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福一中2013年中职招生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山西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要求和《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职中阶段教育的意见》,把中职招生工作摆在改善民生、促进公平和推动跨越的突出地位,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细化目标任务,注重实效,进一步把中职招生工作抓早、抓好、抓落实。为确保今年中职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完成中职招生任务,经学校行政研究,特拟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组建连福一中中职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明确相关职责。组长:董春仁
职责:统筹规划和安排此项工作,对此项工作负总则。 副组长:李强曹炜鹏
职责:在组长的安排下,根据介休市教育局相关文件的要求,具体落实此项工作。
成员:史广兵、闫兆瑞及各九年级班主任。
二、指导思想及原则
1、以学生的利益为出发点,为学生的前途作想,给学生推荐满意的学校。
2、以相关文件精神为指导,结合学校的工作方案,求真务实,扎实工作。
3、学校统筹,九年级教师全员参与。
4、宣传统一口径,按规操作,团结协作。
三、工作目标
1、真抓实干,努力提高中职升学率。
2、保底完成60%,争取完成80%,力拼完成100%。
3、突破去年招生记录,力争今年招生数达下达任务,使招生更
上一个新台阶。
四、具体工作措施
(一)做好前期铺垫工作
中职动员工作的核心要素是感情基础,也就是说动员教师和家
长、学生的感情基础是否牢固,学生和家长是否信任动员教师是中职
动员工作成败的关键。中职对象往往是班上的后进生,这部分学生平
时很少得到老师的关注,这部分学生的家长也很少和教师沟通。这就
导致这部分学生以及他们的家长和老师之间的关系淡漠,感情薄弱。
因此,今年毕业班一开学,学校就发动九年级的班科教师做好后进生
的关爱工作,要求每一位教师都要从学习和生活上去关爱每一位后进
生,多和这些后进生家长沟通,让学生和家长感受到老师的这份关爱,
相互之间建立起情感的桥梁。
(二)开好两个会,做好宣传动员工作
1、组织开好毕业班中职工作专题会,明确相关职责。计划在2
月21日组织全体毕业班教师召开中职招生专题会议,会上组织全体
教师认真学习相关文件和学校制定的方案。同时,与各位教师签订相
关责任状,明确职责,落实任务。
2、开好家长会,作好家长的思想工作。
近年来,由于在中职招生宣传过程中,涉及到社会人员宣传方式
不当,加上有些办学实力差且不正规中职学校的影响,使得有些家长
对中职招生持有偏见,导致宣传效果受到了一定的影响。因此,要开
展中职招生工作,首先要作通家长的思想工作,这是成功的关键。学
校通过组织召开全校毕业班家长会。会上学校领导为他们宣讲今年的
中职招生政策以及相关的法律法规;介绍中职学校的基本情况以及毕
业后的就业情况;宣传我校对中职招生的奖励措施。会后安排九年级
班科教师与家长们倾心相谈,晓之以理,动之以情,想方设法让他们
转变观念,切实领悟读中职的好处,从而主动支持学校的中职招生工
作。
(三)上好中职动员课。
中考结束,学校要求毕业班的教师必须上好中职动员课,这节课
的内容可以从就读中职的优势和好处方面,可以从人生选择方面,可
以从当今社会的形式方面等。要通过学科教师的思想动员,让学生认
识到就读职业学校的目的和意义,从而让学生自愿、积极就读职业学
校。
(四)搞好家访
针对学生愿意就读职业学校而家长不同意就读的,学校要组织班
科教师家访,了解家长的想法和顾虑,做好家长的思想动员工作。
(五)切实做好资料建档工作,力求做到数据真实,佐证材料齐
全。
1、每当把学生送到职校去就读的时候,我校及时与对方切实办
好就读手续并带回学校存档。
2、建立学生就读中职校专门档案,以便今后跟踪调查。
3、及时上报所有资料,做到真实可靠,不弄虚作假。
(六)严格兑现奖惩制度,奖惩分明
1、在中职招生工作过程中凡是成绩显著教师,学校对他们实行
奖励,一是按相关规定给予奖金,二是优先享有优评先的权利。
2、对在招生工作中不尽力,弄虚作假的教师,学校根据相关制
度实行惩罚,针对谋取私利的教师,学校将上报上级进行处理。
精诚所至,金石为开,只要我校教师团结一致,心往一处想,劲
往一处使,不谋私利,顾全大局,再难的困难都能克服,我们坚信今
年的中职招生工作定会取得圆满的成绩。
连福一中
2013年6月5日
花田学校二〇一〇年中职招生工作实施方案 为了贯彻酉阳县教委“酉教职成【2010】2号”《关于认真做好2010年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和县职教工作会议精神,推动我县职业教育持续、快速协调发展,努力完成今年中职招生输送任务。特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县职教工作会议精神为指导,全面落实“酉阳县中职招生工作动员大会” 的会议精神,确保我县职业高中招生任务顺利完成。
二、成立领导小组
组长:冉茂红
副组长:谭登建
成员:何绍遐冉景洲 冉委 何林立 冉茂宽饶光锐 联络员:何林立(教导主任)
三、实施步骤
1.安排部署阶段(20100510)
①召开行政人员会议、制定中职招生输送方案、奖惩制度,布置有关工作。
②召开九年级班主任会议(20100510)
2.宣传发动阶段(20100511——200514)
①5月10日:召开九年级全体教师会议做好宣传工作
②5月11日:组织九年级学生学习酉阳县两所职业学校的有关宣传材料
③5月11日:九年级班主任出中职招生宣传板报。。
④5月12日至15日:向学生家长发放宣传材料。
⑤组织学生填写意向表。
3.报名方法、招生方式
①实行初中学校与中等职业学校招生“直通车”共同做好初中毕业生合理分流保送工作。
②往届初中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历的考生,可直接到县内职高办理报名入学手续。
③中职招生工作重点放到初中毕业生分流上,专人负责。
四、奖励措施
1.落实《酉阳县教委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奖惩办法》的文件精神。
2.对当年完成或者超额完成校下达指标的人员,学校将给每位人员适当奖励。
3.明确责任,实行中职招生一把手负责制,将中职招生指标分解到每一位中层以上干部身上。具体安排如下:
冉景洲负责的学生(5人):冉燕飞冉长城冉秋月冉 志冉 建 何绍遐负责的学生(4人):罗琼冉江红黄飞何倩 冉委负责的学生(4人):齐友谊彭 靖何志忠赵 攀 何林立负责的学生(4人):何泉坝冉爱英周 爱冉艳丽 谭登建负责的学生(5人):冉菊冉田芳冉岩张浩胜张超 冉茂宽负责的学生(4人):齐鹏刘远东齐江东肖秀华 饶光锐负责的学生(4人):吴显胜吴波齐丽琼齐红
五、采取强有力指施,确保输送任务的完成。
1.加大宣传力度,千方百计抓紧好中职招生工作。
2.严明中职招生纪律,本校任何教师不得向外推介生源,抵制非法招生。
3.实行“一把手”负责制,做到责任到人,任务到人。
4.大力推行本校中职招生相关奖惩制度。
花田乡中心校
二〇一〇年五月十一日
2013云山镇幼儿园招生工作实施方案
为依法保障云山镇幼儿园适龄儿童接受教育的权利,根据青岛市《关于进一步规范幼儿园招生工作的通知》(青教通字〔2013〕20号)要求,为进一步规范幼儿园招生工作,按照市教体局《关于2013年平度市幼儿园教育阶段招生工作的指导意见》的文件精神,结合本镇实际,特制定云山镇招生工作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平度市幼儿园招生工作实施方案》,坚持依法办园,依法招生,规范管理,确保辖区内适龄期儿童就近入园,确保辖区内3周岁——6周岁幼儿的入园率达100%。不断改善办园条件,努力办群众满意的健康优质的幼儿教育。
二、领导小组
为进一步加强对招生工作的领导,确保招生工作稳妥、有序、规范顺利地进行,经研究,决定成立云山镇幼儿园招生领导小组,名单如下:
组长:刘美娟
副组长:张丽张艳红
组员: 彭太芝 金红 姜红 李建红 张瑞杰
三、招生计划
全镇计划招收435名
四、招生原则
1、信息公开,操作公正。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招生原则,主动向社会公开招生信息。
2、就近入园、免试入园。幼儿园招生工作遵循“相对就近,免试入园”的原则。幼儿园必须优先满足规定地段内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的入园需求。
3、规范管理,严格监督。幼儿园严格根据招生政策及幼儿园办班规模,实行依据条件依次招生的原则,并接受有关部门监督。
五、招生对象
幼儿园招收身体健康(无慢性传染病),可正常参加集体活动的3-6周岁幼儿入园。小班招生对象为当年2009年9月1日至2009年8月31日期间出生,身体健康(无慢性传染病)、智力正常、可正常参加集体活动的适龄儿童,可到户口所在的幼儿园报名。
六、招生办法
1、幼儿园根据招生要求认真组织招生工作。
2、在招生过程中认真核查幼儿出生证、户籍证、预防接种证、居住证、幼儿健康证等相关证件,仔细登记幼儿实际出生年月、家庭住址、户籍所在地、父母姓名、联系电话等,确保幼儿的报名信息真实、完整。
七、招生准备:
l、招生工作的相关表格:新生登记表、编号、入园须知、录取通知书等
2、填写张贴招生简章、宣传到位。
八、具体分工:
1、组长、副组长:负责审证、咨询
2、组员:负责登记等
九、招生小组人员工作要求:
1、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严格把关,不徇私情。注意态度,对家长的态度要谦和,耐心细致地做好解说工作,杜绝与家长发生争执。
2、新生登记表由验证人员验审后发放,并由招生小组人员亲自填写。
招生实施方案
云山镇中心幼儿园
2013-5-6
2017高职招生工作实施方案
高职招生工作实施方案应该怎么写?下面是查字典范文网给大家整理的2017高职招生工作实施方案,欢迎参考~
篇1:2017高职招生工作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精神,进一步规范中职学校招生和办学行为,促进中等职业教育与普通高中教育协调发展,加快中等职业教育发展步伐,服务我县经济社会建设。
二、组织机构
为加强对职业学校招生工作的领导,成立县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
常务副组长:
副组长:
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成春华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彭招建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办公室设在职成股,负责职业学校招生日常工作。
三、工作目标
全年招收新生1020人,力争普职分流比达到1:1。
四、招生对象
全县应届初中毕业生,高中毕业未升学的学生,普通高中普职分流的学生,社会青年。
五、主要措施
1、各生源学校必须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制定中职招生工作实施方案,将目标任务分解、分配到各班,层层落实招生责任,并将方案交教育局职成股(四大院170房)。
2、凡升入本县职业学校的学生与升普通高中的学生一样平等对待,算作本校当年高中阶段升学率。
3、各职校要切实加强生源基地建设,加强与义务教育的有机衔接,积极探索职校与生源学校联合办学,在相对集中的生源学校开设中职班试点工作,提高办学规模。
4、将各生源学校中职招生工作纳入教育局对学校的年终目标管理考评,权值占年终目标管理考评总分的5%。
5、加大对民办职业教育的扶持,民办职校、中央农业广播电视学校分校宣传和学生待遇等方面与公办职校一视同仁。
6、对完成招生任务绝对数和比例数居前2名的生源学校在职称评聘上给予倾斜。同时,对职校招生任务完成好的单位和个人由县教育局进行表彰奖励。
7、实行职校校长目标管理责任制,招生任务完成情况纳入职校和职校校长年终评优、评先、晋级的重要内容。各职校要对招生工作高度重视,落实校领导包片、教师包校的包干负责制。各职校要加强内部管理,确保职校在校学生年巩固率达到95%以上。
8、实行定期督查、通报制度。由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牵头,对各学校招生工作的领导、宣传、组织、实施及招生任务的完成情况进行定期督查并通报。
9、规范招生秩序,严肃招生纪律。除市、县教育局统一组织的招生宣传工作外,其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到学校进行招生宣传活动。凡未经县教育局批准擅自到各学校进行招生宣传活动的,学校有权予以抵制,拒绝接洽。严禁任何学校及个人以营利为目的向外输送生源,一经查实将从严处理,县教育局设立举报电话。举报电话为。学校应通过张榜公布的形式将举报电话告知全校所有师生员工。
篇2:2017高职招生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安徽省职业院校升学考试改革试点方案(试行)》,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试点目标 通过开展高职院校自主招生改革试点,扩大试点范围,进一步探索建立符合安徽省情的分类考试、综合评价、多元录取的高等职业院校考试招生制度,加强校际、校企合作和市级统筹,构建高等职业教育招生、培养、就业联动机制和中高职协调发展的现代职教体系,推动职教大省和高教强省建设,提升职业教育服务经济社会发展能力。
二、试点内容
(一)分类招生。高等职业院校自主招生改革试点对象为应历届普通高中毕业生、应历届中职(含技工学校、职业高中)毕业生,包括具有高中阶段学历的农民工、退役士兵、企事业单位在职职工、失业人员等。参加试点的高等职业院校可以结合考生意愿和学校自身情况,采取多种招生形式,招收各类生源。国家示范(骨干)高等职业院校、市属高等职业院校、行业企业和民办高等职业院校根据办学特色和定位,可分别侧重招收学有所长或有技能特长的考生、中职学生、在职职工和退役士兵等。
(二)多元评价。省教育厅指导各试点院校根据不同招生对象,研究制定招生政策和考试(测试)办法。对中职学生可参考《20XX年安徽省高等学校对口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考试纲要》,实行知识加技能的考试(测试)办法;对普通高中毕业生可实行以学业水平测试成绩为基础的考试(测试)办法;对其他各类报考人员,可结合其自身实际和学校办学特点,合理确定考试(测试)方法。参加自主招生改革试点的各类考生须进行高考(含对口招生考试)报名。考生凭考生号选择一所试点高校参加招生考试(测试),具体时间另行公布。试点高校于20XX年5月15日前将拟录取考生名单报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并办理相关录取手续。被录取考生不再参加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及录取。
(三)联合培养。实施校企联合培养,试点院校与企业紧密合作,合作办学、合作育人、合作就业、合作发展;鼓励试点院校与企业联合开设订单式培养班。推进中高职衔接,对中职学校完成二年级学业的学生实行预报名,预报名后的中职三年级学生由中高职联合培养。中职三年级学生毕业后,通过考试(测试)进入高等职业院校学习。加强市级统筹,市属高等职业院校牵头、中职学校参与,共同制定人才培养方案,共同实施人才培养。
三、试点范围
(一)试点院校
今年我省高等职业院校自主招生改革试点实行申报制。国家、省示范高职院校必须参加试点工作申报,全省其他高等职业院校均可自愿申请参加高等职业院校自主招生改革试点,试点院校由省教育厅严格按有关标准和规定审核确定。
(二)招生计划
20XX年度全省高等职业院校自主招生改革试点招生总计划数控制在当年全省高职招生计划总数的20%左右。面向中职招生计划单列并确保完成,未完成的单列计划不得转入普通高考招生。
试点院校可根据报考人数等适当调剂分专业计划。院校对报考学生较多且计划已经完成的专业,经考生同意,可调剂到相近专业。鼓励高校间建立学生报考信息互通和调剂机制。
(三)招生专业
申报自主招生的高职院校面向中职招生专业尽可能覆盖中等职业教育18个专业大类。 (四)申报程序和申报材料
已参加试点的42所高等职业院校可直接向省教育厅申报招生章程、招生专业和计划。试点院校要科学制定招生方案和人才培养方案。
其他高等职业院校根据办学实际和侧重招生对象,经主管厅局或举办者同意,向省教育厅申报。申报材料包括招生章程、招生方案、人才培养方案。市属高等职业院校须有所在市政府意见,行业企业和民办高等职业院校须有主管厅局或举办者意见,开展订单式人才培养的试点高等职业院校须有订单培养协议。
以上申报材料一式3份,同时报送电子版1份(包含以上所有材料)。报送截止日期为20XX年2月10日。报送地点:省教育厅高教处(合肥市金寨路321号省教育厅教科大楼906室)。联系电话:0551-62831868。
四、试点工作要求
一是提高认识。高等职业院校自主招生改革试点工作对促进中高职教育协调发展,系统培养技能型人才,提升服务经济社会发展能力具有重要意义。各地、各高等职业院校要提高认识、统筹安排,先易后难、突出重点,积极稳妥地做好改革试点工作。
二是科学制定方案。各试点高等职业院校要在充分调研、多方论证,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突出重点,抓住关键环节,精心制定方案。各试点高等职业院校要根据办学定位,选择本校有特色的专业,合理确定招生计划数,科学制定招生方案、人才培养方案和招生章程。省教育厅经过遴选确定后,向社会公布试点院校及其招生专业、招生计划。
三是积极宣传引导。各地要加强对广大人民群众的宣传工作,加强政策解读,合理引导社会预期,使全社会理解和支持改革。要大力开展对师生和其他招生对象的宣传动员工作,让其了解试点的重要意义、主要任务和政策措施,调动广大师生和其他招生对象参与试点的积极性、主动性,为试点营造良好的环境。
