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农业专项资金范文

2022-12-20 来源:其他范文收藏下载本文

推荐第1篇:浙江省财政农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浙江省财政农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财政农业专项资金(以下简称农业专项资金)管理,进一步提高农业专项资金管理的科学性、安全性、规范性和有效性,按照财政科学化精细化管理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由财政性资金设立的,具有特定目标和专门用途,实行项目管理的各类农业专项资金。

农业基本建设资金、农业综合开发资金、特大防汛抗旱资金、农业救灾资金、财政扶贫资金、动植物疫病防治补助资金和面向农民的各类直接补贴资金等不适用于本办法。

第三条农业专项资金管理是指对农业专项资金设立、申报、分配、拨付、使用、监督和绩效评价的管理。

第四条农业专项资金管理的基本原则:

1.依法行政和规范管理原则;

2.公开、公正、公平和效率原则;

3.社会效益、生态效益和经济效益并重原则;

4.公共财政和财权与事权相匹配原则;

5.资金整合和以绩效为导向原则。

第五条财政部门会同农口主管部门(以下简称主管部门)负责农业专项资金管理,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负责农业专项资金的项目管理。

第六条各级财政部门要建立健全农业专项资金整合工作机制,通过规划引导、部门协调、统筹安排,优化配置各部门、各渠道安排的支农资金,逐步形成项目安排科学、投向重点突出、使用规范高效的支农资金管理运行机制。要建立完善农业专项资金整合考评制度和考评结果应用制度。

第二章设立

第七条农业专项资金的设立要符合各级政府确定的农业农村发展重点领域重点项目扶持导向目录。

第八条设立农业专项资金须有必要性分析、政策依据和绩效目标,同时明确支持范围、支持对象、支持环节和资金用途、支持方式、起止时间等要素。

支持范围是对支持对象空间和时间上的限定。

支持对象是指符合农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或立项指南规定资格和条件的种养大户、规范化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农业龙头企业、行政事业单位、村级经济组织和其他各类经济组织。

支持环节和用途是指资金用于项目建设全流程中的具体环节和支出内容。

支持方式即财政补助方式,包括补助、贴息、以奖代补、奖补结合、先建后补等具体方式。 起止时间是指农业专项资金初始设立和结束的期限。

第九条对申请设立的农业专项资金,主管部门应建立评审制度,进行可行性综合评价,明确相应的项目管理措施,并区分轻重缓急,按序排列,报送同级财政部门。

第十条财政部门对拟设立的农业专项资金各要素的完整性和合规性进行审核,进行综合平衡后,按规定程序报批。

第十一条农业专项资金设立后不得随意变更,执行过程中因政策等原因确需调整的,应按原程序报批。

第十二条已设立的农业专项资金,年度预算安排与绩效及预算执行进度挂钩。

第十三条农业专项资金执行到期后应自动停止。如需继续执行的,应按规定程序重新申报。

第三章项目申报

第十四条农业专项资金实行项目库管理。

第十五条农业专项资金的项目申请单位即项目建设单位,应按有关农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或立项指南的规定向所在地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提交项目申报书、项目申报标准文本或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必要的附件,并按规定如实提供本单位的组织形式、财务状况、自筹资金以及项目实施拟达到的目标等有关情况。项目申请单位要保证提交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申报标准文本及附件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第十六条申报省级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联合立项的农业专项资金,应按照财政管理体制和有关农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或立项指南的规定,由当地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联合以正式文件上报省级主管部门,抄送省财政厅(另有规定的除外)。符合申请条件的省级部门或单位,可按有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或立项指南的规定,向省级主管部门申报项目, 抄送省财政厅。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申报部门须对申报项目的真实性和上报文件的合规性负责。

申报中央财政和省财政单独立项的农业专项资金,由市、县(市、区)财政部门或省级主管部门,按照有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或立项指南的规定,向省财政厅申报项目。

第四章资金分配

第十七条建立健全以绩效为导向的农业专项资金分配机制。

第十八条 对分配因素基本固定且可量化的省级农业专项资金,积极推行因素法分配切块下达和项目管理相结合的分配方式。

第十九条种养大户、规范化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农业龙头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有利于村级集体经济发展的项目优先扶持。

第二十条要建立完善资金分配与预算执行进度挂钩制度。

第二十一条农业专项资金项目实行专家或中介机构评审制度。

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应建立项目评审专家库,组织有关专家或委托中介机构,按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或立项指南的规定,对项目申请单位提交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申报标准文本进行评审。

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根据专家或中介机构出具的项目评审报告,并统筹考虑项目区域布局和地区平衡等因素,提出项目立项和专项资金分配意见。省级重点农业专项资金的分配方案,需报省政府审定。

第二十二条中央财政和省财政单独立项的农业专项资金,由省财政厅组织有关专家或委托中介机构进行项目评审,并根据专家或中介机构出具的项目评审报告,确定申报中央财政立项或省财政支持的项目。

第二十三条分配给省级预算单位的省级农业专项资金,原则上应纳入年初部门预算,按省级部门项目支出预算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对重点农业专项资金立项扶持的项目,财政部门或主管部门应在相关媒体、乡村公共场所、农民信箱、财政支农项目库管理系统等进行公示,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

第二十五条各级财政部门安排的农业专项资金,根据从紧、必需的原则,可按一定比例列支项目管理费,具体比例按各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规定执行,并纳入部门预算管理。

第五章拨付和使用

第二十六条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要加快农业专项资金的预算执行进度。

第二十七条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联合立项的农业专项资金,项目实施计划由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联合下达,补助资金由财政部门按照财政管理体制拨付,资金拨付文件抄送同级主管部门和项目所在地有关主管部门。

中央财政和省财政单独立项的农业专项资金,由省财政厅将项目实施计划和项目资金下达到项目所在地财政部门或省级有关单位。

第二十八条项目建设单位要严格按照主管部门、财政部门批准的项目计划实施,并按规定使用农业专项资金。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擅自调整项目实施计划和资金使用范围。确需调整的,须按原程序报批。

第二十九条农业专项资金的管理应符合国库集中支付、政府采购制度的要求。实行报账制的,应按规定执行。

第三十条项目申请单位要严格遵循项目资金专款专用原则。

第六章监督管理

第三十一条项目完工后,主管部门应会同财政部门及时进行验收。

第三十二条财政部门、主管部门应加强农业专项资金的监督管理,对违规使用资金的,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法律法规进行查处。

第三十三条对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可在一定期限内停止其相关农业专项资金项目申报资格:

1.项目建设单位或部门因在项目申报、实施中存在弄虚作假及挤占挪用、骗取专项资金等行为被依法处理的;

2.未经批准擅自调整农业专项资金项目实施主体、项目实施地点、项目实施内容等,涉及金额大、造成重大影响的;

3.存在其他严重违规违纪行为的。

第三十四条对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可酌情扣减其相关农业专项资金补助额度:

1.项目未按规定期限完成(因不可抗力影响除外);

2.未经批准擅自调整农业专项资金项目实施主体、项目实施地点、项目实施内容等,但未造成重大影响的;

3.项目已实施完成并通过项目验收但补助资金未及时兑现的;

4.未及时报送资料的;

5.其他影响农业专项资金使用绩效的行为。

第三十五条对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财政部门可暂缓或停止拨款。

1.弄虚作假,骗取国家资金的;

2.截留、挪用项目资金的;

3.自筹资金落实不到位、影响项目建设的;

4.拒不接受财政部门、主管部门或其他监督部门监督检查的;

5.存在其他违规违纪行为的。

第三十六条各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农业专项资金使用的事前、事中和事后全过程监督管理,定期对农业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总结分析,并报上级有关部门。

第三十七条各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应按规定建立和完善农业专项资金和支出项目的绩效管理和评价制度。

第七章附则

第三十八条各级财政部门要建立和完善农业专项资金管理制度体系,制定分类或分项农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各级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根据需要发布农业专项资金项目立项指南。

第三十九条本办法自发文之日30日起施行,原《浙江省财政农业专项资金管理规则实施办法》(浙财农字〔2004〕107号)同时废止。

主题词:农业资金管理办法 通知

推荐第2篇:财政农业专项资金管理标准文本

财政农业专项资金管理标准文本

财政农业专项资金管理标准文本

项目名称×市×区农业生态旅游园区

资金类别

项目属性扩建好范文,全国公务员公同的天地wwwwenmi114.com

项目登记号

项目申报单位×市×区财政局

省级申报部门

申报日

期和文号

省级财政预算代码

一、项目申报书

1、项目名称

×市×区农业生态旅游园区

2、项目登记号

3、专项资金名称

4、项目属性

●扩建○改建○重建○迁建○追加○新建

5、申请金额

陆佰肆拾万元

6、项目申报单位

×市×区财政局

7、项目单位

名称:×市×区×镇×村

法人代表:×

开户银行:×市×区×信用社

银行帐号:201130907

8、申请理由

(500字以内)

×是全国优秀旅游城市之一,每年到×游客达280余万人次,随着国际形势逐渐趋于缓和,朝鲜、韩国民族统一的步伐越来越快,必将使全国最大的边境城市―×的旅游产业受益匪浅。

×市×区境内有国家级鸭绿江风景名胜区、凤凰山风景名胜区、省级五龙山风景名胜区和五龙山森林公园;有溥仪行宫、五龙阁旧址、烈士陵园、侵华美军飞行员被擒旧址等;集中于×镇有多处历史遗迹;建于西汉,×地区最早的县治所西安平县古城;日本、俄国为争夺中国东北主权,进行的肮脏战争产物―日本碑和俄国坟;“先有×,后有安东市”之说的见证―×古遗址……旅游资源十分丰富,为发展旅游业提供了得天独厚的自然资源和人文景观。

×区于2001年被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列为全国第六批生态示范区建设试点。

×市×区农业生态旅游园区始建于1992年,座落在×镇×村境内,距市中心12公里,距鸭绿江断桥12公里,距虎山长城10公里,站在日俄战争遗址-日本碑所在的镇东山顶,可清晰地看到鸭绿江雄伟、壮观的景色,改造后的丹集公路路经该园区,交通十分便利。园区内土地肥沃,植被茂盛,自然环境优美,人文景观壮丽。现有果树3000亩,无公害水果年产量达到150万公斤,产值200余万元,其中燕红桃、北京1号梨、寒富苹果等品种已远销俄罗斯、黑龙江等国家和地区,现有杜鹃花日光温室150栋,占地380亩,年销售成品杜鹃花80万株,销售额480万元,95销往外埠,少量销往日、韩等国家。十年来,园区累计创产值5000万元,纯收入3000万元,取得了良好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

×市×区农业生态旅游园区扩建后将使园区内农民人均纯收入提高2000元,财政年收入增加500万元,直接、间接解决5000个富余劳动力就业,可带动农民发展果树生产8000亩,花卉7000亩,无公害蔬菜10000亩,水产品养殖水面1000亩,农民增收9300万元。

二、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1.项

该项目由×市×区财政局申报,×区×镇×村组织实施,农业生态旅游园区座落在×镇×村,新扩建2,460亩,建设时间从2002年9月开始,于2005年9月结束,时限3年,主要建设内容:

1、鲜果采摘区扩建1500亩;

2、鲜花温室基地建设花卉日光温室70栋,到2005年末达到180栋,占地500亩;

3、开发历史遗迹区-日本碑和俄国坟,占地200亩;

4、鲜花观赏基地建设花卉日光温室40栋,新奇花卉品种达到20种以上;

5、建设占地160亩的水上娱乐垂釣区,开发水面50亩;

6、建设占地110亩的森林浴场一处;

7、农事实践基地建设日光温室50栋;

8、建设200亩葡萄园,建日光温室50栋;规划100亩,作为新品种水果实验基地;

9、别墅渡假区建设别墅30栋;

10、园区基础设施及配套设施建设,主要是园区建柏油路、水泥路、田间作业道、整治田间排水沟、引水上山及治河、水电配套、绿化美化等工作;

11、水产、花卉、果树、蔬菜新品种、新技术的引进示范推广;

12、无公害农产品检测室的建设。

该项目总投入资金7,473万元,其中农民投入2,535万元,招商引资2,774.3万元,村集体投入563.7万元,市区财政自筹640万元,申请国家、省财政投入960万元。

2.背

该园区位于×市东北部,距市中心12公里,邻近机场、港口、火车站及丹大、沈丹高速公路起点,三维交通十分便利。园区距鸭绿江断桥12公里,距虎山长城10公里,距河口渡假区50公里,能增加×沿江旅游的景点,园区内青山绿水,山水相映,既

有日俄战争遗址——日本碑和俄国坟,又有远销俄罗斯、黑龙江等国家和地区的无公害水果——燕红桃和寒富苹果;可以说,独特的地理位置,优越的自然、人文景观,发展迅猛的无公害水果、蔬菜、花卉、水产品,为发展农业生态旅游观光奠定了坚定基础。

×是全国优秀旅游城市之一,虎山长城、鸭绿江,已成为×的代名词;燕红桃、寒富苹果已走出国门;×

杜鹃花誉满全球;以鸭绿江公鱼为代表的水产品畅销全国。

园区扩建后,在向世人展示独特的自然、人文景观的同时,重点展示园艺型农业、示范性农业、观光型农业。成立×市生态农业旅游协会,负责生态农业旅游市场的开发,把园区与鸭绿江断桥、虎山长城、河口渡假区连接起来,扩大园区知名度和影响力,使×旅游业内容更加丰富。

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①市场需求

随着我国加入世贸组织和都市农业的大力发展,园艺型农业、示范型农业、观光型农业将是今后农业发展的主导方向,果农、菜农、花农的科技水平逐渐提高,无公害水果、蔬菜、花卉、水产品的生产、加工、销售环节中的难题逐步得到解决,现在×水果产量在30万吨左右,水产品产量22.7万吨,无公害蔬菜产量3万吨左右,远远满足不了市场需求,有必要大力发展生态农业;每年×市杜鹃花生产总量在1亿株左右,商品量在1,000万株以上,占全国杜鹃花商品量的25,每年到×游客达280万人次,旅游产业渐成规模,有必要大力发展观光农业。园区建成后,将带动发展果树面积8000亩,水果商品量达到8000吨以上;水产品养殖水面1000亩,商品量可达500吨;无公害蔬菜10000亩,商品量30000吨;花卉面积7000亩,商品量3500万株左右。

