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项减税政策 实施方案

2020-07-29 来源:实施方案收藏下载本文

推荐第1篇:最新小型微利企业减税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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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小型微利企业减税政策

根据国务院在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上《政府工作报告》的安排,我国在2017年将扩大小微企业享受减半征收所得税优惠的范围,年应纳税所得额上限由30万元提高到50万元。如何理解这项减税政策,以及将给纳税人带来多少减税实惠。

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之前世今生

一、基本优惠政策

《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二条: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所称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并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

(一)工业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

(二)其他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

二、“小小微”优惠政策

在企业所得税领域,为了支持小型微利企业的发展,我国从2011年开始,在减低税率的基础上,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一定金额的小型微利企业,实行将年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的减半征税优惠(相当于按10%的“税率”计税)。此项优惠政策的上限金额先后经历了3万元、6万元、10万元、20万元、30万元以及本次50万元的五次变化:

2011年度的年应纳税所得额上限为3万元;2012年度至2013年度的年应纳税所得额上限为6万元;2014年度的年应纳税所得额上限为10万元;时至2015年,年应纳税所得额上限为20万元的适用期间为2015年1月至9月份;2015年10月至2016年12月的年应纳税所得额上限为30万元。

2017年开始,随着扩大小微企业享受减半征收所得税优惠的范围,年应纳税所得额上限将由30万元提高到5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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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法规政策的修改

现行小型微利企业减低税率、减半征税的优惠方式,是由《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小型微利企业适用20%税率的减低税率优惠政策,而减半征税优惠政策,则是由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允许减按50%的所得计入应纳税所得额的适用对象的年应纳税所得额上限。 因此,涉及到的税收法规及政策的修改将有两项:

先要修改减低税率政策适用对象的标准。由于小型微利企业标准中的年应纳税所得额上限30万元是由《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的,上限的提高意味着首先要修改《企业所得税实施条例》第九十二条,将小型微利企业三项标准中的年应纳税所得额上限由30万元提高到50万元,至于其他两项(从业人数、资产总额)指标是否会同时有所变化尚不知晓。

然后还要调整现行减半征税政策的上限。至于是在修改《企业所得税实施条例》一并规定,还是继续由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以规范性文件的形式作出规定,各有千秋。笔者以为,由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规范性文件作出减半征税的规定的可能性更大。 不管以何种方式进行,修改后的相关规定的要义将是: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50万元的,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最新小型微利企业优惠政策减税幅度推演

为了更形象的读懂最新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清晰的理解新政究竟将给纳税人带来何种幅度的减税效应,我们试通过几个案例来予以推演。

假定:2014年至2017年度,甲企业每年的年应纳税所得额50万元,乙企业每年的年应纳税所得额30万元,丙企业每年的年应纳税所得额20万元。

(说明:所举案例中的企业,均符合税法规定的小型微利企业“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的标准,但每个企业的年应纳税所得额各有不同,且均不考虑其他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一)2014年度,甲企业超过小型微利企业的年所得上限标准;乙、丙企业均未超过小型微利企业“减低税率”的年所得上限标准但超过了当年“减半征税”的年所得上限标准(2014年上限标准为10万元)。

1.甲企业不符合小型微利企业的标准,适用25%的税率计缴企业所得税: 50×25%=12.5万元

2.乙企业全年适用“减低税率”的小型微利企业优惠政策,应缴企业所得税: 财税 http://www.daodoc.com/ 30×20%=6万元

3.丙企业全年适用“减低税率”的小型微利企业优惠政策,应缴企业所得税: 20×20%=4万元

(二)2015年度,甲企业超过小型微利企业的年所得上限标准;乙企业1月至9月未超过小型微利企业“减低税率”的年所得上限标准但超过了当时“减半征税”的年所得上限标准(20万元),10月至12月未超过当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低税率、减半征税”的年所得上限标准(30万元);丙企业全年未超过当年小型微利企业“减低税率、减半征税”的年所得上限标准(如前所述)。

1.甲企业不符合小型微利企业的标准,适用25%的税率计缴企业所得税: 50×25%=12.5万元

2.乙企业全年适用“减低税率”、部分月份适用“减低税率、减半征税”的小型微利企业优惠政策,应缴企业所得税:

(1)1月至9月按“减低税率”的优惠方式依20%的税率计算,应缴企业所得税: 30÷12×9×20%=4.5万元

(2)10月至12月按“减低税率、减半征税”的优惠方式计算,应缴企业所得税: 30÷12×(12-9)×50%×20%=0.75万元 乙企业2015年度合计应缴企业所得税: 4.5+0.75=5.25万元

(3)丙企业全年适用“减低税率、减半征税”的小型微利企业优惠政策,应缴企业所得税: 20×50%×20%=2万元

(三)2016年度,甲企业超过小型微利企业的年所得上限标准;乙企业、丙企业未超过2016年小型微利企业“减低税率、减半征税”的年所得上限标准。

1.甲企业不符合小型微利企业的标准,适用25%的税率计缴企业所得税: 50×25%=12.5万元

2.乙企业适用“减低税率、减半征税”的小型微利企业优惠政策,应缴企业所得税: 30×50%×20%=3万元 财税 http://www.daodoc.com/ 3.丙企业适用“减低税率、减半征税”的小型微利企业优惠政策,应缴企业所得税: 20×50%×20%=2万元

(四)2017年度,甲、乙、丙企业均未超过2017年小型微利企业的年所得上限标准(暂据拟出台的新上限标准50万元,具体仍以最终公布的为准),均适用“减低税率、减半征税”的小型微利企业优惠政策。1.甲企业应缴企业所得税: 50×50%×20%=5万元 2.乙企业应缴企业所得税: 30×50%×20%=3万元 3.丙企业应缴企业所得税: 20×50%×20%=2万元

从上表分析可见,2017年这次减税政策实施以后,在企业所得税领域对企业减轻税负的影响是最大的:

一是涉及面将最大,在实务中,年应纳税所得额50万元的纳税人比30万元的纳税人涉及的户数将大幅增加,将是历次减税涉及纳税人户数最多的一次。

二是减税金额最大,享受减税的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越高,减税的金额就越大,对于年所得50万元的企业而言,不仅是超过以往上限30万元的这部分所得而且是全部所得既可减低5%的税率、还可减半计税,相当于是减按10%的税率计税,单户最大减税金额可达7.5万元。三是减税比例最大,由于享受优惠的年所得的上限提升至50万元,“减低税率、减半征税”的双减效应凸显,相对于25%的基准税率而言,现在相当于减按10%的税率计税,加之计税依据大幅提升,其减税的比例也较以往历次更大,单户减税幅度最高可达60%之巨。 财税 http://www.daodoc.com/ 有理由相信,在这些年持续减税的基础上,本次小型微利企业的所得税减税新政实施以后,有获得感的企业户数将大幅增加,其获得感的厚重度也将更加提升。对小型微利企业不断提高的所得税减税幅度与其他各税种的减税政策联姻,将产生极大的结构性减税叠加效应,这些年来真金白银的减税,必将助力小型微利企业在推动经济发展、促进社会就业等方面发挥更加积极的作用。

附: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相关减半征税文件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扩大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范围的通知》(财税〔2015〕99号)规定:自2015年10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在20万元到30万元(含30万元)之间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34号)规定:自2015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20万元(含2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4〕34号)规定:自2014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万元(含1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117号)规定:自2012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6万元(含6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实施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4号)规定:自2011年1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3万元(含3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推荐第2篇:成都办理减税、免税政策说明

成都办理减税、免税政策说明 来源:成都地方税务局

一、高新区、锦江区、成华区、金牛区、武侯区、青羊区征管范围内纳税人的契税减免申请,由成都市地税局契税征收分局办税窗口受理。

二、申请减税、免税需提交的资料:(一)书面申请。申请应载明减税、免税的理由、依据、所属期限、减免额度等事项;(二)统一格式文本的《减税、免税申请审批表》;(三)税务登记证副本及其复印件;(四)财务会计报表。

三、不同的减免税项目,纳税人应提供相关证件、资料。

(一)申请企业所得税减、免所需资料

1、现有服务型企业和现有商贸企业企业所得税减免:(1)劳动保障部门核发的《现有服务型企业吸纳下岗失业人员认定证明》或《现有商贸企业吸纳下岗失业人员认定证明》;(2)企业工资支付凭证(工资表);(3)主管税务机关要求的其他材料。

2、国有大中型企业通过主辅分离和辅业改制分流安置本企业富余人员兴办的经济实体企业所得税减免:(1)财政部门出具的《“三类资产”认定证明》;(2)经贸部门出具的主辅分离或辅业改制的证明及《产权结构证明》(或《产权变更证明》;(3)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经济实体安置的富余人员认定证明》;(4)经济实体职工花名册;(5)原企业与安置的富余人员劳动关系的变更协议及经济实体与富余人员签订的新的劳动合同(副本);(6)经济实体工资支付凭证(工资表);(7)经济实体为所安置的富余人员个人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记录;(8)主管税务机

关要求的其它材料。

3、申请享受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1)产品销售明细表;(2)对是否属于鼓励类项目难以界定的,要求企业提供省级以上(含省级)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3)其它需要的资料。

4、技术改造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1)省经贸委技术改造项目确认书;(2)技术改造项目批准立项的有关文件;(3)技术改造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和投资概算;(4)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它资料。

(二)申请营业税减、免所需资料

1、中小企业信用担保的营业税减免:(1)经国家经贸委批准、纳入全国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的证明文件;(2)资产负债表、损益表(需单独核算担保业务收入)。

2、机关后勤改革的营业税减免:经省、市(地、州)、县(市、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批准成立的文件。

3、高校后勤改革的营业税减免:(1)经物价、教育部门批准的收费标准;(2)经主管部门批准实施高校后勤社会化改革的有关文件。

4、吸纳下岗失业人员的新办服务型企业的营业税减免:(1)新办服务型企业吸纳下岗失业人员认定证明;(2)资产负债表;(3)企业工资支付凭证(工资表);(4)主管税务机关要求的其他材料。

5、下岗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营业税减免:(1)再就业优惠证;

(2)主管税务机关要求的其他材料。

6、转业干部、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的营业税减免:(1)营业执

照;(2)税务登记证;(3)师以上部队颁发的转业证件或《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证》。

7、为安置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就业的新办企业或安置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就业的新办服务型企业的营业税减免:(1)营业执照;

(2)税务登记证;(3)劳动合同;(4)师以上部队颁发的转业证件或《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证》。

8、营利性医疗机构的营业税减免:(1)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2)改善医疗卫生条件的支出凭证。

9、民政福利企业的营业税减免:(1)社会福利企业证书;(2)企业基本情况表;(3)残疾职工工种安排表;(4)企业职工工资表;(5)利税使用分配表;(6)残疾职工名册。

10、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营业税减免:(1)免税申请;(2)代表机构的外经贸厅(或外经贸部)批文复印件;(3)总机构授权开展业务的范围说明;(4)总机构经济性质和业务范围的证明;(5)其它应补充说明的文件。

(三)申请房产税减、免所需资料:(1)免税申请;(2)工商、税务登记证;(3)财务报表;(4)需要的其他资料。

(四)申请土地使用税减、免所需资料:

(1)免税申请;(2)工商、税务登记证;(3)财务报表;(4)计税面积及税额标准(5)需要的其他资料。

(五)申请土地增值税减、免所需资料:(1)免税申请;(2)户型设计、施工图;(3)项目决算报表;(4)需要的其他资料.

推荐第3篇:最新的减税降费政策

减税降费“组合拳”:国务院常务会议再推七项减税措施 2018-04-25 21:01:21 来源:每日经济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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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减税降费“组合拳”:国务院常务会议再推七项减税措施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4月25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会议决定再推出七项减税措施,减税措施预计全年再为企业减负600多亿元。决定将高新技术企业亏损结转年限延长到10年,推出对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相关优惠措施等,力争到三季度末小微企业融资成本明显降低。部署对银行普惠金融服务进行监管考核。

减税措施要点

4月25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会议决定再推出七项减税措施采取以上7项措施,预计全年将再为企业减轻税负600多亿元。

一、将享受当年一次性税前扣除优惠的企业新购进研发仪器、设备单位价值上限,从100万元提高到500万元。实施期限为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

二、将享受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小微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上限,从50万元提高到100万元。实施期限为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

三、取消企业委托境外研发费用不得加计扣除限制。从今年1月1日起实施。

四、将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亏损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10年。从今年1月1日起实施。

五、将一般企业的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限额与高新技术企业的限额统一,从2.5%提高至8%。从今年1月1日起实施。

六、将对纳税人设立的资金账簿按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合计金额征收的印花税减半,对按件征收的其他账簿免征印花税。从今年5月1日起施行。

七、将目前在8个全面创新改革试验地区和苏州工业园区试点的创业投资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投向种子期、初创期科技型企业按投资额70%抵扣应纳税所得额的优惠政策推广到全国。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有关优惠政策分别自今年1月1日和7月1日起执行。

减税降费组合拳

今年政府工作报告明确,要进一步减轻企业税负,全年再为企业和个人减税8000多亿元;大幅降低企业非税负担,全年要为市场主体减轻非税负担3000多亿元。 在此之前,4月4日和3月28日召开的两次国务院常务会议,都提出减轻市场主体负担,两次会议共提出8方面措施,将为市场减负超过7000亿元,体现了政府为市场减负的决心,将会极大地激活市场活力。

其中4月4日,李克强总理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进一步减少涉企收费,降低实体经济成本。按照会议部署的措施,全年可减轻企业负担3000多亿元。

而3月28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确定深化增值税改革的措施,提出进一步减轻市场主体税负,通过降低制造业等行业增值税税率、统一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标准、部分行业企业在一定时期内未抵扣完的进项税额予以一次性退还等措施,全年将减轻市场主体税负超过4000亿元。

所以本次4月25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为今年第三次再次提出具体减税措施的国务院常务会议。

普惠金融助力小微企业

4月25日会议指出,按照党中央、国务院部署,加强对小微企业、“三农”等薄弱环节的普惠金融服务,必须落实好已确定的政策,让企业切实感受到融资成本下降。

目前大中型商业银行已普遍设立普惠金融机构,专业化经营机制基本成型,截至去年末新发放普惠金融贷款3.4万多亿元。

下一步要将银行开展普惠金融服务情况作为监管支持政策重要参考,制定监管考核办法,抓紧完善普惠金融服务保障体系,加强信用信息系统建设,支持银行制定专门的普惠信贷计划、安排专项激励费用、细化尽职免责办法,探索小微企业中长期固定资产贷款、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设施抵押贷款、扶贫金融等产品创新,确保单户授信1000万元以下的小微企业贷款增速不低于各项贷款增速、贷款户数不低于上年同期水平,合理控制小微企业贷款质量和贷款综合成本,力争到三季度末小微企业融资成本有较明显降低。加大督查、审计等力度。使普惠金融助力小微企业发展和脱贫攻坚

如此大体量的税费如何落实?政府工作报告描绘出了一份清晰的减税降费清单:

改革完善增值税制度,按照三档并两档方向调整税率水平,重点降低制造业、交通运输等行业税率,提高小规模纳税人年销售额标准。大幅扩展享受减半征收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小微企业范围。大幅提高企业新购入仪器设备税前扣除上限。实施企业境外所得综合抵免政策。扩大物流企业仓储用地税收优惠范围。继续实施企业重组土地增值税、契税等到期优惠政策。

进一步清理规范行政事业性收费,调低部分政府性基金征收标准。继续阶段性降低企业“五险一金”缴费比例。降低电网环节收费和输配电价格,一般工商业电价平均降低10%。深化收费公路制度改革,降低过路过桥费用。加大中介服务收费清理整顿力度。

根据财政部副部长程丽华在4月9日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上发布的数据,截至目前,今年已出台超过7000亿元的减税降费措施。

其实,不仅今年的减税降费金额达到了万亿体量级,国家行政学院经济学部教授冯俏彬告诉《中国经济周刊》记者,“前年、去年都是1万亿元的降税减费规模。如果加上今年,已经连续3年达到万亿元级的减税降费,规模力度没减。这说明党的十八大以来,尽管我国财政收支矛盾凸显,但依然率先大幅减税降费,着眼‘放水养鱼’、增强经济发展的后劲。”

打好减税降费“组合拳”

深化减税降费,在今年全国两会后动作足够快,称得上雷厉风行。

今年3月28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确定深化增值税改革的措施,进一步减轻市场主体税负。紧接着,4月4日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又审议通过了进一步清理规范政府性收费的政策措施,持续打好减税降费“组合拳”,决定进一步减少涉企收费,降低实体经济成本。

中国行政体制改革研究会秘书长王满传告诉《中国经济周刊》记者,实施较大规模的减税降费,对于深入实施创新驱动战略、积极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鼓励大众创业万众创新、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优化企业营商环境等发挥了积极作用。这是以涉企收费的“减法”换取市场活力的“加法”。

“组合拳”不仅包括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项目,还涉及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住房公积金,以及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等方面。比如,在降低用工成本方面,延长阶段性降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失业保险费率政策期限,阶段性降低工伤保险费率;在降低用能成本方面,降低了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征收标准,为相关部门降低一般工商业企业电价腾出空间。

而在增值税税率减并方面,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4月4日发布《关于调整增值税税率的通知》,调整增值税税率,统一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标准。公文规定,自5月1日起,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或者进口货物,原适用17%和11%税率的,税率分别调整为16%、10%,等等。

税率看似仅降低了1个百分点,但是对企业来说,是重大利好。

王强,在京运营北京天远方信科技有限公司已经两年多,他在全国两会后接到了调整增值税税率的通知,喜悦之情溢于言表。

“我们属于医疗器械行业,公司去年的收入约4500万元,进项成本在2000万元左右,最后缴了363万元的税。那么收入和成本同样的情况下,增值税税率从17%调整到16%以后,别看只降低了1个百分点,公司每年可以减少约18万元的税负。这对我们公司,可是一笔不小的开支。”王强告诉《中国经济周刊》记者。[编者注:此处增值税算法为:收入÷(1+增值税税率)×增值税税率]

全面营改增试点20个月累计减税约1.4万亿元

鉴于此,这里就不能不提及营业税改增值税(简称“营改增”)带来的减税效应,这也是2017年减税降费的重头戏之一。

2月1日,国家税务总局公布数据显示,在营改增方面,税务部门重点落实和完善全面推开营改增政策,2017年共减税9186亿元,比2016年增加3450亿元。

我国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始自2016年5月1日,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和生活服务业四大行业全部纳入营改增试点范围。《中国经济周刊》记者统计,2016年5月份至12月份减税4889亿元,2017年共减税9186亿元,如此,全面营改增试点20个月,累计减税14075亿元。

营改增之所以能取得如此大的减税效应,是因为增值税属于价外税,营业税属于价内税,缴纳增值税时,销售收入要换算成不含税价进行计税,所以实际税负要低于营业税。

我国分步骤全面推开的营改增成效,让王满传也为之点赞,“几年营改增下来,减税效益从财税部门公布的数据已经反映得比较清楚。国家在营改增方面的政策取向是很清晰的,李克强总理讲过,要让每一个行业的税负做到只减不增。应该说在营改增的过程中,大多数企业和行业都是从中受益的。”

那么,同样是减税降费,今年和去年有何不同?