四是严格考试招生纪律。高等职业院校自主招生改革试点工作,是普通高校招生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关系着广大考生的切身利益。各试点院校要按照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切实完善自我约束机制和监督机制,严肃考试招生纪律,特别要加强试题保密和考场考务管理,切实履行承诺。试点院校纪检监察部门要加大监管力度,对招生录取工作进行全程监督,及时发现和查处违反考试招生纪律的行为。要按照阳光工程的要求,加强信息公开,及时公布招生章程、招生计划和人才培养方案,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确保改革顺利推进。
普定县城关镇二中2013年中职招生工作实施方案
为了贯彻县教育局和有关中职招生工作会议精神,出色完成今年中职招生输送任务。特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上级中职招生工作会议精神为指导,全面落实省市县2013年中职招生相关文件精神要求,确保完成普定县2013年“9+3”计划工作顺利完成。
二、组织领导
召开教师会,宣传2013年职高招生工作的总体要求,明确招生工作的政策性、纪律性,全体教师要高度认识职高招生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招生工作不能出现任何不和谐的声音,实现阳光招生。为加强领导,学校成立以校长为组长的中职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郑厚贵
副组长:雷
星 (具体负责此项工作)
邱
芬
成员:上官大荣
黄
倩
王厚琪
李贞敏
龙安辉 杨
慧
张潇亭
陈
飞
何泽珍
三、加强宣传,营造氛围
1、邀请中职学校领导、学生到校开设讲座,进行中职教育、政策法规、中职学校办学条件管理等宣传。把中职学校教育宣传做到每个学生,每个学生家庭。转变家长、社会对中职教育的片面认识。尤其是加强中职招生政策的宣传工作,切实把《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9+3”计划等宣传到位,落实到位。
2、召开中职招生动员会,深入分析学生的现状与发展,设身处地的从学生角度出发,分析利弊得失,宣传教育把学生发展放在第一位。让他们体会到中
考分流不是歧视,而是为他们谋划一条更好的发展道路。
3、领导小组成员分组分批对意向学生进行思想动员。
4、分管校长与九年级班主任和科任教师签订目标责任书,明确目标,落实责任,深入瞄准目标学生家庭做动员。
5、抓住九年级即将毕业离校的实际情况,认真分析形势,抓住有利时机,充分利用各种时机,加大宣传力度,做好动员工作。
6、制定好学校中职招生考核奖励制度,激发广大教师中职招生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全员全过程全方位招生。
7、开好“三个会”:(1)、开好九年级班主任会。班主任是学生的直接指导者和第一责任人。要向班主任传达县中招会议精神,了解中招工作的政策和规定,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大力宣传中职政策,动员学生积极填报中职学校。(2)、开好家长会。家长对考生填报志愿影响很大,要全力开好家长会,积极宣传中招政策和规定,加强国家职业教育的宣传力度,帮助家长开拓视野,转变观念,使家长对职业教育的前景充满信心。同时也要帮助家长了解我县普通高中和中职教育情况,让家长能根据子女的学习情况科学填报志愿,合理分流,促进职业教育和高中教育的协调发展。
(3)、开好学生会。向学生宣传中招政策和规定,帮助学生了解中等教育发展状况,职业教育的发展前景。动员不能升高中的学生报读职业学校。
四、具体工作安排
春秋季阶段均按以下步骤进行职高招生工作。
1、宣传发动。学校成立初中毕业生分流与中职招生工作班子,制定工作方案。充分利用教室宣传栏和学校宣传栏,出好职教和我县招生学校宣传专版,并定期更换;召开班主任会、学生会、家长会、教师会;主动和行政村委联系,
开好行政村干部会,宣传职业教育,引导家长提高对职业教育的认识;配合县局组织到校的集中宣传。
2、填写2013年春季中职招生意向登记表
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适当组织初中毕业班师生赴职校参观、考察,熟悉职校发展现状,激励学生就读职高。
班主任及时引导学生选择适合自己的学校,并填写2013年春季中职招生意向登记表
3、实行包班制:具体分工如下:九(1)班—李贞敏,九(2)班—龙安辉,九(3)班—杨慧,九(4)班—张潇亭,九(5)班—陈飞,九(6)班—何泽珍。
4、给全体毕业班学生家长一封信。动员家长送子女读职高。
五、招生纪律:
1、认真对待中职招生工作,以讲政治的态度对待职高招生,严肃招生纪律,确保政令畅通,绝不允许出现任何干扰中职招生工作的任何杂音。
2、明确本次中职招生工作与相关责任教师在评优评先、职称晋升、年度考核中的三挂钩。
3、任该班课程教师协助班主任工作,按工作量承担相应目标任务,对不能完成任务的教师,年度考核不能评为“优秀”等次,本年度不能评为先进教师。
4、严禁生源单位和个人私下联系、接洽不具在我县招生资格的职业学校;
5、严禁有偿招生,买卖或变相买卖生源;
6、严格按照规定要求,及时、准确、规范上报中职招生信息、进度等。
普定县城关镇第二中学
2013年3月4日
年中职招生工作实施方案 普定县城关镇二中 二〇一三年三月
2013
2018年中考招生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x基二〔XX〕x号)以及《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8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x基厅〔2018〕x号)精神,以及省教育厅关于招生考试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教育根本目标任务,发展素质教育,推进教育公平,培养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坚持普职招生规模大体相当,坚持公平公正,坚持科学规范,坚持市级统筹管理,以县为主组织实施。积极稳妥推进我市初中毕业考试和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促进教育公平,确保考试招生工作安全、平稳、有序实施。
二、工作内容
(一)组织报名
1.报名条件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报名参加xx市2018年中考。
(1)具有xx户籍的初中应届毕业生。
(2)具有xx市连续两年初中学籍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应届毕业生。
(3)应往届初、高中毕业生,复转军人,外来务工人员和在岗、转岗、再就业职工及其他社会青年报考市域内中等职业学校,不受年龄和户籍限制。
2.报名办法
(1)户籍和学籍在同一县区的初中应届毕业生必须在毕业学校所在县区报考,由毕业学校统一集中办理报名手续。
(2)户籍和学籍不在同一个县区的考生,可选择在学籍所在地报考或回户籍所在地报考。
(3)回户籍所在地报考的本市应届毕业生和外地返银应届毕业生,凭户口簿和学籍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出具学籍证明,到户籍所在县区教育局报名。
(4)非初中应届毕业生报考中等职业学校到所在县区教育局或县区招生办公室报名。
(5)考生报名信息由各初中学校负责核对,确保与全国中小学生学籍管理系统中的信息一致。考生报考号和准考证号编排沿用XX年编排规则。
(6)4月30日前完成报名工作,5月10日前由各县区教育局编排好考场,并将报名信息数据库报市教育局。
(7)中考报名不得向考生收取任何费用。
3.资格审查
各初级中学负责对考生报名资格进行初审,在考生所在毕业学校公示无异议后,报县区教育局复审确认。对弄虚作假取得报名资格的,一经查实,取消其考试资格,已经录取或报到注册的,取消其入学资格和学籍。
(二)组织考试
1.考试科目、分值及内容
(1)考试科目: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理化综合、政史地生综合和体育。
(2)考试分值:中考总分为800分:语文、数学、英语各150分,理化综合150分(其中物理80分,化学70分),政史地生综合150分(其中思想品德50分,历史40分,地理30分、生物30分),体育50分。
(3)考试内容:除体育外其它各科考试均实行闭卷考试。各学科根据义务教育学科课程标准命题制卷,注重强化试题与社会实际和学生生活的联系,注重考查学科知识的核心内容和基本技能掌握情况,重点考查学生运用所学知识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思想品德学科中加时事政治部分,重点考察XX年7月至2018年5月时段内的国际、国内重大时事。体育考试按照《xx市初中学生毕业升学体育考试工作方案》(白教基函〔XX〕13号),由各县区教育局在5月31日前统一组织实施完成。考试成绩由县区教育局封存管理,6月20日报市教育局。
2.考试时间
文化课考试时间为6月16日—18日。数学、英语考试时间120分钟,语文、理化综合、政史地生综合考试时间150分钟,特殊考生参加体育与健康知识笔试时间为40分钟。具体时间为:
6月16日上午
9:00-11:30
语文
6月16日下午
5:00-17:30
理化综合
6月17日上午
9:00-11:00
数学
6月17日下午
5:00-17:30
政史地生综合
6月18日上午
9:00-11:00
英语
6月18日下午
5:00-15:40
体育与健康(特殊考生)
3.阅卷及成绩公布
(1)中考阅卷、登分由市教育局统一组织实施。
(2)成绩公布由市教育局通过公共信息服务平台统一公布,同时通知各县区教育局公布。
(3)考生如对本人成绩有疑问,可在规定时间内向所在学校提出复查申请,由县区教育局汇总统一报市教育局复查。
(三)综合素质评价及能力测评
1.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和实践能力测试
(1)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按照《xx市义务教育段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方案》(白教发〔XX〕119号)文件执行,由考生所在学校负责组织实施。
(2)实践能力测试由县区教育局制定具体实施办法,由学校组织实施,测试内容包括:英语口语、听力、实验能力(物理、化学、生物)和信息技术,测试结果以A、B、c、D四个等级呈现。
(3)评价和测试工作在4月30日前完成,评价测试结果作为高中阶段学校录取的重要参考。
2.特长生专业测试。特长生专业测试由县区或特长生招生学校根据招生和专业要求负责制定测试办法并自主组织实施,测试成绩实行百分制,测试结果必须在招生学校内进行公示,测试资料和成绩由招生学校负责统一封存管理,作为特长生招生录取的依据之一。
(四)招生计划管理
1.招生计划编制。普通高中招生计划是指令性计划,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计划为指导性计划。各县区教育局按照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和职普招生规模大体相当的原则和要求,根据区域内普通高中学校布局、学校规模、班额以及中等职业学校办学实际情况,合理编制辖区内普通高中与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计划。普通高中招生计划由县区教育局编制、市教育局审核统筹后报省教育厅备案批复。
2.招生计划下达。市教育局将省教育厅备案的普通高中招生总计划以县区为单位一揽子下达,再由各县区教育局统筹将计划具体下达到辖区内各普通高中学校(含民办学校),并报市教育局备案。市直学校招生计划由市教育局下达。各县区要把优质普通高中招生指标合理分配到区域内初中,确保分配比例不低于50%,并适当向薄弱初中、农村初中倾斜。具体指标分配和录取办法由县区教育局制定。特长生招生比例控制在该校招生计划的5%以内。
3.班额控制管理。按照省、市高中阶段教育普及攻坚计划要求,严格控制普通高中班额在50人以内,实行阳光均衡分班,均衡配置师资。
(五)招生录取范围
(1)各县区所属公办普通高中学校面向所在县区招生。
(2)市实验中学、市艺术中学和民办普通高中面向全市招生,平川中恒学校10%的计划面向全市自主招生。职业学校、中专学校面向全省招生。
(3)靖远县第二中学可面向全市招收男子足球、男女健美操特长生;xx市第一中学可面向全市招收女子篮球特长生。
(六)志愿填报
普通高中招生志愿填报由各县区教育局负责制定具体填报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指导考生在6月10日前,按照全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范围完成志愿填报工作。要充分尊重考生选择学校的意向,不得强制违规要求学生填报志愿。
(七)招生录取
1.录取原则。普通高中录取由市教育局确定统一录取时间,由各县区教育局和有自主招生权的学校具体负责实施。录取基本原则是:“分数优先、依据志愿、参考评价、择优录取”。各县区普通高中学校录取结束后,即张榜公布录取结果,做到榜示结果、报到注册和上报学籍三统一。因学生在规定期限内未报到注册而空缺出的招生计划不再进行补录。
2.普通考生招生录取。按照县区招生计划数,划定本县区普通高中录取的最低控制分数线,参照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择优录取。对于在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志愿滑档的考生,按照“分数优先、依据志愿”的原则,由县区在招生录取时进行调剂录取,调剂具体办法由县区自行制定,在同一录取工作时段完成录取。民办普通高中按照所在县区确定的招生计划,由所在县区教育局统筹划定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实行自主招生。平川中恒学校面向全市招生的计划,须在全市统一录取结束后组织进行。
3.特长生招生录取。各县区所属的普通高中学校由县区教育局划定文化课成绩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在达到文化课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要求的术科合格考生中,按考生术科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录取。市艺术中学在全市范围内招收体育、音乐、舞蹈、美术等体艺类考生,依据考生中考分数和志愿,结合体育艺术专业测试成绩自主招生,由市教育局划定文化课最低控制录取分数线。
4.市实验中学招生录取。市实验中学实行单考单招,按下达招生计划,在全市统一中考结束后、普通高中录取之前,在全市范围内单独组织报名、考试和录取,录取学生名单由市教育局通知各县区教育局。已被市实验中学录取榜示的考生,不再参加县区组织的录取。
5.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录取。所有初中应往届毕业生及其他考生可免试录取,直接到市域内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注册入学。
6.具体录取办法制定。各县区教育局和自主招生学校根据本方案负责制定具体录取办法,录取办法需经县区人民政府审核并报市教育局备案后方可组织实施(自主招生学校录取办法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备案),通过多种形式向社会全面公开公布。各县区和市实验中学、市艺术中学于5月20日前将录取办法报市教育局备案。
7.录取结果报送。各县区教育局统一汇总辖区内各学校录取名单,市实验中学、市艺术中学汇总本校录取名单,录取工作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将录取花名册报市教育局。
(八)入学报到和学籍注册
1.入学报到。各县区要加强学生入学报到管理,各学校录取结束后第一时间对录取结果张榜公布,凡被普通高中学校张榜公布录取的学生,要在学校规定的报名注册期限内,按时到校报名注册,无故不按时到校报名注册的学生,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由此造成的后果由学生及家长自负。
2.学籍注册。学籍注册的依据是县区教育局、学校报送的录取名单和县区教育局最终审核确认的实际报名注册名单。低于本县区、本校普通高中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和其他扰乱招生秩序违规招收的学生,市教育局不予注册学籍,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所在县区、学校和学生个人承担,并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九)照顾政策
(1)军人子女照顾政策按xx市教育局和xx军分区政治部《关于XX年中考招生照顾政策的补充通知》(白教发〔XX〕50号)执行;
(2)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3)少数民族学生,录取时文化课加10分;
(4)农村“两户”(独生子女领证户和二女接扎户)子女,录取时文化课加30分;
(5)“三侨”子女,录取时文化课加10分。
