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黑车非法经营范文

2022-12-08 来源:其他范文收藏下载本文

推荐第1篇:整治黑车

北京2008年奥运会的脚步已经离我们越来越近了,为了实现新北京新奥运的战略构想,市政府提出了今年的治理要从治乱抓起。哪些是乱?提起黑车,很多市民会一致认为这是北京必须治理的重要一乱。

所谓黑车就是没有营运执照,而上路载客营利的车辆。从黑车的出现到黑车的治理,应该说已经走过较长的道路。早在20世纪90年代,石景山区政协就提出了一篇以黑车治理为主要内容的调研报告,并在当时引起一些媒体和市政协、市政府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并就此问题召开专门研讨会,制定了大力发展公共交通,严厉打击黑车的措施。十几年来,市政府对此高度重视,打击黑车的工作由交通执法部门管理发展到由城管大队成立专门机构进行治理,仅石景山区城管大队,每年处罚的车辆就达到数百辆之多。但是出于社会稳定的需要,由于执法中取证难、暴力抗法等问题,更由于市场的需求等原因,黑车治理用一句不太妥当的话形容,是屡战屡败,屡败屡战。而且事实证明,黑车不仅北京有,其他省市也有,同样存在治理难问题,已经成为城市顽疾。

到底如何找到治理黑车的突破口,走出屡战屡败的怪圈?近期,石景山区政协组织了一次关于黑车治理的社情民意追踪活动,在与政府有关部门的座谈中,政协委员各抒己见, 经过综合梳理,主要提出了以下观点,可能对政府治理黑车有一定参考作用。

分门别类,以大化小, 以乱化清

当前非法运营的黑车种类有小公共、小轿车、“摩的”,还有人力三轮;黑车司机有下岗人员、失地农民、还有外地农民工、更有一些在职人员业余时间参与运营。我们的执法队伍力量有限,顾了这头,忽视了那头,一些黑车借此混水摸鱼,使原本就难的黑车治理更加大了难度。委员认为,要有效治理黑车,必须分门别类,以大化小,以乱化清。

首先,区别车型和运营特点,分类治理。根据调研得来的情况,黑车不外乎上面说的四种。非法小公共,都是在公交线路上行驶。这些车外形比较好区别,基本都是在固定线路上

行驶,取证较容易,且数量不大,通过发动群众和执法部门过细的工作,只要掌握了他们运营的规律和车牌号码,完全可以通过教育和处罚相结合的办法,彻底根治。非法摩的,一般只在小区到公交车站之间运营,司机多数是外地打工人员,价格低、机动性强,靠一般性处罚收效甚微,应充分利用市场经济规律,通过正规车辆运营把他们挤出去。怎么挤?下文详细论说。非法运营的小轿车,一般在大型公共区域内或居民区内排队停靠,车辆运营的收费比出租车稍便宜,基本形成了一种自发的秩序。据有关材料显示,这些车主大部分是下岗失业人员,这些车与其他车辆混杂在一起,不易区分,且在经营中有一定信誉,乘客同情他们的处境,容易形成默契,造成取证难、处罚难。这是治理的重点,也是难点。非法运营的人力三轮,数量不多,基本在居民小区到公交车站之间运营,情况与非法摩的相近。

其次,区别分布场所和特点,重点治理。总体来说,黑车是无处不在,但经过有关部门多年的观察、研究,发现黑车分布主要是“一条沿线、五大重点”。一条沿线即地铁沿线;五大重点即繁华商业区、居民小区、旅游景点、医院及院校周边。根据奥运筹备工作重点治乱的要求,就应该集中主要力量,治理影响最大的黑车分布场所:那就是地铁沿线。特别是地铁一线,是北京最著名的长安街及其延长线。把这一线治理好了,可以收到事半功倍的效果。同时,就四种黑车而言,黑公共最易治理,其次黑摩的……,可先集中力量对其治理,最后再全力治理黑轿车。

第三,区别不同人员,工作深细。据有关部门调查,黑车司机中,下岗、失业、农转非人员占60%,流动人口占20%,在职人员占12%,“两劳”释放人员占8%。委员认为,这些数据只能从总的方面反映黑车司机的状况,要想真正解决问题,还必须掌握更具体的情况,如:到底哪些失业下岗人员有车,是以经营黑车为生?到底哪些在职人员同时在经营黑车?经营黑摩的的外地人口及其家庭,在北京还有没有其他生活来源等等?掌握了这些情况,才有可能有的放矢,针对性地解决问题。委员认为,要掌握这些细致的情况,只靠城管部门一家肯定不行,需要打一场人民战争,充分利用党委、政府的号召力和组织力,通过单位、社区协助工作。本着先易后难的原则,首先应该在各单位、各企业开展调查、教育,以及经济

或行政手段,号召响应市政府号召,不开黑车。其实,这些人员既有工作,就有生活来源,开黑车只是借当前治理黑车不力的机会,混水摸鱼,赚几个油钱或补贴家用,不会威胁到职业的稳定,相信这些人不会铤而走险。再有就是发动社区和村委会,调查本社区、本村到底有多少人以开黑车为生,建立黑车档案,做到心中有数。下一步就是如何解决他们的就业问题。

结合实际,疏挤为主, 严打为辅

任何事物的出现都有其合理性,黑车的产生也不能脱离孕育它的客观土壤。那么,黑车的出现到底有哪些必须重视的实际情况?治理黑车,又需要如何入手呢?

首先,正视现实,黑车的出现是应运而生。要讲结合实际,中国最大的实际就是人口众多,经济飞速发展,城市化步伐的加快。人多,就业岗位少,造成了就业难;大量失地或进城淘金的本地农转居人员及外地农民工涌入城市,给本来就拥挤的城市雪上加霜;经济结构调整,产业转型,首钢涉钢产业2010年要迁出北京,几万名职工已经或即将流入社会;而新兴的产业不可能大量吸纳这些没有一技之长或只有适用原企业技术的失业下岗工人或外地农民工。可以说,北京的就业形势比全国其它地方更为严峻。同时,我们还应注意到的是:汽车工业蓬勃发展,买车已经不止是富人能做到的事,一个下岗职工,穷其多年的积累,也可以买一辆中低档轿车,且随着汽车的普及,掌握驾车技术也很容易。这成为当前一个不容忽视的实际情况。再有,城市的发展,大量居民小区的兴建,使短距离客运具有较大市场需求,而公交车和其他合法客运工具没有及时或没有可能全部占领10分钟左右路程的短距离客运市场。这是在短期内不可能完全改变的又一个实际情况。三方面的实际情况,其实只告诉了我们以下事实:大量失业人员很容易就拥有了汽车并掌握了驾车技术,在公交车或其他合法客运工具很少出入的短距离客运市场上,黑车的出现正是应运而生。单一的打击黑车,且屡战屡败,有着其客观必然性。要使黑车治理走上正轨,就要正视这样的现实,在下岗失业人员多与短距离客运市场出现空缺的结合点上作文章。

第二,转变观念,让政策符合国情实际和群众需求。早在1992年,中共十四大就提出了我国要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所谓市场经济,就是要求市场在配置社会资源方面发挥作用。如上所述,我市在短距离客运市场方面出现需求,就应该正视这一现实,让市场规律发挥作用,靠行政的、硬性的手段往往是不能奏效的。当然,讲市场规律不是不讲计划,而是抓大放小,在群众出行的大的方面,我们有遍布全市的公交车网、有不断扩大的地铁线路以及正规的出租车,对于短距离客运方面的市场,考虑到公交车、出租车的盈亏点问题,由市场进行一下调节,应该无损大局。因此,我们首先要转变的就是认识我国实行市场经济体制的大国情,用市场经济的思想代替行政硬性管理的思想,让我们制定的政策符合市场规律的要求。再有,数据显示,开黑车的人员多数是下岗失业人员,是生活比较贫困的工人、农民,这些兄弟姐妹在就业十分困难的情况下,自己冒着被高额罚款的危险,用开黑车的收入用来补贴家用,这种用劳动所得(当然这种劳动所得目前是不被政府允许的)谋生的思想不是更需要我们关注的群众需求吗?这总比等着吃政府的低保或作其他违法的事要好得多吧!按照中央“以人为本”的精神,这些人的情况也许是我们更要重视的。因此,我们还要把政府管理的观念转变为以民生为本,以民众需要为本的观念。同时,我们知道,经过20多年的发展,国民经济有了较大发展,我国从总体上也进入了小康社会,人民群众于是有了出门坐轿车的要求,这也是社会发展的表现,但是现在街上跑的出租轿车价格较高,普遍来讲,与广大群众的生活水平还有一定距离,更便宜的车价也是人们的一种需求。我们应该通过这种需求来谋求经济更大的发展,而不是通过扼杀这种需求控制经济的发展。

第三,多种形式,疏、挤、打结合治理黑车。观念的问题和治理思路的问题解决了,就涉及到采取什么具体措施来治理。首先,要解决的就是60%以上的黑车司机的就业问题。既然他们很难适应其他就业岗位的需要,他们又有开车的技术,有谋生的基本生产资料——汽车,短距离客运又有市场,我们就在这上面做文章,就象解放初期成立合作社。可以参照“三轮车胡同游”的做法,以居民小区物业公司为龙头,组织小区班车,专门运送从小区到车站、到学校的乘客;可以以旅游公司为龙头,组织车站到旅游景点的专线班车,专门运送从

公交车站、地铁车站到旅游景点的乘客;可以在旅游景点内(路程较远的)设旅游专车,负责运送体力不支或乐于坐车的游客,并负责讲解工作……这些公司按照工商部门有关规定登记注册,按照税务部门有关规定缴纳税金,当然,考虑到失业下岗人员的特殊困难,他们也应享受失业下岗人员就业的有关优惠政策。这样,政府不投一分钱,解决了大部分下岗失业人员的就业问题;解决了群众短距离乘车的需求问题;这些人员组织起来,不再是一乱,而成为为社会做出贡献的劳动者。我们何乐而不为呢?其实,这些做法外地都有尝试,且受到群众的欢迎。这也是我们上面所说的下岗失业人员多与短距离客运市场出现空缺的结合点。当然,黑车司机通过政府和社区的帮助,采取了其他方式的就业,也是我们欢迎的。第二,我们还要通过大量正面的宣传,鼓励这些实现再就业的人员谋求正当的职业,在广大黑车司机中引起反响,不再开黑车。第三,正规军把短距离客运市场占领了,那些既没有牌照、又没有安全保障、价格又相差无几的黑摩的哪里还有市场,这就成功地完成了把他们挤出市场的任务。第四,对于经单位做工作仍以开黑车为第二职业的在职职工,可以要求该人员所在单位以辞退、开除、解除合同等方法停止该职工的工作,迫使其停止开黑车的活动。第五,对于拒不参加组织,仍以开黑车为谋生手段的人员,对于外地人员以开黑车在本地谋生的,给予坚决打击。由于数量大大减少,政府执法的难度大大降低,相信会收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推荐第2篇:黑车整改措施

关于霍尔果斯口岸的“黑车”问题的整改措施

关于伊广行风提出的“黑车”问题,我局现作出相应的整改措施。“黑车”的大量出现严重影响了正常的道路运输市场秩序,危害社“黑车”的治理十分困难,治理之难主要体现在取证难、处罚难、没有形成有效地联合执法力量等原因。

(一)加大宣传,强化社会监督。我们一方面要利用宣传资料、LED屏、横幅等多种形式在全社会广泛宣传非法营运的危害性,积极争取群众的理解、支持和配合,引导群众自觉抵制“黑车”,举报“黑车”,打压“黑车”的生存空间。

(三)加大打击力度。成立专门的执法工作组,开展集中整治活动,采取定期或不定期的方式,对非法营运“黑车”进行查处和处罚,重点加强对客运站周边、国门、进出霍尔果斯卡口、重要路段等非法驻点载客的查处工作;并按照《道路运输条例》相关条款,对查处的“黑车”从严从重从快处理。

(六)落实举报投诉制度。公布举报电话,鼓励或者奖励举报投诉,对举报投诉做到有登记,有受理,有调查,有处理。

(七)联合执法、明确分工。打击非法营运是一项综合性工作任务,涉及交警、城管等多个管理部门,仅靠运管部门力量难以实施有效打击,且反弹严重,难以根治。在打击非法营运过程中,各部门明确职责分工,例如市交通局负责牵头组织整个专项整治工作,并具体

1 负责取证、查扣和处罚,市公安局协助运管人员查处非法营运的车辆、人员。对妨碍执法行为、暴力抗法、谩骂、殴打执法人员的车主、司机采取强制措施,保障专项整治执法工作的顺利实施,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协助运管部门查处非法拉客的残疾人代步车,与运管部门一起协助公安部门查处喊客、拉客行为等。各相关职能部门参加的综合整治队伍,各司其职,各尽其责,联合执法,形成合力,有安排、有步骤、有针对性的组织开展打击非法营运整治活动。

推荐第3篇:非法经营罪辩护词

非法经营罪辩护词

发布日期:2013-04-28 作者:欧阳林律师

辩 护 词

审判长、审判员:

江西朗秋律师事务所接受被告人的委托,指派欧阳林律师为涉嫌非法经营罪,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的被告人袁某进行辩护,通过查阅案件、会见犯罪嫌疑人以及庭审,对本案有了全面的了解。

在发表辩护意见之前,本辩护人完全同意前面两位辩护人的辩护意见,但鉴于被告人袁某在本案屠宰活动中所从事的行为和所起的作用有别于其他被告人,辩护人补充发表以下几点辩护意见,供合议庭参考、采纳。

1、被告人袁某不是本案屠宰活动的经营主体,其与被告人罗某系雇佣劳务关系,是在罗某指令下进行的劳务行为,其不具备非法经营罪的客观要件。

根据《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的规定,非法经营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未经许可经营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以及从事其他非法经营活动,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行为,但是本案中被告人袁某并未从事上述行为。 根据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和刚才的庭审调查我们可以知道,被告人袁某于2010年8月受雇于被告人罗某从事屠宰点的清洁、现场看护、以及记录生猪收购数量等工作。被告人袁某作为屠宰点的一名员工,服从屠宰点老板的安排是其职责,被告人袁某的工作内容和工作形式均由屠宰点老板决定,被告人袁某没有从事生猪的收购工作、也没有从事猪肉的销售工作,其从事现场看护、以及记录生猪收购数量等工作均是执行屠宰点老板的指令。他的这些行为是劳务行为,而不是分工负责行为,是被动执行而不是积极参与的行为。“经营”是指经管办理经济事业,对任一经济实体,只有经管办理的行为才是经营行为。就本案而言,决定是否收购生猪、收购生猪的价格、数量、收购生猪行为以及决定猪肉的销售价格、销售渠道、销售对象等是经营行为,而现场清洁、看护、记账等行为本身并不是经营行为。因此,被告人袁某未从事经营活动,其不具备非法经营罪的客观要件。

