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检察官先进事迹

2021-06-28 来源:先进事迹材料收藏下载本文

推荐第1篇:优秀检察官先进事迹

优秀检察官先进事迹

**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同志从检十多年,先后在反贪局、办公室、公诉科和侦查监督科工作,正所谓十年磨一剑。十年来,他积极进取,努力学习,无论在任何岗位都能敢于学习,善于工作,自我加压,在挑战中成长,在负重中前进。

挑战一:学习

该同志参加工作时是法律专科学历,当时院里的本科生很少,但他深深地感受到,随着犯罪的社

会化和专业化的发展,自己的学历和知识结构还远远不够。工作后他就参加了自学考试,终于取得法律本科文凭。在不断接触和办理案件过程中,在不断钻研和学习刑事理论后,他更加感受到进一步提高自己学习层次的需要。首次参加全国法律硕士联考并顺利通过,经过三年的刻苦学习,又以优异的成绩获得苏州大学法律硕士学位,成为**市检察院第一个获得硕士学位的人。虽然学历提高了,但是他从不骄傲,不满足,其深刻地认识到学历并不等于能力,并始终将提高自己的办案能力放在第一位,以办案来检验自己的学习成果,做到学以致用。除对于我国刑事法律进行孜孜不倦地学习外,更及时将自己的办案体会和遇到的问题写成调研文章,几年来,在地级以上发表数十篇文章。在自己学习的同时,注重带动周围的同志,在公诉科担任副科长、主诉检察官时,督促影响本组的两名年轻干警一起考上了研究生,三人成为**检察院名副其实的研究生办案组。

挑战二:工作

该同志在反贪局主要从事书记员工作,由于其记录快,能够根据不同侦察员的讯问特点进行有效地配合,所以参与办理了大多数的副科级以上干部的职务犯罪案件,有人开玩笑地说:很多职务犯罪案件的证据卷宗都是他用手写出来的。到了办公室以后,不仅将自己负责的文字工作完成好,而且只要是办公室的工作都能主动进位。他学会了复印、油印,对机器的一些小故障还能自己解决,每次均将复印好的起诉书盖好章以后送到承办人手上,得到大家的一致称赞。

当上公诉人以后,该同志更加严格要求自己,注重公诉人的形象,切实维护国家和检察机关的威严。在公诉科四年多来,办理了二百余件案件,追捕追诉十余人,出庭公诉了一千余万元的抽逃出资案、一百余万元的合同诈骗案、在本地有较大影响的十多名副科级以上职务犯罪案件等等,均做到有理有利有节,一名正科级干部在服刑离所前曾跟该同志说“我知道开庭遇上你就翻不了了”。该同志在市院工作期间出庭公诉过一审死刑案件和二审上诉案件,临场监督执行死刑十余人,积累了丰富的办案和出庭经验,并注重法庭教育,受到两级刑事审判庭领导的承认和赞许。在参加泰州市检察机关第二届法律对抗赛中,他和同志们一道在大家的惊奇中打败强队,进入了决赛,他也获得“优秀辩手”称号。后又被评为“江苏省检察业务专业能手”。

挑战三:现在和将来

到了侦查监督科以后,该同志主要负责青少年维权岗工作,他在创建省级优秀青少年维权岗的基础上负重前进,积极投入到创建国家级优秀青少年维权岗活动中,开展留守学生调研工作,向留守学生赠书结对帮扶,建立暑期临时检察官小助理制度,筹建青少年维权社会实践帮教基地,解决青少年刑罚处罚完毕后重新融入社会问题,形成青少年犯罪诉讼维权一体化格局。

推荐第2篇:十佳检察官先进事迹

××,39岁,1998年7月加入中国共产党,现任××*县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公诉科科长。她认真贯彻“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工作主题,严格执法,公正办案,爱岗敬业,甘于奉献。任职以来,自己所在的科室多次被市、县评为先进集体,个人也多次立功受奖。XX年荣立检察系统个人二等功,XX年被评为陕西省检察系统先进个人,荣获××*市检察系统 “优秀公诉人”、“××*市人民群众满意的政法干警”、“十佳检察官”等荣誉称号。

勤于学习,爱岗敬业

“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回想起刚进检察院时的情景,××*说曾经心里压力特别大,害怕适应不了检察工作,但是既然组织信任,让她干这行,就不能辜负组织的期望。为了弥补自己业务知识的匮乏,她利用一切可以利用的时间,学习法律知识,学习检察业务。她先后报名参加了法律专业的学习班,每天起早贪黑,像蚂蚁啃骨头一样地反复揣摩一个个法律术语,仔细理解每一条法律规范。遇到不明白的地方,就虚心向同事们请教。平时工作忙,她就利用中午和晚上大家都休息的时候看书学习。功夫不负有心人,经过几年的刻苦拼搏,她终于以优异的成绩拿到了法律专业本科毕业证书,顺利通过了司法考试,变成了精通检察业务的“行家里手”,同时,她也深深地爱上胸前这枚鲜红而神圣的检徽。“唯艰忍者始能遂其知”,所学丰富的知识在办案中有了用武之地,××*的业务能力在学习和实践中得到了不断的提高。

近年来,她及所在科室干警撰写检察信息、宣传报到、调研文章共42篇,被上级报刊和有关部门采用24 篇,其中她自己结合工作实践撰写的《试论刑事审判监督权的司法适用》在××*市检察理论研讨会上被评为优秀论文,《对缓刑适用问题的几点思考》在全市检察理论研讨会上获得三等奖。2011年在对捕后判缓刑案件进行调查分析后,撰写的《对“有逮捕必要”的调查与思考》被《××*检察》和《中国刑事法检察论坛》采用。同时她结合办案情况撰写的《开棺验尸现真凶》、《法律监督显威力》、《加强监外执行罪犯的监管,确保奥运安保工作顺利进行》等宣传报道分别被《××*日报》《农业科技报》、《西部法制报》等采用。

公正执法,维护正义

工作中,她始终坚持忠于职守、严格执法理念,力求把每一个案件都办成铁案。××*常说:“法律是老百姓维护合法权益最后的希望,如果司法都不公正了,那么老百姓就会对社会、对政府失去指望”。同时,她时刻提醒自己:“办案是智者之间的较量。也是勇者之间的对话,要办就办成铁案。” 为了办好一件案子,她不知跑了多少路,流了多少汗,吃了多少苦。在她的时间表里,八小时工作制的界限早已模糊,能完完整整地休个节假日已成为奢侈的想法。记不清有多少个节假日,是办公室里的一盏孤灯、一撂撂卷宗陪她度过。用她自己的话说就是案子拿不下来,梦里还在想对策。检察工作难干,尤其是对女同志来说更是如此,但无论多苦多累,她都没有半点怨言,总是保持着火一般的热情,以坚强的毅力和无私奉献的精神践行着自己的入党誓词和人民检察官的真谛。近年来,共受理公安机关和本院自侦部门提请、移送批捕、起诉案件219 案 363人,均在法定时限内办结,正确率100﹪,其中办理各类刑事案件75 件 112 人,起诉到法院后均被做出有罪判决。所办案件适用法律正确,程序合法,无一差错,准确率100%。先后开展刑事立案监督、侦查监督专项活动、逮捕案件质量复查工作和行政执法与刑事执法相衔接工作专项检查活动,从中发现立案监督线索,共办理立案监督案件22件26人,其中立案监督的阎学明交通肇事一案被省院评为全省检察机关刑事立案监督十大精品案件。对未成年人与成年人共同犯罪案件,本着“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进行分案起诉,切实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对那些轻微刑事案件,在充分尊重双方当事人意愿的基础上,能够和解的依法促成其双方和解,最大限度的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近年来成功办理6起刑事和解案件,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果。

工作之余,她还积极参加公诉抗辩赛、跟庭观摩考评等多种形式的岗位练兵活动,使自己的执法行为进一步规范,公正执法的能力和水平进一步增强。工作中,××*开拓思路,善于钻研,不断深化审查逮捕方式和公诉方式改革,大大提高了工作效率,节约了司法成本。

廉洁从检,清白做人

公诉科是检察机关的窗口,公诉科干警的形象就代表了检察机关的形象。为此,工作中××*始终用共产党员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在执法和办案工作中,认真履行“一岗双责”责任制。身为公诉科科长,要求科里干警做到的自己首先做到,要求干警不做的自己首先不做,自觉遵守院里各项规章制度和检察机关办案纪律,自觉抵制不正之风,严格执法,秉公办案,廉洁从检。多年来,她自己和所在科室的干警没有出现任何违法违纪和不廉洁的问题。

花开顶枝分外红,在14年的检察工作中,她始终坚持在工作上“用心”,在平凡的岗位上默默奉献、辛勤耕耘。虽然没有骄人的成绩,但正是这平常的工作磨练出了正直、谦虚、勤恳的品格。她以清晰的思路、娴熟的技巧、犀利的口才和实际行动诠释着一名基层女检察官的为民情怀和正义力量。

推荐第3篇:优秀检察官先进事迹

**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同志从检十多年,先后在反贪局、办公室、公诉科和侦查监督科工作,正所谓十年磨一剑。十年来,他积极进取,努力学习,无论在任何岗位都能敢于学习,善于工作,自我加压,在挑战中成长,在负重中前进。

挑战一:学习

该同志参加工作时是法律专科学历,当时院里的本科生很少,但他深深地感受到,随着犯罪的社

会化和专业化的发展,自己的学历和知识结构还远远不够。工作后他就参加了自学考试,终于取得法律本科文凭。在不断接触和办理案件过程中,在不断钻研和学习刑事理论后,他更加感受到进一步提高自己学习层次的需要。首次参加全国法律硕士联考并顺利通过,经过三年的刻苦学习,又以优异的成绩获得苏州大学法律硕士学位,成为**市检察院第一个获得硕士学位的人。虽然学历提高了,但是他从不骄傲,不满足,其深刻地认识到学历并不等于能力,并始终将提高自己的办案能力放在第一位,以办案来检验自己的学习成果,做到学以致用。除对于我国刑事法律进行孜孜不倦地学习外,更及时将自己的办案体会和遇到的问题写成调研文章,几年来,在地级以上发表数十篇文章。在自己学习的同时,注重带动周围的同志,在公诉科担任(来源:好范文 http://www.daodoc.com/)副科长、主诉检察官时,督促影响本组的两名年轻干警一起考上了研究生,三人成为**检察院名副其实的研究生办案组。

挑战二:工作

该同志在反贪局主要从事书记员工作,由于其记录快,能够根据不同侦察员的讯问特点进行有效地配合,所以参与办理了大多数的副科级以上干部的职务犯罪案件,有人开玩笑地说:很多职务犯罪案件的证据卷宗都是他用手写出来的。到了办公室以后,不仅将自己负责的文字工作完成好,而且只要是办公室的工作都能主动进位。他学会了复印、油印,对机器的一些小故障还能自己解决,每次均将复印好的起诉书盖好章以后送到承办人手上,得到大家的一致称赞。

当上公诉人以后,该同志更加严格要求自己,注重公诉人的形象,切实维护国家和检察机关的威严。在公诉科四年多来,办理了二百余件案件,追捕追诉十余人,出庭公诉了一千余万元的抽逃出资案、一百余万元的合同诈骗案、在本地有较大影响的十多名副科级以上职务犯罪案件等等,均做到有理有利有节,一名正科级干部在服刑离所前曾跟该同志说“我知道开庭遇上你就翻不了了”。该同志在市院工作期间出庭公诉过一审死刑案件和二审上诉案件,临场监督执行死刑十余人,积累了丰富的办案和出庭经验,并注重法庭教育,受到两级刑事审判庭领导的承认和赞许。在参加泰州市检察机关第二届法律对抗赛中,他和同志们一道在大家的惊奇中打败强队,进入了决赛,他也获得“优秀辩手”称号。后又被评为“江苏省检察业务专业能手”。

挑战三:现在和将来

到了侦查监督科以后,该同志主要负责青少年维权岗工作,他在创建省级优秀青少年维权岗的基础上负重前进,积极投入到创建国家级优秀青少年维权岗活动中,开展留守学生调研工作,向留守学生赠书结对帮扶,建立暑期临时检察官小助理制度,筹建青少年维权社会实践帮教基地,解决青少年刑罚处罚完毕后重新融入社会问题,形成青少年犯罪诉讼维权一体化格局。

推荐第4篇:“全国模范检察官”、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先进事迹

处于荆山余脉的**省**县是楚文化的发祥地。远古的楚人“辟于荆山,筚路蓝缕”的艰苦创业精神,千百年来激励、鞭策着每一位后来者。

**检察院检察长**正是凭着这种精神,在短短几年内,把一个被最高人民检察院挂号的后进检察院,带入了全省先进行列。**检察院连续两届被**省委、省政府授予“文明单位”称号;2007年8月,

被**省人民检察院评为“先进集体”,荣立集体二等功。2009年1月,被**省委政法委评为2007-2008年度政法部门“执法规范化建设先进集体”和“政法系统先进集体”。2009年7月被**省人民检察院评为2007-2008年度“先进基层检察院”。院党组在全县领导班子考核中连续两年名列赛区第一。作为全国“三位一体”管理机制第一批试点单位,连续两年通过iso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档案管理通过省特级验收。诉讼监督机制创新工作得到上级院充分肯定。2007年8月,**被评为全省“十佳检察官”,荣立个人一等功;2009年1月,**被**省委省政府评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先进工作者”;2010年2月24日,在北京召开的全国检察机关第七次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表彰电视电话会议上,**同志被高检院授予“全国模范检察官”荣誉称号,并受到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政法委书记*、高检院检察长曹建明等领导的亲切会见,全省仅有两人获此殊荣。

科学制定发展规划

2003年12 月,**调任**检察院检察长。当时的**检察院由于2000年和2002年相继发生干警违法犯罪和办案安全事故,两次被**省院撤销“五好检察院”称号,被关进全国基层院建设的后进笼子。针对此情,**掷地有声地说:“落后不可怕,可怕的是落后而不知道奋发图强!”他带领党组提出了一个五年发展规划:“一年打基础,五年三大步,实现四个无,形象品牌树”。经过艰苦努力,五年目标已提前两年实现,被评为**省院“先进检察院”。2007年,**带领党组一班人,制定了第二个五年发展规划,提出了“建荆楚名院,创一流业绩”的发展愿景,确立了“正义,我们永恒的追求”共同价值理念,凝练出“厚德爱民,执法刚正,和谐规范,创新发展”的“南检精神”。

一环套一环的科学规划,寄予着**永争第一的豪情壮志和信心。

队伍建设有声有色

**响亮地向全院干警作出了“工作跟我干,廉政向我看”的承诺,要求干警做到的,他自己首先做到。凡是重大事项,都由党组会集体讨论决定。在“两房”建设中,他以质量为最高要求,做到了“不吃建筑商一顿饭,不抽建筑商一包烟,不收建筑商一分钱。”由于他的带动作用,**检察院连续三年被县委评为“党风廉政建设先进集体”。

实施队伍建设“五个一工程”,即“一名班子成员一面旗帜,一名中层干部一个榜样,一名共产党员一个先锋,一名检察干警一份贡献,一支检察队伍一流水准”,激发每一名干警发挥最大的潜能。县委办公室专题向全县转发了**检察院的经验,县委书记作出批示,要求全县各级党组织认真学习县检察院的做法。组织中层干部参观全国红旗党支部——保康县尧治河村和**检察院扶贫点,体察民情。扎实开展了“建设学习型检察院,争做学习型检察官”活动,每两个月开展一次闭卷考试,**亲自出题,亲自监考。出台了三年检察文化建设纲要,开展了丰富多彩的检察文化建设活动,建起了网球场、健身房,成立了9个干警活动小组,动员每一名干警创作文艺作品,邀请一批襄樊市知名书画家举办了“**检察笔会”。加强机关视觉文化建设,潜移默化地陶冶干警情操。

四年来,**检察院没有违法违纪案件发生,所有案件没有出现严重质量问题,没有出现涉检上访。2007年9月,《检察日报》“大检察官推荐”栏目和高检院《检察队伍建设》刊物介绍了**检察院班子建设和队伍建设的经验。

执法办案敢于碰硬

在办理大案、有影响的案件过程中,**总是靠前指挥,带头办案,不惧艰难险阻,敢于善于碰硬,反腐之剑直指“硕鼠”,以实际行动取信于民。2006年以来,共立案侦查各类职务犯罪57件57人,10名在职科局级“一把手”受到查处,建设局长、土地局长、安监局长、广电局长、公路局长等一批身居要职的官员被送上法庭,在**引起了强烈震动,被群众称为“荆山反腐风暴”。案件质量大幅度提高,移送起诉率100%,提起公诉率达95%,有罪判决率100%。无论是办案质量、办案数量还是办案效果,都在襄樊检察系统名列前茅。尤其是在一个贫困山区县,短短三年多就查办13名科级以上干部犯罪案件,**和他的战友们付出了极为艰巨的努力,展现了超人的智慧。

加大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力度,并取得了突破性进展。2006年6月,**县委召开了全县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会议,这是**历史上职务犯罪预防工作影响力最大的一次行动。预防职务犯罪工作被纳入全县

推荐第5篇:十佳检察官先进事迹申报材料

××,39岁,1998年7月加入中国共产党,现任××*县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公诉科科长。她认真贯彻“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工作主题,严格执法,公正办案,爱岗敬业,甘于奉献。任职以来,自己所在的科室多次被市、县评为先进集体,个人也多次立功受奖。2005年荣立检察系统个人二等功,2006年被评为陕西省检察系

统先进个人,荣获××*市检察系统 “优秀公诉人”、“××*市人民群众满意的政法干警”、“十佳检察官”等荣誉称号。

勤于学习,爱岗敬业

“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回想起刚进检察院时的情景,××*说曾经心里压力特别大,害怕适应不了检察工作,但是既然组织信任,让她干这行,就不能辜负组织的期望。为了弥补自己业务知识的匮乏,她利用一切可以利文秘杂烩网用的时间,学习法律知识,学习检察业务。她先后报名参加了法律专业的学习班,每天起早贪黑,像蚂蚁啃骨头一样地反复揣摩一个个法律术语,仔细理解每一条法律规范。遇到不明白的地方,就虚心向同事们请教。平时工作忙,她就利用中午和晚上大家都休息的时候看书学习。功夫不负有心人,经过几年的刻苦拼搏,她终于以优异的成绩拿到了法律专业本科毕业证书,顺利通过了司法考试,变成了精通检察业务的“行家里手”,同时,她也深深地爱上胸前这枚鲜红而神圣的检徽。“唯艰忍者始能遂其知”,所学丰富的知识在办案中有了用武之地,××*的业务能力在学习和实践中得到了不断的提高。

近年来,她及所在科室干警撰写检察信息、宣传报到、调研文章共42篇,被上级报刊和有关部门采用24 篇,其中她自己结合工作实践撰写的《试论刑事审判监督权的司法适用》在××*市检察理论研讨会上被评为优秀论文,《对缓刑适用问题的几点思考》在全市检察理论研讨会上获得三等奖。2008年在对捕后判缓刑案件进行调查分析后,撰写的《对“有逮捕必要”的调查与思考》被《××*检察》和《中国刑事法检察论坛》采用。同时她结合办案情况撰写的《开棺验尸现真凶》、《法律监督显威力》、《加强监外执行罪犯的监管,确保奥运安保工作顺利进行》等宣传报道分别被《××*日报》《农业科技报》、《西部法制报》等采用。

公正执法,维护正义

工作中,她始终坚持忠于职守、严格执法理念,力求把每一个案件都办成铁案。××*常说:“法律是老百姓维护合法权益最后的希望,如果司法都不公正了,那么老百姓就会对社会、对政府失去指望”。同时,她时刻提醒自己:“办案是智者之间的较量。也是勇者之间的对话,要办就办成铁案。” 为了办好一件案子,她不知跑了多少路,流了多少汗,吃了多少苦。在她的时间表里,八小时工作制的界限早已模糊,能完完整整地休个节假日已成为奢侈的想法。记不清有多少个节假日,是办公室里的一盏孤灯、一撂撂卷宗陪她度过。用她自己的话说就是案子拿不下来,梦里还在想对策。检察工作难干,尤其是对女同志来说更是如此,但无论多苦多累,她都没有半点怨言,总是保持着火一般的热情,以坚强的毅力和无私奉献的精神践行着自己的入党誓词和人民检察官的真谛。近年来,共受理公安机关和本院自侦部门提请、移送批捕、起诉案件219 案 363人,均在法定时限内办结,正确率100﹪,其中办理各类刑事案件75 件 112 人,起诉到法院后均被做出有罪判决。所办案件适用法律正确,程序合法,无一差错,准确率100%。先后开展刑事立案监督、侦查监督专项活动、逮捕案件质量复查工作和行政执法与刑事执法相衔接工作专项检查活动,从中发现立案监督线索,共办理立案监督案件22件26人,其中立案监督的阎学明交通肇事一案被省院评为全省检察机关刑事立案监督十大精品案件。对未成年人与成年人共同犯罪案件,本着“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进行分案起诉,切实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对那些轻微刑事案件,在充分尊重双方当事人意愿的基础上,能够和解的依法促成其双方和解,最大限度的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近年来成功办理6起刑事和解案件,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果。

工作之余,她还积极参加公诉抗辩赛、跟庭观摩考评等多种形式的岗位练兵活动,使自己的执法行为进一步规范,公正执法的能力和水平进一步增强。工作中,××*开拓思路,善于钻研,不断深化审查逮捕方式和公诉方式改革,大大提高了工作效率,节约了司法成本。

廉洁从检,清白做人

公诉科是检察机关的窗口,公诉科干警的形象就代表了检察机关的形象。为此,工作中××*始终用共产党员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在执法和办案工作中,认真履行“一岗双责”责任制。身为公诉科科长,要求科里干警做到的自己首先做到,要求

推荐第6篇:女优秀检察官先进事迹

“上访群众的事,就是我的事。”这是**市人民检察院**常挂在嘴边的话。

为外地人**找到公正的事,至今,她仍记忆犹新。

**市民**到**一家卫生院治疗眼疾,出院后,发现右眼无光感,**先后向**市法院、**市中级法院提起诉讼请求,请求赔偿医疗费、精神抚慰金等,均被驳回。老郭几乎陷入绝望。

3月经人指点,老郭走进

了检察机关的大门。一杯热茶,二行热泪,在民行科办公室,老郭打开了话匣子……

老郭原先是一个技术娴熟的车工,自从青光眼切除手术造成右眼失明之后,老郭再也不能从事车工工作。

“对一个外地申诉人,你们敢不敢依法监督?检察机关会不会存在地方保护主义?”

“不管是本地人,还是外地人,我们都会公正客观地对待。”对老郭的疑惑,**给予了肯定的回答。

**审查认为,医患纠纷中,只要具备一般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即使不构成医疗事故,也应按法律规定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本案抗诉后,**市中院对本案进行了再审,后来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卫生院承担过错责任,补偿**6.6万元。拿到补偿款之后,老郭给检察官送来了锦旗,“我现在虽然视力没有完全恢复,但是你们秉公执法,使我‘看’到公正(来源:好范文 http://www.daodoc.com/)的阳光。”

办案中,**经常采用换位思考的方法,设身处地为来访群众着想。对于涉及弱势群体的案件,一律优先办理,尽量减少诉讼环节,维护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

不久前,一位叫陈某中年妇女来到**检察院,向**诉说自己的冤情。她丈夫因赌博,不仅债台高筑,还模仿陈某的签名,将家中一套住房向银行抵押贷款10万余元。夫妻离婚后约定:住房归陈某所有,上学的女儿和80多岁瘫痪在床的婆婆也由陈扶养。此后,丈夫就杳无音讯。

之后,一份民事判决书使生活窘迫的陈某陷入了困境。因丈夫向银行抵押贷款的10万余元未还,法院判决其归还借款,并确认银行对抵押的房屋优先受偿。银行一旦申请执行,陈某祖孙3人将无家可归,流落街头。

**虽然同情陈某的处境。但是,审查下来,贷款和抵押手续上均有陈某的签名,根据规定,检察院无法支持陈某的申诉请求。如果就此结案,陈某祖孙3人将流落街头。于是,**多次到银行做协调工作,由陈某归还部分银行贷款(3.5万元),银行撤销对陈某居住房屋的抵押权。

面对鲜红的房产证,陈某紧紧地抓住**的手说:“以前为了这个案件,我日夜担心,现在我晚上睡觉踏实多了。你们检察官真是我的贴心人!”

