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实施方案

2020-07-11 来源:实施方案收藏下载本文

推荐第1篇:拆迁实施方案

宁夏财经职业技术学院

新校区后续拆迁工作实施方案

为加快宁夏财经职业技术学院建设,进一步改善学院办学条件,保证正常教学和校园安全,根据《土地管理法》及自治区、银川市相关协调会议精神,确保拆迁工作有序、平稳、顺利进行,拆迁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现就宁夏财经职业技术学院用地范围内剩余26户的拆迁事宜,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保障新校区工程建设,从维护国家、集体和群众利益的目标,按照“统一组织、各组分工负责、相互协调、部门联动、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和谐有序”的原则,集中时间、宣传动员,集中力量、包干负责,强势推动,确保按期完成征地、拆迁和安置任务,为学院新校区二期工程如期开工建设创造和谐有序的施工环境。

二、总体要求

宁夏财经职业技术学院剩余房屋的拆迁必须按照依法依规、平稳进行、以自主拆迁为主、不放弃强制拆迁的原则进行,并在2013年3月底以前完成全部拆迁工作。

三、拆迁工作领导机构

宁夏财经职业技术学院新校区征地拆迁工作在银川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宁夏财经职业技术学院、自治区农垦局、西夏区政府牵头,各抽调5名精干工作人员成立拆迁工作组,下设四个工作小组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征地拆迁工作本着统筹组织、先易后难、重点突破、全面拆迁的原则,各工作组明晰责任,明确任务,限时保质保量完成,实行各组负责的工作任务与相关工作经费挂钩负责制,限时完成,各级各部门相互沟通,密切配合,保证宁夏财经职业技术学院新校区后续拆迁工作按时完成。

宁夏财经职业技术学院新校区拆迁领导小组

组长:副组长:

领导小组下设4个工作组开展工作。 1.宣传动迁组

职责:深入各拆迁户进行政策宣讲和教育,加强双方的思想和情感交流,把握好舆论导向,正面突出目前面临的形势、国家和自治区的拆迁政策,对土地征用和拆迁安置补偿标准的政策规定进行解答,分阶段确定重点突破拆迁对象。进一步了解各拆迁户的拆迁诉求,做好群众思想教育工作,妥善处理有关矛盾纠纷,取得群众的理解、支持和配合 2.评估测算组

职责:深入各拆迁户,逐户逐项对拟征地拆迁范围内房屋建筑,院坝的结构、类型、面积、权属以及地上附着物的权属、结构、种类、数量及现状进行再一次踏查核实,丈量计算,由农户核准签字,完善相关协议,提交新校区拆迁领导小组审议。 3.拆迁组

组长: 职责:向拆迁农户进行思想教育,与农户签订完善拆迁协议,对农户征地的拆迁物按相关征地拆迁补偿标准进行计算,并与农户完善相关协议,督促群众进行限期拆除,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土地征用及房屋拆迁工作, 4.后勤保障组

组长

职责:为各组工作人员提安排工作和休息场所,为各开展工作提供人员组织和物资就位工作,安排车辆、相关物资、人员协调及后勤保障服务工作等。统一做好出勤、考勤记录,

四、工作步骤及进度 1.成立领导机构、拟定工作方案和相关文件。

完成时间:1月24日—1月26日 2.召开工作组会议,统一思想认识,明确责任和目标。

完成时间:1月24日

3.工作组深入拆迁户进行进行房屋、土地、土地附属物等实物 调查、核定、登记和认定协议签订工作。

完成时间:1月24日-1月30日 4.开展入户宣传动员工作

工作时间:1月24日-1月30日 5.开展征地工作、拆迁安置工作,与拆迁户签订完善相关补偿协议。

工作时间:1月24日-2月9日,完成3-5户拆迁任务 2月9日-3月15日,全面完成拆迁工作

6、相关赔偿和补偿工作

工作时间:2月1日-3月15日

五、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统筹协调推进各项工作。领导小组要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及时研究解决征地拆迁过程中出现的各类问题,加大综合协调、指导和督查工作力度,落实征地拆迁工作周例会制度和进度日报告制度。任务分解到组责任到人,各工作小组长包干负责职责范围的各项工作任务。各组应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工作,确保在2013年3月15日前完成各自任务。 2.周密安排部署,确保辖区和谐稳定。在征地拆迁过程中,要坚持依法行政、依法办事,进行认真细致的工作,抓好每一个环节,避免出现底数不清、情况不明而急于求成、简单从事的情况,要真正做到时间、进度、质量有机统一。对于征地拆迁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要积极协调、及时解决,做到不回避问题,不激化矛盾、不出现集体上访事件,确保征地拆迁工作顺利进行。针对影响辖区稳定和工作进度的苗头性问题,要提前制定应对措施,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协调、早解决,确保辖区和谐稳定。 3.广泛宣传动员,营造良好的征地拆迁氛围。切实加强对土地管理法律法规、拆迁政策的宣传,征地补偿安置是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问题,要登门入户,正面引导,把形势讲清、把标准讲实,把道理讲透,积极争取拆迁户的理解支持,同时要主动了解和掌握被征地农民的思想动态,及时将不稳定因素控制在基层、控制在萌芽状态,确保社会稳定。 4.严肃工作纪律,确保拆迁任务顺利完成。凡被抽调参加本次工作的有关单位人员,要树立全局意识,必须服从拆迁领导小组的纪律规定和工作安排,严禁随意旷工缺勤,各工作组要将任务、工作时限进行进一步分解细化,工作到户,责任到人,确保各项工作按要求时限完成。严禁随意向群众做不负责任的表态和承诺,在遇到与常规工作要求不一致时,各工作组要在政策规定范围内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将问题和困难消化在内部,非重大问题和困难不得上交、外推或隐瞒,不得以各种理由拖延、搪塞。严格执行拆迁政策。认真贯彻落实有关法律、政策及上级文件精神,把握政策,严格标准,程序到位,对征地拆迁安置补偿标准、程序和结果实行公开,切实维护被征地群众的合法权益。 - 5 -篇2:各县拆迁实施方案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房产局《关于城市平房区、城中村改造房屋拆迁工作实施方案》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七年六月五日 关于城市平房区、城中村改造房屋拆迁工作实施方案

为加快我市城市平房区、城中村改造房屋拆迁工作进程,维护拆迁当事人合法权益,确保完成拆迁任务,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原则

坚持依法拆迁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坚持推进城市开发建设与保护拆迁居民切身权益相统一的原则;坚持先回迁安置后开发建设、先建回迁楼后建商品楼的原则;坚持拆迁政策相互衔接、保持政策连续性的原则;坚持保护弱势群体、居者有其屋的原则。

二、拆迁范围及进度

拆迁范围为市政府确定拆迁改造的平房区和城中村。

在各拆迁项目具备颁发拆迁许可证条件后,根据拆迁面积确定以下拆迁完成时限: 1.房屋拆迁面积为2万平方米以内的拆迁区域,3个月完成拆迁。 2.房屋拆迁面积为2万-4万平方米的拆迁区域,5个月完成拆迁。 3.房屋拆迁面积为4万-6万平方米的拆迁区域,6个月完成拆迁。 4.房屋拆迁面积为6万平方米以上的拆迁区域,8个月完成拆迁。

三、拆迁实施步骤

(一)拆迁申请

用地单位向市房产部门申请拆迁,并提交下列资料: 1.市发改委建设项目批准文件; 2.市建委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3.市国土资源局国有土地使用权批准文件; 4.拆迁计划和拆迁方案;

5.办理存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出具的拆迁补偿安置资金证明。

(二)拆迁培训

市房产部门组织拆迁实施单位、街道(乡)、社区(村)工作人员,进行拆迁法规、政策培训。

(三)调查摸底

市房产部门下发摸底调查通知,组织拆迁单位、街道(乡)、社区(村)、居委会进行拆迁区域内房屋调查、登记、征求意见等工作;在拆迁区域发布产权复核公告,并会同市规划、国土资源部门、街道(乡)、社区(村)对拆迁区域房屋核准、确权,并将结果张榜公布。

(四)拆迁公告

市房产部门对申请事项进行审核通过后,颁发房屋拆迁许可证,下发拆迁封闭通知,在主要媒体发布拆迁公告,并在拆迁现场张贴。房屋拆迁公告的主要内容包括拆迁人、拆迁范围、拆迁面积、拆迁期限、拆迁实施单位等。

(五)宣传动员

市房产部门、区政府、相关部门、街道联合组织召开拆迁动员大会,公布拆迁补偿安置方案及相关政策,说明拆迁时限、搬家验收标准、回迁时间、过渡方式、协议时间等事项;组织拆迁实施单位、街道(乡)、社区(村)工作人员负责宣传动员工作,发放宣传资料。将房屋拆迁公告、拆迁程序、补偿标准安置政策向被拆迁人逐户宣传。

(六)拆迁评估

1.房屋拆迁评估机构的确定

由市房产部门组织拆迁当事人采取投票或抽签等公开、透明的方式确定房屋拆迁评估机构。 2.评估规程

(1)评估机构向委托人提供委托范围内被拆迁房屋的整体估价报告和分户估价报告。估价结果经市房产部门审核后在拆迁现场公示。

(2)拆迁当事人对估价结果有异议,可以复估或另行委托评估机构评估。

(3)拆迁当事人对复核结果或另行委托评估结果仍未达成一致意见的,可申请房地产评估专家委员会对估价依据、估价技术路线、估价方法选用、参数选取、评估结果确定方式等进行技术鉴定。

(七)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及搬家验收 1.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协议内容包括补偿方式和补偿金额、安置用房面积和安置地点、搬迁期限、搬迁过渡方式、过渡期限和违约责任等事项。 2.搬家验收

验收标准以房屋原有结构、门窗及附属设施保持完好,室内生活用品等全部搬空为验收合格。

(八)拆迁裁决 1.裁决听证

对未达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比例超过60%或由拆迁当事人提出申请的,由市房产部门组织有关人员对案件的事实、证据、经过、提出的要求和法规、政策依据进行听证。 2.裁决程序

(1)向被申请人送达房屋拆迁裁决申请书副本及答辩通知书。 (2)审核相关资料和工作程序。

(3)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进行复核,采纳当事人的合理要求,并组织调解。经调解,达成一致意见的,出具裁决终结书;对未达成一致意见或当事

人拒绝调解的,由市房产局做出书面裁决。

(九)强制拆迁

被拆迁人或房屋承租人在裁决规定的搬迁期限内未搬迁的,由拆迁人向市房产局提出强制拆迁申请。市房产局向市政府申请行政强制拆迁前,组织有关部门、拆迁当事人代表以及具有社会公信力的代表等,对行政强制拆迁的依据、程序、补偿安置标准的测算依据等进行听证。市房产局强制拆迁决定形成后,送达强制拆迁决定书和限期搬迁通知书,并向公证机关办理证据保全。强制拆迁具体工作按《盘锦市城市平房区、城中村改造房屋强制拆迁实施工作程序》(见附件)执行。

四、组织领导和责任分工

为保障改造区域房屋拆迁工作的顺利进行,成立盘锦市城市平房区、城中村改造房屋拆迁工作领导小组,人员组成如下:

组 长 陈斯来(副市长)

副组长 李体昌(市房产局局长)、孙国林(市建委主任)、盖林(市城市管理综合

行政执法局局长) 成 员 周延宁(市房产局副局长)、陆元成(市建委副主任)、李奇(市发改委副

主任)、马志会(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王新(市公安局副局长)、黄维(市规划办副主任)、刘念东(市城建局副局长)、高启文(盘锦供电公司副总经理)、王正准(双台子区常务副区长)、李佰成(兴隆台区副区长)、曹洪彦(市房屋动迁安置办公室主任)、孙湛(市开发办主任)、刘晓丽(市产权产籍处处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和信访工作组,办公室主任李体昌兼任,副主任周延宁、陆元成、马志会、曹洪彦兼任;信访工作组组长周延宁,副组长由市动迁办、各区城建局局长担任。 市房产局负责房屋拆迁管理、监督、协调工作;负责落实拆迁补偿政策和回迁楼房竣工验收后的安置工作;负责组织协调强制拆迁;负责拆迁业务培训和拆迁信访工作。 市建委负责在各拆迁项目具备颁发拆迁许可证条件之前,完成建设项目的规划审批手续,颁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负责回迁楼规划设计、建设施工管理以及工程质量的监督;负责回迁楼综合验收、备案。

市发改委负责在各拆迁项目具备颁发拆迁许可证条件之前,办理建设项目立项批准手续,下发建设项目立项批复。

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在各拆迁项目具备颁发拆迁许可证条件之前,办理建设项目的用地审批手续,颁发建设用地批准书,落实集体土地征用补偿安置工作。

市综合执法局负责对无照房屋实施拆除,拆除的最后时限为行政裁决之前;负责强制拆迁现场的警戒,清理拆迁现场范围内所有非工作人员。

市公安局负责强制拆迁现场的治安工作,确保强制拆迁工作顺利进行。

市城建局、盘锦供电公司负责对拆迁区域及时停水、停电、停气。

各区政府负责拆迁实施的组织协调工作,由主管区长挂帅,各拆迁区片落实责任人;负责平房区、城中村房屋的拆迁动员、政策宣传、信访接待等工作。

各职能部门要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办事效率,密切配合,确保城市平房区、城中村改造房屋拆迁任务顺利完成。

附件:盘锦市城市平房区、城中村改造房屋强制拆迁工作程序

盘锦市房产局

二○○七年四月二十一日

盘锦市城市平房区、城中村改造房屋强制拆迁工作程序

为确保全市城市平房区、城中村改造强制拆迁工作的顺利实施,制定如下工作程序。

一、成立盘锦市城市平房区、城中村改造房屋强制拆迁指挥领导小组。组长由市房产局领导担任(为现场总指挥),副组长由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市公安局领导担任(为现场副总指挥),成员由市动迁办、市公证处、各区城建局、街道社区和拆迁单位等相关人员组成。篇3:拆迁工作实施方案1 某某项目拆迁安置工作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与基本原则

1、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国务院、省、市拆迁管理条例、法规为政策依据,以维护拆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和切身利益为出发点,积极稳妥的做好被拆迁人的补偿安置工作,突出重点,明确责任,化解矛盾,服务大局,确保整体拆迁工作在短期内顺利完成。

2、基本原则:依法拆迁、公开透明、稳妥推进、造福人防。

二、方法步骤

第一阶段:宣传发动,制定方案(完成时间:20天)

(1)成立人某某项目拆迁工作协调小组;(2)研究制定拆迁计划和补偿安置方案;(3)召开某某项目拆迁工作动员大会和相关人员会议;(4)调查摸底,广泛征求意见,确定补偿安置方案。

第二阶段:评估丈量、过渡安置(完成时间:20天)

(1)进一步做好拆迁户政策宣传和思想工作,鼓励3-6户带头搬迁;(2)委托一家有资质的评估单位,逐户进行房屋评估、丈量;(3)协助被拆迁人做好 过渡安置工作。

第三阶段:产权确认,进行搬迁(完成时间:30天)

(1)评估丈量单位按时间要求完成拆迁房屋的评估报告;(2)收集、查找并核实房屋权属资料;(3)核准资料整理归档并进行初步确认;(4)对漏、少登记的拆迁房屋按规定进行公示;(5)协助被拆迁户进行搬迁。

第四阶段:腾空验收,择房签约(完成时间:20天) (1)召开拆迁动员大会;(2)发放安置补偿方案和评估丈量、房屋产权确认等资料,并接受咨询;(3)确定房屋拆迁单位;(4)房屋腾空验收,与被拆迁户签订验收结算单(5)召开择房抽签大会,公正、公开抽签决定择房顺序号;(6)进行现场集中择房、签约、结算工作。

第五阶段:房屋拆除,总结验收(完成时间:20天)

(1)做好拆迁许可证的申报审批工作,获准“拆迁证”;(2)实施拆旧,及时做好场地平整;(3)拆迁资料整理归档;(4) 上级部门的检查验收。

三、主要措施

1、加强领导,完善制度。一是成立某某项目拆迁工作协调小组,某某人任副组长。协调小组下设办公室,某某同志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地点设在某某地点;二是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起草《某某项目区域拆迁计划和补偿安置方案》,做到有章可循。

2、加强协调沟通,积极为被拆迁户排忧解难。一是进一步完善“监督、指导、协调、服务”的工作职能,视被拆迁户为自己的亲人,随时联系,及时沟通,接受监督。二是针对个别被拆迁户不理解、不配合,出现闭门回避,漫天要价,甚至讽刺谩骂等行为,每个工作人员都要耐心细致地做好被拆迁户的思想工作,动之以情,晓之以理,明之以法,用诚心和微笑赢得被拆迁户的理解、支持和配合,创造和谐的拆迁氛围。

3、制订科学合理的拆迁补偿标准,维护被拆迁户的切身利益。 拆迁工作的主要因素是拆迁补偿标准问题,也是涉及被拆迁户的合法权益问题。因此,在制订拆迁补偿标准上,一是采取货币补偿和产权调换二种方式自由选择的办法,充分保障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二是尊重历史,尊重现实,依法合理测算被拆迁房屋面积。三是实行搬迁时限奖励制度,并在搬家补助、过渡安置、拆迁费等方面采取诸多优惠措施,为“和谐拆迁”奠定良好基础。

4、坚持“公开、公正、公平、依法”原则,实现和谐拆迁。一是深入被拆迁户家中,面对面的做好宣传发动和解释工作,使拆迁当事人详细了解项目建设的重大意义和关于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方面的各项政策法规;二是及时将房屋评估结果、项目建设的各种批文、拆迁安置补偿办法等予以公开、公示,接受群众监督;三是保证拆迁程序的公开、公正,凡涉及被拆迁户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一律进行公示,以此赢得广大群众的信任。

5、讲究工作方法,注重工作实效。一是针对不同对象采取不同的工作方式。对于积极配合的拆迁户,尽快帮其解决具体问题,办理相关手续;对于观望户,不厌其烦的讲解优惠政策,帮其算好“经济账”,促其尽快下定决心拆迁;对于有抵触情绪的拆迁户,认真听其想法和意见,不失时机地加以引导,逐步消除疑虑,使其变抵触为接受和理解。二是建议人防办从各科室抽调党员干部和工作人员,深入被拆迁户中,利用亲友、同事、老邻居等多种可利用关系,以谈心、叙旧、拉家常等方式耐心细致的做好被拆迁户的思想工作。三是发挥党员干部的先锋模范作用,带头搬迁, 影响和带动被拆迁居民,形成“干部群众齐心努力,携手共建人防花园”的生动局面,确保拆迁工作的顺利完成。 二0一0年六月十八日篇4:拆迁方案

拆迁方案

在拆迁过程中,拆迁公司首先要和居地行政机构进行对接和沟通,对该拆迁的性质、拆迁补偿安置方案以及相关的政策性的文件,要进行全面的了解及消化,所有参与该工程的上岗人员要全面地掌握和领会政府的意图,做到言行上、政策上和政府保持高度一致,公开、公平、公证,要制定完整的拆迁实施方案,主要有以下几点:

一、所有参与拆迁的工作人员必须进行岗前培训,掌握拆迁政策、补偿政策及规定,依法拆迁按章办事,配带上岗证;

二、评估公司进行评估,编制评估报告并公示;

三、拆迁公司接到政府拆迁指令后,应立即进入工作状态和政府及居地行政机构进行对接和沟通,了解该拆迁征用的安置及补偿办法及政策;

四、和评估公司对接,由居地行政机构工作人员协助拆迁公司及评估公司工作人员进行入户调查工作并把评估报告送到每户手里,让拆迁户对照表格逐项进行核对,查漏补缺,了解每户对该次拆迁的要求及想法;

五、居地行政机构要向拆迁公司提供该次拆迁的拆迁户的档案资料(姓名、家庭成员以及亲属朋友关系及工作单位联系方式等)按序列表排出重点对制定措施;

六、拆迁公司第二轮入户开始,这次的入户也就是真正意义上的工作开始,在居地行政机构的配合下对该次拆迁的政策及规定作大力宣传,宣传要做到不厌其烦、苦口婆心,同时把查漏补缺工作

要逐步落实到位;

七、通过

一、二轮入户工作的推进,要对该地区的拆迁户作系统性地分类(根据居地行政机构提供的资料)采取分散瓦解,各个击破的针对性的工作,造成强大的阵势,从政策上、心理上、手段上同步进行,使拆迁工作向前推进,在政府的指导配合下,必要时对一些少许“钉子户”可以采取非常手段,但拆迁公司尽量避免和拆迁户减少正面冲突,以免影响后期的工作,关键是要把握好时机和分寸;

八、拆迁工作人员要做好拆迁、安置协议的鉴定,在鉴定过程中,一定要和政府的补偿、安置政策保持高度一致,不得擅自主张,要和政府及时沟通汇报,把握价格尺度,做到公开、公平、公证;

九、配合政府做好安置工作,把握政府对该地区的政策,做好登记、选号等安置工作;

十、积极配合政府做好安置、补偿的保密工作。

房屋拆除方案

一、根据现场勘察的实际情况及甲方的要求制定实施符合当时、当

地情况的实际施工方案;

二、安全大于一切,做好拆除前的安全防护措施

三、要用机械作业,不允许用人工拆除

四、所有上岗人员要服从指挥,佩戴安全帽上岗

五、所有上岗人员必须要办理意外伤害保险

六、现场要有专人指挥,统一管理

七、要及时处理和协调好和当地群众的关系,文明施工

八、对拆除的残渣要及时清理,保持现场道路的畅通篇5:房屋拆迁实施方案

房屋拆迁实施方案

为认真落实合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工程的要求,按照《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山东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红安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的规定,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拆迁范围

红西大街西侧拖拉机站楼房

二、房屋拆除安全保障措施

1、由具备拆除技术人员、设备的拆除队伍进行拆除。

2、拆迁现场设置安全警戒线、告示牌等设施。

3、设安全人员全天督察拆迁现场。

4、严格执行安全操作程序。

三、本次拆迁采取货币补偿或安置的方式进行,货币补偿的标准,以房屋的市场评估价为基准。

四、拆迁期限

1、年 月 日至 月 日前完成评估。

2、年 月 日至 月 日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3、年 月 日至 月 日被拆迁人完成搬迁。

4、年 月 日完成拆迁。

五、其他事项 本实施方案未尽事宜,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程序依 2005年 日 法办理。

