救灾款物发放不透明问题整改措施实施方案

2020-09-26 来源:实施方案收藏下载本文

推荐第1篇:救灾款物发放使用管理制度

救灾款物发放使用管理制度

一、镇红十字会应设立救灾款物专帐,全部用于备灾和救灾工作,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挪作他用。

二、严格办理云南款物发放手续,款物的发放必须用专用的表格,并有受救助人的签字和盖章。

三、每年向上级红十字会和当地政府有关部门报告受赠款物的使用,管理情况,自觉接受监督。

四、在接受和管理捐赠款物的过程中,应本着节约的原则,尽量降低管理成本,除捐赠者划定或同意提取的管理配套费用外,受赠者不得从捐赠款中抽取分毫资金,不论理由是否充分。

五、自然灾害的紧急、恢复重建阶段开展救助工作,根据自身的资源情况和救助需要,向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中最易受损害人群实行无偿救助。

六、救助行动应迅速有效,应与传播人道主义相结合。

备灾救灾工作制度

一、制定救助工作规划,建立与救助工作相适应的组织体系,培训从事救助活动人员。

二、开展救灾的准备工作,在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中,协助政府组派救护、防疫力量开展医疗救护卫生防疫工作。

三、普及卫生救护和防病知识,进行初级卫生救护培训,组织群众参加现场救护,参与输血献血工作,推动无偿献血,开展其它人道主义服务活动。

四、组织灾情考察,决定并实施救助行动计划,同时根据灾情变化,修改正在实施的救助计划和方案。

五、在条件和资源允许的情况下,协助政府参与灾害与突发事件后的恢复重建工作,募集、管理、接收并分发救助款物。

六、参与其它人道主义救助活动。

红十字会工作人员岗位职责

为了保证我镇红十字会各项工作的落实,全面完成上级红会组织下达的各项工作任务,使我镇的红十字会工作健康有序地开展,特制定镇红十字会工作人员岗位职责。

一、全面系统地制定年度红会工作规划,及时做好红会工作的半年小结和全年总结。

二、红会组织的各种活动,力求做到活动有通知、有资料、有图片。

三、认真仔细地组织好红会物资及救灾款物的发放,详细地做好发放登记,及时办理各种手续,力求做到公开、公平、公正,保证不挪作它用。

四、认真开展无偿献血工作,广泛宣传,精心组织,发扬人道主义精神。

五、加强对红会组织成员的管理,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红会工作人员的教育和培训,不断提高红会工作人员的素质。

六、搞好红会资料的整理和保存。

红十字会工作制度

为了加强我院红十字会工作的管理,不折不扣地开展好红十字会的各项工作,切实履行好红会工作责任与义务,特制定本工作制度。

一、积极组织好备灾救灾工作,及时掌握灾情, 逐级上报,努力为灾民排忧解难,帮助其尽快恢复生产,重建家园。

二、认真组织好红十会物资的接受和发入工作,决不挪作它用,在救灾物资的发放过程中,保证公平、公正,足额发到灾民手中。

三、向全社会广泛宣传红十字会的宗旨,成立基层红会组织,加强对重点工作人员的教育和培训。

四、真实地收集好各种救灾工作的信息,填好工作报表,整理好各种红会台帐,制定各种规划。

五、善于总结交流经验,发扬成绩,克服缺点,使红会工作不断提高,有所创新,以适应新形势的需要。

推荐第2篇:救灾款物发放使用程序规定

救灾款物发放使用程序规定

为了加强救灾款物使用管理,进一步规范救灾款物的发放程序,切实做好特困群众的生活问题,维护社会稳定,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救灾款物的发放对象

主要是五保户、低保户、重点优抚复原对象、特困户和临时受灾户。

二、救灾款物的使用管理

各村党支部要指定一名支委专门负责救灾款物的管理使用,确保救灾款物真实的发放到群众手中。

三、救灾款物发放原则

救灾款物的发放必须坚持公开、透明、真实的原则。

四、救灾款物发放程序

救灾款物发放的程序按照“村党支部会议提议、村两委会商议、党员大会审议、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会议决议、决议公开、发放结果公开”等“四议两公开”的原则进行。

1.村党支部会议提议。村党支部应在充分征求党员、村民代表及广大村民意见和认真调查的基础上,提出初步意见,使提议符合相关要求,符合实际,符合群众意愿。

2.村“两委”会商议。根据村党支部的初步意见,组织村“两委”班子成员中分讨论,对意见分歧较大的,可采取口头、举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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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第3篇:救灾款物发放必须坚持公开透明公正公平

救灾款物发放必须坚持公开透明公正公平

青理东

救灾款物承载着受灾群众的期盼,饱含着党和政府的关怀,凝聚着全国乃至世界人民的心血。在灾款灾物发放过程中,我们务必按照“公开透明、公正公平、严肃纪律”的要求,做好发放、使用和监管,绝不能因为速度而忽视程序,绝不能因为特殊而忽视透明,绝不能因为交情而忽视公平,一分一厘都要用在恢复重建刀刃上、用在政策规定的对象上、用在重建规划的项目上。

一要坚持公开透明,决不容丝毫懈怠。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灾后恢复重建涉及的救助标准很高,涉及的资金很多,涉及的项目很多,涉及的人数很多,救灾款物的管理使用因此受到全社会的广泛和高度关注。各级各部门一定要坚持公开透明的原则,规范救灾款物管理和发放。纪检监察、民政、审计、财政等有关职能部门要积极引导和组织社会力量有序参与救灾资金的监管,严格管理、严格监督、严格检查,确保一切都在阳光下运行,坚决不搞暗箱操作。要把公开透明原则贯穿于救灾款物管理使用的全过程,主动向社会公开救灾款物的来源、数量、种类和去向,让老百姓知道救灾款物使用管理的全过程,主动接受老百姓的监督,接受社会的监督,接受人大、政协的监督,接受法律的监督,确保救灾款物及时有效用于灾区和受灾群众,向人民群众交一本“明白账”、“满意账”。

二要坚持公平公正,决不容丝毫马虎。救灾款物的发放,关键在一个“公”字,不仅要保证每一分钱都用于受灾群众,更要让每一位受灾群众都公平公正地得到救助。如果不公正不公平,就会引起误会,造成隔阂,激发矛盾,老百姓就要反映,就会不满,那就是我们的缺位,就是我们的失职,就是我们的犯罪。越是在这种时候,越能考验我们干部的工作能力,越能检验我们干部的工作水平。灾款灾物发放的整个工作和整个流程,都要体现公正公平这条中轴线。越到基层环节,越要一把尺子量到底,坚持一碗水端平,决不允许优亲厚友,决不允许搞双重标准,坚决做到事前公示、事中监督、事后审计,确保救灾款物公平公正地发放到户、兑现到人。

三要坚持严肃纪律,决不容丝毫侥幸。地震灾害是国难,救灾款物是高压线,决不容半点贪心、半点贪欲、半点贪念,任何发“国难财”的人都没有好下场,如因救灾款物问题引起灾民造反,我们的相关责任人都将“死无葬身之地”。那些明知山有虎、偏向虎山行的党员干部,最终都要一个一个地被清理出来,最终都是自作自受、自食其果。对于心存侥幸、铤而走险的人,等待他们的必将是党纪国法的严厉惩处。纪检监察、审计、民政、财政等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救灾物资的监管,任何弄虚作假、截留克扣、挤占挪用、贪污私分的行为,一经发现,必须严肃查处,不管涉及到什么人,都要一查到底,绝不能迁就姑息。作者系中共南江县委书记、县人大主任

推荐第4篇:救灾款物民主评议制度

救灾款物民主评议制度

救灾款物是国家拨给遭受自然灾害地区的专项资金和物资,是受灾群众的救命钱。为保障救灾款物的分配使用公开透明、程序合法规范。对象发放准确,特制订救灾款物发放实施民主评议制度。

一、救灾款物民主评议工作: 由村支两委组织实施,乡(镇)督促,县民政局监管。

二、民主评议可实行专题评议,也可结合其他工作进行,评议对象为全村受灾无力克服的困难群众。

三、参加评议人员:村、支两委成员、部分党员、组长、村民代表、受灾困难群众代表、乡(镇)驻村干部。

四、评议程序:灾民本人提出救助或由村民主评议小组成员提出进行民主评议,评议对象无异议后在村务公开栏内公示7天,接受群众监督,上报乡镇民政办进行审核,然后报县民政局审批,县局将发放名册表送财政局进入一卡通打卡发放,发放结果及时在政府网站公开。

五、县局下拨到乡(镇)财政所救灾款(物)同样适用于民主评议制度。

xx县民政局

2014-7-23

推荐第5篇:救灾款物转向资金的管理使用发放情况自查报告

2011年救灾款物转向资金的管理使用发放

情况自查报告

呼伦贝尔市民政局:

根据呼伦贝尔市《关于开展自然灾害救助工作的督查的通知》(呼民政发【2012】57号)精神,我局高度重视,及时进行安排。我局下发了文件,印发了表格,并在各苏木、镇进行自查的基础上,采取“查帐目、查手续与入户调查相结合”的办法,对全旗2011年冬季以来的救灾资金分配、管理、使用情况进行了专项检查,现将情况汇报如下:

一、2011年冬季以来救灾款的收支情况

(一)救灾款的收入情况

2011年冬季以来共收到上级拨付救灾款 万元。其中:呼财社[2011] 号拨

2011年冬令款 万元,呼财社[2011]2 号拨2011年春荒款 万元;市本级救灾2011年冬令和2011年春荒配套资金 万元。

(二)救灾款的支付情况

全市财政共计下拨救灾资金2200万元,具体情况: 万元。市社会福利厂100万元用于加工救灾衣被。另,市财政直拨400万元(永和100万元、吉县300万元)专项救灾资金,部分用于7月份风雹、洪涝灾灾民生活救助。

