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运车辆优质服务范文

2022-12-24 来源:其他范文收藏下载本文

推荐第1篇:客运车辆承包合同

客运车辆承包合同

发包人:

承包人:

第一条 承包客车车辆的型号、座位及车身状况:

第二条 承包期限:承包期限为年,即从年月

起至年月日止。

第三条 上交承包费的数量、时间及办法:乙方在承包期内共向

甲方上交承包费元,(小写:元)

每年分两次交清,每年的月交元,

月交元,以上交租的形式交付。

第四条 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应将承包客运车辆完好地交给乙方,并随车交付下列

工具给乙方使用:

2、政府燃油补贴与其它优惠政策归甲方所有,与乙方无关。

3、甲方有权维护车辆的利益不受损坏。

4、甲方有权监督车辆的经营理念和经营方法。

5、甲方对车队有财务监督权、审计权和车辆维修、护理、检查

权。

6、甲方有权督促乙方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

第五条 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按时按量完成承包费的交纳任务,负担车辆的维修、配件、燃料、税金及车检费、保险费。

2、爱护车辆,适时维修和保养车辆,保证车辆设备和车容完好,能够正常运转。

3、遵守交通规则和机动车辆规程,严禁违章驾驶和酒后行车,保证行车安全,乙方应负担因乙方的责任造成的他人生命和财产损失。

4、乙方在经营运输中不得违反国家的政策和法律。乙方应对与第三方之间的经济合同负独立责任。

5、乙方完成每年上交甲方的承包费用后,超收部分归自己,甲方不得另派加收项目。

6、合同期满,乙方应将机动车辆检修后,交甲方检验接收,并随交修车工具。

第六条 甲方的违约责任:甲方交给乙方的机动车辆如有损坏,应承担一切修理费用,并赔偿乙方因此所受的损失。甲方提交的工具如与合同规定的种类数量不符,应按所欠工具的价格补偿乙方。

第七条 乙方的违约责任:

1、如果不按时按量完成向甲方上交承包费的任务,每拖欠一天,应按照银行关于拖延付费的规定向甲方偿付违约金。

2、如果不按时交付车辆修理费,配件、燃料、车检费及税金,乙方应承担有关单位的经济制裁。乙方如不按时向保险公司投保,甲方可代为投保,然后凭保险费收据要求乙方付款。

3、乙方如因交通事故或意外事故造成车损人伤(亡),应从保险金额中支付赔偿。

第八条 其他约定内容:本合同自承包开始之日起生效,合同期满自然失效。在合同执行期间,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均不得擅自改变或解除合同。若甲方代表人发生变更,亦不得变更合同。合同中有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条款具有与本合同同等的效力。

第九条 合同的文本: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务执一份。 发包方:

法定代表人:

承包方:

年月日

推荐第2篇:客运车辆管理制度

客运车辆管理制度

一、车辆维护制度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汽车维护、检测、诊断技术规范》(GB/T 18344-2016) 的规定要求:“车辆维护应贯彻预防为主,强制维护的原则”,公司的所有车辆必须执行强制维护。车辆维护分为: 日常维护、全面维护、重点维护。

(二)、日常维护是日常性作业,主要由驾驶员完成,作业中心内容是清洁、补给和安全检视。坚持三检,即出车前、行车中、收班后检查安全和各部件的紧固情况,防止四漏,即漏水、漏油、漏气、漏电, 做好车辆内外卫生和补给工作,保持车况良好,车容车貌整洁。

(三)、全面维护由专业维修人员负责进行,作业范围除日常维护作业外以紧固润滑为中心,并检查制定、转向等部件的工作状况,具体项目及技术要求按照总部制定的《汽车维修保养规定》执行。

(四)、重点维护由专业维修人员负责进行,作业范围除全面维护作业外,以检查、调整为主,具体作业项目及技术要求按照公司制定的《汽车维修保养规定》执行。车辆重点维护前应进行车辆检测诊断及技术评定,根据结果确立附加作业或小修项目并同时予以完成。

(五)、为了强化车辆的

一、重点维护,使用车辆在良好技术状态下工作,公司所属车辆全部纳入公司委托修理厂内完成,公司车辆维护应由车辆技术管理科同承修方签订车辆维修协议和合同,明确双方的责任和权力,保证维护作业的有效进行。

二、车辆修理制度

公司与符合资质的修理厂签订维修协议,委托维修公司的车辆。车辆维护作业应当遵循《汽车维护、检测、诊断技术规范》(CB/183) 的要求,车辆的维护分为日常维护、全面维护、重点维护。

l、日常维护由驾驶员每日出车前、行车中和收车后负责执行。

2、全面维护由修理厂负责执行。作业主要内容是除日常维护外,以清洁、润滑、紧固为主,并检查有关制动、操纵等安全部件。全面维护的间隔时间规定为2500 公里或一个月。

3、重点维护作业内容除全面维护作业外,以检查、调整制动系、转向操作系、

悬挂等安全部件为主,对轮胎进行拆检换位,检查和调整发动机工作状况和汽车排放相关系统等为主的维护作业。根据国家有关标准和车辆维修手册、使用说明书等结合我司运输实际,经公司研究决定,对公司车辆重点维护的间隔里程或间隔时间规定为: 15000公里或3 个月。

车辆的修理全部由专业维修人员进行,根据公司实际情况采用小修、零件修理、总成修理三种修理方式。

(1) 车辆小修。是用修理或更换个别零件的方法,保证或恢复车辆工.作能力的运行性修理,主要是消除车辆在运行过程或维护作业过程中发生或发现的故障或隐患。

(2) 零件修理。是对因磨损、变形、损伤等而不能继续使用的零件进行修理,日件修复应考虑经济合理,并按工艺要求进行。 (3) 总成修理。是车辆的总成经过一定使用里程后,用修理或更换总成任何零部件的方法,恢复其完好技术状况和寿命的恢复性修理亦可采用总成互换法实行总成

三、车辆检测定级

随着车辆的行驶里程以及使用年限,省际客运、市际客运、县际客运、毗邻县际客运、农村客运分别由市运管处检测中心进行综合性能检测后,对车辆等级进行评定。二级维护检测在区(县)运管所检车中心进行,是针对该车在运营间隔里程内的安全性能检测,与综合性能检测要截然分开。

建立健全车辆技术档案,做到“一车一档”档案内容应包含:

1、线路批复;购置营运车辆审批表;

3、车辆出厂合格证;

4、车辆发票;

5、车辆保险;

6、车辆技术等级评定表;

7、行驶证;

8、安装GPS或行车记录仪资料;

9、机动车登记证书;

10、购置附加费(复印件);

11、安班手续;

12、配置灭火器、安装发动机舱自动灭火器;

13、下线车辆资料(报废、转让手续等);

14、车辆每年的耳机维护资料等。该车报废或下线后,车辆技术档案仍保留不得少于2年。

具体检测定级内容如下:

1.车辆上线检测是检查、鉴定车辆技术状况和维修质量的重要手段,是促进维修技术发展,实现视情修理的重要保证。2.对车辆的技术状况进行上线检测包括:新车投入营运前的技术状况上线检测;车辆二级以上维护总成件大修竣工出厂前的上线检测;发动机尾气排放上线检测;改装、改装后的车辆的上线检测;封存车重新启用前的上线检测;肇事车修复后的上线检测等。

3.车辆上线检测的主要内容包括:汽车的安全性(制动、侧滑、转向、灯光等)、可靠性(异响、磨损、变形、裂纹等)、动力性(车速、加速能力、底盘输出功率;发动机功率、扭矩和供给系、点火系状况等)、经济性(燃油消耗)及噪声和废弃排放等。

4.车辆在检测中发现的故障应及时修理,并对故障原因进行分析,印发的事故属维修质量或车辆驾驶人责任的按《机损事故处理办法》处理。

5.随着车辆的行驶里程以及使用年限,省际客运、市际客运、县际客运、毗邻县际客运、农村客运分别由市运管处检测中心进行综合性能检测后,对车辆等级进行评定。二级维护检测在区(县)运管所检测中心进行,是针对该车在运行间隔里程内的安全性能检测,一综合性能检测要截然分开。

6.车辆上线检测是检查、鉴定车辆技术状况和维修质量的重要手段,是促进维修技术发展,实现视情修理的重要保证。

7.对车辆的技术状况进行上线检测包括:新车投入营运前的技术状况上线检测;车辆二级以上维护总成件大修竣工出厂前的上线检测;发动机尾气排放上线检测;改装、改装后的车辆的上线检测;封存车重新启用前的上线检测;肇事车修复后的上线检测等。 8.车辆上线检测的主要内容包括:汽车的安全性(制动、侧滑、转向、灯光等)、可靠性(异响、磨损、变形、裂纹等)、动力性(车速、加速能力、底盘输出功率;发动机功率、扭矩和供给系、点火系状况等)、经济性(燃油消耗)及噪声和废弃排放等。

9.车辆在检测中发现的故障应及时修理,并对故障原因进行分析,印发的事故属维修质量或车辆驾驶人责任的按《机损事故处理办法》处理。

10.随着车辆的行驶里程以及使用年限,省际客运、市际客运、县际客运、毗邻县际客运、农村客运分别由市运管处检测中心进行综合性能检测后,对车辆等级进行评定。二级维护检测在区(县)运管所检测中心进行,是针对该车在运行间隔里程内的安全性能检测,一综合性能检测要截然分开。

四、车辆审验

车辆审验是以车辆入户行驶证日期为准,营运客车前三年为一年一个周期进行审验。三年后每6个月为一个周期进行审验。公司要对车辆的审验时间严格掌控,要将车辆审验信息及时上报车技科,严防超期审验。可以申请延缓使用的车辆达到报废年限时,应及时申办延缓使用手续,并按规定到当地公安机关车辆管理所进行车辆审验和到市运管处进行车辆综合性能检测。否则,公司上报相关部门强制注销该车登记信息。

1.严格机动车定期检验,提高检验率、报废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机动车登记规定》、《机动车登记工作规范》的有关规定,检验车辆时,有擅自改变车辆行驶证上注明的长、宽、高尺寸,以及对车辆座位擅自增减等非法改装车辆进行清理。该报废注销的报废注销,该补检的补检,该纠正的纠正,该出发的出发。

2.车辆审验是以车辆入户行驶证日期为准,营运客车前三年为一年一个周期进行审验。三年后每6个月为一个周期进行审验。车技科要对车辆的审验时间严格掌控,严防超期审验。

3.可以申请延缓使用的车辆达到报废年限时,应及时申办延缓使用手续,并按规定到当地公安机关车辆管理所进行车辆审验和到市运管处进行车辆综合性能检测。否则,公司上报相关部门强制注销该车登记信息。

五、车辆报废

车辆报废必须到指定报废地点进行报废,严禁私自将车辆交到其他地点报废。严禁将报废车辆的任何零件、总成拆卸挪用的其他在用车辆上。此事由车技科严格掌控。车辆报废、销户后,车属单位须将由回收企业出具“报废汽车回收证明”的第二联、第三联、第五联原件或复印件和车管部门出具的“机动车注销证明书”原件或复印件上交公司车技科存档。车辆报废的具体实施办法,按照公司《车辆报废制度》执行。

为进一步加强公司安全生产工作,确保车辆安全性能状况良好,预防和减少各类事故发生。依据1997年国家六部委下发的《汽车报废标准》,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安徽华格科技有限公司的各类车辆均遵照本规定执行。

二、属下列情况之一的必须强制报废

1、7座及7座一下轿车累计行驶60万公里。

2、因各种原因造成车辆严重损坏或技术状况低劣,无法修复的。

3、车型淘汰,无配件来源的。

4、汽车经长期使用,耗油量超过国家定型出厂标准规定值百分之十五的。

5、经维修和调整仍达不到国家对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要求的。

6、经修理和调整或采用排气污染控制技术后,排放污染仍超过国家规定的汽车排放标准的。

7、行业主管部门所审核的经营期限已满的。

三、车辆报废必须到指定报废地点进行报废,禁止私自将车辆交到其他地点报废。

四、严禁将报废车辆的任何零件、总成拆卸或挪用到在用车辆上。此事由各分公司机务科严格掌控。

五、车辆报废、销户后,车属单位须将由回收企业出具“报废汽车回收证明”的第二联、第三联、第五联原件或复印件和车管部门出具的“机动车注销证明”原件或复印件上交公司车技科存档。

六、车辆安全设施设备

所有营运车辆必须按照要求配备足够有效的消防灭火器具,防滑链、三角木、消防锤、安全警示牌等。 推行科学化安全管理,积极稳妥地采用先进的科学手段,所有营运车辆必须安装GPS卫星安全监控系统,对营运车辆实施动态监控。建立健全监控规章制度,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依照行业主管部门对车辆管理提出的新规定、新标准再进一步修订本公司的车辆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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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运车辆管理制度

1、客运车辆应符合《营运车辆综合性能要求和检验法》(GB18565)和《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97)等有关规定等有关规定,保持车辆技术状况良好,证照齐全有效。

2、坚持预防为主和技术与经济相结合的原则,对客运车辆实行择优选配、正确使用、定期检测、强制维护、视情修理、适时更新和报废的全过程综合管理。

3、公司车辆维护按本单位的《车辆各级维护制度》执行并组织实施。日常维护应在每日发车前、行车中和收车后进行,由驾驶员负责实施。

4、客运车辆按照《汽车维护、检测、诊断技术规范》(GB/18344—2001)要求进行一级、二级维护,特殊车辆应参考车辆生产厂家提供的里程数据进行,由公司修理厂负责实施。

