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建工程施工方案范文

2022-12-22 来源:其他范文收藏下载本文

推荐第1篇:土建工程施工协议

余热电站工程

甲方(发包方):

乙方(承包方):

2010年9月15日

建筑安装工程协议书

甲方(发包方):

乙方(承包方):

依照>>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互惠互利诚实守信的原则,就双方协作,达成如下有关条款望双方共同遵守,共同发展.

一、工程范围:甲方工程承包余热电站工程范围

内的所有结构厂房、设备基础的钢筋制作安装、模板的制作安装、混凝土的浇筑、内外墙体的砌筑、墙体的粉刷、地坪的制作及施工范围内的脚手架搭设、防护等,模板的拆除、清理、归类堆放及现场材料装卸车。

二、工程价款及付款方式:

工程价款:

1.钢筋制作安装以图纸结算为准元/吨,(含焊接,焊剂焊材,扎丝,铁丝及小型机具费用)。

2.模板制作安装及拆除以图纸结算为准元/M²,(含钢钉、铁丝、胶带;包括现场清理及归拢等)此价格不含循环水池的施工。

3.内外墙体砌筑即粉刷以图纸结算为依据,按实方实算的墙体面积结算,粘土砖元/快,墙体粉刷元/M²,涂料粉刷元/M²(包含材料及现场的及施工清理等)。

4. 地坪制作包含0米层的回填,0米回填元/m³,地板砖元/m²(含上料,施工及清理)。

5.混凝土浇筑:商品混凝土浇筑元/ m³,人工混凝土浇筑元/ m³,(含搅拌,运输,浇筑,保养等)但此价格包含循环水池的浇筑施工。

付款方式:

每月25号报进度款,并且由现场技术人员签字后递交项

目部;次月的5-10号付款,每次付款按实际工程量的70%进行付款,剩余20%到工程完工时支付,留10%为质保金待本工程全部结算后一次付清。注:每次付款乙方必须提供施工工人的考勤及工资签字表。

三、甲方承揽的工程,在分包给乙方时,乙方必须服从甲方有关人员的

管理,协助甲方彻底完成所有承包分项工程的施工及验收。

四、工程承包方式参照甲方承包项目的工程施工,施工过程中甲方提

供钢筋、模板、架子管及制作钢筋用的调直机,煨弯机,切断机 等四台机具,剩余的机具如对焊机、钢筋钳等小型工具,焊条、焊剂、铁丝、铁钉等辅材;相应的劳动保护用品安全帽、安全带等均由乙方承担。

五、双方权利及义务: (甲方义务及责任)

1,甲方义务:所承包单项工程施工图纸技术交底.

2 对工程施工中的质量,安全,进度和文明施工进行监督.

3对工程具体施工中出现的问题,协助乙方现场技术指导并处理好现场工作。

4 给乙方提供临时设施及材料堆场

5乙方施工单项工程合格率达100%

六乙方义务及责任:

1、乙方必须做到文明施工现场材料必须堆放整齐,成品、半成品、废料必须分开;并且有义务保管好甲方的材料机具等物品。

2、工程施工必须按照业主及甲方要求,随时增减人员,确保施工工期顺利交工。

3、乙方每施工一个程序必须通知甲方技术人员进行监督验收。

4、做到安全文明施工,对自己工区要做到工完料清,不得浪费任何材料,按国家规范去制作安装,不得有超出定额的相关规定损耗,否则超出部分要从工程款中扣除。

5施工中若因自己原因发生意外伤害,所造成的一切后果有乙方自己承担,费用自负。

6 因甲方工程款未及时到位,双方谈判解决方案,不得停工延误工程工期.但双方必须达成一个解决方案.

7 遵守工地一切规章制度,严禁乙方在施工现场随地大小便,打架斗殴,酗酒,闹事,对出现以上情况者每人罚款100-500元,情节严重的交公安机关进行处理。

本协议待双方有关人员签字后生效,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力,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都具有同等效力.

其他未尽适宜,在具体到某一分包工程中,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发包方):(签章)

负 责 人:

2010-9-15

乙方(承包方):(签章)

负 责 人:

2010-9-15

附件:施工安全协议书

推荐第2篇:土建工程施工协议书

土建工程施工协议书

发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律,遵守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就土建工程,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内容: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工程内容:

二、质量标准要求:

工程质量达到国家规定要求,通过组织相关部门竣工验收,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保修责任。

三、开工、竣工日期:

开工日期:年月日至年月日竣工(如遇恶劣天气,工期顺延)。

四、工程总价:

本工程经甲乙双方共同商定,实行一次性包干,总价款:玖万肆仟元整(¥:元)。

五、施工安全要求:

1、承包人必须按照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执行施工,自本协议签订后由甲方安生生产负责人对施工现场进行移交,乙方应对全部施工现场、防爆作业和施工方法的适应性、稳定性和安全性负责。

2、乙方在协议执行期间,应对工程中的所有结构、材料、设备、临时工程等进行积极保护,如因管理不善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乙方全部自理和承担相关责任。

3、乙方应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并做到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由于管理不善或民工的过失或第三者原因造成自身或第三方的人身伤亡、机

械设备及其它财产损失和事故等,均由乙方自行负责处理并将事故处理结果向甲方书面汇报,甲方不负任何责任,也不支付任何费用。

4、爆破人员必须持有公安机关核发的爆破证,采购的炸药器材,要有运输证、存放证,存放要分类、建帐,严格实行领发制度,绝对不能流向其它工地或他人,否则一切后果由乙方自行负责。

六、当地协商关系:

乙方在施工前期应和当地群众协调和沟通好关系后方可施工,如和地方群众发生争执现象,必要时需甲方协助,所发生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并做到安全生产、文明施工。

七、违约责任

乙方在施工过程中要求加价或中途退场,甲方有权不支付任何费用,如乙方达不到图纸内容、质量标准要求,或有意拖延工期,甲方有权从工程总款中扣除由乙方造成的一切损失费用。

八、付款方式:

1、乙方在施工至桩基浇灌完毕,甲方应付元整(¥:元)工程款,机房含围墙等所有图纸内工程完工,甲方应付叁万元整(¥:

元)工程款。

2、余款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除保修金(肆仟元整)其余工程款一次性付清,保修金期限6个月。

九、其它:

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二份,本协议自签字之日生效,望甲、乙双方共同遵守本协议,其它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解决,并订立补充余款为准。

甲方(签字):乙方(签字):

年月日

推荐第3篇:土建工程施工合同

土建工程施工合同

建设单位:贵州梵净山金顶水泥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 承建单位:贵州西园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为了原材料运输和改善环境的需要,把原运输石灰石、页岩、原煤的环山砂石道路改为水泥混凝土路面,现委托龙永强施工队利用春节假期完成,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1 工程名称:厂区环山砂石道路改建工程。

1.2 工程地点:贵州省印江自治县朗溪镇孟关村土地塘,贵州梵净山金顶水泥有限公司厂区内。

1.3 工程内容:环山原砂石路面改建为混凝土路面约4000m2。

1.4 施工工期:

本工程总工期20日历天(2013年1月30日至2013年2月18日),其中:靠围墙侧一半及另一半的两端与地磅和厂外公路接头处必须在2月9日前完成,其余路面于2月18日前完成。

1.5 工程质量等级:合格

1.6 合同价款:工程总造价暂估54万元,经甲、乙双方协商,包括路槽整形,局部碎石垫层铺摊,钢模制安、P.042.5水泥40碎石,石砂级配的300原C30混凝土路面,胀缝缩逢处理

- 1乙方必须按变更通知书执行,由于甲方变更原因影响施工,工期则相应顺延;

第八条 工程进度

乙方应严格按照1.4款提出的工期要求完成施工任务,否则按第五条进行罚款。

第九条 工程竣工验收

工程完工后,甲乙双方组织有关人员进行实地验收测量,验收合格测量数据双方签字后作为结算依据。

第十条 工程保险

10.1 乙方要做到文明施工,安全施工,负责施工区内的安全、保卫、防火工作;

10.2 工程施工中乙方人员的劳动人身保险,火灾保险,建安工程保险及施工中的劳动保护,安全事故均由乙方自行负责。

第十一条 付款方式

工程开工后五天内,甲方预付工程款伍万元,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交付使用后一个月内结清工程款。

第十二条 其它事项

12.1 乙方在施工过程中,要服从甲方人员协调,在与其他施工队伍及当地村民发生矛盾纠纷时,要及时向甲方汇报,由甲方进行协调处理;

12.2 施工用水、电:水费电费由乙方自理。甲方供水到厂区边缘,单价2.00元/立方米;施工用电接口在厂区内现有临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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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第4篇:土建工程施工合同补充协议

甲方:____________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乙方:____________建筑工程公司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就工程施工有关事宜进行友好协商,并共同达成以下补充协议:

一、工程造价:

1、土建工程造价按二类工程取费,总价下浮______%后为甲乙双方土建工程结算造价。

2、安装工程造价按三类工程取费,总价下浮______%后为甲乙双方安装工程结算造价。

3、材料价格计取划分为土建结构及安装预埋材料计取阶段(地下结构至主体封顶)和建筑及水电安装工程材料计取阶段(主体封顶前一个月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分段计算确认,即双方每月确定一次单价,该段工程完工后按月平均单价计算该段工程材料结算价值。

4、工程材料设备价格中信息价与市场价差额在正负______万元(指本合同工程单项材料总值差额,下同)区间以内的工程材料按信息价计,信息价与市场价差额在正负______万元区间以外的工程材料,乙方须依据工程材料实际市场批发价书面报甲方确认,并按双方确认价进行工程结算。

5、乙方同意不收取下列费用:工程抢工措施费、工程质量保证施工措施费、扰民施工措施费、场地不足施工措施费、一般施工安全及技术施工措施费(如在定额项目中已含,不再另行扣除,但也不额外追加);现场文明施工措施费双方另行协商。

6、由甲方分包的工程,乙方项目部按分包工程总价______%(主要设备费除外)收取总分包配合费、管理费,并由甲方从各专业工程工程款中扣付给乙方环庆花园项目部。

7、工程造价计算依据以本协议相关条款,机械工业部深圳设计研究院设计的建筑、结构、安装施工图及图纸会审纪要、经甲方工程主管部门、设计院、监理公司共同确认的设计变更和经甲方、监理公司共同确认的施工现场经济签证为准。

8、设计变更和经济签证均按本协议相关条款约定原则计量计价,乙方不得拒绝施工,也不得出要求单独按包干价计价,除非甲方同意。

二、甲供工程材料、设备和甲分包工程:

1、甲供材料有:钢筋、商品砼。

2、甲供设备有:电梯、发电机、高低压配电柜、水泵。

3、甲分包专业工程有:铝合金门窗制安工程、防火门制安工程(含入户门)、裙房二次内外装饰及安装工程、电梯供安工程、消防工程、燃气工程、空调工程、高低压配电工程、有线电视、电话工程、监视对讲系统工程、自动抄水、电表系统工程。

三、工程款支付:

1、在______年以前施工的桩基工程的工程款支付及结算事宜:在工程出±______及甲方领到项目预售许可证后三日内,甲方应向乙方支付足______万元,同时乙方应将全部结算资料报甲方,甲方应在______个月内审核完毕,并在其后______个月内按月平均分三批付清工程结算尾款。

2、______年以后施工的桩基工程结算事宜:桩基施工完毕经质检合格后,乙方备齐全部工程资料及结算书,甲方收到齐全的工程资料后______日内审核完毕,经乙方确认甲方审核结果后,甲方在三个月内平均分三次付清工程尾款(即每次支付三分之一审定结算款)。

3、地下室工程完工出±______后______日内乙方应将结算资料报甲方审核,甲方应在______日内审核完,并支付结算款的______%,其余的______%在扣除结算总价______%的工程保修金后在主体封顶后______日内支付。

4、上部结构工程甲方按结构施工进度每完成______层支付______%工程款,砌筑工程根据工程总砌筑量均衡分三段,每次支付______%工程款。主体建筑装修及水电安装按每完成______层单项工程为一个施工阶段,每一阶段形象进度完成后支付______%工程款。前述每一阶段施工进度完成后,由乙方将形象进度报表交甲方,甲方在______日内按合同约定要求审核完毕,审核完毕经乙方确认无异议后______日内按审定的工程款及支付比例支付给乙方。

5、工程竣工验收完后______日内按工程合同暂定造价付至______%,在工程结算审定后______日内平均分三期支付完工程结算余款(扣除______%保修款)。当结算时间超过______个月,则自工程竣工即领取档案合格证之日算起______天内甲方付至工程总价的______%,

四、本合同工程凡需乙方协助办理的施工许可证及其他各项报建、报批、报验、质监、质检、安检等手续,乙方应在甲方提供有关手续后______日内办妥交给甲方。

五、本协议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另行协商。

六、本协议为报建合同不可分割之附件,报建合同中与本补充协议有相异之处,以本协议为准。

七、本补充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及______项目部正式成立、乙方按期办妥施工许可证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代表: 代表:

推荐第5篇:土建工程施工承包协议书

土建工程施工承揽协议书

甲方:法人代表:

乙方:代表:

甲方将本公司办公楼、宿舍楼、土建工程以包工不包料方式发包乙方,

经双方充分协商,达成以下协议条款,共同遵守。

一、工程名称:新瑞兴宿舍楼

二、发包方式:甲方自备所有建设材料,乙方承揽工程建造。

三、承揽范围及内容:建筑主体(不含内外粉刷、装饰、水电安装)

四、质量与验收:工程质量应达到国家或专业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的合格条

件。

五、结算单价:(按图施工)每平方米人民币元。(大写:)

六、权利、义务:

(一)、权利

甲方:严格监督乙方按图保质施工,因需必要变更或调整建设方案时,经双方协商乙方必须服从。

乙方:当甲方变更或调整建设或新增建造内容时,甲方应当合理补贴或单项另行造价。

(二)、义务:

甲方向乙方提供施工用水、电等施工设备配备。

乙方

1、所有劳务用工自主安排,严格执行国家建筑行业有关法律法规,确

保劳动安全,,因乙方原因造成的任何事故(包括第三者人员在内)承担所有事故的经济及法律责任。

2、自备除甲方提供的设备外的所有施工配备,工具,用具。

3、甲方交付使用的所有施工配备,工具,用具在工程竣工后乙方应当

保证能正常使用,造成设备、机械的损坏按市价进行赔偿。

4、乙方应认真按照标准、规范和设计的要求以及甲方代表依据合同发

出的指令施工,随时接受甲方代表及其委派人员的要求返工、修改,承担由自身原因导致返工、修改的费用。由乙方承担责任和发生的费用,赔偿甲方的有关损失。

七、付款方式:

八、其它:

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协商决定。

九、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共同遵照执行。

十、本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除正常质量保修外,甲乙双方履行合同文件的全部义务,乙方向甲方交付竣工工程,竣工结算款支付完毕,本合同即告终止

甲方:乙方:

签订日期: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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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新鸣煤业鸣西煤矿工业场地管网、道路、挡土墙等土建工程

程 施 工 总 结

江西昌南建设工程集团公司

鸣西煤矿项目部 2012年5月12日

1

一、工程简况

工程名称:工业场地管网、道路、挡土墙等土建及安装工程 建设单位:江西新鸣煤业有限责任公司 监理单位:安徽华东工程建设监理咨询有限公司 勘查单位:江西华昌地质工程勘探院 设计单位:中煤国际工程武汉设计研究院 承包单位:江西昌南建设工程集团公司 工程地址:乐平市乐港镇鸣西煤矿工业场地内

开工日期:2011年11月7日 申请验收日期:2012年5月3日

一、工程概况

鸣西煤矿工业场地管网、道路、挡土墙等土建及安装工程位于鸣西煤矿工业场地内,工程范围为市政部分(室外道路硬化、污水管道)、土建部分(雨水沟、电缆沟、挡土墙)。

(一)、市政部分

1、室外道路及场地硬化:道路结构层为15cm级配砂砾基层,15cm水稳垫层,20cm混凝土面层标号是c30;硬化场地结构层为15cm级配砂砾基层,20cm水稳垫层,20cm混凝土面层标号是c30。

(二)土建部分

2

1、雨水沟采用挖机挖土运至矸石山,水沟平均深大约为65cm,内空宽为60cm,三七砖砌墙体,盖板为现浇80cm长,50cm宽,20cm厚的混凝土盖板

2、电缆沟主干线采用深1m宽1m的砖砌电缆沟,次线路采用深60cm宽60cm的砖砌电缆沟,墙体为二四墙。盖板为10cm厚C25砼盖板。转弯和交叉口设集水井。

3、挡土墙总石方为800方,墙体为片石砌筑,基础为c10砼垫层,压顶为c20混凝土,栏杆为金属栏杆,涂红白相间的调和漆。

二、完成施组计划保证措施

为确保安全、优质、高效地完成施工任务,保证月、周计划实现,我项目部制定了有效的质量保证措施、安全保证措施和工期保证措施。

⒈ 质量保证措施

⑴ 严格工程质量奖惩制度,认真推行全面质量管理,以ISO9000作为标准,提高全员质量意识,精心组织合理安排。

⑵严格按照路基工程施工工艺和工程规范组织施工,项目上场后立即结合工程特点和创优计划,制定各类工艺和技术质量标准细则。

⑶坚持设计文件图纸分级会审和技术交底制度。重点工程由总工程师、主管工程师审核;一般工程由专业工程师审核,每份图纸必须经过两名以上技术干部审核并填写审核意见。在严格审核的基础上由技术人员向施工单位进行四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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底:施工方案交底,设计意图交底,质量标准交底,创优措施交底,并有记录。同时,应认真核对现场,并与监理、设计、建设等单位一道优化设计。

⑷认真贯彻ISO9002标准,质量管理与国际标准化接轨。工程施工中做到每个施工环节都处于受控状态,每个过程都有《质量记录》,施工全过程有可追溯性,要定期召开质量专题会,发现问题及时纠正,以推进和改善质量管理工作,使质量管理走向国际标准化。

⑸技术资料和施工控制资料详实,能够正确反映施工全过程并和施工同步,同时满足竣工验交的要求。

⑹各施工队管区和重点工程编制实施性的施工组织设计并组织落实,抓好重要工艺流程、重点环节的摄影和编辑,为申报优质工程积累资料。

⑺同设计单位、监理单位联合创优。按规定办理各类变更设计并做到签证手续齐全。

⑻加强专业技术工种岗位培训,提高实际操作工艺水平。

⑼进一步加强施工技术管理工作技术交底准确及时,认真执行测量复核制,确保定位准确,中线水平准确无误。

⒉ 安全保证措施

⑴ 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在安全方面,实施一套安全生产保证体系。

⑵ 从事起重、高空作业必须按照安全规则设置安全网,拴好安全绳,戴好安全帽,并按规定戴好其它防护用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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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在运输繁忙的道口设立安全监督岗,指挥行人和车辆,确保汽车运输和行人安全。

⒊ 工期保证措施

⑴ 建立强有力的指挥系统,统筹安排机械设备,材料供应,劳力调配,积极有效组织施工生产。随时掌握形象进度,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对控制工序建立奖惩领导负责制。制定分阶段工期目标,分解到人,落实到岗。同时建立工期奖惩制度,定期检查,强化制度。

⑵ 对控制工序的关键工程,选择业务素质高,经验丰富,能打硬仗的精干班组施工。按照施工组织设计要求,配足精良的机械设备,充分利用机械设备高效施工,保证工期按计划完成。

⑶ 加强材料及设备采购、储备、供应工作与进货检验紧密结合,确保生产供应及时。

⑷ 加强与地方各级政府及兄弟单位的联系,密切创造良好的外部施工环境,施工顺利有序地进行。

三、施工技术总结

为了完成本工程的施工任务,公司领导非常重视,把该工程作为首要的政治任务来完成.首先是组织强有力的富有经验的项目领导班子,选入技术精良、素质好的施工队伍来落实完成本工程,项目领导班子始终认真贯彻质量第一的方针,坚持以质量求效益、以质量创信誉的经营方针,始终把质量放在第一位,全面贯彻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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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组织设计中的施工步骤、质量控制、施工进度、材料进厂等主要关键环节,进行安全、文明施工.准确的编制施工计划是完成该工程的关键,根据施工计划项目部做到心中有数及时调度机械设备和人力.把好工程质量关是整个施工过程中的重点.首先是积极做好开工前的各项准备工作,认真复核水准点和道路中心线,认真进行图纸会审,并做好施工技术交底工作,做到层层清楚、层层落实.积极开展质量预控活动,把好原材料质量关,坚持水泥、砂、石等材料先实验合格后方可使用的原则,对不合格的原材料坚决不用,抓好每道工序的施工.管道工程重点抓好沟槽开挖、平基、管座、安管、借接口、检查井、回填等工序,特别是沟槽回填做到分层压实,不留隐患。道路工程重点抓土基。隐蔽工程坚持在自检合格的基础上提前24小时通知现场监理组织验收,使每道工序都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使工程质量得到了有效的保证。

在施工期间加强各项施工管理,充分发挥机械的使用效率,加强施工机械的维护保养,保证机械运转良好,协调好各工序之间的交叉作业,互创施工条件,避免相互影响,全体职工在夏天战高温、开夜班,不怕疲劳,发挥连续作战的精神,充分发扬了本公司重信誉、创质量的优良传统。

本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得到业主、监理和各家单位的大力配合和督促指导,是工程质量、施工进度得到了有效的保证。

我们在施工过程中不仅抓质量、抓进度,而且抓文明施工,积极开展安全生产评比活动,做到施工现场材料机械堆放整齐,场内无长明灯、长流水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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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操作点做到工完场清,生活区卫生状况良好,整个施工过程中无工伤事故发生。

本公司通过该工程的施工要求不断地总结经验,加强自身队伍的建设,提高素质、增强施工管理能力,提高工程质量,发扬创优精神,提高本公司的信誉。

总而言之,本工程施工特点是工期短,任务紧,开工仓促,施工干扰多,基础工程受地质及天气影响较大,但项目部组织精干成员,精心组织,合理调配,终于在合同工期内,优质地完成了施工任务。

江西昌南建设工程集团公司

鸣西项目部

2012年5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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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第7篇:土建工程施工合同补充协议

土建工程施工合同补充协议

甲方:广州市万科房地产有限公司

乙方:浙江金厦建设有限公司

由于工程量增加和设计变更,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就工程施工有关事宜进行友好协商,并共同达成以下补充协议:

1、工程的竣工日期顺延至二〇〇九年七月三十一日。甲乙双方都不承担工期违约责任;

2、设计变更和经济签证均按本协议相关条款约定原则计量计价,乙方不得拒绝施工,也不得出要求单独按包干价计价,除非甲方同意。

3、由于工程延期、工程量的增加和设计变更所发生的费用,乙方在主合同以外所增加部分,应在情况发生后10日内向甲方代表提出报告,甲方代表在收到报告后10日内予以确认。

4、乙方同意不收取下列费用:工程抢工措施费、工程质量保证施工措施费、扰民施工措施费、场地不足施工措施费、一般施工安全及技术施工措施费(如在定额项目中已含,不再另行扣除,但也不额外追加);现场文明施工措施费双方另行协商。

5、工程造价计算依据以本协议相关条款,设计院设计的建筑、结构、安装施工图及图纸会审纪要、经甲方工程主管部门、设计院、监理公司共同确认的设计变更和经甲方、监理公司共同确认的施工现场确认。

6、本协议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另行协商。

7、本协议为主合同(GZ-JS-01Q-施工-3205)不可分割之附件,主合同中与本补充协议有相异之处,以本协议为准。

8、本补充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

甲方:乙方:

代表:代表:

日期: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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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建工程即土木建筑工程,是土木工程和建筑工程的总称。那么签订厂房土建工程施工合同需要注意什么呢?以下是在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厂房土建工程施工合同范本,感谢您的欣赏。厂房土建工程施工合同范本一

甲方(总包方):

乙方(分包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甲方将大方里景观墙人工、机械及措施工程发包给乙方,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本着自愿、诚信的原则,经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双方共同遵守。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建设规模:约631M

二、承包方式:

综合单价包工不包料;

三、承包范围:

①完成景观墙所需全部木工、瓦工、力工、钢筋工、架子工、油漆工。(包含脚手架子、搭设及拆除、混凝土模板制作拆除)工作。

②本工程所用设备、机械、工具、材料进场卸车,场内材料二次倒运。(包含发电机、搅拌机、等)

③本工程所用水电费用。

综合单价还应包括以下工作内容或费用:

1、首层地面,钢筋砼的施工;外墙雨篷拆除、室外散水坡台阶踏步、女儿墙苯板,女儿墙钢筋制作绑扎、模板安装拆除及沿线的安装、屋面找平层抹灰,保温苯板的铺设、人工配合回填土、土方夯实、装修架子搭设、外架子拆除、落水管安装;女儿墙砌筑、外墙瓷砖粘贴、抹灰、内外的挂网、室内地面、浇筑砼、找平。

2、工程所用设备、机械、工器、进场卸车,场内材料二次倒运。

3、现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围挡墙、临建设施、所需人工费用支出;

4、主体装修、各工种、厨师及所需机械操作人员(塔吊司机除外)等人人工所需费用支出。

四、承包价格:

本工程采用每延长米综合单价形式承包,所报单价一次包死

1、综合总价:650元/M。

2、乙方材料损耗,在规定范围内;故意损耗材料费用由乙方承担。

五、结算付款方式:

1、本工程完成总进度50%,且完成本合同总价50%工程量后,甲方按完成形象的产值的80%付款。

2、本工程乙方承包范围内全部工程完成后,甲方按完成总产值的95%付款,剩余3%留作保修金,待装饰工程两年保修期满后一次付清。

4、本合同约定的施工内容,如实际甲方有不需要乙方进行施工的项目,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工程结算时扣除该项目费用。

5、工程款支付,以现金或支票形式甲方向乙方支付,由乙方提供工人工资表及提供劳务分包人工发票,否则甲方有权拒绝付款。

六、合同工期:

本工程自20xx年9月13日开工,20xx年月日结束。

七、质量要求:

1、质量标准:竣工验收合格。

2、工程质量:按总包合同有关质量的约定、国家现行的《建筑安装工程施工等级验收规范》和《建筑安装工程质量评定标准》,必须达到质量评定等级。如因施工质量原因由质监部门或建设单位与监理单位下达的罚款由乙方承担。

3、施工中如发生质量缺陷乙方应及时消除,所发生的工期与材料损失由乙方承担;因乙方原因造成的工程缺陷未能及时消除,甲方有权自行或委托第三方消除工程缺陷,由此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应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八、甲方责任和权利

1、委派同志为该工程现场施工管理人,统一协调指导施工。

2、组建与工程相适应的项目管理班子,全面履行总包合同,组织实施施工管理的各项工作,对工程的工期和质量向发包人负责;

3、负责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统一制定各项管理目标,组织编制月施工计划、实施对工程质量、工期、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计量检测、实验化验的控制、监督、检查和验收;

4、负责工程测量定位、沉降观测、技术交底,组织图纸会审,统一安排技术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及交工验收;

5、统筹安排、协调解决非乙方独立使用的生产、生活临时设施、工作用水、用电及施工场地;

6、按时提供图纸,及时交付应供材料、设备,所提供的施工机械设备燃料、周转材料、安全设施保证施工需要。塔吊司机应早4点晚6点工作。

7、按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劳动报酬;

8、负责与发包人、监理、设计及有关部门联系,协调现场工作关系。

九、乙方责任和权利

1、委派同志为现场施工负责人,参加工程生产协调会,具体负责本项目工程的施工管理。

2、对本合同劳务分包范围内的工程质量向甲方(工程承包人)负责,组织具有相应资格证书的熟练工人投入工作,不得录用有精神疾病、传染病人员或年龄大于50周岁的人员及童工等不适于本工作相符合人群工作;未经甲方授权或允许,不得擅自与建设单位及有关部门建立工作联系;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及有关规章制度;

3、严格按照设计图纸、施工验收规范、有关技术要求及施工组织设计精心组织施工,确保工程质量达到约定的标准;科学安排作业计划,投入足够的人力、物力,保证工期;加强安全教育,认真执行安全技术规范,严格遵守安全制度,落实安全措施,确保施工安全;加强现场管理,严格执行建设主管部门及环保、消防、环卫等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的管理,做到文明施工;承担由于自身责任造成的质量修改、返工、工期拖延、安全事故、财产损失、现场脏乱造成的损失及各种罚款;

4、自觉接受甲方及有关部门的管理、监督和检查;接受甲方随时检查其设备、材料保管、使用情况,及其操作人员的有效证件、持证上岗情况;与现场其他单位协调配合,照顾全局;

5、做好施工场地周围建筑物、构筑物、地下管线和已完工程部分的成品保护工作,因乙方责任发生损坏,乙方自行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损失及各种罚款;

6、乙方必须服从甲方转发的建设单位及监理工程师的指令。

7、乙方严禁将工程再转包。如乙方将工程进行转包,甲方有权单方终止本合同,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和损失由乙方自行负责,并向甲方支付本合同价款30%的违约金。

8、乙方承担政府部门规定应由乙方承担的相关费用,乙方负责提供相应的资质、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原件备查)。

9、甲方向乙方付款时,乙方要向甲方上报工人工资表。

10、除非本合同另有约定,乙方应对其作业内容的实施、完工负责,乙方应承担并履行总包合同约定的、与劳务作业有关的所有义务及工作程序。

11、在乙方施工工程中,因乙方原因造成自身或他人人身财产损失的,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12、乙方当具有从事本合同约定工程项目的资质条件,若乙方不具备相应资质与条件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本合同约定价款30%的违约金,并承担一切法律后果。

十、工程材料、周转材料、工器具、机械设备

1、本工程所需的材料、半成品及成品全部由甲方供应到现场,乙方应协助甲方管理保管好现场的各种材料,对浪费现象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进行赔偿;

2、乙方安排专人负责从甲方领取工器具、周转材料,领用后要妥善保管、合理使用。用完后要原数原样及时返还,如有丢失损坏按甲方购买价格进行赔偿,正常损耗除外。

3、根据工程需要甲方负责提供大、中、小型机械设备,并保证机械设备及零部件和燃油、液压油、黄油等。并保证机械设备质量,保证完好率100%,乙方负责使用与维修,因乙方使用不当造成机械设备损坏,维修及购买配件所发生的款项从工程结算款中扣除。工程竣工时,甲方验收机械设备完好率100%,机械若不能正常使用,甲方按造成的损失程度从给付乙方的工程款中扣除。

4、若因乙方保管、使用不善发生丢失、损坏,乙方除应予赔偿外,还应承担因此造成的工期延误等发生的一切经济损失。

十一、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劳动保护

1、乙方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进行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由于乙方安全措施不力或违反安全操作规程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而发生的费用,由乙方负完全的法律责任,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2、乙方有权对施工现场作业条件、施工程序中存在的安全隐患提出批评建议,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冒险作业;甲方不得要求乙方违反安全管理的规定进行施工,因甲方原因导致的安全事故,由甲方承担相应责任及发生的费用。

3、一旦发生伤亡等安全事故,乙方须立即通知甲方,并采取必要的处理措施,发生的费用及责任由责任方自行承担;无法澄清事故责任的,应按相关规定处理。可委托该项目的政府监管部门或监察部门调查事故责任,得出最终结论双方均予以认可。

4、甲方必须为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并为施工场地内自有人员生命财产和施工机械设备办理保险,支付保险费用。

5、文明施工:乙方按甲方统一规划堆放材料、机具,按甲方标准化工地要求设置标牌,设专人管理生活区、工作区的卫生,做好自身责任区的治安保卫工作;乙方必须服从管理,保持现场清洁卫生,原材料堆放整齐。所用机械及时清理保养,对每次检查未符合要求的,乙方将给予甲方每次50—500元的违约金。

6、乙方在工程完工时,负责将建筑场地因施工造成的各种障碍物清除,做到工完场清。

7、未经许可工地严禁住有女工和职工家属,违反此约定乙方应支付500/次元违约金。

8、任何人不得在工地聚众闹事、打架斗殴,违反者一律清退,造成后果重大影响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责任,甲方有权终止本劳务承包合同的履行。

9、乙方现场要求统一着装(工作服),配戴统一安全帽(由甲方统一指导采购,费用由乙方承担,工程结束后不退回)。

十二、违约责任

1、由于甲方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工期可顺延,甲方应支付乙方延长工时的损失费用。若乙方原因导致不能按规定工期完成,每拖延一天违约金为2000元。

2、乙方施工质量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但能够达到国家规定的最低标准或因乙方原因造成的工程缺陷未及时消除时,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为合同额的1%,并于甲方指定期限内达到合同约定工程质量要求或相关标准。

3、乙方不履行或不按约定履行合同的其他义务时,所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负责外(此损失乙方应予先行赔付),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为合同额的1%。乙方尚应赔偿因其违约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延误的乙方工作时间不予顺延。

4、在施工过程中乙方不听从现场指挥,工期、质量缺陷经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甲方可责令乙方退出施工现场更换施工队伍。乙方须无条件撤出现场,对已完工程甲方将按完成量的90%给予结算。

5、甲方如发现乙方在施工过程中有材料浪费现象,将按所浪费材料金额的双倍给予赔偿,乙方还应承担违约金500元/人次。

6、乙方违约后,另乙方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时,违约方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

十三、特殊约定

1、因乙方拖欠工程人工费引起的债务纠纷,并致使甲方已经或者可能向第三方支付上列款项时,甲方有权用建设单位给付的工程款或顶替工程款的实物或乙方提供的担保物来支付上列款项。如出现上述不足以支付的情形,由乙方承担损失及相应的法律责任;

2、本工程的各类现场承认只代表实际事实的发生均不再单独进行结算,综合单价均已包括其工作内容。

十四、争议解决

因合同履行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时,向合同签订地哈尔滨市道里区人民法院管辖。

十五、合同解除

1、如果乙方不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支付劳务报酬,乙方可以停止工作。停止工作到甲方向乙方发放劳务报酬之日期间所造成的误工补工由甲方支付,一周内甲方仍不支付劳务报酬,乙方可以发出通知解除合同。

2、如在乙方没有完全履行本合同义务之前,总包合同或专业分包合同终止,甲方应通知乙方终止本合同。乙方接到通知后7个工作日内撤离现场,甲方应支付乙方已完工程的劳务报酬。

3、如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或因一方违约或因建设单位原因造成工程停建或缓建,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的,双方可以解除合同。

4、合同解除后,乙方应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剩余材料、设备的保护和移交工作,按甲方要求撤出施工场地。甲方应为乙方撤出提供必要条件,支付以上所发生的费用,并按合同约定支付已完工作劳务报酬。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因合同解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合同解除后,不影响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

十六、合同终止

双方履行完合同全部义务,劳务报酬价款支付完毕,乙方向甲方交付劳务作业成果,并经甲方验收合格后,本合同即告终止,乙方不得拖欠工人工资,如果拖欠后果自负。

十七、其他约定

由乙方提供有效的劳务公司资质相关证件及劳务人工发票,否则甲方有权拒绝付款。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单位地址:

电话:

传真:

邮政编码: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单位地址:

电话:

传真:

邮政编码:

年月日

厂房土建工程施工合同范本二

建设单位:(简称甲方)

施工单位:(简称乙方)

甲方现有钢结构厂房工程,委托乙方负责进行施工,为了明确分工、互相协助、保质保量,按期完成施工任务,经双方协商,签订如下合同:

第一条、工程名称:

第二条、工程地点:

第三条、工程概况:厂房面积约。

第四条、工程承包形式及施工依据:

1、承包形式:制作、安装厂房钢结构。

2、承包范围:

钢构部分:厂房钢结构部份的制作与安装。含预埋件、钢柱、钢梁、屋墙面檀条和彩钢瓦等。

3、施工依据:按甲方要求(施工图纸,工程技术联系单,有关规范为准,材料型号、规格以图纸和工程预算表)为准。

第五条、材料必须是国有正规大厂的国标材,并附来材质检报告。工程质量:按甲方要求满足图纸和有关施工规范要求,工程质量达到合格标准。

第六条、工期:工程工期为天。如遇雨天、停电等不可抗拒因素影响的情况,或由甲方原因造成延误的情况,则按实际天数工期顺延。

第七条、工程造价:

1、工程造价:

A、钢构为屋面验收元/m2。

B、配套设施根据报价单按实际结算(不含税)。

2、工程项目若有增加时双方再确认增加工程造价。

第八条、付款方式:

合同签订后甲方按乙方的工程进度进行付款,完工验收合格后留总工程款5%作为质保金,在工程验收后壹个月内付清。

第九条、施工:

1、乙方在施工前应制定安全措施,并承担施工安全责任。在施工过程中必须加强安全意识教育并现场督导落实,为现场施工人员购买足够的人身意外等保险,如出现安全及意外事故由乙方自行负责,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2、甲方无偿提供现场安装施工用水电。进入工地的道路和厂房地面由甲方负责平整好供乙方运输车辆进入。

3、甲方任命驻工地代表为乙方任命驻工地代表为任命的驻工地代表分别代表各方签发有关工程联系单、签证单、结算单等及办理工程相关事宜。

第十条、验收:

1、验收依据:以签订合同时甲方提供的施工图纸及施工变更通知、国家现行规范标准为依据。

2、工程质量等级合格。

3、甲方应在本项目钢结构工程完工一星期内组织验收。

第十一条、保修时间及内容:本厂房钢结构保修期为年,自验收合格后起计。保修期内因乙方施工原因引起该厂房的质量问题,乙方负责返工修理,如系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等)或人为破坏不属于乙方负责而引起的质量问题和损坏相应责任由甲方自行负责。