冯俏彬告诉《中国经济周刊》记者,去年降费减税的重点主要是在降费方面着力,税主要放在了营改增;今年稍微有一点变化,就是把税收作为重点,减税的力度明显在加大,比如出台了增值税税率减并等措施。尤其在整理税制、规范税收管理、营造和国际接轨的营商环境等方面的力度明显加大。

“今年应该是营改增的进一步深化,接下来的重点应该是规范增值税、对增值税进行立法,在立法过程中,涉及到税率整理、制度的重新设计,还包括之前在改革过程中反映出的一些难点问题,也要找出解决办法。”冯俏彬说。

未来减税降费的重点在深化改革

减税降费需要经济实力作为支撑。

过去5年,我国经济实力跃上新台阶,国内生产总值从54万亿元增加到82.7万亿元,财政收入从11.7万亿元增加到17.3万亿元。

过去5年,我国分步骤全面推开营改增,加上采取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清理各种收费等措施,共减轻市场主体负担3万多亿元。

这一增一减的背后,折射出中国经济提质增效的力度。

“推动我国经济高质量发展,对减税政策的精准落地十分关键。财政收入从11.7万亿元提高到17.3万亿元,这是国家整体财力提升。只有国家财力提升了,政府更有能力,也更有底气去实施减税降费;而实施减税降费,反过来也能更好地促进经济发展,促进创业创新。两者是相辅相成的。”王满传说。

近年来,我国实施的减税降费政策力度空前。据财政部副部长程丽华介绍,2013年以来,中央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由185项减少至49项,初步统计,共减少136项,减少幅度超过73%,其中涉企收费由106项减少至31项,共减少75项,减少幅度超过70%;政府性基金由30项减少至21项,减少幅度为30%。

目前,保留的收费项目,主要涉及生态补偿、耕地保护、资源类收费、政府还贷公路收费、考试收费和教育收费等。据不完全统计,各省(区、市)自主清理本地区行政事业性收费超过770项,其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平均减少至12项左右,其中涉企收费平均减少至3项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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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过前两年大刀阔斧的降税减费改革之后,大量的涉企收费已经取消了,现在剩下来的这49项今后会不会取消?

“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冯俏彬告诉《中国经济周刊》记者,我们要清理的费,主要是各类不适当的行政性收费。现在剩下的这49项大多是国有资源有偿使用收取的价格,不属于严格意义上的“行政性收费”。对于这些项目,不仅不应该取消,而且应该在市场竞争机制中发现价格,有一些价格太低的资源还要适当提高。这其中有个结构性问题,不能“取消了事”,但这涉及到公共资源、公用事业的政府定价机制问题,是另一个需要深化改革的复杂领域。

冯俏彬还表示,经过几年的减税降费,现在不应,也没有多少空间再把重点放到减了多少钱、减了多少项目上面,而是要引出相关领域的深化改革问题。“当前的重点在于两个方面,第一是已经取消的收费项目,不能再反弹;第二,要推进相关领域的改革,使这些必须要留下来的收费项目,能够收之有据、用之有度、管之有法。”

3月28日,国务院第2次常务会议确定了深化增值税改革措施,调整了增值税税率,统一了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等,全年将减轻市场主体税负超过4000亿元。4月4日,国务院第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进一步清理规范政府性收费的政策措施,持续打好减税降费“组合拳”,决定进一步减少涉企收费,降低实体经济成本。相关新闻媒体对此做了报道。总的看,这次清理规范有以下几个特点: 一是多措并举。清理规范的范围不仅包括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项目,还涉及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住房公积金,以及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等方面。清理规范的方式多种多样,既停征了部分收费项目,降低了收费标准,还延长了一些到期的收费减免措施,让更多市场主体得到实惠。 二是精准施策。主要是侧重于支持“双创”、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降低用工、用能成本,有效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如在降低用工成本方面,延长阶段性降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失业保险费率政策期限,阶段性降低工伤保险费率;在降低用能成本方面,降低了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征收标准,为相关部门降低一般工商业企业电价腾出空间。 三是持续发力。在2017年降费6000多亿元的基础上,今年国务院第3次常务会议确定的四类政府性收费降费措施,预计全年可减轻企业负担2506亿元,加上发展改革委出台的降低经营服务性收费等措施后,预计全年合计减轻社会负担超过3000亿元。再加上国务院第2次常务会议确定的4000多亿减税措施,今年已出台超过7000亿元的减税降费措施。 按照国务院常务会议要求,财政部、发展改革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住房城乡建设部正抓紧制发操作文件,确保及时出台相关政策措施。同时,我们还将进一步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确保各项清费降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此外,我们还将加快推进非税收入立法进程,研究制定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条例,进一步规范“费权”管理。 谢谢大家。

2018减税降费再放大招!国家再推7项减税措施,都包括哪些项目?

2018年05月08日 11:17 来源:国家税务局点击量:493 广告

2018年以来,加快科技创新与企业减负的政策不断出台。4月25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再推7项减税措施,减税“红包”让各行各业惊喜连连。在5月3日举行的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上,国家税务总局所得税司司长邓勇表示,7项减税政策聚焦支持创业创新和小微企业发展,内容多、优惠足,税务部门等正全力落实。确保打通减税政策的“最后一公里”,努力营造优良的营商环境,确保将减税“大礼包”及时足额送到每一名纳税人手中。

减税一:将享受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上限,从50万元提高到100万元。

上限从50万元直接提高至100万元,等于是拓宽了政策覆盖范围。也就是说,小微企业中“个头”大一点的企业,也可享受减半征收的优惠,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即实际税负由原来20%减为10%。小微企业是就业的“蓄水池”,通过直接降低小微企业成本,鼓励创业积极性,让处于起步阶段的小微企业,有更多的资金用于投资和发展。

减税二:将享受当年一次性税前扣除优惠的企业新购进设备、器具单位价值上限,从100万元提高到500万元。

此项优惠政策不仅针对小微企业,对所有企业购置研发仪器、设备而言,都加大了优惠支持力度。

减税三:将创业投资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税收优惠试点政策,推广至全国。

2017年,我国在京津冀等地8个全面创新改革试验地区和苏州工业园区试点,创业投资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投资种子期、初创期科技型企业享受70%投资抵扣优惠政策。现在,将这一优惠政策推广至全国范围,有利于缓解初创期、种子期企业设立初期缺乏资金、融资难等问题。

减税四:取消委托境外研发费用不得加计扣除限制。

随着我国企业走出去步伐加快,不少企业研发活动也随之逐步遍布全球,委托境外机构和个人进行研发创新活动,也成为企业研发创新的一项基本行为。因此,有必要调整政策取消限制,既鼓励企业自主研发,也支持开展境外研发、吸收国外的先进技术成果。

减税五:将企业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限额统一至8%。

此前,国家已经将高新技术企业和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的职工教育经费扣除限额提高至8%。其他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的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这次将企业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限额统一至8%,是针对所有企业的。提高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比例,有利于满足企业人员培养、人才及技术储备、研发及科技创新的需求,助力企业改革升级。

减税六:将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亏损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10年。

按照现行规定,企业超过5年的亏损无法用税前所得弥补。考虑到科技研发尤其是重大科技研发项目周期长、前期研发费用高、效益回收期长的特点,将亏损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10年,可更好地解决科技投入与效益收入的时间错位问题,提高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研发设备加速折旧等现有税收优惠政策的有效性。

减税七:对营业账簿减免印花税。

营业账簿,是指单位或者个人记载生产经营活动的财务会计核算账簿。本次政策调整,就是为了减轻企业负担,鼓励投资创业,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与以往相比,此次减税有几个较为明显的特点:一方面通过直接降低小微企业成本,鼓励创业积极性;另一方面通过鼓励企业更新设备、加强职工培训,提高创新潜力。既鼓励企业自主研发,也支持开展境外研发、吸收国外的先进技术成果。”财政部副部长程丽华表示,此次减税受益面更广,可以让更多的小微企业享受到政策红利。

推荐第4篇:山东省国家税务局结构性减税政策指南.3

结构性减税政策指南

山东省国家税务局

前 言

为了实现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中央明确提出了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总体要求,即促进经济增长向依靠消费、投资、出口协调拉动转变,向依靠

一、

二、三次产业协同带动转变,向主要依靠科技进步、劳动者素质提高、管理创新转变。税收是政府筹集财政收入、调控经济、调节分配的重要手段。通过科学运用调整税基或税率、设置征收标准等税制要素,制定实施减税政策,将原由政府掌握的资源转由企业和个人支配,可以在预算政策和货币政策配合下,改善供给和需求结构,提高资源配置效率,增强经济发展的内生动力,促进经济可持续发展。相对于具有普惠意义的全面减税而言,结构性减税是有选择的税收优惠,结构性减税强调税制结构内部的优化,强调贴近现实经济的步伐,相对更为科学。

2008年以来实施的诸多结构性减税政策,体现了多税种并用、多环节共促、影响范围广的特点。其中:增值税和所得税是减税规模最大的税种,构成了减税的主体,对提高资源配置效率,改善供求关系,优化产业结构,保障和改善民生起到了积极作用。按照中央关于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各项要求,“十二五”期间继续实施结构性减税政策,为此,我们收集整理了国税部门的主要结构性减税政策及解读,汇成此本小册子,希望为广大纳税人提供一定的指导和帮助。

本书得到了省局政策法规处、货物和劳务税处、进出口税收管理处、所得税处、征管和科技发展处等相关处室的大力支持,在此表示感谢!

由于编者水平所限,难免疏漏之处,敬请批评指正!该小册子是对主要结构性减税政策的收录和解读,仅供纳税人参考使用,具体政策以正式文件为准。

山东省国税局办公室 纳税服务处

二〇一二年三月

目 录

前 言.....................................................................................................................1 结构性减税政策简介.............................................................................................2 第一章 增值税.....................................................................................................4

一、增值税转型..............................................................................................4

二、营业税改增值税....................................................................................10

三、资源综合利用税收优惠政策................................................................12

四、提高个体工商户增值税起征点............................................................17

五、免征蔬菜批发零售环节增值税............................................................17

六、软件产品增值税政策............................................................................18 第二章 所得税...................................................................................................18

一、建立更加科学公平的税收环境............................................................19

二、促进中小企业发展................................................................................19

三、推动科技进步和自主创新....................................................................19

四、保障和改善社会民生............................................................................23

五、鼓励节约能源和保护环境....................................................................24 第三章 进出口税收.............................................................................................25

一、调整纺织品等商品出口退税率............................................................26

二、提高劳动密集型产品等商品出口退税率............................................26

三、提高部分机电产品出口退税率............................................................27

四、提高轻纺、电子信息等商品出口退税率............................................27

五、提高部分深加工农产品、药品、钢材等产品出口退税率................27

六、扩大适用免抵退税管理办法企业范围................................................28 第四章 征收管理...............................................................................................28

一、取消税务登记证件工本费....................................................................28

二、免征发票工本费....................................................................................29

结构性减税政策简介

结构性减税有别于全面的减税,是针对特定税种、基于特定目的而实行的税负水平削减。尽管在税收政策上同样会有增有减,但结构性减税追求的目标是纳税人实质税负水平的下降。实行结构性减税,结合推进税制改革,用减税、退税或抵免的方式减轻税收负担,促进企业投资和居民消费,是实行积极财政政策的重要内容。

2008年以来,我国实施了大规模结构性减税政策。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着力扩大消费需求。进一步扩大内需特别是居民消费需求,是保持我国经济持续平稳较快发展的重要基础。为增加居民收入,减轻中低收入者税收负担,提高居民消费能力,从2008年10月起,对储蓄存款利息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在2008年3月提高工资薪金所得费用减除标准的基础上,从2011年9月1日开始实施新修订的个人所得税法;2012年开始降低包括居民日用品在内的700多种商品进口关税,对219个品种蔬菜免征批发和零售环节增值税。这些措施为提升消费对经济增长的贡献发挥了积极作用。

二是积极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这是提高经济增长质量和国际竞争力的战略重点。2009年以来,在全国范围内推行增值税转型改革,有力地促进了企业投资和技术进步;2008年对企业的国债利息收入等免征企业所得税,2008年9月对证券交易印花税实行单边征收,2009年对农村信用社、农村商业银行给予营业税等优惠,支持金融保险业和资本市场健康发展;从2009年开始对21个服务外包示范城市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实行企业所得税、营业税等优惠政策,支持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发展;从2009年起实施促进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企改制、文化产业、动漫产业等发展的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等税收优惠政策,支持文化体制改革和文化事业发展;2012年进行的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也属于一项力度较大的减税措施,有利于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

三是切实推动科技进步和自主创新。充分发挥科技支撑作用,对调整经济结构,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具有决定性意义。从2008年开始实施新企业所得税法,对企业研发费用实行加计扣除,对国家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鼓励技术开发和自主创新;2008年以来,为支持科技企业孵化器和大学科技园建设,实施有关营业税、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等优惠政策;2011年,为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实施增值税等优惠政策。

四是有效推进节能减排和环境保护。促进形成节约能源资源、保护生态环境的产业结构、增长方式和消费模式,是实现经济社会长期协调可持续发展的必然要求。从2008年起,我国先后调整和完善节能减排、环境保护等税收政策,对国内企业为生产大型环保和资源综合利用等设备而进口关键零部件和原材料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企业购置用于环境保护、节能节水等专用设备的投资额可抵免部分企业所得税。

五是大力支持区域协调发展。区域协调发展问题,关系经济繁荣、社会和谐、民族团结和国家安全。2010年,党中央、国务院决定实施新一轮为期十年的促进西部大开发税收政策,对设在西部地区的鼓励类产业企业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符合国家扶持条件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投资等所得可享受企业所得税“三免三减半”优惠。继续实施或新出台支持特殊困难地区、民族边疆地区等区域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2011年在海南进行离境退税和离岛免税政策试点。

六是全力保障和改善民生。这是经济发展的根本目的,也是实施结构性减税政策的重点之一。按照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的要求,2008年以来,国家相继延长促进就业再就业的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出台鼓励就业创业的税收扶持政策,并将大学生、农民工、城镇就业困难群体等作为扶持的重点,其中下岗再就业人员和残疾人员等享受的税收减免已有几百亿元。为支持解决群众住房问题,2008年以来先后对廉租房、经济适用房、公租房建设和运营实施房产税、土地增值税、契税、印花税等税收优惠政策。

七是全面促进小型微型企业发展。小型微型企业是提供新增就业岗位的主要渠道,也是科技创新的重要力量。2009年国家出台对小型微利企业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金融企业对中小企业贷款损失专项准备金准予所得税前扣除等税收政策;2010年出台对符合条件的农村金融机构金融保险收入减按3%征收营业税等政策;2011年又出台促进小型微型企业发展、提高个体工商户增值税和营业税起征点等税收优惠政策。