5、客运车辆的各级维护必须按规定的维护项目进行维护,不得拖期和漏项。

6、公司修理厂作为本单位车辆回场停放和日常维修的工作场所,不停放在公司修理厂的车辆应返回单位规定的其他场所统一停放。

7、公司报废车辆不能转让或移作他用。严禁非法改装、拼

装车辆。

8、客运班车应严格按照核定的线路、站点运行,不得私自变更。

9、客运班车发车前的报班安全例检应按照《广东省客运班车报班安全例检办法》和《广东省客运班车安全例检技术规范》严格执行。

10、公司根据运行车辆的不同营运线路,分别提出包含公路各路面情况、行驶要求、注意事项等内容的营运线路行驶基本要求,供司乘人员参考。

11、公司要逐车建立车辆技术档案。技术档案应记载及时完整和准确,不得任意更改。其主要内容应包括车辆基本情况和主要性能、运行使用情况、主要零部件更换情况、检测和维修记录、以及事故处理记录等。

12、要强化车辆风险保障能力的管理,凡国家规定实行强制保险的险种,所有营运车辆必须按要求投保,不得漏保、虚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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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运车辆报废、注销程序

一、客运车辆报废正常注销需提供:

1、辖区运管部门开具营运证缴销证明(在市级缴纳运管费的应提供运管费发票);

2、报废汽车回收证明(红单)原件;

3、交警部门开具的机动车注销证明书原件;

4、车辆营运证正、副本原件。

二、客运车辆迁出办理注销需提供:

1、辖区运管部门开具营运证缴销证明单(在市级缴纳运管费的应提供运管费发票);

2、车辆登记证变更复印件(核对原件);

3、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复印件(核对原件)。

三、被盗车辆办理注销需加提供:

1、辖区运管部门开具营运证缴销证明单(在市级缴纳运管费的应提供运管费发票);

2、车辆营运证正、副本原件;

3、公安刑事侦查部门出具的证明。

四、烧毁车辆办理注销需加提供:

1、辖区运管部门开具营运证缴销证明单(在市级缴纳运管费的应提供运管费发票);

2、烧毁消防证明;

3、报废汽车回收证明(红单)原件

4、交警部门开具的机动车注销证明书原件;

5、车辆营运证正、副本原件。

《道路客运经营咨询函(经营许可事项变更、调整)》;

1、申请旅游(包车)客运更新、调换车辆的,只提供以上1—2项的材料;

2、申请班车客运更新、调换车辆的,应提供以上全部材料。) 报废、注销《道路运输证》申报材料 车辆办理转籍时应缴交客运线路标志牌 道路运输证; 福建省更新汽车技术鉴定表; 更新、调换车辆申报材料 机动车报废发票; 机动车报废汽车回收证明; 机动车产权登记证书(或机动车行驶证)复印件; 机动车注销证明书; 拟更新(调换)客运车辆禁止挂靠经营承诺书,内容包括:(1)车辆购置资金的出资人;(2)采取的经营方式(公司化经营、承包经营或其他方式经营);(3)如采取承包经营或其他方式经营,其承包经营人或其他方式经营人是否以各种方式或名义(如预收车辆折旧费等方式)特定投资或预先出资购置该车辆的情况;(4)运输企业对禁止挂靠经营的承诺; 企业申请报告; 申请报告(市直运输道路企业应提供) 申请车辆转籍(过户)申报材料 原客运车辆的起点地、终到地《客运班车进站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原客运车辆的起点地、终到地客运站最近1个月的结算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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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营运车辆技术质量,防止事故发生,认真落实“预防为主、定期检查、强制维护、视情修理”的原则,根据《辽宁省道路运输条例》、《辽宁省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的要求,结合我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的道路运输车辆包括道路旅客运输车辆(以下简称客车)、道路货物运输车辆(以下简称货车)、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车辆(以下简称危货专用车)。

第三条

车辆技术管理应坚持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技术与经济相结合,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相结合的原则。建立独立的车辆技术管理体制,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提高车辆技术管理水平,使安全同技术管理相协调。对营运车辆实行择优选配、权责明确、正确使用、分类管理、综合检测、定期维护、适时更新和强制退市的综合性管理。

第四条 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应依靠科技进步,采取现代化管理方法,推广检测诊断、计算机应用和卫星定位系统等先进技术,开展多种形式的职工教育和专业培训,提高车辆管理水平和技术水平。

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应通过管理的信息化、网络化,实现资源共享、提高服务效率、服务质量和应急保障能力。

第五条 道路运输经营者作为车辆技术管理的责任主体,应履行管好、用好、维护好车辆,提高装备素质,确保车辆在使用全过程中的技术状况良好,实现道路运输的安全、节能、环保和高效的职责。

第六条 国家鼓励发展符合道路运输市场需要的先进、适用、低耗和节能的车型,鼓励客车选用燃气、双燃料、电驱动和混合动力的车型。

第七条 交通运输部主管全国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领导本行政区域内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负责具体实施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的管理监督工作。

道路运输经营者负责履行道路运输车辆的技术管理工作。

第二章 车辆技术条件及管理 第一节 车辆技术条件

第一条 道路运输车辆应当符合下列技术条件:

1、技术性能符合国家标准《营运车辆综合性能要求和检验方法》(GB18565)的要求。

2、车辆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符合《道路车辆外廓尺寸、轴荷和质量限值》(GB1589)的要求。

3、以燃气或者柴油为单一燃料,总质量超过3500千克的客车、货车和危货专用车的燃料消耗量应分别满足交通行业标准《营运客车燃料消耗量限值及测量方法》(JT711)或《营运货车燃料消耗量限值及测量方法》(JT719)的要求;

4、车辆技术等级和客车类型等级应与其经营业务和经营范围相适应。

第二条 交通运输部应依据第八条规定的道路运输车辆技术条

件,定期发布道路运输车辆车型目录,引导道路运输经营者正确选购符合本规定的道路运输车辆。

第三条 道路运输经营者应当根据道路运输市场供求状况、道路条件等因素,制定道路运输车辆发展规划,对车辆的安全性、可靠性、经济性、适应性和维修方便性进行选型论证,并向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咨询,择优购置列入交通运输部公布的《道路运输车辆车型目录》中的车型。

第四条 新增和更新的道路运输车辆应根据节能降耗要求,选择交通运输部发布的《燃料消耗量达标车型表》中的节能车型;客车应根据运距、舒适性,选择交通运输部发布的《高级客车类型划分及等级评定表》或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发布的《中级客车类型划分及等级评定表》中的车型;货车和危货专用车应依据运输需求,选择交通运输部发布的《道路货运汽车及汽车列车推荐车型表》中的车型。

第二节 车辆基础管理

第一条 车辆档案管理

1、车辆行驶证、营运证、线路经营许可证、购车发票复印件及车辆照片等有关行车资料公司保存,建立车辆技术档案:按“一车一档”规定建档并妥善保管。对相关内容的记载应当及时、完整和准确,不得随意更改。

2、安技员要在每月25日前将车辆的月行驶里程、保养维修、肇事情况上报该安技主管,由安技主管登记,由安技主管负责人核实后填写车辆技术登记;

3、车辆重要部件或证件如有改动,应将改动情况报公司登记备案;

4、客车类型划分及等级评定:要求同上。

5、技术经济定额:通过定额管理、提高质量、降低消耗、提高经

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定额标准、计算方式。

6、车辆的停放:场地要求、设施要求、安全要求。

7、车辆的折旧:折旧年限或里程、折旧费用的计算和提取。第二条 车辆检查

1、驾驶员出车前后要做好检查,严禁带病营运,一经发现,视情况轻重给予处罚,由于驾驶员责任心不强造成机械故障,驾驶员负全责。

2、公司安技部每月将定期或不定期的对车辆进行检查,车辆技术状况必须达到以下标准:

(1)证照、年审、车辆维护作业是否超期。

(2)车辆号牌齐全、清晰,安装位置正确,无遮挡物;

(3)灯光、喇叭、雨刮器、观后镜等装置齐全有效;

(4)发动机汽缸工作正常,无异响、漏油、漏水等现象;

(5)转向装置操作灵活,无过紧或过松现象,高速行驶时车辆不会出现跑偏或摆头现象;

(6)制动系统良好,符合国家制动规范要求,前后四轮的定位准确;

(7)车辆各种线路完好,接放安全牢固;

(8)轮胎保持良好,轮胎胎冠上的花纹深度不得少于3.2mm;

(9)其他部件符合安全行车标准

3、安全隐患检查与整改:

安技部在实施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过程中,应及时指出问题和隐患,重大问题或隐患必须下达隐患整改通知书,提出整改措施和要求,落实整改和复查时间,督促整改的实施,并对整改情况进行复查验收。各种安全检查做好记录,由安技员和被检察人员签字备案。

第三章 车辆使用管理

第一条 道路运输经营者应当按照国家、行业或地方标准、车辆制造厂的技术规定和道路运行条件正确使用车辆。

第二条 道路运输车辆的装备、标志应符合相应的国家、行业标准。客车、危货专用车应当按照规定安装卫星定位系统。

第三条 道路运输车辆装载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严禁车辆超限、超载运行。

客车在载客人数已满的情况下,允许再搭乘不超过核定载客人数10%的免票儿童。

第四条 道路运输车辆改装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对道路运输车辆的车辆结构、构造或者特征进行改装,应当事先获得有关部门的批准,交由合法改装企业实施车辆改装作业。严禁使用擅自改装的道路运输车辆从事道路运输经营。

第五条 道路运输车辆在高温、高寒、高原、山区、风沙等特殊条件下使用,应当采取相应的保障措施,确保运输车辆技术状况良好。

第六条 道路运输经营者应根据车辆数量设置车辆技术管理机构或指定专人负责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工作。

第七条 道路运输经营者应当建立和落实车辆技术档案、车辆维护保养、车辆技术等级评定、客车类型等级评定、车辆燃料消耗量达标车型车辆核查和车辆安全例检等车辆技术管理制度。

第八条 道路运输经营者应当加强道路运输车辆驾驶人员的培训,提高驾驶人员的素质,使其熟练掌握车辆技术性能,正确、规范使用车辆,认真做好出车前、行驶中、收车后的车辆检验工作,并填写记录单。

第九条 道路运输经营者在办理道路运输车辆转籍或过户变更手

续时,应当将车辆技术档案完整移交。

第十条 道路运输经营者对达到国家规定的报废标准或者经检测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要求的道路运输车辆,应当及时向车籍所在地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申请注销《道路运输证》,自觉退出道路运输市场,不得继续从事道路运输经营。 第十一条 驾驶员操作基本要求

1、必须按驾驶员操作流程,冷车发动,应做好预热升温,车辆起步时发动机水温必须在50℃以上,运行中的温度保持在80-90℃,发动机发动时每次使用马达时间不得超过5秒钟,再次起动。

2、起步时要先看:看车辆四周和下面有无障碍物;看仪表是否正常;看制动压是否达到标准;看车门是否关好,应做好二档起步,轻踏缓抬,换挡及时,严禁空挡滑行和不踏离合器换挡,中速行驶,安全滑行。车辆在特殊条件时,必须配齐附加装置。

第四章 车辆的维护和检测

第一节 车辆维护

第一条 道路运输经营者应当依据国家标准《汽车维护、检测、诊断技术规范》(GB/T18344)对道路运输车辆进行定期维护,确保车辆技术状况良好。

第二条 道路运输车辆维护分为日常维护、一级维护和二级维护。

第三条 道路运输车辆日常维护周期为出车前、行车中和收车后。

第四条 道路运输车辆一级维护和二级维护周期按车辆使用说明书或维修手册规定的行驶间隔里程或时间确定,使用说明书或维修手册未明确规定行驶间隔里程或时间周期或虽已规定但不易执行的道路运输车辆,按以下规定执行:

1、客车类:

(一)小型客车一级维护周期为最大行驶里程间隔6000公里或不超过25天;二级维护周期为最大行驶里程间隔25000公里或不超过90天。

(二)中型客车一级维护周期为最大行驶里程间隔7500公里或不超过25天;二级维护周期为最大行驶里程间隔30000公里或不超过90天。

(三)大型或特大型客车一级维护周期为最大行驶里程间隔10000公里或不超过25天;二级维护周期为最大行驶里程间隔40000公里或不超过90天。

以上维护周期中行驶间隔里程和时间指标,以先达到者为准。

第五条 道路运输经营者应当将道路运输车辆执行的二级维护周期报车籍所在地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审核备案。

第六条 随着车辆运行条件的变化,新工艺、新技术的采用,需要变更车辆二级维护周期的,应经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同意后方可调整。

第七条 道路运输经营者应当督促车辆驾驶员做好日常维护工作,发现故障,及时排除。

客车和危货专用车维护后,车辆驾驶员还应当做好异常情况检查记录。

第八条 道路运输经营者应当将道路运输车辆送具备相应资质的机动车维修企业进行一级维护或二级维护,并将承担二级维护的维修企业上报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备案。

第九条 道路运输车辆的维护作业项目和程序应当按照国家标准《汽车维护、检测、诊断技术规范》(GB18344)等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条 道路运输经营者应严格按照确定的二级维护周期安排道路运输车辆进行二级维护,将车辆二级维护情况记入车辆技术档案,并将维护作业单、竣工检测检验单和竣工出厂合格证存入车辆技术档

案。

严禁未按规定执行二级维护的道路运输车辆承担道路运输任务。

第十一条 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者应将进入客运站经营的客车二级维护竣工出厂合格证复印件报客运站备案。