3.需

②社会需求

随着城市功能的不断完善,城市规模的不断扩大,城乡发展格局正逐步向“以城带乡,城中有乡,乡中有城,城郊一体化”的方向迈进,这就要求城郊农业要为市民提供旅游休闲娱乐场所;要为市民提供无污染、无公害的新鲜水果、蔬菜、花卉和特种鲜活或观赏用农产品;要为农产品的精深加工,提高科技含量和附加值提供场地;要为城区建设提供合理的绿色空间,改善都市生态条件,美化都市环境;要为农民致富奔小康提供载体。

③生态改善

该园区扩建完成后,植被状况良好,具有水资源涵养保护、调节气候、生物多样性等重要生态功能,达到山青水秀、环境优美的生态效果。

④经济发展

园区扩建完成后,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将大幅度提高,科技示范辐射作用进一步增强,旅游产业的内容将更加丰富,可吸纳农村剩余劳动力5000人,带动果农增加收入1400万元;花农增加收入5600万元;渔民增加收入300万元;菜农增加收入2000万元;将吸引社会闲置资金1000万元投入到农业、旅游业发展中,带动其它相关产业增加产值1800万元。

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①资源条件

×是全国优秀旅游城市之一,旅游资源丰富,软环境建设正在向国际化方向迈进,与国际接轨;无公害水果燕红桃、寒富苹果等已远销俄罗斯等国家,农业的出口创汇能力正逐步提高;鸭绿江水系特有的品质,使其水产品畅销海内外;花卉品种丰富,适宜的温度、丰富的水资源取之不尽,用之不竭;无公害蔬菜的生产已被广大干部和群众所接受,并越来越被重视。果农、花农、菜农、渔民群体大,农业绿色证书持有率逐年加大,技术含量逐年提高。

4.条

②原材料

条件

日光温室等基础建设材料可就地取材加工,无公害农产品检测仪可国内外采购,项目发展不会受到原材料的限制。

③交通运输

距边境口岸鸭绿江断桥12公里,距×机场20公里,距大东港35公里,距×火车站12公里,距沈丹、丹大高速公路17公里。

④经营管理能力及技术情况

×镇×村委会成立农业生态旅游园区管理委员会,负责日常服务协调工作。水果、蔬菜、水产品的生产、加工、销售由无公害农产品协会负责;花卉的生产、加工、销售由花卉协会负责;旅游市场的开发及对外宣传工作,由农业生态旅游协会负责。广泛聘请省内外专家为技术顾问,成立区级无公害农产品科学研究所,负责新品种选育和新技术开发推广。

5.方

1、园区扩建2,460亩,到2005年全区果树面积发展到10000亩,花卉面积发展到7000亩,无公害蔬菜种植面积发展到10000亩,水产养殖水面达到1000亩;

2、水、电、河、路配套环境优化;

3、无公害农产品检测体系完善,自我检测能力增强;

4、该园区年产水果9000吨,花卉300万株,水产品100吨,无公害蔬菜2000吨,发展成为全国效益最好的农业生态旅游园区,该园区扩建部分,年产值可达8000万元,年纯收入1870万元,年上缴税金100万元。

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5.方

②实施地点和范围

地点:建于辽宁省×市×区×镇×村7,000亩山峦、耕地内。园区位于×市东北郊区,距市中心12公里,园区内耕地平坦,果树茂盛,自然环境优美,无城市和工业污染,有郊线班车路经该园区,临近沈丹、丹大高速公路,直通港口、飞机场、火车站,交通十分便利。

③实施

内容

园区内:

1、鲜果采摘区扩建标准果园1,500亩;

2、鲜花温室基地建设高标准日光温室70栋;

3、开发日俄战争遗址——日本碑和俄国坟;

4、鲜花观赏基地建高标准日光温室40栋;

5、建设水上娱乐垂钓区和森林浴场各一处;

6、农事实践基地、葡萄园各建设高标准日光温室50栋;

7、别墅渡假区建设别墅30栋;

8、建设无公害农产品检测室200平方米,综合服务楼3000㎡;

9、引进新品种、新技术50种、40项;

10、基础配套设施:修柏油路6.8万平方米,水泥路11.1万平方米,硬化田间作业道6万平方米,田间排水沟护坡4万延长米,绿化美化2.92万延长米,治河三条浆砌石护坡1万延长米,修建农用桥8座,铁索吊桥一座,打机电井500眼,提水站50个,蓄水池50个,室外给排水管网各1.2万延长米。

④实施

计划

园区建设从2002年9月——2005年9月。完成扩建果园1,500亩;建设高标准日光温室210栋、别墅30栋;完成引水上山工程及治河工程;完成柏油路、水泥路、田间作业道、田间排水沟的整治任务;完成森林浴场、水上娱乐垂钓区和综合服务楼的建设任务;完善对外宣传网络,引进和应用新品种50种、新技术40项。

⑤支持

环节

1、50个新品种、40项新技术的引进应用资金;

2、无公害农产品检测仪器配套资金;

3、公用基础设施配套资金。

⑥组织

落实

园区成立项目领导小组,由分管区长负责,财政、农业、城建等部门负责项目的技术指导和检查监督,并负责制订园区实施方案,×镇×村委会具体实施。聘请中国农科院、沈阳农业大学、×农科院、×市风景旅游局等十名专家为技术顾问,成立专家科技指导组;园区组织建设,管理协调服务由管委会负责,对外宣传由农业生态旅游协会负责,生产、经营由花卉协会和无公害农产品协会负责,国家投资的资金实行专户管理,基础设施建设实行公开招标,设备、仪器购买实行政府采购。

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6.效

成本效益分析

产品成本

项目投入运行后年总生产成本850万元。

投资估算

示范基地项目总投资7473万元。

产品利润销售税金

项目投产后,年增加收入2820万元,年上缴税金100万元,税后利润1870万元。

财务效益分析

投资回收期限

静态投资回收期4年,动态投资回收期6年(含建设期)。

投资的利润率

25.0

2财务净现值

财务净现值v=4,759万元(计算期11年,其中:建设期1年,生产期10年,折现率按8计算)。

财务内部报酬率

irr=21.82

国民经济效益分析

基本评价指标

项目扩建投产后,可带动农民发展花卉生产7000亩,果树8000亩,无公害蔬菜10000亩,水产品养殖水面1000亩,农民增收9300万元。

就业效果

直接、间接解决5000个农民就业,同时可带动23000人发展同类产业。

农民增收

项目区农民人均纯收入增加2000元。

对财政的贡献

财政年收入增加500万元。

投资盈亏

以产量表述的盈亏平衡点为估算产量的30.14,表明项目有较好的资金回收能力。

风险分析

项目中产品的价格和产量相对比较稳定,表明项目有较强的抗风险能力。

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单位:万元

7.项

预算筹措渠道

金额

一、财政投入

1600.00

1、申请中央财政补助

640.00

2、省级财政投入

320.00

3、市地财政投入

320.00

4、县级财政投入

320.00

二、项目单位投入

3,098.7

三、银行贷款

四、其它资金投入

2,774.

3预算投资总额

7,473

注:

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单位:万元

8.项

项目预算明细

预算金额

备注

合计

7,473

新品种引进费

50.00

50个品种

新技术引进费

40.00

40项

专家活动经费

10.00

国家和省十名专家

柏油路

306.00

公用部分

水泥路

621.6

公用部分

绿化美化

41.

229,200延长米及森林浴场植被110亩

引水上山

719.00

机电井500眼,提水站50个,蓄水池50个及配套电缆管道

治河架桥

259.00

治理河道3条,架桥9座,(含水上娱乐垂釣区铁索吊桥一座)

田间排水沟水泥板护坡

156.00

40,000延长米

硬化田间作业道

72.00

60,000平方米

场地平整

33.00

别墅渡假区运土方30,000立方米

无公害农产品检测室

17.00

公用部分,含主体建设及仪器设备、运输费用。

30栋别墅主体及配套设施

1,239.38

含室外给、排水管网,自来水、照明电、动力电。

凉亭

10.00

10座

果园扩建

1,050.00

农民自筹

210栋高标准日光温室

2,100.00

农民自筹、招商引资

综合服务楼

270.00

3,000平方米,公用部分,招商引资

60座休闲屋

216.00

招商引资

6座水上木屋

12.00

招商引资

人工湖

240.8

2招商引资

向国家缴纳的费用

10.00

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9.结

根据以上研究成果,项目投产后,年增加收入2,870万元,并通过示范基地的示范辐射作用,引导和带动周边农民发展花卉、果树、水产养殖和无公害蔬菜生产,可有力地推动我市农业产业结构的进一步调整,促进农村经济的发展。

项目区位于×市近郊,距市中心12公里,项目投产后,在发展水果、蔬菜、水产品的生产、加工、销售的同时,还可发展现代生态农业旅游观光服务项目,随着×市对外开放工作的进一步发展,项目在旅游观光服务方面将有更加广阔的前景。

项目总投资7,473万元,根据财务评价结果,项目静态投资回收期4年,动态投资回收期6年,表明项目具有较好的资金回收能力;投资利润率25.02,财务内部收益率21.87,均高于同行业平均水平;项目净现值v=4,759万元,大于0,表明项目具有财务上的可行性。根据国民经济评价结论,项目投产后,可带动农民发展花卉7,000亩,果树8,000亩,无公害蔬菜10,000亩,水产养殖1,000亩,农民增收9,300万元,财政收入增加500万元,项目具有较好的盈利能力和较强的抗风险能力,因此项目具有经济上的可行性。

项目投产后,不但具有较好的经济效益,而且具有较好的社会效益,因此投资该项目是可行的。

10

.项

×市×区×镇×村委会×

三、项目评审论证报告

评估选择项目

评估选择条件

评估值

⑴单位资质证明是否合法有效?

a

b

c

⑵项目立项依据是否充分?

a

b

c

⑶当前是否为项目建设的有利时机?

a

b

c

⑷社会效益如何?

a

b

c

⑸生态效益分析?

a

b

c

⑹生态效益分析?

a

b

c

⑺项目产品的竞争分析是否充分合理?

a

b

c

⑻建设条件、生产条件是否具备、是否优越?

a

b

c

⑼方案设计是否合理、是否可行、是否最佳?

a

b

c

⑽技术是否先进、实用?

a

b

c

⑾项目筹资方案是否合理?

a

b

c

⑿项目资金预算是否合理、可行、科学?

a

b

c

⒀项目投资风险考虑是否充分?

a

b

c

⒁是否有制度创新?

a

b

c

⒂是否应该支持该项目?

a

b

c

评审机构(盖章):

评审专家成员(签字):

评审机构及评审成员对评审结论负责。

四、立项预算表

单位:万元

项目预算明细

预算金额

备注

本表反映立项批准后,项目单位执行的预算标准。

五、项目竣工验收表

1.

2.

竣工验收单位(盖章):竣工验收责任人(签字):

审计单位(盖章):审计单位责任人(签字):

竣工验收成员(签名):

竣工验收、审计执行机构及成员对结论负责。

推荐第3篇:农业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

2011年农业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

农业财政专项资金项目按类别分为农业、林业、水利、畜牧、扶贫等5个大类别,从历年国家和省支持我市的农业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看,我市将从以上5个大类别的82个小项资金中得到国家及省里的支持,分别是省级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五项重大农业技术推广、农业机械购臵补贴、全程机械化示范区建设、农作物良种补贴、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农业场站、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贷款贴息、农村小型公益设施建设、科研育种、农业科技成果转化、省级农业技术推广、中央级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省级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乡镇事业费、财政系统支农信息平台建设与培训经费、农业产业化、全程农机化示范区建设工作经费、中央级农业技术推广、农业生产救灾、测土配方施肥补贴、粮棉油高产创建示范、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项目、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农业信息化建设、农产品质量安全、棚膜蔬菜园区建设、农村财会人员财政支农政策培训、小城镇发展、农业技术推广、支持水稻生产补助、改善乡镇财政办公条件、农机项目管理费、秋季机械深松整地作业补贴、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中央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国有贫困林场扶贫项目、巩固退耕还林成果、退耕还林工作费、小型林木建设、育林基金、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林业有害生物防

治、中央财政完善退耕还林政策、中央财政林业科技推广示范、绿化美化村屯、创建绿色家园补助、林业产业发展、森林抚育试点补贴、中央财政森林公安转移支付、应急度汛、抗旱补助费、省级农田水利、中央小型农田水利、抗旱资金、省级水产项目、人工增雨经费、中央渔业资源增殖放流补助、蛋鸡标准化规模养殖改造以奖代补、村级动物防疫员补助、动植物重大疫情防治、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建设以奖代补、畜禽良种引进扩繁项目、基层动物防疫工作经费、马传贫和布病防治、草原蝗虫防治补助、畜牧良种补贴、新建榨奶站专项补助、能繁母猪补贴、梅花鹿补贴、奶牛补助、草原灭鼠补助、省级畜牧业担保公司试点补助、畜禽标准化养殖扶持、扶贫资金之生产发展资金、扶贫资金之以工代赈、扶贫资金之少数民族发展、扶贫贷款贴息、扶贫资金项目管理费。

在这82个小项资金中,常态项目为39项,分别是:省级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五项重大农业技术推广、农业机械购臵补贴、全程机械化示范区建设、农作物良种补贴、全程农机化示范区建设工作经费、测土配方施肥补贴、粮棉油高产创建示范、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项目、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棚膜蔬菜园区建设、支持水稻生产补助、农机项目管理费、秋季机械深松整地作业补贴、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中央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巩固退耕还林成果、退耕还林工作费、育林基金、森林生态效益补偿、中央财政完善退耕

