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中采购实施方案

2020-04-19 来源:实施方案收藏下载本文

推荐第1篇:福建疫苗集中采购实施方案

福建省疫苗集中采购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我省疫苗的采购工作,保障疫苗质量和供应,预防和控制相应传染病,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和《国务院关于修改〈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68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基本原则

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将疫苗纳入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采购。第一类疫苗按省级集中带量招标采购方式采购。第二类疫苗实行省级集中挂网、县级带量采购的模式采购。

二、实施范围

全省各级疾控机构、预防接种单位、第二类疫苗生产企业及各有关单位。

三、实施内容

(一)第一类疫苗

第一类疫苗采购经费由国家扩大免疫规划项目支出,根据《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按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通过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采购。

— 1 — 1.采购预算和计划。省疾控中心依据疾病预防控制工作需要和各地上报的年度疫苗需求计划,组织编制全省第一类疫苗集中采购预算以及品种、规格、数量等采购计划,报省卫生计生委、省财政厅审批。

2.采购实施方式。省疾控中心在第一类疫苗未被纳入省级政府集中采购目录集中采购机构采购项目前,按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选定社会代理机构在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交易平台采购第一类疫苗;在第一类疫苗纳入省级政府集中采购目录集中采购机构采购项目后,按采购目录要求委托实施采购。

3.采购程序。

(1)省疾控中心按照省财政厅有关规定,通过福建省政府采购电子平台报送采购计划,实施采购。

(2)采购计划完成系统审核后,省疾控中心将材料递交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受理。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按其有关规定提供有关场内交易。在第一类疫苗纳入省级政府集中采购目录集中采购机构采购项目前,由社会代理机构在中国政府采购网、福建省政府采购网、福建省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发布采购公告,公告不少于20天。同时将招标文件上传福建省政府采购电子平台、福建省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

(3)参与投标企业数不足3家的按废(流)标处理,经省 — 2 — 财政厅批准变更采购方式后,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电子平台进行操作,改为竞争性谈判或单一来源采购,在中国政府采购网、福建省政府采购网、福建省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重新公告7天。

(4)开标(谈判、协商)前24小时内,由省疾控中心在福建省级政府采购专家库中随机抽取5名专家,与2名采购人代表共同组成评标委员会(谈判小组、协商小组),负责评标和谈判。

(5)评标和谈判结束,中标(成交)品名、数量、金额和中标企业等在中国政府采购网、福建省政府采购网和福建省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公告7个工作日。公告发布同时,由省疾控中心与中标(成交)或中选的企业在省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签订电子采购合同。

4.疫苗购买。省疾控中心每2个月通过书面订货单方式,向中标或中选生产企业采购疫苗,如有特殊情况,可协商生产企业根据需要,调整发货时间。省疾控中心应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回款,从第一类疫苗入库验收合格并确认成交之日起算,回款时间原则上不超过1个月。

5.疫苗配送。第一类疫苗应由生产企业直接配送或者由其委托具备冷链储存、运输条件的企业配送到省疾控中心,省疾控中心通过疾控机构的冷链系统逐级配送至接种单位。

— 3 — 6.采购周期。采购周期原则上一年一次。如有特殊情况,可增加采购次数。

(二)第二类疫苗

第二类疫苗由受种者付费,根据《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参照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通过省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采购。

1.采购目录。省疾控中心依据省内接种单位提出的第二类疫苗需求,结合疾病监测信息、疾病预防控制工作需要和疫苗供应情况,组织编制全省第二类疫苗集中采购目录,报省卫生计生委审批。

2.采购实施方式。省疾控中心参照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选定社会代理机构在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采取集中挂网方式采购。

3.采购程序。

(1)省疾控中心根据省卫生计生委批复向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递交采购申请材料。

(2)由社会代理机构在福建省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发布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公告不少于20天。

(3)报价截止前24小时内,由省疾控中心在福建省级政府采购专家库中随机抽取5名专家,与2名采购人代表共同组成评 — 4 — 审委员会,负责对疫苗生产企业和产品资质进行审核,对疫苗价格和最小配送订单疫苗数量进行谈判,确定品种及价格(此价格为疫苗采购单位的采购价)。中选的疫苗价格不得高于华东地区江苏、浙江、安徽、江西、山东等5省及广东省销售价格。

(4)中选产品品种、通用名、剂型、规格、企业、价格、最小配送订单疫苗数量等信息在福建省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公告7个工作日。

4.公布中选品种及价格。对公告结果无异议的,由省疾控中心根据中选品种、通用名、剂型、规格、生产企业、价格、最小配送订单疫苗数量等内容,编制《福建省第二类疫苗成交品种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在福建省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公布,并报省卫生计生委备案。

5.疫苗购买。县级疾控机构是第二类疫苗的采购主体。县级疾控机构不再进行二次议价,预防接种单位根据《目录》遴选采购品种,每月下旬向所属县级疾控机构报送次月第二类疫苗的需求计划,县级疾控机构每月1-5日通过省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与《目录》内企业签定电子采购合同,向入围企业发起订单采购。在省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软件升级完成前,由县级疾控机构通过书面合同、定货单方式,向中选生产企业采购疫苗;交易成功后,县级疾控机构应当在2个工作日内将成交结果上传省公

— 5 — 共资源交易电子公共服务平台公布。疫苗生产企业收到县级疾控机构订单后,需在2周内将疫苗送达县级疾控机构。

6.货款结算。县级疾控机构应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回款,从第二类疫苗入库验收合格并在采购平台确认成交之日起算,回款时间原则上不超过3个月。

7.疫苗配送。第二类疫苗应由生产企业直接配送或者由其委托具备冷链储存、运输条件的企业配送给县级疾控机构,接受疫苗生产企业委托配送第二类疫苗的企业不得委托其他企业配送。县级疾控机构组织配送至本行政区域内的接种单位,不得通过其他渠道配送。县级疾控机构和预防接种单位必须建立真实、完整的购进、储存、分发、供应记录,做到票、账、货、款一致。

8.采购周期。采购周期原则上一年一次。如有特殊情况,可调整采购次数。

四、监督管理

(一)省卫生计生委成立省级疫苗采购领导小组,由委分管领导任组长,成员由委疾控处、财务处、政策法规处、省疾控中心负责人组成,负责疫苗采购的监督管理,对第一类疫苗采购预算、计划和第二类疫苗采购目录进行审核,对采购疫苗情况进行动态监管,发现问题及时处理。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疾控处,负责具体组织协调和管理。

— 6 — 省疾控中心负责对疫苗的具体品种、剂型、规格进行整理归类,制定疫苗采购计划;建立完善第二类疫苗价格谈判工作程序及监管机制,加强监管力度,预防腐败事件发生。

(二)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负责为第一类疫苗和第二类疫苗交易提供场所、设施和服务,并负责指导疫苗交易活动流程、操作规程等现场工作。

(三)疫苗生产企业要保障疫苗质量和供应。在采购周期内,一旦发现挂网价格高于江苏、浙江、安徽、江西、山东、广东省销售价格;或收到超过最小配送疫苗数量的订单后,未能在2周内将疫苗送达县级疾控机构,累计发生三次及以上的;省卫生计生委将取消该产品本采购周期内挂网资格,且下一个采购周期该产品不得再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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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第2篇:天津第二类疫苗集中采购实施方案

天津市第二类疫苗集中采购实施方案

(2017版)

根据国务院《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68号)和食品药品监管局、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进一步加强疫苗流通监管促进疫苗供应工作的通知》(食药监药化监〔2017〕76号)要求,为进一步规范我市第二类疫苗采购、供应,保障第二类疫苗接种质量,为人民群众提供安全有效、价格合理的疫苗,有效控制传染病的发生和蔓延,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基本原则

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原则,天津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以下简称“市疾控中心”)组织各区疾控机构通过天津市医药采购应用管理综合平台(以下简称“市医药采购平台”)实施集中采购。

二、组织机构

疫苗集中采购工作由天津市药品集中采购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市卫生计生委负责组织实施全市第二类疫苗集中采购工作,制定工作方案,进行全过程监管,建立第二类疫苗集中采购评审专家库。市疾控中心、市医药采购中心作为疫苗集中采购的工作机构,依法依规开展第二类疫苗集中采购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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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开招标采购

同一竞价组的疫苗产品,有效投标产品大于等于3个的,采取公开招标采购方式。按报价由低到高选择不多于两个中选产品。

1.如无并列报价,选择最低价和次低价的2个产品中标;2.如果最低报价有一个,次低报价有并列的,选择最低价格的1个产品中标;

3.如果最低报价有并列两个的,则最低报价的2个产品同时中标;

4.如果最低价格有两个以上并列的,该竞价组视为废标,转为其他采购方式。该竞价组疫苗产品暂按原中选产品继续进行网上采购。

(二)议价谈判采购

同一竞价组的疫苗产品,有效投标产品数量小于3个的,或报价解密后,因无效报价或未报价等原因造成单个竞价组数量小于3个的,纳入议价谈判。

市疾控中心负责采集目录内疫苗产品2016年1月至2017年10月京津冀三地省级疫苗集中采购确认的中选价格。市疾控中心组织专家结合京津冀三地中选价格及企业报价,确定目录内疫苗产品的“中选价格”。如企业确认该价格,则视为中选,“中选价格”为该疫苗网上采购价格。企业不确认该价格,视为未中选。

(三)汇总采购拟中选品种,市疾控中心组织专家组按照程序进行复审。不排除专家组对于存在明显价格差异的品种进行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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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材料审核

市疾控中心组织资质审核专家进行企业及产品资质网上审核。

建立对网上集中采购的全程监督机制,并邀请采购人代表全程参加,采购人代表由市卫生计生委选派。

对审核中发现的问题,应在受理现场或通过市医药采购平台及时通知相关企业。

十、中选产品公布

中选结果通过市医药采购平台公布。 十

一、购销合同的签订与履行

区疾控中心与中选的疫苗生产企业直接签订购销合同和廉洁购销合同,合同要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和责任。包括采购疫苗的品种、剂型、规格、价格、数量、收货地点等。如合同约定的采购数量不能满足防疫需要,区疾控中心可以提出申请,与生产企业签订追加合同,各生产企业原则上不得拒绝。

十二、中选产品采购

区疾控中心根据市医药采购平台公布的第二类疫苗中选结果,收集汇总本辖区内接种单位的需求、数量,进行网上采购。

各区疾控中心的采购频次原则上每月1-2次,如有突发事件应急接种等特殊需求,可增加采购频次。采购数量应保障本行政区域内2-3个月以上常规使用量。

十三、疫苗配送

(一)配送方式。由市级财政部门出资实施全市统一冷链配

- 5 以上备查。

已纳入天津市免疫规划信息系统的接种单位应将购进的第二类疫苗的全部信息录入天津市预防接种信息管理系统,并按照第一类疫苗管理要求进行出入库、使用、报废等流程管理;尚未纳入天津市免疫规划信息系统的接种单位应采取纸质记录形式进行出入库、使用、报废等流程管理。

十四、货款结算与支付

区疾控中心根据疫苗采购购销合同,及时完成与疫苗生产企业的货款结算和支付,原则上从交货验收合格且开具发票到付款时间不超过120天。

十五、工作职责

(一)天津市卫生计生委负责制定工作方案,并对第二类疫苗集中采购进行全程监管,建立第二类疫苗集中采购专家库。负责组织对集中采购工作申诉和投诉的处理。

(二)天津市疾病预防制控制中心负责组织全市第二类疫苗集中采购工作,组建天津市第二类疫苗集中采购目录审核组,组织制定第二类疫苗集中采购目录;并配合市卫生计生委加强第二类疫苗采购和接种使用督查工作。

(三)天津市医药采购中心负责具体组织第二类疫苗集中采购工作和平台建设与维护,为网上资质审核等工作提供相应的技术支持等服务性工作。

(四)区卫生计生委负责辖区内疾控机构和接种单位执行第二类疫苗集中采购工作的监督管理,确保辖区内第二类疫苗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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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第3篇:市直部门系统集中采购实施方案

附件1:

2006年市直部门系统集中采购实施方案

集中采购是政府采购重要的组织形式,有利于充分实现采购规模效益,降低采购成本,规范采购行为,并且便于进行监督。但在实际工作中,一些单位采购预算执行的计划性和均衡性不高,采购计划申报呈现“前松后紧”的现象,一些基层预算单位的计划申报工作零星、分散,造成采购成本增加,没有发挥出集中采购的优越性,也使采购效率大打折扣。为此,市财政局决定于2006年选取五个部门开展系统集中采购工作试点,充分发挥主管部门加强采购执行管理工作的统筹协调作用,提高集中采购的计划性和采购效率。

一、试点部门的确定

根据近年来的集中采购规模大小、同类项目的采购频次、2006年集中采购预算等,选择市公安局、人事局、合肥学院、卫生局、房产局等五个部门试点进行系统集中采购,由试点部门定期编制本系统集中采购计划,采购中心组织规模采购。

二、系统集中采购计划编制的原则:

(一)按季编制原则。集中采购计划一般按季度编制,须跨季的,一个计划期不得少于三个月。

(二)完整反映政府采购预算原则。凡列入市政府确定的2006年集中采购目录和限额标准范围内的项目,必须全部纳入当年采购预算进行管理。

(三)规模效益性原则。将分散在基层单位的同类零星项目,通过计划形式集中起来,提高单位采购的规模和效益。

(四)非歧视性原则。系统集中采购计划中除协议供货范围的采购项目外,其他项目一律不得指定品牌。

三、系统集中采购计划编制范围及构成

(一)项目范围:纳入合肥市2006年市级政府集中采购目录或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类和服务类项目,重点是本部门、系统内须经常采购的通用和专用的项目。

(二)资金范围:系统集中采购计划的资金范围包括财政预算内资金、预算外资金、单位自筹资金以及用财政性资金偿还的国内外贷款等。

(三)构成:系统集中采购计划由所属单位(基层预算单位)的集中采购计划、主管部门(一级预算单位)汇总的系统集中采购计划、采购详细需求清单三部分构成。

四、系统集中采购计划编制程序和办法

(一)主管部门根据市财政局确定的系统集中采购实施方案,列出本系统的重点实施项目,确定实施时间,提出实施的计划并予以布臵,同时将实施方案抄送市财政局相关处室和政府采购中心。

(二)基层单位按照主管部门的统一要求编制本单位参加系统集中采购的计划。

1、确定本单位参加系统集中采购的具体项目,提出项目规格、型号、参数等技术要求以及需求时间、售后服务等方面的初步意见。

2、列入集中采购计划的采购项目和采购资金来源应与政府采购预算相对应,政府采购预算包括年初下达的政府采购预算和年度追加采购预算。其中,使用非财力资金进行采购的须由单位和部门落实资金来源。

3、编制本单位集中采购计划,填写《基层预算单位集中采购计划表》,附详细需求并将自筹的各类资金转至政府采购资金专户(户名:合肥市政府采购资金专户;开户行:徽商银行合肥城隍庙支行;账号:2321012100067747),在规定的时间内报送主管部门。

(三)试点部门的计划财务部门对基层单位上报的《基层预算单位集中采购计划表》和详细需求进行审核,按政府集中采购目录进行汇编,形成系统集中采购计划。

1、试点部门对所属单位报送的集中采购计划进行审核,审核内容包括:集中采购计划是否符合规定的编制范围、采购项目的品目分类及排列顺序是否有序、采购资金是否落实等。对于非预算内资金安排的采购项目,要求在采购计划申报时将资金转入政府采购资金专户。

2、对各基层单位上报的采购项目内容、项目需求及需求时间等进行整合,使同类项目的配臵尽量协调、标准尽量一致、需求时间尽量统一,并制定采购需求清单。

3、将同类的采购项目进行归并、汇总,编制《系统集中采购计划表》,采购计划包括采购项目名称、计量单位、单价、采购数量、采购预算、资金来源构成、需求时间、建议采购方式等。同类项目的金额如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但因特殊情况需采用公开招标以外采购方式的,应在报送采购计划的同时提供书面申请材料并附相关文件依据。

4、编制政府采购计划应注重政府采购的规模效益,在同一年度内,对同一品目的采购,除特殊情况(如追加预算、突发事件、上级紧急任务等)外,不得超过两次。

5、属于协议供货范围的采购项目,应当在采购计划中按品目进行汇总单列,同一品目的采购,每季度内不得超过两次。对于协议供货范围的采购项目,仍按协议供货的有关规定执行,但对《系统集中采购计划表》中超过20万元的同类协议供货项目,主管部门应委托市政府采购中心组织实施。

6、原则上三个月为一个采购期,主管部门按采购期编制采购计划。审定的《系统集中采购计划表》和采购清单于每一采购期初报送市财政局归口业务处室与市政府采购中心,不再填报《合肥市市级政府采购计划申报书》。

(四)市财政局归口业务处室负责对采购预算、采购资金是否落实进行审核,签署意见后送政府采购处;政府采购处对《系统集中采购计划表》及相关资料进行全面审核后,批转市政府采购中心组织实施。

1、对于非预算内资金安排的采购项目,市财政局归口业务处室应督促部门在采购计划申报时将资金转入政府采购资金专户。

2、系统集中采购计划一经批转采购,原则上不作调整,在计划执行过程中,如发生采购项目变更、终止、追加、减少或调整计划的,必须按原计划编制程序报批。

3、实行系统集中采购后,对已列入系统集中采购的项目,市财政局不再受理基层单位的零星申报。但单位采购同类项目金额在前次合同的十分之一以内,如市场行情没有明显变化,可以在不改变原合同实质条款的前提下,由主管部门审核,经市财政局批准,与前次中标供应商直接签订,采购中心进行签证。

五、系统集中采购计划经批准后由部门和政府采购中心具体实施。

(一)试点部门与市政府采购中心在采购活动开始之前应按要求统一签订《集中采购委托代理协议》,具体确定双方在编制采购文件、确定评标办法与中标标准、组建评标委员会、评标、定标等方面的权利和义务。政府采购中心对部门报送的系统集中采购计划要及时进行调研,并与主管部门沟通协调具体实施事宜。

(二)市政府采购中心接到财政局批复的《系统集中采购计划表》和相关资料后,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集中采购工作的通知》(合财购[2005]71号)文件要求具体组织实施。

1、订立部门系统集中采购的实施方案,并据此开展采购活动,对性质复杂或金额较大(100万元以上)项目的实施方案,应报市财政局批准后组织实施。

2、实施方案主要包括以下内容:采购领导小组及成员(适用重大项目)、项目内容与标段划分、采购方式调整意见、供应商的资质条件、评标办法、定标的标准与依据、合同签订的形式(如协议、定点)等。

3、招标评标工作按《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18号令)执行,并请市政府采购特邀监督员参加现场监督。

(三)合同的签订与验收。系统集中采购项目的合同由主管部门与中标企业直接签订,但应分各基层单位列出详细内容。合同应明确中标企业对各基层单位的服务保障、售后承诺等。验收工作由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基层单位实施,政府采购中心予以配合。

(四)采购资金支付。所有的预算内资金以及已归集至政府采购资金专户的采购资金,由政府采购中心根据验收结论等资料填写《政府采购资金支付申请书》,政府采购处审核后予以支付;

对于采购计划申报时未归集进入政府采购资金专户的,由主管部门和政府采购中心审核有关资料后各单位自行支付;

不论何种支付方式,中标企业应向部门或基层预算单位出具发票,政府采购中心相应出具《政府采购货物移交单》,部门或单位财务据以记账,作为实行政府采购的依据。

推荐第4篇:集中采购管理办法

**公司郑万铁路**标项目经理部物资

设备部集中采购管理办法

一、为全面落实集团公司物资集中采购、供应的管理要求,实现强化物资采购管理,保障物资供应,降低采购成本,提升***项目整体效益的管理目标,特制订本管理办法。

二、机构设置

***项目主要物资的集中采购供应由中铁三局物资采购配送中心(物资供应公司)负责实施。

物资供应公司与项目部签订代理采购服务协议,在***项目设立物资配送分中心,负责日常的采购供应工作。项目经理部设立物资设备部,负责对项目集采物资的采购程序和过程进行监督和指导;

三、集采物资范围的划分

隧道用防水板、止水带、防水卷材及涂料、贯通地线为甲供物资,由业主统一实施采购供应。

砂石料由于地域性限制,达不到国内公开招标的要求,建议采取邀请性招标的方式进行采购。

钢筋、水泥、型钢、减水剂、速凝剂、粉煤灰、中空锚杆、土工布、土工格栅等被集团公司纳入集采范围的主要物资由物资配送分中心负责采购并实施供应。

柴油由物资供应公司按照集团公司相关管理要求负责供应,以不高于当地石油公司市场零售价为标准配送到工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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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将重要合格供方名单和相关资料及时呈报项目部和集团公司物资采购管理中心备案,并负责供应物资的质量异议处理,确保供应材料质量合格。

五、采购红线

***项目物资集中采购严格履行集团公司的采购管理规定,单品种物资采购金额估算超过100万元时,在采购实施前应编制《物资采购方案》,并填写《物资采购方案审批表》提报集团公司物资管理部对采购方式、采购组织情况、采购实施地点等进行审批。

配送分中心根据审批同意后的采购方案组织项目编制招(议)标文件经评审后,填写《物资招标文件审批表》报请集团公司物资管理部审核。实施公开招标采购的物资应同时填写中国中铁物资采购管理中心的《招标申请计划表》与《招标公告》、《招标文件》一并报集团公司物资管理部,经审核后在股份公司物资采购管理中心网站挂网公布。

单项合同估算金额超过300万元的物资招标采购,在开标前七日通知集团公司物资管理部和纪委监察部。

招标评标结束后,项目部应在3日内将《评标结果公示》挂网公布,并在7日内按规定格式编写《物资集采简报》连同《中标通知书》、《评标报告》等资料一同上报至集团公司物资管理部备案。

六、集中采购服务费标准及核算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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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第5篇:集中采购方案

集中采购方案 1.行业背景

近年来,随着电力体制改革的深入开展,厂网分开,竞价上网的全面实施,给电力企业带来新的严峻考验。伴随电力企业集团物资管控力度的逐步加大,各集团搭建自主电子商务平台对下属电力企业物资采购进行统一管控,已成为各集团物资管理信息化工作的一项重要举措。

电力集团下属单位众多,且区域分散,日常物资采购通过传统的物资采购模式难以实现集团的统一管控。为了进一步发挥集团集中采购的有效作用,将各下属单位在物资采购中数量多、品种杂、跨度大的物资通过集中采购的方式,由下属单位统一报送集团进行集中采购。这种方式能够及时、准确地制定集团采购计划,实现按需采购。同时方便集团进行物资采购价格的有效分析,进一步优化集中采购物资的谈判定价工作;同时能够有效对集中采购物资供应商进行科学、及时、准备的评估,最终从而使集团集中采购的优势有效发挥,达到降低采购成本、提高采购作业整体效率的作用。并实现集团对下属单位物资采购的有效跟踪,建立有效的跟踪监督机制;为集团领导者进行采购决策提供及时、可靠的信息。电力企业的这种集中采购模式逐渐被各电力集团所应用,并取得了良好的应用效果。

2.方案概述

晨砻集团级集中采购整体解决方案从帮助电力企业集团优化物资采购流程出发,将集团物资采购中数量多、品种杂、跨度大的物资通过集中采购的方式,下属单位统一报送集团进行集中采购。这种方式能够及时、准确地制定集团采购计划,实现按需采购。同时方便集团进行物资采购价格的有效分析,进一步优化集中采购物资的谈判定价工作;同时能够有效对集中采购物资供应商进行科学、及时、准备的评估,最终从而使集团集中采购的优势有效发挥,达到降低采购成本、提高采购作业整体效率的作用。并实现集团对下属单位物资采购的有效跟踪,建立有效的跟踪监督机制;为集团领导者进行采购决策提供及时、可靠的信息。

2.1.方案适用范围: 大中型电力企业(集团) 2.2.方案需求对象:

晨砻集团级物资采购整体解决方案的市场需求对象主要针对向上游拓展的各类物资制造商,向下游拓展的各类大小发电厂和衔接上下游产业链的物流服务提供商。

3.方案特点

3.1.高附加值的集中采购整体解决方案咨询服务: 在电力行业电子商务解决方案领域,晨砻信息是全国最佳的解决方案提供商之一,晨砻信息在20XX年便开始帮助电力企业实现物资采购管理,并取得了良好的应用效果,得到了广大电力企业用户的一致认可及高度评价。与此同时,尤其值得重点提出的是晨砻信息多年来为众多电力企业用户提供的不仅仅是一套电子采购系统,更是一套具有高附加值的电子采购咨询服务。晨砻公司多年一直坚持以满足客户精细化管理需求为己任,为客户提供高效的标准化实施服务。

3.2.集团级电子商务平台开发经营丰富,自主研发能力强:

晨砻科技依托强大的技术及电子商务服务团队,已经成功为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香港协鑫(控股)集团、国网能源开发有限公司、国网新源控股有限公司等多家大型电力企业集团定制化开发了统一的电子商务交易系统,从技术实力、实施经验等各方面均领先于竞争对手。

晨砻公司依靠多年来从事电力行业的背景、先进的技术能力、优质的服务以及专业化的实施经验,有绝对的实力出色的完成为大型企业/集团建立电子采购平台项目。

3.3.成功客户市场占有率居同行业第一位:

晨砻科技运营的晨砻采购网以专业的采购理念吸引了大量的会员,截止到目前,晨砻科技先后为全国80余家电力企业(集团)提供了电子采购解决方案,同时依托电力企业的成熟运营经验,为汽车、化工、船泊制造、医药、机械制造等多个领域提供了电子采购平台搭建及租用服务,平台累计交易额已突破88.7亿元人民币,平台拥有行业优质供应商7000余家,获得了良好的社会效益。

在信息时代,电子商务为传统企业提供了一个全新提升核心竞争力的机会,面对复杂多变的市场竞争环境,企业只有不断的推进管理创新,才能在竞争中获得优势,在发展中求得生存。晨砻科技以满足企业用户精细化采购管理需求为目标,帮助客户实现一站式采购,成为采购管理领域的领跑者。

4.核心应用

4.1.帮助集团化企业构建适用的集中采购模式

晨砻集中采购整体解决方案架构灵活、面向集中采购的多种典型管控模式均能提供对应的流程和策略支撑。

4.2.促进企业采购物资的标准化工作 在集团范围内建立集中采购物资的标准目录。针对集团企业存在多ERP、多编码体系的问题,可提供行之有效的标准化解决方案。

4.3.建立高效的采购需求管理流程

针对生产采购和非生产采购各自的特点,可提供自动化或人工辅助的采购需求汇总机制,发挥采购的规模效应/杠杆作用,降低采购成本。提高采购作业处理效率。

4.4.强化物资采购的集中管理控制

支持企业定价权、采购权做必要的分离以及设专门部门负责采购合同授权管理、供应商选择、价格确定等。

4.5.建立集团集中的采购谈判决策过程

除集中招标外,还提供多种竞争性谈判流程,并且能够根据企业实际情况,灵活配置适于企业的各种不同业务类型的采购业务流程和审批工作流,支持企业采购业务流程的变化。

4.6.建立全集团的价格监控体系

对价格的变动采取事前审批、事后监管的方法,建立实时、动态地监管采购价格执行情况,帮您有效地控制集中采购。

4.7.采购执行跟踪及监控

面对集团下属的众多成员单位,建立执行跟踪方法,监控分子单位采购执行的实际数据,确保集团采购结果得到切实有效的执行。

4.8.加强供应商管理

可以针对全集团供应商采集历史交易记录,建立实用、先进的模型,对供应商从质量、价格、交期、服务、可持续的改进等多个方面进行科学的评估。轻松、科学、实时、准确地进行供应商评估,为您选择更好的供应商合作伙伴提供可信的决策信息。

4.9.优化业务流程

规范、协同、优化企业集中采购业务处理流程,提高采购工作效率。 5.典型客户

华能国际电子商务平台案例介绍

(一)平台搭建的管理思路

作为大型的发电集团的华能,包括数十家电厂,每年的物资采购规模巨大,但是,作为集团企业却很难将整个集团的规模优势充分发挥出来,集团内各电厂间也很难进行有效的物资调剂和协同储备。华能通过在整个集团范围内建设的电子商务平台,一方面,各电厂利用平台可以通过电子商务的方式(电子招标、电子询价)以更开放的方式进行物资采购以降低采购成本,并通过电子商务平台进行电厂间的有关库存积压、备件储备等信息的协作;而集团总部,作为平台的最高管理者,则通过电子商务平台对整个集团的采购资源进行统一监控和管理。

