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执行工作先进事迹

2020-04-18 来源:先进事迹材料收藏下载本文

推荐第1篇:法院执行工作小结

南部县人民法院

2011年上半年执行工作小结

我院在县委正确领导、人大依法监督、政府大力支持和上级法院的关心指导下,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牢固树立“三个至上”的指导思想,认真落实“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的工作主题,紧紧围绕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深入贯彻落实县委 “五城”建设要求,大力开展 “百日执行会战”活动,全面推进法院执行工作改革,狠抓执行队伍建设,现已较好地完成了上半年各项工作任务。

一、2011年上半年我院执行案件收结案等基本情况

2011年1月至6月份,我院累计受理各类执行案件364件,较去年同期上升 9.68% ,执结374件(加旧存案件),上升 14.30% ,结案率50.78%,同比提高了10.3个百分点,收案标的9546.26万元,全院执行案件结案数首次实现时间过半,数字过半的要求,执行工作整体呈动态平衡的良性发展态势,同时也为我院向“百日执行会战”目标迈进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二、2011年上半年执行重点工作的开展情况。

1、“百日执行会战”活动的进展情况。为巩固去年清积执行积案成果,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出台的《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的若干规定》和省执行工作第七次联席会议精

1神,按照全国、全省法院2011年执行工作意见的安排部署,省法院决定在全省法院开展“百日执行会战”专项活动,我院按照省法院关于开展“百日执行会战”专项活动的要求及市中院的安排,于3月20日起开展“百日执行会战”活动。

本次专项执行活动与最高人民法院开展的创建“无执行积案法院”活动、委托执行案件专项清理活动、反规避执行专项活动和清理涉特殊主体案件专项执行活动有机结合起

来,全盘规划、整体联动、务求实效。突出打击“有钱赖帐、欠债高消费、规避执行、抗拒执行”等恶意行为,妥善化解涉特殊主体案件和无财产可供执行案件,加强执行和解、实施执行救助,讲政治、顾大局、重民生。建立完善执行联动威慑机制。在本次专项活动中,我院整合执行局和各人民法庭执行力量,组建三个集中执行工作组;施行工作组向专项活动领导小组日报告制度,加强组织、协调、督促、指导力度;积极主动向党委、人大、政府、政协和政法委汇报,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执行联席会议成员单位领导指导、参加执行工作。截止6月底,我院已成功执结99件案件,涉案标的达9019.1万元,集中拘留4人,公开曝光“老赖”,1名,移送公安机关1人。

2、推进反规避执行,维护法律权威。近年来当事人

规避法院执行的事件不断发生,甚至有愈演愈烈之势。我院针对规避执行成立了反规避执行工作领导小组,由党组成员、纪检组长任组长,执行局局长任副组长。部署反规

2避执行活动。为全力推进活动开展,执行局已先后3次召开专题会议,并严格制定措施,要求从立案、分案、输案、办案到结案等各个环节细抠严办,进一步发挥集约化、信息化的查控功能,提高执行工作效率;鼓励执行干警积极调研探索建立有效联动、综合治理执行的长效机制,促使反规避执行执行工作顺利开展。截至目前,顺利完成比较突出的反规避执行案件7件,在已执结案件中,执行实际到位率也大幅度提高。

在反规避执行活动中,针对被执行人确实具有履行能力而消极对抗人民法院执行的案件,我院坚决依法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措施,已经查封的财产,及时予以拍卖;对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义务的被执行人,对应当协助执行而拒不协助执行的协助执行人,对暴力抗拒法院执行的责任人员,依法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第313条规定和全国人大常委会的立法解释,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通过这种强硬的执行措施,成功的遏止住一部分准备规避执行的“老赖”。今年上半年我院向公安机关移送一起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决罪的案件,目前公安机关已依法立案侦查。在开展反规避执行活动中,我们还主动与人民银行、工商行政管理、土地、房产管理、车辆管理等机构的联系,积极参与全国法院执行威慑机制的建立,通过完善执行威慑机制,防止被执行人规避执行。

三、存在的问题及下半年的工作安排

2011年上半年,我院执行工作按年初既定的目标向良性发展,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也存在不足,主要表现在:

1、反规避执行中限制高消费令在落实上还存在比较大的问题,

3一些商家出于自身利益对被限制高消费的顾客睁一只眼闭一只眼,使得限制高消费令对于被执行人的威慑作用不大。监管机制尚不完善,这也给了被执行人可乘之机。

2、司法救助力度有限。一些无可供执行财产、被执行人下落不明等难以执行到位的案件,申请执行人生活确实困难,现有的司法救助力度不能很好的解决申请执行人的生活困难。

3、执行案件结案率、和解率、执行金额到位率相对于较低。

上述存在的不足将会是我院下半年工作的重点,在下半年的工作中,我局全体同志将会在院党组的领导下,以更饱满的工作热情,更顽强的工作斗志,更突出的工作业绩,让领导放心,让群众满意。

二〇一一年八月十二日

推荐第2篇:法院执行工作饱和度调研

总结我院在执行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一)执行方案机制需要进一步科学完善。目前我院的执行类案件实行分案不封底制度,虽在案件分配上有一定的系统科学性,但客观上形成了办案量多,结案规范的人员无合理的缓冲期,造成其长期处于持续高负荷的工作状态。

(二)执行局运行机制存有问题。如财产查控组履职不及时、不到位,部分可恢复终结案件尽管通过做申请执行人工作同意终结执行,但是在卷宗材料里没有查财产经过。各环节监管脱位,院长、局长对各节点出现的问题不能及时监督提醒。

(三)案件本身存在问题。

1、虚假结案时有发生。部分可恢复性终结案件、和解案件中存在未经申请执行人同意结案,没有和解协议,结案通知书未送达的现象;在和解协议分期履行案件中,协议签订后降低了意外风险,但此类案件是否要全部履行完成后才能结案,存在争议。

2、对当事人财产申报制度执行力不到位,督促被执行人履行法律义务不到位。在部分案件中,承办人过度依赖强制手段,没有寻找被执行人向其进行法律释明和进行说服教育,没有向被执行人发财产申报令,在一些小额标的的执行案件中,简单粗暴的采用冻结划拨工资或存款的方式,易激化矛盾。

3、执行案件中存在先执后立、不执不立的现象频发,一些案件在收案后,时隔一月、甚至数月后才予立案,易引发执行信访问题。

4、执行和解、分期履行、可恢复性终结案件,承办人没有及时向当事人告知执行工作进展情况,不主动督促案件执行工作,致使部分案件变成了“植物人”案件。

5、卷宗材料中常常出现张冠李戴的现象,明明是可恢复性终结案件或和解案件,但是在结案理由却变成了被执行人自行履行的案件。卷宗装订不严谨,材料缺失、顺序颠倒、将合议庭笔录装到正卷中等现象频繁发生,更出现结案没有放进卷宗中去的现象。

(四)立、审、执三方配合仍有缺失。在立案环节中,对已经掌握需进行公告或无财产执行的被执行人,立案庭应及时作出法律释明和执行风险告知,避免申请执行人花了钱却执行不到的现象出现,造成当事人不理解;审判人员在案件调解中对当事人的履行能力审查不细,没有在调解协议中订立惩罚性条款,疏于对履行协议的督促,造成自动履行率下降,被动执行率上升;院长、局长在对案件审核时存在把关不严,审查不细,常常一签了事;审管办对案件报结把关不到位,对没有款物交接、没有送达回证的案件,也予销案;卷宗评查组工作失职,对明显存在问题的卷宗一定要将问题纠正后,才可归档。

(五)拍卖、评估、公告的周期过长,

新形势下就顺利开展执行工作的几点建议:

(一)建立科学的执行案件饱和数值,加强执行队伍建设。根据近三年来收案、执行案件饱和度的情况,细分承办法官的每月案件量,对超出饱和度的案件分配,要充分征求承办法官的意见,如法官表示案件数量已经超过自身承受力,要考虑对案件分流。从政策、后勤保障等方面对执行局法官予以支持,加强执行局队伍建设,进一步加强办案人员的教育、培训工作,落实各项规章制度,定期组织干警休息疗养,统一办理商业保险,解除干警们的后顾之忧,增加一线办案法官数量,加大办案辅助人员和车辆的配备,实现一执一书、三执一车。

(二)分别从内、外部环境入手,健全完善执行工作机制。

立案、审判、执行三阶段要相互协调配合,立案环节要加强法律释明和执行风险告知,审判环节要加强调解案件的督促,必要时在调解协议中订立惩罚性条款;在执行阶段中,既要注重分工协作提高执行效率,又要监管有度保障案件质量,在执行案件的每一个节点都要有监督核准,院长、局长在行使审批权限尤其要注重把关;审管、卷宗评查组积极履行职能工作,确保执行工作成效,通过内、外部协作,争取做到及时把握案件动态、掌握重大案件进展情况、执行信访办理情况,确保大错不出执行局。

(三)加强法制宣传教育,提高公民法律意识。

申请执行人、被执行人甚至协助单位对法律义务性质认识不清,轻视法律,甚至与法律对抗,其重要的原因在于公民法律意识淡薄,没有形成良好的守法意识和法制环境。因此必须加强法制宣传教育,提高全体公民法律意识,同时加强伦理道德和法律文化建设,为法院执行提供一个良好的社会心理环境。充分利用电视台、报刊等新闻媒体的优势,选择典型的强制执行案件进行公开报道,并对拒不执行生效判决裁定书的被执行人予以曝光,以示教育、威慑,营造舆论环境。

(四)借助信息化科技手段,加快和普及执行网络平台建设。当前,执行网络平台主要是全国法院执行案件信息管理系统和全国法院被执行人信息查询系统,与相关行政机关信息管理系统的链接也尚未建立和向执行联动成员单位开放。因此,要借助现代信息化科技手段,加快和普及执行网络平台建设,一方面可以确立法院在执行过程中的绝对的主导地位,节约时间提高执行效率;另一方面也便于信息公开,便于社会公众对被执行人的行为的监督。

推荐第3篇:法院执行工作之浅见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通过诉讼程序解决的民事经济纠纷越来越多,随着此类案件受理的增长,执行的问题也日显突出。东兴法院从严执法、维护法律权威角度出发,强化执行工作力度,把执行工作当作长期工程来抓,采取有效措施抓好落实。

加强领导 提高认识

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加强执行工作队伍建设,让执行干警认识到执行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和艰巨性,提高认识、坚定信心,切实提高执行工作的司法能力。将不适应执行工作的人员调离执行岗位,坚决防止将不适宜担任执行工作的人员分流到执行部门;加强党风廉政教育,时刻保持清醒的头脑,自觉防范金钱等方面的诱惑,绷紧廉洁自律这根弦。严格实行“五个严禁”,深入剖析利用执行权违法犯罪的案件,吸取教训,长鸣警钟,切实提高执行队伍的整体素质。

加强调解 提高调解率

采取多种形式鼓励当事人以调解结案,一般而言,调解结案的自动履行率都较高,也更有利于执行。同时,对于判决结案的案件,必须提高裁判文书的质量,特别是判项一定要清楚明晰,不能存在模棱两可而导致无法执行的情况。在工作中要注重案件的执结方式,做好案件的和解结案工作,进一步加大执行案件的和解执结率,以执行案件的和解促进当事人之间的和谐,进而促进社会的和谐。对情况复杂、影响重大、矛盾容易激化的案件和涉及社会群体利益的案件,要特别注重加大执行和解的力度,最大限度地缓解双方的矛盾,尽量促成和解,才达到和谐执行,执行和谐的目的。

增进沟通 构建健康和谐的关系

当事人诉讼的最终目的就是为了实现裁判文书确定的合法权益。一直以来,“执行难、执行乱”是困扰法院工作的突出问题,有些被执行人故意避而不见,与执行干警“躲猫猫”,采取拖、赖、躲、逃等办法,蓄意逃避案件的执行;一些具有协助执行义务的单位或个人不配合、不协助,甚至帮助当事人藏匿、转移财产,妨碍法院执行。我们不能因此让当事人失望,令法律判决成„白条‟。要把握住有利时机,积极做好被执行人亲属和具有协助义务的单位、组织的稳定工作,及时找被执行人的亲属、具有协助义务的单位、组织,真诚细致地与他们沟通,争取相关单位、组织以及个人的理解、支持、配合,促使他们积极配合法院执行工作。断臂妇女张某在与李某做生意中,因退货问题,双方签订合同约定张某将全部货物退还李某,李某将货款32万元在约定期限退还张某。但张某将全部货物退还李某后,李某并没有按约退款,张某多次催讨未果,将李某诉至东兴法院。东兴法院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依法作出了李某偿还张某货款32万元及利息的判决。判决生效后,李某在指定期间内没有依法履行义务。法院在张某的申请下,启动强制执行程序。由于李某长年在越南做生意,法院无法与其正面接触,执行干警经多方打听,终于查到了谢某名下有一栋房产在深圳,当即查封了该房产。通过深圳警方的协作,查到李某的妻子谢某的手机信号频繁出现在香港,于是向谢某的手机发出信息,告知其房屋已被依法查封,请其速与法院联系,否则将依法变买其被查封的房产,信息发出后不到一天,李某主动联系了张某,说愿意与张某

协商还款问题。2009年2月26日,张某终于领到了被拖欠三年多的货款。至此,东兴法院几经周折,执结了这起拖欠残疾人债款案件,维护了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

加大宣传力度 正确引导

教育广大人民群众知法、懂法、用法、守法,加强执行宣传,营造良好氛围,通过对执行工作的宣传,扩大了执行工作的影响,也震慑了逃避执行的被执行人,创造了良好的执法环境,促进了执行工作的良性发展。通过宣传,增强申请人的举证责任和执行风险意识,调动申请人参与执行的主动性和积极性。投入更多精力,更多魄力,更多人力去看清问题的症结,调查清楚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从案件执行的每个环节,都要贴近人民群众、克服“冷、横、硬、推”的衙门作风。按照惯例,是申请执行人前来法院领执行款的。然而,有些申请执行人路途遥远,前来领取,途中很不方便。在一起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中,申请执行人林某因年事已高,且住在偏远山区,路途遥远,身体行动不便。在车祸发生后,为给车祸中受重伤的妻子住院治疗花了七万多元,生活极困难,这些钱如果在路上发生闪失,将给他们的家庭带来更大的困难。为确保申请执行人早日领取到执行款,缓解其生活困难。执行人员亲自上门为林某办理了执行款交接手续。执行人员既给申请执行人解决了用钱的燃眉之急,又避免和防止了老人在前往法院往返的危险。

与各职能部门共织执行合作网

调动各方面力量,合力攻坚。因为东兴市的特殊地理位置,有些被执行人有可能会越境逃避责任,为此,东兴法院加强与公安、边防、工商、税务、金融等有关部门的联动,相互配合、通力合作,促进法院执行工作的精细化管理。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就清理执行积案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沟通情况,统一思想,研究具体解决方案不断完善执行工作制度。6月22日,东兴市法院联手边防检查站,对欠债不还且想出境逃避执行的朱某夫妇采取限制出境的边控措施,迫于法律威言,朱某夫妇最终表示愿意和申请执行人协商处理,2009年6月22日,通过协商双方达成夫妇立即偿还欠款、债权人赵某放弃2.5万元余款及迟延履行利息的执行和解协议。

灵活应对执行中的意外情况

因一些群众的文化水平相对较低,法制观念相对淡薄、法律素质也相对滞后,不清楚对抗执行的法律后果,不但不执行自觉履行义务,而且有可能故意抗拒法院的执行活动,暴力抗拒执行事件时有发生。为预防类似情况发生,执行前执行庭干警应调查摸清、弄准被执行财产的确切位置,行动前,精心制订了行动方案,抽调执行干警集中突击行动,认真做好外围警戒、现场搜查、文书制作、应急处理环节的工作,保证顺利执行。

注重司法救助作用

弱势群体本来就生活困难,对于他们正当的要求不尽力解决,司法为民的口号就是空谈,没有载体来实现,落不到实处。尽力为弱势群体解决执行问题,是执行法官在实践“人民法官为人民”方针在工作中的具体体现,也是今后执行工作的一个发展方向。一些案件债务人根本没有偿还能力,导致法院执行不能,对一些涉及特困群体或被执行人确实没有履行能力的案件,法院应积极筹划建立执行救助基金制度,筹集救助资金,使陈年老案得到执结,稳定当事人情绪,化解社会矛盾。

推荐第4篇:法院执行工作年度述职报告

****年度述职报告

县法院副院长***

****年按照党组分工,我分管执行工作。今年以来,在院党组的正确领导下,在分管庭、室和全院干警的大力支持帮助下,圆满完成了本年度各项工作任务和考核目标,全年共受理执行案件***件,执结***件,结案率97%。

一、抓队伍建设,规范执行行为。

提高执行队伍素质是实现公正与效率的重要保证。首先,我狠抓了学习。组织了广大执行人员学习党的十六大精神、十六届三中全会决定、“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十八次全国、全省法院工作会议和全国法院院长座谈会议精神,树立司法为民思想,为党的中心工作服好务的大局意识。积极学习新颁布的法律法规,特别是加强学习与执行工作联系紧密的业务知识。学习方法主要采取星期五集中学习的方法,同时大力提倡执行人员利用业余时间学习业务知识。通过学习,广大干警的业务素质得到了普遍提高。这为我更好的执法提高办案效率奠定了理论基础。其次是抓自查自纠,促进公正执法。组织每位干警结合实际检查在思想信念、工作作风、公正执法、廉洁自律等方面存在的问题,认真剖析、深刻反省。认真开好民主座谈会全面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第三是抓整改,促进依法执行。针对查摆出来的问题,对照各项纪律制度,限期整改。另一方面,制定整改方案,虚心学习北京市朝阳区法院经验,健全和完善了一批制度,增强了执行工作的透明度,以制度约束行为,以制度促进公正执法。

二、是严格责任,突出重点。

积极推行执行案件“五定一包”工作责任机制。即:定承包人员、定承包领导、定执行措施、定执行期限、定目标责任和重点案件领导包案责任制。把被执行人为特殊主体、申请执行人为特困群体、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因未执行而引发的上访等六类案件作为重点,开展集中执行会战,用坚决的态度、坚强的决心,顽强的作风,采取早堵门,午堵桌,晚上堵被窝等措施,进行集中攻坚,重点突破。经过全体执行干警的艰辛努力,取得了显著成效,集中执结了一大批案件,受到了社会各界的好评。

三、讲究方法,完善机制。

一方面坚持先易后难,先简后繁,先近后远,先教育后强制的思路,多措并举,多管齐下。另一方面强化内部机制建设,实行执行分权、执行听证、执行监督、流程管理等措施,不断完善执行工作机制,努力穷尽执行手段,讲究执行方法和艺术,使执行工作步入良性发展轨道。