二、救灾款的使用管理情况

我旗所辖7苏木、镇2011年冬季以来救灾资金全部及时下拨各苏木镇,用于灾民救助。在救灾款的使用上,我们以春荒冬令灾民救助工作为重点,采取发放现金、面粉、衣被等形式,使灾民得到及时救助,采取保障了灾民越冬所需。在救灾款物的使用管理过程中:一是严格程序,规范发放,始终坚持“户报、嘎查评、苏木审、旗定”和“以户计灾,以户救灾,民主公开”的原则。基层发放救灾款时,不论是发放现金还是实物,都将数额公开。二是坚持民主评议,登记造册,张榜公布,公开发放,自觉接受社会监督,被救助对象普遍使用了《灾民救助卡》。三是专款专用、及时发放。救灾款是用于安排灾民生活的专项款、救急款,是灾民的救命钱。为了切实保障灾民的基本生活,提高救灾资金的使用效率,各级各部门以最快的速度兑现落实到灾民手中,做到不拖、不欠、不截留、不挪用。四是认真贯彻落实财政部、民政部《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管理办法》。

三、存在问题和建议

一是对灾民的受灾程度、受灾人数、自救能力等底数掌握还不够准确细致,因此在帮助灾民恢复生产、生活保障方面,措施还不够十分有力。

二是救灾款物的发放上还存在着平均分配的现象,发放救灾款物时标准不够具体明确。即什么程度的灾害应该发放多少救灾款粮才能保障灾民的基本生活,没有相应的标准,盲目性、随意性较大。

三是个别苏木镇市灾民救助卡的发放、填写不规范。主要表现是苏木镇民政助理员将灾民救助与特困救助混淆,填写日期和发放人不具体,担心灾民无休止的持卡要求救助。

四是旗局救灾工作人员流动性大,苏木、镇民政助理员兼职过多、业务生疏给救灾工作带来一定难度。建议市局定期对救灾人员进行专业培训。

推荐第6篇:县救灾救济捐赠款物管理办法

县救灾救济捐赠款物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救灾救济捐赠款物的管理,保证救灾救济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本县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救灾救济捐赠款物是指国内外的组织和个人为援助本县遭受自然灾害地区、贫困地区的组织和人员以及其他应当救济的人员,无偿捐赠的资金和物品。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县行政区域内与救灾救济捐赠款物活动有关的组织和个人。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是救灾救济捐赠款物活动的主管部门,负责救灾救济捐赠款物活动的管理和监督。 各级人民政府的其他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的职责,做好救灾救济捐赠款物活动的组织管理工作。

第五条对于在救灾救济捐赠款物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组织和个人,由人民政府或民政部门给予表彰或奖励。

第二章接收捐赠

第六条接收救灾救济捐赠的款物,包括现金(人民币和世界上通用的其他货币)和实物(生产资料、生活用品、医疗设备、交通工具等)。

第七条定向捐赠的救灾救济款物,由受赠者直接接收或者由受赠者所在地的民政部门负责接收。

第八条非定向捐赠的救灾救济款物,按下列规定接收:

(一)国家和省统一组织捐赠的救灾救济款物,国家和省属单位以及省外组织和个人捐赠的款物,由省民政部门或其委托的下级民政部门负责接收;

(二)本条第

(一)项以外的组织和个人捐赠的救灾救济款物,由当地民政部门负责接收。

第九条捐赠的救灾救济物品依法应当办理有关进口手续的,按照法律、法规、规章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条民政部门接收的救灾救济款物,必须办理接收登记手续,为捐赠者开具接收凭证。

第三章发放使用

第十一条各级民政部门接收的救灾救济捐赠款物,由接收单位根据灾民的受灾情况和贫困人员的贫困状况,在征求计划等有关部门意见后,拟定预分方案,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实施。

第十二条救灾救济捐赠款物的发放对象包括:

(一)捐赠者指定的捐赠对象;

(二)农村灾区和贫困地区的受灾户、贫困户、五保户、优抚对象;

(三)城镇灾民中的无依无靠、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的居民;

(四)城镇灾民中无自救能力的生活困难职工;

(五)其他应当救济的组织和个人。

第十三条民政部门接收的定向捐赠的救灾救济款物,由受赠者所在地的民政部门组织,向捐赠者指定的捐赠对象发放。

第十四条非定向捐赠的救灾救济款物,按下列规定组织发放:

(一)发放给农村灾区和贫困地区的受灾户、贫困户、特困人员以及优抚对象的,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发放;

(二)发放给城镇灾民中无依无靠、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居民的,由其户口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负责组织发放;

(三)发放给城镇灾民中无自救能力的生活困难职工的,由当地民政部门委托的有关组织负责组织发放。

第十五条救灾救济募集物品在接收、仓储、消毒、整洗、包装和运输过程中发生的必要费用,由当地财政部门负担。

第十六条救灾救济捐赠款物,一律不得用于购买或折换通讯设备、交通工具。

第四章管理与监督

第十七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向当地民政部门备案:

(一)政府各部门承包扶助灾区、贫困地区捐赠的款物;

(二)受赠者直接接收的救灾救济捐赠款物。

第十八条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救灾救济的名义从事非法经营活动。

第十九条任何组织和个人以救灾救济的名义开展的义务性募集活动,均须经所在地民政部门批准。

开展义务性募集活动所得的款物,必须全部移交当地民政部门,用于救灾救济。

民政部门应当会同有关管理部门对以救灾救济名义开展的义务性募蒙活动实施监督。

第二十条对于救灾救济对象不适用的捐赠物品,经县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批准,可以变卖,所得资金必须全部用于救灾救济。

第二十一条捐赠的水上交通工具、帐篷、排水设备等长期供救灾救济使用的物资,使用后由民政部门及时收回,登记造册,妥善保管。

第二十二条公安、交通等有关部门应当为运输救灾救济捐赠物资提供方便条件。

第二十三条各单位接收和发放的救灾救济捐赠款物应当建立专门帐册,捐赠款应当在银行或信用社设立专户。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或者挪用救灾救济捐赠款物。

第二十四条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应当加强对救灾救济捐赠款物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和审计,确保捐赠款物依法使用。

第二十五条县人民政府或者民政部门,应当及时向社会公布救灾救济捐赠款物的接收和发放使用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第五章法律责任

第二十六条对未将义务性募集所得全部用于救灾救济的,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其立即改正,并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七条对以救灾救济捐赠名义进行非法经营活动的,由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处罚。

第二十八条从事救灾救济捐赠工作的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谋取私利以及截留、挪用救灾救济捐赠款物的,由其所在单位、上级机关或者有关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九条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第六章附则

第三十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推荐第7篇:民政社会救助救灾资金发放实施方案

柏树乡民政社会救助救灾资金发放实施方案

根据县委县政府关于保障城乡特困群众基本生活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乡实际情况,经乡党委、政府研究决定,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救助工作的总体要求

以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重要思想为指导,以保障农村特困群众基本生活为目标,以规范程序、科学管理为重点,坚持政府救济、社会互助、子女赡养、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立足本地实际,积极采取科学、规范、有效的办法和措施。通过采取政府救助与社会互助相结合、生活救助与扶持生产相结合、定期救助与临时救助相结合的办法对农村特困户实行救助,努力构建农村特困群众社会救助体系,使农村特困群众逐步摆脱贫困。

二、农村特困户救助的条件

1、发放对象为登记在册的城乡低保对象、城乡优抚对象、农村五保对象

2、未享受五保、低保待遇、无劳动能力、生活特别困难的孤独老人;

3、因痴呆傻残无劳动能力、生活特别困难的家庭;

4、因灾、因病等其它原因丧失主要劳力,致使生活特别困难的家庭。

三、救助资金发放流程

由乡民政办公室向乡党委政府提出救助资金、物品发放救助方案。领导会议讨论审批同意,并做会议记录存档。由乡民政办将救助资金下发至各村书记(领款村干部签字)。各村及时召开两委干部及村民代表会议对救助对象进行评议,确定特困救助对象,并张榜公示。群众公认后,救助对象本人在特困户救助表上签字按手印领取救助,同时村书记、主任、会计签字按手印。救助表一式两份,村委会留存一份,一份与村会议记录报乡民政办备案(参会代表必须在会议记录上签字按手印)。为了确保救助资金的安全发放,各片片长要对社会救助资金发放进行监督检查,确保资金落实到位。

四、救助发放工作要求

社会救助的发放体现了县委、县政府对困难群众的关心。我乡各村干部要高度重视,确保把好事办好、办实,保证我乡困难群众救助足额按时发放;不得优亲厚友照顾亲属,不准擅自改变救助资金数额,不准以任何形式抵扣资金,不准截留、挤占、挪用救助资金,不准无故拖延发放时间,不准以任何理由增加救助对象负担。同时自觉接受群众的监督,对于工作不到位,出现上述任何一种情况的村干部将严加处理。

推荐第8篇:救灾资金发放流程

梅里斯区救灾资金发放流程

1、灾情发生后,乡镇政府要向区政府提交灾情报告, 同时每日要报灾情,有要灾情变化表。存档的为灾情报告和灾情变化表。区政府要向上级提交提交灾情报告,同时每日要报灾情,有要灾情变化表。存档的为灾情报告和灾情变化表。

