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服务工作者先进事迹

2020-12-13 来源:先进事迹材料收藏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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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服务工作者

法律服务工作者的工作与律师很相似,业务范围非常广泛,除不能办理刑事诉讼案件外,几乎可以涉足律师事务所的全部业务范围。律师代理、办理案件,依照法律规定可以收取费用;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代理、办理案件,也依照法律规定可以收取费用,但不得因此赢利,具有公益性。

法律服务工作者是自80年代初中期逐步形成发展起来的一种法律服务工作者。在当时,律师及为稀少的情况下,它主要通过建立法律服务所、发展法律服务工作者,利用贴近基层、便利群众、服务便捷、收费低廉等优势,面向基层社会提供法律服务。根据《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建立了规范的执业资格认定和执业准入控制制度。2000年12月24日,司法部组织了首次全国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资格统一考试。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实施之后,二○○四年六月二十九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有关规定,国务院对所属各部门的行政审批项目进行了全面清理。由法律、行政法规设定的行政许可项目,依法继续实施;对法律、行政法规以外的规范性文件设定,但确需保留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十二条规定事项的行政审批项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国务院发布了《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其中第75项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核准部门为:省级或其授权的下一级人民政府司法行政主管部门。这是目前基层法律服务执业的最高层级的法律依据。

法律服务工作者由于近30年的发展,对社会进行法律服务的质量显著提高,业务素质在实践中得到了发展,满足了中国基层社会和低收入群体的大部分法律服务需求,为基层和农村稳定、和谐、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当然,也有部分法律专业人士认为: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存在,根本没有法律上的依据,目前只有一部司法部于2000年司法部第60号令:《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对其实施调整;也有部分法律人士认为,由于国务院保留了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的行政许可,且弥补了基层对法律服务的需求,其执业完全合法。基层法律服务制度与律师,公证制度等共同构成了我国司法行政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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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服务工作者守则

一、遵纪守法、热忱服务

二、立足基层、服务社会

三、依法办事、维护权益

四、爱岗敬业、诚实守信

五、廉洁自律、维护声誉

六、认真学习、加强修养

七、勤奋工作、与时俱进

推荐第3篇:嘶哑律师倾情唱响法律服务工作者先进事迹

嘶哑律师倾情唱响“爱民曲”法律服务工作

XX,男,中共党员,现任XX省遵义市XX县法律援助中心主任,XX省总工会农民工维权律师,遵义市律师协会董事,XX县总工会维权律师,XX县人民政府等10家法律顾问。1996年从XX师范大学法律专业毕业后,走上法律服务工作岗位,2004年在办案过程中被当事人砍伤,落下了左颈部18厘米的伤疤,声音嘶哑,终生残疾,后经市级医学机构鉴定为“伤残八级”。

从业19年,他始终以“依法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牢固树立“以农民工为本,依法科学维权”的维权观,凭着身残志坚的毅力心系农民工、服务农民工、情暖农民工,用实际行动生动诠释了“扶危济困、匡扶正义、忠于法律”的社会责任与职业操守,被农民工亲切称为“信得过的好心人”、“农民工的保护神”。

为了让更多的弱势群体从法律援助中感受到公平正义阳光,他率先创建了县镇村组四级法律援助网络,构建“半小时援助服务圈”,把法律援助服务送到群众家门口;创新提出“一室两线三延伸四优先五服务六个工作流程”的工作模式,《异地农民工维权工作法》、《返乡农民工维权意识》等5篇经验成果,相继被国家司法部、XX省司法厅作为典型经验推广。尤其是近两年来,他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紧扣发展主基调主战略,带领县法律援助中心完成农民工法律援助案件520件,结案率100%。其中,他个人承办案件211件,受援群众253人,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6240万元。

正是XX毫不保留的保持着对党和人民事业的无限忠诚和热爱,才有立足平凡岗位发光发热,彰显人生的价值的源源动力,才能使法律援助惠及更多社会弱势群众。他常怀公益之心、勇担社会责任,先后荣获“全国法律服务先进个人”、“全国法律援助先进个人”、“XX省先进工作者”、“XX省法律援助先进个人”、“XX省人民满意法律工作者”、“XX省优秀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等30余项荣誉称号。但面对荣誉,XX没有停歇,他铭记:作为一名共产党员,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是他的宗旨;作为一名维权律师,维护广大农民工的合法权益、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是他的使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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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60号)

2009-2-19 | | 来源: 荆州市沙市区司法局 | 被阅读575次

(2000年3月31日司法部令第60号)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障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依法执业,加强对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管理,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是符合本办法规定的执业条件,经核准执业登记,领取《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在基层法律服务所中执业,为社会提供法律服务的人员。

第三条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职责是依据司法部规定的业务范围和执业要求,开展法律服务,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法律的正确实施,促进社会稳定、经济发展和法制建设。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依法执业,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干涉。

第四条 司法行政机关依照本办法对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进行管理和指导。

第二章 执业资格

第五条 从事基层法律服务工作,应当具备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资格。

具备律师资格、公证员资格或者企业法律顾问资格的人员,也可以申请从事基层法律服务工作。

第六条 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可以经考试取得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资格:

(一)拥护宪法,遵守法律,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具有高中或者中等专业以上的学历;

(三)品行良好;

(四)身体健康

第七条 全国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资格考试,由司法部统一组织,省级司法行政机关负责承办。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资格考试合格标准,由司法部确定;考试合格人员,由省级司法行政机关负责确认。

第八条 符合本办法第六条

(一)、

(三)、

(四)项条件,能够专职从事基层法律服务工作的下列人员,可以申请按考核程序取得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资格:

(一)具有高等院校法学本科以上学历的;

(二)具有大专以上学历,从事审判、检察业务,司法行政业务工作或者人大、政府法制工作已满五年的。

第九条 对申请考核取得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资格的,由地级司法行政机关考核提出意见,报省级司法行政机关审批。

第十条 经考试或者考核合格的人员,由省级司法行政机关报请司法部颁发《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资格证书》。第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考试或者申请考核:

(一)受过刑事处罚的(过失犯罪的除外);

(二)被开除公职的;

(三)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

第十二条 参加考试或者考核的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考试成绩或者考核结果无效,已经作出的授予执业资格决定应予撤销,颁发的执业资格证书予以收回,并在二年内不允许参加考试或者考核:

(一)提供虚假、伪造的证明文件或者以其他欺诈手段骗取参加考试或者考核的;

(二)考试作弊或者由他人冒名顶替参加考试的;

(三)其他严重违反考试、考核纪律的。

第三章 执业登记

第十三条 取得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资格或者具有本办法第五条所列其他执业资格的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申请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登记,领取《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

(一)在基层法律服务所实习满六个月,被该所鉴定合格;

(二)基层法律服务所决定聘用;

(三)申请执业登记时符合本办法第六条

(一)、

(三)、

(四)项条件。

申请执业登记前从事过律师、公证和企业法律顾问工作,审判、检察业务工作,司法行政业务工作和其他法律业务工作二年以上的,可以不经实习,直接申请执业登记。

第十四条 申请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登记的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司法行政机关应当作出不准予执业登记的决定:

(一)具有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情形之一的;

(二)曾被基层法律服务所给予开除处分的;

(三)曾被吊销律师执业证书或者受到停止执业处罚期限未满的;

(四)具有律师或者公证员资格、并已在律师事务所或者公证机构执业的。

第十五条 省级司法行政机关或者经其授权的下一级司法行政机关,负责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登记,颁发《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

第十六条 申请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登记,应当填写《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申请执业登记表》,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请人的《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资格证书》,或者律师、公证员、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证书;

(二)基层法律服务所对申请人实习表现的鉴定意见;

(三)基层法律服务所出具的同意聘用申请人的证明;

(四)健康状况证明;

(五)登记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第十七条 申请执业登记材料,由拟聘用申请人的基层法律服务所提交住所地的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审查,由其出具审查意见后逐级上报执业登记机关。

县级、地级司法行政机关审查的时间均不得超过十五日。

第十八条 执业登记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三十日内完成审核,以书面形式作出准予执业登记或者不准予执业登记的决定。不准予执业登记的,应当说明理由。

对准予执业登记的申请人,由执业登记机关颁发《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

申请人对不准予执业登记决定如有异议,可以按照《行政复议法》和司法部有关规定申请行政复议。

第十九条 取得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资格或者本办法第五条所列其他执业资格,在教育科研部门工作、乡镇企业工作或者务农的人员,经基层法律服务所聘用,可以兼职从事基层法律服务工作。申请兼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登记,依照本办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办理。

基层法律服务所聘用兼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人数,不得超过专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人数。

兼职工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管理办法,另行制定。

第二十条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变更执业机构的,持原所在的基层法律服务所终止聘用关系的证明和拟应聘的基层法律服务所同意聘用的证明,依照本办法规定的程序,申请更换《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

第二十一条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所在地的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收回其《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报请执业登记机关予以执业注销:

(一)因调离、辞职而停止执业的;

(二)因被辞退、开除而停止执业的;

(三)因所在的基层法律服务所停办而停止执业的;

(四)因其他原因停止执业的。

第二十二条 《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不得伪造、涂改、抵押、出借、出租。

《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遗失或者损坏无法使用的,持证人应当立即向所在地的县级司法行政机关申请办理补发或更换手续。

第四章 聘用管理

第二十三条 基层法律服务所对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应当实行聘用制。

第二十四条 基层法律服务所应当与被聘用的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订立聘用合同。

聘用合同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聘方名称和应聘方姓名;

(二)聘应双方的权利、义务;

(三)聘用期取以及届满续聘的办法;

(四)聘用期间解除双方聘应关系的条件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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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设定依据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60号)

二、注册条件

1、《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第五十条规定:注册机关对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上年度工作完成情况、遵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情况进行审核,对于符合继续执业条件的,准予办理执业证年度注册。对准予年度注册的,由注册机关在其《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上加盖年度注册印章。

2、《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第五十一条规定:注册机关经审核,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暂缓执业证年度注册:

(一)因违反执业纪律或者有关管理规定,正在接受司法行政机关或者基层法律服务所查处的;

(二)有犯罪嫌疑被立案查处的;

(三)采用弄虚作假手段企图骗取通过年度注册的;

(四)因患病或者其他原因已连续停止执业六个月的。对暂缓办理执业证年度注册的,应当通知该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所在的基层法律服务所,并暂不发还其《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

3、《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第五十二条规定: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被暂缓办理执业证年度注册的因素消除后,对于符合继续执业条件的,经住所地的县级司法行政

机关审查同意,报请注册机关补办执业证年度注册。

三、办理程序

1、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填写《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年度注册登记表》,提出申请,基层法律服务所签注意见,加盖公章。

2、基层法律服务所将申请人登记表与执业证一并报县区司法行政机关。

3、县区司法行政机关审查后签注意见,加盖公章,报地级市司法行政机关审查,签注意见后,上报省级司法行政机关。

4、省级司法行政机关在收到报送的登记表与执业证后进行审核。

四、办理时限

1、县级、地级司法行政机关审查的时间均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

2、省级司法行政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注册。

五、收费标准

不收费。

六、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

1、上年度执业情况和遵守职业道德、执业纪律情况的个人总结;

2、基层法律服务所出具的该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表现年度考核意见;

3、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参加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培训的登录情况;

4、《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

5、《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年度注册登记表》

七、申请书示范文本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年度注册登记表》(可向省司法厅行政审批服务大厅索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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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

第一条

为加强对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监督和管理,保障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依法执业,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符合本办法规定的执业条件,经司法行政机关核准取得《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在基层法律服务所执业,为社会提供法律服务的人员,是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第三条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职责是按照司法部规定的业务范围和执业要求,开展法律服务,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法律正确实施,促进社会稳定、经济发展和法治建设。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依法执业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害其合法权益。

第四条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应当把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社会主义法治作为从业的基本要求。

第五条

司法行政机关依据本办法对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进行管理和指导。

第二章

执业条件

第六条 申请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二)高等学校法律专业本科毕业,参加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行政机关组织的考试合格;

(三)品行良好;

(四)身体健康;

(五) 在基层法律服务所实习满一年,但具有二年以上其他法律职业经历的除外。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自治县(旗),国务院审批确定的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西部地区省、自治区、直辖市所辖县,可以将前款第二项规定的学历专业条件放宽为高等学校法律专业专科毕业,或者非法律专业本科毕业并具有法律专业知识。

第七条

具有法律职业资格或者曾经取得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资格的人员,符合本办法第六条第一款第

一、

三、

四、五项规定的,也可以申请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核准。

第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参加本办法第六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考试或者申请执业核准:

(一)因故意犯罪受到刑事处罚的;

(二)被开除公职的;

(三)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

第三章 执业核准

第九条

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的区(县)司法行政机关负责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核准,颁发《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

第十条 申请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核准的,应当填写申请执业登记表,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符合本办法第六条规定的学历证书和考试合格证明,或者第七条规定的资格证书;

(二)基层法律服务所对申请人实习表现的鉴定意见,或者具有二年以上其他法律职业经历的证明;

(三)基层法律服务所出具的同意接收申请人的证明;

(四)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第十一条

申请执业核准材料,由拟聘用申请人的基层法律服务所提交所在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审查,由其出具审查意见后报设区的市级司法行政机关审核,或者由拟聘用申请人的基层法律服务所报所在地直辖市的区(县)司法行政机关审核。

第十二条

执业核准机关应当自决定受理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完成审核,作出准予执业核准或者不准予执业核准的书面决定。不准予执业核准的,应当在决定中说明理由。

对准予执业核准的申请人,由执业核准机关颁发《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

申请人对不准予执业核准决定有异议的,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司法部有关规定申请行政复议。 第十三条

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申请执业核准的人员,司法行政机关应当作出不准予执业核准的决定:

(一)具有本办法第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

(二)曾因严重违法违纪违规行为被基层法律服务所解除聘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的;

(三)曾被吊销律师执业证书或者受到停止执业处罚期限未满的;

(四)具有法律职业资格或者律师资格、公证员资格并已在律师事务所或者公证机构执业的。

第十四条

符合本办法第六条或者第七条规定的条件,在教育科研部门工作、民营企业工作或者务农的人员,经基层法律服务所聘用,可以兼职从事基层法律服务工作,但在教育科研部门工作的人员按照有关规定不得兼职的除外。申请兼职基层法律服务者执业核准,按照本办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办理。

基层法律服务所聘用兼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人数,不得超过专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人数。

第十五条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变更执业机构的,持与原执业的基层法律服务所解除聘用关系、劳动关系的证明和拟变更的基层法律服务所同意接收的证明,按照本办法规定的程序,申请更换《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不得变更执业机构:

(一)本人承办的业务或者工作交接手续尚未办结;

(二)本人与所在基层法律服务所尚存在债权债务关系;

(三)本人有正在接受调查处理的违反执业纪律的行为。第十六条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执业核准机关注销并收回《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

(一)因严重违法违纪违规行为被基层法律服务所解除聘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的;

(二)因与基层法律服务所解除聘用合同、劳动合同或者所在的基层法律服务所被注销,在六个月内未被其他基层法律服务所聘用的;

(三)因本人申请注销的;