对于上访群众,**是“贴心人”,那么,对于国有资产,则是“守护神”。

下半年,**检察院在对房地产市场进行专项调研时,发现**一家房地产公司在开发房地产过程中,存在漏交国有土地出让金、土地增值税情况。**遂积极组织调查,在确认存在国有资产流失的情况下,分别向国土局、地税局发出检察建议,建议成立专门小组,对历年来土地出让金、土地增值税展开专项调查。**地税、国土局根据检察建议,调查发现确实存在资产流失现象,于是专门组织清收,共挽回流失的国有资产1564.47万元。

由于工作出色,**所在的部门连续多年被评为**市检察系统先进集体、**省“巾帼示范岗”,她本人连续多年被评为**市人民满意的检察干警、先进工作者、**市和**省民行办案能手、**省巾帼建功先进个人,荣立三等功两次。她又被**省检察院确定为首批检察专门型人才,当选为**第三次党代会代表,充分展示了巾帼检察官的时代风采。

推荐第7篇:优秀检察官先进事迹——检察长助理

**现任**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助理、检察委员会委员。他凭借深厚的法律功底和沉稳扎实的工作作风,在检察岗位上留下了一个个精彩的瞬间。几年来,先后被评为全国优秀公诉人、江苏省检察机关十佳公诉人、江苏省新长征突击手,荣立二等功、三等功各1次。

从门外汉到全国优秀公诉人

**同志毕业于化工机械本科专业,分配到检察机关工作后,面

对陌生的检察业务,他奋起直追,刻苦学习,两年时间便通过法律本科自学考试。,他以泰州地区第一名的成绩通过了国家首届司法考试。同年又考取了苏州大学法律硕士研究生,现已取得硕士学位。

**坚持“工作学习化、学习工作化”的理念,通过多年的办案实践,不但培养了扎实的理论功底,还锻炼出灵敏的思维能力、犀利的口才和稳定的心理素质。,**参加了江苏省检察机关公诉人对抗赛。在强手如林的竞赛中,他脱颖而出,获得十佳优秀公诉人第(来源:好范文 http://www.daodoc.com/)二名、最佳专业知识奖。同年,他被省检察院选拔参加全国优秀公诉人评选活动,取得了优异成绩,被授予“全国优秀公诉人”称号。

公诉席上彰显英雄本色

近三年来,**主办了110多起案件,起诉准确率、有罪判决率均达100%,其中大案要案或疑难复杂案件占1/3。,他主办公安部挂牌督办的戴某等人涉黑案件。此案被告人达35名,涉及罪名12个,侦查卷及诉讼卷共92本,案情相当复杂,他带领办案人员夜以继日,对涉案事实和证据逐一严审细查,高质量地完成了审查起诉任务。

在出庭公诉工作中,**善于理论与实践相结合,有理有节地证实犯罪、指控犯罪,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他出庭公诉一起2名被告人共同贪污案,担任辩护律师的2名南京大学教授作无罪辩护。他认真做好庭前预案,对可能出现的辩护意见逐一梳理,研究应对策略。在两天的庭审中,他沉着冷静,1个人与4名律师展开法庭辩论,举证充分,说理透彻,法庭最终采纳公诉意见,对2名被告人作出有罪判决。

带好队伍是他最大的愿望

,**主持公诉科工作,他将自己积累的工作经验、心得体会毫无保留地传授给大家,以促进全科人员理论素养与业务能力的整体提高。在全省检察机关公诉业务考试中,该院公诉人员平均成绩列县级院第一名。,由他担任教练的**市检察机关公诉队,获全省检察机关公诉对抗赛推荐组第三名,1名干警被评为全省检察机关十佳公诉人。

在**同志的组织领导下,该院公诉科办理了一大批高质量的案件,提起公诉的千余起案件无一错漏。该院公诉科被上级检察机关荣记集体三等功一次,连续多年被**市检察院评为公诉工作先进集体。,该院公诉科审查起诉一起交通肇事案,承办人在提审犯罪嫌疑人时,从其不经意的一句话中,发现犯罪嫌疑人可能没有驾驶肇事车辆的技能。随后进行侦查试验,证实了承办人的推测,从而侦破了1起父替子顶罪的包庇案,犯罪嫌疑人父子均被法院判刑,避免了错案的发生,

最对不起的是家中亲人

熟悉**的同志都说他太瘦弱了,1米8的个子,体重只有130多斤,其实这是他学习和工作“超负荷”的结果。这几年,他每年办理的大要案和疑难复杂案件在科里都是最多的。特别是近年来审查起诉案件呈逐年上升趋势,人员少、任务重的矛盾相当突出。为了工作,他不知牺牲了多少休息时间。**70多岁的父母体弱多病,孩子年龄小,爱人经常上夜班。,就在办理戴某等人涉黑案件的节骨眼上,爱人因骨折住院治疗。为不影响办案进度,**请来保姆照顾生病的爱人,其间只匆匆看望过爱人两次。在工作与个人及家庭的天平面前,**始终将工作放在首位。

推荐第8篇:听取“十佳检察官”先进事迹心得体会

学习全州“十佳检察官”先进事迹之心得体会

前几天(5月25日),全州“十佳检察官”先进事迹报告团来我院作演讲,这些优秀的检察官用他们质朴谦逊的语言给我们讲述了他们在平凡的检察工作岗位上作出的不平凡业绩。他们的每一句话、每一个事迹,对刚进入检察队伍的我来说,都那么地具有吸引力,深深地感染着我。此次报告会,使我受益匪浅,备受鼓舞。

一、爱的奉献,无怨无悔

从每位优秀的检察官的言语与神情间,我能够感受到他们对检察事业的热爱之情和身为检察官的自豪之感。这些优秀的检察官绝大多数都是来自基层和工作第一线,他们在自己的工作岗位一干就是一二十年甚至更长,将自己的青春、汗水和热血都奉献给了追求公平正义的检察事业。在各种现实困难与诱惑面前,他们始终坚持自己的信仰,坚持对党和人民的忠诚,用一名检察官的话说,我宁愿作他人眼中的傻子,也要坚守自己热爱的这份事业的追求。他们的这种无怨无悔的精神和对检察事业的热爱之情和无私奉献,让我为自己能够成为他们中的一员而感到无比的高兴和自豪。

二、不断学习,勤于思考

这些优秀的检察官之所以能够成为各自部门或单位的业务骨干和专业能手,是因为他们深知要把检察工作干好,除了原先所具备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外,还应随着社会的进步变化不断地学习和思考新问题、新情况,更新自己的知识和加强技能,才能适应发展的需要。正是具备了这样的优良品质,他们才能在遇到困难和新情况时处理的得

心应手,才能出色地完成各项工作任务。我想,自己作为一名年轻的检察员更加要加强学习和多思考工作中的问题,只有这样才能迅速地成长,把自己热爱的检察事业做好。

三、公正廉明,秉公执法

公正廉明,秉公执法这是我们司法工作本质的要求,也是党和人民对我们的期望。这些优秀检察官的先进事迹中,无不体现着他们在从事检察事业时所坚持与追求着的这份本色。面对现实社会中的各种威逼利诱,他们时刻牢记着自己身为检察人的职责与使命,把党和人民的期望时刻放在心头,做到了一身正气、两袖清风、不畏险阻、公正办案,赢得了人民群众的信任与好评,他们自己的人生价值和社会价值也在这个过程中得到了实现。这对一个检察人来说是无上的荣耀。他们的先进事迹,激发着我对这种荣耀的渴望与追求。

四、认真负责,追求完美

在听了先进事迹报告后,原先自认为工作认真负责的我感到非常惭愧,和这些优秀的检察官相比自己还差地很远。他们的那份认真是认真到了骨头里,对于自己负责的事情案件付出百分之三百的努力,在目标上力求完美,用一位检察官的话来说,只有每件事都追求完美才能付诸全力,最后的结果也才能得到最好。我想,作为一名人民检察官就应当具有这样的优秀品质,只有这样才能将事情办好,才能对得住人民赋予我们的权力,也才能更好地为人民服务。

xxx

2011年5月30日

推荐第9篇:检察院公诉科女检察官先进事迹

**,**师范大学法律系毕业的选调生,XX年参加工作后,一直在**检察院公诉科工作。作为法律专业出身的她,时刻梦想着成为一名在法庭上唇枪舌剑指证犯罪、保护人民合法权益的公诉人,没想到一参加工作,她却先被安排到公诉科担任内勤。面对这一枯躁乏味的工作,她没有觉得“大材小用”,更没有怨天尤人、消极颓废,而是虚心向前任请教,在较短的时间里熟悉了内勤业务。公诉科人多,案件多,各种报表、文件上报下达、案卷装订整理等事务性工作多。为保证各类报表的准确无误,她经常一遍又一遍地认真核对数据,从没有出过差错。实行网上办公办案后,从文书管理到统计报表,网上办公办案程序不断更新,每次系统升级,她都能很快地适应程序要求,按时、按质、按量完成任务。内勤活多又累,打水、拖地板,她样样都抢着干,毫无怨言。

结婚后,**与丈夫一直过着两地分居的生活,为了不耽误工作,只有周末她才能赶回离单位40多公里的家与丈夫团聚。而周一一早她就又匆匆忙忙赶回单位上班。无论春夏秋冬、风霜雨雪,她从没有迟到。2011年9月,怀有双胞胎身孕已经四个多月的她因为意外流产住进了医院,当时全院上下正在积极准备迎接全省检察机关落实科学发展观绩效考核检查评估,科里工作特别忙,为了不拖科里工作的后腿,她不顾医生让她再卧床休息一个月的建议,提前半月出院,拖着虚弱的身体,与同事们一起提审、开庭、装订卷宗,录入案件、整理规范内务。科里同志们心疼她,都劝她休假休养一段时间,但她总是笑笑说:“没关系,我能行。”科里同志们的工作减轻了,可她却由于没有养好身体,落下了病根,年纪轻轻就腰酸背疼,一到下雨阴天就更加严重,总感觉四肢乏力,浑身疲惫,人也瘦了一大圈。她在平凡的岗位上做着平凡的事,可她对待工作认真负责、一丝不苟、以大局为重的精神赢得了大家的尊重。

巾帼不让须眉,检花姹紫嫣红。在这绿意盎然、激情四溢的夏天里,优秀的女检察官,正以她的忠诚守护着公平正义,以她的胆气和豪情,谱写着一曲曲动人的青春赞歌……

推荐第10篇:优秀检察官先进事迹——公诉处副处长

**同志1987年参加检察工作,1996年调至市检察院,先后担任公诉处副处长、法律政策研究室主任。至至**市检察院挂职任副检察长。先后被市检察院记三等功三次,被省检察院记二等功一次,被省检察院、省人事厅联合表彰为全省检察机关先进工作者。

察微析疑不枉不纵

维护司法公正是检察官的神圣职责。他审查一起基层院因无罪判

决而提出抗诉的轮奸案件。他对相关法律进行全面梳理、对全案证据进行严密复核论证的基础上,果断提出应当支持抗诉的审查意见。同时他通过审查发现一审认定第二被告人系限制刑事责任能力的事实,与该犯作案时辨认控制能力正常及其归案后自我保护意识极强等行为特征明显不符,经重新鉴定最终认定其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针对一审判决在法律适用和事实认定上的错误,他在法庭上力陈支持抗诉理由,促成此案抗诉成功,两被告人分别由无罪改判为有期徒刑10年,由有期徒刑6年改判为13年。

指控犯罪与保障人权是辩证的统一。,他审查犯罪嫌疑人陈某某杀妻一案,发现陈所谓因妻子不给钱看病而杀人的动机与其案发后给其子几千元钱的细节值得质疑,通过进一步提审和走访调查并经省、市司法鉴定,最终认定该犯具有偏执型精神障碍,作案时无刑事责任能力。

惩恶扬善执法严明

,他成功审查并出庭公诉了最(来源:好范文 http://www.daodoc.com/)高检察院、公安部挂牌督办的以安某某为首的抢劫敲诈犯罪集团案。面对24本案卷,13名案犯,他连续两个月放弃节假日,起早带晚,形成了10余万字的案卷材料。为了提审,他连续7天往返**、**两地看守所;为了核证、补证,他10多次深入案发地;为了开庭,他忍受咽喉炎急性发作,在法庭上唇枪舌战整整坚持了4天。由于他对该案的准确定性以及对抢劫敲诈犯罪事实以及量刑情节的追加,首犯安某某和其他两名主犯在没有致人伤亡的情节下,均被依法判处死刑;另一名先前归案已被判刑5年的主犯孙某某经重新查明其所有犯罪事实再次提起公诉后,被改判20年有期徒刑。

心系群众关注民生

他在审查安某某抢劫敲诈犯罪集团案中了解到,船民们虽然被抢劫敲诈的财物案发后分文未能得到追缴,但由于对这伙水霸心有余悸,竟无人敢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为此他反复动员被告人亲属帮助退赃,并赶在春节前挨家逐户将追缴的部分赃款分送到船民手中。船民们从中真切地感受到司法机关严打整治斗争的决心,称赞检察官为民作主。

,他在挂职期间的一次下访中了解到,80多岁的村民吴老汉因冤案服刑5年,被宣告无罪后不断上访,要求落实政策。但其申诉难以对照当时的法律以及国家赔偿法来解决。为化解矛盾,他商请市信访局等部门的领导来到申诉人所在乡镇,商定参照该镇村退职总帐会计待遇给老人落实政策。

注重修养磨砺自我

这些年来,他持之以恒地加强对法律理论和业务知识的学习和钻研,注重调查研究,努力提高法学素养和业务能力,先后在国家、省级刊物上发表十余篇论文,实现理论学习与司法实践间的良性互动。被授予首届“**检察专门人才”称号。在公正执法的同时,他恪守检察人员职业道德。,他在承办一起雇佣犯罪致人死亡一案中,排除说情干扰,依法审查,准确将全案定性由寻衅滋事变更为聚众斗殴,以故意杀人罪对首要分子提起公诉,使犯罪分子依法得到严惩。被害人亲属被他所表现出来的敬业精神所感动,专程到他办公室拿出一沓现金表示感谢,被他当场谢绝。他作为公正执法的典型在省检察院作事迹报告

第11篇:优秀检察官先进事迹——人民检察院办公室主任

**,大学文化,在读法律硕士,现任**市**区人民检察院办公室主任、检察员。刚步入而立之年的**,以“老黄牛”的品质折服了周围的人。他参加工作短短的6年多时间,先后受到省、市、区级表彰29次,荣立三等功2次。

查办渎职第一案初现“老黄牛”的倔劲

初,他到法纪科工作,整个科室只有两个人——科长和他,但是却肩负着**检

察院查办渎职侵权犯罪案件“零”的突破的重任。他与科长一道进机关、到乡镇摸排、初查线索。由于当时单位车辆少,为了外出调查方便,他将新买来准备结婚用的摩托车作为办公专用车,行程数千公里,新车变成了旧车,而且从未报销过汽油费。在侦查某机关工作人员徐某玩忽职守案时,需要复印的证据材料有一千多份,当时正值盛夏,由于办公条件简陋,复印室内没有空调,只有一台电风扇。为了避免风将材料吹散,他不但没有开电风扇,反而还将窗户关上,在这几乎密封的屋子里硬顶着三十几度的高温站着复印了两天。当复印机由于温度过热开始“罢工”的时候,他用电风扇为复印机降温,自己则抓紧时间整理已复印的材料,他用自己的汗水争取着查案的点滴(来源:好范文 http://www.daodoc.com/)时间。徐某最终因玩忽职守罪被判刑,此案也成为**检察院建院以来查办的第一起渎职案件。

三个百分比诠释“老黄牛”的韧劲

3月份,**同志调到办公室担任秘书,具体负责文秘工作,**区检察院一直实行的是“大综合部门”格局,除办公室本身的工作外,政治处、纪检监察的具体工作也由办公室负责,而当时办公室虽有4个人,除去专职会计和技术人员,实际上只有2个人,不久,1名同志又外出挂职,只剩下他1人。面对如此大量的工作,他全身心地投入到工作中,承担了**检察院综合部门的绝大部分事务,包括后勤保障、文字材料、信息、宣传、调研、检委会、检务督察以及协助做好干部人事、纪检的日常工作等,仅他一个人就直接对口市检察院的10个处室。该院党组在评价**近年来的工作量时是这样表述的:“**调入办公室工作以来,实际承担了办公室80%的工作、政治处70%的工作、纪检监察60%的工作。”

熟悉这些工作的同志也许感到惊讶,一个人承担这么多工作,时间是从何而来的呢?几乎没有休息日是**同志工作的真实写照。为了工作,他少有时间照顾家人和年幼的儿子,五岁的儿子节假日早上醒来经常会问:“爸爸今天加不加班呀?”

追求高目标彰显“老黄牛”的闯劲

**同志作为办公室主任,他注重围绕工作中心,力求做到参谋决策服务“参在点子上”,“谋在关键处”。4月,在博鳌亚洲论坛国际医药产业大会召开前夕,他提出的《更换泰高路沿线破损国旗,维护国家形象》的建议引起**市委重视,朱龙生书记批示要求立即处理;今年3月他编写的《当前外来人口犯罪情况的分析》一文得到**区委的高度关注,并将加强外来人员管理作为“法治**”建设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在他的带领下,办公室的服务水平大大增强,质量明显提高,大到安排一次会议,起草一个报告,小到接听一个电话,传递一个文件都做到了严谨细致,一丝不苟,快速高效。

“一份耕耘,一份收获”。在**同志的示范带动下,**检察院办公室的各项工作都有了长足的进步,工作作风和工作姿态成了全院学习的榜样。**同志朴实无华的品格感染着身边的每一个人,也赢得了同志们的信赖,同志们都戏称他是“年轻的老黄牛”。

第12篇:优秀检察官先进事迹——检察院办公室副主任

她是平凡的,在检察院的综合部门办公室工作。然而她又是不平凡的,怀着一颗对检察事业的铮骨丹心,凭着让人信服的工作能力和刚正不阿的执着,在平凡的岗位上留下了一串串闪光的足迹。她就是**市检察院办公室副主任**,1982年调入检察院,先后在办公室、刑检部门工作,在办公室整整工作了19个年头,曾多次被评为优秀共产党员、“人民满意的

检察(政法)干警”、先进工作者。

“不知劳苦的人”

她工作有一股韧劲,在办公室她分管档案、统计、机要传真、检察技术等工作,由于办公室人少事多,事实上许多事情她既是指挥员更是战斗员。所分管的工作中,档案室在**市检察机关和**行政执法机关率先达到省一级的标准,在又顺利通过省档案局的复查认定;统计工作连续多年名列**市检察机关前(来源:好范文 http://www.daodoc.com/)茅;6月建成了计算机局域网,**检察院第一次有了内部网站。曾记得,她为了按时完成每月的统计报表工作,在车祸腿部受伤不能行走时,坐着三轮车拄着拐杖坚持上班。中午为了抓紧时间工作不回家吃饭,让家人送饭,她坐在电脑前一干就是一天,等晚上回家才发现腿已经又肿又痛。在办公大楼搬迁前,她为了保证档案室搬迁的万无一失,制订搬迁预案,专门订制纸箱,封箱、编号、堆放、搬运、拆箱、上架,80多箱共1多册的档案只用了五天时间全部完成。

“软件使用有问题找她”

她原是一名教师,调到检察院工作后,刻苦学习法律知识和检察业务,通过自学考试先后取得法律专科、本科的文凭。不仅如此,她为了做好公文处理、档案、统计工作和局域网网络的管理,自学了计算机应用的相关知识,从对计算机一窍不通,到对办公、统计、档案等应用软件样样精通,即使是一些计算机的小毛小病也能应对自如。内网网站的及时更新、局域网正常运行、视频电视电话系统开通每件事都离不开她的汗水。8月,她自行编写了计算机培训内容,分四批对全院干警进行培训。

她的档案、统计是“免检产品”

她为了保证诉讼档案质量,以女性的细心和耐心,坚持逐页过堂,发现问题及时让同志们纠正,确保了案卷的归档质量。她为了确保每个案卡的每个项目没有差错,每月都对几百张案卡与移送起诉意见书、起诉书、判决书进行核对,在她的努力下**检察院的统计报表成了“免检产品”。

全机关的“后勤部长”

她是一个老检察、老刑检、老后勤了。对全院各部门的工作都有所了解,院里一些部门搞专项活动需要找她帮忙,她都义无返顾。创建省“文明接待室”、建立“院史陈列室”、召开大型会议、举行各类活动都有她忙碌的身影,干警请她帮忙装订案卷、搞搞电脑,只要能做到她都热心帮助。**以女性的细腻,火热的心肠,坚持一切为了工作,一切为了办案。大家都热情地称她为“咱们的后勤部长”。

检察院办公室是“清水衙门”,为了工作,她经常加班加点,自己掏钱买方便面、乘车。她对外没有什么社交,她懂得安于清贫、安于寂寞是立检为公、执法为民的基础,坚守检察职业道德是一名人民检察官的道德底线。

“什么是不简单?把每一件简单的事做好就是不简单;什么是不平凡?把每一件平凡的事做好就是不平凡。”海尔总裁张瑞敏的名言是对**最好的诠译。

第13篇:全国优秀教师先进事迹

全国优秀教师先进事迹1993年,刘芳成为贵阳市白云三中的一名语文老师。而在1997年,她被确诊为视网膜色素变性。面对不治之症,刘芳并没有因此离开自己热爱的岗位,而是选择继续坚守工作岗位,她以实际行动向命运顽强抗争。由于成绩显著,刘芳获得过包括贵阳市“五·一”先进劳动者称号、贵阳市十佳师德标兵称号、全国优秀德育课教师称号、白云区爱岗敬业先进个人称号等多种荣誉。面对诸多赞誉,刘芳说:“我看不见都可以做到,你也可以,方法总比困难多。”

百年大计,教育为本。农村教育事业需要更多的“刘芳”。

由于地区经济发展限制、对教育的投入力度不够、教育条件落后、师资力量薄弱、家长教育观念落后等原因,贫困地区教育事业的发展一直面临多重困难。贫困地区教育事业发展的滞后,会间接造成“落后地区越来越落后”的恶性循环。

为了避免教育发展欠缺拖贫困地区的“后腿”,从各类投资政策、师资政策、办学政策,到课程与教学改革、招生考试政策、教师评价制度,我们可以清晰地看到,党和国家的教育政策长期以来都在向贫困地区倾斜,以补齐贫困地区教育事业发展的短板。

在教育事业中,传道授业解惑的老师是重中之重,而在贫困地区,老师所扮演的角色更为重要。老师是孩子们学习的指导者、行为的榜样、心灵培育者。在教育资源相对缺乏的贫困地区,一个无私奉献的老师,往往能够成为大山深处的孩子与外界沟通交流的桥梁。可以说,从事贫困地区教育事业的老师,通过从事教育、教授知识,能够为贫困地区的孩子缩短“起跑线”上的差距。从基础知识层面到人生观、价值观的引导,农村的孩子都需要更多有爱心、有责任心的教师做“引路人”。

20年来,刘芳克服眼病带来的不便,教学方法独特,教学成绩良好,深受家长、学生的信任和喜爱。刘芳不单兢兢业业为学生“传道授业解惑”,而且把自己变成学生的朋友,为青春期的学生答疑解惑,帮助他们走出迷惘。在贫困农村,需要千千万万像刘芳一样朴实的老师。

习近平总书记在与北京师范大学师生代表座谈时讲到,一个人遇到好老师是人生的幸运,一个学校拥有好老师是学校的光荣,一个民族源源不断涌现出一批又一批好老师则是民族的希望。做一个好老师,要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知识、有仁爱之心。

“捧着一颗心来,不带走半根草去。”由于物质、思想条件的差异,农村的孩子往往比城市的孩子更需要先进的教育理念和教育方法,需要更优秀的老师去引领他们的学习与生活。先进的教育理念,并不一定意味着需要多花钱,其实只要教师的思想观念与人格魅力站在时代的前沿,就足以把学生带进一个新天地。

社会需要更多的“刘芳”,只有更多的像刘芳一样敬业爱岗、无私奉献的老师投入到农村教育事业中去,农村教育事业发展才会更辉煌。

第14篇:检察院公诉科女检察官先进事迹:主诉检察官

**,**市人民检察院公诉科副科长,主诉检察官。1999年她从烟台大学法律系毕业后来到**市人民检察院工作,在公诉科这个岗位上,一干就是十年。十年间,她多次参加潍坊市院组织的抗辩赛和优秀公诉人评比,获得了“优秀辩手”、“潍坊市优秀公诉人”等荣誉称号,先后被**市评为“政法系统优秀标兵”、“十大杰出青年卫士”。

在**检

察院,一提起**,人们便会想到法庭上那个唇枪舌剑、英姿飒爽的女检察官。可有谁知道,从最初刚出校门的稚嫩大学生成长为一名优秀的公诉人,在这背后,她付出了多少汗水与泪水。十年间,她从填写一份份告知书开始,阅卷、讯问犯罪嫌疑人、写起诉书、开庭支持公诉,所承办的案件也是从最初简单的故意伤害、交通肇事案逐渐转向一些比较棘手的案件,如经济犯罪案件、贪污贿赂案件、渎职案件等。在这期间,她边学边干,勤思善学,一点一滴地积累经验,从青涩走向成熟。自2002年取得主诉检察官资格以来,六年来她共办理各类案件500余起,其中仅2007年一年就承办各类案件94件152余人,是全科办案数量最多的检察官。