各类照顾加分不累计计算,只享受最高加分项。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职责。中考招生考试工作由市教育局统一安排部署,县区教育局负责具体实施。市教育局成立2018年中考招生考试工作领导小组,各县区要按照本方案要求,制定详细的实施办法和工作细则,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并于4月30日前报市教育局备案。要按照“谁主管、谁审核、谁负责”原则,靠实工作责任。市教育局负责命题、制卷、评卷、登分、成绩公布、县区招生计划下达、学籍注册等管理监督工作。各县区教育局是中考工作组织、考试环境治理、工作秩序维护、严肃考风考纪的责任主体,负责组织考生报名、资格审查、考试组织、学校招生计划下达、普通高中招生录取、新生报到注册核实等工作;各县区教育局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和科(股)室主要负责人是直接责任人。各县区要将中考经费全额纳入财政预算予以保障。
(二)提高政治站位,规范招考秩序。各县区要牢固树立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为考生认真负责的意识,切实提高政治站位,统一思想,进一步加强考试招生工作组织管理。要周密安排部署工作任务,严密组织工作流程,严格落实工作要求。考前,要认真做好组织报名、资格审查、信息公开、志愿填报、考场编排、考场管理、保密保卫、秩序整顿、准考证发放、各类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各类应急预案制定等基础性工作。考中,要认真做好考场秩序维护、突发事件应急处理、考风考纪管理、考卷安全接送保管等重点工作。考后,要按照市教育局相关工作要求,认真做好考卷批阅、考生录取、信息报送、考生成绩管理、学籍注册及其他需要配合完成的工作。特别是要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2018年中考招生工作的通知》精神,切实加强指导考生志愿填报、保障考试安全、规范招生录取秩序等工作,坚决杜绝违规违纪事件发生。
(三)突出综合治理,确保考试安全。各县区教育局和各考点要切实落实中考考试招生安全主体责任,逐级签订考试安全责任书。要把试题试卷安全作为考试安全工作的重中之重,加强对试卷接送、保管、分发、施考、评卷等全过程监督管理。加强对舆情和突发事件的预判研判,细化完善应急预案,落实集体研判、科学决策、快速响应、协调联动的工作机制,快速妥善处置突发事件。要加强与综治、公安、文化、工商、食药等相关部门的联动,进一步健全完善联防联控、齐抓共管工作机制,继续开展净化涉考网络环境、治理考点周边综合环境、打击销售作弊器材及替考作弊等专项行动。加强标准化考点的日常维护和升级,把好考场入口关,采取多种切实有效措施严防考试作弊。加大对考生诚信教育,教育引导考生自觉抵制违法违规行为。
(四)加强政策宣传,做到公开透明。各县区教育局和学校要严格落实考试招生信息“十公开”:公开招生政策、招生资格、招生章程、招生计划、考生资格、录取办法、录取结果、咨询及申诉渠道、重大事件处理结果、录取新生复查结果等信息。要健全公示制度,对学生和家长关心和关注的事项,必须进行公示。要加强2018年考试招生各类各项政策宣传工作,健全市、县、校三级信息公开制度,强化考试招生信息公开和监管。要把握舆论导向,充分利用市县内电视台、广播电台、报纸、网络等主流媒体及微信、微博等新媒体,加大对中考招生政策、职业教育招生入学政策的解读力度。要指导学生根据个人学情实际科学填报志愿,做好信访查询等服务工作。5月15日前,要对上述需要公开、公示的内容通过多种形式向社会全面公开公示并广泛宣传。
宣汉县凤鸣乡中心校招生工作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2015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进一步办人民满意的教育为目标,依据宣府发[2015]7号《宣汉县人民政府批转县教育科技知识产权局关于宣汉县2015年中小学招生工作意见的通知》,认真贯彻《义务教育法》,严格执行《未成年人保护条例》,维护教育公平,促进学校均衡发展,努力构建和谐教育,最大限度满足人民群众接受优质教育的需求。
二、成立招生工作小组,明确分工职责
1、招生工作小组: 组长:王毓臣
副组长:赵武昌
苟
荣
唐绪德 组员:杨春仕
童小玲
潘首承
2、工作职责:组长全面负责招生工作;副组长的职责是解决组员解释不了的问题,进行组织协调;组员的职责是具体实施招生工作,检查验收报名材料并做好登记,负责解释招生政策,及时解决招生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3、工作要求:组员在招生时应着装大方,佩戴工作标志,态度热情,耐心解答学生家长提出的疑问。
三、学校生源问题分析
1.本地学生人数锐减,优质生源流失严重
我校是一所农村一贯制学校,近十多年来本地户籍的学生人数不断减少,由十年前的两千人,减少到目前的千人多点。农村义务教育学龄人口减少,最重要的原因是计划生育政策的落实外迁人口增多,人口出生率大幅下降,义务教育学龄人口也随之逐年下降。
2.留守学生占半数,心理等问题突出
当前,中国正处于社会转型期,在此过程中,大量的农村剩余劳动力向城市转移,由于诸多条件的限制,外出务工者把子女留在户籍所在地,形成大批“留守儿童”。我校学生家长中父亲在外省市打工的大约占半数左右,父母均在外地打工的大约占三分之一。由于长时
1 间缺乏亲情的关爱、父母的有效教育和管理,留守学生在心理、学习、思想道德等方面与非留守儿童相比存在着一定的差异。
首先是心理问题。留守学生一般是由祖父母、外祖父母或其他亲戚代为监护管理。由于不在父母身边,缺乏与父母之间深层次的感情沟通,代理监护人又无暇顾及他们的情绪情感变化,他们得不到应有的父爱和母爱,没有可以倾诉的对象,他们孤独、自卑、精神压抑、性格孤僻,不愿意与老师和同学沟通;他们内心痛苦,看上去淡漠、自闭。 少年时期的学生,自律能力很弱,需要他人的监管和约束。然而在农村,大多数临时监护人自己的法律意识都很淡薄,对于孩子的行为,只要不犯大错,他们一般都采取认可态度,缺乏及时有效的约束管教,使部分留守儿童纪律散漫,在家里不听祖辈教导,在学校对老师的要求熟视无睹。由于得不到应有的教育和重视,他们多数自暴自弃,不遵守规章制度,常有迟到、说谎、打架、欺负同学等行为,有的迷恋网络游戏,甚至以虚拟的网络世界逃避现实。
其次是学习成绩。根据权威调查,留守儿童中的79.7%由爷爷、奶奶或外公、外婆抚养,尤其部分留守儿童的爷爷奶奶或外公外婆年老体弱,加上本身的文化水平较低,根本无法顾及到留守儿童的学习教育。大部分留守儿童要承担一定的家务农活,导致一些儿童体力的透支、精力不集中,他们对学习缺乏热情,学习的进取性、自觉性不强,作业不能按时完成,对待学习只是应付了事,学习成绩下降,有些还由于厌学等原因逃学辍学。
四、招生原则及政策要求
(一)招生原则
坚持依法招生,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实行划片招生,免试就近入学,不举行或变相举行选拔性考试;坚持公平招生,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坚持生源均衡分布,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坚持公开招生,加强过程监督和管理,做到报名时间公开、招生办法公开、招生计划公开、录取结果公开。
(二)招生政策
1、凡年满6周岁和接受并完成小学教育的适龄儿童均需入学。
2、户籍(住址)规定。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收具有我乡户口的适龄儿童少年。(1)学生户口与父母双方(或一方)在同一户籍上,且户籍与实际住址相符的为有效户口;(2)学生父母确属无房户,学生户口与父母双方(或一方)长期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户籍上,且户籍与实际住址相符的为有效户口;(3)新迁入户口的时间以招生报名工作结束日为准;(4)学生户口与父母双方(或一方)相同,但空挂于亲戚、朋友、祖父母、外祖父母户籍上的为无效户口;
3、有一套以上住房者,依据其经常居住房屋地址划片入学。
4、因改造或其它原因拆迁的居民,依据拆迁办或其它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所标注的住址划片入学。
五、特殊情况处理
(一)外乡人员子女入学问题。本着就近入学的原则接收外乡人员子女入学。
(二)借读或跨学区入学问题。确需在我乡借读的,由家长向拟借读学校书面提出借读申请并填写借读审批表。办齐手续,经县局审批同意,我校方可接受。严禁先接收学生而后再办手续的行为。
六、招生办法及范围 1.小学一年级招生
(1)小学一年级新生的入学年龄为2009年8月31日前(含2009年8月31日)出生的儿童。
(2)8月19日—8月23日,小学适龄儿童家长携带有关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户口薄、房产证、乡政府登记的暂住人口证明等)到相应村小或中心校为适龄儿童办理入学申请手续,学校进行资格审查,同时进行相关信息采集。
(3)8月24日—8月26日,对符合入学条件的小学一年级新生名单进行张榜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拟招收新生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家长姓名、户籍地、家庭详细地址等,公示无异议后,将公示内容同时报县教科局和凤鸣乡人民政府各一份备案。
(4)2015年8月31日,新生凭《新生入学告知书》到学校报名注册; 2015年9月2日—9月5日,学校为每位新生建立电子学籍档案并上报县教科局。
3 2.2-9年级招生
(1)根据就近入学的原则,凡凤鸣乡中心校服务范围内小学六年级毕业生在凤鸣乡中心校就读初中。
(2)8月20日—8月21日,学校向拟招收初中新生发《新生入学告知书》。
(3)8月22日—8月23日,对符合入学条件的初中一年级新生名单进行张榜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拟招收新生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家长姓名、户籍地、家庭详细地址等,公示无异议后,将公示内容同时报县教科局和凤鸣乡人民政府各一份备案。
(4)2015年8月31日,新生凭《新生入学告知书》到学校报名注册。9月2日—9月5日,学校为每位新生建立电子学籍档案并上报教育局。
3.残疾适龄儿童少年入学
按照有关政策法规,学校要认真解决好残疾适龄儿童少年的就读问题。各村小、中心校不得拒绝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儿童少年随班就读。听力残疾或视力残疾的适龄儿童少年到特殊教育学校报名就读。
七、招生报名事宜
1、招生时间:2015年9月1日。
2、招生地点:宣汉县凤鸣乡中心校
3、家长领新生到学校报名时需携带: (1)
一、七年级带上户口本;(2)暑假作业
4、联系电话:0818-5825007
宣汉县凤鸣乡中心校
2015年7月12日
幼儿园招生工作实施方案
各县区教育局(社会事业局),安师大附幼: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国发〔2010〕41号)以及《芜湖市关于加快学前教育发展的若干意见》(芜政〔2011〕38号)等文件精神,现就2011年幼儿园招生工作提出如下意见,请遵照执行。
一、招生对象
2008年8月31日之前出生、身体健康的幼儿。其中:小班为2008年8月31日之前出生的幼儿;中班为2007年8月31日之前出生的幼儿;大班为2006年8月31日之前出生的幼儿。
二、招生时间
幼儿园招生报名时间为2011年6月21日至30日(各幼儿园亦可在此期间确定具体报名时间并对外公布)。7月1日至7月4日发放新生入园通知单。幼儿园应根据学龄前幼儿生理和心理特征,做好新生入园的准备工作,努力消除幼儿对幼儿园环境的陌生感。8月23日前,幼儿园要安排教师对新生进行家庭联系或走访,填写《家园联系册》。8月25日至28日进行新生入园适应性训练,确保幼儿顺利进入幼儿园生活。
三、班级学额
幼儿园班级学额执行《幼儿园工作规程》标准。即:小班25人;中班30人;大班35人。不得随意扩大班级学额。
四、报名办法
由家长带领适龄幼儿持户口及幼儿体检接种卡到幼儿园报名、登记。
报名时幼儿园不得采用任何形式对幼儿进行测试或变相测试。
五、招生要求
1、各县区教育局要统筹区域内的学前教育资源,指导辖区内的幼儿园按照有关规定制定好幼儿园招生工作方案,各幼儿园要做好招生的宣传和协调工作。
2、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应根据《芜湖市普惠性幼儿园管理办法(试行)》的精神,制定本地区普惠性幼儿园实施细则,确定本地区普惠性幼儿园名单,会同物价、财政部门核准收费标准,并及时向社会公布。
3、适龄儿童入园前应接受医疗卫生机构的健康检查,合格后方可入园。
4、根据市物价局、财政局、教育局《关于核定公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收费标准的通知》(芜价行费〔2009〕65号)等文件规定,我市幼儿园按学期收取保育教育费,向幼儿提供伙食的,可代收伙食费。除保育教育费、伙食费外,幼儿园不得在正常的开园时间(工作日7∶30~16∶30)内以开办实验班、特色班和兴趣班等为由,另外收取费用,也不得以培养专长为由,变相办班收费。不得收取与入园挂钩的捐资助学费、赞助费、支教费等。
公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标准按幼儿园类别由市物价、教育、财政部门核准;民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标准,由幼儿园根据办园成本合理确定,报当地物价、教育部门备案,并向社会公示后执行;普惠性幼儿园实行政府指导价、收费许可制度,其保育教育费收费标准由物价、教育、财政部门按照合理分摊的原则确定。幼儿园收费实行公示制度,接受社会监督。
5、各县区教育局(社会事业局)要依据《幼儿园管理条例》、《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幼儿园工作规程》、《安徽省中小学办学行为规范》(安徽省教育厅教基〔2009〕11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幼儿园招生工作管理,规范办学行为。社会力量举办的幼儿园须持县区教育行政部门颁发的办园许可证等有效证件进行招生,否则为非法办学行为。对未经许可擅自招生的,由县区政府牵头,综治、公安、教育、工商、民政等职能部门联合执法,依法予以取缔。
六、具体招生工作日程
1、日-10日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制定本地区普惠性幼儿园实施细则,开展普惠性幼儿园的申报和审核工作。
2、1日-20日确定本地区普惠性幼儿园名单和收费标准,并及时向社会公布,同时做好宣传。
3、6月21日-7月4日幼儿园招生。
4、8月23日前,教师对新生进行家庭联系或走访。
5、8月25日-28日新生入园适应性训练。
2012年姚集小学招生工作实施方案
为依法保障我村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村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坚持义务教育的公益性、普惠性原则;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立足办好每一所学校为目标,保障每一位适龄儿童少年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机会;端正办学指导思想,牢固树立依法治教、依法办学的意识,严格执行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依法实施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领导,统一协调,顺利实施2012年招生工作度,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邢冲
副组长: 刘文耀王正军
成 员:各位老师
三、入学条件:
凡年满6周岁(2006年8月31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以下称学儿)免试就近入学。
四、新生入学注册材料:
新生登记时必须查验相应的户籍证明等原件,如户籍证明。学校要严格把关,原件、复印件和必须留存作为电子学籍注册依据。
五、几点要求:
1、不得招收不足6周岁的学儿(不足龄学儿无法取得电子学籍)。
2、学校一律不得向监护人收取或变相收取借读费等规定以外的其他任何费用。
3、不得以任何理由拒收学生。
4、学校要高度重视残疾儿童入学工作,积极动员“三残”儿童到相应的学校入学。
建昌县2017 年中小学招生工作实施方案
为严格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平等接受教育权利,根据市教育局有关工作部署,现就做好建昌县2017 年中小学招生工作提出如下要求,请认真贯彻执行。
1、制定中小学招生方案,明确学区划分。
认真贯彻《辽宁省义务教育条例》和《辽宁省教育厅关于完善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 制度试行学区制和九年一贯对口招生的指导意见》(辽教发2015 19 号)精神,认真研究制定我县2017 年中小学招生工作方案,合理拟定学区划分方案,报建昌县人民政府批准实施,并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学区方案附后)
2、执行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制度。
落实《义务教育法》和《辽宁省义务教育条例》规定,根据突出问题和重点地区,逐步扩大划片入学实施范围。在教育资源配置不够均衡的地方,要一手大力推进均衡发展,一手积极稳妥推进多校划片,片区调整时要按照依法治理的思路和办法,由县教育局邀请相关单位和家长代表充分参与,增强划片工作的认可度和公信力,新旧片区变化要设置合理的过渡期限。95%的初中实现划片入学,每所初中 95%以上的生源由就近入学方式确定。