(四)因其他原因停止执业的。

第十七条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应当妥善保管《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不得伪造、涂改、抵押、出借、出租。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遗失或者损坏无法使用的,持证人应当立即向所在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或者直辖市的区(县)司法行政机关申请办理补发或更换手续。

第四章 人员管理

第十八条 基层法律服务所应当依法与在本所执业的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签订聘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

第十九条

基层法律服务所应当为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维护其在执业活动和本所管理工作中应享有的合法权利,保障其应享有的劳动报酬、保险和福利待遇。

第二十条 基层法律服务所应当建立对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实绩和遵守职业道德、执业纪律情况的年度考核制度。

年度考核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次。年度考核结果应当作为对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奖惩的依据。

第二十一条 基层法律服务所对年度考核被评为优秀或者在平时执业中有突出事迹或者显著贡献的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应当给予奖励。

对事迹特别突出的,可以报请有关司法行政机关给予表彰。

第二十二条 基层法律服务所对违反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违反司法行政机关管理规定和本所章程、制度或者有其他违法行为的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可以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分或者处理。

第二十三条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层法律服务所可以按照有关规定解除聘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

(一)在年度考核中连续两年被评为不称职的;

(二)严重违反本所规章制度,经多次教育仍不改正的;

(三)无正当理由连续停止执业满三个月的;

(四)因患病或者非因公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基层法律服务工作的。

基层法律服务所按照前款规定与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解除聘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的,应当报所在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备案,并按照规定程序办理注销手续。

第二十四条

基层法律服务所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对履行聘用合同发生争议的,可以提请所在地的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或者直辖市的区(县)司法行政机关进行调解处理。

第五章 执业权利和义务

第二十五条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应当遵守宪法和法律,恪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做到依法执业、诚信执业、规范执业。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应当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应当接受国家、社会和当事人的监督。

第二十六条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可以从事下列业务:

(一)担任法律顾问;

(二)代理参加民事、行政诉讼活动;

(三)代理非诉讼法律事务;

(四)接受委托,参加调解、仲裁活动;

(五)解答法律咨询;

(六)代写法律事务文书。

第二十七条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办理本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二项规定的业务,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至少有一方当事人的住所位于其执业的基层法律服务所所在的县级行政区划辖区或者直辖市的区(县)行政区划辖区内。

(二)案件由其执业的基层法律服务所所在的县级行政区划辖区或者直辖市的区(县)行政区划辖区内的基层人民法院审理;该案进入二审、审判监督程序的,可以继续接受原当事人的委托,担任诉讼代理人。

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行政机关根据本地实际,认为确有必要的,可以适当调整前款第一项规定的条件。

第二十八条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持基层法律服务所出具的介绍信、当事人的委托书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经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同意,可以依法向其调查、收集与承办法律事务有关的证据材料;依法查阅所代理案件有关材料。

第二十九条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对坚持非法要求、故意隐瞒重大事实、提供虚假证据或者严重违反委托合同约定义务的当事人,可以拒绝为其代理或者解除委托关系。

第三十条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在执业中发现本地区政府机关、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在执行法律、法规和规章方面存在问题的,可以向其提出法律服务建议。 第三十一条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在执业期间,有权获得执业所需的工作条件,参加政治学习和业务培训,参与本所民主管理,获得劳动报酬和享受保险、福利待遇。

第三十二条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对违反本办法第三十一条规定,或者侵犯其执业权利的行为,可以请求司法行政机关、基层法律服务行业协会依法予以保障其合法权益。

第三十三条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应当遵守基层法律服务所统一收案、统一委派、统一收费的相关规定。

第三十四条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履行法律援助义务。

第三十五条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在执业过程中应当遵守司法、仲裁和行政执法活动的有关制度,尊重司法机关、仲裁委员会和行政执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法行使职权。

曾担任法官的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不得担任原任职法院办理案件的诉讼代理人。

第三十六条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应当尊重同行,同业互助,公平竞争,共同提高执业水平。

第三十七条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应当保守在执业活动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

第三十八条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应当爱岗敬业、坚持原则、诚实守信、举止文明、廉洁自律,自觉维护执业声誉和社会形象。 第三十九条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应当勤奋学习,加强职业修养,积极参加司法行政机关组织的业务培训,不断提高专业水平和服务技能。

第六章 检查监督

第四十条 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的区(县)司法行政机关应当对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进行年度考核。

对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进行年度考核的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行政机关依据本办法和有关规定确定。

第四十一条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参加年度考核,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上年度执业情况和遵守职业道德、执业纪律情况的个人总结;

(二)基层法律服务所出具的执业表现年度考核意见;

(三)《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

第四十二条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年度考核材料,由基层法律服务所报经所在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审查后报设区的市级司法行政机关审核,或者由基层法律服务所报所在地直辖市的区(县)司法行政机关审核。

第四十三条

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的区(县)司法行政机关在年度考核中,对有本办法第四十六条所列行为、尚未处理的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按照本办法第四十六条至第四十八条的规定进行处理。 第四十四条 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或者直辖市的区(县)司法行政机关对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日常执业活动和遵守职业道德、执业纪律的情况进行指导和监督,可以按照有关规定对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执业情况进行检查,要求有关人员报告工作、说明情况、提交有关材料。司法所可以根据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或者直辖市的区(县)司法行政机关要求,承担对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进行指导监督的具体工作。

第四十五条 司法行政机关对有突出事迹或者显著贡献的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第四十六条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所在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或者直辖市的区(县)司法行政机关予以警告;有违法所得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没收违法所得,并由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的区(县)司法行政机关处以违法所得三倍以下的罚款,罚款数额最高为三万元:

(一)超越业务范围和诉讼代理执业区域的;

(二)以贬损他人、抬高自己、虚假承诺或者支付介绍费等不正当手段争揽业务的;

(三)曾担任法官的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担任原任职法院办理案件的诉讼代理人的;

(四)冒用律师名义执业的;

(五)同时在基层法律服务所和律师事务所或者公证机构执业,或者同时在两个以上基层法律服务所执业的;

(六)无正当理由拒绝履行法律援助义务的;

(七)明知委托人的要求是非法的、欺诈性的,仍为其提供帮助的;

(八)在代理活动中超越代理权限或者滥用代理权,侵犯被代理人合法利益的;

(九)在同一诉讼、仲裁、行政裁决中,为双方当事人或者有利害关系的第三人代理的;

(十)不遵守与当事人订立的委托合同,拒绝或者疏怠履行法律服务义务,损害委托人合法权益的;

(十一)在调解、代理、法律顾问等执业活动中压制、侮辱、报复当事人,造成恶劣影响的;

(十二)不按规定接受年度考核,或者在年度考核中弄虚作假的;

(十三)泄露在执业活动中知悉的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

(十四)以影响案件审判、仲裁或者行政裁定结果为目的,违反规定会见有关司法、仲裁或者行政执法人员,或者向其请客送礼的;

(十五)私自接受委托承办法律事务,或者私自收取费用,或者向委托人索要额外报酬的;

(十六)在代理活动中收受对方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财物或者与其恶意串通,损害委托人合法权益的;

(十七)违反司法、仲裁、行政执法工作有关制度规定,干扰或者阻碍司法、仲裁、行政执法工作正常进行的;

(十八)泄露在执业活动中知悉的国家秘密的;(十九)伪造、隐匿、毁灭证据或者故意协助委托人伪造、隐匿、毁灭证据的;

(二十)向有关司法人员、仲裁员或者行政执法人员行贿、介绍贿赂,或者指使、诱导委托人向其行贿的;

(二十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予处罚的其他行为。司法行政机关对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实施上述行政处罚的同时,应当责令其改正。

第四十七条 司法行政机关对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实施行政处罚,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司法部有关规定进行。

第四十八条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对行政处罚不服的,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司法部有关规定申请行政复议。

第四十九条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层法律服务所可以按照有关规定解除聘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

(一)有本办法第四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三至第十七项规定行为,情节严重的;

(二)有本办法第四十六条第一款第十

八、十

九、二十项规定行为之一的;

(三)因故意犯罪受到刑事处罚的。

第五十条

司法行政机关应当建立对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的投诉监督制度,设立投诉电话、投诉信箱,受理当事人和其他公民对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违法违纪行为的投诉,将调查处理结果告知投诉人。

第五十一条 上级司法行政机关认为下级司法行政机关在执业核准、年度考核和行政处罚工作中有错误或者不当的,应当及时责令其纠正。

司法行政机关不履行管理职责或者干涉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应当追究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的行政责任。

第七章

第五十二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行政机关应当从解决乡镇和欠发达地区律师资源不足问题、满足基层人民群众的法律服务需求出发,制定本地区基层法律服务队伍发展方案。

第五十三条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由司法部统一制作。

第五十四条

本办法由司法部负责解释。

第五十五条

本办法自2018年2月1日起施行。司法部此前制定的有关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的规章、规范性文件与本办法相抵触的,以本办法为准。

推荐第7篇:法律服务工作者申请程序

法律服务工作者不需考试。法律服务工作者办理程序:

1、申请人向拟聘基层法律服务所提交申请材料。

2、基层法律服务所同意聘用的,出具意见书,将申请材料报县司法局基层工作科。基层法律服务所不同意聘用的,退回申请材料。

3、县级司法局基层工作科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和实质审查:材料不齐,要求补报材料;条件不符合的,提出不符合条件的审查意见。不管材料是否补齐,条件是否符合,都应报市司法局进行核准。申请人的资格证书、身份证原件核对后退还。

4、市级司法局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对不符合条件的,不予核准,退回申请材料;符合条件的,核准执业登记。对不准予执业登记的应当说明理由。

5、市司法局将书面决定下发县司法局,县司法局通知拟聘申请人的基层法律服务所,由基层法律服务所通知申请人。

6、申请人对不准予执业登记决定如有异议,可以按照《行政复议法》和司法部有关规定申请行政复议。

7、对核准执业登记的申请人,由市司法局颁发《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

8、市司法局执业核准工作结束后,在1个月内,将申请核准材料报省司法厅基层工作处备案。

1、申请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核准的条件:

(1)已经取得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资格法律职业资格(包括:律师、公证员资格)、企业法律顾问资格;

(2)在基层法律服务所实习满六个月,被该所鉴定合格; (3)基层法律服务所决定聘用;

(4)拥护宪法,遵守法律,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品行良好,身体健康。

(《国务院关于第三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04〕16号文件取消了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资格的行政审批项目,司法部正在重新制定申领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的条件。)

2、不予执业核准的情况:

(1)受过刑事处罚的(过失犯罪除外); (2)被开除公职的;

(3)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 (4)曾被基层法律服务所给予开除处分的;

(5)曾被吊销律师执业证书或者受到停止执业处罚期限未满的; (6)已在律师事务所或者公证机构执业的。

3、申请执业核准应当提交的材料:

(1)《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申请执业登记表》一式三份,近期免冠二寸照片一张;

(2)《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资格证书》或者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律师、公证员资格证书)、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

(3)基层法律服务所出具的《法律服务所实习人员考核鉴定表》; (4)基层法律服务所出具的同意聘用申请人的证明;

(5)健康状况证明(申报前一个月内经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并盖章的体检表原件);

(6)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乡镇(街道)政府或县级劳动就业部门出具的申请人无其它职业,能够专职从事基层法律服务工作的证明。

推荐第8篇:甘做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甘做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记剑河县法律服务中心法律服务工作者黄仁贤

黄仁贤,男、苗族、现年44岁,法律专科学历,现任剑河县司法局太拥司法所所长,剑河县法律服务中心法律服务工作者。1998年7月至2004年5月先后在展模乡政府、太拥乡政府工作,2004年6月调入太拥司法所工作至今。在24年的基层行政工作实践中,他的足迹踏遍了全乡的山山水水、村村组组,把国家的法律、党的政策和自己对人民的—片真情送到群众的心中。特别是任太拥法所长来,他努力学习法律法规有关知识,通过考试获得了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书,他勤勤恳恳、任劳任怨的工作,获得了是当地党委、政府的信任和老百姓的赞扬,为太拥乡社会的和谐平安、经济发展做了积极的贡献。24年来,他先后荣获省、州、县“贵州省民政系统先进工作者”称号和2011年省司法厅授予“全省人民调解能手”称号, 200

5、200

8、2009年被剑河县司法局评为年度先进个人。他所在的司法所2006年被评为人民满意司法所、200

9、2011年被评为为年度司法行政绩效目标量化考评一等奖。保护社会稳定,促进地方经济建设和维护人民群众的利益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一、积极开展人民调解工作,维护农村社会稳定近年来随着太拥乡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各类社会矛盾

日益增多,其中不乏重大疑难纠纷,如何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化解重大疑难纠纷,确保全乡的平安和谐成为各项工作的重中之重。黄仁贤作为一名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他首先想到的是如何将村级调解组织建设好,维护农村社会稳定,是工作的第一要务。 从2004年以来,组织建立健全完善了全乡基层调解组织及各项调解规章制度,共组织村支记、村委员会主任、村调解主任进行调解知识培训12次,使他们掌握了法律法规、调解知识、调解技能,为全乡开展调解工作打下了良好基础,现在全乡由原来大、小纠纷都要介绍到乡政府调解,形成了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乡,事事有人管的调解格局。如:2010年1月至9月全乡发生各类矛盾纠纷11起,调解11起,成功11起。其中:村级调解9起,成功9起,村级调解率高达82%。几年来,黄仁贤同志出色地发挥着党委、政府的参谋、助手作用,任法律服务工作者以来,他共参与或组织调解各类矛盾纠纷60余起,其中有10余起是重大疑难案件,如:2004年8月24日成功调解乌连村1至6组与

7、8组1990年以来争执“报秀山”山林权属,双方曾多次扛枪扛刀打架闹事,经乡、县人民政府调处,州人民政府复议,县人民法院、州人民法院判决,此山林权属归

7、8组管理使用,1至6组均表示不服,2004年8月

7、8组村民进山采伐林材,8月23日又引发纠纷,乡政府立即指派黄仁贤同志带队,组织林业站、土管所有关人员进村调解,

进村后,他组织村、组干学习有关法律法规,做了大量耐心细致的思想工作,然后进行调解,最终达成

7、8组成一次性支付村委会管理费用6000元,山林权属归

7、8组管理使用的协议,长达14年的山林纠纷终告结束。又如: 2010年8月30日,太拥乡柳金村闵明武、石开平两家因20多平方米宅基地争议闹到太拥司法所申请调解。他花了二天时间入村进行了调查取证,调查证实:闵明武、石开平两家相邻居住几十年,是郎舅关系(石开平是闵明武姐夫),因宅基地界畔不明时常发生争议,乡、村两级经过多次调解始终未能彻底解决,但矛盾也未激化。由于石开平家的孩子都已长大,结婚生子,2009年急需重建新房,原争议的20多平方米宅基地重新成为争夺的焦点,导致矛盾升级。在查证中,双方均不能提供土地使用证,各自说法不一,石开平说:“宅基地是亲妈送的”。而闵明武则说:“石开平宅基地是我家的自留地,1973年我还小,不懂事,母亲成份高,姐夫石开平强占我家的自留地起房子的,现还与我争相邻的20多平方米,我要申请退还我家的自留地”。通过走访知情干群证实,所争议宅基地是闵明武的土改自留地,现闵明武母亲已过逝多年,不知是其母亲赠送给其姐夫石开平,还其姐夫石开平强占的,但因这宅基地,他们俩郎舅之间相争已三十多年,互不相往来,如同仇人。2010年9月3日他邀请村干部和双方亲戚朋友到司法所参与调解,在通报基本事实的基础,组