推荐第2篇:拆迁工作实施方案

宁夏财经职业技术学院

新校区后续拆迁工作实施方案

为加快宁夏财经职业技术学院建设,进一步改善学院办学条件,保证正常教学和校园安全,根据《土地管理法》及自治区、银川市相关协调会议精神,确保拆迁工作有序、平稳、顺利进行,拆迁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现就宁夏财经职业技术学院用地范围内剩余26户的拆迁事宜,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保障新校区工程建设,从维护国家、集体和群众利益的目标,按照“统一组织、各组分工负责、相互协调、部门联动、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和谐有序”的原则,集中时间、宣传动员,集中力量、包干负责,强势推动,确保按期完成征地、拆迁和安置任务,为学院新校区二期工程如期开工建设创造和谐有序的施工环境。

二、总体要求

宁夏财经职业技术学院剩余房屋的拆迁必须按照依法依规、平稳进行、以自主拆迁为主、不放弃强制拆迁的原则进行,并在2013年3月底以前完成全部拆迁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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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拆迁工作领导机构

宁夏财经职业技术学院新校区征地拆迁工作在银川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宁夏财经职业技术学院、自治区农垦局、西夏区政府牵头,各抽调5名精干工作人员成立拆迁工作组,下设四个工作小组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征地拆迁工作本着统筹组织、先易后难、重点突破、全面拆迁的原则,各工作组明晰责任,明确任务,限时保质保量完成,实行各组负责的工作任务与相关工作经费挂钩负责制,限时完成,各级各部门相互沟通,密切配合,保证宁夏财经职业技术学院新校区后续拆迁工作按时完成。

宁夏财经职业技术学院新校区拆迁领导小组

组长:副组长:

领导小组下设4个工作组开展工作。

1.宣传动迁组

职责:深入各拆迁户进行政策宣讲和教育,加强双方的思想和情感交流,把握好舆论导向,正面突出目前面临的形势、国家和自治区的拆迁政策,对土地征用和拆迁安置补偿标准的政策规定进行解答,分阶段确定重点突破拆迁对象。进一步了解各拆迁户的拆迁诉求,做好群众思想教育工作,妥善处理有关矛盾纠纷,取得群众的理解、支持和配合

2.评估测算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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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责:深入各拆迁户,逐户逐项对拟征地拆迁范围内房屋建筑,院坝的结构、类型、面积、权属以及地上附着物的权属、结构、种类、数量及现状进行再一次踏查核实,丈量计算,由农户核准签字,完善相关协议,提交新校区拆迁领导小组审议。

3.拆迁组

组长:职责:向拆迁农户进行思想教育,与农户签订完善拆迁协议,对农户征地的拆迁物按相关征地拆迁补偿标准进行计算,并与农户完善相关协议,督促群众进行限期拆除,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土地征用及房屋拆迁工作,

4.后勤保障组

组长

职责:为各组工作人员提安排工作和休息场所,为各开展工作提供人员组织和物资就位工作,安排车辆、相关物资、人员协调及后勤保障服务工作等。统一做好出勤、考勤记录,

四、工作步骤及进度

1.成立领导机构、拟定工作方案和相关文件。

完成时间:1月24日—1月26日

2.召开工作组会议,统一思想认识,明确责任和目标。

完成时间:1月24日

3.工作组深入拆迁户进行进行房屋、土地、土地附属物等实物4 -

要积极协调、及时解决,做到不回避问题,不激化矛盾、不出现集体上访事件,确保征地拆迁工作顺利进行。针对影响辖区稳定和工作进度的苗头性问题,要提前制定应对措施,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协调、早解决,确保辖区和谐稳定。

3.广泛宣传动员,营造良好的征地拆迁氛围。切实加强对土地管理法律法规、拆迁政策的宣传,征地补偿安置是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问题,要登门入户,正面引导,把形势讲清、把标准讲实,把道理讲透,积极争取拆迁户的理解支持,同时要主动了解和掌握被征地农民的思想动态,及时将不稳定因素控制在基层、控制在萌芽状态,确保社会稳定。

4.严肃工作纪律,确保拆迁任务顺利完成。凡被抽调参加本次工作的有关单位人员,要树立全局意识,必须服从拆迁领导小组的纪律规定和工作安排,严禁随意旷工缺勤,各工作组要将任务、工作时限进行进一步分解细化,工作到户,责任到人,确保各项工作按要求时限完成。严禁随意向群众做不负责任的表态和承诺,在遇到与常规工作要求不一致时,各工作组要在政策规定范围内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将问题和困难消化在内部,非重大问题和困难不得上交、外推或隐瞒,不得以各种理由拖延、搪塞。严格执行拆迁政策。认真贯彻落实有关法律、政策及上级文件精神,把握政策,严格标准,程序到位,对征地拆迁安置补偿标准、程序和结果实行公开,切实维护被征地群众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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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第3篇:拆迁安置实施方案

文件编号:20110910

房屋拆迁安置实施方案

甲方:

乙方:

丙方(住户):

为做好甲方位于海口市双拥路的“职工住宅楼”项目的拆迁安置工作,维护原住职工的权益,保障改造项目的顺利进行,特签订如下拆迁安置方案。

一、为保证此项工作的顺利开展,特成立项目小组,成员四人,由甲、乙双方各委派二人。

二、自2011年月日起至2011年月日为本次拆迁公示、搬迁时间。

三、乙方给住户重建的标准房为:外墙涂料、内墙批档抹灰、楼地面水泥砂浆不光面、铝合金窗、墙面为水泥砖块、供水到户内、厨房、卫生间、供电到户内配电箱。

四、本次拆迁实行自找住房临时过渡,过渡费每户每月人民币元,过渡期按实际搬迁过渡时间计算。原住户每户往返搬家费元。

四、乙方工程建设期为个月(从房屋拆迁之日起计算)。乙方承诺同样按每月租房款人民币元,合计租房款人民币叁万陆仟元整(¥元),住户搬家费人民币贰仟元整(¥元), 1

租房款在签订本方案且丙方书面告知乙方正式搬迁前七天内,由乙方一次性支付到丙方指定账户。如乙方在工期内不能按期完成,租房款则延长按每月人民币壹仟贰佰元整(¥元)付给丙方,直至工程完工为止。

五、保证金:“职工住宅楼”开发项目工程保证金为人民币。保证金打入甲、乙双方共管账户上,并按甲、乙双方合同约定使用。项目工程完工交付使用后,乙方应在交房给丙方使用之日起二年内把办好的产权证交给丙方。

六、丙方签订本方案并领取补偿款后丙方应在乙方下达搬迁通知后日自行搬迁(包括搭建的临建附属物)完毕,逾期不搬迁,除乙方有权拆除外,丙方赔偿乙方的投资损失人民币贰万元整(¥元)。如规定的时间内乙方未能报建,则丙方收到乙方的租房款及搬家费不予退回给乙方。

七、由甲方与丙方以抽签分房的方式进行择房,丙方无异议(楼层安排在层内),甲、丙方因分房发生的一切纠纷,双方将需自行友好协商解决,与乙方无关。

八、协议签订时丙方须向乙方提供产权证原件核对并把产权证复印件交给乙方,以便乙方确认,租金和搬家费的支付按丙方指定的以下开户银行支行:

户名:

账号:

九、本协议一式五份,甲、丙双方各执壹份,乙方执贰份,壹份给房屋拆迁主管部门备案。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2

甲方:乙方: 代表人:代表人:

3月日丙方(住户):

推荐第4篇:拆迁工作实施方案

宁夏财经职业技术学院

新校区后续拆迁工作实施方案

为加快宁夏财经职业技术学院建设,进一步改善学院办学条件,保证正常教学和校园安全,根据《土地管理法》及自治区、银川市相关协调会议精神,确保拆迁工作有序、平稳、顺利进行,拆迁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现就宁夏财经职业技术学院用地范围内剩余26户的拆迁事宜,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保障新校区工程建设,从维护国家、集体和群众利益的目标,按照“统一组织、各组分工负责、相互协调、部门联动、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和谐有序”的原则,集中时间、宣传动员,集中力量、包干负责,强势推动,确保按期完成征地、拆迁和安置任务,为学院新校区二期工程如期开工建设创造和谐有序的施工环境。

二、总体要求

宁夏财经职业技术学院剩余房屋的拆迁必须按照依法依规、平稳进行、以自主拆迁为主、不放弃强制拆迁的原则进行,并在2013年3月底以前完成全部拆迁工作。

三、拆迁工作领导机构

宁夏财经职业技术学院新校区征地拆迁工作在银川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宁夏财经职业技术学院、自治区农垦局、西夏区政府牵头,各抽调5名精干工作人员成立拆迁工作组,下设四个工作小组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征地拆迁工作本着统筹组织、先易后难、重点突破、全面拆迁的原则,各工作组明晰责任,明确任务,限时保质保量完成,实行各组负责的工作任务与相关工作经费挂钩负责制,限时完成,各级各部门相互沟通,密切配合,保证宁夏财经职业技术学院新校区后续拆迁工作按时完成。

宁夏财经职业技术学院新校区拆迁领导小组

组长:副组长:

领导小组下设4个工作组开展工作。 1.宣传动迁组

职责:深入各拆迁户进行政策宣讲和教育,加强双方的思想和情感交流,把握好舆论导向,正面突出目前面临的形势、国家和自治区的拆迁政策,对土地征用和拆迁安置补偿标准的政策规定进行解答,分阶段确定重点突破拆迁对象。进一步了解各拆迁户的拆迁诉求,做好群众思想教育工作,妥善处理有关矛盾纠纷,取得群众的理解、支持和配合 2.评估测算组

职责:深入各拆迁户,逐户逐项对拟征地拆迁范围内房屋建筑,院坝的结构、类型、面积、权属以及地上附着物的权属、结构、种类、数量及现状进行再一次踏查核实,丈量计算,由农户核准签字,完善相关协议,提交新校区拆迁领导小组审议。 3.拆迁组

组长: 职责:向拆迁农户进行思想教育,与农户签订完善拆迁协议,对农户征地的拆迁物按相关征地拆迁补偿标准进行计算,并与农户完善相关协议,督促群众进行限期拆除,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土地征用及房屋拆迁工作, 4.后勤保障组

组长

职责:为各组工作人员提安排工作和休息场所,为各开展工作提供人员组织和物资就位工作,安排车辆、相关物资、人员协调及后勤保障服务工作等。统一做好出勤、考勤记录,

四、工作步骤及进度 1.成立领导机构、拟定工作方案和相关文件。

完成时间:1月24日—1月26日 2.召开工作组会议,统一思想认识,明确责任和目标。

完成时间:1月24日

3.工作组深入拆迁户进行进行房屋、土地、土地附属物等实物 调查、核定、登记和认定协议签订工作。

完成时间:1月24日-1月30日 4.开展入户宣传动员工作

工作时间:1月24日-1月30日 5.开展征地工作、拆迁安置工作,与拆迁户签订完善相关补偿协议。

工作时间:1月24日-2月9日,完成3-5户拆迁任务 2月9日-3月15日,全面完成拆迁工作

6、相关赔偿和补偿工作

工作时间:2月1日-3月15日

五、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统筹协调推进各项工作。领导小组要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及时研究解决征地拆迁过程中出现的各类问题,加大综合协调、指导和督查工作力度,落实征地拆迁工作周例会制度和进度日报告制度。任务分解到组责任到人,各工作小组长包干负责职责范围的各项工作任务。各组应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工作,确保在2013年3月15日前完成各自任务。 2.周密安排部署,确保辖区和谐稳定。在征地拆迁过程中,要坚持依法行政、依法办事,进行认真细致的工作,抓好每一个环节,避免出现底数不清、情况不明而急于求成、简单从事的情况,要真正做到时间、进度、质量有机统一。对于征地拆迁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要积极协调、及时解决,做到不回避问题,不激化矛盾、不出现集体上访事件,确保征地拆迁工作顺利进行。针对影响辖区稳定和工作进度的苗头性问题,要提前制定应对措施,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协调、早解决,确保辖区和谐稳定。 3.广泛宣传动员,营造良好的征地拆迁氛围。切实加强对土地管理法律法规、拆迁政策的宣传,征地补偿安置是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问题,要登门入户,正面引导,把形势讲清、把标准讲实,把道理讲透,积极争取拆迁户的理解支持,同时要主动了解和掌握被征地农民的思想动态,及时将不稳定因素控制在基层、控制在萌芽状态,确保社会稳定。 4.严肃工作纪律,确保拆迁任务顺利完成。凡被抽调参加本次工作的有关单位人员,要树立全局意识,必须服从拆迁领导小组的纪律规定和工作安排,严禁随意旷工缺勤,各工作组要将任务、工作时限进行进一步分解细化,工作到户,责任到人,确保各项工作按要求时限完成。严禁随意向群众做不负责任的表态和承诺,在遇到与常规工作要求不一致时,各工作组要在政策规定范围内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将问题和困难消化在内部,非重大问题和困难不得上交、外推或隐瞒,不得以各种理由拖延、搪塞。严格执行拆迁政策。认真贯彻落实有关法律、政策及上级文件精神,把握政策,严格标准,程序到位,对征地拆迁安置补偿标准、程序和结果实行公开,切实维护被征地群众的合法权益。 - 5 -篇2:拆迁工作实施方案1 某某项目拆迁安置工作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与基本原则

1、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国务院、省、市拆迁管理条例、法规为政策依据,以维护拆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和切身利益为出发点,积极稳妥的做好被拆迁人的补偿安置工作,突出重点,明确责任,化解矛盾,服务大局,确保整体拆迁工作在短期内顺利完成。

2、基本原则:依法拆迁、公开透明、稳妥推进、造福人防。

二、方法步骤

第一阶段:宣传发动,制定方案(完成时间:20天)

(1)成立人某某项目拆迁工作协调小组;(2)研究制定拆迁计划和补偿安置方案;(3)召开某某项目拆迁工作动员大会和相关人员会议;(4)调查摸底,广泛征求意见,确定补偿安置方案。

第二阶段:评估丈量、过渡安置(完成时间:20天)

(1)进一步做好拆迁户政策宣传和思想工作,鼓励3-6户带头搬迁;(2)委托一家有资质的评估单位,逐户进行房屋评估、丈量;(3)协助被拆迁人做好 过渡安置工作。

第三阶段:产权确认,进行搬迁(完成时间:30天)

(1)评估丈量单位按时间要求完成拆迁房屋的评估报告;(2)收集、查找并核实房屋权属资料;(3)核准资料整理归档并进行初步确认;(4)对漏、少登记的拆迁房屋按规定进行公示;(5)协助被拆迁户进行搬迁。

第四阶段:腾空验收,择房签约(完成时间:20天)

(1)召开拆迁动员大会;(2)发放安置补偿方案和评估丈量、房屋产权确认等资料,并接受咨询;(3)确定房屋拆迁单位;(4)房屋腾空验收,与被拆迁户签订验收结算单(5)召开择房抽签大会,公正、公开抽签决定择房顺序号;(6)进行现场集中择房、签约、结算工作。

第五阶段:房屋拆除,总结验收(完成时间:20天)

(1)做好拆迁许可证的申报审批工作,获准“拆迁证”;(2)实施拆旧,及时做好场地平整;(3)拆迁资料整理归档;(4) 上级部门的检查验收。

三、主要措施

1、加强领导,完善制度。一是成立某某项目拆迁工作协调小组,某某人任副组长。协调小组下设办公室,某某同志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地点设在某某地点;二是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起草《某某项目区域拆迁计划和补偿安置方案》,做到有章可循。

2、加强协调沟通,积极为被拆迁户排忧解难。一是进一步完善“监督、指导、协调、服务”的工作职能,视被拆迁户为自己的亲人,随时联系,及时沟通,接受监督。二是针对个别被拆迁户不理解、不配合,出现闭门回避,漫天要价,甚至讽刺谩骂等行为,每个工作人员都要耐心细致地做好被拆迁户的思想工作,动之以情,晓之以理,明之以法,用诚心和微笑赢得被拆迁户的理解、支持和配合,创造和谐的拆迁氛围。

3、制订科学合理的拆迁补偿标准,维护被拆迁户的切身利益。 拆迁工作的主要因素是拆迁补偿标准问题,也是涉及被拆迁户的合法权益问题。因此,在制订拆迁补偿标准上,一是采取货币补偿和产权调换二种方式自由选择的办法,充分保障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二是尊重历史,尊重现实,依法合理测算被拆迁房屋面积。三是实行搬迁时限奖励制度,并在搬家补助、过渡安置、拆迁费等方面采取诸多优惠措施,为“和谐拆迁”奠定良好基础。

4、坚持“公开、公正、公平、依法”原则,实现和谐拆迁。一是深入被拆迁户家中,面对面的做好宣传发动和解释工作,使拆迁当事人详细了解项目建设的重大意义和关于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方面的各项政策法规;二是及时将房屋评估结果、项目建设的各种批文、拆迁安置补偿办法等予以公开、公示,接受群众监督;三是保证拆迁程序的公开、公正,凡涉及被拆迁户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一律进行公示,以此赢得广大群众的信任。

5、讲究工作方法,注重工作实效。一是针对不同对象采取不同的工作方式。对于积极配合的拆迁户,尽快帮其解决具体问题,办理相关手续;对于观望户,不厌其烦的讲解优惠政策,帮其算好“经济账”,促其尽快下定决心拆迁;对于有抵触情绪的拆迁户,认真听其想法和意见,不失时机地加以引导,逐步消除疑虑,使其变抵触为接受和理解。二是建议人防办从各科室抽调党员干部和工作人员,深入被拆迁户中,利用亲友、同事、老邻居等多种可利用关系,以谈心、叙旧、拉家常等方式耐心细致的做好被拆迁户的思想工作。三是发挥党员干部的先锋模范作用,带头搬迁,

影响和带动被拆迁居民,形成“干部群众齐心努力,携手共建人防花园”的生动局面,确保拆迁工作的顺利完成。

二0一0年六月十八日篇3:搬迁工作实施方案

宿豫区原曹集中学校舍搬迁工作实施方案

(行政用房、教师办公室)

按照教育局和校长室要求,结合学校搬迁的工作实际,为了更好的做好搬迁准备工作,经研究分析,拟定搬迁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安全、有序、和谐、高效

二、行政用房搬迁工作组的组织机构与成员

(一)、搬迁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董凯

副组长:林树渠 张绕华

成 员:林化振 王翠芹 张兰 高行亮 秦联合 工作职责:

1、在校长室领导下,制定搬迁工作具体方案,协调和指导工作组按计划做好

搬迁工作。

2、认真听取工作组意见,以便完善处理。

3、落实搬迁车辆与人员,准备搬迁所需物品。

4、落实好各室用房分配位置。

(二)、搬迁组 组 长: 张绕华

组 员:林化振 王翠芹 张兰 高行亮 秦联合 下设四个小组:

(1)、行政组: 组 长: 张绕华 (2)、初一组: 组 长:林化振 (3)、初二组: 组 长:王翠芹 (4)、初三组: 组 长:张兰 工作职责:

1、认真做好相关处室校产清理,周密制订有关搬迁各个细节的计划;

2、落实搬迁工作的车辆与人员,采购搬迁所需一切物品;

3、随时与各部门保持联系,及时做好搬迁前各项准备工作;

4、根据搬迁计划,认真组织与指导相关处室、各学年的搬迁工作;

5、组织人员,落实搬迁后的各项检查。

三、接收组 组长:林树渠 组员:胡志国 陈瑞强 丁中 董鹏 王莉 李浩 工作职责:

1、组织指导相关处室落实物品存放位置;

2、组织做好物品接收搬放工作。

四、搬迁工作安排

整个搬迁工作分为三个阶段——

1、准备阶段(2012年 3月 20 日—— 3 月 26日)

(1)思想动员、统一认识,明确搬迁工作的目的要求,各有关部门做好物品的打包、清理、编号工作,进入待装运状态;

(2)成立相应组织机构,落实有关人员,明确各自职责; (3)调查摸底,周密制订搬迁工作实施方案; (4)清点相关财产,制表成册;

(5)按照绘制新校区布局平面示意图,落实教室、教师办公室和各处室位置; (6)按照搬迁具体计划,落实运输车辆、民工以及所需物品;

(7)召开相关处室、各班级有关人员会议,具体落实搬迁时间、任务、要求和注意事项;

(8)、搬迁费用及人员由学校统一安排。

2、搬迁、整理阶段( 3月27 日 —— 4 月 10 日) 搬迁的拟定顺序为: a、行政(校长室、副校长室、政教处、教务处、会议室)-------b、初三学年------- c、初一学年--------d、初二学年

3、检查验收、总结阶段( 4 月 11 日 —— 4 月20 日) (1)、对所搬的物品进行检查登记,对固定资产进行重新清查、核实整理。 (2)、找出存在的问题,特别是安全隐患,并拿出解决的措施和建议。 (3)、对搬迁工作进行总结,对在整个搬迁工作过程中表现突出和做出巨大贡献的处室和个人上报校长室进行表扬。

五、搬迁工作要求

1、提高认识,主动积极参加搬迁工作,使搬迁工作安全、有序、和谐、高效地进行。

2、有关处室人员和教师学生,都必须服从搬迁指挥部的统一安排调度,严格遵守时间,有令则行,安全高效,不影响搬迁秩序和进度,工作认真、尽职尽责。

3、有关部门打包时,必须写明物品名和处室名,按秩序进行,以免混乱。

4、搬迁时要有人跟车,数量要有清单(一式三份),责任到人,装卸时要注意安全,防止财物散失与损坏。

5、高度重视安全,发现安全隐患要立即向搬迁指挥部报告,以便及时妥善处理。

6、做好搬迁期间学校财产的安全保卫工作,安排好新、旧教学楼的24小时的保护力度,做到万无一失。

7、全体教职工要以大局为重,发扬团队精神与互助精神,各部门间要团结协作、相互沟通,同志间要互相提醒、互相帮助、互相照顾,共同完成搬迁工作。

六、各行政处室分配

1、副校长室在综合楼一楼从西数第三间。

2、初一年级组办公室在前楼三楼。

初二年级组办公室在前楼二楼。 初三年级组办公室在前楼一楼。

3、政教处和教导处在前楼三楼。

4、会议室在综合楼二楼最西头。

5、有关设备存放地点由总务处统一安排。

七、搬迁工作安排 篇4:xx区拆迁工作实施方案 xx区商业中心区拆迁工作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与基本原则

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国务院、省、市、区拆迁管理条例、法规为政策依据,以维护拆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和切身利益为出发点,积极稳妥的做好被拆迁人的补偿安置工作,突出重点,明确责任,化解矛盾,服务大局, 确保整体拆迁工作在短期内顺利完成。

