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除违章建筑实施方案

2021-03-12 来源:实施方案收藏下载本文

推荐第1篇:拆除违章建筑实施方案

**县拆除违章建筑实施方案

为规范城市建设秩序,有序推进拆违工作,坚决制止和打击各类违法建设行为,根据县政府专项拆除违章建筑工作部署,决定由城管执法、公安、住建、卫生、规划等部门联合,对城区内违章建筑进行拆除,为确保拆违工作顺利开展,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统领,以科学发展观和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为指导,认真贯彻县委全会精神,按照县政府工作部署,协调和动员相关单位和部门,把改善城市环境,打击治理违章建筑作为重要工作来抓实、抓好、抓出成效,集中力量对棚户区改造、重点项目区域内违章建筑进行拆除,坚决遏制违法建设蔓延势头,从源头上解决影响城市建设、城市环境的违法违章问题,打造优良的生态环境和宜居环境,为建设“富裕、文明、秀美、和谐”新**做出贡献。

二、组织机构

为加强领导,成立违章建筑拆除工 。

棚户区、项目建设前期工作顺利实施。

四、违章建筑拆除工作领导小组同时下设5个拆违工作组

1、宣传报道组

由宣传部牵头,文广体局、电视台、网宣办、记者站、城管执法局等单位配合。

职责:网络广播电视台、政府网站及时播发我县出台的各项有关拆违工作的通知通告,以及国家土地管理、城市规划等有关法律法规。在电视台开辟的节目中做专题访谈,政府网站开展在线访谈,做好江畔大屏幕宣传、网络舆情监控工作,明确我县城市规划的重要性,拆违工作的必要性等;在《**新闻》节目和江畔大屏幕播发有关“三清”工作宣传标语、宣传短片、公益广告;新闻媒体重点报道拆违工作取得的新进展、新成果,对拆违工作中出现的违法行为进行曝光和批评。

2、违建鉴定组

由规划办牵头,城管执法局、房产局、国土局、**镇等单位配合。

职责:依法对规划许可、房屋产权、土地的实际使用情况进行调查核实,详细了解当事人家庭的基本情况,建筑地点、时间、面积,有无其他情况进行备注。并逐户制作调查笔录,拍摄房屋照片。调查终结后,公示各违建户的姓名、住址,违建面积,组织召开违建核查认定会,让当事人提供相关建设材料,证明比照航拍图,确保认定结果准确无误。

违建确定后,张贴违建名单,需向当事人告知,其在3日内可向规划部门进行申诉或对其他违建认定有异议进行反映和申辩。

对违建没有异议或者申辩被驳回后,按确认的违建名单进行张贴公告,要求违建业主在规定的时间内自行拆除,同时,喷涂违建顺序号码,在规定的时间内未自行拆除的,向政府报送拟强制拆除申请及名单,政府进行批复并下达违建拆除执法委托书,由县依法拆除违章建筑工作领导小组张贴违建强制拆除公告名单,规划部门在强制拆除现场宣读强制拆除决定书。

3、证据保全组

由司法局牵头,治安二大队、**镇、住建局、电视台、城管执法局等单位配合。

职责:由外及内拍照、摄像、清点物品、测量,确保无死角后再进行物品清点;做好拆违记录,所用公证、签字等表格由司法局负责制定;有关部门配合做好影像资料的留存,确保被拆除违章建筑当时情况的第一手证据真实。

4、现场拆除组

由城管执法局牵头,住建局、公安局、消防大队、公证处、规划办、**镇、卫生局、电业局、水务局、畜牧局、工商局、文广体局、电视台、信访局、法制办、水务集团等单位配合。 职责:接到政府下达的拆除执法委托书后,城管执法局请示县依法拆除违章建筑工作领导小组确定拆除时间,然后县政府办公室通知拆除违章建筑成员单位和拆除公司按规定时间进入拆除现场,按法律规定和拆除违章建筑现场执行组工作流程严格执行。

5、善后维稳组

由规划办牵头,公安局、信访局、城管执法局、征收办、法院、法制办、司法局等单位配合。 职责:组织协调各成员单位开展工作,侧重抓好违章拆除后相关事项的调解工作,做好《信访条例》的宣传和讲解工作,正确引导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时,应当依法通过行政诉讼或行政复议等法定途径解决投诉请求。对到县群众诉求调处中心来访人员,组织协调相关责任部门接待调处。

推荐第2篇:拆除违章建筑工作条例

拆除违章建筑工作条例

第一条 为了及时制止违法建设,拆除违章建筑,加强对违法建设的治理,切实维护城乡规划,改善人居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本市的违章建筑的监管、处罚及拆除工作。

第三条 城管会会同国土局、建设局、规划局、城管局负责违法建设处理工作。城区城管中队负责指导城区的巡查、上报、协助拆违工作。乡镇城管中队同时挂国土执法中队、城建监察中队牌子,负责镇区和农村的违法建设的管控和拆除工作。市城管局机动大队负责城区的拆违工作,指导和协助乡镇拆除违章建筑。村、社区管理人员负责对辖区内违法建设的巡查发现、劝阻、制止和信息上报。

辖区中队对辖区内违法建设的巡查监管工作,指导督促管理人员的日常巡查工作;协调镇、街道、管理区、村、社区对违建户的教育、劝阻、制止工作;对拆违情况进行现场复核,并提出是否结案意见。

机动大队负责对违章建筑的拆除和违法建设的处罚,违法作业工具和建筑材料的暂扣、保管。

12345负责对上报和举报违建信息的受理、派遣;对违

1 章建筑拆除情况的图像信息进行审核,指令辖区中队进行现场复核,对符合结案条件的予以结案;对相关数据进行分析研判。

市城管局勤务督查科负责对各部门拆违工作履职情况进行监督,并计入勤务考核。对同一案件处置三次以上仍未结案的进入市城管会纪检组督办程序。

市城管会主任负责协调相关单位和指导违章建筑的拆除工作,负责对违章、拆违情况进行监督、分析和研判。

第四条 管理人员应当加强对管辖区域的巡查,第一时间发现违法建设,必须立即通过PDA上报指挥中心,同时进行劝阻、制止。

第五条 管理人员使用PDA拍摄现场照片,必须多角度,全方位的体现违法建设情况,拍摄各个侧面完整违法建设照片,数量要求3张以上。

第六条 辖区中队应当加强对辖区内违法建设的巡查管控,管理人员发现违建迹象或实质违建情况,中队应单独或协调相关管理区、村、社区居委会对违建户进行说服教育、劝阻、制止。

经确认是违法建设的,中队领导还应当复核队员拍摄的取证照片是否符合要求,若不符合图像拍摄要求,应重新拍摄取证,并通过PDA上报图像信息。

第七条 辖区中队发现违法建设情况严重、同一违章户

2 多次反复违章搭建、同一区域多处出现违法建设,应当立即向市局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汇报。

第八条 辖区中队对已上报的违法建设处置情况进行全程监督,对已拆除的违章建筑进行现场复核,对不及时拆除或拆除不彻底的违章建筑,应当立即重新上报图像信息,对同一案件处置三次以上仍未结案的,报市局勤务督查科进入市局督办程序。

第九条 辖区中队应配合拆违工作,对已拆除的违章建筑,必须做好日常监管,防止反复。

第十条 机动大队对派遣的拆违工作,必须指定专人负责,并在信息系统中注明负责人员、拆违人员姓名,并全程进行监管。

组织处置前,要到实地踏勘,大队领导要明确签署处置意见并签名;处置后,要到现场复核,签署复核意见并签名。

第十一条 机动大队对新出现的违章建筑和搭建的作业棚架,应彻底拆除,拆除结果用图像信息上报。

第十二条 机动大队对同一违章户拆除后再次出现的违法建设,除按上述要求处置外,应当暂扣作业工具;多次违建的,暂扣建材。

暂扣的作业工具、建材,必须指定专人妥善保管,登记造册。违法行为消失后,确需发还的,报市会分管领导批准,上级有规定的除外。

3 第十三条 12345指定专人对群众举报、传递及队员上报违建信息进行受理、派遣,对群众举报指令辖区中队进行现场核实,提供图像信息;对处置情况进行监督,对辖区中队和机动中队上报的图像信息进行审核。

对拆除彻底、整改达标的上报图像信息进行审核,符合要求的予以结案;对该拆除未拆除或拆除不彻底,经审核不符合要求的,责令重新处置。

第十四条 12345发现有以下情况,应立即向市会主要领导、城管局分管领导和分管12345的领导汇报, 机动大队及相关辖区中队应当向市会主要领导说明情况:

(一)辖区中队、机动大队对发现的违建情况和派遣的拆违工作处置不力或擅自作废结案的;

(二)违法建设情况严重的;

(三)同一违章户多次反复违法建设的;

(四)同一区域多处出现违法建设的。

第十五条 12345根据中队上报违建数、按时拆违数、未拆除数、按时处置率等数据进行分析研判,每月通报。对辖区中队上报情况、机动大队拆除情况进行评判,对违章的情形、区域、类型及相关问题进行分析,提出处置意见,并报市局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

第十六条 勤务督查科对违法建设拆除工作进行监督,对同一案件处置三次以上仍未结案的,启动督办程序,发出

4 案件督办书,要求机动大队限期拆除予以结案,并将最终处置情况向市局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报告。

第十七条 勤务督查科要将机动大队的拆违情况、暂扣物品保管情况和辖区中队的监管情况纳入勤务考核,与绩效挂钩。

第十八条 对该发现未发现、发现以后不上报、该控制未控制、该拆除未拆除的;徇私舞弊,玩忽职守,不履行职责,产生社会影响的,将依规依纪追究中队领导和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

市各级领导不得以任何形式为违建户说情打招呼,干扰拆违工作。

第十九条 其他各有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在制止违法建设工作中的不作为、乱作为等失职、渎职行为,将追究相应责任。

第二十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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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第3篇:违章建筑的拆除程序

违章建筑的拆除程序

所谓的违章建筑从一般意义上讲是指:违反《土地管理法》、《城乡规划法》、《村庄和集镇建设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动工建造的房屋及设施。认定违章建筑的前提是:(1)有权认定的机关,只能是市政规划管理部门;(2)要有法律法法规的依据。有关城市违章建筑的问题可以说由来已久,我国各地方政府对违章建筑的处理都有比较明确的规定。

■违章建筑拆除程序一般是由行政机关经调查取证,确认建筑物违章后,对违章搭建人作出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责令其停止违法建设行为。搭建人拒不拆除违章建筑的,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依法向其发出行政处罚告知书,告知拟处罚结果和被处罚人陈述、申辩等权利。法律设定告知程序的主要目的是为了实现处罚公开,保护当事人陈述权、申辩权的充分行使。当事人逾期拒不拆除的,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由行政机关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2001年的《拆迁条例》中“拆除违章建筑不予补偿”的涵义是:在城市房屋拆迁过程中,拆除依法应当拆除的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而建设的建筑物和构筑物的,不予补偿。由此,我们可以看出:在城市房屋拆迁中对违章建筑进行处置时,并非全部拆除不予补偿,而是应当根据具体情况分门别类依法予以处理。对依法应当拆除的,予以拆除并不予补偿;对于拆迁公告前可以补办手续的违章建筑或手续不全的房屋等,则应查明事实,妥善处理,应予补偿的则予以补偿。

●城市房屋拆拆迁中对违章建筑的具体处置步骤在拆迁中,行政机关应当查明事实,分门别类依法予以处理,其步骤如下:(一)查明事实阶段即查清违章建筑形成的时间、原因、结构、面积、用途,是否存在民事纠纷,是否存在同时违反两个以上的行政法律规范的情形,是否已经行政执法机关查处等。对已经查处的按查处的结论办理,对未经查处的,进入下阶段。

●拆除违章建筑法律程序是什么

1、建筑时属违章建筑,但经过城市土管、规划部门的罚款处理后,责令其补办手续后,房屋所有人已补办了有关手续,仅因为房屋属拆迁范围,房屋产权证暂停办理而没有取得房屋产权证的。(如果房屋产权证早已补办到手或使用欺骗手段取得房屋产权证的,不属本文研究范围。

●对违章建筑的执行程序对违章建筑的执行,既要遵照对合法房地产执行的程序进行,又要顾着其特殊性的一面。

一、查封

1、确认财产归属

●违章建筑行政处罚阶段的主要程序

1、经群众举报或规划局、国土资源局、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等相关行政执法机关发现违章建筑的存在后,在各自管辖范围内对违章建筑进行调查取证。

●城市房屋拆迁中对违章建筑的处置原则及若干问题这里有三种情形必须排除在外:第一,在拆迁公告之后所建设的建筑物等。对此类建筑因其违反了拆迁条例等规定,应无条件拆除,不予补偿。第二,行政执法机关已对违章建筑作出查处决定的。对此类问题在拆迁过程中就应按查处的结论去处置,若行政执法机关已作出拆除决定,但未执行的,不予补偿;如行政执法机关已作出没收决定的,但尚未没收的也不予补偿;对行政机关责令改正,补办手续的,但当事人尚未补办的,应督促当事人补办手续,对当事人不愿补办手续的,可参照合法建筑适当补偿。第三,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已就违章建筑的补偿达成一致意见的,行政机关在拆迁裁决过程中不应以拆除违章建筑不予补偿为由,而否定拆迁双方已达成的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的效力。在此种情形中若是国家建设项目或市政工程拆迁,则另当别论。