还林政策、绿化美化村屯、创建绿色家园补助、森林抚育试点补贴、中央财政森林公安转移支付、抗旱补助费、抗旱资金、人工增雨经费、中央渔业资源增殖放流补助、村级动物防疫员补助、基层动物防疫工作经费、马传贫和布病防治、草原蝗虫防治补助、畜牧良种补贴、能繁母猪补贴、梅花鹿补贴、奶牛补助、草原灭鼠补助、省级畜牧业担保公司试点补助,以2010年为例,全年上述政策性常态资金为6087.85万元,占全年总资金指标的66%。其余资金项目为动态资金项目,由于我市与国家和省里项目资金协调对接情况的不同,存在一定的变化。

农业财政相关资金项目的申报内容和范围:

(一)农业项目

1、良种补贴资金项目:除良种补贴的范围在水稻、小麦、玉米、大豆等四种良种补贴外,今年新增棉花良种补贴。良种补贴资金的实施方向面向农村农户,并按照“农户申报、乡镇政府普查公示、县(市、区)政府核查、省市抽查”的工作程序,确认良种补贴面积,确认补贴资金,及时足额拨付到农户手中。其目的是直接增加农民收入,调动农户种粮积极性。

2、科研育种项目:重点支持抗冷、早熟玉米、水稻以及品种优异、产量高的专用玉米、高油大豆、优质水稻、抗旱玉米、杂粮杂豆品种的研究和选育等。其目的是在于调整农业种植业结构,增加农民收入,增加种子生产规模和市场占有率。

3、农业技术推广项目:重点支持包括粮食等农作物、畜禽、水产品优良新品种繁育技术、农业先进栽培技术、耕作技术和养殖技术;包括农产品加工、保鲜技术和农业资源综合开发利用技术;包括重大动物疫病和农业病虫害防治技术、节水农业和农业生态环境保护技术等。其目的是“三个有利于”,即,有利于粮食等主要农产品产量提高和质量提升,促进粮食等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的先进技术的推广应用;有利于提高农产品附加值,促进农民增加收入的先进技术的推广应用;有利于农业生态环境保护和改善,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的先进技术的推广应用。

4、全程农机化示范区建设项目的工作经费:主要用于技术培训与技术指导、宣传、会议、信息采集、演示设备租赁、场地租赁、专家咨询、库棚设计、项目管理等。该项目是在2008年全省30个县(市、区)启动实施了全程农机化示范区建设后,为加强项目管理,进一步做好宣传、培训、技术指导等项工作而设立的工作经费。其目的是不断提高技术人员综合素质,从而加快农机化示范建设的步伐。

5、农业场站项目:重点支持农垦农场和事业“三场”道路、场房、校舍维修、抗旱水源、人畜饮水、节水灌溉、小型水利工程建设,高产、优质农作物良种示范基地建设、农作物新品种示范推广、畜禽良种引进、改良和繁育基地建设,草场、牧场改良等。其目的是建设加强农垦企业和事业“三

场”基础设施建设,增强良种场的优质、高产、专用作物新品种、新组合的选育能力及种畜场新品种选育及其快速扩繁技术水平的提高。

6、农业产业化项目:支持对象是市县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并需具有工商注册登记2年以上,带动农户500户以上、及时足额上交税金;农产品生产基地,需有实体负责经营,经济实体经工商注册2年以上、带动农户500户、上年销售额在1000万以上等。支持重点为龙头企业或基地开发、引进和推广良种和新技术;生产性基础设施建设;产品研发、加工、整理和检验检测等方面设备购臵;对农民的技术培训等。其目的是在于尊重市场经济规律的前提下,明确农业产业化重点,带动农民增收,促进农业规模化、现代化经营,增强主导产品或支柱产业市场竞争力,提高农业的总体效益和市场竞争力。

7、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项目:重点支持农、牧、渔业信息网络服务建设,以农(牧、渔 )民为对象进行的农民使用新技术的培训和咨询服务项目,以及为开展培训和咨询服务必备的仪器设备购臵等;重点支持用于农产品质量的检验检测,以及为开展农、牧、水产品质量检验检测服务必备的仪器设备购臵,用于优良品种的引进、扩繁和推广,疫病防治等社会化服务等。其目的是按照优质、高产、高效原则,推广农业科技,努力增加农民收入。

8、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项目:重点支持各地开展农村劳

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学费补助、相关培训经费补助、信息网络建设补助、培训档案管理等工作经费的补助。其目的是不断提高农村剩余劳动力的整体素质和就业能力,向非农产业和镇转移,增加农民收入。加强对农民的专业技能培训,让农民掌握“一技之长”,适应市场需求,转移就业。

9、农村小型公益设施项目:重点支持取水点到居住点距离过远,农民吃水难,或者水质差,达不到饮用标准的饮水设施建设,影响农民生产生活的屯路、机耕路,农道桥、便桥以及边沟建设,解决农民一家一户燃料、肥料、取暖等问题的农村沼气建设,用于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而实施的草场围栏建设,村容整治、垃圾处理、改厕等。其目的是加强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增加农民收入,改善农民生产生活条件,提高农业抗灾、减灾能力,保护农村生态环境。

10、农民专业合作组织项目:重点支持开展技能培训及提供市场信息服务,农产品初级加工、整理、储存和保鲜等银行贷款贴息,雇请专家、技术人员提供管理和技术服务,引进推广农业新品种和新技术等。其目的是充分发挥各协会组织优势,不断提高会员乃至农民的经营管理水平,加大科技投入及科技培训力度,争创更大的经济效益,促进农村经济的发展。

11、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及培训项目:该项目是与农委共同申报、共同组织实施的项目,重点支持用于农民专业合

作社开展教育和知识培训、引进新品种新技术、购臵必要的作业机具和办公仪器设备、进行产品质量认证和品牌注册、开展市场信息服务等。其目的是引导和规范农民专业合作社快速发展,按照提高管理水平、完善利益联结机制、增强服务能力,促进产业化经营、增加农民收入。

12、农业机械化推广项目:重点支持相关技术的推广。其目的是提高农业运行机制和经营方式专业化、组织化和一体化趋势,增强农业机械化对农业科技的载体支撑作用。

13、全程农机化示范区建设关键机具产业化研发项目:主要有水稻育秧成套设备的开发研究、高性能水稻移栽机械的开发研究、半喂入式水稻收获机械的开发研究、水田节水型耕整地机械的开发研究、旱田蓄水保墒型整地机械的开发研究、旱田深松机具的开发研究、玉米免耕精量播种机械及关键部件的开发研究、玉米收获机械及关键部件的开发研究、玉米秸秆捡拾、打捆、压块等关键设备的开发研究、大(中)型马力轮式拖拉机的开发研究等。其目的是全面提升现代农机装备水平,解决示范区建设中关键作业环节、关键机械装备的地产化,增强我省农机化发展后劲和农业可持续发展能力,促进地方农机工业结构调整和发展壮大。

14、省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重点固定资产财政贴息资金支持方向:重点支持省级龙头企业。其目的是促进农业产业化发展,对省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新增固定资产贷款进行

财政贴息支持,进一步推动龙头企业做大做强,带动农民增收。

15、全省棚膜蔬菜产业专项资金项目:主要扶持棚膜蔬菜产业园区、省级棚膜蔬菜标准园、棚膜蔬菜产业化集群园区。通过专项资金的引导作用,整合资源,集聚生产要素,调动各方面积极性,加快棚膜蔬菜开发步伐,确保百万亩棚膜蔬菜建设工程取得扎实成效。

16、国家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项目:主要扶持在中国境内依法登记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研发机构。企业注册资金大于60万元,产权清晰,财务管理制度健全。申报项目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技术政策,技术含量高,创新性较强,知识产权清晰,技术处于国内领先水平。重点项目与重大项目需由企业牵头,由大学及科研机构与企业作为技术成果持有方和转化方共同承担,并要求企业按照不低于1:1的比例进行配套资金投入。

17、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资金项目:支持范围为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领导小组确定的1000个示范村。支持重点为:农村道路建设、桥涵建设、自来水工程建设、排水排污工程建设、清洁能源建设、休闲文化广场建设、垃圾处理场点建设、有线电视建设、农户围墙建设和大门改造建设、太阳能路灯建设等。

18、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项目: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扶持我市实施旱田高效节水灌溉项目建设。

19、农机深松整地作业补贴资金项目:支持范围为全省范围内自愿实施农机深松整地作业的农民(包括农、林、牧场农工),补贴标准为农机深松整地作业每亩补贴15元,其中,省补贴10元,地方配套补贴5元。

20、农机购臵补贴及全程农机化示范区建设资金项目:支持范围为符合补贴条件的农牧渔民、农场(林场)职工、直接从事农机作业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在申请补贴人数超过计划指标时,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采取公开摇号等农民易于接受的方式确定补贴对象。一户农民年度内享受补贴的购机数量原则上不超过一台套。2011年补贴重点仍为水稻插秧机、水稻收获机、播种机、玉米收获机、深松机、抗旱节水机具、滴(喷)灌设备、膜下滴灌所需的大垄双行播种机、覆膜机及保护性耕作等机具。

全程农机化示范区建设累加补贴机具确定为:国产品派的轮乘坐式水稻插秧机、半喂入式水稻联合收割机、玉米收获机、玉米免耕播种机等四个品种。

21、植物病虫害控制资金项目:

支持范围包括玉米螟、水稻象甲、蝗虫、鼠虫害等植物重大疫情检疫与防治;其目的是减轻植物病虫害对地方农业生产安全的危害,降低农业投入,提高农产品的品质和质量,增强农产品的市场竞争力,创造不可估量的经济、社会和生态效益。

22、农产品质量安全项目:以实施农业标准化为载体,强化完善全程监测体系,对农产品生产进行全程监管。重点监测蔬菜食品中残留的有毒有害物质,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水平,保证人民身体健康,使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工作从根本上发挥作用。

(二)林业项目

1、林业病虫害防治项目支持方向:重点支持林业病虫害的防治。其目的是保障林木安全,提高林木综合抗灾能力。

2、农村小型公益林种子种苗项目:重点支持保护和建设生态环境、抑制风沙危害、防止水土流失,加快生态防护林建设等。其目的是充分利用现代林业科学技术,发挥地域优势,加大生态林建设,建立农、林、草业发展的新格局。

3、林业生态效益项目支持方向:目的是加快地方的生态林建设,完善生态环境。

4、林业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重点支持林产品新增固定资产项目、林地经济项目、林业产业科技成果推广项目,发挥财政专项资金的引导和带动作用,加快林业产业发展方式转变。

(三)水利项目

1、省级水产项目:重点支持传统渔村(渔区)养殖设施改造,主要流域渔业资源调查、生态环境监测和养殖病害防治,边境及重要渔业水域渔业资源增殖放流等。其目的是

支持绿色、特色渔业开发,无公害、标准化养殖者生产基地建设。

2、中央水利建设基金项目:重点用于关系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全局的大江、大河重点工程的维护和建设。其目的是固牢堤防,蓄水增容,防洪排涝,为子孙造福。

3、小型农田水利建设项目:重点用于水库除险加固,清淤扩容,水毁工程修复,农村饮水安全,灌区节水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水土流失防治等方面建设。其中,小型农田水利建设“民办公助”项目就是中央、省、市、县四级财政,按照小型农田水利建设项目总投资给予一定比例的补助。其目的是改善良田,增产增收,促进农业快速发展。

(四)畜牧项目

1、动物重大疫情防治项目:重点支持动物重大疫病检疫与防治,牲畜口蹄疫、禽流感、布病、马传贫等动物重大疫情检疫与防治;动物重大疫情监测、预报、预防、控制、检疫及防疫系统建设;动物重大疫情防控所需仪器、设备、药物的采购;有害生物预警系统建设、动物疫病诊断、监测检验。其目的是不断提高畜牧检验检疫标准,增强对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扑灭的快速反应能力。

2、畜牧贷款贴息项目:重点支持畜牧小区内畜禽养殖者的畜牧贷款和符合畜牧贷款贴息条件的农村妇女小额畜牧贷款予以贴息。其目的是有力促进畜牧业快速发展。

3、能繁母猪补贴资金项目:支持实施饲养补贴政策,并按相关规定执行。其目的是保护和提高能繁母猪生产能力,调动农户养殖母猪的积极性,促进养猪业健康发展。

4、畜禽良种繁育体系建设项目:围绕15大牧业产业园区,坚持“引育繁”相结合的方针,突出生猪、肉牛、肉羊和家禽,兼顾其他畜禽品种,通过强化畜禽原种场和良种扩繁场建设、优良畜禽品种的引进、地方品种的提纯复壮与保护、畜禽良种的快速扩繁与推广,加快畜禽良种繁育体系建设,不断提升畜禽良种化水平。

5、全省畜禽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建设以奖代补项目:优先扶持省级15大产业园区内的建设项目;优先扶持生猪、肉(奶)牛和家禽等主要品种建设项目,并兼顾效益高、市场前景好的特种养殖品种建设项目;优先扶持规模大、标准高的建设项目;优先扶持母牛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建设项目;优先扶持通过无公害畜产品产地、产品认定(证)建设项目;优先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建设项目。

6、畜禽养殖、加工、市场一体化示范项目以奖代补:以转变畜牧业发展方式为主线,以养殖与加工协调发展为目的,以畜禽规模化、标准化、专业化、良种化养殖为基础,以畜产品加工精深化、产品品牌化、市场网络化为支撑,以创新养殖与加工利益联接机制为手段,全面提升畜禽养殖、加工、市场

一体化水平。

(五)扶贫项目

财政扶贫项目:扶贫资金建设项目,重点支持“整村推进”重点村群众的发展生产项目,适当安排劳动力转移培训项目,兼顾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大力扶持种植业、养殖业、特产业生产项目,积极帮助群众制定产业规划,为推动数村一品,一乡一业“农、牧、特”产业提供资金支持;支持农村劳动力技能提高和劳动力转移培训项目。其目的是按照新时期财政扶贫开发的总体要求,根据各乡(镇)、村广泛参与、贫困农户优先受益的原则,促进贫困村屯经济和社会全面发展,从而提高使用和管理效率,进一步提升扶贫开发工作科学化、规范化水平,以中央、省扶贫工作会议精神为指针,以贫困村为主线,以贫困人口为主要对象,以增强农民收入为目的,以发展生态效益农业为起点,以强化基础设施建设为保障,大力发展特色种植业、精品畜牧业。帮助贫困村屯群众尽早脱贫致富,促进贫困地区经济和社会全面发展。

