,可以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41、收受请托人财物后及时退还或者上交的,认定为不是违纪。

42、《公务员法》规定,公务员的工资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和奖金。

43、《公务员法》规定,机关根据工作需要,经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对专业性较强的职位或辅助性职位实行聘任制。

44、《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 》(以下简称《廉政准则》)自2010年1月18日起施行。

45、监察机关依法对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实施监察。

46、《公务员法》规定,领导成员应当引咎辞职或者因其他原因不再适合担任现任领导职务,本人不提出辞职的,应当责令其辞去领导职务。

47、对行政执法人员的责任追究包括批评教育、通报批评的方式。

48、对党政领导干部实行问责的方式有责令公开道歉、停职检查、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免职。

49、《公务员法》规定,公务员受处分期间不得晋升什么?

答:公务员在受处分期间不得晋升职务和级别,其中受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处分的,不得晋升工资档次。 50、《公务员法》规定,公务员之间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在同一机关不得在其中一方担任领导职务的机关从事什么工作?

答: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和财务工作。

51、《公务员法》规定,选任制公务员在何种情况下其所任职务终止? 答:选任制公务员在选举结果生效时即任当选职务;任期届满不再连任,或者任期内辞职、被罢免、被撤职的,其所任职务即终止。

52、《公务员法》规定,公务员在定期考核中被确定为不称职的,应当如何处理? 答:公务员在定期考核中被确定为不称职的,按照规定程序降低一个职务层次任职。

53、《公务员法》规定,公务员定期考核的结果可作为什么依据?

答:定期考核的结果作为调整公务员职务、级别、工资以及公务员奖励、培训、辞退的依据。

3

54、对个人行政责任追究的种类有批评教育、责令检查、通报批评、诫免谈话、建议给予组织处理、立案调查,给予有关责任人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构成追究法律责任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55、党员领导干部参加民主生活会,要对照要对照《廉政从政准则》进行检查,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

56、根据干部管理监督的需要,可以在领导干部任职期间进行任中经济责任审计,可以在领导干部不再担任所任职务时进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

57、《廉政准则》规定,党员领导干部不准干预和插手农村集体资金、资产的使用、分配、承包、租赁等事项。

58、《党纪处分条例》规定,实施党纪处分要坚持的原则:(1)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原则;(2)坚持党员在党纪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3)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4)坚持民主集中制的原则;(5)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原则。

59、《公务员法》规定,公务员在什么情形下不得辞去公职? 答:(1)未满国家规定的最低服务年限的;(2)在涉及国家秘密等特殊职位任职或者离开上述职位不满国家规定的脱密期限的;(3)重要公务尚未处理完毕,且须由本人继续处理的;(4)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得辞去公职的情形。 60、《党纪处分条例》规定,党员依法受到刑事追究的,党组织应当根据司法机关的生效判决、裁定和决定及其认定的事实、性质和情节,依照《党纪处分条例》规定给予党纪处分或者组织处理。 6

1、《党纪处分条例》规定,个人借用公款进行营利活动,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个人借用公款进行非法活动的,从重或者加重处分。

62、被追究行政行为责任的单位及其工作人员,积极主动配合调查处理工作的;认错态度好,并及时主动纠正行政行为过错行为的;行政行为责任情节轻微,未造成损害后果或不良影响的;其他可以从轻处理的行为,可以从轻处理。 6

3、《党纪处分条例》应由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负责解释。

64、在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相关领导和人员不得出现哪些情形或行为? 答:①在个别谈话推荐和考察中故意提供虚假情况的;②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营私舞弊,收受或者给予他人财物,安排或者接受他人安排的消费活动的;③利用职务便利违反规定干预下级或者原任职地区、单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④要求提拔本人近亲属,或者指令提拔秘书等身边工作人员的;⑤在民主推荐、民主测评、组织考察或者选举中搞拉票贿选等非组织活动的;⑥泄露民主推荐、民主测评、考察酝酿、讨论决定等有关情况的;⑦故意向干部选拔任用问题调查部门提供虚假信息或者不实材料的;⑧有其他违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规定行为的。 6

5、《党内监督条例》规定,巡视工作的主要任务是什么? 答:(1)了解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决定和工作部署的情况,执行民主集中制的情况,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廉政勤政的情况,领导干部选拔任用的情况,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情况,中央要求巡视的其他事项;(2)向派出巡视组的党组织报告巡视工作中了解到的情况,

4 提出意见和建议。 6

6、《廉洁从政准则》规定,党员领导干部禁止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谋取不正当利益,不准有哪些行为? 答:(1)索取管理、服务对象的钱物;(2)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物馈赠和宴请;(3)在公务活动中接受礼金和各种有价证券;(4)接受下属单位和其他企业、事业单位或者个人赠送的信用卡及其他支付凭证;(5)以虚报、谎报等手段获取荣誉、职称及其他利益;(6)用公款公物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和借机敛财。 6

7、禁止脱离实际,弄虚作假,损害群众利益和党群干群关系的行为有哪些? 答:①搞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和沽名钓誉的“政绩工程”;②虚报工作业绩;③大办婚丧喜庆事宜,造成不良影响,或者借机敛财;④在社会保障、政策扶持、救灾救济款物分配等事项中优亲厚友、显失公平;⑤以不正当手段获取荣誉、职称、学历学位等利益;⑥从事有悖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的活动。 6

8、《党内监督条例》规定,包括哪些监督制度? 答:(1)集体领导和分工负责制;(2)重要情况通报和报告制度;(3)述职述廉制度;(4)民主生活会制度;(5)信访处理制度;(6)巡视制度;(7)谈话诫免制度;(8)舆论监督制度;(9)询问和质询制度;(10)罢免或撤换要求及处理制度。 6

9、《廉洁从政准则》规定,党员领导干部禁止私自从事营利活动,不准有哪些行为? 答:(1)个人经商、办企业;(2)违反规定在经济实体中兼职或者兼职取酬,以及从事有偿中介活动;(3)违反规定买卖股票;(4)个人在国(境)外注册公司或者投资入股。

70、在什么情况下应对党政领导干部进行任期经济责任审计?

答: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1999年5月印发的通知规定:领导干部任期届满,或者任期内办理调任、转岗、轮岗、免职、辞职、退休等事项前,根据干部管理、监管工作的需要和党委、政府的意见,由组织人事部门、纪检监察机关向审计机关提出对领导干部进行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的委托建议,审计机关依法实施审计。

71、中央要求各级政府工作人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在公务活动和社会活动中特别做到哪些方面?

答:四个不准:不准在行使行政审批权和分配使用财政资金过程中搞权钱交易,为个人和小团体谋取私利;不准利用职权违反规定干预和插手建设工程招投标、经营性土地使用权出让、房地产开发与经营等市场经济活动;不准收受与其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个人的现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不准默许和授意配偶、子女及身边工作人员打着自己的旗号以权谋私。五个严禁:严禁搞沽名钓誉、劳民伤财的各种“形象工程”、“政绩工程”;严禁超编制、超标准配备使用小汽车;严禁以开会、考察、招商、研讨、培训等名义变相公费旅游;严禁在各类会议中赠送礼品和纪念品;严禁向企事业单位摊派会议费。四个严格控制:严格控制新建和装修机关办公楼;严格控制各种名目的庆典和达标评比活动;严格控制出国(境)团组;严格控制会议和文件,切实解决“文山会海”问题。四个坚决制止:

5 坚决制止以各种名义用公款互相宴请和送礼;坚决制止参加用公款支付的高消费娱乐活动;坚决制止在公务活动中超标准接待;坚决制止私自借用下级机关或企事业单位的车辆。当前反腐败面临什么样的严峻形势? 7

2、《廉洁从政准则》规定,党员领导干部禁止假公济私、化公为私,不准有哪些行为?

答:(1)用公款报销或者用本单位的信用卡支付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2)借用公款逾期不还;(3)公费出国(境)旅游或者变相出国(境)旅游;(4)用公款参与高消费娱乐活动和获取各种形式的俱乐部会员资格;(5)以个人名义存储公款。 7

3、《廉政准则》规定,党员领导干部要遵守组织人事纪律,不准有哪些行为? 答:(1)采取不正当手段为本人谋取职位;(2)泄露酝酿讨论干部任免的情况;(3)在工作调动、机构变动时,突击提拔干部,或者在调离后干预原地区、原单位的干部选拔任用;(4)在干部考察工作中隐瞒或者歪曲事实真相;(5)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封官许愿,打击报复,营私舞弊。 7

4、《廉洁从政准则》规定,党员领导干部禁止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为亲友及身边工作人员谋取利益,不准有哪些行为? 答:(1)要求或者指使提拔配偶、子女、其他亲友及身边工作人员;(2)用公款支付配偶、子女及其他亲友学习、培训的费用;(3)为配偶、子女及其他亲友出国(境)旅游、探亲、留学向国(境)外个人或者组织索取资助;(4)妨碍涉及配偶、子女、其他亲友及身边工作人员案件的调查处理;(5)为配偶、子女及其他亲友经商、办企业提供便利和优惠条件。 7

5、《廉洁从政准则》规定,党员领导干部要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禁止讲排场、比阔气、挥霍公款、铺张浪费,不准有哪些行为? 答:(1)在国内公务活动中接受超过规定标准的接待;(2)违反规定用公款装修、购买住房。(3)擅自用公款包租或者占用客房供个人使用;(4)违反规定配备、使用小汽车;(5)擅自用公款配备、使用通信工具。

76、依据《公务员处分条例》规定,给予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应当符合哪些要求?

答:应当坚持公正、公平和教育与惩处相结合的原则;应当与其违法违纪行为的性质、情节、危害程度相适应;应当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程序合法、手续完备。 7

7、《党内监督条例》规定,党内监督的重点内容是什么? 答:(1)遵守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维护中央权威,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决议、决定及工作部署的情况;(2)遵守宪法、法律,坚持依法执政的情况;(3)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的情况;(4)保障党员权利的情况;(5)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执行党和国家有关规定的情况;(6)密切联系群众,实现、维护、发展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情况;(7)廉洁自律和抓党风廉政建设的情况。

78、党内监督的重点内容有哪几项? 答:(1)遵守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维护中央权威,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决定、决议及工作部署情况;(2)遵守宪法、法律,坚持

6 依法执政的情况;(3)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的情况;(4)保障党员权利的情况;(5)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是执行和国家有关规定的情况;(6)密切联系群众,实现、维护、发展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情况;(7)廉洁自律和抓党风廉政建设的情况。 7

9、《党纪处分条例》规定,对严重违犯党纪的党组织的,应如何处理?

答:对于严重违犯党纪、本身又不能纠正的党组织领导机构,应当予以改组。受到改组处理的党组织领导机构成员,除应当受到撤销党内职务以上(含撤销党内职务)处分的外,均自然免职。 80、《党纪处分条例》规定,对失职、渎职行为负有直接责任、主要领导责任、重要领导责任的有关责任人员应如何区分? 答:(1)直接责任者,是指在其职责范围内,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自己的职责,对造成的损失或者后果起决定性作用的党员或者党员领导干部。(2)主要领导责任者,是指在其职责范围内,对直接主管的工作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对造成的损失或者后果负直接领导责任的党员领导干部。(3)重要领导责任者,是指在其职责范围内,对应管的工作或者参与决定的工作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对造成的损失或者后果负次要领导责任的党员领导干部。 8

1、《党内监督条例》规定,对党的各级委员会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是如何规定的?

答:凡属方针政策性的大事,凡属全局性的问题,凡属重要干部的推荐、任免和奖惩,都要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由党的委员会集体讨论作出决定。党的委员会成员要根据集体的决定和分工,切实履行自己的职责;同时要关心全局工作,积极参与集体领导。 党的各级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应当带头执行民主集中制,支持领导班子成员在职责范围内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领导班子成员要互相信任,互相支持,维护和增强领导班子的团结。 8

2、《党内监督条例》对领导班子召开民主生活会作了哪些规定? 答:领导班子召开民主生活会要切实保证质量。民主生活会的主题应当按照上级党组织的要求、针对党性党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确定。领导班子成员在民主生活会上,应当针对自身存在的廉洁自律方面的问题以及党员、群众、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和下级党组织提出的意见,负责任地作出检查或说明,积极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对开好民主生活会负责,并承担制定和落实领导班子整改措施的领导责任。

83、《党纪处分条例》规定的挥霍浪费公共财产的违纪行为有哪些: 答:(1)用公款旅游或者以考察学习、培训、研讨、招商、参展等名义用公款出国(境)旅游的;(2)违反规定参与用公款支付的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的;(3)购买、更换超过规定标准的小轿车或者对所乘坐的小轿车进行豪华装修的;(4)有其他挥霍浪费公共财产行为的。 8

9、《公务员法》规定,公务员应当履行哪些义务? 答:(1)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2)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认真履行职责,努力提高工作效率;(3)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接受人民监督;(4)维护国家的安全、荣誉和利益;(5)忠于职守,勤勉尽责,服从和执行上级依法作出的决定和命令;(6)保守国家秘密和工作秘密;(7)遵守纪律,恪守职业道德,模范遵守社会

7 公德;(8)清正廉洁,公道正派;(9)法律规定的其他义务。 8

4、《公务员法》规定,公务员有哪些情形应予以辞退?