推荐第4篇:社区拆除违章建筑工作总结

篇1:拆除违法违章建筑工作总结 关于拆除违法建筑工作 总结

2013年3月1日,区委组织对**镇**村*组进行违法建筑拆除工作,拆除对象是两栋违法建筑(一栋二层,约100㎡;一栋四层,约900㎡,共计约1000㎡),根据区委安排,出动人员情况区直部门100人、乡镇280人、警力100人,共计480人,由区委***书记带队、**主任及相关领导参与,零晨6:00准时到达集合点,根据预案要求,规划建设和城市管理局局长做出部署,分组进入拆违现场,一组负责护送挖掘机、一组负责组织其他人员徒步进入。 顺利到达现场后,7:30点拆除工作正式开始,当地农户远距离观看了整个拆除过程,经过3个多小时的努力,12点之前,拆除工作全面完成,14点,所有工作人员全部撤离完毕。 此次拆违工作在预计时间内提前完成,对违法违章建筑的控制起到关键性作用,在撤离时虽然有当地农户进行过阻止,有些不合理要求,在区委领导、**镇领导的劝说下,得以安全撤离。

一、根据实际考察,我区违法违章建筑存在以下问题:

1、受地域影响,农户对违法违章建筑认识不到位,违法违章建筑多,组织强拆的难度大。

2、各乡(镇)、办事处对违法违章建筑,宣传不到位,控制不到位。

3、各乡(镇)、办事处对违法违章建筑重视力度不够,这是导致违法违章建筑增多的主要原因。

二、为了更好地开展控违拆违工作,特提出如下工作建议:

1、出台管理办法

研究制定《农村新建、改建和扩建住房控制引导及奖励实施办法》和《规划区村民个人建房管理暂行规定》等相关文件,对规划区外及规划区内各乡(镇)、办事处的农村新建、改建和扩建严格按照程序进行审批建房。

2、制定、落实责任追究管理办法 制定“国家公职人员及村干部管理和参与违法建设责任追究办法”,对打击违法违章建筑工作开展中查出的问题要严格按照“国家公职人员及村干部管理和参与违法建设责任追究办法”严肃追究责任。

3、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力量 要求各乡(镇)、办事处要发挥各行政村基层组织力量,联系村领导、包村干部、村干部等要积极配合抓好村的各项工作,并按照“村规民约”和相关管理办法,制定“打击违法违章建筑”的方针政策和具体措施,制定违法违章建筑包村管户制度。在工作中要加强干群关系,多与农户进行沟通,让其了解违法违章建筑的危害性,动员违法违章建房户自行拆除。

4、加强组织领导

**区要按照“打击违法违章建筑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加强组织领导,加强各部门之间的沟通协调,加强执法力度,实现各部门上下联动、齐抓共管, 坚决杜绝出现新的违法违章建房行为,切实解决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

5、加强督查工作 成立**区“打击违法违章建筑”督查小组,对各乡(镇)、办事处要加强日常巡查,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拆除一起,强力巩固我区违法违章建筑专项行动的成果,将违法违章建筑消灭在萌芽状态。在督查中,出现乡(镇)、办事处工作不到位,工作不力,造成违法违章建筑发生的,要按责任追究办法进行严肃处理,并予以全区通报。

6、严格实行奖惩制度

制定“打击违法违章建筑专项行动奖惩实施办法”,从心里学的角度讲,奖惩制度是通过一系列的正刺激和副刺激的作用,引导各乡(镇)、办事处朝着新区理想方向发展,调动其工作的积极性。对希望出现的行为,新区用奖励进行强化,也就是正刺激;对不希望出现的行为,利用处罚措施进行约束,也就是副刺激。二者相辅相成,才会有效促进新区目标的实现。

7、严格实行考核制度 要严格按照各乡(镇)、办事处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联系村领导、包村干部、中队联系人、村干部是直接责任人,实行“违法违章建筑目标”考核制度。区委要和各乡(镇)、办事处签订“打击违法违章建筑专项行动”目标责任书,并把此项工作纳入各乡(镇)、办事处年终考核,作为各乡(镇)、办事处评先选优的主要依据。

8、加强宣传,保持严厉打击的高压态势

每个月组织一次大规模的违法违章建筑强制拆除行动,出动宣传车反复宣传,始终保持打击违法违章建房行为的高压态势,制造严厉执法的紧张氛围,让那些违法违章建房户得到有力的打击,也让那些心存侥幸的潜在投机者望而生畏,使我区的城市规划建设健康有序地进行,保证我区经济社会可持续、协调发展。 **区规划建设和城市管理局执法大队

2013年4月26日篇2:城管拆除社区违建信息 城管大队拆除社区违建信息

2014年4月14日,德胜街道城建科同城管大队执法人员来到我南平房, 强制拆除近150平方米未经批准的违章 建筑,恢复所占空地,还其原貌,得到居 民的支持与赞扬。

我**南社区属于老旧小区,平房区域 居住人员杂,人数多,有些居民擅自搭建 违建房,所用材料为破木板、纸板、泡沫 板等易燃物,随意私搭乱接电线,易发生

火灾,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给社区居民带来严重的不安全因素,严重影响小区环境。社区居民及居委会向上级反映此

情况后,街道领导、城建科非常重视, 协同城管大队于一周前向违建租户和房 主劝说教育,并按规定张贴了《限期拆 除通知书》,14日城管大队近三十名执法 人员,对上述违章建筑进行强制拆除。 拆违行动受到了社区居民的称赞,

使社区环境得到了恢复,使居民的生活有了安全的保障。 **社区

2014年4月15日篇3:2012拆违工作总结 2012年拆违工作总结

2012年,我拆违工作在镇党委的正确领导下,按照年初既定拆违工作计划,认真贯彻市、县《关于加强治违工作的相关会议精神》和党委政府的会议精神,精心组织、全力落实,并从市容组抽出7人成立了拆违(应急)组。通过拆除违章建筑和巡查遏止违建现象发生相结合的工作方法,高质量、严要求的开展拆违工作。现将今年的拆违工作汇报如下:

一、文明执法、正确引导。

针对违章建筑随时有可能出现和发生的情况,在日常巡查过程中,我拆违工作组严格按上级的要求,文明执法,时刻保持我拆违工作组的良好形象。针对拆违工作涉及区域范围广,群众对非法搭建、违章建筑认识不清的实际情况。我们从重抓宣传教育入手,强化对拆违工作的宣传。使广大群众更加切实的了解农村个人建房政策,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基本做到了家喻户晓。为了不激发和广大群众的矛盾,顺利完成拆违任务,实现拆违目标,奠定了扎实的思想基础,就此,我们主要做了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1、利用发放宣资料向广大群众宣传建房的相关政策及拆违工作程序,让广大群众深入了解拆违工作的目标、任务和措施。(并发放各类宣传资料2万余份)

2、在各村进行日常巡逻中,用车载高音播放机,滚动播放《关于开展严厉打击违法违规建房行为的通告》。

3、对现行的违章建筑下达停工、限拆通知书,责令停工或自行拆除通知书。

4、在拆违工作中加强与各相关部门的联系,一是具体了解违建户的违章程度和建房目的;二是通过村干部再一次对违法搭建户进行思想教育,并报请上级领导作出具体的处理决定。

二、拆违治乱,成效明显。

2012年,自成立拆违(应急)小组以来,我们共对各村60户违章建筑和未取得相关建房手续的违建户,下发停工、限拆通知。共拆除违章建筑物36栋,合计拆违面积约8600平方米。其中,监督自拆的有10户,面积约960平方米,由城管局、林业局、国土所、协助拆除的有26户,面积约7640平方米。为符合建房条件,手续在办理之中的未批先建户,先予以停工,待手续完善后再依证建房。 为达到打击、控制违章建筑的目的。对不听劝告的“钉子户”制定有效方案,实行强制拆除。为从源头上制止违章建筑的发生,我们以开展“大联动”工作为契机,给镇党委提供第一手资料,并通过拆违工作深入推进,趁势拆除或及时遏止违章建筑现象的发生。

三、建立拆违联动工作机制。

结合开展“大联动”活动的工作契机,及时和城管局、林业局、国土所、各村村委、及相关工作人员交流工作经验及实施办法,必要时和城管局、林业局、国土所、各村、各相关职能部门开展联合执法行动,有效提高了我拆违(应急)组的整体作战能力。

五、下一步工作打算。

我们清醒地认识到,拆违工作纷繁复杂,任重道远。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要进一步贯彻落实镇党委的指示精神,在镇党委高度重视和正确领导之下,在主管领导的具体指导下,我拆违(应急)组会更加深入的开展拆违工作,切实维护好我城关镇经济建设的良好环境和村容村貌,切实维护大多数群众的根本利益,树立城关镇良好的对外形象。我队下一步坚决作好以下几个方面:

1、继续加大宣传教育力度,牢固树立建设过程中的依法意识。

2、加强信息报送,加大巡查力度,加强联合执法,确保拆违落到实处。

3、对在拆违过程中,顶风搞违建的村民,依法从严、从快进行拆除,对暴力妨碍拆违执法工作,围攻执法人员的人和事,及时向上级做好汇报,给予以严肃处理,确保拆违工作的顺利进行。

城关镇城管队

2012年11月14日

推荐第5篇:拆除违法违章建筑工作总结

关于拆除违法建筑工作

2013年3月1日,区委组织对**镇**村*组进行违法建筑拆除工作,拆除对象是两栋违法建筑(一栋二层,约100㎡;一栋四层,约900㎡,共计约1000㎡),根据区委安排,出动人员情况区直部门100人、乡镇280人、警力100人,共计480人,由区委***书记带队、**主任及相关领导参与,零晨6:00准时到达集合点,根据预案要求,规划建设和城市管理局局长做出部署,分组进入拆违现场,一组负责护送挖掘机、一组负责组织其他人员徒步进入。

顺利到达现场后,7:30点拆除工作正式开始,当地农户远距离观看了整个拆除过程,经过3个多小时的努力,12点之前,拆除工作全面完成,14点,所有工作人员全部撤离完毕。

此次拆违工作在预计时间内提前完成,对违法违章建筑的控制起到关键性作用,在撤离时虽然有当地农户进行过阻止,有些不合理要求,在区委领导、**镇领导的劝说下,得以安全撤离。

一、根据实际考察,我区违法违章建筑存在以下问题:

1、受地域影响,农户对违法违章建筑认识不到位,违法违章建筑多,组织强拆的难度大。

2、各乡(镇)、办事处对违法违章建筑,宣传不到位,控制不到位。

3、各乡(镇)、办事处对违法违章建筑重视力度不够,这是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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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违法违章建筑增多的主要原因。

二、为了更好地开展控违拆违工作,特提出如下工作建议:

1、出台管理办法

研究制定《农村新建、改建和扩建住房控制引导及奖励实施办法》和《规划区村民个人建房管理暂行规定》等相关文件,对规划区外及规划区内各乡(镇)、办事处的农村新建、改建和扩建严格按照程序进行审批建房。

2、制定、落实责任追究管理办法

制定“国家公职人员及村干部管理和参与违法建设责任追究办法”,对打击违法违章建筑工作开展中查出的问题要严格按照“国家公职人员及村干部管理和参与违法建设责任追究办法”严肃追究责任。

3、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力量

要求各乡(镇)、办事处要发挥各行政村基层组织力量,联系村领导、包村干部、村干部等要积极配合抓好村的各项工作,并按照“村规民约”和相关管理办法,制定“打击违法违章建筑”的方针政策和具体措施,制定违法违章建筑包村管户制度。在工作中要加强干群关系,多与农户进行沟通,让其了解违法违章建筑的危害性,动员违法违章建房户自行拆除。

4、加强组织领导

**区要按照“打击违法违章建筑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加强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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织领导,加强各部门之间的沟通协调,加强执法力度,实现各部门上下联动、齐抓共管, 坚决杜绝出现新的违法违章建房行为,切实解决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

5、加强督查工作

成立**区“打击违法违章建筑”督查小组,对各乡(镇)、办事处要加强日常巡查,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拆除一起,强力巩固我区违法违章建筑专项行动的成果,将违法违章建筑消灭在萌芽状态。在督查中,出现乡(镇)、办事处工作不到位,工作不力,造成违法违章建筑发生的,要按责任追究办法进行严肃处理,并予以全区通报。

6、严格实行奖惩制度

制定“打击违法违章建筑专项行动奖惩实施办法”,从心里学的角度讲,奖惩制度是通过一系列的正刺激和副刺激的作用,引导各乡(镇)、办事处朝着新区理想方向发展,调动其工作的积极性。对希望出现的行为,新区用奖励进行强化,也就是正刺激;对不希望出现的行为,利用处罚措施进行约束,也就是副刺激。二者相辅相成,才会有效促进新区目标的实现。