2、乡镇和各村要根据本村受灾情况进行核查,确定转移人口、倒损房情况,并召开村民代表大会同意后,公示3-7天。

2、乡镇召开会议:乡镇研究抗灾、救灾工作及本乡镇需要救灾资金额度、救灾人口、救灾范围。形成记录存档。

3、乡镇救灾资金申请:根据乡镇党委会或政府会议研究决定申情救灾资金。题目:XXX乡镇关于生活补助的资金申请。

4、区民政府根据各乡镇的报告和申请向区政府申请,并进行灾情核查认定。

5、各村要根据区重建领导工作小组的核定情况,确定转移人口、倒损房情况,并召开村民代表大会同意后,公示3-7天。

6、省级资金下拨。

7、区民政府召开会议研究救灾款项的发放建议。并形成会议纪要。

8、区政府根据民政府及各乡镇申请、实情况召开会议,研究资金分配情况,并形式会议纪要。

9、下拨通知,民政府根据各乡镇的申请及核查情况下拨关于XXX乡镇救灾款物的通知。各乡镇存档一份。

10、乡镇召开会议:乡镇研究救灾款物详细的发放明细后附各村需要的救灾款物明细。

11、村级会议:研究本村需救灾款物的发放,后附个人名单

12、村级向乡镇提出申请:关于XXX村救灾款物的申请

13、乡镇根据村的申请向村里下拨救灾款物

14、村里召开村民代表大会:研究本村需要的救为物资、转移人口、倒损房屋认定工作。

15、公示,按照上级的工作要求公示三到七天。

16、资金发放。

推荐第9篇:为了进一步加强救灾款物使用管理工作

为了进一步加强救灾款物使用管理工作,确保救灾款物及时足额发放到灾区群众手中,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救灾款物使用管理工作

救灾救济工作是阳光事业、德政工程,不仅涉及面广,而且政治性、政策性、群众性很强,直接关系到广大受灾群众和困难群众的切身利益,对于解决受灾群众的生产生活急需、恢复灾区生产生活秩序、密切党群干群关系和维护社会稳定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近年来,我乡救灾款物在保障灾民基本生活、维护灾区社会稳定方面发挥了极其重要的作用。但是,救灾款物使用管理工作中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个别村委会发放不及时、重点不突出、程序不健全、核销不及时等情况时有发生,甚至出现了个别村委会违规扩大救灾款物发放范围的问题,直接影响了救灾工作的正常进行。对此,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关注民生、解决民生,促进社会和谐的战略高度,充分认识管好、用好救灾款物的重大意义,把救灾款物管理工作纳入各村委会重要议事日程,采取有力措施,推进救灾款物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建设,不断提高救灾款物管理水平和使用效益。

二、正确把握救灾款物使用原则和范围

各级、各部门要严格遵循救灾款物专款专用、专物专用、重点使用的原则。严格按照确定的用途和项目安排使用救灾款物,保证重灾区、连灾区的重灾户和无自救能力的特困灾民的基本生活,不得平均分配,不得截留挪用,不得有偿使用,不得向无灾乡镇、村组和无灾户安排救灾款物,不得将救灾款物用于临时性社会救济,不得用于扶贫和农村低保支出,不得用于日常工作经费支出,不得抵顶对群众的各类补偿,确保灾区群众的基本生活和社会稳定。

三、及时足额安排发放救灾款物

各级、各部门要严格贯彻落实救灾工作分级负责、救灾款分级负担的救灾工作责任制,切实履行地方政府的救灾职责,坚决克服片面强调财政困难,单纯依赖中央和省市补助的倾向,严格按照上年地方财政收入1%的比例足额列支自然灾害救济补助费,彻底纠正列而少支,甚至列而不支的做法。认真执行救灾款专户管理、封闭运行制度,充分发挥救灾款的应急作用,不得以任何借口拖延救灾款安排发放时间,更不能将救灾款用于平衡县区财政预算或挪作他用。市民政局、财政局下拨县区的救灾款物安排计划,要在市政府审批后3个工作日内下达。各县区在接到市上安排计划文件后,必须在3个工作日内审批下达到受灾乡镇。直接发放灾民的救灾款物,除须按进度拨付的外,各乡镇在收到救灾款物10个工作日内必须安排发放到受灾群众手中。

四、严格遵循救灾款物发放程序

坚决杜绝乡镇发放救灾款物过程中的违规操作行为,乡镇政府确定救助对象,必须经办公会议集体讨论决定,严格按照灾民个人申请,群众评议,村委会初评汇总并公示,乡镇民政所审核,乡镇政府集体讨论决定,乡镇民政保障管理服务所直接发放到户,报县区、市民政部门备案的程序进行。发放救灾款物必须坚持民主评议、登记造册、张榜公布、公开发放原则,救济对象、救济标准和救济款物数量等要在乡镇、村组张榜公示,切实做到账目清楚,手续完备,制度健全,自觉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救助对象领用救灾款物,须由本人直接到乡镇民政保障管理服务所办理,严禁村组干部代领代发。

五、健全完善救灾款物使用管理制度

对直接发放灾民的救灾款物,县区民政部门和乡镇民政保障管理服务所必须坚持“一卡一账一册四公开”制度,即建立灾民救助卡、救灾款物发放台账和花名册,公开发放规定、发放对象、发放数额和发放程序等。要认真执行救灾款物使用核销制度。每笔救灾款物发放结束后的5-15个工作日内,乡镇民政所要凭救助花名册和《三联单》到县区民政部门核销,县区民政部门在5个工作日内凭拨款(物)文件和凭据到市民政局核销。对不按时发放到户和未按时上报核销的,视为滞留救灾资金,市政府将不再安排救灾款物,或在确定其它应拨付数额时扣除已下拨未安排部分。加强救灾物资的采购管理。救灾物资必须实行政府统一采购,并由有一定资质的企业加工生产,确保救灾物资的质量。救灾物资不允许出售、配售,不允许发放腐烂变质等物品,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灾民收取包括运费在内的任何费用,不能附加任何条件。

六、提高灾害应急反应和紧急救助能力

认真贯彻《国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和《国家综合减灾“十一五”规划》,着力推进防灾减灾和自然灾害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各县区要紧密结合减灾救灾工作的实际,切实加强城乡基层灾害信息员队伍建设,在建制村和城镇社区设置1-2名灾害信息员,县区民政部门要备案定责,并适当给予工作报酬,使其配合县区和乡镇政府做好灾害隐患调查、防灾避灾知识宣传、灾害信息报送和应急救助等工作。加强救灾物资储备管理,加快救灾仓储设施建设,满足救灾工作和社会捐助工作的需要。市、县区财政部门要积极开展调查研究,不断加大对救灾救济工作经费的投入,在年度自然灾害救济补助费预算中安排一定数额的工作经费,主要用于改善市、县区民政部门救灾交通、通讯、信息处理等装备落后状况。各县区原则上要按照每个救助对象10元的标准给乡镇民政所列支工作经费,总数不得低于2万元,主要用于现场核查灾情、入户调查、设备维护、张榜公示、防灾减灾、救助督查等工作的支出,确保救灾救济等各项民政工作的正常开展。

七、充分发挥乡镇民政保障管理服务所的职能作用

从2008年开始,各乡镇政府要将救灾款物管理使用等所有民政业务和民政专项资金、物资全部移交到“民政保障管理服务所”,督促其建立帐目,健全规章制度,完善工作职能,规范操作程序。市、县区民政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乡镇民政工作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各乡镇民政保障管理服务所要认真做好救灾款物的使用和管理工作,切实履行好对本辖区救灾款物的发放、使用管理和监督检查职能,努力做到精细化、全过程化管理,真正使好事办实、实事办好。要充分发挥“数字民政”信息系统的平台作用,乡镇民政所要在审批后两个工作日内,及时将救助对象和救助标准输入“数字民政”信息系统,全部纳入信息化管理,以便于上级民政部门的全程跟踪监督。乡镇民政工作人员要经常深入灾区,深入农户,调查救灾款物的管理使用情况,并及时向乡镇领导和上级业务部门做好情况反馈、汇报。

八、认真开展救灾款物使用管理情况的监督检查

救灾款是灾民的“救命钱”,县区、乡镇、部门和个人都不得拖欠、截留、挪用、贪污、私分,违者将一查到底,依纪依法从严从重处理。对挤占、挪用、贪污救灾款物和侵吞捐助款物的要如数追回,并追究有关领导和当事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市、县区民政部门要积极会同财政、监察、审计等部门,全面推行政务公开和村务公开,加强对救灾款物使用管理情况的全程监督检查,对群众举报的问题要认真核实,发现问题,立即纠正。要建立健全救灾款物使用管理监督检查责任追究制度,采取核对凭据、入户抽查和明察暗访等措施和办法,定期或不定期开展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查纠。原则要求乡镇政府每年对救助对象生活困难情况入户检查率要达到100%,县区相关部门每年对发放对象入户检查率要达到50%以上,市级相关部门每年抽查率要达到20%以上。对检查、抽查中发现的违规问题,除追究直接责任人和当事人责任外,还要追究相关部门及其检查人员的责任。各乡镇政府和民政保障管理服务所要积极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及时向社会公布救灾款物使用管理情况,自觉接受新闻舆论监督和群众监督。市政府将在近期组织有关部门对近年来的救灾款物使用管理情况进行专项检查,专项检查结果将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工作的重要内容,作为干部使用、奖惩的重要依据。对工作不力或不称职的领导干部,要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要依纪依规严肃处理;违纪违法的,移交有关部门专案处理。

救灾救济工作直接服务于人民群众,与群众的切身利益息息相关。各县区政府和有关部门要自觉增强“为民”情感,躬行“为民”实践,倾听群众呼声,体恤百姓冷暖,帮助群众排忧解难,实实在在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为群众管好钱、用好钱,以良好的精神风貌、扎实的工作作风,千方百计把与群众利益紧密相连的这项工作做深、做细、做实。

推荐第10篇:加强救灾款物使用管理的通知1

加强救灾款物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工作部门:

为切实加强“7.18”特大暴雨洪水灾害救灾款物使用管理,提高使用效益,保证救灾工作需要,现将有关事项紧急通知如下:

一、强化措施管理

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规范救灾资金物资接收、管理、调配、发放等环节的运行,严格做到手续完备、流程规范、账册健全。县民政局和各乡镇在接收、发放救灾款物时,必须建好台账,定期公开救灾款物的来源、数量、种类和去向,做到专人负责、专账管理、手续完备、账目清楚、运行规范。

在救灾对象评定和救灾款物发放过程中,要严格按照《灾民救助应急工作规程》办理,结合政务公开和村务公开,做到救灾款物来源公开、救济政策公开、分配方案公开、救助对象公开、救助标准公开、发放程序公开,真正做到公开、公平、公正,自觉接受群众、舆论和社会监督。

二、规范程序使用

各乡镇要采取调查摸底、民主评议、张榜公示等方式确定救助对象,严格按照受灾户本人申请、村民小组初评提名、村民会议集体评议、村委会研究通过、张榜公示无异议、报乡镇人民政府批准、送县民政局备案、凭民政救济“四联单”领取的程序发放救灾款物。乡镇、村组要在醒目位置张榜公示救灾款物的发放情况,逐级公示到户,不断扩大知情面,提高群众的满意度;县民政局要每天将接收(捐赠)、下拨的救灾款物在县电视台、政府网站公开,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各乡镇、县民政、财政部门要建立严格的救灾款物发放制度,及时、足额下拨救灾款物,不得延误、截留、挪用,在救灾款物的分配使用中,要严格坚持“五不准”,即不准优亲厚友、不准平均分配、不准层层克扣、不准挪作它用、不准贪污失盗。凡分配到乡镇、村组的救灾款物都要登记造册,灾民领取时要本人签字盖章,除特殊情况外,他人不得代领救灾款物。各乡镇每天下午6:00前要将救灾款物发放使用情况报县民政局、监察局。

三、严明工作纪律

县监察部门要加强对救灾款物管理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对贪污私分、虚报冒领、截留克扣、优亲厚友、挤占挪用救灾款物等行为,迅速查办,从重处理;对失职渎职、疏于管理,迟滞拨付救灾款物造成严重后果或致使救灾物资严重毁损浪费的行为,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直接责任和领导责任。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四、强化审计监督

县审计部门要对救灾款物的使用情况进行跟踪审计监督,对于截留、挤占、挪用救灾款物和在接收、管理、发放救灾款物过程中营私舞弊、变卖转卖等问题,要从严查处。救灾工作结束后,要立即对各项救灾款物使用情况进行审计,确保救灾款物真正用于灾区,及时发放到最需要救济的灾民手中。

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7.18”特大暴雨洪水灾害救灾款物使用管理工作,严格按照县委、县政府要求,切实加强救灾物资使用管理,确保救灾款物全部用于受灾群众,发挥最大效益,努力夺取防汛救灾工作的全面胜利。

第11篇:抗旱救灾专项款物管理使用情况报告1

2010年抗旱救灾专项款物管理使用情况报告

2009年秋冬以来,我县持续干旱,已发展为百年一遇的特大旱灾。前期的旱灾对全县小春生产及人畜饮水带来极大的影响,造成严重的经济损失。进入汛期后全县大部分乡镇没有效降雨,致使大春农作物无法耕种或出苗率低等情况。目前,全县旱情仍呈持续严重,抗旱形势严峻。灾情发生后,县委、政府高度重视,把抗旱救灾作为当前的首要工作任务。面对旱情,丘北县民政局以抗大灾、保民生、抓春耕、促发展为重点,积极发挥在抗旱救灾工作中的综合协调和主力军作用,以受灾群众呼声为冲锋号,以重灾地区为主战场,以干部职工为救援队,采取有效措施,全力以赴抗旱救灾保民生。

一、基本情况

截止2010年7月30日,全县12个乡(镇)99个村民委(社区)1263个自然村不同程度遭受干旱灾害,导致23.05万人10.81万头大牲畜饮水困难,缺粮人口7.75万人。农作物受灾30656.54公顷,成灾29900.67公顷,绝收25770.6公顷,此次旱灾共造成农林牧经济损失3.36亿元,直接农业经济损失1.1046亿元。

进入汛期后全县大部分乡镇没有效降雨,致使大春农作物无法耕种或出苗率低等情况。造成直接经济损失6313.8万元,给灾区人民群众生产生活造成极大影响。

二、工作措施

针对目前严峻的旱情形势,县委政府高度重视,积极组织各级各部门、采取有力措施,团结全县各族干部群众,全力以赴开展抗灾自救,努力把灾害损失降到最低程度。

(一)积极应对,精心部署抗旱救灾工作。去年8月旱象刚显露,县委、政府就就密切关注旱情发展态势,多次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抗旱救灾工作。县民政局切实把抗旱工作摆到当前工作的重要位置,积极组织召开职工大会。要求民政干部职工“思想上没有丝毫的松懈,工作上没有丝毫的松驰,措施上没有丝毫的松劲”,坚持“以民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的宗旨,高度重视灾区群众生活,高位推动抗旱救灾工作有力、有序、有效开展。高度重视灾区群众生活,建立严密的工作机制,确保救助工作不漏一户、不掉一人,努力将旱灾造成的损失降低到最低限度。

为认真做好抗旱救灾工作,县民政局成立了民政抗旱救灾救援分队。形成主要领导亲自部署,亲自检查,亲自落实,分管领导集中精力,全力以赴,齐心协力配合抓抗旱的工作格局。救援分队遵循注重科学、讲求效益,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的原则,及时了解旱情,积极采取措施,经常性地组织抗旱救援队伍为困难群众免费送粮送水上门,确保受灾群众度过困难时期。努力提高抗旱救灾处置能力,落实各项抗旱救灾应急措施,做好抗旱救灾工作。并设立缺水缺粮热线电话,对因灾出现缺粮缺水困难群众,立即集结到位,在县抗旱指挥部和局领导的统一领导下,按应急管理机制及时安排开展救助工作,力争抗旱工作发挥最佳效果。

(二)多方筹资、加大投入,确保抗旱救灾工作落到实处。面对百年不遇的特大旱情,县民政局坚持“救灾资金专款专用,重点使用”的原则,充分发挥部门在抗旱救灾工作中的统筹协调作用,组织一切力量,调动一切资源,采取一切措施,多方筹措资金,全力以赴确保打赢抗旱救灾保民生硬仗。县民政局抗旱救灾资金投入1823.5139万元。截止2010年12月30日,上级下达抗旱救灾专项资金1125万元;州慈善总会下达爱心慈善捐款373万元;县级接收社会各界及全县共产党员特别捐款325.5139万元;接收捐赠抗旱救灾多功能运水车1辆;接收捐赠物资矿泉水13530件,桶装矿泉水1000桶,饮料1388件;接收捐赠21金维它维生素10件。

抗旱救灾资金支出1823.5139万元。一是制定弱势群体分类救助方案。结合我县的旱情情况,截止2010年12月30日,下拨抗旱救灾资金1373.2744万元(其中:①由县财政直接划拨12个乡镇救灾资金997.6667万元;②教育系统抗旱救灾26万元;③水务部门水利设施建设341.6077万元;④县卫生局饮水卫生消毒处理5万元;⑤县统计局3万元)。二是积极调运救灾物资。多方采购水桶、运输水袋、抗旱运水车等必需的救灾物资及时发放到灾民手中,共支付物资资金167.6742万元。(其中:

1、抗旱救灾物资发放:50公斤塑料桶1450只,150-200#塑料桶396只,450L储水桶3272只,4立方米运水袋191个,5立方米运水袋159个,6立方米运水袋50个,共支付资金67.6742万元;

2、抗旱运水车辆10辆,共支付资金100万元;加上捐赠的抗旱救灾多功能运水车共11辆已全部投入使用)。三是加大粮食回供救助力度,县民政局夏荒期间用于缺粮人口资金210.3653万元。四是做好汛期前救灾物资储备,共支付资金72.2万元。五是管好用好捐赠物资,发挥捐赠物资的效用,切实解决饮水困难学校的用水安全,分两批下发矿泉水12个乡镇44所学校,共发放矿泉水13530件,桶装矿泉水1000桶,饮料1388件,21金维它维生素10件,为全县抗旱救灾工作的有效开展提供了有力的资金支持。

(三)科学调供,突出重点,救助到位,优先保障群众基本生活。丘北县把保人畜饮水安全放在第一位,合理调水供水,积极组织发动群众储水抗旱自救。根据群众的实际情况,在补助上区别对待,对五保户、残疾人、留守老人、留守儿童等特殊群体,按每天每人20公斤的用水量免费供水,保障生活用水需求,做到“不漏一户,不掉一人”。同时,县民政局积极采取组织送水、发放生活补贴、购买粮食等多种方式,制定切实可行的生活救助方案,分类实施救助,千方百计确保受灾困难群众有水喝、有饭吃,并落实包保责任制,采取人盯人的办法,确保弱势群体生活不出问题。重点做好受灾户及低保户、五保户、优抚对象等困难群体的生活救助问题,把灾区“小春无收成的家庭、无经济收入来源的家庭、无基本口粮的家庭”三无人员实施重点救助,组织民政系统干部职工开展送水、送粮服务。截止2010年12月30日,我县已发放救灾粮食240吨,储备粮食318.6吨,使16000人缺粮问题得到解决。