第十二条、法律责任

1、在施工过程中,因甲方原因致乙方造成损失由甲方负责,乙方因违反安全制度和操作规程所造成事故由乙方负责。

2、乙方必须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进行施工,保证按时完成任务,保质保量。如因乙方延误工时出现质量问题,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3、合同依法成立,具有法律约束力,合同发生纠纷时,甲乙双方应本着实事求是的精神及时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合同管理机关申请或仲裁,及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三条、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共同协商后再另行补充。

甲方(盖章)

代表签字:

乙方:(盖章)

代表签字:

年月日

厂房土建工程施工合同范本三

甲方:

乙方: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为确保工程质量完成施工任务,明确双方责任,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特定立本合同。

第一条: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3、工程内容:土建

4、建筑面积:二号厂房面积约为4500平方米,三号厂房面积约为1500平方米,结算时以实际完成量为准。

第二条:承包方式

1、包工包料,乙方负责采购施工所需的建筑材料、施工,并负责所有施工用具设备;

2、施工费用:依据20xx定额计算工程单价,二号厂房单价为432.87元/平方米,三号厂房单价为473.48元/平方米,二号三号总造价约为260万元,以上工程以实际完成面积结算(不含税)

3、乙方在施工时出现工程增减时,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待完工后一并纳入结算。

4、在施工过程中,乙方必须听从甲方提出的意见建议,甲方在不影响施工的前提下可随时对工程进行检查监督,因质量问题造成返工的所有损失由乙方全部承担。

第三条:工程工期

1、自合同签订90天。

2、在保证工程质量的前提下,因下雨和不可抗力原因交工日期可顺延,若因乙方人为原因工期延时,甲方有权按200元/日从应付款中扣除。

第四条:工程质量

1、整个工程按甲方要求按质、按量完成,并达到合格。

2、乙方未按甲方要求,质量不合格所造成的返工费及材料费由乙方负责。

第五条:施工费结算方式

1、合同签定的,乙方应积极组织施工人员进行施工,桩基础工程完工后,甲方付给乙方30%工程款;基础到正负零付30%;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付30%;剩余10%作为工程保修金,自工程竣工验收交付甲方使用时起,乙方保修为一年,无质量问题,到期一次性付清质量保证金。保修期内如出现质量问题,乙方应及时进行处理,否则甲方有权自行维修,人工及材料费从保修金中扣除。

2、甲、乙双方必须共同遵守以上约定。

第六条:材料供应

施工所需的材料由甲方现场确认质量后才能用于施工,否则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第七条:工程验收

工程质量必须达到合同所定的标准及规范要求。工程竣工30日内,因甲方原因未进行验收视为本工程已经验收合格。

第八条:安全生产及其它

1、在施工中,要把安全施工放第一位,抓好施工用电,用水安全,高空作业必须系好安全带,做到安全施工,文明施工,杜绝一切不安全事故,倘若发生伤、亡等一切安全事故,由乙方全部自己负责,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2、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3、该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共同协商解决。

甲方:

年月日

乙方: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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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泳池土建工程施工标准

(2013-01-25 14:06:55) 转载▼ 标签:

游泳池土建工程施工标

游泳池土建

游泳池土建标准

游泳池土建施工 杂谈 分类: 游泳池设备

游泳池土建工程施工标准

郑州大禹水处理设备有限公司-专业游泳池水处理设备为您介绍游泳池土建施工标准,如有更多问题电话咨询郑州大禹水处理设备有限公司http://www.daodoc.com 咨询电话;18339830091 QQ:1773171710

一、方案依据

一、工程概况

《建筑施工安全检查评分标准实施细则》

《建筑施工安全检查评分标准》(JGJ59-99)

《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91)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8-88)

《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规范》

《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JGJ33-86)

二、工程概况

游泳池一层平面(A)-(G)、⑤-⑧轴区域内建造,游泳池尺寸20m×6m,深度1mm,采用钢筋砼结构,底板厚300,池壁250,砼强度等级C25,抗渗S6,池内装修为泳池专用面砖贴面,池外四周地面为防滑地砖面层,泳池配套用给水、排水、供配电设施配合施工、穿插进行,以达竣工即可动用。

三、施工部署

3.1 施工组织

成立游泳池工程项目组,设项目经理兼技术负责人1人,施工员2人,质检员、安全员、材料员各1人,选用木工、钢筋、砼及装饰、水电5个班组, 3.2 主要指标:

工期:计划工期(跟据工程情况) 质量:确保合格,力争优良。 安全:无重大安全事故

3.3 施工安排:钢筋砼池分二步施工,第一步施工底板,第二步施工池壁,底板以上100处设施工缝,砼泳池施工完后,进入装修。 3.4 协调管理

公司主动协调与业主、监理、设计、质监等单位的联系,做好施工中的主动联系工作,特别对需报验的有关资料,项目应积极主动按时或提前报出,给施工创造和谐环境。

四、施工准备

4.1 施工场地道路准备

a)平整场地:凡高低不平等场地及障碍物清除,便于放线;

b) 修筑临时道路:可按简易三级道路修筑以便材料机具等运进施工场地; c) 临时设施准备:拟向甲方租用**网球场一层200~300m2,供住宿及放料用,因工期短,拟不搭设临建,需取得许可。 4.2 施工用水

按甲方的提供,游泳池一层北侧外接一φ60给水管至工地,供施工用水。 4.3 施工用电

自游泳池一层南侧接一电源,采用BV型铜芯塑料线35mm2及25 mm2各一条,至施工场地,可满足供电。

4.4 做好钢材、水泥、砂、碎石检验及砼配合比试配。

五、主要施工方法

本工程工艺流程图:

土方开挖(验槽)→300厚砂石垫层→C10垫层砼→底板钢筋绑扎、池壁竖筋预留→池壁100高支模→底板浇砼→养护→池壁绑扎钢筋→池壁支模板、套管预埋→池壁浇砼→养护、拆模→池内侧壁、池底及池外地面装修、安装穿插施工。 5.1 池坑土方开挖 池坑土方采用一台反铲挖掘机挖土,一台装载机装运土,4台自卸汽车运土,计划二天内完成土方开挖及运输。土方开挖:最深约2.70m,浅1.70m,基底坑面积为15.0m×28.0m,并按Ⅱ类土放坡。

本地基土据地勘报告下部有淤泥质粘土,游泳池底部面积大,很难避免不遇上该土层,为此,本挖土方考虑1/4的挖方量为淤泥质粘土。 5.2 基坑支护

基坑开挖后,为避免坑壁雨水冲刷、崩溃,对坑壁采用抹20厚1:3水泥砂浆保护层,局部薄弱土壁,钉以φ6筋@200纵横布置,长度200~250。如不抹水泥砂浆亦可将坑壁放坡系数加大,改按1:0.8,土方挖量则增大。 5.3 基坑排水:沿基坑四周边沿设200宽、300深排水沟,水沟采用红砖M5水泥砂浆砌筑,并每隔10m左右设集水坑,集水坑500×500×800均用红砖砌筑,集水坑底比泳池底低500左右。 5.4 垫层施工

a) 垫层施工前,须在素土夯实的基础上回填300厚砂石垫层,拟以淋水灌实; b) 浇100厚C10砼垫层,以平板振动器捣固,垫层四周须立模板,垫层比底板宽出100。 5.5 泳池底板施工

5.5.1 钢筋绑扎

钢筋采用现场制作,现场绑扎,底板为双层钢层,上、下层钢筋间设φ18门型撑筋,撑筋脚各相反向弯80,间距按菱形设置,每平方米一支,底板下层筋保护层35mm,其余25mm,其它操作见施工质量计划和程序控制文件,为便于池壁模板安装,拟在离池壁1.0m~1.6m距离予焊些φ18钢筋头伸出板底表面100,@1200~1500。 5.5.2 模板安装

底板厚度300,四周模板采用18厚胶合板,配合45×100松枋以及50×50木桩等固定,池壁100高模板直接用45×100松枋,支撑于钢筋骨架上,竖向采用钢筋头焊接于底板上层筛上,再用14#铅丝绑牢,松枋下部需垫有25厚水泥垫块,模板安装后需最后检验,合符图纸尺寸后,才进入下一道工序。 5.5.3 砼施工

底板砼C25普通密实性防水砼,抗渗等级S6,砼中掺10%UEA膨胀剂;砼浇灌前须搭设马凳、钢管架道,禁止直接在钢筋网上铺脚手板行走,底板砼一次浇完,中间不间歇,注意振捣密实,底板砼完后养护3d,再进行池壁施工。 5.6 池壁施工

池壁厚250mm,高度1.0m~2.0m

a) 模板:采用18厚胶合板,竖向45×100松枋@500,横向两侧用2φ48钢管,3型扣φ14止水螺栓,管竖向间距600,螺栓水平向间距500,上下排相互错开,内壁模支撑可利用予埋钢筋头靠木枋固定; b) 钢筋:池壁钢筋在底板扎筋中已予埋竖筋,此时只需将竖筋间距调整,绑扎水平筋,水平筋均绑扎在里侧,并扎上S型拉筋,按竖筋的双倍间距绑扎,上下排错开,为保持壁厚250尺寸不变,可在止水穿壁螺栓上焊两根φ8并与螺栓垂直的短筋,2短筋φ8的间距250mm,或在双层钢筋网上按螺栓距离焊250长的φ14筋亦可;

c) 壁与底施工缝处理:

壁扎筋支模前,对池壁已浇100高度的砼水平面,认真进行冲刷,冲洗,模板配置时,对施工缝处,外侧留150宽活动模(类似柱模中的柱脚清扫口),待模板、钢筋安装完成,浇砼前2h,再次冲洗,摆放好BW硅橡胶止水条后,再钉上活动侧模,随即浇砼,BW止水条摆置于壁厚的中部,通圈设置,砼浇捣后遇水膨胀,起隔水、止水作用。

d) 砼浇灌:池壁砼浇灌前需认真冲洗施工缝处的砼,并按要求置放BW硅橡胶止水条,要全长设置,不许中断,池壁砼每次浇注高度以500~600为宜,向一端推移,达到基本保水泌水后,再浇第二轮,振捣均匀,不得捣固时间过长,避免跑浆、胀模,砼浇完后,认真养护,特别是竖向砼要着重养护,拟用旧麻袋片浇湿覆盖,始终保持湿润,连续养护不少于7d。 5.7 装修工程

装修施工前须对泳池蓄水48小时试验,灌水后池壁外表面不得出现阴湿,每昼夜水量损耗小于每方2升,以检验砼的抗渗效果,确不渗漏,才进行装修施工,否则需采取措施,直至不渗水为止,再进入装修。 5.7.1 池壁、池底装修

(1)池底、池壁套方、打底:为找平层抹灰提供依据;

(2)找平层:1:2水泥防水砂浆找平层,掺5%防水剂,最薄处15厚; (3)面砖结合层:采用5厚1:水泥砂浆结合层;

(4)贴泳池专用面砖,贴砖前,经弹线、分格、选砖、浸泡,特别对池角的转角砖要下功夫重点贴好。 5.7.2 泳池外地面装修

池内面砖贴完后再贴地面的防滑地砖,池外壁需用20厚1:2防水砂浆抹灰压光后再行回填土,其施工顺序为(自下至上): (1)回填土夯实; (2)300厚砂石回填层; (3)100厚C10砼垫层; (4)20厚1:2水泥砂浆找平层; (5)5厚1:1水泥砂浆结合层; (6)防滑地砖面层。

5.7.3 泳池及地面装饰工程质量标准

(1)池壁内侧面砖:保证项目、基本项目符合要求,允许偏差:

表面平整2mm;立面垂直2mm;阳角方正2mm;接缝平直2mm;接缝高低0.5mm; (2)池底面砖:保证项目、基本项目符合要求、允许偏差: 表面平整2mm;缝格平直3mm;接缝高低差0.5mm;面砖间隙宽度不大于2mm; (3)地面缸砖:

保证项目、基本项目符合要求,允许偏差:

表面平整4mm;缝格平直3mm;接缝高低差1.5mm;地砖间隙宽度不大于2mm;

六、确保工程质量的技术措施

1.贯彻ISO9002质量标准,严格控制影响质量的十九个要素,建立和完善质保体系,公司将采取有力的措施保证质量体系正常发挥。一是抽查质检员是否到位和称职,凡是不到位的不准施工,不称职的责令更换;二是坚持每周一次质量例会制度,要求质保人员参加,及时通报质量要求和工作情况;三是定期考核质保体系的工作质量;四是坚持组织技术培训工作,提高企业素质。

2.在各分部工程施工前,制定有效的技术措施,解决好“渗、漏、空、裂、污”等质量通病。

3.严把材料进场控制关,把好材料检测和施工试验工作。

4.加大管理监督力度,推动工程质量上水平,按验评标准核定质量等级,按规范把好施工关,专人跟踪检查质保资料。

5.依靠科技进步,促进质量上水平,积极应用新工艺、新材料。 6.施工队伍择优选择,奖优罚劣,积极开展质量竞赛活动。

7.成立以项目经理为主的质量控制小组,针对质量通病进行攻关,研究对策;认真学习图纸,理解设计意图,严格遵守有关的规范,精心施工;精心编制施工计划,选择最佳方案,着重保证结构的使用功能,消除质量通病;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在总工领导下坚持单位工程岗位责任制,管生产必须管质量,坚持班组自检、互检、交接检制和公司月、季检;认真贯彻各项技术管理工作和管理制度,严格执行技术交底和工序交接制。

七、确保安全生产的技术组织措施

㈠安全控制措施:

⒈ 加强全员安全教育,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牢固树立“全员安全意识”、“安全出效益”的思想,这方面的工作由公司安全科和项目安全生产有关人员具体监督、检查、落实。

⒉ 在合同之外,建立各级安全责任制,本着谁负责生产,谁负责安全的原则。

⒊ 执行国家规定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并按《福建省建筑施工安全检查评分标准实施细则》结合《公司项目奖金申报制度》评分,最终将安全与当事人(队、组)的经济利益相挂钩;另外,按“评分标准”评分达不到市站规定的优良标准的,除了全公司通报批评,扣除当事人(队、组)的当月奖金的40%外,还要对其限期整改,并接受教育。

⒋ 做好临时用电管理,工地设专业电工从事一切电业操作,使用机器安置漏电保护器等。

⒌ 对新入场工人和变换工种工人进行三级教育,使之熟悉本工种操作规程。每周一以班组为单位进行安全活动,并做好活动记录,班前班后自检,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开展班组安全周活动,进行三不伤害教育。

⒍ 特殊工种工人要有特殊工种操作证,并要求持证上岗。

⒎ 严格安全防护规定,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安全帽,违反者按“公司项目安全生产处罚制度”给予处罚和曝光。

8.施工用电部分安全防护措施详见《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

9.以上措施由项目安全保证体系组织落实,由专职安全员和公司安全科监督执行。

10.建立职工综合管理档案。

㈡安全检查:

公司安全科每月25日对项目进行安全检查,项目要进行旬检查,班组每周进行周检。

文章来自于http://www.daodoc.com/shownews.asp?id=394

推荐第10篇:土建工程施工协议书(推荐)

土建工程施工协议书

甲方: 乙方:

甲方把隆林县无公害农产品交易中心办公楼土建工程承包给乙方承建,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签订如下协议,希双方共同遵守执行。

一、工程名称:隆林无公害农产品交易中心办公楼,框架结构,俩层加斜坡。

二、工程地点

隆林县高速路收费站出口,二级路壹公里加壹佰米处。

三、承包方式

包工不包料,从地圈梁开始图纸所有的土建工程,包括散水在内,每平方米155元计算,斜坡按实际面积计算,阳台计半,按图施工,如有建设方变更的工程。量增加的、减少的,按增减计算。

四、付款方式

乙方带工人工资施工,竣工验收合格后,付60%,余款贰拾天内付清。

五、甲方要求

乙方施工的土建工程,一定要按照国家的施工规范施工,听从甲方施工管理员的安排,不准偷工减料,装模要端正准确,倒柱头要光滑直正,倒砼楼面要平整,砌砖要满浆放拉结筋,砖路要直,不准叠砖,顶层斜砖要按规范,灌满浆。

六、安全施工

乙方在施工时要按国家建筑安全施工规范进行施工,上班时,带好安全帽,高空作业要套好安全带,不准穿拖鞋,不准在工地嘻戏打闹,不准带小孩进入工地,不准偷东西,如不按照国家的安全施工规范施工,违章作业,出现的安全事故一切责任由乙方负责。

本协议一式叁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理部一份。

甲方:

乙方:

第11篇:土建工程施工管理思路

土建工程施工管理思路

关于土建队管理要求:

一、质量管理:以质量求生存,要根据建筑工程质量目标,制定相应的质量验收标准,把好每一道工序,严格执行项目质量管理制定,将项目制定的管理制度完全灌输到每一个施工人员脑海中,对工人严格执行奖罚制度,对不能接受质量管理制度的施工人员,将一律不录用;一定要克服质量通病,搞好细部处理;每项工程施工前对施工班组进行详细的技术交底,确保每个施工人员熟悉掌握施工工艺流程,对每项工程进行全面过程控制,严格执行三检制(自检、互检、交接检)。

二、成本管理:效益来自于成本控制,没有合理的成本控制就没有理想中的效益,对施工过程消耗的人工、机械设备、普材费用开支进行指导、监督、调节和限制,把各项生产费用控制在计划成本范围之内,保证成本目标的实现。每月定期到核算部门、材料部门进行成本核算;对班组进行单项承包,每天按承包形式对工人承包,做到多劳多得,提高工人积极性;材料、设备的使用对工人制定奖罚制度,做到节约有奖,浪费重罚。

三、安全管理:严格执行项目制定的安全制度、守则、安全责任书,将制度、守则完全灌输到每一个施工人员脑海中;要求班组每天班前讲话时,一定要仔细、认真、不厌其烦的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交底,以及各项注意事项,对特殊施工部位的要有针对性的全面交底,每次交底完后,要对工人进行抽查,提问,一定要让工人熟悉掌握安全知识;在施工过程中要对工人进行跟踪督促和提醒。对管理者要求做到嘴勤、脚勤,与工人和谐沟通。

结语:希望公司能正在的当真一次,对各内部班组规规矩矩的签订正式的承包合同,制定相应规章制度,打破以往的大锅饭。

2012-2-29

第12篇:某住宅小区供水设备土建工程施工方案

C2新建货台、C4厂房外空压站土建工

施工方案

编制单位:宁波奥克斯空调有限公司编制时间:2012年9月1日

C2新建货台、C4厂房外空压站土建工

目 录

一、工程概况

二、工程实施方案

三、管道改造施工方案

1、

2、

3、编制依据 施工准备

施工工序及主要施工方法

4、

5、

一、现场工程质量控制措施 安全施工措施

工程概况

本项目位于姜山奥克斯工业园内,空压站内的高压设备主供C4空调内机分厂使用。首先需优化选质量整改方案,再按照优选方案实施整改施工。

二、工程实施方案

方案概述:要求安装4台2m3的高压空压机,水冷却系统一套。

方案优点:解决C4高压用气问题,解决高压气长距离输送产生的压降问题。

三、管道施工方案 1.编制依据

1.1.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一标准(GB50300-2001) 1.2.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

3 1.3.工程测量规范(GB50026—2007) 2.施工准备

2.1.开工准备:开工前应做好三平一通工作。

2.2.临时设施:利用已有临时设施,安排好工人临时宿舍,选择好堆放材料与工具的仓库,按照现场电工要求,接好临时机械用电。

2.3.劳动力安排:根据施工进度要求,合理安排人员进场施工。2.4.技术准备:

① 认真学习、熟悉施工图纸,理解设计意图,绘制管道改造施工图; ② 组织施工人员认真研究本工程施工方案和施工操作要点,对可能出现问题的部位和工序提出注意事项和措施;

③ 施工班组进行技术交底,技术交底的内容为:图纸交底、施工组织设计交底、设计变更交底、分项工程技术交底,以明确改造工程施工意图,克服质量通病,确保工程优良;

④ 组织现场施工人员学习工程质量验收规范,实行专业技术培训,全面掌握、熟悉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

⑤ 建立各种规章制度:材料管理制度、安全责任制度、施工现场用水用电安全制度;

⑥ 对工人岗前进行安全教育与安全交底; ⑦ 对施工班组进行文明施工和成品保护交底。 3.现场工程质量控制措施 3.1质量管理目标与保证体系:

4 3.1.1质量目标:严格控制各道工序的施工质量,按时完成各分项工程,并保护产品,减少因质量问题返工,延误工期。本工程质量目标:达到优良等级;

A.项目现场设专职质量员,实行跟班质量监督,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对有不按设计要求、施工验收规范、操作规程、施工方案施工和有损工程质量的行为,有权停止施工并限期整改,实行质量否决权。使工程从施工准备、施工过程到竣工验收全过程质量都处于受控状态。

B.项目经理部负责工程质量计划的制定和实施,严格执行上下工序交接验收制度,确保本工序质量不合格不交出,上工序不符合要求,下工序不继续施工,安排操作人员施工时,切实做好工程任务、技术要求、质量要求、安全注意事项等交底工作,并有书面记录。同时,为质量员质量监督提供依据; C.项目经理部设专职资料员,进行工程资料收集、整理,确保资料齐全和数据准确、可靠,按照业主要求编制竣工资料,存档备查; 3.2质量控制措施: 3.2.1组织与技术措施

① 在工程施工前严格认真挑选施工班组,严格考察其技术能力,考察其过往工程质量及人员配备。在工程施工中将经常组织质量检查,进行动态质量分析,对质量通病和薄弱环节采取技术组织措施予以控制。

② 把好原材料、成品、半成品质量关,所有采购材料须有出厂合格证,按规定抽样检验,合格后方能使用。

③ 及时做好验收记录,施工隐蔽记录,施工日记,质量评定等技术资料,并认真收集、整理;认真执行每道主要工序验收制度;

5 ④ 安装与土建应密切配合,协调共进,避免因配合原因出观的返工。 3.3协调管理

① 加强与甲方及业主的协调工作,争取甲方帮助、业主理解,以顺利完成施工任务。

② 加强项目部与班组间的协调,及时解决施工中存在的有关问题,采取相应措施,调整进度计划;

③ 采用书面形式向班组下达施工任务,同时提出完成任务的具体时间和质量要求,并组织其人员认真讨论发挥集体智慧确保按期或提前完成施工任务; ④ 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和班组长,建立每天碰头会制度,检查施工进度,落实速度,随时调整人力物力,及时采取对策;使施工进度计划确实能指导生产,并真正付诸实施;

3.4材料管理

确保各项原材料、半成品及时供应,按照施工进度计划,及时编制好原材料、半成品供应计划,做好订货,采购。加工、运输各个环节,落实责任,确保供应。 3.5机械设备管理

加强机械设备的管理和维修保养,确保机械设备能正常运转,配合完成施工任务。使用先进机具,加快施工进度。 4.安全施工措施 4.1安全计划: 4.1.1管理方针及目标:

① 我公司在本项目中将认真执行国家,省、市、区有关安全管理法规和标准, 6 保证为全体员工提供安全的工作环境;

② 本项目施工生产中将努力做到:消除不安全因素,提高全体员工的安全意识,树立“安全生产、人人有责”的思想,创立良好的企业安全生产形象。 4.1.2管理机构与职责:

① 在本项目中,我公司将成立由项目经理为组长,专职安全员及兼职安检员为组员的安全管理小组。专职安全员按1 名配置;兼职安检员按每个施工班组1 名配置。

② 项目经理的主要职责: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政策和法律法规,对本项目的安全、卫生工作负全面责任;审核和批准安保规定;发布安全主产目标;主持召开项目安全会议,讨论研究安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领导和组织重大事故的调查和处理工作。

③ 安全员的主要职责:协助项目经理安排施工中的安全工作;组织定期安全卫生检查,对重大隐患,要专题研究整改措施,责成有关部门限期整改;组织对员工的安全教育和培训;组织对重大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理。

④ 安检员的主要职责:协助安全员进行安全管理工作;协助安全员对班组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协助安全员组织定期安全卫生检查,对重大隐患,经研究提出整改措施,责成有关班组限期整改;

5.施工安全措施

A.严格按照小区行车管理规定行车,做到行车、行人、施工三安全; B.一切人员禁止禁止穿拖鞋、高跟鞋和赤脚上班; C.各种机械操作人员均应持证上岗,专人专机;

7 D.架设临时供电线路必须符合规定,线路必须绝缘,移动式电动工具不准用普通双绞线,要使用护套线,电动机械要做到一机一闸一防漏电装置。遇临时停电、停工或机械、电器设备维修须拉闸断电。严禁使用破损或绝缘性能不良的电线,严禁电线随地走,所有电闸都应有门、有锁、有防漏雨盖板、有危险标志;

E.各种施工机械要完好,不准带病工作,不准超负荷使用,危险部位都要有安全防护装置,并定期检修。工地所有电器设备均应有接地或接零装置,手电钻、冲击钻等电动工具应特别注意检查漏电保护装置。 6.消防安全措施

1.以项目经理为现场防火责任人,建立现场安全、消防领导小组,制定消防方案和检查制度,教育现场每个施工人员要认真执行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定期研究消防工作中所遇到的问题;

2.现场人员必须遵守工地范围内的防火管理制度,并经常开展有关防火宣传教育工作以提高他们的防火安全意识。严禁在仓库、工棚、床上吸烟 ; 3.现场使用明火作业时,必须按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动火时设专人值班监护,使用明火和电焊作业前,必须清理附近的可燃物品,不得使明火散落,防止事故发生;

4.油料等特殊易燃材料设专人管理,放置数量必须符合防火要求。电气设备和电线不得超过安全负荷,接头处要牢固,绝缘性能良好,照明灯具下方一般不准堆放物品。

第13篇:连铸连轧续建工程施工方案(土建)

1、工程概况:

本工程为邯郸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薄板坯连铸连轧续建工程,是经国家计委审批的重点项目。此项目在复兴路南,邯钢厂区西侧的原邯钢连铸连轧厂区内。该项目是在原邯钢薄板坯连铸连轧项目的基础上,为进一步发挥邯钢CSP生产线的生产能力,充分利用CSP一线的公辅设施,邯钢公司在CSP一线的基础上增加一台连铸机和一座炉子及一架精轧机,一台卷取机。实施CSP二线续建工程建设,使产量成倍地增加。

本工程结晶器扇形段维修跨西延9米,此厂房在建筑风格和结构形式上与一期厂房一致,新增天车一台,对现有的吊车梁、安全走道、参观走道、消防梯等进行调整,移位或改造。厂房围护结构及屋面采用压型钢板和阻燃玻璃钢采光瓦。

连铸机大包回转台基础建在浇注跨103—104线之间,一期连铸机的东侧为现浇钢筋砼结构,地坪以下为自防水砼,地坪以上为C20普通砼,顶板等局部为C40砼,浇铸平台采用钢结构,并与一期浇铸平台相连接。参观电梯等设施移位。

连铸机配套建(构)筑物:主控室、电气室(20 × 12米,地上三层,地下一层)、配水室和液压站。其中主控室采用轻钢结构,夹心保温压型钢板,铝合金观察窗,抗静电活动地板。其他采用砖混结构或钢筋砼框架结构,外墙刷涂料内墙喷大白浆,电气室地面作水磨石或抗静电活动地板,扇形段维修区、中间罐维修区的设备基础全部采用现浇钢筋砼基础。

均热炉:在一期炉子跨新建一座均热炉基础,采用现浇钢筋砼结构。两座钢烟囱基础及风机基础与均热炉基础相连,同为现浇钢筋砼基础,防雨蓬为钢结构,压型钢板屋面,炉辊间向北延长13.96米。

在1#钢卷库至P—Q钢卷库建一过跨车轨道基础,在轧辊间内建工作辊磨床的设备基础,均为现浇钢筋砼结构,建水泵基础,过滤间扩建(30×9米),建空压机及冷冻干燥机的设备基础。

改造道路2450平方米,道路结构:水泥砼面层240毫米,级配碎石垫层300毫米,路面宽9米,位置在结晶器维修间西南侧。

2、工程特点及施工布署

2、1工程特点

2、

1、1 该工程现场复杂,情况特殊,是在原有CSP一线正常生产运行的情况下进行施工,施工要服从生产,施工场地狭小,增大了施工的难度;

2、

1、2 单位建筑物多,附属建筑物多;

2、

1、3 砼施工量较大,运输较分散;

2、

1、4 各工种交叉作业;

2、

1、5 水处理构筑物防水要求高;

2、

1、6 工期紧、人力、物力、财力集中。

2、2 施工布署

2、

2、1 建立强有力的施工管理机构,组建工程项目部,选派有经验且责任心强的管理干部任项目经理,建立建全项目部的各项工作制度和岗位责任制,建立现场直到作业班组长甚至生产骨干的工期、质量、安全保证体系,建立责任明确,奖罚严明,职责到人,分工协作的管理体系。

2、

2、2 在项目经理的领导指挥下,把结晶器、扇形段维修跨西延、连铸机配套的主控室、电气室、过滤间扩建、连铸机基础及均热炉基础等按施工网络进度计划多面展开,组织各工种流水作业,保证施工作业的连续进行。

2、

2、3 现场设置金结加工厂,钢屋架及其他钢构件部分现场制作,以确保按期完工。

2、

2、4 预制柱现场进行预制,其他预制砼构件在我单位的砼预制构件厂进行提前预制,以确保正常进入下道工序和按期交付使用。

2、

2、5 据单位工程的特点和形式,在施工现场设置砼搅拌站,砼采用砼运输车运输,框架结构采用砼输送泵浇筑,在现场不利运输的情况下采用搅拌机搅拌,反斗车或人工平推车运输。

2、

2、6据各单位工程的特点和形式以及场地设置不同型号的塔吊或其他垂运工具。

2、

2、7 施工顺序:

为了保证工期,本着优质合理的原则,我单位决定各单位工程基本同时开工,而后在各单位工程内科学管理,精心组织,以达到经济合理的目标。

2、

2、8 各建(构)筑物及设备基础交叉作业,围护结构交叉施工,以确保安装及时介入。

2、

2、9 及时做好冬期施工方案,严格按方案施工,确保工程质量。

2、

2、10 积极开展文明工地建设和安全达标工作,在文明工地建设各基工作中,采取高标准严管理并建立相应的管理机构。争创省市及文明工地。

3、施工管理组织机构。(见附表)

4、施工平面布置图。(见附图)

5、主要施工方法及施工措施。

5、1原材料检验: 邯钢连铸连轧续建工程是经过国家计委审批的重点工程,质量要求全部达到冶金工业质量样板工程标准,原材料的优劣是保证工程质量达标的重要条件之一,因此必须严格 原材料质量管理。所有进场的原材料必须有出厂合格证,进场后由专业人员按规定的部位、数量采选的操作要求进行取样,见证人员现场进行监督,及时送实验室进行原材料委托试验,不合格的材料不准使用。各种试验配合比应提前委托。坚决杜绝不合格产品和材料使用到工程中来,确保工程质量。

5、2测量工程:

由甲方测量人员给定的坐标点和高程控制点引入施工区域,建立施工区域测量控制网,结合原有的建筑物、构筑物,然后由甲方测量人员进行复测,合格后根据各建筑物、构筑物的平面布置图,用激光测距仪在建筑物四周建立主轴线矩形控制网,根据矩形控制网用两台经纬仪测定每个基础的中心点,然后据基础详图进行放线。基槽开挖后,在两侧土壁上钉上木桩以示标高。在吊装、框架、构筑物施工时严格按测量操作规程进行操作。

5、3井点降水

在基础开挖后,及时在基础范围以外,挖好排水沟,沟宽0.5米,深0.6米,向集水井放2%坡,沟内铺满碎石滤水层,集水井应低于坑底1.0米,井壁用砖砌起,井底铺设碎石滤水层。以免在抽水时将泥砂抽出,并防止井底被搅动。

5、4土方工程

本工程各建筑物、构筑物、设备基础土方在平面尺寸无误后,进行挖土。土方开挖均采用1.2m3液压反铲挖掘机进行挖土,自卸汽车运土,全部运至甲方指定地点,机械挖土时,人工配合清槽,预留 200mm厚,防止机械挖土时超挖,由于基础基底标高不一,开挖时按由深至浅开挖,根据设计要求,基础开挖至设计标高后,进行钎探,做好记录。基槽清理完后立即组织甲方、设计、质监、勘察进行联合验槽,验槽合格后及时做垫层。验槽时如果基底未达到地基承载力要求,须按设计的要求进行处理后,再进行下道工序施工,及时做好雨水的疏通工作,防止泡槽。

回填土方必须保证质量,回填时土方先过筛,把大块杂质筛选出来,分层虚铺厚度不超过300mm,大面积回填土压实工作利用小型压路机,边角位置利用蛙式打夯机夯打密实,每层回填土夯实后要随时利用干容重快速测试仪检测其干容重,合格后再铺夯上一层土方。

要随时利用干容重快速测试仪检测其干容重,合格后再铺夯上一层土方。

5、5基础施工

基础施工时,模底采用定型组合钢模板,基础侧模利用基槽土壁支撑,成条开挖的基础不能利用侧壁支撑侧模,用对拉螺栓拉紧,外侧用钢管进行加固,杯口模板预先按图纸中设计尺寸配置成型,标高准确,基础钢筋保护层用同砼配比相同的砂浆垫块垫置,基础砼采用砼输送泵进行浇筑,每个基础砼一次浇筑完毕,中间不允许留置施工缝。框架柱基础与梁一体浇筑,基梁的施工缝留设在应力最小的地方。砼的搅拌要严格按照施工配合比准确计量,砼的振捣振点布置要均匀,防止漏振、过振和欠振。基础施工时组织对土方、基础砼、回填土进行流水作业,以利提高工效,缩短工期。

5、6 预制柱工程

柱底模采用Mu75砖M5.0水泥砂浆砌筑,柱蕊配置木模外包铁皮,牛腿部位不符合模板时配置异形模板,模板接缝处严密平整不漏浆,柱子钢筋可绑扎成笼,整体安放,钢筋规格型号数量按设计要求配置,埋件数量、位置要准确,埋件用螺丝固定在模板上,柱子砼浇筑从一头退着向另一头浇筑,由于牛腿部位钢筋比较密集,砼振捣较困难,可用带刀片的振动棒振捣密实,每个柱子砼一次浇筑完毕,中间不出现施工缝,浇筑完后表面用木抹子搓平,然后用铁抹子压光。待砼强度达到设计的30%时方可拆模,继续施工上一层柱,拆模时注意对成品柱棱角保护,使柱棱角分明完整,面光里实。

5、7 钢吊梁工程

下料前校核其材质是否与图纸相符,影响下料质量的钢材应先矫正后下料。同时为保证吊车梁组焊以后尺寸的准确性,下料时,可把上下翼缘和腹板的长度预留50-100mm,待制作完毕切头,并用砂轮修磨平整。

吊车梁的翼缘板、腹板在跨度范围内应尽量避免拼接,上下翼缘与腹板的拼接,采用加引弧板的对接焊缝,并保证焊透,三者的对接焊缝不设置在同一截面上,相互错开200mm以上,与加劲板亦应错开200mm 以上,引弧板切割处应用砂轮打磨平整。 为保证吊车梁的组焊质量,下料一律用自动切割器完成,必须保证平直,对于凹凸的地方应用砂轮打磨修整。

两端支撑板的钻孔应切割平整,并将端部刨光后再根据刨光端线划号孔,腹板与翼缘板上的螺栓孔应在焊接矫正后划线钻孔,并尽量叠在一起钻孔。腹板与上下翼缘板的焊接全部采用自动焊,并开K型坡口保证全焊透。

组装前,边接表面及沿焊缝每边 30-50mm范围铁锈毛刺和油污必须清除干净,装配时一定要保证腹板与翼缘板直角的准确性和间隙的均匀,焊缝的高度为正式焊缝2/3,长度20-30mm,间距300-400mm,全部点焊装配完毕后,尚应在工字型 的两端点上角焊缝的引弧板,割去处用砂轮打磨平整。

焊接时,应先焊下翼缘、组焊完毕不得产生下挠,焊接完毕清除干净,经外观检查和探伤合格后转入下步工序。

焊接加劲板之前,首先应校核工字型 的拱挠和旁弯然后决定加劲板的焊接顺序,焊接时应隔一焊一,以防集中受热 ,变形过大,加劲板角焊缝始末端应采用回焊措施避免弧坑,回焊长度不少于三倍贴角焊缝厚度,同时焊接时必须将梁材与母材平滑过渡。不应有咬肉,弧坑等 。

加劲板焊完后,尚应对吊车梁进行全面检查,如有旁弯和上翼缘的不平度不符合要求 及产生下挠,可采用火焰矫正和机械矫正的方法。直到合格,火焰矫正不得用冷水浇激,以免产生硬脆影响质量。

装配两端的支撑板之前应先修正吊车梁的长度和两端的垂直度的支撑板下端刨平的水平度。

全部装配焊接完毕,便可进行翼缘板和腹板的号孔与钻孔工作,号孔一定要保证几何尺寸准确无误,制动板的钻孔应在加劲板焊完调平后进行 ,为保证 与吊车梁联接孔的准确性,宜采用配钻,配钻时不要把制动板点焊在吊车梁上,可先按尺寸钻2个定位孔用螺栓把紧,然后依次钻孔,每隔三个孔把紧一个螺栓,直到完毕,制动板与吊车梁的接触面应清理干净、平整、无毛刺。