7、严格实行考核制度

要严格按照各乡(镇)、办事处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联系村领导、包村干部、中队联系人、村干部是直接责任人,实行“违法违章建筑目标”考核制度。区委要和各乡(镇)、办事处签订“打击违法违章建筑专项行动”目标责任书,并把此项工作纳入各乡(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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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处年终考核,作为各乡(镇)、办事处评先选优的主要依据。

8、加强宣传,保持严厉打击的高压态势

每个月组织一次大规模的违法违章建筑强制拆除行动,出动宣传车反复宣传,始终保持打击违法违章建房行为的高压态势,制造严厉执法的紧张氛围,让那些违法违章建房户得到有力的打击,也让那些心存侥幸的潜在投机者望而生畏,使我区的城市规划建设健康有序地进行,保证我区经济社会可持续、协调发展。

**区规划建设和城市管理局执法大队

2013年4月26日

推荐第6篇:环境整治和违章建筑拆除

环境整治和拆违缘何成为了低价拆迁的工具

我们周围环境与我们的生活有着十分密切的关系,就像是鱼和水那样,密不可分,谁也离不开谁。由于污染企业的存在,中国人居生存环境质量受到严重影响。中小企业的污染问题已经成为中国的社会问题。但是现在却出现了这样一种现象,我相信特别是江浙沪一带的中小企业主都有深切的感受,就是现在以环境整治和拆违章等等这种政策性拆迁已经成为低价拿地的有效工具,本报就此问题采访到了中小企业和违章建筑拆迁维权律师吴少博,今天就请吴少博律师讲一讲“环境整治和拆违缘何成为了低价拆迁的工具”。

吴律师:我认为现在出现这种情况确实满足了“天时、地利、人和”的条件。比如环境整治问题,现在环境确实达到的恶劣的程度,像雾霾、水污染和种植食品安全问题等等,都涉及到环境重大污染的问题,环保问题恰恰是重中之重。现在每一个地方进行环境整治都具有“天时”的便利条件,环境整治、保护和治理现在基本已经达成了共识,这就是环境整治手段“天时”的问题。

当然环境整治所表现出来的主要是针对高耗能、重污染的企业,比如对于如钢铁、煤炭等大型企业采取整合以及关停的方式。对于中小企业则多数采取关闭、征收拆迁的方式以达到整体生产经营被断掉的目的。只有达到这个目后,真正的环境整治到最后要达到的环保指标才能完成。

所谓“地利”,即拆迁后空出的土地正好达到了重新利用土地、提高土地利用价值和发挥土地真正的附加值的目的。如果对企业按照正规拆迁补偿的话要付出更多的补偿和安置。但是要按照环境整治拆迁的话就无需如此,企业没有房产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本身就是一个违章建筑的问题,可以不予补偿但现在给企业一个低价的补偿;或企业本身就是环境重污染企业,也可以不给任何补偿就把企业关停但现在给你低额的补偿。用这种方法拿到土地后重新利用土地资源,提高土地资源的利用价值,让整体土地价值再翻倍再提高。以前是集体土地可以征为国有土地,以前是国有工业用地可以转为国有商业、住宅用地。现在特别是房地产市场如此火爆,特别是一线城市对土地资源的依赖程度更大,各地对土地依赖程度还是整个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

“人和”就不用说了,全天下人现在已经形成了统一的观点,对这种环境污染已经痛恨至极了,人们对环境污染和环境投入都达成了很多共识。比如浙江的“五水共治”,在饮用水域周边所形成重污染的环境,造成水里已经寸草不生了,饮用水已经成为重大的安全问题。确实以环境整治的拆违手段已经达到“天时地利人和”的状态,采用这些手段到达低价拆迁的目的,我所由于大量代理中小企业违章以及征收拆迁的维权工作,在这里要提出一个“十六字”建议。

可以环境整治,也可以拆违,也可以拆迁,也可以国有土地征收,也可以关停关闭,也可以搬迁腾退,但是你是不是应该考虑到中小企业的生存发展的现状以及下一步如何安置的基本要求呢?作为拆迁律师我们在召开研讨会的时候提出一个“十六字”建议——“整合资源、分流安置、补偿到位、引导就业” 。

(一)整合资源

前面提到过,作为拆迁方本身达到的目的就是整合资源,提高现有的土地整体的价值。整合完资源后我们现有的生产经营条件的资源是不是也能达到整合,比如把企业挪到正规的工业园区,实行真正的划定划片的工业园区重新安置的,再比如对机器设备重新改造升级,对我们下一步的生产进行适当的照顾,或者在政策上适当的倾斜。

(二)分流安置

重污染行业怎么能够让污染减少到最低程度呢,或者应该添加哪些设备。污染行业和非污染行业,低耗行业和高耗的行业如何区分安置。

(三)补偿到位

企业完成搬迁腾退后要得到合理的补偿,补偿完后才能恢复生产经营,继续为经济发展做出贡献。要是完全以低价拆迁为目的进行补偿,对企业来讲是不合适的。而且许多中小企业是通过招商引资或一次性买断政府的土地、厂房来达到生产的目的,在这方面一定要有补偿到位的问题,不能以低价补偿完全替代应该达到的征收拆迁的补偿额度。

(四)引导就业

有一些污染行业实在不能再进行安置生产的是不是能引导他们重新就业。特别是一些中小企业的工人如果是当地的,不能只遣散了事,应该对下一步安置就业实施引导政策,比如是不是能跟其他相关企业有关联关系,或有进一步安置的措施。 所以说我们在方面提出来观点是不能一拆了事,要对拆迁后如何安置如何恢复补偿?如何恢复正常的生产经营?如何减少污染的危害?应该做一些后续措施,以及后续政策性的跟进,这应该是我们关注的重点。

推荐第7篇:违章建筑申请拆除的程序

违章建筑申请拆除的程序

违章建筑拆除程序:一般是由行政机关经调查取证,确认建筑物违章后,对违章搭建人作出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责令其停止违法建设行为。

搭建人拒不拆除违章建筑的,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依法向其发出行政处罚告知书,告知拟处罚结果和被处罚人陈述、申辩等权利。法律设定告知程序的主要目的是为了实现处罚公开,保护当事人陈述权、申辩权的充分行使。

当事人逾期拒不拆除的,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由行政机关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行政机关指城建行政主管部门。

违章建筑拆除程序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 在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 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第六十八条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作出责令停止建设或者限期拆除的决定后,当事人不停止建设或者逾期不拆除的,建设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责成有关部门采取查封施工现场、强制拆除等措施。

违章建筑前提必须是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是个关键。 程序一般是(1)调查询问、现场勘验(2)责令停止违法行为(3)行政处罚权力告知(4)作出行政处罚决定(5)执行。

确实是违章建筑的,一是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二是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成有关部门强制拆除。

农村里的自由田起了违章建筑被强拆之前是否会

出具书面通知书?

农村自由田搭违章建筑,违法土地法的规定,主管部门是国土局。必须按照行政处罚法规定的一般程序进行调查取证。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速以前要告知拟作出的行政处罚,违法事实、法律依据等。告知陈述申辩权。如涉及较大数额罚款还需告知听证权。然后再由行政机关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依法送达。

推荐第8篇:县交通局针对公路违章建筑拆除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县交通局针对公路违章建筑拆除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为契机,以县、乡级公路主干线为突破口,以县、乡级公路面貌和人居环境为目的,以建立长效机制为重点,按照“美化、净化、亮化”的具体要求,开展县、乡级公路环境卫生综合整治活动,彻底改变泾源县、各乡镇区域主干道公路环境卫生“脏、乱、差”的现象,促进全县经济社会又快又好的发展。

二、组织机构

成立泾源县交通局县、乡级公路违章建筑拆除整治工作活动领导小组:

长:马德君 (局长)

鄢新生 (书记)

员:马荣保

(副局长)

马万春 (副局长) 马克礼 (段长) 杨泽荣(主任) 王啸虎 (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马荣保、杨泽荣具体负责违章建筑整治工作各阶段任务的落实和督促检查工作,工作人员从下属各站、所抽调。

三、实施步骤

集中整治从2014年3月15日开始,2014年8月15日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宣传动员阶段(3月15日--4月15日)

各公路站要对管养沿线的违章建筑,摸底调查、造册登记,并以各种方式对广大群众进行广泛宣传动员,使其积极参与到违建拆除和环境卫生整治活动中来。

第二阶段:组织实施阶段(4月15日--6月15日)

各站所要及时制定各自的集中整治方案,对违章建筑要动员群众自行拆除,逾期不拆除的,将组织联合执法予以强行拆除。

第三阶段:巩固提高阶段(7月15日--8月15日)

各站所结合本次集中整治活动要建立环境整治管理长效机制,明确责任到人,巩固整治活动成果。

四、整治任务及责任落实

1、县、乡级公路主干线环境卫生整治,由马克礼同志负责,各公路站具体落实,路政所配合。重点抓好县、乡级公路主干线环境卫生、交通秩序、占道经营、市场秩序等整治工作。对清扫工的管理,确保一天两扫全保,垃圾及时清运,做到日产日销,对县、乡级公路主干线区垃圾及时清运、及时填埋;对县、乡级公路主干线街道上占道经营、乱设摊点,乱贴乱挂等行为坚决制止,小吃摊点要各自准备垃圾桶,收摊时倒入垃圾池;对县、乡级公路主干线道车辆违章占道、乱停乱放等行为及时纠正,对不听劝阻,无理取闹者,应予以强制执行。

2、主干道卫生整治,由各公路站主管负责。重点抓好辖区主干路实行定期清理土堆、建筑物堆、农作物秸杆堆、垃圾堆等,并对主干路两边的违章建筑进行强行拆除。确定专人负责,做到垃圾清运及时,掩埋及时。确保主干公路两侧无“三堆”、无垃圾积存,重塑我县主干公路环境整洁靓丽的形象。

五、整治标准

1、主干公路两侧的乱倒垃圾、乱堆杂物、和设永久性建筑物,做到街面干净整洁,无乱倒污水,无占道堆放建筑材料,街道两侧的排水沟清理及时,无柴草、垃圾。

2、交通干线两侧的柴草堆、垃圾堆、土堆、农作物秸秆堆、农家肥积沤堆做到及时清理清运,柴草统一堆放。主干公路两边各类树木进行整修、涂白、做到整齐划一。

3、主干公路的摊点(小吃部、小卖部、早市夜市、废旧物品收购点、机动车辆维修点、畜禽养殖点、机动车停放点),做到进场经营,设置合理,运行规范,无乱倒污水、乱扔污物现象。

六、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为确保环境政治工作顺利开展,交通局成立了以局长、书记为组长的县内主干公路环境工程整治拆除乱搭乱建领导小组,全面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各站所也要及时成立相应机构,各站所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具体负责辖区主干公路的卫生整治,各站所主要负责人为本辖区第一责任人,负责全干线的卫生整治。各站所及相关站所务必要把思想、行动统一到本次整治活动中来,结合各自实际,统筹安排,注重抓长效,抓基础,抓引导,集中有限的资源和人力抓好各项任务落实,确保全县主干道环境面貌新变化。

2、强化宣传。各站所有关单位要通过悬挂横幅、张贴标语、印发资料、广播、宣传专栏等形式,广泛宣传环境整治暨拆除乱搭乱建的目的、意义和要求,营造浓厚的整治氛围。

3、加大督查。交通局督查组要定期或不定期对各村环境整治及拆除乱搭乱建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同时,将整治活动纳入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范围,由交通局按照拆除乱搭乱建及农村环境整治的有关纪律规定,实行严格的考核奖惩。各站所各相关单位务必高度重视、明确责任、狠抓落实,确保整治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推荐第9篇:关于要求拆除违章建筑的报告

强烈要求上级主管部门督促南昌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拆除位于南昌市青山湖区龙王庙市场的违章建筑

举报:2009年,在江西省南昌市青山湖区龙王庙地区,不法开发商趁政府规划改造龙王庙市场工程之机,未经任何审批手续,擅自占用公共用地大兴土木,严重破坏周边居民的生活设施,该违章建筑长达33米,高14米,为三层楼房,共计十户,严重影响了报告人的通风采光,给报告人的日常生活造成极大的不便,大大降低了报告人的生活质量。

2009年7月27日,南昌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确认位于南昌市青山湖区龙王庙市场一带的楼房为违章建筑并于同年9月26日下发强制拆迁通知。但是,直到11月27日,南昌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的几名执法人员才来进行所谓的拆迁:拿着锤子四处敲打几下,拍摄几张照片作秀了事。之后,再也没有任何拆迁的行为,违章建筑不但未见拆除,反而逐步建成。试问,难道违章建筑变成“合法建筑”了吗?

报告人曾一度向南昌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反映情况,要求尽快拆除该违章建筑。但各部门相互推拖责任,相关执法人员总是敷衍了事,并用各种理由来搪塞。后来,在都市日报等相关媒体的曝光下,不法开发商竟不顾媒体的批评指责,一边假借亲友关系与居民“套近乎”、“谈条件”,一边强行建房。更有甚者,他们竟然对报告人说:“这是我们的地方,我们有规划,想怎么建就怎么建,和你们毫无干系!”可是报告人去南昌市规划局土地处查询,根本不存在该建筑的任何规划图,任何审批手续。究竟是什么原因让开发商如此的胆大妄为,究竟是什么原因让合法有效的拆迁决定得不到有效的执行,发人深省!