答:(1)在年度考核中,连续两年被确定为不称职的;(2)不胜任现职工作,又不接受其他安排的;(3)因所在机关调整、撤销、合并或者缩减编制员额需要调整工作,本人拒绝合理安排的;(4)不履行公务员义务,不遵守公务员纪律,经教育仍无转变,不适合继续在机关工作,又不宜给予开除处分的;(5)旷工或者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十五天,或者一年内累计超过三十天的。 8

5、《廉政从政准则》的适用范围是什么?

答:适用于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中县(处)以上党员领导干部;人民团体、事业单位中相当于县(处)级以上党员领导干部;国有大型、特大型企业中层以上党员领导干部,国有中型企业党员领导干部,实行公司制的大中型企业中由国有股权代表出任或者由国有投资主体委派(包括招聘)的党员领导干部、选举产生并经主管部门批准的党员领导干部,企业党组织的领导干部。 8

6、《公务员法》规定,公务员必须遵守纪律,不得有哪些行为? 答:(1)散布有损国家声誉的言论,组织或者参加旨在反对国家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2)组织或者参加非法组织,组织或者参加罢工;(3)玩忽职守,贻误工作;(4)拒绝执行上级依法作出的决定和命令;(5)压制批评,打击报复;(6)弄虚作假,误导、欺骗领导和公众;(7)贪污、行贿、受贿,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8)违反财经纪律,浪费国家资财;(9)滥用职权,侵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10)泄露国家秘密或者工作秘密;(11)在对外交往中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12)参与或者支持、吸毒、赌博、迷信等活动;(13)违反职业道德、社会公德;(14)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在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中兼任职务;(15)旷工或者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16)违反纪律的其他行为。 8

7、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基本要求是什么? 答:把党风廉政建设作为党的建设和政权建设的重要内容,纳入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目标管理,与经济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和其他业务工作紧密结合,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检查、一起考核,是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基本要求。 8

8、促进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应坚持什么方针? 答:《廉政准则》总则中指出,促进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必须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这是我们党对共产党执政规律和反腐倡廉建设规律认识的深化,是我们党探索中国特色反腐倡廉道路的重要成果,在《廉政准则》中充分肯定这一成果,对今后的反腐倡廉建设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第12篇:某市大练兵方案(附件)

关于下发《某市环境执法大练兵

活动方案》的通知

各区环保局:

为深入推进全市环境执法队伍建设,进一步提高环境执法水平,根据某省环保厅《某省2018年环境执法大练兵实施方案》的要求,某市决定于2018年4月至12月在全市开展环境执法大练兵活动,现下发《某市环境执法大练兵实施方案》,望遵照执行。

附件:某市环境执法大练兵活动方案

某市环境保护局

2018年4月25日

附件:

某市环境执法大练兵活动方案

为加强我市环境监察队伍能力建设,全面提高环境执法队伍理论水平和业务素质,根据2018年某省环境执法大练兵实施方案,特制定某市大练兵活动实施方案。

一、大练兵目的

(一)严格环境执法,依法查处各类环境违法行为,坚决维护各族群众环境权益。

(二)推进全市环境执法队伍建设,磨练执法队伍,切实提高整个执法队伍规范执法的意识和能力。

(三)树立先进榜样,振奋队伍精神,提升凝聚力,提高士气,调动整个队伍加强环境执法的积极性。

(四)营造“比学赶帮超”的工作氛围,调动各级环境执法人员学习法律法规和研究执法技能的主动性。

(五)树立环境执法队伍新形象,提高社会和公众对环境执法工作的了解和支持程度。

二、大练兵内容

一是全面提高环境执法人员法治素养和依法办事能力,有组织、有针对性地加强与履职相关法律知识的学习,深入宣传贯彻新《环境保护法》及四个配套办法,加大对环境违法案件的查处力度,提高适用新《环保法》及四个配套办法查处案件能力,严厉打击各类环境违法行为,集中查处一批群众反映强烈的环境违法犯罪案件;大练兵期间,某省大练兵领导小组将根据环保部建设的网上平台组织某省环保执法人员在线答题。

二是严格依法依规开展各项环境执法工作,通过完善工作制度和执法监督机制,不断推进执法规范化、标准化。

(一)重点规范移动执法记录仪的使用,强化现场执法检查,努力建设一支业务精通、廉洁高效、文明执法、装备优良的环境监察队伍。

(二)现场检查(勘察)笔录、调查询问笔录制作及程序,做到程序合法、内容完整、重点突出、逻辑严密、表达准确客观。

(三)规范运作,努力创新,在实际工作中提升环境监察工作水平。

三是推进重点行业现场执法规范化,大练兵期间,以火电、涉危险废物、石油石化、污水处理、燃煤小锅炉、汽车修理、小散乱等行业为重点,开展交叉检查、交流学习、专题研讨,培养执法人员熟悉行业主要污染因子、工艺流程、“三废”处理方法等,重点从检查计划、方法和技巧、证据提取、笔录制作、总结报告等方面的规范化程序,提高日常环境执法检查发现问题的能力。

三、组织领导

为扎实有效地开展环境执法大练兵活动,决定成立某市大练兵活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宣传报道组、督导组。

(一)领导小组

组 长:xxx 某市环境保护局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xxx 某市环境保护局副局长

xxx 某市环境保护局副局长

成 员:xxx

(二)办公室

任: 成

员:

联络员: 主要职责:

1.全面负责大练兵活动的组织协调;2.负责制定大练兵实施方案; 3.负责向环保厅上报相关材料;

4.推荐上报某市、区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三)宣传报道组

长: 成

员: 联络员: 主要职责:

1.负责联络电视、广播、报纸、网络等新闻媒体,做好大练兵的宣传报道;

2.加大典型案件曝光力度,进行深度报道,形成声势;

3.选取部分优秀稿件向某省环保厅大练兵专栏投稿;

4.统计、审核各区环保部门在活动期间上报的活动信息;

(四)督查组

长: 成

员: 联络员: 主要职责:

1.定期督查各区开展大练兵活动进度,督促各区大练兵活动按期完成;

2.积极帮助指导各区寻找和发现案源,协同依法进行查处;

3.对各区开展大练兵活动期间查处的案件进行现场指导,重点规范现场检查(勘察)笔录、调查询问笔录制作及程序,做到程序合法、内容完整、重点突出、逻辑严密、表达准确客观,确保各区保质保量完成大练兵方案的各项考核指标;

4.对督查中发现的好的做法、典型案例、先进个人及时 进行宣传报道。

四、大练兵时间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4月底至5月初)。各区环保局要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方案,2018年5月1日前报送市活动小组办公室。

(二)活动实施阶段(5-10月)。全市各级环保部门全面动员、全员参加,结合日常、违规建设项目清理及危险废物等专项执法检查工作,在规范开展排污单位现场监督检查、环境违法案件处理处罚、案件移交移送和环境监察稽查等各项执法工作的同时,抓实、抓细环境执法各个环节,确保每个案件办理质量,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各类环境违法行为。大练兵领导小组办公室将组织进行督查。

6月15日之前,各区根据本辖区执法特点和队伍情况,推选火电、涉危险废物、石油石化、污水处理、燃煤小锅炉、汽车修理行业执法骨干参加某省环保厅实战练兵,每个区最少推荐1人。

7月10日前某省大练兵领导小组将组织开展重点行业实战练兵,7月31日前某省大练兵领导小组将根据实战练兵情况评选出参加环保部组织的实战练兵表现突出集体和表现突出个人。

活动期间,各区每月10日、25日分别报送1期环境执法大练兵活动简报,反映各区在大练兵活动中现场检查(勘察)笔录、调查询问笔录等证据表现好的集体和个人以及案件数量、典型案例、取得的成效、好的做法和存在的问题。各区环保局要积极向某省环保厅投稿。

(三)自评推选阶段(9月20日-30日)。各区环保局对活动开展情况进行自评, 10月25日前将活动自评报告、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候选名单情况报告及相关材料报送市活动小组办公室。

(四)总结表扬阶段(11月-12月)。大练兵领导小组将各区上报的先进资料综合评价后上报某省大练兵领导小组办公室,某省大练兵领导小组将委托评审考核组对大练兵活动效果进行评审,最后将在某省环保系统内进行通报表扬。

五、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全面部署。开展环境执法大练兵,是磨练执法队伍、提高依法规范执法的意识和能力、振奋队伍精神、提高队伍凝聚力的重要举措,是调动各级环保部门、各级环境执法人员学习基础知识、研究执法技能、提高个人素质和执法能力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二)突出重点,注重实效。各区要将大练兵充分融合到污染源日常监管、专项检查、群众举报或媒体反映环境违法案件查处等当前执法工作中,力争在《环境保护法》及四个配套办法中有新的突破,通过依法、严格、规范的执法,实现练兵目标。做到在日常执法中练兵,依据练兵实效进行评比,在总结评比中提高执法能力。市环保局要适时组织督查和调研,指导所辖区内大练兵活动顺利开展。

(三)加强宣传报道,鼓励公众参与。活动期间,市、区两级活动环保部门每月10日、25日分别报送1期环境执法大练兵活动简报,反映各地在大练兵活动中办理的案件数量、典型案例、取得的成效、好的做法和存在的问题。某省环保厅在厅门户网站和《某省环保》上开辟“环境执法大练兵”专栏,市、区两级环保部门要积极向专栏投稿。同时要鼓励公众和媒体参与到大练兵活动中来,积极举报或反映损害群众健康的环境违法行为。

某市环境保护局

2018.4.25

第13篇:劳动服务公司经营承包方案附件七

附件七:

劳动服务公司经营承包协议

甲方:赤峰市自来水总公司

乙方:劳动服务公司

为进一步拓宽经营渠道,增强企业活力,调动员工工作积极性,积极参与市场竞争,实现“一业为主,多种经营”的工作目标,特制定本承包方案

一、承包方式

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收自支、盈亏自负。

二、承包期限

承包期限为每轮一年,本轮承包期自2011年1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止。

三、承包指标

劳动服务公司主要负责水暖用具,供水器材的经营销售工作。

1.独立承担12名职工的工资、奖金、保险、住房公积金及其它一切福利待遇,其发放标准参照总公司发放标准执行。

2.2011年向总公司足额上缴当年实现利润。

销售质量合格产品数

3.销售产品质量合格率100%计算方法×100%销售产品总数

4.经营活动服务无投诉。

四、优惠政策

1.总公司给予劳动服务公司一定的政策扶持,水、电、暖及总公司院内房屋使用费一年内暂由总公司负责。

2.总公司内部接户工程材料,原则上由劳动服务公司负责供给。

五、劳动服务公司责任、权利、义务

1.组织与机构:劳动服务公司是总公司下属的独立核算单位,主要负责人由总公司总经理聘用,其内部机构设置按现代企业制度要求及公司经营管理实际情况设立。

2.劳动与人事:按照总公司核定的12名职工编制,合理配置人员到各个工作岗位,经营者有权对本公司内部人员采取聘任制或竞聘制,有权采取优化组合、择优竞岗等方式安排除经营副职以外的各类人员,有权按总公司规定奖惩员工。

3.资金支配:除去承担12名职工的工资、奖金、“五险一金”及福利待遇费用,经营活动费用指标列支控制,力争控制在销售额的15 %以内(含税负),不可预见费用,报总公司审批。当年实现利润足额上缴总公司。

4.经营管理:

(1)努力开拓赤峰地区自来水安装材料的销售市场,拓宽销售渠道,扩大经营范围增设对外销售门面,积极参与市场竞争。

(2)加强采购工作中的招投标管理,依法运营,规范采买。

(3)必须保证销售产品的质量,本着“合理定价、优质服务”的原则,提高市场竞争力,保证总公司的对外信誉。

5.财务与审计:严格执行国家关于财务管理的相关规定严格执行税法。不定期接受总公司财务部门的检查、审计。在承包期内,其企业的“应付帐款”和“其它应付款”期末余额不能扩大。