基本原则:依法拆迁、和谐拆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实施透明化操作,稳妥推进。

二、项目概况 xx市xx区商业中心区规划面积900亩,东起xx路,西到xx路,南至xx街,北接xx大道,围绕4个中心商业板块(xx#地、xx#地、xx#地、xx#地)打造商业圈,总投资32亿元,总占地527亩,总建筑面积76万平方米。目前,xx#—1地中原国际酒店项目正在建设,xx#—2地东湖游园项目已建成对外开放,xx#地商业综合体项目规划建筑面积50万平方米,现已建成6万平方米的以家具、建材为一体的商铺,拟重新规划建设。

拆迁范围:xx#地、xx#地,涉及xx街道办事处xx社区第

1、

2、

3、4居民组共280余户居民房屋和13家厂院。

三、方法步骤

第一阶段:宣传发动(完成时间:2014年11月17日至30日)

1、成立由xx局、xx街道办事处、xx社区等单位为成员的xx区商业中心区项目拆迁工作协调小组;

2、研究制定拆迁计划,发布拆迁公告;

3、召开项目拆迁工作动员大会和相关人员会议。

第二阶段:入户调查,评估丈量(完成时间:2014年12月1日至31日)

1、调查摸底,广泛征求意见,进一步做好拆迁户政策宣传和思想工作;

2、委托一家有资质的评估单位,逐户进行房屋评估、丈量。

第三阶段:产权确认,搬迁安置(完成时间:2015年1月至5月)

1、评估丈量单位按时间要求完成拆迁房屋的评估报告;

2、收集、查找并核实房屋权属资料;

3、核准资料整理归档并进行初步确认;

4、对漏、少登记的拆迁房屋按规定进行公示;

5、协助被拆迁户进行搬迁安置。 2014年11月15日篇5:拆迁工作方案

拆迁工作方案

证房屋核实、测量,开局地上物核量单。

5、拆迁协议组: (1)人员:

(2)职责:按照被拆迁人房证面积、地上物核量单,依照拆迁补偿安置方案规定与被拆迁人签订补偿安置协议。协议签订后,收回房产证、土地证等相关证件。

5、宣传保障组: (1)人员:

(2)职责:悬挂拆迁宣传动员条幅;管理宣传车;负责政策宣传单、拆迁协议及相关手续准备;负责被拆迁人问事、咨询的引导工作。

二、工作流程:

(一)准备阶段:

1、确定拆迁补偿方案、印刷拆迁补偿安置方案宣传单;

2、选出评估公司;立即进行评估并开始进行地上附着物核量;

3、悬挂宣传条幅;启动政策宣传车。

4、准备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搬迁号等相关手续。

(二)拆迁动员阶段:

1、公布房地产评估结果;

2、发放拆迁政策宣传单;

3、拆迁工作组开始入户讲解拆迁政策及了解情况。

(三)签协议阶段:

1、与被拆迁户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分货币补偿协议和回迁安置协议;

2、收回被拆迁人房证、土地证等相关证件。

(四)房款结算阶段:按拆迁补偿协议款项金额及时限,双方按约定结算。

(五)房屋拆除阶段:被拆迁人搬迁后,由拆除公司专人验收并开具验收搬迁手续,拆除公司立即对腾空房屋进行拆除。

(六)回迁阶段:

1、核实回迁手续;

2、按公布选房时间和地点进行选房。

某某项目拆迁安置工作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与基本原则

1、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国务院、省、市拆迁管 理条例、法规为政策依据,以维护拆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和切身利益 为出发点,积极稳妥的做好被拆迁人的补偿安置工作,突出重点,明 确责任, 化解矛盾, 服务大局, 确保整体拆迁工作在短期内顺利完成。

2、基本原则:依法拆迁、公开透明、稳妥推进、造福人防。

二、方法步骤

第一阶段:宣传发动,制定方案(完成时间:20 天) (1)成立人某某项目拆迁工作协调小组; (2)研究制定拆迁计划 和补偿安置方案;

(3)召开某某项目拆迁工作动员大会和相关人员会 议; (4)调查摸底,广泛征求意见,确定补偿安置方案。 第二阶段:评估丈量、过渡安置(完成时间:20 天) (1)进一步做好拆迁户政策宣传和思想工作,鼓励 3-6 户带头搬 迁; (2)委托一家有资质的评估单位,逐户

进行房屋评估、丈量; (3) 协助被拆迁人做好 过渡安置工作。 第三阶段:产权确认,进行搬迁(完成时间:30 天) (1)评估丈量单位按时间要求完成拆迁房屋的评估报告; (2)收 集、查找并核实房屋权属资料; (3)核准资料整理归档并进行初步确 认; (4)对漏、少登记的拆迁房屋按规定进行公示; (5)协助被拆迁 户进行搬迁。 第四阶段:腾空验收,择房签约(完成时间:20 天) (1)召开拆迁动员大会; (2)发放安置补偿方案和评估丈量、房 屋产权确认等资料,并接受咨询; (3)确定房屋拆迁单位; (4)房屋 腾空验收,与被拆迁户签订验收结算单(5)召开择房抽签大会,公 正、公开抽签决定择房顺序号; (6)进行现场集中择房、签约、结算 工作。 第五阶段:房屋拆除,总结验收(完成时间:20 天) (1)做好拆迁许可证的申报审批工作,获准“拆迁证”(2)实 ; 施拆旧,及时做好场地平整; (3)拆迁资料整理归档; (4) 上级部 门的检查验收。

三、主要措施

1、加强领导,完善制度。一是成立某某项目拆迁工作协调小组, 某某人任副组长。协调小组下设办公室,某某同志任办公室主任。办 公地点设在某某地点;二是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起草 《某某项目区域拆迁计划和补偿安置方案》 ,做到有章可循。

2、加强协调沟通,积极为被拆迁户排忧解难。一是进一步完善 “监督、指导、

协调、服务”的工作职能,视被拆迁户为自己的亲人, 随时联系,及时沟通,接受监督。二是针对个别被拆迁户不理解、不 配合,出现闭门回避,漫天要价,甚至讽刺谩骂等行为,每个工作人 员都要耐

心细致地做好被拆迁户的思想工作,动之以情,晓之以理, 明之以法,用诚心和微笑赢得被拆迁户的理解、支持和配合,创造和 谐的拆迁氛围。

3、制订科学合理的拆迁补偿标准, 维护被拆迁户的切身利益。

拆迁工作的主要因素是拆迁补偿标准问题,也是涉及被拆迁户的 合法权益问题。因此,在制订拆迁补偿标准上,一是采取货币补 偿和产权调换二种方式自由选择的办法,充分保障被拆迁人的合 法权益。二是尊重历史,尊重现实,依法合理测算被拆迁房屋面 积。三是实行搬迁时限奖励制度,并在搬家补助、过渡安置、拆 迁费等方面采取诸多优惠措施,为“和谐拆迁”奠定良好基础。

4、坚持“公开、公正、公平、依法”原则,实现和谐拆迁。一是深入被拆迁户家中,面对面的做好宣传发动和解释工作,使 拆迁当事人详细了解项目建设的重大意义和关于城市房屋拆迁管 理方面的各项政策法规;二是及时将房屋评估结果、项目建设的 各种批文、拆迁安置补偿办法等予以公开、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三是保证拆迁程序的公开、公正,凡涉及被拆迁户切身利益的重 大事项一律进行公示,以此赢得广大群众的信任。

5、讲究工作方法,注重工作实效。一是针对不同对象采取不 同的工作方式。对于积极配合的拆迁户,尽快帮其解决具体问题, 办理相关手续;对于观望户,不厌其烦的讲解优惠政策,帮其算 好 “经济账” 促其尽 快下定决心拆迁; , 对于有抵触情绪的拆迁户, 认真听其想法和意见,不失时机地加以引导,逐步消除疑虑,使 其变抵触为接受和理解。二是建议人防办从各科室抽调党员干部 和工作人员,深入被拆迁户中,利用亲友、同事、老邻居等多种 可利用关系,以谈心、叙旧、拉家常等方式耐心细致的做好被拆 迁户的思想工作。三是发挥党员干部的先锋模范作用,带头搬迁,

影响和带动被拆迁居民,形成“干部群众齐心努力,携手共建人 防花园”的生动局面,确保拆迁工作的顺利完成。

二 0 一 0 年六月十八日

xx一中新校区征地拆迁工作实施方案

新校区工程建设的外部环境,确保 xx 一中新校区建设按期开工 建设。 1.前期准备及日常事务联络工作组(工作起止时间:11 月 20 日—11 月 25 日) 职 责:

1、由镇政府协调县教育、国土、住建、桂花村委 等相关工作人员,深入校区现场进行园址界桩定位放线和现场摸 底调查工作;

2、制定征地拆迁工作方案、印制政策法规等宣传 材料,核定征地拆迁补偿标准,筹备工作组启动会议及入村组召 开群众会议等准备工作;

3、组织做好宣传、后勤相关工作,相 关情况收集、材料上报等;

4、完成镇领导组交办的各项工作。

推荐第5篇:房屋拆迁实施方案

房屋拆迁实施方案

为认真落实合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工程的要求,按照《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山东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红安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的规定,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拆迁范围

红西大街西侧拖拉机站楼房

二、房屋拆除安全保障措施

1、由具备拆除技术人员、设备的拆除队伍进行拆除。

2、拆迁现场设置安全警戒线、告示牌等设施。

3、设安全人员全天督察拆迁现场。

4、严格执行安全操作程序。

三、本次拆迁采取货币补偿或安置的方式进行,货币补偿的标准,以房屋的市场评估价为基准。

四、拆迁期限

1、年 月 日至 月 日前完成评估。

2、年 月 日至 月 日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3、年 月 日至 月 日被拆迁人完成搬迁。

4、年 月 日完成拆迁。

五、其他事项

本实施方案未尽事宜,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程序依 2005年 日 法办理。 月篇2:拆迁工作实施方案

宁夏财经职业技术学院

新校区后续拆迁工作实施方案

为加快宁夏财经职业技术学院建设,进一步改善学院办学条件,保证正常教学和校园安全,根据《土地管理法》及自治区、银川市相关协调会议精神,确保拆迁工作有序、平稳、顺利进行,拆迁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现就宁夏财经职业技术学院用地范围内剩余26户的拆迁事宜,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保障新校区工程建设,从维护国家、集体和群众利益的目标,按照“统一组织、各组分工负责、相互协调、部门联动、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和谐有序”的原则,集中时间、宣传动员,集中力量、包干负责,强势推动,确保按期完成征地、拆迁和安置任务,为学院新校区二期工程如期开工建设创造和谐有序的施工环境。

二、总体要求

宁夏财经职业技术学院剩余房屋的拆迁必须按照依法依规、平稳进行、以自主拆迁为主、不放弃强制拆迁的原则进行,并在2013年3月底以前完成全部拆迁工作。

三、拆迁工作领导机构

宁夏财经职业技术学院新校区征地拆迁工作在银川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宁夏财经职业技术学院、自治区农垦局、西夏区政府牵头,各抽调5名精干工作人员成立拆迁工作组,下设四个工作小组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征地拆迁工作本着统筹组织、先易后难、重点突破、全面拆迁的原则,各工作组明晰责任,明确任务,限时保质保量完成,实行各组负责的工作任务与相关工作经费挂钩负责制,限时完成,各级各部门相互沟通,密切配合,保证宁夏财经职业技术学院新校区后续拆迁工作按时完成。

宁夏财经职业技术学院新校区拆迁领导小组

组长:副组长: 领导小组下设4个工作组开展工作。 1.宣传动迁组

职责:深入各拆迁户进行政策宣讲和教育,加强双方的思想和情感交流,把握好舆论导向,正面突出目前面临的形势、国家和自治区的拆迁政策,对土地征用和拆迁安置补偿标准的政策规定进行解答,分阶段确定重点突破拆迁对象。进一步了解各拆迁户的拆迁诉求,做好群众思想教育工作,妥善处理有关矛盾纠纷,取得群众的理解、支持和配合 2.评估测算组

职责:深入各拆迁户,逐户逐项对拟征地拆迁范围内房屋建筑,院坝的结构、类型、面积、权属以及地上附着物的权属、结构、种类、数量及现状进行再一次踏查核实,丈量计算,由农户核准签字,完善相关协议,提交新校区拆迁领导小组审议。 3.拆迁组

组长: 职责:向拆迁农户进行思想教育,与农户签订完善拆迁协议,对农户征地的拆迁物按相关征地拆迁补偿标准进行计算,并与农户完善相关协议,督促群众进行限期拆除,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土地征用及房屋拆迁工作, 4.后勤保障组

组长

职责:为各组工作人员提安排工作和休息场所,为各开展工作提供人员组织和物资就位工作,安排车辆、相关物资、人员协调及后勤保障服务工作等。统一做好出勤、考勤记录,

四、工作步骤及进度

1.成立领导机构、拟定工作方案和相关文件。

完成时间:1月24日—1月26日 2.召开工作组会议,统一思想认识,明确责任和目标。

完成时间:1月24日

3.工作组深入拆迁户进行进行房屋、土地、土地附属物等实物 调查、核定、登记和认定协议签订工作。

完成时间:1月24日-1月30日 4.开展入户宣传动员工作

工作时间:1月24日-1月30日 5.开展征地工作、拆迁安置工作,与拆迁户签订完善相关补偿协议。

工作时间:1月24日-2月9日,完成3-5户拆迁任务 2月9日-3月15日,全面完成拆迁工作

6、相关赔偿和补偿工作

工作时间:2月1日-3月15日

五、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统筹协调推进各项工作。领导小组要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及时研究解决征地拆迁过程中出现的各类问题,加大综合协调、指导和督查工作力度,落实征地拆迁工作周例会制度和进度日报告制度。任务分解到组责任到人,各工作小组长包干负责职责范围的各项工作任务。各组应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工作,确保在2013年3月15日前完成各自任务。 2.周密安排部署,确保辖区和谐稳定。在征地拆迁过程中,要坚持依法行政、依法办事,进行认真细致的工作,抓好每一个环节,避免出现底数不清、情况不明而急于求成、简单从事的情况,要真正做到时间、进度、质量有机统一。对于征地拆迁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要积极协调、及时解决,做到不回避问题,不激化矛盾、不出现集体上访事件,确保征地拆迁工作顺利进行。针对影响辖区稳定和工作进度的苗头性问题,要提前制定应对措施,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协调、早解决,确保辖区和谐稳定。 3.广泛宣传动员,营造良好的征地拆迁氛围。切实加强对土地管理法律法规、拆迁政策的宣传,征地补偿安置是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问题,要登门入户,正面引导,把形势讲清、把标准讲实,把道理讲透,积极争取拆迁户的理解支持,同时要主动了解和掌握被征地农民的思想动态,及时将不稳定因素控制在基层、控制在萌芽状态,确保社会稳定。 4.严肃工作纪律,确保拆迁任务顺利完成。凡被抽调参加本次工作的有关单位人员,要树立全局意识,必须服从拆迁领导小组的纪律规定和工作安排,严禁随意旷工缺勤,各工作组要将任务、工作时限进行进一步分解细化,工作到户,责任到人,确保各项工作按要求时限完成。严禁随意向群众做不负责任的表态和承诺,在遇到与常规工作要求不一致时,各工作组要在政策规定范围内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将问题和困难消化在内部,非重大问题和困难不得上交、外推或隐瞒,不得以各种理由拖延、搪塞。严格执行拆迁政策。认真贯彻落实有关法律、政策及上级文件精神,把握政策,严格标准,程序到位,对征地拆迁安置补偿标准、程序和结果实行公开,切实维护被征地群众的合法权益。 - 5 -篇3:拆迁工作方案

拆 迁 工 作 方 案

拆迁工作方案

×××××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拟实施的××市周边城市房屋拆迁工作,占地面积 余亩,拆迁户 余户,拆迁人口 余人,拆迁总建筑面积 余平米(其中框架 m

2、砖混 m

2、其他 m2)。被拆迁人包括单位职工、居民、农村人口(以上数据资料将由建设部门提供),人员结构较复杂、经济状况差距较大,能否针对以上情况制定出行之有效的安置标准(安置方案),将决定本次拆迁工作能否顺利进行,我部门根据以上情况,拟定了本次拆迁工作初步思路。

一、前期工作

1、入场进行摸底调查,制定拆迁工作计划 拆迁工作首先必须充分了解拆迁区域内的相关信息,这就需要委托有资质的拆迁单位通过细致的拆迁摸底调查工作,准确掌握被拆迁人的基本情况、经济状况及其动迁意向,才能制定出切实可行的安置方案及标准。计划进场后首先安排开展拆迁摸底调查工作,预计时间为一至两个月,通过逐户仔细的摸底调查,我们将准确地掌握拆迁范围内全部被拆迁人的人口状况、房屋产权面积、房屋结构类型、房屋室内装修、经济能力、安置意愿等数据,根据调查数据制定拆迁工作计划,并向拆迁主管部门书面汇报调查情况,为公司制定安置方案及标准提供第一手资料。

2、办理拆迁许可证

根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及《石家庄市房屋拆迁管理规定》,办理城市房屋拆迁许可证,须提交建设项目批准文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国有土地使用权批准文件、拆迁计划和拆迁方案、拆迁补偿安置资金证明、初

步评估报告。在公司提供所需资料给拆迁公司后,拆迁公司将代理拆迁人完成办理城市房屋拆迁许可证工作,预计此项工作时间为15天。

3、拆迁评估

拆迁评估的估价,直接决定了拆迁安置标准的确定,评估公司的选择程序及评估公司的房屋评估价格,关系到拆迁当事人双方的切身利益,是拆迁工作中最敏感,也是最易产生矛盾的环节。我们建议征求拆迁主管意见,或采取由被拆迁人抽签的方式确定评估单位,预计工作时间20日。

4、确定安置补偿标准 依据《石家庄市房屋拆迁管理规定》,公示拆迁房屋评估报告,制定拆迁安置标准。房屋拆迁安置分为货币安置与产权调换两种方式,考虑到被拆迁人的人口、经济能力差异,建议公司提供多种不同户型、面积的安置房,减轻因经济能力不足产生的拆迁安置矛盾。 《石家庄市房屋拆迁管理规定》第十条“所调换房屋的价格,可以自行商定,也可以由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评估”,影响到房屋差价的结算,被拆迁人房屋补差价格过高,可能会要求按双方自行协商调换房屋价格方式结算,造成补偿标准不一致,增加拆迁工作难度,拆迁工作将处于被动局面。我们建议在确定安置标准时公司考虑以上因素,预计工作时间20日(包括评估报告公示时间)。

二、拆迁安置

1、拆迁管理

拆迁工作面对千家万户,拆迁工作如果不能做到公正、公平,将严重阻碍工作的开展,并可能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我们将严格要求拆迁工作人员遵守国家城市房屋拆迁相关法律法规,公平、公正地开展拆迁工作,每周组织学习国家法律法规、总结拆迁工作情况,及时与公司和拆迁主管部门交换工作意见,做到拆迁安置合理、拆迁程序合法。

2、拆迁安置

拆迁工作的重点在于拆迁安置,由于被拆迁人的情况不

一、素质差异大等因素,导致拆迁补偿的差异性,在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的同时,更需要工作的灵活性。根据我部门了解的工作经验,许多被拆迁户在协商达成拆迁安置方案后,往往出尔反尔,提出其他条件及要求,提高要价,我们针对此种情况,要求我们的工作人员在与拆迁户协商达成一致后,立即与其签订拆迁安置协议,对其房屋及时拆除,避免因其反悔造成工作的重复,安置价格的提高。

拆迁安置工作是与行行色色的各类人协商的工作,安置标准不可能做到完全一致,目前各地政府对房屋拆迁行政裁决、强制拆迁的执法力度较弱,从而助长了个别被拆迁户抵触、抬高拆迁要求的气焰 ,严重阻挠了拆迁工作的正常运行,而且行政裁决、强制拆迁程序时间较长、费用较高。所以,在被拆迁人提出要求与安置标准差距不是太大的前提下,应尽量与其达成安置协议,不能机械地执行安置标准,我们建议公司和拆迁公司结合摸底调查情况,确定拆迁人能承受的安置价格上限,也即是拆迁代办单位的权限,超过此权限的,由代办单位报公司,由公司决定是否安置。因此次拆迁户达 余户,预计拆迁安置工作需要一年半左右时间。

三、须要政府明确支持的问题

任何拆迁项目不可避免地会有个别“钉子户”,其要求过高,无法达成拆迁安置协议。拆迁行为不只是市场行为,也是行政行为,这就离不开使用行政手段,而且行政行为的力度强弱关系到拆迁是否能顺利实施,今年发生的

重庆“最牛钉子户”事件不仅反映出了拆迁人拆迁程序不规范、政府执法力度不够,也将为全国范围的拆迁工作带来极为副面的影响。因此,建议公司明确向政府提出,当出现类似情况时,政府相关部门应通过强有力的行政手段和司法程序,及时作出裁决,必要时坚决实施强制拆迁,切实保障此次拆迁工作的顺利完成。

四、建筑物拆除及场地平整(方案另行上报)

五、拆迁验收

拆迁工作完成后,及时向拆迁主管部门汇报,汇集整理拆迁资料,申请房屋拆迁管理部门验收。

六、工作计划预案

已与建设部门联系,由他们指定专人配合提供调查所需资料,现需尽快确定一家拆迁公司,为了保密,建议挑选异地拆迁公司秘密进行摸底调查,为公司制定安置方案及标准提供第一手资料。

××××××××

二○○七年××月××日篇4:拆迁工作实施方案1 某某项目拆迁安置工作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与基本原则

1、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国务院、省、市拆迁管理条例、法规为政策依据,以维护拆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和切身利益为出发点,积极稳妥的做好被拆迁人的补偿安置工作,突出重点,明确责任,化解矛盾,服务大局,确保整体拆迁工作在短期内顺利完成。

2、基本原则:依法拆迁、公开透明、稳妥推进、造福人防。

二、方法步骤

第一阶段:宣传发动,制定方案(完成时间:20天)

(1)成立人某某项目拆迁工作协调小组;(2)研究制定拆迁计划和补偿安置方案;(3)召开某某项目拆迁工作动员大会和相关人员会议;(4)调查摸底,广泛征求意见,确定补偿安置方案。

第二阶段:评估丈量、过渡安置(完成时间:20天)

(1)进一步做好拆迁户政策宣传和思想工作,鼓励3-6户带头搬迁;(2)委托一家有资质的评估单位,逐户进行房屋评估、丈量;(3)协助被拆迁人做好 过渡安置工作。

第三阶段:产权确认,进行搬迁(完成时间:30天)

