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租自行车议论文范文

2022-12-26 来源:其他范文收藏下载本文

推荐第1篇:公租住房申请书

公租住房申请书

尊敬的房管局领导:

我叫xxx,xxx年x月x日生,身份证号码:xxx本人至今一直居无定所,也无固定职业,家庭收入微薄,为了生活,在县城四处奔波,一直租房居住,并且身体长期虚弱,一直靠吃药支撑着。长期以来经济负担有很大的压力,更没有办法在城里买房居住了,为此考虑到自己生活的实际困难和无住房的实际情况,现向房管局领导申请公租住房一套,望给予批准为盼!

申 请 人: 年x月x日

推荐第2篇:低保户公租房租申请书

低保户公租房租申请书

导语:我们每个人都将在苦难的熔炉中锤炼,并不是所有人都能再生。而我将再生。金子在火红的炭火中保存下来,毫无损失。我比金子更为珍贵。以下小编为大家介绍低保户公租房租申请书文章,欢迎大家阅读参考!

低保户公租房租申请书1 XXX社区:

本人XXXXX年生,系XXXX镇居民,19xx年至20xx年在XXX厂做工,20xx年以后无固定职业。丈夫XXX,XXX年生,X镇XX旱田人,无固定职业,目前在家务农,20xx年11月5日家中老房毁于洪水、泥石流,现借住于村邻家。女儿许晴,现年8岁,就读于XX县民族小学三年级。

本人长期以来身患XXX病,四处求职无门,无固定收入,X手术后失败后需长期服药治疗,双方有4位老人需赡养,一家人全部费用靠丈夫务农和打工维持。20xx年8月和20xx年12月,本人和女儿分别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金。

本人和丈夫1999年结婚至今一直居无定所,为了生活,在县城四处奔波,租房居住,且夫妻长期两地分居,由于本人家庭生活的实际困难和无住房的实际情况,现申请政府廉租住房一套,望给予批准为盼!

申请人:XXX

xx年xx月xx日

低保户公租房租申请书2 xx规划建设局:

申请人:xx,藏族,现年41岁,原金川县副食品厂工人,家庭人口4人。因XX年企业改制后下岗,无固定职业,无固定收入,一直住在副食品厂的职工住宿楼。后因职工住宿楼不知什么原因于XX年5月8日折迁,无固定住所,到处租房,现由于房租贵、物价上涨,经济负担更加严重。故特向政府申请廉租房一套,望政府解决为盼!特此申请

申请人:xx

xx年xx月xx日

1、廉租住房租金补贴申请条件:

申请家庭需同时具备以下4个条件

(1)、家庭成员至少一人具有五城区(含高新区)非农业户口且实际居住;

(2)、家庭年收入符合最低收入居民家庭标准为8000元/年以下;

(3)、无房居住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6平方米(含16平方米);

(4)、家庭人数为2人以上,家庭成员之间具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或者抚养关系。

2、提供廉租住房申请材料具体注意事项:

在提供申请材料时,需有文字说明、加盖公章、经办人、负责人签字并留办公电话及日期。必须使用蓝黑或碳素墨水书写。 申请人必须在申请表格上签字。

3、廉租住房发放租金补贴的标准:

面积补贴标准为人均建筑面积24平方米,租金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每平方米元。按此标准计算,无房户每人每月补贴108元,由廉租住房申请家庭到市场上租赁适合自己居住的住房。

申请家庭带上相关证明材料提出申请;

市住房保障中心廉租办初审证明材料合格后发申请表及最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户证明材料;

——无单位申请者:居委会、街道办事处审签意见

街道办事处:社区对住户进行住地公示

——有单位申请者:单位人事劳资、房管处(科)审核意见,上级主管部门审核;

市住保中心廉租办审核合格登记;

市住保中心及上级主管部门联席会议核实审查;

经审查符合条件者登报公示;

申请廉租住房租金补贴需要提供的相关材料:

申请家庭需提供以下材料(原件)(留复印件)

(1)、身份证

(2)、户籍证明(成员卡、登记卡)

(3)、婚姻证明

(4)、房产证明(户口所在地房产证明、单位住房情况证明)

(5)、城市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情况证明(或家庭收入证明)

(6)、家庭成员之间法定的赡养、扶养或者抚养关系证明以及其他相关证明。

签订《廉租住房租金补贴协议》须知

经《成都日报》公示无异议的申请廉租住户,按以下程序签订补贴协议:

1、工作人员查验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后,告知其租金补贴金额。

2、为改善享受租金补贴家庭住房条件,申请人可以到已在我中心现场办公的金丰易居、精至诚房屋中介公司或其他房地产中介公司租房。可以租赁私房或者公房居住,租住农房也可以,其租赁不同房屋的手续按照下列条款出据手续或证明:

(1)房屋出租方为私房者,由房东带房产证、身份证、户口簿和所在辖区开据的出租房屋证明或者两套房产证明(证明可出租房屋1套供他人居住)来办理;

(2)房屋出租方为单位,由经办人带介绍信及本人身份证来办理;

(3)房屋出租方为中介公司,经办人带身份证、营业执照和公章来办理(出租的那套房屋,房主的身份证和房屋产权证复印件要带)。

(4)房屋出租方为农房者,由房东带房屋所有权证、所在辖区开据的出租房屋证明、本人身份证和户口簿。

(5)租房时间需1年以上,不能租即将拆迁的房屋

(6)亲属的房屋不能租赁。

3、经工作人员查验出租方和申请人有关证件、证明后,由出租方和申请人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或审查通过房屋中介公司签订的《租赁合同》

4、由申请人持身份证到建设银行二支行后子门分理处开“活期”帐户,市住房保障中心按季度向申请人家庭发放租金补贴。

5、以上租房工作完毕后,由申请人与市住房保障中心签订《廉租住房租金补贴协议》。

推荐第3篇:山东公务员考试申论:自行车租没了

中公教育·给人改变未来的力量

2014山东公务员考试申论:自行车租没了

北京人事考试网:

2014年山东省公务员考试即将来临,为了帮助广大考生积极备战山东公务员考试,中公教育专家特别推荐最新考情资讯,深度剖析时下热点,整合公考疑难问题,预祝广大考生在山东公务员考试中金榜题名,荣获佳绩。

【热点链接】

2009年,武汉市政府将免费租用自行车列为政府“十件实事”之一。当年4月,武汉开始在全市密集建设公共自行车服务系统。市民可在所有站点免费租用自行车,“满街都是自行车”成为武汉市区一道亮丽风景线。然而,4年后的今天,武汉公共自行车项目却陷入窘境,现有的自行车租车点中,三分之一无法还车、三分之一无车可租,“民心工程”成为“闹心工程”,你怎么看?

【理论分析】

[意义]

城市推广公共自行车服务,不仅可以方便市民,惠及民生,还可以倡导绿色出行,为减排治堵做贡献。不仅市民如此,现在各地搞公车改革,公务人员也有的改骑自行车上班。所以,这是不折不扣的民生工程、绿色工程,也值得政府大力投入。

[问题]

在武汉公共自行车这个民生项目上,当地政府在出台政策、提供扶持等方面做得不错,但监管责任这一块实在令人遗憾。据报道,政府向运营企业提供的广告投放资源和各项补贴,远远超过企业对这个项目的运营管理成本,“还能带来利润”。但这些,却因为监管责任的缺位,而使得项目流于“瘫痪”。并且运营企业取得该项目后,心思慢慢就不在公共自行车上了,而是转向房地产、广告传媒等领域,甚至在市中心购买整层写字楼。

企业的重营利无可厚非,但拿着政府免费提供的资源和补贴进行谋利,实在不应该。对于运营企业的这种行为,政府部门应该准确监测并予以规制,以便让所提供的公共资源能够用在民生福祉上。然而,运营企业的公共自行车项目财务状况,主管部门“说不清”;当站点被外包经营做他用,政府不掌握相关情况,制约措施自然也是付之阙如;对运营中的其他问题,相关部门亦未采取有力措施以扭转颓势。

[反思]

公共自行车究竟该不该以公共产品的形式投入?公共自行车的初衷在于缓解交通拥堵、倡导绿色出行,解决公共交通“最后一公里”的问题,毫无疑问具有一定的公共性。然而,其一,解决公共交通“最后一公里”的问题,并非只有自行车一种方案;其二,自行车属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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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公教育·给人改变未来的力量

完全市场商品,公共自行车大量投入必然影响私人购买自行车的意愿;其三,自行车一样会竞争路权,所以,公共自行车在本质上不应该作为纯公共品进行供给。

此外,武汉公共自行车项目陷入“瘫痪”,是政府与市场关系错位的体现。我们讲“让市场在资源配置中发挥决定性作用”,并不意味着政府可以撒手不管,在“看不见的手”配置资源的过程中,还需要“看得见的手”履行一些基本的监管。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主导扶持”,并不意味着将市场引入公共服务就可以了,后期的监管更不可少。“让政府的归政府,让市场的归市场”,意味着政府和市场应该“各在其位、为所应为”,既不该过分迷信政府,也不能过分迷信市场。对政府和市场而言,不仅仅是“不做不该做的”,更要确保“做好该做的”。从公共权力的来源和归属层面上讲,政府肩上的担子理应更重一些

[启示]

武汉公共自行车项目陷入“瘫痪”,是政府与市场关系错位的体现。“让市场在资源配置中发挥决定性作用”,并不意味着政府可以撒手不管,在“看不见的手”配置资源的过程中,还需要“看得见的手”履行一些基本的监管。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主导扶持”,并不意味着将市场引入公共服务就可以了,后期的监管更不可少。“让政府的归政府,让市场的归市场”,意味着政府和市场应该“各在其位、为所应为”,既不该过分迷信政府,也不能过分迷信市场。对政府和市场而言,不仅仅是“不做不该做的”,更要确保“做好该做的”。从公共权力的来源和归属层面上讲,政府肩上的担子理应更重一些

[措施]

一是应当设立专门的管理机构,对公共自行车系统的运作情况,进行实时的监控与评估,并接受公众的举报与投诉;

二是在合作的方式上应当预留有后手,要么预扣一定数量的保证金,要么按照进程拨给财政补贴,对其广告收入也进行监控,防止公共资源的收益被企业转移或者挪用;

