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矫正人员先进事迹

2021-04-04 来源:先进事迹材料收藏下载本文

推荐第1篇:社区矫正先进事迹

2011年,我街道社区矫正工作在区委、区政府的领导下,坚持以党的十七大精神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衔接好、监管好、引导好”的工作思路,扎实有效开展社区矫正工作,为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和谐前卫发挥了积极作用。

一、基本情况

我街道现有在册社区矫正对象4名,其中男性3名,女性1名;假释2名,剥夺政治权利1名,暂予监外执行1名。该四名社区矫正对象除刘跃新暂未找到外,其余三名矫正对象矫正工作进行顺利。

二、主要做法

(一)加强组织领导,夯实矫正工作基础。我街道社区矫正领导小组高度重视社区矫正试点工作,充分认识做好这项工作的特殊性和重要性,切实加强工作领导, 落实工作责任,按照分级管理原则,层层抓落实。

(二)完善工作体系,扎实开展监管教育和帮扶工作。我街道加大衔接管控体系建设,完善解除矫正与落实安置帮教相衔接等工作机制,及时转发省、市、区有关矫正对象教育管理工作规定,街道领导小组与社区负责成员积极配合、通力合作,积极开展社区矫正对象监管教育帮扶工作,严格执行周报告、月汇报、每月一走访和外出请销假等制度。

(三)加强管控,力促社区矫正与安置帮教无缝对接。为使社区矫正工作与安置帮教工作顺利衔接,保证矫正对象解矫后不脱管、不漏管,我街道积极探索社区矫正与安置帮教工作有效结合新思路,落实四个同步,实现社区矫正向安置帮教的无缝对接。一是解除矫正与签订帮教协议同步。矫正期满之日,即由司法所长向解矫人员当面宣读《社区矫正期满宣告书》,在办理解矫手续同时,安排安置帮教小组与解矫对象签订《帮教协议书》,直接纳入安置帮教体系管理。二是个人档案材料移交同步。解矫后,矫正对象身份转变,原有的一套基本材料随之移交,重新建立归正人员一人一卡一档,经过社区矫正后,这部分人员底子清、情况明,建档工作非常顺畅。三是矫正帮教人员衔接同步。由街道综治办牵头,建立同一人矫正、同一人帮教的工作机制,实行社区矫正教育管理与安置帮教责任包办制度,降低帮扶成本,提高帮扶效果。四是管控教育与帮扶救济同步。社区矫正与安置帮教在管理方式方法上有相互借鉴之处,“管控、教育、帮扶、感化”是两者在管理上共通的四部曲,有效避免了重复劳动,提高了工作效率和质量。

(四)多方联动,不断开拓新的就业渠道。社区矫正人员的安置工作是搞好社区矫正工作的重要环节,做好此项工作有利于预防和减少重新违法犯罪,有利于维护社会稳定。为了切实加强此项工作,给社区矫正人员创造良好的就业条件,结合我街道实际,街道社区矫正领导小组与各社区进行沟通交流,积极为帮教人员寻找并提供过渡性就业岗位,帮助他们解决生活困难,并对其开展思想教育和帮教管理活动。

三、2011年下半年工作思路

2011年下半年我们会继续积极做好社区矫正工作,及时了解掌握社区矫正人员的情况和动态,不断完善社区矫正帮教措施,强化过程管理。认真解决社区矫正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积极探索新路子新方法,为维护社会稳定的大局作出最大的努力。

1、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各项工作依法规范进行。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要按照省、市、区社区矫正试点工作的任务和要求,加强对试点工作的领导。社区矫正工作者要积极探索积累社区矫正工作经验,精心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各项工作制度,确保社区矫正工作取得实效。

2、夯实工作基础,抓好组织队伍建设,提升基层监管和帮教工作水平。要积极根据各种有利优势,因地制宜,合理利用各种资源,积极构筑较为完善的社区矫正平台,为社区矫正工作提供良好载体,提高对矫正工作的认识。同时,要加强矫正工作办公室内部台帐资料和矫正对象卷宗资料的管理工作,杜绝泄密、遗失卷宗资料现象的发生。

3、深入拓展社区矫正工作管理,努力推进社会管理创新。社区矫正工作人员要积极主动探索社区矫正工作新途径,摸索新的管理模式。要针对矫正对象在转入矫正期,心理上都有一种失落感,认为自己被社会、家庭抛弃,不安心改造的情况。要依法落实奖惩制度,对表现好的,服从监管的矫正对象,给予行政奖励、减刑等。

推荐第2篇:社区矫正人员考试题

社区矫正人员考试题

社区矫正人员姓名: 考试时间: 得分:

一、单选题(每题2分,共20分)

1、社区矫正人员应当自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生效之日或者离开监所之日起( C )日内到居住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报到。

A、三 B、五 C、十 D、十五

2、对于人民法院禁止令确定需经批准才能进入的特定区域或者场所,社区矫正人员确需进入的,应当经县级( C )批准,并告知( )。

A、人民法院;公安机关 B、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 C、司法行政机关;人民检察院 D、司法行政机关;公安机关

3、社区矫正人员因居所变化确需变更居住地的,应当提前( C )提出书面申请。 A、十天 B、二十天 C、一个月 D、二个月

4、社区矫正人员每月参加教育学习时间不少于( B )小时。

A、四 B、八 C、十六 D、三十二

5、应当立即直接上调为严格管理的情形为( C ) A、月度考核结果出现一次基本合格 B、月度考核结果出现两次以上基本合格 C、受到警告、治安管理处罚的 D、月度考核结果出现不合格

6、有劳动能力的社区矫正人员应当参加社区服务,修复社会关系,培养社会责任感、集体观念和纪律意识。社区矫正人员每月参加社区服务时间不少于( C )小时。

A、二

B、四

C、八

D、十六

7、禁止令的期限,既可以与管制执行、缓刑考验的期限相同,也可以短于管制执行、缓刑考验的期限,但判处管制的,禁止令的期限不得少于( C )个月,宣告缓刑的,禁止令的期限不得少于( )个月。

A、

一、二 B、

二、三 C、

三、二 D、

二、一

8、社区矫正人员未经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 C )。

A、村、社

B、镇、乡

C、市、县(旗)

D、省

9、社区矫正人员因就医、家庭重大变故等原因,确需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旗),在(

)日以内的,应当报经司法所批准;超过(

)日的,应当由司法所签署意见后报经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批准。返回居住地时,应当立即向司法所报告。

A、一

B、三

C、五

D、七

10、社区矫正人员离开所居住市、县(旗)不得超过(

)。 A、十天

B、二十天

C、一个月

D、二个月

二、多选题(每题2分,共20分)

1、社区矫正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应当给予警告,并出具书面决定( ABCD )

A、未按规定时间报到的;

B、违反关于报告、会客、外出、居住地变更规定的; C、不按规定参加教育学习、社区服务等活动的; D、保外就医的社区矫正人员无正当理由不按时提交病情复查情况,或者未经批准进行就医以外的社会活动的;

2、人民法院可以根据犯罪情况,禁止判处管制、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管制执行期间、缓刑考验期限内进入以下一类或者几类区域、场所( BC ) :

A、禁止进入夜总会、酒吧、迪厅、网吧等娱乐场所;

B、未经执行机关批准,禁止进入举办大型群众性活动的场所;

C、禁止进入中小学校区、幼儿园园区及周边地区,确因本人就学、居住等原因,经执行机关批准的除外;

D、禁止进入超市购买商品;

3、司法行政机关撤销缓刑假释建议书、收监执行建议书、减刑建议书等和相关决定机关的决定书应当同时抄送社区矫正人员居住地同级( BCD )

A、司法行政机关 B、人民法院 C、人民检察院 D、公安机关

4、对于未成年实施社区矫正,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BD ) A、对未成年人的社区矫正可以与成年人分开进行。 B、对未成年社区矫正人员要给予身份保护。 C、其矫正宣告应当公开进行。

D、其矫正档案应当保密,不能存放在公开场所。

5、社区矫正人员应当定期向司法所报告( ABCD )的情况。 A、遵纪守法 B、接受监督管理 C、参加教育学习D、社区服务和社会活动

6、发生( ABCD ),社区矫正人员应当及时报告。 A、居所变化 B、工作变动

C、家庭重大变故 D、接触对其矫正产生不利影响人员

7、( ABCD )对拟适用社区矫正的被告人、罪犯,需要调查其对所居住社区影响的,可以委托县级司法行政机关进行调查评估。

A、人民法院 B、人民检察院 C、公安机关 D、监狱

8、下列哪种情形属于司法行政机关对暂予监外执行的社区矫正人员提出收监执行的建议书的情形( ABD )。

A、未经司法行政机关批准擅自离开居住的市、县(旗),经警告拒不改正,或者拒不报告行踪,脱离监管的;

B、因违反监督管理规定受到治安管理处罚,仍不改正的; C、受到司法行政机关警告仍不改正的;

D、保外就医期间不按规定提交病情复查情况,经警告拒不改正;

9、下列社区矫正人员应当列入严管的有( ABCD ) A、犯罪情节严重的 B、共同犯罪的假释人员

C、犯抢劫罪的假释人员 D、受到警告、治安管理处罚的

10、下列关于社区矫正人员的报告制度正确的有( BC )

A、严格管理的社区矫正人员,每周电话报告一次、每月当面报告一次;

B、社区矫正人员因身体原因无法到司法所当面报告的,经司法所同意,可以委托矫正小组成员或家庭成员代为提交书面材料,司法所应当将情况记录在案;

C、社区矫正人员发生居所变化、工作变动、家庭重大变故以及接触对其矫正产生不利影响人员的,应当在二十四小时内报告司法所。

D、保外就医的社区矫正人员还应当每月向司法所报告本人身体情况,每两个月向司法所提交病情复查情况。

三、判断题(每题1分,共8分)