3、规范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行为。
所有义务教育学校不得通过举办相关培训班或与社会其他教育机构进行合作,提前选拔、特殊培养学生;不得以各类竞赛、考试证书、荣誉证书或学习等级等作为招生入学依据或参考。县教育局要加强对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的指导和规范,引导其合理确定招生范围和方式,把学生的健康成长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不得采用统一笔试或者任何变相形式的统一知识性考试方式选拔生源。
4、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逐步解决“大班额”问题。首先加大宣传力度,做好舆论导向。通过大力宣传“大班额”的不良影响,营造全社会共同关心、支持、参与化解大班额的良好氛围。其次加强学校建设,主要是解决我县师资紧张问题。努力扩大学校教师队伍,增加教师数量,优化师资结构。加大校内名师的培养力度,以缓解因学生择校、择师所带来的“大班额”压力。第三严格执行划片招生,就近入学的规定,规范办学行为。严格控制新生年级人数,加强义务教育学籍信息化管理和规范学校办学行为等方面入手,化解已有“大班额”并防止新“大班额”的出现。第四严格控制学生留级,学校根据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正常学生不得降级的原则,严格把关,落实原则;因病休学必须有县级或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证明,从而有效地遏制变相留级和转学,同时也减少班额大的压力。第五建立健全治理“大班额”的长效监督机
制。为进一步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我县将有效地控制“大班额”,为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奠定基础。并将逐年按照市局要求消减,2020年之前从根本上消除大班型。
5、统筹城乡中小学招生工作。
统筹做好县域内城乡学校招生工作,努力稳定乡村学校生源,均衡编班,防止产生新的城镇大班额大校额问题。要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加大软件均衡力度,合理均衡配置城乡师资,大力推进校长教师县域内合理流动,着力缩小城乡、校际教育质量差距。继续推行和完善公办省示范性普通高中和其他优质普通高中招生指标定向分配到初中学校的改革措施,向薄弱学校、农村学校倾斜,2017年指标到校比例不低于 2016年,具体办法县教育局研究制定。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可在就学所在地参加中考,与城镇学生享受同等待遇。 要继续坚持以流入地政府为主、以公办学校为主,将随迁子女义务教育纳入城镇发展规划和财政保障范围,加快建立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切实简化随迁子女入学流程和证明要求,做好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工作。乡镇寄宿制学校要优先安排留守儿童住宿。会同县民政局做好留守儿童统计工作,在全社会形成关爱留守儿童的工作局面;会同县残疾人联合会,依托县特殊教育学校,使每一个残疾儿童都享受到平等教育的权利。
6、强化履行各方义务。
义务教育是国家统一实施的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必须接受的教育,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依法送其按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就读小学一年级儿童的截止出生年月可由各校根据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统筹确定。县教育局除加强对传统控辍保学重点群体监控外,要高度关注接受“私 塾”“读经班”等社会培训机构教育的学生。适龄儿童、少年未按《义务教育法》相关规定入学接受义务教育的,学校及教育部门要立即落实失学辍学学生劝返、登记和书面报告责任。对于因身体健康等原因确需缓学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向县级教育部门提出申请,获批准后方可缓学,不得擅自以在家学习替代国家统一实施的义务教育。
7、加强中小学生学籍管理。
各校要充分依托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提升教育管理信息化水平,充分发挥学籍管理系统在治理择校问题上的基础性、机制性作用。要通过学籍管理,及时掌握学生流动和辍学情况,为减少学生无序流动、全面实行就近入学、加强控辍保学提供技术支撑。但同时要进一步明确,学籍是学生入学的结果,不是入学和转学的前提条件,其主要功能是记录,转接学籍或新建学籍是招生入学的后置程序,不得以学籍问题为由拒收学生。学生被学校招收后,原来已有学
籍的,接收学校要通过全国学籍系统为学生转接学籍,实现“人籍一致”;原来没有学籍的,要为学生新建学籍。暂无公民身份证号或原公民身份证号不可用的学生,可以先建立临时学籍号,待取得真实可用的身份证号并通过认证后,获得正式学籍号。学生没有到校报到入学的,学校不得通过招生程序将其学籍注册成正式在校生。小学毕业年级原则上在毕业年度内县内不容许转学。
8、做好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宣传引导工作。
各校要持续不断开展有效宣传引导工作,要在招生入学关键环节和关键时间,积极主动与相关单位、媒体取得联系,共同配合,就核心政策、群众关心的政策疑难点做好宣传释疑工作。要创新宣传形式、突破宣传难点、消除宣传盲点,特别要加强对网络、微信、微博等新媒体的运用。要畅通举报渠道,对于举报的问题、顶风违规招生及乱收费行为,要认真核实查处。对违法违规的单位或个人要严肃处理,及时通报。要针对少数适龄儿童、少年延缓入学、休学或自行实施义务教育等特殊需求,提前对其父母 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做好政策宣讲工作,增强告知及解释力度。对违反《义务教育法》相关规定的行为要依法督促改正。
9、统筹做好高中阶段教育招生工作。
统筹考虑高中阶段教育,促进普通高中教育与职业教育的协调发展。采取有力措施,继续提高农村地区初中毕业生
升入高中阶段的比例。普通高中要把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和初中毕业生升学考试成绩作为招生的主要依据。做好空军和海军青少年航空学校招生工作。各初中要按照《辽宁省教育厅北部战区空军政治工作部关于做好2017年辽宁省空军青少年航空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辽教电2016 149 号)要求,切实做好2017年度空军青少年航空学校招生工作,依据学生中考成绩、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以及空军招飞机构的考查结果,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并将沈阳市第一中学航空实验班 2017 年度招生计划列入我县中考招生提前录取批次。
10、加强普通高中招生管理。
各普通高中招生要全部列入计划,并向社会公布。各普通高中要严格执行招生纪律,不得违规进行招生宣传,不得在中招考试前录取学生。严禁以择校生、借读生、自费生、复读生等名义高收费招收学生。公办普通高中不得举办或参与举办复读班或复读学校。普通高中的班额标准为 45 人,最高班额要控制在 50 人以下,有条件的普通高中班额要逐步减小,实施小班化教学,鼓励普通 高中在教学模式、课程建设、学生发展评价以及信息化建设等 方面积极探索,以适应教育改革发展的要求。
11、切实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
中小学校要实施阳光分班合 理排座,要坚持公开、公
正、公平的原则进行分班,不得设置重点班、快慢(好差)班、实验班、特长班、补习班、奥数班等,严禁根据考试成绩对学生排名和编排学生座位。学校要加强中考、高考信息管理,严禁对中考、高考“状元”和中、高考成绩进行任何宣传,坚决制止对中考、高考成绩的各种炒作行为,严禁以中考、高考成绩评价学校和教师。对违反招生纪律的地方和学校将严肃问责。教育局要对择校热度较高的重点地区开展专项检查,对免试就近入学目标落实不力的进行约谈。各中小学要认真贯彻执行《辽宁省教育厅办公室转发教育部关于全面开展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的通知》(辽教办发2017 20 号)精神,全面开展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不断提高基础教育的社会满意度。
12、严格执行教育优待政策。
继续执行国家、省政府及教育行政部门制定的教育优待政策。烈士子女入学,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接收;报考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时降 20 分录取;在公办学校就读的,免交学费、杂费,并享受国家和省规定的有关助学政策。援藏干部(援藏期间)子女、援疆干部(援疆期间)子女、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和台胞子女报考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时降10分录取。按照有关规定,落实军人子女、人民警察优抚对象子女教育优待政策。按照相对就近的原则妥善安排军队转业干部子女入学工作。严格掌握加分政策,所有享受照
顾性加分政策的考生都要列入招生计划并公示。 附:建昌县学区划分整体规划 :
城镇小学: 实验小学:金海社区、建凌社区、铁西社区部分(朝阳路以北)。
第二小学:建祥社区、建学社区部分(原针织厂胡同至南山上以东)西河社区部分(原粮食家属院至凌河锅炉以东)、红旗街二段三段沿途。
第三小学:建学社区部分(原针织厂胡同至南山上以西)西河社区部分(原粮食家属院至凌河锅炉以西)。
第四小学:平安社区、亿丰社区、铁西社区部分(新客运站至广电大厦以南)。
新区小学:建东社区、天星社区。
铁西社区部分(朝阳路以南新客运站至广电大厦以北)作为实验小学、第二小学、新区小学的公共学区。
建北社区作为第二小学和第三小学公共学区。 原牤牛营子一小所属各校生源采取就近入学到城镇小学。
农村小学:各乡镇生源对口进入各乡镇中心校。 城镇初中:
建昌一中:根据学校招生计划,按照城镇小学毕业生志愿参考划拨。牤牛营子乡第二中心校部分
联合中学:对口乡镇包括,牤牛营子乡第二中心校部分,素珠营子第一第二中心校、魏家岭中心校、新开岭中心校、头道营子中心校、贺杖子中心校。城镇小学毕业生志愿参考部分划拨。
新区中学:对口乡镇包括小德营子乡中心校、大屯镇中心校、雷家店乡中心校、杨树湾子乡中心校、石佛中心校。城镇小学毕业生志愿参考部分划拨。
建昌蒙中:生源对口各乡镇蒙古族学生。 农村初中:生源对口各乡镇中心校小学毕业生。
建昌县教育局
2017年6月1日
古浪县2012年职业高中招生工作实施方案
为了全面贯彻落实国家、省、市职业教育工作会议精神,正确引导中学毕业生合理分流,进一步扩大中职招生规模,确保高中阶段各类教育协调、健康发展。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升学就业为导向,加大职业教育宣传力度,扩大职业教育招生规模,促进中等职业教育和普通高中教育协调发展,为推挤新农村建设提供智力支持和人才培养。
二、招生对象
1、初中三年级学生中有意向在毕业后就读中等职业学校的应届学生。
2、具有初中以上毕业证书的社会青年(年龄不超过25周岁)或高中阶段在校生。
三、招生原则及方式
职高招生必须坚持一下原则:职普招生大体相当的原则;确保招生计划的原则;职业高中、联办校企、初级中学联合招生的原则,规范招生统一注册的原则。
具体招生方式是召开全县职业高中招生工作会议,组织初高中校长赴联办企业参观考察,由初高中面向本校毕业生及家长开展有针对性的招生宣传,并同职业高中共同落实招生计划及联办方案,实施注册招生。
四、实施步骤
(一) 招生宣传
1.在古浪电视台集中进行职业教育板块宣传。
一是教育局宣传板块。主要宣传国家职业教育政策,普高招生计划,职高招生计划及联合办学情况等。
二是职业高中宣传板块。主要宣传3所职业高中各自办学状况、专业设置、企业需求、就业优势等。
2.学校集中宣传
一是职业学校集中宣传。3所职中要通过制作展板、专题片、张贴招生简章、下发宣传材料、开展主题讲座等形式,有计划的深入各初中展开招生宣传。职教中心重点在一中招生片宣传、二中招生片宣传,裴职中重点在三中招生片宣传,黄职中重点在四中招生片宣传。
二是各学校集中宣传。各学校利用挂横幅、贴标语、发放宣传材料、除宣传板报、办讲座、印发《致家长的一份信》等形式进行宣传发动,通过召开初三毕业生动员会、家长会、教师会,主题班会等形式,做好指导初三毕业生接受职业教育的引导工作,并对他们的升学意向经行调查统计,对有意向报读县职业中学的学生经行集中动员,鼓励学生报读县职业中学。
3.教育局分片督导检查。集中宣传期间,局领导带队组成督查组深入学校督导检查,务求
招生宣传取得实效。
第一组
组长:
成员:
学校(10所):黄职中、二中、五中、六中、永丰滩初中、黄花滩初中、土门初中、泗水初中、胡家边初中、黄羊川井泉初中。
第二组
组长:
成员:
学校(11所):职教中心、一中、古浪初中、定宁初中、古丰初中、十八里堡初中、黑松驿初中、横梁初中、四中、新堡初中、定宁开山初中。
第三组
组长:
成员:
学校(12所):裴职中、西靖初中、大靖初中、民权初中、三中、裴家营初中、新井初中、直滩初中、海子滩初中、冰草湾初中、春生初中、大靖花庄初中。
4.职业学校入户宣传。3所职业学校抽调教师组成招生小组,按照各初中提供的学生基本
信息,分头深入学生家中,做好学生家长的思想动员工作,宣传职业教育政策,引导学生家长支持子女就读职校。
(四)信息上报与注册
6月5日至15日,各学校初步确定招生对象后,学生填报由家长签名的职高报名登记表(见附件4),学校填报职高招生学生基本信息汇总表(见附件5),登记表和汇总表一式两份上报教育局,由教育局和各职中注册。
(五)录取和报到
7月上旬,普高分数线划定以后,由教育局和3所职业中学向普高录取线下学生发放录取通知书,同时职业中学招生入户宣传进一步稳定巩固生源。
8月份,各职业高中组织新生报到,督查组包校指导学校做好新生入学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明确指标,落实任务
2012年全县有初中毕业生人,普高招生计划为人,职高招生计划为人,具体指标是县职教中心人,黄职中人、裴职中人。
我县各初中升入职高生源数为人,现已分解下达到校(见附件2),并纳入各初中教学质量综合评价体系,各中学务必采取有力措施,狠抓落实,保证完成本年度职业高中招生任务。各普通高中要面向2012年度本学校高考学生认真做好宣传动员工作,鼓励高考落榜生上职业高中,上本县职高人数不得低于本年度本校应往届毕业生数的10%(见附件3)。
各中学务必要高度重视职业高中招生工作,明确目标任务,加强宣传动员和引导,要耐心细致地向学生做好思想动员工作,精心准备教职工会、家长会和学生会,切实把国家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政策精神和全县的高考、中考质量形势讲清楚、讲透彻,把绝不允许初三毕业学生回校复读,今年高中招生中录取线下坚决不多招一名学生的招生精神宣传到位,引导鼓励更多的不能升入普通高中的初高中毕业生就读县职业中学,走适合自己的升学就业之路,保证完成市县下达的职高招生任务。
(二) 规范秩序,强化管理
一是进一步规范全县职业教育招生秩序。为确保职业教育招生工作地严肃性、有序性和有效性,真正对学生的未来负责,由教育局、各生源学校及三所职中共同确定方案并实施招生注册。未经教育局批准各中学及其个人,不得准许县外中等职业学校入校做招生宣传,不得向外提供毕业生信息,不得借联合办学之名私自向外输送学生,否则将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二是进一步规范普通高中的招生行为。当前普及高中阶段教育重在大力发展中等职业教育,要稳定或调减普通高中招生计划,各普通高中要把主要精力和工作重点放在提高质量上。今年全县普通高中和职业高中的招生计划按5.4:4.6的比例下达,各普通高中一定要严格执行“三限”政策,不得超计划招生,否则将不予注册学籍。同时。各高中要严格控制补习班班数和人数,不得招收当年高考分数低于高职录取线的学生。
三是进一步强化职业高中招生管理工作,县职教中心和两所职中必须“以服务为宗旨,以升
学就业为导向”的办学方针,转变办学思想,明确办学思路,提高办学实效,本着对学生负责、对家庭负责、对职教事业负责的精神,开展招生宣传,开展联合办学,开展就业创业教育指导。要充分发挥全国中等职业学校学生信息管理系统的作用,进一步完善统一的新生电子学籍注册制度。不得直接向外输送学生,否则视为违规招生,向联办校企输送学生必须经过教育局、生源学校、职业中学共同商定,各职业中学不得自行决定。
(三)创新思路,拓宽渠道
职教中心和两所职中要高度重视招生工作,要成立招生领导小组,制定切实可行的招生方案,明确任务,责任到人。招收新生要进一步创新思路,向高考落榜生、初中往届毕业生、进城务工人员、退伍军人延伸。在办学上采取职高生和联合办学两种形式,满足多种需求。广泛开展宣传发动,吸引更多的生源到校就读。
(四)纳入考核,严厉奖惩。
为了确保完成招生任务,实行招生任务与各中学年度教育工作实绩考核挂钩,与各中学领导的评优晋职、教师的职务评聘挂钩,县教育局将对招生任务完成好的学校和个人予以表彰,凡完不成招生任务的学校校长要想县教育局提交专题报告。
(五)加强领导,齐抓共管。