织参与人员解读相关法律,与双方亲朋单独座谈,让亲朋知实情、明道理、懂法律,参与调解协议的协商。在各方的努力疏导、引导下,最终达成调解协议,通过这次调解,一场长35年的纠纷终于得到化解,郎舅关系和好如初。2004年以来,他参与制止群众性械斗9起,参与各类矛盾纠纷123起,件件档案记载清楚明白,使问题和矛盾得到及时调解,把绝大多数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维护和促进了太拥的社会稳定。

二、精心组织,扎实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搞好法律宣传,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法律意识,是保一方平安的前提。为此, 2004年以来,黄仁贤同志每年精心组织开展“三.八”节、“3.15”、五月综治宣传月、“六.一”儿童节、“12.4”全国法制宣传日等活动,紧紧围绕“五五”普法、“五六”普法、“民主法制示范村”、“法治示范点”、“法律八进”、综治维稳、平安建设、安全生产法制宣传教育为活动主题,有计划、有步骤地组织开展宣传教育,并定期到中小学校上法制课。2004年以来,共协助乡政府组织举办大型普法活动30余次,做法制报告会40余次,发放宣传资料45000多份,张贴标语700余条,接待群众法律咨询300余人次,播放法律宣传光碟12盘,出简报60期,受教育人数达5万余人次。通过扎实过硬的法律宣传,提高了全乡干部群众的法律意识,创造了人人懂法、个个守法的

治安环境。

三、作为法律服务工作者为社会弱势群体提供法律服务

黄仁贤同志从事法律服务工作8年来,恪守法律服务工作者形象和职业道德,始终把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放在首位,热情接待每一位当事人,共办理民事、经济、劳动仲裁等各类诉讼和非诉讼案件160余件,代拟法律文书33件,耐心解答当事人法律咨询千余人,积极主动承办法律援助案件数十件,努力为弱势群体和外来务工人员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现为寨甩村、半溪村担任法律顾问,每月至少一次到寨甩村、半溪村去走访,为村委会、村民提供法律服务。同时还积极参与和开展各种法制宣传活动。

四、廉洁自律方面

黄仁贤同志严以律己、清正廉洁、堂堂正正做人、勤勤恳恳做事,他是一个农民的儿子,从事法律服务工作以来,他始终铭记做事先做人,正人先正已的道理,时刻告戒自己,做人做事上要对得组织,下要对得起农民群众,要对得起家人和自己的良心。无论在工作中,还是在生活中,均能够做到模范遵守法律法规,对群众不吃、拿、卡、要。24年来,未曾受到任何纪律处分,或是因为生活作风、工作作风受到领导和同事的批评。

黄仁贤同志在做好人民调解、法制宣传教育、法律服务工作的同时,积极参与当地党委政府开展的各项工作,得到了当地领导的好评。他为了社会的公平正义,为了千家万户的安宁,就象一条老黄牛,无私的奉献,受到地方党委、政府,上级司法行政机关的充肯定和人民群众的普遍欢迎。

推荐第9篇: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职业道德基本准则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职业道德基本准则

一、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应当忠于宪法和法律,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严格依法执业,维护国家法律与社会公平、正义。

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应当诚实守信,尽职尽责,最大限度地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

三、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应当敬业勤业,努力钻研业务,掌握执业所应具备的法律知识和服务技能,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和执业水平。

四、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应当珍视和维护职业声誉,模范遵守社会公德,注重陶冶品行和职业道德修养。

五、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应当保守国家机密,保守当事人的商业机密和个人隐私。

六、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应当尊重同行,同业互助,公平竞争,共同提高执业水平。

七、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应当自觉履行法律援助义务,为符合条件的援助对象提供法律帮助。

八、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应当积极参加社会公益活动。

推荐第10篇: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登记表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登记表

申请人

登记机关

山 西 省 司 法 厅制

- 1 -

- 2 -

- 3 -

- 4 -

实习鉴定意见

年月日在我所进行实习。实习期间,该同志(实习期间的政治表现、业务水平、个人品行等情况)。

经实习,该同志已基本具备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应有的各项基本素质,鉴定合格。

(章)年月日

- 5 -

同意聘用证明

经研究,我所决定待同志(身份证号:)取得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后,聘用其为(专职、兼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特此证明。

法律服务所(章)年月日

- 6 -

第11篇: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手册[优秀]

法律服务所内部规章制度范本

一、综合管理制度

1、法律服务所合伙人会议制度

2、法律服务所所务会议制度

3、法律服务所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奖惩制度

4、法律服务所法律援助制度

5、法律服务所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6、法律服务所律师过错责任赔偿制度

二、业务管理制度

1、法律服务所学习制度

2、法律服务所重大案件集体讨论制度

3、法律服务所收结案及收费管理办法

4、法律服务所业务档案管理办法

5、法律服务质量跟踪监督评查制度

6、客户投诉及客户意见反馈处理制度

三、行政管理制度

1、法律服务所人员工作守则

2、法律服务所员工招聘、录用、辞退管理制度

3、法律服务所办公秩序及安全管理制度

4、法律服务所保密制度

四、财务管理制度

1、法律服务所财务管理办法

1

一、综合管理制度

法律服务所合伙人会议制度

一、合伙人会议定期召开,原则上每季度一次,由法律服务所主任召集、主持,全体合伙人参加。

二、合伙人会议的职权:

1.制定、修改、补充和解释法律服务所章程及其他重要规章制度;2.决定合伙人的退伙、增补;

3.审议批准法律服务所年度业务计划和中长期发展规划;4.决定法律服务所的分配方案; 5.决定法律服务所的解散、分立、合并; 6.决定法律服务所内设机构的设立和撤销;

7.审议批准财务报表,讨论重大财务支出及固定资产的购臵和处理;8.其他需要由合伙人会议审议、决定的重大事项。

三、合伙人均有权发表意见和进行表决。

以少数服从多数原则进行表决,上述1-5项(重大事务)须经三分之二以上合伙人决议通过,其他事务由半数以上合伙人决议通过。

四、合伙人会议必须由专人做好会议记录。必要时,应形成会议纪要。

法律服务所所务会议制度

一、所务会议由所内全体人员参加,旨在沟通信息,讨论和解决办案中遇到的疑难问题,及时解决法律服务所相关工作焦点,提高办案质量。所务会议由法律服务所主任负责召集、主持,若主任因故不能主持会议,应指定一位副主任行使职责。

二、所务会议原则上每月一次,一般在每月第一周的周六召开,特殊原因可以提前或推后。

三、所务会议的主要内容是:汇报各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一月来收案、结案情况及在办案和所务管理中遇到的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以及下月的工作打算、工作安排和设想。

四、参加所务会议的人员在会前应作好充分准备,汇报力求简明扼要,条理清楚,有理有据。

五、如因特殊原因不能到会的人员,应提前向所主任请假,以便会后安排落实会议精神。

六、所务会议实行民主集中制原则,参加会议成员均有权发表意见,由主持人最终决定。

七、所务会议必须由专人负责做好会议记录。

法律服务所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奖惩制度

一、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恪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

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必须遵守本所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所领导的工作安排。

三、本所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或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表彰奖励:

(一)忠于职守、积极工作,成绩显著的;

(二)坚持精神文明建设,成绩突出的;

(三)主动承担法律援助义务,尽职尽责,为受援对象提供法律服务取得明显成效的;

(四)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在履行职务中受到公、检、法等有关部门或当事人好评的;

(五)刻苦钻研业务,执业水平有明显提高的;

(六)撰写业务论文获奖的;

(七)在履行职务中,刚正不阿,坚持正义,依法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成效显著的;

(八)主持正义,敢于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的;

(九)拒收当事人馈赠的财物的;

(十)其他应予表彰、奖励的。

四、本所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或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以违纪论处,予以惩戒,并责令其改正:

(一)同时在两个以上法律服务所执业的;

(二)在同一案件中为双方当事人代理的;

(三)以诋毁其他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法律服务所或者支付介绍费等不正当手段,争揽业务的;

(四)利用司法机关、行政机关或其他具有社会管理职能的权力,对法律服务业务进行垄断的;

(五)接受委托后无正当理由拒绝辩护、代理或者不按时出庭参加诉讼、仲裁的;

(六)泄露当事人的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

(七)私自接受委托,私自向委托人收取费用,收受委托人财物,利用提供法律服务的便利牟取当事人争议的权益,或接受对方当事人的财物的;

(八)接受当事人的委托,向承办案件的法官、检察官、仲裁员以及其他有关人员馈送财物的;

(九)违反规定,携带他人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传递信件、物品的;

(十)不履行法律援助义务的;

(十一)在履行职务中,其行为有损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形象和本所利益的;

(十二)其他违纪行为及本所有关规章制度应予处罚的。

五、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在执业中,如有违纪行为出现,视情节轻重,进行批评教育,责令检查、予以警告、建议上级有关部门给予行业处分、行政处罚,直至解聘或除名。

六、受惩戒人员如对法律服务所惩戒决定有不同意见的,可在收到惩戒决定书之日起3日内向所务会议提出意见,所务会议应在10日内进行复议,然后作出决定。对复议决定仍不服的,可向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协会或司法行政机关申诉。法律服务所和受惩戒人对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协会或司法行政机关的依法作出的决定应当予以执行。

七、表彰奖励可实行一事一议或年度总评的办法进行。对违纪行为即时查处。

八、对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和工作人员的表彰、奖励实行精神鼓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的原则。

法律服务所法律援助制度

一、根据《山东省基层法律服务所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和《法律援助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二、每位注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均应承担国家规定的法律援助义务,不得拒办法律援助中心和本所指派的法律援助事务。

三、办理法律援助事务,应当统一登记及收、结案,法律援助申请人的有关申请材料,必须附卷。

四、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在受理案件的过程中,认为当事人符合法律援助条件,需要提供法律援助的,应当向其提供获得法律援助的有关知识,让其向法律援助中心申请获得法律援助,并报告所领导。所领导认为可直接由本所提供法律援助以减轻国家负担的,可以决定受理,并指派合适的律师提供法律援助。

五、法律援助的主要形式,包括:

(一)法律咨询、代书法律文书;

(二)民事、行政诉讼代理;

(三)劳动仲裁案件代理;

(四)其他非诉讼法律事务代理。

六、办理法律援助事务,应尽职尽责,注重质量,文书齐全,依法维护受援人的合法权益。

七、无偿承担法律援助事务,不得向当事人收取任何费用。

八、每年年终对全年法律援助案件进行一次检查评比,表彰先进,改进不足。

法律服务所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为加强民主管理,完善运作机制,接受上级部门的监督指导,避免工作差错,结合本所实际,依据本所章程,特制定本制度。

一、本所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在承办各类案件中有以下重大事项应向本所主任或副主任汇报:

(一)办理群体性诉讼或提供重大的非诉讼专项法律服务的;

(二)办理行政诉讼、被诉主体为地市级以上行政机关的;

(三)办理诉讼或非诉讼案件,标的在1000万以上或社会影响重大的;

(四)办理案件被地市级以上新闻媒体报道的;

(五)案件涉及国家安全、外交、社会重大公共利益的,或案件涉及地市级以上领导干部的;

(六)有可能被投诉的案件;

(七)承办法律服务工作者认为需要汇报的其他重大案件。

二、重大事项报告实行登记制度,由法律服务所内勤统一登记,由所主任监督实施。

三、法律服务所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向全体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和行政人

6 员进行通报:

(一)法律服务所年度工作计划或近期发展规划;

(二)法律服务所年终工作总结;

(三)法律服务所名称、住所地的变更;

(四)法律服务所合伙人的增减情况;

(五)法律服务所组织机构及内设机构负责人的变更;

(六)法律服务所组织的重大专项研讨活动、法律咨询活动或庆典活动;

(七)法律服务所年终创收情况及重大财务开支情况;

(八)法律服务所对违法违纪人员的处理决定;

(九)其他需要通报的重大事项。

四、法律服务所有下列情况之一,应及时向司法行政机关或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协会等有关部门报告:

(一)法律服务所名称、住所地、组织机构的变更;

(二)法律服务所指派本所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代理有重大影响的群体性非诉讼或诉讼案件;

(三)法律服务所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在执业中了解到的涉及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重要事项;

(四)法律服务所或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参加的重要活动;

(五)法律服务所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在执业中出现的违法乱纪行为,以及已经遭投诉、举报的事件;

(六)法律服务所对违法违纪人员的处分;

(七)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法律服务所律师过错责任赔偿制度

根据《山东省法律服务所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为维护法律服务所和执业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良好的社会形象,保证法律服务

7 质量,做到优质、高效服务,特制定本制度。

一、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过错责任赔偿的范围:

(一)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应出庭而无正当理由未出庭的;

(二)由于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过失导致超过诉讼时效期间造成当事人经济损失的;

(三)由于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过失丢失当事人提供的重要证据造成损失的;

(四)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其他违法执业行为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

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因违法执业或过失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其赔偿责任由法律服务所和该承办法律服务工作者承担,法律服务所对外承担责任后可以向该承办法律服务工作者追偿但如该承办法律服务工作者系为执行事务所的决定而造成当事人损失的,可以减去该承办法律服务工作者的责任。

三、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过错赔偿的金额:

(一)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无正当理由应出庭而未出庭的,退还该案全部代理费用;

(二)由于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过失耽误当事人委托事项超过诉讼时效期间造成损失的,按该案收取代理费用的双倍赔偿当事人;

(三)由于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过失丢失当事人提供的重要证据并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按该案收取代理费用的双倍赔偿当事人;

(四)由于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违法执业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按该案收取代理费用的双倍赔偿当事人。

四、上述赔偿费用由法律服务所先予赔偿,事后由法律服务所向违法执业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或有过错的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追偿部分或者全部赔偿费用,并按有关规定对违法执业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或有过错的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进行纪律惩戒。

五、当事人对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违法执业或过失提出赔偿要求的,由法

8 律服务所办公室负责调查,并提出处理意见,经本所所务会议研究决定。

二、业务管理制度 法律服务所学习制度

为加强对本所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政治思想教育和业务培训,不断提高业务水平和执业能力,使政治和业务学习经常化、制度化,特制定本制度。

一、本所通过政治、业务学习和培训,不断提高全所工作人员思想政治素质、业务水平和办案能力。

二、业务学习的主要内容:

(一)法律、法规、司法解释;

(二)法学界新的理论、观点;

(三)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基本技能、技巧;

(四)其他与基层法律服务执业有关的知识内容。

三、业务学习每月至少安排集中学习一次,具体时间、内容提前通知,全体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必须参加。

四、政治学习原则上每月安排集中学习一次,具体时间、内容提前通知,全所工作人员(包括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后勤人员等)必须参加。

五、全体工作人员必须按时参加政治、业务学习。本所实行政治、业务学习与年终奖金挂勾的制度,对无故不参加者,按次数扣减年终奖金。

六、本所应积极参加司法行政机关、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协会组织的政治学习和业务培训。