2、被告人袁某在本案中没有谋取非法利润,主观上缺乏谋取非法利润的故意。

非法经营罪在主观方面由故意构成,并且具有谋取非法利润的目的,本案中,被告人袁某于2010年8月受雇于罗某并在其的屠宰点打工,每月工资1200元,无奖金,更无分红。被告人袁某未谋取非法利润,也没有谋取非法利润的故意,根据被告人袁某的讯问笔录中可以表明,被告人袁某在屠宰点工作就是为了打工挣钱,养家糊口。被告人袁某没有以谋取非法利润为目的,不具备非法经营罪的主观要件。 综上,被告人袁某在屠宰点仅是一个以打工者的身份进行工作,其不具备经营者身份,也未实际实施经营行为,更未谋取非法利润,因此其不符合非法经营罪的犯罪构成。

3、公诉机关认定被告人袁某非法经营数额5233.44万元证据不足。

证据不足主要体现在以下几点:

(1)每头生猪的销售金额方面。公诉机关在没有其他任何客观证据予以佐证的情况下,仅根据被告人不确定的供述认定每头生猪的销售金额为1200元,证明力明显不足。 (2)转卖生猪的数量上。公诉机关在缺乏被告人具体转卖生猪数量的证据情况下,单纯采信被告人万某估算的每天转卖15头生猪的口供,径直主观推定2010年8月1日至2011年9月30日期间被告人共转卖6330头生猪,这一推定显然证据不足。纵观本案在整个案卷材料,所有证据中关于转卖生猪事实只有被告人的供述,辩护人对相关供述做如下简要摘录。被告人罗某2012年3月26日的讯问笔录中【见卷三第22页】“你们一共卖过多少次猪?这个我就不记得了,因为比较频繁,大约一个星期会卖

四、五次猪,每次的数量我就不知道了”;被告人袁某2012年3月22日的讯问笔录【见卷三第112页】“这些猪是否全部被你们宰杀了?大部分会杀掉,有一些特别肥的、大的猪没人要,他们就会拖回佛塔生猪批发市场卖掉”;被告人万某2012年3月23日的讯问笔录中【见卷三第134页】“你们收购的生猪是否全部用于屠宰销售?大部分会杀掉卖了,少部分比较肥的没人要就会拖回佛塔生猪批发市场卖掉。你们一共卖了多少次生猪,每次卖多少头?这个不好说,有时一次卖几头,有时一次卖二十多头的时候都有,卖了多少次我也不记得了。你估算下大约卖了多少头生猪?我估计平均每天能卖15头生猪,一年能卖5千头左右。”从上述摘录笔录中可以知道,三个被告人对转卖生猪的数量都不确定,而且表述也是大相径庭。公诉机关仅凭被告人万某每天估算转卖15头生猪这一模糊的回答,在没有其他任何证据予以佐证的情况下,就主观推定2010年8月1日至2011年9月30日期间被告人共转卖6330头生猪,显然证据不足。

(3)天亮期间屠宰生猪数量方面。公诉机关不能依据天亮公司出具的小肠收购清单来认定被告人在2011年10月1日至2012年1月6日期间的屠宰数量。根据袁某在2012年1月21日的讯问笔录中【见卷三第127-128页】,“各脚”是一个在永叔路菜场卖猪肉的,具体的名字我不知道,他自己买猪,我帮他屠宰,收他5元的屠宰费和一副小肠,杀完后所有的东西都归他;……“丁公路”是在丁公路菜厂卖猪肉的,和“各脚”一样,我是帮他屠宰,收5元屠宰费和一副小肠。。被告人万某2012年3月23日的讯问笔录中【见卷三第131页】为什么帮周某收猪?周某是干什么的?周某是在永叔路菜市场卖肉的,我帮周某收的猪也是在袁正某的屠宰场杀的,袁正某收取周某的屠宰加工费用。从上述被告人的供述可以知道,被告人罗某的屠宰点也为他人加工屠宰生猪,并收取5元的屠宰费和一副小肠。根据被告人罗某与天亮公司签订的承包协议、证人证言以及被告人供述可以知道,被告人罗某的屠宰点每屠宰一头生猪,就必须卖给天亮公司一副猪小肠。在刚才的法庭调查过程中,被告人袁某明确向法庭陈述,被告人罗某在天亮期间为他人加工屠宰生猪收取的猪小肠卖给了天亮公司,也就是说天亮公司向被告人罗某收取的所有小肠中也包括了被告人为他人屠宰生猪收取的小肠。被告人为他人加工屠宰生猪,并非自己经营,该部分经营数额不能作为被告人的经营数额。因此公诉机关根据天亮公司出具的小肠收购清单来认定被告人2011年10月1日至2012年1月6日的销售金额显然是不合理的,其应当剔除为他人加工屠宰生猪的数额。

综合以上,就本案公诉机关提供的证据,本案被告人非法经营的数额是不确定的,公诉机关依据被告人的供述或其他孤证来认定被告人非法经营数额为5233.44万元,明显证据不足。

三、公诉机关指控袁某犯构成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不能成立。

根据刑法第143条的规定,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是指违反国家食品卫公生管理法规,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的行为。首先,该罪的主体是是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或个人。其次,该罪的主观方面是间接故意。再次,行为人实施的行为必须违反了国家食品安全管理法规。最后,构成本罪的行为,还必须是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的。因此,是否“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是认定是否构成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的关键。如果行为人的行为不足以引起严重食物中毒或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的,或者只引起受害人轻度食物中毒、轻度疾病的,则该行为不构成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对“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病”的认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生产、销售伪劣商品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4条规定:“经省级以上安全行政部门确定的机构鉴定,食品中含有可能导致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患的超标准的有害细菌或者其他污染物的,应认定为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患”。

本案中,首先,被告人袁某并不符合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的主体要件,其只是从事现场清洁、看护以及记录生猪收购数量等事务,其既不是生猪肉的生产者、也不是生猪的销售者。

其次,从客观行为上看,罗某屠宰、销售的生猪中被检测出患猪支原体肺炎疾病的生猪不足以导致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患。江西省药物研究所出具的《食品安全风险论证报告》的论证意见明确表明猪支原体肺炎并非人畜共患疾病,目前没有人感染发病的临床报告,也没有证据证明此病可以传染给人。也就是说在医学上没有证据证明被告人生产、销售的部分患有猪支原体肺炎疾病的生猪肉中含有可能导致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患的超标准的有害细菌或者其他污染物,会导致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患的危险,医学临床上也没有这样的案例报告。综上,辩护人认为基于本案的全部证据,被告人袁某无论主体要件还是客观要件,均不符合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食品罪的构成要件,公诉机关对被告人该项罪名的指控证据不足,该罪依法不能成立,请合议庭予以充分考虑。

以上辩护意见供合议庭参考并予以充分采纳。

辩护人:江西朗秋律师事务所 律师 欧阳林

二0一二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推荐第4篇:远离黑车倡议书

远离黑车平安出行

——自觉拒乘“黑车”倡仪书

广大师生员工:

“黑车”是没有客运资质、未取得营运许可而非法从事客运业务的车辆。乘坐“黑车”隐患极大,一是驾驶员未经正规培训,驾驶技术无保障;二是未经有关部门定期检测,车辆安全状况无保障;三是未参加相关保险无抗风险能力,重大交通事故赔付无保障;四是躲避监控,违章得不到及时纠正,行车安全无保障;五是甩客、绕道、价格欺诈等手段恶劣,乘客权益无保障。“黑车”非法营运破坏了正常的营运秩序,损害了国家、合法经营者及乘客的利益,严重威胁着出行安全、运输行业和社会的稳定。为贯彻落实阆中市打击非法营运专项整治行动会议精神,有力配合打击非法营运专项行动,切实保障师生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特发出如下倡仪。

一、个人或团队出行时,一定选择客运站(点)发出的有线路标志牌的客车,或乘座有“出租”标志灯、装有计价器、持有服务质量监督卡、车门有监督电话的合法经营的出租车,千万拒乘无上述特征而揽客的各类“黑车”。

二、学校要严格按照有关要求使用正规合法车辆接送师生,拒绝报销非法营运车辆票据,同时加强单位小车及职工私家车管理,定期到相关部门审验,拒绝从事非法营运。

三、广泛开展抵制非法营运专项教育,积极引导学生、家长及社会群众拒乘“黑车”,踊跃举报非法营运行为。举报电话:96

515、08176280235。

阆中市金城乡中心学校

二○一一年十一月十八日

推荐第5篇:打击黑车宣传材料

珍爱生命

拒乘“黑车”

随着甘州区道路交通条件的改善和地方经济的发展,一些未依法取得汽车经营许可的车辆进行非法载客营运(以下统称“黑车”),严重影响了客运市场秩序,给全区交通安全带来了严重隐患。

一、什么是非法营运的“黑车”,“黑车”的特征。

1、“黑车”是未依法取得交通管理部门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许可而擅自从事旅客运输业务的机动车辆,没有领取营运牌证和没有登记入户挂牌而从事有偿服务的非法经营车辆。

2、“黑车”都是以低价格的方式在站外或道路上私自组客、喊客或拉客,没有安全和服务质量的保证。

3、“黑车”多为私家小轿车、代步车,车辆类型为面的和低档小轿车。

4、“黑车”车身颜色纷乱繁杂,五颜六色。

5、“黑车”没有明显的出租标志,没有出租顶灯和空车灯;车内无计价器、监督电话、监控摄像头,没有计价器而是与乘客约定价格,不给发票,不公示司机和车辆身份。

二、乘坐非法营运“黑车”的危害。

1、“黑车”驾驶员未经正规培训,驾驶技术差无保障、安全性能低,不具备营运客车驾驶员的基本要求,驾驶员没有参加过系统的安全教育培训,安全意识淡薄,容易发生人为肇事事故。

2、“黑车”都未经有关部门定期检测,车辆技术状况差,车辆安全无保障,每天都在超里程运行,没有时间进行日常的保养维护,容易疲劳驾驶,发生机械事故。

3、“黑车”不进行危险品检查,容易发生携带危险品上车而出现意外人身伤害事故和火灾事故。

4、乘坐“黑车”的人员复杂,极易发生偷盗、抢劫、打架、调换假钞、酒后闹事等治安事件,人身安全得不到保证。

5、为争客、抢客、躲避运管部门检查,“黑车”驾驶员经常违规超速行驶、超员载客、分散驾驶精力、疲劳开车,极易引发安全行车事故。

6、“黑车”保险手续不齐,无正规客运车辆承运责任险,发生重特大事故后,没有能力赔付,车主经常弃车逃跑,乘客的生命财产得不到保证,给受害人带来巨大痛苦和无可挽回的经济损失。

7、“黑车”经常发生甩客、绕道、价格欺诈等现象,乘客权益无保障。

8、“黑车”存在严重的交通事故隐患,车况差、安全系数低,加之部分“黑车”驾驶员为追求利益,交通法制观念淡薄,技术生疏,有的“黑车”驾驶员甚至无证驾驶从事载客活动,极易造成交通事故。

9、非法营运的“黑车”危害正常社会治安。在城区经营 “黑 2

车”的人员中,目前已显现团伙非法营运倾向,有些有亲戚家族形成的非法营运团伙,也有带黑社会性质的营运。近期从公安部门移交的非法“黑车”案件中发现,有相当一部分 “黑车”专门为违法犯罪分子充当交通运输工具,车上私藏管制刀具现象非常普遍。有些“黑车”驾驶员参与到贩毒、抢劫、赌博等违法犯罪活动中,严重扰乱了社会治安秩序。

10、非法营运的“黑车”影响城市窗口形象。城市拉运乘客车辆是城市文明程度的重要表现,“黑车”驾驶员乱停乱放,又未参加过交通部门专业培训,其行为极不规范,普遍存在欺诈乘客的现象,严重影响城市文明和城市形象。

三、合法营运的出租车特征及好处

1、合法营运的出租车辆是经政府部门批准许可合法的拉运乘客的营运车辆,有交通运政部门检发的线路标志牌和运输企业标志。

2、合法出租汽车都有明显的出租标志:出租车车辆全部为绿色,车型为羚羊、威志、桑塔纳,车身有出租车门徽,有张掖市鸿运、海峰、安吉、金达、翔宇、安顺公司名称及标志,车辆顶部有LED顶灯、车内有计价器、空车标志牌、温馨提示牌、监控摄像头,有防护栏、统一的白色和蓝色座套,驾驶员持有服务质量监督卡,车门和车内有监督举报电话。

3、合法营运的出租车驾驶员均取得了相应资质的驾驶证(C1 3

以上包括C1),并且驾龄在3年以上;佩带统一制作的驾驶员服务证。

4、合法营运的出租车驾驶员均取得了相应资质的从业资格证(道路旅客运输驾驶员),并经过严格的培训、考核,安全意识较强。

5、合法营运的出租车辆每三个月必须进行一次车辆二级维护检测,每年必须经过车辆管理所年检一次、汽车综合性能检测中心年检一次。

6、合法营运的出租车辆都有足额高额保险(交强险,承运人责任险,座位险,第三者责任险,其他商业险等)。如果发生意外事故,都有营运出租汽车公司作为后盾,能及时出面协调处理事故,乘客损失能得到有效补偿。

7、合法营运的出租车不但出行方便,价格合理,出租车驾驶员服务态度好,而且更安全、更可靠。

8、合法营运的出租车对保护环境、节约社会资源、避免资源浪费等方面都能起到积极的作用。

9、合法营运的出租车受交通运输部门的监管,发生服务质量问题,由公司和管理部门协调处理,给乘客及时解决。

10、合法营运的出租车肩负着运载乘客的同时还起到了文明信息播撒的重任,成为一个城市形象的良好载体。

四、甘州区非法营运的“黑车”分布区域

张掖火车站周边范围(多为面的,夏利等小客车),汽车东站、西站、南站周边范围(多为灰色长安小客车、代步车),大佛寺南城巷路周边范围、军分区候车点,西关盘旋路周边范围(多为面的客车),各乡、镇政府周边范围(多为面的、私家车、各种类型小轿车及代步车)。

五、珍爱生命,拒乘“黑车”

广大市民要增强安全意识,保护自身安全,珍爱生命,拒乘“黑车”。国家公职人员、各企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要带头做市民的表率,自觉抵制“黑车”,拒绝乘坐“黑车”,广大市民和村(居)民也要拒乘“黑车”。同时,要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取证调查,踊跃举报非法营运行为,共同维护健康、有序、安全的交通秩序,共同维护城市文明形象,为金张掖的转型跨越发展增光添彩。

推荐第6篇:打击黑车建议

建议

随着客运市场的大力整合与改造,几年来我市道路旅客运输秩序得到了稳定发展,旅客出行越来越安全、舒适、快捷、方便。但是,在我市客运车站周边,无证经营的黑车日益猖獗,虽经多次打击,因打击和处罚力度不够,黑车不仅没减,反而有发展蔓延之势,严重扰乱了我市正常的客运经营秩序,危害着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一、黑车分布现状。目前我市孟州到郑州的非法营运黑车主要车型分商务车、轿车和出租车三种,在本市流动拉人,凑够人数后经温县黄河大桥,在巩义上连霍高速。据不完全统计,黑车总数有大几十辆之多。