6.法律责任:严格执行国家的各项法律、法规,依法经营、依法纳锐,经营者依法承担相应经济责任、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

六、承包风险金交纳标准

1.交纳标准:经营承包人正职6000元,副职交纳4000元。

2.交纳方式:承包协议签定后,承包风险金直接交到总公司劳动人事部。

七、考核办法:

总公司将由企管部牵头,经理办、财务部、审计部、劳动人事部相关人员的考核组,对劳动服务公司承包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评估。

八、奖罚办法:

1.年终考核未完成全年承包任务的,扣罚承包人全年承包风险金。

2.年终考核承包人完成全年承包任务的,退还承包人承包风险金,并按奖罚对等原则兑现奖金。

九、其它

1.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解决。

2.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代表签字:

乙方经营承包人签字:

二○一一年月日

第14篇:整改方案文件

中共首钢水城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总 医 院 委 员 会 文 件 院党发[ 2014 ]30号

中共首钢水钢总医院委员会关于颁发《首钢水钢总医院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班子专题民主生活会整改方案》的通知

院属各支部、科室: 根据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整改落实、建章立制环节的要求,对领导班子“四风”方面的问题制定整改方案,经医院党委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按方案要求贯彻落实。

附:首钢水钢总医院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班 子专题民主生活会整改方案

2014-10-15

抄送:公司群教办。

首钢水城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总医院 2014年10月15日 首钢水钢总医院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班子专题民主生活会整改方案

首钢水钢总医院教育实践活动领导班子专题民主生活会已于9月12日顺利召开。为把医院领导班子对照检查时提出的问题落到实处,切实解决班子中存在的“四风”问题,根据中央、贵州省委及公司党委关于教育实践活动的统一安排,制定医院领导班子整改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整改目标

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总书记一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对照中央八项规定,对照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作风建设的新要求,对照贵州省委、公司党委要求,对照职工群众的期盼,针对医院领导班子在教育实践活动专题民主生活会上查找的“四风”方面突出问题,能马上解决的立即整改,对需要长期努力解决的,通过体制机制改革和制度建设加以解决。发扬钉子精神,做到责任到位、措施到位、整改到位,确保教育实践活动取得实效。

整改目标: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与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结合起来,与医院“转型突破、实现跨越式发展”有机结合起来,集中解决“四风”问题。通过改进作风,建设创新发展的领导班子,不断提出医院快速发展的新思路、新举措;建设学习型领导班子,不断拓宽视野,增长才干,提高工作水平;建设团结奋进的领导班子,提高凝聚力和战斗力;建设能力强、素质高、昂扬向上的领导班子,推进水钢总医院快速健康发展。

二、问题表现

综合领导班子对照检查材料、专题民主生活会查找的问题,以及职工提出的意见建议,进行再梳理、再归类,涉及领导班子全局性的重要工作,主要有以下问题:

形式主义方面:学风不正,学用脱节;学习浅尝辄止,认识肤浅;落实不力,不求实效;重形式、轻实效,脱离实际;工作方法落后、手段单一;作风不扎实,履职不到位,管理粗放;工作上重安排,轻检查落实,对安排部署工作的督促检查不到位。

官僚主义方面:主观臆断,脱离实际;观念陈旧,缺乏创新;高高在上,脱离实际;工作不扎实,作风不深入;调查不深入,主观片面;顾虑过多,不敢担当;管理能力不适应现代化大型综合医院管理工作需要。

享乐主义方面:安于现状,不思进取;拈轻怕重,不敢担当;作风飘浮,随波逐流。

奢靡之风方面:爱“面子”,讲排场;律己不严,从俗从众;攀比心理,接待超标准,缺少艰苦奋斗精神。

三、整改措施

针对上述问题,水钢总医院领导班子结合医院实际,提出13项整改措施:

(一)加强学习,筑牢杜绝“四风”的思想道德防线 把学习作为一种精神追求、一种政治责任,坚持每月两次的中心组学习制度和参加公司组织的周末大讲堂,进一步深入学习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和省委十一届四次会议精神,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学习党的群众工作有关路线方针,学习卫生体制改革政策,学习医疗业务知识、医疗法律法规知识和领导科学知识,不断强化党性意识,提高政策理论水平、领导艺术水平,增强解决医疗经营和市场竞争能力。

1.通过学习,进一步强化宗旨意识。时刻牢记 “职工利益无小事”,牢记肩上的重担和使命,把主要精力和心思集中到干事创业上,带领职工走向市场,提高医疗核心竞争力,为公司扭亏攻坚任务的实现作出医院的贡献。坚持全心全意依靠职工办医院的方针,尊重职工的首创精神,一切为了职工、一切依靠职工,发展成果与职工共享,实现好、维护好和发展好广大职工的根本利益。

2.通过学习,进一步坚定医院发展信心。深化对六盘水医疗市场的认识,深化对医疗行业发展特点和规律的认识,加强形势任务教育,加大先进典型、先进做法的宣传报道,积极传递正能量,不断提振干部职工的士气,统一思想、凝聚人心,坚定医院通过改革改制实现快速发展信心和决心,带头践行“十讲十重十做到”理念。

3.通过学习,进一步推进民主决策、科学决策。更加自觉地坚持民主集中制,坚持民主基础上的集中与集中指导下的民主,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凡重大决策事项,特别是涉及职工切身利益、影响医院全局的重大决策和事项,在充分调查研究的基础上,通过集体讨论,实行集体决策。

4.通过学习,进一步改进作风。善于结合医院走向市场、谋求

快速发展的实际,敢于向僵化保守观念宣战、敢于向惯性、惰性思维开刀,解放思想,创新思维。深入科室、深入职工开展调查研究,大兴求真务实之风,坚决克服“四风”问题,把精力集中用在促进医院改革改制和快速发展上。

院级主要负责人:邵

周兴高

院级协助责任人:其他院领导及技术业务专家 科级主要责任部门:党群工作部 科级主要责任人:秦礼江

科级协助责任部门:机关各职能科室

科级协助责任人:科级协助责任部门负责人 完成时间:长期

(二)系统谋划,推动医院改革改制,实现快速持续健康发展

1、实施局部调整,改善经营效果。

措施一:对个别不创效、投入大产出小的科室进行整合,精兵简政(不排除撤、并)。如五官科、巴西门诊、观音山门诊部、白云石医务室、小河医务室等。

院级负责人:郭炯辉

院级协助责任人:田景玉

恒 主要责任部门:人力资源科 科级主要责任人:田生平

协助责任部门:医务部

护理部

党群工作部

财务室

科级协助责任人:协助责任部门负责人 完成时间:2014年10月底

措施二:对便民药店的利润进行调查、分析、论证后拿出后续发展方案。

院级主要责任人:郭炯辉 院级协助责任人:肖

溶 科级主要责任部门:药剂科

科级主要责任人:杨

科级协助责任部门:财务室

人力资源科

市场部 科级协助责任人:协助责任部门负责人

措施三:提高医技科室设备利用率,拓展检测项目,提高创效比率。

院级主要责任人:张

敏(大) 院级协助责任人:邵

军 科级主要责任部门:总务设备科 科级主要责任人:田维华

周训富 科级协助责任部门:各医技科室 科级协助责任人:协助责任部门负责人 完成时间:2014年10月底

2、抓紧解决资金问题,努力破解经营困境。

措施一:通过以上第一个问题所采取的措施,达到减少支出,增加收入,解决资金压力。

措施二:在资金紧张的情况下,需购买的设备设施,采取融资、租赁、合伙等市场运作方式,加速设备设施的购买工作,同时减少现金支付量。

院级责任人:邵 军

院级协助责任人:周兴高

田景玉

郭炯辉

敏(大)

陈冀欣

科级主要责任部门:总务设备科

科级主要责任人:田维华

周训富

科级协助责任部门:财务室

党群工作部

市场部

泌尿外科

中医康复医学科

消化内科

科级协助责任人:科级协助责任部门负责人 完成期限:2014年12月底

措施三:通过银行贷款来缓解资金压力。 院级主要责任人:周兴高 院级协助责任人:邵

军 科级主要责任部门:财务科 科级主要责任人:唐小强

科级协助责任部门:院

人力资源科

党群工作部 科级协助责任人:科级协助责任部门负责人 完成时间:2014年10月底

措施四:控制和减少每月应付现金量。 院级主要责任人:周兴高

院级协助责任人:邵

军(主要是设备类费用) 科级主要责任部门:财务科

科级主要责任人:唐小强

科级协助责任部门:总务设备科

药剂科

科教科

医务部

护理部

科级协助责任人:科级协助责任部门负责人 完成时间:2014年12月底

3、修改、完善绩效考核管理办法,着力解决广大职工最关心的热点问题。如凡是晋升职称的,按职称的高低,充分与绩效分配挂钩,体现技术水平与薪酬的正激励关系;将员工工龄与绩效分配挂钩,充分体现员工对医院的忠诚度。

院级责任人:田景玉

院级协助责任人:卜

郭炯辉

陈冀欣

敏(大)

科级主要责任部门:人力资源科

科级主要责任人:田生平

科级协助责任部门:院

党群工作部

医务部

护理部

信息科

财务科

科教科

总务设备科

科级协助责任人:科级协助责任部门负责人 完成时间:2014年11月底

4、加强医疗技术、质量、安全、院感、科教工作管理,使十五项核心制度真正得到落实。

措施一:先对现有的制度、规定进行梳理,结合等级评审要求,该继续强化执行的强化,该修改完善的完善。

院级主要责任人:陈冀欣

院级协助责任人:其他院领导(含技术业务专家) 科级主要责任部门:医务部

科级主要责任人:陈冀欣

科级协助责任部门:等级办

党群工作部

人力资源科

护理部

科教科

院感科

相关专业委员会主任

科级协助责任人:科级协助责任部门负责人 完成时间:2014年11月底

措施二:针对以上修改完善或新制订的制度、规定,制订强有力的措施加以宣贯、执行、监管、检查、考核,形成闭环。

院级主要责任人:陈冀欣

院级协助责任人:其他院领导及技术业务专家 科级主要责任部门:医务部

科级主要责任人:陈冀欣

科级协助责任部门:院

党群工作部

人力资源科

护理部

科教科

院感科

等级办

科级协助责任人:科级协助责任部门负责人 完成时间:2014年12月底

5、加大市场运作工作力度,使医院发展尽快与市场接轨。措施一:在原医保科的基础上,赋予新的市场运作职能,成立市场部并迅速开展工作(此项工作已完成)。

措施二:巩固现有医疗市场、拓展新的医疗市场 院级主要责任人:田景玉

院级协助责任人:卜

陈冀欣

郭炯辉

敏(大)

科级主要责任部门:市场部

科级主要责任人:曹

科级协助责任部门:医务部 护理部 财务科 人力资源科

党群工作部

职防/体检科 安健公司

科级协助责任人:科级协助责任部门负责人 完成时间:2014年10月底初见成效

措施三:结合市场部职责,直接参与安健公司、职防/体检科市场竞争工作。

院级主要责任人:卜

恒 院级协助责任人:田景玉 科级主要责任部门:市场部 科级主要责任人:曹

科级协助责任部门:安健公司

职防/体检科

财务科

人力资源科

党群工作部

科级协助责任人:协助责任部门负责人。 完成时间:2014年11月底初见成效

措施四:充分发挥市场部职责优势,把专业技术项目、学科引进等工作作为目标,结合学科建设、重点专科建设规划,制定工作计划,加速向前推进。

院级主要责任人:田景玉

院级协助责任人:其他院领导及技术业务专家 科级主要责任部门:市场部

科级主要责任人:曹

科级协助责任部门:泌尿外科

中医康复医学科

消化内科

医务部

护理部

总务设备科

党群工作部

财务室

科级协助责任人:科级协助责任部门负责人

完成时间:长期。

6、进一步明确医院发展目标、方向、战略、愿景。措施一:对医院现有发展目标、发展方向、发展战略、愿景等进行梳理,该继续执行的继续执行,该完善的完善。

院级主要责任人:周兴高

院级协助责任人:其他院领导及技术业务专家 科级主要责任部门:院

办 科级主要责任人:张

科级协助责任部门:党群工作部

医务部

护理部

科教科

等级办

人力资源科

科级协助责任人:科级协助责任部门负责人 完成时间:2014年10月底

措施二:对已修改完善的医院发展目标、方向、战略、愿景进行落地式宣传,承包式宣贯(院-科-职工)。

院级主要责任人:邵

院级协助责任人:其他院领导及技术业务专家 科级主要责任部门:党群工作部 科级主要责任人:秦礼江

科级协助责任部门:工

医务部

护理部

科教科

等级办

科级协助责任人:科级协助责任部门负责人。 完成时间:2014年11月底

7、加大重点专科、优势学科建设力度。

措施一:了解现有重点专科、优势学科建设相关规定、相关规划,再作下一步的论证、规划和实施。按照做精泌尿外科、心血管内科和消化内科等三个重点专科,发展神经/内分泌科、烧伤/整形外科和疼痛科等优势学科和特色专科,做大康复医学科的思路加强学科建设,带动其他学科的建设和发展。