第一章 增值税

一、增值税转型

2008年11月5日,国务院第34次常务会议决定自2009年1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这标志着我国增值税改革向前迈出了重要一步。

(一)增值税转型的重要意义

增值税制的一大优点是能够避免生产专业化过程中的重复征税问题。根据对外购固定资产所含税金扣除方式的不同,增值税制分为生产型、收入型和消费型三种类型。生产型不允许扣除外购固定资产所含的已征增值税,税基相当于国民生产总值,税基最大,但重复征税也最严重。收入型允许扣除固定资产当期折旧所含的增值税,税基相当于国民收入,税基其次。消费型允许一次性扣除外购固定资产所含的增值税,税基相当于最终消费,税基最小,但消除重复征税也最彻底。在目前世界上140多个实行增值税的国家中,绝大多数国家实行的是消费型增值税。

1994年,我国选择采用生产型增值税,一方面是出于财政收入的考虑,另一方面则为了抑制投资膨胀。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完善和经济全球化的纵深发展,推进增值税转型改革的必要性日益突出。

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要适时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十一五规划”明确在十一五期间完成这一改革。自2004年7月1日起,在东北、中部等部分地区已先后实行了改革试点,试点工作运行顺利,达到了预期目标。2008年国务院政府工作报告提出,要研究制定全国增值税转型改革方案。十一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审议同意的全国人大财经委关于预算草案审查结果报告,明确提出争取2009年在全国推开增值税转型改革。在这种情况下,国务院决定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规范和完善我国增值税制度,使税收制度更加符合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并为最终完善增值税制、完成全国人大常委会要求5年内制定增值税法的任务创造条件。

(二)增值税转型的主要内容

增值税转型改革的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自2009年1月1日起,全国所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新购进设备所含的进项税额可以计算抵扣。

2.购进的应征消费税的小汽车、摩托车和游艇不得抵扣进项税。

3.取消进口设备增值税免税政策和外商投资企业采购国产设备增值税退税政策。4.小规模纳税人征收率降低为3%。 5.将矿产品增值税税率从13%恢复到17%。

(三)增值税条例修订的主要背景

修订前的增值税条例对于保障财政收入、调控国民经济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但修订前的增值税条例实行的是生产型增值税,不允许企业抵扣购进固定资产的进项税额,存在重复征税问题,制约了企业技术改进的积极性。随着这些年来经济社会环境的发展变化,各界要求增值税由生产型向消费型转变的呼声很高。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适时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十一五规划”明确在十一五期间完成这一改革。自2004年7月1日起,经国务院批准,东北、中部等部分地区已先后进行改革试点,取得了成功经验。为了进一步消除重复征税因素,降低企业设备投资税收负担,鼓励企业技术进步和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有必要尽快在全国推开转型改革;尤其为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对我国经济发展带来的不利影响,努力扩大需求,作为一项促进企业设备投资和扩大生产,保持我国经济平稳较快增长的重要举措,全面推行增值税转型改革的紧迫性更加突出。因此,国务院决定自2009年1月1日起,在全国推开增值税转型改革。

增值税转型改革的核心是在企业计算应缴增值税时,允许扣除购入机器设备所含的增值税,这一变化,与修订前的增值税条例关于不得抵扣固定资产进项税额的规定有冲突。因此,实行增值税转型改革需要对增值税条例进行修订。

(四)增值税条例修订的主要原则

考虑到当前经济形势和转型改革的紧迫性,此次对增值税条例进行修订的原则是:

1.确保改革重点,不作全面修订,为增值税转型改革提供法律依据。2.体现法治要求,保持政策稳定,将现行政策和条例的相关规定进行衔接。 3.满足征管需要,优化纳税服务,促进征管水平的提高和执法行为的规范。

(五)增值税条例修订的主要内容 增值税条例主要作了以下五个方面的修订: 一是允许抵扣固定资产进项税额。修订前的增值税条例规定,购进固定资产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即实行生产型增值税,这样企业购进机器设备税负比较重。为减轻企业负担,修订后的增值税条例删除了有关不得抵扣购进固定资产的进项税额的规定,允许纳税人抵扣购进固定资产的进项税额,实现增值税由生产型向消费型的转换。

二是与企业技术更新无关且容易混为个人消费的自用消费品(如小汽车、游艇等)所含的进项税额,不得予以抵扣。

三是降低小规模纳税人的征收率。修订前的增值税条例规定,小规模纳税人的征收率为6%。根据条例的规定,经国务院批准,从1998年起已经将小规模纳税人划分为工业和商业两类,征收率分别为6%和4%。考虑到增值税转型改革后,一般纳税人的增值税负担水平总体降低,为了平衡小规模纳税人与一般纳税人之间的税负水平,促进中小企业的发展和扩大就业,应当降低小规模纳税人的征收率。同时考虑到现实经济活动中,小规模纳税人混业经营十分普遍,实际征管中难以明确划分工业和商业小规模纳税人,因此修订后的增值税条例对小规模纳税人不再设置工业和商业两档征收率,将征收率统一降至3%。

四是将一些现行增值税政策体现到修订后的条例中。主要是补充了有关农产品和运输费用扣除率、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进行资格认定等规定,取消了已不再执行的对来料加工、来料装配和补偿贸易所需进口设备的免税规定。

五是为了方便纳税人纳税申报,提高纳税服务水平,缓解征收大厅的申报压力,将纳税申报期限从10日延长至15日。明确了对境外纳税人如何确定扣缴义务人、扣缴义务发生时间、扣缴地点和扣缴期限的规定。

增值税实施细则修订的内容,主要包括四个方面:一是结合增值税转型改革方案,对部分条款进行补充或修订;二是与营业税实施细则衔接,明确混合销售行为和兼营行为的销售额划分问题;三是进一步完善小规模纳税人相关规定;四是根据现行税收政策和征管需要,对部分条款进行补充或修订。

(六)鼓励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

原有政策规定,小规模纳税人按工业和商业两类分别适用6%和4%的征收率。因此为了平衡小规模纳税人与一般纳税人之间的税负水平,促进中小企业的发展和扩大就业,需要相应降低小规模纳税人的征收率。考虑到现实经济活动中小规模纳税人混业经营十分普遍,实际征管中难以明确划分工业和商业小规模纳税人,对小规模纳税人不再区分工业和商业设置两档征收率,将小规模纳税人的征收率统一降低至3%。

小规模纳税人征收率水平的大幅下调,将减轻中小企业税收负担,为中小企业提供一个更加有利的发展环境。此外,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还将通过调高增值税、营业税起征点等政策在税收上进一步鼓励中小企业的发展。

(七)金属矿和非金属矿采选产品的税率调整

1994年税制改革时,部分矿产品仍实行计划价格和计划调拨,历史遗留问题较多,经国务院批准,1994年5月起将金属矿、非金属矿采选产品的税率由17%调整为13%。这一政策对采掘业的稳定和发展起到了一定的作用,但也出现一些问题,主要有:一是对不可再生的矿产资源适用低税率,不符合资源节约、环境保护的要求;二是减少了资源开采地的税收收入,削弱资源开采地提供公共产品的能力;三是矿产资源基本都作为原料使用,矿山企业少交的增值税因下个环节减少进项税额而补征回来,政策效果并不明显;四是导致征纳双方要对这类适用低税率的货物与其他货物划分,增大征收和纳税成本。

转型改革后,矿山企业外购设备将纳入进项税额的抵扣范围,整体税负将有所下降,为公平税负,规范税制,促进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需要将金属矿、非金属矿采选产品的增值税税率恢复到17%。

提高矿产品增值税税率以后,因下个环节可抵扣的进项税额相应增加,最终产品所含的增值税在总量上并不会增加或减少,只是税负在上下环节之间会发生一定转移,在总量上财政并不因此增加或减少收入。

(八)取消进口设备免税政策和外商投资企业购买国产设备增值税退税政策

此次改革要取消的进口设备免征增值税政策,主要是指《国务院关于调整进口设备税收政策的通知》(国发[1997]37号)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外经贸等部门关于当前进一步鼓励外商投资意见的通知》(国办发[1999]73号)规定的增值税免税政策。这些政策是在我国实行生产型增值税的背景下出台的,主要是为了鼓励相关产业扩大利用外资、引进国外先进技术。但在执行中也反映出一些问题,主要有:一是进口免税设备范围较宽,不利于自主创新、设备国产化和我国装备制造业的振兴;二是内资企业进口设备的免税范围小于外资企业,税负不公。转型改革后,企业购买设备,不管是进口的还是国产的,其进项税额均可以抵扣,原有政策已经可以用新的方式替代,原来对进口设备免税的必要性已不复存在,这一政策应予停止执行。

外商投资企业采购国产设备增值税退税政策也是在生产型增值税和对进口设备免征增值税的背景下出台的。由于转型改革后,这部分设备一样能得到抵扣,因此,外商投资企业采购国产设备增值税退税政策也相应停止执行。

(九)新增机器设备类固定资产所含进项税金抵扣政策

企业新增机器设备类固定资产所含的进项增值税税金准予在计算销项税额时予以抵扣。以前增值税征税范围中的固定资产主要是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设备、工具、器具,因此,转型改革后允许抵扣的固定资产仍然是上述范围。此举可有效避免企业设备购置的重复征税,有利于促进企业技术进步、产业结构调整和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

(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标准调整规定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标准和相关规定的调整主要包括两方面:一是将现行工业和商业小规模纳税人销售额标准分别从100万元和180万元降为50万元和80万元;二是将现行年应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个人、非企业性单位、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企业统一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的规定,调整为年应税销售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其他个人(自然人)继续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而非企业性单位和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企业可以自行选择是否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

(十一)混合销售行为和兼营行为销售额划分处理规定

继续维持对混合销售行为处理的一般原则,即按照纳税人的主营业务统一征收增值税或者营业税。但鉴于销售自产货物并同时提供建筑业劳务的混合销售行为较为特殊,对其采用分别核算、分别征收增值税和营业税的办法。

原有政策规定,纳税人兼营销售货物、增值税应税劳务和营业税应税劳务应分别核算销售额和营业额,不分别核算或不能准确核算的,应一并征收增值税,是否应一并征收增值税由国家税务局确定。但在执行中,对于此种情形,容易出现增值税和营业税重复征收的问题,给纳税人产生额外负担。此次修订,将这一规定改为,未分别核算的,由主管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分别核定货物、增值税应税劳务的销售额和营业税应税劳务的营业额。

二、营业税改增值税

(一)营业税改增值税的背景

增值税自1954年在法国开征以来,因其有效地解决了传统销售税的重复征税问题,迅速被世界其他国家采用。目前,已有170多个国家和地区开征了增值税,征税范围大多覆盖所有货物和劳务。我国1979年引入增值税,最初仅在襄樊、上海、柳州等城市的机器机械等5类货物试行。1984年国务院发布增值税条例(草案),在全国范围内对机器机械、汽车、钢材等12类货物征收增值税。1994年税制改革,将增值税征税范围扩大到所有货物和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对其他劳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征收营业税。2009年,为了鼓励投资,促进技术进步,在地区试点的基础上,全面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将机器设备纳入增值税抵扣范围。

当前,我国正处于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攻坚时期,大力发展第三产业,尤其是现代服务业,对推进经济结构调整和提高国家综合实力具有重要意义。按照建立健全有利于科学发展的财税制度要求,将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有利于完善税制,消除重复征税;有利于社会专业化分工,促进三次产业融合;有利于降低企业税收成本,增强企业发展能力;有利于优化投资、消费和出口结构,促进国民经济健康协调发展。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涉及面较广,为保证改革顺利实施,在部分地区和部分行业开展试点十分必要。上海市服务业门类齐全,辐射作用明显,选择上海市先行试点,有利于为全面实施改革积累经验。选择交通运输业试点主要考虑:一是交通运输业与生产流通联系紧密,在生产性服务业中占有重要地位;二是运输费用属于现行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范围,运费发票已纳入增值税管理体系,改革的基础较好。选择部分现代服务业试点主要考虑:一是现代服务业是衡量一个国家经济社会发达程度的重要标志,通过改革支持其发展有利于提升国家综合实力;二是选择与制造业关系密切的部分现代服务业进行试点,可以减少产业分工细化存在的重复征税因素,既有利于现代服务业的发展,也有利于制造业产业升级和技术进步。

(二)营业税改增值税试点的主要内容

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先在上海市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开展改革试点的决定,根据经国务院同意的《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方案》,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印发了《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和《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等文件,自2012年1月1日起施行。

试点实施办法明确了对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征收增值税的基本规定,包括纳税人、应税服务、税率、应纳税额、纳税时间和地点等各项税制要素。

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是对试点实施办法的补充,主要是明确试点地区与非试点地区、试点纳税人与非试点纳税人、试点行业与非试点行业适用税种的协调和政策衔接问题。

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主要是明确试点纳税人改征增值税后,原营业税优惠政策的过渡办法和解决个别行业税负可能增加的政策措施。

(三)新增11%和6%两档低税率

按照试点行业营业税实际税负测算,陆路运输、水路运输、航空运输等交通运输业转换的增值税税率水平基本在11%-15%之间,研发和技术服务、信息技术、文化创意、物流辅助、鉴证咨询服务等现代服务业基本在6%-10%之间。为使试点行业总体税负不增加,改革试点选择了11%和6%两档低税率,分别适用于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

目前实行增值税的170多个国家和地区中,税率结构既有单一税率,也有多档税率。改革试点将我国增值税税率档次由目前的两档调整为四档,是一种必要的过渡性安排。今后将根据改革的需要,适时简并税率档次。

(四)试点期间增值税与营业税之间的制度衔接

由于增值税和营业税的制度差异,加之本次改革试点仅在个别地区的部分行业实施,必然带来试点地区与非试点地区、试点行业与非试点行业、试点纳税人与非试点纳税人之间的税制衔接问题。为妥善处理好这些问题,试点文件从三个方面做出了安排:

一是不同地区之间的税制衔接。纳税地点和适用税种,以纳税人机构所在地作为基本判定标准。试点纳税人在非试点地区从事经营活动就地缴纳营业税的,允许其在计算增值税时予以抵减。

二是不同纳税人之间的税制衔接。对试点纳税人与非试点纳税人从事同类经营活动,在分别适用增值税和营业税的同时,就运输费用抵扣、差额征税等事项,分不同情形做出了规定。

三是不同业务之间的税制衔接。对纳税人从事混业经营的,分别在适用税种、适用税率、起征点标准、计税方法、进项税额抵扣等方面,做出了细化处理规定。

为保持现行营业税优惠政策的连续性,试点文件明确,对现行部分营业税免税政策,在改征增值税后继续予以免征;对部分营业税减免税优惠,调整为即征即退政策;对税负增加较多的部分行业,给予了适当的税收优惠。

三、资源综合利用税收优惠政策

(一)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再生资源两项增值税政策的意义

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源综合利用及其他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56号,以下简称《资源综合利用增值税通知》)和《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再生资源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57号,以下简称《再生资源增值税通知》)同时出台。

资源的综合利用变废为宝、节约资源,还可以通过减少污染物排放,促进环境保护,对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意义重大。

资源综合利用,是在矿产资源开采过程中对共生、伴生矿进行综合开发与合理利用,对工业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渣、废水(液)、废气、余热余压等进行回收和合理利用。《资源综合利用增值税通知》根据客观情况增加了一些需要税收支持的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将现行主要的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增值税政策作了整合,规范了认证程序,统一了产品标准和环保要求,对于吸引社会力量加大综合利用产业投入,促进综合利用产业的发展,必将产生积极的促进作用和示范引导效应。

再生资源,是指在社会生产和生活消费过程中产生的,已经失去原有全部或部分使用价值,经过回收、加工处理,能够使其重新获得使用价值的各种废弃物,包括废旧金属、报废电子产品、报废机电设备及其零部件、废造纸原料(如废纸、废棉等)、废轻化工原料(如橡胶、塑料、农药包装物等)、废玻璃等。长期以来,国家对废旧物资回收实行增值税优惠政策,但在执行中出现比较严重的虚开发票等问题,这次再生资源增值税政策的调整,一方面通过恢复增值税链条机制,防止偷逃税收,促进公平竞争,另一方面通过对符合条件的再生资源回收经营企业实行一定比例的增值税退税政策,鼓励合法、规范经营的企业做大做强,促进再生资源回收行业的健康有序发展,有利于废弃物的“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

这两项政策分别从鼓励资源的回收和利用两个环节着手,同时实施可以相互配合、相互促进,更好地发挥税收政策引导流通、生产的作用,从而促进我国循环经济的发展,促进产业结构的调整和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