三是应加大对经营状况的监控,可以由审计部门或者独立的第三方会计事务所,对其财务状况进行不定期核实,以便于为管理机构的监管提供依据。更重要的是,在当初的合同约定上,应当对权利义务进行明确规定,一旦出现服务跟不上,就应当采取措施督促企业整改,或终止合同停止投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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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中公教育北京分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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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第4篇:榆阳区公租房第三次配租

榆阳区公租房第三次配租

昨日,记者从榆阳区住建局了解到,榆阳区金林小区公共租赁住房进行第三次配租,申请租赁对象可以在6月30日~7月6日报名申请。

公租房进行第三次配租报名

6月23日,榆阳区保障性住房工作领导小组发布《榆阳区金林小区公共租赁住房第三次配租方案》的通知;6月26日,榆阳区保障性住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在榆阳区政府网站上发布《榆阳区金林小区公共租赁住房第三次配租报名公告》(以下简称《公告》),根据金林小区公共租赁住房剩余房源情况,报区政府专题会议研究,决定进行第三次配租报名。

《公告》中提出,申请租赁对象在实际居住地社区和榆阳镇报名,其他乡镇申请租赁对象在金沙小区会所三楼(东山金沙路与育才东路十字)报名,报名时间为2014年6月30日8时至7月6日18时。

申请租赁对象共分为四类

《公告》中对申请租赁对象在收入、房产、车辆等方面给出明确要求。

“本次只对原报名截止时间向后推1年,其中城镇低收入家庭中一农一非家庭户籍向后推3年,其他均未进行调整。”榆阳区住建局副局长高吉满介绍。

申请租赁对象分为四类:城镇中低收入家庭、新就业人员家庭、榆阳区户籍进城务工人员家庭(包括打工人员家庭和自主创业人员家庭)、外来务工人员家庭(包括打工人员家庭和自主创

业人员家庭,此类家庭用500套房源予以解决,如审核合格家庭数大于500,则按照轮候办法规定进行轮候)。

另外,《公告》中提出,凡在以前保障房配置报名时出现过重报的家庭,不允许参与申报;本次报名房源为金榆小区廉租住房、金林小区公共租赁住房剩余保障房;如本次报名后仍有剩余房源,则不再进行集中报名,而是转入常态化分配管理。

材料不全者将取消申请资格

《公告》中对申请租赁对象报名须提供的材料作了明确说明,申请租赁对象须提供申请人及其所有共同申请人的有效户口簿、身份证、结(离)婚证原件和复印件;就业单位或社区出具的《申请人基本情况证明表》;区民政部门核发的低保费领取凭证原件及复印件;社区、办事处出具的《住房和车辆情况证明表》;租(借)房合同及该房的产权证;离异的(2012年12月31日前),提供离婚证明、子女抚养证明及其财产分割证明、前配偶的身份相关证明;丧偶的,提供户口所在地户籍管理部门出具的有身份证号的死亡证明,有房产、地产的须有相关部门出具的房产、地产析产证明;未婚的,提供父母身份证、户口薄原件及复印件(父母死亡的,提供户口所在地户籍管理部门出具的有身份证号的死亡证明);新就业人员、外来务工人员中的打工人员需提供本人的《劳动合同》、城镇职工社会保险证明原件及复印件,自主创业人员需提供经营场所《租赁合同》及有年检的《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报名时须提供三张所有共同申请人近期2寸红底合影彩照以及其他需提供的材料。

另外,申请租赁对象不按要求提供相关材料或材料不全,以不符合申请条件对待,取消申请资格

推荐第5篇:公租房租佃权转让协议

公租房租佃权转让协议

原住户(以下简称甲方),租得花园5号(8-2)两室一厅住宅一套,现将原租佃权转让给以下简称乙方),双方经协商,签订协议如下:

一、甲方交付公租房租佃权给乙方,会同到房管局办理公租房交租记录本,所有经办费用由乙方负责。

甲方交给乙方物资:

1、天燃气安装全套(含热水器)及灶具一个;

2、闭路电视安装及电视机一个;

3、微波炉1个;

4、矮组合一套;

5、高立柜(双开门)二个;

6、三抽写字台一个;

7、平柜一个;

8、床2张;

9、独凳14张;

10、饭桌1张;

11、电饭煲1个;

12、甩干机1个。

二、由乙方出资人民币肆万元交甲方(包括房屋装修、天燃气安装、闭路电视安装及以上设备等)。

三、甲方须在2011年10月底以前搬走交房。

四、甲方搬走后,有关房屋质量、水电气及设备所发生的安全事故,财产物资方面的问题,概不负责。

五、空口无凭,立此协议为据,各执一份;双方须按协议共同遵守,如甲方违约,必须加倍退付给乙方资金共计人民币捌万元正。乙方反悔,则甲方不退还已收租佃权转让费肆万元。

六、立此协议证明人(签字):

立转让协议甲方签名:

立转让协议乙方签名:

2011年9月日

推荐第6篇:安庆公务员面试技巧学习:自行车租没了

安庆中公教育:安庆市菱湖南路201号(安庆二中隔壁)咨询热线:0556-5585658

2014年安庆公务员面试技巧学习:自行车租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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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点链接】

2009年,武汉市政府将免费租用自行车列为政府“十件实事”之一。当年4月,武汉开始在全市密集建设公共自行车服务系统。市民可在所有站点免费租用自行车,“满街都是自行车”成为武汉市区一道亮丽风景线。然而,4年后的今天,武汉公共自行车项目却陷入窘境,现有的自行车租车点中,三分之一无法还车、三分之一无车可租,“民心工程”成为“闹心工程”,你怎么看?

【理论分析】

[意义]

城市推广公共自行车服务,不仅可以方便市民,惠及民生,还可以倡导绿色出行,为减排治堵做贡献。不仅市民如此,现在各地搞公车改革,公务人员也有的改骑自行车上班。所以,这是不折不扣的民生工程、绿色工程,也值得政府大力投入。

[问题]

在武汉公共自行车这个民生项目上,当地政府在出台政策、提供扶持等方面做得不错,但监管责任这一块实在令人遗憾。据报道,政府向运营企业提供的广告投放资源和各项补贴,远远超过企业对这个项目的运营管理成本,“还能带来利润”。但这些,却因为监管责任的缺位,而使得项目流于“瘫痪”。并且运营企业取得该项目后,心思慢慢就不在公共自行车上了,而是转向房地产、广告传媒等领域,甚至在市中心购买整层写字楼。

企业的重营利无可厚非,但拿着政府免费提供的资源和补贴进行谋利,实在不应该。对于运营企业的这种行为,政府部门应该准确监测并予以规制,以便让所提供的公共资源能够用在民生福祉上。然而,运营企业的公共自行车项目财务状况,主管部门“说不清”;当站点被外包经营做他用,政府不掌握相关情况,制约措施自然也是付之阙如;对运营中的其他问题,相关部门亦未采取有力措施以扭转颓势。

[反思]

公共自行车究竟该不该以公共产品的形式投入?公共自行车的初衷在于缓解交通拥堵、倡导绿色出行,解决公共交通“最后一公里”的问题,毫无疑问具有一定的公共性。然而,其一,解决公共交通“最后一公里”的问题,并非只有自行车一种方案;其二,自行车属于完全市场商品,公共自行车大量投入必然影响私人购买自行车的意愿;其三,自行车一样会竞争路权,所以,公共自行车在本质上不应该作为纯公共品进行供给。

此外,武汉公共自行车项目陷入“瘫痪”,是政府与市场关系错位的体现。我们讲“让市场在资源配置中发挥决定性作用”,并不意味着政府可以撒手不管,在“看不见的手”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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置资源的过程中,还需要“看得见的手”履行一些基本的监管。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主导扶持”,并不意味着将市场引入公共服务就可以了,后期的监管更不可少。“让政府的归政府,让市场的归市场”,意味着政府和市场应该“各在其位、为所应为”,既不该过分迷信政府,也不能过分迷信市场。对政府和市场而言,不仅仅是“不做不该做的”,更要确保“做好该做的”。从公共权力的来源和归属层面上讲,政府肩上的担子理应更重一些

[启示]

武汉公共自行车项目陷入“瘫痪”,是政府与市场关系错位的体现。“让市场在资源配置中发挥决定性作用”,并不意味着政府可以撒手不管,在“看不见的手”配置资源的过程中,还需要“看得见的手”履行一些基本的监管。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主导扶持”,并不意味着将市场引入公共服务就可以了,后期的监管更不可少。“让政府的归政府,让市场的归市场”,意味着政府和市场应该“各在其位、为所应为”,既不该过分迷信政府,也不能过分迷信市场。对政府和市场而言,不仅仅是“不做不该做的”,更要确保“做好该做的”。从公共权力的来源和归属层面上讲,政府肩上的担子理应更重一些

[措施]

一是应当设立专门的管理机构,对公共自行车系统的运作情况,进行实时的监控与评估,并接受公众的举报与投诉;

二是在合作的方式上应当预留有后手,要么预扣一定数量的保证金,要么按照进程拨给财政补贴,对其广告收入也进行监控,防止公共资源的收益被企业转移或者挪用;

三是应加大对经营状况的监控,可以由审计部门或者独立的第三方会计事务所,对其财务状况进行不定期核实,以便于为管理机构的监管提供依据。更重要的是,在当初的合同约定上,应当对权利义务进行明确规定,一旦出现服务跟不上,就应当采取措施督促企业整改,或终止合同停止投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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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第7篇:哈尔滨公租房配租办法出台

备受市民关注的哈市公共租赁住房的相关管理规定终于出炉。今日,记者从哈市政府获悉,《哈尔滨市公共租赁住房配租和使用管理办法》(简称《办法》)正式出台,并将于10月1日起施行。《办法》详细规范了哈市公租房配租与使用,待管理部门公布家庭收入、财产和住房困难规定等相关标准后,市民即可拿着材料去相关部门申请。而该政策的推出也使得哈市住房保障体系在棚改房、经适房、廉租房基础上更趋完善。

另据了解,哈市今年将加快保障房的分配,今年具备分配条件的保障房共8434套,其中公租房3434套、廉租房5000套,力争年底完成分配。

什么样的人群

可以申请?