为了加强对职业高中招生工作地领导,教育局成立了职业教育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见附件1),领导并组织实施全县职业教育招生工作。各学校也要成立相应组织,加强领导,靠实责任,真正做到上下一心,步调一致,齐抓共管,确保今年职业高中招生工作的顺利经行。
司徒中学2013年招生工作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进一步办人民满意的教育为目标,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江苏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籍管理规定》、《丹阳市义务教育均衡改革发展示范区建设方案》、《丹阳市义务教育均衡改革发展示范区建设实施办法》以及镇江市义务教育招生工作实施意见的精神,营造规范、公平、和谐的制度环境,高水平、高质量实施九年义务教育,维护教育公平,促进学校均衡发展,努力构建和谐教育,最大限度满足人民群众接受优质教育的需求。
二、成立招生工作小组,明确分工职责
1、招生工作小组:
组长:钟东华
副组长:张莉萍郑海平
组员:李朝亮石晓春陈志军潘翠军吴泽民
2、工作职责:
组长全面负责招生工作;副组长的职责是解决组员解释不了的问题,进行组织协调;组员的职责是具体实施招生工作,检查验收报名材料并做好登记,负责解释招生政策,及时解决招生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3、工作要求:
组员在招生时应认真负责,严格遵守招生规章制度,态度热情,耐心解答学生家长提出的疑问。
三、招生原则及政策要求
(一)招生原则
坚持依法招生,我校严格按照施教区就近免试入学原则,不举行或变相举行选拔性考试;坚持公平招生,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平等接受义务教育;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坚持公开招生,加强过程监督和管理,做到报名时间公开、招生办法公开、招生计划公开、录取结果公开。
(二)招生政策
1、凡接受并完成小学教育的适龄儿童【16周岁以下(1997年9月1日以后出生)】均需入学。
2、我校按施教区就近免试入学的原则办理小学直升初中手续。司徒中心小学毕业班的所有学生,不论是否达到毕业程度均升入我校就读。
3、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入学,由外来务工人员带子女直接与我校联系就读,我校不得拒绝接收符合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入学就读。
(1)七年级学生报名时须提供以下材料:①学生本人就读的书面申请、父母
的身份证、有效暂住证或监护人房产证、家庭户口簿或当地户籍证明、小学毕业证书。②经商人员出示工商营业执照,务工人员出示与用工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其他从业人员出示相关证明材料。
(2)非七年级学生随父母来我校就读的,持上述相关材料并按学籍管理规定办理借读或转学手续。
(3)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入学与本地学生享受同等待遇。
4、按照有关规定和条件,接受小学在城区就读而户口在我校施教区的六年级毕业生。
5、对因特殊原因属我施教区需进城就读的小学毕业生,按照要求,只要符合条件我校及时办理《本市择校就读联系函》,对未被城区录取的学生在规定时间范围内接受在我校就读。
6、对于跨市(县、区)借读或转学的,按以下程序办理手续:由户籍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开具《跨市(县、区)就学联系函》,经我校同意,按江苏省学籍管理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后方可入学。
四、招生学片区域及计划
1)学区:司徒镇及原司徒镇各行政村。
2)七年级招收4个平行班。
五、招生报名事宜
1、6月26日办理“小升初”直升(“直升表”交接)手续
2、报名通知:2013年6月28日
3、招生时间:7月1日~2日
4、补录时间:2013年9月1日——9月3日
5、招生地点:司徒中学
6、7月4日审核并公布新生名单,发给入学通知书;
7、家长领新生到学校报名时需携带(1)户口本;(2)毕业证书(3)入学通知书。
8、联系电话:0511-86807472
司徒中学2013.5.22
漳平市2014年小学招生工作实施方案
各中心学校,市直各小学: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教育部《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教基一〔2013〕7号)和《福建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闽教基〔2013〕26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招生原则
1.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2.坚持“户籍地与居住地一致”优先录取的原则。
3.坚持“划片招生、定点报名、就近免试、统筹安排”的原则。
二、招生对象
1.凡年满6周岁的适龄儿童(2008年8月31日以前出生尚未入学),不分性别、民族、种族,都必须入学接受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
2.因疾病或特殊情况,需要缓、免入学者,由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向居住地学校提出书面申请,按有关规定办理审批缓、免学手续。
3.凡不及龄儿童任何小学不得招收其入学(含寄读一年级)。
三、招生区域的划分与条件
(一)乡镇、村小学招生
按所居住(实际居住)地所属小学的招生范围和户籍所在地就近入学。
(二)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招生
1.在城区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统筹安排在逸夫小学、铁路小学、新民小学、实小桂林校区、芦芝东坑口中心学校、和平中心学校、附小西园校区、丁坂小学、厚福小学就读,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拒收。
2.在乡镇、村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由各中心学校就近统筹安排在乡镇、村所在地小学就读,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拒收。
(三)城区小学招生区域和条件 1.实验小学 (1)施教区域
①和平路西侧,北至交通岛,南至解放北路北侧交界点。
②解放北路北侧,东至和平路西侧交界点,西至武馆路北侧交界点。 ③武馆路北侧,西至西环路交界点,东至解放北路北侧交界点。 ④和平路西侧的市委、市政府大院及市直单位。 ⑤各施教区域交界处的福满社区辖区。
(2)适龄儿童入学条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 ①全家户籍属原福满村农业户口。
②祖籍福满村,现已农转非或因公拆迁的居民。 ③全家户籍和居住都在实小施教区域内。
④全家户籍在城区居委会,父母双方有一方在实小施教区域内单位工作,且居住在实小施教区域内。 ⑤全家户籍在城区居委会,父母双方有一方在和平路西侧的市直单位,且居住在和平路西侧。 ⑥举家搬迁到实小施教区内定居,且全家户籍在城区居委会。 ⑦父母双方有一方是漳平电厂的正式干部职工子女。 2.实验小学桂林校区
(1)施教区域:下桂林社区和城南社区的辖区。 (2)适龄儿童入学条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 ①全家户籍在下桂林社区和城南社区。
1 ②举家搬迁到下桂林和城南社区辖区内定后且全家户籍在城区。 3.教师进修学校附属小学 (1)施教区域
①和平路东侧,北至交通岛,南至九龙江。
②东环路至东坑口路段铁路桥交界的菁东和富山社区辖区内的所有居民区。 ③东环路与福三线交界(与大景城交界处)南侧的富山社区辖区。 ④各施教区域交界处的菁东社区辖区。
(2)适龄儿童入学条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 ①全家户籍属原菁东村农业户口。
②全家户籍和居住都在附小施教区域内。
③全家户籍在城区居委会,父母双方有一方在附小施教区域内单位工作,且居住在附小施教区域内。 ④全家户籍在城区,父母双方有一方在和平路东侧的市直单位,且居住在和平路东侧。 ⑤举家搬迁到附小施教区内定居,且全家户籍在城区。 ⑥祖籍菁东村,现已农转非或因公拆迁的居民。 4.铁路小学 (1)施教区域 ①铁东社区辖区。
②西环路北侧,东至交通岛铁路交界点,西至福满路交界点。 ③交通岛以北至和平镇交界的企事业单位。
④东环路与福三线交界处(与大景城交界处)北侧的富山社区辖区。 ⑤福满路东侧,南至西环路交界点,北至福满路终点。 (2)适龄儿童入学条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 ①全家户籍和居住都在铁路小学施教区域内。
②全家户籍在城区居委会、父母双方有一方在铁路小学施教区内单位工作,且居住在铁东社区辖区内。 ③举家搬迁到铁东社区辖区内定居且全家户籍在城区。
④因举家搬迁或长期居住在东环路、岭和线、福三线交界处的福满、菁东、菁西社区的学龄儿童,原则上在铁路小学就读。 5.新民小学 (1)施教区域
①和平路西侧,北至解放北路南侧交界点,南至九龙江。 ②解放南路北侧,东至九龙江大桥,西至赤山路交界点。
③解放北路、武馆路南侧,东至和平路西侧交界,西至解放北路、武馆路与外环西路交界点。 ④各施教区域交界点的菁西社区辖区。
⑤西环路西侧,北至福满路,南至赤山路与解放南路交界点。 ⑥解放南路北侧,东至赤山路交界点,西至顶郊大桥。 ⑦与解放南路交界点的赤山路延伸至西环路交界点南侧。
⑧西环路西侧,东至高明寺路,南至顶郊大桥的顶郊社区辖区内的居民区。 ⑨九龙江以北的顶郊社区辖区的居民区。 ⑩各施教区域交界点的顶郊社区辖区。
(2)适龄儿童入学条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 ①全家户籍属原菁西村和顶郊村的农业户口。 ②全家户籍和居住都在新民小学施教区域内。
③全家户籍在城区,父母双方有一方在新民小学施教区域内单位工作,且居住在和平路西侧。 ④举家搬迁到新民小学施教区内定居,且全家户籍在城区。 ⑤祖籍菁西村和顶郊村,现已农转非或因公拆迁居民。 6.桂林逸夫小学
2 (1)施教区域
①九龙江以南的市直机关企事业单位。 ②上桂林社区和上江社区的辖区。
(2)适龄儿童入学条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 ①全家户籍属原上桂林村农业户口。
②全家户籍和居住都在逸夫小学施教区域内。
③全家户籍在城区居委会,父母双方有一方在桂林逸夫小学施教区内单位工作,且居住在上桂林社区和上江社区辖区内。
④全家户籍在城区居委会,父母双方有一方在九龙江以南的市直单位,且居住在桂林街道辖区内。 ⑤祖籍上桂林村,现已农转非或因公拆迁的居民。
⑥举家搬迁到桂林街道上桂林社区和上江社区辖区内定居且全家户籍在城区。
四、城区小学招生办法及时间
(一)片内生(含协议单位):凡符合城区各小学招生条件的于2014年8月16日携带相关有效证件至所在区域小学预报名并填写《片内生资格审核表》。应提供如下原件和复印件一份(A4纸)。
1.父母双方身份证、学儿出生证、预防接种查验证明、户口册、房产证(含购房税务发票)或土地使用证或购房合同(含银行按揭税务发票)或具有法律效力的证件(公证书),大班幼儿家园联系卡。2.父母双方有工作单位的还必须由主管部门出具证明及三个月发放工资表(单位盖章),证明必须写明在本单位任何职务,是否正式干部职工,单位负责人签名,加盖单位公章。
(二)片外生(不含政策性照顾生):对城区小学片内生和政策性照顾生招完后的剩余学位,由教育局和学校统筹安排在逸夫小学、新民小学、铁路小学、实小桂林校区、附小西园校区、芦芝中心学校、和平中心学校、丁坂小学、厚福小学就读。
在工业园区务工和外来务工及在城区经商人员的随迁子女有意愿就读城区小学的应携带如下材料,统一于2014年8月17日至实小一楼教室领取并填写《片外生就读申请表》,同时到申请就读学校窗口登记、查验相关材料。每位学儿只能申请就读一所城区小学,不得兼报。
1.工业园区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应携带:①申请就读报告(单位或企业签署意见并盖章)并经园区管委会审核(单位盖章、负责人签字、经办人签字)。②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1份。③父母身份证、户口册、预防接种查验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大班幼儿家园联系卡。
2.非在工业园区务工人员和在城区经商人员随迁子女应携带:父、母双方身份证、暂住证(外县市、外省)或居委会暂住证明(本市乡镇)、户口册、出生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预防接种查验证明、大班幼儿家园联系卡,经商的还须提供《工商营业执照》及复印件1份。
五、政策性照顾的适龄儿童招生办法
凡符合下列政策性照顾条件的适龄儿童由教育局统筹安排在实小或附小就读。 ①烈士子女。
②龙岩市级以上见义勇为先进者子女。
③省级以上劳动模范及“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子女。 ④现役军人子女。
⑤工业园区规模以上企业法人和企业高层管理人员(正、副董事长或正、副总经理、具有高级职称证书以上的专业技术人员)及市级以上(含市级)表彰的劳模、优秀员工子女(经园区管委会审核并公示)。 应携带如下材料,于2014年8月13日至8月15日到漳平市教育局初教股交相关审核材料(原件和复印件1份A4纸),逾期不予受理:
(1)工业园区政策性照顾者:企业营业执照、企业验资报告、户口簿、出生证、预防接种查验证明、幼儿大班家园联系卡、父母双方身份证、园区管委会审核表。
(2)烈士、现役军人子女:烈士证或现役军人证、家属户口簿、出生证、预防接种查验证明、幼儿大班家园联系卡、父母双方身份证。 (3)表彰类(含园区表彰):需提供受表彰的文件、证书、户口簿、出生证、预防接种查验证明、幼儿大
3 班家园联系卡、父母双方身份证。
六、有关规定说明
1.全家户籍:指父、母、学儿3人(特殊家庭的指法定监护人和学儿)。 2.祖籍:指祖父、祖母、父、母、学儿5人的户籍。
3.有效房屋产权证须是住宅用途的房产证;二手房该房源必须六年内无该校在校生入学记录。 4.居住(定居):指固定居住(实际入住),并能提供房产证或土地使用证或具有法律效力的证件(租房子或购房无实际入住的不能算为固定居住)。
5.父母一方在城区(菁城、桂林街道)外工作(含务工、务农)或父母离异,其子女户口及父(母)户口同册,并独立开户、户主必须是父(母),同时在施教片区内有房产,适龄儿童可视为片区内的招生对象(提供户口册和具有法律效力的房产证或土地证、公证书)。
6.适龄儿童父母双方确因实际困难,城区无固定住房,而适龄儿童的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拥有片区内房产的产权并实际居住,适龄儿童及父(母)的户口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同册达六年(含六年)以上,并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实际居住在一起的适龄儿童可视为片区内的招生对象(提供户口册和其有法律效力的房产证、或土地证、公证书)。
7.适龄儿童及父(母)的户口在城区且同册、独立开户、户主为其父(母),但在城区确无房产,租住房屋,适龄儿童安排在除实小(不含桂林校区)、附小外的城区小学就读。
8.工作单位和实际居住不在同一个施教区,学儿在实际居住的施教区域学校就学。 9.祖籍施教区与新迁的所在施教区不一致时,原则上在现居住施教区小学就学。
10.九龙江以北:有固定住房,但全家户籍不在菁城街道辖区的或全家户籍在菁城街道辖区但无固定住房的在新民小学或铁路小学就读。九龙江以南:有固定住房,但全家户籍不在桂林街道辖区或全家户籍在桂林街道辖区,但无固定住房的在实验小学桂林校区就读。
七、其他事项
1.成立漳平市城区小学招生实施小组,加强对招生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协调,确保招生工作的顺利实施。组长:陈振文
副组长:张碧华、陈钦阳
成员:陈友钦、邓光恩、卢范坤、林孝宗、郑桂春、王义东、陈一福、杨郑杰 2.教育局和教育局监察室派人参与城区小学招生验证工作。 3.各种类别的适龄儿童按文件规定的时间报名,逾期不予受理。
4.中小学学籍信息已全国联网,学生从小学一年级至高中毕业只有一个学号并和其身份证号相关联,凡提供错误信息的不予更改且后果自负。
5.在遵循本方案相关规定的基础上,各协议单位适龄儿童按协议规定就学,严禁学校擅自与开发商或企业、单位签定适龄儿童入学协议,严禁擅自接收不及龄儿童入学(含寄读一年级),违者将追究学校主要领导责任。
6.各校应将入学条件(8月10日前)和招生名单(8月30日前)张榜公布。
7.教育局和学校派人至公安局、房管局核对户口、房产信息,凡出具伪造证件,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出将予以曝光,并无条件服从教育局统一调配。
8.各种有效证件材料截止日期为2014年8月15日。
八、本方案由漳平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漳平市教育局
2014年8月4日
2013年中职招生工作实施方案
为了完成中职招生任务,我校及时召开了专题会议,理清思路,拟定相关工作方案。
一、组建中职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明确相关职责。组长:*** 职责:统筹规划和安排此项工作,对此项工作负总责。 副组长:*** 职责:在组长的安排下,根据相关文件的要求,具体落实此项工作。