(二)纳入享受增值税优惠政策范围的资源综合利用产品

纳入享受增值税优惠的综合利用产品包括:再生水;以废旧轮胎为原料生产的胶粉;翻新轮胎;污水处理劳务;以工业废气为原料生产的高纯度二氧化碳产品;以垃圾为燃料生产的热力;以退役军用发射药为原料生产的涂料硝化棉粉;各类工业企业产生的烟气和高硫天然气脱硫生产的副产品;以废弃酒糟和酿酒底锅水为原料生产的蒸汽、活性炭、白碳黑、乳酸、乳酸钙、沼气;以煤矸石、煤泥、石煤、油母页岩为燃料生产的热力;以废弃的动物油和植物油为原料生产的生物柴油。

(三)资源综合利用产品的优惠方式

《资源综合利用增值税通知》将新扩大的和现有的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增值税优惠政策作了分类整合,按照优惠方式可分为以下四类:

一是实行免征增值税政策。主要有:再生水;以废旧轮胎为原料生产的胶粉;翻新轮胎;生产原料中掺兑废渣比例不低于30%的特定建材产品;污水处理劳务。

二是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主要有:以工业废气为原料生产的高纯度二氧化碳产品;以垃圾为燃料生产的电力或者热力;以煤炭开采过程中伴生的舍弃物油母页岩为原料生产的页岩油;以废旧沥青混凝土为原料生产的再生沥青混凝土;采用旋窑法工艺生产并且生产原料中掺兑废渣比例不低于30%的水泥(包括水泥熟料)。

三是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50%的政策。主要有:以退役军用发射药为原料生产的涂料硝化棉粉;以燃煤发电厂及各类工业企业产生的烟气、高硫天然气进行脱硫生产的副产品;以废弃酒糟和酿酒底锅水为原料生产的蒸汽、活性炭、白碳黑、乳酸、乳酸钙、沼气;以煤矸石、煤泥、石煤、油母页岩为燃料生产的电力和热力;利用风力生产的电力;部分新型墙体材料产品。

四是实行增值税先征后退政策。仅适用于以废弃的动物油和植物油为原料生产的生物柴油。

上述免征增值税政策自2009年1月1日起实施,即征即退、先征后退政策自2008年7月1日起实施。

对于适用免税、即征即退政策的纳税人,须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对于适用先征后退政策的纳税人,须向所在的地市级或者县市级财政机关提出申请,具体要求可咨询财政部驻所在地的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以下简称财政专员办)。

(四)取消的部分水泥产品增值税优惠政策

政策调整后,停止了采用立窑法工艺生产综合利用水泥产品的免征增值税政策,主要是因为立窑法工艺生产水泥属于国家产业政策不鼓励的技术,而且在实际中存在能耗高、污染重、产品质量不稳定等缺点,为了更好地体现产业政策导向,经国务院批准,自2008年7月1日起取消了这项政策。

(五)再生资源(废旧物资)政策调整的背景

再生资源,通常也称为废旧物资。为了支持废旧物资的回收利用,国家对废旧物资回收行业长期以来一直实行增值税优惠政策。政策经过几次调整,从2001年开始对回收企业销售废旧物资免征增值税,其开具的废旧物资销售发票(普通发票)可以作为下环节企业(限于利用废旧物资作原料的生产企业,即利废企业)的扣税凭证,按金额的10%抵扣进项税额。

这种上环节免税、下环节扣税的做法,违反了“征税抵扣、免税不抵扣”的增值税原理,在执行中因难以控制享受政策的回收企业范围。为了解决上述问题,国家税务机关近年来采取了一系列加强回收行业税收管理的措施,对制止偷骗税起到了一定的作用,但单纯靠加强管理的措施无法从根本上解决政策设计缺陷产生的问题。

考虑到废旧物资回收企业增值税优惠政策的调整,对“产废、回收、利废”整个废旧物资循环利用产业都有直接的影响,是一个系统工程,不能单纯从规范税制角度设计政策调整方案,而应该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统筹考虑规范税制和促进废旧物资循环利用两方面的需要。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会同有关部门、行业协会在经过多次调研和广泛征求各有关方面意见的基础上,最终形成了政策调整方案。

(六)再生资源增值税政策调整后的主要内容

调整后的再生资源增值税政策的主要内容包括两个部分:

一是取消原来对废旧物资回收企业销售废旧物资免征增值税的政策,取消利废企业购入废旧物资时按销售发票上注明的金额依10%计算抵扣进项税额的政策。

二是对满足一定条件的废旧物资回收企业按其销售再生资源实现的增值税的一定比例(2009年为70%,2010年为50%)实行增值税先征后退政策。这些条件包括:按照《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应当向有关部门备案并已经备案的;有固定的再生资源仓储、整理、加工场地;通过金融机构结算的再生资源销售额占全部再生资源销售额的比重不低于80%;自2007年1月1日起,未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或者《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受到刑事处罚或者县级以上工商、商务、环保、税务、公安机关相应的行政处罚(警告和罚款除外)。

(七)纳税人申请增值税先征后退政策需要提交的资料

纳税人申请退税时,应提交下列资料:一是按照《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应当向有关部门备案的,商务主管部门核发的备案登记证明复印件;二是再生资源仓储、整理、加工场地的土地使用证和房屋产权证或者其租赁合同的复印件;三是通过金融机构结算的再生资源销售额及全部再生资源销售额的有关数据及资料;四是自2007年1月1日起,未受到有关刑事处罚或者相应的行政处罚(警告和罚款除外)的书面申明。

报废船舶拆解企业和报废机动车拆解企业符合有关条件的,可以按照文件规定,享受增值税先征后退政策。

(八)纳税人办理增值税先征后退业务的相关程序

为了防止出现退税时间过长占压再生资源回收企业资金的问题,《再生资源增值税通知》对负责办理退税业务的财政专员办及负责初审、复审的财政机关的退税程序和时限做出了明确规定,即:原则上规定纳税人按季度申请退税,如果纳税人申请退税金额较大的,也可以按月申请,具体时限由所在地的财政专员办确定;负责初审的财政机关应当在收到退税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同时向负责复审和终审的财政机关提交初审意见;负责复审的财政机关应当在收到初审意见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负责终审的财政机关提交复审意见;负责终审的所在地财政专员办,应当在收到复审意见之日的10个工作日内完成终审并办理妥当有关退税手续。

负责初审的财政机关对于纳税人第一次申请退税的,应当在上报初审意见前派人到现场审核有关条件的满足情况;有特殊原因不能做到的,应在提交初审意见后2个月内派人到现场审核有关条件的满足情况,发现有不满足条件的,及时通知负责复审或者终审的财政机关。

负责初审、复审的财政机关应当定期(自收到纳税人第一次退税申请之日起至少每12个月一次)向同级公安、商务、环保和税务部门及人民银行对纳税人申明的内容进行核实,对经查实与申明不符的,要进行严肃处理。凡问题在初次申请退税之日前发生的,应当追缴纳税人此前骗取的退税款,并根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罚,取消其以后申请享受本通知规定退税政策的资格;凡问题在初次申请退税之日后发生的,取消其刑事处罚和行政处罚生效之日起申请享受本通知规定退税政策的资格。

四、提高个体工商户增值税起征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38号)规定,纳税人销售额未达到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增值税起征点的,免征增值税;达到起征点的,依照规定全额计算缴纳增值税。

根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65号)规定,增值税起征点的适用范围限于个人。所称个人,是指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

增值税起征点的幅度规定如下:

1.销售货物的,月销售额从2000-5000 元提高到5000-20000元; 2.销售应税劳务的,月销售额从1500-3000元提高到5000-20000元; 3.按次纳税的,每次(日)销售额从150-200元提高到300-500元。 所称销售额,是指小规模纳税人的销售额。

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和国家税务局应在规定的幅度内,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本地区适用的起征点,并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备案。

根据《关于调整增值税和营业税起征点的通知》(鲁财税[2011]91号),确定了山东省销售货物和应税劳务的起征点为月销售额20000元,按次纳税的起征点为每次(日)500元。

五、免征蔬菜批发零售环节增值税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免征蔬菜流通环节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137号)的规定:经国务院批准,自2012年1月1日起,免征蔬菜流通环节增值税。

(一)对从事蔬菜批发、零售的纳税人销售的蔬菜免征增值税。

蔬菜是指可作副食的草本、木本植物,包括各种蔬菜、菌类植物和少数可作副食的木本植物。蔬菜的主要品种参照《蔬菜主要品种目录》执行。

经挑选、清洗、切分、晾晒、包装、脱水、冷藏、冷冻等工序加工的蔬菜,属于本通知所述蔬菜的范围。

各种蔬菜罐头不属于本通知所述蔬菜的范围。蔬菜罐头是指蔬菜经处理、装罐、密封、杀菌或无菌包装而制成的食品。

(二)纳税人既销售蔬菜又销售其他增值税应税货物的,应分别核算蔬菜和其他增值税应税货物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的,不得享受蔬菜增值税免税政策。

六、软件产品增值税政策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软件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100号)文件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按17%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将进口软件产品进行本地化改造后对外销售,其销售的软件产品可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本地化改造是指对进口软件产品进行重新设计、改进、转换等,单纯对进口软件产品进行汉字化处理不包括在内。纳税人受托开发软件产品,著作权属于受托方的征收增值税,著作权属于委托方或属于双方共同拥有的不征收增值税;对经过国家版权局注册登记,纳税人在销售时一并转让著作权、所有权的,不征收增值税。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扶持动漫产业发展增值税 营业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119号)的规定对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动漫企业销售其自主开发生产的动漫软件,按17%的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动漫软件出口免征增值税。上述动漫软件,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软件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100号)中软件产品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章 所得税

随着2008年企业所得税法颁布实施,围绕转方式、调结构的发展目标,国家重点从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推动科技进步和自主创新、保障和改善社会民生、鼓励节能环保等方面颁布实施了一系列企业所得税结构性减税政策,在实现可持续发展,提升我国核心竞争力和技术创新推动力,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促进区域、社会协调发展等方面显示出特有功效。

一、建立更加科学公平的税收环境

按照“简税制、宽税基、低税率、严征管”的税制改革原则,2008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简称《企业所得税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简称《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颁布施行,将原外资企业和原内资企业的税率统一为25%。这两部企业所得税法律、法规的出台,旨在建立各类企业统一适用的科学、规范的企业所得税制度,标志着我国的企业所得税在法律制度上的统一,有利于为各类企业创造公平竞争的税收环境,有利于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产业结构升级,有利于促进区域经济的协调发展,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二、促进中小企业发展

小型微型企业是提供社会新增就业岗位的主要渠道,是企业家创业成长的主要平台,是科技创新的重要力量。《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对支持小微企业发展做出了规定,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在2009至2011年三年内度,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又多次下文,分别加大了对小型微利企业的优惠力度,延长了优惠期限并扩大了优惠范围。

2011年底,为进一步支持小型和微型企业健康发展的措施,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下发了《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117号),通知明确,自2012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6万元(含6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小微企业享受优惠的时间进一步延长,力度进一步加大。

三、推动科技进步和自主创新

提升科学技术是生产力发展的重要动力,是人类社会进步的重要标志,推动科技进步与创新是时代的要求,也是转变发展方式和调整经济结构的重要途径。企业所得税法在推动科技进步和鼓励企业自主创新方面也给与了许多优惠。

(一)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低税率优惠

高新技术企业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是先进生产力的集中体现和主要标志,其发展水平关系到一国经济和社会的发展程度,已成为工业发达国家经济的主要支柱和推动经济增长的主导力量。目前,许多国家都把强化科技创新作为国家战略,把科技投资作为战略性投资,通过对高新技术产业给予税收优惠政策等手段。为了促进我国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是指拥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并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

1.在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注册的企业,近三年内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或通过5年以上的独占许可方式,对其主要产品(服务)的核心技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

2.产品(服务)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3.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30%以上,其中研发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10%以上;

4.企业为获得科学技术(不包括人文、社会科学)新知识,创造性运用科学技术新知识,或实质性改进技术、产品(服务)而持续进行了研究开发活动,且近三个会计年度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的企业,比例不低于6%;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0,000万元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0,000万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

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企业注册成立时间不足三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计算;

5.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当年总收入的60%以上;

6.企业研究开发组织管理水平、科技成果转化能力、自主知识产权数量、销售与总资产成长性等指标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的要求。

(二)研发费用加计扣除

为推动企业技术进步,我国从20世纪90年代中期开始,就对企业的研究开发费用实行加计扣除的税收优惠。这一政策10多年间不断完善。2006年国务院出台的《国务院关于实施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的若干配套政策》,提出允许企业按当年实际发生的技术开发费用的150%抵扣当年应纳税所得额。2008年1月1日起实施的《企业所得税法》和《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为该意见的实施进一步提供了依据。2008年12月10日,国家税务总局下发了《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扣除管理办法(试行)》(国税发[2008]116号),为企业全面贯彻落实研究开发费用的税前扣除提供了统

一、全面的操作程序,对研究开发费用的扣除主体、范围、程序等纳税人关心的基本问题都予以明确。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扣除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8]116号)文件规定,财务核算健全并能准确归集研究开发费用的居民企业,从事《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等部门公布的《当前优先发展的高技术产业化重点领域指南(2007年度)》规定项目的研究开发活动,其在一个纳税年度中实际发生的费用支出,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照规定实行加计扣除。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五条规定,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

(三)技术转让所得减免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条规定,一个纳税年度内,对居民企业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享受减免企业所得税优惠的技术转让应符合以下条件:转让主体为居民企业;技术转让属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范围;境内技术转让经省级以上科技部门认定;向境外转让技术经省级以上商务部门认定;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技术转让收入是指当事人履行技术转让合同后获得的价款,不包括销售或转让设备、仪器、零部件、原材料等非技术性收入。不属于与技术转让项目密不可分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培训等收入,也不可以计入技术转让收入。

技术转让成本是指转让的无形资产的净值,即该无形资产的计税基础减除在资产使用期间按照规定计算的摊销扣除额后的余额。

相关税费是指技术转让过程中实际发生的有关税费,包括除企业所得税和允许抵扣的增值税以外的各项税金及其附加、合同签订费用、律师费等相关费用及其他支出。

享受技术转让所得减免企业所得税优惠的企业,应单独计算技术转让所得,并合理分摊企业的期间费用;没有单独计算的,无法享受技术转让所得企业所得税优惠。

(四)创业投资抵扣应纳税所得额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七条规定,创业投资企业采取股权投资方式投资于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2年以上的,可以按照其投资额的70%在股权持有满2年的当年抵扣该创业投资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当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抵扣。

企业所得税实施条例第九十七条所称投资于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2年以上的,包括发生在2008年1月1日以前满2年的投资;所称中小高新技术企业是指按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08]172号)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08]362号)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且年销售额和资产总额均不超过2亿元、从业人数不超过500人的企业。

(五)加速折旧

《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二条和《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八条规定,由于技术进步,产品更新换代较快或常年处于强震动、高腐蚀状态的固定资产,确需加速折旧的,可以缩短折旧年限或者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

采取缩短折旧年限方法的,最低折旧年限不得低于本条例第六十条规定折旧年限的60%;采取加速折旧方法的,可以采取双倍余额递减法或者年数总和法。加速折旧方法一经确定,一般不得变更。

四、保障和改善社会民生

改善民生是经济发展的根本目的,2010年3月5日,在十一届全国人大第三次会议上,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在《政府工作报告》中将“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和谐进步”。作为了我国经济的主要任务和重点工作之一。企业所得税法也在安置残疾人、鼓励下岗职工再就业和完善公共基础设施等方面制定了优惠政策。

(一)减免从事农、林、牧、渔业所得税

为更好的扶持农、林、牧、渔业发展,《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十六条规定,对于从事蔬菜、谷物、薯类、油料、豆类、棉花、麻类、糖料、水果、坚果的种植;农作物新品种的选育;中药材的种植;林木的培育和种植;牲畜、家禽的饲养;林产品的采集;灌溉、农产品初加工、兽医、农技推广、农机作业和维修等农、林、牧、渔服务业项目;远洋捕捞的免征企业所得税。

对于从事花卉、茶以及其他饮料作物和香料作物的种植;海水养殖、内陆养殖的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二)安置残疾人员所支付的工资加计扣除

为保障残疾人士的正当权益,帮助残疾人更好的就业,《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六条规定,企业安置残疾人员的,在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的100%加计扣除。残疾人员的范围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的有关规定。

(三)下岗职工再就业

下岗职工和失业人员再就业,涉及群众的切身利益,关系到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具有十分重要的政治、经济和社会意义。在2008年《企业所得税法》颁布实施前,国家就已经颁布实施了优惠政策鼓励下岗职工和失业人员再就业;2008年《企业所得税法》颁布实施后,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又在2009年下文将这一优惠政策延续。

2010年,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为支持和促进就业,鼓励以创业发动就业,下发了《财务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和促进就业相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0]84号)文件,将相关税收政策做了进一步明确。文件规定:

对商贸企业、服务型企业(除广告业、房屋中介、典当、桑拿、按摩、氧吧外)、劳动就业服务企业中的加工型企业和街道社区具有加工性质的小型企业实体,在新增加的岗位中,当年新招用持《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企业吸纳税收政策”)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正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定额准则为每人每年4000元,可上下浮动20%。目前,我省执行的是上浮20%的最高上限。