第二节 车辆检测

第一条 道路运输经营者应当定期按排道路运输车辆进行综合性能检测(以下简称车辆检测),并结合车辆检测,对申请配发《道路运输证》的道路运输车辆进行燃料消耗量达标车型车辆参数及配置核查(以下简称燃料消耗达标车型核查)、车辆技术等级评定(以下简称车辆评定)和营运客车类型划分及等级评定(以下简称客车类型等级评定)。客车、车辆技术等级每半年评定一次。

第二条 车辆检测和车辆技术等级评定由通过省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检测技术服务能力复核的道路运输车辆综合性能检测机构(以下简称车辆检测机构)承担,燃料消耗达标车型核查和客车类型等级评定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委托车辆检测机构实施。

第三条 车辆检测机构应符合国家标准《汽车综合性能检测站能力的通用要求》(GB/T17993)规定的条件,省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本着公开,公平,公正、便民的原则,每年对车辆检测机构的技术服务能力进行一次复核,并将复核结果向社会公告。省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根据本省经济社会发展、营运车辆保有量及发展趋势和服务半径制定车辆检测机构布点规划。

第四条 车辆检测机构应按照国家标准《营运车辆综合性能要求和检验方法》(GB18565)和《道路车辆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GB1589)的规定对道路运输车辆进行检测,使用全国统一式样的检

测报告单(见附件2),并依据检测结果,对照行业标准《营运车辆技术等级划分和评定要求》(JT/T198)进行评定,出具统一式样的车辆技术等级评定证书(见附件3)。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等级分为一级和二级。

第五条 车辆检测机构应结合车辆检测,对申请配发《道路运输证》的道路运输车辆,按照交通运输部制定的《道路运输车辆燃料消耗量达标车型车辆参数及配置核查工作规范》,对达标车型的车辆参数及配置进行核查,核查不合格的车辆,不得评定车辆技术等级。

第六条 车辆检测机构应结合客车检测,依据交通运输部颁布的《营运客车类型划分及等级评定规则》和交通行业标准《营运客车类型划分及等级评定》(JT/T325),对客车类型等级进行评定核验,并将核验结果记录在车辆技术等级评定证书上。

第七条 车籍所在地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将车辆技术等级、客车类型等级在《道路运输证》上标注。

第八条 车辆检测机构应当使用符合国家和行业标准的设施、设备开展车辆检测和评定工作,对检测评定结果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九条 车辆检测机构应建立包括检测报告单和评定证书等内容的道路运输车辆检测档案。 车辆检测档案的保存期为三年。

第五章 车辆报废规定

1、报废条件:

凡车辆技术经济情况达到下列条件之一者,应予以报废。

(1)车辆已满客运部门规定的运营年限;

(2)主要总成部件磨损腐蚀或严重损坏,性能工况严重下降,无修复价值;

(3)因交通事故造成主要总成或大部分零件严重损坏,已无修复价值;

(4)车辆经过长期使用,耗油量超过国家定型车出厂标准规定值15%的。

(5)经修理和调整后仍达不到国家对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要求的;

(6)经修理和调整或采用排气污染控制技术后,排放污染物仍超过国家规定的汽车排放标准的。

2、报废程序

(1)经公司核准申请报废报车管所批准,从批准之日起列入报废车,停止营运。

(2)车辆申请报废,驾驶员应将该车所有手续交回公司。

(3)报废车辆由公司办公室备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一条 违反本规定,道路运输经营者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许可机关吊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或者吊销其相应的经营范围。

第二条 违反本规定,道路运输经营者使用擅自改装或者擅自改装已取得《道路运输证》的车辆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条 违反本规定,道路运输经营者不按规定维护和检测道路运

输车辆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条 违反本规定,车辆检测机构不按国家有关技术规范进行检测、未经检测出具检测结果或者不如实出具检测结果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在5000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5000元的,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条 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限期整改,整改不合格的,予以通报:

(一)没有建立道路运输车辆技术档案的;

(二)没有报备道路运输车辆二级维护周期和维护企业的;

(三)进站客车未办理客车二级维护备案手续的;

(四)未经检测技术服务能力复核,车辆检测机构擅自开展道路运输车辆检测和评定业务的;

(五)没有建立道路运输车辆检测档案的。

第六条 从事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的人员在车辆技术监督管理工作中有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情形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推荐第6篇:客运车辆合伙协议

客运车辆合伙协议

经共同合伙协商,在公平合理的原则下,自愿合伙共同经营,从瓮安至福建线路,双方答成如下条款:

1、合伙车辆车牌号:

一、闽CY916

7、

二、闽CY9080。

三、贵J2219

6、四贵J222

56、

五、贵J168

26、

六、贵J16815,共陆个客运车辆。

2、在闽一和闽二,壹个客运车辆坐位数中提取柒个位置,两个车共提取壹拾肆个座位。

3、在双方协议中同意闽一和闽二两个车共壹拾肆个座位,加入在贵J中由六个车共同核算。

4、车辆合伙管理制度,主要负责人:黄明勇,在车队中负责全面调度和帐目的管理、和路途中调配工作。

5、内部工作人员有两名:杨晓玉、冯圣损、负责卖票工作,杨晓玉管钱,冯圣损管帐,如有差错,责任自负。

5、合伙车辆的驾驶员必须服从管理人安排调度,不服从管理人员调度,私自开车外出,一切后果由车主负责。

6、主要负责人:和卖票两人每月只有陆天休息时间,如在工作中出现的问题,每次罚款伍佰元整。

7、车辆在发车头一天必须到位壹名驾驶员,其中两名驾驶员在第二天上午,在车站下班之前没有报班的,事为自原弃去一班,在规定头一天不到位的,罚款伍百元正。(注:不与补班)。

6、从发出车站起,在路途中私自装人不向管理人员报

数、和上帐的,经查实每车每次罚款壹万元整。

7、每车一切罚款不与总帐报销。

8、合伙车辆每十趟结算分红一次,车队管理人员必须书面公布账目一次。

9、车队管理人员工资,黄明勇每月5000元正,杨晓玉每月2500元正,冯圣损每月2500元正。

10、每个车驾驶人员,必须对客人热情服务,如有举报经查实,罚款伍百元正。

11、车队的相关人员,如有做出损车队利益的情况,经查实,罚款伍仟元整。

12、车队所有罚款收回立如总帐。

13、

14、以上协议双方共同遵守,不得以任何借口和理由终止协议,此协议据有同等法律效益,此协一式六份签字生效。

合伙人签字:

年月日

推荐第7篇:客运车辆人员管理办法

告知书

致各航运企业及港口相关人:

自7月开始,景洪港中心码头即将进入货运和客运高峰期,为了保证中心码头的安全环境及规范的作业秩序,现将进入中心码头相关公司工作人员、车辆、摩托车、电动车管理办法通知如下:

1、景洪港中心码头为全封闭海关监管码头实行封闭管理,严禁一切

无关车辆及闲杂人员进入。

2、中心码头相关企业工作人员及企业车辆实行港口通行证管理,各

港口相关人需到我司办公室办理人员港口通行证及车辆港口通行证。出入码头必须出示港口通行证,严禁无证人员及车辆进入港区码头。

3、为保证码头作业现场安全环境及秩序,相关企业工作人员交通工

具:车辆、摩托车、电动车、自行车一律禁止进入景洪港A线作业码头,按照我司指定地点停放在中心码头B线区域内或自行停放港区以外,所有车辆安全事宜自行负责。

4、为了保证A线码头旅客及船舶的安全环境,所有停靠码头船舶、

上下船舶旅客、企业工作人员需服从我司客运工作人员及码头管理人员安排管理。

5、本通知自2011年7月18日开始实施,望相关企业、个人予以遵守

配合。

港埠公司2011年7月13日 备注:港口人员通行证办理:

1、工作人员需提交1寸照片二张

2、办证费10元/人

发港口人员通行证胸牌

港口车辆通行证办理:

1、提交车辆准确牌号

2、通行证押金50元/牌,退牌时

退还押金。

推荐第8篇:客运车辆安全保证书

2016客运车辆安全保证书

客运车辆安全保证书 我是(始发站) 至(终到站) 的(车牌号) 客车的经营者,对营运车辆的安全作如下的承诺:

一、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等有关法律、法令、法规。服从客运站的管理,确保安全,维护客运市场秩序,共建和-谐社会。

二、不以任何形式运输“危险品”(易燃易爆、有毒和腐蚀性物品)及其它禁运物品。

三、不在任何时间和地点以任何理由超员载客经营,杜绝客、货混载。

四、不擅自改装车辆设施,不在车厢内私自加边座、活动座椅、木板及在工具箱和暖风上加座等。

五、随车携带营运车辆相关有效的证照。(驾驶证、从业资格证、安检证、营运证、机动车行驶证)

六、按期进行车辆的安全检测、日常保养维修和二级维护等,杜绝安检超期和驾驶有安全隐患的车辆从事经营。

七、随车携带符合营运车辆标准的合格、有效的灭火器,不乱丢乱放,将灭火器摆放在车厢内易存取明显处。

八、保持车辆的车容车貌的整洁,座号清楚,配有里程票价表和统一规定的线路标示牌,按规定喷印车门标志。

九、坚决执行交通运输部“三不进站”“五不出站”的规定。(“三不进站”是危险品不进站,无关人员不进站发车区,无关车辆不进站。“五不出站”是超载客车不出站,安全例检不合格客车不出站,驾驶员资格不符合要求不出站,客车证件不齐全不出站,“出站登记表”未经审核签字不出站)。遵守客运站的进站规定,按时进站、发车。不在站内卸客、卸货、乱倒垃圾、洗车、鸣笛等,车厢内严禁吸烟。

十、若未依法履行安全职责的,愿依法承担法律责任,接受主管部门按照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等予以的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承担刑事责任。

此承诺书有效期为一年(自2016年1月1日起至2016年12月31日止) 客车经营者(签名或盖章): 联系电话:

经营者身份证号码: 2016年 月 日 客车交通安全保证书

我叫xx-x,是xx-x运输有限集团公司一名驾驶员,驾驶豫xx-x车号,因在xx站外上客违反了交通法规和车站的规定,以后我会认真遵守交通法规,做到以下几点:

1、严格遵守xx市的交通法律法规,对自己的车辆认真检查,严防各部件故障妨碍交通安全,决不让带病车上路;

2、要文明礼让,做到不违章,不乱停车站外揽客,遵章守法,做好安检工作,服从站内的一切管理;

3、保证车辆干净整洁,礼貌待客、给乘客创造一个文明守法的乘车环境;

4、严禁易燃易爆危险品上车,认真遵守好运营规则,做到站外不停车上下人和货物,不超员超载给我站创造一个好的榜样,开好车。单 位:xx-xxx-xx公司 车 号: 保证人: 第1 / 1页 客车冬季安全行车保证书

冬季来临,气候寒冷干燥,大风、大雪,甚至冰冻天气的出现,造成路面附着力低,道路湿滑结冰,视野受限,遇突发情况易导致交通事故的发生,所有这些不利因素,给驾驶员安全行车带来一定的困难。围绕“控车速、降事故、保安全”的工作重心,为确保冬季行车安全,公司特制定驾驶员冬季安全行车责任保证书,各车辆司乘人员必须认真履行。

作为一名客运车辆驾驶员保证做到:

1、做好车辆的冬季保养工作。出车前,首先要了解天气道路状况,做到心中有数,防止因情况不明而发生事故。

2、驾驶员要做好冰、雨、雾等特殊天气安全行车准备工作,在遇到有雨、雾、雪道路行车时必须降低车速,放宽与各种车辆、行人之间的距离,并与前车保持足够的制动距离,严禁摘挡滑行,严禁猛打方向、急踩刹车或踩死刹车,以防车辆侧滑造成危险。遇有恶劣气候条件,应停车等待、观察,待条件允许后方可继续行驶。

3、在冰雪路面或大雾天气行车时,严禁超速抢行、盲目超车,一定做到礼让“三先”(先慢、先让、先停)。

4、驾驶员驾驶车辆时要精神集中,严禁疲劳驾驶、严禁饮酒驾驶,白天行车4小时后停车休息,不得低于20分钟,夜间行车2小时后停车休息,不得低于20分钟。

5、备好铁铲、垫木、沙袋等防滑物品,以做应急之用。

6、收车后,认真做好车辆的例行检查保养工作,发现故障及时休息排除,以保障车辆机械性能和安全性能完好。

7、对气制动刹车的车辆,每日收车后应对储气罐和气刹管路进行排水、排污处理,以防储气罐和管路结冰造成刹车失灵的事故发生。

8、全体公司驾驶员、乘务员,要严格遵守落实以上责任书的规定要求,应团结协作,在行驶中乘务员如发现车速不正常、方向不稳时、路面有异常情况时,及时向公司安技部反应路面情况,并提醒驾驶员注意行车安全,防止事故的发生,确保冬季道路旅客运输安全。经营者: 车号: 驾驶员: 年 月 日

推荐第9篇:客运车辆承包协议

客运车辆承包协议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经双方协商决定,甲方自愿将车牌为贵A31739线路为开阳县城关镇至城关镇鱼上村的万达牌营运客车一辆发包给乙方经营,经双方协商决定达成如下协议。

一、发包期限为年月日至年月日。承包全年金额为贰万零肆佰元整(¥20400.00元),乙方必须在每月10号前应缴当月承包费壹仟柒佰元(¥1700.00元)给甲方。

二、风险抵押金为贰万元整(20000.00元)甲方交车给乙方时,由乙方付给甲方。

三、乙方在营运期间,应严格遵守相关交通法律法规,一切安全责任事故由乙方自行承担。

四、乙方在承包营运期限内,如有违规行为所产生一切违章处罚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若甲方在收回车辆后年审时发生的处罚记录,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办理此发生的一切罚金。