**外表柔弱,说话语气温和,可办起案子来,雷厉风行,敢碰硬茬儿,一些难度较大的挠头案,总是抢着办。2007年,她办理了一起在当地震动很大的涉黑涉恶案件,该案涉案人员众多,他们作案多起,犯罪涉及面广,社会危害性大,光涉嫌的罪名就有七个,是上级挂牌督办的案件。承办这样一起案件,难度可想而知。当领导安排她办理这起案件时,她没有害怕和退缩,而是暗暗给自己鼓劲:一定要把此案办好,把犯罪分子绳之以法,还被害人一个公道。审查该案期间,她多次接到犯罪分子及其家属打来的恐吓电话,但她毫不畏惧,全身心地投入到办案中。她和助手们不分昼夜,加班加点,在短短的十天时间里,阅读了大量的卷宗和证据材料,撰写了一万多字的公诉意见、二万多字的庭审提纲和十几页的举证提纲,为出庭公诉做好了充分的准备。庭审时,面对坐满听众席的数百群众,顶着十多名辩护律师咄咄逼人的目光和13名被告人的无理狡辩,**沉着冷静,举证有条不紊,答辩入情入理,和助手配合默契,边出示证据,边以事实和法律对辩护人和被告人的观点一一进行了有力的驳斥。最后法院数罪并罚,分别判处十三名被告人有期徒刑三年至十九年不等的刑罚,有力地维护了法律尊严。

曾经有很多人通过各种关系、各种渠道,千方百计地拿着钱、物来找**求情,请她在办案中网开一面。对此,**总是严词拒绝,秉公办案,不为利所惑,不为诱所动。十年来,**把人生中最美好的青春岁月,都奉献给了她所热爱的公诉事业。回首这十年“公诉路”,**深有感触地说:“当安抚了那些受伤的心灵的时候,当在法庭上让那些嚣张跋扈的被告人低头认罪的时候,当看到当事人感激的眼神,听到他们用朴实的话语表示感谢的时候,我最欣慰,最有成就感。”

第15篇:检察院公诉科女检察官先进事迹:公诉科副科长

**,毕业于西南政法学院,现任**市人民检察院公诉科副科长,主诉检察官,先后六次受到市委组织部、人事局嘉奖。

1990年,在**省**市检察机关工作了两年的她,毅然放弃了舒适稳定的生活,跟随丈夫来到了**,成为了**检察院的一名普通的检察干警。她先后在控申、民行、公诉等部门工作过。10多年来,无论在哪个岗位,她始终兢

兢业业,任劳任怨,认真践行“忠诚、公正、清廉、严明”职业道德,把忠于职守、严格执法作为自己的工作准则,努力把每一起经手的案件都办成“铁案”。在公诉科期间,她共办理各类刑事案件438件617人,追诉漏罪、漏犯16人,改变案件定性13件人次,无一错诉、漏捕、漏诉,经办案件准确率达到100%。

细心,是公诉人必须具备的素质。为切实提高案件质量,在办理各种案件时,**坚持做到“三细”:仔细阅卷,察微析疑;仔细讯问,去伪存真;仔细对照法律条文,力求定性准确。每一个环节她都做得有条不紊、忙而不乱,使经办的每个案件都“诉得出、辩得赢,判得了”。如2007年她办理的一起案件,当时被告人聘请了潍坊市很有名望的律师为其辩护,领导和同志们都替她捏着一把汗。**经过仔细阅卷,对案件的犯罪事实及证据材料做了充分准备,但庭审中却还是发生了突然情况:被告人突然翻供,其律师又申请了新的证人出庭作证。该证人不仅在侦查、起诉阶段从未涉及,而且还当庭举证被告人的贪污款项全部用于其单位开发项目。辩护律师也据此竭力为被告人做改变定性辩护。面对这突如其来的情况,**凭着对案件事实的准确掌握及丰富的出庭经验,很快便找出了抗辩新证言的突破口,进而对证人步步紧逼,环环相扣地进行发问,迫使其漏洞百出,不能自圆其说。接着,她又以确凿的证据对辩护律师进行了有力地反击,充分肯定了自己的公诉意见。最终,被告人不得不低头认罪,**也以自己精彩的辩论赢得了旁听席上热烈的掌声。

基层检察院公诉工作的任务繁重,**凭着对检察事业的热情和执着勤奋工作,常常放弃节假日,加班加点,和同事们攻克一个又一个难关。前几年,身在法院工作的丈夫到高校攻读研究生,抚养教育孩子,照顾赡养老人的重担都压在**一个人身上。她十分理解和支持丈夫的选择,默默地承担起了家里的一切。有时为了按时把案子办结,她就先回家给老人孩子做完饭,忙完家务后再赶到单位加班,熬夜对她来说是家常便饭。由于长时期的作息不规律,使她患上了严重的失眠与神经衰弱,有时整夜难以入睡,头发也大把大把地往下掉。虽然好几次萌生过调离公诉科的念头,可她始终难以割舍对公诉工作的热爱,还是坚持了下来。作为一个女儿、儿媳、妻子、母亲,她也想抽空多陪陪自己的家人,但是,特殊的岗位需要特别的奉献,她把对亲人的愧疚深深地埋在心底。回首往事,她总是深情地说:“选择了公诉,我无怨无悔。”

第16篇:优秀检察官先进事迹——市检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主任

下班路上,走走停停,时而皱起眉头,甚至突然回头径往办公室,这种情况经常发生。

调研途中,村口田头走过,苦辣酸甜尝过,这种经历不是一次两次。

脑力活,做调研、撰提案、写时评,都能看到问题的本质;体力活,在电脑前一趴就是成半天,有时白天晚上连轴转;毅力活,愈战愈勇,越写越有份量。阅读他的文章,嘴里不由“哦”出一声,内心不由

“怦”了一下。

一枚枚方块字,一篇篇调研,一篇篇时评,一份份建议,一个个批示,转化为相关部门的一份份意见,见证着他的功底。

**,1997年1月从**市检察院调任刚刚组建的**市人民检察院,现任**市检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主任。他另外的身份是,九三学社社员、九三学社**省委经济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市政协委员、著名时评人。几年来,他发表3000多篇计300余万字的时事评论,撰写的70余篇参政议政信息、提案被中央政法委、全国政协、**省政协、**市委书记采用批转,先后推动相关部门出台意见14份。

“老吾老以及人之老”

**做过公诉人,但他不是只会埋头办案的那种,“作为一名公诉人,在办案的同时,要在每天似乎都陈式化的事情里主动思索。”**的第一份调研就是在办案过程中形成的。

1997年,由于**市检察院刚刚组建,**发现,有些办案人员在做讯问笔录时,括号的使用不规范,出现了很多使用不当的情况,从而影响了司法文书的规范性,甚至会影响案件的查处。于是,他的第一篇调研文章《讯问笔录慎用括号》形成。3月,文章刊登在《检察日报》后,同行纷纷评价,“文章短小精悍,所说事情看似不大,但具有很强的实用性和指导性。”

《多次作案未作处理犯罪数额宜累计处罚》、《收受烟酒也应计入受贿总额》、《如何审查鉴定结论》……此后,**一发不可收,连续在报刊上发表高质量调研文章多篇。

下半年,**先后当选为九三学社社员、九三学社**省委经济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市政协委员。这样一来,他多了一份视角,多了一份责任,也多了一道建言献策的路径。

作为九三学社成员,作为政协委员,提案是重要工作。但提案不可无准备。调研就是提案的基础性工作,必须深入群众,摸实情、说实话。

6月,根据九三学社部署,**与其他几名社员,对我省苏北部分革命老区农村低保进行调研。

一开始,当地一些基层官员始终陪同在旁,低保户们噤若寒蝉。

**他们故意支开了基层官员,真实的情况一下子暴露了出来。

**走进低保户张大爷家,破旧的矮房子,破旧的床单,破旧的被单。掀开床单,“吱哎吱哎”的床板就成了饭桌。床脚下,半坛腌咸菜,发出呛人的酸霉味。

“饱一顿,饿一顿,豆腐腌菜打长桩;小病拖,大病扛,实在熬不过见阎王。”耳边,响着张大爷的话;眼前,自己的孩提时代浮现出来。

**童年、少年,都在苏北里下河一个小村子度过的。七十年代末,八十年代初,一家四口人,仅靠父亲的教师收入养家糊口。而且,他们家是个“边缘人家”,虽然住在乡镇,但是个农村户口,既没有田耕种,又没有计划粮油供应。当时。改革开放刚刚起步,那里的生活条件本身就比较差,在没有任何社会保障的情况下,他们家的情况是差上加差,有上顿、没有下顿的情况经常发生,有时饿得慌实在没有办法了,就问农户要点陈麦粒子,撒上点盐,直接煮着吃。

记得九岁那年,**在上学路上,突然感到天旋地转,随即就晕倒了,经街坊邻居搀扶送医院。诊断下来,他得的是一种青紫症,原因就是长期营养不良。

可以说,他从小就对社会保障不健全有着体会。

(来源:好范文 http://www.daodoc.com/)眼前的情景触目惊心。“按照规定,凡是家庭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线的,都应纳入低保范围,问题出在哪儿呢?”

“老吾老以及人之老”,疑问拷问着**他们的良心。经过几个月的调研后,他们发现,在苏北一些革命老区,低保资金由市、县、乡三级负担。由于企业纷纷改制等诸多原因,乡镇承担的那部分负担不起,因此,少数基层民政干部动了歪脑筋,将一些低保户“漏”报,这样一来,一些低保户就成了无保户。

底,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精心撰写的《关于加强农村低保工作的几点建议》出炉:“强化省级财政在低保投入中的责任,提高低保的可靠性;加强农村低保工作机构建设,夯实开展低保工作的组织基础;忽略身份差异,临时性补贴实行普惠制”等。这份提案连同致公党**省委提交的“关于进一步提高我省农村社保覆盖率和保障水平的建议”,引起了**省委领导的高度重视。

6月18日

至20日,**省政协主席张连珍主持召开加强农村社会保障工作提案督办会,**作为提案人应邀参加。督办会上,省财政厅当场承诺,加大省级财政承担低保的比例。

令人欣慰的是,当初**看到的现象已有改善。建立与国际接轨的最低生活保障已经列为**省委、省政府最近三年的工作目标,临时性补贴实行普惠制已经体现在**省政府的临时物价补贴政策中

,关于改革低保户收入统计方法的建议,也被省民政厅采纳。

第17篇:优秀检察官先进事迹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科科长

优秀检察官先进事迹——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科科长

在20年的检察生涯中,他在漫漫的护法路上留下了一行行坚实的足迹,结出了一串串沉甸甸的硕果,连续三年被评为优秀公务员,20**年被**区委嘉奖一次,20**年被**区委荣记三等功一次,同时被**市检察院表彰为先进工作者。所在科室20**年被**市检察院荣记集体三等功一次,20**年和20**年连续两年在市院考核中荣获第一名。他就是**市**区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科科长──**。

勤学苦练 立足岗位成才

调处矛盾 维护社会稳定

**同志带领科室全体成员从维护社会稳定的大局出发,在办理各类民行案件抗诉工作的同时,对于法院的正确判决裁定,积极做好当事人的息诉服判工作。

20**年8月,当事人蔡某不服法院就其与某商贸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的判决,向检察机关提出申诉。**同志作为承办人,及时调阅原审法院审判卷宗,深入了解案情,经审查认定法院判决适用法律基本正确。对照民事申诉案件办理标准,纵观此案,尚不符合抗诉条件。蔡某知道后,误认为检察机关袒护对方当事人,法检两院处理不公,情绪甚是激动。为了解决实际问题,有效钝化矛盾,**数次找双方当事人做深入细致的调解工作,既结合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法理讲解,阐明法院判决的合法性和检察院不予抗诉的法理依据,以法服人,又结合双方当事人各自所面临的困难,劝导双方以和为贵,相互谅解,以情感人。经过不懈的努力,双方当事人都被**的精神所感动,最终达成和解协议,一起可能激化的矛盾被妥善化解。就这样20**年以来,他所承办的各类民事行政申诉案件中,经调解而息诉服判的有23件,均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果

强化服务 积极创新工作

在开展民行检察工作中,**注重寓服务于办案中,努力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服务地方经济建设。去年4月,他在审查**市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与秦某拆迁补偿纠纷申诉案时,仔细分析了一审、二审中原告**市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败诉的原因,认为直接导致原告败诉是因为秦某行贿有关政府工作人员、指使他人作伪证。**迅速将这一情况向院领导汇报,一方面将相关人员涉嫌渎职犯罪的线索移送该院反渎职侵权部门立案侦查;另一方面,结合侦查查证的事实,及时快速地审查终结此案,将审查意见上报**市人民检察院,后**市人民检察院建议**市中级人民法院再审此拆迁补偿纠纷案,从而有效避免了国有资产的流失,相关涉嫌渎职犯罪的政府工作人员亦被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该案的成功办理,在当地群众中产生了较大的反响,也为维护正常的拆迁秩序,促进地方经济建设健康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第18篇:全国首届检察官律师控辩赛文字版

正义网:各位网友,大家下午好!欢迎收看正义网全国检察机关优秀公诉人电视辩论大赛直播节目!现在参赛的各代表队正在入场!

正义网:中央电视台主持人撒贝宁、齐奇担任大赛主持。 正义网:全国检察机关优秀公诉人电视论辩大赛现在开始! 主持人撒贝宁:尊敬的各位来宾,电视机前的观众朋友们。 主持人齐奇:现场各位领导来宾朋友们,大家好!

主持人撒贝宁:您现在收看的是全国检察机关优秀公诉人电视辩论大赛的现场。今天,我们举办的这场全国检察机关优秀公诉人电视论辩大赛,是国家公诉人检察官首次以电视竞赛的方式在全国人民面前集体亮相! 主持人齐奇:这是一次智慧的较量; 主持人撒贝宁:这是一次法理的论辩; 主持人齐奇:这是一次勇气的比拼; 主持人撒贝宁:这是一次形象的展示!

主持人齐奇:首先请允许我介绍出席今天大赛的有关领导: 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朱孝清; 最高人民检察院政治部主任李如林;

主持人撒贝宁:出席今天大赛的还有来自中央纪委、中央政法委、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司法部、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中国社会科学院等有关部门的领导和嘉宾。在此欢迎你们! 主持人齐奇:欢迎你们的到来。

主持人撒贝宁:今天来现场观摩大赛的,还有最高人民检察院公诉厅及有关部门的检察官、北京市检察机关、法院和律师界的代表,全国部分省市检察院的检察官,北京大学、清华大学、中国政法大学的在校学生、中央国家机关青年委员以及各大新闻媒体的朋友。欢迎各位!

主持人齐奇:欢迎。大家知道,公诉人的执法能力和执法素质,直接体现着检察机关的执法水平和执法形象。公诉部门,就是一扇检察机关面向社会的窗口。

主持人撒贝宁:今天参加这场电视论辩大赛的6支公诉人参赛队,所有队员可以说都是检察机关的优秀业务骨干,他们当中,有的人参与过打黑行动,有的直接承办过许多大案要案。现在,让我们来听听这些参赛选手们的心声!我们一起来听一听。首先听一听站在我身边的一号参赛队,浙江队他们的心声。你们的参赛口号是什么? 浙江代表队:钱江潮头公诉人,公诉执法铸检魂。

主持人齐奇:站在我身边的是2号队,这是2号江苏参赛队:你们的参赛口号是什么? 江苏代表队:公平正义,最美、最靓!江苏检察向大家问好! 主持人撒贝宁:这是3号上海参赛队:你们的参赛口号是什么?

上海代表队:上下求索,探寻正义公平的真谛;海纳百川,彰显和谐社会的魅力! 主持人齐奇:这是4号广东参赛队: 你们参赛的口号是什么? 广东代表队:活力广东,阳光公诉,一起来更精彩!广东加油! 主持人齐奇:都是能文能武的选手!

主持人撒贝宁:这是北京5号参赛队:你们参赛的口号是什么?

北京代表队:在思考中探求真理,在辩论中弘扬正义。我们要做社会公平正义的守护者,因为我们是为民执法的检察官!

主持人齐奇:现在我身边的这是6号重庆参赛队:你们参赛的口号是什么? 重庆代表队:我们依法言法、我们以言载道、我们以辩会友。重庆,欢迎您! 主持人齐奇:谢谢!

主持人撒贝宁:6支参赛队选手不但信心十足,而且志在必得!我们大家再次用热烈的掌声为他们加油鼓劲!

主持人齐奇:究竟谁能最终夺得论辩大赛的团体桂冠会花落谁家呢?请大家拭目以待!现在请各个参赛队退场,一会儿再看你们的精彩表现!谢谢!

主持人撒贝宁:全国检察机关从自2000年以来,全国检察机关系统每3年就要举办一届全国性的业务竞赛活动。至今,这项活动已开展了10年,共举办了四届。每一届竞赛活动,都要产生一批大家公认的优秀公诉人。

主持人齐奇:没错,参加第四届\"全国十佳公诉人暨全国优秀公诉人业务竞赛活动\"进入决赛的20名选手,也来到现场观摩。不知道他们是否会感到压力呢?让我们送上欢迎的掌声!

主持人撒贝宁:10年来我们走过的历程,有艰辛和奋斗,有思考也有收获。 现在,就让我们再重温那段曾经走过

1 的难忘历程。

正义网:现场在播放视频短片。

主持人撒贝宁:今天的这场优秀公诉人电视论辩大赛,可以说是全国检察机关十佳公诉人暨优秀公诉人业务竞赛活动的延伸与推进,其意义已经远远超过了大赛本身,将成为中国检察机关公诉事业发展中的一个重要的里程碑。下面,我们隆重介绍担任今天大赛的7名评委和1名总裁判长!

主持人齐奇:担任今天大赛的总裁判长,是最高人民检察院公诉厅厅长彭东; 主持人撒贝宁:担任今天大赛的评委是: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陈兴良;

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最高人民检察院公诉厅副厅长张明楷; 西北政法大学校长、法学博士、教授、博士生导师贾宇; 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国家法官学院院长高憬宏;

中国政法大学诉讼法学研究院副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顾永忠; 北京市德恒律师事务所副主任、法学博士李贵方;

中国传媒大学播音主持艺术学院院长、博士、教授鲁景超。 主持人齐奇:让我们用热烈的掌声欢迎他们!

主持人撒贝宁:现在我向大家介绍,担任本次论辩大赛的两名计时员:来自最高人民检察院公诉厅的王进科和张志强;

主持人齐奇:担任本次论辩大赛的两名计分员,是来自最高人民检察院公诉厅的曹红虹和郭竹梅。

主持人撒贝宁:现在隆重介绍:担任本次论辩大赛的3位秘书长。他们是:最高人民检察院公诉厅副厅长黄河、最高人民检察院公诉厅副厅级检察员侯亚辉、中央电视台《社会与法》频道副总监童宁!

主持人撒贝宁:今天,中国网络电视台、中央电视台国际互联网、正义网、中国律师网将对本次电视论辩大赛进行同步现场直播!

主持人撒贝宁:现在,请大赛组委会秘书长黄河宣布比赛规则和奖项! 黄河(最高人民检察院公诉厅副厅长):现在我宣布全国检察机关优秀公诉人电视论辩大赛的比赛规则:

1、参赛队分为控方和辩方,对案例以团队论辩形式进行比赛。每个队的发表意见、互相提问、自由论辩和总结发言,不得超过规定时间。

2、本次论辩大赛评分为百分制,去掉一个最高分和最低分,取平均分数为最终参赛队的得分。

3、大赛论辩赛的控方和辩方,由两个参赛队现场抽签决定。

4、本次大赛设团体奖和个人单项奖:

团体奖:一等奖1名、二等奖2名、三等奖3名。

个人单项奖:最佳论辩奖3名、最佳风采奖3名、优秀论辩奖12名。 主持人,我宣布完毕!

主持人撒贝宁:谢谢黄河秘书长。自全国检察机关优秀公诉人电视论辩大赛的消息在社会公布后,已经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全国法律专业院校的大学生们尤其兴奋和渴望。现在让我们看看他们是怎么说的。 正义网:现场播放法律院校学生对本次论辩大赛的寄语短片。

主持人齐奇:其实不只是学法律的大学生和从业人士,大家都在翘首等待观看这场精彩的论辩大赛!

主持人撒贝宁:接下来要进入今天的比赛了。参加本次论辩大赛的第一组团队比赛的是浙江队和江苏队。现在让我们一起通过大屏幕认识一下两队的参赛队员。让我们以热烈的掌声有请两队参赛队员上场。

主持人撒贝宁:按照规则,浙江、江苏两队要先进行抽签,决定哪一队为控方、哪一队为辩方。我们抽签要分两个步骤,首先要请两队各派出一名队员,在箱子里20颗球当中,同时两人各摸出一个球,哪个球号大,哪队就有优先权,将决定这支队伍先抽一支签号,然后决定谁是控方,谁是辨方。 主持人齐奇:抽签开始之前,掌声有请本次大赛总裁判长彭东。 主持人齐奇:有请两队一辩手上前。

主持人撒贝宁:请把手放在抽签箱上方。好的,请抽球!

主持人齐奇:自己不要看,给大家展示一下,请彭东裁判长上前验球。浙江队抽到的是18号。江苏队抽到的是11号。根据我们比赛规则,浙江队取得了优先抽签的权利。

主持人撒贝宁:谢谢两位。现在我手里拿着的是带有最高人民检察院封条的信封,代表着控方和辨方,将由浙江队率先抽出一个绝对优先的地位。请彭东厅长为密封的信封拆封。

2 主持人齐奇:请抽签者将各自手中的信封拆开,将信中的颜色卡片展示给大家。

主持人撒贝宁:一个绿色,一个黄色。我想问一下,浙江队期待自己成为控方还是辨方? 杨丹(浙江代表队):我们觉得控方、辩方都一样。

主持人齐奇:请两队代表各选一个颜色。浙江队选取的是黄色。那么,江苏队的就是绿色了。 彭东(最高人民检察院公诉厅厅长):现在我宣布,浙江队是控方,江苏队是辩方。

主持人撒贝宁:谢谢裁判长。现在两队即将开始他们的论辩大赛,让我们再次用掌声预祝他们取得成功。

主持人撒贝宁:浙江队和江苏队已经就坐,他们论辩大赛马上开始,他们将面临的案例是一个什么样的事情呢?我们一起看大屏幕。(播放案例视频)

正义网:辩论案例:公私兼顾的\"聪明人\" 于海(男)系龙腾仪器厂(国有企业)厂长。2009年的一天,于海的情人李丽(女)向于海告知,李丽所在的四海公司(有限责任公司)目前面临流动资金短缺近200万元的困难,公司董事长提出谁能借来资金帮助度过难关,将对谁给予所借来资金5%的奖励,并将在返还所借资金时对资金借出方多给予所借资金的10%作为利息。李丽请求于海从龙腾仪器厂借出200万元给四海公司使用。于海考虑到这样做既能够使李丽得到好处,也能给厂里谋取高息,遂答应了李丽。随后,于海给厂里主管财务的副厂长王勇交代了此事,但没有说出李丽能够得到5%奖励的情节,只是称厂里可以得到10%的利息。当王勇提出\"国家有规定,国有企业不能私自对外拆借资金,是否应向主管部门汇报请示\"时,于海表示\"现在都是市场经济了,主要是能赚钱,不要瞻前顾后的,到时候把钱收回来就行了\"。王勇表示\"行,你是领导,听你的\"。于是,王勇按照于海的吩咐,通知厂财务人员向四海公司汇入200万元,并由四海公司出具了借条。四海公司董事长按照事先约定给予了李丽10万元的奖励。后来,四海公司因经营不善而倒闭,所借龙腾仪器厂的200万元也未能归还。 控方:于海的行为构成挪用公款罪

辩方:于海的行为构成国有企业人员滥用职权罪

主持人撒贝宁:我们已经看到了双方将要面对的案例,双方站的角度各不同。要支持的罪名也不相同,究竟哪一方能说服现场的评委和观众呢?接下来比赛正式开始。第一个环节是双方一辩进行案件陈述,时间两分半钟,首先有请控方一辩。

杨丹(浙江代表队):犯罪的外因再华丽我们也能够看穿本质,因谋取了个人利益,我方认为于海的行为已构成挪用公款罪。第一,于海个人决定出借公款。他不顾四海公司处于经营困境,仍然通知负责财务的厂长,不需要向主管部门汇报,私自操办借款事宜。从表面上看,于海是分文未得,但于海与李丽是情人关系,双方是利益共同体。通过对案件的抽丝剥茧,不难看出,于海以为情人出面获得好处为表象,以为个人谋取利益的卢山真面目,严重侵犯了公款的使用权,符合公款私用的本质特征,行为触犯了刑法第384条,构成挪用公款罪。发表完毕,谢谢! 主持人撒贝宁:有请辩方。 袁媛(江苏代表队):各位大家下午好。我方十分欣赏控方的感慨陈词,无论是对案情还是对法律问题,必须在全面把握的基础上。控方辩友指出,借出的200万元是于海个人决定,而我方不能同意控方在这个问题上的结论。我方认为,于海经单位集体研究,拆借资金不是于海个人行为,于海是为了让单位能赚钱,拍板决定,这符合单位的一般决策过程。现实生活中,单位主要负责人拿出决策意见后,其他成员符合同意,是单位决策的常态,是典型的单位行为。第二,于海并未谋取刑法上所规定的“个人利益”,他的情人虽然拿到了钱,但是是公司的奖励。其次,挪用公款罪应当指的是具体的实际利益。例如,金钱、就业、升学等等。第三,于海的行为应该以国有企业人员滥用职权罪定罪处罚。作为厂长,他明知违反规定却仍滥用职权,应以国有企业人员滥用职权罪定罪处罚。主持人我方意见发表完毕,谢谢!