二〇一三年四月七日

推荐第4篇:农业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标准文本

农业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标准文本

农业产业化

项 目 名 称:优质薄皮核桃种植基地建设项目 项 目 单 位:济南市长清区尚德核桃种植专业合作社 项目申报部门:济南市长清区财政局 项目申报文号:济长财农[2012]42号 项目申报日期:2012年12月3日

推荐第5篇:财政专项资金

财政专项资金,是中央、省、州拨给各地用于社会管理、公共事业发展、民生保障、项目建设以及政策补贴的资金,具有明确的指定用途,对促进地方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可以说,专项资金的高效使用是推进经济快速健康发展的“催化剂”,是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以及社会事业发展的有力保障,也是解决“三农”问题、民生问题的重要物质基础。来源多、数额大、是当前财政专项资金的主要特点。

财政专项资金必须严格执行“据实申报,专家评审、择优推荐、专款专用、绩效评价”的工作程序,认真落实专家评审制、工程招投标制、大宗物资政府采购制、资金管理“三专(专户存储、专账核算、专人管理)”制、资金使用公示制等管理制度,确保资金运行安全,发挥最大效益;国家涉农补贴专项资金,必须严格遵循“调查核实、张榜公示、专款专用、据实补贴、集中发放”的程序;财政专项资金必须专款专用,符合其使用规定和用途,按照规定的程序办理,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超越权限,违反程序擅自分配、拨付、使用专项资金。

专项资金管理制度是指对企业用特定资金来源形成的,并具有专门用途的资金进行计划、调控、监督等管理工作的有关要求。专项资金按其形成来源主要可分为专用基金、专用拨款和专项借款三类。

专项资金管理的基本要求是:

1.各种专项资金的形成,建立、提取和使用都必须符合国家统一规定。对各种专项资金要单独核算,划清与生产经营性开支的界限,不能互相占用;

2.建立专项资金使用管理责任制,努力提高其使用效率;

3.在资金的使用上,要坚持专款专用,量入为出的原则,使各项专用资金按规定的用途使用并达到预期目的。

为建立科学管理、确保专项资金安全和有效使用,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特订立本制度。

一、专项资金的内容。专项资金是指国家和上级拨付给本单位的项目资金、扶贫资金、贴息资金、补助资金等。

二、严格执行专款专用。凡属国家或上级拨付的各项专项资金一律实行专款专用,不得挪作它用或改变用途性质。

三、资金使用审批。专项资金的使用必须实行严格的审批制度。由局长亲自审批支出项目,由班子集体决定使用方向和数额。如果是上级指定使用的必须按要求使用。

四、专项资金的管理。专项资金实行专帐管理,专户储存,财会人员必须严格遵照执行。

五、专项资金的支付。专项资金经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开支后方可支付,支付程序为:开支内容——凭证——经办人签字——审核——审批——支出。

对违反上述规定者,扣减年终奖,构成犯罪的要依法处理。

本制度从二00九年八月二十日起执行。

为进一步加强财政专项资金管理,确保资金专款专用,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进一步提升

对财政专项资金“报账制”管理机制。

一是全面推行专项资金“报账制”管理体制。按照各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和管理要求,将专项资金全面纳入“报账制”管理,并结合资金性质、规模和使用单位的实际情况,分别实

行县、乡两级“报账制”,对专项资金做到管好管活。

二是“报账制”程序进一步得到规范。项目实施单位在第一次申请预拨资金时,必须提供项目实施方案、资金预算、合同等有关资料,经项目主管部门审核后,送财政部门相关业务股室审核,报分管领导审核,交专项资金核算处办理资金拨付手续;以后申请拨付资金时,必须将前次预拨资金全部报账,并由项目主管部门技术人员和有关监理人员签证后,按工程完工进度申请拨付,项目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对项目实施情况不定期进行监督检查和跟踪问效,项目完工后,由项目实施单位、承建单位提出验收申请,经项目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实施单位共同验收合格后,扣除质量保证金;专项资金实行封闭运行,资金直接拨付到项目实施

单位,大大减少了资金拨付环节,有力地推动了项目建设。

三是规范专项资金管理体制,确保专项资金专款专用。按照分工协作、部门配合、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的原则,改变过去项目主管部门既管项目又管资金的现象,在资金管理上理顺了财政部门与项目主管部门的关系,明确各自的职能职责,有效地遏制了随意挤占、挪用、调整项目资金的现象,确保了资金专款专用。

四是健全约束机制,充分发挥专项资金的使用效益。财政部门积极参与项目立项申报,变过去只由项目主管部门立项为财政部门参与立项,避免了盲目争项、重复立项的现象;加强对财政专项资金的监督检查和跟踪问效,实行专项资金“报账制”管理,改变了过去项目管理与资金管理责权不明的现象,使项目主管部门、财政部门、项目实施单位能有机地结合在一起,对项目建设和资金使用共同把关、相互制约,规范了资金运行,强化了资金管理;同时项目主管部门、财政部门把监督检查和跟踪问效贯穿于项目建设、资金使用的全过程,大大提高了专项资金的使用效益。

推荐第6篇:《〈湖南省财政农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

发文单位:湖南省财政厅

文号:湘财农〔2006〕22号

发布日期:2006-4-29

执行日期:2006-4-29

各市州财政局:

为进一步规范财政农业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财政农业专项资金使用效益,现将《〈湖南省财政农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反馈省财政厅。附件:《湖南省财政农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湖南省财政厅

二○○六年四月二十九日

《湖南省财政农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

为规范财政农业专项资金管理,进一步增强财政农业专项资金分配、使用的科学性和公正性,提高财政农业专项资金的安全性、合规性和有效性,依据《财政部门政务公开实施意见》、《财政部财政农业专项资金管理规则》和《湖南省财政农业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具有专门用途、适合项目管理的省本级财政农业专项资金,部门共管农业专项资金除有专门管理办法外,应参照本细则执行。中央财政农业专项资金按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条 省级财政支农资金管理坚持决策与信息对称原则,建立决策分担机制,确保科学决策;坚持公平公正原则,采用因素分配法,确保资金分配的公正性和科学性:坚持权力与责任对称原则,严格程序控制,促进规范管理;坚持绩效评价原则,加强监督检查,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第三条 省级财政农业专项资金的支持环节应符合公共财政和科学发展观的要求,主要用于支持农业产业化、农业科技推广、农村小型公益设施、农村社会化服务体系等方面的项目建设。

第二章 资金分配及指标下达

第四条 省级财政农业专项资金采取因素法进行分配。根据各市州所辖的县市区数量、农业人口、耕地面积、人均可用财力、农业发展状况(如主要农产品产量、优势产业、农民人均纯收入等)、上年度农业财政工作考核结果和其他调整因素,测算出各市州的当年财政农业专项资金额度(测算方法参附件1)。

第五条 省级财政部门根据国家、省支农政策和重点,依据财政农业专项资金的不同性质和类型,分类确定各基本因素的权重,分别测算到市州的专项资金额度。

第六条 省级财政部门根据测算结果及年度财政农业专项资金情况,分次下达市县财政农业专项资金额度,相应划分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所占比重,并明确重点项目的使用方向、扶持对象、支持环节、补助标准、补助形式、申报单位资格和条件以及其他要求等。

第三章 项目申报评审及批复

第七条 财政农业专项资金的申报部门,是指申报项目所在地的财政部门。财政部门按照财政管理体制逐级申报项目,并通过财政农业专项项目邮件信息系统同步逐级申报。市(州)县两级财政局申报的项目均以财政部门正式文件(编农业科、股文号)上报,并附农业专项资金项目计划申报汇总表(式样见附件2),“系统”申报时须同时报农业专项项目文本(重点项目报湖南省财政农业专项资金标准文本(式样见附件3),一般项目报湖南省财政农业专项资金管理文本(式样见附件4))。市(州)县财政部门对上报项目的真实性、合法性、科学性负责。

第八条 农业专项资金的项目申请单位,是指符合规定资质和条件的部门、企事业单位和各类经济组织。项目申请单位要如实提供本单位的组织形式、资产和财务状况,对农民收入、农业农村发展的贡献等有关情况。

第九条 农业专项资金支持的项目坚持以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为主,兼顾经济效益。对以经济效益为主、能带动农民增收的项目,项目申请单位应以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和其他经济实体为主。

第十条 为保证项目申报文件的真实、科学和完整,项目申请单位应提交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申请标准文本及必要的附件。

项目申请标准文本可以委托专家或社会中介组织编写。接受委托编写项目申请标准文本的社会中介组织应具备相应的资质条件。

第十一条 各市州应严格按规范要求申报项目,对不按规定时间、程序与额度申报的项目,省厅原则上不予安排。

第十二条 各级财政部门应根据国家的农业产业政策、本地区农业发展规划和农业财政扶持重点,按照管理文本格式分类(相应在“湖南省农业专项资金管理文本”后加注“项目库”字样)建立农业财政专项项目库。县级财政部门应于每年9月底前建立或更新(每种类型项目原则上保持3-5个)下年度农业专项项目库及汇总表(比照附件2式样,并相应更改为“农业项目库情况汇总表”)。市级财政部门应于每年10月底前从县级项目库中择优选项(每个县每种类型项目原则上保持1-3个),建立下年度市(州)级财政农业专项项目库及汇总表。省级财政部门应于每年11月底前建立或更新下年度省级财政农业专项项目库及汇总表。所有进入项目库中的项目,通过财政农业专项项目邮件信息系统上报。市(州)县申报财政农业专项项目,应优先从项目库中选择。

第十三条 省市(州)财政都要建立财政农业专项项目评审专家库。专家库专家原则上应具有中、高级以上技术职称,对申报的重点项目(含中央项目)进行评审。省级评审将采取随机抽样的方式,从专家库中分类抽取3-5相关专业的专家(1-2名经济评价专家),

对市州上报的重点项目按是否符合国家和省里的产业政策、项目的可行性、投资效益等内容进行评审,填列评审报告,并评出等级。

第十四条 省财政厅参照专家评审结果和排列顺序,对所有申报的项目按照规定的程序集体研究。省厅对确定支持的项目将及时批复下达市州。项目资金将以指标文件形式下达,项目与资金安排计划以电子文本形式通过财政农业专项邮件信息系统批复到市州。

第十五条 市(州)财政部门在收到省厅的批复后,要切实加强项目和资金的管理,严格按照省厅批复的资金和项目计划组织实施。

第四章 资金拨付

第十六条 市(州)财政部门应在收到项目资金预算指标文件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项目计划和资金下达到县级财政部门。

第十七条 项目单位在使用财政农业专项资金时,实行国库集中支付改革的地方,应按国库集中支付程序办理资金拨付;暂未实行国库集中支付改革的地方,采取实拨资金方式办理资金拨付。

第十八条 项目单位要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规范会计核算。

第十九条 项目的实施要按规定推行政府采购制度、招投标制度和公示制度。对规定限额以上的工程项目和大宗物质、设备采购要实行招投标制度和政府采购。各级财政部门或者项目主管部门应将项目的实施方案、财政资金的使用范围、补助标准等按规定予以公示。

第五章 项目检查及工程交付

第二十条 项目完工后,市县财政部门要组织相关人员对项目进行验收核实,并就项目的实施进度和绩效情况进行总结,每年3月底以前市(州)级财政部门按项目类型分类报送年度工作总结,对重点项目还应附报送财政农业专项重点项目实施绩效情况表(见附件5)。第二十一条 省厅于每年的4-5月份组织市(州)财政部门对上一年度的项目采取随机抽样的方式进行抽检验收和评价。检查验收和绩效评价的内容包括:资金到位情况、资金使用情况、项目完成情况、项目效益情况等。

第二十二条 按照有关国有资产管理要求,搞好项目固定资产核算,对项目建设所形成的固定资产要及时办理产权移交或登记手续,建立健全固定资产的管理制度。对投资建设的农村小型公益设施,要同步推进产权制度改革,建立农村公共品投入和运营的新机制,确保项目建得好、管得好,长期发挥效益。

第六章 奖惩措施

第二十三条 对财政农业专项资金到位及时、专款专用,项目如期竣工、效益显著的项目,可实施奖励。奖励按谁立项、谁考评、谁奖励的原则实施。省级对被奖励的市州在下年度同类项目中给予优先立项和支持。

第二十四条 对财政农业专项资金不能如期到位、项目未能如期竣工、效益未达到预期目标的项目,省级财政将对有关市州给予通报批评,并作为该市州下年度同类项目是否立项的依据。

第二十五条 要建立健全财政农业资金管理激励和约束机制。省级财政对在资金审计中发现有违规违纪行为、资金到位率低、资金结转数额大、资金使用效益差等情况的市州,凡构成财政违规行为的,依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处理,并将酌情扣减一定比例的支农投入;同时将扣减的资金增加到资金管理较好、到位率较高、资金使用效益较好的市州。

第七章 附

第二十六条

财政厅备案。

第二十七条

则 各市州应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本地区财政农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并报省本实施细则从发布之日起实行,由省财政厅负责解释。

推荐第7篇:财政农业专项资金报帐资料样表

财政农业专项资金报帐资料

1、税务部门发票:(按批准额开票);

2、批准项目(工程)施工协议书;

3、财政农业专项资金报帐拨款申请表;

4、财政农业专项资金报帐支出名细表;

5、财政农业专项资金固定资产移交表;

6、批准项目(工程)预算书;

7、批准项目(工程)决算书;

8、批准项目(工程)验收意见;

