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调解委员会先进事迹材料

2021-08-07 来源:先进事迹材料收藏下载本文

推荐第1篇:大唐镇人民调解委员会先进事迹

大唐镇人民调解委员会先进事迹

材 料

大唐镇人民调解委员会在诸暨市司法局和大唐镇党委、政府重视下,高举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伟大旗帜,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和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发展“枫桥经验”,大力规范化、现代化建设,结合大唐镇司法行政工作实际,充分发挥人民调解职能作用,为着力建设一个和谐社会做出积极贡献。

基层人民调解工作是政法工作的第一道防线,也是实现辖区社会稳定的基础。大唐镇人民调解委员会坚持“基层稳则全局稳,基层平安则全局安”这一理念,以管理、指导入手,认真的抓好基层调解工作的组织建设、制度建设、业务建设。目前,辖区内有大唐镇人民调解委员会1个,村(社区)调委会16个,专业调委会1个,企业调委会26个,有人民调解员147名,调解信息员45名。通过指导、管理、培训等多种途径来不断提高调解干部的政治素质和业务技能,以适应新形势对调解工作的新要求。

针对社会矛盾日益呈现出多元化、群体化、组织化、社会化、复杂化等新特点,大唐镇按照最高院和司法部“2个规范”建立了镇人民调解委员会,通过多年的努力,抓出了特色,抓出了影响,抓出了成效。具体成果如下:

一、做好人民调解工作规范化建设。

首先是从完善内部管理上抓好制度建设,建立起以岗位责任制为核心内容的纠纷排查、登记、学习、廉洁、考评、例会、统计、文书档案、回访等一系列规章制度,保障人民调解工作的规范运行。通过规范化建设促使登记制度和统计制度的健全和完善。其次,是从提高人才素质上抓好队伍建设。把一些具有与新时期人民调解工作相适应的文化、法律素质、为人公正、热心人民调解工作的人员吸收到人调队伍中。通过举办培训班、组织交流、经验演讲、以会代训、现场观摩等多种方式,加强对调解人员的岗前培训和在岗培训,提高他们的法律政策水平和道德水平、文化水平和调解工作技能。

二、抓好矛盾调解重点,突出解决社会影响大、范围广的矛盾

纠纷。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大唐镇矛盾纠纷呈现出一些新的特点:一是矛盾纠纷多样性,集中体现在工伤纠纷、意外死亡、交通事故、工资纠纷等类型,较以往有了很大改变;二是矛盾纠纷的群体性,涉及这些矛盾纠纷若处理不当,解决不力,直接影响到社会稳定,极其容易引发群体性事件;三是矛盾纠纷复杂性,各种利益群体参与其中,给矛盾调解带来很大困难。针对这些困难,大唐镇人民调解委员会积极发挥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参与到矛盾纠纷调处中来,通过摆事实、讲道理,使一起起重大矛盾纠纷事故得到调停。

矛盾纠调解纠纷的整个过程要坚持公开、公平和公正,切实保障依法调解,平等自愿,尊重当事人诉讼权利三项原则的落实。

三、抓好矛盾调处成功率,增强工作实效,促进社会和谐。

大唐镇人民调解委员会调处各类矛盾纠纷以来,历年纠纷调解率

达100%,调解成功率达95%以上。2005年累计处理重大工伤2起,意外死亡2起,交通事故1起,其他4起,合计9起,涉及金额200万元。由于工作扎实有效,调解工作受到了当事人的一致好评,获得了浙江省“优秀人民调解委员会”等各种荣誉称号。很多村民在发生纠纷后,第一反应就是找大唐镇人民调解委员会,说明大唐镇人民调解委员会已深扎根于群众心中。

推荐第2篇:十星人民调解委员会先进事迹

十星人民调解委员会

先进事迹材料

街道位于河南省某市,南依铁山,北面平原,东靠平驻公路,总面积6平方公里,总人口3.5万人,是新兴的某市工业、贸易重地。某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成立以来,在当地党委、政府和市司法局的直接领导下,大力加强队伍建设,立足于本辖区, 在人民调解工作上狠下功夫,充分发挥调解的作用。

一、加强人民调解组织建设,健全调解组织网络

街道按照司法部颁布的《人民调解工作若干规定》标准成立了由五人组成的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做到了“三个规范”,一是从组织人员上进行了规范,选聘了离退休教师、离退休司法行政工作者和有威信的社区调解主任为人民调解员参加的调解工作,五名调解员中具有大学本科文化程度的2人,大专文化程度的3人。二是从工作职责上规范,凡是本辖区社区调委会,调解不了的疑难复杂纠纷和跨地区、跨行业的民间纠纷,由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通过组成调解庭等方式依法调处,并及时制作规范的调解协议书,三是从工作程序上规范、完善、申请受理、调解、订立和履行调解协议等工作,健全各项制度,调解卷宗达到标准化,达到了“五有”,即有人民调解委员会标识牌、有相对固定的人民调解工作场所、有人民调解委员会印章、有调解回访记录薄、有统计台帐和“四落实”即组织、制度、工作、报酬四落实的标准和要求,第三巩固和加强社区人民调委会建设,辖区内7个社区居委会全部建立了三个人以上的调解委员会,消灭了调解组织的空白点,健全了调委会,调解小组。

二、把握有利时机,及时化解矛盾

为将“调防结合,以防为主,多种手段,协同作战。”工作方针落到实处,某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坚持每月组织调解工作人员召开会议,及时做好各时期辖区矛盾纠纷的排查工作,对排查出的纠纷苗头,及时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化解。对排查出或已发生的纠纷案情复杂且涉及人数较多的,及时介入调解纠纷。近2年来,某街道调解委员会共调解各类纠纷87起,化解各类纠纷隐患65起,调解成功率达到98%以上,连无因调解不当或不及时引发的民转刑案件,自杀死亡案件、集体上访事件和群体性事件,达成的调解协议书无一例被人民法院变更或撤销情况。司法所的整体工作连续名列全市前茅。

三、调解普法两结合,标本兼治见效果

通过工作实践,我们街道调解委员会深刻地体会到,领导重视是做好人民调解工作的前提,建立健全人民调解组织机构是做好人民调解工作的保证,加强调解队伍培训,提高业务能力,是搞好人民调解工作的基础,做好民间纠纷调解,及时化解人民内部矛盾,是做好人民调解工作的关键,但更深刻地认识到:调处已发生的矛盾和纠纷,只是调解工作治“标”,更重要的治“本”工作则要通过抓好公民的普法学习教育来提高公民学法、知法、用法、守法的自觉性,从而更加有效地避免或减少人民内部矛盾和纠纷的发生。利用多种形式进行法制宣传。在每年法制宣传月活动中,都由分管政法的街道党委副书记领头,由司法所具体负责,成立活动领导小组,横挂大幅横额,张贴标语,开展法律咨询,利用墙报、版板、广播等形式,大力宣传法律知识。特别是针对“三大纠纷”的调解程序,土地承包法、婚姻登记条例、交通法及实施细则等,简明地在公示栏列举、公示,使群众一目了然,方便了人民群众,有效提高了公民遵纪守法、依法办事和诚信待人的意识,从而在一定程度上减少了农村矛盾纠纷、劳资纠纷的发生和群众集体上访,有效地维护了当地的社会稳定,促进了经济和社会各项工作的协调发展,深受群众好评。

推荐第3篇:人民调解委员会

人民调解委员会

卷宗

卷宗类别:水利纠纷

卷名:

年度:

调解员:调解日期:

立卷人:立卷日期:

保管期限:

卷号:

备注:

推荐第4篇:留耕镇人民调解委员会先进事迹

留耕镇人民调解委员会先进事迹

材 料

留耕镇总面积为47.2平方公里,总人口2.83万人,下辖18个村民委员会,1个居委会。留耕镇调委会于2008年7月份成立,设调解会主任1名,由镇党委副书记担任,调解委员6名,由镇综治办、司法所、派出所等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下辖19个村级调委会。

我镇的人民调解工作在镇党委、镇政府和上级司法行政部门领导下,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针,以构筑“大调解”格局为目标,坚持“调防结合、以防为主”的工作方针,协调相关部门,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及时有效地化解了各类社会矛盾纠纷。2009-2010年,全镇各级调解组织共受理民间纠纷689件,调解689件,调解成功677件,调解率达100%,调解成功率达98.25%,实现了无因民间纠纷引发的刑事案件、自杀事件、群体性械斗和集体上访的“四无”目标。

一、规范建设

首先是镇党委、政府从高度重视的角度狠抓镇调委会的规范化建设工作。从人、财、物上予以重点倾斜,经费上予以保障,逐步实现了“五有”“四落实”“六统一”的目标。做到有固定办公室120平方米,刻制了印章、购买了徽章、制作了标牌、标识,并及时配齐了电话、电脑、打印机、档案柜等硬件设施。 其次是建立起以岗位责任制为核心内容的纠纷排查、登记、文书档案、回访、个案补贴等一系列规章制度,保障人民调解工作的规范运行。

二、内强素质

镇调委会高度重视调解人员的素质培训工作。首先,镇党委、政府严格把好调委会调解员的选拔关,结合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选出素质高,群众威信高,文化水平高的人员进入人民调解委员会担任人民调解员。其次镇调委会规范制定规章制度如:周一学习会制度、自学奖励制度、业务知识培训制度等,为调解员提升调解业务知识提供了平台。制度的健全,充分激发了镇调委会调解员的工作积极性、能动性。

三、为民解忧

维护稳定、调解纠纷是调委会的主要工作,留耕镇调委会紧紧围绕“为民解忧、帮民致富”这个主题来开展工作,调委会始终以“人民满意不满意,当事人满意不满意”为工作的标准,化解了大量的社会矛盾纠纷为维护我镇的社会稳定作出了突出的贡献,受到了上级肯定和辖区内人民群众的好评。

2010年9月,家住在留耕镇客运站二号楼四楼的段某在放水保养顶楼时,不慎将水渗漏到楼下,致使住在三楼的廖某和二楼的曾某家的墙面、门框、家具、地板、天花板不同程度地损坏。三户在自行协商赔偿时,就赔偿问题未达成一致意见而引发纠纷,镇人民调解委员会得知情况后主动介入,并对这起影响到场镇和谐的邻里纠纷高度重视,立即安排调解员对此纠纷进行调解。调解中,调解员通过耐心细致地做三方思想工作,段某最终表示愿意就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并达成调解协议:

1、段某赔偿廖某4300元,赔偿曾某7800元;

2、签署协议时当场交付赔偿金;

3、赔偿金交付后,廖某、曾某将不再因段某造成的损失找段某赔偿。

四、调解普法两结合

通过工作实践,留耕镇调委会深刻地认识到:调处已发生的矛盾和纠纷,只是调解工作治“标”,更重要的治“本”工作则要通过抓好公民的普法学习教育来提高公民学法、知法、用法、守法的自觉性,从而更加有效地避免或减少人民内部矛盾和纠纷的发生。一是调委会人员常年坚持到学校作法律知识讲座,以案释法,利用中小学生身边的案例解释法律,收到了良好的效果。如2010年3月留耕中学2010级6班学生张金炜将2010级8班学生林贵鸿刺死一案,调委会人员利用到该校讲座之机,召集三方,根据《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依法调解,最终达成协议由张金炜的家长和学校共同赔偿林贵鸿家长32万元整。二是利用多种形式进行法制宣传。调委会每年都利用重大节假日、法定纪念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挂大幅横额,张贴标语,开展法律咨询,利用墙报等形式,大力宣传法律知识,以通俗易懂的形式向广大群众作广泛宣传,有效提高了公民遵纪守法、依法办事和诚信待人的意识,从而在一定程度上减少了农村矛盾纠纷、劳资纠纷的发生和上访,有效地维护了当地的社会稳定,促进了我镇经济和社会事业的协调发展。

留耕镇人民政府

二〇一一年十月二十九日

推荐第5篇: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方案

简述:

静安寺商务区写字楼集中,形成以“楼宇经济”为特色的商务区域,吸引诸多优秀企业包括世界500强企业入驻办公,针对该特点,静安区政府静安寺街道司法调解工作,因地制宜,借鉴以往社区调解经验,开始从传统的家庭纠纷、相邻矛盾,向商业商务领域过渡;从公民与公民之间的纠纷转向公民与法人,法人与法人之间的纠纷,以此进一步展开法律宣传,纠纷化解,维护楼宇的稳定运作,通过配有律师、专家的调解委员会机制,提高写字楼的声誉和品质!

工作启动思路:

1建立信息登记制度(制作入驻单位名册),每位单位确认一位信息员(行政负责人或法务主管)。

召开动员会,宣传调委会的宗旨、作用及工作方式,结合企业实际关心的案例,进行讲解,调动入驻单位的积极性。

2根据动员情况,制作调研表,让入驻单位填写具体纠纷情况,并表明参与调委会成员意愿。同时对入驻单位保持关注和沟通,相互熟悉。

3对调研表进行综合分析,确认调委会成员(在静安寺街道调委会指导下,以楼宇物业公司为平台、组建楼宇调解委员会)。

4定期召开人民调解员列席会议,进行信息互动和反馈,每期确定一个专项法律讲座,反馈的同时,开展法律宣传提高单位的法律意识。

具体工作:

1目标:

发现、控制、疏导、化解各类商务矛盾、法律矛盾,楼宇纠纷增多,影响楼宇的声誉,调委会力求解决此类矛盾,并以调处为主要手段,所谓“不战而屈人之兵,善之善者也”(孙子兵法.谋功篇),通过律师委员介绍诉讼的优势及劣势,让大家培养事前防范意识,并优先调解,控制企业损失,维护楼宇声誉及品质。

2原则:

保护商业秘密及个人隐私,尊重当事人诉讼(调解会遵守合法、自愿的原则,调委会重在疏导矛盾,并非限制和压制企业诉讼,且在遇到有必要的诉讼时,通过律师委员,提供专业建议,引导企业合法解决问题)

3日常工作:

(1)召开联席会议:介绍楼宇常见问题,房屋租赁、物业管理、合同签订、经济纠纷、劳资纠纷,入驻单位员工普遍存在高学历、高收入、高技能的三高“白领”,针对他们常发的借贷、婚姻、房产、保险等法律问题提供案例解说

(2)通过信息登记表,每月邮件发送案例解说

针对企业特定纠纷,进行专项法律宣传和定期的法律法规通俗解答。

针对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宪法宣传日等节假日,开展法律讲座

(3)开展调委会的宣传工作a结合楼宇企业实际情况,进行纠纷排查、汇总,b印发调解宣传册备置各入驻单位,在宣传册上写明调委会的受理范围、申请程序和要求。c在宣传册上附人民调解员联系卡,注明咨询热线及定期的物业坐班时间。d在大堂放置调委会的宣传资料