新就业职工

大龄单身者可申请

《办法》规定,申请公租房配租资格,应当以家庭为单位。此外,符合法定结婚年龄的单身居民,也可单独申请。其中,包括六类人群:

●第一类: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办法》规定,哈市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可申请公租房,但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具有本市城镇常住居民户口或者单位公共户口;(二)在本市家庭收入、家庭财产低于规定标准;(三)在本市家庭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四)未享受过福利分房、经济适用住房、廉租住房实物配租等优惠政策。

●第二类:新就业无房职工

按照规定,哈市新就业无房职工也具备申请公租房的资格,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具有本市城镇常住居民户口或者单位公共户口;(二)高中以上(含高中)学校毕业不满五年;(三)已经与用人单位签订两年以上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备案的劳动(聘用)合同,或者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一年以上;(四)在本市家庭收入、家庭财产低于规定标准;(五)在本市无自有住房,且未享受过福利分房、经济适用住房、廉租住房实物配租等优惠政策。

●第三类:外来务工人员

按照规定,哈市外来务工人员有申请公租房资格,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具有本市外来人口居住证明;(二)已经与用人单位签订三年以上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备案的劳动(聘用)合同,并且在本市连续缴纳社会保险两年以上或者累计缴纳社会保险三年以上; (三)在本市家庭收入、家庭财产低于规定标准;(四)在本市家庭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

●第四类:外籍在哈务工人员

外籍来哈务工人员可申请公租房,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具有本市外国人居留许可;

(二)持有外国人就业证或者外国专家证;(三)已经与用人单位签订一年以上经备案的劳动(聘用)合同;(四)在本市家庭收入、家庭财产低于规定标准;(五)在本市家庭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

●第五类:廉租租赁补贴户、有经适房资格者

除了针对特定人群外,《办法》还规定,正在享受廉租住房租赁补贴,或者具有经济适用住房保障资格尚未享受保障的家庭,可以申请公租房。

●第六类:引进人才、劳模等特殊人群

《办法》规定,经省、市政府批准引进的人才,在本市工作的省部级以上劳模、全国英模,荣立二等功以上复转军人、建国前入伍老军人,见义勇为先进分子等住房困难家庭,省公共租赁住房试点单位职工,可以不受收入限制。

推荐第8篇:高新区公租房实物配租明白纸

高新区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明白纸

一、房源情况

锦程公寓一期1号、2号、3号楼,房源共计共608套。项目位于高新区济青高速公路15号口以西、健康街以北、马宿路以西。1号楼地上共18层,共计212套,建筑面积13142.52平方米,其中,建筑面积为59.48平方米的34套,61.30平方米的34套,62.24平方米的72套,63.26平方米的72套,共两个单元,二梯六户,户型:一室一厅,储藏室共55间。2号楼地上共22层,共计174套,建筑面积10644.36平方米,其中,建筑面积为58.87平方米的44套,58.94平方米的44套,62.54平方米的42套,64.41平方米的44套,一个单元,二梯八户,户型:一室一厅,储藏室共51间。3号楼地上共28层,共计222套,建筑面积13552.64平方米,其中,建筑面积为58.75平方米的56套,58.82平方米的56套,62.40平方米的54套,64.27平方米的56套,共一个单元,二梯八户,户型:一室一厅,储藏室共91间。

二、保障对象

高新区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符合条件的低保、低收入、中等偏下收入家庭、新就业和外来务工人员、外来创业及从业人员、高新区机关、事业单位新入职人员、异地调动干部;现居住房屋为唯一住房且被鉴定为危房的高新区城市居民家庭,在住房改造安置期间,也可申请。

三、保障方式

实物配租,指政府筹集住房,面向符合条件的保障对象出租,按照规定的标准收取租金的方式。

四、申请条件

(一)低保、低收入住房困难居民家庭

上年度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28568元(低保家庭提供低保证); 在市区内无私有住房;家庭成员至少一人为高新区城市规划区内常住户口。

符合上述条件的35周岁以上的单身人员也可申请实物配租。

(二)中等偏下收入家庭

在市区内无私有住房;家庭成员至少一人为高新区城市规划区内常住户口。

符合上述条件的35周岁以上的单身人员也可申请实物配租。

(三)新就业人员

具有高新区城市规划区内常住户口,未婚;已与高新区用人单位签订正式劳动合同;在市区内无私有住房;

(四)外来务工人员

在市区无私有住房;已与高新区用人单位签订正式劳动合同。 符合上述规定的外来单身务工人员也可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

(五)我区外来创业及从业人员

我区建厂、购置或租赁(门头房、写字间或商业用房)的高新区以外的人员,其本人及随行直系亲属享有申请公租房保障的资格;对于开办企业的外来人员,凭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其本人及直系亲属享有申请公租房的资格,同时,在其企业从业的人员凭与企业签订的用工关系证明,也享有申请的资格,由企业统一申请。

(六)机关、事业单位新入职人员

在市区内无私有住房;高新区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在职人员,且在现工作单位工作时间5年以内(限5年租住期限)。

(七)异地调动干部

因组织需要异地调动,并按照组织程序办理调动手续,在新任职地范围内无私有住房,暂时未安置干部周转房的干部。军队转业干部符合上述条件的,纳入保障范围。

原我区正在享受廉租住房租赁补贴的家庭也可申请,自签订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下月起,停发租赁补贴。

五、提报材料

(一)低收入家庭(单身)、中等偏下收入家庭

1.上年度收入情况证明。低保家庭提供低保证明。其它家庭,家庭成员有工作单位的由所在单位出具,无工作单位的由户口所在地社区居(村)委会出具。

2.住房情况证明。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无住房的由市房屋登记机构出具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潍坊市区住房保障申请对象房产登记信息查询结果》证明。有私有住房的,提供房屋所有权证。 3.申请家庭成员不在同一户籍的,除申请人外,其他家庭成员需由户口所在地社区居(村)委会出具未申请住房保障的证明。 4.家庭户口簿、家庭成员身份证。

5.婚姻状况证明。申请人已婚,提供结婚证;单身人员对婚姻状况做出承诺。

6.与申请有关的其它证明。

(二)新就业人员、外来务工人员

1.企业单位提供营业执照,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机构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

2.单位出具的担保书。

3.住房情况证明。由市房屋登记机构出具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潍坊市区住房保障申请对象房产登记信息查询结果》证明。

4.所在单位出具工作关系证明。

5.户口簿、身份证、家庭成员身份证明。

6.婚姻状况证明。申请人已婚,提供结婚证;单身人员对婚姻状况做出承诺。

7.与申请有关的其它证明。

(三)外来创业及从业人员

1.建厂、购置或租赁商业房的人员

(1)住房情况证明。由市房屋登记机构出具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潍坊市区住房保障申请对象房产登记信息查询结果》证明;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建厂立项文件、购置或租赁合同原件及复印件(购置的且取得房产证的,提供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 2.开办企业的外来人员

(1)住房情况证明。由市房屋登记机构出具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潍坊市区住房保障申请对象房产登记信息查询结果》证明;

(2)身份证、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 其企业职工由企业统一提供身份证、用工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四)机关、事业单位新入职人员、异地调动干部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需提报的材料:

1.住房情况证明。由市房屋登记机构出具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潍坊市区住房保障申请对象房产登记信息查询结果》证明。

2.单位出具的工作关系及现单位工作年限证明,异地调动干部单位出具异地调动情况证明。

3.婚姻状况证明。申请人已婚,提供结婚证;单身人员对婚姻状况做出承诺。

4.户口簿、身份证、家庭成员身份证明。5.与申请有关的其它证明。

六、申报审批程序

(一)居民家庭

由申请人向户口所在地居委会申请--居委会审查公示--街办审核--高新区住房保障部门、民政部门审核公示--登记--配租。

(二)新就业人员、外来务工人员、外来创业及从业人员、市区机关事业单位新入职人员和异地调动干部

申请人所在单位统一向区住房保障部门提出申请--区住房保障部门审核公示--登记--配租。

七、租金标准

60平方米以内,低保对象免收租金,低收入保障对象按2.95元/平方米收取租金,中等偏下收入、新就业、外来务工人员、外来创业及从业人员、机关事业单位新入职人员按5.15元/平方米收取租金;超出60平方米的面积,按市场价计收租金。

下步租金拟调整为(已上报高新区管委会,需等管委会正式下文批准):60平方米以内,低保对象免收租金,低收入保障对象按1.6元/平方米收取租金,中等偏下收入、新就业、外来务工人员、外来创业及从业人员、机关事业单位新入职人员按2.8元/平方米收取租金;超出60平方米的面积,按市场价4元/平方米计收租金。

八、配租方式

通过抽签选号方式进行公开配租。对申请家庭按照优先对象(一类)、低保家庭(二类)、低收入家庭(三类)、中等偏下收入家庭和新就业及外来务工人员、外来创业及从业人员、机关事业单位新入职人员、异地调动干部(四类)的先后次序配租。

九、高新区住房保障部门电话:87868

33、8880817

二〇一七年十月

推荐第9篇:乌市出台公租房申请配租细则

乌市出台公租房申请配租细则

年满23周岁、与父母亲友同户籍的,可按分户单独申请;家庭资产超过40万元的,不能享受公租房保障……5月22日,乌鲁木齐市住房保障办公室公布了《乌鲁木齐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核及配租管理规定》,对公租房申请配租等相关细则进行了明确。

《规定》对申请户的人口、住房和收入状况认定标准以及公租房租金标准及后期管理等进行了详细的划分。

《规定》明确,公租房的保障对象为全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职工和外来务工人员。

家庭资产超过40万元的,不能享受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家庭资产包括:机动车辆、有价证券、股票、基金、债券、存款、商铺等。此类资产核定实行诚信申报制,由申请家庭主动提供;凡未如实申报的,一经查处,取消其保障资格,5年内不得申请保障房。

实物配租公租房以户为单位的保障面积标准为:1人户建筑面积25—29平方米;2人户建筑面积30-39平方米;3人户建筑面积40-49平方米;4人以上户建筑面积50-59平方米。实物配租公租房实行低于市场平均租金高于廉租房租金的级差式租金制度,实行动态调整,每两年向社会公布一次,新公布的租金标准只适用于新签订及再次续签的租赁合同确定租金标准使用。

基本租金采取按房源区位评估定价方式确立,由市发改部门会同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市财政部门共同委托有资质的评估机构对公租房进行一处房源一评估定价,并由市发改部门备案确认后向社会公布,评估定价文本中需写明该区位市场平均租金及评估定价基本租金。公租房的租期一般为3-5年,租约到期需续租的,承租家庭需重新提交申请材料。其中,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外来务工人员符合条件的,可长期申请续租;新就业职工租约到期后,不得再以新就业职工条件申请续租,但符合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条件的,可按中等偏下收入条件申请租赁原租住的公租房。