四、认真谋划并扎实开展集中清理信用联社积案活动。省高院作出关于开展集中清理信用联社积案活动的重大决策部署后,我和执行

一、二庭全体干警认真贯彻落实上级指示精神。精心谋划我县的“清积”活动。一是制定了我县“清积”活动实施方案;二是认真摸排,查清执行积案底数。查明我院共有信用联社申请执行积案***件,其中无财产可供执行积案***件,有财产可供执行积案***件,截止目前,共为信用联社收回欠款***余万元。

自到法院工作以来,为尽快适应履行职责,做为分管工作的需要,我能够认真学习政治理论和业务知识,不断加强党性和职业道德修养,能够严于律己,宽以待人,主动维护班子团结,能够廉洁勤政,遵纪守法,以良好的精神状态扎实工作,团结带领分管单位干警,努力完成工作任务。

全面总结回顾一年来的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也存在一些问题。主要是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有待进一步提高。我决心在今后的工作中认真学习业务知识,进一步提高工作能力,积极探索创新执行工作方法和艺术,全力破解执行难,奋力开创执行工作新局面。

自我评价:称职。

推荐第5篇:法院执行工作难点调研报告

在新的形势下,法院“执行难”问题困扰着执行工作的良性发展,已成为一个社会问题。为促进解决“执行难”问题,区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就我区法院执行工作开展了专题调研,先后走访了区法院和海门、洪家、前所等街道,与部分市、区人大代表和社会各界人士进行了座谈,查询了群众来信来访有关涉及执行方面的案件材料,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一些建议和意

见。

一、执行工作取得的成绩

从这次调查的总体情况看,区法院根据“三项承诺”的要求,司法为民理念进一步树立,执行工作取得了突破性进展,连续4年保持了全省法院系统执行工作良性循环单位。

(一)执行工作机制日趋完善。积极争取党委、政府和上级部门的支持,建立由政法委牵头,检察、公安、国土、工商等24家单位为成员的解决执行难问题联席会议制度;建立区检察、公安机关协助法院执行联动威慑机制;制定《关于进一步规范执行工作的若干规定》,明确了执行工作十项管理措施,加强了对执行程序、执行行为及执行款物的规范化管理;全面推行执行裁决权和实施权分离制度,建立并落实人民陪审员参与执行、执行听证制度,保证了执行工作的公平、公正和公开;建立执行案件信息管理系统,在执行程序、时限、措施等方面实行跟踪管理,促进了执行工作更加规范、有序地开展。

(二)执行工作力度不断加大。在全区各街道、镇和农场聘请了18名执行联络员,加强了对涉及农村案件的执行;启动“曝光工程”,充分运用执行网、电视台、电子显示屏等载体,对拒不履行法律义务的“老赖”进行公开曝光,同时采取申报财产、查封扣划、依法搜查等措施,加大执行工作力度。开展集中执行、突击执行、专项执行等活动,全面推进执行工作,使执行难的问题逐步得到缓解。2006年和2007年,共执结各类案件4334件,执结率为89.3%,其中有效执结率均达到60%以上。今年1至6月,共执结各类案件967件,执结率为63.8%。

(三)执行群体性案件处置稳妥。围绕维护稳定、服务大局的工作重点,坚持高效、公平、公正原则,采取强有力的措施,积极稳妥地执行群体性案件。自2006年以来,先后处理此类案件5 起。特别是对乐客多超市涉及288位债权人的系列执行案件和浙江水晶电子集团公司近600件的劳动仲裁争议案件的妥善处置,得到了党委、政府的充分肯定,为我区的经济建设与社会和谐作出了积极的努力。

(四)执行队伍素质逐步提高。区法院始终把队伍建设作为重中之重,紧密联系实际,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集中警示教育和“作风建设年”等活动。注重并积极参加上级法院组织的各种业务培训;扎实开展本级法院的自训工作,坚持每周一晚上政治理论、法律法规、业务学习研讨会制度。同时,鼓励干警参加更高层次的在职学历教育,进一步提升了队伍的整体素质。目前,执行干警中具有法律本科以上学历的占93.3%,先后有2名中层干部选调到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有10名执行干警受到各级表彰,连续七年未发现执行干警有明显的违法违纪行为。

二、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虽然区法院在执行方面做了大量而卓有成效的工作,但仍存在着一些不容忽视的困难和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审判与执行协作配合机制还不够完善。有的案件因审判阶段的法律文书质量不高,裁判表述存在问题,给执行带来不确定的因素,导致无法或难以执行;有的案件审判与执行脱节,造成执行困难。如在立案和审判阶段采取保全措施不力,没有及时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措施,结果错失执行良机;有的案件虽然保全,但未严格依法定程序办理,导致被保全的财物被变卖,造成当事人损失;有的案件因执行人员对当事人持生效法律文书咨询相关问题时,态度不好或答复不够注意方式方法,引起当事人情绪过激,致使反复上访。

(二)执行内部管理工作还存在着一些薄弱环节。一是案件执行时间跨度较大,透明度不高。案件在执行过程中,申请人无法及时了解执行进度,特别是在同一被执行人的多个案件中,不同申请人无法了解被执行款物的分配状况,误认为法院执行要靠关系,以致当事人对法院公信度产生怀疑。二是执行工作的考核机制还不够科学。上级法院片面考核高执结率,导致下级法院将未执结的中止案件和不符合法律规定终结条件的案件以程序终结的方式全部统计到执行结案的总数中,尽管法院做了大量的工作,但有效执结率仍然偏低。三是执行工作内部保密制度落实不够到位。泄露消息的情况还有存在,致使部分被执行人轻而易举地躲过追查、逃避执行,使赖债者更加嚣张,群众对此反响较大。

(三)有些被执行人和少数部门法制观念还不够强。一是许多被执行人不自觉履行、拒不履行的现象较为普遍。去年,审结的民事案件中,当事人自动履行率仅为18.6%。二是执行中部门或地方保护主义现象时有存在。从调查的情况看,涉及

推荐第6篇:公证处对法院民事执行工作的

公证处对法院民事执行工作的

意见和建议

1、对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公证债权文书确有错误的,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执行,并将裁定书送达双方当事人和公证机关。法院在执行前,要依法审查公证债权文书的可诉性,对确有错误的公证债权文书以裁定的形式排除其强制执行力。但法律对依何种程序、如何认定公证债权文书确有错误并未作出规定,何为“确有错误”,法律无明确规定,结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工作实践,认为以下几种情形应考虑认定为公证债权文书确有错误:(1)债权文书没有给付内容;(2)债权文书给付期限不明确;(3)债权债务关系不明确,双方当事人对债权文书约定的给付内容等存在争议的;(4)债权文书没有明确载明债务人愿意接受强制执行承诺的;(5)利害关系人有充分证据证明债权文书是债务人与债权人为规避法律义务、损害他人利益,恶意串通进行公证的;(6)提交的证据足以推翻债权文书的;(7)公证程序严重违法的,如公证员为本人或其近亲属办理公证的,公证人员办理公证时有受贿、舞弊行为的;(8)人民法院认为执行该公证债权文书损害国家、集体或社会公共利益的。

2、目前,法院申请公证处公证的执行案件大多是对其

1 执行行为给予公证证明。在一般情况下,象这样的案件都是该法院依据生效的法律文书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后,并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有一定难度的情况下,法院才申请公证处对其执行行为进行公证,在实践中,实际性情况是公证处在法院的领导下,按照执行文书,协助法院完成执行程序。如制作现场工作笔记,在法律文书上签字、盖章,其实只是对法院执行的过程给予见证,甚至帮助执行人员搬运被执行的财物等。建议:公证处只对法院执行过程进行现场监督公证证明,对法院执行所依据的法律文书和执行行为是否真实、合法不作审查,也不作任何证明。

3、在法院采取强制执行措施进行查封、扣押财产时,遇到那些应该到场的被执行人或者其成年家属拒不到场、执行人是法人的,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拒不到场情况,可以向公证处出具\"协助执行通知书\",要求公证处介入民事执行工作,在具体实践中,如果要求公证处派员协助执行工作或要求公证处在各种文书上签字盖章或要求将其强制执行行为给予公证证明等现象,都是欠妥的,应该要求公证处将其执行过程给予保全证据公证。

推荐第7篇:滦县法院申报执行工作先进单位事迹材料

滦县人民法院执行局

申报集体三等功事迹材料

2009年,滦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在院党组的正确领导下,在县人大、市中院的监督指导下,在县政府、县政协及社会各界的支持帮助下,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坚持“三个至上”重要指导思想,认真贯彻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着眼我县改革、发展、稳定的工作大局,着力突破科学发展瓶颈,全力破解执行难题,为促进我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做出了积极贡献。今年以来,我院共受理执行案件920件,执结908件,执结率98.7%,执行标的额达到4456.99万元。

一、正视执行工作现状,积极应对“执行难”,把执行工作提到重要议事日程

我院党组清醒地认识到,执行工作的形势不容乐观,“执行难”仍是困扰法院工作的“拦路虎”。执行积案的存在,不仅侵害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也有损于法院的形象,更有损于法律的尊严,甚至出现了信访上访,影响了社会稳定。对此,院党组高度重视,今年以来8次召开专题会议研究清理执行积案工作,分析原因,查找不足。今年已执结积案和新收案件908件,标的额4456.99余万元。同时,还在经费、车辆、通讯等各方面加大对执行工作的支持力度,配臵了执行公务用车、移动电话、微机等设备,并提高了经费数额,为做好执行工作提供了有力的组织领导和后勤保障。

二、加强教育引导,提高综合素质,全力打造一流的执行队伍

加强教育引导、业务学习培训及监督管理,狠抓“三个到位”提高执行干警的综合素质,提升执行队伍建设水平。一是政治理 1 论强化到位,更新执行理念。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干部作风建设年”等项主题教育为载体,引导执行干警进一步强化党的领导、服务大局、司法为民理念,不断转变执法作风。二是业务素质提高到位,加强业务学习培训。采取定期培训、案例分析、考试考核等方法,不断加强执行干警的业务学习和培训力度,努力提高干警业务水平。三是落实制度管理到位,坚决杜绝执法失范。完善了各项规章制度并狠抓落实,不断提高执行工作的规范性。

三、强化中心意识,发挥执行职能,全力服务保障我县发展稳定大局

结合 “干部作风建设年”活动的开展,牢牢把握四个重点,全力为我县发展稳定大局提供有力保障。全年共执结涉我县大项目及企业的案件13件,为我县企业挽回经济损失1600余万元。一是牢牢把握大项目建设这个重点,全力服务中心工作。如涉及我县司家营循环经济园区建设、城市规划工程建设等重点项目的征地工作,每宗土地都是政府依法征用后几年都无法收回,严重阻碍了项目建设进度。在多次勘察现场、制定详尽执行方案,做好前期工作的基础上,执行局全体干警,在公安、土地等部门的支持配合下,在人大代表赴现场立体监督下,开展了多次大规模执行行动。全部圆满完成了强制执行任务,有力保障了重点项目建设的顺利开展。二是牢牢把握优化发展环境这个重点,全力服务企业发展。始终坚持“抢”字当头,不断提高执行效率,确保执行效益的最大化。特别是面对当前国际金融危机直接或间接影响国内金融秩序和经济发展的情况,我们科学应对,攻坚克难,最大限度地保护企业的合法权益。今年以来,为县联社执行回欠款总额263万元,有力地维护了金融秩序安全。为特水追回欠款 2 200万元,为东海钢铁追回欠款350万元,为庞大公司追回欠款800余万元,真正做到了为我县企业的发展保驾护航。三是牢牢把握优化政务环境这个重点,全力抓好非诉执行。充分发挥行政庭、水政法庭、计生执行庭的作用,认真审查好、执行好非诉执行案件,最大限度地支持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全年共协助收回水资源费1300万元,有效规范了水资源使用;依法征收社会抚养费1500余万元,维持我县低生育水平。四是牢牢把握维护社会和谐稳定这个重点,全力抓好涉信访案件执行。针对涉诉信访问题大部分集中在执行领域的现状,特别是在国庆60周年庆祝活动和我市曹妃甸国际论坛召开的特殊时期,重点抓好涉信访以及有信访苗头的案件执行工作,努力减少社会矛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共成功执结涉信访案件16件,有信访苗头案件43件,涉案标的额65万元。

四、加大执行力度,践行为民宗旨,全力实现社会公平正义

执行局重点从五个方面加大工作力度,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一是加大执行和解力度。坚持把化解矛盾、和谐执行作为第一选择,在最大限度实现申请人权益的前提下,充分运用工作艺术,消解双方对立情绪,促使有能力的自动履行,能力有限的实现和解,确无能力的解释到位,年内先后以和解方式执结案件412件,执行和解率达到52.44%,较好地实现了案结事了、减少信访的工作效果。二是加大强制措施运用力度。把握民事诉讼法重新修改的有利契机,对拒执人员敢于碰硬、果断出手,有力震慑拒执行为,彰显法律权威。全年共对拒执当事人及妨碍执行人员司法拘留67人次,罚款58人次,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强制措施125次,通过法律的强大威慑成功执结案件276件,执行标的额2980余万元。三是加大专项执行力度。在开展集中清理执行积 3 案专项执行活动中,充分发挥人员、时间和精力集中的优势,对案件进行大规模集中突破,收到良好效果。据统计,通过多次专项执行行动,六类重点案件157件和有财产案件310件于今年4月全部执结,并代表我市接受了省高院清积检查组的检查,得到了省高院清积检查组的一致好评,在全省清积工作总结会上受到表扬。四是加大突击执行力度。针对被执行人难找、被执行财产难寻等问题,采取超常的工作措施,发扬牺牲奉献精神,一方面打破作息规律,积极利用双休日及深夜等时机进行突击执行,一方面根据当事人及群众提供的线索,及时迅速出警突击执行,先后实施突击行动72次,成功执结案件116件,部分执行65件,较好地体现了执行工作的高效率。五是加大重点案件执行力度。对社会普遍关注的抚养费、抚育费、赡养费、工伤及农民工工资等案件,作为重点全力执行,努力保护弱势群体合法权益。今年已执结涉“三费”案件、农民工工资等热点案件102件,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98万元。其中受理的20件赡养费案件已经全部执结,保护了老年人的合法权益。

二OO九年十二月十六日

推荐第8篇:法院执行工作局庭长先进事迹材料

法院执行工作局庭长先进事迹材料

个人感悟:法律既不是刻在大理石上,也不是刻在青铜器上,而是刻在人们的心中。外在的法律让人恐惧,内在的法律才让人敬畏。我们用法律和规矩制划方圆,在所有人的内心放置一把记刻灵魂的标尺,用人性善美呼唤良知回归,让迷失的亲情、友情、夫妻之爱、同业之谊重归正道,共建和谐家园。

,男

,汉族,1968年6月生,市阎良区人,中共党员。1986年7月参加工作,1994年12月通过公开招录进入阎良区人民法院工作,先后在院办公室、经济审判庭、行政审判庭、民事审判第二庭、执行工作局工作,近年来主要从事民事经济审判和执行工作,现任阎良区人民法院执行工作局执行一庭庭长、审判员。

同志一贯注意加强个人素质的提高,认真学习领会政治理论和党的各项路线方针和政策,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自觉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社会主义科学发展观,坚持用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指导工作实际,能牢固树立公正执法、司法为民的执法理念,顾全大局,明辨是非,始终坚持扑下身子干工作,兢兢业业干事情,连年来取得了较为突出的工作成绩。被评为全市清理执行积案工作先进个人,公务员考评中,被单位推荐评定为优秀公务员,并向市中院报请个人三等功;撰写的调研文章《从议论性文体写作规范看民事裁判文书的论理方法》被市中院推荐参加“全国法院系统第十九届学术讨论会”,《深入贯彻和谐司法理念扎实推进法院执行工作》参加了第十五次全国部分城区法院司法协作会议交流。、连续两年审判、执行结案率均为100%,无改判、发回案件,无上访案件。

兢业克己、尽职尽责、人民满意首当其冲。同志从事审判工作能以和谐司法理念为指导,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认真审理每一起民事经济纠纷,力争作到公平正义、案结事了。执行工作中则能融法律知识、社会经验、行政执法手段为一体,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如在审理一起人身损害赔偿案件时,原被告双方是一墙之隔的邻居,因为平时积怨太深,开庭时矛盾异常激化,几乎不可调和,但同志本着高度负责的态度,没有一判了之,而是耐心细致的做双方的思想工作,并先后五次深入到其双方家中和村里调查取证,了解情况,被法官的这种兢业精神和如情如理的话语所感动,该案双方当事人最终以和解结案,并当即履行。再如在执行涂爱琴与王高娃人身损害赔偿一案,涉案标的一万元。执行中,经前往被执行人家中实际调查了解,发现其家境十分贫寒,至今仍睡着土炕,且有三个未成年子女仍在上学,却无履行能力。在此情况下,同志将申请人领到被执行人家中,耐心细致地做双方思想工作,最终促使双方握手言和,以被执行人每年支付一千元和解结案,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果。

累而不怠,以苦为乐。凡是在法院工作过的人都知道,法院没有一个好干的工作,个个都是苦差使,审判执行工作更是苦上加苦,累上加累。而同志群众利益高于一切。在审判岗位时,经常自觉加班加点,而且一加就到半夜,好多次开庭都是从早八点一直开到了下午两三点。其中审理一起交通肇事案件时,原告方由于儿子在车祸中死亡,是哭着来到庭里的,看到此情此景,同志也为之动容,并在接手案件后立即驱车前往蒲城、渭南、大力、合阳等地保全送达,冒着酷暑连续跑了三天,没有叫一声苦,反而在当事人送来锦旗的那一刻开心的笑了。到执行岗位后,其更是起早贪黑,没明没夜的努力工作,由于执行工作的特殊性,无数次都是天不明就出发,摸着黑回家,中午饭在乡下和路上吃甚至不吃的机会不计其数,牺牲了不知道多少个休息日。如在执行田百战申请执行孙六娃人身损害赔偿一案中,申请人田百战因该事故造成腿部残疾,每次来法院均是拄着双拐,家里更是因看病一贫如洗。对此情况,同志看在眼里急在心头。而被执行人孙六娃故意长期躲避执行,行踪不定,致使案件无法执结。为尽快执结该案,同志先后六次组织执行人员拟对其实施拘留措施,其中两次是夜间行动。最终,在农历腊月二十九日凌晨,兵分两路,将其堵截在家中,是案件圆满执结。事后,田百战再次拄着双拐,来到法院,这次不再是委屈和眼泪,而是双手捧着自己在大红纸上亲自写的洋洋千言的感谢信。在今年的集中清理积案活动中,许多次都是凌晨四五点起床,揣着烧饼上路,抱着一大堆案件执行。使数起长年使数起长年积案顺利执结。

科学管理,以身作则,执行工作想方设法。法院的庭长是兵头将尾,既要注重庭室管理,还要带头办案。同志在今年三月被任命为执行庭长以后,很好的把这两个方面兼顾了起来。一方面以身作则,时刻保持清醒的政治头脑和高度的政治敏锐性,严以律己,时时处处严格要求自己,能紧紧围绕法院的中心工作,把严格执法与服务大局有机结合起来。另一方面,经常教育本庭干警时刻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任何时刻要把党和人民群众的利益放在首位,要自觉接受党的领导,从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与党中