七、参加培训所需学费、差旅费、住宿费等凭结业或合格证书报销。不合格的不予报销。

法律服务所重大案件集体讨论制度

为更好地发挥团队精神,增强法律服务所在社会上的知名度,逐步提高基

9 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自身素质和执业水平,更好地为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特制订本制度。

一、法律服务所注重执业管理,对重大、疑难、复杂的案件,实行承办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负责下的集体讨论制度。

二、对重大、疑难、复杂案件,集体进行认真分析、审核。

三、承办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对分析、审核意见作详细记录,并报法律服务所主任审批。

四、法律服务所主任根据分析结果,作出最后决定,由承办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向当事人进行解释,以确保当事人的利益。

五、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在本法律服务所执业,必须执行本制度。

法律服务所收结案及收费管理办法

一、收结案管理

(一)本所承办的一切业务,采取统一接受委托,统一安排,统一收费。

(二)本所建立收案、结案登记簿,律师受理的案件,必须在本所收案、结案登记簿上作详细登记。

(三)本所内勤(出纳)依据委托人与本所签订的委托代理合同,向委托人开具合法票据。

(四)承办案件的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是当事人指定的,由被指定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承办;当事人未指定的,由所主任或部门负责人指派法律服务工作者承办。

(五)所主任在指派法律服务工作者时,应根据委托法律事务的性质,各法律服务工作者的专长及工作情况,统筹安排,当事人有指名要求的,应尽力予以满足。

(六)承办法律服务工作者因故不能亲自办理收案手续的,须向委托人说明情况,方可代为办理。

(七)收取法律服务费,要严格执行山东省物价局《关于法律服务收费标准》的规定,不得随意提高、降低和减免。

(八)本所收取法律服务费后,非因法律服务所或承办法律服务工作者的原因,一般不予退费,因特殊情况需要退费的,由承办人员写出书面报告,根据法律服务工作者办案已付出的劳动,经所主任审批,酌情退费。

(九)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不得私自收案、收费,否则一经查实,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十)承办法律服务工作者应当在案件办结后30日内将案卷整理装订成册,编号归档。

(十一)本所根据对归档案卷的考核情况,与承办法律服务工作者结算报酬。

二、常年法律顾问单位

(一)单位或个人聘请我所担任常年法律顾问,需与本所签订常年法律顾问合同,经双方负责人签署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

(二)常年法律顾问期限,一般为一年或一年以上,特殊情况下也可少于一年,但在合同中须写明期限。

(三)常年法律顾问合同一式二份,顾问单位、法律服务所各执一份。

(四)常年法律顾问的具体收费数额由双方协商确定。

(五)常年法律顾问费应在签订合同时一次交清,聘用单位确有困难的,可双方协商先交纳一半,其余部分年内补足。

(六)担任常年法律顾问的律师个人报酬按法律服务所的规定考核结算,根据收费数额由法律服务所分期支付,不得提前领取。

(七)合同生效期内,顾问单位要解除或中止合同的,或到期不继续签订合同的,承办法律服务工作者应向法律服务所书面汇报情况,保证法律服务所统计的正确性。

(八)承办法律服务工作者应认真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和责任,经常走访

11 顾问单位,主动热情地为顾问单位提供法律服务,提高常年法律顾问的服务质量;法律服务所要建立同顾问单位的联络网络,听取法律顾问单位对承办律师服务质量的反馈意见。

(九)常年法律顾问合同、往来文件都应当归档。

法律服务所业务档案管理办法

一、根据司法部、国家档案局的有关规定,制订本管理办法。

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承办业务形成的文件材料,应当按照规定及时立卷归档,卷宗整理和立卷归档工作由承办律师或律师助理负责,业务档案由档案管理员统一编号、存放和管理。

三、业务档案应按年度和一案一卷,一卷一号的原则立卷。跨年度的业务档案,应在办结年立卷。

四、业务档案应按照案卷封面、卷内目录、案卷材料、备考表、卷底的顺序排列。案卷档案材料的装订要求另行规定。订卷后,在目录后第一页起,在每页右上角用阿拉伯数字编页码,全卷页数在目录中注明。

五、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承办业务中使用的各种书面材料,往来公文、谈话笔录、调查笔录等,必须要用钢笔书写、签发,字体要清晰、整洁。

六、

民商和行政案件的业务档案装订内容及顺序应包括:

(一)案件收结案表;

(二)委托代理合同;

(三)授权委托书;

(四)收费单据;

(五)起诉书、上诉状或答辩状;

(六)阅卷笔录;

(七)会见当事人谈话笔录;

(八)调查材料;

(九)诉讼保全、证据保全等申请书或裁定书;

(十)集体讨论记录或专家委员会论证记录;

(十一)出庭通知书;

(十二)庭审笔录;

(十三)代理词;

(十四)判决书或调解书;

(十五)收费凭证。

七、业务文书材料在结案或事务办结后一个月内整理立卷,移交给档案管理员。如有二审、执行、申诉的,待二审、执行、申诉办结后归档。

八、档案管理员接收业务档案时应按规定进行审查,凡不符立卷要求的,一律退还立卷人,待重新整理后,再移交档案管理员。

九、案卷装订一律使用棉线绳,卷面为A4纸张。窄于或小于卷面的材料,要用A4纸张衬底;大于卷面材料,按卷面大小折叠整齐。需附卷的信封要打开平放,并保留邮票。

十、涉及国家机密和个人隐私的业务档案,应确定密级,归档时在档案封面或右上角加盖密级章。档案管理员必须严格遵守保密制度,保守国家机密和当事人机密,不得向他人泄露档案的内容。

十一、随卷归档的录音带、录像带应注明当事人的姓名、内容、档案编号、录制人、录制时间,并逐盘登记造册归档。

十二、法律服务所应建立档案借阅登记簿。借阅档案必须履行一定的审批和登记手续,并限定借阅期限。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期归还的,应办理延期手续。

十三、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查阅本人承办的已归档案卷,应办理查阅登记手续。阅卷时,不得抽取卷内材料,不得涂改卷宗,阅卷后及时归还。查阅非本人承办的已归档案卷和有密级的档案,需经分管所主任批准。

十四、业务档案从归档后下一年起确定保管期限。业务档案的保管期限、鉴定和销毁等,按照司法部、国家档案局《律师业务档案管理办法》的有关规

13 定办理。保管期限应在封面注明。

十五、档案管理员要妥善保管好业务档案,若因其失职造成档案遗失或卷综内文件材料丢失的,给予纪律处分。

十六、档案管理员调动工作时,应在离职前做好档案移交工作,办理交接手续。

法律服务质量跟踪监督评查制度

为完善本所服务质量体系、保障客户利益、提高业务水平,经合伙人会议讨论,决定实行法律服务质量跟踪监督评查制度。

一、评查方式

案件结案归档时,由法律服务业务审核人对承办案件的质量进行审查评定,评定级别暂分为合格、不合格。

二、评查的内容及各项内容的百分考核比

(一)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办案质量监督卡的反馈意见情况,占30分。

(二)归档材料项目的齐全性情况,占20分。

(三)案件承办的总体思路、过程等情况,占20分。

(四)归档材料中法律文件的质量情况,占30分。

(五)办案质量投诉情况,扣10—20分。

三、评查定分

(一)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办案监督卡的反馈意见,满意的得30分,不满意的最高得分不超过10分;个别项目有意见的,得分应控制在20分左右,有发放未有反馈的,控制在15分左右。对不满意的案件或有比较确定性意见的案件,应按客户投诉规定进行专项调查,并根据调查结果评分。

(二)其他项目,由法律服务业务审核人员根据案卷总体情况评分。

四、跟踪处理

(一)对质量不合格的案件应当视情况作全部或部分退费处理,对客户造

14 成损失的,应当视情况给予赔偿。涉及退费或赔偿的事宜参照退费和赔偿的规定执行。对质量不合格案件的承办律师,第一次予以警告,第二次予以劝退。

(二)在质量合格案件中推荐5%——10%典型案例及优秀法律文书在法律服务所业务学习中作为学习案例。优秀法律文书可以作为律师事务所刊物的推荐文章。

(三)每年的2月份,由法律服务所内勤对上年度的归档案例进行案件质量跟踪系统分析。

客户投诉及客户意见反馈处理管理制度

为切实保障客户的利益,及时、有效地处理客户的投诉及意见反馈,提高服务质量,完善服务制度,经合伙人会议讨论决定,特制定本制度。

一、投诉及意见反馈的接待和受理工作

(一)书面的投诉和意见反馈由行政总台负责受理。

(二)电话或上门的投诉和意见反馈由总台接待并转专门负责人受理。

(三)司法行政机关、律师协会转来的投诉和意见反馈由专门负责人受理。

(四)接待受理人员的工作:

1.填写投诉或意见反馈处理登记表及台帐;2.留存相关材料的原件;

3.将相关材料及处理登记表按规定转给相关处理人员。

二、投诉和意见反馈的处理工作

(一)先由专门负责人出具书面意见,再由业务分管合伙人处理,如分管合伙人不在,则由主任或其他合伙人处理。重大事项应由所务会议或合伙人会议讨论决定。

(二)被投诉人应当回避。

(三)处理人员应当对相关事情及材料的真实性进行调查。

(四)涉及原则性问题或重大问题的投诉,应召开所务会议或合伙人会议

15 讨论处理方案,并确定是否向相关管理部门通报。

(五)应及时与投诉人或意见反馈人联系,明确告知处理的工作安排情况。

(六)处理人员应当签署明确处理意见,并将相关材料移交专门负责人,由专门负责人组织实施。

(七)处理工作的注意事项:

1.相关人员在受理或处理相关事宜时,不得与投诉人发生争执;2.应尽可能缓解投诉人的情绪,但在作出处理决定前不得做任何承诺; 3.处理投诉应当认真、细致,仔细核查相关情况的细节; 4.处理人员不得将投诉及处理事宜告知不相关人员; 5.原则上要求采用书面形式回复意见。

三、信息反馈及资料存档工作

(一)处理完结后的所有材料由行政人员归档备查。行政人员应按年度建立案宗。

(二)调查相关人员对处理意见的满意度。

(三)如投诉人或被投诉人对处理意见不满意,应及时向处理人员反映,并做好后续工作。

(四)将处理意见及相关情况及时反馈给专门负责人。

三、行政管理制度

法律服务所人员工作守则

为加强本所管理,除遵守司法行政机关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协会的规定外,特制定本守则。

一、遵守作息时间,严格请假制度。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必须按时上下班。凡因开庭、调查或赴顾问单位者,必须通过内勤在电脑上登记。特殊情况应电话告诉内勤或部门负责人代为登记。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如因私事不能上班,

16 必须向所领导请假。

二、统一收案收费。需减、免收费的,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不得自行决定或直接要求接待人员办理减免收费手续,必须填写减免收费审批表,经主任审批同意,并应将该表附卷备查。

三、差旅费、文印费、资料费,由接待室统一代收。具体按照《差旅费、资料费管理办法》和《文印管理办法》执行。

四、遵守结案结算制度。结案时,应当整理好卷宗文书,填写目录,编好页码,由所领导签字同意。无法律文书的,要写出结案报告。应当注意案件的保密,加强卷宗材料的保管,防止遗失。卷宗材料外借,需经所领导批准。

五、对方当事人系本所法律顾问单位或本所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已经代理的,除案外调解外,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不得受理。接案后才知晓的,应及时报告本所领导进行协调。对此类案件的受理,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应服从所的决定。凡需回避的,应自觉回避。

六、接待当事人实行首问负责制,做到热情负责、文明用语,对于其他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当事人,不要擅自对案情表态或插入办案。

七、见证案件,在出具见证书前必须经所领导审核。以本所名义发出的法律意见书、建议书等法律文书,应当经所领导审核。

八、专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和工作人员,不得从事第二职业或参加其他经营性活动。

九、不得擅自利用本所介绍信或指挥本所人员为自己或亲友办理法律事务(包括诉讼、仲裁、调解、调查取证)。如确属需要,应办理委托手续。如需费用减免,须报经所领导批准。

十、向外发传真,均须逐件登记。如以所名义发传真、发函,必须经所领导同意。

一、法律援助案件,应积极认真办理,不得推诿。凡本所的公益性活动,应积极参加,不能借故推辞。

17 十

二、注意节约,打电话要简明扼要,不在电话中闲聊无关话题。离所时应检查照明、空调是否关闭。各办公室的卫生由各室人员负责保持,如需他人打扫,必须在场。

十三、严禁受当事人之托向有关司法人员送礼行贿或介绍贿赂。

四、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受理、办理法律事务,要重社会效益,既要维权,又要维稳,尽量化解矛盾,不得挑辞架讼。

十五、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应当努力学习提高自身素质。凡本所进行的政治、业务学习,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必须参加,无正当理由,不得请假。

上述守则的遵守情况,作为年终考核评比奖惩的依据之一。

法律服务所员工招聘、录用、辞退管理制度

为规范本所员工的招聘、录用、辞退,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招聘

(一)根据应聘者提供的资料对每个人的特长和不足进行充分的评价,作出初步选择后,通知应聘者参加面试。

(二)面试时应由合伙人参加,其人数不得少于合伙人人数的三分之一,面试结果集体讨论并书面告知办公室,如主任不能出席,结果报其批准后方生效。

二、录用

(一)应聘人员经合伙人评查合格后,通知办公室向其发录用通知书,指定时间报到上班,新员工报到后试用三个月,期满考核合格者方得正式聘用。如工作成绩优秀者,可缩短试用时间。

(二)试用人员因品行不良、工作成绩欠佳或多次无故旷工者,可随时停止试用,予以辞退。

(三)试用人员报到时应向办公室递交下列证件:(1)身份证、学历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2)最后工作单位离职证明;(3)试用通知书;(4)人事档

18 案表;(5)照片一张,并向办公室填报有关表格。

(四)员工一经正式聘用,由法律服务所签发聘用书,注明聘用时间,交办公室发文,并办理入所手续。

三、辞退

员工因各种原因离所时,应提前一个月填具“离所申请书”呈交办公室,核转合伙人会议同意后,通知办公室为其办理离所手续(包括填具“离所人员应办手续清单”),手续清楚后由主任签发离所证明。

法律服务所办公秩序及安全管理制度

一、全体员工应保持仪表大方,衣着整齐,待人接物应讲文明礼貌,凡遇办公场所的客人应主动应答询问。

二、办公场所不准悬挂衣物,乱扔杂物,乱弹烟灰,保持办公场所的整洁美观。

三、上班时间不得串门闲聊,打瞌睡,不能在电脑上进行影音娱乐、玩游戏。

四、私人事务不得长时间占用电话,不准做与本职工作无关的其他事务。

五、不准泄露法律服务所的客户资料,不得泄露或打听与本人无关的他人收入情况。

六、全体员工必须相互关心,团结相处,不得做有损法律服务所形象与声誉的事。

七、员工在临时离开办公室或到食堂用餐时,须关好房门,以防丢失物品。

八、全体员工在下班离开办公室前须关闭所有电源开关,并关好门窗。

法律服务所保密制度

为了保守党和国家的秘密,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增强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保密意识,根据《保密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本所的实际情况,特制定

19 本制度。

一、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应保守党和国家秘密,保守有关主管部门及本所尚未公开的文件、会议资料及其他秘密。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应保守在执业活动中获悉的当事人隐私、商业秘密和其他秘密。