院级主要责任人:陈冀欣

院级协助责任人:其他院领导及技术业务专家

科级主要责任部门:科教科(主要负责学科建设、项目引进、日常管理)

科级主要责任人:陆丽萍

科级协助责任部门:医务部(主要负责业务管理、指导) 完成时间:长期

措施二:加大相关重点学科、优势学科人才培训,项目引进。采取请进来、送出去、院院联合、院校联合等方式进行。

院级主要责任人:陈冀欣

院级协助责任人:其他院领导及技术业务专家 科级主要责任部门:科教科

科级主要责任人:陆丽萍 科级协助责任部门:市场部 科级协助责任人:曹 伟 完成时间:长期

措施三:加快对重点学科、优势学科设备设施的引进,为学科建设提供有力的保障。

院级主要责任人:邵

院级协助责任人:其他院领导及技术业务专家 科级主要责任部门:总务设备科

科级主要责任人:田维华

周训富

科级协助责任部门:重点、优势学科

医技科室

党群工作部

财务室

科级协助责任人:科级协助责任部门负责人 完成期限:长期。

措施四:加大对重点、优势学科、特色专科的品牌宣传,做好策划,选好路径,滚动实施。

院级主要责任人:邵

院级协助责任人:其他院领导及技术业务专家 科级主要责任部门:党群工作部 科级主要责任人:秦礼江

科级协助责任部门:市场部 科级协助责任人:曹

伟 完成时间:长期

8、加强院级领导班子建设

措施一:对院领导班子按工作需要、专业特长、个性特征重新进行分工。按照各行其事,各负其责,必须担当,自我加压及既分工又合作的原则开展工作。并对班子的工作作风、工作纪律已作了严格要求。(此项工作已结束)

措施二:班子成员对各分管的具体业务、管理、技术等工作存在的具体问题每月沟通一次。

主要责任人:田景玉 完成时间:长期

措施三:明确逐级负责制,副职必须为正职负责,科级必须为院级副职负责,职工必须为科级领导负责。

院级主要责任人:周兴高

军 完成时间:长期

措施四:班子经过讨论,决定了的事项,必须只能有一种声音,一种思想,一个行动,任何成员不得歪曲、篡改班子的决定。

院级主要责任人:邵

周兴高 完成时间:长期

9、加强干部队伍建设。

措施一:打破中层干部一科一长制。一为科主任减负,二是培养新的后备干部,三是提供更多成长、成才平台。

措施二:在科级干部队伍中实行年度考核考评,体现上得来、下得去的动态管理思想。

措施三:在科级干部当中开展“十佳管理者评选”活动。 措施四:按照公司科级管理人员的有关规定严格管理,用制度管人,用纪律育人。

措施五:正在设想,将每年优秀的科主任、副高以上的专家,聘1—2名享受公司处级专业技术业务专家待遇(正在与公司沟通)。

以上五个措施的院级主要责任人:邵

军 院级协助责任人:周兴高 科级主要责任部门:党群工作部 科级主要责任人:秦礼江

科级协助责任部门:院

工会

医务部

科教科

人力资源科

科级协助责任人:科级协助责任部门负责人 完成时间:长期

10、加强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

措施一:从2015年开始,严格专业技术人员引进准入条件,修改协议内容,将资质管理、薪酬、赔付等内容加以完善。初步设想先实习、考取资质后才办理入编手续(正在与公司沟通)。

措施二:制订完善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办法》,精心培养,严格考核,实行低职高聘、高职低聘。进一步加强无资质人员管理,从2015年开始,对在规定时间内考不取资质的,按新规定执行。

措施三:大胆启用优秀的专业技术人员,凡是晋升为副高级职称的,经考核合格后聘任为科室副主任。充分体现专业技术水平与政治身份地位双赢。

措施四:加大院内培养力度,采取自体输血等不同方式,用短、平、快的方法,使各级各类专业技术人员早成才、快成长(包括基础办班、专业培训、专题讲座等)。

措施五:采取请专家来院培训,送出去培训,大胆引进专家资源、技术资源。不断探索院院合作、院校合作、一对一或一对多等方式,快速培养人才、快速引进人才。

措施六:创建人才成长多种平台。如远程网络培训平台、远程网络会诊平台等。

措施七:在专业技术人员当中开展“十佳金牌医生”、“十佳医技工作者”、“十佳护士”等评选活动,充分体现名医的内涵。

以上措施:

院级主要负责人:周兴高

院级协助责任人:其他院领导及技术业务专家 科级主要责任部门:人力资源科

科级主要责任人:田生平

科级协助责任部门:党群工作部

医务部

护理部

科教科

科级协助责任人:科级协助责任部门负责人 完成时间:2014年12月底要初见成效

11、加强员工队伍建设

措施一:多设立各专业工作不同类别的小指标奖励,多开展以多收病人、多创效益,以“关爱病人为荣,漠视病人为耻”等为主要内容的劳动竞赛活动,激发员工干事的工作热情。

院级主要负责人:卜

院级协助责任人:其他院领导及技术业务专家 科级主要责任部门:工

科级主要责任人:黄

科级协助责任部门:医务部

护理部

科教科

等级办

人力资源科

财务室

院 办

党群工作部

科级协助责任人:科级协助责任部门负责人

完成时间:2014年11月底

措施二:多开展各种文艺体育竞技活动。成立医院乐队、礼仪队、合唱团、篮球队、文学沙龙等团队。让员工在工作中快乐,在快乐中工作。

措施三:开展“微笑天使、最美医生、最爱医院人”等评比活动,让员工在活动中工作,在工作中参与。

以上两个措施:

院级主要负责人:卜

恒 院级协助责任人:邵

军 科级主要责任部门:工

会 科级主要责任人:黄

科级协助责任部门:党群工作部

医务部

护理部

人力资源科

科级协助责任人:科级协助责任部门负责人 完成时间:2014年12月底

12、加快医院流程优化。制度由哪个部门出台就由哪个部门担当,探究出一套适合我院的精品流程。

院级主要负责人:肖

院级协助责任人:其他院领导及技术业务专家

科级主要责任部门:院

办 科级主要责任人:张

科级协助责任部门:等级办

信息科

科级协助责任人:科级协助责任部门负责人 完成时间:2015年12月底

13、狠抓医院文化建设,彰显医院活力。措施一:完善或修订医院文化建设规划

措施二:按年度、季度、月度制定工作活动计划

措施三: 充分利用各种专业、文化团队,逐步实施活动计划,彰显医院活力,提升医院魅力。

院级主要负责人:邵

院级协助责任人:周兴高

恒 科级主要责任部门:党群工作部

科级主要责任人:秦礼江

科级协助责任部门:工

会 科级协助责任人:黄

磊 完成时间:2015年12月底前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按照整改方案规定的责任领导、牵头科、配合科室及其责任人,根据“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院班子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带头落实整改。责任领导要组织牵

头科室制定整改的具体方案,需要多个科室配合整改的,要加强协调,通力配合,推动整改落实。

(二)分解细化,狠抓落实。按照工作分工,责任领导组织牵头科室把整改任务进一步分解、细化量化,抓好落实。对能够及时解决的问题,要按照规定时限完成整改任务;对需要长期努力解决的,要积极创造条件,采取有力措施逐步整改。教育实践活动结束后,需要长期开展的工作,纳入各年度计划任务中,纳入年度进行考核和责任追究。

(三)强化督导,定期通报。各牵头科室要按整改时限反馈落实情况,报医院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党群工作部)汇总,向全院通报,做到事事有回音、件件有着落。对整改工作成效显著的进行表扬,总结并推广经验做法;对整改落实不力的,由院纪委组织人员进行责任追究并限期整改。

附件:

2014-10-15

第15篇:督导方案文件

(文件2)

国网吉林省电力有限公司吉林供电公司 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督导工作方案

根据公司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计划,为加强督导工作,确保教育实践活动深入有效开展,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领导

教育实践活动督导工作在公司党委和公司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及办公室领导下开展。公司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向公司各单位派出4个督导组,负责具体督导工作。

二、主要职责

传达省公司党组、公司党委及公司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有关精神及工作要求,督促抓好每个环节各项工作落实;审阅相关材料;及时了解掌握所督导单位活动进展情况,按照公司党委及公司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工作要求,向所督导单位提出工作建议;全程参与所督导单位领导班子专题民主生活会,对会议召开的重点环节和重点内容进行审核把关;及时向公司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反映情况,提出意见建议。

三、督导范围 公司所属各单位。

四、工作安排

督导工作与公司教育实践活动同步,主要围绕“学习教育、听取意见,查摆问题、开展批评,整改落实、建章立制”三个环节有序开展,并做好前期准备和后期总结工作。

(一)前期准备工作(1月-2月)

1.制定工作方案。研究制定督导工作方案,编制《督导

1 工作手册》,明确督导任务、督导程序、督导要求,细化工作安排等。

2.开展集中培训。组织督导组全体成员进行集中培训,学习中央文件、领导讲话和政策规定,提升政策理论水平,明确工作要求和方法步骤。

3.收集有关情况。结合近年来年度考核、专项考察、专项审计、群众来信来访以及平时了解掌握的情况,梳理所督导单位领导班子和班子成员作风方面的问题。

4.积极做好沟通。与所督导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沟通,了解教育实践活动准备情况,明确工作联络机制,做好工作准备。

(二)学习教育、听取意见环节(2月-3月) 1.组织进行民主测评。

2.进行个别谈话,深入听取意见。与所督导单位领导班子成员、部门主要负责人、所属二级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部分职工代表进行个别谈话,听取意见。

3.掌握学习教育情况,列席中心组学习。了解掌握所督导单位学习教育活动组织开展以及班子成员参加学习情况,列席领导班子专题学习讨论活动。

4.调阅征求意见方案,掌握征求意见情况。调阅所督导单位征求意见工作相关文件和意见梳理汇总材料,了解掌握工作情况,特别是领导班子成员听取意见情况,提出意见建议。

(三)查摆问题、开展批评环节(4月-5月) 1.审核专题民主生活会方案。按照有关要求,审核所督导单位专题民主生活会方案,重点审核方案中谈心谈话、撰写对照检查材料、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情况通报等环节的

2 具体安排和要求,提出意见建议。

2.形成作风建设情况通报和谈话提醒材料。根据前期掌握的情况,形成对所督导单位领导班子作风建设方面存在问题的情况通报和对班子成员的谈话提醒材料。

3.开展情况通报和谈心提醒活动。专题民主生活会准备阶段,向所督导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和班子成员通报班子作风建设情况和存在的主要问题。对反映问题较多的班子成员,督导组会同党政主要负责人进行谈话提醒,对其他班子成员也要进行个别谈话提醒。在谈话提醒的同时,督促做好专题民主生活会前的谈心谈话。谈心活动结束后,领导班子成员统一填写《相互批评意见表》,报督导组审核。

4.审核对照检查材料。按要求审核所督导单位领导班子和党政主要负责人的对照检查材料;会同党政主要负责人审阅其他班子成员的个人对照检查材料,提出意见建议。领导班子对照检查材料由党政主要负责人亲自主持起草,领导班子成员自己动手撰写个人对照检查材料。对照检查材料经所督导单位党委(总支、支部)会研究确定后报督导组审核。

5.确定专题民主生活会时间。坚持时间服从质量,督导组按照公司有关要求,根据所督导单位总体筹备情况,统筹确定各单位开会具体时间。

6.参加专题民主生活会。全程参加所督导单位领导班子专题民主生活会,了解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的情况,由督导组组长对专题民主生活会进行点评。

7.督促做好会议情况通报。审核所督导单位专题民主生活会通报会方案及通报材料,确定会议议程、时间及参加人员范围,督导组成员参加会议。

8.上报专题报告。专题民主生活会召开后一周内,各单

3 位形成专题民主生活会报告,经督导组审核后,报公司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整改落实、建章立制环节(2月-8月) 1.督导边学边查边改。按照公司要求,督导各单位从活动一开始就边学边改、边查边改,确保整改见行动、有力度、出成果。

