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报批费用请示范文

2022-12-11 来源:其他范文收藏下载本文

推荐第1篇:项目报批请示

****〔2014〕7号

签发人:***

**********有限公司

关于建设******养老院项目的

市民政局:

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国发〔2013〕35号)、**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 1

施意见》(川府发〔2014〕8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市关于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相关要求,促进**市养老产业的快速展,加快**市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推动**养老产业经济发展,我公司计划投资7000万元建设**市**养老院。现将项目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企业简介

**有限公司于2011年12月6日经**省**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依法注册成立至今,公司注册资本:伍佰万元整,实收资本:伍佰万元整,注册地址:**市***东段2号***1幢2-301,法定代表人:***,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经营范围:花卉、林木、农作物的种植,水产养殖。经过多年的发展,公司现已成为一家集农业观光、林业花卉、珍惜植物、水产养殖销售于一体的、高起点、高规格的综合性农业产业化企业,同时也是中华红叶杨的四**培育基地。

二、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名称。**市***养老院项目

(二)项目选址。规划在位于**市**镇**村临***西岸片区,拟用地255余亩。

(三)项目投资规模。项目总投资7000万元,(工程建设类投资4500万元,购置设备类投资2000万元,其他类投资500万元)

(四)资金筹措。企业自筹4000万元, 银行贷款融资3000万元。

(五)项目建设的主要内容。老年公寓和活动中心建设、老年活动中心大楼(康复医疗中心、图书室及学习中心、文化娱乐中心、老年健身中心、养老服务从业培训中心、办公服务中心等,并将创办老年大学、老年艺术团等)、室外配套建设(主要含餐厅、煎药室、洗浴中心、广场、门球场、钓鱼场、种植休闲观光园等)、设施配套(老年人专用起居、厨卫设备、轮椅、担架、健身器材、理疗设备、急救护理设备、呼叫系统设备、电视与网络、通讯设备等)。

(六)项目建设模式。项目的建设将采取自筹资金,第三方设计机构设计,招投标确定建设施工单位建设的方式进行。

(七)项目运营模式。本着全面打造特色养老服务产业为宗旨,结合产业内外延即长期照料、医疗康复、居家支持、精神慰藉乃至饮食服装、营养保健、休闲旅游、文化传媒、金融地产等方方面面发展模式,推动**、**乃至**养老服务产业发展。

(八)项目建设期限。建设期限为三年,即2014年4月-2017年3月。2014年4月至2014年9月为前期筹备和土地准备阶段工作。2014年10月至2016年6月为基地项目土建工程。2016年7月至2017年3月为项目设备安装、竣工验收阶段。

三、希望政府给予项目相关政策支持

(一)项目规划等行政审批政策支持。请求给予项目规划选址、项目方案立项、项目用地等行政审批政策支持,拟定位于**市**镇**村临***西岸片区,拟用地255余亩。

(二)项目产业政策支持。请求给予养老服务业产业扶持政策支持。

(三)项目财政补助资金支持。请求给予项目建设财政补助资金1000万元。

为加快**市**李白故里养老院项目建设,请求市民政局批准项目建设并给予支持。

妥否,请批示。

(联系人:***,联系电话:13088260111)

2014年3月11日

**市****公司办公室 2014年3月11日印

推荐第2篇:关于申请下拨林业报批费用的请示

关于XXXXX工程

项目使用林地报批费用的报告

市人民政府:

我市XXXX工程路线起点位于XXXXX路线全长XXXXKm。采用设计速度40km/h的二级公路标准进行建设,路基宽度XXXXXm。估算总投资为人民币XXXX万元,平均每公里造价XXX万元,其中建安费XXXX万元,平均每公里建安费XXXX万元。

该项目已于2014年11月向XXXX林业局提交办理项目占用征收林地手续。2014年12月8日接林业局通知,同意该项目建设使用林地申请,同时按规定应于2015年1月1日之前缴纳森林补偿费XXXX万元、植被恢复费XXXX万元。为更好的完善建设程序,推进本项目工程建设进度,恳请市政府给予拨付林业报批专项费用XXX万元,便于该项目能及时按规定缴纳上述款项。

附件:省林业厅《XXXX公路林地报批缴费通知书》

XXXXX有限公司 2014年12月8日

抄送:市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局,存档。

推荐第3篇:土地报批申报材料

土地报批申报材料

1、旗县区人民政府呈报市政府的请示

2、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申请批表

3、土地权属证明及拟征(占)地土地权属情况汇总表或土地权属证书

4、建设用地申请表

5、补充耕地协议或补充耕地验收证明

6、建设项目用地呈报说明书

7、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用土地方案

8、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准备情况说明

9、地块所在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土地利用现状图(彩图)

10、补充耕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土地利用现状图(彩图)

11、地块及补充耕地勘测定界图和勘测定界技术报告书

12、占用基本农田的,提供补充计划定基农田的位置图、拟占用农田的基本位置

13、国务院审批材料一式陆份,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批材料一式肆份(图件材料为伍份)

14、建设项目拟供地情况说明及对本年度上一批次用地的供地情况说明

15、旗县区人民政府对补偿费用合法性、安置途径可行性及妥善安置被征地农牧民生产、生活保障措施情况说明

16、拟征地块的书面告知书

17、拟征土地现状调查结果的确认书

18、建设项目用地现场查看记录表

19、林地审核同意书

20、被征占耕地的前三年、五年平均产值证明

21、征地补偿协议

推荐第4篇:土地报批流程

土地报批流程

项目征用土地报批程序来源:未知 作者: 基本路线图:

勘测定界→调整用地规划→用地预审→立项→制作报件上报→用地招拍挂工作→办理用地手续、供地

具体操作步骤:

(一)勘测定界(到市国土资源信息中心办理) 用地单位请市国土资源信息中心进行勘测定界,确定用地范围及面积。

(二)调整规划(到县国土局办理) 对于已确定用地范围的用地项目由国土局进行用地规划审核,对不符合用地规划的用地项目按要求进行用地规划的调整。

(三)用地预审(到市国土局土地利用科办理) 用地单位须提供下列材料:

1、用地预审申请表;

2、预审的申请报告(内容包括拟建设项目用地基本情况、拟选址情况、拟用地规模和拟用地类型、补充耕地基本方案);

3、勘测定界技术报告书。

4、用地规划调整报告。

5、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6、标注用地范围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

7、企业营业执照或法人单位代码证;

8、法人委托书。

(四)立项(到省、市发改委或县计划局办理) 用地项目属于省级立项项目到省发改委立项、市级立项项目到市发改委立项、县级立项项目到县计划局立项。用地单位须提供下列资料:

1、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报告。

2、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3、建设项目总平面布置图。

4、用地单位出具环评报告、矿产压覆报告、水保方案、地质灾害评估报告及城建、旅游、交通等相关部门对项目用地的审核文件。

(五)、制作用地报件上报省政府审批(到县国土局、市国土局办理) 土地统征中心对已完成勘测定界、调整规划以及立项工作的用地项目进行审核,由所在乡镇、政府牵头召开被征地集体村民听证会,做好征地工作;国土部门落实补充耕地方案,并根据实际情况安排用地报批批次,协助用地单位制作用地报件报市国土资源局审核;用地单位足额缴纳相关费用后,由市局将报件报省国土资源厅审批。

(六)、获得批准项目用地的招拍挂工作(到县国土局统征中心办理)

推荐第5篇:土地报批流程

土地报批流程

勘测定界→调整用地规划→用地预审→立项→制作报件上报→用地招拍挂工作→办理用地手续、供地

一、前置审查:需由项目单位提供《项目建议书》及《申请用地报告》。

二、立项或备案:需由项目单位填写《立项申请表》及《立项报告》,和《项目准入会议记要》一起在发改局办理立项或备案手续。

三、由招商局负责与项目单位签定《商务合同》

四、项目选址后,

1、规划选址意见书

2、规划局出规划用地红线

3、规划局等有设计资质的单位出平面设计(视情况由规划局出具设计要点)

4、规划局办理规划许可证

5、国土局测绘队做斟测定界,确定用地范围及面积。

6、规划地籍出土地利用现状图,对于已确定用地范围的用地项目由国土局进行用地规划审核,对不符合用地规划的用

地项目按要求进行用地规划的调整。

7、发改局对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批复的请示

8、环保局出具环境评估报告

9、环保局出对环评的批复

10、如有林地,林业局办理林业许可证

11、国土局规划股申请预审。

1、用地预审申请表;

2、预审的申请报告(内容包括拟建设项目用地基本情况、拟选址情况、拟用地规模和拟用地类型、补充耕地基本方案);

3、勘测定界技术报告书。

4、用地规划调整报告。

5、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6、标注用地范围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

7、企业营业执照或法人单位代码证;

8、法人委托书。

12、用地股进行资料审核(提交与县签的合同,内容包括地价、已到位资金、总投资概算)

五、预审

市国土局或省国土厅预审(到项目用地进行实地审查)

六、四)立项(发改局)

用地单位须提供下列资料:

1、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报告。

2、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3、建设项目总平面布置图。

4、用地单位出具环评报告、矿产压覆报告、水保方案、地质灾

害评估报告及城建、旅游、交通等相关部门对项目用地的审核文件。

六、预审后制作用地报件上报省政府审批

1、完善资料

①会审表(国土局)

②一书四方案(国土局)

③空白红线(规划局信息中心)

④斟界(国土局测绘科)

⑤申请用地报告

2、由所在乡镇、政府牵头召开被征地集体村民听证会,做好征地工作;国土部门落实补充耕地方案,并根据实际情况安排用地报批批次,协助用地单位制作用地报件报市国土资源局审核;用地单位足额缴纳相关费用后,由市局将报件报省国土资源厅审批。

七、获得省国土资源厅批准的项目用地,项目用地单位须向省厅足额缴纳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然后由县国土局统征中心按程序对获批用地进行招拍挂工作。

1、评估土地价格

2、配合市场科完善资料

3、挂牌

4、公示

5、拍卖

八、办理用地手续、供地

摘牌的用地单位在缴纳完相关税费后,携用地批复、合同等相关资料到县国土局地籍股办理用地手续,正式供地。

九、拍到土地后,

1、报建

2、规划局进窗,办建设工程许可证、放线

3、建设局进窗

推荐第6篇:土地报批工作总结

篇1:关于项目土地报批的工作汇报 关于xxxxx项目土地的工作汇报

根据《xxxxxx回复函》的内容,xxxxxx公司积极开展项目工作。通过与各相关部门的对接与沟通,现将工作汇报如下:

1、项目土地报批。xxxx人民政府的回复函中提出本项目用地必须通过调整xxx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以便符合土地报批前提条件。通过与市国土局耕保科对接和沟通,xxx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属于xxxx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一部分,目前xxx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正在编制完善中,再逐级上报审批,最终取得国土部的审批后,方能开展餐厨垃圾处理项目的土地报批工作。根据市国土局耕保科的经验判断,最快批复时间为今年年底,但无明确时间表,实际批复时间无法确定。

2、进厂道路建设问题。xxx人民政府的回复函中提出建议统筹考虑本项目周边道路建设用地的问题。通过与规划局规划科的对接与沟通,目前本项目的进厂道路方案未明确,无法测算具体的规划面积。建议在项目选址论证报告中论述项目占地面积xx亩,配套道路约xxx亩(具体以批复方案为准),项目规划与进厂道路规划分别进行报批,目前进厂道路设计方案已由xxx市城乡规划设计院进行编制。通过与市国土局耕保科对接和沟通,将根据本项目的进厂道路勘界报告,与项目所需调整面积汇总后,统一进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 xxxxxxxxxxx 2015年6月9日篇2:土地储备中心工作总结

****年以来,土地储备中心在局党组的领导下,在相关处室、单位的鼎力支持下,克服了工作人员少、业务任务重、工作压力大的实际困难,积极进取,奋力拼搏,基本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取得了一定成绩。今年土地储备中心的工作可以概括为两句话:在困难中完成任务,在困难中谋求发展。现将****年工作情况和****年工作思路汇报如下:

一、今年工作情况回顾

****年土地储备中心主要在以下几个方面取得一些成绩: 1、强化学习教育,大力提高干部队伍素质。

一是加强政治(业务)学习。土地储备中心把每周五下午定为政治(业务)学习时间,组织全体干部职工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十六大精神,并组织开展广泛深入的讨论,切实提高干部职工的思想政治素质。在业务学习方面,除认真参加每月一次的业务知识考试外,还开展了请专家上课活动,邀请局相关处室、单位的领导来讲课,如用地报批、征地拆迁等,取得了较好的效果。二是认真开展保持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按照局保先办的统一部署,土地储备中心从 4 月份开始深入开展了保先教育活动,每名党员的学习时间都超过了 50 个小时,记读书笔记 10000 多字,撰写学习心得 3 篇以上。大家深入分析自己在理想信念、宗旨观念、思想作风和工作作风上存在的差距和不足,累计为 28 条;从关心同志的角度对党员提出了中肯的意见和希望,累计为 57 条。通过批评与自我批评,找到了党员干部存在的缺点和不足,并切实加以整改,达到了促进各项工作的效果。三是深入开展争创人民满意单位活动。全体干部职工对自己高标准、严要求,从我做起,从小事做起,为人民群众办实事、办好事,树立了国土部门在人民群众中的良好形象。积极开展下基层、听意见、送服务活动,今年以来,土地储备中心分别走访了市工业资产经营公司、中策橡胶有限公司、新华造纸厂、中国计量学院、浙江科技学院、浙江工程学院、杭州电子工学院等,上门送服务、送政策,共同商讨土地盘活等事宜,得到各部门、企业及高校的好评。四是积极开展联系街道(社区)工作。土地储备中心联系望江街道,主动积极地上门送政策、送服务,解决街道和社区碰到的一些实际问题,得到当地居民的一致好评。今年以来,党支部组织全体党员干部以助学帮困等形式先后三次组织干部职工捐款、捐物,帮助困难群众。党支部注重一个“实”字,在协助街道招商引资、推进旧城改造、扶贫帮困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树立了国土资源部门在基层群众中的良好形象。在抗击非典斗争中,中心领导和党员干部经常深入街道、社区第一线,帮助开展工作,送上慰问品,与群众一起共度难关。在日常工作中,十分注重国土基本国策的宣传工作,共分放宣传册 500 多本。针对学生就学的实际困难,党支部组织党员捐款 1800 多元,与望江街道 2 名学生结对子,解决了他们的部分学杂费和学习用品。五是认真做好土地信访工作。每名干部职工都十分重视群众的呼声,接到信访任务后,尽快搞清情况,并在第一时间与反映人联系或见面,在政策允许范围内为他们解决实际问题。如果确实不能办理的,也要做好解释说明工作,争取他们的理解和支持。据统计,****年土地储备中心共办理信访 84 件。六是开展多种形式的教育活动。干部职工积极参加各项活动,如春风行动、抗击非典捐款、庆祝建党 80 周年大型歌咏会等,土地储备中心党支部还组织全体干部赴中国革命的摇篮——红色根据地井冈山,开展学习教育活动,取得较好效果。全体党员参观了革命先烈纪念碑、井冈山革命博物馆及红军战斗、生活过的地方,并向革命烈士敬献了花圈。

2、推进业务工作,努力保障房地产用地供应。****年土地 储备中心共收购、整理土地 50 宗,土地面积 4321.92 亩(比****年增长 62% ),投入资金 30.55 亿元;推出土地 38 宗,土地面积 2594.38 亩(比 2002 年增长 72% ),收回资金 34.56 亿元。另外,还移交各类建设用地 1230 亩,主要用于道路、绿化、学校等配套设施建设。特别是下半年,市委、市政府要求推出商品住宅用地 2800 亩,时间紧、任务重,土地储备中心积极响应号召,采取有效措施,千方百计保证供地,为较好完成供地任务做出了应有的贡献。 在具体做法上,

一是加强与各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争取方方面面的工作支持。土地储备中心积极主动地与规划、房管、计委、建委、各区政府等进行沟通协调,为收购、整理土地创造了较好的工作环境。在资金运作上,经多次与财政部门沟通协调,最后市政府明确了“保底”政策,即财政部门与土地储备中心进行年终统一核算,保证土地储备中心每年增值 2000 万元。二是加大土地整理力度,保证有地可供。土地储备中心把土地整理作为重点工作来对待,切实加大“毛地”变“净地”的加工整理力度。****年共加工整理土地 50 宗,土地面积 2976 亩;划出规划红线 8423 亩;完成 56 个计划立项手续、33 个用地预审项目和 49 宗土地测绘。三是调整工作重点。在可收购的企业土地越来越少,旧城改造进展缓慢的情况下,土地储备中心把工作重点及时调整到集镇改造、工业企业和高校搬迁上来,保证政府储备土地的库存量。目前西湖区三个集镇改造工作进展顺利。在省市各教育部门、管理部门的支持配合下,成功地组织了杭州师范学院凤起路校区、浙江省物资学校、中国计量学院、杭州电子工学院、浙江财经学院的公开出让工作,取得了预期效果。四是加强地块管理工作。土地储备中心制订储备地块管理责任制,将所有地块的管理工作分解落实到人,每半个月到现场实地踏勘,发现问题及时予以解决。由于管理到位,工作成效较好,我局被市政府评为****年度“三化”(绿化、净化、美化)工程最佳配合单位,土地储备中心吴伟同志被评为先进个人。

3、加强内部管理,推进效率建设和效能建设。土地储备中心十分重视内部管理,制订、完善规章制度,并对已有的规章制度抓好贯彻落实工作,使各项业务工作流转更为顺畅,切实提高工作质量和工作效率。

一是调整内设机构,收购科与综合科合署办公,既能减少不必要的工作环节,切实提高办事效率,又能促进业务工作人员掌握多方面的知识;

二是层层签订工作目标责任书。将各项工作目标分解落实到科室,科室分解到个人,中心领导与科长、科长与工作人员分别签订工作目标责任书,明确工作责任,为较好地完成各项工作任务打下了坚实基础。

三是实行项目管理责任制。经主任办公会议研究后,确定开发地块的项目责任人,负责该项目的全程管理工作,包括资金开支、业务开展等,其他全体同志予以配合、支持,形成一人为主,全体参与的新型工作机制。

4、坚持开拓创新,全面深化土地储备工作。一是大力拓宽融资渠道。上半年,城市土地发展有限公司正式成立,注册资金达 20 亿,土地储备中心会同公司加大“做地”力度,以缓解供地压力,同时配合公司开展土地债券发行的调研工作,为土地储备工作筹集低成本资金做好前期准备工作。中国人民银行 121 号文件下发以后,土地储备中心及时召开各大银行座谈会,找到了既符合政策,又能简化抵押贷款手续的办法。

二是开展立法调研,目前《杭州市土地储备条例》已经形成初稿,并在一定范围内进行了讨论,现正在争取列入市人大****年立法计划。市区经营性用地空间的调查研究也取得了初步成果。

二、当前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主要矛盾

目前,土地储备工作两难问题很多:一是市委、市政府要求加大土地供应量与土地报批困难重重、报批周期长的问题;二是市场对房地产用地的需求量大与拆迁整理土地难的问题;三是投入资金的单位成本高与土地收益的分配比例低的问题;四是按现行政策收地与土地使用者的市场化要价的问题;五是储备中心整理土地运作机制的行政管理模式与实际整理土地应采取的企业化手段问题。

以上两难问题,造成土地储备中心乃土地管理工作难度增加,不确定因素增多,使工作处于被动局面。除此之外,我们觉得,工作中也存在以下突出问题:

1、多口子做地问题。目前,我市做地的单位除土地储备中心以外,还有钱江新城和各开发区,而现在拥有存量土地的省级企业,也在打擦边球,造成“政府做地,企业做房”工作模式受到冲击,土地储备中心的职能受到削弱。

2、用地报批问题。今后土地储备中心需报省政府、国务院审批的新增用地量将越来越大,按目前的形势分析,审批周期会很长,审批难度会越来越大。

3、征地拆迁问题。根据最新的形势分析,征地拆迁工作越来越难,省厅对报件的要求也越来越高。同时,拆迁工作的难度越来越大,已成为供地的瓶颈。整个地块如有拆迁户不配合,即使实施强迁,工作周期也比较长,又要考虑社会稳定,使供地工作受阻。

4、市政配套问题。储备土地出让后,道路、管网跟不上,已经成为较难解决的遗留问题,致使工作相当被动。5、土地信访问题。近两年,土地储备中心作为用地单位实施拆迁行为,造成拆迁信访量逐年上升,成为我局的信访大户。

6、规划滞后问题。城市规划滞后,且随意性较大,净地率低,土地集约利用差。丁桥大型居住区征地面积为 5700 亩,按规划只能整理净地 1800 亩,净地率仅为 31.6% ,扣除 50% 经济适用房用地后,商品房净地率只有 15.8% 。如下沙大型居住区征地面积为 2650 亩,按规划只能整理净地 554 亩,净地率仅为 20.9% ,扣除 50% 经济适用房用地后,商品房净地率只有 10.4% 。

三、明年的工作目标和工作重点

明年土地储备中心的工作目标是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下达的供地任务,按照做强做大做熟地的原则,团结合作,开拓创新,整合机制,多收地、多做地、多供地,努力完成年度供地任务,确保我市房地产用地的有效供应,保持我市房地产市场健康稳定的发展。在具体工作任务上,土地储备中心在完成用地报批的前提下要力争完成 8000 亩土地收购任务,并提供住宅用地净地 3600 亩(其中发展公司 800 亩)。 主要工作如下:1、做大做强土地收购储备。 要不断增强创新意识,加快土地收购储备制度 的完善和发展。重点抓好以下五项工作:一是坚持用于商品房开发的土地由政府“统一收购、统一报批、统一储备、统一整理、统一供应”的五统一制度,凡规划为住宅区用地的,由土地储备中心统一立项、成片报批。要牢牢抓住市区大型居住区、地铁沿线经营性用地、第二批撤村建居农用地、工业企业搬迁用地、高校搬迁用地开发的主动权,做强做大。二是围绕保障房地产供地,采取有效的法律、行政和经济手段,探索一条既能调动社会各方力量,又能保证土地储备中心在供地中处于主导地位的供地保障新路子,维护房地产市场的稳定和健康发展。三是围绕提高做地能力,继续整合土地储备中心和城市土地发展公司的职能,做到优势互补。充分发挥土地储备中心代表政府运作的政府职能和发展公司实行公司化运作的企业职能,不仅要做地,还要做房、做路、做其他配套,真正把“毛地、生地”变为“净地、熟地”,使储备土地推向市场时能够更好地显化土地价值,增加政府收益。四是围绕资金平衡,切实加强项目的资金管理和资金运作监控。重大项目决策时,要进行项目论证与评估,进行资金投入与收益分析,确保资金平衡;重大项目进行时,要加强对资金流转的监控,确保资金安全;重大项目完成时,要进行成本核算,力争盈余。要积极向市政府争取建立土地开发篇3:土地报批工作总结 工作总结

岁末年终,回顾一年来的工作经历,我始终忠于职守、勤于钻研,在积极努力地做好本职工作的同时,圆满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各项任务。一年来,我深知自己所取得每一滴成绩,每一点进步都离不开领导的教诲和鼓励,离不开周围同事们的帮助与支持,正是大家这种无微不至的关怀才使我一天天成熟起来,从而让我有更加足够的自信去面对今后的工作和挑战,xx年主要完成如下工作:

一、协助xxx房地产办理xxx土地手续的报批,规划方案的报批,地块范围的放线。

二、协助xxx签订了土地征收协议,土地批次的报批。

三、办理了xxx土地报批手续,并且缴纳了医保资金、社保资金,该批次已上报到市国土资源局各科室正在会签中。

在工作中,我也出现过工作热情不是很高,有时工作缺乏耐性的缺点。在今后工作中,我会更加勤奋工作,克服自己身上的不足,在领导和同事们的帮助下,我会努力将自己的工作做得更好。 xxx

推荐第7篇:土地报批流程

土地报批流程

一、土地报批的概念

土地报批就是通过一些手续,流程,让土地性质改变,主要有集体土地变为国有土地,农用地变为建设用地。

二、土地报批分类

1、城市分批次建设用地

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内,为实施该规划而将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市、县国土资源部门按照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分批次拟定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收土地方案,编制建设用地呈报说明书,经同级政府审核同意后,逐级上报有批准权的机关批准。主要指城市建设项目用地、工业建设项目用地等。

2、单独选址项目用地

是指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镇建设用地区以外选址的能源、交通、水利、采矿、军事设施等建设项目用地,由建设单位向当地土地行政部门提出用地申请,并由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拟定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收土地方案、供地方案,编制建设用地呈报书,经同级政府审查同意后,逐级上报有批准权的机关审批。交通部门实施的公路工程用地大都属于这个类型。根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1条的规定,这类项目需要使用土地的,建设单位应当根据建设项目的总体设计一次申请,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分期建设的项目,可以根据可行性研究报告确定的方案分期申请建设用地、分期办理建设用地有关审批手续。

三、土地报批流程

城市批次建设用地流程可以总结性地分为以下几个阶段(组卷、报批、征收、出让)

1、组卷阶段

(1)用地单位提交用地申请及相关项目材料,申请办理规划设计条件通知单。

(2)市局相关业务部门组织进行测量定界、地类分析、拟定一书三方案(建设用地呈报说明书、土地征收方案、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组织会审并签发征地告知书。 (3)进行告知、听证、确认(下发征地告知书、组织进行听证、最后无意间确认)。

2、报批阶段

(1)市局用地编制批次报市政府审核并签发。

(2)省厅组织会审,出具意见主管厅长、厅长签批报省政府。

(3)省政府五处受理、审查、报秘书长签批后下文至省厅(其中报国务院的经省厅汇总后一次性上报)。

3、征收阶段(两方案公告一登记) (1)第一次公告(10个工作日)

省政府对市政府下发方案批复,被征用土地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在收到征用土地方案批准文件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进行“征用土地公告”,该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具体实。征用土地公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A、征地批准机关、批准文号、批准时间和批准用途; B、被征用土地的所有权人、位置、地类和面积; C、征地补偿标准和农业人员安置途径; D、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期限、地点。 (2)进行登记

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应当在征用土地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到指定地点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 (3)第二次公告(10个工作日)