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依托晨砻科技强大的技术支持团队,搭建居于国际一流技术的电子商务平台。该平台建设的指导思想本着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通过提升信息化水平,在华能国际企业文化的统领下积极开展电子商务应用,推进物资采购工作的管理创新,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和高效应用,优化供应链管理,提高企业市场反应能力和科学决策水平,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

(二)业务应用及相应的平台功能

晨砻科技采取被多家世界500强企业成功应用的先进技术,为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自主开发了华能国际电子商务平台系统,该系统基于Oracle-Exchange系统进行建设,在实施中结合华能国际商务采购特点进行全面客户化,融入大量创新因素。平台建设具有全面商务管理功能的公司级动态信息交互平台,实现招评标、各类采购、物资管理、合同管理、资产管理、供应商管理等多项功能,完善电子商务管理制度,降低成本、提高效率,打造具有华能特色的供应链管理体系,建设华能商务工作统一对外的专业电子门户。

针对华能国际物资管理的总体规划,从集团管理层面看,平台建设分两个平台,内部的集中管控型平台和外部的分散监控型平台,同时两个平台完全集成、业务互动:

1、内部的集中管控型平台(核心采购系统):

针对与集团日常管理关系紧密的电厂,集中部署物资管理系统,进而实现集团内物资的物流(库存、仓库出入库)、信息流(合同、计划和单据)和资金流(付款)的分层次的集中管理、分散执行的模式,提高整个集团物流资源的有效管理。

2、外部的分散监控型平台(电子商务平台):

针对与集团管理关系松散的电厂,通过电子商务平台构建集团统一面对供应商的门户,整合集团招投标采购业务,提高集团整体采购议价能力,降低集团整体采购成本;通过电子商务平台,集团可以监控各个电厂的招投标业务,实现招投标业务透明化,规范采购业务流程;通过电子商务平台,可以在集团内实现设备类、备品备件类物资的库存共享,进而在集团内实施电厂间物资调拨和利库管理,从而有效降低集团的库存储备和资金占用。

(三)电子商务平台应用效果

1、获科技管理创新成果一等奖:

华能国际电子商务平台于20XX年通过正式验收;20XX年3月顺利通过中国电力科学研究院信息安全研究所组织的安全测评,符合国家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标准;20XX年7月在由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组织的全国电力行业企业管理现代化成果评审中获得一等奖。

2、集团应用效果

截止到20XX年12月,华能国际下属44家电厂以及8家分公司依托该平台进行网上采购,集团20XX年全年共实现网上招投标169笔,其中基建类101个,生产类68个。招标金额达1.67亿元(理论上平台采购物资实际决标值比选择最高价中标,可节约成本58%以上)平台已完成注册供应商5000余家,系统2009年度登陆总量突破30万人次,日访问量近800用户。

3、下属电厂应用效果

截止到20XX年12月,华能国际下属44家电厂以及8家分公司依托该平台进行网上采购,仅20XX年一年,下属各电厂通过平台完成采购总额达8.8亿元,平台共采购物资9803项,采购金额普遍低于概预算或计划估价。

4、供应商资源通过平台得到有效整合:

一方面在平台科学管理下,供应商动态维护注册信息,积极参加平台业务;另一方面采购方通过平台可随时了解到公司范围内的供应商资源,查询该供应商所有业务和评价情况,根据需要择优选择供应商开展业务。借助平台强大的供应商服务功能,实现资源优化整合。

现代企业之间的竞争已经转化为供应链之间的竞争。利用电子商务技术实施供应链管理,有效推动合作企业间业务流程融合和信息系统的互联互通,提高双方的市场反应能力和综合竞争力,最终打造一条具有华能特色的供应链体系最终实现与合作供应商的合作共赢、共同发展。

5.1.国网能源开发有限公司案例介绍

(一)平台搭建的管理思路 国网能源开发有限公司电子商务平台建设是国网能源开发有限公司物资管理系统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基于互联网与公司物资管控平台进行数据同步,实现整个供应链中的采购交易的信息化、规范化,公司及下属电厂所有采购交易订单通过统一电子商务平台和供应商进行交易互动,实现国网能源采购交易业务流程集中管控。

加强物资集约化管理,按照国网能源公司统一部署,优化电厂组织体系和机构,推行物资统一管理;加强物资管理基础建设,推进物资标准化工作,深化招标采购管理,强化物资应急体系建设。

(一)业务应用及相应的平台功能

构建国网能源开发有限公司所属电厂的物资、招投标管理平台,建立电厂评标专家库及供应商信息库。实施大物资战略,在统一规范的前提下,建立信息采集、统计、分析、查询和监督的应用系统。通过信息化手段实现电力物资招标的公开、公平、公正,力求物资管理的规范化、标准化。整合现有资源,实现大宗电力物资的统一招标、统一采购、统一结算,逐步实现资金结算的电子商务化,建成物资采购的动态管理与监测分析系统,以便有效控制和降低采购成本,提高企业效益。

篇2:集中采购方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学校物资设备采购工作的管理,规范采购行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学校各项事业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政府采购运行规程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教育部政府采购管理实施暂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学校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凡列入本办法采购范围的物资设备的采购活动,均适用本管理办法。 第三条 学校物资设备集中采购工作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注重效益及维护学校利益的原则。

第二章 采购机构及职责

第四条 集中采购工作在主管校长的领导下,成立物资设备采购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主管校长、纪委、监察审计处、财务处、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等部门主要负责人组成。小组的职责是:

(一)审定学校物资设备集中采购的政策、法规及规章制度;

(二)审定学校物资设备集中采购计划和年度总结;

(三)审定学校物资设备集中采购的采购方式;

(四)审定学校物资设备集中采购项目的合同;

(五)负责重大物资设备集中采购项目的招标工作;

(六)对学校物资设备集中采购活动进行监督,对纠纷进行调处。

第五条 设立学校物资设备集中采购技术专家库,由校内外有关方面专家组成。根据采购项目的需要,随机从专家库中抽取部分专家,参与学校物资设备集中采购计划、项目的论证,参加采购项目的评标和表决。

第六条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作为学校物资设备采购的职能部门对全校物资设备集中采购进行组织和日常管理,其中主要职责包括:

(一)贯彻执行学校物资设备采购的政策、法规和各项制度;

(二)会同财务、科技、教务等部门制订学校物资设备集中采购计划,并负责组织和实施;

(三)负责全校教学、科研、行政办公所需专用设备、一般设备、交通工具等物资设备集中采购活动的组织;

(四)负责学校物资设备集中采购标书、合同及相关文件的制作;

(五)代表学校与供货方签订物资设备采购合同;

(六)负责进口物资设备的机电、免税等相关文件的报批,负责进口物资设备的检验检疫、索赔等项工作;

(七)负责组织有关部门对采购物资设备进行验收,督促供货方按合同提供售后服务;

(八)完成学校及物资设备集中采购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七条 根据不同的物资设备集中采购项目,学校组成7-9人的临时采购工作组,人员由用户单位的项目负责人、有关方面的技术专家(从专家库随机抽取)及监察审计处、财务处、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负责人组成。其主要职责是:

(一)参与物资设备集中采购项目的可行性论证,提出采购的建议方案;

(二)对拟确定的供货商进行资信、技术和产品等方面的调查;

(三)审定物资设备集中采购项目的标书及相关文件;

(四)对采购项目进行评标和表决,确定一般项目的中标单位或个人,提出重大采购项目的中标建议。

第三章 集中采购范围

第八条 凡单价10万元(含10万元)或一次批量购买价值10万元(含10万元)以上的物资设备,采取集中采购形式。对于国家强制实行国际招标的机电产品,依照国家有关招标法规及程序执行。

第九条 单价在10万元--20万元(或批量10万元--20万元)的物资设备,由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组织集中采购。【集中采购策划书--策划方案】集中采购策划书--策划方案。采购小组由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及物资设备购置单位有关人员,校内其他单位物资设备专家组成;单价在20--40万元(含批量20万元--40万元)的物资设备,由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组织集中采购。采购小组由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监察审计处、财务处等单位负责人,物资设备购置单位有关人员,校内其他单位物资设备专家组成;单价在40万元(含批量40万元)以上的物资设备,由主管校长组织集中采购,采购小组由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监察审计处、财务处等单位负责人,物资设备购置单位有关人员,校内其他单位物资设备专家组成。

第四章 集中采购方式

第十条 学校物资设备集中采购采用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单一来源等采购方式。

(一)公开招标采购,是指招标单位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的采购方式。

(二)邀请招标采购,是指招标单位以投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的采购方式。对于某些有特殊性,只能从有限范围供应商采购的物资设备,可采用邀请招标的方式采购。

(三)竞争性谈判采购,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物资设备,可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采购。1.招标后没有供应商投标或者没有合格供应商投标的,或者重新招标未能成立的; 2.技术复杂或性质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具体要求的; 3.采用招标所需时间不能满足用户紧急需要的; 4.不能事先计算出价格总额的。

(四)询价采购,采购的货物规格、标准统一,现货货源充足且价格变化幅度小的采购项目,可采用询价采购。

(五)单一来源采购,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货物或服务,可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1.只能从唯一供应商采购的;

2.发生了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不能从其他供应商采购的;

3.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服务配套的要求,需要继续从原供应商处添购配套项目或设备的。

第十一条 已经列入学校集中采购范围的物资设备,原则上应采用招标方式进行采购。单个项目的采购方式由物资设备采购部门提出建议,并报学校采购领导小组确定。

第十二条 付款方式。物资设备集中采购合同必须明确付款方式,以切实维护学校的利益。物资设备集中采购项目的付款方式由学校财务部门根据有关规定确定。未经学校财务部门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集中采购合同中擅自采取其他付款方式。

第五章 集中采购程序

第十三条 公开招标的程序。学校物资设备集中采购项目中,属于应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采购,由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参照政府采购管理办法中的规定程序办理。

第十四条 邀请招标的程序

(一)编制招标文件:1.招标项目清单的填报;2.招标工作的准备;3.招标文件的起草;4.市场调研和标底的确定。

(二)制定招标文件的内容:

1、仪器设备名称、数量、技术规范、服务条款等;

2、招标邀请,既向能够提供招标产品的生产或经销单位(下称投标人)发出邀请;

3、投标须知,包括投标人资质说明及相关文件,招标人与投标人的权利与义务,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投标期限,开标时间、地点;

4、投标书的书写规范,包括投标人的投标方案备选方案、价格、降价声明、价格折扣等;

5、违约处罚条款。

(三)发标

标书制作完成后,由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向邀请投标人寄发。投标单位应按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书,密封并在封口加盖投标单位和法定代表人的印鉴,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日期之前将投标书送达指定地点。

(四)开标

开标时,应召集采购工作小组全体成员及投标人代表举行开标会议,公布评标、定标原则和办法,当场开标,公开唱标,并作好记录。

(五)评标

采购工作小组要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各项条款内容,按确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投标书进行评审;评审分商务(投标人资质、信誉、服务条款)、技术、价格等三大部分;商务、技术均满足标书要求时,投标价格最低者中标;如投标人较多,可采取先初评,确定3个投标人,再进行复评的方式,依据价格、品牌、服务等因素综合评价,最终确定中标人;投标书中有不符合招标文件条款的为废标。

评标以评分、无记名投票等方式择优确定中标单位。开标、评标、定标的过程应作好记录,形成纪要,由评标小组全体成员签字后存档备查。同时向监察审计处和财务处等有关单位送交纪要复印件。

(六)签订中标及采购合同:评标结果产生后,由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中标通知书发出后,由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要求与中标人订立书面采购合同。

第十五条 竞争性谈判采购方式的程序

(一)物资设备集中采购工作小组针对拟实行竞争性谈判的采购项目拟订谈判程序、谈判内容、定标标准、合同主要条款以及邀请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名单,报物资设备集中采购领导小组备案;

(二)物资设备集中采购工作小组与供应商逐一进行谈判。谈判结束后,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在工作小组规定的时间内提出最后报价及有关承诺,采购工作小组据此确定中标供应商,并当场宣布中标供应商;

(三)由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在采购工作小组规定的时间内代表学校与中标供应商签订合同。

第十六条 询价采购方式的程序

(一)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针对拟实行询价的采购项目拟订询价方法、价格构成、定标标准、合同主要条款以及询价供应商名单报物资设备采购领导小组备案;

(二)要求供应商提出一次报出不得更改的价格,并据此确定符合采购项目要求且报价最低的供应商为中标人;

(三)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在工作小组规定的时间内代表学校与中标供应商签订合同。第十七条 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及其他采购方式的程序。由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拟订采购项目的有关采购事宜报领导小组批准后具体承办。

第六章 监督与管理

第十八条 监察审计处、财务处等部门对招标工作全程监督检查,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是:有关政府招标的法规及学校招标规定执行的情况;招标方式、标准和招标程序执行情况;招标合同的履行情况。确保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得到落实。

第十九条 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排斥潜在投标人的,或者强制投标人组成联合投标的,限制投标人之间竞争的,责令改正#from 本文来自高考资源网http://www.daodoc.com end#。

第二十条 与招标工作有关的人员接受投标人的财物或其他好处的、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不回避的、干涉招标工作的、暗示中标人的、泄露招标工作有关情况和资料的、与投标人串通的,应及时制止,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二十一条 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工作人员串通投标的、投标人向招标工作人员或者评委会成员以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的,中标无效。

第二十二条 中标人应按照合同约定认真履行义务,完成中标项目。未经招标人同意,不得向他人转让中标项目,也不得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向他人转让。一经发现,应责令立即纠正,并按有关规定处罚。

第二十三条 签订合同应明确双方的权力及承担的责任,签订合同的项目单位应派人负责经常检查合同执行情况,对不认真履约的应依法按政府有关规定处理。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四条 本管理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五条 本管理办法由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负责解释和修订。 篇3:集中采购方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公司资产采购行为,加强资产管理和成本控制,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公司有序经营和持续发展,根据财政部(财金〔20XX〕209号)《关于加强国有金融企业集中采购管理的若干规定》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集中采购,是指公司的采购实施单位,以合同方式或以确定的程序有偿获得,根据公司经营需求指定的集中采购范围以内的或者规定限额以上的货物、工程及服务的行为(包括购买、租赁、委托、雇佣等)。

第三条 公司集中采购工作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注重效率及维护公司利益的原则

第二章 公司集中采购机构及职责

第四条 公司设立集中采购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包括公司主要领导、计划财务、稽核法律、运营、承保、理赔、人事、行政等部门主要负责人。领导小组主要职责包括:

(一)负责公司集中采购政策和具体规定的制定。

(二)确定公司集中采购项目范围、方式和程序。

(三)审定公司集中采购项目预算和执行情况。

(四)负责公司集中采购重大项目的审批和实施。

(五)负责公司集中采购工作指导、监督和检查。

第五条 公司集中采购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工作办公室,作为公司集中采购工作的职能部门,负责公司集中采购工作的具体管理和采购项目的审核及重大项目的组织实施。日常工作职能由公司办公室代行,其主要职责包括:

(一)贯彻执行公司集中采购的政策和各项规定;

(二)会同公司财务、运行和相关部门制定公司集中采购项目范围、计划和预算,并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三)负责公司集中采购项目申请的审核和重大采购项目的组织实施工作。

(四)负责组织对集中采购项目的验收工作,督促供应商按合同供给及提供售后服务。

(五)负责协议和定点供应商的审核确定及信息的补充和更新。

(六)完成公司集中采购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六条 设立公司集中采购评审委员会,委员由公司各部门推荐的专业管理人员(每部门至少二人)或外聘专家担任。实行评审委员成员库制,规定采购项目每次按采购项目要求和结构比例从成员库中随机选定人员为不少于三人以上的奇数,参与采购评审工作。其主要职责包括:

(一)参与集中采购项目申请的审核,研究和审定采购方式、时间、程序及具体的实施方案;

(二)参与集中采购项目供应商的评审和选定工作;

(三)参与重大采购项目方案的制定、采购文件审核、商务谈判、供应商评定及项目的验收工作;

(四)参与研究和处理集中采购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其他相关事宜。

第七条 较大金额(40万元以上)或特殊的集中采购项目,由公司集中采购工作领导小组设立项目工作小组负责项目的审核和实施。小组成员包括使用单位项目负责人员、公司相关部门管理和技术人员、公司集中采购评审委员及公司主管领导。

第三章 公司集中采购项目范围 第八条 公司集中采购项目的范围确定:

(一)货物类:办公营业用房、办公家具、电气设备、办公设备和交通运输设备、电子及网络设备、通讯设备、安防设备、大宗的印刷品、办公用品和消耗材料、广告和宣传用品等。

(二)工程类:办公营业用房的装修工程,计算机网络系统、应用软件开发等项目。【集中采购策划书--策划方案】文章集中采购策划书--策划方案出自http://www.daodoc.com/,转载请保留此链接!。

(三)服务类:专业咨询、工程设计、设备维修、应刷制作、财产和人身保险、系统培训和会议及有关社会服务等项目。

(四)公司集中采购领导小组认定需集中采购的其他项目。第四章 公司集中采购方式和工作流程

第九条 公司集中采购方式采用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单一来源或集中采购领导小组认定的其他采购方式。

(一)公开招标采购方式:是指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的采购方式。

(二)邀请招标采购方式:是指以招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的采购方式。对于某些有特殊性,只能从有限范围供应商处采购的资产,可采用邀请招标的采购方式。

(三)竞争性谈判采购方式:符合下列条件的资产采购,可采用竞争性谈判的采购方式。

1、经招标后没有供应商投标或者没有合格供应商投标的,或者重新招标未能成立的;

2、技术复杂或性质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具体要求的;

3、采用招标所需时间不能满足用户紧急需要的。

4、不能事先计算出价格总额的。

(四)询价采购方式:采购的货物规格、标准统一,现货货源充足且价格变化幅度小的采购项目,可采用询价的采购方式。

(五)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货物或服务,可采用单一来源的采购方式。

1、只能从唯一供应商采购的;

2、发生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不能从其他供应商采购的;

3、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服务配套要求,需要继续从原供应商处增购配套项目或设备的,且增购资金总额不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百分之十的。第十条 公司集中采购工作流程(见下表)。 第五章 公司集中采购实施单位

第十一条 已购置资产总价在**万元以下的(含单件资产和批量购置或一个项目整体购置需求的),公司资产管理的有关规定,经使用单位履行相关审批手续后,由本单位采购职能部门负责实施(已纳入公司协议采购或定点采购方式的集中采购项目除外)。使用单位不得将批量购置或一个项目整体购置的资产化整为零或以其他方式规避集中采购。

第十二条 拟购置资产总价在**万元以上的(含单件资产和批量购置或一个项目整体购置需求),均应采取集中采购形式。由项目使用或实施单位填写《公司集中采购项目申请表》(见附表),报公司集中采购办公室审批后实施。

(一)总价在10万元—20万元的采购项目,经公司主管部门及相关部门审核,报公司集中采购工作办公室和公司主管领导审批后,由项目使用或实施单位的采购职能部门实施。

(二)总价在20万元—40万元的采购项目,由公司主管部门和相关部门及集中采购评审委员进行审核,报公司集中采购工作办公室和公司主管领导审批后,责成项目使用或实施单位的采购职能部门实施。

(三)总价在40万元以上的采购项目,由公司主管部门和相关部门及公司集中采购领导小组设立的项目工作小组进行审批,报公司主管领导审批后,责成项目使用或实施单位的采购职能部门实施,或由项目工作小组直接组织实施。

第六章 公司集中采购的监督与管理

第十三条 公司稽核法律部门和各级财务部门对公司集中采购工作进行全过程监督检查。其主要内容包括:

(一)有关集中采购工作各项规定的执行情况;

(二)集中采购项目预算的执行情况;

(三)集中采购范围、采购方式和采购程序的执行情况;

(四)集中采购合同的履行情况;

(五)其他应当监督检查的内容。

第十四条 公司集中采购应严格按照批准的预算执行。 第十五条 在公司集中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必须回避。

第十六条 集中采购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采购项目实施单位应在规定时间内就确定的采购事项与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

第十七条 集中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终止合同。签订合同的部门应负责检查合同的执行情况,对不认真履约的应按合同约定及时进行处理。

第十八条 集中采购合同必须明确付款方式,具体方式由公司财务部门根据有关规定确定,集中采购合同不得采用未经公司财务部门批准的付款方式。集中采购资金由公司财务部门或授权的分支机构财务部门统一结算和支付。

第七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管理办法由公司集中采购办公室解释和修订。 第二十条 本管理办法自下发之日起实施。

篇4:集中采购方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中国人民银行系统的集中采购行为,提高采购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廉政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财政部《中央单位政府集中采购管理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有关制度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中国人民银行各级机构、国家外汇管理局及总行所属实行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以下简称采购单位)实施集中采购适用本办法。

总行其他直属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使用预算资金实施的集中采购应执行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集中采购是指采购单位使用预算资金以合同方式有偿取得纳入集中采购范围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集中采购范围由总行根据国务院定期发布的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确定。 集中采购范围以外的采购项目,可实行分散采购。

第四条 集中采购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和效益的原则。 第五条 集中采购应当严格按照批准的预算执行。 第六条 集中采购实行统一管理,分级授权的管理体制;建立管理与操作职能相分离的内部控制机制。

第七条 集中采购应采购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经财政部批准的特殊项目除外。 第八条 集中采购应优先采购节能环保产品。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九条 采购单位成立集中采购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管委会)。管委会是集中采购的决策者,研究审定对业务活动和发展需要有较大影响的采购事项,审查采购计划的执行情况,对集中采购工作进行管理和监督。

管委会由主管会计财务的行长(主任等)负责,成员由办公、会计财务、法律事务、集中采购中心、科技、后勤、内审、纪检等部门负责人组成,管委会办公室设在会计财务部门。

第十条 总行会计财务司是人民银行集中采购的管理部门,其主要职责是:

(一)拟订人民银行集中采购制度、办法;

(二)拟订人民银行集中采购项目及限额标准;

(三)汇总编制人民银行年度集中采购计划和集中采购信息统计报表;

(四)审核总行采购项目、确定采购方式、下达采购任务;

(五)组织协调总行各部门集中采购事项;

(六)管理总行评审人员库;

(七)组织集中采购业务培训;

(八)向财政部申报有关集中采购审批事项;

(九)受理采购投诉;

(十)监督、管理、检查集中采购工作。

第十一条 总行集中采购中心是集中采购的实施部门,其主要职责是:

(一)根据总行管委会办公室下达的采购任务,组织实施总行集中采购项目;

(二)实施人民银行系统协议供货和定点采购工作;

(三)组织实施人民银行各分支机构、总行直属事业单位委托的集中采购项目;

(四)建立总行评审人员库和供应商信息库;

(五)签订采购合同,协助需求部门验收采购项目,整理、归集采购项目档案;

(六)向总行管委会办公室定期报送集中采购的有关报表和相关资料。

第十二条 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副省级城市中心支行(以下简称副省级城市中心支行以上分支机构)会计财务部门负责本辖区的集中采购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是:拟订本辖区集中采购实施细则;编制、上报集中采购计划和统计报表;处理报备、审批事项;建立和管理评审人员库;根据本单位管委会授权,审核集中采购项目、确定采购方式、落实采购任务;监督、管理、检查本辖区集中采购工作。

副省级城市中心支行以上分支机构应配备专人组织集中采购的实施工作。集中采购事务由会计财务部门具体承担的,要建立岗位分离、职责明确、相互制约的内部控制机制。

地市中心支行、县(市)支行根据上级行的授权实施采购。

第十三条 总行实行预算管理的直属事业单位组织编制本单位的采购计划和采购业务需求,实施集中采购,整理归集采购档案,统计采购信息。

第三章 采购项目管理

第十四条 集中采购项目按照总行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确定。

集中采购项目包括总行集中采购项目,分支机构集中采购项目,总行机关、国家外汇管理局机关及直属事业单位集中采购项目。

第十五条 总行集中采购项目由总行集中采购中心实施采购。

第十六条 分支机构集中采购项目由副省级城市中心支行以上分支机构或授权下级行实施采购,也可委托总行集中采购中心、地方政府采购中心实施采购。

第十七条 总行机关和国家外汇管理局机关,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采购项目委托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组织采购;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外的采购项目由本单位组织采购,也可委托总行集中采购中心实施采购。 第十八条 在京实行预算管理的总行直属事业单位集中采购项目,经总行管委会办公室审核后,由总行集中采购中心组织采购。特殊情况,经总行管委会办公室批准,可由本单位组织采购。

京外实行预算管理的总行直属事业单位集中采购项目由本单位按照集中采购程序组织采购。

第十九条 总行和地市中心支行以上分支机构应建立集中采购项目评审人员库。评审人员可适当吸收当地院校、金融机构、科研机构等部门技术专家、单位内部中级以上技术职称人员。

不具备中级技术职称但具有同等业务水平的,经本单位管委会同意,可纳入评审人员库。

第二十条 分支机构和总行直属事业单位自行购置公务用轿车的,应将采购情况报总行备案。

第二十一条 分支机构和总行直属事业单位因特殊情况,确需采购进口货物的,应在采购前报总行审批。

第二十二条 基建工程项目采购执行《关于加强中国人民银行建设工程项目招投标采购管理的若干规定》(银发[20XX]325号文印发)。

第四章 采购方式管理

第二十三条 集中采购采用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询价等方式。

公开招标,是指由采购单位组织或委托招标代理机构,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供应商投标的采购方式。

邀请招标,是指采购单位以投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三家(含)以上特定的供应商投标的采购方式。

竞争性谈判,是指采购单位直接邀请三家(含)以上的供应商就采购事宜进行谈判的采购方式。

询价,是指对三家(含)以上的供应商提供的报价进行比较,以确保价格具有竞争性的采购方式。

单一来源采购,是指采购单位向供应商直接购买的采购方式。 第二十四条 达到国家规定的公开招标限额标准以上的采购项目,实行公开招标。 第二十五条 具有特殊性,只能从有限的供应商处采购的或者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费用占采购项目总价值比例过大的采购项目,实行邀请招标。

第二十六条 招标后没有供应商投标或没有合格标的或者重新招标未能成立的;技术复杂或者性质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者具体要求的;采用招标所需时间不能满足紧急需要的;不能事先计算出价格总额的采购项目,实行竞争性谈判。

第二十七条 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发生了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不能从其他供应商处采购的;为保障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服务配套的要求,需要继续从原供应商处添购,且添购资金总额不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百分之十的采购项目,实行单一来源采购。

第二十八条 货物规格、标准统

一、现货货源充足且价格变化幅度小的采购项目,实行询价采购。(面试网 ) 第二十九条 规格及标准相对统一,采购具有连续性并且较为频繁的通用类产品,可采用协议供货、定点采购方式实施采购。协议供货和定点采购的供应商,通过公开招标等方式确定。采购单位在协议有效期内,可自主选择协议范围内的产品或服务以及供货商,签订供货协议。供货商名单由管委会办公室发布。

总行管委会根据各分支机构上报的年度采购计划,可将通用类产品的采购项目归集后交由总行集中采购中心统一批量采购。

第五章 采购程序管理

第三十条 集中采购程序包括编制计划、组织实施、档案归集、信息统计。 第三十一条 编制计划。

采购单位在编制预算时,应提出下一年度采购需求,报本级管委会办公室。财务预算下达后,管委会办公室编制本年度采购计划,报本级管委会审核。采购计划逐级汇总、上报总行管委会办公室。【集中采购策划书--策划方案】策划书http://www.daodoc.com/article/cehuashu.htm。

计划外的采购事项或采购计划的调整,须及时报本级管委会审批。 第三十二条 组织实施。

(一)采购项目立项。采购单位的需求部门应履行采购项目立项程序,项目立项包括项目背景、采购对象、资金预算等内容。

需求部门是指有集中采购需求的采购单位内部职能部门。

(二)编制采购需求。

采购单位的需求部门根据采购项目立项审批意见编制采购项目的采购需求,主要包括采购标的数量、规格、技术以及商务需求等。

(三)实施采购。

采购需求经采购单位管委会办公室审核后,由集中采购中心、集中采购专人所在的部门或委托采购代理机构,根据确定的采购方式,按照政府采购有关规定和程序,编制采购文件,组织采购活动。