央保持高度一致,依法保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要求大家在执行中注重办案的社会效果,始终保持执行工作正确的政治方向。如通过合理运用政府救助基金,妥善解决了两起涉及特困群体案件。一件为其亲自办理,双方当事人均为残疾人,申请人家中一贫如洗,被执行人近期连丧两个至亲。根据这一实际,同志及时调查落实,迅速上报请示,并最终争取到救助基金,及时挽

救了两个濒临崩溃的家庭。另一件是本庭法官办理的一起刑事附带民事赔偿案件,涉案标的六万元,申请人孩子死亡,家境十分困难,被执行人身患残疾,经采取强制措施仅执行一万余元,尚有五万余元无法执行。鉴于此种情况,同志与办案法官一起深入村组、乡镇及双方当事人家中不下十余次,多方面为当事人寻找救助,并最终促使被执行人借来六千元,申请人放弃部分权利,民政部门每年向其发放一定困难救助,并运用司法救助两万九千元,将该案圆满直接。同时,他带领全庭同志重点在陈年积案和重难点案件上下工夫,通过多种渠道解决了一大批骨头案、缠访案,执行上访案件明显减少,并将在清理积案中总结的好的方法,如个案执行与集中执行相结合、个人执行与集体执行相结合、强制执行与宣传教育相结合的“三结合”等好的方法措施加以推广应用,取得了显著的成绩。

顾大局,识大体,构建和谐敢为先。在从事审判和执行工作中,同志能时刻牢记自己是一名共产党员,一名人民公仆,一个人民信任的法官,任何时刻都能把党和人民的利益放在高于一切的位置,把自己的工作职责定位在定纷止争、化解矛盾、构建和谐社会的准星上。特别是在执行涉府、涉企案件中,能积极主动向党委、人大汇报,争取相关部门支持,促使案件及时执结。如在今年清积期间办理的一起河北某地质队申请执行区政府一工作部门欠款案件纠纷案件。执行中,根据案件实际,此案因涉及区政府工作部门,且申请人多次申请追加区政府为被执行人。根据此案实际情况,其积极主动向区政府相关领导汇报情况,及时说明案件的基本事实,本次清理执行积案活动的背景、目标和要求,说明案件的执行情况和拒不履行法律义务的后果,争取到区政府主要领导、相关领导、区政法委领导及本院领导的大力支持。同时,通过大量思想教育工作,说服申请方做了大量的让步,最终圆满执结该案,双方对此案的执行结果都比较满意。为感谢执行法官付出的辛勤努力,申请人特意送上锦旗一面,上书“公正执法、雷厉风行、清理积案,妙手化解、政府企业、十年纠葛”。

讲廉洁,怀坦荡,坚持两袖清风。坚持依法办案,强化严肃执法的观念,自觉抵制各种不正之风,注重廉洁自律,把公正执法作为最高的职业道德来对待,勇于坚持原则。能努力作到不为私权所屈,不为金钱所惑,不为利益所动。先后多次拒绝当事人的吃请送礼,登门道谢。如在前不久执行的一起案件中,被执行人送来现金1000元,其坚决予以拒收。再如数起案件在圆满执结后申请人要求给钱给物都被断然拒绝。

同志一直在用塌实的兢业精神和不懈努力的工作,认真的践行着“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实践者社会主义科学发展观,落实各项司法为民的措施,以创新的工作思路,务实的工作作风,充分的发挥着审判职能,彰显着社会公平正义,追求着人民满意的终极目标。

推荐第9篇:大名法院创建学习型法院推进执行工作

大名法院创建学习型法院推进执行工作

大名县法院 邓博

今年以来,大名县人民法院始终坚持以“为人民服务,为人民司法”为工作主线,把学习型法院建设的各项活动融入到执行工作中去,积极在执行工作上“争先创优”,深入开展“发扬传统、坚定信念、执法为民”主题教育实践活动,提高了干警们的综合素质,实现了学习型法院建设与执行工作的互动共赢。

一是制定计划,统一部署。年初,政治处按照要求制定出学习制度,列出详细的学习计划表,对全年学习活动进行统一安排部署。

二是领导带头,提高凝聚力。院领导以身作则,带头学习政治理论知识和法律业务知识,深入分管庭室,开展“争当学习标兵、争创学习法院”、“百名法官进企业”、“保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等多种活动,并与干警一起参加学习讨论进行学习指导,增强了干警凝聚力。

三是集中学习,提高干警综合素质。及时学习党的政策方针和新出台的法律法规,通过聘请专家学者讲授,院领导、中层干部及审判人员结合自身实践通过讲解执行艺术、评讲典型案例等方式,提高了法官的业务水平和司法技能,尤其是法官的协调、维稳、应急处理等方面的实际能力。

四是制定多项鼓励措施,激励干警不断上进。从时间和经济上鼓励法官及其他工作人员参加在职培训、在职深造提高学历层次、参加司法考试等,激励他们不断上进,在全院形成不断学习、不断提高、不断进取的良好氛围。

五是加强法官修养,强化廉洁意识。通过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和《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等的学习,加强法官自身修养,强化法官廉洁意识,树立了严谨、廉洁、文明的法官形象。

推荐第10篇:法院执行工作局法官助理先进事迹材料

法院执行工作局法官助理先进事迹材料

个人感言:十年前,我如愿以偿地成为一名法院干警。工作至今,所从事的执行工作让我在紧张忙碌中得到历练,在纷繁琐碎中得到成长。为捍卫法律的尊严,我义不容辞;为最大限度实现当事人合法权益,我奋勇争先。“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公务员”、“先进工作者”、“个人三等功”.......这一系列荣

誉不只是属于我,它是扎根基层、为民司法的全体执行法官的荣耀!

十年间,我深深的懂得了人民利益无小事的深刻内涵;深深地明白了只有实践人民法官为人民,才能让老百姓安居乐业,让社会和谐稳定的道理。作为一名执行法官,“良知”是我不可逾越的道德底线;“学习”是我创新的源泉、成长的动力;“九要方”是我破解执行难的法宝。在人民法院执行事业的前进征途上,我时刻准备着,随时听从党的召唤!

同志多次被评为先进工作者、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公务员以及目标管理先进个人,被临潼团区委授予“青年岗位能手”称号,被市中院授予“执行工作先进个人”,荣立个人三等功,被市中院授予“清理执行积案工作先进个人”,再次荣立个人三等功,荣获“临潼区十大优秀青年”荣誉称号。

同志热爱执行工作,一干就是十年。在工作实践中,他深深感到维护生效法律文书的尊严是一名执行法官义不容辞的责任,所以他在执行工作中为最大限度实现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始终奋勇争先。多年来,同志思想进步,勤奋进取。能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时刻用共产党员的标准严以律己。不断深化“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始终坚持“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三个至上的指导思想,严格执行党在新时期的路线、方针、政策,积极投入深化司法良知教育活动中,能认真做好学习笔记,撰写心得体会。他爱岗敬业、不计得失,虚心好学、以苦为乐,忠于职守、默默无闻,在年轻同志中表现突出,起到了良好的典范带头作用。

同志在工作中,与时俱进、开拓创新。执行工作历来时间紧、任务重、压力大,他认为在压力面前只有正确面对,才能够磨练意志、提升素质、强化心理。多年来,他牢固树立“公正司法、一心为民”的司法理念,注重发挥个人特长,工作中经常充当多面手,驾驶、摄像、案件记录、宣传报道,常常冲锋在基层执行工作第一线。在执行案件中,想当事人所想,急当事人所急,公正、合法、及时执结每一起案件。仅以来,由他承办和参与执行的案件已累计达700余件,涉案标的额近1000万元。他深化业务学习,提高业务技能,切实抓好典型案例的学习,做到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先后撰写各类信息、调研文章60余篇,其中《执行权性质的探析》、《等待出发》、《清理执行积案之九要方》等多篇文章发表于人民法院报、审判、西部法制报、法治之窗等。他利用业余时间开办的临潼法院执行局工作博客如今点击率已突破3.5万次,在宣传执行法律法规的同时,促进了执行公开,实现了办案干警与当事人的良性互动。执行工作加班加点,他习以为常,而且毫无怨言。他头一天举行完婚礼没有休一天婚假,第二天就出现在工作岗位,为执行工作局的成立积极协助领导整理、新建、汇编《执行工作规范》等规章制度。的一天,他刚满两岁的孩子突发高烧,妻子焦急地打来电话时,他只简单的说道:“我正在下乡办案,你想办法吧!”几年间由他负责的全院执行案件的收结案登记、司法统计、案件信息录入及执行款物管理工作,始终做到了耐心细致、及时准确、高效快捷。下乡办案中,他不畏艰险、不惧风险,从未言苦叫累。在全国法院系统多次开展的集中清理执行积案活动中,他表现突出,荣获殊荣。全国法院系统开展迄今最大规模的集中清理执行积案活动,为摸清积案底数,同志和其他执行人员一起,最长一次连续工作达72小时,终于按期完成了无财产执行积案685件,有财产执行积案161件,特困群体、特殊主体、重信重访等重点案件57件的清理上报任务,确保了执行清积工作的顺利开展和全部案件的顺利执结。多年来他所执结的案件,既无一件违法违纪的,亦无一件因故意或过失的错案,真正做到了零投诉、零信访。与此相反,他收到了许多案件当事人送来的锦旗和感谢信。这些案件中有被媒体广泛关注的兵马俑发现者杨志发老人申请执行甘肃《读者》杂志社、吉林《杂文选刊》杂志社名誉侵权纠纷案,有普通农民吝万华申请执行中国人民解放军空军临潼场站拖欠工程款案等等。

同志清正廉洁、自警自律。能严格遵守上级法院和我院党风廉政建设的相关规定,自觉执行最高法院“五个严禁”和省高院“六个不准”的规定,公正司法,不欺压群众;文明执行,尊重和善待每位当事人;干练干事、干净为人。拒吃请、拒收礼,杜绝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近三年来,共拒吃请近百次,拒收礼金数千元,

为同志们起了表率作用。能模范遵守法院的各项规章制度,尊敬领导,与同志和睦相处,乐于助人,奉献爱心。汶川大地震后,他通过博客连续发布倡议书、爱心帖,以多种形式进行爱心捐款,以实际行动彰显新时期人民法官的风采。

同志从身边的每一件事开始,每一起案件做起,一步一个脚印,踏踏实实,无怨无悔,认真实践着自己本分做人、踏实干事的

诺言。他平淡朴实,却有着远大的理想,坚强的意志,崇高的精神,人民满意与否是他工作的准则,公正司法是他无悔的追求。同志决心以贯彻落实十七大精神为动力,用科学发展观武装自己,忠实践行“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时刻保持共产党员的先进性,以实际行动彰显人民法官的风采,为促进临潼区域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发出自己的光和热!

第11篇:凤庆:联络员制度给力法院执行工作

凤庆:联络员制度给力法院执行工作

谢明天 李源泉

凤庆县人民法院针对执行法官相对较少,执行案件数量逐年增多的情况,建立执行联络员机制,积极利用好协助执行网络资源,用足用好设立在全县各乡、镇、村的执行联络员,有效的提高了执行工作效率。

该院在受理执行案件后,如果发现案件被执行人在前期的工作中有消极执行的状况,执行法官及时将被执行人情况通知该被执行人辖区的执行联络人,执行联络人先期对本辖区被执行人的情况进行全面了解、掌握,并将有关情况报告执行法官,执行法官再根据执行联络人报告的情况,及时采取执行措施。执行联络员参与执行和解工作,充分发挥地情明、人头熟、威望高的优势,不仅使法院及时准确地掌握执行线索,提高了执行效率,而且有力地促进了和解执行。“老杨,你欠老王的钱数额也不大,你们两家又是隔壁邻居,让法院的法官做一下老王的工作叫他让你一点,你再去四处借点,把这个案子了结算啦!”这是在一起案件的执行现场,法院的执行联络员这样劝导双方当事人,由于执行联络员是本村支书,与当事人在日常生活中密切联系,他所做的思想工作,比法院执行法官更具有说服力、影响力,双方当事人很快达成协议并予以兑现。

该院自推行执行工作联络员制度以来,执行联络员已经提供53件执行案件的被执行人财产、住所或去向线索,涉案标的45万多元,使得执行难问题得到一定程度的缓解。今年1月至7月执行联络员提供线索的案件达34件,执行联络员参与执结21件,未出现一起因执行人员违法违纪引起的上访缠诉案件。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执行局长杨照明日前到凤庆调研时,充分肯定凤庆法院的执行联络员机制。

(作者单位:云南省临沧市凤庆县人民法院)

第12篇:上半年长汀法院队伍建设、审判执行工作情况汇报

汀法[2011]44号

长汀县人民法院2011年上半年抓队伍 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基层党建和审判、执行工作自查情况汇报

上半年,我院在县委的领导、人大的监督、政府的支持和上级法院的指导下,紧密结合县委工作部署,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科学发展的主题、加快转变跨越发展的主线和海西建设大局,以深化三项重点工作为着力点,以提升人民群众幸福指数为落脚点,以深化司法改革为动力,狠抓党建带队建促审判,全力化解社会矛盾促和谐,审判执行工作和法院其他工作取得了新的进展。全院有8个(次)集体24人(次)受到上级表彰,其中长

汀法院在2010年度全市各基层人民法院院长抓队伍建设暨审判、执行责任状检查考评中,得分90.7,被市中院通报表扬。

上半年,我院每月定期召开队伍状况分析会,听取了机关党务、政工、纪检监察等部门的履行职责情况汇报,对存在的问题进行了深入细致分析,寻找了差距、制定了措施。现就我院今年队伍建设和审判执行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队伍建设情况

(一) 强化班子合力,凝练领导班子集体精神

1、围绕思想建院、政治强院,强化思想政治素质和服务大局能力。始终坚持每月一次的中心组学习,严格贯彻了落实《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计划》,做到时间保证、人员到位、内容充实、形式多样。在学习内容的安排上,突出重点,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五中全会省委八届八次、九次、十次全会、市委三届八次、九次全会和中央、省市经济工作会议以及全国、全省政法工作会议、全国、全省法院院长会议精神,贯彻市委三届九次全会决议,结合建党九十周年庆祝活动,通过召开讨论会、专题学习宣传栏、心得体会撰写等多种形式,进一步提高领导班子的工作执行力,做到学以致用,真正把中心组学习转化为促进长汀经济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的强大动力,转化为破解瓶颈、解决难题的科学方法,提高学习的实效性。落实队伍建设责任制,强化领导班子责任意识,层层签订责任状,完善抓队伍建设的责任体系。半年来,党组中心组共组织集体学习6次,班子成员撰写理论学习心得体会20余篇,领导班子的理论水平和思想政治素质不断得到提高。

2、严格民主集中原则,树立表率作用,形成整体合力。以民主集中制为班子团结前提,严格落实重大事项决策一律提交党组会讨论通过的的原则,坚持充分讨论,达成共识,全力贯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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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是提高学习实践能力,营造浓厚学习氛围。向干警发出购书意向表,增加阅览室图书数量,提高全院学习氛围;通过第十三届“学术讨论会”积极组织干警撰写学术论文,表彰先进,选送优秀文章参加全市学术讨论会;邀请福建师范大学法学教授到院为干警开展学术讲座;营造浓厚学术氛围,积极争取学术、调研、信息方面的会议到本院召开,今年上半年,在我院召开的有《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实施情况调研座谈会和全市信息宣传工作会议;向全院干警开展读书征文活动,以读一本书,涵养一个人为目标,现已收到征文60余篇。

三是全面实行队伍素质再提高计划。制定干警教育培训工作计划,实现队伍素质的再提高。安排20余人次参加上级法院组织的相关业务培训。重视学历教育,进一步提高法官队伍整体素质,已有3名干警获得研究生学历或法律硕士学位,今年将积极选送干警参加在职法律硕士教育。拟选任15名人民陪审员,现已向社会发布公告,遴选工作正有序进行中。积极开展信息、宣传和调研工作。半年来,干警撰写报送的信息被《每日快讯》采用29条,被市中院采用56条,宣传作品被《人民法院报》、中国法院网等市级以上媒体采用45篇。选送了12篇学术论文参加中院学术研讨会,其中5篇获得

二、三等奖;向市中院报送征集案例15篇,此外,尚有20余篇调研文章、案例分析向《福建审判》、《审判案例要览》等报送。多个庭室和个人获得各级单位的表彰,立案庭被龙岩市妇女联合会、龙岩市“巾帼建功”活动领导小组授予“巾帼文明岗”。罗利荣同志因工作成绩突出,被市中院记三等功;廖洪火同志被评为2010年度全市法院系统“执行能手”;张秀荣同志被评为2010年度全市法院系统“调解能手”;陈丽珍撰写的论文在福建女法官论坛中获三等奖。

四是落实队伍思想作风分析制度,积极查找问题,发现亮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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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执行工作任务,提供坚强有力的政治和纪律保证。

1、切实加强作风建设。一是强化学习教育。把改进干警作风作为推进我院建设的切入点,通过学文件、学制度、学规定,认真解决法官干警在思想作风、学风、工作作风、生活作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按照上级法院《关于2011年元旦春节期间切实加强廉洁自律和厉行节约工作的通知》的要求,及时部署两节期间的廉洁自律和厉行节约工作。切实加强节日期间的反腐倡廉和党风廉政建设。组织全院干警签订廉政承诺书和检查落实廉政谈话制度的执行。认真部署学习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审判工作中防止法院内部人员干扰办案的若干规定》,深刻查摆是否存在违反《规定》的行为,引导干警自觉约束自己的业内外行为,自觉抵御请托说情的不当之风。二是对各庭室进行定期和不定期地采取明查暗访的方法进行抽查,重点督促解决机关作风、审判纪律作风、执行纪律作风中存在的问题,树立人民法院文明办案执法的良好形象。进一步严格执行随案廉政监督卡制度,每月对随案廉政监督卡不定期进行抽查、通报,半年来发出廉政监督卡2000余份,未发现法官有违法违纪方面的问题。邀请干警配偶,召开“庆祝三八节争当廉内助”座谈会,内外结合,夯实廉政监督环节。

2、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和反腐倡廉建设。一是建立健全司法廉洁教育长效机制,强化正面典型示范教育和反面典型警示教育,通过组织参观廉政教育基地、向干警发送廉政短信、征集廉政格言警句等多种形式,大力弘扬“公正、廉洁、为民”的司法核心价值观。二是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抓好最高法院《关于对配偶子女从事律师职业的法院领导干部和审判执行岗位法官实行任职回避的规定(试行)》和《关于在审判工作中防止法院内部人员干扰办案的若干规定》的贯彻落实,结合我院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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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涵养法院文化,增强文化教育人、感化人的作用