《规定》还对公租房的后期监管方面进行了详细约定。公租房保障家庭实行年审制,承租家庭及轮候家庭须按《住房保障证》规定时限,主动提交年审资料。承租家庭拒不参加年审的,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将依据相关规定收回住房。对出具虚假证明材料的单位和个人,由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提请有关部门依法依纪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申请条件

(一)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本市中等偏下收入家庭可以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1、家庭成员中至少有1人取得本市常住户籍;

2、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

3、无住房或者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3平方米;

4、未享受住房保障和房改政策。

(二)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新就业职工,可以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1、具备完全民事责任能力;

2、具有本市常住户籍,或办理了《居住证》;

3、大中专毕业或职校毕业年限不满五年;

4、已与用人单位一次性签订2年以上劳动(聘用)合同;其中一次性签订劳动合同的,须实际工作三个月以上;

5、在本市无自有产权住房且未租住公有住房。

(三)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可以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1、家庭成员均办理了《居住证》,并在本市连续居住3年以上;

2、家庭成员中至少有一人与本市用人单位连续签订3年以上的劳动合同或在本市连续缴纳社保3年以上;

3、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

4、在本市无自有产权住房且未租住公有住房。

(四)市、区(县)人民政府、企业、行政事业单位引进的特殊专业人才和在本市工作的全国、省部级劳模、全国英模、荣立二等功以上的复转军人住房困难家庭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不受家庭人均年收入规定限制。

(五)由企业自筹资金建设,用于解决本企业职工住房困难的公共租赁住房由企业统一向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申报备案。

三、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家庭必须提交的材料

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的家庭必须同时提交下列申请材料:

1、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公共租赁住房个人信息登记表。

2、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承诺、授权书。

3、身份证明:

本市常住户籍的申请人和家庭成员出具公安机关制发的户口簿和第二代居民身份证;非本市户籍的出具原籍公安机关制发的户籍证明、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本市公安机关制发的居住证。

非本市户籍未满18周岁的子女因无法办理居住证,须出具出生证明及居住证登记地社区居委会出具的与父母同住的居住证明。

大中专院校及职校毕业生提供毕业证书。

4、婚姻状况证明:

已婚人员需提供结婚证明;离婚人员需提供离婚证明、离婚协议或法院判决书以及区(县)级民政部门出具的现婚姻状况证明;丧偶人员需提供丧偶证明及区(县)级民政部门出具的现婚姻状况证明;未婚人员需提供区(县)级民政部门出具的未婚证明。

5、工作、收入和社会保险缴费证明

(1)签订劳动合同的出具劳动合同,由合同签订单位出具收入证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社会保险缴费证明。

(2)灵活就业人员和个体工商户提供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的社会保险缴费证明;灵活就业人员提供现居住所在地居委会出具的就业和收入证明,个体工商户提供营业执照和税收缴纳证明。

(3)退休人员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出具按月领取养老金证明或由原工作单位出具退休情况证明。

(4)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工作人员由所在工作单位出具收入证明。

共同申请人有工作的,应当按照上述规定提供相应证明;无工作的,由户籍地社区居委会出具社会保险缴费证明并依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劳动部门制定的月最低工资标准进行评估认定;若户籍地与居住地不一致的,户籍地与居住地社区居委会均需出具社会保险缴费证明并依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劳动部门制定的月最低工资标准进行评估认定。

6、住房情况证明

凡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均需提供由乌鲁木齐市房屋产权登记管理部门出具的住房情况证明(申请之日前两月内开具有效),此外,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需提供户口簿登记住址、身份证记载住址、现实际居住住址及户口簿迁来本址情况登记栏标注住址的房屋产权证明材料;新就业职工需提供户口簿登记住址、现实际居住住址房屋产权证明材料;外来务工人员需提供现实际居住住址房屋产权证明材料。其中:

属自有住房的,出具房屋产权证;没有取得房屋产权证的,购房合同或建设审批手续;属租赁私有住房的,出具在社区居委会备案的租赁合同(协议);

子女无住房与父母或亲友同住(借住),借住人需提供房屋产权人开具的同意借住的证明,同时提交该套房屋产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房屋产权证,无房屋产权证的提供购房合同及相关票据;

居住单位办公用房或集体宿舍的,须提交单位出具的住房证明;

居住单位公房、直管公房的,必须由该房产权单位出具相关证明,并写明该房屋性质为借住、免费提供、核减租金、市场租金还是议价租金,凡涉及租住的,须注明租金标准及面积、金额;

7、其他需提供的材料:

(1)属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出具低保证;申请家庭成员均持有低保证的,方可认定为低保家庭。

(2)重残人员及患有大病人员的,需提供区(县)以上相关部门的证明或市级以上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及检验报告。

(3)属特殊专业人才、省部级劳模、全国英模、荣立二等功以上的复转军人提交相关证书或证件。

以上规定材料属证明的提交原件,属证件、证书或合同的提交复印件,并提供原件核对。

四、申请家庭人口、住房、收入状况的认定

(一)保障家庭及人口的认定

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及人口认定:

1、申请家庭成员以婚姻关系及赡养、抚养、扶养关系证明确定为一户;

2、已婚子女与父母同户籍的,可按分户对待,独立申请;

3、离异、丧偶后携子女与父母同住且与父母同户籍的,可按分户对待,独立申请;

4、年满23周岁,与父母亲友同户籍的,可按分户对待,单独申请;

新就业职工、外来务工住房困难家庭人口认定:

1、新就业职工以婚姻关系确定为一户,与父母同住的,可单独申请。

2、外来务工以婚姻关系及赡养、抚养、扶养关系证明确定为一户。

对同一户籍下非婚姻组成关系的其它成员要求与婚姻组成关系成员共同申请的,须在户籍地社区居委会两名工作人员的见证下,在《申请承诺、授权书》上签字,按手印,社区居委会工作人员须在其签字前告之共同申请的权利及所要承担的责任,并签章确认。

(二)申请家庭申请地和居住地的认定

全部具有本市户籍的申请家庭,其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户籍登记住址必须为同一地址,且实际居住住址也必须为同一住址;部分具有本市户籍的申请家庭,非本市户籍人员必须在我市办理居住证或将户籍转入本市,对办理居住证的,居住证登记住址或与家庭成员中具有本市户籍的人员为同一住址,或与其家庭实际居住地址为同一地址;对户籍转入的,户籍转入住址必须与具有本市户籍的其它家庭成员为同一户籍登记住址。全部为非本市户籍的申请家庭,其家庭成员必须在我市办理居住证,且居住证登记住址与其家庭实际居住住址为同一地址。

(三)住房面积的认定

1、计算标准

(1)以房屋产权证或房屋租赁合同记载建筑面积为准。

尚未取得房屋产权证的,以购房合同及购房发票、收据记载面积为准。

(2)房屋产权证或房屋租赁合同对应房屋中,居住两户或两户以上家庭的,按实际居住建筑面积加分摊共用面积计算家庭住房面积。由社区居委会实地勘丈,街道办事处核实。

2、现住房面积的认定

(1)下列住房计入现住房面积:

现有自有住房,包括自有产权房、拆迁补偿房等。

居住自建有规划手续的房屋的,按实际面积计算。

已征收或正在征收中的私房或公有住房,实行产权调换的,按征收协议中的补偿面积计算;

(2)下列住房不计入现住房面积:

租住的私有住房(含以市场价租住的公有住房);

已婚子女无住房与父母或亲友同住的;

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中年满23周岁的未婚人士与与父母或亲友同住的;新就业职工与父母或亲友同住的;

居住单位的办公用房或集体宿舍;

(四)家庭收入的认定

家庭成员实际人均月收入是指家庭收入扣除缴纳所得税和社会保障支出后的工薪收入、经营净收入和其他经常性收入在申请当月前6个月实际发生的人均收入的月平均数。收入的统计标准以实际发生的数额为准,无论收入是补发还是实发,只要在调查期得到的都应如实计算。主要包括:

1、工薪收入:主要包括工资以及兼职、兼业收入和从事各种技艺、各项劳动服务所得的报酬。

2、经营净收入:指个体、私营业主等在工商登记机关依法登记取得营业执照、合法经营取得的收入扣除从事生产和非生产经营费用支出、缴纳税款等,可直接用于生产性、非生产性建设投资、生活消费和积蓄的收入。

3、其他收入。

以下项目不计入家庭收入:

1、优抚对象按规定享受的抚恤金、补助金、护理费、保健金;

2、政府颁发的对特别贡献人员的奖励金、补贴金等;

3、区(县)以上劳动模范退休后享受的荣誉津贴;

4、工伤人员的护理费;

5、因公(工)死亡人员家属享受的一次性抚恤金、丧葬费;

6、按规定由个人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和各项社会保险统筹费;

7、政府和社会给予贫困在校生的救助金、生活补贴和在校学生获得的奖学金、助学贷款等;

8、人身伤害赔偿中除生活费以外的部分;

9、政府和社会给予的临时性生活救助金;

10、与失去双亲的未成年子女、精神残疾以及智力残疾人员共同申请的监护人收入不计入家庭收入;

11、经认定不计入家庭收入的其他收入。

家庭资产超过40万元的,不能享受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家庭资产包括:机动车辆、有价证券、股票、基金、债券、存款、商铺等,此类资产核定实行诚信申报制,由申请家庭主动提供,凡未如实申报的,一经查处,取消其保障资格,5年内不得申请保障性住房。

推荐第10篇:高考满分议论文 公则生明

公则生明

朱熔基总理将\"公则生明,廉则生威\"这句话作为他的人生信条,于是,我们看见了一个公正无私、威严廉洁的高大形象。

\"公则生明\",单单四字,意韵深远。公正,不偏私地想问题、办事情,则处理问题明智正确;反之,带有主观色彩,便不能公正无私地认识和处理问题。而人往往受主观影响,难以对事物做出正确深刻的认识,所以要做到\"公则生明\"并非易事。