制动板与其他构件的制作也应严格按规范和图纸要求制作,制动板的拼接焊缝也应开坡口,保证全焊透,型钢的拼接也应按规定加补等强角钢。

吊车梁的上、下翼或腹板均不得焊接设计以外的任何零件或配件,在制造过程中亦不得焊接临时固定件,不得随意在主材上用电焊把火或引弧。

吊车梁制作完毕,按设计要求 进行喷涂,但安装的接触面和焊缝50mm 范围以内螺栓连接处严禁刷油,构件出厂前,应打好中心印,并在明显地方进行构件编号,油漆时不要涂掉。

吊车梁的堆放和运输都应立放,并且垫板,吊装和装车捆绑时都应防止钢绳断裂。

5、8 钢屋架工程

5、

8、1 屋架下料前首先核实所用材料、材质是否与图纸相符,并应对有较大变形、影响下料质量的钢材矫直、调平。

5、

8、2 屋架放样前应组织施工班组认真学习图纸,明确设计意图,掌握结构特点和施工图说明,并注意结构的中间拼接点及端节点,放样操作平台及拼装平台应平整稳固。

5、

8、3 屋架放样根据跨度大小可以放整榀屋架大样,也可放半榀屋架大样,放样时应加0.5/1000的焊接收缩量,且必须保证接连板处的焊缝 长度。

5、

8、4 屋架、天窗架所用型钢、钢板的焊接,可采用手工切割、切割前应将钢材表面切割区的铁锈油污等清除干净,其切割允许偏差不得大于 1.5mm,切割后,坡口上不得有裂纹和大于1mm 缺陷,并应清除边缘上的熔瘤和飞溅物。

待各杆件矫直,经检查几何尺寸无误后,可放到实样上进行仿形组装上、下弦角钢需拼接的应按规范加设加强角钢和加强板,双角钢的拼接,接头应错开1m以上,两接头间应设一个角钢连接板。

5、

8、5 所有下出的料应按图纸放样位置编号标清,组装平台必须平整稳固,所放实料必须保证型钢几何轴线准确无误。

5、

8、6 屋架、天窗架下料及接料完毕后,进行调直合格后进行组装。屋架应按跨度的1/500起拱。

5、

8、7 组装完毕检查合格后方可进行下步焊接,屋架系列的焊接必须垫平垫板焊前应将焊缝每边30mm范围内的铁锈、脏物清除干净等。焊接顺序如下:

A、焊上、下弦连接板的外侧焊缝。 B、焊上、下弦连接板的内侧焊缝。 C、焊上、下弦连接板与腹板的焊缝。 D、焊腹杆间的垫板。

E、将屋架翻转1800进行另一面的焊接,焊接顺序同前,全部组焊完毕,屋架不得产生下挠 。

5、

8、9 每条焊缝施焊完毕后,应清除药皮、熔渣、检查焊缝质量,焊肉应与母材圆滑过渡并防止发生咬边,未焊透、焊瘤、夹渣、气孔、弧坑、屋架天窗架制作质量要求按GB5025-95标准中相关 要求执行。

5、

8、10 支撑系杆的拼装也应在全大样上进行,必须严格控制几何尺寸及各连接板的孔距。

5、

8、11 屋架焊接完毕,几何尺寸及焊缝质量检查合格后进行除锈刷漆,并将焊渣、飞溅物全部清除干净,刷漆后各榀屋架按原编号进行重新标注清晰。

5、9 砼构件吊装:

待柱和砼构件的强度达到设计强度的100%后,开始揭垛翻身就位,准备吊装。

柱子翻身就位时,柱子放置位置要使柱子吊装时的绑扎点紧靠杯口,并与杯口中心同一弧线上,以利吊装。并在柱顶、牛腿顶面、柱两垂直侧面弹上中心线。

屋面梁平卧扶直时,保证屋面梁不受扭或歪曲变形,屋面梁扶直后放在吊装位置时应保持垂直状态,并设支撑临时加固以防倾倒。

根据本工程所要吊装的构件重量和安装位置高度,配置相应起重设备进行吊装作业。柱子吊装采用滑行法,吊装柱子之前应根据柱子标高和实际柱长对基础底标高进行找平,并在基础顶面弹好中心线(即纵横轴线),待柱子吊直插杯口后,悬离杯底1-2cm进行对位,同时沿柱子四周向杯口内放入八个楔块,并用撬棍拨动柱脚使柱子安装中心线对准杯口上的安装中心线,将楔块略打紧,柱子吊装过程中,在柱两垂直面方向各架立一台经纬仪,对柱垂直度校正,垂直度达到要求 后即将楔子打紧,开始往柱子与杯口之间浇灌细石砼,第一次灌至楔子底面,待砼达25%的强度后,再拨出楔子,第二次将砼灌至杯口顶面。第一次灌砼时,应检查柱子的垂直度,如有偏移,随时纠正。

待柱脚杯口二次灌浆砼强度达70%后,进行吊车梁安装,吊车梁放于柱牛腿上先临时固定待屋盖系统安装完后,再对吊车平面位置、垂直度、标高进行校正。校正完后将吊车梁与柱焊接牢固,并在接头处灌筑细石砼。

屋盖系统吊装包括的构件有屋架、屋面梁、天窗架、屋面板、压形钢板、支撑、天窗侧板等,屋盖系统吊装采用综合吊装一节间节间的吊装。屋架吊装前应先在柱顶按轴线距离复核墨线,以利屋架找正及支撑、系杆安装,屋架从堆放位置垂直平稳吊起,离柱顶30mm左右时,再转向柱头上,同时用线锤对屋架垂直度进行校正,校正完毕随即将屋架支座板与柱顶埋件焊接固定。第一榀屋架校正后,应与抗风柱临时拉结,以防倾覆,天窗架待其所在屋架及板安完后随即安装。每间屋面板从两侧檐头开始对称向屋脊吊装,按安装位置一次放好就位,使两端搭接长度和空隙均匀。每块屋面板必须有三点与屋架可靠焊接,屋面板吊装完后板缝用细石砼灌实,增强屋盖的整体刚度。本工程所有钢构件、预制构件在吊装之前将外露铁件刷防锈漆。油漆一次成活。

5、10 现浇框架部分的施工

根据现浇砼框架的结构形式,将每一个施工层划分为多个施工段,对模板、钢筋、砼三工种进行流水作业。框架柱、梁板的模板采用由定型组合模板组成的大模板进行单片的装拆或整体装拆,柱高超过3m时,需在柱侧面留置浇捣口,梁柱接头部分采用“L”型伸缩钢模板,防止用梁柱接头采用木板固定不紧造成的质量通病。柱钢筋接头采用竖向电渣压力焊接头,每层柱梁的钢筋可绑扎成骨架整体进行吊装就位,现浇板的双层网片筋之间需用马橙支撑,钢筋保护层用砂浆垫块支垫,保证 钢筋的位置准确,电渣压力焊接头处钢筋轴线的偏移不得超过0.1倍钢筋直径,同时不得大于2mm,接头处的钢筋轴线弯折应小于4度。

砼浇筑采用砼输送泵连续进行,现场设搅拌站负责砼搅拌 工作,水平运输采用汽车运输,垂直方向采用泵送,砼施工严格按规范规定留足试块,以备检验实体砼的质量。砼浇筑沿次梁方向进行,结果砼浇完初步沉实后,然后再和板一起浇筑。砼振捣过程由于梁柱接头处钢筋较密,必须加振捣。保证砼密实。

5、11 水处理工程

水处理工程是比较特殊的工程,在施工时模板以定型钢模板为主,钢筋制安绑扎均依照图纸和施工规范要求进行。砼须一次浇筑,中间不出现施工缝。因本工程对防渗性能要求较高,特做如下处理:根据设计的砼强度和性能,由试验室来确定施工配合比,施工过程中严格对原材料进行计量、控制水灰比,振捣点布置均匀,防止漏振、欠振、过振。施工缝做企口缝或加止水带处理,我公司有完整的一套固定止水带的施工方法,防止止水带移动,保证防水效果。该措施在往地下坑池施工中广泛使用,效果令人满意。

5、12 设备基础施工

5、

12、1 本工程设备基础较多,设备基础施工时应遵照砼施工及验收规范有关规定进行。砼浇筑视设备基础体积大小,决定采用什么浇筑方法进行。基础砼采用砼输送泵,体积小的基础砼用翻斗车运输,每个设备基础砼一次浇筑完毕,不留施工缝。

5、

12、2 设备基础中有许多螺栓,螺栓预留孔、埋件、设备安装时对螺栓和埋件的位置、标高要求比较精确,所以设备基础施工时,需对螺栓、螺栓预留孔和埋件固定精心处理。预埋螺栓、预埋螺栓孔的固定,采用型钢固定架按此方法施工的螺栓、螺栓盒、位置、标高均能满足设计及规范要求。

5、

12、3 在设备基础侧面的埋件固定,在模板上按埋件详图放出中心线和对角线,在对角线适当位置按需要数量钻8mm孔,同时在预埋件的相应位置钻孔,用螺栓和螺帽使其牢固地固定在模板上,即可达到埋件与砼侧表面平整的效果。平面埋件的固定采用固定架上的四根短螺杆上的上、下螺帽微动调整,并且用精密水平校平,最后使埋件水平误差控制在1mm以内。所有的预埋螺栓、螺栓预留孔、预埋件施工后均要对其中心线、标高用经纬仪及水准仪进行实测实量,按实测结果编制测量记录,标明误差,以利于设备安装。

5、

12、4 设备基础砼除对预埋螺栓、埋件位置要求精确外,因基础体积较大,砼浇筑完硬化期间水化热较高,造成内外温差较大,容易使砼产生裂缝,影向使用。所以在这方面须采用措施加以预防。砼采用低水化热的水泥、通过掺外加剂或粉煤灰来降低水化热、砼浇筑完加强养护,控制内外温差,防止裂缝、在基础侧面留测温孔对基础内部温度进行测量,并做好测量记录,确保万无一失。

5、13 围护工程

本工程炉辊间的围护采用压形钢板进行围护,严格按图纸和设计规范要求进行安装。其他工程采用红砖或加气砼块砌筑,在进行墙体砌筑时,必须严格按操作规程执行。砂浆配合比经试验确定,拌制砂浆的原材料用量必须严格计量。砌筑用砖须择优选用,保证用砖的颜色、规格、尺寸一致。浇水湿润砖视气温情况定,摆砖摞底,立皮数杆、盘角规方,挂线找直留槎,以及在砌筑过程中检查必须严格把关,使砌体垂直平整、灰缝均匀、饱满,砌体在砌筑完2小时内进行划缝,对墙体进行清扫,保持墙面清洁。

5、14 抹灰工程

抹灰按要求的标准进行控制,基层处理、阴阳角找方、设置标筋、抹底灰、抹罩面灰。抹灰之前穿墙管必须埋设齐全,禁止在抹完的墙面上凿洞。每个房间以地面弹出十字线为基准线、对房间各墙面及墙角放出抹灰基准线。控制抹灰层厚度,门口水泥护角应严格按操作规程施工。

5、15 屋面防水

屋面水泥砂浆找平层在抹灰收水后应二次压光,并按要求分格,留设排气孔,充分养护,不得有酥松、起砂、起皮,待找平层干燥后才能作防水 ,在做防水之前对找平层进行检查验收,有问题必须处理,具备条件方可施工,防水 层为二毡三油。铺设卷材时横向、纵向搭接要符合设计规范。细部作法处理严格按规范和说明进行施工。

以下安装

6、施工进度计划及工期保证措施

6、1 工期目标 根据建设单位招标文件的要求,邯钢连铸连扎续建工程绝对工期为 天。我公司保证提前 天全面竣工,并达到交工条件。

6、2 总体网络计划(见附表)

6、3 工期保证措施

严格按照施工程序图及施工进度网络图科学合理组织多工程、多工序立体交叉综合作业,配备充足的劳动力和机具,控制关键线路和吊点,采取倒计时法及时调整各工序进度计划。

6、

3、1 强调按劳分配的原则,实行多劳多得,优质优价,超额奖励的政策及时兑现职工工资并设立麦秋收及节假日专项奖励基金,确保节假日和麦秋收施工人员充足。

6、

3、2 采用严格的质检控制手段,不合格的材料决不进场,上道工序达不到合格下道工序不开工,各施工处质检员实行单位工程质量包干,随时随地严格按验收标准进行每道工序的检查,杜绝返工,减少浪费。

6、

3、3 加强技术管理,做好技术方案和图纸交底工作,做到图纸问题早发现,早解决,保证施工正常进行。

6、

3、4 现场派专人维修机械车辆,保证所有设备运转正常。

6、

3、5 冬雨季施工期间,严格按照冬雨季施工措施施工,采取防水,防雨等手段。保证冬雨季施工不间断及雨季施工质量。

6、

3、6 合理安排各工序,穿插进行,节约工期。

6、

3、7 划分施工段,组织各工种,各施工段流水作业。

6、

3、8 严格各工序的检查,实行三检制,保证每道工序的施工质量,防止造成返工浪费。

4、6、3、9――19

7、质量保证

7、1质量目标

本工程的质量等级为冶金工业质量样板工程标准,为确保该目标的实现,在该工程中按ISO9002质量管理和质量保证体系标准进行要求。

7、2质量保证体系(见附图)

7、3质量保证措施

7、

3、1对全体施工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进行标准培训,实行施工全过程控制。

7、

3、2认真贯彻技术管理制度和岗位责任制度,施工前熟悉图纸做好技术交底。编制本工程的质量计划和施工方案,提前做好施工准备工作。

7、

3、3组织操作人进行工程施工验收规范的学习,使所有操作人员掌握工程的控制目标,严格按图纸设计要求和现行施工验收标准进行验收。

7、

3、4严格工序控制,杜绝不合格工序进入下道工序。

7、

3、5设置专门质检机构,质检员持证上岗,对本工程的质量管理建立质量监督台帐。

7、

3、6严格按施工规范的要求进行施工控制,隐蔽工程甲方、监理未签字不允许私自隐蔽。

7、

3、7测量控制记录形成书面资料,并编号归入技术资料中,文字资料整理工作必须与工程实体同步。

7、

3、8计量器具的管理和使用必须到位,对原材料的计量做到准确。

7、

3、9工程中所用的原材料半成品必须有出场合格证或实验报告,不合格的材料不允许使用,无合格证或未经试验的材料不允许使用。

7、

3、10严格实行混凝土试配制度,混凝土和砂浆配合比要准确,材料用量要严格计量。并按规定留足试块。

7、

3、11砌砖用砖应在使用前一天浇水湿润,雨季不得使用含水率达到饱和状态的砖砌墙。

7、

3、12施工中每道工序严格按工程标准进行自查自检,上道工序达到要求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的施工,施工中克服质量通病。

7、

3、13框架轴线标高、留洞尺寸、予埋件位置等设专人管理,发现有误及时纠正、不得累计调整。

7、

3、14土建施工的同时,安装提前介入,配合土建施工检查,注意成品保护。

7、

3、15发挥质检部门的质能作用,严格控制各节点,保证无不合格工序,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保证施工进度和质量。

7、4质量监督体系(见附图)

7、5质量检测手段(见附表)

7、6内部奖罚措施

推行项目管理质量责任制,使质量目标分解落实到人,严格执行奖罚条例,优胜劣汰,保证施工质量管理人员的素质,我公司决定在该工程质量管理方面拿出10万元作为质量奖,以作为对在质量管理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集体、个人进行奖励,并定有详细的奖罚制度。

8、本工程的主要施工机械(见附表)

9、劳动力计划(见附表)

13、用于本工程的施工规范 (1) 质量安全体系符合ISO9002标准

(2) 《建筑安装工程质量评定统一标准》GBJ300—88 (3) 《建筑 安装 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GBJ301--88 (4) 《建筑采暖卫生与煤气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GBJ302--88 (5) 《建筑电气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GBJ303--88 (6) 《通风与空调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GBJ304--88 (7) 《冶金建筑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YBJ232--91 (8) 《冶金机电设备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YB9239-9

2、YBJ9244—9

2、YBJ9245—9

2、YBJ9246--92 (9) 《冶金 机械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通用规定》YBJ201-83 (10) 《冶金 机械设备 安装工程施工 及验收规范--炼钢、轧钢、液压、气动和润滑系统》YBJ202-8

3、YB9249-9

3、YBJ207-85 (11) 《工业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统一标准》GB50252-94 (12) 《砌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03-98 (13) 《建筑地面工程及验收规范》GB50209-95 (14) 《屋面工程技术规范 》GB50207-94 (15) 《钢筋焊接及验收规范》JGJ18-84 (16) 《建筑桩基技术规范》JGJ94-94 (17) 《地基与基础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202-83 (18) 《钢结构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05-95 (19) 《建筑工程冬季施工规程》JGJ104-92 (20) 《钢结构高强度螺栓连接的设计、施工及验收规程》JGJ82-91 (21) 《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规程》

(22) 《砼结构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04-92 (23) 《压型金属板设计施工规程》YBJ216-88 (24) 《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JGJ73-91 (25) 《工业金属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35-97 (26) 《工业金属管道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GB50184-93 (27) 《起重机试验规范和程序》GB5095-86 (28) 《给水、排水构筑物施工及验收规范》GBJ141-90 (29) 《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8-97 (30) 《采暖与卫生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242-82 (31) 《市政工业管道 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GJJ3-90 (32) 《现场设备工业管道焊接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236-82 (33)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66-92 (34) 《工业自动化仪表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193-86 (35) 《自动化仪表安装工程质量检查评定标准》GBJ131--90 (36)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高压电器施工及验收规范》GBJ147-90 (37)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力变压器、电抗器、互感器施工验收规范》 GBJ148-90 (38)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母线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149-90 (39)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缆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68-92 (40)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接地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69-92 (41)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旋转电机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69-92 (42)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盘柜及二次回路接线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71-92 (43)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蓄电池施工验收规范》GB50172-92 (44)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气设备交接试验标准》GB50150-91 (45) 《球型贮罐施工及验收规范》GBJ9-86 (46) 《立式园筒型钢制焊接油罐施工及验收规范》GBJ128-90 (47) 《放射卫生防护基本标准》GB4792-84 (48) 《工程测量规范》GBJ26-93 (49) 《冶金建筑安装工程施工测量规范 》YBJ212-88 (50) 《预制砼构件质量检验评定标准》GBJ321-91 (51) 《砼强度检验评定标准》GBJ107-87 (52) 《砼外加 剂应用技术规范》GBJ119-88 (53) 《组合钢模板技术规范》GBJ214-89 (54) 《水泥砼路面施工及验收规范》GBJ97-86 (55) 《砼拌合用水标准》JGJ63-89 (56) 《普通砼配合比设计技术规定》JGJ55-81 (57) 《建筑地基处理技术规范》GBJ79-91 (58) 《建筑防腐蚀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50212-91 (59) 《网架结构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JGJ78-91 (60) 《泵送砼施工技术 规程》YBJ220-90 (61) 《块体基础大体积砼施工技术规程》YBJ224-91 (62) 《软土 地基深层搅拌法技术 规程》YBJ225-91 (63) 《喷射砼施工技术规程》YBJ226-91 (64) 《钢筋防锈剂 使用技术规程》YBJ231-91 (65) 《钢管桩施工技术规程》YBJ233-91 (66) 《振动挤密桩施工技术规程》YBJ234-91 (67) 《预应力钢筋砼管 桩制作技术 规程》YBJ235-91 (68) 《灌注桩基础 设计、施工及验收规程》YBJ24-92 (69) 《人工降低 地下水位施工 规程》 (70) 《钢筋冷处理技术规程》

(71) 《地下连续墙基础工程设计施工规程》 (72) 《定型钢跳板技术 规程》YBJ211-88 (73) 《YZ型胀锚螺栓施工技术暂行规定》YBJ204-83 (74) 《锚杆喷射代反护技术 规程》GBJ86-85 (75) 《地下工程防水 技术规程》GBI108-87 (76) 《灌注桩基础设计 与施工规程》JBJ4-80 (77) 《钢结构焊缝外形尺寸 》GB10854-89 (78) 《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J01-88 (79) 《沥青路面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092-96 (80) 《公路路基施工技术规程》JTJ033-86 (81) 《钢桁架质量 标准》JGJ74.1-90 (82) 《钢网架螺栓节点》JGJ75.1-91 (83) 《建筑钢结构焊接规程》JGJ81-91 (84) 《圆筒 形钢制焊接贮罐施工及验收规程》GBJ235-82 (85) 《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及 验收规程》GB50243-97 (86) 《制冷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程》GBJ66-84 (87) 《冷 弯薄壁型钢结构技术规程规范》GBJ18-87 (88) 《烟囱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78-85 (89) 《工业炉砌筑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211-87 (90) 《工业炉砌筑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GB50309-92 (91) 《塑料门窗安装及验收规程》JGJ103-96 (92) 《建筑基坑支护技术 规程》JGJ120-99 (93) 《玻璃幕墙工程技术规程》JGJ102-96

第14篇:土建工程施工技术管理探索论文

1土建工程施工技术管理概述

土建工程的施工技术管理工作主要是立足于技术,重点在于管理工作的落实,在工程项目的施工中,对工程建设全过程的活动进行科学宏观的管理,落实工序之际的控制工作,对突发应急事件做出正确的决策,有效的把握工程施工中的复杂性及多样性,合理的进行工程施工,通常来讲,土建工程的施工技术管理主要包含了以下几点:(1)人的管理,任何管理的本质都是对人的管理。结合工作人员个人能力水平按需安排工作,争取将实际工作落实到个人,进而有效的发挥出团队建设的最大力量。(2)设备管理,先进设备是进行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必不可少的工具。就工程施工队伍来讲,效率、质量是工程项目的生存之本,先进设备可以保证建筑工程高质、高效的进行,节约隐形经济的成本,利于企业的可持续发展。(3)建立健全相关管理制度,制度及规范是确保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顺利进行的根本保障,是保证各工序有序进行的基础。

2如何开展施工技术管理

在土建工程施工准备阶段,清楚工程整体的概括,落实工程施工组织的机构,做好设计图纸的评审工作;在施工中,保证工程整体质量及施工人员安全,建立健全完善的技术交底制度;在工程竣工之后,更加需要认真、严肃地对待工程质量鉴定,做好竣工验收及相关资料的总结工作。

3工程实践

3.1案例工程的概括分析

某学院的教学楼装修改造工程,地上6层,总建筑面积为1万㎡。工程项目设备主要包含了给排水、电气及通风空调等。因为工程施工工期较为紧张,就开工至竣工交付使用,总工期为182天。该工程建设施工的内容主要包括:教学楼改造加固施工、装修工程、幕墙工程、屋面及防水施工、建筑给排水施工、智能建筑施工、电气工程及电梯施工等。

3.2施工技术管理措施

(1)准备阶段:对工程施工设计图纸中的信息进行挖掘,做好与设计人员的沟通交流,对设计图纸进行会审检查的工作,充分熟悉设计图纸的内容,以便于在日后按照规范的要求进行施工。(2)施工阶段:成立工程项目的基建小组,负责实施整个工程项目总承包工程的运作,负责代表发包人与承包方进行协调合作,按照项目法的施工原则,对该工程项目质量、工期、安全、成本等进行有效的管理。(3)清退阶段:对施工现场做到随做随清,全面清除面层污染物,做好验收和交接工作。(4)总结工程施工管理工作的经验,不断的根据实际需求学习新的管理方式,对不足之处进行改正、优化,总结整理,以便为日后的工作进行指导、借鉴。

3.3科学的施工技术管理有利于风险预控

风险存在于整个工程项目中,而不仅仅是施工阶段,因此:(1)首先要对施工所在地的地理和地质情况进行详细的勘察和鉴定,准备多套备选方案,采用多种安全保障和保护措施,将风险的影响范围控制在最小。(2)合理布置机械、物料、人力等资源,准备工作是否充分直接影响整个工程的进度和管理。(3)工程项目施工中的地下室、卫生间、墙面、屋面及门窗等部位所涉及的防水防渗渗漏施工,防水工程施工的质量问题将对舒适度及质量造成影响。在其工程项目中,采用了卷材防水、涂膜防水、卷材结合涂膜的复合防水、结构自防水灯多种防水的形式,进而有效的保证防水施工质量。(4)各层的层高都超出了4.5米,应该采用高支模施工技术,模板支撑体系稳固和安全必须制定出有效的措施进行保证。本工程施工项目是高支模建立专项的施工方案,由专业的架工搭设模板支撑架,并且请专家进行评审,严格按照规范要求进行执行。(5)制定出对噪音、废水及扬尘等的处理,降低对周围环境造成的影响,减少对教职工工作学习的影响,以达到绿色建筑施工的要求。(6)合理的对工程施工现场的各情况进行协调管理,组织有效施工,科学的配置人力及设备,在结构封顶的前后有效的协调各专业的施工队伍进场,并且保证各专业之间的有效配合。

3.4科学的施工技术管理有利于项目按期完工

(1)组建强有力的项目小组,确保工程计划的严肃性,做到指令畅通。(2)做好施工配合及前期施工就位工作,拟定后期施工准备计划,专人逐项落实,确保后勤工作优质、高效。(3)充分利用施工中的空间、时间流水段,合理安排工序,在保证工程安全质量的前提下,科学组织交叉作业施工。(4)施工队伍按工程进度及时进场,对各专业队伍实施严格的管理控制。(5)严格工序施工质量,确保一次验收合格,杜绝返工,以确保缩短工期。

3.5大体积砼裂缝的防治措施

选择水化热较低、收缩性较小及强度高的混凝土,在确保工程施工质量的基础上减少水泥使用量。采用的粗径骨料应在4mm-40mm之间,这种骨料不易膨胀,并且级配性好。在水泥中,可以掺加一些粉煤灰,以有效的减少水泥的用量,进而增加减水剂,加速散热,搀和膨化水泥补偿砼自身的收缩力等,并且做好后期的养护保护措施,减少外力所造成的裂缝。

4结语

经过相关分析得知,加强对工程施工技术管理的工作,可以极大的提升工程的安全级别,保证工程整体的建设质量。本文主要通过分析案例中教学楼土建施工技术管理中的问题,制定出有针对性的处理方式。总而言之,土建工程施工管理的工作十分复杂,加强对工程施工技术管理的工作,才能优化工程整体质量,降低工程成本。

参考文献:

[1]王慧,葛恒祥.论高层建筑施工的技术管理[J].华章,2010(27).

[2]孙国庆,汪鑫炎.论高层建筑施工技术管理之我见[J].工程技术,2010(04).

[3]刁晓,王伟.浅谈建筑工程施工技术管理要点[J].民营科技,2011(4).

第15篇:关于土建工程施工管理措施

关于土建工程施工管理措施

摘 要:目前为止,各大建筑企业相继发展起来,这就在建筑行业里形成了越来越大的竞争,如何在巨大的竞争中脱颖而出是目前建筑企业应该考虑的问题。本文分析了土建工程施工管理的重要性,同时结合我国土建工程施工管理过程中所存在的问题,提出了相关的有效改善措施,旨在使我国土建工程施工管理水平得到提高,促使我国土建工程事业的顺利进行。

关键词:土建工程;施工管理;现存问题;改善措施

1.土建工程管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1.1工程施工质量差

一些施工单位为了追求更多的利润,在施工建设中使用一些劣质建材,以次充好,大大的影响了建筑质量,给居民以后的入住带来了众多的有关生命和财产安全的隐患。因此,建筑工程施工质量已是目前全社会普遍关注的问题。

1.2合同管理不规范

当今,我国的建筑市场还不趋向成熟,很多的规章制度还没有健全。追求获取更多的利润是所有企业的目标,因此,一些企业为了获取利润不顾合同中种种的要求,甚至有些是自己在施工过程完成不了的项目,依然把合同给签下,在此情况下,企业会在施工中降低施工成本以便获取经济利益,导致工程质量低下。

1.3施工安全问题隐患多

当今,虽然我国有关建筑工程安全的政府部门一直强调施工安全的重要性,但是在具体的施工过程中,作为施工单位的管理人员由于对施工安全生产及文明施工的重要性没有给予高度重视,致使在施工过程中安全隐患众多,安全事故频频发生,影响了工程建设的施工进度。

1.4企业内部管理存在问题?

由于我国的工程施工单位内部管理体制还不够完善,还存在着许多漏洞之处,没有把责任落实给每一个管理人员,同时资源配置不充分从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工程的整体管理效果,影响了工程的进度与质量。

2 土建工程施工管理措施

2.1 材料管理

材料费用在工程成本预算中占据相当大的比例,因此严把材料管理关是工程建设中的重要环节。合理的管理方案会节俭工程成本开支,首先要对材料入场把好质量关,杜绝劣质材料入场,避免因材料质量问题影响施工进度;其次要做好材料的保管储存工作,防治材料因人为因素或自然因素造成损坏;最后在施工现场应严格按照各项技术要求使用各种材料、机械设备,对于施工现场的材料应做到合理摆放,避免造成材料浪费。

2.2 人员管理

目前,在我国的土建工程施工管理体制中,管理人员普遍存在专业知识水平差、素质低下等现象,没有对各项施工技术指标有透彻的掌握,致使在施工过程中造成管理混乱,严重的阻碍了工程施工的顺利进行。针对这一现象,我们要对施工管理人员要加大培训力度,切实提高管理人员的技术水平与自身素质。同时,对于施工人员,在组织施工队伍时要严格把关,把综合素质较高的人员引入到施工队伍中,并在施工前进行系统的岗前培训工作,切实提高施工人员的工作技能与素质以便提升施工单位的施工效率及质量。

2.3 安全管理

土建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是一个动态的管理过程,因此,在安全管理中要根据施工现场的具体情做出相对应的安全管理措施。

1)增强全体人员的安全意识,定期组织施工人员参加有关安全教育的培训,在施工中要依照施工步骤及技术要领去施工,避免违规操作现象的产生。

2)加大有关安全设备方面投入,如,安全帽、防护网等,施工企业在施工现场一定要备齐这些安全设备,即使在施工过程中施工人员疏忽而造成一些意外,也能把伤害降到最低点,有效的保证了人身安全。

3)落实施工安全责任制,施工企业要把安全管理目标落实到施工现场的每一位施工人员,并在企业中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把工程中的各个施工环节具体分给某一个人负责,切实对自己负责的区域做到安全管理,促使了整个工程现场的全方位安全管理。

2.4 进度管理

对于工程进度管理工作的开展要结合施工现场的实际施工情况,分析出所有可能对工期造成影响的不利因素,然后制定出有效的整改措施,确保工程建设在预期时间内完工。为了达到这一目的,必须要建立工期目标机制,细化每个岗位职责,再对工程总进度进行逐一划分,把进度责任落实到个人,并成立监督小组,及时地对各个岗位负责人进行审核考察。同时在管理机制中应该对调度会议有高度的重视,对于施工管理中所出现的问题要及时的通过调度会议协商,实现问题的解决。另外,对于工程建设中所用到的施工图纸要做好审查、设计变更管理工作 ,确保施工的不间断性,在施工过程中如果发现有影响施工进度的问题时,管理部分应合理的做好人员调配或者是施工法案,以便实现工程进度的稳步实现。

2.5 质量管理

工程质量是保障施工企业获取市场核心竞争力的关键因素,因此企业中加强质量管理工作是促进企业发展的先决条件。首先在施工前应对工程中建设难度系数较高的施工部分制定出具体的施工方案。其次强化现场材料与施工工序的管理力度,避免偷工减料现象的产生。最后严格落实工质量审查工作,管理人员要定期对施工现场、施工工序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3.结束语

我们目前的首要任务是要对土建工程事业建立强有力的施工管理体系,对工程建设中所遇到的问题要做到及时发现、及时反馈、及时处理,同时还要求施工管理人员不断地学习先进的管理经验,在实际管理中不断摸索管理经验,最终使我国的土建工程事业迈上新的台阶。

参考文献

[1] 尹浩.浅谈如何提高建筑施工现场的管理水平[J].中小企业管理与科技(上旬刊),2010,29(07):1058-1059.

[2] 张志平.关于建筑工程施工管理的探讨――对管理中的问题和改进对策浅析[J].经营管理者,2012,43(09):904-905.