1、社区矫正人员上季度月度考核结果出现基本合格的,应当上调管理等级一级。( 错 )

2、社区矫正人员因就医、家庭重大变故等原因,确需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旗),在七日以内的,应当报经司法所批准;超过七日的,只需要司法所批准即可。(错)

3、返回居住地时,应当立即向司法所报告。(对)

4、社区矫正人员的人身安全、合法财产和辩护、申诉、控告、检举以及其他未被依法剥夺或者限制的权利不受侵犯。社区矫正人员在就学、就业和享受社会保障等方面,不受歧视。( 对 )

5、有关部门、村(居)民委员会、社区矫正人员所在单位、就读学校、家庭成员或者监护人、保证人等协助社区矫正机构进行社区矫正。( 对 )

6、社区矫正人员违法或重新犯罪的,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应当在十五日内向社区矫正人员居住地同级司法行政机关书面通报情况。( 对 )

7、社区矫正人员经批准变更居住地的,社区矫正人员应当自收到决定之日起一个月内到新居住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报到。(错)

8、未按规定时间报到的;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应当给予警告处分。(对)

四、填空题(每题2分,共10分)

1、社区矫正人员应当定期向司法所报告(遵纪守法)、接受(监督管理)、参加(教育学习)、(社区服务和社会活动)的情况。

2、社区矫正人员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办理报到登记后,应在( 三 )日内到指定的司法所接受社区矫正。

3、社区矫正人员未按规定时间报到或者接受社区矫正期间脱离监管,超过(一个月)的;由居住地同级司法行政机关向原裁判人民法院提出撤销缓刑。

社区矫正人员受到司法行政机关(三次警告)仍不改正的;由居住地同级司法行政机关向原裁判人民法院提出(撤销缓刑)。

4、社区矫正的基本特征(刑事制裁性)、(非监禁刑)、(社会参与性)、(人文关怀性)

5、社区矫正的功能(惩罚功能)、(教育功能)、(塑造功能)、(感化功能)、(治疗功能)、(控制功能)

五、简答题(共42分)

1、社区矫正人员应当遵守哪些规定?

2、社区矫正人员在社区矫正期间应当履行哪些义务?

3、社区矫正人员“六不准”的内容是什么?

4、应当给予社区矫正人员警告的情形有哪些?

5、社区矫正人员违反监督管理规定或者人民法院禁止令,会有怎样的后果?

推荐第3篇:社区矫正人员思想汇报】

社区矫正人员思想汇报范文【优秀

篇】

社区矫正人员思想汇报怎么写?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社区矫正人员思想汇报范文,希望能给大家带来帮助!

社区矫正人员思想汇报范文一

在社区矫正期间,通过司法工作人员,社区工作人员及我所在单位领导的 教育,我一直在加强法律知识的学习,自己的思想、工作、学习等方面还存在着 许多的不足:首先,在思想上,还需要进一步加强思想政治学习,深入领会,以 更加饱满的工作热情,以更加积极的精神面貌,开展工作;还需要进一步加大对 思想政治理论的学习,不断提高个人的思想理论水平。不断加强对人生观、

世界 观、价值观的改造。

其次,在业务知识上,与自己本职工作要求还存在有一定的 差距,通过工作实践,使我深刻的认识到学习的重要性,业务知识的不熟悉,将 会直接影响工作的开展,在今后的工作中还需要进一步加强对业务知识的学习。 今后我要做得更加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管理、服从监督,增强自己的法制 观念及组织纪律性。力争早日成为一名有利于单位,社会的有用人员。

思想上,我牢固树立廉政意识、宗旨意识、服务意识,广泛征求其他人的意 见和建议,加强自身自律能力,严谨务实、实事求是,忠实履行职责,有力促进 各项工作的发展和提高,我将在今后的工作中不断努力克服和改进。

生活上,我一生以此为警示,始终保持着这种法律和道德上的清醒! 在警醒之后及时地改正错误,要求自己做人必须有良知,讲道德,光明磊落。真正认识 到学法、懂法、守法的重要性,在

我的心头悬有一把法律之剑,做事三思而行, 切莫因一时冲动犯下大错而悔恨终身,所以,今后不该做的事情,我绝对不要做!

工作上,改造态度不端正,无视家人的盼望,改造思想不纯,服法不认罪。 牢记过去沉痛教训,要正确对待社会,对待人生,做遵纪守法、自食其力,成为 社会上有用的好公民,万万不可感情用事了,重蹈履辙、重新犯罪。要做一个真 正的有良心的人,要对得起父母的养育,要对得起政府的挽救之情,要让自己不 白活一生。从今要老老实实地接受改造,不要辜负亲人对你们的期盼,要真心、有诚意、有恒心、有信心,积极改造、早日回归社会。

汇报人:

时间:20XX年9月X日

社区矫正人员思想汇报范文二

我叫,是一名因罪被判缓刑而接受社区矫正并在社会上服刑的犯人。通过司法所工作人员与我的谈话交流,使自

己明确了在社区矫正期间的权利和义务,以及应当遵守的规章制度,我深切的感到高墙内和高墙外服刑的区别,这是党和政府以人为本的重要体现。

作为一个犯罪分子,只有自觉服从司法所的监督管理,按时参加集中教育学习和公益劳动,随时汇报思想动态,积极矫治自己的不良恶习,修复自己与社会的关系,认罪悔罪,不断提高和增强法制观念和意识,实现由犯罪人到社会人的转变,早日成为一个对社会有用的人,这是根本的也是唯一的出路。

社区矫正人员思想汇报范文三

在这个月的缓刑期间里,我居住在县里,主要从事服务工作以及做些力所能及的家务事,帮助社区做了部份绿化浇水剪花等公益事务。

于8月17日还参加社区组织的文体活动,这段时间的改造期间没有做出违法违纪事情。我还认真回想自已之前的所做所为,认为以前我的所做所为触犯了法律,法院对我的判决是对的。这

段时间里。民警在工作很忙的情况下多次找我谈心。对我做思想教育。让我永远不要忘了这次血的教训。抢劫罪。不但伤害了他人。也伤害自己。从我们谈话以后。我深刻的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做了这样的事。我对国家和社会都造成了不良的影响。觉的自已之因为犯法,是缺少学习,对公益事业不够积极,个人私心杂念太大,法律意识淡漠,忽视个人世界观改造,我现在很珍惜自已原来的工作岗位,如果能有回头工作的机会,我一定会真正树立为人民服务的思想,一切工作以人民的利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多做公益,多做善事,我认为法律对我的判决是公平的,我在缓刑改造期间一定会严格遵守国家的各项法律法规。争取早日取得自由。

现在。我真正认识到了懂法。守法的重要性。现在我从思想上进行了深刻的反思,认识到了我的法制观念确实很单薄,从而导致了自己犯罪,我要在思想上,继续深刻的反思,再次加强我的

法制观念,这件事对我来说,就是一件血一样的教训。

从今以后我要认真学习国家法律和党的思想政策。今后不该做的事情,我绝对不要做!经历过这样的事,我悔而再悔。在以后的日子里。我会让我的心头。永远悬挂着一把法律之剑。 做事三思而行。再也不会一时冲动。让自己犯下大错。不管前方的道路多么艰难,我都会顽强的走下去!

困顿中,请相信我还能振翅飞翔!

汇报人:

年 月 日

推荐第4篇:8社区矫正人员

社区矫正人员:

为加强对你日常管理监督,依据《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确定社区矫正小组,小组成员如下:

矫正小组组长:

矫正小组成员:

手机: 手机:手机: 手机: 上杭县司法局司法所 201 年月日

推荐第5篇:社区矫正人员思想汇报

社区矫正人员思想汇报

尊敬的各位领导你们好:

我叫***, 20**年因**罪被判缓刑*年,到社区矫正已将近一年。 下面将今年矫正期内的情况向各位领导、监督员、志愿者汇报如下,不足或不失之处恳请大家批评指正。

一、注重学习,努力改造自己的思想。

一是学习党的18大精神,了解党的路线和方针政策。

二是通过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关心时事,关心国家大事。三是参加区矫正中心和司法所组织的各种教育活动。通过学习进一步加强了在刑意识,法制意识及组织纪律性。没有发生一起违纪违法的事情。

二、思想上进行深刻的反省。

进一步分析和查找自己犯罪的原因。我为什么会犯法,其根本原因是自己放松了思想改造,放弃了人生的崇高追求,走上了一条错误的道路。教训是深刻的,损失是惨重的且无法弥补的。害了自己,害了家庭,我至今后悔不已。

三、积极参加各项活动。

今年来,区矫正中心和司法所为社区矫正人员开展了很多活动,如绘画、棋牌、法纪教育、社区义务劳动等,我都能主动报名,积极参加。

我相信今后,有各位领导的教导和司法所工作人员的与关心,有大家的帮助,我会继续认真遵守社区矫正的各项规定,多做好事,多做善事,力争早日成为一名合格的遵纪守法的公民。

汇报人:***

***年*月*日

推荐第6篇:社区矫正人员责任状

社区矫正人员责任状

为了确保社会稳定,矫正社区服刑人员的不良心理和行为恶习,使他们能顺利回归社会, 特在矫正期间与你签订责任状,具体内容如下:

一、落实责任

1、社区矫正对象应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社区矫正有关规定;

2、社区矫正对象应在指定的医院接受治疗;

3、社区矫正对象确因治疗、护理的特殊要求,需要转院或者离开居住区域的,应当报告司法所并经公安机关批准;

4、社区矫正对象每月定期到社区报到、汇报思想,如若进行治疗以外的社会活动应当向司法所报告,并经公安机关批准;