二、黑车存在的危害。无营运手续的黑车一般都是被企业淘汰和接近报废年限的旧车,车辆技术状况差,司机无从业资格证,缺乏安全培训和教育,车辆没有保险,行车安全系数低,出现事故概率高,赔付能力差,甚至根本无赔付能力;与喊站人员联合,经常发生恶意竞争、超载、甩客、倒客、敲诈勒索行为,给社会带来严重危害,严重影响了正常的客运秩序,破坏了本市运输行业的形象,给社会增加的不安全的因素。

三、黑车难于根治的原因。一是黑车没有各种费用,利润大,受利益趋势而敢违法运行。二是打击黑车存在多头管公安、运管、城管、站前分局、两站综合治理办公室等部门多头管理,责任不清,形成无人管理和管理不严现象。三是对黑车的处罚力度不够,不足以对其形成致命性打击,经常死而复燃。四是本地执法困难,部分执法人员与黑车勾结,充当黑车的保护伞,对黑车视而不见、查处时提前通风报信。五是异地执法限制,执法协调不到位,执法难度增大。

如果黑车现象不及时制止,就会有更多车辆可能效仿加入,给社会带来更大的危害,为此,我建议:

一、由市局统一协调,宏观调控各县市的异地客运执法,定期不定期的查处异地非法营运车辆,保证客运市场正常运行。

二、加大黑车处罚力度,查处一起就让其无翻身之力,以起到杀一儆百的效果。严厉打击人情车,打掉黑车的保护伞。

三、组织全市人民拒乘黑车,通过媒体,广播的方式普及客运法律知识,树立良好客运市场形象,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创造一个和谐健康的客车运输平台。

推荐第7篇:让我们远离黑车

让我们远离“黑车”

各位市民:

趁着嘉善县客运市场的发展,出租车市场也同雨后春笋般,蓬勃发展,适应了嘉善客运市场发展的客观需要,确实解决了嘉善市民出行难的实际问题。但在客运出租车市场发展的同时,无证“黑车”与客运出租车如同一对孪生兄弟,一起产生,一起发展。

无证“黑车”,它通常是指那些不具备出租车营运资格而非法从事出租车营运业务的自备客运车辆。乘坐此类“黑车”的危害性极大,主要体现在: 第

一、安全系数极低。参与无证营运的驾驶员一般都知道自己的经营行为属非法活动,在营运过程中对运政部门的检查高度警惕,极易分散注意力,影响行车安全,在遇到现场执法人员后,更是不择手段逃避检查,经常违法高速行驶,容易发生车祸。另一方面,无证“黑车”没有乘客安全保险,一旦发生事故,乘客的利益无法得到保障。

第二、服务态度较差。参与无证经营的驾驶员未经过道路运政机构的专门培训,不了解出租车驾驶员服务规范,无法提供优质服务。另外,从事无证经营的,常多为一些社会无业人员,宰客、甩客等违法行为在所难免,一旦发生乘客利益受损事件,即使乘客投诉,由于没有合法的凭证作证据,乘客的利益仍然无法得到保障。

第三、车容车况较差。无证“黑车”的驾驶员及车辆无法进行规范管理,车容车况缺乏监督,往往存在车辆性能差现象,而正规的营运出租车每年要进行四次的车辆综合性能检测,检测合格的才能上路营运,但无证“黑车”没有这种安全检测,车况难以得到保证,安全隐患不言而喻。加之,从事无证车辆营运的车辆大多为普通面包车为主,车况性能很差,无法保证乘客的安全。

从进年来的情况来看,无证“黑车”载客引发的交通事故屡屡发生,许多市民因为乘坐无证“黑车”,而付出了沉重的代价。为了维护道路运输市场的经营秩序,促进行业健康发展,保护广大市民的合法利益,我们呼吁广大市民出行时能乘坐有合法经营资格的出租车,拒绝无证“黑车”,远离无证“黑车”,进而共同抵制无证“黑车”。

对于违法经营者,一经查获,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章第六十四条之规定,对未经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运输经营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停止经营;有违法所得,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2万元的,处以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嘉善县公路运输管理所

推荐第8篇:打击黑车实施方案

开展打击黑车等非法营运 专项整治行动的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出租汽车市场监管,维护出租汽车行业秩序,保障从业人员和广大群众的合法权益,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出租汽车行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办[2004]81号)和《建设部等七部委关于规范出租汽车行业管理专项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建城[2006]107号)精神,经研究,决定自2006年6月至10月在全市范围内集中开展打击“黑车”等非法营运专项整治行动(以下简称“专项整治行动”)。现提出以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国发办[2004]81号)文件精神,加大对非法营运车辆的打击力度,改善出租汽车经营环境,保障从业人员和广大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建立健全长效工作机制,规范出租汽车市场秩序,促进我市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

二、目标和任务

(一)重点对非法营运的轿车、面包车、无运营证证照或伪造运营证证照的客运车辆进行查处和打击。

(二)坚决查处和打击有组织的“黑车”营运团伙。

(三)严肃查处驻点营运的异地车辆和其他从事非法营运的社会车辆。

(四)对利用职务之便私养“黑车”和利用职权徇私舞弊、充当“黑车”保护伞的公务人员进行严肃处理。

(五)加强打击“黑车”等非法营运执法队伍的建设,建立长效工作机制,使出租汽车营运环境和客运市场秩序明显改观。

三、时间安排和实施步骤

打击非法营运专项整治行动分四个阶段。

第一阶段为宣传发动、制定方案阶段。建委相关部门要通过各种形式宣传打击非法营运的意义,宣传法律法规,教育广大群众和从业人员自觉抵制非法营运车辆,设立投诉电话。

第二阶段为全面整治阶段。要按照国家和省、市的有关要求,根据群众和从业人员的反映、举报,组织执法人员对非法营运车辆集中开展专项整治行动,进一步加大打击非法营运车辆的力度,维护出租汽车正常市场秩序。

第三阶段为检查验收阶段。由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按照任务和目标,对打击非法营运专项整治行动执行情况认真组织验收,对验收不合格的,要下达整改通知书,督促限期整改,逾期仍不合格的,建委将给予通报批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四阶段为总结表彰、巩固成果阶段。建委总结开展打击非法营运专项整治行动的经验,积极探索专项整治行动的长效机制,切实提高打击非法营运的能力,逐步建立起政府统一领导和各个相关部门共同努力、密切配合、联合执法、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参与的长效工作机制,防止打击非法营运活动出现反弹现象。

四、部门分工与职责

建委将成立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负责对此次专项整治行动的全面工作,建委客运管理处负责对黑车、非法营运等违法行为依法予以查处。

客运管理处在对黑车、非法营运等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和打击的过程中,要严格办案程序、严格执法程序。特别是对非法营运车辆的查处过程中,更要重点做到重证据、重程序。决不放过一辆违法车辆,但同时也要正确把握和区分非法营运车辆和社会车辆的差别,执法人员要做到文明执法、秉公执法。对非法营运车辆的处理要做到公正、公平、公开。

五、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建委和相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到打击“黑车”专项整治行动的重要性,要做到思想统

一、行动统

一、明确分工、责任到人,下大力气抓好,抓出成效。

(二)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成立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人员名单附后),具体负责对我市打击“黑车”专项整治工作的指导、监督和检查。

(三)建立监督检查情况通报制度。建委要加强对打击非法营运专项整理行动的指导和督查,及时将专项整治行动中的经验和发生的问题进行通报,研究整改方案。

(四)巩固成果,长效管理。通过打击“黑车”专项整治行动,建立政府统一领导,部门联动,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参与的打击“黑车”等非法营运的长效工作机制,防止非法营运行为出现反弹。

推荐第9篇:黑车事件采访

珍惜生命,远离“黑车”

作者:久米尔

(简单来说,“黑车”就是没车牌,没驾驶证,法律不允许的车辆)

(主持人:)随着城市的发展,城市交通也逐渐便利起来。但在城市交通管理方面,我国各地出现了数量庞大的“黑车”,并且屡禁不止。对于“黑车”客运,大多数人对“黑车”的危险性都能说出个一二三,甚至对其深恶痛绝;但也有很多人表示自己曾坐过“黑车”,“享受”过服务,认为“黑车”必不可少。究竟该如何看待“黑车”问题,我们特意就此问题询问了许多人,听听他们对待“黑车”客运的态度和见解。

(以下是针对在校大学生,记者的采访问答)

1, (记者问)在周末外出的时候,你一般乘坐什么交通工具?

刘同学:公交车,自行车 毛同学:公交

胡同学:公交,自己骑自行车。 滕同学:公交

吴同学:公交或黑车

龚同学:公交车,当然有时有急事会做黑车。

纪同学:公交

王同学:公交车 有时候也坐黑车 郭同学:公交车 宋同学:公交车

2, 在乘坐“黑车”的过程中,一般会遇到什么问题? 刘同学:财物被劫,收到侵害,人身安全 毛同学:车速太快,坑钱

胡同学:价钱谈不好;司机有时会半路加钱。 滕同学:挤,坑,闯红灯

吴同学:司机坐地起价,人多超载

龚同学:刚来学校时不懂,被黑车司机“宰”过一顿。

纪同学:要价高,停车地点不好

王同学:目前没遇到什么问题 反而感觉很方便

郭同学:要价高

宋同学:车主中途向乘客提出新的价格

3, 乘坐“黑车”是好还是不好,你是如何对待的?

刘同学:不好,对于黑车,首先,你的生命安全得不到保障,财产收到侵害

毛同学:不好!非常不好!但是公车末班车时间太早,迫于无奈,只能

1 选择taxi或者黑车„

胡同学:不好,感觉不太安全,一般不会做黑车。

滕同学:明显不好啊。谁让江西民风彪悍,南工与世隔绝。 吴同学:不好,价格贵。一般都是没公交车时才选择

龚同学:尽可能不要坐,但存在必有其道理。

纪同学:不好,扰乱市场

王同学:有好有坏大家都知道,但是建议少乘坐

郭同学:不好,没有安全保障

宋同学:不好

我不喜欢坐黑车

4, 另外,你周围的同学或朋友是怎样对待“黑车”问题的?

刘同学:和我的看法一样,防止黑色,从自己做起 毛同学:反感,厌恶

胡同学:男生:认为自己一般不会有什么危险,不会太在意。

女生:一般应该不会做黑车,不太安全。

滕同学:一样的

吴同学:都认为太贵了 龚同学:不反对 纪同学:看法一样

王同学:有好有坏大家都知道,但是建议少乘坐 郭同学:不坐 宋同学:不喜欢

5, 你认为是什么原因促使了“黑车”的盛行?

刘同学:社会法律体制不完善,社会体系不健全,人们的防范意识低 毛同学:我们学校太偏,公车勉强满足需求 胡同学:市场经济的弊端,一些人为了挣钱。 滕同学:第一交通low、第二民风,嘿嘿。

吴同学:公交车太挤,等的时间长,末班车太早了

龚同学:大家爱贪小便宜,不坐正规出租车。

城市法律法规不完善,执法不明确。

纪同学:管制不严

王同学:交通不方便。我们学校公交少

郭同学:可能公交车太少吧

宋同学:大家出门目的性都很强所以都比较急~出租车都不愿下乡~而且载客量也少~很多人都做不上~那些私家车缓解了客流压力

6, 你认为乘坐“黑车”有哪些危害?

刘同学:大的方面,对社会造成不好的影响,影响社会秩序,小的方面,对自己造成巨大的伤害

毛同学:车速太快,人身安全问题

出了事故没保障,也存在很多人身,财产等的安全隐患。 胡同学:会被司机坑钱,对自己的人身安全存在危害。 滕同学:出车祸,被强奸

2 吴同学:超载,无安全保障

龚同学:出了事故没保障,也存在很多人身,财产等的安全隐患。

纪同学:不安全

王同学:人身,财产安全不受保障

郭同学:人身安全得不到保障

宋同学:极易引发社会不安定因素

7, 与交通发达的地方相比,你有什么好的建议?

刘同学:加大道路交通建设,加强社会治安管理建设,增强人们的防范意识

毛同学:公车末班车时间可以延长到八九点不咯„ 胡同学:发展自行车借还处,加强市场监管。 滕同学:向人家学学吧。好歹也是省会 吴同学:增加公交车辆,末班车时间延长

龚同学:一:大力建设公共交通,如,增加公交车,地铁的密集度。交通方便了,谁还做黑车啊!

二:对于出租车,大力推广类似滴滴打车等打车软件网上价格公开,群众监督。诚信经营自然生意就好了,那黑车还有生存空间么。

三:大力宣传做黑车的危害,让大家引起重视。

纪同学: 规范交通市场

王同学:还没见过发达地方什么情况,没什么具体建议。当然加强管理必不可少

郭同学:提高公交发车频率 宋同学:建立更好的乘车体系

多使用绿色交通!