(四)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所得减免

加强和改善公共基础设施对社会经济发展和人民生产生活有着积极的作用,一方面公共基础设施为工厂、企业等提供公共服务,提高生产经营效率,另一方面还能提升人民生活品质,提高居民生活幸福感。《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十七条规定,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是指《公共基础设施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港口码头、机场、铁路、公路、城市公共交通、电力、水利等项目。企业从事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的投资经营的所得,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企业承包经营、承包建设和内部自建自用本条规定的项目,不得享受本条规定的企业所得税优惠。今年,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又下发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共基础设施项目和环境保护 节能节水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10号),进一步明确了所得税法实施前开工的基础设施项目的优惠时限和优惠方式。

五、鼓励节约能源和保护环境

能源和环境是人类生存发展的重要基础,能源和环境是人类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必要条件,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稳步快速发展,能源资源瓶颈制约日益突出,环境约束日益加剧。节约能源,保护生态环境已经成为事关全局的重大战略性任务,也是我国转方式、调结构,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必然要求。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在鼓励节约能源和保护环境也做出了许多规定和要求,并对积极参与节能环保活动的纳税人给与所得税优惠。

(一)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和节能节水项目所得减免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十八条规定,企业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包括公共污水处理、公共垃圾处理、沼气综合开发利用、节能减排技术改造、海水淡化等。项目的条件和范围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商国务院有关部门制订,具体见《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

(二)专用设备投资抵免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一百条规定,企业购置并实际使用《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节能节水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和《安全生产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的,该专用设备的投资额的10%可以从企业当年的应纳税额中抵免;当年不足抵免的,可以在以后5个纳税年度结转抵免。企业购置上述专用设备在5年内转让、出租的,应当停止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并补缴已经抵免的企业所得税税款。

(三)企业综合利用资源减计收入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九条规定,企业以《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资源作为主要原材料,生产国家非限制和禁止并符合国家和行业相关标准的产品取得的收入,减按90%计入收入总额。

第三章 进出口税收

出口退税率提高和免抵退税适用范围的扩大都是实行结构性减税的重要举措,在直接促进了相关行业的外贸出口和产业结构调整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出口退税率调整直接面向出口企业,传递环节少,政策见效快,一方面增强了企业出口产品的议价能力,另一方面企业货物出口后即可按照提高后的退税率申请退税,直接增加了企业所得,提高了企业的盈利能力。从出口退税政策的调整看,国家在制定出口退税调整政策中,始终注意处理好保增长、保就业和调结构之间的关系,明确将劳动密集型、高科技含量等行业作为出口退税政策调整的重点。

出口货物退(免)税是各国在国际贸易业务当中,对报关出口的货物退还其在国内生产环节和销售环节缴纳的增值税和消费税。它是国际贸易中通常采取的并为各国接受的、目的在于鼓励各国出口货物公平竞争的一种税收措施。2008年下半年爆发的全球金融危机,给我国的外贸出口带来了很大的影响,国际市场萎缩,国外需求下降,外贸出口开始出现负增长。为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对我国经济带来的影响,自2008年以来,国家先后多次对出口退税率进行了调整,并适当扩大了实行免抵退税的企业和产品范围。

一、调整纺织品等商品出口退税率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纺织品服装等部分商品出口退税率的通知》(财税[2008]111号)规定,自2008年8月1日起,纺织及服装出口退税率由11%提高到13%;竹制品等商品的出口退税率由0%或5%提高到11%。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提高部分商品出口退税率的通知》(财税[2008]138号)文规定,自2008年11月1日起,部分纺织、服装出口退税率由13%提高到14%;日用及艺术陶瓷出口退税率由5%提高到11%;部分塑料制品出口退税率由5%提高至9%;部分家具出口退税率由9%分别提高到11%、13%;艾滋病药物等商品的出口退税率分别由5%、9%提高到9%、11%、13%。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提高纺织品服装出口退税率的通知》(财税[2009]14号)规定,自2009年2月1日起,将纺织品、服装出口退税率提高到15%。

《财政部关于提高轻纺 电子信息等商品出口退税率的通知》(财税[2009]43号)规定,自2009年4月1日起,将纺织品、服装出口退税率提高到16%。

二、提高劳动密集型产品等商品出口退税率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提高劳动密集型产品等商品增值税出口退税率的通知》(财税[2008]144号)规定,自2008年12月1日起,部分橡胶制品等商品的出口退税率由5%分别提高到9%、11%和13%;箱包等商品的出口退税率由11%提高到13%;部分化工产品等商品的出口退税率分别由5%、9%提高到11%、13%;部分机电产品的出口退税率分别由9%提高到11%,11%提高到13%,13%提高到14%。

三、提高部分机电产品出口退税率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提高部分机电产品出口退税率的通知》(财税[2008]177号)规定,自2008年1月1日起,航空惯性导航仪、工业机器人等商品的出口退税率将由13%、14%提高到17%;摩托车、缝纫机等商品的出口退税率由11%、13%提高到14%。

四、提高轻纺、电子信息等商品出口退税率

《财政部关于提高轻纺 电子信息等商品出口退税率的通知》(财税[2009]43号)规定,自2009年4月1日起,CRT彩电、部分电视机零件、光缆、不间断供电电源(UPS)、有衬背的精炼铜制印刷电路用覆铜板等商品的出口退税率提高到17%;将六氟铝酸钠等化工制品、香水等香化洗涤、聚氯乙烯等塑料、部分橡胶及其制品、毛皮衣服等皮革制品、信封等纸制品、日用陶瓷、显像管玻壳等玻璃制品、精密焊钢管等钢材、单晶硅片、直径大于等于30cm的单晶硅棒、铝型材等有色金属材、部分凿岩工具、金属家具等商品的出口退税率提高到13%;将甲醇、部分塑料及其制品、木制相框等木制品、车辆后视镜等玻璃制品等商品的出口退税率提高到11%;将碳酸钠等化工制品、建筑陶瓷、卫生陶瓷、锁具等小五金、铜板带材、部分搪瓷制品、部分钢铁制品、仿真首饰等商品的出口退税率提高到9%;将商品次氯酸钙及其他钙的次氯酸盐、硫酸锌的出口退税率提高到5%。

五、提高部分深加工农产品、药品、钢材等产品出口退税率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提高部分商品出口退税率的通知》(财税[2009]88号)规定,自2009年6月1日起,提高部分深加工农产品、药品、钢材等产品的出口退税率,将罐头、果汁等深加工产品由13%提高到15%;将玉米淀粉、酒精由0%提高到5%,将合金钢异型材、冷轧不锈钢等由5%提高到9%;将箱包、鞋帽、玩具、家具等由13%提高到15%;将部分塑料、陶瓷、玻璃由11%提高到13%;将剪刀等小五金制品由5%、11%分别提高到9%、13%。

六、扩大适用免抵退税管理办法企业范围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大适用免抵退税管理办法企业范围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2011年第18号公告),明确自2011年5月1日起,工商登记时间两年以上的集成电路设计、软件设计、动漫设计企业及其他高新技术企业,自主研发、设计由其他企业生产加工后进行收购或委托国内其他企业生产加工后收回的货物出口,委托境外企业加工后进口再使用本企业品牌的货物出口,或者自主研发、设计软件,加载到外购的硬件设备中的货物出口的可实行“免、抵、退”税管理办法

第四章 征收管理

一、取消税务登记证件工本费

2009年1月,山东省财政厅、省物价局联合下发《关于停止征收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鲁财综[2009]10号),规定:自2009年2月1 日起停止征收18项中央立项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其中包括税务部门的税务登记证工本费。

为进一步减轻纳税人负担,优化纳税服务,支持我省经济发展,参照省财政厅、省物价局有关文件,山东省国税局下发了《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停止收取税务登记证工本费的通知》(鲁国税函[2009]77号),决定自2009年4月1日起在全省国税系统(不含青岛)停止收取税务登记证工本费。

为加强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切实减轻企业和社会负担,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于2011年1月30日联合下发了《关于取消部分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财综[2011]9号),自2011年2月1日起,在全国统一取消了包括税务登记证件在内的31项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

截至2011年底,山东省国税系统(不含青岛)已向纳税人免费发放证件44.98万套,免收工本费470.32万元。

二、免征发票工本费

2011年,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下发了《关于免征小型微型企业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财综[2011]104号),对依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认定的小型和微型企业,免征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等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其中包括税务部门收取的税务发票工本费,执行期为2012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支持小型和微型企业发展的各项政策措施,积极做好小型微型企业免征发票工本费的各项工作。国家税务总局下发了《关于免收小型微型企业发票工本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1]759号),决定根据有关规定,对所管理的小型微型企业(含个体工商户)领购发票时免征发票工本费。

据统计,目前全省约有97.3万户小型微型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受益此项政策,占纳税人总户数的比例为98.64%。

推荐第5篇:减税申请书

篇1:减税申请书

xxxx区税务局:

本人xxx,现经营xxx店,位于xxx路xx号,我店于xx年xx月xx日开始经营,经营范围为:餐饮;我店的具体面积:xxx;日常开支有xxxxx;平均月支出成本大约xxxx;平均进货成本xxxx。根据目前经济状况,餐饮行业竞争非常激烈收入减少,然而物价上涨导致成本增加,再加上装修陈旧等硬件设施老化,本店平均月销售额大约在10万到12万左右,按照日常成本开支计算,现在已是亏本经营。

按照贵局所给核定的20万元定额,现已超出了我所能承受的最高承受能力范围,已基本导致了我商店的维持生存的边缘,希望贵局能从体恤民情,维系我们生存的角度出发,重新进行生产经营状况的调查,给予调减目前的定额。

为盼,谢谢。

申请人:xxx

20xx年x月x日

篇2:减税申请书

xxx地方税务局兴宁区分局:

本餐厅由于经营不善,今年以来市场竞争激烈,食品原材料持续涨价,工作人员极其不稳定,招服务员相当困难,而销价基本持平,使本单位的成本日益增加,再加之餐厅资金周转困难,因此,在经营上出现了严重的滑坡,自开业以来一直处于严重亏损状态,不到三个月就开始已经处于半停业转让状态,并于今年8月底签订转让合同,现在的商户 9月5日接手门面。由于本人无餐饮经营管理的经验,没有把控好原材料的采购及产品特色和成本的浪费,造成一定的经济损失,虽然转让出去挽回了部分的损失,但由于是跟朋友合伙借贷经营的,所以在贵局登记注册定税的费用至今无力支付。

为了不损害国家税收利益且又能照顾到个人的经济承受能力,特向贵局申请给予本餐厅减免征部分税收的照顾。

特此请示,望批准为感。

名称:xxx餐饮店

字号:452424197911280315

申请人:xxx 20xx年x月x日

篇3:减税申请书

xxx地方税务局领导:

您好!

由于以下种种因素使得本单位的成本日益增加,资金亏损严重,再加之酒店资金周转困难,因此,在经营上出现了严重的滑坡,特向贵局提交减征税的申请。

一、近年以来市场竞争惨烈,我店开业初期我店定税为14800元,当时通城县大型餐饮企业只有以玉立酒店为龙头的一家大型酒店,消费者可选择的场所不多,酒店客源比较稳定。但近两年来,大型餐饮企业金凯、凡尔赛、简朴寨、英皇国际等酒店相继开业,小型酒店更如雨后春笋层出不穷,迅速抢占了通城县有限的市场份额,已造成我酒店大部分客源分流。

二、食品原材料持续涨价,以猪肉为例,我店开业初期猪肉价格在十一元一斤左右,现在猪肉价格维持在十七元一斤,上涨率达到了30%,而各大餐饮企开业后,为了有效的稳定客源竞相降低出品价格,我店三年以来只得一直保持在不降价的基础上。

推荐第6篇:减税申请书

范例

1尊敬的领导:

您好!我是2014级的学生,由于家庭无力筹得本学年的10000元学费,本人提出减免申请。

我来自贫困乡村,家庭主要经济来源是农业收入。由于多年来我和姐姐上学战线拉得太长,家里常年地入不敷出,早已负债累累。为了我们的学业,我父亲在当地的农村信用合作社贷了款,我也申请了助学贷款。现在我家挣扎着还贷款利息都已耗尽了极大心力。临时解决难题的贷款也早已成了压在父母心头的大山。

多年来,我家的生活状况一直维持在我上初中时的水平,早已简单到了极致,粗茶淡饭,缩衣缩食,朴素成了一张白纸。我家买不起农耕工具,年迈的父母主要是靠肩挑背驮手推的古老方式来耕作。父亲早年罹患乙肝,本需安心调养,但是他怕自己医疗费过高,就早早地拒绝恢复一切治疗。到现在还把病情拖着。每当他生气或过渡劳累时就会伴着心慌气短,肚子往外胀,脸色发青,面色非常难看。这时,妈妈、姐姐和我就害怕,就哭,但是,父亲并不允许我们这样。

由于常年地手工耕作,父母积劳成疾,身上多处都有损伤。父亲常年腿抽筋,两条腿都抽。晚上因此常常无法入眠,表情十分痛苦。父亲由于乙肝,不能赶重活,矮小的母亲就承担了家里的大部分农活,多年下来,她的手指、手腕、胳膊肘、脖颈、膝盖、脚踝等多处都有损伤,常常行动不便。

尽管如此,我家实在那不出钱来给父母治病。家里的绝大部分收入都用到了我姐弟的学杂费上。这么多年的积贫积弱使我们无力再去贷款。我家这小小的水塘几尽干涸,也早已达到了它弹力的极限,无力再经受风雨。

我谨代表父母诚恳地提出减免学费申请,希望领导能切实了解和关切我家的具体状况,给予我们力所能及的最大帮助。我们诚惶诚恐,感激万分。

学生:

日期:

范例2

XX地(国)税局:

我单位(或我厂)于什么时候成立的,是什么性质的单位,座落在什么地方,主要经营什么产品,有职工多少人。

自成立以来,经营成果一直不好,某年亏损了多少,近年来由于什么原因,使我单位的产品严重滞销,截止到什么时候产品的销量只有去年同期的多少,职工己经多长时间没有开过工资,经营十分困难,为使我单位早日度过难关,恢复生产,特向贵局提出申请,免除某年某月的什么税金。

增值税减免退税申请审批表

纳税人识别号:

纳税人名称:

企业基本情况

生产经营地址

县办税人员 王小英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登记注册类型 私营有限责任公司 开业时间 1994.10 生产经营期限 长期

生产经营范围 水泥

产品销售额 5563863.72 应退增值税 97357.11

产品销售额税金 32687.17 申请减免税所属时间 2005年12月

产品销售额成本 4969875.75 有无欠税情况无

产品销售额利润 338882.92 批准文号 绍县国税[2004]286号

应缴增值税 97357.11 免税期限 20

已缴增值税 97357.11 减税幅(额)度 100%

经办人意见及签名:

基层税务机关审核意见

(盖章)

年 月日

计划征收科审核意见:

(盖章)

年 月日 县局审批意见:

(盖章)

年 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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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皇岛双玛葡萄种植专业合作社

情况说明

秦皇岛双玛葡萄种植专业合作社成立于2014年6月,注册资金1143万元,经营地址:抚宁镇坟坨管理区黄宝峪村,税号:130323398869020,法人:史荣胜,从业人数7人。主要从事:葡萄种植,组织采购,供应成员所需的农业生产资料,组织收购、销售成员及同类生产经营者的种植的葡萄。开展与种植有关的技术交流和信息咨询服务,引进新技术、新品种等。

我合作社主要生产酒葡萄,预计2017年秋季可望年产量100000斤,我合作社账簿健全,全部经营项目依法入帐,免税项目与非免税项目能够分别独立核算,独立计算减免项目的收入、成本,合理分摊期间费用,计算减免所得额或减免所得税额;没有单独计算的,不得享受所得税优惠,能够按照合计核算制度及税务机关的要求建账及记账,及时报送税务报表及资料,并确保报送材料的真实、准确、齐全。

秦皇岛双玛葡萄种植专业合作社

2014年8月7日 秦皇岛双玛葡萄种植专业合作社

减免所得税的申请

秦皇岛双玛葡萄种植专业合作社成立于2014年6月,注册资金1143万元,经营地址:抚宁镇坟坨管理区黄宝峪村,税号:130323398869020,法人:史荣胜,从业人数7人。主要从事:葡萄种植,组织采购,供应成员所需的农业生产资料,组织收购、销售成员及同类生产经营者的种植的葡萄。开展与种植有关的技术交流和信息咨询服务,引进新技术、新品种等。

我合作社的经营范围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企业的下列所得,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

(一)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

(二)从事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投资经营的所得;

(三)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

(四)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

(五)本法第三条第三款规定的所得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十六条: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第

(一)项规定的企业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包括:

(一)企业从事下列项目的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

1、蔬菜、谷物、薯类、油类、豆类、棉花、麻类、糖料、水果、坚果的种植;

2、农作物新品种的选育;

3、中药材的种植;

4、林木的培育和种植;

5、牲畜、家禽的饲养;

6、林产品的采集;

7、灌溉、农产品初加工、兽医、农技推广、农机作业和维修等农林牧渔服务项目;远洋捕捞。

(二)企业从事下列项目的所得,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1、花卉、茶以及其他饮料作物和香料作物的种植;

2、海水养殖、内陆养殖。

我合作社生产的酒葡萄属于全额减免的范围。 特此申请!