1、实现法院文化建设的社会服务与教育感化功能。以文化建设为带动,全面增强法院文化的参与性、融入性、创新性,年初把文化建设的各项工作纳入《长汀法院2011年工作要点》,对文化建设的内容、形式、步骤和要求作出具体规定。组织开展了丰富多彩、生动活泼的文化建设活动。将“法院文化建设”大讨论挂到院局域网中,邀请干警提意见、说方法,组织干警乐于参与的法院文化活动形式,培养干警健康高雅的生活品味。着手规划设计具有法院特色的文化宣传展板、荣誉室等。以丰富多彩的文体活动为载体,拟组织干警参加县第二十届“公仆杯”体育系列比赛,已接受三十余名干警的报名参赛。发挥青年干警作用,制定《全院青年干警开展“献青春、讲奉献、敢争先、创佳绩”岗位建功争创活动方案》,以青年沙龙、读书宣讲、辩论赛、优秀青年法官、十佳书记员青年联谊会等位活动载体,积极营造积极向上的青年干警文化活动。组织青年干警举办“我身边的优秀共产党员”演讲比赛,选送优秀演讲选手参加全市法院比赛,分获第三名、第七名。积极组织干警到先进地区外出考察,学习、传递先进的工作经验和方法。开展“关注留守儿童,共庆六一儿童节”活动,向全院干警募集善款1500余元,为边远山区羊牯学校捐助经典少儿读物117本,向失去双亲的留守孤儿捐助慰问金。组织全院干警参加“纪念植树节三十周年”植树活动,干警们共栽植木荷、杜英和枫香等阔叶树200余株。与县义工团共同组织志愿活动,积极拓展志愿活动内容,以法律宣传、服务帮教、空巢老人、留守儿童、社会文明等为主要的活动内容,积极服务社会。

2、创造舒适安全环境。加大经费投入,加快院机关和人民法庭的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改善执法、办公条件,重点抓好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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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依法给予从宽处罚,共判处缓刑、管制、免予刑事处罚 58人;注重人性化审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重点做好回访帮教工作,审结未成年人犯罪案件12件16人。依法审结刑事附带民事案件8件,说服、引导被告人主动承担民事赔偿责任,避免矛盾激化,调解撤诉结案7件,有力地保护了受害人的合法权益。积极推进量刑规范化改革。认真贯彻最高院的量刑指导意见,研究制定量刑操作指南,对交通肇事、故意伤害、盗窃等15种常见、多发性犯罪进行量刑规范化改革,将定罪、量刑同时纳入法庭审理程序,分别进行法庭调查与法庭辩论,并引入量刑建议,进一步规范法官裁量权,增强量刑的公开性与透明度,达到统一量刑标准,避免同案不同判现象的发生。3月底,我院法官参加了最高人民法院、检察院、公安部关于“麻黄碱复方制剂犯罪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司法解释起草小组在厦门召开的调研座谈会,向起草小组提出了针对麻黄碱复方制剂犯罪在打击重点、犯罪竟合、涉案物品计算依据以及定罪量刑等方面的建议,得到了起草小组的肯定。

2、加强民商事审判工作,注重案结事了人和。共受理各类民商事案件1583件,审结1113件。其中,调解608件、撤诉172件,调撤率为70.08%。始终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案结事了”的民事审判原则,把调解工作贯穿于审判工作全过程,出台审判工作“三疏导一重心”工作模式、民事诉讼疏导式庭审操作规范及判后答疑若干规定,要求在“审前、审中、审后”三个阶段,紧紧抓住“调解”这一工作“重心”化解矛盾,尽力把矛盾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加强释法答疑,帮助当事人正确理解裁判文书的内容和接受裁判,防止对法律、法院、法官产生误解,从而减少不必要的上诉和上访。积极探索多元纠纷解决机制,加强与派出所、司法所、调解委等基层组织的沟通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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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执行法官在节假日接到申请人的电话后,立即前往执行,对被执行人采取拘留、扣押车辆等强制措施,顺利执结了这两起长期未结的案件。半年来,有45件执行案件在巡回执行点成功执结,其中执行和解28件。

5、化解涉诉信访积案,努力破解信访难题。扎实开展化解涉诉信访积案工作,制定《涉诉信访积案化解实施方案》,并将涉法涉诉信访件纳入案件评查范围,明确化解信访积案阶段性目标和长期目标,对每件信访积案均确定案件领导小组和包案领导、责任人,同时与党委、政府、街道社区、村委会建立信息沟通联动机制,及时准确掌握有上访意图的当事人思想、行为动态,加强对信访人思想问题的教育疏导,各责任人逐案分析、主动走访案件当事人数百次,积极引导信访人树立理性信访意识;建立案件审理风险和涉诉矛盾社会风险评估机制,加强判后答疑工作,从源头上预防涉法涉诉信访件发生。4月底,我院进京信访件6件、非进京上访件12件全部化解,化解率达100%,提早三个月完成了省院下达的清案任务。

(二)坚持司法为民,加大便民力度,保障民生权益

1、注重方便群众维权,完善便民惠民举措。一是积极推行阳光司法,按照依法公开、及时公开、全面公开的原则,推行“司法六公开”,制定《关于进一步强调规范公告开庭严肃审判纪律的规定》,以审务公开促进司法公正。举办“法院开放日”,让人民群众走进法院、走近司法、感知司法,增进对法院工作的理解、支持和监督。二是进一步落实完善便民利民措施,实行首问负责、服务承诺制度,为当事人提供优质、高效的“一站式”服务。针对涉老弱病残当事人进一步畅通便民绿色通道,实行无障碍诉讼服务,通过实施电话预约立案、口头立案等方式,全方位提供更加便捷的立案服务;进一步完善巡回审判工作机制,深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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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个基层法庭、刑庭等庭室的各项考核指标都名列前茅。

1、完善审判运行机制,规范审判管理。抓好审判质效评估考核工作,建立全面检查、随机抽查、重点督查等制度,将日常评查、领导评查、专项评查三种案件评查手段有机结合,对案件审理环节进行全面检查、全程监控。针对收案数大幅增长的情况,院领导及时到所分管部门,掌握收结案的第一手情况,及时指导,靠前把握,促进案件的快审快结,提高办案效率。加强对审判执行工作的动态分析和月度、季度评查工作,强化均衡结案管理,克服前紧后松、突击结案现象,相关业务庭每月在院务会议上汇报上月工作开展情况,总结经验、不足,对工作相对滞后的部门找出存在差距的原因,实现收结案的良性循环,推动审判工作的均衡开展。深入推进“三清一评”工作。结合“百万案件评查”活动,全面部署开展好涉法信访案件评查活动,健全案件质量研讨分析制度,通过对各类型案件的定期分析,通报审判质量总体情况,指出审判实体和程序方面存在的问题,提出具体的整改意见,促进案件质量的提高。

2、优化业绩考评机制,促进创先争优。实行岗位目标管理制度,进一步完善干警廉政勤政、办案质量、工作效率和调研成果等指标的绩效管理考核制度,重点加强对上诉率、调解撤诉率、发回改判率等指标的督查和考核力度,激励全院干警创先争优;建立健全科学的调解工作考评机制,将案结事了作为重要考核标准;强化执行工作考评,加大执行标的到位率、执行申诉率在执行考评中的比重,使考核指标全面反映执行工作水平。

(四)夯实基层基础,改善物质装备,加强政务保障

1、强化物质基础建设,提升司法硬环境。一是加大投入保安全。加强安全防范物质装备建设,强化人防、技防,及时配臵、更新先进的安检、防暴设备和警务装备,确保了办公、庭审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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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管理方式、手段有待进一步加强和提升;三是法院文化的培育和提炼还不够深入,尚未形成凸显我院特色的文化品牌;四是执行难问题依然存在,案件执结率有待提高,司法能动性的充分发挥仍需我们付出艰辛的努力;五是办公、办案和法庭建设经费保障仍然比较困难,物质装备建设有待进一步加强;六是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方面还存在思想观念、工作机制、工作方式等方面与新形势下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要求衔接不顺畅。针对以上不足,我们将积极谋划对策,认真加以改进。下半年,我院将从以下几个方面抓好工作:

1、围绕经济建设大局,进一步强化审判职能。进一步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遏制和预防犯罪,减少社会对抗;进一步贯彻“调解优先、调判结合”原则,在案结事了人和上下功夫。完善诉讼与非诉讼相衔接的矛盾纠纷解决机制,推进“大调解”格局建设,实现诉讼调解与人民调解的有效衔接,努力从根本上化解矛盾;依法妥善审理在招商引资、城市拆迁、小城镇建设过程中引发的各类案件,确保“五大战役”的开展。要在巩固“清积”成果的基础上,以深入开展“无执行积案法院”活动为契机,进一步夯实联动执行机制,创新执行措施、规范执行行为、改进执行工作作风、加大执行力度、加强协作配合、提高执行效率。

2、围绕司法能力建设,进一步推进队伍建设。要始终把队伍建设放在首位,坚持以党建带队建,以队建促审判,为公正廉洁司法提供有力的组织政治保障。一是继续深入开展“创先争优”、“人民法官为人民”和“发扬传统、坚定信念、执法为民”主题实践活动,以建设学习型法院、学习型党组织为切入点,坚持“公正、廉洁、为民”的核心价值观,增强干警的大局意识、服务意识、创先争优意识。二是抓管理创新,促进队伍整体焕发新面貌。充分挖掘队伍的潜力,优化队伍结构,激发干警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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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抓办案与抓廉政工作关系,两手抓两手都要硬;二是进一步在抓廉政文化教育上下功夫见成效;三是抓好各项廉政制度有效落实;四是积极探索研究全程监督审判、执行、评估拍卖等容易滋生腐败的重点岗位和环节;五是加强庭审作风建设,纠正在审判和执行工作中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六是继续抓好信访稳定工作。进一步规范纪检监察信访受理制度,规范信访接待秩序,规范重复信访处理方法,规范信访核查程序。研究探索处理信访问题的新路子,切实巩固信访工作成果。七是围绕省院提出的开展“七个一”系列活动,即进行一次司法大检查活动;开展一场作风纪律大整顿;组织一期加强人民法院反腐倡廉建设的专题调研;举办一次全省法院廉政书画展览;表彰一批廉政先进典型;制定一批加强审判、执行工作纪律监督的制度规定;举办一期纪检监察干部培训班。积极推进反腐倡廉工作的深入开展。充分发挥纪检监察工作的“教育、监督、查处、保护”四项职能,积极探索从源头上预防腐败发生的有效途径和方法,加强调查研究,深化改革和制度创新,依靠制度抓管理、依靠制度抓监督,依靠制度促工作,开创纪检监察工作的新局面,继续保持和实现“零违纪”队伍和“零违纪”法院目标。

二〇一一年六月二十五日

第13篇:上半年全国法院审判执行工作整体态势

2017年上半年全国法院审判执行工作整体态势

间:2017年7月31日(星期一)15:00地

点: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发布厅主

人: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发言人

发布内容:介绍2017年上半年全国法院审判执行工作整体态势并解读,回答记者提问。

[林文学]: 各位记者,大家下午好。今天新闻发布会的主题是:发布2017年上半年全国法院和最高法院审判审判执行工作整体态势。我们邀请了最高人民法院审判管理主任李亮、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办公室副巡视员韩伟出席今天的新闻发布会。首先请李亮主任向大家介绍今年上半年审判执行工作的整体态势。[15:03:56][李亮]: 大家下午好,今天我们向大家发布2017年上半年全国法院和最高法院的审判执行工作数据。今后,最高法院将适时向社会发布最新办案数据,以回应社会关切,接受社会监督。[15:07:47][李亮]:

一、审判执行工作整体态势[15:08:12][李亮]: 今年上半年,面对新收案件持续大幅上升的态势,各级法院积极主动应付,深入推进司法体制改革,加强审判管理,加大办案力度,统筹兼顾,多措并举,审判执行工作平稳有序开展,运行态势总体良好,审判质效稳中有升。人民法院大数据管理和服务平台显示,2017年上半年,全国法院共受理案件1458.6万件,结案888.7万件,结案率60.9%,未结案件569.9万件。与2016年上半年相比,全国法院受理案件数量上升11.2%,其中新收案件上升14.8%。结案上升9.88%,未结案件上升13.54%。全国共计约12万名员额法官,人均受理案件121.4件,人均审结案件74件。[15:08:23][李亮]: 2017年是基本解决执行难的关键之年。攻坚之年,全国法院坚决落实最高法院党组关于“用两到三年时间基本解决执行难”的目标要求,狠抓各项决策和改革措施落地见效,执行工作有序推进,取得明显成效。今年上半年,全国法院旧存执行案件113万件,新收执行案件345.2万件,结案229.4万件,未结案件228.8万件,分别较去年同期上升了15.9%、31%、17.8%、36.8%。在已结案件中,以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执结的案件74万件,同比下降6.8%。已执行完毕方式结案的案件78.1万件,同比上升18.1%,执行标的到位金额5553.9亿元,同比上升53%。执行保全到位金额2239.8亿元。[15:08:37][李亮]: 最高法院2017年上半年受理各类案件15400件,结案9594件,结案率62.3%,未结案件5806件。与2016年上半年同比,最高法院受理案件上升24.2%,结案上升20.8%。作为司法体制改革重要组成部分,巡回法庭工作取得明显成效。2017年上半年,六个巡回法庭合计新收案件5730件,占最高法院新收案件总数的44.8%;审结4162件,占最高法院审结案件总数的43.4%。与此同时,最高法院受理的进京上访同比2016年上半年减少17.5%,这些数据说明,最高法院超过四成的案件在各巡回法庭受理、审结,巡回法庭设立后,有效实现了减少群众诉讼负担、便利群众就近诉讼的工作目标,实现了最高法院审判工作重心下移。[15:10:10][李亮]: 整体看,今年上半年,各级法院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中央关于司法体制改革的具体工作部署,坚定不移推进司法体制改革,坚持用改革思维和方法破解审判执行工作难题,取得了明显成效。随着“四梁八柱”司法改革举措全面到位,司法改革不断向纵深发展,改革红利充分释放,全国法院包括最高法院的审判工作呈现出“新收、审结、未结案件同比均上升”的态势,审判执行工作总体保持平稳运行态势,稳中有进,审判质效进一步提升。[15:10:30][李亮]:

二、审判执行工作态势解读[15:12:01][李亮]: 2008年,全国法院受理案件历史上首次突破1000万件,当时全国法院法官人数为18.9万人。八年之后,2016年全国法院受理案件数翻了一番,首次突破2000万件,达到2300万件。2017年上半年受理案件数进一步达到1400万件。在全国法院完成员额制改革,法官人数精简至12万人的同时,在法官人数减少40%的情况下,结案数量今年上半年又比去年同期提升近10%,圆满完成了上半年办案工作任务。[15:12:13][李亮]: 总结上半年的工作,基本经验和体会是,坚定不移地贯彻落实中央部署,深入扎实推进司法改革,以改革思维和方式解决问题困难,推进审判执行工作。具体来讲,有以下几点体会:[15:12:29][李亮]: 一是立案登记制改革成效明显。自从2015年5月立案登记制改革实施以来,全国法院新收案件持续大幅上升,2016年历史上首次突破2000万件,比2015年增加312.5万件,上升18.51%。2017年上半年,同比2016年上半年上升14.8%,与2015年上半年相比增加313万件,上升37.12%。社会各界普遍认为,人民法院落实立案登记制改革举措坚决彻底,极大方便了群众诉讼,提高了立案效率,减轻了当事人诉讼负担。从新收案件持续上升的态势来看,人民法院以实际行动坚决贯彻落实中央部署,积极回应群众期待,全面兑现了保障当事人诉权的承诺,践行了司法为民便民利民的工作宗旨。[15:12:42][李亮]: 二是完成法官员额制改革,落实法官职业保障政策,大大释放了改革红利,进一步激发了队伍活力,调动了一线审判人员的工作积极性。2008年,全国法院18.9万名法官审结了983.9万件案件,平均每个法官全年审结52件案件。员额制改革到位后,今年上半年全国法院12万名法官审结了888.7万件案件,平均每个法官半年审结74件案件,全年预计审结150多件案件,这就意味着法官平均办案数量、办案效率已提升至2008年的近3倍。今年上半年,全国法院在法官人数达幅精简的情况下,结案数不降反升,大幅增长,审判质效明显提升。充分说明员额制改革完成后,法官队伍结构更加合理,审判资源配置更加优化,司法资源更加集中到办案一线,改革红利得到有效释放,确保了审判执行工作平稳有序运转。[15:15:30][李亮]: 三是落实司法责任制要求,既依法充分放权、放要放到位,又有效加强审判监督管理,实现“放权不放任”。上半年各级法院深入推进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要求,以科学的审判权利运行机制为前提,以明晰的审判组织权限和审判人员职责为基础,以有效的审判管理和监督制度为保障,不断优化人员配置,认真落实院庭长办案制度,以扁平化管理模式保障法官合议庭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大大提高了审判质量和效率。以上海法院为例,由合议庭和独任法官签发裁判文书的案件超过98%。与此同时一审服判息诉率高达92.43%。[15:15:42][李亮]: 四是加快建设智慧法院,依托信息技术提升审判执行和审判管理工作效能。各级法院大力推进人民法院信息化建设,不断提升辅助法官办案的智能化水平,逐步将法官从繁重的事务性工作中解脱出来。经过全国法院共同努力,目前3520个法院、9238个人民法庭和39个海事法院派出法庭已经全部接入法院专网,建成覆盖全国四级法院的执行流程信息管理系统、人事信息管理系统、数字图书馆等平台,实现了全国法院“一张网”。在此基础上,各级法院大力推广运用智能审判支持、庭审语音识别、文书智能纠错、庭审自动巡查等辅助办案系统,推进电子卷宗随案同步生成并上传到办案系统,为法官办案提供智能服务,切实减轻了法官事务性工作压力。[15:19:13][李亮]: 五是通过省以下统管,在全省法院辖区范围内科学调配审判资源,形成了人案相适应的良好局面。从今年上半年基层法院新收案件情况看,有143个基层法院收案超过1万件,440家基层法院在5000到1万之间,543家在3000到5000之间,有些法院收案不到1000件,这与经济社会总体发展水平相适应,全国范围内的案件分布并不均衡,正是在这一背景下,各级法院坚持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推动省以下法院人财物统一管理,逐步实现了审判资源省级统管、调剂使用,切实解决辖区内不同法院间人案不匹配、忙闲不均等问题,有效确保了辖区法院审判执行工作整体推进。[15:19:25][李亮]: 六是不断深化司法公开,积极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监督,促进提升案件质效。大家知道,2013年以来最高法院大力推动全国法院司法公开工作,相继建成了中国裁判文书网、中国审判流程信息公开网、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和中国庭审公开网四大司法公开平台,实现了人民法院审判流程,庭审、裁判文书、执行信息的全面常态化公开。截止今年7月27日全国法院已在裁判文书网公开裁判文书3156万余篇,网站访问量高达96亿人次。全国法院已在中国庭审公开网直播庭审近24万件,网站访问量高达20.8亿人次。通过司法公开,人民法院最大限度地保障了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从实际效果看,深化司法公开对于督促法官进一步提升责任意识和司法能力,严格规范高效办案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意义。[15:20:46][李亮]: 在看到上半年审判执行工作取得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注意到,由于新收案件持续上升,全国范围内未结案件数仍明显上升,各级法院面临较大办案压力。下一步亟需继续巩固改革成果,进一步向改革要质量、要效率。[15:21:00][李亮]:

三、审判执行工作有关数据发布。[15:26:00][李亮]:

(一)案件地域分布情况。[15:26:12][李亮]: 从各地法院情况看,案件收结态势差异较大。2017年上半年,全国法院新收案件数占前十位的是:江苏、广东、浙江、河南、山东、四川、河北、辽宁、安徽和福建法院。其中,大多数省(市、区)法院今年上半年新收案件增长幅度达到两位数,其中河南法院新收案件数同比增长36%。[15:26:22][李亮]: 结案数方面,位居全国前列的是:江苏法院72万件,浙江法院69.4万件,河南法院59.2万件,山东法院57万件,广东法院56.7万件。全国共有143家基层法院新收案件超过1万件。其中,上海浦东、北京朝阳两家基层法院新收案件超过7万件,广州市越秀区、深圳市宝安区、深圳市福田区、北京市海淀区四家法院收案超过4万件,上海静安区、东莞第一人民法院、北京市西城区三家基层法院收案超过3万件。有24家法院收案超过2万件。在新收案件超过1万件的143家基层法院中,新收案数同比2016年上半年增长幅度超过50%的有14家,超过40%不足50%的有5家,超过30%不足40%的有16家。[15:26:33][李亮]: 从全国范围看,共有369家法院新收案件增幅超过50%,198家法院增幅超过40%,343家法院增幅超过30%。[15:26:43][李亮]:

(二) 主要案件类型分布情况。[15:29:56][李亮]: 1.刑事案件。[15:30:06][李亮]: 新收刑事案件80.35万件,占全部新收案件的6.95%,其中新收刑事一审案件60.21万件,同比增加12.68%。审结刑事案件72.82万件,占全部审结案件的8.19%。[15:30:18][李亮]: 在审结刑事案件中,排名靠前的罪名主要有:盗窃罪,危险驾驶罪,故意伤害罪,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交通肇事罪,诈骗罪,抢劫罪,寻衅滋事罪,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15:30:28][李亮]: 2.民事案件。[15:30:38][李亮]: 新收民事案件681.24万件,占全部新收案件的58.92%,其中新收民事一审案件596.35万件,同比增加11.64%。审结民事案件556.57万件,占全部审结案件的62.63%。在审结民事案件中,排名靠前的案由主要有:民间借贷纠纷,离婚纠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物业服务合同纠纷,劳动争议,信用卡纠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劳务合同纠纷。[15:30:49][李亮]: 3.行政案件。[15:31:00][李亮]: 新收行政案件28.75万件,占全部新收案件的2.49%,审结行政案件24.26万件,占全部审结案件的2.73%。新收行政一审案件10.85万件,同比增加8.65%。其中,涉及城市建设的案件16668件,占比15.36%,同比上升12.39%;涉及资源的案件12438件,占比11.46%,同比上升14.74%。[15:31:11][李亮]:

(三)法院层级分布情况。[15:31:22][李亮]: 2017年上半年,基层法院收案1024.4万件,占全部新收案件的88.6%,审结781.5万件,占全部审结案件的87.94%;中级法院收案116.6万件,占全部新收案件的10.09%,审结95.4万件,占全部审结案件的10.74%。最高法院和高级法院收案15.17万件,占全部新收案件的1.31%。审结11.75万件,占全部审结案件的1.32%。[15:31:32][李亮]: 以上就是今天要发布的内容。谢谢大家。[15:31:42][林文学]: 谢谢李亮主任的介绍,下面请各位记者结合今天发布的内容提问。[15:31:56][中国法院手机电视记者]: 通过刚才李主任发布的数据,我们注意到最高法院巡回法庭今年上半年的新收和审结案量都非常大,超过最高法院所有案件的四成。很多人对巡回法庭的办案工作情况和特点不太了解,能否帮我们介绍一下。谢谢。[15:51:58][韩伟]: 根据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的重大改革部署,2015年初,最高法院在深圳、沈阳两地分别设立第

一、第二巡回法庭,分别负责审理广东、广西、海南和黑龙江、吉林、辽宁的相关案件。2017年初,在党中央部署下,在南京、郑州、重庆、西安增设四个巡回法庭,并在全院范围内优中选优,经过层层考核把关,选派数十位办案能力突出、审判经验丰富的主审法官到巡回法庭工作。至此,在全国范围内已经设立六个巡回法庭,院本部只负责审理专业性较强的案件及华北五省(区、市)的相关案件,占我院受理案件比例较高的民事二审和申请再审审查、行政申请再审审查、刑事申诉等大量案件均下放到各巡回法庭,同时巡回法庭还承担了接待信访等重要职能,形成了最高法院新的审判执行工作格局。据统计,2017年上半年六个巡回法庭共受理案件5821件,审结4162件,未结1659件。其中,巡回法庭新收案件占最高法院所有新收案件的44.83%,审结案件占最高法院所有审结案件的43.38%。这意味着最高法院有超过四成的案件在各巡回法庭办理,通过巡回法庭的设立既充分调动了主审法官的办案工作积极性,提升了审判工作质效,又有效地实现了人民群众就近诉讼,拉近了最高法院与人民群众在空间上的距离,减轻了人民群众诉累。与此同时,由于巡回法庭的设立,最高法院本部立案庭受理的进京访数量同比2016年上半年减少17.5%,这也充分反映了最高法院工作重心下移、就地化解矛盾纠纷的实际效果。根据我们掌握的情况,各巡回法庭的办案工作呈现出以下几个特点:一是精心打造优质审判团队。从本院选派审判经验丰富、业务素质精湛的主审法官,与法官助理、书记员组成“1+1+1”新型审判团队,配齐配强审判辅助人员,规范办案流程,明确职责清单,激发队伍活力,提升审判质效。二是确保合议庭依法独立办案。巡回法庭严格落实司法责任制要求,按照“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原则,严格实行随机、均衡分案,随机组成合议庭,实行主审法官和合议庭办案负责制,庭领导不审批自己未参加审理案件的任何裁判文书。三是多措并举提升案件质量。巡回法庭大力推动庭领导带头办案制度,庭长、副庭长作为审判长或者承办人审理大量疑难复杂案件。强化庭审、询问、听证的实质化功能,充分发挥主审法官会议制度的积极作用,建立类案裁判检索制度。注重与巡回区法院的审判业务交流,促进法律统一适用。四是加强巡回办案、就地化解纠纷。巡回法庭充分发挥巡回审判优势,加强与巡回区联系,深入巡回区办案。今年上半年,各巡回法庭审理的相当一部分案件,均由合议庭深入辖区各巡回审判点开庭、询问,深入查明案件事实,妥善化解矛盾纠纷。[15:52:30][中国日报记者]: 我们注意到司法改革法官员额制之后,中国的法官由21万人减少到12万人,但是总结案数是有所上升的。能不能结合数据和地方法院的范例详细介绍下人民法院具体采取了那些有针对性的举措?谢谢。[16:19:26][李亮]: 从全国范围看,随着司法体制改革深入推进,普遍取得了显著成效,其中一个重要反映就是面对收案持续上升的严峻态势,各级人民法院坚持用改革的思维和方法破解工作难题,实现了审判执行工作良性运转。具体来讲,全国法院采取了以下有针对性的举措:一是加强优秀法官选任。通过严格标准、严格考核,选拔能力强、业务精、作风正的法官进入员额,从而实现把最优秀的人才吸引到办案一线的目标。截至目前,全国法院共遴选产生120138万余名员额法官,员额法官岗位均配置到一线办案部门,85%以上的人力资源集中到办案一线岗位,真正实现了人力资源的优化配置。二是科学组建审判团队。各级法院按照改革要求,将审判资源向一线办案部门倾斜,组建由员额法官+法官助理+书记员组成的审判团队,人员结构更加合理。审判团队以员额法官为核心,根据职责清单各司其职、分工协作,法官助理、书记员在员额法官的指导下完成审判事务性、辅助性工作,员额法官则可将更多精力投入到审判业务之中。三是严格落实司法责任。全国法院通过改革逐步取消案件审批,确立法官、合议庭办案主体地位。改革后,地方法院直接由独任法官、合议庭裁判的案件占案件总数的98%以上。四是多措并举提升质效。各级法院大力推行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积极探索专业类型案件由专业化团队审理的工作模式,不断深化“繁简分流”改革,根据案件特点、难易程度,实现“简案快审、繁案精审”,提升审判整体质效。从数据情况看,上海法院取得的成效尤为突出。2017年上半年,上海法院新收案件39.56万,同比上升8.05%;审结案件38.01万,同比上升8.57%;结案率达到81.71%,同比上升0.5个百分点,位居全国首位;员额制改革后法官人数2525人,法官人均结案数150.52件,远高过全国平均水平。从收结存态势看,上海法院通过扎实推进司法改革,充分释放改革红利,充分发挥改革的综合效能,取得了显著成效。作为司法改革最早的试点法院,上海法院自试点以来始终高度重视通过司法改革推动提升审判质效,具体来讲有以下经验:一是全面落实司法责任,积极还权于合议庭和独任法官,充分调动法官的办案积极性。二是推进院庭长办案制度,院庭长直接承办和参审大量疑难复杂案件,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三是稳步推进“简案快审”。上海所有基层法院都成立民事速裁庭,集中办理简易程序案件和小额诉讼案件,全市法院简易程序适用率达到87.95%,其中小额诉讼程序适用率超过20%。四是推进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完善法院与行政机关、人民调解组织、仲裁机构等社会组织的衔接机制,在诉讼程序之外化解了大量民事纠纷。五是始终注重抓好审判管理,既尊重审判规律和法官主体地位,又以审判质效指标为抓手,推动全市法院审判任务完成。六是大力推进信息化建设,使信息化平台覆盖审判执行各工作环节,通过对案件的全程留痕、全程监督,促进实现公正高效司法。[16:19:49][人民法院报记者]: 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后,绝大多数案件的裁判文书由合议庭或独任法官自行签署,人民法院如何确保审判执行工作的质量和效果?[16:23:28][韩伟]: 按照“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的要求,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后,绝大多数案件由合议庭或独任法官依法独立办理,裁判文书自行签发,并对案件办理自负其责。因此,这次改革一个重点就是充分放权于合议庭或独任法官,放权要放到位,但是放权不等于放任,必须同时加强审判监督和审判管理,确保审判权力不被滥用,审判质效稳步提升。为此,各级法院主要采取了以下措施:一是明晰职责清单。按照中央改革要求,最高法院和全国各级法院充分结合审判工作实际,相继出台建立健全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制度文件,明确合议庭和审判团队、专业法官会议、审判委员会、赔偿委员会等组织的基本职能,清晰界定审判长、承办法官、合议庭其他法官、法官助理、书记员的工作职责,列举院长、副院长、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庭长的审判监督与管理职责清单,理顺各类审判组织和人员的工作关系,力求做到权责统一。二是依托信息化实现网上办案和全程留痕。近年来,全国法院大力推进人民法院信息化建设,全面推行全流程无纸化网上办案,不断深化审判管理,积极主动接受监督,所有案件网上流转网上审批,法律法规和典型案例智能推送,裁判文书自动纠错排版,法官办案绩效实时展示,办案工作全程监管全程留痕。减轻了一线办案人员的事务性工作负担,也促使办案法官主动提升司法能力水平,严格自律规范高效办案。三是推进全流程司法公开主动接受监督。2013年以来,最高法院按照中央关于“构建开放、动态、透明、便民的阳光司法机制”的要求,大力推动、扎实推进全国法院司法公开工作,先后建立了中国裁判文书网、中国审判流程信息公开网、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和中国庭审公开网四个全国统一的司法公开平台,实现了人民法院审判流程、庭审活动、裁判文书、执行信息的全面常态化公开,人民法院主动通过全方位、多角度接受人民群众监督,让办案过程从此看得见、听得到、摸得着。四是确保裁判尺度统一。近年来人民法院受理案件数量逐年猛增,确保案件质量仍然是执法办案中心工作的重中之重。特别是在新的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背景下,既要充分保障法官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也要充分发挥司法裁判在维护社会秩序、指引社会活动等方面的基本价值,确保法律在全国范围内得到统一适用。改革过程中,全国法院综合运用集中管辖、专业化审判、类案参考等配套举措,充分发挥审委会、院庭长等主体的审判监管功能,特别是对重大、复杂、疑难案件的审判指引作用,建立完善专业法官会议制度,突出其对合议庭的智力支持,逐步构建起一套相对完善的法律统一适用保障机制。[16:23:46][澎湃新闻记者]: 人们常说司法案件是经济社会发展的“晴雨表”。通过您刚才发布的审判执行工作数据,是否可以对经济社会发展态势进行一些解读?[16:24:14][李亮]: 司法案件是经济社会发展的“晴雨表”,每年全国法院审理的案件纠纷基本涵盖经济社会的各个领域,各类案件蕴含的大量有关社情民意、经济社会建设、法治发展、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等方面状况、趋势以及内在规律的信息,既能体现社会发展的新变化,也能体现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新动向,还能体现改革发展中矛盾纠纷的新特征。下面我结合几个例子说明一下。例如,据统计,在破产案件近十年都低位徘徊在每年

二、三千件后,2016年,人民法院共受理企业破产案件5600多件,比2015年上升54%。今年上半年,人民法院受理企业破产案件4700多件,同比去年上半年再次上升65%。更多的“僵尸企业”进入了破产程序,党中央关于坚定不移处置“僵尸企业”的重大决策部署得到了有力执行。近两年来,最高人民法院多次召开会议,大力加强破产制度机制建设,指导各级法院依法稳妥处置“僵尸企业”,通过加强破产工作的市场化、法治化、制度化、信息化和专业化建设,人民法院服务和保障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作用明显增强。又如,2017年上半年行政案件数量持续大幅上升,反映了推进依法行政方面的改革取得明显成效,公民在自身权利受损时,更多的希望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利,并且对其权利主张的范围也愈加广泛,扩展到教育、社会保障、户籍制度、政府信息公开等多个方面,说明公民积极主动监督行政机关的法治意识明显增强,这也对提升行政机关的依法行政能力提出了更高要求。再如,从去年上半年、今年上半年刑事案件数据来看,刑事案件保持稳定,但故意杀人、绑架、强奸、抢劫、放火、故意伤害等严重影响人民群众安全感的暴力恶性犯罪案件同比下降了4.57%。这也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出社会治安管理水平的提升和推进平安中国建设取得的阶段性成果。从地域上看,2017年上半年,全国新收案件量最大的10个基层法院分别是上海浦东、北京朝阳、广州越秀、深圳宝安、深圳福田、北京海淀、上海静安、东莞第一人民法院、北京西城、上海闵行,这十个法院全部集中在北京、上海和广东“珠三角”地区。同时,新收案件超过10000件的143个基层法院,有超过100个位于北京、上海、天津、江苏、浙江、广东、山东等经济发达省市,这种情况与各地经济社会综合发展水平相适应,总体上说,经济运行活跃、社会发展水平较高的地区,受理、审结的案件数量也较高。谢谢。[16:24:30][林文学]: 今天的发布会到此结束,谢谢李亮主任、韩伟副巡视员的解答和发布。

第14篇:法院领导班子先进事迹

无极县人民法院

领导班子事迹材料近年来,我院领导班子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工作,按照 “政治建院,从严治院,公信立院,科技强院”的工作思路,坚持不懈地搞好自身的思想、组织、纪律和作风建设,带领全院干警认真践行“人民法院为人民,人民法官为人民”的工作宗旨,坚持“立法为公,执法为民”,建设了一支政治素质过硬、业务水平较高的法官队伍,得到了上级法院和县委县政府的肯定和赞扬,为促进社会稳定和谐作出了一定的贡献。

一、抓政治理论学习,使班子建设具有生命力 抓队伍建设,提高班子政治素质是关键;而班子政治素质的提高,又有赖于政治理论学习。为此,我院领导班子成员始终把坚持政治理论学习作为一切工作的基础抓实、抓好。一方面,以创建学习型单位为平台,以党组学习为主要形式,学习党的基本理论、重大方针政策、重要会议精神和中央领导重要讲话精神。定期或不定期召开党组会,传达上级法院的重要文件和主要领导讲话精神,及时准确贯彻党的方针政策,提高领导班子的政策执行力。另一方面,固定在每周四下午进行政治业务学习,以“提高认识、指导实践、解决问题、推动工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坚持做到理论联系实际、学以致用,学深学透。通过及时、有效、深入的学习,班子成员的政治理论水平、政策水平和知识水平有了明

1显提高,进一步增强了驾驭全院工作的能力和做好新形势下审判工作的主动性、科学性和预见性。

二、抓队伍建设,使班子建设具有战斗力

基础不牢,地动山摇。党组书记、院长吉玉刚同志发出了“党组是全院干警的一面旗帜,班子成员向党组书记看齐,全院干警向党组看齐”的动员令,要求党组班子注重自身建设,班子成员注重发挥旗帜和表率作用,从而带动整个队伍建设。我院领导班子提出要从基础抓起,从基层抓起,规范执法行为,推进各项工作的有序开展。从细微之处入手,从着装、卫生等细枝末节抓起,彻底改变了全院的机关建设作风。为保证法院工作始终在规范有序的状态下运行,我院坚持“严”字当头,从抓制度入手,把规范建设作为“形象工程”来抓:一是建立了待岗机制。针对过去部分干警经常无故不上班或在单位出工不出力的现象,我院研究制定了《关于待岗制度的若干规定》,对那些纪律松弛、责任心不强、影响工作正常开展的,一律实行待岗培训,期间停发除工资外的所有福利。经培训考核不合格的,限期调离或辞退。杜绝了无故长期不上班的现象。二是建立了通报机制。通报制度包括通报表扬和通报批评,通报表扬是对在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或在其他方面有优异表现的庭室或个人给予的一种褒奖。通报批评是对违反规章制度或工作纪律的庭室或个人所给予的一种惩戒措施。我院严格落实此项制度,该表扬的及时表扬,该批评的坚决批评,三是建立了发还、改判和重大信访案件责任认定机制。针对过去发生的发还、改判和重大信访案件原因无人查、责任无人纠、数量不

2统计的实际状况,研究制定了《发还、改判和重大信访案件责任认定办法》,按照“谁主办谁负责,谁定案谁负责”的原则,由审判委员会讨论认定责任,并将责任认定结果如实填在个人的执法档案中,作为一项重要的考核内容,大大提高了案件的审判质量,发还改判率大幅下降,未出现一起新的信访案件。