人们首先得克服感情上的亲疏远近才能客观地认识事物。《韩非子》中一则寓言曰:宋国一富人,一日大雨把他家墙淋坏了,他儿子认为不修好,一定会有人来偷窃,邻家老人也如此认为,是夜,果然富人被窃。富人于是觉得他儿子很聪明,而怀疑邻家老人为窃贼。可见,富人对被窃一事,完全受感情亲疏所左右,自己的儿子、偏私地认为聪明,邻翁却是怀疑对象,这样不客观,很难认识到真相,或许,事情的真相恰恰相反也未可知。所以,感情上的亲疏远近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着人们的判断,要想获得正确的认识,必须理智客观地分析研究事物,不带一丝感情色彩。

历览古来圣贤人,无不在对事物做出客观公正的评价,在处理事情上力求做到公正不偏私。

我们要向包拯学习,他公正廉洁,不包庇一切罪行。他的铡刀上斩昏君,下斩黎民,只要是真相,就能在他面前闪光,只要有罪恶贪婪,一律逃不过他公正无私的眼睛,于是,才在青史上永远携刻着他的名字。

我们要向岳飞学习,他训练的岳家军,行军迅猛,杀敌勇武,这与他的公正无私是分不开的,儿子岳云,犯军规违纪按军法处置,不因他是自己的儿子而有所偏颇,于是全军上下,无人不服,元人不赞,因此,岳家军才使金军闻风丧胆,才使得北宋得以保全,岳飞的精神一样在历史的长河中熠熠生辉。

不论是故去的古人,还是现存的今人,只有做到公正无私,才能在对事物的认识上得到真理,才能在对事物的处理上得到赞美。感情上的偏私只能陷人于不分青红皂白,不辨是非之中,我们要坚决拒绝让感情主宰理智。

\"公则生明\"这句话犹在耳边回荡,让我们掘除感情的干扰,理智公正地在世为人吧! 【点评】:立意准确 材料丰富 这篇江西考生的满分作文一出炉,就引来了不同的看法,有人认为此文水平一般,缺乏创新意识。尽管基础不错,但发展等级分给得过高。那么,这篇文章能否获得满分呢?获得满分的依据是什么呢?首先,这篇文章立意十分准确,为文\"意\"为先,\"意\"为帅,这是毫无疑问的。考场作文首先考的就是你的审题立意能力,本文这一点做得很好,准确把握了\"感情亲疏\"和\"对事物的认知\"的关系,为全文定下了基调。应该说是本文成功的基础。其次,本文论证精当。

这是一篇典型的议论文。该考生议论文的功底扎实,论点明晰,论据充足,论证过呈尤其值得称道,文章由现实入手,引朱总理的话立题,出手不凡,然后简析\"公则生明\"的内涵,主体段先引作文材料以做反面典型,由此带出两例正面典型事例。这样,三个事例一反两正,对比鲜明,孰是孰卜,一目了然。文末再联系现实,照应主题,整个论证过程环环相扣,层层深入。再者,此文材料丰富,文章不过800字,利用的材料就有四廿,有正有反,有理论论据有事实论据,有现实材料有历史材料。各种材料搭配使用,论证的效果很好。

第11篇:自行车

本报三亚10月29日电 (记者陈超张谯星)今天,三亚市召开“红塔山杯”2008环海南岛国际公路自行车赛开闭幕式方案汇报会。

据介绍,08环岛赛开幕式、序幕赛和闭幕式地址分别确定在三亚凤凰岛火凤凰广场、三亚湾海月广场附近和三亚美丽春天酒店。“火凤凰”广场以韩美林大师专门为北京奥运会火炬境内传递设计的 “火凤凰”雕塑而得名,是北京奥运会火炬境内传递首站三亚传递线路起跑点。

今天最终敲定的开幕式舞台上,以3辆不断攀升的自行车为主题背景,寓意竞技的超越性,3辆车之间以钢丝串联,寓意公路赛。开幕式上,该自行车车轮将以风火轮造型出现,现场喷洒火花,制造热烈氛围。舞台还将展示20支参赛队伍代表国家的国旗和各队伍的队旗,彰显赛事的国际性。整个开幕式将遵循简洁、明快的国际惯例,为时1小时。

另据08环岛赛组委会透露,本届环岛赛的安全保卫工作将借鉴北京奥运会火炬传递的模式,对赛队进行贴身护卫,参加安保工作的警力,除开道的警力着警服外,适当比例的警力将着运动服,体现出与赛事的融合。

副省长林方略出席汇报会。

第12篇:自行车

昆明市女子中学(28中)自行车、电动车停放管理规定

为杜绝我校单车棚安全隐患,确保师生生命财产安全,建设平安校园,特制定本规定:

一、自行车、电动车须整齐有序停放于单车棚,不得乱停乱放;

二、电动车充电时,车主须使用单车棚提供的电源,不得私接任何充电装置;

三、充电电动车须定时查看充电情况,不得出现充电超过7小时的情况;

四、充电插座供电时间为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9:00—下午16:00;

五、易燃、易爆、违禁物品等不得随车摆放于单车棚;

六、电动车因充电、自燃、爆炸等引发的一切后果和责任由车主承担;

七、学校每学期清理单车棚,对于长期不用的自行车、电动车无人认领车辆一律当废品处理;

八、要自觉维护停车棚的环境卫生,不准乱扔乱丢垃圾;

九、单车棚内严禁吸烟,因吸烟引起的一切事故由吸烟者本人承担所有责任;

十、单车棚实行24小时监管,管理人员要切实履行职责,负责对单车棚的管理。单车棚由李文富负责日常管理; 十

一、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由安保科监督执行。

昆明女子中学(28中) 2013年9月12日

第13篇:自行车

自行车,又称脚踏车或单车,通常是二轮的小型陆上车辆。人骑上车后,以脚踩踏板为动力,是绿色环保的交通工具。英文bicycle或bike的bi意指二,而cycle意指轮,即两轮车。在日本称为“自転(转)车”;在中国内地、台湾、新加坡,通常称其为“自行车”或“脚踏车”;在港澳则通常称其为“单车”(其实粤语通常都这么称呼)。有单人自行车,还有双人或多人自行车。可以作为环保的交通工具用来代步、出行;越来越多的人将自行车作为健身器材用来骑行锻炼、自行车出游;自行车本身也是一项体育竞技运动,有公路自行车赛、山地自行车赛、场地自行车赛、特技自行车比赛等。[1]

名字由来

1866年清廷派出第一个出洋考察团,19岁少年张德彝游记里提到,其发明的“自行车”一名,自行车一词首次出现,并被一直沿用。

第14篇:自行车

自行车市场的宏观营销环境分析

级 学

号 作

09***** ***** 田艳

内容提要:中国号称“自行车王国”,是自行车消费大国和自行车生产强国。1949年,全国共有自行车企业lOO多家,整体产量约1.55万辆。1978年,我国自行车年产量达到854万辆,跃居世界第一。据不完全统计,目前全世界的自行车拥有量大约为9亿辆,其中我国的拥有量超过4亿辆。目前市场上有售的自行车品牌主要有捷安特、永久、阿米尼、美利达、飞鸽、凤凰等。

关键词:国民收入

科技

社会环境

绿色交通

代步工具 第一部分 :自行车的市场环境分析

在我国这个大环境下,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现在拥有私家车的国人也越来越多,自行车等一类交通工具的市场逐渐减少,但是随着交通的压力越来越大,加之两会期间,交通问题再次提上议程,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纷纷建议,在落实公交优先的同时,引导市民选择自行车等绿色出行方式。因此自行车市场在我国的市场前景仍属可观,在2015年,自行车出行比例占23%。

一、人口、政治、法律、环境

从人口环境来看,首先,从人口总量上分析,中国拥有13亿人口,这为自行车消费提供了庞大的市场容量。其次,从人口分布考察,在城市中,上至70岁左右的老人,下至3岁左右的孩子,普遍拥有自己的自行车。第三,从人口地理环境看,我国地域广阔,地形复杂,气候差别大,城乡消费者需求各异,适合发展不同类型的自行车。从政治、法律环境来看,目前国家政局稳定,经济稳步增长,社会秩序良好,为城乡居民安居乐业提供了保证。但是,由于城乡居民居住条件的限制,很多消费者住高层住宅,不易存放搬运自行车,造成自行车露天存放,加剧了自行车的自然磨损,这也是消费者不愿购买新车、高档自行车和名牌自行车的原因之一。

二、经济环境

首先,从我国人均国民收入来看,目前轿车普遍进入家庭尚不现实,而摩托车由于驾驶安全和交通管制等问题,其普及率也受到很大的限制。因此,自行车作为广大工薪阶层的代步工具,在一定时期内将不会有大的变化。其次,从家庭收入看,将家庭收入的短期积累用于购买自行车,已不再是城乡居民家庭的为难之举。自行车已从耐用消费品逐渐转为选购品。第三,从个人收入分析,即使是工薪族,普通自行车的价格也在其月收入可支付的范围内。第四,从个人可支配收入考察,个人可支配收入中需要扣除的自行车牌照税,由于其数额甚微,一般不是影响消费者购买行为的因素。最后,在个人可随意支配收入中,目前愿意购买自行车的消费者,一般多在产品促销选择更新换代,而很少因为价格原因冲动购买。

三、科技环境 现阶段,由于我国城市交通问题日益突出,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汽车工业的发展,“四个轮子”不如“两个轮子”的现象经常发生,因而自行车工业面临转机。但是,随着地铁新线路的开通,出租车和小公共汽车的发展,作为代步工具的自行车,它的时间和效率问题相对哭出,人们希望节省体力的要求随之而来。另外,由于无自行车专用车道,自行车抢道的现象时有发生,影响了骑车人的安全。还有,自行车目前尚不具备防风、防雨、防尘、防冻、防暑等功能,所以骑车的环境相对恶劣,给自行车消费者带来诸多不便。这就要求目行车企业在功能、质量、款式、品牌等方面下工夫,开发出更适合现代消费者需求的新型目行车。自行车厂家如果能不断地开发出新产品,并在产品质量上有保证,再辅之以大力促销,自行车企业的发展前景还是很可观的。