(四)签订合同。

采购单位根据中标(成交)结果签订采购合同。采购合同须经本单位法律部门(人员)或本单位指定的法律中介机构审核。

合同签署由采购单位主要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署。

(五)采购验收。

采购项目完成后,采购单位的需求部门组织相关人员及专业人员组成验收小组,根据合同的约定,进行验收,出具验收意见。

验收过程中若与供应商不能就验收合格与否达成一致的,验收小组应邀请国家法定质量检测机构重新组织验收,出具验收意见。

基本建设工程采购项目的验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六)资金结算。

财务部门支付采购资金时,对采购合同、采购发票等相关凭证进行审查后,根据合同规定的付款条件履约付款。

第三十三条 档案管理。采购单位有关部门应按照《中国人民银行中国人民银行集中采购项目档案管理办法》(银办发[20XX]296号文印发)规定妥善保管采购档案,并经整理、归集后,向本单位档案管理部门移交。 第三十四条 信息统计。会计财务部门应做好集中采购信息的记录和整理工作,编制年度集中采购信息统计报表,逐级汇总、上报总行会计财务司。

第六章 内部控制与监督检查

第三十五条 采购单位应加强对集中采购的内部控制和监督检查,防范采购过程中的差错和舞弊行为。

第三十六条 采购单位应建立集中采购工作的岗位责任制,明确岗位分工、职责权限;建立申请立项、审批、采购、验收和付款等环节相互监督、相互制约的内部控制机制。

第三十七条 采购单位不得由同一部门或个人办理采购业务的全过程。组织采购的部门或个人不得参加评审工作。

第三十八条采购单位应将采购项目名称、采购时间、采购内容、采购方式以及中标(成交)供应商名称、价格等信息(涉密信息除外)通过本单位网站或公开张贴等方式公示,接受监督。

第三十九条采购单位应加强对采购人员职业道德、专业技能和廉洁自律的教育,提高采购人员的职业素质。

第四十条 采购单位应加强对集中采购活动的监督检查。

会计财务部门对集中采购的采购范围、采购方式和采购程序等方面进行日常检查。负责处理供应商的投诉,处理意见应当以书面形式反馈投诉人以及与投诉事项有关的当事人。

内审部门对集中采购过程、制度执行情况、采购效率及相关部门履行职责情况进行监督。

纪检监察部门对参与集中采购的相关人员遵守法律法规及纪律的情况进行监督,查处违法、违纪、违规行为,提出处理意见。发现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四十一条 采购单位应自觉接受监督检查,如实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第四十二条 监督检查中发现采购活动严重违反规定,可能给采购单位造成损害或导致采购无效的,监督检查部门应提请管委会责令停止采购,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四十三条 监督检查中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监督检查单位责令改正,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一)应采用招标采购方式而未采用造成损失的;

(二)将应集中采购的项目化整为零或采取其他手段规避集中采购的;

(三)与供应商或者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串通的;

(四)委托不具备采购业务代理资格的社会中介机构承办采购事务的;

(五)拒绝有关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或不如实反映情况,提供虚假资料的;

(六)采购过程中有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索贿受贿及泄密行为的;

(七)其他违反采购法律法规及本办法的行为。

推荐第6篇:集中采购机构

第二十八条 集中采购机构发生下列情形,应当责令其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由其行政主管部门或监察机关给予行政处分。

(一)应当采取规定方式而擅自采取其他方式采购的;

(二)擅自提高采购标准的;

(三)以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歧视待遇的;

(四)在招标过程中违规与投标人进行协商谈判的;

(五)拒绝有关部门依法实施监督检查的。

第二十九条 集中采购机构发生下列情形的,应当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可责令停止一至三个月的代理采购业务,进行内部整顿。

(一)未按规定在财政部门指定媒体上发布政府采购信息的;

(二)按规定应当在财政部门指定媒体发布招标公告和中标公告而发布率不足95%的;

(三)按规定应当在财政部门备案的招标文件、招标结果和合同其备案率不足90%的;

(四)未经财政部门批准擅自改变采购方式的;

(五)质疑答复满意率、服务态度和质量满意度较低的;六)违反本办法规定的其他考核内容的。

第三十条 集中采购机构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的,将追究有关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并且视情节给予短期离岗学习、调离(辞退)、处分等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 与政府采购供应商恶意串通的;

(二) 在采购过程中,接受贿赂或获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三)违反政府采购及招标投标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有关规定的;

(四)在有关部门依法实施监督检查中提供虚假情况的;

(五)由于个人工作失误,给采购人、供应商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不良影响的。

第三十一条 财政部门或考核小组在考核工作中违反本办法规定,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或滥用职权的,要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由其上级部门或监察机关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评审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享有以下权利:

(一)对政府采购制度及相关情况的知情权;

(二)对供应商所供货物、工程和服务质量的评审权;

(三)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的表决权;四)按规定获得相应的评审劳务报酬;

(五)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十六条 评审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承担以下义务:

(一)为政府采购工作提供真实、可靠的评审意见;

(二)严格遵守政府采购评审工作纪律,不得向外界泄露评审情况(不包括本条第四款内容);

(三)发现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有不正当竞争或恶意串通等违规行为,应及时向政府采购评审工作的组织者或财政部门报告并加以制止;

(四)解答有关方面对政府采购评审工作中有关问题的咨询或质疑;

(五)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义务。

国有金融企业应认真执行本规定,在年度财务会计报告中披露对企业成本、费用影响重大的集中采购事项,自觉接受财政、监察、审计等部门的监督检查。主管财政机关对国有金融企业集中采购活动实施监督检查的内容主要包括:

(一)集中采购活动是否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

(二)是否采取化整为零方式将须集中采购的项目进行零星采购;

(三)集中采购评审委员会的产生方式和决策程序是否符合规定;

(四)有关集中采购事项日否按规定报送主管财政机关备案或审核;

(五)购置固定资产规模是否控制在购置指标之内;

(六)应当监督检查的其他内容。

推荐第7篇:物资集中采购

浅谈如何做好物资集中采购工作[权威资料] 友摘要;近几年来:铁路建设物资供应发生了较大变化:从甲供、甲控及施工单位自购到现在取消甲控:大部分工程物资都由施工单位自购:这给施工单位物资采购提出了更高的管理要求。如何在新形势下加强物资采购管理成为企业的一个课题。笔者多年从事物资管理工作:通过对建筑施工企业的调查了解和自身经验提出:在大型集团公司内实行“以物流公司作为专业单位实施物资集中采购供应:集团公司物设部负责监督实施:集团公司财务部负责采购资金管理”的工作思路:明确了集团公司物资集中采购走专业化管理之路:实施“采、管、用”分离的管理模式:向管理要效益。

关键词;物资管理~集中采购~经济效益

一、物资集中采购的重要性

集中采购是指公司设立物资采购部在特定的区域:对某一类或某几种物资实行统一招标集中采购:按需用计划结合市场条件:实行市场价格供应的采购供应方式。物资集中采购供应实行“集中集约”的管理要求:充分发挥集中采购优势:建立公开阳光透明操作的采购机制:有效降低公司采购成本:提高项目盈利能力:加强公司综合管理能力:扩大公司经营业务范围。

二、物资集中采购存在的不足

目前国内大型建筑集团公司陆续不同程度地实行了集中采购:从采购金额、品种、覆盖面等方面有了较大的进步和发展:但总体控放程度、管理水平仍然参差不齐:存在较多问题:具体体现在以下七个方面;

一,是各级领导和物资人员集中采购意识有待提高。部分企业对集中采购的认识不到位:还存在惯性思维、本位主义、懈怠:物资集中采购文件执行难度大:导致物资集中采购的质量及效果较差。有的甚至仍将物资采购作为一种权利在使用:还存在个别“人情采购”等现象。

二,是物资集中采购规模和方式有待提高。集团对物资采购采取了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比质比价等方式:但这些都还是浅层次、初级的采购方式:大多停留在各公司、单项目独自作战的层面:集团整体和区域优势尚未充分体现:与先进企业所推行的区域性性、电子商务采购等采购方式还存在较

大的差异。

三,是优质资源渠道有待建立。集团企业年物资采购额虽然较大:但供应商的数量也较多:少则几百家多则上千家:资源较分散:战略合作机制还处起步阶段:覆盖面较低:缺乏资源掌控能力。

四,是集中采购管理水平有待提高。由于各公司对物资集中采购制度的执行力、物资采购人员水平不同:导致集团企业内各公司集中采购有较大的差异。有的公司严格按照集团公司物资集中采购制度执行:除甲供、甲控外:对自购物资能主动向集团公司物资集中采购中心上报采购请示:并履行采购程序~但有的公司并不向集团公司集中采购中心上报:采购混乱、程序不完善、资料不闭合:导致集团企业整体物资集中采购管理水平难以提高。

五,是采购资金支付有待提高。由于建筑市场资金状况、单价高低不

一、施工周期较长、外部因素影响大、物价持续上涨等原因:导致项目资金持续紧张:给物资集中采购带来了较大困难。有的集团企业下属部分公司及项目部把物资采购当作资金周转的手段:大量赊欠料款、支付周期过长导致采购成本、资金成本

极其高昂:集团内部的物资公司

因担心资金长期拖欠不愿承揽内部的物资供应:影响了内部集中采购的

有效执行。

;六,是物资集中采购人员业务水平有待提高。个别单位对物资集中采购重视程度不够:物资采购管理专业人员数量不足:特别是高素质的物资管理专业人员严重缺乏:专业培养未能及时跟进:物资队伍的整体素质不高:很多岗位的物资人员都是半路出家:有的单位甚至让从未接触过物资工作的非专业人员

直接负责项目物资管理工作。

;七,是物资集中采购的考核力度有待加强。有的集团公司虽然制订了详细的物资集中考核制度:考核内容涉及物资管理的方方面面:但在实际工作

中并未严格执行。

三、做好物资集中采购管理的途径

为了使集团公司物资集中采购能适应企业发展的要求、杜绝在日常物资管理中发生的一些问题:应做好以下工作。

;一,切实加强领导:进一步提高物资集中采购管理的认识

要切实履行各岗位职责:全面落实集中采购工作领导责任制和逐级分工负责制:发挥积极作用:特别是各单位主耍领导要把推进物资集中采购工作作为“一把手”工程来抓:切实担负起第一责任人的职责:亲自部署、亲自过问、亲自协调、亲自督办。要把集中采购管理工作的目标加以量化:并以适当的权重加入到各级领导和班子的绩效考核中:切实做到目标责任到位、措施到位和工作到位: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要充分认识物资集中采购是企业走向规模化、专业化的必然趋势。要按照股份公司的会议要求:针对制约物资集中采购管理方面的突出问题和管理短板:重点围绕采购模式、采购组织、资金结算、成本控制、采购风险、信息化水平及人员队伍建设等方面开展具体工作:认真总结物资管理中所取得的经验和好的做法:树立

标杆:发掘典型:并通过管理培训等方式在系统内进行学习和交流:不

断推进物资集中采购工作。

;二,成立物资集中采购领导小组:完善制度建设

根据股份公司“四个集中”的管理要求:集团公司高度重视物资集中采购工作:成立物资集中采购领导小组:切实加强组织领导。集团公司针对原有采购管理办法权责不清、采购程序不规范的等情况:总结过去在物资集中采购中的经验和教训:结合实际情况进行重新梳理:制定《物资招标实施细则》:明确集团公司、指挥部、子公司、物流公司和项目部各级机构的采购职责、采购程序、采购范围、招标方式、考核等内容。通过对采购管理制度的细化:明确集团公司直管、托管及区域化物资采购由物流公司全面实施:集团公司物设部负责编制采购方案、公开招标请示的上报、招标过程的监督等。物流公司与中标单位签订买卖合同、与工程指挥部;项目部,或子公司签订供应合同:这有利于集团公司掌控买卖合同的执行情况、物资质量的控制:有效堵塞管理漏洞。集团公司财务部负责采购资金统筹安排、支付。对于各子公司自购物资采购:则由集团公司物设部组织、子公司相关部门参与、纪委监察部监督的模式实施采购。各单位严格按照集团公司物资集中采购管理办法和制度实施物资采购:继续深化“采管分离”的运行机制:实行管理部门与物流公司权力分置:强化物流公司物资集中采购职能:达到职责明晰:相互制衡:分工协作的目标。以制度建设为抓手:规范采购业务流程:使采购活动由传统的、简单的“粗放型”向统一的“集约型”转变:提高工作效率和市场应变能力。 ;三,加大创新力度:进一步改进物资集中采

购方式和手段

集团公司物资集中采购工作仍处于初级管理阶段:要主动地与国内一流建筑企业的物资采购方式进行对标:拓宽集中采购思路:创新管理机制:加快“集中”步伐:逐步实现单一物资采购向多种物资协同采购转变~由单个项目采

向多个项目统一的区域采购转变~由单个公司采购向集团化采购转变~由短期的单批次采购向长期战略合作转变:充分地发挥集团化、规模化和专业化优势:提高采购效率和效益。要借助集团企业已建立的资源优势以及先进的“供应链”管理理念:逐步实现资源渠道、物流配送及资金结算的“三流合一”。充分利用集团公司内部企业利于掌控的优势:优先使用集团公司企业生产的产品。

;四,加强资金管控:进一步降低物资集中采购成本

从近几年施工的项目来看:不同的项目资金状况存在差异性:由于资金紧张造成资金支付困难:导致采购资金的大量拖欠:存在较大的法律诉讼风险:既损害了企业自身的声誉:同时也付出了高昂的资金成本。因此应积极创新工作思路:通过集中管理:把这项工作放在集团公司层面来进行:通过计划统筹来合理安排采购资金:形成规范统一的结算制度:这样既可以缓解资金短缺、又可以

控制资金成本。

;五,加强队伍建设:进一步提高物资管理人员整体素质

物资管理是一个专业性很强的业务:必须要依靠专业人才和专业骨干来完成。建设一支高素质的物资人才队伍:是关系物资集中采购工作成效的关键。集团公司虽有800多名物资管理人员:但从年龄结构、文化层次和专业知识来看:离要求还有相当大的距离:都与当前的形势和管理要求不相适应。因此:各单位一定要切实改变现有物资人员结构和素质:要充分认识加强高素质物资人才队伍建设的必要性:加快人才培养:加速知识更新:加大业务培训。要强化人才激励机制:提高基层物资管理人员的待遇:开展物资管理方面的创先争优活动:给有能力的物资人员创造更多的发展空间:促进人才合理流动:充分发挥高素质物资管理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不断加强物资专业骨干队伍建设:以改进物资采购

管理质量:提高物资采购管理水平。

推荐第8篇:集中采购工作总结

2008年4月,为加强内部物资科学管理,提高规模效益,**分公司对原有的物资采供环节进行了结构调整,成立了**公司集中采购办公室,制定并颁布了《**公司集中采购管理办法》等相关文件和管理制度,建立了适应市场规律和公司实际运作的物资采购机制和模式。四年多来,集中采购办公室按照“循序渐进、规范运作、整合资源、增进效益”的原则在总经理室的直接领导下,与各部门通力协作,完成采购项目200多批次,合同总金额达5531243.4元,其中重大招标采购项目24项。同口径静态比较,减少采购成本逾三百万元。

通过实施集中采购,公司在管理和运行中取得了良好成效,积累了丰富经验。

一、逐步建立了物资供应体系,深化了科学管理内涵 公司集中采购决策,从制度上确立了科学合理的物资供应体系,强化了现代管理观念和意识,促进了物资供应结构、采购方式、运营流程等整体物流体系的变革。

公司为此制定了《**公司集中采购管理办法》。在管理范围上,要求公司各独立核算单位、各部统一实行采购管理;在采购范围上,参照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涵盖货物、工程、服务等各个方而;在额度规定上,根据公司相应项目金额及特点,每批次3000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项目,由集中采购办公室通过邀标、竞争性谈判、询价等方式,择优选择供应商,每批次在10万元以上的项目,原则上均应实

行招标采购;在采购程序上,确定了采购报批制度和采购操作流程;在监管机制上,制定了严格的评审制度和监管措施。同时,办公室实时采集供应商的历史交易记录,对供应商从质量、价格、交货期、服务等多个方面进行科学的评估,建立了实用的供应商白名单。

集中采购制度的实施运行,进一步深化和丰富了我司经营管理的内涵,物资采购环节得到有效整合,集中采购管理渐趋规范有序,取得了良好的综合效益。

二、突出了规模效应,降低了采购成本,挖潜增效 集中采购工作将公司内部同类的项目进行整合,形成批量采购,由此争取到了主动权和择优权,降低了货物成本,保证了货物质量。尤其在物资短缺的时候,集中采购避免了卖方抬价,也避免了系统内不同部门为争取资源而自行抬价造成整体效益不利的局面。同时集中采购还稳定了分公司与供应商之间的关系,使供应商在货物运送、技术开发、货款结算、售后支持等诸多方面愿意提供优惠甚至是免费的服务。另一方面,集中采购合并了多个单位的需求,避免了分头采购造成人力、时间的浪费,使各部门能集中精力发展业务,促进了采购专业化分工和专业技能的发展,无形中提高了分公司的工作效益。

对此我们可从公司印刷品的采购窥见一斑。综合各部门需求,公司常用的印刷品有7种之多,而不常用的印刷品也达6种。若由各部门自行采购,不仅无法形成数量规模优势,

也会造成管理运行的重复设臵,导致金钱、人力、时间的多重浪费。若由集中采购办公室进行印刷品招标,一次采购就能以最高性价比满足不同部门的不同需求,可谓“一箭多雕”。而实践证明,自实施集中采购以来,公司每年仅在印刷品一项上就可降低成本17余万元,降幅达53%。

三、增加了采购过程的透明度,减少了腐败的滋生和蔓延

在物资采购工作中,集中采购办公室牢固树立法制观念,增强法制意识,遵守采购纪律,规范采购行为。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采购原则,严格按照《**集中采购管理办法》的规定,确保了物资采购工作的透明操作、良性运行,杜绝了腐败的滋生和蔓延。

公司在总经理室的领导下,敢于突破创新,通过改革采购机制,有效地控制了成本,取得了良好的经济效益,促进了保险经营规范有序地发展。为进一步改进和完善集中采购工作,在现有基础上,今后还需努力做好如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1.精准前期规划,加强计划采购 2.健全制度流程,提升业务索质 3.发挥主体优势,带动品牌宣传

4.减少各部仓库数量,加强物资集中储存

推荐第9篇:集中采购流程

集中采购流程

对纳入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资金在限额标准以上的采购项目,实行集中采购,由学校申报采购计划,委托市采购中心代理采购。

根据政府采购的规定,按学校国有资产管理制度要求,履行申报审核程序,各使用单位在办理完主管部门、财务处、主管校长、校长等的审批手续后,交国资办办理采购业务。

1、国资办受理使用单位已完成审批的物资设备申购表。按政府采购部门的程序要求,根据获批的物资设备申购表的种类进行分类汇总,项目负责人填写完《政府采购申报单》(国资办负责人、财务处负责人、校长签字盖章)审批手续后,上报政府采购办。

时限:一周左右

2、将审批手续后的购置物资设备材料的信息上传至政府采购网,由采购办审批,确定采购方式(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询价采购、其他采购方式)。

时限:一周左右

3、政府采购中心根据采购办审批的采购方式进行编制招标文件。

时限:一周左右

4、项目负责人审核招标文件。

时限:1-3天

5、政府采购中心根据完成审核的招标文件确定招标时间、地点并发布招标公告。

时限:一天

6、政府采购中心组织投标报名,资格预审,发售招标文件。

时限:一般在一周以上,特殊情况时间会延长

7、政府采购中心组织召开标前会(答疑),学校由项目负责人、使用人组成的采购答疑小组。时限:一天

8、政府采购中心组织召开招标会,学校派出由国资办领导、项目负责人、校内专家、使用单位领导及使用人组成的采购评标组参加招标会。

时限:一天)

9、政府采购中心根据评标结果发布中标公示。

时限:一周以上

10、政府采购中心签发中标通知书。

11、签订合同。项目负责人同中标供应商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内签订合同,签订合同的技术指标项目必须与中标通知书一致。

时限:三天左右

12、中标供应商于签订合同后的一个月内供应商品货物。

进口仪器设备的货期为60-90天。

13、仪器设备到达现场后安装调试后经过2-8周时间试运行测试,人员培训和性能参数符合要求,由使用单位申请可以进行仪器设备验收工作,国资办收到仪器设备验收申请后组织验收,仪器设备验收执行“哈尔滨医科大学大庆校区仪器设备管理规定”中的设备验收之规定,纪检委全程监督验收工作。

时限:一天

14、项目负责人根据验收单和发票入设备管理账和资产账。

时限:一天

15、项目负责人携相关材料到政府采购中心办理验收结算书。

时限:一天

16、项目负责人负责将固定资产验收单、发票、合同、验收结算通知书、设备审批单等相关手续材料转交财务处,由财务处按付款流程进行付款。

17、项目负责人负责通知供应商预交5%质保金存入学校质保金账号。

18、项目负责人负责项目的归档工作(申报单、招投标书、中标通知书、合同、验收单、验收结算通知书、发票复印件)

时限:一天

政府采购协议供货流程

在协议供货范围内,按照协议供货限额标准选择中标产品。协议供货产品(协议供货范围)为计算机、笔记本电脑、打印机、复印机、传真机、扫描仪、投影仪、速印机、照相机、摄像机等。

根据政府采购的规定,按学校国有资产管理制度要求,履行申报审核程序,各使用单位在办理完主管部门、财务处、主管校长、校长等的审批手续后,交国资办办理采购业务。

1.国资办受理使用单位已完成审批的物资设备申购表。按政府采购部门的程序要求,根据获批的物资设备申购表的种类进行分类汇总,项目负责人填写完《政府采购申报单》(国资办负责人、财务处负责人、校长签字盖章)审批手续后,上报政府采购办。

时限:一周左右

2、将《政府采购申报单》送交政府采购办审批,同时在政府采购网上传采购信息。时限:一天

3、待网上审核通过后,到政府采购中心领取审批单。

时限:一周左右

4、项目负责人选择协议供货商,通过价格谈判后,签订政府采购协议供货合同,到货期限一般为接到审批单后的1-10天。货到后由资产管理员负责组织验收,填写仪器设备验收单,使用人签字确认。纪检委全程监督验收工作。

时限:一天

5、项目负责人根据验收单和发票、验收结算通知书(5份)、验收结算书、政府采购设备(材料)验收单等材料到政府采购中心办理协议供货签证。

时限:一天

6、项目负责人负责将固定资产验收单、发票、合同、验收结算通知书、设备审批单等相关手续材料转交财务,由其完成合同要求的前期付款工作。时限:一天

7、项目负责人负责项目的归档工作(申报单、招投标书、中标通知书、合同、验收单、验收结算通知书、发票复印件)

分散采购流程

根据政府采购的规定,对纳入集中采购目录,采购资金在限额标准以下的采购项目,实行分散采购,履行申报审核程序。对未纳入集中采购目录的采购项目,实行分散采购。

按学校国有资产管理制度要求,履行申报审核程序,各使用单位在办理完主管部门、财务处、主管校长、校长等的审批手续后,交国资办办理采购业务。

1、国资办受理使用单位已完成审批的物资设备申购表。

2、按上级政府采购部门的程序要求,国资办根据获批的物资设备申购表分类,由项目负责人填报《大庆市政府采购申报单》及《黑龙江(省级)分散采购计划申报表》。

时限:1天

3、项目负责人向政府采购中心递交纸质《大庆市政府采购申报单》及《黑龙江(省级)分散采购计划申报表》(须由财务处负责人、国资办负责人、校长签字、盖章),并在大庆市政府采购网上进行网上申报。时限:一周左右

4、申购项目网上审批通过后,项目负责人去政府采购中心领取审批单。

时限:一周左右

5、由国资办负责组织采购。

(1)项目额度大:项目采购预算单价2万元以上,或一次性采购20台(件)以上金额在5万元以上同类产品,或批量采购金额在5万元以上,以及10万元以下的维修项目实施校内招标采购方式采购。根据项目的具体要求可进行竞争谈判,项目负责人负责对外发布招标信息。学校组成评标组负责招标会的评标工作,评标组由国资办、使用部门、使用人组成,维修类项目由国资办、纪检委、总务处、技术人员组成,纪检委全程监控。

时限:一天

(2)项目额度小:项目采购预算单价2万元以下,或一次性采购20台(件)以下金额在5万元以下同类产品,或批量采购金额在5万元以下,遵循公开、公平、择优的原则,采取询价方式采购。项目负责人将协同使用单位进行询价采购,采购信息通报国资办负责人。属于不可预见的紧急小型维修项目,经主管校长、纪委、校长批准后报国自办备案,总务处可先进行维修,维修结束后立即呈报维修资料到国资办存档。时限: 1-3天

6.签订合同。项目负责人同中标供应商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内签订合同。

时限:三天左右

7、验收及付款手续同集中采购。国资办 2010-4-14

推荐第10篇:集中采购申请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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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工业大学集中采购申请表

编号

(由招标管理办公室编写) 篇2:采购申请报告

采购申请报告

申请分室: 日期 年 月 日

·申请报告怎么写 ·申请报告格式 ·设备申请报告 ·活动申请报告 ·加薪申请报告 ·助学金申请报告 ·经济适用房住房申请报告 ·申请报告格式 ·职称申请报告篇3:采购申请报告

采购申请报告

尊敬的学校领导:

以上当否,请批示。

财务室

2014年08月26日篇4:物资采购申请报告

物资采购申请报告

公司:

。。。。正在进行。。。。。。工作,按照需求,现场生产物资不齐全,给。。。。工作带来了诸多不便。为了更好的完成。。。。。的任务,拟申请采购一批。。。生产物资。现将需求汇总如下: 请领导批示。

(部门)

二〇一五年。月。

第11篇:集中采购自查报告

集中采购自查报告1

为认真贯彻落实《**商业物资采购管理办法》文件精神,加强对物资采购工作的管理监督,全面规范物资采购行为,按照***《关于上报**年度物资采购工作

自查总结报告的通知》要求及工作安排,县公司成立了物资采购工作自查组,从“管理制度、决策程序、实施过程、监督管理”四个环节对**年度的物资采购工作进行了全面自查。现将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财务账面反映,**年开展物资采购154笔、金额1496.89万元(其中:省市局采购项目59笔、金额1080.75万元,县公司采购项目133笔、金额416.14万元),全部由省市公司集中采购或由县公司物资采购比价小组按物资采购程序比价或招标后,由承办部门购进,合规率为100%。具体情况如下:

(一)***配套的各类物资采购情况。开展**配套物资采购11笔、金额452.79万元,其中:*****。以上项目全部纳入了市公司集中采购范围,不存在私自和超范围采购现象。

(二)交通工具采购情况。采购交通工具1笔,即购置**市场管理用小汽车4辆、金额42.82万元,此项目纳入省公司集中采购范围,不存在私自和超范围采购现象。

(三)一般设备及办公自动化设备情况。采购62笔、金额716.46万元,其中:仓储设备9批,金额148.64万元;施肥机2台,金额1.6万元;基础设施机器设备3批,金额411.18万元;空调82台,金额15.35万元;消防设备7批,金额30.78万元;健身设备1批,金额8.59万元;办公设备38笔,其中台式电脑14台、打印机8台,电视机、冰柜、洗衣机等生活电器2批,办公家具4批,其他办公设备28批,金额共计100.32万元,以上物资采购全部纳入省、市、县三级的物资采购范围,采购方式和采购程序符合规定,痕迹管理规范,采购档案资料齐全。

(四)燃料采购情况。全年采购油料13笔、金额26.9万元,定点加油站的选择是由县公司物资采购比价小组在经过市场综合考察后确定,程序符合规定。

(五)其他批量在1万元以上的物品采购105笔、金额257.92万元,即办公耗材13批,金额15.92万元;劳保用品3批,金额89.6万元;福利性实物30批,金额97.82万元;纪念品及各种宣传品3批,金额1.8万元;业务招待烟51批,金额52.78万元。以上物资采购全部纳入市、县两级的物资采购范围,采购方式和采购程序符合规定,痕迹管理规范,采购档案资料齐全。