五、甲乙双方在交车前各种手续必须完善,未欠交车前的各种税费。

六、如乙方不按时缴纳承包费,甲方有权收回车辆及各种手续。并扣取乙方已交的全部风险金。

七、乙方在承包期限内,不得将此营运车辆转借或转包给她人。如乙方毁约,则甲方不退风险抵押金。

八、乙方在承包期限内,若发生更改或更转车辆时,则乙方无条件将此车辆交给甲方。

九、承包期满后,甲方需继续发包或转让此车辆,在同等条件下,甲方必须将此车辆优先发包或转让给乙方。

十、乙方在承包期限内,所有国家一切补贴由乙方领取享受,若承包期满,乙方不继续承包此车辆,甲方应将贰万元(¥20000.00元)的风险金退还给乙方。

十一、此协议自签字之日起生效,此协议一式三份,甲方一份,乙方一份,见证人一份。

甲方:

乙方:

见证人:

年月日

推荐第10篇:客运车辆整治方案

*****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公路客运车辆 和校车安全集中整治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办公厅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路客运、城市公交和校车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黔办发电„2014‟14号)和各级领导关于抓好当前道路安全整治有关重要指示、讲话精神,充分吸取*****”公交车燃烧事件教训,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公交车燃烧事件发生后,省委、省政府要求高度重视目前社会公共安全严峻复杂的形势,进一步落实好公共安全职责,举一反三,采取有力措施,重点加强公路客运、城市公交车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交通部门、公共事业部门要认真总结,开展一次全面检查,严厉打击各种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以更加完善的工作机制,更加扎实的工作作风,更加严格的工作措施,全力做好社会公共安全工作,坚决防止发生类似事故。

二、工作目标

结合正在开展的交通安全攻坚整治行动,此次集中整治工作从2014年3月起至5月底结束,为期3个月。通过集中整治,排查、整治、消除一批安全隐患;通过宣传教育,提高广大群众的公共安全参与率和防范意识,营造更为和谐的社会公共安全环境;建立完善的相关长效管理机制,长期持久地抓好公路客运车辆、1

和校车安全管理工作;坚决杜绝社会公共安全事故发生、杜绝道路交通群死群伤发生、杜绝消防安全人身伤亡事故发生。

三、强化组织领导

成立*****公路客运车辆和校车安全集中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专门负责公路客运车辆和校车安全集中整治工作。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工作小组下设办公室在派出所,***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工作。

四、集中整治实施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3月3日—3月15日)

各职责部门通过采用广播、标语、横幅等载体,多渠道对社会公共安全知识进行宣传,努力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促使广大群众充分认识社会公共安全的重要性,自觉参与到维护社会公共安全活动中来,逐步增强广大群众的社会公共安全防范意识。

(二)隐患排查整治阶段(3月16日—4月15日)

镇安监站、派出所、公路管理所、农技中心等部门要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要求,切实加强公路客运车辆和校车的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重点排查检查车辆技术状况从业人员资质与身体状况、班线运营设臵、消防器材设备配备、客车站(点)安检情况、宣传教育活动开展等方面;各乡镇、街

2道办事处和监管职责部门必须全程参与排查和督查,建立隐患排查检查台账,制定完善相应的整治工作方案(落实专项经费、指定专人负责、细化工作措施、明确整改时间),并逐一对照检查,逐项落实到位,确保所有隐患得到整治消除。

(三)成效巩固阶段(4月16日—5月20日)

针对第二阶段工作,由领导小组组织相关职责部门认真开展“回头看”工作,切实巩固隐患排查整治成效。重点督查在第二阶段工作中是否存在隐患排查不彻底等情况,对工作不落实、不到位的责任企业启动问责,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四)总结、验收阶段(5月21日—5月30日)

由领导小组牵头,对公路客运车辆和校车企业整治情况进行验收,并作出书面总结,同时结合第

一、

二、三阶段工作,在总结中提炼出一套长效管理机制。

五、工作要求

(一)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各监管职责部门、公路客运车辆要牢固树立“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的理念,树立“抓好安全生产工作就是保民生、促发展”的思想,始终把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放在第一位,继续强化社会公共安全管理,着力提升管理服务水平。

(二)隐患排查整治要真抓实干。此次集中整治工作中,安全隐患排查台账要精准详实,整治措施要切实可行,不能走过场、留于形式,真正做到不留死角死面。

(三)严格工作措施落实。各监管职责部门在工作开展中,

3要坚决按照规范化要求严格执行、统一标准,不能搞特殊和区别对待,确保各项措施得到落实。

(四)认真开展督查和落实责任追究。各监管职责部门要认真开展督查,对隐患排查整治及各种违法行为的查处一律坚持原则,凡是因工作不力导致事故发生的,一律严肃追究责任人责任。

第11篇:客运车辆转让协议

客运车辆转让协议

甲方代表:

住址:

身份证号:

乙方代表:

住址:

身份证号:

一、甲乙双方通过协商达成协议,甲方自愿将挂靠在天津天浩通客运有限公司名下的自购贷款客车(福田47座)3辆有偿转让给乙方经营,车辆信息如下:

牌照号:津AM586

5运营证号:车架号:

牌照号:津AM5878

运营证号:车架号:

牌照号:津AM5878

运营证号:车架号:

协议转让车价为:RMB240000元/辆,3辆共计:RMB720000元。

二、2014年7月1日之前的车辆各种费用及挂靠费用、企业管理费

由甲方与天津天浩通客运有限公司结算清楚,与乙方无关,该协议签署前此3辆车任何债权债务关系均由甲方承担并清理清楚,与乙方无关,如因转让前的债权债务关系造成的任何纠纷和损失由甲方承担。

三、乙方将分两次将车款支付给甲方,2014年7月1日前乙方需支付甲方车款共计:480000元,剩余款项:240000元于2014年7月31日前付清,甲方收到相应款项后请提供收据予以证明收到款项。

四、从2014年7月1日开始,牌照号为:津AM586

5、津AM587

8、津AM的3辆福田牌客车(47座)产权归乙方所有,甲方应随即将3辆车的身份手续、保险单据及费用收据等移交给乙方管理。

五、从2014年7月1日起,乙方将重新与天津天浩通客运有限公司签订车辆挂靠协议,在此日期之后出现问题将由乙方负责与天津天浩通客运有限公司进行协商。

六、车辆产权变更后,乙方车辆将继续运行甲方负责的班车项目,甲方将支付给乙方8500元/月.辆车的班车费,3辆车共计:25500元/月。乙方如需要调走车辆,将最少提前1个月通知甲方,并办理相关手续。如乙方有意愿继续运行甲方的班车项目,则甲方需最少保证车辆可运行至2017年3月,在此期间不得更换车辆。

备注:甲方需在整月班车运行结束后的40天内付款给乙方

七、以上协议一式俩份,经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甲、乙双方各持壹份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2014年6月30日

第12篇:客运车辆交通安全责任书

客运车辆交通安全责任书

为确保我公司秩序安全畅通,预防交通事故,保障国家和人民财产生命安全,努力做到平安运输为人民群众创造良好的道路交通坏境,现结合我公司实际,丘北县盛业客车运输有限公司与公司下属客运驾驶员签订安全责任书。

一、丘北县盛业客车运输有限公司经政府相关部门批准设立,取得客运经营权,统一管理公司各项事务,负责向交警部门及县人民政府提出交通安全管理事故预防的意见、建议;负责督促检查驾驶员做好安全运输及交通事故预防工作,对重大安全隐患及时做出整改,做到防范于未然。丘北县盛业客运运输公司经政府相关部门批准设立,取得客运经营权。

二、公司下属客运驾驶员是客运车辆安全事故的直接负责人,对自己驾驶的客运车辆因违法行为造成交通事故负责有重大的事故责任。其职责:

1、每位驾驶员要严格按照公路客运要求,做好客运车辆出站前的安全检查,并按要求参加交通安全知识教育(时间又客运公司通知),驾驶员必须完善客运车辆发车前的例保检验放行制服,坚持“谁修理、谁签字、谁检验、谁负责”的原则,把安全隐患消除在站内、车下和发车点。

2、在行车途中,如有乘客上车,三品查堵工作由驾驶员及售票员负责检查。

3、严格超速行驶、疲劳驾驶、酒后驾车、违法超载超员和将客

运车辆交给其客运驾驶资格的人员驾驶。以及乱停乱放。

4、驾驶员对在安全责任制不落实,因违法行为被较硬部门记3分以上的,必须主动到交警队车管所接受教育,公司将针对实际情况及时做出整改,并按照公司规定进行相应的处罚。

5、驾驶员五十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对签订的责任书不落实知识客运车辆发生重大交通事故造成的恶劣影响的,由驾驶员自行承担一切后果,公司不予承担任何责任。

三、本责任书一式两份,一份由盛业客运运输有限公司存档、一份由客运驾驶员签字后自己保存。

车牌号:

丘北县盛业客车运输有限公司驾驶员:

年月日年月日

第13篇:客运车辆进站协议

客运车辆进站协议

甲方:XXX客运站

乙方:XXX公司XXX班线

为了加强客运车辆站务管理,确保建立良好的旅客运输管理秩序,全力为旅客提供安全、快捷、舒适的乘车条件;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运营车辆进站协议:

一、乙方现有X台XXX(车牌号)/XX(厂牌)/XX座中型客车,经运管部门审核批准,进入甲方站内发班经营;甲方按规定对进站车辆核发《进站证》;乙方须在每月X号前一次性向甲方交纳XXX元/月车、班线合计XXX元/月站务管理费;超月逾期的甲方按X‰收取乙方滞纳金;超过XX天未交的,甲方在报请运管部门审批后,可终止本协议。

二、乙方车辆进站后,必须严格执行《XX省汽车客运

站管理办法》及站内治安、卫生、发班等各项站务管理制度;严格服从甲方站务人员现场管理;违者甲方有权按章予以处罚。

三、乙方车辆进站后,甲方在加强管理的同时,必须

保证乙方车辆的设备、设施不受人为损坏以及驾乘人员的人生安全;特别是乙方过夜车辆,甲方必须履行巡查看管责任。

四、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双方代表

签字盖章后生效;

五、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有运管部门仲裁或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此协议。

甲方单位盖章:乙方单位盖章: 甲方代表签字:

乙方代表签字:XXX年X月XXX日

第14篇:客运车辆交通安全责任书

**乡客运车辆交通安全责任书

为了进一步加强客运车辆管理,增强客运驾驶员的安全意识,提高客运安全运行质量,防止交通事故发生,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现签订如下安全责任书。

1、客运驾驶员要提高安全意识,增强安全责任,防止事故发生。

2、在下雪结冰天不要出车运行,如遇特殊情况出车,必须装好防滑设备,谨慎驾驶,确保交通安全。

3、严禁超速、超载、超员、超高。

4、严禁无证驾驶和酒后驾驶。

5、严禁未参加年度检验的车辆从事客运。

6、严禁未参加年度审验的驾驶员驾驶车辆。

7、在春运期间,杜绝“三品”上车,确保春运安全。

8、驾驶员要自觉遵守规章,自觉做好道路交通安全工作。

9、对违章发生事故造成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的驾驶员,有关部门将按规定从严处理。

车号:()

乡政府负责人(签字):**派出所负责人(签字): 驾驶员(签字):

车主(签字):

二0一二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第15篇:农村客运车辆管理

农村客运车辆管理

客运车辆历来是交通管理工作的重点,更是预防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关键。渝水大队始终把加强客运车辆管理工作放在重中之重来抓。为进一步抓好奥运期间客运车辆安全,结合全市开展的集中整治道路客运超员违规经营专项行动,从7月5日起,我带领大队相关人员历时月余深入辖区各个乡镇,实地走访辖区15家客运企业和客运场站、详细调研各客运企业安全管理模式,摸清了各客运企业车辆情况、营运路线、驾驶人员底数,挖掘了客运企业在交通安全教育管理中的一些好作法好点子,掌握了各客运企业的“第一手”资料。

一、农村从事公路营运企业的基本情况

目前,全市农村共有15家客运企业,拥有正常营运车辆客车166台,其中68台为近期更新车辆。现拥有司乘人员368余人,驾驶人共计168余人,均符合5年以上驾驶经验和3年无事故行车记录标准。各客运企业都建立完善了安全管理机制,配备了安全意识强、经验丰富的安全部门经理和责任意识强的安全员,为车辆安全运营奠定了基础。

二、当前农村从事公路营运企业存在的问题

一是对驾驶人员缺乏科学的教育管理。客运车辆驾驶人驾驶车辆取决的因素是多方面的。除客观原因和不可抗拒力外,主要因素还取决于驾驶人的驾驶技能、素质、心理以及驾驶时所持的精神、身体状况等。因此,加强客运驾驶人员的系统科学的教育尤为重要,能有效防止各类交通事故的发生。从这次调查中发现,绝对多数客运企业也仅仅是限于开个简单会议强调一下或传达学习一下,缺乏系统的交通安全教育。

二是客运车辆安全状况和道路安全设施参差不齐。调查各客运公司发现,各客运公司从事客运的客车,从车辆的性能来说,可以说是良莠不齐,有些客运车辆性能好,有些则比较破旧甚至会存在一些不符合机动车辆安全运行技术标准,如制动失效、方向机失灵、灯光不全等,这些都随时可能成为诱发交通事故的“罪魁祸首”。其次是道路交通安全设施。近年来,在各级党委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的重视下,道路交通设施、安全设施建设有了长足的发展,有关设施有得到了明显的改善,但道路上仍然存在着许多不完善、有的甚至可能诱发交通事故的交通安全隐患。在上半年排查中,大队排查出的15起隐患路段主要集中在县道甚至是村村通的村道上,客运线路界水西村盘山路段一直治理力度不够。