2.审核整改落实方案。专题民主生活会结束一周内,各单位制定完成整改落实方案、专项整治方案和健全落实制度计划,报督导组审核后实施。

3.督导开展整改工作。督导各单位按照整改落实方案开展相关整改工作。

(五)总结提升工作(9月)

1.参加所督导单位总结大会。审核所督导单位总结大会方案、总结报告;审阅主要负责人在总结大会上的讲话稿,与所督导单位沟通确定会议议程、时间等相关事宜,提出意见建议。会上,对所督导单位活动开展情况进行评价,提出工作要求。

各督导组主持对所督导单位领导班子和班子成员开展教育实践活动情况进行民主测评,重点评议解决问题、改进作风的情况。

2.提出改进意见。督导组结合总结大会上民主测评情况,对所督导单位进一步提出改进意见。

3.总结督导组工作。各督导组要对本组工作进行全面梳理、总结,对所督导单位活动开展情况进行分析评价,在所督导单位总结工作全部结束后一周内,形成本组工作总结报告。

五、工作要求

(一)认真履责。要深入学习领会上级精神,严格贯彻落实公司党委要求,充分认识开展教育实践活动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切实履行职责。

(二)准确定位。要加强工作统筹,紧紧依靠所督导单位党委(总支、支部)抓好教育实践活动,切实做到工作到位不越位, 督导不包办,形成工作合力,共同推动各单位扎实有效开展活动。

(三)严格把关。坚持高标准、严要求,从严督导、从实指导。着力提高督导质量,既出谋划策、又督促提醒,认真指导帮助做好各环节工作。

(四)讲究方法。要坚持走群众路线,充分发扬民主,开门搞活动,公开联系、联络方式,多到基层一线了解情况,多到党员群众中听取意见,多到实际工作中发现问题,及时总结经验,改进督导工作。

(五)严格自律。加强督导组自身建设,带头强化学习,吃透上级和党委决策,研究掌握有关政策,不断提高督导工作水平。严守工作纪律,带头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国网公司党组实施细则和省公司党组若干规定要求。不得接受被督导单位的任何宴请和礼品。

(六)树立形象。要用好的作风开展督导工作,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保密纪律、廉政纪律,带头坚持原则、公道正派,谦虚谨慎、平等待人,客观公正地评价干部,全面准确地反映情况,用自己的模范行为自觉树立、维护督导组良好形象。

国网吉林省电力有限公司吉林供电公司党的群众 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督导组成员及联系单位名单

公司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向公司各单位派出4个督导组,负责具体督导工作,成员及联系单位如下:

一、第一督导组

组 长: 张剑虹 副总工程师 副组长:王克修 人力资源部主任

成 员: 王姝婷 党群工作部(工会、团委)组织民管委员

杜晓峰 监察部(纪委办公室)监察员

于远志 吉电集团纪委书记

联系单位: 经济技术研究所(设计院)、信息通信分公司、物资供应中心、培训分中心、市场及大客户服务室、蛟河检修分公司、国网蛟河市供电公司。

联系人: 杜晓峰

电 话:62476755 13689882222

二、第二督导组

组 长: 高作学 副总工程师

副组长:张 莹 党群工作部(工会、团委)主任 成 员: 张金国 党群工作部(工会、团委)党委秘书

王 强 人力资源部劳动组织管理

陈 雯 营销部书记

联系单位: 变电运维室、变电检修室、输电运检室、配电运检室、电缆运检室、桦甸检修分公司、国网桦甸市供电公司。

6 联系人: 王 强

电 话: 62403570 13578510139

三、第三督导组

组 长:肖龙璋 副总工程师

副组长:陈 葳 监察部(纪委办公室)主任 成 员:解 洁 监察部(纪委办公室)监察员

孟 博 人力资源部员工管理

白水泉 市场及大客户服务室书记

联系单位:营业及电费室(船营)、营业及电费室(昌邑)、磐石检修分公司、国网磐石市供电公司、国网吉林市城郊供电公司、国网永吉县供电公司、吉电集团。

联系人:孟 博

电 话:62402569 13843290627

四、第四督导组

组 长:马明伟 副总工程师

副组长:宫欢欢 党群工作部(工会、团委)团委书记 成 员:李继月 人力资源部绩效管理

马千里 党群工作部(工会、团委)干事

王 增 吉电集团党群工作部主任

联系单位:综合服务中心、营业及电费室、营业及电费室(龙潭)、营业及电费室(丰满)、计量室、舒兰检修分公司、国网舒兰市供电分公司。

联系人: 马千里

电 话: 62476776 15688999979

第16篇: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学位(1998)6号文件附件(材料)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学位(1998)6号文件附件 临床医学专业学位试行办法

(1997年4月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为了完善我国医学学位制度,加速培养临床医学高层次人才,提高临床医疗队伍的素质和临床医疗工作水平,促进卫生事业的发展,以适应社会对高层次临床医师的需要,特此设置临床医学专业学位。

一、授予学位的级别和名称 临床医学专业学位分为两级:

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Master of Medicine,M.M.) 临床医学博士专业学位(Doctor of Medicine,M.D.)

一、授予学位的对象

临床医学专业学位主要授予符合条件的临床医学研究生和在职临床医师。 同时授予临床医学七年制毕业生,其授予标准、申请资格等根据七年制的特点参照本办法另行制定。

二、授予学位的标准

(一)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热爱祖国,具有良好的医德医风,团结协作,身体健康,愿为我国现代化建设和临床医学事业而献身;

2.具有较强的临床分析和思维能力,能独立处理本学科(指二级学科,内科与外科分别不少于3个三级学科,以下同)领域内的常见病,能对下级医师进行业务指导,达到卫生部颁发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试行办法》中规定第一阶段培训结束时要求的临床工作水平; 1.掌握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 2.能结合临床实际,学习并掌握临床科学研究的基本方法,完成一篇学位论文并通过答辩; 3.掌握一门外国语,具有较熟练阅读本专业外文资料的能力。

(二)临床医学博士专业学位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热爱祖国,具有良好的医德医风,团结协作,身体健康,愿为我国现代化建设和临床医学事业而献身;

2.具有较严密的逻辑思维和较强的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熟练地掌握本学科的临床技能,能独立处理本学科常见病及某些疑难病症,能对下级医师进行业务指导,达到卫生部颁发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试行办法》中规定第二阶段培训结束时要求的临床工作水平;

3.掌握本学科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业知识;

4.具有从事临床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能紧密结合临床实践,选定科研课题,实施科学研究,完成一篇具有一定临床应用价值的学位论文并通过答辩;

5.掌握一门外国语,能熟练阅读本专业外文资料,具有一定的听、说和写作能力。

四、申请资格

(一)具有研究生学历者申请临床医学专业学位

1.现行的临床医学研究生采取“分段连续培养、中期考核筛选、择优进入第二阶段、直接攻读博士学位”的办法培养。完成第

一、第二阶段培养者,可申请临床医学博士专业学位;完成第一阶段培养但未升入第二阶段者,经过一年临床工作实践,可申请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

2.通过研究生培养的途径获得临床医学硕士学位者,自获得学位后在相应专业从事临床工作三年以上,经学位授予单位考核,认为其临床工作能力达到授予临床医学博士专业学位要求的水平,可接受其在职申请临床医学博士专业学位。申请人可免于提交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证书,其它需提交的材料,同第四条款

(三)中的有关规定。

(二)在职临床医师申请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

1.申请人获得医学学士学位后,在本学科从事临床医疗工作至少3年,完成二级学科临床能力训练,结束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第一阶段并通过考核;

2.申请人须通过在职人员以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外国语课程水平全国统一考试,待条件成熟后将逐步增加专业课统一考试。 3.申请人需提供以下材料:

(1)个人简历及医学学士学位证书;

(2)所在单位推荐意见(包括政治思想表现、医德医风、临床工作能力等); (3)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第一阶段考核成绩;

(4)在职人员以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外国语课程水平全国统一考试成绩合格证书;

(5)两位临床医学副教授或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的专家推荐书,共中一位应是学位授予单位的临床医学研究生指导教师;

4.申请人应有学位授予单位相应学科、专业,在导师指导下从事不少于六个月的临床工作,以考核其临床工作能力,并由指导教师提出是否同意申请学位的意见。

(三)在职临床医师申请临床医学博士专业学位 1.申请人应已获得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 2.申请人已完成第二阶段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 3.申请人须通过全国医学博士外语统一考试; 4.申请人需提供以下材料:

(1)个人简历及硕士学位证书;

(2)所在单位推荐意见(包括政治思想表现、医德医风、临床工作能力等); (3)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

(4)全国医学博士公共外语成绩合格证明;

(5)两位临床医学教授或主任医师推荐书,其中一位应是学位授予单位的临床工作,以考核其临床工作能力,并由指导教师提出是否同意申请学位的意见。

五、考核与学位授予

申请人必须通过学位课程考试、临床能力考核和学位论文答辩。由学位授予单位的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批准授予专业学位。

(一)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

1.学位课程考试:考试科目包括政治理论、专业课及基础理论课,总门数不少于5门。由学位授予单位组织考试。

2.临床能力考核与学位论文答辩:由学位授予单位按学科、专业组成考核答辩委员会,考核答辩委员会应由3至5位具有临床医学副教授或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的专家(含临床医学硕士生导师1-2名)组成。

临床能力考核:主要考核申请人是否具有规范的临床操作和独立处理本学科常见病的能力。 学位论文答辩:由考核答辩委员会以论文答辩的形式考核申请人的临床科研能力。 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论文的要求:

(1)学位论文可以是病例分析报告或文献综述;

(2)学位论文应紧密结合临床实际,以总结临床实践经验为主; (3)学位论文应表明申请人已经掌握临床科学研究的基本方法。

(二)临床医学博士专业学位

1.学位课程考试:考试科目包括专业外语、专业课和基础理论课,总门数不少于4门。由学位授予单位组织考试。

2.临床能力考核与学位论文答辩:由学位授予单位按学科、专业组成考核答辩委员会,考核答辩委员会应由5至7位具有临床医学副教授或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的专家组成,其中半数以上应是具有临床医学教授或主任医师职称的临床医学专家(包括临床医学博士生导师和外单位专家1-2人)。 临床能力考核:主要考核申请人是否具有较高的临床操作技能和独立处理本学科常见病和某些疑难病症的能力。

学位论文答辩:由考核答辩委员会按学位条例规定程序组织论文答辩。 临床医学博士专业学位论文的要求: (1)论文课题紧密结合临床实际;

(2)研究结果对临床工作具有一定的应用价值;

(3)论文表明申请人具有运用所学知识解决临床实际问题和从事临床科学研究的能力。

六、经费

申请人在申请学位期间所需费用,参照国家有关研究生的经费标准,原则上由申请人所在单位支付。

七、组织管理

试点工作在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国家教育委员会、卫生部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的领导下进行。选择部分学位授予单位进行试点,待取得经验后逐步推广。 本办法的解释权属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 北京医科大学临床医学专业学位实施细则 (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五届八次会议通过) 校学位字(1998)第03号

第一条 根据国务院总理学位委员会下达的学位(1998)6号文件《关于下达的通知》,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临床医学专业学位分为两级: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与临床医学博士专业学位。 第三条 学位授予对象

授予符合学位标准的下列人员:

一、临床医学研究生

二、在职优秀临床医师

三、临床医学七年制毕业生 第四条 学位授予标准

一、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热爱祖国,具有良好的医德医风,团结协作,身体健康,愿为我国现代化建设和临床医学事业而献身。

(二)具有较强的临床分析和思维能力,能独立处理本学科(指二级学科,内科与外科分别不少于3个三级学科,下同)领域内的常见病,能对下级医师进行业务指导,达到《北京医科大学攻读临床医学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中规定第一阶段培训结束时要求的临床工作水平。

(三)掌握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

(四)能结合临床实际,学习并掌握临床科学研究的基本方法,完成一篇学位论文并通过答辩。

(五)掌握一门外国语,具有较熟练阅读本专业外文资料的能力。

二、临床医学博士专业学位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热爱祖国,具有良好的医德医风,团结协作,身体健康,愿为我国现代化建设和临床医学事业作出贡献。

(二)具有较严密的逻辑思维和较强的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熟练地掌握本学科的临床技能,能独立处理本学科常见病及某些疑难病症,能对下级医师进行业务指导,达到《北京医科大学攻读临床医学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中规定第二阶段培训结束时要求的临床工作水平。