9、批准项目(工程)验收人员名单。财政局农业科

推荐第8篇: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财政专项资金管理,促进经济又快又好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结合自治区宁东能源的化工基地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管委会”)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财政专项资金是指政府明确具体项目、指定的专门用途的财政性资金,包括中央、自治区专项拔款财政安排项目资金。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有专项资金收支活动的行政、事业、企业单位和其他社会组织。上级安排的专项资金按上级专项资金相关规定执行。

第四条 专项资金的分配、使用和管理应坚持以下原则:

(一) 公开、公正、科学、高效;

(二) 集中管理,突出重点;

(三) 专款专用,独立核算;

(四) 统一支付,严格把关;

(五) 跟踪问效,责任追究。

第二章 专项资金的申报、分配和下达

第五条 专项资金申报的条件包括:

(一) 符合专项资金支持的方向、重点和范围;

(二) 有明确专项资金项目目标、预期效益、组织实施 计划和科学合理的预算,并经科学论证和项目可行性研究;

(三)补助性专项资金项目的申报,应有明确的资金用途,并有相关规定的实施依据。

第六条 严格按照规定的申批程序进行专项资金的申报、分配和拔付。申请专项资金重点项目应实行评审制度,应按下列程序进行:

(一)财审局及相关业务部门按相关规定组织对需要安排的项目专项资金进行评审;

(二)根据评审结论,对符合条件的项目,排序列入项目库,项目库由财审局和相关业务部门共同设置、管理和使用。需安排各项专项资金(包括年初预算的专项资金)的申报、分配和申批按规定程序办理;

(三)各业务部门根据事业发展需要,从专项资金项目库中选取符合要求的项目,按照财审局预算编制的要求,编制资金使用计划,报财审局审核,后经政府审批。

第七条 财审局根据年度财力情况和项目排序,会同业务部门提出专项资金初步审核安排意见,列入年度预算草案,报政府审定、通过。专项资金安排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专项资金应尽可能细化到具体项目,实行项目管理;

(二)对于当年能够完成的项目,原则上应一次足额安排专项资金,不留缺口;对于实施期限较长的单个项目,按规定的期限分年度安排专项资金。

第三章 专项资金拔付、使用管理

第八条 专项资金预算法定程序批准后,各部门应及时 分配下达项目实施单位。专项资金应严格按照资金拔付程序进行拔付。

第九条 财审局应及时对专项资金用款计划进行审核,符合规定的,应按用款时间要求拔付专项资金。不符合规定的,应书面告之申请单位,并说明理由,由用款单位按要求重新编制用款计划。

第十条 专项资金支出预算确定后,严禁随意调整预算,改变支出用途。因客观原因确需调整专项资金使用用途、变更项目名称或调整预算的,业务部门需提出变更申请,并附变更政策依据和说明,按规定程序报批。

第十一条 专项资金应专款专用,不得用于专项资金使用范围以外的开支。

第十二条 专项资金实行按项目单独核算。 第十三条 专项资金的项目管理费按规定提取和使用。

第四章 专项资金绩效评价

第十四条 财审局应当会同业务部门在完成项目竣工验 收的基础上,对专项资金进行绩效评价。

第十五条 专项资金绩效评价结果作为以后年度预算安 排的参考依据。

第五章 专项资金的监督检查

第十六条 专项资金跟踪监督检查内容包括:

(一)专项资金是否制定管理办法、对项目的申报条件、资金分配原则是否明确;

(二)实行项目管理的专项资金在立项时是否按有关专项管理办法进行论证,是否存在以虚假项目套取专项资金行为;

(三)配套资金是否及时、足额到位;

(四)专项资金是否专款专用,是否存在截留、挪用、挤占资金等违纪违规问题,有无滞留、缓拔资金以及因管理不善千万资金损失、浪费;

(五)会计核算有无帐无设帐、私设“小金库”问题,财务内控制度是否完善,管理责任是否落实;

(六)其他应当监督检查的内容。

第十七条 财审局应督促项目单位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认真履行财政监督检查职能,实行项目跟踪问效机制,建立事前审核,事中检控,事后检查制度,对专项资金的安全性、合规性和绩效情况跟踪问效,使监督检查经常化、规范化、制度化,确保专项资金专款专用。

第十八条 财审局和业务部门应定期或者不定期对专项资金的使用和项目的进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重点项目应重点检查,督促建设单位加强专项资金和项目管理。

第十九条 财审局、业务主管部门和项目单位应及时总结经验,建档、建册,进一步提高专项资金管理水平。

第六章 责任

第二十条 建立健全专项资金项目资金追究机制。项目单位是项目管理的第一责任人,项目单位的主要领导对项目管理负主要责任。

第二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改正,暂缓拔款;情节严重的,扣回专项资金,通报批评,并追究其行政责任:

(一)项目单位及业务主管部门虚报项目、虚报投资总额,套取专项资金的;或者虚假配套、截留、挤占、挪用专项资金的;或者善自变更投资计划和基本建设支出预算、改变建设内容、提高建设标准的;

(二)财审局对提交的申请文件和有关资料审核不严,并造成不良后果;

(三)导致专项资金使用不当或重大损失的其他行为。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2012年

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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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专项资金管理软件介绍

财政专项资金管理软件主要管理各类专项资金,通过来文指标的一次性登记,根据来文登记的项目下发指标,资金拨付等。下达的预算指标可以按年度查询支出科目、资金性质、文号、资金类型、项目名称、项目金额、隶属地区等信息。统一自动生成各类报表(指标科目明细表、结转表等),可以按照年度,资金性质,项目类型等有关参数进行任意查询.从上至下查看项目资金拨付情况。

本软件着重解决您工作中遇到的以下问题:

1、系统的登记、下达指标文件和项目;

2、随时查询文件和项目资金情况;

3、跨年度统计汇总;年终指标结转;

4、年底快速准确与预算科室、各地市县对账。

推荐第10篇:财政专项资金会计核算

财政专项资金会计核算

作者:刘玉升文章来源:本站原创点击数:787更新时间:2011-12-23

为了支持企业发展,中央和地方财政分别从企业、经建、农业、农发办、金融等归口管理部门,安排了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地方特色产业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重大新产品开发资金、技改资金(无偿资助和贴息)、技术研究开发资金、科技富民强县资金、节能减排技术改造奖励资金、现代农业发展资金、农业产业化贷款贴息资金等十多项专项资金,现就财政专项资金会计核算明确如下:

一、补贴收入核算(应计所得税)

企业收到财政贴息、研发后补资金、奖励资金、税收返还资金。

借:银行存款

贷:营业外收入——补贴收入

二、项目资金核算(明确专项用途、形成资产的不计所得税)

1、企业收到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地方特色产业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重大新产品开发资金、技改资金、技术研究、科技富民强县资金、

借:银行存款

贷:专项应付款——(按资金项目设明细账)

2、企业支出专资金时

借:在建工程

借: 生产成本等有关科目

贷:银行存款

3、项目完成后形成资产的

借:固定资产

贷:在建工程

借:专项应付款

贷:资本公积——拨款转入

4、项目完成后未形成资产的需要核销部分

借:专顶应付款

贷: 生产成本等有关科目

第11篇:审计农业专项资金

浅谈涉农专项资金审计

农业专项资金是党和政府安排用于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及帮助农民脱贫致富的专项支出。包括农业综合开发资金、扶贫开发资金、水利专项资金、各种对农民的直接补贴等。农业专项资金的下拨和使用,对于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调整农业种植结构、提高农业科技含量、增加农民收入、改善农村生产和生活条件、提高农民生活水平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一、涉农专项资金的特点。涉农专项资金种类多、渠道多、数额多、项目多,但从其分配管理和使用上都具有以下特点:一是政策性强。每项资金都紧紧围绕党和国家的农业政策进行安排,有明确的用途和使用范围;二是涉及领域广泛。涉及农民、农业、农村中的农林畜牧水等各个行业。三是资金链条长。资金一般要通过财政、农业主管部门和金融机构逐级下拨,最后到达用款单位;四是不需要返还。涉农专项资金绝大多数是国家和各级政府投入和筹集的,不需要返还;五是实效性强,要求每项资金都应及时、充分发挥应有的效益,造福于民,充分体现党和国家的三农政策。

二、涉农专项资金管理和使用中存在的问题

涉农专项资金由于具有其固有的特点,因此,在拨付、使用和管理方面存在着以下问题:(一)项目立项不科学,必要性和可行性差;立项前期费用大 ,成本高。(二)项目点多面广,资金拨付和使用链条长,环节多,往往是资金拨付滞后,项目得不到及时有效地实施,影响涉农资金效益的发挥。(三)由于农业专项资金具有无偿性,个别单位和主管部门随意开口子,任意截留、挤占、挪用、回转,农业专项资金不能及时足额到位,项目得不到完整有效地实施。(四)一些农业专项资金未按批准的项目实施方案进行实施,擅自变更实施内容。(五)一些主管部门(单位)受部门利益驱动和缺乏责任心,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仍存在变相增加农民负担,损害农民利益的行为。因此,必须强化对涉农专项资金的审计监督。

三、采取多种方法进行涉农专项资金审计

农业专项资金审计是指审计机关依法对农业专项资金财政、财务收支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进行的审计监督。针对涉农专项资金管理和使用中存在的问题,必须强化对涉农专项资金的审计监督,充分发挥涉农专项资金的使用效益。各类涉农专项资金的特点不同、渠道不同、用途不同,审计人员必须采取灵活多样的审计方法,才能更好地履行审计职责,本人认为应从以下三个方面搞好涉农专项资金审计:

首先应从以下六个方面入手。

一是从上级下达计划项目入手,审清计划项目的变更情况,注意发现随意变更项目的问题,是涉农专项资金审计的基础。

二是从资金源头入手,查找项目立项、审批、资金分配层次中的漏洞,揭露资金分配中徇私舞弊,张冠李戴、戴帽下达等违规行为,是涉农专项资金审计的主要内容。

三是从资金拨付入手,顺着资金流向查清资金拨付环节间的数额差异,揭示用涉农专款抵扣其他借款,主管部门截留、克扣专项资金、超规定提取管理费用的问题,是涉农专项资金审计的重点。

四是从审查银行存款和现金收支入手,揭露隐匿账户和货币资金、转移挪用专款为个人谋利、公款私存、虚列支出的问题,发现贪污、私分、行贿、受贿等违法违纪线索是涉农专项资金审计的突破口。

五是从往来账户入手,揭露虚构工程单位或往来单位转移、截留、滞留、挤占、挪用专项资金的问题,是涉农专项资金审计不可忽视的关键。

六是从项目管理入手,审计资金投入转化为资本运用的能力,分析检查资金的投入未产生经济效益或未达到预定经济效益的原因,评价资金使用的经济效益及成果,是专项资金的最终目标。

第二做到“听、看、查、验、谈”。

“听”,即听取被审计单位有关项目立项、批复、工程概(预)算、实施方案的制定、项目的招投标及政府采购、项目组织实施的全过程、项目的设计变更、合同的签订与履行、工程竣工验收与决算及交付使用和取得的效益、资金的管理与会计核算以及工程款的结算等情况的汇报,初步了解概况。

“看”,即查看被审计单位提供的项目管理的档案资料,特别是项目实施方案、招投标、政府采购、合同、施工过程记录和设计变更记录、材料验收记录和分步工程验收记录、资金管理制度、会计核算资料、工程竣工决算和财务总决算、工程款结算等资料,以便发现项目施工、管理、资金使用等方面存在的簿弱环节。

“查”,即审查被审计单位提供的会计核算资料,一查被审计单位是否设立了专门的会计核算机构,配备了专职财会人员,对工程项目资金进行了全过程监督,有无财务监督 缺位的问题,是否存在不相容职务;二查所提供的会计核算资料是否记录了项目实施的全过程,客观反映了项目资金管理和使用的实际;三查项目资金是否设立了专门账户进行管理,有无与单位其他财务账簿资金相互通用的问题;审查记账所依据的会计凭证是否真实、合规、合法有效,有无利用虚假的会计凭证进行违法、违纪甚至进行经济犯罪的问题;四查资金是否按照要求及时足额拨付到项目实施单位,有无人为增加环节滞留、截留国家资金的问题;五查会计核算记录是否全部属于所审项目的开支,有无挤占挪用项目资金的问题;六查是否按照工程进度和合同的有关规定向施工方拨付工程款,有无因资金不到位延误工期,影响项目按期交付使用的问题;七查工程完工是否按时办理工程决算并经审计验证及时办理工程款结算,有无随意拖欠工程款,致使施工方不移交工程,影响工程按时使用发挥效益的问题;八查是否在工程决算的基础上办理了财务总决算,保证了资产价值的完整,构成固定资产的设立了固定资产账,构不成固定资产的设立备查簿进行登记,有无给国家和集体资产的安全完整管理留下隐患。

“验”,一验项目实际完成情况,有无利用虚假工程骗取国家资金;二验工程项目数量与施工设计方案相符情况,有无擅自进行项目变更,随意增减项目的问题;三验工程质量情况,是否存在质量问题和事故隐患;三验项目存在的独立性,是否存在项目交叉,或利用同一项目多头套取国家资金的问题;四验利用专项资金完成的项目使用及发挥效益情况,有无决策失误,项目不适用,造成国家资金的浪费问题。

“谈”,即找有关知情人士和人民群众进行座谈,了解项目实施的全过程,进一步发现项目施工、管理、资金使用、项目的实际利用等方面存在的问题以及发挥的效益情况,发现领导干部单纯追求政绩和面子工程,损害了人民群众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问题,是否达到了人民群众的满意。 第三要坚持做好七个结合。

一要坚持农业专项资金审计与工程项目审计相结合。 只有把涉农资金账面财政财务收支审计与工程项目审计相结合,才能深入揭露虚假工程、半截工程、质次工程、胡子工程和挤占挪用资金,套取、骗取项目资金,急功近利追求短期收益和管理不善造成损失浪费等问题,并分析影响涉农资金使用效益问题的深层次原因,提出审计建议,促进优化支出结构,提高资金管理水平,促进涉农专项资金管理水平和使用效益的提高。