5、社区矫正对象要积极参加由司法所、社区组织的社区公益劳动;

二、惩罚规定

社区矫正对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情节分别给予警告、治安处罚、收监执行、撤销假释、撤销缓刑的处罚:

1、拒不服从社区矫正工作人员管理,情节严重的;

2、违反社区矫正规定,不按时向司法所报到、汇报思想,拒不参加社区矫正活动的;

3、私自离开规定范围活动或者故意逃脱监控的;

4、违反社会公德,造成恶劣影响的;

5、有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行为的。

三、奖励规定

社区矫正对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表扬、物质奖和减刑的奖励:

1、遵守法律法规及矫正制度,服从管理,接受教育,积极参加公益劳动,认罪服法,确有悔改表现的;

2、揭发和制止他人的违法犯罪行为,经查证属实的;

3、在抢救国家财产,消除自然灾害和各类事故中有突出贡献的;

4、遵守公民道德规范,邻里和睦,热心帮助他人,受到社区群众普遍好评的;

5、有其他有利于国家、社会突出贡献的。

四、此责任状一式三份,街道办事处、社区、矫正人员各一份。

街道办事处[章]社区居委会[章]

社区矫正领导小组组长签字:社区主任签字:

监管人签字:矫正对象签字:

年月日

推荐第7篇:社区矫正人员须知

社区矫正人员须知:

1、按时报到,在收到法院判决之日起10日内到县司法局报到,办理登记手续后3日内到司法所报到。听从司法所安排。

2、履行报告义务,要保持电话畅通,每周和司法所通一次电话,叫周听声,平时随叫随到。每个月到司法所汇报一次情况,主要是遵纪守法、接受监督管理、参加教育学习、社会活动等情况。家庭重大变故、居所变化及接触什么有不良影响的人应及时报告。不能脱离监管,脱离监管一个月撤销缓刑。

保外就医人员要三个月报告身体情况和病情复查情况。

3、有事要请假,如因就医、外出参加重大活动,离开本县在七日内报司法所批准,超过七日向司法所申请,报司法局批准,返回时要销假。最多不超过一个月。

4、要定期参加司法所组织的活动,如学习、公益劳动等。

5、要自觉遵守法律,不要参与赌博、聚众斗殴,不酗酒不上网吧,不参与上访等容易发生违法违纪的场所。在矫正期间有违法行为或有不服从矫正的(不按时报到、不及时报告或外出会客不请假、不安规定参加学习和公益活动的)行为,要给予警告处罚,如有三次警告的取消缓刑。

6、如有禁止令的要经批准才能进入特定区域。要填写的:

1、填写报到登记表5份(主档、副档、公、检、法)

2、填写信息表3份(主档

1、副档2)

3、矫正人员保证书2份(主档

1、副档1)、应知事项告知书1份。当事人签字

4、照相,上传到信息表上

5、手机定位

6、交代须知

7、填报备表

8、查是否有护照,如有暂时交上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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孤僻青年悔改创业报答父母

社区矫正人员顾某心理疏导分析

xx镇社区矫正对象顾某,男,xxxx年x月x日出生于山东省xx县,汉族,初中文化,xx县xx镇某村人,住本村。因盗窃罪于2012年1月17日被xxxx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零六个月缓刑三年,社区矫正期限为自2012年1月28日至2015年1月27日止。顾某性格孤僻固执,初中还未毕业就已流窜社会,并结交了不少不良少年。他的家庭很贫困,这让他自卑又仇视社会,缺乏与人沟通加上法律意识淡薄,使他最终伙同“朋友”实施了盗窃行为。

社区矫正人员顾某在其父亲的陪同下到xx县xx司法所报到。工作人员对他的印象很深刻,当时他眼睛里不自觉地流露出一种冷漠、怀疑、敌视的目光。当询问他话时,他也默不作声,都是他的父亲代他回答。工作人员意识到需要对其进行心理疏导。在社区矫正实践工作中我们发现:社区矫正人员往往因自身犯罪带来的工作与家庭变故、亲人的冷落、社区服刑的压力、犯罪的内疚感、对社区服刑的不适应等因素,都会引起其心理问题,对这些心理问题,如果不能得到及时矫正,不仅不利于对他们的矫正和转化,还会影响到其情绪和行为,有的甚至还可能引发一些不良的突发事件,从而影响矫正管理的顺利实施。 针对顾某的情况,工作人员没有将其作为一名犯罪分子对待,而是与其平等对话。通过为其提供心理咨询,提供倾听其心声的平台,全面了解他的心理特点,让他的情绪得到宣泄,释放心理压力,缓解心理矛盾。顾某从最初的只是听不说话到态度慢慢的转变也开始简单的聊几句。这种以谈家常的形式在自由轻松的气氛下进行让顾某与工作人员有了进一步的接触、谈话,初步消除了他是罪犯面受训斥、歧视的顾虑,让其感受到社区矫正工作人性化管理的模式,消除其抵触情绪,心甘情愿接受社区矫正。工作人员针对性的对其制定了矫正方案:

1、按照社区矫正管理规定要求其每月定期参加劳动;每月上交思想汇报;定期对其进行走访;统一组织学习了《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刑法》等重要的法律法规等措施了解、掌握该对象的表现和实际情况,督促其遵纪守法、遵守矫正规定。

2、成立由家人、村委委员组成的监管帮教小组。借助亲情的力量加强帮教效果。如果发现对象在生活中存在难题,矫正机构在职责范围内积极帮其解决问题,帮助对象适应社会。

3、注重心理疏导,树立正确人生观、价值观。通过对其主观心态上的纠正,从主观方面尽量降低再犯的可能性。同时我们本着尊重他、接纳他、关心他的工作理念,让他消散对社会的仇视心理,感受到社会的温暖,并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告诉他他的人生还很长,一定要走对方向。并对其进行心理咨询辅导:

(1)采用个别谈话教育、治疗。通过谈话,了解矫正人员个人成长、发展中的问题,现实生活状况、人际关系中的问题以及生活态度,做好矫正人员的资料收集、整理工作。

(2)运用心理测验。通过运用不同心理测验对其的气质类型、性格特点、自控能力以及智力能力等作出分析和评价,并建立重点人群心理档案,制定矫治方案。测量结束后,对照评分标准分别对两部分的测量结果进行评分、统计。在综合分析评定的基础上,拟定矫正方案,审核确定后执行。

4、就业引导与扶持,鼓励他自食其力。

对其提供就业帮扶,帮助其到劳动保障部门查找合适的空岗职位,帮助其适应社会、再社会化,则能使上述效果长时间的保持下去,达到矫正的根本目的。

通过一段时间的思想教育、心理疏导和行为指导后,顾某的精神状态有了很大的改观。不仅能按时签到,而且主动要求矫正所为他安排公益劳动,开始定期来所学习,定期写思想汇报,定期电话汇报。通过沟通交流顾某说想开个店铺,他的家庭很贫困,他要自食其力,报答父母。工作人员对他的想法很是支持,并鼓励他一步一步地努力。于是小顾就只身一人到市区开始摆摊位营生,并计划攒够钱在xx镇开个小店铺。不到四个月的时间,很难想象那个充满对社会敌视的莽撞青年能改变这么显著。现在的小顾不仅多次向我们表示要认真改造,争取早日回归社会,还在各方面都表现积极,积极参加矫正科组织的各种活动,吃苦耐劳,多次获得加分奖励。

通过顾某的案例使我们总结到:

1、要尊重社区矫正对象人格,平等对待。社区矫正对象心理大多较敏感,有自卑、自闭心理、偏激等,平等对待易于使社区矫正人员放松心里戒备,才能更好的进行沟通。

2、社区矫正要以人为本,人性化管理。每个矫正对象的情况各异,要全面掌握矫正对象的家庭、生活及工作情况,制定针对性的矫正方案,坚持以人为本,以情感人的原则,尽可能为矫正对象排忧解难;充分利用一切可利用资源,灵活的形式,调动矫正对象的积极性,提高矫正对象适应社会,自谋出路的能力,使他们早日回归社会。

3、从我们工作掌握的实际情况来看,社区矫正对象往往也是心理问题的高发人群。通过为矫正对象提供心理咨询,让他认识到犯罪的根源,认识到犯罪是应受到法律制裁的。同时也让矫正对象了解到他们虽然犯了罪但社会并没有因此抛弃他,前途也不是一片黑暗,周围的人都会关心、帮助他。通过心理矫治矫正其错误的人生观与价值观,同时帮助矫正对象重新找准自己的社会位置,让他彻底告别过去的不良生活,重树信心,重塑其健全的人格,有效地预防矫正对象重新犯罪。

推荐第9篇:社区矫正人员思想汇报

尊敬的xxxxx:

我是一名因盗窃罪和非法拘禁罪被判刑的犯人,在政府的关心下又被判假释接受社区矫正,在社会上服刑,我能够深深地体会到高强墙内和高墙外的区别。在接受社区矫正的这段日子里,我能够严格遵守社区矫正的各项制度,经过多次与社区矫正工作人员的谈话以及本人对国家法律的理解,使我认识到所犯的罪给别人和国家带来的危害,但是政府并没有放弃我们这些人,而是采用一切措施来挽救我们,我非常感谢政府的关心。

近段时间以来,我通过报纸、电视了解到全国发生了大面积的洪水灾害和泥石流,许多老百姓一下子就失去了家园和亲人,国家为他们投入了大量的财力、人力帮助受灾的人民群众生产自救,我作为一个公民也要为灾区人民出一份力,不仅仅参加了单位组织的捐款活动,接着又到社区红十字会捐了100元,虽然钱不多,但这是我用自己劳动所得为灾区人民做的一点小小的贡献。社区工作人员经常教育我要做一个对社会有用的人,不管我有什么样的困难社区工作人员都尽可能帮助我解决,在接受帮助的同时我也要帮助别人,积极改造做一个有利于社会的合法的公民,才不辜负墙政府、社区和家人对我的关心和帮助。