(三)掌握本学科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业知识。

(四)具有从事临床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能紧密结合临床实践,选定科研课题,实施科学研究,完成一篇具有一定临床应用价值的学位论文并通过答辩。

(五)掌握一门外国语,能熟练阅读本专业外文资料,具有一定的听、说和写作能力。第五条 培养方式

一、临床医学研究生采取“分段连续培养、阶段考核筛选、择优进入第二阶段、直接攻读博士学位”的培养方式,即:临床医学研究生培养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为三年,第二阶段为二年。达到第一阶段培养内容,进行阶段考核,考核成绩优秀者可以升入第二阶段,直接攻读临床医学博士专业学位;考核成绩合格,但未能升入第二阶段者,达到第一阶段全部培养要求,可申请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考核成绩不合格者中止学习。

二、在职优秀临床医师采取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逐级在职申请学位的培养方式,即:在职临床医师分阶段完成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后,以在职申请学位的方式申请相应的专业学位。第六条 培养办法与要求

一、第一阶段训练

(一)临床能力训练:

本阶段为二级学科基础训练,以二级学科的各专业轮转为主,兼顾相关科室。掌握本专业基本诊断、治疗技术,本学科常见病、多发病的病因、发病机理、临床表现、诊断和鉴别诊断、处理方法、门急诊处理、重危病人抢救、接待病人、病历书写、临床教学等技能。培养严谨的科学作风和高尚的医德。

(二)学位课程:

硕士学位课程学习实行学分制,总学分要求15至18.5学分,总门数不少于6门。 1.政治理论课:

自然辩证法 2学分 科学社会主义理论与实践 1学分 2.英语(含公共英语与专业英语) 4学分 3.医学统计学 3.5学分 临床流行病学 2学分 4.专业课 3学分 5.专业基础课(至少2门) 3-5学分

政治理论、公共外语、专业基础课、方法课由研究生院统一组织课程并考试,上课方式采取分散与集中的方式进行。专业课与专业外语以自学与专题讲座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参加研究生院组织的统一考试。

(三)科研训练及学位论文

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申请者在临床科研能力训练中学会文献检索、收集资料、数据处理等科学研究的基本方法,培养临床思维能力与分析能力,完成学位论文。 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论文要求:

1.学位论文类型为病例分析报告(含文献综述);

2.学位论文应紧密结合临床实际,以总结临床实践经验为主; 3.学位论文应表明申请人已经掌握临床科学研究的基本方法。

二、第二阶段

(一)临床能力训练:根据各学科特点进行二级或三级学科训练,主要从事本专业临床工作,完成专科病房高年住院医师工作,如承担专科院内会诊,带教实习医师晚查房等;安排一定的门、急诊工作;担任总住院医师或相当的医疗和行政管理工作半年以上。通过专科培训,培养较严密的逻辑思维和较强的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能熟练掌握本专业常见病诊疗技术,能独立处理本学科常见病及某些疑难病症。

(二)学位课程:

博士学位课程学习实行学分制,总学分要求10至13学分,总门数不少于4门。 1.英语(含公共英语与专业英语) 4学分 2.专业课 3学分 3.专业基础课(至少2门) 3-6学分

专业外语与专业课由各学科专业根据本学科的特点组织课程并考试,课程及考核方式可以灵活多样。公共外语和专业基础课由研究生院统一组织授课并考试。

(三)科研训练与学位论文

在导师指导下,进行严格的科研训练,结合临床工作完成一篇学位论文。应以临床医疗实践中出现的理论或技术问题为课题,利用已有的研究手段,进行临床应用或临床应用基础的研究,从中学会临床科学研究方法,使其具有从事临床科学研究的能力。科研工作的脱产时间不得超过半年。

临床医学博士专业学位论文的要求: 1.论文课题紧密结合临床实际;

2.研究结果对临床工作具有一定的应用价值;

3.论文表明申请人具有运用所学知识解决临床实际问题和从事临床科学研究的能力。 第七条 考核

一、轮转考核:每轮转完一个科,由科室指导小组对临床医学研究生和在职临床医师进行考核。

二、阶段考核:临床医学研究生和在职临床医师完成第一阶段后,进行阶段考核。具体考核办法见《北京医科大学临床医学专业学位研究生临床能力考核及学位论文答辩暂行规定》。

第八条 学位申请与授予工作

一、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

(一)申请资格:

1.完成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培养要求的临床医学研究生和已获得医学学士学位、获得医师资格证书(系指1998年及其以后毕业者)的本校优秀在职临床医师。 2.已获得医学学士学位的外单位优秀在职临床医师,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1)通过住院医师第一阶段规范化培训。

(2)卫生部颁发卫教发(1993)第1号文件《关于实施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以前的具有主治医师以上职称的优秀在职临床医师。

(二)申请程序: 1.临床医学研究生:

临床医学研究生向所在学院研究生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填写《北京医科大学临床医学专业学位申请书》,经二级学科科主任或导师组负责人审核同意,报本院所学位分会批准,可进行临床能力考核和学位论文答辩。 2.在职临床医师:

(1)在职临床医师经主管部门推荐,人事部门审核,到校学位办公室进行资格审查,并填写《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资格审查表》。

(2)经学位办公室资格审查合格后,申请人可进行课程学习与考试。 (3)通过硕士学位外国语课程水平全国统一考试和学科综合水平考试。 (4)完成学位论文。

(5)本校在职临床医师通过住院医师第一阶段规范化培训(《通知》以前的在职临床医师除外);外单位在职临床医师须在我校相应学科专业从事不少于六个月的临床工作,考核其临床工作能力,确认其临床工作能力符合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申请要求。

(6)申请人完成上述内容后,向校学位办提出申请,填写《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水平认定表》,经校学位办公室审核同意,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批准,可进行临床能力考核和学位论文答辩。

(三)在职临床医师申请材料:

1.个人简历、医学学士学位证书及医师资格证书(系1998年及其以后毕业者); 2.所在单位推荐意见(包括政治思想表现、医德医风、临床工作能力等); 3.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第一阶段考核成绩(《通知》以前的在职临床医师除外);

4.根据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论文的要求,由委员会以论文答辩的形式考核申请人的临床科研能力。

(四)临床能力考核与学位论文答辩: 1.按学科专业组成考核答辩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对学位申请人进行临床能力考核与学位论文答辩。

2.委员会由5位临床医学的副教授或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的专家(含2名指导过临床医学硕士生的专家)组成。

3.临床能力考核:主要考核申请人是否具有规范的临床操作和独立处理本学科常见病的能力。

根据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论文要求,由委员会以论文答辩的形式考核申请人的临床科研能力。

(五)学位授予:

申请人课程考试及临床能力考核合格,学位论文答辩通过,委员会经无记名投票,全体委员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方可作出建议授予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的决议。经学位分会审核批准,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确认备案,授予申请人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 临床能力考核和学位论文答辩中有一项未通过者,委员会应作出是否同意在半年内重新考核或答辩一次的决议。经再次考核或论文答辩,通过者可授予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

临床能力考核和学位论文答辩均未通过者,委员会应作出不授予临床医学硕士学位的决议,报学位分会备案。

二、临床医学博士专业学

(一)申请资格:

1.完成第二阶段培养并达到要求的临床医学博士研究生。

2.已获得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并通过住院医师第二阶段规范化培训的优秀在职临床医师。

3.《通知》以前的优秀在职临床医师,已获得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并在相应专业从事临床工作二年以上者。

4.通过研究生的培养途径获得临床医学硕士学位者,并于获得学位后在相应专业从事临床工作二年以上者。

5.七年制硕士毕业生在相应专业从事临床工作二年以上者。

(二)申请程序: 1.临床医学博士研究生:

临床医学博士研究生向所在学院研究生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填写《北京医科大学临床医学专业学位申请书》,经导师、教研室审核同意,报本院学位分会、校学位于评定委员会批准,可进行临床能力考核和学位论文答辩。 2.在职临床医师:

(1)在职临床医师经主管部门推荐,人事部门审核,到校学位办公室进行资格审查,并填写《同等学力人员申请博士学位资格审查表》。

(2)经学位办公室审查资格,审核合格后,进行课程学习与考试。 (3)通过全国医学博士公共外语考试。 (4)完成学位论文。

(5)外单位在职临床医师通过住院医师第二阶段规范化培训后,在我校相应学科专业从事不少于六个月的临床工作,考核其临床工作能力,确认其临床工作能力符合临床医学博士专业学位申请要求。

(6)申请人完成上述内容后,提出学位申请,填写《同等学力人员申请博士学位水平认定表》,经校学位办公室审核同意,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批准,可进行临床能力考核和学位论文答辩。

(三)在职临床医师申请材料:

1. 个人简历及医学硕士学位证书,经研究生途径获得临床医学硕士学位者需提交学历证书;

2. 所在单位推荐意见(包括政治思想表现、医德医风、临床工作能力等);

3. 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经研究生途径获得临床医学硕士学位者和《通知》以前的在职临床医师除外);

4. 全国医学博士公共外语成绩合格证明;

5. 两位临床医学教授或主任医师以上的专家推荐书,其中一位应是我校临床医学的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

(四)临床能力考核与学位论文答辩: 1. 由考核答辩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对学位申请人进行临床能力考核与学位论文答辩。 2. 委员会由7位本学科和相关临床医学学科的副教授或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的专家组成,其中2/3以上应是具有教授或主任医师职称的临床医学专家(包括临床医学博士研究生导师2人)。

3. 临床能力考核:主要考核申请人是否具有较高的临床操作技能和独立处理本学科常见病和某些疑难病症的能力。

4. 根据临床医学博士专业学位论文的要求,由委员会按照学位论文答辩有关规定组织论文答辩。

(五)学位授予:

申请人课程考试及临床能力考核合格,学位论文答辩通过,委员会经无记名投票,全体委员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方可作出建议授予临床医学博士专业学位的决议。经学位分会审核、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批准,授予申请人临床医学博士专业学位。 临床能力考核和学位论文答辩中有一项未通过者,委员会应作出是否同意在半年内重新考核或答辩一次的决议。经再次考核或论文答辩,通过者可授予临床医学博士专业学位。 临床能力考核和学位论文答辩均未通过者,委员会应作出不授予临床医学博士专业学位的决议。

第九条 指导

申请人第一阶段实行科主任负责,集体指导的方式,成立导师指导小组。第二阶段实行导师指导与科室集体培养相结合的方式。 第十条 待遇与经费

一、待遇

临床医学研究生在学习期间待遇与同级住院医师相同,第一阶段享受硕士学位研究生的普通奖学金及各类物价补贴,第二阶段享受博士学位研究生的普通奖学金及各类物价补贴,不足部分由所在学院补齐差额。

在职临床医师申请学位期间的待遇一般仍与同级医师等同。

二、经费

临床医学研究生第一阶段的经费由研究生培养经费支出;第二阶段的经费由导师科研经费和研究生培养经费共同支出。

在职临床医师课程学习与学位申请的费用应由申请人和申请人所在单位共同支付。 第十一条 组织管理

一、临床医学专业学位的实施工作在校学位委员会领导下进行。

二、校临床医学专业学位工作委员会负责临床医学专业学位的指导、协调、咨询等工作。

三、研究生院及各学院研究生主管部门负责临床医学研究生的招生、培养、学位授予与就业,以及在职申请学位人员的课程学习、学位申请与授予等工作。

四、各临床学院应有一名副院长主管研究生教育与继续教育,各学科应有一名科主任主管临床医学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培养和住院医师的培训工作,以及在职人员申请学位的管理工作。第十二条 自九八级以后的临床医学专业学位研究生和自1998年以后在职申请临床医学专业学位者均按本实施细则执行。

* 临床医学七年制的临床医学专业学位实施细则另行规定。 * 未尽事宜将根据国家有关文件精神进行补充和修订。 北京医科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 1998.12.25

第17篇:096文件附件:煤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附件: 煤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按照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太原市煤炭工业局、古交市煤炭工业局关于加强煤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的有关通知要求,为进一步做好煤矿安全生产整治工作,落实煤矿安全生产责任,结合公司所属煤矿建设实际状况,制定本方案。

一、成立煤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领导小组

长:成新龙

副组长:樊海军

范隆声

王亚红

郭元平

方昌才

杨继虎

员:李

王京龙

刘清龙

胡昌玉

丁同勇

赵利民

王宇君

唐告生

魏胜利

张艾香

张兔宁

王互祥

胡代清

李廷军

白希雷

杨乃平

葛永平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公司安全部,唐告生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工作联系邮箱:gwtfaqb@163.com。