第16篇:水利水电土建工程施工合同条件

水利水电土建工程施工合同条件

第一部分 通用合同条款

一、词语涵义

1.词语涵义

除上下文另有要求者外,合同中下列词语应具有本条所赋予的涵义:

1.1 有关合同双方和监理单位的词语

(1)发包方:指专用合同条款中写明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2)承包方:指已由发包方授标,并与发包方正式签署协议书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3)分包人:指本合同中从承包方分包某一部分工程的当事人。

(4)监理单位:指专用合同条款中写明的由发包方委托对本合同实施监理的当事人。

1.2 有关合同组成文件的词语

(1)合同:指由发包方与承包方签订的为完成本合同规定的各项工作所列入本合同条件第3条的全部文件以及其它在协议书中明确列入的文件。

(2)技术条款:指本合同的技术条款和由监理单位作出的或批准的对技术条款的任何修改或补充文件。

(3)图纸:指招标图纸和发包方按合同规定向承包方提供的所有图纸(包括配套说明和有关资料)以及投标图纸和由承包方提交并经监理单位批准的所有图纸(包括配套说明和有关资料)。

(4)施工图纸:指上述第(3)项规定的图纸中由发包方提供或由承包方提交并经监理单位批准的直接用于施工放样的图纸。

(5)投标书:指承包方为完成本合同规定的各项工作,向发包方提交并为发包方所接受的投标报价书、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和经发包方确认进入合同的其它文件。

(6)中标通知书:指发包方正式向承包方授标的通知书。

1.3 有关工程和设备的词语

(1)工程:指永久工程和临时工程。

(2)永久工程:指按本合同规定应建造的并移交给发包方使用的工程(包括工程设备)。

(3)临时工程:指为完成本合同规定的各项工作所需的各类非永久工程(不包括施工设备)。

(4)主体工程:指专用合同条款中写明的全部永久工程中的主要工程。

(5)单位工程:指专用合同条款中写明的单位工程。

(6)工程设备:指构成或计划构成永久工程一部分的机电设备、金属结构设备、仪器装置及其它类似的设备和装置。

(7)施工设备:指为完成本合同规定的各项工作所需的全部用于施工的设备、器具和不包括临时工程和材料在内的其它一切物品。

(8)承包方设备:指承包方的施工设备。

(9)进点:指承包方接到开工通知后进入施工场地。

1.4 有关工期的词语

(1)开工通知:指发包方委托监理单位通知承包方开工的函件。

(2)开工日期:指开工通知中写明的开工日。

(3)完工日期:指本合同规定的全部工程、单位工程或部分工程完工和通过完工验收后在移交证书(或临时移交证书)中写明的完工日。

1.5 有关合同价格和费用的词语

(1)合同价格:指协议书中写明的为完成合同规定的各项工作应付给承包方的总金额。

(2)费用:指为实施本合同所发生的所有开支,包括管理费和应分摊的其它费用,但不包括利润。

1.6 其它词语

(1)施工场地(或施工地):指由发包方提供的用于本合同工程的场所以及在合同中指定作为施工场地组成部分的其它场所。

(2)书面形式:指任何手写、打印、印刷的各种函件,包括电传、电报、传真和电子邮件等。

(3)天:指日历天。

二、合同文件

2.语言文字和法律

2.1 语言文字

本合同使用的语言文字为汉语文字。

2.2 法律、法规和规章

适用于本合同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的规章和工程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地方法规和规章。

3.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组成合同的各项文件应能互相解释,互为说明。当合同文件出现含糊不清或不一致时,由监理单位作出解释或修正。除合同另有规定外,解释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如下:

(1)协议书(包括协议书备忘录);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报价书;

(4)专用合同条款;

(5)通用合同条款;

(6)技术条款;

(7)图纸;

(8)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

(9)组成合同的其它文件。

三、双方的一般义务和责任

4.发包方的一般义务和责任

4.1 遵守法律、法规和规章

发包方应在其组织实施本合同的全部工作中遵守与本合同有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并应承担由于其自身违反上述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责任。

4.2 发布开工通知

发包方应委托监理单位按合同规定的日期向承包方发布开工通知。

4.3 安排监理单位及时进点实施监理

发包方应在开工通知发布前安排监理单位及时进入工地开展监理工作。

4.4 提供施工用地

发包方应按专用合同条款规定的承包方用地范围和时限,办清施工用地范围内的征地和移民,按时向承包方提供施工用地。

4.5 提供部分施工准备工程

发包方应按技术条款的有关规定,完成应由发包方承担的施工准备工程,并按合同规定的时限提供承包方使用。

4.6 移交测量基准

发包方应按第27.1款和技术条款的有关规定,委托监理单位向承包方移交现场测量基准点及其有关资料。

4.7 办理保险

发包方应按合同规定负责办理由发包方投保的保险。

4.8 提供已有的水文和地质勘探资料

发包方应向承包方提供已有的与本合同工程有关的水文和地质勘探资料,但只对列入合同文件的水文和地质勘探资料负责,不对承包方使用上述资料所作的分析、判断和推论负责。

4.9 及时提供图纸

发包方应委托监理单位在合同规定的时限内向承包方提供应由发包方负责提供的图纸。

4.10 支付合同价款

发包方应按第33、35条和36条的规定支付合同价款。

4.11 统一管理工程的文明施工

发包方应按国家有关规定负责统一管理本工程的文明施工,为承包方实现文明施工目标创造必要的条件。

4.12 治安保卫和施工安全

发包方应按第29条的有关规定履行其治安保卫和施工安全职责。

4.13 环境保护

发包方应按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有关规定统一筹划本工程的环境保护工作,负责审查承包方按第30条规定所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并监督其实施。

4.14 组织工程验收

发包方应按第52条的规定主持和组织工程的完工验收。

4.15 其它一般义务和责任

发包方应承担专用合同条款中规定的其它一般义务和责任。

5.承包方的一般义务和责任

5.1 遵守法律、法规和规章

承包方应在其负责的各项工作中遵守与本合同工程有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并保证发包方免于承担由于承包方违反上述法律、法规和规章的任何责任。

5.2 提交履约担保证件

承包方应按第6条的规定向发包方提交履约担保证件。

5.3 及时进点施工

承包方应在接到开工通知后及时调遣人员和调配施工设备、材料进入工地,按施工总进度要求完成施工准备工作。

5.4 执行监理单位的指示,按时完成各项承包工作

承包方应认真执行监理单位发出的与合同有关的任何指示,按合同规定的内容和时间完成全部承包工作。除合同另有规定外,承包方应提供为完成本合同工作所需的劳务、材料、施工设施、工程设备和其它物品。

5.5 提交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措施计划和部分施工图纸

承包方应按合同规定的内容和时间要求,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措施计划和由承包方负责的施工图纸提交监理单位审批,并对现场作业和施工方法的完备和可靠负全部责任。

5.6 办理保险

承包方应按合同规定负责办理由承包方投保的保险。

5.7 文明施工

承包方应按国家有关规定文明施工,并应在施工组织设计中提出施工全过程的文明施工措施计划。

5.8 保证工程质量

承包方应严格按技术条款中规定的质量要求完成各项工作。

5.9 保证工程施工和人员的安全

承包方应按第29条的有关规定认真采取施工安全措施,确保工程和由其管辖的人员、材料、设施和设备的安全,并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工地附近建筑物和居民的生命财产遭受损害。

5.10 环境保护

承包方应遵守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并应按第30条的规定采取必要的措施保护工地及其附近的环境免受因其施工引起的污染、噪声和其它因素所造成的环境破坏以及人员伤害和财产损失。

5.11 避免施工对公众利益的损害

承包方在进行本合同规定的各项工作时,应保障发包方和其他人的财产和利益以及使用公用道路、水源和公共设施的权利免受损害。

5.12 为其他人提供方便

承包方应按监理单位的指示为其他人在本地或附近实施与本工程有关的其它各项工作提供必要的条件。除合同另有规定外,有关提供条件的内容和费用应在监理单位的协调下另行签订协议。若达不成协议,则由监理单位作出决定,有关各方遵照执行。

5.13 工程维护和保修

工程未移交发包方前,承包方应负责管理和维护;移交后承包方应承担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工作。若工程移交证书颁发时尚有部分未完工程需要保修期内继续完成,则承包方还应负责该未完工程的管理和维护工作,直至完工后移交给发包方为止。

5.14 完工清场和撤离

承包方应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完成工地清理并按期撤退人员、设备和剩余材料。

5.15 其它一般义务和责任

承包方应承担专用合同条款中规定的其它一般义务和责任。

四、履约担保

6.履约担保

6.1 履约担保证件

承包方应按合同规定的格式和专用合同条款规定的金额,在正式签署协议书前向发包方提交经发包方同意的银行或其它金融机构出具的履约保函或经发包方同意的具有担保资格的企业出具的履约担保书。取得证件的费用由承包方承担。

6.2 履约担保证件的有效期

承包方应保证履约保函或履约担保书在发包方颁发保修责任终止证书前一直有效,发包方应在保修责任终止证书颁发后14天内把上述证件退还给承包方。

五、监理单位和监理人员

7.监理单位和监理人员

7.1 监理单位的职责和权力

(1)监理单位应履行本合同规定的职责;

(2)监理单位可以行使合同规定的和合同中隐含的权力,但若发包方要求监理单位在行使某种权力之前必须得到发包方批准,则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予以规定,否则监理单位行使的这种权力应视为已得到发包方的事先批准;

(3)除合同中另有规定外,监理单位无权免除合同中规定的承包方或发包方的责任和权利。

7.2 总监理工程师

总监理工程师(以下简称总监)是监理单位驻工地履行监理单位职责的全权负责人。发包方应在开工通知发布前把总监的任命通知承包方,总监易人时应由发包方及时通知承包方。总监短期离开工地时应委派代表代行其职责,并通知承包方。

7.3 监理人员

总监可以指派监理人员负责实施监理中的某项工作,总监应将这些人员的姓名、职责和授权范围通知承包方。他们出于上述目的而发出的指示均视为已得到总监的同意。

7.4 监理单位的指示

(1)监理单位的指示应盖有监理单位授权的现场机构公章和总监或按上述第7.3款规定授权的监理人员签名。

(2)承包方收到监理单位指示后应立即遵照执行。若承包方对监理单位的指示持异议时,仍应遵照执行,但可向监理单位提出书面意见。监理单位研究后可作出修改指示或继续执行原指示的决定,并通知承包方。若监理单位决定继续执行原指示,承包方仍应遵照执行,但承包方有权按第44.1款的规定提出按合同争议处理的要求。

(3)在紧急情况下,监理人员可以当场签发临时书面指示,但监理单位应在发出临时书面指示后48小时内补发正式书面指示,如监理单位未在48小时内及时补发,则承包方可提出书面确认函,声明已视临时书面指示为正式指示。

(4)除合同另有规定外,承包方只从监理单位总监或上述第7.3款规定的监理人员处取得指示。

7.5 监理单位应公正地履行职责

监理单位应公正地履行职责,在按合同要求由监理单位发出指示、表示意见、审批文件、确定价格以及采取可能涉及发包方或承包方的义务和权利的行动时,应认真查清事实,并与双方充分协商后作出公正的决定。

六、函件

8.函件

8.1 联络以书面函件为准

合同文件中述及的由任何人提出或给出的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指示、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认、批准、证书、证明和决定等是双方联络和履行合同的凭证,均应以书面函件为准,并应送达双方约定的地点和办理签收手续。

8.2 来往函件的发出和答复

上述第8.1款中的通知、指示、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认、批准、证书、证明和决定等来往函件均应按合同规定的时限及时发出和答复,不得无故扣压和拖延,否则由责任方对由此造成的后果负责。

七、图纸

9.图纸

9.1 招标图纸和投标图纸

(1)列入合同的招标图纸及其补充通知仅作为承包方投标报价和在履行合同过程中衡量变更的依据,不能直接用于施工放样。

(2)列入合同的投标图纸及其补充资料仅作为发包方选择中标者和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检验承包方是否按其投标内容进行施工的依据,亦不能直接用于施工放样。

9.2 施工图纸

(1)按合同规定由发包方委托监理单位提供给承包方的施工图纸包括工程建筑物的结构图、体形图和配筋图以及合同规定由发包方负责的细部设计图、浇筑图和加工图等均应按技术条款中规定的时限和数量提交给承包方。由于发包方未能按时提交施工图纸而造成的工期延误应按第42条的有关规定办理;施工图纸中涉及变更的应按第39条的有关规定办理。

(2)按合同规定由承包方自行负责的施工图纸,包括部分工程建筑物的结构图、体形图和配筋图以及承包方按发包方施工图纸绘制的细部设计图、浇筑图和车间加工图等均应按技术条款中规定的时限提交监理单位审批。监理单位应在收到上述图纸后的28天内批复承包方。承包方应对其未能按时向监理单位提交施工图纸而造成的工期延误负责;若监理单位未在28天内批复承包方,则应视为监理单位已同意按上述图纸进行施工。监理单位的批复不免除承包方对其提交的施工图纸应负的责任。

9.3 设计修改图和设计修改通知单

发包方委托监理单位提交给承包方的施工图纸需要修改和补充时,应由监理单位在该工程(或工程部位)施工前签发设计修改图或设计修改通知单提交承包方,具体时限应视修改内容由双方商定,设计修改图和设计修改通知单与施工图纸具有同等效力。设计修改涉及变更时应按第39条的有关规定办理。

9.4 图纸的保管

监理单位和承包方均应按第1.2款第(3)项所包含的内容,在工地各保存一套完整的图纸。

9.5 图纸的保密

未经对方许可,按合同规定由发包方和承包方相互提供的图纸不得泄露给与本合同无关的第三方,违者应对泄密造成的后果承担责任。

八、转让和分包

10.转让

未经发包方同意,承包方不得转让合同或合同的任何部门或任何权利,下述情况除外:

(1)承包方的开户银行代替承包方收取合同规定的款额。

(2)在保险人已清偿了承包方的损失或免除了承包方的责任的情况下,承包方将其从任何其他责任方处获得补救的权利转让给承包方的保险人。

11.分包

11.1 工程分包应经批准

承包方不得将全工程分包出去。除合同另有规定外,未经监理单位同意,承包方不得把工程的任何部分分包出去。经监理单位同意的分包工程不允许转包。承包方应对其分包出去的工程以及分包人的任何工作和行为负全部责任。即使是监理单位同意部分分包,亦不能免除承包方按合同规定应负的责任。监理单位认为有必要时,承包方应向监理单位提交分包合同。除合同另有规定外,下列事项不要求承包方征得监理单位同意:

(1)提供劳务;

(2)采购符合合同规定标准的材料;

(3)合同中已明确了分包人的工程分包。

11.2 发包方指定分包人

(1)发包方根据工程特殊情况欲指定分包人时,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写明分包工作内容和指定分包人的资质情况。承包方可自行决定同意或拒绝该指定的分包人。若承包方在投标时接受了发包方指定的分包人,则该指定分包人应与承包方的其它分包人一样被视为承包方雇用的分包人,由承包方与其签订分包合同,并对其工作和行为负全部责任。

(2)在合同实施过程中,若发包方需要指定分包人时,应征得承包方的同意,此时发包方应负责协调承包方与分包人之间签订分包合同。发包方应保证承包方不因此项分项而增加额外费用;承包方则应负责该分包工作的管理和协调,并向指定分包人计取管理费;指定分包人应接受承包方的统一安排和监督。由于指定分包人造成的与其分包工作有关的一切索赔、诉讼和损失赔偿均应由指定分包人直接对发包方负责,承包方不对此承担责任。

九、承包方的人员及其管理

12.承包方的人员

12.1 承包方的职员和工人

承包方应为完成合同规定的各项工作向工地派遣或雇用技术合格和数量足够的下述人员:

(1)具有合格证明的各类专业技工和普工;

(2)具有技术理论知识和施工经验的各类专业技术人员及有能力进行现场施工管理和指导施工作业的工长;

(3)具有相应岗位资格的管理人员。

12.2 承包方项目经理

(1)承包方项目经理是承包方驻工地的全权负责人,按合同规定的承包方责任和权利履行其职责。承包方项目经理应按本合同的规定和监理单位的指示负责组织本工程的圆满实施。在情况紧急且无法与监理单位联系时,可采取保证工程和人员生命财产安全的紧急措施,并在决定采取措施后24小时向监理单位提交报告。

(2)承包方为实施本合同发出的一切函件均应盖有承包方授权的现场机构公章和承包方项目经理或其授权代表签名。

(3)承包方指派项目经理应经发包方同意。项目经理易人,应事先征得发包方同意。项目经理短期离开工地,应委派代表代行其职,并通知监理单位。

13.承包方人员的管理

13.1 承包方人员的安排

(1)除合同另有规定外,承包方应自行安排和调遣其本单位和从本工程所在地或其它地方雇用的所有职员和工人,并为上述人员提供必要的工作和生活条件及负责支付酬金。

(2)承包方安排在工地的主要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骨干应相对稳定,不应频繁调动。

13.2 提交管理机构和人员情况报告

承包方应在接到开工通知后84天内向监理单位提交承包方在工地的管理机构以及人员安排的报告,其内容应包括管理机构的设置、主要技术和管理人员资质以及各工种技术工人的配备状况。若监理单位认为有必要时,承包方还应按规定的格式,定期向监理单位提交工地人员变动情况的报告。

13.3 承包方人员的上岗资格

技术岗位和特殊工种的工人均应持有通过国家或有关部门统一考试或考核的资格证明,监理单位认为有必要时还应在上岗前进行岗位培训,并进行理论和操作的考试和考核,合格者才准上岗。承包方应按第13.2款要求提交的人员情况报告中说明承包方人员持有上岗资格证明的情况。监理单位有权随时检查承包方人员的上岗资格证明。

13.4 监理单位有权要求撤换承包方的人员

承包方应对其在工地的人员进行有效的管理,使其能做到尽职尽责。监理单位有权要求撤换那些不能胜任本职工作或行为不端或玩忽职守的任何人员,承包方应及时予以撤换。

13.5 保障承包方人员的合法权益

承包方应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充分保障承包方人员的合法权益,承包方应做到(但不限于):

(1)保证其人员有享受休息和休假的权利,承包方应按《劳动法》的规定安排其人员的工作时间。因工程施工的特殊需要占用休假日或延长工作时间,不应超过规定的限度,并应按规定给予补休或付酬。

(2)为其人员提供必要的食宿条件和符合环境保护和卫生要求的生活环境,配备必要的伤病预防、治疗和急救的医务人员和医疗设施。

(3)按有关劳动保护的规定采取有效的防止粉尘、有害气体和保障高温、高寒、高空作业安全等的劳动保护措施。人员在施工中受到伤害,承包方应有责任立即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抢救和治疗。

(4)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为其管辖的所有人员办理养老保险。

(5)负责处理其管辖人员伤亡事故的全部善后事宜。

十、材料和设备

14.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提供

14.1 承包方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

(1)除合同另有规定外,为完成本合同各项工作所需的材料和工程设备均由承包方负责采购、验收、运输和保管。

(2)承包方与供货厂家的供货协议一经签订,应将一份副本提交监理单位。

14.2 发包方提供的工程设备

(1)按合同规定由发包方提供的工程设备的名称、规格、数量、交货地点和计划交货日期均规定在专用合同条款中。

(2)承包方应根据合同进度计划的进度安排,提交一份满足工程设备安装要求的交货日期计划报送监理单位审批,并抄送发包方。监理单位收到上述交货日期计划后,应与发包方和承包方共同协商确定交货日期。

(3)发包方提供的工程设备不能按期交货时,应事先通知承包方,并应按第20.2款的规定办理,由此增加的费用和工期延误责任由发包方承担。

(4)发包方要求按专用合同条款中规定的提前交货期限内提前交货时,承包方不应拒绝,并不得要求增加任何费用。

(5)承包方要求更改交货日期时,应事先报监理单位批准,否则由于承包方要求提前交货或不按时提供所增加的费用和工期延误责任由承包方承担。

(6)若发包方提供的工程设备的规格、数量或质量不符合合同要求或交货日期拖后,由此增加的费用和工期延误责任由发包方承担。

15.承包方材料和设备的管理

15.1 承包方设备应及时进入工地

合同规定的承包方设备应按合同进度计划(在施工总进度计划尚未批准前,按签署协议书商定的设备进点计划)进入工地并需经监理单位核查后投入使用,若承包方需变更合同规定的承包方设备时,须经监理单位批准。

15.2 承包方的材料和设备专用于本合同工程

(1)承包方运入工地的所有材料和设备应专用于本合同工程。

(2)承包方除在工地内转移这些材料和设备外,未经监理单位同意,不得将上述材料和设备中的任何部分运出工地。但承包方从事运送人员和外出接运货物的车辆不要求办理同意手续。

(3)承包方在征得监理单位同意后,可以按不同施工阶段的计划撤走其属于自己的闲置设备。

15.3 承包方旧施工设备的管理

承包方的旧施工设备进入工地前必须按有关规定进行年检和定期检修,并应由具有设备鉴定资格的机构出具检修合格证或经监理单位检查后才准进入工地。承包方还应在旧施工设备进入工地前提交主要设备的使用和检修记录,并应配置足够的备品备件以保证旧施工设备的正常运行。

15.4 承包方租用的施工设备

(1)发包方拟向承包方出租施工设备时,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写明各种租赁设备的型号、规格、完好程度和租赁价格。

(2)承包方可以根据自身的条件选租发包方的施工设备。若承包方计划租赁发包方提供的施工设备,则应在投标时提出选用的租赁设备清单和租用时间,并在报价中计入相应的租赁费用,中标后另行签订协议。

(3)承包方从其他人租赁施工设备时,则应在签订的租赁协议中明确规定若在协议有效期内发生承包方违约而解除合同时,发包方或发包方邀请承包本合同的其他承包方可以相同的条件取得该施工设备的使用权。

15.5 监理单位有权要求承包方增加和更换施工设备

监理单位一旦发现承包方使用的施工设备影响工程进度和质量时,有权要求承包方增加和更换施工设备,承包方应予及时增加和更换,由此增加的费用和工期延误责任由承包方承担。

十一、交通运输

16.交通运输

16.1 场内道路

(1)发包方按第4.5款规定提交给承包方使用的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应由承包方负责其在合同实施期内的维修、养护和交通管理工作,并承担一切费用。

(2)除本款(1)项所述的由发包方提供的部分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外,承包方应负责修建、维修、养护和管理其施工所需的全部其余的场内临时道路和交通设施,并承担一切费用。

(3)承包方修建的场内临时道路和交通设施,应免费提供给发包方和监理单位使用;其他承包人需要使用上述道路和设施时,应按第5.12款的规定办理。

16.2 场外交通

(1)承包方的车辆外出行驶所需的场外公共道路的通行费、养路费和税款等一切费用由承包方承担。

(2)承包方车辆应服从当地交通部门的管理,严格按照道路和桥梁的限制荷重安全行驶,并服从交通监管部门的检查和检验。

16.3 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

由承包方负责运输的物件中,若遇有超大件或超重件时,应由承包方负责向交通管理部门办理申请手续。运输合同规定的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进行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它有关费用均由承包方承担。若实际运输中的超大件或超重件超过合同规定的尺寸或重量时,应由发包方和承包方共同协商确定各自分担的费用。

16.4 道路和桥梁的损坏责任

承包方应为自己进行的物品运输造成工地内外公共道路和桥梁的损坏负全部责任,并负责支付修复损坏的全部费用和可能引起的索赔。

16.5 水路运输

本条上述各款的内容适亦用于水路运输,其中“道路”一词的含义应包括水闸、

码头、堤防或与水路有关的其它结构物;“车辆”一词的含义应包括船舶,本条各款规定仍有效。

(2)若事件的持续时间较长或事件影响工期较长,当承包方采取了赶工措施而无法实现工程按期完工时,除应按上述第(1)项规定的程序办理外,承包方应在事件结束后的14天内提交一份补充细节报告,详细申述要求延长工期的理由,并最终修订进度计划。此时发包方除按上述第(1)项规定承担赶工费用外,还应按以下第(3)项规定的程序批准给予承包方延长工期的合理天数。

(3)监理单位应及时调查核实上述第(1)和(2)项中承包方提交的细节报告和补充细节报告,并在审批修订进度计划的同时,与发包方和承包方协商确定延长工期的合理天数和补偿费用的合理额度,并通知承包方,抄送发包方。

20.3 承包方的工期延误

由于承包方原因未能按合同进度计划完成预定工作,承包方应按第17.2款(2)项的规定采取赶工措施赶上进度。若采取赶工措施后仍未能按合同规定的完工日期完工,承包方除自行承担采取赶工措施所增加的费用外,还应支付逾期完工违约金。逾期完工违约金额规定在专用合同条款中。

21.工期提前

21.1 承包方提前工期

承包方征得发包方同意后,在保证工程质量的前提下,若能按合同规定的完工日期提前完工时,则应由监理单位核实提前天数,并由发包方按专用合同条款中的规定向承包方支付提前完工奖金。

21.2 发包方要求提前工期

发包方要求承包方提前合同规定的完工日期时,由监理单位与承包方共同协商采取赶工措施和修订合同进度计划,并由发包方和承包方按成本加奖金的办法签订提前完工协议。其协议内容应包括:

(1)提前的时间和修订后的进度计划;

(2)承包方的赶工措施;

(3)发包方为赶工提供的条件;

(4)赶工费用和奖金。

十三、工程质量22.质量检查的职责和权力

22.1 承包方的质量管理

承包方应建立和健全质量保证体系,在工地设置专门的质量检查机构,配备专职的质量检查人员,建立完善的质量检查制度。承包方应在接到开工通知后的84天内,向监理单位提交一份内容包括质量检查机构和质检人员的资质和组成、质量检查程序和细则等的工程质量检查计划和措施报告报送监理单位审批。

22.2 承包方的质量检查职责

承包方应严格按技术条款的规定和监理单位的指示,对工程使用的材料和工程设备以及工程的所有部位及其施工工艺进行全过程的质量检查,详细作好质量检查记录,编制工程质量报表,定期提交监理单位审查。

22.3 监理单位的质量检查权力

监理单位有权对全部工程的所有部位及其任何一项工艺、材料和工程设备进行检查和检验。承包方应为监理单位的质量检查和检验提供一切方便,包括监理单位赴施工现场或制造、加工地点或合同规定的其它地方进行察看和查阅施工记录;要求提供试验样品、进行现场取样试验、工程复核测量和设备性能检测;提供试验和测量成果以及为监理单位的质量检查和检验所应进行的其它工作。监理单位的检查和检验不免除承包方按合同规定应负的责任。

23.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检查和检验

23.1 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检验和交货验收

(1)承包方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由承包方负责检验和交货验收,验收时应同时查验材质证明和产品合格证书。承包方还应按技术条款的规定进行材料的抽样检验和工程设备的检验测试,并将检验结果提交监理单位,其所需费用由承包方承担。

有必要时,监理单位可要求参加交货验收,承包方应为监理单位对交货验收的监督检查提供一切方便。监理单位参加交货验收不免除承包方在检验和交货验收中应负的责任。

(2)发包方提供的工程设备应由发包方和承包方在合同规定的交货地点共同进行交货验收,并由发包方正式移交给承包方。承包方应按技术条款的规定进行工程设备的检验测试,并将检验结果提交监理单位,其所需费用由承包方承担。工程设备安装后,若发现工程设备存在缺陷时,应由监理单位与承包方共同查找原因,如属设备制造不良引起缺陷应由发包方负责;如属承包方运输和保管不慎或安装不良引起的损坏应由承包方负责。

23.2 检查和检验的时间、地点和费用

对合同规定的各种材料和工程设备,应由监理单位与承包方商定进行检查和检验的时间和地点。若监理单位因特殊情况无法按时派出监理人员到场时,承包方可自行检查或检验,并立即将检查或检验结果提交监理单位。除合同另有规定外,监理单位应在事后确认承包方提交的检查或检验结果,若监理单位对承包方自行检查和检验的结果有疑问时,可按第22.3款的规定进行抽样检验。检验结果证明该材料或工程设备质量不符合合同要求,则应由承包方承担抽样检验的费用;检验结果证明该材料或工程设备质量符合合同要求,则应由发包方承担抽样检验的费用。

23.3 未按规定进行检查和检验

承包方未按合同规定对材料和工程设备进行检查和检验,监理单位可以指示承包方按合同规定补作检查和检验,承包方应遵照执行,并应承担所需的检查和检验费用和工期延误责任。

23.4 不合格的材料和工程设备

承包方未经监理单位同意接受并使用了不合格的材料或工程设备,监理单位有权按第26.2款规定指示承包方予以处理,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承包方负责。

监理单位的检查或检验结果表明该材料或工程设备不符合合同要求时,监理单位可以拒绝验收,并立即通知承包方。承包方除应立即停止使用外,还应与监理单位共同研究补救措施,由此增加的费用和工期延误责任由承包方承担。

23.5 额外检验和重新检验

(1)若监理单位要求承包方对某项材料和工程设备进行的检查和检验在合同中未作规定,监理单位可以指示承包方增加额外检验,承包方应遵照执行,但应由发包方承担额外检验的费用和工期延误责任。

(2)不论何种原因,若监理单位对以往的检验结果有疑问时,可以指示承包方重新检验,承包方不得拒绝。若重新检验结果证明这些材料和工程设备不符合合同要求,则应由承包方承担重新检验的费用和工期延误责任;若重新检验结果证明这些材料和工程设备符合合同要求,则应由发包方承担其重新检验的费用和工期延误责任。

23.6 承包方不进行检查和检验的补救办法

承包方不按第23.3和23.5款的规定完成监理单位指示的检查和检验工作,监理单位可以指派自己的人员或委托其他有资质的检验机构或人员进行检查和检验,承包方不得拒绝,并应提供一切方便。由此增加的费用和工期延误责任由承包方承担。

27.1 施工控制网

监理单位应在专用合同条款规定的时限内向承包方提交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不准点及其书面资料。承包方应根据上述基准点(线)以及国家测绘标准和本工程精度要求测设自己的施工控制网,并应在专用合同条款规定的时限内将施工控制网资料提交监理单位审批。

承包方应负责管理好施工控制网点,若有丢失或损坏,应及时修复,其所需的管理和修复费用由承包方承担。工程完工后应完好地移交给发包方。

27.2 施工测量

承包方应负责施工过程中的全部施工测量放线工作,并应自行配置所需合格的人员、仪器、设备和其它物品。

监理单位可以指示承包方在监理人员监督下进行抽样复测,当复测中发现有错误时,承包方必须按监理单位指示进行修正或补测,发包方将不为上述指示所增加的复测工作另行支付费用。

27.3 监理单位使用施工控制网

监理单位可以使用本合同的施工控制网,承包方应及时提供必要的协助,发包方亦不再为此另行支付费用。其他承包人需要使用上述施工控制网时,应按第5.12款的规定办理。

28.补充地质勘探

在合同实施期间,监理单位可以指示承包方进行必要的补充地质勘探,并提供有关资料,承包方为本合同永久工程的施工需要进行补充地质勘探时,须经监理单位批准,并应向监理单位提交有关资料。除合同另有规定外,上述补充勘探的费用应按第39条规定作为变更处理。承包方为其临时工程所需进行的补充地质勘探,其费用由承包方承担。

十四、文明施工

29.文明施工

发包方应负责统一管理本工程的文明施工工作,应负责组织一个由发包方、承包方、监理单位和其它有关单位参加的文明施工管理委员会统一管理和协调全工地的治安保卫、施工安全和环境保护等有关文明施工事项。发包方对文明施工的统一管理和协调工作不免除承包方按第29.2、29.2款和第30条规定应负的责任。

29.1 治安保卫

(1)发包方应负责与当地公安部门协商共同在工地建立或委托当地公安部门建立一个现场治安管理机构,统一管理全工地的治安保卫事宜,负责履行本工程的治安保卫职责。

(2)发包方和承包方应教育各自的人员遵纪守法,共同维护全工地的社会治安,协助现场治安管理机构做好各自管辖区(包括施工工地和生活区)的治安保卫工作。

29.2 施工安全

(1)发包方应负责统一管理本工程的施工作业安全以及消防、防汛和抗灾等工作。监理单位应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以及本合同的有关规定检查、监督上述安全工作的实施,承包方应认真执行监理单位有关安全管理工作的指示。监理单位在检查中发现施工中存在不安全因素,应及时指示承包方采取有效措施予以改正,若承包方故意延误或拒绝改正时,则监理单位有权责令其停工整顿。

(2)承包方应按合同规定履行其安全职责。承包方应设置必要的安全管理机构和配备专职的安全人员,加强对施工作业安全的管理,特别应加强易燃、易爆材料、火工器材和爆破作业的管理,制定安全操作规程,配备必要的安全生产设施和劳动保护用具,并经常对其职工进行施工安全教育。

(3)发包方或委托承包方(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在工地建立一支消防队伍负责全工地的消防工作,配备必要的消防水源、消防设备和救助设施。

承包方应负责其管辖区内的消防工作,在其施工工地和生活区内配置一定数量的常规消防器材。承包方应按监理单位的指示定期进行防火安全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4)发包方或委托监理单位在每年汛前组织承包方和有关单位进行防汛检查,并负责统一指挥全工地的防汛和抗灾工作。

承包方应负责其管辖范围内的防汛和抗灾等工作。按发包方的要求和监理单位的指示做好每年的汛前检查,配备必要的防汛物资和器材,按合同规定做好汛情预报工作。

30.环境保护

30.1 环境保护责任

承包方在施工过程中应遵守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及本合同的有关规定,并应对其违反上述法律、法规和规章及本合同规定所造成的环境破坏以及人员伤害和财产损失负责。

30.2 采取合理的措施保护环境

(1)承包方应在编报的施工组织设计中做好施工弃渣的处理措施,严格按批准的弃渣规划有序地堆放和利用弃渣,防止任意堆放弃渣影响河道的防汛标准和本工程其他承包方的正常施工以及危及下游居民的安全。

(2)承包方应按合同规定采取有效措施对施工开挖的边坡及时进行支护和做好排水措施,避免由于施工造成的水土流失。

(3)承包方在施工过程中应采取有效措施,注意保护饮用水源免受施工活动造成的污染。

(4)承包方应按技术条款的规定加强对噪声、粉尘、废气、废水的控制和治理,采用先进设备和技术,努力降低噪声,控制粉尘、废气浓度以及做好废水和废油的治理和排放。

(5)承包方应保持施工区和生活区的环境卫生,及时清除垃圾和废弃物,并运至指定的地点堆放和处理,进入现场的材料、设备必须置放有序,防止任意堆放器材杂物阻塞工作场地周围的通道和影响环境。

十五、计量与支付

31.计量

31.1 工程量

本合同工程量清单中开列的工程量是招标时的估算工程量,不是承包方为履行合同应当完成的和用于结算的实际工程量。结算的工程量应是承包方实际完成的并按本合同有关计量规定计量的工程量。

31.2 完成工程量的计量

(1)承包方应按合同规定的计量办法,按月对已完成的质量合格的工程进行准确计量,并在每月末随同月付款申请单,按工程量清单的项目分项向监理单位提交完成工程量月报表和有关计量资料。

(2)监理单位对承包方提交的工程量月报表有疑问时,可以要求承包方派员与监理单位共同复核,并可要求承包方按第27.2款的规定进行抽样复测。此时,承包方应积极配合和指派代表协助监理单位进行复核并按监理单位的要求提供补充的计量资料。

(3)若承包方未按监理单位的要求派代表参加复核,则监理单位复核修正的工程量应被视为该部分工程的准确工程量。

(4)监理单位认为有必要时,可要求与承包方联合进行测量计量,承包方应遵照执行。

(5)承包方完成了工程量清单中每个项目的全部工程量后,监理单位应要求承包方派员共同对每个项目的历次计量报表进行汇总和核实,并可要求承包方提供补充计量资料,以确定该项目最后一次进度付款的准确工程量。如承包方未按监理单位的要求派员参加,则监理单位最终核实的工程量应被视为该项目完成的准确工程量。

31.3 计量方法

除合同另有规定外,各个项目的计量办法应按技术条款的有关规定执行。

31.4 计量单位

除合同另有规定外,均应采用国家法定的计量单位。

31.5 总价承包项目的分解

承包方应将工程量清单中的总价承包项目进行分解,并在签署协议书后的28天内将该项目的分解表提交监理单位审批。分解表应标明其所属子项或分阶段的工程量和需支付的金额。

32.预付款

32.1 工程预付款

(1)工程预付款的总金额为合同价格的10%~20%,分两次支付给承包方。第一次预付的金额应不低于工程预付款的50%。工程预付款总金额的额度和分次付款比例应根据工程的具体情况由发包方通过编制本合同资金流计划予以测定,并在专用合同条款中规定。工程预付款专用于本合同工程。

(2)第一次预付款应在协议书签署后21天内,并在承包方向发包方提交了经发包方认可的预付款保函后支付。发包方应在支付前将上述预付款保函复印件送监理单位,由监理单位出具付款证书交发包方作为支付凭证。预付款保函在预付款被发包方扣回前一直有效,保函金额为本次预付款金额,但可根据以后预付款扣回的金额相应递减。

(3)第二次预付款需待承包方主要设备进入工地后,其估算价值已达到本次预付款金额时,由承包方提出书面申请,经监理单位核实后出具付款证书提交给发包方,发包方收到监理单位出具的付款证书后的14天内支付给承包方。

(4)工程预付款由发包方从月进度付款中扣回。在合同累计完成金额达到专用合同条款规定的数额时开始扣款,直至合同累计完成金额达到专用合同条款规定的数额时全部扣清。在每次进度付款时,累计扣回的金额按下列公式计算:

r=----------(c-f1s)

(f2-f1)s式中 r--每次进度付款中累计扣回的金额;

a--工程预付款总金额;

s--合同价格;

c--合同累计完成金额;

f1--按专用合同条款规定开始扣款时合同累计完成金额达到合同价

格的比例;

f2--按专用合同条款规定全部扣清时合同累计完成金额达到合同价

格的比例。

上述合同累计完成金额均指价格调整前且未扣保留金的金额。

32.2 永久工程的材料预付款

(1)专用合同条款中规定的形成本合同永久工程的主要材料到达工地并满足以下条件后,承包方可向监理单位提交材料预付款支付申请单,要求给予材料预付款。

①材料应符合技术条款的要求;

②材料已到达工地,并以承包方和监理单位共同验点入库;

③承包方应按监理单位的要求提交了材料的订货单、收据或价格证明文件;

④到达工地的材料应由承包方保管,若发生损坏、遗失或变质,应由承包方负责。

(2)预付款金额为经监理单位审核后的实际材料价的90%,在月进度付款中支付。

(3)预付款从付款月后的6个月内在月进度付款中每月按该预付款金额的六分之一平均扣还。

33.工程进度付款

33.1 月进度付款申请单

承包方应在每月末按监理单位规定的格式提交月进度付款申请单(一式4份),并附有第31.2款规定的完成工程量月报表。该申请单应包括以下内容:

(1)已完成的工程量清单中永久工程及其它项目的应付金额;

(2)经监理单位签认的当月计日工支付凭证标明的应付金额;

(3)按第32.2款规定的永久工程材料预付款金额;

(4)根据第37条和38条规定的价格调整金额;

(5)根据合同规定承包方应有权得到的其它金额;

(6)扣除按第32条规定应由发包方扣还的工程预付款和永久工程材料预付款金额;

(7)扣除按第34条规定应由发包方扣留的保留金金额;

(8)扣除按合同规定由承包方应付给发包方的其它金额。

33.2 月进度付款证书

监理单位在收到月进度付款申请单后的14天内进行核查,并向发包方出具月进度付款证书,提出他认为应当到期支付给承包方的金额。

33.3 工程进度付款的修正和更改

监理单位有权通过对以往历次已签证的月进度付款证书的汇总和复核中发现的错、漏或重复进行修正或更改;承包方亦有权提出此类修正或更改,经双方复核同意的此类修正或更改应列入月进度付款证书中予以支付或扣除。

33.4 支付时间

发包方收到监理单位签证的月进度付款证书并审批后支付给承包方,支付时间不应超过监理单位收到月进度付款申请单后28天。若不按期支付,则应从逾期第一天起按专用合同条款中规定的逾期付款违约金加付给承包方。

33.5 总价承包项目的支付

工程量清单中的总价承包项目应按第31.5款规定的总价承包项目分解表统计实际完成情况,确定分项应付金额列入第33.1款第(1)项内进行支付。

34.保留金

(1)监理单位应从第一个月开始在给承包方的月进度付款中扣留按专用合同条款规定百分比的金额作为保留金(其计算额度不包括预付款和价格调整金额),直至扣留的保留金额达到专用合同条款规定的数额为止。

(2)在签发本合同工程移交证书后14天内由监理单位出具保留金付款证书,发包方将保留金总额的一半支付给承包方。在签发单位工程或部分工程的临时移交证书后将其相应的保留金总额的一半在月进度付款中支付给承包方。

(3)监理单位在本合同全部工程的保修期满时出具为支付剩余保留金的付款证书,发包方应在收到上述付款证书后14天内将剩余的保留金支付给承包方。若保修期满时尚需承包方完成剩余工作,则监理单位有权在付款证书中扣留与剩余工作所需金额相应的保留金余额。

35.完工结算

35.1 完工付款申请单

在本合同工程移交证书颁发后的28天内,承包方应按监理单位批准的格式提交一份完工付款申请单(一式4份),并附有下述内容的详细证明文件:

(1)至移交证书注明的完工日期止,根据合同所累计完成的全部工程价款金额;

(2)承包方认为根据合同应支付给他的追加金额和其它金额。

35.2 完工付款证书及支付时间

监理单位应在收到承包方提交的完工付款申请单后的28天内完成复核,并与承包方协商修改后在完工付款申请单上签字和出具完工付款证书报送发包方审批。发包方应在收到上述完工付款证书后的42天内审批后支付给承包方。若发包方不按期支付,则应按第33.4款规定相同办法将逾期付款违约金付给承包方。

36.最终结清

36.1 最终付款申请单

(1)承包方在收到按第53.3款规定颁发的保修责任终止证书后的28天内,按监理单位批准的格式向监理单位提交一份最终付款申请单(一式4份),该申请单位应包括以下内容,并附有关的证明文件。

①按合同规定已经完成的全部工程价款金额;

②按合同规定应付给承包方的追加金额;

③承包方认为应付给他的其它金额。

(2)若监理单位对最终付款申请单中的某些内容有异议时,有权要求承包方进行修改和提供补充资料,直至向监理单位正式提交经监理单位同意的最终付款申请单为止。

36.2 结清单

承包方向监理单位提交最终付款申请单的同时,应向发包方提交一份结清单,并将结清单的副本提交监理单位。该结清单应证实最终付款申请单的总金额是根据合同规定应付给承包方的全部款项的最终结算金额。但结清单只在承包方收到退还履约担保证件和发包方已付清监理单位出具的最终付款证书中应付的金额后才生效。