三、抓民主集中制,使班子建设具有凝聚力

我院党组高度重视加强班子团结和民主集中制建设,努力成为团结协作的模范:一是制定了《党组会议事规则》和《院长办公会议事规则》,不断规范程序,增强班子集体领导的意识。在重大问题决策、干部任免、大额资金使用等方面严格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进一步规范了党组工作,使之制度化、规范化。二是自觉接受上级党委的领导和上级法院的监督指导。三是加强内部沟通,在班子内部形成畅所欲言、民主和谐、勇于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敢于承担责任的良好气氛。四是加强了分工协作,形成了不仅党组成员日常工作有分工,而且临时性的工作有人负责,大家能相互配合,协同完成。分工负责上班子成员做到思想上合心、言论上合拍、工作上合力,使整个班子形成一个声调;其次,凡属重大事项,都是由班子成员集体研究决定,形成了分工合作、团结共事,重大问题集体研究决定的民主决策氛围,保证决策的民主化,以避免重大决策上的失误,克服遇事相互推诿现象的发生。班子成员之间相互沟通、相互配合、相互监督,班子做到了对内意见统一,对外一个声音。

领导班子的团结和统一增强了班子战斗力、凝聚力和创造力,为做好法院工作起到了根本上的保证,我院各项工作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绩:今年1-9月份,我院结案率为81%,位居全市法院前列。民商事案件调撤率达84%,位列全市法院第一。一审服判息诉率亦位列全市第一。今年共执结各类积案421件,案件执结率名列全市法院第三位。我院圆满完成了清积工作的各项工作任务目标,得到了省市法院的充分肯定,多家兄弟法院来我院交流学习清积工作经验。刑事案件审判质量得到进一步提升,案件发还改判率由过去的倒数第一跃升至今年的正数第一。我院的各项指标综合情况和实绩考核居全市法院先进行列。4

第15篇:法院庭长先进事迹

法院庭长先进事迹

XXXX,女,XXX岁,汉族,中共党员,本科学历,一级法官,现任XXXX庭长。自1995年7月参加工作以来,她凭着严细认真、一丝不苟的工作态度,求真务实、雷厉风行的工作作风,公正高效、廉洁自律的职业道德,任劳任怨、不计得失的奉献精神,靠着对审判事业的执着和热爱,以及对人民群众的满腔热忱,在平凡的岗位上默默奉献,用自己卓有成效的工作业绩赢得了院领导的好评、全院干警的认同和当事人的赞誉。从事民事审判工作以来,立足本职,积极进取,勤勤恳恳,任劳任怨,她办理的案件有1000多件,每年案件审结率均在98%以上,她特别重视对案件的调解,能调则调,每年调解率均达60%以上,在保证审结案件数量的同时,她特别注重案件质量和办理案件的社会效果。因成绩突出,2005年3月、2008年4月、2011年4月被XX县委、县政府评为“政法工作先进个人”;2008年10月被XXX县委、县政府评为“第二届勤廉好公仆”;2011年7月被XXX县委、县政府评为“优秀政法干警”;2012年2月被XXX市中级人民法院评为“全市法院先进个人”,并荣立“三等功”;2014年2月被XXX市中级人民法院评为“全市法院先进个人”;2015年3月被XX市政法委评为“2014年度十佳办案能手”。

她一贯坚持秉公执法、廉洁执法、文明执法的原则。在案件审理过程中,认真细致、一丝不苟,坚决贯彻“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审判理念,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法制理念,每次开庭前总要做好充分的庭前准备,做到胸有成竹、有的放矢。无论是自己承办的案件开庭还是参加合议庭的案件开庭,她总是准时到庭,认真听取双方当事人的意见。给当事人以充分的论述主张空间,做到不偏不倚,保持中立,。她清正廉洁、严格自律,从不接受当事人的吃请或收受当事人的任何好处,2008年被XX县委、县政府评为“勤廉好公仆”。对案件双方当事人做到待之以诚,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导之以情,对待情绪激动、态度粗暴的当事人,总是笑脸相待,温文婉转、耐心细致地做说服工作,针对不同情况灵活应对,取得当事人的信任,为最终顺利调解或裁决奠定了基础,最大限度地保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她始终践行“党的事业至上、人民的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的思想,以高度的责任心、热忱的工作态度、务实的工作作风,在人民法院与当事人之间架起了一座沟通的“桥梁”。例如,在审理一起相邻关系纠纷案件中,在该案调解过程中就发现原、被告双方的矛盾较大,多次调解都未能达成协议,后依法作出判决,判决后被告不服,情绪较激动,她不愠不火,与被告进行耐心细致的说理,并告知被告依法享有的上诉权利,但帮助分析被告在没有新的证据前上诉审理过程中可能遇到的各种情形,最终被告认识到自己单靠冲动、赌气是无法对抗法律规定后,心悦诚服地接受了判决,并很快按照判决内容履行了自己的义务。还有2014年办理的一起原告宁东花与被告闫飞离婚纠纷案,双方都同意离婚,但在彩礼返还上存在很大差异,为此被告多次去原告家找原告闹事,且被告母亲表示“舍命不舍钱”,针对这种情况多次耐心细致地作原被告的工作,双方的情绪才慢慢稳定下来,在多次调解无效的情况下,依法作出了判决,判决后双方都服判,原告自动按判决确定的数额返还了被告彩礼。事后,原被告都夸她是一个公正廉洁的好法官。

她热爱审判事业,把审判工作当成自己毕生的事业来追求。有一次当其爱人得知她因办案被当事人扬言威胁后便劝她将工作调出法院,可她毫不动摇,对审判工作依然情有独钟,“衣带渐宽终不悔,为伊消得人憔悴”,最终其爱人打消了念头,转而支持她的工作。正是基于这种职业的荣誉感,驱使她忘我工作,潜心钻研审判业务,不断提高自身的法学理论水平和办案能力。在办案过程中遇到问题时,喜欢与同事们进行交流,学习老法官的办案经验与技巧,博采众长,提高自己的法律素养,取得了显著的成绩,多次被山阴县委、县政府评为“政法工作先进个人”。

在审判工作中,她自觉严格遵守法律规定,严格遵守各项禁令及各项规章制度,恪守法官职业道德,自重、自警、自省,不为金钱所动、不为亲情所惑、不为权势所屈,不办关系案、金钱案、人情案。审理案件本着其切实解决当事人纷争的目的,而调解无疑是实现这一目的的有效办法,为此,在审理案件时,她不会放过任何调解的机会,总是尽自己最大的努力做双方当事人的工作,使双方能够达成谅解,圆满解决每起纠纷。根据自己的工作经历,她总结出了“三心四法”(“三心”是真心、细心和耐心;“四法”是关于抓住问题要害的办法、善于换位思考的办法、善于借用社会力量的办法、善于适时运用“冷处理”的办法)的调解方法,充分发挥女法官细心、耐心的优势,开拓调解工作新思路,法理情并重,妥善处理了多类型纠纷案件。

公正无私是法官的本分,社会评价是人生的价值,这是她始终信奉的格言。在辛苦而清贫的工作岗位上,她公正司法、一心为民、清正廉洁,树立了一名女法官的良好形象,以实际行动体现了一名共产党员的优秀本色及追求,赢得了当事人的信任。在众多的成绩和荣誉面前,她从没有停止过前进的步伐,她心怀高远,锐意进取,正在向更高、更远的目标迈进,相信在今后的工作中,她会再接再励,以实际行动为党的事业作出更大的贡献,使司法公正的天平在人民心中永不倾斜,做一名人民满意的好法官。

第16篇:解读当前法院和谐执行工作的新定义

解读当前法院和谐执法新定义

一、能动司法:这是相对传统的司法的被动性而言的。主要指人民法院在受理案件奉行不告不理原则和诉讼中尊重当事人程序选择权的前提下,要从中国国情出发,充分发挥司法的主观能动性,加强司法建议和诉讼指导工作,积极主动地为党和国家大局服务,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为人民群众服务。

二、量刑规范化改革:量刑规范化改革是中央确定的重要司法改革项目,也是人民法院第三个五年改革纲要的重要内容。在实体方面,明确量刑的方法和步骤,将量化引入量刑机制,确立“定性分析和定量分析相结合”的量刑方法,统一法律适用标准,规范法官裁量权。在程序方面,引入量刑建议,将量刑纳入法庭审理程序,建立和完善相对独立的量刑程序。通过制定量刑指导意见和量刑程序意见,达到统一量刑标准,规范量刑程序,保障量刑公正的目的。

三、司法确认制度:司法确认是指对于涉及到民事权利义务的纠纷,经行政机关、人民调解组织、商事调解组织、行业调解组织或者其他具有调解职能的组织调解达成的具有民事合同性质的协议,经调解组织和调解员签字盖章后, 或双方当事人签署协议之后,如果双方认为有必要,共同到人民法院申请确认其法律效力的制度。

四、主动执行制度:主动执行是广东省法院率先于全国提出的改革理念。主动执行制度,是指人民法院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债务人在规定的履行期限内没有自觉履行的民事判决书、裁定书和调解书,在债权人事先同意的前提下,不需经债权人申请,而由人民法院直接移送立案执行的制度。

五、“五个严禁”:为规范法院工作人员职务行为,严明职业纪律,2009年1月,最高人民法院向社会公布“五个严禁”:严禁接受案件当事人及相关人员的请客送礼;严禁违反规定与律师进行不正当交往;严禁插手过问他人办理的案件;严禁在委托评估、拍卖等活动中徇私舞弊;严禁泄露审判工作秘密。

第17篇:关于全省法院执行工作201×年度考核办法(试行)

××省高级人民法院

关于全省法院执行工作201×年度考核办法(试行)

为客观公正地考核全省法院执行工作,完善执行工作统一管理机制,不断提高执行工作的管理水平,激励和调动全省各级法院开展执行工作争先创优的积极性,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考核意见》(法发[2007]42号)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执行工作的若干规定》(法发[2009]43号),结合××省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的实际,特制定如下考核办法。

一、考核原则

1、坚持以执行案件考核为中心,充分体现公正与效率。

2、坚持以法院执行考核为对象,客观作出执行工作总体评价。

3、坚持实事求是,严格标准,公正合理,不搞平衡。

4、坚持注重平时积累,体现公平竞争,促进良性发展。

5、坚持强调工作实绩,以各项统计、平时抽查和阶段性(年终)考评相结合的原则,切实反映执行工作真实情况。

6、坚持奖惩分明,充分体现考核机制的引导性和激励性。

二、考核的内容和标准 (一) 常规考核项目(85分)

1、领导重视,机构人员落实,保障有力。(14分)

1 (1) 院党组、院长高度重视执行工作,分工负责,执行工作有计划、有总结、有检查(5分) ①及时向当地党委、人大专题报告执行工作与大要案件,争取党委、人大、政府对执行工作的领导、监督与支持。当地党委对法院执行工作不认可、提出改进意见的,或人大对执行工作审议意见较大的,酌情扣分。(1分) ②以审委会、党组会议、专题会议等形式定期、及时了解、研究执行工作,解决执行工作中的问题和困难,形成会议纪要、记录备查。党组每年专题研究执行工作不少于3次,少一次扣0.5分。(1.5分) ③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院长直接抓。分管院长带队执行重大案件不少于2件,少1件扣0.5分。(1分) ④执行工作年初有计划、有部署,年中有检查、有督促,年终有总结、有验收,落实岗位责任制。无计划、无总结、无检查的,少一项扣0.5分。(1.5分) (2)、统一执行机构设置,配齐配强执行人员(3分) ①统一设立执行局和执行局内设机构与职能,分权运行良好。缺一项扣0.5分,运行不畅,职责不清影响工作的,扣0.5分。(1分) ②配齐执行局领导的,并落实局领导职级待遇。未落实的,扣0.5分;执行人员配备达到全院全体干警现有编制总数的15%,每少1%扣0.5分;执行人员的文化程度不低于全院平均水平,

2 达不到每人扣0.5分。(2分) (3)、加强执行人员学习培训(1分) 制定培训计划,每年组织执行人员培训不少于一次,未组织的扣1分。

(4)、执行保障有力(5分) ①应配备与执行任务相适应的车辆和复印机、计算机、通讯工具及摄影、照相、录音传真、扫描等设备。基层法院配备执行专用车辆2辆以上,贫困县1辆以上,中院3辆以上,每少一辆扣1分;没有配备其他设备或配备不足的,酌情扣1-2分。(3分) ②落实执行人员履职伤害、意外保险,每少办理1人扣0.5分。(1分) ③设置执行信息系统专网,保证执行案件及时录入。没有接入互联网的执行信息系统专用计算机的扣1分;有但配置低、网络差或配置数量不能满足工作需要等情况的,扣0.5分。(1分)

2、规范执行行为,强化执行案件量管理。(18分) (1) 立案规范,执行案件录入信息全面、及时、准确。(2分) ①统一立案(包括执行异议、执行复议案件),立案人员对当事人信息录入完整,执行承办人完成执行行为或法律文书后及时、准确录入。不完整、不及时的每件扣0.1分;录入错误的,每件扣0.2分;发生重大后果的,扣0.5分。(1分)

3 ②制定《执行案件信息管理系统管理办法和操作规程》,确定系统管理员,未制定制度、未确定管理员的的扣0.5分。(0.5分) ③省高院季度通报中,录入率未达到95%的,扣0.2分;全年录入率未达到100%的,扣0.5分。(0.5分) (2) 执行案件实行流程管理。(2分) ①未制定《执行案件流程管理办法》的扣0.5分。(0.5分) ②制定的流程办法内容滞后,不适用、实际操作性不强的,酌情扣0.5分。(0.5分) ③执行中未严格执行流程办法的,每件扣0.2分。(1分) (3) 严格执行办案期限的规定。(1分) 故超过6个月法定执行期限未能结案的,每件扣0.5分;超过6个月法定期限应当办理延长手续而未办理的,每件扣0.5分。

(4) 及时办理结案、归档手续。(1分)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每件扣0.5分:①结案后未按规定及时办理结案手续或手续不全的;②办理结案手续后3个月未归档的;③执行案卷或重要材料丢失、毁损的;④执行案卷装订不规范的。

(5) 定期开展案件质量评查工作。(1分) 每年至少开展一次执行案件质量评查,未评查的扣1分;评查不认真的,酌情扣05.-1分。

4 (6) 实行执行案件归口管理。(1分) 未将行政非诉案件和行政诉讼案件的执行、财产保全、先予执行、财产刑等统一由执行局负责实施的,每少一项扣0.3分。

(7) 采取执行措施符合法定程序。(3分) ①采取强制措施得当,符合法定程序,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每件扣0.5分:a.采取强制措施不符合法定程序;b.强制措施的适用不具备法定条件;c.委托拍卖不符合省高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委托拍卖工作管理办法》的规定;d.再续封案件的办理未按照省高院规定办理的;e.重大问题、重点环节没有执行笔录的。(3分) ②严格执行执行重大事项应当由三名以上执行员讨论决定或合议庭进行合议制度和执行局长、主管院长审批制度。未按规定合议或审批的,每件扣0.2分。(1分) (8) 办理执行、案外人异议和复议案件符合法律规定。(2分)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扣1分:①三类案件法定期限内结案率达到100%,每少5%的;②异议案件复议后被上级法院改撤裁率超过20%,每超5%;③异议案件超过本院执行案件30%的,每超5%的。

(9) 结案符合相关规定。(2分) 有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及时执结,对暂时没有条件执行的或者完全没有条件执行的案件(无财产案件)依法及时中止、终结

5 执行或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每件扣0.5分:①中止、终结执行或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案件不符合条件的;②无财产案件的认定及“四查”工作不实,未穷尽执行措施的;③中止案件、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案件超过全年案件总数的20%,每超过1%的;④虚假结案的(尤其是双方未送达裁定书)。

(10) 落实执行听证制度。(1分) 执行中重大事项应当听证的案件未听证的,每件扣0.5分。 (11) 强化执行裁决文书的说理性,保证执行裁决文书的质量;执行记录规范。(1.5分)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每件扣0.5分:①法律文书格式不规范;②引用法律条款不准确;③裁决文书存在错漏别字的;4)执行记录不清楚、明确、完备的。

(12) 积极协助外地法院执行。(0.5分) 凡发生消极不配合、或协助不力造成不良影响的,每件扣0.2分。

(13) 异地执行规范。(0.5分) 异地执行不规范,造成不良影响的,每件扣0.5分。

3、加强执行工作统一管理。(15分) (1) 加强对下级法院的协调、监督与指导。(2分) 因消极执行、执行错误等原因被上级法院指定其他法院执行或提级执行的,每件扣0.5分;因久执不结,被上级法院提级执行或指定的,每件扣0.2分;对下级法院主动提执的,不认真审

6 查、不答复的,每件次扣0.5分。

(2) 积极落实上级法院各项工作部署。(2分) 认真执行上级法院有关决定、裁定、指示、意见和通知。不执行上级法院对执行工作或案件处理作出的决定、意见等,被上级法院通报的,每次扣1分。

(3) 认真办理上级法院督办的案件。(5分) ①未制定《执行督办案件管理办法或规程》的,扣0.5分;②未对上级法院督办案件逐案登记造册的,扣0.5分;③未在督办的期限内及时上报执行进展情况或执行结果的,每件扣0.5分;④既不向上级法院提出复议,又拒不落实、消极落实上级法院的督办意见,经催办仍未纠正的,每件扣0.5分。

(4) 统一调度、使用下级人民法院的执行力量。(1分) 在省高院组织的集中执行、专项执行或其他重大执行活动中,能自觉接受上级法院对执行人员、司法警察、执行装备的统一调度和使用。发生不服从调度的一次扣1分。

(5) 实行执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1分) 发生重大执行事项故意隐瞒未报告的或虚假报告的,每次扣1分;报告不及时或报告后处置不当的酌情扣0.5-1分;上级法院对报告的事项不处理、不指挥处置工作的,扣1分;处置不当,造成不良影响的,酌情扣0.5-1分。

(6) 及时上报各类报告、信息、填写各种统计报表和其它综合材料。(2分)

7 未按上级法院要求及时上报执行报告、信息、报表或其它综合材料的,每次扣0.5分。

(7) 认真履行对下级法院执行局负责人的双重领导职责。(1分) 执行局长的调整应当在按干部管理制度和法定程序规定办理任免手续前,征得上一级法院的同意。未经过上级法院同意的,扣1分。

4、健全长效机制建设,积极推进执行改革。(12分) (1) 建立执行快速反应机制。(1.5分) ①未成立成立执行指挥中心的扣0.5;②没有有固定公办场所或对外公布固定电话的,扣0.5分;③快速反应机制未能有效运行,开展工作不力,未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扣0.5分。

(2) 完善立审执协调配合机制。(1分) 未制订相关制度并有效运作的扣0.5-1分。 (3) 建立执行工作联席会议制度。(1分) 有当地党委、政府的法院未建立联席会议制度或建立联席会议制度,但一年召开联席会议少于两次,机制未能发挥作用的,扣0.5分;未将执行工作纳入当地综治考核或未真正发挥考核作用的,扣0.5分;未建立与当地党委、政法委、综治办的信息通报制度的,扣0.5分。