有关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根据批准的征用土地方案,在征用土地公告之日起45日内以被征用土地的所有权人为单位拟订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并予以公告。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A、本集体经济组织被征用土地的位置、地类、面积,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种类、数量,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数量;

B、土地补偿费的标准、数额、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 C、安置补助费的标准、数额、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 D、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和支付方式; E、农业人员的具体安置途径;

F、其他有关征地补偿、安置的具体措施。 (4)完成征收

完成征收协议签订,补偿票据的提供等资料,实施土地征收完成。

4、出让阶段(预登记、定界、评估、组织招拍挂) (1)市局地籍处进行国有土地预登记。

(2)根据城市规划成果委托测绘队测量定界、提供拟出让范文定界图。 (3)储备中心委托评估机构做出让评估、房管局出具出让前置条件。 (4)组织出让资料转市土地交易中心,拟定出让方案会审后市政府批准。

(5)组织招拍挂。(其后主要有签订成交确认书,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缴纳出让金及相关费用,办理土地使用证)

推荐第8篇:土地手续报批工作汇报

土地手续报批工作汇报

目前,土地手续报批处于地籍调查阶段,前日已将地籍调查所需相关资料提交至区国土局,并与区国土局和区土地储备中心进行沟通。昨日,就地籍调查整体工作与地籍科穆科长进行对接,做出了如下安排:

1、由办事处组织村委等相关部门、单位根据国土局提供资料进行摸底调查。(约需一周时间,需要办事处等全力组织认真执行。)

2、根据摸底情况,委托市局测绘队进行现场测量。(约一周)

3、填写地籍调查表,进行四邻权属确认。(办事处村委会组织安排、约需1周时间)

4、出图、组卷(市局测绘队、区局地籍科,约需10天)

5、公示。30天

6、整体地调成果完成。

其中,由于马坡村集体土地地块与国有土地地块排布较乱穆科长建议由村委协调,将集体土地与国有土地集中划拨,以减小测绘压力,缩短地籍调查时间。

之后进入拆迁阶段。由于马坡村项目的特殊性,该项目尚未立项。区土地储备中心杨主任建议,由拆迁指挥部向市发改委协调,由市发改委出一份发改文件,结合发改文件和其它相关资料对项目进行评估。评估结果出来后,将方案公

示一个月,期间,收集群众反馈,进行再修改,最后进行信访评估会。待结束后,中建公司向征收局找李鹏区长进行签字盖章。拆迁工作开始进行。

推荐第9篇:征收土地报批程序

征收土地报批程序

第一步:发布征地通告来源

由县或市级国土资源局在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村范围内发布征地通告,告知被征土地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和村民:征地范围、面积、补偿方式、补偿标准、安置途径以及征地用途等。通告后抢栽、抢种的农作物或者抢建的建筑物不列入补偿范围。

第二步:征询村民意见来源

由县或市级国土资源局会同所在的乡镇政府,就征地通告的内容征询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有不同意见的应记录在案,根据村委会或村民提出的意见分别处理并协调解决。对补偿标准、安置途径、补偿方式有异议的,应告知被征地相对人有权提出听证申请,并依法组织听证。国土资源局应将村民对征收土地的意见和听证的材料作为报批的必备材料归档上报。

第三步:地籍调查和地上附着物登记

由县或市级国土资源局会同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实地调查被征土地的四至边界、土地用途、土地面积,地上附着物种类、数量、规格等,并由国土资源局现场填制调查表一式三份,由国土资源局工作人员和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共同确认无误后签字。国土资源局应将所有权人、使用权人签字的材料作为报批的必备材料归档上报。

第四步:拟订“一书四方案”组卷上报审批

由县或市级国土资源局根据征询、听证、调查、登记情况,按照审批机关对报批材料的要求拟订“一书四方案”即:“建设用地说明书,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收土地方案,供应土地方案。”并组卷向有批准权的机关报批。

推荐第10篇:土地报批流程[材料]

一、土地报批的概念

土地报批就是通过一些手续,流程,让土地性质改变,主要有集体土地变为国有土地,农用地变为建设用地。

二、土地报批分类

1、城市分批次建设用地

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内,为实施该规划而将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市、县国土资源部门按照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分批次拟定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收土地方案,编制建设用地呈报说明书,经同级政府审核同意后,逐级上报有批准权的机关批准。主要指城市建设项目用地、工业建设项目用地等。

2、单独选址项目用地

是指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镇建设用地区以外选址的能源、交通、水利、采矿、军事设施等建设项目用地,由建设单位向当地土地行政部门提出用地申请,并由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拟定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收土地方案、供地方案,编制建设用地呈报书,经同级政府审查同意后,逐级上报有批准权的机关审批。交通部门实施的公路工程用地大都属于这个类型。根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1条的规定,这类项目需要使用土地的,建设单位应当根据建设项目的总体设计一次申请,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分期建设的项目,可以根据可行性研究报告确定的方案分期申请建设用地、分期办理建设用地有关审批手续。

三、土地报批流程

城市批次建设用地流程可以总结性地分为以下几个阶段(组卷、报批、征收、出让)

1、组卷阶段

(1)用地单位提交用地申请及相关项目材料,申请办理规划设计条件通知单。

(2)市局相关业务部门组织进行测量定界、地类分析、拟定一书三方案(建设用地呈报说明书、土地征收方案、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组织会审并签发征地告知书。 (3)进行告知、听证、确认(下发征地告知书、组织进行听证、最后无意见确认)。

2、报批阶段

(1)市局用地编制批次报市政府审核并签发。

(2)省厅组织会审,出具意见主管厅长、厅长签批报省政府。

(3)省政府五处受理、审查、报秘书长签批后下文至省厅(其中报国务院的经省厅汇总后一次性上报)。

3、征收阶段(两方案公告一登记) (1)第一次公告(10个工作日)

省政府对市政府下发方案批复,被征用土地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在收到征用土地方案批准文件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进行“征用土地公告”,该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具体实。征用土地公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A、征地批准机关、批准文号、批准时间和批准用途; B、被征用土地的所有权人、位置、地类和面积; C、征地补偿标准和农业人员安置途径; D、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期限、地点。 (2)进行登记

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应当在征用土地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到指定地点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

(3)第二次公告(10个工作日)

有关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根据批准的征用土地方案,在征用土地公告之日起45日内以被征用土地的所有权人为单位拟订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并予以公告。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A、本集体经济组织被征用土地的位置、地类、面积,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种类、数量,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数量; B、土地补偿费的标准、数额、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 C、安置补助费的标准、数额、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 D、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和支付方式; E、农业人员的具体安置途径; F、其他有关征地补偿、安置的具体措施。 (4)完成征收

完成征收协议签订,补偿票据的提供等资料,实施土地征收完成。

4、出让阶段(预登记、定界、评估、组织招拍挂) (1)市局地籍处进行国有土地预登记。

(2)根据城市规划成果委托测绘队测量定界、提供拟出让范文定界图。

(3)储备中心委托评估机构做出让评估、房管局出具出让前置条件。

(4)组织出让资料转市土地交易中心,拟定出让方案会审后市政府批准。 (5)组织招拍挂。

(其后主要有签订成交确认书,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缴纳出让金及相关费用,办理土地使用证)

第11篇:减免费用请示

关于XX集团减免部分资源费的

请 示

xxxx人民政府:

近几年来,xxxxxxxxxx集团在x党委、x政府和各职能部门的直接关心和支持下,规模不断扩大,管理日益规范,效益持续好转。2012年度,公司生产水泥xxxx万吨,销售收入达xx亿元,纳税xxxx万元,为地方经济发展做出杰出贡献。

进一步扩大企业规模,提升企业效益,为地方经济发展做出新的贡献,我公司拟新建采矿区,扩大矿石开采规模。但是,今年以来,国家实施严格的房地产调控政策,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相比往年较少,水泥行业市场疲软,企业利润不断较少;同时,水泥行业产能过剩现象较为严重,市场竞争激烈,企业发展举步维艰;我公司致力于转型升级,用于节能减排和技改、产品研发投入资金巨大,原材料购入、人力、管理等成本不断增加,增加了企业负担,资金流转极为艰难;同时,由于宏观经济形势不利影响,下行风险依然存在,企业生产经营将会遇到新的困难。

为减轻企业负担,减少投资风险,为企业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帮助企业走出困境,更好地服务地方经济发展,特恳请xx政府考虑我公司实际困难,减免部分矿山资源费费用

特此请示,请批复。

xxxxxxxxxx集团

2012年x月x日

第12篇:环评文件报批请示

××(建设单位)文件

××× ××号

××(建设单位)关于报批××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请示

天津临港经济区环境保护局:

此段叙述拟建项目简况(可参考环评报告书中的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我公司委托××××(环评单位名称)编制了××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现向贵局提出申请,请予审批。

联系人: 联系电话:

附件:

1、××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

2、评估机构的评估意见(如果是环评报告书,必须提供天津市环境工程评估中心出具的技术评估意见)

建设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第13篇:土地征收报批实务(定稿)

土地征收报批实务

一、土地法中土地征收的有关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一章第二条规定“国家为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 征地是政府行为,由政府代表国家统一行使。征地主体一般是市、县人民政府,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是政府行使征地权的职能部门,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无征地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三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必须依法申请使用国有土地,但是,兴办乡镇企业和村民建设住宅经依法批准使用本集体经济组织农民所有的土地的,或者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经依法批准使用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除外。”并同时指出所称“依法申请使用的国有土地包括国家所有的土地和国家征收的原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

因此土地征收广义上是国家为公共利益进行建设的需要而引发的一种行为。

二、征地批准权限

土地法第四十五条明确了征收土地的批准权限 征收下列土地的,由国务院批准

1、基本农田;

2、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三十五公顷的;

3、其他土地超过七十公顷的。

征收前款以外的土地,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并报国务院备案。

三、土地征收的类型

1、报国务院(省政府)审批单独选址项目

2、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内报国务院审批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实施方案

3、报省政府审批城市批次用地

四、土地征收的程序

1、现场踏查

分局联系市局征地中心、规划处外业人员到达拟征地现场联合踏查,参照土地利用现状图、规划图等资料逐地块确认宗地位臵、边界核实权属、地类、面积及是否存在提前开工等违法用地现象。

2、申请测绘、组卷

分局向耕保处申请办理征地前期测绘工作,并按要求准备材料组卷。

3、市局征地中心受理征地申请

分局将组好的征地卷上报市征地中心内业受理,由内业审核征地资金落实是否到位,卷宗内的征地要件是否齐全、将征地卷内相关信息做好登记并移交给相关外业(踏查人);

4、初步审核

外业审核、查证征地卷宗内文件、要件是否齐全,所填报数据是否正确无误(各级公章是否盖全、各级签字是否完全、村集体及村民签字是否正确、时间日期是否填全、时间顺序是否正确);如有需补 2

证情况一次性告知分局人员补证。

5、逐级签批

由外业将完成审核的征地卷(一式四卷)呈主管局长签批,并报送行政审批办加盖局内公章,然后报送市政府综合二处办公室待市长签批后,报审批办加盖各级公章。

6、签订补充耕地协议

外业办理补充耕地协议、方案、占补平衡挂钩信息确认单,并通知区局人员将补充耕地协议交区政府(管委会)领导签字、盖章。此后报市局领导签字、盖章。

7、行文

由分局在局内网中起工作流程,并按照省厅规定的格式代市局起草两个文件,即建设用地的审查报告及政府函(如:关于**市人民政府**年第**批次建设用地的审查报告、**市人民政府关于报请审查**市**年第**批次用地的函)。

工作流程经征地外业审查后报征地中心主任、耕保处处长,主管局长逐级签批,最后由局办公室出具正式文件。

8、上报省厅

征地卷宗经外业核查无误后,由市征地中心负责将征地卷宗上报省厅。

9、省厅审核

省厅对征地组卷材料逐级审核,对有异议的内容提出补证要求,待补证合格后,报请省人民政府批准。

10、领取批复、进行两公告及网上公示

省人民政府批准后,市局征地中心外业人员要将土地征收批复取回,并通知分局在收到批复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进行征收土地公 3

告,在征收土地公告发布之日起45日内拟定征地补偿安臵方案,并予以公告。要将两公告交征地中心外业人员,在市局网站公布并存入征地卷中。

11、归档立卷

征地卷中资料齐全后进入归档程序,移交档案室。

五、征地报批呈报材料目录及相关依据、

1、征地报批呈报材料目录制定的依据

吉林省国土资源厅于2010年6月发布《关于改进建设用地审查报批工作的通知》吉国土资耕发[2010]38号文件,规定了征地的报批材料目录及相关申请文件、审查报告等上报材料的文本格式。又于2010年8月发布《关于调整城市建设用地审查报批方式的通知》吉国土资耕发[2010]59号文件,该文件对38号文中的规定作出了一些调整。其中规定,

一、简化城市批次建设用地报批程序,将预审合并到审查报批程序中,不再单独进行和出具预审批复。

二、报省政府批准城市批次、单独选址用地报批材料中,取消建设用地预审批复、征地资金转入征地资金专户凭证和耕地开垦费缴纳收据。

三、涉及占用林、草地的城市批次建设用地,在用地报批材料中取消使用林(草)地批准文件。在供地审批环节,由具体项目的建设单位向市、县国土资源部门提供使用林(草)地的批准文件。未提供使用林(草)地批准文件的,不得批准供地。