成员:*** ***
二、工作目标
1、真抓实干,努力提高中职升学率,力争优异的成绩大打一个翻身仗。
2、保底完成90%,争取完成100%,力拼超额完成。招生更上一个新台阶。
三、具体工作措施
(一)开好两个会,做好宣传动员工作
1、组织开好毕业班中职工作专题会,明确相关职责,计划在第三周组织全体毕业班教师召开中职招生专题会议,会上组织全体教师认真学习相关文件和学校制定的方案。同时,与各位教师签订相关责任状,明确职责,落实任务。
2、开好家长会,作好家长的思想工作。
1 学校计划在开学后的第四周组织召开全校毕业班家长会。会上与家长们倾心相谈,晓之以理,动之以情,想方设法让他们转变观念,切实领悟读中职的好处,从而主动支持学校的中职招生工作。通过家长会沟通,仍有不理解的家长,由学校领导亲自家访,一直到做通思工作为止。
3、三月中旬,再次组织相关教师进村入户再次做工作,直到完成任务为止。
(二)、我校将大力协助孝昌县中职学校展开宣传工作,主动为他们排忧解难,协助他们把我校的学生送到孝昌县中职学校去就读。
四、严格兑现奖惩制度,奖惩分明
1、在中职招生工作过程中凡是成绩显著,严洁无私的教师,学校对他们实行奖励,一是按相关规定给予奖金,二是优先享有优评先的权利。
2、对在招生工作中不尽力,学校根据相关制度实行惩。精诚所至,金石为开,只要我校教师团结一致,心往一处想,劲往一处使,不谋私利,顾全大局,再难的困难都能克服,我们坚信今年的中职招生工作一定会取得更好的成绩。
孝昌县中学
2013年5月22日
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实施方案
为确保我区适龄儿童少年按时入学,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行为,维护教育公平,根据《关于安庆市区2015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意见》(宜教发〔2015〕6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大观区2015年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精神,以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为依据,努力满足人民群众“好上学、上好学”的需求,进一步完善义务教育划片招生、免试就近入学制度,继续实行公办学校“零择校”政策,切实保障教育的起点公平,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确保所有适龄儿童、少年依法接受九年义务教育,切实维护中小学生的合法权益。
二、招生原则
(一)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全面推行“阳光招生”,招生政策、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招生程序、招生方式、录取结果等信息全面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区教育局成立义务教育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制定招生工作实施方案,统一组织实施辖区内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加强对招生工作的全程监管,严格审核新生入学条件,把好新生入籍关,加大处罚力度,严禁违规招生行为。
(二) 坚持“免试、就近、划片、对接”招生原则。严格执行义务教育法 “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入学”的规定,公办学校继续实行“零择校”,严格按“免试、就近、划片、对接”原则招生,保障辖区内每个适龄儿童、少年具有一个相对就近的公办学校学位。所有义务教育阶段的公办学校、民办学校均不得采取任何形式的考试(面试)录取新生,不得以学生的成绩或获奖证书作为入学的条件或依据,不得招收特长生。自2014年起,凡已用于学区(即一所学校覆盖的招生区域)生源资格认定的住房在小学阶段6年、初中阶段3年内,不再作为其他家庭新生入学资格认定的条件。对申请学区学校入学的适龄儿童、少年,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房地产权证的发证时间须在当年的6月30日前。
(三)坚持“两个一致”原则。即:适龄儿童、少年户籍地址与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地址一致并单独立户;适龄儿童、少年户籍地址与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房产证地址一致。符合“两个一致”的适龄儿童、少年到居住地所在学区学校入学。不符合“两个一致”原则的,按实际常住地认定办法及认定顺序(下面第四条),确定学区学校入学。
(四)坚持“三个一样”原则。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按“三个一样”(一样就读,一样入学,一样免费)的要求,和城区学生同等对待。
三、招生办法
(一)小学新生招生:凡户籍在我区、年满6周岁(2009年8月31日前出生)的儿童按时就近接受义务教育。学校原则上不接受未到法定入学年龄的儿童入学,若学位有空余,按出生日期排序适当放宽入学年龄,但不得接收2009年12月31日后出生的学生,对接收的小龄学生,要在校内单独公示一周。有学习能力和自理能力的残疾儿童为正常招生对象,需要延缓入学的,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提出申请,按规定办理暂缓入学手续,并报区教育局批准。城乡小学一律按划定的学区进行招生,不得跨越学区招生。程序如下:
1、各小学于6月15日前将学校招生方案及材料初审组、接待组和材料复核组等招生工作小组材料送区基教科审核备案(乡镇由中心学校报送),并在招生前一周向社会张榜公布。
2、登记报名。7月25日至26日,适龄儿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凭相关材料,根据公布的各小学学区范围,直接到对应的学校登记报名。报名时须出具以下材料:
⑴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身份证;
⑵户口簿;
⑶房产证;
⑷儿童出生医学证明;
⑸儿童预防接种证(须经疫苗接种地点查验盖章)。
3、招生学校组织审核公示。招生学校根据各自的学区招生范围和招生原则组织登记、审核、复核,同时校验房产证、户口簿等材料,对符合条件的学生名单予以公示,并于7月30-31日将审核合格并公示后的拟录取学生名单上报区教育局。
4、区教育局集中审核。区教育局组成联合审核组对各校上报的拟录取学生名单进行集中审核,并将审核结果下达学校。各校于8月10日集中发放新生录取通知书。
(二)初中新生招生:我区初中新生招生由招生学校按对接的学区和招生计划直接招生。程序如下:
1、导出打印小学学生学籍表。小学毕业生学籍表(姓名1)由小学毕业生所属小学负责从安徽省中小学学籍管理系统中导出学生学籍表正面姓名1打印盖章,并于6月25日前发放到学生手中,一生一表。对于前期因其他原因发放了学籍表的,学校要做好摸底登记工作,确保每名学生到一所民办或公办初中报名,若发现有学生持有两张或两张以上学籍表报名登记,将追究相关当事人的责任。初中招生学校将其作为入学资格条件之一,并作为学籍注册的依据,严禁个人提留、复制、造假。若学籍表中的家庭住址与报名时提供的实际居住地住址不一致,以报名时提供的实际居住地为准。
2、报名登记。小学毕业生所在小学(含乡镇中心学校、村小)通知学生家长,根据公布的各中学学区范围,于7月25-26日持小学学生学籍表、户口簿和房产证等材料(附件5)和复印件直接到对应的学区学校报名登记。乡镇需要外出的小学毕业生家长应委托人,按时做好报名登记工作。
3、招生学校组织审核公示。招生学校根据各自的学区招生范围和招生原则组织登记、审核,同时校验报名材料原件,于7月30-31日对符合条件的学生名单予以公示三天,同时将审核合格拟录取学生名单上报区教育局。
4、教育局集中审核。区教育局组成联合审核组对各校上报的拟录取学生名单进行集中审核,将拟录取名单上报市教育体育局后,市局下达批准的新生录取表到学校。审核结果下达后,各校方可退还学生报名材料原件,同时将报名材料复印件进行整理归档。各学校依据审批的录取表,于8月10日集中发放入学通知书到小学毕业生所在学校。
(三)民办学校招生:我区两所民办学校按照《关于安庆市区2015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意见》(宜教发〔2015〕6号)进行招生。5月28日前,民办学校须上报招生办法、招生计划及招生简章到区教育部门审核备案,并向社会公告。禁止在义务教育阶段招生中组织考试、测试,或以招收特长生名义将考级证书和竞赛成绩等作为入学的依据;禁止在超出教育部门核定的招生计划外进行招生和超班额招生。规范收费行为,按安徽省教育厅《关于依法规范民办中小学幼儿园办学行为的意见》(皖教基[2013]10号)等有关文件执行。以上行为一经发现要依法纠正,对于拒不整改的,取消其当年招生资格,直至吊销其办学许可证。
凡自愿到民办初中就读的市区小学毕业生,7月18日,持所在小学盖章的小学学生学籍表,户口簿等材料,直接到民办初中报名,每生限报一所民办初中,凡兼报者将取消报名和录取资格。7月19日下午,民办学校将录取新生花名册上报市教体局,并及时返还未录取学生的学籍表,到公办学校报名登记。
(四)特殊群体招生
1、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
按照以流入地为主、以公办学校为主的“两为主”政策,落实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的入学。来市区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须提供以下材料:
⑴持居住证;
⑵初中新生持小学学生学籍表(在外地就读小学,需要到我区入读初中的,由流出地小学毕业生学校从中小学学籍管理系统中导出学生学籍表正面姓名1打印并盖章,到安庆市区实际居住地所在的区教育局基教科登记盖章);
⑶持市区经商或务工证明:所在企业证明或体现务工关系的劳动合同,个体户提供工商营业执照、营运证、税务登记证等;
⑷持适龄儿童、少年及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口簿;
⑸房产证(无房的,需提供房产局出具的无房证明、租房合同和居委会出具的证明)。
若现有的教育资源一时难以满足直接按学区就近入学的随迁子女,由教育主管部门统筹安排到招生学位有空余、相对就近的公办学校入学。
2、残疾儿童少年入学
确保“三残”适龄儿童少年按政策接受义务教育。公办学校不得拒绝接收学区内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三类残疾适龄儿童少年随班就读。听力残疾、视力残疾、轻度和中度智障的适龄儿童到安庆市特殊教育学校就读。高花亭小学继续开设“智残儿童辅读班”。
3、留守儿童入学。实行留守儿童普查登记制度,把保障留守儿童按时入学作为控辍保学工作的重要内容,全面了解留守儿童学籍变动情况,建立留守儿童档案,将父母外出务工情况和监护人变化情况逐一进行登记并及时更新,准确掌握留守儿童信息,加强留守儿童受教育的全程管理。
4、外地返乡小学毕业生入学。在外地就读小学,需要回我区入读初中的,根据公布的市区各中学学区范围,于7月25-26日持小学毕业生学籍表(由流出地小学毕业生学校从中小学学籍管理系统中导出学生学籍表正面姓名1打印并盖章后,到安庆市区实际居住地所在的区教育局基教科登记盖章)直接到对应的学区学校登记报名。
5、石化职工子女入学
根据有关协议,适龄儿童、少年父母中一方属石化总厂正式在编职工子女可在石化中小学接受义务教育,报名时需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父或母为石化正式职工的上岗证(红色)、身份证
(2)适龄儿童、少年本人的光荣证
(3)户口本
学校要将拟录取石化职工子女名单在校内单独公示。
四、实际常住地认定办法及认定顺序
(一)实际常住地认定办法如下:
1、符合“两个一致”原则
适龄儿童、少年户籍地址与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地址在一起并单独立户,适龄儿童、少年户籍地址与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房产证地址相一致,在实际居住地的学区学校入学。
2、不符合“两个一致”原则
不符合“两个一致”原则的,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房产证地址与其户籍地址不一致的,按照其父母实际居住地就近入学,确认实际居住地以父母房产证地址为准。
3、不符合第一条、第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实际居住地认定学区。
⑴适龄儿童、少年父母中一方户口不在本市区,其户口随另一方在本市区并实际居住的,以实际居住地(房产证地址)确定其入学学区。
⑵房屋拆迁户。拆迁未购房的无房户,凭拆迁协议,按其原居住地(原房产证地址)所在地作为其入学学区;重新购房的,以新购房产确定其入学学区;拆迁异地安置的,以安置地确定其入学学区。
⑶租住公房。租住公有住房人员能提供公租房证明、1年以上(含1年)缴纳相关费用的原始凭证及无房证明的,按公租房所在地安排入学。不能提供以上证明的,将安排到招生学位有空余、相对就近的公办学校入学。
⑷自建房户。自建房住户需出具房产信息证明(房产证、建筑许可证、宅基地使用证之一),并有乡、村两级出示的证明材料(若有房产证,则不用出示证明材料);若不能出示房产信息证明,则由教育主管部门和招生学校组成联合核查组进行上门核查,核查需留存图片、文字等核查资料,相关核查人为第一责任人。不能提供以上证明或核实情况不实的,将安排到招生学位有空余、相对就近的公办学校入学。
⑸挂靠户。挂靠户是指将适龄儿童、少年(或其法定监护人)的户口挂靠在某一亲友或其他户主处。适龄儿童、少年及其法定监护人在户口所在地属于挂靠户且确无产权住房的,将安排到招生学位有空余、相对就近的公办学校入学。
⑹儿童、少年户口随父母户口在其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处落户,其父母双方均未购房(以房产局开具的父母双方无房证明为凭证),且实际常住(要有相关证明材料)、户口从未迁移过(以户口簿记载为凭证),第三代适龄儿童、少年可以其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户籍、房产证确定其入学学区。
⑺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有两套(含两套)以上固定房产,按长期居住(登记表本人确认)的固定房产确定学区。每一位适龄儿童限报一所学校,凡兼报者将取消报名和录取资格,统筹安排到相对就近、招生学位有空余的公办学校入学。
⑻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同时有自有房产和租赁住房,以自有房产确定学区。
⑼已入住新购住房暂未办理房产证、户口未入的,凭购房合同及全额购房发票,以居住地确定学区;已购期房的,凭房产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可依据期房所在地安排入学,也可参照实际居住地情况,依据实际常住地认定顺序确定学区。
⑽适龄儿童、少年父母离异的,若是诉讼离婚的,按其法定监护人的住房所在地确定学区;若是协议离婚的,按其父母原住房所在地确定学区。
⑾军人子女义务教育优待依据《安庆市军人子女义务教育优待实施细则》(教基[2013]233号)执行,学校要将拟录取的军人子女名单在校内单独公示。
⑿非住宅房(如商业用房、工业用房、办公用房、阁楼、地下室、车库等)以及赠与和未发生法律效力的遗嘱房等,均不能作为学区房,即不能以此房产作为本学区入学依据条件。
⒀其它无法认定实际常住地的,将参考户籍情况统筹安排到招生学位有空余、相对就近的公办学校入学。
(二)实际常住地认定顺序
住房、户籍地址一致的
住房在户籍不在的
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无住房的爷孙户
未办理房产证但已入住的全额购房户
证件齐全的自建房住户
证件齐全的公租住房户
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无独立房产的共有房产户
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无住房的挂靠户(私租住户)
说明:各校视招生规模(学位情况),按以上先后顺序认定。在招生计划控额内,先招收本学区内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再招收就近安排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当学区内学生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时,由教育主管部门按先后顺序和相对就近的原则统筹调剂未录取学生到公办学校入学。此表中 所指为学校应接收的学生, 所指为统筹调剂的学生。
五、工作要求
(一)规范招生行为。认真执行《安徽省实施〈义务教育法〉办法》、《安徽省中小学办学行为规范》和《安徽省贯彻〈治理义务教育阶段择校乱收费的八条措施〉实施方案的通知》。各中小学要自觉维护招生政策及招生计划的严肃性,认真落实招生计划,不得擅自扩大招生规模和招生范围,不得提前或延迟招生,不得扰乱招生秩序,不得发布虚假招生信息,严禁通过考试、测试进行招生,严禁通过培训机构等搞变相招生考试、测试。严格控制班额,原则上小学一年级班额不超过46人,初中一年级班额不超过50人。我区公办中小学严格禁止招收跨行政区择校学生,严格控制跨学区择校;凡要求择校的小学适龄儿童和小学毕业生,可引导其到有资质的民办学校就读。严格实行“阳光分班”,严禁设立重点班、快慢班和各种形式的实验班、特色班等。