36.3 最终付款证书和支付时间

监理单位收到最终付款申请单和结清单副本后的14天内,向发包方出具一份最终付款证书提交发包方审批。最终付款证书应说明:

(1)按合同规定和其它情况应最终支付给承包方的合同总金额;

(2)发包方已支付的所有金额以及发包方有权得到的全部金额。

发包方审查监理单位提交的最终付款证书后,若确认还应向承包方付款,则应在收到该证书后的42天内支付给承包方。若确认承包方应向发包方付款,则发包方应通知承包方,承包方应在收到通知后的42天内付还发包方。不论是发包方或承包方,若不按期支付,均应按第33.4款规定的相同办法将逾期付款违约金加付给对方。

若承包方和监理单位未能就最终付款的内容和额度取得一致意见,监理单位应对双方已同意的部分内容和额度出具临时付款证书报送发包方审批后支付。但承包方有权将尚未取得一致的付款内容按44.1款规定提交争议评审组评审。

十六、价格调整37.物价波动引起的价格调整

37.1 需调整的价格差额

因人工、材料和设备等价格波动影响合同价格时,按以下公式计算差额,调整合同价格。

ftn

△p=p0(a+∑bn----1)

fon

式中 △p--需调整的价格差额;

p0 --按第33.2款、35.2款和336.3款规定的付款证书

中承包方应得到的已完成工程量的金额(不包括价格调整,不

计保留金的扣留和支付以及预付款的支付扣还;对第39条规

定的变更,若已按现行价格计价的亦不计在内);

a-- 定值权重(即不调部分的权重);

bn-- 各可调因子的变值权重(即可调部分的权重),为各可调因子

在合同估算价中所占的比例;

ftn--与第33.2款、35.2款和36.3款规定的付款证书相

关周期最后一天的各可调因子的现行价格指数;

fon--投标截止日前28天的各可调因子的基本价格指数。

以上价格调整公式中的各可调因子、定值和变值权重以及基本价格指数及其来源规定在投标补充资料的价格指数和权重表内。价格指数应首先采用国家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政府物价管理部门或统计部门提供的价格指数,若缺乏上述价格指数时,可采用上述部门提供的价格或双方商定的专业部门提供的价格指数或价格代替。

(2)监理单位在向承包方发出任何图纸和文件前,应仔细检查其中是否存在第39.1款所述的变更。若存在变更,监理单位应按本款(1)项的规定发出变更指示,并抄送发包方。

(3)承包方收到监理单位发出的图纸和文件后,经检查后认为其中存在第39.1款所述的变更而监理单位未按本款(1)项规定发出变更指示,则应在收到上述图纸和文件后14天内或在开始执行前(以日期早者为准)通知监理单位,并提供必要的依据。监理单位应在收到承包方通知后14天内答复承包方:若同意作为变更,应按本款(1)项规定补发变更指示;若不同意作为变更,亦应上述时限内答复承包方。若监理单位未在14天内答复承包方,则视为监理单位已同意承包方提出的作为变更的要求。

39.4 变更的报价

(1)承包方收到监理单位发出的变更指示后28天内向监理单位提交一份变更报价书,并抄送发包方。变更报价书的内容应包括承包方确认的变更处理原则和变更工程量及其变更项目的报价单。监理单位认为必要时,可要求承包方提交重大变更项目的施工措施、进度计划和单价分析等。

(2)承包方对监理单位提出的变更处理原则持有异议时,可在收到变更指示后7天内通知监理单位,监理单位由应在收到通知后7天内答复承包方。

39.5 变更决定

(1)监理单位应在收到承包方变更报价书后28天内对变更报价书进行审核后作出变更决定,并通知承包方,抄送发包方。

(2)发包方和承包方未能就监理单位的决定取得一致意见,则监理单位可暂定他认为合适的价格和需要调整的工期,并应将其暂定的变更处理意见通知承包方,抄送发包方,此时承包方应遵照执行。对已实施的变更,监理单位可将其暂定的变更费用列入第33.2款的规定月进度付款中。但发包方和承包方均有权在收到监理单位变更决定后的28天内要求按第44.1款的规定提请争议评审组评审,若在此时限内双方均未提出上述要求,则监理单位的变更决定即为最终决定。

39.6 变更影响本项目和其它项目的单价或合价

按第39.1款进行的任何一项变更引起本合同工程或部分工程的施工组织和进度计划发生实质性变动,以致影响本项目和其它项目的单价或合价时,发包方和承包方均有权要求调整本项目和其它项目的单价或合价,监理单位应与发包方和承包方协商确定。

39.7 合同价格增减超过15%

完工结算时,若出现由于第39条规定进行的全部变更工作引起合同价格增减的金额以及实际工程量与工程量清单中估算工程量的差值引起合同价格增减的金额(不包括备用金和第37、38条规定的价格调整)的总和超过合同价格(不包括备用金)的15%时,在除了按第39.6款确定的变更工作的增减金额外,若还需对合同价格进行调整时,其调整金额由监理单位与发包方和承包方协商确定。若协商后未达成一致意见,则应由监理单位在进一步调查工程实际情况后予以确定,并将确定结果通知承包方,同时抄送发包方。上述调整金额仅考虑变更和实际工程与工程量清单中估算工程量的差值引起的增减总金额超过合同价格(不包括备用金)的15%的部分。

39.8 承包方原因引起的变更

(1)若承包方根据工程施工的需要,要求监理单位对合同的任一项和任一项工作作出变更,则应由承包方提交一份详细的变更申请报告报送监理单位审批。未经监理单位批准,承包方不得擅自变更。

承包方要求的变更属合理化建议的性质时,应按第59条的规定办理,否则由于变更增加的费用和工期延误责任由承包方承担。

(2)由于承包方违约而必须作出的变更,除按第41条的有关规定办理外,由于变更增加的费用和工期延误责任由承包方承担。

39.9 计日工

(1)监理单位认为有必要时,可以通知承包方以计日工的方式进行任何一项变更工作。其金额应按承包方在投标书中提出,并经发包方确认后列入合同文件的计日工项目及其单价进行计算。

(2)采用计日工的任何一项变更工作应列入备用金中支付,承包方应在该项变更实施过程中每天提交以下报表和有关凭证报送监理单位审批:

①项目名称、工作内容和工作数量;

②投入该项目的所有人员姓名、工种、级别和耗用工时;

③投入该项目的材料数量和种类;

④投入该项目的设备型号、台数和耗用工时;

⑤监理单位要求提交的其它资料和凭证。

(3)计日工项目由承包方按月汇总后按第33.1款的规定列入月进度付款申请单中,由监理单位复核签证后按月支付给承包方,直至该项目全部完工为止。

40.备用金

40.1 备用金的定义

“备用金”指由发包方在工程量清单中专项列出的用于签署协议书时尚未确定或不可预见项目的备用金额。该项金额应按监理单位的指示,并经发包方批准后才能动用。承包方仅有权得到由监理单位决定列入备用金有关工作所需的费用和利润。监理单位应与发包方协商后将根据本款作出的决定通知承包方,并抄送发包方。

40.2 备用金的使用

监理单位可以指示承包方进行上述备用金项下的工作,并根据第39条规定的变更办理。

40.3 提供凭证

除了按投标书中规定的单价或合价计算的项目外,承包方应提交监理单位要求的属于备用金专项内开支的有关凭证。

十八、违约和索赔41.承包方违约

41.1 承包方违约

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承包方发生下述行为之一者属承包方违约:

(1)承包方无正当理由未按开工通知的要求及时进点组织施工和未按签署协议书时商定的进度计划有效地开展施工准备,造成工期延误;

(2)承包方违反第10和11条规定私自将合同或合同的任何部分或任何权利转让给其他人,或私自将工程或工程的一部分分包出去;

(3)未经监理单位批准,承包方私自将已按合同规定进入工地的工程设备、施工设备、临时工程设施或材料撤离工地;

(4)承包方违反第26.1款的规定使用不合格的材料和工程设备,或拒绝按第26.2款的规定处理不合格的工程、材料和工程设备;

(5)由于承包方原因未按合同进度计划及时完成合同规定的工程或部分工程,而又未按第20.3款规定采取有效措施赶上进度,造成工期延误;

(6)承包方在保修期内未按第53条的规定和工程移交证书中所列的缺陷清单内容进行修复,或经监理单位检验认为修复质量不合格而承包方拒绝再进行修补;

(7)承包方否认合同有效或拒绝履行合同规定的承包方义务,或由于法律、财务等原因导致承包方无法继续履行或实质上已停止履行本合同的义务。

41.2 对承包方违约发出警告

承包方发生第41.1款的违约行为时,监理单位应及时向承包方发出书面警告,限令其在收到书面警告后的28天内予以改正。承包方应立即采取有效措施认真改正,并尽可能挽回由于违约造成的延误和损失。由于承包方采取改正措施所增加的费用应由承包方承担,由于承包方违约引起的工期延误应由承包方按第20.3款的规定支付逾期完工违约金。

41.3 责令承包方停工整顿

承包方在收到书面警告后的28天内仍不采取有效措施改正其违约行为,继续延误工期或严重影响工程质量,危及工程安全,监理单位可暂停支付工程价款,并按第19.3款的规定暂停其工程或部分工程施工,责令其停工整顿,并限令承包方在14天内提交整改报告报送监理单位。

41.4 承包方违约解除合同

监理单位发出停工整顿通知14天后,承包方继续无视监理单位的指示,仍不提交整改报告,亦不采取整改措施,则发包方可通知承包单位解除合同并抄送监理单位,并在发出通知14天后派员进驻工地直接监管工程,使用承包方设备、临时工程和材料,另行组织人员或委托其他承包人施工,但发包方的这一行动并不免除承包方按合同规定应负的责任。

41.5 解除合同后的估价

因承包方违约解除合同后,监理单位应尽快通过调查取证并与发包方和承包方协商后确定,并证明:

(1)在解除合同时,承包方根据合同实际完成的工作已经得到或应得到的金额;

(2)未用或已经部分使用的材料、承包方设备和临时工程等的估算金额。

41.6 解除合同后的付款

(1)若因承包方违约解除合同,则发包方应暂停对承包方的一切付款,并应在解除合同后发包方认为合适的时间委托监理单位查清以下付款金额,并出具付款证书报送发包方审批后支付。

①承包方按合同规定已完成的各项工作应得的金额和其它应得的金额;

②承包方已获得发包方的各项付款金额;

③承包方按合同规定应支付的逾期完工

第17篇:石家庄电信土建工程施工管理办法

石家庄电信土建工程施工管理办法

中国电信石家庄分公司2009年CDMA无线建设工程现已全面展开,此次工程工期紧,任务急,为顺利完成建设任务,确保工程能按计划完成,特此制定无线基站土建施工管理办法,请各参建单位认真阅读并贯彻施行。

第一部分:操作流程及控制要要点

一、基站配套建设流程:

1、基站选点:

满足网络规划要求----建设单位填报《选址情况表 》

2、现场勘点:

解决机房建设可行性----设计单位填报《勘察记录》

3、地质钻探:

钻孔位置、数量、深度

---地质勘察单位填报《钻探报告》

3、设计出图---设计单位绘制《设计图纸》

4、图纸会审---《图纸会审纪要》

5、工程开工:

工程开工前,施工单位报送《施工管理组织设计方案》,《施工进度计划》;施工方案及施工进度计划审核通过后,同意开工。 ---监理单位填报《开工条件检查表》、施工单位填报《开工报告》进行审批,填报施工过程文件。施工过程填报《施工过程报验单》

6、施工过程验收:

按省公司要求进行过程签证,填报资料及要要求见第二部分

7、竣工验收:

初验收合格后进行竣工验收,进行相关测试并填报验收报告,形成《竣工验收证书》,施工单位制作《竣工资料》及《结算资料》。

第二部分:施工过程验收及规范要求

过程验收是在工程的施工过程逐步完成的,省公司已下发施工过程资料模板,其中已包括各专业过程验收记录单。基站施工流程、过程表单及关键点如下: 1:定位测量放线----《工程定位测量放线报验单》;

A、场地平整:符合设计要求的平面,为整个工程的后续工作提供一个平整、坚实、干燥的施工场地,也包括临时用地(如材料堆放、土方堆放用地)平整。建议场地平整后确定±0位置。

B、图纸审核:在接到图纸后,应先对图纸进行学习及综合审查,核对平面尺寸和坑底标高,图纸中的标注尺寸有无差错等。

C、测量放线:用撒石灰等方法标志出开挖的边界线。确定机房与铁塔的相对位置,对机房及塔基定位放线, 确定地面标高、围墙院内标高、室外散水坡的水平标高,按图施工、机房室内高出室外450mm D、放线时需与业主确认,考虑业主的要求,确保定位的准确,并注意周围环境是否对施工产生影响。

2:基础开挖,填报《基础开挖检查表》(各地市选用);

A、制定施工现场基础开挖方案,确定开挖顺序、范围、基底标高、放坡系数、排水沟、集水井位置及土方堆放场地。

B、人工挖土一般采用分层分段均衡往下开挖,对较深的坑槽,每挖一米左右应检查边线和边坡,随时纠正偏差。基坑挖好后,应对坑底进行抄平、修正。如有小部分超挖,可用素土(不含有机垃圾等),灰土或砾石回填夯实与地基基本相同的密实度。

C、为防止坑底扰动,基坑挖好后应尽量减少暴露时间,及时进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如不能立即进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时,应预留150-300mm厚覆盖土层,待基础施工时再挖去。

D、下雨施工时,做好坑外沿排水措施,以防止地面雨水流入基坑槽内,并及时检查坑壁稳定性。

E、机械开挖时,应预留100mm进行人工开挖,避免超挖;

F、开挖前了解是否有地下管道、地下线缆等情况;开挖时发现有地下管道、线缆等,要进行保护并及时汇报;

3、基础开挖完成后,进行基底钎探、填报《纤探记录表》(地市选用);

A、钎探分布点为梅花型分布,1.5米距离一个探测点; B、探测深度为1.8米,对于地质情况良好的,如风化岩地质情况及坚土土质,可减少打进深度;每打进30cm,记录打击数据,以分析同一深度的地质情况;

C、钎探的目的是探测基底是否有虚土、地质是否与钻探报告符合,地下是否有孔洞、管井、棺木等情况,当发现异常时要及时汇报,以及时进行确认及采取变更措施。

4、换土回填:填报《基础换土签证表》(各地市选用);

A、检查孔深、孔宽、回填深度是否符合设计要求,回填基坑土方时,不能一次回填完毕,应分层回填并机械夯实或灌水让虚土下沉,每层回填高度不超过300㎜,块料较大的土块应打碎,大块石头和硬物不能回填紧靠构造物。同时对现场情况以及灰土分层夯实情况进行现场拍照签证。

B、对3:7灰土或3:7沙石的配比进行计量,同时对现场材料进行拍照签证。

5、垫层浇筑及片筏基础绑扎钢筋----提供钢筋《材料合格证》,形成《钢筋安装工程检验质量验收记录表》;

A、钢筋混凝土结构中所用的钢筋都应有出厂质量证明书或试验报告单,每捆钢筋均应有标牌,进场时应按照批号及直径分批验收。验收的内容包括查对标牌、外观检查。检查时,从每批钢筋中抽取5%进行外观检查,表面不得有裂纹、结疤和折叠,表面允许有凸块,但不得超过横肋的高度,钢筋表面上其它缺陷的深度和高度不得大于所在部位尺寸的允许偏差。

B、纵向受力钢筋的连接方式为焊按,检查钢筋的品牌、大小、尺寸及锚固长度是否符合设计要求,是否有出厂合格证

C、模板必须保证结构和构件各部分形状、尺寸和相互位置的正确性。 D、模板具有足够的承载能力、刚度和稳定性,能可靠地承受浇筑混凝土的质量、侧压力及施工载荷。

E、接缝严密,不易漏浆,接缝小于2.5mm

6、对于基础为桩基础的站点,钻孔完成、钢筋笼绑扎完成----《混凝土灌注桩(钢筋笼)工程检验质量验收记录表》;

7、浇筑混凝土----《混凝土施工质量验收记录表》;

A、检查原材料的合格证,是否为指定的品牌,是否按配合比配料,留置试块,浇筑时需用振动棒振实。

B、振动棒的使用要快进慢出,防止产生气泡,并尽量不触碰模板,以免产生变形;

C、在混凝土浇筑过程中,应时刻观察模板及其支架、钢筋、预埋件及预留孔洞的情况,当发现有不正常的变形及跑模时,应及时采取措施进行处理,以保证混凝土的质量。

8、基础柱墩制作

A、钢筋混凝土要求与上面相同;

B、塔脚螺栓预埋偏差率为小于L/1500,用厂家的定位模板进行定位。 C、水平定位用水准仪进行较准

9、混凝土完成拆模----《现浇结构外观及尺寸偏差检验质量验收记录表》;

现浇结构外观主要检查是否有蜂蜗、麻面、露筋等缺陷,检查尺寸及平整度、垂直度要否符合要求

10、对于钻孔灌注桩,在浇筑混凝土后养护15天进行小应变测试(动测),检查桩基础的完整性,由测试单位形成《桩基测试报告》(各地市选用);桩基测试合格后再进行桩承台及塔脚螺栓的预埋和混凝土浇筑。

11、基础养护,夏天养护时注意浇水;冬季养护时要做好保温防冻措施,并用锯末或稻草进行保温保湿。养护周期为600度天

12:塔基周边制作地网----《地网工程隐蔽验收检查记录》;

检查材料的尺寸是否符合设计要求、镀锌层厚度是否大于90微米、埋深大于70cm,地阻测试是否小于10欧。

13、机房建设,在机房基础完成后,进行砖墙砌筑,形成《砌筑工程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表》;

检查砖及砂浆的强度是否符合要求、砂浆饱满度大于80%,上下无通缝

14、机房封顶----《钢筋安装工程检验质量验收记录表》、《混凝土施工质量验收记录表》、《现浇结构外观及尺寸偏差检验质量验收记录表》;

15、机房装修、机房天面防水、外电及室内照明施工----《屋面卷材防水层质量验收记录表》、《机房检查记录表》

A、防水材料有质量合格证,铺贴宽度偏差为-10mm,施工完成试水不漏水;

B、地面平整度±4mm;墙面平整度±4mm;孔洞预留±2.5mm;接地地阻小于10欧;电气安装符合图纸设计要求

16、在塔基完成养护28天后进行杆塔安装----《塔桅检查记录表》;

A、塔体构件尺寸、数量与图纸相符 B、垂直度偏差≤H/1500 C、镀锌层厚度≥90微米

D、螺栓紧固度达到100%,注意是否进行二次紧固 E、法兰盘贴和率大于75% F、天支抱杆、GPS抱杆、水平走线架构件齐全,安装位置正确,抱杆安装垂直。按图纸要求 G、与地网连接良好

第三部分:管理制度

一、信息管理制度

由监理单位牵头,各相关合作单位设立信息员,及时汇报工程实施情况,由监理单位进行整理和传达,并形成报表进行上报,保证工程信息的准确性和传递的及时性。

二、月度例会制度

每月进行例会,及时整理、分析工程进展、质量及存在问题,分析解决问题的方法进行实施。制订下阶段的进度计划和实施目标,促进工程顺利进行。

三、图纸会审制度

设计单位出图后,需召集各合作单位进行图纸会审,从设计方案、设计说明、施工图纸,预算造价等进行审核,确保设计图纸能指导施工。

四、施工组织方案、进度计划及报审制度

施工单位在开工前需报送施工组织方案及进度计划,并与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进行座谈交流,确保进度计划的紧凑性和可行性,合理调配施工力量,按进度计划完成工程。

五、材料点验制度

带材料进场后,施工前,施工单位与监理单位联系报验,施工单位准备好材料的出厂合格证或检验合格证,经监理单位、建设单位进行合格证检查、现场材料检查后形成材料点验报告。

备注:本工程部分材料由建设单位进行品牌指定,需按建设单位要求实施。

六、隐蔽签证制度

对隐蔽工序,采取关键点报验方式,对工程的进度、质量、造价进行综合控制。具体报验程序如下:

因基站分布较广,且多位于边远农村,为不影响施工进度特对报验程序作如下规定:施工单位提前一天对第二天的工程进行预测,如第二天确保能到达须验收部位,施工单位提前24小时向监理单位进行电话报验申请,第二天监理单位将会派出人员对基站进行验收。如有变动,施工单位第二天一早需电话取消验收申请。

需要报验的部位及资料见前面流程及资料部分

七、安全文明生产制度

施工单位在工程开工前需签定安全生产责任书,在施工过程中必须树立安全生产指导思想,建立完善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和安全生产责任制度,严格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加强全员安全生产素质教育,设立安全员,进行安全生产管理。

1、工程施工应当坚持“安全第

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施工单位应建立安全生产教育与检查制度,强化安全意识,加强施工人员的安全技术教育,认真执行国家及各地区的有关安全规定。

2、施工单位应严格遵守各市级电信公司有关机房安全及文明生产的各种规章制度及管理办法;对于特殊要求站点,进场前必须预先办理施工许可证。

3、施工单位针对相关的安全责任书,在开工前向市公司管理部门提交安全保证书,并且进行安全措施计划报审工作,经批准后才能进行施工;

4、施工单位应当根据建设工程特点编制施工组织计划,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施工单位应当按照规定为施工现场作业人员提供符合安全、卫生标准的安全防护用具、用品;施工单位应建立施工安全检查考核制度,定期组织全面检查或者专项检查,对存在的事故隐患应及时整改。

5、施工单位在施工现场进行工作前,必须指定施工现场的专职安全员,必须对施工现场环境及安全条件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施工现场的安全负责人及安全设施要到位。

6、设备、配件及材料堆放整齐,加强设备、材料管理,做好防盗措施;每天工作完毕后清洁施工现场,清理垃圾;在机房不得进行与工作无关的其它活动。

7、施工现场必须悬挂安全生产标志牌,严禁在施工现场内吸烟和做其他与施工无关的事情;非施工人员严禁进入施工现场;施工现场严禁烟火,同时应该配置相应比例的灭火器。

8、外电施工、临时用电安全方面:施工现场用电应从户表以后设立临时施工用电系统;外电安装、维修或拆除时,必须由持有国家颁发的电工证的电工完成;临时用电现场必须悬挂安全用电标志;雷雨天气禁止在室外进行带电作业。

9、机房建设安全生产方面:开挖基础前,应注意是否有其它地下设施(如自来水管、通信管道、燃气管道等),在确定安全可行的情况下方可实施;土建机房施工过程中,必须配置相应的安全生产设施,机房外墙施工必须搭设脚手架。

10、在地网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在开挖地网沟的时候,应该注意对周边建筑物基础的保护,在明显的位置设立安全警示牌,并应该设置防护带将现场进行围护,防止过往人员误伤。

11、施工过程中应控制粉尘、污染物、噪声、震动等对相邻居民、居民区和城市环境的污染及危害,努力营造和谐社会;工程垃圾宜密封包装,并放在指定垃圾堆放地;不得堵塞、破坏上下水管道、垃圾道等公共设施,不得损坏楼内各种公共标识。

12、在进行户外施工时,注意落实安全防范措施,防止出现交通安全事故及被盗抢事件而间接影响工程进度、出现财物损失、车辆及人身安全事故;

13、其余未涉及的事项,请按照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及有关安全生产的文件及其它安全规范执行

八、月度考核制度

对设计、施工单位实施月度考核制度。检查合作单位平时的工作情况,包括参加例会情况、信息报送情况、工程资料情况、工程进度情况、工程质量情况、安全生产情况、验收情况及预结算情况等。设立考核分配工程量,考核分数与分配工程量进行挂钩,考核方由建设单位及监理单位组成,促进相关合作单位的积极性,形成你追我赶的竞争机制,加快建设目标的完成。

第18篇:电力土建工程施工合同(修改)

电力配套土建工程施工合同

建设单位:(简称甲方)湖南西沃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施工单位:(简称乙方)

为配合小区内供配电系统电气设备的安装、高低压电缆的敷设,甲方对该建设项目与供配电系统电力设施配套的土建工程从设计、材料采购、施工、以及办理相关手续和竣工验收等工作全权委托乙方负责,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条款:

一、工程名称与地点: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二、承包方式:

小区(外部工程、内部工程)所有与该项目配电系统相关的土建工程,乙方实施建设交钥匙总承包。

三、工程内容:

1、工程内容:一期住宅47栋,会所1栋,共计48栋房屋。

2、乙方负责对该项目配电系统相关的的电力管线、电缆井、电气设备基础工程等相关土建工程的设计、施工;同时负责对与该项目配电系统相关的土建材料的采购、电力管线的敷设、电力设备基础的砌筑,并对所采购的材料质量负责。

专变:从供电电源至该项目中心开关站段10KV进线主电缆埋管、电缆井、电缆井盖、电缆桥架、环网柜基础及接地系统土建及配电间内部所有基础土建架空层制安及电气设备接地系统、基础槽钢、电缆埋管、电缆井、电缆井盖、电缆沟、电缆沟盖、电缆桥架路由等相关土建工程。开闭所内部设备基础及两个开闭所之间的连接电缆沟管

公变:从供电电源至该项目公变10KV进线主电缆埋管、电缆沟、电缆井、电缆井盖、电缆桥架、环网柜基础及接地系统、公变内部设备基础,及红线内的电力走廊确定及电缆沟、电缆埋管、电缆顶管、电缆井、电缆井盖、电缆桥架路由、电气设备基础及接地系统等土建

四、合同价款及付款方式:

1、合同价款:

2、甲方预付合同金额的,即人民币元。乙方施工图设计完成交付甲方后,甲方支付合同金额的,即人民币元。 工程开工,乙方第一批材料进场施工后,甲方支付合同金额的 ,即人民币元,工程验收合格,送电前一次性付清合同金额的。

五、工程工期:

1、根据双方商定达成的一致意见,工程总工期为天(工作天),自2010年 8月 20日开工至2011年月日,其中会所专变土建工程必须在2010年10月20日前完成。

2、如遇下列情况,经甲方现场代表签订后,工期相应顺延。

a、按施工准备规定,不能提供施工场地、水、电源,障碍物未能

清除,影响进场施工。

b、在施工中如因停电、停水 连续24小时以上或连续间歇性停水、停电1天以上(每次连续8小时以上)影响正常施工。

c、人力不可抗拒的因素而延误工期。

3、所有工作以满足甲方进度需求为前提。

六、工程质量:

1、乙方负责采购的设备、材料必须符合国家行业标准,并对质量负责。

2、乙方负责采购的设备、材料必须要有生产厂家的出厂合格证。

3、土建的施工必须按照国家相关规范进行。

七、双方的权利及义务:

甲方:

1、负责协调土建总包单位给予必要的配合并提前通知乙方进场安装。

2、按合同的约定及时付款。

3、负责协调其它管网施工单位给予相应的配合,并对小区内不同专业管网敷设路径拟订一个详尽的方案,避免与电力管网交错、重叠,造成电力埋管施工难度加大。

4、负责提供施工用水、用电接驳点。

5、与乙方协调同其它单位的关系。

乙方:

1、乙方自行接驳用水、用电并承担费用。

2、对产品质量及施工质量负责。

3、负责免费办理相关的开工和竣工验收手续。

4、工程完工后提供给甲方竣工图贰套。

5、竣工验收前,乙方的在建和已建供电配套设施由乙方承担保护工作。

6、甲方提供相关建设资料后,乙方负责本工程的设计、施工、验收等环节相关手续的办理。

八、如遇下列情况给对方造成各种损失,应由责任方承担:1、施工中如发现乙方设计有明显错误或严重设计不合理的地方,甲方应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由乙方提出修改或变更设计文件,经双方协商认可后方准施工。

2、施工中,如遇住宅小区项目中途停建、缓建,甲乙双方对在建、已建的工程设施,双方经协商确定妥善的安全保卫措施。

九、竣工验收、结算与保修

1、由乙方组织相关部门及甲方验收,并移交甲方或甲方指定的物业公司管理。

2、乙方在工程竣工前三日将验收日期以书面通知甲方届时验收,如甲方不能按时参与验收,须提前通知乙方取得乙方同意后,另定验收日期,但甲方须承认竣工日期,如不按时参加验收,其所发生的管理费和各项损失均由甲方承担。并偿付给乙方按验收设备范围造价总额每日万分之一的违约金。

3、竣工工程验收合格,从验收之日起 3 天内,乙方向甲方移交完毕,如甲方不能按期接管、致使验收后的工程损失,应由甲方承担。

4、在进行竣工工程验收时,如发生工程质量不符合规定,乙方应负责无偿修理或返工,并在经双方议定的期限内完成。经验收合格后,再进行移交,由此造成工程逾期交付的,以及第二款规定的情况除外,乙方造成工程逾期交付的,乙方应偿付给甲方按延期工程造价总额每日万分之一的违约金。

十、保修条款

1、自工程验收合格之日算起,工程保修期为壹年,保修期内乙方未能尽保修之工作,甲方有权使用保修款进行维修,其维修金额不足部分,甲方有权凭实际合理维修费用发票向乙方索取该项费用。

2、乙方在工程验收时向甲方缴付工程质量保修的保证函。

3、保修期内,非甲方原因造成的损坏,乙方负责维修或更换,对甲方原因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负责赔偿。

十一、违约责任和仲裁:

1、由于乙方责任未按本合同规定的日期及时竣工,延误了后续电气施工,(以竣工验收合格日计算),每逾期一天, 应偿付给甲方按本期工程延期部分总额万分之五的逾期违约金。

2、在进行竣工验收时,乙方未向甲方提供土建的配套相关竣工图手续文件的。每逾期一天,应偿付给甲方按本期工程造价总额万分之五的违约金。

3、甲方不得无故拖欠应付款项,如延期支付,应按银行的短期贷款率偿付给对方逾期违约金,并承担由此造成的延误工期责任。

4、本工程合同发生纠纷时,当事人双方应及时协商,协商不成时,可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甲方: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年月日

第19篇:水利水电土建工程施工合同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电力公司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XX年二月

第一部分 通用合同条款

一、词语涵义

1 词语涵义

除上下文另有要求者外,合同中下列词语应具有本条所赋予的涵义:

1.1 有关合同双方和监理人的词语

(1)发包人:指专用合同条款中写明的当事人。

(2)承包人:指与发包人正式签署协议书的当事人。

(3)分包人:指本合同中从承包人分包某一部分工程的当事人。

(4)监理人:指专用合同条款中写明的由发包人委托对本合同实施监理的当事人。

1.2 有关合同组成文件的词语

(1)合同文件(或称合同):指由发包人与承包人签订的为完成本合同规定的各项工作所列入本合同条件第3条的全部文件以及其它在协议书中明确列入的文件。

(2)技术条款:指本合同的技术条款和由监理人作出的或批准的对技术条款的任何修改或补充文件。

(3)图纸:指列入合同的招标图纸和发包人按合同规定向承包人提供的所有图纸(包括配套说明和有关资料)以及列入合同的投标图纸和由承包人提交并经监理人批准的所有图纸(包括配套说明和有关资料)。

(4)施工图纸:指上述第(3)项规定的图纸中由发包人提供或由承包人提交并经监理人批准的直接用于施工的图纸(包括配套说明和有关资料)。

(5)投标文件:指承包人为完成本合同规定的各项工作,在投标时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向发包人提交的投标报价书、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及其它文件。

(6)中标通知书:指发包人正式向承包人授标的通知书。

1.3 有关工程和设备的词语

(1)工程:指永久工程和临时工程或为二者之一。

(2)永久工程:指按本合同规定应建造的并移交给发包人使用的工程(包括工程设备)。

(3)临时工程:指为完成本合同规定的各项工作所需的各类非永久工程(不包括施工设备)。

(4)主体工程:指专用合同条款中写明的全部永久工程中的主要工程。

(5)单位工程:指专用合同条款中写明的单位工程。

(6)工程设备:指构成或计划构成永久工程一部分的机电设备、金属结构设备、仪器装置及其它类似的设备和装置。

(7)施工设备:指为完成本合同规定的各项工作所需的全部用于施工的设备、器具和其他物品不包括临时工程和材料。

(8)承包人设备:指承包人的施工设备。

(9)进点:指承包人接到开工通知后进入施工场地。

1.4 有关工期的词语

(1)开工通知:指发包人委托监理人通知承包人开工的函件。

(2)开工日期:指承包人接到监理人按第18.1款发出的开工通知的日期或开工通知中写明的开工日。

(3)完工日期:指本合同规定的全部工程、单位工程或部分工程完工和通过完工验收后在移交证书(或临时移交证书)中写明的完工日。

1.5 有关合同价格和费用的词语

(1)合同价格:指协议书中写明的合同总金额。

(2)费用:指为实施本合同所发生的所有开支,包括管理费和应分摊的其它费用,但不包括利润。

1.6 其它词语

(1)施工场地(或施工地):指由发包人提供的用于本合同工程的场所以及在合同中指定作为施工场地组成部分的其它场所。

5.2 提交履约担保证件

承包人应按第6条的规定向发包人提交履约担保证件。

5.3 及时进点施工

承包人应在接到开工通知后及时调遣人员和调配施工设备、材料进入工地,按施工总进度要求完成施工准备工作。

5.4 执行监理人的指示,按时完成各项承包工作

承包人应认真执行监理人发出的与合同有关的任何指示,按合同规定的内容和时间完成全部承包工作。除合同另有规定外,承包人应提供为完成本合同工作所需的劳务、材料、施工设施、工程设备和其它物品。

5.5 提交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措施计划和部分施工图纸

承包人应按合同规定的内容和时间要求,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措施计划和由承包人负责的施工图纸提交监理人审批,并对现场作业和施工方法的完备和可靠负全部责任。

5.6 办理保险

承包人应按合同规定负责办理由承包人投保的保险。

5.7 文明施工

承包人应按国家有关规定文明施工,并应在施工组织设计中提出施工全过程的文明施工措施计划。

5.8 保证工程质量

承包人应严格按技术条款中规定的质量要求完成各项工作。

5.9 保证工程施工和人员的安全

承包人应按第29条的有关规定认真采取施工安全措施,确保工程和由其管辖的人员、材料、设施和设备的安全,并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工地附近建筑物和居民的生命财产遭受损害。

5.10 环境保护

承包人应遵守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并应按第30条的规定采取必要的措施保护工地及其附近的环境免受因其施工引起的污染、噪声和其它因素所造成的环境破坏以及人员伤害和财产损失。

5.11 避免施工对公众利益的损害

承包人在进行本合同规定的各项工作时,应保障发包人和其他人的财产和利益以及使用公用道路、水源和公共设施的权利免受损害。

5.12 为其他人提供方便

承包人应按监理人的指示为其他人在本地或附近实施与本工程有关的其它各项工作提供必要的条件。除合同另有规定外,有关提供条件的内容和费用应在监理人的协调下另行签订协议。若达不成协议,则由监理人作出决定,有关各方遵照执行。

5.13 工程维护和保修

工程未移交发包人前,承包人应负责管理和维护;移交后承包人应承担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工作。若工程移交证书颁发时尚有部分未完工程需要保修期内继续完成,则承包人还应负责该未完工程的管理和维护工作,直至完工后移交给发包人为止。

5.14 完工清场和撤离

承包人应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完成工地清理并按期撤退人员、设备和剩余材料。

5.15 其它一般义务和责任

承包人应承担专用合同条款中规定的其它一般义务和责任。

四、履约担保

6 履约担保

6.1 履约担保证件

承包人应按合同规定的格式和专用合同条款规定的金额,在正式签署协议书前向发包人提交经发包人同意的银行或其它金融机构出具的履约保函或经发包人同意的具有担保资格的企业出具的履约担保书。取得证件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6.2 履约担保证件的有效期

承包人应保证履约保函或履约担保书在发包人颁发保修责任终止证书前一直有效,发包人应在保修责任终止证书颁发后14天内把上述证件退还给承包人。

五、监理人和总监理工程师

7 监理人和总监理工程师

7.1 监理人的职责和权力

(1)监理人应履行本合同规定的职责;

(2)监理人可以行使合同规定的和合同中隐含的权力,但若发包人要求监理人在行使某种权力之前必须得到发包人批准,则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予以规定,否则监理人行使的这种权力应视为已得到发包人的事先批准;

(3)除合同中另有规定外,监理人无权免除合同中规定的承包人或发包人的责任和权利。

7.2 总监理工程师

总监理工程师(以下简称总监)是监理人驻工地履行监理人职责的全权负责人。发包人应在开工通知发布前把总监的任命通知承包人,总监易人时应由发包人及时通知承包人。总监短期离开工地时应委派代表代行其职责,并通知承包人。

7.3 监理人员

总监可以指派监理人员负责实施监理中的某项工作,总监应将这些人员的姓名、职责和授权范围通知承包人。他们出于上述目的而发出的指示均视为已得到总监的同意。

7.4 监理人的指示

(1)监理人的指示应盖有监理人授权的现场机构公章和总监或按上述第7.3款规定授权的监理人员签名。

(2)承包人收到监理人指示后应立即遵照执行。若承包人对监理人的指示持异议时,仍应遵照执行,但可向监理人提出书面意见。监理人研究后可作出修改指示或继续执行原指示的决定,并通知承包人。若监理人决定继续执行原指示,承包人仍应遵照执行,但承包人有权按第44.1款的规定提出按合同争议处理的要求。

(3)在紧急情况下,监理人员可以当场签发临时书面指示,但监理人应在发出临时书面指示后48小时内补发正式书面指示,如监理人未在48小时内及时补发,则承包人可提出书面确认函,声明已视临时书面指示为正式指示。