(四)责任落实,信息通畅。灾情发生后,县民政局积极发挥灾害信息网络的主渠道作用,切实加强灾情信息报送,严格执行灾情信息报送的有关规定,增强灾情统计的时效性和准确性,提高灾情信息管理水平,为灾害应急工作提供可靠的依据。切实加强与农业、水利、气象等相关部门的沟通,及时了解当前旱情及下一步发展趋势,及时掌握因旱造成群众缺水、缺粮等生活困难情况,并在工作中采取有针对性的应急措施。确保灾情信息及时、准确、快捷,为县委、县政府和上级民政部门做好抗旱救灾工作的决策部署提供有价值的决策依据。

(五)深入灾区,心系灾民。县民政局成立了四个督查指导组,分别由局领导带队,深入各乡(镇)加强开展抗旱救灾工作的督查指导,帮助解决抗旱救灾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重点解决农村困难群众生活用水困难。指导各乡(镇)民政部门做好抗旱救灾工作。据不完全统计,灾情发生以来,县民政局干部职工累计深入灾区查灾核灾150余人(次),为受灾群众免费送水100余立方,缺粮户送粮上门20000公斤。

(六)夯实基础,努力提升防灾减灾能力。切实抓好共产党员特别捐献资金1073口爱心水窖项目建设工作。积极组织群众清淤扩容和修复旱灾受损工程,做好雨季蓄水和安全度汛准备等工作,有效改善了农田水利基础设施。

三、下步工作打算

下步工作中,我们将牢固树立抗大旱、打硬仗的思想,把抗大灾、保民生、抓春耕、促发展作为当前工作的重中之中,严格落实工作责任制,举全县之力奋力夺取抗旱救灾工作的全面胜利。

1、加强灾情监测和信息上报工作。切实加强旱情监测,及时掌握旱情发展动态。重视信息收集、整理和统计上报工作,继续组织县、乡、村工作队逐村逐户对灾情进行再摸底、再排查,做到底数清、情况明,为抗旱救灾工作有效开展提供决策依据。

2、进一步完善方案,保障弱势群体人畜饮水安全。千方百计解决五保户、特困户、孤寡老人等弱势群体的生活用水和学校、医院用水。做好灾区缺粮人员,按每人每天1市斤基本口粮进行救助,做到不漏一户、不落一人。

3、关注民生,加大夏荒缺粮人口的救助工作,确保群众生产生活不出现问题。在对夏荒期间灾民生活临时困难救助时,采取现金救助和粮食救助相结合等特殊措施,确保夏荒期间缺粮群众的基本口粮保障。

4、做好汛期各类值班制度,完善救灾物资储备,为汛期防灾救灾工作做准备。

丘北县民政局 二○一一年五月九日

第12篇: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救灾款物管理工作的通知

【发布单位】80502

【发布文号】内政传发[2001]1号 【发布日期】2001-03-02 【生效日期】2001-03-02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文件来源】中国法院网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救灾款物管理工作的通知

(内政传发〔2001〕1号2001年3月2日)

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

我区属自然灾害多发地区。每当自然灾害发生后,国家和自治区都要向灾区下拨大量救灾资金和物资;兄弟省市和社会各界伸出援助之手,捐款捐物;港澳台同胞、海外侨胞和一些国际组织也纷纷慷慨解囊,支援灾区。为了管好用好这些来自各方面的救灾款物,提高使用效益,切实保证救灾工作需要,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

一、救灾款物的管理

自治区各级财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各类救灾资金的管理工作。上级部门拨付的救灾资金、各部门筹集的救灾资金、接受社会各界捐赠的救灾资金(救助单位指定用途者除外),均纳入财政部门在国库开设的救灾资金专用账户管理,统一调度,统一使用。财政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定期将救灾资金和捐赠款项接收情况汇总报送同级人民政府。

自治区各级民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负责救灾物品的管理工作。接受的救灾捐赠物品由民政部门登记造册,报送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民政部门。

各部门、各单位接受的救灾捐赠款物要如数统计入账,不得截留挪用。各级财政、民政等部门要建立严格的救灾款物管理制度,做到账目清楚,手续齐备,并定期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捐赠款物的接收和发放情况。民政部门要推广救灾款项管理人户软件,规范救灾款物的管理工作。

二、

二、救灾款物的使用

国家、自治区下达的救灾资金和接受救灾捐赠款物,统一纳入各级政府抗灾救灾计划,各项救灾资金和捐赠款项分别由有关部门按照各地受灾情况和有关规定会同财政部门提出分配意见,报送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通过各级财政救灾资金专户拨付。定向捐赠款物,按捐赠者意愿使用。

财政部门要按“急事急办、特事特办”的原则,确保各类救灾资金及时足额下拨到位,各地区、各有关部门不得以任何理由挤占挪用救灾资金。救灾款物要专款专用、专物专用,保证重点,不能平均使用。救灾资金和捐赠款物要向重灾区倾斜、向重灾户倾斜、向不救济就会出问题的受灾户倾斜,防止资金的流失和浪费。使用救灾资金购置的救灾机械、材料设备等,由主管部门登记造册,按国有资产管理,使用完毕及时清点入库,加强管护,明确责任,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建立严格的救灾款物发放制度,规范程序。要按照受灾户本人申请,村民集体评议,村委会研究通过,报请乡级人民政府批准,送旗县级民政部门备案,凭民政救济四联单领取的程序发放救灾款物。发放救灾款物要实行“三公开一监督”(上级下拨的救灾款物总额公开、救济对象公开、救济对象的救济数额公开,张榜公布,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凡分配到灾区的救灾款物都要登记造册,灾民领取时要本人签字画押,除极特殊情况外,他人不得代领救灾款物。

救济对象应承担的灾害损失一时不能承担而发生的赊欠,要健全手续,登记造册备案,以便日后结算。

三、

三、救灾款物的监督

各级财政、民政、审计、监察部门要加强对救灾资金和捐赠款物管理使用的监督检查。审计部门对救灾款物的使用情况要进行跟踪审计监督,对于截留、挤占、挪用救灾款物和在接收、管理、发放救灾款物过程中营私舞弊、变卖转卖等问题,要从严查处,确保救灾款物真正用于灾区,发放到最需要救济的灾民手中。

今后,凡涉及救灾款物管理方面的工作,依照本《通知》精神执行,自治区人民政府不再另行发文。

附件:各类救灾捐款捐物统计报表(略)

本内容来源于政府官方网站,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第13篇:整改措施实施方案

梅山中学家访整改措施实施方案

遵照上级工作布署,我校认真开展“万名教师访万家”的家访活动。此项活动的目的就是通过与家长的沟通交流,了解学生的情况和家庭状况,并将孩子的综合发展情况向家长进行反馈。在家访工作开展伊始,学校就对全体教师提出一个倡议:让家长知道你所做的一切都是为了孩子。在家访过程中,要求教师做到三不:“不揭短”、“不命令”、“不夸大”。做到:

1、家访有目的;

2、家访有实效;

3、家访有记录。认真记录,发现问题,做好总结归纳。

通过此次家访活动,在众多的意见和建议中,归纳总结出了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一)教师对偏差生的辅导不够。这一问题是偏差生家长普遍反映的一个情况。主要是老师较少或者根本不对孩子进行辅导,听之任之。

(二)学生的综合素质发展不均衡,动手能力差。现在的学生普遍存在着眼高手低,动手实践能力差的现象。个别学生素质较低,校内校外表现差。家长对自己的孩子不会教,不会管。家长们都感觉到自己的孩子非常不听话,根本不理解自己的苦心。

(三)学校与家长沟通较少,对学生在校情况了解不多。

根据家长反馈情况以及提出的意见,着重对家长提出的以上几个方面进行整改,特制定如下整改方案:

一、教师对偏差生的辅导不够。这一问题是偏差生家长普遍反映的一个情况。主要是老师较少或者根本不对孩子进行辅导,听之任之。

问题产生原因分析:

偏差生的不但学习差,上进心不足,而且一般属于“皮子户”。所以老师看到这些学生就打怵。当然老师对这类学生一开始也是希望能够改变他们,而且也积极地想出各种办法来进行教育,但是由于教学压力大,同时又是以成绩来衡量 老师水平的高低,所以不少老师担心因为过于重视此类学生,而忽视其它大部分学生,得不偿失,因此不由自主地放弃了对此类学生的教育。而这些学生又破罐子破摔。

根据以上分析学校提出整改目标:重视对后进生及特殊生的教育管理,使之在原有基础上有所提高。

整改措施:

1、注重个人的工作指导。注重对此类学生的观察,不过多地强求孩子学习成绩提高多少,而是进行心与心的沟通,将他所不愿意面对的学习放在一边,而是对他进行做人教育,以名人的事迹来感化他,用身边同学的例子来影响他,让他从一个畏惧困难的孩子变成敢于面对困难的孩子。给孩子制定一个短期而又具体的目标,让他能够“踮脚够得着”,让一点点的小成功来激励他树立信心,在此基础上,慢慢地引入到学习中来;多与家长进行电话家访,共同探讨对此类学生教育的方法和切入点。与家长形成合力,共同促进学生发展。

2、与科任老师携手。科任老师在上课中,课后及作业批改方面重视对此类学生的辅导,注意多给此类学生鼓励。

3、重视此类学生的心理健康。召开此类学生专题会,通过座谈等方式来帮助学生树立信心。

二、学校与家长沟通较少,对学生在校情况了解不多。

问题产生原因分析:

现在学生情况比较复杂,居住地理位置分散,部分家长又因工作时间的限制没法和自己的孩子进行交流。更加谈不上与老师沟通,或者沟通次数太少,而造成家长对学生在校情况不清。

整改目标:采用多种方式与家长进行沟通,使家校沟通无障碍。

【整改措施】

对于部分离校较近的家长进行家访和集中家长会方法;对于离校远的家长进行电话家访方法;对于无法电话沟通,到家又不方便的家长采用致家长一封信的方式进行沟通。通过灵活多样的家访方式,使家长与学校能够顺利沟通。