秦皇岛双玛葡萄专业种植合作社

2014年8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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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

***国税局:

我***企业,成立于*年*月*日,并于*年*月*日办理了税务登记。税务登记证号:*********。企业类型为:***,注册地址为:***,注册资本额为:***,经营范围为:***,经营方式为:**;主管部门:***;现有人数:***;固定资产总值:***;等。本企业设有固定的经营场所,拥有货物实物、完善的管理和核算体系。企业的财务人员具有丰富的财务知识以及高度的责任心,企业账本、账目设备齐全,能够准确的进行会计核算。现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字***号)的第*条第*项:(具体内容)文件精神,特申请本企业减或免征***税,***(多长时间)。

特此申请

申请单位:***

申请日期:*年 *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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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请调减定额情况申请书

宜昌伍家区税务局:

本人XXX,现经营XXX店,位于XXX路XX号,我店于XX年XX月XX日开始经营,经营范围为:餐饮;我店的具体面积:XXX;日常开支有XXXXX;平均月支出成本大约XXXX;平均进货成本XXX。根据目前经济状况,餐饮行业竞争非常激烈收入减少,然而物价上涨导致成本增加,再加上装修陈旧等硬件设施老化,本店平均月销售额大约在10万到12万左右,按照日常成本开支计算,现在已是亏本经营。按照贵局所给核定的20万元定额,现已超出了我所能承受的最高承受能力范围,已基本导致了我商店的维持生存的边缘,希望贵局能从体恤民情,维系我们生存的角度出发,重新进行生产经营状况的调查,给予调减目前的定额。为盼,谢谢。

申请人:XXXX

申请时间:XX年XX月XX日

2,申请重新定税的,可以咨询国税专管员。

说白了,就和诉苦一样,说经营不善,环境因素,竟争激烈收入降低,而物价上涨导致成本增加,所以申请重新申请定税,就这些了,自己组织一下吧。

3,你可能是一家,一般征管方式是定期征收,核定的时候不管你的利润多少,而只管你的收入,收入和利润在税务局看来是两个不同的概念。税务局定的定额也仅根据收入来定,所以你不要讲你的利润很低,那没有用。

继续追问:

就是已经有申请书了,但是那个不知道要怎么写

补充回答: 重新定税申请报告的写法并无固定格式,只要把申请内容写清即可。一般内容可以包括:

1.标题。“关于申请重新定额征收......税的报告”等等。

2.行文对象,即主管税务机关。一般可以写“**国家(或地方)税务局**分局”。

3.企业基本情况。包括企业名称,注册地址、经营地址、法定代表人,主要经营范围等,

4.企业实际情况。这里。主要说明企业申请重新定税时,符合享受条件的具体情况。比如,享受条件中有残疾人员数量要求的,则可写明企业招收的残疾人员的数量。又如,需要销售

收入条件的,则可以写明销售收入指标。总之,写清符合享受条件的各项指标。

5.相关法律依据。比如,“根据**规定,符合**条件的,可以享受免征**税”。一般写明文件名称、发文机关、文件字号、法律条款。如果这些内容确实无法取得书面文件的,也可以就大致内容简要的写上一笔。

6.申请内容。也就是提出申请要求,如,“根据这一规定,我公司符合上述条件,特向贵局申请重新征收核定**税的优惠政策。望予批准为盼。”

7.企业名称(加盖公章)及日期。

《个体工商户税收定期定额征收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16号)的相关规定。具体请与主管税务机关管理员联系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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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减税申请书

减免XXX税申请

XX地(国)税局:

我单位(或我厂)于什么时候成立的,是什么性质的单位,座落在什么地方,主要经营什么产品,有职工多少人。

自成立以来,经营成果一直不好,某年亏损了多少,近年来由于什么原因,使我单位的产品严重滞销,截止到什么时候产品的销量只有去年同期的多少,职工己经多长时间没有开过工资,经营十分困难,为使我单位早日度过难关,恢复生产,特向贵局提出申请,免除某年某月的什么税金。

申请单位: 年 月 日

篇2:减税申请书

学校 领导:

本人是xx学院xx班的xxx,我家住在一个偏僻的小山村里。我家所在的县xx县是百个全国级的贫困县之一。家里有八口人,爷爷奶奶,爸妈以及姐弟四个爷爷奶奶都已八十高龄,且体弱多病。家中的劳动力只有父亲和母亲,其中母亲又经常小病不断,不能干重活。小时候,家中四个小孩一起读书,父母为了让我们都能上学,日夜劳碌奔波赚钱,但是他们那些辛苦赚来的血汗钱根本不够我们几个人的学费,只能向亲友借债以维持。因为经济 实在困难,大姐和二姐初中毕业就错学回家了。如今我在上大学 ;九月,弟弟也将跨进大学的门槛,两笔昂贵的学费沉甸甸的摆在爸妈的面前。

由于我家地处国家级贫困县的偏僻山村,交通 极为不便,家中地少,光靠种地几乎不能维持正常的生存。村里的青壮劳力都外出打工赚钱,我爸妈也不例外。爸爸去了广东一家工厂,妈妈因为体弱多病不能远行,只好去了县城里的一家超市做清洁工。我家的经济来源完全依靠爸爸那一点点的收入,出去还债和日常开支,所剩无几了。学费一直困扰着我们。

我很希望能够减轻父母的压力和家里的负担,特向学校提出申请 ,希望得到学校的帮助。请批准。

此致

敬礼

申请 人: xxx

xx年xx月xx日

篇3:减税申请书

申请人:姓名,基本情况

申请事项:申请减免诉讼费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诉本溪钢铁集团第一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本溪北营钢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辽宁新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宋文忠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案,由于本事故导致本人高位截瘫,四被告拒不支付相关费用,本人系农民工,经济困难,无力交纳诉讼费用,为此,申请人特根据《民事诉讼法》及最高人民法院相关规定,向贵院提出减免诉讼费的申请,请求贵院依照有关规定对诉讼费用给予减免,请予准许。

此致

XXX区人民法院人民法院

申请人:

申请日期:

第11篇:关于完善我国结构性减税政策的分析

关于完善我国结构性减税政策的分析

摘要:2007年美国发生的次贷危机,很快引发为全球性的金融危机。为了应对金融危机的影响,我国我国果断实施了包括结构性减税在内的积极的财政政策和适度宽松的货币政策,收到了良好的效果。为了进一步发挥好结构性减税政策的作用,本文着重说明了实施结构性减税政策的原因,介绍了结构性减税政策的内容,总结了结构性减税政策实施的成效与存在的问题,并试着提出了进一步完善结构性减税政策的建议。

关键词:结构性减税 金融危机 税制改革

2007年美国发生的次贷危机,很快引发为全球性的金融危机。危机不仅使发达国家的经济陷入衰退,而且发展中国家也受到波及。我国由于外贸依存度较高(2008年达38%),也受到了金融危机的严重冲击。经济下滑,税收出现负增长。为应对国际金融危机,我国果断实施了包括结构性减税在内的积极的财政政策和适度宽松的货币政策,收到了良好的效果。

一、我国实施结构性减税政策的原因

为吸引外资、发展经济,减税已成为当今世界各国税制改革的一股潮流。尤其自金融危机爆发以来,各国竞相推出一系列减税方案,刺激本国需求和吸引外国资本向本国流动,以度过经济的“严冬”期。我国实施结构性减税政策主要是一下三方面的需要。

(一)兼顾企业与政府的需要

在金融危机的冲击下,企业经营困难,急需政府帮助。各国的实践证明,增加政府公共支出、减轻企业税收负担,是应对危机最有效的办法。减税可以降低企业的经营成本,减少居民开支,增加企业与居民的收入,拉动经济发展。

(二)调整产业结构的需要

推动产业升级我国由于政绩工程的影响和地方利益的驱动,重复建设和环境污染比较严重,产业结构不尽合理。实行结构性减税政策,对国家产业政策鼓励发展的行业和产品,如高新技术企业和产品给予减税,有利于促进企业技术革新和自主创新,提高企业产品的附加值,增强企业的竞争能力和国家的综合国力;同时,对节能减排产品给予减税和免税,有利于限制污染,节约资源,保护环境。

(三)改革税制的需要

优化税制实行结构性减税,应依国家产业政策要求,根据经济发展要求建立和完善税收制度。对国家鼓励发展的产品、企业和行业,给予税收优惠,不仅有利于落实国家的产业政策,促进结构优化和产业升级,而且有利于推动税制改革,完善税制内容,优化税制体系,更好地发挥税收的杠杆作用,促进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二、我国结构性减税政策的主要内容

我国目前施行的结构性减税政策包括减税和增税两个方面的内容,以减税为主,增税为辅。

(一)减税为实施结构性减税政策,国家出台了一系列减税措施。主要有:

1.多次调整提高出口产品的退税率。为应对世界经济下滑对我国出口的冲击,推动出口贸易,我国自 2008年下半年以来,先后7次提高了纺织、服装、电子、机电等劳动密集型、科技含量及附加值较高的出口货物增值税的退税率。同时,还下调了部分能源资源产品、原材料、关键零部件等的进口关税税率,调低或取消了部分商品的出口关税。 2.减轻证券交易印花税负担。 为促进资本市场的发展,国家从2008年 4月 24 日起将证券交易印花税税率由 3‰下调为 1‰,从 2008 年 9月19日起,由双边征收改为单边征收。

3.减轻个人税收负担。为适当减轻个人的税收负担,缩小法定标准与实际费用的差距,我国从2008 年 3月 1日起,将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所得减除费用标准由 1600元提高到2000元。同时,决定从 2008 年 10月 9日起,对证券市场个人投资者取得的证券交易结算资金利息所得和个人储蓄存款利息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4.实行增值税转型,降低增值税负担。为规范增值税制度,降低增值税负担,更好地发挥增值税中性税种的作用,国家决定从 2009年 1 月 1日起,在全国所有地区、所有行业全面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将生产型增值税改为消费型增值税。

5.继续实施促进再就业的税收优惠政策。为进一步促进再就业,国家在落实原有鼓励再就业税收政策的同时,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再给予增值税、印花税等税收激励政策。

(二)增税为了优化税制结构和产品结构,更好地发挥税收对经济的调节作用,国家在降低税负总水平的同时,也对某些产品适当增加了税收。

1.为促进资源的合理利用,保护资源,减少浪费,从 2008年10月1日起,国家提高了硅藻土、玉石、磷矿石、膨润土、沸石、珍珠岩等矿产资源的资源税税率。

2.由于增值税转型,设备等有关固定资产所含进项税额可以抵扣,在降低企业增值税负担的同时,也减少了企业的成本增加了企业利润从而增加了企业的所得税负担。

3.为实施成品油税费改革,国务院决定从 2009年1月1日起停征养路费,改征成品油消费税,从而相应提高成品油消费税的税额。此外,还提高了大排量汽车消费税的税额。

4.为促进资源的合理利用,加强对废旧物资的管理,国家在增值税转型改革中,提高了金属矿、非金属矿采选产品的增值税税率,并取消了废旧物资回收的增值税优惠政策。

5.在增值税转型改革中,取消了进口设备免税政策和外商投资企业购买国产设备增值税退税政策;同时,国家税务总局为配合有关部门调整加工贸易政策,调低或取消了“两高一资”产品增值税出口退税率。

6.为限制对烟酒产品的消费,保护环境,提高健康水平,自2009年5 月1日和8月1日起国家先后调高了烟和酒的消费税税率。

三、我国结构性减税政策的实施效果及存在的问题

(一)我国结构性减税政策的实施效果

1.促进了企业的发展和经济的复苏。国家通过实施包括结构性减税政策在内的积极的财政政策和适度宽松的货币政策,减轻了企业的负担,增加了企业的收入,增强了企业的竞争力,使企业较快渡过了难关,促进了企业的发展、经济的复苏。

2.促进了企业产品革新和产业升级。改生产型增值税为消费型增值税,不仅消除了重复征税以及税负不均的矛盾,而且由于企业购进的固定资产所缴纳的增值税款可以作为进项税款抵扣,对资源节约型企业是一种激励,有利于资本密集型企业特别是高新技术企业的发展;对高新技术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减按 15% 的优惠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促进了企业自主创新、产品更新换代和产业升级,优化了产品和产业结构,促进了企业的协调发展。

3.促进了就业。我国的小型企业多为劳动密集型企业,促进小型企业的发展,不仅有利于满足人们生活的需要,而且有利于增加就业,维护社会的稳定与繁荣。我国《企业所得税法》对小型企业在税率上给予优惠;同时,增值税转型改革降低了小规模纳税人的税收负担,小规模纳税人的征收率由原来工业企业的6%、商业企业的4% 统一降为3%,负担大幅下降。这促进了小型企业的发展,增加了就业,减少了社会矛盾,有利于扩大内需、推动经济发展。 4.促进了节能减排。实施结构性减税政策,对环保产品、节能产品给予较多的税收优惠,促进了节能节水和环境保护及资源的综合利用,有利于节能减排,保护环境,转变经济增长方式,推动经济社会协调、可持续发展。

5.扩大了消费需求,促进了对外贸易的发展。国家给予家电下乡税收优惠,增加了农民的购买力,促进了产品的销售,拉动了生产的发展;给予房地产市场税收优惠,推动了房地产的消费。同时,提高出口退税率,实施鼓励进出口的税收政策,扩大了外需,促进了产品出口和外贸结构转型升级。

6 .促进了税收收入和财政收入逐步增长。2008 年以来,我国的税收收入出现了 V 字型的变动曲线,税收收入和财政收入逐步增长已实现逐步增长。

总体来说,减税政策对经济增长的影响已开始凸显,消费、投资逐步在复苏,出口降幅开始收窄,但对经济结构、外贸结构等方面的影响,还需一段时间才能显现出来。

(二)我国结构性减税政策还存在一些问题

1.出口疲软。我国虽然为促进产品出口多次提高出口退税率,逐步缩小退税率与征税率的差距,降低了企业的出口成本,在一定程度上推动了出口贸易。但由于受国际市场大环境的影响,外贸出口仍存在许多困难,出口形势不容乐观。 2.经济回升,但基础不牢固。我国的经济增长在一定程度上得益于减税和政府投资,民间投资还没有拉动起来,相当部分民间资本还在观望,经济增长的基础还不够牢固。经济效益还不高,财政收入的增长更多依赖于非税收入的增长

四、进一步完善我国结构性减税政策的几点建议

当前在继续实行包括结构性减税在内的积极的财政政策时,应围绕“增”、“减”和“收”、“支”做好文章,把扩大政府的财政支出与减税的着眼点放在刺激消费需求,调整经济结构,促进协调发展上。为此,笔者建议:

(一)进一步加大对结构性减税政策的宣传,提高认识要让大家认识到,经济回暖,是积极财政政策作用的结果。经济的复苏和发展,同样需要积极财政政策的支持。要处理好“取”与“予”之间的关系,企业是税收之源,是税收之本,只有企业发展,才有税收增加。继续实施积极财政政策,支持企业渡过难关,这既是企业的要求,也是政府的需要。

(二)运用好已有的税收优惠政策要对现有的涉税法律法规特别是促进经济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进行梳理,并向企业宣传,帮助企业理解、掌握和运用好国家的税收优惠政策,发挥税收的引导和调节作用。

(三)应及时调整或出台新的增加收入、刺激需求的税收政策如加快个人所得税制改革,改分类征收为分类综合征收,规范费用扣除制度,根据各地费用开支状况,实行幅度费用扣除标准。同时,减少级数,降低税率,减轻税收负担,使个人所得税真正成为保护低收入者、适当照顾中等收入者、重点调节高收入者的杠杆。另外,应进一步改革增值税制,扩大征税范围,降低税率,基本税率应由 17% 调到 15%;应根据我国产品出口状况,进一步提高出口产品的退税率,使一般产品以不含税的价格进入国际市场,增强出口产品的国际竞争力。进一步建立健全扩大内需、刺激消费、鼓励投资的税收优惠政策。为促进农业的发展,应增加“涉农”税收优惠政策。促进公益事业发展,应适当提高捐赠的免税扣除标准,企业所得税的扣除率可提至15%,个人所得税可提至50%。

(四)出台拉动民间投资和扩大就业的税收政策目前,拉动民间投资的效果还不令人满意。因此,应规定允许外资投资的领域(如银行保险业、电信业等)也对国内民间投资开放,一视同仁。同时出台进一步扩大就业、放宽就业渠道的税收优惠政策。对吸收大学生、农民工、下岗工人就业的企业,在一定时期内给予税收优惠。