各校要规范报名秩序,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加强业务培训,按照公布的招生政策、划定的学区范围、实际常住地认定暂行办法、报名流程,组织新生报名登记。学校要做好宣传工作,应将学区范围示意图、报名材料清单、实际常住地认定顺序、报名流程等制成展板,放置或张贴于校园内醒目位置。对报名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要做好答疑工作。市教育体育局成立由市区两级基教科长和部分学校校长组成的初中招生协调服务组,8月11日至12日左右接受咨询并处理相关事宜。对报名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及时向协调服务组和小学毕业生所在学校反馈信息,切实为新生报名提供保障。
(二)加大宣传力度。为切实体现教育的公平、公正,杜绝不正之风,各校要加大宣传力度,通过多种渠道将招生政策、招生程序、学区划分、入学资格、报名材料、报名时间、录取结果、咨询电话等信息向社会公布,获取社会和家长的理解与支持,主动接受社会监督。要倡导科学教育理念,让各界明白就近入学有利于适龄儿童少年健康成长,努力营造招生工作良好社会环境和舆论氛围。要加大宣传力度,总结推广义务教育招生工作的先进典型和成功经验。
(三)加强学籍管理。各校要建立完善中小学学籍信息系统,并在基础教育管理中国共产党享,能够为基础教育管理和科学决策提供及时、全面和准确的数据。各校要严格执行“一人一籍、籍随人走”和“公办不择校、同城不借读”的原则,不得擅自招收未经教育局批准和已被其它学校录取的学生,未经批准的招生不予批准学籍,无籍生不享受在籍生的待遇,不得参加所在学校的各类评优,不予拨付违规招生的生均公用经费。各校要按学籍信息化管理办法做好学籍信息登记(新生报名登记表和房产证、户口簿复印件等材料应保留至学生毕业,以备查),学生转学、休学工作,落实好学籍审核、学籍管理责任。其中,学生转学一般应在学期开学后或结束前1个月进行。
(四)落实问责机制。各校要加强对义务教育招生工作的领导,制订实施方案,建立工作推进制度、划片决策制度、入学监督制度、信息公开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学校“一把手”要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明确岗位职责,加强协调配合,建立科学有序、运转高效、公正透明的招生工作机制。要向社会公布投诉电话,对于学生和家长有关招生问题的投诉,各校应及时核实情况,妥善处理。
加大查处力度,重点纠正违规考试招生、不按就近原则安排入学、随意接收择校生、利用虚假信息报名登记及乱收费行为。市、区教育督导部门将对招生政策实施情况进行专项督导,及时查处通报违规的单位和个人。
中学提前自主招生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温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2014年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与高中招生实施意见的通知》温教基〔2013〕146号和《温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2014年重点中学提前自主招生实施办法的通知》温教基〔2013〕147号精神,在认真总结历年招生改革经验的基础上,结合我市实际,经研究,决定2014年乐清中学实行提前自主招生。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原则
(一)指导思想:有利于高中招生制度的改革,推进学校实施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有利于义务教育阶段的优质、均衡发展。
(二)工作原则:公平、公正、公开、择优。
二、组织机构与职能
为了加强对乐清中学提前自主招生工作的领导,成立乐清中学提前自主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叶文杰任组长,詹庆岳、魏樟庆、李马顺、傅华琳、朱观敏为成员。领导小组具体负责组织和实施乐清中学提前自主招生工作。
三、招生对象
提前自主招生对象为具有创新潜质,综合素质全面,学科特长突出,学业成绩优秀,身心健康并具有乐清市初中学籍(推荐学校学籍)或乐清市户籍的应届初中毕业生。
四、招生名额
招生名额共80名。根据考生参加乐清中学综合素质测试成绩择优招录。
五、推荐办法
(一)推荐依据:各学校根据报名学生的德、智、体各方面情况,按照相关年级的语文、数学、英语、科学四科考试总成绩择优推荐。其总成绩的构成为:八年级第二学期期末考试成绩占20%,九年级第一学期期末考试成绩占40%、本学期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适应性测试成绩占40%。
(二)推荐人数及办法
1.推荐名额分配方法:根据各学校2011年至2013年上乐清中学公费线且被乐清中学公费(含定向生达到公费线以上,2012年保送生提前录取250分以上)录取,并就读乐清中学的学生数累计达到13人以上,以15:4的比例确定推荐名额(各初中的推荐名额见附件1)。
2.各学校推荐人数:
(1)附件1中的20所初中学校在具有本校学籍的报名学生中,根据推荐名额数确定推荐学生数。
(2)其余初中学校(除20所外)在具有本校学籍的报名学生中,各校均推荐1人。
3.具有以下条件之一的,不占该初中学校的推荐名额(以下简称四类考生)。
(1)获得“生活中数学”竞赛温州市一等奖的;
(2)获得“乐清市青少年信息学奥林匹克联赛”一等奖的;
(3)初中阶段曾参加全国高中数学、物理、化学、生物或信息学奥林匹克竞赛获温州市三等奖以上的。
(4)初中阶段曾获得温州市、乐清市小数学家、小文学家和小科学家称号的。
六、操作程序及要求
(一)各初中要成立以校长为组长的乐清中学自主招生推荐工作领导小组(严格执行亲属回避制度),并张榜公布学校领导小组名单、乐清中学自主招生推荐名额、推荐对象。
(二)考生材料申报。各初中要根据本方案的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乐清中学自主招生推荐方案”,于2014年3月24日前将推荐学生汇总表的Excel电子表(见附件3),其中一份发送到教育局普教科备案(邮箱:**),另一份发送到乐清中学教务处,并附考生电子照片(邮箱:**),所报材料必须客观、真实、有效。
(三)考生资格审查。3月26日前完成对报名学生的资格审查,确定参加综合素质测试学生名单,同时将符合条件的参加测试学生名单报市教育局。3月28日下午15:00前,各初中校到乐中教务处领取准考证,并带推荐学生登记表(见附件2)纸质材料。
七、综合素质测试
(一)测试时间和方式。测试时间: 2014年3月29日。由乐清中学组织命题、测试和评分阅卷等工作。
(二)测试内容:
1.测试学科为语文、数学、英语、科学,四门学科合计测试时间一天,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2.各科测试范围为七年级至九年级上学期止。
八、录取办法
(一)设立最低录取分数线:综合素质测试成绩排名为前135名的考生成绩,作为本次自主招生录取的最低分数线,在最低分数线下的学生不予录取。
(二)录取工作在教育局监督下由乐中招生领导小组组织实施。领导小组根据考生的综合能力测试成绩,按以下顺序进行录取:
1.首先在附件1中的20所初中学校的考生中,各学校按规定参加考试人数的4:1分别择优录取(录取数取整数四舍五入)。
2.再在除20所初中学校以外的其他初中学校的考生中择优录取3名。
3.然后再在综合素质测试成绩已上最低录取分数线的未取四类考生中择优录取不超过4名。
4.最后在上述三项录取完成后,若录取人数不足80名,再在参加本次综合素质测试的未取考生中择优录取,直至录取人数达到80名。
5.预录取名单将在市教育局网站和乐清中学网站上公示。
(三)在录取过程中,如出现“同分”考生人数多于录取名额尾数的情况时,则按“同分”考生的语文、数学、英语三科总成绩择优录取,再以语文、数学两科总成绩择优录取;如还相等,则以语文成绩择优录取。
(四)4月10日前,领导小组将已录取的学生名单公示,经乐清市高中招生领导小组审批后,报温州市教育局备案,并录入温州市中招管理系统予以确认。
九、有关规定
(一)已被录取的学生不再参加温州市2014年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并在规定时间内到乐清中学报到,若未如期报到或参加2014年各类升学考试的,视为自动放弃录取资格。学生录取后,如发现弄虚作假等违法违纪现象,一经查实,取消相关学生的录取资格和被推荐学生所在初中下年度提前自主招生推荐资格,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如出现上述情况其学校的录取名额不补,收回的名额用于乐清中学面向全市招收统招生。
(二)被乐清中学提前自主招生录取的学生,乐清中学将自主组织学生参加社会实践、社区服务等活动。
(三)乐清中学提前自主招生工作,由乐清市教育局纪委全程监督。
乐清中学提前自主招生工作,是社会关注的焦点和热点,各学校务必高度重视,严格按照提前自主招生学生的条件和操作程序,积极稳妥地做好考生的推荐工作;并落实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以确保此项工作顺利进行。
附件:1.2014年乐清中学提前自主招生推荐名额分配表
2.2014年乐清中学自主招生推荐表
3.2014年乐清中学自主招生学生推荐名单汇总
4.有关事项
**镇中心学校2014年中职春季招生工作
实 施 方 案
为了贯彻落实霍邱县教育局关于2014年中等职业学校秋季招生工作,扎实搞好我校2014年中职招生工作,特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县2014年中职招生工作意见》精神,扎实做好**中心校2014年中职春季招生工作。
二、成立组织明确分工:
根据县教育局的工作安排,成立了**中心校中职招生工作领导组及分工: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教务处,由***任办公室主任,成员:*** *** ****;负责宣传、联络、建档等工作。
三、方法措施
(一) 宣传抓住四个立足点:
1、立足政策优势。
2、立足区域优势。
3、立足学生优势。
4、立足专业优势。
(二) 注重操作四个环节:
1、制定方案:召开九年级班主任和班子成员座谈会,达成
共识,制定具体措施和步骤。
2、集中宣传:召开学生和家长及课任教师大会,邀请县职
教宣传组的领导,集中宣传。
3、责任到人:
****及课任老师负责承包九(1)班;
****及课任教师负责承包九(2)班。
****及课任教师负责承包九(3)班。
4、点对点宣传:通过个别谈话和家访,根据学生现实情况,
建立意向学生台账,创新工作方法,不辞辛苦,迎难而
上,真情付出,做好中职春招宣传和动员工作。
四、时间安排:
(一)宣传发动时间:2013年12月24日至2014年元月3日
(二)集中报名入学时间:2014年元月4日—元月5日
五、严格奖惩
1、严格执行上级和本校制定的奖惩制度,坚决制止、杜绝教师向外地学校提供学生信息或帮助向外地学校招生,一经发现将及时上报教育主管部门,予以查处。
2、将中职招生工作的成效作为年终评优评先的主要依据,并与年终教师绩效工资挂钩。
**镇中心学校
2013年12月25日
XX年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实施方案
为确保我区适龄儿童少年按时入学,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行为,维护教育公平,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做好XX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xx教基[XX]6号)和市教育体育局《关于安庆市区XX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意见》(宜教体发〔XX〕12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xx区。
一、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精神,以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为依据,努力满足人民群众“好上学、上好学”的需求,进一步完善义务教育划片招生、免试就近入学制度,继续实行公办学校“零择校”政策,推进名校集团化办学,扩大优质教育资源覆盖面,切实保障教育的起点公平,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确保所有适龄儿童、少年依法接受九年义务教育,切实维护中小学生的合法权益。
二、招生原则
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全面推行“阳光招生”,招生政策、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招生程序、招生方式、录取结果等信息全面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区教育局成立义务教育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制定招生工作实施方案,统一组织实施辖区内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加强对招生工作的全程监管,严格审核新生入学条件,把好新生入籍关,加大处罚力度,严禁违规招生行为。
坚持“免试、就近、划片、对接”招生原则。严格执行义务教育法“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入学”的规定,公办学校继续实行“零择校”,严格按“免试、就近、划片、对接”原则招生,保障辖区内每个适龄儿童、少年具有一个相对就近的公办学校学位。所有义务教育阶段的公办学校、民办学校均不得采取任何形式的考试(面试)录取新生,不得以学生的成绩或获奖证书作为入学的条件或依据,不得招收特长生。自XX年起,凡已用于学区(即一所学校覆盖的招生区域)生源资格认定的住房在小学阶段6年、初中阶段3年内,不再作为其他家庭新生入学资格认定的条件。对申请学区学校入学的适龄儿童、少年,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房地产权证的发证时间须在当年的6月30日前。
坚持“两个一致”原则。即:适龄儿童、少年户籍地址与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地址一致并单独立户;适龄儿童、少年户籍地址与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房产证地址一致。符合“两个一致”的适龄儿童、少年到居住地所在学区学校入学。不符合“两个一致”原则的,按实际常住地认定办法及认定顺序(详见第四条),确定学区学校入学。
坚持“三个一样”原则。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按“三个一样”(一样就读,一样入学,一样免费)的要求,和城区学生同等对待。
三、招生办法
小学新生招生:凡户籍在我区、年满6周岁的儿童按时就近接受义务教育。学校原则上不接受未到法定入学年龄的儿童入学,若学位有空余,按出生日期排序适当放宽入学年龄,并要在校内将此类学生名单公示一周,但不得接收XX年12月31日后出生的学生。
高琦小学教育集团和石化二小教育集团各校区的招生仍按原学区进行。
各招生小学一律按划定的学区进行招生,不得跨越学区招生。程序如下:
、各小学于7月10日前将学校招生方案及材料初审组、接待组和材料复核组等招生工作小组材料送区基教科审核备案,并在招生前一周向社会张榜公布。
2、登记报名。8月19日至20日,适龄儿童父母凭相关材料,根据公布的各小学学区范围,直接到对应的学校登记报名。报名时须出具以下材料:
⑴户口簿;
⑵房产证;
⑶儿童出生医学证明;
⑷儿童预防接种证。
3、招生学校组织审核公示。招生学校根据各自的学区招生范围和招生原则组织登记、审核、复核,同时校验房产证、户口簿等材料,对符合条件的学生名单予以公示,并于8月22日将审核合格、拟公示录取学生及统筹调剂学生名单上报区教育局。同时在学校网站及校园内公示拟录取学生名单三天。
4、区教育局组织联合审核。8月24-25日,区教育局汇同市房产局、市公安局、石化总厂,组成联合审核组对热点校招生情况进行审核,并将审核结果下达学校。8月25日,区教育局统筹调剂未录取的小学新生。8月28日,小学公布录取结果,发放新生录取通知书。
(二)初中新生招生:我区初中新生招生由招生学校按对接的学区和招生计划直接招生。程序如下:
、导出打印小学学生学籍表。小学毕业生学籍表(姓名1)由小学毕业生所属小学负责从安徽省中小学学籍管理系统中导出学生学籍表正面姓名1打印盖章,并于7月1日前发放到学生手中,一生一表,若发现有学生持有两张或两张以上学籍表报名登记,将追究相关当事人和学校的责任。初中招生学校将其作为入学资格条件之一,并作为学籍注册的依据,严禁个人提留、复制、造假。若学籍表中的家庭住址与报名时提供的实际居住地住址不一致,以报名时提供的实际居住地为准。
2、报名登记。小学毕业生所在小学(含乡镇中心学校、村小)通知学生家长,根据公布的各初中学区范围,于7月15-16日持小学学生学籍表、户口簿和房产证等材料(附件5)和复印件直接到对应的学区学校报名登记。乡镇需要外出的小学毕业生家长应委托人,按时做好报名登记工作。
3、招生学校组织审核公示。招生学校根据各自的学区招生范围和招生原则组织登记、审核,同时校验报名材料原件,于7月24-26日对符合条件的学生名单予以公示三天,同时将审核合格拟录取学生名单上报区教育局。
4、教育局集中审核。区教育局对各校上报的拟录取学生名单进行集中初审,将拟录取名单上报市教育体育局后,市局联合审核组审核后下达批准的新生录取表到学校。审核结果下达后,各校方可退还学生报名材料原件,同时将报名材料复印件进行整理归档。各学校依据审批的录取表,于8月8日集中发放入学通知书到小学毕业生所在学校。