通过记者采访,我们可以了解到:在校大学生一般都乘坐公交,遇到紧急情况才选择乘坐“黑车”,可见,乘坐“黑车”是大家的最后选择;在乘坐“黑车”的过程中,大多数人都会遇到各种情况(像车速太快,闯红灯,半路加价,停车地点不好等);对此,大家的普遍反映就是,乘坐“黑车”不好,“黑车”严重影响道路交通秩序和安全,极易引发社会不安定因素,乘客的合法权益没有保障,另外,“黑车”司机身体健康状况也令人担忧。“黑车”盛行的背后是城市交通管制体系的不完善,一些不法人员的利益驱使;希望有关部门或企业开展联合整治行动,完善交通系统,加大就业扶持力度,有效引导“黑车”主合理就业,加强安全宣传教育,降低乘坐“黑车”满意度。

在此,我们呼吁大家要选择乘坐合法营运的车辆,绿色出行,文明出行,珍惜生命,拒乘“黑车”,支持并配合执法部门查处“黑车”,彻底铲除“黑车”生存的土壤,积极推进城市交通健康快速发展。我们更要学会保护自己,远离危险!交通再不发达,我们最终还是能够回去的,无非是晚一点儿,挤一点儿,困难一点儿。我们唯一能够做的还是提醒我们自己:增强自我的安全和保护意识。不仅仅为了自己,更多的是为了逐渐年迈的父母,那个对我们的成长倾注了一生心血的父母,我们是他们的全部!千万不要为了贪一点儿小便宜或者贪图黑车便捷而放弃乘坐有安全保障的正规车辆,没有什么比我们的人身安全更重要的了。

推荐第10篇:拒绝黑车倡议书

远离黑车平安出行

——自觉拒乘“黑车”倡仪书 广大师生员工:

“黑车”是没有客运资质、未取得营运许可而非法从事客运业务的车辆。乘坐“黑车”隐患极大,一是驾驶员未经正规培训,驾驶技术无保障;二是未经有关部门定期检测,车辆安全状况无保障;三是未参加相关保险无抗风险能力,重大交通事故赔付无保障;四是躲避监控,违章得不到及时纠正,行车安全无保障;五是甩客、绕道、价格欺诈等手段恶劣,乘客权益无保障。“黑车”非法营运破坏了正常的营运秩序,损害了国家、合法经营者及乘客的利益,严重威胁着出行安全、运输行业和社会的稳定。为贯彻落实阆中市打击非法营运专项整治行动会议精神,有力配合打击非法营运专项行动,切实保障师生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特发出如下倡仪。

一、个人或团队出行时,一定选择客运站(点)发出的有线路标志牌的客车,或乘座有“出租”标志灯、装有计价器、持有服务质量监督卡、车门有监督电话的合法经营的出租车,千万拒乘无上述特征而揽客的各类“黑车”。

二、学校要严格按照有关要求使用正规合法车辆接送师生,拒绝报销非法营运车辆票据,同时加强单位小车及职工私家车管理,定期到相关部门审验,拒绝从事非法营运。

三、广泛开展抵制非法营运专项教育,积极引导学生、家长及社会群众拒乘“黑车”,踊跃举报非法营运行为。举报电话:96

515、08176280235。

阆中市金城乡中心学校

二○一一年十一月十八日篇2:拒绝“黑车”上放学承诺书

拒乘“黑车”上放学承诺书

孩子的交通安全关系到孩子的一生,也维系着一家的幸福。为了保证孩子的上放学安全,我郑重承诺:拒绝让学生乘坐“黑车”上学,使孩子高高兴兴到校,平平安安回家。

1、不乘坐无牌无证黑车、报废车、超员车、电动三轮车、农用机动车、无营运资质和其他具有安全隐患车辆,杜绝贪图便利,租用非载客营运车辆接送学生。

2、低年级学生由年轻家长接送,高年级学生步行上放学,遵守道路交通法规。

3、严禁12周岁以下的学生骑自行车上学。(学校不允许学生骑车上学。)

4、教育孩子牢记靠右边行走,不要在马路上游玩嬉戏、追逐乱跑。横穿马路要做到一停二看三通过,过交叉路口需注意过往车辆等安全常识,时刻把安全当作一件大事来做。努力和学校一起,全力合作,为孩子构筑一道安全防线。

《拒乘“黑车”上放学承诺书》回执单—————— 已阅读以上内容,赞同并承诺,遵照执行。

年级 学生: 家长阅读承诺签名:

黑沟小学

月日篇3:拒绝乱扔倡议书

“拒绝乱扔、乱丢,营造干净舒适的学习环境”倡议书

亲爱的同学们: 校园是我们学习和生活的重要场所,它为我们提供了一个温馨、和谐的学习和生活环境。作为一名高中生,我们有权利和义务为自己和他人共同营造文明洁净、宁静温馨的学习、生活环境,让我们一起携手共度美好的高中时光。

但是近期在我的校园,出现了随手乱扔垃圾的不文明现象,造成了严重的污染。为了减少此类不文明现象,构建文明洁净、宁静温馨的学习和生活环境。年级特提出如下倡议:

1、不要随手乱扔、乱丢纸屑、果皮、包装袋、剩饭等废物,要将垃圾放到垃圾箱。

2、不使用一次性塑料制品,减少白色污染。

3、时刻谨记:丢下的是一片垃圾,污染的是自己的心灵;捡起的是一片纸屑,净化的是自己的精神;擦去的是一块污渍,纯洁的是自己的灵魂。

4、自觉养成随手捡垃圾的习惯,用我们的双手清洁我们的道路,美化我们的校园,扮靓我们的教室,向世人展示我们二中学生良好的文明素质和精神风貌。

5、请同学们互相监督、互相提醒,加强对乱扔、乱丢垃圾行为的监督与制止。

为彻底根除乱扔垃圾的现象,我们高一年级今后将采取一系列措施以加强检查、监督,对继续乱扔垃圾的同学进行必要的惩罚。

拒绝乱扔、乱丢,营造干净舒适的学习环境,需要我们人人参与,需要同学们自省自律,用我们的双手展现我们良好的个人品质!

二〇一二年二月二十五日篇4:拒绝抄袭的倡议书

关于“杜绝抄袭作业 做诚信中学生”的倡议书 亲爱的同学们:

作业、考试是检验同学们学习成果的最好机会,更是展现我们优良学风的重要窗口。作业是教学过程的延伸和后续,它可以对知识进行巩固和检测,让后续学习更有方向和目标。

但是在我们班级中抄作业现象非常明显,它就像流感一样弥漫在校园的各个角落,它让部分同学在弄虚作假的过程中变得极为懒散,丧失了学习的兴趣和前进的动力。久而久之,自己的学习成绩难以提高,也会影响班风、校风的纯正。尤其是我们即将升入九年级、面对中考残酷竞争的八年级学生,抄袭作业真的是百害而无一利。

因此,我们八年四班班班委会郑重决定:组织号召全班同学在每一次的作业、考试中自觉独立作业,坚决杜绝各种作弊行为,诚信作业,诚信考试,展现八年四班学子过硬的学业水平和道德水平,用真实的成绩证明自己的实力。用我们的行动为校园、为二十三中学带来一股清新的诚信风尚。 诚信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人而无信,不知其可也。诚信是立身之本、做人之道。我们作为中学生要讲诚信,从小树立守信为荣、失信可耻的道德观念,从小在作业考试中实践诚信,从自我做起,从身边做起,自觉遵守中学生守则,诚实于学业,杜绝作业抄袭,考试舞弊,树立文明学风、考风,做一名诚实守信的合格中学生。

在这里,我们班委会向全班同学发出倡议口号:今天我诚信,明天我成功。我们实践诚信作业,诚信考试的庄严誓词是:我志愿加入诚信作业,诚信考试的行列,以人格保证,诚实守信,独立作业,自觉学习。珍惜自我信誉,诚信做人,诚信学习,培养诚信品格,塑造诚信人生。以诚实的态度,交上一份诚实的答卷。 莘莘学子,诚信为本。就让我们将作业考试看作是一种考验,一种让我们敢于正确评价自己、勇于承认学习上失误和不足、严于自我约束的考验。作业需要诚信,考试需要诚信,为人处世需要诚信。让我们积极行动起来,守住内心的一份坚持,从自己做起,从现在做起,交出一份合格的诚信答卷。让我们的人生,以诚信为基石;让我们的风采,以诚信为旗帜;让我们的班级,因诚信更显辉煌;让我们的明天,因诚信洋溢希望。让我们共同撑起一道“诚信、文明、自觉、向上”的美丽风景线!

衷心预祝班级所有同学勇攀高峰、再创佳绩!

二十三中学七年四班班委会 2015年11月3日篇5:拒绝零食倡议书

拒绝零食,关注健康,净化校园 ——校园拒绝零食倡议书 亲爱的同学们: 你是否发现,咱们校园的操场上、楼道里、甚至连班级里有时都散落着各种食品包装袋。不仅如此,放学的路上随处可见同学们或是有滋有味地啃着炸鸡翅、煎香肠或是津津有味地吃着薯片、冰沙,随手丢下的却是令人触目惊心的垃圾,果皮纸屑“遍地开花”,严重影响了校园和周边的环境卫生。 吃零食不但影响学校的环境卫生、增加家长的经济负担,而且同学们正处于长身体的特殊时期,很多零食含有过量的色素,有的还是地沟油做的,是典型的“三无产品”,吃零食最容易由于手不干净或食品不洁而致肝炎、腹泻等疾病也不利于身体发育,在零食的质量和卫生方面也存在着严重的安全隐患。如果长期食用含有过量色素(添加剂)的食品,容易引起情绪不稳,注意力不集中,自制力差,行为怪癖,食欲减退等症状。所以说:吃零食,百害而无一利!但总有些同学管不住自己的嘴,养成买零食、吃零食的坏习惯,一日三餐却不好好吃,主次颠倒,影响食欲,妨碍消化系统功能,既损害了身体健康,又破坏了校园的卫生整洁。为了引导大家树立正确的饮食观、消费观,帮助大家健康成长,为此学校就“拒绝零食,关注健康,净化校园”发出以下倡议: 1.一日三餐,按时进餐,吃饱吃好主食,特别是早餐;尽量不带零花钱上学,不买零食,不把零食当正餐。

2.全体同学不带饮料和零食带入校园,禁止在校园内吃零食。 3.不在上学、放学途中购买和食用各类零食,彻底远离油炸食品及校外马路边小摊贩的烧烤等不洁的食品。 4.坚持渴了就喝白开水,不喝可乐、雪碧等各类碳酸饮料,不买冰棒、冰沙、奶茶等饮料。

5.不乱丢乱仍字纸碎屑,不隔护栏买东西,认真做好值日,积极保持环境卫生,为校园整洁添光彩。

勿以恶小而为之,勿以善小而不为。同学们,让我们拿出勇气,庄重地许下诺言:拒绝零食从我做起!从现在做起!学习好榜样,争当“环保小卫士” 学校从今天进行检查,学生会和老师不定时间进行检查,发现在学校吃垃圾食品扣该班每人次0.1分,并且没收垃圾食品,进行教育。

第11篇:非法经营证券业务(定稿)

《证券法》

第一百二十二条 设立证券公司,必须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审查批准。未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证券业务。

第一百二十五条 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证券公司可以经营下列部分或者全部业务:

(一)证券经纪;

(二)证券投资咨询;

(三)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

(四)证券承销与保荐;

(五)证券自营;

(六)证券资产管理;

(七)其他证券业务。

第一百四十二条 证券公司为客户买卖证券提供融资融券服务,应当按照国务院的规定并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

第一百四十三条 证券公司办理经纪业务,不得接受客户的全权委托而决定证券买卖、选择证券种类、决定买卖数量或者买卖价格。

第一百四十四条 证券公司不得以任何方式对客户证券买卖的收益或者赔偿证券买卖的损失作出承诺。

第一百四十五条 证券公司及其从业人员不得未经过其依法设立的营业场所私下接受客户委托买卖证券。

第一百六十九条 投资咨询机构、财务顾问机构、资信评级机构、资产评估机构、会计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必须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和有关主管部门批准。

投资咨询机构、财务顾问机构、资信评级机构、资产评估机构、会计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审批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和有关主管部门制定。

第一百七十一条 投资咨询机构及其从业人员从事证券服务业务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代理委托人从事证券投资;

(二)与委托人约定分享证券投资收益或者分担证券投资损失;

(三)买卖本咨询机构提供服务的上市公司股票;

(四)利用传播媒介或者通过其他方式提供、传播虚假或者误导投资者的信息;

(五)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有前款所列行为之一,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一百九十七条 未经批准,擅自设立证券公司或者非法经营证券业务的,由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予以取缔,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三十万元的,处以三十万元以上六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以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百三十一条 违反本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关于整治非法证券活动有关问题的通知》

(三)关于非法经营证券业务的责任追究。任何单位和个人经营证券业务,必须经 证监会批准。未经批准的,属于非法经营证券业务,应予以取缔;涉嫌

犯罪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之规定,以非法经营罪追究刑事责任。对于中介机构非 法代理买卖非上市公司股票,涉嫌犯罪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之规定,以非法经营罪追究刑事责任;所代理的非上市公司涉嫌擅自发行股票,构成犯 罪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一百七十九条之规定,以擅自发行股票罪追究刑事责任。非上市公司和中介机构共谋擅自发行股票,构成犯罪的,以擅自发行股票罪的共 犯论处。未构成犯罪的,依照《证券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刑法》

第二百二十五条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

(二)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

(三)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保险业务的,或者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的;

(四)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

关于经济犯罪的追诉标准

十、非法经营案(刑法第225条)违反国家规定,采取租用国际专线、私设转接设备或者其他方法,擅自经营国际电信业务或者涉港澳台电信业务进行营利活动,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

1、经营去话业务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的;

2、经营来话业务造成电信资费损失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的;

3、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因非法经营国际电信业务或者涉港澳台电信业务,受过行政处罚二次以上,又进行非法经营活动的。非法经营外汇,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

1、在外汇指定银行和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及其分中心以外买卖外汇,数额在二十万美元以上的,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五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2、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违反有关外贸代理业务的规定,采用非法手段,或者明知是伪造、变造的凭证、商业单据,为他人向外汇指定银行骗购外汇,数额在五百万美元以上的,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五十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3、居间介绍骗购外汇,数额在一百万美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十万元人民币以上的。违反国家规定,出版、印刷、复制、发行非法出版物,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

1、个人非法经营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单位非法经营数额在十五万元以上的;

2、个人违法所得数额在二万元以上的,单位违法所得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

3、个人非法经营报纸五千份或者期刊五千本或者图书二千册或者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五百张(盒)以上的,单位非法经营报纸一万五千份或者期刊一万五千本或者图书五千册或者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一千五百张(盒)以上的。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或者保险业务,非法经营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应予追诉。从事其他非法经营活动,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

1、个人非法经营数额在五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一万元以上的;

2、单位非法经营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

《关于办理本市部分刑事犯罪案件标准的意见》

53.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非法经营罪。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属于“情节严重”:

(1)个人违法所得3万元以上不满10万元,或者单位违法所得10万元以上不满30万元;

(2)个人违法所得3万元以上不满10万元,或者单位违法所得10万元以上不满30万元;

(3)个人非法经营报纸500份以上不满15000份,或者期刊5000本以上不满15000本,或者图书2000册以上不满5000册,或者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500张(盒)以上不满1500张(盒);

(4)单位非法经营报纸15000份以上不满5万份,或者期刊15000本以上不满5万本,图书5000册以上不满15000册,或者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1500张(盒)以上不满5000张(盒);

(5)达到前四项各起点标准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年内因出版、印刷复制、发行非法出版物受过行政处罚两次以上,或者造成恶劣社会影响,或者其他严重后果。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属于“情节特别严重”:

(1)个人非法经营额30万元以上,或者单位非法经营额100万元以上;

(2)个人违法所得10万元以上,或者单位违法所得30万元以上;

(3)个人非法经营报纸15000份,或者期刊15000本、或者图书5000册,或者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1500张(盒)以上;

(4)单位非法经营报纸5万份,或者期刊5万本、图书15000册,或者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5000张(盒)以上;

(5)达到前四项各起点标准的百分之八十以上,二年内因出版、印刷复制、发行非法出版物受过行政处罚两次以上,或者造成恶劣社会影响,或者其他严重后果。

第12篇:某地非法经营车辆调查报告

从4月22日起央视在每天中午的《新闻30分》里,连续报道了北京非法经营的出租车、面的(也就是俗称的“黑车”),非法经营的节目。据报道“从1996年开始,北京市的出租车实行总量控制,总数始终保持在6万多辆,正规运营的出租车数量已经不能满足需求,不少“黑车”由此上路。据统计,北京的黑车数量目前有七万两千台,已超过正规出租车的数量。”其