办公室主要负责指导各煤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的 开展情况,组织公司的专项整治,做好煤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整改情况的收集、汇总、上报工作。

二、重点整治内容

(一)煤矿矿长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情况

1.煤矿企业证照、手续是否齐全有效,是否存在证照、手续不全或逾期仍组织生产、建设;

2.是否按年度采掘计划在批准区域正规开采,是否存在超层越界或者巷道式采煤、空顶作业和“三超”行为;

3.通风系统是否可靠,是否存在无风、微风、循环风冒险作业行为;

4.是否做到瓦斯抽采达标、防突措施到位、监控系统有效、瓦斯超限立即撤人;

5.是否严格落实井下探放水规定,是否存在开采防隔水煤柱行为;

6.井下机电和所有设备是否完好,是否存在非阻燃、非防爆设备违规入井现象;

7.矿领导是否坚持下井带班制度,从业人员是否培训合格做到持证上岗。

(二)煤矿施工企业准入和安全管理情况 1.煤矿施工企业资质是否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并在资质规定范围内承揽工程,是否存在违规承揽工程以及转包、违法分包、挂靠资质的行为;

2.是否严格按照《山西省煤矿建设施工管理标准》加强施工项目备案管理和项目管理,备案管理达标率是否达到90%,项目管理达标率实现100%;

3.是否严格执行《太原市煤矿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规定》,健全完善工程质量管理体系,强化施工现场管理;

4.建设单位是否对煤矿建设项目进行统一协调管理,是否与施工、监理等单位签订安全管理协议,明确各方安全管理责任;

5.煤矿建设项目施工是否符合规程规范要求,施工工期是否合理,煤矿井巷及主要硐室施工顺序是否符合有关规定;

6.是否严格执行《关于加强煤矿井下生产布局管理控制超强度生产的实施意见》(晋煤行发【2014】718号),安全监测监控、双回路供电、全负压通风、瓦斯抽采、永久排水等系统是否按规定建设;

7.是否严格按批准的初步设计施工、建设条件发生较大变化或设计内容存在较大缺陷的是否及时办理相关变更审批手续。

(三)全面普查煤矿隐蔽致灾因素情况 1.是否查明和掌握井田范围内的瓦斯、水、火等隐蔽致灾因素,在开拓掘进作业每推进一循环前,是否搞清摸透周边隐蔽致灾因素;

2.是否开展隐蔽致灾因素普查治理,并结合实际制定和采取针对性防范措施;

3.是否建立现场处置机制,坚决落实现场带班人员、班组长、调度人员直接处置权和指挥权,在遇到险情或事故征兆时,立即下达停工停产撤人命令;

4.是否加强煤矿防治水基础管理,建立健全煤矿防治水图件和基础台账;

5.是否严格实行“探掘分离”管理制度,形成探掘主体分离、探掘相互制约的作业机制,掘进施工时是否留设足够安全的探水钻孔超前距离;

6.是否加强煤矿水害防治工作,坚决执行“有掘必探、有采必探、先探后掘、先探后采”的管理规定和“物探现行,钻探验证,化探跟进”的综合探测程序;

7.是否按规定配备防治水专业技术人员,建立健全相应的水害防治责任制、水害防治技术管理制度和水害隐患治理制度。

(四)通风管理及瓦斯防治情况 1.通风系统是否合理,通风设施是否可靠,矿井总风量和各作业点实际风量是否达到规定要求;

2.采掘工作面是否存在无风、微风和不合理串联通风,是否存在未按规定管理的盲巷;

3.是否强化局部通风管理,严格执行“三专两闭锁”和“双风机、双电源”规定;

4.是否严格落实省厅煤矿瓦斯防治“十二条红线”和太原市煤矿瓦斯管理“十条红线”;

5.高瓦斯、煤与瓦斯突出矿井是否严格执行“先抽后采、不抽不采、抽采达标”的规定;

6.煤与瓦斯突出矿井是否按规定落实区域和局部综合防突措施,优化开采保护层或实施区域性预抽,做到不采突出面,不掘突出头;

7.安全监测监控系统是否运行正常,传感器安设位置、报警断电功能和参数设置是否符合规定。

(五)机电设备和运输管理情况

1.煤矿使用的设备是否按规定取得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是否使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或淘汰的设备工艺;2.提升设备、主通风设备、主排水设备及压风设备等矿井主要设备是否具备资质的检测检验机构进行检测检验,并出具测试合格有效的报告;

3.机电设备综合完好率是否不低于90%,大型固定设备完好率是否达100%,防爆电气设备及小型电器防爆率是否实现100%;

4.提升绞车和架空乘人装置各种保护是否齐全可靠;5.倾斜井巷挡车装置是否齐全有效;

6.斜巷各车场及中间通道口是否安装声光行车报警装置,并有“正在行车、不准进入”的醒目标志;

7.是否按规定定期对斜巷人车、链接装置和架空乘人装置、机车等进行检测检验,并有完整的检测记录及检验报告。

(六)顶板支护管理情况

1.是否严格执行《太原市煤矿顶板管理办法》,成立顶板管理组织机构,制定工作制度,健全岗位责任制,设定并落实顶板管理“红线”;

2.是否每季召开一次顶板管理工作会议,是否每月开展一次顶板专项检查,队组是否做到班班质量验收;

3.顶板支护材料的材质、规格、构件是否符合设计要求;4.严格执行工作面设计、作业规程、专项措施的编写和审批制度,是否无规程、无措施作业;

5.严格按作业规程作业,采掘工作面是否存在空顶作业和控顶距超过规定的情况;

6.采掘工作面过断层、陷落柱等地质构造时,是否进行综合技术评价,制定并严格落实通过方式和安全技术措施;

7.采掘工作面作业时,是否严格执行“敲帮问顶”制度,对顶板诊断处理。

(七)民爆物品管理情况

1.煤矿每月是否召开一次民爆物品专题会议,每月是否至少组织一次民爆物品管理专项检查,对排查出的隐患是否按“五落实”要求整改到位;

2.煤矿使用民爆物品证照手续是否齐全,进入煤矿井下的涉爆物品是否有国家规定资质;

3.民爆管理制度和防范措施是否健全完善,涉爆人员培训档案是否齐全,涉爆人员是否做到持证上岗;

4.井下民爆物品仓储、运输和使用设施是否符合有关规定;

5.民爆物品领、用、退手续是否齐备完善,帐、卡、物是否相符,有关人员是否按规定履行签字手续;6.井下爆破作业是否严格按规程操作,是否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和三人连锁制度,是否严格按规定进行装配引药和瞎炮处理等;

7.煤矿井下爆破作业是否有违法转包和劳务性承包。

(八)安全教育培训和劳动用工管理情况

1.是否制定并落实安全教育培训计划,认真开展“每日一题,每周一课,每月一考”学习教育培训活动,各类学习培训档案资料是否齐全;

2.是否按规定配足配齐具备煤矿相关专业中专以上学历或注册安全工程师的资格,且有3年以上井下工作经历的负责采煤、掘进、机电运输、通风、水文地质、测量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3.是否积极推行变招工为招生制度,采用先进校后入矿,先培训后上岗的用工模式;是否严格条件准入和资格审查;

4.是否严格落实从业人员培训和持证上岗制度,并实现劳动用工管理5个100%,是否存在无证上岗和持假证上岗情况;

5.是否强化矿工实际操作技能培训和考核,是否制定并落实加强班组安全建设的具体措施、办法,推动全员安全责任落实;6.是否严格执行国家法定工时制度,并按时足额发放工人工资;

7.加强尘肺病防治工作,是否依法配备劳动保护用品,定期组织职业健康检查。

(九)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情况

1.是否建立健全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和建档监控等制度,逐级落实从主要负责人到每个从业人员的隐患排查治理和监控责任制;

2.煤矿矿长是否每月至少召开一次矿级安全隐患专题会议,分析研究当月安全生产重大问题及隐患情况,制定并落实针对性措施;

3.是否实行五级(岗位、班组每班,区队每天,专业部门定期,矿井每旬一次)隐患排查,并实施六步(排查、记录、汇报、整改、验收考核和统计分析)闭合管理;

4.对排查出的一般隐患,是否由现场安全管理人员或者有关人员立即组织整改;

5.对排查出存在重大隐患的,是否立即停工、停产,及时上报并按照整改措施、责任人、资金、时限和预案进行“五落实”管理;6.是否按照要求,建立并落实安全隐患有奖举报制度,鼓励全体职工积极举报安全隐患;对今年以来各级各部门检查查出的各类隐患是否全部整改到位,整改率达100%;

7.是否制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系统管理制度,并认真进行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系统。

(十)应急救援管理情况

1.是否按规定编制切合实际,科学性和操作性强的煤矿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按程序进行评审备案;年内是否至少组织开展一次全员应急演练;

2.是否按要求建设兼职辅助矿山救护大队,并按《矿山救护规程》设立专用办公、值班、学习、装备等办公场所;是否按规定配足配齐应急救援装备,并定期开展学习、训练等工作;

3.是否针对矿井存在的重大危险源,储备必要的救援物资;是否配备井下应急广播系统,储备必要的自救互救器材;

4.是否成立医疗救护站,并与邻近的市、县有关医院签订医疗救护协议;

5.是否定期组织全员救护知识培训,并使所有人员熟悉防灾计划和井下避灾路线、安全出口;

6.是否按要求进行安全生产综合调度信息平台建设,做到视频监控、实时监测、远程控制;7.是否按设计建设完善和正常运行煤矿井下监测监控、人员定位、紧急避险、压风自救、供水施救和通信联络等安全避险系统。

(十一)安全责任落实测评体系运行情况

1.是否根据《太原市煤炭行业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测评细则》(以下简称“测评细则”),结合矿井实际,制定并执行煤矿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测评制度、办法,明确具体承办安全测评工作部门,落实工作责任;

2.是否围绕《测评细则》制定学习计划,结合“三个一”学习活动,采取多种形式,对每个岗位、每一名工作人员进行培训学习和考试,做到每个岗位、每一名工作人员都掌握本岗位的工作标准、要求;

3.是否制定并落实安全测评考核奖惩制度,对不按标准和要求作业的工作人员实施处罚,进一步促进每一名工作人员都能上标准岗、干标准活;

4.是否按照建立“自我检查、自我改进、自我完善”动态循环的现代化管理模式的要求,每旬组织开展一次安全责任落实自评工作;

5.煤矿矿长是否每月召开一次安全测评专题会议,分析研究当月安全测评情况,采取针对性措施,推动矿井逐步建立起安全绩效持续改进的安全生产长效机制;6.对市、县两级煤炭部门安全测评查出的问题,是否落实整改措施、责任人和时限进行整改(生产矿井整改率100%,建设矿井除受建设工程项目影响的之外,其他问题全部整改);

7.是否结合实际制定并落实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达标规划,是否采取有效措施将安全责任落实测评与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有机结合,推进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生产矿井年内保持达到省一级标准,建设矿井转产验收时达到省二级标准)。

(十二)开展安全生产知责、履责活动情况

1.是否按照“基础提升年”的要求,制定“知责履责”活动方案,认真开展“知责履责”活动;

2.是否根据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煤炭行业标准,建立健全煤矿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

3.是否下发专门文件明确每一名领导和职工的岗位安全职责;

4.是否制定完善每个岗位的操作规程和岗位作业标准,并将每个岗位的安全职责、操作规程和作业标准悬挂于醒目位置;

5.是否加强培训学习,使每一名职工熟知自己的岗位职责、操作规程和岗位作业标准;6.是否组织专门考试,使每一名领导干部和每一名职工的安全职责都牢记于心;

7.是否加强检查考核,成立督察组对矿井每一名职工的“知责、履责”情况进行检查,对“知责、履责”情况好的进行表彰奖励,对“知责、履责”情况差的给予通报批评和处罚。

三、专项整治工作安排

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第一阶段:集中排查检查(2014年7月-8月底) 各煤矿按照整治内容,针对本矿实际情况,开展全面、系统的自查、自纠;查出的问题,制定整改措施,落实责任人,及时进行整改;自查结束后,煤矿应提交自查、自纠情况书面材料,上报公司专项整治办公室。

(二)第二阶段:全面深入治理(2014年9月-10月底) 在此阶段中,各煤矿要认真整改和治理检查发现的问题和隐患,做到隐患排查治理闭合管理。

(三)第三阶段:“回头看”再检查及总结阶段(2014年11月-12月20日)

针对煤矿、公司查出的问题、隐患整改情况进行复查,对落实整改不彻底、或整改后重复出现的,按公司1号文件给予相应的处罚。同时,市局专项整治时存在问题较多、隐患严重的矿井,除给予相应的处罚外,对其责任人严肃处理,并对矿长进行问责。