如今,该违章建筑不仅破坏城市美观,而且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居住在违章建筑附近的报告人生活在水深火热之中,晴天时不见阳光,点灯相伴,雨天时被雨水和潮湿侵蚀身体,恶劣的环境给报告人的工作生活造成了严重的影响,真是苦不堪言!现今是一个法制的社会,为何却存在着这样的事情?难道真的只有出了人命大事,才会引起社会的真正关注?才会引起领导的重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九条“统筹安排各类、各区域用地。”第二十一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一经批准,必须严格执行。”第二十六条“经批准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修改,须经原批准机关批准;未经批准,不得改变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土地用途。”《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第三十一条“在城市规划区内进行建设需要申请用地的,必须持国家批准建设项目的有关文件,向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定点,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定其用地位置和界限,提供规划设计条件,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在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后,方可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用地,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审查批准后,由土地管理部门划拨土地。”第三十二条“在城市规划区内新建、扩建和改建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设施,必须持有关批准文件向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城市规划提出的规划设计要求,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件。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在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件和其他有关批准文件后、方可申请办理开工手续。”《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八十四条“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第八十九条“建造建筑物,不得违反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妨碍相邻建筑物的通风、采光和日照”。

不法开发商趁改造龙王庙市场工程之机,擅自在未规划的土地上建房违反了法律规定,损害了报告人合法权利。而政府相关部门在报告人多方举报的情况下,竟如此不作为,置国家利益、人民利益于不顾,给报告人生活、工作造成了严重的影响。为此,特具此报告向贵部门反映,肯盼贵部门能依法查清事实,尽快拆除违章建筑,并追究土地、规划等主管部门相关责任人的渎职责任,以彰显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内涵。

期盼该事情在年前落实到位,让报告人过上一个舒适、安定、祥和的春节。

此致 敬礼

报告人:

2010年

推荐第10篇:城市拆除违章建筑工作的法律思考

城市拆除违章建筑工作的法律思考

违章建筑是指各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未经行政机关批准或者违反行政机关批准条件建设的建筑物和构筑物,以及经行政机关批准但超过批准期限仍未自行拆除的临时建筑。违章建筑的分类按不同的划分标准可作多种不同的分类。例如,按违反的法律可分为违反土地管理、市容管理、规划管理、防洪管理、消防管理、铁路管理、电力管理、绿化管理、燃气管理、公路管理、市政设施管理,以及房产管理等方面法律法规的违章建筑;按实施状态可分为已建成的和正在建设的违章建筑。在此不逐一列举。

一、拆除违章建筑的法律适用原则、执法主体和程序

(一)拆除违章建筑适用法律应遵循的原则

为使违章建筑拆除工作严格遵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确保执法工作快捷高效的开展,结合我市实际,在拆除违章建筑工作中选择法律,特别是对同一违章建筑有多部法律、法规可以适用的,选择适用法律应遵循以下原则:即特别法优于一般法,新法优于旧法的原则、上位法优于下位法原则,有利于便捷高效地实施拆除工作的原则。为便于各级政府具体实施拆除违章建筑工作,便于行政机关依法履行职责查处违法行为,对实际工作中存在的多个法律体系的法律法规对同一违章建筑均有规定,但不同法律体系间的强制执行方式存在着行政强制和司法强制的区别,

应优先适用规定了行政强制方式的法律体系的法律法规。但强制执行过程中,可能对当事人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除外。

(二)适用法律和执法主体的选择

目前,拆除违章建筑可以依据的法律、法规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城市绿化条例》、《城市燃气管理办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和地方性行政法规等。

拆除违章建筑可适用以下法律、法规,并由相应的行政机关实施拆除。

对河道管理范围内的违章建筑,应由水利主管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进行拆除;对侵占电力设施用地的违章建筑,应由电力主管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进行拆除;对压占消防设施、挤占防火通道或间距的违章建筑,应由公安消防主管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进行拆除;非法占用土地、改变土地用途、特别是占用农用地的违章建筑,应由土地主管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进行拆除;铁路用地内的违章建筑,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应由土地主管部门处理;镇规划区内的违章建筑,应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进行拆除。

鉴于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的执法权限源于地方政府规章的授权,因此各地实施拆除违章建筑的法律、法规适用和拆除程序也因地而异。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第六十八条规定,“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作出责令停止建设或者限期拆除的决定后,当事人不停止建设或者逾期不拆除的,建设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责成有关部门采取查封施工现场、强制拆除等措施。”

在司法实践中,人民法院通常认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不能作为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作出拆除决定,因此应履行的主要程序是:城市规划主管部门作出限期拆除决定,当事人逾期不拆除的,由同级政府责成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拆除措施。

对正在建设中的违法建筑,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应及时予以制止。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发现应由其他行政机关拆除的违章建筑或应予追究的违法行为,可函告该行政机关,提示其依法查处。

二、拆除违章建筑法律适用的具体操作

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依据职能实施拆除违章建筑可以适用市容、规划、房产、绿化和市政等方面的法律法规,根据前述法律适用应遵循的原则,在具体操作时应结合具体情况选择相应的法律法规。

(一)街路两侧的违章建筑

对街路两侧的违章建筑优先适用市容方面法律法规实施拆除。理由是市容方面法律法规适用于城市建成区内,涵盖面广;国务院法制办针对开展城市管理综合执法试点工作的复函中明确了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有“强制拆除不符合城市容貌标准的违法建筑物或者设施”的具体职能;通常人民法院也认可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有市容方面的强拆权;利用大众的“市容管街路两侧”的观念拆除违章建筑较易取得各界的认同;如适用规划方面法律法规存在规划认定和执法主体资格问题,程序复杂,而市容方面法律法规操作简单。

(二)小区内的违章建筑

对借助房屋屋顶、阳台、露台等搭建的违章建筑(即空中楼阁)优先适用房产方面法律法规拆除。对小区内借用墙体搭建的临时性和简易结构的违章建筑优先适用市容方面法律法规。理由如下:一是建设部制定的《城市容貌标准》规定:“城市中不得有影响市容的违章建筑,一经发现,应按当地有关规定积极清除”,且市容方面的法律法规可以在住宅小区内适用;二是认定

比较明确简便;三是此类违章建筑一般为简易搭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适用市容方面法律法规强制拆除当事人比较容易理解;四是此类违章建筑对规划实施的影响不易认定。

对小区内借用墙体搭建的永久性违章建筑拆除后重建的和独立建设的永久性违章建筑优先适用规划方面法律法规。此类违章建筑占用土地,造成的影响长期持续,可以认定其不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实践中法院认可用规划法拆除此类违章建筑,有利于提高拆除工作的效能。

(三)城市规划区内集体土地上的违章建筑

城市规划区内集体土地上的违章建筑按发生动机和实施状态可分为“城中村”内的违章建筑和“征地抢建”的违章建筑,此类违法行为的实施者多为农民。“城中村”内违章建筑和“征地抢建”问题属同一问题的两种不同状态,“城中村”内违章建筑是指村民为方便生产生活建设的违章建筑,“征地抢建”是村民在国家征用集体土地前,为获取更多经济补偿而临时抢建的违章建筑,即“平时”与“突击”的关系。

对位于农用地上的违章建筑优先适用土地方面法律法规拆除,对不属农业设施的违章建筑也可适用规划方面法律法规实施拆除。土地法对非法占用土地和改变土地用途的违法行为的查处均有明确规定;根据法律适用原则的规定,非法占用土地和改变土地用途的,优先适用土地方面的法律法规;在农用地上建设的农业设施并未改变土地用途和原有规划性质,不能认定无法采取

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也就不能适用规划方面法律法规,只能由土地主管部门适用土地方面的法律法规进行规范。

建设用地和宅基地上的违章建筑均可适用规划方面法律法规拆除。但是,属非法占用土地和改变土地用途的,应优先适用土地方面法律法规拆除。

三、拆除违章建筑难点问题的探讨和建议

(一)拆除违章建筑工作中存在的几个难点问题

1.适用城乡规划法拆除违章建筑时,作出强制拆除违章建筑决定的行政主体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八条规定,“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作出责令停止建设或者限期拆除的决定后,当事人不停止建设或者逾期不拆除的,建设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责成有关部门采取查封施工现场、强制拆除等措施。”对此条执行中的歧义是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能否作为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作出责令停止建设或者限期拆除的决定。

2006年某省高级人民法院组织的城市规划类行政案件研讨会上有人认为“城市综合执法部门未经规划部门确认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作出拆除决定并责成其强制执行的,直接作出拆除决定并且执行的属超越职权的行为”。其理由是城乡规划法明确拆除违章建筑由规划主管部门做出决定;拆除违章建筑属行政强制而非行政处罚,国务院法制办的相关复函中只规定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行使规划方面法律法规的行政处罚权,并未赋予城市管理

行政执法部门行政强制权,此职能应由规划局负责行使。鉴于法院负责对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司法审查,所以实际工作中依据规划方面法律法规作出强制拆除违章建筑决定的行政主体为规划局。

2.对未取得土地、规划审批手续擅自建设的违法行为适用法律先后顺序问题

目前对未取得土地、规划审批手续擅自建设的违法行为适用法律先后顺序问题存在异议,笔者认为应适用土地方面法律法规对其进行处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条规定,“在规划区内进行建设活动,应当遵守土地管理、自然资源和环境保护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由此可见,土地管理先于规划管理,城乡规划必须符合土地利用规划;土地方面法律法规规定的法律责任最为严格;适用规划方面法律法规只能拆除违章建筑,不能恢复土地原有性质和状态;从建设工程的审批程序上看也是存在先后顺序,土地先于规划。

3.关于对法律、法规颁布前形成的未取得审批手续或产权手续的违章建筑如何处置问题

行政法律不具有溯及力,因此对在法律、法规颁布前形成的违章建筑,不能对其按现行法律、法规认定为违章建筑,进而强制拆除。从逻辑上讲,建筑在先,规章在后,根本不存在违反规章的问题。但因社会公共利益需要,也可以对此类建筑予以拆除。在处理具体问题时要以人为本,妥善安排好当事人的生活,并给予一定的补偿。

(二)依法推进拆除违章工作的建议 1.完善相关法规

1.依据国务院法制办关于开展城市管理综合执法试点工作的复函修改地方政府的规章,授权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强制拆除不符合城市容貌标准的违法建筑或者设施。制定关于城市容貌标准的规范性文件;划定实行城市化管理的区域。进一步充实完善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适用市容方面法律法规拆除违章建筑的执法依据。

2.建立各部门之间的联动机制。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拆除违章建筑工作涉及到政府多个部门。目前,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与这些部门尚未建立联动机制,对违章建筑的认定等工作难以落实。为确保拆违工作顺利开展,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须与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进行沟通协调,建立顺畅高效的联动机制。

3.积极沟通联系,争取司法支持。人民法院负责对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司法审查,强制执行当事人拒不履行的行政处罚,对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依法行使行政处罚权具有决定性的影响。在司法实践中,部分地方法院对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依据规划方面法律法规拆违的主体资格存在异议,且不受理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依据房产等法律法规拆除违章建筑的强制执行申请,制约着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的拆违工作。为增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拆除违章建筑工作的强制性和及时性,人大、政法委应协调法院依法认可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的主体资格,受理并执行城

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的强制执行申请。

4.设置负责指导拆违工作的部门。通过对拆除违章建筑工作的调研,笔者认为很多行政法律、法规都可以对建设违章建筑的违法行为进行规范,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的市容、建设市场和公用事业三大执法板块均有涉及,但又不能完全覆盖。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应设置能够综合指导拆违工作的部门(或由一个综合部门负责指导拆违工作),以进一步建立健全市局指导,区局具体实施的拆违工作体制。

5.加强执法监督,及时遏制新发生的违法建设行为。建立建设市场执法队伍对建设项目以及勤务区对其它区域的监管责任制。建设市场执法队伍和勤务区要建立巡查制度,加强巡查。勤务区要与物业管理企业、产权单位、社区、街道办事处和村委会等基层建立联系机制,发挥基层组织对违建行为的监督举报作用。实现对违建行为的早发现、早制止、早处理。

第11篇:关于要求暂缓拆除违章建筑的报告

关于恳求暂缓拆除违章建筑的报告

鹿城区行政执法局:

我户地址:

于2011年10月28日收到贵处的温馨提示,要求本户于10月31日前自行将违章建筑内财物腾空完毕。贵局为全面贯彻温州市城市转型发展破难攻坚大行动的精神,实施“六先拆、违必拆”工作。此次拆违大行动,本户持支持态度。但由于本户存在诸多特殊原因,望贵处予以考虑,原因如下:

1、本户建筑修建时间较早,不属于新违章。

2、本户建筑地属于自留地,随着社会城镇建设的发展,自留地逐渐失去了原有的功能,再者由于周边环境的“脏乱差”,所以在其上修建工棚,自行使用。

3、本人家境困难,父母年事已高,已无经济收入、女儿年幼上小学,家庭开支较大,为了生计所需,本人决定自行办厂;向银行贷款60万元,购置重型生产设备、办公设备及原料。此举,村委也表示大力支持。

4、由于现在社会经济不景气,厂里经营也日益困难。本厂三十多名工人已两个月未发工资,原料供应商的多笔欠款也未付,还要偿还60万元的贷款利息。如拆除本厂的话,生产必将停止,重型生产设备及原料无地安放,工人无法安置,家庭生计难以维持,必会影响社会安定,给政府带来不必要的麻烦。年弱多病的母亲在知道此事的时候,已晕倒多次;不知道真的拆除的时候,会有什么后果。

5、2011年第14号文件,最新规定:对农村违章建筑存在特殊

情况的予以照顾。

6、现生产任务客户的订单还需一段时间完成。

望各级领导,以本户的实际生产生计情况出发,予以慎重考虑。本户愿自行拆除二层以上建筑,暂时保留一层建筑,暂时以维持正常生产。本户承诺:在今后的市政建设中,如需拆除此建筑的,本户不要求违章建筑的赔偿。

致此

非常感谢!