(4) 建立严格的执行工作考评机制。(1.5分) 未建立执行部门考核与执行人员考核机制,并建立质效档案

8 的,扣1-1.5分。

(5) 建立有效的执行信访处理机制。(5分) ①未制定执行信访案件工作制度,包括排位通报、特殊案件领导包案、重大案件挂牌督办、重大负面影响案件的责任倒查、久拖不执案件的当场调查和现场处理和重大重复信访案件的公开听证等制度,每缺一项扣0.5分。(2分) ②理顺与立案庭等部门职能分工,实行涉执行信访案件归口管理,未建立或确定专门负责执行申诉信访审查和督办的机构或人员的,扣0.5分。(0.5分) ③因执行不当或信访案件处置不力,引发暴力抗法或群体性事件的,每起扣1分。(1分) ④在上级法院处理信访案件排名通报中,排名后三名分别扣1.5分、1分、0.5分;被责任倒查的每件扣1分。(1.5分) (6) 建立司法救助制度。(1分) 争取党委、政府支持建立执行救助基金,未建立的扣1分。 (7) 积极开展争优创先活动。(1分) 未申报“无执行积案先进法院”创建活动的,扣1分。

5、加强廉政建设度。(9分) (1) 廉政制度健全,遵守廉洁自律和执行纪律有关规定。(3分) ①建立反腐倡廉教育、廉政谈话制度,特别是要针对执行工作中容易出问题的重点岗位和环节,建立起比较完善的监督体

9 系;制定的制度要有针对性,重点解决好执行中的腐败现象、消极执行和乱执行的问题。未建立相应制度的扣2分,制度不健全、没有针对性的,酌情扣0.5-1分。(1分) ②加强执行人员职业道德教育、权力观教育,及时开展警示教育。教育不到位的酌情扣0.5-1分。(1分) ③建立顺畅的举报、检举、控告渠道和强有力的违法违纪行为的查纠机制,确保“五个严禁”在执行工作中得到全面贯彻。执行中发现存在违反“五个严禁”的,每起扣1分。(1分) (2) 建立科学的分权运行机制,合理配置优化执行权。(1分) 科学界定执行实施权与执行裁决权、执行实施权与执行救济权或执行监督权的划分,分别由不同的内设机构或者人员行使。未实行执行裁决权与执行实施权相分离、实施权与救济权相分离的,扣0.5分。

(3) 无重大违纪事件发生。(1分) 执行法院或执行法官在一个考核年度内因执行工作被上级法院通报批评的,每次扣1分。

(4) 规范局长与合议庭关系。(1分) 制定操作性强的岗位目标管理办法,明确执行中各环节执行人员的职责。未制定的扣1分。

(5) 设立廉政监察员。(1分) 未设立的扣1分;设立但未能有效开展廉政教育、健全制度、

10 履行监督、监察职责的,扣0.5-1分。

(6) 健全和落实执行公开制度。(1分) 应当通过通知、公告或者法院网络、新闻媒体等方式,依法公开案件执行各个环节和有关信息,包括立案标准、启动程序、执行收费、承办人员、执行措施、救济权利、执行期限、结案情况等相关信息公开或告知执行当事人,充分尊重当事人的知情权,未告知或未公开的,每项扣0.5分;因此造成当事人上访或投诉的,每件扣0.5分。

(7) 接受执行各方当事人监督。(1分) 在执行立案阶段要发放廉政监督卡或者执行监督卡;在送达相关执行文书时向当事人公布或告知举报电话。未采取接受监督措施的,扣1分。

6、加强执行宣传和调研工作。(5分) (1) 基层法院每年完成简报、信息不少于5篇,少一篇扣0.5分。(2.5分) (2) 执行工作受到上级机关通报批评的、会议点名批评或媒体曝光的,每次扣1分。(1分) (3) 一个考核年度内未组织执行理论调研,在省级或省级以上刊物上基层院发表一篇、中院发表两篇涉执行工作调研文章的,扣0.5-1.5分。(1.5分)

7、执行绩效目标考核。(14分) (1)结案率。(3分)

11 基层法院90%以上,中级法院85%以上得满分,每低1%扣0.5分。

(2) 实际执结率。(2分) 基层院达75%、中级院达65%以上的得满分,每低2%扣0.5分。

(3) 执结标的到位率。(2分) 基层院达到65%、中院达到50%以上得满分,每少2%扣0.5分。

(4) 当事人自动履行率。(1分) 基层院达到55%、中院达到60%以上得满分,每低1%扣0.2分。

(5) 涉执行信访案件息访率。(2分) 建立健全处理执行申诉信访案件机制,基层院涉执行信访案件的息访率达到90%、中院达到95%以上的得满分,每低5%扣0.5分。每进京上访或越级上访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或重大重任事故的扣1分。

(6) 执行和解率。(3分) 基层院达到40%、中院达到30%的得满分,每低2%扣0.5分 (7) 受托案件执结率。(1分) 不低于全院执行案件平均结案率,每低5%扣0.5分。 (二) 2010年专项活动考核。(15分)

1、攻克老大难活动。5分

12 (1) 成立领导小组,制定实施方案并报上级法院。(1分) 未成立活动领导小组、督导小组和实施方案的或未上报省高院活动办公室的不得分,少一项扣0.5分。

(2) 中级法院成立督导组,对辖区法院实施情况进行督导,并对辖区院“老大难”执行积案个案包案督办。(1分) 未逐案“会诊”,落实“五定一包”的;未逐案填写“个案督办表”或未向省高院上报经承办人、包案领导签字的督办表的,每件扣0.5分。

(3) 重视信息和宣传工作。(1分) 活动期间未确定联络员并上报联络员名单或未及时将每月结案情况上报省高院活动办公室的,扣0.5分。

(4) 实现清理“老大难”执行积案目标。(2分)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扣0.5分:①涉政府案未基本结案;②特困群体案件通过救助未基本解决;③上级批转、督办案件未 达到100%结案;④其它列入“老大难”案件结案率未达到95%;⑤结案未报上一级督导小组审核,或未完成“四查”或申请执行人不同意结案或当事人未明确接受处理意见并承诺息诉罢访的;⑥中院未对所督导法院进行考核验收的。

2、委托案件专项清理活动。(5分) (1) 严格按规定及时办理委托、受托执行案件。(1分)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扣0.5分:①应当委托执行的案件未委托的;②办理委托执行案件不规范,或超期的;③受托案件未及

13 时办结或答复的。

(2) 积极开展专项清理。(1分) 及时制定清理工作方案并上报,未制定的或未及时上报的,每项0.5分。

(3) 实行排名通报制度。(1分) 省高院委托执行案件清理工作排名通报后三名的,分别扣1分、0.6分、0.3分。

(4) 及时简报工作情况。(1分) 清理期间及时将工作进展情况、工作经验、存在的问题及典型案例,每月向省高院简报一次。未简报的每次扣0.5分。

(5) 按时完成清理目标。(1分) 委托执行案件专项清理工作结束时未达到工作目标的(即2010年5月31日前受理的有财产可供执行案件基本执行;无财产案件按照《关于规范集中清理执行积案结案标准》结案;及时总结委托执行案件经验,提升办理效果的扣1分。

3、执行款物自查活动。(5分) (1) 建立执行款物管理细则。(1分) 未建立的,扣0.5分;执行款物底数清晰,不清的扣0.5分。

(2) 制定执行款物自查自纠方案。(1分) 及时制定执行款物管理自查自纠专项活动自查方案,成立领导小组。未制定方案的扣0.5分;未成立领导小组的,扣0.5

14 分。

(3) 制定整改方案。(0.5分) 通过清理发现执行款物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时制定整改方案并逐项落实。未制定整改方案的扣0.5分。

(4) 实行专户专人管理。(1分) 未落实专户、专人管理的,每项扣0.5分。 (5) 账户管理规范。(1分) 清理后执行账户混乱,仍有不能说明款物未发放原因的,每笔扣0.2分。

(6) 实行严格的审批制度。(0.5分) 执行款物的保管、处理符合法律规定,实行严格的审批制度,未建立审批制度的,扣0.5分。

三、考核的方法

1、省高院成立执行工作考核领导小组,负责考核工作。考核领导小组由高院政工、监察、执行等部门人员及各中级法院、海口海事法院执行局有关人员共同组成。考核的日常工作由省高院执行局综合处负责。

2、执行工作考核应与执行案件质量评查同步进行。

3、执行工作考核每年进行一次,实行省高院考核各中院、海口海事法院;基层法院的考核由省高院领队,各中院、海口海事法院组成考核小组以交叉考核的方式进行。

4、考核采取自查、抽查、现场检查、查看卷宗、实行案件

15 质量评查、听取汇报、召集有关人员座谈、听取相关部门意见,并根据日常工作登记、上报考核材料和省高院统计等指标情况进行系统考核。

5、考核采取百分制,单项设定基础分。其中常规考核项目85分,2010年专项活动考核项目15,总分合计100分。考核结果以各项累计得分为总得分。另设特别加分减分,总得分与特别加分相加不封顶。单项考核内容扣分扣到该项分值零分为止。

6、考核结果分为四个等级:优秀(85分以上)、良好(75分以上)、合格(65分以上)和不合格(65分以下)。

7、本年度考核期为2009年12月21日至2010年12月20日止。在省高院考核前,各院应进行自查。在自查的基础上,准备好年终执行工作总结、自查报告,否则,不予考核。

8、本年度法院执行工作考核应于2011年 月 日前完成。

四、考核的要求

(一)各级法院要高度重视和加强对执行工作考核的组织领导,确定专人负责考核工作,并制定完善的考核工作档案。

(二) 考核程序分为考核实施程序和考核审查及复议程序。

1、考核实施程序:

(1)、考核组听取被考核法院汇报执行工作;

(2)、考核组查看、调阅被考核法院相关资料、档案和进行执行卷件评查;

(3)、考核组随机抽调被考核法院人员进行民主测评;

16 (4)、考核组按照考核指标给被考核法院逐项计分。

2、考核审查及复议程序:

(1)、考核组对被考核法院作出的考核初步结果和综合评价意见,提出考核名次,报省高院考核领导小组审定;

(2)、考核领导小组向被考核法院反馈考核初步结果和综合评价意见;

(3)、被考核法院可以自接到考核初步结果之日起3日内向省高院执行工作考核领导小组提出书面复议。复议成立的,由考核领导小组提出名次调整意见。

(4)、考核领导小组向全省法院公示被考核法院的考核得分及综合考核名次。

(三) 考核数据

1、考核需要的数据由被考核法院、上级法院和省高院综合处负责收集、提供。

2、执行案件数据主要来源于执行案件管理系统。省高院综合处在执行案件管理系统中提取并向考核组提供考核工作需要的各级法院执行案件的各项数据,负责提前与研究室联系,由后者提供各级法院考核期间执行案件情况统计表、执行案件执行期限统计表等相关表格与数据。在执行案件管理系统、司法统计报表中无法收集的数据,由被考核法院收集、统计后,由主管执行工作副院长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确认。

3、被考核法院存在考核表中得分或加分奖励情形的,应当

17 将相关文件、资料报送考核组审查确认,未经确认的,不计入考核成绩。

(四) 考核结果及运用。

1、对于考核中发现的问题,限期各级法院整改或由上级法院监督整改,并及时报告整改情况。

2、执行工作考核结果将作为评定法院执行工作名次、表彰奖励的依据。

评选执行工作先进法院、单项工作先进或达标单位的,以各级法院年度执行考核得分作为依据。对被评为执行工作先进法院的,可以依照《人民法院奖惩暂行办法》,由省高院党组审定予以记功奖励或嘉奖。

2、当年考核不合格的法院,由省高院在全省法院系统内进行通报,并由省高院领导对被考核法院主要领导进行警示谈话。

连续二年不合格或连续三年考核总分排名居于末三位的法院,由省高院在全省法院范围内通报批评,并向该院党组提出调整执行局长和执行人员的建议。

3、在年度考核期间,如出现执行人员重大违法违纪、考核不合格、连续两年未申报“无执行积案先进法院”或申报但验收不合格以及考核中弄虚作假的,实行一票否决,取消该院当年评先、评优资格。

五、考核内容中的几点说明

1、结案率=当年结案总数÷(当年新收案件+旧存案件总数)

18 (下列案件属于结案:执行完毕、终结执行、不予执行、和解协议已履行完毕、终结本次等)

2、实际执结率=当年实际执结案件数÷(当年新收案件+旧存案件总数),其中终本、和解协议未履行完毕的不计算在内。

3、执结标的到位率=已结金钱债权案件中实际执行到位的标的金额总数÷同期已结金钱债权案件申请执行标的金额总数(不包括不予执行、委托其他法院执行、被上级法院提级执行或指定其他法院执行案件;金额总数既包括强制执行、自动履行、和解后申请执行人实际收到的金额,也包括和解中申请执行人放弃的金额;因超期执行、违法执行或不当执行等原因,被上级法院提级执行或指定其他法院执行的,原执行法院在该案已执行到位的标的额,计入新执行法院的执结标的到位率;其它原因的计入原执行法院)。

4、当事人自动履行率是指案件进入执行程序之前,生效法律文书自动履行的比例。

六、特别加分、特别减分项目 (一)以下实行特别加分

1、当地党委、人大出台加强法院执行工作规定并真正落实到位,或政府在人力、财力和装备上给予执行工作强有力的支持的,能够拨付执行专项经费或纳入财政预算的加2分。

2、执行局长进党组或落实副院长职级待遇的,加2分。

3、加快执行联动威慑机制建设。在当地党委的支持下,建立多部门联动、协助法院执行工作机制,出台会签文件或相关制

19 度的,加2分。

4、探索建立司法警察协助执行制度,建立法警协助或参与执行,实行双重管理的,加2分。

5、因被执行人无可供执行财产而采用执行救助方式结案的,每件加1分,本项最高加分不超过5分。

6、执行宣传和调研成绩突出的,实行特加分,本项最高加分不超过5分。

充分利用新闻媒体、报刊杂志等宣传执行工作情况、事迹的,每次加1分;各院执行工作信息简报被同级党委、人大及上一级法院或机关采用的,每篇加0.5分;被省高院或省级机关采用的,每篇加1分;被最高院采用的每篇加2分。执行人员或有关执行类文章和实务研究文章在国家级、省级及当地相关刊物上发表的,每篇分别加3分、2分、1分;宣传被中央级报刊采用的每篇加3分;调研被中央级刊物采用的每篇加3分,在省高院开展典型案件评比活动中,凡被评为精品案例的,每件加2分

7、执行工作或执结的个案受到上级机关通报表彰的,每表彰一次按县(市)、省、国家级(含最高院)分别加2分、3分、5分。

8、执行和解案件基层院超过40%、中院超过30%的,每增加5%加1分。

9、各级人民法院要利用信息化手段搭建执行工作规范化管理平台,从事务工作、业务流程、权力管控、绩效考核等环节入

20 手,强力推行网上管理、网上审批、网上监督和网上考评,实现对执行工作的全程化、实时化、动态化监管。借助网络系统向社会公布执行工作流程信息,进一步提高执行工作透明度,提升公信力,赢取公众支持、好评的,加5-10分。

(二)以下实行特别减分

执行人员因违法违纪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每人次扣分;被追究刑事责任的,扣10分。

附:全省法院执行工作考核表。

二O一×年九月二十七日 21

第18篇:关于全省法院执行工作规范化建设指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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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全省法院执行工作规范化建设指导意见

为深化全省法院执行工作规范化建设,进一步治理执行难,维护司法权威,树立执行公信,提升司法服务水平,推进执行工作科学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和有关司法解释,结合四川省实际,制定本指导意见。

第一章 执行权运行规范

第一条 财产调查、控制、处分及交付和分配、采取罚款、拘留强制措施等事项由实施机构或者人员办理,对各类执行异议、复议、案外人异议及变更执行法院的申请、追加或变更被执行人、对仲裁裁决及公证债权文书不予执行等事项由审查机构或者人员办理。

第二条 执行实施事项的处理应当采取审批制或合议制,执行审查事项的处理应当采取合议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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赢了网s.yingle.com 第二章 金钱给付类执行实施案件办理规范

第一节 执行准备与启动

第三条 执行实施机构在收到立案庭移送案件后3个工作日内完成案件接受及分案工作,并确认立案阶段已向申请执行人送达《立案通知书》、《申请执行人权利清单》、《廉政监督卡》、《债权人风险告知书》。

第四条 承办人应当对执行案件是否符合受理条件进行审查,并根据执行依据确定执行内容。经审查发现不符合受理条件的,流转至执行审查机构(人员)处理。

第五条 承办人应当在收到案件材料后3个工作日内向被执行人送达《执行通知书》、《财产报告令》、《不得规避执行告知书》,《执行通知书》中应当载明有关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风险提示内容。

第二节 查询控制被执行财产

第六条 承办人应在案件受理后10日内通过“点对点”“总对总”网络查控系统对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车辆、房地产、股权等财产信息进行查询。申请执行人提供了明确、具体的财产状况或财产线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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赢了网s.yingle.com 承办人应当在10日内查证核实。情况紧急的,应当立即予以核查。

第七条 对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承办人应当在查实之日起2日内及时采取控制性措施。对被执行人的其他财产,承办人应当在查实之日起5日内采取控制性措施。情况紧急的,应当立即采取控制性措施。

第八条 控制财产后,承办人应当向申请执行人和被执行人送达执行裁定,并将查封、扣押、冻结的情况及期限书面告知申请执行人和被执行人。同时要求申请执行人应当在控制期限届满前20日提出续行查封、扣押、冻结的书面申请。

第三节 处置被执行财产

第九条 对银行存款、证券结算资金等货币形式存在的资产,符合扣划条件的,承办人应当在采取控制措施后7日内扣划至执行案款专户或申请执行人账户。对其他财产,应当责令被执行人在指定期间履行义务,被执行人逾期不履行的,承办人应当在逾期之日起15日内启动评估程序。

第十条 在委托评估、拍卖前,承办人应当对标的权属状况、占有使用情况进行必要的调查,制作财产现状的调查笔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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赢了网s.yingle.com 第十一条 评估报告作出后,承办人应当在5日内向当事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送达评估报告,并书面告知其对评估结果有异议,应当在收到评估报告后10日内以书面方式提出。评估报告无法直接送达的,应当在10日内办理公告送达。

承办人应当在收到当事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异议后3日内将异议书移送司法技术管理部门。

第十二条 承办人应当在评估报告异议期届满之日或异议处理完毕之日起15日内启动拍卖程序。承办人应当在拍卖5日前以书面或其他能够确认收悉的方式,将拍卖时间和地点通知当事人、已知的担保物权人、优先购买权人及其他优先权人。

第十三条 拍卖流拍的,承办人应当在收到流拍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启动第二次或者第三次拍卖。

第十四条 拍卖成交或者以流拍的财产抵债的,承办人应当在收到拍卖成交报告或者以物抵债申请后15日内作出裁定,并于价款全额交付后10日内,送达买受人或承受人。

第十五条 拍卖成交或者以流拍的财产抵债后,除有依法不能移交的情形外,承办人应于裁定送达后15日内,将拍卖的财产移交买受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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赢了网s.yingle.com 或者承受人。