经过我中心多次上报征地材料及与省厅的沟通,最终确定了现行三种类型的征地报批呈报材料目录。各单位应照此执行,如有变化以省厅的决定为准。

2、土地征收报批呈报材料目录

(1)、城市批次用地呈报材料

(省厅留存)

文字部分

1、市(县)人民政府用地申请

2、市(县)国土局审查报告

3、建设用地项目呈报材料“一书三方案”①建设用地项目呈报说明书②农用地转用方案③补充耕地方案④征用土地方案、使用国有土地方案( 涉及占用国有土地的,要有占用国有土地意见和方案)以后略同;

4、社保材料(参加社保的,要有附表4征地社会保障资金落实审批表;弃保的要有“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落实情况反馈表)以后略同;

5、耕地占补平衡挂钩信息确认单(此项在卷宗报市征地中心后由市征地中心承办人负责办理)

6、听证材料

7、违法用地材料(涉及违法用地) 图件材料

1、勘测定界技术报告和勘测定界技术图

2、1:1万土地利用现状图(二调图)

3、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局部图上注明项目名称、总面积、落位、盖章)

(注:

1、以上内容所需的图、表、件要用原件)

(省征地中心、市局留存) 文字部分

1、建设用地踏查纪实(需区征地大队长及中心外业签字)

2、市(县)人民政府用地申请

3、市(县)国土局审查报告

4、建设用地项目呈报材料“一书三方案”

5、资金准备凭证

6、预审意见

7、社保材料(参加社保表

1、

2、

3、4;没有社保的要有社保表

1、

2、3,内容为零,附表4不填;弃保的要有“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落实情况反馈表”,附表1234要办理相应手续。)

①被征地农民基本情况表②征地补偿安臵意见表③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需求计划表④征地社会保障资金落实审批表(以后略同)

8、补偿安臵意见

9、占用国有土地意见(涉及占用国有土地)

10、建设项目用地土地权属证明

11、建设拟征(占)土地权属情况审核汇总表(要有合计数)

12、拟征土地现状调查结果确认单(地上附着物产权人和被征地农户本人签字)

13、补充耕地协议

14、耕地占补平衡挂钩信息确认单

15、听证材料

16、违法用地材料 图件材料

1、勘测定界技术报告和勘测定界技术图

2、1:1万土地利用现状图

3、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

(注:以上内容所需的图、表、件如果不是原件的,请在复印件上盖“此件与原件相符”章,并签上姓名、日期)

(2)、实施方案用地呈报材料呈报材料

(省厅留存)

文字部分

1、报国务院审批城市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实施方案表

2、**年度城市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实施方案**统计表

3、市(县)人民政府用地申请

4、市(县)国土局审查报告

5、建设用地项目呈报材料“一书三方案”

6、社保材料

7、耕地占补平衡挂钩信息确认单

8、听证材料

9、违法用地材料 图件材料

1、勘测定界技术报告和勘测定界技术图

2、1:1万土地利用现状图

3、市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

(省征地中心、市局留存) 文字部分

1、报国务院审批城市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实施方案表

2、**年度城市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实施方案**统计表

3、建设用地踏查纪实

4、市(县)人民政府用地申请

5、市(县)国土局审查报告

6、建设用地项目呈报材料“一书三方案”

7、资金准备凭证

8、预审意见

9、社保材料

10、补偿安臵意见

11、占用国有土地意见

12、建设项目用地土地权属证明

13、建设拟征(占)土地权属情况审核汇总表

14、拟征土地现状调查结果确认单

15、补充耕地协议

16、耕地占补平衡挂钩信息确认单

17、听证材料

18、违法用地材料 图件材料

1、勘测定界技术报告和勘测定界技术图

2、1:1万土地利用现状图

3、市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

(三)、报省、国务院审批单独选址项目用地呈报材料

(省厅留存)

文字部分

1、市人民政府用地申请;

2、市局审查报告;

3、建设用地申请表

4、建设用地项目呈报材料“一书四方案” ①建设用地项目呈报说明书②农用地转用方案③补充耕地方案④征用土地方案、使用国有土地方案( 涉及占用国有土地的,要有占用国有土地意见和方案);⑤供地方案

5、建设项目立项批复、核准、备案文件;

6、初步设计批复文件或其他设计批准文件;

7、涉及征占用林草地的需提供使用林(草)地批准文件(或根据吉国土资发[2010]87号文件执行);

8、社保材料

9、耕地占补平衡挂钩信息确认单;

10、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局部调整方案(涉及规划调整);图件材料

1、勘测定界技术报告和勘测定界技术图;

2、1:1万土地利用现状图;

3、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

4、总平面布臵图或线型工程平面图。

(省征地中心、市局留存) 文字部分

1、建设用地踏查纪实;

2、市人民政府用地申请;

3、市国土局审查报告;

4、建设用地项目呈报材料“一书四方案”

5、建设项目立项批复、核准、备案文件

6、初步设计批复文件或其他设计批准文件(规划许可);

7、涉及征占用林草地的需提供使用林(草)地批准文件;

8、社保材料

9、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局部调整方案;

10、补偿安臵意见;

11、占用国有土地意见和方案;

12、土地权属证明;

13、拟征(占)土地权属汇总审核表;

14、拟征土地现状调查结果确认单;

15、补充耕地协议

16、耕地占补平衡挂钩信息确认单

17、听证材料;

18、草签使用土地合同、估价报告(涉及有偿使用土地);

19、压覆矿产资源情况审查意见;

20、压覆矿产资源情况调查报告(涉及压矿);

21、关于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及审查意见(涉及地灾评估);

22、其他前臵审批文件(如规划许可、选址意见书、环保批复等);

23、规划影响评估报告、论证意见及听证意见(涉及规划调整);

24、违法用地材料;

25、公路(铁路)项目审查表(单独要求)。

注:公路(铁路)项目要求,

1、公路(铁路)项目附加“设计用地指标表”(由设计部门填写);

2、功能分区按设计用地指标填写;

3、注明原有建设用地面积。

图件材料

1、勘测定界技术报告和勘测定界技术图;

2、1:1万土地利用现状图;

3、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

4、总平面布臵图或线型工程平面图。

六、报件中需要注意的问题

1、资金凭证

现在报卷必须要提供资金凭证,城区应将征地费用存入区财政,开发区应将征地费用存入市财政,此资金凭证要做为受理征地业务的必要条件,但资金凭证票据不做为征地档案的要件存档。

2、现场踏查纪实

现场踏查纪实要写清用地项目的位臵、面积、用途,是否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否有违法用地的情况发生,踏查纪实要有踏查人签名。

3、审查报告及政府函

所呈报的文件要符合公文格式,公文中的字体、格式要求统一,特别是不要有错别字、错误的标点符号。对申请、审查报告及政府函中所列年度、实施方案号均应使用阿拉伯数字。如2011年、实施方案25。

4、“一书四方案”

(1)、“一书四方案”的第一页中,“填报机关(公章):”一项应打印好长春市国土资源局字样。

(2)、建设用地项目呈报说明书中“分批次城市(村镇)建设用地”中按照宗地对应填写拟开发用途、面积。单独选址一页是呈报说明书的组成部分,如不是单独选址项目,此页应报空表,但不能去掉。在呈报说明书市长签字下方备注栏内必须注明**年**批次或** 11

项目,总占地面积所**公顷。

5、预审意见

现在报卷可以不需要预审申报材料,但要提供预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

6、社保材料

(1)、被征地农民基本情况表要按实际和规定填写。

(2)、征地补偿安臵意见表中安臵补助费、土地补偿费合计要与用地补偿及安臵意见表中补偿总费用一致和“一书四方案”中征地方案中的数据一致。

(3)、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需求计划表要与当地财政、社保部门沟通。如无参保人员,都填写为“0”;如有参保人员要按当地的关于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的有关文件规定,由社保本门填写加盖公章。

(4)、征地社会保障资金落实审批表:报国家的用地件,必须要有张表,由用地单位填写好报省国土资源厅、省财政厅、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联合审核、盖章。

7、建设拟征收土地权属情况审核汇总表

涉及不同宗地的应统一成一张汇总表,如征地范围内有国有土地,一定要填写国有土地的面积、土地证号等内容。

8、听证材料

(1)、要有听证告知书、听证送达回证必须齐全,举行听证的应由当地国土局及申请听证的单位、个人、共同对听证纪要签字盖章,确认听证纪要的具体内容,听证纪要具体内容参照《国土资源听证规定》执行;

(2)、不需要听证的,在听证送达回证上,写明“不需要听证” 12

并。由集体经济组织盖章

(3)、听证送达回证中,送达人应不少于两人,相关内容应手工签字,不能打字。

9、图件要求

(1)、1:1万土地利用现状图(二调图)要求必须在征地范围圈红线并附说明。

(2)、所有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复印件(局部图上注明项目名称、总面积、落位、盖章)要求必须圈红线并附说明。

(3)、实施方案中要求提供长春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

10、其他

(1)、在征地卷中材料前后数字要对应一致,日期、时间体现出程序的先后,征地程序的错误也决定了征地的合法性。不能出现逻辑性错误。

(2)、责任人、踏查人、审核人签字的地方必须手工填写。 (3)、使用复印件时,必须核对是否与原件一致。确认一致后在复印件上加盖“与原件相符”章,并由确认人签字填写日期。

(4)、审查报告与政府函中相关的项目是省厅要求固定格式,不能擅自缺项、删减

(5)、组卷材料中所有征用字样统一改为征收。

七、土地征收中报件税费标准及依据

1、土地征收中报件税费的主要组成部分 征收土地涉及的费用主要分两部分。

第一部分是土地补偿费、安臵补助费、青苗补偿费、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应按长府发【2010】8号文件执行。

第二部分是土地征收相关税费,具体有以下几种: (1)、新菜田开发建设基金 (2)、耕地开垦费

(3)、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 (4)、防洪基金 (5)、用地管理费 (6)、耕地占用税 (7)、征地管理费

2、土地征收中涉及各项税费的收费主体 (1)、吉林省国土资源厅 ①、用地管理费 ②、防洪基金

③、新菜田开发建设基金 (2)、长春市财政局 耕地开垦费 (3)、市级国库 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

(4)、吉林省征地事务中心、市级国库共同收取 征地管理费

3、土地征收中报件税费的相关依据 (1)、新菜田开发建设基金收费依据: ①、《吉林省土地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

征用城市郊区菜地的,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不缴纳耕地开垦费。

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主要用于所在城市新菜地开发建设。 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的收取标准,按该地被占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计算:长春市、吉林市为十二至十五倍;

②、《长春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长春市市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长府发[2010]8号)第九条:建设项目占用菜地的,新菜地建设基金按照3.5元/平方米乘以相应的倍数收取;占用其它耕地的,耕地开垦费按照2.0元/平方米乘以相应的倍数收取。 新菜地建设基金:3.5元/平方米*15=52.5元/平方米

2、耕地开垦费相关依据:

①、《吉林省土地管理条例》第十六条: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没有条件开垦或者开垦的耕地不符合要求的,应当按照规定缴纳耕地开垦费,专款用于开垦新的耕地。

耕地开垦费的收取标准,按该地被占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计算:基本农田十至十五倍;一般耕地三至五倍。

②、《长春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长春市市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长府发[2010]8号)第九条:建设项目占用菜地的,新菜地建设基金按照3.5元/平方米乘以相应的倍数收取;占用其它耕地的,耕地开垦费按照2.0元/平方米乘以相应的倍数收取。

耕地开垦费(一般耕地):2元/平方米*5 倍=10元/平方米

3、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收费依据

《关于调整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政策的通知》财综[2006]48号第二条: 调整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征收等别和征收标准,从2007年1月1日起,新批准新增建设用地的土地有偿使用费征收标准在原有基础上提高1倍,提高后的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征收标准详见附件1。同时,根据各地行政区划变动情况,相应细化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征收等别,细化后的《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征收等别》详见附件2。 今后,财政部将会同国土资源部根据国家土地调控政策需要,结合各地基准地价水平、耕地总量和人均耕地面积、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等状况,适时调整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征收等别和征收标准,并向全社会公布。

长春市等别为:五等,标准为64元/平方米 双阳区等别为:七等,标准为48元/平方米 九台、榆树市等别为:十一等,标准为24元/平方米 农安、德惠市等别为:十二等,标准为20元/平方米

4、防洪基金相关依据

《吉林省防洪基础设施建设资金征收使用办法》(吉林省人民政府令第105号)第七条:防洪资金按照下列标准计征:

(四)非农业建设征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按征地面积,菜田每平方米1.80元、水田每平方米1.50元、其他土地每平方米1.20元计征。

5、用地管理费相关依据

(1)、《关于公布土地系统管理收费项目及标准的通知》(吉省价房涉字[1997]3号)第二条:用地管理费是土地管理部门为有效地加强土地管理,在批准城乡非农建设用地时,向土地使用者一次性收取的管理费用。

(一)城镇国有土地用地管理费收取范围及标准

1、临时用地和居民自建住宅用地,每平方米收费标准为:土地一等城市(长春市市区)为 0.50元;土地二等城市(吉林市市区、延吉市)为0.80元;土地三等以下城镇为1.00元。