(4)借助街道调委会的律师平台,开展楼宇专家会诊,法律咨询。

推荐第6篇:人民调解委员会组织机构

人民调解委员会任务

1.调解民间纠纷、防止民间纠纷激化。

2.通过调解工作宣传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政策,教育公民遵纪守法、尊重社会公德,预防民间纠纷发生。

3.所在单位和司法分局反映民间纠纷和调解工作情况。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程序

当事人申请 口 头 书 面 纠纷登记 纠纷审查 纠纷受理 指定调解员 调 查 告知当事人权利和义务 依法调解纠纷 达成调解协议 回 访 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纠纷范围 1.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民间纠纷:

包括发生在公民与公民之间、公民与法人和其它社会组织之间涉及民事权利和义务争议的各种纠纷。 2.人民调解委员不得受理和纠纷:

(1)法律、法规规定只能由专门机关管理受理的,或者法律、法规禁止采用民间调解方式解决的。

(2)人民法院、公安机关或者其他行政机关已经受理或者解决的。

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纠纷原则

1.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进行调解,没有明确规定的,依据社会主义道德进行调解。

2.在双方当事人自由平等的基础上进行调解。

3.尊重当事人的诉讼,不得因未经调解或调解不成阻止当事人向人民法院起诉。

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纪律

1.不准徇私舞弊和接受当事人的请客送礼。2.不得对当事人进行威胁、压制、打击报复。 3.不得对当事人进行处罚、搜查、批评和侮辱。 4.不得泄露当事人的隐私。 5.不得干预当事人行使的诉讼权利。 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制度

1.学习例会制度2.纠纷登记制度3.统计制度4.文书档案管理制度 5.回访制度6.纠纷排查制度7.纠纷信息反馈制度 8.疑难纠纷集体讨论制度

调委会主任岗位责任

1.组织调委会开展人民调解工作,参与和督促纠纷的依法调解。2.组织开展本辖区民间纠纷的排查和调处工作。 3.掌握本辖区纠纷重点户、重点人和纠纷苗头。

4.向农场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人民调解工作情况和重大纠纷信息。5.传达贯彻落实党委、农场和司法行政部门对人民调解工作的指示、要求、工作安排、部署等。

6.组织人民调解委员会各项工作制度落实实施。

7.负责调委会报表的审查、工作、经验总结及本辖区纠纷的研究和新措施的提出。

调解员岗位责任

1.坚持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工作原则,遵守工作纪律。

2.热心人民调解工作,服从调委会受理纠纷的分配,依法调解纠纷。3.积极参加人民调解委员会例会和学习,不断提高知识水平、调解技能和法规、政策运用能力。

4.认真完成包片、包户、包人任务。对纠纷苗头做到早发现、早预告、早介入、早调解。

5.调解纠纷做到有热心、细心、有耐心、有诚心。

推荐第7篇: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总结

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总结

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进一步巩固和发展人民调解制度,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工作在解决社会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中的作用,我村人民调解工作在上级部门的领导和关心下,在我村全体人民共同努力下,认真完成了各项任务。结合我村的实际情况,就今年人民调解工作总结如下:

一、健全组织机构,建立矛盾预防化解机制。

我村常住村民2431人,流动人口约3000人,管理起来比较困难,为此村调委会重视群体性矛盾纠纷的预防和调处工作,不断总结经验,坚持人民调解工作的方针,把矛盾解决在萌芽状态,紧密依靠广大人民群众,同时进一步加强群防群治的调解网络,组织村兼职工作者及各组居民积极代表,建立一支过硬的人民调解队伍。我们的工作重心是调解是基础,预防是重点,小纠纷不过夜,大纠纷及时处理,对已经处理的纠纷建立回访制度等防范措施,做到抓早抓小,堵塞漏洞,完善制度,落实责任,及时有效的消除村一切不安定隐患,使调解工作走上了规范化轨道。

二、普及法律知识,严格依法来进行调解工作。

思想是行动的先导,宣传是做好调解工作的基础。我村调解委员会一直把普法知识的宣传当做一项长期的工作来抓,首先制定法制工作计划,明确方向,其次利用开设市民学校,宣传栏,发放宣传单等各种形式,增长村的法律意识,使调委会真正做到了以法来进行调解工作,调委会的工作人员还经常和本村驻村民警深入到村民家中向他们讲解防范知识,使老百姓树立了为社区的安定奉献自己的一份力量的愿望。

三、以防激化为重点,积极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工作在维护社会稳定中的作用。

我村经过认真研究民间纠纷的特点和规律,通过综合运用排查调处、专项治理等手段,认真调处涉及群众普遍关注的社会热点、难点纠纷。建立了“社区警务室”和健全了各项制度,加强对重点工作的排查,及时发现和化解纠纷隐患和苗头,积极预防因拆迁、还迁、环境卫生、低保、就业等民间纠纷激化引起的各类案件和群体性上访等重大社会事件。同时,还根据形势发展,在抓好传统的婚姻、邻里、家庭等常见性、多发性民间纠纷调解的同时,进一步扩大人民调解工作领域,实行分类指导,加强对人民调解员的业务素质培训,不断提高调解水平,增强调解效果。一年来调解率达100%,防止矛盾激化率达95%,达到了家庭和睦,邻里团结,居民生活安定,和睦相处。

今年来,本村调委会作为基层的人民调解组织,坚持从维护大局出发,从维护最广大人民的最根本利益出发,在村民纠纷的调解工作中做了一定成绩。对于美好的未来我们有信心,有决心,有能力在今后的工作中不断总结经验,为创造一个治安良好,环境整洁优美,人际关系和谐的文明社区而努力奋斗。

推荐第8篇: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总结

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总结

2010年8月,我县成立了以县政府常务副县长李双会任组长,县长助理、县公安局局长贺云荣,县司法局局长刘国胜,县公安局党委副书记、交警大队长孙乃勤,县司法局副局长刘天柱,县公安局交警大队队长助理高兆才任副组长的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指导组,指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公安局交警大队,由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大队长助理高兆才担任主任,郭跃平、郭清宏、韩艳云、薛江东、于完平、李勇任副主任。负责各组业务指导、案情通报、调节考核和有关工作协调。同时县调委会下设内勤室和四个调解室,设内勤1人,每个调解室设人民调解员2人,记录员1人,人民调解员均为专职调解员。全县15个乡镇也成立道路交通事故人民调解委员会。

为使人民调解委员工作机制在事故处理工作中得到充分有效发挥,调委会制定出台了:指导组工作职责、指导组办公室工作职责、交通事故人民调解委员会职责、人民调解员职责和各项工作制度,并以图板形式公布上墙,同时设立人民调解员监督台,在必须遵循当事人自愿原则,以当事人自愿接受调解的前提下,依法依理调解。

为了更好规范制作案卷文书及工作内容,调解委员会建立工作台帐,制度工作流程,调解案件实行一案一档,案卷文书包括卷宗、目录、调解申请书、案情通报、调解记录、调解协议书、粘贴纸、经济赔偿凭证、人民调解报告书。

调委会成立以来,受理交通事故纠纷38起,成功调解交通事故纠纷 30起,结案率达78.9 % 。其中:调解重大事故纠纷3起; 受伤及财损纠纷27起,调委会的成立为事故处理工作发挥了积极作用。

柳林县人民调解委员会 二0一0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推荐第9篇: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制度