汇报人:xiexiebang

2014.07.24

推荐第10篇:社区矫正人员思想汇报

尊敬的xx:

在社区矫正期间,通过司法工作人员,社区工作人员及我所在单位领导的教育,我在加强法律知识方面的学习还存在着许多的不足:

首先,在思想上,还需要进一步加强思想政治学习,深入领会,以更加饱满的工作热情,以更加积极的精神面貌,开展工作;还需要进一步加大对思想政治理论的学习,不断提高个人的思想政治理论水平。不断加强对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的改造。

其次,在业务知识上,与自己本职工作要求还存在有一定的差距,通过工作实践,使我深刻的认识到学习的重要性,业务知识的不熟悉,将会直接影响工作的开展,在今后的工作中还需要进一步加强对业务知识的学习。今后我要做到更加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管理、服从监督,增强自己的法制观念及组织纪律性。力争早日成为一名有利于单位,社会的有用人员。

思想上,我牢固树立廉政意识、宗旨意识、服务意识,广泛征求其他人的意见和建议,加强自身自律能力,严谨务实、实事求是,忠实履行职责,有力促进各项工作的发展和提高,我将在今后的工作中不断努力克服和改进。

生活上,我一生以此为警示,始终保持着这种法律和道德上的清醒!在警醒之后及时地改正错误,要求自己做人必须有良知,讲道德,光明磊落。真正认识到学法、懂法、守法的重要性,在我的心头悬有一把法律之剑,做事三思而行,切莫因一时冲动犯下大错而悔恨终身,所以,今后不该做的事情,我绝对不要做!

工作上,改造态度不端正,改造思想不纯,服法不认罪。牢记过去沉痛教训,要正确对待社会,对待人生,做遵纪守法、自食其力,成为社会上有用的好公民,万万不可感情用事了,重蹈履辙、重新犯罪。要做一个真正的有良心的人,要对得起父母的养育,要对得起政府的挽救之情,要让自己不白活一生。从今要真心、有诚意、有恒心、有信心,积极改造、早日回归社会。

汇报人:xx

时间:20xx年xx月xx

第11篇:社区矫正人员承诺书

社区矫正人员承诺书

为进一步规范社区矫正人员行为,规范管理,使社区矫正人员顺利步入社会,成为社会有用人才,特制定此承诺书:

1、手机必须24小时无条件畅通。

2、每周必须有一次电话汇报,每半月必须接受一次镇司法所培训,每个月必到司法所汇报一个月的心得体会,定期和不定期进行公益劳动。

3、必有两名监护人员:姓名: 手机: 姓名: 手机: 必须接受监护人员的管理。

4、不能参与任何违法行为,如有违背承担一切法律后果。

5、社区矫正期间不得外出巨鹿境界,如有极个别情况需书面请假,并及时返回,假期不得超过一周。

XXX司法所(签章) 承诺人:(签字)

年 月 日

第12篇:社区矫正人员思想汇报

社区矫正人员思想汇报

被监管人基本情况:

近段工作、生活、学习、活动情况:

思想状况报告:

被监管人签字:

年月日

第13篇:社区矫正人员保证书

2016社区矫正人员保证书

社区矫正人员保证书

监护人(保证人)姓名 ,性别 ,单位 ,收入来源 ,系社区矫正人员 的 。现住址: ,联系电话: 。

社区矫正人员 ,入矫后住在 ,联系电话: 。

我作为社区矫正人员 的监护人(保证人),郑重承诺对其在社区矫正期间履行以下帮教义务:

1、在生活和就业等方面给予必要的照顾或帮助。

2、教育其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服从监督,督促其及时向社区矫正机关报告自己的活动、会客等情况;离开西安市区,及时报请社区矫正机关批准。

3、协助社区矫正机关加强对其监管、帮教,若发现有违法犯罪苗头及时制止并向社区矫正机关报告。

4、经常对其进行法制教育,社情、国情教育,帮助其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生活观,保证社区矫正人员在社区矫正考验期内,不致再危害社会,不重新违法、犯罪。监护人(保证人): 年 月 日 社区矫正人员外出保证书

本人因 欲去 (何地方及单位名称) (从事什么工作),现特向司-法-部门请假 ,即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在外出期间,本人保证:

1、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以及社区矫正管理的各项管理规定和公共场所的规章制度、社会道德规范;

2、保证每周向 司法所电话汇报一次,每月书面汇报一次,结束及时到 司法所销假;

3、积极参加健康有益的社会活动,努力适应社会生活做守法公民。保证人: 年 月 日

第14篇:社区矫正人员手册

社区矫正人员

手册

地王花园社区

目录 前言

1、什么是社区矫正……………………………………

2、社区矫正的对象有哪些……………………………………

3、社区矫正的功能是什么…………………………………

4、社区矫正的具体内容是什么…………………………

5、社区矫正的目的是什么…………………………………

6、社区矫正工作的主要任务…………………………………

7、社区矫正工作由哪些人员和部门承担……………………

8、社区服刑人员“五不准”…………………………………

9、社区服刑人员的分级管理………………………………

10、社区服刑人员外出请假应办哪些手续……………………

11、社区服刑人员可以享受哪些权利…………………………

12、社区服刑人员应当履行哪些义务…………………………

13、社区服刑人员应当在接受社区矫正时应履行哪些手续…………………………………

14、社区矫正的奖励有哪些……………………………

15、社区矫正的惩处有哪些……………………………

16、矫正期满的解除及程序……………………………

前言

社区矫正人员必须接受社区矫正,《社区矫正人员手册》是社区矫正人员必须了解和遵守的内容。

《手册》摘录了与社区矫正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和规定。希望你在社区里严格要求自己,遵守法律、法规,遵守社区矫正日常管理制度和社区各项制度;希望你回到社区后,能与家人和睦相处,与邻里搞好关系、与同事团结友爱;希望你回到社区后,更加热爱生活、热爱集体、热爱社会,积极参与社区组织的各项活动和公益劳动,自觉接受社区矫正,在矫正中不断改造自我、充实自我、完善自我。

希望你能与街道矫正办保持密切的联系,多进行思想沟通和交流,尽力为社区多做有益的工作,努力为社会的和谐稳定、繁荣发展作出自己应有的贡献,回报社会!

一、什么是社区矫正?

社区矫正是与监禁矫正相对的行刑方式,是将符合社区矫正条件的罪犯臵于社区内,由专门的国家机关在相关社会团体和民间组织以及社会志愿者的协助下,在判决、裁定或决定确定的期限内,矫正犯罪心理和行为恶习,并促进顺利回归社会的非监禁刑罚执行活动。

二、社区矫正的对象有哪些 社区矫正适用于具有深圳市户籍并居住在深圳市的下列五种人员:

1、被判处管制的。

2、被宣告缓刑的。

3、被暂予监外执行的,具体包括:(1)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2)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3)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

4、被裁定假释的。

5、被剥夺政治权利,并在社会上服刑的。

在符合上述条件的情况下,对于罪行轻微、主观恶性不大的未成年犯、老病残犯,以及罪行较轻的初犯、过失犯等,作为重点对象,适用上述非监禁措施,实施社区矫正。

三、社区矫正的功能是什么?

社区矫正作为一种与监禁矫正相对应的非监禁刑罚执行活动,有六个功能:

第一是惩罚功能。就是将确定的刑罚义务落实到犯罪人身上,不能享有被法律剥夺或限制的一定权利,必须服从矫正组织的管理和教育,必须遵守各项矫正制度并参加公益劳动,切实感受到刑罚痛苦和国家法律的威严,从而矫正其不良的思想和行为习惯。 第二是教育功能。社区矫正的教育就是对矫正对象实施的有目的、有计划、积极的系统影响活动。矫正组织通过法制教育、劳动教育、文化教育、技能教育和心理健康知识教育,提高矫正对象道德水平和法制观念,改造成为新人的目的。

第三是塑造功能。通过矫正活动的连续实施,促进矫正对象公民人格的最终塑造。社区矫正将罪犯臵于社会化的环境之中,使他们不脱离自己的家庭,保持基本正常的社会交际生活,使其能够最大可能地承担家庭和社会责任,并在此基础上进行心理引导和行为规范,促进矫正对象的再社会化,形成健康人格,最终能够以普通社会成员的身份,顺利回归社会,避免监禁矫正可能出现的以消极服从、自信心与进取心丧失为特征的“监狱人格”、“囚犯人格”的出现。

第四是感化功能。指实施社区矫正的过程中,矫正对象基于矫正组织所给予的人道待遇和人性关怀而产生的积极的心理效应。社区矫正组织对矫正对象进行思想教育与行为引导,通过多种形式传授文化知识与生产技能,并积极推荐就业,有条件享受政府的最低生活保障待遇。通过人道待遇和关怀矫正对象的措施,使矫正对象产生感化的心理效应,调动其改造的积极性和自觉性。

第五是治疗功能。主要体现为对矫正对象进行普遍的心理教育和对有心理危机的矫正对象,进行心理危机干预,实施有效的心理矫治,帮助罪犯逐步削减或消除犯罪心理和各种消极心理。

第六是控制功能。矫正对象处于社区矫正组织和人民群众的视野之内,其行为臵于监督管理之下,其行踪由矫正组织及时掌握,有利于防止其重新犯罪或从事其他违法活动

四、社区矫正的具体内容是什么?