(1)评估丈量单位按时间要求完成拆迁房屋的评估报告;(2)收集、查找并核实房屋权属资料;(3)核准资料整理归档并进行初步确认;(4)对漏、少登记的拆迁房屋按规定进行公示;(5)协助被拆迁户进行搬迁。

第四阶段:腾空验收,择房签约(完成时间:20天)

(1)召开拆迁动员大会;(2)发放安置补偿方案和评估丈量、房屋产权确认等资料,并接受咨询;(3)确定房屋拆迁单位;(4)房屋腾空验收,与被拆迁户签订验收结算单(5)召开择房抽签大会,公正、公开抽签决定择房顺序号;(6)进行现场集中择房、签约、结算工作。

第五阶段:房屋拆除,总结验收(完成时间:20天)

(1)做好拆迁许可证的申报审批工作,获准“拆迁证”;(2)实施拆旧,及时做好场地平整;(3)拆迁资料整理归档;(4) 上级部门的检查验收。

三、主要措施

1、加强领导,完善制度。一是成立某某项目拆迁工作协调小组,某某人任副组长。协调小组下设办公室,某某同志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地点设在某某地点;二是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起草《某某项目区域拆迁计划和补偿安置方案》,做到有章可循。

2、加强协调沟通,积极为被拆迁户排忧解难。一是进一步完善“监督、指导、协调、服务”的工作职能,视被拆迁户为自己的亲人,随时联系,及时沟通,接受监督。二是针对个别被拆迁户不理解、不配合,出现闭门回避,漫天要价,甚至讽刺谩骂等行为,每个工作人员都要耐心细致地做好被拆迁户的思想工作,动之以情,晓之以理,明之以法,用诚心和微笑赢得被拆迁户的理解、支持和配合,创造和谐的拆迁氛围。

3、制订科学合理的拆迁补偿标准,维护被拆迁户的切身利益。 拆迁工作的主要因素是拆迁补偿标准问题,也是涉及被拆迁户的合法权益问题。因此,在制订拆迁补偿标准上,一是采取货币补偿和产权调换二种方式自由选择的办法,充分保障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二是尊重历史,尊重现实,依法合理测算被拆迁房屋面积。三是实行搬迁时限奖励制度,并在搬家补助、过渡安置、拆迁费等方面采取诸多优惠措施,为“和谐拆迁”奠定良好基础。

4、坚持“公开、公正、公平、依法”原则,实现和谐拆迁。一是深入被拆迁户家中,面对面的做好宣传发动和解释工作,使拆迁当事人详细了解项目建设的重大意义和关于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方面的各项政策法规;二是及时将房屋评估结果、项目建设的各种批文、拆迁安置补偿办法等予以公开、公示,接受群众监督;三是保证拆迁程序的公开、公正,凡涉及被拆迁户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一律进行公示,以此赢得广大群众的信任。

5、讲究工作方法,注重工作实效。一是针对不同对象采取不同的工作方式。对于积极配合的拆迁户,尽快帮其解决具体问题,办理相关手续;对于观望户,不厌其烦的讲解优惠政策,帮其算好“经济账”,促其尽快下定决心拆迁;对于有抵触情绪的拆迁户,认真听其想法和意见,不失时机地加以引导,逐步消除疑虑,使其变抵触为接受和理解。二是建议人防办从各科室抽调党员干部和工作人员,深入被拆迁户中,利用亲友、同事、老邻居等多种可利用关系,以谈心、叙旧、拉家常等方式耐心细致的做好被拆迁户的思想工作。三是发挥党员干部的先锋模范作用,带头搬迁,

影响和带动被拆迁居民,形成“干部群众齐心努力,携手共建人防花园”的生动局面,确保拆迁工作的顺利完成。

二0一0年六月十八日篇5:最新拆迁安置实施方案 ** 拆迁安置实施方案 **建设,是**工程,按照市委、市政府的总体部署,为科学构筑我市综合交通体系,形成外成环、内成网的道路格局。经研究,需对沿线地块进行拆迁安置及附属物补偿工作。为确保此项工作的顺利实施,特制定本方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房屋拆迁范围及概况 ************,涉及***村拆迁房屋162户,被拆迁房屋建筑面积约**万平方米,拆迁资金约**万元。

(二)房屋拆迁人

房屋拆迁人:**** 实施单位:****

(三)拆迁时间

签约期限:自房屋拆迁公告之日起30天内

方案公布征求意见时间:2011年*月*日至*月*日

二、组织机构

按照市委、市政府城建调度会的精神,决定成立邳州市***拆迁安置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由市委、市政府分管领导任总指挥,市国土、住建、规划、财政、审计、公安和新城区管委会等部门和单位专职派驻人员为成员,具体方案建议如下:

(一)指挥部:

总 指 挥:* 副总指挥:* * 成 员:*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拆迁推进的协调日常工作。该办公室的办公地点设在拆迁现场,办公室主任由新城区管委会李岩同志兼任。

(二)拆迁工作机构

1、指挥部办公室: 负责拆迁推进的协调日常工作。

主 任:* 副主任:* 成 员:*

2、性质鉴定组:

负责拆迁范围内宅基地、被拆迁房屋性质的鉴定;对宅基地、被拆迁房屋相关证件的鉴定与认证;对被拆迁人性质的鉴定。

组 长:* 副组长:* 成 员:*

3、政策法规组:

负责动迁过程中拆迁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拆迁补偿,拆迁程序等政策的宣传,解释工作,同时协助做好对达不成协议被拆迁人的裁决申请、复议、答辩等工作。

组 长:* 副组长:* 成 员:*

4、拆违执法组:

负责对拆迁范围内的违法建筑进行确认,并按相关政策进行拆除。

组 长:* 副组长:* 成 员:*

5、动迁推进组:

负责入户动迁,督促已签约的被拆迁户进行房屋的搬迁,并组织相关队伍对被拆迁房屋进行验收、拆除。具体分组情况,详见《动迁人员分组一览表》。 组 长:* 副组长:* 成 员:* (1)动迁一组

组长:* 成员:由村组干部20名及管委会

(2)动迁二组

组长:* 成员:由村组干部20人及管委会

6、安置及后勤保障组:

负责对被拆迁户安置房的安置工作及会议组织、信息报送、资金兑付、后勤管理、动迁人员考勤等工作。

组 长:* 成 员:*

7、信访接待组:

负责接待拆迁过程中的群众来访,做好因动迁引发的信访及投诉案件的受理、调处和回复工作。

组 长:* 副组长:* 成 员:*

8、财政审计组:

负责拆迁安置资金的监管和拆迁协议签订的监督工作。 组 长:* 副组长:*. 成 员:*

三、相关部门职责和工作安排

(一)相关部门职责:

1、市住建局(拆迁办):负责依法发放拆迁许可证和相关公告的发布,以及拆迁过程中的调解、裁决和政策宣传等工作。

2、市规划局:负责拆迁范围的确定,核发相关规划批准文件,负责被拆迁范围内违法、违章建筑的鉴定,并出具书面通知书;联合市新城区、公安局等部门和单位负责被拆迁范围内违法、违章建筑的清除工作。

3、市财政局和审计局:负责拆迁安置资金的监管和拆迁协议签订的监督工作。

4、市公安局新城区派出所:负责拆迁范围内被拆迁户 的家庭成员及其分户等情况的审核确认,并负责社会治安和社会稳定工作。

5、新城区管委会:负责拆迁安置房的建设,协调解决拆迁过程中的矛盾和问题,推进动迁和拆除工作有序进行;同时协同住建局、规划局等相关单位负责政策、法规的解释,涉拆信访,拆迁安置和拆迁稳定工作;负责失地农民参加养老保险的统筹管理,做好特困户安置工作。

(二)工作要求:

1、指挥部宏观把握拆迁进度和工作质量。

2、指挥部办公室要根据房屋拆迁的工作任务,牵头组织市国土、住建、规划、财政、审计以及新城区等有关部门和单位就拆迁政策的梳理、拆迁补偿安置的规范开展、拆迁矛盾的排查预防以及失地农民的最低生活保证等问题,做好风险评估和预案,力争做到平安拆迁、和谐拆迁。

3、指挥部办公室牵头市国土、住建、规划、财政、审计、公安等部门明确专人,集中办公,按照各自职责,办理拆迁范围的批准、许可、登记、备案等各项手续。

4、新城区及相关村(居)委会,应配合评估公司入户丈量,收齐被拆迁人的各种权属证明材料,初步调查被拆迁人的户口、人口状况。

5、市财政,审计部门对评估结果进行审计,市国土、规划、住建、公安等部门对被拆迁人的各种权属证明材料和人口情况进行审核认定,审核认定后交由新城区向被拆迁人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天,公示期间接收群众的反映和举报,并对合理的反映进行修改和完善。

推荐第6篇:征地拆迁工作实施方案

关于京包高速公路征地拆迁工作实施方案

2009-12-

4京包高速公路是市政府迎奥运重点工程。京包高速公路途经城南街道辖区南郝庄、北郝庄、邓庄三个行政村。征地拆迁工作时间紧、任务重、涉及面广、政策性强。为了切实做好京包高速公路征地拆迁工作,确保工程建设顺利进行,结合城南街道辖区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机构

城南街道成立京包高速公路征地拆迁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征地拆迁工作的组织领导。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由城建科、财政科、经济管理科、监察科、宣教中心、信访办、社保所、司法所、派出所、各村村委会抽调工作人员组成,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北郝庄村村委会,负责征地拆迁工作的综合协调和日常工作。根据各部门的工作职责,由各主管领导牵头,各科室工作人员组成十个征地拆迁工作组,主要负责征地拆迁中的具体工作任务。包村工作队队长是各村征地拆迁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党支部书记是征地拆迁工作的第一承办人。

二、政策依据

1、《北京市建设征地补偿安臵办法》(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148号);

2、昌平区人民政府《关于研究昌平新城东区成本测算和京包高速公路征地补偿有关问题的会议纪要》(京昌政会[2007]24号)文件;

3、昌平区人民政府《关于研究昌平新城建设拆迁安臵问题专题会议纪要》(京昌政会[2005]50号)文件;

4、《昌平区集体土地房屋拆迁补偿补助规定》(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政府令第4号);

5、《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园林绿化局市国土局关于遏制本市基础设施建设征地拆迁过程中抢栽抢种树木苗木行为意见的通知》(京政办发[2007]20号)文件;

6、《北京市集体土地房屋拆迁管理办法》(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124号)。

三、工作安排

征地拆迁工作具体实施阶段(2007年7月5日至8月31日)的主要工作安排如下:

1、7月20日前,成立征地拆迁组织机构,完成相关政策的查找和咨询工作,完成树木、苗木的清登、

界定工作。

2、7月23日前,召开城南街道京包高速公路征地拆迁工作动员会。

3、7月24日前,进行宣传发动、业务培训工作;发布树木、苗木采伐、移植通告;进行三个村企事业单位房屋等非住宅入户工作,核实情况、征求意见。

4、7月31日前,根据评估结果,完成林木的补偿工作;完成三个村企事业单位房屋等非住宅补偿工作;落实线内被拆迁人的住房安臵工作,以确保8月31日前完成各项拆迁工作。

5、8月10日前,完成抢栽抢种树木、苗木清理工作。

6、8月15日前,完成三个村区域范围内树木、苗木的清除工作;完成线内住宅拆迁补偿工作。

7、8月31日前,完成三个村企事业单位房屋等非住宅拆迁工作;完成线内住宅的拆迁工作。

四、资金管理

征地拆迁补偿资金的使用必须严格按照财务制度,专户储存,统一管理,专款专用。按照有关规定及时支付发放征地拆迁补偿资金,做到手续齐全、台帐清楚、资料完整,不得克扣、拖欠和挪作他用。征地拆迁补偿资金发放情况,要进行张榜公布,做到公

开、公平、公正,接受社会和公众监督。监察、审计部门要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全程监督,对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等行为,严肃处理。

五、工作要求

一是要加强组织领导,统筹协调推进各项工作。领导小组要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及时研究解决征地拆迁过程中出现的各类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大综合协调、指导和督查工作力度,落实征地拆迁工作周例会制度和进度日报告制度,及时向领导小组报告工作进展情况。同时,要认真做好与区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进一步完善与首发公司的定期协调机制,努力实现与区有关部门和建设单位之间的无缝衔接。领导小组下设各工作小组要按照职责分工认真开展工作,要深入基层指导和服务,全力配合三个村做好征地拆迁工作。三个村的包村工作队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研究制订详细的工作预案,明确分工,责任到人,确保征地拆迁工作按计划推进。

二是要周密安排部署,确保辖区和谐稳定。在征地拆迁过程中,要坚持依法行政、依法办事,进行认真细致的工作,抓好每一个环节,避免出现底数不清、情况不明而急于求成、简单从事的情况,要真正做到时间、进度、质量有机统一。要认真做好征地拆迁过

程中的信访接待工作,从严从快处理阻碍、损害征地拆迁工作的违法乱纪行为。对于征地拆迁工作中出现的问题,要积极协调、及时解决,做到不回避问题,不激化矛盾、不出现集体上访事件,确保征地拆迁工作顺利进行。针对影响辖区稳定和工作进度的苗头性问题,要提前制定应对措施,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协调、早解决,确保辖区和谐稳定。

三是要广泛宣传动员,营造良好的征地拆迁氛围。要坚持把宣传动员工作摆在征地拆迁工作的首要位臵,制定京包高速公路宣传工作方案,通过发放宣传单、张贴通告、悬挂横幅标语、设立咨询点、召开会议、入户工作等多种方式,有目的、有重点地开展正面宣传,广泛宣传工程建设的重要意义和征地拆迁的有关法律法规。要教育和引导沿线群众以主人翁的态度理解、支持、关心工程建设,为京包高速公路征地拆迁和施工建设营造良好的环境氛围。

附件:1.城南街道京包高速公路征地拆迁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2.城南街道京包高速公路征地拆迁工作组工作职责

推荐第7篇:拆迁工作的实施方案

拆迁、安置工作的实施方案

为了改善我街道人居环境和出行舒适,提升我街道市容市貌的品位,加快我街道的城市建设步伐,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以拆保建、以拆促变”的思路,坚持“以人为本、和谐拆迁、依法拆迁”的原则,统一领导,全面发动,集中力量,细致耐心,迅速掀起拆迁工作新高潮,推进拆迁安置工作双丰收。

二、工作要求

(一)严格落实责任。确保抽调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及时全部到位,严格按照工作分工履行职责。

(二)实行一线工作法。各工作组要全面践行一线工作法,坚持一线调查摸底、一线宣讲政策、一线做好思想工作、一线解决问题。

(三)强化指挥调度。拆迁工作中,由指挥部决策部署、统一安排。指挥部坚持每周一调度制度,及时解决拆迁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各工作组要按照统一安排部署,细化工作分工,认真组织落实。

(四)坚持和谐拆迁。要认真执行拆迁的各项政策、法规,坚持阳光作业,严防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要切实做好群众的宣传解释工作,讲究方法,注重效果,依法和谐推进拆迁工作。

三、工作措施

1.统筹谋划,精心布置,有序实施。要做好各项工作的实施方案和细则。让工作人员做到有章可循,有依可据。

2做好宣传工作。可以把有关拆迁的法律法规和政府的相关规定和标准以传单、小册子的形式发放到每家每户。利用广播、电视、条幅、标语、宣传单、宣传手册、公开信等形式,大力宣传拆迁工作的重大意义、目的和相关政策规定,搞好大宣传,强化大声势,突出大气势,营造大氛围

3.调查摸底,做好测算。(这是实施拆迁安置的工作的重点,做的好坏会影响后续的工作进度的)在项目实施前,一定要对拆迁区进行调查摸底工作,调查拆迁户数、被拆迁户的家庭人口结构、被拆迁房屋的性质、建筑面积(有证的面积、无证的面积和临时建筑等)等,摸底的参数打印造册并得到拆迁户的签字确认无误,有利于下一步的工作。

4.对所有采集的数据得到住户的认可后,进行张榜公示 。做到“公开、公正、公平”

5.加强领导,落实责任。要成立专门机构,明确分工、落实责任人,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建议成立一个内业组 。负责收集整理各种参数个报表和材料档案的整理)

6.加强管理,签定协议。严格审查拆迁补偿安置方案是否符合拆迁政策规定。在拆迁过程中,拆迁人与被拆迁人达成一致意见后,签定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实行货币补偿的,协议中应当约定拆迁补偿金额、

付款方式、付款期限、搬迁期限和违约责任以及需要约定的其他内容;实行产权调换的,协议中应当约定调换房屋的位置、房屋面积、产权调换差价款的支付期限、搬迁补助费、临时安置补助费的金额、支付期限及需要约定的其它内容。

7.规范行为,依法裁决。拆迁人要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拆迁补偿标准;严禁蛮横拆迁、违法违规拆迁,严禁采取停水、停电、停气、停暖、阻断交通等手段,强迫被拆迁居民搬迁,对出现问题的要追究责任。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对评估工作的管理。拆迁估价应当坚持独立、客观、公正、合法的原则。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非法干预拆迁估价活动和估价结果。向社会公示评估机构,供拆迁当事人选择。

(二)严格对拆迁单位的管理。拆迁人应当根据拆迁项目的要求选择具有相应拆迁资质等级的拆迁单位实施拆迁。拆迁区域拆迁单位的选择,拆迁人应依据市旧城区拆迁改造工作领导小组确定的标底通过招、投标的方式确定,并接受监察部门的监督。拆除工程的实施应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履行必备手续。

(三)做好强制拆迁前的准备工作。

1.拆迁管理部门依照法定程序受理,下达行政裁决。

2.做好强制拆迁前的各项准备工作,包括裁决、听证、提供周转房或安置房、补偿资金提存证明、被拆迁房屋的公证和证据保全等。

3.明确下达强制拆迁的部门决定和执行部门。协调好需要配合的执法部门

五、认真落实信访责任制。

1.认真落实信访接待工作。拆迁人要对来访者做到热情接待、耐心细致解释;在拆迁现场设立信访接待处,落实专门人员,公布接待电话。 2.及时做好信访的回复工作。凡涉及拆迁方面的信访件,拆迁管理部门要保证在规定的时间内及时书面回复,确保上下沟通,化解矛盾,把问题解决在基层。拆迁工作结束前,现场办公室不得撤消。 3.拆迁人要积极配合市信访局做好信访接待工作和大型信访事件的处理工作。认真做好信访件的答复、解释和回访工作。

4、对拆迁通告后突击违章建房或干扰、阻挠拆迁工作正常进行的党员干部、国家工作人员,一经查实,依照党纪、政纪给予严肃处理,直至开除党籍、开除公职。

5、工作人员要严肃纪律、公正无私,对于在拆迁补偿安置中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的一定要严肃处理。

(一)组织准备阶段

1、成立组织。成立拆迁安置工作指挥部,组建指挥部办公室,办公室设3个业务工作组(外业组、内业组、宣传组、)

2、业务培训。对参加拆迁安置的全体工作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吃透、弄懂相关政策。

3、宣传发动。利用广播、电视、条幅、标语、宣传单、宣传手册、公开信等形式,大力宣传拆迁的重大意义、目的和相关政策规定,搞好大宣传,强化大声势,突出大气势,营造大氛围,掀起大高潮。

(二)清登评估阶段

1、清登评估,宣讲政策。由外业组带领评估机构工作人员入户清登评估。同时入户发放有关拆迁文件、宣传手册、宣传单,向被拆迁户宣讲有关拆迁政策,耐心细致地做好拆迁户的政策宣传和思想工作,确保入户清登评估工作顺利进行;评估机构要精心组织,选派得力人员,在拆迁工作组的协助下及时、公平、公正的完成清登评估工作。

2、出具评估报告,公布评估结果。由评估机构负责,自清登评估完毕后三日内出具评估报告;由拆迁工作组负责,及时向被拆迁户送达评估报告并张榜公布评估结果。

(三)签订协议和搬迁阶段

1、签订协议书,发放各种款项。由外业和内业组负责,组织被拆迁户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书》,并按程序发放各项补偿费用。

2、搬迁清场。由拆迁工作组负责,下发《限期搬迁清理通知书》,协助、督促被拆迁户按期完成搬迁工作,

六、补偿标准:县里会单独给出拆迁安置的标准的

推荐第8篇:城镇棚户区改造拆迁实施方案

全县2011年城镇棚户区改造拆迁补偿安置方案

为加快我县棚户区改造步伐,改善城镇居民居住环境,维护棚户区居民的合法权益,保障城镇棚户区改造项目和拆迁工作的顺利实施,根据《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城市棚户区改造的实施意见》和《大庆市城市棚户区改造拆迁安置补偿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改造原则

1.坚持政府组织,市场运作的原则。棚户区改造工作,在县政府统一领导下,与房地产开发相结合,积极推进住房保障体系建立和完善。

2.坚持综合开发,配套建设的原则。棚户区改造要符合城市建设总体规划,按照“全面规划、合理布局、因地制宜、综合开发、配套建设”的方针,实行统一规划、统一拆迁、统一建设。

3.坚持依法运作,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切实落实相关政策,公开透明、阳光操作、确保和谐稳定。

二、建设标准

1.棚户区改造的修建详细规划必须符合泰康镇城市总体规划要求,各建设单位不得降低各项规划指标,严格按照批准规划方案要求,建设完善改造区域内的公共基础配套设施。

2.棚户区回迁楼实行集中建设、集中安置,户型设计以中、小户型为主,设计分为60、70、80、90、100平方米五种。

3.建设工程所用材料、施工工艺、节能标准、施工质量必须符合国家规定要求。回迁房为毛坯房,被拆迁人自主装修,同时拆迁人给予相应的初装修补贴。

4.棚户区建设项目必须设立项目监理,成立专门机构,加强质量监督。工程竣工后,要按规定组织综合验收,待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

按照全县城镇棚户区改造办法的规定,2011年回迁住宅楼成本价格确定为1030元/m2,回迁商服楼房成本价格确定为2500元/m2(商服不含二楼)。

三、回迁楼价格确定

四、补偿办法

棚户区的拆迁安置采取产权调换和货币补偿两种方式,被拆迁人可以自行选择安置方式。

(一)房屋产权调换补偿办法

1.在100平方米以内私有产权住宅房屋的拆迁补偿按原面积(指房屋所有权证注明的建筑面积)拆一还一,结算结构差价。超过100平方米以上部分按评估作价补偿。(一个院内拥有两个产权证以上的住户,必须符合长期居住两户以上且持有2009年以前所在地户口,可按两户进行安置)。被拆迁人房屋按市场评估价格计算,回迁楼按成本价格计算,双方结算差价。中间层为楼房成本价格(1030元/m2),回迁楼一层和顶层(一层为住宅)2回迁价格按成本价格下调30元/m。