主持人撒贝宁:谢谢辩方一辩。辩方意见明确,他们认为这是开过会的,虽然两人商量,这也是一种决策过程。接下来双方要进入的是第二轮,“控辩一二三”。三位辩手依次向对方任意一个辩友提问。首先是控方提问时间,提问顺序是二辩、三辩和一辩。对方回答选手不能重复。首先有请控方二辩。 鲍键(浙江代表队):请问这10万元是否是于海的个人利益呢? 孙勇(江苏代表队):答案很明确,于海分文未获,获得的只是情人的欢心。难道对方辩友认为美女的欢心也是利益吗?

柴峥涛(浙江代表队):谋取个人利益是否等同于谋取本人利益? 袁媛(江苏代表队):无论是从挪用公款罪,还是从有关司法解释来看,李丽、于海两人是否有共同的利益关系,是判断是否有本人利益的标准。反之,不断扩大“个人”的范畴,只会使挪用公款罪的打击范围扩大。谢谢! 主持人撒贝宁:请控方一号选手。

3 杨丹(浙江代表队):对方认为这是集体研究决定,请对方回答,如果这是一个集体研究决定,如何理解短片中告诉我们的,要对主管部门有所交代的问题呢? 张秀娟(江苏代表队):我方认为,于海与王勇两个人在交换意见并达成一致后,王勇的行为恰恰反映出这是一个经集体执行的过程。请问对方辩友,借款事宜有商量过程,对此您如何看待?谢谢! 柴峥涛(浙江代表队):发表意见的权力必须平等,身份可以不对称。但是,了解掌握的信息必须对称。本案当中,于海事先答应了情妇,事后还指挥王勇,并对其说日后将兑现承诺。如果于海、王勇之间有这样的商量,这分明是个人出借公款的表现。 孙勇(江苏代表队):那么,于海为什么还要向王勇做解释和说服工作呢? 杨丹(浙江代表队):是为了让王勇听他的。王勇服从的是于海的身份,而不是同意了于海的意见。从于海来说,王勇提出意见的时候他批评了王勇,这说明了他心里有鬼。对方辩友,你们可别被聪明的于海欺骗了。 袁媛(江苏代表队):对方辩友如何认定于海得到了个人利益? 鲍键(浙江代表队):从于海的角度来说,谁拿到钱不是关键,关键是有人拿到了钱。这是一种具体的现实利益,回答完毕,谢谢!

主持人撒贝宁:第二环节,相互之间的提问已经结束,现在进入第三个阶段,自由发言阶段。次数不得少于两次,首先由控方开始发言。 杨丹(浙江代表队):既然是一个集体研究决定的,在于海和王勇没有商议之前,在没有形成决议之前,于海凭什么答应他的情妇,答应的又是什么东西呢? 孙勇(江苏代表队):我方一辩已经陈述,对方也认同是滥用职权罪的。对方辩友,你们认为于海获得李丽的欢心,这种抽象的情感因素是具体利益吗? 柴峥涛(浙江代表队):本案私情与私利是相通的,他们二者关系特定,所以他们的利益共同,所以我们认为李丽等于获利。

袁媛(江苏代表队):对方辩友,你怎么使用类推解释呢? 柴峥涛(浙江代表队):于海的行为表现为挪用公款罪,以权谋利。这跟类推解释无关。 张秀娟(江苏代表队):挪用公款犯罪当中,情人利益当然和挪用人的利益不是共同的。对方辩友把驴头放在了马头上!

鲍键(浙江代表队):这就需要通过我们的理性分析来进行判断,我倒想问对方辩友,您说是集体决定,那么刚才您提到的“吩咐”一词在语意中如何做解释? 袁媛(江苏代表队):难道对方辩友还不明白,于海的犯罪行为构成的是国有企业职员滥用职权罪? 杨丹(浙江代表队):请问对方辩友,你如何把这个同胞兄弟姐妹归入到共同利益人里面呢? 孙勇(江苏代表队):情人之间当然具有利益关系,你们有没有听说过柏拉图式的情人,这种情人是不是也是利益共同体呢?

杨丹(浙江代表队):柏拉图式的情人在现实生活中有多少?现在很多大学生谈恋爱时还需要恋爱资金,难道养情人不需要钱吗?

张秀娟(江苏代表队):养情人花的是自己的钱,没有花公家的钱。那么李丽的钱哪里来的?是于海资金投入李丽公司后的奖励款。 杨丹(浙江代表队):其实,该案中,认定于海罪名主要的事实是,于海向主管部门隐瞒了该笔钱款的去向,同时,还向王勇隐瞒了其是为其情人李丽谋取利益的事实。 柴峥涛(浙江代表队):于海的行为属于向王勇下命令。因为王勇跟于海说了:“你是领导,听你的。” 袁媛(江苏代表队):于海只是没有告诉王勇,怎么就是隐瞒呢?四海公司的家务事还需要王勇判断吗? 鲍键(浙江代表队):我想再次请问对方辩友,你是否考虑到本案当中于海是厂长这个身份? 孙勇(江苏代表队):案例告诉我们,于海是交代此事,不是交代王勇办理此事。除了指派还有说明、陈述的意思,犯罪嫌疑人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难道也是命令吗? 鲍键(浙江代表队):案例中提到的“吩咐”一词,能解释为商量吗? 袁媛(江苏代表队):我方一再强调,“吩咐”一词是在两人有共同意见之后说出的,是王勇按照大家决定执行后出现的。

柴峥涛(浙江代表队):“交代”有很多意思,但是对方辩友不要把任何一种意思套用到本案当中来。我们分析“交代”是什么意思,关键还得用上下文来分析。本案上文是于海已经答应李丽,本案下文是于海按照对李丽的承诺借出公款,这个交代还不是个人决定的体现吗?

4 张秀娟(江苏代表队):我刚才回答问题的时候已经清楚阐述交代和吩咐的含义,对方辩友紧紧揪住情人获利不放,是处罚情人还是处罚于海的行为? 鲍键(浙江代表队):你们判断李丽、于海是利益共同体的依据是什么? 张秀娟(江苏代表队):我方一辩已经清楚地从挪用公款犯罪客体、立法目的等,多方位、全角度进行了阐述,于海在本案当中更重要考虑什么?是考虑单位有利润可以获得吗? 鲍键(浙江代表队):请问对方辩友,如果李丽没有得到10万元,难道于海就能得到十万元吗? 鲍键(浙江代表队):作为公诉人,我们判断事实应该在既有案件的基础上进行判断。

主持人撒贝宁:这一轮辩论火药味十足。双方自由辩论已经结束,接下来双方的三辩将用两分半时间进行最后的案件总结,首先有请控方三辩,计时开始。 柴峥涛(浙江代表队):大家下午好,情投意合还是共同利益?个人利益、个人决策还是集体拍板?分析一个案件构成何罪,关键在于对基本事实的判断。因此,在总结陈词阶段,我们有必要重温案情,寻出案件的基本事实。本案中基本事实有三,一是于海在李丽提出借款之时答应请求,并吩咐王勇出借公款;二是于海与李丽是情人关系;三是于海同意将公款借给四海公司,李丽获得十万元好处,辩友之所以认为本案是滥用公款罪,是没有全面把握基本事实结果。至于为单位谋取利益,只不过是于海为掩盖挪用公款犯罪的遮羞布。综上,于海虽是聪明人,但是他的刑法触犯了刑法第284条,应该以挪用公款罪定罪。等待于海的应是法律的严惩。完毕! 主持人撒贝宁:接下来有请辩方三辩进行案件总结。 孙勇(江苏代表队):主持人,各位评委,控方辩友,我方和控方辩友一样,疾恶如仇。控方辩友之所以认为于海的行为构成挪用公款罪,就在于海错把集体决策看成个人决定,误将私情当做私利。下面我将指出对方辩友在认识上存在的两个误区。第一,借款决定不是于海个人的决定,而是企业研究的结果。正所谓有民主就有集中。于海就企业投资问题和主管财务的副厂长商量,取得一致意见以后通讯地址具体部门执行,这显然是企业单位决策常规形态。第二,于海获得的是感性的满足,而不是个人利益。于海所想所求仅仅只是美人心、情人吻,难道可以成为个人利益吗?如果这样将个人利益无限扩大化,法律规定谋取个人利益这一现实要件岂非是多此一举。单位负责人为了单位的利益,将公款借给利用的,尚不构成挪用公款罪。于海为了单位的利益把财务给单位的人使用,这怎么会构成挪用公款罪呢?他滥用职权的行为造成国有企业200万的重大损失,依法应当以滥用职权罪定罪处罚,谢谢! 主持人撒贝宁:谢谢他们!在刚才辩论的过程当中,我发现现场的观众也听的非常入神,而且我相信,每位在自己脑海里也都在跟随着他们的思维逻辑进行着自己的判断。听完这样一组论辩比赛后,我们来看看现场的观众朋友们对刚才的比赛有什么样的感想?

主持人齐奇:刚才在舞台上控辩双方你来我往唇枪舌剑,以非常严密的法理作为基础。让我们把掌声送给江苏队。我旁边是我们媒体区,坐的都是记者朋友。刚才你们双方的辩论也让他们听的跃跃欲试,他们准备了一大堆问题,首先请《人民日报》的记者。你有什么问题?

提问者:你好,我想请辩方三号选手,一般来说,我国检察机关控诉地位是优于辨方地位,在这次大赛中,三号辩友是作为辩方代表,请你换位思考,平时你作为检察官,这次作为辩方,是否意识到我国弱视群体在法庭辩论当中遇到的问题?在现实法庭辩论中,您更愿意承担辨方角色还是控方角色?也就是说,您是愿意做一个检察官还是一位律师?原因何在?谢谢。 孙勇(江苏代表队):客观公正是检察官应当所禀承的基本立场。公诉人在判断案件的时候,并不仅仅考虑到入罪和罪重的情节,同样要依法搜集嫌疑人罪轻和无罪的证据,无论作为控方还是辩方的思维,目的都是一致的,都是为了法律更加公正、公平实施。刚才这位记者提的问题,我也思索了一下。我觉得还是比较适合作为控方的思维,因为这样能够体现国家公诉人的正义立场,同时也能够坚固到客观公正的需求。我们的目标都是一致的。谢谢! 主持人撒贝宁:刚才这个问题总结起来其实很简单,记者问的是当律师容易吗?但是我们三辩回答就是,检察官和律师都不容易。

主持人齐奇:小撒总结是你的意思吗? 孙勇(江苏代表队):是。

主持人齐奇:下一位,提问的是《光明日报》的记者。您刚才准备了什么问题?

提问者:我想问控方二号辩手。我想请你回答,你认为论辩大赛与现实中的庭审辩论有什么区别?谢谢。 鲍键(浙江代表队):论辩大赛和庭审有很大的区别,论辩实际上通过虚拟案例,以这样很简单的事实,在短时间内,由控辩双方进行激烈的对辩,这样的案例更多是错综于对事实的判断、对犯罪行为的定性,更多是一轮一轮控辩双方发表意见。这个意见更多的是围绕本案事实法律证据等多方面进行。相对来说,庭审当中所交锋的点、内容比我们今天的辩论要多得多。需要说的是,模拟辩论赛是提高公诉人职业素养和职业能力的重要练兵岗位,所以今天参

5 加这样的比赛对我们日常开庭也是有很大提高的。谢谢。 主持人齐奇:最后一位记者,《中国电视报》的记者。

提问者:控方一辩,刚才比赛我觉得很精彩,也很紧张。请问,你平常有什么特别爱好?其二,作为一个公诉人,特别是一辩选手,在生活当中你是否是得理不饶人呢?谢谢! 杨丹(浙江代表队):我觉得检察官跟平常人也没有太大区别。我平时基本上在家里听音乐、看书,有时候也喜欢出去旅游。

主持人齐奇:网友提问:什么是“共同利益体”? 柴峥涛(浙江代表队):主要是指特定关系人,包括近亲属、情人以及其他具有利益关系的人。

主持人撒贝宁:场下每一位听着其实大脑也是在飞速运转,评委的工作量更大,不仅要听,还要判断。刚才我发现陈兴良教授在双方辩论的过程当中一直低头紧张记录,平时您在课堂上讲课我们在下面记,今天终于看到您记笔记是什么样子了。请您给我们点评刚才这两组的情况。 陈兴良(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刚才我们观摩了一场在浙江队和江苏队之间的高水平论辩赛。双方围绕于海案进行了言词的攻防和法律的论辩。本案的特殊性在于,论辩的焦点主要是围绕于海的行为到底是构成挪用公款罪还是构成滥用职权罪而展开的。因此,这是一场此罪与彼罪的论辩。有人认为此罪恶与彼罪的辩,不如罪与非罪的论辩更加过瘾一些。而实际上,办案过程当中不仅要正确区分罪与非罪的界限,还要区分此罪与彼罪的界限。就本案而言,于海到底构成什么罪名,法律差别很大,挪用公款罪是无期徒刑,另外一个是最高徒刑是七年。于海利用职务之便借款给其他单位谋取个人利益,已经构成了挪用公款罪。而辩方则主要是围绕被告人于海的行为,到底是个人决定还是单位集体决策,以及于海将公款借贷给单位,到底是谋取个人利益还是为个人私情,这两点展开了有效的攻击。因此,本案在法律的层面上来看,法律问题抓的很准。在这方面,我个人感觉到控方能够按照法律和司法规定,在法律层面展开有效论证。另一方面,江苏队辩方主要是抓住了在本案当中存在重大争议的两个核心问题。一个问题到底是个人决定还是集体研究决定;另外一个问题是围绕于海到底是因为个人权利还是个人私情而犯罪展开了论辩。这样一场论辩对本案当中所涉及的法律问题应该说有了相当大的关注。 陈兴良(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对于本案被告人的行为到底是构成挪用公款罪还是挪用职权罪,我个人感觉本案是比较特殊的。一般的情况下,一个人的行为,要么构成此罪,要么构成彼罪。我个人感觉,在本案当中,被告人于海的行为,实际上一方面是符合挪用公款罪的构成要件。因为是国有企业公职人员,一方面他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把款借给其他单位的人使用,虽然于海和王勇对这个问题做了交代,但是他隐瞒了为他的情人谋取利益的重要信息。在这种情况下能否还认定是一个集体情况,这是存在疑问的。到底是否为个人谋取利益,法律所规定的个人是否光是指本人,能否包括刚才所讨论的所谓利益共同体,例如亲属或者情人。从目前法律和司法解释来看,应该倾向于对个人利益做一个较为宽泛的解释,将亲属或者情人这样一个所谓特定关系人的利益包含在里面。因此,从本案行为来看,他是符合挪用公款罪的构成要件。另一方面我们也要看到,本案被告人于海的行为同时符合国有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的规定。他是国有企业工作人员这一点没有问题,他个人决定实际上是滥用职权的行为,由此造成了本单位200多万元公款的损失,因此他的行为同时也符合国有企业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罪的特征。因为被告人于海挪用公款200多万元,属于数额巨大,同时由于四海公司的破产,致使200多万公款不能收回,该情况符合法律规定挪用公款巨大不能退回的情况,应当判处有期徒刑和无期徒刑。最终结论应该对于海定挪用公款罪。 主持人撒贝宁:情人关系究竟在法律上如何界定? 陈兴良(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刚才控方三辩已经对这个方面做了很好的回答。司法解释已经明确规定,有一个概念叫做特定关系人。特定关系人当中包含了近亲属和情人、情妇或者是情夫具有利益关系的人。因此,这里所讲的情人并不是一般的男女关系,而是指存在着特定关系的这样一些人。

主持人撒贝宁:谢谢陈教授。经过陈教授刚才的一番点评,我相信现场观众和电视机前的观众,对刚才论辩赛都有了自己的判断。相信刚才控辩双方在论辩过程当中的精彩表现,给所有人留下了深刻的印象,再次掌声感谢他们,谢谢!论辩大赛在社会上公布消息后,引起了很多人的关注,那就是在外漂泊打拼的农民工兄弟。请看大屏幕看看来自农民工兄弟的心声。

正义网:现场播放视频农民工对本次大赛寄语的视频短片。

主持人撒贝宁:刚才我们看到的是江苏队和浙江队进行的第一组比赛。接下来要进入第二组比赛,分别是上海队和广东队。这两组的比赛相信也会同样精彩,我们先通过视频短片认识双方选手。 主持人撒贝宁:在这里,我们大家用热烈的掌声为上海队和广东队加油! 主持人齐奇:到底谁是控方、谁是辩方?首先请彭东总裁判长到场。 主持人撒贝宁:有请双方抽签选手站在前面。

6 正义网:双方代表抽签。

正义网:上海队是5号,广东队19号。

主持人撒贝宁:接下来请总裁判长为我们开启密封的信封,里面同样装着两个不同颜色的方块,代表着控辩双方。谁是控方、谁是辩方只有开启了才知道。

主持人齐奇:根据抽签结果,广东抽到的是辩方,上海队抽到的是控方。 彭东(最高人民检察院公诉厅厅长):现在我宣布广东队是辩方,上海队是控方。

主持人撒贝宁:第二组将在广东队和上海队之间展开,他们将要面临的案例是什么样的呢?来看大屏幕! 正义网:辩论案例:

王强(男)与苏梅(女)自2005年起即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在一起,但始终没有办理结婚手续。2008年以来,王强在外又与其他女子有染,因此苏梅多次与王强吵闹,并欲与王强分手,但发现自己已经怀孕。苏梅遂告诉王强自己已经怀孕,劝阻王强与其他女子断绝两性关系,但王强依然如故,并称\"咱俩又没有结婚,我和谁交往是我的自由。你也不是我老婆,凭什么管我\"。2008年底的一天深夜12时许,王强回到家中,苏梅与王强又发生激烈争吵,痛哭流涕,伤心欲绝,于是从床下拿出事先准备好的毒鼠强,告诉王强\"你要是这么继续下去,我就吃毒药不活了\",王强表示\"想不想活是你的自由,我不能干涉你,你也不要干涉我\"。于是,苏梅将毒鼠强倒入口中吞下,顷刻间毒发身亡。王强在一旁目睹苏梅吃药自杀的全过程,没有阻拦。在确认苏梅死亡后,王强向苏梅的父母打电话,告知苏梅自杀身亡。

控方:王强的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 辩方:王强的行为不构成犯罪。

主持人撒贝宁:辩题是罪与非罪的问题,究竟这场论辩将如何展开呢?首先在第一和第四个环节当中,剩最后20秒会有提升音,听到这个声音就意味着发言时间还剩下20秒,同时在舞台两侧会有倒计时显示。在中间两个环节,也就是相互提问和自由辩论阶段没有20秒倒计时,直接时间到了以后就会响起刚才的声音。出现这种声音就意味着发言时间到。双方都明白?接下来进入第二组比赛第一个环境,首先由双方第一辩,有请上海队一辩,时间两分半,计记时开始。

陈晖(上海代表队):主持、评委好!托尔斯泰说过,幸福的家庭总是相似的。不幸的庭则各有不幸。我们今天要讨论的是一条年轻的生命消失了,她腹中的小生命也没有了,谁该负责,该负什么责。王强的冷漠无情使苏梅悲痛欲绝拿出了毒药。死亡迫在眉睫,然而此刻的王强不但选择了不作为,而且平静冷目、不带任何怜悯看着苏梅喝下毒药。我方认为正是王强一系列的先行行为导致了苏梅的死亡,正是王强一次次疏忽导致了苏梅的死亡。因此,他的行为应当受到刑法的处罚,才能够懂得其生的尊敬,死的敬畏。谢谢! 主持人撒贝宁:有请对方辩友。 谭琼(广东代表队):谢谢主持人,尊敬的评委、嘉宾、观众们,大家好。今天和控方一样,我们对苏梅和孩子的离开怀着挥之不去的伤痛和惋惜。对于王强的薄情寡意和冷漠饱有谴责,但是这样就让王强贴上了杀人犯的标签,这不得不说是另一个悲剧。我方认为有错并不等于有罪,王强的行为不构成犯罪。苏梅的死亡是她意志自由的选择,她就应该对自己的死亡负责。从法律层面上讲,首先王强不负有作为义务。王强的行为开始于2005年的同居,持续延续到了案件的发生。本案中2005年的同居与本案当中发生的苏梅服毒不具有临近性。案发争吵也是平常的一次,不具有高度概然性。苏梅事先准备了毒药,是事先已久准备了。在受了刺激后,苏梅服下毒药,这与王强没有直接性,因此,王强行为不符合先行行为。我们认为,行法应当谨慎,我们希望他不仅保护苏梅的生命,也能够给王强一次公正的对待。我的发言完毕,谢谢!

主持人撒贝宁:接下来进入双方提问,仍然跟刚才第一组规则一样。发问顺序是二辩、三辩、一辩,首先由控方二辩开始提问。

顾晓敏(上海代表队):有三个特定向请教对方三辩,本案中王强是苏梅胎儿的父亲,具有特定关系,二人争吵在封闭环境中具有特定场合,苏梅手持毒药明示王强有特定方式,此情此景王强不救,那谁该去救? 谢玲(广东代表队):刚才我方一辩已经说了,本案的确存在特定关系,特定环境,以及特定方式,但是作为一个成年人,选择服毒结束自己的生命,是苏梅完全愿意和完全支配之下的行为和结果。王强在特定关系下不予以救助,固然受到道德上的谴责,但是他并不具有法律规定上的先行行为,法律明文规定的义务,和法律行为等等引起的作为,由此不能成为控方指控中的不作为,谢谢。 贺卫(上海代表队):请问对方二辩,苏梅自杀,王强可以好言相劝,他的片言只语仅仅是举手之劳,王强为何不救? 李东蓊(广东代表队):这个案子的前提是什么?首先要讨论王强是否负有法律上应该救助苏梅的义务。如果有法律义务,那么我们就说他是一种犯罪。如果没有义务救助,这样他就会受到谴责。谢谢!

7 陈晖(上海代表队):对方说苏梅是自杀。面对苏梅的哀求,王强冷漠对待,面对苏梅的自杀,王强冷眼旁观,面对死亡,王强不救岂非故意? 谭琼(广东代表队):对王强我们应该谴责和批判。今天是刑事法庭,而不是道德的审判。我们认为,要追究王强的责任,必须要有法律的规定,要有法律规定他对苏梅所要承担的义务,这样才是准确判断王强是否构成犯罪,是构成什么罪的依据。我们认为他不具有作为义务,没有作为能力,因此不能评价他后面的不作为与本案是不是因果关系,回答完毕,谢谢! 贺卫(上海代表队):当苏梅死亡不能伸出援助之手,法律规定,有先行行为,必须在法律上承担救助义务,不能不去救,不去救就是杀人。 谭琼(广东代表队):本案中的同居行为不能认定为先行行为。再看争吵,是不是王强引起危险状态就一定要对苏梅负有作为义务呢? 陈晖(上海代表队):自杀是由王强引起的,不是单独的同居才产生了义务,同居才构成了王强的危险状态。 谭琼(广东代表队):刚才对方给我们上了一个大拼盘,把王强与苏梅的同居关系、王强持续的出轨和苏梅怀孕作为先行义务。

顾晓敏(上海代表队):这三个阶段不是一个一个隔离开的。在本案中,我们也认为,苏梅服毒自杀是先行状态,是危险状态,但是危险状态与王强一系列的行为有直接的必然关系。这并不排除在某一个过程中苏梅处于特殊状态之前的,同时在之前的行为仍然也可以成为先行行为,回答完毕。

主持人撒贝宁:谢谢!这个案例涉及的法律知识很专业,我们常说见死不救可能是道义上的责任,刚才双方的辩论也主要是集中在这个焦点上。相信接下来的自由辩论仍将就这个问题进行探讨。双方各有四分钟发言。 顾晓敏(上海代表队):请问对方,我们能够把这么多的行为方式都写入刑法第232条吗? 李东蓊(广东代表队):本案当中苏梅是自杀还是他杀呢? 贺卫(上海代表队):为什么你只看到是自杀,为什么没有看到被逼自杀呢?你认为所有的自杀都没有背后的被逼者吗?难道杨白劳的自杀不是给黄世仁逼死的吗? 谢玲(广东代表队):苏梅是成年人,服毒是她自我行为,这当然应当属于被害人的自我责任,怎么能归咎于王强呢? 陈晖(上海代表队):如果不承认自杀是被迫的话,还有什么道义上的责任?什么叫作为犯罪和不作为犯罪?请你正面回答?