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制度

1、例会制度

调委会每年召开一次年会,总结交流年度工作,研究布置下年度工作,年会由调解委员会主任召集。每半年召开一次工作例会,主要是交流工作中好的做法,查找工作中薄弱环节,分析当前社会矛盾特点,会诊重大疑难纠纷。

2、学习、培训制度

建立人民调解员岗前培训、在职培训、年度培训制度。岗前培训主要是帮助选聘的人民调解员学习、掌握各专业知识、人民调解工作制度、工作程序和方法,使人民调解员具备人民调解工作的基本业务素质和要求。

3、考核制度

调委会对岗位人员进行考核。考核采取年度考核、半年考核和平时考核相结合。考核的内容主要是政治、专业学习,调解成功率、协议签订率等。

4、登记制度

当事人书面申请调解的,人民调解委员会应当填写《人民调解申请书》;口头申请的,人民调解委员会应当填写《人民调解受理登记表》。对于排查中主动发现的、群众反映的或者有关部门移送的民间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应当主动进行调解。对于不属于受理范围的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应当告知当事人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可以请求有关部门处理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5、统计制度

调解委员要全面、及时地对人民调解工作情况进行登记和统计。人民调解员调解每一件纠纷,都应当填写《人民调解员调解案件登记单》。人民调解委员会应当按期填写《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案件汇总登记表》,按规定时间向司法行政机关报送《人民调解组织队伍经费保障情况统计表》、《人民调解案件情况统计表》。

6、回访制度

调解委员会对已调结的纠纷适时进行回访,及时掌握协议执行情况和当事人的思想状况。并填写《人民调解回访记录》。当事人无正当理由不履行人民调解协议的,应当督促其履行。发现人民调解协议内容不当的,在征得各方当事人同意后,可以再次进行调解达成新的调解协议。

7、案例讨论制度

发生重大、复杂专业纠纷,由调解委员会主任或委托副主任召集案情分析会,由调委会集体拿出分析意见,供调解员参考、讨论、协商,达成共识后形成调处意见。

8、档案管理制度

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纠纷,一般应当制作调解卷宗,做到一案一卷。调解卷宗主要包括《人民调解申请书》或者《人民调解受理登记表》、人民调解调查(调解、回访)记录、《人民调解协议书》或者《人民调解口头协议登记表》等。人民调解委员会档案按照时间、年度有关要求装订,要分年、

分类保管,保管年限为三年。人民调解档案卷宗由内勤专人管理,如遇人事变化应及时办理档案移交手续。为防止泄露当事人的隐私或商业秘密,查阅档案须经调解委员会主任同意后方可办理查阅档案手续,并在规定地点查阅,不得将档案带出。

推荐第10篇:人民调解委员会职责

人民调解委员会职责

一. 认真执行“人民调解委员会组织条例”的规定,严格遵守调解工作的原则和纪律,实事求是、公正及时地进行调解。

二. 广泛宣传《文明公约》,维护社会安定团结,协助有关部门帮助、改造、教育、安置刑满释放和解除劳动教养人员。

三. 依靠群众,发挥居民小组及调解人员的作用,做到调解工作组织、人员、制度三落实,确保发生的纠纷及时解决。

四. 依托社区警务室,协助基层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司法部门做好司法行政工作。

五. 及时掌握社区民情、纠纷信息,做好居民之间、居民与驻社区单位之间的纠纷调解工作。

六. 协调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企业和居民之间的关系,对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业主委员会和业主大会进行指导和监督。

第11篇:人民调解委员会制度

人民调解委员会制度

1、严格遵循调解工作职责,依据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社会公德进行调解;坚持双方当事人自愿平等,尊重当事人的诉讼权利。

2、尽职尽责,满腔热情地调解民间纠纷,做到秉公调解。

3、注重调解工作方法,深入调查研究,查明事实,分清是非,坚持进行说服教育、耐心疏导、以理服人,切忌主观臆断、偏听偏信。

4、积极为民排忧解难,及时调处各类矛盾纠纷,把矛盾消灭在萌芽状态,不出现因调解、疏导不力而激化为刑事案件现象。

5、调解民间纠纷,防止纠纷激化;

6、通过调解工作宣传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教育公民遵纪守法,尊重社会公德,预防民间纠纷发生;

7、向社区(村)居委员会、所在单位和办事处及乡反映纠纷和调解工作的情况。

8、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进行调解,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没有明确规定的,依据社会主义道德进行调解;

9、在双方当事人自愿平等的基础上进行调解;

10、尊重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不得因未经调解或调解不成而阻止当事人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12篇:人民调解委员会会议记录

会 议 记 录

时间: 2012年3月15日 地点: 居委会办公室

参加人员: 居委会全体

主讲人: 卢健伟

内容: 加强矛盾纠纷调处工作

我们作为基层组织,一定要做好民调工作,民调工作是促进平安创建活动的动力,维护社会稳定的基石,做好民调工作关系到社区的稳定发展。

人民调解工作应紧紧 围绕办事处司法所的指示精神,结合社区实际,大力加强矛盾纠纷调处工作,做到勤排查、早发现、早解决,争取把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

会 议 记 录

地点: 居委会办公室 时间: 2014年6月15日

参加人员: 居委会全体 主题: 辖区矛盾 内容: 整个辖区居民众多,产生摩擦、矛盾不可避免。任其发展,原本是“鸡毛蒜皮”的小事就会酿成大事、祸事。调解是“第一道防线”,是化解纠纷最直接、最有效的手段。调解既是一门科学,也是一门艺术,必须讲究技巧。在调解中,需要开动脑筋,从心抓起,才能在对立中找到统一,使当事双方握手言和,化怨为笑。和谐校园不是没有纠纷,而是具有一套良好的纠纷解决机制,能尽量减少纠纷并使校园长期处于和谐状态。这样就需要许许多多的调解高手。

会 议 记 录

地点: 居委会办公室、时间: 2014年9月12日

参加人员:居委会全体

主题: 学习《人民调解法(草案)》 内容: 2009年6月22日,人民调解法(草案)首次提请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草案在现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基础上,明确了人民调解员的范围、条件、行为规范和保障,规范了人民调解程序。作为学校调解员,我们要加强自身素质,认真学习人民调解法草案,按草案里的要求约束自己,使自己在以后的工作中更加的游刃有余。

会 议 记 录

时间: 2014年11月3日

地点: 居委会办公室

参加人员:居委会全体 主题: 校园安全 内容: 临近年底,面临矛盾多发时间。要加强辖区安定、保障居民邻里和谐相处,互相尊重,遇事不斤斤计较、不求全责备,顾大局、识大体,时刻为他人着想,增进居民之间、同事之间、邻里之间的感情。调解员和信息员要加强工作,加强耐心,以真诚的工作态度,和辖区居民一起,打造和谐的邻里关系。

第13篇:人民调解委员会规章制度

人民调解委员会规章制度

一、人民调解委员会承诺制度

1、依法解决纠纷;做到公乎、公正、合理。

2、实行一站式到终点办事程序,小纠纷当日调结,一般纠纷3-5天调结,重点纠纷5-10天调结,最长不得超过20天。属民转刑事案件和刑事案件立即向有关部门报告。

3、对调处的纠纷实行回访制度;对重点纠纷实行专人包办,重点回访。

4、实行过错追究制。因调解出现的过错绘当事人和家庭造成损失的、视情节给予批评教育、经济处分;情节严重的并依法追究有关责任。

5、不徇私枉法,不弄虚作假,适用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决议和备种调解渠造,准确适当地调解。对调处的各类纠纷要经得起考验。