2.被拆迁房屋面积以合法建筑面积为基准,临时建筑和违法建筑面积不作为被拆迁房屋面积。

3.被拆迁房屋建筑面积不足60平方米的,按60平方米安置;60平方米以上不足70平方米的,按70平方米安置;70平方米以上不足80平方米的,按80平方米安置;80平方米以上不足90平方米的,按90平方米安置;90平方米以上不足100平方为的,按100平方米安置。拆迁房屋面积低于安置面积的,在规定面积内按楼房成本价购买,如因图纸设计原因超出所应安置面积部分按1600元/m2购买。拆迁房屋面积大于安置面积的,超面积部分按市场评估价格予以货币补偿。

4.非住宅房屋实行产权调换。被拆迁房屋产权证注明商服用房,按房屋所有权证注明面积进行产权调换。回迁面积减少的,对其进行货币补偿;被拆迁人自愿增加面积的,增加面积部分需按市场销售价格购买。被拆迁房屋在房产管理部门登记为住宅现为商业用房的,必须同时具备临主干道、持有营业执照、纳税证明和正在营业且一年以上等四个基本条件,可以回迁商服楼,并在评估标准上增加50%的补偿标准。

被拆迁人曾取得营业执照经营(营业执照经营位置必须是拆迁房屋所在地且位临主干道),现未经营的,经核实后可增加50%补偿标准,但不能回迁商服楼。

临街住宅房屋(临主干道,如一户为前后2座房屋,临主干道的房屋为临街房,后房不能按临街房补偿)在评估基础上增加25%的补偿标准。

5.拆迁人按回迁楼房面积给予被拆迁人(不含商服房屋)每平方米150元的初装修费补贴。

6.在过渡期内给予回迁户每月临时住房补助费400元/户,外加两次搬迁费2000元。对非住宅楼采取产权调换的,在停产停业期间给予停产停业补助费。计算公式如下:停产停业补助费=(月平均应纳税所得额 + 月职工最低工资600元)×过渡期限。事实上已停产停业的不予补偿。对非住宅楼搬迁时产生的搬迁费用按房屋建筑面积每平方米20元予以补偿,对企业搬迁时产生的搬迁费用按实际发生费用结算。

(二)货币补偿办法

选择货币补偿的被拆迁人,按评估机构评估的价格予以补偿,应安置的住宅楼在双方结算完差价后由拆迁人按1300元/m2收回;应安置的商服楼在双方结算完差价后,由拆迁人按3500元/m2收回。

五、奖励措施

对被拆迁人在规定搬迁期限内签定协议,并在规定搬迁期限内能拆扒完毕的,房屋残值归被拆迁人,同时给予一定的奖励资金;超过规定搬迁期限的,房屋残值归拆迁人,同时也不给予任何奖励资金。

注:此方案仅适用于平房改造补偿,不含楼房。

推荐第9篇:拆迁危破房屋实施方案

文章标题:拆迁危破房屋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拆迁危破房屋工作重点是拆迁城区内主干道两侧、窗口地段及重要景区域周边的危破房屋。2006年计划完成拆迁危破房屋8000—10000平方米。

二、工作原则拆迁危破房屋,坚持“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在区双拆指挥部统一领导下,由

具体实施。拆迁危破房屋,结合市政建设项目实施,结合土地储备规划实施,结合老城历史文化片区保护性改造实施,结合条件较好的危破房片区实施捆绑式开发改造,结合房屋产权性质由产权单位或各街镇组织住户自行集资改造或合作改造。拆迁危破房屋,结合老城环境整治重点项目,按照“先急后缓、先易后难”的原则进行。拆迁危破房屋政策与拆迁、住房保障政策相统一,依法拆迁,有情操作,保障被拆迁群众的合法权益,保障困难群众的正常生活。

三、责任分工区房产局牵头,负责做好拆迁房屋工作,落实拆迁安置的经济适用房和廉租房。区财政局负责拆迁危破房屋建设的拆迁资金安排。区建设局负责危破房屋拆迁改造的立项,负责拆迁危破房屋后建设市政项目的拆迁审核、资金专户管理和工企单位的拆迁协调服务。市规划局**直属分局负责危破房屋拆迁改造的规划工作。市国土资源局**分局负责危破房屋拆迁后的土地管理工作。区审计局负责危破房屋拆迁、建设资金的审计工作。负责拆迁危破房屋拆迁的具体实施,落实实施单位和组织拆迁。

四、工作保障

(一)拆迁资金。

1、已落实用地单位的危破房屋,其项目拆迁资金由项目单位承担,区国土分局负责督促启动。

2、尚未落实用地单位又可用于出让开发的危破房屋,由区国土分局根据市规划局**直属分局出具的规划外部条件和设计要点评估危破房屋地块的土地拍卖价格和拆迁费用,按土地储备项目土地收益分成办法,借资给实施单位先期实施拆迁。

3、拆迁危破房屋用于建设市政项目的,拆迁资金按照区有关房屋拆迁政策,由区财政局负责安排,列入城建计划,同城建资金统筹考虑。

(二)前期运作。各实施单位,向区建设局申请危破房屋拆迁改造立项,区建设局于5个工作日内予以立项。各实施单位持立项批文向市规划局××直属分局提出申请,市规划局××直属分局于10个工作日内出具规划外部条件和设计要点等规划许可文件。区国土分局将危破房屋拆迁改造项目列入年度土地出让计划,并优先安排可用于出让开发的地块上市出让。

(三)拆迁服务。区房管局在危破房屋查产、冻结、入户调查等拆迁前期工作及拆迁裁决上做好服务,简化拆迁许可证的审批手续,于3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产权及拆迁许可证的办理。

(四)住房保障。区房管局按照××区有关住房保障政策规定,做好特殊困难群体的住房保障工作。符合条件的城镇居民拆迁户,可以申请购买一套经济适用住房。符合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或拆迁后本区现住房人均面积15平方米以下的拆迁户,可以申请最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租赁补贴。已领取《南京市××区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拆迁后在本区他处无住房的60岁以上的孤老、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一级残疾人、符合条件的市级以上劳模、可以申请承租廉租房。

五、工作步骤按照区双拆指挥部统一部署,拆迁危破房屋工作分四个阶段实施,与拆除违法建筑工作同步开展,协调进行。第一阶段为3——4月,调查摸底,项目认定,任务下达。组织各单位对实施范围内的危破房屋开展逐一调查,登记造册,报区房管局。区房管局会同区建设局、规划分局、国土分局,对各单位上报的拆迁危破房屋项目进行认定,报区双拆指挥部批准。区双拆指挥部向各单位下达年度拆迁房屋工作任务。第二阶段为5——6月,集中宣传,积极动员,拆迁准备。按照区双拆指挥部工作宣传部署,组织对区城市拆迁危破房屋工作进行统一宣传。通过区属媒体宣传拆迁危破房屋的重要意义,公布全区拆迁危破房屋清单和工作安排,动员市民群众积极配合拆迁工作,积极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各单位实施单位开展拆迁房屋前期准备工作。第三阶段为7——11月,实施拆迁。各单位组织拆迁实施单位对危破房屋实施拆迁。第四阶段为12月,总结表彰。统计各街、镇拆迁危破房屋完成任务情况,上报区双拆指挥部,对拆迁危破房屋工作进行总结表彰。

《拆迁危破房屋实施方案》来源于xiexiebang.com,欢迎阅读拆迁危破房屋实施方案。

推荐第10篇:X村拆迁安置实施方案

参考西安高新区河池寨村拆迁安置实施方案 2012-10-30

为保障西安高新区长安区郭杜街道河池寨村拆迁安置工作顺利进行,切实保护被拆迁人合法权益,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西安市城乡规划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省市区有关法规和政策,结合河池寨村实际,制定本方案。

第一条 本方案所指的拆迁人是西安高新区征地拆迁(城中村改造)第三办公室;

被拆迁人是河池寨村合法建筑物及其附属物的所有权人;

拆迁范围是河池寨村所有土地上的建筑物、构筑物和附属物。

第二条 拆迁安置原则

坚持“按权补偿,按人安置”原则,即以合法产权为补偿依据,以人为单位计算安置面积。

合法产权是指合法宅基地范围内的砖木、砖混等居住性主体建筑物的2层及其以下部分(不含地下室),以及其他依法拥有的建筑物、构筑物和附属物。

第三条 拆迁补偿

(一)住宅补偿

1.住宅拆迁补偿实行综合补偿价和重置成新评估价补偿两种补偿方式,按照“一证一户”的办法,一户只能选择一种补偿方式。

“一证一户”的确定,由拆迁人牵头,河池寨村两委会参与确定。对持有合法《集体土地使用证》的,以其证件并实际拥有住宅为准;对未持有合法《集体土地使用证》但实际拥有住宅的,以是否符合所在长安区农村宅基地申请政策为确定依据。

2.鼓励被拆迁人优先选择综合补偿价方式。对选择该方式的,对其拥有的合法住宅及其附属物不再进行丈量评估,直接给予综合补偿。对拥有一层住宅的每户统一给予25万元,两层及其以上的每户统一给予30万元。

3.对选择重置成新评估价补偿方式的,对其合法产权,按照重置成新评估价予以补偿,其中装修部分不予补偿。

对违法改建、扩建、新建的部分不予补偿,并根据《西安市城乡规划条例》处以造价以内的罚款。

4.对非法买卖宅基地建设的房屋及其附着物不予补偿。

(二)公共设施补偿

1.对公共设施及其附属物,按照重置成新评估价给予一次性补偿,抢建的不予补偿。

2.对农田水利设施中的不动产按重置成新价补偿,已报废的不予补偿。

(三)耕地附着物补偿

1.对包括苗木在内的整片及零星树木原则上只补偿迁移费,不赔偿树木价值,确保树木的正常种植和及时出售。但征地补偿协议签订后种植的树木不予补偿。迁移费通过依法评估方式确定。

2.对租用集体土地,曾持有乡村企业用地手续的企业不动产,按重置成新评估价补偿,对其动产给予搬迁费补偿,一般不给予停产损失补偿。

3.对未超过批准使用期限的临时建筑,按照其剩余使用年限的重置成新评估价补偿。

4.违法建筑不予补偿。超过批准期限和批准时明确不予补偿的临时建筑不予补偿。

5.鼓励土地承包人保护耕地,在清理地表时,属于空地和仅有青苗的,给予其每亩2万元的耕地保护奖励。

第四条 住房安置

(一)统一实行房屋安置方式,不实行货币安置。

(二)安置协议由高新区征地拆迁三办与被安置人签订。安置协议与拆迁补偿协议同时签订。被安置人签订安置协议时,一般应以被拆迁户为单位,特殊情况也可以以人为单位。

(三)农业人口安置

1.本方案所指的农业人口是指在拆迁公告发布之日,具有河池寨村的农业家庭户籍(或整村农转居时的农业家庭户籍及其新生子女,不含整村农转居后至拆迁公告发布之日之前已死亡人员),或属于户籍由本村迁出的现役义务兵战士(不含在部队就业人员)、在校大学生、服刑人员,同时具有本村宅基地使用权和土地承包经营权并参与本村集体经济分配,没有享受过拆迁安置待遇。

2.每个村民住宅安置标准为80平方米。因选择户型原因,在按人安置标准之外,每个被安置村民可以按每平方米2600元的优惠价格购买5平方米以内的住宅房屋,此外还可以按每平方米4150元的综合造价购买5平方米以内的住宅房屋。

3.每个农业人口可按每平方米5000元的价格自愿购买5平方米的经营性用房。

(四)非农业人口安置

1.全家为农业人口和非农业人口混居户,户籍住址在本村,配偶及子女属于被安置村民,在本村拥有合法住宅,持有长安区政府颁发的《集体土地使用证》,参加工作及农转居前曾参与本村集体经济分配,拆迁公告日以前一直居住在本村,无违法占地建设行为,每人给予60平方米的住宅安置。

2.全家为非农业户口,在本村拥有合法住宅,参加工作及农转居前曾参与本村集体经济分配,拆迁公告日以前属于本村农业家庭户口15年以上,无违法占地建设行为,每户给予210平方米的住宅。

(五)安置房屋建筑面积一般为60平方米、80平方米、90平方米、120平方米四种户型,由被安置人在签订拆迁安置补偿协议时选定。

(六)安置房面积以最终实测为准,安置房面积小于应安置房面积的,由高新区按照每平方米4150元的综合造价给被安置人补偿;安置房面积大于应安置面积5平方米及其以内的部分,由被安置人按照每平方米2600元的优惠价格购买;安置房面积大于应安置房面积5平方米以上的部分,由被安置人按照每平方米4150元的综合造价购买。

第五条 搬迁过渡

(一)被拆迁人自行搬迁、过渡。过渡期指被拆迁人签订拆迁安置协议并腾空交房当月起至回迁安置当月。

(二)农业人口给予过渡费,过渡费按每户每月1200元或每人每月450元两种方式之一支付,被拆迁人可自愿选择其中一种方式,在整个过渡期内不得变更。拆迁安置协议签订并交房后一次性发放18个月过渡费,其余过渡费按月支付。

(三)因建设等原因造成被拆迁人在拆迁安置协议签订后30个月内未能迁入安置房的,从第31个月开始,由拆迁人按照原过渡费发放标准的二倍支付过渡费。

(四)安置房竣工验收合格后,被拆迁人拒不迁入的,停发过渡费;按要求时间及时回迁的,奖励3个月过渡费。

第六条 住宅房屋选房顺序按照拆迁安置补偿协议签订及交房的先后顺序确定,由被拆迁人在回迁时自行选取房号。一户安置两套(含两套)以上住房的,应按高低层次搭配。

第七条 被拆迁村土地依法征用后,宅基地范围内的土地由高新区管委会按照零地价征收,宅基地之外的土地由高新区管委会依法定补偿价征收。

第八条 为不影响整村拆迁安置进度,保证全体村民利益,对拆迁人和被拆迁人在公布的拆迁期限内达不成协议的房屋及附属物,拆迁人在办理证据保全后,可先实施拆除。

对存在的拆迁安置补偿纠纷,拆迁人和被拆迁人均可申请相关部门裁决。对裁决不服的,可在裁决书送达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讼期间拆迁人对被拆迁房屋及附属物办理证据保全后,不停止拆迁的执行。

第九条 拆迁人必须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和本方案规定,接受有关部门和群众的监督。对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按党纪政纪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条 评估机构由西安高新区管委会招标确定。评估机构要严格把握评估标准,杜绝虚假评估现象的发生。否则,取消其参与评估的资格;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一条 对围攻、辱骂、殴打征地拆迁安置工作人员, 阻碍工作人员执行公务,抢占安置房屋,影响正常工作秩序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二条

本方案执行期间,若国家、省、市颁布并实施新的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则以新的法律、法规、政策为准。

但已经依照本方案签订合法有效的拆迁安置协议的,按协议履行。上一级人民政府已依本方案做出裁决的,执行裁决。

第十三条 本方案中未涉及到的其他有关事项,按照现行国家、陕西省、西安市及高新区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四条 本方案由西安高新区征地拆迁(城中村改造)第三办公室负责解释。

西安高新区征地拆迁

(城中村改造)第三办公室

2012年9月14日

另外强调2009年户县水岸新城项目开发,实际征地,户县政府以每亩2万元收,卖给开放商27万元每亩。其差价就有25万元之多,我们应该反对强制性政府征地行为,起码达到习近平主席在上任前给农民的征地草案每亩征地翻十翻的承诺,才能同意拆迁。不然大家怎么对得起前辈及子孙。同意的转!!!

第11篇:全县征地拆迁宣传工作实施方案

全县征地拆迁宣传工作实施方案

为了给全县征地拆迁工作营造浓厚、良好的舆论氛围,大力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全力打造活力钨都、绿色南安、幸福OO,现制定如下宣传工作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促进征地拆迁工作又快又稳进行为目标,通过全方位、立体化、高密度的宣传,最大限度地赢得群众的理解、支持、参与,形成积极配合拆迁的浓厚氛围,为征地拆迁工作顺利进行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和舆论氛围。

二、目的意义

通过集中开展征地拆迁宣传教育和先进典型的宣传报道工作,使全县广大干部群众特别是县城居民充分了解国家土地管理、城市规划等法律法规,以及改造老城区、实施新区开发对我县经济建设的重大意义,消除群众的后顾之忧,使被征地、拆迁的干部群众理解支持并服从征地拆迁工作,力求达到“统一思想、凝聚力量”的目标。

三、组织机构

成立以县委宣传部负责人为组长,县文广局、县城乡规划建设局、县国土局负责人为副组长,县广电新闻中心、县委报道组、县信息中心负责人等为成员的OO县征地拆迁宣传工作领导小组。

四、宣传形式和任务

全县征地拆迁宣传教育工作要采取媒体宣传、社会宣传与对外宣传相结合,坚持以正面引导和鼓劲为主,营造浓厚的工作氛围,争取广大被征地、拆迁群众对征地拆迁工作的理解和支持。重点突出以下几方面的内容:

(一)媒体宣传

时 间:2011年7月11日至12月31日

1、县电视台、《OO报》要及时刊播征地拆迁工作有关通告,以及国家土地管理、城市规划等有关法律法规;在《OO新闻》节目前后、《OO报》一版醒目位置刊发有关宣传标语;统一开设《树立OO形象 提速城市建设》宣传专栏,下设“政策导航”、“走马OO看变化”、“我为OO城市建设支一招”、“他山之石”、“曝光台”等子栏目,分阶段、分重点报道征地拆迁的进展情况,大力宣传新型城镇化建设取得的新进展、新成果。

2、县电视台要制作以城市规划、土地管理、新型城镇化建设为主题的专题宣传片,在重点时段循环滚动播出,进一步提高全县人民对征地拆迁工作的关注度和知晓率;《OO报》要组织开展以“我为OO城市建设支一招”为主题的征文活动,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大讨论,形

1 成正确的舆论导向。

3、县电视台、《OO报》要积极发挥舆论引导作用,精心撰写和配发评论员文章,邀请县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法律、城建、国土等方面的专家,通过撰写调研文章、访谈等形式,阐述做好征地拆迁、改造老城区、实施新区开发的重要意义及影响,有针对性地解读相关政策法规。要深入采访报道被征地、拆迁群众欢迎建设项目实施、热切希望建设项目早日动工的心声意愿。

4、县电视台、《OO报》要组织记者深入开展“走马OO看变化”采访活动,对征地拆迁中的好经验、好做法以及典型的人和事进行深入采访,集中展现OO广大干部群众支持征地拆迁、投身城市建设的精神风貌;同时对在征地拆迁中出现的违法行为及时予以曝光和批评。

5、OO县人民政府门户网、OO党建网要设立专题,及时转载反映征地拆迁进展情况的新闻视频和新闻信息。县信息中心要组织培训网络评论员,通过网络新闻、论坛、博客、QQ群视频等形式,主动、巧妙设置话题,宣传征地拆迁、城市建设的重大意义以及美好前景。同时密切关注网络舆情动态,积极主动,引导舆论。

6、县委报道组、县电视台外宣组要做好我县新型城镇化建设的对外宣传工作,组织采写稿件、采编新闻,宣传OO城市建设的重大进展与成就,扩大在全国、全省、全市的影响力。

(二)社会宣传

时 间:7月11日至12月31日

1、各相关乡镇和单位要通过各种形式,充分利用简报、黑板报、宣传橱窗、大型宣传标牌等阵地,开辟相关专题和专栏,让广大干部群众进一步了解征地拆迁政策法规和城市建设的重大意义。要采取悬挂横幅、张贴宣传挂图等形式,大张旗鼓地宣传城市建设给群众带来的实惠,宣传政府出台的各项社会保障优惠政策,形成全方位的宣传。横幅内容前期悬挂一些导向性的内容,中期要悬挂一些激励性的内容,后期要悬挂一些警示性的内容。乡镇悬挂的地点主要集中在圩镇、集贸市场以及辖内国道、主干道沿线;县直单位悬挂的地点主要集中的城区主干道、广场以及单位门口,具体安排见附件。前期横幅标语务必在7月15日前悬挂好。

2、县城建、国土部门要印发《致OO县广大市民朋友的公开信》、《拆迁补偿安置政策解答》、《土地管理法简明读本》、《城乡规划法简明读本》等宣传资料,将征地拆迁的意义和相关政策明明白白告诉群众。

3、要出动宣传车进行宣传。各相关乡镇和单位宣传车要保持较高的通响率,初期要做到全覆盖宣传,后期要有针对性选择征地拆迁难度较大的地区集中宣传。宣传内容和宣传路线由县国土部门牵头制

2 定,宣传车及相关设备由城建部门负责,录音制作由广电新闻中心负责。

4、县文广局要以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组织文艺工作者编排以做好征地拆迁工作、推进城市建设为主题的文艺节目,寓教于乐,精心组织各类展演及群众性文化活动,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5、县司法局要做好相关法律服务宣传,做好土地征用、城乡规划的法律、法规的宣传。依法做好律师的宣传管理工作和律师事务所的协调工作;制订和实施法制宣传教育方案,提高群众法制观念。

6、各相关乡镇和单位要集中开展“政策入户”宣传活动,明确责任,落实到人。要结合“三送”活动,到所包扶的群众家中开展上户宣传,引导群众正确认识和处理眼前与长远的关系,认真了解群众对征地拆迁的态度,切实将征地拆迁政策法规普及宣传到千家万户。

五、几点要求

1、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各乡镇、各部门要站在加快OO转型发展、跨越发展的高度,深刻认识开展好征地拆迁宣传工作的重要意义,把这项活动作为当前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摆上重要日程,切实加强对征地拆迁宣传工作的组织领导。要结合实际,锐意创新,对照方案,认真实施。

2、严格纪律,准确宣传。各乡镇、各部门要围绕县委、县政府的工作部署,正面宣传、准确宣传、及时宣传,确保征地拆迁宣传不走样、不添乱。要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组织新闻骨干力量,深入一线,深入群众。各新闻媒体要按照统一的口径和内容进行宣传,对把握不准的内容要及时请示,重大稿件要按规定送审。在采访报道过程中,要严格遵守新闻宣传纪律,服从统一指挥。

3、广泛发动,扩大影响。各乡镇、各部门要充分发挥主动性、创造性,努力创新征地拆迁宣传工作内容和形式,立足基层,广泛发动,在全县形成从上到下、从下到上、社会各界关注、干部群众热情参与的局面,真正把这项宣传活动开展得轰轰烈烈、生动活泼、有声有色。各新闻媒体要创新形式、创新手段,利用消息、通讯、综述、现场报道、特写、评论等体裁,努力提高宣传报道的吸引力、感染力和影响力。

4、责任到人,强化督查。各相关乡镇、部门要结合各自实际,认真制定切实具体的实施方案,建立层层包抓责任制,明确责任,落实到人,确保活动的顺利开展。县委办、县政府办、县委宣传部要成立督查组,对照任务,逐款、逐条进行检查,形成人人参与征地拆迁宣传工作的良好氛围。

附:全县征地拆迁工作前期宣传标语及安排

3 附:

OO县征地拆迁工作前期宣传标语内容及安排

一、标语内容

1、节约集约用地,造福子孙后代!