2、其他城市建设用地每平方米标准为:土地一等城市(长春市市区)1.00元;土地二等城市(吉林市市区、延吉市)1.50元;土地三等以下城镇2.00元。

土地三等以下城镇包括长春市双阳区、吉林市左家镇。

(二)农村集体土地用地管理费收取范围及标准

1、农村新建房屋(含扩建)占用的宅基地、收费标准:占用菜田的每平方米收取0.30元;占用其它耕地的每平方米收取 0.25元;占用非耕地的每平方米收取0.23元。

2、其他非农建设用地(含采挖和非本村民住宅部分以及临时用地)在批准用地时按占地面积每平方米收取0.60元。

3、集体福利、公益事业用地免收农村用地管理费。

4、对历史遗留超占面积的宅基地或当地农民生产、生活必需的临时性用地收费标准,各地根据实际情况及农民承受能力,按不超过

其他建设用地收费标准的20%比例掌握(建设预留地未占用耕地的,可少收或不收),具体标准由各市、州物价局会同财政部门提出意见报当地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并报省物价局、财政厅备案。

凡征用集体土地划拨给用地单位的,即由用地单位所承担征地费用的,按集体土地用地管理费标准执行。

(2)、《关于降低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吉发改收管联字[2008]450号文件,其中规定国土局用地管理费在现行标准基础上一律降低5个百分点,降低后的收费标准从2008年7月1日开始执行。

(3)、《市发改委、财政局、市软办联合发布转发吉林省物价局、财政厅、整治和建设经济发展软环境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降低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的通知》长发改收费联字[2009]222号,文件规定用地管理费在2008年7月1日降低标准基础上再降低5个百分点,从2009年7月1日起执行。

依据吉省价房涉字[1997]3号、[2008]450号文和[2009]222号文件规定,用地管理费分两次下调,每次下调百分之五。

用地管理费(国有):1元*95%*95%=0.9025 用地管理费(集体):0.6元*95%*95%=0.5415

6、耕地占用税收费依据

《吉林省耕地占用税实施办法》(吉 林 省 人 民 政 府 令第 202 号)第七条 :各市(州)、县(市)耕地占用税的平均税额, 18

按照本办法所附《吉林省耕地占用税平均税额表》执行。各市(州)、县(市)的适用税额,由当地人民政府在不低于省核定平均税额的前提下,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具体核定,并报省地方税务机关备案。

7、征地管理费收费依据

①、《吉林省征地管理费实施细则》(吉省价房涉字[1995] 4号) 第五条、第六条。

②、省财政厅、物价局、省软办发布的《关于公布取消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降低部分行政实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吉财非税[2010]913号文件规定,国土部门征收的“征地管理费”收费标准降低百分之十。

第14篇:农转用土地报批知识

1.2 建设项目用地程序

1.2.1 一般项目

1、用地前期工作 (1)规划选址

按照国家规定需要有关部门批准或者核准的建设项目,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单位在报送有关部门批准或者核准前,应当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核发选址意见书。

前款规定以外的建设项目不需要申请选址意见书。 (2)用地预审

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论证时,建设单位应当向建设项目批准机关或核准机关的同级国土资源部门提出建设用地预审申请,受理预审申请的国土资源部门应当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国家土地供应政策,对建设项目的有关事项进行预审,出具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报告。

(3)环评审批

对环境有影响的建设项目(含新建、扩建、改建),建设单位应当在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阶段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或者环境影响评价登记表;但是,铁路、交通等建设项目,经有审批权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可以在初步设计完成前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或者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

(4)项目审批(或核准、备案)

根据项目的投资主体、资金来源、项目性质,由项目投资主管部门审批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或办理项目核准、备案)。

(5)企业法人登记注册

新设立企业的,向工商主管部门申请企业法人登记注册,办理《工商营业执照》。如属外商投资企业,之前还必须由外资主管部门审批合同、章程及核发企业批准证书。

(6)初步设计审批属项目审批的,在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准后进行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报项目投资主管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批准。

(7)规划许可

在城市、镇规划区内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核准、备案后,建设单位应当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出建设用地规划许可申请,由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依据控制性详规核定建设用地的位置、面积、允许建设的范围,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在城市、镇规划区内以出让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在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前,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提出出让地块的位置、使用性质、开发强度等规划条件,作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组成部分。未确定规划条件的地块,不得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

以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在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建设单位应当持建设项目的批准、核准、备案文件和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领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8)林地审核

建设项目需占用林地的,用地单位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核同意后,按照国家规定,领取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

(9)社保审查

建设项目需占用耕地的,按《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指导意见》(闽政办[2008]28号)和《关于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落实情况审查工作的通知》(闽劳社文[2008]274号)规定,做好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落实情况审查。

2、用地审批

涉及农用地转用或土地征收的,必须按下列程序先办理农用地转用或土地征收审批手续;不涉及农用地转用或者土地征收的,直接按法律规定办理供地手续。

(1)申请

由建设项目业主向项目所在地的县、市人民政府提出用地申请。 (2)征地调查

项目所在地的县、市人民政府国土资源部门会同劳动保障、农业等有关部门共同做好拟用地的范围、面积、地类、权属、征地补偿安置、被征地单位耕地面积、人口数量、被征地涉及的农户、人口数、征地前后被征地农户人均耕地数量等有关情况调查。

(3)征地和社保意见告知

当地国土资源部门和劳动社会保障部门以书面形式告知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拟征地的用途、位置、补偿标准、保障意见、安置方式等;同时告知被征地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对拟征地的补偿标准、安置途径有申请听证的权利。

(4)确认征地调查结果

国土资源部门对拟征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地上附着物权属、种类、数量等的调查结果,应与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及地上附着物产权人共同确认。

(5)组织征地听证

当事人申请听证的,按照《国土资源听证规定》规定的程序和有关要求组织听证。征地听证记录和纪要作为征地报批的必备材料。

(6)组织报批材料

县、市国土资源部门拟定一书四方案(即建设项目用地呈报说明书、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地方案及供地方案),并组织征地报批的相关材料。

(7)报批用地

市、县人民政府按照《土地管理法》规定的批准权限,根据用地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上的位置,分城市批次用地、村镇批次用地或单独选址项目用地形式上报省人民政府或国务院审批。

(8)缴纳有关税费

用地经批准后,按规定缴纳有关税费(省国土厅收取的费用有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和耕地开垦费两种),税费缴清后领取用地批文(省国土厅代批)或上报省政府、国务院。

3、批后实施征地

(1)征地公告(第一次公告)

市、县人民政府在收到征地批复文件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依照法定程序在项目所在地发布征地公告。

(2)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被征地的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在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到当地国土资源部门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3)制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县、市国土资源部门会同财政、劳动、农业等有关部门根据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对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及地上附着物等进一步核实,制定征地补偿、人员安置、社会保障及地上附着物拆迁等具体的方案。

(4)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第二次公告)

市、县国土资源部门在征地公告之日起45日内公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并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和其他权利人的意见,征询意见的期限为15日。确需修改的,应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进行修改和补充。

(5)报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经修改后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报市、县人民政府审批。 (6)实施征地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经市、县人民政府审批后,由国土资源部门组织实施。征收土地的各项费用应当自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之日起3个月内全额支付,其中应该补偿给被征地农民的部分,由国土资源部门根据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提出的被征地农民名单和征地补偿费的分配方案直接发放给被征地农民。

4、供地、办理土地登记

由市、县人民政府按照《福建省实施办法》第三十六条、第四十条规定的审批权限和现行供地政策办理项目供地审批手续。供地前还需由国土资源部门办理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确认和是否压覆矿产资源审查手续。

依法以划拨方式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当事人应当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批准用地文件和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等相关证明材料,申请划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初始登记。

新开工的大中型建设项目使用划拨国有土地的,还应当提供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报告。

依法以协议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当事人应当在付清全部土地出让价款后,持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和土地出让价款缴纳凭证等相关证明材料,申请办理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初始登记。

1.2.2 经营性项目

以招拍挂出让的经营性用地,一般应由土地收储机构作为项目业主,负责办理收储用地规划条件、收储项目立项、林地审核等用地前期工作。

1.用地前期工作 (1)确定规划条件

在城市、镇规划区内以招拍挂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在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前,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提出

第15篇:分公司费用报批制度及流程

第一节 分公司费用报批制度及流程

摘自《永2003财(规)字第0003号》

为统一各分公司费用审批制度,更好地加强费用的统一监管和集中控制,特制订如下审批制度,各分公司如有补充修订,必需报财务管理中心审批备案后方可执行。 总原则:

预算内费用支出的合理化、合法化、规范化、总经理责任化;预算外费用支出实行报批制。分公司总经理对总裁下达的年度费用总额和费用率指标负责,执行各职能管理中心制定的各项费用标准和管理办法,或分公司结合实际自行制定的,经总部相关职能中心批准的标准。分公司各部门、门店制定费用预算或计划,由分公司财务部平衡,在总裁下达的年度费用总额和费用率指标内的总经理有权直接批准执行,超出的需总裁批准后执行。

一、人工费用

费用内容:包括所有人员工资、奖金、促销费、饭贴、劳动保险费等支出

基本原则:分公司必须根据总公司的薪金提取总额规定,制定相应人员工资、奖金标准,报总公司人事管理中心审批,交财务管理中心备案后实施。促销费开支必须报总部营销管理中心审批,经财务管理中心备案后实施。饭贴根据总部行政部规定进行发放。劳动保险费根据当地规定经总部行政部、财务管理中心审批后提取。 报批流程:(分公司行政)人事行政部制工资报表----各部门经理审核----人事行政部经理核准---- 财务部经理审核 ---- 总经理审批。

报批流程:(门店)人事行政部制工资报表----各门店经理审核-----人事行政部经理核准---- 财务部经理审核----总经理审批。

(超出预算外人工费用)上报总部----总部行政部经理----集团主管副总裁

二、物流费用

1、运杂费用:指门店之间的商品调拨费用和配送费用等,包括:自有车通行费、停车费、燃料费等;外叫车费用。

基本原则:自有车辆按照物流管理中心的规定进行规范管理,对购买的燃料财务上必须进行列帐处理,并根据每月实际耗用数进行核消;购燃料必须开具增值税发票,并按规定进行抵扣(成立物流公司的分公司除外)。长期外叫车辆应签订合同,交付一定数量的押金,并交分公司财务部备案。

报批流程:物流部经理核准(附运输清单)----财务部经理审核----总经理审批。

2、保管费用:包括外仓租金、内仓租金、以及其他有关仓储支出等 基本原则:分公司外借仓库的租赁合同,必须经物流管理中心总监、集团总裁审批,报财务管理中心备案后实施。

报批流程:物流部仓库主管申请----物流部经理审核----财务部经理审核----总经理审批。

(超出预算外物流费用)上报总部----物流管理中心总监----集团总裁

三、广告费用

费用内容:包括各类媒体广告性、宣传性支出,DM、展台等支出以及应向厂方可收部分的收入。

基本原则:分公司所有广告费用支出计划,均应报营销管理中心审批,并必须附广告收入清单,报送分公司财务部备案后,在计划内执行。

报批流程:营销部市场科申请(附发票清单)----营销部经理审核----财务部经理审核----总经理审批。(注:具体预批报批流程见永2003连(规))字第0301号关于广告费用审批流程的通知书.) 注:由分公司营销部、市场科根据总部下达的销售计划制定广告计划和成本预算,经总经理审批后报总部营销管理中心核准广告内容。连锁管理中心审核传播途途径和传媒费用,每期广告费业务部都必须制定详细的回收计划并交财务部备案。财务部凭广告成本预算和应收计划进行支付,没有应收计划、超出预算和应收未完成的,财务部有权停止付款。 (超出预算外广告费用)上报总部----营销管理中心总监-----连锁管理中心总监----集团总裁

四、租赁费用

1、租赁支出:有关经营性租赁店面的租赁费、管理费等

基本原则:连锁管理中心根据公司发展需要负责门店的开发工作,包括选址、租赁费的谈判工作等;总部行政部负责审核合同条款的严谨性、合法性;租赁合同的最终由总裁签定。合同签定后原件必须交总部行政部统一管理,并交财务管理中心、分公司财务部、分公司人事行政部、分公司连锁管理部备案。公司自购经营用房的折旧费在管理报表中列入本费用中核算。 报批流程:门店经理审核(附正规发票)----连锁管理部经理审核----财务部经理审核----总经理审批。

2、租赁收入:各供应商租赁摊位以及店面转租、展示厅等收入 基本原则:转租合同交财务部备案

报批流程:门店经理审核(附正规发票)----营销管理部经理审核----总经理审批。

五、办公费用

基本原则:办公费用中电费原则上必须开具增值税发票,供财务作为抵扣入帐;移动电话费按总公司报支标准报支,超报支标准的按预算外规定进行审批。

1、水电费:用水、电、热、暖、冷气等费用。

报批流程:(分公司行政)人事行政部经理审核----财务部经理审核----总经理审批。

报批流程:(门店)门店经理审核----人事行政部经理审核----财务部经理审核----总经理审批。

2、固定电话:固定电话费及其初装、移机等费用

报批流程:(分公司行政)人事行政部经理审核----财务部经理审核----总经理审批。

报批流程:(门店)门店经理审核-----人事行政部经理审核----财务部经理审核----总经理审批。

3、移动通讯:手机费、寻呼费、入网费等

报批流程:部门(门店)经理审核----人事行政部经理审核----财务部经理审核----总经理审批。

4、办公租金:各分公司以及区域自用办公地方的租金等

(租赁合同必须经总部行政部经理,集团总裁审批)