梅山中学

20

12、12

第14篇:助学金发放实施方案

长治广播艺术学校

关于发放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伙食补贴和学生食堂补贴的

实施方案

为了规范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伙食补贴发放工作,体现党和政府对中职学生关怀,根据市财政局,市教育局长财教(2010)162号《关于安排发放大中专院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伙食补贴和学生食堂补贴的通知》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成立领导组和评审组:

1、领导组

组长:段红光

副组长:原建林、曹邯燕

成员:胡艺璇、李高鹏、李乔妞、王敏、李娜、董晓军、宋松峰、王静、郝雪

2、评审组

组长:曹邯燕

副组长:胡艺璇、李高鹏

成员:李乔妞、王敏、李娜、董晓军

宋松峰、王静、郝雪

另外加每班2—3人学生代表

二、补贴对象:比例、期限和标准

补贴对象为在我校注册的全日制在校学生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补贴比例为在校学生的30%;补贴标准为每生每月30元;补贴期限为2010年11月至2011年4月,共5个月(2月份放假除外)。

三、补贴条件:

1、爱祖国,爱学校,尊敬师长,团结同学,有责任心,有爱心;

2、家庭经济贫困,平时生活节俭,学习认真,进步较快,有上进心;

3、积极参加学校的集体活动,按时上课、做早操、做课间操等;

4、遵纪守法,不抽烟,不酗酒,不打架,不私自外出;

5、热爱劳动,讲究卫生(包括个人卫生、宿舍卫生、环境卫生)。

四、评审工作程序

1、领会精神。召开相关领导人员会议,领会有关精神,并向学生宣传党和国家关心中职学生的关怀和爱护;

2、组织评选。组织学生,根据补贴条件进行评选;

3、学校评审。结合学生日常消费行为,根据评选条件,由学校评审组进行综合审核确定初选名单;

4、公示名单。学校将初选名单在校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内容包括学生名单、人数、举报电话等;

5、健全档案。学校要建立健全有关享受伙食补贴的学生的相关资料,包括相关文件、领导组评审组成员名单、学生花名表等。

6、上报名单。公示无异议后,学校将受补贴学生花名单、会议记录、公示材料及相关资料报送教育局。

五、档案管理

学校要将相关文件、学校工作组织、工作制度、补贴名单汇总表、会议记录、公示材料、发放补贴凭证和表册等资料集中整理归档备查。

长治广播艺术学校

二0一0年十二月九日

第15篇:药具发放实施方案

新发乡2010年避孕药具发

放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稳定低生育水平的决定》和《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深化计划生育药具改革工作的意见》精神,促进我镇计划生育药具工作改革深入发展,确保我镇免费避孕药具发放试点工作顺利开展,并取得成效,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落实科学发展观、树立和谐社会观为指导,按照“畅通渠道、保障供应、方便群众、提高效益”的原则。有效依托村级计生资源,积极拓展城区免费药具发放渠道,提升药具发放服务质量,提高群众对计划生育药具的易得性和服务的满意度,构建“行政管理、社会参与、部门配合、规范服务”的计划生育药具公共管理服务工作机制。

二、实施内容

1、确立药具发放设点单位。

在条件适宜的村计生服务室,由县人口计划生育局会同我镇计生站确定为免费药具发放试点。

2、配备药具服务人员、设施。村级服务免费药具发放点设一名专(兼)职药具管理发放员,配置避孕药具储存展示柜、发放服务公示板,悬挂免费药具发放点牌匾。

3、制订药具发放服务《指导意见》。

根据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和药具工作管理常规,制定《村级服务点计划生育药具发放服务指导意见》,界定服务内容。

4、培训药具发放服务人员。

由镇人口计划生育部门负责对村级服务免费药具发放点药具发放人员进行药具知识的专业培训,并经考试合格持证上岗。

5、开展免费药具发放服务。

村级服务机构免费药具发放点统一实行在“自主、自助、有助”前提下的“全天侯、多功能、开放式”的药具发放服务模式。

“自主、自助、有助、是指服务对象根据个人情况自行选择或在药具服务人员参与帮助下选择适宜的节育避孕措施。

“全天侯”即村级服务机构24小时昼夜接诊,室内置放开架自取药具柜,确保服务对象毫不为难的随时方便领取药具。

“多功能”即依托村级计生资源,开展药具发放、随访指导、处理副反应以及参与对药具产品质量不良反应的监测和使用效果的评估、提供产后避孕、生殖健康、优生优育、处理妇科疾病等适宜的多功能服务。

“开放式”即村级服务机构不界定发放服务区域,凡在本镇居住并持有《免费避孕药具领取卡》的育龄夫妻(含流动人口和农民工)均可在辖区试点的村级服务机构领取免费避孕药具。

6、加强免费避孕药具管理。

村级服务机构免费药具发放点应设专人负责药具管理工作。建立岗位责任、咨询随访、发放登记等相关管理制度,健全避孕药具出入库调拨手续。所需免费发放避孕药具由县人口计划生育局负责供应。

三、保障措施

(一) 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建立以政府主管领导牵头的,人口计生、卫生、财政等相关部门参与的村级服务免费药具发放试点工作领导小组,认真研究、细致部署试点工作的开展,定期召开试点工作协调会,及时解决试点工作运行中遇到的问题。

(二) 广泛宣传,全员参与

利用各种宣传阵地及宣传媒体,采取不同宣传手段,加大对国家免费发放药具政策、途径以及使用知识的宣传力度,努力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提高免费药具发放的知晓率,使群众做到“三个知道”,即:知道领取地点;知道避孕方法知情选择;知道咨询服务电话。

(三) 统筹规划,稳步实施

要把村级服务免费药具发放工作纳入“村级服务机构设置规划”和“村级计生发展规划”之中,有由政府统一领导,统一筹划,统一考核。对试点单位应采用边试点边推进的方式进行。在组织实施过程中,人口计生和卫生局要密切配合。周密安排,精心指导。在操作运行过程中,村级服务机构要充分发挥自身专业服务优势,力争在方便群众,提高药具发放服务质量和使用效果上取得突破性进展。适时召开村级服务免费药具发放试点工作现场经验交流会仪和试点工作总结表彰会议。对试点工作开展好的单位和个人由政府进行奖励。

四、时间安排

村级服务免费药具发放试点工作的实施具体分为三个阶段进行:

(一) 准备阶段

从3月1日到4月30号。制定方案,确定试点,配置设施,培训人员。

(二) 实施阶段

从5月1日到10月30日。工作重点:制定《规范》,加强管理,开展服务,拓展功能。

(三) 评估阶段

从11月1日到12月30日。工作重点:规范管理,完善措施,总结经验,迎接验收。

附:免费发放避孕药具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薛贤华 副组长:王继荣成

员:陈梅

杨清风

邓少华

李勇

罗光琴

新发乡计生服务站

2010年2月26日

第16篇:叶酸发放实施方案

上秦镇关于《育龄妇女增补叶酸预防神经

管畸形项目》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大出生缺陷干预力度,降低神经管缺陷发生率,提高出生人口素质,根据《甘肃省优生促进工程实施方案》及《甘州区优生促进工程实施方案》要求,对全镇准备怀孕和怀孕十二周以内的妇女免费增补叶酸预防神经管缺陷,根据我镇的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以重大出生缺陷—神经管缺陷为干预目标,在孕前3个月—孕早期3个月内免费服用叶酸,预防神经管缺陷的发生。到2011年,以上目标人群增补叶酸知识的知晓率和叶酸服用率均达到90%。

二、项目范围、对象和内容

(一)项目范围:本辖区内各行政村;

(二)项目对象:孕前3个月—孕早期3个月的育龄妇女(包括流动人口);

(三)项目内容:项目相关管理人员补服叶酸知识培训、相关人员健康教育知识培训、服用对象的健康宣教、叶酸登记、发放、服用、随访和信息上报。

三、组织实施

(一)组织机构和职责

成立了上秦镇“育龄妇女增补服用叶酸项目”领导小组。

组 长 :王

镇政府副镇长

副组长:曾学仁

镇计生办主任

员:王庆玲

镇计生服务所所长

保丽霞

镇计生服务所技术人员 赵丽娟

镇计生服务所技术人员

镇领导小组负责项目组织、协调、管理和技术服务指导。

(二)职责分工及工作流程

1、职责分工

(1)由镇计划生育服务所向上级主管业务部门领取发放药品。

(2)由镇计划生育服务所负责项目的具体业务管理、技术指导和信息统计工作。负责待孕妇女叶酸的发放、登记;负责全镇基础数据收集、叶酸发放和服用信息的统计和高危待孕妇女叶酸服用情况进行随访、监督和登记,负责本辖区叶酸发放和服用信息的收集、整理工作,每季度定时上报给区计划生育服务站。

(3)各村负责了解本辖区育龄妇女的孕育状况,负责准备怀孕和怀孕3个月内育龄妇女(含辖区内流动人口)的摸底统计工作。负责及时向镇计划生育服务所上报本辖区高危待孕妇女信息。

2、工作流程

2 (1)准备怀孕和怀孕3个月内的农村妇女的叶酸发放、登记和随访流程

镇计划生育服务所收集辖区内准备怀孕和怀孕3个月内的妇女信息,确定发放对象,通知其领取叶酸片,对其进行健康教育,并签订知情同意书,使服药妇女正确了解相关知识,提高叶酸知晓率和服用率。

发放对象每次领取l个月的量,每天服用1片(0.4毫克),对领取叶酸的妇女进行随访,每月2次,督促妇女按时服用,并将妇女领取叶酸、服用、随访情况进行登记。 (2)高危待孕农村妇女叶酸的发放、登记和随访流程