二、物资采购“四个环节”自查情况

自开展检查工作开展以来,针对物资采购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我单位从制度建设、决策程序、实施控制和监督管理四个方面进行了规范。

(一)制度建设方面。组织专门人员从物资采购“制度、决策、实施和监督”四个环节,结合县公司实际,认真研究出台了物资采购工作规程,并广泛征求意见,出台了《**县公司物资采购管理工作规程》,形成完整的管理制度体系。

(二)决策程序方面。全年开展的每笔采购项目均严格按照物资采购决策流程进行决策,即:

1、预算审批决策程序。物资采购计划必须按照采购项目的类别在上年末分别经经理办公会议、投资管理委员会、薪酬管理委员会等决策机构批准,经预算管理委员会审定纳入年度预算范围。未列入年度财务预算的项目,不得组织采购活动。在预算范围内的采购事项,按以下程序进行审批:

(1)提出采购申请。由县公司组织采购的项目,需求单位或承办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填报购置预算,按县公司财务开支管理办法和预算管理办法逐级提报领导或预算管理委员会研究。属全市集中采购项目的,由需求单位或承办部门提出,报县公司预算委员会审核后,提报市公司资金预算管理委员会。

(2)预算项目审批。按照授权范围,由经理或资金预算管理委员会对采购申请进行审批,项目在集中物资采购目录和金额范围的,需求单位或承办部门要提报市公司物资采购管理机构进行集中采购。

2、采购结果审批决策程序。采购金额低于10万元(不含)的,由需求单位或承办部门提报经理批准;采购金额超过10万元(含)的,由需求单位或承办部门提报物资采购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决定。

(三)过程控制方面。经市、县级预算委批复的物资采购项目,纳入正常的物资采购程序。物资采购比价小组负责组织实施,通过招标或比价等采购方式,拟定供应商,采用张贴公告的形式公示三天后,报主要领导批准后,确定成交供应商,由需求单位或承办部门负责签约,并有关部门负责验收入库,财务部门负责结算付款。

(四)监督管理方面。全年的采购活动均接受了纪检监察、审计等部门和社会监督。即,纪检监察部门按照《***招标采购活动廉政监督工作暂行规定》实施全过程监管,定期或不定期对县公司物资采购工作进行检查;县公司对招标或比价结果实施公示制度。即,除涉及企业商业秘密外,招标或比价活动结束后,三天内采取张贴公告的形式向干部职工及社会公开,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群众监督,公示内容包括供应商、采购数量、金额等,公示期不少于3天。

三、管理建议

为进一步优化企业经营管理环境,维护良好的经营管理秩序,促进企业健康顺利发展,健全完善内部监管机制。在今后物资采购工作中,我们将进一步总结工作经验,针对在工作开展过程遇到的问题及时完善制度,使之更符合日常经营管理的需要。 - 4 -

实行物资集中采购月度申报制度,要求所属各部门将本月需要集中采购事项于月初及时报送到物资采购比价小组,以便妥善安排集中采购事宜。物资采购主要实施部门要立足自身,严格按程序操作,加强过程管理,把好过程关,确保落实到位;财务、审计及纪检监察部门要切实加强对采购工作的监督管理,发现问题及时纠正,把好监督关,确保监管到位。

集中采购自查报告2

一年来,我县政府采购及控购工作,在县委、县政府及县财政局党组的正确领导下,在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的具体指导下,按照省市财政工作会议对政府采购及控购工作提出的各项要求,积极主动开展政府采购工作,为节减财政支出,财务支出,缓解财政收支矛盾,促进廉政建设反腐工作的深入开展,规范政府采购行为和政府采购工作纪律发挥了积极作用。初步使政府采

购改革开始步入法制化管理轨道。全年全县政府采购总额xxxx万元,政府采购次数xxx次,比上年同期xxx万元,增加xx万元;比上年同期xxx次,增加xx次。通过政府采购共为财政和部门单位节约资金xxx万元,节支率达到xx%。回顾一年来政府采购,我们主要做了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领导重视,各部积极配合

由于各级领导的高度重视,政府采购工作紧紧依靠和配合部门预算和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改革,今年,我县积极推行政府采购资金国库直接支付。要求加大政府采购制度改革,与部门预算、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改革相互促进、相互支持、相互配合的力度,凡是使用财政性资金以及财政性资金配合的资金。都必须对照政府集中采购目录,都要向财政部门上报政府采购计划,实施政府采购,未上报政府采购计划擅自自行采购的,财政核算中心拒付项目资金。

二、大力宣传政府采购法,逐步使政府采购走向正规化

我县政府采购工作紧紧围绕大力宣传和贯彻落实《政府采购法》,使政府采购各项规定深入人心,提高全社会对政府采购制度改革的认识,以扩大政府采购规模,规范政府采购管理为重点,不断完善政府的各项规章制度,促进依法行政。我们利用广播、标语等多种形式宣传《政府采购法》,按要求落实政府采购法,按规定执行政府采购法。并制定了《xx县**年政府采购目录》和《政府采购限额标准和招标数额标准》,逐步使政府采购走向制度化、法制化轨道上来。

三、构建监督体系,体现“三公”原则

为了使政府采购项目操作程序进入制度化、规范化的运行轨道,进一步健全政府采购监督制约机制,始终坚持“规范为重”的原则,把好采购审批关,并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程序组织实施,加强现场监督,重大项目邀请纪检监察、审计等部门全过程参与,有力保证政府采购“公开、公平、公正”,增强了政府采购透明度,避免了操作的随意性,从源头上遏制了消极现象,确保政府采购成为真正“阳光采购”。

四、全县政府采购执行情况

**年我县政府采购实际支出xxxx万元,比去年同期xxx万元,增加xx万元。

1、从货物类采购情况看,我们采取了随到随采购的积极办法,想单位所想,急单位所急,严格按政府采购文件办事,按规定程序为单位提供最好的服务,最好的价格,最好的产品,全年共采购次数xx次,采购金额xxx万元。

2、从服务采购情况看:①会议费情况,我们严格按照《xx县政府采购资金报帐程序实施办法的通知》和《xx县会议经费管理办法》要求,认真审核各类项目,继续实行“走会、看会”,实事求是,灵活掌握大会食、住情况,积极主动与单位配合,搞好会议期间的服务工作。全年共召开二类以上会议xx次,预算数为xx万元,实际支出为xx万元,节约资金xx万元,节支率达xx%;②车辆保险情况。根据文件精神,对全县行政、事业单位车辆实行统一保险,根据各单位车辆保险的实际情况与保险签订车辆保险合同,对个别单位资金有困难的,我们采取灵活机动的办法,与保险公司协商,把保险基数降低到最低,这样,即扩大了保险公司的业务,又维护了单位的利益,今年我县行政、事业单位共保险车辆xxx台,保险金额xx万元,节支率为xx%;③四大家车辆维修情况:我们为了确保车辆维修质量,重点审查维修厂家的信誉程度,在维修车辆时,我们采取了“货比三家”的办法,并提出合理的保养及承诺,每台车优惠x%-xx%。今年维修小车xx辆,维修金额xx万元,节支率xx%。

五、控购工作不能削弱,只有加强

**年我县控购工作,继续按照省政府、省控购办文件精神要求,认真审核资金来源,特别对企业拖欠职工工资的不预审批,对资金不落实的不预审批,凡贷款购车的不预审批,重点控制行政、事业单位的公款消费。严格按照政府采购制度,行政、事业小汽车都纳入了政府采购,全县今年购置小汽车zz辆,通过我们的努力,控购工作职能不能削弱,而且得到了加强。

总之,一年来,我县政府采购工作虽然取得了一些成绩,但还存在一定的差距,我们决心在新的一年里,将依据“规范操作,循序渐进,协调发展,开拓创新”思路,以规范管理为重点,力争进一步拓宽采购领域,加快工程采购步伐,加大政府采购制度专项检查力度,提高自身的政治素质和文化修养,促进我县政府采购工作健康有序的发展。从而促使大家进一步地做好政府采购这一阳光事业。

集中采购自查报告3

二年来,我局政府采购工作,在局党委的正确领导下,在县采购部门的具体指导下,按照政府采购各项要求,积极主动开展政府采购工作,为节减财务支出,缓解经费矛盾,规范政府采购行为发挥了积极作用。二年来全局政府采购总额916万元。通过政府采购共节约资金36万元,节支率达到4%。回顾二年来我局政府采购,我们主要做了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领导重视,各部门积极配合

由于局领导的高度重视,我局政府采购工作在县采购办的指导下,依靠各部门间的紧密配合,一丝不苟的开展工作。今年,县财政局又积极推行政府采购资金国库直接支付,加大了政府采购制度改革,与部门预算、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改革相互促进、相互支持、相互配合的力度,我局对照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向财政部门上报政府采购计划,实施政府采购。

二、工作严谨,完善监督制约机制。

我局针对自查自纠工作中反映、暴露和查出的问题,研究提出整改措施,边查边改。按照管理、执行、使用相分离,采购经办人、合同审核人、项目验收人相分离,采购、决策、付款相分离,即三个“三分离”的要求,制定和完善政府采购的相关制度办法,完善单位政府采购内控机制,加强单位财务管理。继续深化政府采购改革和财政管理改革,进一步加大监管力度,健全

政府采购监管和运行机制,围绕采购职权运行的关键环节和部位,强化对有关工作人员的监督。

三、我局政府采购执行情况

20xx-20xx年我局政府采购实际支出916万元,其中20xx年实际支出395万元,20xx年实际支出521万元,同期相比,增加126万元。实际采用政府公开招标方式采购货物820万元,采用协议采购方式96万元。

总之,一年来,我局政府采购工作虽然取得了一些成绩,但还存在一定的差距,我们决心在新的一年里,将依据“规范操作,循序渐进,协调发展”思路,以规范管理为重点,力争做好做实政府采购工作。

集中采购自查报告4

根据自治区及市县的相关政策文件规定及自治区药品和医疗器械集中采购领导小组督查所发现的问题,我院药事管理会对本院药品采购管理又进行新一轮自查自纠行动,具体情况如下:

第一、完善药事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国家政策,建立药品采购管理制度,药品质量管理制度,贮存保管制度,不良反应报告制度,库房管理制度,特殊药品管理制度等;通过医院药事管理委员会编制了本院的基本药物采购目录。

第二、本院全部使用国家规定的基本药物,全部执行零差价销售。所有药品全部在规定的时间内在招标采购网上下订单。禁止网外采购和标外采购。禁止采购非基药品,严格执行药品零差价,严格执行网上采购,标内采购。严格执行D药招办(**)1122号文件的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做采购计划,并及时的对药品验收入库。

第三、对购进的所有药品和器械卫生材料都进行双人验收。做到票物相符,价格与中标价格和国家制定的价格相符,对不符合的药品及时与供应商联系更换处理。验收人员在验收合格的票单上签名。严格按照市里遴选的配送商进行配送基本药品。

第四、根据药品管理制度对药品进行贮存保管。药品按功效、剂型、种类等进归类摆放,严禁乱摆乱放,保持药品清洁卫生。库房要有专人负责和管理,建立有效的管理手段,确保药品在存放过程中的质量。对于需要低温存放的药品要放置到专用的冷藏设备贮存。特殊药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执行。库房还要加强防火防盗防虫防鼠等设施。

第五、药库管理人员根据临床应用的需要及库存量认真进行拟定药品采购计划。采购计划需经药事管理委员会通过,主管领导,分管领导及药剂科主任签字之后,方可以进行采购。对于新药的购进,临床科室医师要进行报告申请,并经药事委员会讨论通过方可购进。

总之,为了医院更好地为人民服务。我院不断加强医院药事管理,确保人民得到更好更安全的医药服务。

集中采购自查报告5

根据中铁建工集团有限公司经济管理部文件(建工经管〔20xx〕14号)《关于做好物资管理效能监察相关工作的通知》的要求,为了做好迎接公司效能监察,提高项目物资管理水平,我物资部对项目物资管理工作进行了自查。现将自纠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项目物资部各项工作管理制度建立情况。

随着天津项目部管理办法的颁布,我物资部也建立了相应的大小15项部门管理办法。其中主要包括:物资计划的管理办法、物资招投标管理、物资材料进场的验收管理、主要物资使用控制措施、施工现场材料的保管、物资出库管理等。项目物资管理办法的制定为项目物资部今后工作的开展提供了依据,也为提高项目物资管理水平做了铺垫。

二、物资采购计划的审批与执行管理情况。

严格按《物资采购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对各项目的物资采购计划进行了梳理检查,不存在计划不实,擅自扩大采购品种、数量等问题。对物资采购计划的`审批程序和各流程、环节进行了详细检查,没发现越权采购、降低采购审批权限、虚报计划变通采购、套取现金等问题。应集中采购的物资,按照公司的有关规定进行了集中、合理、规范采购,无其他违反物资采购计划审批与执行有关规定的问题。

三、物资采购招标管理情况。

根据《招投标管理办法》,对按规定必须招投标的物资采购项目进行了检查,对招投标项目的总数、金额进行了摸底,杜绝了应招标而未招标、肢解项目规避招标、明招标暗定中标商等违规现象;对招标委员会、招标人在招标过程中的招标行为进行了检查,杜绝了有关人员违反规定干预或插手招标项目的行为,再次确定了公平、公开、公正的招标原则;重新检查了物资的型号、数量、质量、价格在中标书、合同、现场的一致性。

四、物资采购合同、采购价格、采购结算、采购质量管理情况。

根据《合同管理办法》,对物资采购合同的签订和要求进行了重新核实,重新检查了合同的严密性、规范性和准确性;根据20xx年以来签订的采购合同,对各类采购物资的数量、名称、价格、金额等基本情况进行重新核实;针对主要物资的采购,对订货次数、产品名称、数量、价格、供应商等基本情况进行来了摸底,对资源市场内同一产品进行询价比较;认真分析市场走势,对所用物资材料进行了价格评估,对采购时机进行了重新统筹安排,采用规模、批量采购的方式,降低采购成本;对物资结算过程中的付款方式和付款流程进行了自检自查,杜绝了违反合同约定方式和额度擅自对外付款,付款手续不全进行结算等问题;对采购物资的质量进行了彻底检查,确保了产品质量。

五、物资仓储管理情况。

根据《项目物资管理办法》,一是对入库验收环节进行了重新自检自查,依据项目与供应商签订的合同及补充协议,对到场物资进行数量、规格、质量、性能等指标的检验和确认;二是对订货合同、送料清单、质量证明、产品合格证等进行核实;三是对到场物资外观及内在质量的检验,确保到场物资质量符合规定要求,防止不合格产品和不符合要求的产品入库;四是到场验收后立即填写进场物资验收记录,包括物资的名称、规格、供货单位、验收日期、应收数量、实收数量、质量情况、验收人等,填写完毕后,验收人员签字认可。通过物资管理的自检自查,既保证了采购物资质量,又提高了管理水平,为保证项目工程安全运行夯实了物资基础。

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1.在制度健全方面,制定的相应管理制度与现实的工作存在不相符,需要进一步的完善。管理制度是相对比较刻板,不是很灵活,而物资的日常管理工作多面向于现场管理,这就存在于制定的制度在现场实际操作起来难免会发生冲突,现场管理的灵活性正好与制度的不灵活、死板相互制约,所以现有的管理制度只有在不断的现实管理实践中才能得以完善,得以推广和发展。

2.物资计划的不及时性和随意性。根据《项目物资管理办法》中的物资计划管理规定:项目一次性备料计划即项目从开工到竣工所需的全部材料计划。按分部分项工程由工程部在工程开工前(15天),向物资部门提报;月度材料申请计划即由工程部依据工程一次性备料计划和施工生产进度提出的每月材料申请计划,需在每月的25号前提下月的物资材料申请计划。而一次性备料计划的编制由于甲方的施工图纸无法及时向项目工程部提供,而施工图纸对于一次性备料计划的编制又极为关键,可以说没有图纸提供一次性备料计划就没办法编制,一次性备料计划无法编制那么跟随其后的月度材料申请计划的编制也将没有依据,这就导致物资计划无法及时提交与物资部,从而致使物资临时计划变多,物资计划管理也无法按照规定实施。

3.对市场上材料价格的了解渠道相对比较单一,难免会造成成本的增加。现在我们了解的方式主要就是通过网络、供应商报价、造价信息,在以后的工作中需多多走出去加强市场调查,充分的了解各种物资的价格、性能等信息。

七、今后努力的方向,

1.进一步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度。在现有制度的基础上,学习集团公司以及国际公司物资管理办法,取其精华来充实完善各项制度;项目各部门进行讨论,听取各方意见,对所提意见及方法进行汇总整编,加强各项制度在现实工作的可实施性,为物资管理水平的进一步提升,提供更好的制度依据。

2.加强物资计划管理。为了确保物资计划的严肃性,提高物资计划的准确率,杜绝计划随意性,本着“物资进场,计划先行”的原则,严格要求计划的制定,无计划不采购,防止因计划的失准造成物资的积压;在编制采购计划时,组织保管、计划、采购等相关人员进行月计划的审编工作,根据各需用材料单位所报材料计划情况,库存情况编制,编报后报请项目主管批准后,并根据生产材料使用的轻、重、缓、急进行采购,在保证施工现场生产物资供应的同时,加强对材料使用过程的管理,降低材料费用,控制材料成本。

集中采购自查报告6

一、政府采购规范运作情况

严格按照《政府采购法》、《招投标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按照公开透明、公平竞争、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及法定程序,从建立和完善各项管理规章制度入手,并注重制度的落实,来规范政府采购行为。20xx年,市政府采购中心花大力气、下狠功夫加强政府采购制度建设,完成了《XX市政府采购政策文件汇编》《XX市政府采购集中工作手册》的编撰,进一步促进了政府采购的公开、透明,形成了更加规范、高效的运作机制。

二、采购目录、采购程序的执行情况

严格执行市政府办公室印发的《20xx年度政府集中采购目录、采购限额标准》等通知要求,严格执行财政局下达的政府采购计划,按法定的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单一来源等采购方式及程序进行采购,从未随意变更招标方式、预算控制价和采购内容,凡需变更采购方式的,均及时书面报告监督管理部门。严格使用省上标书模板,严格进行预公告、公示,严格开标、评标程序,确保采购组织的公开、公平、公正。同时,扩面增量也取得新进展,实施了生态绿化工程、物业管理、审计中介机构备选库、交通安全组织规划等新的项目采购,采购的范围覆盖了货物、服务、工程各个领域。

三、采购价格、节约资金效果的情况

20xx年,以公开招标方式为主,组织各类政府集中采购687次,采购预算3.7亿元,采购总额3.23亿元,节约资金4700万元,节约率13%。其中环境综合整治“五十百千”项目,共组织完成10余个单位约30个相关项目采购,采购预算1.31亿元,采购总额1.07亿元,节约资金2411万元,节约率18%。组织完成教育、卫生等灾后重建专项资金采购计划50余个,采购预算约7000万元。

四、建立健全内部管理监督制度情况

不断加强机关作风、制度和廉政建设,并通过上墙、上网等形式,公开服务承诺,公开采购制度及办事指南等,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同时,健全内部管理规章制度,按照相互监督、相互制约的原则,实行招标文件互审会审等制度,进一步明确人员分工,完善了岗位工作职责及工作纪律;实行项目责任制和回避制度,在政府采购管理系统中运行内部业务流程,管理操作环节权责明确,各环节的内部监督制约体系基本形成。

五、政府采购基础工作情况

(一)政府采购日常基础工作。严格按照档案管理标准化、规范化、科学化和系统化的标准,做好政府采购档案资料的归集、整理、分类、归档、保存等各项基础工作,并根据《政府采购法》中有关管理的要求,在实际工作中制定了《政府采购档案管理暂行办法》、《保密暂行规定》,切实保证采购文件的及时性、完整性、准确性和保密性,促进了专业档案工作水平的提高。

(二)政府采购业务基础工作。制定了各种采购方式的标书模板,招标采购文件编制科学、合理。加强评标组织。规范供应商投标、履约行为。坚持业务公开。做到了各种采购方式、各环节运行的规范、有序。

严格按照物价部门核发的《收费许可证》项目和标准收取标书工本费,无超标准、超范围收取的现象,且全部收入都纳入财政专户管理。对保证金收退等工作做到了严谨细致,帐务处理规范、及时,帐目清晰。

(三)专家队伍建设工作。协助财政部门扩充省专家库XX专家的队伍,通过长时间积累的备选专家库,为省专家库提供专家200多名,为政府采购网上抽取专家服务于评标工作打下了坚实的人才基础。

六、政府采购服务质量情况

为向服务对象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采购中心建立了首问责任制、限时办结制、责任追究制度,做到在接收采购计划后及时主动与采购人衔接详细采购需求,在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后督促采购人和中标/成交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同时,坚持以事实为依据、法律为准绳,对供应商向采购单位提出的资格条件、技术参数等方面的意见、质疑认真协调处理,对采购组织方面的疑问也及时负责任给予解答,尽力为供应商创造公平的竞争环境,维护正常的政府采购秩序。

七、政府采购信息管理情况

按规定在四川政府采购网、XX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有关采购信息,全年共发布各类招标采购公告、征求意见公告、更正公告、结果公告近千条。坚持进行大事记和信息编撰,按时向监督部门报送采购情况统计表。市政府办《政务信息》、《XX日报》、《四川政府采购》等媒体相继摘编了XX采购工作动态的信息。

八、宣传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情况

积极收录各级出台的有关政府采购的法律法规、文件,编印《XX市政府采购政策文件汇编》,向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发放近400余册。同时对原有的工作和管理制度、工作规程和纪律等再次进行修改完善,形成了《XX市政府采购工作手册》,并向中心工作人员及县(市、区)采购中心发放。从而达到进一步宣传政府采购,增加各界对政府采购工作的了解,促进政府采购科学发展的目的。

九、集中采购机构从业人员的情况

注重从业人员职业道德教育和业务知识、能力培训,不断提升工作人员专业技术能力。一是建立健全学习和工作例会制度,认真组织职工学理论、钻法律,练技能、熟业务,增强服务意识,营造讲学习、比奉献的良好氛围;二是积极参加9月底省财政厅组织的四川省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培训会,就供应商质疑、评审专家抽取、政府采购信息统计等进行了深入学习;三是积极与周边城市的政府采购中心进行沟通,借鉴先进工作经验。通过学习交流,中心工作人员的职业素质和专业技能有了一定程度的提高,依法办事能力、工作质量和服务水平明显提高。

十、集中采购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的廉洁自律情况

始终把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内容来抓,廉政警钟常鸣不息。首先是建立严格的内部制约机制,自觉接受上级和社会各方面监督;其次是公开管理办法和办事程序;三是积极开展文明办公、礼貌待人、热情服务活动,作风建设取得成效;四是认真执行《XX市政府采购工作“四必须”和廉洁自律“五不准”规定》,并常常开展警示教育。在采购过程中,没有接受采购当事人宴请、旅游、娱乐的行为,没有索贿和钱权交易的行为,没有出现在采购人或供应商处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以及其他不廉洁行为。

第12篇:集中采购协议书

集中采购协议书

1、集中采购协议书

供方:合同编号:

需方:签订时间:

第三方:签订地点:

为保证本次集中采购合同的顺利达成,经三方协商一致,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签订本协议,以备三方共同遵守。

一、协议内容略

二、本单价为材料送到工地的到场价格,包括:运费及装卸费;

三、本单价为集中采购价格,如后续需要少量数量的增加,以市场价格为准。

四、质量要求、技术标准:供方所提供的产品必须满足各种产品现行国家要求。

五、供方对质量负责的条件和期限:供方必须满足需方对产品质量的要求。材料质量保证期为:按各种产品质量保证期执行(自材料最终验收之日起计算)。

六、交(提)货地点、方式:供方负责运至需方工地所指定地点

七、计量方式(结算依据):以运至需方工地,需方实际验收合格的数量为准

八、验收标准:按行业标准进行验收

九、结算方式:

十、违约责任:

1、供方如在规定的时间内不能提供需方所订购的产品(不可抗力因素除外),根据影响施工的程度,所造成的直接和间接损失全部由供方承担。

2、经证实因供方产品质量原因而造成的工程质量事故,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和经济损失均由供方承担。

3、因需方计划不及时而影响供方的供货,所造成的损失由需方自行承担。

十一、不可抗力:供需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十二、解决协议纠纷的方式:本协议执行过程中,发生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双方可向第三方申请第三方调解,如依旧协商不成,可向当地工程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供方:需方:

单位名称:(盖章)单位名称:(盖章)

单位地址: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电话:电话:

传真:传真: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账号:账号:

2、基本药物集中采购委托协议书

甲方(委托人):施甸县万兴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乙方(被委托人):

保山市施甸县卫生局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建立和规范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采购机制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XX〕56号)、卫生部等7部委《关于印发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工作规范的通知》(卫规财发〔20XX〕64号)和《云南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云南省20XX年国家基本药物和省补充药品集中采购实施方案的通知》(云医改办〔20XX〕39号)的要求,乙方作为辖区内基层医疗机构的代表,接受甲方委托,代表甲方通过省药品集中采购平台代为集中采购20XX年云南省国家基本药物和省补充药品。

一、甲方委托乙方事项:

1、全权委托与药品供应企业签订购销合同;

2、委托乙方向云南省招标采购局网上报送采购计划、采购订单采购药品;

3、委托乙方转付药品采购款。以上委托事项乙方有权转委托云南省招标采购局。

二、委托时限:与20XX年云南省国家基本药物和省补充药品采购实施周期同步。

三、甲方的责任与义务:

甲方按照相关要求和规定严格执行基本药物制度,负责发出采购指示,负责药品的验收、网上确认及药款的支付工作。

乙方转委托云南省招标采购局以自己名义,代表甲方与药品供应企业签订的购销合同,直接约束甲方和该药品供应企业;甲方委托乙方报送的采购计划、采购订单直接约束甲方。甲方应严格按照购销合同以及采购计划、采购订单、验收单等的规定履行义务,承担责任。

四、乙方的责任与义务:乙方作为甲方的代表,负责转委托云南省招标采购局以自己的名义代表甲方与药品供应企业签订购销合同,负责整理汇总甲方的采购计划、订单下达等基本药物采购执行中的具体工作,负责承担与云南省招标采购局的药款支付和辖区范围内的甲方药款结算工作。并对甲方进行宣传、指导、培训、监督和检查,加强基本药物采购制度的推进和实施。

五、药品的采购甲方使用的基本药物,必须通过省药品集中采购平台网上报送采购计划,再由乙方整理汇总后向云南省招标采购局提出采购订单。除急救药品外,乙方的采购订单一般每月不超过3次。

六、药款的结算(由甲乙双方根据本县实际情况,自行拟定)

七、违约责任因甲方原因未及时向乙方支付药款,而导致乙方无法进行采购造成甲方停药或者影响到乙方所代表的其他基层医疗机构权益的,均由甲方自行承担一切后果。因乙方原因未及时向云南省招标采购局支付药款,而导致乙方无法进行采购造成甲方停药的,均由乙方承担一切后果。

因甲方违反药品购销合同、采购计划、采购订单及验收单等内容的规定,拒不履行义务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和赔偿(包括对乙方、云南省招标采购局、药品供应企业、乙方所代表的其他基层医疗机构等)由甲方自行承担。甲乙双方应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本协议规定,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因违约造成一切后果和经济损失的,由违约方承担。

八、其他其他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经双方认可后,作为本协议的补充,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协议一式2份,甲乙双方各执1份。 甲方:(盖章)

地址:施甸县万兴卫生院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

联系人:

电话:

乙方:

(盖章)

地址: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

联系人:

电话:

二〇XX年四月五日

3、政府集中采购委托代理协议书

委托单位名称(称甲方):

受托单位名称(称乙方):

绍兴市政府采购中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的原则,双方就以下项目委托代理采购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委托协议。

一、甲方委托乙方采购内容及范围甲方委托乙方按规定完成以下工作:编制、组织专家论证采购文件;发布项目政府采购信息;印刷、发布、发售和提供采购文件;供应商资质初审;收、退保证金;组建评标委员会;组织项目开标(谈判、询价等)及对上述采购活动记录;发中标通知书。特别委托事项:

二、甲方权利和义务

1、委托乙方采购时,应保证采购资金已到位,若因采购资金没有到位而产生的一切后果由甲方负责。

2、委托乙方对本项目进行采购,甲方愿意承担采购过程所发生的一切费用。

3、在签订本协议后5日内,向乙方提交《政府采购项目详细清单》及项目详细技术、经济和供应商资格需求(详细清单附后)。

4、对乙方草拟的各类采购文件进行确认。

5、对乙方在代理期间和代理权限内提出的与项目有关的问题,甲方有及时答复的义务。

6、本协议履行期间,应乙方要求,甲方有按照项目执行进度及时指派采购人代表参加抽取专家、确认中标(成交)结果、澄清、答复、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等义务。

7、不得要求乙方向其指定的供应商(品牌)进行采购。

8、在中标通知书发出起三十日内与中标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

9、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后七个工作日内,应将合同副本报市政府采购办公室和乙方备案。

10、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后,甲方改变中标(成交)结果,甲方应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11、按规定组织验收小组对供应商履约情况进行验收,并填写验收结算书和反馈表(委托乙方组织验收的,甲方应在特别委托事项中明确)。

三、乙方权利和义务

1、甲方递交技术需求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编制、组织专家论证采购文件(招标文件、谈判文件、询价文件等)并交甲方确认。

2、印刷、发布、发售和提供上述文件。

3、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指定媒体上发布项目政府采购信息。

4、采购文件发出后,如出现必须对采购文件进行澄清和修改的情形,乙方必须在甲方同意后,方可对采购文件做出澄清和修改,并通知到所有投标(谈判、询价等)供应商。

5、按照项目需求抽取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组建评标委员会(谈判小组、询价小组)。

6、对委托项目供应商资质进行初审。

7、组织项目开标(谈判、询价等),及对上述采购活动(开标过程、竞争性谈判过程、询价过程)进行记录。

8、在甲方委托的范围内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办理政府采购事宜。

四、双方责任

1、双方的有关人员在采购活动中,如与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都必须回避。

2、双方在采购过程中如发现对方有违规违法行为,可向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或监察机关投诉、检举并终止采购协议。

3、双方应当自觉接受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监察机关和审计机关的监督检查。甲方应当派出代表对项目采购活动实施全程监督,并在采购记录、中标结果上签名。

4、双方的有关人员在采购活动中应当自觉遵守政府采购工作有关保密的规定,确保政府采购工作的有关机密不被泄露。

5、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市政府采购办公室和市招投标市场管委会办公室各执一份。

五、本协议经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有效期自协议生效之日起至采购合同签订之日止。

附注:

1、采购清单附后,甲方同时请将清单的电子文档发送至绍兴市招投标中心政府采购科电子信箱,信箱地址:。

2、本协议共页。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地址:地址: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签约日期:年月日签约日期:年月日

第13篇:集中采购优缺点

集中采购的优点有:

(1) 集中采购可使数量增加,提高对供应商的谈判力量,较易获得价格折让与良好服务。

(2) 只有一个采购部门,因此采购方针与作业规则,比较容易统一实施。

(3) 采购功能集中,减少人力浪费;便于采购人才培养与训练;推行分工专业性,使采购作业成本降低,效率提升。

(4) 建立各部门共同物料的标准规格,可以简化种类,互通有无,亦可节省检验工作。

(5) 可以统筹规划供需数量,避免各自为政,产生过多的存货,各部门过剩物料,亦可相互转用。

集中采购的缺点有:

(1) 采购流程过长,延误时效;零星、地域性及紧急采购状况难以适应。 (2) 非共同性物料集中采购,并无数量折扣利益。

(3) 采购与使用单位分离,采购绩效较差。例如规格确认,物料转运等费事耗时。

以上介绍的是制造企业的集中采购方法,其实集中采购在连锁零售企业运用更广,它常采用本部采购和采购委员会的方式来进行的。

第14篇:江西省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挂网采购实施方案

江西省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挂网采购实施方案

(2014年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改革和完善我省医疗机构药品采购制度,转变政府职能,强化市场机制,提高医疗机构参与度,进一步规范药品购销行为,降低药品虚高价格,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第二条 采取挂网采购模式,常用低价药品在日均费用标准范围内,其他药品在最高限价范围内,由医疗机构与挂网的生产企业议定成交,实行网上交易,阳光采购。

第三条 挂网采购实行动态管理。常用低价药品以半年为周期动态调整。其他药品以1年为周期;已挂网的品种在周期内不得擅自撤销挂网,未挂网的品种期满后可重新申报。每年根据外省新的中标价和市场交易价格,对挂网最高限价进行重新核定。

第四条 全省范围内政府举办的县级及县以上医疗机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药品交易适用本实施方案。鼓励其他民营医疗机构参加药品挂网采购。

第五条 挂网采购遵循公开透明、诚实守信、公平交易的原则。

第二章 挂网采购目录

第六条 挂网采购品种范围

挂网采购目录分为常用低价药品清单、江西省廉价短缺药品目录和限价挂网采购目录。

(一)常用低价药品清单。国家发展改革委和江西省发展改革委制定的低价药品清单,按照《关于做好常用低价药品供应保障工作的意见》(国卫药政发〔2014〕14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二)廉价短缺药品目录。按照“供应紧张、疗效可靠、临床必需,保障医疗机构临床用药需求”的原则,以江西省2009年度不限价不竞价药品目录为基础,经专家遴选产生。

(三)限价挂网采购目录。除国家特殊管理药品和常用低价药品清单、廉价短缺药品目录外的品种,均属于限价挂网采购目录。

第七条 国家实行特殊管理的麻醉药品和第

一、二类精神药品、医疗放射药品、医疗毒性药品、免费治疗的传染病用药(抗结核病、抗麻风病、抗艾滋病用药、抗疟药)、免疫规划用疫苗、计划生育药品、原料药、中药材和中药饮片等,暂不纳入挂网采购,仍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章 材料申报及网上报名

第八条 生产企业报名条件

(一)依法取得《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GMP证书》及《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且具有独立法人资质的药品生产企业。国外及港澳台地区药品生产企业授权的全国总代理企业必

须获得代理协议书,并依法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GSP证书)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二)血液制品、疫苗、注射剂等无菌制剂必须取得新版GMP认证证书,或化学药品注射剂委托已通过新版GMP认证企业生产,或凭药监部门新版GMP认证受理通知书,方可参加本次报名。

(三)2011年以来有生产假药记录的企业,不接受其报名。生产假药记录以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行政处罚通知书”为依据(“行政处罚通知书”作为举证材料时须加盖设区市以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公章)。

(四)具有履行合同必须具备的药品供应保障能力。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第九条 配送企业报名条件

(一)依法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GSP证书)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且具有独立法人资质的药品经营企业。

(二)集中采购活动报名开始前两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严重违法违规记录,以省级以上政府部门的处理结果为准。

(三)2011年以来有经营假药记录的企业,不接受其报名。经营假药记录以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行政处罚通知书”为依据(“行政处罚通知书”作为举证材料时须加盖设区市以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公章)。在江西省药品集中采

购活动中有不良记录的不接受报名。

(四)满足“阳光医药”信息化建设要求(详见赣医药监察办字〔2013〕10号)。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第十条 申报材料要求

(一)使用语言

生产经营企业提交的所有文件材料及往来函电均使用中文(外文资料必须提供相应的中文翻译文本)。

(二)申报材料构成

1.生产企业需提供的文件材料: (1)企业资料:

①《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GMP证书》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原件的清晰复印件;

②《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需法定代表人章和签名,需提供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和身份证清晰复印件,原件核对后即由被授权人带回);

③2013年度单一企业增值税纳税报表(清晰复印件); ④《企业基本情况表》;

⑤《报名品种汇总表》和《供货承诺函》;

⑥国外及港澳台地区药品生产企业授权的全国总代理企业除上述材料,还需提供代理协议书或由国外生产企业出具的总代理证明;

⑦其他相关文件材料。

(2)产品资料:

①《药品生产批件》(清晰复印件)、质量标准(清晰复印件)、产品说明书(原件及清晰复印件)和药品省检或市检及有效期内厂检全检报告书;

②化合物专利药品证明文件(清晰复印件); ③获国家级奖项证书(清晰复印件);

④自产原料药生产批件(清晰复印件),原料药获得美国FDA认证或欧盟cGMP认证的证明材料;

⑤国产药品获得美国FDA认证或欧盟cGMP认证的证明材料(外文的证明材料需提供专业翻译机构的翻译件);

⑥产品价格证明材料:政府定价药品需提供国家或江西省发改委最新公布的药品最高零售价证明文件,市场调节价品种提供企业的价格依据;

⑦其他相关文件材料。

2.配送企业需提供的文件材料:

(1)《药品经营许可证》、《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GSP证书)及《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原件的清晰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需法定代表人章和签名,需提供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和身份证明清晰复印件,原件核对后即由被授权人带回);

(3)2013年度单一企业增值税纳税报表的清晰复印件; (4)《企业基本情况表》;

(5)《配送承诺函》; (6)其他相关文件材料。

(三)申报材料修改和撤回

被授权人在规定的截止时间前可以修改或撤回申报材料;在规定的截止时间后,不得对其申报材料做任何修改,也不得撤销报名。

(四)申报材料审核

生产经营企业及产品的有效资质证明均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及政府相关部门的有效证明文件为准,政府相关网站发布的信息作为参考,若存在疑义,以原件为准。

(五)申报材料澄清

江西省医药采购服务中心对申报材料中不明确的内容有权要求生产经营企业作出澄清,生产经营企业有义务作出书面解答。

(六)申报材料其他要求

1.药品生产经营企业提供的申报材料必须真实、合法; 2.药品生产经营企业的申报材料应逐页加盖鲜章; 3.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必须按要求及规定格式提供材料; 4.申报和申诉材料必须由被授权人递交;

5.同一生产企业的同一品种只允许由一个被授权人参与申报,有两个以上被授权人(含两个)申报的,拒绝报名。

第十一条 网上报名

(一)网上用户注册

生产企业应登录采购平台,注册用户名并进行项目申请(参加了2014年度低价药品挂网采购的可沿用原用户名密码,其他的需重新注册)。在截止时间内,未报名的生产企业不得参加本年度挂网采购,报名时间及要求以公告为准。

(二)网上信息确认

被授权人须在规定时间内登录采购平台对系统中所报名的企业及产品信息认真核对并确认,报名信息确认后不再修改,未在规定时间内确认信息所造成的后果由被授权人承担。具体时间以公告为准。

第四章 质量类别及目录分组

第十二条 常用低价药品清单、江西省廉价短缺药品目录的品种不划分质量类别,限价挂网采购目录中同通用名的药品按剂型、规格进行目录分组后,划分四个质量类别。

第一类别:化合物专利药品、原研制药品。

第二类别:单独定价药品、获国家级奖项药品、国家一类新药、国家保密处方中成药。

第三类别:欧美认证药品、进口药品、进口药品首仿、新版GMP认证药品。

第四类别:其他药品。

质量类别的划分以国家对药品审批、定价的相关文件和生产企业提交的相关证明文件为依据。如同时满足几个质量类别的,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划分。

第十三条 按药品的通用名、剂型、规格进行限价目录分

组,限价目录分组规则见附件1。

第五章 最高限价制定规则

第十四条 限价依据

(一)江西省和河南、山西、湖北、安徽、湖南5省(以下简称5省)县及县以上医疗机构现行中标价(已调整中标价的以调整后的价格为准)。

(二)全国中标价,以国家卫生计生委医疗机构药品采购信息网的信息为准。

(三)报名截止前,国家或江西省发改委最新公布的最高零售价格(零售指导价)。

(四)国家发改委《关于印发〈药品差比价规则〉的通知》(发改价格〔2011〕2452号)。代表品的确定方法:国家或江西省发改委价格文件确定了代表品的,以文件为准;未确定代表品和非政府定价品种以同通用名江西省第二轮非基本药物集中招标采购中标目录中生产企业最多的规格作为代表品;其他情况均以最小规格作为代表品。

第十五条 限价原则

(一)常用低价药品清单

国家和江西省常用低价药品清单的品种,按国家和江西省有关政策执行。

(二)廉价短缺药品目录

江西省廉价短缺药品目录中,属于常用低价药品的,按常用低价药品政策执行,不属于常用低价药品的,根据是否为政

府定价品种分别制定最高限价:属政府定价的品种中,人血白蛋白等血液制品的限价不得高于国家或江西省发改委最新公布的最高零售价,其他政府定价的品种以国家或江西省发改委最新公布的最高零售价扣除医疗机构加价率后的价格作为限价;非政府定价品种以江西省和5省的平均中标价作为限价,没有中标价的由医疗机构与供货企业议定成交。

(三)限价挂网采购目录

同质量类别同目录分组的品规制定同一限价,限价按最小制剂单位计算:

1.3家及以上报名的品规,以江西省平均中标价和5省平均中标价的平均值作为限价;

2.1家或2家报名的品规,以江西省和5省中标价的最低价为限价;

3.同质量类别同通用名不同剂型、规格或包装材料的限价需符合差比价规则,国家或江西省发改委定价文件未按差比价规则制定零售价的品种,限价可不执行差比价规则;

4.国家或江西省发改委调整零售价的限价同比例调整; 5.江西省和5省均无中标价且不适用差比价的品规,取2011年以来所有省份最新采购价(包括中标价和挂网价)作为限价依据,以报名公告发布之日前,国家卫生计生委医疗机构药品采购信息网的《全国药品集中采购中标价格查询数据库》为准。3家及以上的以外省平均中标价作为限价,1家或2家的以最低中标价作为限价;

6.非政府定价国外化合物专利药品与国产药品在同一质量类别时,前者按本企业的中标价计算其限价,取江西省和5省中标价的最低价为限价,江西省和5省无中标价取其他省份的最低中标价为限价;

7.下一质量类别的限价不得高于上一类别的限价; 8.有2家或2家以上单独定价或优质优价的,发改委定价相同的为同一限价,定价不同的分别计算限价;

9.江西省及外省均无中标价且不适用差比价计算限价的品规进入价格谈判,谈判形成的价格作为限价;

10.所有限价不高于国家或江西省发改委最新公布的最高零售价格扣除医疗机构加价率后的价格。

第十六条 限价确定。将限价挂网采购目录和廉价短缺药品目录内各品规的最高限价挂网公示,生产企业如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向省医药采购服务中心提出,经复核后确定并公布最高挂网限价。

第六章 挂网采购目录的产生规则

第十七条 常用低价药品清单内的品种,符合资质条件的生产企业在日均费用标准范围内,根据生产成本和市场供求及竞争状况,进行网上报价并自行解密开标后全部纳入挂网采购目录。

第十八条 限价挂网采购目录和廉价短缺药品目录内的品种,在限价范围内进行网上报价并自行解密开标,接受限价的全部纳入挂网采购目录。

第十九条 不报价、报价为零以及不在规定时间内报价或未解密开标的视为自动放弃本年度挂网资格。

第七章 交易规则

第二十条 确认配送关系

(一)经销关系确认

1.凡符合报名条件的药品经营企业,报名时需选择配送区域,同一药品经营企业可以选择多个区域,报名之后领取账号,在系统中确认生产企业委托配送关系;

2.鼓励生产企业对每个挂网品规,在县级及县以上公立医院以设区市为单位、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以县(市、区)为单位集中配送,也可由生产企业自行委托经营企业进行配送或直接配送,所有品规只允许委托配送一次,不允许转配送;

3.被委托的配送企业必须对被委托事宜进行确认,并承诺按交易价格及相关代理商的配送要求,为有用药需求的医疗机构提供配送服务;

4.属江西省医药储备目录的品种,鼓励生产企业优先选择主管部门确定的承担医药储备任务的承储企业配送。

(二)确认配送关系

各医疗机构从药品生产企业指定的配送企业中选择配送企业,应考虑配送企业通过新修订《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证书)认证、供货能力、配送到位率和信誉等指标。属江西省医药储备目录的品种,鼓励医疗机构优先选择承担医药储备任务的承储企业配送。

第二十一条 采购规则

(一)鼓励县级及县以上医疗机构以设区市为单位,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以县(市、区)为单位,在最高限价范围内以带量采购、量价挂钩方式进行集团采购。也可由各医疗机构根据本单位的采购需求,在最高限价范围内,与供货企业议定成交。接受企业报价的,直接纳入医院采购目录,不能接受企业报价的,可主动通过采购平台与挂网生产企业在最高限价的范围内进行价格谈判,确定生产企业和采购价格。

(二)各级医疗机构参考挂网生产企业基本情况、药品质量参数等信息,公开、择优选购药品,优先选择通过新版GMP认证生产企业的产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严格按照国家和江西省政策规定的使用范围,依据自身的功能定位、机构规模、服务区域、服务人群数量和服务能力水平等不同情况,合理制定采购目录,不符合政策范围的药品不纳入采购目录。

(三)无企业报名的廉价短缺药品由医疗机构自行采购,其他纳入挂网采购的药品,医疗机构只能从挂网药品中采购,不得采购挂网药品以外的其他药品。

第二十二条 签订购销合同

(一)县级及县以上医疗机构严格按照本实施方案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与供货企业签订药品购销合同,购销合同按每1年度签订,合同须明确品种、规格、价格、数量以及回款时间、采购期限、履约方式及违约责任等。

(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与省医药采购服务中心签定授权

或委托协议,省医药采购服务中心代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与供货企业签订购销合同,明确品种、剂型、规格、数量、价格、供货时间和地点、付款时间、履约方式、违约责任等,并负责合同的执行。如合同约定的采购数量不能满足临床用药需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可以提出申请,由省医药采购服务中心与供货企业签订追加合同,各供货企业原则上不得拒绝。

第八章 价格管理

第二十三条 采购过程中,若发生政策性价格调低,新的最高零售价扣除医疗机构顺加差率后低于最高限价的,调低最高限价;若发生政策性价格调高(以国家或江西省发改委最新的物价文件与报名截止前的物价文件对比),企业提出书面申请,经审批同意后按相同比例上调最高限价。

第二十四条 每年将根据外省新的中标价和市场实际交易价格,对挂网最高限价进行重新核定。挂网交易中发现交易价格虚高的品种,经调查核实后即时调整其挂网最高限价。

第二十五条 医疗机构以实际成交价格购进药品后,按照价格主管部门的药品价格政策销售。

第九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六条 依据省医药采购服务平台和省阳光医药网上监察系统数据,每季度将药品抽验结果、配送率、到货率、市场占有率和供应保障情况等信息挂网公布。

第二十七条 生产经营企业有下列违反法律、法规及相关

规定行为之一的,终止其产品挂网资格,并取消下一年度挂网资格。

(一)递交虚假材料骗取产品挂网资格的。

(二)企业无正当理由不供货的。

(三)因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被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撤销药品注册批件、生产批件、GMP认证证书、停止(暂停)生产销售的。

(四)江西省药品招标采购领导小组办公室规定的其他情况。

第二十八条 单位和个人违规行为依据《江西省医药购销领域不良记录管理规定》和《江西省药品挂网采购监督管理办法(试行)》进行处理,并公布处理结果。

第十章 附则

第二十九条 本实施方案的解释权归江西省药品招标采购领导小组办公室。

第三十条 本方案所列附件均为本方案的完整组成部分,是本方案的补充和解释,具有相同的约束力。

第三十一条 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

限价目录分组规则

一、按剂型不同分组

1.普通片,含薄膜衣片、素片、异型片、糖衣片、双层片、浸膏片、划痕片;

2.肠溶片,含肠溶薄膜衣片; 3.分散片;

4.口腔内用片剂,含口腔崩解片、含片、口腔粘附片、舌下片、润喉片、口颊片;

5.咀嚼片; 6.口服泡腾片; 7.阴道片; 8.阴道泡腾片; 9.阴道胶囊; 10.阴道软胶囊;

11.缓释片,含肠溶缓释片; 12.控释片; 13.胶囊剂;

14.肠溶胶囊,含肠溶软胶囊; 15.肠溶微丸胶囊; 16.缓释胶囊; 17.控释胶囊; 18.软胶囊(胶丸);

119.颗粒剂:

(1)干糖浆颗粒剂、泡腾颗粒剂、冲剂、茶剂、茶饼剂、混悬颗粒剂、细粒剂、袋泡剂为同一目录分组;

(2)肠溶颗粒剂、控释颗粒剂、缓释颗粒剂、干混悬剂为不同目录分组;

(3)含糖和不含糖为不同目录分组。

20.散剂、粉剂、干粉剂、冻干粉剂、口服溶液用粉为同一目录分组;

21.混悬液、口服乳剂、胶体溶液、内服凝胶剂、混悬滴剂为同一目录分组;

22.口服溶液剂、合剂(口服液)、糖浆剂、内服酊剂、内服酒剂、露剂、酏剂、滴剂、浸膏、流浸膏为同一目录分组。含糖和不含糖为不同目录分组;

23.外用溶液剂,含搽剂、涂剂、涂膜剂、洗剂、冲洗剂、外用酒剂、外用酊剂、醑剂、油剂、甘油剂、含漱剂、灌肠剂;

24.胶剂; 25.注射剂:

(1)肌注、静注、脂质体注射剂、脂微球注射剂、注射用混悬剂、注射用乳剂为不同目录分组,既可肌注又可静注的归入静注类;

(2)粉针剂、冻干粉针剂、溶媒结晶粉针剂为同一目录分组;

26.软膏剂、乳膏剂、霜剂、外用凝胶剂、油膏剂、外用

糊剂为同一目录分组;

27.贴剂,含贴膏剂、橡胶膏剂、巴布膏剂、硬膏剂、橡胶硬膏剂、膏药剂、贴片、外用敷剂、橡皮膏剂;

28.膜剂,含牙周缓释膜、贴膜等;

29.栓剂,阴道栓、直肠栓、尿道栓为不同目录分组; 30.气雾剂、粉雾剂、喷雾剂、雾化溶液剂为同一目录分

31.滴耳剂;

32.滴鼻剂,含玻璃酸钠的为不同目录分组; 33.滴眼剂,含玻璃酸钠的为不同目录分组; 34.眼膏剂; 35.眼用凝胶剂; 36.滴丸剂;

37.丸剂,含水蜜丸、小蜜丸、水丸、糊丸、微丸、糖丸; 38.浓缩丸,含浓缩水蜜丸、浓缩水丸、浓缩蜜丸、浓缩糖丸;

39.大蜜丸,含蜡丸;

40.植入剂,缓释植入剂分为不同目录分组; 41.海绵剂; 42.煎膏剂; 43.锭剂; 44.湿巾; 45.熨剂。

二、相同剂型按制剂规格不同分组

1.相同制剂按不同容量、含量分为不同分组; 2.造影剂含药量相同浓度不同为不同分组; 3.复合规格组方比例不同为不同分组;

4.注射液(非调节水、电解质及酸碱平衡药)大于或等于50ml为大容量分组,小于50ml为小容量分组。同含量时以上两类不再以容量细分,主要化学成分相同,溶媒不同的归为同一分组。按玻瓶、塑瓶、软袋三种包装材料划分不同分组,小容量注射液玻璃安瓿与塑料安瓿为不同分组,瓶装和安瓿装归为同一分组。

三、其他

1.长链、中长链脂肪乳分为不同分组;

2.预混胰岛素按混合比例不同分为不同分组,特充、笔芯和普通瓶装胰岛素分为不同分组;

3.氨基酸注射液按氨基酸组分不同分为不同分组; 4.腹膜透析液包装差异根据价格主管部门制定的最高零售价为不同分组,PVC与非PVC包装为不同分组;

5.不同亚型品种按药理效应、临床用途的不同区分为不同分组。例如干扰素α-1a、α-2a、α-1b、α-2b、γ等不同亚型为不同分组;

6.中成药制剂按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批准的通用名为标准进行分组。同名异方的品种按处方组成不同为不同分组,同方异名为同一分组,有效含量相差小于一倍或用法用量

相同的为同一分组;

7.主要化学成分相同,命名中酸根、碱基(或者金属元素)不同的药品归为同一分组,溶剂不同的归为同一分组;

8.单方与复方制剂为不同分组,但同成分的复方制剂为同一分组;

9.调节水、电解质及酸碱平衡注射液按玻瓶、塑瓶、软袋、软袋双阀为不同分组;

10.临床适应症不同或增加、改变适应症的区分为不同分组,仅按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生产批件上注明的为准;

11.除胰岛素外,带附加装置(如加药器、冲洗器、附带溶媒、预灌封或预充式注射器等)的药品不单独分组;

12.国家发改委或江西省物价主管部门公布的物价文件备注栏中注明了原因且最高零售价不同的为不同分组;

13.主要成分含牛黄或麝香的品种,天然(含体外培育、体内培植)与人工分为不同分组,须有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生产批件或说明书明确标示。

附件2:

名词解释及说明

一、采购平台:江西省药品集中采购平台的简称,指为江西省医疗机构网上药品集中采购活动提供服务的综合性网络平台,主要包括信息发布系统、报名系统、采购交易系统、监管系统等。

二、生产企业:指在采购平台上注册,并经审查合格,参加江西省医疗机构网上药品集中采购活动、自行配送或委托药品经营企业向医疗机构配送药品的药品生产企业和符合上述要求的获得国外及港澳台地区药品生产企业授权的全国总代理企业。

三、被授权人:指药品生产企业授权代表企业参加江西省医疗机构网上药品集中采购活动的人。

四、配送企业:指具备国家规定的配送资质和条件,受生产企业委托,向医疗机构提供药品配送及相关伴随服务的药品经营企业。

五、化合物专利药品:指中华人民共和国知识产权局授予的有效期内化合物实体专利的药品。在其专利文件中应当有化合物的名称、结构或分子式等关键表征,保护的对象是化合物本身。不包括药物组合物专利、天然物提取物专利、微生物及其代谢物专利、生产工艺流程专利以及外观设计、实用新型等其他专利。

六、原研制药品:指国家发改委文件中标明为原研制的药品,或者国家发改委文件中未标明原研制的单独定价并获发明国专利证书的进口药品视为原研制药品。

七、单独定价类药品:指国家或江西省发改委药品定价文件确定的单独定价药品或优质优价中成药。

八、获国家级奖项药品:指自1999年以来获得国家自然科学二等奖、国家科技进步二等奖或国家技术发明奖二等奖及以上奖项的药品,不包括获得上述奖项的通用技术和其他通用研究成果的药品。

九、国家保密处方中成药:指科技部和国家保密局共同颁布的中药保密处方目录中的药品。

十、国家一类新药:获得国家一类新药证书且国家药监部门颁发的生产批件上注明一类新药的药品。一类新药证书有正副本之分的,正本持有者认定为一类新药;生产企业持有副本、科研机构持有正本的,副本持有者认定为一类新药。无正副本之分的,以新药证书持有者为准。

十一、新版GMP认证药品:指按照《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10年修订)》生产的药品。

十二、欧美认证药品:指获得美国FDA认证证书或欧盟CGMP认证证书的制剂生产线生产,且已向相应国家出口的国产药品(不包括原料药)。

十三、进口药品:指根据《药品注册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CFDA)公布的进口药品。

十四、进口药品首仿:指境内企业首次仿制国外药品生产,并同时符合3个条件的药品:证明属国外已上市国内未上市的新药证书(或新药批件)、首家取得国家相关主管部门批准文号、现执行药品质量标准提出单位。与已进口药品的通用名、剂型、规格全部相同的才可认定进口药品首仿,有争议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十五、差比价:指同种药品因剂型、规格或包装等的不同而形成的价格之间的差额或比值。差比价的计算以《关于印发〈药品差比价规则〉的通知》(发改价格〔2011〕2452号)为依据。

3

第15篇:浙江省药品集中采购(第二批)实施方案(电子版)

浙江省 2014 年药品集中采购

(第二批)实施方案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巩固完善基本药物制 度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运行新机制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 〔2013〕142 号)、原浙江省卫生厅、浙江省人民政府纠正行 业不正之风办公室等 11 部门共同制定的《关于印发浙江省 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工作规范的通知》(浙卫发[2011]151 号)等文件的要求,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深化医改工作 部署,探索药品集中采购新模式,在认真落实 2014 年药品 集中采购(第一批)实施方案的基础上,做好第二批药品集 中采购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及原则