社区矫正的具体内容主要包括管理、教育和公益劳动。

1、管理。即通过监督、走访、报到等措施,对社区服刑人员进行监督管理、执行刑罚、矫正不良行为和恶习。

社区服刑人员的监督人由社区服刑人员亲属或所在单位、居村委会有关人员担任,主要职责是配合司法所对社区服刑人员进行监督帮教。

2、教育。即通过对社区服刑人员进行认罪悔罪、法制、公民道德和形势政策等内容的思想教育和文化、职业技术教育,进行心理咨询、心理健康教育、心理治疗,纠正社区服刑人员的不良心理和行为习惯,增强社区服刑人员的法律意识、道德修养,帮助社区服刑人员成为守法公民。

3、公益劳动。劳动既是公民权利,又是公民义务。参加公益劳动,可以增强社区服刑人员的公德意识和社会责任感,有利于社区服刑人员改过自新,有利于社区服刑人员的社会化改造,帮助社区服刑人员早日融入社会。 被暂予监外执行和被剥夺政治权利的社区服刑人员在社区矫正期间,可以不参加公益劳动。被判处管制、宣告缓刑、裁定假释的社区服刑人员有:(1)年满六十周岁的或不满十六周岁的;(2)经街道、乡镇以上医院证明患严重疾病或者身体残疾生活难以自理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并由司法所审核批准的;(3)怀孕或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可以暂不参加公益劳动。暂不参加公益劳动的情形消失后,社区矫正期限未满的,应按规定参加公益劳动。

五、社区矫正的目的是什么

社区矫正的目的是指国家创制社区矫正这一非监禁刑罚执行方式希望达到的结果。我国社区矫正的目的可分为直接目的、间接目的和根本目的,它们构成了统一整体。

1、直接目的。社区矫正的直接目的,是通过社区矫正组织进行的社会化的教育,使罪犯适应并顺利回归社会。对于罪行较轻,主观恶性不大,社会危害性相对较小,经过教育改造后不至再危害社会或已经丧失了危害社会能力的犯罪分子,适用非监禁刑罚,在社会中进行改造,利用社会资源和社会力量实施矫正,可以最大可能的消除罪犯回归社会的心理障碍和行为障碍,加速再社会化进程。

2、间接目的。社区矫正的间接目的是增强社区公民的法律意识和社会责任感。社区公民在矫正组织的引导下,积极参与对矫正对象的教育改造和监督,这对于丰富人民群众的法制实践,增强社会责任感无疑具有积极影响。

3、根本目的。社区矫正的根本目的是预防犯罪,维护社会稳定,实现国家的长治久安。社区矫正预防犯罪目的分为特殊预防和一般预防两个方面。特殊预防,即通过对犯罪分子适用社区矫正,消除他们继续犯罪的条件,并将其改造成为守法公民,防止其重新犯罪。通过教育矫正使罪犯永久性的放弃犯罪意识,消除犯罪心理,成为守法公民。一般预防是通过对犯罪分子适用社区矫正,用非监禁刑罚执行的严肃性和惩罚性威慑社会上的不安定分子即潜在的犯罪人,防止他们走上犯罪之路。同时社区矫正一般预防也体现为其他守法公民所起到的法制教育和行为鉴别作用。

六、社区矫正的主要任务是什么?

1、按照刑法、刑事诉讼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加强对社区服刑人员的管理和监督,确保刑罚顺利实施;

2、通过多种形式,加强对社区服刑人员的思想教育、法制教育、社会公德教育,矫正不良心理和行为,使其悔过自新,弃恶从善,成为守法公民;

3、帮助社区服刑人员解决在就业、生活、法律、心理等方面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以利于顺利适应社会生活。

七、社区矫正工作由哪些人员和部门承担

社区矫正日常管理教育工作主要由街道社区矫正机构(矫正办)承担。

其主要职责是:

1、具体承担社区矫正的日常管理工作。做好社区矫正对象及相关法律文书的衔接和接收,及时立卷建档,对社区矫正对象实施管理教育。

2、与公安派出所建立经常性的工作联系制度,会同公安派出所对社区矫正对象进行监督考察,为公安机关依法履行职责提供书面鉴定。

3、对社区矫正对象进行定期考核,根据考核结果实施奖惩,提出实施治安处罚和司法奖惩建议。

4、组织相关社会团体、民间组织和社区矫正工作志愿者对社区矫正对象开展多种形式的教育矫治,帮助社区矫正对象解决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5、组织有劳动能力的社区矫正对象参加公益劳动。

6、对社区矫正对象宣传心理健康知识,对有心理危机的制定心理治疗方案,实施心理干预等。

八、社区服刑人员“五不准”

1、不准进出酒吧、网吧、歌舞厅等场所参与酗酒和黄、赌、毒等违法犯罪活动;

2、不准私自接受境外媒体采访;

3、不准有任何形式的越级上访活动;

4、不准在互联网上发表任何反党、反社会的言论;

5、不准参加未经政府批准成立的社团或民间组织。

九、社区矫正人员的分级管理制度

街道社区矫正机构依据考核奖惩情况对所有社区矫正对象实行分级管理。管理级别分为三级四等,即严管、普管、二级宽管、一级宽管。不同等级的,在报到、思想汇报、学习、活动区域等方面实行不同的处遇。社区矫正对象到街道社区矫正机构报到登记之日起列为普管级。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列入严管级进行管理:

1、不认罪或不愿接受社区矫正的;

2、多次违反社区矫正管理规定或不参加社区矫正活动的;

3、扬言报复社会或他人的;

4、居无定所或者有和不良行为的人来往的;

5、经司法所测评被划为人身危险性大一类的;

6、在监狱或看守所服刑期间悔改表现较差的;

7、两次以上违法犯罪的;犯杀人、爆炸、抢劫、强奸、绑架等暴力性犯罪之一被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的;涉黑、涉枪、涉毒犯罪的;犯危害国家安全罪的;共同犯罪的主犯、犯罪集团的首犯。

严管级的社区服刑人员自划定严管级之月起连续三个月不得评为表扬;除非有立功或重大立功表现自划定之月起连续三个月不得升级。严管级的社区服刑人员如三个月内没有扣分的方可升为普管级。

普管级的社区矫正对象有立功表现或连续3个月评为表扬的,升为二级宽管处遇;二级宽管的社区矫正对象自定为二级宽管之日起又连续3个月评为表扬的,升为一级宽管处遇。

普管级的社区矫正对象受到警告处分或1次罚分超过10分或连续3个月内累计罚分超过20分的,降为严管级;严管级的社区矫正对象连续3个月内未被扣分的,升为普管级;普管级的社区矫正对象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直接升为一级宽管。

社区矫正对象在宽管期间,如出现1次罚分超过5分或当月累计罚分超过10分的情况,降一级从严管理。

严管级社区矫正对象的处遇:

1、每周需到街道社区矫正机构报到一次;

2、每两周交书面思想汇报一次;

3、每半月接受街道社区矫正机构家访至少一次或相应学习;

4、将活动区域限定为街道辖区内。

普管级社区矫正对象的处遇:

1、每两周到街道社区矫正机构报到一次;

2、每月交思想汇报一次;

3、每月接受街道社区矫正机构家访至少一次或相应学习;

4、将活动区域限定为行政区辖区内。

二级宽管社区矫正对象的处遇:

1、每三周到街道社区矫正机构报到一次;

2、每两个月交思想汇报一次;

3、每两个月接受街道社区矫正机构家访至少一次或相应学习;

4、将活动区域限定为本市范围内。

一级宽管社区矫正对象的处遇:

1、每月到街道社区矫正机构报到一次;

2、每季度交书面思想汇报一次;

3、每季度接受街道社区矫正机构家访至少一次或相应学习;

4、街道社区矫正机构可酌情减免集体学习、活动;

5、将活动区域限定为本市范围内。

十、社区服刑人员外出请假应办哪些手续

社区矫正对象外出必须请假。社区矫正对象请假一般一次不超过15天,特殊情况需延期不超过30天,社区矫正对象严禁出境。活动范围超出本市的,请假由社区矫正对象提出申请,由街道社区矫正机构填写《社区矫正对象审批表》一式二份,写明该人的基本情况、外出原因、具体期限和时间、去向及街道社区矫正机构审核意见,交区级社区矫正机构审批。社区矫正对象请假的审批表应交执行地公安派出所备案。

对重点人员、重点时段原则上不予准假,特殊情况确需请假的,一律要经过街道社区矫正机构审核,经公安派出所同意并报区级公安机关审批。

未经批准擅自离开规定区域或未按时销假的,按有关奖惩规定处理。

十一、社区服刑人员在社区矫正期间享有哪些权利? 社区服刑人员在接受社区矫正期间,人格不受侮辱,人身安全和合法财产不受侵犯,享有辩护、申诉、控告、检举以及其他未被依法剥夺的权利。

社区矫正对象认为社区矫正工作人员侵害了自身权利可向其居住地的区司法局基层科(社区矫正科)或市司法局社区矫正与安臵帮教科投诉。

十二、社区服刑人员在社区矫正期间应当履行哪些义务?