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应对当事人负责,原则上不保管当事人的证据原件,若必须保管当事人的证据原件,应在收件当日移交档案保管员保管,并办妥相关手续。涉及当事人的隐私及商业秘密的有关材料、文件,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在承办案件过程中,应注意保密,不得随意乱丢乱放。

三、当事人向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提供的各种材料,如涉及当事人隐私和商业秘密或公开后可能对当事人有其他损害的,如未经当事人的同意,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不得向任何单位及个人提供或泄露。

四、已归档的案件,本所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借阅的,须经承办法律服务工作者同意;本所法律服务工作者、上级主管部门或外单位需要调阅的,凭介绍信经主任同意后,方可查阅。

五、本所内部资料、文件,不随意摘抄、复印、外流或擅自出借。

六、对在保守秘密工作方面作出成绩的个人给予奖励,对泄密人予以严肃处理。

四、财务管理制度 法律服务所财务管理办法

为规范本所财务、会计行为,根据《企业财务通则》、《企业会计准则》和《合伙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一、本所设立专职出纳和专职会计,实行财务一支笔为主的审批制度。

二、本所业务活动中的一切收费均由财务室统一负责,承办律师不得私自收取。

三、出纳岗位的职责是按财务制度的规定,办理现金收付和银行结算业务,

20 登记现金和银行存款日记帐、保管库存现金和各种有价证券、保管有关印章、空白收费票据和空白支票。

出纳因保管不善,致使现金或其他有价证券等遗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四、会计岗位的职责是按财务制度的规定,记帐、算帐、报帐,做到手续完备,内容真实,数字准确,帐目清楚,日清月结,按期报帐。按照费用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依法纳税。妥善保管会计凭证、帐薄、报表等档案资料。

五、会计人员应按规定及时报送财务报告及其他财务报表。

六、会计主管的职责是具体领导本所的财务会计工作,组织制定本所的财务会计制度并督促贯彻执行,定期进行财务分析、组织财会人员学习业务技术,并结合岗位责任制进行考核。

七、实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业绩月报,每位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须于每月2 5日前填写《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业务月报表》报财务室,由财务室核对后方得作为提取浮动工资的依据。

八、本所人员的报销必须说明理由,并出示有关凭据,经法律服务所主任审查签批后,财务室方可支付。

九、本所因需购臵一切物品,实行先审批后购买的办法购臵,不得未批先买。

十、本所购臵的财产物品,为合伙人的共同财产,合伙期间由法律服务所统一管理、使用和支配,未经合伙人会议同意,不得私自分割、挪用和处理。

十一、本所应按规定设立事业发展、执业风险、社会保障和培训等项基金,其具体的提取比例按有关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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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2篇:优秀工作者先进事迹

优秀工作者先进事迹

长路奉献给远方,江河奉献给海洋,我拿什么奉献给你呢?那我就拿青春、勤奋、严谨、认真奉献给你,往大的说你是水泥厂,往小的说你是例行组。

自从2010年8月份天能水泥厂在筹建,他就被抽调过来,肩负着领导的信任和职工的期待。他担任了天能水泥厂质量部例行组甲班的班长,他的名字叫王晶。这一年半年来,他深知身上的责任重大,丝毫不敢马虎,带领着例行组甲班的全体班组成员,在在厂期间,打扫卫生、挖树坑、搬砖等等,一直到现在投产一年多了并正常运行,一个班都能正常取样、做样、报样。他倡导他的班员之间发扬“团结、协作”的精神去工作,经常加强自己以及班组成员的业务学习,使他们既熟练掌握操作水平的同时又能熟知理论方面的知识。他利用工作之余带她们转现场,给她们讲工艺,讲流程。他说“不希望他的班员只是一个简简单单的取样工或者是做样工”因为他是她们的班长,他觉得他就有一种责任,对他的班员负责的一种责任。

“兵熊熊一个,将熊熊一窝”这是他第一天当班长时,就告诫自己的,只有全心全意地依靠班组成员,工作才能做好,在平时的工作中,他充分地调动班员们的积极性,使大家心往一处想,劲往一处使。“团结,协作”这四个字,在他们班就能得到很好的诠释,所以,他经常问班员,干活累不累,他们都说不累不累,其实干活谁都可以干,但是就看你会不会干了,同样的工作,有的人会干的很累,但也有会很轻松,为什么会有这么大的差别呢?这中间就看你用的什么工作方法了,方法选对了,你就会事倍功半,反之,就会事半功倍,他经常就和班员进行交流,把他这三年的工作经验交给她们,以及他觉得比较好的方法也告诉他们,包括生料岗的两个人怎样搭配会干的比较轻松、省时间,以及筛熟料的技巧,既不累又筛得快等等。

要做个好班长,首先得是个好职工。他每天安排完工作之后,就会去转现场,除了观察有什么异常的情况外,还检查下取样器的取样是否正常,否则将会影响做样的准确性,例行组有四个班长,他是年龄算式偏大的,有些地方存在着不足,工作经验也存在着欠缺,有时,遇棘手的问题,自己解决不了的,他会虚心的去请教别人,渐渐地,他发现,以自己现阶段掌握的知识已远远不能去适应现在的工作了,他需要去充电,于是他就买了几本相关的专业书,利用工作业余的时间去自学,他相信通过自己的努力,他会让自己的工作做得更好,更出色。

一年来的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也存在一些不足,主要是管理程度还不够严,学习、技术上还不够努力,和有经验的同事比较还有一定差距,距领导和同志们的要求还有不少的差距,工作创新意识不强,创造性开展不够;他在总结过去的同时对自己今后的工作也作出了表态:“ 在今后工作中,他一定认真总结经验,克服不足,努力把工作做得更好,他将发扬成绩,克服不足,以对工作高度负责的态度,脚踏实地,尽职尽责地做好各项工作,多关心同事,团结班组所有成员共同努力工作,不辜负领导和同志们对他的期望。”

2011年12月4日

第13篇:后勤工作者先进事迹

后勤工作者先进事迹

二、服务中心,服务大局,在管理上作文章

面对党校的新变化和党校发展的新形势,校党委提出了要以新校搬迁为新起点,在改革中求生存,在前进中求发展,不断探索后勤改革发展的新路子,后勤工作者先进事迹。对后勤管理工作变封闭式为开放式的服务管理模式,为教学和科研工作提供了强有力的后勤保障。

一是对服务和门卫等工作人员做了及时的调整,对他们定期进行评议、考核,转变了工作人员的服务态度,强化了服务意识,提高了服务质量。通过制定新办法,新制度,明确标准,责任到人,每周一检查,每月一公布,半年一小结,年终汇总帐。使每个后勤工作人员都有了动力,都有了活力,变依懒性为主动性,形成了自觉整理卫生的好风气。达到了办公物品放置有序,门窗洁净,洗涮间干净,空气清爽,创造了一个舒畅的工作环境。

二是加强对学员食宿、会议室的管理。安排专人负责,在人手少、任务重的情况下,坚持以人为本,调动后勤人员的积极性,修订完善了后勤管理人员工作制度。特别是近两年来,主体班次、业教斑次办学较多,共举办各级各类主体班次28期,培训干部3600余人,业教班次学员培训达3000余人次,自己亲自抓,组织人员定期清洗被罩、床单等床上用品,保障措施到位,人员到位,为学员食宿、学习提供了良好的环境。

三是管理有序,措施到位。对门卫、保洁、热水供应、跟班服务等人员明确分工,责任到人;对临时工作人员进行合同化管理;对院内水电暖设施进行定期检修养护;为宿舍区安装了大门、多媒体教室安装了防盗门,从而为教职工创造了安全***的生活、工作环境。

四是努力盘活校内资产,做到物尽其用。近几年,在大力进行基础设施建设、努力改善办学办公条件的同时,尽力做好盘活校内闲置资产、发挥现有资产效益的文章,对部分教室、宿舍、会议室按照办班需要,组织人员及时调整,做到教学、住宿两不误;将闲置房间对外出租,利用租赁资金,对办公教学设备、床铺、被褥等进行了更新,使教学办公、学员住宿条件有了较大的改善,事迹材料《后勤工作者先进事迹》。

五是切实加强支出管理。凡属后勤服务所需的开支项目,本着节俭的原则,先作出购物计划,报分管校长审批,再安排专人购买,做到能不开支的不开支,能少开支的少开支,杜绝了不必要的开支。对水电暖设施的维修,自己能修的自己修;如灯具、水嘴的更换、地下水沟及便池的疏通、锅炉的维修等;自己不能修的找人修,并实行包干制或合同化管理。如墙壁的粉刷、暖气管道的更新、某些地面的硬化、地下水沟的清理等,并将开支情况向校领导汇报,以增强管理的透明性。

三、创新思路,多措并举,在服务中上水平

自去年以来,校党委提出了“内强素质,外树形象,强化管理,提高质量,争创一流”的工作思路,给后勤服务工作带来了压力,也带来了难得的发展机遇。

1、“强化服务”是行政后勤工作的保证。为创造良好的教学生活服务环境,一是坚持以人为本,把制度建设与思想教育有机结合起来。年初认真修订完善了不同工种的岗位目标责任制,并组织学习和落实,使工作人员明确任务要求,自觉履行职责。二是围绕教学搞服务。认真做好各主体班、业教班办班前的准备工作。为解决班次集中、房屋使用矛盾的问题,从实际出发精心策划,合理安排。三是少花钱多办事,干成事。在后勤人员少,任务重的情况下,自己和同志们一块干。如水电表及阀门的更换、花草绿地的养护、地下水道的疏通、水电表的查核、统计等。必须找人干的,报请领导批准,小活实行定额包干,大活实行先预算后施工,如锅炉、暖气管道的安装、维修,床铺、桌椅的购置等,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将价(更多精彩文章来自“秘书不求人”)格压到最低。及时检修水、电、暖、茶水炉设施,保证水、电、暖、热水的正常供给。四是以身作则,用自己的行动去影响带动工作人员搞好后勤服务工作。主体班办班前统筹安排教室、考试期间的考场布设等,牺牲了无数个节假日、星期天,默默无闻的奉献,做到干一行,爱一行,专一行,赢得了教职工的一致好评。

2、“树立形象”是行政后勤工作的关键。强化自身素质,加强作风建设,树立良好的个人形象。在长期的后勤管理服务中,善于总结服务规律,特别是在争创全省先进党校的工作实践中,以优质的服务,良好的形象,为党校争得了荣誉。后勤服务工作具有几个明显的特点:一是具体。二是零碎。三是影响大。四是容易得咎人。五是无固定时间地点。针对这些特点,该同志一是依据每个同志的工作职责,组织人员认真检查,严格管理;二是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做细致的思想工作。从而保正了水电暖热水的正常供给,保正了整个校园的安全、***、有序。

3、“三尺讲台”成为宣传党校的平台。先后在02级、03级、04级专科班上任《工业企业经营管理》、《现代流通管理》、《***理论简明教程》等课程,村(居)支部书记培训班上跟班管理,该同志在工作中,始终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服务理念贯穿到课堂上,坚持用马克思主义基本立扬、观点、方法研究新形势下的新问题,在培训学员不断提高综合素质的同时,增强党性修养,突出党校姓“党”,培养了学员们的大局意识、创新意识和科学发展意识,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第14篇:电信技术工作者先进事迹

电信技术工作者先进事迹

xxx是xxx市电信分公司的一名优秀技术工作者。xxx年xxx月初,从xxx电子科技大学电子设备结构专业毕业后,xxx带着一展宏图,为贵州电信事业作贡献的愿望,主动申请来到贵州省电信公司xxx分公司工作。在这五年多的时间里,这个话语不多,埋头苦干的小伙子努力钻研业务,在维护计算机设备、通信软件的开发以及局数据处理等工作中练就了一身好本领,为企业带来了可观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他和他所带领的qc小组曾两次被授予“贵州省优秀qc小组”称号,他本人也被xxx电信分公司评为二十一世纪优秀人才。200x年中央企业团工委授予了xxx“中央企业青年岗位能手”称号。

初生牛犊不怕虎

xxx毕业后,先是被安排到公司的前台业务部门进行为期两个月的实习,主要从事接待用户咨询的工作。这段期间,xxx对电信生产流程有了一个较全面的了解,切身的体会到了后台技术支撑对提升前台电信服务质量的重要作用,他暗下决心要不断学习,把自己的技术专长应用到电信生产当中去。

两个月的实习结束了,xxx被分配到计费结算中心工作。刚进入新部门的他,带着一股“初生牛犊不怕虎”的牛劲,主动寻找自己的用武之地。不久他发现,当时随着电信技术的飞速发展,人工长途电话业务在逐渐下降。但由于老的计费系统不支持资料共享,公司仍然需要投入大量的人员对为数不多的人工长途话务资料进行维护,费时费力,效率低下。于是,xxx主动请缨,提出了对系统进行改造的方案。公司领导看到方案的时候,不敢相信这居然是一个才参加工作两个多月的新同志制作的。经过认真研究,决定把改造任务交给xxx。接过任务,xxx的血液沸腾了!之后的一个多月里,xxx把家里的一床军被搬到了机房,饿了吃方便面,累了就打个地铺。功夫不负有心人!xxx提前15天完成了编程调试,实现了系统的资料共享。xxx电信分公司沸腾了!大家都知道,xxx电信来了个才从学校毕业两个月的技术能手——xxx。

带领qc小组,攻克技术难关

xx年以前,用户欠费停复机工作都是由人工操作的,存在用户复机不及时,操作人员工作量大,操作时容易出现错停、错开、漏停、漏开等问题。随着电话用户的日益增加,利用计算机来自动处理用户欠费停复机操作的工作已提上日程。公司再一次信任的把任务交给了xxx。xxx知道,这个任务是块硬骨头,没有现成的技术可以参考。 “干吧,不要辜负了领导和同事对我的信任!”xxx先是向交换维护部门技术人员虚心学习,查阅大量的中文和外文资料,了解了交换机人机通信接口的原理。在此基础上,使用powerbuilder程序设计语言进行编程、调试工作。潜心研究的日子是废寝忘食的日子,是浑然忘我的日子。功夫不负有心人,xxx年的夏天,xxx终于成功开发了针对上海贝尔公司s1240交换机的实时自动停复机系统,实现了对欠费用户的单向和双向停复机操作。这大大减轻了工作人员的工作量,保证了业务处理的及时性和及时性。系统开发成功后,xxx带领的全面质量管理小组(qc小组)对系统进行了完善,使其使用更灵活,运行更稳定。该成果还被评为xxxx年xx省qc成果省优。

xxx年,xxx同志带领计费结算中心qc小组开始对s1240和小灵通交换机业务自动处理系统进行课题攻关。技术攻关开始后,一方面由于程序开发人员对交换机上业务的互斥性和兼容性了解不多,另一方面交换机维护人员又没有从事过编程工作,攻关遇到很大困难。“不怕有困难,就怕没活干。”xxx同志利用业余时间一头扎进交换机命令手册等技术资料中,不懂就请教交换机维护人员。1个多月的努力学习,使得xxx对交换机的命令和业务关系有了较全面的了解,开发工作也如期顺利完成,实现了电信业务的自动处理,解决了以前为用户人工处理电信业务时间长,纸张浪费大,人力浪费大的弊端。该成果为企业创造经济效益xxx多万元,200x年还被评为xx省qc成果省优。

我们的顶梁柱

平时和xxx谈工作,他总有说不完的话题,但一谈到他的家,xxx总是预言又止。高中的时候,一场意外,xxx失去了他深爱的父亲。家里,母亲靠着微薄的工资养活着他和一个弟弟。毕业后参加工作有经济来源的xxx,也就当然的成了家里的顶梁柱。过早失去的父爱的他,是多么想为母亲多做点什么,但每当接过一个个任务忘我工作时,对善良宽容的母亲又有了太多的愧疚。

200x年,xxx走上了管理岗位,担任计费结算中心主任。xxx谦虚平和的性格并没有因为走上了管理岗位而有丝毫改变,同事们仍然很亲切的叫他“xxx”。“有问题,找xxx”在xxx电信则几乎成了一句人人皆知的顺口溜。

200x年3月,机房人员在巡视时发现收费系统两块互为备份的硬盘其中一块出现故障。虽然另一块硬盘上仍保存有数据,系统也可以正常运行,但大家仍然按照规范立刻对数据进行了备份。就在备份完成后不到半个小时,另外一块硬盘又出现故障,系统中的1千多万元的收费数据全部丢失!出现这种故障的概率只有十万分之一!“快!找xxx!”熟睡中的xxx被电话叫醒,立刻赶往事故现场,二话没说,一头扎进机房连续奋战了30几个小时。幸亏发现及时、备份及时、抢救及时,数据得到了恢复,公司避免了损失。 小灵通业务开通后,为了方便用户利用电话交纳话费和解决小灵通用户的欠费率高的问题,xxx带领中心技术人员,只用了3个月的时间,20万元的开发经费就建成了小灵通实时计费系统和电话交费系统。公司如果引起这套系统需要100多万元,系统的开发成功为公司节约了近80万元的直接投资。系统投入使用后,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就是这位同志,主动放弃5载的“五一”、“十一”节假日独守机房;就是这位同志,识大体,顾大局,没有持才自得,从不给公司提个人要求,只知道默默的奉献;就是这位同志,凭着对事业高度的责任感和执着的钻研精神,成了贵州电信年轻人“比学赶超”的楷模。他,就是我们的xxx!