二要坚持上级审计机关审计与下级审计机关审计不同审计机关交叉审计相结合。审计机关要发挥一盘棋的整体作用,上级审计机关在搞好本级涉农资金审计的同时应对下级农业投入资金进行审计,组织所辖区域内的审计机关交叉审计,上下配合协同作战,以增强审计整体的威慑作用,避免地方保护,实现审计资源的有效整合和审计信息的综合利用,审计成果的共享。

三要坚持财务收支审计与效益审计相结合。积极探索财务收支审计与效益审计相结合的有效途径,在财务收支审计的同时,对专项资金使用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给予客观真实的评价,有针对性的提出完善政策、法规,改进工作、加强管理的意见和建议,以服务宏观经济。

四要坚持全面审计和重点审计相结合。专项资金审计一方面确保审计的资金总量和项目个数,缩小审计视野的空白和死角,才能摸清专项资金使用的基本情况;另一方面,针对专项资金管理使用过程中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查深查透,加强对账外较深层次问题的延伸检查,才能确保专项资金审计的工作质量。

五要坚持专项资金审计与其他审计工作相结合。在具体工作中可以采取专项资金审计与预算执行审计、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相结合等多种方法加强对专项资金的审计,监督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追踪审察审计决定和建议的落实情况,促进被审单位加强管理,提高专项资金的使用效益。

六要坚持审计与调查相结合。鉴于专项资金审计自身的特点,涉及相关部门和单位较多,审计机关要及时调查了解专项资金管理和使用单位的基本情况,加强同相关部门的联系,摸清资金使用流向和监管方式,听取有关部门对审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这样做不仅有利于审计部门开展工作,更有利于日后提出有针对性的审计建议,推动专项资金使用的规范化进程。

七要坚持事前、事中、事后审计相结合。跟踪审计是变事后审计为事前审计,变阶段性审计为全程审计,将审计的关口前移和深化,由单纯的资金使用事后审计向事前决策、事中监督、事后效果审计延伸和扩展,及时地进行查处和纠正在资金的拨付、使用、管理中存在的违规问题,促进项目的顺利实施和按时完工,切实提高了资金的使用效益。

第12篇:公司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公司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1,目的与适用范围

为规范财政专项资金管理,保证专项资金受控并合规、有效使用,根据国家和地方政府专项资金管理有关规定和政策,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和公司财务制度,特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各级政府安排的财政专项资金的管理。财政专项资金是指经公司申请,由中央、地方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审批后下达到公司,用于指定项目的资金。该资金要求进行单独核算,专款专用,不能挪作他用。 2,职责

1,财务部:负责财政专项资金申报的资金预算编制、财务评价,负责专项资金的银行账户管理、使用审核、向政府职能部门支付报告提交、资金支付,负责建立项目资金专帐与凭证。

2,其他各相关部门:根据归口及部门职责,负责专项资金项目运行各过程中的配合工作.3,管理要求

1,专帐管理:对各专项资金分别建立专帐,或由财政部门指定,单独核算,单独开支,单独建账,专款专用,划清与生产经营资金的界限,不得互相占用。

3,专班负责:对项目实施建立领导小组和专班,指派公司级领导具体负责,保证项目按既定的要求实施,保证专项资金的有效、合规使

用。

4,外部监管:项目实施过程主动接受质监部门检查、主动送检,资金使用主动接受相关职能部门、审批部门、财政部门、审计部门的监管和检查。

4,专项资金的使用流程

1,订立合同:项目涉及的工程、大宗采购均应按规定实行招标、投标,一般物资采购或小型零星工程可采取比价办法处理;所有工程、采购、安装等均应签订书面合同,约定标的、技术要求、双方责任义务、验收办法、资金支付办法、质保期等内容。

2,分包的验收:分包工程按合同要求完成,达到预期的各项经济技术指标的,由分包人提出,项目领导小组和专班、财务与审计人员、必要的外部技术人员组成验收小组,进行专项评价、做出验收结论,验收结论作为工程结算与财务结算相关工作的依据。

3,尾款与质保金的支付:根据合同有关条款符合要求的,可在质保期满由项目专班或工程实施人提出申请,按程序审批后予以支付。 5,项目验收

1,预验收:各分包工程、配套工程完工,由项目领导小组申请预验收。预验收的目的是系统检查、确认项目建设全面完工,具备试运行的条件。预验收由专班、公司相关部门人员组成,必要时聘请外部专业人员。预验收中发现的问题应督查各分包单位整改。

2,竣工验收:项目试运行达到项目计划书的各项指标后。可以申请竣工验收。

此办法自

日起执行。

**公司

第13篇:株洲财政扶贫专项资金

株洲市财政扶贫专项资金

绩效评价报告

为加快株洲市贫困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改善扶贫对象基本生产生活条件,促进消除农村贫困现象,全面客观地评价株洲市财政扶贫专项预算资金的使用绩效,规范和加强资金使用管理。根据《株洲市预算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及《株洲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15年度农业水利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的要求,株洲市财政局委托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2015年度株洲市预算安排的财政扶贫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了绩效评价。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2015年度株洲市预算安排财政扶贫专项资金800万元, 用于市各县市区贫困村扶贫资金731万元(其中茶陵县、炎陵县罗霄山区域32个国家级贫困村扶贫资金640万元),茶陵县政府农业农村补助资金10万元,炎陵县茶背村农业农村补助资金15万元,农科所科技扶贫经费10万元,湖南世纪天睿传媒文化有限责任公司扶贫信息网建设维护及国家扶贫日活动经费33.8万元。

二、绩效评价工作情况

(一)评价目的

通过开展株洲市财政扶贫专项预算资金绩效评价工作,了

解扶贫资金的支出情况、掌握资金使用管理和绩效情况,总结经验和教训,提出完善资金管理的意见和建议,为进一步加强资金使用效果、促进提升资金使用效益提供决策参考依据。

(二)评价依据

1、《财政部关于印发〈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预〔2011〕285号);

2、《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湘政发〔2012〕33号);

3、《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湘政发〔2015〕8号);

4、《株洲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株政发〔2013〕5号);

5、《株洲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株洲市预算绩效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株财发〔2013〕28号);

6、《株洲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15年度农业水利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

7、《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务院扶贫办关于印发〈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11〕412号)

8、其他有关财政法律规章制度。

(三)组织实施

株洲市农业委员会按照株洲市财政局下发的《株洲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15年度农业水利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要求开展项目绩效自评工作。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株洲市农业委员会绩效自评的基础上,我们采取座

谈、询问、查证、核实等方式,并重点走访了茶陵县、炎陵县罗宵山区域国家级贫困村渡里村、曹柏村、横屋村、双溪村、洞里村、上馆村、红南村等,进行现场绩效评价,进行综合分析后,形成评价结论,并于2016年9月20日提交评价报告。

三、扶贫资金拨付和管理情况

1、扶贫资金拨付情况

株洲市市级财政扶贫专项资金先由市级财政下达预算指标到各县市区财政,经各县市区财政下拨指标到各镇财政所;资金由县国库直接支付或县财政预算内账户转账到各镇财政所,各财政所转账到各村会计中心。

2015年株洲市市级财政预算安排扶贫专项资金 800万元,截止到2015年12月31日已按预算安排及时、足额拨付到各县级财政。但县级财政局、镇财政所扶贫专项资金拨付存在跨期现象,如茶陵县财政局农业农村补助资金10万元,拨出时间为2016年4月25日,茶陵县腰潞镇财政所双溪村扶贫资金20万元,拨出时间为2016年7月14日,炎陵县财政局策源乡到坑村新农村建设资金5万元,至我们现场评价时(2016年8月25日),暂未拨付。

2、扶贫资金管理

各贫困村财务核算执行“村账镇代管”,由所在镇设立“村会计代理中心”,扶贫资金实行报账制的管理模式。

四、项目主要绩效

株洲市市委和市政府高度重视扶贫工作,明确市、县、乡党政一把手是扶贫工作第一责任人;各扶贫开发工作小组,由

党委主要负责人、政府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各级扶贫开发小组办公室设扶贫办(农委)。 2015年市将罗霄山株洲片区区域发展与扶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能由市发改委移交给市扶贫开发办,理顺了工作机制,合力扶贫,帮扶工作取得显著成绩。

1、明确扶贫对象,精准扶贫取得积极成效

2014年-2015年我市共派出32支党建驻村帮扶工作队,重点扶持了罗霄山区域茶陵县、炎陵县32个国家级贫困村, 围绕脱贫目标,推行“结对帮扶全覆盖、整体脱贫大包干,村村都有工作队、户户都有干部帮”的精准扶贫“四包”责任制。截止到2015年年底,茶陵县、炎陵县罗霄山区域32个国家级贫困村已有12村已脱贫,即朱岭村、曹柏村、小田村、荷塘村、大洲村、中洲村、意心村、横屋村、芫枧村、大坪村、大英村、大湖村。

其它暂未脱贫的贫困村2015年亦取得不错成效,包括贫困户住房条件得到改善,村集体经济、村民个人收入均有不同幅度的提高,村贫困户在逐渐减少。如上馆村帮助全村75户贫困户制定脱贫致富计划,完成危房改造等工作;洞里村原有贫困户57户197人,已脱贫8户31人,预脱贫13户46人,全村人均可支配收入比上年增加323元;红南村村级集体经济在2015年达到5万元收入,贫困户由36户131人减少到6户18人,贫困人口占总人口比例低于4%。

2、创新扶贫方式,农业科技带动脱贫致富

在市党建帮扶工作队的引导下,对贫困村的帮扶改变以往的一味赠送帮扶方式,按照因地制宜、因户施策、因人施策的

原则,制定脱贫实施方案。开展劳务培训,提高村民生产技能,利用当地地理环境优势,引进农业新科技,发展养殖、开发楠竹林、种植油茶、果树等特色农业项目,使贫困户真正的脱贫。例如炎陵县沔渡镇洞里村引进竹荪、玉米、竹柳的种植,白鹅养殖等技术,发展特色产业,已为部分村民带来了收益。炎陵县十都镇红南村利用山地高海拔优势种植猕猴桃,2015年成立的炎陵县果品城猕猴桃专业合作社纳入贫困户36户131人,使部分贫困户实际了脱贫。2015年该村利用市级扶贫资金新建85亩猕猴桃种植基地,由村集体、28户贫困户101人、土地权使用人等共同参与经营与利润分享,预计2017年开始挂果,丰产期产量预计可达2.5万斤,可望实现收入20万元,使贫困户全部脱贫。茶陵县渡里村引进农业新技术,发展规模种植基地:紫淮山基地60亩、彩色水稻(紫米、黑米、红米)基地100亩、有机蔬菜基地60亩。同时,积极探索产业扶贫新模式,即安排扶贫对象到基地务工,或承包种植,或共同经营参与提成等多种模式,增加扶贫对象收入,实现脱贫目标。

3、完善基础设施,为脱贫致富创造良好条件

株洲市贫困村经过2014年、2015年两年的扶贫工作,大部分贫困村基本完善了村级公路改造、道路亮化、通讯网络等基础设施建设,为实现精准脱贫,创造良好的环境。

例如茶陵县渡里村渡里大桥的基本完工,结束了村民到茶陵县城摆渡过河的历史;炎陵县洞里村完成湖溪桥的建设及连接道路路面硬化等;炎陵县上馆村完成贺家源2.2公里道路硬化、村环形道主干及各村组级道路硬化及路基拓宽,实现了村

庄内主要农田、山地、水塘水泥路互联互通,极大方便了村民生产与生活。

随着乡村道路的建成,太阳能路灯亮化工程基本完成。例如2015年茶陵县横屋村村主干路旁,架设路灯70盏,炎陵县洞里村沿村干道安装太阳能路灯35盏,洞里村沿村干道安装太阳能路灯50盏等。为当地群众夜间出行,农产品的运输提供便利条件。

2015年10月16日株洲扶贫信息网的开通向社会各界提供详细贫困农户的资料信息,倡导社会各界采取结对帮扶的方式帮助贫困农户解决就读、就医、危房改造等实际困难提供信息平台。帮扶工作队利用互联网帮助贫困地区把产品卖出去,解决产品销量、价格两低的难题,鼓励贫困地区的农户发展产业,勤劳致富。如工作队积极帮扶炎陵县红南村、车坪村等建立全村网络销售平台,拓宽销售渠道,利用线上线下结合销售模式帮助销售猕猴桃、黄桃等特色农产品,缩短了销售期,提高了利润。

4、丰富了村民的精神文化生活

市党建帮扶工作队在改善生产生活条件的同时,注重村民的精神生活,修建村级活动中心,丰富农民业余生活。例如炎陵县沔渡镇洞里村新建成的标准化群众文化广场,占地1800多平方米,内设篮球场、羽毛球场、乒乓球场及器具健身场地,丰富了村民的业余文化生活。十都镇红南村妇女主任主动到邻村学习跳广场,回村带动村民在新建的文化广场上娱乐健身。村组活动中心,设有图书阅览区、老年休闲区、村卫生室等多

项便民服务。

5、财政资金发挥带动作用,引导社会扶贫力量 2015年市级财政预算扶贫资金800万元,带动市各行业部门分担扶贫攻坚任务,在交通、水利、电力、教育等行业落实扶贫举措。各后盾单位积极开展捐款活动,结对帮扶贫困农户,其中大唐华银电力株洲公司捐款20万元,市中心医院干部职工捐款30多万元,国投集团干部职工捐款20多万元,市农业委机关干部职工捐款12万元。

五、存在问题

1、扶贫资金分配过于平均,部分资金未指定用途 株洲市各贫困村因地理环境、村民素质等因素其贫困程度、致贫原因的个体差异,使帮扶难度存在差异。市农委对罗宵山区域的扶贫专项资金采用原归口管理部门发改委的作法,32个村,每村20万元,共640万元。每个扶贫村平均分配,资金量小用,且未指明具体用途,不能最大化的发挥扶贫资金的效益。