报告人:

2011年10月29日

第12篇:房屋拆除实施方案

房屋拆除实施方案

房屋拆除实施方案

篇1:

房屋拆除施工方案范本1000

一、编制依据

经过现场勘查,综合考虑施工安全、施工进度等要求,结合我公司多年来从事此类工程的施工经验,编制此施工组织设计。

二、工程概况

工程地点:

1(建(构)筑物结构形式:

原房屋设计为半框架结构,共五层;面积平方米。

2(被拆除旧建(构)筑物周围环境,东邻建铁路立交桥、南、西方紧靠村民私房,北邻公路来往人员很多,本次拆除难度大、风险大、安全工作到位要严明。

三、施工组织机构的建立

针对此工程项目,我公司推选的项目班子一律持证上岗、押证施工,并且该项目经理部仅负责此工程。实行项目经理责任制,项目经理将对工期、安全、成本及文明施工全面负责。各施工管理职能部门在项目经理部的直接指导下做到有计划的组织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工期、安全等方面达到目标要求。并配备技术负责人、施工主管、安全负责人及其他技术、安全、施工等专业人

员组织施工管理满足工程所需人员、机械。

主要职责如下:

施工负责人:

负责对施工工作的安排和现场指挥管理。

施工组:

负责机械、人工施工。

安全负责人:

负责各项工作中的安全布属并及时做好安全交底工作,根据工地周边情况做好整体警戒工作的规划。

安全员:

监督各项安全工作的执行情况。四、拆除工程施工准备

1(技术准备工作

(1)施工技术人员要认真审阅建设单位提供的以下资料:

拆除工程的有关图纸和资料;拆除工程涉及区域的地上、地下建筑及设施分布情况资料。全面了解拆除工程的图纸和资料,进行实地勘察。弄清建筑物的结构情况、建筑情况、水电及设备管道情况。

(2)学习有关规范和安全技术文件。

(3)明确周围环境、场地、道路、水电设备管道、房屋情况等。

(4)向进场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技术教育。

2(现场准备

(1)施工前,要认真检查影响拆除工程安全施工的各种管线的切断、迁移工作是否完毕,确认安全后方可施工。清理被拆除建筑物倒塌范围内的物资、设备,不能搬迁的须妥善加以防护。

(2)疏通运输道路,接通施工中临时用水、电源。

(3)切断被拆建筑物的水、电、煤气管道等。

(4)向周围群众出示安民告示,在拆除危险区域设置警戒标志。

3(机械设备材料的准备

本工程结构为五层建筑结构,我方采用人工拆除和机械、方式进行施工,根据施工经验及本工程实际境况拟购进材料、机械。

4、在工地固定场所设置下列标牌:

(1)工程概况牌:

标明工程项目名称、拆房施工单位名称和施工项目经理、拆(竣)工日期、监督电话;

(2)房屋拆除安全生产牌;

(3)文明施工牌。在拆除工程施工现场醒目位置应设安全警示标志牌,采取可靠

防护措施,实行封闭施工。

5、施工影响范围内的建筑物和有关管线的保护应符合下列要求:

(1)相邻建、构筑物应事先检查,采取必要的技术措施,并实施全过程动态管理;

(2)相邻管线必须经管线管理单位采取管线切断、移位或其它保护措施;

(3)开工前察看施工现场是否存在高压架空线,拆除施工的机械设备、设施在作业时,必须与高压架空线保持安全距离。

五、

拆除工程施工管理

一)、施工工艺

人工用简单的工具,如撬棍、铁锹、瓦刀等。上面几个人拆,下面几个人接运拆下来的建筑材料。至于砖墙的拆除方法一般不许用推倒或拉倒的方法,而是由上而下拆除,如果必须采用推倒或拉倒的方法,必须有人统一指挥,待人员全部撤离到安全地方才可进行。

1、施工顺序

(1)本工程采用炮机和手动工具进行拆除建筑,施工程序应从上至下,分层拆除,按顶、墙裙面砖、房间内构件、部分需要拆除的墙体顺序依次进行或依照先非承重结构后承重结构原则进行拆除。

(2)建筑的承重梁、柱,应在其所承载的全部构件拆除后,进行全面检查勘验,是否需要对其进行处理等。

2、墙体拆除,应符合以下要求:

砖墙的拆除方法一般不许用推倒或拉倒的方法,而是由上而下拆除,为防止墙体拆除倒塌时的冲击力对结构造成破坏,撞击点设置建筑垃圾或草袋,做好缓冲防震措施。二)、施工注意事项

对部分拆除的同一建筑物或构筑物进行拆除前,应先对保留部分采取必要的

(1)

加固措施。

(2)禁止立体交叉方式拆房施工。砌体和简易结构房屋等确需倾覆拆除的,倾覆物与相邻建筑物、构筑物之间的距离必须达到被拆除物体高度的

1.5倍以上。

(3)必须采取相应措施确保作业人员应在脚手架或稳固的结构上操作,被拆除的构件应有安全的放置场所。对只进行部分拆除的建筑,必须先将保留部分加固,再进行分离拆除。

(4)施工中必须由专人负责监测被拆除建筑的结构状态,并应做好记录。当发现有不稳定状态的趋势时,必须停止作业,采取有效措施,消除隐患。

(5)拆卸下来的各种材料应及时清理,分类堆放在指定场所,上层建筑垃汲应设立串筒倾倒,不得随意从高处下抛,并及时清运。拆下的材料和建筑垃圾应及时清理,严禁高空抛下。拆卸的材料应放置垂直升降设备或流放槽卸下。建筑垃圾应设置垃圾井道卸下。屋面、楼面、平(阳)台上,不得集中堆放材料和建筑垃圾,堆放的重量或高度应经过计算,控制在结构承载允许范围内。

(5)拆除施工应分段进行,不得垂直交叉作业。作业面的孔洞应封闭。

(6)楼板上严禁多人聚集或堆放材料。

(7)拆除横梁时,应确保其下落有效控制时,方可切断两端的钢筋,逐端缓慢放下。

(8)拆除柱子时,应沿柱子底部剔凿出钢筋,使用手动倒链定向牵引,采用气焊切割柱子三面钢筋,保留牵引方向正面的钢筋。

(9)拆除管道及容器时,必须查清其残留物的种类、化学性质,采取相应措施后,方可进行拆除施工。六

、拆除工程安全技术管理

(一)、安全管理小组

项目经理必须对拆除工程的安全生产负全面领导责任。项目经理部应设工程安全负责人,检查落实各项安全技术措施。施工安全分为施工管理、安全教育、机械设备、现场维护及日常生活5大部分,各部分设专人进行监督管理,负责将安全小组的决定落实并向各施工班组安全小组交底并监督。做到安全落实到人,专人专项,职权分明。如下页安全管理体系网络图所示。

(二)、一般规定

(1)进入施工现场的人员,必须配戴安全帽。凡在2m及以上高处作业无可靠防护设施时,必须使用安全带,安全带应高挂低用,挂点牢靠。如系安全带确有困难时,必须采取切实、有效、确保安全的其它防护措施,不得冒险作业。

(2)拆除建筑物一般不应采用推倒法,因特殊情况采用该方法时,遵照《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规程》的要求,必须符合下列条件: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规程》的要求,必须符合下列条件》及自治区、银川市相关协调会议精神,确保拆迁工作有序、平稳、顺利进行,拆迁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现就宁夏财经职业技术学院用地范围内剩余26户的拆迁事宜,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保障新校区工程建设,从维护国家、集体和群众利益的目标,按照“统一组织、各组分工负责、相互协调、部门联动、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和谐有序”的原则,集中时间、宣传动员,集中力量、包干负责,强势推动,确保按期完成征地、拆迁和安置任务,为学院新校区二期工程如期开工建设创造和谐有序的施工环境。

二、总体要求

宁夏财经职业技术学院剩余房屋的拆迁必须按照依法依规、平稳进

行、以自主拆迁为主、不放弃强制拆迁的原则进行,并在2017年3月底以前完成全部拆迁工作。

-

1

-

三、拆迁工作领导机构

宁夏财经职业技术学院新校区征地拆迁工作在银川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宁夏财经职业技术学院、自治区农垦局、西夏区政府牵头,各抽调5名精干工作人员成立拆迁工作组,下设四个工作小组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征地拆迁工作本着统筹组织、先易后难、重点突破、全面拆迁的原则,各工作组明晰责任,明确任务,限时保质保量完成,实行各组负责的工作任务与相关工作经费挂钩负责制,限时完成,各级各部门相互沟通,密切配合,保证宁夏财经职业技术学院新校区后续拆迁工作按时完成。

宁夏财经职业技术学院新校区拆迁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领导小组下设4个工作组开展工作。

1.宣传动迁组

职责:

深入各拆迁户进行政策宣讲和教育,加强双方的思想和情感交流,把握好舆论导向,正面突出目前面临的形势、国家和自治区的拆迁政策,对土地征用和拆迁安置补偿标准的政策规定进行解答,分阶段确定重点突破拆迁对象。进一步了解各拆迁户的拆迁诉求,做好群众思想教育工作,妥善处理有关矛盾纠纷,取得群众的理解、支持和配合

2.评估测算组

-

2

-职责:

深入各拆迁户,逐户逐项对拟征地拆迁范围内房屋建筑,院坝的结构、类型、面积、权属以及地上附着物的权属、结构、种类、数量及现状进行再一次踏查核实,丈量计算,由农户核准签字,完善相关协议,提交新校区拆迁领导小组审议。

3.拆迁组

组长:

职责:

向拆迁农户进行思想教育,与农户签订完善拆迁协议,对农户征地的拆迁物按相关征地拆迁补偿标准进行计算,并与农户完善相关协议,督促群众进行限期拆除,

4.后勤保障组

组长

职责:

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土地征用及房屋拆迁工作,

为各组工作人员提安排工作和休息场所,为各开展工作提供人员组织和物资就位工作,安排车辆、相关物资、人员协调及后勤保障服务工作等。统一做好出勤、考勤记录,

四、工作步骤及进度

1.

成立领导机构、拟定工作方案和相关文件。

完成时间:

1月24日—1月26日

2(召开工作组会议,统一思想认识,明确责任和目标。

完成时间:

1月24日

3.

工作组深入拆迁户进行进行房屋、土地、土地附属物等实物

-

3

-调查、核定、登记和认定协议签订工作。

完成时间:

1月24日,1月30日

4.

开展入户宣传动员工作

工作时间:

1月24日,1月30日

5.