在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活动中,治理整改到位、成效较好的矿井,除进行表扬外,另给予一定的奖励,并召开现场会进行交流、推广安全生产典型经验和做法,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治理,实现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的目标。

四、相关要求

(一)各煤矿按照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的要求,结合本矿 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成立领导小组,将此项活动作为近期工作的重点内容,纳入绩效考核,确保活动效果。

(二)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和全面整治,做到“全覆盖、堵漏洞、防隐患,零容忍、严管理、重实效”;整治实行谁整治、谁签字、谁负责,做到不打折扣、不留死角、不走过场。

(三)加大整治力度。排查出的严重问题、违规违章行为和重大隐患,严格按照公司规定进行处罚;整改不到位或重复出现的隐患,要加重处罚,并进行问责。

(四)认真编写整治报告。煤矿每月将整治整改情况进行认真总结,并及时报公司专项整治办公室。总结报告的专业内容:整治的基本情况,整治中发现的主要问题及隐患、查处的违规违章行为、处理意见和处罚等情况,加强煤矿安全生产治理工作的建议等。公司整治情况于每月5日前、整治总结于每月底书面上报太原市专项整治领导组办公室。

二〇一四年七月九日

第18篇:哈尔滨工程大学“博士生论坛”策划书(文件附件)

哈尔滨工程大学“博学大讲堂”策划书

一、目的

为落实学校提出的切实加强学校文化建设的要求,浓厚校园科技学术氛围,提高研究生的学术水平,决定举办“博学大讲堂”。

博士生是具有高层次理论水平和科研能力的群体,在一定程度上代表了我校的科研水平。为了促进各院(系)博士生的学术交流,展现优秀研究成果,拓展知识面,营造良好的科研氛围,进一步激发博士研究生的科研积极性和创造性,并对我校研究生的学术教育创新、培养创新带来深层次的思考,决定通过“博学大讲堂”来构建博士生学术平台,扩大博士生与硕士生之间的交流,以配合我校学术建设的步伐,为把我校建成一所高水平的研究型大学作出贡献。

二、举办单位

1.主办单位 研究生院和校团委

2.承办单位 校研究生会

3.协办单位 各院系研究生会

三、形式

1.博士生主讲,并与观众进行互动沟通交流,进行相关学术的探讨。

2.可根据具体情况采用多媒体设备、投影或简单示意图等手段,使讲解内容更直白易懂,增强现场效果和视听感。

四、内容

1.主题以学术、科研为主题,结合博士生的课题方向

2.时间根据博士生准备情况,适当安排,原则上安排在周

六、周日

3.地点各院(系)学术报告厅

4.主讲者博士生(一位或多位,建议相近研究领域两三名博士安排在一起)

五、其它说明

1.宣传海报、条幅由校研究生会提供,院系做好协助工作

2.现场布置由各院系研究生会负责,要求突出学术氛围

3.论坛资料各院系需做好论坛的现场记录、到会人员记录及活动总结,建议院系做好图片、影像的收集整理工作

“博学大讲堂”为博士生搭建了学术交流、思想沟通的平台,对个人的学术发展具有很大的推动作用。希望相关单位予以积极配合参与,共同努力营造我校良好的科技文化氛围。

第19篇:GK01附件认证组织审核前需要提供文件

GK-01附件

申请认证组织现场审核前需提交的文件

一、申请认证组织在初次认证/再认证现场审核前需提交以下文件,在监督审核前如文件发生变化,需提交变化部分的文件:

1、法律地位证明文件(如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代码证书、社团法人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等);

2、有效的资质证明、产品/服务强制性许可、强制性产品认证、卫生许可等;

3、组织简介(包括组织的活动,人力和技术资源,适用时说明其在一个较大实体中的职能和关系);

4、建筑施工、勘察、设计、监理等提供正在实施(施工)的项目名称、地址及进度。

二、除上述以外,根据组织申请认证的类型不同还需提交以下相应的文件:

(一)申请质量管理体系(QMS)认证

1、描述本组织质量方针和质量目标的文件;

2、质量手册;

3、GB/T 19001-2008 / ISO9001:2008《质量管理体系 要求》标准规定的所有程序文件,包括(不限于):文件控制程序、记录控制程序、不合格品控制程序、内审审核程序、纠正措施程序、预防措施程序;

4、申请组织采用的影响符合性的外包过程的信息。

(二)申请环境管理体系(EMS)认证

1、描述本组织环境方针、目标、指标及管理方案的文件;

1/5 北京中大华远认证中心 GK-01附件

2、重要环境因素和适用的法律法规清单;

3、组织机构图及职责权限规定;

4、GB/T24001-2004/ISO14001:2004中规定的所有程序文件(不限于)

5、厂区平面图(包括管网图和污染物排放分布图)、排污许可证等(需要时);

6、1998年之后新改扩建项目,需提供环评报告、环评报告批复、环评验收报告、主要污染物排放监测报告等证明文件。

(三)申请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EMS)认证

1、描述本组织职业健康安全方针、目标、指标及管理方案的文件;

2、重要危险源(风险)和适用的法律法规清单;

3、组织机构图及职责权限规定;

4、GB/T28001-2001中规定的所有程序文件(不限于)

5、安全卫生设施验收报告、安全守法证明等。

(四)申请食品安全管理体系(FSMS)认证

1、加工生产线、HACCP项目和班次的详细信息;

2、申请认证产品的生产、加工或服务工艺流程图、操作性前提方案和HACCP计划;

3、生产、加工或服务过程中遵守(适用)的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清单;产品执行企业标准时,提供加盖当地政府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印章的产品标准文本复印件;

4、产品符合卫生安全要求的相关证据和(或)自我声明;

2/5 北京中大华远认证中心 GK-01附件

5、生产、加工设备清单和检验设备清单;

6、其他需要的文件。

(五)申请HACCP(CAC通则)认证

1、组织机构图和职责说明;

2、厂区位置图、平面图、加工车间平面图、产品工艺流程图及工艺说明;

3、卫生管理文件(如GMP/SSOP);

4、组织按CAC/RCP1-1969,Rev.4-2003《食品卫生通则》及附录《HACCP体系及其应用准则》要求制定的程序文件,包括(不限于):文件和记录控制程序、员工培训程序、产品标识控制程序、追溯和产品召回控制程序、加工设备、设施维护保养程序、监视设备控制程序、原料、辅料安全卫生控制程序、产品检验程序、不合格品和潜在不安全产品控制程序、应急准备和响应控制程序、内部审核控制程序;

5、组织按CAC/RCP1-1969,Rev.4-2003《食品卫生通则》及附录《HACCP体系及其应用准则》要求制定的HACCP计划文件,包括(不限于):HACCP小组名单、产品描述、预期用途、工艺流程图及工艺描述、危害分析工作单、HACCP计划、验证控制程序;

6、产品执行标准目录。产品执行企业标准时,提供加盖当地政府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印章的产品标准文本;

7、近一年内质量监督、行业主管部门产品检验报告或其他产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食品安全标准和有关技术规范的要求规定的证明材料。

3/5 北京中大华远认证中心 GK-01附件

(六)申请乳制品GMP认证

1、生鲜乳日供应与组织日加工能力情况及最大收奶区域半径的说明(适用时);

2、委托加工情况(适用时);

3、生产管理、质量管理文件目录及GMP认证要求的相关文件;

4、组织机构图、职责说明和技术人员清单;

5、厂区位置图、平面图、加工车间平面图、产品工艺流程图及工艺说明;

6、生产经营过程中执行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清单;

7、产品执行标准目录。产品执行企业标准时,提供加盖当地政府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印章的产品标准文本;

8、主要生产、加工设备清单和检验设备清单;

9、近一年内质量监督、行业主管部门产品检验报告或其他产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食品安全标准和有关技术规范的要求规定的证明材料;

10、其他文件(需要时)。

(七)申请乳制品HACCP体系认证

1、乳制品HACCP体系文件;

2、组织机构图、职责说明和技术人员清单;

3、厂区位置图、平面图;加工车间平面图;生产、工艺流程图、工艺描述;

4、生产经营过程中执行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清单;

5、产品执行标准目录。产品执行企业标准时,提供加盖当地政府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印章的产品标准文本;

4/5 北京中大华远认证中心 GK-01附件

6、生产、加工主要设备清单和检验设备清单;

7、生鲜乳日供应与组织日加工能力情况及最大收奶区域半径的说明(适用时);

8、委托加工情况(适用时);

9、近一年内质量监督、行业主管部门产品检验报告或其他产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食品安全标准和有关技术规范的要求规定的证明材料;

10、其他文件(需要时)。

(八)申请绿色市场认证

1、组织基本情况:包括名称、审核地址、规模、市场硬件设施、资产状况、信用等级、经营情况等;

2、组织的市场管理体系文件(包括:市场管理工作手册、管理制度、管理评审和内审的规定、其他相关文件);

3、市场经营场所的平面结构图、布局图;

4、县级以上商务主管部门提供的有关组织信誉证明材料;

5、保证执行绿色市场标准和技术规范的声明。

(九)申请自愿性产品认证

1、质量管理文件;

2、组织机构图及认证产品工艺流程;

3、认证产品清单及执行产品标准。

5/5 北京中大华远认证中心

第20篇:文件04附件03 志愿者招募参考宣传信息

一份信,连接你我的心。

在XXXX,有一群可爱的孩子们,

他们习惯了父母不在身边,他们习惯了独自留守农村,

他们习惯了走远路上学,他们习惯了想念父母

可是他们成长中的难题不能习惯没有人帮他们解决,

他们幼嫩的小手不能习惯没有大手的温暖

你愿意用你温馨的书信拥抱他们幼小的心灵?

你愿意用你真挚的言语包容他们倾诉的渴望吗?

关于留守儿童现状

根据全国妇联最新发布的报告显示,全国有农村留守儿童6102.55万,占农村儿童37.7%,重庆、四川等6个省市比例超过50%,湖北、广西等4个省市比例超过40%。留守儿童如同天使遗落在海滩的珍珠,本该天真快乐的童年却已被刻上了深深的皱痕。青年是八九点钟的太阳,而这六千万留守儿童则是农村的晨曦,我们有责任让晨曦成为一天的希望,让这一天有些盼头。据调查显示,我国大多数留守儿童的基本生活有所保障,但其内心的情感需求却难以满足。目前各类公益组织也比较关注留守儿童,但往往是物质上的帮助,缺乏对留守儿童内心长期持续的关爱。

关于信连心项目

“信连心•关爱留守儿童”项目旨在动员全国各高校的大学生志愿者与留守儿童一对一结对,主要通过写信的方式进行长期深入的交流,关爱留守儿童的内心。曾有一些高校的社团进行过类似的活动,取得了很好的效果,但是由于只对点了一两所中小学,难以使更多的留守儿童收益。“信连心”项目主要采取与各高校的公益社团合作的模式,动员社团参与项目,一个社团对点一个区县,项目组提供指导和支持,由社团负责联系对点区县,收集到留守儿童后在本校召集志愿者。这样的方式能迅速扩大项目的范围,惠及更多的留守儿童。截至目前,全国共有130于所高校的公益社团参与“信连心•关爱留守儿童”项目,覆盖27个省市,对点留守儿童较多的中小学300余所,成功配对的志愿者与留守儿童超过10000对。

关于志愿者招募

志愿者以大二学生为主

热爱公益,细心有耐心,不带功利心参加项目,真心愿意为关爱留守儿童贡献自己的力量。

有良好的书信写作能力,表达能力和沟通能力。

性格乐观,积极向上,心理健康。

及时回复留守儿童来信,能够保证每月至少一封书信往来,坚持一年以上。 愿意自行承担往来书信的邮费及纸张信封费用。

关于报名

摆台时索取报名表并当场填写

在论坛或公共邮箱下载报名表并发送电子档至指定邮箱

短信报名,发送需要登记的基本信息至指定的手机号码

完成报名之后,志愿者需要在书信截止日之前将情景写作的书信交至指定地点。

【情景写作】给一名湖南湘西凤凰县一所小学的六年级留守儿童写一份信。要求:a.表达你的问候;b.询问近期学习情况,以及与同学、老师和家人的情况;c.鼓励其好好学习,并表达你的祝福。特别要求:手写,400字以上。

【亲爱的朋友,感谢您对信连心通信活动的支持!回信将会作为我们筛选出合适志愿者的审核标准之一,后期会再通知您进行面试。】

【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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