高危待孕农村妇女是指准备怀孕的妇女中,既往生育过神经管缺陷胎儿或服用抗癫痫药者。高危待孕妇女叶酸服用量按每人每天4毫克剂量发放。

镇计划生育服务所负责收集辖区内高危待孕妇女信息,并进行登记,通知其到镇计划生育服务所领取叶酸片。对高危待孕妇女进行健康教育,签订知情同意书,发放3个月的叶酸片,进行发放登记,并将高危待孕妇女叶酸片发放信息反馈给各村,各村管理员对高危待孕妇女叶酸服用情况进行随访、监督。

对每个服药对象最多免费发放6个月的叶酸片,如果农村妇女服用6个月后,仍需继续服用者,应在医生指导下自行购买服用。

四、工作要求及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村要根据要求合理安排进度,主要领导要亲自参与,指派专人负责,确保项目的落实。建立分工负责制,明确镇计划生育服务所人员职责,确保叶酸的规范发放。

(二)加强宣传,广泛参与。各村要利用多种途径、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孕妇免费服用叶酸的科学知识和重要性,要充分协调村干部配合做好宣传发动工作。

(三)加强监督,严格考评。要加强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严格落实项目的实施监管和评估。要按照《甘州区人口委关于叶酸发放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建立考评机制,把该项目列入年终考核。要严格落实信息报送制度,各村每月向镇计划生育服务所上报本月怀孕情况。进一步健全完善工作程序,同时要总结经验,形成长效工作机制。

附件:上秦镇育龄妇女增补叶酸预防神经管缺陷信息登记表

第17篇:民政局抗旱救灾款物使用管理情况自检自查汇报

根据省政府纠风办等6部门《关于加强抗旱救灾资金物资监管的通知》(云政纠办﹝2010﹞6号)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迎接省抗旱救灾款物管理使用专项检查有关工作的通知》(临市机发1477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现将我局开展抗旱救灾款物自检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抗旱救灾款的接收情况

1.2010年

接收上级下达民政抗旱救灾款536万元。其中:财政安排资金227万元,社会捐款资金229万元(含省、市慈善会和香港捐款),党员特别捐献80万元。

2.2010年县级接收抗旱捐款74.06076万元。其中:社会捐款37.28716万元,党员特别捐献36.7736万元。

(二)抗旱救灾款物的使用、发放情况

2010年已支出抗旱救灾资金524.466万元。其中:

1.用于灾民生活口粮救济支出172.8万元(采购大米53.1万公斤),救济灾民困难群众4365户19596人。

2.用于饮水应急救助45万元,解决饮水困难人口1445户6500人。

3.用于划拨给县水利局架设饮水管和爱心水窖建设79万元。

4.下拨七乡镇农作物抗旱保苗资金23万元。

5.用于城乡低保和五保户51939人旱灾救助2个月158.616万元。

6.用于关爱五保资金发放31.05万元,救济621户703人。

7.用于解决凤尾镇95户民房受风灾急需修复与重建3万元。

8.拨上级意向捐款12万元,其中勐堆乡蚌孔村4万元、南伞镇甘塘村4万元、南伞镇红岩村刺树丫口组4万元,正在拨付。

(三)款物管理情况

这些救灾款物的发放,各乡镇普遍能够做到有申请,有村委会意见,有乡镇审批意见,领取款物时有发放名册,有本人签字;部分乡镇的民政助理员和村组干部不仅能做到底子清、情况明,而且对一些有特殊困难的救济对象做到亲自将款物送上门;对救灾款物的发放管理制定出台了具体的《救灾款物发放管理登记制度》。调查结果表明,救灾款物的使用、发放符合“专款专用、重点使用”的原则。在具体使用救灾款物时,能够按要求规范使用,救灾款物救助范围和对象符合有关规定,而且制定了较为科学合理的救灾救济款物分配方案,发放救灾款物的过程符合规定程序,救助对象准确、重点突出,未发现挤占、私分、冒领等问题,有效保障了灾民和特困群众的基本生活权益。

县级财政对上级下达的指标款,均能及时、足额拨付并发放到灾区和灾民手中;在资金的运作管理过程中,领导重视,责任明确,工作到位,拨付、接收手续健全,帐目清楚。

(四)救灾款物公开发放与监督情况

通过随机抽查和走访,发现资金的发放管理基础工作扎实,救助对象的受灾情况、家庭困难程度符合救助条件;各乡镇开展救助工作均能够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基本做到了发放对象公开、发放金额和物资数量公开,并及时向社会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同时,救助对象都能如数领取或受到相应的救灾救济款物资助。

二、存在问题

(一)部分乡镇救助对象住所偏僻,交通不便,乡级民政办在拨付款物时存在着发放困难和不够及时的问题。

(二)在救灾救济款物的发放环节上,存在手续不够完备的现象。发放花名册上一人代多人签字的问题突出,虽然经核实未发现冒领问题,但随着时间的推移,势必带来“说不清”的嫌疑。

(三)大多数乡镇未按救灾工作分级负责,救灾资金分级负担的救灾管理体制要求,配套相应的救灾经费。

(四)救灾款物的管理欠规范。部分乡镇不注重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和管理工作,原始凭证、发放名册等资料不全,没有形成完备档案进行系统化管理。救灾款物的发放张榜公布制度坚持不够好,有一定的随意性。

(五)民政工作人员素质有待提高。个别乡镇由于具体从事救灾救济工作的人员变动频繁,新接手人员业务一时不能全面熟练,对救灾款和捐赠物资的管理缺乏工作经验,不注重对工作资料的整理和汇总,致使有关资料零乱缺失。

(六)乡镇民政助理员兼职较多。工作中顾此失彼、超负荷运转的问题较为突出,导致在救灾救济款物的管理使用中,形成该记的帐没有及时记、该对的帐没有及时对、填报报表不够完善等问题。

第18篇:关于印发《永吉县教育局救灾款物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永吉县教育局文件

永教发[2010]43号

关于印发《永吉县教育局

救灾款物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乡镇中心中小学,县直各学校(幼儿园),局直各部门:

现将《永吉县教育局救灾款物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

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永吉县教育局救灾款物管理暂行办法

二〇一〇年八月十六日

主题词:救灾款物管理办法永吉县教育局2010年8月16日印发

附件:

永吉县教育局救灾款物管理暂行办法

为加强救灾款物的管理,规范救灾款物的发放工作,切实保障受灾学校正常运行和受灾教师的基本生活,维护社会稳定,根据民政部《关于管好用好救灾款物做好救灾工作的通知》(民监发[1991]15号),结合我系统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本办法所称救灾款物是指在发生自然灾害时各级政府下拨的或其他组织、个人捐赠的用于解决受灾学校运转和灾民基本生活的资金及物资。

第二条 救灾款物必须严格遵守专款专用,重点使用的原则,在规定范围内使用,不得贪污、挪用、变卖、私分和平均发放。对接收的款物要建立专门帐户,专人管理,做到账物相符,收支平衡。

第三条 救灾款物必须专项用于解决受灾学校教育、教学和受灾教职工衣、食、住、等基本生活困难。

第四条 救灾款物由县教育局根据灾情和灾区实际需求,统一制定分配计划,调拨使用。

第五条 救灾款物由县教育局或受灾学校接收后负责妥善保管,并负担其保管费用。受灾学校收到定向援助和捐赠的款物,可直接用于学校恢复建设和救助受灾教师。接收

捐款应开具省财政厅统一制定的捐赠发票。非定向的捐赠款物统一转交县民政局,由县民政局按县政府批准的方案分配。

第六条 凡收到境外援助和捐赠的款物,接收学校和受援学校应及时向援助、捐赠者发出感谢信,通报使用情况。转县民政局接收、分配的,由县民政局负责办理。各学校对援款援物的接收、分配的使用,要严格交接手续,做到手续完备,帐目清楚,增加透明度。

第七条 各校救灾款物的发放应及时向教育局报告,在教育局要求和指导下进行。

第八条 国家下拨的救灾款物要迅速发到受灾教师手中,不得滞留。按照专款专用、重点使用的原则合理发放。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集体讨论研究分配方案。发放程序按照个人申请、群众评议、教代会研究、校长审批、张榜公布无异议后发放,并将发放结果报县教育局备案。

第九条 加强对救灾款物发放使用的检查监督,建立健全接受、发放救灾款物的制度,做到专人负责,帐目清楚,手续完备。在发挥内部约束机制的同时,主动接受监察、审计部门,特别是群众的监督,做到发放规定公开、款物数额公开、发放程序公开、发放结果公开,自觉接受监督。根据实际情况,还要进行跟踪检查,重点检查,切实使救灾款物按规定发放和使用。

第十一条 对救灾款物发放使用中的违法违纪行为,一经发现,要迅速查清,严肃处理,问题严重的要绳之以法,以杜绝违法违纪问题的发生。

第十二条 本规定由县教育局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二0一0年八月十六日

第19篇:救灾防病工作实施方案

邵阳学院附属第二医院

2017年洪涝灾害救灾防病应急预案

近日全市遭受洪涝灾害影响,部分县市区的群众生命、财产受到重大损失,特别是给灾区的饮用水、食品、环境卫生带来严重影响。洪水过后,为切实保护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根据市委常委会的决定和市委主要领导的指示,及邵阳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迅速做好暴雨洪水退后卫生防病工作的紧急通知》(邵卫计传电[2017]15号)的工作要求,制订洪涝灾害救灾防病工作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应对洪涝灾害救灾防病的医疗救治工作要切实增强责任意识和担当意识,切实做好各项准备,加强汛期卫生应急工作组织领导,健全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指挥机制,明确人员职责,确保责任到人、措施到位。严格落实24小时值守制度,并迅速组织力量,由领导干部分别带头带队准确收集本院对口联系的基层点上灾情、伤病情、救灾防病工作情况和相关信息,积极协助当地党委、政府开展防灾救灾工作,做好对口联系基层点居民的自我防御意识宣传,做到“灾后无大疫”,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