(三)民办学校招生:我区全新学校、独秀文武学校按照《关于安庆市区XX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意见》(宜教体发〔XX〕12号)进行招生。学校须在5月下旬上报招生办法、招生计划及招生简章到区教育部门审核备案,并向社会公告。禁止在义务教育阶段招生中组织考试、测试,或以招收特长生名义将考级证书和竞赛成绩等作为入学的依据;禁止在超出教育部门核定的招生计划外进行招生和超班额招生。规范收费行为,按安徽省教育厅《关于依法规范民办中小学幼儿园办学行为的意见》(xx教基[XX]10号)等有关文件执行。以上行为一经发现要依法纠正,对于拒不整改的,取消其当年招生资格,直至吊销其办学许可证。
凡自愿到民办初中就读的我区小学毕业生,7月8日,持所在小学盖章的小学学生学籍表,户口簿等材料,直接到民办初中报名,每生限报一所民办初中,凡兼报者将取消报名和录取资格。7月10日上午,民办学校将录取新生花名册上报市教体局,并及时返还未录取学生的学籍表,到公办学校报名登记。
(四)特殊群体招生
、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
进城务工人员是指非城区户口,跨省、市、县的外来务工人员和就业人员。按照以流入地为主、以公办学校为主的“两为主”政策,落实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的入学。报名登记时需同时提供以下相关证明材料:
⑴居住证;
⑵市区经商或务工证明:所在企业证明或体现务工关系的劳动合同,个体户提供工商营业执照、营运证、税务登记证等;
若现有的教育资源一时难以满足直接按学区就近入学的随迁子女,由教育主管部门统筹安排到招生学位有空余、相对就近的公办学校入学。
2、残疾儿童少年入学
确保“三残”适龄儿童少年按政策接受义务教育。公办学校不得拒收学区内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儿童少年随班就读。听力残疾、视力残疾、轻度和中度智障的适龄儿童到安庆市特殊教育学校就读。高花亭小学继续开设“智残儿童辅读班”。对不能到校就读的重度残疾少儿,有条件的应为其提供送教上门或远程教育等服务,并通过各种方式为其建立学籍,纳入学籍管理。
3、留守儿童入学。实行留守儿童普查登记制度,把保障留守儿童按时入学作为控辍保学工作的重要内容,全面了解留守儿童学籍变动情况,建立留守儿童档案,将父母外出务工情况和监护人变化情况逐一进行登记并及时更新,准确掌握留守儿童信息,加强留守儿童受教育的全程管理。乡镇寄宿制学校要优先安排留守儿童住宿。
4、外地返乡小学毕业生入学。在外地就读小学,由流出地小学毕业生学校从中小学学籍管理系统中导出学生学籍表正面姓名1打印并盖章后,到实际居住地所在的区教育局基教科登记盖章。报名登记时间、方式与本地小学毕业学生相同。
5、石化职工子女入学
根据有关协议,适龄儿童、少年父母中一方属石化总厂正式在编职工子女可在石化中小学接受义务教育,报名时需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父或母为石化正式职工的上岗证(红色)、身份证
(2)适龄儿童、少年本人的光荣证
(3)户口本
学校要将拟录取石化职工子女名单在校内单独公示。
四、实际常住地认定办法及认定顺序
(一)实际常住地认定办法如下:
1、符合“两个一致”原则
适龄儿童、少年户籍地址与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地址在一起并单独立户,且户籍地址与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房产证地址相一致,在实际居住地的学区学校入学。
2、不符合“两个一致”原则
不符合“两个一致”原则的,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房产证地址与其户籍地址不一致的,按照其父母实际居住地就近入学,确认实际居住地以父母房产证地址为准。
3、不符合第一条、第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实际居住地认定学区。
⑴适龄儿童、少年父母中一方户口不在我区,其户口随另一方在我区并实际居住的,以实际居住地(房产证地址)确定其入学学区。
⑵房屋拆迁户。拆迁未购房的无房户,凭拆迁协议,按其原居住地(原房产证地址)所在地作为其入学学区;重新购房的,以新购房产确定其入学学区;拆迁异地安置的,以安置地确定其入学学区。
⑶租住公房。租住公有住房人员能提供公租房证明、1年以上(含1年)缴纳相关费用的原始凭证及无房证明的,按公租房所在地安排入学。不能提供以上证明的,将安排到招生学位有空余、相对就近的公办学校入学。
⑷自建房与共建房。适龄儿童、少年及其父母双方或一方的户籍与自建房住址相一致,且能提供房产信息证明(房产证、建筑许可证、宅基地使用证之一)及乡、村两级证明材料的,可依据自建房确定其入学学区。若适龄儿童、少年及其父母双方或一方的户籍与自建房住址不一致,但能提供无房证明及乡、村两级证明材料的,自建房所在学区学校可在招生有空余学位的情况下予以考虑。共建房住户子女可在学校招生有空余学位的情况下予以考虑。
⑸挂靠户。挂靠户是指将适龄儿童、少年(或其法定监护人)的户口挂靠在某一亲友或其他户主处。适龄儿童、少年及其法定监护人在户口所在地属于挂靠户且确无产权住房的,将安排到招生学位有空余、相对就近的公办学校入学。
⑹儿童、少年户口随父母户口在其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处落户,其父母双方均未购房(以房产局开具的父母双方无房证明为凭证),且实际常住(要有相关证明材料)、户口从未迁移过(以户口簿记载为凭证),第三代适龄儿童、少年可以其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户籍、房产证确定其入学学区。
⑺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有两套,按以上先后顺序认定。在招生计划控额内,先招收本学区内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再招收就近安排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当学区内学生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时,由教育主管部门按先后顺序和相对就近的原则统筹调剂未录取学生到公办学校入学。此表中 所指为学校应接收的学生, 所指为统筹调剂的学生。
五、工作要求
(一)规范招生行为。认真执行《安徽省实施〈义务教育法〉办法》、《安徽省中小学办学行为规范》和《安徽省贯彻〈治理义务教育阶段择校乱收费的八条措施〉实施方案的通知》。各中小学要自觉维护招生政策及招生计划的严肃性,认真落实招生计划,不得擅自扩大招生规模和招生范围,不得提前或延迟招生,不得扰乱招生秩序,不得发布虚假招生信息,严禁通过考试、测试进行招生,严禁通过培训机构等搞变相招生考试、测试。根据《xx区教育局控制和消除大班额工作方案》等文件要求,严格控制班额,小学一年级班额不超过46人,初中一年级班额不超过50人。我区公办中小学严格禁止招收跨行政区择校学生,严格禁止跨学区择校;凡要求择校的小学适龄儿童和小学毕业生,可引导其到有资质的民办学校就读。严格实行“阳光分班”,严禁设立重点班、快慢班和各种形式的实验班、特色班等。
各校要规范报名秩序,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加强业务培训,按照公布的招生政策、划定的学区范围、实际常住地认定暂行办法、报名流程,组织新生报名登记。学校要将学区范围示意图、报名材料清单、实际常住地认定顺序、报名流程等制成展板,放置或张贴于校园内醒目位置。对报名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要做好答疑工作。8月10日至11日左右市教育体育局成立协调服务组接受咨询并处理相关事宜。
(二)加大宣传力度。为切实体现教育的公平、公正、公开,杜绝不正之风,各校要加大宣传力度,利用报纸、电视、网络、微博、微信等多种方式进行政策解读和宣传,做到家喻户晓,让学校、社会、家庭、新闻媒体形成共识,努力营造招生工作的良好社会环境和舆论氛围;要倡导科学教育理念,让各界明白就近入学有利于适龄儿童少年健康成长,努力营造招生工作良好社会环境和舆论氛围;要通过多种渠道将招生政策、招生程序、学区划分、入学资格、报名材料、报名时间、录取结果、咨询电话等信息向社会公布,获取社会和家长的理解与支持,主动接受社会监督;要总结推广义务教育招生工作的先进典型和成功经验。
(三)加强学籍管理。各校要建立完善中小学学籍信息系统,并在基础教育管理中共享,为基础教育管理和科学决策提供及时、全面和准确的数据。各校要严格执行“一人一籍、籍随人走”和“公办不择校、同城不借读”的原则,不得擅自招收未经教育局批准和已被其它学校录取的学生,未经批准的招生不予批准学籍;学生没有到校报到入学的,学校不得通过招生程序将其学籍注册成正式在校生。各校要按学籍信息化管理办法做好学籍信息登记(新生报名登记表和房产证、居住证、户口簿复印件等材料应保留至学生毕业,以备查;在注册学籍过程中要将入学学生的户口本、房产证、居住证等入学证明材料扫描上传至学籍系统)、学生转学、休学工作,落实好学籍审核、学籍管理责任。其中,学生转学一般应在学期开学后或结束前1个月进行。
(四)做好控辍保学。要加强对控辍保学重点群体的监控,适龄儿童、少年未按《义务教育法》相关规定入学接受义务教育的,学校及教育部门要立即落实失学辍学学生劝返、登记和书面报告责任。对于因身体健康等原因确需缓学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向县级教育部门提出申请,获批准后方可缓学,不得擅自以在家学习替代国家统一实施的义务教育。
(五)落实问责机制。各校要加强对义务教育招生工作的领导,制订实施方案,建立工作推进制度、划片决策制度、入学监督制度、信息公开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学校“一把手”要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明确岗位职责,加强协调配合,建立科学有序、运转高效、公正透明的招生工作机制。要向社会公布投诉电话,对于学生和家长有关招生问题的投诉,各校应及时核实情况,妥善处理。
咨询、举报电话:区教育局基教科5549577,5546107;区教育局监察室5531604;高琦小学教育集团高琦小学校区5515166;高琦小学教育集团太平寺小学校区5571373;德宽路第一小学5564271;德宽路第二小学5057205;公园小学5366111;石化三小5375078;高花亭小学5680506;石化二小教育集团集贤路小学校区5358002;石化二小教育集团石化二小校区5374578;xx河中心学校5910056;xx河中学5910050;十里中心学校5329448;十七中5368805;海口中心学校5247903;巨网初中5703028;红星初中5247915;山口学校5277005;全新学校8769955;独秀文武学校5348107。
(六)严肃工作纪律。省教育厅将把义务教育阶段违规招收择校生、民办学校考试和变相考试招生、以任何名义收取与入学挂钩费用等三方面的违规行为纳入对当年县区党政领导教育考核内容,纳入省政府对各市政府重点工作目标考核和省厅对各级教育主管部门考核之中,严格奖惩兑现。
有下列情形的,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和《安徽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严肃处理。对公办学校,责令限期改正、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对校长和其他直接责任人依法给予行政降级、降职直至撤职处分;对民办学校,一经发现要依法纠正,对于拒不改正的,取消其当年招生资格,当年年审定为不合格,并减少次年招生计划,直至吊销其办学许可证。
、学区划分和变动未按规定程序执行的;
2、拒绝本校学区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或者跨学区招生;
3、审核材料时徇私舞弊;
4、擅自提前或延迟招生时间,擅自超计划招生;
5、将考级证书和竞赛成绩作为入学依据的,举行入学考试或其他形式的选拔性招生;
6、招收特长生、无学籍材料学生、以及通过挂靠户、虚假户择校的学生;
7、拒收学区内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儿童、少年随班就读;
8、拒收教育行政部门按政策规定统筹安排的学生;
9、收取与入学挂钩的费用及其他乱收费的;
0、开设重点班、实验班;
1、未按规定要求办理新生学籍;
2、未落实义务教育招生公开公示要求。
2012年新街小学招生工作实施方案
为依法保障我镇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按照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2年全市小学一年级新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天教〔2012〕174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坚持义务教育的公益性、普惠性原则;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立足办好每一所学校为目标,保障每一位适龄儿童少年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机会;端正办学指导思想,牢固树立依法治教、依法办学的意识,严格执行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依法实施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领导,统一协调,顺利实施2012年招生工作度,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徐甫海
副组长: 徐乃祥左明和
成 员:华健凤 郑银生 何长明 徐尔江
三、入学条件:
1、凡年满6周岁(2006年8月31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以下称学儿)免试就近入学。
2、具有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直接持有关证明到学校登记:(1)学儿具有学校服务区域内常住户籍的;(2)学儿监护人(一般指父母)在学校服务区域内已经购房,并具有房产证或具有正规购房发票的;(3)房屋确实属于学儿监护人自有但无房产证或购房发票的,需提供一年以上的水电费发票或一年以上的有线电视收视费发票;(4)其他能够证明房产的所有证明。
以上(2)、(3)、(4)项还需提供户籍所在地政府或学校开出《同意到外地入学批准书》。
3、外来务工、经商人员子女(无房产证和常住户籍的学儿),确需在其他各镇中心小学或村小学入学的,需持户籍所在地政府或学校开出《同意到外地入
学批准书》和务工、经商证明(劳动合同、营业执照、企业证明等)、暂住证明到学校申请登记。
4、符合“双拥”政策的部队干部子女,按滁州市双拥工委办公室下发的《关于认真做好驻军现役军人子女入学、入托工作的通知》(滁拥办字〔2007〕2号)文件精神办理。可持军官证、户口簿和部队政治部证明到市“双拥办”登记,由市“双拥办”和教育局审核后,统一安排。
四、新生入学注册材料:
新生登记时必须查验相应的户籍证明等原件,如:房产证原件、购房发票原件、劳动合同原件、营业执照原件,收取户籍证明复印件、房产证复印件、购房发票复印件、劳动合同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水电费发票原件、有线电视收视费原件、《同意到外地入学批准书》原件。学校要严格把关,上述原件、复印件和必须留存作为电子学籍注册依据。
五、几点要求:
1、不得招收不足6周岁的学儿(不足龄学儿无法取得电子学籍)。
2、学校一律不得向监护人收取或变相收取借读费等规定以外的其他任何费用。
3、中心学校要进一步加大布局调整力度,尽量动员村小学、教学点的学生到中心小学入学,教师随学生一并进入中心小学,中心小学不得以任何理由拒收村小师生。
4、学校要高度重视残疾儿童入学工作,积极动员“三残”儿童到相应的学校入学。中度及以下智障儿童,市区有居住条件的可以动员到市益智九年制学校就读,不具备市区居住条件的可以就近随班就读;聋哑儿童要动员到来安聋哑学校或其他省市聋哑学校入学;盲童要动员到芜湖盲校或其他省市盲校入学。确保“三残”儿童接受义务教育入学率达85%以上。所有残儿入学均按照义务教育相关规定给予两免一补。
6、小学最大班额为46人,如确属特殊情况必须突破上限的,需文字报告市教育局小教科核准,如确须突破并且学校有可行性计划在下学年解决班额过大问题的情况下,方可突破上限按照批准招生。
7、新生入学后,教师要均衡配置,学生须均衡编班,严禁分快慢班、兴趣
班、特长班等。
8、今年省厅对电子学籍管理系统进行升级,设置更加规范,学校对符合变动的学生入学不得拒转拒收,不符合入学条件的和未经审批的学生进不了电子学籍档案,需回到原所在地入学,学校要严格把关,并负责做好家长安抚工作。
天长市新街小学
新初一招生工作圆满结束
和往常年一样,今年的初一考试,改卷工作进行的依然紧张有序高效。成绩揭晓后的三天为报名交费时间。龙泉学校严格规范的管理,一流的软硬件建设,生动活泼的校园生活,优异的教学成绩更是赢得了广大家长的认可。不到三天时间,已有300名学生交费,招生计划圆满完成。很多成绩优异的学生家长由于工作忙,错过了三天报名时间,看到他们手拿录取通知书,焦急地在学校徘徊,我也真替他们遗憾。同时,我也加深了肩上的责任感,这么多人选择龙泉学校,我们有什么理由不好好教书育人呢?
(初中梁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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