开展征地工作、拆迁安置工作,与拆迁户签订完善相关

补偿协议。

工作时间:

1月24日,2月9日,完成3,5户拆迁任务

2月9日,3月15日,全面完成拆迁工作

6、相关赔偿和补偿工作

工作时间:

2月1日,3月15日

五、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统筹协调推进各项工作。领导小组要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及时研究解决征地拆迁过程中出现的各类问题,加大综合协调、指导和督查工作力度,落实征地拆迁工作周例会制度和进度日报告制度。任务分解到组责任到人,各工作小组长包干负责职责范围的各项工作任务。各组应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工作,确保在2017年3月15日前完成各自任务。

2.周密安排部署,确保辖区和谐稳定。在征地拆迁过程中,要坚持依法行政、依法办事,进行认真细致的工作,抓好每一个环节,避免出现底数不清、情况不明而急于求成、简单从事的情况,要真正做到时间、进度、质量有机统一。对于征地拆迁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

4

-要积极协调、及时解决,做到不回避问题,不激化矛盾、不出现集体上访事件,确保征地拆迁工作顺利进行。针对影响辖区稳定和工作进度的苗头性问题,要提前制定应对措施,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协调、早解决,确保辖区和谐稳定。

3.广泛宣传动员,营造良好的征地拆迁氛围。切实加强对土地管理法律法规、拆迁政策的宣传,征地补偿安置是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问题,要登门入户,正面引导,把形势讲清、把标准讲实,把道理讲透,积极争取拆迁户的理解支持,同时要

主动了解和掌握被征地农民的思想动态,及时将不稳定因素控制在基层、控制在萌芽状态,确保社会稳定。

4.严肃工作纪律,确保拆迁任务顺利完成。凡被抽调参加本次工作的有关单位人员,要树立全局意识,必须服从拆迁领导小组的纪律规定和工作安排,严禁随意旷工缺勤,各工作组要将任务、工作时限进行进一步分解细化,工作到户,责任到人,确保各项工作按要求时限完成。严禁随意向群众做不负责任的表态和承诺,在遇到与常规工作要求不一致时,各工作组要在政策规定范围内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将问题和困难消化在内部,非重大问题和困难不得上交、外推或隐瞒,不得以各种理由拖延、搪塞。严格执行拆迁政策。认真贯彻落实有关法律、政策及上级文件精神,把握政策,严格标准,程序到位,对征地拆迁安置补偿标准、程序和结果实行公开,切实维护被征地群众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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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第13篇:农村土地确权过程中,这五种违章建筑不会被拆除

2017年农村土地确权过程中,这五种违章建筑不会被拆除

农村房屋在确权过程中,有部分的房屋要被回收,或者是那种违章建筑是要被拆除的,特别是那种未批先建的建筑,但是有以下五种违章建筑不会立即拆除,暂列缓拆范围,有哪些呢,一起来看看吧。1.农民虽然违法建筑,但是一旦拆除农民就没有房屋居住,并且建筑面积小于住房困难标准的,这也是为了保障农民的基本住房需求。2.一户多宅,只要符合条件都是可以通过分户处置的,分户之后,可以申请新的宅基地。3.符合相关部门要求,需要保留的农业施舍,主要是为了满足农业生产和支持农业发展。4.没有土地证的工业产房,可以被列入可再开发范围,并且可以补全证明。5.性质不是很严重的房屋周围的附属建筑,这种房屋只要不占用公共面积和影响周围邻居利益的,都可以不拆除。以上违章建筑虽然不会被立马拆除,但是也会陆续的被处理,所以咱们在修建房屋的时候一定要按照规定来,以免以后在被征收土地的时候,因为是违章建筑不能获得安置补偿,这个是得不偿失的。

第14篇:某县人民政府强制拆除某花园违法违章建筑

XX县人民政府

强制拆除XX花园违法违章建筑

工作方案(建议稿)

各相关部门、XX镇人民政府:

为了进一步推进城市市政道路建设,有效遏制违法违章建筑,确保县政府大楼南侧横向支路(D支路)的入场建设,根据县委、县政府有关控违工作会议精神,制定本方案。

一、拆除对象

XX镇XX花园XXX、XXX业主分别在

54、55号门面外搭建石棉瓦棚及

58、59号门面外占用城市道路用地搭建的彩钢棚和围墙,其违法建设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对违法建(构)筑物进行强制拆除。

二、执法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第六十四条。

三、执法主体

XX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四、加强领导,明确职责

(一)、为确保此次强制拆除违法建(构)筑物工作依法按程序实施,特成立拆违指挥部:

指 挥 长:XXX

副指挥长:XXXXXXXXX

成员:XXXXXXXXXXXX

指挥部下设5个工作组和1个办公室,由XXX担任办公室主任,成员:XXX、XXX,办公室负责日常组织协调工作。1

(二)、现场工作组、工作职责、人员组成

(1)政策法规宣传解释及群众工作组

组长:XXX

副组长:XXX

成员:从公安局、住建局干部中抽调10名人员组成,在现场附近待命,由住建局副局长XXX统一指挥。

人员:公安局4人、住建局6人。

工作职责:在发生突发事件后负责劝(带)离被拆除建(构)筑物的当事人离开现场,清理拆除现场,保证被拆除的建(构)筑物内无人员和其它器物,并作好当事人和群众宣传解释、安抚工作,协助和配合公安局做外围警戒工作,负责将阻挠执行公务的人员劝(带)离现场,负责拆除后的善后工作和维稳工作。

(2)违法建(构)筑物拆除组

组长:XXX

副组长:XXX XXX

成员:从住建局抽调10名人员组成,由住建局副局长XXX统一指挥,XXX同时作为现场拆违指挥长,负责整个拆违工作的实施。

人员:住建局10人、拆除施工机具1台,工人20人。 工作职责:负责拆除所需工人、施工机具的组织,负责安全防护设施的采购,负责指挥机具、工人对违法建(构)筑物实施拆除,负责拆除施工方案的制定,负责拆除违法建(构)筑物的施工安全,负责警戒线的警戒工作;负责建设法规的宣传及解释工作。

(3)安全保卫及应急处置组

组 长:XXX

成 员:由公安局、住建局抽调10名人员组成,在现场附近待命,由县公安局副局长XXX统一指挥。

人员:公安局5人、规建局5人。

工作职责:负责处理拆除现场的突发事件,负责维护拆除现场的社会治安秩序,保障执法人员人身安全,负责拆除现场的全程录像和相关证据的收集、固定工作,负责拆除现场周边制高点的控制、监视,并牵头负责将阻挠执行公务的人员强制带离现场。

(4)维稳工作组

组 长:XXX

成 员:成员从XX镇政府抽调5名人员组成,由XX镇镇长XXX统一指挥。

人员:XX镇5人(其中女性2人)。

工作职责:按属地管理原则,负责做好拆除现场外围的维稳工作,配合公安部门防止围观群众和当事人进入拆除现场,负责对现场干扰、阻碍、殴打、辱骂、拒绝离开拆除现场人员的劝(带)现场,做好警戒、隔离等工作。

(5)综合组

组 长:XXX

成 员:从工业园区办公室、卫生局(在现场附近待命)、广电局等单位抽调10名人员,由经信局副局长、园区办副主任XXX统一指挥。

人员:工业园区办6人,卫生局3人(医务人员2名)、120急救车1辆,广电局记者1名、摄像机1台。

工作职责:工业园区办负责后勤保障工作,卫生局负责拆除现场人身意外伤害的及时救治,广电局负责拆除违法违章建筑的

新闻报道及宣传工作,协助公安局负责拆除现场的全程录像和相关证据的收集、固定工作。

各单位参加人员:住建局 21人、公安局9人、工业园区办6人、XX镇5人、卫生系统 3 人、广电局1人、施工工人20人,共计65人。

五、纪律要求

1、所有参加人员必须在2011年8月30日上午8点准时到新二中大门口集中;

2、所有参加人员必须听从拆除违法违章建筑现场指挥长的统一指挥,不得各行其事;

3、所有参加人员必须保证通讯畅通,手机来电提示统一调成振动和铃声并用,并保证能随时知道是否有来电;

4、所有未着装的参加人员(除便衣民警外)必须佩带工作证件或执法证件;

5、所有参加人员必须注意安全、自我保护和互相保护;

6、各参加单位和部门务必要制定好相应的应急预案;

7、各单位执法人员必须做到文明执法、文明用语,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借口激发矛盾。

8、现场各组职责与各单位职责相同,各工作组成员必须听从各工作组组长安排,令行禁止,责任落实。

年月日

第15篇:关于拆除违法违章建筑的调查与思考

关于加强城市建设管理的调查与建议

近年来,随着我市“东接、北扩、南展”城市发展战略的加速实施,青岛西海岸都市新区建设进程不断加快,但与之不相谐和的是:部分城中村、城乡结合部和镇驻地村违法违章建设现象有所抬头,已经严重影响到我市的城市形象和投资环境,侵害了其他居民的合法利益。对此,市政府办公室研究室先后到市城建局、城管局、珠山街道办事处、珠海街道办事处及部分村(居)进行了专题调研。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从目前情况看,我市的违法违章建筑有三个比较突出的特点:

一是数量较多。据初步统计,目前在城市建成区和城乡结合部比较明显的违法建筑有

多处。

二是范围较广。在城市规划区内的大部分村和镇驻地村出现了违法建设现象。特别是39个城中村(居)中,有

个村(居)不同程度地存在违法违章建筑。

三是反弹较快。虽然市城管局和有关镇(街道办事处)多次组织开展了拆除违法建筑行动,但违法违章建设现象屡禁不止,“前清后建,前清后乱”现象比较严重。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监管力度不够。目前,在违法违章建筑较为严重的村(居),往往是村级没有把好第一道关,也没有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反映;镇(街道办事处)在制止违法违章建筑上缺乏执法权,

1 有些问题不能解决在萌芽状态。这样,违法建筑不能及时拆除,使得部分群众认为有关部门执法不严,有机可乘,一定程度上纵容了违法违章建筑的蔓延。

(二)改造建设缓慢。为推进城市规划区内的村(居)改造工作,我市于2001年和2003年先后制定出台了《胶南市城市规划区村(居)改造办法(试行)》,批准同意王戈庄第一居委会等28个村(居)进行改造。2002年5月,国土资源部又规定“商业、旅游、娱乐和商品住宅等各类经营性用地,必须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由于我市村(居)改造用地都是采用协议出让的方式获得,除少数土地办理了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外,绝大部分因国家政策调整没有获得国有土地使用证,因此,村(居)改造工作陷于僵局,至今没有制定出台新的村(居)改造办法。

(三)矛盾纠纷突出。当前,违法违章建筑能够迅速蔓延,很大程度上是受经济利益的驱使。一些村(居)民为增加收入来源,纷纷抢占地皮违章搭建、扩建、翻建房屋,进行出租或期望在今后的村(居)改造中获得更多的赔偿。这样,一方面,由于违法违章建筑没有严格按照镇村建设规划实施,所以在所难免的影响了周围邻居的通风、采光、通行;另一方面,由于房屋出租,引来了更多的外来人口,给周围的环境卫生带来了压力,甚至还带来了较为严重的社会治安问题。从而经常引发邻里之间的矛盾纠纷。

三、建议

从调研情况看,有的违法违章建筑影响了左邻右舍的通风采光,有的破坏了小区绿化或侵占了公共设施用地,也有的违法违章建筑占道经营,不仅影响市容环境,甚至堵塞了消防通道,对

2 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构成了严重威胁。因此,拆除违法建筑既是维护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也是保护最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需要。为此,特提出如下建议:

(一)联合执法,扎实推进。建议由市城管局牵头,公安局以及街道办事处等单位参与,组织开展一次全市性的联合执法行动。凡是涉及的部门、镇(街道办事处),都要尽快明确职责和任务,落实人员和措施,按照统一部署,扎扎实实做好各自的工作。在工作中,要重点把握“四个环节”。一是宣传。各有关镇(街道办事处)、部门要召开动员大会,全面部署拆除违法违章建筑工作。市广电局要组织拆违专题报道,广泛深入并全过程宣传集中清理整治的重要意义,提高广大市民的法律意识、环境意识和文明意识,为拆违工作提供强有力的舆论支持。二是核实。在充分调查了解的基础上,对涉及到的违法违章建筑,要做好核实、取证工作,并分门别类,提出处理意见。三是拆除。各有关镇(街道办事处)、部门要集中精力,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对违法违章建筑进行集中拆除。四是督查。市委督查室和市政府督查室要组织人员,开展定期与不定期的明查暗访,促进各项工作落实。

(二)堵疏结合,合理引导。在调研中发现,部门城中村居民,特别是一些成建制转非村的居民生活中确实遇到一些困难,由于十几年没有批宅基地,很多是老少三代居住在四间老房子里,给他们的日常生活带来了许多不便;还有一些房子建设的年代比较久远,已经成为了危房,存在较大安全隐患。因此,在加大力度严“堵”的同时,采取快“疏”的办法,加快村(居)改造进程,是从根本上解决违法违章建设的重要途径。在对村(居)

3 干部和部分群众的调查走访中发现,一些居民急切盼望进行改造,如老年大学西侧的34户居民,同意改造的户数达到95%以上;李家石桥人民路以北的160户居民,90%以上的户同意拆迁改造。因此,尽快制定出台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村(居)改造办法,在实施“东接、北扩、南展”城市发展战略的同时,积极稳妥的推进“西改”,这样既能解决部分居民的住房,使老城区的面貌焕然一新,又能在一定程度上治理违法违章建筑,遏制乱搭乱建现象。

(三)严格奖惩,加强管理。调研中,发现珠海街道办事处在治理违法违章建筑,遏制乱搭乱建方面效果明显。该处的主要做法是:将治理违法违章建筑纳入对村(居)干部的考核,对出现违法违章建筑的村(居),给予书记、主任最高1000元的经济处罚;若全年没出现违法违章建筑,则给予书记、主任最高5000元的奖励。同时,办事处成立专门的城管队伍,加大监管力度。通过近几年的努力,该办事处所辖的村(居)乱搭乱建现象得到明显遏制,营造了良好的安居环境。因此,建议充分发挥村(居)委员会等基层组织的作用,建立和完善违法违章建筑属地管理责任制,通过与城管执法部门的联合,依法制止和拆除违法违章建筑。

(四)完善责任追究制度。对违法违章建筑必须从严治理。要做到依法行政,公正、公平、公开,不允许任何单位和个人搞特殊化。对出现的新违法违章建筑,除了追究违法违章当事人的责任外,还要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和职能范围,追究相关部门和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16篇:在清理和拆除违章建筑动员大会上的讲话

在清理和拆除违章建筑动员大会上的讲话

同志们: 大家好!

