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资金使用整改措施

2020-04-19 来源:整改措施收藏下载本文

推荐第1篇:项目资金使用管理制度

项目资金使用管理制度、规范

为严肃财经纪律,进一步规范项目资金管理,提高项目资金、财务管理水平和资金使用效益,统一申报、建设、考评和验收程序,按照着力构建有利于科学发展的体制机制的要求,根据有关规定,结合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建立会计核算制度。严格按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规定,严禁套取项目资金,严禁公款私存,设置帐外帐和“小金库”。

(二)实行政府采购制度。对项目工程及所需的主要实物和设备,严格按照政府采购规定,进行集中采购。

(三)建立健全项目资金审查审批程序和财务制度,资金的使用必须符合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规定。

三、项目资金的监督管理和验收审计制度

(一)坚持公示制度。对于专项资金项目,在项目实施前,项目实施单位应主动公示项目建设内容和资金等情况。

(二)定期报告制度。定期向镇政府报送项目实施进展情况。

(三)检查验收制度。杜绝在项目执行中存在严重弄虚作假的现象,随时接受上级主管部门及相关部门的检查;项目完工后,主动申请和接受上级主管部门对工程项目的质量、财务等情况进行验收工作。

(四)接受审计制度。为防止发生违反资金管理使用规定的行为,上级补助资资金建设的工程,项目竣工后,应按规定由审计部门对工程进行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

四、项目实施绩效考评制度

(一)经检查、验收和审计的项目,由分管领导组织对实施方案制定、各方面资金整合、各项资金使用和管理、项目实施效益和是否有违规违纪行为等进行绩效考评。

(二)绩效考评采用百分制打分办法,根据得分的具体情况排定名次。

五、项目资金的财务管理制度

(一)项目资金应按工程进度进行拔付,对没有开工或进度缓慢的项目应适当调整或取消补助款。

(二)项目资金使用坚持量入为出的原则,严格控制项目资金的支出范围,杜绝不符合规定支出,随时接受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及审计部门的检查、监督和审计,做到专款专用。

(三)报销用的发票必是合法的票据。不符合规定要求的票据,一概不予报销。

购买各种物品、材料的发票,必须有购货单位全称、品名、数量、单价和金额,有收款单位章印。否则财务会计有权拒绝报销。有详见清单字样的发票应附清单。

(五)支付补助款项的原始凭证,必须有收款单位或个人的收款证明及签字,有收款人身份证号码和联系方式。有审批人签字,并有付款的依据。报销用的票据必须按财务规定办理:经手人签字,证明人签字,财务会计审核后报主要领导审批报支。

推荐第2篇:项目资金使用管理实施办法

项目资金使用管理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院资金来源包括政府拨付、科研立项、社会捐赠、研发收入、产业回报等,经费使用接受管委会的监督和审计。所有费用实行预算申请和决算报告制。

本院资金分为公用经费和研发建设经费。运行经费主要用于研究院日常运转开支、人员工资福利开支、市场推广开支等;建设经费主要用于公共研发平台建设、立项项目资助和产业孵化。研究院各项经费实行年度预算管理,按照“收支平衡、保障重点”的原则,编制年度经费收支预算,提交管理委员会审定后执行,其中运行经费由研究院向管委会提出预算申请,批准后由研究院自行使用。

建设经费实行项目管理制,采用“评审立项,专项资助,专款专用”的方式,各建设项目经管理委员会评审立项后,由项目负责人提出经费预算,经管理委员会审定后拨付经 费。公共研发平台建设经费由研究院提出预算提交管委会讨论审定;项目资助和产业孵化等建设经费由各项目组提出预算,提交研究院和管委会讨论审定。

第二条 本院项目包括从国家、省、市等各级政府申请立项的各类项目,本院外企事业单位委托的研发和技术服务项目,以及本院支持的入驻项目。实行项目组组长负责制。

纵向攻关和研发项目按照批准立项部门的管理文件和

1 本办法相关条款进行管理。

受托研发和技术服务项目按照合同约定内容和本办法相关条款进行管理。

本院入驻项目按照本办法进行管理。本院与项目组签订合作协议,负责对项目组实施考核。鼓励入驻项目在成熟时进行产业孵化(研究院以参股形式注入资金)。

第二章 入驻项目申报与立项

第三条

本院采取公告发布制度和推荐制度招标项目。 申报项目要以计算机、大数据及其信息学科领域研究为重点,优先支持有产业化前景的科研项目。每季度发布一次招标公告。

第四条 项目申报人以大学教师(具备高级职称或拥有博士学位)为主,鼓励申报人联合外校优势力量进行申报,优先支持项目团队结合企业技术需求进行申报。项目申报应按要求认真填写《科研项目申请书》。

第五条 本院组建学术委员会,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经管委会审定后予以立项。立项后,研究院将根据评审情况给予经费和场地支持。

第三章 项目资助和经费管理

第六条

入驻项目获准立项后,本院即与项目组签订合作协议。按照协议进行经费拨付,项目经费实行项目组专项核算管理。联合企业申报的项目由研究院作为主体同企业签

2 订合同,研究院同项目组签订合作协议的经费,列入研究院账户。

纵向攻关和研发项目、受托研发和技术服务项目,资助经费归并项目负责人所在项目组的研究院账户,实行项目单列核算管理,其经费使用按照项目委托任务书的相关条款进行管理。。

第七条 项目负责人根据项目研发工作的实际需要编制经费预算,项目经费预算作为项目委托合同的组成部分。经费使用采用项目组总额包干制,专款专用,项目经费使用需经项目组负责人、研究院负责人共同审批签字,方可办理财务报销。

纵向攻关和研发项目、受托研发和技术服务项目的经费使用和报销需项目组负责人、财务审核共同签字方能批准。

项目负责人应按照项目合同及经费预算使用经费,项目经费中不得开支与项目建设或项目研发工作无关的支出。

第八条 入驻项目经费分为直接经费和间接经费。直接费用是指在项目研发过程中发生的与之直接相关的费用,主要包括设备费、材料费、测试化验加工费、燃料动力费、差旅费、劳务费和市场推广费等。其中,劳务费仅用于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支付给项目组成员中没有财政工资性收入的相关人员(如在校研究生)和项目组临时聘用人员等的劳务性费用;专家咨询费不得支付给参与项目管理相关的工作人员。直接经费使用不低于总款的80%。

3 间接费用是指项目组在组织实施项目过程中发生的无法在直接费用中列支的相关费用。间接费用使用实行总额控制,不得超过项目经费的20%。项目组成员绩效支出,一般应于项目经过阶段性验收后支取。

第九条 本院据实为项目组提供必备的工作和生活条件。本院将对项目经费使用进行监督,管委会对项目经费使用进行审计。

第四章 中期检查和项目验收

第十条 本院对纵向攻关和研发项目、受托研发和技术服务项目进行过程管理,依规进行年度检查和中期检查。

纵向攻关和研发项目、受托研发和技术服务项目的验收由立项部门和单位组织,本院协助。本院按照立项部门管理规定和签约单位合同约定进行验收结论使用。

第十一条 入驻项目实施周期进行到一半时,本院对入驻项目的进展情况、经费使用情况及人员考勤情况等进行中期检查,协调解决有关问题,提出改进意见或中止意见。

第十二条 入驻项目中期检查实行报告制,本院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合格者继续开展研究,拨付第二批资助经费;不合格者暂缓拨付,进行整改后再次进行评审,以决定是否继续资助。

第十三条 入驻项目研究完成后,本院组织专家验收。验收应提交验收报告、现场答辩、专利数量、市场前景分析、

4 孵化公司数量、招引企业数量等材料。验收结果分为通过、暂缓通过和不通过三种。通过者拨付最后一批资助经费。暂缓者将进行整改,再行评审。不通过者停止后续经费拨付。

第五章 其他事项

第十四条本院要求项目组长期驻扎研究院,鼓励在地方聘用人员,项目组聘用人员工资从项目研发经费中列支。

第十五条 本院将帮助积极争取各类人才政策支持。本院鼓励项目成果产业化并适当时给予经费和政策支持。

第十六条 本院将积极帮助项目组申报国家、省、市、区等各级课题和奖项。研究院对项目组获得的院外经费收取5%管理费。

第十七条大学教师获得的本院资助项目认定请参照《校地研究院管理办法》(校发【2015】27号)执行。

第十八条 本院对以项目组为主孵化出的公司实施自然入股形式。

第十九条 项目研发费用报销程序参照研究院财务管理办法执行。

推荐第3篇:项目安全资金使用计划

项目安全文明措施费用使用计划

1、临时办公、生活设施费用(职业健康安全及治安保卫):50000元

2、安全防护用品、安全办公、交通通讯工具、安全书刊及影像资料的购置:60000元

3、项目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及设备等:15000元

4、职工安全技能培训、安全会议及安全宣传等费用45000元

5、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及漏电保护等费用:550000元

6、生产区域危险源设置标志、信号及防护设施费用:40000元

7、现场安全防火的设备及设施费用:46000元

8、现场防尘、防毒、防噪、防寒及防热等设备设施费用:20000元

9、夏季防暑降温药品、清凉饮料费、冬季防冻防滑等费用:18000元

10、机械设备的限位、制动及报警等保护装置的更换和维修费用:70000元

11、特种设备安全防护装置及安全检测费用:20000元

12、开挖基坑、洞及沟等处设置的防护措施及现场安全围挡费用:60000元

13、承台施工中沿线各种安全措施费:70000元

14、灌注桩施工中各种安全措施费:35000元

15、现场围挡、警示灯、照明、警示牌、空架线等费用:1200000元

16、桥梁立柱施工安全措施费:68000元

17、现浇箱梁上部结构施工防护措施,搅拌楼安全用电,各种警示牌及夜间施工安全措施费:120000元

18、面层施工桥梁以防高空掉物周围防护等安全措施费用:40000元

19、安全生产先进评比、奖励及相关竞赛等活动费用:66000元

项目安全生产累计计划使用费用为259.3万元

*************项目经理部

2010年11月12日

推荐第4篇:扶贫项目资金使用自查报告[版]

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对全省民政救灾、城乡低保、扶贫专项资金使用情况开展集中检查的通知》精神,我市扶贫办财政局组织专班人员,深入各项目实施镇处和村组,围绕2010年度扶贫开发项目实施和资金使用等方面,认真开展了自查。现将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2010年度扶持老区建设项目、资金执行及落实情况

2010年,省下达我市财政扶贫、扶持老区建设项目资金151万元,其中,基础设施类项目7个,项目资金99万元;生产发展类项目5个,项目资金43万元;科技培训类项目2个,项目资金9万元。截止到2010年底所有扶贫项目已全部完工,资金已全部下拔到各镇处和项目建设单位,资金到位率达到100%。

二、2010年度扶贫项目资金管理使用的做法

一是强化项目监管。省扶贫资金及项目一经省扶贫办备案审批下达,我们始终坚持“项目跟着规划走”、“资金跟着项目走”的原则,按照省办《关于进一步改进扶贫项目管理工作的通知》精神,严格按下达的项目资金额度和建设内容精心组织实施。同时,市扶贫办会同市财政局多次深入项目施工现场调查了解工程进展情况,督促施工单位严格按规划实施方案施工,确保工程按规定的时间、进度和质量要求完工,对不符合施工要求的责成施工单位返工。在项目建设验收合格后,将项目建设内容、资金额度等内容及时录入湖北省财政扶贫资金管理监测信息系统,使全市扶贫项目资金做到无任意调整挪项、无擅自分散使用,无“半拉子”工程现象发生。

二是坚持阳光作业。严格实行项目资金公示公告制,各镇、村、项目建设责任单位充分利用镇、村公开栏、宣传单、新闻媒体等,对项目审批程序、项目名称、实施地点、建设规模和效益、实施期限、实施单位及责任人、资金来源、资金总额等内容在公开栏进行至少为期半个月的公示公告,确保了扶贫项目和资金充分接受群众监督,提高了扶贫项目和资金使用的透明度。严格实行竣工审计验收制,项目完工后,市扶贫办会同市财政局及相关部门、镇分管负责人、村委会负责人、施工单位按照规划实施方案组织验收。严格项目建设质量监督评审制,各村成立了项目建设质量监督小组,在项目验收上,严格实行质量监督小组不签字不得评为合格项目。同时,项目主管单位对项目建设采取不定期的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确保把问题消灭在萌芽状态。同时,市扶贫办联合市财政局、市审计局等相关单位组成的专班,深入到各镇处和重点村,对2010年的老区建设项目和资金进行审计检查,对存在的问题及时进行了整改,并把检查审计结果作为下一年度扶贫资金和项目分配的一个重要参考因素。

三是严格资金使用。在扶贫资金的管理上,我们严格按照《湖北省财政扶贫资金管理办法》,在市财政局设立了扶贫项目资金专户,实行全过程跟踪管理,全封闭专户运行,严格把握所有项目资金必须进入项目资金账户,然后履行审批手续后使用的规定。在项目申报、审批到资金下拨、使用的各个环节,主动接受审计、财政、监察部门和上级主管部门的检查、审计和监督,始终做到了专款专用,足额到位,无挤占、挪用、截留现象发生。

四是注意发挥效益。对推进实施的项目,力求效益最大化,坚持做到建设一个,达到促进一片发展的目的。2010年,维修村级主干渠5000米,改善了1000多亩的农田灌溉难问题;硬化和改造老区村特别是重点老区村村级道路20公里,解决了5000多人的行路难问题;开展我市贫困地区贫困农民技术培训3000人。这些项目的实施,改变了贫困地区的面貌,为贫困地区的全面、快速、持续发展奠定了基础,极大地改善了老区部分群众的通行条件,使农产品卖难和农资运输难问题得到缓解,提高了贫困农民脱贫致富的能力,增加了老区农民的收入,促进项目实施区的农民年人平增加收入300元以上。

总之,我们通过自查,认为我市2010年度扶贫项目的实施符合国家、省、宜昌市相关规定,资金拨付及时,项目管理规范,发挥效益明显。

推荐第5篇:煤业项目贷款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煤业项目贷款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煤业项目贷款资金管理,保证专款专用,维护神达集团作为贷款担保方的合法权益,根据山西忻州神达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会议纪要(神能纪要[2017]25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项目贷款资金的使用范围与贷款合同规定的使用范围一致。

第二章 项目资金管理职责

第三条 煤业水平延伸项目部是项目资金管理的职能部门,负责本单位项目资金使用的日常工作,向晋保煤业负责,并接受神达集团的监督、检查。

第四条 项目部管理项目资金的要求为:

(一)工程项目技术员(或预算员、统计员)根据施工方申报的工程量及工程施工过程中发生的索赔、变更及签证等工作,进行工程进度款的申报。

(二)财务人员支付工程进度款时,要结合工程预算及合同,认真审核各项手续是否齐全,付款时,要有施工单位的工程进度表、收款收据、工程监理方的签字盖章、工程管理部门的审核意见、审批齐全的资金支付申请表。