公路车城市车

沙滩车

山地车

四、自然环境和社会文化环境

随看人们环保意识的增强,自行车已成为人们心目中理想的绿色产品。在自行车的生产过程中,既无需消耗大量的自然资源,又不用浪费宝贵的能源。经过较简单的机械加工就可以形成产品,且生产规模极易扩大。纵观自行车的消费过程,自行车的普遍使用有利于节约能源和环境保护。自行车是完全靠人力驱动的,不需消耗任何燃料。因此无废渣、废气、废液排出,是真正意义上的绿色交通工具。由于城乡人民生活的提高和消费者更注意自身的生活质量,自行车除作为代步工具外,还大量用于健身、旅游、娱乐和收藏。自行车比赛作为体育运动项目,为企业开辟了新的市场。我国虽然是自行车大国,但自行车运动水平却较低。不过,经过各界人士多年的努力,群众性的自行车运动已有了良好的开端。作为娱乐活动,在我国大城市一部分中学生热衷于玩花车,用定做的自行车表演“车技”,另外,久居城市的人们,渴望利用工休时间更多地接触自然,亲朋好友结伴骑自行车郊游的愈来愈多。

通过以上分析可以看出,在中国自行车的市场营销环境中,既有有利于自行车企业发展的有利因素,又有限制自行车行业发展的不利因素;既受微观市场营销的直接影响,又受宏观市场营销的间接影响。如何抓住机遇大力发展,是我国自行车企业必须重视的问题。其实就目前中国发展趋势来讲,对自行车市场的发展还是很有利的,现在中国已经非常重视能源的节约和环境的保护,而且由于汽车的普及,对于城市来说增加了不小的压力,现在城市里普遍的堵车现象,已经给自行车的再一次发展,提供了机会。现在人们最重视的就是时间,堵车当然就是人最怕的了。如果从健身、方便以及可以节约时间的方面做营销的话,应该可以。

第二部分 :自行车市场前景

人们熟悉的家庭“老物件”里,自行车是很有代表性的了。改革开放前,谁想谈婚论嫁,自行车是必不可少的“三大件”之一。

这些年来,自行车行业通过积极引进、消化、吸收国际先进技术和装备,在生产技术、工艺、产品质量及自动化生产程度等方面有了明显提高。中国已成为全球最大的自行车生产、消费和出口大国。数据显示,我国自行车产量、出口量均占世界总量70%以上,国内消费量居世界第一。2006年中国自行车行业规模以上自行车企业有881家,生产自行车、电动自行车共计6732.7万辆,全年完成工业总产值518.3亿元,销售收入508.4亿元,利润总额13.8亿元。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突出。

自行车行业的发展有着强大的需求作支撑。自行车作为简便的代步工具,三大优势受到消费者青睐:一是价格优势,国内市场自行车品牌多达数十个,价格每辆在500元以内,普通百姓能够承受。二是性能优势,自行车轻便自由,大道小路均可骑行,停放便利,众多家庭即使已拥有了汽车,仍需要自行车。三是绿色环保优势。当今世界把自行车列为“绿色产品”,特别是电动自行车的兴起,成为国际公认的“绿色交通工具”。在世界上许多国家,骑自行车已成为仅次于游泳和跑步的大众喜爱项目。环保和健身给自行车带来了新的希望,自行车业仍具有强大的生命力。

从市场的新动态来看,我国自行车市场前景依然广阔。中商情报网研究显示,目前全球自行车年生产量约1.2亿—1.3亿辆,需求量在1亿—1.2亿辆左右,呈现出供需两旺的态势。中国自行车协会对北京、上海等省市的问卷调查报告显示,45.5%的消费者表示“近期内有购车意向”,购车用于代步的占被调查人数的84.2%,用于休闲健身的占6.4%,用于短途运输的占9.4%。这些潜在的消费者年龄大多在21至35岁之间,月收入千元以下。调查结论认为我国自行车市场今后会有稳定的消费群体,随着自行车更新期的到来,将会引起新一轮购买自行车热。此外,当前乃至今后很长时间内,农村自行车销售市场是最看好的市场。农村人均收入较低,很多农民还是把自行车作为主要的交通工具,这在相当长的时间里不会改变。业内人士预测,到2012年,中国自行车行业将会达到850亿元的销售规模。

[参 考 文 献 ] (1) 网络调查等.

第15篇:自行车

自行车

从小时候直到现在,我有两辆自行车,一辆是12的,一辆是16的。

在我刚学会走路的时候,爸爸妈妈送我了一辆红蓝相间的彩色小公主车。骑上它,我特别神气,我很喜欢它,直到前几天我还骑着它玩呢!

那辆大车是前年我自己挑的,它粉红的车身,玫瑰红车把和车座,紫色的车轮边儿,是一辆非常漂亮的小山地车。是这辆车让我学会了骑二轮车,让我勇敢,给我自信,真让我爱不释手!

今天,我给小车洗了洗澡,把它送给了小妹妹。爸爸给大车装上了小支架,还配了一把小锁,并且说从今以后,让我做小妹妹的自行车教练。我真开心呀!

第16篇:北京市公租房申请、审核及配租管理办法

北京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核及配租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核及配租管理工作,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本市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和管理的通知》(京政发〔2011〕61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市、区县人民政府所属机构、社会单位以及投资机构、房地产开发企业持有的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核、公示、轮候、复核及配租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负责本市公共租赁住房的指导、监督和备案工作。区县、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本地区公共租赁住房的申请受理、审核、公示、轮候、复核及配租管理工作。

第二章 申请和审核

第四条 市、区县人民政府所属机构、社会单位以及投资机构、房地产开发企业持有的公共租赁住房供应对象主要是城市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一)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以下统称“保障性住房”)轮候家庭。

(二)申请人具有本市城镇户籍,家庭人均住房使用面积15平方米(含)以下;3口及以下家庭年收入10万元(含)以下、4口及以上家庭年收入13万元(含)以下。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会同市相关部门根据本市人均可支配收入水平变化等对上述标准及时进行动态调整。

(三)外省市来京连续稳定工作一定年限,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家庭收入符合上款规定标准,能够提供同期暂住证明、缴纳住房公积金证明或社会保险证明,本人及家庭成员在本市均无住房的人员。具体条件由各区县人民政府结合本区县产业发展、人口资源环境承载力及住房保障能力等实际确定。

产业园区公共租赁住房主要用于解决引进人才和园区就业人员住房困难,具体申请条件由产业园区管理机构确定并报区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报市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第五条 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家庭成员包括申请人、配偶、未成年子女及已成年单身子女。申请家庭应当推举一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

第六条 符合第四条第

(一)项条件的保障性住房轮候家庭,可持备案通知书到原申请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登记申请轮候配租公共租赁住房。公共租赁住房轮候时间从原保障性住房备案登记日期起算。

符合第四条第

(二)项条件的本市城镇户籍家庭,向申请人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

符合第四条第

(三)项条件的外省市来京工作人员,向申请人工作单位所在街道(乡镇)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第七条 公共租赁住房资格申请、审核按照本市现行的保障性住房“三级审核、两级公示”制度执行。申请家庭住房、收入等情况的审核按照本市现行保障性住房相关政策执行。审核及公示时限按现行廉租住房审核及公示时限执行。

第八条 一个家庭只能承租一套公共租赁住房。考虑家庭代际、性别、年龄结构和家庭人口等因素,配租标准原则为:

单身(包括未婚、离异、丧偶)宿舍、单居或小套型

夫妻及子女未满10周岁的单亲家庭单居、小或中套型2人子女年满10周岁的单亲家庭中或大套型

3人以上夫妻及子女中或大套型

第九条 对符合承租公共租赁住房条件的家庭实行轮候配租制度。轮候期间,申请家庭收入、人口、住房、资产等情况发生变化的,申请人应在家庭情况变动后60日内告知街道(乡镇)住房保障管理部门。经审核后,街道(乡镇)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应上报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并对变更情况进行登记,调整配租方案。不符合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条件的,由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按照规定取消资格。

第十条 申请家庭有原住房的,原住房为承租公房(包括直管、自管)的应当腾退,原住房由公房原产权单位或房屋所在地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收回;原住房为私房且已纳入棚户区等公益性项目房屋征收范围或位于首都功能核心区的,原住房由房屋所在地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收购。具体收回、收购及补偿办法由各区县人民政府制定,报市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后实施。

第三章 配租管理

第十一条 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应加强公共租赁住房分配计划管理。根据筹集房源情况,在每年12月制定下一年度本区县公共租赁住房公开摇号分配计划,经区县政府批准并家庭人口1人家庭构成配租套型

报市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后实施。公共租赁住房分配计划应在区县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布。

计划实施中遇调整的,应在区县政府批准后10个工作日内上报市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并及时调整公布信息。

第十二条 区县人民政府所属机构组织建设、筹集以及投资机构、房地产开发企业持有的公共租赁住房,优先向项目所在区县符合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条件的家庭配租;房源有剩余的,由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调配给其他区县配租。市保障性住房建设投资中心建设、收购的公共租赁住房用于全市统筹调配使用,优先满足项目所在区县配租需求。

第十三条 市、区县人民政府所属机构以及投资机构、房地产开发企业持有的公共租赁住房配租采用公开摇号、顺序选房方式进行,由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组织摇号配租。程序如下:

(一)公共租赁住房产权单位应当在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监督指导下,在房屋具备入住条件60天前编制配租和运营管理方案,经批准后,由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在区县政府网站上公布配租公告,公告内容包括房源位置、套数、户型面积、工期、租金标准、租赁管理、供应对象范围、登记时限、登记地点等。家庭应在规定时限内到指定地点进行意向登记。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应在公共租赁住房配租房源中,选择符合廉租住房建设标准的房屋面向廉租家庭配租。

(二)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根据意向登记家庭备案时间顺序,按房源与家庭数量比不超过1:1.2确定参加摇号入围家庭名单。

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组织相关部门对入围家庭的收入、人口、住房等情况进行复核,经复核,仍符合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条件的家庭名单,在区县政府网站上予以公布。

(三)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限价商品住房轮候家庭优先配租;申请家庭成员中有60周岁(含)以上老人、患大病或做过大手术人员、重度残疾人员、优抚对象及退役军人、省部级以上劳动模范、成年孤儿优先配租。

(四)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遵循公平、公开、公正原则,结合本区县实际选择下列一种方式组织公开摇号配租。

1.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确定配租家庭范围后,按照优先家庭在前、普通家庭在后的顺序摇出家庭选房顺序号,家庭依据摇出的顺序号选房。选房工作在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监督下,由公共租赁住房产权单位负责组织实施。

2.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确定配租家庭范围后,可结合配租住房套型,按照优先家庭在前、普通家庭在后的顺序分组对应不同套型的房屋,直接摇出家庭顺序号及所对应的房号。