谭琼(广东代表队):作为犯罪和不作为犯罪等价性我们予以认同,但是本案是不是作为的故意杀人才是根本,一直误解自杀和他杀的关系,难道对方辩友不认为谁的地盘谁作主,他应该负主要责任。 陈晖(上海代表队):具有等价性,看看本案当中的等价性,就是因果关系等价性,社会危害性的等价性,难道本案当中没有因果关系等价性吗?医生故意杀人和医生故意用错药杀人有什么本质区别?我认为没有。 顾晓敏(上海代表队):请对方回答,先行行为能否作为犯罪的来源? 谢玲(广东代表队):这是今天讨论的基础,但是还有一个前提,就是王强成立先行行为,这恰恰是控方漏洞所在,这是法律中最应当警惕的事情。 贺卫(上海代表队):这个案例完全不一样,王强先行行为致苏梅处于危险状态,有救助义务,而不是雷锋时代的救助义务,王强在本案当中是不相关的人吗? 谭琼(广东代表队):我们必须看王强行为能不能引起苏梅服毒自杀。王强与苏梅自杀行为之间是没有直接性和高度关联性,我今天可能很生气一不小心气死了,难道就是所谓的先行行为吗? 陈晖(上海代表队):现在我们谈的就是先行行为有没有法律义务规定,如果一个人拿枪支,你发现他玩枪支的时候有没有制止义务? 李东蓊(广东代表队):我发现玩枪支我没有制止义务,也许他是一个喜欢玩枪的人。 顾晓敏(上海代表队):对方跟我说直接性和概然性,苏梅拿出毒药放在王强面前的时候,这不是直接吗? 谢玲(广东代表队):实际上我们看今天没有发生苏梅死亡结果,是不是对方认为王强不成立先行行为吗?这不是典型的以结果论客观规定的陷井吗? 贺卫(上海代表队):当苏梅拿出毒药的时候是不是已经有间接性了? 谭琼(广东代表队):我认为在今天辩论当中,讨论直接性是他是否直接高度概然的导致。在本案当中,我方一辩很清楚论证,直接性判断标准是什么?是与高度概然相辅相成。我们说的先行并不是一个点,而是一系列行为,我们说的危险行为而不是喝下毒药,我们只是说举起毒药,难道举起毒药你会要把瓶子打翻吗? 谢玲(广东代表队):刚才辩方一再说同居一系列行为是先行行为,如果将先行行为界定为持续状态,王强作为义务要从这个阶段和这个状态哪个点开始呢?

8 谢玲(广东代表队):我们承认婚前同居是试婚,但是试婚就不负法律责任吗? 顾晓敏(上海代表队):我们说热恋中的情人可以说一句玩笑话,我要自杀,你怎么办?

主持人撒贝宁:好的,双方时间到!感谢双方精彩的自由辩论,气氛相当紧张,甚至出现了危险。广东队一辩说,如果你不同意我的意见,我万一生气,气死了你们怎么办?你不会气死的,主持人先被吓死。(笑)接下来,将是双方进行最后总结的时间。首先要请控方三辩用两分半的时间总结。 贺卫(上海代表队):主持人、评委好。首先我要说明,对方辩友不能面对的事实就是王强有能力救助,而是他不去救。哪怕只是相劝一句话都可以救了苏梅,他都不去干涉。而在苏梅自杀的这个场合,只有王强能救。因为这个案件是自杀案件,所以就不可能要定故意杀人罪。但是,社会现象告诉我们,比比皆是自杀现象背后有被逼自杀有追究刑事责任的。在这个案件当中,苏梅是被逼自杀,我方一辩已经将整个案例分三个阶段告诉了所有的听众。而在这个案例当中,有因才有果,是因为王强的薄情寡意才会使苏梅无法生还。刑法对每个认得生命权都是同等保护的,鲁迅先生说过,所谓的悲剧是将我们最美好的东西一件一件毁灭给我们看。而这个案例,所毁灭的正是我们最美好的东西,是我们对生命的尊重,是对人和人最基本的信赖和期待。他们的今天是否会是我们的明天?如果这些重视的目光当中,这个社会还包容正义和良知吗?王强的冷眼旁观没有给苏梅任何生还的机会,国家应当禁止。谢谢! 谭琼(广东代表队):谢谢主持人,大家好,感谢控方三辩的精彩总结。的确法律之所以崇高,是它不让生命失去光彩。但是法律尤,其是刑法的争议究竟何在?我将从几个层次对我方进行进一步的梳理。本场比赛要关注的焦点是王强在法律上究竟有没有作为的义务。王强的确有错,但不致故意杀人。王强并没有救助可能,在时间上来不及,在方式上没能力,在结果上不可能挽回。从司法实践层面来看,世界上没有两片相同的树叶。从法理层面来看,没有法律上的作为义务,就认为王强无罪,这才符合刑法定罪的原则,我们要遵守刑法的牵抑性原则。的确,我们认为本案中涉及道德和法律的关系,在社会层面,类似的王强现象必须引起我们的关注和反思,否则,在社会转型、文化多元的今天,它必然带来信任危机,甚至是社会病变。但是,索性的是,法律并非指引我们前行的唯一灯塔。法律应当有所为,而有所不为才是真正的法律之道,谢谢!

主持人齐奇:这里是全国检察机关优秀公诉人电视辩论大赛现场,刚才的辩论有法理,入情入理。下面进入互动环节,记者席上的记者听的十分的认真。有请《检察日报》记者提问!

提问者:我的问题提给辩方三辩选手,这起案件,在你看来在实际辩论过程当中控方取胜机率比较大,还是辩方机率比较大呢?

谭琼(广东代表队):其实一场案例辩论胜负和成败首先取决于观众、评委以及社会大众最朴素的认识和评价。最关键有两点因素:第一,辩论之前的准备。第二,辩论场上的发挥。就这个案例来看,如果说刚才这位朋友认为辩方的胜利更大一点,因为这个案例有很多大家不认识的专业术语。在辩论中,我们在尝试临场用一些更加生活化的语言和例子来给大家类比,可能大家会更好理解。我相信对这个问题认识和分析,我们和控方做到了一样的准备,我们也向他们表示敬意。

主持人齐奇:下面把机会留给《法制日报》的记者。

提问者:我的问题想问控方三号选手,作为一名公诉人,您每年会办理大量公诉案件,就单独的一个案件来说,在审查案件过程当中,您发现证据材料中,有证明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是罪重的证据,或者又发现罪轻的证据,在这种情况下您怎么办呢?谢谢! 贺卫(上海代表队):作为一个公诉人来说,终极目标永远是去追求真相,给出一个公平正义的结果。但是,在我们判断一个真相的时候,给定我们的所有证据,既可能是我们发现证据真相的线索,也有可能是掩盖真相的谎言。所以在办案当中,我自己认为我个人最好的体会,就是要做到那个词“感同身受”,这个词既包括你向被害人这边的角度的感同身受,体会他们的需求,也包括你向犯罪嫌疑人的角度感同身受,让他们获得公正的对待。我们在办案过程当中,尤其还关键的坚持一点疑罪从无。从这个过程当中,一旦有罪轻或者是无罪的证据,我们必须高度关注,运用公诉人去讯问被告人,利用等等手段去判断真相,给被告人一个公正的对待。我的回答是这样的,完毕! 主持人齐奇:谢谢,我们绝不漏掉一个,也绝不冤枉一个。

主持人撒贝宁:刚才这样一场论辩大赛结束之后,我们评委又会做如何评判,下面有请贾宇教授给我们点评刚才这场论辩赛。

贾宇(西北政法大学校长):我讲三个方面的意见。第一,总体评价。这是一场高水平的法庭论辩赛,两个辩论队准备的都非常充分,队员精神饱满。团队分工明确,配合默契,体现出了团体辩论的高超技艺,展现了检察官专业化、高水平的精神风貌。这一组所辩论的这一类案件应该如何处理呢?在中外的刑法规定中,刑事审判中都是有争议,这不是一个黑白即黑的。所以,我们的点评意见与人民法院如何判决具体的案件无关。 贾宇(西北政法大学校长):第二,辩论双方的胜负主要是根据他们在辩论中的能力和技巧表现决出来的,与评委对

9 这类案件如何处理的认识无关。具体说一下这场辩论,为什么说他是一场高水平的辩论呢?双方辩论队一上来发表公诉意见和辩护意见都是直切主题,就是先行行为义务问题。控方从一开始是步步推动,入情入理,将题目后面隐含的特殊关系、特定场合、排他义务等等一一揭示出来,这肯定都是经过他们精心设计的。而辩方也是直接考虑焦点,在提问和辩论中,都是努力把刑法责任和道德责任做切割,使得自己的理论有据。首先有退让,对于被告人他行为的可谴责性是没有争议的,到底负道德责任还是负刑事责任,所以各方在道德义务激烈攻防,唇枪舌剑,都表现出了高水平、高素质。 贾宇(西北政法大学校长):第三,我简单谈谈个人对所辩论案件性质的看法,本案中当事人王强和苏梅,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三年多,案发当时两人发生激烈冲突后,王强目睹苏梅服毒自杀,而未做任何救助行为,我个人认为,王强的行为已经完全具备我国刑法第232条故意杀人罪的构成要件,应当以故意杀人罪追究刑事责任。刑法上的故意杀人与一般公民理解的故意杀人不完全相同。刑法上不作为的故意杀人,却没有履行这种义务,而导致了死亡结果发生的情况。不作为杀人是否构成的焦点,就在于控辩双方所辩论本案中行为人是否具有作为的义务。本案中是否存在先行行为引起的义务,王强与苏梅同居三年这是事实夫妻,他们形成了一个密切的社会共同体,密切社会共同体成员之间,就存在一种自然的伦理义务。我们推到人类伦理和法律价值的最底线,这样社会成员之间起码应当承担生命救助的义务。至于控方在里面论到与人争吵和关系,是王强的错误导致了苏梅的自杀。但是我们一定要清楚的确定一个前提,苏梅是自杀。从司法操作的层面上来讲,要证明这种纠纷中男女的谁是谁非,或者在法律证据上证明苏梅自杀是被王强逼死的,这在司法上是很难操作的。总结性的意见是,从本案的实际处理上来说,应该认定王强犯有故意杀人罪,具体情况应该在三年以上,十年以下的刑罚。谢谢!

主持人撒贝宁:果然是法学教授,言简意赅把问题解释的很清楚。我相信很多观众也明白了一件事,就是故意杀人在法律上的概念可能跟我们平时想的不一样。平时我们认为的故意杀人是希望对方死亡,而实施杀人行为。但是,如果你放任对方的死亡结果,我能救但是不救,也有可能会构成法律上的故意杀人这是非常关键的知识点。希望这场辩论赛能够把这样一个知识普及到我们民众当中。正如贾宇教授说的,评委个人对案件最终处理的结果并不影响论辩赛的结果,我们看的是双方在论辩过程当中的技巧和能力。让我们再次用掌声感谢刚才双方队员带给我们高水平的论辩赛,谢谢各位!

主持人撒贝宁:观众朋友们,在这场论辩赛之前,各位选手都经历了充分的准备,他们很多人放弃了休假,很多人离开了亲人,很多人甚至是抱病参加了这次比赛,应该说他们的付出和努力都转化成了比赛场上每一句精彩的辩论。 这里我们也听听他们的家人和同事们的期望!

正义网:现场播放选手的家人对各位选手的寄语短片。

主持人撒贝宁:这都是家人的一番肺腑之言,看到有孩子、父母、伴侣。如果没有这些亲朋好友的支撑,我相信这些公诉人们很难站在我们舞台上展出来他的风采,所以在此真的要感谢他们。

主持人齐奇:而且有的选手看到了他们的亲人的留言他们已经是眼泪汪汪了。在这里,我代表大赛的主委会向参赛选手的亲人和所有的同事和朋友表示感谢,没有你们哪来今天电视辩论大赛。

主持人撒贝宁:前两组比赛相信已经给大家留下了很深刻的印象,大家对于今天第三组也是最后一组 的论辩赛也充满了期待。第三组的比赛将在北京队和重庆队之间展开。首先还是通过大屏幕认识一下双方的队员。 主持人撒贝宁:接下来我们还是通过抽签的方式来决定谁是辩方,谁是控方。 主持人齐奇:有请总裁判长。

正义网:经过两轮抽签,北京、重庆代表队已经确定了在本场辩论赛中他们各自的位置。 彭东(最高人民检察院公诉厅厅长):北京队辩方,重庆队控方。 正义网:本组辩论赛的案例是什么呢?请看案例介绍。 正义网:案例三:都是银行卡惹的祸。

2009年6月8日21时许,孙刚开车来到临街一家银行门口,将车停在路旁,下车到银行的自动取款机前使用其银行卡取款。当孙刚取出钱款尚未退出银行卡时,旁边过来两名巡逻警察,告诉孙刚此处禁止停车。孙刚连忙上车驶离,忘记将银行卡退出带走。孙刚走后,陈明来到该自动取款机前取钱,发现取款机内有卡未退出,遂在该自动取款机上分8次从该银行卡上取出现金人民币16000元。陈明持16000元及该银行卡欲撤离时,被发现银行卡忘记拔出而立刻返回的孙刚拦住。当孙刚看到陈明手拿现金和自己的银行卡时,要求陈明返还银行卡和取出的现金,陈明向孙刚的腹部猛踢一脚。孙刚试图反击时,陈明从背后抓住孙刚的双手。此时,陈明的朋友赵辉经过此地,在得知全部真相后,也向孙刚的腹部猛踢一脚。孙刚倒地后,陈明和赵辉逃离现场。经鉴定,孙刚脾脏破裂,系重伤,但不能查明脾脏破裂是陈明造成,还是赵辉造成。 控方:陈明和赵辉的行为构成抢劫罪;

10 辩方:陈明的行为构成信用卡诈骗罪和故意伤害罪,赵辉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

主持人撒贝宁:究竟这两个人怎么承担法律上的责任?接下来就要看控辩双方如何发表你们的意见。首先还是控方一辩进行案件陈述,时间两分半。 贺贝贝(重庆代表队):谢谢主持人,大家好,惩罚是对正义的伸张,刑法第296条规定,当场使用暴力的构成抢劫罪。赵辉参与犯罪时,陈明的行为已由盗转抢,这时候他为了帮助陈明也有参与其中,他利用了赵辉暴力踢了陈明,两人又有共同故意。谢谢!

主持人撒贝宁:有请辩方一辩。 位鲁刚(北京代表队):主持人,各位评委,大家好!究竟是遗失银行卡惹祸还是其他原因,我们首先纠正控方一个错误,控方指控两人行为均构成抢劫罪,但是最后行为是赵辉成故意伤害罪,跟我方观点一致的。陈明冒用孙刚的银行卡,使银行自愿交付人民币一万六千元。当赵辉经过此地,知道实施后帮助了陈明,这显然是共犯。他们是相互利用的关系,虽然具体无法查明是哪一脚造成了被害人重伤的结果,但是陈明和赵辉均应当承当刑事责任。综上辩方认为陈晖:构成信用卡诈骗罪和故意伤害罪,赵辉构成故意伤害罪。

主持人撒贝宁:接下来进入到控辩双方相互提问阶段,首先是控方按照二辩、三辩和一辩顺序对方制定的一位进行提问。

刘伟(重庆代表队):请问对方一辩,冒充他人身份使用信用卡与信用卡诈骗之间的区别在哪里? 位鲁刚(北京代表队):正是有了孙刚冒用的行为,银行才产生了错误的认识,这难道不是信用卡诈骗犯罪的典型特征码?回答完毕! 叶衍艳(北京代表队):那就是说冒用信用卡,信用卡诈骗行为是不是仅限于插卡和输密码行为,我们看到如果一开始用这张卡不是他人的,不是自己的冒用,那是信用卡诈骗,但是在本案中陈明特殊性在于他中途介入。即使是中途介入,插卡和输密码由于刚完成,也不能否认他冒用的实质,这就是冒用。 贺贝贝(重庆代表队):在论述赵辉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的时候,本案确实有这样一个前提,万一在本案过程中并不排除陈明已将孙刚踢成重伤,他行为已经既遂,如何得出赵辉构成故意伤害罪呢? 姜淑珍(北京代表队):我们知道趁机共犯与主犯形成一个共同行为,共同犯罪处罚原则就是部分行为全部责任。二人共同行为造成孙刚财物受损、身体受到伤害,这是陈明、赵辉共同造成的结果,二人对这重伤结果共同承担责任。如果控方任意割裂行为,就是否认共同行为与整体行为的关系。谢谢。 姜淑珍(北京代表队):我们知道陈明不是卡主冒充孙刚继续使用该卡进行取款,这种冒充他人身份在无权使用情况下使用卡,是不是一种冒用他人信用卡的行为呢?谢谢。 贺贝贝(重庆代表队):刚才二辩的意思是陈明有冒用行为,这张银行卡陈明到现场的时候孙刚已经输入密码,输入密码就是没有身份验证,何来冒用之说呢?

主持人撒贝宁:好的,时间到!接下来进入自由辩论阶段。每方选手发言次数不能少于两次。 刘伟(重庆代表队):请问对方辩友,当孙刚插了卡以后,因故离开,陈明来之前这张卡在谁的占有当中? 姜淑珍(北京代表队):在银行的占有当中。陈明行为没有侵犯金融管理秩序,但是实际上,我们看到陈明骗的是银行,骗的钱也是从银行转移走的,侵犯的是信用卡管理制度,请问这样还不是侵害了银行的金融管理制度吗?如果没有侵害,请给出侵害客体的标准? 孙琳(重庆代表队):对方承认了这个事实,但是这个并不一定侵害了金融秩序,孙刚在输密码之后,显然是他的钱包已经被打开了,这个时候陈明只是取款,你们认为是有意识还是无意识? 叶衍艳(北京代表队):银行指令交付是不是交付,在本案中我们看到被骗的是银行,拿走的是银行占有的财产,而且直接损害了银行的信用卡管理制度,请问为什么对方非要说没有侵犯金融管理秩序呢? 贺贝贝(重庆代表队):辩方老说银行被骗,银行被谁骗了?被陈明骗了吗?本案密码已经输入,输入验证程序已经过了,请辩方回答,冒用他人的信用卡,这个冒用前提是什么? 位鲁刚(北京代表队):冒用前提当然是无权使用,冒充他人身份使用,看来通过刚才辩论不难得出,不仅侵犯他人财产权,更为重要是侵犯了银行管理秩序,孙刚的取款机里面的卡谁有权利使用? 刘伟(重庆代表队):只有孙刚可以使用,对方二辩认可了我的观点,这个冒用体现在哪里? 孙琳(重庆代表队):这个案件当中,我们看到陈明冒充孙刚的身份,但是不是刑法意义当中的冒用,因为冒用有限定条件。

贺贝贝(重庆代表队):在这里我们还是要请辩方给我们论证一下,冒用他人取款的行为,与本案当中秘密窃取的区别实质区别在哪里? 叶衍艳(北京代表队):其实非常简单,他只有认为插卡和输密码才是冒用。

11 刘伟(重庆代表队):看来对方是刻意回避赵辉的问题。只有把认定是抢劫中的共犯,所有的问题才能够迎刃而解。 叶衍艳(北京代表队):我们看到本案始终的实质就是冒用,这就是骗。请问,共犯基本含义和处罚原则又是什么呢? 主持人撒贝宁:控方时间到。 姜淑珍(北京代表队):后行为对前行为负责,对前行为造成的结果应当负责,共同行为造成共同的结果,当然要共同承担责任。

叶衍艳(北京代表队):这是共犯处罚的基本原则,本案中陈明和赵辉之间相互配合相互联络,这是共同犯罪,所以无论谁的一脚造成的,都应该对重伤结果负责。

主持人撒贝宁:观众可能会有这样一个疑问,为什么在刚才片子播放完了之后,列出的两个人的好几种不同罪名当中,为什么刚才在自由辩论里双方用了大量的时间争论第一件事情,也就是到底银行有没有被骗,到底是冒用信用卡还是盗窃,正是因为这个罪名的确立,才能够接下来去继续探讨他们事后行为,到底由盗窃转化为抢劫还是单纯的故意伤害。在关键的环节点上双方用了大量的时间,下面给对方进行总结,看你们怎么来对自己的论点做最后的结语。首先由控方三辩。 孙琳(重庆代表队):主持人,大家好,今天的辩论主要有三:一是取款机机器等同于银行柜员的人,其实并不是这样的,取款机只是机器,分为两部分。对于交付这个问题,我们知道盗窃与诈骗的分水岭。我方一直追问,这是有意识还是无意识。赵辉主观意图就是非法帮助陈明,帮他占有已经取得的财物。透过本案的迷雾,本案取款机其实是工具,事后抢劫行为才是行为整体,不能人为进行割裂。我们今天这张小小的银行卡引出的法律问题令我们思考,在法理与社会发展的互动关系当中,在定刑法、定过程当中,法律应当以正义保持一致,法律人的天职就是彰显正义。综上所述,我方坚定认为陈明和赵辉构成抢劫罪,谢谢! 主持人撒贝宁:接下来有请辩方三辩进行总结,时间两分半。 叶衍艳(北京代表队):谢谢,感谢控方对全场焦点的总结,很遗憾他们得出了错误的结论。第一,是陈明究竟是盗窃行为还是信用卡诈骗行为,今天控方告诉我们这是盗窃行为。可是取款机是银行交付的工具,是银行意志的延伸,当交付16000的时候这是公开状态,银行对此是心知肚明的,银行不是不知情。陈明是冒用信用卡的诈骗行为,所谓冒用从实质理解不是自己有权使用的卡,冒充他人身份使用,这就是冒用。而不是控方所说的,只能拘泥于插卡输密码某个特定行为和动作。我们要看到,在本案中赵辉对孙刚的行为是一个持续的行为,这是一个完美的配合,他们主观上相互联络,客观上相互配合,都应当对重伤结果负责。

主持人撒贝宁:谢谢!评判一场辩论赛是否精彩,在于双方的状态。我觉得刚才的辩论赛双方都达到了极度兴奋的状态,尤其是人在高度紧张,家乡话往往会不知不觉出现在辩论当中。比如说重庆队的三辩,明显的重庆话出来了。所以经过这样一场激烈辩论,场上的观众有什么想发表的呢?

主持人齐奇:现在进入互动环节,我旁边记者席上坐了很多记者,有请《法制晚报》的记者。

提问者:想问控方一辩,您作为一个公诉人,工作中难免跟犯罪以及一些社会上的负面影响打交道。这对于您来说有一些什么心理上的影响吗?您是如何来面对它的呢? 贺贝贝(重庆代表队):非常感谢您关注我们公诉人的生活。我作为一名公诉人,在日常工作中接触这些案件,通过这些社会阴暗面,我认为,公诉人应当看到这些被告人、犯罪分子走上犯罪道路的原因,从中寻找到预防犯罪的可行之道,为预防犯罪措施提供一些自己应尽的力量。

主持人撒贝宁:由于时间的关系,加上刚才案例当中涉及到的法律问题确实很多,而且也都是处在正义之中的问题。在短短几分钟之内双方选手已经拿出了最大的努力给我们展示了一场精彩的论辩赛,让我们再次用掌声感谢他们,谢谢!