(三)支付款项时,涉及对与合同签订单位不符的单位付款时,只能认可合同签订方的结算收据,原则上不接受授权支付。

(四)工程预付款超过70%时,原则上不再预付款,待工程结算取得对方的发票再支付余款。

(五)工程项目款要按合同约定保留一定的质保金。

(六)工程项目财务总监由集团公司委派,财务总监应严格按照资金管理要求付款,加强对资金支出的监督。

第三章 银行账户管理

第五条 项目贷款资金到账后,由神达集团和晋保煤业双方设立共管账户,项目资金的使用原则,计划管理、专款专用。

第六条 项目财务部应于月底前填报下月《项目资金使用计划》报集团公司财经运营部门,由集团公司审核批准后从贷款资金拨付到项目部银行账户。

第七条 项目财务部应于月初将上月《项目资金使用计划执行情况》报回集团公司财经运营部。

第八条 项目部银行账户预留印鉴实行分开保管制。项目部财务专用章由集团派出的财务总监保管,人名章由本人或被授权委托人保管,严禁一人保管支付款项所需的全部印章。

第九条 项目部单独开设的银行账户,工程竣工后必须及时予以注销。

第四章 项目资金检查

第十条 煤业财务科应定期(一次/每两月)检查项目资金支付管理情况,发现资金使用方面违反本规定,给企业造成损失的,应上报晋保煤业管理层,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第十一条 集团公司财务部应定期(一次/每月)分析项目支出情况,及时发现项目资金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以便及时采取措施,管好用好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第十二条 与项目有关的贷款合同、担保合同需交存集团公司财经运营部保存一份。

第十三条 与项目有关的预算、结算、合同、变更资料需交存集团公司财经运营部保存一份。

第七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本办法从项目开工时施行。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集团财经运营部负责解释。

推荐第6篇:使用环保资金项目验收清单

使用环保专项资金的污染治理项目验收需提交的资料

(1)竣工验收申请报告文件。报告中应包括污染治理项目工作总结(单位概况、污染源情况、工程建设情况、投资情况、环境效益分析等);

(2)工程费用财务决算和投资明细表(含工程各项费用发票复印件,且资金应与总投资、投资明细表能对应上,如不一致,应作详细说明)

(3)有资质单位出具的工程决算审计报告 (环保专项资金超过10万元);

(4)有资质单位出具的污染治理项目验收环境监测报告; (5)污染治理项目竣工验收报告表(一式四份); (6)治理工程设计方案(或可行性研究报告等);

(7)委托设计、承包施工和安装及购货招投标文件及合同(复印件);

(8)承担工程单位的设计、施工、安装、设备资质证书(复印件);

(9)一个月以上的治理设施试运行记录(规模较小的治理工程,经市环保局同意,可以省略,现场检查);

(10)污染治理设施管理制度及操作规程等各项规章制度和规程(上墙);

(11)其它有关资料。

推荐第7篇:土地整治项目资金使用情况汇报材料

土地整治项目资金使用情况汇报材料

xx乡2007-2013年,共实施土地整治项目10个,其中废塘复垦项目七个(2007年3个、2010年1个、2012年3个),新农村建设项目1个、工矿废弃地复垦项目2个(涉及3家窑企,即x窑厂、x建材厂、x窑厂)。总投资额xx万元,已拨款xx万元,实际支出xx万元,剩余xx万元,尚有xx万元未支付。由于2012废塘复垦项目和2013年的工矿废弃地复垦项目正在送审中,所以下面分三种情况予以汇报如下:

一、2007-2011年土地整治项目资金审计情况

通过2012年初审和2013年8月整改与2013年11月26日县专题整改推进会后,我乡对照《合肥市国土资源局关于限期整改土地整治项目管理存在问题的函》(合国土资函〔2013〕437号)中所列五个方面问题,结合安徽xx会计师事务所2013年1月26日审计报告中指出的问题,按照《肥东县县级土地整治项目有关问题的整改方案》的要求,逐项进行梳理并全力整改,经查无挤占挪用现象,项目无大的变更,全部按规划设计竣工并通过验收。

对涉及的6个项目开展项目决算,以工程决算金额为准。目前,项目结余资金中?万元已用于项目地村(社区)基础设施、民生等项目工程建设,已梳理相关单据、凭证,将相关支出纳入所属项目支出明细账中,当前项目账面总结余?元。

对原先未单独建帐核算的项目,按项目和项目属性及年度分别建立项目资金收支明细帐,补齐凭证及资料,单独建帐核算。已建立专帐3本,目前6个项目总收入xx万元,支出xx元,结余xx元。

二、2012年土地整治项目送审情况

打捆送审废塘复垦项目3个,面积xx亩。已拨款xx万元,支出xx万元,结余xx万元。该项目审计资料已送审计局。

三、2013年土地整治项目送审情况

工矿复垦项目涉及沟埂建材厂、x窑厂2个子项目,省国土厅验收确认新增耕地面积xx亩。该项目实际需投入xx万元,其中直接复垦费用xx万元(该项目未经招投标程序,为了避免纠纷让项目顺利进行,经乡党委集体决议:每亩xx万元包干给原窑场主自行复垦,有会议纪要),拆迁补用xx万元(有协议),窑场内燃材料补偿费用xx方×xx元=xx万元(有协议),项目经费支出xx万元,合计xx万元。已投入资金xx万元,已拨款xx万元,尚有xx万元没有支出。该项目审计资料已送审计局。

推荐第8篇:加强项目资金监管 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加强项目资金监管 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按】为加强对项目资金的跟踪监管问效,确保项目资金发挥应有效益,由县委常委、县委办公室主任薛昌斗同志牵头,县委办、县政府办、县审计局、县财政局、县监察局、县项目办等单位组成联合调查组,对项目资金的管理进行了深入的调查研究,形成了专题调研报告。现予以印发,供领导参阅。

管好用好各项专项资金是贯彻落实党和政府的方针政策,切实改变我县贫困落后面貌,促进经济发展和农民增收的一项重要任务。近年来,国家不断加大对我县专项资金的投入力度,对改善县乡财政状况,推动经济发展,促进社会稳定起到了重要作用。与此同时,在管理使用专项资金的过程中也暴露出一些带共性的问题。这些问题的存在,不仅影响了专项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效果,甚至成为滋生腐败的土壤,损害了党和政府在群众心目中的形象。因此,如何规范专项资金的管理使用,已成为一道亟待破解的难题。

一、项目资金存在的问题

(一)项目申报程序、立项和实施不规范,缺乏透明度,部分项目立项时缺乏科学、系统的论证,出现重复建设

对项目考察论证不够严密,甚至不顾客观实际,争项目、争资金,没有做到资金到项目、管理到项目、核算到项目,还有一些项目虽然勉强立项,但缺乏整体效应,投资数额小,又不能与其它项目资金捆绑使用,存在“撒胡椒面”的现象,最终导致项目资金使用质量不高,效益差。同一项目有来自不同渠道的资金,在使用方向、实施范围、建设内容、项目安排等方面存在一定的重复和交叉,造成政出多门、多头管理。一些项目和资金分配存在盲目性和随意性,各渠道下达的资金难以捆绑整合使用,责任不清、效应不高、投资效益不佳。同时,资金使用状况没有真正公示,群众无从监督。

(二)项目建设“四制”落实不到位

1、部分项目责任主体不明确。项目的实施基本上是成立临时指挥部和项目办公室,人员从部门选派,责任人一般由县级政府领导担任,项目完成后就被撤销,其法律责任主体不明确,容易产生短期行为,导致了使用资金的随意性和违法违纪问题的发生。

2、部分项目业主在设计、监理、招标代理、造价审核单位的选择上重关系、轻实际工

作能力,造成工作被动。主要体现在部分项目设计深度不够,项目建设“三边”(边勘察、边设计、边施工)现象突出;在工程施工上主要存在部分工程监理不具备相应资格,业务素质低,工作不负责任,有的甚至与施工单位串通损害业主利益;部分招标代理制定的招标文件不严谨,给工程合同的签订、工程价款的决算留下隐患,有的招标代理不具备起码的职业道德,甚至出现既为业主编制工程标底又为投标施工单位编制投标预算的“既吃甲方、又拿乙方”现象。

3、工程招投标不规范。部分项目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串通,操纵工程招投标,通过肢解工程,以人定标,将一个两三百万元的工程分解成

四、五个标段招标,让利害关系人人人有份。工程转包、业主指定分包现象也较为突出。有的工程项目不进行招投标,由实施单位直接发包,还有的项目从设计、概算、施工到竣工验收均为同一单位自行实施。

4、工程施工合同执行不严格。有的合同违背招标文件和施工单位的投标文件;有的在施工过程中多次签订补充协议,使施工单位低价中标,高价决算。部分建设单位将项目工程决算直接委托社会中介组织审核,逃避国家审计的监督。

(三)项目资金管理有待加强,违纪违规行为时有发生

1、滞留欠拨、超拨项目资金。部分资金管理部门未能及时足额拨付项目实施单位,影响项目的实施。而有的项目根本未实施,就拨付大量的项目资金;有的超规模、超进度多拨项目资金,造成项目资金流失。

2、置换项目资金。一种情况是项目申报单位领到专项资金后,不按规定组织实施,随意改变资金用途,以专项资金置换其他已投入的资金。另一种情况是专项资金“戴帽”现象比较普遍,特别是在中小项目资金审批过程中表现较为突出。

3、挤占挪用,雁过拔毛。少数部门以各种名义扣拨专项资金,层层截留,级级揩油,最后用于具体项目上的资金大打折扣。有的专项资金主管部门将资金下拨后,又想尽千方百计从下面捞回一部分。一是采取有偿服务,以服务费的名义从项目申报单位按一定比例收回部分资金归己所用。二是以提供物资抵项目资金,赚取高于市场价格的差价。三是主管部门以培训、开会、赞助等名义向项目申报单位摊派收费、间接地“掠夺”下拨的国家专项资金。

4、虚假发票报销。从近几年部分资金报帐的情况来看,项目实施单位取得的原始凭证缺乏真实性、合法性。有的项目资金就是一份油料发票或是在税务部门开据一张总发票,没有真实可信的原始依据。有的虚列工程量、虚列工程项目或以虚构劳务用工名册套取务工费等。

(四)工程验收不严格

项目建设管理具有很强的专业性,其质量控制的环节很多、要求很高。很多项目的管理,都是“先搭台,后唱戏”,大都是从有关部门抽调人员,临时组建“项目指挥部”或者“项目领导小组”进行管理、验收。而临时组建的项目班子,人员素质参差不齐,一些班子的负责人多由单位的行政负责人担任,在项目决策、概预算审查和施工管理方面都缺乏足够的专业经验。项目竣工验收时,抽调的工程项目竣工验收人员均为“项目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人员,没有引进具备相应资质的专职机构及专业工程技术人员,也没有专门的检测仪器,仅凭验收人员肉眼和感觉是很难把住工程质量关的。

(五)项目资金效益不高

部分项目实施单位以骗取国家项目资金为目的,资金到手后,不按计划实施项目;有的项目建成后,未达到设计能力,有的甚至长期闲置未投入使用。

二、产生问题的原因分析

(一)认识上的偏差。重争取项目,轻前期准备工作;重上级资金到位,轻配套资金落实;重安排投资,轻监督管理。少数干部认为专项资金是公款,只要公用,不装私囊,就没有问题。

(二)制度不完善,缺乏操作性。现有的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分类性的管理办法较多,规范性管理办法很少,原则性的条款较多,细则性的规定较少,缺乏可操作性,有些管理办法明显滞后,制约了专项资金的管理水平。

(三)监管职能缺位。各项专项资金应接受财政、审计、纪检、项目主管等部门的监管,在实际工作中出现多头监管,责权划分不明确,部门配合不协调,责任落实不到位的现象,监督难以形成合力;专项资金透明度低,缺乏完善的举报系统,社会公众舆论没有发挥应有的监管作用;事前监管严重缺乏,主要表现在对项目立项过程监管、工程开工前执行“招投标、监理、合同管理、项目法人制”情况的监管淡化、甚至缺位;监督部门缺乏专业监督人员和手段,对项目的内部监督不到位。“外行监督内行”,不能实行有效监督,监督停留在程序和形式上,在招投标等领域甚至为腐败分子充当了保护伞和挡箭牌。专项资金的监管线长、监管面广,就目前财政、审计等经济监督部门和执法部门的监督手段而言,已很难满足对专项资金的监督需要。

(四)配套资金难以到位。由于地方财政困难,难以落实配套资金和项目前期费用,项目前期费用挤占项目资金,使项目难以按进度和设计全面完成。

三、解决问题的建议

(一)加强领导,明确职责。县政府成立项目资金监督管理领导小组(以下简称监管小组),由县主管财政的副县长任组长,财政局、审计局、监察局、发展和改革局、建设局、移民局、农业局、林业局、教育局、水利局、畜牧局、扶贫办、民宗局等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监管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研究制定各项制度和操作规程。监管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主要做好政府投资项目实施过程中的立项批复、初步设计批复、招投标管理、合同审核、工程审价审计、内控制度等方面的工作。同时应成立项目资金监督网,由纪委、监察局、审计局、检察院、财政局等单位建立项目资金监督网,定期召开联席会,建立健全联席制度,不定期地开展检查监督。

(二)高度重视项目前期规划工作。项目前期规划工作,是项目建设成功的关键。一是要按照国家和省对项目建设的指导思想、目标任务来安排项目建设内容,做好项目前期准备工作,搞好项目立项前的调研和评估论证。二是要坚持对涉农项目实行集中连片,规模开发,避免项目资金分散,出现“撒胡椒面”的现象。三是要严格执行项目计划。计划一经批复,应严格按照计划施工,不得擅自调整,项目建设内容确需调整的,要及时履行报批手续。四是实行专项资金项目公示制度。对专项资金立项扶持的项目,县主管部门要利用相关媒体或项目实施区公共场所进行公示,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

(三)政府投资项目资金的拨付严格遵照“按计划、按预算、按基本建设程序、按工程进度”的原则办理。特别应加大对民营企业专项资金投入的监管,防止项目资金流失。

(四)建立政府投资项目财务监理委派制度。对项目投资在50万元以上的项目,从财政、审计、纪检等部门抽调懂工程管理和财务管理的专业人员作为项目建设资金管理的财务监理,并与县政府项目资金监督管理领导小组签订目标责任状,实行终身责任追究制。由财务监理定期提供财务监理报告,工程进度款的支付须根据工程进度报告、发票和资金使用申报表并经财务监理审核签字,才能作为拨款的依据。对项目建设单位不按规定使用资金的,财务监理应及时报告财政部门,停止拨付项目资金、限期整改或中止项目执行、收回项目资金。单项工程投资总额在50万元以上的项目,竣工决算必须由县审计局国家建设项目审计中心实施造价审计,以审计结论作为工程结算的依据。

(五)严格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坚持“问责”与“问效”并重和谁主管谁负责、谁分管谁负责的原则,对项目实施及资金落实情况加强监管,实行跟踪问效。充分发挥监督合力,结合事前、事中、事后审计,强化审计监督;联合纪检、监察等部门及公检法等机关严肃法纪监督。严格责任追究,严肃查处项目管理和资金使用中的违纪违规行为,充分发挥项目资金的最大作用,合力打造优质高效的“阳光工程”、优质工程、民心工程和廉洁工程。由于勘察、设计单位工作深度不够或玩忽职守等原因引起的重大设计变更,勘察、设计单位应承担相应的责任,经监理、代建、建设等各方共同确认,分清责任后扣减相应勘察、设计费用。