三是缺乏科学有效管理,存在管理措施不到位甚至失控的现象。现在绝对多数客运企业都是由参营业主私人出资购买客车运营,对抓安全抓教育抓管理各股东之间思想有时很难统一,客运公司对客运车辆的管理就容易出现管理不到位的现象,没有形成一些有效管理,自行性大,片面地过多地追求生产效益,导致客运车辆的安检、驾驶员的教育等工作也流于形式;有的甚至出现管理失控的现象,以至于一些客运车辆超载、超速、驾驶员疲劳驾驶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也没有得到有效的管控,长期以往,听之任之,愈演愈烈。

四是少数客运企业纵容客运车辆交通违法行为的存在。对客运车辆存在违法超载、超速、占道行驶等交通违法行为,一些客运企业睁一眼,闭一眼,在节假日,这种情况尤为明显。而作为乘客或者群众,极少愿意或敢于对这些交通违法行为进行制止。作为客运驾驶人员遇到客运车辆超载的情况,许多情况下,也不会表示拒载,不会表示反对,更不会将这些违法行为向交警部门举报。而对于客运车辆的违法进超载超速行为,明知违法超载超速是一种危害性十分严重的违法行为,许多客运企业老总佯装不知道,甚至还乐此不疲。正由于对客运车辆的这些交通违法行为的容忍或者纵容,导致了一些交通违法行为没有从根本上消除。客观上已经纵容了客运车辆实施危害交通安全的交通违法行为。

五是部门之间配合还不够,没有形成统一合力。客运车辆管理牵涉到多部门,需要政府部门主导,各部门之间共同协作完成。如公路部门,是否从民生的角度出发,坚持以人为本,认真对道路交通设施(含安全设施)进行了调研,并积极主动地进行整改,消除道路交通存在的安全隐患;交通部门对于客运车辆的运营情况监管是否到位,是否存在违规的行为;安监部门是否经常进行过督促检查。当然作为公安交通管理职能部门,对客运车辆的管理是否到位,在路检路查时是否发现和查处了客运车辆的有关交通违法行为。通过这次全市开展的集中整治道路客运超员违规经营专项统一行动,各部门之间相互配合协作,效果比较明显。

三、完善农村客运车辆安全管理的主要对策

(一)指导督促客运公司依据其经营模式建立车辆准入、安检、更新管理机制。一是严格新车准入制度。在调研营运线路里程、客源、路况前提下,派出专人找客车经销商了解车辆性能,有选择的进行购买,确保客运车辆运行的安全性。二是严格客运车辆安全检查制度。除定期参加车辆安全性能检测外,各客运企业要建立车辆检测报告制度和强制维护保养制度,并做好台帐记录,坚持做到检车不合格不发车。这方面水北客运公司通过设置“检车台”来严把车辆安全关,取得了一定成效。三是严格执行营运客车报废制度。督促客运企业及时对达到年限、里程的车辆进行更新、报废。

(二)指导督促客运公司建立严格的驾驶人聘用、安全教育、休假制度和奖惩机制。一是严把驾驶人准入关。驾驶人必须具备连续5年以上驾驶经验和3年无事故安全行车记录,并通过公司负责人实地路考合格并报交警部门备案后,参加上岗前交通安全教育培训,合格后予以聘用。二是坚持驾驶人安全教育。开展不同形式的安全教育活动。开展班前安全行车提示会、周五例会、月安全例会,做到每会必讲法律、必讲安全,对客运驾驶员进行重点教育,讲述超员、疲劳驾车的危害,通报全国、全省、及本辖区的重大事故案例,介绍安全驾驶经验,分析严重违章行为危害,时刻绷紧驾驶有谨慎行车安全驾驶之弦。落实“事故无小事、安全第一”的安全运营理念。三是严格奖惩制度。各客运企业要把驾驶人的工资待遇与交通违法、交通事故结合超来,进一步强化安全行车。要制定了驾驶人年度无事故工资递进增长的制度,鼓励驾驶人安全驾驶。四是开展多种形式的驾驶员情绪控制工作,防止因驾驶人情绪异常引发交通事故。除通过当班调度员观察驾驶人情绪方式外,水北客运公司还每年召开两次“家属共筑安全行车防线”座谈会,了解驾驶人家庭情况,建立家属沟通桥梁,确保驾驶人情绪稳定。大队对重点驾驶人实行点对点的帮助教育,对节假日和重点天气实行短信息进行温馨提示。

(三)建立长效的安全机制。大队推行了违法告知机制。将辖区内客车驾驶人违法情况通告给所属客运企业,使客运企业能够随时掌握企业所属驾驶人的遵法行车情况,以便双方共同对驾驶人开展法规和安全驾驶教育,保障客车运输安全。大队还抽调责任心强的民警驻站工作并明确出车前,收车后的例检制度,并建立每日例检台帐,发现未按要求落实月检行车登记的,发现未按要求落实月检行车登记的,第一次口头警告,第二次停运一天并召集客运企业负责人及驾驶人员到大队统一参加安全驾驶学习,保证制度落到实处。同时大队要求各中队对客运企业建立安全驾驶记录,制定驾驶人每月二次的安全驾驶例会计划并整理例会驾驶辅导材料,实行签到制,切实解决好安全驾驶课学习效率低的问题。对无故不参加例会驾驶的要求车主取消当月奖金,取消年度优秀驾驶员评选资格。

第16篇:客运车辆承包经营合同

客运车辆承包经营合同

合同编号: [ ] 号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签订地点:甲方住所地

甲方(发包方): 乙方(承包方):

就乙方承包经营甲方的客运车辆事项,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互利的原则,经充分协商,就本合同事项达成以下一致条款。

一、承包标的物

1.1、甲方将其拥有所有权的 客车壹辆交乙方承包经营 至 公路客运,该车车牌号 ; 1.

2、上述承包标的物下称承包车辆或车辆。

二、承包形式

依“包死基数,确保上交,超收多留,欠收自补”的原则,采取全责风险性承包形式。

三、履约保证金、及承包费

3.1、本合同双方签订之日,乙方一次性向甲方缴清履约保证金 元( ),承包期满,乙方无违约行为,甲方于承包期满后三个月内无息退还乙方。、承包经营期限 年,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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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3.2、承包经营期间,承包车辆及牌照交付乙方经营使用;同时承包车辆的机动车驾驶证、购置证、道路运输证等证件交由乙方保管随车使用。

四、承包期限及使用权约定

4.2、承包期间,乙方应于每月25日前一次性向甲方缴清次月的承包金:新G83050 ( )元( )(注:保险费、管理费均由车主缴付)。

五、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5.1、本合同履行期间,乙方已仔细阅读(知悉)并确认严格遵守甲方指定的各项管理规章制度,甲方所指定的各项管理规章制度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约束效力,甲方对乙方违规行为及违反甲方的各项管理规章制度有权依照相关规定作出处理。

5.2、本合同履行期间,甲方向乙方提供的承包车辆及相关牌、证等证件,乙方应妥善保管使用,如有遗失或损坏,乙方应付一切相关经济责任。

5.3、承包经营期间,车辆的一切经济费用(包含但不限于相关的税费、规定保险费及车辆维修、保养费用等)由乙方承担;乙方应于每月25日前一次性向甲方交清次月所需支付的各种税费、规费(各种税费、规费按国家政策有关规定执行),由甲方负责向相关部门交纳办理。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承 2

担。

5.4、承包经营期间,承包车辆及乘客等所有的保险费由乙方承担,乙方应于每年度保险到期前10个工作日内将次年度的保险金额一次性足额交给甲方,由甲方负责向保险公司办理。 5.

5、承包经营期间,如因甲方经营管理需要统一在营运车辆内安装全球卫星定位系统,乙方应服从甲方管理,在承包车辆内安装全球卫星定位系统,安装费用及使用费用由乙方承担(安装费中超过 元部分由甲方承担);安装后若系统因乙方原因造成损失无法使用须予以维修或更换的,维修、更换费用由乙方承担。

5.6、承包经营期间,乙方因承包车俩造成的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一切赔偿与法律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5.7、承包经营期间,乙方必须文明经营,不得以车辆进行违法、违纪及违规活动,违者由司法机关追究其法律责任,所造成的后果乙方自行承担。

乙方因违章、违法经营、投诉、服务质量等原因而被有关部门处罚或承担经济赔偿责任的,由乙方自行负责,乙方如不及时交纳(或赔偿),甲方可以在乙方履约保证金中先行垫付,不足款项及履约保证金乙方须在7个工作日内向甲方补足,否则,视为乙方违约。

5.8、承包经营期间,按照行业管理部门的要求,承包车辆的综合性能检测必须到甲方所属台屿检测站进行,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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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承包车辆按规定二级维护及竣工检测也必须到甲方指定的修理厂及检测站进行,工时费、材料费和二级维护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5.9、承包经营期间,乙方聘用的驾乘人员属乙方雇员,应符合法律、法规及行业管理规定的要求,报经甲方审核同意后方可持证上岗;乙方所聘用驾乘人员的工资、福利、保险等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但驾乘人员严重违法违规的,按照要求予以更换。 5.

10、承包经营期间,乙方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遵守地方政府和管理部门颁布的各项管理规定,服从甲方管理,参加营运的驾驶员及其雇员必须参加甲方规定的安全学习、缴纳必须的安全教育费用。

5.

11、承包经营期间,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规定加强对其聘用(雇用)的人员安全行车教育,防止事故的发生,如发生工伤事故,一切责任及费用均由乙方承担;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5.

12、承包经营期间,承包车辆若发生交通事故,乙方应及时报案,同时报告甲方,甲方协助处理;事故处理所需押金、费用开支及法院诉讼费、诉讼代理费等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事故车损坏需修复,费用由乙方垫付,待保险公司支付理赔款后,甲方一次性付还给乙方;理赔款不足部分由乙方负责补足。 5.

13、承包经营期间,承包车辆如因交通事故致使无法营运的,乙方应将承包车辆及其牌、证等证件交由甲方办理报停手续。车辆维修期最长为6个月,该期间承包金不变;车辆维修至6个月届满时,乙方仍无法投入营运的,甲方除依上述约定办理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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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权解除合同,追究违约责任。

5.

14、承包经营期间,如遇政府部门的政治任务、抢险救灾或行业主管部门需要组织社会性、全行业活动,乙方有义务并无偿参加,同时应服从甲方的调配。

5.

15、承包经营期间,承包车辆在起讫地的进站经营合同与票务代理合同,统一由甲方办理,乙方负责履行。乙方的经营票款由甲方统一结算,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与站点私结票款。

5.

16、承包期满,乙方应及时向甲方办理结算手续,同时将承包车辆及其牌、证等证件返还给甲方;乙方无违约行为的,双方结清款项。

5.

17、承包期限届满后,如乙方在经营中无违规行为,且遵守交通法规、行业规则及甲方的规章制度,乙方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承包权。

六、合同变更与终止

6.1、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确实发生了非甲、乙双方所能预计并不能克服的事项并足以影响合同继续履行时,甲、乙双方应及时协商,变更条款,届时以签订的变更合同或补充协议为准。 6.

2、合同签订后,乙方因客观原因确需变更承包人的,需书面报告甲方,经甲方同意并向甲方缴纳违约金后,方可办理承包人变更手续,原承包合同项下的权利和义务由新承包人承继。乙方未办理承包人变更手续,不得擅自将承包车辆进行转包或变相进行转包,否则,按违约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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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特别约定

7.1、承包经营期间,非因甲方原因造成车辆丢失、报废(如发生交通事故、盗抢、自然灾害等,下同),乙方已缴交的履约保证金不予返还,此外乙方还应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7.2承包经营期间,非因甲方原因造成承包车辆报停,乙方已缴交的履约保证金不予返还,如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予以全额赔偿。

八、违约责任

本合同签订后双方均应遵守以上所有条款规定,若有违反,均视为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

总则:承包经营期间,因乙方违约,或乙方原因提前终止或解除本合同的,甲方有权收回承包车辆及其牌、证等证件,乙方所交的各类费用(包含但不限于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细则:

8.1、乙方每拖欠一天承包金及各项规费、税费、保险金等费用的,甲方则以乙方拖欠总额的日1‰向乙方收取违约金;若乙方拖欠承包金及各种规费、税费、保险金等费用超过30天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承包车辆及其牌、证等证件,追回欠款,乙方所交的各类费用(包含但不限于履约保证金)不予以退还。 8.

2、按本合同第5.7条约定,乙方未在7个工作日内向甲方补足履约保证金的,视为违约行为,除向甲方返还垫付处罚款外,按未补足金额的日1‰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30日的,甲方同时有权解除本合同,并收回承包车辆及其牌、证等证件,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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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所交的各类费用(包含但不限于履约保证金)不予以退还。 8.3、乙方违反本合同5.