实黑车非法经营的问题在全国范围内普遍存在,是一个带有普遍性的问题,而如何解决这个问题一直都是道路运输工作中的热点、难点问题。

2006年4月1日至2006年4月24日,市道路运输管理处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了一次为期近一个月的道路运输市场秩序清理整顿工作。重点治理当前客运市场中非法经营的小型客车(黑面的)、轿车(黑轿的),以及客运车辆超范围经营、强揽旅客、乱停乱靠等违法行为。在这次行动中,运管人员共暂扣违规车辆155辆,暂扣证牌165套,罚款11万元,补缴公路规费12万元。通过这次清理整顿工作,有力打击了“黑轿的”、“黑面的”非法经营者的嚣张气焰。黑车的非法经营活动得到有效遏制,运输市场秩序有了明显好转。

笔者随检查组参加了这次清理整顿工作,在城区及周边县市调查走访中发现,目前市城区及周边县市共有合法的正规面的车955辆,而非法经营的面的车有1613辆,正规轿车:48辆,非法经营的轿车有210辆。可见目前道路运输市场存在的大量非法“黑车”非法经营的问题,并不是开展一两次专项整顿工作就可以得到解决的。管理部门的治理整顿工作,仍然任重而道远。

为何黑车屡禁不止,管理部门多次打击却始终难于根治呢?黑格尔哲学里有一个观念:“凡是存在的,都是合理的。”事实上黑车屡遭打击却始终难以根除,的确是有它的生存的客观规律的。

一、黑车存在的根源在于我国正处在社会主义初期阶段。

目前我国正处在社会主义初期阶段,社会发展经济水平比较低,社会发展状态与人民生活需求之间存在矛盾。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人员的流动大量增加,群众对出行的需求与日俱增。而目前我国购买和使用车辆成本很高,普通人根本无法承受。如以购买一辆9万的赛欧轿车为例,一年的保险费约为:4000左右;养路费1000元;车船使用税360元,养护费六个月换一次机油,一年两次,每次200元共400元,保养费:一年做一次二级保养大约300元,油费以每天跑40公里记,一月跑1200公里,每百公里油耗为10升,97号油目前市价为3.9元/升一月需要油费468元,一年约为5600元。如果再加上路桥费、停车费和其他一些意外支出,粗略的估计一年的使用费用就超过万元。这么高的费用使得大多数群众买不起私家车,也使得一部分车辆的购买者不可能象发达国家那样,把车辆单纯地做为一种代步工具和消费工具,必然只能把其做为一种生产工具来使用,既所谓的“以车养车”。广大普通群众普遍无法买得起和用的起车,但又有迫切的出行的需求,这就为黑车的存在提供了肥沃的土壤。

二、公交车次站位、班线客车线路不合理,运营路线上存在“死角”。

在城市里面的一些路段,如火车站、飞机场、地铁站、各类批发市场以及旅游景点、居民小区,公共交通相对滞后,公交车次站位不合理,有的小区常年不通公交,另有的小区晚上八点半以后就没有公交车了。如城区的中南橡胶厂、伍家岗至猇亭,伍家岗至共同村等地段。在农村和山区,班线客车只在主干道上经营,而很多农村居民点与主干道之间,山区的偏远村落与主干道只有一些乡村公路相连。由于没有正规车辆运营,这些由正规车辆放弃的市场就被“黑车”迅速占领。

三、面的成本低,实载率高,方便灵活,对价格敏感人群有优势。

一辆正规经营的班线车每月要支出的养路费、客附费为1100元,税540元,工商管理费100元,保险费600元,车船使用税100元,运管费125元。合计2565元,如果加上公司管理费,价格就更高。其次一辆正规运营的班线小型客车一般为22座,就算保本经营也必须有50以上的实载率,如果想要有赢利必须实载率必须为60~70也就是12人以上,由于成本的关系这样必然导致班线车数量少,趟次低。而面的只需要3至4人就有80左右的实载率,由于实载率高车次密度也高,乘客不用花费太多的时间等待发班,可以即来即走,在中短途运输中占有方便灵活的优势。在价格方面,以一辆6座昌河面包车为例,购买这样一辆车只需要2万元的成本,如果是二手车则只需要1万元甚至更低。由于不缴纳国家的税费以及保险等额外支出,黑车的每月的最大支出为油费在1200到1500元之间。由于成本的低廉,非法经营的黑车价格一般低于正规经营车辆5~10元且可以讨价还价,对于一部分对价格敏感的低收入人群和农村群众有很大的吸引力。

四、黑车主的构成人群大多属于群体,缺乏谋生手段,法制观念淡薄。

在调查中发现黑车主的构成人

第13篇:怎样才能构成非法经营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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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经营罪是指行为人没有经营该物品的资质而擅自从事想过经营的行为,那么实践中怎么才算非法经营罪呢?需要符合哪些条件?这些都是非法经营罪当中比较重要的内容,我们可以从非法经营罪的构成要件中进行了解。赢了网小编将在下文中为您做详细介绍。

1、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市场管理秩序。市场管理秩序是国家通过法律、法规加以规范的稳定、有序的经济状态,是保证市场经济健康发展的必要条件。如果破坏了这种稳定、有序的市场秩序,不仅直接侵犯了国家对市场的管理制度,而且会影响市场经济的健康运行。对一个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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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国家规定,非法经营,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行为。具体包括以下三种行为:

(1)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专营、专卖物品”,是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由专门机构经营的物品,如食盐、烟草等;“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是指国家在一定时期实行限制性经营的物品,如化肥、农药等。这类物品不是固定不变的,随着国家经济的发展,也会有所变化。根据2002年8月23日最高人民法院、最人民检察《关于办理非法生产、销售、使用禁止在饲料和动物饮用水中使用的药品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未取得药品生产、经营许可证件和批准,非法生产、销售盐酸克仑特罗等禁止在饲料和动物饮用水中使用的药品,扰乱药品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一)项的规定,以非法经营罪追究刑事责任。

(2)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进出口原产地证明”,是指在国际贸易中,对某一特定产品的原产地进行确认的证明文件。“其他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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赢了网s.yingle.com 律、行政法规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是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所有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如矿产开采、森林采伐、野生动物狩猎等许可证。

(3)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如垄断货源、哄抬物价、囤积居奇、倒卖外汇、金银及其制品;倒卖国家禁止或者限制进口的废弃物;非法从事传销或者变相传销活动、彩票交易、倒卖汽油、特定许可证、执照、有伤风化的物品;非法买卖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野生动物、珍稀植物、国家统一收购的矿产品等。按照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审理非法出版物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违反国家规定,出版、印刷、复制、发行业务,严重扰乱市场秩序,情节特别严重,构成犯罪的,依照或者可以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三)项的规定,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扰乱电信市场管理秩序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违反国家规定,采取租用国际专线、私设转接设备或者其他方法,擅自经营国际电信业务或者涉港澳台电信业务进行营利活动,扰乱电信市场管理秩序,情节严重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四)项的规定,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2003年4月22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办理非法经营国际电信业务犯罪案件联席会议纪要》补充规定,对于未取得国际电信业务(含涉港澳台电信业务,下同)经营许可而经营,或被终止国际电信业务资格后继续经营,应认定为“擅自经营国际电信业务或者涉港澳台电信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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赢了网s.yingle.com 情节严重的,应按上述规定以非法经营罪追究刑事责任。“其他方法”,是指在边境地区私自架设跨境通信线路;利用互联网跨境传送IP话音并设立转接设备,将国际话务转接至我境内公用电信网或转接至其他国家或地区;在境内以租用、托管、代维等方式设立转接平台;私自设置国际通信出入口等方法。

3、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个人和单位均可构成本罪的主体。

4、主观方面由故意构成,即行为人明知其行为会扰乱市场秩序而进行非法经营。过失不构成本罪。

根据法律规定,非法经营行为除须具备上述的构成要件外,还必须达到“情节严重”的程度,才构成犯罪。我们认为,情节严重,主要应以非法经营额非法获利额为基础并综合考虑其他情节,如进行非法经营活动经行政处罚仍不悔改的;非法经营造成严重后果的;利用职权从事非法经营造成恶劣政治影响的,等等。

想要解开“怎么才算非法经营罪”就需要从非法经营罪的构成要件入手分析,要是某个行为符合了非法经营罪构成要件的全部内容,那么就能认定是属于非法经营罪。要是你在这方面还有疑问的话,可以直接来电咨询我们赢了网的在线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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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4篇:试论“黑车”的危害

一、基本现状

(一)我县客运市场情况

(二)“黑车”非法运营的表现形式

(三)“黑车”非法运营的危害

二、存在的原因

(一)经营“黑车”有利可图

(二)老百姓出行需求

(三)不怕风险

(四)“黑车”取缔存在诸多困难

三、对策及建议

(一)加强学习教育,加大宣传力度。

(二)强化机制改革,创新工作举措。

(三)规范客运市场,优惠农村客运。

(四)加强部门协作,形成治理合力。

(五)加强队伍建设,加大处罚力度

随着道路运输市场的日益发展。运政管理部门履行市场监督管理职能得到了逐步加强。但道路运输市场打黑工作依然是我们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可以这样说,受利益驱动,道路运输市场非法营运现象还将在一定时间内长期存在。如何有效地治理“黑车”以维护道路运输市场公平、公正秩序?一直是我们值得深思的问题。

基本现状

(一)我县客运市场情况

南部县位于川中盆地北缘,有人口128万,是全省农业人口及劳务输出大县,是今年省政府确定的27个试点丘区强县之一。全县道路客运比较发达,现有客运线路63条,有营运资格的道路客车778辆,但未取得经营资格而非法从事客运活动的轿车、小型面包车、双排座货车等车辆(群众俗称“黑车”)也发展到近百辆。“黑车”危害极大,既扰乱了正常的道路客运秩序,形成不正当竞争,又导致国家税费流失(据统计,这些“黑车”每年使国家税费流失50万元以上),更值得重视的是,如果这些非法从事营运的车辆发生安全事故,将危害旅客的生命财产安全,影响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履职为民的形象,甚至受到责任追究。

(二)“黑车”非法运营的表现形式

1.部分营运车辆因车况较差、经营不善,导致一定程度的亏损,或因其他原因未参加年度审验、拖欠规费,时间一长,手续不全,车主干脆就从事非法营运,遇到管理部门检查,就采取逃避、躲藏的办法,成了名符其实的“黑车”。

2.在一些偏僻乡镇.由于道路基础设施不完善,交通相对闭塞,管理部门去检查的几率相对较低,可以说是行业管理的盲区。一些车主心存侥幸.购买车辆后既不到公安交管部门上户,更谈不上到运管部门办理营运手续。车型以小型货车、皮卡为主,既载货又拉客。主要在乡村道路上运行,偶尔外出从事运输,都选择在夜晚行驶在公路主干道上,以逃避检查。 3.部分车辆打着挂靠单位或“自用车”的旗号从事营运,车型以普通小客或小轿车为主。这部分车辆均有固定的客源,很少在外面公开揽客,结账给付方式很隐蔽,管理部门对之不易查处。

(三)“黑车”非法运营的危害

一是严重扰乱了客运市场秩序,造成了不公平竞争,损害了广大合法经营者的利益。

二是造成了国家法定费税的流失,损害了国家和利益。三是造成了安全隐患,严重威胁着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四是损害了运管队伍形象,也暴露了运管工作的薄弱环节和运管工作的被动局面。

二、存在的原因

(一)经营“黑车”有利可图

一是少交税费。与合法客车相比,“黑车”不交营业税、客附费和公司管理费,少交养路费和保险费,各种税费只有合法车辆的10%左右,“黑车”因此收费一般比正规客运车辆收费要低20%左右,群众愿意乘坐。二是不办证牌。“黑车”不办营运证、线路牌,不喷印门徽标记,外观与私家车一样,经营手段隐蔽,经营成本较低。

(二)老百姓出行需求

运力失衡。交通便捷的线路,客流量大,正常班车的发班次数和经营模式不能满足市场需求,“黑车”的灵活经营适应了零星旅客出行的需求,满足了乘客随到随走的愿望。少数乡镇和大多数村道状况较差,通客车或班次很少,旅客为了赶急,只图方便,不管是什么车辆,只要有车可坐就行。

(三)不怕风险

大多“黑车”车主家庭经济困难,靠车养家糊口,如果发生安全事故,要么一跑了之,要么无理拒赔,要么借助社会闲散人员胡搅蛮缠,风险全部甩给社会。

(四)“黑车”取缔存在诸多困难

近年来,县政府及运管部门多次强力整治,但因诸多客观因素,成效不明显。

县委、政府高度重视我县运输事业的发展,对扰乱正常客运秩序的非法营运“黑车”从未放松打击。自2003以来,全县已组织“黑车”集中专项整治活动3次,部门联合整治5次,仅去年由政府组织的集中整治就查处“黑车”156辆次,累计查处“黑车”达350余辆次,有效遏制了“黑车”的发展与漫诞,全县非法营运的“黑车”从全局化转为局部化,目前主要集中在公路状况较差的边远山区。今年1月份,我所集中全所稽查力量,对非法营运较严重的东坝、王家、盘龙片区进行了重点整治,又查获了23辆“黑车”,虽获取了一定的成效,但取缔“黑车”仍存在诸多困难:

一是“黑车”运行隐蔽,取证定性难。非法营运的“黑车”大多采取亲朋介绍揽客、单位或熟人包车等方式经营,乘客大多是乡村近邻或亲戚朋友,多为直接或间接的熟人,经营者在乘客上车后就会告知乘客以亲朋相称,帮助隐瞒经营事实。运管部门在调查取证时,经营者拒不承认,乘客为赶时间,往往不配合,致使非法营运行为无法定性,取证工作十分困难。2006年我县在路查中对类似情况有效取证定性的不到30%。 二是执法环境较差,处罚到位难。部分非法经营者的社会关系相当复杂,遇到查处,有的找关系说情,有的借助社会闲散人员甚至黑恶势力阻挠执法,如有车辆被扣,就把妻儿老小拉来无理上访,要挟党政机关、执法单位,以逃脱处罚,运管部门执法有心无力,有苦难言。

三是协同打击不够,形成合力难。主要是对打击非法营运的重要性认识不够,态度不坚决,措施不得力,片面认为打击非法营运是运管部门一家之事,对发生在辖区内的非法营运见惯不惊、任其发展;有的乡镇干部甚至长期包乘“黑车”,对运管部门开展打击活动不支持,对阻碍执法的群众不劝导;少数群众不明真相,滥用同情,有的甚助纣为虐,增大了打击非法营运工作的难度。