(六)构建项目管理的长效机制。为推动项目资金管理长期在规范高效的轨道上运行,积极探索并逐步健全一整套切实可行、监管有效的项目资金管理长效机制,即要切实健全项目决策机制,实行政务公开,推行项目公示制;强化约束机制,实行工程项目招标制、物资集中采购制和资金报帐制;完善监管机制,实行管理责任制、工程监理制和监督跟踪制、监督抽查制;强化激励机制,完善绩效考评制度、激励制度和问责制度,奖优惩劣;加强部门监管自律,各部门要认真履职尽责,既监管好具体项目和自己的干部队伍,又要对项目资金对应的乡镇加强监管,逐步健全项目资金安排规范、使用高效、运行安全的管理长效机制。

推荐第9篇:资金使用承诺书

资金使用承诺书

我单位承诺所申报项目获得的扶持资金及相关配套资金将全部用于该项目的实施,在项目执行过程中及时、足额落实到位,严格按照项目申报书中明确的计划执行预算,并自愿接受监督检查和财务审计。

法定代表人签字:

单位盖章:

日期:2018年

推荐第10篇: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第一条 目的

为规范资金使用,严格财经纪律,明确各项资金使用范围,根据国家有关资金使用制度和公司《财务管理制度》,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制度由公司财务部制定并执行。 第三条 制度内容

(一)现金管理办法

本处所指现金是狭义上的现金,即库存的货币现钞,这是企业重要的货币资金,所以必须严格控制。

1、现金的使用范围

(1) 员工工资、津贴、奖金及福利费用; (2) 个人的劳务报酬;

(3) 员工出差所必须携带的现金; (4) 结算起点以下的零星支出; (5) 其他急需支付的现金;

(6) 银行结算起点为2000元,超过结算起点的,可以使用转账结算;但结算金额超过5000元的,除特殊情况外,不得使用现金结算;

2、现金的使用管理办法

(1) 除以上所列现金使用范围外,财务人员不得以现金支付结算款项,特殊情况,必须经财务负责人同意;

(2) 超过现金使用限额的,必须使用银行转账结算; (3) 财务人员不得“坐支”现金;

(4) 财务部保险柜的库存现金最高不得超过三天日常现金使用额(核定额度为5000元),超过部分必须送存银行;

(5) 出纳人员不得携带大量现金外出。如遇特殊情况(含现金送存银行),必须有专人护送,并由办公室派车跟随;

(6) 现金必须日清月结,并不得以白条抵库。

(7) 保险柜钥匙只得出纳人员一套,他人不得拥有,且应设置唯一密码;

(8) 出纳人员应保证库存现金的日常安全,若因工作疏忽造成现金损失,应由出纳人员负责赔偿;

(9) 出纳人员不得保管公司以外的现金和有价证券。

(10) 财务部办公室应保证其门窗牢固安全,并应安置防盗装置; (11) 下班时间,财务人员不得随意进出财务部办公室。若因工作需要,应事先与公司保卫部门取得联系,工作完毕离开时,应通知公司保卫人员检查后方可离开。

(二)备用金管理办法

1、使用范围:因工作需要,确实经常发生小额现金支出事项的部门或人员,可以申请借支备用金,备用金的使用范围需符合现金使用管理规定。

2、备用金限额:另文规定。

(三)支票管理办法

1、支票使用范围

(1) 支票包括现金支票、转帐支票和银行本票; (2) 现金支票只用于提取现金,不得用于结算款项;

(3) 超过结算起点的,除现金使用范围内的和转账支票使用地域外的结算,都应使用银行转账支票结算;

(4) 支付材料款项、工程款项、购置固定资产及超过现金使用限额的办公用品等,均应使用银行转帐支票结算;

2、支票的使用管理办法

(1) 支票应由出纳人员专人保管,存放于保险柜内,并设置“支票领用登记簿”,详细登记支票的领购情况。

(2) 出纳处不得存放盖齐印鉴的支票、本票。

(3) 所有支票的领用,都必须有经公司总经理签字的“领用支票申请单”;支票领用人必须在“支票领用登记簿”上签字。总经理不在时,经电话请示后可以领用,待总经理回公司必须补签字。

(4) 出纳人员在开出支票时,必须填写收款单位名称和金额,不得开具空白支票。

(5) 出纳开具现金支票,应经财务负责人同意。 (6) 银行本票按转帐支票管理办法执行。

(7) 会计人员每月末必须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对超过一个月的未达账项,必须及时清理,并向部门领导汇报。

第四条 本制度责任部门和解释部门:财务部。 第五条 生效时间:自2013年1月1日起执行。

第11篇:使用资金协议书

使用资金协议书

甲方:李江 乙方:

鉴于镇江市润州区七里甸城中村安置房住宅项目由乙方向总包方中铁十三局签订了承建合同,甲方是中铁十三局委派的项目主要负责人(需中铁十三局出具的该项目委托书),因该项目在建设至结顶时乙方资金不足,甲方承诺承担乙方在项目结顶之前的部分资金,具体内容如下:

一、乙方在项目完成地下工程至出地平正负零时,如资金不足可向甲方申请建设资金,甲方根据乙方申请之日起十日内,按乙方已完成工作量的40%之内提供建设资金,此资金作为有偿服务(因为甲方也是平借来的),乙方必须按所借金额的15%结算月息给甲方,结算时间在乙方将项目结顶后,有建设方在按30%进度工程款付给总包方,总包方付给乙方时扣结借款的本金和利息。

二、乙方在项目完成至一到第二十层时,如资金不足可向甲方申请建设资金,甲方根据乙方的申请之日起十日内,按乙方已完成工作量的20%之内提供建设资金,并按第一条中借资条件执行,在乙方将项目竣工验收后,建设方付70的工程款给总包方,总包方付给乙方时扣结本金和利息。

三、甲方必须保证乙方上述第一第二条中所需的工程进度资金,乙方用不足是自己所需,与甲方无关,但不能超过,同时乙方在使用上述甲方提供的资金后,必须将该项目保质保量的完成及至结束交付给建设单位使用。

四、甲方如不能保证乙方第一第二条中所需的工程进度资金,导至乙方的工程进度停建,使之项目中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甲方和甲方委派方承担。

五、甲、乙双方根据总建设合同和本协议书的内容共同遵守,使之完成整个项目,此协议书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

乙方:

二0一一年

第12篇:资金使用实施方案

松岗学校公用经费管理实施方案

为规范和加强我校公用经费使用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上级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一:义务教育学校公用经费是指保证义务教育学校正常运转、在教学活动和后勤服务等方面开支的费用。

第二:公用经费开支范围包括:教学业务与管理、教师培训、实验实习、文体活动、水电、交通差旅、邮电、通讯、仪器设备及图书资料等购置,房屋、建筑屋及仪器设备的日常维修维护等。 第三:公用经费包括:

⑴办公费:反映学校购置的不符合固定资产确认标准的日常办公用品、教辅材料、书报杂志、学具等支出。

⑵印刷费:反映学校印刷费支出。

⑶水费:反映学校支付的水费、污水处理费等支出。 ⑷电费:反映学校的电费支出。

⑸邮电费:反映学校开支的邮寄费、电话费、传真费、网络通讯费等。

⑹物业管理费:反映学校开支的办公用房、职工宿舍等的物业管理费,包括综合治理、绿化、卫生等方面的支出。

⑺交通费:反映学校各类交通工具的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

⑻差旅费:反映学校工作人员出差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

助费、杂费及调动人员家属旅费补助等。

⑼维修费:反映学校日常开支的固定资产(不包括车辆等交通工具)修理和维护费用,网络信息系统运行与维护费用,一般办公设备的维修费用及水电路改造费用。维修费的支出比例一般为公用经费支出数的10%。

⑽租赁费:反映学校租赁办公用房、宿舍、专用通讯网以及其他设备等方面的费用。 ⑾会议费:反映学校会议中按规定开支的房租费、伙食补助费以及文件资料的印刷费、会议场地租用费等。

⑿培训费:反映学校的各类培训支出。培训费的支出比例为公用经费支出数的10%。

⒀招待费:反映学校按规定开支的与教育教学有关的各类接待费用。

⒁专用材料费:反映学校购买的不纳入固定资产管理的日常专用材料的支出。具体包括实验室用品,消耗性用品,专用工具和仪器等方面的支出。

⒂劳务费:反映学校支付给其它单位和个人的劳务费用,如稿费,评审费等。

(16)其他:反映上述科目未包括的日常公用支出。如学生体检防疫费、春(秋)游活动费、国防教育(军训)费、爱国主义影剧费、饮水费、会员费、广告宣传、其他公用经费等。

四、因购置按固定资产管理的教育装备及校舍大中维修而

发生的支出不在生均定额标准支出范围内,所需经费在年度支出预算中另行安排。

第五、日常维修(护)费按照学校年度公用经费预算总额的10%安排,用于学校日常开支的固定资产(不包括车辆等交通工具)修理和维护费用,网络信息系统运行与维护费用。学校要按规定在公用经费中足额安排信息技术费,用于教学资源和软件的购置以及网络信道费用支出。

第六 公用经费不得用于发放教职工的津补贴(含班主任津贴)、基本建设投资、偿还学校债务等方面的开支。

第七 公用经费不得用于与教学教研无关的外出考察等方面的开支。严格控制招待费支出,加强交通差旅费的管理,严格控制出租车费用。

第八 学校要按照轻重缓急、统筹兼顾的原则安排使用公用经费,既要保证开展日常教育教学活动所需的基本开支,又要适当安排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所需的活动经费开支。 第九 学校应当按照规定,制定本校公用经费内部管理办法,细化支出范围与标准,加强实物消耗核算,建立规范的经费、实物等管理程序,厉行节约,提高经费使用效益。

第十 建立物品采购登记台账,建立健全物品验收、进出库、保管、领用制度,明确责任,严格管理。

第十一 学校购置仪器设备、教学办公用品及图书资料等,符合政府采购条件的,应实行政府采购,统一纳入中小学预算。

第十二 公用经费支出严格实行校长和购物小组负责制下的“一支笔”审批制度,经办人、验收人、保管人应按财务或资金管理规定履行相关手续。

第十三 学校要将公用经费使用情况定期在校内外公布,接受师生和群众监督。

第十四 严格管理,定期开展内部审计,自觉接受审计、监察和财政部门的监督。对不按规定使用公用经费的,要依法严肃查处,并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第十五 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第十六 本细则由财务小组负责解释。

裕安区罗集乡松岗学校

2014年9月1日篇2:扁担沟镇上报专项资金使用实施方案

吴忠市利通区扁担沟镇

落实中央以奖代补专项资金

吴忠市利通区扁担沟镇人民政府

二oo九年元月

吴忠市扁担沟镇落实

中央以奖代补专项资金的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巩固和提升扁担沟镇国家级环境优美乡镇建设水平,科学合理利用好中央专项以奖代补资金,充分发挥中央专项补贴资金的积极作用,大力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就扁担沟镇生活污水处理系统和苹果有机食品生态示范基地项目及农村环保基础设施建设落实中央农村环保专项资金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基本情况 扁担沟镇位于吴忠市区南23公里处,属引黄新灌区,区域面积186平方公里。全镇辖6村1场23个村庄46个村民小组,耕地面积7.8万亩,总人口1.36万人,奶牛、经果林和粮食是全镇主导产业。全镇森林覆盖率达到36.7%,人均占有绿地2.32亩。

自创建国家级环境优美乡镇以来,扁担沟镇牢固树立“环境就是资源,健康就是财富”的理念,以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统揽工作全局,以集镇建设为核心,以环境整治为重点,以创建环境优美乡镇为目标,坚持高起点规划建设,多形式宣传发动,大投入整治提高,硬措施保障实施,迅速掀起了开展环境整治和庄点改造的热潮,使镇容村貌有了新改观,有力地推进了环境与经济的协调发展。 2008年,扁担沟镇被国家环境保护部命名为“全国环境优美乡镇”,并获得农村环保环保中央以奖代补专项资金五十万元。为了巩固和提升国家级环境优美乡镇创建成果,加强农村环境保护,提高居民

生产生活质量,努力建设生态文明,促进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做出新的贡献。我镇决定按照农村小康环保行动计划要求,实施镇区生活污水处理和苹果有机食品生态示范基地项目及农村环保基础设施建设工程。

二、项目建设任务

(一)镇区生活污水处理系统

1、镇区现有生活污水处理采取的措施及开展情况:

(1)采取的措施:目前镇区生活污水处理主要利用开挖人工氧化塘、移植水生植物和现有自然湿地、水生生物系统,依靠生物净化功能使污水得到净化。

(2)工作进展情况:已开挖氧化塘10万平方米,正在实展开区居民污水沉淀池砌护及污水收集管网铺设建设。

2、中央农村环保专项资金主要用途:

镇区现有住户579户,1797人,今年新规划建设居民集中连片居住新庄点500户,已建成100户,为满足今后5~10年生活污水的处理能力,特争取中央农村环保专项资金。

(二)苹果有机食品生态示范基地建设项目

项目建设包括:有机高酸苹果生产基地建设、有机苹果生产技术支撑体系建设和有机高酸苹果登记管理系统建立。

1、采取的措施和已开展的工作:

(1)划定项目区5000亩;

(2)项目区土壤的转换;

(3)项目区周边污染源的清理;

(4)项目区基层设施的改善;

(5)项目区标示牌及档案资料的建立;

(6)果农的前期培训;

(7)项目区果品的绿色认证。

2、中央农村环保专项资金的主要用途:

(1)有机高酸苹果生产基地设施建设;

(2)有机高酸苹果生产基地技术管理体系建设;

(3)有机高酸苹果生产基地技术支撑体系建设;

(三)农村环保基础设施建设工程

为了切实做到全镇居民生活生产垃圾有处倒,长期保持面源清洁,实施农村环保基础设施建设工程。该工程主要在全镇6村1场增设垃圾池132座。

三、中央以奖代补专项资金使用估算

该项目中央安排以奖代补专项资金共50万元,使用具体估算为:镇区生活污水处理系统投入专项资金24.6万元,苹果有机食品生态示范基地建设投入专项资金15万元,农村环保基础设施建设工程投入专项资金10.4万元。具体资金使用情况概算如下: (一) 镇区生活污水处理系统:

(1)新开挖氧化塘6万平方米 7.8万元

(2)砌护污水沉淀池53座 5.3万元

(3)沉淀池安全盖子53个 2.2万元

(4)铺设排水管网3.1公里 9.3万元

合计: 24.6万元

(二)苹果有机食品生态示范基地建设:

(1)项目区农户卫生厕所改造 5万元

(2)项目区果树养分的分析 2.5万元

(3)项目区水质的检验 2万元

(4)项目区土壤的检验 2万元

(5)项目区果品品质的分析 1.5万元 (6)果农培训及专家技术指导费 2万元 合计: 15万元

(三)农村环保基础设施建设工程:

建设统一标准垃圾池130座 10.4万元

总计 50万元

四、效益分析

(一)社会效益。项目的实施将极大改善全镇农村居民生活污水污染环境的状况,有效提高扁担沟果品品质,切实增加农民收入,为构建和谐社会,建立农业和农村经济可持续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因此,本项目社会效益是长期而明显的。

(二)环境影响。通过实施该项目,镇区居民生活污水随意排放造成污染环境的现象将从根本上得到改善;通过苹果有机食品生态示范基地的建设,扁担沟群众来源于优质果品销售收入将进一步提高。 该项目的实施是实现我镇农村可持续发展和提升国家级优环境美篇3:专项资金监管实施方案

专项资金监管实施方案

近年来,我办事处在加强涉农资金管理方面采取了一系列有效措施,为了进一步提高了财政涉农资金使用管理的规范性和有效性,特制定以下方案:

一、建立科学的项目立项程序。根据上级的要求,严格立项程序、立项条件。由农业业务部门严格把关上报的项目单位和项目建设的内容,经财政和相关单位的有关人员实地勘察后,对项目建设具有必要性和可行性的,才具文联合上报,要求立项和给予资金补助。

二、健全审批和支付管理制度。对上级下达的财政支农专项资金严格按照上级资金预算文件要求、通过规范的审批程序后拨付。较大的支农资金项目,区财政会同农业部门实地察看后按工程进度拨付资金。还切实加大财政直接支付的范围,对建设安装工程、大宗物资、材料和设备等属于政府采购范围的支出,严格按规定实行政府采购;直接补贴农民的资金,基本实现“一本通”支付,确保补助资金及时足额兑现给农民。

三、健全各级报账制管理。对农业综合开发、扶贫、造福工程等支农项目,实行区级财政报账制管理,严格按规定履行报账职责并实行专账核算。同时严格审核各种凭证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对不符合规定的坚决不予报账或拨

付资金。并按规定完整保存财政支农专项资金报账资料,确保相关账簿、记账凭证、完税凭证及其他有关资料完整。

四、实行资金动态监管。建立大额资金支付动态跟踪制度,协同农业部门加强对大额支农专项资金使用跟踪、监控,并实行定期或不定期组织检查资金使用及管理情况。及时对重点资金使用情况和项目建设情况开展检查,先后组织对小型农田水利建设、特大防汛抗旱、财政扶贫等专项资金开展检查,并督促整改落实。牵头成立由纪检、农业、民政等部门为成员的惠民政策督查工作协调小组,采取接受群众举报、进村入户走访群众等方式组织开展惠农资金专项重点检查工作,逐项进行核实。

五、创新支农资金管理机制。积极整合财政资金支持农村重点项目建设,采取专人、专户、专账管理。同时改进监管方式,由原来的重资金使用、轻项目建设监管向项目、资金使用监管并重转变,实现对支农项目的全过程监管;坚持项目公开、政策公开、补助标准公开、办事程序公开,主动接受上级机关、纪检监察、审计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篇4:2014年富康社区惠民资金实施方案 2014年下半年富康社区惠民资金实施方案

为了解决居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各类民生问题,按照柳州市【2014】10号文《柳州市关于建立社区惠民项目资金提高社区服务管理水平的意见》的通知要求,为确保社区惠民资金的顺利实施,结合我社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及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不断创新社会管理方式,加强和谐社区建设,完善基层群众自治制度,健全基层管理和服务机制,提高社区党组织、社区居委会在居民群众中的威信,提高社区居民对社区的认同感,自觉参与和谐社区建设,进一步密切党群、干群关系,增强党和政府的凝聚力、号召力。

二、目标任务

以“重民生、解民忧”为出发点,逐步解决涉及社区居民群众利益的各类民生问题。

三、资金使用原则

社区惠民资金使用遵循以下原则:

(一)专款专用原则。社区惠民资金应当用于公益民生设施维修,特困群体帮扶,居民文体活动设施建设,居民文体、公益活动、社区社会组织培育发展、社区志愿服务、社区环境治理开支等,不能用于公务接待以及冲抵工作经费等非民生类经费支出。

(二)注重实效的原则。惠民资金的使用要以重民生、解民忧为

出发点,注重实效,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避免浪费。

四、资金使用程序

(一)项目申请。由社区党组织、居委会及社区居民代表社区居民小组和居民众的意见,根据社区发展的需要向雅儒办柳北区民政局提出以下惠民项目申请。

1、群弱势群体关爱、慰问惠民工程:新年前对相应的各类困难人员进行走访慰问(例:社区老党员、老干部、困难党员、困难残疾人、低保户和高龄独居老年)了解他们困难,关心他们的疾苦、倾听他们的意见将慰问金和慰问品送到他们的手中以体现党和政府对他们的关心和照顾。

2、富康雅居改造:富康雅居是一个三无小区,小区设施存在破损,社区为了给社区居民一个舒适的生活环境,社区申请2项惠民项目。一是:小区的小公园被汽车碾压将花园的草压死,居民意见非常大,社区为了给社区居民一个舒适的生活环境,社区申请小公园用砖头砌石墩每个石墩高50厘米x50厘米,石墩间隔2米一个,防止汽车开进草地。二是:社区活动室的石桌桌面已经损坏,需要购买一张石桌面。三是:雅居的单车棚原是地区林业车队送给社区的但是因已

经有10年了,单车棚已经严重损坏。需要维修。

3、雅铁小区改造:雅铁辖区是一个三无小区小区内有一块约3000平方米的空地,社区居民在空地乱种菜和堆放杂物,特别是在下午种菜的居民用大粪和尿来浇菜凑齐熏天,居民意见很大,居民意见很大,为了给雅铁小区居民一个舒适的生活环境社区申请惠民项目资金改造雅铁小区。改造的项目是:将杂草清除保留大树和果树将路面用钢渣铺面大树和果树用砖头将它围好。

4、增添社区文艺服装和设施:富康社区文艺队、腰鼓队和合唱队创建于2005年、社区文艺队伍一直致力于富康社区各项文艺宣传活动,对丰富社区精神文化生活,宣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维护社会稳定起着重要作用,目前,社区文艺队没有任何经费来源,主要靠群众自愿筹资、社区资助,文艺宣传队的演出服装、音响设备,近年因使用年限已久,演出服装、道具也都陈旧了,出现不同程度的破损。社区申请惠民资金为社区文艺队宣传队换上新的演出服装和道具,为社区合唱队添置一台电视机。

(二)项目审议。由社区党组织统一受理项目申请,收到申请后,要进行调查核实,在此基础上,社区党组织召集召开社区党组织和居委会联席会议进行研究,提出初步方案,然后召开社区党员会议或社区党员代表会议进行讨论审议。

(三)项目决策。社区党员会议审议通过后,由社区居委会召开社区居民会议或社区居民代表会议,对惠民项目进行讨论,以投票的形式决定是否实施。

(四)项目审批。项目确定后,社区党组织、居委会联合将项目报乡(镇)政府,乡(镇)政府审核后,经乡(镇)长签字报县社区惠民资金实施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民政局)批准实施,县财政局下拨资金。

(五)项目实施。惠民项目由社区居委会负责组织实施,雅儒办、柳北区民政局,政府负责监督。

五、时间要求 2012 年12 月底前,由乡(镇)政府负责指导社区惠民项目的实施,当年安排的项目当年要完成。

六、工作措施

(一)加强领导,明确职责。社区建立居务监督委员会(7 人)负责监督社区惠民资金的使用情况,其成员由居民会议或者居民代表会议在居民中推选产生,其中应有具备财会、管理知识的人员。社区党组织、居委会成员及其近亲属不得担任居务监督机构成员。居务监督机构成员向居民会议和居民代表会议负责,可以列席居委会讨论社区惠民资金项目会议。监督委员会对决策程序进行监督,对项目实施过程及项目款预拨、结算进行监督。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明确职责,积极配合,组织部门和民政部门要牵好头,负责督促检查指导惠民资金的实施,将检查情况向社区居民公开,确保惠民资金管好用准.

(二)调查研究,突出重点。社区党组织、居委会切实履行职责,深入社区,加强调查研究,广泛听取社区居民群众、社区各组织、驻社区单位及外来务工人员的意见和建议,找出居民群众最关心、最直

接、最现实的各类民生问题,按照轻重缓急的原则,对社区惠民项目进行科学合理的计划实施。

(五)编辑资料,建立档案。社区建立社区惠民资金使用档案,要落实专人做好相关的调查研究、居民提议、开会座谈、开会研究决策、公示照片、惠民项目方案等资料编辑整理建档,以备检查。篇5:天津市市级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使用实施方案

天津市市级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使用实

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市政府《关于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津政发[2010]33号),充分发挥市级财政专项资金引领和放大作用,规范资金管理,健全运行机制,提高使用效率,防范财政风险,根据市科委、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天津市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津科财[2011]72号),制定本方案。

一、专项资金管理原则

(一)统一规范,公开透明。制定统一的操作办法,严格规范运作方式及程序,建立项目库和专家评审制度,项目选择要公开、公平、公正,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二)注重引领,放大效应。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综合运用各项政策、手段,积极吸引社会各方面资金,重点支持处于快速成长、迫切需要资金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

(三)健全机制,各负其责。健全责权利相统一的运行机制,明确政府部门、企业、金融机构及社会中介机构的职责范围,形成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管理格局。

(四)高效运转,防范风险。简化审批程序,明确审批时限,提高工作效率,同时要加强资金监管,防范资金使用风险,确保资金安全有效运转。

二、专项资金规模效益

“十二五”期间,市级财政安排预算资金30亿元,为发挥财政资金的放大效应,按两年周转一次测算,通过财政资金引导组织融资107亿元。具体安排如下:

(一)安排无偿划拨资金6亿元。通过政府无偿资助的方式,重点支持科技服务平台建设和奖励区县资助的初创期科技型中小企业。

(三)安排政策性担保贷款贴息、担保费用补助和担保贷款风险抵押等9亿元。其中:4亿元用于政策性担保贷款贴息和担保费用补助,按现行年基准利率6.8%和担保费用1.2%计算贴息和补助,按二年周转一次可融资25亿元; 5亿元用于政策性担保贷款风险抵押金,按每年周转一次可获取政策性担保贷款25亿元。

(四)安排政府性周转金3亿元,对不具备向金融机构融资条件的,但科技含量高、发展前景较好的科技型中小企业,由市科控集团直接给予无息周转金支持。按五年周转两次计算,资金可放大到6亿元。

(五)安排股权投资引导资金4亿元,由市科控集团设立股权投资引导资金,吸引风险投资基金跟进,按照政府性股权投资引导资金1:4放大原则,帮助企业解决20亿元的股

权融资。

三、确定标准信贷产品

采取金融机构融资、市场化运作、财政贴息的方式,对成长期和壮大期科技型中小企业给予资金支持。对市科委认定的成长期和壮大期科技型中小企业,分别给予为期两年不超过500和1000万元的贴息贷款。对不同类型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分别采取以下贷款方式。

(一)信用贷款。对经营状况好,银行信誉度高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实施的新产品扩产、重大科技成果转化和新工艺应用等项目,经有关银行审查可采取信用贷款方式。

(二)抵押贷款。对经营状况良好、有发展前景,能提供土地、厂房及机器设备抵押或股权及知识产权质押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可采取抵押质押的贷款方式。

(三)担保贷款。对经营状况较好、有发展前景,不能提供抵押质押物的科技型中小企业,但能提供银行认可的保证人和担保机构的担保,可采取担保贷款的方式。借款企业可以自行选择担保机构,贷款银行也可以为借款企业指定担保机构。

(四)商业保证保险贷款。对成长期和壮大期科技型中小企业按照规定的程序评审论证、批准实施的项目,为分散信贷风险,企业在向银行申请贷款前,可向有关承办保险公司投保贷款保证保险。保险公司在对企业进行资格审核后,对手续完备的企业出具保险单,据以申请银行贷款。

四、信贷项目组织认定

(一)各区县和功能区负责推荐项目。根据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要求,由各区县和功能区向市科委推荐符合条件,并有借款需求的企业和项目。

(二)市科委汇总项目。根据各区县和功能区推荐的项目,市科委负责整理汇总,并会同市财政局委托有关信用评估机构对贷款企业进行信用评级。信用评级费用,由市专项资金统一支付。

(三)组织专家论证。市科委、市财政局组织专家委员会对申报项目进行咨询论证。根据专家委员会意见和信用评估结果,确定立项企业和贷款额度,下达立项文件。

(四)推荐企业。由市科委将有融资需求的立项项目和企业信息向有关银行推荐。

五、银行自主发放贷款

商业银行要根据科技型中小企业的特点,结合自身情况,设立专门机构,配备专业人员,完善审批机制,创新产品和服务模式,做好立项企业融资方案的设计和落实工作。

(一)企业提出贷款申请。获得立项的企业,根据资金需求,向有关银行提出贷款申请,并向银行提供立项文件,信用评估结果、财务报表及银行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二)银行审批贷款。针对企业融资申请,商业银行按照贷款操作制度,自主审查,独立审批,采取专业化的审批流程,提高工作效率,在企业提供资料齐备的情况下,在规定时间内给予企业明确的答复,贷款情况按月向市科委报备。

(三)加强贷款监管。贷款发放后,商业银行要按照监管要求,做好贷款支付管理,加强贷后检查,监督企业将贷款资金用于所立项目,一旦发现挪用现象,及时通知相关政府

部门,并要求贷款企业及担保单位采取措施,限期整改。限期不整改的,要责成企业提前归还贷款本息,保障贷款的安全性。

六、定期会商分类结算

(一)每月会商,分类放款。建立由市科委、市财政局、市科控集团及有关银行、担保机构、保险公司参与的每月会商制度,对科技型中小企业贷款落实情况进行沟通,分类梳理,提出解决意见。由市科委、市财政局委托市科控集团根据贷款企业提供的与银行签订的贷款合同和放款凭证等,向企业预拨贴息资金和担保费、保险费,由企业按约定支付银行和担保机构、保险公司。

(二)年终总结,办理结算。年度终了后,统一结算银行的贷款利息、担保费和保险费,委托市科控集团与借款企业据实清算。

对银行贷款所发生的利息,市财政按当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予以贴息,贴息期限一般为两年,最长不超过三年。银行上浮贷款利率所发生的利息,由借款企业自行承担。对担保机构收取的担保费、保险公司收取的保险费,市财政每月按照贷款额的千分之一对企业予以补助,由市专项资金支付。

对项目科技含量高、投资规模小、发展前景好,但所提供的质押资产价值不能达到金融机构融资条件的企业,可由市科控集团直接给予无息周转金支持。支持额度原则上不超过200万元,期限不超过两年。若企业到期不能归还,由市科控集团督促企业履行还款责任。对追索期三个月内企业仍不能归还的,按照合同协议规定,办理债权转为股权手续。

第13篇:资金使用计划

资金使用计划范文3篇

资金使用和管理是财务工作中最基本的工作,也是企业在财务活动中经常用的手段,如果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得当,能使企业的资金盘活,使的资金使用走上良性的轨道,指出了企业在资金使用管理上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了相应的对策。本文是学习啦小编为大家整理的资金使用计划范文,仅供参考。

资金使用计划范文一:

最低投入项目操作计划

为了降低企业的综合经营风险,为了尽量企业投资成本,为了支持企业将资金资源实现最优的配置和转化,为了给企业充足的投资的信心和决心,也实现项目运营收益的最大化并支持企业的综合运营,本人先将的项目低成本运营计划整理如下,仅供叶总参考。

一、可行性分析:

为了打造“清水湾”高效复合环保洗衣粉,为了争取和保持该品牌的在市场上绝对的生命力,竞争力,本人曾历时3个月将国内目前的洗衣粉市场和国内现有的所有的洗衣粉品牌进行专门的研究,立足差异化竞争战略和破局营销战术的思路,本人策划了现有的洗衣粉项目,该项目产品其品牌概念,营销手段,产品功效在目前的国内是个绝无仅有的突破。因为产品本身的特性,品牌概念的新颖以及营销手段的独特必将成为未来市场的亮点,因为其品牌概念本身的社会性,政治意义,人性要素必将在社会、市场、政府方面赢得三面优势。我深信好产品、好品牌、好营销一定能在市场快速稳健的站稳脚跟。而目前洗衣粉市场软肋正好是:商业模式老套,概念老化,取道固定,策略雷同。我的项目此可进入市场无疑是某重点符合取代。在强势的项目面前,我利用以往的人脉和网络,我们只需将有限的资金用于刀刃上,然后巧妙地进行资金转化便可实现别针环别墅。

二、实施策略:

1、在前期本项目唯有资金进入之前,将资金使用最小化,避开一切暂时不紧急的开支,例如:人员招聘,设备采购等;

2、将现有资金用于最关键、最长远、最重要的工作:例如:包装设计、样品制作、招商手册设计和印刷,合同印刷等;

3、在前期阶段本项目不招聘任何人员,以此降低人员的聘用费用和差旅费用,本人根据现有的市场资源和人脉基础邀请客户到公司洽谈并达成合作条件,并争取在20xx年之前在中国的西南,华中等地分别分别建立样板市场,并争取达到200万的销售额,在20xx年以10个样板市场为辐射点,进行全国突破。

4、采取资金滚动使用方式,用A市场的销售费用滚动支持B.C.D.E.F.G市场……………..