2、坚持科学发展观,珍惜每一寸土地!

3、遵守城乡规划,严格依法用地!

4、土地利用节约集约,经济发展又好又快!

5、严格土地执法,规范土地市场!

6、依法土地登记,明确土地权属!

7、改革完善征地制度,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

8、实施土地督察制度,依法依规管地用地!

9、严格土地管理,构建和谐社会!

10、以依法用地为荣,以违法用地为耻!

11、珍惜土地资源,构建和谐社会!

12、依法管理土地,合理利用土地!

13、坚持规划理念创新、方法创新、服务创新,不断提高城乡规划水平!

14、充分发挥规划的先导和统筹作用,有效调控和引导城乡发展建设!

15、全民参与规划,了解规划,共同维护城乡规划!

16、建设要搞好,规划要先行;规划无小事,人人要关心!

17、规划连着你我他,顺利实施靠大家!

18、依法建设光荣,违法建设可耻!

19、拆除违法建筑,建设美好家园!

20、城乡统筹,合理布局,节约土地,集约发展!

21、加强城乡规划管理,协调城乡空间布局,改善人居生活环境!

22、城乡规划是建设和管理城市的重要依据和基本手段!

23、维护城乡规划的严肃性,自觉遵守城乡规划!

24、大力加强城乡规划管理,积极推进城镇化进程!

25、加强规划管理,促进城乡经济快速、协调和健康发展!

二、城区安排

第12篇:城市房屋拆迁安置实施方案

城市房屋拆迁安置实施方案

城市房屋拆迁安置实施方案范文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城市房屋拆迁安置管理,保障城市建设的顺利进行,保护拆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在我市城市规划区内的国有土地上,因城市建设需要拆迁房屋及其附属物的,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拆迁人是指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

本办法所称被拆迁人是指被拆除房屋及其附属物的所有人(包括代管人、国家授权的国有房屋及其附属物的管理人)和使用人。

第四条拆迁人必须服从市房屋拆迁主管部门的管理、监督和检查,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对被拆迁人给予补偿和安置;被拆迁人必须服从城市建设的需要,在规定的搬迁期内完成搬迁。

第五条市城乡建设委员会是市人民政府城市房屋拆迁安置工作的主管部门,在城市房屋拆迁工作中的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有关城市房屋拆迁方面的法律、法规的贯彻和实施;

(二)依法审查、批准房屋拆迁单位和拆迁申请,核发《房屋拆迁资格证书》,核发《房屋拆迁许可证》;

(三)指导、监督、检查城市房屋拆迁安置工作;

(四)依法裁决房屋拆迁纠纷。

市城乡建设委员会下设的城市建

设房屋拆迁管理办公室,负责城市房屋拆迁管理的日常工作。

第六条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城市房屋拆迁工作的领导。规划、房产、土地、城建、公用、公安、工商、司法、电业、银行等有关部门,应当依照本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办理城市房屋拆迁中与本部门相关的业务。

第二章拆迁管理

第七条凡我市实行综合开发的地区,属于市人民政府批准改造的棚户区,或者因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需要拆迁房屋及其附属物的,由市人民政府组织有拆迁资格的单位统一拆迁。

第八条本办法第七条规定以外的其他建设项目,可以实行自行拆迁或者委托拆迁。

拆迁人委托拆迁的,被委托人必须是取得房屋拆迁资格证书的单位;委托双方应当签订书面协议,并报市房屋拆迁主管部门备案。

市房屋拆迁主管部门不得接受拆

迁委托。

第九条同时具备下列条件,并经市房屋拆迁主管部门批准,取得房屋拆迁资格证书的单位,方可接受拆迁委托:

(一)有上级主管部门同意组建的批准文件;

(二)有明确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固定的办公场所;

(三)有与承担房屋拆迁业务相适应的自有资金和技术、经济、财务管理人员。

第十条任何单位或者个人需要拆迁房屋,必须持下列文件和资料,向市房屋拆迁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一)房屋拆迁申请书和拆迁计划;

(二)建设项目的计划批准文件;

(三)市规划主管部门核发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不变更土地使用权的需提供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规划建设平面图;

(四)土地使用权属的批准文件;

(五)银行存款证明。

第十一条市房屋拆迁主管部门在接到房屋拆迁申请后,应当对本办法第十条规定的有关文件和资料进行验证,审查拆迁计划,对符合房屋拆迁规定并缴纳拆迁管理费的发给房屋拆迁许可证。

第十二条在房屋拆迁许可证发放五日内,市房屋拆迁主管部门应当将建设项目的名称、拆迁人、拆迁承办单位、拆迁范围、拆迁期限等有关事项,以房屋拆迁公告的形式予以公布;并通知有关部门暂停办理户口迁入或者分户,暂停办理房屋调配互换和私房交易,暂停核发工商营业执照。

暂停办理期间因出生、结(离)婚、军人复员转业退伍等原因确需入户或者分户的,经市房屋拆迁主管部门审核确认后,公安部门应当准予入户或者分户,拆迁人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给予安置。

暂停办理期限不得超过12个月,逾期自行失效。因故不能实施拆迁的,

拆迁人应当及时作出报告,由市房屋拆迁主管部门向有关部门和被拆迁人发出解除暂停办理事项的通知。

第十三条房屋拆迁公告发布后,拆迁人或者拆迁承办单位应当做好被拆迁人的户口登记和房屋勘测,到市房产主管部门办理被拆除房屋的成新鉴定和产权注销登记手续;提出拆迁补偿安置方案,报市房屋拆迁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市房屋拆迁主管部门应当将搬迁期限及其他需要被拆迁人了解的事项,以房屋拆迁通告的形式予以公布。

第十四条在房屋拆迁通告规定的搬迁期限内,拆迁当事人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应当明确补偿的形式和金额、安置用房的面积和地点、搬迁过渡方式和期限、扩大面积安置费、违约责任和当事人认为需要订立的其他事项。

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要报送市房屋拆迁主管部门备案,拆迁当事人也可以

到公证机关办理公证。

第十五条拆迁人不得擅自改变批准的拆迁范围和拆迁期限。

在规定的搬迁期限内,拆迁人不得对被拆迁人停止供水、供电、供气、供热。

第十六条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对补偿形式和金额、安置用房面积和地点、搬迁过渡方式和期限、经协商达不成协议的,由市房屋拆迁主管部门裁决;被拆迁人是房屋拆迁主管部门的,由市人民政府裁决。

当事人对裁决不服的,可以在接到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在诉讼期间,如拆迁人已按裁决给被拆迁人作了安置或者提供了周转用房的,不停止拆迁的执行。

第十七条在拆迁通告规定的或者在本办法第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裁决作出的搬迁期限内,被拆迁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搬迁的,市人民政府可以作出限期搬迁的决定;逾期仍拒绝搬迁的,市人

民政府可以责成有关部门强制搬迁,或者由市房屋拆迁主管部门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十八条被拆除住宅房屋使用人的过渡用房,以自行解决为主、职工单位协助解决为辅;自己无力解决、单位解决又确有困难的,由拆迁人负责提供周转用房。

第十九条职工因拆迁误工,其所在单位可凭拆迁证明予以准假。

第二十条拆迁军事设施、教堂、寺庙、文物古迹等,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拆除有产权纠纷的房屋,在市房屋拆迁主管部门规定的期限内纠纷未解决的,由拆迁人提出补偿安置方案,报市房屋拆迁主管部门批准后,实施拆迁。拆迁前,市房屋拆迁主管部门应当组织拆迁人对被拆除房屋做好勘察记录,并到公证机关办理证据保全。

第二十二条在拆迁范围内,经市规划部门确定不需拆除的房屋而需要使用

人搬迁的,拆迁人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对房屋使用人、所有人进行安置和补偿。

第二十三条房屋拆迁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拆迁档案制度,加强对拆迁档案资料的管理。

第三章拆迁补偿

第二十四条拆除有合法证照的房屋及其附属物,拆迁人要依照本办法对其所有人(包括代管人、国家授权的国有房屋及其附属物的管理人)给予补偿。

拆除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给予适当的补偿,但核发证照时已明确不予补偿的除外。

拆除违章建筑、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不予补偿。

第二十五条拆迁补偿实行产权调换、作价补偿和产权调换与作价补偿相结合的形式。

产权调换的面积按照所拆房屋的建筑面积计算。

作价补偿的金额按照所拆房屋建

筑面积的重置价格结合成新结算。

第二十六条拆除用于公益事业的房屋及其附属物,拆迁人要按照原性质、原规模予以重建;或者按照重置价格给予补偿,由市人民政府按照城市规划统筹安排。

拆除非公益事业房屋的附属物不作产权调换,由拆迁人给予适当补偿。

第二十七条以产权调换形式补偿的非住宅房屋,原则上偿还的建筑面积不得少于被拆除房屋的建筑面积,属于商业网点的,在位置和楼层安排上,在不影响整体布局情况下,应尽量保持原有的条件和面积。具体偿还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偿还的建筑面积与原建筑面积相等的,按照重置价格结算结构差价;

(二)偿还的建筑面积大于原建筑面积的,其超出部分按照商品房屋的价格结算;

(三)偿还的建筑面积少于原建筑面积的,其不足部分按照重置价格结合

成新结算。

第二十八条以产权调换形式偿还的国有或集体所有的住宅房屋,其偿还面积与原面积相等的,互不结算差价;其偿还的面积大于或小于原面积时,其超出或不足部分,按照房屋重置价格结算。

第二十九条拆除有合法证照的私有住宅房屋,对被拆除房屋所有人按照下列规定补偿:

(一)要求偿还产权、偿还的面积与原面积相等的,按照重置价格结合成新结算;偿还的面积大于或小于原面积的,其超出或不足部分按照市房产主管部门确定的市场价格结算;

(二)不要求偿还产权要求安置的,按照重置价格结合成新结算;

(三)不要求偿还产权也不要求安置的,按照市房产主管部门确定的市场价格补偿。

第三十条拆除出租住宅房屋,应当实行产权调换,原租赁关系继续保持,

因拆迁需变动原租赁合同条款的,原租赁合同应当作相应的修改。

第三十一条拆除享受国家或单位补贴购买或者建造的房屋,拆迁人要按照本办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根据个人和补贴单位的投资比例分别予以补偿。

第三十二条拆除设有抵押权的房屋实行产权调换的,由抵押权人和抵押人重新签订抵押协议。抵押权人和抵押人在市房屋拆迁主管部门公布的拆迁期限内达不成抵押协议的,由拆迁人按照本办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实施拆迁。

拆除设有换押权的房屋实行作价补偿的,由抵押人重新设立抵押权,或者由抵押人清偿债务后,方可给予补偿。

第三十三条拆除非住宅房屋,其生产设备、附属设施、原辅材料的搬迁补助费,由拆迁人按有关规定予以补助。

第三十四条拆除非住宅房屋,引起被拆迁人停产、停业的,由拆迁人发给被拆迁人停产、停业补助费。

第三十五条拆除房屋涉及煤气、电

话设施时,由拆迁人予以恢复,所需费用由拆迁人承担。

第三十六条拆除住宅房屋,除一次性发给被拆除房屋使用人搬家补助费外,还要按照协议中确定的过渡期限发给临时安置补助费:

(一)被拆除房屋使用人自行解决临时住处的,根据核准的安置人口发给临时安置补助费;

(二)由职工所在单位安排临时住处的,临时安置补助费的一半发给被拆除房屋使用人,另一半发给职工所在单位;

(三)由拆迁人提供周转用房的,被拆迁人要按照规定交纳租金;

(四)被拆除房屋有暖气而过渡用房没有暖气的,由拆迁人发给采暖补助费,被拆除房屋没有暖气的,由拆迁人发给越冬补助费。

由拆迁人一次性安置住宅用房的,只发给搬家补助费。

第三十七条拆除住宅兼营业房屋,

除发给搬家补助费、临时安置补助费外,另发一次性停业补助费。

第三十八条对在违章建筑、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内生产、营业或居住的,不发补助费,并在限期内自行拆除,逾期不拆除的,由市房屋拆迁主管部门组织拆除,以料抵工。

第四章拆迁安置

第三十九条被拆除非住宅房屋使用人,是指在拆迁范围内具有合法营业执照的工商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或者是在拆迁范围内有正式办公地的机关、团体、事业单位。

第四十条拆迁人对应当安置的被拆除房屋使用人,要依照本办法的规定给予安置。安置用房不能一次解决的,应当在协议中明确过渡期限。

第四十一条被拆除房屋使用人的安置地点,应当根据城市规划对建设地区的要求和建设工程性质,按照有利于实施城市规划和城市旧区改造,以及尽可能方便居民生活的原则确定。

对于从区位好的地段迁入区位差的地段的被拆除房屋使用人,由拆迁人适当增加安置面积,具体标准及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制定。

第四十二条拆除住宅房屋,按照原居住面积安置。原居住面积以房屋使用证标明的居住面积为准;房屋使用证未标明居住面积的,以实际测量的居住面积为准。

被拆除住宅房屋使用人的平均居住面积小于市统计局公布的上年全市平均居住面积的,按照上年全市平均居住面积安置。

第四十三条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被拆除住宅房屋使用人,予以安置:

(一)有拆迁范围内正式户口的常住人口;

(二)有合法的公、私房屋承租关系证明,或者有自住的私有房屋产权证。房屋租赁合同对房屋拆迁事项有特殊约定的,按合同约定执行。

无我市正式户口,在我市购买房屋

居住或者有合法房屋承租关系的被拆除住宅房屋使用人,经市房屋拆迁主管部门确认后,予以安置。

第四十四条应当安置的被拆除住宅房屋使用人,有下列家庭成员的,视为安置人口:

(一)夫妻的另一方不在本市的;

(二)未在外地安家的现役军人;

(三)从原户口中迁出入托儿所、幼儿园或者在学校学习的亲属;

(四)经有关部门批准在国外工作学习的人员;

(五)常住户口不在拆迁范围内,又确实在拆迁范围内居住,本市其他地方无住房的;

(六)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应当安置的人员。

第四十五条一九八六年二月二十一日《 省城市建设管理条例》颁布前,居住在无合法证照房屋的被拆除住宅房屋使用人,有单独的户口,独立生活的,视为被拆除住宅房屋使用人。没有单独

户口也没有独立生活的,视为应安置人口。

第四十六条被拆除住宅房屋使用人有下列家庭成员的,按照下列规定安置:

(一)有独生子女证的子女,按照增加一口人安置;

(二)两对及其以上的同辈夫妻居住一套房屋的,应当分户安置;

(三)不同辈夫妻应当分室安置;

(四)房屋拆迁通告发布时,年满十四周岁及其以上的其他家庭成员,应当与夫妻分室安置;夫妻以外的年满十四周岁及其以上的异性家庭成员,应当分室安置。

第四十七条户口在拆迁范围内,但拆迁范围内无住房的,不予安置。户口在拆迁范围内,但长期不在拆迁范围内居住,本市其他地方有住房的,不计算为应当安置的人口。

第四十八条被拆除住宅房屋使用人的安置地点,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新建工程为住宅或者以住宅为主的,原地安置;

(二)新建工程以非住宅为主,有部分住宅的,先安置被拆除住宅房屋使用人,新建住宅安置面积不足的,可以易地安置,由拆迁当事人在协议中确定;

(三)新建工程为非住宅的,易地安置。

第四十九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拆迁人可以将安置被拆除住宅房屋使用人的居住面积多于原居住面积的部分折算成建筑面积,按照新建房屋的建筑成本,收取扩大面积安置费:

(一)在用地面积和建筑面积均不小于5万平方米的城市综合开发区范围内的;

(二)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需要的;

(三)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属于城市棚户区改造的;

(四)经市房主管部门进行倒、危房屋改造,依照本办法安置被拆除房屋使用人后没有余房出售的。

第五十条扩大面积安置费由使用人所在单位交纳;所在单位交纳确有困难的,可以由所在单位和使用人共同交纳;所在单位无力交纳的,由使用人交纳。

扩大面积安置费交纳者对房屋享有的权益,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十一条单位和个人不能交纳扩大面积安置费的,被拆除住宅房屋使用人不需分户、要求在原地安置的,可以按照原地安置的标准降低一个户型无偿安置;需要分户安置的,可以按照原地安置的标准,降低一个户型无偿安置一套住房,其余的易地安置。

第五十二条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拆迁人不得收取扩大面积安置费:

(一)用地面积和建筑面积有一项小于5万平方米的;

(二)零散插建的;

(三)经市房屋拆迁主管部门会同市民政部门核准属特殊困难户的;

(四)不分户安置一室一套住房的。

第五十三条用于安置被拆除住宅房屋使用人的房屋与相邻建筑物的距离,必须符合我市建筑日照间距的规定。

第五十四条用于安置被拆除住宅房屋使用人的房屋,必须符合《 省民用建筑标准》。

新建的朝南住宅房屋,应当优先安置原朝南房屋的住户。

第五十五条回迁安置的房屋应当实行公开分配。根据被拆除住宅房屋使用人的受益面积大小、搬迁时间早晚、实际交纳扩大面积安置费占应交纳扩大面积安置费总额的比例和时间先后,原房屋的楼层、居室朝向、室内设施等因素,由市人民政府制定具体的分房办法。

第五十六条拆除非住宅房屋,按照原建筑面积安置,以产权管理部门确认的房屋产权证明的建筑面积为准。房屋产权证未标明建筑面积的,以实际测量的面积为准。

第五十七条在拆迁范围内,个体工商户具备下列条件的,由拆迁人按照原

建筑面积安置营业用房:

(一)合法的营业执照持有人是房屋的所有人、承租人或者是与其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的;

(二)营业用房具有单独的房屋承租关系,并且按照非住宅房屋租金标准交纳租金的;

(三)有营业面积不小于10平方米的专用房间,并且不在其中居住的。

第五十八条对使用违章建筑、临时建筑、或者非法承租公有非住宅房屋的使用人,不予安置。

第五章法律责任

第六十条违反本办法第八条第二款规定,委托未取得房屋拆迁资格证书的单位进行拆迁的,由市房屋拆迁主管部门责令其停止拆迁,对拆迁人和被委托人分别处以拆迁委托费10%的罚款,没收全部拆迁委托费,并对直接责任者处以1000元至5000元的罚款。

第六十一条违反本办法第十四条第一款和第十六条第一款规定,拆迁人

未与被拆迁人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或者在市房屋拆迁主管部门裁决前擅自拆迁的,由市房屋拆迁主管部门责令其停止拆迁,对拆迁人处以拟建工程总造价%的罚款,对直接责任者处以1000元至5000元的罚款。给被拆迁人造成经济损失的,拆迁人应承担赔偿责任。

第六十二条违反本办法第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由市房屋拆迁主管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造成经济损失的由拆迁人负赔偿责任,处以与造成经济损失相等数额的罚款,并对直接责任者处以300元至500元的罚款。

违反本办法第十五条第二款规定的,由市房屋拆迁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恢复,并对直接责任者处以500元至1000元的罚款。

第六十三条拆迁人擅自提高或者降低补偿标准,扩大或者缩小安置面积的,由市房屋拆迁主管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按照下列规定处罚:

(一)擅自提高或者降低补偿标准

的,按照提高或者降低的补偿数额处以罚款;

(二)擅自扩大或者缩小安置面积的,按照扩大或者缩小的房屋面积的重置价格处以罚款。

第六十四条违反本办法第五十三条规定的,由市房屋拆迁主管部门责令其按照本办法的有关规定,重新安置被拆除住宅房屋使用人。

第六十五条违反本办法第五十四条规定进行设计的,由市房屋拆迁主管部门责令拆迁人按照规定重新设计;不能重新设计的,责令其按照本办法的有关规定重新安置被拆除住宅房屋使用人。

第六十六条被拆除住宅房屋使用人,无正当理由超过期限搬迁的,每超过一天减发一个月的临时安置补助费。

第六十七条拆迁人延长过渡期限的,由市房屋拆迁主管部门予以警告,并按照下列规定对被拆迁人增发临时安置补助费和停产停业补助费、采暖补助

费:

(一)延长过渡期限一至三个月的,每人每月增发50%的补助费;

(二)延长过渡期限超过三个月的,从第四个月起每人每月增发100%的补助费。

第六十八条被处罚的拆迁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处罚通知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市人民政府申请复议。当事人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逾期不申请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六十九条对辱骂、殴打执行公务的拆迁工作人员,或者阻挠拆迁、煽动群众闹事的,由所在地公安部门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予以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十条拆迁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其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拆迁工作人员擅自接受委托、聘用,为外单位拆迁的,由市房屋拆迁主管部门吊销拆迁工作人员上岗合格证,并由所在单位给予行政处分。

第六章附则

第七十一条本办法中的房屋重置价格、建筑成本价格、停产停业补助费、临时安置补助费、搬家补助费、采暖补助费、越冬补助费、拆迁管理费的标准等由市人民政府制定。

第七十二条本办法由 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七十三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年 月 日颁发的《 市城市建设动迁安置管理条例》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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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3篇:某某新区拆迁任务分解实施方案

XXX新区拆迁分解任务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快XXX新区拆迁工作进度,保证XXXXX分解到的任务顺利完成,根据XX县XXX新区拆迁工作会议会议和县委办、县政府办《关于印发XXX新区拆迁任务分解和考核实施方案的通知》(XX字„2012‟233号)文件精神,结合本单位的工作实际,特制定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落实县第十二次党党代会精神,以提升城市品位、打造优良环境、建设美好家园、促进城市发展为主题,把XXX新区拆迁工作作为推进城市建设、促进经济发展的重要基础,进一步明确目标,分解任务,落实责任,采取强有力的措施,保证XXX新区拆迁工作按时足额完成,加快新XX建设。

二、目标任务:

将XXX新区拆迁任务全部分解到人(具体任务分解见附表),实行“七包”:一包宣传动员;二包房屋丈量;三包签订协议;四包房屋拆迁;五包过渡安置;六包处理纠纷;七包安全稳定。确保在2011年12月31日前完成XXX新区拆迁的主要工作。