主持人撒贝宁:观众朋友,到这里三组比赛已经全部结束,六支代表队都登场亮相,最终究竟哪支代表队能够夺得桂冠?究竟哪些选手拿到单项奖?获奖结果将于12月29日晚21:40分CCTV-12播出的大赛全程中为您揭晓。敬请关注!。有请领队把他们领上场,有请!经过一番激烈论辩,现在六支代表的全部选手和领队已经全部上场。感谢他们为我们带来了这一场场精彩的辩论赛。

正义网:各位网友,大家好!欢迎您收看今天的直播。

正义网:现在本次比赛的观众正在入场,参赛选手已经各就各位。

正义网:本次电视论辩大赛半决赛将分今、明两天进行,本网将连续两天对半决赛的辩论情况进行现场直播,欢迎您持续关注。

正义网:本场半决赛的评委现在入场,全场观众响起热烈的掌声。

12 正义网:现场正在进行最后的灯光调试,本次辩论赛即将开始。

正义网:在今天进行的半决赛当中,将有六支参赛队伍亮相。他们分别是:浙江公诉队、江苏公诉队、重庆公诉队、广东律师队、四川律师队、辽宁律师队。

正义网:他们将分成三个小组进行比赛,每组将由公诉队担任控方,律师队担任辩方。 正义网:各位网友,今天的半决赛现在正式开始! 主持人撒贝宁:现场和电视机前的观众朋友们。 主持人(合):大家好!

主持人撒贝宁:这里是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中央电视台主办,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中国检察官协会协办的“首届全国公诉人与律师电视论辩大赛”。

主持人齐奇:现在举行的是半决赛第一场第1组论辩赛! 主持人撒贝宁:这是一场法理的论辩! 主持人齐奇:这是一场智慧的碰撞! 主持人撒贝宁:这里是浙江公诉队。 浙江公诉队:有我们形象的展示! 主持人齐奇:这里广东律师队。 广东律师队:有我们梦想的飞翔! 主持人撒贝宁:首届全国公诉人与律师电视论辩大赛。 主持人(合):让我们共同关注!共同参与!

主持人撒贝宁:本次大赛,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的第一次。也是我国目前司法界规格最高、阵容最强,最激烈的精彩赛事! 主持人齐奇:举办今天这场论辩大赛的目的,是为了进一步提升司法机关执业水平,加强司法队伍建设为,同时也是为了向社会广大公众普及生动的法律知识。

主持人撒贝宁:我们论辩大赛分半决赛和总决赛,共分四场播出。半决赛每场是两组四支参赛队进行对抗论辩赛。 主持人齐奇:现在,我向大家介绍:站在场上的这两支参赛队,分别是:控方——浙江公诉队。

主持人撒贝宁:浙江公诉队,由杭州、义乌、瑞安人民检察院优秀公诉人组成,他们都是十佳公诉人和优秀辩手,经验丰富,实力雄厚!

主持人齐奇:下面很荣幸向大家介绍另外一支参赛队伍,广东律师队。广东律师队,选手们都是知名律师事务所的业务骨干,省律师辩论赛的优秀辩手,思维缜密,英姿飒爽,志在必得! 主持人撒贝宁:最近全国人大常委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草案)》进行了修改并广泛征求意见,引起全社会的高度关注。

主持人齐奇:今天,辩论的所有案例也都是刑事案例,为了使论辩案例深入浅出,卓有成效。这两支参赛队废寝忘食,刻苦训练,都做足了充足准备。现在,让我们共同来了解他们。

正义网:第一组控方是浙江公诉队,组成人员是一辩傅忆文、二辩郑英超、三辩许航,候补田晶。辩方是广东律师队,该组成员为一辩李竞、二辩张凯、三辩黄琦鑫,候补王鹤云。

主持人撒贝宁:我看完刚才短片,心里涌起一种热流是感动、钦佩!参赛选手说得好,参加论辩赛并不是为了争夺名次,而是在与参与和素质的提升。

主持人齐奇:是的,举办这样一场别开生面的论辩赛,主办单位、评委专家们以及所有工作人员都为此,付出许多心血和努力。现在,我向大家介绍担任本次大赛半决赛的评委:最高人民检察院公诉厅厅长彭东; 司法部律师与公证司司长杜春;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秘书长邓甲明; 中国检察官协会秘书长张智辉;

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学院副院长、教授顾永忠;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博士生导师、教授陈卫东;

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常务副院长、教授卢建平。

主持人撒贝宁:现在,我向大家介绍担任本次大赛组委会两位秘书长:最高人民检察院公诉厅副厅长黄河、司法部律师与公证司副司长周院生。本次大赛计时、计分、监票员分别由最高检和司法部人员担任。在大赛现场我们还特别设置网络区,他们分别是:

主持人齐奇:央视国际互联网,正义网、普法网、法制网。

13 主持人撒贝宁:律师网、中青在线、全国大学校媒网、还有新浪微博。 主持人齐奇:欢迎你们!

主持人撒贝宁:今天来到现场的还有来自全国各地检察机关、司法行政机关和律师事务所的代表以及中国政法大学的学生代表。

主持人齐奇:欢迎你们!

主持人撒贝宁:现在《首届全国公诉人与律师电视论辩大赛》半决赛的第一场第1组论辩赛开始!请看论辩案例! 正义网:案例《醉驾之祸----李芳交通肇事案》

简要案情:2011年7月,周明酒后驾车出事故,其朋友李芳在与周明吃饭时劝其喝酒。在饮酒之后,李芳让周明酒后开车,最后周明酒后驾驶的车辆发生车祸。 控方:李芳构成交通肇事罪 辩方:李芳不构成交通肇事罪

主持人撒贝宁:关于本案的案情,我们通过短片已经了解,对于驾车的周明构成交通肇事罪没这个有异议。控辩双方要辩论的焦点是没有开车的李芳是否构成交通肇事罪。

主持人撒贝宁:首先请控方一辩发表公诉意见,时间为两分钟。计时开始! 傅忆文(浙江公诉队):如果说李芳劝周明喝酒还只是一种暧昧的蛊惑,他让周明醉酒驾车那就是一种赤裸裸的犯罪。李芳致使周明醉酒驾车违反了该款的规定,客观上没有李芳的行为就没有本次事故的发生,这就是刑法上的因果关系。李芳对于醉酒驾车的危险有辨别能力,但她却没有避免,过失责任显而易见。当人的行为具有严重社会危害性的时候,刑法将果断出击,为百姓的安宁,生活的秩序提供坚实有力的保障。李芳应该以交通肇事罪依法处罚。 主持人撒贝宁:感谢一辩给出的公诉意见,下面有请辩方一辩。 李竞(广东律师队):本次交通事故是周明违法醉酒驾驶撞人造成。这一观点显然不能成立,首先周明是过失犯罪,与李芳无关。从两人在宾馆门口的对话可知,尽管周明喝了酒,但是意识清醒。之后的一系列行为是周明的自由行为独立实施,应该由周明单独为交通肇事负责。最后,在罪责自负的今天,一个人要为另外一个人担责,只有两个人共同犯罪。因此,李芳可能是周明交通肇事的共犯。综上所述,我方认为李芳不构成交通肇事罪。谢谢!

主持人撒贝宁:感谢辩方给出的辩护意见。现在双方对这个案件的基本事实,包括他们认为应该适用的相关法律都已经给出了他们相应的看法,接下来双方进入到自由辩论阶段。间各为4分钟。先请控方二辩发言。计时开始!控辩双方发言论辩8分钟。 张凯(广东律师队):请问李芳与周明构成共同犯罪吗? 傅忆文(浙江公诉队):我想请问对方辩友的是,李芳的行为有没有违反道路安全法的有关规定? 李竞(广东律师队):李芳没有开车,如何单独构成交通罪呢? 黄琦鑫(广东律师队):教唆可是一个故意犯罪,我请问对方辩友,是否是周明自己选择了酒后驾驶? 许航(浙江公诉队):我们从来没有说李芳是共同过失共犯。 张凯(广东律师队):对方讲的话我们也承认,交通肇事罪犯罪主体为一般主体。其中包括能控制支配驾驶的人,李芳有支配控制的能力吗? 傅忆文(浙江公诉队):交通肇事罪的一般主体,李芳的行为是否是指使行为? 李竞(广东律师队):请问控方,你们认为司法解释的第七条为什么没有规定乘车人也是指示的交通肇事呢? 许航(浙江公诉队):你的司法解释是解释法律还是造法? 张凯(广东律师队):肯定是解释法律了。 田晶(浙江公诉队):为什么李芳不能成为主体呢? 黄琦鑫(广东律师队):李芳哪个行为应该对一死一伤的结果负责? 傅忆文(浙江公诉队):我们讲讲因果关系,没有李芳的行为事故会发生吗? 张凯(广东律师队):这是必然因果关系还是偶然因果关系呢? 傅忆文(浙江公诉队):周明的选择恰恰是李芳的指使行为造成的。 张凯(广东律师队):这是因为人,因为人还是规律吗? 许航(浙江公诉队):我们刚才已经说过了,周明选择是为了李芳,李芳基于自己的现行行为,有没有产生后续的注意义务?

黄琦鑫(广东律师队):我倒是有一个问题,你们是惩罚李芳的劝酒和劝驾行为呢? 许航(浙江公诉队):指示行为一直在延续,其实告诉大大胆胆地往前看,不是这样吗? 张凯(广东律师队):这好象有一点矛盾吧!

14 傅忆文(浙江公诉队):我们谈谈主观过错,是因为他没有预见能力还是没有注意义务? 张凯(广东律师队):还有一个相对性,请问原因的诱因还是否是结果的原因呢? 田晶(浙江公诉队):周明的行为是一个介入因素,他的行为怎么能够成为介入因素呢? 张凯(广东律师队):如果不是共同犯罪,那就部分行为部分责任。那如果全部责任那不是共同犯罪那是什么呢? 许航(浙江公诉队):我们谈谈主观过错吧,李芳是否尽到了应尽的义务? 李竞(广东律师队):控方为何认为周明的责任要让李芳来承担责任呢? 傅忆文(浙江公诉队):对方辩友一直不谈李芳的主观过错,是否承认了李芳是有过错的呢? 张凯(广东律师队):请问周明为什么把注意义务转向了李芳了呢? 许航(浙江公诉队):您说李芳是乘客,李芳是普通乘客吗?没有李芳哪来后来的酒驾呢? 李竞(广东律师队):控方到现在都还没有回答我们,为什么周明犯的错要让李芳来担责? 傅忆文(浙江公诉队):让我们回归法条本身,李芳指使了周明醉酒驾车,因而发生了危害结果,他就应该以交通肇事罪来追责。

主持人撒贝宁:时间到。担任这样论辩大赛的评委是对各位的一个极大考验,双方唇枪舌剑,各自摆出了自己的观点。控方是认为李芳构成交通罪,而辩方用种种事实、法律上的依据在进行着辩护。最后,我们今天论辩的第三个环节将是双方进行总结发言,同样时间各为两分钟。 田晶(浙江公诉队):十年之后他们是朋友,还可以喝酒,对方辩友对事实的判断错误,又在刑事违法性产生了重大的偏差,产生的结论当然是错误的。李芳却有指使醉驾的责任,不要认为她与其温柔就违反了本质,这显然是不同的。第二,本案存在刑法上的因果关系,难道一定要是没有意识的才能对教唆犯者应有罪罚吗?立法者既然将醉驾入刑就证明国家对这种行为引起了高度重视,李芳的行为造成了一死一伤的严重后果,那么我们为什么不能让刑法来定罪呢?李芳认为醉酒不开车就是胆小如鼠,我们认为,李芳的行为触犯刑法第133条,应该以交通肇事罪依法定罪。

黄琦鑫(广东律师队):谢谢主持人,大家好,我欣赏控方激情洋溢的风格,但是法律是摆脱一切激情的理性。对李芳没有控制和支配周明置之不理。第二,错误的适用规则、原则,将共同犯罪中全部规则当中的原则扩大适用于过失犯罪。第三回避因果关系的客观性和相对性,周明因果关系至关重要的一环,错误的扩大了因果关系。我方和控方一样,对于醉酒驾车导致的过失深恶痛绝。如果认定李芳构成交通肇事罪是由一个人对他人的过失去担责。从根本上违法了罪责自负的原则。 黄琦鑫(广东律师队):今天,我们惩罚劝驾,后天还要惩罚明知客人来就餐却依然卖酒的服务员吗?为了预防犯罪,反而造成了更多的罪犯,我们是否走的太远,以至于忘记了为什么而出发。刑法咱们父亲般的脸,威严而慈祥,面对任性的孩子,绝不轻易扬起手中的鞭子,谢谢大家!

主持人撒贝宁:我觉得听专业人士论辩就不不完全听热闹,我们还得跟着专业人士的法律思维跟比赛节奏,这个对我们来讲确实是一个考验。我直到现在为止我还仍然停留在自由辩论阶段。尤其二辩刚才说了一句,原因的诱引还是结果的原因吗?什么意思,我到现在为止还停留在这一句话上。观众们如何看待这一句话,我们听一下网络有什么说法。

主持人齐奇:各位观众,大家好!刚才场上激烈论辩的时候,许多网友也发来邮件和留言,对“醉酒驾车”案例提出了很多看法。国际互联网已收到50多条留言,这是一位天津的网友说:“司机一滴酒,亲人两行泪。我认识一位朋友,他们一家三口在路上,被对面酒驾的小车撞过来。夫妻俩当场死亡,剩下一个孤儿。这事一想起来就让人心酸。” 主持人齐奇:辽宁网友说,“我觉得李芳不构成交通肇事罪,说到底喝酒是自己的克制力不够,怎么能怪别人呢?如果同桌一起喝酒的人也要担负责任,以后这饭还怎么吃,酒还怎么喝呢?”

主持人齐奇:天津网友说,“酒驾有罪,撺掇、甚至逼迫他人喝酒的人难道就没有责任了吗?有的时候明明知道开车不应该喝酒,但在有些情况下实在无法推却,一个巴掌拍不响呀。李芳对周明的交通肇事,肯定是有不可推卸的责任的。”

主持人齐奇:说的好!再听听《校媒网》的留言,各大学在听到论辩大赛的消息后反映很强烈。关于这个案例:山东大学观看在线直播后留言:中国的酒文化,不文明的习惯真该改一改了。什么”感情深,一口闷”。其实是“喝出了感情喝伤了胃,喝得老婆背靠背,喝得开车都犯罪“。

主持人齐奇:好!我这手里刚拿到一些网友的邮件:一位名为“佳佳”的网友留言说:醉酒驾车,除了汽车司机,也应该把电动车司机甚至是骑车人也包括进去。现在许多交通事故,是电动车和骑自行车的人醉酒后造成的。尤其是电动自行车,速度很快,稍不留神,就会酿成惨祸。

还有一位网友对醉驾入刑给予了极高的评价。他说可能一开始让司机觉得很受约束,但实际上是最大程度地保障了

15 每一个人的出行平安。

主持人齐奇:好,谢谢各位网友的关心与支持。如果大家有什么想法,可以通过互联网与我们互动。网址是:www.daodoc.comtv.com 主持人撒贝宁:谢谢场外所有观众的积极参与。确实场上的论辩是难分高低。观众的发言也是发人深省。在我们本次大赛决赛阶段,特别邀请了三位社会知名认识担任我们特约评委,下面大家掌声欢迎嘉宾评委、中央电视台著名评论员杨禹为本场论辩赛进行点评。有请! 杨禹(中央电视台著名评论员):食品安全问题现在应该说是全体国民最为关心的社会问题之一。我们有一种说法希望食品行业的从业者都能够流淌着道德的血液,我想道德的血液我们不能指望着所有的从业人员停止违法行为,也不能单单地希望有关部门进行严格的监管,它需要我们拿起法律的武器来守护这个行业的秩序。所以,今天这个辩题非常有典型性,体现在两点:一是整个涉案金额并不是很大,但是正因为它小,也许在现实生活中存在的数量更多。二是张洁这个核心人物是否是主观故意,也许在现实生活中存在着不太清楚自己是否是主观故意的涉案人员,也许比真正主观故意的人更多,这是案件的典型性。 杨禹(中央电视台著名评论员):双方给我们带来的精彩控辩的过程,我作为社会评委来判断谁工作的水平更高,有这样几个标准:一是你们是否尊重事实,在辩论当中有时候有些发言是容易脱离事实,是否能够时刻脱离事实?作为控辩双方,特别想看到在自由辩论过程当中,是否敢于拆对方的招,而不是自说自话。三是,听了你们控辩之后,最重要的判断是,我不知道你们是否完整地百分之百地还原了你们在法庭当中的辩论过程,我想是有一点不同的。你们今天的过程是通过电视屏幕传授给公众的,我们不期望你们把法庭上原汁原味地还原到电视屏幕上。最后无论你们的胜负如何,我想对你们刚才的努力我都表示敬意。 主持人撒贝宁:我想问问您,您刚才听懂他们的辩论了吗? 杨禹(中央电视台著名评论员):因为我不是法律专业人士,可能不一定完全能听懂。但是,我觉得电视机前的很多观众跟我一样,听到案件的情况以后会意识到案件的关键点在哪。双方直接交火就围绕这两个关键点就足够了,我想他们向我们展示了在这个问题上,法律到底是怎么样来维护公平正义的。

主持人撒贝宁:谢谢评委的精彩点评。好,现在我们再听听专家的点评。掌声有请评委何家弘教授 !

40 何家弘(中国人民大学教授、法学博士、博士生导师):各位女士、各位先生,我们刚才看到了一场非常精彩的、高水平的法庭辩论。我在想,如果我们现实中的法庭辩论都能够达到这样的水平,那是不可能的。但是,在他们身上,我们看到了中国公正司法、文明司法的希望,谢谢你们! 何家弘(中国人民大学教授、法学博士、博士生导师):这个案子看起来是一个很简单的小案子,就是张洁的行为是否构成生产、销售有害有毒食品罪。这里面既有法律适用的问题,也有事实认定的问题。当看到这个案子的时候,我曾问过我自己,如果让我选择,我是愿意做公诉人还是愿意做辩护律师呢?我开始觉得还是做公诉人比较好。因为作为公诉人,我可以有比较强烈的气场,肩负着正义,而且在社会上会有很多民众支持我。仔细分析案件以后,是作为法学教师来讲,我觉得公诉人的这个活不是太好干,因为这个案件里面有一些案件是不好认定的,就是被告人是否究竟明知。

何家弘(中国人民大学教授、法学博士、博士生导师):是否是明知,我们现在没有直接的证据,但是严格地说不能说没有,因为这里面如果说有直接证据,那就是张洁自己的陈述。我们在大屏幕上看到的似乎就是案件发生的过程,其实在现实生活中我们是不可能看到的,我们只能看到证据。所以这些事实由何而来?我想最主要的是张洁自己的陈述,就是通过张洁的陈述,我们知道她曾经想问总经理,但是没有,而她是在最后被抓到时才得知这是不允许添加到的化学药物。

何家弘(中国人民大学教授、法学博士、博士生导师):这些证据是否可信呢?我们打上一个问号。但是在这个案件作为公诉人,我们能否拿这些证据就能证明张洁的行为已经构成了犯罪说?说老实话,我心里没有底。这些质疑在本案当中其实要承担很大的压力,那就是我们所说的观点,或者我们代表被告人所说出的观点是否是能够被社会公众所接受,特别是在现在食品安全是社会广泛关注的情况下,所以我既不能当公诉人,既不能当辩护人,只能够当点评。

何家弘(中国人民大学教授、法学博士、博士生导师):俗话说的好,站着说话不腰疼。首先我点评公诉队辩论的情况,我总结了八个字“思路清晰、论辩充分”。我认为上海公诉队在短短的时间内,能够把一个相对很复杂的案件中的证据问题分析的条条是道,这是很不容易,无论主观还是客观上都分析的很清楚。 何家弘(中国人民大学教授、法学博士、博士生导师):对于辩方字我也总结了八个字,“观点充分、论辩精彩”。辩护方实际上他们主要是抓住了几个问题的要点,展开的论辩,他们的论辩有点旁推侧引。在这种场合,他们用更通俗和大家能够听得懂的语言表述,从现场我观察了一下,获得的掌声也可以表明他们的论辩是相当精彩的。但是具体的内容,我想各位都有自己的评判。看了他们的辩论之后,我有一个感想,因为我这个人很喜欢打羽毛球,最开始我总喜欢找一些水平低的人打,我经常赢,很爽。后来发现打了很多年,我的水平没有提高。教练告诉我要经常跟高水平的人打,所以我就找一些带有职业背景的人去打,我经常输,但是我的水平在不断提高。我就在想,公诉人和辩护人,既是对手又是朋友,没有高水平的辩护人,就不会有高水平的公诉人。如果律师都不做辩护人了,那么公诉这个活大概让警察来做就能够胜任了。谢谢大家!

主持人撒贝宁:谢谢。下回您再打羽毛球我把林丹给您约上,估计明年伦敦奥运会您还有戏。谢谢您为我们做的点评,。不论是社会知名人士的点评还是从社会的角度,人们对食品安全这个角度关注的热点问题。而专家是从把握程度来阐述了自己看完论辩之后的感想。其实,我们本届大赛所有的案例不仅仅是在大屏幕上的一次模拟,我们所有的案例都有生活中真实的案例基础。这样一些案例给我们生活带来什么样的启示,对未来法律的走向法治的发展会带来什么样的影响?其实都值得我们思考和体会。接下来我们也请场外的法律专家针对刚才这样一类案例来讲讲它背后的法律意义。

场外法律专家:这种犯罪主犯罪人大恶极,可以说他没有任何可以辩论的理由。我们把它设计成逃亡时死亡,把下属,也是他的恋人,把张洁作为辩论的主角。在她知或不知之间存在一个两难境地。

外景记者路晨:这个案情较为复杂,复杂背后也体现了一定的社会价值和意义,庞律师,您觉得社会意义究竟是什么?

场外法律专家:这个案例就是让全社会的老百姓,能够通过双方选手的辩论引发一个共鸣,能够体验到食品安全问题不能忽视,尤其对于生产。他们自己天天做着食品,要天天想想天地良心,不能够只想销售额和利润率,要想到这个东西生产出去是危害公众健康和安全的。

外景记者路晨:您个人对这个案子的观点是什么? 场外法律专家:我个人更倾向于和支持辩方的观点。

外景记者路晨:最终我们这场比赛现场评委会给出一个怎样的结果呢?现在我们就把镜头再转回到演播室。 主持人撒贝宁:现在正在统计着刚才这场论辩赛的最后得分情况。

主持人撒贝宁:专家对这个案例的解读,让我们深受启示。食品安全,不仅关系到民生健康,也是关系到社会安定

41 和国家发展的大事。

主持人撒贝宁:我觉得从社会公众的角度来讲,更希望对这种现象从重从严处理,所以我们要拿起法律武器,对那些制造、销售伪劣产生的人说不,坚决严厉打击惩处,最终将他们绳之以法。 正义网:评委为控辩双方亮分。

主持人齐奇:让我们以热烈的掌声,向他们表示祝贺!观众鼓掌 !

主持人撒贝宁:观众朋友们,第一组的论辩大赛就结束了,接下来我们共同期待马上进行的第二组论辩大赛。 主持人撒贝宁:观众朋友们,接下来马上要进行的是首届全国公诉人与律师电视论辩大赛总决赛的第二组论辩赛。 主持人齐奇:刚才,第一组选手在场上可以说是唇枪舌战,你来我往,让观众听着过瘾!下面将要进行的第二组论辩赛,一定会更加精彩。

主持人撒贝宁:接下来控辩双方究竟是哪两支队伍呢?控方重庆公诉队成员为一辩孙晓明、二辩贺贝贝、三辩李光林、候补、王云鹏。辩方四川律师队成员为一辩衡静、二辩刘星、三辩霍子诗、候补刘锋。

主持人撒贝宁:双方选手都已经在台上就坐准备了。到底他们要辩论的案例是什么?请看大屏幕。 正义网:案例《伸向童心的黑手----丁大伟盗窃案》

丁大伟原是科曼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一下简称科曼公司)聘用人员,因盗窃同事和公司财务被解聘。丁被解聘后不思悔改,其在公司工作期间就发现很多部门疏于防范,经常是人走门不锁,易于下手偷窃。但其知道公司熟人较多,亲自盗窃恐怕有风险,便许以好处,唆使王鹏(13周岁)去公司行窃。2011年5月23日,王鹏在去柯曼公司行窃的途中,遇到同学周阳(13周岁),周阳问王鹏干什么去,王鹏如实相告,并极力邀请周阳和自己一起去,周阳同意。王鹏、周阳进入科曼公司楼内的一个办公室后,一人拿走价值8000元的笔记本电脑一台,一人拿走价值5000元的手机一部。二人在下楼出门时,被公司保安拦住,遂案发。公安机关根据王鹏的供述将丁大伟抓获,但王鹏和周阳都记不清自己偷的究竟是手机还是笔记本电脑,门口的保安也只记得当时就把两个人偷的东西扣下放在一起了,到底谁拿的什么也记不清了。

控方:丁大伟的盗窃罪数额是一万三千元 辩方:丁大伟的盗窃数额是五千元

主持人撒贝宁:刚才看案例时,大家都在乐,觉得案子破获的太容易了。当然,这是我们通过演员情景在线模拟的案件,但是案情交代得非常充分。也就是说,足够我们场上的控方和辩方用来进行论辩和判断。刚才,我们辩题已经给出了双方不同的论辩基础,就看双方如何用法律和事实来说服我们。下面,进行论辩的第一个环节——观点陈述!现在,先请控方一辩发表公诉意见。时间2分钟。计时开始! 孙晓明(重庆公诉队):谢谢主持人。评委、观众大家好。我们希望跟来自四川的朋友探寻一套理性的认识问题和分析问题的方法。一个成年人唆使一个天真的孩子,而孩子天性当中的伙伴意识更是让两个孩子像磁铁吸附到了,共同实施了丁大伟的罪责。孩子犯的错,到底是谁的过?控方认为都由丁大伟来承担。我们给对方辩友慢慢梳理,王鹏是一个不满16岁的成年人,丁大伟让王鹏去科曼公司偷,不管偷了什么,偷了多少都应该由丁大伟承担责任。搞清了丁大伟和谁的关系。我们再来看看丁大伟和周阳。周阳的参与不过是王鹏为了实现丁大伟的犯罪而选择的犯罪方式。王鹏选择一个人去还是带上一个人和自己一同去,就是如同王鹏带着一个手去还是带着一个行李箱去,这都是为了完成丁大伟的犯罪。本案当中无论是王鹏手上的赃物还是周阳手上的赃物都应该由丁大伟来承担责任。谢谢! 主持人撒贝宁:接下来有请辩方一辩发表你们的辩护意见,时间两分钟。 衡静(四川律师队):谢谢主持人。评委、大家好!数额打包快速,双方十分佩服。控方没有辩论清楚焦点问题,丁大伟对王鹏的盗窃行为是否还对王鹏的其他行为负责?