伴随着席卷全球的信息浪潮的冲击,新世纪已经向我们展开了瑰丽的画卷。我们相信,xxx这位勤奋的技术尖兵必将继续搏击浪尖,无私奉献,在新世纪里再为贵州电信的发展写下浓墨重彩的一笔,在贵州“信息化推动工业化”的进程中脚踏实地的迈出新的步履。

第15篇:德育工作者先进事迹

德育工作者先进事迹(精选多篇)

爱在身边

五里庄小学王佳 著名教育家夸美纽斯说过:教师是太阳底下没有再优越的职业了。作为一名教师要扮演多种角色:要像严父一样要求学生;要像慈母一样疼爱学生;要像朋友一样理解支持学生;要像智慧的化身一样传道授业、解惑。本人毕业后,一直工作在教育教学第一线。而且多年来一直担任班主任,我沿着全面提高学生素质这条途径,本着“捧着一颗心来,不带半根草去”的高尚师德,以校为家,公而忘私,任劳任怨,一心扑在工作上,多次带病坚持工作,因为我深深体会到了肩上的重担和义不容辞的责任。长期以来我努力工作

不断进取,在政治思想上始终坚持以共产党员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坚持用邓小平理论和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武装自己的头脑。坚持在学习、生活和工作中时时处处发挥先锋模范带头作用,时时处处以大局为重,加强团结,踏实工作,从不计较个人得失。所以多次被评为模范教师,优秀班主任。

一、培养学生良好的习惯

我国教育家叶圣陶说过:教育本质是培养学生良好的习惯。从我兼任品德老师开始,我就深深的意识到这一点:小学生刚刚步入十几年的学生生涯,他们就像一张白纸,而老师就是一位丹青能手,这张纸被涂成暖色调还是冷色调,全凭老师去描绘。所以必须注重从小培养学生良好的习惯。第

一、培养学生良好的卫生习惯。因为我校地处农村地区,学生的卫生习惯不是很好,因此我就从学生的手脸入手,

加强学生的常规卫生习惯,并利用各种宣传途径向学生进行卫生知识宣

传。第

二、培养学生会说礼貌用语的习惯。每学期开学初,总要通过升旗仪式,向学生宣传文明礼貌用语,要求学生无论身处何地总要用文明的语言,严禁用不文明的用语。

二、开展了丰富多彩的活动,寓教育于活动之中。

有了德育工作的载体,开展丰富多彩的活动,才能使得德育载体活起来。 在重视常规工作的同时,以重大节日及政治事件为契机,以爱国主义为主线,以每月的教育主题为内容,充分挖掘校内外各种因素,发挥团带队,少先队教育阵地的作用,以学生为主题,创造性地开展各种形式的教育活动,培养学生良好品质,提高了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

1、结合三八妇女节、母亲节、教师节开展感谢师恩,感谢长辈的教育活动。

在节日到来之际,大队部倡议全体少先队员做好十个“一”活动:帮妈妈洗

一次衣服;向教师说一句真诚问候或祝福;给教师泡一杯茶;给母亲一个轻轻的吻;为妈妈捶一次背、洗一次脚或陪妈妈散一次步等。另外,让少先队员们通过书信的形式向妈妈说出自己的心里话,让妈妈、教师在节日里收到一份情真意切的礼物,同时很好地拉进了母子与师生的关系。

2、开展弘扬民族精神主题教育。

清明节期间,召开了“缅怀革命先烈、弘扬革命精神”的主题大队会,这次活动以诗朗诵、歌曲、故事等多种形式表达了对先烈的怀念以及弘扬革命精神的决心;国庆节期间,又召开了“童心向祖国、

荣辱记心间”师生歌咏比赛,这次活动大力弘扬了民族精神,培养了师生的爱国主义情操,加强了师生社会主义荣辱观。另外,还开展了读一本爱国主义故事、观看一部爱国主义电影、写一篇读后感、办一期以爱国为主题的手抄

报、学一首爱国主义歌曲等系列活动增强师生弘扬民族精神的意识。

3、不断更新,推进安全法制教育活动的实效性

安全教育是学校教育的重中之重,我设计召开了“珍爱生命、安全第一”的主题班会。这次主题班会的内容包括:安全知识讲座、安全知识答卷、等,让学生学习了应付突发事件的方法。

4、为更好地让学生感受社会的温暖,同时也向社会弱势群体伸出援助之手。“伸出双手、奉献真情”的捐款活动,使学生在活动中体验到了助人为乐的乐趣,践行了胡锦涛总书记“八荣八耻”的号召——以团结互助为荣,让学生更懂得了关爱他人、帮助他人是一件快乐的事情。

最后我感到品德老师这份工作从某种意义上说,决定着学生在青少年这一关键时期的成长,决定着祖国的未来和希望,所以我对每一名学生都倾注了满腔热情,爱是相互的,教师对学生付

出了爱,学生的爱也会毫不吝啬的给老师。

我热爱自己的事业,就像热爱我自己一样。今后的人生道路上我仍然要像树根一样不断吸取土壤中的水份和养料,再源源不断地输给枝叶和花朵一样,来哺育祖国的花朵,使他们开得更加妩媚多彩,将来能结出累累的硕果!

德育工作者先进事迹

一、基本情况

我2014年从**西师范大学政治经济学院思想政治教育专业毕业后来到**一中工作,2014年担任团委宣传委员,参加工作至今从来没有离开过教育教学工作第一线,现在担任高三 12班的班主任,作为一名教师,一名团委成员,我一直做着育人教书的工作。

二、主要事迹

我努力地和各位行政领导一起、和各位教职工一起来重抓德育工作。下面做些简要的汇报:

1、思想认识上高度重视德育工作。

教育大计,德育为本。我认为学校的一切教育都以转变学生的思想和培养良好品行为根本。德育工作要放在首位,对眼前的这些未成年人学生来讲,培养他们良好的思想品德是第一重要的。不管什么样的学生,解决他的思想问题最关键,教育引导他提高认识,提高觉悟,要放在第一。然后是培养良好的习惯,养成优良的品德。老师首先就是对学生”传道”,作好和完成”传道”这个第一的任务。

2、向身边的同事大力宣传德育工作的重要性,团结和调动教职工们来一起抓好德育工作。育人是首位的,教学生做人最重要,学校的一切工作都应当围绕学生的健康成长来开展,围绕学生的思想品德教育来开展。对于青少年学生,我们说”德育不好,可能是危险品;智育不好,可能是次品;体育不好,可能是废品。”最关键的就是我们要抓好德育,努力加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培养青少年良好品行。因为”危险品”是

最不好的,将来可能会危害他人,危害社会的。要让老师们牢固树立”德育为首,五育并举的观念,在自己的教育教学工作中切实认真实施对学生的思想品德教育培养。

4、利用各种机会、各种途径,组织开展很多有益的活动,积极对学生实施德育教育,有力地促进了学生良好品德的养成。如:

利用升旗活动、班会等机会,集中给学生讲解,加强纪律教育、法制教育、爱国主义教育等,摆事实、讲道理,晓之以理,动之以情,集中教育学生,从而导之以行。

开展各种有益活动,每年”五。一”“五。四”“国庆节”“12.9纪念日”“元旦”等大型纪念日都认真组织开展活动,每期都结合活动举行新团员宣誓、满18岁学生成人宣誓等,让学生们在这些活动中得到锻炼,受到教育。

还灵活开展如作文比赛、篮球比赛、校园集体舞比赛、朗诵比赛、演讲

比赛等多种形式的活动,有时可以把这些活动与纪念日活动结合起来搞,使学生在活动中学习、提高,并受到教育。

每期要到期末都要开一个表彰大会,对成绩好的同学、进步大的同学、评出的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各种活动获奖的同学进行表彰奖励,我也借此机会对学生进行教育和鼓励。

5、加强对学生干部的培养教育,让他们起好带头作用,通过他们去管理和教育广大学生,培养起学生自己管理自己、自己教育自己的能力,努力让我们对他们的德育工作化为他们主动积极接受教育和自己自我教育,那样效果就好得多了。

6、针对自己班学生的情况,尤其是我们班里问题比较典型、比较突出的学生,团结各任课教师,悉心教育,耐心指导。积极开展教育和转化工作,努力作好差生转化工作,使德育工作落到实处。

7、精心准备并开好每学期的两次

家长会,尤其是毕业班家长会,并请团委张书记给家长们讲解传授如何教育好孩子,如何抓好家庭教育,使学校教育与家庭教育得以沟通,很好的结合起来,老师、家长携手配合,更好的教育好青少年。

8、我积极抓好自己的教学工作,利用自己的课堂教学对班上学生开展或渗透德育教育,并注重做好个别差生的教育,努力提高学生的思想觉悟,培养良好品德,把教学生学会做人切实放在了首位。

总之,我个人作为学校的团委宣传委员和一名普通的政治课教师,必须高度重视德育工作,在张书记的带领下积极负责抓好全校德育工作,让德育工作落到实处,个人还努力做到以身作则,言传身教,关心学生,循循善诱,不断学习,追求卓越,为学校德育工作作出自己应当有的贡献。当然我自己的成绩是微不足道的,成绩也只能说明过去,而且距离教育教学改革前进的步伐还

远;在今后的工作中,任重道远,我将更加努力,尽量发挥个人更大的作用,争取更优异的成绩,使我校德育工作迈上一个新的台阶。

德育工作者先进事迹

我于2014年8月参加工作以来,始终以高度的热忱投入到教书育人的工作之中,全心全意的作好教育教学工作,以育人为本,以做好学生的思想工作为基本手段,以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的学生为目标,始终如一的不懈努力着,并在实际的工作中去不断的充实和完善自我总结经验教训,弥补不足,我为从事太阳底下最光辉的事业而感到自豪。在各级领导的关怀下,逐渐的成长和成熟。 回顾十年以来的工作,在上级各部门的领导组织下,在自我完善的过程中,曾取得过工作中的一些微不足道的成绩,但存在更多的可能是不足,还有待我逐步的去完善和改进,在教育改革的浪潮中我情愿是一颗水滴,将自己全身心融入这奠定百年基业的时代强音中。

我忠诚于教育工作,以良好的心态面对教育中的变革,以积极的热情去接受教育观念更新,认真的学习新课标,认真的钻研教材,认真的总结教育教学上的成败,树立良好的师德风尚,遵守师德规范,并努力做到以德育人,以身示范,教育学生爱祖国、爱人民、爱社会主义,组织多种形式的爱国主义队会,使学生爱到良好的品德教育,并在日常生活中以课堂为主要载体,结合教材对学生进行教育。立足本职、忠于职守、乐于奉献,关心热爱学生,积极学习先进管理经验,认真落实上级文件精神,以班主任队伍建设为突破口,以整体构建学校德育体系为核心,积极探索科学有效的德育管理模式取得了初步的成效。

从参加工作以来,我不断地学习新的教育理论,完善自己的教育理论观念,在提高教育教学艺术的同时,我始终没忘记提高自己的思想觉悟,使自己的业务水来与思想觉悟同步提高,我深知”学高方能为师,身正方能为范”。

在工作中我勤奋学习,对学生关爱倍至,赢得了家长的好评,领导的肯定。在担任班主任的7年期间,我每天都能坚持早来晚走,从来未感到一丝疲惫,从未有过一句怨言,因为我坚信,经过大风大浪的锻炼才会更加茁壮成长,我对工作有了更高的追求。作为班主任,我首重培养学生良好的道德品质,净化学生的心灵,加强对学生的思想政治工作,努力培养合格学生。本人积极配合政教处的工作,经常利用班会课对学生进行身心教育,帮助学生澄清思想上的模糊认识,提高学生的思想境界。我还充分利用课余时间和有关学生促膝谈心,及时对学生进行针对性的教育。同时,我积极主动地和各科教师联系,协调学校各方面的教

育力量,发挥好纽带作用,在处理师生矛盾时,尽量避免了激化矛盾,在这方面,我平时注意到多教育学生,让学生懂礼貌,尊重老师的劳动,树立老师的威信,增进师生情谊。我积极参加

校、县教研工作,并取得了一定的效果,正因为我对工作的热情与不懈地追求,赢得了同事和领导的一致认可,这也为我继续努力工作注入了可贵的动力。

路漫漫其修远兮,吾将上下而求索。在教育教学的路上,我将一如既往的努力,不断探索,不断充实自己,在德育上更上一层楼。

德育先进工作者先进事迹

——庄明小学:刘杰微

工作以来,我始终努力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我凭借扎实的专业知识、灵活的教学方法、先进的教育理念、高尚的师德修养和默默奉献的孺子牛精神,赢得了学生的喜爱、同行的认可和社会的广泛赞誉。

一、爱岗敬业,乐于奉献

我非常热爱教师这个职业,有高度的事业心和责任感,能认真学习、模范执行《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等法律

法规。在班级管理上,我带领全校班主任,积极研究和探索新形势下班主任工作的方式方法,讲究工作艺术,充分挖掘每个学生的潜能,促进学生全面、健康发展。作为一名分管教学工作的副校长,我始终把工作的责任感放在第一位,我把学生看成我心中的上帝。为了学生,为了工作,吃苦受累我心甘情愿。