社区服刑人员在接受社区矫正期间,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社区矫正有关规定,服从管理,接受教育,按照规定参加公益劳动。

服刑期间严格遵守社区服刑人员基本规定:

(一)被判处管制的社区服刑人员,在社区矫正期间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1、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社区矫正有关规定,服从监督管理;

2、未经批准,不得行使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

3、定期当面或以电话向司法所报告自己的思想、活动情况;定期到司法所报到并接受谈话教育;定期向司法所上交思想汇报一份;

4、会见亲属以外的境外人士,应当报告司法所批准;

5、社区矫正对象外出必须请假。按照其所处的相应等级进行事前书面请假,并按时销假;

6、有劳动能力的,每月须参加不少于12个小时的公益劳动;

7、遵守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的其他具体的监督管理措施。

(二)被宣告缓刑或者被裁定假释的社区服刑人员,在社区矫正期间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1、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社区矫正有关规定,服从监督管理;

2、定期当面或以电话向司法所报告自己的思想、活动情况;定期到司法所报到并接受谈话教育;定期向司法所上交思想汇报一份;

3、会见亲属以外的境外人士或者接受媒体采访,应当报告司法所批准;

4、社区矫正对象外出必须请假。按照其所处的相应等级进行事前书面请假,并按时销假;

5、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缓刑、假释社区服刑人员还必须遵守有关剥夺政治权利方面的规定;

6、有劳动能力的,每月须参加不少于12个小时的公益劳动;

7、遵守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的其他具体的监督管理措施。

(三)被剥夺政治权利的社区服刑人员,在社区矫正期间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1、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社区矫正有关规定,服从监督管理;

2、不得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3、不得组织或者参加集会、游行、示威、结社活动;

4、不得出版、制作、发行书籍、音像制品;

5、不得接受采访、发表演说;

6、不得在境内外发表有损国家荣誉、利益或者其他具有社会危害性的言论;

7、不得担任国家机关职务;

8、不得担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的领导职务;

9、定期到司法所报到并接受谈话教育;

10、会见亲属以外的境外人士,应当报告司法所批准;

11、社区矫正对象外出必须请假。按照其所处的相应等级进行事前书面请假,并按时销假;

12、遵守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的其他具体监督管理措施。

(四)暂予监外执行的社区服刑人员,在社区矫正期间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1、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社区矫正有关规定;

2、在司法所指定的接受治疗;

3、确因治疗、护理的特殊要求,需要转院或者方便治疗而进行的其它活动的,由司法所审批后在7个工作日内通报公安派出所;

4、进行治疗疾病以外的社会活动应当向司法所报告,经司法所批准后方行;

5、社区矫正对象外出必须请假。按照其所处的相应等级进行事前书面请假,并按时销假;

7、定期当面或以电话向司法所报告自己的思想、活动情况;暂予监外执行的社区服刑人员因严重疾病或者其它特殊情况本人报告有困难的,经司法所同意可委托其亲属向司法所报告自己的改造情况;条件允许的,应定期到司法所报到并接受谈话教育;

8、遵守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的其他具体监督管理措施。

十三、社区服刑人员应当在接受社区矫正时应履行哪些手续

1、签订《接受社区矫正保证书》。

2、接到判决、裁定、决定或者释放证明后7日内到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的街道矫正办(司法所)办理登记手续。

3、接受街道矫正办(司法所)的谈话教育和考核。

十四、社区矫正的奖励有那些

(一) 奖励包括表扬、记功和减刑。

(二) 社区矫正对象符合下列全部条件的,可以给予表扬:

1、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及社区矫正的有关管理规定,服从社区矫正工作者的管理和教育;

2、积极参加政治思想教育,完成规定的教育课时,成绩优良;

3、积极参加公益劳动,认真完成规定的任务;

4、遵守公民道德规范,受到社区群众普遍好评;

5、当月未出现扣分。

(三)记功的条件:社区矫正对象接受社区矫正期间连续6次(含6次)表扬以上,记功1次。

(四)减刑的条件:判处管制、宣告缓刑、暂予监外执行的社区矫正对象,在矫正期间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社区矫正的有关管理规定,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或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连续2次(含2次)记功以上,可以减刑;矫正期在一年以下日常考核积分累计达150分的,矫正期在一年以上日常考核积分累计达200分的,可以减刑;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应当减刑。

(五)社区矫正对象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为“确有悔改表现”:

1、认罪服法;

2、认真遵守社区矫正各项制度,接受教育改造;

3、积极参加政治、文化、技术学习;

4、积极参加劳动,完成规定任务。

(六)社区矫正对象具备以下情形之一的,为“立功表现”:

1、检举、揭发他人犯罪活动或者提供重要破案线索,经查证属实的;

2、阻止他人犯罪活动的;

3、在生产、科研中进行技术革新,成绩突出的;

4、在抢险救灾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表现积极的;

5、其他有利于国家和社会的突出事迹的。

(七)社区矫正对象具备以下情形之一的,为“重大立功表现”:

1、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2、检举、揭发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3、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4、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5、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6、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十五、社区矫正的惩处有哪些

(一)惩处包括警告处分、治安管理处罚、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撤销假释收监(所)执行、撤销监外执行收监(所)执行。

(二)社区矫正对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警告、治安管理处罚、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撤销假释收监(所)执行、撤销暂予监外执行收监(所)执行:

1、不服从社区矫正工作者管理,不接受改造、情节严重的;

2、违反社区矫正的有关管理规定,不按时向街道社区矫正机构报到、汇报思想,拒不参加社区矫正活动的;

3、私自离开规定范围活动或逃避监督管理的;

4、违反社会公德,造成恶劣影响的;

5、骗取保外就医的;

6、以自伤、自残、欺骗等手段故意拖延保外就医时间的;

7、办理保外就医后无故不就医的;

8、暂予监外执行条件消失且刑期未满的;

9、依据日常考核结果,社区矫正对象当月累计罚分超过10分,或连续6个月累计罚分超过30分以上的,或年度内累计罚分超过50分的,可给予警告处分一次;

10、宣告缓刑、裁定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的社区矫正对象,被给予警告处分累计2次、经教育仍不悔改的,可给予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撤销假释收监执行、撤销暂予监外执行收监执行;

11、有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行为的。

十六、矫正期满的解除及程序

1、被判处管制、被剥夺政治权利的社区矫正对象,其矫正期限为所处管制、剥夺政治权利的实际期限;被宣告缓刑、裁定假释的社区矫正对象,其矫正期限为缓刑考验期或者假释考验期;暂予监外执行的社区矫正对象,其矫正期为监外实际执行的期限。

社区矫正期限的计算方式为判决、裁决、决定执行之日起至刑满终止之日止。

2、被判处管制、宣告缓刑、裁定假释或被剥夺政治权利的社区矫正对象,执行期满前15日,公安派出所应根据街道社区矫正机构提供的书面鉴定意见报区级公安机关审核,并分别签发《解除管制证明书》、《恢复政治权利证明书》、《缓刑期满证明书》、《假释期满证明书》。

3、暂予监外执行社区矫正对象,执行期满前30日,公安派出所应根据街道社区矫正机构提供的书面鉴定意见(保外就医人员需附市政府指定医院的病情证明)通知原关押监所。原关押监所应及时上报原批准机关。

原批准机关应在暂予监外执行期满7日前,作出是否继续暂予监外执行的审批决定,并由原关押监所将批准通知书送达到区级公安机关和社区矫正机构。

5、社区矫正对象矫正期满办理解矫手续,由街道社区矫正机构牵头,公安派出所、社区居委会(工作站)等工作人员共同参与,矫正期满对象及其监护人参加。

6、依法决定终止暂予监外执行、撤销假释或缓刑而收监执行以及因重新违法犯罪被依法惩处的社区矫正对象,自作出收监决定或判决(裁定)之日起,其社区服刑的决定即告终止。

7、对刑期或者考验期满后办理释放、解除管制、恢复政治权利的,依法决定终止暂予监外执行、撤销假释或缓刑而收监执行以及因重新违法犯罪被依法惩处的,街道社区矫正机构在通知公安派出所的同时,应将有关法律文书和证明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

第15篇:社区矫正人员小结

小结模板

近期本人在工作或学习、生活、家庭、思想等各方面的情况,要反映出自己认罪、悔罪的态度,以及通过接受中队赤城这段时间的教育帮扶之后,在思想上的收获和转变。

不能千篇1律,反映不了自己的现实问题,不准有空话、套话。矫正对象要真实的反应自己的思想和生活动态。

对于思想汇报质量不合格的,一律要求重写,所谓的质量不合格,包括字数、内容以及字迹是否工整等,其具体标准则应该根据服刑人员的具体情况因人而异,以下仅供参考,自由发挥。

一、主要社会活动情况:

社区矫正人员本月的工作情况、家庭情况、业余活动:住哪,在哪生活,白天和晚上做啥,工作干啥,(没工作的表明为什么不工作,经济来源)。下班后都做些什么。家里住一起哪些人,相处模式和情况(和谁联系多一点),同他人有无矛盾,有无需要报告和需要帮忙解决的。

二、遵纪守法及个人思想情况和认识:

是否诚心悔过自新,能否做到遵纪守法和社区矫正相关规定,有无违法违规行为,日常生活中有无认真自学过法律法规和社区矫正实施办法、学后有什么感受和领悟。

三、接受监督管理情况:

能否做到按时到中队报到几次,接到抽查电话是否做到接听或回电,平时有没看牢自己的手机,不关、停、欠费,随身带身上,有无做到严格遵守请销假制度。

四、参加教育学习情况:

X月X日参加中队组织集中教育:学习内容,学习时间4,有什么感受和认识。

五、参加社区服务公益劳动情况:X月X日上午打扫街道卫生2小时。

六、本月本人有无违法违规行为。

社区矫正人员签名:

XX年 *月 *日

第16篇:社区矫正人员考题

社区矫正人员测试题

姓名:

司法所:

得分: 注:本卷每小题5分,共20题,满分100分。

一、单项选择题(每小题5分,在正确的选项前打“√”,每小题只有一项答案正确,)

1.每月参加教育学习的时间不少于多少小时。□8小时

□6小时 □2小时

2.每月参加社区服务的时间不少于多少小时。□8小时

□6小时

□2小时

3.社区矫正人员经批准离开兰溪市的,不得超过多久? □两个月

□十五天

□一个月

4.社区矫正人员李某未向司法所请假,擅自外出至杭州市区一天,应怎么处罚?