四是执法装备落后,有效查处难。我县运管部门存在人员多、历史遗留问题多,僧多粥少的现实困难。稽查车辆和调查取证设备老化,跟不上执法工作需要。

五是社会保障有限,彻底根治难。大多数非法经营者属社会弱势群体,非法营运是他们谋生的主要手段,由于缺少其它专长,再就业困难,依靠社会保障极其有限,查处不久又筹措几千元购车,凭一技之长重操旧业,死灰复燃。

三、对策及建议

(一 ) 加强学习教育,加大宣传力度

综合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等媒体和标语、墙报、板报、专题宣讲、安全文化下乡等形式,充分发动和紧紧依靠群众,大力宣传打击非法营运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力求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让群众明白什么是非法客车,明白非法客车的社会危害,树立起自觉抑制非法营运、积极参与打击非法营运的意识,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让非法营运无生存空间。

(二)强化机制改革,创新工作举措

要分析新的形势,研究新的办法,可针对不同季节或区域实行错时检查,集中优势力量多点同时稽查;对不同的非法客车实行不同的处罚,增加屡犯者的违法成本;探索建立周边协作机制,互通信息,共同合作打击非法营运。

(三)规范客运市场,优惠农村客运

大幅度降低农村客运合法经营者的税费,增加农村客运班车的覆盖面,提倡和推广短途客运车辆小型化、快捷化,从而降低农村客运班车的运行成本,逐步实现农村客运公交化,最大限度地满足群众的出行乘车需求,实现合法营运的无缝隙覆盖,让合法运输全面占领运输市场。

(四)加强部门协作,形成治理合力

“黑车”点多、面广,情况复杂,整治“黑车”必须做到“一牵头、三联动”(政府牵头和部门联动、社会联动、区域联动)。各级党委、政府要加强对打击非法营运的领导和统筹协调,相关部门要大力支持密切配合;对从事非法营运的弱势困难群众,加大社会救济和再就业培训力度,建立健全打击非法营运的责任体系,构建打击非法营运的长效机制;加大资金、人员投入,添置必备办案设备,以确保打击非法营运取得成效。同时还应继续大力支持运政部门的执法工作,排除执法干扰,保证基层运管执法机构切实依法独立开展运管执法,创建安全、稳定、和谐的运输市场。

(五)加强队伍建设,加大处罚力度

客运市场混乱暴露了我们运管工作的薄弱环节,运管部门作为市场管理主体难辞其咎,运管人员不作为或纵容非法营运是客运市场混乱的根源之一。要想扭转不利局面,彻底整治非法营运,必须有一支高素质的运政管理队伍,运管人员要有铁的纪律、铁的手段、铁的心肠。自今年年初以来,南部运管所结合“先教”工作从狠抓队伍内部纪律整顿着手,结合省厅“六不准”规定及全市运政纪律整顿,旗帜鲜明地提出了坚决反对“五种人”,运管队伍从纪律作风,形象等方面均有了明显的改变和提高。

同时运管所从完善执法机制人手,加大处罚力度。研究制订了对“黑”车顶格处理办法,每位运政执法人员作出杜绝为违法者说情的“承诺”。这些内部制度确保了运政执法的严肃性,保证了执法的公平性及透明度。由于处罚到位,增大了违法经营的风险,给违法经营者很大的震慑。

第15篇:举报黑车的检举信

检举信范文

检举信

尊敬的王书记:

您好,感谢您曾在百忙中接见我。我知道您也曾关注过我反映的问题,也知道您是个好领导。但因为您忙,而且对我的检举和上访,您听到了太多与我相反的 声音。人言可畏,三人成虎。那些一面倒的声音是无形的刀。今天我给您写信,一是向您致谢,二是想直接向您汇报思想、问题和请求:

一、我检举的问题开始时只有两个,一是路家脑村委擅自出卖国有矿产资源是违法的,应当查处;二是我的个人权益受到侵害。只想在我们xx市相关部门反 映并解决问题。但我反映的问题不仅没得到解决,反而遭到了预想不到的报复。我的龙池沟铁矿被以政府的名义捣毁,矿井被填埋,生产设施被毁掉;我晚上受到

一 群蒙面人的突然袭击,差点丢了性命。一个公民通过正当渠道采取正当手段向政府部门反映问题,政府部门不仅不能尽职,反而偏向违法者,报复检举者,激化矛 盾,又利用他们的话语优势诋毁举报人,使问题复杂化。这就是基本事实。

二、路家脑村委伙同河顺镇政府擅自出卖的价值2亿元的国有矿产资源,处置权在省以上国土资源部门。(见文后附件 1、6 )资源性质及归属,事件性质等都有据可查,有法可依,而且政策及法律界定清楚,应当查处。

三、我的经济损失应当赔偿。

其一 , 捣毁我的龙池沟铁矿是违法的。市国土资源局以没有申请安全许可证为由,声称,根据xx市政府林政[ 2006 ]1号文件精神,我的矿“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吊销了我林州市龙池沟铁矿的采矿许可证。而且捣毁了生产设施,填埋了矿井。这一行为是违法的。 1、林政[ 2006 ] 1 号文件中所列要关闭的 13 家企业名单中,并没有我xx市龙池沟铁矿。是他们在捣毁我的这个矿之后,又造出一个林政 [2006]1 号文件 ,硬把xx市龙池沟铁矿加上去的。这第二个林政 [2006]1 号文件,来历不明。不然一个堂堂县市政府不能一年发两个 1 号文件。

2、退一步说,假设你的第二个 1 号文件不是伪造的,你的行为仍然是违法的,因为我在 2005 年已向省安监局申请了安全生产许可证,且省安监局已有反馈意见。因此,xx市龙池沟铁矿不属于“未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企业之列。政府的第一个 1 号文件没有把xx市龙池沟铁矿列进关闭名单,也就对了。

3、当时我的采矿许可证正在省国土厅正常审验。按有关规定,没有采矿许可证,就无法去申请安全许可证。这一情况,我告诉过他们。

4、我的xx市龙池沟铁矿,是在省国土厅注册的,要关闭也要请示省国土厅。xx市国土局等单位,是在捣毁了我的矿之后,才向省国土厅打请示报告的。省国土厅没有批准他的报告,而且口头告诉他们,不能随意关闭一个合法企业。 他们为了对付我,不讲职业道德,不顾政府形象,公开违法行政,使我遭受数百万元的经济损失,必须赔偿。

其二,路家脑村出卖国有矿产资源时,连带卖掉了我堆放的矿石,也应由当事人赔偿。

四、我被一群蒙面人打伤,谁都知道是因为检举招来的报复,我要求查处。

五、市纪委撤了路楼才的党支部书记职务,但河顺镇扣压文件 22 天,等到支委改选、把路楼才选进新的支委会后,才去宣布,而且说路楼才还可以当支部委员。这是有人在巧作安排,庇护违法者。路楼才在选举前受到党内处分, 这次选举前没有告知全体党员。这次选举应当无效。现有一半党员上访提出质疑,应当受到重视。路楼才卖资源,卖耕地供人挖矿又贪污,够得上追究刑事责任了, 但他受到了有组织的庇护。对他的问题应当全面调查,严肃处理

六、卖资源乱挖滥采,一是违法;二是给路家脑群众造成新的伤害;三是因擅自出卖、无证开采、破坏植被都是违法的,所以要拿钱买路。由此案引发的贪渎问题应当深查。

七、事情已几年了,信上难以说清,请求您抽空看看我给您的全部材料和相关文件,就什么都清楚了。我由于受害有时言词激动,认识上也可能有偏差,只要领导和组织能够公平的查处,能够以理服人,不是利用手中的行政资源以势压人,我是不会得理不让人的。请您放心。

此致

敬意 xxx xx年 4 月篇2:举报信范文两篇

举报信范文两篇

举报信范文两篇

篇1

尊敬的省、州、县各级纪检委领导:

xx省xxxxx县民政局局长**在任职期间存在严重的经济问题和生活作风问题,为了纯洁干部队伍,提高党在人民心中的威望,现将我们所了解的关于**的犯罪事实,举报如下:

被举报人:**,男,系xx省xx县民政局局长。自20xx年初担任xx省xx县民政局局长

一、**在任职期间没有同民政局的任何党组成员和干部商量私自贩卖民政局的固定资产。(其中包括省厅配给的一辆猎豹系列越野车以2万元的低价卖给了其妻子的表哥次成和将民政局固定资产土地一亩多以27万元的价格销售给了个体户阿吾切。)

二、**购买了一辆价值46万元的丰田霸道汽车。而根据xx省干部配车标准的相关规定其配车标准为20万元以下,**已超过标准26万元多。

三、**任职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将治多县民政局的资产,一辆价值20多万元的福特系轿车借给其朋友宗金才使用,其亲属在使用期间发生车祸,导致车辆产生一万多元的修理费用,普多才仁再次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利用手中党给的权利报销了这笔费用。

四、**为了挪用公款的方便,利用手中的权利在没用任何的会议形式通过会计私自驱逐出其工作岗位。

五、**不仅仅经济上存在严重犯罪事实,在生活作风上也存在问题,在任职期间与单位的已婚女干部有不正当男女关系。女方的丈夫索南东周因为气不过与**在十八大期间在公共场所大打出手,造成了极其恶劣的影响。

以上材料均属实,目前治多县很多群众对被举人的行为敢怒不敢言,我们殷切的希望相关的部门尽快的认真的进行核实、查处。

篇2

xxx人民检察院:

被举报人:李_______,男,______岁,系________市_______厂厂长,住_____市______区______街______号。

李_______自______年______月担任_______厂厂长职务。在任厂长期间,李_______擅自招聘待业青年陈_______(______岁)担任我厂_______部门经理。自此开始,李、陈二人相互勾结,倒卖________,牟利私分。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李_______将我厂钢材____吨 ,(进价________元)拨给陈_______,陈以________元卖出; ______年______月,李___又拨给陈___盘元钢材____吨(进价________元),陈以________元卖出,_____年______月至______月,李___还拔给陈___几次钢材和其他材料,陈___怎么处理的不清楚。为了对李___表示谢意,陈___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一次送给李___________元(有李_______的收条证实)。

自从党中央提出惩治腐败以来,陈___预感大事不妙,整天惶惶不安,于______年______月提出辞职。陈_______辞职后去向不明。

为了继续经营本厂_______门市部的业务,厂里派员清理陈_______的账务,方发现李_______亲手写的收条。但厂财务科知而不报,有意掩盖。上述事实的有关证据,现都存放在我厂财务科。望人民检察院迅速派员查处。 __________厂知情者

____年____月____日)篇3:作风问题举报信范文

作风问题举报信范文

写信举报也叫信函举报,就是举报人把要举报的问题写成书面材料邮寄给有关部门的一种方式。这是目前群众举报最常用的试。一封写得好的举报信,可以给检察机关的调查提供很多方便条件,使查处工作顺利进行,那么怎样写好举报信呢?

通过信函的形式揭发检举违犯党纪政纪和刑事犯罪分子并要求有关部门进行调查处理,这是人民群众参与党风廉政建设,同腐败行为进行斗争的重要手腕,也是公民行使民主权利,依法参与管理国家事务的一种途径。

检举信有其特定的格式和内容,它一般由首部、正文和尾部三个部分组成。具体如下: (1)首部。

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应首先注明受理举报的纪检监察部门的名称,被检举人的姓名、性别、职务、级别和政治面貌,被检举人所在单位的名称及亲属关系,被检举问题的性质。 (2)正文。

此部分内容是检举信的重点。要求举报人应当尽可能据实告知纪检监察机关被检举人违法违纪事实的具体情节和证据。如违法违纪事实发生的时间、地点,所涉及的相干单位和知情人,知情人的身份、单位和联系电话,相干的书证物证等。如检举的是经济问题,要尽可能详细注明违法违纪的金额、数额,涉及的账号和银行等。对所检举的问题要按问题的类型和性质逐条叙述。 (3)尾部。

依据中央纪委监察部有关规定,我们提倡署名举报,检举人应尽可能签署真实姓名。同时,还要注明写信的时间,检举人的单位、地址、邮编及电话,以便受理部门联系。此外,还应注明同样问题是否向其他部门反应过及反映后调查处理情况,此次举报有何具体要求。

通过信函的形式揭发检举党员领导干部违法违纪行为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要如实客观地检举问题,不准夸大或歪曲事实,更不准捏造材料,诬告别人,如有诬陷行为要承担法律责任;要严守国家的宪法、法律、法规,不得损害国家、社会和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权利,听从符合法律、法规、政策和党纪政纪的处理,不得提过高要求;举报信在文字表述上要做到文字通顺,详略适当,层次清楚,言之有物,切忌空扣帽子而无实际内容;书写时要用钢笔或毛笔,字迹要清楚、整洁。

一般来说,举报信可以分为开头,正文和结尾三大部分。在写开头之前,最好给举报信起一个名,有个标题。比如:“对张三贪污问题的举报”等等,使举报工作人员对举报信的内容一目了然。

举报信的开头就像写平信那样,顶格写上接受举报单位的名称,比如“台州市路桥区检

察院举报中心”。然后介绍一下举报人和被举报人的基本情况,比如:名字、性别、职务、工作单位和住址等,如果被举报人有几个人的话,还要一个个分别写清楚。

举报信的正文,应该详细介绍举报案件的事实。这是举报部门进行处理的基本依据,也是写好举报信的关键。介绍举报案件应当按照案件发生的时间顺序,写明案件发生的时间、地点、手段、具体情节和后果等等。这些内容应当昼写得详细一些。有证明人或者知情人的,要把他们的姓名、单位、联系办法等写清楚。如果知道知情人和被举报是什么关系,也应写明白。 举报信的结尾可以说说自己的个人看法,提出具体要求。

最后,举报人应当签上自己的姓名,写上写信时间。

写举报信应当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1)、举报内容必须实事求是,不要随意夸大,更不能无中生有。在介绍案情时,不要把自己的主观上的怀疑、推测和真实情况混在一起写,以免影响及时、准确地开展调查工作。

(2)、最好在举报信中把您掌握的证据写清楚,说明这些证据是怎么来的。

(3)、写举报信最好用钢笔来写,字迹要工整、清楚。

怎样打举报电话

电话举报是简便、迅速的一种举报方式,适合于举报紧急情况的案件。

电话举报应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1)、事先要做好准备。首先要根据举报的性质和各机关受理案件的范围,明确应向哪个机关举报。如果举报人不知道举报电话号码,可向当地电话局的“114”查号台询问,以免找错电话。其次对举报的主要内容要认真思考,做到心中有数,以免打电话时叙述不清,遗漏重要情况等现象的发生。

(2)、讲话要简明扼要。举报人接通电话以后,先问清楚对方是不是你要打的那个机关,确认没有拨错号码或没串线后,再说出自己所在单位和姓名。当然,举报人也可以根据本人意愿,不公开自己的姓名和所在单位。接着讲被举报人的工作单位职务和姓名,叙述案件既要简单明了,又要突出重点,把案件发生的时间、地点、手段和后果等情节说清楚,以利于查办案件。为方便举报中心值班人员记录,说话可放慢些。当你讲完后,先不要急着挂断电话,应问一下接话人是否听清楚了,还要补充什么。

第16篇:安全出行,拒绝黑车

关于举行“安全出行,拒绝黑车”签名活动的通知近日来,国内发生了多起因为校车事故造成的伤亡事件,造成了强烈的社会反响,也给当事人家庭带来了无法抹去的伤痛。一次次血的教训为我们敲响了交通安全与生命安全的警钟。2011年12月11日国务院法制办公布了《校车安全条例(征求意见稿)》,明确了相关规定,加强了法制力度,确保少年儿童的生命和安全。作为一名学生,这是事关我们每个人切身利益和家庭幸福的大事,虽然我们学校没有校车,但是出行安全一直是学校、老师与家长记挂在心的头等大事。新洋港实验学校团支部、大队部向每一位学生发出“安全出行,拒绝黑车”的倡议并举行签名活动:

1、学生个人做到上下学坚决不乘坐黑车,并能够及时劝阻身边坐黑车的同学,住宿的学生或者家离学校较远的学生更应该如此。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学校、家长与班主任老师。

2、学习并了解黑车知识,回家向父母和亲朋好友宣传,做到全民动员,不坐黑车。

3、如有学生拼车上下学的,一定要明确其有运营资格,绝不盲目、麻痹对待。

4、上下学步行、公交、自行车的同学们都要加强安全出行意识,遵守交通法规,保障生命安全。

亭湖区新洋港实验学校团支部、大队部

2012年9月3日

第17篇:大学生黑车问题 发言稿

大学生黑车安全问题

近日,接连发生多起和黑车有关的恶劣刑事案件。先是重庆少女因“搭错车”被杀害,后是女大学生搭黑车遭男子囚禁性虐。济南长清也有因为黑车时间遇害的学生。因此,很多人质疑黑车的安全性,但也有人认为只是个案,那究竟怎么看?