(4)除合同另有规定外,承包人只从监理人总监或上述第7.3款规定的监理人员处取得指示。

7.5 监理人应公正地履行职责

监理人应公正地履行职责,在按合同要求由监理人发出指示、表示意见、审批文件、确定价格以及采取可能涉及发包人或承包人的义务和权利的行动时,应认真查清事实,并与双方充分协商后作出公正的决定。

六、联络

8 联络

8.1 联络以书面形式为准

合同文件中述及的由任何人提出或给出的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指示、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认、批准、证书、证明和决定等是双方联络和履行合同的凭证,均应以书面函件为准,并应送达双方约定的地点和办理签收手续。

8.2 来往函件的发出和答复

上述第8.1款中的通知、指示、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认、批准、证书、证明和决定等来往函件均应按合同规定的时限及时发出和答复,不得无故扣压和拖延,否则由责任方对由此造成的后果负责。

七、图纸

9 图纸

9.1 招标图纸和投标图纸

(1)列入合同的招标图纸及其补充通知仅作为承包人投标报价和在履行合同过程中衡量变更的依据,不能直接用于施工。

(2)列入合同的投标图纸及其补充资料仅作为发包人选择中标者和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检验承包人是否按其投标内容进行施工的依据,亦不能直接用于施工。

(2)在合同实施过程中,若发包人需要指定分包人时,应征得承包人的同意,此时发包人应负责协调承包人与分包人之间签订分包合同。发包人应保证承包人不因此项分项而增加额外费用;承包人则应负责该分包工作的管理和协调,并向指定分包人计取管理费;指定分包人应接受承包人的统一安排和监督。由于指定分包人造成的与其分包工作有关的一切索赔、诉讼和损失赔偿均应由指定分包人直接对发包人负责,承包人不对此承担责任。

九、承包人的人员及其管理

12 承包人的人员

12.1 承包人的职员和工人

承包人应为完成合同规定的各项工作向工地派遣或雇用技术合格和数量足够的下述人员:

(1)具有合格证明的各类专业技工和普工。

(2)具有技术理论知识和施工经验的各类专业技术人员及有能力进行现场施工管理和指导施工作业的工长。

(3)具有相应岗位资格的管理人员。

12.2 承包人项目经理

(1)承包人项目经理是承包人驻工地的全权负责人,按合同规定的承包人义务责任和权利履行其职责。承包人项目经理应按本合同的规定和监理人的指示负责组织本工程的圆满实施。在情况紧急且无法与监理人联系时,可采取保证工程和人员生命财产安全的紧急措施,并在决定采取措施后24小时向监理人提交报告。

(2)承包人为实施本合同发出的一切函件均应盖有承包人授权的现场机构公章和承包人项目经理或其授权代表签名。

(3)承包人指派项目经理应经发包人同意。项目经理易人,应事先征得发包人同意。项目经理短期离开工地,应委派代表代行其职,并通知监理人。

13 承包人人员的管理

13.1 承包人人员的安排

(1)除合同另有规定外,承包人应自行安排和调遣其本单位和从本工程所在地或其它地方雇用的所有职员和工人,并为上述人员提供必要的工作和生活条件及负责支付酬金。

(2)承包人安排在工地的主要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骨干应相对稳定,上述人员的调动应报监理人同意。

13.2 提交管理机构和人员情况报告

承包人应在接到开工通知后84天内向监理人提交承包人在工地的管理机构以及人员安排的报告,其内容应包括管理机构的设置、主要技术和管理人员资质以及各工种技术工人的配备状况。若监理人认为有必要时,承包人还应按规定的格式,定期向监理人提交工地人员变动情况的报告。

13.3 承包人人员的上岗资格

技术岗位和特殊工种的工人均应持有通过国家或有关部门统一考试或考核的资格证明,监理人认为有必要时可进行考核合格者才准上岗。承包人应按第13.2款要求提交的人员情况报告中说明承包人人员持有上岗资格证明的情况。监理人有权随时检查承包人人员的上岗资格证明。

13.4 监理人有权要求撤换承包人的人员。承包人应对其在工地的人员进行有效的管理,使其能做到尽职尽责。监理人有权要求撤换那些不能胜任本职工作或行为不端或玩忽职守的任何人员,承包人应及时予以撤换。

13.5 保障承包人人员的合法权益

承包人应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充分保障承包人人员的合法权益,承包人应做到(但不限于):

15.4 承包人租用的施工设备

(1)发包人拟向承包人出租施工设备时,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写明各种租赁设备的型号、规格、完好程度和租赁价格。

(2)承包人可以根据自身的条件选租发包人的施工设备。若承包人计划租赁发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则应在投标时提出选用的租赁设备清单和租用时间,并在报价中计入相应的租赁费用,中标后另行签订协议。

(3)承包人从其他人租赁施工设备时,则应在签订的租赁协议中明确规定若在协议有效期内发生承包人违约而解除合同时,发包人或发包人邀请承包本合同的其他承包人可以相同的条件取得该施工设备的使用权。

15.5 监理人有权要求承包人增加和更换施工设备

监理人一旦发现承包人使用的施工设备影响工程进度和质量时,有权要求承包人增加和更换施工设备,承包人应予及时增加和更换,由此增加的费用和工期延误责任由承包人承担。

十一、交通运输

16 交通运输

16.1 场内施工道路

(1)发包人按第4.5款规定提交给承包人使用的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应由承包人负责其在合同实施期内的维修、养护和交通管理工作,并承担一切费用。

(2)除本款(1)项所述的由发包人提供的部分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外,承包人应负责修建、维修、养护和管理其施工所需的全部其余的场内临时道路和交通设施,并承担一切费用。

(3)承包人修建的场内临时道路和交通设施,应免费提供给发包人和监理人使用;其他承包人需要使用上述道路和设施时,应按第5.12款的规定办理。

16.2 场外公共交通

(1)承包人的车辆外出行驶所需的场外公共道路的通行费、养路费和税款等一切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2)承包人车辆应服从当地交通部门的管理,严格按照道路和桥梁的限制荷重安全行驶,并服从交通监管部门的检查和检验。

16.3 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

由承包人负责运输的物件中,若遇有超大件或超重件时,应由承包人负责向交通管理部门办理申请手续。运输合同规定的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进行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它有关费用均由承包人承担。若实际运输中的超大件或超重件超过合同规定的尺寸或重量时,应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共同协商确定各自分担的费用。

16.4 道路和桥梁的损坏责任

承包人应为自己进行的物品运输造成工地内外公共道路和桥梁的损坏负全部责任,并负责支付修复损坏的全部费用和可能引起的索赔。

16.5 水路运输

本条上述各款的内容适亦用于水路运输,其中“道路”一词的含义应包括水闸、码头、堤防或与水路有关的其它结构物;“车辆”一词的含义应包括船舶,本条各款规定仍有效。

十二、工程进度

17 进度计划

17.1 合同进度计划

承包人应按《技术条款》规定的内容和时限以及监理人的指示,编制施工总进度计划提交监理人审批。监理人应在《技术条款》规定的时限内批复承包人。经监理人批准的施工总进度计划(称合同进度计划)作为控制本合同工程进度的依据,并据此编制年、季和月进度计划报送监理人。在施工总进度计划和监理人的指示控制工程进展。

17.2 修订进度计划

(1)不论何种原因发生工程的实际进度与第17.1款所述的合同进度计划不符时,承包人应按监理人的指示在28天内提交一份修订进度计划报送监理人审批,监理人应在收到该进度计划后28天内批复承包人。批准后的修订进度计划作为合同进度计划的补充文件。

(2)不论何种原因造成施工进度计划的拖后,承包人均应按监理人的指示采取有效措施赶上进度。承包人应在向监理人提交修订的进度计划的同时,编制一份赶工措施报告报送监理人审批,赶工措施应以保证工程按期完工为前提调整和修改进度计划。由于发包人原因造成施工进度拖后,应按第20.2款的规定办理;由于承包人原因造成施工进度拖后,应按第20.3款的规定办理。

17.3 单位工程进度计划

监理人认为有必要时,承包人应按监理人指示的内容和时限,并根据合同进度计划的进度控制要求编制单位工程进度计划报送监理人。

17.4 提交资金流估算表

承包人应在按第17.1款的规定向监理人提交施工总进度计划的同时,按专用合同条款规定的格式向监理人提交按月的资金流估算表。估算表应包括承包计划向发包人处得到的的全部款额,以供发包人参考。此后,如监理人提出要求,承包人还应按监理人指定的时限内提交修订的资金流估算表。

18 工程开工和完工

18.1 开工通知

监理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规定的时限内向承包人发出开工通知。承包人应在接到开工通知后及时调遣人员和调配施工设备、材料进入工地,并从开工日起按签署协议书时商定的进度计划进行施工准备。

18.2 发包人延误开工

监理人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限发出开工通知或发包人未能按合同规定向承包人提供开工的必要条件,承包人有权提出延长工期的要求。监理人应在收到承包人的要求后立即与发包人及承包人共同协商补救办法,由此增加的费用和工期延误责任由发包人承担。

18.3 承包人延误进点

承包人在接到开工通知后14天内未按进度计划要求及时进点组织施工,监理人可通知承包人在接到通知后7天内编制一份赶工措施报告报送监理审批。赶工措施报告应详细说明不能及时进点的原因和赶工办法,由此增加的费用和工期延误责任由承包人承担。

18.4 完工日期

本合同的全部工程、单位工程和部分工程的要求完工日期规定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承包人应在上述规定的完工日期内完工或在第20.2款和21条规定可能延后或提前的完工日期内完工。

19 暂停施工

19.1 承包人暂停施工的责任

属于下列任何一种情况引起的暂停施工,承包人不能提出增加费用和延长工期的要求:

(1)合同中另有规定的;

(2)由于承包人违约引起的暂停施工;

(3)由于现场非异常恶劣气候条件引起的正常停工;

(4)为工程的合理施工和保证安全所必须的暂停施工;

(5)未得到监理人许可的承包人擅自停工;

(6)其它由于承包人原因引起的暂停施工。

19.2 发包人暂停施工的责任

属于下列任何一种情况引起的暂停施工,均为发包人的责任,由此造成的工期延误,应按第20.2款的规定办理。

(1)由于发包人违约引起的暂停施工。

(2)由于不可抗力气自然或社会因素引起的暂停施工。

(3)其他由于发包人原因引起的暂停施工。

19.3 监理人的暂停施工指示

(1)监理人认为有必要时,可向承包人发布暂停工程或部分工程施工的指示,承包人应按指示的要求立即暂停施工。不论由于何种原因引起的暂停施工,承包人应在暂停施工期间负责妥善保护工程和提供安全保障。

(2)由于发包人的责任发生暂停施工的情况时,若监理人未及时下达暂停施工指示,承包人可向其指出暂停施工的书面请求,监理人应在接到请求后的48小时内予以答复,若不按期答复,可视为承包人请求已获同意。

19.4 暂停施工后的复工

工程暂停施工后,监理人应与发包人和承包人协商采取有效措施积极消除停工因素的影响。当工程具备复工条件时,监理人应立即向承包人发出复工通知,承包人应在收到复工通知后按监理人指定的时间复工。若承包人无故拖延和拒绝复工,由此增加的费用和工期延误责任由承包人承担。

19.5 暂停施工持续56天以上

(1)若监理人在下达暂停施工后56天内仍末给予承包人复工通知,除了该项停工属于第19.1款规定的情况外,承包人可向监理人提交书面通知,要求监理人在收到书面通知后28天内准许已暂停施工的工程或其中一部分工程继续施工,监理人逾期不予批准,则承包人有权作出以下选择:当暂时停工仅影响合同中部分工程时,按39.1款规定将此项停工工程视作可取消的工程,并通知监理人;当暂时停工影响整个工程时,可视为发包人违约,应按第42条的规定办理。

(2)若发生由承包人责任引起的暂停施工时,承包人在收到监理人暂停施工指示后56天内不积极采取措施复工造成工期延误,则应视为承包人违约,可按第41条的规定办理。

20 工期延误

20.1 发包人的工期延误

在施工过程中发生下列情况之一使关键项目的施工进度计划拖后而造成工期延误时,承包人可要求发包人延长合同规定的工期。

(1)增加合同中任何一项的工作内容;

(2)增加合同中任何项目的工程量超过专用合同条款第39.1款规定的百分比;

(3)增加额外的工程项目;

(4)改变合同中任何一项工作的标准或性质;

(5)本合同中涉及的由发包人责任引起的工期延误;

(6)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7)非承包人原因造成的任何干扰或阻碍;

(8)其它可能发生的特殊情况。

20.2 承包人要求延长工期的处理

(1)若发生第20.1款所列的事件时,承包人应立即通知发包人和监理人,并在发出该通知的28天内向监理人提交一份细节报告,详细申述发生该事件的情节和对工期的影响程度,并按17.2款的规定修订进度计划和编制赶工措施报告提交监理人审批。若发包人要求修订的进度计划仍应保证工程按期完工,同则应由发包人承担由于采取赶工措施所增加的费用。

(2)若事件的持续时间较长或事件影响工期较长,当承包人采取了赶工措施而无法实现工程按期完工时,除应按上述第(1)项规定的程序办理外,承包人应在事件结束后的14天内提交一份补充细节报告,详细申述要求延长工期的理由,并最终修订进度计划。此时发包人除按上述第(1)项规定承担赶工费用外,还应按以下第(3)项规定的程序批准给予承包人延长工期的合理天数。

(3)监理人应及时调查核实上述第(1)和(2)项中承包人提交的细节报告和补充细节报告,并在审批修订进度计划的同时,与发包人和承包人协商确定延长工期的合理天数和补偿费用的合理额度,并通知承包人。

20.3 承包人的工期延误

由于承包人原因未能按合同进度计划完成预定工作,承包人应按第17.2款(2)项的规定采取赶工措施赶上进度。若采取赶工措施后仍未能按合同规定的完工日期完工,承包人除自行承担采取赶工措施所增加的费用外,还应支付逾期完工违约金。逾期完工违约金额规定在专用合同条款中。若承包人的工期延误构成违约时,应按第41天的规定办理。

21 工期提前

21.1 承包人提前工期

承包人征得发包人同意后,在保证工程质量的前提下,若能按合同规定的完工日期提前完工时,则应由监理人核实提前天数,并由发包人按专用合同条款中的规定向承包人支付提前完工奖金。

21.2 发包人要求提前工期

发包人要求承包人提前合同规定的完工日期时,由监理人与承包人共同协商采取赶工措施和修订合同进度计划,并由发包人和承包人按成本加奖金的办法签订提前完工协议。其协议内容应包括:

(1)提前的时间和修订后的进度计划;

(2)承包人的赶工措施;

(3)发包人为赶工提供的条件;

(4)赶工费用和奖金。

十三、工程质量

22 质量检查的职责和权力

22.1 承包人的质量管理

承包人应建立和健全质量保证体系,在工地设置专门的质量检查机构,配备专职的质量检查人员,建立完善的质量检查制度。承包人应在接到开工通知后的84天内,向监理人提交一份内容包括质量检查机构和质检人员的资质和组成、质量检查程序和细则等的工程质量检查计划和措施报告报送监理单位审批。

22.2 承包人的质量检查职责

承包人应严格按技术条款的规定和监理人的指示,对工程使用的材料和工程设备以及工程的所有部位及其施工工艺进行全过程的质量检查,详细作好质量检查记录,编制工程质量报表,定期提交监理单位审查。

22.3 监理人的质量检查权力

监理人有权对全部工程的所有部位及其任何一项工艺、材料和工程设备进行检查和检验。承包人应为监理人的质量检查和检验提供一切方便,包括监理人赴施工现场或制造、加工地点或合同规定的其它地方进行察看和查阅施工记录;承包人还应按监理人的指示、进行现场取样试验、工程复核测量和设备性能检测;提供试验样品、试验报告和测量成果以及监理人要求进行的其他工作。监理人的检查和检验不免除承包人按合同规定应负的责任。

23 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检查和检验

23.1 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检验和交货验收

(1)承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由承包人负责检验和交货验收,验收时应同时查验材质证明和产品合格证书。承包人还应按技术条款的规定进行材料的抽样检验和工程设备的检验测试,并将检验结果提交监理人,其所需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监理人应按合同规定参加交货验收,承包人应为监理人对交货验收的监督检查提供一切方便。监理人参加交货验收不免除承包人在检验和交货验收中应负的责任。

(2)发包人提供的工程设备应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在合同规定的交货地点共同进行交货验收,并由发包人正式移交给承包人。承包人应按技术条款的规定进行工程设备的检验测试,并将检验结果提交监理单位,其所需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工程设备安装后,若发现工程设备存在缺陷时,应由监理人与承包方共同查找原因,如属设备制造不良引起缺陷应由发包人负责;如属承包人运输和保管不慎或安装不良引起的损坏应由承包人负责。

23.2 监理人进行检查和检验

对合同规定的各种材料和工程设备,应由监理人与承包人按商定的时间和地点共同进行检查和检验。若监理人未按商定的时间派员到场参加检查或检验,除监理人另有指示外,承包人可自行检查或检验,并立即将检查或检验结果提交监理人。除合同另有规定外,监理人应在事后确认承包人提交的检查或检验结果,若监理单位对承包人自行检查和检验的结果有疑问时,可按第22.3款的规定进行抽样检验。检验结果证明该材料或工程设备质量不符合合同要求,则应由承包人承担抽样检验的费用;检验结果证明该材料或工程设备质量符合合同要求,则应由发包人承担抽样检验的费用。

23.3 未按规定进行检查和检验

承包人未按合同规定对材料和工程设备进行检查和检验,监理人可以指示承包人按合同规定补作检查和检验,承包人应遵照执行,并应承担所需的检查和检验费用和工期延误责任。

23.4 不合格的材料和工程设备

(1)承包人使用了不合格的材料或工程设备,监理人有权按第26.2款规定指示承包人予以处理,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承包人负责。

(2)监理人的检查或检验结果表明承包人提供的材料或工程设备不符合合同要求时,监理人可以拒绝验收,并立即通知承包人。承包人除应立即停止使用外,还应与监理人共同研究补救措施,由此增加的费用和工期延误责任由承包人承担。

(3)若按第23.1款(2)项规定的检查或检验结果表明,发包人提供的工程设备不符合合同要求,承包人有权拒绝接收,并可要求发包人予以更换,由此增加的费用和工期延误责任由发包人承担。

23.5 额外检验和重新检验

(1)若监理人要求承包人对某项材料和工程设备进行的检查和检验在合同中未作规定,监理单位可以指示承包人增加额外检验,承包人应遵照执行,但应由发包人承担额外检验的费用和工期延误责任。

(2)不论何种原因,若监理人对以往的检验结果有疑问时,可以指示承包人重新检验,承包人不得拒绝。若重新检验结果证明这些材料和工程设备不符合合同要求,则应由承包人承担重新检验的费用和工期延误责任;若重新检验结果证明这些材料和工程设备符合合同要求,则应由发包人承担其重新检验的费用和工期延误责任。

23.6 承包人不进行检查和检验的补救办法

承包人不按第23.3和23.5款的规定完成监理人指示的检查和检验工作,监理人可以指派自己的人员或委托其他有资质的检验机构或人员进行检查和检验,承包人不得拒绝,并应提供一切方便。由此增加的费用和工期延误责任由承包人承担。

24 现场试验

24.1 现场材料试验

承包人应在工地建立自己的试验室,配备足够的人员和设备,按合同规定和监理人的指示进行各项材料试验,并为监理人进行质量检查和检验提供必要的试验资料和原始记录。监理人在质量检查和检验过程中若需抽样试验,所需试件应由承包人提供,监理人可以使用承包人的试验设备,承包人应予协助。上述试验所需提供的试件和监理人使用试验设备所需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24.2 现场工艺试验

承包人应按合同规定和监理人的指示进行现场工艺试验,除合同另有规定外,其所需费用由承包方承担。在施工过程中,若监理人要求承包人进行额外的现场工艺试验时,承包人应遵照执行,但所需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25 隐蔽工程和工程的隐蔽部位

25.1 覆盖前的验收

隐蔽工程和工程的隐蔽部位经承包人的自检确认具备覆盖条件后的24小时内,承包人应通知监理人进行检查,通知应按规定的格式说明检查地点、内容和检查时间,并附有承包人自检记录和必要的检查资料。监理人应按通知约定的时间指派监理人员到场进行检查,在监理人员确认质量符合《技术条款》要求,并在检查记录上签字后,承包人才能进行覆盖。

25.2 监理人未到场检查

监理人应在约定的时限内到场进行隐蔽工程和工程隐蔽部位的检查,不得无故缺席或拖延。若监理人未及时派员到场检查,造成工期延误,承包人有权要求延长工期和赔偿其停工、窝工等损失。

25.3 重新检验

对隐蔽工程或工程的隐蔽部位按第25.1款规定进行检查并覆盖后,若监理人事后对质量有怀疑,可要求承包人对已覆盖的部位进行钻孔探测以至揭开重新检验,承包人应遵照执行。其重新检验所需增加的费用和工期延误责任按第23.5款(2)项的规定办理。

25.4 承包人私自覆盖

承包人未及时通知监理人到场验收,私自将隐蔽部位覆盖,监理人有权指示承包人采用钻孔探测以至揭开进行检验,由此增加的费用和工期延误责任由承包人承担。

26 不合格的工程、材料和工程设备的处理

26.1 禁止使用不合格的材料和工程设备

工程使用的一切材料和工程设备,均应满足《技术条款》和施工图纸规定的等级、质量标准和技术特性。监理人在程质量的检查和检验中发现承包人使用了不合格的材料和工程设备时,可以随时发出指示,要求承包人立即改用合格的材料和工程设备,并禁止在工程中继续使用这些不合格的材料和工程设备。

26.2 不合格的工程、材料和工程设备的处理

(1)由于承包人使用了不合格材料和工程设备造成了工程损害,监理人可以随时发出指示要求承包人立即采取措施进行补救,直到彻底清除工程的不合格部位以及不合格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由此增加的费用和工期延误责任由承包人承担。若上述不合格的材料或工程设备系由发包人提供的,应由发包人负责更换,并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工期延误责任。

(2)若承包人无故拖延或拒绝执行监理人的上述指示,则发包人有权委托其他承包人执行该项指示,由此增加的费用和利润及工期延误责任由承包人承担。

27 测量放线

27.1 施工控制网

监理人应在《技术条款》规定的时限内,向承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不准点及其书面资料。承包人应根据上述基准点(线)以及国家测绘标准和本工程精度要求,测设自己的施工控制网,并应在《技术条款》规定的期限内,将施工控制网资料报送监理人审批。

承包人应负责管理好施工控制网点,若有丢失或损坏,应及时修复,其所需的管理和修复费用由承包方承担。工程完工后应完好地移交给发包人。

27.2 施工测量

承包人应负责施工过程中的全部施工测量放线工作,并应自行配置所需合格的人员、仪器、设备和其它物品。

监理人可以指示承包人在监理人员监督下进行抽样复测,当复测中发现有错误时,承包人必须按监理人指示进行修正或补测,发包人将不为上述指示所增加的复测工作另行支付费用。

27.3 监理人使用施工控制网

监理人可以使用本合同的施工控制网,承包人应及时提供必要的协助,发包人亦不再为此另行支付费用。其他承包人需要使用上述施工控制网时,应按第5.12款的规定办理。

28 补充地质勘探

在合同实施期间,监理人可以指示承包人进行必要的补充地质勘探,并提供有关资料,承包人为本合同永久工程的施工需要进行补充地质勘探时,须经监理人批准,并应向监理人提交有关资料,上述补充勘探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承包人为其临时工程所需进行的补充地质勘探,其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十四、文明施工

29 文明施工

发包人应统一管理本工程的文明施工工作,负责管理和协调全工地的治安保卫、施安全和环境保护等有关文明施工事项。发包人对文明施工的统一管理和协调工作不免除承包人按第29.2、29.2款和第30条规定应负的责任。

29.1 治安保卫

(1)发包人应负责与当地公安部门协商共同,在工地建立或委托当地公安部门建立一个现场治安管理机构,统一管理全工地的治安保卫事宜,负责履行本工程的治安保卫职责。

(2)发包人和承包人应教育各自的人员遵纪守法,共同维护全工地的社会治安,协助现场治安管理机构做好各自管辖区(包括施工工地和生活区)的治安保卫工作。

29.2 施工安全

(1)发包人应负责统一管理本工程的施工作业安全以及消防、防汛和抗灾等工作。监理人应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以及本合同的有关规定检查、监督上述安全工作的实施,承包人应认真执行监理单位有关安全管理工作的指示。监理人在检查中发现施工中存在不安全因素,应及时指示承包人采取有效措施予以改正,若承包人故意延误或拒绝改正时,则监理人有权责令其停工整顿。

(2)承包人应按合同规定履行其安全职责。承包人应设置必要的安全管理机构和配备专职的安全人员,加强对施工作业安全的管理,特别应加强易燃、易爆材料、火工器材和爆破作业的管理,制定安全操作规程,配备必要的安全生产设施和劳动保护用具,并经常对其职工进行施工安全教育。

(3)发包人或委托承包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在工地建立一支消防队伍负责全工地的消防工作,配备必要的消防水源、消防设备和救助设施。

(4)发包人或委托监理人在每年汛前组织承包人和有关单位进行防汛检查,并负责统一指挥全工地的防汛和抗灾工作。

承包人应负责其管辖范围内的防汛和抗灾等工作。按发包人的要求和监理人的指示,做好每年的汛前检查,配置必要的防汛物资和器材,按合同规定做好汛情预报和安全度汛工作。

30 环境保护

30.1 环境保护责任

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应遵守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及本合同的有关规定,并应对其违反上述法律、法规和规章及本合同规定所造成的环境破坏以及人员伤害和财产损失负责。

30.2 采取合理的措施保护环境

(1)承包人应在编报的施工组织设计中做好施工弃渣的处理措施,严格按批准的弃渣规划有序地堆放和利用弃渣,防止任意堆放弃渣影响河道的防汛标准和本工程其他承包人的正常施工以及危及下游居民的安全。

(2)承包人应按合同规定采取有效措施对施工开挖的边坡及时进行支护和做好排水措施,避免由于施工造成的水土流失。

(3)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应采取有效措施,注意保护饮用水源免受施工活动造成的污染。

(4)承包人应按技术条款的规定加强对噪声、粉尘、废气、废水的控制和治理,采用先进设备和技术,努力降低噪声,控制粉尘、废气浓度以及做好废水和废油的治理和排放。

(5)承包人应保持施工区和生活区的环境卫生,及时清除垃圾和废弃物,并运至指定的地点堆放和处理,进入现场的材料、设备必须置放有序,防止任意堆放器材杂物阻塞工作场地周围的通道和影响环境。

十五、计量与支付

31 计量

31.1 工程量

《工程量清单》中开列的工程量是合同的估算工程量,不是承包人为履行合同应当完成的和用于结算的实际工程量。结算的工程量应是承包人实际完成的并按本合同有关计量规定计量的工程量。

31.2 完成工程量的计量

(1)承包人应按合同规定的计量办法,按月对已完成的质量合格的工程进行准确计量,并在每月末随同月付款申请单,按工程量清单的项目分项向监理人提交完成工程量月报表和有关计量资料。

(2)监理人对承包人提交的工程量月报表有进行复核,以确定当月完成的工作量疑问时,可以要求承包人派员与监理人共同复核,并可要求承包人按第27.2款的规定进行抽样复测。此时,承包人应积极配合和指派代表协助监理单位进行复核并按监理人的要求提供补充的计量资料。

(3)若承包人未按监理人的要求派代表参加复核,则监理人复核修正的工程量应被视为该部分工程的准确工程量。

(4)监理人认为有必要时,可要求与承包人联合进行测量计量,承包人应遵照执行。

(5)承包人完成了《工程量清单》中每个项目的全部工程量后,监理人应要求承包人派员共同对每个项目的历次计量报表进行汇总和通过核实该项目的最终结算工程量,并可要求承包人提供补充计量资料,以确定该项目最后一次进度付款的准确工程量。如承包人未按监理人的要求派员参加,则监理人最终核实的工程量应被视为该项目完成的准确工程量。

31.3 计量方法

除合同另有规定外,各个项目的计量办法应按《技术条款》的有关规定执行。

31.4 计量单位

除合同另有规定外,均应采用国家法定的计量单位。

31.5 总价承包项目的分解

承包人应将工程量清单中的总价承包项目进行分解,并在签署协议书后的28天内将该项目的分解表提交监理人审批。分解表应标明其所属子项或分阶段的工程量和需支付的金额。

(7)扣除按第34条规定应由发包人扣留的保留金金额;

(8)扣除按合同规定由承包人应付给发包人的其它金额。

33.2 月进度付款证书

监理人在收到月进度付款申请单后的14天内进行核查,并向发包人出具月进度付款证书,提出他认为应当到期支付给承包人的金额。

33.3 工程进度付款的修正和更改

监理人有权通过对以往历次已签证的月进度付款证书的汇总和复核中发现的错、漏或重复进行修正或更改;承包人亦有权提出此类修正或更改,经双方复核同意的此类修正或更改应列入月进度付款证书中予以支付或扣除。

33.4 支付时间

发包人收到监理人签证的月进度付款证书并审批后支付给承包人,支付时间不应超过监理人收到月进度付款申请单后28天。若不按期支付,则应从逾期第一天起按专用合同条款中规定的逾期付款违约金加付给承包人。

33.5 总价承包项目的支付

工程量清单中的总价承包项目应按第31.5款规定的总价承包项目分解表统计实际完成情况,确定分项应付金额列入第33.1款第(1)项内进行支付。

34 保留金

(1)监理人应从第一个月开始在给承包人的月进度付款中扣留按专用合同条款规定百分比的金额作为保留金(其计算额度不包括预付款和价格调整金额),直至扣留的保留金额达到专用合同条款规定的数额为止。

(2)在签发本合同工程移交证书后14天内,由监理人出具保留金付款证书,发包人将保留金总额的一半支付给承包人。

(3)在单位工程验收并签发移交证书后,将其相应的保留金总额的一半在月进度付款中支付给承包人。

(4)监理在本合同全部工程的保修期满时,出具为支付剩余保留金的付款证书。发包人应在收到上述付款证书后14天内将剩余的保留金支付给承包人。若保修期满时尚需承包人完成剩余工作,则监理人有权在付款证书中扣留与剩余工作所需金额相应的保留金余额。

35 完工结算

35.1 完工付款申请单

在本合同工程移交证书颁发后的28天内,承包人应按监理人批准的格式提交一份完工付款申请单(一式4份),并附有下述内容的详细证明文件:

(1)至移交证书注明的完工日期止,根据合同所累计完成的全部工程价款金额;

(2)承包人认为根据合同应支付给他的追加金额和其它金额。

35.2 完工付款证书及支付时间

监理人应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完工付款申请单后的28天内完成复核,并与承包人协商修改后在完工付款申请单上签字和出具完工付款证书报送发包人审批。发包人应在收到上述完工付款证书后的42天内审批后支付给承包人。若发包人不按期支付,则应按第33.4款规定相同办法将逾期付款违约金付给承包人。

36 最终结清

36.1 最终付款申请单

(1)承包人在收到按第53.3款规定颁发的保修责任终止证书后的28天内,按监理人批准的格式向监理人提交一份最终付款申请单(一式4份),该申请单位应包括以下内容,并附有关的证明文件。

①按合同规定已经完成的全部工程价款金额;

②按合同规定应付给承包人的追加金额;

③承包人认为应付给他的其它金额。

(2)若监理人对最终付款申请单中的某些内容有异议时,有权要求承包人进行修改和提供补充资料,直至向监理人正式提交经监理人同意的最终付款申请单。

36.2 结清单

承包人向监理人提交最终付款申请单的同时,应向发包人提交一份结清单,并将结清单的副本提交监理人。该结清单应证实最终付款申请单的总金额是根据合同规定应付给承包人的全部款项的最终结算金额。但结清单只在承包人收到退还履约担保证件和发包人已付清监理人出具的最终付款证书中应付的金额后才生效。

36.3 最终付款证书和支付时间

监理人收到最终付款申请单和结清单副本后的14天内,向发包人出具一份最终付款证书提交发包方审批。最终付款证书应说明:

(1)按合同规定和其它情况应最终支付给承包人的合同总金额;

(2)发包人已支付的所有金额以及发包人有权得到的全部金额。

发包人审查监理人提交的最终付款证书后,若确认还应向承包人付款,则应在收到该证书后的42天内支付给承包人。若确认承包人应向发包人付款,则发包人应通知承包人,承包人应在收到通知后的42天内付还发包人。不论是发包人或承包人,若不按期支付,均应按第33.4款规定的相同办法将逾期付款违约金加付给对方。

若承包人和监理人未能就最终付款的内容和额度取得一致意见,监理人应对双方已同意的部分出具临时付款证书,双方应按上述规定执行,对于未取得一致的部分,双方均有权按第44.1款的规定提出按合同争议处理的要求。

十六、价格调整

37.物价波动引起的价格调整

37.1 需调整的价格差额

因人工、材料和设备等价格波动影响合同价格时,按以下公式计算差额,调整合同价格。

以f(下标tn)

△p=p(下标0)(a+∑b(下标n)------ -1)

f(下标on)

式中:△p--需调整的价格差额;

p(下标0)--按第33.2款、35.2款和36.3款规定的付款证书中承包人应得到的已完成工程量的金额(不包括价格调整,不计保留金的扣留和支付以及预付款的支付扣还;对第39条规定的变更,若已按现行价格计价的亦不计在内);

a-- 定值权重(即不调部分的权重);

b(下标n) --各可调因子的变值权重(即可调部分的权重),为各可调因子在合在合同估算价中所占的比例;

f(下标tn)--各可调因子的现行价格指数,指与第33.2款、第35.2款和第36.3款规定的付款证书相关周期最后一天的各可调因子的现行价格指数;

f(下标on)--各可调因子的基本价格指数,指投标截止日前42天的各可调因子的基本价格指数。

以上价格调整公式中的各可调因子、定值和变值权重以及基本价格指数及其来规定在投标补充资料的价格指数和权重表内。价格指数应首先采用国家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政府物价管理部门或统计部门提供的价格指数,若缺乏上述价格指数时,可采用上述部门提供的价格或双方商定的专业部门提供的价格指数或价格代替。

37.2 暂时确定调整差额

在计算调整差额时得不到现行价格指数,可暂用上一次的价格指数计算,并在以后的付款中再按有关规定进行调整。

37.3 权重的调整

由于按第39.1款规定的变更导致原定合同中的权重不合理时,监理人应与承包人和发包人协商后进行调整。

37.4 其它的调价因素

除在专用合同条款中另有规定和本条各款规定的调价因素外,其余因素的物价波动均不另行调价。

37.5 工期延误后的价格调整

由于承包人原因未能按专用合同条款中规定的完工日期内完工,则对原定完工日期后施工的工程,在按第37.1款所示的价格调整公式计算时应采用原定完工日期与实际完工日期的两个价格指数中的低者作为现行价格指数。若按第20.2款规定延长了完工日期,但又由于承包人原因未能按延长后的完工日期内完工,则对延期期满后施工的工程,其价格调整计算应采用延长后的完工日期与实际完工日期的两个价格指数中的低者作为现行价格指数。

38 法规更改引起的价格调整

在投标截止日前的28天后,国家的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务院有关部门的规章和工程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地方法规和规章发生变更,导致承包人在实施合同期间所需要的工程费用发生除第37条规定以外的增减时,应由监理人与发包人和承包人进行协商后确定需调整的合同金额。

十七、变更

39 变更

39.1 变更的范围和内容

(1)在履行合同过程中,监理人可根据工程的需要指示承包人进行以下各种类型的变更。没有监理人的指示,承包人不得擅自变更。

①增加或减少合同中任何一项工作内容;

②增加或减少合同中关键项目的工程量超过专用合同条款规定的百分比;

③取消合同中任何一项工作(但被取消的工作不能转由发包人或其他承包人实施);

④改变合同中任何一项工作的标准或性质;

⑤改变工程建筑物的形式、基线、标高、位置或尺寸;

⑥改变合同中任何一项工程的完工日期或改变已批准的施工顺序;

⑦追加为完成工程所需的任何额外工作。

(2)第39.1款(1)项范围内的变更项目未引起工程施工组织和进度计划发生实质性变动和不影响其原定的价格时,不予调整该项目的单价。

39.2 变更的处理原则

(1)变更需要延长工期时,应按第17.2和第20.2款的规定办理,若变更使合同工作量减少,监理人认为应予提前变更项目的工期时,由监理人和承包人协商确定。

(2)变更需要调整合同价格时,按以下原则确定其单价或合价;

①《工程量清单》中有适用于变更工作的项目时,应采用该项目的单价或合价。

②《工程量清单》中无适用于变更工作的项目时,则可在合理的范围内参考类似项目的单价或合价作为变更估价的基础,由监理人与承包人协商确定变更后的单价或合价。

③《工程量清单》中无类似项目的单价或合价可供参考,则应由监理人与发包人的和承包人协商确定新的单价或合价。

39.3 变更指示

(1)监理人应在发包人授权范围内按第39.1款的规定及时向承包人发出变更指示。变更指示的内容应包括变更项目的详细变更内容、变更工程量和有关文件图纸以及监理人按第39.2款规定指明的变更处理原则。