家庭退出公共租赁住房后房屋空置的,公共租赁住房产权单位可根据最近一次摇号顺序号依次递补。

(五)申请家庭选房确认后,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向申请家庭发放《北京市公共租赁住房配租通知单》,申请家庭凭配租通知单、身份证明与公共租赁住房产权单位签订《北京市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其中需腾退原住房的家庭应先办理完原住房腾退手续。

第十四条 社会单位建设持有的公共租赁住房,优先解决本单位取得公共租赁住房备案资格的职工居住需求。配租工作由社会单位组织实施,摇号配租程序参照社会公开摇号配租程序确定。

(一)社会单位应当在市、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的监督指导下,在房屋具备入住条件60天前编制配租及运营管理方案,并组织配租。其中中央及市属单位向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申请并由其核准;其他社会单位向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申请,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核准后报送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备案。

(二)社会单位应在组织摇号配租前对入围家庭人口、收入等情况进行复核,市、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对职工家庭住房情况进行复核。经核查,仍符合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条件的家庭名单,在社会单位网站上予以公布。

(三)社会单位组织家庭配租选房后,家庭与公共租赁住房产权单位签订《北京市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配租房屋和家庭信息经单位确认后,报市、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备案。

(四)社会单位配租后房源仍有剩余的,应在选房工作完成后30日内,将剩余房源情况报市、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由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按规定程序向社会公开配租,或由市、区县人民政府指定机构按规定价格收购,公开配租。

第十五条 申请家庭未在规定时间内选房或签订租赁合同,视同放弃一次配租资格,可继续轮候。同一家庭只能放弃两次配租资格,超过两次须重新提出申请。

第十六条 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社会单位和公共租赁住房产权单位应当按照“保障性住房全程阳光工程”要求组织摇号选房活动,公开透明。

摇号活动可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政风行风监督员以及新闻媒体参加,接受社会监督,摇号排序过程应由公证部门全程监督并出具公证证明。选房工作由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全程监督。配租结果应在区县政府或社会单位网站上公布。

第十七条 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建立健全公共租赁住房申请配租信息管理平台,建立申请轮候家庭和公共租赁住房房源使用情况动态档案,实现全市动态管理。

各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建立申请及轮候家庭档案,根据轮候家庭住房、人口、收入变动情况,及时调整家庭信息,实现对轮候家庭档案的动态管理。

公共租赁住房产权单位建立健全房屋使用档案,完善纸质档案和电子档案的收集、管理工作,保证档案数据完整、准确,并根据家庭变动情况及时变更住房档案,实现公共租赁住房档案的动态管理。

第十八条 公共租赁住房产权单位应在完成家庭选房签约工作5个工作日后,将配租家庭情况、身份证号及所选房号等情况录入信息管理平台,并将配租家庭名单、配租房源、房屋租金等材料经单位领导签字盖章后报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备案。上述备案材料作为房屋产权单位享受公共租赁住房运营税费减免的依据。

第十九条 《北京市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内容包括租赁房屋的基本情况、租金标准及调整原则、租金收取方式、租赁期限、修缮责任、合同解除、违约责任以及双方权利义务等。合同示范文本由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推荐使用。

第二十条 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期限由双方约定,一般为3年,最长不超过5年。公共租赁住房租金可以按月、季或年收取,但最长不得超过1年。

第四章 租后管理

第二十一条 承租家庭因家庭人口变化等原因需调整配租房屋的,可向公共租赁住房产权单位提出书面申请,经家庭原申请所在地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复核,仍符合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条件的,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提出调整意见。

公共租赁住房项目中有套型匹配的空置房屋,产权单位可根据调整审批意见时间顺序予以调换,重新签订租赁合同,并按规定腾退原承租的住房。项目中没有套型匹配的房屋,由产权单位建立家庭轮候调房需求库。

第二十二条 承租人在租赁期限内死亡的,经复核,家庭仍符合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条件的,家庭可按规定推举新的承租人与房屋产权单位重新签订租赁合同。家庭无共同申请人的,租赁合同自动终止。

第二十三条 租赁合同期满后承租人需要续租的,应在合同期满前3个月向原申请所在地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经复核,仍符合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条件的,产权单位办理续租手续;不符合的不再续租,承租人应退出住房。

第二十四条 承租家庭自愿退出公共租赁住房的,承租人需向产权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办理相关腾房手续,在规定期限内腾退住房。公共租赁住房产权单位在与承租人解除租赁合同10个工作日内,应书面通知承租人原申请所在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

第二十五条 公共租赁住房承租家庭成员通过购买、受赠、继承、租赁等方式取得其他住房,不再符合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条件的,应在规定期限内退出公共租赁住房。

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每年定期复核承租家庭住房变动情况,通过房屋交易权属系统查询承租家庭成员的住房状况,根据复核结果对公共租赁住房配租资格等进行动态调整,并书面告知当事人。

第二十六条 公共租赁住房产权单位和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应及时将承租家庭变动信息录入本市公共租赁住房信息管理平台,保证相关信息准确。

第五章 其他

第二十七条 连续三年通过摇号均未能入选的经济适用住房轮候家庭,或参加多次摇号均未能摇中且轮候三年以上的限价商品住房轮候家庭,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在有房源供应时,可安排公共租赁住房配租解决住房过渡需求。

第二十八条 产业园区管理机构组织建设公共租赁住房,其建设计划、准入标准、申请、审核、公示、轮候、配租管理办法由园区管理机构制定,报区县人民政府核准后实施,并报市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第二十九条 外省市来京工作人员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由区县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实际制定审核、配租管理办法,报市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第三十条 本办法自2011年12月1日起施行。《北京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试行)》(京建住〔2009〕525号)中有关规定与本通知内容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第17篇:租车位

车位租赁协议

出租方(甲方):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承租方(乙方):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甲乙双方就租赁地下停车位事宜,本着相互平等、信任的原则,自愿签订本协议。

第一条

车位

租赁车位为金沙雅苑四期小区四号地下车库55号车位。

第二条

租期

租赁期自2011年8月8日起,至2012年8月8日止。

第三条

租金:人民币350元/月

租金合计:人民币 4200元整。大写:肆千贰佰元整。

其中包含物业公司所收取的车位管理费。

租金缴纳方式:在协议签订后,由乙方以现金方式一次性付给甲方,否则协议无效。

第四条

甲方义务

甲方须保证拥有对车位的所有权,一旦该车位所有权不属于甲方,则视为甲方违约。

甲方有义务向乙方提供保证车位正常使用的物品,如通行卡等。 甲方有义务按时顺利地向物业公司缴纳车位管理费。

协议期内,甲方不得将车位租与他人。

协议期内,若甲方准备转让或出卖该车位,应首先通知乙方,乙方具有优先购买权。

协议期内,若甲方将车位转让或出卖给他人,须保证本协议继续有效,乙方无需重复缴纳租金。

第五条

乙方义务

乙方须遵守国家相关规定,能将上述车位用于停泊小型汽车,不得对车位进行任何破坏或改造。

协议期内,由于乙方原因在地下车库内造成甲方或其他人员财产、物品的损失,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

协议期满后乙方必须向甲方归还保证车位正常使用的物品,如通行卡等,若有遗失或损坏应照价赔偿。

协议期满后乙方若需续签,应提前两周告知甲方进行协商。

第六条

罚则

若甲方违反本协议,须退还乙方缴纳的全部租金,而后本协议自动终止。 若乙方违反本协议,甲方有权保留乙方缴纳全部租金,并终止本协议。

第七条

其他约定

协议期内,双方均不得随意单方面解除本协议。

若遇特殊情况,须提前通知对方,得到双方同意后方能更改或解除协议。

要求提前终止协议的一方须向另一方支付相当一个月租金的金额作为补偿,而租金由甲方按实际租赁时间折算,返还余额给乙方。

协议期内,任意一方联系方式发生变化,均有义务告知对方。

第八条

效力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租赁期结束后自动失效。

甲方:乙方:

年月日年月日

第18篇:丰都县廉租住房和公租房申请条件(全文)

丰都县廉租住房、公共租赁房申请条件

一、廉租住房申请条件

(一)申请人及家庭成员为我县城镇常住户口且在本地区实际居住满3年以上(城镇是指县城所在地范围内三合和名山街道办事处);

(二)在城镇无住房的或者家庭人均住宅使用面积为6平方米(含)以下(三代同堂的家庭人均住宅使用面积低于7平方米);

(三)申请人家庭人均收入低于政府规定的当地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已接受民政部门连续救助6个月以上或急需救助的特殊困难家庭。

二、公租房申请条件

(一) 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以家庭为申请单位,每个家庭确定1名符合申请条件的家庭成员为申请人,其他家庭成员为共同申请人。单身人士申请公共租赁住房本人为申请人。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只限申请承租1套公共租赁住房。

(二)申请人应年满18周岁,在丰都有稳定工作和收入来源,具有租金支付能力,符合政府规定收入限制的本县无住房或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3平方米的住房困难家庭、大中专院校及职校毕业后就业和进城务工及外地来丰工作的无住房人员。

(三)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收入限制:单身人士月收入不高于2000元;家庭月收入不高于3000元。政府将根据经济发展水平、人均可支配收入、物价指数等因素的变化定期调整,并向社会公布。

(四)县政府引进的特殊专业人才和在丰工作的全国、省部级劳模、全国英模、荣立二等功以上的复转军人住房困难家庭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不受收入限制。

(五)申请人在申请公共租赁住房所在地其直系亲属有住房资助能力的,不能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六) 符合廉租住房条件的家庭,未实行实物配租和领取租金补贴的,可申请公共租赁住房,按《丰都县廉租住房保障申请办理办法(试行)》规定的程序办理。

第19篇:我市进一步加强公租房申请审核配租管理

我市进一步加强公租房申请审核配租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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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1-11-30 浏览次数:60

为落实我市《关于加强本市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和管理的通知》(京政发〔2011〕61号)精神,做好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核、配租和租后管理等工作,加快解决中低收入家庭群众住房困难,市住房城乡建设委经过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于近日下发了《北京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核及配租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并自2011年12月1日起正式实施。《办法》要求,全市街道(乡镇)住房保障窗口于12月1日起全面开展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受理工作,符合规定条件的家庭可到街道(乡镇)住房保障窗口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公共租赁住房面向三类城市中低收入家庭配租:一是现有的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限价商品住房(以下简称\"三房\")轮候家庭,轮候家庭可直接到原申请所在地街道(乡镇)住房保障管理部门申请登记;二是家庭人均住房使用面积在15平方米(含)以下,3口及以下家庭年收入10万元(含)以下、4口及以上家庭年收入13万元(含)以下的本市城镇户籍家庭,也可到户籍所在地街道(乡镇)住房保障管理部门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三是外省市来京工作人员,具体申请办法由各区县人民政府制定并公布。