二、丁大伟是否要对全部金额负责。首先控方最致命的错误是三人之间行为的因果关系问题。丁大伟不是周阳盗窃的主要原因,只可惜红线牵的上、结论搭不上。其次,控方对丁大伟的主观认定也有错误,在本案当中,周阳加入是临时的,而丁大伟事先无从控制,也不知晓,因此他当然不存在故意,丁大伟当然不因对周阳的行为承担责任。辩方认为,周阳的盗窃对于丁大伟而言,因果关系中的教唆也在其中中断,所以丁大伟对周阳的行为不承担责任。就只能够按照有利于被告人的原则,认定为5千元。在案件当中,我们一定要注意当中的一些关系,因此有些案件我们一定要神圣、小心。在很多案件当中,有不少的案件都是因为急于想解决问题才囫囵吞枣。谢谢大家!

主持人撒贝宁:我估计电视机前的很多观众还在疑惑,这个案子辩论的是数额,为什么一个是一万三,一个是五千元?

控方认为反正是一万三,最后由丁大伟一个全部承担责任,辩方认为在搞不清楚是谁偷的前提之下,有利于被告人的原则,那么按少的算就是五千,掌握了这样一个他们之间的最最基本的分歧之后,我们接下来听他们的自由辩论。现在进入第二环节——控辩双方自由论辩!时间各为4分钟。先请控方二辩发言。计时开始!

42 贺贝贝(重庆公诉队):丁大伟唆使王鹏盗窃,对王鹏的方式有没有限制? 刘星(四川律师队):没有限制,也没有让他找人共同犯罪。而他没有唆使周阳,为什么要对周阳的盗窃担责呢? 李光林(重庆公诉队):如果这个是方式的话,那丁大伟为什么不承担责任呢? 霍子诗(四川律师队):王鹏不是丁大伟的工具,他是一个人,人怎么能够成为工具呢?是否是丁大伟唆使王鹏,然后王鹏唆使周阳去偷呢? 李光林(重庆公诉队):如果本案当中,王鹏本人没有亲自偷,而是让周阳代替他完成了这一系列行为,本案当中是否有人承担刑事责任呢? 刘星(四川律师队):是王鹏邀约周阳,这到底是王鹏的行为还是丁大伟的行为呢? 衡静(四川律师队):因为丁大伟根本就没有见到周阳。 霍子诗(四川律师队):丁大伟要为周阳的犯罪负责,那丁大伟不成了丁大冤了吗? 孙晓明(重庆公诉队):丁大伟一点都不冤。 衡静(四川律师队):控方总是把周阳看成是一个工具。还是想请问控方,按照您的逻辑,丁大伟唆使了王鹏,王鹏唆使周阳,然后周阳唆使了喜羊羊,那丁大伟是否也要对喜羊羊的行为负责呢? 霍子诗(四川律师队):还是让我们看看丁大伟的主观关系吧。 孙晓明(重庆公诉队):如果本案当中丁大伟是让王鹏放火,王鹏偶遇周阳,然后让周阳去放火,那丁大伟是否要承担半个放火罪呢? 刘星(四川律师队):因为周阳是临时起意,那丁大伟为什么要担责呢? 贺贝贝(重庆公诉队):如果今天王鹏和周阳只盗窃半个电脑,那么丁大伟要承担什么责任?难道是半个电脑吗? 李光林(重庆公诉队):因丁大伟并没有交待周阳盗窃,所以并不应该承担周阳的责任。 孙晓明(重庆公诉队):本案当中周阳加入了王鹏的行为,我们当然也该他看成是王鹏的行为。 刘星(四川律师队):行为可以共同承担,但责任却要分清。倒想请问控方,你们要把整个视为一个整体的根本依据是要把它适为概括故意的一部分,那概括故意有没有边界? 霍子诗(四川律师队):在于丁大伟盗窃故意的内容是确定的,被支配的王鹏只要没有超过丁大伟的收益,那丁大伟应该承担全部的责任。丁大伟支配王鹏,当然应该承担全部的责任。 衡静(四川律师队):对于王鹏来说,王鹏为了盗窃杀人,丁大伟那是否是杀人犯? 霍子诗(四川律师队):让我们看看责任分担的问题,在王鹏和周阳盗窃过程,丁大伟到底能否控制呢? 孙晓明(重庆公诉队):回到最初的问题当中来,如果本案当中,王鹏没有亲自去,让周阳带他去,那丁大伟是否构罪呢?

刘星(四川律师队):周阳根本不认识丁大伟,他偷的东西为什么会交给丁大伟呢? 贺贝贝(重庆公诉队):本案当中丁大伟的犯罪通过是通过王鹏和周阳的行为得以实现。在这个过程当中产生不关联行为的结果,当然应该由丁大伟承担。 衡静(四川律师队):根据有利于被告人的原则,本案的金额到底是就低还是就高? 孙晓明(重庆公诉队):本案过程当中根本就不存在就低和就高的问题。 贺贝贝(重庆公诉队):今天的辩方把盗窃罪……

主持人撒贝宁:时间到。双方唇枪舌剑,我到现在也没有搞明白,儿子的儿子的儿子,不一定是儿子了。但弟弟的弟弟的弟弟一定是妹夫(笑)。所以,在整个辩论过程当中要跟上公诉人、律师他们的思维的快速转化,包括逻辑的严密推进,确实对于很多观众来讲,可能是一种挑战。但是论辩的精彩之处就在于你对节奏的把握,以及你在快节奏当中你严密的逻辑对观众的说服力。在自由辩论过程我们同样还是给控辩双方总结发言的时间。先请控方三辩发言。时间2分钟。计时开始! 李光林(重庆公诉队):我们举了杀人放火、共同偷一个电脑,到底是方法错了还是不该分了?本案第一个焦点在于,本案当中丁大伟没有直接唆使周阳,是否应该进行责任承担?辩方举了一个喜洋洋的例子,因为丁大伟邀约王鹏盗窃是看重了王鹏能够代替他实施盗窃的能力,而不是王鹏的身份。

我们论证的前提都是一个问题,这说明了一个再好的法律,不可能解决所有的问题。当过去的理论不能解决今天的问题,让今天山穷水尽,我们只能够坚持一个理性,才柳暗花明又一村。谢谢! 主持人撒贝宁:时间到。现在请辩方三辩发言。时间2分钟。计时开始! 刘星(四川律师队):谢谢主持人。有一种爱,超越了男女之情,那就是我们对孩子的爱,我们痛恨本案丁大伟的行为,但是丁大伟必须受罚,不等于让其承担不属于自己的罪责。有罪之人也享有基本的权利,包括要求一致公正的审判。本案当中丁大伟唆使王鹏盗窃,依然当为王鹏担责,但是否为周阳的责任担责?我们只能够表示遗憾,丁大

43 伟应当承认的恰恰是王鹏盗窃的责任。我们不否认,丁大伟对王鹏教唆周阳事件有关联,但是关联不等于因果。周阳盗窃是王鹏的邀约,绝不等于因果加必然,而后者才是刑法意义的因果关系。控方认为,周阳盗窃是多因一果,丁大伟只是条件之一,唆使周阳无故意,不应该对此担责,所以认定数额为五千元。 主持人撒贝宁:时间到。现在,让我们听听网友对这个案例有什么说法?

主持人齐奇:谢谢小撒。观众朋友们,刚才场上激烈论辩之际,不少网友给我们留言,表示了对这个案例的关注。刚才场上选手用到了很多比较专业的俗语,比如说“间接正犯”,我理解,作为一个法律的论辩赛,我们不可能把每个法律都讲得那么深入浅显。但是我觉得这个网友提的问题非常好,实际上有些问题是提给了我们做法律工作的电视工作者,让我们今后在普法过程当中能够深入浅出,谢谢这位网友给我们的建议。

主持人齐奇:一位湖南的网友说:据有关统计资料显示:近年来,青少年犯罪比率比较高。可悲的是,有将近一半的少年犯,不知道自己的行为是在犯罪。由此可见,在少年儿童中加强法制教育,非常重要。

一位名为\"安安\"的网友说:在城市里,我们经常能看到非法办证的小广告。而具体接头办理非法证件的,大部分是未成年孩子。在孩子们的背后,是一双双罪恶的黑手。行动起来,斩断黑手,是当务之急。

一位贵州的网友说:刚才论辩场上的这个案例,涉及到\"共同犯罪、间接正犯、违法形态、有责形态\"等比较专业的术语。对广大观众来说,专业的术语似乎需要更直白的说法和诠释。

齐:网友的留言先念到这。如果大家还有什么想法和建议,可以通过国际互联网给我们留言。网址是:www.daodoc.com 我们大赛还在继续,网络平台还有更多的留言,下一时段我会把其他精彩的留言读给您。镜头交给小撒。

主持人撒贝宁:刚才大家也说了,听这样一场法理的论辩,有一些人会对专业术语所困惑。其实,我们在听这样论辩过程当中,每一个人心理都有一个对是非的基本判断,道理自在人心。下面,就请本场论辩赛的嘉宾评委,中国煤矿文工团团长、著名艺术家瞿弦和进行点评! 瞿弦和(著名表演艺术家、中国煤矿文工团团长):谢谢!首先我要感谢大赛组委会给我提供了这样一次难得的学习机会。因为我觉得每一位社会公民都要学法、懂法、依法办事。刚才这个案例,我觉得很有社会意义,因为它关系到青少年成长的问题。丁大伟不仅自己不知悔改,而且还教唆两位未成年人去实施犯罪。他的行为是可耻的,甚至说他比自己盗窃更为恶劣。这是我们作为社会的一员看到这个案例的一种感觉。因为,青少年是祖国的希望和未来,他们的成长关系到民族的命运,也关系到我们国家的前途。我记得自古以来有许多经典的名言都谈到了这一点,梁启超先生在一首诗里曾经这样说过,“少年志则中国志,少年强则中国强,少年进步则中国进步。”所以,社会的舆论,包括老百姓看到这个案例以后,都会想到,凡属此类的案例都要极早宣判,凡属此类的罪犯都应该基于制裁。这是一点感受。

瞿弦和(著名表演艺术家、中国煤矿文工团团长):刚才控辩双方,我觉得表现的都非常精彩,论点非常鲜明,论据非常清晰,论辩的也非常机智。作为当场的听众经常是随之转化,时而觉得控方有理,时而觉得辩方有道。个人感觉控辩双方在语言技巧上应该进一步的提高,还有提高的可能性。

控方的一辩和辩方的三辩我觉得表现的比较突出,恕我直言,其他的选手稍显紧张,这就让我想起了艺术当中培养演员的台词课,我并不是让律师和公诉人都成为语言,但是在语言的训练上稍加注意就能够使我们的水平进一步提高。我们在台词课中除了诗歌、散文、语言的的朗诵之外,还有对白课和读白课,这些课的经典选段都是我们大家比较熟悉的电影或者舞台剧的选段。那里面有律师的辩护,有检察官的辩护,也有法官的宣判,他们有很强的感染力、号召力,甚至可以说是震慑力。比如说大家比较熟悉的话剧施洋大律师的演讲,比如说日本电影《人证》等等,这些读白片段可以作为公诉和律师的训练材料。我的建议是,在培养公诉人和律师的培养过程中,在专业院校的培养中,适当地加入语言训练课。我说的不对请大家多指正,我再次对控辩双方的精彩表现表示祝贺。

主持人撒贝宁:谢谢瞿评委的点评,也请瞿团长做好准备,我相信论辩结束后会也很多公诉人和律师让你教台词课。到底丁大伟的犯罪故意当中有没有包括让周阳去偷东西,这一直是大家争论点。接下来我们听听现场的评委对于这个论辩如何评判,掌声有请贾宇教授。有请!

贾宇(西北政法大学校长,法学教授、法学博士、博士生导师):各位选手、各位专家,观众朋友,大家好!我认为,法律辩论之美,在于他的严谨的逻辑推演及准确语言表达之美。刚才重庆公诉队和四川律师队给了我们奉献了一场逻辑严谨、语言犀利、难分伯仲的比赛。所以,我给双方的点评词是重庆公诉队,“思维敏捷、穷追不舍”,而四川律师队是“功底深厚、步步为营”。

贾宇(西北政法大学校长,法学教授、法学博士、博士生导师):这一个案件看起来辩题很简单,到底盗窃数额算五千元还是一万三千元,也就是说被告人丁大伟到底只对一部手机负责任,还是要把两个孩子偷出来的电脑和手机加在一起?虽然辩题简单,但是背后的法律问题非常的深。刚才有人谈到丁大伟要对第一个孩子盗窃行为负责任,王鹏要对他的行为负责任,因为是丁大伟教唆王鹏去盗窃,因为王鹏是未成年人,不构成犯罪责任。丁大伟不是因为

44 教唆罪而定罪,而是由于他自己的盗窃行为,因为王鹏的盗窃视同于丁大伟的盗窃行为,这就叫做间接正犯。 贾宇(西北政法大学校长,法学教授、法学博士、博士生导师):接下来的问题是王鹏对周阳。王鹏叫了周阳,这又是一个未成年人,是一个没有达到刑事责任的人叫了另一个没有达到刑事责任的人,后一个责任是否要丁大伟来负?因为这是辩论,不代表你们自己的认识。我想,这里头有两个点认识要清楚,一是丁大伟教唆的是没有达到刑事责任年龄的人,因此,王鹏不构成刑事犯罪。但是王鹏不构成刑事犯罪,在法律上来说并不能说王鹏就不是一个人。王鹏是法律上的一个活生生的人,王鹏对于周阳的教唆仍然是教唆,只是由于他们都没有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尤其是控方在讲他是工具和手段,既然是一个工具,但是他又扩大了工具,比如说他拿着带子装,都包含在丁大伟的概括之内。刑法理论上有工具的说法,但是它仍然是我们法律意义上的人,这两个都是人。王鹏对周阳的教唆仍然是教唆。

贾宇(西北政法大学校长,法学教授、法学博士、博士生导师):对于丁大伟的主观故意,你们刚才概括的是概括故意,甚至辩方提出喜羊羊的例子来,完全是有可能的。按照概括故意的理论来说这显然是不合适的。就这个案子来说,我个人的观点是,在证据事实不清的情况下,能够清楚的是这两个袋子都偷出来了,起码里面有一个袋子是王鹏偷的,王鹏偷的丁大伟应该负责任,周阳偷的就不应该由丁大伟来负责任,这是我个人的考虑。受小撒的启发,因为我们是要给媒体前的观众说清这个案子,我多说了几句。 总而言之,我觉得你们对这场辩论是非常精彩的。谢谢!

主持人齐奇:谢谢贾宇评委的点评。我们现场的特邀评委,包括现场的专家评委都对于这一场论辩从自己的角度进行了解读。这样的案例在我们的社会当中究竟应该怎么来看待它?它应当对我们去预防青少年犯罪起到一种积极作用?接下来我们听听场外的法学专家对这个案例怎么看。

外景记者路晨:张明楷教授好!为什么选择这个案件作为比赛的辩题?

场外法律专家:这个案件实际上是根据一个真实的案例改编的。这个案例我觉得具有社会意义,在法律上也有一些争论的问题需要解决。

外景记者路晨:这个案例体现的社会意义是什么呢?

场外法律专家:就在于全社会人都知道,利用儿童犯罪不仅不能逃避法律责任,而且会受到更严重的惩罚。 外景记者路晨:这个案件的法律点您觉得是什么?

场外法律专家:最大的争议是丁大伟究竟应该对王鹏的行为结果负责,还是对两个人的行为和结果负责,这是一个表面上的问题。另外还有一个是事实上的问题,这个案子看上去是有疑问的。 外景记者路晨:您本人是比较支持控方的观点还是比较支持辩方的观点?

场外法律专家:我比较支持控方的观点,我只是说丁大伟要对王鹏的行为和结果负责。换句话说,如果王鹏犯罪的话,王鹏是要对周阳负责的,而不是只对自己拿的一部分负责。既然王鹏要对周阳负责,那么丁大伟也要对周阳负责。

主持人撒贝宁:谢谢场外的专家,两位专家一个支持控方,一个支持辩方。作为一个论辩的案例来讲,肯定是存在争议性越大,论辩起来就会更精彩。从现实生活中来讲,保护未成年人,预防青少年犯罪这是我们社会要坚持的一个课题。

主持人齐奇:两位专家也各自持不同的观点,这也可以说明大赛的命题组的工作取得了一个成功。经常用初生的朝阳来形容青少年,少年强则中国强。所以我们一定要杜绝青少年犯罪的发生,维护他们的教育就是保护中国的未来。 主持人撒贝宁:现在:请评委为控辩双方亮分。让我们以热烈的掌声,向他们表示祝贺!

主持人撒贝宁:掌声告诉我们现在离论辩大赛的冲刺目标越来越近了。最后的胜利,就在于坚持一下的努力之中。 主持人齐奇:这场大赛是一场智慧和意志力的拼搏。最后的胜利者是成功运用智慧并最有意志力的坚持者。那么谁是这场论辩大赛的胜利者?谁又能夺得场论辩大赛的桂冠呢?

主持人撒贝宁:请您继续关注首届全国公诉人与律师电视论辩大赛总决赛的第三组论辩。

主持人撒贝宁:观众朋友们,大家好!欢迎大家继续收看首届全国公诉人与律师电视论辩大赛总决赛的最后一组论辩赛。

主持人齐奇:前面的两组论辩赛,可以说此起彼伏,高潮迭起,精彩不断。在论辩场上,一个优秀的公诉人,希望遇上一个高明的律师;一个优秀的律师,也希望面对一个高水平的公诉人。论辩的水平越高,对大家的锻炼也就越大,而呈现给大家的赛事也就越精彩。

主持人撒贝宁:公诉人和律师,都是国家法律的忠诚卫士和重要力量。我这有个数字:2010年,全国各级人民检察机关依法打击各类刑事犯罪,批准逮捕各类刑事犯罪嫌疑人916209人,提起公诉1148409人。我们的公诉人,为维护正常的社会经济秩序、保护人民的生命财产,做出了突出贡献!

45 主持人齐奇:我这里也有个数据。目前我国已有律师事务所一万七千多个,执业律师20多万人,每年办理诉讼案件达150多万件,法律的服务还涉入到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可以说律师和公诉人一起,在扬善惩恶、维护法律尊严、维护公民权益等方面发挥着重大作用。

主持人撒贝宁:有一分付出,就会有一分收获。而作为我们这个社会来讲,我们最大的收获就是平安、幸福的生活。接下来我们来看一下总决赛最后一组论辩,双方的参赛队。请看大屏幕!控方北京公诉队成员为一辩徐航、二辩位鲁刚、三辩叶衍艳、候补刘晶。辩方上海公诉队成员为一辩刘

一、二辩孙潇喆、三辩周乐多、候补余家恺。主持人撒贝宁:双方选手都已经在台上就坐准备了。到底他们要辩论的案例是什么?请看大屏幕。 正义网:案例《甜蜜陷阱----张晓林、孙甜美受贿案》

张晓林,男,42岁,已婚,是东海市工商局副局长,分管办公室和工商企业登记工作;孙甜美,女,28岁,未婚,无业。二人认识后两情相悦,多次外出游玩、发生不正当关系。风华副食品公司在该市新华区工商分局登记注册,近期因产品质量问题被众多消费者投诉,被市工商局稽查分局查处,适逢国家严厉打击食品药品违法犯罪,作出罚款100万元得处理决定。风华公司经理张涛便找到老同学孙甜美,请求其找张晓林副局长出面摆平此事,并答应事成后期可以到风华公司担任副经理,年薪不低于15万元,也可以不用上班。孙甜美便找到张晓林请求其出面协调处理此事,并将事成后其到风华公司担任副经理之事一并告知。张晓林遂找到其大学同窗好友——时任稽查分局局长的胡春风,请求其做些工作,对风华公司高抬贵手。胡春风便指使下属以证据不足为由,提出由消费者权益保护中心调解处理的意见,报分管副局长李太平,并告知该案是张晓林副局长请托,建议从轻处理。李太平副局长遂签批同意此处理意见,风华公司最终被免于行政处罚。事后风华公司效益滑坡,张涛感觉孙甜美担任公司副经理不再合适,决定把公司价值20万元得汽车赠与孙甜美以示感谢,孙甜美予以接受,并将此事告诉张晓林,张晓林说:“你当副经理不上班拿年薪,我不反对,但这辆车比较扎眼、影响不好,赶快退回去吧!”孙甜美说:“这是我们同学之间的事,我帮他办事,他给我报酬是人之常情,有人问我就说是借的,没事!”张便不再说什么。后经群众举报案发,案发时车辆由孙甜美占有,但一直未办理过户手续。 控方:张晓林构成受贿罪 辩方:张晓林无罪

主持人撒贝宁:我们辩题把事实情况介绍了之后,同时也给出了控辩双方在本场论辩当中的各自观点。首先我们请控方一辩发表公诉意见。时间2分钟。计时开始! 徐航(北京公诉队):谢谢主持人。在本案当中,张晓林的犯罪行为明显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张晓林与孙甜美同谋为他人进行权钱交易。张晓林与孙甜美有不正当关系,一日孙甜美明确告诉张晓林,风华公司出现问题要让人出面处理。二人一人办事,一人收钱的分工模式明确。胡春风也确实按照张晓林的意思抬了不该抬的贵手。在本案当中不管是胡春风是老同学还是老战友,只要牟利的行为是下属职务实行的,那就认为他谋取了便利。当张晓林明确得知作为特定关系人的孙甜美已经接受汽车时,虽然他也心怀不安,但是最终还是侥幸心理占了上风。由于张晓林没有明确制止,根据我国刑法共同犯罪理论,张晓林的犯罪已经既遂,构成受贿。谢谢!

主持人撒贝宁:谢谢控方的公诉意见。现在,请辩方一辩发表辩护意见。时间2分钟。计时开始! 刘一(上海律师队):谢谢主持人。大家好!我方认为张晓林违纪,但不违法。第一,婚外关系不为关系。像张晓林和孙甜美这样偶尔外出发生关系,和我们一般意义上的长期稳定的婚外情显然是有实质性的区别。所以司法解释纳入情妇看重的是共同利益。面对同一辆车,一个拒绝,一个接受,一个劝阻,一个不听。不听劝阻的孙甜美怎么能是共同关系人呢?所以,孙甜美收张晓林车不等于张晓林敛财。第二,张晓林虽为副局长,没有以上级身份压胡春风,他只是请求对拟定而未定的处罚高抬贵手,而不是直接命令一笔勾销,他用的不是领导地位,而是同学之情,他有的不是职务便利,而是好友之意,所以张晓林并未用权。第三,张晓林对汽车的态度可是很明确的,快快退回。听不听全在孙甜美,收不收不由孙甜美,不在他说什么。或许是一种无赖,但绝不是同意。我们说,张晓林他不是一个合格的公务员,只是利用同学职务便利的行为。我们说他既未用权,又没有收钱,不构罪。谢谢!