“黑车”是指未经道路运输管理部门审批,没有在道路客运管理部门办理任何相关手续,没有领取营运牌证而从事有偿服务实施非法经营的车辆。这些车辆都是以低价格的方式在站外私自组客或通过黄牛拉客,没有安全和服务质量的保证。“黑车”不仅仅存在于某一地、一市,而是全国性的问题,更是长久困扰各地管理部门的“顽疾”。

近年来,“黑车”车主强揽旅客、敲诈勒索、谋财害命事件频发,严重影响旅客的出行安全,也有的“黑车”车主被旅客杀害,给社会带来不稳定因素;“黑车”的猖獗,会引起合法客运业户的上访,影响社会稳定。乘坐“黑车”的人员复杂,极易发生偷盗、抢劫、打架、调换假钞、酒后闹事等治安事件,人身安全得不到保证。为争客、抢客、躲避运管部门检查,驾驶员经常违规超速行驶、超员载客、分散驾驶精力、疲劳开车,极易引发安全行车事故。黑车不安全,尤其对独行女性不安全,这是很多人的惯常认识,也是媒体的报道内容,更是官方治理黑车的依据之一。

另一方面,近期爆出的女大学生失联、遇害的事件,并非都出自“黑车之祸”,“黑车”作为公共交通不畅下的“便利”交通工具,恰好承载了需要急急赶路而又轻信、盲从缺少人生经验的年轻女孩们,多重因果导致了悲剧的发生。但其实罪责之棒不应只落在“黑车”之上,除了女孩们自身安全意识不高,还有其他违法犯罪分子向女孩们伸出了罪恶之手,比如因为嫌犯买彩票花光钱而抢劫杀人的苏州女孩遇害事件。此外,所谓“黑车”也并非就与“黑恶”行为划上等号,不少“黑车”也是生活所迫,除了没有合法运营资质,并无其他违法犯罪劣迹。

因此,审视近期女大学生频频遇害事件,我们应把眼光放得更开阔与长远,这样才不失公允客观的视角,也利于各方面采取科学应对举措。

女孩们遇害,是对善良和信任的恶性透支,放大了陌生人社会的恐惧和不安,也将社会公共安全治理问题摆上了桌面。社会公共安全绝不能用生命来埋单,在以法律正义的审判给受伤的人性道德以有力呵护,给不该逝去的青春以温情安抚外,更留给我们多重反思。

每一位搭“黑车”、和陌生人搭讪的受害女孩,固然是轻信的俘虏,是安全防范意识不高的后果,是年轻单身女性易受伤害的结果,但更是社会安全防护墙没有筑牢的后果,是生命安全教育缺失、公共交通设施不完善、公共空间安全设计不到位的牺牲品。

我们不能仅仅冀望于单身女孩们提高警惕、拒避“黑车”,而是人人都要做好“护花使者”,社会各界都要积极行动起来。要做好学生、家庭、校园的应急避险教育、生命安全教育,并补强法律短板,通过修订完善教育法规,强化校园安全教育和责任,给未经世事的学生们上好“安全第一课”,系好生命“安全带”;要依法规范出租车辆运行,严厉打击不法“黑车”,并加大市政交通建设投入;要强化包括偏僻弄堂小巷、城郊马路乃至荒郊野外在内的公共空间、场所的亮化建设、安全建设,提升安全巡防力度,让社会安全不留缝隙死角。

与此同时,投入更多社会治安力量,执法司法机关积极“亮剑”,增强法律惩治措施,共同筑好社会公共安全的防护墙,让公共安全真正“落地”,让罪恶无处下手。

我认为学校应该给大学生上一堂实用的安全课,一般来说,大学生新生入学是一个极好的安全教育时机,而类似的教育却并没有进行。而当到了学校放假之时,老师忙,学生也忙,学校更忙,在忙忙碌碌中忽视了大学生交通安全人身安全以及性安全的教育,直至发生了严重性侵害性虐待案件之后,仍然没有学校对此加以重视警醒并拾起安全教育这一节重要内容。而假如进行了类似的安全教育课,就应当由校方牵头,警方实施安全教育,并由相关性安全医生进行专门的预防性教育。除了日常的安全教育外,寒假期间,家长更应关注学生的心理健康。寒假虽然没有暑假时间长,但是春节期间国家会放假,大部分外出的家长也会在春节回家过年,所以家长应该充分利用寒假的时间关注学生的安全教育。除了安全意识的培养和日常安全教育,更要通过学生的行为习惯和日常细节,关注学生内心深处的想法,关注学生的心理健康,帮助调节学生的情绪。“如果发现心理上的隐患,家长要学会疏导,也要及时和学校老师联系,将信息反馈给老师。”

最后“黑车之祸”触动了社会各界的敏感神经,也敲响了社会公共安全的警钟。面对“黑车”,从海量媒体信息中闻听“黑车之祸”的学校女生们,自然都会提高警惕、多个心眼,避之惟恐不及,但这毕竟是权宜之计,并非万全治本之策,尤其对初次出远门的大学新生来说,人生地不熟的她们如果遭遇强横的、诡计多端的或者拉帮结派的“黑车”司机们,结果堪忧,而非“惹不起躲得起”那么简单。

第18篇:根治黑车研讨报告

非法营运车辆俗称“黑车”。黑车是影响客运市场秩序的最大问题,打击黑车一直以来是个难题。多年来,运管机构不断加大整治和打击力度,但是屡打不绝,甚至越打越多。本人通过近几年的运管工作,对黑车泛滥的原因和危害进行浅析,认为黑车存在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产物,是社会性的普遍问题。打击黑车,涉及到各职能部门,要彻底根治黑车,需要政府牵头,综合治理,才能取得实质性成效。

谁在经营黑车

黑车泛滥有许多因素,具有客观因素,也有主观因素。黑车来源于多渠道:一是报废车,这类车经公安部门确认报废,但到了金属回收公司没有解体,又重新流入运输市场,挂假牌证进行非法营运;二是单位或个人的自用车已过报废期限不去报废,低价卖出流入运输市场参与非法营运;三是合法的客运运输车辆,接近报废年限,提前更新淘汰下来的旧车,流入社会从事非法营运;四是外地交易市场流入的二手车在本籍落户,从事非法营运;五是新车和车况良好的高级轿车从事非法营运。

从事非法营运的人大致有六种:一是失地农民和农村剩余劳动力,无生意可做,购买价格低廉的旧车从事非法营运;二是待业、失业、无生活来源人员,生活在社会低层为了谋生,向亲朋好友借贷,购买低价二手车从事非法营运养家糊口;三是劳改释放人员和企业买断工龄的,手中有钱不多,无就业途径,又没有其他技能的人员购买低价车从事非法营运;四是有职业和有小本生意的人员的自用车。平时自用,空闲时从事非法营运保证自用车辆的费用;五是带有黑社会势力的人员,认为从事非法营运有利可图,公开购买新车、高级轿车从事非法营运;六是在社会上有一定社会关系和背景的人员从事非法营运。

几年来,运管机构虽然加大了对黑车的打击力度,但是由于黑车活动的隐蔽性,车主的无赖态度和乘客不配合执法人员的取证等问题,造成了执法人员的取证困难。即使执法人员克服一切阻力取得了证据,黑车车主也逃避处罚。有的拒绝停车检查,不交车,不给钥匙,有的威胁恐吓甚至殴打执法人员,暴力抗法的事件不胜枚举。好不容易能够暂扣车辆,又有强大的人情风为黑车说情,特别是来自行业内部和上级各界的说情压力,使得暂扣的黑车很难处罚到位,不足以使其退出市场。执法人员虽然竭尽全力查扣黑车,但执法投入小,人力物力不足。黑车的来源渠道多,从事非法营运的人员社会背景复杂,加上取证难、执行难、人情风大、简直就是孤军奋战,很难彻底根治。

黑车的危害

发展农村客运,是满足人民群众出行需要,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举措,客运秩序的好坏,关系到社会的稳定,然而黑车却对客运市场构成了严重的威胁。一是严重扰乱了正常的客运秩序,损害了守法业户的经济利益;二是偷漏国家税费,给国家造成经济损失;三是黑车成本低,要价低,扰乱了正常的客运市场价格秩序;四是黑车驾驶员未经培训,只讲利益不讲职业道德,没有服务意识,损害乘客利益;五是黑车车况差,没有定期进行二级维护,无保险,多数黑车驾驶员素质低容易发生交通事故。一旦发生交通事故,承担不起对乘客的赔偿;六是黑车的猖獗,会引起合法客运业户的大规模上访,造成不良的社会影响。

综合治理须政府牵头

治理黑车单靠交通主管部门和运管机构一家的力量是不够的,必须由政府牵头,多管齐下,发挥好各职能部门的作用。交通主管部门要主动向政府报告黑车非法营运的危害性。为政府综合治理黑车拟定好方案,由政府确定整治黑车的方案,采取得力措施,明确相关职能部门在治理黑车中的责任。对达到报废年限的客运车辆或轿车必须交到金属回收公司,回收公司必须在公安、交通部门的监督下销毁报废车,禁止报废车流入运输市场。公安部门应加大对报废车辆上路的检查力度,发现报废车辆上路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强行收缴、强制报废、监督解体。

在整治黑车的活动中,公安部门要积极配合行为,保证执法人员的执法活动顺利进行。遏制暴力抗法行为发生,加大对黑车的查处力度。运管部门要设立举报电话,随时受理有关黑车的举报。实行有奖举报,奖励群众举报黑车。对查扣的黑车和证据必须统一处理,相互制约。建立案件审理委员制度,对黑车的处理或处罚必须经过案件审理委员会审理作出处理决定,任何人不得私自处理私自放车。对查处的黑车和处罚结果及时登报并向社会公布,只有这样根治黑车才能取得实质的效果。

第19篇:关于黑车的调查报告

韩师黑车状况调查报告

摘要:随着经济的迅速发展,人们生活水平显著提高,在校大学生的生活条件也有了明显的改善,如今大部分学生都以自行车代替了以前的步行。在韩山师范学院政法系,这也不例外。韩师是一个历史悠、环境优美、师资雄厚的师范性学院,拥有的在校生1万多人,加上学校特殊的地理位置,造成了学校的人员极复杂。由于人员的复杂性,使韩师的管理相对困难,管理制度不完善,特别是对学生自行车的管理,造成了许多同学的自行车屡次被盗。然而很多同学由于法律意识淡薄,对自己的自行车被偷一事只抱有自认倒霉的态度。有的同学为了出行方便,只好在车被偷后继续买辆新车;或者买二手车或者黑车。由于韩师学生未能找到一种有效解决问题的途径,如法律途径,他们这样做不但不能减少偷盗事件的发生,反而使偷盗事件变得更为频繁。特别是大一新生,刚来到大学,对环境不熟,个人防范意识也较差,因此被偷盗事件频繁发生。为了更进一步了解韩师对自行车的管理制度,就作此调查,以用来唤醒大学生们,增强自己的法律意识和个人的防范意识。

关键字:韩师、黑车、大学生

调查对象:韩师政法系大

一、大

二、大三学生 调查时间:11月25日-12月2日

调查方法:纸质问卷调查、电子文档问卷调查

调查内容:我们通过调查问卷对与黑车有关的问题进行了专业的调查。调查人数为200人,共发了100纸质问卷和100份电子文档问卷,其中女生126人,男生60人,问卷回收率达93%,调查对象全部是韩师东丽D区的政法系大

一、大

二、大三部分学生。调查问卷数据见附表

一、调查问卷见附表二 调查结果分析:

第一,韩师黑车现象猖獗。根据调查数据显示,37%的同学去过黑车市场,34%的同学买了黑车。当有人向同学们推荐黑车时,有38%的同学确定会购买,37%的同学会看情况而定。在韩师,15%的同学被偷过一辆自行车,4%的同学被偷过两辆自行车。这两点正说明了韩师黑车现象日益猖獗,韩师偷车率居高不下。究其本源,正是因为有些同学贪图便宜而购买黑车,才导致黑车市场日益火爆,才导致黑车市场对学生的影响越来越大。很多购买了赃车的同学其实也知道这是一种违法行为,为不法分子盗窃、销售自行车提供了市场和作案的动力,但出于省钱等原因,仍选择了购买赃车。

第二,价格和安全性是学生购买黑车的主要原因。根据调查数据显示,45%的同学认为黑车价格相对便宜,40%的同学认为黑车被偷风险小。大学生还是个消费者,自己几乎没什么经济来源,大部分学生的生活费来源于父母。在选购自行车时,有80%的人选择二手自行车和黑车,仅有20%的同学愿意去商店购买新车。根据调查数据显示,18%的同学能接受自行车的价位是100元以下,46%的同学能接受自行车的价位是100到150元,而商店自行车最低价格也达到了200元,价格太高导致学生没能力购买。这也说明了价格是学生购买自行车时的首要因素,而二手车和黑车较新车要便宜得多。同时我们还可以从调查数据中得知,韩师的偷车率一直居高不下,达到了15%。偷车贼往往都会以新车做为其下手的对象,而黑车和二手车就相对安全得多。因此,同学们为了保障自己自行车的安全,就会选择购买二手车或者黑车。