调查中发现各贫困村除各级政府部门的帮扶资金外,各后盾单位也拨付资金到各村,同样资金使用用途存在不明确现象,未能发挥资金的最大效益。

2、财政扶贫资金财务管理不规范

按《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扶贫资金实行专户管理、专户储存、单独核算、专款专用。但有的村代理会计中心因会计人员业务水平参差不齐,收到的财政扶贫资金及后盾单位帮扶资金未严格实行专户管理、专户储存、单独核算、

专款专用,而是与村内日常管理业务混淆核算。例如茶陵腰潞镇村会计代理中心仅设一套账核算腰潞镇所有村的业务,一个银行账户管理腰潞镇所有村资金往来。茶陵县枣市镇曹柏村会计代理中心扶贫资金与村其他业务并在一起核算,未设明细账户进行分类核算且会计期间混乱等。

3、扶贫工程项目管理制度不健全,导致各村工程项目管理工作执行不规范

部分扶贫工程项目无论证,招标或询比价未执行或执行不规范,概算批复内容不详细,概算调整、变更建设内容、竣工决算验收手续不完备等。如:上馆村道路硬化工程未执行招标程序。

4、扶贫工程建设项目管理缺乏专业技术人员

株洲市各贫困村扶贫工程建设项目均以村为单位开展,而贫困村的工程项目管理人才短缺,存在工程变更、签证资料不齐全;工程完工后,长时间未办理验收,或由村两委负责工程验收,因工程验收人员对工程专业知识要求较高,而村两委成员可能不具备专业能力等原因,很难保障工程质量,可能不能充分发挥其社会效益。如:洞里村湖溪桥项目于2015年2月完工,至今未办理验收。上馆村坪上至井湾组道路硬化工程实际工程情况与预算相差较大。

六、主要建议

1、充分发挥扶贫资金规模效应。应加大对各部门各类扶贫资金扶贫项目实施有效整合,有力解决项目资金量小、扶贫重点不突出现象;实行村级预算,对所有支出落实到具体项目

上,最大发挥扶贫资金效益。

2、加强村会计代理中心账务人员业务培训,促使其掌握相关业务知识,按《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扶贫资金实行专户管理、专户储存、单独核算、专款专用。真正做到规范运作,严格管理。

3、健全扶贫工程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制定详细的规章制度,确保从工程项目可行性论证、招投标、工程施工、工程监理、竣工验收、决算审计、公告公示等各个环节合法合规。

4、加大相关专业人员培训指导力度,提升在项目方案编报、项目实施指导监督、项目竣工验收等的专业素养。各地特别是市、县两级应进一步优化扶贫资源配置,适当增加专职人员,为扶贫工作开展提供人才保障。

第14篇:017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制度

专项资金管理制度

一、专项资金是指用于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教育、医疗、文化条件和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财政补助资金,包括土地整治、产业化经营,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水利工程建设,农村人畜饮水及村级一事一议等项目资金。

二、充分发挥乡镇财政对项目资金的监管作用,对于由乡镇实施的项目,应积极参与项目的立项申报,跟踪实施,评估验收等工作。对在本乡镇辖区内实施,但由县级部门统一建设,实施的项目,乡镇财政要发挥就近,就地监督的优势,积极做好协作监管工作。

三、加强项目执行管理,财政所应对项目建设和开工进展情况进行跟踪,按季向县财政局报告;做好项目支出审核,按规定及时拨付资金;项目完工后,及时进行评估验收和绩效考核;提出项目运转和维护管理协议。

四、做好项目公示。对于乡镇管理的项目,按照预算公开的要求进行公示,未纳入乡镇管理但由乡镇协管的,由县财政局或部门委托财政所在项目实施地进行公示。公示内容为:项目实施范围,责任人和受益人,资金使用情况,公示期限不少于10天。

五、财政所应根据上级财政和其他部门下达的项目资金文件和项目完工验收等资料,及时登记项目台账,在本辖区实施但不属于乡镇的项目,要做好抽查检查,建立项目监管台账。

17

第15篇:财政支农专项资金工作总结

2008年是实行财政支农资金报账制管理的第一年,在局党组的正确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三农”的各项方针政策,不断增加财政支农资金的投入力度,不断扩大公共财政覆盖农村的范围,努力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促进了我市农业持续发展、农民稳定增收和农村经济社会的全面协调发展。1-10月份以来,通过全体同志的共同努力,在支农资金监督管理上作了一定的工作,现将财政支农资金的使用管理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2008年5月,我市支农专项资金首次实行报账制管理,各级财政部门预算安排的具有专门用途、适合项目管理的各类支农专项资金全部实行报账制。采取的措施:

1、资金实行专人专户管理核算。实行专户管理、专人专账核算、并与项目管理,政府采购相结合,做到资金安排到项目,支出核算到项目,做到专项、专款专用。1—10月份财政支农资金及时足额拨付到位,支农资金专户累计拨入资金30笔,金额共计9,924,780元,累计发生支出16笔,支出金额3,419,138.40元。预付项目资金共18笔,金额共计212万元。

2、严格控制资金使用。资金原则上不直接下达到项目单位,必须由项目单位或项目实施单位根据项目实施计划和项目支出进度,凭合法有效的支出凭证向项目主管部门提出用款申请和审核确认,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批后启动项目实施和竣工报账的管理制度。

3、确定专人全程监督检查。对项目的实施情况财政部门确定专人负责支农专项立项、实施和验收全过程的监督检查.二、存在的问题

1、套取专项资金现象仍然存在。团结水库水毁工程项目,项目实施单位在项目实施中未向项目主管部门及财政部门提出申请,就自行进行施工,项目完工后才向项目主管部门及财政部门提出项目验收。由于此项工程属隐蔽工程,工程完工后无施工记录,也不能通过现场测量估计,最终不能进行项目验收报账。

2、支农资金项目监督检查全面铺开难度大。由于受财力、物力的制约,我市财力相对较弱,目前还处于保障政府机构的正常运转状况,没有足够的财力用于其他方面的投入。而支农项目的监督检查是一项专业的,长期的,经常性的工作。虽然成立了支农资金报账监管中心,有专人负责,但是支农项目的监督检查是经常下乡进行,因局机关人多车少,交通工具都是通过统一调配使用,而项目监督检查的出行就不一定有保障,无形当中加大了项目监督检查的难度。涉农部门对支农资金实行报账制的认识不足,很多部门认为支农资金全部进支农资金专户,削弱了他们的权力,而增强的财政部门的权力,在项目监督检查中配合不极积,没有及时进行项目验收,人为造成项目期限延长。支农资金的监督管理目前进行的时间还比较短,也没有现成的经验可借签,我们还需要在改革中不断积累经验,不断完善管理机制。

三、对策及措施

1、政绩评比与支农项目情况统一评价。把支农项目的实施情况与领导的政绩相结合,作为政绩考核一项评价指标。对于支农项目实施较好的给予表彰奖励,而项目实施情况不好的,有违规、违纪行为的给予通报批评。

2、加大对支农项目监督管理的投入。加大队伍建设,对干部队伍进行业务培训,提高业务政策水平。

3、增加透明度,实行项目责任制。把握时机进行项目公示制的扩行,项目与责任人相挂构。

第16篇:财政支农专项资金工作总结

2012年是实行财政支农资金报账制管理第一年,在局党组的正确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关于农村工作的一系列方针、政策,紧紧抓住规范和强化财政支农专项资金监督管理这个重点,不断加大财政支农整合力度,进一步提高我市支农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又好又快发展和农民增收。1-10月份以来,通过全体同志的共同努力,在支农资金监督管理上作了一定的工作,主要工作汇报如下:不断增加财政支农资金的投入力度,不断扩大公共财政覆盖农村的范围,努力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促进了我市农业持续发展、农民稳定增收和农村经济社会的全面协调发展。现将我市xx-xx年年度财政支农资金的使用管理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二、存在的问题

1、套取资金现象仍然存在。团结水库水毁工程项目,项目实施单位在项目实施中未向项目主管部门及财政部门提出,就自行进行施工,项目完工后向项目主管部门及财政部门提出项目验收。

三、对策及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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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7篇:财政支农专项资金工作总结

2010年是实行财政支农资金报账制管理第一年,在局党组的正确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关于农村工作的一系列方针、政策,紧紧抓住规范和强化财政支农专项资金监督管理这个重点,不断加大财政支农整合力度,进一步提高我市支农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又好又快发展和农民增收。1-10月份以来,通过全体同志的共同努力,在支农资金监督管理上作了一定的工作,主要工作汇报如下:不断增加财政支农资金的投入力度,不断扩大公共财政覆盖农村的范围,努力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促进了我市农业持续发展、农民稳定增收和农村经济社会的全面协调发展。现将我市XX-XX年年度财政支农资金的使用管理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2010年5月,我市支农专项资金首次实行报账制管理,各级财政部门预算安排的具有专门用途、适合项目管理的各类支农专项资金全部实行报账制。采取的措施:

1、资金实行专人专户管理核算。实行专户管理、专人专账核算、并与项目管理,政府采购相结合,做到资金安排到项目,支出核算到项目,做到专项、专款专用。1—10月份财政支农资金及时足额拨付到位,支农资金专户累计拨入资金30笔,金额共计9,924,780元,累计发生支出16笔,支出金额3,419,138.40元。预付项目资金共18笔,金额共计212万元。

2、严格控制资金使用。资金原则上不直接下达到项目单位,必须由项目单位或项目实施单位根据项目实施计划和项目支出进度,凭合法有效的支出凭证向项目主管部门提出用款申请和审核确认,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批后启动项目实施和竣工报账的管理制度。

3、确定专人全程监督检查。对项目财政部门确定专人负责支农专项立项、实施和验收全过程的监督检查

二、存在的问题

1、套取资金现象仍然存在。团结水库水毁工程项目,项目实施单位在项目实施中未向项目主管部门及财政部门提出,就自行进行施工,项目完工后向项目主管部门及财政部门提出项目验收。

三、对策及措施

第18篇:公司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公司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草案)

1,目的与适用范围

为规范财政专项资金管理,保证专项资金受控并合规、有效使用,根据国家和地方政府专项资金管理有关规定和政策,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和公司财务制度,特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各级政府安排的财政专项资金的管理。财政专项资金是指经公司申请,由中央、地方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审批后下达到公司,用于指定项目的资金。该资金要求进行单独核算,专款专用,不能挪作他用。 2,职责

2.1,财务部:负责财政专项资金申报的资金预算编制、财务评价,负责专项资金的银行账户管理、使用审核、向政府职能部门支付报告提交、资金支付,负责建立项目资金专帐与凭证。

2.2,项目申报与实施部门:根据项目归口部门,负责专项资金项目可行性论证与可研的编制,负责专项资金项目备案、申请及报批工作,负责专项资金对应项目评价、对外对上汇报、内外对接,负责项目实施进度安排与督办,负责资金使用统计、台账建立、情况说明与总结,负责项目运行各阶段的总结及数据统计与分析工作,负责项目验收准备各项工作、完成验收。

2.3,其他各相关部门:根据归口及部门职责,负责专项资金项目运行各过程中的配合工作,包括项目实施过程中内部加工、委托外协、

项目材料采购、证照申办、运营管理,以及协助外来施工、安装等。 2.4,公司高层领导:负责专项资金项目实施方案、招投标等重大事项的集体决策、民主集中、会议决定;根据公司财务制度,董事长负责专项资金支出的最终审批。 3,管理要求

3.1,专帐管理:对各专项资金分别建立专帐,或由财政部门指定,单独核算,单独开支,单独建账,专款专用,划清与生产经营资金的界限,不得互相占用。

3.2,指定用途:专项资金严格按项目批复的计划与用途使用,不得擅自变更批复的建设内容、规模、标准。

3.3,资金配套:公司自筹资金按照批复要求同步配套,按比例使用,不得优先使用专项资金。

3.4,专班负责:对项目实施建立领导小组和专班,指派公司级领导具体负责,保证项目按既定的要求实施,保证专项资金的有效、合规使用。

3.5,阳光运作:实施方案主动邀请专家论证、接收咨询,工程和大宗采购实行招标投标,所有工程和大宗采购有合同、有正规发票,工程建设推行监理制。

3.6,档案管理:对项目全过程收集和建立档案资料,包括项目申报、审批、设计、建设、监理、质监、施工、安装、采购供应、单项验收等各环节。

3.7,内部监督:公司财务部门、专项资金的使用部门、审计人员均

有权有责对专项资金的审批与使用进行监督,公司定期或项目完工后聘请外部审计单位对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抽查或全面检查,对出现的问题进行问责、整改、完善,保证专项资金的使用合规、有效。 3.8,外部监管:项目实施过程主动接受质监部门检查、主动送检,资金使用主动接受相关职能部门、审批部门、财政部门、审计部门的监管和检查。

4,专项资金的使用流程

4.1,订立合同:项目涉及的工程、大宗采购均应按规定实行招标、投标,一般物资采购或小型零星工程可采取比价办法处理;所有工程、采购、安装等均应签订书面合同,约定标的、技术要求、双方责任义务、验收办法、资金支付办法、质保期等内容。根据公司有关规定,合同须由董事长或委托代理人签署有效。无有效合同的一律不得申请支付资金。

4.2,预付款与形象进度款:预付款按合同约定的条款,由项目专班提出申请、办理手续;形象进度款须由工程实施工方提出申请、监理和专班现场人员审核、专班领导批准后,提交付款手续送批。最后一批款项的支付应在竣工验收之后。

4.3,分包的验收:分包工程按合同要求完成,达到预期的各项经济技术指标的,由分包人提出,项目领导小组和专班、财务与审计人员、必要的外部技术人员组成验收小组,进行专项评价、做出验收结论,验收结论作为工程结算与财务结算相关工作的依据。

4.4,尾款与质保金的支付:根据合同有关条款符合要求的,可在质

保期满由项目专班或工程实施人提出申请,按程序审批后予以支付。 4.5,发票与审批:所有资金支付均须取得相应的正规发票,并取得董事长签批。无发票的或发票不合规、或者无董事长签批的,财务部拒绝支付资金。 5,项目验收