(2)监理人在向承包人发出任何图纸和文件前,应仔细检查其中是否存在第39.1款所述的变更。若存在变更,监理人应按本款(1)项的规定发出变更指示。

(3)承包人收到监理人发出的图纸和文件后,经检查后认为其中存在第39.1款所述的变更而监理人未按本款(1)项规定发出变更指示,则应在收到上述图纸和文件后14天内或在开始执行前(以日期早者为准)通知监理人,并提供必要的依据。监理人应在收到承包人通知后14天内答复承包人:若同意作为变更,应按本款(1)项规定补发变更指示;若不同意作为变更,亦应上述时限内答复承包人。若监理人未在14天内答复承包人,则视为监理人已同意承包人提出的作为变更的要求。

39.4 变更的报价

(1)承包人收到监理人发出的变更指示后28天内向监理人提交一份变更报价书,其中内容应包括承包人确认的变更处理原则和变更工程量及其变更项目的报价单。监理单位认为必要时,可要求承包人提交重大变更项目的施工措施、进度计划和单价分析等。

(2)承包人对监理人提出的变更处理原则持有异议时,可在收到变更指示后7天内通知监理人,监理人则应在收到通知后7天内答复承包人。

39.5 变更决定

(1)监理人应在收到承包人变更报价书后28天内对变更报价书进行审核后作出变更决定,并通知承包人。

(2)发包人和承包人未能就监理人的决定取得一致意见,则监理人可暂定他认为合适的价格和需要调整的工期,并应将其暂定的变更处理意见通知发包人和承包人,此时承包人应遵照执行。对已实施的变更,监理人可将其暂定的变更费用列入第33.2款的规定月进度付款中。但发包人和承包人均有权在收到监理人变更决定后的28天内要求按第44.1款的规定提请争议调解组解决,若在此时限内双方均未提出上述要求,则监理人的变更决定即为最终决定。

(3)在紧急情况下,监理人向承包人发出的变更指示,可要求立即进行变更工作。承包人收到监理人的变更指示后,应先按指示执行,再按第39.4款的规定向监理人提交变更报价书,监理人则仍应按本款(1)、(2)项的规定补发变更决定通知。

39.6 变更影响本项目和其它项目的单价或合价

按第39.1款进行的任何一项变更引起本合同工程或部分工程的施工组织和进度计划发生实质性变动,以致影响本项目和其它项目的单价或合价时,发包人和承包人均有权要求调整本项目和其它项目的单价或合价,监理人应与发包人和承包人协商确定。

39.7 合同价格增减超过15%

完工结算时,若出现由于第39条规定进行的全部变更工作引起合同价格增减的金额以及实际工程量与工程量清单中估算工程量的差值引起合同价格增减的金额(不包括备用金和第37、38条规定的价格调整)的总和超过合同价格(不包括备用金)的15%时,在除了按第39.6款确定的变更工作的增减金额外,若还需对合同价格进行调整时,其调整金额由监理人与发包人和承包人协商确定。若协商后未达成一致意见,则应由监理人在进一步调查工程实际情况后予以确定,并将确定结果通知承包方,同时抄送发包人。上述调整金额仅考虑变更和实际工程与《工程量清单》中估算工程量的差值引起的增减总金额超过合同价格(不包括备用金)的15%的部分。

39.8 承包人原因引起的变更

(1)若承包人根据工程施工的需要,要求监理人对合同的任一项和任一项工作作出变更,则应由承包人提交一份详细的变更申请报告报送监理人审批。未经监理人批准,承包人不得擅自变更。

(2)承包人要求的变更属合理化建议的性质时,应按第59条的规定办理,否则由于变更增加的费用和工期延误责任由承包人承担。

(3)承包人违约或其他由于承包人的原因引起的变更,增加的费用和工期延误责任由承包人承担。

39.9 计日工

(1)监理人认为有必要时,可以通知承包人以计日工的方式进行任何一项变更工作。其金额应按承包人在投标书中提出,并经发包人确认后列入合同文件的计日工项目及其单价进行计算。

(2)采用计日工的任何一项变更工作应列入备用金中支付,承包人应在该项变更实施过程中每天提交以下报表和有关凭证报送监理人审批:

①项目名称、工作内容和工作数量;

②投入该项目的所有人员姓名、工种、级别和耗用工时;

③投入该项目的材料数量和种类;

④投入该项目的设备型号、台数和耗用工时;

⑤监理人要求提交的其它资料和凭证。

(3)计日工项目由承包人按月汇总后按第33.1款的规定列入月进度付款申请单中,由监理单位复核签证后按月支付给承包人,直至该项目全部完工为止。

40 备用金

40.1 备用金的定义

“备用金”指由发包人在《工程量清单》中专项列出的用于签订协议书时尚未确定或不可预见项目的备用金额。

40.2 备用金的使用

监理人可以指示承包人进行上述备用金项下的工作,并根据第39条规定的变更办理。

该项金额应按监理人的指示,并经发包人批准后才能动用。承包人仅有权得到由监理人决定列入备用金有关工作所需的费用和利润。监理人应与发包人协商后,将根据本款作出的决定通知承包人。

40.3 提供凭证

除了按投标书中规定的单价或合价计算的项目外,承包人应提交监理人要求的属于备用金专项内开支的有关凭证。

十八、违约和索赔

41 承包人违约

41.1 承包人违约

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承包人发生下述行为之一者属承包人违约:

(1)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未按开工通知的要求及时进点组织施工和未按签署协议书时商定的进度计划有效地开展施工准备,造成工期延误。

(2)承包人违反第10和11条规定私自将合同或合同的任何部分或任何权利转让给其他人,或私自将工程或工程的一部分分包出去。

(3)未经监理人批准,承包人私自将已按合同规定进入工地的工程设备、施工设备、临时工程设施或材料撤离工地。

(4)承包人违反第26.1款的规定使用不合格的材料和工程设备,或拒绝按第26.2款的规定处理不合格的工程、材料和工程设备。

(5)由于承包人原因拒绝按合同进度计划及时完成合同规定的工程或部分工程,而又未按第20.3款规定采取有效措施赶上进度,造成工期延误。

(6)承包人在保修期内拒绝按第53条的规定和工程移交证书中所列的缺陷清单内容进行修复,或经监理人检验认为修复质量不合格而承包人拒绝再进行修补。

(7)承包人否认合同有效或拒绝履行合同规定的承包人义务,或由于法律、财务等原因导致承包方无法继续履行或实质上已停止履行本合同的义务。

41.2 对承包人违约发出警告

承包人发生第41.1款的违约行为时,监理人应及时向承包人发出书面警告,限令其在收到书面警告后的28天内予以改正。承包人应立即采取有效措施认真改正,并尽可能挽回由于违约造成的延误和损失。由于承包人采取改正措施所增加的费用应由承包人承担。

41.3 责令承包人停工整顿

承包人在收到书面警告后的28天内仍不采取有效措施改正其违约行为,继续延误工期或严重影响工程质量,危及工程安全,监理人可暂停支付工程价款,并按第19.3款的规定暂停其工程或部分工程施工,责令其停工整顿,并限令承包人在14天内提交整改报告报送监理人。由此增加的费用和工期延误责任由承包人承担。

41.4 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

监理人发出停工整顿通知28天后,承包人继续无视监理人的指示,仍不提交整改报告,亦不采取整改措施,则发包人可通知承包单位解除合同并抄送监理人,并在发出通知14天后派员进驻工地直接监管工程,使用承包人设备、临时工程和材料,另行组织人员或委托其他承包人施工,但发包人的这一行动并不免除承包人按合同规定应负的责任。

41.5 解除合同后的估价

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后,监理人应尽快通过调查取证并与发包人和承包人协商后确定,并证明:

(1)在解除合同时,承包人根据合同实际完成的工作已经得到或应得到的金额;

(2)未用或已经部分使用的材料、承包人设备和临时工程等的估算金额。

41.6 解除合同后的付款

(1)若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则发包人应暂停对承包人的一切付款,并应在解除合同后发包人认为合适的时间委托监理人查清以下付款金额,并出具付款证书报送发包人审批后支付。

①承包人按合同规定已完成的各项工作应得的金额和其它应得的金额;

②承包人已获得发包人的各项付款金额;

③承包人按合同规定应支付的逾期完工违约金和其它应付金额;

④由于解除合同承包人应合理赔偿发包人损失的金额。

(2)监理人出具上述付款证书前,发包人可不再向承包人支付合同规定的任何金额。此后,承包人有权得到按本款(1)项①减去②、③和④的余额,若上述②、③和④相加的金额超过①的金额时,则承包人应将超出部分付还给发包人。

41.7 协议利益的转让

若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则发包人为保证工程延续施工,有权要求承包人将其为实施本合同而签术的任何材料和设备的提供或任何服务的协议和利益转让给发包人,并在解除合同后的14天内,通过法律程序办理这种转让。

41.8 紧急情况下无能力或不愿进行抢救

在工程实施期间或修期内发生危及工程安全的事件,当监理人通知承包人进行抢救时,承包人声明无能力执行或不愿立即执行,则发包人有权雇用其他人员进行该项工作。若此类工作按合同规定应由承包人负责,由此引起的费用应由监理人在发包人支付给承包人的金额中扣除,监理人应与发包人协商后将作出的决定通知承包人。

43.2 索赔的处理

(1)监理人收到承包人提交的索赔意向书,应及时核查承包人的当时记录,并可指示承包人继续作好延续记录以备核查,监理人可要求承包人提交全部记录的副本。

(2)监理人收到承包人提交的索赔申请报告和最终索赔申请报告后的42天内,应立即进行审核,并与发包人和承包人充分协商后作出决定,在上述时限内将索赔处理决定通知承包人。

(3)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在收到监理人的索赔处理决定后14天内,将其是否同意索赔处理决定的意见通知监理人。若双方均接受监理人的决定,则监理人应在收到上述通知后的14天内将确定的索赔金额列入第33、35或36条规定的付款证书中支付;若双方或其中任何一方不接受监理单位的决定,则对方均可按第44.1款的规定提请争议调解组评审。

(4)若承包人未遵守本条各项索赔规定,则应得到的付款不能超过监理人核实后决定的或争议调解组按第44.3款规定提出的或由仲裁机构裁定的金额。

43.3 提出索赔的期限

(1)承包人按第35.1款的规定提交了完工付款申请单后,应认为已无权再提出在本合同工程移交证书颁发前所发生的任何索赔。

(2)承包人按第36.1款规定提交的最终付款申请单中,只限于提出本合同工程移交证书颁发后发生的新的索赔。提交最终付款申请单的时间是终止提出索赔的期限。

十九、争议的解决

44 争议调解

44.1 争议的提出

发包人和承包人或其中任一方对监理人作出的决定持有异议,又未能在监理人的协调下取得一致意见而形成争议,任一方均可以书面形式提请争议调解组解决,并抄送另一方。在争议尚未按第44.3款的规定获得解决之前,承包人仍应继续按监理人的指示认真施工。

44.2 争议调解组

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在开工后的84天内按本款规定共同协商成立争议调解组,并由双方与争议调解组签订协议。争议调解组由3(或5名)名有合同管理和工程实践经验的专家组成,专家的聘请方法可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共同协商确定,亦可请政府主管部门推荐或通过行业经济合同争议调解机构聘请,并经双方认同。评审组成员应与合同双方均无利害关系。争议调解组的各项费用由发包人和承包方平均分担。

44.3 争议的评审

(1)合同双方的争议,应首先由主诉方向争议调解组提交一份详细的申诉报告,并附有必要的文件图纸和证明材料,主诉方还应将上述报告的一份副本同时提交给被诉方。

(2)争议的被诉方收到主诉方申诉报告副本后的28天内,亦应向争议调解组提交一份申辩报告,并附有必要的文件图纸和证明材料。被诉方亦应将其报告的一份副本同时提交给主诉方。

(3)争议调解组收到双方报告后28天内,邀请双方全权代表和有关人员举行听证会,向双方调查和质询争议细节;若需要时,争议调解组可要求双方提供进一步的补充材料,并邀请监理人代表参加听证会。

(4)在听证会结束后的28天内,争议调解组应在不受任何干扰的情况下进行独立和公正的评审,提出由全体评审专家签名的评审意见提交发包人和承包人,并抄送监理人。

(5)若发包人和承包人接受争议调解组的评审意见,则应由监理人按争议调解组的评审意见拟定争议解决议定书,经争议双方签字后作为合同的补充文件,并遵照执行。

(6)若发包人和承包人或其中一方不接受争议调解组的评审意见,并要求提交仲裁,则任一方均可在收到上述评审意见后的28天内将仲裁意向通知另一方,并抄送监理人。若在上述28天期限内双方均未提出仲裁意向,则争议调解组的意见为最终决定,双方均应遵照执行。

45 友好解决

发包人和承包人或其中任一方按第44.3款(6)项的规定发出仲裁意向通知后,争议双方还应共同作出努力直接进行友好磋商解决争议,亦可提请政府主管部门或行业经济合同争议调解机构调解以寻求友好解决。若在仲裁意向通知发出后42天内仍未能解决争议,则任何一方均有权提请仲裁机构仲裁。

46 仲裁或诉讼

46.1 仲裁

(1)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在签署协议的同时,共同协商确定本合同的仲裁范围和仲裁机构,并签订仲裁协议。

(2)发包人和承包人未能在第45条规定的期限内友好解决双方的争议,则任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仲裁协议中规定的仲裁机构仲裁。

(3)在仲裁期间,发包人和承包人均应暂按监理人就该争议作出的决定履行各自的职责,任何一方均不得以仲裁未果为借口拒绝或拖延按合同规定应进行的工作。

46.2 诉讼

发包人和承包人因本合同发生争议,未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任一方均有权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风险和保险

47 工程风险

47.1 发包人的风险

工程(包括材料和工程设备)发生以下各种风险造成的损失和损坏,均应由发包人承担风险责任。

(1)发包人负责提供的工程设计不当造成的损失和损坏。

(2)由于发包人责任造成工程设备的损失和损坏。

(3)发包人和承包人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和塥坏,但承包人迟延履行合同后发生的除外。

(4)战争、*等社会因素造成的损失和损坏,但承包人迟延履行合同后发生的除外。

(5)其它由于发包人原因造成的损失和损坏。

47.2 承包人的风险

工程(由于承包人对工程(包括材料和工程设备)照管不周造成的损失和损坏。

(1)由于承包人对工程(包括材料和工程设备)照管不周造成的损失和损坏。

(2)由于承包人的施工组织措施失误造成的损失和损坏。

(3)其他由于承包人原因造成的损失和损坏。

47.3 风险责任的转移

工程通过完工验收并移并给发包人后,原由承包人按上述第47.2款规定承担的风险责任同时转移给发包人(在保修期发生的在保修期前的承包人原因造成的损失和损坏外)。

47.4 不可抗力解除合同

合同签订后发生第47.1款(3)和(4)项的风险造成工程的巨大损失和严重损坏,使双方或任何一方无法继续履行合同时,经双方协商后可解除合同。解除合同后的付款由双方协商处理。

48 程保险和风险损失的补偿

48.1 工程和施工设备的保险

(1)承包人应以承包人和发包人的共同名义向发包人同意的保险公司投保工程险(包括材料和工程设备),投保的工程项目及其保险金额在签订协议书时由双方协商确定。

(2)承包人应以承包人的名义投保施工设备险,投保项目2及其保险金额由承包人根据其配备的施工设备状况自行确定,但承包人应充分估计主要施工设备可能发生的重大事故以及自然灾害造成施工设备的损失和损坏对工程的影响。

(3)工程和施工设备的保险期限及其保险责任范围为:

①从承包人进点至颁发工程移交证书期间,除保险公司规定的除外责任以外的工程(包括材料和工程设备)和施工设备的损失和损坏;

②在保修期内由于保修期以前的原因造成上述工程和施工设备的损失和损坏;

③承包人在履行保修责任的施工中造成上述工程和施工设备的损失和损坏。

48.2 损失和损坏的费用补偿

(1)自工程开工至完工移交期间,任何未保险的或从保险部门得到的保险费尚不能弥补工程损失和损坏所需的费用时,应由发包人或承包人根据第47.1或47.2款规定的风险责任承担全部所需的费用,包括由于修复风险损坏过程中造成的工程损失和损坏所需的全部费用。

(2)若发生的工程风险包含有第47.1和47.2款所述的发包人和承包人的共同风险,则应由监理人与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友好协商,按各自的风险责任分担工程的损失和修复损坏所需的全部费用。

(3)若发生承包人设备(包括其租用的施工设备)的损失或损坏,其所得到的保险金尚不能弥补其损失或损坏的费用时,除第47.1款所列的风险外,应由承包人自行承担其所需的全部费用。

(4)在工程完工移交给发包人后,除了在保修期内发现仍属承包人应负责的由于保修期前的原因造成的损失或损坏以外,均应由发包人承担任何风险造成工程(包括工程设备)的损失和修复损坏所需的全部费用。

49 人员的工伤事故

49.1 人员工伤事故的责任

(1)承包人应为其执行本合同所雇用的全部人员(包括分包人的人员)承担工伤事故责任。承包方可要求其分包人自行承担其自己雇用人员的工伤事故责任,但发包人只向承包人追索其工伤事故责任。

(2)发包人应为其执行本合同的全部雇用人员(包括监理人员)承担工伤事故责任,但由于承包人过失造成在承包人责任区内工作的发包人人员的伤亡,则应由承包人承担其工伤事故责任。

49.2 人员工伤事故的赔偿

发包人和承包人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以及按第49.1款规定对工伤事故造成的伤亡按其各自的责任进行赔偿,其赔偿费用的范围应包括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赔偿费、诉讼费和其它有关费用。

49.3 人员工伤事故的保险

在合同实施期间,承包人应为其雇用的人员投保人身意外伤害险。保险费应在工程量清单中专项列报。承包人可要求其分包人投保其自己的雇用人员的人身意外伤害险,但此项投保不免除承包人按第49.2款规定应负的赔偿责任。

50 人身和财产的损失

50.1 发包人的责任

发包人应负责赔偿以下各种情况造成的人身和财产损失:

(1)工程或工程的任何部分对土地的占用所造成的财产损失;

(2)工程施工过程中,承包人按合同要求进行工作所不可避免地造成的财产损失;

(3)由于发包人责任造成在其管辖区内发包人和承包人以及第三者人员的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

上述赔偿费用应包括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的赔偿费、诉讼费和其它有关费用。

50.2 承包人的责任

承包人应负责赔偿由于承包人的责任造成在其管辖区内发包人和承包人以及第三者人员的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

上述赔偿费用应包括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的赔偿费、诉讼费和其它有关费用。

50.3 发包人和承包人的共同责任

由于在承包人辖区内工作的发包人人员或非承包人雇用的其他人员的过失造成的人员伤害和财产损失,若其中含有承包人的部分责任时,应由监理人与发包人和承包人共同协商合理分担其赔偿费用。

50.4 第三者责任险(包括发包人的财产)

承包人应以承包人和发包人的共同名义投保由于履行合同造成在工地及其毗邻地带的第三者人员伤害和财产损失的第三者责任险,其保险金额由双方协商确定。此项投保不免除承包人和发包人各自应负的在其管辖区内及其毗邻地区发生的第三者人员伤害和财产损失的赔偿责任,其赔偿费用应包括赔偿费、诉讼费和其它有关费用。

51 对各项保险的要求

51.1 保险凭证和条件

承包人应在工程开工日后的84天内向发包人提交按合同规定的各项保险合同的副本,并通知监理人。保险单的条件应符合本合同的规定。

51.2 保险单条件的变动

承包人需要变动保险合同的条件时,应事先征得发包人同意,并通知监理人。

51.3 未按规定投保的补救

若承包人在工程开工日后的84天内未按合同规定的条件办理保险,则发包人可以代为办理,所需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51.4 遵守保险单规定的条件

发包人和承包人均应遵守保险单规定的条件,任何一方违反保险单规定的条件时,应赔偿另一方由此造成的损失。

二十一、完工与保修

52 完工验收

52.1 完工验收申请报告

当工程具备以下条件时,承包人即可向发包人和监理人提交完工验收申请报告(附完工资料)。

(1)已完成了合同范围内的全部单位工程以及有关的工作项目,但经监理人同意列入保修期内完成的尾工项目除外。

(2)已按第52.2款的规定备齐了符合合同要求的完工资料。

(3)已按监理人的要求编制了在保修期内实施的尾工工程项目清单和未修补的缺陷项目清单以及相应的施工措施计划。

52.2 完工资料

完工资料(一式6份)应包括:

(1)工程实施概况和大事记。

(2)已完工程移交清单(包括工程设备)。

(3)永久工程竣工图。

(4)列入保险期继续施工的尾工工程项目清单。

(5)未完成的缺陷修复项目清单;

(6)施工期的观测资料;

(7)监理人指示应列入完工报告的各类施工文件、施工原始记录(含图片和录像资料)以及其它应补充的完工资料。

52.3 工程完工的验收

监理人收到承包人按52.1款规定提交的完工验收申请报告后,应审核其报告的各项内容,并按以下不同情况进行处理。

(1)监理人审核后发现工程尚有重大缺陷时,可拒绝或推迟进行完工验收,但监理人应在收到完工验收申请报告后的28天内通知承包人,指出完工验收前应完成的工程缺陷修复和其他工作内容和要求,并将完工验收申请报告同时退还给承包人。承包人应在具备完工验收条件后重新申报。

(2)监理人审核后对上述报告中所列的工作项目和工作内容持有异议时,应在收到报告后的28天内将意见通知承包人,承包人应在收到上述通知后的28天内重新提交个性后的完工验收申请报告,直至监理人同意为止。

(3)监理人审核后认为工程已具备完工验收条件,应在收到完工验收申请报告后的28天内提请发包人进行工程验收。发包人在收到完工验收申请报告后的56天内签署工程移交证书,颁发给承包人。

(4)在签署移交证书前,应由监理人与发包人和承包人协商核定工程的实际完工日,并在移交证书中写明。

52.4 单位工程验收

在单位工程完工后,经发包人同意,承包人可申请对本合同专用合同条款第1.3款所列的单位工程项目中其些需要进行验收的项目进行验收,其验收的内容和程序应按第52.1至52.3款的规定进行。单位工程的验收成果和结论可作为本合同工程完工验收申请报告的附件,验收后应由发包人或授权监理人按第52.3款的规定签发该单位工程的移交证书。

52.5 部分工程验收

在全部工程完工验收前,发包人根据合同进度计划的安排,需要提前使用尚未全部完工的某项工程时,可对已完成的部分工程进行验收,其验收的内容和程序可参照第52.1至52.3款的规定进行,并应由发包人或授权监理人签发临时移交证书,其完工验收申请报告应说明已验收的该部分工程的项目或部位,还需列出应由承包人负责修复的未完成缺陷修复项目清单。

52.6 施工期运行

(1)按第52.4、52.5款进行验收的单位工程或部分工程,发包人需要在施工期投入运行时,应对其局部建筑物承受施工运行荷载的安全性进行复核,在证明其能确保安全时才能投入施工期运行。

(2)在施工期运行中新发现的工程缺陷和损坏,应按第53.2款(2)项的规定办理。

(3)因施工期运行增加了承包人修复缺陷和损坏工作的困难而导致费用增加时,应由监理人与承包人和发包人协商确定需由发包人合理分担的费用。

52.7 发包人不及时验收

(1)若监理人确认承包人已完成或基本完成合同规定的工程,并具备了完工验收条件,但由于非承包方原因使完工验收不能进行时,应由发包人或授权监理人进行初步验收,并签发临时移交证书,但承包人仍应执行监理人在此后进行正式完工验收所发出的指示,由此增加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当正式完工验收发现工程未符合合同要求时,承包人应有责任按监理人指示完成其缺陷修复工作,并承担缺陷修复的费用。

(2)若发包人或监理人在收到承包人的完工申请报告后不及时进行验收,或在验收后不颁发工程移交证书(即不接收工程),则发包人应从承包人发出完工申请报告56天后的次日起承担工程保管费用。

53 工程保修

53.1 保修期

保修期自工程移交证书中写明的全部工程完工日开始算起,保修期限规定在专用合同条款中。在全部工程完工验收前,已经发包人提前验收的单位工程或部分工程,其保修期亦按全部工程的完工日开始算起。

53.2 保修责任

(1)保修期内,承包人应负责未移交的工程和工程设备的全部日常维护和缺陷修复工作;对已移交发包人使用的工程和工程设备,则应由发包人负责日常维护工作。但承包人应按移交证书中所列的缺陷修复清单进行修复直至经监理人检验合格为止。

(2)发包人在保修期内使用工程和工程设备过程中发现新的缺陷和损坏或原修复的缺陷部位或部件又遭损坏,则承包人应按监理人的指示负责修复直至经监理人检验合格为止。监理人应会同发包方和承包人共同进行查验,若经查验确属由于承包人施工造成的缺陷或损坏,应由承包人承担修复费用;若经查验确属发包人使用不当或其它由于发包人责任造成的缺陷或损坏,则应由发包人承担修复费用。

53.3 保修责任终止证书

在整个工程保修期满后的28天内,由发包人或授权监理人签署和颁发保修责任终止证书给承包人。若保修期满后还有缺陷未修补,则需待承包人按监理人的要求完成缺陷修复工作后再发保修责任终止证书。尽管颁发了保修责任终止证书,发包人和承包人均仍应对保险责任终止证书颁发前尚未履行的义务和责任负责。

54 完工清场及撤退

54.1 完工清场

本工程移交证书颁发前(经发包人同意,可在保修期满前),承包人应按以下工作内容对工地进行彻底清理,并需经监理人检验合格为止。

(1)工地范围内残留的垃圾已全部焚毁、掩埋或清除出场。

(2)临时工程已按合同规定拆除,场地已按合同要求清理和平整。

(3)按合同规定应撤离的承包人设备和剩余的建筑材料已按计划撤离工地,废弃的施工设备和材料亦已清除。

(4)施工区内的永久道路和永久建筑物周围(包括边坡)的排水沟道均已按合同图纸要求和监理人的指示进行了疏通和修整。

(5)主体工程建筑物附近及其上、下游河道中的施工堆积物,已按监理人的指示予以清理。

54.2 施工队伍的撤退

整个工程的移交证书颁发后的42天内,除了经监理人同意需在保修期内继续工作和使用的人员、施工设备和临时工程外,其余的人员、施工设备和临时工程均应拆除和撤离工地,并应按技术条款的规定清理和平整临时征用的施工用地,作好环境恢复工作。

二十二、其他

55 纳税

承包人应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纳税。除合同另有规定外,承包人应纳的税金包括在合同价格中。

56 严禁贿赂

严禁与本合同有关的单位和人员采用贿赂和类似的不正当竞争行为谋取不正当的利益。

若发现任何上述行为,发包人和承包人均应进行追查和处理,构成犯罪的提交司法部门处理。

57 化石和文物

在施工场地发掘的所有化石、钱币、有价值的物品或文物、古建筑结构以及有地质或考古价值的其他遗物等均为国家财产。承包人应按国家文物管理的有关规定采取合理的保护措施,防止任何人员移动或损坏上述物品。一旦发现上述物品,应立即把发现的情况通知监理人,并按监理人的指示做好保护工作。由于采取保护措施而增加的费用和工期延误,监理人可按第20.2款的规定办理。

58 专利技术

(1)承包人应保障发包人免于承担工程所用的或与工程有关的任何材料、承包人设备、工程设备或施工工艺等方面因侵犯专利权等知识产权而引起的一切索赔和诉讼,保障发包人免于承担由此导致或与此有关的一切损害赔偿费、诉讼费和其它有关费用。但如果此类侵犯是由于遵照发包人的要求或发包人提供的设计或技术条款引起者除外。

(2)发包人要求采用的专利技术,应办理相应的申报审批手续,承包人则应按发包人的规定使用,并承担使用专利技术的一切试验工作。申报专利技术和试验所需的费用应由发包人承担。

(3)发包人应对承包人在投标中和合同执行过程中提交的标有密级的施工文件进行保密,应保障文件中涉及承包人自身拥有的专利等知识产权不因发包人的疏漏而遭损害。若由于发包人的责任或其人员的不正当行为造成对承包人专利和知识产权的侵害,则承包人有权要求发包人赔偿损失。

59 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

在合同实施过程中,承包人对发包人提供的施工图纸、技术条款及其它方面提出的合理化建议应以书面形式提交监理人,建议的内容应包括建议的价值、对其它工程的影响和必要的设计原则、标准、计算和图纸等。监理人收到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后应会同发包人与有关单位研究后确定。若建议被采纳,需待监理人发出变更指示后方可实施,否则承包人仍应按原合同规定进行施工。若由于采用了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降低了合同价格,则发包人应酌情给予奖励。

60 合同生效和终止

60.1 合同生效

除合同另有规定外,发包人和承包人的法定代表人或他们的授权代表在协议书上签字并盖公章后,合同生效。

60.2 合同终止

承包人已将合同工程全部移交给发包人,且保修期满,发包人或被授权的监理人已颁发保修责任终止证书,合同双方均未遗留按合同规定应履行的义务时,合同自然终止。

第二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

前言

专用合同条款中的各条款是补充和修改通用合同条款中条款号相同的条款或当需要时增加新的条款,两者应对照阅读。一旦出现矛盾或不一致,则以专用合同条款为准,通用合同条款中未补充和修改的部分仍有效。

1 词语涵义

1.1 有关合同双方和监理人的词语

(1)发包人是(填入发包人的名称)。

(4)监理人是(填入监理人的名称)。

1.3 有关工程和设备的词语

(4)主体工程包括以下工程。

①(填入工程名称);

(5)单位工程指以下工程。

①(填入单位工程名称)

3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除合同另有规定外,解释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如下:(示例,供参考)

(1)协议书(包括补充协议);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报价书;

(4)专用合同条款;

(5)通用合同条款;

(6)技术条款;

(7)图纸;

(8)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

(9)经双方确认进入合同的其他文件。

4 发包人的一般义务和责任

4.4 提供施工用地

发包人提供给承包人的施工用地范围和时限见(填入施工用地范围图表名称,用地范围图应标明范围的坐标)。

若招标文件中仅初步规定施工用地范围而未规定用地的确切界限和分片提供的期限内,本款可作如下修改:

删去本款全文,并代之以:

发包人负责办理工地范围内的征地和移民,向承包人提供施工用地,提供的用地范围和时限在签署协议书时商定。

4.15 其它一般义务和责任

(可根据具体工程情况补充)

5 承包人的一般义务和责任

5.15 其它一般义务和责任

(可根据具体工程情况补充)

6 履约担保

6.1 履约担保证件

本款中采用履约保函形式的担保金额为合同价格的__%;采用履约担保书形式的担保金额为合同价格的__%。

6.2 履约担保证件的有效期

本款亦可采用以下方案。

删去本款全文,并代之以:

履约保函自合同生效日起至工程移交证书颁发后28天内一直有效。履约担保书自合同生效日起至工程移交证书颁发后一年内一直有效。上述两种证件均应在其有效期结束后14天内退还给承包人。

7 监理人和总监理工程师

7.1 监理人的职责和权力

本款(2)项补充:

监理人在行使下列权力前,必须得到发包人的批准(注:发包人可根据具体情况规定需经批准的权力范围,以下示例供参考)。

①按第11条规定,批准工程的分包;

②按第20条规定,确定延长完工期限;

③按第39条规定,当变更引起的合同价格增加大于__%时作出变更决定。

④……

⑤……

尽管有以上规定,但当监理人认为出现了危及生命、工程或毗邻财产等安全的紧急事件时,在不免除合同规定的承包人责任的情况下,监理人可以指示承包人实施为消除或减少这种危险所必须进行的工作,即使没有发包人的事先批准,承包人也应立即遵照执行。监理人应按第39条的规定增加相应的费用,并通知承包人和抄送发包人。

11 分包

11.1 工程分包应经批准

若需规定分包总金额的限额时,本款应作如下修改:

本款中的“经监理人同意的分包工程不允许分包人再分包出去”改为“经监理人同意的分包工程总金额不得大于合同价格的______%,且分包人不得将分包的工程再分包出去”。

11.2 发包人指定分包人

本款(1)项后补充:

发包人指定分包人的分包工作内容和分包人资质如下:

(1)分包工作内容:

(2)分包人名称及地址:

(3)分包人具有的与分包工作相类似的经验:

①工程名称及地点

②工程主要特性

③合同价格

④工程完成年月

⑤工作内容和履行合同情况

⑥该工程的发包人名称及地址

14 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提供

14.2 发包人提供的工程设备

(1)发包人提供的工程设备名称、规格、数量及交货地点和计划交货日期如下表:发包人提供的工程设备表(参考格式)

┏━━┯━━━━━━━━━┯━━━┯━━┯━━━━┯━━━━━━┯━━┓

┃序号│工程设备名称│ 规格 │数量│交货地点│计划交货日期│备注┃

┃││││││┃

┠──┼─────────┼───┼──┼────┼──────┼──┨

┃││││││┃

┠──┼─────────┼───┼──┼────┼──────┼──┨

┃││││││┃

┠──┼─────────┼───┼──┼────┼──────┼──┨

┃││││││┃

┗━━┷━━━━━━━━━┷━━━┷━━┷━━━━┷━━━━━━┷━━┛

(4)本款(4)项规定的发包人要求提前交货期限为___天。

增加条款:若发包人根据工程的特殊情况需要指定部分材料和工程设备的供应来源时,增加下款:

14.3 发包人指定供应来源的材料和工程设备

(1)发包人指定供应来源的材料和工程设备如下表:发包人指定供应来源的材料和工程设备表(参考格式)

┏━━┯━━━━━━━━━┯━━┯━━┯━━━━━━━━━━━┯━━━┓

┃序号│材料和工程设备名称│规格│数量│供货厂家名称│ 备注 ┃

┠──┼─────────┼──┼──┼───────────┼───┨

┃│││││┃

┠──┼─────────┼──┼──┼───────────┼───┨

┃│││││┃

┠──┼─────────┼──┼──┼───────────┼───┨

┃│││││┃

┗━━┷━━━━━━━━━┷━━┷━━┷━━━━━━━━━━━┷━━━┛

(2)承包人应按合同进度计划及监理人指定的格式和期限,提交上述材料和工程设备的需用计划,经监理人批准后,由承包人与指定的供货厂家签订供货协议,并应将协议副本提交监理人。

(3)除合同另有规定外,承包人应负责上述材料和工程设备的采购、验收、运输和保管,并承担上述工作所需的全部费用。

(4)上述指定的供货厂家不能按供货合同规定的规格、数量、质量或时间要求提供材料和工程设备时,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共同与供货厂家交涉,若由此导致费用增加和工期延误,应依据其原因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分担各自的责任。

15 承包人材料和设备的管理

15.4 承包人租用的施工设备

删去本款(1)项全文,并代之以:

(1)发包人可向承包人出租下表所列的施工设备。发包人可出租给承包人的施工设备表(参考格式)

┏━━━━┯━━━━━┯━━━━┯━━┯━━━━┯━━━━━━━━━━┓

┃设备名称│型号及规格│设备状况│数量│出租地点│每台租赁价格┃

┃│││││ (填入计价单位) ┃

┠────┼─────┼────┼──┼────┼──────────┨

┃│││││┃

┠────┼─────┼────┼──┼────┼──────────┨

┃│││││┃

┠────┼─────┼────┼──┼────┼──────────┨

┃│││││┃

┗━━━━┷━━━━━┷━━━━┷━━┷━━━━┷━━━━━━━━━━┛

注:设备状况内应填写设备的新旧程序,如系旧设备应写明设备的购进时间、已使用的小时数最近一次的大修时间。

17.进度计划

17.4 提交资金流估算表

本款补充下表。资金流估算表(参考格式)

金额单位_____

┏━┯━┯━━━━━━━━┯━━━━┯━━━┯━━━━━┯━┯━━━━┓

┃年│月│工程和材料预付款│完成工作│保留金│预付款扣还│其│应得付款┃

┃ │ ││量付款 │ 扣留 ││他│┃

┠─┼─┼────────┼────┼───┼─────┼─┼────┨

┃ │ │││││ │┃

┠─┼─┼────────┼────┼───┼─────┼─┼────┨

┃ │ │││││ │┃

┠─┼─┼────────┼────┼───┼─────┼─┼────┨

┃ │ │││││ │┃

┗━┷━┷━━━━━━━━┷━━━━┷━━━┷━━━━━┷━┷━━━━┛

18 工程开工和完工

18.1 开工通知

监理人应在____年__月__日前发出开工通知。

18.4 完工日期

本合同全部工程、单位工程和部分工程要求完工日期如下表:要求完工日期表(参考格式)

┏━━━┯━━━━━━━━━━━━━━━━┯━━━━━━━━━━━━━┓

┃ 序号 │项目及其说明│要求完工日期┃

┠───┼────────────────┼─────────────┨

┃││┃

┠───┼────────────────┼─────────────┨

┃││┃

┠───┼────────────────┼─────────────┨

┃││┃

┗━━━┷━━━━━━━━━━━━━━━━┷━━━━━━━━━━━━━┛

20.工期延误

20.3 承包人的工期延误

本款补充下表。逾期完工违约金表(参考格式)

┏━━┯━━━━━━━━━┯━━━━━━━━┯━━━━━━━━━━━━┓

┃序号│项目及其说明│ 要求完工日期 │逾期完工违约金(元/天)┃

┠──┼─────────┼────────┼────────────┨

┃│││┃

┠──┼─────────┼────────┼────────────┨

┃│││┃

┠──┼─────────┼────────┼────────────┨

┃│││┃

┗━━┷━━━━━━━━━┷━━━━━━━━┷━━━━━━━━━━━━┛

上表中各项逾期完工违约金将单独予以确定,但其最终的累计总金额不应超过合同价格的______%。

21 工期提前

21.1 承包人提前工期

本款补充下表。提前完工奖金表(参考格式)