1、5.7、5.10条的约定,违反经营被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或被行政机关处罚造成甲方声誉受损,以及严重违反甲方规章制度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收回承包车辆及其牌、证等证件,乙方所交的各类费用(包含但不限于履约保证金)不予以退还,乙方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还应承担损失的赔偿责任。

8.4、乙方违反本合同第5.5条的约定,不服从甲方管理,未在承包车辆内安装全球卫星定位系统或在系统损坏无法使用后不予以更换的,视为违约,应付给甲方违约金 元;未按期缴交系统月使用费的,亦视为乙方违约,应支付给甲方违约金

元。

8.5、乙方违反本合同第5.8条约定,承包车辆的综合性能检测未到甲方所属的台屿检测站进行的,属违约行为,每次承担违约金 元。此外,将承包车辆的二级维护及竣工检测在甲方指定外的修理厂或检测站进行的,亦属违约行为,承包车辆乘座位在 座以下的,每次承担违约金 元。

8.6、承包经营期间,乙方未经甲方同意,擅自将承包车辆转包或与站点私结票款,属根本性违约行为,除全部返还已结票款外,乙方还应向甲方支付 元违约金,甲方同时有权解除合同,收回承包车辆及其牌、证等证件,乙方所交的各类费用(包含但不限于履约保证金)不予以退还。

8.7、承包经营期间,乙方因承包车辆交通事故致使无法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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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并在交通事故发生之日起至6个月届满时仍无法营运的,视为违约,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承包车辆及其牌、证等证件,乙方所交的各类费用(包含但不限于履约保证金)不予以退还。 8.8、本合同解除或期满后,乙方应于接到甲方通知之日起三日内将承包车辆及其牌、证等证件交还甲方;乙方每逾期一天,应向甲方支付 元违约金,逾期七天以上的(含七天),应向甲方支付 万元违约金,甲方收回承包车辆及其牌、证等证件,乙方所交的各类费用(包含但不限于履约保证金)亦作为违约金,不予以退还。

8.9、乙方聘用的驾乘人员使用本合同对乙方的违约责任条款,若有违约,由乙方依前述各项承担责任。

8.10、由乙方的原因引起纠纷(包含但不限于诉讼),乙方应支付甲方因此所支付的费用,如诉讼费、律师代理费等。

九、争议解决办法

9.1、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解决,可签订补充合同附本合同生效。

9.2、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遇有纠纷,双方应友好协商;协商不成,应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其他

10.1、本合同所称价款均为人民币。

10.2、本合同甲乙双方确定的地址(住所地),为相关文书的送达地址,如有变更应及时通知对方,否则按本合同确定地址邮寄,即视为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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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本合同经双方签章、乙方向甲方足额交纳了本合同约定的履约保证金之日起生效。

10.4本合同壹式叁份,甲方壹份,乙方壹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 方: 法人代表: 住所地:

邮 编:

乙 方:

身份证号码:

现住所地: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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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7篇:客运车辆承包经营合同

客运车辆承包经营合同

合同编号:

甲方:

乙方:__________ 身份证号: 住址: 电话: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诚实守信的原则,经协商一致,现就客车承包经营事宜达成如下条款,以供执行。

第一条 车辆购置及线路经营期限

1、甲方出资购置车辆,专项用于经营 至 的线路,车辆产权和线路使用权均属甲方所有。

2、线路经营期限从____年__月__日起至____年__月__日止。

第二条 经营方式

全额抵押承包,乙方按甲方规定的经营范围经营,自负盈亏。乙方按甲方车辆折旧费 万元向甲方进行抵押(折旧抵押),承包经营甲方晋H 号客车,厂牌型号________。

第三条 经营管理

1、甲方按照国家政策、法规和道路客运经营有关规定,对客车实行统一管理,所制定的车辆管理制度、安全管理制度及其它管理制度和甲方与乙方签订的涉及合法经营、安全运营方面责任书等文书,作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乙方按照甲方制定的相关管理制度,负责所承包车辆的经营,并一次性向甲方交纳安全抵押金贰仟元,经营期满后,如乙方未违约应予以退还。

3、承包期内,若发生车辆丢失或因其它意外原因造成车辆灭失的,甲方扣除乙方所缴纳的全部车辆折旧费押金,并收回车辆的所有手续。如有保险理赔款甲方应全部返还乙方,同时合同予以解除。

4、承包期内,乙方应主动、积极缴纳各项税费(增值税、附税),如因自身原因造成漏税及产生滞纳金,乙方应付一切责任并接受处罚。

5、承包期内,乙方自行聘用符合相应条件的驾驶员,并由甲方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如乙方未经甲方同意私自更换驾驶员发生交通事故及其它事件、纠纷,由此引起的车、人、财产等一切损失,保险公司概不赔付,甲方不负任何责任。乙方需负责司、乘人员的工资、福利、社保

1 等待遇,与所聘用的司、乘人员签订劳务合同,并承担相应的责任和义务,因此产生的纠纷、责任、费用等均由乙方独自承担;。

6、承包期内,乙方对承包车辆享有合法的经营支配权和占有、使用、收益权,而无任何处分权,不得将经营车辆转让、转租、抵押或作为投资而分割甲方的合法权益。

7、合同期满或提前终止、解除时,乙方应在3日内返还涉车权属证照手续、经营线路等。否则,甲方不予退还乙方所交车辆安全抵押金,并有权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赔偿责任。

第四条 承包期限

乙方承包期限为__年__个月,___年__月__日起至__年__月__日止。本合同每年签订一次,承包期满后,双方无异议继续签订承包经营合同。

第五条 费用及交纳方式

1、甲方收取固定利润 元/月,统筹金 元/月,合计______ 元/月,全年共计______ 元。由乙方在上年度的12月25日前交清,每迟一天,按交费总额10%收取滞纳金,以此类推。甲方有权视公司经营运转成本、客运市场、票价等因素适当调整固定利润和整体计付基数。

2、甲方车辆的折旧费,由乙方缴纳的车辆折旧费抵押金中逐年扣除(按甲方规定的折旧年限计算,每年签订经营合同的第一个月扣除)。

第六条 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有权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企业的各项管理制度对运营行为、车辆技术、安全质量、服务质量进行管理、监督、考核和奖惩,对于乙方的违规、违约行为,甲方有权予以制止或责令改正

2、甲方有权对承包车辆统一办理票款结算等手续,乙方必须予以配合。

3、甲方有权按规定在车辆上喷涂、粘贴相应的标识、标志和图标以及符合相关规定的广告,乙方不得私改甲方设置的标识和在车厢内外设置的广告。

4、定期组织乙方或司乘人员参加各类职业道德、法律法规、交通安全、服务规范及专业技术的培训和学习,费用由乙方负担。

5、配合乙方为承包车辆办理线路审验、车辆年检、补领证件等业务。

6、要求乙方按规定安装、使用车辆GPS全球定位系统,费用由乙方负担。

第七条 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自觉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以及甲方就车辆运营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自愿接受和服从甲方对承包车辆的统一管理。

2、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协助处理交通事故、车辆违章、车辆失窃、被劫、被扣等突发性、安全性事件,但所需费用由乙方负担。

3、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对承包车辆的合法运营提供证照、手续以及管理上的相应便利条件。

4、乙方同意甲方对承包车辆就营运证照、保险等有关审验、续保等手续的统一安排办理,并自愿承担相关费用,逾期后果自负。

5、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向甲方缴纳各项费用,并承担因迟延交费所产生或形成的一切法律责任和后果。

6、接受、服从国家、政府相关部门或公司在紧急状况下对承包车辆实施的临时性的紧急征用、调用等安排。

第八条 违约责任

1、如乙方未按国家法律、法规及企业规章制度管理要求经营车辆,甲方可以随时解除合同并派出管理人员,退还甲方已扣除折旧后剩余车辆折旧抵押金的10%,接收该车辆的经营业务。

2、如乙方在本合同履行期间有将车辆转让、转租、抵押、投资等行为侵犯或有可能侵犯甲方的合法利益的,甲方有权接收车辆的经营,退还乙方已扣除折旧后剩余车辆折旧抵押金的10%,解除合同。

3、因乙方经营不善等原因造成车辆在合同期内甩包者,由公司机务技术部门对甩包车辆技术状况进行检验评估,对车辆技术状况达不到正常营运条件的,从已扣除折旧后剩余折旧抵押金内支付甩包车辆车况恢复金。扣除车况恢复金、拖欠公司的其它应交费用后,如折旧费抵押金仍有剩余,按以下办法返还乙方:签订合同后第一年内甩包的退还甲方已扣除折旧后剩余折旧抵押金的10%,签订合同后第二年内甩包的退还甲方已扣除折旧后剩余折旧抵押金的9%,以此类推。

4、如乙方违约,甲方可以不退还安全抵押金。

5、甲、乙双方应严格履行所签合同,双方均不得违反本合同条款约定,否则,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承担因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并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第九条 经营期满后的财产处理

经营期满后,车辆归甲方所有,所有经营手续交回甲方。如乙方经营期间无任何违规行为且无任何遗留问题,甲方将车辆残值的90%奖励与乙方,同时下一轮如继续承包经营时优先乙方。

第十条 合同的修订、终止和解除

1、本合同不得单方无故变更、终止或解除,合同期满后或车辆经营期限届满下线后,本合同自动终止。

2、合同期内,因国家政策性变化、自然灾害、甲方上级部门指令和不可抗力造成合同完全不能履行时,在保证车辆技术状况良好和各种证件齐全的情况下(经甲方相关部门评估后,车辆恢复金由应退还折旧费抵押金中扣除),甲方可退还扣除折旧后的剩余车辆折旧费押金的10%以及安全抵押金,但不能赔偿因合同不能履行带来的任何损失。

3、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平等协商签订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作为本合同附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一条 争议解决方式

合同期内,双方约定,乙方之外的任何人均与本公司无关联, 甲方不受理除乙方之外的任何人就双方合作问题进行商谈,如发生争议和纠纷时应由乙方亲自与甲方进行协商解决,协商未果时,可诉至忻府区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第十二条 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均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合同签订日期:2015 年 月 日

第18篇:客运车辆驾驶员管理制度

客运车辆驾驶人管理制度

第一条客运驾驶人聘用准入制度

第一条.凡是在本公司从事道路旅客运输的驾驶员,必须遵守国家和地方政府有关道路交通法律、法规和公司各项管理制度。

第二条.依照劳动合同法,严格客运驾驶人录用条件; 第三条.统一录用程序,对客运驾驶人进行面试; 第四条.审核客运驾驶人安全行车经历和从业资格条件; 第五条.客运驾驶人的录用应当经过企业安全生产管理部门的审核;

第六条.客运驾驶人的信息录入企业动态监控平台(或监控端);

第七条.对有以下违法行为的驾驶人不得聘用其驾驶客运车辆:

(1).对三年内发生道路交通事故致人死亡且负同等以上责任的;

(2).交通违法记分有满分记录的;

(3).有酒后驾驶违法记录的;

(4).有超员 20%违法记录的;

(5).有超速 50%违法记录的;

(6).12 个月内有三次以上超速违法记录的。

1 第二节 驾驶人准入程序及岗前培训考核制度

第一条 由承包人及驾驶人向公司提交自愿申请驾驶我公司客运车辆,从事道路旅客运输,并由本人提交以下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一)《机动车驾驶证》、《从业资格证》,年审身体体检证明回执;

第二条 由公司安全科对驾驶人的驾驶资质、安全意识、安全行车经历等情况、职业道德等方面进行初审,同时在贵州省公安交通管理信息网查询驾驶人的违法计分情况、交通违法情况、安全事故情况。(交警队查寻出具)。

第三条 由公司安全科对驾驶人进行岗前培训、考核,并对驾驶人进行理论考试。岗前培训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国家道路交通安全和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

(二).安全行车知识;

(三).典型交通事故案例警示教育;

(四).职业道德;

(五).安全告知知识;

(六).应急处置知识;

(七).企业有关安全运营管理规定;

第四条 客运驾驶人岗前理论培训不少于 12 学时;实际驾驶操作不少于 30 学时;并要提前熟悉和了解客运车辆性能和客运线路情况。

2 第五条 驾驶人经公司初审,审查、培训、考试合格的,报送当地交警队经复核考试合格取得合格证书,三年内无重大以上交通事故证明,公安部门出具的无吸毒史证明,驾驶学校考核实操表,专职驾驶人身体体检表各一份。由公司与驾驶员签订《驾驶员聘用协议书》及《安全目标责任书》并交纳 2000 元安全风险抵押金(不计息)。

第三节 驾驶人安全行为规范

第一条 认真学习并自觉遵守国家、地方政府和行业管理部门有关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及公司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服从交警、运政部门和公司的管理,安全、优质完成运输任务。

第二条 树立安全行车意识,提高职业道德修养,增强安全驾驶责任感,养成良好驾驶习惯。

第三条 爱护车辆,认真学习和掌握车辆的例行保养和修理技能,确保车辆安全技术状况良好和各项安全设施设备齐全有效。

第四条 “以人为本,旅客至上,文明服务,热情待客”。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敢于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见义勇为,弘扬正气。

第五条 出车前,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驾驶车辆:

(一)饮酒、服用了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

(二)患有妨碍安全驾驶的疾病;

3

(三)未合理安排休息时间,过度疲劳影响安全驾驶的;

(四)思想情绪受到影响的;

第六条 认真检查车辆各安全部位,确保车辆的转向、制动、轮胎、灯光等综合安全技术状况良好。检查车辆燃(润)油、冷却水是否加足,检查安全监控设施设备(GPS ,动态监控视频仪)、空调、视听等设施是否完好,确保安全设施设备完好有效。不得驾驶安全设施设备不全或者技术状况不符合安全运行要求和有安全隐患的车辆。

第七条 携带好各种证件,严格按照驾驶证、从业资格证规定的准驾车型驾驶车辆,并按规定的线路、站点、班次、时间运行,不得擅自将车辆交给无驾驶资质的人驾驶。 第八条 服从交警、运管和相关行业部门及公司的监督和管理,自觉接受公司安全管理人员提醒和客运始发站“三不进站五不出站”安全检查,并自觉接受旅客监督。

第九条 行车前检查行包(箱)、货物是否捆绑牢固,并注意装载物品的安全,严禁旅客携带危险品上车。

第十条 严格遵守装载规定和行驶规定,不超载行驶、不超速行驶、不疲劳驾驶、不带情绪驾驶、不冒险驾驶、不争道抢行、驾驶车辆时不使用手机、不抽烟、不饮食、不与他人闲谈,保持注意力高度集中。