(五)制定鼓励节能减排的税收政策为了促进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当前,应尽快推进不动产税制和资源税制改革,研究开征不动产税(物业税)和环保税。充分发挥税收调整结构、保护环境、促进经济增长、保障和改善民生的作用。

(六)加大“费改税”力度,强化税收管理当前,由于收费无法可依,各项非税收入大行其道,以费代税、费挤税现象严重,纳税人苦不堪言,影响了结构性减税政策的实施效果。国家应尽快立法规范费的征收,规范公共分配秩序,减轻纳税人负担;要把“费改税”纳入税制改革,建立公平合理的分配机制,减少或避免乱收费。同时,要健全税收征管制度,做到依法征收,依率计征,强化征管,减少流失。

五、结语

结构性减税政策意义重大,真正贯彻好、实施好、发挥好结构性减税政策,将有利于促进我国税制进一步优化、促进我国经济平稳发展和实现社会和谐。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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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2篇:国税总局:优化税收制度 落实结构性减税政策

国税总局:优化税收制度 落实结构性减税政策

12月27日,全国税务工作会议在北京召开。图为大会现场

图为国家税务总局党组书记、局长肖捷作重要讲话

2011年12月27日,全国税务工作会议在北京召开。会议的主要任务是,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总结2011年税收工作,研究部署2012年税收任务。

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副总理李克强对做好税收工作作出重要批示,在充分肯定税务系统2011年工作的同时,要求税务系统在2012年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牢记为国聚财、为民收税的神圣使命,坚持依法行政,深化税制改革,继续完善结构性减税政策,切实优化纳税服务,积极创新税收征管,大力加强队伍建设,充分发挥税收在促进发展、调整结构、改善民生等方面的作用,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 会上,国家税务总局党组书记、局长肖捷同志代表总局党组做了工作报告。他指出,李克强副总理的重要批示,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税收工作的重视与关心,我们一定要认真学习领会,深入贯彻落实,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充分发挥税收职能作用,圆满完成2012年各项税收工作任务,为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与社会和谐稳定做出新贡献。

肖捷指出,今年以来,在党中央、国务院的坚强领导下,全国税务系统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决执行中央重大决策部署,重点抓好依法行政、税制改革和税收政策调整、纳税服务和税收征管核心业务,不断加强税务干部队伍和党风廉政建设,各项税收工作取得了新成效。

坚持依法行政,税收法治建设取得新进展。认真贯彻全国依法行政工作会议精神,积极推进税务系统依法行政。依法组织收入,开展税收资金安全检查。做好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开展进行税务行政审批项目第六次集中清理,对5个省国、地税局开展执法督察。上线运行税收执法疑点信息库。加大税务稽查力度,严厉打击制售假发票行为。

落实结构性减税政策,税收调控取得新成效。着眼于经济结构调整,研究实施促进服务业、物联网、动漫产业、农林牧渔业等发展的税收政策。着眼于区域协调发展,出台新一轮为期10年的西部大开发税收政策,实施支持困难地区、民族边疆地区等区域发展的税收政策,对新疆困难地区新办企业实行所得税优惠政策,在海南进行离境退税和离岛免税政策试点。着眼于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研究制定促进新能源发展的税收政策,加大对淘汰落后产能的税收支持力度。着眼于保障和改善民生,研究实施促进就业、教育、医疗和社会保障等事业发展的税收政策措施,实施提高增值税和营业税起征点等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发展的税收政策。着眼于支持企业“走出去”,进一步完善对高新技术企业、石油企业境外所得税收抵免等政策。

国税总局:优化税收制度 落实结构性减税政策 2011年12月28日10:51国家税务总局网站我要评论(2) 字号:T|T 优化税收制度安排,税制改革实现新突破。为减轻中低收入者税收负担,加大对高收入者的调节力度,修改个人所得税法,完善个人所得税制。为消除重复征税,优化产业结构,促进现代服务业发展,积极深化增值税改革,扎实细致地做好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准备工作。为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在上海、重庆开展对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改革试点。为促进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修订资源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在全国范围内实施资源税改革。为促进节能减排,制定车船税法及其实施条例。

抓好核心业务,纳税服务和税收征管工作迈出新步伐。以提高纳税人满意度为目标,推进纳税服务标准化建设。开展“六五”普法工作,加强税法宣传和咨询辅导。加强办税服务厅人员教育培训,努力提高窗口单位服务水平。积极推进北京纳税服务中心建设,完善国税局、地税局协作方式和内容,减轻纳税人办税负担。废止逾期增值税进项发票一律不得抵扣的规定,调整增值税即征即退优惠政策管理措施,完善车购税管理和服务办法,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以减少税收流失为重点,推进税源专业化管理试点,深化税源与征管状况监控分析,统筹谋划创新大企业税收管理体制,规范个体工商户税收委托代征管理。加强非居民税收管理,规范增值税等税种管理,着力加强高收入者个人所得税征管,做好土地增值税清算工作,积极推进应用房地产评估技术加强存量房交易税收征管。构建全方位防范骗取出口退税体系。加快金税三期工程建设步伐,加强信息化日常管理。

加强干部队伍和党风廉政建设,队伍素质实现新提高。集中开展总局机关和国税系统副厅局级领导干部竞争上岗工作。在部分单位进行行政执法类公务员管理试点,激发干部队伍活力。加强巡视工作,对6个省国税局开展巡视检查。加大干部教育培训力度,加强高素质专业骨干培训,创新一线人员岗位培训。做好离退休干部工作。深化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推进创先争优活动,今年全国税务系统有260多个单位荣获中央文明委授予的全国文明单位荣誉称号。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深入开展税务系统惩防体系建设,加强对廉政准则执行情况的检查,加大查办案件力度,严肃查处税务干部违法违纪行为。开展纠风专项治理,切实解决纳税人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开展税务廉政教育基地创建工作,推进税务廉政文化建设。

完善内部行政管理,机关效能建设迈上新台阶。扎实开展公务用车和庆典、研讨会、论坛活动等专项治理,对“小金库”治理进行全面复查、督导抽查。规范政府采购工作,提高采购效率,节约财政资金。实施税收科研精品战略。积极引导涉税舆情,坚持以群众工作统揽信访工作。加强机关后勤保障和服务工作。 肖捷强调,按照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结合税务部门实际,明年税收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历次全会及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牢记为国聚财、为民收税的神圣使命,围绕服务科学发展、共建和谐税收的工作主题,坚持依法行政,完善税收政策,深化税制改革,优化纳税服务,创新税收征管,加强队伍建设,推进反腐倡廉,充分发挥税收在促进发展、调整结构、改善民生等方面的积极作用,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

肖捷指出,2012年是实施“十二五”规划承上启下的重要一年。做好明年的税收工作,对于巩固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好形势,为党的十八大召开创造良好环境,具有重要意义。

一是全面推进依法行政。要全面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抓紧完善和实施“十二五”时期税务系统推进依法行政工作规划,抓住税收立法、执法、监督三个关键环节,不断提高税收法治水平。在立法环节,积极推动税收征管法等法律法规的修订和制定工作,进一步规范税务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行为。在执法环节,认真落实组织收入原则,坚决防止占压、挪用、混库、转引税款等违法违纪行为,积极开展税收收入质量评价工作。深入推进税务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开展对审批项目和实施情况的专项检查。研究制定税务行政裁量权的适用规则和裁量标准,进一步完善执法程序,不断改进执法方式。在执法监督环节,深入推进税收执法责任制,大力推行政务公开,严格落实问责制度,着重抓好依法行政考核工作,全面促进税务机关依法行政。

二是完善落实税收政策。围绕支持文化改革发展、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支持区域经济协调发展、保障和改善民生,进一步完善落实各项税收优惠政策,加速企业创新和科技成果转化,推动国有大型企业重组改制,促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支持发展循环经济和淘汰落后产能,加快推进西部大开发,落实提高增值税和营业税起征点政策,延长对小型微利企业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并适当扩大优惠范围的税收政策等。加强对各项税收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健全政策反馈机制,确保税收政策取得实效。

三是继续深化税制改革。在增值税改革方面,全力抓好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工作;在消费税改革方面,合理调整消费税范围和税率结构;在个人所得税改革方面,继续跟踪分析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情况,完善有关政策;在财产行为税改革方面,严格执行资源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做好车船税法实施工作等。 四是不断优化纳税服务。在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方面,要加强税法宣传和咨询解答工作,提高税法透明度,推行个性化税法宣传和咨询服务;推行纳税风险提示,做好税收政策异议处理工作,帮助纳税人降低税收风险;建立税收争议化解机制,开展纳税人满意度调查,及时了解和不断满足纳税人正当需求。在减轻纳税人负担方面,要进一步梳理办税流程,规范涉税文书,整合调查检查事项,推行自助办税、同城通办、“免填单”等服务方式,推进财税库银横向联网电子缴税。深化国、地税合作,联合开展纳税服务、税务检查等工作,减轻纳税人办税负担。要切实增强纳税服务效果,运用信息技术改进纳税服务方式方法,打造功能全面、方便应用的网上办税服务厅。完善总局、省局两级12366纳税服务热线建设。健全纳税信用管理机制,加强部门协作,发挥中介机构的积极作用,努力为纳税人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 五是积极创新税收征管。深化税源专业化管理,积极稳妥地推进税源专业化管理试点工作,实行分类分级管理,加强税收风险管理,完善运行机制,优化资源配置。增强税收分析的实效性,加强纳税评估和税务稽查,切实完善和落实三者之间的互动机制。大力推进重点税源企业税收专业化管理试点,加强国际税收管理体系建设和跨境税源专业化管理。深化信息管税,加大金税三期工程建设力度,加强数据管理与应用,加快建立与相关部门的信息共享机制,扩大网络发票试点范围,搞好各类应用系统的升级完善和运行维护。深化各税种管理,完善对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管,加强对高收入者个人所得税征管,全面推广应用房地产评估技术加强存量房交易税收管理,做好社保费征管工作,防范和打击骗取出口退税。要立足我国国情,借鉴国际经验,逐步构建科学合理的税收征管制度,提高税法遵从度和税收征收率,降低税收成本和税收流失率。 六是切实加强干部队伍建设。着力加强领导班子建设,增强班子整体功能,不断优化领导班子结构。着力深化人事制度改革,坚持竞争性选拔干部的改革方向,完善竞争上岗、考察任用、聘任制等多种方式并举的干部选拔任用机制。加大干部交流力度。推进公务员分类管理,总结完善税务系统行政执法类公务员制度机制,积极探索税务系统专业技术类公务员管理办法。扎实做好国税系统

三、四级管理单位规范津补贴工作。进一步提高离退休干部工作水平。着力加强和改进干部教育培训,启动实施“千人工程”和“十万人工程”培训计划,加快培养税收工作急需紧缺人才。创新培训模式,加快总局网络培训学院建设步伐,大力推广在线学习。着力加强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推进税务文化建设,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引导广大税务干部做到爱岗敬业、公正执法、诚信服务、廉洁奉公,努力形成共同的价值取向。加强机关党的建设,深化创先争优活动,高度重视和认真解决干部职工的实际问题,切实增强干部队伍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七是扎实推进党风廉政建设。进一步推进惩防体系建设,全面完成惩防体系建设五年工作规划,研究制定第二个五年工作规划,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办法。进一步加强监督检查,加强对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和总局工作安排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大税收执法监察和效能监察工作力度。加强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监督,促使领导干部规范用权、勤政廉政。进一步深化完善内控机制建设,加大查办案件力度,加强政风行风建设,加强反腐倡廉宣传教育,引导广大税务干部不断增强廉洁从税意识。

为了确保圆满完成各项税收工作任务,肖捷要求各级税务机关要顺应社会各界的新期待,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切实改进工作作风。一要牢记神圣使命。增强政治意识、全局意识、宗旨意识,坚决贯彻中央决策部署,确保政令畅通,始终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找准发挥税收职能作用的切入点,更加积极主动地为党和国家工作大局服务;高度重视纳税人和干部职工的关切,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二要忠实履行职责。从总局做起,各级税务机关都要恪尽职守、各负其责,切实履行好法律赋予的职责。领导干部要以对税收事业高度负责的精神,敢抓敢管、善抓善管,切实担负起工作责任。要坚持正确政绩观,大兴求真务实之风,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反对弄虚作假和做表面文章。广大税务干部职工要以强烈的事业心和高度的责任感,营造求真务实、真抓实干的良好氛围,努力推动税收事业科学发展。三要密切联系群众。坚持群众路线,把广泛开展调查研究作为联系群众的重要途径,深入基层、关心基层、服务基层,认真落实经费向基层、向中西部困难地区倾斜的原则,努力为基层创造良好的工作和生活条件。四要坚持勤俭节约。牢记“两个务必”,发扬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精神,坚决反对讲排场、比阔气、铺张浪费等奢靡之风,精简会议和文件,减少迎来送往。要加强管理,严格审核,进一步控制“三公”经费支出并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要进一步加强财务管理,研究完善经费管理体制,不断提高后勤管理科学化水平,积极建设节约型税务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领导钱冠林、解学智、丘小雄、王力、冯惠敏、张志勇、汪康,税务总局各司局负责同志,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税局、地税局负责同志参加了会议。全国人大常委会、中纪委、国务院办公厅、发改委、财政部等部门的有关负责同志应邀出席了会议。

第13篇:已研究出台的减税降费政策

2018年已研究出台的减税降费政策

一、深化增值税改革

1.2018年5月1日起,将制造业等行业增值税税率从17%降至16%,将交通运输、建筑、基础电信服务等行业及农产品等货物的增值税税率从11%降至10%; 2.2018年5月1日起,统一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标准。将工业企业和商业企业小规模纳税人的年销售额标准由50万元和80万元上调至500万元; 3.2018年对装备制造等先进制造业、研发等现代服务业符合条件的企业和电网企业在一定时期内未抵扣完的进项税额予以退还。

二、推进个人所得税改革

4.将个人所得税基本减除费用标准提高至5000元/月,设立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六项专项附加扣除项目。

三、支持小微企业发展

5.自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将享受当年一次性税前扣除优惠的企业新购进研发仪器、设备单位价值上限,从100万元提高到500万元; 6.自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将享受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小微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上限,从50万元提高到100万元; 7.自2018年9月1日至2020年底,将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贷款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单户授信额度上限,由100万元提高到500万元。

四、大力鼓励研发创新

8.自2018年1月1日起,取消企业委托境外研发费用不得加计扣除限制; 9.自2018年1月1日起,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亏损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10年; 10.自2018年1月1日起,将一般企业的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限额与高新技术企业的限额统一,从工资薪金总额的2.5%提高至8%; 11.自2018年7月1日,将目前在8个全面创新改革试验地区和苏州工业园区试点的创业投资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投向种子期、初创期科技型企业按投资额70%抵扣应纳税所得额的优惠政策推广到全国; 12.自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将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提高到75%的政策由科技型中小企业扩大至所有企业; 13.自2018年5 月1 日起,将对纳税人设立的资金账簿按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合计金额征收的印花税减半,对按件征收的其他账簿免征印花税。

五、清理规范涉企收费

14.自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暂免征收证券期货行业机构监管费; 15.将阶段性降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失业保险及工伤保险费率政策期限延长至2019年4月30日。符合条件的地区可从今年5月1日起再下调工伤保险费率20%或50%。将阶段性降低企业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政策期限延长至2020年4月30日。鼓励企业在降成本、增效益基础上让职工得实惠;

16.自2018年1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统一停征排污费和海洋工程污水排污费; 17.2018年6月25日,发文规定禁止向小微企业贷款收取承诺费、资金管理费; 18.自2018年7月1日以来起, 将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征收标准,在按照《财政部关于降低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和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征收标准的通知》(财税〔2017 〕51号)降低25%的基础上,再统一降低25%;

19.建筑领域工程质量保证金预留比例上限由5%降至3%; 20.自2018年8月1日起,对符合条件的发明专利申请,在第一次审查意见通知书答复期限届满前(已提交答复意见的除外),主动申请撤回的允许退还50%的专利申请实质审查费; 21.自2018年8月1日起,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专利年费的减缴期限由自授予专利权当年起6年内,延长至10年内; 22.自2018年8月1日起, 停征专利收费(国内部分)中的专利登记费、公告印刷费、著录事项变更费(专利代理机构、代理人委托关系的变更),PCT (《专利合作条约》)专利申请收费(国际阶段部分)中的传送费; 23.自2018年4月1日起,停征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工本费,房屋转让手续费; 24.自2018年4月1日起,将企业缴纳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标准上限从不超过当地社会平均工资3倍降至不超过2倍;

25.自2018年4月1日起,按《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降低部分无线电频率占用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8〕601号),降低部分无线电频率占用费标准。

第14篇:减税、免税申请书

1.减税、免税申请书的概念

减税是指从纳税人应征税额中减征部份税款。免税是指免征纳税人全部税款。减税、免税申请书是指需要办理减、免税的纳税义务人向有减、免税审批权的税务机关报送的有关减、免税事由的书面申请材料。