二、监督制度

1、乡镇调解委员会实行乡镇人大代表监督制,对调解人员行为准则、作风纪律、道德规范、法律依据、调处结果实行全程监督。

2、实行定期汇报制。对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要认真加以研究和采纳,并建立汇报制度。

3、乡镇调解委员会工作人员在调解过程中出现明显失误,要接受捡查,视改过表现再决定是否继续上岗。

三、主持人规则

1、调解主持人要熟练掌握工作要领,熟练掌握调解过程中的技巧,使调解工作顺利的按照预想的目的展开。

2、调解主持人要熟练掌握和运用依法调解的方法。在通知双方当事人之前,要熟悉情况,深入调查研究,亲临现场,到纠纷发生地进行考察,掌握事实真象,明察秋毫,取证记录,及时收取物证、书证,有利于在调解过程中及时说服、劝导、教育过错或过失2 一方当事人以及应所负的责任。

3、调解主持人在调解前要宣布调解过程中双方当事人应当遵守的纪律和要求,防止调解中出现意外情况。当调解成功,所达成的协议要签字盖章,以示负责。

4、调解主持人要廉洁公正、主持公道;要以理服人、以法育人,不徇私情,大公无私。

四、当事人规则

1、当事人作为被调解的对象,应当做到自觉接受调解主持人的开导、引导和批评,应当接受国家法律的约束,自觉遵守调解纪律,不准辱骂、污蔑对方当事人;不准向调解主持人发难,更不准当场打架和抵毁对方当事人的人格。违者追究法律责任,依法惩处。

2、当事人应当在调解前准备将自己的诉讼或答辩公道合理的提出自己的要求。当事人在调解过程中要心平气和,依理服人,接受别人的指正、批评,并承担自己的过错和应当承担的民事、经济责任。

3、当事人要在达成协议书或合同书上签字。协议书一旦生效就应当自觉履行。在经一次调解未达成协议时,调解委员会还可以再次组织调查了解收集有关证据,向当事人发出第二次调解通知重新调解。如发现新民转刑案件,当事人签字的协议无效,由调解委员会移交司法所办理。

五、记录人规则

1、调解过程中,记录人要高度对双方当事人负责,认真记录。调解当事人、双方当事人现场的调解发言以及双方争执的焦点问题,现场各方的发言要记录在案,要用统一制定的固定格式,调解记录做到完整、真实,归档保存备查。

2、记录人要及时整理调解现场的材料,双方达成的协议要及时制作调解文书,做到四方签字并打印分发各方当事人、主持人和记录人及调解委员会。

六、旁听人规则

1、与纠纷无关的人员可以参加旁听会,但不准大声喧哗,应自觉遵守调解会现场的纪律。

2、不准交头接耳、窃窃私语,不准对调解主持人讲不文明语言。

3、不准哄闹调解会现场,扰乱调解秩序,不准辱骂当事人,

4、不准随便插话,对见证人不准辱骂、攻击,不准污蔑和打骂当事人。

5、不准录音、照相和从事与调解不利的活动。如有违者,请出调解现扬,如造成严重后果者,追究有关法律责任。

第14篇:人民调解委员会任务

人民调解委员会任务

一、调解民间纠纷,防止民间纠纷激化;

二、通过调节工作宣传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教育分民遵纪守法,尊重社会分德,预防民间纠纷发生;

三、向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所在单位和基层人民政府反映民间纠纷和调解工作的情况。纠纷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权

一、自主决定接受、不接受或者终止调解;

二、要求有关调解人员回避;

三、不受压制强迫,表达真实意愿,提出合理要求;

四、自愿达成调解协义;

一、如实陈述纠纷事实,不得提供虚假证明的材料;

二、遵守调解规则;

三、不得加剧纠纷、激化矛盾;

四、自觉履行人民调解协议。人民调解员工作纪律

一、不得徇私舞弊;

二、不得对当事人压制、打击报复;

三、不得侮辱、处罚纠纷当事人;

四、不得泄露当事人隐私;

五、不得吃请受礼。人民调解委员工作原则

一、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进行调解,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没有明确规定的,依据社会主义道德进行调解;

二、在双方当事人自愿平等的基础上进行调解;

三、遵重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不得因未经调解或者调成而阻止当事人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15篇: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制度

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制度

人民调解委员会是调解民间纠纷的群众性组织,在基层人民政府和基层人民法院指导下进行工作。基层人民政府及其派出机关指导人民调解委员会的日常工作由司法助理员负责。

人民调解委员会要建立健全以下工作制度:

一、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职责

1、严格遵循调解工作职责,依据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社会公德进行调解;坚持双方当事人自愿平等,尊重当事人的诉讼权利。

2、尽职尽责,满腔热情地调解民间纠纷,做到秉公调解。

3、注重调解工作方法,深入调查研究,查明事实,分清是非。坚持进行说服教育、耐心疏导、以理服人,切忌主观臆断、偏听偏信。

4、积极为民排忧解难,及时调处各类矛盾纠纷,把矛盾消灭在萌芽状态,不出现因调解、疏导不力而激化为刑事案件现象。

二、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任务、工作目标 工作任务:

1、调解民间纠纷,防止纠纷激化;

2、通过调解工作宣传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教育公民遵纪守法,尊重社会公德,预防民间纠纷发生;

3、向社区(村)居民委员会、所在单位和基层人民政府反映纠纷和调解工作的情况。

工作目标:

1、无民间纠纷转化为刑事案件;

2、无民间纠纷引起非正常死亡;

3、无民间纠纷引起聚众械斗事件;

4、民间纠纷调解率达100%以上,调解成功率达96%以上。

三、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原则

1.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进行调解,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没有明确规定的,依据社会主义道德进行调解的;

2.在双方当事人自愿平等的基础上进行调解;

3.尊重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不得因未经调解或调解不成而阻止当事人向人民法院起诉。

四、建立治保调解信息员队伍。

治保信息员工作任务:

1、村民小组、各单位应设调解联络员;

2、治保调解联络员应及时主动地调处一般纠纷;

3、移交给调解委员会的纠纷,治保调解联络员应参加共同调处;

4、及时向调解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汇报疑难、易激化纠纷,控制纠纷事态恶化。

五、工作制度:

1、例会制度。一般每月召开一次,由调解委员会主任主持,全体工作人员参加。会议内容主要是分析研究人民调解工作的形势,总结上月工作情况,安排下月工作计划,传达上级对人民调解工作的指示等。

2、学习制度。一般每月组织学习一次,由主任或副主任主持,全体人员参加。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及调解业务知识,交流工作经验。

3、请示报告制度。每月结合工作小结向村委会汇报工作,遇到疑难、重大纠纷及时向镇司法所报告,并采取应急措施平息纠纷。

4、排查制度。人民调解委员要定期或不定地到本管理区走访、排查纠纷情况,对于已经解决的的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委员要定期回访,了解处理事的动态,以利于巩固调解成果。

5、回访制度。主持调解达成协议后,适时派员走访了解调解效果和质量,检查调解协议的执行情况,巩固调解成果。

6、登记归档制度。对来信来访办理的各项业务及时登记和记录,做到事事有登记,件件有着落。已调解的纠纷建好台帐,逐件登记,一案一卷,资料齐全,并做好案卷归档工作。

7、回避制度。在调处矛盾纠纷中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调解人员、记录员应当自行回避或经当事人申请回避,以保证调解结果的公正有效:

1、纠纷当事人的近亲属;

2、与该纠纷的处理结果有利害关系;

3、与纠纷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该纠纷公正处理。

调解员和记录员的回避由调处委员会或调处该矛盾纠纷的单位负责人决。

8、集体调解工作制度。对涉及面较广、影响面较大,情况复杂的纠纷案件,要联合有关部门共同协作,相互配合,完成调解任务。

9、检查评比制度。调解委员会对调解员的工作情况要定期检查,发现好的做法要及时总结推广,发现问题要及时纠正。同时要做好年终调解员的总结评比及表彰工作。

10、纠纷办结制度。调解纠纷一般在两个月内办结,情况复杂或有其他特殊情况的,争取三个月内结案。

第16篇:人民调解委员会主要职责

人民解委员会主要职责

1、坚持“调防结合,以防为主”的方针,不断加强民事调解组织建设网络化。

2、及时发现,依法调解,妥善处理和疏导矛盾纠纷,减少诉讼,防止矛盾激化,避免民转刑案件和非正常死亡的发生。

3、通过民间纠纷调解工作,宣传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教育居民遵纪守法,尊重社会公德,努力减少民间纠纷的发生。

4、搞好矛盾纠纷信息工作,及时将辖区内民间纠纷的发生、发展和调处情况及建议,向上级主管部门汇报。

人民调解员选拔条件

1、人民调解员由人民调解委员会委员和人民调解委员会聘任的人员担任。

2、人民调解员应当由公道正派、热心人民调解工作的人员担任,

3、人民调解员应当由具有一定文化水平、政策水平和法律知识的成年公民担任。

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程序

1、当事人可以向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人民调解委员会也可以主动调解。当事人一方明确拒绝调解的,不得调解。

2、人民调解员调解民间纠纷,应当坚持原则,明法析理,主持公道。调解民间纠纷,应当及时、就地进行,防止矛盾激化。

3、人民调解员根据纠纷的不同情况,可以采取多种方式调解民间纠纷,充分听取当事人的陈述,讲解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耐心疏导,在当事人平等协商、互谅互让的基础上提出纠纷解决方案,帮助当事人自愿达成调解协议。

4、人民调解员调解纠纷,调解不成的,应当终止调解,并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告知当事人可以依法通过仲裁、行政、司法等途径维护自己的权利。

5、人民调解员应当记录调解情况。人民调解委员会应当建立调解工作档案,将调解登记、调解工作记录、调解协议书等材料立卷归档。

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原则

1、在当事人自愿、平等的基础上进行调解;

2、不违背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

3、尊重当事人的权利,不得因调解而阻止当事人依法通过仲裁、行政、司法等途径维护自己的权利。

人民调解委员会矛盾纠纷调解回访制度

1、人民调解委员会对调结的重点纠纷要定期回访;

2、回访时要了解调解协议的履行情况,当事人对协议的态度,有无新的纠纷苗头,对调解人的意见、建议;

3、对回访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解决和纠正。

人民调解员委员会档案管理制度

1、设立专门保管人员;

2、调阅档案要经过调解委员会主任签字,并严禁将档案带走查阅,严格做好保密工作;

3、调解文书档案要求一事一卷,装订成册;

4、保管期限为三年。

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受理范围

人民调解委员会受理的民间纠纷,包括发生在公民与公民之间,公民与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涉及民事权利义务争议的各种纠纷。

包括:

1、婚姻家庭纠纷。

2、生产经营性纠纷。

3、财产性纠纷。

4、侵权性纠纷。

矛盾纠纷集中排查制度

1、市里每月组织一次矛盾纠纷排查活动

2、镇(街道)每周组织一次矛盾纠纷排查活动

3、村里每天组织一次矛盾纠纷排查活动

4、重大节假日和重要活动前要即时组织矛盾纠纷排查活动

第17篇: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制度

1.积极调解民间纠纷.要在调解好婚姻,家庭,邻里,赔偿等常见性,多发性纠纷,控制矛盾纠纷总量,稳定社会关系的同时,结合本地经济社会发展的特点,针对突出的热点难点纠纷开展工作,有效缓解改革进程中的利益冲突.

2.深入开展防激化工作.防止民间纠纷激化为自杀,刑事案件和群体性事件.要坚持抓早,抓小,抓苗头,努力掌握民间纠纷发生,发展和变化的规律,把纠纷化解在激化之前.要不断总结完善防激化的有效方法和经验,畅通信息,快速反应,勇于挺身而出,耐心细致疏导,及时回访反馈.要广泛开展矛盾纠纷大排查,专项治理,创\"四无\",\"护城河工程\"和联防联调等各种形式的防激化活动,增强工作效果.

3.大力开展法制宣传和社会主义道德教育.开展法律和道德的宣传教育,要寓于纠纷调解之中,与调解工作的开展紧密结合起来.可以按照纠纷的种类,结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以案释法,以事议法,起到调解一件,教育一片的作用;可根据纠纷发生季节性,地域性等规律,有针对性地宣传法律,法规,防患于未然;也可以根据形势和一定时期的中心工作,结合出台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联系群众关心的实际问题进行宣传工作,起到疑惑答疑的作用.

4.努力与基层各项民主法治建设工作相结合,深化人民调解工作的社会效果.要及时向村(居)民委员会和基层人民政府反映民间纠纷和调解工作的情况,使党和政府及时了解广大群众对国家法律和党的政策的意见和要求,了解社会矛盾和纠纷的现状,集中群众意志,维护社会稳定.要积极开展安全文明创建等活动,加强治安防范,推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开展.要结合社区改革和建设工作,参与\"村规民约\",民主监督等工作,不断促进基层民主政治的发展.

第18篇: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制度

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制度

一、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工作原则

1、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进行调解,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没有明确规定的,依据社会主义道德进行调解;

2、在双方当事人自愿平等的基础上进行调解;

3、尊重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不得因未经调解或者调解不成而阻止当事人向人民法院起诉。

二、人民调解委员会的任务

1、调解民间纠纷,防止民间纠纷激化;

2、通过调解工作宣传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教育公民遵纪守法,尊重社会公德,预防民间纠纷发生;

3、向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所在单位和基层人民政府反映民间纠纷和调解工作的情况。

三、人民调解员工作纪律

1、不得徇私舞弊;

2、不得对当事人压制、打击报复;

3、不得侮辱、处罚纠纷当事人;

4、不得泄露当事人的隐私;

5、不得吃请受礼。

四、纠纷受理范围、申请方式和管辖

1、受理范围。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的民间纠纷,包括发生在公民与公民之间、公民与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之间涉及民事权利义务争议的各种纠纷。

人民调解委员会不得受理调解下列纠纷:

(1)法律、法规规定只能由专门机关管辖处理的,或者法律、法规禁止采用民间调解方式解决的;

(2)人民法院、公安机关或者其他行政机关已经受理或者解决的。

2、申请方式。当事人申请调解纠纷,可以书面申请,也可以口头申请。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调解委员会也可主动调解,但当事人表示异议的除外。

3、地域管辖。民间纠纷,由纠纷当事人所在地(所在单位)或者纠纷发生地的人民调解委员会受理调解。

五、人民调解工作程序

1、受理纠纷

当事人申请调解纠纷,符合条件的,人民调解委员会应当及时受理调解。

受理纠纷的条件:

(1)有明确的对方当事人。申请受理一方,必须说明与谁发生争议,谁侵犯了他的权益。

(2)要有具体的请求目的。申请人必须说明请求调解要达到什么目的,解决什么问题。

(3)要有基本事实依据和理由。申请人必须提出发生纠纷的基本事实及相应的证据、理由。

(4)纠纷属于人民调解委员会主管和管辖。符合民间纠纷受理范围,且在人民调解委员会管辖地段之内。

2、调解纠纷

(1)调解准备。调查纠纷情况,对调查获得的材料进行分析判断,拟定调解纠纷的实施方案。

(2)进行调解。

一是在调解前应当以口头或者书面形式告知当事人人民调解的性质、原则和效力,以及当事人在调解活动中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纠纷当事人享有的权利:自主决定接受、不接受或者终止调解;要求有关调解人员回避;不受压制强迫,表达真实意愿,提出合理要求;自愿达成协议。纠纷当事人承担的义务:如实陈述纠纷事实,不得提供虚假证明材料;遵守调解规则;不得加剧纠纷、激化矛盾;自觉履行人民调解协议。

二是双方当事人陈述。

三是调解员在查明事实、分清是非的基础上,充分说理,耐心疏导,消除隔阂,帮助当事人达成协议。

(3)调解的主要方式。①直接调解。②公开调解与不公开调解。③联合调解。

(4)调解期限。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纠纷,一般在一个月内调结。

3、履行协议

(1)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解决的纠纷,有民事权利义务内容的,或者当事人要求制作书面调解协议的,应当制作书面调解协议。

(2)人民调解委员会应当对调解协议的履行情况适时进行回访,并就履行情况作出纪录。

(3)当事人无正当理由不履行协议的,应当做好当事人的工作,督促其履行。

(4)如当事人提出协议内容不当,或者人民调解委员会发现协议内容不当的,应当在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后,经再次调解变更原协议内容,或者撤销原协议,达成新的调解协议。

(5)对经督促仍不履行人民调解协议的,应当告知当事人可以提请基层人民政府处理,也可以就调解协议的履行、变更、撤销向人民法院起诉。

六、岗位责任制度

各调委会实行岗位责任制,以提高调解人员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把纠纷预防、法制宣传、业务登记、信息反馈等任务落实到人,凡发生纠纷及纠纷苗头,必须及时到场控制和调解,纠纷调解率必须保证100%,调解成功率达到98%以上。

司法所每季度检查一次,作为半年初评和年终总评的依据。

七、学习例会制度

1、为了提高调解人员的法律政策水平和业务能力,保证对纠纷的正确调解,提高调解工作的质量和效率,调委会必须定期进行业务学习,每月召开1次调解会议,学习国家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并且检查本月工作情况,分析纠纷动向,研究疑难纠纷调解方法,制定预防纠纷的措施。

2、每次学习要有文字记载,包括时间、地点、参加人,主要内容等,要求清晰明确。

八、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制度

纠纷排查调处制度是人民调解组织定期对辖区内的矛盾纠纷进行摸底、登记、分类处理的一项工作制度。

1、调委会每10天组织调解员开展一次矛盾纠纷集中排查工作,各调委会成员按辖区分片负责,并及时将排查情况上报镇司法所;

2、排查的重点:有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突出治安问题;有可能引发影响社会稳定的各类纠纷;有可能发生重大治安,灾害事故的苗头,隐患;群众比较关注、反映强烈的热点问题。

3、各调委会根据镇司法行政部门的要求开展矛盾纠纷专项排查行动,并及时将排查调处结果汇报给所在镇司法所。

九、矛盾纠纷登记制度

1、各调委会应建立纠纷登记簿,做好各类民间纠纷的登记工作。

2、及时、准确登记民间纠纷发生的时间、地点、当事人姓名、起因、过程等。

3、如实记录调解的过程,以及调解的结果,应有所有调解人员的签字,并认真存档保存。

4、严格保密制度,纠纷登记簿应由专人负责管理,涉及国家机密、经济情况、隐私案件不准对外谈论和传播。

十、纠纷信息报告制度

1、调解人员发现民间纠纷征兆和动向,一般纠纷应在1天内反映到人民调解委员会并进行调解;

2、发现民间纠纷可能引起的刑事案件、非正常死亡、群众性械斗、群体性侵害和群体性上访及其他重大情况,调解人员和调解组织必须立即采取适当措施制止事态恶化,同时,迅速向上级部门和领导报告。

3、因人为因素延误报告而造成严重后果的,其调解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十一、共同调解制度

共同调解制度指两个或两个以人民调解委员会依照一定的程序或规定对跨地区、跨单位矛盾纠纷进行调解的工作制度。共同调解的人民调解委员会要有主持调解方和协助调

解方。

主持调解的人民调解委员会的职责:受理纠纷;发现纠纷有激化可能时,采取必要措施,防止纠纷激化;针对纠纷情况,开展调查研究,收集体纠纷的有关资料,制定调争方案;向有关人民调解委员会提出共同调解意见;确定调解时间、地点、通知当事人及有关部门人民调解委员会参加调解;主持调解,制作调解文书;敦促当事人履行调解协议,做好回访工作;负责统计和档案管理。

协助调解的人民调解委员会职责:协助进行调查研究,收集体纠纷的事实材料;主动采取措施,防止纠纷激化;配合主持调解的人民调解委员会对当事人进行说服教育,促使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敦促当事人履行调解协议。

十二、重大疑难纠纷集体讨论制度

人民调解委员会对重大疑难纠纷实行集体讨论研究,由调委会主任主持;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全体成员参加,必要时,可以邀请有关方面的代表列席。纠纷讨论中充分发扬民主,认真听取每个成员的意见,如果对纠纷的处理意见分歧较大,应及时向司法行政机关通报请示。

十三、纠纷回访制度

纠纷回访制度是指人民调解委员会为了巩固调解成果,而对已调结的案件进行的检查访问制度。

1、调解员对民间纠纷调结的案件采取上门、电话联系跟踪回访,了解调解案件协议的履行;

2、回访内容主要是:了解协议的执行情况,影响协议履行的隐患;了解当事人特别是重点人的思想状况、行为有无异常,对调解协议的态度等;有无新的纠纷苗头;对调解人员的意见、建议。回访后,对影响正常履行协议的各种隐患、纠纷动向、当事人的思想状况等要分析研究,提出解决的具体办法。对有激化苗头的,要果断采取措施,重大险情要及时上报。对调解工作中的问题要加以纠正。

3、每宗纠纷调结要在一个月内回访一次以上,并做好登记和归档工作。

十四、法制宣传制度

1、人民调解委员会要结合普法部门的要求配合做好法制宣传工作,要围饶当前矛盾纠纷的特点进行有重点的法律知识宣讲,提高群众得法律意识。

3、人民调解委员会每一季度至少出版一期法制宣传栏或墙报,着重宣传与村(居)民生产、生活紧密相关的法制内容以及人民调解工作。

十五、文书档案管理统计制度

1、统一使用司法部制定的人民调解文书格式,并形成规范的卷宗。

2、达成调解协议的调解文书档案要一事一卷,装订成

册。

3、人民调解委员会关于学习与例会、受理和调解纠纷、集体讨论重大疑难纠纷、预防纠纷激化、排查纠纷、回访、达成调解协议及履行等情况和内容均应记录在簿册。

3、保管期限应不少于十年,如因需要应永久保存。

4、按要求及时统计上报业务统计报表,保证统计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十六、调解工作总结评比制度