5、本项目的20xx年一切巨大的广告费将直接从本项目销售资金中或者其他来源产生,尽量降低企业投入;

6、关于人员费用和市场费用,本人将采取与经销商分摊的方式,或者其他的形式给予降低。

三、具体经营和资金使用计划;

1.经营计划:本人20xx年计划在全国开发开发:600个有实力的大经销商,每个大经销商每

月销售15万是非常低的数目,平均按照只有8个月的正常经营时间,那么在20xx年预计目标大约是:7.2亿。由此可见:20xx年做一个亿是比较乐观。

2.资金使用:

基础准备:

样品制作与包装费用:12000元;

招商手册:每本5元,先印刷300本,大约1500元;

其他临时费用1000元;

样板市场打造:

招待费每人600元乘以10人等于6000元;

差旅费用:大约20000元。

其他未知费用:10000元。

市场启动期:原则上一切费用来源于销售费。故前期叶总投资或者垫支将不超过4.7万。

资金使用计划范文二:

如何运作好企业资金,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关系到企业运行成本的高低和效益的好坏,因此,加强资金的管理和控制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它的创新发展将给整个企业经营注入新的活力。

近年来,企业资金管理中的问题非常突出,大量的负债资金给企业带来了较好经营效益,同时巨额的财务费用也使得企业财务风险日益增加,而且在经营过程中大量的回款为承兑汇票,在我们瑞丰公司甚至达到了80%以上,承兑汇票变现的难题摆在我们面前,要么到银行变现,要么到期解付但需增加新的资金投入,两者同样要增加利息费用,选择何种处理方法能节省财务费用变成一项长期而系统的工作。由此可见,只有加强和改善企业财务资金管理、统筹安排资金收支才能实现企业管理创新,推动企业可持续发展。

一、统筹安排资金的必要性

1、企业供产销环节,是生产经营的主要环节,也是资金运动的主要环节。统筹安排资金,可以合理控制企业的大部分经营活动。因此,必须对全部资金和处于各周转环节的流动资金进行经常性分析,及时掌握资金的使用情况, 统筹安排资金使用,保持企业财务上的流动性,保持企业的可持续发展能力。

2、统筹安排资金,加强资金管理和控制,能有效地防止舞弊。在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资金缺乏统筹安排资金,资金的使用没有计划,管理漏洞大,各部门借、挪用是引起各种贪污犯罪的主要原因之一。因此,统筹安排资金,加强资金管理,要求企业制定严格的内部控制制度,保证资金的收入、支出合法合理,从而有效地防止舞弊的发生。

3、统筹安排资金,可以更有效地使用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企业资金存量应该保持在一个合理的水平上,过多或过少都不合理。过多的持有资金,机会成本增多,是资源的浪费,过少的持有资金,有可能危及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因此,应对资金的使用有一个合理的规划,统筹安排。

二、企业资金管理中存在主要的问题

1、缺乏资金管理意识。

经过多年的市场经济风雨洗礼,目前大多数企业管理者对资金的重要性都有广泛的认同,但是,有些管理者仍然缺少资金时间价值观念和现金流通链的观念,因此企业在统筹安排资金上,不注重资金预算,缺乏详细的资金使用计划,没有系统的财务分析方法,在资金的筹集、使用和分配上缺少科学性,有时企业账面有大量资金,同时在银行有大量贷款每月负担巨额的财务费用;有时由于过度筹集资金使企业陷入负债再负责经营的恶性循环之中,使企业陷入严重的结构性风险中;有时因为流动资金枯竭导致企业资金链条断裂,从而增加企业破产风险。

2、信息传递不及时、失真,从而造成企业决策不科学,甚至不合理、不正确,致使资金无法进行统筹安排。

信息时代,一个企业获取、传递、整理信息速度和能力,已经对企业发展产生着不容忽视的影响。但是,目前我国相当多企业内部的信息严重不透明、不对称,传递方法陈旧、速度缓慢,致使财务部门难以获取及时准确的财务信息以至于作出不准确的财务分析,使企业决策者根据这种分析做出错误的决策,导致企业资金使用无法统筹安排、合理配臵,按照决策执行时,有时形成大量资金富余、浪费现象,增加企业财务费用,有时候形成资金紧缺,需要紧急融资,同样造成财务费用的增长。

3、监控不力,缺乏事前、事中的严格监督和事后控制。

企业资金的流转方向及过程与监督、控制脱节,表现在资金体外循环严重,主要是预付款与应收款的管理不到位,内部生产的各个环节资金占用浪费严重,特别是原材料、备品备件等库存物资的管理上,在事前控制乏力,事中监督落后,事后控制审计走过场,缺乏可行的考核办法。由于企业内部缺乏信息反馈制度,缺乏及时处理沉淀资金的措施,在面对多变的市场时,缺乏应变能力,进而使企业的资金运作越来越紧张,最终导致企业无法正常运营。

4、资金分散、使用效率低下。

大部分企业在资金使用过程中,集中管理与内部多层次管理机构分散占用的矛盾突出,导致资金使用效率低下。有的企业公司有物资仓库,各个部门还存在部门物资库,资金占用无序,沉淀严重;另一方面又为筹集急需的小额资金而犯难,调剂资金余缺的能力较差,银行贷款余额居高不下,财务费用有增无减。

三、统筹安排资金,多措施并举,充分发挥资金效益,降低财务成本

1、企业在银行融资过程中应灵活采用长贷、短贷相结合的融资方式

为了减少筹资费用,企业不仅要在多家银行间选择条件更优、服务更好的银行;还应该采用长、短贷并存的方式,而不是简单的全部以中长期贷款方式筹集资金。一年期流动贷款利率为5.31%,而人民银行公布的长期基准利率5.94%,如果在资金周转安全的前提下使用短期贷款替代部分中长期贷款可节约大量财务费用。一般而言,为了支付大额款项的贷款应以中长期为主,而对小额款项的集中支付应以短期贷款为主,这样,一旦有了资金富余可以立即部分或全部将短期贷款归还,以节约财务费用,即使到期仍没有周转资金,也可在短期贷款到期后办理展期,结合中、长期贷款,形成以中、长期贷款为基础,用短期贷款做周转,到期展期或转中、长期贷款的多层次贷款结构。通过合理安排融资结构,充分享受短期贷款的低利率,降低贷款总体利率,从而达到减少利息支出、降低财务费用的目的。

2、在办理贷款支付业务时最大限度的采用“零存款”和“资金不落地”的管理模式

应根据企业的全年资金支出编制年度资金使用进度计划,在此基础上认真、准确地编制月度资金预算。在确保公司信誉、满足支付需求的前提下,做到按计划、按时点支付,尽量做到在一个月集中支付2-3次,根据支付需要,做到用多少贷多少、随用随贷,实现“零存款”和“资金不落地”的管理模式。避免出现贷款、用款时间出现差异而造成资金浪费,使资金得到高效利用,有效地控制账存现金余额,节约财务费用。

3、充分运用生产经营活动产生的资金沉淀

通常来说,企业会在销售过程中收取部分预付款;在各种招投标活动中会收取一定数额的保证金,这部分资金需要经过一段时间才予以退还;另外企业基建、技改等项目在竣工决算时都留有5%-10%的质保金,这部分资金通常在一年以后才需支付,这都将给企业带来一部分的资金存量,充分利用营运资金数量具有波动性及时间价值这一特点,对每月按月形成的营运沉淀资金统筹安排,合理编制存、贷款计划,为确保公司沉淀资金取得最大收益,财务部应熟悉和掌握银行相关制度,并最大限度地利用好银行有关政策,与各银行签订最有利的存款协定,例如各种时间段的通知存款,这样就能取得高于一般性活期存款的利息,增加利息收入,又能在合理的时间内使用资金,在贷款时根据各时段沉淀资金的数额贷出差额资金即可,这样就为企业节约了相应的财务费用支出。但这样做有个前提,那就是企业在日常管理中必须有精确地资金使用计划,能够精准控制非经营性资金支出,才能确沉淀保资金能按照计划使用。

4、灵活、巧妙办理银行承兑汇票的贴现、支付。

银行承兑汇票一般分三个月或六个月两种,这样真正办理款项的收支就要到几个月以后,这就给企业在使用汇票的操作上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一般企业都会在日常业务来往中收取和支付一定数量的汇票,尤其我们瑞丰公司则因为原材料木片为农副产品,在收购过程中面对的是广大农民客户,在结算时需要大量的现金支付,仅今年前10个月支付现金达到7400万元,其它电费、税款等需要现金支出4000多万元,而在销售货款回收却基本上都为承兑汇票,今年截止10月份共收到20224万元承兑汇票,这就需要在汇票使用上下深功夫,需要现金时如何办理汇票贴现,由于汇票贴现各商业银行贴现率不同,因此在那个银行贴现,一次贴多少,用什么样组合,怎样操作才能节省更多的财务费用。一般贴现应尽可能根据资金的需求,使用票面金额大的,期限长的,这样可以合理安排贴现次数节约财务费用;票面金额适中的和小额的汇票尽可能直接支付出去,以节省贴现费用,在经济业务支付过程中尽可能扩大汇票支付范围,可以采用大换小、小换大等手段多支付汇票,付出去多少汇票就等于节省了同等金额现金,减少这部分因贴现增加的财务费用;为了进一步降低贷款规模,企业除了支付收到客户的汇票,还可以委托银行给客户开具汇票,企业支付给银行的手续费是汇票金额的万分之五左右,费用相当低,如果开票金额大的话,可以节约大量财务费用,另外对于不愿意要银行承兑汇票的客户,还可启用买方付息银行承兑汇票方式,我公司自己承担贴现费用的办法,因为银行承兑汇票的贴现利率一般为3.2%-3.7%左右,比一年期银行贷款利率5.31%,还是低了好多,比如我们公司今年直接使用承兑支付11384万元,节约贴现费用105万,办理贴现减少贷款7587万元,节省利息费用31万元,仅这两项为公司节约136万元的财务费用。

5、加强往来账款管理,加速资金周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对于往来帐款的管理,企业在日常经营中向来极为重要,从建立信用政策、建立客户资信等级到建立销售责任制等方面着手,寻求优质客户,并在此方面一直保持良好态势。此外,货贷的回笼期限也是不容忽视的问题,要避免企业因过度提供销售信用而增加资金的流出,严控回笼期限缩短往来款项的帐龄。在回款上尽量争取现金,收取汇票时尽可能取得到期期限短的汇票,在付款时尽可能多支付汇票,并且选择期限较长的汇票,为企业争取最大的利息优惠、减少财务费用支出。

货币资金是企业所有资产中流动性最大,功能最多,使用最频繁的资产,企业如何统筹安排好货币资金收支,降低财务费用,提高企业竞争力,是企业财务管理体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以上是本文对该课题的粗浅分析,尚有许多不足,欢迎各位老师斧正。

资金使用计划范文三:

工程资金使用计划

一、编制依据

彭水新城建设工程施工总承包招标文件及招标答疑 彭水新城建设工程初步设计

《20xx年重庆市建筑安装工程预算定额》

2000年《全国统一安装工程预算定额》相应的费用定额 投标人编制的彭水新城建设工程施工进度计划

二、编制说明

本资金使用计划未包含招标文件中专业分包的第二类工程、甲供主材及设备,估价为万元。

三、资金计划

20xx.11~2012.1 400万元/月×2 800万元 2012.2~2012.3 500万元/月×2 1000万元 2012.4 1200万元 2012.5~2012.6 600万元/月×5 3000万元 2012.7~2012.8 900万元/月×3 2700万元 2012.9 600万元/月×3 800万元 2012.10~2012.11 300万元/月×5 1500万元 14230万元

四、资金管理办法

根据本工程施工体量大,施工周期长,资金需求量大的特点,为保证工程按期完成,必须有足够的资金保障。根据资金管理有关制度,结合本工程的实际情况,制订该项目资金管理办法。

成立项目资金管理领导小组:由项目经理任组长,项目副经理及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对工程的全部资金,分别按收入做出月、询资金支出预算计划,防止盲目开支、无计划支付,单笔支出在10万元以上的必须实现连签制度。

设立专用资金账户:为保证工程按承诺工期交工,必须设立两个专用资金账户即收入账户和支出账户,由项目商务副经理负责执行。业主拨付的全部资金必须无条件全部进入收入账户,合同规定由业主代付的材料、设备款除外。在向支出账户拨付资金时,必须有项目经理、项目总工程师、项目副经理批准的月度资金计划明细表,方能从收入账户拨付到支出账户中。另外,在月度资金计划中必须留有不少于月度资金5%的应急储备金,作为特殊需要而准备的资金,动用时需按资金管理要求执行。

资金支出程序:在支出账户向外拨付工程、材料款时,应由以下人员连签,即:项目预算员审核上两个月已完成工程量,项目材料员审核材料供应,项目质量、安全员签审质量、安全情况,项目经理批准,项目商务副经理按合同批准执行。

第14篇:建设资金使用

建设资金使用

为了保证工程顺利实施,资金应按照建设项目的年度投资计划及时到位;凡有多种资金来源的项目,要求各种资金应同步到位,尤其是地方配套资金要及时、足额到位。年度投资计划所列的各种建设资金要直接下达到项目法人。