减、免税申请书的要求:(1)必须有充足的理由。减、免税申请书的理由有:政策性减免、社会减免、灾情减免、企业因经营困难申请减免等;(2)必须如实填写表格所列各项内容

2.减税、免税申请书的结构

纳税单位减税、免税申请书由填表说明、封面、正文组成。

(1)填表说明。是税务登记机关对表格所列内容中有难点的名称或内容加以解释说明的文字。

(2)封面。包括编号、申请单位、申请时间三项内容。

(3)正文。包括纳税单位基本情况、生产或经营业务范围、申请减免税前一年度生产经营状况等事项。纳税单位基本情况由纳税单位全称、负责人、营业执照号码、经济性质等组成

3.减税、免税申请书的实例填表说明:

(1)“纳税单位全称” 工商企业填写经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的营业执照的全称,其他纳税单位,填对外公章的全称。

(2)“纳税单位负责人” 填纳税单位的行政主要负责同志,如厂长、总经理、经理等。

(3)“营业执照号码” 填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的营业执照号码;未领营业执照的,应填“未领”。

(4)“生产经营业务范围” 填纳税单位生产的主要产品和兼营业务,或纳税单位的主营业务和兼营业务,以及自产自销、代销经销等经营方式。

(5)“申请减免税前一年度生产经营情况” 填纳税单位申请减免税前一年度本单位全年度总的经营成果和交纳营业税税额、增值税税额、所得税税额。

(6)“申请减免税时交纳各税情况” 填在申请减免税时,是否已按期交纳增值税、营业税、所得税,交纳税款数额,以及应交未交和滞欠税款的情况和税款数额。

(7)“本年生产经营计划和计划利润” 填申请减免税年度本单位的生产经营计划和利润计划数。

(8)“申请减免税的产品或经营业务” 填申请减免税的产品名称或业务项目。

(9)“预计减免税款” 填写根据申请减免税的产品销售或经营业务在申请减免税期限内预计减免税的数额。

(10)“附送资料” 工业企业申请产品减免税,必须附送有关成本表;商业、服务业,以及事业单位申请减免税,必须附送经营情况表。

(11)本申请书应按增值税、营业税,所得税等不同税种分别填报,各项内容必须逐项如实填报,一式二份,加盖公章报送主管税务机关。

(12)税务分局、县税务局审核意见的审查程序由分局、县局自行确定。

(13)封面“编号”由税务分局、县税务局填写。

编号:___

纳税单位减税、免税申请书

申请单位:

年 月 日

××市税务局印制

纳税单位 全称 经济性质

地址 主管部门

负责人 电话

开业时间 营业执照号码

现有职工人数 税务登记证号码

生产或经营 业务范围

申请减免税前一年度生产经营情况

销售收入总额或业务收入总额

利润

额率

纳税金额

产品税增值税营业税所得税

申请减免税时交纳各税情况

本年生产经营计划和计划利润

申请减免税的产品或经营业务

税种 要求免税或减税幅度 起止时间

减免期

预计减、免税款

纳税单位公章 企业负责人 财务负责人 经办人员 附送资料

申请减税、免税的理由

采取的措施和预计的经营效益

备注:

税务分局、县 税务局审查意见

专管员审查意见 年 月 日

税务所及税政科审查意见 年 月 日

分局、县税务局领导审核意见

年 月 日

税务分局或县税务局公章

上报区县人民政府、市税务局审批及批复情况记录

局长签章

第15篇:餐饮减税申请书

餐饮减税申请书

农安县地方税务局:

本饭店由于经营不善,今年以来市场竞争激烈,以下种种因素使得本饭店的成本日益增加,资金亏损严重,导致饭店资金周转困难,因此,在经营上出现了严重的滑坡,特向贵局提交免税的申请。

一、食品原材料持续涨价,工作人员不稳定,招服务员相当困难,用工成本日益增高;

二、我饭店地理位置欠佳,人员流动少,知名度不高,客源不稳定。而现在人民可选择的场所多,同行酒楼更如雨后春笋层出不穷,迅速抢有限的市场份额。

三、本人餐饮经营管理的经验不足,没有把控好原材料的采购及产品特色和成本的浪费,造成一定的经济损失。为了不损害国家税收利益且又能照顾到个人的经济承受能力,特向贵局申请给予本饭店减免征部分税收的照顾。

特此请示,望批准。

申请人:

第16篇:残疾人申请减税

申请书

申请人:张巧婷、身份证号:500109198612055027,籍贯:重庆市北碚区歇马镇卫星村堰塘坎组9号,三级听力残疾,已取得残疾证,残疾证号50010919861205502723。现在从事服装的销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五条规定,残疾人的所得,经批准可以减征个人所得税。现在申请减征个人所得税。望批准为谢。

申请人:

年月日

第17篇:二手车减税流程

销售旧机动车减税项目备案流程

来源:

日期:2012-09-09

一、优惠内容

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2008年12月31日以前购进的汽车、摩托车,按简易办法依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属于条例第十条规定不得抵扣且尚未抵扣进项税额的汽车、摩托车,按简易办法依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汽车、摩托车,减按2%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二、业务性质 备案类。

三、政策依据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国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70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货物适用增值税低税率和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9号)

四、适用对象

发售销售适用过的汽车、摩托车的。符合减税政策规定的纳税人。

五、备案流程

(一)时间规定

在受托代征增值税的二手车交易市场(拍卖行)内开具二手车统一销售发票的,一般纳税人应于发生业务的次月办理纳税申报时向主管税务机关提请备案。已被代征增值税的小规模纳税人,由二手车交易市场(或拍卖行)于发生业务的次月代为办理减税备案手续,税务机关受理后7个工作日内完成登记备案工作。

在未采取委托代征增值税的二手车交易市场内开具二手车统一销售发票的,纳税人应在申请代开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前,在税务机关受理后7个工作日内完成登记备案工作。

(二)资料规定

1、纳税人书面申请报告;

2、《政策性减免税项目提请备案(旧机动车交易)》;

3、固定资产核算账证复印件;

4、《机动车行驶证》复印件、销售价格或拍卖价格证明等资料,出售方纳税人如有委托二手车鉴定评估的,应提供二手车鉴定评估机构出具的有效的车辆鉴定评估报告;

5、税务登记证副本(没有税务登记证的持组织机构代码证)等有关证件;

6、税务机关要求的其他资料。

(三)受理规定

增值税纳税人、已在国税机关办理税务登记的非增值税纳税人和二手车交易市场(或拍卖行)应由主管税务机关指定的全程服务部门或税源管理部门受理岗按照规定程序受理。未在国税部门办理税务登记的纳税人,由纳税人机构所在地管辖国税机关指定的全程服务部门或税源管理部门负责受理。

(四)核查规定

税务机关人员对纳税人的实际情况进行资料确认,并根据需要进行实地核对,填写《政策性减免税项目提请备案表》。经确认符合减税条件的予以登记备案。

第18篇:云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营业税若干免税、减税政策

云南省地方税务局

云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营业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 云地税一字[2003]21号

2003年7月11日

各地、州、市地方税务局,大理、个旧市地方税务局,省局直属征收分局:

根据现行税法规定,经全省地税系统“两税一费”管理工作会议讨论研究,现将 营业税若干政策问题明确如下:

一、关于实行会员制的娱乐场所(如高尔夫球俱乐部等)收取的会员费按何种税 目征收营业税的问题对实行会员制的娱乐场所收取的会员费应一律按照“娱乐业”科目征收营业税。

二、关于如何确定“两网”改造工程建设营业税计税依据的问题

对从事“两网”改造工程建设的施工单位,应严格按照《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 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云财税[2003]8号)规定确定营业税的计税依据,即按照工程投资总额扣除 设备价款后的余额计征营业税,不得扣除对方所提供材料的价款。

三、关于单位合作建房征收营业税的问题

对单位合作建房过程中及房屋建成后一方(出土地方)同时拥有土地使用权和房 屋所有权,另一方(出资金方)只是在房屋建成后一定时期内享有无偿使用的权利的 情况,应将仅拥有所建房屋一定时期使用权的投资方投入的资金视为一次性支付的租 金对同时拥有土地使用权和所建房屋所有权的一方按“服务业——租赁业”征收营业 税,对投入资金的一方不征收“销售不动产”营业税。

四、关于农民将土地承包、租赁给他人经营取得的收入征收营业税的问题

农民将土地承包、租赁给他人取得的收入应按“服务业——租赁业”征收营业税。 但对土地承包、租赁给他人从事农业生产的免征营业税。

五、关于提供勘察设计劳务营业税纳税地点的问题

对我省的勘察设计单位和个人从事勘察设计业务取得收入的营业税纳税地点,继 续按照《云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税若干征税问题的通知》(云地税发[1997] 061号)规定执行。

六、关于个人出租房屋营业税起征点的问题

对个人出租房取得的收入,执行按次纳税的营业税起征点。

七、关于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支付给各专业银行的利息收入是否征收营业税的问题根据国务院颁布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条例》规定,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属国有独 资非银行金融机构,对其与银行之间的相互占用、拆借资金业务视为金融机构往来收 入不征收营业税。

八、关于溜(滑)冰场、垂钓及水上游乐场所适用税目的问题

对溜(滑)冰场、垂钓业务按“文化体育业”税目征收营业税;对水上游乐场所 按“服务业”税目征收营业税。

九、关于以归还土地使用权名义销售建筑物征收营业税的

拥有房屋的单位或个人,以归还土地使用权的名义将房屋交给土地管理部门出售, 土地管理部门按成交额提取手续费,房屋价款以补偿费的名义交付给房屋所有者。对 房屋所有者按房屋成交额计算征收“销售不动产”营业税,对土地管理部门取得的手 续费按“服务业”税目征收营业税;但对房屋所有者所占用的土地被政府征用而的不

动产补偿费由房屋所有提供政府征用土地的相关文件资料,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认定后,可不予征收营业税。

十、关于拍卖企业不征收营业税的问题

根据现行税法规定,拍卖企业不属于“销售不动产”营业税的征税范围。对拍卖 企业,凡是企业的职工随同企业由购买方负责安置或者虽不随同企业由购买方负责安 置,但由购买方支付了安置费用的,均不征收“销售不动产”营业税。

第19篇:高碑店市关于落实减税降费政策工作自查报告

高碑店市地方税务局

关于全面落实减税降费政策自查工作报告

我局积极响应党中央、国务院为应对当前经济下行、助力实体企业转型升级、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而实行的一系列减税降费政策,全面落实税收优惠政策,全面清理、规范各项收费项目,确保国家一系列减税降费政策落地生根。我局领导高度重视此次督导检查,积极组织人员对照督导检查内容全面开展自查工作,现将我局自查工作情况总结汇报如下:

一、2016年以来全面减税政策落实情况

2016年以来我局全面落实减税政策,充分利用微信、QQ等电子平台对税收优惠政策进行宣传,并且充分利用税法宣传日活动,走上街头,走进企业为纳税人分发税收优惠政策宣传页,让纳税人第一时间对税收优惠政策有更为深入的了解,“营改增”以后,我局更是积极组织业务骨干对营改增政策进行讨论研究,并组织纳税人召开培训会议,将营改增后的税收形势、税收优惠政策情况进行逐一讲解;在我局征收大厅设立营改增咨询窗口,开设营改增咨询热线,采用线上、线下双管齐下的方式为纳税人答疑解惑,及时讲解纳税人最为关心的税收优惠问题。对于重点享受税收优惠企业,我局领导专门组织业务骨干深入企业,了解企业生产经营状况,听取企业在税收方面存在的问题,为企业将来的发展方向提出建议。通过深入走访企业,我局工作人员将税收法律法规与各项税收优惠政策带进企业,与企业财务人员召开座谈会,为企业及时解决存在的疑惑与问题。

二、各项收费政策清理情况

我局按照保定市地方税务局、高碑店市政府对各项收费政策的落实要求,积极开展工作,清查各项收费政策,经自查,我局不存在收费事项,不存在“一问责八清理”中列举的收费目录清单制度落实不到位、乱收费乱摊派等情况。我局也会加强监管机制,防止此类事项的出现。

三、工作开展情况

我局收到文件后,局领导高度重视,第一时间抽调人员组成自查工作小组,对各项税收优惠政策进行全面自查。2016年度我局辖区存在小型微利企业408户,减免税款197.86万元,2017年1-8月份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企业381户,减免税额144.15万元;分税种统计我局2016年度减免营业税1477.25万元,营改增后无营业税;2016年度减免企业所得227.14万元,2017年1-8月份减免520.72,预计2017年全年减免900;2016年度减免个人所得税1282.54万元,2017年1-8月份减免 1209.51万元,全年预计减免2000万元;2016年减免城市维护建设税27.14 万元;2016年减免房产税 636.82万元,2017年1-8月份减免424.63预计全年减免500万元;2016年度减免印花税70.71万元,2017年1-8月份减免98.11预计全年减免150万元;2016年减免城镇土地使用税951.29万元,2017年1-8月份减免533.87万元,全面预计减免1000万元;2016年度减免土地增值税 2465.83万元;2016年度减免耕地占用税734.4万元;2016年减免契税1522.32万元2017年1-8月份减免5918.44万元。

四、下一步工作计划安排

我局未来将继续严格落实各项税收优惠政策,并建立健全各项监督机制,为纳税人提供更优质的服务。

2017高碑店市地方税务局 年9月7日

第20篇:营改增试点增补四条减税政策浅析

营改增试点增补四条减税政策浅析

7月17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就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补充出台了四条减税政策,对部分之前规定不明确的,部分在实际运作中出现税负加重的情况给予了安排。

不过,针对试点过程中,交通运输企业普遍反映的税负加重、存量资产不可抵扣等问题,该通知并没有相应规定。

第一条是针对未与我国政府达成双边运输免税安排的国家和地区,向我国境内提供的国际运输服务的试点企业。此项服务,按3%的征收率缴纳增值税。

原只针对我国“向外输出”、或者“在境外”提供的国际运输,适用零税率政策。对于这种国外企业“向内输入”的国际运输服务并没有特别规定,此前归属于交通运输行业,适用11%的税率。

第二条是关于试点动漫企业的一般纳税人,政策明确他们可以选择简易计税方法,即3%的征收率;一经选择,在2012年12月31日之前,不得变更计税方法。

2011年财政部下发《关于扶持动漫产业发展增值税营业税政策的通知》,此优惠政策有效期到2012年12月31日截止,规定缴纳营业税的动漫企业,由5%的税率减按3%征收。而根据上海营改增试点方案,动漫设计等属于文化创意服务,适用6%的税率。虽然上海营改增试点方案也规定,各行业在试点前的相关优惠政策,在试点后仍延续。

王骏指出,通知中进一步明确了针对试点动漫产业的政策。不过,现在按简易方法,即3%的征收率,相比原优惠政策按3%征收营业税,还是稍有区别。按征收率计算的增值税,属于价外税,原营业税属于价内税,如果企业销售数额大的话,仍能帮企业减轻不少税负。

第三条明确,“船舶代理服务”统一按“港口码头服务”缴纳增值税,适用6%的税率。

船舶代理服务,作为一种代理中介服务,属于港口码头服务,归属于物流辅助服务,适用6%的税率。但在实践中,很多代理商也同时帮助客户支付运输服务费用,而交通运输服务适用11%的税率。

依照原来的政策,是要求将这两部分业务分开计税,适用两种不同税率。现规定,统一按6%的税率,归为港口码头服务。

船舶代理服务,面临的业务难以分清、却要适用两种不同税率的情况,只是物流运输业中的一个方面。很多物流运输企业反映,交通运输业务与物流辅助业本是一体,但却需要将业务硬性拆开,适用11%和6%这两种税率。

第四条,针对试点的经营租赁服务企业的一般纳税人,若在试点前,购有或自制有供租赁的有形动产,这些企业可选择简易计税法,即3%的征收率缴纳增值税。

这涉及到很多企业反映的,存量资产不能抵扣的问题。按照此前营改增政策,在试点前,购买的固定资产,在试点后是不能抵扣的。

经营租赁服务,按照营改增试点方案,一般纳税人适用17%的税率。

陈志坚指出,不动产租赁包含经营租赁和融资租赁,上海政策允许融资租赁有税收返还政策,相较而言经营租赁的税负则比较重。这项政策的出台,允许企业进行计税方法进行选择,对符合条件经营租赁服务企业,是一项减税措施;不过,若碰上强势客户,要求开具17%的增值税发票,其税负减免程度可能会打折扣。

王骏认为,这项政策,为解决存量资产不能抵扣这一问题,提供了一种解决途径。同时,他还指出,业内曾建议针对存量资产,在试点前进行综合盘点,得出能抵扣的增值税税款,然后允许企业在一定期限内,分阶段抵扣这部分税款。

不过,也有业内专业人士指出,由于交通运输企业涉及到的存量资产规模很大,而且增值税是中央与地方分享税种,若按存量计算分阶段抵扣,牵涉到国税和地税协调,难度很大。

《6项减税政策 实施方案.doc》
6项减税政策 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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