□直接提请收监执行

□给予李某警告处分一次

□不处罚 5.社区矫正人员手机监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应当给予警告处分?

□手机停机、关机时间超过24小时的

□手机发生遗失及故障后24小时内,及时向司法所报告的

□人机分离、呼叫转移时间超过24小时的

6.被判处缓刑、假释的社区矫正人员受到司法局几次警告仍不改正的,应当提请收监执行? □一次

□两次

□三次

二、判断题(每小题5分,在对的题后面打√,在错的题后面打×) 1.社区矫正人员未经批准可以离开兰溪市。(

2.社区矫正人员有事外出半天,不需要向司法所请假。

3.社区矫正人员因就医、家庭重大变故等确需离开兰溪市的,超过七日的,由司法所签署意见后报县司法局批准。

4.社区矫正人员经批准外出后,返回居住地时可以不用销假。

) 5.社区矫正人员外出请假的,应当向司法所提交书面申请报告,还应附上由村干部和直系亲属提供的担保书及相关证明材料。( ) 6.社区矫正人员自到县司法局登记报到之日起三个月内,应当接受严格管理。(

7.缓刑、假释的社区矫正人员因违反规定监督管理规定受到治安管理处罚,仍不改正的,应向法院提出撤销缓刑、假释。

) 8.严格管理的社区矫正人员,每周向司法所电话报告一次、每半月当面报告一次,一般不得请假外出。(

9.社区矫正人员在矫正期间可以不严格遵守社区矫正相关规定,对司法所的管理可以马虎对待。

10.社区矫正人员在矫正期间应该遵守交通规则,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严禁酒后驾车。

11.社区矫正人员如因遇特殊情况导致手机处于关(停)机状态时(欠费停机、手机故障、场所屏蔽、遗失等情况),应在及时补交话费、补卡购机、修理的同时及时向司法所汇报原因。

) 12.社区矫正人员必须随身携带区域管理手机,每天24小时处于开机状态,不得人机分离、手机出借或将区域管理手机号码转让他人。(

13.社区矫正人员经批准外出期间,如需续假由司法所签署意见后报司法局批准。

14.社区矫正人员批准外出期间的表现纳入司法所管理考核。

第17篇:社区矫正人员思想汇报

社区矫正人员思想汇报

被监管人基本情况:

近段工作、生活、学习、活动情况:

思想状况报告:

被监管人签字:

第18篇:社区矫正人员思想汇报

加强法律知识的学习,对自己在思想、工作、学习方面学习新的认识,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社区矫正人员思想汇报,希望能给大家带来帮助! 社区矫正人员思想汇报范文(一) 在期间,通过司法工作人员,社区工作人员及我所在单位领导的教育,本人思过悔过,充分认识到所犯罪行的严重性,因自身的法制观念、组织纪律观念淡薄,这件事,已对造成了社会不好的影响、对自己的家庭带来沉重压力和精神负担。社区矫正期间我一直在加强法律知识的学习,对自己在思想、工作、学习等方面有了新的认识:

1、思想上,我牢固树立廉政意识、宗旨意识、服务意识,广泛征求其他人的意见和建议,加强自身自律能力,严谨务实、实事求是,忠实履行职责,有力促进各项工作的发展和提高,我将在今后的工作中不断努力克服和改进。

2、生活上,我一生以此为警示,始终保持着这种法律和道德上的清醒! 在警醒之后及时地改正错误,要求自己做人必须有良知,讲道德,光明磊落。真正认识到学法、懂法、守法的重要性,在我的心头悬有一把法律之剑,做事三思而行,切莫因一时冲动犯下大错而悔恨终身,所以,今后不该做的事情,我绝对不要做!

3、工作上,改造态度不端正,无视家人的盼望,改造思想不纯,服法不认罪。牢记过去沉痛教训,要正确对待社会,对待人生,做遵纪守法、自食其力,成为社会上有用的好公民,万万不可感情用事了,重蹈履辙、重新犯罪。要做一个真正的有良心的人,要对得起父母的养育,要对得起政府的挽救之情,要让自己不白活一生。从今要老老实实地接受改造,不要辜负亲人对你们的期盼,要真心、有诚意、有恒心、有信心,积极改造、早日回归社会。 接受矫正后,司法所的工作人员会同社区家庭中心社工,及时主动地与我联系,苦口婆心地劝导我,帮我查找犯罪原因,正确认识自己的犯罪行为,使我深刻地认识到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君子爱财,取之有道的道理。同时,他们对我以及对我家人都非常关怀,我在社区服刑没有一点点被歧视的感觉。正是有了社区矫正,为我营造了一个良好的工作和社会环境,使我看到了生活的希望,树立了改过自新、重新做人的信心,渐渐地从阴影中走出来。我深深地感到,社区矫正处处以人为本,矫正工作者并没有因为我是一名罪犯而对我另眼相看,他们帮助我,教育我,经常走访我的家人,还代表政府给予我和我的家庭极大的关心和照顾。 他们帮助我,教育我,经常走访我的家人,还代表政府给予我和我的家庭极大的关心和照顾。还有很多,让我这个犯罪人体会到了社区矫正的人性化,使我处处能感受到政府对我这个误入歧途人的关心和帮助。我也感到,一个人必须行得正、坐得直,只有切实地以法律作为约束自身行为的准则,才能立足社会。我想,我会在以后的日子里,更加严格地要求自己,在司法所干部的帮助和教育下,努力学习法律法规知识,加强自我改造,争取早日回归社会,早日从一个犯罪人回到社会人,成为一名知法、守法的合格公民。 此致 敬礼! 汇报人: 日期:xx年x月x日 社区矫正人员思想汇报范文(二) 我叫x,现年54岁,家住昆山市千灯镇前进村6组(北七千湾)。我因犯抢劫罪于1986年5月8日被江苏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无期徒刑,在无锡市监狱服刑改造。在服刑期间,我认罪服法,认真改造,先后5次被减刑,2005年6月20日被假释出狱。我终于可以回到阔别已久的家乡千灯。 在回家的路上,眼前的一切让我惊呆了,这哪是我的家乡啊,宽广的马路,汽车川流不息,到处都是工厂。回家后,看着以前的领居、朋友们家家都住楼房,有的已经到镇上、市里生活,开着汽车,生活多么幸福。再看看自己家徒四壁,一无所有,还要低着头生活,怕被人家说三道四,心里非常痛苦,真正到了山穷水尽的地步。 在一翻激烈的思想斗争后,我决定去千灯司法所汇报眼前的生活情况及一些想法,假如不理我的话,准备再去犯罪,到监狱去一天三顿还有保障的。到了千灯司法所,计所长热情的招待了我,请我坐,帮我到茶,一下让我感到了温暖。在听完我的情况后,计所长语重心长地对我说,希望我放下思想包袱,要相信政府一定会帮我渡过难关。随后,计所长自己拿出50元让我先去用。两天后,计所长和司法所工作人员在村支部书记陪同下,到我家里进行走访,讲了地方的安置政策,又给我送上300元救济金,这让我万分感激。后来,司法所又帮我落实了责任田,办理了农村低保,使我生活有了着落。 现在,我的生活已经走上了正轨。司法所成了我心灵的港湾,我有什么困难或想法就去司法所矫正办说说,那里的工作人员总是尽力帮助解决。工作人员平时还会找我谈心,引导我走好正道,把握人生。我的思想也慢慢有了变化,对将来的生活充满了信心,暗自决心好好做人。我相信政府、依靠政府、感谢政府。我愈干愈有劲,真正体会到党和人民政府的胸怀宽大,如此善待一个曾经犯过罪的人员,是以往任何一个朝代都做不到的,只有中国共产党才能办到。 作为一名社区矫正对象,我再次以人格承诺:一定要遵纪守法,自觉遵守矫正部门的各项规定,服从矫正部门的安排;自觉做到每月书面汇报一次,每周电话汇报一次,有事外出请假,回来主动销假;积极参加公益劳动,踏踏实实做人,做一名遵纪守法的公民,努力为社会作出我的贡献。此致 敬礼! 汇报人:日期:xx年x月x日

第19篇:社区矫正人员须知

社区服刑人员须知

青龙县司法局茨榆山司法所编制

1、为了准确执行刑罚,规范对社区矫正对象的监督管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结合工作实际,使社区矫正对象尽快熟知相关规定制定本手册。

2、社区矫正管理工作坚持依法、严格、科学、文明管理的原则。

3、司法所负责对社区矫正对象的管理。

青龙县司法局茨榆山司法所 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一日

社区服刑人员应知应会内容

一、什么是社区矫正工作:

社区矫正是与监禁矫正相对的行刑方式,是指将符合社区矫正条件的罪犯置于社区内,由专门的国家机关在相关社会团体和民间组织以及社会志愿者的帮助下,在判决、裁定或者决定的期限内,矫正其犯罪心理和行为恶习,并促进其顺利回归社会的非监禁刑罚执行活动。

二、社区矫正工作的主要任务:

1、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对矫正对象实施日常管理;

2、通过组织学习、教育活动,对矫正对象进行法律法规、道德规范、政策形势、行为规范教育;

3、根据矫正对象的需求,结合犯罪原因、心理类型、现实表现等,进行心理咨询引导,矫正其不良心理和行为;

4、根据矫正对象的身体、技能状况,每月安排不少于12小时的社区公益劳动,增强矫正对象的社会责任感。

三、社区矫正的适用范围

根据我国现行法律的规定,社区矫正的适用主要包括下列5种犯罪:

1、被判处管制的;

2、被宣告缓刑的;

3、被暂予监外执行的,具体包括: ⑴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⑵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⑶生活不能自立,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

4、被裁定假释的;

四、社区矫正对象可以享受的权利:

社区矫正对象的人格不受侮辱人身安全、合法权益以及其他未被依法剥夺或限制的权利不受侵犯。

社区矫正工作流程

一、报到登记

1、社区矫正人员应当自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生效之日或者离开监所之日起十日内到居住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报到。在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办理登记接收手续后,三日内到指定的司法所接受社区矫正。

2、矫正对象每周向司法所报告一次,汇报上周活动情况。报告可以用电话形式。

3、矫正对象每月到司法所汇报一次,并递交书面情况汇报。无书写能力的,可以口头汇报。暂予监外执行的矫正对象视身体状况,经司法所同意,可以委托监护人或近亲属递交书面情况汇报。

二、监督

1、司法所在矫正对象办理登记手续之日起7日内,对其单位、家庭情况进行走访了解,确定监督人,组成监督考察小组,与监督人签订监督协议,制定和落实监督管理措施。

三、走 访

1、司法所每月走访矫正对象家庭、单位或居委会,了解掌握矫正对象情况。节假日、重点敏感时期等重点时段,司法所走访矫正对象家庭,掌握矫正对象动态。必要时,可以随时用电话或其他形式询问了解情况。

四、迁

1、正对象迁居或离开所居住的,需当经县司法行政机关和公安机关批准。

2、矫正对象经批准迁居的,应在批准后7日内向迁入地司法所报到,迁出地司法所在3日内向迁入地司法所书面介绍矫正对象情况,并按规定转递有关档案材料。迁入地司法所应当自接到档案材料之日起7日内将矫正对象纳入管理。

四、请 销 假

1、矫正对象活动范围为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县行政区域。

2、矫正对象因医疗、探亲等原因需要暂时离开活动范围的,须经县司法局批准。

3、经批准外出的矫正对象,须持司法所签发外出证明。矫正对象返回时,应当立即报告并销假,同时将证明交回司法所。

4、矫正对象一次请假7天以内的,由司法所批准后报司法局备案。外出时间在七日以上三十日以内的,由矫正对象填写《社区矫正人员申请外出审批表》,司法所签署意见后报县司法局审批。

5、矫正对象未经批准擅自离开规定区域或未按时销假的,按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五、会

1、矫正对象接受新闻媒体采访、会见境外人士,须事先将来访者的基本情况、会见事由向司法所报告,并经县司法局批准。

2、矫正对象不得会见违法犯罪嫌疑人、同案犯以及其他非法组织的人员。

六、就

1、矫正对象有劳动能力的,应当参加社会生产劳动。

2、矫正对象在服刑前有工作单位,原单位又愿意接收的,可以在原单位工作。

3、矫正对象有能力自谋职业的,可以在报告司法所后自谋职业。

4、矫正对象有就业愿望但没有能力自谋职业的,司法行政机关协调有关部门提供职业技能培训、就业指导。

5、矫正对象就业的,应当向司法所报告。需要在活动范围以外就业的,必须得到县司法局的批准。

七、解 除 矫 正

1、社区矫正人员应当在社区矫正期满前三十日写出个人总结,司法所应当根据其在接受社区矫正期间的表现、考核结果、社区意见等情况作出书面鉴定,并对其安置帮教提出建议。

2、矫正对象矫正期限届满,解除社区矫正。由司法所出具书面鉴定材料,报县司法局审核批准。司法所在矫正期满日书面通知矫正对象本人,并在社区公布。

3、暂予监外执行的社区矫正人员刑期届满的,司法所通知社区矫正人员按期到监狱、看守所办理刑满释放手续。

4、矫正对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终止社区矫正:

(一)矫正对象被收监执行的;

(二)矫正对象被羁押的;

(三)矫正对象死亡的。

社区矫正对象的监督管理规定:

社区矫正对象须遵守下列规定:

1、按时到户籍地(经常居住地)司法所报到;遵守法律、法规,服从监督管理;参加学习、教育和公益劳动、公益活动;定期报告自己的思想、活动情况;遵守其他监督管理规定。

2、被判处管制的社区矫正对象,除遵守以上规定外,未经批准,不得行使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

3、被暂予监外执行的社区矫正对象,除遵守第1项规定外,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在指定的医院接受治疗;

确因治疗、护理的特殊要求,需要转院的,应当报告司法所,并经县司法行政部门批准;进行治疗以外的社会活动的,应当报告司法所,并经县司法行政部门批准。

4、社区服刑人员应当按规定到司法所报到,定期作思想汇报,按规定参加学习教育活动。

(1)“严管级”社区服刑人员:每周一次口头汇报;每月到司法所报到一次,并上交书面汇报一份;每月参加公益劳动时间不得少于12小时;每月参加司法所组织的学习、教育活动一次;

(2)“普管级”社区服刑人员:每两周一次口头汇报;每一个半月到司法所报到一次,并上交书面汇报一份;每月参加公益劳动时间不得少于8小时;每一个半月参加司法所组织的学习、教育活动一次;

(3) “宽管级”社区服刑人员:每月一次口头汇报;每季到司法所报到一次,并上交书面汇报一份;每月参加公益劳动时间不得少于4小时;每季度参加司法所组织的学习、教育活动一次;

5、社区矫正对象日常活动范围采用技术监控,矫正对象必须随身携带定位手机,每天24小时处于开机状态,不得人机分离、手机出借或将手机转让他人,不得更换手机号码。

矫正对象在接到管理平台发送的各类矫正工作短信、管理指令和电话后,必须及时按要求予以回复。

如因遇特殊情况导致手机处于关机状态时(手机故障、场所屏蔽、遗失等情况),你应主动、及时向司法所汇报原因。

6、社区矫正对象因迁居变更户籍地或经常居住地的,原属司法所报公安派出所同意,经县司法行政部门批准,及时办理交接手续,由迁入地司法所进行监督管理。

社区矫正对象的考核奖惩规定

1、社区矫正奖励分为行政奖励和司法奖励。行政奖励种类有:表扬、记功。 司法奖励种类有:减刑、假释。

2、社区矫正对象接受社区矫正满3个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予以表扬: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及社区矫正管理规定,服从社区矫正工作人员的管理和教育;积极参加思想和法制教育,完成规定的教育课时,成绩良好;积极参加公益劳动,超额完成规定的任务;积极参加健康有益的社会公益活动。

3、社区矫正对象有下列立功表现之一的,可以记功:检举、揭发犯罪活动,或者提供重要的破案线索,经查证属实的;阻止他人犯罪活动的;在生产、科研中进行技术革新,成绩突出的;在抢险救灾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表现积极的;

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突出贡献的。

4、社区矫正对象认真遵守社区矫正管理规定,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考验期的,可以依法缩短相应考验期。

5、社区矫正对象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有考验期的,应当依法缩短相应考验期: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检举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6、暂予监外执行的社区矫正对象符合法定假释条件的,可以假释。

7、社区矫正惩戒分为行政惩戒和司法惩戒。行政惩戒种类有:警告、记过、治安罚款、治安拘留。

司法惩戒种类有: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撤销假释或暂予监外执行、收监执行。

9、社区矫正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县级司法行政机关给予警告:

(一)未按规定时间报到的;

(二)违反关于报告、会客、外出、居住地变更规定的;

(三)不按规定参加教育学习、社区服务等活动,经教育仍不改正的;

(四)保外就医的社区矫正人员无正当理由不按时提交病情复查情况,或者未经批准进行就医以外的社会活动且经教育仍不改正的;

(五)违反人民法院禁止令,情节轻微的;

(六)其他违反监督管理规定的。

10、缓刑、假释的社区矫正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司法行政机关向原裁判人民法院提请撤销缓刑、假释:

(一)违反人民法院禁止令,情节严重的;

(二)未按规定时间报到或者接受社区矫正期间脱离监管,超过一个月的;

(三)因违反监督管理规定受到治安管理处罚,仍不改正的;

(四)受到司法行政机关三次警告仍不改正的;

(五)其他违反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监督管理规定,情节严重的。

11、暂予监外执行的社区矫正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居住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向批准、决定机关提出收监执行建议:

(一)发现不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

(二)未经司法行政机关批准擅自离开居住的,经警告拒不改正,或者拒不报告行踪,脱离监管的;

(三)因违反监督管理规定受到治安管理处罚,仍不改正的;

(四)受到司法行政机关两次警告,仍不改正的;

(五)保外就医期间不按规定提交病情复查情况,经警告拒不改正的;

(六)暂予监外执行的情形消失后,刑期未满的;

(七)保证人丧失保证条件或者因不履行义务被取消保证人资格,又不能在规定期限内提出新的保证人的;

(八)其他违反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监督管理规定,情节严重的。

考核内容和方法

1、对管制、缓刑和假释矫正对象重点考核其报告活动、迁居审批、请销假及参加学习教育、公益劳动等方面的情况。

2、对暂予监外执行矫正对象重点考核其就医、请销假、报告活动、迁居审批、接受教育等方面的情况。

3、对矫正对象的考核,以加扣分形式予以量化,每月评定1次,由司法所研究,报县司法局审核。考核得分情况是对矫正对象实施奖惩的重要依据。

第20篇:社区矫正人员思想汇报2

思想汇报

这个月, 我一直在家学习法律知识,也没有做违法犯罪事情。今后我要做得到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 增强自己的法制观念。今后(我)要做到遵守国家法律。

现在,我认识到了我在法制观念确实很淡薄,从而导致自己犯了罪。我要在思想上继续深刻的反思,再次加强我的法制观念。 这段时间里, 通过司法所同志对我不断的帮助教育,,在我心头总是有一把法律之剑,做事三思而行,切末一时冲动犯下大错而悔恨终生。

汇报人:

《社区矫正人员先进事迹.doc》
社区矫正人员先进事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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