使用建设资金,应当按照批复的初步设计概算确定的工程内容、规模、标准、设计方案和使用范围以及下达的计划。水库除险加固项目国家专项资金只能用于大坝稳定、基础防渗、泄洪安全等主体工程建设。动用基本预备费应经原设计审批部门审批。非生产性项目支出要实行预算管理。有关单位应严格按规定使用专项资金,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截留挪用,也不得用于平衡本级预算。

第15篇:资金使用方案

天城镇中心学校

乡村学校少年宫专项经费使用方案

在省、市、县文明办、湄潭县教育局的正确指导下,在全校师生的共同努力下,我校乡村学校少年宫经建成以来,现已拥有舞蹈室、棋艺室、手工制作室等功能室12个,各室活动正常开展,对培养学生的各种兴趣爱好和动手能力,陶冶学生的道德情操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为了规划好,使用好少年宫专项经费,学校召开了由班子成员、行政、各组织机构负责人和教师代表参加的会议,讨论草拟了少年宫专项经费使用方案,如下:

一、为了使用好,管好少年宫专项经费,让每分钱用在刀刃上,特成立天城镇中心学校乡村学校少年宫专项经费使用领导小组:

组 长:金粟(天城镇中心学校校长、少年宫主任)

副组长:田华(天城镇中心学校乡村少年宫常务副主任) 韩先美(天城中学副校长、少年宫副主任) 成 员:

陈光照(天城镇中心学校乡村少年宫办公室主任) 邓启文(天城镇中心学校总务主任) 杨书忠(天城镇中心学校教导主任) 周 波(天城中学副校长) 王兴奎(天城镇中学教导主任) 邓 华(天城镇中心小学校长) 陶远顺(天城镇中心小学教导主任)

江晓红(天城镇中心学校出纳、报账人员) 何传华(天城镇星联学校校长) 吴 东(天城镇皂角学校校长) 朱遵颖(天城镇中心幼儿园园长) 及各校园党政工团负责人

二、资金使用:

1、加强宣传扩大少年宫的影响力,增置各种宣传栏等。

2、更新陈旧设备,购置补充设备、档案柜等。

三、专项资金管理

1、各种活动所需耗材,由各室辅导教师根据活动需要,拟定所需耗材清单,交少年宫办公室汇总统一采购。

2、大型物资采购,先召开领导小组会议审议通过,再按相关要求进行采购。

3、成立少年宫专项资金独立帐户。

4、加强领导,接受教师、群众监督。

5、纳入校务公开项目。

天城镇中心学校

2016.10.1

第16篇:资金使用协议书

多种经营项目资金使用申请书

册亨县粮油购销有限责任公司:

根据公司2011年12月6日召开的公司全体职工大会的会议精神,申请人在不影响本职工作的前提下开展多种经营项目,进行自主创业。申请人将本着明确责任、合理支持、恪守信用的原则,在严格遵守和履行《职工开展多种经营项目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试行)》(册粮司[2011]11号)文件内容的前提下,现向公司提出给予开展多种经营项目资金万元支持的申请,并对所申请的多种经营项目资金使用的相关事宜作如下承诺:

一、申请人为在开展多种经营项目,以进行质押担保,向公司申请人民币万元(大写:元)的多种经营项目资金的支持,用作申请人在经营过程中的资金周转。

二、资金使用时间:年月日起至年月日,经营管理费按资金使用额的年利10%按月或年支付。申请人保证在不将多种经营项目资金挪着他用,否则,公司可以将多种经营项目资金收回。

三、公司给予申请人的多种经营项目资金,在本申请书载明时限终止之日,申请人保证以银行存款方式如数返还公司,不出现以货物充抵情况的发生。

四、申请人在自主经营期间,严格按《职工开展多种经营项目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试行)》(册粮司[2011]11号)执

行。

五、本申请书到期后申请人不得以任何借口拒绝归还公司提供的项目资金及经营管理费,如因申请人经营管理不善导致资金无法按时回笼或流失的按《劳动法》办理,有违法行为的追究法律责任,导致法律责任的当事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特此申请

审核:

监督:

申请人:联 系 电话:身份证号码:日期:年月日

第17篇:中小河流治理项目资金使用管理细则

XX县中小河流治理项目资金使用管理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中小河流治理项目资金使用管理,保障建设资金的使用安全,提高建设资金的使用效益,根据财政部、水利部《全国中小河流治理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财建〔2011〕156号)及国家有关规定,结合中小河流治理项目的特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中央财政专项补助的中小河流近期治理建设规划中的中小河流治理项目(以下简称中小河流治理项目)。

第三条 要按照基本建设项目管理的要求,明确中小河流治理项目法人,保障人员的相对稳定,建立职责明确的责任制度。

中小河流治理项目法人应按规定设置独立的财务管理机构或配备专人负责项目资金管理和核算工作。

第四条 中小河流治理项目法人执行《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设置会计账簿,根据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进行会计核算,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并保证其真实、完整。

第五条 中小河流治理项目资金使用管理的原则是统筹安排、分级负责、专款专用、专账管理。

第六条 中小河流治理项目实行绩效管理,具体绩效评价工作按照财政部、水利部《中小河流治理财政专项资金绩效评价暂行办法》(财建〔2011〕361号)执行。 第二章 管理职责 第七条 中小河流治理项目资金管理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研究制定中小河流治理项目资金使用管理相关管理办法。

二、配合财政部门审批下达项目年度支出预算。

三、配合财政部门及时拨付财政性专项资金。

四、监督检查项目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并对发现的问题提出处理建议。

五、会同财政部门报送年度项目资金完成情况和下一年度项目资金申请计划。

六、多渠道筹集落实项目资金,所需地方资金,应协商县财政部门督促资金及时足额到位。

第八条 项目法人应设置内部相关专业管理机构或专业管理人员,明确其在资金使用管理中的职责。

单位主要负责人对中小河流治理项目资金使用全过程负总责,对本单位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各专业管理人员各负其责。

项目法人对本项目资金管理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水利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章、制度和有关政策,研究制定单位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二、按照《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及其补充规定设置会计账簿,进行会计核算,正确归集项目建设成本和费用。

三、筹集和申请资金,编报项目年度基本建设支出预算、政府采购预算、政府采购实施计划等。

四、按概(预)算控制使用资金,遵循基本建设财务管理的要求办理资金支付。

五、按规定及时编报财务信息、年度财务决算和竣工财务决算。

六、组织项目实施、招投标、合同签订、项目验收、资产移交等工作。

七、做好会计档案的归档管理。

八、完成资产移交。第三章 资金使用管理

第九条 项目法人应当严格按照批复的初步设计报告和基本建设支出预算,筹集资金,保障资金安全高效使用。

第十条 项目法人应按《国库集中支付管理办法》的规定拨付项目资金。

第十一条 项目法人应明确资金支付审批程序并严格遵照执行。要按照经办人审查、有关业务部门审核、财务部

门审核、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人员核准签字等程序办理,主要要求包括:

一、经办人审查。经办人对支付凭证的合法性、手续的完备性和金额的真实性进行审查。

二、业务部门审核。经办人审查无误后,送经办业务所涉及的职能部门负责人审核;实行工程监理制的项目须先经监理工程师签署意见并盖章。

三、财务部门审核。

四、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人员核准签字。

第十二条 项目法人应结合实际情况制定采购业务相关管理制度,明确采购业务应遵循的业务流程,按照制订采购计划、确定采购方式、签订采购合同、采购验收等程序办理。

第十三条 项目法人要按照《政府采购法》的规定,依法采购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

第十四条 项目法人要按照《合同法》的规定加强合同的订立、履行、保管等管理。项目财务部门应参与合同谈判,合同条款中涉及的合同价款、支付条件、结算方式、支付方式、支付时间等内容,必须经财务部门审核同意。

要加强建设工程承包合同管理。合同中应明确规定预付工程款的数额、支付时限及抵扣方式;工程进度款、工程竣工价款的支付方式、数额及时限;工程质量保证(保修)金的数额、预扣方式及时限;变更、纠纷的处理以及与履行合同、支付价款相关的担保事项等。

建设工程价款结算必须符合《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的规定。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是指对建设工程的发承包合同价款进行约定和依据合同约定进行工程预付款、工程进度款、工程竣工价款结算的活动,其主要要求包括:

一、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预付款,包工包料工程的预付款原则上预付比例不低于合同金额的10%,不高于合同金额的30%。预付的工程款必须在合同中约定抵扣方式,并在工程进度款中进行抵扣。凡是没有签订合同或未按合同条款要求提交预付款保函(或保证金)或不具备施工条件的工程,项目法人不得预付工程款,不得以预付款为名转移资金。

二、工程进度款结算支付应遵循的程序

(一)承包人向项目法人提出支付工程进度款申请。按合同约定计算项目法人应扣回的预付款和扣留的质量保证金。

(二)监理工程师审核。凡实行监理的工程项目,工程价款结算过程中涉及监理工程师签证事项,应按工程监理合同约定执行。

(三)项目法人内部有关业务部门(工程技术管理部门和财务部门)审核。

(四)单位负责人审批。

(五)财务部门办理资金支付。严禁现金支付工程款,必须支付到合同约定的收款单位、收款账户和开户银行。

三、工程竣工价款结算

工程完工后,项目法人和承包方应按照约定的合同价款及合同价款调整内容、索赔事项等进行工程竣工结算。工程竣工结算由承包人编制,经监理方审核后,由项目法人审查同意。结算价款的支付应遵循工程进度款结算支付审核程序。

第十五条 质量保证金的管理应遵循《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保留不低于5%的质量保证(保修)金,待工程交付使用合同约定的质保期到期后清算,质保期内因承包人原因造成的缺陷,承包人应负责维修,并承担鉴定及维修费用。如承包人不维修也不承担费用,发包人可按合同约定扣除保证金,并由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第四章 支出管理

第十六条 项目法人要严格按中央专项资金的使用范围控制项目支出。中央专项资金主要用于直接关系到防洪安全的堤防新建加固、护岸护坡、清淤疏浚等工程建设材料费、设备费和施工作业费以及规划内项目前期工作费等支出,不得用于移民征地、城市建设和景观、交通工具和办公设备购置,以及楼堂馆所建设等支出。

第十七条 项目概(预)算是控制建设成本的重要依据。项目法人要严格执行项目概(预)算,不得突破初步设计确定的建设规模及建设标准。

第十八条 正确计算和归集成本费用。项目法人要按建设成本的开支范围和界限,确保各项支出合法、真实。严禁超概(预)算支出,不得支付非法的收费、摊派等支出。项目法人应严格控制管理性费用支出,制定管理性支出的具体内容、开支标准并严格执行。

第十九条 对符合规定竣工验收条件的中小河流治理项目,若尚有少量未完工程及预留费用,可预计纳入竣工财务决算,但应控制在概算投资的5%以内,并将详细情况提交竣工验收委员会确认。项目未完工程投资和预留费用应严格按规定控制使用。 第五章 资产管理

第二十条 项目法人应建立资产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对资产购置、验收、保管、使用等环节作出规定,明确资产归口管理部门、资产使用部门以及有关人员的资产管理职责。

第二十一条 项目法人的资产使用主要为单位自用。项目法人应指定专门的部门或人员负责资产的日常管理,包括验收、入库、领用、保管以及维护和修理等活动,并将不相 容职务分离。

第二十二条 资产处置应当按照审批权限严格履行申报审批手续,未经批准不得自行处置。资产处置行为应当遵循公开、公正、公平和竞争、择优的原则。

第二十三条 资产归口管理部门应定期对资产进行全面的盘点与清查,做到账账、账卡、账实相符,对清查中发现的问题,应当查明原因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第二十四条 工程验收后,项目法人要及时办理资产移交手续,将形成的资产移交给接收单位。确保项目形成的资产及时入账,防止资产流失。

第六章 财务报告管理

第二十五条 财务报告反映项目法人一定时期内的财务状况、建设进展情况和资金流动信息,反映基本建设支出预算的执行情况,必须准确、及时、真实和完整的报送。财务报告包括月报、季报、年报、竣工财务决算报告以及其他临时性报告。

第二十五条 财务报告应由编制人员签字盖章,财务负责人、单位负责人审核、签字、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 单位负责人应对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第二十六条 项目法人要对财务报告进行财务分析,通过对资金来源、基本建设支出等主要财务指标增减变动情况及原因的分析,向有关部门提供财务情况。

第二十七条 项目法人应及时编报竣工财务决算,主要要求有:

一、按照《水利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编制规程》(SL19-2008)的要求,及时、准确、完整编制竣工财务决算。

二、竣工财务决算编制完成后,项目法人应将竣工财务决算提交竣工验收主持单位审查、审计。

三、项目竣工验收时,应将竣工财务决算报告提交竣工验收委员会审查,并按验收审查意见进行修改。

四、项目竣工验收后,将按竣工验收委员会验收意见调整后的竣工财务决算按管理权限报送审批。

第二十八条 项目法人要按会计档案保管的要求,及时将财务报告整理归档并妥善保存,防止损坏和丢失。 第七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九条 县水利水产局财务审计股要建立健全专项资金监管制度,组织开展稽查、督导和专项检查等工作,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并督促限期整改。

第三十条 监督检查可以采取不定期或专项检查、重点抽查等方式进行,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财务管理制度制定及执行情况。

二、建设资金到位及管理情况。

三、概预算执行及成本控制情况。

四、采购、合同管理及履行情况。

五、建设工程价款结算管理及支付情况。

六、资产管理情况。

七、未完工程投资和预留费用的使用情况。

八、审计、检查、稽查的整改落实情况。

九、工程建后管理情况。

十、其他需要检查的事项。

第三十一条 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整改。要依据职责,促进落实整改;对情节严重的,提交有关部门,进行严肃处理。

第三十二条 项目法人要建立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对审计、检查、稽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上报上级水行政主管部门。 第八章 附 则

第三十三条 本细则由XXX县水务局负责解释。 第三十四条 本细则自印发之日起实行。

二〇一一年四月

第18篇:大连市防汛抗旱项目和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大连市防汛抗旱项目和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我市防汛抗旱项目建设及专项经费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特大防汛抗旱补助费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市防汛抗旱资金,是指由市级财政预算安排,为保证防汛抗旱工作有序、高效运行,而用于防汛抗旱工程和非工程系统的应急加固除险和水毁修复,以及用于遭受水旱灾害而开展防汛抗洪抢险或抗旱的专项资金。

第三条 防汛抗旱项目是指为保证大连市防汛抗旱体系(水利部门管辖范围内的防汛和抗旱工程措施和非工程措施)的完整和适用功能而进行的建设、维护运行、加固除险及修复治理。

第四条 在遭受严重水旱灾害时,区市县(先导区)财政部门要积极筹措资金,增加防汛抗旱资金投入。确有困难的,可向市财政和大连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市防办”)申请防汛抗旱专项补助资金。

第五条 防汛抗旱资金的分配与使用管理,要体现防汛抗旱应急机制的要求,体现以人为本的防灾救灾理念,突出政策性、及时性和有效性。 第六条 本办法适用于大连市境内申请防汛抗旱资金的防汛抗旱项目。