第三,韩师学生法律意识较为淡薄。根据调查数据显示,虽然几乎百分之一百的学生认为购买黑车是不道德的,但是有近55%的同学却不知道购买黑车也是违法的,他们认为只有偷车才是违法的,而买黑车虽然不道德但却不违法;在我们韩师,有34%的学生购买了黑车。从这两点中可以看出韩师学生法律意识淡薄。因为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如果明知是赃物而购买的,购买者将可能被处以十五日以下拘留、二百元以下罚款或警告。从调查中我们知道,韩师丢车率一直以来都是居高不下,有15%的人丢过车。仅有7%的同学在自行车被盗之后采取法律措施,而75%的同学只好自认倒霉。以上这些都表现我们大学生法律意识较为淡薄。当自己的权益受到侵害时,他们只会自认倒霉,全然没想到要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纵使他们懂得了一定的法律知识,可在现实生活中,他们不懂得用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当然,学校的保卫工作做得也不够,不能得到学生们的认可。根据我们的调查,有许多同学对韩师自行车管理制度不满意。仅有少部分的人满意。可想而知,我们学校的管理工作做得有多差!但仍大部分同学仍期待着学校能加强车辆管理,完善管理制度。他们希望学校能进一步提高在校内场所的安全防范力度,有效的保护学生的合法权益。也有同学希望学校能多宣传法律知识,让同学们知法、懂法、守法。 措施:

从调查的结果看来,韩师黑车状况十分严重。为了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和营造一个安定和谐的校园环境,学生、学校和政府都应该行动起来。

从调查中我们可以知道,还是有少数的学生缺乏法律意识,自动到黑车市场区购买黑车。这也是造成韩师偷车贼猖狂的主要因素之一。由于少数学生贪买旧车这个小便宜,在购买旧车时并没有认真去追问旧车的来源,掉进了贩车人员的圈套。有时还以为自己拣了个大便宜,这是十分无知的。正是由于黑车市场供不应求,所以偷车贼才会在校园各处屡屡作案。有些同学的自行车被盗后便到黑车市场去买车,可却刚好看见自己丢失的自行车。在这个时候,只能有冤不能伸,有苦不能说,只能自认倒霉了。

首先,作为一名大学生,我们应该学会加强法律修养。不仅要学习法律知识,掌握法律方法,参与法律实践,培养法律思维方式,而且要树立法律信仰,宣传法律知识,自觉维护法律权威。不应该助长盗车贼及贩卖黑车人员的嚣张气焰,杜绝进入黑车市场。当没有人去购买黑车时,自然会扑灭他们的嚣张气焰。 通过调查我们知道,当学生的自行车被盗后,大多数学生自认倒霉,而没有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这证明大部分学生维护自身权益意识较为薄弱。我们应该敢于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而不应该自认倒霉。当发现自己的自行车被盗后,应及时向学校的警卫室报告相关的情况。这样才会引起警卫员的重视,也才会有可能找回自己丢失的自行车。当我们的权益受损时,我们应该做的不是忍气吞声,而应该学会运用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其次,学校还应该采取一些措施对学生自行车进行有效的管理。

众所周知,韩师校园大、学生多,校区人员也比较复杂。于是,教学区、宿舍区及学校周边自行车丢失的频率都很高,因此学校应该加强对这一片区域的管理和巡逻,减少偷盗事件的发生。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学校还可以尝试在校园里推行公共自行车制度;还可以在宿舍区、教学区设置一些车棚和栏杆,这样学生的自行车就能得到统一的管理。

最后,政府相关部门也应该采取有效的措施打击偷车贼,营造一个安定和谐的社会环境。

1.加强防范设施建设。一是根据自行车停放地点、时间、场所情况,指定专人看守,制定“有偿服务、停车有位、停车入位、凭证存取、丢车赔偿”的管理措施,增加防范安全系数,使自行车安全有保障。二是社区民警要帮助学校设立自行车棚,集中存放自行车,指定由门卫保安加强看守,并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制定单位内部自行车停放管理办法,强化内部管理,最大限度减少自行车被盗案件的发生。三是在停车棚安装必要的防范设施,防范自行车被盗案件的发生。

2.加大对盗窃自行车违法犯罪的打击力度。一是健全法规,对自行车盗窃加大处罚力度。如考虑对一次盗窃自行车价值较大或次数较多的盗车贼,送劳动教养;对一次盗窃自行车三辆以上或一年内盗窃三次以上,价值超过1000元的盗车贼,选择适用《刑法》第264条追究刑事责任,不受立案标准1500元的限制。二是公安机关要树立长期经营、长期打击的思想,对一些屡教不改、危害社会的违法人员予以打击处理。

俗话说:天网恢恢,疏而不漏。然而,校园中盗车贼仍是非常猖狂。究其原因,问题仍是出于我们自身。黑车便宜、黑车方便。因此,买了被盗,盗了再买,就这样形成了恶性循环。因为法律意识薄弱,买车时,很少有人追问车的来源。即使被偷,也是自认倒霉,不再深究,顶多就是发几句牢骚。但是,他们想过没有,如果齐心协力,抵制黑车,坚决地与黑车贩作斗争,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那么,校园中的盗车贼还会那么猖狂吗?

因此我认为,无论是学校加强管理,政府加强打击力度,或是自己多加几把锁,都只是保护自己自行车的一个方面。归根结底还是自己要有法律意识和维权意识,这是最重要的。忍气吞声、自认倒霉,只能助长不法分子的嚣张气焰。购买黑车,贪图便宜,只会让自己多摔几次跟头······

所以,作为新一代的大学生,让我们行动起来吧,用自己的实际行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与贩卖黑车的不法分子,校园横行地盗车贼做坚决地斗争,留给我们自己一个和谐的学习、生活环境······ 调查体会:

一个人的力量是十分有限的,而大家的力量则是无限的。无论做什么事情,群体的力量总会比个人的力量强大得多。一个人不可能独立完成调查的全过程,也不可能自己写完一整篇调查报告。因此,分工合作扮演着极其重要的角色。这次的调查,组长合理的分配每个人的任务,所以调查便顺利地进行了。

其次,我们每个人都有强烈的集体荣誉感,为了同一个目标而共同奋斗。众人拾柴火焰高,正是这样,我们才能够按时完成任务,并且真正懂得了合作的真谛。

附表一

调查数据

各位同学: 你们好!目前越来越多的大学生购买黑车,导致偷车活动十分猖獗.为了更好地了解大学生购买黑车行为, 为了更好了解黑车市场状况,以便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我们设计如下问卷,希望您能认真填写。谢谢!

本项调查不记名,您所回答的内容都将被输入计算机进行统计处理,决不会涉及到任何人的个人情况。因此,请各位同学不必有任何顾虑。谢谢合作! 1.您的性别:( )

A.男

33%

B.女

77% 2.您所在的年级( )

A 大一

30%

B 大二

36%

C 大三

34% 3.您在学校有自行车吗?(如果有,请作答以下题目,如果没有,请只回答10-16题。)( )

A.有

85%

B.没有 15% 4.您的自行车是哪儿买的?( )

A.商店

20%

B二手市场或转让

43%

C.黑车市场

37% 5.您买的车价位多少?(元)( )

A.100以下 18%

B100-149 46% C150-199 16%

D200-400 18%

E400以上 2% 6您是否购买了黑车?(如果有请继续作答,如果没有请只回答10-16题)( ) A.是

34%

B否

66% 7.什么原因促使您购买黑车?( )

A.价格便宜 45%

B被偷风险小 40%

C商店的车子太贵 15% 8.如果有人推荐黑车,您会买吗?( )

A会 38%

B不会 25%

C看情况而定 37% 9.您想买的黑车价位是多少?( )

A100以下

37%

B100-150

52%

C150-200

9%

D200以上 2% 10.您觉得购买黑车这种行为道德吗?( )

A道德

0%

B不道德

98%

C无所谓

2% 11.您知道购买黑车是违法的吗?( ) A知道

45%

B不知道

55% 12.您丢过几辆自行车?( )

A.无

81%

B 1辆

15%

C 2辆

4%

D3辆及3辆以上 0% 13.您对偷车者看法如何?(此题可多选)( )

A深恶痛绝

98%

B比较气愤

98%

C没感觉,不关自己的事 2% 14.若您的车被偷后您会采取怎样的形式?( )

A付诸法律 7%

B自认倒霉 65% C抱怨学校管理缺位

27%

D其他 1% 15.为打击“黑车”市场,你认为我们学生最需要做的事是什么?(此题可多选)( )

A平时锁好车,不给不法分子可乘之机

B发现偷车、贩黑车行为立刻报警,协助警方调查

C宣传法律知识,让人们了解购黑车也是违法行为

D不买黑车就行,其他的管不了

16.为治理黑车问题,你认为学校和政府最需要做的事是什么?(此题可多选)(

A健全法律制度, 重罚偷车和买卖黑车者

B进一步提高学校、超市等地点的安全防范力度

C规范自行车市场,提高自行车来源的透明度

D尝试在校园里推行公共自行车制度

附表二:

韩师黑车状况调查问卷

页数:1/1

题目数:16 各位同学: 你们好!目前越来越多的大学生购买黑车,导致偷车活动十分猖獗.为了更好地了解大学生购买黑车行为, 为了更好了解黑车市场状况,以便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我们设计如下问卷,希望您能认真填写。谢谢!

本项调查不记名,您所回答的内容都将被输入计算机进行统计处理,决不会涉及到任何人的个人情况。因此,请各位同学不必有任何顾虑。谢谢合作! 1.您的性别:( )

A.男

B.女 2.您所在的年级( )

A 大一

B 大二

C 大三

3.您在学校有自行车吗?(如果有,请作答以下题目,如果没有,请只回答10-16题。)( )

A.有

B.没有

4.您的自行车是哪儿买的?(

A.商店

B.学校

C二手市场或转让

D.黑车市场 5.您买的车价位多少?(元)( )

A.100以下

B 100-149

C 150-199

D 200-400

E 400以上 6您是否购买了黑车?(如果有请继续作答,如果没有请只回答10-16题)( ) A.是

B否

7.什么原因促使您购买黑车?(

A.价格便宜

B被偷风险小

C商店的车子太贵

8.如果有人推荐黑车,您会买吗?(

A会

B不会

C看情况而定

9.您想买的黑车价位是多少?(

A100以下

B100-150

C150-200

D 200以上

10.您觉得购买黑车这种行为道德吗?( ) A道德

B不道德

C无所谓 11.您知道购买黑车是违法的吗?( ) A知道

B不知道

12.您丢过几辆自行车?(

A.无

B 1辆

C 2辆

D 3辆及3辆以上

13.您对偷车者看法如何?(此题可多选)(

A深恶痛绝

B比较气愤

C没感觉,不关自己的事

14.若您的车被偷后您会采取怎样的形式?(

A付诸法律

B自认倒霉

C抱怨学校管理缺位

D其他 1% 15.为打击“黑车”市场,你认为我们学生最需要做的事是什么?(此题可多选)( )

A平时锁好车,不给不法分子可乘之机

B发现偷车、贩黑车行为立刻报警,协助警方调查

C宣传法律知识,让人们了解购黑车也是违法行为

D不买黑车就行,其他的管不了

16.为治理黑车问题,你认为学校和政府最需要做的事是什么?(此题可多选)(

A健全法律制度, 重罚偷车和买卖黑车者

B进一步提高学校、超市等地点的安全防范力度

C规范自行车市场,提高自行车来源的透明度

D尝试在校园里推行公共自行车制度

第20篇:乘坐黑车的经验教训

乘坐黑车的经验教训

我记得那是2107年夏天的一个下午,我和我哥到毕节市参加事业单位考试,我们分在不同的考点,在考试结束11点半两人从不同地点赶往客车站。

在途中我遇上了一位年轻人,他热情的跟我说客车站的情况,期间提到因为考试考生众多客车站人满为患(实际根据我事后了解毕节车站当时没有因为考生赶车而造成拥堵),问我要到那里,我说我到贵阳,他跟我说车站外面有车上车就走也是客车,而且还便宜两人150元,(当时车站里到贵阳的车票买进一百元)。在他的劝说下为了赶时间我心里衡量一下觉得换不错,及节约时间有省钱。于是就叫上我哥跟他到等车地点,开始我哥也不同意,但在我的说服下只能勉强答应了。之后再他的劝说下把车费交给了那里的售票员,当时在那里等了十几分钟,问了一下别的售票员材了解到,客车没有在车站附近,是通过小面包车送到郊外,在从郊外乘客赶到贵阳。当时我觉得自己受骗了要求她退票,结果她告诉我说只能退我一百元她那里只收了一百元,剩下的50元在拉客的小伙那里,我当时非常气愤但是找不到办法,人海茫茫我去那里找那个介绍我来乘车的年轻人,只能暂时忍耐。

过了几分钟,路边来了一辆面包车,我们当时有

8、9个人,大家挤着一辆小面包坐了半小时才到郊区的一个废弃车厂内的客车停放点,大家换剩客车后开始赶路。我本以为上客车以后直接从高速赶到贵阳以后就结束了,但是事情没有那么简单,我们重县道赶到大方县的一个农家乐,在那里休息了半小时(我猜可能是这家农家乐为了与他们合伙为了多赚点钱,农家乐里面东西要比市场上贵1/3),才从大方上高速赶往贵阳。

到了贵阳事情还没有结束,因为这两客车不到车站停车,我们要到金阳车间乘车回家只能在新筑东路下车,然后乘坐公交车到车站。你可以想象我当时是什么样的心情。我唯一庆幸的是我们刚好赶上了从贵阳回家的最后一班车,不然的话将要花费两三百块钱在贵阳留宿一晚,第二天才能回家,或者花个几百块打车回去。

我回到家里受到家里人的严肃批评,自己也为自己的行为而感到懊恼,如果当时头脑清醒,有防骗意识就不会清醒陌生人。

在外乘车的过程中不要乘坐大家尽量不要乘坐黑车,所谓黑车就是办理任何相关手续、没有领取营运牌证而以有偿服务实施非法运营的车辆。

1、这些车辆第一目的是为了赚钱,为了多赚钱可以想尽办法来从乘客手上把钱拿走

2、如果乘车途中发生交通事故,没有能力承担责任。

3、有可能做出危害乘客人生安全的事(我驾校的以为同学他的小叔就是因为乘坐无牌小车在途中被抢劫被打伤住院),如果是女同志更需要有这种防范意识,不然可能造成更可怕的人身妨害猥亵、强奸在做黑车的途中随时都可能发生。而且这种事情很难查实,有些黑车车主用的都是假牌照,如果发生案件追查起来非常困难。所以我真心希望大家在我身上吸取教训,拒绝乘坐黑车,提高安全意识。

《投诉黑车非法经营范文.doc》
投诉黑车非法经营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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