二、组织领导

1、成立我院救灾防病工作综合协调小组:

长:伍石华、李杰红

副 组 长:佘贵平、李开奇、陈小红、胡杨青、吕冬、赵品清 成

员:谢 萍、朱雪峰、杨满元、莫子君、田 军、罗湘军、粟文杰、王 凯、高尚党

岗位职责:组长负责洪涝灾害救灾防病的全面工作,副组长负责具体协调与指挥,组员具体协调工作的开展、整理相关材料向卫生局上报以及将洪涝灾害救灾防病工作的进展情况对外宣传;组建卫生防疫队,落实人员、急救物资、车辆等。主要是配合卫生监督、疾病预防控制部门,做好对口联系的基层点或辖区内灾区的消杀、疾病预防控制等工作。

救灾防病工作综合协调小组办公室设在院办公室,谢萍任办公室主任。

2、成立我院救灾防病医疗救治小组 1)高平社区医疗救灾防病小组 组 长:伍石华

副 组 长:佘贵平、胡杨青、吕冬

成 员:医务部、护理部、院感办、各临床科室主任及护士长 岗位职责:组长负责指挥江北高平社区对口联系的基层点救灾防病工作;副组长负责对口联系的基层点救灾防病现场的指挥工作以及落实临床一线救灾防病人员、急救物资、抢救药品、车辆等准备工作;组员服从指挥,开展救灾防病的具体工作。(附件1:高平社区医疗救灾防病小组排班表)

2)新宁石门村医疗救灾防病小组 组 长:李杰红

副 组 长:陈小红、李开奇、赵品清

成 员:医务部、护理部、院感办、各临床科室主任及护士长 岗位职责:组长负责指挥新宁石门村对口联系的基层点救灾防病工作;副组长负责对口联系的基层点救灾防病现场的指挥工作以及落实临床一线救灾防病人员、急救物资、抢救药品、车辆等准备工作;组员服从指挥,开展救灾防病的具体工作。(附件2:新宁石门村医疗救灾防病小组排班表)

3、成立我院救灾防病后勤保障小组 组 长:李开奇

副 组 长:粟文杰、田 军、罗湘军 成 员:各科室指定工作人员 岗位职责:组长负责指挥、落实救灾防病和应急处置所需的药品、器械、免疫制品、快速检测试剂、卫生防护用品和通讯设备、交通工具等应急物资准备。做好随时应对对口联系的基层点救灾防病的消杀消毒、应急接种疫苗、病媒生物防治等各项防病救灾物资供应工作。各级人员服从指挥,开展防汛救灾防病后勤保障的具体工作。(附件3:医疗救灾防病物资清单)

卫生救灾防病后勤保障小组办公室设在后勤科,粟文杰任办公室主任。

三、救灾防病工作要求

1、医疗救灾防病工作小组启动应急预案后,检查落实储备急救药品、急救器材、消杀药品、检测试剂、防护用品等。救治小组人员10分钟内在急诊科集合,15分钟内出诊。

2、执行24小时值班制度,值班人员保持24小时电话通畅。

3、积极配合上级领导部门开展医疗救护、卫生防病工作;医院要做好院内接收和救护准备,迅速有效地分类处置。

4、对灾区人员伤亡情况和传染病疫情要及时逐级报告。

5、救灾防病工作综合协调小组汇总资料对防汛抢险工作进行总结。

6、各应急小组实行分管负责制,相关责任经院办公会讨论定责后,按相应制度责任追究到人。

邵阳学院附属第二医院

2017-7-3 附件:

1、高平社区医疗救灾防病小组排班表

2、新宁石门村医疗救灾防病小组排班表

3、医疗救灾防病物资清单

医疗救灾防病工作小组

根据市委常委会的决定和市委主要领导的指示,及邵阳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迅速做好暴雨洪水退后卫生防病工作的紧急通知》(邵卫计传电[2017]15号)的工作要求,确保救灾防病工作有效分工,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成立临时医疗现场救灾防病工作小组派班如下:

一、高平社区医疗救灾防病小组排班表

1、7月4日 组 长:黄如平

成 员:张 弛、禹细阳、邓淑霞、张雪梅 120司机:赵 雨

2、7月5日 组 长:张湘远 成 员:王伟荣、阳慧 120司机:赵 雨

3、7月6日 组 长:徐振华 成 员:曾 琢、杨婷 120司机:赵 雨

二、新宁石门村医疗救灾防病小组排班表

1、7月4日 组 长:雷海坤 成 员:王兴建、姚丹婷 120司机:谢 勇

2、7月5日 组 长:肖磊

成 员:毛志勇、李林冰 120司机:谢 勇

3、7月6日 组 长:廖智愚 成 员:陈 德、罗丽芳 120司机:谢 勇

医疗应急救援物资清单

一、急救装备:

听诊器、血压计、叩诊锤、体温计、剪刀、生理盐水、急救药品等急救必需品、绷带、止血带、夹板、供氧器、吸引器。

二、消毒装备:“84”消毒液、漂白精、漂白粉。

三、车 辆:120急救车、担架。

四、个人用品:身份识别牌、手电筒、雨鞋。

第20篇:防灾救灾演练实施方案

中共XX乡委员会XX乡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2012年XX乡防灾救灾大演练

总体方案的通知

各村党支部、村民委员会:

根据县委办印发的《2012年XX县防灾救灾大演练总体方案》文件精神,结合我乡实际,经乡党委、政府研究,决定特制订本方案,请遵照执行!

中共XX乡委员会XX乡人民政府XX年XX月XX日

主题词:应急管理防灾减灾 演练通知

报:县委办、政府办

XX乡党政办公室2012年X月X日印

(共印11份)

XX县XX乡防灾救灾大演练

总体方案

根据省、州、县相关文件精神和县委、县政府对防灾减灾工作的安排部署,经乡党委、政府研究,决定在2012年“5〃12”汶川特大地震4周年和第4个全国“防灾减灾日”来临之际,在 1

全乡范围内举行防灾救灾大演练活动。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好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避让为主,反应迅速、措施果断,统一领导、分级负责,部门配合、分工协作,贴近实战、注重实效,周密部署、确保安全”的原则,紧紧围绕提高应急处理这一主线,通过做好应急演练工作来检验预案、锻炼队伍、完善准备、磨合机制,增强公众的应急防范意识,提高应急处置能力,为我乡经济社会发展营造安全、稳定、和谐的社会环境。

二、总体构架

(一)演练目的任务

1、检测预案。检验我乡各类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科学性、可行性和操作性,查找存在的薄弱环节和不足之处,提出改进措施和修改意见。

2、锻炼队伍。进一步提高我乡各村应急队伍应对和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和水平。

3、磨合机制。验证应对各类突发事件的工作程序和处置流程,进一步明确应急处突的职责任务,磨合环节、各职能单位之间协同配合机制。

4、教育公众。通过应急演练,向全乡群众普及防灾救灾科普知识,增强群众防灾救灾意识,提高紧急避险和自救互救能力。

(二)演练内容。

1、防灾救灾综合实战演练。以应对处置特大地震和地震引发的山体滑坡、泥石流等次生灾害为重点,以应对可能出现或客观存在的其它灾害隐患为补充,以及由此引发的交通、通讯、火灾、卫生防疫、临时安置、物资保障等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

2、防灾减灾科普知识宣传教育。继续深化2011年3月—5月在全县开展的以“防灾减灾 〃构建和谐”为主题的防灾减灾科普知识宣传教育活动,增强群众的防灾减灾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3、防灾减灾基础设施和应急保障能力建设。各村必须建立一处应急避难场所,配备必要的设施以及临时生活物质保障。应急避难场所要设置明显、规范的标志标牌,划定简捷、快速的避险撤离路线。

(三)演练范围

以各村为单位,以全乡群众为主要对象,延伸到辖区内各施工单位。

(四)演练形式

各村分别开展实战演练。组织本村老百姓开展以提高自救互救能力、熟悉避险路线主要内容的实战演练。

(五)演练时间

根据县委、县政府的的安排部署,各村演练时间为2012年3月—5月期间。

(六)演练力量

各村村干部为骨干力量,成立以乡村医生为主的医疗救助队

伍、以民兵为主的应急队伍。

三、准备工作

(一)成立实战演练组织机构

乡一级、村一级都成立实战演练领导机构,统筹安排全乡和各村的演练事宜,领导机构下设办公室,负责演练的综合协调,方案制定、指导督促等工作。

(二)防灾救灾综合实战演练过程中,乡党委书记任指挥长,乡长任副指挥长,各村驻点干部和村两委干部为成员。

(三)制定演练方案

各村根据本村的实际情况制定演练方案,于X月X日前交乡党政办。

(四)加强应急队伍能力建设

个村要切实做好演练各方面的准备工作,成立、充实本村应急处置队伍,并加强教育、管理,全面提高应对处理各类突发事件的能力和水平。

四、工作要求

(一)各村要高度重视此次演练工作,把大演练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组织领导,加大工作力度,周密安排部署,确保我乡大演练顺利进行,取得实效。

(二)各村要认真总结提炼2011年X月全县突发性地质灾害综合演练的经验做法,在本村以开展的相关演练基础上,切实做到演练思路清晰、设计更加科学、内容更加丰富、组织更加周密、

效果更加明显。

(三)各村组织机构要切实发挥作用,层层分解落实责任。

(四)演练结束以后,各村及时将总结评估报告报送乡演练办公室。

《救灾款物发放不透明问题整改措施实施方案.doc》
救灾款物发放不透明问题整改措施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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