今天,召开清理和拆除县城违章建筑动员大会,目的是再次发动和动员各有关部门以及广大人民群众积极行动起来,打一场拆除违章建筑、整治市容环境、消除占用消防安全通道的攻坚战,为我县全力推进省级文明城市创建工作创造良好的城市环境。下面,我讲三点意见。

(一)统一思想、正视困难,充分认识拆除违章建筑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近年来,随着全力打造“中国皮塑礼品之都”、全面建设小康××的不断深入,我县城市建设有了较快发展,县城面貌发生了显著变化。但是,随着城市建设的快速推进,违章建筑也逐渐蔓延。特别是在城市主干道两侧、城郊结合地区,突击抢盖违章建筑的势头屡禁不止。在居民生活小区,违章建筑侵占了公区绿地、堵塞了消防通道、占压了地下管线,不仅严重损害了市容市貌,还给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带来很大隐患。从我县来看,违章建筑有三个突出特点:一是数量大。据不完全统计,目前仅××镇县城区比较明显的违章建筑就有处。二是范围广。从城市商业中心区到城郊结合部,从城市主干道到背街小巷,从居民小区到集贸市场,违章建筑随处可见。违法违章建设的当事人,不仅有城市居民、个体工商户、企事业单位职工,也有机关干部、共产党员;不仅有个人,也有工厂、商店等企事业单位。三是反弹快。近年来,虽经有关职能部门加大管理和执法力度,多次组织拆除违章建筑的行动,但每次拆除过后不久,违章建筑很快又死灰复燃。拆了建、建了拆,恶性循环。可以说违章建筑已成为严重影响城市形象的毒瘤和破坏投资环境的顽症,人民群众对此深恶痛绝、反映强烈,已经到了非下猛药、彻底整治不可的地步。因此,我们要从以下三方面认识拆除违章建筑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第一,拆除违章建筑是推进依法治县、确保各类建设依法有序进行的需要。《城市规划法》明确规定,凡是“在城市规划区内的土地利用和各项建设必须符合城市规划,服从规划管理”。不能见缝插针,随心所欲,私搭乱建。违反城市规划,私搭乱建,侵害的不仅是个人的合法权益,而是社会的公共利益。如果我们对违章建筑现象熟视无睹,放任自流,如果我们处理违章建筑心慈手软,不敢碰硬,就不可能维护正常的城市秩序,就不可能巩固城市建设和管理的法制环境,就不可能有效地保护城市建设的成果,依法治县也就变成了一句空话,同时,也是我们政府及有关部门的工作失职。因此,要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就必须依法拆除违章建筑,给老百姓一个明确的说法,给社会一个公正的解释,重塑政府的行政权威。 第二,拆除违章建筑是人民群众的强烈要求,是保护最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需要。现在县长热线每天都会接到各方面的群众投诉,而其中有关违章建筑的举报就占了相当大的比例。有的反映违章建筑影响了左邻右舍的通风采光,有的反映违章建筑破坏了小区绿化或侵占了公共设施用地,也有的反映违章建筑占道经营,不仅影响市容环境,影响交通,甚至连消防车都开不进去,这些都严重威胁着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因此,我们一定要从学习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深刻认识拆除违章建筑这场战役的重要意义,坚决、彻底、干净地拆除违章建筑,清除威胁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安全的隐患,创造安全、舒适、文明、优美的人居环境。

第三,拆除违章建筑是优化人居环境、创建省级文明城市的迫切需要。创建省级文明城市是这届县委、县府的重要工作,是营造环境优势、推动全局工作的重要载体,是落实“两手抓,两手硬”方针的重要举措,是为民谋利益的重要体现,是党委政府的应尽职责。一年多来,在县委、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党员干部的共同努力下,在人民群众的积极参与下,我县创建省级文明城市所取得的成绩有目共睹。在取得成绩的同时,我们也应该看到,大量违章建筑的存在已经成了创建省级文明城市征途上的绊脚石。如果不尽快彻底的清除这块拦路石,我们创建工作就可能受阻,我们所付出的努力就可能白费,我们的事业就可能前功尽弃。为使××××年创建省级文明城市的目标能够胜利实现,我们必须排除万难、奋勇前进,坚决拆除违章建筑。

(二)坚定信心,明确任务,切实打好拆除违章建筑攻坚战。

这次清理和拆除县城违章建筑的总体目标是:努力实现“三个并重”和“四个明显”变化。“三个并重”,即拆除违章建筑与规划建设并重,力求做到高标准规划、高质量建设、建成高品位的景点;拆除违章建筑与综合整治并重,围绕拆除违章建筑,结合整治乱停乱放、乱贴乱画、乱披乱挂、占道经营、整修旧壁残墙、落实“门前三包”,做到突出重点,整体推进;拆除违章建筑与强化管理并重,对经过整治的部位,要强化措施,落实责任,实行长效管理,做到无“反弹”、不“回潮”。“四个明显”,即通过集中整治,市容环境面貌明显改观,城市综合管理水平明显提高,市政公共设施明显改善,市民的法制意识、城市意识、文明意识明显增强。

我们这次拆违战役时间紧、任务重。县委、县府要求从现在开始到今年×月×日为止,县城处违章建筑要全部予以拆除。拆要干净彻底,管要持久有效。整个拆违战役大致分为4个阶段:从×月×日至×月×日是宣传发动阶段。由于水头“××”火灾事故处理工作,所以这一阶段的工作延迟至今。这一阶段的主要任务是组织召开动员大会,全面部署拆违工作。各新闻单位要组织拆违专题报道,广泛深入并全过程宣传集中清理整治违章建筑的重要意义,提高广大市民的法律意识、环境意识和文明意识,为清理和拆除违章建筑提供强有力的舆论支持。从×月×日至×月×日是核实阶段。在充分调查了解的基础上,对涉及到有关单位和个人的违章建筑,进一步做好核实、取证工作,并分门别类,提出处理意见。从×月×日至×月×日是清理和拆除阶段。这一阶段是整个拆违工作的重点,各有关部门要集中精力,按照《××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实施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对违章建筑进行拆除。从×月×日到×月×日是总结提高阶段。各部门对拆除工作进行验收和总结。同时着手调整和制定城郊结合部等延伸区域拆违工作方案。防止违章建筑现象整治回潮,规划建设部门要建立工作长效机制,加强对已拆违章建筑的监管,并落实长效管理措施,坚决杜绝各类违章建筑的死灰复燃。虽然分四个阶段进行,但阶段之间要搞好衔接,要搞好穿插,突出重点,集中优势力量,打好拆违攻坚仗。总之,这次拆违是一场大仗、硬仗,凡是涉及的部门、单位都一定要提高认识,把思想统一到县委、县政府的决定上来,把拆违战役作为为民办实事的德政工程。

要打胜拆违攻坚战,必须做到五个在先。一是思想统一在先。拆违工作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事关社会稳定、事关城市化进程,我们必须站在全局的高度,站在保稳定、促发展的高度充分认识开展拆违工作的重要意义。要从代表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的深度去干好拆违工作。××特大火灾事故所造成的损失是惨重的,我们必须深刻吸取这一血的教训,决不能再让类似的事故再次发生。所以我们要坚决拆除违章建筑,特别是那些挤占消防通道,妨碍人员疏散的违章建筑,我们要发现一处,拆除一处,要下狠心,出狠招,保质保量完成拆违任务。我们要知道,对违章建筑心存姑息,就是对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不负责任。二是要调查摸底在先。毛泽东同志说过,没有调查就没有发言权。要取得拆违工作的主动,赢得拆违战役的最后胜利,必须做好调查摸底工作。要对发现的违章建筑进行进一步的核查,掌握更为准确的材料,建立清理和拆除违章建筑资料库,做到知己知彼,百战不殆,确保不出差错。三是宣传发动在先。要制定详细具体的宣传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把宣传工作贯穿到整个拆违战役的全过程,要做到简报有文字、电视有图像、电台有声音,特别是要及时宣传拆违成绩和先进典型事例。同时,要做好舆论监督工作,通过媒体公开“曝光”,批评拆违行动的反面典型。通过有效的宣传工作,不断强化思想政治工作,广泛发动群众,充分依靠人民群众,形成浓厚的打好拆违战役的社会氛围。四是自行拆除在先。我们既要确保拆违任务胜利完成,又要维护社会团结稳定。要积极主动做好违章建筑当事人的思想疏导工作,使他们自觉认识到违章建筑的危害性和拆除违章建筑的必要性,从而主动自觉地拆除违章建筑。五是党员干部在先。在这里,我代表县政府再强调一次,各级党政机关、办事处、居委会及党员干部要带头拆除自己的违章建筑。如果做不到这一点,群众就会有抵触情绪,拆违就难以推进,也就会煮“夹生饭”,违章建筑现象就会在我县愈演愈烈。因此,全县各级党政机关、党员干部都要率先垂范,层层表态,公开承诺,接受群众监督。要求做到:凡是要基层拆的,领导机关首先拆掉;凡是要求群众拆的,党员、领导干部首先拆掉;凡是要求私人拆的,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首先拆掉。机关干部、共产党员对自己的违章建筑在限期内没有自行拆除的,所在单位要视情节给予必要的党纪政纪处分,必要时通过新闻媒体予以“曝光”。对拒不履行拆除违章建筑的当事人和有关责任人员,要依法追究责任;拒绝、阻碍执行强制拆除的,要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通过有效的带头行动,促进拆违战役顺利开展。

同时,我们还要加强以下四个方面的工作:

第一,要加强对拆违战役行动的领导。我县这次拆违战役行动,由县委统一领导,县政府组织实施。县委、县政府已成立了县城违章建筑整治领导小组,由×××同志任组长,×××、××、×××、×××、×××同志任副组长,×××、×××、×××、×××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兼办公室主任,××、×××、×××兼办公室副主任。办公室设在规划建设局。办公室下设三个行动小组和监督组、综合组、宣传组。我们要求凡是涉及的部门、单位和个人,都要尽快明确职责和任务,做到领导、人员、经费、措施四落实。尽早进入角色,按照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扎扎实实做好各自的工作。特别是办事处要尽快成立组织,制定具体实施方案,上报县拆违办公室。

第二,要强化职能部门作用,上下联动,协同作战。加大工作力度,强化指挥调度,狠抓督办落实,雷厉风行、及时果断、不折不扣地贯彻执行组织指挥好各个阶段的战斗,所涉及的部门要服从大局,大力支持。

第三,要严肃纪律、从严执法。对违法建筑必须以“三铁”抓落实,重拳出击,从严治理。要坚持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做到依法行政,公正、公平、公开,不允许任何单位和个人搞特殊化。

第四,要坚持做到三个结合。一是拆违与“创无”相结合。要在全县开展创建无违章建筑单位、无违章建筑小区、无违章建筑街道的活动,把拆违行动变成单位、社区的自觉行动。二是拆违与改善环境相结合。对已拆除的违章建筑现场要及时进行清理,及时进行绿化或硬化。在完成拆违整治工作任务的基础上,各办事处、居委会要各自努力建设成为高水平、高品质的文明示范小区,使其成为城市新的亮点。三是拆违与提高市民的法制意识相结合。要把拆违过程变成教育市民、强化市民法制意识,提高市民素质的过程。因此,各单位都要认真组织学习《消防法》《城市规划法》、《土地法》、《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特别要强调的是,学习教育要有针对性和有效性。通过学习,把法律武器交给广大人民群众,通过学习,尽可能动员违章建筑当事人自行拆除,在全社会形成自觉抵制违章建筑的良好氛围,形成遵纪守法的良好社会风尚。

(三)落实责任,严明纪律,建立健全长期有效的管理机制。

多年来,我县违章建筑一直存在拆了又建,建了又拆的恶性循环,很重要的原因就是发现不及时,查处没力度,配合不得力,缺乏长效管理机制。这次拆违,要制定措施,落实责任,严肃纪律,加强监督,真正建立健全监督和处理违章建筑的长效管理机制,从根本上杜绝违章建筑的产生。

第一,进一步完善城市管理体制。要按照“两级政府、三级管理”的原则,结合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试点,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城市管理体制,充分发挥办事处、居委会等基层组织在城市管理中的作用,建立和完善违章建筑属地管理责任制。今后谁的辖区出现违章建筑,谁就要及时出来制止和拆除。县拆违办对辖区拆违情况要定期进行检查。

第二,建立责任追究制度。这次拆违后,要切实防止反弹,不允许有新的违章建筑出现。县规划建设局、国土资源局要加大巡查力度,做到违章建筑出现一起,就能及时拆除一起。各办事处、居委会也要落实人员,要加强对违章建筑进行监督和处理。今后,如果再出现新的违章建筑,除了追究违法违章建筑单位及个人的责任外,还要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和职能范围,追究相关单位领导和有关责任人的责任。需要特别强调的是,今后,决不允许出现新的越权审批,如果出现,纪检监察部门要按照党纪政纪从严处理。

第三,建立群众举报制度。在这次拆违战役中,各办事处、居委会要设立举报箱和举报电话,在拆违集中行动结束后,还要继续保留。县拆违办公室和办事处、居委会的值班室,对群众举报的违章建筑问题要认真记录,落实人员查处,反映一件,查处一件,并向举报人及时答复处理意见和处理结果,决不允许敷衍了事。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权对违章建筑进行检举控告,涉及到的单位有关部门要认真受理、及时查处。

同志们,拆除违法建筑、整治市容环境、加强城市管理,是优化投资环境、推进依法治县、创建省级文明城市、促进我县经济社会发展的迫切要求,是一项光荣而艰巨的任务,是对我们在座的每个同志事业心、责任感、工作作风和工作能力的一次检验,也是我们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体现。因此,在座的同志一定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强烈的历史使命感,从讲政治的高度,充分认识这次清理和拆除县城违章建筑的重要性、必要性、紧迫性,积极行动,上下联动,密切配合,齐心协力为圆满完成拆违的目标任务而努力工作!