《办法(征求意见稿)》在向社会公开征求反馈意见和建议时,群众针对“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外省市来京工作人员具体条件由各区县人民政府确定。”的条款提出建议,建议“公共租赁住房作为保障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保障性住房,也同样应当对外地在京人员设定家庭收入限制条件,这样可以更好地解决外地在京中低收入群体的住房困难”,为此,在《办法》中增加了外地在京工作人员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家庭收入限制条件。目前各区县正结合本辖区实际抓紧研究制定相关准入条件,待准入条件明确后,由各区县政府发布实施,届时外省市来京工作人员可按所在区县规定进行申请。

在配租管理方面,公共租赁住房配租仍然采用公开摇号、顺序选房方式进行。按照“以区为主、全市统筹”的保障性住房管理原则,各区县筹集房源用于保障本区住房困难居民家庭需求,在区县组织摇号配租后仍有剩余房源的,市级将加大统筹力度,调配给其他区县配租使用,满足申请家庭跨区配租公共租赁住房的需求。为加强房源分配的计划性和信息公开透明程度,《办法》中规定各区县应于每年12月提前制定下一年度公共租赁住房公开摇号分配计划,并应在各区县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布。

《办法》提供两种公开摇号方式由区县选择:一是摇出家庭选房顺序号后,家庭依据摇出的顺序号选房;二是按照优先家庭在前、普通家庭在后的顺序分组对应不同套型的房屋,直接摇出家庭顺序号及所对应的房号。

公共租赁住房的优先配租家庭,除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限价商品住房轮候家庭优先配租外,《办法》中还规定申请家庭成员中有60周岁(含)以上老人、患大病或做过大手术人员、重度残疾人员、优抚对象及退役军人、省部级以上劳动模范、成年孤儿家庭等六类家庭可优先配租。

在公共租赁住房租后管理方面,《办法》中也有相关规定,家庭配租家庭人口等情况可能发生变化,可申请调换配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产权单位根据房源情况,予以调换成相匹配的房屋或纳入轮候调房需求库。同时为确保有限的保障资源用于应保障人群,严格后期动态管理,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应每年定期复核承租家庭住房变动情况,对公共租赁住房配租资格进行动态调整。承租家庭成员通过购买、受赠、继承、租赁等方式取得其他住房,不再符合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条件的,应在规定期限内退出公共租赁住房。

第20篇:指南 如何申请深圳保障性(公租、安居)住房

指南

如何申请深圳保障性(公租、安居)住房

...住建君看了留言才发现深圳有租有售、价格低廉的保障房居然还有这么多小伙伴不知道怎么申请? 还不会申请保障房的小伙伴赶紧把这条推送收藏起来慢慢看

下面这个网址很重要!一定要记准了! ▼

保障性住房轮候申请系统http://bzflh.szjs.gov.cn申请流程1进入住建局保障性住房轮候页面(http://bzflh.szjs.gov.cn)进行申请。2根据自身家庭实际情况申报信息。填报完成并通过系统排查,即可在系统预约受理点及受理时间,并自行打印申请表;未通过系统排查,系统会提示不通过原因。3按照预约时间,到预约地点递交材料。4符合受理要求的,会收到《深圳市保障性住房申请备案回执》;不符合受理要求的,则会收到《不予受理通知书》。材料不齐的,工作人员会告知补正材料。5等候官网公示审核结果。详细流程请看下图公租房轮候申请办理流程图 ▼

可点击查看清晰大图安居房轮候申请办理流程图▼可点击查看清晰大图看完流程图是不是发现操作起来其实很简单!是不是想立马打开电脑去申请了!别着急,继续往下看看看你符不符合保障房的申请条件吧申请条件公租房轮候申请条件关键词深户 交社保3年 本市无房 未租住保障房本科学历、中级职称及以上只需累计交社保1年▼滑动查看条件1.申请人年满18周岁,且具有本市户籍,但投靠子女取得本市户籍的居民不能作为申请人。申请人已经组建家庭的,应当以家庭为单位提出公共租赁住房轮候申请,具有本市户籍或者持有本市居住证满一年的申请人配偶、未成年子女应当列为共同申请人;具有本市户籍的申请人(配偶)父母、成年子女可以作为共同申请人(父母至少一方有深户),但在承租期间不得重复享受本市其他任何住房保障政策优惠; 2.申请人的配偶属现役军人的,可以不受户籍及持有本市居住证期限的限制。申请人的成年子女因服兵役、就读全日制学校而将户籍迁出本市的,视为具有本市户籍。申请人的未成年子女因就学而将户籍迁出本市的,视为具有本市户籍; 3.申请人参加本市社会保险(养老保险或者医疗保险,不含少儿医疗保险,下同)累计缴费3年以上;申请人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者中级及以上职称的,参加本市社会保险累计缴费1年以上;申请人、共同申请人属残疾人联合会认定为

一、

二、

三、四级残疾人或经民政部门认定为抚恤定补优抚对象的,不受缴纳社会保险的时间限制;

4.申请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或者其他共同申请人(及其配偶)均未在本市拥有任何形式自有住房(含住房建设用地),未领取购房补贴,在申请受理日之前3年内未在本市转让过或者因离婚分割过自有住房;

5.申请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或者其他共同申请人(及其配偶)均未在本市租住任何形式的保障性住房(包括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正在本市领取租房货币补贴的,可以依照本办法申请轮候公共租赁住房,经轮候选房并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停止享受租房货币补贴。在租房补贴期间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应当退还相应补贴,但享受廉租保障补贴的除外。

安居房轮候申请条件关键词深户 交社保5年 本市无房 未享受购房优惠 本科学历、中级职称及以上只需累计交社保3年▼滑动查看条件 1.申请人、共同申请人均具有本市户籍;申请人配偶属现役军人的,可以不受户籍限制;申请人的未成年子女因就学而将户籍迁出本市的,视为具有本市户籍; 2.申请人参加本市社会保险累计缴费5年以上;申请人拥有本科及以上学历或中级及以上职称或经有关部门认定为人才的,参加本市社会保险累计缴费3年以上;属于以下特殊群体的,不受缴纳社会保险时间限制:①申请人、共同申请人属于经民政部门认定的抚恤优待、优抚对象;②申请人、共同申请人属于经残疾人联合会认定的残疾人;

3.申请人、共同申请人均未在本市拥有任何形式自有住房,且在申请受理日之前5年内未在本市转让过或者因离婚分割过自有住房;

4.申请人、共同申请人在本市未购买过准成本房、全成本房、社会微利房、全成本微利房、经济适用住房、安居型商品房等政策性住房,未享受过人才购房补贴、海外高层次人才奖励补贴等购房优惠政策;因违法行为被终止发放购房补贴的,视为已享受购房优惠政策;

5.申请人应当以家庭为单位提出安居型商品房轮候申请,申请人的配偶、未成年子女应当列为共同申请人;具有本市户籍的申请人(配偶)父母可以且只能列为安居型商品房共同申请人,申请人(配偶)父母未离异的,不得单独一方列为安居型商品房共同申请人;申请人成年子女不能列为安居型商品房共同申请人。 年满35周岁的单身居民,可以个人名义提出安居型商品房轮候申请。如果你满足保障房的申请条件那你就要准备好以下的申请材料了申请材料公租房轮候申请材料

▼滑动查看材料清单1.深圳市保障性住房轮候申请表(申请人自行登录轮候申请系统,填报申请信息,在线打印,提交原件)

2.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身份证(申请人本市有效身份证和共同申请人的有效身份证,验原件收复印件)

3.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户口本(申请人本市有效户口本和共同申请人的有效户口本,验原件收复印件)

4.居住证(限于申请人配偶、未成年子女不具有本市户籍,验原件收复印件(安居型商品房轮候申请除外))

5.关系证明(如户口本不能体现亲属关系的需提交关系证明,如出生证、收养证明、公证书、派出所证明等)

6.独生子女死亡相关证明材料(失独家庭需提供(安居型商品房轮候申请除外))

7.婚姻材料(初婚需提供结婚证;离异的提供离婚材料;再婚提供结婚证及离婚材料;丧偶提供丧偶相关材料;验原件收复印件)

8.军官证、士兵证(配偶为现役军人的,需提交相关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

9.学历或职称证明(公租房申请,根据《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轮候与配租暂行办法》规定的人才需提交安居房申请,根据《深圳市人才安居办法》规定的人才需提交)

10.残疾证(限于申请人或共同申请人属残疾人联合会认定为

一、

二、

三、四级残疾人)

11.抚恤定补优抚证(经民政部门认定为抚恤定补优抚对象) 12.就学迁出证明(未成年子女因就学迁出的需市公安局出具相关证明;成年子女因就学迁出的还需提供学校出具的在读证明)安居房轮候申请材料▼滑动查看材料清单1.深圳市保障性住房轮候申请表(申请人自行登录轮候申请系统,填报申请信息,在线打印,提交原件)

2.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身份证(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的本市有效身份证,验原件收复印件)

3.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户口本(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的本市有效户口本,验原件收复印件)

4.关系证明(如户口本不能体现亲属关系的需提交关系证明,如出生证、收养证明、公证书、派出所证明等。) 5.独生子女死亡相关证明材料(失独家庭需提供(安居型商品房轮候申请除外))

6.就学迁出证明(未成年子女因就学迁出的需市公安局出具相关证明;成年子女因就学迁出的还需提供学校出具的在读证明)

7.婚姻材料(初婚需提供结婚证;离异的提供离婚材料;再婚提供结婚证及离婚材料;丧偶提供丧偶相关材料;验原件收复印件)

8.军官证、士兵证(配偶为现役军人的,需提交相关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

9.学历或职称证明(公租房申请,根据《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轮候与配租暂行办法》规定的人才需提交安居房申请,根据《深圳市人才安居办法》规定的人才需提交)

10.残疾证(限于申请人或共同申请人属残疾人联合会认定为

一、

二、

三、四级残疾人) 11.抚恤定补优抚证(经民政部门认定为抚恤定补优抚对象)办理时间124小时在线网上申报

2办事窗口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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