二、创新教学,专业成长

在教学上,我带领全体教师认真学习新课标,领会新理念,在教学中不断实践创新。和全体教师一起用新的教学理念去备好每一节课,刻苦钻研教材,根据学生的心理特点、认知规律,精心设计有利于学生发展的教程。平等对待每一个学生,让每个孩子都享受学习的快乐,得到最大可能的发展。

三、德育管理,创新思路

创建一支德才兼备、高效的班主任队伍。班主任是学生精神成长的引路人。在选拔、培训时朝着“敬业奉献、热爱学生,善于做学生的思想工作,具有较强

的教育教学组织能力,班主任学科专业和教育专业基础扎实,具有团结协作精神和较强的人际沟通能力”的方向选用班主任。在每月班主任例会上,将理论学习、经验交流、工作布置作为会议的主要内容,让班主任在交流中分享经验,获得启示,促进班主任工作效率的整体提高和规范化运行。

四、关爱学生,撒播阳光

作为德育工作者,应该是一个播种阳光的人,用关心、信任和激励,把阳光的种子撒进学生的心田。多年来,我校贫困生、留守孩子居多,我带领全体教职工采取多种措施,关爱这些特殊群体学生,使学生感受到同样的阳光。

一份春华,一份秋实,在教书育人的道路上我付出的是汗水,然而我收获的却是那一份份充实,那沉甸甸的情感。我用我的心去教诲我的学生,我用我的情去培育我的学生,我无愧于我心,我无悔于我的事业。我把一生矢志教育的心愿化为热爱学生的一团火,将自己最

珍贵的爱奉献给孩子们,相信今日含苞欲放的花蕾,明日一定能盛开绚丽的花朵。

2014年11月

先进德育工作者先进事迹材料

顺平县高于铺二中张宁

我于2014年参加工作以来,始终以高度的热忱投入到教书育人的工作之中,全心全意的作好教育教学工作,以育人为本,以做好学生的思想工作为基本手段,以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的学生为目标,始终如一的不懈努力着,并在实际的工作中去不断的充实和完善自我总结经验教训,弥补不足,我为从事太阳底下最光辉的事业而感到自豪。在各级领导的关怀下,逐渐的成长和成熟。

回顾十几年以来的工作,在上级各部门的领导组织下,在自我完善的过程中,曾取得过工作中的一些微不足道的成绩,但存在更多的可能是不足,还有待我逐步的去完善和改进,在教育改革

的浪潮中我情愿是一颗水滴,将自己全身心融入这奠定百年基业的时代强音中。我忠诚于教育工作,以良好的心态面对教育中的变革,以积极的热情去接受教育观念更新,认真的学习新课标,认真的钻研教材,认真的总结教育教学上的成败,树立良好的师德风尚,遵守师德规范,并努力做到以德育人,以身示范,教育学生爱祖国、爱人民、爱社会主义,组织多种形式的爱国主义队会,使学生爱到良好的品德教育,并在日常生活中以课堂为主要载体,结合教材对学生进行教育。立足本职、忠于职守、乐于奉献,关心热爱学生,积极学习先进管理经验,认真落实上级文件精神,以班主任队伍建设为突破口,以整体构建学校德育体系为核心,积极探索科学有效的德育管理模式取得了初步的成效。

从参加工作以来,我不断地学习新的教育理论,完善自己的教育理论观念,在提高教育教学艺术的同时,我始终没

忘记提高自己的思想觉悟,使自己的业务水来与思想觉悟同步提高,我深知”学高方能为师,身正方能为范”。

在工作中我勤奋学习,对学生关爱倍至,赢得了家长的好评,领导的肯定。我每天都能坚持早来晚走,不管天气多么恶劣,我是风雨不误,从来未感到一丝疲惫,从未有过一句怨言,因为我坚信,经过大风大浪的锻炼才会更加茁壮成长,我对工作有了更高的追求,我积极参加校、县教研工作,并取得了一定的效果,正因为我对工作的热

情与不懈地追求,赢得了同事和领导的一致认可,这也为我继续努力工作注入了可贵的动力。

一、主要成绩:

2014年被顺平县团委评为“优秀团务工作者”荣誉称号

2014年被顺平县团委评为“优秀团务工作者”荣誉称号

2014年荣获顺平县“先进德育工作者”荣誉称号

2014年荣获顺平县“先进德育工作者”荣誉称号

2014年荣获德育创新案例二等奖

二、工作完成情况如下:

抓好常规管理。成立了德育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了检查细则,当天检查通报,周结,月评,充分运用德育评价指挥棒,进行宏观调控,有效地促成了学生良好行为习惯的养成。

加大德育投入,奠定物质基础,构建德育投入主线。把有限的资金用在德育工作的主要环节上,进行经济投入;充分调动了班主任工作的积极性,为德育工作注入了新的活力。

以人文教育为先导,开文化教育之先河。以校园环境建设为突破口,努力提高校园文化品味,建成高档次,高品味的校园文化,极大的促进了学生自主、愉快、健康地发展。

全面推行学生自治,实现学生自我管理,自我教育。学生会健康运作,成为我校德育管理的排头兵。承担了各种

文体活动的组织和常规的检查、监督与落实等活动。学生自理有声有色;通过广泛开展学生自主管理,自我服务活动,提高了自理能力和环境适应能力。

健全德育评价体系,全面评价学生。我想方设法为学生创造发展的机会,大力开展各种标兵评选活动,扩大受表彰学生的范围,极大地调动了学生全面发展的积极性,有力地促进了素质教育的实施。

我经过认真反思,从学生的坐立行走、文明礼仪、衣着打扮,言行举止等方面,进行全面客观地考查,使学生的日常行为日渐规范。以活动为载体,加强学生理想、道德、法制、专题教育。利用国旗下讲话,重大节日活动,对学生进行爱国主义教育,培养学生的爱国热情。定期召开法制安全教育报告,强化学生遵纪守法意识,自我保护意识,对个别学生进行教育、感化、挽救工作,使校园秩序井然。

狠抓班主任队伍建设,大力开展班

主任基本功比武,涌现了一批善钻研,懂管理,业务硬,威信高的班主任。

安全工作常抓不懈。制定安全工作制度,成立安全领导小组,实行领导包片,教师包标,路队督查制度,层层鉴定目标责任书,严密排查不安全隐患,有效地保证了师生的人身安全。没有一起安全事件在我校发生。

不断开创德育工作新途径。为更好的把握德育工作的脉搏,学习外地先进管理方法和模式,针对当前学生的思想状况和成长特点,结合近期在学生的实际情况,我决心在今后的工作中,努力克服工作中的缺点,明确办学方向,理清工作思路,团结拼搏, 真抓实干使我校的德育工作再上新台阶。

第16篇:党务工作者先进事迹

先进事迹材料

政信办主任科员***

***,男,汉族,19**年9月出生,河北省邢台市**人,现任****主任。分管政法、综治、机关党务工作,工作中他以倡导职业文明,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为核心,紧密结合综治工作特点,立足本职岗位,树立规范文明、敬岗爱业、诚实守信、优秀服务、无私奉献的工作理念,深受广大人民群众和市、区领导好评。

一、在转变思维模式上求突破

(一)由被动敷衍到积极应对。积极改变以前固有的“出了事情”再“擦屁股’的思维模式,把工作做到了问题发生前,有效扭转了工作被动应付的局面,促进了工作的有效开展,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一是积极开展深入基层排查化解工作。***同志经常组织带领各乡镇(办)主管综治工作领导深入村户排查化解矛盾纠纷,今年以来,共排查各类社会矛盾纠纷164件,排查隐患69件。完善了“纵向到底、横向到边、不留死角”的社会矛盾排查化解机制。全区未发生群体性事件和赴省集体访等严重影响社会稳定和与特殊敏感人群相关的上访情况。二是落实领导包案责任制。***同志要求每个案件要由区领导分包化解,并做到真包、实抓、解决问题。有效提高了区领导和各单位对综治工作的重视程度,做到了组织领导到位,责任分解到位,措施落实到位,解决问题到位,确保了开发区的社会稳定。严格落实“五个一”(每一件案件有一名县级包案领导、一个工作班子、一套化解方案、一份会办纪要、一套稳控措施)和“四不欠账”(政策不欠账、感情不欠账、经济不欠账、工作不欠账)。

(二)由就事论事到根本解决。问题解决的关键在于根本问题的化解。***同志要求所属办公室敞开屋门接待反映问题群众,对群众有求必应,做到了凡接待登记的案件“件件有回音”。同时,他还定期召开由各有案件单位参加的矛盾纠纷分析调度会的方式,逐案分析存在的问题,查找根本问题,寻找解决问题的最佳方式,建立一套案件化解的最佳方案,确保案件的真正化解。

二、在改进工作方法上求创新

(一)以制度创新打破固有模式。在***同志的带领下,开发区综治办在学习兄弟县市区先进经验并结合开发区工作实际的基础上,首创了《信访工作首问首办首结责任制》等共计23项制度规定。“首问首办首结”指的是上访人、信访办、相关职能部门和相关镇办“四方见面”的方式进行现场调处的工作方法,有效提高了工作效率,减少了群众等待时间,减轻了信访干部的工作压力。截至目前,的“四方见面”方式共现场化解矛盾纠纷169件,化解率比去年同期提高49%。为综治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正规化提供了制度保障。

(二)以活动开展突破固有局限。一是组织开展“清积案、消重案”信访积案专项化解活动,并积极引导信访人复查复核。目的是清理一批长期重复上访的信访老案,化解一批信访积案。针对每个信访案件的不同特点采取因人、因事制宜的方式,灵活处理。通过无可比性的个访将政策用足,集体访对每个上访人实施“各个击破”、逐人化解等多种方式消化案件。活动开展以来共化解各类社会矛盾纠纷156件,化解率为95.1%,化解积案65件,化解率94.20%。受理信访人递交复查申请27件,已全部出具复查答复意见书,确定并上报需依法终结信访案件30件。有效规范了信访工作秩序,切实减轻基层信访工作压力。二是畅通信息渠道,把握信息主动权。要求对排查出的164件矛盾纠纷,在系统中详细登记信访人到区上访诉求和案件办理进展详细情况,有助于上级部门掌握案件的详细情况,更好地处理群众诉求。建立健全区、镇、村三级信息沟通机制,通过发动信访人亲戚、邻居、村干部等人员随时掌控重点信访人动向并逐级上报,做到“他动我知”,避免集体访和越级访情况的发生。

三、在提升服务质量上求超越

(一)注重提高综合素质。***同志在单位带头提倡减少应酬,挤时间学习,在综治办内形成了比学习、比工作、比贡献的良好风气。通过开展每周六集中学习上级文件精神和业务知识、举行知识竞赛和演讲比赛等多种形式,有效提升了部门工作人员的综合素质,树立了综治部门的良好社会形象。

(二)注重增强责任意识。一是缩短案件的办理时间。为缩短案件办理时限,更好更快的解决群众反映的问题,减少群众跑腿的次数,开发区综治办在全市率先承诺矛盾纠纷案件办理时间减半办结,在显要位置向群众公示,并接受监督。该规定实施半年多以来,群众抱怨效率低下的少了,称赞工作人员是老百姓贴心人的多了。二是深入基层,解决群众难题。在解决好群众上门反映的问题的同时,他也抽出大量时间深入到各乡镇(办)和村(居),到基层倾听百姓呼声,帮助群众解难题。2012年全国“两会”前的走访中,他发现在王快镇云翼鸟电动车厂门口有两位老大娘拄着拐棍在抹眼泪,于是上前询问情况。原来两位老人是姐妹,到厂里讨要孩子工伤医药费,从08年至12年到各级各部门反映问题已长达四年之久。由于该厂已从东汪镇搬迁至王快镇,多次找该厂老板协商未果,且该厂老板因其他原因与当地派出所发生纠纷,协调化解难度较大。于是,***同志当即掏出身上所有的钱塞给老人,并从区救助资金申请八千元,连同组织部门全体干部为老人捐款的三千多元,一同送到老人手上。两位老人感动得泪流满面,现场签订了息诉罢访保证书,表示不再上访。

第17篇:法律工作者先进事迹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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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工作者先进事迹_范文

该同志于1997年开始参加广西法律援助中心的组建工作以来,特别是2003年1月担任中心主任以来,积极贯彻国家和自治区的有关法律援助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在司法厅党组的领导和司法部法律援助中心的指导下,创造性地开展法律援助工作,使我区法律援助工作取得了新的进展,树立了法律援助在社会中的良好形象。其开展法律援助工作的事迹,区内外的有关媒体作过宣传报道。主要表现如下:

一、认真贯彻落实十六大“积极开展法律援助”的精神和《法律援助条例》,完善法律援助制度建设

积极组织各级法律援助机构和法律援助人员学习和贯彻落实两级《法律援助条例》,提出以“贯彻落实《条例》为重点,以完善各项规章制度为内容”的工作思路,使各项工作取得了新的进展。积极向政府领导汇报法律援助工作争取支持,于2003年6月,促成广西区人民政府出台《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法律援助工作的通知》,对法律援助机构、编制、人员、经费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在全国各省法律援助工作中,属于首次。该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出台,大大推动了我区法律援助制度建设的进程。同时,积极与财政部门协调和沟通,于2003年4月,促使由自治区财政厅、自治区司法厅联合下发《关于法律援助资金管理使用的通知》,加强和规范法律援助资金的管理,明确了开展法律援助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及其申报程序。以上规范性文件的出台,大大推动了广西法律援助工作的开展,对其他省市也起到了一定示范的作用,司法部法律援助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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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作为先进经验介绍刊登。

二、积极推进机构建设和队伍建设,并取得突破性进展

担任广西法律援助中心主任后,努力探索法律援助工作的新路子,以《法律援助条例》的颁布实施为契机,大力组织宣传《条例》颁布实施的重要意义,认真贯彻自治区政府《通知》的精神,使我区法律援助工作取得了突破性的进展,树立了法律援助在社会中的良好形象。全区法律援助机构由2002年底28个发展到目前的119个,占应建的96%。在各级工会、残联、老龄委、共青团、妇联、乡镇、监所、院校等建立法律援助工作站878个。专职法律援助人员由2002年底的58人发展到目前的327人,注册法律援助志愿者发展到1273名,法律援助网络建设得到进一步发展和完善。

三、积极组织律师开展法律援助业务,维护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

积极组织各地法律援助机构围绕政府的中心工作,发挥法律援助的职能作用,重点、优先解决影响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的突出案件,办理了大量的法律援助案件,维护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每年组织办理法律援助案件6000多件,而且每年以20%的速度增加。2003年其办理的玉林市谢洪武被错误关押28年的国家赔偿案件,使受援人获得了国家赔偿近64万元。该案件引起了中央领导和自治区领导的重视和关注,引发了全国公、检、法系统开展整治超期羁押、超审限专项活动。该案件被自治区有关部门评为2003年广西十大法治新闻事件,入选理由是:谢洪武案与孙志刚案一样,具有推动中国法治进程的重要标识意义。使我国存在的“重实体、轻程序”执法观念得到改变。积极组织策划举办“为实现公平和正义-法律援助在广西”大型公益活动和“法律援助边防行活动”,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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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组织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维护了受援人的合法权益,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促进了司法公正,树立了政府法律援助为民办实事的良好形象。同时,应有关单位邀请,为各级普法办、法律援助机构、大专院校等有关单位举办《法律援助条例》讲座8场(次),参加人员达2000余人。