主持人撒贝宁:现在进入第二环节——控辩双方自由论辩!时间各为4分钟。先请控方二辩发言。计时开始! 位鲁刚(北京公诉队):谢谢主持人。张晓林与孙甜美约定,一人办事、一人收钱。首先让我们来看张晓林是怎么办事的。请问,张晓林是否通过胡春风的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了利益? 孙潇喆(上海律师队):问题在于根据两高规定,张晓林构成受贿的前提必须是他收益请托人将财务交给孙甜美。本案当中张晓林有没有事先的收益? 叶衍艳(北京公诉队):收益这条规定是一个法律理智还是注意性规定? 周乐多(上海律师队):孙甜美拿车以后有没有把车交给张晓林呢? 徐航(北京公诉队):两高一部明确说明,不是这种情况才叫受贿罪,这叫举例子,不叫下定义。所以我方三辩才问,

46 这是法律理智还是法律性规定。控方无非是说孙甜美拿车就等于张晓林收财。 叶衍艳(北京公诉队):孙甜美收财是不是张晓林收财?我方二辩提的第一个问题,本案张晓林是否通过了胡春风的职务办了事,这是否是受贿中的利用职务之便? 孙潇喆(上海律师队):我们说今天控方要论证的是一个共同的犯罪,但是孙甜美的立场恰恰是收了好处你来,背黑锅你去。

位鲁刚(北京公诉队):我想请问对方,张晓林有没有通过胡春风的职权为他人谋取利益? 孙潇喆(上海律师队):张晓林和孙甜美只是偶尔外出过几次,这和两者等同吗? 位鲁刚(北京公诉队):单独的外出游玩是游伴,如果说单独的性关系那是性伴侣,如果这都加上那还不是婚外情吗? 徐航(北京公诉队):对方今天反复谈情夫妇,情夫妇就是婚外性伴侣,如果你看本案两高解释非常明确的说明,特定关系人情夫妇就是特定关系人在。本案当中连风华公司都知道他们两者之间的特殊关系了,他们之间的关系已经是众人皆知的秘密了,还有人不知道吗?这不是情夫妇,那什么是情夫妇? 刘一(上海律师队):今天您只看到了身份却没有看到共同利益,难道情人就一定是共同关系人吗? 叶衍艳(北京公诉队):对方说共同利益,我们就来看共同利益,事实告诉我们很清楚,本案是张晓林用了权帮他办了事,正确的逻辑关系是张晓林授权,为什么张晓林可以收的车为什么让给了情妇收呢? 孙潇喆(上海律师队):可是并不能够因此就确认他们是共同利益体。 位鲁刚(北京公诉队):如果没有共同关系的话,那为什么张晓林会说这样不好,快把车送回去吧! 徐航(北京公诉队):那就让我们来看看案例告诉了我们,按理说二人多次出去游玩,两人出去肯定要花钱,还不说我们看不见的共同利益,请问对方你们到底要什么样的共同利益才叫共同利益呢? 刘一(上海律师队):安徽的贪官吴广春说我最爱的情人把我告上了法庭,这样的案例比比皆是。 叶衍艳(北京公诉队):我想情夫妇的问题是一个基本的事实常理判断,案件事实给定的非常清楚。今天我们是在探讨法律的问题,我们还是从男女关系跳到了法律的争辩。请问在孙甜美收车的时候张晓林有效法对了吗? 孙潇喆(上海律师队):事先的同谋有没有,在孙甜美收车的事情上,张晓林有没有跟她失信同谋? 位鲁刚(北京公诉队):孙甜美有没有把这一情况一并告知张晓林呢? 孙潇喆(上海律师队):是否在既遂以后还可以实现犯罪的转换呢? 徐航(北京公诉队):张晓林对于孙甜美收车有没有进行明确、有效的反对? 周乐多(上海律师队):当然有,但是孙甜美一哭、二闹、三上吊。 位鲁刚(北京公诉队):因为你劝阻,你是第三人,而本案当中张晓林是当事人,所以他要有效地劝阻。 孙潇喆(上海律师队):我们知道劝阻一定是无效的,绝不代表我们默认和同意。 叶衍艳(北京公诉队):我们要看到在本案当中是一个共谋者,共谋者不仅仅是说一句话,必须要有效制止,请问本案当中有效制止了吗? 孙潇喆(上海律师队):控方为了使张晓林今天成立受贿罪给了我们一个完美的理论。但是在完美的理论当中恰恰存在三个细小的瑕疵。 孙潇喆(上海律师队):控方为了使张晓林今天成立受贿罪给了我们一个完美的理论。但是在完美的理论当中恰恰存在三个细小的瑕疵。 刘一(上海律师队):把孙甜美的贪婪说成了是张晓林的故意。 周乐多(上海律师队):把张晓林的反对说成了张晓林的同意。 孙潇喆(上海律师队):谢谢!

主持人撒贝宁:谢谢双方精彩的自由辩论。在自由辩论由于发言的空间很大,时间很长,所以双方可以在自己的理论基础上进行各式各样的比喻阐释。我们的观点听完之后会怎么判断?大家也可以在我们的论辩过程当中积极参与到我们的节目里。接下来还是给双方三辩各两分钟的的总结发言!先请控方三辩发言。时间2分钟。计时开始! 叶衍艳(北京公诉队):我想站在这里,作为一名法律人,我们更应该回归到案件的事实进行法律的理性分析判断。其实,认定受贿罪关键点是否是张晓林用了权,很显然对方在这一件事情上一直在回避。辩方在一辩理论的时候说他利用了仅是同学关系。我们说各种关系交织,我方并不否认同学之情所在,只要利用了职务便利那就构成受贿罪。第二步争议的焦点是在本案当中我们看到了张晓林的权是否换来了钱,首先要看到张晓林和孙甜美是情夫妇是一个基本事实的判断。根据法律的规定,情夫妇就是共同利益,就是一个特定关系人,这里的共同利益绝不仅仅是共同的财产占有关系。我们看到,二人同谋,一人办事、一人收钱,这就是共同犯罪。因此孙甜美收了钱就是张晓林受了贿。

最后,我们说无论受贿犯罪的花样如何的翻新,我们都应该牢固把握权钱交易的实质,透过现象看本质,加强打击

47 力度。正所谓官清民正安。

主持人撒贝宁:时间到。现在请辩方三辩发言。时间2分钟。计时开始! 周乐多(上海律师队):谢谢。大家好!张晓林不是一个合格的公务员,他应当被谴责,但是违纪不等于违法。没有收钱怎能构成受贿罪。张晓林和孙甜美没有利益上的关联。最重要的是只有考虑到关系背后是否构成利益共同体才能够解释?为什么不是自己收钱,也要承担刑事责任呢?二是同学之谊不能够成为利用职务之便。他恳请同学帮助只是请求高抬贵手。三是劝告无效并不等于同意。即使最后孙甜美拿了车也不等于张晓林最终获了利。张晓林事前不知,事后固然有错,有错的却是男女关系。

在新的刑诉法修改意见当中明确了存疑时有利于被告的原则,本案面对诸多的疑点控方又怎能匆匆定罪?张晓林是犯了错,我们整个社会是每我们每一个人所组成。谢谢大家!

主持人齐奇:辩方上海律师队最后一句非常精彩的英文总结,让我看到了我们中国律师冲出国门走向世界的希望。大赛因为是最后一组论辩赛,再加上是反腐的主题,所以引来了我们很多网友的关注。

主持人齐奇:一位名为\"秋风\"的网友说,反腐倡廉不仅是党内的事,也和大众有关。现在有一种说法叫\"民生腐败\"。有的人虽然不是官员,但沉溺于生活的奢侈和浪费,乐于搞\"关系网\"\"色情网\"。手中有点小权力的人,有的医生,有的推销员,有的经理,热衷于收红包、要回扣、收彩礼。此风不刹,正气难扶,看来非重击不能警醒。

一位名为\"强强\"的网友说:腐败是一种腐蚀剂,它让政府失信,人民失望。现在每年都有许多官员掉进甜蜜的陷阱而身败名裂,最近国务院要要求公开政府机关的\"三公\"经费,我认为是政务公开、防止腐败的有效办法,值得继续坚持推广。

主持人撒贝宁:接下来请现场的嘉宾评委给我们做一个点评。刚才在化妆间的时候张越老师问我怎么看公诉人和律师之间的辩论,我说的并不一定对,各位老师可以提出批评意见。我说你就这么看,一般控方都是说这个人很坏,律师一般说这个人没那么坏。我说你就坚持这两个方向去听,基本上就搞明白了。刚才听完之后,您觉得谁坏?掌声有请嘉宾评委中央电视台著名主持人张越进行点评! 张越(中央电视台著名主持人):我觉得主持人最坏,一直在中间挑事。这个案子肯定是公众特别关心的。每次社会上一有这样的贪腐案就会舆论大哗,讨论判的太轻或者太重,我们并不确定到底这样的案件审理量刑的依据是什么。因此,通过这样类似的方式向公众提供一个非常理性看待这种案件的判断能力,其实是一个很好的事情。两个队的6位选手表现实在优异。我今天就感觉到,我实在很庆幸没中国政法大学,你们的工作真不好做,你们首先要承担专业法律责任,同时你们必须也要承担社会责任、道德责任、人性责任。在今天的现场,选手们既要为人民群众普法,又要让自己的语言生动,还要表现得尽可能有趣,各位实在不容易。

而且我认为今天这两个队是今天三组比赛里最整齐的一组,6个选手很难打出悬殊的打分,非常了不起,向6位选手致意。

张越(中央电视台著名主持人):另外我有两个建议,觉得辩论时间太短,导致我们只能强调其中的表演性,只给观众看到好看的那一部分,而法律的理性的逻辑性很强的,推演过程不能充分表达。我知道再放出一倍的时间也不能充分表达,但是如果向观众普法的话,应该让他们在这部分了解的更多一点。而且我相信,就以今天这些选手的表现能力,时间再放出一倍也不会枯燥,非常好听。各位能承担这个责任,这是一个建议,就是放长一点时间,加强专业性。

另外还有一个小建议,他们的辩论过程自始自终之中都有一些专业的俗语,是老百姓是不懂的。建议把专业的内容给观众做一些通俗的名词解释,建议在增加长的时间里再给一点解释,我就这样一点建议,谢谢!

主持人撒贝宁:我特别想告诉您,增加一些时间让他们空间再大一点,在我们最后一组论辩结束以后,您提出这个意见特别有价值。我们论辩已经全部结束了,只能明年再见了。但是,以后我们再举办这样的大赛,一定会的。 谢谢嘉宾评委张越的点评。那么专家评委对控辩双方选手的表现如何评价呢?现在掌声有请评委赵秉志教授! 赵秉志(北京师范大学刑事科学研究院院长、教授、法学博士、博士:各位选手、各位领导,各位同仁朋友,大家好!我跟大家一样,参加了今天下午三场非常精彩的论辩赛,我非常赞同刚才我之前嘉宾评委张越女士的评价,她说比赛非常精彩,但是她认为最后一场是更精彩的,我非常赞成,因为我在这里担任点评。

赵秉志(北京师范大学刑事科学研究院院长、教授、法学博士、博士:我在具体评价之前我想谈一点感想和评价。刚才前面的评委也介绍和评论了法律和法庭辩论的魅力之美,法庭的辩论是一种法庭演说,但是跟一般的演说不同。它不但要有语言的风采,更要有法理的智慧,有逻辑的力量。同时,它要是双方业务素养、综合素质以及精气神的全面反映。我们今天看到了这样一种风貌。

赵秉志(北京师范大学刑事科学研究院院长、教授、法学博士、博士:我还注意到这样一个问题,也就是说,是因为论辩双方事先都选定了一种观点,尽管这种观点也许我不同意,但是我觉得对双方来讲,挑战是一样的。如果你

48 在法理上略占上风,但是你可以依法树理,根据事实层层分析。如果你在法理上略占下风的情况下,你怎么样能够找到非常有利的论点和证据来反驳对方,提出了更为艰难的挑战。我觉得每一个题目不可能是双方都是半斤八两的,三场比赛下来之后,我自己从一个专业人士的角度来看,我也有自己的专业评价,但是从论辩来讲他们都是同样精彩。

赵秉志(北京师范大学刑事科学研究院院长、教授、法学博士、博士:: 对于这个案件来讲,我觉得的这个案件本身有它法理上的认识。这个案件应该说是一个比较复杂的案件,它涉及到的不是一种典型的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请托人谋取利益来收取财务的典型受贿罪,它是一个388条的间接受贿或者是握权受贿,是一个国家工作人员通过别的国家工作人员为请托人谋取利益,然后这里,一个复杂的问题,不是他本人来收受财务,是跟他有密切关系的人,或者叫特定关系人收取利益。这里面还有曾经反对的过程,应该说这种情况在法理上是非常复杂的。我们在实践中,这种情况应该说也是比较常见的。因此说他们这两个队通过这样的一个辩论,对明确的法理进行了相关的法理的宣传和教育,我对他们这两个队分别有一个评价,首先我认为北京公诉队八个字“法理智慧、雄辩风采”。因为这个案件涉及到很多负责的法律问题,特别是不光涉及到法律条文,还涉及到最高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的相关司法解释,甚至还涉及到刑法修正案七的相关修改。最后撒贝宁主持人讲到了,没有把辩题作为一个论辩的焦点,但是这里面涉及到这个问题的认识,我觉得北京公诉队对相关的法律和法理以及相关的司法解释相当的熟悉,应用的非常得当,可以说论述的充分阐述了法理,同时他们三位,以及场外的评价,说其中一位非常的雄辩,我认为他们三位都是一样的出色,也就是说在掌握法理的情况下,他们充分发挥了逻辑的力量和语言的风采。

赵秉志(北京师范大学刑事科学研究院院长、教授、法学博士、博士:上海队律师队,我的评价是八个字“观点鲜明、论述充分”。对上海律师队这个案例本身在法理上来论述,应该说没有公诉队那么有力,但是上海律师队抓住了案件的相关情节和复杂之点,提出了自己鲜明的观点,而且进行了非常充分的各个方面的论述。我们的法律应用不能脱离常情和常理,我认为上海律师队在这个应用上也特别好。

赵秉志(北京师范大学刑事科学研究院院长、教授、法学博士、博士:这里我想到了一个问题,我们举行这样一个控辩双方的辩论赛,不但是要提高我们的业务素质,而且也是要给我们的钢民和各级领导、各级司法人员律师在我们德兴市法治中来控辩双手都是非常重要的,缺少任何一方都不能保证我们刑事诉讼公正。因为,我听到了他讲到了150万案件,没有讲到多少刑事案件由律师来参与,我想这些案件不会是全部,也就是说这一点,我认为通过这样的辩论赛还有一点,教育我们的国民,包括我们的领导,应该知道,律师对于法治建设,尤其是对刑事法制保障人权的重要作用。

最后要向两个队出色的表现表示祝贺,谢谢大家!

主持人撒贝宁:谢谢赵秉志评委的点评。确实就像刚才我们的教授点评的,在我们这样一个论辩的舞台上,控辩双方的论辩其实让我们感觉到的是公诉人也好,律师也好都是我国法律的忠诚卫士和重要组成部分。在我们生活当中这样的案件也往往引起我们的关注。下面我们来看一下场外的法学专家对这个案件如何评价。 外景记者路晨:今天我们要参访的是最高人民法院刑二庭的副庭长。

场外法律专家:主要有两点考虑,一是这个案例贴近普通老百姓的生活,看上去很真实。这个案例里面很多的具体情节其实是我们平时办案过程当中经常遇到的。比如说情人之间请托办事,以发工资收受贿赂的,在我们日常生活当中经常遇到。

外景记者路晨:您比较支持哪一方的观点呢?

场外法律专家:这个案例是对控方有利的,我本人认为控方的观点是正确的,也就是说,被告人张晓林和孙甜美的行为构成共同受贿犯罪。

外景记者路晨:您觉得同通过这个能够带给我们普通老百姓哪些启示呢?

场外法律专家:在日常生活当中有些人对刑法有一些误解,有的人以为国家工作人员只有自己不直接受贿,为身边人谋取利益,就不是犯罪,这个是一个非常严重的误区。根据刑法和两高的有关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并且为自己的情人和近亲属等特定关系人送钱送物的,这样的话有可能构成受贿的共同犯罪。

外景记者路晨:有关于这个案件我们也听了控辩双方在赛场上的精彩辩论以及我们这个案件的创意人的讲解。最后哪方获得胜利呢?我们还是听听演播室的专家评委最终给的点评。

主持人撒贝宁:谢谢场外的专家。通过这场论辩大赛,我们看到了年轻一代国家公诉人和律师的热情和水平,也深切地感受到广大群众关心时势参与法律的积极性。

主持人齐奇:我也深切感受到,广大公众关心时事,关心法律的积极性。

主持人撒贝宁:通过这个论辩赛把法律的智慧展现出来,相信会引起更多的人对于法律的兴趣。但是如果大家对于相关的案例想了解、想学习,也许这就是一个起点,就是一个契机。所以,在这里我们要感谢整个比赛过程当中所

49 有的选手带给我们的每一场精彩的论辩。刚才,我们看到了最后一场论辩落下了帷幕,我们同样还是要来看一看评委们给他们的打分情况,而这个打分也将最终决定总决赛的排名。请看大屏幕。 主持人撒贝宁:让我们用热烈的掌声向他们表示祝贺!

主持人齐奇:现在我们要揭晓,大家期盼已久、渴望得知的总决赛得分大排名!

正义网:本届比赛的冠、亚、季军及各奖项归属究竟花落谁家?请您于10月锁定央视,该节目播出时将为您揭晓答案。敬请关注!

主持人撒贝宁:现在,我宣布首届全国公诉人与律师电视论辩大赛颁奖仪式开始!

主持人撒贝宁:秋天,是一个收获的季节。今天,我们在这里收获的,是智慧,是友谊,是成功! 主持人齐奇:今天,我们在这里收获的,还有自信、期待、理想和希望! 主持人撒贝宁:这是一场法制的宣扬! 主持人齐奇:这是一场智慧的碰撞! 主持人撒贝宁:这是一次形象的展示! 主持人齐奇:这是一场理想的飞翔!

主持人撒贝宁:观众朋友们,首届全国公诉人与律师电视论辩大赛到这里就全部结束了。让我们共同期待着在下一次比赛中…… 主持人(合):再相见!

正义网:各位网友,本次直播结束!欢迎您的收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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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9篇:检察官演讲稿

大家好:

我叫肖进聪,来自峡江县人民检察院,今天我给大家演讲的题目是:今生无悔。

春夏秋冬天上云,风霜雨雪脚下路。穿越二十三岁的花季,我踏进了人民检察的圣坛,几多感慨、几多喜悦,是幸运,是挑战,是磨砺,更是奋发。走进检察院的那一天,看着法庭上公诉人义正辞严指控犯罪的亮丽风采,我渴望那就是我;看着检察官不畏权贵,与罪犯斗智斗勇的飒爽英姿,我希望那就是我。我多么渴望向他们一样用炽热的爱,深深的情去践行“立检为公、执法为民”的誓言;用对公平正义的虔诚信仰去实现对祖国和人民的无限忠诚。

检察官,多么神圣的名字,多么光辉的形象。他代表着国家和人民的利益,他寄托着老百姓对公平和正义的热切期望,他传达着社会对真善美的呼唤。

叫一声检察官,是希望您“一身正气,两袖清风”; 叫一声检察官,是希望您“实事求是,客观公正”; 叫一声检察官,是希望您“执法为民,稳安天下”

法律工作是社会的最后底线。而检察工作是法律的最后底线,它或许不像公安工作与犯罪分子搏杀在第一线,没有律师工作参与诉讼全过程的自由度。更没有法院工作那样掌握一个人的生杀大权,但检察机关是国家法律监督机关,代表国家公诉,维护公正,惩罚邪恶。法律监督是宪法和法律赋予检察机关的神圣使命和重大职责,维护公平正义和法律的尊严是检察机关工作永远的主题。

做一个优秀的检察官是我的理想,我知道离这一目标我还有很大差距,许多挫折和困难也许在不远的前方等着我,但我会微笑面对。可能我永远也达不到理想的彼岸,但我在跋涉中会领略无限风光。有了理想的人生就有了奋斗的意义,我希望可以尽己所能维护社会正义,不求留下一片青天,但求能问心无愧!

我亲爱的同行们,如果你是骏马,那就奔跑吧;如果你是雄鹰,那就高飞吧。为了人民的重托,为了共和国法治晴朗的天空,让我们携起手来,共同谱写更加绚丽多彩的篇章!

第20篇:检察官演讲稿

人民利益无小事

演讲稿

尊敬的各位领导、评委、朋友们:

大家好!我叫XX,来自于XXX人民检察院。作为一名检察官,今天很高兴能站在这里,为我热爱的检察事业讴歌!今天我演讲的题目是:人民利益无小事!

光阴荏苒,时光如水。还记得年少时,每当路过检察院门口,那明亮耀眼的国徽,那庄严肃穆的气氛,总让我不由得肃然起敬。大学毕业后,怀着对检察事业的无限崇尚,我跨入了人民检察的圣坛,我无法忘记第一次穿上检察制服时的自豪与荣耀。

在我们检察战线上,有那么一大批默默战斗在第一线的人。他们的工作很平淡,既没有惊心动魄的搏斗,也没有庄严神圣的审判,甚至很少有紧张激烈的场面。他们只须片言只语,就能铲除腐败,惩治犯罪,避免了一次次因犯罪而带来的国家和人民的财产损失„„这是一个平凡而光荣的岗位,我们平凡的工作背后,是崇高的事业、神圣的使命。与光荣同在的,是责任!

作为一名年轻的检察官, 我一直在想, 什么是真正的“执法为民”? 是为群众做一些好事吗? 是为群众捐一些钱物吗? 是为群众办些案件、追回一些损失吗? 是, 但并不完全是。一个人做一件好事并不难, 难的是一辈子做好事, 对于检察官而言, 为群众服务一两次并不难, 难的是时时刻刻心里都装着群众, 任何时候都把群众的利益摆在第一位, 这才是真正的\"执法为民\"-----时刻心系群众, 事事以民为本!

我们XXX人民检察院是一个团结奋进、公正执法的先进集体。全体检察干警一如既往的为检察事业默默奉献,他们几十年如一日坚守在办案一线,矢志不移,忠实地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神圣职责。尤其在推进“三问三解”和“千名干部下基层,抓落实促发展”活动中,认真走街访户,以化解矛盾、促进和谐为宗旨,力所能及的解决群众困难,提升群众满意度。

范某是夏砑河村一个老实巴交的农民,其儿子在一次斗殴中将邻村的另一孩子打伤,此案经法院判决并已执行完毕,但是,受伤孩子的父亲朱某却不断

1 去范家闹事,要求范某给其巨额赔偿金。起初,纯朴的范某念在自己儿子理亏在先,对前来闹事的朱某客气对待,同时也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补偿朱某,却不曾料到朱某三天两头来闹,搅的一家不得安宁。就在无奈的范某不知所措时,听人说村里来了进行法律宣传的渭滨区检察院干警。根据宣传资料上留下的电话和地址,范某找到了检察院的民行科,将自己的苦恼一股脑倒了出来。民行科干警多次到该村了解、核实情况,之后又将双方叫到一起耐心讲解和疏通。“范某已经按照法院判决执行了所有赔偿,你这样无休止的要钱不仅没有法律依据,更是触犯刑事法律的行为啊!”。。。。。。。慢慢地,起初愤怒不听劝的朱某冷静了下来,渐渐恢复了自己的理智。民行科干警趁热打铁从法律、事实、情感各个方面摆出事实、讲明道理,最终成功化解了这起矛盾,使两家人和睦相处。范某感激的握住科长的手说:“真的很感谢你们,我心里的一块石头终于落地了!”

XX检察院的干警们一次又一次用实际行动践行了检察官职业道德,化解了社会矛盾,使检察院在人民群众心目中的形象大大提升。是啊!这就是新时代的检察官,我们以实际行动向人民群众诠释了一个检察官的真正内涵!我们的任务虽然有苦也有累,但是维护了群众的利益,得到了群众的认可。我觉得,值!

真正的检察官就是这样,始终把人民的利益放在第一位,在工作中默默实践着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誓言!如果生命再给我一次选择,我会依然选择人民检察这个职业,像无数前辈一样,把自己的青春镶嵌在平凡与崇高的职业之间。我喜欢检察事业“执法为民,稳安天下”的情怀;我敬仰检察职业“刚正不阿,不畏权势”的秉性;我赞赏检察机关“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精神;也许我们没有鲜花,没有掌声,但是我们青春无悔,生命无悔。

让我们“怀爱民之心,守为民之责,谋富民之策,办利民之事”,怀着对人民群众亲人般的感情,刚正不阿、公正执法,投身到为人民群众服务的“小事”中去,为实现我区经济发展和社会安定团结的宏伟目标保驾护航,让区委放心,让人民满意!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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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检察官先进事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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