(一)目标 进一步完善药品集中采购工作机制,在保障药品质量和

供应的基础上,严格控制药品价格,规范购销行为,为人民 群众提供安全有效、性价比适宜的药品。

(二)工作原则 公开、公平、公正;质量优先、价格合理、性价比适宜;

招采合

一、量价挂钩、左右联动;满足需求、保障供应。

二、实施范围和组织形式

(一)实施范围 全省县及县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举办的二级及 以上医疗机构、县及县以上人民政府其它部门、事业单位、国有(含国有控股)企业举办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须全部 参加本次药品集中采购。

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含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村卫 生室)、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或其他形式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 非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也必须全部参加本次药品集中 采购,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使用中标结果。

鼓励其它医疗机构自愿参加。

(二)组织形式 本次药品集中采购实行统一领导、统一组织、统一规则、

统一平台。浙江省药械采购中心(以下简称:采购中心), 是全省唯一的采购经办机构,代表我省所有医疗机构开展药 品集中采购工作。

浙江省药械采购平台(网址 http://www.daodoc.com)(以 下简称:采购平台),是全省唯一负责发布药品集中采购相 关信息的平台。

三、采购范围和方式

(一)采购范围

1.目前在省采购平台集中采购在线交易的产品,但不包 括《浙江省 2014 年药品集中采购(第一批)采购目录》中 同通用名药品及备案采购药品。

2 2.以上范围内原为我省廉价药系统的在线交易产品,暂 按原采购方式采购。

3.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毒性药品和放射性药品不纳入 本次集中采购范围,继续按照国家和我省现行规定采购使 用。

(二)采购方式 在质量优先、价格合理、性价比适宜的基础上,采取交

易价格确认的方式,公开招标。

(三)其它

1.采购周期:暂定 1 年,必要时经省药品集中采购工 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决定, 可延期。本次中标结果执行至下一轮中标结果执行时废止。

2.中标企业必须确保药品质量,保障中标产品及时足 量供应。

四、集中采购产品目录

本次集中采购的药品为采购平台上 2013 年 1 月 1 日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期间有配送记录的产品(含低价药品),不 包括第一批集中采购中相同通用名的产品。具体采购目录详 见采购公告。上述期间无配送记录的产品将暂停交易。

五、投标企业及其产品的确认

(一)采购中心依据本实施方案,发布采购公告。

(二)参与本次集中采购投标的主体(即投标企业)为 原中标的生产企业。生产企业设立的仅销售本公司产品的商

3 业公司、进口及港、澳、台地区产品国内总代理(无国内总 代理商的,应为从境外取得浙江省代理授权的唯一代理商) 等代理商可视同生产企业。

代理商为证照齐全的药品经营企业,进口及港、澳、台 地区产品国内总代理商作为投标企业的,还需出具生产企业 的授权代理协议。

(三)在线交易产品视同为通过资质审查,中标后将结 合我省药品基础库信息进行相关资料的审查工作,不符合要 求的将予以取消中标资格。

七、产品价格确认

本次集中采购采用价格确认的方式进行。

(一)产品确认价格为投标企业该产品的实际供货价 格,其中包含配送企业的配送费用。价格货币为人民币(单 位:元),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二)投标企业必须在规定的时限内完成价格确认工作, 不同意按参考价供货的产品,企业须提交书面申请说明情况, 采购中心将视情排查梳理。未提交书面申请的,视为同意按 参考价供货。同意以参考价供货企业的产品列入拟中标范围, 不同意的产品暂停在线交易资格。

八、参考价的计算 以省采购平台中在线交易的价格下降 10%为参考价Ⅰ。 其中属于中药注射剂或抗菌药物的,在参考价Ⅰ的基础

4 上下降 5%为参考价;属于我省公布的 2013 年配送金额前 200

位的品种,在参考价Ⅰ的基础上,前 50 位的降 5%,51-100 位的降 4%,101-150 位的降 3%,151-200 位的降 2%。同时符 合上述 2 种情形的降幅累加计算。

中药注射剂:指批准文号为国药准字 Z 的产品,同通用 名同剂型批准文号既有国药准字 Z 又有其它分类的,参照医 保目录分类认定。

九、中标结果的公布

(一)拟中标目录经领导小组办公室会议审核后,在省 卫生计生委网站、采购平台公示,公示期为 7 天。

(二)公示无异议的,拟中标目录即为中标目录。

(三)由省人社厅等通过竞争性谈判,纳入浙江省大病 医保保险范围内的产品,符合资质要求的视同为本次药品集 中采购中标结果,直接纳入中标目录。

(四)领导小组办公室将组织相关专家对中标结果进行 评估,确保临床用药需求。

十、配送的管理

中标药品暂以原配送关系在线交易,设两个月的过渡 期。过渡期结束后,需通过采购平台重新确立配送关系。

(一)配送企业自愿报名参加本次药品集中采购的配送 工作,资质审查合格的,经公示确认后公布。鼓励生产企业 自行配送。2014 年药品集中采购(第一批)已报名企业无需

5 报名,具体报名时间另行通知。

(二)以市为单位划分配送区域。每个中标产品,不设 定配送企业数量。配送企业报名时需申报本企业的配送区 域。

(三)中标企业要对每个中标产品制定配送方案。中标 的药品生产企业和配送企业,在双方平等自愿的原则下,通 过采购平台确定中标产品的配送关系。

(四)中标企业及其委托配送的配送企业,必须按照购 销合同保证药品供应,及时满足医疗机构的采购需要。急救 药品配送不超过 4 小时,一般药品 24 小时内送到(特殊情 况时不超过 48 小时),节假日照常配送。配送药品的剩余有 效期应在 6 个月以上。

(五)药品配送费用由中标企业和其委托的配送企业自 行协商、结算。中标价格已包含配送费。山区、海岛的药品 配送费可高于一般区域 2%—3%。

一、签订购销合同

(一)采购中心代表全省所有参加药品集中采购的医疗 机构(包括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与中标企业直接签订的中标 药品购销合同,视为总合同。医疗机构在采购平台上,分批交 易的订单是中标药品购销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视为分合同。

(二)采购中心向所有中标企业发出中标通知书,并与 所有中标企业签订药品购销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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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医疗机构应当按照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建立医 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不良记录的规定》,与医药生产经营企 业签订医药产品廉洁购销合同。

(四)中标药品购销合同应载明采购药品的通用名称、剂型、规格、数量、价格、供货时间和地点、付款时间、履 约方式和违约责任等内容。

十二、中标药品的采购

(一)本次药品集中采购中标结果,供全省县及县以上 医疗机构使用,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根 据有关规定采购使用集中采购中标结果。

(二)参加药品集中采购的医疗机构,必须通过采购平台采购中标产品。

(三)自本次药品集中采购中标结果开始执行之日起, 原中标结果自行废止,各医疗机构执行新的中标结果。

十三、付款方式

按照合同要求,医疗机构收到药品后进行到货验收确 认,出具签收单。从到货确认签收之日起,在 60 天之内按 合同的规定支付药品款。

十四、其它

(一)建立价格联动机制。根据外省市(广东、福建和 军区除外)药品集中采购的中标价格,对我省中标产品的交 易价格每半年进行梳理,实行价格联动。具体价格梳理方法

7 为:已在采购平台交易的产品,当外省(市、区)有更低的 以省为单位的集中采购中标价格公布时,生产企业应主动向 采购中心申报,以新的中标价格作为实际交易价格,及时足 量供应我省,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如生产企业未主动申报, 而被其它企业举报或被采购中心梳理查实的,取消该产品交 易资格。

(二)县及县以上医疗机构必须按规定的比例配备使用 基本药物;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必须按规定的比例配备使用非 基本药物。具体管理办法由省卫生计生委另行制定。

(三)投标企业在集中采购过程中,提供虚假证明文件, 串标、围标、蓄意抬高价格或以低于药品成本价格恶意竞争, 中标后拒不签订合同,供应假劣药品,未按合同规定及时配 送供货等,按有关规定纳入不良记录,取消该企业所有产品 在全省的中标资格。自取消之日起两年内不接受其任何产品 参加我省药品集中采购,各医疗机构两年内不得以任何形式 采购其产品,并中止原签订的购销合同。

(四)中标产品合同履行、集中采购监督管理等和药品 集中采购有关的其它未尽事宜,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 行。

(五)本方案由省卫生计生委负责解释,采购中心负责 具体实施。

第16篇:采购实施方案

2014年战略实施计划及方案

2014年是“三三战略”,即“内涵式大发展”战略推进与实施的最后一年,根据市政基地2013年实际发展情况,2014年为适应技术研发、产品推广以及生产现状的需要,对现有供应商、供应量、采购价格及包装进行调整的细化方案。

一、供应商管理举措(为了稳定供应商队伍,建立长期互惠供求关系)

1、开发新原料供应商,增加供应商数量,在保证原料及时供应的同时,有力的支撑了同牌号原料采购时,比价举措的有效实施。

2、对选定的供应商,公司与之签订长期供应合作协议,在该协议中具体规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双言互惠条件,确保在淡季市场价格上涨的同时我们货源和价格稳定。

3、通过每月对供应商评价,包括:

1)、质量水平。(1)质量保证体系;(2)对质量问题的处理。

2)、交货能力。包括:(1)交货的及时性;(2)扩大供货的弹性;(4)增、减订货货的批应能力。

3)、价格水平。包括:(1)优惠程度;(2)消化涨价的能力;

(3)成本下降空间。

4)、技术能力。包括:(1)工艺技术的先进性;(2)后续研发能力;(3)产品设计能力;(4)技术问题材的反应能力。

5)、现有合作状况。包括:(1)合同履约率;(2)年均供货额外负担和所占比例;(3)合作年限;(4)合作融洽关系。

通过对供应商的评价确定主要供应商,不合要求的予以淘汰,

从候选队伍中再行补充合格供应商

二、比价机制举措(效益的来源,材料的价格显得尤为重要,为进一步使市政产品每批原材料采购价格处于市场中下水平,有效的控制住原料的采购价格)

原材料采购前,要求最少3家以上供应商以传真的形式盖公章进行报价,并对报价单附采购合同存档,促使各供应商之间形成价格竞争,从中选取同原料种类牌号报价最低的供应商进行采购,比价采购机制的建立,有效的控制住了原料的采购价格。

三、原料质量保障措施

1、建立所有供应商的档案台账,包括企业资质及每批原料合同、原料检验报告及合格证明等相关文件,要求供应商在签订正常的采购合同之外,再增加每批原料的“质量承诺书”(主要针对燃气管),以便于出现质量问题有索赔依据。

2、针对PERT原料在转运过程中使用PVC原料托盘进行监督,PERT原料严禁使用PVC原料托盘进行转运,保证原材料的清洁。

四、市场调研

1、每月进行1次西安及周边化工原料市场的调研。一是增加部分特殊原料(市场上比较紧俏的原料)的供应商;二是确保支撑比价机制的实施,拓展采购渠道,避免市场原料紧张由供应商随意抬价及断料的风险;三是分析目前市政基地所购各种原料价格的合理性。

2、根据市场调研和与供应商沟通,了解标杆企业生产原料,通过了解,按照市场产品档次需求的不同,提供不同质量档次的产品,

满足销售低价位订单。

五、储备安全库存量(减少库存大、占用资金的压力)

1、根据2013年采购情况分析,在生产淡季减少库存储备量,进行月采购计划,要综合考虑,既要保证物资及时供给,又不会造成不必要的库存积压。

六、劳保及办公用品(确保办公所需,倡导勤俭节约、物尽其用,杜绝铺张浪费)

1、采购前,应做好市场调查,充分掌握欲购物品的性能、价格及附加优惠条件,货比三家,讲价压价,努力达到货真价实,物美价廉。之后遵循定点采购原则,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2、办公用品的保管与采购人员应由2人分别担任,各负其责,不得一人双兼,一季度采购一次。

3、库存办公用品的种类和数量要科学确定,合理控制。常用、易耗、便于保管和适于批量采购的办公品可适量库存。要避免不必要的储存或过量积压,确保供应好、周转快、消耗低、费用省。

七、包装物及样品(降低成本)

1、由于包装材料尺寸、包装材料材质不能与同行接轨,及包装材料的尺寸不合适,造成了一定浪费,导致包装材料一直超计划预算。计划对包装进行调整,将驰名商标改为亚洲品牌500强,这次包装的调整,在原基础上增加了部分产品取得的质量证明资质(例如:8760h、5000次试验等等),并对国家新出的标准号进行了修改,在外包装上增加了产品的亮点,届时包装费用在现有基础上有所下降,将低于

计划预算标准。

2、包装厂家新扩展了一家,PERT由原来22.5元/吨,降低至19.9元/吨;PPR盘卷包装由18元/吨降低至15元/吨。PPR直管内包装的材质由塑料编织袋换成薄膜,成本由原来4.5元/条将至2.1元/条。

3、2014年对样品管进行样品盒包装,这样便于样品管的美观和上档次,达到宣传的目的,并对样品管尺寸进行确定,PE、PE燃气管样品管只做32和40;PPR、PERT管材样品管只做20和25。这样有益于样品管的管理和降低样品管的损坏污染。

第17篇:XX市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实施方案

各县(区)纠风办、检察院、经贸委、卫生局、物价局、工商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直有关部门及驻X各医疗单位:

现将《XX市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药品集中招标采购是贯彻和落实各级党委、政府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重要措施。自2003年以来,我市己进行了两次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工作,在市政府的领导和支持下,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各级医疗机构积极参与,对规范药品采购行为,降低虚高的药品价格,减轻患者医药费用负担,纠正医药购销中的不正之风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但是,有相当一部分医疗机构对市级药品集中招标认识不到位,对国家和省、市关于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的政策和法规不学习,也不了解,不能较好的贯彻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的政策;有的医疗机构隐报、瞒报药品采购量,招标后存在替代药品规避招标,甚至不采购中标药品;医疗机构不按合同采购药品、付款不及时,有的长期拖欠,个别企业不按合同及时供药;有些医疗机构未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中标药品临时零售价,未将招标降价的好处让利于患者;药品招标采购工作监督不到位。这些问题严重影响了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工作的效果。为了贯彻执行卫生部、国纠办等六部委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的若干规定》的通知(卫规财发[2004]320号)的文件精神,在认真总结过去两年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工作经验的基础上,特制定本实施方案。望各部门切实履行职责、齐抓共管。纠风和检察机关要加强对药品集中招标采购活动的监督和管理,及时纠正和查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活动中的违法违纪行为;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要发挥对药品集中招标采购活动的组织、协调和推动作用,对医疗机构的采购活动依法监管,配合药监部门对中介代理机构的行为进行监督;价格主管部门要及时核定中标药品的临时零售价,加强对违价行为的查处;经贸部门要依法对中标企业的行为进行监管;药监部门要加强对药品质量及投标企业资质的监管和审核;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依法对合同履行情况进行监管,严肃查处商业贿赂等不正当行为;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要严格对医疗保险定点资格的审查,凡不参加药品集中招标采购活动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取消其医保定点资格。确保全市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工作规范、有序的开展。

附:

1、XX市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实施方案

2、XX市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工作监督委员会

3、XX市医药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委员会

4、招标机构目录

XX市纠风办 XX市人民检察院 XX市经贸委

XX市卫生局 XX市物价局 XX市工商局

XX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XX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二○○六年六月十九日

附件

1XX市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实施方案

为了贯彻中纪委六次全会精神,根据2006年度全国、全省卫生工作会议和纠风工作会议要求,依据国务院纠风办等六部委下发的《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工作规范(试行)》(卫规财发[2001]308号)、《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国纠办发[2001]17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的若干规定》的通知(卫规财发[2004]320号),同时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反不正当竞争法》、《价格法》和《药品管理法》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原则

(一)积极推进,依法采购,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有关文件规定,规范药品采购工作;

(二)坚持质量第一,依照质量价格比优先原则并兼顾服务、信誉,确定中标药品;

(三)遵循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

(四)药品集中招标采购以集中招标采购为主,集中议价采购为辅;

(五)坚持医疗机构是药品集中采购的主体原则,采取委托医药电子商务代理机构招标的形式。

(六)充分利用现代信息网络技术实现网上开标、网上评标、网上采购全过程的信息化。

二、参加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的医疗机构

全市14家较大的县级以上公立医院。

三、药品集中招标采购范围

除国家实行特殊管理的药品(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中药材、中药饮片和国家特殊规定以外的全部临床用药。

四、组织形式

为加强对药品招标采购的组织领导,保证工作质量,在“XX市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成立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监督委员会;成立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委员会,下设办公室。

(一)XX市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负责药品招标采购的组织领导和监督协调工作。

(二)XX市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工作监督委员会由市直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主要职责是:

1、协调各职能部门,根据分工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监督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当事人的行为,并对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的全过程依法进行监督;

2、受理当事人的投诉,纠正和查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中的各种违法违纪行为;

3、在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加强对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的日常监督工作。

(三)XX市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委员会主要由参加招标的医疗机构负责人组成,设主任委员一人,副主任委员五人,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其主要职责:

1、组织药品集中招标采购活动;

2、制定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工作程序;

3、确定招标品种范围;

4、遴选招标代理机构;

5、起草招标文件;

6、负责组织开标、评标或集中议价活动;

7、确定专家抽取办法、制定评标细则;

8、审定中标候选品种;

9、审定中标通知书;

10、组织各医疗机构与中标企业签订购销合同;

11、及时向领导小组成员和监督委员会通报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的进展情况;

12、负责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的相关活动。

(四)药品评标专家委员会按6:3:2的比例,由药学、临床医学和管理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时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专家组成评标小组,负责集中招标采购的评标(议价)工作,确定中标候选品种等。

五、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的形式

药品集中招标采购方式为公开招标,按照招标、投标、开标、评标、定标、签标、执行合同和网上交易的程序进行:

(一)招标

招标按以下步骤进行:

1、确定药品集中招标采购范围;

2、编制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包括:

(1)投标人须知;

(2)合同条款及前附表(招标采购的合同期原则为一年);

(3)招标药品目录及附表;

(4)投标函格式和投标报价表;

(5)合同格式;

(6)资格证明文件;

(7)药品价格文件资料。

3、发布招标公告,其内容有:

(1)通过互联网发布招标药品名称和规格;

(2)投标资格要求;

(3)获取招标文件、投标、开标的地点和时间;

(4)其他必要的内容;

招标公告应在本地公开发行的报纸、电视台、信息网络上发布。

4、进行资格预审、受理投标文件、出售招标文件。

(二)投标

投标人通过资格审查之后,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进行投标报价,并于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发送到指定的信息网站。

(三)开标

开标应当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时间内进行网上开标,并将开标结果通过XX市卫生局网站向所有投标人公示,开标时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工作监督委员会全体成员参加,对开标全过程进行监督。

(四)评标(议价)

从专家库中按规定随机抽取专家组成评标小组,严格按照评标办法和标准进行评标,从抽取评标专家到开始评标的时间一般不得超过24小时。评标专家名单在中标结果确定之前应当保密,并抽取足够数量的预备替补专家。原则上,每一招标药品应区分为专利药品和优质优价中成药(简称专利药品)、进口和单独定价、GMp认证药品三个质量层次,确定中标生产厂家,专家组撰写评标报告,经过所有专家签字后生效。对于同一药品,不足三个投标人的品种或其它原因评标结果不能确定的,将自动进入议价程序,由评标专家和投标人面对面谈判,产生议价中标结果。

(五)定标

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办公室应将专家组的评标报告上报招标采购工作领导小组、招标委员会、监督委员会审定后,在互联网上公示评标结果,定标后,向中标商发出中标通知书,招标采购办公室在发出中标通知的7日内,将药品中标价格报市物价局,由市物价局按有关规定审批。

(六)签订和执行合同

招标采购委员会每三个月组织一次集中采购订单会,所有参加招标的医疗机构应根据中标药品和临床用药要求,与中标商洽谈,确定采购数量,并依据《合同法》和招标、投标文件规定的内容签订合同,按合同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

招标人和本行政区内未参加集中招标采购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均应在价格主管部门公布临时零售价之日起,14日内执行临时零售价。

(七)网上交易

根据《XX市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药品网上交易管理办法》,将全部中标(成交)药品、备案药品以及其他方式向医疗机构销售的药品全部通过专用医药电子商务平台进行采购。

六、工作纪律

(一)行政机关不得有下列行为:

行政机关不得利用药品集中招标采购谋取经济利益。

(二)医疗机构在药品集中招标采购中不得有下列行为:

1、对应当公开招标采购的品种不进行公开招标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集中招标采购活动;

2、向他人泄露已获取招标文件潜在投标人的名称、数量或者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其他与招标、评标、定标有关的情况;

3、提供虚假的药品采购历史资料;

4、发布中标通知书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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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8篇:Myfchu陕西省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实施方案

生命中,不断地有人离开或进入。于是,看见的,看不见的;记住的,遗忘了。生命中,不断地有得到和失落。于是,看不见的,看见了;遗忘的,记住了。然而,看不见的,是不是就等于不存在?记住的,是不是永远不会消失?

陕西省医疗机构药品集中网上采购工作

实施方案(试行)

为了促进全省医疗机构药品集中网上采购工作持续、健康、有序发展,根据《陕西省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办法(试行)》,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结合我省实际,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组织实施

(一)组织形式

药品集中网上采购工作,由政府主导,以省为单位,全省统一组织、统一时间、统一程序、统一标准、统一挂网采购。

(二)采购单位

全省县及县以上人民政府、国有企业(含国有控股企业)、事业单位等所属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参加集中网上采购活动。

(三)经办机构

陕西省卫生厅药品及医用耗材集中招标采购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厅药招办)在陕西省药品及医用耗材集中招标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省药招办)的领导下,负责办理药品集中网上采购工作具体事务。

(四)监督部门

陕西省药品及医用耗材集中招标采购工作领导小组监督办

公室(以下简称省药监办)负责全程监督药品集中网上采购工作。

二、工作流程

药品集中网上采购工作分前期准备、申报审核、网上竞价与议价、挂网采购四个阶段进行。

(一)前期准备

1、建立药品价格数据库

在充分调研、采集药品价格相关信息的基础上,建立药品价格数据库,为合理确定网上采购标的价奠定基础。

1.1 医疗机构现行采购价数据库:以医疗机构上报的《使用药品统计表》为基础,经筛选整理形成。

1.2 本省中标数据库:以我省各地市2006年以来分散招标的中标价为依据汇总形成。

1.3 其他省份中标数据库:以四川等省2006年以来全省集中招标的中标价为依据汇总形成。

1.4 本省社会药房零售价数据库:对本省部分社会药房的市场零售价进行调研,形成网上采购价参考数据库。

2、编制采购目录

2.1 集中网上采购药品范围

医疗机构使用的药品,除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等国家特殊管理的药品和中药材、中药饮片外,均列入集中网上采购范围。

2.2 采购目录内容

采购文件只公布药品的名称。药品的酸根、盐基、剂型、规格等信息,由申报人根据相关证明材料填报。药品的名称以卫生部《处方常用通用名目录》为准。

2.3 采购目录编制

2.3.1 由参加药品集中网上采购的医疗机构上报《使用药品统计表》,经标准化整理、汇总,剔除集中网上采购范围以外的药品,形成基础目录。

2.3.2 在基础目录公布后7天内,医疗机构和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可对基础目录中未出现、临床正在使用或计划使用、已经上市但未在本省销售的药品按临床已经使用和未使用分别提出补充申请。

2.3.3 对补充申请进行审核,编制形成基本目录和增补目录。

2.3.3.1 基本目录:包括《陕西省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药品目录》与医疗机构正在使用的其他药品。

2.3.3.2 增补目录包括已经上市但未在本省销售和使用的药品。

3、发布采购公告、采购文件

3.1 采购公告在陕西省卫生厅网站www.daodoc.com或陕西省医疗机构药械集中采购网www.daodoc.com和《陕西日报》上发布,欢迎其他媒体转载。

3.2 采购文件根据本方案确定的原则编制,以电子文档形式在陕西省卫生厅网站和陕西省医疗机构药械集中采购网上发布,经审核合格的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凭用户名及密码下载。

4、企业申请报名 4.1 报名条件

4.1.1 依法取得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药品生产或经营许可证、GMP或GSP证书(以下简称三证)的药品生产和经营企业;

4.1.2 具有单独履行合同和保障药品供应的能力; 4.1.3近两年内无生产或经营假劣药品及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4.1.4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限制条件。 4.2 报名方法 4.2.1 申请报名

符合报名条件的企业委托申报代表,持法人代表授权书、企业负责人与被授权人身份证及复印件、企业三证副本或加盖公章的复印件申请报名。一个企业只能委托一个申报代表。

已通过报名审核,可以参加药品集中网上采购活动的药品生产、经营企业统称为申报人。

4.2.2 申报人用户名及密码的领取

凭《申报人领取密码函》领取网上用户名和原始密码。申报人须修改原始密码,自主设臵新密码。

4.2.3 报名公示

报名截止后,在网上公示参加本次药品集中网上采购的申报人名单,接受社会监督和质疑。

5、申报咨询与培训

厅药招办统一组织申报咨询、网上竞价培训与答疑。

(二)申报与审核

1、申报材料构成

1.1 企业申报函、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 1.2 生产企业资料

1.2.1 《药品生产许可证》、GMP认证证书、营业执照(复印件);

1.2.2 企业基本情况登记表;

1.2.3 上一年度单一企业增值税纳税报表(复印件); 1.2.4 《网上申报品种汇总表》; 1.2.5 《供货承诺函》;

1.2.6 进口药品全国总代理除上述材料外还需提交代理协议书或由国外厂家出具的总代理证明(复印件);

1.2.7 近两年以来是否有生产假劣药品及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自我声明;

1.2.8 申报材料真实性声明等其它相关文件材料。 1.3 申报药品证明文件

1.3.1 药品生产批准文件(复印件),批准文号必须为国药准字或试字号;进口药品提供《进口药品注册证》(复印件);

1.3.2 药品质量标准(复印件); 1.3.3 产品说明书;

1.3.4 药品质量检验报告(复印件),进口药品需提供进口药品检验合格证明文件;

1.3.5 质量层次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如专利材料、

国家科技进步奖证书、单独定价文件等;

1.3.6 价格证明文件:属于政府定价的药品,国家发改委或陕西省物价局已公布过价格的,以国家发改委或陕西省物价局的最新文件为准,企业可说明文件号,无须提供文件,由厅药招办核对确认;国家发改委和陕西省物价局未正式公布过价格的,企业须提供产地(口岸地)省级物价部门的定价文件。属于市场调节价的药品,以产地物价部门备案价格或企业自行定价文件以及其他省中标价作参考申报。

1.3.7 其它相关文件材料。

1.4 药品经营企业申报,还须提供以下材料

1.4.1 《药品经营许可证》、GSP认证证书及营业执照等(复印件);

1.4.2 上一年度单一企业增值税纳税报表(复印件); 1.4.3 企业基本情况登记表;

1.4.4 药品生产企业授权委托书、进口药品一级代理授权委托书;

1.4.5 《网上申报品种汇总表》; 1.4.6 《配送承诺函》;

1.4.7 近两年以来是否有经营假劣药品及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声明;

1.4.8 申报材料真实性声明等其它相关文件材料。

2、申报要求

2.1 申报人提交的所有文件材料及往来函电均使用中文。外文资料须提供相应的中文翻译文本。

2.2 所有申报资料均需加盖单位公章,未注明复印件的资料须提供原件。

2.3 同一厂家、同一通用名、同一剂型的药品,只能委托1~2个企业申报,分别授权2个以上企业申报的按作废处理。

2.4 申报品种所属竞价分类按相关证明文件区分。无特殊工艺证明的品种,按普通剂型分组;不能提供质量层次有效证明的品种按其他通过GMP认证的药品分组。

2.5 对申报材料中不明确的内容,申报人须在限定时间内做出书面澄清和补充。

2.6 对采购目录中药品名称与生产批文有差异的药品,申报人须在采购文件发布后7天内提出更正申请,厅药招办审核后予以更正并在网上公开澄清更正的具体内容。酸根、盐基、剂型差异无需申请更正,网上申报时标注相关信息即可。