第十六条 对第三次拍卖流拍且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执行债权人拒绝接受或者依法不能接受抵债的不动产或者其他财产权,承办人应当在第三次拍卖终结之日起7日内发出变卖公告,公告期为60日。

第十七条 因涉及稳定等特殊原因不能按照第九条至第十六条规定的时限完成有关财产处置工作的,应当在该时限届满前报经本院主管院领导批准,并存卷备查。

第十八条 采取网拍方式处置被执行财产的,按网拍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四节 案款发放和分配

第十九条 案款到达执行专户后,承办人应当在15日内办理案款发放审批手续。但有下列情况的,可暂不发放:

(一)有其他申请执行人参与分配或受偿的;

(二)本案申请执行人在另案有未清偿债务或涉嫌犯罪等原因导致案款被保全或冻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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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上级法院决定维持现状的;

(四)经合议庭讨论决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条 案款执行到位后,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司法解释的规定先行扣除评估费、审计费、公告费、申请执行费等被执行人应当承担的费用。仅执行部分案款的,应按执行到位案款与申请执行标的的比例扣除相应部分申请执行费。

第二十一条 案款分配应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零八条至五百一十六条的规定,并按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先后顺序确定参与分配方案。

第五节 结案

第二十二条 全省法院应严格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办理结案,下列案件不得作结案处理:

(一)人民法院裁定中止执行的;

(二)人民法院决定暂缓执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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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执行和解协议未全部履行完毕,且不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六条、第十七条规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终结执行条件的。

第二十三条 经过财产调查未发现可供执行财产的案件,承办人应当在调查完成之日10日内,就是否同意“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征求申请执行人的意见。申请执行人签字同意或者经合议庭审查核实并报经院长批准后,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第二十四条 以“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方式结案的案件,进入终本案件管理系统,指定专人管理,至少每隔6个月导入网络查控平台进行财产调查。

第三章 其他实施案件执行规范

第二十五条 执行依据确定履行行为义务的,按照以下程序处理:

被执行人拒不履行可以代替履行的行为,应当雇佣相关单位或人员代为履行,代为履行的费用可由申请执行人垫付。垫付的费用和迟延履行金应当责令被执行人限期支付。限定期限内拒不支付的,应当裁定执行被执行人相应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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赢了网s.yingle.com 被执行人拒不履行不可替代履行的行为,应当责令被执行人限期支付迟延履行金,并依法对被执行人采取训诫、罚款、拘留等制裁措施。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限定期限内拒不支付迟延履行金的,应当裁定执行被执行人相应的财产。

第二十六条 被执行人拒不履行执行依据确定义务,交付特定物的,应当执行原物。原物被隐匿或非法转移的,执行法院应当责令被执行人交出,并依法对其采取训诫、罚款、拘留等制裁措施。

原物确已毁损或灭失的,经双方当事人同意,可以折价赔偿。双方当事人对折价赔偿不能协商一致的,执行法院应当终结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可另行诉讼。

第二十七条 他人持有法律文书指定交付的财物或票证,执行法院应当向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拒不转交的,可以强制执行,并可依法对其采取训诫、罚款、拘留等制裁措施。他人持有期间财物或票证毁损或灭失的,参照本指导意见第二十六条第二款处理。

第四章 委托执行规范化

第二十八条 接受跨省委托执行和办理跨省委托执行后10日内,应当层报省法院备案(各中院按月向省法院集中报备辖区法院委托执行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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赢了网s.yingle.com 件)。

第二十九条 受托法院认为不符合跨省委托执行的条件,需要退回委托的,应层报省法院批准。

第三十条 跨省异地执行的,应经省法院批准,但异地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和查封、扣押、冻结等非处分性执行措施的除外。

第三十一条 受托法院对委托案件应与受理的其他执行案件一视同仁,认真办理,及时办结。

第三十二条 对尚未委托的案件,不再实行全案委托,一律采用协助执行和事项委托方式来处理。

第五章 执行审查案件办理规范

第三十三条 对符合法律规定的执行异议,受理申请的法院应当在3日内立案,并在立案后3日内通知异议人及相关当事人。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财产保全和先予执行裁定本身提出异议的,应当告知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的规定向作出裁定的法院申请复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财产保全和先予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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赢了网s.yingle.com 行裁定的实施行为提出异议,均应作为执行异议依法受理。

第三十四条 当事人或利害关系人申请执行复议的,向被复议的法院提交复议申请的,被复议的法院应当在3日内将复议申请及执行异议涉及的执行行为有关的材料收集齐备,报送受理复议申请的上级法院。

当事人直接向上级法院申请执行复议的,上级法院应当在立案后3日内向下级法院发出调取材料通知书,下级法院应当在接到上级法院通知之日起3日内,将与执行异议涉及的执行行为有关的材料收集齐备,并报送上级法院。

第三十五条 当事人申请不予执行公证债权文书,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执行的,当事人对不予执行裁定提出执行异议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应告知当事人另行诉讼;人民法院裁定驳回不予执行公证债权文书申请的,当事人可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当事人申请不予仲裁裁决的,对人民法院作出的不予执行或者驳回不予执行申请的裁定,当事人提出执行异议或申请复议的,人民法院均不予受理。当事人不服不予执行或者驳回不予执行申请的裁定的,可以向上一级法院申请执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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赢了网s.yingle.com 第三十六条 执行异议复议受理法院应当严格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进行审查和结案,并依法在相关执行法律文书中载明不服审查结果的救济途径。

第三十七条 驳回案外人执行异议裁定送达案外人之日起15日内,人民法院不得对执行标的进行处分。

第六章 执行监督案件办理规范

第三十八条 全省各级法院应依法受理执行当事人和利害关系人的执行监督申请,确保符合受理条件的申请进入执行监督程序。

第三十九条 上级法院通过限期改正、撤销并改正、提级执行、指定执行等方式,纠正违法执行和消极执行行为,对执行权的行使依法进行监督。

第四十条 对上级法院的监督意见,下级法院应当指定专人执行,应在20日内落实或按照监督意见办理完毕。下级法院不能按期落实或按照监督意见办理完毕的,应当在期限内向上级法院报送办理进展情况。

第七章 执行申诉信访工作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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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一条 执行接访人员应坚持“以人为本、服务为先”,在接待涉执信访群众时,注意恪守司法礼仪,态度认真、礼貌待人、耐心细致、诚心释惑、及时办理。

第四十二条 对执行申诉信访的来信,应当及时、认真、全面审查所反映的情况和诉求,及时转执行法院、承办法官向当事人通报执行情况;对法院的执行行为不服的信访,应引导当事人依程序提出异议、复议申请,将信访引入法定程序妥善处理;情况不明的,应及时与反映人联系,核实相关情况。

第四十三条 落实执行申诉信访工作属地责任制,执行申诉信访涉案法院执行局为该案的责任单位,由分管院领导负总责,局(庭)领导直接负责。执行申诉信访当事人到各级党政机关、上级法院或在敏感时期到敏感场所上访、缠访、闹访、群访或极端访的,责任单位接到通知后,应当及时到场劝返接回当事人。

第八章 执行协调规范

第四十四条 两个或两个以上人民法院发生执行争议的,应当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应逐级报请上级法院,直至报请共同的上级法院协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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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五条 上级法院协调下级法院之间的执行争议所作的协调意见,下级法院必须执行,并在执行完毕后10日内向上级法院作出书面报告。

第九章 执行请示规范

第四十六条 下级法院在办案中涉及有关法律适用不明问题可以逐级书面向上级法院请示。

有关案件办理的事实认定问题不属于请示范围。

第四十七条 向上级法院请示必须经所在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形成明确意见。

第十章 执行管理制度规范

第四十八条 严格落实“三个一”制度,即一个诉讼收费账户、一本执行案款台账、一个评估拍卖渠道。

第四十九条 严格执行《廉政监察员制度》、《执行权科学配置制度》、《执行重点环节和关键节点风险防范制度》、《自觉接受执行各方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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赢了网s.yingle.com 事人监督的制度》、《主动接受社会各界对执行工作监督的制度》、《执行工作质效管理制度》、《执行错案和瑕疵案件的分析和责任倒查制度》、《执行队伍廉政教育制度》、《五个严禁查控规定》等制度。

第十一章 执行工作机制规范

第五十条 全省各级人民法院要在各级党委的领导下,每年至少召开一次执行工作联席会议,充分发挥执行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作用,解决执行工作中遇到的突出困难和法院自身难以解决的问题。

第五十一条 全省各级人民法院要充分发挥执行联动威慑机制的作用,实现信息共享,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信用惩戒,全方位挤压其生存发展空间,形成惩戒高压态势。

第十二章 执行公开规范

第五十二条 承办人应将执行案件从立案到结案的每一个步骤、程序、措施都录入执行流程管理系统,通过执行流程管理信息与外网对接,实现执行信息公开。

第五十三条 全省各级法院应当维护运行好“执行服务窗口、触摸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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赢了网s.yingle.com 自助查询系统、执行公开网站、执行进展短信推送系统、执行财产公开拍卖”五大执行公开平台,实现“执行事务窗口办理、执行过程网上查询、执行节点短信告知、评估拍卖网上网下同步”。

第十三章 其它规定

第五十四条 本意见中有与现行法律法规、司法解释相抵触的,以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的规定为准,在贯彻落实中的相关问题,由省法院执行局负责解释。

第五十五条 本意见中规定的办案流程节点期限如需变动,必须按预设的网络流程报分管院领导审批同意。

第五十六条 本意见适用于全省各级人民法院,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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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9篇:澄城法院强化审判执行工作全程监督(版)

澄城法院强化审判执行工作全程监督

(澄城县人民法院杨忠)

近期,澄城法院进一步加强对案件审判执行活动的监督检查,规范和完善该院纪检组、监察室对审判执行工作的日常监督,有力的促进该院公正廉洁司法。

围绕中心工作,及时跟进督查。坚持对重大审判执行活动及时跟进、积极参与,各项服务、保障工作抓早抓紧抓实;对有关审判执行法律、法规、制度、纪律的遵守和落实情况,深入开展监督检查,有效地推动审判执行工作。

加强组织领导,形成工作合力。坚持党组统一领导,强化统筹协调、健全工作体系,充分调动纪检组、监察室、廉政监督员、廉政监察员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不断增强监督检查的系统性、协调性和整体性。

突出工作重点,抓住关键环节。每一项工作开始前就明确监督检查的重点内容,并结合形势任务的发展变化及时作出调整,切实以重点工作的成效和关键环节的突破带动监督检查工作整体推进。具体工作中,凡是当事人反映举报法官和执行人员涉嫌违法违纪的、上级法院纪检监察部门或者该院院长指定的、纪检监察部门认为需要监督检查的、纪检监察部门认为需要旁听案件的、需要参加听证会的或者需要列席合议庭评议、审判委员会讨论的案件,要求办案庭室在案件确定后及时通知纪检组、监察室,并积极配合纪检组、监察室对案件审判执行活动的监督检查,在 1

庭审、听证、合议庭评议、提交审委会讨论前三日通知纪检组、监察室派员旁听或列席审判执行活动。

着力发现问题,强化成果运用。要求纪检组、监察室全面客观了解审判执行情况,认真细致的查找存在的问题,及时收集违法违纪案件线索,发现法官存在违法违纪问题,立即进行初核,初核基本属实,进行立案查处。发现审判执行案件有明显违反法律规定的,经纪检组、监察室研究决定并报院长同意后,提交审委会讨论决定。监督检查工作终结后,纪检组、监察室及时向发生违法违纪的审判执行部门发出了监督检查建议,责成审判执行部门限期整改并报告整改情况。在狠抓督促整改的同时,严格执行纪律,严肃追究责任。近期,及时纠正了两起违规行为,确保了司法公正。

创新工作方法,增强监督实效。坚持以改革创新精神推进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查找廉政风险,确定风险等级,制定防控措施,进行预警处置,并积极探索有效开展监督的新办法、新途径,不断提高监督检查工作质量和效率。

不断健全制度,建立长效机制。坚持立足当前、着眼长远,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建立健全监督检查审判执行工作的常态运行机制和长效机制。

澄城法院围绕审判执行工作强化日常监督检查,有力的增强了法官干警严格执法的自觉性和坚定性,维护了法律的权威;及时发现和纠正了工作中的失误和偏差,提高了审判执行工作的成

效;有力的前移了监督的关口,预防和减少了腐败问题的发生。他们充分发挥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职能,全程监督审判执行工作,有力地促进了该院公正廉洁司法。

第20篇:执行工作与法院其他部门工作的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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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工作与法院其他部门工作的协调

作者:李敏嘉

来源:《法制博览》2013年第04期

【摘要】法院的执行工作主要是由审判业务部门负责并执行的,但是在案件的审理过程中要涉及到多个部门的工作内容,如何做好各个部门的沟通,如何协调好业务部门与其他部门的工作显得异常重要。本文列举一个民事案件的整个审判过程,指出在审判过程中需要解决的几个问题,提出了从审理前,审理中,审理结束后等相关问题与其他部门的协调方法。

【关键词】审理;全局;执行

法院的正常工作运行主要由综合服务部门和业务部门完成,综合部门主要包括办公室、政治处、研究室、法警队等部门,业务部门主要包括审判业务部门即各审判庭室和执行局等。执行工作属于业务部门工作的范畴是法院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与法院其他工作部门的协调关系十分重要,对推动整个法院的系统工作,提升整体工作效能和质量尤为重要。本文将联系实际案例对执行工作与法院其他部门工作的协调问题进行浅析。

先看一个案例:甲公司将自己拥有产权的房屋出租给乙公司用于经营酒店,乙公司按照双方签订的租赁协议定期向甲公司支付租金。后,因乙公司经营不善,出现拖欠甲公司房租的问题,甲公司多次催要,乙公司一直没有履行相关付款义务,甲公司遂将乙公司起诉至法院要求解除双方的租赁合同,并要求乙方按照合同约定迁出租用的房屋。法院在受理了该案件后,经审理作出以下判决:

一、乙公司与甲公司之间的2007年9月25日《房屋租赁合同》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解除。

二、乙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将承租的房屋交还给甲公司。

三、乙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向甲公司支付租金2809764元。

四、乙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向甲公司支付违约金900000元。如果被告未按规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九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46010元由甲公司负担11180元,乙公司负担34830元。判决生效后,甲公司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但在案件审理阶段,执行部门对此案相关情况并不了解。执行案件受理后,执行部门向乙公司多次发出履行债务通知无果,乙公司不但不主动履行债务还将营业所得收归相关负责人个人所有,于是执行部门启动强制执行程序要求乙公司停止营业强制迁出租用的经营场所。但执行刚结束,执行部门就发现乙公司存在大量拖欠工人工资、货款、装潢费用等问题。这些问题一旦集中爆发,必然对执行成果及社会稳定造成不良影响。

在本案执行中发现以下问题:

1、审判部门在案件审理前和审理过程中没有及时全面地对被执行人乙公司的财产进行有效保全;

2、审判部门在案件受理后没有就相关情况与执行部门进行沟通协调,从而错过了规避后续执行风险的最佳时机;

3、执行部门在发现大量工人、供货商、建筑商提出要求支付欠款的问题后,没有及时向立案部门反映相关情况,造成相关案件立案起诉处理的不集中和复杂性;

4、在执行部门将乙公司的财产进行评估拍卖所得款项待用于支付相关工人工资、货款等款项时,部分申请执行人存在虚假诉讼,侵吞执行款的嫌疑;

5、在执行过程中,没有及时安排宣传部门做好相关工作进程的宣传工作,做好舆论引导。以上问题的出现主要原因是在案件的审理、执行及后续阶段相关部门没有做好充分的协调沟通工作。

经过对问题的剖析,我们不妨尝试另一套工作思路来应对该案的解决:

1、在审理阶段,案件受理后,审判庭可建议甲公司申请或依职权对乙公司的财产进行及时有效的保全,为后续的执行工作创造条件。

2、审判庭在掌握案件基本情况后,从审判看执行的角度,向执行部门、立案部门、法警队等相关部门通报案件相关情况,由各部门提前综合评估案件在审理执行及后续的问题和风险,并制定统一的工作思路,做到在各环节工作中协同一致,同时提前向相关劳动部门发出司法建议,对乙公司的工人工资发放问题提前介入监督,防止给后续的执行工作带来隐患。

3、执行庭在办理执行案件过程中应始终与其他审批庭及综合部门保持沟通配合,提前通知研究室全程介入宣传报道,做好随案采访和舆论引导。在本案执行结束后,发现大量工人工资、货款等后续衍生案件后,应及时向立案部门及审判庭发出预警。为及时有效全面处理相关后续案件,执行部门应做好涉案企业员工及供货商的登记工作并向立案部门提供债权主张申请的线索,必要时可以发出债权主张公告,防止债权人分散起诉,导致可供执行款项分配比例不均匀、无财产可供执行等问题的出现。

4、审判庭在审理后续主张债权案件时,应尽到实质审查义务,防止第三方与乙公司串通,进行虚假恶意诉讼侵吞执行款,必要时执行部门可审查乙公司的出资验资情况,并追加被执行人乙公司股东为被执行人,从而对其恶意诉讼行为进行制衡。

本文以上分析虽是从一则个案出发,但是反映的却是我们实际工作中遇到的普遍性问题,究其根本原因是由于我们在工作中没有树立起全局工作意识,没有形成系统工作方法。在执行工作与其他部门工作的关系中,执行工作与审判工作的关系尤为重要,这两者也是法院工作的核心所在。案件的审理体现的是对当事人的诉讼权利的维护,其独立性是其权威性的前提,法律文书一旦依法生效就具备法律效力,除经法定的纠错程序进行改正。而执行部门就是负责执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权利义务,无权以认为生效法律文书存在错误而拒绝执行。正是由于这样的法律架构的存在,让执行和审判之间具有了绝对的界限,二则成了“互不干涉内政”的典范。当然这一原则应得到充分的遵守和弘扬,但是在面对具体问题的处理上我们应在坚持这一原则的基础上,加强审判与执行沟通与互动,从而将法院工作这盘棋走好、走活。

执行庭作为业务庭承担的工作相对于综合服务部门具有相对的专业性,综合服务部门的工作任务是配合审判和执行工作的有序开展。但是,无论是执行工作还是综合服务部门的工作都不能因缺乏沟通而造成在实际运行过程中缺乏协调性而变得被动。综合服务部门应发挥主观能动性为执行工作服务,执行部门也应积极主动为综合服务部门提供服务明确方向。

总之,执行工作与法院其他部门的工作的协调的问题,还有很多可加以研究,本文只是在基本层面作了简要分析。我们的以前提出“从执行看审判”和“从审判看执行”的工作理念,这些理念也对我们的工作起到了很大的指导和促进作用,但笔者认为可以将这些理念进行扩大和深化,即变为“从执行看全局”和“从全局看执行”。

《法院执行工作先进事迹.doc》
法院执行工作先进事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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