报批流程:人事行政部经理审核申请----财务部经理审核----总经理审批。

5、纸张费用:印刷的各种帐表、购买的发票、打印纸等费用 报批流程:部门(门店)经理审核----人事行政部经理审核----财务部经理审核----总经理审批。

6、办公用品:办公用品、笔墨、标价牌、名片、邮寄、书报等费用

报批流程:人事行政干事制单(附清单)----人事行政部经理审核----财务部经理审核----总经理审批。 (超出预算外所有办公费用)上报总部----总部行政部经理----集团主管副总裁

六、税金及银行

费用内容:工商年检费、各项税金缴纳、报表审计、税务财务等咨询费用、银行利息费用等。

基本原则:对分公司发生的以上费用必须用书面请示财务管理中心总监,经审批后支付。

报批流程:财务经理制单确认----总经理审批。 (超出预算外税金等)上报总部----集团总裁

七、其他费用

基本原则:出差费用中出租车费应严格控制,住宿费、出差补贴、外派补贴、乘坐标准按总公司规定报支;保险方案应报总经办主管领导确认后实施,并对返入部分进行入帐;发生的各项罚款、修理费用、商品盘亏等属个人责任的应由本人负责,不得作为费用列支。

1、差旅费

⑴行政车辆: 行政生活车辆耗油费、过路过桥费、停车费、年检费、养路费、

报批流程:车辆主管审核----人事行政部经理审核----财务部经理审核----总经理审批。

⑵出差费用: 因公出差发生的乘车费、月票费、住宿费、船票、机票等;出差补贴

报批流程:部门经理审核----人事行政部经理审核----财务部经理审核----总经理审批。

(报支额度按公司差旅费开支标准执行) ⑶租借宿舍: 因工作需要租借房屋的租金及相关费用

报批流程: 人事行政干事制单----人事行政部经理审核----财务部经理审核----总经理审批。

⑷外派补贴:因工作需要总部外派外地分公司的各级管理人员的每月津贴由总部统一处理,并将发生额转入各分公司。

2、招待费用: 因公请客的餐费、礼品费、旅游费、赠送存货、外协商品补贴等

报批流程:部门经理预申请(填申请表)----人事行政部经理审核----财务部经理审核----总经理审批。

(超出预算外招待费用)上报总部----总部行政部经理----集团主管副总裁

3、保险费用:对分公司财产等投保而交纳的各项保费

(保险计划必须由分公司人事行政部申请,经集团总裁办分管副主任、集团主管副总裁审批后执行)

报批流程:人事行政干事制单----人事行政部经理审核----财务部经理审核----总经理维修以及购置的修理配件等

报批流程:(车辆)车管确认----物流部经理审核----人事行政部经理审核----财务部经理审核----总经理审批 报批流程:(其它)门店经理----人事行政部经理审核----财务部经理审核----总经理审批

(超出预算外修理费用)上报总部----物流(人事行政)管理中心总监审核----集团主管副总裁总裁审批

4、存货盈亏:库存商品的报损、报溢金额(不包括非正常损失) 报批流程:(总仓)物流部经理审核----营销部经理确认----财务部经理确认----总经理审批。

报批流程:(门店)门店经理审核----营销部经理确认----财务部经理确认----总经理审批

上述报批只能列入待处理帐户。

注:所有存货盈亏最终处理需报总部财务管理中心总监、集团总裁核准。

5、装修费用:租借房屋以及经营店面的日常装修支出,自有产权房屋的装修改造等

(装修费用必须将计划报总公司连锁管理中心、集团总裁审批后,在计划内列支)

报批流程:门店经理审核----连锁管理部经理确认----财务部经理审核----总经理审批。

(超出预算外装修费用)上报总部----连锁管理中心总监----集团总裁

6、咨询费、聘请中介机构费:向工商、税务、银行、统计、审计、消防等部门开展咨询业务的费用,聘请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查帐、验资、资产评估、清帐发生的费用。

报批流程:财务部经理确认---总经理审批---财务管理中心总监审核----集团总裁审批。

7、工会经费:所属工会组织各种活动费用、疗养、所发放的奖品、生日蛋糕、工会探望职工的费用和补助等

基本原则:工会费用使用计划必须上报总公司工会主席进行审批,并在计划内进行使用。

报批流程:工会负责人----财务部经理确认----总经理审批。

8、教育经费:用于职工培训费用、购买教材、参考资料等费用 基本原则:外训人员需公司主管副总裁审批,到总部行政部办理手续并备案,购买相关参考资料(含录象、录音、光盘等)等必须由人事行政部进行登记后,方可报支,对职工参加相关培训必须签订服务期限合同,未签订的一律不得报支。

报批流程:行政人事部核实登记----财务部经理审批----总经理审批。

9、福利费:用于职工福利方面支出,如医药费报支等

报批流程:行政管理部经理----财务部经理----总经理审批----分管副总裁审批。

10、财产损失:固定资产、低易品正常报损、应收款项坏帐损失等 基本原则:财产损失必须是除责任人赔偿外由公司承担的部分。 报批流程:部门经理(行政部经理)申请----财务部经理审核----总经理审批----集团总裁审批。

八、各审批人职责

1、出纳人员:对所有费用报销单据的合法性做最终的审核

2、门店(部门)经理:对本门店(部门)人员所有费用内容发生的真实性、必要性、合理性审核

3、物流部经理:对公司所有仓储运输过程中发生的一切费用的真实性、必要性、合规性审核

4、连锁管理部经理:对所属范围内发生的费用的真实性、必要性、合规性进行审核

5、人事行政部经理:对所属范围内发生的费用的真实性、必要性、合理性、合规性进行审核

6、财务部经理:对公司所有费用报销的合理性、合法性以及真实有效性监控;负责对超出预算额度或总部有关职能部门规定的额度范围外的,向总部申报。

7、分公司总经理:对公司在经营过程中所有费用预算的控制和审批

8、职能中心总监:对各分管中心所有费用支出的计划性、平衡性进行审批。

9、总部集团总裁:对董事会所授权的整个集团费用支出进行控制 10.各分公司副总以上人员的个人费用支出报总部集团总裁审批 11.严格费用入帐的及时性,按总公司规定,当月25日前费用必须在当月内报支,如因特殊情况,应先报分公司财务部备案。 12.预批内容和流程参照总部的预批内容及流程。

九、授权规定

各审批人在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授权他人代为审批

1.审批人外出时事前以书面形式将被授权人以及权限等报财务部和财务管理中心备案

2.总经理对重要项目的授权必须得其上级总裁的批准 3.审批人必须对被授权人在授权范围内的行为负责 4.有明确管理制度并能准确计量的审核项目可授权专人负责 5.有明确管理制度的固定费用可授权专人负责审批

6.分公司总经理可以将400元以下的变动费用授权分公司副总审批

十、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家电各分公司、家居公司、房产公司及其它经营性公司。

本制度从二00三年五月一日起实施,试行期三个月。

第16篇:维修值班室费用请示

钟英乡初级中学关于维修男、女生

宿舍值班室的请示

钟英乡中心学校:

近年来,在上级党委、政府和教育主管部门的关心和指导下,我校全体师生坚持不懈、共同努力,教育教学工作取得了可喜成绩,去年九年级46人参加学业水平测试,600分以上4人,被宾川四中录取17人,同时被中共宾川县委、县人民政府评为“教育教学质量先进学校”。

但是我校学生实行全寄宿制,在一定程度上加大了学校管理难度。为进一步规范学校管理,经学校行政会研究,决定在新学期开学在男生宿舍楼和女生宿舍楼分别成立男生宿舍值班室、女生宿舍值班室。但新值班室门窗破损、墙壁老旧、地面凹凸不平等情况尤为明显,急需维修处理。为解决上述问题,现特向钟英乡中心学校提出申请,此项维修费用从义务教育经费中列支,预计经费¥3000.00元整(大写:叁仟元整)。

妥否 盼复。

钟英乡初级中学

2015年10月14日

第17篇:监理费用支付请示

关于监理费用资金支付的请示

公司领导:

现将有关河南省豫建工程管理有限公司费用支付情况作出如下汇报,并恳请批示:

根据双方签订的《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专用条款第十条约定,公司目前应付至总监理费的95%,具体计算方法如下:

一、本工程现应支付监理费:390000元*95%=370500元;

二、本工程已付监理费:190000元;

三、目前需付监理费用:370500元-190000元=180500元。

妥否,请批示!

设备技术部2014年1月10日

第18篇:土地征收报批测绘中心上半年工作总结

土地征收报批测绘中心上半年工作总结

我中心自2010年3月成立以来,在旗局领导的正确领导下,在各有关部门、单位的大力支持下,在全中心同志的共同努力下,团结协作,积极进取,努力做好征收报批及测绘工作,较好的完成了预定的工作目标。现就我中心各项工作总结如下:

一、上半年工作完成情况

1、已完成19个临时用地项目的勘测及定界报告,**工业园区供水工程勘测及定界报告,**补充耕地项目1:2000地形图的测绘,**镇2010年第一、二批次土地置换项目勘测及定界报告,**镇人民政府36559.65亩征地测绘,并协助其他股室完成卫片监测等各种图件的绘制。

2、已完成蒙西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年度第二、四批次建设用地、**镇2010年度第三批次城市建设用地组件上报工作,用地总面积104.6777公顷,土地补偿费用160.1278万元;完成17个临时用地项目的组件上报工作,财政局已拨付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2205.61056万元。

3、基本完成**镇规划区内36*65亩征地工作,签订协议并付清土地补偿费22*3.0876万元。

二、下半年工作初步安排

1、吸取其它旗县、草监所以往征地经验,进一步完善我旗征地制度,促进我旗土地征收方案的出台。为S**、S**和**-**220KV高压线征地工作打下坚实基础。

2、与用地股及其他相关股室紧密衔接,使报批程序更加完善。

3、加强测绘市场监管,提高测绘质量。

4、为完善我旗测绘基础数据,拟在**、**镇、**镇范围内购买1980西安坐标系控制点。

我中心成立时间短,部分业务程序仍在摸索学习阶段,在下半年的工作中我们要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完善工作措施,加强业务知识的学习,勤奋工作,努力开创征收报批测绘工作新局面。

第19篇:河北省土地转用征收报批办法

河北省土地转用征收报批办法

来源:国土资源部网站 文章录入:zzr0312 发布时间:2011-1-11 点击数:6720 【字体:小 大】 【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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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河北省土地转用征收报批办法》的通知

冀国土资发〔2010〕51号

各设区市、县(市)国土资源局:

根据国土资源部有关规定,省厅对《河北省土地转用征收报批办法》进行了修改。现将修改后的《河北省土地转用征收报批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河北省土地转用征收报批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土地转用征收审查报批工作,提高审查报批工作质量和效率,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行征地区片价的通知》(冀政〔2008〕132号)和《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征地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96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报国务院和省政府审批的土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审查报批,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土地转用,是指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按照法律规定的批准权限和程序报经批准后,将农用地和未利用地转变为建设用地的行为。

本办法所称土地征收,是指国家为了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按照法律规定的批准权限和程序报经批准,并依法给予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农民补偿后,将集体所有土地转变为国有土地的行为。

第三条 本省实行土地转用征收的分批次和按项目报批方式。

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村建设用地区和独立建设用地区内土地的转用征收,采取分批次报批方式。

能源、交通、水利、矿山、军事设施等建设项目确需使用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区外土地的转用征收,采取按项目报批方式。

第二章 前期工作

第四条 土地转用报批前,对涉及占用耕地的,市、县国土资源局要先行组织实施土地整治项目,由设区市国土资源局验收合格,经省国土资源厅实地核实,通过耕地占补平衡动态监管系统取得国土资源部占补挂钩确认单。

第五条 市、县国土资源局应当根据拟征土地所在区片核定征地区片价,拟定被征地农民安置途径,落实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

第六条 市、县国土资源局应当在被征收土地所在村的村务公开栏内张贴《征地告知书》,告知被征地村及有关农户征地用途、地块位置、补偿标准、安置途径等情况,并告知对土地权属、补偿标准、安置途径享有申请听证的权利。

《征地告知书》不得泄露国家秘密。

第七条 征地告知后,市、县国土资源局应当组织勘测定界,组织被征地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和土地使用权人、地上附着物与青苗所有权人共同调查核实拟征土地、地上附着物与青苗情况,填写《土地调查结果确认表》,并经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盖章,土地使用权人、地上附着物与青苗所有权人签字确认。

土地补偿登记和土地调查结果确认同时进行。

第八条 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对土地权属、补偿标准、安置途径申请听证的,市、县国土资源局应当组织听证,根据《听证笔录》制作《听证会纪要》。

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自愿放弃听证的,应当填写《听证送达回执》,由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签字并加盖集体经济组织印章。

第九条 按项目报批的,市、县国土资源局应当督促和指导建设单位提前开展土地预审、土地复垦方案编制、压覆重要矿产资源评审和地质灾害评估工作,取得有关审批、核准、备案或者评审文件。