谢谢大家!

第17篇:修建违章建筑被依法拆除村委会不负赔偿责任

修建违章建筑被依法拆除村委会不负赔偿责任

案情回放:

2002年,李某与村委会签订了一份《租赁协议书》,内容为李某租赁村委会所有的一片土地及地上的房屋,期限为6年,租金每年20万;承租期间,原房屋归村委会所有,新建房屋归李某所有。《协议书》签订以后,因经营需要,李某未经村委会同意,在原承租的平地上又新建了三间房,新建房屋未取得房屋准建证及产权证。2005年,城管监察大队下发文件要求李某限期拆除违法建筑。李某自行拆除后,找到村委会要求补偿因房屋被拆迁造成的部分损失。为此,村委会主任周某以个人名义出具一份《说明》,表示同意以每平米200元的标准给予拆迁补偿。此后,李某多次凭此《说明》前往村委会要求赔偿,遭到拒绝后向法院起诉。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李某在未取得房屋准建手续的情况下,私自建房,导致被依法拆除,对此造成的损失应自行承担责任,村委会不承担赔偿责任。

法官评析:

本案涉及到违章建筑被拆迁得责任承担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拆迁管理条例》第22条规定:“拆迁人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对被拆迁人给予补偿。拆除违章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不予补偿;拆除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应予补偿。”在本案中,李某扩建的房屋被行政部门确定为违章建筑,因此国家是不予补偿的,村委会也没有法定或者约定的义务对此违章建筑被拆迁导致的损失承担责任。

村主任出具的《说明》能否作为赔偿依据呢?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已经查明了,该《说明》虽然补偿内容明确,但是未经过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也未盖村委会公章,因此并非《说明》并不能代表村委会就补偿问题与李某达成了一致,因此《说明》不能作为赔偿依据。

法官提示:村民委员会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村委会主任的个人意见不能代表村委会的决策,不产生法律效力。

第18篇:违法用地拆除实施方案

关于拆除平明镇农试站江苏省圣达石英制品有限公司违法建设实施方案

为了进一步加强土地管理和耕地保护,坚决打击土地违法违规行为,实现我镇土地管理秩序的根本好转,推进土地执法长效机制建设,对平明镇农试站违法建设依法进行拆除。为确保拆除违法建设工作的顺利开展,特制订如下拆除方案。

一、基本情况

江苏省圣达石英制品有限公司于2016年9月在未经有关部门批准的情况下,擅自占用平明镇农试站集体土地建设水泥地面,占地面积6032.0平方米(9.048亩)。东海县国土资源局于2017年6月19日对江苏省圣达石英制品有限公司非法占地一案立案调查,于2017年7月10日下发行政处罚决定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及《江苏省国土资源厅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试行办法》和《江苏省国土资源常用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的规定,处罚如下:

1、限七日内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6032.0平方米;

2、处以罚款90480.0元整(按违法占用土地面积每平方米15元计算)。

二、拆除对象

1 东海县平明镇农试站江苏省圣达石英制品有限公司于2016年9月修建的6032.0平方米(9.048亩)水泥地面。

三、拆除时间、要求

1、拆除时间:2017年7月17日-21日

2、拆除要求:6032.0平方米(9.048亩)水泥地面全部拆除彻底

四、组织领导和工作安排

为加强领导,密切配合,确保目标和任务的顺利完成,经研究决定成立现场协调指挥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及其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

周建 镇党委书记

袁清华 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副组长:

姜志刚 镇党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 江伟伟 纪委书记 张延敏 副镇长 孙雯 副镇长 周斌 人大副主席 朱孟娟 政法委员

刘明 镇党委委员、武装部部长 李建 宣统委员 冒金亮 组织委员

2 孙华丽 纪委监察室主任 成员:

单云云 团委书记 贾兴梅 妇联、关工会

乔东亮

平明镇国土资源所所长

叶如爱平明镇派出所所长

朱金生平明镇城管办主任

杨志波平明镇建管所所长

叶景献平明镇供电所所长

张开市平明镇卫生院院长

薛志斌 安监所所长

唐其彩 广播站站长

领导小组下设执法组、安全保卫组、思想工作组、后勤保障组、医疗救护组和舆情应对组等6个工作机构,其组成人员和职责如下:

1、执法组

组长:姜志刚,副组长:刘明、乔东亮、叶如爱、朱金生。参加人员:镇国土所、派出所、城管办共6人,平明镇政府干部6人,镇综合执法大队20人;器械:大型挖掘机2台。其主要职责:负责联系大型挖掘机2台,共同拆除违法用地上的建筑物。

2、安全保卫组

3 组长:江伟伟,副组长:李建、杨志波、薛志斌。成员:平明镇安监所5人,平明镇建管所6人,平明镇政府5人。其主要职责是维护拆除违法建筑物现场秩序,坚决制止和打击各种阻挠拆除工作的行为,确保拆除工作顺利推进。

3、思想工作组

组长:孙雯,副组长:孙华丽。成员由镇政府干部:高雪莲、王璐璐、张玉平、张文琪、刘天艳及村干部组成。其主要职责是提前做好当事人的思想工作,态度坚决地讲明镇党委、政府完成彻底拆除违法建筑物、保护耕地的决心。现场进行拆除前,思想工作组必须到达拆除现场继续做当事人思想工作,并采取人盯人的方法,防止各种非正常现象的发生。

4、后勤保障组

组长:张延敏,副组长:冒金亮、叶景献。成员由大学生村官:包荣雷、徐丰、刘光明、孙韬等四人组成,其主要职责是负责落实现场整治所需的人力、物力和电力。做好工作人员的矿泉水、工作餐等供应工作,工作用车由各成员单位负责解决。

5、医疗救护组

组长:周斌,副组长:贾兴梅,成员由组长副组长抽调4名具有现场急救经验的医生、护士组成,医疗救护组工作用车由平明镇中心卫生院解决,在现场待命。

6、舆情应对组:组长:朱孟娟,副组长:贾兴梅,唐其彩,成员由党政办及广播站工作人员组成,主要是应对网上舆论及时作出正面回复。

五、工作措施和相关要求

统一思想,提高认识。通过召开动员会,使整治工作人员的思想统一到镇党委、政府的重大决策上来,充分认识到开展该行动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达到态度坚决、服从指挥、统一行动、步调一致、信心增强的效果,并确保在涉及有关当事人的经济损失等方面不出现乱防风、乱表态和乱许诺等言行。时刻保持清醒头脑,全力以赴,扎实、有效、高标准地开展好违法建设的拆除工作。

做好当事人思想工作。拆除前和拆除期间,思想工作组要切实做好业主的思想工作,要讲清讲透拆除违法建筑物的必要性和法规依据,要阐明《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要表明镇党委、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坚决执行法律法规、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的信心和决心,要声明任何时候都不能阻挠公务人员执行公务,否则,由公安机关另案处理。要讲明任何人都不得串联和组织闹事,否则追究其串联者、组织者的法律责任。

严明法纪,加大整改。对属于应该拆除的违法用地上的建筑物,依法强制拆除,不遗漏一块违法土地。对清拆后的违法用地,属于耕地的,平明镇政府要及时组织复耕,对不

5 具备种植条件的,要抓紧恢复土地原貌,改良土质,及时复耕。

加强协作,联合执法。在拆除违法建筑物行动中,各个工作组既要各司其职,又要密切配合和协作,以便形成整体工作合力,确保拆除工作的顺利进行。为确保执法组工作的顺利推进,安全保卫组必须亲临现场,切实做好维护秩序的相关工作,对使用暴力等手段阻挠拆除工作的,要注意做好摄像取证工作,并及时坚决地进行处置。思想工作组必须提前到位,及时掌握群众思想动态,努力提高思想工作的广度和深度。医疗救助组要考虑并准备可能需要的医务人员和药物,以便更好地发挥其应有作用,后勤工作组必须周密考虑,备足所需。确保拆除工作顺利完成。

平明镇人民政府

2017年7月17日

第19篇:面对强制拆除违章建筑的执法通知,我们能做什么

面对强制拆除违章建筑的执法通知,我们能做什么?根据《行政强制法》第44条规定:“对违法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强制拆除的,应当由行政机关予以公告,限期当事人自行拆除。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拆除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拆除。” 那么,对于强制拆除的执法通知,我们能做什么呢?

首先,按照法律的规定,对具体的行政行为我们有复议和诉讼的权利,面对强制拆除的执法通知,我们可以通过正当的法律程序去质疑违章建筑认定、违章建筑拆除执法所存在的违法之处。复议和诉讼的程序走完,短则半年,长则一到两年,在此复议和诉讼期间,根据上述《行政强制法》四十四条的规定,执法机关是不能强制执行的。在拆迁的过程中,拆除违章往往是心理战,当你一旦拿起法律武器,通过法律途径去质疑拆除违章的合法性的时候,拆除违章往往不了了之,因为拆迁方心里很清楚,因为拆迁而去拆违章这一目的本来就是非法的。

此外,《行政强制法》第四十三条还规定:“行政机关不得在夜间或者法定节假日实施行政强制执行。但是,情况紧急的除外。行政机关不得对居民生活采取停止供水、供电、供热、供燃气等方式迫使当事人履行相关行政决定。” 在拆迁的过程中,对于大量的违法拆迁行为,我们要学会用法律的武器保护、争取自己的合法权益。

第20篇:李湘别墅私搭乱建成被告 被判拆除违章建筑

李湘别墅私搭乱建成被告 被判拆除违章建筑

(图) http://www.daodoc.com 2007年09月24日22:45 北京晨报

李湘的别墅外景

李湘

2005年10月,李湘(听歌,blog)开始对其所购的位于朝阳区京顺路大湖山庄一栋别墅进行装修。装修房屋的过程中,她沿其别墅北侧地基加筑了台阶,并在别墅北面东侧搭建了二层阳光房,在别墅北面西侧搭建一间平房,另将其别墅北面一层中间的窗户拆改为进出后花园的通道门。为此,物业曾多次要求她依据物业管理公约停止改建并恢复原状,但对方置若罔闻。

晨报讯(记者 颜斐)主持人李湘不顾物业的反对,在其别墅

装修过程中私搭乱建且对城管部门的责令改正要求置之不理,结果被物业公司告上法庭。近日,朝阳法院一审判决李湘拆除搭建建筑,恢复原状。目前,李湘已向北

京市二中院提起上诉。

去年6月20日,朝阳城管大队向李湘发出了《责令改正通知书》,指出这种“擅自搭建阳光房的行为,违反了《北京市容环境卫生条例》,责令其于6月21日8时30分前改正违法行为”,并接受复查。但李湘仍未改正拆改行为。物业公司随后起诉到法院,称李湘破坏了别墅小区整体景观,妨碍了物业公司对小区的正常管理,损害了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请求法院判令李湘将别墅恢复原状。

而李湘认为,她并没有违反法律规定的私自搭建或改建行为,对此原告应当提供证据证明。此外,她对原告的诉讼主体提出异议,称原告是受小区业主委员会委托进行物业管理的,因此应当由小区业主委员会来主张权利。李湘表示,即使有自搭乱建的行为,也没有对原告造成任何侵害。

法院认为,物业公司对别墅进行物业管理的依据为有效的物业管理公约。李湘购买别墅后与物业公司签署遵守该公约承诺书是其真实意思表示,而且符合法律规定,李湘理应依据承诺遵守该公约。因别墅区尚未成立业主委员会,物业公司作为小区物业管理企业,有权向违反物业管理公约的业主主张权利,所以李湘的辩解理由不能成立,法院不予采纳。李湘装修过程中,擅自拆改房屋,已违反了她承诺遵守的物业管理公约,物业公司要求李湘将拆改的房屋部分恢复原状,理由正当,且

于法有据,应予支持。

事件回放

2005年10月,李湘开始对其所购的位于朝阳区京顺路大湖山庄一栋别墅进行装修。装修房屋的过程中,她沿其别墅北侧地基加筑了台阶,并在别墅北面东侧搭建了二层阳光房,在别墅北面西侧搭建一间平房,另将其别墅北面一层中间的窗户拆改为进出后花园的通道门。为此,物业曾多次要求她依据物业管理公约停止改建

并恢复原状,但对方置若罔闻。

《拆除违章建筑实施方案.doc》
拆除违章建筑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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