第二章 专项资金使用范围

第七条 防汛抗旱资金中用于防汛的支出,主要是用于防汛抗洪抢险,以及为保障安全度汛而进行的工程和非工程措施的建设。

一、防汛工程措施:涉及到防汛安全的水库、河道、堤坝、重要海堤及涵闸、泵站等的应急加固和水毁修复。

二、防汛非工程措施:水文测报设施设备,防汛通讯设施的修复,防汛调度指挥、洪水预警预报、山洪灾害防治等各类与防汛相关的系统建设与维护,各类防洪预案、洪水风险图的编制;防汛抢险队伍建设、防汛抢险演练;防汛物资及设备购置、储备及管理费用。

三、防汛抗洪抢险专项经费具体开支范围:

(一)在防汛抗洪抢险期间,参加现场防汛抗洪抢险和组织群众安全转移的人员伙食费用;

(二)抗洪抢险所需物资材料的紧急购置费用;

(三)临时购置用于巡堤查险、堵口复堤、水上救生、应急监测、预警预报等小型专用设备的费用,以及为防汛抗洪抢险租用专用设备的费用;

(四)临时架设租用报汛通信线路、通信工具及其维修的费用;

(五)水文、雨量测报费用,以及为测报洪水临时设置水文报汛站所需的费用;

(六)租用及调用运输工具所发生的租金和运输费用;

(七)动用的各类机械的燃油料、台班费及检修费和租用费;

(八)耗用的电费和临时防汛指挥机构在发生特大洪水期间开支的临时办公经费等。

下列各项不得在市级防汛补助费中列支:

(一)已列入年度河流达标治理规划范围内的河道整治费用;

(二)工矿、铁路、公路、邮电等部门应急度汛项目费用;

(三)城市新建防洪工程项目;

(四)灌溉渠道、渡槽、平塘等农田水利设施的水毁修复费用;

(五)列入基本建设计划项目的在建水利工程水毁修复及应急度汛所需经费;

(六)项目涉及的征地、动迁等费用;

(七)其他应在部门预算中安排的经常性防汛业务经费。第八条 防汛抗旱资金中用于抗旱的支出,主要用于补助遭受严重干旱灾害的区域旱情监测,兴建应急抗旱水源和抗旱设施,添置提运水设备及运行的费用。

抗旱资金具体开支范围:

(一)抗旱设备添置费。因抗旱需要添置水泵、汽(柴)油发电机组、输水管、找水物探设备、打井机、洗井机、移动浇灌、喷灌滴灌节水设备和固定式拉水车、移动净水设备、储水罐等抗旱设备发生的费用;

(二)抗旱应急设施建设费。因抗旱需要应急修建的泵站、拦河坝、输水渠道、水井、塘坝、集雨设施等费用;

(三)抗旱用油用电费。抗旱期间,采取提水、输水、运水等措施而产生的油、电费用;

(四)抗旱设施应急维修费。抗旱期间,抗旱设施、设备应急维修发生的费用;

(五)旱情信息测报费。抗旱期间临时设置的旱情信息测报点及测报费用;

(六)市级抗旱物资储备费用。市防办购置、补充、更新市级抗旱物资及储备管理费用;

(七)其他费用。抗旱新技术新产品示范、推广费用。 下列各项不得在抗旱补助费中列支:

(一)正常的人畜饮水和乡镇供水设施的修建费用;

(二)印发抗旱资料、文件等耗用的宣传费用;

(三)各级抗旱服务组织的人员机构费用。

第三章 项目申报

第九条 防汛抗旱工程项目原则上要立足于工程现状,维护工程的原有规模标准不改变、不扩大,如确需改变或扩大时,要进行专门论证,并按管理权限报批。

第十条 区市县(先导区)水行政主管部门须按照大连市防汛抗旱指挥部统一部署,以确保防汛工程正常运行、安全度汛为原则,按照轻重缓急、科学合理地确定防汛度汛的申报项目。

第十一条 区市县(先导区)水行政主管部门于每年10月20日前,在完成勘察设计的基础上,由区市县(先导区)财政、水利部门联合向市财政局、市防办申报。

市水务局所属单位申请防汛抗旱专项经费,在完成勘察设计的基础上统一报送市防办。

区市县(先导区)水行政主管部门须对项目的合规性、合法性负责。

市防办负责组织有关单位、专家于11月底前完成对申请下一年度需市补的防汛抗旱项目设计方案进行审查认定,在报请大连市防汛抗旱指挥部(以下简称“市防指”)批准后,将申请项目计划报送市财政局。由市财政局委托市财政投资审核中心于项目实施当年3月份前完成审定项目投资额度工作,并根据审定后的投资额度作为确定项目补助资金依据,按照补助比例下达财政补助资金投资计划。

水毁修复工程的申报需满足工程损毁是由于洪水、暴雨引起,险(灾)情即将发生、正在发生或已经发生并趋向扩大化,不立即采取紧急措施排除险情将给人民生命财产造成较大损失的工程项目,由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提出认定初步意见,并上报市防办,由市防指研究审定。

区市县(先导区)需市补的防汛度汛非工程措施项目的申报要以为确保防洪安全、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为原则,由区市县(先导区)水行政主管部门组织上报。原则上只允许上报涉及所在区市县(先导区)全域防汛保障的非工程措施项目。

第十二条 防汛度汛项目申报须包括以下内容:

(一)工程初步设计;

(二)工程待维修部位的影像照片;

(三)其它资料。

第十三条 项目建设单位要严格按照项目申报程序组织项目申报方案,项目一经上报,不得擅自变更或调整,确需变更或调整的,须按原审批程序报批。

第四章 投入政策和资金管理

第十四条 防汛抗旱资金的使用原则及重点:

(一)事权与财权统一的原则。防汛抗旱项目按照事权、责权划分,由市、县、乡及经营管理单位分级管理、分级负责,并同时承担相应的行政法律责任。市政府直接管辖的防汛抗旱项目资金主要由市政府承担,区市县(先导区)级政府管辖项目,市财政予以一定补助。

(二)突出重点,量力而行原则。在项目安排上,应先做好规划,同时要量力而行,按照轻重缓急,优先安排与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农民生产生活条件密切相关的项目。

第十五条 按照“分级管理,分级负担”的原则,并根据区市县(先导区)财政状况及建设任务等因素综合考虑,防汛抗旱项目投资实行分级承担和差别化政策,即市本级防汛抗旱项目所需资金由市级财政全额负担;“北三市”及长海县项目市财政按照投资额70%补助,“南三区”及先导区项目市财政按照投资额60%补助,其余部分由各区市县(先导区)及县以下财政、管理单位自筹解决。

第十六条 防汛抗旱资金主要用于本办法第七条、第八条规定的项目支出。

第十七条 项目业主应严格按照批准的工程建设内容使用建设资金,并按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实行专款专用。对不按规定使用工程建设资金的,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及财政部门有权终止项目执行,并由财政部门将资金收缴国库。对违反财政纪律的项目单位和负责人,将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的规定进行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区市县(先导区)财政部门要对项目资金使用实行全程监管,及时拨付建设资金。

区市县(先导区)防汛抗旱项目由财政部门会同水行政主管部门对补助费使用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上报市财政局、市防办。

第五章 建设管理

第十八条 防汛抗旱项目建设由各区市县(先导区)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第十九条 防汛抗旱项目原则上实行招投标制,凡符合招标条件的防汛抗旱项目,应根据《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规定》、《大连市水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相关规定进行公开招投标,对特殊情况(如汛期突发的急需修复的抢险工程、物资购置等)不能实行招标的防汛抗旱应急工程及防汛度汛非工程措施项目,须经区市县(先导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审批后,报市防指、财政局备案。市本级不能实行招标的防汛抗旱应急工程及防汛度汛非工程措施项目须经市防指批复后方可实施。

第二十条 防汛抗旱项目招标投标监督管理由项目所在区市县(先导区)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 第二十一条 防汛抗旱项目实行合同管理制。项目建设单位必须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与工程设计、监理、施工、设备供应商签订建设工程合同或委托合同。

第二十二条 防汛抗旱项目建设单位在开工前,应向水利质量监督机构办理质量监督申报手续,填写《水工程质量监督申请书》,并提供所需材料,接受水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对其工程质量进行监督。

第六章 项目验收

第二十三条 项目建设单位必须按照批复文件规定的期限完成各项建设内容。项目完工后,应持《水工程质量核定申请书》和所需材料到质量监督机构办理质量核定手续,并按规定完善整理竣工资料、完成竣工决算后,向区市县(先导区)水行政主管部门提出验收申请。

区市县(先导区)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及时组织相关单位和专家进行项目验收。

第二十四条 区市县(先导区)水行政主管部门项目验收后,将竣工验收专项报告上报市防办、市财政局。在区市县(先导区)验收的基础上,市防办组织相关部门人员、专家将对区市县(先导区)的验收结果进行抽查,检查不合格的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的,将核减当年防汛资金补助指标。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由市防办、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大连市财政局、大连市水务局《关于修订的通知》(大财农〔2008〕368号)中涉及防汛度汛应急工程资金管理部分条款废止执行。

第19篇:科技项目扶持资金使用和管理暂行规定

太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科技项目扶持资金使用和管理暂行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促进太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以下简称高新区)高新技术及其产业的发展,加大技术创新力度,提高高新区科技项目扶持资金安排的科学性和透明度,充分发挥科技项目扶持资金的使用效益,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科技项目扶持资金是高新区财政用于支持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引导性资金,通过扶持吸引社会各方面资金支持科技企业的技术创新及其产业化。

第三条

科技项目扶持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遵守诚实申请、公正受理、公开透明、择优支持、专款专用、科学管理的原则。

第四条

科技项目扶持资金的资金来源为高新区财政收入。

第五条 高新区科技发展局(以下简称科技局)是科技项目扶持资金的计划组织与管理部门,财政局是科技项目扶持资金的预算与监督部门。 .

第二章 科技项目扶持资金的使用及开支范围

第六条 科技局每年根据高新区科技项目扶持资金的预算额度,定期编制资金安排计划,送财政局审核,报管委会审批。财政局根据财政收入情况和项目进度分期将资金划拨给科技局,科技局再按项目计划及项目进度将资金划拔给项目承担单位。

第七条 科技项目扶持资金使用方式:根据项目的不同特点,科技项目扶持资金分别以无偿资助、贷款贴息、资本金投入等不同方式给予支持:

1、无偿资助:主要用于新产品的试制费、中间试验费和重大科研成果项目补助费。单个项目的资助数额一般不超过30万元。

2、贷款贴息:对已具有一定水平、规模和效益的科技项目,原则上采用贴息方式支持其使用银行贷款,以扩大生产规模,一般按贷款额年利息的50%一100%给予补助,贴息总额一般不超过20万元。

3、资本金投入:对少数起点高、具有创新内涵、较高科技水平并有后续创新潜力、预计投产后具有较大市场潜力的项目,采取资本金投入的方式。资本金投入以引导其它资本投入为主要目的,数额一般不超过企业资本的20%,原则上可以依法转让,或者采取合作经营的方式在规定期限内

-1- 依法收回投资。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第八条 科技项目扶持资金的开支范围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包括:

1、设备及软件购置费:指研究、开发项目所必需的专用仪器、设备购置和维修费用;研究项目的样品、样机、软件购置费用;

2、能源材料费:指进行项目研究、开发、、试验所需的水、电、燃料、原利料、辅助材料、低值易耗品、零配件的购置费用,以及为此发生的运杂包装费用。

3、试验、测试费:指研究、开发项目带料外加工或因本单位不具备条件而委托外单位协作进行试验、测试等发生的费用;

4、资料、印刷费:指进行项目研究、开发所发生的书刊、资料、计算机软件、复印、印刷的费用;

5、租赁费:指进行项目研究、开发、试验而租赁的专用仪器、设备、场地、实验基地等所发生的费用;

6、差旅费:指为项目研究开发而进行调研所发生的费用和与项目研究有关的专题技术、学术会议费用;

7、鉴定、验收费:指科技成果在鉴定、验收时所发生的费用;

8、管理费:指承担科技项目扶持资金的项目科研单位,为了向研究课题组提供良好的服务和工作支撑条件,用于组织项目前期论证等所发生的费用;

9、其它费用:指与项目研究、开发直接有关的其它支出。

第三章 项目的受理、审批

第九条

科技项目扶持资金项目的受理公告及受理截止日期,每年在太原高新区网站上公开发布。科技局对申请项目进行初步审查。受理审查内容包括资格审查、形式审查和内容审查。

第十条 科技项目扶持资金受理范围是:

1、列入上年度国家级、省级各类科技计划的项目(攻关、火炬、星火、电子计算机推广应用、新产品、成果推广、国际科技合作、国家中小企业创新基金资助等项目及科技部、省科技厅上年度下达的其它计划项目);

2、国家、省级工程技术研究开发中心申报的符合其研发宗旨、具有产业升级和发展方向性质的创新项目;

3、重点产业的关键技术,博士后工作站、留学生创业园及各科技园区等申报的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高新技术项目;

4、符合国家、省、市及我区产业、技术政策,创新性较强,具备一定的成熟性,有望形成新的经济增长点的项目:高新技术改造传统产业项目;对省、市产业结构的优化调整有重大影响的调产项目和“1311”高新技术产业化项目。

国家规定的特殊行业(如医药、医疗器械、邮电、通信、电力、农作物

-2- 新品种及生物制品、公安及安全等),在产业化开发时必须持有行业主管机构出具的相关批准证明。

一个企业在同一年度内,原则上只能申请一个项目和一种支持方式。受支持的项目应当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或者无知识产权纠纷。

第十一条

申请单位申请项目时应当提交下列资料:

1、《太原高新区科技计划项目申请表》(由科技局统一印制);

2、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审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及报表附注等(重大项目前二年度、一般项目前一个年度);

3、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4、知识产权证明资料,包括专利及软件登记证书、成果鉴定证书、查新证明、新药证书、通讯电力入网证、生物新品种、农药登记证、特殊产品生产许可证、检测报告等;

5、产业化较成熟的项目应提供银行信用等级证明;

6、高新技术企业须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证书(复印件);

7、课题经费使用预算明细表;

与项目有关的其它参考材料:如列入国家、省和市各种计划的有关批准文件及完成情况、环保证明、奖励证明、各种认证、用户意见等。

对前款第1项和第3项要求的内容,还须按规定格式制作软盘。 第十二条 申请单位提供的资料必须真实可靠,如发现弄虚作假,科技局在三年之内不再受理该单位的项目申请。

第十三条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受理其项目申请

1、产权不明晰的企业;

2、不按合同规定按时偿还政府资金的企业。

3、企业负责人或者技术负责人同时在两个以上无隶属关系的企业单位任职,有可能发生资金或者技术非法转移的企业;

4、项目申报中有虚假欺诈行为的企业;

5、政府行政官员作为项目申请者和负责人的项目。

第十四条 科技局对不符合申报要求或者申报材料不齐全的项目,不予受理,并将不受理的原因通知申报单位。

第十五条

科技项目扶持资金项目评审采用专家评审制。经受理审查合格的项目,由科技局委托有关专家进行立项技术评审,评审结果同时送财政局备案,并报送管委会主任。科技局根据专家评审意见拟定立项计划,送财政局审核,联合上报管委会批准后实施。