第三章 分批次报批

第十条 分批次报批且审批权限在省政府的,市、县国土资源局应当组织下列材料经同级政府审核同意后逐级报省国土资源厅政务大厅,扩权县(市)国土资源局组织以下报批材料经同级政府审核同意后直接报省国土资源厅政务大厅:

(一)组卷说明书;

(二)呈报说明书;

(三)土地转用方案;

(四)补充耕地方案;

(五)土地征收方案;

(六)征地告知书;

(七)土地调查结果确认表;

(八)听证会纪要或听证送达回执;

(九)设区市或扩权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关于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措施和费用落实情况认定表;

(十)占补挂钩确认单、补充耕地验收文件和标注补充耕地位置的土地利用现状图;

(十一)标注申请地块位置、用地总规模、分地类面积的1:10000标准分幅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

(十二)标注申请用地位置的土地利用现状图;

(十三)勘测定界图和勘测定界技术报告;

(十四)勘测定界界址点坐标成果表;

(十五)土地权属情况汇总表和土地权属来源材料;

(十六)涉及违法用地行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处以罚款的罚款票据,处以没收地上建筑物的违法当事人同意处罚决定的书面意见或法院执行终结裁定书,涉嫌犯罪移送的公安机关受理证明材料或刑事判决书,追究党政纪处分的处分决定书。

分批次转用征收耕地之外的其他集体农用地的,不报送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第

(四)、

(十)项材料。分批次转用征收集体未利用地的,不报送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第

(四)、

(九)、

(十)项材料。分批次征收集体建设用地的,不报送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第

(三)、

(四)、

(九)、

(十)项材料。分批次转用国有耕地的,不报送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第

(五)、

(六)、

(七)、

(八)、

(九)项材料。分批次转用耕地之外的其他国有农用地和国有未利用地的,不报送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第

(四)、

(五)、

(六)、

(七)、

(八)、

(九)、

(十)项材料。

第十一条 省国土资源厅政务中心负责接收申报材料,并对材料进行审查。对依法不需要行政审批的、不属于省国土资源厅职权范围内的、国家和本省政策明确规定暂停受理的,政务中心当场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对依法应由省国土资源厅受理的,当场出具收文回执,并在1日内通过网络传相关处室局。

协办处室局自上网之日起3日内完成资料审查并提出受理审核意见转主办处。主办处根据审核情况和协办处室局意见,在之后1日内区分情况分别起草《不予受理决定书》、《补正告知书》或《受理通知书》转政务中心。政务中心应当在当日发出相关文书。

协办处室局自上网之日起3日内未提出审核意见的,自动收回到主办处。主办处在之后1日内未转政务中心的,视为受理,政务中心自动发出《受理通知书》。

第十二条 主办处和内局分别对下列内容进行网上会审并在规定期限内提出是否同意建设用地的意见:

(一)占用耕地补充情况、告知确认听证情况、征地区片价执行情况、社会保障认定情况;

(二)是否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否列入土地利用年度计划;

(三)界址是否清楚、地类是否正确、面积是否准确、权源是否合法、权属有无争议;

(四)是否存在违法用地行为,对存在违法用地行为的是否已经处罚到位、追究到位;

(五)需要审查的其他内容。

审查期间,不得要求申请人补正材料。

第十三条 对符合条件的,经主管副厅长同意,有特别情况的再报经厅长同意,上报审批;对不符合条件的,经主管副厅长同意,予以退卷。

第十四条 土地转用征收依法经省政府或国务院批准的,由主办处拟订建设用地批文,经主管副厅长同意,按规定收取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后,由政务中心发出建设用地批文。

第十五条 石家庄、张家口、秦皇岛、唐山、保定、邯郸市中心城区建设用地涉及转用征收的,由市国土资源局编制土地转用征收方案,经市政府审核同意,于6月15日前持下列材料报省国土资源厅审查汇总后,经省政府同意,于6月底前一次性向国务院申报:

(一)组卷说明书;

(二)土地转用征收方案申报表;

(三)标注申请地块位置、用地总规模、分地类面积的中心城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

土地转用征收经国务院批准后的,市国土资源局应当在第二年5月底前分批次拟定实施方案,并按照本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组织材料,经市政府同意,报省国土资源厅审查、省政府审批。

第四章 按项目报批

第十六条 按项目报批的,建设单位应当根据项目批准文件一次性或按项目分期向土地所在地的市、县国土资源局提出建设用地申请。

第十七条 依法由国务院批准的建设用地项目,市、县国土资源局应当组织下列材料经同级政府审核同意后逐级报省国土资源厅政务大厅:

(一)组卷说明书;

(二)呈报说明书;

(三)土地转用方案;

(四)补充耕地方案;

(五)土地征收方案;

(六)供地方案;

(七)征地告知书;

(八)土地调查结果确认表;

(九)听证会纪要或听证送达回执;

(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关于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措施和费用落实情况认定表;

(十一)占补挂钩确认单、补充耕地验收文件和标注补充耕地位置的土地利用现状图;

(十二)标注申请地块位置、用地总规模、分地类面积的1:10000标准分幅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

(十三)标注申请用地位置的土地利用现状图;

(十四)勘测定界图、勘测定界技术报告和勘测定界界址点坐标成果表;

(十五)土地分类面积汇总表;

(十六)土地权属情况汇总表和土地权属来源材料;

(十七)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意向书(协议出让方式供地的需要);

(十八)涉及违法用地行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处以罚款的罚款票据,处以没收地上建筑物的违法当事人同意处罚决定的书面意见或法院执行终结裁定书,涉嫌犯罪移送的公安机关受理证明材料或刑事判决书,追究党政纪处分的处分决定书;

(十九)建设项目用地申请表;

(二十)建设项目批准、核准或备案文件;

(二十一)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批准或审核文件;

(二十二)建设用地预审意见;

(二十三)建设单位土地复垦方案及其评审意见或者土地复垦承诺书;

(二十四)未压覆重要矿产资源证明文件或者准予压覆重要矿产资源批复文件;

(二十五)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及其备案表;

(二十六)建设单位缴纳耕地开垦费凭据复印件;

(二十七)建设单位关于建设项目功能分区和用地合理性的说明;

(二十八)工程平面布置图或线性工程标准横断面图;

(二十九)公路或铁路建设用地审查表(公路或铁路项目需要);

(三十)国家或省林业部门关于占用林地的审核意见(占用林地的需要)。

按项目转用征收耕地之外的其他集体农用地的,不报送本条第一款第

(四)、

(十一)项材料。按项目转用征收集体未利用地的,不报送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第

(四)、

(十)、

(十一)项材料。按项目征收集体建设用地的,不报送本条第一款第

(三)、

(四)、

(十)、

(十一)项材料。按项目转用国有耕地的,不报送本条第一款第

(五)、

(七)、

(八)、

(九)、

(十)项材料。按项目转用耕地之外的其他国有农用地和国有未利用地的,不报送本条第一款第

(四)、

(五)、

(七)、

(八)、

(九)、

(十)、

(十一)项材料。

矿山建设项目用地的,按上述规定报批,同时要提交采矿许可证复印件,不提交土地复垦方案或者土地复垦承诺书。

第十八条 依法由省政府批准的建设项目用地,设区市、扩权县(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对第十八条所列材料进行审查并对资料的合法性和完备性负责,向省国土资源厅政务大厅报送下列材料:

(一)审查报告;

(二)建设项目用地“一书四方案”;

(三)建设项目用地申请表;

(四)建设项目批准、核准或备案文件;

(五)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批准或审核文件;

(六)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意见;

(七)标注申请地块位置、用地总规模、分地类面积的1:10000标准分幅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

(八)土地利用现状图、土地分类面积汇总表、勘测定界界址点坐标成果表。

第十九条 省国土资源厅政务中心负责接收申报材料,并对材料进行审查。对依法不需要行政审批的、不属于省国土资源厅职权范围内的、国家和本省政策明确规定暂停受理的,政务中心当场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对依法应由省国土资源厅受理的,当场出具收文回执,并在1日内通过网络传相关处室局。

各协办处室局自上网之日起3日内完成资料审查并提出受理审核意见转主办处。主办处根据审核情况和协办处室局意见,在之后1日内区分情况分别起草《不予受理决定书》、《补正告知书》或《受理通知书》转政务中心。政务中心应当在当日发出相关文书。

协办处室局自上网之日起3日内未提出审核意见的,自动收回到主办处。主办处在之后1日内未起草相关文书的,视为受理,政务中心自动发出《受理通知书》。

第二十条 主办处、协办处室局应当在规定期限内对下列内容进行网上会审并提出是否同意建设用地的意见:

(一)占用耕地补充情况、告知确认听证情况、征地区片价执行情况、社会保障认定情况;

(二)是否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否列入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是否通过建设用地预审;

(三)界址是否清楚、地类是否正确、面积是否准确、权源是否合法、权属有无争议;

(四) 是否符合供地政策、是否符合供地标准、供地方式和土地价格是否符合规定;

(五)是否压覆、是否允许压覆重要矿产资源;

(六)地质灾害评估结果是否允许建设项目用地;

(七)是否存在违法用地行为,对存在违法用地行为的是否已经处罚到位、追究到位;

(八)需要审查的其他内容。

审查期间,不得要求申请人补正资料。

第二十一条 对符合条件的,经主管副厅长同意,有特别情况的再报经厅长同意,上报审批;对不符合条件的,经主管副厅长同意,予以退卷。

第二十二条 土地转用征收依法经省政府或国务院批准的,由主办处拟订建设用地批文,经主管副厅长同意,按规定收取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后,由政务中心发出建设用地批文。

第二十三条 国家重点建设项目涉及的拆迁安置用地可随同建设项目用地一同报批。用地规模原则上不能超出原有被拆迁房屋用地规模。

第五章 批后实施

第二十四条 土地征收方案经依法批准后,市、县政府应当自收到批准文件之日起10日内,在被征收土地村的村务公开栏内张贴《征收土地和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告知以下事项:

(一)征地批准机关、批准时间、批准文号和批准用途;

(二)被征地的权利人、位置、地类和面积;

(三)土地补偿费支付对象、数额和支付方式;

(四)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的支付对象、数额和支付方式;

(五)安置办法。

第二十五条 市、县国土资源局应当自《征收土地和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张贴之日起3个月内,将征地补偿费用全额支付给被征地的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

征地补偿安置不落实的,不得进场用地。

第二十六条 市、县国土资源局应当在批准土地转用征收方案或者土地转用征收实施方案后6个月内,将实施征地范围和规模、履行征地批后程序、征地补偿费用到位、被征地农民安置和社会保障落实等情况,通过在线报送系统报省国土资源厅和国土资源部。

第二十七条 土地转用批准后,应当在2年内完成实施工作;满2年未实施具体征地或者用地行为的,批准文件自动失效。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土地转用征收所涉及土地类别的确认,以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成果及其变更调查成果为准。

第二十九条 市、县国土资源局应当加强土地转用征收档案管理,确保土地转用征收档案与报送省国土资源厅审查通过的材料一致。

第三十条 设区市政府批准土地转用的,设区市国土资源局应当在每个月的第一个工作日,将上一个月设区市政府的批准文件报省国土资源厅备案。

第三十一条 土地转用征收报批文书的格式文本另行制定。

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自2011年1月1日起施行。2009年12月7日省国土资源厅印发的《河北省土地转用征收报批办法》(冀国土资发〔2009〕12号)同时废止。

第20篇:河北省土地转用征收报批办法

河北省土地转用征收报批办法

关于印发《河北省土地转用征收报批办法》的通知

冀国土资发〔2013〕1号 各设区市、县(市)国土资源局:

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改进建设用地审查报批工作提高审批效率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12】77号)精神,省厅对《河北省土地转用征收报批办法》进行了修改。现将修改后的《河北省土地转用征收报批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河北省国土资源厅 2013年1月4日

河北省土地转用征收报批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土地转用征收审查报批工作,提高审查报批工作质量和效率,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行征地区片价的通知》(冀政〔2008〕132号)和《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改进建设用地审查报批工作提高审批效率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12】77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报国务院和省政府审批的土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审查报批,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土地转用,是指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按照法律规定的批准权限和程序报经批准后,将农用地和未利用地转变为建设用地的行为。

本办法所称土地征收,是指国家为了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按照法律规定的批准权限和程序报经批准,并依法给予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农民补偿后,将集体所有土地转变为国有土地的行为。

第三条 本省实行土地转用征收的分批次和按项目报批方式。

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村建设用地区、独立工矿区范围内土地以及风景旅游用地区内风景名胜设施用地的转用征收,采取分批次报批方式。

能源、交通、水利、矿山、军事设施等建设项目确需使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区外土地的转用征收,采取按项目报批方式。

第四条 县(市)国土资源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土地转用征收的组卷报批工作,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设区市国土资源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县(市)国土资源局上报的土地转用征收材料的审核工作,对审核内容和意见的真实性与合法合规性负责;并负责市区内土地转用征收的组卷报批工作,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与合法合规性负责。 第二章 前期工作

第五条 土地转用报批前,对涉及占用耕地的,市、县国土资源局要先行组织实施土地整治项目,由设区市国土资源局验收合格,通过耕地占补平衡动态监管系统取得耕地占补平衡挂钩信息确认单。

第六条 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应当先对土地所有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进行确权登记发证。 第七条 市、县国土资源局应当根据拟征土地所在区片核定征地区片价,拟定被征地农民安置途径,落实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