第十一条 连续驾驶车辆 4 小时必须停车休息,休息时间不得少于20 分钟,24 小时之内连续驾车时间累计不得超过

4 8 小时,防止疲劳驾驶。在中途休息时,驾驶员应检查方向、制动、轮胎、轮毂、仪表、灯光等是否正常,确保车辆技术状况完好。

第十二条 车辆在任何情况下起步必须先关好车门,在车辆始发站内起步运行必须服从站务人员的指挥,无站点起步前须仔细观察车辆周围情况确认安全方可起步;任何情况下,车未停稳严禁上下乘客;任何情况下途径人行横道时,必须无条件减速,如遇行人横过斑马线,必须停车让行,优先让行人通过。

第十三条 三级以下(含三级)山区公路达不到夜间安全通行要求的路段,驾驶员不得在夜间(晚 22 时至早 6 时)驾驶营运客车在该路段运行;

第十四条 车辆通过漫水桥(路)、便桥(道)、沉陷、塌方等危险路段时,应严格遵守“一慢、二看、三通行”的规定停车观察,确认安全后低速通过,必要时让旅客下车步行通过,避免发生意外事故。

第十五条 在山区、停车视距不良或道路状况不良的路段行驶时,应严格遵守“减速、鸣号、靠右行”、“宁停勿绕”、“宁停三分不抢一秒”安全行车的规定,不得在弯道上、下陡坡和路面湿滑,冰冻路滑情况下强行超车。

第十六条 通过施工作业路段时,应注意警示标志,自觉遵守交通法规,服从交通管理人员的指挥,减速行驶,严禁强行

5 闯关、超速、抢(占)道行驶。如遇塌方、水毁、飞石等路段,危及行车安全或道路情况不明时应果断停车,立即向公司安全部门和有关行业管理部门报告,不得擅自绕行。在不能确保安全的情况下,不得冒险行驶。

第十七条 发生交通事故时,应保护好现场,积极抢救伤员和保护财产。按规定放置安全警告标志,并迅速向当交警、公司安全部门和保险公司报告,主动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第十八条 收车后做好车辆例行保养和清洁工作,认真检查车内安全设施设备和车辆技术状况,如实向单车经营者反映行车途中的安全问题,必要时报告公司安全部门。

第十九条 按时参加安全教育培训和安全生产活动,不断提高安全技能和安全意识。

第四节驾驶人安全教育学习培训

第一条 驾驶人必须按时参加公司定期组织的安全教育学习和相关培训,内容包括:

(一)国家和地方政府有关道路交通安全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

(二)行业管理部门规章、规程、法令、文件、决定;

(三)公司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

(四)安全生产知识、行车知识、安全操作规程;

(五)重大节日、特殊时期、季节性安全生产活动的

6 宣讲;

(六)安全事故报告、事故现场保护,应急处理措施;

(七)安全生产事故典型案例分析;

(八)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第二条 安全教育学习时间:

⑴每月 10 日至13 日晚19:00 至20:00;

⑵ 25日至28日晚19:00 至 20:00;

每月学习应当接受不少于 2 次,每次不少于 1 小时的教育培训。

第三条 驾驶员不得无故不参加公司组织的安全教育学习,如因特殊原因无法参加学习的,需提前向公司分管领导说明请假事由,对无故不参加者,第二天必须停班补学,公司将按安全目标责任书考核处以 100 元∕次的违约金。

第五节驾驶员的辞退及“黑名单”管理

第一条 建立客运驾驶人调离和辞退制度,对以下行为的驾驶人进行及时调整或辞退:

(一).交通违法记满分;

(二).诚信考核不及格;

(三).从业资格证被吊销;

第二条 驾驶员在聘用期间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公司将其纳入客运驾驶员户籍管理系统“黑名单”:

(一)不遵守国家和地方政府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

7 本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拒不服从公司日常管理和经济处罚的;

(二)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被行业管理部门处罚,给公司带来严重后果的,一年内有严重交通违法达 1 次以上的。

注:严重交通违法是指:

①饮酒后驾驶客运车辆的;

②超过核定载客 20%以上(含 20%)的;

③超过规定时速 50%以上(含 50%)的;

(三)因严重经营行为被新闻媒体曝光,严重影响公司形象或服务态度不端正,职业道德较差,在行业内造成恶劣影响的;

(四)连续三个考核周期诚信考核等级均为B级的;诚信考核在一个考核周期内累计违规计分有三次以上达到 20 分的。

(五)发生重大安全事故负有同等责任以上的;第三条 凡是被纳入“黑名单”的驾驶员,公司不再行聘用。

第六节奖励措施

第一条 公司年底将对本年度优秀车队长、优秀驾驶员给予评优和适当奖励。

本制度自 2012 年 6 月 1 号起开始实施。

本制度由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19篇:客运车辆安全工作措施

客运车辆安全工作措施

安全生产是关系到人民生命财产、社会稳定、提高经济效益的大事,自中央到地方对此工作都十分重视,根据上级指示和我公司实际情况,特别是近期安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隐患,为了进一步强化安全意识,确立安全第一和预防为主的指导思想,达到领导重视、责任划分、制度健全、措施得力、安全有序的工作标准。根据《山西省道路运输条例》的要求,针对当前城乡客运车辆存在的超速、超员、乱停车拉客等问题,紧紧抓住“切实加强客运车辆道路交通管理,严防重特大交通事故”这一主题,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多措并举,全面加强客运车辆监管力度。

一、加强组织动员,落实责任任务

为切实加强客运车辆的交通管理工作,公司每季度召开一次客运整治专题会议,主要分析查找客运车辆在交通安全管理上存在的薄弱环节,紧密结合本地实际,研究制定整改实施方案,由安全部具体安排部署实施。同时,要求全体公司安全工作人员和司乘人员充分认识加强对客运车辆管理重要性和必要性,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明确责任,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局面,确保安全生产的顺利进行。

二、开展安全检查,筑牢预防阵地

1、公司安全部每天到车站对公司所有车辆进行安全检查。主要检查内容有:司乘人员是否持有驾驶证、乘务员证、从业资格证、公司上岗证,车容车貌是否良好,安全锤、灭火器等安全设施是否配备齐全。

2、路检路查工作是一项日常性工作,安全部定期组织安管人员上路检查。路检路查主要是查违章行为,查事故隐患,要做好详细的记录,发现问题要下达整改通知单,并要求及时处理或整改。

3、落实安全检查制度,一定要坚持“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各项检查均要有原始检查记录。健全安全检查监督档案,进一步落实安全防范措施,一律做到见车、见人、见证。凡不符合安全要求的车辆一律不上路,不符合准驾要求的驾驶员一律不上车,从而源头上消除安全隐患。

三、“四不放过\"制度

发生事故后,要按“四不放过\"的原则,对当事人和全体„职工进行教育。“四不放过”的内容是:事故原因没有查清不放过,广大职工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防范措施没有落实不放过,责任者没有严肃处理不放过。大力查纠客车超员、超速、酒后驾驶、疲劳驾驶等交通违法行为,始终保持高压严管态势,有效预防客车事故的发生。

四、安全嘱咐与谈话制度

安管部门要定期对司乘人员进行安全嘱咐,或进行个别

谈话,尤其是在春运期间或“五一\"、“十一”等节假日、庙会等社会活动期间,更要特别加强安全嘱咐和谈话。嘱咐和谈话的内容可以灵活多样,对于事故多发的或存在事故隐患的驾驶员,可以进行重点谈话,同时做好嘱咐和谈话记录。。

五、安全家访制度

定期组织安管人员对驾驶员进行家访,帮助解决驾驶员家庭的实际困难,以保证驾驶员无后顾之忧。要争取家属的积极配合,使驾驶员情绪稳定,心情舒畅,从而保证行车的安全。

六、加强GPS动态监管

充分利用GPS监控平台,时时对公司车辆进行动态监管。如发现超速的车辆,立即发短信或电话进行通知,对不按核定区域行驶的车辆,要立即查明原因。对于屡次超速的车辆,给予500元或停运停班的处罚。

七、通过每月两次的安全例会,分析事故原因,学习《,交通安全法》,《道路运输条理》进一步提高司乘人员的安全意识和驾驶技能。

八、每季度到交警队车管所对现在营运的驾驶员和公司车辆的违法信息进行调取,让违章的驾驶员分析产生违章的原因,以杜绝事故隐患。

第20篇:客运车辆进站意向书

附件3 汽车客运站进站意向书

甲方: 乙方: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盖章)

(盖章) 年

日 年 月 日篇2:进站意向书

甲方:苍南县交通运输集团有限公司

乙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为沟通苍南与_______________两地公路旅客运输业务,促进两地政治、经济、文化的交流,繁荣两地经济,甲、乙双方在平等互利的原则下,就共同关心的苍南至________客运班线的发展达成意向如下:

一、苍南至________客运班线,每日对开____班。双方计划各投入____辆_____级_____型客车运行。客运班车主要途经:_________(高速)、_________(高速)、________(高速)等地,全程________公里。

二、有关客运结算等具体事宜待交通运输管理部门行政审批许可后,正式开班运行时再予商定。

三、本协议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

甲 方:苍南县交通运输集团有限公司 乙 方: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联系电话:0577-64751773 联系电话:

邮 编:325800 邮 编:

地 址:苍南县灵溪镇建兴东路70号 地 址:

客运班车进站意向书

经苍南县交通运输集团有限公司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商定,意向开通 至___________客运班线。

该班车起点为_____________ _____,讫点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待交通运输管理部门行政审批许可后,双方分别负责办理车辆进站手续并进站经营。 始发车站(签章): 终到车站(签章):

年 月 日篇3:进站意向书

进站意向书

甲方:xxx客运站

乙方:车

为落实交通部《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甲方就乙方申请车辆进站经营,达成以下意向:

一、乙方提供 型 座 客车 部;起讫站点:新乐正莫客运站至

途径 全程 公里,票价 元。

二、乙方与甲方签订《班车进站经营协议书》,进站后严格执行《班车进站经营协议书》,缴纳保证金 元,经营期间如乙方违约,保证金归甲方所有,并报运管部门追究运方责任,此意向书有效期壹年,到期甲、乙双方如无异议经签字后继续有效,有效期内乙方如无违约,保证金顺延至下一年。

三、甲方同意乙方提供的以上车辆进站经营,并为其安排停、发车位及服务管理,详见双方《进站经营协议书》。

甲方: 乙方:

(签字盖章)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篇4:客运班车意向书(新版) jn-cy-ky-yxs第 号 甲方:济南长途汽车运输有限责任公司

乙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为沟通山东济南与_______________两地公路旅客运输业务,促进两地政治、经济、文化的交流,繁荣两地经济,甲、乙双方在平等互利的原则下,就共同关心的济南至________客运班线的发展达成意向如下:

一、济南至________客运班线,每日对开____班。双方计划各投入____辆_____级_____型客车运行。客运班车主要途经:_________(高速)、_________(高速)、________(高速)等地,全程________公里。

二、有关客运结算等具体事宜待交通运输管理部门行政审批许可后,正式开班运行时再予商定。

三、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

甲 方:济南长途汽车运输有限责任公司 乙 方: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联系电话:0531-85951084 86309702 联系电话:

邮 编:250031 邮 编:

地 址:济南市天桥区堤口路75号 地 址:

客运班车进站意向书

经济南长途汽车运输有限责任公司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商定,意向开通

济南 至___________客运班线。

该班车起点为__________________,讫点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待交通运输管理部门行政审批许可后,双方分别负责办理车辆进站手续并进站经营。 始发车站(签章): 终到车站(签章):

二○ 年 月 日篇5:车辆进站意向书

编号:

车辆进站经营协议

甲方(站方):

乙方(车方):

为适应运输市场发展需要,规范车辆站场经营管理活动,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依照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

一 经营宗旨

甲乙双方必须遵循公平竞争、诚实信用原则,共同遵守国家、省、市有关道路运输法律、法规、方针和政策,发扬“全心全意为旅客服务”的精神,做到诚信经营、安全营运、规范服务、便利乘客。

二 进站经营申请

1、乙方车辆如需进入甲方站场经营,应当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 ① 进站经营申请书

②《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和《公司营业执照》的正、副本复印件

③ 与所申请进站经营客运班线类型相适应的车辆《道路运输证》、行驶证和线路牌(正、反面)复印件

④ 单位委托书和指定的经办人员身份证复印件

⑤ 其他有关材料

★ 以上材料,甲方要求提供原件核对的,乙方应予提供;

2、手续不全或与甲方的站场等级不相适应的车辆进站经营申请,甲方不予批准。

3、根据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乙方车辆在进入甲方站场经营前必须先向政府有关交通主管部门办理批准或登记等手续的,乙方应先办理批准或登记等手续。

4、乙方要保证以上提供的材料有效合法,不得利用伪造、变造、被注销等无效的道路运输证件或借用不属于其所有的证件从事道路旅客运输工作。

5、协议签订后,乙方车辆运行线路、车号、车型、座位、班次时间等有变动的,应及时通知甲方并到甲方经营部门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6、本协议所称乙方车辆包括:乙方自有车辆;与乙方签订车辆经营协议的外站对开或准对开车辆(以下简称外站车辆)。

二、进站证(班次牌)及报班卡

1、进站经营的车辆,由甲方统一制作及发放进站证(班次牌)和报班卡。上述证件,甲方在签订进站经营协议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发给乙方,逾期发放的,不影响乙方车辆进站经营资格。