┏━━┯━━━━━━━━━┯━━━━━━━━━┯━━━━━━━━━━━┓

┃序号│项目及其说明│要求完工日期│提前完工奖金(元/天)┃

┃│││┃

┠──┼─────────┼─────────┼───────────┨

┃│││┃

┃│││┃

┠──┼─────────┼─────────┼───────────┨

┃│││┃

┃│││┃

┠──┼─────────┼─────────┼───────────┨

┃│││┃

┃│││┃

┗━━┷━━━━━━━━━┷━━━━━━━━━┷━━━━━━━━━━━┛

23 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检查和检验

23.1 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检验和交货验收

若发包人指定部分材料和工程设备的供应来源时,本款应作如下修改:

本款(1)项中“承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应由承包人负责检验和交货验收”,改为“无论是承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还是发包人指定供应来源的材料和工程设备,均由承包人负责检验和交货验收”。

29.文明施工

29.2 施工安全

若发包人需要委托承包人在工地建立一支消防队伍时,本款应作如下修改:

删去本款(3)项全文,并代之以:

发包人委托承包人在工地建立一支消防队伍负责全工地的消防工作,并配备必要的消防设备和救助设施,所需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对消防的要求见技术条款。发包人应负责协调承包人与其他承包人的关系。

32 预付款

32.1 工程预付款

本款(1)项中工程预付款总金额为合同价格的__%,第一次支付金额为该预付款总额的__%,第二次支付金额为该预付款总额的__%。

本款(4)项中先后出现的两个“专用合同条款规定的数额”,分别为“合同价格的__%”和“合同价格的__%”。

32.2 永久工程的材料预付款

本款(1)项中所指的“形成本合同永久工程的主要材料”为:

①(填入永久工程主要材料名称)

33 工程进度付款

33.4 支付时间

本款中“专用合同条款中规定的逾期付款违约金”为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贷款最高利率计算的利息。

34.保留金

本款(1)项中“专用合同条款规定的百分比”为“__%”,“专用合同条款规定的数额”为“合同价格的__%”。

37.物价波动引起的价格调整

37.4 其它的调价因素

(若还有除通用合同条款规定外的调价因素和调价办法,可在本款作补充规定)。

39 变更

39.1 变更的范围和内容

本款第(1)项②中,“专用合同条款规定的百分比为__%”。

39.3 变更指示

若用于河道疏浚工程时,本款应补充:

本款增加第(4)项,其条文为:

(4)河道疏浚工程的变更造成承包人无法使用原选用的疏浚设备完成变更工作量时,除非合同双方协商同意按变更处理,承包人可以不实施这项变更工作。

47 工程风险

47.1 发包人的风险

若发包人指定部分材料和工程设备的供应来源时,本款应补充:

本款(2)项中,在“造成”后插入“材料和”三字。

48 工程保险和风险损失的补偿

48.1 工程和施工设备的保险

若由发包人投保工程险时,删去本款第(1)项全文,并代之以:

发包人应以发包人和承包人的共同名义投保工程险(包括材料和工程设备)。保险的工程项目和其他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根据工程具体投保情况填写)

50 人身和财产的损失

50.4 第三者责任险(包括发包人的财产)

若由发包人负责投保第三者责任险时,本款应作如下修改:

本款第一句中“承包人应以承包人和发包人的共同名义……”改为“发包人应以发包人和承包人的共同名义……”。

51 对各项保险的要求

51.1 保险凭证和条件

若由发包人负责投保工程险和第三者责任险时,本款应作如下修改:

本款第一句中“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提交按合同规定的各项保险合同的副本。……”改为“发包人和承包人应相互提交按合同规定的各项保险合同的副本。……”。

51.2 保险合同条件的变动

若由发包人负责投保工程险和第三者责任险时,本款应作如下修改:

删去本款全文,并代之以:

“发包人或承包人需要与保险公司协商变动各自投保的保险合同条件时,应事先征得另一方的同意,并通知监理人。”

51.3 未按规定投保的补救

若由发包人负责投保工程险和第三者责任险时,本款应作如下修改:

删去本款全文,并代之以:

“发包人或承包人在承包人接到开工通知日后84天内未按合同规定的条件办理保险,则另一方可以代为办理,所需费用由合同规定的投保责任方承担。”

53 工程保修

53.1 保修期

本合同工程的保险期为____年。

增加条款:用于河道疏浚时,增加下款:

53.4 疏浚工程无保修责任

疏浚工程无保修期,承包人对已完工验收的疏浚工程,在工程移交证书写明的完工日期后所发生的工程缺陷,河道缩窄或其它不合格之处,都不承担保修责任。

60 合同生效和终止

60.1 合同生效

若规定合同需经公证或鉴证时,本款应作如下修改:

在“……签字并盖公章”与“后”之间插入“和办理公证或鉴证”。

增加条款:若合同需要保密时,增加下条:

61 保密

除第9.5款和第58条(3)项规定外,双方还应对本合同内容及双方相互提供标有密级的文件保密,未经许可不得泄露给与本合同无关的第三方,违者应对泄密造成的后果承担责任。

增加条款:若承包人为联营体时,增加下条:

62 联营体各成员承担各自的和连带的责任

承包人为两家或两家以上企业联合组成的联营体时,各成员应为履行本合同承担各自的和连带的责任,并应推举其中的一个成员为该联营体的负责方,代理联合体的任一方或全体成员承担本合同的责任,负责与发包人和监理人联系并接受指示,以及全面负责履行合同。经发包人确认的联合体协议和章程应作为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未经发包人同意,不得修改联合体协议和章程。

第20篇:重庆市水利水电土建工程施工合同

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发包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发包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包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使用说明

1.《重庆市水利水电土建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与水利部、国家电力公司、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联合颁发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招标文件》、《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合同技术条款》(gf-XX-0208),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颁发,并经水利部办公厅以办建管〔XX〕122号转发的《建设工程施工专业分包合同(示范文本)》(gf-XX-0213)、《建设工程施工劳务分包合同(示范文本)》(gf-XX-0214)配套使用。即将水利部范本(gf-XX-0208)中的 “本合同《通用合同条款》第xx款”、“本合同《通用合同条款》第xx条、”“《通用合同条款》”等改为“《重庆市水利水电土建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

2.水利水电土建工程在编制招标文件和施工合同文件时,应全文引用《重庆市水利水电土建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不得删改;可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对其进行补充,但不得违反公正、公平原则。

3.招投标结束后按《重庆市水利水电土建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签订施工合同。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重庆市水利水电土建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

发包人:(全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派现场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包人:(全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项目经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总工程师: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质量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监理人:(全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总监理工程师: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监理工程师: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发包人拟修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工程,接受了承包人的投标,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自愿、平等、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1.1 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2 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3 可研文件名称、文号:_________________

1.4 初设文件名称、文号:_________________

1.5 工程规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建设任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6 工程概算审批总投资___________________万元;资金来源:_____________

二、工程承包范围及合同工程量

2.1 工程承包范围:(包括永久工程、临时工程名称;其中渠系或堤防工程,必须标注起止里程桩号)_________

2.2 主要合同工程量:(以招投标文件为准)________________

三、合同价款

3.1 合同价款承包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详见合同附件3)

3.2 合同总价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万元

(人民币小写_____________万元)。其中:永久工程_________万元;临时工程_________万元;安全措施费_________万元;技术措施费_________万元(详见合同附件2)

四、合同工期及进度

4.1 开工日期:_____________竣工日期:_____________

4.2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_____________天

4.3 为满足本工程总工期的要求,承包人承诺采取一切有效措施,使本合同以下关键项目进度满足控制性工期要求。

关键项目控制性工期表

序号

关键项目名称

最迟完工日期

备注

4.4 承包人在保证工程质量的前提下,发包人要求按合同规定的完工日期提前完工,按监理人核实的提前天数,发包人可向承包人支付提前完工奖金,提前完工奖励金计算方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双方的义务和责任

5.1 发包人的义务和责任

5.1.1 发包人应遵守与本合同有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并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5.1.2 发包人负责在主体工程开工前按有关规定办理水利工程开工许可手续,并委托监理人于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前向承包人发布开工通知。否则,承担工程延误责任。

5.1.3 发包人应在开工通知发出前安排监理人进入工地开展监理工作,并在开工通知发布前将监理任命及发包人相关人员职权、联络方式通知承包人。

发包人主要人员的职权表 序号

姓名

职务

在合同中的主要职权

联络方式

5.1.4 发包人应按合同约定的用地范围和期限,办清或协调征地移民责任单位办清施工用地范围内的征地移民,按时向承包人提供施工用地。否则,承担工期延误责任。

提供的用地范围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1.5 发包人应按合同规定,完成由发包人承担的施工准备工程,并按合同规定的期限提供承包人使用。否则,承担工期延误责任。

提供承包人使用的工程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1.6 发包人应按招投标文件中《技术条款》的有关规定,委托监理人向承包人提供现场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

5.1.7 发包人应向承包人提供已有的与本合同工程有关的水文和地质勘探资料,但只对资料的真实性负责,不对承包人使用上述资料所作的分析、判断和推论负责。

5.1.8 发包人应委托监理人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向承包人提供应由发包人负责提供的图纸。

发包人负责提供的图纸和期限

序号

图纸名称

提交日期

份数

备注

5.1.9 发包人应按合同约定按时支付合同价款。

5.1.10 发包人应按国家有关规定负责统一管理本工程的文明施工、治安保卫、施工作业安全以及消防、防汛和抗灾等工作。发包人对文明施工的统一管理和协调工作不免除承包人应负的责任。

5.1.11 发包人应按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有关规定统一筹划本工程的环境保护工作,负责审查承包人所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并监督其实施。

5.1.12 发包人应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临近建筑物、构筑物、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并承担有关费用;协助承包人办理爆破、安全以及特种行业许可手续。

5.1.13 发包人应按合同规定负责办理由发包人投保的保险。发包人负责办理的保险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1.14 发包人应按现行水利水电工程验收规定,组织或主持有关验收工作。

5.1.15 其它责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2 承包人的义务和责任

5.2.1 承包人应遵守与本合同工程有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5.2.2 承包人根据招标文件的约定按时向发包人提交履约担保证件或现金。本合同履约担保金额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万元。履约担保证件在保修责任终止前有效,并在有效期结束后14天内退还给承包人;履约保证金在工程验收合格后14天内返还承包人。

5.2.3 承包人应在接到开工通知后_______日内,按投标文件及时向工地调遣或雇佣人员和调配施工设备、材料进入工地,按施工总进度要求完成施工准备工作。若承包人未按合同要求按时调遣人员、设备、材料,或擅自变更投标文件中承诺的项目经理或总工程师,应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承包人向工地调遣或雇佣主要人员

序号

姓名

职务

在合同中的主要职责

到达现场时限

主要人员

1

项目经理

2

总工程师

3

质量负责人

4

安全负责人

现场管理人员(人)

1

行政管理

2

技术管理

作业人员工种(人)

1

土石方工程

2

混凝土工程

3

灌浆工程

4

钢筋安装

5

金属结构安装

6

设备安装

7

其他

特种作业人员(人)

塔机机手

放炮员

安全员

质检员

承包人向工地调配施工设备和材料 一

主要施工设备名称

规格型号

数量

用途

到达现场时间

1

2

3

主要材料

1

2

3

5.2.4 承包人应认真执行监理人发出的与合同有关的任何指示,严格按监理审批的施工图纸进行施工。

5.2.5 承包人应按招投标文件中《技术条款》规定的内容和期限,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措施计划和由承包人负责的施工图纸,报送监理人审批,并对现场作业和施工方法的完备和可靠负全部责任。

承包人负责提交的图纸和文件表 序号

图纸和文件名称

提交时限

提交发包人份数

施工组织设计报告

施工技术措施计划

年、月进度报表

质量检测与评定资料

工序开仓(开工)资料

竣工图及验收资料

结算资料

承包人应提供的施工图

5.2.6 承包人按有关规定负责办理由承包人投保的保险。

5.2.7 承包人应按国家有关规定文明施工,避免施工对公众利益的损害,保证工程施工和人员的安全。

5.2.8 承包人应遵守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按有关规定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工地及其附近的环境,免受因其施工引起的污染、噪声和其它因素所造成的环境破坏和人员伤害及财产损失,避免施工对公众利益的损害。

5.2.9 承包人应严格按施工图纸和本合同招投标文件中《技术条款》规定的质量要求完成各项工作。

5.2.10 承包人应按监理人的指示为其他人在本工地或附近实施与本工程有关的其它各项工作提供必要的条件。

5.2.11 承包人应在工程通过完工验收后天内完成工地清理并撤退其人员、施工设备和剩余材料。

5.2.12 其它责任:

六、监理人的职责

6.1 监理人应履行合同规定的职责。

6.2 监理人可以行使合同规定的和合同中隐含的权力,若发包人要求监理人在行使某种权力前必须得到发包人批准,则应在合同或补充协议中予以规定,否则监理人行使这种权力应视为已得到发包人的事先批准。

6.3 监理人负责工程的进度控制、质量控制、投资控制;负责设计变更审核和合同管理;协调建设各方关系;工程分包、工期调整、设计变更等,监理人在作出决定前,应得到发包人的批准;属重大设计变更的,应按行政审批部门批准的设计变更进行控制。

6.4 总监理工程师是监理人驻工地履行监理职责的全权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应全面负责发包人委托的监理工作。组织施工组织设计审查,签发施工图纸、监理文件,组织工程质量检查评定与分部工程验收、隐蔽工程验收,审签工程进度结算资料。

6.5 监理工程师在总监授权范围内开展监理工作。

6.6 监理人的指示应盖有监理人授权的现场机构公章和总监或其授权监理人员签名。

监理人的指示

序号

监理指示名称

监理指示主要内容

1

开工通知

监理人按照有关规定,向承包人发布单位工程、分部(分项)工程、单元工程等开工通知。

2

监理审批文件

施工组织设计审批文件,施工导流及度汛方案审批文件,工程质量评定项目划分审批文件,试验报告及质量标准审批文件,签发施工图纸等。

3

工序及隐蔽工程验收签证

重要工序及隐蔽工程必须经监理工程师批准后,才能进行下一工序施工。

4

施工过程质量控制指令

要求承包人提供试验和检测成果;停止各种违章作业行为;停止不合格的材料、设备、设施的安装与使用;要求对不合格工序进行补工或返工;对造成质量事故或多次严重违规的责任人提出处理意见;质量缺陷或质量事故处理方案审核意见等。在紧急情况下,监理可以做出口头指令,并在48小时内给予书面确认。

5

施工过程进度控制指令

承包人加快工程建设进度或加速施工的指令,督促承包人做出调整安排、编报赶工措施报告,报监理批准,并督促实施。

6

工程造价控制指令

工程量审定表、工程进度结算表、完工结算审签资料等。

7

现场协调指令

工程变更、价格调整、工程停工或缓建、合同终止、违约责任划分,多家承包人交叉作业干扰,现场矛盾协调等指令。

七、质量

7.1 承包人应在工地设置专门的质量检查机构,配备专职的质量检查人员,建立完善的质量检查制度。承包人在接到开工通知后_______天内,向监理人提交工程质量检查计划和措施报告报送监理人审批。

7.2 承包人应严格按招投标文件中《技术条款》的规定和监理人的指示,认真履行质量检查职责,详细作好质量检查记录,编写质量检查报表,每_______个月向监理人提交质量自检报告。

7.3 监理人有权对全部工程的所有部位及其任何一项工艺、材料和工程设备进行检查和检验,承包人应为监理人的质量检查和检验提供一切方便。监理人的检查和检验不免除承包人按合同规定应负的责任。

7.4 承包人负责采购的材料和工程设备,应由承包人会同监理人进行检验和交货验收, 验收时应同时查验材质证明和产品合格证书。承包人还应按招投标文件中《技术条款》的规定进行材料的抽样检验和工程设备的检验测试,并将检验结果提交监理人,其所需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7.5 发包人负责采购的材料和工程设备,应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在合同规定的交货地点共同进行交货验收,并由发包人正式移交给承包人。在验收时,承包人应按监理人指示进行材料的抽样检验和工程设备的检验测试,并将检验结果提交监理人,其所需费用由承包人承担,若抽检不合格时,由发包人承担。发包人负责采购的工程设备安装后,若发现工程设备存在缺陷时,应由监理人与承包人共同查找原因,如属设备制造不良引起缺陷应由发包人负责;如属承包人运输和保管不慎或安装不良引起的损坏应由承包人负责。

7.6 承包人应在工地建立自己的试验室,开展施工检测工作,施工检测方案在工程开工前日内报市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审核后实施。施工检测所需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承包人无条件和能力建立现场试验室,承包人应委托有水利工程质量检测资质和资格的检测单位承担现场材料和现场工艺试验等施工检测工作,签订施工检测合同。施工检测所需费用由承包人承担,检测费在工程开工后_______个月内,由发包人在支付给承包人的月进度付款中扣除,按检测合同规定支付给检测单位。

7.7 隐蔽工程和工程的隐蔽部位必须按相关规定经监理人验收合格后,承包人才能进行覆盖。承包人私自将隐蔽部位覆盖,监理人有权指示承包人采用钻孔探测以至揭开进行检验,由此增加的费用和工期延误责任由承包人承担。

7.8 工程使用的一切材料和工程设备均应满足招投标文件中《技术条款》和施工图纸规定的品级、质量标准和技术特性。监理人有权禁止使用不合格的材料和工程设备,可以随时发出指示要求承包人立即采取措施进行补救,直到彻底清除工程的不合格部位以及不合格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由此增加的费用和工期延误责任由承包人承担。若承包人无故拖延或拒绝执行监理人的上述指示,则发包人有权委托其他承包人执行该项指示,由此增加的费用和利润以及工期延误责任,由承包人承担。

7.9 承包人对施工质量负责。工程施工质量必须达到合格标准,对施工质量缺陷或施工质量事故,承包人应无条件地按监理人的指示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整改,直至施工质量达到合格为止,由此产生的费用全部由承包人承担。

八、安全

8.1 发包人应负责与当地公安部门协商,建立现场治安管理机构,统一管理全工地的治安保卫事宜,负责履行本工程的治安保卫职责。

8.2 发包人应按《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规定》(水利部令第26号),认真履行本工程的安全管理职责,负责统一管理本工程的施工作业安全以及消防、防汛和抗灾等工作,组织编制保证安全生产的措施方案和抢险预案,与承包人等参建各方签订安全管理目标责任书,在工程开工15日内报有管辖权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8.3 监理人应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及本合同的有关规定,检查、监督施工安全工作的实施,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对本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承担监理责任。

8.4 承包人对本工程的安全施工负责。承包人应认真采取施工安全措施,确保工程和由其管辖的人员、材料、设施和设备的安全,防止工地附近建筑物和居民的生命财产遭受损害。

8.5 承包人必须依法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编号为______________),并按要求设置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人员_______名。

8.6 承包人单列的施工安全措施费经监理人批准后,专款用于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的采购、更新,安全施工措施的落实以及安全生产条件的改善,不得挪作他用。

8.7 对本工程发生的重大、特大及特别重大安全事故,发包人和承包人应按《重庆市水利行业重大特大及特别重大安全事故现场处置程序(试行)》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置。

8.8 发包人和承包人应为执行本合同所各自雇用的全部人员承担工伤事故责任,并按各自的责任进行赔偿。

九、工程计量与结算

9.1 计量

9.1.1 本合同的计量单位,均采用国家法定的计量单位。

9.1.2 计量方法应按本合同招投标文件中《技术条款》的有关规定执行。

9.1.3 本合同《工程量清单》中所列的工程量是合同的估算工程量,结算的工程量应是承包人实际完成的并按有关计量规定计量的工程量。

9.1.4 工程量的计量必须经发包人、承包人、监理人三方代表签字认可。

9.2 支付

9.2.1 工程预付款

(1)工程预付款总金额为合同价格的_______%,分两次支付给承包人。第一次支付预付款总额的_______%,第二次支付金额为该预付款总额的_______%。

(2)第一次预付款应在本合同签署后_______天内,并在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交了经发包人认可的预付款保函后支付;第二次预付款需待承包人主要设备进入工地后,其估算价值已达到本次预付款金额时,由承包人提出书面申请,经监理人核实后出具付款证书提交给发包人,发包人收到监理人出具的付款证书后的_______天内支付给承包人。

(3)工程预付款由发包人从月进度付款中扣回。在合同累计完成金额达到合同价格的_______%时开始扣款,直至合同累计完成金额达到合同价格的_______%时全部扣清。在每次进度付款时,累计扣回的金额按下列公式计算:_____________________

式中r--每次进度付款中累计扣回的金额;

a--工程预付款总金额;

s--合同价格;

c--合同累计完成金额;

f1--按合同条款规定开始扣款时合同累计完成金额达到合同价格的比例;

f2--按合同条款规定全部扣清时合同累计完成金额达到合同价格的比例。

上述合同累计完成金额均指价格调整前且未扣保留金的金额。

9.2.2 工程材料预付款

(1)形成本合同永久工程的_____________________等主要材料到达工地并满足以下条件后,承包人可向监理人提交材料预付款支付申请单,要求给予材料预付款。

①材料的质量和储存条件符合招投标文件中《技术条款》的要求;

②材料已到达工地,并经承包人和监理人共同验点入库;

③承包人应按监理人的要求提交了材料的订货单、收据或价格证明文件。

(2)预付款金额为经监理人审核后的实际材料价的_______%,在月进度付款中支付。

(3)预付款从付款月后的6个月内在月进度付款中每月按该预付款金额的1/6平均扣还。

9.2.3 工程进度付款

(1)进度款按月支付。

(2)承包人按监理人规定的格式提交月进度付款申请单,监理人在收到月进度付款申请14日内完成核查,并向发包人出具月进度付款证书,经发包人审批后支付给承包人,支付时间不应超过监理人收到月进度付款申请单后28天。若不按期支付,则应从逾期第一天起按规定的逾期付款违约金加付给承包人。

(3)月进度付款申请单应包括以下内容:

① 已完成的本合同《工程量清单》中的工程项目及其它项目的应付金额。

② 经监理人签认的当月计日工支付凭证标明的应付金额。

③ 按第9.2.2款规定的工程材料预付款金额。

④ 根据第9.2.8款规定的价格调整金额。

⑤ 扣除按第9.2.1款和第9.2.2款规定应由发包人扣还的工程预付款和工程材料预付款金额。

⑥ 扣除按第9.2.4款规定应由发包人扣留的保留金金额。

9.2.4 保留金

(1)由监理人从第一个月开始,在给承包人的月进度付款中扣留_______%作为保留金(其计算额度不包括预付款和价格调整金额),直至扣留的保留金额达到合同价格的_______%为止。

(2)在单位工程或部分工程验收合格并签发移交证书后,将其相应的保留金总额的1/2在月进度付款中支付给承包人。

(3)在签发本合同工程移交证书后14天内由监理人出具保留金付款证书,发包人将剩余保留金总额的1/2支付给承包人。

(4)发包人应在保修期满后14天内将剩余的保留金支付给承包人。

9.2.5 完工结算

在本合同工程移交证书颁发后的28天内,承包人应按监理人批准的格式提交一份完工付款申请单(一式四份),并按要求附详细证明文件,监理人应在28天内完成复核,并出具完工付款证书报送发包人审批。发包人应在收到上述完工付款证书后的60天内完成审批并支付给承包人,若发包人不按期支付,则应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给承包人,并支付拖欠工程款的利息(利息不超过银行同期贷款利率)。

9.2.6 最终结清

承包人在收到按规定颁发的保修责任终止证书后的28内,按监理人批准的格式向监理人提交一份最终付款申请单(一式4份)和结清单,监理人应在14天内完成复核,出具一份最终付款证书报发包人审批,发包人审查监理人提交的最终付款证书后,若确认还应向承包人付款,则应在收到该证书后的42天支付给承包人。若确认承包人应向发包人付款,则发包人应通知承包人,承包人应在收到通知后的42天内付还发包人。

9.2.7 发包人或承包人若未按期付款,均应支付逾期违约金。逾期付款违约金计算标准为:_____________________

9.2.8 价格调整

(1)价格调整的差额计算

对因人工、材料和设备等物价波动影响合同价格时,按下面两种方法中的第_______种方法计算价格调整的差额,调整合同价格。

第一种方法:在整个合同实施过程中,合同价格不因物价波动作任何调整。

第二种方法:在合同约定工期内,现行价格引起的总价调整的绝对值小于或等于本合同约定总价的_______%时,双方自行承担物价调整风险,合同价格不进行调整。当现行价格引起的总价调整的绝对值大于本合同约定总价的_______%时,取其绝对值大于_______%的部分为合同价格的调整数。

调增时,价格调整方法为_____________________

调减时,价格调整方法为_____________________

(2)除合同本款规定的调价因素外,其余因素的物价波动均不另行调价。

(3)承包人工期延误后的价格调整

由于承包人原因未能在合同规定的完工日期内完工,则对原定完工日期后施工的工程,采用原定完工日期与实际完工日期的两个价格指数中的低者作为现行价格进行结算。若由于发包人原因造成延长了完工日期,但又由于承包人原因未能按延长后的完工日期内完工,则对延期期满后施工的工程,其价格调整计算应采用延长后的完工日期与实际完工日期的两个价格指数中的低者作为现行价格进行结算。

(4)法规更改引起的价格调整

在投标截止日前的28天后,国家的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务院有关部门的规章和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法规和规章发生变更,导致承包人在实施合同期间所需要的工程费用发生除第9.2.8款规定以外的增减时,应由监理人与发包人和承包人进行协商后确定需调整的合同金额。

十、合同变更

10.1 变更

10.1.1 没有监理人的指示,承包人不得擅自变更。在履行合同过程中,监理人可根据工程的需要指示承包人进行变更,变更项目未引起工程施工组织和进度计划发生实质性变动或不影响其原定的价格时,不予调整该项目的单价。

10.1.2 变更引起的单价或合价调整,承包人应在收到监理人发出的变更指示后28天内,向监理人提交变更报价书,监理人在28天内对变更报价书进行审核后作出变更决定,并通知承包人。价格审核期间,承包人仍应按监理人的变更指示进行施工。价格调整的原则:

(1)工程量清单中有适用于变更工作的项目时,应采用该项目的单价或合价。

(2)工程量清单中无适用于变更工作的项目,新增项目单价计算方法为:_____________________

10.1.3 由于发包人原因引起的变更,发包人应承担相应的费用和工期延误责任;由于承包人违约或其它由于承包人原因引起的变更,其增加的费用和工期延误责任由承包人承担。

10.2 转包与分包

10.2.1 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工程转包或违法分包;不得通过租用、借用他人资质证书承揽工程;承包人如有上述行为,发包人有权立即解除合同,承包人应按本合同第11条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10.2.2 主要建筑物的主体结构不得进行工程分包。所称主要建筑物是指失事以后将造成下游灾害或严重影响工程功能和效益的建筑物。

10.2.3 在合同实施过程中,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发包人可向承包人推荐分包人:

(1)由于重大设计变更导致施工方案重大变化,致使承包人不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2)由于承包人原因,导致施工工期拖延,承包人无力在合同规

定的期限内完成合同任务。

(3)项目有特殊技术要求、特殊工艺或涉及专利权保护的。如承包人同意,则应由承包人与分包人签订分包合同;如承包人拒绝,则可由承包人自行选择分包人,但需经发包人书面认可。

10.2.4 发包人一般不得直接指定分包人。但在合同实施过程中,如承包人无力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完成合同中的应急防汛、抢险等危及公共安全和工程安全的项目,发包人经项目的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可对该应急防汛、抢险等项目的部分工程指定分包人。由指定分包人造成的与其分包工作有关的一切索赔、诉讼和损失赔偿由指定分包人直接对发包人负责,承包人不对此承担责任。

10.2.5 除发包人指定分包外,承包人对其分包项目的实施以及分包人的行为向发包人负全部责任。承包人应对分包项目的工程进度、质量、安全、计量和验收等实施监督和管理。

十一、违约与索赔

11.1 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承包人未按第5.2款规定履行义务或发生下述行为之一者属承包人违约:

11.1.1 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未按开工通知的要求及时进场组织施工和未按本合同约定的进度计划有效地开展施工准备,造成工期延误;

11.1.2 承包人将合同或合同的任何部分或任何权利转让给其他人,或私自将工程或工程的一部分分包出去;

11.1.3 未经监理人批准,承包人私自将已按合同规定进入工地的工程设备、施工设备、临时工程设施或材料撤离工地;

11.1.4 承包人使用不合格的材料和工程设备,或拒绝处理不合格的工程、材料和工程设备;

11.1.5 由于承包人原因未按合同进度计划及时完成合同规定的工程或部分工程,连续3个月未采取有效措施赶上进度,造成工期延误;

11.1.6 承包人在保修期内未对工程移交证书中所列的缺陷清单内容进行修复,或经监理人检验认为修复质量不合格而承包人拒绝再进行修补;

11.1.7 承包人无正当理由否认合同有效或拒绝履行合同规定的承包人义务,经查证核实后,发包人可将此行为上报行业主管部门,记入该企业诚信档案。

11.2 由于承包人原因本合同项目未能按合同约定的日期完工,承包人应支付逾期完工违约金。逾期完工违约金_______元/天,累计不超过_______元。

11.3 承包人发生违约行为时,监理人应及时向承包人发生书面警告或停工整改通知,限期整改;监理人发出停工整改通知28天后,承包人仍无视监理人的指示,不提交整改报告,不采取整改措施,则发包人可通知承包人解除合同。解除合同时,承包人应按本工程中标价格的_______%(5%~10%)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同时应赔偿由此给发包人造成的超过该违约金的实际损失。

11.4 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包人未按第5.1款规定履行义务或发生下述行为之一者属发包人违约:

11.4.1 发包人未能按合同规定的内容和时间提供施工用地、测量基准和应由发包人负责的部分准备工程等承包人施工所需的条件;

11.4.2 发包人未能按合同规定的时限向承包人提供应由发包人负责的施工图纸;

11.4.3 发包人未能按合同规定的时间支付各项预付款或合同价款,或无正当理由阻挠、拒绝批准任何支付凭证,导致付款延误;

11.4.4 由于法律、财务等原因导致发包人已无法继续履行或实质上已停止履行本合同的义务。

11.5 由于发包人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由发包人承担由此造成的窝工人员损失和机械设备闲置损失,并相应顺延工期;若发包人要求承包人通过赶工方式保证工程按合同约定工期按期完工,则应由发包人承担采取赶工措施所增加的合理费用。

11.6 发包人违约,并在收到承包人通知后28天内仍未采取措施改正,承包人有权暂停施工,发包人应承担违约增加的费用和工期延误责任。暂停施工后,发包人仍不采取有效措施纠正其违约行为,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解除合同时,发包人应向承包人支付已完工程的合同价款,同时按本工程中标价格的_______%向承包人支付违约金,同时应赔偿由此给发包人造成的超过该违约金的实际损失。

11.7 索赔的提出。双方有权根据本合同及其它有关规定向对方提出索赔。但应在索赔事件发生后28天内将索赔意向书提交监理人,并抄送违约方。在上述意向书发出后的28天内,再向监理单位提交索赔申请报告,详细说明索赔理由和索赔费用的计算依据,并应附必要的当时记录和证明材料。如果索赔事件继续产生影响,履约方应按监理单位要求的合理时间间隔列出索赔累计金额和提出中期索赔申请报告,并在索赔事件影响结束后的28天内向监理单位提交包括最终索赔金额、延续记录、证明材料在内的最终索赔申请报告,并抄送违约方。否则,违约方可不受理。

11.8 索赔的处理。

11.8.1 监理人收到履约方提交的索赔意向书,应核查履约方的当时记录,并可指示履约方继续作好延续记录以备核查,监理单位可要求履约方提交全部记录的副本。

11.8.2 监理人收到履约方提交的索赔申请报告和最终索赔申请报告后,应立即依据当时记录进行审核,并在履约方提交上述报告后的42天内与双方充分协商后作出决定,在上述时限内将索赔处理决定通知履约方,并抄送违约方。

11.8.3 双方应在收到监理人的索赔处理决定后14天内,将其是否同意索赔处理决定的意见通知监理人。若双方均接受监理单位的决定,则监理单位应在收到上述通知后的14天内将确定的索赔金额列入付款证书中支付;若双方或其中一方不接受监理单位的决定,双方可共同协商成立争议调解组,任何一方可提请争议调解组解决。

11.8.4 若履约方未遵守各项索赔规定,则应得到的付款不能超过监理人依据当时记录核实后决定的或争议调解组提出的或仲裁机构裁定的金额。

11.9 索赔的期限。承包人提交了完工付款申请单后,应认为已无权再提出在本合同工程移交证书颁发前所发生的任何索赔。承包人提交的最终付款申请单中,只限于提出本合同工程移交证书颁发后发生的新的索赔。

十二、工程验收

12.1 发包人应按现行的水利水电工程验收规程及时主持或组织工程的各项验收。

12.2 承包人应在接到监理人的指示后天内提交、整编应由承包人负责的验收资料。

12.3 无论是发包人原因或是承包人原因,造成工程在具备验收条件时不能及时进行完工验收或竣工验收的项目,责任方要承担工程保管费用_______元,一次性支付给非责任方。

十三、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双方应及时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同意选择以下第______种方式解决:

①由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②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四、其它

14.1 本工程的保修期自工程移交证书中写明的全部工程完工日开始算起,保修期为_______个月。

14.2 本合同所指不可抗力适用我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合同签订后发生因不可抗力造成的巨大损失和严重损坏,致使任何一方无法继续履行合同时,经协商可解除合同。

14.3 双方应按《廉政合同》范本(见附件7),在签订工程施工合同的同时,签订《廉政合同》,并与工程施工合同同时生效。

14.4 双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在本施工合同上签名(或签章)并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合同生效。

14.5 承包人已将合同工程全部移交给发包人,且保修期满,发包人或被授权的监理人已颁发保修责任终止证书,合同双方均未遗留按合同规定应履行的义务时,合同自然终止。

14.6 本合同一式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______份。

十五、合同附件

1.中标通知书

2.投标报价书

3.招标文件

4.技术条款

5.图纸

6.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

7.《廉政合同》

8.其它材料

发包人:(公章)___________ 承包人:(公章)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名)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名)_______

现场代表:(签名)_________项目经理:(签名)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廉政合同》范本

工程建设施工廉政合同

项目法人(甲方)________________

施工单位(乙方)________________

为加强水利工程建设中的党风廉政建设,保证工程建设高效优质,保证建设资金的安全和有效使用以及投资效益,双方特订立如下合同。

第一条 双方的责任

(一)严格遵守党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水利部的有关规定。

(二)严格执行_____________________建设工程的合同,自觉遵守合同。

(三)双方的业务活动坚持公开、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除法律认定的商业秘密和合同另有规定除外),不得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违反工程建设管理规章制度。

(四)建立健全廉政制度,开展廉政教育,设立廉政告示牌,公布举报电话,监督并认真查处违法违纪行为。

(五)任何一方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反廉政规定的行为,有及时提醒对方纠正的权利和义务。

(六)发现对方严重违反本合同的行为,任何一方有向其上级有关部门举报、建议给予处理并要求告知处理结果的权利。

第二条 甲方应遵守的内容

(一)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索要或接受乙方的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得在乙方报销任何应由甲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等。

(二)甲方工作人员不得参加乙方安排的超标准宴请或可能对公正执行公务有影响的其它宴请和娱乐活动;不得接受乙方提供的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

(三)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要求或者接受乙方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活动、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出境、旅游等提供方便等。

(四)甲方工作人员的配偶、子女不得从事与甲方工程有关的材料设备供应、工程分包、劳务等经济活动等。

(五)除本施工合同有规定外,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向乙方推荐分包单位,不得要求乙方购买合同规定外的材料和设备。

第三条 乙方应遵守的内容

(一)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行贿或馈赠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礼品。

(二)乙方不得以任何名义为甲方及其工作人员报销应由甲方单位或个人支付的任何费用。

(三)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邀请甲方及其工作人员外出旅游或安排甲方工作人员参加超标准宴请及娱乐活动。

(四)乙方不得为甲方单位和个人购置或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

(五)乙方及其工作人员应严格按监理规程办事,不得为谋取私利向监理人员非法行贿,私下串通,损害甲方利益。同时必须对监理单位和工程监理人员履行向甲方承诺的上述其他廉政义务。

(六)乙方如果发现甲方工作人员或工程监理人员有违反廉政规定的行为,应向甲方组织或上级单位举报。甲方和工程监理部门不得找任何借口对乙方进行报复。甲方对举报属实或严格遵守廉政合同的乙方,在同等条件下给予承接后续工程的优先邀请投标权。

第四条 违约责任

(一)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

一、二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乙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二)乙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

一、三条的,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给甲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情节严重的,甲方建议水利建设主管部门给予乙方二至五年内不得进入其主管的水利工程建设市场的处罚。

第五条 本合同有效期为甲乙双方签署之日起至该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后止。

第六条 本合同作为_____________________工程施工合同的附件,与工程施工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经合同双方签署立即生效。

第七条 本合同一式叁份,甲、乙双方及监督单位各执一份。

甲方单位:(盖章)______乙方单位:(盖章)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

监督单位:(盖章)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月____日

重庆市水利局制定

重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监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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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建工程施工方案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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