3、申报材料提交与产品网上申报

申报材料提交时间和地点以公告为准,从发布采购文件至申报材料提交截止,时间不少于20天。

申报人在公告规定时间内,对本企业拟申报的品种进行网上申报。

4、申报材料修改与撤回

申报人在申报截止时间前可以修改或撤回申报材料;在规定的截止时间后,不得对其申报材料做任何修改,也不得撤销申报。

5、申报材料审核

5.1 由省药监、物价、工商等部门会同厅药招办组成资格

审查小组,分工负责,对相关申报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进行审查。

5.2 药品生产、经营企业的有效资质证明及药品的有效证明文件,均以政府相关部门的正式文件为准,政府相关网站发布的信息作为参考。信息存在差异时,需提供有关原件进行核对。

5.3 审核合格的申报资料录入相关数据库,作为网上竞价、议价的依据。

5.4 申报人不能提供或提供的有关证明文件不全者,取消其相应药品的申报资格。

5.5 审核中发现并确认申报人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的,取消其申报资格并挂网公示,两年内不接受其申报;医疗机构不得以任何形式采购其药品。

5.6 对审核中未发现的其他弄虚作假行为,无论在药品集中网上采购工作的任何阶段,一经确认,立即取消其申报或挂网资格,交由相关部门处理。

6、申报品种竞价分类规则 6.1 分类次序

以药品通用名称为标准,按不同剂型、不同规格含量、不同质量层次依次分类,分组确定网上采购价,进行竞价和议价。

6.2 剂型分类规则 6.2.1 注射剂

6.2.1.1 注射剂按普通粉针、冻干粉针、溶媒结晶粉针、小容量注射液、大容量注射液分类。大于或等于50ml为大容量

竞价组;小于50ml为小容量竞价组。

6.2.1.2 肌注、静注、脂质体注射剂、脂微球注射剂、注射用混悬剂、注射用乳剂为不同竞价组。既可肌注又可静注的归入静注竞价组。

6.2.1.3 预充式注射剂和普通注射剂为不同竞价组,仅附带通用注射溶媒者不做单独分类。

6.2.1.4 长链、中长链脂肪乳为不同竞价组。 6.2.1.5 氨基酸注射液按组分不同分为不同竞价组。 6.2.1.6 干扰素、胸腺肽等含不同亚型的药品,按药理作用、临床用途不同区分为不同竞价组。

6.2.1.7 盐基不同的注射剂为不同竞价组。

6.2.1.8 有机酸根和无机酸根的注射剂为不同竞价组,但有机酸根和无机酸根均不再细化。

6.2.2 普通片:含薄膜衣片、异型片、糖衣片、双层片、浸膏片。

6.2.3 肠溶片:含肠溶薄膜衣片、肠溶丸。 6.2.4 分散片

6.2.5 缓释片:含肠溶缓释片。 6.2.6 控释片

6.2.7 泡腾片:指口服泡腾片。

6.2.8 口内片:含口腔含片、崩解片、粘附片、舌下片、润喉片、咀嚼片、牙周缓释膜。

6.2.9 胶囊:含软胶囊。

6.2.10 肠溶胶囊:含肠溶微丸胶囊、肠溶软胶囊。

6.2.11 缓释胶囊 6.2.12 控释胶囊

6.2.13 颗粒剂:含干糖浆颗粒、泡腾颗粒剂、冲剂、茶剂、茶饼剂、混悬颗粒剂、细粒剂、袋泡剂。肠溶颗粒剂、控释颗粒剂、缓释颗粒剂、干混悬剂分别为不同竞价组;含糖和不含糖分为不同竞价组。

6.2.14 散剂:含粉剂、干粉剂、口服冻干粉剂、口服溶液用粉。

6.2.15 混悬液:含口服乳剂、胶体溶液、内服凝胶剂、混悬滴剂。

6.2.16 口服液体剂:含口服液、合剂、糖浆剂、内服酊剂、内服酒剂、露剂、酏剂、滴剂、浸膏、流浸膏。

6.2.17 外用液体剂:含搽剂、涂剂、涂膜剂、洗剂、冲洗剂、外用酒剂、外用酊剂、醑剂、甘油剂、含漱剂、灌肠剂。

6.2.18 软膏剂:含乳膏剂、霜剂、外用凝胶剂、油膏剂、外用糊剂。

6.2.19 贴剂:含贴膏剂、橡胶膏剂、巴布膏剂、硬膏剂、橡胶硬膏剂、膏药剂、贴片、贴膜、外用敷剂、橡皮膏剂。

6.2.20 栓剂:阴道栓、直肠栓、尿道栓为不同竞价组。 6.2.21 阴道片:含阴道泡腾片、阴道胶囊。

6.2.22 气雾剂、粉雾剂、喷雾剂、雾化吸入剂为不同竞价组。

6.2.23 滴鼻剂 6.2.24 滴眼剂

6.2.25 眼膏剂:含眼用凝胶剂。 6.2.26 滴耳剂

6.2.27 丸剂:含水蜜丸、小蜜丸、水丸、糊丸、微丸、糖丸。大蜜丸、蜡丸、滴丸为不同竞价组。

6.2.28 浓缩丸,含浓缩水蜜丸、浓缩水丸、浓缩蜜丸、浓缩糖丸。

6.2.29 胶剂 6.2.30 植入剂。

6.3 规格分类:相同剂型按制剂规格不同分组。 6.3.1 注射剂原则上按主药含量不同分为不同竞价组。 6.3.1.1 有药物含量的大容量注射液,不区分注射用水、氯化钠溶液、葡萄糖溶液等溶媒,统一按主药含量和包装材料分为不同竞价组;

6.3.1.2 有含量标识的小容量注射液不分容量,按主药含量分组;只有容量标识的注射液按容量分组;

6.3.1.3 西林瓶装和安瓿装注射剂分为不同竞价组; 6.3.1.4 预混胰岛素按混合比例不同分为不同竞价组,特充、笔芯和瓶装胰岛素分为不同竞价组。

6.3.1.5 脂肪乳、造影剂等按浓度不同分为不同竞价组; 6.3.1.6 调节水、电解质及酸碱平衡药品中的0.9%氯化钠、5%和10%葡萄糖、5%葡萄糖0.9%氯化钠注射液按100ml、250ml、500ml等规格捆绑分类,要求同一生产企业必须具备以上所有品种、规格且包装材料一致。

6.3.2 中成药制剂如生产批件上有明确有效成分含量的

按含量不同分为不同竞价组。

6.3.3 其他剂型,依次按不同含量、容量、浓度等分为不同竞价组。

6.4 质量层次划分规则

根据国家对药品审批、定价等相关质量信息分为三个层次5个小类,同时满足几个质量层次条件者,按较高一级质量层次划分。

6.4.1 第一质量层次

包括专利保护期内的化合物与药物组合物专利药品、2003年以来获得国家科委颁发的科技进步奖的药品。以国家级专利证书、获奖证书及其与政府定价相对应的药品价格文件为依据。

6.4.1.1 专利指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知识产权局授予的或由原研制国家知识产权保护部门授予并在国内专利部门登记或公证的发明专利药品。

6.4.1.2 专利保护期内的化合物专利:指新化合物的发明专利。在其专利文件中应当有化合物的名称、结构或分子式等关键表征,保护的对象是化合物本身。

6.4.1.3 专利保护期内药物组合物专利的药品: 指对两种或两种以上的药物成分组成的保护专利,在其专利文件中应当有组分或者含量等组成特点的关键表征,并在专利名称、摘要、权利要求等内容中明确表述其为组合物专利。

6.4.1.4 天然物提取物专利是指首次从自然界分离或提取出来的物质的保护专利,该物质结构、形态或者其它物理化学参数等应在其专利文件中被确切地表征。

6.4.1.5 微生物及其代谢物专利是指对细菌、放线菌、真菌、病毒、原生动物、藻类等微生物种经过筛选、突变、重组等方法得到并分离的纯培养物和其代谢物质的保护专利。

6.4.1.6 无单独定价或优质优价依据的专利与获奖药品、仅为工艺流程、外观设计或实用新型技术等专利的药品、已超过保护期的专利药品等不得列入第一质量层次。

6.4.2 第二质量层次

政府单独定价药品和优质优价中成药,以国家发改委和陕西省物价局发布的相关文件为依据。

6.4.3 第三质量层次

分为获证GMP、大企业GMP、其它GMP三类。 6.4.3.1 获证GMP类包括

6.4.3.1.1 欧美认证:指获得美国FDA认证或欧盟CE、CGMP认证的药品,以相关证书为准;

6.4.3.1.2 工艺专利:指专利保护期内工艺流程、剂型专利的药品,以专利证书和专利说明书摘要中药品制造方法专利为依据;

6.4.3.1.3 中药保护:指获得国家《中药保护品种证书》且在保护期内的药品,以《中药保护品种证书》为依据;

6.4.3.1.4 标准首仿:质量标准起草单位的药品,以注明起草单位的质量标准证明为准,非药典收载的质量标准证明须加盖生产企业所在地省级药监部门公章;首仿药品包括首家接受专利技术转让和首家仿照国外技术专利生产的药品,以批准文号批准时间和质量标准起草证明为依据。

6.4.3.1.5 进口药品:以进口药品注册证为依据,结合SFDA网站公布的进口药品信息确定。

6.4.3.2 大企业GMP:指上年度《中国医药统计年报》综合分册中全年销售收入排名前100位的药品生产企业生产的药品。

6.4.3.3 其他GMP类:以上类别以外的其他GMP认证企业生产的药品。

6.5 其他分类

中成药以药监部门批准的通用名为标准进行分类。同名异方或同方异名的品种按处方组成不同分为不同竞价组;单方与复方制剂为不同竞价组,同成分的复方制剂为同一竞价组。

7、申报信息确认

7.1 申报人在公告规定时间内,通过网上平台,对本企业已通过资质审核的品种,进行产品信息和竞价分类确认。

7.2 通过申报信息确认的申报人方可进行网上报价与竞价。

7.3 申报人对审核后的产品信息(通用名、剂型、规格、包装、生产企业、质量层次、批准文号等)有异议的,向厅药招办提出书面更正申请、递交相应的证明材料。

7.4 厅药招办对申报人的更正申请进行审核,属录入错误的给予更正,属按要求提供证明材料的由资格审查小组裁定。

(三)网上竞价与议价

1、网上报价

1.1 已确认申报信息的申报人必须在规定时限内对其确认的所有申报产品进行网上报价。

1.2 申报人所报价格是指药品生产企业或其委托的药品经营企业可供应给所有参加集中网上采购的医疗机构药品的实际供货价。

1.3 报价要求

1.3.1 在药品通用名称、剂型、规格相同的情况下,产品报价原则上:

1.3.1.1 不高于近期给医疗机构的最低供货价; 1.3.1.2 不高于该生产企业该产品2006年以来在我省和其他省的平均中标价;

1.3.1.3 低于该生产企业该产品在社会药房的市场零售价。

1.3.2 同一生产企业的不同规格和包装的药品,报价须符合差比价规则。

1.4 报价单位

报价单位须与物价部门批准的正式文件上的单位一致,统一按人民币(元)报价,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

2、报价解密与申报信息公示

2.1 报价截止后,申报人从系统平台直接打印纸质报价表,并密封递交厅药招办封存备查。

2.2 申报人在规定时限内网上解密,公布报价,系统备份报价结果。

2.3 公示申报信息,解密后申报人均可查看申报药品的报

价。

2.4 未报价的品种视为放弃申报;解密不成功的原则上按无效申报处理。

3、确定网上采购标的价 3.1 确定网上采购标的价的依据

以医疗机构现行采购价、2006年以来我省部分地市分散招标和其他省集中招标采购的中标价 (以下简称中标价)、我省社会药房市场零售价作为参考,分类分组计算出代表品的价格,分别确定集中网上采购申报药品的标的价,作为网上采购的最高价格(以下简称网上采购价)。

3.2 网上采购价确定办法 3.2.1 确定代表品

3.2.1.1 代表品剂型原则上按以下顺序确定: 口服化学药品固体制剂分别以普通片剂、普通胶囊剂、肠溶片、肠溶胶囊、分散片、颗粒剂、口服溶液为序;注射剂以小水针剂、普通粉针剂为序;中成药丸剂以蜜丸、水蜜丸、水丸、浓缩丸为序;中成药片剂则以糖衣片、素片、薄膜衣片为序。

3.2.1.2 代表品的规格原则上选择同通用名、同剂型、同一质量层次医疗机构实际采购价和中标价出现频率最多的规格,当出现不同规格实际采购价和中标价频率数相同时,以小规格作为代表品规格。

3.2.2 确定代表品网上采购价

把代表品所在竞价组的实际采购价和中标价分别由低到高按序排列,分别计算并参考社会药房零售价,综合比较确定代

表品的网上采购价。

3.2.3 确定相应剂型和规格网上采购价

3.2.3.1 把同竞价组药品的最小单位实际采购价和中标价分别由低到高排列计算其价格。

3.2.3.2 以代表品的网上采购价为标准,按“差比价规则”换算出相关剂型和规格品种的网上采购价。

3.2.3.3 综合比较以上两种方法计算出来的价格,取较低的价格作为该规格网上采购价。

3.2.3.4 有药物含量的大容量注射液的网上采购价,在同规格小针剂网上采购价基础上按同体积溶液剂加上不同包装材料的价格形成。

3.3 网上采购价补充说明

3.3.1 确定的网上采购价须符合国家发改委《药品差比价规则(试行)》(发改价格[2005]9号)和《药品差比价规则(试行)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5]605号)的有关规定(以下统一简称“差比价规则”)。

3.3.2 如遇政府定价药品零售价格政策性调整的执行时间在中标价确定时间之后,调低价格的品种其中标价不作为网上采购价依据;调高价格的品种,其网上采购价原则上不高于中标价按同比例上调后的价格。

3.3.3 无中标价参考的药品不确定网上采购价,申报人报价后通过议价确定是否入围。

3.3.4 调节水、电解质及酸碱平衡药品中的0.9%氯化钠、5%和10%葡萄糖、5%葡萄糖0.9%氯化钠注射液等,在确定网上采

购价时要考虑企业实力及配送优势,确保药品质量与配送的及时性。

4、竞价入围规则

4.1 把申报人的报价与确定的网上采购价进行比较, 淘汰高于网上采购价的申报品种,低于网上采购价的品种入围。

4.2 报价与网上采购价比价规则

4.2.1 同一通用名、同一剂型、同一规格的药品,只能在同一质量层次内按剂型与规格进行价格比较,各质量层次之间比价原则上不能倒挂。即:单独定价和优质优价中成药价格不高于专利获奖类药品价格;GMP药品价格不高于单独定价或优质优价中成药价格;GMP层次其他类价格不高于大企业及获奖获证类药品价格。

4.2.2同一通用名、同一剂型、同一含量、不同装量的药品,按对应的换算比例进行价格比较。

4.2.3 同一生产企业、同一通用名、同一剂型、不同规格(含量、装量、重量等)的药品,严格执行含量、装量、重量差比价,如果小规格价格高于或等于大规格价格,以大规格的价格计算小规格的价格。

4.2.4 专利药品、单独定价药品、优质优价中成药,不同生产企业的同一通用名、同一剂型、同一规格的药品,在同一质量层次内参照政府定价差异幅度进行价格比较。

4.2.5 控释片、缓释片、气雾剂、喷雾剂、栓剂、乳剂、凝胶剂、滴眼剂、滴耳剂等“差比价规则”未列剂型在同一质量层次下进行不同规格的价格比较。

4.3 报价高于网上采购价的为无效报价,原则上不能挂网。临床必须又不可替代的品种,由申报人提供有效的客观证明,通过专家委员会议价和评审后决定取舍。

4.4 申报人对核定的网上采购价有异议、入围品种中又无相同替代品的,申报人可提供出厂增值税发票或含税口岸价发票及相关证明材料申请调整网上采购价,重新报价。

5、议价入围规则

符合以下条件的议价品种,由议价委员会专家组听取申报人陈述、进行价格谈判,投票表决,确定是否入围。

5.1 未确定网上采购价的;

5.2 不能用差比价规则计算网上采购价的; 5.3 同竞价组内2个申报人报价之比两倍或以上的; 5.4 在已竞价入围品种中,存在同通用名、但无相同剂型的。

5.5 国家药品食品监督管理局公布的高风险品种; 5.6 其他需要进行价格谈判的药品。

6、邀请竞价目录的编制与竞价入围

6.1 对已列入集中网上采购目录、无企业申报的品种,进行综合评议,形成邀请竞价目录,公开向所有申报人发出竞价邀请。

6.2 邀请竞价目录主要包括临床反应良好、病人需要不间断使用的特殊药品、廉价普通药品、罕见病种用药及临床用量小、市场短缺的药品。

6.3 邀请竞价目录一次性报价,报价不得超过政府价格主

管部门最新公布的最高零售价格。

7、入围品种公示

7.1 为了确保项目质量,对通过竞价、议价、邀请竞价等流程确定的入围品种,厅药招办须认真审核,对不符合比价规则的品种,与企业再次协商,澄清价格后提交省药招办审定。

7.2 入围品种网上公示期为7天。

7.3 公示期内,厅药招办接受各方澄清及申诉、投诉事项。 7.4 公示期满,由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与医院联席会专家组成仲裁小组,调查处理澄清、申诉、投诉意见。

(四)挂网采购

1、挂网候选品种确认与通知、挂网

1.1 省药招办对入围品种及其澄清、申诉和投诉处理意见进行审定,形成《陕西省医疗机构药品集中网上采购挂网候选品种清单》。

1.2 厅药招办向申报人发出挂网候选通知书,该申报人即为陕西省医疗机构药品集中网上采购挂网企业(以下简称挂网企业)。

1.3 收取集中网上采购服务费。挂网候选企业按省物价局批准的标准缴纳集中网上采购服务费。邀请竞价的挂网候选品种由省药招办审定,可酌情减免集中网上采购服务费;未挂网候选的申报品种不收取任何费用。

1.4厅药招办核定挂网候选品种临时零售价,报省物价局审定备案。挂网候选品种零售价在采购价的基础上按顺加不超过15%的加价率作价,挂网采购价超过500元的,最高加价不超过

75元。属于政府定价的药品,核定的零售价不得超过国家规定的最高限价。

1.5 向医疗机构发放纸质和电子版的《陕西省医疗机构药品集中网上采购挂网候选品种清单》。

1.6 挂网公示《陕西省医疗机构药品集中网上采购挂网候选品种清单》(以下简称“挂网候选品种”),挂网内容包括药品通用名、剂型、规格、质量层次、生产企业、经营(配送)企业、采购价、临时零售价等。

1.7 挂网候选品种的采购价是集中网上采购的最高限价,医疗机构与药品生产、经营企业的结算价不得高于此价格。双方可根据其采购量、配送条件等自愿、自主协商,低于挂网采购价购进和供应药品。

2、医疗机构成交选择与药品采购

2.1 医疗机构可自主选择、采购和使用“挂网候选品种”,选择结果须编制清单,报厅药招办备案。

2.2 医疗机构原则上只能使用“挂网候选品种”中的药品,不得私自采购其他同类品种。

2.3 为了保证临床供应,促进医学科学技术的进步与发展,医疗机构须向厅药招办申报,办理有关备案或审批手续,方可自主采购和使用下列药品:

2.3.1 备案已列入邀请竞价目录且医疗机构正在使用但无挂网品种的药品;

2.3.2 备案经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生产和使用的院内制剂;

2.3.3 因紧急情况和特殊诊疗,必须临时使用挂网候选品种清单以外的其他药品时,可先采购和应急使用,在10天内向厅药招办备案采购情况。

2.3.4 因开展新业务、新技术需要使用与挂网候选品种通用名或剂型不同的其他药品时,须先向厅药招办申报,厅药招办按季度召集医院联席会议评议,提交省药招办审查批准,报省药监办备案后,方可进行采购。

2.4 实际采购价低于挂网采购价时,以实际采购价为基础,按顺加不超过15%差价率重新确定零售价,报厅药招办统一到省物价局备案。

2.5 医疗机构付款周期为三个月。

2.6 医疗机构定期在陕西省医疗机构药品及医用耗材集中采购网上公示采购情况,接受社会监督与质疑。

3、药品配送

3.1 挂网企业必须接受参加集中网上采购的任何一家医疗机构的成交选择,不论医疗机构药品采购量大小、路程远近,均须保证其成交品种的供应。

3.2 药品配送企业由医疗机构与挂网企业自主协商决定。 提倡挂网企业自主配送其挂网候选品种,如需委托其他企业配送,由挂网企业直接委托,医疗机构确认。接受委托的配送企业不得再委托其他企业配送药品。

3.3 挂网企业必须保证其挂网药品的及时供应,供货时间和数量以医疗机构的采购计划或合同为准,急救药品的配送原则上不超过4小时,一般药品的配送不超过48小时,节假日照常

配送。

3.4 挂网企业对药品质量负责,保证配送企业按药品储存条件储存和运输药品。出现质量问题时,经省药监部门认定(以质量公报和药检部门的检验报告为准),立即取消相关药品挂网资格;有违纪、违规或违法行为者由相关部门查处。

4、挂网药品动态管理

药品集中网上采购周期原则上为一年。在挂网周期内,厅药招办协调有关部门处理以下事务:

4.1 接受并定期向省药招办报告以下事项: 4.1.1 医疗机构成交选择备案;

4.1.2 医疗机构采购非“挂网候选品种”备案; 4.1.3 医疗机构、药品生产经营企业新药采购与挂网申请;

4.1.4 挂网企业刷新药品信息申请; 4.1.5 申诉与投诉。 4.2 动态管理挂网采购价:

4.2.1 药品价格政策性调整或市场价格明显变化时,通过调研、与挂网企业协商,调整和刷新挂网采购价。

4.2.2 医疗机构实际采购价低于挂网采购价达到一定比例时,通过市场调研、协商、调整和刷新挂网采购价。

4.2.3 根据生产、经营企业降价与市场价格变化情况,调研、协商、调整有关企业挂网药品挂网采购价;

4.2.4 根据挂网候选品种挂网采购价变化情况,及时调整、备案、刷新临时零售价。

4.3 规范医疗机构采购行为。

医疗机构应诚信采购,有下列违规行为的,给予通报批评。4.3.1 未按规定选择、上报成交品种的;

4.3.2 在挂网候选品种范围之外私自采购其他同类品种的; 4.3.3 未按规定办理备案或审批手续采购使用非挂网品种的; 4.3.4 未按规定在网上公示采购情况的; 4.3.5 其他违约违规行为。 4.4 规范挂网企业配送行为。

4.4.1 挂网企业有下列行为的,经核实,确因挂网企业原因造成的,给予挂网警告、列入我省药品集中网上采购“非诚信交易企业名单”、取消该品种的挂网资格。

4.4.1.1 不足量供货、不及时供货或仅对部分医疗机构供货的; 4.4.1.2 提供不符合有效期规定的药品; 4.4.1.3 未按要求贮藏和运输药品的; 4.4.1.4 未按规定交纳网上采购服务费的。

4.4.2 挂网企业有下列行为的,取消所有品种在本周期的挂网资格,两年内不得参加药品集中网上采购活动。涉嫌违法的,提请有关部门予以查处。

4.4.2.1 提供虚假证明文件; 4.4.2.2 不供货或有其他恶意竞争行为的; 4.4.2.3 配送不合格药品的;

4.4.2.4 供货价高于陕西省医疗机构药械集中采购网挂网采购价的;

4.4.2.5 其它违约违规行为。

三、项目管理

1、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1.1 药品集中网上采购工作全过程信息公开,接受有关部门和社会监督。

1.2 采购公告、采购文件、采购目录、入围公示、挂网候选品种等公示、公告在陕西省卫生厅网站和陕西省医疗机构药械集中采购网上发布。

1.3 申请报名、资质审查、申报信息确认、报价、议价、邀请竞价等具体业务流程在相关公告指定的网站上向申报人公开。

2、项目管理措施

2.1 厅药招办在本方案授权范围内按规定程序办理集中网上采购事务,严格按照程序办事,并建立相关保密制度,落实廉政责任。

2.2 相关工作人员在项目进行期间不得与相关服务对象发生任何形式的不正当接触或交易行为。

2.3 相关工作人员必须通过采购文件中公布的电话受理申报人的咨询,所有形式的咨询及答复必须做出文字记录,并以文字记录为正式答复。

2.4 报价解密等重要环节要设立由省药招办、省药监办、厅药招办分别掌控的密码,三方同时输入密码方可启用程序。

2.5 确定网上采购价、比价、议价等关键流程要封闭现场。 2.6 报价解密、确定网上采购价、竞价及议价入围、挂网候选等结果要备份数据、刻制光盘,密封备查。

3、不良行为监督管理

省药监办检查、纠正、通报和查处医疗机构、药品生产和经营企业、配送企业的违约、违规和违法行为。

四、实施步骤

本次药品集中网上采购工作,将在本《方案》的指导下,根据省政府要求的时限,采取分类竞价、分批挂网的方式,按照上述工作流程的四个阶段分步实施。前期准备要求于十月中旬基本完成,申报审核十一月下旬结束,分类竞价、确定网上采购价、议价十二月下旬完成,力争基本目录年内分批挂网。

五、其

(一)本方案从公布之日起试行,在实施过程中不断修订完善。

(二)本方案由陕西省药品及医用耗材集中招标采购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第19篇:银行集中采购实施细则

**银行分行集中采购实施细则(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我行集中采购管理,规范集中采购行为,节约采购成本支出,降低我行经营成本,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银行集中采购管理办法》、《**银行山东省分行集中采购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结合我行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市分行本部、支行、直属分理处。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集中采购是指我行集中统一以购买、租赁、委托或雇用等方式获取货物、工程和服务(以下统称为商品)的行为。

第四条 集中采购商品的范围是:除总行、省行集中采购或由总行、省行集中选型后授权我行集中采购的设备,原则上应包含所有资本性支出项目以及物业管理费、房租费、安全保卫费、网络通讯费、电子设备运转费、印刷费、广告费、宣传用品费、网点装修费、车辆租赁费、修理费、大项低值易耗品支出、研究开发费、公务住宿、咨询费、保险费、电话费等费用类支出项目。

(一)按项目类别划分

1.建设、装修项目:包括装修材料、建设施工队伍等;2.计算机设备耗材; 3.安防设施及耗材; 4.办公设备及用品; 5.宣传及用品; 6.印刷品; 7.车辆用品及加油; 8.招待服务; 9.出纳机(器)具;

10.其他需要集中采购的事项。

(二)按项目金额划分

市行本部单笔结算金额超过人民币3000元的采购事项,支行单笔结算金额超过人民币50000元的采购事项。对于常年有需求的项目,如计算机耗材、办公用具等大宗低耗品及招待服务等项目,可采取集中招标、授信采购的方式。严禁化整为零,规避集中采购的行为。 第五条 集中采购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经济、适用、高效的原则,确保采购商品的最佳性能价格比,维护建设银行的利益。

第六条 集中采购范围内的商品不论金额大小原则上均应实行集中采购。

第二章 集中采购的组织机构和职责权限

第七条 市分行集中采购管理委员会为集中采购的管理机构。人员组成:由分管计财的行长担任委员会主任,由行长办公室、计划财务部、信息技术部、监察室、后勤服务中心、工会、风险管理部、造价咨询中心等相关部门的负责人任委员。

第八条 市分行集中采购管理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审批集中采购商品目录、确定采购方式和供应商、管理和监督采购活动。

第九条 集中采购办公室与计划财务部合署办公,负责集中采购的日常管理组织工作,其主要职能是:

(一)平衡年度采购计划、落实资金和相关指标;

(二)编制、公布集中采购目录;

(三)审核集中采购的可行性报告;

(四)负责超省行授权额度的采购上报事宜;

(五)负责组织实施集中采购活动;

(六)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在集中采购活动中,业务管理部门的职责划分按照《**银行财务管理暂行办法》归口管理。

第十条 同级监察、法律部门承担集中采购的监督职能,以列席集中采购的各种会议和查阅采购计划、合同文件等方式对集中采购的全过程进行监督,并对集中采购结果签字确认。我行的集中采购行为同时接受上级行的指导、检查和监督。

第十一条 业务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为:

(一)负责汇总和审核使用部门(单位)提出的需求和计划并加以调整平衡;

(二)编制《集中采购申报书》和可行研究报告,重点对采购数量、方式、质量要求、技术参数、兼容性以及该项采购行为的投入产出进行分析;

(三)参与评标或商务谈判;

(四)负责对采购商品合同(协议)的合规、合法性进行审查,签订合同(协议),并报集中采购办公室备案;

(五)负责对采购商品的质量和技术性能进行验收,合格后索取购货发票,按照《**银行财务管理暂行办法》和《**银行分行报账管理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进行财务处理。

(六)牵头组织合同履行及采购后续跟踪管理

第十二条 评标小组负责招标购买过程中的评标活动。评标小组人数为5人以上单数,小组成员由集中采购办公室提名,报集中采购管理委员会审批通过。评标小组成员原则上由集中采购办公室、相关业务管理部门及其他有关技术、经济、法律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小组不得早于评标活动前一周成立,小组成员不得与投标企业(个人)接触,而且与投标企业(个人)有利益关联的评标小组成员应当主动申请回避,或由评标小组决定其回避。

第十三条 谈判小组负责竞争性谈判、询价采购和单一采购过程中的谈判活动,其组织原则、成员结构和回避制度原则上与评标小组相同。

第十四条 集中采购授权,对于临时发生的、对业务发展或日常工作有重大影响的急需采购且金额小、数量少、时间要求紧的零星商品,根据经济以及可控性和特事特办原则,集中采购办公室可根据情况委托业务管理部门或授权使用单位在预算和近期集中采购价格之内采取询价采购或竞争性谈判方式组织采购,采购单位完成采购后10内将采购情况报集中采购办公室备案。

第三章 集中采购的程序

第十五条 集中采购事项进入采购程序前必须具备以下要件:

(一)采购项目得到有权部门及行领导(行长办公会议)签批的审批单或上级行批复文件;

(二)计财部门认可的财务计划批复通知书;

(三)集中采购办公室认为需要补充的其他材料。

第十六条 每年12月份各单位(部门)分类汇总本单位(部门)下年度的采购需求和计划,按业务类别报业务管理部门进行审核。采购支出预算超出各单位(部门)本级财务授权的,同时按照建设银行财务授权管理规定程序报批。业务管理部门在所辖范围内对使用部门采购需求和计划加以调整平衡,提出《集中采购申报书》,并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重点对采购数量、采购方式、质量要求、技术参数、兼容性以及该项采购行为的投入产出进行分析,统一报集中采购办公室审核平衡。

第十七条

集中采购办公室对《集中采购申报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审核,并根据上级行下达的年度财务预算,结合我行的实际情况和发展需要,平衡调整后形成集中采购计划,集中采购计划由市分行集中采购管理委员会审定后,集中采购办公室编制采购目录,并提出组织实施计划报市分行集中采购管理委员会审批。

第十八条 经业务管理部门或集中采购办公室审核,项目不可行或财务不能承受等原因而不能纳入年度集中采购计划的商品,应当及时反馈申请单位。

第十九条 单批(项)采购金额在5万元以下的项目,使用单位提出申请,市分行集中采购办公室直接组织招标,由集中采购办公室召集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单批(项)采购金额在5万元以上(含5万元)项目,使用单位提出申请交市分行集中采购办公室审查后,报市分行市分行集中采购管理委员会审定,集中采购办公室根据市分行集中采购管理委员会的要求组织落实招标过程,招标结果由集中采购办公室落实采购事宜。

第二十条 经市分行集中采购管理委员会批准采用招标方式(包括公开招标、邀请招标)进行集中采购的,由业务管理部门编制招标文件,提供不少于五个的供应商及其详细资料的书面报告。由评标小组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招标投标法规和我行规定的程序进行招标。评标结果应当公示。

第二十一条 采用竞争性谈判、询价采购方式采购的,业务管理部门应提供不少于三个的供应商及其详细资料的书面报告;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业务管理部门应提供相应供应商的名称及其详细资料的书面报告,由谈判小组负责谈判。谈判结果和选定的供应商书面上报市分行集中采购管理委员会审批。

第二十二条 市分行集中采购管理委员会召开会议,对招标小组或谈判小组的书面报告及其选定的供应商进行审议,确定采购商品的供应商及品牌、采购数量、价格和服务等条件。

第二十三条 市分行集中采购管理委员会确定供应商后,签订采购合同。合同正式签订前须经本行法规部门审查。

第二十四条 对供应商给予的各类销售折扣、优惠一律在应付款中抵扣。

第二十五条 供应商交货后,使用部门与相关业务管理部门对采购合同的标的组织验收,根据验收结果在验收结算书上签署意见并提交集中采购办公室。集中采购办公室根据采购合同对验收结算书进行审核,经审核符合合同条款的,通知财务部门办理付款手续。

第二十六条 集中采购办公室应在采购合同签订后的15日(于法定节假日顺延)内,对本次集中采购进行总结。

第二十七条 各单位应严格履行合同,如发生违约或纠纷等情况,应及时妥善处理。 第二十八条 对招标文件、影像、图纸、评标报告、谈判记录、会议记录、合同或协议、总结等资料应分类建档作为重要档案保存。

第二十九条 集中采购建立台帐登记制度,每次集中采购活动结束后,及时登记《**银行分行集中采购商品台帐》。

第四章 集中采购的方式

第三十条 集中采购的方式主要包括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单一来源采购等。

(一) 公开招标采购,是指建设银行分行(以下称招标人)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供应商投标的采购方式;

(二) 邀请招标采购,是指招标人以投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不少于五个特定的供应商投标的采购方式,投标时有效投标商不足三家的,应予废标;

(三) 竞争性谈判采购,是指采购方直接邀请不少于三个的供应商就采购事宜进行谈判的采购方式。遇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 a)合格候选供应商数量不足五家;

b)采购金额不大,产品或服务价格透明,波动幅度不大; c)个别采购需求特殊或技术复杂的情况。

(四) 询价采购,是指采购方对不少于三个的供应商提供的报价进行比较,以确保价格具有竞争性的采购方式。遇有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可以采用询价方式; a)采购金额较小; b)规格标准统一; c)商品供应渠道丰富; d)价格透明度高且变化幅度小。

(五) 单一来源采购,是指采购方向供应商直接购买采购方式。遇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采用单一来源方式;

a)商品或服务供应商是唯一且不可替代的;

b)原集中采购事项的后续维修、扩充、零配件供应,在技术上不具有同业竞争者; c)集中采购事项合同期内的后续追加采购,追加金额较小、市场价格与集中采购价格相比变化小、有必要继续从同一供应商购买统一商品或服务; d)保持与已采购事项的一致性或服务配套的要求,必须从原供应商采购,且采购金额不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10%;

e)出现其他不可预见的特殊情况且只能从唯一供应商采购; f)上级行认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一条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需经市分行集中采购管理委员会审核、批准:

第五章 招标与投标

第三十二条 招标工作由市分行集中采购管理委员会监督管理,集中采购办公室报集中采购管理委员会批准后组织实施,其主要职责是:

(一)审查投标单位的资格、资信等情况;

(二)负责评标小组成员名单提名,报集中采购管理委员会审批;

(三)组织招标会的开标、评标、定标;

(四)监督经济合同的签订、履行;

(五)招标标底(若设)备案;

(六)把评标情况、定标结果书面报告集中采购管理委员会;

(七)把招标会资料及集中采购管理委员会有关的《会议纪要》整理归档;

(八)完成集中采购管理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三十三条 招标人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应当通过报刊、信息网络或其他媒介发布采购信息。发布的信息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1、招标人名称 2、采购内容简介; 3、开标时间和地点;

4、获取招标文件的方法、投标截止日期;5、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6、联系人、地址、邮政编码、电话、传真号码;

7、招标文件收取的费用及支付方式

8、投标保证金的金额要求和支付方式

9、其他需要载明的事项。

第三十四条

邀请招标的,招标人应于投标截止日10日以前发出招标邀请书。邀请书的内容参照公开招标采购信息内容的有关规定制作。

第三十五条 建设工程施工招标应当具备以下条件:按照有关需要履行项目审批手续已履行;非超授权建设工程施工项目;网点装修改造设计方案符合《**银行山东省分行网点装修标准》;满足招标需要的设计文件及其它技术资料;国家规定的法律、法规和建设银行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三十六条 相关业务管理部室(以下简称招标人)应当根据招标项目的特点和需要编制招标文件,负责编制招标方案,制定评标细则,编制标底(若设),集中采购管理办公室负责审查相关业务部室编制的招标方案、投标单位资格、确定拟投标单位资格,向合格单位发出投标通知,发(售)招标文件,举行标前(答疑)会,提名开标会评委名单并报集中采购管理委员会审批,组织开标、评标、定标,发出中标通知书,与有关部门一起与中标人签订经济(商务)合同。

第三十七条 招标人应当根据招标项目的特点和需要,编制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一)投标人须知,包括项目概况,招标范围,资格审查条件,标段划分(若是建设工程还应包括:工期要求、质量标准、现场踏勘),答疑安排,投标文件编制、提交、修改、撤回的要求,投标报价要求,投标有效期,开标的时间和地点,评标的方法和标准;

(二)招标项目的技术要求(工程设计文件),投标文件的格式及目录;

(三)拟签订合同的主要条款;

(四)要求投标人提交的其他资料。

第三十八条 招标人设有标底的,商品采购由集中采购管理委员会参考市场价格,商定标底(若设);建设工程项目的标底应当根据施工图纸和有关资料以及招标文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造价咨询中心进行编制,标底编制过程和标底在开标前必须严格保密。一个招标项目只能编制一个标底。

第三十九条 投标人应当具有法人地位,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有良好的履约能力和记录,资金财务状况良好,投标人应当满足招标文件提出的其他要求。

第四十条 投标人应当向招标人提供下列证件和资料:

(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企业资质或者资格等级证书、年度备案登记表、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件、法定代表人证明或者授权委托书、取费许可证、项目经理资质证书、主要业绩等;

(二)企业简介;

(三)企业信用证书及质量、安全荣誉证书;

(四)其他需要提供的资料。

第四十一条 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实质性的响应。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期前,并将投标文件密封送达指定地点。在开标前,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开启投标文件。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投标文件,为无效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应当拒收。

第四十二条 投标文件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投标函;

(二)项目组织和实施方案;

(三)投标报价(建设项目要有预算价格);

(四)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第四十三条 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补充、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在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后送达的补充或者修改的内容无效。

第四十四条 投标人不得串通投标,不得排挤其他投标人的公平竞争,损害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下列行为均属投标人串通投标报价:

(一)投标人之间相互约定抬高或压低投标报价;

(二)投标人之间相互约定,在招标项目中分别以高、中、低价位报价;

(三)投标人之间先进行内部竞价,内定中标人,然后再参加投标;

(四)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之间内容相似或相近;

(五)投标人之间其他串通投标报价的行为。

投标人不得与招标人串通投标,损害国家和公众利益,损害建设银行利益,下列行为均属投标人与招标人串通投标:

(一)招标人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并将投标情况告知其他投标人,或者协助投标人撤换投标文件,更改报价;

(二)招标人向投标人泄露标底;

(三)招标人与投标人商定,压低或抬高标价,中标后再给投标人或招标人额外补偿;

(四)招标人预先内定中标人;

(五)其他串通投标行为。

(六)投标人以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小组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第四十九条 开标应当由招标人代表、投标人代表及有关管理人员参加,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同时公开进行,开标地点为招标文件规定的地点。

第五十条 对投标文件进行开标审查中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标;

(一)因不可抗力造成投标文件遗失、损坏的;

(二)投标的标价在规定的价格范围外的;

(三)投标人未按时参加开标会议,或参加开标会议但无有效身份证件的;

(四)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予以密封的;

(五)投标文件未加盖投标法人、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印章(不记名的除外)的;

(六)逾期送达的;

(七)标函未加密封、未按规定格式或招标文件要求填写,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八)投标人名称或组织结构与资格审查是不一致的;

(九)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况或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第五十一条 一次采购招标中必须有不少于三个投标人的有效投标文件,方为有效招标;对少于三家的有效标的采购招标,应终止本次招标,并按本办法另行组织采购招标。

第五十二条 评标由招标人组建的评标小组负责。评标小组由招标人代表人和相关业务管理部门及其他有关技术、经济、法律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为5—9人以上单数。凡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人员不得参加相关项目的评标活动。评标小组成员的名单在中标结果确定前必须保密。

第五十三条 评标小组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对所提出的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评标小组成员要严格遵守评标纪律,不得私自接触投标人,不得泄露评标会议内容及与评标有关的情况。

第五十四条 评标小组成员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评标标准和方法进行评审和比较,并对评标结果签字确认。设有标底的,应当参考标底。不得随意改变招标文件的评标标准、方法和中标条件。

第五十五条 评标小组可根据具体情况采用下列评标方法,评出中标候选人:

(一)价格评标法。在有效标中,选择投标价最低的为中标候选人;

(二)加权评分法。在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人中,选择价格、性能、服务等指标综合评分最高者为中标候选人。

第五十六条 评标小组成员可以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和说明,其澄清和说明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第五十七条 评标小组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出书面报告,招标人根据评标小组提出的书面报告和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招标人可以授权评标小组直接确定中标人。

第五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评标小组可以要求投标人作出说明并提供相关资料:

(一)设有标底的,投标报价低于标底合理幅度的;

(二)不设标底的,投标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有可能低于其企业成本的。经评标小组论证,认定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低于其企业成本的,不能推荐为中标候选人或者中标人。

第五十九条 定标结束后,由招标人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向未中标单位发出未中标通知书,或现场以口头方式通知。

中标通知书或对招标人和中标人具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招标人改变中标结果的,或者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第六十条 中标人接到中标通知书后的5日内不与招标人签订书面合同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并取消其中标资格。

第六十一条 中标人不得向他人转让中标项目,也不得将中标项目肢解后以分包的名义向他人转让,一经发现,取消本次中标资格,并取消其一年内参与我行招标项目的资格。

第六十二条 基建工程的招标按照当地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采购授信管理

第六十三条 为了提高商品采购效率,满足年内临时性采购的需要,保证采购质量,得到持续优质服务,在招标和竞争性谈判采购方式的基础上,采取对供应商的采购授信管理制度。

第六十四条 获得商品采购授信的供应商,在授信期内称为授信供应商。非授信供应商即为一般供应商(简称供应商)。一般供应商要获得我行授信资格需具备以下条件:

(一)与我行有两年以上的业务合作时间,且无违约情况发生;

(二)具有良好的信誉,商品(包括售后服务)价格具有竞争力;

(三)财务状况良好,资金实力雄厚,持续发展能力较强。

第六十五条 对本行大量、持续需要,且不易或不便多储备的同质商品;具有竞争性市场,价格稳定的商品,且是上级行授权范围内的采购项目,方可进行授信采购。 第六十六条 我行根据供应商的资格条件、信誉状况、及所采购商品的特点,确定授信供应商。具体程序如下:

(一) 集中采购办公室负责对本年度集中采购的中标者和通过竞争性谈判确定的供应商进行调查研究,筛选符合条件的拟授信供应商。并把拟授信供应商名单、商品名称及其详细的研究报告报市分行集中采购管理委员会审批;

(二) 市分行集中采购管理委员会审批通过的供应商和商品,由集中采购办公室联合相关业务部门、法规部门等组成谈判小组就授信一事与该供应商进行协商。双方达成一致的报市分行集中采购管理委员会同意后,签订《合作协议》,合作期限一年;

(三) 一年期限期满,由各相关业务部门对上一年的合作情况分别进行总结,形成书面报告,连同该授信供应商近一年的发展变化调查情况报市分行集中采购管理委员会评议;

(四) 经市分行集中采购管理委员会评议合格的供应商,授信合作期限延长一年。每次授信只能延长一次,即一次授信最长期限为二年,但同一供应商可以连续多次获得授信资格。

第六十七条 《合作协议》是明确我行和授信供应商权利与义务的法律文件。在《合作协议》中应明确界定的双方权利和义务,主要包括以下内容:就该授信商品每年度的集中采购和年中临时性采购都优先由该授信供应商提供;对我行临时性需求,授信供应商必须在规定的合理期限内予以满足;授信期内的商品采购价格不能在《合作协议》中直接确定的,以采购业务发生时公开市场上该供应商报价的一定折扣率确定;折扣率参照最近一次招标或竞争性谈判确定价格与当时市场价格的差额协商认定;对于供应商在授信期间内开发或获得专有权的产品、技术,在同等条条件下我行具有优先购买或使用权。

第七章 罚 则

第六十八条 不按规定价格、超金额采购商品的,责令责任单位退回,违反本细则规定程序和授权进行采购或化整为零自行采购的,对违规单位两倍扣罚费用或固定资产构建指标,对有关责任人按《**银行关于对工作人员违反金融规章制度行为处理的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第六十九条 对在集中采购过程中疏于管理、玩忽职守,造成采购商品质量低劣或重大事故的责任人,按《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第七十条 对在集中采购过程中以权谋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收受贿赂、回扣或非法索取其他各种好处的工作人员,按《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触犯国家刑律的,依法移交司法部门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七十一条 中标人以低于企业成本的投标报价骗取中标,不按照与招标人订立的合同履行义务的,除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罚外,还应取消其一年内参加我行进行招标项目的投标资格。

第七十二条 投标人的(商务、技术)标书弄虚作假或存有不应有的明显失误的,将取消其投标资格,两年内不得再参加我行招标项目的投标。

第七十三条 第七十四条

第八章 附 则

本细则由**银行分行集中采购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20篇:物资集中采购管理办法

中建七局第X建筑有限公司 物资集中采购管理办法

(定稿)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全公司各单位的物资采购行为,加强对施工项目监控管理,不断降低大宗物资材料的采购成本,增加公司综合效益,依据局、公司有关要求及公司物资管理的现状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中所称的集中采购是指由局及公司直接签约或公司授权签约备案管理的物资采购形式。

第三条 集中采购物资的范围:建筑钢材、商品混凝土、水泥、木材(含模板)、电缆、配电箱及临时设施活动板房。

第四条 集中采购行为应坚持降低成本、公开透明、资金统筹、风险共担和择优选用的原则。

第五条 凡实施集中采购的项目,必须与局或公司集中采购中心签订《集中采购委托书》,由局或公司集中采购中心统筹采购,实施项目物资的集中配送。由公司授权项目部自购大宗物资,物资采购合同需报公司集中采购中心备案。

第六条 组织机构

为了保证公司物资集中采购工作顺利开展,公司成立物资集中采购中心,日常办公地点设在公司材料设备部,公司所属二级单位材料设备部门为集中采购中心授权代理机构。

第二章 管理职责

第一条

集中采购中心的职责

1.贯彻落实局及公司物资集中采购管理制度及相关管理办法;2.研究制定公司集中采购有关文件、规定、办法及实施细则; 3.收集上报公司所属各区域二级单位参与集采项目工程概况及物资需求总计划、采购计划及物资需求额度申请表;

4.对接、参与局组织的有关本公司所属项目物资集中采购招(议)标及供应商选择过程;组织、实施公司物资集中采购招(议)标及供应商选择过程;

5.建立公司物资集中采购计划台账、物资集中采购进场台账、总账及明细账;负责公司物资集中采购供应商及项目结算管理;负责公司所属项目局集采物资调拨单及验收单的传递确认;

6.根据项目月度工程量及还款计划,开具《物资集中采购资金划扣单》(表五),配合财务进行资金划扣;

7.授权所属区域二级单位代表公司集中采购中心采购大宗物资。第三条 法务合约部职责

参与公司物资集中采购合同的评审,对物资采购合同的法律风险及时提出法律意见。

第四条 商务部职责

提供集中采购中心申报的项目材料采购额度,对参与集中采购的项目成本风险予以评估。

第五条 纪委、监察部门职责;

1.对公司集中采购中心采购招(议)标工作予以监督;

2、对公司集中采购中心工作流程及个人工作行为是否损害公司利益,是否违反国家的法规、法律及公司相关制度予以监督。

第六条 财务部职责

1.建立公司物资集中采购资金支付台账,核算集采资金占用费,对接局集采中心财务;

2.对公司集采中心申报的项目《物资集中采购额度申请表》进行审查;

3.负责对公司集采中心开具的《物资集中采购资金划扣单》进行审核、划扣;

4.办理公司物资集采资金的支付及各项目物资集采资金的划扣。第七条 项目部职责

1.根据工程施工合同内容及施工预算,编制《物资集采额度申请表》(表六)、《物资总需用计划》(表七)、物资集采请购计划表(表八)、钢材集采申请报告(表九);

2.对进入施工现场的集采物资验收、核对,开具收货证明; 3.核对、确认集采验收单、调拨单,建立集采物资台账; 4.反馈集采物资质量及供方服务情况;

5.负责每季度编制上报《物资供方履约评价表》,对集采供方进行评价(表十三)。

6.根据已完工程量及月度工程款,接受确认公司集采中心开具的《物资集中采购资金划扣单》,按比例编制集采资金支付审批表,承担垫资供料的财务费用。

第三章 采购、定价方式、结算及资金划扣程序 第一条 物资集中采购计划管理 1.总计划额度申请表

项目在开工前15日,编制《中建七局X公司***项目物资集中采购总计划额度申请表》,经项目经理、公司集采中心负责人和公司总会计师、总经理签字后,由局或公司集采中心统筹采购。

2.总需求计划

项目开工前15天编制《中建七局X公司***项目物资集中采购总需求计划表 》,经项目商务经理审核、项目经理审批后报公司集采中心。

3.物资集采申请报告

项目开工前15天编制《中建七局X公司***项目物资集中采购申请报告》,内容包括:工程概况、项目工程款支付及支付方式、本项目物资集采款还款计划、本工程需求总量、品牌及首批进场时间要求

4.采购计划

《中建七局X公司物资集采请购计划表》(设计变更增量需至少提前3天)报公司集采中心审核后提前7天实施。非9 米定尺或有特殊要求的材料需提前20天上报。

5、集中采购计划业务流程:

项目部编制《总计划额度申请表》、《总需求计划》、《物资集采申请报告》、《物资集采请购计划表》→区域二级单位材设部→公司集采中心(经集采中心负责人及主管领导确定由局集采中心采购

的)局→集采中心供→方。

项目部不得直接给供方、局集采中心上报采购计划,供方只有接到集中采购中心的采购指令后方可安排供货。

第二条 供应商选择

1.根据公司所属项目上报的《中建七局X公司***项目物资集中采购申请报告》,公司集采中心负责人及主管领导签署意见(局或公司集中采购);

2.由局集采中心采购的,公司集采中心及时与局集采中心沟通,并通知项目经理共同参与局集采中心组织的物资集中采购招(议)标及供应商选择过程;

3、由公司法人层面实施的集中采购,公司集采中心起草招标文件,邀请合格物资供方参与投(议)标,进行招标文件评审及组织评标;根据评委的评标结果编写评标报告,报分管领导审批后组织合同谈判;依据谈判结果起草集中采购合同;组织合同评审。

4.采购合同评审后报公司分管领导审批后由集采中心签订,合同(协议)签订后报法务合约部、财务部备案。

第三条 定价方式

〈一〉 由局集中采购中心采购供应的物资采用以下定价方式

1.采购单价:局集采中心通过招(邀)标、议标对供应商采购价为赊销账期一个月的现金价;

2.结算价:局集采中心与区域内各公司以采购单价+运杂费结算。当以承兑汇票支付时,由支付单位承担承兑贴息款;

3.管理费:局集采中心为二级单位提供采购服务收取10元/吨的管理费,每季度初根据上季度供货总量核定;

4.资金占用费:每批次货到工地30日内主动付清货款的不计算资金占用费;货到工地30日以后,90日以内付清货款的,从第31日起,按0.6‰/天计算资金占用费;货到工地超过90日未支付货款的,按1‰/天计算资金;货到工地超过120日仍未支付批次货款的,集采中心依据《集中采购委托书》,出具《集采资金强制划扣通知》(包含货款、资金占用费、管理费及承兑贴息费用),报经分管领导审定,局总会计师审批,由局资金结算中心对二级单位进行强制划扣。 〈二〉 由公司集中采购中心采购供应的物资采用以下定价方式

1.采购单价:公司集采中心通过招(邀)标、议标对供应商采购价为赊销账期一个月的现金价,项目如支付承兑或商业汇票等,由各项目承担相关的财务费用;

2.结算价:公司集采中心以现金定价结算。当项目以现金付款时,按现金价结算;当项目以承兑支付时,由该项目承担承兑贴息款;

3.项目承担延期付款费用。具体根据物资采购合同内容,由供应商与项目财务计算并经双方签字确认后直接列入项目成本;

第四条 集中采购结算管理

(一) 验收

1、项目部应指定专门收料员负责集采物资的进场验收工作,指定验收人员的联系方式、本人笔迹在《集中采购委托书》上签字;

2、集采物资到达卸货地点后,项目物资主管应按合同规定的质

量要求,组织工程技术、试验人员在第一时间内核对数量及取样检测,并索取相关质量证明材料,向供方开具《中建七局四公司物资集中采购收货单》,收料员和物资主管应在收货单上签字确认钢材的厂家、规格、数量、外观质量及收货时间等。

3、钢材使用前必须通过检测机构检验,并出具检验合格报告后方可使用,未经检测或检验状态不明确情况下使用造成的损失全部由项目部承担。进场超过5日,项目部未组织检测、或未明确质量状况的的钢材均视为合格。

4、项目应按照《钢筋混凝土用热轧带肋钢筋》(GB1499.2-2007)、《钢筋混凝土用热轧光圆钢筋》(GB1499.1-2008)的相关要求严格进行验收,项目部应准备电子磅、游标卡尺等必要的验收工具。

5、货到施工现场,项目部应尽快组织清点验收,不得无故拖延卸货时间。

(二)核算

1、局或公司集采中心负责与供方进行结算,依据项目部出具的已签字收料单据及采购合同(或议标协议)的相关价格结算条款,编制集采验收单、调拨单,与供应商进行核对;

2、局或公司物资集采中心将与供应商核对无误的集采验收、调拨单于当日内传至相应集采公司或项目;

3、项目在接到局或公司集采中心的集采验收单、调拨单后,应在7日内完成核对、签字确认并传至公司集采中心。未在规定时间内向公司集采中心提交已确认集采验收单、调拨单的项目,按延迟时间推后其集采采购计划供应。

4、局或公司集采中心收到已签字确认的集采验收单、调拨单后,通知供方开具供货发票。

5、公司财务按要求与供应商、局物资集采中心财务及项目核对集采账务。

物资集中采购业务结算业务流程一(局集采)见附件3-1: 物资集中采购业务结算业务流程二(公司集采)见附件3-2:

(三)物资集采资金回收流程 详见附件4

第四章 现场积压物资的调配管理

第一条.各项目部要将由于工程变更或其它原因造成积压的大宗物资上报公司集中采购中心,由公司集中采购中心协助进行调拨。

第二条.严格禁止项目部私自销售积压、剩余物资,项目部要加强现场管理,杜绝物资浪费现象发生。

第五章 供方管理 第一条 准入

公司集采中心经市场调研后,会同二级单位材设负责人对供应商进行考察,填写供应商考察报告及《供应商审批表》,经集采中心负责人批准后进入《中建七局X公司合格物资供方名册》。大宗物资集中采购必须在合格供方名册中通过招(议)标确定。

第二条 考评

1.各集采项目每季度对中标供应商进场物资数量、品质和服务进行检查考核,并填写《物资供方履约评价表》,作出评价后报公司集

采中心。局集采中心供货商由公司集采中心统一收集评价汇总上报。

2.公司集采中心根据各集采项目填写的《物资供方履约评价表》,每年对供应商进行一次综合评审,填写《供应商年度评定表》。经评审为不合格的供应商即时从合格供应商花名册中删除,并通报公司属各单位。经评审合格的供应商,自动转入下一期合格物资供应商名册中继续合作。

3.公司集采中心建立并保存公司集采物资供应商档案。第六章 附则

1.本办法未尽之处,各单位在执行过程中有问题或更好建议,请及时以书面形式向公司集采中心反映,以便进一步完善。

2.本办法由公司集采中心负责解释,自2012年3月1日开始试行。

《集中采购实施方案.doc》
集中采购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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