第八条 市、县国土资源局应当在被征收土地所在村的村务公开栏内张贴《征地告知书》,告知被征地村及有关农户征地用途、地块位置、补偿标准、安置途径等情况,并告知对土地权属、补偿标准、安置途径享有申请听证的权利。 《征地告知书》不得泄露国家秘密。

第九条 市、县国土资源局应当组织勘测定界,组织被征地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和土地使用权人、地上附着物与青苗所有权人共同调查核实拟征土地、地上附着物与青苗情况,填写《土地调查结果确认表》,并经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盖章,土地使用权人、地上附着物与青苗所有权人签字确认。

土地补偿登记和土地调查结果确认同时进行。

第十条 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对土地权属、补偿标准、安置途径申请听证的,市、县国土资源局应当组织听证,根据《听证笔录》制作《听证会纪要》。

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自愿放弃听证的,应当填写《听证送达回执》,由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签字并加盖集体经济组织印章。

第十一条 按项目报批的,市、县国土资源局应当督促和指导建设单位提前开展土地预审、土地复垦方案编制、压覆重要矿产资源评审和地质灾害评估工作,取得有关审批、核准、备案文件。

第三章 分批次报批

第十二条 分批次报批且审批权限在省政府的,市、县国土资源局应当组织下列材料经同级政府审核同意后逐级报省国土资源厅政务大厅,扩权县(市)国土资源局组织以下报批材料经同级政府审核同意后直接报省国土资源厅政务大厅:

(一)组卷说明书;

(二)呈报说明书;

(三)土地转用方案;

(四)补充耕地方案;

(五)土地征收方案;

(六)征地告知书;

(七)土地调查结果确认表;

(八)听证会纪要或听证送达回执;

(九)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措施和费用落实情况认定表;

(十)耕地占补平衡挂钩信息确认单和补充耕地验收文件;

(十一)标注申请用地地块位置的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或者设区市中心城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

(十二)标注申请地块位置和用地规模的1:10000标准分幅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

(十三)标注申请用地位置的土地利用现状图;

(十四)勘测定界图、勘测定界技术报告和勘测定界界址点坐标成果表;

(十五)土地权属情况汇总表和土地证书;(十六)涉及违法用地行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处以罚款的票据,处以没收地上建筑物的违法当事人同意处罚决定的书面意见或法院执行终结裁定书,涉嫌犯罪移送的公安机关受理证明材料或刑事判决书,追究党政纪责任的决定书。

分批次转用征收耕地之外的其他集体农用地的,不报送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第

(四)、

(十)项材料。分批次转用征收集体未利用地的,不报送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第

(四)、

(九)、

(十)项材料。分批次征收集体建设用地的,不报送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第

(三)、

(四)、

(九)、

(十)项材料。分批次转用国有耕地的,不报送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第

(五)、

(六)、

(七)、

(八)、

(九)项材料。分批次转用耕地之外的其他国有农用地和国有未利用地的,不报送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第

(四)、

(五)、

(六)、

(七)、

(八)、

(九)、

(十)项材料。第十三条 省国土资源厅政务大厅负责接收申报材料,并对材料进行审查。对依法不需要行政审批的、不属于省国土资源厅职权范围内的、国家和本省政策明确规定暂停受理的,政务大厅当场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对依法应当由省国土资源厅受理的,出具收文回执,并在1日内通过网络传相关处室局。

协办处室局自上网之日起3日内完成资料审查并提出受理审核意见转主办处。主办处根据审核情况和协办处室局意见,在之后1日内区分情况分别起草《不予受理决定书》、《补正告知书》或《受理通知书》转政务大厅。政务大厅应当在当日发出相关文书。

协办处室局自上网之日起3日内未提出审核意见的,自动收回到主办处。主办处在之后1日内未转政务大厅的,视为受理,政务大厅自动发出《受理通知书》。

第十四条 主办处和协办处室局分别对下列内容进行网上会审,对照省国土资源厅备案图,并在规定期限内提出是否同意转用征收的意见:

(一)占用耕地补充情况、告知确认听证情况、征地区片价执行情况、社会保障认定情况;

(二)是否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否列入土地利用年度计划;

(三)地类是否正确、面积是否准确、产权是否明晰、权属有无争议;

(四)是否存在违法用地行为,对存在违法用地行为的是否已经处罚到位、追究到位;

(五)需要审查的其他内容。

第十五条 对符合条件的,由主管副厅长签发,有特别情况的由厅长签发,上报审批;对不符合条件的,由主管副厅长签发,予以退卷。

第十六条 分批次土地转用征收依法经省政府批准,按规定收取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后,通过政务大厅发出建设用地批准文件。

第十七条 张家口、秦皇岛、唐山、保定、邯郸市中心城区建设用地涉及转用征收的,由市国土资源局组织下列材料,经市政府审核、省国土资源厅审查、省政府同意,一次性向国务院申报:

(一)组卷说明书;

(二)土地转用征收方案申报表;

(三)标注申请地块位置、用地规模的中心城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

(四)标注申请用地位置的土地利用现状图;

(五)勘测定界图、勘测定界技术报告和勘测定界界址点坐标成果表。

石家庄市中心城区建设用地涉及转用征收的,由市国土资源局编写组卷说明书和土地转用征收方案申报表,经市政府审核、省国土资源厅审查、省政府同意,一次性向国务院申报。 城市在申报用地时,上一年度征地率应当达到60%,供地率应当达到40%。

土地转用征收方案经国务院批准后,市国土资源局应当抓紧拟定实施方案,并按照本办法第十二条的规定组织材料,经市政府同意,报省国土资源厅审查、省政府审批。 第四章 按项目报批

第十八条 按项目报批的,建设单位应当根据项目批准文件一次性或按项目分期向土地所在地的市、县国土资源局提出建设用地申请。

第十九条 依法由国务院和省政府批准的建设项目用地,市、县国土资源局应当组织下列材料经同级政府审核同意后逐级报省国土资源厅政务大厅;在扩权县行政区域内依法由省政府批准的建设项目用地,扩权县(市)国土资源局组织以下报批材料经同级政府审核同意后直接报省国土资源厅政务大厅:

(一)组卷说明书;

(二)呈报说明书;

(三)土地转用方案;

(四)补充耕地方案;

(五)土地征收方案;

(六)供地方案;

(七)征地告知书;

(八)土地调查结果确认表;

(九)听证会纪要或听证送达回执;

(十)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措施和费用落实情况认定表;

(十一)耕地占补平衡挂钩信息确认单和补充耕地验收文件;

(十二)标注申请用地地块位置的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或者设区市中心城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

(十三)标注申请地块位置、用地规模的1:10000标准分幅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

(十四)标注申请用地位置的土地利用现状图;

(十五)勘测定界图、勘测定界技术报告和勘测定界界址点坐标成果表;(十六)土地分类面积汇总表;

(十七)土地权属情况汇总表和土地证书;

(十八)涉及违法用地行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处以罚款的罚款票据,处以没收地上建筑物的违法当事人同意处罚决定的书面意见或法院执行终结裁定书,涉嫌犯罪移送的公安机关受理证明材料或刑事判决书,追究党政纪责任的决定书;(十九)建设项目批准、核准或备案文件; (二十)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批准或审核文件; (二十一)建设用地预审意见;

(二十二)建设单位土地复垦方案评审意见;

(二十三)未压覆重要矿产资源的证明或者准予压覆重要矿产资源批复文件;(二十四)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备案表; (二十五)建设单位缴纳耕地开垦费凭据复印件(自行补充耕地的不要); (二十六)建设单位关于建设项目功能分区和用地合理性的说明; (二十七)公路或者铁路建设用地审查表(公路或者铁路项目需要); (二十八)采矿许可证复印件(矿山建设项目需要)

(二十九)林业部门关于占用林地的审核意见(占用林地的需要)。

按项目转用征收耕地之外的其他集体农用地的,不报送本条第一款第

(四)、

(十一)、(二十五)项材料。按项目转用征收集体未利用地的,不报送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第

(四)、

(十)、

(十一)、(二十五)、(二十九)项材料。按项目征收集体建设用地的,不报送本条第一款第

(三)、

(四)、

(十)、

(十一)、(二十五)、(二十九)项材料。按项目转用国有耕地的,不报送本条第一款第

(五)、

(七)、

(八)、

(九)、

(十)、(二十九)项材料。按项目转用耕地之外的其他国有农用地和国有未利用地的,不报送本条第一款第

(四)、

(五)、

(七)、

(八)、

(九)、

(十)、

(十一)、(二十五)项材料。

第二十条 报国务院批准用地的,社会保障措施和费用落实情况认定表由省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出具;省政府批准用地的,社会保障措施和费用落实情况认定表由设区市或扩权县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出具。

按项目转用征收重点林区的林地的,防护林林地或者特种用途林林地面积10公顷以上的,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林地及其采伐迹地面积35公顷以上的,其他林地面积70公顷以上的,需提交国家林业局的审核意见;转用征收林地面积低于上述规定数量的,需提交省林业厅的审核意见。

第二十一条 省国土资源厅政务大厅负责接收申报材料,并对材料进行审查。对依法不需要行政审批的、不属于省国土资源厅职权范围内的、国家和本省政策明确规定暂停受理的,政务大厅当场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对依法应当由省国土资源厅受理的,出具收文回执,并在1日内通过网络传相关处室局。

各协办处室局自上网之日起3日内完成资料审查并提出受理审核意见转主办处。主办处根据审核情况和协办处室意见,在之后1日内区分情况分别起草《不予受理决定书》、《补正告知书》或《受理通知书》转政务大厅。政务大厅应当在当日发出相关文书。

协办处室局自上网之日起3日内未提出审核意见的,自动收回到主办处。主办处在之后1日内未起草相关文书的,视为受理,政务大厅自动发出《受理通知书》。

第二十二条 主办处、协办处室局应当在规定期限内对下列内容进行网上会审,对照省国土资源厅备案图,在规定期限内提出是否同意转用征收的意见:

(一)占用耕地补充情况、告知确认听证情况、征地区片价执行情况、社会保障认定情况;

(二)是否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否列入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是否通过建设用地预审;

(三)地类是否正确、面积是否准确、产权是否明晰、权属有无争议;

(四) 是否符合供地政策、是否符合供地标准、供地方式和土地价格是否符合规定;

(五)是否压覆、是否允许压覆重要矿产资源;

(六)地质灾害评估结果是否允许建设项目用地;

(七)是否存在违法用地行为,对存在违法用地行为的是否已经处罚到位、追究到位;

(八)需要审查的其他内容。第二十三条 对符合条件的,由主管副厅长签发,有特别情况的由厅长签发,上报审批;对不符合条件的,由主管副厅长签发,予以退卷。

第二十四条 按项目土地转用征收依法经省政府或者国务院批准,按规定收取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后,通过政务大厅发出建设用地批准文件或者转发文件。

第二十五条 国家重点建设项目涉及的拆迁安置用地随同建设项目用地一同报批。拆迁安置用地必须位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村建设用地区或者独立工矿区内,用地面积不超出原有被拆迁房屋的用地面积。 第五章 批后实施

第二十六条 土地征收方案经依法批准后,市、县政府应当自收到批准文件之日起10日内,在被征收土地村的村务公开栏内张贴《征收土地和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告知以下事项:

(一)征地批准机关、批准时间、批准文号和批准用途;

(二)被征地的权利人、位置、地类和面积;

(三)土地补偿费支付对象、数额和支付方式;

(四)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的支付对象、数额和支付方式;

(五)安置办法;

(六)法律救济途径。

第二十七条 市、县国土资源局应当自《征收土地和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张贴之日起3个月内,将征地补偿费用全额支付给被征地的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 征地补偿安置不落实的,不得进场用地。

第二十八条 市、县国土资源局应当在批准土地转用征收方案或者土地转用征收实施方案后,及时将实施征地范围和规模、履行征地批后程序、征地补偿费用到位、被征地农民安置和社会保障落实等情况,通过征地批后实施信息系统报省国土资源厅和国土资源部。

第二十九条 土地转用批准后,应当在2年内完成实施工作;满2年未实施具体征地或者用地行为的,批准文件自动失效。

第三十条 石家庄、张家口、秦皇岛、唐山、保定、邯郸市中心城区建设用地,应当在国务院批准用地1年内报省政府批准实施方案;1年内未经省政府批准实施方案的用地不再实施,确需使用的重新报国务院审批。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一条 土地转用征收所涉及土地类别以省国土资源厅备案并经国土资源部确认的最新土地利用现状图为准;涉及规划用途以省国土资源厅备案的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为准;涉及征地的土地补偿标准以省国土资源厅备案的最新征地区片价图为准。

第三十二条 市、县国土资源局应当加强土地转用征收档案管理,确保土地转用征收档案与报送省国土资源厅审查通过的材料一致。

第三十三条 设区市政府批准土地转用的,设区市国土资源局应当在批准后5个工作日内,在省政府批准建设用地备案系统中备案。

第三十四条 土地转用征收报批文书的格式文本另行制定。 第三十五条 本办法所称市、县是指设区的市、县和县级市。 第三十六条 本办法自2013年1月1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2010年12月21日省国土资源厅印发的《河北省土地转用征收报批办法》(冀国土资发[2010]51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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