三、工作措施

(一)成立工作组

成立XXXXXXXX新区拆迁工作组(以下简称工作组),由经理XXX任组长,XXX、XXX、XXX为成员,负责XXX新区拆迁工作

对象的协调、动员工作。

(二)布置工作

迅速召开XXX拆迁工作会议,统一思想,分解工作任务,明确工作职责和目标,制定工作方案,落实责任人,以最快速度布置落实拆迁工作。

(三)调查摸排

在分解任务的基础上,包干的农户、宗祠进行走访摸排,重点调查清楚农户、宗祠涉及的人员、建筑面积、拆迁难点等基本情况,并进行梳理汇总,有针对性地拟定实施方法,采取相应的工作措施,推动拆迁工作顺利进行。

(四)分工负责

各工作责任人要按照分解的任务,具体负责好包干的农户、祠堂的拆迁工作,实行“七包”,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工作任务,同时要加强对所指导联系下属单位的督促,跟踪工作进展情况。

四、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责任领导和工作人员必须做到思想上高度重视,认识上高度统一,精力上高度集中,行动上高度一致,全力以赴做好XXX新区拆迁工作,在规定时间内保质保量完成工作任务。

(二)抓紧工作进度。各责任领导和工作人员要抢抓时间,实行5加2,白加黑工作制,特别是利用早中晚大多有人在家的时机,主动上门,提高工作效率,快速推进工作;要保持手机一天24小时畅通。

(三)严格执行政策。全体工作人员要本着负责、认真的

工作态度,按规定、按政策做好拆迁工作,不得违反政策乱开口子、乱表态。

(四)注意工作方式方法。在完成拆迁任务过程中,要耐心细致做好群众工作,如遇有突发情况,各具体责任人要及时稳妥处置,同时在第一时间向责任领导和领导小组组长汇报。

(五)严格考核措施。对影响拆迁或因工作方法不当造成后果的,要按规定严肃处理;对完成拆迁工作任务好的,或处置突发事件得力的,按年初考核目标管理规定给予奖励。

五、应急措施

凡出现拆迁群体性突发事件苗头或群体性事件尚处在酝酿过程中的,由直接涉事责任人和属地单位领导出面做好化解疏导工作,听取群众意见和要求,应当解决的要明确答复群众;不能解决的,要说明原因,讲清道理,并做好思想教育和法制宣传工作,化解矛盾,避免事态扩大。同时,要将工作情况及时上报拆迁工作领导小组,并准备好处置预案。

拆迁群体性事件发生后,涉及的拆迁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在接应急办通知后15分钟内到达现场指挥、处置。尽快控制事态的发展。查明挑头人或组织者,现场处置领导要亲自与其谈话,表明态度,进行思想工作和法制教育。对煽动群众闹事、散布谣言的,派出所要依法予以训诫,视现场情况进行处置,并及时收集证据,为事后处理做准备。

六、考核办法:

把各自负责拆迁任务完成情况纳入个人年终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之一,完成任务好的评为本单位的先进个人,未能完成

的扣除年终目标考核奖金。

附件:XXXXXXXXXX拆迁任务分解表

XX县XXXX公司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四日

第14篇:XX街旧城改造拆迁实施方案

为深入开展城市建设攻坚年活动,改善城容城貌,提高居民生活质量,根据《正定县城市建设攻坚年实施方案》有关要求,经县政府研究,决定对XX街邮政局北侧、燕南路南侧进行旧城改造,为确保拆迁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及我县有关规定,制定本方案。

一、拆迁范围

北至燕南路,南至邮政局、常山路,东至XX街,西至文昌街。所有涉及到的被拆迁户一律全部拆迁。

二、拆迁政策

拆迁工作实行“货币补偿或产权调换”的原则,由正定镇负责动员拆迁和安置。拆迁评估由石家庄市房地产评估事务所,根据正定县人民政府正政[2002]18号文件有关规定予以评估。补偿、核定工作由正定镇政府负责。

三、拆迁补偿安置办法

拆迁补偿采取货币补偿和产权调换两种方法进行。

1、货币补偿金额,根据被拆迁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因素,以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确定。

2、实行房屋产权调换的,拆迁人与被拆迁人计算被拆迁房屋的补偿金额和所调换房屋的价格(即商品房价格)结清产权调换的差价,实行就地安置。

3、对所有被拆迁户,按照“谁先签定拆迁协议,谁优先在规定的安置楼内挑选楼房”的原则进行安置。

4、拆迁租赁房屋的对承租人给予搬倒费补偿,对经营门市从商的,按工商局注册从业人员给予每人一次性500元的停业损失。

5、被拆迁人选择货币补偿的,按所拆正式房屋建筑面积给予3个月的临时安置补助费;选择产权调换的,按所拆正式房屋建筑面积给予临时安置补助费,临时安置补助费发放至新房竣工验收为止。临时安置补助费按每月每平方米3元计算,搬迁补助费按每平方米3元计算。

6、对被拆迁户的空调按200元/台、电话158元/部、有线电视100元/台给予补偿。

7、树木补偿,果树按每株10-200元计算,一般树木按10元-50元计算补偿。

8、对被拆迁人与拆迁人就补偿安置或产权不清有争议达不成协议的,按照先拆除后解决纠纷的原则办理,不停止拆迁的执行。拆除前拆迁人应对被拆除房屋做好勘察记录,并向公证机关办理证据保全。被拆迁人无正当理由在规定的拆迁期限内拒绝拆迁的,由县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强行拆除。

9、对积极支持,配合该项拆迁建设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10、严重阻碍拆迁工作人员执行公务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予以处罚,触犯刑律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四、拆迁时间

2006年8月3日--2006年9月15日

正定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县有关部门一定要统一思想,通力合作,积极配合,按照县政府统一安排,认真做好各项工作,确保拆迁工作圆满完成。

第15篇:拆迁

拆迁,给每一个被拆迁户人的心理感受

“水往低处流,人往高处走。”举家搬迁对移民来说是一种心灵的“阵痛”。 2009年9月30日,托口水电站下河的号角吹响,沉睡亿万年的大垅,听到了电站建设开工的炮声,一场沅江梯级开发的终极战役打响了!

对于将要移民搬迁的家庭来说,心中既激动又期待,我家也在其中。由于人们的心情各式各样,导致移民对搬迁有着复杂的社会态度。我恐惧移民,家,搬走,我住哪?家,搬散了,我在哪里生活。之所以我家不肯搬动,是因为看到有的移民一生都处于颠沛流离之中,其间流传着给的补偿款较少,移民在经济上遭受的损失很大。同时,搬迁中对迁入地的不适应,甚至有少数移民在搬迁中过着“野人”生活。

在搬迁中,我认为有很多家庭是有着一种被剥夺的心理。虽然修建托口水电站是政府大事,个人利益应服从政府利益,搬迁是为政府作贡献,但同时又认为自己作出了重大的牺牲,希望政府补偿自己的奉献。

费孝通先生说过“从基屋上看去,中国社会是乡土性的。”“以农为生的人,世代定居是常态,迁移是变态。”常态的生活是终老是乡,血缘和地缘具有密切的关系。因此中国人安土重迁对家乡有一种特殊的依恋,即使不得已漂泊它乡,也要想方设法在年老或死后“落叶归根”。。而迁移则是中国人在万般无奈下的选择,因为住居地的变化割裂了其和亲属的密切联系,在异乡以地缘为主要纽带建立起“扎根”,这也是移民难以融入当来的人际关系。

第16篇:临河区拆迁局开展机关文化建设实施方案

2010年临河区拆迁局开展机关文化建设实施方案

按照区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关于在区直机关开展机关文化建设的指导意见》的要求,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四中全会关于思想文化建设的有关精神和区委十一届三次党代会精神,有效转变机关作风,增强工作效能,促进内部团结,构建整体和谐,提升干部素质,特制定我局机关文化建设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人文、实效、积极、创新为原则,按照以人为本、突出特色、内强素质、外树形象的方针,大力开展机关文化建设,不断创新载体,拓宽领域,丰富内涵,提高水平,在抓好动迁征拆工作的同时,着力培育团结进取、凝心聚力、廉洁务实、乐于奉献的干部队伍,树立干净整洁、运转协调、文明和谐、节约高效的机关形象。

二、基本目标

围绕征拆和改善人居环境工作中心,加强机关理念、精神、道德体系建设,培育全体干部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提高机关知名度、文明度、美誉度,增强全局上下的凝聚力、向心力、执行力,为推进各项工作提供强大的文化支撑和精神动力,实现动迁征拆工作上水平、快发展。

三、主要内容

(一) 加强机关精神文化建设

1、定期开展政治思想教育,引导全体干部牢固树立遵纪守法、明礼诚信、团结友善、文明礼貌、爱岗敬业、服务群众、奉献社会的理念,从而形成广为认同和遵守的价值标准和行为准则。

2、深入开展理论教育,贯彻落实学习制度,培养高尚的理想和道德情操,引导全体干部坚定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使党员干部不断解放思想、更新观念,进一步提高自身综合素质和工作能力。

3、按照创建学习型组织的要求,定期组织全体干部集中学习,鼓励和支持利用8小时以外的时间进行阅读和参加继续教育培训,使机关干部职工的综合素质得到明显提高。

4、进一步贯彻落实《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深入开展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不断改进工作方法,增强精神文明建设实效,积累经验,扩大成果,着力改进服务、提高效能、厉行节约、构建和谐。

(二)加强机关行政文化建设

1、完善机关文化建设的机制和体系,健全各项规章制度,明确重点,统一规划,将管理与服务相结合,规范工作程序,精简办事环节,提高业务效能,建立办事高效、运转协调,行为规范的行政管理体系。

2、建立健全廉政体制,规范从政从业行为,引导全体干部提高廉洁自律意识,增强拒腐防变和抵御风险能力,筑牢思想道德基础,自觉弘扬新风正气、抵制歪风邪气。

3、结合“三创一落实”活动具体要求,高标准创建党建工

作先进单位,高质量创建学习型党支部、学习型机关,高品质争创“党的好干部,人民的贴心人”,全面落实《党内监督条例》。

(三)加强机关形象文化建设

1、抓好干部队伍建设。一方面要强化素质建设,加大思想教育力度,提高全体干部政治素养、文化水平和业务技能。另一方面要规范礼仪、会议、活动接待等规格和标准,促进全局上下日常行为礼仪和健康习惯的养成。

2、抓好环境文化建设。把整体环境建设放在日常工作的重要位置,以洁净优美的工作环境体现机关的和谐文明,文化设施和办公用品设置齐全、摆放有序、管理得当。

3、抓好基础设施建设。规范“三栏两台一箱”,即设立党务公开栏、政务公开栏、宣传栏,设立工作监督台、便民服务台,设立意见箱。

(四)加强机关文体文化建设

1、认真组织丰富多彩的文体活动,延伸业务文化活动范畴,发展健康文明的兴趣爱好,组建各类兴趣活动小组并积极开展活动,营造朝气蓬勃、精神振奋、开拓创新的良好机关文化氛围。

2、在重大节日和主题活动日通过文艺表演、知识竞赛、演讲比赛和体育竞技等形式开展迎庆纪念活动,促使全体干部增强团结协作精神和集体荣誉感,提高文化知识水平和身体素质。

四、保障措施

(一)统一思想,精心组织

党支部要注重发挥组织引领作用,在思想上高度重视,行动上积极支持,落实责任主体,认真组织实施,经常督促检查,形

成领导带头、党员引领、全员参与的良好局面

(二)加强领导,确保实效

为切实做好文化建设的计划制定、组织协调、宣传发动和检查监督工作,确保文化建设工作有序推进,特成立我局机关文化建设领导小组,成员情况如下:

组长:徐喜禄

副组长:董孝新王果芳

成员:各科室负责人

(三)集思广益,全员参与

公正考评,科学激励,充分调动领导干部参与机关文化建设的热情和积极性,促使全局上下有效发挥主动性和创造性,集思聚智,献技献策,推动机关文化建设水平的不断提高。

(四)大力宣传,营造氛围

通过报刊媒体等宣传渠道,及时推广我局机关文化建设过程中的好做法和好经验,加强与社会各界的沟通交流,广泛接受舆论监督,推动机关建设工作进展,塑造良好机关形象。

临河区拆迁局

二〇一〇年四月二十日

第17篇:闽侯县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实施方案(版)

闽侯县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实施方案 侯政文﹙2010﹚138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甘蔗街道办事处,青口、上街投资区、福州(闽侯)农业科技园区管委会,县直各有关单位:

经研究,现将《闽侯县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八日

闽侯县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实施方案

根据《福州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房屋拆迁补偿单价

根据我县拆迁房屋的结构状况,将房屋分为6类9等(见表一)。

补偿单价主要用于我县青口、尚干、祥谦、南通、南屿、荆溪等城镇规划区范围内被拆迁房屋与(表一)所列的主要特征相类似的房屋。在评估中,非主要部分的差异不作为提高或降低等级的依据。如局部构件或装修部分与(表一)所列特征不同,可以进行单价换算,若实际房屋主要特征与(表一)所列的相对差异较大,补偿单价另行计算。其他项目补偿按(表二)另行计算。如遇(表二)以外的项目其补偿金额可依照现行建安工程预算定额结合成新另行计算。

二、拆迁房屋成新率的评定

根据原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发布的《房屋完损等级评定标准》,结合被拆迁房屋的残值后,制定出不同完损等级房屋的成新标准(见表三)。

三、房屋建筑面积计算规则

房屋建筑面积计算规则,根据《福州市房屋面积计算细则》的有关规定执行。对我县常见的在旧式木结构平屋中利用坡屋顶空间作为阁楼层的建筑形式,当阁楼层与原房屋同时设计建造,其楼层高度在2.2米以上,阁楼层层高大于等于2.2米部分按100%计算建筑面积;层高大于等于1.6米小于2.2米部分按50%计算建筑面积;层高小于1.6米部分不计算建筑面积。

四、拆迁安置方式、地点及安置房计价标准

1、拆迁补偿安置实行产权调换与货币补偿相结合的原则。

2、产权调换安置点:具体以项目业主拆迁公告为准。

拆迁补偿安置以被拆迁房屋的合法产权证、土地使用证及相关有效证件作为计户依据。被拆迁人有多幢房屋的应合并计算,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所有的房屋也应合并计算,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禁止分户进行补偿安置。离婚后的夫妻双方只能按一户认定进行补偿安置,但实行房屋安置的可分房型进行安置。

无证件的房屋折算后面积不足30㎡的,实行货币补偿。对户口在本村、无其他住房在规定期限内搬迁的按第十四条第2点执行。

3、产权调换:拆迁房屋旧房补偿单价标准按(表一)结合成新率(表三)进行计算。合法产权调换安置房的计价标准在等面积部分框架结构按650元/㎡计价,因安置房结构原因造成的结构差按650元/㎡进行互补差价。超面积部分,因就近上靠标准房型增加的建筑面积按1050元/㎡计价;因上调一个房型安置增加的建筑面积按1300元/㎡计价。安置房上靠标准房型后被拆迁人实际增加的建筑面积(含奖励面积)已满7㎡的,不予上调户型安置;不足7㎡的,可上调一个户型安置。以上安置房计价标准均未含层次调节系数(表四)。

4、安置房标准房型建筑面积分别为45㎡、60㎡、75㎡、90㎡、105㎡、120㎡、135㎡。

五、搬迁费用补贴

1、房屋拆迁可实行自行过渡,安置房属多层建筑的,过渡期限为24个月;安置房属高层建筑的,过渡期限为36个月。在过渡期间临时安置补助费标准按5元/㎡〃月(补助费以相应补偿的合法建筑面积为准,不足30平方米的按30平方米计算)。临时安置补助费应自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之日起先发放一年后逐月发放至安置房交付使用为止。超出过渡期限的超出部分按双倍发放过渡费。拆迁人提供过渡房的不发放过渡费。

2、搬家补助费:分为搬出旧房和搬入安置房两次补助,在规定时间内搬迁的,按合法建筑面积每次每平方米4元,搬迁补助费每次不足200元的按200元计算。

六、房屋货币补偿

房屋货币补偿金额=确认的被拆迁房屋合法面积×(2500元/㎡+被拆迁房屋旧房补偿单价×成新率+按时搬迁奖励标准)+其它项目补偿金额。

根据拆迁管理条例规定,货币补偿价格可按照以上标准进行测算协商。协商不成的,根据被拆迁房屋用途、建筑面积等因素,以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确定,房地产市场评估须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

七、拆迁户提交证件齐全的补偿安置标准 对已持有集体土地使用证(或建设用地许可证)及房屋所有权证(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村镇建设许可证)的,原审批面积部份按100%给予补偿和安置;对历史遗留的土木、木结构房屋以实际建筑面积按100%给予补偿和安置;对持有房屋所有权证的,按其面积100%给予补偿和安置,超出部分按第

八、九条执行。

八、对2008年12月1日之前建造的房屋(含加层),拆迁户提交集体土地使用权证、建设用地许可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宅基地使用证之一的补偿安置标准:

1、建筑层数在三层(含三层)以下原审批面积部分,在规定期限内搬迁的按95%给予补偿和安置,超出部分按第九条执行。

2、在集体土地使用权证中标注超用地部分(今后国家集体建设需要应无偿无条件拆除),且建筑层数在三层(含三层)以下的在规定期限内搬迁的按80%给予补偿和安置。不在规定期限内搬迁的不予补偿和安置。

3、对持有房屋所有权证,在原有证件范围内加层部分,建筑层数在三层(含三层)以下部分,在规定期限内搬迁的按95%给予补偿和安置,不在规定期限内搬迁的不予补偿和安置。超出部分按第九条执行。

2008年12月1日之后建造的房屋(含加层)按第九条执行。

九、部份有证件或无提交证件的补偿标准:有证件部份按第七条、第八条给予补偿安置,2008年12月1日之前建造无证件部分房屋,拆迁实施单位应对照航拍图(以福州市勘测院历年的航拍图为准,由业主提供盖章报县政府批准)甄别意见,由村、镇出具证明,认定小组认定,指挥部核定后按以下标准补偿安置:

1、1990年4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实施以前建造的房屋,总建筑占地面积(含有证部份)在90㎡以内三层以下(含三层)按80%给予补偿安置,超出部分在规定期限内搬迁的按30%给予补偿和安置,以上情况不在规定期限内搬迁的不予补偿和安置。

2、在1990年4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实施之后至1999年1月1日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之前建造的房屋。总建筑占地面积在90㎡以内(含有证部份),对无证部份在三层以下(含三层)按50%给予补偿和安置,超出部分在规定期限内搬迁的按30%给予补偿和安置。以上情况不在规定期限内搬迁的不予补偿和安置。

3、1999年1月1日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之后至2006年8月26日之前建造的房屋。总建筑占地面积在90㎡以内(含有证部份),对无证部份在三层以下(含三层)按40%给予补偿和安置,超出部分在规定期限内搬迁的按20%给予补偿和安置。以上情况不在规定期限内搬迁的不予补偿和安置。

4、2006年8月26日至2008年12月1日建造的房屋总建筑占地面积在90㎡以内(含有证部份),对无证部份在三层以下(含三层)在规定期限内搬迁的按30%给予补偿和安置,不在规定期限内搬迁的不予补偿和安置。超出部分在规定期限内搬迁的,报拆迁指挥部研究同意后,简易结构按70/㎡、砖木结构按160元/㎡、混合结构按210元/㎡、框架结构按230元/㎡给予一次性补助,不予奖励和安置,不在规定期限内搬迁的不予补助。

5、对于近期(2008年12月1日以后)抢建(含加层)的违法建筑不予补偿安置;对于近期(2008年12月1日以后)拆迁户擅自改变房屋结构、用途(含走廊新加柱,非封闭阳台、走廊改为封闭阳台、走廊),按房屋原结构、用途予以计算建筑面积。

6、在2006年8月26日以前,无办理审批手续的,但费用已上缴村、镇财务并提供原始凭证,原始凭证中没有体现占地面积,建筑占地面积在90平方米以内、建筑层数在三层(含三层)以下的,由镇政府签注意见,按下列年限的标准折算面积后在规定期限内搬迁的按80%给予补偿安置,超出部分在规定期限内搬迁的按第九条第

1、

2、

3、4点规定给予补偿安置,以上情况不在规定期限内搬迁的不予补偿安置。

1990年4月1日—1995年12月31日的,按建筑占地面积:收费标准为20元/㎡折算。

1996年1月1日以后的,按建筑占地面积:收费标准为50元/㎡折算。

7、2008年12月1日以前建造的房屋,对原持有《集体土地使用证》或《房屋所有权证》未批进行改建的房屋,建筑占地面积在90㎡以内并符合:①四至不变②占地面积不超过原审批证件面积的③三层以下(含三层),在规定期限内搬迁的按80%给予补偿和安置,超出部份在规定期限内搬迁的按第九条第

1、

2、

3、4点规定给予补偿安置。以上情况不在规定期限内搬迁的不予补偿和安置。

8、无证件的房屋以座为计户依据进行补偿安置。

十、分户条件及限制

对房屋拆迁中遇到的个别紧房户、困难户确需分户安置,在不超出总安置面积的前提下可分房型安置但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户口在本村;

2、分户对象已达到法定结婚年龄;

3、无其它住房。

十一、原规划用途为经营性用房的房屋,按经营性用房补偿安置。

拆迁未经规划部门批准、房管部门确认,将非营业性用房改作营业性用房,拥有产权和持有有效工商营业执照(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初始营业证明)的房屋按以下规定给予货币补偿不予安置。

1、1984年1月5日国务院《城市规划条例》生效前,未经规划部门批准、房管部门确认,将临街底层第一自然间(沿街主干道进深不超过6米,次干道进深不超过4米)非经营性用房改为经营性用房,持有效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明或缴税凭据的,可按经营性用房给予补偿;其他部分的房屋面积,按原房屋使用性质给予补偿和安置。

2、在1984年1月5日至1991年7月13日《福建省实施(城市规划法)办法》生效前,未经规划部门批准、房管部门确认,将临街底层第一自然间(沿街主干道进深不超过6米,次干道进深不超过4米)非经营性用房改为经营性用房,且持有效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明或缴税凭据的,可按经营性用房面积的80%给予补偿;余下20%按原房屋使用性质给予补偿和安置。

3、1991年7月13日至2004年10月26日《关于加强违法占地建设查处工作及责任追究的实施意见(试行)》出台前,将沿街底层第一自然间(沿街主干道进深不超过6米,次干道进深不超过4米)非经营性用房改为经营性用房,且持有效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明或缴税凭据的,可按经营性用房面积的60%给予补偿;余下40%按原房屋使用性质给予补偿和安置。