对重大项目评审,可以委托省级科技评估机构进行技术评估,相关的政府工作人员可以旁听重大项目评审过程。

第十六条 经批准立项的项目,由科技局与项目承担单位签订项 目合同书,约定项目目标责任和成果验收指标。

第四章 科技项目扶持资金的监督管理

-3- 第十七条 科技项目扶持资金专款专用。各项目承担单位对划拨的科技项目扶持资金必须设立项目专帐核算及独立设置有关科目。

第十八条 科技项目扶持资金按合同规定采取一次或者分期拨付方式。对未按合同规定进行的项目可视情况减拨或者停拨。

第十九条 科技局对项目进展情况及时跟踪督促和协调服务。

第二十条

因特殊原因,需要中途撤销或更改的科技项目扶持资金项目,在科技局做出撤销或更改项目的决定后一个月内,项目承担单位必须作出经费决算,连同固定资产购置情况一并报送科技局和财政局核批,剩余的科研项目扶持资金应全额上缴财政局,由科技局继续用于安排高新区重点科技项目计划。

第二十一条

项目承担单位必须在每年的7月15日和1月15日前分别向科技局和财政局报送半年和年度资金使用明细表、年度项目实施情况报告、年度专项经济分析报告、项目进度和阶段成果表,由科技局汇总后上报管委会。

第二十二条

项目承担单位必须接受年度审计。项目完成后(如项目跨年度则于每年年终),接受管委会审计部门进行的一次性专项审计。

第二十三条 项目评审中发生的前期调研费、技术评估费、专家评审费、资金担保费及相关的必要开支,管委会重大决策的前期可行性调研费、支柱产业和高新技术企业为开拓市场而参加的国内外相关展览、大型科技会议和发明专利申请资助等费用,在科技项目扶持资金中列支。

第五章 项目的验收

第二十四条 项目完成后,由科技局组织项目验收。

第二十五条

项目承担单位应当在项目完成后二个月内向科技局提交书面项目验收(结题)申请。项目完成情况包括:项目验收(鉴定)、项目结题、项目中止、项目撤销等。

第二十六条 对中止的项目,承担单位必须退回已拨款项的结余经费。如果该承担单位无正当理由,未能提交所需总结材料并清退结余经费的,按合同规定处理。

第二十七条 对不履行合同义务的项目承担单位,停拨所有未拨款项;情节严重的,撤销该项目,追回已拨款项,并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第二十八条 本规定由管委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4-

第20篇:项目管理费整改措施

篇一:措施管理费计算

四川省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 计价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我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保证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落实到位,切实改善施工从业人员的作业条件和生活环境,防止和减少安全事故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和建设部《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川府发[2004]20号),结合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建设工程。

本办法所指建设工程,是指各类房屋建筑及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房屋建筑工程,是指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及室内外装修工程。

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是指城市道路、公共交通、供水、排水、燃气、热力、园林、环卫、污水处理、垃圾处理、防洪、地下公共设施及附属设施的土建、管道、设备安装工程。 第三条 本办法所指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是指工程施工期间按照国家现行的建筑施工安全、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和有关规定,购置和更新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和作业环境所需要的费用。 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由安全施工费、文明施工费、临时设施费组成。内容详见附件1。

第四条 对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有特殊要求和危险性较大的工程,超过本办法规定的标准,需增加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的,招标人在编制工程量清单、标底或预算控制价时,应单独列项和计算费用,投标人投标时根据招标人的要求和工程特点结合投标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在措施项目中单独报价。

1第五条 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分基本费、现场评价费两部分计取。基本费为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发生的安全文明措施的基本保障费用,现场评价费是指承包人执行有关安全文明施工规定,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建筑安全监督管理机构组织现场检查和动态评价获取的安全文明措施增加费。

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按现行定额规定的计费基础计算,具体标准规定如下:

一、基本费注:1.表中所列工程均为单独发包工程。建筑工程包括未单独发包的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及室内外装饰装修工程。 2.市政工程中的给水、燃气、给排水机械设备安装、路灯工程执行单独安装工程标准。

2二、现场评价费

现场检查评价工作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建筑安全监督管理机构组织实施。 建筑安全监督管理机构依据《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制定现场评价及评分办法。 现场评价实行动态管理,建筑安全监督管理机构根据工程进度和监管需要对安全文明施工措施分阶段进行检查评价。

建筑安全监督管理机构依据检查评价情况确定最终评价结果。评价结果分为优良、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

1、评价结果为优良者,计取现场评价费。

计算方法为:得分为80分者,现场评价费费率按基本费费率的40%计取,80分以上每增加1分,其现场评价费费率在基本费费率的基础上增加3%,中间值采用插入法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第三位四舍五入。现场评价费费率计算公式如下:

现场评价费费率=基本费费率×40%+基本费费率×(评价得分-80)×3%。

2、评价结果为合格者,得分为70~80分,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按基本费计取,不计取现场评价费。

3、评价结果为不合格者,应进行整改,以整改后的评价结果作为测定和计取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的依据。整改后评价仍不合格者,不计取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

三、工地地面应做硬化处理而未做的,其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中的文明施工费按应计费率的60%计取。

四、施工期间承包人发生四级以上(含四级)质量安全事故的,不计取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中的安全施工费。

五、未经现场评价的工程,一律不得计取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

第六条 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为不参与竞争费用。在编制概 3算、预算控制价或标底、投标报价时应足额计取,即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费率按基本费费率加现场评价费最高费率计列。

文明施工费费率=文明施工基本费费率×2 安全施工费费率=安全施工基本费费率×2 临时设施费费率=临时设施基本费费率×2 第七条 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 “文明施工” 、“安全施工” 、“临时设施”费未按第六条规定费率报价的,投标人的投标将被拒绝。

第八条 为保证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落实到位,文明施工、安全施工、临时设施三项措施费实行费率测定制度。工程竣工后,承包人持《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评价及费率测定表》(附件2)到工程所在地工程造价管理机构申请办理测定。

未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的县(区、市)所属建设工程项目,其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率的测定机构由县(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确定,报市、州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备案。

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费率测定机构依据建筑安全监督机构对安全文明措施评价结果,测定评价费率并确定承包人应计取的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费率。测定工作应在收到测定表后3个工作日内完成。

第九条 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的结算管理: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承包人凭《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评价及费率测定表》测定的费率办理竣工结算。

未经现场评价或承包人不能出具《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评价及费率测定表》的,承包人不得收取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

第十条 发包人与承包人应当在施工合同中明确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总费用以及费用预付计划、支付计划、使用要求、调整方式等条款。合同工期在一年以内的,发包人预付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不得低于基本费的60%;合同工期在一年以上的(含一年),预付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不得低于基本费的40%,其余费用应当按照施工进度依据合同约定支付。 4实行工程总承包的,总承包单位依法将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总承包单位与分包单位应当在分包合同中明确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由总承包单位统一管理。安全文明施工措施由分包单位实施的,由分包单位提出专项安全文明施工措施方案,报总承包单位批准后实施并由总承包单位支付所需费用。

第十二条 发包人应当按照本规定及合同约定及时向承包人支付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并督促承包人落实安全文明施工措施。

发包人未按本规定及合同约定支付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的,由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责令限期整改;逾期未改正的,责令该建设工程停止施工。造成人身伤亡事故的,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十三条 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对发包人、承包人落实安全文明施工措施情况进行现场监理。监理单位发现发包人未按本办法规定或合同约定支付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的,应及时提请发包人支付,拒不支付的,有责任向工程所在地建筑安全监督管理机构报告;发现承包人未落实安全文明施工措施的,有权责令其整改,对承包人拒不整改的,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及时向发包人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必要时依法责令暂停施工。 第十四条 承包人应当确保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专款专用。承包人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对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的组织实施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并有权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反映情况。

工程总承包单位对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的使用负总责。总承包单位应当按照本规定及合同约定及时向分包单位支付安全文明施工 5篇二:公司与项目部签订管理费协议 建筑工程施工内部承包协议

发包方: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 工程项目部(以下简称乙方)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内部管理机制,明确甲、乙双方的责、权、利关系,加强对本工程项目的监督管理,确保本工程项目的施工质量、安全、进度,以及各项经济技术指标的实现。甲、乙双方根据国家相关建筑法规和甲方的项目工程管理规定,在乙方无条件认可并愿意全部履行甲方与建设方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承包合同(协议)条款,本着平等互利、互利双赢的原则,经双方共同协商一致,签订以下合同条款,供双方严格遵守执行。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址:

3、工程规模:

4、合同总造价:

5、合同工期:

二、承包方式及内容

1、承包方式为全包。

2、承包内容:

以甲方与建设方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承包合同(协议)中所包含的全部工作范围和应实现的各项经济技术指标(包括设计变更通知书中增减工作范围和国家另有明文规定必须达到的各项指标)和应履行的各项义务和职责等全部内容。

三、承包期限

自本工程中标之日起至工程全部竣工交付、保修期满结算一切经济手续,无任何经济、民事以及刑事纠纷案件遗留问题之日止。(工程质量按国家规定的终生负责制执行)。

四、工程款及税费收缴

1、凡属建设方拨付的本工程的工程款,未经甲方特别书面授权都必须转至甲方指定的开户银行。

2、凡属本工程建设中所需的工程款项,概由乙方自筹解决,甲方不承担为乙方融资或垫付工程款的任何义务。

3、工程款拨付:根据甲方与建设方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承包合同(协议)中有关工程款拨付方式,待建设方将本项目工程款转至甲方帐户后,甲方依据本协议按比例扣足公司代交税费和公司管理费后,再将余额全额支付给乙方

4、税金的交纳:建筑营业税由甲方按国家规定的相关税种和税率计算,乙方主动按时到所属税务机关履行纳税义务,并将合法有效的完税票据交甲方财务注账存档备案或者由甲方依据本协议在建设方拨付的工程款中代扣代缴。

5、综合管理费的交纳:本工程乙方向甲方交纳的综合管理费本工程总造价的%,综合管理费的交纳分三次交纳,即:①施工合同签订后三日内乙方用现金交纳50%的管理费,②主体完工后乙方用现金交纳40%的管理费,③工程全部完工乙方用现金交纳10%的管理费。

6、待工程竣工交付后,根据甲方与建设方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承包合同中有关退还履约(质量)保证金的条款,当建设方退还的履约(质量)保证金达到甲方指定的开户银行后,如乙方无任何遗留问题,并已与甲方结清全部税费并将竣工资料交甲方留档备案后,甲方全额退还乙方缴纳的本工程的履约(质量)保证金,否则甲方有权在建设方退还的履约(质量)保证金中扣除乙方应缴的全部税费。

五、甲、乙双方各自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有权对乙方履行承包合同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责令乙方及时纠正和整改。

2、有权按本合同约定收取乙方应交纳的税金和相关费用。

3、有权制止乙方的任何违约、违规、违纪、违法行为,乙方不服从的,甲方有权终止其承包合同,直至依法追究乙方当事人的法律责任和乙方责任人的连带责任。

4、有权要求乙方对甲方造成的任何损失或损害进行公开道歉和经济赔偿。

5、有义务为乙方提供履行合同所需的相关证照、文件、印章和技术资料。

6、有义务协助乙方协调与有关部门的关系,为乙方提供业务技术方面的咨询服务,支持乙方维护自身和甲方公司的一切合法权益。

7、有义务配合乙方共同处理好工程施工中遇到的重大疑难问题。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有权合法使用甲方的证照、印章、技术资料,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2、有权对承包项目工程中所需的人、财、物实行自主安排和调配。

3、有权对承包项目实行分项核算、自负盈亏,确定剩余利润的内部分配和债务的分担。

4、有义务和责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令及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严格执行行业规范和各种规程,依法向国家和相关部门缴纳各种税费。

5、全面履行以甲方名义与建设方签订的工程承包合同和本合同中所规定的各项应尽义务。

7、有义务按本合同之约定,按时足额向甲方交纳管理费,保证不拖欠、各类人员工资,本合同有效期内,付清全部人工、材料、机械设备费用,并按工程形象进度,对工程款的使用情况等,分月、季向甲方提供准、快、细、全的报表。

8、有义务接受相关部门、建设方和甲方对工程施工过程中的质量、安全、进度、各类资料、工程款的收付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一切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的处罚。

9、必须建立健全符合工程实际情况的岗位责任制,质量安全保证体系,严格执行职工养老保险、工伤、医疗、意外伤害保险等政策法规。在确保工程施工质量、安全的前提下,按合同约定工期,全面完成工程承包的各项经济技术指标。

10、有义务维护甲方的信誉和利益,不得违法使用、转借、倒卖甲方提供的各种证照、文件、印章及技术资料,转包工程承包项目。

11、因工程发生质量、安全事故或人员的伤、病、残、亡事故时,给国家、集体或他人造成伤害和损失的,概由乙方承担全部的经济、民事以及法律责任。与甲方无关。

12、乙方有义务做好本承包工程现场的治安保卫工作和各种图纸、资料的收集、整理、签认、归档工作,在工程竣工交付时,完整送交一套给甲方存档备查,否则甲方拒绝对其他任何资料、票据监章。

六、双方的共同责任

1、乙方向甲方交纳的管理费为甲方的纯收费用。甲方不承担其他任何的税费开支,如有其它费用发生,全部由乙方承担。

2、乙方依法向国家缴纳税费,向相关部门和甲方按规定交清费用后,承包工程中的剩余利润全部归乙方所有,发生亏篇三:巧记措施费、规费管理费 选择直接费、间接费包括哪些具体项目 区分项目属于直接工程费、措施费、规费、企业管理费小项中的哪一项

【记忆口诀总结】三句话分别用于记忆措施费、规费和企业管理费共27项费用

1、二环夜临大水,支架已安稳

2、保定无公害

3、公差使用保险金务工

措施费

指为了完成工程项目施工, 发生与该工程前和施工过程中的技术、生活等方面的非工程实体项目所需费用。

二环夜临大水,支架已安稳 二:二次搬运费 环:环境保护费 夜:夜间施工费 临:临时设施费

大:大型机械设备进出场费及安拆费 水:排水、降水费

支:混凝土、钢筋砼、模板及支架费 架:脚手架费

已:已完工程及设备保护费 安:安全施工费 稳:文明施工费

规费

是指政府和有关权力部门规定必须缴纳的费用(简称规费) 保定无公害

保:社会保障费:

1、养老保险费。

2、失业保险费。

3、医疗保险费 定:工程定额测定费 污:工程排污费 公:住房公积金

害: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

企业管理费

是指建筑安装企业组织施工生产和经营管理所需费用。

公差使用保险金务工 其他

公:办公费

差:差旅交通费:

使用:固定资产使用费、工具用具使用费(2项) 保险:劳动保险费、财产保险费(2项) 金:税金务:财务费

工:管理人员工资、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3项)

其他:包括技术转让费、技术开发费、业务招待费、绿化费、广告费、公证费、法律顾问费、审计费、咨询费等。

《项目资金使用整改措施.doc》
项目资金使用整改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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