1、人民调解工作实行一年两总结制度,半年初步总结,一年全面总结;

2、总结内容是:半年或一年来开展调解工作的基本情况与估介,调解、预防纠纷的成功经验和典型案例,工作中的教训、失误及其原因,以及今年工作的安排;

3、参加人员为人民调解委员会全体成员;

4、总结的目的是发扬成绩,找出差距,克服缺点,改进工作。

5、根据遵守纪律和工作实绩情况进行年度考核评比和奖励。

十七、调解员培训制度

1、镇司法所对全镇调解主任和调解骨干每年至少培训一次;

2、镇司法所对辖内调解员每年至少培训一次。

第19篇:人民调解能手先进事迹

人民调解能手先进事迹

我是众兴乡永安村一名村干部,更是一名基层调解员,我村现有人口4268人,又是一个传统集镇所在地。其中,肥东县自来水厂、和诚养殖场、500KV变电所等企业坐落在我村,人员关系错综复杂,给调解工作带来很多不便。搞好和谐的邻里关系、家庭关系、社会关系是每一户人家向往的理想生活,也是构建整个社会和谐的前提,但要真正实现和持续如此良好的和谐境况需要许多人的努力和付出,而在基层起着重要作用的当属我们人民调解员。在这个平凡的工作岗位上我默默的耕耘着,同时,我以饱满的热情和高度的责任感,以一个共产党员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本着“民间纠纷无小事”“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的原则,忠实的践行着一个基层调解员的职责。

从事调解工作之初,我所掌握的法律知识有限,也没什么调解技巧。远远达不到人民调解工作的要求。因此,我认真学习法律法规,积极参加乡内组织的人民调解员培训,边学边干,虚心向老调解员学习,通过不断的学习,充实了知识,掌握了一定的调解技巧。在调解工作中,我主动参与迎难而上,带着深厚的感情,做到“诚心、公心、耐心、细心”。对有纠纷的双方当事人,秉着一颗公心、耐心倾听群众意见,不放过任何产生纠纷的苗头,做到查一个,调解成功一个,不留隐患。同时利用各种机会普及法律知识,使全村村民学法、懂法、用法,依法解决各种事情。通过工作实践,我不仅掌握了调解民间纠纷的方法和技巧,而且积累丰富的工作经验,为日后的调解工作奠定了扎实的工作基础。

调解员是基层的“稳压器”,村里大小纠纷的化解,都少不了我们调解员的调解、撮合,而怎样使一起“剑拔弩张”的纠纷化为“风平浪静”就是我们所要做到的。今年7月的一天,我接到群众反映,我乡永安小学的校门被人锁了,致使一百多名师生无法正常上课,严重扰乱了正常的教学秩序,为了控制事态的发展,我立马赶到现场,通过了解,原来门是我村村民吴某锁的,永安小学校内的池塘为吴某所有,可是后来学校为了学生安全未经吴玉治的同意盖了围墙,将池塘圈在了校园内,并在池塘上架起了桥,吴某说池塘是自己的,学校这样自己无法养鱼了,遂总是找学校麻烦,学校为了方便管理,想让吴某将池塘所有权让出,但双方因出让数额未能达成一致发生纠纷,吴某因患有重病,精神时有偏激,故一气之下,这才将校门给锁了。在认真听取了事情的经过后,我像拉家常似地认真分析了双方的对与不对,把扰乱教学秩序的利害关系向吴某进行讲解。同时又做学校陈校长的思想工作,经过耐心的劝解,终于使双方消气,吴某也同意将铁门给打开了,孩子们恢复了上课。但是事情还未解决,双方一日打不成一致意见,这样的事难保不会再发生。为了让事态彻底平息,第二天,我将事情经过向永安村书记王书记进行了汇报,王书记又及时上报到乡,由乡派人参与,通过调解,双方达成了一致意见,签订了协议,一起**终于化解。

调解是件苦差事,做不尽的琐事、难事和麻烦事,而农村工作又复杂琐碎,作为调解员,经常需要面对各类纠纷,往往是“上边千条线,下边一根针”,很多矛盾纠纷的化解都是在村一级,其间的苦辣酸甜,局外人是很难体会到的,我们经常要面对当事人的误解,怕我们是不是收了另外一方的好处,偏袒对方什么的,说话也不好听,被人骂“狗拿耗子多管闲事”更是常事。而且许多看似细小的事情,也许只是鸡毛蒜皮,可一旦调解不及时或处理不好,就可能造成非访,引发矛盾纠纷计划,甚至严重了还可能闹出人命,影响社会的稳定。2011年9月,我村小学教师张某开车上班途中将横穿马路的我村赵岗村民组村民高某撞伤,两家因医药费、调养费数额产生分歧,张某认为责任不全在自己,且高某索要数额过高,不愿理睬。高某九十岁高龄的母亲一度跑到小学去闹,引来周围人围观,孩子们也在旁边看。了解此事后,我感到事情的严重性,这不是两家人的事,因为如果让事态发展下去,一来影响孩子们的上课,二来老人家年事已高,一旦出个什么事,责任谁都承担不起,社会影响也不好。我立马找来双方当事人,告诉他们学校是上课的地方,不是他们私人场所,他们这样已经影响了学校的教学工作,在反反复复、苦口婆心的做张某的思想工作的同时,又对高某的母亲进行法律和思想教育。经过不懈努力,双方终于坐下和解,达成协议,一起纠纷得到圆满化解,校园也归于平静。

“把和睦送给别人,把幸福送给别人”这是我工作追求的目标。身为一名人民调解员,我以自己真诚、细致的工作态度赢得了村民的信赖和支持,这也成为我工作的动力。2011年,我共参与调处各类矛盾纠纷30余起,成功率达到100%,在调解工作中真正做到“小事不出组,大事不出村”上为政府分忧,下为百姓解难,将大量矛盾纠纷化解在一线,筑牢农村稳定的第一道防线,更维护了一方的平安与稳定。

第20篇:工商联土门分会人民调解委员会先进事迹采访稿

古浪县工商联土门分会 人民调解委员会先进事迹采访稿

我们土门工商联分会自1997年10月份成立以来,把调处化解矛盾纠纷、推动地方经济发展作为己任,坚持维护地方安定团结,繁荣人民生活为义务,以“宁愿实现有和谐的化解,不愿看到无和睦的诉讼”为信念,默默工作。我们以分会人民调解委员会为阵地,充分发挥地理熟、人缘好,在人民群众与非公经济人士中联系广泛,富有威望的优势,调处矛盾纠纷,预防民转刑案件、群体性上访事件的发生,受到一方百姓的好评,得到了上级司法部门的肯定。截止目前共化解矛盾纠纷 214件,其中控制民转刑事件11起,有效化解防止群体性事件8起。成功化解涉诉涉法案件2起。

事例一:1999年,回汉群众矛盾纠纷化解。

事例二:2008年,鑫淼精细化工有限公司员工意外身亡事故的调处。

事例三:2009年4月,三轮车碰撞桑塔纳轿车引发矛盾的调处化解。

吃家乡饭,喝家乡水,人人常念家乡亲。生于斯,长于斯,就要报答于斯,这就是我们土门工商联分会人民调解委员会一班人内心的美好抱负。我们将不遗余力,以我们工商联人民调解委员会这个特殊的工作岗位,尽职尽责维护和谐稳定的发展环境,努力为促进土门地方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地发展做出应有的奉献。

《人民调解委员会先进事迹材料.doc》
人民调解委员会先进事迹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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