4、2004年10月26日《关于加强违法占地建设查处工作及责任追究的实施意见(试行)》生效后,未经规划部门批准、房管部门确认,将临街底层第一自然间非经营性用房改为经营性用房,不论是否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明或缴税凭据的,一律按原房屋使用性质实行补偿和安置。

货币补偿金额=确认的被拆迁房屋合法店面建筑面积×(经评估的店面区位补偿单价+被拆迁房屋旧房补偿单价×成新率+按时搬迁奖励标准)+其它项目补偿金额。

十二、其他事项

1、对其它特殊建筑按个案处理。

2、2008年12月1日前所有临时搭盖,在规定期限内搬迁的按一次性予以20-50元/㎡补偿,不予安置。未能在规定期限内搬迁的及2008年12月1日后临时搭盖不予补偿。

十三、2008年12月1日以前建造有证厂房按市场评估进行货币补偿,无证厂房在规定期限内搬迁的按以下标准给予补偿及奖励,不在规定期限内搬迁的不予补偿及奖励。

1、厂房建筑物单价按照拆迁房屋建筑安装工程计价标准拆迁补偿单价(表一)结合成新率给予补偿,不予安置。

2、砖墙铁皮盖顶、砖墙石棉瓦盖顶、砖木结构管理房:墙体为24墙按砖木一等单价结合成新给予补偿不予安置,墙体18墙或18墙以下的按砖木二等单价结合成新给予补偿不予安置。

3、铁皮围护、钢管架厂房:按砖木二等单价结合成新给予补偿不予安置。

4、无墙体铁皮盖顶钢管架厂房:按简易结构单价结合成新给予补偿不予安置。

5、在公告当天签订协议的给予每平方米30元奖励。

6、在规定期限内搬迁的给予每平方米30元奖励。

7、搬迁费:按每平方米4元。

2008年12月1日以后建造的厂房,不予补偿安置。 十

四、搬迁奖惩

1、实行对被拆迁户的住宅公摊补偿。在规定期限内,签订拆迁协议并封房的被拆迁人,按被拆迁房屋住宅部分合法面积的10%给予公摊补偿(最多不超过30平方米),公摊补偿面积计入安置或货币补偿的面积计算基数。

2、经调查确系本村无房户、紧房户的按个案处理,也可结合我县分配给乡镇的经济适用房、廉租房指标一并考虑。因其它特殊原因经镇政府集体研究同意增加的面积不超过15平方米,增加面积部分每平方米按1800元计价。

3、实行搬迁奖励,鼓励先签先搬。

①选择产权调换的,在规定期限内搬迁的给予200元/㎡的奖励。

②经营性房屋选择货币补偿的,在规定期限内搬迁的给予600元/㎡的奖励;住宅选择货币安置的在规定期限内搬迁的给予400元/㎡的奖励。

4、奖励时间以旧房搬迁腾空房屋移交封房为依据,如有发现封房后拆迁户擅自搬入旧房的取消奖励和顺序号。

5、超过规定期限尚未搬迁的,取消奖励和顺序号。

6、对无正当理由不按期搬迁的,将申请拆迁主管部门或人民法院予以裁决,依法强制拆迁。

7、安置房回迁顺序号的确定:具体以各项目业主拆迁公告为准。

十五、房屋拆迁注意事项

1、被拆迁人在搬迁前应向水、电、电信、广电部门交清费用。属水电部门安装的总表,不得私自拆除、更换,应由水、电部门统一拆除,否则水、电部门按管理规定处理(由业主指定专人负责协调水电、电信、广电等部门)。

2、摸底、复核期间,为做到不误不漏,确保工作顺利进行,被拆迁人应积极配合拆迁人核对面积及附属物等,并提供房屋所有权证,集体土地使用权证等相关有效证件。

3、被拆迁人应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搬迁完毕,并办好房屋移交手续。

4、凡无正当理由不按期拆迁的,由拆迁人提请拆迁主管部门裁决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六、拆迁安置工作程序

1、房屋拆迁必须坚持“六公开制度”:面积丈量公开、住房情况公开、搬家顺序号公开、补偿安置情况公开、奖励标准公开、货币补偿安置公开。

2、被拆迁人应该在拆迁公告规定的搬迁期限内搬迁完毕,腾空房屋。被拆迁人搬离房屋后,应及时向拆迁实施单位办理移交手续,由拆迁实施单位验收后将房屋贴上封条,发给被拆迁人封房顺序号,作为优先抽、选安置房的依据。 十

七、拆迁工作纪律

1、拆迁工作全过程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2、房屋拆迁工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遵纪守法,不准弄虚作假,以权谋私。

3、房屋拆迁工作人员在拆迁过程中应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4、故意扰乱拆迁工作程序、煽动闹事、损坏或哄抢财务,强占房屋,妨碍拆迁主管部门工作人员执行公务的,按《治安管理处罚法》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八、本方案适用于青口、尚干、祥谦、南通、南屿、荆溪等镇城镇规划区范围内房屋拆迁。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本方案由拆迁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之前已开始实施未完成的项目仍按原方案执行,未开始实施动迁的项目按本方案执行。

十九、其他乡镇及以上六个建制镇城镇规划区外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方案另行制定。

十、本方案未注明事项,按拆迁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第18篇:西安三星闪存项目拆迁安置实施方案

西安三星闪存项目拆迁安置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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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高新区长安通讯产业园三星闪存项目

长安区兴隆街办整村拆迁安置实施方案

第一章 总则

1、1为了保障城中村改造拆迁工作顺利进行,依据《西安市城中村改造管理办法》并参考《城中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及《西安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实施办法》、《西安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实施细则》《西安市拆迁估价暂行规定》西安市高新管委会、长安区人民政府《关于合作共建西安市高新区长安通讯产业园框架协议》(以下简称《两区框架协议》)所规定的原则和精神,在国家有关安置政策的基础上又充分考虑村民合法利益及》长安区城中村改造管理实施细则》等文件,经过多方讨论和调研,制定本方案。

1、2实施单位(拆迁人):西安高新区长安通讯产业园管理办公室。

第二章 拆迁安置

2、1拆迁对象(被拆迁人):长安通讯产业园征地范围内所有的原有房屋、建筑物、构筑物和地面附着物的所有权人或使用人。包括:村庄(含整村和村庄局部)、工商企业(含企业和店铺)、地面附着物。

2、2评估公司选定:由拆迁人和被拆迁人共同协商后在高新区已入围的公司中按程序选定。

2、3安置对象:以“人”为安置对象,即拆迁安置公告截止日为当地公安派出所户口在册的农业户口的村民。

2、4被拆迁的村的房屋建筑(含装修)按重置成新价(残值)予以赔偿,按在册农业人数给予每人70平方米房屋;拥有合法房屋及区域标准宅基并长期居住的非农住宅户按每户给予210平方米房屋。为解决纳入股份制改造住户的长远生计,分配给农业人口每人10平方米的商业面积,交由改制后的新经济统一经营管理。非农户不享受商业用房的分配。

2、5按在册农业人数给予每人安置补偿费5万元。支付方式为:签订相关协议并腾空房屋交出钥匙时,支付2万元;回迁时支付3万元。非农住宅户不享受本条安置补偿费。

2、6对就近上靠户型实际安置面积超出应安置补偿面积的部分,按建安成本造价结算,建安造价需拆迁人和被拆迁人共同认定。

2、7被拆迁人自行搬迁、自行过渡。过渡期限为30个月,拆迁住宅房屋的过渡补助费标准为:在册农业人口每人每月400元,拆迁是由拆迁人向被拆迁人一次性予以支付,过渡期限自被拆迁人交出房屋之日当月起计算。非农住宅户不享受过渡费。

2、8超过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规定的过渡期的,从逾期之月起,由拆迁人按原过渡费标准的二倍支付过渡费;逾期超过六个月的,从第七个月起每月按原过渡费标准的三倍支付过渡补助费。

2、9拆迁人应按照下列标准给付应当安置的被拆迁人搬家补助费,按住宅户给付搬迁补助费1000元(含回迁费)。

2、10安置房的选择按照拆迁人和被拆迁人共同商定好的方案进行安置。依照拆迁人与被拆迁人签订拆迁安置协议并交出房屋的顺序,由被拆迁人选择安置房屋,按拆迁安置协议进行安置。一户安置两套(含两套)以上住房,应高低层次搭配。

2、11新村设计方案需经村级基层组织认可后方可实施。

2、12安置房的标准按照高新区农民安置房建设标准执行。

第三章 奖励

配合评估并在拆迁公告规定期限内签订相关协议的被拆迁户享受下列优惠政策:

3、1合法宅基地房屋总面积

一、二层合计在400㎡以内的,按评估价格支付;总面积合计不足400㎡的,按400㎡减去

一、二层实际面积计算,每平方米奖励二百元。第三层按实际面积每平方米评估价格的50%予以赔付,四层以上(包括第四层)不予赔偿。

3、2在搬迁公告规定期限内签订相关协议并腾空房屋交出钥匙的住宅户,可享受免费搬家服务,超出拆迁公告规定期限的自行搬家。

3、3在对在宣传期内配合测量评估房屋的住户,每户奖励6000元;在对测量评估后,在规定时间内腾空房屋并交出钥匙,签订协议的住户,每户奖励费10000元。

第四章 附则

4、1对拆迁范围内房屋及其附属物的评估,必须由联合拆迁办选定的具有房地产评估资格的房地产价格评估咨询机构进行评估及计赔,凡《西安市城中村改造管理办法》、《西安市长安区城中村改造管理实施细则》明确规定不予补偿的,不予补偿。

4、2本村所有被拆迁人必须与拆迁人签订安置补偿协议,拆迁安置补偿协议签订后,被拆迁人应保持原评估被拆迁房屋及附属物的完整性。

4、3对拆除有纠纷的房屋或房屋所有人分属两个以上被拆迁人且在安置房屋方面有争议的,在发布的拆迁期限内纠纷或争议未解决的,由拆迁人提出安置补偿方案,上报拆迁安置管理部门批准。拆迁人在对被拆迁房屋做勘查记录并办理证据保全后,先行实施拆除,待争议或纠纷解决后再予以赔偿及安置。

4、4在公布的拆迁期限内,拆迁人依照本方案经协商与被拆迁人达不成协议的,由拆迁人申请拆迁安置管理部门裁决。被拆迁人对裁决不服的,可在裁决书送达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拆迁人已给被拆迁人做了合理的安置,对被拆迁房屋做勘查记录,并办理证据保全后,不停止拆迁的执行。

4、5在拆迁安置过程中,拆迁人、被拆迁人违反《西安市城中村改造管理办法》、《西安市长安区城中村改造管理实施细则》等规定,按《西安市城中村改造管理办法》、《西安市长安区城中村改造管理实施细则》有关罚则条款由相关部门予以处罚。

4、6本方案中未涉及到的其他有关事项,按《西安市城中村改造管理办法》、《西安市长安区城中村改造管理实施细则》中有关规定,由双方协商办理。

4、7本方案由长安通讯产业园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并监督实施。

西安高新区长安通讯产业园管理办公室

二0一二年四月二十六日

项目概况:三星拆迁安置项目文物勘探工程,位于长安区兴隆街道办西甘河村,高新区扩区规划的核心商务区内。规划总指标:总占地面积约728亩,项目容积率2.74,总建筑面积156万平方米。

第19篇:某一中新校区征地拆迁工作实施方案

xx一中新校区征地拆迁工作实施方案

xx一中新校区建设是xx县“十二五”开局之年惠及xx人民的重点工程,新校区的建成事关xx教育长远发展,将进一步改善我县中学教育基础设施薄弱和全县中学教育校舍紧缺的现状。根据县委常委会议对xx一中新校区建设工程前期工作的安排,由xx镇牵头负责组织落实征地、拆迁和安置工作,为确保xx一中征地拆迁工作顺利完成,经xx镇一中新校区征地拆迁工作领导小组联席会议研究,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保障新校区工程建设,立足xx教育发展的长远大计,从维护国家、集体和群众利益的目标,按照“统一组织、各组分工负责、相互协调、部门联动、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和谐有序”的原则,集中时间、宣传动员,集中力量、包干负责,强势推动,确保按期完成征地、拆迁和安置任务,为xx一中新校区工程如期开工建设奠定坚实的群众基础,创造和谐有序的施工环境。

二、组织运作模式和工作目标任务

(一)组织运作模式

xx一中新校区征地拆迁工作在xx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xx镇党委政府牵头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和办公室,下设八

- 124.实物调查丈量登记组(工作起止时间:12月2日—12月16日)

责:工作人员深入征地区域每一农户,逐户逐项对拟征地拆迁范围内房屋建筑,院坝的结构、类型、面积、权属以及地上附着物的权属、结构、种类、数量及现状进行踏查核实,丈量计算,由农户核准签字,完善相关协议,并将调查情况按小组进行张榜公示,公示期无异议后提交后勤组兑现资金。

5.征地组(工作起止时间:5月21日—6月6日)

责:以户为单位,对新校区拆迁范围内各农户的土地面积、地上附着物的类型、数量及现状进行实地丈量,按县征地补偿标准计算,由农户核准无误后签字,完善相关协议。并按小组进行张榜公示,公示期无异议后,由组长签字后送交资金兑现后勤组,同时对淹没区范围内的坟墓,按县政府有关规定组织实施搬迁。

6.拆迁安置组(工作起止时间:5月10日—6月20日) 职

责:向拆迁农户进行思想教育,与农户签订完善拆迁协议,对农户征地的拆迁物按县征地拆迁补偿标准进行计算,并与农户完善相关协议,拆迁物的补偿金以组进行公示。督促群众进行限期拆除,帮助房屋拆迁户联系落实临时住所和房屋租住事宜,负责为拆迁户办理新址选地及建房手续事宜。

7.矛盾纠纷调处、安全监管及稳定工作维护组(工作起止时间:5月18日—6月30日)

责:

(1)对本项征地拆迁工作的全场进行安全评估,包括政策法规的运用、法律适用、群众心态、治安防范预案等;

(2)围绕新校区征地和拆迁范围内、地上附属物及房屋权属争议、物资类型、数量以及补偿标准等的争议进行协调处理,完善调处相关的文书协议材料

(3)负责新校区征地拆迁工作中的安全、和谐的保障工作,依法严厉打击干扰破坏征地拆迁、工程施工的不法行为。

(4)随时了解掌握潜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制订安全监管及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预案,(5)认真做好安全防范工作,严格控制发生群体越级上访,稳控措施落实到位,主动开展工作,若出现大规模群体越级上访事件,要提前预防,及时报告,并劝返上访群众,处理解决问题,防止事态扩大。

8.督查督办及后勤服务组(工作起止时间:5月18日—6月30日)

责:(1)负责督查各工作组是否到现场,工作是否按政策法规和镇领导组的要求和相关规定开展工作;(2)督促各组人员到位和工作开展情况,对下拨的征地拆迁资金使用管理和资金兑现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工作失误的工作组进行责任倒查和问责;(3)负责土地补偿费、安置费、房屋拆迁及其它地上附属物补偿费的兑现工作;(4)为各组开展工作提供人员组织

- 56要将任务、工作时限进行进一步分解细化,工作到户,责任到人,确保各项工作按要求时限完成。

(二)严肃工作纪律,严格工作作息时间。严禁随意向群众做不负责任的表态和承诺,严禁违规或超原则为被征地拆迁农户办理各类补偿,若因各组不负责任的表态及其它行为,导致影响工作进度或群众矛盾,将追究相应责任。在遇到与常规工作要求不一致时,各工作组要在政策规定范围内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将问题和困难消化在内部,非重大问题和困难不得上交、外推或隐瞒,不得以各种理由拖延、搪塞。

(三)建立联审监督机制。接受县纪委、监察、审计、财政等部门对我镇xx一中新校区征地拆迁全过程进行监管,加强事前、事中和事后监督;建立廉政机制,预防和查处征地拆迁过程中的违纪违规行为和腐败行为。

七、各组工作经费兑现及责任追究

(一)建立目标责任激励机制。镇领导小组办公室建立xx一中新校区征地拆迁责任激励机制,将工作任务纳入目标考核体系,实行工作任务、工作责任与工作经费包干挂钩,加强监督检查与责任追究,促进各项工作落实。若逾期未能完成,采取工作完成情况与相关考核绩效挂钩。

(二)违规责任追究。在本次工作中弄虚作假、篡改材料数据,或优亲厚友、在群众中造成不良影响,据情追究相应责任。涉嫌违法触犯刑律的,移送司法机关查处。

2011年11月20日

- 9 -

第20篇:西安三星闪存项目拆迁安置实施方案

西安三星闪存项目拆迁安置实施方案

转载▼

西安高新区长安通讯产业园三星闪存项目

长安区兴隆街办整村拆迁安置实施方案

第一章 总则

1、1为了保障城中村改造拆迁工作顺利进行,依据《西安市城中村改造管理办法》并参考《城中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及《西安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实施办法》、《西安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实施细则》《西安市拆迁估价暂行规定》西安市高新管委会、长安区人民政府《关于合作共建西安市高新区长安通讯产业园框架协议》(以下简称《两区框架协议》)所规定的原则和精神,在国家有关安置政策的基础上又充分考虑村民合法利益及》长安区城中村改造管理实施细则》等文件,经过多方讨论和调研,制定本方案。

1、2实施单位(拆迁人):西安高新区长安通讯产业园管理办公室。

第二章 拆迁安置

2、1拆迁对象(被拆迁人):长安通讯产业园征地范围内所有的原有房屋、建筑物、构筑物和地面附着物的所有权人或使用人。包括:村庄(含整村和村庄局部)、工商企业(含企业和店铺)、地面附着物。

2、2评估公司选定:由拆迁人和被拆迁人共同协商后在高新区已入围的公司中按程序选定。

2、3安置对象:以“人”为安置对象,即拆迁安置公告截止日为当地公安派出所户口在册的农业户口的村民。

2、4被拆迁的村的房屋建筑(含装修)按重置成新价(残值)予以赔偿,按在册农业人数给予每人70平方米房屋;拥有合法房屋及区域标准宅基并长期居住的非农住宅户按每户给予210平方米房屋。为解决纳入股份制改造住户的长远生计,分配给农业人口每人10平方米的商业面积,交由改制后的新经济统一经营管理。非农户不享受商业用房的分配。

2、5按在册农业人数给予每人安置补偿费5万元。支付方式为:签订相关协议并腾空房屋交出钥匙时,支付2万元;回迁时支付3万元。非农住宅户不享受本条安置补偿费。

2、6对就近上靠户型实际安置面积超出应安置补偿面积的部分,按建安成本造价结算,建安造价需拆迁人和被拆迁人共同认定。

2、7被拆迁人自行搬迁、自行过渡。过渡期限为30个月,拆迁住宅房屋的过渡补助费标准为:在册农业人口每人每月400元,拆迁是由拆迁人向被拆迁人一次性予以支付,过渡期限自被拆迁人交出房屋之日当月起计算。非农住宅户不享受过渡费。

2、8超过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规定的过渡期的,从逾期之月起,由拆迁人按原过渡费标准的二倍支付过渡费;逾期超过六个月的,从第七个月起每月按原过渡费标准的三倍支付过渡补助费。

2、9拆迁人应按照下列标准给付应当安置的被拆迁人搬家补助费,按住宅户给付搬迁补助费1000元(含回迁费)。

2、10安置房的选择按照拆迁人和被拆迁人共同商定好的方案进行安置。依照拆迁人与被拆迁人签订拆迁安置协议并交出房屋的顺序,由被拆迁人选择安置房屋,按拆迁安置协议进行安置。一户安置两套(含两套)以上住房,应高低层次搭配。

2、11新村设计方案需经村级基层组织认可后方可实施。

2、12安置房的标准按照高新区农民安置房建设标准执行。

第三章 奖励

配合评估并在拆迁公告规定期限内签订相关协议的被拆迁户享受下列优惠政策:

3、1合法宅基地房屋总面积

一、二层合计在400㎡以内的,按评估价格支付;总面积合计不足400㎡的,按400㎡减去

一、二层实际面积计算,每平方米奖励二百元。第三层按实际面积每平方米评估价格的50%予以赔付,四层以上(包括第四层)不予赔偿。

3、2在搬迁公告规定期限内签订相关协议并腾空房屋交出钥匙的住宅户,可享受免费搬家服务,超出拆迁公告规定期限的自行搬家。

3、3在对在宣传期内配合测量评估房屋的住户,每户奖励6000元;在对测量评估后,在规定时间内腾空房屋并交出钥匙,签订协议的住户,每户奖励费10000元。

第四章 附则

4、1对拆迁范围内房屋及其附属物的评估,必须由联合拆迁办选定的具有房地产评估资格的房地产价格评估咨询机构进行评估及计赔,凡《西安市城中村改造管理办法》、《西安市长安区城中村改造管理实施细则》明确规定不予补偿的,不予补偿。

4、2本村所有被拆迁人必须与拆迁人签订安置补偿协议,拆迁安置补偿协议签订后,被拆迁人应保持原评估被拆迁房屋及附属物的完整性。

4、3对拆除有纠纷的房屋或房屋所有人分属两个以上被拆迁人且在安置房屋方面有争议的,在发布的拆迁期限内纠纷或争议未解决的,由拆迁人提出安置补偿方案,上报拆迁安置管理部门批准。拆迁人在对被拆迁房屋做勘查记录并办理证据保全后,先行实施拆除,待争议或纠纷解决后再予以赔偿及安置。

4、4在公布的拆迁期限内,拆迁人依照本方案经协商与被拆迁人达不成协议的,由拆迁人申请拆迁安置管理部门裁决。被拆迁人对裁决不服的,可在裁决书送达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拆迁人已给被拆迁人做了合理的安置,对被拆迁房屋做勘查记录,并办理证据保全后,不停止拆迁的执行。

4、5在拆迁安置过程中,拆迁人、被拆迁人违反《西安市城中村改造管理办法》、《西安市长安区城中村改造管理实施细则》等规定,按《西安市城中村改造管理办法》、《西安市长安区城中村改造管理实施细则》有关罚则条款由相关部门予以处罚。

4、6本方案中未涉及到的其他有关事项,按《西安市城中村改造管理办法》、《西安市长安区城中村改造管理实施细则》中有关规定,由双方协商办理。

4、7本方案由长安通讯产业园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并监督实施。

西安高新区长安通讯产业园管理办公室

二0一二年四月二十六日

项目概况:三星拆迁安置项目文物勘探工程,位于长安区兴隆街道办西甘河村,高新区扩区规划的核心商务区内。规划总指标:总占地面积约728亩,项目容积率2.74,总建筑面积156万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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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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