四、积极开展对外交流

该同志多次接待国内外人士对广西法律援助工作的考察访问,被2000年-2001年被广西区政府派往国外学习期间,深入当地法律援助机构考实习,学习、了解他们在法律援助制度建设中所取得的经验,积极宣传我国开展法律援助所取得的成绩,树立了法律援助在国际上良好的形象,实习结束, 被美国康州米德尔菲尔市和纽海文市授予“荣誉市民”称号。2004年9月,应加拿大法律援助署、加拿大律师协会的邀请,并受司法部的委派,到加拿大进行学习考察。2005年4月,中加法律援助与社区法律服务项目落户广西,成为该项目在中国实施的四个省之一。2006年4月,应巴西、阿根廷和南非司法部门的邀请,对该国进行了考察访问。

五、积极参政议政,撰写议案,为广西法制建设出谋献策

担任政协委员和人大代表后,积极利用自身的优势为建立和完善法律援助制度呼吁和建议。1999年1月广西八届政协二次会议上,提出《关于建立和完善我区法律援助制度建设的建议》,并代表民进广西区委员会在大会上作了发言,受到与会人员的好评和关注。2003年1月,该同志当选广西第十届人大代表后,积极参政议政,认真撰写议案、建议,为广西经济建设、法制建设和社会管理出谋献策。由其本人领衔先后提出了4个议案和10多个意见、建议。其提出《关于尽快出台我区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条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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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议案以及《关于要求玉林市公安局妥善处理谢洪武被关押28年事件的意见》、《关于开展创建平安 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建议》、《关于建立完善全区社会救助体系的建议》等建议、意见,得到了自治区和有关部门领导的高度重视和采纳,对我区的法制建设、社会建设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2005年,其提交的《关于要求纠正贵港市港南区人民法院“一种法律,两种适用”的建议》,得到有关部门的重视和采纳,使张龙生等15名被作出有罪判决的教师全部得到再审并改判,检察院全部撤回起诉,并做出不起诉的决定,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了司法公正。

六、积极参加中国--东盟博览会的工作

该同志除认真做好本职工作外,利用自己的特长和优势,积极参加中国——东盟博览会的工作。2004年9月和2005年8月,被自治区人事厅选送到马来西亚、泰国、瑞士等国学习考察,成为首批中国-东盟博览会高级联络官。首届和第二届中国——东盟博览会期间,被广西国际博览事务局聘为现场翻译总协调和国家馆馆长,出色地完成了博览局安排的工作,得到了博览局的专函致谢赞扬。

该同志利用在国外学到的知识,运用到自己的实际工作中去,积极为广西的经济建设、法制建设和社会建设服务,干一行,爱一行,专一行。在工作中,业务熟悉,以身作则,表率作用好。在其主持法律援助中心工作后,工作取得极大的进展,使我区的法律援助工作走在全国前列,得到司法部和自治区领导的高度肯定。多次被为自治区司法厅先进工作者;先后被自治区公安厅、南宁监狱、广西区看守所聘为“特邀监督员”、“执法监督员”;2004年4月,被自治区党委统战部聘为“广西统一战线百人专家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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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成员”。2004年9月,其领导的广西法律援助中心被司法部评为第二届“全国法律援助先进集体”。其本人被司法部授予第二届“全国法律援助先进个人”荣誉称号。2005年1月,其领导的广西法律援助中心被广西司法厅评为首届“全区法律援助先进集体”。其本人被广西司法厅授予首届“全区法律援助先进个人”荣誉称号。2005年6月,其当选广西律师协会常务理事。2006年6月,其入选《中华功勋人物大典》(当代卷)。2006年7月9日,在广西留学人员联谊会(广西欧美同学会)留美分会成立大会上,其被推举为留美分会秘书长。2006年7月25日,其被广西区人民政府聘为“立法咨询员”和“行政执法监督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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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8篇:离退休工作者先进事迹

在这个四季孕育着桃李芬芳的校园,总有一些老者会躲在一隅,悄悄地做他们的学问,默默无闻地奉献出他们如水的年华。文学与新闻传播学院的xx教授就是这样一位学者。

没有太多的头衔,更不曾名满天下,但是他的每一位学生都会深深的记住他,并永怀崇敬之情,仅因为这位老教授除了醉心于学术别无他求。

xx生于史学世家,父亲是当今史学界的泰斗人物赵俪生老先生,母亲高昭一女士生前为兰州大学历史系教授。从父辈起,xx一家三代有六人致力于历史研究。从小的耳濡目染使xx对历史始终保持着浓厚的兴趣,但父辈的成就特别是赵俪生老先生在史学界的地位却像阴影一样笼罩在xx周围。不愿被人说是自己拾父辈的牙惠,xx发誓要自己闯出一片天地。然而,由于*期间父母受批斗的政治压力及当时经济困难等时代因素,xx青少年时期并没有接受系统、连贯的教育,但天生的孤傲性情使其在当工人的八年中也不丢书本,养精蓄锐。恢复高考后,xx做为七七级第一批大学生得以深造,从此,他开始了对历史的专业性学习和研究。

xx在历史研究上所走的路可以说是曲折往复的。一则他一直在刻意避开父亲所研究的课题,不去沾父亲的光;另一方面,长年上纲上线的历史背景使他不愿触碰带有很强政治性的历史选题。所以在最初,他总是徘徊于兴趣所在和环境所迫的抉择之间。他自称:我是过了不惑之年才进入历史研究的状态的!在那时,他才觉得他踯躅不前的羁绊是自己为自己设置的心理障碍。

天下一致而百虑,同归而殊途是中国传统文化的最好诠释,这种人文精神也是自司马迁父子以来历代史学研究者所追求的最高理想。xx秉承父志,将这句话深深地刻在了心中,并不时教导他的后辈和学生铭记天下一致而百虑,同归而殊途的人生追求目标。他同样渴盼能以学术思想带动起社会宽容、理解的气氛,他倡导人文精神,并竭力从自身做起以学术教育思想的进步带动人文精神的发展,从而唤发人们的主观能动性。本篇文章来自资料管理下载。他立足于各地理单元内人文差异的比较认识,将人文地理与人文历史相结合,以尽可能地还原历史本貌。面对考古资料发现与传世文献分离的学术局限,xx忍不住一阵叹惋:传世文献与考古资料融汇用于历史研究的二重证据法才能最大限度的使历史学术研究的指导思想还原历史变为现实,但现今史学界的专业隔阂、地方部门保护政策使考古的人不通文献,研究文献的人不知最新考古发现资料,这样的现状将会成为历史学进步的瓶颈障碍。

xx祖籍为xx安丘,因此他对这片齐鲁之地爱得深沉。他先后发表了40多篇关于齐文化研究的论文,其中《姜太公封地新考》等论文为齐鲁文化研究做出了很大贡献。在他研究齐文化的十几年里,他始终秉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坚持淡薄功利的价值取向,甘于坐冷板凳,怡情于苦中作乐。

xx从上世纪80年代初开始的王权皇权研究至今已初具规模,形成了一套他特有的理论体系。在他近三十年的准备工作时期,他全面研究了社会历史学、历代经济基础和生产力、古代宗法、中国家族势力等课题,为王权皇权的研究奠定了夯实的基础。夏、商、周三代的王权和秦以后的皇权存在时间基本持平,秦始皇嬴政统一六国后用地缘政治冲淡了先秦时期的血缘宗法政治,由此构置在血缘政治之上的王权从最高领导权力、权力形式、权力结构及权力制约等各方面都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xx沉迷于古文读本,不受前人断句、释义等的局限,坚持自己由原本文字中寻找深意,觅得王权皇权的大线索后,在王权研究取得一定成效的前提下,深入对凌驾于社会之上的皇帝权力探寻研究,进而纵横比较王权皇权的不同,从人文主义角度透视历史,寻找挖掘历史最大的时代价值。

过去的政治是今天的历史,今后的历史是当今的政治,xx这经历过特定时代的学者深切体会到阶级分析法的极端作用,因此他更提倡弘扬人文精神,读史知兴替,让个人的自我能力有效地作用于社会,得到社会的认可。同时,他认为应正确对待历史与政治的关系,历史研究既不能全然成为政治的附庸,也不能忤逆形势,与政治相悖而行。 作为学者,他始终践行实事求是;作为教师,他一直坚持为人师表。xx经常教导他的学生:你们一定要充分利用好当前社会、家庭所赋予的条件,完成大学阶段的自我完善,使自己真正成为独立思考、独立解决问题的人,这样才能适应社会发展!他说做学问搞研究最重要的是兴趣,因此他也在潜移默化中努力培养并保持学生们的学习兴趣。本篇文章来自资料管理下载。他说,面对当今文化界的弊端,当代大学生应尽量克服商品经济带来的功利主义倾向,做人、做事、做文章都要是理就服,是问题就疑;同时也应做到让他人对自己无所质疑。

快退休了,xx希望在职期间能站好最后的岗,善始善终,退休后全身心投入到王权皇权的研究中。

第19篇:德育工作者先进事迹

德育工作者先进事迹

我于2000年8月参加工作以来,始终以高度的热忱投入到教书育人的工作之中,全心全意的作好教育教学工作,以育人为本,以做好学生的思想工作为基本手段,以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的学生为目标,始终如一的不懈努力着,并在实际的工作中去不断的充实和完善自我总结经验教训,弥补不足,我为从事太阳底下最光辉的事业而感到自豪。在各级领导的关怀下,逐渐的成长和成熟。

回顾十年以来的工作,在上级各部门的领导组织下,在自我完善的过程中,曾取得过工作中的一些微不足道的成绩,但存在更多的可能是不足,还有待我逐步的去完善和改进,在教育改革的浪潮中我情愿是一颗水滴,将自己全身心融入这奠定百年基业的时代强音中。我忠诚于教育工作,以良好的心态面对教育中的变革,以积极的热情去接受教育观念更新,认真的学习新课标,认真的钻研教材,认真的总结教育教学上的成败,树立良好的师德风尚,遵守师德规范,并努力做到以德育人,以身示范,教育学生爱祖国、爱人民、爱社会主义,组织多种形式的爱国主义队会,使学生爱到良好的品德教育,并在日常生活中以课堂为主要载体,结合教材对学生进行教育。立足本职、忠于职守、乐于奉献,关心热爱学生,积极学习先进管理经验,认真落实上级文件精神,以班主任队伍建设为突破口,以整体构建学校德育体系为核心,积极探索科学有效的德育管理模式取得了初步的成效。

从参加工作以来,我不断地学习新的教育理论,完善自己的教育理论观念,在提高教育教学艺术的同时,我始终没忘记提高自己的思想觉悟,使自己的业务水来与思想觉悟同步提高,我深知\"学高方能为师,身正方能为范\"。

在工作中我勤奋学习,对学生关爱倍至,赢得了家长的好评,领导的肯定。在担任班主任的7年期间,我每天都能坚持早来晚走,从来未感到一丝疲惫,从未有过一句怨言,因为我坚信,经过大风大浪的锻炼才会更加茁壮成长,我对工作有了更高的追求。作为班主任,我首重培养学生良好的道德品质,净化学生的心灵,加强对学生的思想政治工作,努力培养合格学生。本人积极配合政教处的工作,经常利用班会课对学生进行身心教育,帮助学生澄清思想上的模糊认识,提高学生的思想境界。我还充分利用课余时间和有关学生促膝谈心,及时对学生进行针对性的教育。同时,我积极主动地和各科教师联系,协调学校各方面的教育力量,发挥好纽带作用,在处理师生矛盾时,尽量避免了激化矛盾,在这方面,我平时注意到多教育学生,让学生懂礼貌,尊重老师的劳动,树立老师的威信,增进师生情谊。我积极参加校、县教研工作,并取得了一定的效果,正因为我对工作的热情与不懈地追求,赢得了同事和领导的一致认可,这也为我继续努力工作注入了可贵的动力。

路漫漫其修远兮,吾将上下而求索。在教育教学的路上,我将一如既往的努力,不断探索,不断充实自己,在德育上更上一层楼。

第20篇:金融工作者先进事迹

金融工作者先进事迹

金融工作者先进事迹

1、热爱共产党,不断提高党性及思想道德修养。

**同志大学毕业后在市委党校工作,有深厚的理论功底,全面系统地学习了党的理论、方针、政策,对党的感情非常深厚。平时能坚持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认真学习和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及党的>十八大精神要求,学习\'牢固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理论。按照科学发展观的理论,把理论学习与工作相结合,提高思想觉悟,明确肩负的责任和努力方向。时刻牢记党的宗旨,严格要求自己,时刻遵守党的章程,认真履行党员义务。积极参与党支部民主生活和学习等活动,按时交纳党费,乐于助人,自觉维护集体利益,维护党的形象。做到思想上、言行上与上级党组织保持高度一致;做到勤奋廉洁,遵守纪律,提高党性修养,不断提高自己的工作能力和水平。

2、勤于学习、自觉锤炼,不断提高业务水平。

**同志认真学习时事政治,将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与解决工作改革发展中的实际问题结合起来。同时把对党的热爱体现在个人的学习、生活、工作中。每干一行,就爱一行。2009年来到**区后,负责经济发展和金融工作,全身心投入,大量阅读与经济发展、金融相关的知识、书本。通读了《金融道》、《融资有道》、《企业上市指南》等二十多本专业书籍,为开展工作奠定了夯实的基础。

3、踏实工作、求真务实,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

作为一名共产党员,**同志始终把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作为自己的行动指南。她认为,共产党的形象靠每一位干部去细心呵护,只有每一位党员表现得敬业、务实、勤奋,共产党在群众中的形象就自然亲民、伟大。正是有着这种理念,该同志总是认真把每一件事做好,不折不扣地做共产党的执行者、维护者。在工作中,按**区工委、管委会的要求,认真执行各项工作,在共产党中起到了很好的表率作用:发起了**区\'科技沙龙\',参与成立了**首家科技支行,**省首支天使基金,*建设打造自主创新的示范工程,科技和金融结合的亮点窗口-**区金融大厦等等,**区的科技金融工作在全市及全省起到了很好的示范作用,各地都纷纷前往**区学习、效仿。

4、严格自律,廉洁奉公,以高度的党性做好工作。

长期以来,**同志一直坚持严于律己,做到廉洁奉公,廉洁为民,她拥护党中央关于\'反腐倡廉\'的系列方针、政策规定,坚持党和人民的利益高于一切的信念。平时敢于坚持原则,能自觉与社会上的消极腐败现象和不良和为作坚决斗争。牢记党的根本宗旨,认真理解\'三个代表\'重要理论,不断以时俱进,密切联系群众,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兢兢业业为党工作。该同志从不乱接待、乱应酬,用公家的钱和用自己的钱一样节约。对自己的要求非常严格,对部下要求也很严格。该同志坚信,用钱也许事小,但品德、品性却事关重大,千万不能因小失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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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服务工作者先进事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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