5.1,预验收:各分包工程、配套工程完工,由项目领导小组申请预验收。预验收的目的是系统检查、确认项目建设全面完工,具备试运行的条件。预验收由专班、公司相关部门人员组成,必要时聘请外部专业人员。预验收中发现的问题应督查各分包单位整改。

5.2,竣工验收:项目试运行达到项目计划书的各项指标后。可以申请竣工验收。竣工验收应邀请项目的政府职能部门参加。 6,奖罚

比照公司《员工奖惩条例》的有关条款执行。 7,其他

本办法由财务部负责解释,自文件下发之日起执行。

附件:

表1:设备设施验收报告 表2:安装工程竣工预验收报告 表3:基建工程竣工预验收报告 表4:预验收申请书 表5:预验收问题整改通知书

第19篇:某公司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XX公司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为合理、有效、规范使用专项资金,完善专项资金管理流程,确保财政性资金的安全合理使用,根据国家专项资金管理有关制度及公司 相关资金管理办法,特制定本规定,请各部门及分子公司遵照执行。

一、专项资金的概念:

专项资金指公司从特定资金来源形成的,或向国家、省、市相关职能部门进行具有特定用途的专项申请,获得批复或批准,并划拨到公司账户的资金。

二、专项资金的类别:

专用基金、专项拨款、专项资金和专项借款。

三、专项资金的管理要求:

1、各专项资金的形成、建立、提取都必须符合国家及相关部门管理规定。

2、对各种专心资金要单独核算,划清与生产经营资金开支的界限,不得互相占用。

3、建立专项资金使用管理责任制,明确专项资金的管理部门,提高使用效率。

4、在资金使用上,坚持转款专用,量入为出的原则,使各项专用紫荆正确达到预期目的。

5、建立好专项资金使用台账,加强资金的财务管理及使用监督管理。

四、专项资金各管理部门职责:

1、财务处负责专项资金的银行开户、划拨审核、支付,资金预算、决算的编制,负责专项资金使用的审批、监督与审查,以及各项专用资金的汇总与分析。

2、项目申请单位:根据项目归口部门,负责各个专项资金项目可行性论证与可研的编制,负责专项资金项目备案、申请及报批工作,负责专项资金对应项目评价、验收与对外对上汇报工作,负责对项目 承担单位专项资金的申请进行指导,提供技术支持等。

3、项目承担单位:

负责本部门专项资金项目的前期组织、项目试验生产运营及相关管理工作,负责资金使用台账的建立及情况说明,进行资金使用各阶段的小结及统计,负责项目运行各阶段的总结及数据统计工作,做好项目验收准备工作。

4、其他各相关部门: 根据归口及部门职责,负责专项资金项目运行各过程中的配合工作包括项目委托外协、项目材料采购、证照申办、运营管理等。

五、专项资金的管理流程:

1、论证:密切关注相关国家规定及相关行业信息,对符合国家、省、市有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项目,由项目申请单位牵头,组织相关技术经济部门、实施单位等进行项目筛选及论证,就符合条件的项目组织材料及项目可研报告。

2、申请/报批:由项目申请单位会同相关部门组织申报材料,形成专项资金申请报告,报送相关归口管理部门,并就项目进展进行全程联系及跟踪,定时向公司汇报进展,对获批项目及时移交公司财务及项目执行单位。

3、划拨/审批: 财务处在接到相关批复文件后,负责向专项资金划拨部门提供企业专项资金指定账户,并及时草各级财政不能跟踪专项资金到位情况,完善相关划拨手续。按照专项资金申报项目,由专项资金项目使用部门按公司规定程序进行资金申请,投入项目运营。

4、使用:专项资金使用严格按项目资金申报计划执行,公司自有资金同步配套,按比例使用,不得优先使用专项资金。财务处负责专项资金的管理,指定专人建立台账,并跟踪、监控专项资金的全程使用定期进行资金使用的汇总、分析。专项资金项目工程(或试验)完毕及时按规定办理工程决算与财务结算,保证专项资金的使用安全、完整。

5、监督:公司专项资金的使用与管理部门均为专项资金的监督部门,有权及有责任对专项资金的审批与使用进行监督。同时公司审计处定期、不定期对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抽查或全面检查,并就具体情况向公司报告。对检查中出现的问题进行归类,提出整改、完善意见,保证专项资金的使用到位、合理。

6、验收:专项资金项目要按申请假话推进,按时完成建设(或试验)任务,达到申请报告中预期的各项经济技术指标,同时由项目申请单位会同承担单位、财务处及相关部门,开展项目竣工(结体)验收工作,对项目进行专项评价,并组织开展工程结算与财务结算相关工作。按期准备好专项资金使用全程项目进展、资金使用、项目验收、项目评价材料,接受专项资金的审批部门、财政部门、审计部门等的检查,保证资金转款专用,维护公司形象与利益。

六、本管理办法自文件下发之日起执行。

XX公司

XXXX年X月X日

第20篇:财政扶贫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国家有关扶贫开发方针政策等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是国家财政预算安排用于支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村贫困地区、少数民族地区、边境地区、国有贫困农场、国有贫困林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贫困团场(以下简称各地)加快经济社会发展,改善扶贫对象基本生产生活条件,增强其自我发展能力,帮助提高收入水平,促进消除农村贫困现象的专项资金。

本办法所指扶贫对象是指根据中央扶贫标准、地方扶贫标准识别认定的农村贫困家庭、贫困人口。

第三条 中央财政预算安排的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按使用方向分为发展资金、以工代赈资金、少数民族发展资金、“三西”农业建设专项补助资金、国有贫困农场扶贫资金、国有贫困林场扶贫资金、扶贫贷款贴息资金。

第四条 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中的以工代赈资金依照发展改革委制定的有关以工代赈管理办法进行管理。

1 “三西”农业建设专项补助资金依照财政部会同国务院扶贫办制定的有关“三西”农业建设专项补助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进行管理。

少数民族发展资金、国有贫困农场扶贫资金和国有贫困林场扶贫资金的管理,由财政部分别会同国家民委、农业部、国家林业局,根据资金用途的特点,依据本办法另行规定。

扶贫贷款财政贴息资金的管理由财政部会同国务院扶贫办、中国残疾人联合会,根据资金用途的特点,依据本办法另行规定。

第二章 资金预算与分配

第五条 中央财政贯彻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精神,依据减贫工作需要和财力情况,在年度预算中安排财政专项扶贫资金。

地方各级财政根据各地减贫工作需要和财力情况,每年预算安排一定规模的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并逐年加大投入规模。省级财政安排的财政专项扶贫资金规模应达到中央补助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专项扶贫资金规模的一定比例,有关资金投入情况作为绩效评价的重要因素。

第六条 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主要投向国家确定的连片特困地区和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贫困村,其中新增部分主要用于连片特困地区。

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分配坚持向西部地区(包括比照适用西部大开发政策的贫困地区)、贫困少数民族地区、贫困边境地区和贫困革命老区倾斜。

2 第七条 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主要按照因素法进行分配。资金分配的因素主要包括各地扶贫对象规模及比例、农民人均纯收入、地方人均财力、贫困深度等客观因素和政策性因素。客观因素指标取值主要采用国家统计局等有关部门提供的数据。政策性因素主要参考国家扶贫开发政策、中央对地方扶贫工作考核及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使用管理绩效评价情况等。

地方各级财政安排的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应主要采取因素法分配,资金分配的因素及指标取值由各地自行确定。

第三章 资金使用与拨付

第八条 各地应按照国家扶贫开发政策要求,结合当地扶贫开发工作实际情况,紧密围绕促进减贫的目标,因地制宜确定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使用范围。各地确定的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使用范围必须遵循如下基本方向:

(一)围绕培育和壮大特色优势产业,支持扶贫对象发展种植业、养殖业、民族手工业和乡村旅游业;承接来料加工订单;使用农业优良品种、采用先进实用农业生产技术等。

(二)围绕改善农村贫困地区基本生产生活条件,支持修建小型公益性生产设施、小型农村饮水安全配套设施、贫困村村组道路等,支持扶贫对象实施危房改造、易地扶贫搬迁等。

(三)围绕提高农村扶贫对象就业和生产能力,对其家庭劳动力接受职业教育、参加实用技术培训给予补助。

(四)围绕帮助农村扶贫对象缓解生产性资金短缺困难,支

3 持贫困地区建立村级发展互助资金,对扶贫贷款实行贴息等。

(五)围绕编制、审核扶贫项目规划,实施和管理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和项目而发生的项目管理费。

第九条 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及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项目管理费不得用于下列各项支出:

(一)行政事业单位基本支出。

(二)各种奖金、津贴和福利补助。

(三)弥补企业亏损。

(四)修建楼、堂、馆、所及贫困农场、林场棚户改造以外的职工住宅。

(五)弥补预算支出缺口和偿还债务。

(六)大中型基本建设项目。

(七)交通工具及通讯设备。

(八)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城市扶贫。

(九)企业担保金。

(十)其他与本办法第八条使用规定不相符的支出。第十条 中央财政根据补助地方财政专项扶贫资金规模(不含扶贫贷款贴息资金),按照2%的比例提取项目管理费。各地不得再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从中央财政补助地方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中提取任何费用。

中央财政提取的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项目管理费,依据补助地方的财政专项扶贫资金规模(不含扶贫贷款贴息资金)分配地方使用。其中安排到县级的比例不得低于90%。

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项目管理费实行分账管理,专门用于

4 扶贫规划编制、项目评估、检查验收、成果宣传、档案管理、项目公告公示、报账管理等方面的经费开支,不得用于机构、人员开支等。

第十一条 地方财政部门可以根据扶贫开发工作需要,预算安排一定规模的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项目管理费,或者比照中央财政提取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项目管理费的比例,从地方财政本级安排的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中提取项目管理费。安排或提取项目管理费的规模及具体比例、分配和使用管理办法由各地自行确定。

第十二条 各地要充分发挥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的引导作用,拓宽扶贫开发投入渠道,加大整合支持农村贫困地区各类资金的力度,统筹安排、集中使用,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第十三条 财政部在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批准年度资金分配方案后,及时将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拨付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上划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预算指标。

财政部采取提前下达预算等方式,将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按一定比例提前下达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

第十四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要加快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执行进度。收到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拨款文件后,及时将资金下拨到县(市、旗、区),同时将拨款文件报送财政部。

第十五条 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使用中属于政府采购范围的,应当按照政府采购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各级财政部门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要按照财政国

5 库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及时办理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支付手续。

第四章 资金管理与监督

第十七条 与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使用管理相关的各部门根据以下职责分工履行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使用管理职责。

(一)财政部门负责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的预算安排、拨付、管理和监督检查,会同相关部门拟定补助地方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的分配方案。

(二)财政部商国务院扶贫办拟定补助地方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发展资金)的分配方案。

发展改革委商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办拟定以工代赈资金分配方案。

国务院扶贫办商财政部汇总平衡提出统一分配方案,上报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审定。由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同时抄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发展改革委和扶贫办。发展改革委下达以工代赈计划,财政部拨付资金。

(三)财政部门要加强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的日常管理和监督检查,扶贫、发展改革、民委、农业、林业、残疾人联合会等部门要加强相关财政扶贫项目的管理,确保项目实施进度,充分发挥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使用效益。

(四)国务院扶贫办、发展改革委、国家民委、农业部、林业局、中国残疾人联合会等部门应及时将年度财政专项扶贫资金

6 使用管理情况报送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国家民委、农业部、林业局、中国残疾人联合会等部门的报告同时抄送国务院扶贫办。

(五)上划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财政专项扶贫资金规模由财政部确定,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扶贫部门负责使用管理与监督检查。

第十八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扶贫、民委、农垦、林业、残联等部门分别会同财政部门,根据国家、本省(自治区、直辖市)扶贫开发政策和财政部的有关要求,制定年度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使用计划。由财政部门负责汇总,并根据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下达情况按规定时间上报财政部,同时抄送国务院扶贫办。

中央财政上年度提前下达预算的所有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须于本年度1月底前报送资金使用计划;本年度下达预算的有关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须于中央财政下达预算后六十个工作日内报送资金使用计划。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管理使用的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由兵团财务部门于中央财政下达预算后六十个工作日内将资金使用计划报送财政部。

第十九条 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使用计划需要明确资金具体用途、投资补助标准、项目建设内容、资金用款计划等内容,并作为绩效评价等工作的参考依据。

第二十条 各地应根据扶贫开发工作的实际情况,逐步将项目审批权限下放到县级。

第二十一条 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支持的项目实行项目管理制

7 度,做到资金到项目、管理到项目、核算到项目。

第二十二条 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年度使用计划、支持的项目和资金额度要进行公告、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对扶贫对象给予补助,在所在行政村进行公告、公示。

第二十三条 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实行报账制管理,分账核算。负责报账的具体层级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自行确定。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使用的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按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 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使用管理实行绩效评价制度。绩效评价结果以适当形式公布,并作为分配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的参考依据。绩效评价制度的具体实施方案由财政部门商相关部门确定。

第二十五条 中央财政在发展资金中每年安排部分资金,根据财政部和国务院扶贫办对发展资金使用管理的绩效评价结果对有关省份给予奖励补助。

奖励补助资金的使用管理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十六条 各级财政和相关部门要加强对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和项目的监督检查,配合审计、纪检、监察部门做好资金和项目的审计、检查等工作。

第二十七条 乡镇财政部门要充分发挥监管职能作用,加强对扶贫项目的巡视、检查,发现违规问题及时制止并报告上级财政部门。

第二十八条 对违反本办法规定,虚报、冒领、截留、挤占、

8 挪用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的单位和个人,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有关规定处理、处罚、处分。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九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本办法,结合各地的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并报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办、发展改革委备案。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可根据本办法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并报财政部备案。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制定的具体实施办法,须进一步明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的具体用途、资金申报资格和程序、资金补助方式、资金使用与拨付程序、监督管理规定等内容。

第三十条 本办法自2012年1月1日起执行。2000年5月30日印发的•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关于印发†财政扶贫资金管理办法‡(试行)和†财政扶贫项目管理费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财农字„2000‟18号)同时废止。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由财政部会同国务院扶贫办、发展改革委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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