2、进站证(班次牌)及报班卡是乙方车辆进站经营的资格凭证。经营期间,乙方应妥善保管,不得出租、转借、转让,如有损坏、被盗或遗失,应及时通知甲方并到甲方经营部门办理补发手续。

3、乙方领取上述证件时,应向甲方支付工本费。进站证(班次牌)每个 元;报班卡每个 元。

三、履约责任金。 签订本协议时,乙方要一次性向甲方缴纳履约责任金 元/台,(或乙方在签订本协议时交 元,余款在协议履行期间逐月缴清,即每月缴交 元)协议履行期满或终止,乙方缴清所有费用,没有违约情形,甲方在一个月内全额退还履约责任金给乙方(不计息),如乙方欠有甲方的款项未还,甲方有权用履约责任金抵交并有权追索其余未清偿欠款。

四、进站经营收费和结算方法。

1、经营期间,乙方每月须向甲方缴交如下费用: ① 客运代理费。

客运代理费平时按乙方售票总营收扣除旅客站务费后的 %计提;春运期间,按乙方售票总营收扣除旅客站务费后的 %计提。

② 旅客站务费。

属跨省、跨市班线的,旅客站务费按 元/票的标准收取;属本市(县、区)内班线的按 元/票标准收取。

③ 车辆停放费(含停驶车辆)。

大型客车(含座席及卧铺)按 元/辆·月收取,中型(含座席及卧铺)客车按 元/辆·月收取,不足一个月的按实际天数收取。

④ 车辆卫生费。

统一按 元/辆·月的标准收取(不含停驶车辆),不足一个月的按实际天数收取

⑤ 车辆安检服务费。

应乙方要求,甲方为其进站经营车辆提供安全检查服务的,按每台 元/次的标准收取安检服务费。

⑥ 行包托运费。 a、属甲方承接的去程行包快件按运费总额的 %收取行包代理费;属乙方车辆回程的行包快件由甲方代为保管及发给顾客的按运费总额的 %收取行包代理费,余额全部结算给乙方。

b、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行包代理费也可按不同线路或车辆实行月(季、年)定额包干的办法收取。采用定额包干方式缴交的,甲乙双方另行订立补充协议。

2、以上收费项目和标准,甲方上级主管部门有规定的,按甲方上级主管部门规定执行。

3、本协议履行期间,遇甲方站场升级或政策性因素调整的,甲方有权按照与站场等级相适应的标准或按政策调整后的标准收取上述费用,但甲方上级主管部门有特别规定的除外。

2、结算方法

甲方于每月 日前(遇休息日或节假日时相应顺延)将乙方上月售票总收入中扣除甲方上月应收的一切费用后,余额部份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结算给乙方。甲方上月应收的一切费用包括:客运代理费、旅客站务费、车辆停放费、卫生费、安检服务费、误班费、失班费、顶班费、行包代理费、漏乘收入、稽查补票收入、违约金等。

五、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班车宣传。

1、乙方车辆在站内宣传统一由甲方负责,乙方车辆如需作特别宣传的,甲方可以给予协助,宣传材料和宣传费用由乙方负责。

2、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把自制宣传牌放在甲方站内,违者,没收自制宣传牌,并每次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元。

3、在甲方站内始发的乙方班车要挂正规客运线路牌和甲方统一制作的班车线路示意牌,不准挂其它自制牌子。违者,没收自制牌子并每次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元。

4、乙方及其司乘人员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在站内悬挂、张贴宣传标语、向旅客派发宣传单张,不得误导、欺骗旅客,违者,责令其改正并每次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元。

5、甲乙双方均需保证宣传活动的合法性,宣传资料和宣传广告的不得带有虚假的记载。

(二)班次时间、车库和票价。

1、乙方进入甲方站场经营的车辆班次时间、车库由甲方统一安排,甲方有权根据客源和运力情况调整乙方班车的班次时间及车库,乙方需调整班次时间及车库的,必须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经甲方批准同意后方可进行。甲方上级主管部门对乙方车辆班次时间、车库的安排和调整有特别指示或规定的,按甲方上级主管部门的指示或规定办理。

2、乙方班车票价由甲方根椐国家运价政策和市场客源情况制定并予公布。乙方可根据市场线路情况

向甲方提出票价调整方案,经甲方同意后进行调整。票价的调整若牵涉到第三人利益的,甲方在与乙方及第三人协商一致后作出调整。票价调整的范围不得超出国家运价政策范围。 3,乙方加班车、晚点进站应班车的车库由甲方临时安排,原则上以不影响下一班正班车正常发班为前提。乙方不得强占非本班车车库,不得私自调换车库候客,违者,甲方有权扣留该车进站证、班次牌(报班卡),并每次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元。

4、乙方车辆应按指定车库准时入库候客和出库,服从甲方现场管理人员的指挥,无特殊情况故意拖延出库的,按延误发班处理。需提前入库和提前发班的,应先征得甲方现场管理人员同意。违者,甲方管理人员有权扣留该车进站证、班次牌(报班卡),并每次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元。

(三)售票和配客

1、乙方车辆在站内由甲方统一售(补)票,甲方按乙方车辆行驶证核定的座位售票配客(有特别约定的按特别约定处理),未经甲方同意,乙方司乘人员不能自行在甲方站内售(补)票,违者,按乘载无票旅客处理,并每次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元。

2、凡在甲方配客的车辆必须遵循“入库上客,出库前领结算单,甲方站内不拾客”的原则。在站范围内凡已出车库的乙方班车原则上不得再上客,特殊情况,必须经甲方有关人员同意后,再按正常的程序为上车的旅客购票、检票、领取结算单后才可出站。违者,甲方有权扣留该车进站证、班次牌(报班卡),并每次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元。

4、无合法理由,乙方不得拒载已购票旅客乘车,违者,每次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元,由此引起旅客投诉的,一切责任和损失由乙方负责。但甲方知道或应当知道该旅客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不适宜乘车而甲方向其出售客票的除外。

5、为有效组织客源,甲方除负责发售当天和预售客票外,还应积极做好售票网点的规划和建设,以方便旅客购票乘车。

(四)报班和发班。

1、乙方车辆到站后应及时做好发班前各项准备工作,在距离发班前 分钟进入甲方指定的车库候客,并服从甲方现场管理人员的指挥。

2、委托甲方安检的乙方车辆发班前必须按规定到甲方指定的地点安检,再到所属的车辆管理单位调度处报到并签领路单之后才能到甲方报班处报班。乙方未经安检、安检不合格或无有效路单的,甲方有权不予报班和配客,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及损失由乙方负责。

3、乙方车辆必须在检票前按甲方规定的程序履行报班手续,报班时须向检票员提供当班次驾驶员、乘务员上岗证以及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甲方上级主管部门规定需要提供的其他从业资格证,未按规定配备驾驶员和乘务员或未按规定提供上述证件的,甲方不予报班和检票。

4、乙方未按约定时间提供车辆,一小时内的视为误班,一小时以上的视为脱班,乙方车辆误班、脱班和临时停班而甲方已售出客票的,甲方负责办理旅客退票和转乘,如协商不成,旅客坚持乘车的,乙方必须派同等级或以上的车辆顶班,在乙方无法派车顶班的情况下,甲方有权安排任何车辆顶班(包括租赁出租的士)疏运已购票的旅客。乙方应按《广东省粤交运管[1998]143号》文件的规定付给甲方误班费、脱班费、顶班费及放空损失费。乙方车辆因肇事或其他不可抗力等特殊原因不能按时应班的,可不向甲方支付误班费、脱班费,但应提前 小时通知甲方(特殊情况除外)。

5、因甲方责任造成乙方班车延误发班、脱班的,甲方应按《广东省粤交运管[1998]143号》文件的规定支付给乙方误班费、脱班费、放空损失费。但由于甲方电脑售、检票系统等设施、设备在运行过程中出现非人为原因损坏或技术故障,以及发生自然灾害、公共卫生和其他突发性公共事件造成乙方班车延误发班或脱班,甲方采取积极措施减少损失的,可不向乙方支付延误发班费、脱班费、放空损失费。

6、由于乙方责任,当月同一班次(班车)累计 次延误发车

或 次脱班的,甲方有权取消乙方该班次车辆的进站经营资格,乙方缴交的进站经营保证金全部作为违

约金支付给甲方。

7、乙方车辆无故不得停班,确有特殊原因需要停班的,应提前 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征得甲方同意后方可停班,否则,作脱班处理。提前通知时间根据不同情况约定如下:平时提前 天申请;国家法定节假日及民间传统节日如:清明、端午、重阳、中秋节等,提前 天申请;春运期间原则上不准停班,如确需停班的,必须提前 天做出停班计划,并向甲方申请。乙方不在以上规定时间内向甲方提出停班申请的,除不可抗力因素外,每次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元,并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和责任。

8、乙方车辆运行过程中,司乘人员不得强行向旅客索取额外费用或中途逐客下车,否则,一经发现属实,乙方每次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元,除此之外乙方还要承担由此而产生的其他损失及责任。班车中 途休息或吃饭后必须清点车上人数,避免漏乘,如因乙方司乘人员的过错造成旅客漏乘或其它意外,由乙方承担一切损失及责任。

9、因甲方或乙方站内(含甲方代办站、售票点)的经营行为造成旅客投诉或有关部门批评处理的,一方有通知和协助另一方的义务。

(五)加班、包车。

1、凡站内发生的加班、包车业务统一由甲方办理,包车单(票)由甲方统一开具,加班、包车车辆必须技术状况良好,并经安全检验合格。

2、乙方需在站内加班或包车的,应提前 天向甲方提出申请,并按有关规定办理完整的加班、包车手续并经甲方有关部门审核同意后方可进行,否则,甲方有权不予批准,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及损失由乙方负责。

3、站内的加班、包车,甲方按如下原则组织车辆:

(1)长途客源:长途自营车—原线承包车—短途自营车—其他车辆。

(2)短途客源:短途自营车—原线承包车—长途自营车—其他车辆。

4、包车费用按甲、乙双方及包车人协商一致的价格收取。

5、包车单一经开出,乙方负责承运的车辆必须按照包车单上注明的时间、地点履行承运义务,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和责任由乙方承担。

5、乙方在保证当天所有正常运行班次及甲方已安排的加班、包车业务的前提下可自行接洽包车业务。

6、经甲方同意加班或包车的乙方车辆,甲方发现乙方提供虚假手续取得加班、包车资格的或乙方车辆被有关部门强令不准加班、包车的,甲方有权取消乙方班车的加班、包车资格,由此引起的一切损失及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

(六)行包配载

1、乙方车辆在甲方站内配载的所有行包快件均由甲方负责承接、配送和管理,乙方及其司乘人员不得擅自在甲方站内承揽行包快件,违者,每次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元并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和责任。

2、甲方应保证所承接和配送的行包安检合格,严禁承接和配送易燃、易爆、危险品和禁运品,乙方发现甲方配送上述物品的,有权拒载,由此造成的一责任和损失由甲方负责。

3、经双方签名交接后,行包损毁、灭失的风险由乙方负责。

4、行包到达站后,乙方当班司乘人员要及时将行包送往到达站行包受理处,并与行包员做好交接工作。如因乙方司乘人员没有及时交送行包,造成货主不能及时提货的,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

5、属甲方承接的行包、快件,乙方无正当理由不得拒载。违者,每次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元,并由乙方负责赔偿因拒载而造成寄件人的一切损失。

(七)出站稽查

1、乙方班车出站时,必须接受和服从甲方稽查人员的稽查,经稽查合格并办理有关手续后方能出站(经甲方批准,可不经稽查出站的除外)

2、已出库的乙方班车未经同意在甲方站内又上客的,如该旅客已购非本班次车票但未检票的,协助旅客转乘;如该旅客已购本班次车票但未检票的,按漏乘处理。

3、凡乙方车辆结算单与实载人数不符,乙方每次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元,但甲方有过错的除外。

4、承载无票旅客的,甲方除按该班次全程票价要求乙方补齐票款并予没收外,同时按结算单与实载人数不符处理。

5、凡违反安全管理规定包括:无有效路单、安检单、司机配备不符合有关规定等,甲方有权不准该车出站,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及责任由乙方负责。

(八)落客和停放。

1、乙方班车凭进站证在甲方站场落客和停放并应遵守甲方《站场管理规定》以及服从甲方站场管理人员的指挥和登记,不得乱停、乱放,违者,每次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元。

2、落客后的车辆,不准拉客出站,违者,每次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元。

3、凡在甲方站内停放过夜的乙方车辆不得在停放期间上客或载客过夜,违者,每人次乙方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元。

4、乙方按协议不在本站停场过夜的车辆不得在本站停放过夜。违者,每次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元。

5、乙方停放过夜的车辆,司乘人员必须关好门窗,锁好车匙,以及做好其他安全防范措施。

6、乙方车辆及其司乘人员在甲方站内有逆行、冲卡、乱倒垃圾、辱骂、殴打旅客、损坏公物等违章行为的,按甲方站场管理规定处理,甲方有权暂停乙方该班车的进站经营资格。

(九)特别约定

经营期间,乙方车辆在甲方站场内发生任何事故致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的,由乙方负责赔偿和处理,甲方可给予必要的协助。但乙方有证据证明,事故是由于甲方过错造成的,甲方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十) 双方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十一)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必须严格遵守本协议的所有条款,任一方违约,对方有权要求其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不足弥补损失的,守约方有权另行追索。

(十二)争议的解决 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若发生争议,甲乙双方首先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要求有关部门调解,调解不成的,任一方有权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三)本协议有效期: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十四)其他

①、本协议自甲乙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 ②、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议补充或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处理。

3、本协议正本一式 份,甲、乙双方各执 份,效力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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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运车辆优质服务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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